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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的格局與方向
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 誘致性變遷 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的制度結構和接近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較大化和產出較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較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 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們假定,在正交易費用和制度安排并不總是有效的條件下,要接近或形成的制度結構,就須:
(1)應使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協調實施,以收取長短之效;受這一基本假定的制約,還應:
(2)使國家盡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國家理性、群體理性符合個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安排與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變遷協調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變遷既依賴既往的制度變遷路徑,又要大膽創新;
(5)產權形式要趨向多樣化。
我們將選擇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來檢驗上述假定。
二、變遷的軌跡
(一)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
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在根據地以外的地區,緣于國家追求增加財政收入、銀行振興等潛在收益.以華洋義賑會倡行合作救災為開端,以1928年國民黨政府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的設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臺為標志.邁上了國家單方面實施、推動制度變遷的途經。由于資金來源和規模受到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減少農民加入的交易成本,這場強制性制度變遷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發展,一方面高利貸盛行鄉間;雖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農業生產卻日趨凋敝。
根據地的農業合作,主要體現誘致性待證。采取了農民自愿的方式,“民辦公助”是政府行為的主凋。才溪鄉的耕田隊和耿長鎖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靈活的資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尋找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的適當比例。但是,由于規模的擴大受入社農民退出權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約,尋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農民的退出行為,從而增加了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經濟績效并不理想,只能實現較小的規模經濟。
可見.強制性變遷和誘致性變遷都會面臨交易成本與規模擴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規模擴大并不等于經濟績效提高。根據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規模來減少交易費用,即在生產水平低的情況下.以追求較小的規模經濟為目標的做法,是歷史已經驗證了的理性選擇。但后來的變遷恰恰忽視了這條成功的經驗。
(二)告別私有產權并極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關干農業合作的重大決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決策依據是對當時出現的兩極分化、中農化、富農經濟等現象的綜合分析,對舊中國農村貧困狀況的估計和原因探討。以及政府強烈的想把中國引向富強的使命感;也體現對意識形態績效的追求,對不公平增長方式的舍棄和對公平增長方式的偏好——這表現為對收入分配差別的刻意縮小和以產權的不斷公有比為縮小分配差別的手段。而庫茲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趨勢可以假設為:在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經濟增長早期階段迅速擴大,而后是短暫的穩定,然后在增長的后期階段逐漸縮小。”約翰遜也說,“‘經濟平等的成本對任何希望增長的處于發展中的經濟社會來說.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別明顯的是,從歷史上看經濟增長的極大突發,一直是同極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結果相聯系的,所以.一個熱望取得迅速增長的國家過于強烈的堅持旨在保障經濟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將限制對資本的積累和投入,而大多數情況下,經濟增長必須以收入差別為前提。因此,政府當時對公平增長方式的選擇,成了社會穩定的前提.但也由此喪失了不少的經濟增長機會,制度創新的績效也大受削減。這可以從合作社的產權制度變遷中看出。互助組為初級社取代,是因為其規模效益有限,更因為它依然是較完整的私有產權。當時條件下最有效的產權形式——初級社的效率尚未發揮出來就為高級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級社是較完整的公有產權。取代高級社,則說明國家除了要用產權的公有化實現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控制外,還要通過建立全新的、完備的社區治理機構來控制農民甚至農民的思想。
初級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產權,又通過給予農民較完整的退出權以形成社內農民的自我實施機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風險。初級社以使農民獲得較互助組更大的剩余享益權作為交換條件.從農民完整的私有權中.分割出一部分歸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權,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構筑了合作社的共有產權結構;生產股份基金的交納無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產權權重。由于農民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而退出的自由度與合作社的經營風險成正相關,農民不僅可以實施對合作社的監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經濟績效,還可以參與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決策。對于社員來說,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意味著擁有較完
整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這使他們可以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們傾向于維持合作社的 穩定運轉,從而自覺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數社員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這一風險的自我實施機制(林毅夫,1990)。
較完整的退出權是初級社制度的關鍵。但形成初級社自我實施機制的還有意識形態的作用。國家借自身暴力潛能的比較優勢.特別是在生產公共物品方面的規模經濟優勢.在農業合作之初實施了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注.這使全新的主流意識形成了一種重要的行為規范。其內在現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這就使單個衣民退社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對生產監督管理者的激勵,給他們以較多的剩余權,如地位的改變(從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領導)以及相應的收益(榮譽以及誤工補貼)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種由私有、共有和公營組成的混合型產權結構。除了由公營帶來和用于公營的公共積累產權歸屬不明外,每種產權都能獲得其相應收益;而公共積累這時所占比例并不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規定,初級社應留全年收入的5%~10%作為公積金,1%~2%最多3%作為公益金。產權不明晰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不突出。
此外,初級社既繼承了由私有觀念形成的標準行為,又承繼了相沿已久的農民間合作互助的傳統,從而借傳統的“行為標準化”功能減少了交易費用。
總體來看,初級社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重新建立”的“個人所有制”。馬克思曾指出:“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及時次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原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力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初級社的產權明晰形成了對社員和合作社的雙重激勵,這也符合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為它與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國家的工業化目標和控制農村社區目標,都存在明顯的距離,所以較早地被高級社替代了。
高級社使集體公有產權成了的產權類型,因此,農民的退出權大受限制。而生產責任制不能解決因產權不明晰而帶來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產生的激勵嚴重不足的問題。加上農民的意識形態、傳統、習慣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公有產權的實際經濟績效并不理想。但是,國家及其人并沒有去仔細研究產權結構及其實施機制,而是認為現有組織的規模不夠大、產權公有程度不夠高、國家沒有控制農村社區,從而使高級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級社時開啟的實施機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識形態日趨剛性,終致公社制度成為一種追逐理想的沖動,而被現實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的整體掃視
與改革開放前的強制性制度供給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變遷是以初級行為主體。對潛在的獲利機會的積極追求為主因的一場誘致性變遷。從大包干到鄉鎮企業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實行,到農業產業化,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認識獲利機會、不斷實現潛在收益的過程;制度變遷從發生到推廣,總是一個不斷“學習”——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過程;從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個不斷追求帕累托、不斷接近帕累托的過程。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是一個對多種互補性制度不斷選擇的漸進變遷過程。各種制度間不但存在互補競爭關系,而且其間的替代也5主意尋找交易成本低的變遷路徑.雙軌制至今還是一種有效選擇。在大包干依然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產權形式和實施機制的創新日趨繁夏多樣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蘗母體。
1978年以來變遷還以初級行為主體日趨活躍、 國家行為日趨冷靜為表象,后者集中表現 為國家角色由市場上的運動員十裁判員員向裁判員的轉換,以及主流意識形態由剛性(僵比不變)變為彈性(富有包容性和對現實的適應性)。
1978年以來的制度變遷.正因為有這些待點才會獲得良好的經濟績效。但是,這場制度變遷卻又明顯表露出制度供給不足的弊端。在市場比進程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遲緩,就是農村經濟制度需求難以滿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創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農業合作的難題
中國農業合作的道路充滿曲折艱難,要面對太多的困難和復雜的矛盾。
(一)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
直到今天,人們還在爭論:合作社究竟應該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為對公平與效率的不同取舍。窮人希望合作社充滿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勞動者在合乎國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則實現勞動的聯合和資本的聯合,通過資本的集中運營和勞動的分工協作,采用按勞和按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勞動者經濟狀況的經濟組織。
我們不認為合作社應僅有勞動的聯合或以勞動的聯合為主,相應合作社也不應僅僅采用按勞分配的制度。那樣就會把合作社局限在勞動的聯占中.把臺作社的產權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圍內。現實表明,沒有資本的聯合并以之為基礎,任何社會生產將成為空中樓閣;歷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納多種產權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勞動的聯合中,將合作社等同于社會大生產的一個車間,否認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種經濟利益和產權關系,明顯是蘇聯模式的翻版,是對合作社內在含義的扭曲。
我們認為合作社要兼顧公平與效率。從合作社的發展史以及世界各國信奉的羅虛代爾原則中可以明顯看出,合作社要發展壯大并同時對社員實行利潤返還。就必須改善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甚至要不斷提高社員素質,充分實現效率;馬克思恩格斯也講過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經濟利益.要改善社員的生活,但 中國的合作社卻長期奉行“無盈利主義”.致使今天人們還談“合”色變.將合作等同于財產的歸并。這就是過去將合作等同于“公平”——極度平均比的負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合作社已漸次恢復了其本來面目,并逐漸適應商品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日趨成為市場中追求利潤較大化的、以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生機勃勃的經濟組織。合作社選擇了公平與效率兼顧,就從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中解脫出來了。
(二)意識形態流變造成的內在不協調
中國的合作思想和理論主要是一種舶來品。建國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會經濟理論,建國后的合作社則訪蘇聯模式。無疑,酉方的社會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的傳統、習慣、觀念之間,不僅存在距離,可能還有難以彌合的鴻溝。建國前華洋義賑會極力推行合作救災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災的農民并沒有進行合作的理念。同樣,馬克思主義的合作理論要為農民所接受,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何況,我們接受并用作指導的合作理論偏離了馬列主義合作理論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實施農業合作的難度,使我國的農業合作走了一段不應走的彎路。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合作理論是靈活的.他們認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合作經濟可以在一段時期內與國有經濟并存.合作社有其獨立的經濟利益;合作社內部可暫存雇傭關系,但要加以限制
;對于既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產者,不能采用剝奪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種合作社使他們逐漸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合作社只是一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間環節”并非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性質的\因此,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了多種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廠”、“合作貿易”、“合作生產”、丹麥社會主義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將農民的“土地結合成一個大田莊,共同出力耕種,并按入股土地、預付資金和所出勞動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國巴黎公社將要建立的合作聯盟、俄國農村公社中的“勞動組合關系”、當然還有馬克思恩格斯倫述最多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見,經典作家并沒有給出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則將合作社等同于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并堅決主張用這樣的合作社去取代小農經濟。斯大林簡單的拋棄了布哈林先發展市場關系使農民擺脫貧困再組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實際利益吸引農民等正確主張,把合作社的建立與建成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戰略“全盤集體化”“消滅富農”等同起來,使蘇聯斯大林時期的合作化、集體化實際上變成了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安排的政治運動。
由于蘇聯的集體化曾作為一種成功的經驗廣泛流傳,由于中國的領導人,特別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國農業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識形態.就使中國的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能不體現出較多的蘇聯模式的印痕。而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依然占主導地位,相沿千年的舊意識形態、習慣、傳統都未發生太多改變,蘇聯模式一旦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并將決定制度創新的規模和方向時,就會與農民——小生產者依然堅持的舊意識形態(根深蒂固的私有觀念等)、[!]傳統(相沿已久的勞作生活格調)和習慣(散漫悠閑的個性)相矛盾,就需要他們形成一種新的標準行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傳統和習慣。僅此一點,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就只能是一場高交易費用的強制性變遷。
(三)改造對象——個體小生產的高度穩定性
受上述意識形態規定的制約,當時的農業合作不僅要改變人們的舊傳統、舊意識、舊習慣,還要同時改造小生產、取消小生產。改造小生產任務相當艱巨.因為,自近代以來小生產呈現出的分化趨勢是:解體與穩定并存,而穩定是主調。解體是因為其小規模、低水平的待性.穩定則緣于其內在的產權制度。由于穩定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制度(產權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對國家和社區的冶理嘰為來講,是可大大節省交易成本的,它們都傾向于使其穩定延續。還由干資源稟賦的剛性制約.以及自身僅夠自給的經濟規模,農戶便自覺的削減交易量,使初始產權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享益權的交易成為常態。加上這種經濟制度小而全,自身對外界環境有較強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會的變遷較少觸及社區的治理機溝——制約小生產的政治制度.小生產的制度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小生產基本是穩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造個體小生產.就不能停留在規模擴大和產權的公有比程度上.還要以社區治理機構的改變作前提。因此,這場制度變遷是大規模、高難度的,加上要面對的是千萬個與小生產、傳統社區治理機構、舊習慣、舊意識形態、舊傳統有千絲萬樓聯系的小農.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很高,為此.要么是一邊累積變遷所需的費用.一邊漸進的變遷;要么就一氣呵成,用提高速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但實踐證明,后者容易煮夾生飯,還會使強制供給的制度安排陷于無效。
(四)規模與效率的矛盾困境
從建國前的農業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規模與效率的明顯矛盾。那時的矛盾表現為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規模又面臨因農民退出帶來的高交易費用。后來的規模過度擴大,如高級社和.又產生了較高的監督費用,導致合作組織的效率難以實現。加上分配制度極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則,追求不傷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卻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致組織中出現大量的機會主義、“搭便車”和偷懶行為,不斷侵蝕組織的制度結構并最終使之陷干無效。
