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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論文:關于新形勢下農村基層社會治安管理問題研究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地域廣闊,人口居住分散,加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交通、信息越來越通暢,農村流動人口增多,農村社會治安工作出現了新情況,遇到了新問題,農村社會治安面臨著新的挑戰。本文從強化農村社會治安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深入分析了當前農村社會治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成因,提出了科學的防范對策。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治安;違法犯罪;基層組織;對策
社會治安是指社會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及制度的約束下呈現的一種安定、有秩序的狀態或狀況,社會治安問題是指影響社會安定的各種矛盾、因素。一個地區社會治安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這個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等秩序的持續穩定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并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任務概括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有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做保障。當前,農村的治安工作面臨的環境和條件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傳統的社會治安控制手段表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原有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也難以適應新的需要,農村社會治安管理亟待進一步改善和加強。
一、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現狀
當前,農村社會治安狀況大局是好的,整體是穩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利益分配方式的轉變,城鄉差距的拉大,流動人口的增多,農村社會治安出現了許多新情況,遇到了新問題。
(一)侵犯財產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現在盜竊、詐騙、搶劫方面,以前在城市發生的如傳銷和團伙詐騙等犯罪形式逐步向農村轉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級,由過去的挖洞、撬門、別鎖等單一方法發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專門工具、跨地區作案等。作案成員也由個別、少數人發展到團伙,呈現盜搶、窩贓、銷售一條龍犯罪。
(二)農業生產資料屢遭侵害,嚴重影響社會生產。農村生產生活區域廣闊,防范困難,農田水利設施、用電設備基本處于無保護狀態,象變壓器電線、水泵、拖拉機、耕牛等生產資料,是作案的目標。這些資產屢遭侵害,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給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極壞。
(三)封建迷信、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區封建迷信活動又有所抬頭,一些不法”信徒”打著宗教旗號,坑蒙拐騙,聚眾滋事,擾亂社會治安。農村賭博之風也屢禁不止,”大賭小賭到處都有”,嚴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齊上陣,農閑時節更甚。這些現象不僅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而且誘發搶劫、盜竊等刑事犯罪活動的發生。
(四)群眾內部矛盾錯綜復雜。目前農村中各類民間糾紛較為繁多,家庭成員間因為贍養老人、財產分割、戀愛婚姻、家庭瑣事等經常發生矛盾;鄰里之間因宅基地、農田土地、山林場地、建房修路、經濟債務、用水用電等因素也常引起糾紛。在城市化過程中,涉及農村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移民安置等問題時,矛盾尤為突出,甚至引發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當前農村治安問題頻發原因分析
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綜合反映。我國目前社會治安問題突出絕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國轉型期社會深層矛盾積淀后的集中反映。
(一)社會分配不公,積累社會不穩定情緒。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思想。改革開放后,逐步確立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的同時,也出現了些分配不公的現象,導致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嚴重的社會分配不公在人們的心理上有一種傳遞發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的情緒,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尤其那些想通過自己努力改變自身貧困命運的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會保障欠缺,當生活消費欲望的膨脹在通過各種正當途徑難以得到滿足后,就容易產生使用不法手段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
(二)農村基層組織渙散,農民法制教育滯后。由于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較低,農村土地聯產承包后,他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個人致富上,對社會治安問題視而不見,被迫處理些問題時方法也是簡單粗暴,直接影響干群關系。有的村社由于連年更換村干部,遺留問題較多,班子軟、散、癱,缺乏凝聚力與號召力,對廣大農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無法及時跟上,社會主義的榮辱觀教育和法制教育滯后。在農閑時間,農民們除了談天、看電視外,基本上沒有其它的娛樂方式,精神生活空虛、貧乏,農民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設出現空白。
(三)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目前在農村提抓社會治安普遍認為是警察的事,是政府的事,還沒有真正形成”社會治安人人抓,社會治安人人管”的工作格局,農村社會治安管理機制相對滯后。有的村治保主任不明確,治保會成員也掛個名,有的長期在外務工,從未履職,不能正常工作;有些地方治保會、巡邏隊的人員報酬得不到落實,大多名存實亡,治保、調解組織也基本上處于癱瘓狀態。大量民事糾紛不能及時調解,大量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時發現,出現問題無人管,使問題積小成大、積少成多,導致村民治安防范組織處于無序狀態。
(四)”留守人群”防范能力不足。大量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家中留下的多是老人、婦女和兒童,即所謂“3861”部隊。這些”留守人群”法制觀念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較低,鄰里互助能力較弱,給不法分子做案以可乘之機。
(五)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不夠。農村警務室人員少、經費不足,一線干警人員短缺,無法適應”地域廣闊,居住分散”的農村實情,無力承擔細瑣繁重的治安工作任務,工作成效不明顯,不能有效震懾犯罪。農村不管大事小情,一有矛盾和糾紛,動輒就調遣派出所警力處置,也分散了僅有的警力。有些本來需要多部門聯合解決的矛盾,如土地、房屋糾紛、路塘建設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讓派出所介入,一旦處置不好,群眾抵觸情緒增長,有可能演化為刑事案件。
三、對策與建議
(一)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盡快扭轉不公平的分配格局。分配不公平是影響社會不穩定的首要因素,也是最根本的因素。改革分配機制會觸碰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改革固然是艱難的,但如果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來抓,改革是勢在必行。當前的首要問題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增強城鄉合理流動的社會機制,創造一種”勤勞才真正能致富”的社會大環境,引導廣大農民解放思想,拓寬視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發展經濟上來,推動農村經濟更快發展,從而達到穩中求富,富而思進,繁榮農村的目的,消除一些人潛存的不勞而獲的心理,化解社會不穩定的情緒。
(二)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其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視農村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加強和完善農村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治安防控組織的建設,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影響力,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治安案件,避免事件升級。同時基層組織應依靠群眾,引導群眾,充分發揮群眾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讓群眾把治安防范變為自覺行為,形成人人參與的良好局面。
(三)嚴厲打擊農村違法犯罪活動,給犯罪分子以警示震懾作用。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保持對農村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對農村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發現一起盡快查處一起,以震懾違法犯罪,取信于民。一是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農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原則,嚴厲打擊殺人、傷害、強奸、搶劫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惡性犯罪;二是嚴厲打擊盜竊、詐騙、搶劫、搶奪等嚴重侵害農民財產安全的犯罪;三是嚴厲打擊侵害”留守人群”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四是嚴厲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在邪教組織活動猖獗的區域,適時組織力量展開專項斗爭,并教育、發動群眾自覺抵制邪教活動。五是堅決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四)加強農村法制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一是盡快建立和完善適應當前農村發展的教育機制,破除封建迷信活動,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二是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采取靈活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使農民知法、懂法,自覺遵守法律規范和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運用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矛盾的意識;三是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崇尚社會主義美德,發揚艱苦創業精神,鼓勵自食其力,勞動致富;四是在農村開展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活躍鄉村農民文化生活,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上新臺階。
(五)加強農村特殊人群管理,消除不穩定治安因素。一是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及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會同司法部門、治保會等把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加強農村流動人口的管理,及時掌握外出就業人員的流動情況,強化流出地和流入地公安機關的配合,預防犯罪;三是加強對”留守人群”的管理,做好”留守人群”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留守人群”檔案;加強對”留守家庭”的法制宣傳,強化自我保護意識,尤其要與學校配合,切實增強對”留守兒童”的關愛度,引導其健康成長,預防和減少其違法犯罪。
(六)以農村公安派出所建設為中心,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是以警務運行機制改革為契機,規范農村派出所建設。按照”寧缺機關、勿缺基層”的原則,合理調配農村警力,做強做精農村派出所;二是警務前置,大力開展農村警務。通過警力前移,警務前置,民警進村,力爭實現農村社會治安管理由靜態模式向動態模式的轉變、工作作風由機關坐堂辦公向現場處置模式的轉變、打防脫節向打防一體化轉變、為群眾服務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三是聯勤聯動,建立農村治安防范長效機制。駐村民警要主動深入人民群眾,廣泛接觸社會,做到有信息就收集,有隱患就排除,有問題就解決,有案件就查處,并及時動員、指導村委會、治保會、調委會和廣大群眾參與社會治安工作,形成聯勤聯動模式,逐步形成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群防群治長效機制。
治安管理論文:試析網絡時代治安管理問題
論文摘要:互聯網的普及和發展使社會的面貌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互聯網在給人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不少問題,特別是加劇了社會治安的緊張局勢。主要從社會治安管理的問題入手研究,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了合理化建議。希望對加強網絡治安管理能有所幫助。
論文關鍵詞:網絡時代;治安管理;管理機制
1 網絡時代治安管理問題的主要表現
1.1 互聯網輿論良莠不齊,威脅了社會的穩定
由于網絡傳播速度快、覆蓋范圍廣,使得網絡輿論目前已經發展為社會輿論的一部分。紛繁復雜的網絡信息在網上蔓延的速度非常快,而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存在著諸多矛盾,這使得對現實不滿和偏激的惡劣情緒常常通過網絡擴大化。治安管理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過激言論、宣傳黃賭毒的有害內容、揭露隱私的不良言論等,以及有人利用網絡組織的大規模的犯罪活動,這些都嚴重威脅了社會治安的穩定。
1.2違法交易日益增多使得互聯網滋生出各種犯罪
和傳播虛假和欺詐信息、利用互聯網進行偽劣、違禁品交易都影響了網絡市場的秩序,威脅了社會的安定、和諧。眾多網絡事件都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如在互聯網上進行仿真槍、雷管等危險物品的交易、從事非法買賣刀具、黃牛票等違禁物品、進行舊貨收購等行為。互聯網交易中雙方進行交易時采用隱藏真實身份的做法,增加了網絡監管與偵查的難度,眾多現象屢禁不止。
1.3利用互聯網從事賭博問題增加,擾亂了社會治安
網絡賭博比傳統的賭博行為具有更強的隱蔽性、便利性,加之賭博團伙用高回報引誘,使利用互聯網從事賭博的數額、人數大量增加,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動搖了互聯網產業的穩定與發展。據統計調查顯示,利用互聯網進行賭博而使資金大量流入境外的賭資數額竟高達數千億,與全國的旅游行業年收入持平,這種資金的損失對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
1.4 色情問題的肆意蔓延污染了互聯網環境
網絡色情問題是長久以來威脅互聯網健康發展的難題,嚴重影響了接觸互聯網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健康發展。互聯網由于隱蔽性強、成本低、受眾面廣諸多特點,刺激了網絡色情問題的蔓延,許多不法商業網站利用互聯網進行色情視頻、色情圖片以及招嫖信息的傳播活動,采用宣傳教育的方法不能從根本上制止網絡色情活動,只能切斷利益關系鏈。
1.5新動向以及新苗頭層出不窮易引發新的治安問題
互聯網與現實社會的關系日益密切,相互影響和作用的也越發明顯。網絡治安管理的對象愈發呈現網絡化、多樣化、虛擬化等顯著特征,利用網絡進行犯罪的新動向和新苗頭層出不窮,互聯網給不法人員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犯罪平臺,治安管理工作的施展難度日益加大,新的治安問題日益涌現。
2 網絡時代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外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2.1.1 網絡治安管理缺乏先進的法律法規做支撐
為了控制網絡犯罪,我國先后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刑法》修正案等,在解決部分網絡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樣化,而相關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在進行網絡犯罪的治理和懲罰方面缺乏足夠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規,因此使得治安管理工作處于被動狀態。
2.1.2 管理體制過于分散不易形成管理合力
互聯網涉及范圍廣,各行各業都涉及到互聯網的使用,如工商、教育、出版、信息產業等,而各個使用部門之間沒有統一、規范的管理規則,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使得管理體制非常分散,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開展。
2.1.3 缺乏跨國際、跨地區的協同合作
互聯網覆蓋范圍廣,很多網絡犯罪活動可能是跨國際的犯罪,而不同國家的司法體系和管理規則常常不一致,各國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同合作,使得對網絡犯罪的打擊難以順利進行,這給治安偵查帶來一定的障礙。
2.2治安管理內部存在的問題
2.2.1對網絡犯罪缺乏充分的思想認識
我國互聯網的發展時間不是很長,與之相配套的治安管理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管理人員對網絡治安管理的工作認識不充分、工作手段不先進、信息情報的開展沒有合理展開,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這都制約了網絡的治安管理水平。
2.2.2 網絡治安管理工作機制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網絡治安管理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的工作機制剛剛建立還不是很健全,缺乏充分的磨合與必要的完善,針對網絡安全的管理工作缺乏線上和線下的通力合作,完善的工作機制和具體的規范流程沒有建立,尚處于簡單粗放的管理模式。
2.2.3 治安管理的技術水平跟不上新形勢的需求
我國網絡治安管理的技術水平較為落后,沒有跟上時展的步伐。從目前的發展狀態來看,網絡治安的工作技術含量低、軟件配備不到位、在數據搜索、跟蹤以及整合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網絡治安的技術水平和從業人員的綜合能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3 針對網絡治安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機制,構建綜合治理的網絡治安管理新格局
由于網絡治安管理工作關乎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一項較為系統、復雜、綜合性的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體制。
(1)立法部門要結合網絡發展的具體情況,來定位網絡犯罪活動的基本特征以及活動規律特點,以此來制定較為先進的法律法規,為網絡治安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
(2)政府部門做好充分的帶頭作用,引領公安、信息管理、新聞宣傳等職能部門共同建立聯合機制,明確劃分責任分工,健全網絡輿論引導機制、信息通報機制、協調配合機制、危情處理機制等,形成綜合性的網絡治安管理新格局,加大對網絡犯罪的懲處力度。
(3)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加強國際和各地區之間的協調。實行治安、網安以及刑偵等多警種配合機制,加強情報信息交流、落實聯動管理等措施。加強與信息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網絡治安的開展鋪就順暢道路。
3.2 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監督與控制
宣傳部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同時,信息管理相關機構加強對信息資源的合理掌控。
(1)網絡治安管理部門加強與各大媒體網站的溝通與聯系,通過媒體網站的協調配合,建立長效的治安管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工作。
(2)建立健全網絡治安的輿論情報整理、搜集、分析、匯總等反應機制,對治安輿情信息進行系統的監測與管理,對輿情所反映的社會矛盾進行解決和處理,做到提前預防、主動防控、增強輿論引導力,全力營造互聯網的有序發展空間。
(3)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方法不對推動網絡輿論情報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信息資源庫,研究數據預警模型,設定對輿論信息的研判標準,形成指標體系來推進治安工作的深入開展。
3.3 進行管理隊伍培訓,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能的治安管理隊伍
加強治安管理隊伍的教育與培訓工作,力求建設創新型與專業型的網絡治安管理隊伍,提高網絡治安管理工作人員的自身素養和技術水平,從思想上提高認識,提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加強網安管理人員的素質隊伍建設。構建掌握技術、懂得創新的全新型網安人才,最終才能保障網絡治安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治安管理論文:試論重點場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二)建立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
為切實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使公安機關對重點場所底數清、情況明,建立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意義非常重大。通過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能夠把重點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視線,有利于公安機關分析和研究重點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及時發現治安隱患。
以娛樂場所為例分析: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檔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場所地址、經營范圍、法人代表、從業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治安責任人、保衛力量、防火等級、治安檢查記錄等。公安機關派專人負責管理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檔案,做到單獨存檔,集中保管,經常查閱,適時更新。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后,應當在5日內將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對備案的娛樂場所應當統一建立管理檔案。
(三)收集治安信息,加強場所動態信息的掌握
重點場所具有數量多、分布廣、活動場所的人員成份復雜、各類信息傳播快等特點,因此,公安機關社會面控制的寬與窄、情報信息掌握效率的高與低,直接關系到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影響到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進程和成效。重點場所的治安管理具有動態性,公安機關應針對重點場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深入地調查研究,制定出動態的治安管理方案,獲得治安管理的主動權。
公安機關收集重點場所治安信息內容包括:
1.重點場所基本情況(包括安全條件、從業人數、治保力量、歷史變化情況、周圍情況及被處理情況);
2.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工作情況、變更情況);
3.經營者、保安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家庭、前科、歷史背景、投資狀況);
4.場所經營狀況(是否合法經營);
5.預謀在重點場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公安機關收集重點場所治安信息途徑:
1.物建治安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員進行收集;
2.依靠基層組織、治安積極分子等進行收集;
3.通過走訪群眾、陣地控制等方式進行收集;
4.通過接觸重點人員了解掌握治安信息。
(四)開展治安宣傳工作,預防治安問題的發生
治安宣傳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治安宣傳工作就是指公安機關,在依法執行自身的法定職責的同時,積極主動向重點場所的管理者、從業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我國的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的相關知識等。治安宣傳工作形式多樣,可以采用辦理宣傳欄、現場咨詢、發放宣傳單、在重點場所醒目地方張貼宣傳畫、對重點場所從業人員集中培訓等方式進行。
(五)通過科學考核,對重點場所實行分級治安管理
公安機關通過檢查、抽查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對重點場所實行分級治安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進行。公安機關實施分級管理應遵循依法文明、保護合法、打擊違法、取締非法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重點場所實行定期考核、動態升降制度,對不同等級的場所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通過分級治安管理,促進了行業自律,保障了服務場所健康、有序發展。
(六)開展技防建設,提高防范水平
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技術防范越來越為公安執法部門和社會公眾認可和接受,技術防范的內容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更新。目前,重點場所應用比較廣泛的技防產品是紅外線報警器、聲控報警器和視頻監控設備、防爆安全檢查設備、電子巡查儀器等。技防既是物防的延伸,又是人防的必要補充,技防對不法分子起著監控、震懾作用。公安機關應加強對重點場所安裝的技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防范責任,并把此項工作作為構建治安防控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確保重點場所的安全。
(七)加大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強化重點場所管理
娛樂場所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文化、環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個部門,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自身指責的同時,還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同時,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形成互動,必要時可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共同解決重點場所存在的問題。
同時,還應加強公安機關內部治安、消防、禁毒、法制等相關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協作,增強有效防范,對發生在娛樂場所的、賭博、販毒、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發現、及時打擊。
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部門,要與各主管部門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對行業場所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理結果,有利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查處結果采取進一步的管理或處罰措施,形成執法合力,從而共同探索構建重點場所管理管理長效機制。
治安管理論文: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教導員先進事跡材料
治安管理局公共交通分局教導員先進事跡材料
個人感悟:
到公交分局工作已經有十個年頭,在這十年當中,風風雨雨的走過來,有著許多的感悟:我們趕早班、壓延點,頂寒風、冒酷暑,尤其是夏天,有空調車我們不坐,專往人多的無人售票車上擠,我經常問自己:我們為什么要這樣?我們是為了老百姓有一個良好的出行乘車環境,每當為群眾挽回損失時,我都覺得我們這樣做——值。
同志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工作,獲市局嘉獎3次;1999年12月分配到公交分局工作至今,9月至4月任治安局公交分局五大隊副大隊長,4月至今任治安局公交分局一大隊教導員,到公交分局工作以來,先后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獲市局嘉獎3次,4次被評為公務員,3次被分局授予“反扒能手”榮譽稱號,2次被分局評為共產黨員,1次被分局評為奧運安保先進個人,1次被市局評為奧運安保先進個人。
一、如饑似渴勤學習心裝事業懷大志
近年來,同志政治堅定,注重自身學習,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總書記關于科學發展觀重要論述,堅持注重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根據市人流量比較大、公交線路和站點比較多、治安形勢比較復雜及群眾的防范意識薄弱導致扒竊案件高發等實際情況,積極組織全隊民警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這些有效傳媒工具開展反扒防劫知識宣傳及專項治理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三年來,共組織反扒知識宣傳50余次,共發放宣傳資料1萬余份,在搞好安全防范的同時,同志能親自帶領民警頂酷暑冒嚴寒深入治安復雜線路、站點了解近期公交治安動態,及時掌握及時手信息,并能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5路、14路、南門外公交站點及城西客運站等線路站點,先后組織民警進行專項整治15次,有效和嚴厲打擊了公交站點和公交車上扒竊犯罪,為廣大市民的出行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了群眾乘車安全。
二、滿腔熱血為人民嫉惡如仇擒“蟊賊”
反扒工作永遠都是遭遇戰,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他懷著對人民的滿腔熱血,以身作則,帶領民警常年戰斗在反扒一線,從來沒有安安穩穩的過過節假日。正月初九上午,陜西電視臺都市青春頻道一名記者來單位報稱初六在鐘樓乘坐公交車時被盜攝像機一部,攝像機上有陜西電視臺臺標,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拿出使用,將會對陜西電視臺造成很大的影響,案情就是命令,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摸排,當天下午即鎖定兩名盜竊嫌疑人,第二天下午將一名嫌疑人抓獲,經過突審,于當晚凌晨1時許將在睡夢中的另一嫌疑人抓獲,但攝像機已被銷贓,帶領同志們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風,連續奮戰40多個小時,終將另兩名銷贓嫌疑人抓獲歸案,并追回被盜攝像機,此案的告破,使陜西電視臺避免了在社會上造成壞的影響,受到領導和上級的肯定,同時受到新聞單位的好評。
奧運安保期間,同志在7月29日對盜竊手機嫌疑人實施抓捕時被三名歹徒打裂唇部(縫合4針)并被歹徒用尖刀扎傷左臀部(縫合4針),一個月后,在傷還沒有痊愈的情況下,同志又主動回到單位投入到殘奧會的安全保衛工作當中,正是由于這種忘我的精神,同志被分局和市局分別評為奧運安保先進個人。三年來,他帶領民警大隊在分局多次組織的專項治理活動中均取得了優異成績。大隊在分局全年目標考評中獲得及時名,榮立集體三等功一次,支部被評為基層先進黨支部。
三、嚴于律己寬待人清正廉潔心無私
平時工作中,同志嚴以律己,寬厚待人,團結同志,尊重領導,模范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和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積極投身到市局和分局的警示教育活動當中,時刻以共產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在大隊其他民警遇到困難的時候,他總是全力以赴,盡心盡力的給予幫助,做到了讓組織放心,讓民警安心和群眾滿意。工作中從不吃拿卡要,辦人情案,辦事清正廉潔,不沾不染,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充分發揮一名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他所辦理的案件無一起群眾投訴發生。
治安管理論文: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先進集體事跡材料
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主要擔負著區24.11平方公里的維護社會穩定、治爆緝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管理、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維護、警衛及大型活動等治安管理工作任務,全大隊編制現32人,實有32人。
在打擊賭博犯罪和治理東大街專項行動中分別榮立集體三等功;在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中,被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部委評為先進集體。被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評為全省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先進集體。、連續兩年被區委、區政府授予人民群眾滿意政法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先進單位。在奧運安保工作中,被市公安局評為“奧運安保”先進單位。被共青團市委、市綜治辦、市公安局授予青少年維權崗先進單位。今年又被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公安機關爭創“警風建設先進所隊”活動先進集體。其中有4人榮立個人三等功,15人受獎。大隊長孟昭杰同志在被省委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政法干警。
班子堅強有力,隊伍整齊劃一。堅強有力的班子為完成各項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近年來,為把大隊打造成為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能打勝仗的堅強領導集體和一支過硬的民警隊伍,大隊支部始終把加強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不斷加強支部班子自身學習和修養,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增強班子凝聚力和感召力,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互相支持,相互信任,形成了積極向上團結清正廉潔的良好局面。在隊伍管理方面,大隊不斷強化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培養民警奉獻精神,注重民警的素質培養,把握民警思想脈搏,積極引導民警嚴格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和省廳的“四個嚴禁”,做到了入耳、入心、入腦,近年來民警隊伍中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紀問題。三年來,大隊先后有兩名同志從副科級提拔到一把手、教導員領導崗位,3名同志從民警提拔為副科長、派出所副所長。業務精通熟練,成績亮點顯著。
一是全力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針對近幾年來群體性事件復雜多變、數量不斷上升、規模不斷擴大、涉及面越來越廣、方式趨于激烈、處置難度越來越大等特點,大隊在處置中以“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的住、處置得好”為目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處置措施,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積極與各部門之間加強密切協調,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進行了大排查、大調處,梳理,超前預測,妥善處置了260余起堵門堵路事件,沒有發生一起因方法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社會穩定。為了較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較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大隊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兩級四次”矛盾糾紛機制,從元月以來排查各類矛盾436起,查結419起,查結率96.1%。調解矛盾糾紛案件11560起,查結11527起,查結率99.7%。
二是全力整治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根據轄區娛樂場所集中,黃賭毒犯罪活動多發等實際,大隊在辦理案件中,明確工作重點,廣辟線索來源,多管齊下,加大查處力度,不定期對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集中打擊和長效整治行動,禁黃、禁賭、禁毒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戰績。三年來,大隊共查獲賭博案件165起,抓獲涉賭人員682人;查處**案件135起,抓獲嫌疑人270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治安拘留203人。收繳賭博游戲機276臺,有力地打擊了賭博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三是落實校園八條措施,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在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中,大隊始終把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作為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項亮點工作來抓,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及時個校園警務崗亭和警務室,率先向中小學校派駐了法制輔導員,率先在全市及時個編寫了《中小學生法制》教材,率先在學校開辟了法制教育校園網站。先后開展了構建安全和諧校園活動、消防安全進校園活動、安全檢查進校園活動、法制教育進校園活動、安全防范進校園等活動。三年來,共開展法制教育講座625余場(次),有25萬名中小學生接受了法制和安全教育,對86名帶有傾向性問題的學生進行了心理輔導,使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不斷得到了增強。與此同時,大隊每年還在“六一”兒童節期間,和農民子女開展安全教育互動活動,向這些學生送去了書包、書籍、文具等物品。并長期資助6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費問題,使學生感受到了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大隊不斷加大對校園周邊治安巡邏力度,維護校園上學放學秩序,并采取強有力措施相繼打掉了專門搶劫在校學生的少年犯罪團伙12個,極大地凈化了校園周邊環境,由于工作扎實,法制教育覆蓋,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區81所中 小學校連續三年實現了校園“零”發案,中央、省、市綜治委多次到學校考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四是深入開展治安復雜地區整治,全力打造平安街區。為了徹底改變治安復雜地區的治安面貌,大隊三年來集中對東大街及鐘樓周邊、南北沙坡村、草場坡等十個復雜地區進行了清查和整治,效果顯著。尤其在對東大街整治行動中,大隊根據東大街商業網點集中,綹竊案件高發的特點,在東大街、南大街等街區實行了一店一員、一店多員的保安聯動機制,使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有效地改善了治安復雜地區的治安面貌,群眾安全感、滿意度逐漸得到了提高。在開展“緝槍治爆”專項斗爭中,大隊充分利用社區黑板報、發放緝槍治爆宣傳資料等形式在社區,交通要道宣傳緝槍治爆專項斗爭的重要性。公開設立舉報電話,積極號召廣大群眾檢舉揭發私藏流散社會上的槍支彈藥。目前共收繳各類子彈1600余發,槍支15把,管制刀具380余把,有效地消除了社會隱患。
五是認真落實責任,圓滿完成大型活動、警衛安全保衛工作任務。面對各項大型活動和警衛任務活動頻繁、任務重,規格高。大隊每次受領任務都組織人員對警衛線路、制高點和大型活動場地、安檢設備進行實地勘查,繪制警衛路線圖和警力部署圖,制定詳細周密的警衛方案和安保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尤其在奧運會、殘奧會火炬傳遞安保工作中,為了確保火炬傳遞安全萬無一失,大隊領導帶領民警冒著高溫天氣,對火炬傳遞線路和起跑活動場地進行任務對接,不放過任何一個環節,使線路任務到米、到秒。在警衛活動中,廣大民警克服厭戰情緒,發揚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吃苦的精神,頂烈日,冒酷暑,戰嚴寒,放棄節假日休息,認真履行職責,一心一意堅守在警衛執勤工作及時線,圓滿完成了中央首長、外國元首視察訪問一級警衛任務17次,二級(加強)警衛任務98次,三級警衛330次。出色完成了奧運會、殘奧會、全國乒乓球聯賽、全國cba職業籃球賽、全國中超足球賽、“一會一活動”、大型演唱會等350余場次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任務,無任何差錯。
六是加強經常性黨風廉政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治安部門由于工作特殊性,極易產生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因此,大隊支部始終把黨風廉政教育活動擺在抓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認真履行領導干部職責,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經常性組織民警開展警示教育和特權思想教育,要求民警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群眾意識和群眾感情,真正用手中的權力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絕不能做出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以提高隊伍拒腐防變水平和執法能力。同時大隊制定了《十項規定》,要求民警要堅決做到不吃請、不收禮、不到娛樂場所消費,不收受場所贈送的有價證券、現金,有效杜絕了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治安管理論文:公安治安管理系統學習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電視電話會議系統,舉辦了全國治安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新時期和諧警民關系”專題報告會,讓人很有感慨。
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治安管理局始終重視在推動實踐上下功夫,以創新的思維探索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載體。治安管理部門承擔著行政管理的重要職責,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最為直接;治安民警特別是派出所民警扎根群眾,是和諧警民關系的主力軍。本次遠程教學就是緊緊圍繞和諧警民關系這一中心,向基層一線的社區民警求計問策。實踐證明,這一舉動產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報告會一結束,即有海南等地治安系統的領導、民警向治安管理局反映,這樣的報告讓人深受啟發、備受鼓舞,對學習實踐的指導性非常強。多年來,一代又一代的派出所民警牢記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層,深入群眾,守護一方平安、服務一方百姓,建立起警民魚水關系。邱娥國、陳勇琦、劉奕鵬作為改革開放以來不同時期派出所民警的杰出代表,結合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實踐活動,向治安管理局機關和全國治安系統民警介紹了自己求真務實、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的先進工作方法和理念,自然容易在廣大治安民警中引起強烈共鳴。