(五)產權兼容性與目標單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們給出的定義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會兼容多種產權形式。因為分配制度是對剩余權的規定.不同的剩余權必須以不同的初始產權為前提。初級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營多種產權形式。但受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我們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權、向社會主義過渡為目標。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難題:要改造小生產、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改造農民的思想等等.最終陷入了無效率的困境。解決這類問題,就需要從使意識形態富有包容性入手,營造多種產權形式競爭改進的良性狀態。這是改革開放后制度變遷呈現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個體分散經營帶來的高交易成本,農業比較利益低下與支援工業化的任務.解決民貧與國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農業合作面臨的難題。
四、突破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選擇上的兩難困境
上述難題,歸根結蒂是制度變遷方式選擇的問題。要化解高交易費用,國家不惜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強化意識形態貫輸.追求對舊政治制度、舊產權制度、舊意識形態的迅速替代。由此帶來的一廂情愿,卻造成制度安排的無效率狀態。但如果聽任制 度安排自發的創新 ,在建國前不足低規模經濟的基礎上,實現低規模經濟尚是一道難題,如何滿足國家追求較大規模經濟以實現產出和租金較大化的愿望呢?建國后特別是高級社后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因規模較大而產生過高的監督成本,同樣陷于無效狀態。這似乎已經說明,從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二者中任選其一,都難免要陷入制度變遷方式選擇上的困境。
透過1978年后以誘致性為主的制度變遷,我們看到:農業合作制度變遷中,誘致性變遷易導致供給不足、強制性變遷易忽視初級行為主體利益的難題,居然有了破解可能,這就是使初級行為主體具有活力.不斷實施創新,國家理性地做最終決策。形成一個上上下下協調實施制度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進行的良性狀態;這就是卞流意識形態趨向彈性、包容并與其他的意識形態協調的和諧狀態;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遷較多的照顧到初級行為主體的傳統、觀念、習慣的寬松狀態;這就是制度變遷不拋棄過去的路徑并在過去的路徑上大膽的不斷創新的理性狀態……無疑,這一狀態將不斷接近制度變遷的狀態——制度安排協調配套實施從而使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漸近均衡的的狀態。我認為,這是中國農村改革較大的貢獻之一,也是1978年以來這一輪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經驗之一。
綜上所述,農業合作中面臨的難題,可以歸結為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兩難選擇問題;‘因此,破解難題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誘致性變遷(創新)與強制性變遷(創新)配套協調實施。農業合作的實踐反復證明,只有這樣才能接近甚至達到制度變遷狀態——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的狀態。
中國農業論文:WTO與中國農業
中國加入WTO要進行的雙邊談判與多邊談判,已經完成,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即。市場產品的競爭主要是價格的競爭,目前世界農產品市場上玉米、小麥、大米、大豆、棉花的每噸價格折合人民幣分別為679、804、1161、1462和9869元,而中國國內市場分別為1200、1250、1850、2150和12550元,分別高出世界市場價格76.7%、55.4%、59.3%、47%和27.2%。從質量競爭方面看,中國的小麥等糧食的許多技術指標要比國外糧食差一些,棉花的技術指標也不樂觀,而且市場上大米面粉棉花中摻拋光劑、增白劑、沙子石頭、廢舊棉布的事也常有。水果等農產品市場的價格和質量中外相比,也有差距。因此,中國除了少量的茶葉等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的競爭力外,總體上處于競爭劣勢。
市場經濟國家的農業有三個顯著的特征:一是總人口中很低的比例從事農業,耕地集中到家庭農場企業中,實現了規模化經營。二是農業的資本積累早已經完成,為農業服務的金融、商業、加工及其他社會化服務體系等間接資本體系也較完善。三是雖然加入WTO后,特別是近年來對農業的政府補貼有所降低和限制,但是這些國家的政府或者對農業的支持已經體現在早期的農業資本積累之中,或者通過其他規避WTO條款的方式進行支持。從財力上講,9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非農業經濟有能力支持和補貼10%以下的農業人口和農業產業。
中國的農業也有三個顯著的特點:一是總人口中從事農業的人口和勞動力比例太高,分別為65%和50%。二是農業的資本積累程度很低。三是政府支持農業的能力有限。
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專家對世界未來糧食生產及供求進行了預測,考慮人口增長、人均收入提高和食物消費結構狀況變化等因素后估計,2005年將達到20.76億噸,2010年為22.25億噸。由于世界糧食生產量超過消費量,2005年世界糧食庫存量將上升4個百分點,2010年將上升5個百分點。世界農產品的實際貿易價格將是一個不斷下降的趨勢。世界糧食價格長期下降,對我國農業十分不利,特別是加入WTO,國際糧食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競爭,農業受到的沖擊是可想而知的。
當然,首先得調整農業種植結構,種一些附加價值比較高的農業產品;特別是調整糧食的種植結構,改善糧食的品種質量。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將加快,國內的消費結構在變化,消費的要求也在提高。因而,飲食結構變化引起糧食消費比例下降,肉蛋果菜飲料類消費比例上升,加工性食品消費增加;糧食消費中對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與國外的糧食品質比,我國小麥等面粉不夠筋,不能做面包等劣勢顯然不適應消費趨勢的變化。因此,按照消費結構和要求變化的趨勢,按需求調整農業產品生產結構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其次,農業要專業化和規模化生產經營。從經濟學上講,專業化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而規模化生產和經營,既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又會降低分攤成本。農業現代化的機械化、電氣化、水利化、生物工程等等是要支付成本的。小規模生產和經營無法負擔這種農業現代化的成本。只有農業的規模化生產和經營才能分攤農業現代化的成本,使現代化成為現實。
再次,要深化農業產品的加工,為城鎮提供工業化生產的食品和其他加工產品。從社會需求看,隨著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像買菜、和面、蒸饅頭、搟面條等在家里做飯的機會成本越來越高,人們在工作之余對閑暇的消費也在增加,要求有越來越多的時間用于休閑,而不是用于做飯;美味和特殊口味的食品(特別是快餐)、飲料和菜肴也大都在專業化的加工廠和餐館才能做得出來。飲食消費的工業化和社會化是一個大的趨勢。加上中國人口如此眾多、人口城市化趨勢如此之強、收入水平在不斷提高,給農業產品的深加工,特別是農業產品的價值增值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前景。除了食品加工外,農業資源的其他系列產品加工,也大有前途。問題是要重視農業產品深加工工業的發展,要給一些政策扶持,各方面的限制要減少,政府的各種收費更要減少,要鼓勵社會投資于農產品加工工業。農業產品的深加工工業,也要在地理上適度集中,這樣它們的污染可以集中處理,企業可以規模化生產,企業的交通、儲藏、信息、市場、協作、基礎設施等外部條件較為經濟。農業產品的深加工工業要與推進小城鎮和小城市建設結合起來,成為城市和農業經濟聯系的紐帶。
第四,在中國,要更多地依靠市場調節的力量解決農業問題。農業市場需求給農民以信號,哪些產品市場開始不需要了,哪些產品市場需求正在上升,農民以此來調整自己的種植結構;否則,以某種確定的價格收購某些產品,即使市場過剩,農民來年還有可能生產。糧食等產品由市場調節來分配,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而國家來分配則費用很高。過去我們將蔬菜肉蛋計劃收購、國家定價、定量憑票分配。結果是國有的蔬菜商業機構虧損嚴重、服務態度很差,而副食品供應長期不足。后來放開供應了,由農民自己種植,私人自己經營,大商小販批發零售,供應也就不緊張了。當然這些大商小販也不可能虧損經營。因此,糧食生產和經銷還是要市場來引導。
第五,國家立法、司法和各級政府要管理好涉農市場及農產品流通。
當務之一急是,嚴厲打擊坑農害農的違法犯罪行為。假農藥、假化肥、假激素、假種子、假冒偽劣農機產品、欠農產品款不還等等,一直是坑農害農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需要在立法上專業法和刑法相銜接,提高量刑,一些嚴重坑害農民的,不論是個人,還是法人代表,應當從刑事上嚴加懲治,經濟上使其傾家蕩產。比如出售假種子,造成幾千畝幾萬畝土地極大損失的,甚至可以處以重刑和極刑。這樣的刑法會得到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的擁護。
當務之二急是,應當嚴厲整頓一些部
門在公路上設卡亂收農民運輸農產品車輛費的非法活動,清理交通收費項目,降低農業產品在國內的運輸費用。隨著農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城市化的進程,農業產品交通運輸渠道需要暢通,運輸費用應當降低。國外農產品經過國內運輸、裝卸、儲藏,再漂洋過海,經過裝卸、儲藏、運輸到你中國的市場上,所花費的運費比國內農產品運輸的費用還低,你怎么和它競爭呢?現在一些農業產品成本高、賣不出去,爛在地里,除了其他原因外,與一些部門在公路上的亂收費無不有關!部門擅自出臺所謂的檢查、設卡、收費等項目,應當追究領導者和決策者的責任,違法的應當以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我們不能老打能打的不法分子,而不整頓侵犯農民利益的“部門”及其決策者。這方面的量刑也可以考慮重一些,使各部門成為加入WTO后保護中國農業的模范,而不要成為侵害本國農業的衙門。中央和國務院很重視整頓公路“三亂”,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一些公路上“三亂”現象仍有發生,需要加大力度,長期整治。
當務之三急是,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產品的違法活動。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將大米拋光,在面粉里摻增白劑,用地溝油充好油,在棉花里摻石頭破布,……等等。這實際是在毀壞中國國內的農產品市場聲譽。我自己中國國內的食品吃起來不放心,所以,我要吃國外的食品。那你中國的農產品不要說在價格上,你就是在信譽上也無法與國外的產品競爭。你的產品有毒有害,外國進來的農產品就是價格高一些,但沒有摻假、沒有危害,那你怎么還能與其競爭呢?這些制造假冒偽劣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其處理量刑也應當提高。其實吃了這些有,人們的內臟容易受害,容易得癌癥和肝壞死等病,無疑同開黑店放蒙汗藥、圖財害命的一樣可惡。也應當將其在經濟上罰得傾家蕩產,刑事上也可以判處重刑和極刑。
可喜的是,中央和國務院將市場秩序整頓當做今年的重要工作來完成,在打擊涉農違法市場活動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項工作還需要繼續深入,法制化、經常化、規范化。現在一些涉農案件不了了之,有的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怪:不論這些不法分子怎么樣,他們為當地交了稅,增加了就業。有的是有各方面的保護傘,他們做違法的事沒有人管;有人舉報了,以輕罰了事;如果拘留了,關幾天交一些贖金,又放了出來;出來后變本加厲地坑農和制假,要把坐牢和交罰款的損失撈回來。坑農害農活動怎么能抑制得了呢?只能越來越烈。因此,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涉農官員和部門清正廉明,為農民利益著想,在以上三個方面切切實實做好工作,就是對農民較大的保護,就是幫助農民應付WTO好的行動。中國農業保護財力不足,那我們更多的可以給農民法制保護和政策保護。這是WTO無法限制的,也可能是WTO所要鼓勵的。
但是,中國農業應付加入WTO,可能還是要轉移農業的剩余勞動力,在國際貿易中,將自己人多地少的劣勢轉化為優勢,將他國的人少地多優勢為我所用,這才是戰略上解決問題的途徑。
中國農業論文:加入WTO對中國農業意味著什么
中國即將加入WTO。在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的背景下,加入WTO后,我國的國民經濟運行將面臨一個新的外部環境,與世界經濟的關聯度日益增強。對我國農業來說,一般認為加入WTO有利有弊,總體上利大于弊。
無論是從短期影響還是從長期趨勢看,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我國加入WTO將為國內農業帶來重要的發展機遇。
及時,我國將享受WTO現有成員已經享有的好處,改善農產品出口環境。加入WTO后,我國能夠享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無條件最惠國待遇、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減少歧視性待遇,可以利用有關機制解決貿易爭端等,優化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外部環境。
第二,有利于揚長避短,加速調整國內農業產業結構。過去,我國維持糧食高自給率,是以一定程度的環境破壞為代價的。圍湖、開荒、高化肥及農藥投入等追求產量目標的措施,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影響已經相當明顯。加入WTO有利于中國進口資源密集型的農產品,比如糧食、棉花以及油料,相當于中國進口一部分耕地和水資源,使國內生態環境得到改善;有利于出口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包括水果、蔬菜、水產品、畜產品等農產品,促進我國的農業結構調整。
第三,加入WTO后,一方面,外資進入中國將會更容易,伴隨這些投資,往往能帶來或較先進的農業技術,提高我國農業的管理水平和生產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國農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我國與國外農業教育、科研、技術的交流與合作更為緊密和頻繁,這將加速我國農業科技進步,促進我國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的提高,因而帶動中國農業生產能力的提高和農業綜合素質的增強。
第四,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根據WTO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規范,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將進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國內農業宏觀調控體系。另外,WTO規則對貿易體制的規范化也有相關要求,對加快農產品外貿體制和國內流通體制改革也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這對于實現我國農業的兩個根本轉變,增強國內農業綜合素質,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當然,加入WTO后,我國需要在遵守WTO有關規則的基礎上,保障降低農業貿易保護程度、逐步開放國內農產品市場,這意味著在參與世界農業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我國農業發展也面臨風險和挑戰。
及時,國內農產品市場面臨開放的壓力,國內農產品生產將面臨國際市場的嚴峻挑戰。加入WTO以后,根據WTO農業協議的規定要求取消非關稅措施,各成員的農產品進口控制只能通過關稅措施。WTO要求的這種進口控制方式的轉變意味著各成員將逐步開放國內農產品市場。因而,加入WTO后,國內農產品市場面臨對外開放的壓力已不可避免。另一方面,隨著我國農產品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國內不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生產也將面臨世界市場的沖擊。
第二,國家農業發展政策有可能受到被動調整,調整的空間也將受到規則約束。加入WTO,我國對農業生產的國內支持政策措施,要符合WTO農業協議的規則,國家農業支持措施尤其是農業投資的范圍與力度將受到影響。今后我國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農民收入支持、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將受到WTO有關規則的約束。
第三,我國糧油等農產品進口的增加,直接加重國家外匯支出負擔。一方面,在WTO框架下,隨著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擴大,各國給予國內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出口補貼逐步減少,被扭曲壓低的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尤其是糧食價格)將呈上漲趨勢;另一方面,從中長期趨勢看,我國資源密集型的糧油產品國內供需將存在一定缺口,進口部分糧油產品將是一種趨勢。隨著我國農產品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外國品質低價農產品很容易擠進國內市場,這將增加我國進口糧油的外匯開支。
根據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我國應以加入WTO為契機,深化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根據市場經濟規則,進一步推進農業市場化改革;加強國內農業支持政策的研究,用好用足WTO規則;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農產品品質,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加強市場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家農產品市場監測和預警體系等。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經濟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的路徑創建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分析中國農業經濟現狀的基礎上,站在時展的高度,以制度經濟學為理論指導,從包括社會成本在內的諸多角度,深入探討了中國農業經濟存在的問題。
一、沉淀成本對農業經濟的影響
在農民逐漸走向市場化的過程中,農業生產投資中存在的大量的潛在沉淀成本,嚴重導致了農民投資的不足,影響了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沉淀成本降低了資源的流動性,影響了農戶的投資行為,使標準競爭模型難以成立,生產要素的配置難以實現。具體來說如下:(1)沉淀成本也構成了潛在農戶的進入壁壘。由于潛在農戶考慮到了沉淀成本的存在,與在位農戶相比,他進行投資的可能性要小,即他進入一個新的行業或產業會由于沉淀成本的存在而受到阻礙。(2)沉淀成本造成的潛在農戶的進入壁壘也會阻礙在位農戶進行負投資。因為在位農戶退出后,在重新進入(投資)新的市場或產業時有沉淀成本,這種沉淀成本越大,農戶進行負投資(退出)的激勵就越小。(3)沉淀成本對在位農戶投資有逆向影響。一旦經營虧損,農戶在進行負投資時需要承擔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在位農戶就越不愿進行投資。這就意味著沉淀成本對投資有負面影響。(4)沉淀成本可能會使農戶沒有任何激勵參與資本市場。(5)沉淀成本可以產生不可逆行為和滯后效應,而滯后效應以不可逆效應為特征。
二、農業經濟結構不合理
農產品從以前的短缺到現在的供過于求,由此形成了農產品的買方市場,隨之也出現了新的問題和矛盾——農產品“賣難”農民增收困難。分散農戶小規模的生產與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是新階段制約農業發展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農戶的分散、弱小以及非法人狀態的經濟屬性。具體來說:(1)科技和資金投入不足由于中國農業經濟底子薄。主要是分散的小規模生產,農村經濟還帶有半自給自足的性質,使得分散農戶難以成為農業經濟的投資主體,加之農業多元化投資體制以及完整的市場財政調控體系尚未建立健全,由此導致整個農業經濟的資本投入相對不足。另外,基礎設施陳舊老化,科研體制和科技服務體系難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上分散、弱小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對農業科技的吸納能力很弱,使得整個農業經濟的技術含量低,技術供給不足。(2)農產品面臨買方市場,農民增收難度大。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市場機制使得農業生產按照整個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來配置資源,資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產品比以前大為豐富,由此形成了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受市場約束的狀況。農產品供大于求,增產不增收,買方市場業已形成。(3)二元經濟結構沒有消除。雖然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近年來二元結構和二元制度漸漸松動,但二元制度的骨架依然存在,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之間依然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農民并沒有真正進入農產品的加工與流通領域。這一因素反過來也阻礙了農村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發展,進而限制了人才和其他要素的流動與配置,制約了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存在問題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將面臨這樣一個現實:在家庭承包經營這一基本制度下,小規模農戶經濟將與現代化經濟共存。純粹的市場組織、企業組織、政府組織和準政府組織對中國農業經濟來說都不是有效的經濟組織形式。(1)集體經濟組織普遍對農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逐步改造為企業化的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總體上存在著服務功能不強、積累功能弱化、封閉性強、合作屬性較弱以及很難以獨立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經濟活動等一系列問題。(2)目前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普遍存在規模不大,覆蓋面小,實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穩定性較差等問題。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育和成長相當緩慢,在為農民提供技術、信息、資金、物資和產品銷售等服務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目前合作組織普遍存在規模不大、發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組、解體過于頻繁、穩定性較差等問題。(3)中國農產品行業協會幾乎是空白,在體制上沒有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組織和團體。僅有的幾個行業協會都靠政府“輸血”,業務范圍往往僅是引入新的品種,指導生產,幾乎不涉足流通領域。建立農民協會的設想早就提出來了,但一直沒有付諸實施。