“我也要學‘邱娥國’。”專題報告會結束后,邱娥國說的這句富有哲理的話,讓人同樣很受觸動。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無論形勢怎么變,公安機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沒有變,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始終沒有變,這是公安工作能夠立于不敗之地、不斷與時俱進、取得快速發展的根本經驗。邱娥國說,“邱娥國”這三個字現在已不僅僅是自己的名字,而是變成了一種“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象征、一種與時俱進的精神,隨著時代的變化發展,由各地公安機關和民警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在不斷往里面添加著新的內涵,他說自己作為公安系統的一位老模范,從不擔心“后繼無人”,同時,作為一名已經退休兩年的老民警,自己也要向內涵不斷豐富、發展的“邱娥國”學習,繼續為鐘愛的公安事業獻計獻策、貢獻余熱。
從三位社區民警的事跡可以看出,他們所做的實際上都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小事、瑣事,他們通過這點點滴滴的小事、瑣事,拉近了與群眾的距離,走進了群眾的心里,贏得了群眾的信任與擁護。正像孟建柱部長曾經講過的,把簡單的事辦好了就不簡單,把平凡的事辦好了就不平凡。三位民警的事跡雄辯地告訴我們,群眾在我們的心中有多重,我們在群眾的心中就有多重,只要我們始終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做老百姓的貼心人,就一定能夠建立起和諧的警民關系。治安管理系統學習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宗旨永遠不會改變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電視電話會議系統,舉辦了全國治安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新時期和諧警民關系”專題報告會,讓人很有感慨。
治安管理論文:試論重點場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二)建立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
為切實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工作,使公安機關對重點場所底數清、情況明,建立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意義非常重大。通過重點場所治安管理檔案,能夠把重點場所納入治安管理視線,有利于公安機關分析和研究重點場所存在的治安問題,及時發現治安隱患。
以娛樂場所為例分析: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檔案的內容通常包括場所地址、經營范圍、法人代表、從業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治安責任人、保衛力量、防火等級、治安檢查記錄等。公安機關派專人負責管理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檔案,做到單獨存檔,集中保管,經常查閱,適時更新。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娛樂場所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備案;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受理備案后,應當在5日內將備案資料通報娛樂場所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門對備案的娛樂場所應當統一建立管理檔案。
(三)收集治安信息,加強場所動態信息的掌握
重點場所具有數量多、分布廣、活動場所的人員成份復雜、各類信息傳播快等特點,因此,公安機關社會面控制的寬與窄、情報信息掌握效率的高與低,直接關系到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影響到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進程和成效。重點場所的治安管理具有動態性,公安機關應針對重點場所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深入地調查研究,制定出動態的治安管理方案,獲得治安管理的主動權。
公安機關收集重點場所治安信息內容包括:
1.重點場所基本情況(包括安全條件、從業人數、治保力量、歷史變化情況、周圍情況及被處理情況);
2.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工作情況、變更情況);
3.經營者、保安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家庭、前科、歷史背景、投資狀況);
4.場所經營狀況(是否合法經營);
5.預謀在重點場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公安機關收集重點場所治安信息途徑:
1.物建治安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員進行收集;
2.依靠基層組織、治安積極分子等進行收集;
3.通過走訪群眾、陣地控制等方式進行收集;
4.通過接觸重點人員了解掌握治安信息。
(四)開展治安宣傳工作,預防治安問題的發生
治安宣傳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治安宣傳工作就是指公安機關,在依法執行自身的法定職責的同時,積極主動向重點場所的管理者、從業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我國的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安全防范的相關知識等。治安宣傳工作形式多樣,可以采用辦理宣傳欄、現場咨詢、發放宣傳單、在重點場所醒目地方張貼宣傳畫、對重點場所從業人員集中培訓等方式進行。
(五)通過科學考核,對重點場所實行分級治安管理
公安機關通過檢查、抽查和查處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對重點場所實行分級治安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進行。公安機關實施分級管理應遵循依法文明、保護合法、打擊違法、取締非法以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重點場所實行定期考核、動態升降制度,對不同等級的場所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通過分級治安管理,促進了行業自律,保障了服務場所健康、有序發展。
(六)開展技防建設,提高防范水平
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技術防范越來越為公安執法部門和社會公眾認可和接受,技術防范的內容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更新。目前,重點場所應用比較廣泛的技防產品是紅外線報警器、聲控報警器和視頻監控設備、防爆安全檢查設備、電子巡查儀器等。技防既是物防的延伸,又是人防的必要補充,技防對不法分子起著監控、震懾作用。公安機關應加強對重點場所安裝的技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防范責任,并把此項工作作為構建治安防控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確保重點場所的安全。
(七)加大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強化重點場所管理
娛樂場所管理工作涉及公安、文化、環保、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個部門,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自身指責的同時,還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同時,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形成互動,必要時可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共同解決重點場所存在的問題。
同時,還應加強公安機關內部治安、消防、禁毒、法制等相關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協作,增強有效防范,對發生在娛樂場所的、賭博、販毒、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發現、及時打擊。
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治安部門,要與各主管部門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對行業場所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處理結果,有利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查處結果采取進一步的管理或處罰措施,形成執法合力,從而共同探索構建重點場所管理管理長效機制。
治安管理論文: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要點
一、加強防范責任落實,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守土有責”的原則,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層層分工,落實責任。以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努力方向,今年我縣是以爭創“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為目標,要不斷推動治安防范各項措施的落實,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把可防性案件的頻發態勢打壓下去,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2014年度,要堅決扭轉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勢頭,確保平穩下降;堅決遏制住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發案上升勢頭,確保實現下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特別是盜竊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以上;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群眾知曉率達到95%以上,群眾安全感和對社會治安滿意度達到95%以上。
二、加強矛盾糾紛調處,進一步提升源頭防范能力
堅持依法行政,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大力度改善民生等治本之策。同時健全和運用好鎮、村(社區)、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按照村(社區)一周一排查、鎮半月一排查一分析一通報、敏感時段重點時期隨時排查及時上報的信息排查報送制度。在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及學校四大板塊實現調解組織全覆蓋。實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合一”的銜接聯動機制。干部要深入群眾,積極推行干部問事、群眾說事、分類理事、民主議事、扎實辦事、定期評事的“六事”工作法,化解社會矛盾,使矛盾糾紛調處率達到98%以上,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目標。
三、加強刑事偵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破案打處能力
要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建立長效機制。公安部門要深入開展“進社區、進村寨、進企業、進重點場所;訪民情、訪民意、訪民難、訪民安”的“四進四訪”活動,提高群眾自防意識。刑事偵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實行分片包保。以警情偏高的地區為重點,采取派出所領導分片包保的措施,全力督導壓發案工作。對每日警情分析研判,明確案件高發時段、部位,調整警力部署,加強重點控制,提高打擊能力。鎮派出所每日通報各巡區警情及發案情況,促進民警切實履責,堅決杜絕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處、處而不押的現象發生。要依托大情報平臺,改進網上追逃戰法,結合集中搜捕、特情貼靠、上門敦促投案等傳統戰法,進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堅持傳統刑偵手段與現代信息化技術相結合,積極運用網絡查詢、指紋比對、調閱錄像、串并分析等現代信息化手段服務偵查破案,提升破案效率,并積極以判實刑為主,加大關押力度,提升公安機關的破案打處能力。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治安防范能力
要按照“多層面、立體化、全覆蓋”的要求,加強防控體系建設,筑牢社會治安防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銅墻鐵壁”。一是在人防上,推行層級化管理。在全鎮組建10人以上的專職治安巡邏隊伍,負責對轄區集鎮所在地背街小巷巡邏守護,檢查、督導社區專職治安巡邏隊員履行巡邏工作職責。在社區層面,實行“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一格三員”社會服務管理模式。即按每300戶左右居民或10棟左右居民樓落實1名網格員、1名協管員、1名督導員。網格員由黨小組長擔任,協管員和督導員分別由社區干部和鎮掛點社區干部擔任。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做好網絡內的治安防控等工作。同時,在社區配備5名以上治安專職巡邏隊員,負責居民小區的巡邏守護。在農村地區,整合駐村干部和綜治、城管、土地、計生等部門力量,組建20人左右的治安聯防隊伍,利用下鄉工作機會,對農村村組進行巡邏守護。積極推廣“十戶聯防”工作做法,駐村干部要劃定“十戶聯防”區域,落實責任人員,實行一戶無人,另一戶負責看守。村治保主任要組織村民小組長和熱心聯防工作的村民,定期和不定期夜間在村組義務巡邏守護。二是在物防上,推行標準化防范。鎮派出要對轄區企事業單位、重點部位逐一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督促轄區單位對照標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是在技防上,推行市場化運作。在社區深入推進實施“天網工程”建設,在2013年已建完成視頻監控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清理損壞攝像頭,在監控盲區增設攝像頭。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進一步健全服務管理機制
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工作思路,進一步整合綜治、公安、民政、計生、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資源,完善鎮、村(社區)和信息采集點四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絡和“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以證管人”的服務管理模式,確保鎮流管辦、社區流管站、信息采集點的建設實現全覆蓋。嚴格落實各村包村干部、村(社區)干部、各片區聯系民警、流動人口協管員、村(社區)干部的工作職責,以村(社區)為單位分片包干,及時對轄區流動人口入戶登記,采集信息,更新相關數據,掌握轄區“人、屋、車、路、場、網、組織”等基本要素和重點人員“吃、住、行、消、樂”等動態軌跡。民政、計生、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探索推行“一證通’’管理模式,實行數據資源共享,以實現全鎮流動人口流入流出登記率和登記率分別達到。
六、加強社會力量整合,進一步強化特殊群體管理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創新體制和方法手段,進一步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問題青少年和留守兒童、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險人群等特殊群體的服務、幫扶和管理。一是加強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的幫數管理。以司法所為責任主體,派出所等部門整體聯動,開展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充分調動司法所的積極性,落實村(社區)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協管員,建立跟蹤幫教、分類管理、技能培訓、推介就業、社會救助“五位一體”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模式。司法所牽頭成立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專班,社區落實專人,形成鎮、村(社區)二級幫教網絡。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成立專門協會,聘請具有高素質的專業社會志愿者,對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為矯正對象和回歸人員提供心理矯正、幫助教育、技能培訓和臨時救助等各項服務。創建規范化安置基地,較大限度地安排矯正對象和回歸人員上崗再就業。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就業率達到60%以上。二是加強留守兒童及問題青少年的教育管理。由鎮黨委、政府牽頭,教育部門協助,轄區學校負責實施,開辦“第二家長”學校,組織、引導、督促父母、親屬對其子女依法履行監護的主體職責。村(社區)每個黨員、干部均要聯系3至5戶留守孩子或問題青年,定期上門了解情況,監督“第二家長”臨時監護責任是否到位,并及時與外出務工家長溝通、反饋孩子的各種信息。建立以校長掛帥,班主任、骨干教師為主體的德育工作隊伍,加強留守孩子和問題青少年的品德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推行留守孩子寄宿制,由學校配備結對老師對寄宿學生的日常生活、學習、交往等行為進行指導。鎮關工委要發揮“五老”隊伍作用,開展“老少牽手’’結對幫扶、活動;婦聯組織要積極開展“關愛留守孩子,爭當愛心媽媽”結對幫扶活動;共青團要開展“心手相連、共赴未來”結對幫扶活動等等,從思想、道德、學習、生活等方面對留守孩子和問題青少年的日常行為進行規范。政法部門及法制副校長要定期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講座,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有效整治,對擾亂學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師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實現轄區青少年違法犯罪同比下降20%以上。
三是加強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險人群防控。各村(社區)要加強對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險人群的管理防控工作,切實做好對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險人群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對具有肇事肇禍傾向精神病人,要定期摸排、分析、篩選、核查,建立基礎檔案和信息庫,實現應送盡送、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控盡控。對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堅持預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結合,加強綜合干預。
七、加強治安防范宣傳,進一步營造群防群治氛圍
各村(社區)和鎮直各工作部門要有固定的綜治工作宣傳欄。各片區聯系民警要通過宣傳欄每周治安預警通報和警情信息,增強居民自我防范意識。各村(社區)每半年向轄區內寫一封平安創建公開信,分析治安形勢,告知群眾注意事項。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在本轄區所在地顯目位置書寫1—2幅治安防范長期性宣傳標語(內容附后),且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制作任務。政法部門要在村(社區)和學校以平安建設、治安防范、法制宣傳等為內容的召開專題會、開設專題課。各片區聯系民警要組織村(社區)干部對轄區內當月發生的每一起可防性案件進行認真分析,及時上門到案件當事人家庭了解情況,通報案件偵察進展情況。全鎮綜治委要聯合各包村干部、各片區聯系民警開展“百名干部入千戶訪萬民”活動,做到近距離收集信息,零距離服務群眾,營造親民、愛民、警民一家的和諧氛圍。鎮綜治辦每月對各村的綜治宣傳工作要進行檢查、督辦和通報。鎮派出所要組織1至2次集中退還贓物行動,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政法機關打擊的力度。政法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工作動態,以提升群眾對政法綜治工作的知曉率和公信度。鎮派出所牽頭將治安防范溫馨提示牌,在各村(社區)廣泛張貼,隨時警示群眾,以提高群眾自防意識。
八、加強檢查督辦工作,確保治安防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鎮綜治委要采取走期督查、隨機抽查和跟蹤檢查等辦法,通過月度通報、季度分析、半年巡查、年度考核、日常互學互促和互查互評等活動,加強對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過程管理,并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全年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上升的村(社區)和責任人員給予重獎;對社會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導致本村(社區)全年可防性案件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大幅下降的村(社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要通報批評,或誡免談話,情節嚴重的要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
治安管理論文:如何改革社會治安管理
一旦轄區內出現影響惡劣的事態,通常及時時間封鎖消息,壓制當事人,甚至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暴力手段執法。這種強制壓制的管理手段只能暫時壓制事態,防治事態擴大,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這些被強制壓制矛盾可能會在某個時期一起爆發,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1.職責有限,鞭長莫及
社會矛盾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錯綜復雜的。一起社會矛盾糾紛通常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牽涉到多個政府部門,而公安部門管理和執法權限有限,只能解決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不可能逐一解決一起社會矛盾糾紛中涉及的所有問題,這就需要公安機關聯合其他行政部門協商解決,然而,在現行的體制中,各部門之間缺少交流協作,而且矛盾糾紛通常所涉及的多個部門之間有交叉重疊的部分,這時候一些部門就會相互推脫,互相踢皮球,導致事情得不到合理解決,從而使信訪人員對相關工作人員十分不滿,甚至進一步導致矛盾升級,從而出現群眾上訪甚至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現象,使社會管理工作難度愈發增大。
2.公安機關社區治安管理創新的措施
2.1改進社會管理方式
公安機關要創新社區治安管理,要在管理方法上多下功夫,變原來的以管制為主,忽略服務的方式為新型的服務性管理方式,以服務為主,同時又輔以有效的管制手段[2]。此外,公安機關要轉變社區治安管理模式,變模式化流程化管理為提供個性化符合公眾需求的管理。公安機關也可以轉變工作思路,通過委托、承包和共管的方式把更多的社會力量拉入社會管理體系之中,把一些可以由社會力量承擔的任務比如社會服務轉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公安機關主要在治安管理方面進行協調指導。
2.2管理主體多元化
在以往的以管制為主的社會管理體系中,重負往往是以管理者甚至是壓制者的角色出現的,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全都有政府部門負責辦理。這種社會管理方式不但使得社會管理行政化趨勢嚴重,缺少活力,模式僵化,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制約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同時,社會民眾認為社會管理是政府部門的事,與個人無關,從而造成民眾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識與社會責任感,社會輿論監督管理作用也會極大地減弱[3]。要創新社會管理,使社區治安管理由治安型轉變為管理型和服務型,就必須改變以政府為單一主體的狀況,在“統放結合”的原則下,較大限度發揮經濟社會背景下社會和市場的作用,大的方針政策以及組織管理方面的必須由政府負責的,各級機關務必要承擔責任,落到實處;那些政府不便管理或者可以交由社會或市場管理的,可以交由社會組織或者市場主體負責,使社會管理由政府獨攬變為政府與社會、市場合力管理,從而使社會管理模式進一步優化升級。
2.3科學配置警力
目前公安機關編制有限,如何科學配置警力,在有限的編制內有效盡可能提高人力資源的效率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著力點。在配置警力時,一定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警力隊伍管理機制,合理配置各類崗位的職務級別,充分依靠基層治安人員力量,做到密切聯系群眾、依靠群眾,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增強民眾自我管理和社會責任意識,以最少的警力獲取的治安效果。此外,公安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警力配置也要科學合理,在配置之前要先做好調研工作,根據各單位的實際需求配備警力,同時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聯動交流,大力推廣基于實際需求的各部門之間警力流動交換,使民警熟悉各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其掌控局勢、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來彌補人力不足。
3.結論
社會生活紛繁復雜,社會矛盾無可避免,現代社會矛盾更是復雜多變,唯有創新社會治安管理,實現社會管理規范化,促使向服務型管理轉變,合理利用各類資源參與社會管理,從而提高公安機關的社會管能力,才能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實現社會長治久安,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江福單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治安管理論文: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思考
一、增加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僅四種,即: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由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同時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處罰。就治安管理的現實需要來說,處罰種類較少。筆者設想,是否還可以引入和改進“社會服務令”這一新的處罰方式,同時將沒收這種行政制裁措施設定為治安處罰種類中的一種。
(一)引入和改進“社會服務令”。“社會服務令”是社區矯正的一種手段。英國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權力法》中創立了“社區服務”的刑種,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進行無償的21社區工作,彌補因其罪行給社會和個人造成的損害。我國香港的《社會服務令條例》于1984年正式通過,并在1998年擴展至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香港的“社會服務令”具有補償性及協助違法者復康的雙重作用[3]。根據此服務令,違法者須同意在空閑時間進行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以補償其對社會的損害,并可代替監禁。實施這項計劃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自新,通過進行無薪的公益工作,促使其學習奉公守法;二是建設性的處理,即允許違法者繼續在社區中生活,避免因監禁而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三是補償,給罪犯一個貢獻社會的機會。雖然我國內地目前對“社會服務令”并沒有明文規定,但2007年以來已有一些城市在區一級嘗試推行“社會服務令”的做法,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上海的長寧區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區檢察院[4]。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簽發“社會服務令”,讓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無償勞動。“社會服務令”制度體現了一種現代的刑罰觀念,即刑罰社會化的觀念,在性質上屬于刑罰替代措施,強調的是刑罰的執行與社會緊密聯系。對一些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一些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違法、違規等行為,偏重于教育而不是懲罰,顯示出其一定的優越性,它是實現對未成年罪犯“教育與感化”相結合政策的有益制度[5]。筆者建議,將“社會服務令”進行一定的創新,移植到治安處罰當中,作為治安處罰種類的完善。對某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散布謠言、盜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可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簽發“社會服務令”,取代單一的行政拘留。另外執行中,應當將依照法律規定不執行行政拘留人員移交社會矯正機構,送達處罰決定書。讓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社會服務的過程中改過自新,能夠在不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更好地起到懲戒和教育的目的。而且這種方式更容易為被處罰人接受,收效也會比僅僅進行單獨的行政拘留要好,是可行的治安處罰方法。當然,怎樣能夠實施好“社會服務令”,還需要從實際操作中不斷積累經驗,逐步加以完善。
(二)將沒收這種行政制裁措施設定為治安處罰種類中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0條中規定,“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障金,暫緩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障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執行。”而該條中的沒收保障金的行政行為是不是行政處罰呢?從第10條規定的處罰種類看,該條款中并沒有將沒收這一行政行為設定為行政處罰,可以認為這里的沒收行為不是行政處罰。但筆者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0條中規定的沒收保障金的行政行為就是一種行政處罰。理由有二:一是沒收是公安機關將違法行為人所持有的違禁物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所得或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財物收歸國有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二是在《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中,明確將沒收這種行政制裁措施設定為行政處罰種類中的一種。
二、完善雙罰制度
在部分處罰中,采取了行政拘留和罰款同時采取的并處制度(雙罰制),在執行中確實存在困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毀壞公司財物,處五日以上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罰款。根據本條文規定,此類案件必須要對行為人作出治安拘留。基層公安機關認為此條法律條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問題。如因為民生問題引起的一些破壞行為、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的行為,公安機關就不能一概而論的去做出拘留處罰。還有因為政府的某種不恰當的行為導致了群眾激動故意毀壞了公私財物的行為,單純從法律的層面上講,公安機關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拘留,但是拘留后很可能會引發社會更加的不和諧。再如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中情節嚴重、第四十條等法條中規定的并罰制度,基層執行較困難,傷害案件能夠給被侵害人適當補償和支付醫藥費已經不容易。在農村,被處罰人愿意被頂格行政拘留也不愿意處罰款;在城市,愿意被處罰款也不愿意行政拘留。總之,執法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和諧,如果在一個執法行為結束后,導致了一系列不和諧因素的發生,那就說明這種執法行為本身存在問題。為此,建議在修改時,借鑒刑法有關雙罰制度,適度適用,不能簡單的用“并”來一概而論,多使用“可以”自由裁量、選擇性文字。四、完善程序方面的不足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不完備是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證明標準有缺陷。《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了給予行政處罰“必須查明事實”,可以認為行政處罰法采用了與刑事訴訟證明一樣的客觀真實標準,《治安管理處罰法》則未作特別規定,原則上應采納這一標準。但治安管理處罰不同于刑事處罰,其行政性質決定了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度遠比刑事處罰的要輕,因此其證明標準應當比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低。治安管理處罰往往涉及轉瞬即逝的違法行為,難以收集到明白無誤、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的證據。加上痕跡、法醫及電信記錄等證據涉及專業技術問題,行政機關根據現有條件,也無法象刑事偵查起訴一樣,收集到完整的證據。與訴訟中的證明不一樣,部分情況下公安人員直接接觸違法事實,對違法事實有清楚了解。如適用當場處罰程序中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情況,被侵害人是否受傷流血。也有部分案件不能接觸案件事實,只能通過調查和收集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在這兩種情況下,執法人員應用證據的程序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已知事實,通過收集證據向行政相對人、復議機關和法院證明案件事實;后者是未知事實,通過調查收集證據的過程來認識事實。對于已感知案件事實的情況在采用法律真實標準則明顯有違處罰的正義要求,應當采用客觀真實標準,以事實為根據。對于未感知事實的情況則可以考慮采用法律真實標準,以證據證明的事實作為處罰依據[6]。
(二)對聽證程序的規定較為模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聽證程序的規定僅涉及兩條:第3條和第98條。第3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第98條有關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規定:“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吊銷許可證以及二千元以上罰款決定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舉行聽證。”但是,由于《行政處罰法》有關聽證程序的規定比較原則,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了不少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本應吸取的教訓卻語焉不詳,所以也至少存在著如下三個問題:首先,把行政拘留排除在聽證范圍之外。對公民而言,人身自由罰的影響要遠遠大于財產罰。《行政處罰法》有關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僅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及較大數額罰款為限,沒有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納入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則延續了這一缺憾。《治安管理處罰法》比《行政處罰法》的頒行推遲了十年,立法理應有大的進步或者突破,遺憾的是,有關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并沒有絲毫的擴大或者突破,對行政相對人權利保障的不充分直接導致控權的缺憾。當然,將行政拘留納入聽證范圍,要充分考慮到其帶來的負面影響,必須要設置嚴格的前置條件,防止其利用聽證程序逃之夭夭。如申請聽證時,必須先交納一定的保障金或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其次,沒有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納入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對公民影響較大的財產權保護的缺失導致控權的盲區。由于《行政處罰法》對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有納入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治安管理處罰法》又沿襲了《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也未將其納入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事實上,上述兩種處罰的嚴重性和后果都要遠遠大于較大數額的罰款或者吊銷證照的處罰。立法者不管將其以何種理由排除在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以外,都是與該法的立法宗旨和初衷相悖的。再次,法律還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等內容,但沒有規定其律師和其他人可否查閱或者復制調查人員的指控材料。如果其律師其他人沒有查閱案卷的權利,他們就不可能充分有效地行使申辯權,從而影響到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不免使聽證制度流于形式。這些有待于《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被侵害人與侵害人享有不平等權利。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被處罰人或者被侵害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2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兩條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治安管理處罰法》在賦予被處罰人復議、訴訟自由選擇權時,取消了被侵害人的行政復議的權利。也就是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侵害人無權申請行政復議,這是立法者(包括起草者)給全國人民開了一個“國際玩笑”。后來,在廣大基層執法者和有關法律專家的強烈要求下,公安部于2007年關于印發《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的通知中,才明確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但我們要明白,首先這是行政解釋而不是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其效力比較低,何況又涉嫌違反《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其次,《治安管理處罰法》賦予了被處罰人復議、訴訟自由選擇權,而公安部在上述通知中只賦予了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人為設置了前置條件,被侵害人只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才能申請訴訟。顯然,被侵害人與侵害人享有的權利不相同。
(四)將保障金、預付醫療費和損害賠償費以及擔保人程序納入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案件辦理初查階段。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中,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案件是最為普遍的案件。此類案件如處理不及時、不妥當,最容易導致上訪、投訴。筆者經過梳理認為,在辦理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案件等侵犯人身權利的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關于傷情不明案件處理。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治安民警在接到報警后首要的是對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以確定案件的性質、傷害程度以及處罰依據。在具體操作中,派出所首先要求受害人及時提供疾病診斷證明書,如果疾病診斷證明書能夠證明是輕微傷,那么派出所就能夠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罰,或者根據雙方的主觀意愿進行治安調解處理。然而,對于醫院不能及時出具診斷證明,或者診斷證明中不能清晰看到受害人所受傷害的具體程度。比如說,到底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根本無法確定,那就需要法醫的鑒定意見,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就要將案件先期受理為治安案件,然后要求受害人去做法醫鑒定。那么,此時對嫌疑人的處理就是一個問題。公安機關到底是將嫌疑人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呢,行政拘留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處罰,做出行政拘留后等于做出了具體的行政處罰行為,如果受害人傷情構成輕傷,我們既可以提請逮捕,也可以告知受害人走自訴渠道來解決。但是如果行政拘留結束了,受害人的法醫鑒定還沒有做出來,嫌疑人又是外地人,或已到外地打工,此種情況下受害人怎么自訴,在自訴案件中法院的送達文書無法向嫌疑人送達,導致法院無法開庭處理,那么最終法院又將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此時無疑是給公安機關帶來了麻煩。近幾年,很多派出所辦理的案件中就出現過這種問題。但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措施,不是一種實體上的處罰行為,在我們對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后,如果受害人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那樣豈不是公安機關的刑拘錯誤,公安機關無疑要按照《國家賠償法》的具體規定,給嫌疑人進行賠償。所以針對此問題,筆者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存在操作性不強的問題。2、關于辦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案件受害人醫療費及損害賠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查清案件性質、案件事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涉及到受害人受傷后的醫療費用以及損害賠償問題,這是派出所頭疼的問題。法律沒有規定辦案民警必須向對方索取醫藥費,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受害人根本不理解,他們認為警察就應該給他們解決醫藥費及賠償問題。如果嫌疑人經濟條件好,及時給予支付,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嫌疑人經濟條件不好,或不愿意支付相關費用,公安機關又不能夠在法定期限內對嫌疑人作出處罰(比如說診斷不能及時提供、法醫鑒定不能及時作出),那么在事后必然對公安機關的工作帶來麻煩。鑒于上述兩種問題,加上基層公安機關本身警力有限,派出所尤其是城鎮派出所在受理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案件時,普遍采取讓侵害人交納保障金或醫療預付款或讓侵害人找擔保人擔保的辦法,如果雙方對醫療費及損害賠償的問題達不成協議,由公安機關向被侵害人支付一定合理的醫療費后將剩余的保障金或醫療預付款轉交法院。這種辦法明顯違法,但卻得到了基層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的肯定和廣大民警及群眾的歡迎,受害人上訪、投訴明顯減少。同時,各級公安機關領導也對此辦法進行了默認,當然,一些法律專家也公開指責公安機關嚴重違法。如果在一個所謂的“違法”執法行為結束后,促進了安定和諧的局面,得到了廣大基層執法者和群眾的稱贊,那就說明這種“違法”行為本身具有相當的合理性。與其讓“違法”行為得民心,不如將其合法化。