四、農業經濟交易成本問題
根據制度經濟學的有關研究,可供選擇的主導組織形式主要有市場組織、企業、政府及中介組織(即中間性組織)等幾種。如果把企業與政府一并列為等級組織,則大體上就是市場組織、等級組織和中間性組織(中介組織)三種形式。假定這三種組織形式都是可行的,那么,相應的選擇就意味著:(1)若通過等級組織完成交易,亦即將農戶按照等級制度組織起來,則農戶的直接交易轉變為組織內部的管理交易或配額交易(實質為計劃交易)。這兩種交易均為間接交易,所不同的在于前者以企業為間接體,后者以政府為間接體,亦即農戶的交易行為由直接交易轉變為管理交易是以企業組織的直接交易為依托的,而轉變為計劃交易或配額交易則是以政府安排的直接交易為依托的。相應地,這種情形可稱之為間接交易模型。在這種情況下,農戶的市場交易行為轉變為組織內交易行為,相應地,其個別交易成本轉化為組織內的管理交易成本或計劃交易成本。這樣一來,社會交易成本或制度運行成本就等于組織內管理交易成本或計劃交易成本與等級組織的個別交易成本之和。若將組織內管理交易成本或計劃交易成本定義為間接交易成本,則社會交易成本等于間接交易成本與等級組織的個別交易成本之和。(2)若通過市場組織完成交易,則農戶各自在互相獨立的情況下以單個主體的角色進入市場,通過直接與有關的組織或個人完成交易。這種情形可稱之為直接交易模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農戶都要直接發生實體內容基本相同的交易行為,產生個別交易成本;總體交易成本或社會交易成本就是個別交易成本之和。(3)若通過中介組織完成交易,亦即通過“準市場、準企業”或“準企業、準政府”的組織形式達成交易,則農戶的直接交易將發生更為復雜的變化。當通過“準市場、準企業”的中介組織完成交易時,農戶的直接交易轉變為組織內的準管理交易與準市場交易;相應地,這種情況下的社會交易成本等于這種中介組織內的交易成本與各種中介組織的個別交易成本之和。當通過“準企業、準政府”的中介組織完成交易時,農戶的直接交易轉變為組織內的準管理交易與準計劃交易;相應地,其社會交易成本則等于這種中介組織內的交易成本與各中介組織的個別交易成本之和。
五、農業技術擴散轉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中國的農業技術轉移過程中,一個較嚴重的弊病就是近年來農技推廣事業受到很大沖擊。由于對農技推廣性質上的認識不清和對市場機制的片面理解,以及受急功近利短期行為的影響,不少地方政府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放松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放棄了對農技推廣的組織和支持,在機構改革中大幅度地削減了農業推廣事業經費,實行所謂的“脫鉤”、“斷奶”政策,致使農業推廣體系出現了危局。
在中國農業技術擴散轉移過程中,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農業 科研、技術推廣與農民教育培訓彼此分離,缺乏統籌協調。一方面是農民教育培訓工作與農技推廣工作間缺乏有效聯系,結果農民不僅文化素質低下,而且獲得新技術信息的機會嚴重缺乏,致使技術創新成果擴散的速度大大減低;另一方面農業科研和推廣分屬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二者之間沒有建立起經常直接進行信息交流的機制,這種科研與推廣工作的不銜接不可避免地使農業科技系統內部技術轉移的效率低下。
六、“等靠要”思想阻礙科學技術從而影響農業經濟
不少農民對采用先進科技有一種依賴、安貧、守舊、求穩的心理。貧困地區農民受自然條件惡劣、交通不便的影響,和外面交往很少,有的一輩子也許沒有出過門。他們需求不高,思想僵化,情感麻木,無所追求,對新事物缺乏注意力,對科學技術興趣不大,這種安貧心理是進行農業科技推廣的較大障礙。在不少農村貧困地區,農民“山溝”意識很濃,習慣走“貧窮—扶貧—再貧窮—再扶貧”的路子,他們寧可苦熬不愿苦干,“等靠要”思想嚴重。“反正共產黨不讓餓死人”,依賴政府。有了依賴心理的農民對科學技術不聞不問,向他們推廣科學技術無動于衷,他們認為自己掏腰包學技術是不可思議的事。這種依賴心理也嚴重阻礙了農業經濟的發展。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農民往往喜歡用自己過去的經驗與現在事物相比較,經驗中沒有的事,沒見過、沒聽說過就很難相信,更不愿意接受。表現出一種守舊心理。在橫向比較中,他們往往僅僅著眼于本地區,感到遠方的事情猶如天方夜譚,可望而不可即,這種守舊心理嚴重制約了農民開闊眼界,阻礙著對科學技術的采用。同時農民自身單薄的經濟實力,不穩定的自然條件及瞬息萬變的市場等風險因素,使許多農民形成了求穩心理。在生產和經營中,總是采用穩扎穩打,按部就班的策略。他們害怕失敗,因為失敗將影響經濟收入,甚至危及溫飽問題。因此他們面對科學技術總是顯得謹小慎微、瞻前顧后。這種求穩心理是捆住不少農民手腳,阻礙農民采用科學技術從而影響農業經濟。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系統探索
我國是一個以農業人口為主體的發展中國家,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可見,在全國上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今天,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同時,我們必須建立、的指標體系,以便恰如其分地反映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為實現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合理的數量規范。
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我們必須從系統學的角度來考察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在宏觀上,我們必須考慮到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應根據系統的整體性、動態性、層次性、多樣性等特點,以及系統與要素之間的關系、系統與環境之間的關系來確定建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原則和方法。在微觀上,我們必須考慮到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也是一個大系統,具有很強的層次性,在這個大系統中包含著多個子系統,各個子系統包含著許多單個的指標。根據系統的相干作用原理和多樣性特點,我們在建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時,盡量做到十分且不重復。所以,我們在建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系統學原理和規律。
1 建立、科學的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原則和方法
1.1 堅持六個原則
1.1.1 堅持系統性原則。我們應把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看作為一個包含社會生產、經濟發展、資源合理利用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大系統,從這個系統中研究社會發展、經濟發展與資源的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數量關系界限。通過所設置的指標體系,來反映其中客觀現象的內在聯系,從而克服就經濟生產孤立地研究經濟生產的傳統統計模式。
1.1.2 堅持特殊性原則。同所有系統都具有特殊性一樣,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而,由于各國國情不同,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不均衡,可持續發展在不同發展水平國家里有不同的具體內涵和評價標準,因而各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應有許多不同的實際內容。另外,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別于工業等其它領域的可持續發展,其指標體系應包含其特定的指標指數。可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應該體現上述兩種特殊性。
1.1.3 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和“兩個根本轉變”的原則。經濟發展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這個系統的核心因素,自中國農村改革以來,農業經濟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人均GDP低,農民人均收入低,且中國農業經濟高速發展走的是一條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低質量的粗放型發展道路,這種發展模式與農業經濟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是不相適應的。中國農業要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現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粗放型經營生產向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因此,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應以經濟發展指標為核心,同時體現“兩個根本轉變”。
1.1.4 堅持“計劃生育”和“保護環境”原則。人口和環境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系統的兩個十分重要的因素,中國人口眾多且文化素質低,這種狀況在廣大的農村表現尤為突出,會給中國農業的發展帶來許多社會問題、資源問題和環境問題。因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農村人口數量、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為中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各類高級人才,是我國農業工作中的一項長期政策。另外,由于中國城市環境污染的蔓延和農村的自我污染,農村的生態環境受污染的程度日益嚴重,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必須體現“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
1.1.5 堅持合理利用資源原則。自然資源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系統的基礎因素,在我國,自然資源總量是豐富的,但人均量很少,我國耕地資源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而且我國農業資源還存在利用率低、閑置和浪費的比重大等問題,這就要求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必須體現合理利用資源的重要性。
1.1.6 堅持“科教興農”原則。科技和教育是促進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這個系統穩定、動態發展的關鍵因素。農業資源終歸是有限的,人才和知識的潛力則是無限的。中國農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資源問題、環境問題很大程度上依靠科教的力量來解決。另外,目前我國農產品的低質、低量現象,也必須依靠科技進步來解決。教育是一項意義十分深遠的事業,只有教育事業不斷發展,才能促進人們科技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人們科技文化知識不斷豐富,人們的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開發自然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不斷增強。所以,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應將教育和科技放在優先考慮的地位。
1.2 實現兩個結合
1.2.1 描述性菜單式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相結合。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蘊含著社會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發展,它不是單一體,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因而單一的指標體系確實難以體現它們的實現程度。另外,考察我國以往統計指標和數據:經濟統計比較健全和完善,社會統計指標未形成統一的邏輯嚴密的體系,生態統計則處于早期發展階段,指標和綜合方法都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完善。所以建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并不是只將原有的傳統的社會、經濟、生態等領域的統計指標簡單照搬、相加和堆積,而是將原有的指標有機結合、提煉、升華和在一定程度上創新。[1]這就決定了在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必須把描述性菜單式指標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緊密結合,相輔相成,并且在描述性菜單式指標體系中做到長期指標和近期指標、生存指標和發展指標、消費指標和儲蓄指標、流量指標和存量指標相統一。總之,描述性菜單式指標體系側重于描述、解釋功能,而評價性指標體系側重于評價、監測和預警功能。這兩部分相互依存又相互獨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是不可分割的,共同構成了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1.2.2 貨幣評價指標體系和非貨幣評價指標體系相結合。所謂的貨幣評價就是通過模仿市場,把市場價值延伸到非市場范圍,將可比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賦予諸如安逸、環境和安全這些非市場成果,從而對不同領域里的發展活動加以比較,即用共同的貨幣單位對它們加以衡量,并將這些成果聚集為一個的發展指標,而非貨幣評價認為可持續發展是滿足人們多方面需要的多維發展,試圖建立一套多維層次 的指標體系,對發展的多個截面進行評價。[2]由于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是人們活動間的相互作用以及人類與環境間的相互作用的結果,這種相互作用很難用單一的貨幣體系加以描述和評價。這就要求在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必須將貨幣評價指標體系和非貨幣評價指標體系有機結合起來,在經濟領域中應采用貨幣評價為主,在社會領域和生態領域中應多用非貨幣評價,但在各個領域中絕不能只有單一的評價體系。總之,在建立健全的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時,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綜合考慮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現狀,把比較客觀且通用性好的貨幣評價體系和針對性強的非貨幣評價指標新體系有機統一起來,使整個評價指標體系既能對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深刻理解和對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素透徹分析,又能對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進行主成分性分析和獨立性分析。
2 、科學的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包含四個子指體體系
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其指標體系中的指標既有描述性的又有評價性的,整體上形成了如圖1所示的框架。
2.1 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體系子系統
2.1.1 人均GDP、農民收入、農民生活質量指數。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農業經濟的發展狀況主要是由經濟指標來體現的。在這個經濟指標群中自然不能缺少人均GDP、農民收入和農民生活質量指數等經濟指標,因為這些經濟指標既從量上又從相對量上反映了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現狀——經濟發展質量、速度。人均GDP從產值上反映經濟發展,農民收入從效益上反映經濟增長,農民生活質量指數從生活上反映經濟狀況。
2.1.2 教育投資占GDP的比重。加強教育對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有兩個重大作用。一是增加農民的科技文化知識和提高農民素質;二是加強了農民的可持續發展觀念和創新意識。可見,教育投資占GDP比重的大小直接影響著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進程。因而教育投資占GDP的比重是經濟發展指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評價指標。
2.1.3 農業科技投資占GDP的比重、科技貢獻率。農業科技總體水平低、儲備不足、投入低、成果轉化率低、貢獻率低等現狀與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但農業科技在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過程中起著重大的作用:一方面,科技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和自然資源問題的最有力手段;另一方面科技是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根本保障。所以,農業科技投資占GDP的比重、科技貢獻率是經濟指標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兩個指標,它們不僅從一定角度反映了當前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程度,而且能夠鞭策人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斷加大科技投入來改變農業科技現狀,為農業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1.4 市場化程度指數和產業結構調整幅度指數。改革前的計劃經濟不適應中國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特別在加入WTO后市場化程度指數在經濟發展指標中的位置更為重要。經濟發展不僅表現在量上,還表現在質上,且在質上的表現更為重要,產業結構調整是提高農業經濟發展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所以,產業結構調整幅度指數是經濟指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指標。
2.2 反映農村社會發展的指標體系子系統
2.2.1 社會總成本利潤率、綜合要素增長率。可持續發展產生的效益是整體效益,既包含經濟效益又包含社會效益。社會總成本利潤率和綜合要素增長率反映著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效益,但重點反映著中國農村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2.2.2 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農村剩余勞動力及轉移指數、農業人才比例、農民負擔指數。人口的可持續發展是中國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我國過多的農村人口直接影響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采用科學的計劃生育政策來平衡農村人口的自然增長。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實施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道難題,剩余勞動力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如就業問題、社會穩定問題),影響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順利實施,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想方設法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農業人才的多寡影響著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因而,我們要制定各項有利于人才發揮才能的政策和措施來誘使有關專業人才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負擔過重是我國農業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它影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對社會建設的熱情,成為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制約因素。可見,農村人口自然增長率、農村剩余勞動力及轉移指數、農業人才比例、農民負擔指數是農村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
2.3 反映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相適應的指標體系子系統
2.3.1 單位標準能源創造的GDP、資源浪費率、人均可再生資源變動指數。自然資源和能源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資源利用率的現狀能從一定角度反映出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程度。單位標準能源創造GDP既能從個體上反映能源的利用率,又能從整體上反映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進而反映出可持續發展的狀況,單位標準能源創造GDP越大,能源利用率越高,越有利于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資源浪費率直接反映著農業資源總體上的利用狀況和浪費狀況,間接反映著我國農業的科技現狀和經濟發展狀況,進而反映出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狀況。我國自然資源總量是豐富的,但人均量是很少的,而且,相對于人類發展的需求來說,自然資源總是稀缺的。所以,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我們必須加強資源的再生產。由于不可再生資源再生產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可再生資源的再生產是在所難免了。人均可再生資源變動指數就是體現在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可再生資源的再生狀況。可見,單位標準能源創造的GDP、資源浪費率、人均可再生產資源變動指數都能反映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相適應的狀況,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的重要指標。
2.3.2 環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排污處理達標率。惡劣的生態環境會制約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因而人們要不斷優化和改善生態環境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創造條件。環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能根本上說明有關部門對環保的重視程度及改善生態環境的決心和力度。排污處理達標率體現著治理生態環境的力度和效果。所以,環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排污處理達標率也是必需的指標。
2.4 反映公平發展的指標體系子系統