(五)對執行問題進行規范。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意思是說法律本身不能憑空貫徹,而是要靠人來執行。因此,再好的法律最終能否執行才是真正的關鍵所在,法律只有在執行中才能體現它的價值,達到調節社會關系的目的。法律能否被執行原因眾多,但法律自身的可操作性同樣不可忽視。首先,關于行政拘留實際執行情況。自《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裁處了大量的行政拘留處罰,但執行情況并不樂觀,幾乎都有一部分行政拘留案件未實際執行,有些比例還比較高。究其主要原因,無外乎是被處罰人惡意逃避處罰。由于治安案件由調查取證到最終裁決有一個過程,在這中間有些被處罰人往往三十六計,走為上策,造成案件裁決下來后找不到執行的對象。另一方面治案案件又要求辦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因此未執行的案件也不得不暫時草草結案。還有對逃往外地的被處罰人采取什么方法使其到案接受處罰,又成為一個問題。刑事犯罪嫌疑人可跨地拘留、逮捕,治安案件外逃人員該怎么辦?行政拘留能否跨地執行?法律均無明文規定。再加上從實際執法成本和難度角度考慮,外逃人員都似乎成了法外游客。從長遠實際出發,建議從以下角度解決這類問題:一是公安部建立全國統一外逃處罰人員網絡體系(包括作案后立即外逃的人員)。二是法律上明確賦予公安機關異地調查和執行行政拘留的相關權利,哪個公安機關抓獲,就由哪個公安機關就地進行相關調查(主要針對作案后立即外逃的人員)或送達并執行。三是從法律上明確賦予公安機關可以吊銷外逃人員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各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凍結存貸款及國家地方政策范圍內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禁止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車票,暫緩發放各種證件,五年內禁止辦理銀行信用卡、取消享受任何低保以及購買保障房等優惠,且行政拘留仍必須執行。三是實行“社會服務令”。其次,關于罰款執行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罰款執行難度更大,直接表現就是被處罰人拒不交納罰款。雖然行政處罰法上規定了對拒不繳納者可采取三種方式來完成執行,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將扣押的財物拍賣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及時種方法明顯蒼白無力,罰款自身都難繳,還談什么執行罰。第二種方法也很難行通,且不說不是每個案件都有扣押物,即就有,如何拍賣?適合拍賣嗎?拍賣所得不夠罰款怎么辦?至于第三種方法,筆者也許孤陋寡聞,還未聽說過一例公安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的案例。這樣做一是從心理上難以接受。二是程序復雜,效率低。三是法院就一定能執行或執行到位嗎?法院由于法警少,執行率本身就不高。行政拘留與罰款之間也有矛盾,有些處罰往往是又拘又罰,實際結果是拘了別想罰,罰了別想拘,處罰只能執行一半。以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拒不繳納罰款者可處以拘留,一些專家學者認為這是變相將處罰升格的表現,同時還認為這對其他行政處罰罰款來說也是不平衡的。但是當時的情況是治安罰款執行到位情況非常好,而且真正因未交罰款被拘留的人數比例也很小。從法理上分析,如果一個裁決不能被很好地執行,法律的尊嚴何在?它所調整的秩序怎樣平衡?受害人的心理如何撫慰?長遠考慮,一是可以對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做法加以改進與限制后納入新法。如可規定,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三個月內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仍應執行。二是從法律上明確賦予公安機關相關權利,如三個月內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吊銷處罰人員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各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存貸款及國家地方政策范圍內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劃撥罰款,禁止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車票,暫緩發放各種證件,五年內禁止辦理銀行信用卡、取消享受任何低保以及購買保障房等優惠。三是實行“社會服務令”。
(六)對超過辦案期限和公安派出所辦理重大案件進行規范。治安案件辦案期限可能使公安機關面臨不作為和撤銷治安處罰的行政敗訴局面。所幸的是,不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的案件雖然也有不少,但復議或起訴的僅為少數。如出現上述情形如何應對?筆者認為在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是否可從以下方面予以考慮:一是建議借鑒公安部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不能因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就不再調查取證。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逃,導致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無法收集足夠證據而結不了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向被侵害人說明原因。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應當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公安派出所承辦的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二是建議將移送管轄的規定納入該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2條規定,下級公安機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需要上級公安機關查處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查處。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辦結的案件,以案情復雜為由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查處,重新計算辦案期限。以此延長辦案期限,同時盡快采取措施,盡快結案。三是借鑒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中止規定,對特殊案件可暫時中止調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繼續調查處理,重新計算辦案期限。四是將聽證期限和介于輕微傷和輕傷之間、無法及時作出鑒定案件的受害人住院時間從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中扣除。因公安機關從告知當事人召開聽證會到實際召開聽證會至少需要12天的時間;住院1個月以上或反復住院導致無法作出鑒定的人員大有人在,占用了大量的辦案時間。
(七)對檢查規定進行規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在這里,該法將一些特殊危險情況排除在外,好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68條又進行了有益的補充規定:“......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的,必須有證據表明或者有群眾報警公民住所內正在發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違法存放危險物質,不立即檢查可能會對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這個補充規定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現實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是規章,效力低,此規定又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條和《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建議將此補充規定移植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八)對送達程序進行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對送達作出規定,建議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33條規定全部納入到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這里需要指出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33條規定與《民法》關于送達規定相比,有所擴大,《民法》中規定,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同住成年家屬,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屬,顯然,取消了“同住”二字,對此,法官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公安部的規章已明顯超出了《民法》規定的范圍,涉嫌違法,他們也認為,只有將其納入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才合法。
三、彌補內容上的遺漏
長期以來,在“有總比沒有好”、“立法宜粗不宜細”的思想指導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立法現象在我國比較突出,造成的結果就是出臺法律時忽視了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配套,后立的法與此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銜接、協調方面不夠的情況在我國的立法實踐中比比皆是,[7]《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同樣未能例外。
(一)與刑法對應規定處罰分則,充分體現“尚不夠刑事處罰”在許多國家并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一說,這些行為統一由刑事法律調整。《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定位在“尚不夠成刑事犯罪”,所以一般來講一行為如對社會有危害性,不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被追究行政責任。當然這也是理想狀態,也是兩種法律的銜接。但問題是有的行為只規定在刑法之中,一旦違反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自不必說,但一旦因情節輕微而不被起訴或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又未被追究行政責任,那顯然是不平衡的。如私藏(制造)槍支行為、職務侵占公私財物、故意毀壞花草樹木等行為,達不到刑事追訴標準的,治安處罰無依據。再如,有幾種過失犯罪像失火罪,過失爆炸罪等,都要求達到致人死傷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才構成犯罪,反之則太平大吉,行為人不用受處罰。還有,對票據詐騙、惡意欠薪、受賄、行賄等都有一定數額限制才達到犯罪,數額以下行為或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不了了之,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像故意使用假幣,數量較少的;少量制造、出售假冒偽劣產品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等也可列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范圍。當然,不是說將刑法上所有罪名,全部要求行政法一一對應,但最少應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銜接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地步。
(二)增加對自傷自殘違法人員處罰內容刑法對于自傷自殘人員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有具體規定,治安案件也應當明確,對于這類人員明確規定必須執行拘留或罰款。
(三)增加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我國有一些其它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違反其規定的行為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然而這些違法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卻無法找到。比如《國旗法》、《國徽法》規定,對在公共場所故意以焚燒、損毀、刻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情節較輕的行為,參照《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該行為在《條例》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均無相應的規定。類似情形,還有許多,希望立法者(包括起草者)予以重視。
(四)將違法信訪納入該法調整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實踐中對違法信訪案件依法予以處罰是非常有必要和可能的。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不明確,導致執行困難。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在無法回避的情況下,采取指導意見、與檢察、法院聯合發文等方式處理法律缺失。立法可以考慮將這一內容納入,一并研究制定與《信訪條例》銜接的法條。
(五)將破壞村(居)黨支部(黨委)選舉納入該法調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將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但在這里卻將破壞村(居)黨支部(黨委)選舉的行為排除在外,不予處罰,而村(居)黨支部(黨委)選舉一般在村委會辦公場所舉行,村委會又是自治組織,不具備“單位”性質,因而也不能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項給予處罰,造成了保護農村黨的選舉秩序的法律真空地帶。事實上,從現實講,現在農村政策逐步好轉,村干部的待遇與權力不斷提高與擴大,特別是一些富裕的農村,村黨支部(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往往掌握著很大的人、財、物權。相應地也形成人人想當村干部的局面,村黨支部(黨委)的權力爭奪變得相當激烈。而且在一些農村已出現了村霸等黑惡勢力以及宗族勢力操縱選舉,控制村黨支部(黨委)權力的現象。以賄賂、威脅等方式拉選票的現象時常有之。如不能對這些行為加以打擊,村黨支部(黨委)的選舉秩序將會遭到破壞,黨和國家的“三農”富民政策就不能很好地執行。從立法上講,刑法中破壞選舉罪將其排除在外有情可說,而做為對尚不夠成犯罪的輕微行為處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將其排除在外就顯得要求過高了。當然,也有人提出,破壞黨的選舉,不應納入法律調整,但筆者認為,四項基本原則早已納入《憲法》,那么,將破壞黨的選舉納入該法,具有《憲法》依據,不容質疑。
(六)將購買贓物納入該法調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第規定了“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代為銷售的”行為要予以處罰,但獨獨不見對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行為的處罰,是不是這種行為就不必處罰呢?且不說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對這一行為處罰的規定,我們舉輕以明重,連轉移、代為銷售的行為都處罰了,對直接購買的行為不處罰說得過去嗎?而且許多侵財案件(如盜竊自行車)之所以多發,往往與銷贓渠道暢通不無關系。因此建議將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行為納入處罰范圍。
(七)將懲處非法小廣告納入該法調整目前的非法小廣告的者絕大多數是自然人,內容大都違法,如賣假發票、賣假文憑、收購藥品、提供某某上門服務、私刻公章等。那么,應當如何處置非法廣告行為?目前沒有相關規定!基層工作者、居民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到處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反映給任何部門都不管,理由是沒有執法依據!但筆者認為,應當將懲處非法小廣告納入新修改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非法廣告者的違法成本,為徹底根除非法小廣告這一“城市頑疾”而打下堅實的法治基礎。故建議:將對非法廣告者的懲罰加進該法第54條規定,作為第4款:即“違法在室外建筑物、路面、居民樓及商業樓內部墻面上等張貼或噴涂廣告的”。
(八)增加對組織兒童行乞的行為加大處罰的內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1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在現實生活中,被脅迫、誘騙或利用去乞討的對象其實主要是兒童。有人專門組織一些兒童在街上向路人乞討,利用人們對這些兒童的憐憫為自己斂財。這些兒童討來錢后全部都要交給這個組織者,而他只維持他們的基本溫飽,把他們當成自己賺錢的工具。這種行為不但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也給這些兒童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有的兒童甚至連上學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因此對這種組織兒童行乞的行為應當加大打擊力度,建議增加如下表述: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九)增加對盜挖文物處罰的內容盜挖文物在一些地方特別猖獗,但在打擊上卻出現了盲區。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3條規定對打擊損壞文物、危害文物安全有兩條規定,可問題是盜挖文物者,往往盜挖的地點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還沒有列入到“文物保護單位”的地方,也不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造成抓了就放,放了再抓的被動局面。建議在第63條中增加第3款“違反規定,挖掘文物的”。
四、對部分條款和條文排列進行修訂
(一)處罰幅度不統一,處罰幅度過低1.對故意損毀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以及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行為處罰幅度過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7條規定,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和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行為,不僅侵犯了財產的所有權,而且還可能導致車輛、行人陷入或者跌入溝井坎穴,造成車毀人傷的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一般的盜竊、故意損毀財物行為侵害的只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相比較而言,故意損毀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以及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行為的危害性較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由此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危害性較大的故意損毀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以及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行為反而比一般的盜竊、故意損毀財物行為的處罰幅度要低,不利于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也違反了罰過相當的立法原則。2.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幅度過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執行職務往往伴有毆打等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一般毆打他人的行為較高可以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一千元罰款,而伴有毆打他人行為的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較高卻只能處十日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在目前執法環境較差,阻礙執行職務的現象較多的情況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職務的處罰幅度卻比一般的毆打他人行為的處罰幅度還低,不利于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利于社會管理,不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時也違反了罰過相當的立法原則。3.對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幅度過低。現在一些城市很多婦女抱小孩賣假證(身份證,學生證,學歷證等),最多每年掙10多萬元,一個假學生證2-3元進貨,20-30元賣出,10倍的利潤。為何執法人員感覺對這些婦女管理難?正因《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漏洞。不能對哺乳1周歲嬰兒的婦女進行拘留,過于寬容,應取消這條規定,建議改為”對懷孕4個月以上的婦女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可以進行不超過24小時的拘留”。或者刪掉“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這句話。并規定取消該婦女在當地城市享受任何低保與購買保障房等優惠待遇,還可實行“社會服務令”。否則,因為執法人員難以區分該嬰兒是否為本人所生以及兒童的真實年齡,常常就不管她們了。這就造成不少婦女以此為職業,甚至把別人的小孩抱來販賣假證。4.對于航空器上擾亂秩序的人處罰過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對擾亂航空器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航空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本條及時個重大缺點是,對于航空器上擾亂秩序的人處罰明顯過輕。因為航空器不同于汽車與火車,任何混亂會對空中乘客有極大危險,所以,對航空器上的違法懲罰應該單獨立法,不應與火車汽車寫在一起。懲罰力度必須更高,200元罰款顯然過輕。第二個缺點,對于情節較重者處罰500元過松,至少應提高到5000元。否則,沒有威懾力。
(二)對違反計算機管理的治安管理行為處罰幅度過低第29條規定只處以5日以下拘留,又無罰款金額規定,顯然處罰過輕。為何現在利用計算機對老百姓進行詐騙的那么多?那么嚴重?這和該法制定的處罰幅度過低有很大關系,對他們罰10萬、100萬都不算多。