2.4.1 各地區GDP序列的全矩、各地區綜合要素增長率的較大值和最小值之比。可持續發展要求在代際間、代內間都能公平發展,都有公平的發展權。各地區GDP序列的全矩由差值來表現各地區經濟增長的平衡性狀況,各地區綜合要素增長率的較大值和最小值之比由相對比值來體現各地區發展的平衡性狀況。因此,它們都是反映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所要求的公平發展的重要指標。
2.4.2 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判別一個國家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標。[3]基尼系數在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中能反映各地區獲公平發展權的狀況。
我國農業一直在動態地發展,其發展指標體系中的具體內容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所以,我們要遵循系統的動態性特征和原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農業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中國農業論文:談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談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解決“三農”問題要著眼于通過深化改革,從體制和法律上建立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長效機制;大幅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國家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工業反哺農業的新機制;加快城鎮化的發展,切實打破城鄉隔閡,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賦予農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在理順城鄉關系的基礎上,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農業和農村經濟自身良性發展機制。
從體制和法律上建立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長效機制
我國目前正處在從農業為主導的經濟向工業和服務業經濟轉化的過程中。伴隨這一進程,城市住房和非農業用地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大量的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我國是通過國家強行征用的方式而非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將土地從農民手中征用過來,然后把土地轉讓給新的用地者,用于城市用途。而且這種轉化通常是被壟斷的,這種做法在世界各國是非常鮮見的。國家強制性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農民在得到一定補償后,便長期喪失了土地的所有權。伴隨著中國快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大批農民變成了失地農民。據估計,目前中國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可能高達4000萬—5000萬人。國家強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農民生活水平下降、就業無著落等問題日益嚴重,因征地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
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問題,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障國家建設用地,又要給農民以公平的補償,給失地農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須完善有關法律,保障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動用征地權。為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征地補償必須以土地的市場價值為依據,實行公平補償,不能以侵害農民利益為代價降低建設成本。必須完善征地程序,保障在征用農民土地過程中土地權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必須允許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根據現行法規,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不能出租、轉讓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規定已大大滯后于經濟發展的現實。要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只要在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應該通過市場開發商和土地所有者進行平等的談判,而且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權的轉移。要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農民入股也可以,合營也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是保障失地農民權益的根本途徑。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業反哺農業的新機制
目前中國已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工業化進入中期階段后,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由農業轉變為非農產業,國民經濟增長的動力主要來自于非農產業。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以后,工農關系的基本特征是,農業不再替工業發展提供積累,農業成為接受“補助”的部門,而不是受“擠壓”的部門。根據國際經驗,此階段不同國家從各自國情出發,都采取相應措施,以工業反哺農業。盡管現在農村人口還占多數,還不可能像發達國家那樣通過大量補貼來解決農民收入偏低問題,但就我們國家的財力來講,我國在總體上已具備了反哺農業的實力。與國家財力增長相適應,必須增加政府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量,形成支農資金的穩定投入渠道。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幅度要繼續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政府新增財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農”傾斜。
為此應該切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過去我國農業財政建設性資金中,用于大中型工程的比重較大,而與農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的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投入嚴重不足。在取消農業稅以后,要將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的范疇。
切實打破城鄉隔閡,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改善城鄉關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農業和農村經濟在資源配置和國民收入分配中仍處于不利地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在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長期受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在處理農村與城市關系問題上,仍自覺或不自覺地存在“重城輕鄉”的觀念,甚至以犧牲農民利益來換取城市和工業的發展。
城市的發展,城市很多問題的解決,離不開農業和農村的支持;農村的發展,農業和農村很多問題的解決,更離不開城市的輻射、帶動和反哺。與同等工業化程度國家相比,我國城鎮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目前,發展中國家城鎮化平均水平已達40%,發達國家城鎮化平均水平則在70%以上。根據城鎮化的一般規律,城鎮化水平在30%—70%時期是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時期,一個國家的城鎮化水平達到70%左右才能基本穩定。可以預見,未來20年,我國將處于城鎮化加快發展時期。比較樂觀的預測是,按照1995年以來城鎮化率平均每年增長1.4個百分點的速度,20__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為50.6%,2020年達到65%;較為保守的預測是,按照上世紀80年代以來城鎮化率平均每年增長0.9個百分點的速度,20__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為46.3%,2020年達到55.2%。從就業結構看,隨著經濟發展速度加快,按每年農業勞動力就業比重下降1個百分點計算(1981—20__年的20年間,農業勞動力占社會總勞動力的份額年平均下降1.3個百分點),到2020年,農業就業比重將由50%下降到35%左右,產業與就業結構偏差將進一步調整。未來20年,如果發展戰略和政策選擇得當,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將為解決中國“三農”問題提供難得的機遇。
推進城鎮化一定要與解決“三農”問題緊密結合,妥善處理城鄉關系,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機制。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為農民進得來、留得住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是城市帶動農村的最重要的體現。要對現行的一些政策措施進行清理,清除農民進城的障礙,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疏通農民進城的渠道。要高度重視依法保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重視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要調整城市建設的思路,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城市的財政支出和各種公共服務不能僅考慮城市戶籍人口的需要,應該有效服務于全社會。城市政府應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進城農民視同常住人口對待,應把外來人口對住房、就學、醫療等設施的需求納入城市建設規劃。要進一步放寬農民進入大中城市就業和定居的條件。在大中城市的農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應給予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逐步實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職業為戶口準入條件。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在子女就學、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應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應的義務。讓外來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種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城市社會的和諧。
賦予農民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
目前,農村 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明顯滯后,城鄉居民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會落空。
加快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現在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頭,即使這樣,也應該清楚地看到,這種投入還是低水平的,遠不能滿足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要求。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主要是把過去鄉鎮用于發放教師工資的資金上收到縣財政,由縣財政統一發放,這種做法對保障教師工資發放有明顯的效果,但這項政策從總體上看仍囿于現行體制框架之內,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義務教育體制的城鄉分割問題。實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后,學校公用經費依然嚴重不足,預算內補助虛列現象普遍,危房改造資金仍然存在較大的缺口。教育債務負擔沉重,償還難。要真正落實中央提出的把農村教育作為整個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實現政府辦農村義務教育,必須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文秘站版權所有
改善農村醫療條件,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農村衛生事業雖然有所改善,但是醫療價格不斷攀升,農民醫療負擔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很普遍。從調查看,醫療支出已經成為農村居民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在全部調查農戶中,醫療支出占消費性支出的8.5%,大病戶家庭則占了30%左右。目前90%以上的農民屬于自費醫療群體。新型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還很低,平均補償比例僅為30%,即使農民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還遠遠不能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從總體來看,政府農村衛生投入嚴重不足。1998年—20__年,政府農村衛生資金投入總量由110.34億元增長為151.16億元。同期,政府對農村衛生機構投入占財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為0.69%。國務院已經提出,到20__年,要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衛生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標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實現這一目標,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進一步增加對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投入。當前,特別需要認真研究如何完善新型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
完善對農村困難群體的救助體系,逐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對這些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要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農村“五保戶”和重病重殘人群的供養、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救助標準,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加快建立農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農業和農村經濟自身良性發展機制
繁榮農村經濟不能僅僅依賴城市的帶動和工業的支持。農民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即使城市化能夠順利推進,能夠緩解農村發展面臨的困難,2020年農村至少還會有5億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還會有4億以上的人口,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仍然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理順城鄉關系的基礎上,農村最終要通過深化改革,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進程,加快農村二、三產業和小城鎮的發展步伐,逐步縮小與城市的差距。
必須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從中長期來看,我國糧食產量增長在總體上還不能滿足消費增長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產銷自給率將會下降。1996年在羅馬聯合國世界政府首腦糧食會議上,我國提出我國糧食自給率為95%,進口約占5%。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糧食供給不能指望過度依靠國際市場,尤其是口糧,糧食自給率要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確保糧食安全應包括三項具體目標:一是保護和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基本自給水平;二是通過進出口調劑、庫存吞吐,較大限度地保障糧食市場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體的食品安全。
繼續支持鄉鎮企業、農村二、三產業和以縣城為重點的小城鎮發展,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拓展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村人口轉移的渠道。20__年我國農村有4.9億勞動力,其中轉移到鄉鎮企業的有1.35億。在可預見的將來,即使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農村勞動力供大于求,就業不充分的問題還將長期存在。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必須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展開。要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容量,進一步拓展農村二、三產業的就業空間。縣域經濟是城鄉經濟的結合部、匯合點,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步伐,對于推動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中國農業論文:論中國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的格局與方向
內容提要:作者以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作為完整個案,從制度結構、變遷過程等方面,證實這是一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過反復交替.并漸臻二者協調配套之佳境的過程;并驗證了作者提出的理論假設:只有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協調配套實施,才能化解強制性變過帶來的產權低效和“制度失敗”,以及誘致性變遷難免存在的“搭便車”等問題.才能漸次形成制度變遷的格局;因此,未來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無疑應沿著這一理性路徑邁進。
關鍵詞:農業合作 誘致性變遷 強制性變遷
一、問題的提出
尋找的制度結構和接近制度結構的途徑.一直是經濟學者關注和研究的問題。對于中國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少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如交易費用、產權、國家、效率等出發,集中探討了中國農業合作中的某些重要問題,并由此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進行了重大的創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劍波.1994;伍山林,1996)。這些學者們都自覺不自覺的借用了D·C·諾斯和林毅夫對制度變遷類型的劃分,諾斯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追求潛在利潤的漸進的制度交替過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則認為制度變遷是人們在制度不均衡時追求潛在獲利機會的自發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國家在追求租金較大化和產出較大化目標下,通過政策法令實施的強制性變遷(林毅夫,1989),但這并不意味著探尋的制度結構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新制度經濟學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和存在制度且制度(包括產權)并不總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國家、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變遷究竟按哪一種方式演進,不但取決于意識形態、以及傳統、習慣等非正式制度安排;還取決于以往的制度變遷路徑的影響即以往制度變遷的方式、數量、種類以及原因等;還取決于各行為主體的表現,比如其個性與理性程度等;還取決于外部性的大小、潛在利潤的多少等等。在一場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國家以及國家信奉的主流意識形態,即在一個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舉足輕重。
但問題是,誘致性變遷難免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出現,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國家也總在邊際收益一邊際成本的前提下實施制度創新,加上對嚴出較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標的追求,國 家導致的政策失敗(制度失敗)和產權的無效率是一種常見的現象(林毅夫,1989)。
因此,我們假定,在正交易費用和制度安排并不總是有效的條件下,要接近或形成的制度結構,就須:
(1)應使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協調實施,以收取長短之效;受這一基本假定的制約,還應:
(2)使國家盡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國家理性、群體理性符合個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
(3)使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安排與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變遷協調而不是相反;
(4)使制度變遷既依賴既往的制度變遷路徑,又要大膽創新;
(5)產權形式要趨向多樣化。
我們將選擇中國農業合作制度及其變遷,來檢驗上述假定。
二、變遷的軌跡
(一)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
建國前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在根據地以外的地區,緣于國家追求增加財政收入、銀行振興等潛在收益.以華洋義賑會倡行合作救災為開端,以1928年國民黨政府合作事業指導委員會的設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臺為標志.邁上了國家單方面實施、推動制度變遷的途經。由于資金來源和規模受到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減少農民加入的交易成本,這場強制性制度變遷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發展,一方面高利貸盛行鄉間;雖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農業生產卻日趨凋敝。
根據地的農業合作,主要體現誘致性待證。采取了農民自愿的方式,“民辦公助”是政府行為的主凋。才溪鄉的耕田隊和耿長鎖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靈活的資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尋找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的適當比例。但是,由于規模的擴大受入社農民退出權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約,尋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農民的退出行為,從而增加了組織成本,合作社的經濟績效并不理想,只能實現較小的規模經濟。
可見.強制性變遷和誘致性變遷都會面臨交易成本與規模擴大的矛盾,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規模擴大并不等于經濟績效提高。根據地以限制合作社的規模來減少交易費用,即在生產水平低的情況下.以追求較小的規模經濟為目標的做法,是歷史已經驗證了的理性選擇。但后來的變遷恰恰忽視了這條成功的經驗。
(二)告別私有產權并極力追求“公平’(1949~1978年)
關干農業合作的重大決策形成于1953年以前。決策依據是對當時出現的兩極分化、中農化、富農經濟等現象的綜合分析,對舊中國農村貧困狀況的估計和原因探討。以及政府強烈的想把中國引向富強的使命感;也體現對意識形態績效的追求,對不公平增長方式的舍棄和對公平增長方式的偏好——這表現為對收入分配差別的刻意縮小和以產權的不斷公有比為縮小分配差別的手段。而庫茲涅茨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趨勢可以假設為:在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經濟增長早期階段迅速擴大,而后是短暫的穩定,然后在增長的后期階段逐漸縮小。”約翰遜也說,“‘經濟平等的成本對任何希望增長的處于發展中的經濟社會來說.可能都是巨大的;待別明顯的是,從歷史上看經濟增長的極大突發,一直是同極大的意外收益的前景和結果相聯系的,所以.一個熱望取得迅速增長的國家過于強烈的堅持旨在保障經濟平等和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似乎是不明智的。”因為這將限制對資本的積累和投入,而大多數情況下,經濟增長必須以收入差別為前提。因此,政府當時對公平增長方式的選擇,成了社會穩定的前提.但也由此喪失了不少的經濟增長機會,制度創新的績效也大受削減。這可以從合作社的產權制度變遷中看出。互助組為初級社取代,是因為其規模效益有限,更因為它依然是較完整的私有產權。當時條件下最有效的產權形式——初級社的效率尚未發揮出來就為高級社所代替,原因之一就是高級社是較完整的公有產權。取代高級社,則說明國家除了要用產權的公有化實現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控制外,還要通過建立全新的、完備的社區治理機構來控制農民甚至農民的思想。
初級社既成功地分割了私有產權,又通過給予農民較完整的退出權以形成社內農民的自我實施機制,有效地化解了合作社解散的風險。初級社以使農民獲得較互助組更大的剩余享益權作為交換條件.從農民完整的私有權中.分割出一部分歸合作社控制的剩余控制權,以私有土地入股的形式構筑了合作社的共有產權結構;生產股份基金的交納無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產權權重。由于農民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而退出的自由度與合作社的經營風險成正相關,農民不僅可以實施對合作社的監督,使合作社的管理者努力改善合作社的經濟績效,還可以參與合作社的分配等重大制度決策。對于社員來說,擁有較完整的退出權意味著擁有較完整的剩余控制權和
剩余索取權;這使他們可以較自由地退出.也使他們傾向于維持合作社的穩定運轉,從而自覺形成一神防范大多數社員退出以至合作社解散這一風險的自我實施機制(林毅夫,1990)。
較完整的退出權是初級社制度的關鍵。但形成初級社自我實施機制的還有意識形態的作用。國家借自身暴力潛能的比較優勢.特別是在生產公共物品方面的規模經濟優勢.在農業合作之初實施了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注.這使全新的主流意識形成了一種重要的行為規范。其內在現定之一就是支持合作社,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這就使單個衣民退社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成培加大。
另一原因是合作社增加了對生產監督管理者的激勵,給他們以較多的剩余權,如地位的改變(從地位低下的“泥腿子”到一方的領導)以及相應的收益(榮譽以及誤工補貼)等(A.AAlchian、and H.Demsetz,1972)。
最重要的在于合作社是一種由私有、共有和公營組成的混合型產權結構。除了由公營帶來和用于公營的公共積累產權歸屬不明外,每種產權都能獲得其相應收益;而公共積累這時所占比例并不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規定,初級社應留全年收入的5%~10%作為公積金,1%~2%最多3%作為公益金。產權不明晰帶來的負面影響并不突出。
此外,初級社既繼承了由私有觀念形成的標準行為,又承繼了相沿已久的農民間合作互助的傳統,從而借傳統的“行為標準化”功能減少了交易費用。
總體來看,初級社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重新建立”的“個人所有制”。馬克思曾指出:“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及時次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原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力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初級社的產權明晰形成了對社員和合作社的雙重激勵,這也符合馬克思合作思想的本意。但因為它與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國家的工業化目標和控制農村社區目標,都存在明顯的距離,所以較早地被高級社替代了。
高級社使集體公有產權成了的產權類型,因此,農民的退出權大受限制。而生產責任制不能解決因產權不明晰而帶來的分配不合理,和由此產生的激勵嚴重不足的問題。加上農民的意識形態、傳統、習慣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公有產權的實際經濟績效并不理想。但是,國家及其人并沒有去仔細研究產權結構及其實施機制,而是認為現有組織的規模不夠大、產權公有程度不夠高、國家沒有控制農村社區,從而使高級社的缺陷在后起的中放大,高級社時開啟的實施機制探索也受到更大程度的限制,意識形態日趨剛性,終致公社制度成為一種追逐理想的沖動,而被現實撞得粉碎。
(三)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的整體掃視
與改革開放前的強制性制度供給不同,1978年后的制度變遷是以初級行為主體。對潛在的獲利機會的積極追求為主因的一場誘致性變遷。從大包干到鄉鎮企業的崛起,到股份合作制的實行,到農業產業化,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認識獲利機會、不斷實現潛在收益的過程;制度變遷從發生到推廣,總是一個不斷“學習”——信息成本很低的借用和移植的過程;從收益分配的角度看.也是一個不斷追求帕累托、不斷接近帕累托的過程。
1978年以來制度變遷是一個對多種互補性制度不斷選擇的漸進變遷過程。各種制度間不但存在互補競爭關系,而且其間的替代也5主意尋找交易成本低的變遷路徑.雙軌制至今還是一種有效選擇。在大包干依然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產權形式和實施機制的創新日趨繁夏多樣化,合作制度也成了大的制度分蘗母體。
1978年以來變遷還以初級行為主體日趨活躍、國家行為日趨冷靜為表象,后者集中表現 為國家角色由市場上的運動員十裁判員員向裁判員的轉換,以及主流意識形態由剛性(僵比不變)變為彈性(富有包容性和對現實的適應性)。
1978年以來的制度變遷.正因為有這些待點才會獲得良好的經濟績效。但是,這場制度變遷卻又明顯表露出制度供給不足的弊端。在市場比進程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遲緩,就是農村經濟制度需求難以滿足的原因之一,也是合作制度創新成效有限的原因所在。
三、農業合作的難題
中國農業合作的道路充滿曲折艱難,要面對太多的困難和復雜的矛盾。
(一)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
直到今天,人們還在爭論:合作社究竟應該是什么?不同的回答是因為對公平與效率的不同取舍。窮人希望合作社充滿公平色彩,但合作社又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社只能是勞動者在合乎國家法律及其他制度規定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社原則實現勞動的聯合和資本的聯合,通過資本的集中運營和勞動的分工協作,采用按勞和按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勞動者經濟狀況的經濟組織。
我們不認為合作社應僅有勞動的聯合或以勞動的聯合為主,相應合作社也不應僅僅采用按勞分配的制度。那樣就會把合作社局限在勞動的聯占中.把臺作社的產權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圍內。現實表明,沒有資本的聯合并以之為基礎,任何社會生產將成為空中樓閣;歷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納多種產權形式的合作社局限于勞動的聯合中,將合作社等同于社會大生產的一個車間,否認合作社中存在的各種經濟利益和產權關系,明顯是蘇聯模式的翻版,是對合作社內在含義的扭曲。
我們認為合作社要兼顧公平與效率。從合作社的發展史以及世界各國信奉的羅虛代爾原則中可以明顯看出,合作社要發展壯大并同時對社員實行利潤返還。就必須改善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甚至要不斷提高社員素質,充分實現效率;馬克思恩格斯也講過合作社要有自己的經濟利益.要改善社員的生活,但 中國的合作社卻長期奉行“無盈利主義”.致使今天人們還談“合”色變.將合作等同于財產的歸并。這就是過去將合作等同于“公平”——極度平均比的負面效果之一。可喜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合作社已漸次恢復了其本來面目,并逐漸適應商品經濟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日趨成為市場中追求利潤較大化的、以合作原則組織起來的、生機勃勃的經濟組織。合作社選擇了公平與效率兼顧,就從公平與效率的兩難選擇中解脫出來了。
(二)意識形態流變造成的內在不協調
中國的合作思想和理論主要是一種舶來品。建國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會經濟理論,建國后的合作社則訪蘇聯模式。無疑,酉方的社會經濟理論與中國農民的傳統、習慣、觀念之間,不僅存在距離,可能還有難以彌合的鴻溝。建國前華洋義賑會極力推行合作救災成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受災的農民并沒有進行合作的理念。同樣,馬克思主義的合作理論要為農民所接受,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何況,我們接受并用作指導的合作理論偏離了馬列主義合作理論的精神,因此加大了實施農業合作的難度,使我國的農業合作走了一段不應走的彎路。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合作理論是靈活的.他們認為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合作經濟可以在一段時期內與國有經濟并存.合作社有其獨立的經濟利益;合作社內部可暫存雇傭關系,但要加以限制;對于既是勞動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產者,不能采用剝奪的方式,而要建立各種合作社使他們逐漸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合作
社只是一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中間環節”并非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性質的\因此,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了多種合作社模式,如“合作工廠”、“合作貿易”、“合作生產”、丹麥社會主義者提出的“股份合作制”——將農民的“土地結合成一個大田莊,共同出力耕種,并按入股土地、預付資金和所出勞動力的比例分配收入”、法國巴黎公社將要建立的合作聯盟、俄國農村公社中的“勞動組合關系”、當然還有馬克思恩格斯倫述最多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社。可見,經典作家并沒有給出組建合作社的固定模式。
斯大林則將合作社等同于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并堅決主張用這樣的合作社去取代小農經濟。斯大林簡單的拋棄了布哈林先發展市場關系使農民擺脫貧困再組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社、要用實際利益吸引農民等正確主張,把合作社的建立與建成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戰略“全盤集體化”“消滅富農”等同起來,使蘇聯斯大林時期的合作化、集體化實際上變成了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安排的政治運動。
由于蘇聯的集體化曾作為一種成功的經驗廣泛流傳,由于中國的領導人,特別是更多的吸收了斯大林而非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思想,斯大林的合作思想成了中國農業合作方面的主流意識形態.就使中國的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不能不體現出較多的蘇聯模式的印痕。而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依然占主導地位,相沿千年的舊意識形態、習慣、傳統都未發生太多改變,蘇聯模式一旦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并將決定制度創新的規模和方向時,就會與農民——小生產者依然堅持的舊意識形態(根深蒂固的私有觀念等)、傳統(相沿已久的勞作生活格調)和習慣(散漫悠閑的個性)相矛盾,就需要他們形成一種新的標準行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傳統和習慣。僅此一點,農業合作制度的變遷就只能是一場高交易費用的強制性變遷。
(三)改造對象——個體小生產的高度穩定性
受上述意識形態規定的制約,當時的農業合作不僅要改變人們的舊傳統、舊意識、舊習慣,還要同時改造小生產、取消小生產。改造小生產任務相當艱巨.因為,自近代以來小生產呈現出的分化趨勢是:解體與穩定并存,而穩定是主調。解體是因為其小規模、低水平的待性.穩定則緣于其內在的產權制度。由于穩定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制度(產權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對國家和社區的冶理嘰為來講,是可大大節省交易成本的,它們都傾向于使其穩定延續。還由干資源稟賦的剛性制約.以及自身僅夠自給的經濟規模,農戶便自覺的削減交易量,使初始產權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享益權的交易成為常態。加上這種經濟制度小而全,自身對外界環境有較強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會的變遷較少觸及社區的治理機溝——制約小生產的政治制度.小生產的制度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小生產基本是穩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改造個體小生產.就不能停留在規模擴大和產權的公有比程度上.還要以社區治理機構的改變作前提。因此,這場制度變遷是大規模、高難度的,加上要面對的是千萬個與小生產、傳統社區治理機構、舊習慣、舊意識形態、舊傳統有千絲萬樓聯系的小農.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很高,為此.要么是一邊累積變遷所需的費用.一邊漸進的變遷;要么就一氣呵成,用提高速度來減少交易費用。但實踐證明,后者容易煮夾生飯,還會使強制供給的制度安排陷于無效。
(四)規模與效率的矛盾困境
從建國前的農業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規模與效率的明顯矛盾。那時的矛盾表現為規模過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擴大規模又面臨因農民退出帶來的高交易費用。后來的規模過度擴大,如高級社和.又產生了較高的監督費用,導致合作組織的效率難以實現。加上分配制度極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則,追求不傷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卻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致組織中出現大量的機會主義、“搭便車”和偷懶行為,不斷侵蝕組織的制度結構并最終使之陷干無效。
(五)產權兼容性與目標單一性的矛盾
在前面我們給出的定義中,合作社可以兼有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社必然會兼容多種產權形式。因為分配制度是對剩余權的規定.不同的剩余權必須以不同的初始產權為前提。初級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營多種產權形式。但受主流意識形態的規定,我們組建的合作社只是以改造私有權、向社會主義過渡為目標。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難題:要改造小生產、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改造農民的思想等等.最終陷入了無效率的困境。解決這類問題,就需要從使意識形態富有包容性入手,營造多種產權形式競爭改進的良性狀態。這是改革開放后制度變遷呈現出的喜人特征。
此外,個體分散經營帶來的高交易成本,農業比較利益低下與支援工業化的任務.解決民貧與國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農業合作面臨的難題。
四、突破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選擇上的兩難困境
上述難題,歸根結蒂是制度變遷方式選擇的問題。要化解高交易費用,國家不惜改造傳統的社區治理機構.強化意識形態貫輸.追求對舊政治制度、舊產權制度、舊意識形態的迅速替代。由此帶來的一廂情愿,卻造成制度安排的無效率狀態。但如果聽任制 度安排自發的創新 ,在建國前不足低規模經濟的基礎上,實現低規模經濟尚是一道難題,如何滿足國家追求較大規模經濟以實現產出和租金較大化的愿望呢?建國后特別是高級社后的農業合作制度變遷,因規模較大而產生過高的監督成本,同樣陷于無效狀態。這似乎已經說明,從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二者中任選其一,都難免要陷入制度變遷方式選擇上的困境。
透過1978年后以誘致性為主的制度變遷,我們看到:農業合作制度變遷中,誘致性變遷易導致供給不足、強制性變遷易忽視初級行為主體利益的難題,居然有了破解可能,這就是使初級行為主體具有活力.不斷實施創新,國家理性地做最終決策。形成一個上上下下協調實施制度變遷、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配套進行的良性狀態;這就是卞流意識形態趨向彈性、包容并與其他的意識形態協調的和諧狀態;這就是正式制度安排的變遷較多的照顧到初級行為主體的傳統、觀念、習慣的寬松狀態;這就是制度變遷不拋棄過去的路徑并在過去的路徑上大膽的不斷創新的理性狀態……無疑,這一狀態將不斷接近制度變遷的狀態——制度安排協調配套實施從而使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漸近均衡的的狀態。我認為,這是中國農村改革較大的貢獻之一,也是1978年以來這一輪全局性改革最成功的經驗之一。
綜上所述,農業合作中面臨的難題,可以歸結為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兩難選擇問題;‘因此,破解難題的手段就是努力使誘致性變遷(創新)與強制性變遷(創新)配套協調實施。農業合作的實踐反復證明,只有這樣才能接近甚至達到制度變遷狀態——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的狀態。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國際競爭力
[摘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在促進了我國工業發展同時也帶動著農業的發展。為了使中國農業更好的適應全球化的潮流,增強國際競爭力,本文從農業的彈性需求、生產力要素等方面,透徹的分析了我國農業的狀況,為農業的全球化做準備。
[關鍵詞] 國際競爭力 農業 彈性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農業發展進入到一個新階段。中國于2001年12月1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正式成員。加入WTO意味著中國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的潮流中。參于“國際競爭”也將隨著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主旋律。中國農業如何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應對“入世”的挑戰?我將從市場結構,農業生產要素分析與政府的職能來探討這一話題。
二、競爭市場與壟斷市場的分析
對于企業來說,激烈的國內市場競爭“能提供企業改進和創新的原動力,使企業競相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服務,研發新產品和新流程。企業沒有長期的優勢,但是競爭者的壓力會使它時時有落后的憂患意識及超前的欲望。”這實際上是指出了市場結構會通過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而影響到一國的產業國際競爭力。競爭越激烈的國內市場結構,越有利于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然而對于農業產業而言,國內競爭越激烈不一定有利于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呢。著名的“谷賤傷農”的例子即是好的說法。這種說法描述的是這一種經濟現象:在豐收的年代,農民的收入反而減少了。這種現象實際上可用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原理加以解釋。
作為谷物的農產品往往是缺乏需求彈性的,如圖1所示,農產品的市場需求曲線比較陡峭。當農業豐收時,農產品的供給曲線向右移動到S1的位置,在缺乏需求彈性的條件下,農產品的價格會大幅度的下降,即農產品均衡價格的下降幅度大于農產品均衡數量的增加幅度,導致農民總收入減少,總收入的減少量相當于矩形OP0E0Q0和OP1E1Q1的面積之差。相反,在欠收年代,農產品減少導致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上升,使農民收入增加。
由上可知,在競爭的市場結構下,農業所得利潤水平要低于工業,換言之,如果農戶從事農業連平均利潤都不能獲得,他還會有追加投資、改進生產技術的動力嗎?那又談何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呢?