(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規定過于籠統一般情況下,基層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中很多案件均可以以擾序做出處理。擾序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個大概念。我們認為對于擾序案件中應該細化,那些是具體的擾序行為,以及擾序行為引起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說群眾因為對政府或某一組織、企業、社團不滿,在政府或者某一組織、企業、社團做出了過激行為,比如辱罵或者傷害了某一政府、組織、社團、企業的領導、公安機關就一概而論將肇事者以擾序做出了處罰,這樣很可能會導致群眾更加的不滿,很可能會引起社會動蕩。在涉及到群眾因為民生問題,比如就業、就醫、就學等民生問題中的過激行為很多,公安機關如果不能妥善的處理,一味因為遷就某一組織而對行為人作出了處罰,很可能會引起群眾對社會更加的不滿,導致小的治安問題變成大的社會問題。
(四)將毆打他人行為并入故意傷害中毆打他人和故意傷害案件是常見的治安案件,《公安部關于規范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名稱的意見》中將它們定為兩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名稱,但實踐中,基層執法者往往分不清什么是毆打他人?什么是故意傷害?常常造成使用法律名稱錯誤。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是基層執法者水平本身有待提高,二是有的案件很難界定是毆打他人還是故意傷害?三是法律制定者不能要求基層執法者達到法律專家的水平,應在制定法律時,將相近的行為盡量能合并就合并,能簡化就簡化,避免基層執法者產生理解上的錯誤。
(五)個別條款重復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款中的“謊報警情”與第60條第2款中的“謊報案情”相重復,公安部網上答復擇一處罰。建議保留一個即可。
(六)對“黃、賭、毒”行政處罰力度與違反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不相當且法律條文排列的不科學由于“黃、賭、毒”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較之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要大,且一直是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嚴厲打擊的對象。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黃、賭、毒”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了10余個條款,通過對條款的認真分析,發現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表現為“黃、賭、毒”行政處罰力度與社會危害程度相悖。原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對“黃、賭、毒”違法行為處以高額罰款,主要是考慮到這類違法行為具有較重的社會危害性。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黃、賭、毒”這類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卻沒有提高,依然保留了原條例中的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額度。而對其他的違法行為,卻按照不同的行為和性質,將原條例中的200元罰款,增加到500元、1000元的罰款,相對提高了1.5--5倍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表現為法條排列順序的不科學性。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黃、賭、毒”的法條排列順序上,依然是按照原條例的排列順序,并不是按照立法規則那樣按照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來排列的。1986年制定、1994年修改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正值我國處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黃色”猖獗,打“黃”治“黃”是當時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而的違法行為并沒有象“黃色”那樣嚴重。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涉及的違法犯罪活動愈發猖獗,世界各地都以將打擊的違法犯罪活動放在首位,我國也不例外。由此看來,的社會危害性是遠遠大于色情和賭博的社會危害性。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卻忽視這個問題,從條文的排列和處罰程度上看,一是將“毒”違法活動排在“黃、賭”之后,二是對“毒”的處罰力度顯然小于“黃、賭”的處罰力度。建議修訂時予以考慮。
五、制定程序的公開化
立法公開,是法治社會趨勢,同時也是宣傳法律、執行法律、遵守法律的基礎性工作,一部公開討論的法律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這一缺陷可以說是上述所有缺陷的直接根源。《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制定過程中是由公安部主持的,在立法過程中沒有對全文進行任何公開,其征求意見也是通過內部發文式發給各個職能部門和相關學者,公眾除了其透露出來的一小部分之外對這部法律一無所知。這種做法,是自《合同法》采用學者立法以來的一種歷史的倒退。對這一關系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進行秘密的立法是行政機關愚民思想的反射,是古代“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思想的現代實踐,是對民主立法精神的一次公然違反。在這部法律制定過程中,公眾被公安部愚了一回,然而愚人者往往自愚,法律制定的失敗對立法者(包括起草者)自身也會帶來負面后果,因為公眾會因失敗的立法而對立法者產生不信任,危及立法者自身。[8]如果當年在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公開征求意見,就不會出現取消被侵害人行政復議權利的“國際大玩笑”。
結束語:鞋子合適不合適,只有自己的腳知道。一部法律好不好?適用不適用?只有一線執法者和廣大群眾知道。是穿皮鞋合適,還是穿布鞋合適,要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如果要求一個農民在耕地時,要穿皮鞋并且保持光澤明亮,那只能說是癡人做夢。因此,在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一定要認真學關于“鞋子”的論述,摒棄崇洋媚外的思想,高舉“實踐是檢驗真理標準”的偉大旗幟,立足國情,實事求是,廣征民意,這樣,才能制定出一部較好的法律。
作者:王義宏單位:永靖縣公安局
治安管理論文:加強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市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和“四化五警”的工作部署,我鎮決定今年在全鎮范圍內大力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進一步夯實社會治安基層基礎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充分調動各種治安防范力量,通過規范工作機制、落實保障措施等手段,大力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較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努力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決定成立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組長:(鎮委副書記)副組長:(鎮委委員、公安分局長)成員:公安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由鐘淦湖同志兼任主任,朱荏明、陳樹華任副主任,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鎮治安管理網格化各項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試點
成立領導機構,制訂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議部署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工作;組織石步村、下嶺貝村、泉塘村和橫坑社區開展試點工作,探索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二)鋪開
在試點的基礎上召開現場會,組織各村(社區)鋪開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工作;結合各村(社區)實際,完善硬件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規范日常工作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總結經驗,有效推進工作開展。
(三)考核驗收
成立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考核驗收工作組,制訂考核驗收方案和細則,對各村(社區)落實治安網格化管理進行考核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劃分網格。以村(社區)為基本單位,每基本單位設置一個警務區,每個警務區配備一名掛職村(社區)黨總支副書記的民警任警長。警務區結合實際劃分若干網格,每個網格配一名責任民警,責任民警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個人轄區內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實做好防范工作。試點階段,石步村、下嶺貝村、泉塘村各劃分為4個網格,橫坑社區劃分為5個網格,每個網格派駐1名責任民警,在警長的組織協調下,落實各自網格內的治安管理工作。為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上述四個試點村(社區)的警長均由屬地派出所一名分管領導兼任。
(二)整合“五員”落實人防。以警務區為單位,整合區內的派出所治安隊員、村屬治安隊員、護村隊員、出租屋管理員以及工廠企業等場所的保安員,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分配到各個網格,由警務區統一協調指揮;結合轄區街道、出租屋等場所分布情況和治安狀況實際,指派各網格的責任民警,明確“五員”職責分工,圍繞“人、屋、車、場、網”等治安要素,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出租屋管理、重點路段巡防、企業周邊聯防、情報信息收集、陣地控制、治安防范宣傳等工作機制。
(三)完善設施加強物防。各警務區要繼續完善封閉、半封閉式小區管理,對現有的卡口設施做好維護工作,對沒有設置卡哨的重點路口和治安黑點,要盡快增設卡哨;要繼續加大停車場建設和使用力度,利用街邊、空地等部位因地制宜設置停車場,通過加大宣傳等措施,動員車主進場停車;要動員出租屋、工廠企業等場所完善防盜門窗、門禁系統等防盜設施,爭取更多的場所安裝使用聯網報警裝置,較大限度減少入室盜竊案件的發生。
(四)利用視頻提升技防。要維護好現有的視頻監控攝像頭,在治安重點部位增加攝像頭,擴大視頻覆蓋面;要加強視頻操控員培訓,提升技能,加大獎勵力度,激發工作積極性;爭取整合各村及工廠企業等場所視頻監控設施,實現統一調度使用;及時宣傳視頻監控的使用成果,提高社會認同感和發揮震懾作用。
(五)創新方式強化管理。出租屋、外來人口管理是治安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落實現有出租屋管理機制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管理方式,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在每個網格內組織新莞人自治小組,提高租住人員自我管理能力;在二手房東中物色合適的人員作為組長,協助政府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各村(社區)要通過提供適當補貼、評比表彰、辦事生活提供方便等方式,調動各參與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是今年我鎮治安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抓手。各有關單位和村(社區)要將思想認識統一到鎮委鎮政府的總體部署上來,增強大局和責任意識,齊心協力,扎實推進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各項工作。
(二)加強保障。一是人員保障。公安分局要從機關部門抽調警力下沉到派出所、警務區;各村(社區)要按照規定比例配足治安員和護村隊員,確保各網格內管理人員到位;要加強與各工廠企業等場所的溝通,較大限度整合利用各場所保安員。二是組織保障。要盡快落實警長掛職村(社區)黨總支副書記制度,提高警長政治待遇;要落實警務區民警不參與值班制度,實行警務區民警專業化,保障責任民警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責任田的治安管理工作;要賦予和落實警長對治安隊員的獎懲和辭退權,確保警長管理和指揮力度。三是經費保障。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需要完善各項硬件建設,鎮村兩級要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四是獎懲保障。建立考核獎懲機制,下半年將對各村(社區)治安管理網格化建設完成情況開展考核驗收工作,對驗收合格、工作出色的民警和隊員,及時評功評獎,落實經濟獎勵和優先提拔,不斷提高隊伍工作積極性。對驗收不合格的,將責令限期整改,復查驗收仍不合格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宣傳。在推行治安管理網格化工作中,要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和亮點,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對強化社會面巡防、發動群防群治以及治安巡防效果等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爭取社會群眾支持和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切實推進治安管理網格化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論文:加強街道治安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知曉率和參與率,按照區綜治委、區宣傳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街道綜治委決定3月份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現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以“和諧平安。科學發展”為宣傳主題,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弘揚主旋律的方針,整合宣傳資源,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范圍,注重宣傳效果,努力營造濃厚的綜治工作輿論氛圍,進一步促進綜治工作齊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促進綜治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切實維護轄區的安全穩定。
二、宣傳重點
1、宣傳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區政法工作會議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重要部署要求,使綜治工作方針、政策進一步深入人心。
2宣傳中央、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省人大常委修訂的《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于突出踐行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的意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限期整改、黃牌警告、一票否決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3、宣傳政法、綜治部門突出踐行科學發展觀,積極履行服務職能,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增強群眾安全感的情況,特別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著力化解矛盾,維護群眾利益的成效。
4、宣傳各級黨政領導認真履行綜治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成效;宣傳各級綜治委實施一票否決權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的做法,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強化“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5、宣傳各地黨政領導、政法干警、綜治干部特別是基層干警和干部積極投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事跡、感人事跡。
6、宣傳嚴打斗爭和各項治安專項整治行動所取得的輝煌戰果;宣傳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成效,增強群眾對維護社會治安的信心。
7、大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先進事跡以及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工作的動人事跡,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8、宣傳各部門(單位)、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綜合治理及平安建設,進行齊抓共管的情況,特別是宣傳好基層在綜治工作中創造的典型經驗。
9、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群眾法制意識、法制觀念。重點宣傳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群眾增強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主要活動安排
1、3月上中旬,區綜治委將召開綜治宣傳月活動動員大會,屆時將組織社區干部、居民骨干參加。
2、各社區居委會應結合社區實際,通過召開動員會、座談會、法律咨詢、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演講比賽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宣傳。每個社區居委會要求出一期宣傳專欄,最少要懸掛一條宣傳橫幅。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社區居委會要切實加強綜治宣傳月活動的組織領導,要加大對綜治宣傳活動的投入,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特色的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2、多措并舉,創新形式。要充分發揮社區宣傳陣地的作用,采取街面咨詢,懸掛宣傳橫幅,書寫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以及舉辦文藝演出等形式,多角度地開展集中宣傳。
3、廣泛發動,整合資源。要充分調動轄區單位參與綜治宣傳月活動的積極性,用好轄區單位的宣傳資源,做實做好宣傳工作。
4、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要總結多年來宣傳月的工作經驗,在宣傳效果上下功夫。本著哪種方式行之有效、哪種形式易于群眾接受就采取哪種方式的原則,認真做好宣傳工作。要突出宣傳綜治工作、平安建設的新理念、新要求、新動態、新進展和新成效,重點選擇治安復雜區域或居民小區作為主要宣傳方向。
綜治宣傳月活動結束后,請各社區居委會在3月31日前將宣傳月活動小結報送街道綜治辦。
治安管理論文:學校治安管理安全計劃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今天的小學生是本世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
近幾年來,我校安全工作雖然取得一些進展安全隱患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安全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氣象。但是,我們也應當清楚地看到學校安全工作拭目以待形勢仍然相當嚴峻,面臨的問題不少,我們要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杜絕發生事故,是一條基本的指導思想,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我校今年安全工作必須加強以下幾點:
一、要堅持“安全及時,預防為主”。
在加強學校日常管理中安全是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的基礎和保障,沒有這個保障,其他工作都無叢談起,所以要摸排查職工家屬情況及周邊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以職工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突出預防為主的主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防范防火期消防安全工作宣傳教育學生不帶火、不玩火、有火情立即報告、不要自告奮勇以免危險教師吸煙要注意煙火,家火一起預防。
發宣傳單形式,杜絕拉石頭車從校門口行駛給學生講交通安全方面知識,利用學校聲響器材給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主要由團隊負責,開會形式由班任負責,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從新調整組織機構及值班值宿工作,組織機構要上墻,值宿人員必須遵守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開學初進行一次電路安全大檢查,修好一切照設施,并做好記錄保障無故章運行。
二、要建章立制,要嚴肅紀律,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崗位,明確責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做到學校安全
工作人人有責,上崗換崗必須請點物品,管理好各環節的燈、火、門、窗等,如不按章操做,出現問題、事故違章者負全部責任,值班值宿人員必須遵守時間,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校喝酒、賭博、勤勤懇懇做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事后做好記錄,督促漏崗視情節輕重罰款至止處分。
三、要抓好落實,必須扎扎實實地落實各種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實在日常工作當中。