下面,我們比較一下農產品和工業產品短期的利潤水平和長期的利潤水平。假定有農產品A和工業品I,在短期有相同的邊際成本MC。如圖2所示,分別代表農產品A和工業品I的需求曲線。一般來說,農產品作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價格彈性要小于工業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在同樣的價格能力S下,當市場出清時,工業品I的價格水平Pi要高于農產品A的價格水平P2。根據競爭廠商短期均衡條件,我們從圖2中可得,農產品A和工業品I的利潤分別為和,由于,所以。我們進一步分析長期的農業利潤水平變化。這里,考慮兩方面變動:及時,從需求方面看,由于受恩格爾定律的作用,農產品A的需求收入彈性要低于工業品I的需求收入彈性。因此,當社會總需求水平提高時,農產品A的需求的增加會慢于工業品I需求的增加。如圖3,在同樣傾斜程度下,工業品I的需求曲線要比農產品A的需求曲線更多的向右移動。當市場出清時,工業品I的價格增幅要大于農業品A的價格增幅。第二,從供給方面看,由于農業科技進步比工業科技進步更慢,因此,工業品I的邊際成本曲線要比農產品A的邊際成本曲線會更多的向右移動。在規模經濟不變和價格水平確定的情況下,由于上述兩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業利潤會逐漸下降,這種競爭會使生產規模縮小,已維持價格的穩定,最終導致農業競爭力的下降,因為眾所周知規模經濟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這樣才能減少成本,增加產量。
三、農業的生產要素條件分析
任何社會再生產都離不開生產要素的投入使用,農業生產同樣不例外。農業生產要素是形成農業產品成本與農產品差異性的載體和基礎,我們首先通過建立農產品生產成本函數來分析農業生產要素對農產品成本的作用機制。
假設某國以土地和勞動力兩種生產要素,生產某種無差異農產品,在不存在規模經濟和產量一定的情況下,農產品成本可用函數表示為f(A,L)=PaA+PlL,式中,A為土地投入量,Pa為土地價格,L為勞動力投入量,Pl為勞動力價格。
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在一定技術水平條件下,投入要素之間具有反向變動的關系,即AL=k(k為常數)。
我們可以秋初上述農產品成本函數的最小值。
從農產品最小成本函數表達式中可以做出如下判斷:(1)農業生產要素的價格(式中是指徒弟價格Pa和農業勞動力價格Pl)和農業生產要素的組合比例關系(式中k值可以反映)共同決定著農產品的最小成本,從而影響農產品市場競爭力。(2)在k值不變的條件下,農業生產要素的價格就成為覺得農產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因此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每個國家都盡可能地使用本國相對便宜的農業生產要素進行價格,以使本國生產的農產品成本低。(3)在農業生產要素價格既定的條件下,覺得農產品最小成本的惟一因素就是k值。根據生產函數定義,在一定生產函數瞎生產要素之間的組合關系實際上反映的使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由此可以看出,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對農業國際競爭力有著重要意義。事實上,對于農業生產技術對農業的重要作用在普通的地方已有提出。
四、樹立農產品的國際品牌
農產品的國際品牌的樹立,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價格優勢。利用本土資源的適宜性和勞動力的相對廉價,利用比較優勢,從國際間貿易中獲取利潤;二是利用本土的地域文化打造農產品的品牌。利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環境的差異化,突出品牌特點,既推廣了產品,又促進了文化交流,帶動地方經濟。
另外,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國作為WTO的成員國之一,要求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應遵循WTO規則。依據WTO《農業協定》,政府對農業支持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綠箱政策”和“黃箱政策”的內容。依據現階段我國國情,政府要用足“黃箱政策”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行。要讓政府在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中更充分地發揮作用,一個高效率的政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國政府機構還存在一些問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建設一個高效率的政府是一項緊迫的任務。這樣中國農業不僅能從容應對加入WTO的挑戰,而且肯定能在將來實現從弱質產業向現代產業的飛躍。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類上市公司發展現狀分析
[摘要]:智力資本報告書與平衡計分卡都是整合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和緊扣公司策略的實施管理的體系,本文主要從策略、組織、管理和指標等四個方面對其差異進行分析
[關鍵詞]:智力資本 平衡計分卡 差異
廣義的智力資本是指公司的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能夠為公司創造競爭優勢而不計入財務賬戶的知識資源;狹義的智力資本包括三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客戶資本。平衡計分卡是針對傳統企業績效評估系統的不足提出來的,它通過財務、顧客、內部業務流程和員工學習/成長四個維度來實施企業的戰略管理。直觀地看,在平衡計分卡與智力資本報告書之間存在著相似點,他們組成與財務會計體系的復式記載的簿記不同的公司策略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體系,超越了收入、費用、盈利、資產和負債的封閉體系,這些財務和非財務指標都把立足于本身測量體系之外的策略作為指標的測量目標。但它們之間又存在著不少差異,本文主要對其差異進行分析
一、在策略觀點方面。
智力資本自身定向于資產基礎的策略,專注于內部產生的、歷史長期鍛造的資產和能力,通過知識、技能、天賦和有能力的雇員創造價值。策略事先假定能力是長期慢慢發展的,即使存在競爭,這也不是發展能力的重心,因為他們不得不隨著長期的客戶和競爭對手的觀點而發展。智力資本分割成人力、組織和客戶資本等單元說明了它是怎樣為將來做準備和使其成為一項資產,人力、組織和結構資本間沒有等級層次,他們相互補充,相互間的作用產生團體價值。
平衡計分卡的建立基礎為競爭策略,宣揚市場、客戶和對手作為價值產品的主要因素,考慮的是通過公司建立價值鏈,事先假定競爭對手和一個穩定的客戶團體,這一體系的目標定位于描繪無形資產轉換成有形的客戶和財務產出的過程,為知識經濟提供一個描繪和管理策略的框圖。隨著新世紀的來臨,平衡計分卡被看成一種管理知識經濟的模式,但策略思想一直是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圍繞客戶的競爭策略/優勢。
二、組織方面。
智力資本的組織是圍繞雇員和客戶的網絡運作的組織,這種方式更多地從邊緣和底層而非高層來組織,由智力資本方式表現的物質使雇員對公司的問題負責,使他們的行為同組織的問題整合在一起,他們必定是定義和執行公司策略的一部分。流動外部的事務——公司的資源和能力是穩固的,這是個橫向的組織,因為中層管理者和客戶間在重大問題上有直接的互相作用。
平衡計分卡能很好地理解全體雇員參與和合作制定策略的重要性,最終雇員們都將是履行策略的一分子。加強策略的溝通很重要,并且團體策略與個人計分卡之間必須有正確的聯系。這種組織模式致力于把公司的策略分解為每個雇員的工作措施,使策略成為每個個人的工作措施的方法,從而使每個個人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尋找革新方法來幫助組織達到策略目標。
三、管理方面。
智力資本由一個思考部分(人力資本)和一個非思考部分(結構資本)組成,人力資本來源于雇員的知識、態度和智力的敏捷。人力資本的首要目的是新產品和服務或改善商業程序的革新。高層管理部門通過暗喻、符號和觀念描繪公司的將來,為雇員的知識創造行動指明方向,然而,整個組織或社會經濟的創造力不確定地依賴于可能無法管理的人力資本的運作,因此高層管理者不得不整合人力和組織資本,這就是怎樣用組織的目標去調整個人的創造力并在一定的可預測方向上推動創造力,管理者們不僅通過暗喻和使命而且通過堅持再三使用結構資本來進行管理。
通過平衡計分卡,管理者有助于設計一條價值鏈,高層管理部門被期望或假定能制定正確的策略,這策略所有方面通過組織轉化成為每個個人的計分卡,在這一意義上,高層管理部門是一個詳細說明的策略/計劃的發展和實施的指導者。過程和學習與成長被設計為緊密協調的實體同時作為整體的適當部分,這一緊密的協調體要求任何人任何事都根據給定的細致的任務發揮功能,管理部門的作用是指導。
四、指標方面。
智力資本的指標常被看成一系列松散聯系的指標,因果的問題很少系統化地提出,指標作為整體呈現出內部作用和相互依賴。智力資本與股東追求的財務資本并不是分離的,在市場與賬面的比率中發現的緣由就是適當的事例,重點與公司的市場價值相關。
平衡計分卡的每個指標都嵌入到一個因果的邏輯鏈中,這鏈條把策略的期望結果同將導致結果的驅動因素聯結在一起,每個指標應當是因果關系鏈中的基本元素,這關系鏈把商業單元策略的意思與組織的相連接,策略圖總是假說而因果關系是關于假說的形象化。事實上,許多平衡計分卡的指標可能是組成底層的財務指標,像費用和生產率、市場份額、增長與產出等指標常是財務系統計算的指標,這和因果目標一道使平衡計分卡的目標不僅補充策略而且可能預測將來的財務結果。
五、結束語
智力資本報告書和平衡計分卡是整合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和緊扣公司策略的實施管理的體系,他們常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互換,然而通過本文關于智力資本和平衡計分卡的差異分析,可形成一個更富變化的印象。指標根據其服務的目的而成形,這個目的可存在于兩個不同的策略:競爭優勢策略和資產策略。他們在價值結構的觀念有所不同,競爭優勢策略方法宣告市場、客戶和對手作為價值產品的主要因素;資產策略觀點專注于內部產生的、歷史長期鍛造的資產和能力。根據競爭優勢方法,價值來源于市場的策略;資產策略認為價值來源于技術組織能力。這就產生了結果:平衡計分卡的指標用一連串因果結構組成整體而智力資本的指標是呈捆綁式的圍繞能力和發展組成的一個網絡,所以兩者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
中國農業論文:政府干預與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
內容提要:世界上開展農業保險的國家普遍實施政府干預。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理論來源于保險市場存在著失靈、壟斷性或有限競爭性。而中國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理論來源于馬克思、恩格斯的國家直接配置全部資源的思想。本文粗略地比較了這兩種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運行情況,認為我國發展農業保險仍然需要實行政府干預,但應借鑒國外經驗,轉變干預方式。
關鍵詞:政府干預 中國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起源于生產、生活中的不確定性。農業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已經開展農業保險的國家普遍實施政府干預。國內有的學者認為保險市場的失靈、壟斷性或有限競爭性,為政府干預提供了契機與動因;而有的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具有商品性與非商品性雙重特征,其非商品性特征產生了國家對發展農業保險的干預。本文認為我國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理論來源于馬克思、恩格斯的國家直接配置全部資源的思想。中國與國外的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理論分屬不同的理論模式。本文試圖分析這兩種干預農業保險的具體運行情況,探討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過程中如何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一、 農業保險的一般特征與兩類政府干預模式
保險起源于生活中的不確定性。從對待風險的角度而言,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制度;而從其經濟功能來看,保險還是一種經濟補償制度。這一制度通過對有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事件的數理預測和收取保費的方法,建立保險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將風險從被保險人轉移到保險人,由大多數人來分擔少數人的損失。①
保險公司是經營保險的組織,其經營對象必須是純粹風險中的可保風險。可保風險必須具備以下六個基本條件:一、潛在損失的嚴重性很大,但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不大,即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二、可以確定損失的概率分布;三、存在足夠數量的同質的保險標的;四、損失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五、損失是可以確定的和計量的;六、特大災難性事故不會發生。
農業保險是商業保險延伸到在農業領域的一種嘗試。農業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動植物發生死亡或損毀的經濟損失,由保險人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②廣義上說農民所面臨的農業風險主要有自然災害風險、資源風險、市場風險、資產風險、健康風險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一般而言,從保險責任的角度來看,農業保險可分為單一責任險、混合責任險和一切險;從生產對象的角度可劃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而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又可根據生產管理的不同特點分作農作物保險、收獲期農作物保險、森林保險、園林苗圃保險、畜禽保險、水產養殖保險以及其他特種養殖保險。
農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及其他商業保險相比,有不少獨特之處。農業領域面臨的純粹風險中的可保風險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由于農業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嚴格地說農業保險僅僅具備了“存在足夠數量的同質的保險標的”。農業保險標的潛在損失的嚴重性很大,而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卻不好確定,也就是說“有經濟上的可行性”這一條件不能滿足。農業保險的標的是有生命的農作物與動物,其生命形態無時不在變化,動植物在生長過程中,每天都孕育價值,但每一具體階段卻很難單獨以價值形態表現出來。這一特性決定了農業保險不能滿足“損失是可以確定的和計量的”這一條件。農業生產的風險主要來自自然災害,而自然災害的發生具有不規則性,“特大災難性事故不會發生”這一條件也不能滿足,不符合農業保險標的的特征。由于農業保險標的的特殊性,農作物遭災時損失的確定與計量存在難度,也就是說“損失是可以確定的和計量的”這一條件也不可滿足。
保險公司面臨著各種不確定性,如資產風險、定價風險、利率風險及其它風險。①但特別重要的難題是信息不對稱性,尤其在經營農業保險時,農業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使得農業保險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這種信息不對稱性表現為道德風險與逆選擇。
Winter指出道德風險可被定義為一個組織的集體利益與組織中的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當委托人的最終收益不確定或部分依賴于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不能被觀察到時,就會產生道德風險。保險業的道德風險可分為“事前的道德風險”與“事后的道德風險”。Holmstrom等人認為,如果保險人無法控制被保險人的行為,購買保險將減少被保險人謹慎行事的動機,產生了“事前的道德風險”。Spence和Zeckhauser認為,由于無法觀察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保險人只能依賴于被保險人的報告或進行成本很高的調查,導致了“事后道德風險”,“事后道德風險”產生了欺詐問題。因而,Arnott和Stiglitz指出道德風險使有效的市場均衡無法達到,即使在好的條件下,不的保險保障也只能導致次有效均衡。②
Rothchild和Stiglitz以發生保險事故的概率將被保險人群分作“好風險”(good risks)與“壞風險”(bad risks)兩類,研究保險市場的“逆選擇”問題。他們證明,由于存在逆選擇,競爭的保險市場不會達到均衡,有效狀態下保險供給應當是歧視性的:對“壞風險”者提供高價格的足額保險,對“好風險”者提供低價格的部分保險。他們認為,保險市場存在失靈,而壟斷的保險市場(在政府監管下)可能是一個次挑選擇。③
可以說由于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而導致了保險市場的失靈,農業保險市場尤其嚴重。對多數國家而言,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業保險的社會效益必須首先予以考慮。當農業保險的社會效益目標不可能通過市場機制得以實現時,政府就用其他手段實現這一目標。正是保險市場的失靈、農業保險市場的壟斷性或有限競爭性,為政府干預提供了契機與動因。現代經濟學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干預是必需的,它可以彌補市場失靈。政府干預可采取多種方式:它既可以充當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管理者,通過供給法律制度,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定的社會環境,也可以在一些基礎設施、壟斷行業等領域進行投資,或直接建立國有企業,參與經營。①綜觀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許多國家都實施了政府干預,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實施農業保險立法;管制農業保險價格;政府直接經營管理農業保險;對私營保險公司及合作保險組織提供財政補貼。財政支持成為國外農業保險的普遍特征。
但中國對發展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干預的最初動因卻不同于市場經濟國家。新中國建立后,中國政府的職能“無所不包”,其中經濟職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實行了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淵源于馬克思、恩格斯對社會主義的構想。他們認為,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后,將“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里”,由國家作為“整個社會的代表”直接配置全部資源。②而在現實的實踐中,“社會”直接配置資源方式演化為“國家”直接配置資源方式,進而又演化為由“國家”的執行機構即“政府”直接配置資源方式。③新中國一建立,政府的經濟職能就得以強化,繼續走政府主導型的經濟發展道路,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不斷加強。由于近代中國經濟市場發育極不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所采用的政府干預經濟的方式不適合于中國經濟,政府擁有強大的國營經濟,以此來控制市場和重要的行業就十分必要。④新中國的臨時憲法《共同綱領》確定了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要由國家經營或控制的方針。此后實施的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道路與趕超型戰略,使得政府的經濟干預滲入經濟運行的各個方面,政府在經濟發展中長期處于中樞地位。
就保險業而言,“對于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資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組織社會游資,壯大國家資金”有重大作用,“集中領導與統一管理很必要”⑤,1949年10月20日國家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全國各種保險業務,而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是其重要職能,各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都設立了農業保險機構,經營管理農業保險。就是說,在新民主主義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干預表現為國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二、市場經濟下政府對發展農業保險的干預
目前世界上約有40多個國家推行或試行農業保險。我們可把國外農業保險體制分為五種類型,即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農業保險體制;日本農業保險體制;以德國、西班牙、荷蘭等國為代表的西歐農業保險體制;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農業保險體制;以泰國、印度、菲律賓、巴基斯坦、巴西、墨西哥等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農業保險體制。⑥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國外政府一般采取干預措施。這種干預表現為制定農業保險法,提供財政補貼,或設立國家農業保險機構。
(一)制定農業保險法
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規范商業保險的《保險法》不適用或不適用于農業保險。因此,國外不少國家先后制定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保障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業務的協調運作,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美國、加拿大、日本的農業保險法是發達國家的農業保險立法的代表。美國農業保險立法始于1938年頒布的《聯邦作物保險法》,至今已有十余次修訂。加拿大聯邦政府于1959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日本政府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多次修訂、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一些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墨西哥、巴西等國也開展了農業保險的立法。國外農業保險立法,主要目的是約束政府行為。農業保險立法對農業保險的目標、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作用、農民的參與方式、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管理費和保險費分擔原則、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準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規定、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資金運用等方面都進行了規范。
農業保險立法使農業保險帶有強制性或準強制性的特征。這種強制性或準強制性強制,使農業保險更適合大數法則規則,可以盡可能地擴大同質標的物的規模,盡可能在空間和時間上進行分散風險,以保障農業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二)設立國家農業保險公司及提供財政補貼
農業保險是一種政策性很強的保險,要求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許多國家或由政府組織了國家農業保險公司,政府出資建立初始資本和準備基金,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或由政府與私營保險公司合作經營農業保險。美國、加拿大、瑞典、智利、墨西哥等國由國家設立專門的農業保險機構,經營大部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日本模式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則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營保險相互會社——市、町、村農業共濟組合與都、道、府、縣農業共濟保險組合聯合會。日本中央政府的干預表現在對農業保險進行監督與指導方面,此外中央政府還提供再保險以及保費補貼和管理費補貼。