落實每個人的責任,明確責任,一所學校的安全工作好壞,關鍵在學校教職工有沒沒責任心,能不能想呵護自己的子女一樣關注每個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長,所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加強安全教育、法制課進行教育、止扯學生玩耍中出現危險動作和體育課各種危險動作,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學生的自護、自救能力防自氣、出洪、停電等,這是學校牟在職工作,應常抓不懈做到實效。落實好畢業生的紀律思想心理工作,主要有班主任負責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加強學校周環境治理,配合派出所綜治辦開展周邊環境治理工作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工作應成為社會,學校家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社會系統工程,按照群防九治的工作方針,建立安全防范體系進一步優化廣大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環境,做好節假日期間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要認真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領導帶班制專人值班制度,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事故發生。超級秘書網
五、開展反“xx”活動
近幾年來xx活動非常猖狂,而且越來越向農村滲透,xx分子非常隱避和頑固所以開展“崇尚科學、關愛家庭、珍惜生命反對xx”主題活動,由團隊負責安排、讓學生充分認識xx活動的現狀和危害,提高廣大學生識別、制xx的能力,為全鎮和學校的穩定創造良好的條件以《農村反xx警示教育宣傳講提綱》為題材,反對《flg》《實際神》《門徒會》。活動方式點名宣講。
為了達到計劃目標全體教職工要以對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安全及時預防為主的思想,緊急行動起來,各負其職,密切配合,力合作,查隱患,堵漏洞促整改,求實效,警鐘常鳴,嚴格管理,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治安管理論文:治安管理先進性學習體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加強支部建設,增強支部一班人的團結和凝聚力,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服務群眾、服務基層,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增強“三個意識”、提高“四個能力”,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大練兵活動,提高業務技能,對治安管理先進性學習體會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模范遵守黨的紀律,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在民警中大力弘揚無私奉獻的共產主義精神、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自覺與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增強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觀念,保持清正廉潔、艱苦奮斗的作風,具體材料請詳見: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同志關于“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導大隊的整體工作,,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公安工作的決定》和“二十公”會議精神,使全體黨員在復雜多變的形勢面前,頭腦清醒、立場堅定,堅定共產主義信念,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就是要求全體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的各項義務,加強黨性鍛煉,堅定的、毫無保留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而奮斗。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在新疆就是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的思想,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活和非法宗教活動,做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模范。
二、加強支部建設,增強支部一班人的團結和凝聚力,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學習鄧小平理論和同志的有關論述,提高黨支部班子的政治理論水平,打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根基,不斷地提高“一班人”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是黨支部體現黨的先進性、不斷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根本要求。強化民主集中制意識,靠制度和黨性保障支部班子團結。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原則,是實現黨支部班子團結和組織領導堅強有力的重要保障。要增強黨支部成員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維護班子的團結,確保決策的有效執行,不論是書記還是委員,堅持在班子決策中的平等一票權,形成互相尊重、互相諒解、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圍,保障黨支部領導的堅強與正確。端正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在保持清正廉潔上帶好頭。要深入實際,聯系群眾,關心民警利益,為民警多辦好事,多辦實事;謙虛謹慎,嚴謹細致,高標準高質量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三、服務群眾、服務基層,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服務基層。治安大隊是分局的窗口單位,每天都接待來辦事的群眾和派出所來辦事的民警,我們要牢固樹立為群眾服務、為基層服務的觀念,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誠心誠意為他們辦實事,盡心盡力為他們解難事,堅持不懈為他們辦好事。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轄區的社會治安狀況、派出所建設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各方面的情況,尤其是影響東山區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等,為領導提供真實、的信息,使領導能夠正確決策。二是對于那些繁瑣的事務性工作和本單位能解決的問題,要盡量自己消化,不給領導添麻煩,讓領導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去思考和解決分局整體工作的大事。
四、增強“三個意識”、提高“四個能力”,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大練兵活動,提高業務技能。一要根據當前的治安形勢和任務,把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強化“三個意識”、建設“四個能力”結合起來,在區委政府和分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大力整和大小聯防、保安、內保等各類社會治安防控資源,積極推進東山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努力在強化“三個意識”和建設“四個能力”下功夫,提高駕馭一方社會治安的能力。二要以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工作為載體,進一步落實《派出所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等各項工作制度,深入基層、深入民警責任區,加強對派出所業務工作的指導,緊緊抓住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情報信息收集、執法辦案和服務群眾等重點環節,大力推進派出所規范化建設,把派出所建成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勤政廉潔、公正執法的戰斗集體,為保一方平安做出貢獻。三要通過大練兵活動,提高大隊全體人員的業務水平,增強指導基層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模范遵守黨的紀律,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在民警中大力弘揚無私奉獻的共產主義精神。一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自覺與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增強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觀念,保持清正廉潔、艱苦奮斗的作風;二是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帶頭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堅決抵制資產階級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管好民警的“八小時以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堅決同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斗爭,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帶出一個健康的、奮發向上的、人人爭創的民警隊伍。三是要認真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在維護全局利益的同時又要維護好民警的個人的利益。
治安大隊黨支部
治安管理論文:供電局治安管理計劃
2009年,我們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并存,要堅持以南網方略統攬全局,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扎實的工作作風,全力做好各項工作。
根據與廣東電網公司簽訂的目標考核責任書,今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標是:
安全生產目標:不發生電力生產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較大電網及設備事故;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不發生有責任的一般電網事故;不發生生產設備和生產辦公場所的重大火災事故;不發生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生產性的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電網穩定破壞事故;不發生有責任的外單位人員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其他性質惡劣、造成對社會有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資產經營目標:
主要經營指標:售電量:237,028萬千瓦時;內部利潤總額:-22,987萬元;購電單位成本:387.95元/千千瓦時(不含稅);供電單位成本:248.55元/千千瓦時。
所轄縣級供電企業(子公司)匯總考核指標:售電量:97,045萬千瓦時;內部利潤總額:-7,345萬元;購電單位成本:423.59元/千千瓦時(不含稅);供電單位成本:143.13元/千千瓦時。
主要經營管理指標:主要經營指標預算率:97%;應收電費余額:1,459.83萬元;資金計劃率:95%;竣工決算完成率:;年度電網計劃完成率:;年度小型基建投資計劃率:98%;技改投資計劃率:98%;線損率:7.00%。
所轄縣級供電企業(子公司)匯總考核指標:主要經營指標預算率:97%;資產負債率:162.59%;基建投資計劃率:;技改投資計劃率:98%;線損率:8.50%。
黨的建設:落實“四好”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工作責任制目標。
今年工作目標的核心是: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創建先進供電局,完成售電量指標,完成電網建設任務。
為實現上述目標,今年的總體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踐行南網方略,以提高基礎管理水平和創建國內經驗豐富供電局為目標,以提高供電率為總抓手,突出抓好安全生產管理,突出抓好電網建設改造,突出抓好增供擴銷和挖潛增效,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品質服務,加強黨的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推動我局穩定、持續、健康、和諧發展,為*經濟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以“三個杜絕、兩個確保、兩個降低”為主要目標,具體是:杜絕人身傷亡事故、杜絕誤操作事故、杜絕有人為責任的一般電網事故和設備事故;確保電網安全穩定、確保供電安全;降低繼保誤動事故、降低一般電網和設備事故。各單位要緊緊圍繞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實現責任主體從集體到個人轉變,將安全責任傳遞至部門、班組和個人。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問責制,加大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力度,各單位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從人防、技防和管理三方面入手,堅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設立獎勵基金,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給予獎勵;對由于管理不力或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按照從嚴、從重的原則進行處罰。
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化、指標化、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三個體系、一個機制”建設,重點抓好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2010年達到2鉆以上水平。健全應急管理體系,抓好預案管理及演練,形成預案演練、滾動修編的持續改進機制。健全應急設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重點抓好500千伏輸變電設備應急準備工作。大力推進生產管理規范化建設,從完善生產組織架構、完善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范生產核心業務流程、規范現場作業標準入手,著力打造與企業運作及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科學的、規范的生產管理制度體系。
加強生產管理工作。抓好預防性試驗和定期檢驗工作,加強專業化管理。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推廣現場作業指導書,規范現場作業標準。根據省公司的安排,2009年我局有12個110千伏變電站、1個220千伏變電站要開展變電站運行管理標準化工作,要推動輸電線路運行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加強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提高電網設施的設計標準,加大投入,提高電網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抓好技改大修項目管理,把技改大修任務進行層層分解和落實,加大技改大修項目的考核力度。
突出“抓班組、重現場”。深入加強班組管理,建立班組文化,培植班組榮譽,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
扎實開展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各單位要根據局統一部署,扎實開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五防”及繼保專業的防“三誤”等各專項整治工作。近期重點加強防止惡性誤操作的專項整治,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提高防止電氣誤操作的制度、規范的執行力,堅決杜絕惡性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抓好增供擴銷,著力提升服務水平
全力開拓電力市場,確保完成售電量指標。針對用電增速放緩的新形勢,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重新調整營銷思路。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盡早研究制定開展增供擴銷工作的具體措施,保障實現售電量考核目標。一是加強分析和研究,把握市場發展態勢,做好電力供應跟蹤分析和負荷預測,做好電力電量平衡。二是抓好政府擴大內需、招商引資項目和各大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的用電跟蹤服務,挖掘潛在市場。三是解決“卡脖子”問題;四是抓緊調整和梳理業擴報裝制度及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報裝時限。五是繼續深入開展以“萬家燈火、南網情深”為主題的品質服務工作,進一步規范客戶工程管理,杜絕用戶工程“三指定”行為,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規范服務窗口建設,提升服務水平。構建以“滿足客戶需求為導向”的客戶服務體系。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創造環境優美、服務優良的辦公服務場所。進一步規范窗口營業人員文明服務用語和服務行為。加強對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行風建設。不斷深化品質服務內涵,創新服務理念和科學的服務機制,穩步提升品質服務水平。在6月前建成我局的科學用電示范廳并投入使用。大幅提高銀行劃帳交電費的用戶比例。提高“95598”服務水平,發揮好其在行風管理和改進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強化營銷稽查職能作用。
穩步提高供電率。重新評估《*供電局*年至2010年提高供電率實施方案》,完善責任分解與考核機制。加強綜合停電管理,對“停電操作、現場作業、恢復送電”實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加強設備預防性試驗和設備缺陷管理,積極推廣設備狀態檢測、檢修。加快推進配網自動化建設工作。建立營銷部門與生產運行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優化停電管理流程,減少重復停電、超時停電和臨時停電。提高轉供電率。全年安排停電超過3次、累積停電時間超過24小時的客戶數同比減少50%以上,計劃停電按時停、送電率不低于80%。力爭用戶年平均停電時間同比減少100分鐘以上。
建立電費回收風險管理制度。按信用等級分類,對用戶信譽進行評估,及時分析用電行業受影響的程度,及時掌握欠費的趨勢和特點。要密切關注潛在電費欠費風險客戶經營狀況,對有市場潛力、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客戶適當靈活處理。對高耗能行業、抵御經濟波動能力較差的出口行業的經營狀況進行重點跟蹤。采取安裝預付電費裝置、銀行信譽擔保、存款擔保或預存電費等多種有效的方式防范電費欠費風險。進一步推廣預付電費裝置,新裝用戶原則上一律安裝預付費裝置。
三、全力以赴,在電網建設方面實現新突破
高標準規劃電網。進一步優化*電網“十一五”規劃,以500千伏蝶嶺輸變電工程建成投產為契機,進一步優化電網結構。對運行風險高的單電源、單主變的電站進行重新規劃和改造,特別從提高抗災能力上考慮,使其更加合理。按照地方經濟發展的用電需求,完成《*電網“十二五”規劃(一次部分)》的編制和審查工作;以提高配網供電性為目標,積極啟動《*配電網“十二五”規劃(城網和農網)》編制工作。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雙轉移”工作,著力做好廣州(*)產業轉移工業園、中山火炬(陽西)產業轉移工業園等配網規劃,加快完善園區電網建設。
加快電網建設步伐。想盡一切辦法完成13.12億元電網投資計劃。全力推進500千伏蝶嶺站配套線路、陽西電廠送出工程、220千伏陽東(慣平)站、漠南站#2主變擴建、*凌霄(春灣)輸變電工程、壩基頭(陽西)輸變電工程等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緊緊依靠地方政府,發揮電網建設綠色通道作用,解決變電站站址征地、線路走廊賠償等制約電網建設的主要問題;各縣(區、市)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設置機構,落實責任,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本區域電網規劃建設工作。實施工程項目的目標控制,強化工程項目全過程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工程驗收管理,確保全年電網投資計劃完成率。
強化配網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的決策部署,加快城網和農網的建設與改造步伐。將配網納入正常規劃、建設、管理程序,采取強有力的管理措施,有效解決制約工程進展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全力推行配網工程典型設計,節約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設質量。
四、突出抓好挖潛增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深入推進挖潛增效。大力開展成本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推動成本管理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提高經濟活動分析水平,深入推進挖潛增效。堅持勤儉辦企業,逐步完善費用定額標準建設和成本費用控制機制,從緊安排非生產性支出,辦公會議、差旅、接待、外事費等支出實現零增長。加強預算管理,及時做好預算執行分析,實現預算均衡可控。提高對購電成本、技改大修工程項目等的預算度。堅持依法經營的理念,逐步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重點提高對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水平。
扎實開展審計“整改年”活動。深化審計成果運用,強化對預算執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監督。加強法律工作,建立案件分析論證和協調處理機制,化解經營風險。
深入開展節能降損工作。加快計量自動化系統建設進程,專變負控終端、配變計量終端和小水電關口計量遙測終端安裝,加快新型電能表和低壓集抄推廣應用。按計劃更換高損配變。繼續完善線損四分考核制度并確保考核到位,深入開展線損四分管理達標工作,確保達到南網標準(*供電局達省標)。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合作,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重點耗能企業開展節電測試和評價,做好重點企業節能減排規劃,促進高耗能產業淘汰落后的工藝和設備。
加快縣級供電企業融合。完成*局組織機構、人事和工資改革,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梳理管理流程,使各項工作跟我局管理接軌。在改革過程中,局本部各職能部門要積極發揮作用,分線負責,落實責任,在管理上、技術上給予支持,指導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以開展縣級企業基礎管理達標工作為載體,抓好規范化和基層班組標準化的建設,提高縣級供電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確保縣(區)局通過南網達標復查和*局達南網標準。*局、農電公司要加強營銷管理和客戶服務工作,加快營業場所規范建設,推進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五、穩步推進信息化建設,提升對業務的支持能力
以省公司《“十一五”信息化規劃》、《信息支持職能戰略》和我局《信息支持職能規劃》為指導,繼續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強化信息化管理職能,嚴格按照信息化規劃開展信息化支持體系建設。推進生產、營銷、財務、人力資源等主營業務系統的應用,并不斷完善系統功能,啟動工程、物資和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的建設,繼續提高信息系統對生產、經營業務的支持度,以業務應用為核心,使信息技術與業務管理相互促進,力爭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局的信息化支持體系,整體提升對各種業務的支持能力。
積極穩妥推進縣級供電企業信息化建設,完成工程、物資、綜合業務系統等推廣應用。局本部信息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供電企業的信息技術和業務指導,整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激活團隊,加強隊伍素質建設
加強“四好”班子建設。繼續開展“四好”班子創建活動,并重點抓好縣級供電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注重在生產一線培養鍛煉年輕干部。加強監督與考核工作,注意發揮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中的主體作用,發揮安全、審計、監察等專業監督機構和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作用。研究干部履行職責的考核評價方式,細化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
做好人力資源規劃與組織優化調整。結合電網發展對人員的實際需求,做好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做好定員測算,合理調配和優化人力資源。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補缺,做好人才儲備。重新修訂崗位職責規范,理順和明晰各部門崗位職責和權限,建立科學的組織體系。完善用人機制,優勝劣汰。
加強員工培訓。以提高員工崗位能力和學習力為核心,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培訓資源要向一線傾斜,特別是抓好核心崗位技術、技能人才和班組長的培訓,生產一線人員培訓率要達到,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率要達到90%以上,保障技能培訓能夠滿足生產需要。重點加強500千伏輸變電運行維護等人員技能培訓力度,提高運維人員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完善績效管理。進一步健全績效考核管理體系,推行部門績效評價,豐富和完善考核辦法,實現全員薪酬與績效掛鉤。開展指標考核體系建設工作,堅持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建立以定量為主的指標考核體系。部門年度計劃和月度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創先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主要指標。
加強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工作作風整頓工作,整頓內容包括機關工作作風和基層工作作風。廣大干部員工要充分認識整頓工作作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開展“愛崗、敬業、盡職守”的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作風整頓,提高機關單位的服務意識、主動協調溝通意識,著力改變基層單位制度不落實、責任不到位、執行力不強等不良作風,培育“嚴、細、實”的工作作風和令行禁止的執行文化。
七、加強黨的建設,構建有特色的懲防腐敗體系
持續推進黨的建設。加大黨建工作制度建設和創新力度,加強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認真落實“”制度,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完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加強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挖掘推廣基層黨建經驗做法,促進黨建工作經驗交流。促進黨員教育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重點關注和加強對生產一線黨員的教育管理。
著力構建懲防腐敗體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深化與檢察機關的合作,聯合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以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為重點,深入分析企業經營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形勢、特點和規律,不斷完善反腐倡廉機制,構建具有*供電企業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按照風險管理思路開展企業監察體系建設。圍繞生產經營管理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以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招標、業擴工程管理、廢舊物資回收處理等項目為重點,深入開展效能監察,營造濃厚的廉潔干事氛圍。
八、加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企業
扎實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3-9月份我局將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實踐活動。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學習活動作為進一步解放思想、應對挑戰、解決矛盾的重要契機。在高標準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不斷創新和豐富“自選動作”內容,增強學習實踐活動的實效性。
充分發揮南網方略軟實力的優勢作用。以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為重點,充分利用《*供電》報、企業網站及宣傳欄等載體,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重溫南網方略學習活動,使南網方略貫徹落實到基層、到班組。尤其是要加強南網方略在縣級子公司的學習貫徹力度,確保全員宣貫培訓率達到,切實讓南網方略融入管理、切入業務、植入行為。
構建和諧企業。以深入宣貫南網方略活動為載體,大力弘揚抗冰和抗風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士氣。工會要制訂實施方案,有效推進我局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不斷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斷創新思路,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影響改革發展的不穩定因素,努力營造積極向上、朝氣蓬勃,一心一意謀發展、專心致志干事業的良好氛圍。
同志們,我局今年的目標和任務已經明確,各單位要把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明確進度要求;各級領導要勇挑擔子,以強烈的責任心抓好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任、人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獎懲。大家要保持良好的狀態,要有拼搏進取的沖勁、雷厲風行的干勁、真抓實干的韌勁,敢于攻堅,敢于創新,上下形成合力,集中精力干實際工作。機關不能官僚主義,基層不能形式主義,大家要一起腳踏實地、埋頭苦干貫徹落實。
今年是“大考之年”,是強本之年,是創先起步之年。新的目標催人奮進,我們要在廣東電網公司、*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南網方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團結一致、創新實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目標,以優異的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
治安管理論文:對企業治安管理的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企業內部逐步形成了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杠桿,追求效益的較大化。管理模式、員工隊伍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隊伍由于受企業內部改革的影響,面臨著嚴峻的形勢。部分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治安保衛工作,有的甚至取消治安保衛隊伍,有的名存實亡,人員素質低,處于應付狀態。國有大型企業在新一輪經濟發展和企業改制中,迫切需要良好穩定的環境。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集團公司,結合企業實際,于2002年7月對**公安處干警進行了競聘上崗,從近幾年來的實踐看,公安干警隊伍改制非常成功,適應了新形勢下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公安處在維護企業內部秩序、要害部位保衛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公安處的建立,適應了企業內部保衛工作的發展需要
**公安處屬雙層領導單位,行政關系隸屬公司直接領導,業務關系隸屬西安市公安局經保支隊領導。經公司體制改革,**公安處由公安、交管、消防、經警、武裝五大部分組成。現在冊人數為171人,其中,管理干部54人。主要職能是負責公司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執勤守衛、產品押運、民兵預備役等項工作。
公安處自85年組建以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曾連續多年被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兵工局和西安市公安局評為保衛工作先進單位。
在公司黨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本著“以人為本,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結合自身的特點,緊緊圍繞公司生產經營為中心,尋找工作的切入點,開展各項工作,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為公司經濟發展營造一個穩定的治安環境。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流動人口增多,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帶來了巨大壓力,存在許多不穩定因素,打、砸、搶、盜劫案件增多,因此,社會治安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人們關注的焦點。做為**公司是亞洲較大的火工品科研生產基地,治安管理工作尤為重要,預防人為的破壞,防止危險物品丟失、被盜和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公安處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保衛工作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定、和諧的工作環境,能夠促使職工安心本職,努力工作。要求做到公安保衛工作與各車間的生產經營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經常聽取各單位對治安防范提出的好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公司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形成了新的整體保衛優勢
公安處的建立,是新形勢下企業內部市場經濟發展和治安保衛工作需要相結合的產物。它的建立,在企業內部安全保衛中,充分顯示出了優越性,為大型企業改革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一是高起點、高標準,建立規范的隊伍管理機制,是做好內部保衛工作的關鍵。**集團公司在對公安處領導班子調整以后,根據企業治安形勢和要害部位需要,綜合分析保衛工作,對公安干警實行全新的規范管理,為確保管理規范經常化,各科、隊專門設立糾查隊進行監督檢查。每月對每個隊員進行綜合評定,對綜合評定的各項考核情況進行公開公布,形成規范管理、監督制約有效的管理機制。二是高質量完成保衛任務,形成保衛品牌效應。**集團公司公安處,在大力加強隊伍規范管理的同時,根據市場經濟運作模式,對保衛工作進行多方面的量化,采用崗位承包、部位承包、區域承包等形式,對廠、庫區所有部位實行全覆蓋式巡邏守護,采取“防、控、管”一體化綜合防控措施,使防控工作嚴密扎實有效。幾年來,**集團公司公安處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400余人次,查獲追繳各類物資價值100余萬元,挽回經濟損失200余萬元,安全押運危爆物品1500于車次,出動警力3000余人次,守護的30多處要害部位沒發生任何問題,生產區、社區治安秩序持續穩定,可防可控案件大幅度下降,公安處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保衛工作出現了良好的局面。三是干警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得到了加強,形象得到了改觀。干警深知自己的之職之責之形象代表了企業的形象,企業內部的辦公場所、要害部位等標志性崗位一律由公安干警著制式警服上崗執勤,公司舉行重大活動,都由公安處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這充分說明公司領導對公安處的信任和重視。因此,公安干警深感責任的重大。在各項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紀律,從自身做起,樹立一個干警就是一面旗幟。模范遵守企業的各項規定,在職工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穩定良好的內部秩序,
公安處是企業發展的堅強后盾
當前,國有企業正在進行重大體制改革,企業改革正向縱深發展,據目前我國企業發展狀況看,內部保衛在今后的工作中任重道遠,而且需要不斷規范加強,它對企業發展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公司是是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所屬大型骨干企業,是國防科工委確定的火工品科研生產基地。擁有大量的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這些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必須有專職的保衛力量擔任,如果沒有專職保衛力量,危爆物品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很難得到保障。因此,企業內部的保衛力量是不可缺少的。一是具有不可替代性。長期以來,公安處擔負著維護企業內部秩序、保衛要害部位的任務,這支隊伍在長期的治安保衛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們掌握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動態情況,特別是他們對公司地形復雜、物資存放分散、面廣點多、爆炸物品管理、人口居住稠密等了解較多,具有一定的專業保衛能力。從企業安全保衛看,也需要這樣一支專業保衛隊伍,因此保衛隊伍在企業的發展中起到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與企業員工融為一體,形成了責任共擔、利益共享、共謀發展的共同體。由于公安處干警全部由企業內部職工組成,企業的興衰直接關系到干警的切身利益,他們時刻關心企業的發展。在實際保衛工作中,通過目標責任和效益考核直接將干警的利益與企業利益聯系在一起,能夠使干警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當企業困難時,他們急企業所急,盡心盡力排除困難,當企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功時,他們引以為豪,可以說,干警已與企業融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是得到了企業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與職工群眾建立了良好關系。公安處受到了企業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集團公司專門制定了文件在人、財、物上給予大力支持。經費裝備上,全公安處共配備接警車輛2輛,三輪摩托車5輛,二輪摩托車1輛,除支付干警工資以外,每年用于裝備公安處的各種費用達80余萬元。并高度重視隊伍建設,對其中的人才予以重用,使保衛工作成為企業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處干警在工作開展中,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外,在為職工群眾服務中,主動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采取多種形式為他們服務。在公安處領導的帶領和領導下,除執行處置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外,保衛隊員承擔著求援、救助、搶險、救災等任務,僅一年的時間,接處警200余起,其中職工求助達60余起。同時,在與職工群眾密切聯系的民事調解、社區服務、巡邏守護中,公安處干警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他們結合公司實際,對企業內部的工傷、工亡特困戶、孤寡老人定期到家中服務,先后成立特困職工服務小組6個,常年幫助的困難戶10余戶,通過一系列服務幫困與職工群眾建立了密切的關系,保衛隊伍已深深扎根在職工群眾中。
四、治安綜合治理,為企業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國有企業公安保衛工作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保衛機構是企業職能部門,確保一方平安是各單位黨支部、行政部門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要充分認識在企業深化改革,公司在開展“安全管理年”中保衛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意識,盡快建立起適應現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保衛工作新機制。**公安處為了搞好治安防范工作的順利開展,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知識宣傳活動,利用電視臺、黑板報、圖片等不同媒體,多層面,多方位參透的方式進行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群防群治”的思想意識,結合實際事例,讓職工群眾參與治安演練,使其親身感受,真正體現“群防群治”的重要性,促使以點帶面,提高職工群眾的治安防范意識,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在公司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裝備精良的交通、通訊工具,具備提高快速反應的能力,確保轄區內的安全。加大警力配備,確保警力充足,對車間、社區進行24小時巡邏,每時每刻不留死角,不留空檔,使不法分子無可乘之機。
做好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群眾調節的作用,多方面多層次的化解矛盾糾紛。把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加大調處力度,做好深入細致的政治思想工作,防止發生大的事端。要在社區做好民間糾紛的排查調處,防止轉化成刑事案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為群眾排憂解難,及早發現矛盾糾紛隱患,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盡較大努力預防和控制矛盾糾紛激化,增強調處工作效果。在社區居委會成立義務安全員和聯防隊員,搜集各種信息,建立良好的治安管理網絡,使職工群眾都能自覺的參與進來,充分發揮團隊精神,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思想,營造一個安康、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三)、加強內部干警的執法能力,經常組織公安干警學習國家的法律、法令,規范干警的執法行為,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公安保衛人員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時刻繃緊社會穩定和企業安全這根弦,經得住任何政治風浪和嚴峻復雜局面的考驗,大力提倡忠于職守、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職業道德,大力培育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職業情操,不斷推進公安保衛隊伍正規化建設,嚴格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于律已,清正廉潔。采取崗位練兵、專業培訓和以會帶訓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正確對待公安保衛工作的機構改革與企業的改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一致的思想。
樹立顧大局、識大體的全局觀念,樹立國家利益、企業利益高于一切的職業觀,正確對待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系。努力把公安保衛隊伍建設成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貼近基層、貼近生產、貼近職工群眾,切實為企業和職工服務的隊伍。
所以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公安隊伍是很重要的,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會隨時出現很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公安干警隨時做好應付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出現問題,迅速出動,保護企業、職工的利益不被侵犯。為企業生產經營、改革脫困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為企業的騰飛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