斯里蘭卡、泰國、印度、菲律賓、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巴拿馬、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的農業保險,政府干預也體現在由國家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或國家與私營保險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經營方面①。如巴基斯坦由農作物保險委員會和農業銀行經營,斯里蘭卡由農業部下設的農業保險理事會經營,馬來西亞由農業部與農業銀行經營,墨西哥則由國有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經營。國家與私營保險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模式,巴西的巴西國家再保險公司是其典范,政府與私營公司各占一半的股份。
前蘇聯、東歐的農業保險政府干預更為顯著。農業保險全部由國家保險機構集中、統一、壟斷性經營,不允許其他組織介入。蘇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由國家保險局經營,民主德國、波蘭由國家保險機關管理,匈牙利等由國家保險公司獨家經營。
國外政府對經營農業保險的補貼主要用于補貼了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用。如美國補貼30%,加拿大補貼50%,日本補貼50%—60%,瑞典補貼66%,西班牙補貼20%—50%,墨西哥補貼60%,菲律賓補貼56%②。由于農業保險遭遇巨災的可能性隨時存在,政府還承擔了保險人的職能。此外,各國政府都對農業保險實行稅收優惠,如保費收入全部免稅,也不上交財政,在支付賠款、防災費用及少部分管理費后全部留存作準備金積累,以應付巨災賠款。
三、中國政府對農業保險干預的歷程
中國農業保險經歷了曲折發展的三個階段,即1950年到1958年的探索階段,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階段,1987年至今的經營方式多元化改革階段。政府干預與中國農業保險每一階段的發展都休戚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萎縮及停辦,都是政府干預的結果。
(一)1951—1958年農業保險的探索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政府認為“農村保險是整個農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①,確定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農業保險方針②,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壟斷經營。1951年農業保險從山東、四川、北京等地的試辦推廣到全國。
政府的干預是新中國農業保險得以產生的及時推力。由于歷史上農民沒有參加農業保險的習慣,對農業保險或是沒有興趣,或是存在誤解,加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機構尚未普及農村地區,農業保險的展業多依重于政府的行政力量。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發動群眾運動。如平原省每村以互助組為單位,動員沒有牲口而有糧食的農戶借糧食給有牲口而繳不起保費的農戶。③有些地方群眾運動走向極端,要挾農戶參加農業保險。④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的手段之二是依靠地方黨政機構。地方黨政機構的組織領導保障了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但也發生了全由鄉村干部包辦的情況。⑤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的手段之三利用干部、積極分子帶頭投保。干部、積極分子的帶頭作用便于群眾接受農業保險,但有的地方沒有認真宣傳農業保險的好處,只是強迫干部、積極分子帶頭響應,逼迫群眾跟從。建國初期農業保險屬于自愿性保險,但是,由于政府干預過多,實際上為強制保險。不過政府的過多干預,客觀上擴大了農業保險標的的范圍,也降低了農業保險的成本。
但是,政府干預的“政府失靈”問題日益明顯。政府利用各種力量推動農業保險興起后,很快因為經營管理漏洞過多,強迫命令嚴重,使農業保險陷入困境。1953年3月政府決定停辦農村保險⑥。1954年全國農業合作化步伐加快,人社后由于牲畜的產權關系發生變化,許多農民提出參加牲畜保險的要求。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國保險會議決定恢復辦理農村保險。此后,農村保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開。“”時期,由于浮夸風盛行,畝產量難以確定,承保指數小了不解決問題,但如果按虛夸的畝產量承保,公社需要付出一大筆保費,公社與保險公司都處于尷尬的境地,不久農作物保險陷于停頓。1958年10月西安財貿會議提出“化后,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除國外業務必須繼續辦理外,國內保險業務應立即停辦”。⑦1959年1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召開第七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后,國內保險業務正式停辦。中國農業保險在政府干預下經過幾年探索后,也在政府干預下黯然結束。此后的二十多年中我國沒有國內保險,也無農業保險。
1950年到1958年農業保險取得不少成績。這一時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牲畜保險、養豬保險、農作物保險等險種。1951年底全國有600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辦理牲畜保險,而到1958年全國承保牲畜增至約6 000萬頭。①養豬保險也于1956年恢復試辦,到1959年國內業務停辦前全國承保豬只達3 400萬頭。②
(二)1982年到1986年的恢復試辦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農村廣泛興起,農村“專業戶”、“重點戶”、“農工商經濟聯合體”紛紛涌現出來,出于分散風險的需要,他們對開辦農業保險呼聲強烈。1982年2月,國務院指出應“積極創造條件,抓緊做好準備,逐步試辦農村財產保險、畜牧保險等業務。”③1984年國務院再次指示,“為了適應農民富裕起來以后對安全保障的需要”,“農村保險業務將成為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重點之一。”④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中提出,“應積極興辦農村保險事業”,⑤1986年又在《關于1986年的工作部署》中再次強調“應積極發展農村各項保險事業”。⑥政府的決策決定了農業保險的再度興起。
1982年到1986年的試辦階段,政府干預力量較為得力,農業保險仍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由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體制基本上沿用計劃經濟方式,在業務經營中不大考慮盈虧問題,經營的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實行全國統一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部險種互補,農業保險的虧損可由其他險種的盈利彌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系統內部調劑盈虧,實際上隱含了政府對農業保險的隱性補貼,農業保險得到快速發展。
1982年恢復農業保險的當年,江蘇、上海、山東、山西、遼寧、黑龍江、貴州、云南、廣西、四川、湖南、江西、福建等地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部分鄉村陸續開辦了耕牛保險、奶牛保險、養豬保險、大牲畜保險和農作物保險。1986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的農業保險險種多達100多個,保險標的包括了小麥、水稻、玉米等糧食作物,煙葉、棉花、甘蔗、甜菜、西瓜、亞麻等經濟作物,以及牲畜水產等養殖物。
(三)1987年以后農業保險的多元化發展
1982年到1986年農業保險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方式也漸露缺陷。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統一核算,盈虧互補,不利于調動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績效。對保險公司而言,由于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性,“大干大賠,小干小賠”,保險公司傾向于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而加大盈利性險種的經營。對政府而言,農業保險的虧損補貼需要劃清范圍。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特設農村業務部,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經營,并從1988年開始以一省為范圍,實行農業保險單獨核算。農業保險單獨核算,便于政府監控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掌握農業保險的盈虧情況,有針對性地對農業保險給予優惠,但是,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農民之間的關系,農業保險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商業性經營虧損更為顯性化,巨額的虧損使經營農業保險難以為繼。表l即反映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2年到1999年經營農業保險的盈虧情況。
由于政府直接辦理農業保險成本過高,虧損嚴重,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在力度上相對下降。政府在改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模式的同時,也在探索其他干預途徑。這表現在依靠民政部門經營農村救災保險、準許新疆建設兵團經營本地農業保險、允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合辦或代辦農業保險以及推動農村合作保險發展等方面。
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救災保險體系屬于政策性農業保險。這種國家扶持、組織農民互助互濟的非盈利的政策性農村救災保險試驗始于1986年,此后試點范圍很快擴大到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102縣。具體做法是以縣為單位,在政府指導下成立救災保險互濟會,國家從救災款中撥出部分資金作為墊底金,墊底資金必須為5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足部分自籌,農村互濟保險風險資金中農民占總額的40%到60%。①互濟會獨立核算,自主經營,一般在鄉鎮設立代辦所,在村里設立協辦員,組成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農民的三結合保險體系。互濟會業務范圍一般為農作物、農房、勞動力、大牲畜等保險,每戶每年農民負擔的保費為10—30元,得到3 000元以上的保障標準。②互濟會所籌資金扣除賠款與各項費用后全部充作后備基金。從1986年到1991年開展這一業務的鄉鎮達1999個,參加農產達582萬戶,占試點地區農戶總數的53.78%。1989年到1990年共籌集資金2.04億元,完成1.07億元積累。③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業保險,走出了不同于國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道路,宜于協調保險公司、農民、政府的關系,可以減少或杜絕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實現區域性的險種互補,但其機構設置尚不成體系。
新疆生產建議兵團農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屬于行業性保險。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保險公司成立于1986年,它的業務對象主要是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農業保險公司以農墾系統為單位切塊核算,以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為主,并兼營各種財產險、責任險、人身險,險種互補,以農養農,以工補農。兵團保險公司總分兩級公司采取分灶核算,小災積累,大災調劑,專款專用。開辦之初保險公司實行種植業、養殖業兩業強制保險,保費收入只有212萬元,到1999年保險險種已有120多個,除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外,兵團保險公司還開辦了財產保險、貨物運輸險、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險、人壽險、人身險等業務,保費收入也達到3.42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63億元,支付賠款9 500萬元,承保農作物2 200萬畝。到1999年兵團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累計達到9.5億元,累計賠付7.18億元,賠付率為75.6%。④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實行以工補農,農業保險強制保險,國家財政也給予巨大支持,但其業務范圍是國營農場,難于擴展到農村。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減輕農業保險的虧損,開始轉變經營方式,開始委托地方政府代辦、與地方及其它經濟組織合辦、及發展合作農業保險。
1.委托代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采取代辦形式的有福建、北京等地,以及山東、陜西的部分地區。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農村合作經營管理站系統代辦農業保險,代辦方只負責展業與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風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沈陽市分公司代為地方政府辦理農業保險,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保險基金,出險后雙方各分擔一半,節余留在地方。
2.合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或經濟組織聯合共保,風險共擔,利益均沾,保費及賠款按比例分成。采取合辦形式的有沈陽、湖南、廣東、黑龍江等部分省市,如沈陽市實行農作物社會統籌,保費分攤,農民承擔50%,市政府承擔20%,區政府承擔15%,鄉鎮政府承擔15%,體現了國家、農民和保險公司利益的一致性。⑤黑龍江省樺南縣開辦烤煙保險,實行聯合共保,即保費分擔,由煙草公司負擔40%(對于貧困戶則負擔60%),其余由農民交付,超賠時超賠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50%,煙草公司支付30%,鄉政府支付20%,將政府、農民、煙草公司及保險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山西大同南郊區開辦的蔬菜保險也是農民與區政府各自分擔一半保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與地方政府實行五五共保,四六賠付,結余留給地方。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合辦或代辦,有利之處在于可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而且采取代辦方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承擔風險,可以解決保險公司虧損問題,但地方政府干預過多,結余歸地方財政,農村保險基金仍無法建立起來,而且地方政府也無法解決大災的賠款。
3.開展合作農業保險。1987年中共中央在中發5號文件中提出“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有條件的可試辦合作保險”,②農業合作保險走上試辦之路。農業保險的合作性經營形式以農業保險合作社為代表,它是一種由農民自己經營、管理的股份合作制農業保險。農民既是農業保險的經營人,又是農業保險的受益者,當災害超出保險社賠償能力時,采取按比例賠付。而在經營形式上主要有兩種:一是地方政府、保險公司、鄉鎮企業集資人股,作為墊底資金,在此基礎上組織農民參保,再將業務的一定比例向人民保險公司分保;二是由農民自身按戶集股作為墊底基金,組織農民參保,其業務向人民保險公司按三七或四六比例分保。③互助合作農業保險形式在山西、河南、福建的一些地區做過試點。如山西省應縣開展農作物互助保險。又如河南省1990年首先在新鄭縣試辦農村互助保險,1992年后推廣至全省,此后其他省市也紛紛借鑒。農業保險合作社雖然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但是,由于農民保險意識淡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面臨籌集保險基金問題,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吸引力不大.
四、轉變政府干預方式與中國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一)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
農業保險與其它保險相比發展速度較慢,這是各國經營農業保險的通性。但是,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表現得尤其遲緩,其中之因值得深思。作為保險業的一種險種,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農業保險在承保、理賠時自然會遇到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問題。除此之外,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天災過重”說。“天災過重”說認為“天災難住了中國農業保險”,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頻度高、分布廣,造成的損失大。④2.“高賠付”說。“高賠付”說認為,高賠付一是使經營農業保險長期虧損;二是高賠付導致高費率,這對目前收入并不高的農民來說,的確是一個沉重的負擔。⑤3.“農民不歡迎”說。“農民不歡迎”說認為,大部分農民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不愿買農業保險。⑥4.“自主經營體制”說,“自主經營體制”說認為,我國自主經營型農業保險體制,產生了農業保險虧損無人補貼、缺乏再保險保障等問題。⑦
筆者認為,“天災過重”說并不成立,因為農業保險經營得好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等國,自然災害并不比我國輕多少。“高賠付”說也不是根本原因,因為經營農業保險基本虧損是一條規律,如美國從1981到2000年收取純保費累計達198.1億元,賠款支出累計達202.4億元,平均賠付率為102%;①又如保加利亞1957—1979年農業保險保費收人為5.3億列弗,賠付為7.09億列弗,賠付率為133%,匈牙利1968—1970年國營農場農業保險賠付率為108%,波蘭1970年到1975年農業保險綜合賠付率為75%。②也就是說各國開辦農業保險無一例外都有賠付率過高的問題,但農業保險的經營并沒有陷于困境。“農民不歡迎”說不合實際,因為遭受過農業災害地區的農民渴望農業保險。總而言之,筆者比較傾向于后一種看法。
筆者認為,中國農業保險萎縮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對發展農業保險干預方式存在問題。中國經歷了30多年的計劃經濟后向市場經濟轉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經營體制也在進行面向市場的改革。計劃經濟下政府對農業保險發展實施干預的方式逐漸失去作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經營農業保險的職能受到削弱。雖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經營農業保險,但是由于農業保險虧損嚴重,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經濟人角色從事商業保險業務后,必然理性地選擇減少虧損較大的農業保險供給,增大盈利性險種開發的經營方式。由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缺少國家財政支持,導致其經營虧損無處補貼,而虧損無人補貼,保險公司只能盡可能向農民收取保費,進而導致了農民支付高額保險費率,保費支付過高又使得農民不歡迎農業保險。農民拒絕農業保險反過來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進一步萎縮,從而經營農業保險更加虧損,但國家對農業保險缺少有力的財政支持,又使農業保險陷入虧損無人補貼的狀態。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怪圈的源頭就是政府干預農業保險方式沒有轉變,政府對農業保險財政支持不足。
(二)轉變政府干預方式與中國農業保險的出路
中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政府干預經濟的手段必須轉變。就農業保險而言,改變目前困境的重要突破口在于轉變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發展的方式。政府要改變計劃經濟體制的經營方式,采取市場手段干預農業保險的發展。我們可以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及時,政府應進行農業保險立法,使干預農業保險有法可依。第二,進一步打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市場的壟斷,允許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經營農業保險,可因地制宜采用國家開辦農業保險公司、補貼互助合作保險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國家與各式各樣保險機構合股經營等方式。第三,因為農業保險兼有政策性與商業性特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在市場失靈問題,所以政府不可放任不管,有必要運用減免稅、專項撥款、貸款、承擔經營費用等財政金融手段,大力扶持農業保險的開展。第四,政府應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轉移經營農業保險組織的風險,為擴大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生產現狀及發展節水農業必需性分析
摘要:我國的農業生產受人口與經濟發展的壓力,又受水土資源的制約,加入WTO后中國的農業生產將受到很大的沖擊,本文論證了利用節水措施及先進生產技術發展節水農業,21世紀的中國農業生產才能夠滿足16億人口的糧食需求。
關鍵詞:水資源 持續發展 節水農業
糧食不僅是人類的基本必需品,也關系著人民的健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是影響國計民生的主要因素。中國是一個具有13億人口的農業大國,農業生產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位置,中國農業以全球9%的耕地,6%的可更新水資源,支持全球22%人口的溫飽和經濟發展,為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全球性用水危機,中國農業由于其現狀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人口壓力和嚴重的水資源問題。
1中國農業生產的現狀
中國農業源遠流長,是世界農業的一個重要發祥地。考古證實,中華民族早在近萬年以前就在陜西關中用原始簡陋的木石工具,在粗松的黃土地上“辟土植谷”開始了對自然條件仰仗程度很高的原始農業生產。
周、秦時代,由于牛耕、鐵器的使用,使原始農業逐步而又明顯地減少對自然的依賴,正式轉入持續兩千多年的傳統農業。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半封建半殖民的中國開始萌生近代農業因素,但戰亂紛爭,使之發展遲緩,只是到了1949年新中國建立之后,中國農業才逐步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生產得到巨大發展,以有限的水土資源解決了十幾億人口的溫飽問題,使中國社會穩定、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創下了人類奇跡。但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國農業將面臨諸多因素制約其持續發展:
(1)土地條塊分割,農業生產高成本低產出。中國現行的農業生產模式大多是以家庭為單位,土地分布形式是一家一戶條塊分割的小田塊,難以形成大規模的機械化農業生產及統一的田間管理,使先進的農業機械難以得到充分利用,先進的農業管理技術實施困難。在有灌溉條件的土地上,由于條塊分割造成灌溉用水的浪費。這些都致使農業機械化程度低,形成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的嚴重浪費,因而農業生產成本很高。同時,由于土地條塊分割,原來大片的土地分成小塊分屬于不同經營者,這樣每一小塊土地上都可能種植不同與其它小塊土地的農作物,即使是同一作物也可能屬于不同品種,即使是同一作物同一品種也會由于不同經營者的田間管理的不同而產生出不同質量的農產品。這種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中國農業產品的商品率很低,因而使農業生產收入很低。
(2)人多地少,土地侵蝕嚴重。我國人多耕地少,近半個世紀來,我國人口由5.5億增至12.0億,年均增加1500萬人,年增率1.7%左右,預測到2030年人口增至16億,而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調查,我國耕地面積為1.3億hm2,人均耕地面積0.1hm2,僅為世界人均平均數的47%,美國的1/9,印度的1/2。耕地面積在國土面積中的比重,美國為我國的兩倍,印度為我國的三倍。耕地數量不足,后備資源極為有限,中國現共有宜農荒地和宜種糧棉的土地面積分別不足1500萬hm2和1000萬hm2,同時近年來由于工業、交通、城建的占用,耕地數量還在不斷減少。同時我國耕地水土流失嚴重,由于人口壓力,往往盲目開墾擴大耕地,長期對土地資源的利用不當和掠奪式經營造成了土地退化,我國水土流失面積為367km2,占國土面積的38.23%,耕地水土流失面積達4541hm2,占耕地面積的34.26%,水土流失不僅導致當地土地資源退化和生態環境破壞,人民生活貧困,甚至威脅到群眾的生活和生存條件,而且泥沙大量下泄,淤高下游河床,使河道行洪能力下降,造成嚴重洪澇災害,局部地區采取修梯田,植樹造林等水土保持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益,但治理的速度慢,水土流失面積在不斷擴大,嚴重程度在不斷加劇。
(3)生產技術落后,經營粗放。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工農業生產的現代化程度低,農民的文化素質、科技水平不高,有關農業生產的各種資源尚未很好利用。許多地區仍是廣種薄收,有種無管的粗放經營模式。內蒙古,黑龍江,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區耕地的復種指數還停留在100%以下。尤有甚者,糧食的收割、脫粒、干燥、運輸、儲存和加工過程中的損失率高達15%(國外專家估計高達20%),超出了聯合國糧棉組織提出的標準損耗率限于5%的要求。
(4)水旱災害頻繁。我國農業生產50多年來,平均每年受災面積0.266億hm2,占耕地總面積的28%,成災面積0.113億hm2,占耕地面積的11.2%,平均每年水旱災害對全國糧食總產量的影響,在80年代以前糧食單產的基礎上計算約150億~200億kg,80年代以來水旱災害及相應范圍較過去均有所增加,受災面積1991年為0.252億hm2,1994年0.280億hm2,1993年受災最輕也有866.67萬hm2,以受災區的糧食單產3.0t/hm2計算,1994年糧食損失達840億kg,按此測算多年平均受災損失約350億kg,隨著糧食單產的增加,水旱災害的損失也愈來愈嚴重。
(5)中國農業生產面臨嚴峻的水危機。中國農業生產中缺水與水資源浪費并存。由于生產技術較為落后,我國農業灌溉用水一直是各類用水的大戶,總用水量4000億m3左右,占總用水量的67%,如加上其他農業用水,估計整個農業用水量占到總用水量的80%,是全國水資源較大可能利用量的35%~40%。由于灌溉用水量大,農業缺水干涸的土地越來越多,進入90年代,每年農田受旱面積2667萬hm2左右,受旱面積和受災面積都比50年代成倍增長。雖然缺水,然而水的浪費卻是觸目驚心。由于灌區設備配套不全,渠道大部分沒有襯砌,滲漏、漫灌等現象十分普遍。目前,全國農業的渠系水利用系數平均只有0.5,每年損失的水量約2000億m3,相當于全國工業和城市用水總和的2倍以上,農田水分的利用效率平均不到1kg/m3,即1m3水生產不到1kg的糧食,而一些發達國家大體都在2kg以上,差距很大。
面向未來,我國農業用水還存在不少潛在問題。首先,由于工業發展與城市擴大,農業用水比例不斷縮減是不可能避免的,我國今后相當時期內工業和城鎮仍將維持較高的發展速度,由于工業用水的經濟效益明顯高于農業,有專家估算,1000m3水可產生1t小麥,其價值僅為200美元,但同樣數量的水用于工業約可生產出400美元,因此,農業在與工業爭奪用水中,處于不利地位。另外,目前我國農業用水主要為種植業灌溉用水,為進一步改善和建設生態系統與環境,以及發展林牧業,勢必出現與種植業爭水的矛盾,這一局面已開始出現。
中國農業的水危機已引起國內外許多專家的高度重視,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LeslerR.Brown曾撰文《中國的水資源短缺將動搖世界的糧食安全》,文中雖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但是足見中國農業生產所面臨的水危機的嚴重性。
2中國發展節水農業的必要性分析
(1)緩解水資源危機,滿足生產和生活對水的日益增長的需要,使人類社會得以持續生存和發展。發展節水農業是關系中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生存和發展的大事,預測2030年中國人口將達到16億,人均糧食的需求量為450kg,總糧食的需求量為7000億kg左右。我國現有耕地1.3億hm2,但我國目前未利用的土地面積不到3億hm2,其中可開發利用的農用地后備資源只有4078萬hm2,而后備耕地資源僅僅800多萬hm2,但這些后備耕地資源是長期開發利用后所剩余的那些有各種限制因素,質量不高,生態環境脆弱的土地,開發難度大,所以土地資源開發潛力不大。那么我國社會能否得以持續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是:我國的農業生產是否能以現有的4000億m3灌溉水資源,將糧食產量從現有的5000億kg提高到7000億kg,并滿足其他農作物的需求。如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將現有的灌溉用水量節省15%,可為擴大灌溉面積和提高灌溉保障率提供600億m3水量,超過黃河的年平均流量。因此必須進行以節水為中心的灌區續建配套和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節水農業。
(2)發展節水農業減少世界農業發達國家對中國農業生產帶來的沖擊。由于中國農業技術落后,經營粗放,使得中國的農業生產成本很高,加入WTO后,中國政府已開始降低對農業的補貼,并將會進一步降低。這樣中國的農業生產將不可避免的面對世界農業發達國家所帶來的強大沖擊,因此中國農業必須改變粗放經營模式走低成本,高產出的集約化農業道路,建設節水高效農業才能減輕加入WTO后所帶來的沖擊。從某種意義上講節水農業就是集約化農業。根據分析預測2010年供水設施的單位投資約為8元/m3,污水處理約為10元/m3,而節水僅需3元/m3左右。
(3)發展節水農業是農業自身發展的需要。節水農業是與農業現代化配套的多種措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同時水土資源的高效利用,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緊密結合是可持續農業所追求的目標之一,而根據水資源狀況和作物需水規律所實施的節水灌溉便是達到這一目標的十分重要一環。為此必須建立起一個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農業節水體制。
3結論
實踐證明,如果采用各種節水技術,農業節水增產效果十分明顯,如采用噴灌、微灌、渠道防滲及管道輸水可分別比漫灌節水50%,60%~70%,20%~30%。如果我國在已有灌溉面積上推廣節水農業技術,使灌水利用率提高15%,灌溉水利用率達到每立方米生產1.5kg糧食,則每年可節水600億m3,用以擴大灌溉面積和提高灌溉保障率。如維持農田灌溉需水量和農業總需水量基本在目前水平,即分別為4000億m3和4200億m3左右,使每立方米水平均生產糧食由現在1.1kg提高到1.5~1.8kg,按農田灌溉需水量計算則增產糧食1600~2800kg億,這樣中國的糧食將能滿足到2030年人口增加到16億時的糧食需求。
因此大力發展節水農業,不僅可以緩解水資源危機,而且可以使中國農業得以持續發展,為維護世界糧食安全做出貢獻。
中國農業論文:中國農業發展比較優勢與財政投入政策選擇
「內容提要利用資源稟賦優勢組織農產品生產與貿易是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根據農業生產的資源配置與資源耗費及農產品國際貿易格局,選取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在WTO農業規則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改革農村稅費制度,建立健全農業災害保障機制是中國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要選擇。
「關 鍵 詞農業比較優勢/WTO/財政政策
「 正 文隨著農業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增強,中國農業發展面臨著國際分工與合作的機遇與挑戰。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根據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地發展品質、高效農產品,按照比較優勢原則確定農業的發展戰略與方向,提高農業競爭力,將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長期政策選擇。
一、農業國際化促使世界各國政府重視農業比較優勢世界農業科技的發展和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要求世界農業發展專業化生產并實現國際分工。農業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世界農業多邊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國際交流日益頻繁,技術合作日益增強,外國直接投資大規模增加,產品國際貿易日益擴大,其主要特征是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生產國際化和市場國際化。
1.農業管理規則國際化。在關貿協定(GATT)體制下,農業問題常成為國際貿易糾紛的焦點,因關貿總協定管理規則不明確,管理體系不健全,執行規定不嚴格,導致各國或地區撇開有關規定,根據本國的需要建立有利于本國農業發展的生產與貿易政策措施,使農業保護主義盛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的達成,及時次把農業問題納入多邊管理體制框架內,世界農業生產與貿易有了多邊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紀律。1995年在關貿總協定基礎上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繼承和發揚了GATT的國際規則和紀律,奠定了農業國際化的法律和組織基礎,為農業國際化的發展提供了國際規則保障。
2.農業生產國際化。產品專業化和國際間分工日益深入發展,世界范圍內新的農業生產體系正在形成,不同國家和地區按照比較優勢組織生產已成共識。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格局下,一些大型農業企業和涉農企業為擴大市場占有份額,越來越多地選擇在國外辦廠,充分利用大企業特有的生產、管理、營銷網絡、商品和技術開發能力,與國外的勞動力與市場等優勢相結合,實現生產要素的配置和企業持續穩健發展。
3.農業市場國際化。市場是世界農業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之一。由于生產銷售國際化的發展,任何農產品都與國際市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不斷取長補短,趨于融合。
二、中國農業發展比較優勢及其戰略選擇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需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順應農業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以國內外兩個市場為導向,以區域比較優勢為基礎,依靠科技引進、研究和推廣,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著力改善農產品的品種和質量,實現農業發展增長方式的根據轉變,促進農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
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首先提高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這些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其次,調減資源利用效率低的農產品生產,適度進口一些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農產品。由于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寶貴性,加之財力的限制,中國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追求主要農產品的高度自給。對資源成本高,缺乏比較優勢的少數土地密集型農產品調減其生產,利用國際資源和市場來調劑國內需求;同時,集中資源發展收益高、市場潛力大的優勢產品,將更有利于中國農業的發展。再次,在進一步開放農產品市場的同時,加強對重點農產品(主要是糧棉油等)的支持與保護,使農業對外開放與農業保護有機結合起來。農業保護是世界各國的一項旨在支持與發展本國或地區農業的普遍政策,也是國際農產品貿易談判的焦點,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于開放本國農產品市場,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均持特別慎重的態度。中國發揮農業比較優勢并不是減少對農業的支持與保護,相反,任何國家產業結構的成功調整均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支持,尤其是政府的財政大量投入。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調整國民經濟資源分配格局,改變目前農業負保護狀況;另一方面調整農業保護方向,集中財力重點扶持重點農產品的生產與貿易,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
三、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的財政投入政策選擇傳統的財政農業投入政策主要圍繞農產品數量增加為主要內容,投入重點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上,對改善農產品品質、農業科技、農產品市場建設、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農業收入支持體系等方面的投入不夠,投入力度也不足。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增加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改善農產品品質,充分發揮農產品比較優勢,對于提高農業生產率和市場競爭能力,推動中國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實施農業發展比較優勢戰略,政府財政投入的規模與投入結構是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農業是高度依賴土地、水、氣候等自然資源的產業,維系農業的穩定發展,發揮農業的比較優勢,首要條件是農業有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其內部環境就是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較高素質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廣泛應用的農業科技等;外部環境主要是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與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農業稅收制度的完善等。創建良好的農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重在政府的財政投入。中國農業資源,尤其是水土資源相對短缺,人均農業資源不足,農業經營規模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同時,農業科技水平、物質基礎裝備水平較低,農產品品種的更新換代和品質提高的速度慢,農產品品種和品質與國際競爭的優勢不多。農業以農戶小規模經營為主與發達國家普遍形成的大農場經營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進行直接競爭,在中國現有財政對農業投入水平情況下,將使中國農業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事實上,發達國家利用政府的大量財政投入使農業生產率、資源、技術、市場營銷管理和資金上都具有明顯的優勢。WTO農業協議雖然削減了國內農業支持和對農產品出口補貼,但由于許多國家基期的農業保護水平本來就很高,因此,削減后的農業支持和出口補貼水平仍十分可觀。如美國在減讓基期的國內支持總量(AMS)高達239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直接給予農民,按WTO農業協議規定削減20%,美國仍可使用191億美元的“黃箱”支持措施;歐盟削減后的國內綜合支持總量仍可高達796億美元;日本削減后仍有283億美元。只要在完成保障減讓后,這些國家仍可以大量使用對農產品的價格支持,保持其競爭力。此外,發達國家均已完成了“黃箱”政策國內支持的減讓保障,但這些國家的“綠箱”政策國內支持大幅增加,存在著“黃箱”政策支持轉向“綠箱”政策支持的傾向。美國“綠箱”政策支持總量由1986~1988年基期的241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461億美元;歐盟由基期的11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242億美元;日本由基期的22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329億美元。這些發達國家的農業雖然其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已經很小,但農業所獲得的政府投入卻非常多,對農業的支持一直維持在很高水平,有力地穩定了農業,真正使農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并成為出口創匯及影響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甚至干預他國政治經濟的重要手段。以美國為例,一個美國農民能養活98個美國人和34個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人。現在美國的農業人口不足全國人口的2%,而耕地面積達1.9億多公頃,人均按近0.8公頃。
2.優化財政對農業投入結構,提高政府對農業的支持效率。從“綠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平均每年補貼為1514.2億元,其中“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占25%;其他為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相對WTO規則及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國而言,中國“綠箱”政策補貼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農業補貼的對象錯位,有許多農業補貼并沒有補給農業生產者(WTO規定應補貼給農業生產者),而是補貼給了中間環節;二是農業補貼結構不合理,除有限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外,還未建立既符合WTO農業規則又能有效支持農業發展的農民收入、農業結構調整支持體系,以及農業信息服務、市場營銷服務等支持體系。從“黃箱”政策看,中國1996~1998年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一是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對于糧棉產品,1996~1998年3年平均除對玉米補貼(AMS)是正值9.35億元外(占玉米產值的0.7%),其他產品的AMS都是負值;二是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中國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差補貼(AMS)為281.08億元,1996~1998年每年“黃箱”補貼實際規模為290.43億元,僅占農業總產值的1.4%,按中國保障“黃箱”補貼8.5%的規定,較高的“黃箱”補貼規模可達1741億元,扣除已有的290.43億元,還有1450.57億元的補貼空間。
3.加快農村稅費改革進程,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以減少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逐漸提高農業的積累水平,提升農業的競爭力。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對農業生產者從事農產品生產不僅不征任何稅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財力給予農業大量的投入,給予農業生產者以巨額的補貼。大量事實表明,中國現有的農村稅費政策,制約著農業比較優勢的發揮,不利于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亟待改革。
(1)改革和完善地方稅收與財政分配制度,切實解決基層財政以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專門面向農業生產者征稅作為財政主要收入來源的格局。
(2)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的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現行的農業特產稅的功能與作用并非是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而僅僅在于地方財政的增收,彌補日益龐大的政府行政事業經費的不足。從發展比較優勢農產品、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的目的出發,逐漸壓縮農業特產稅征稅范圍、降低稅率直至取消,將農業特產品視同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一樣征收農業稅,只是在計稅依據上按略高于同等面積、同等條件下種植糧食作物的收益為標準,已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浙江、江蘇等省已停征農業特產稅。
(3)規范收費管理。地方政府部門無權設立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等項目,取消涉及農民的各種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精簡鄉鎮機構和壓縮財政供養人員;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
(4)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農民負擔的大幅度減輕,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行政經費將出現較大缺口,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4.支持建立農業災害保障機制,促進農業保險業的發展。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自然條件,特別是地理和氣候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當地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農業保險因賠付率過高,又不能獲得政府補貼,中國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基本處于停頓狀況。這與中國農業發展不相適應,與日益激烈的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不相適應。作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中國需建立與完善農業保險法規制度,選擇世界大多數國家采取的以政府組建農業保險公司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公司宜隸屬于農業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農業保險支公司組織辦理。農業保險基金以政府財政補貼和農產投保保費構成,并對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和保險費給予財政補貼,以及實行免稅待遇。新的農業保險公司需注重經營效率,避免機構龐大、責權利不明、官辦色彩濃厚、辦事效率低下、人員素質不高等現象發生,本著積極為農業服務、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使農業保險真正成為支持與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
中國農業論文:從農村社會文化傳統看當代中國農業的演變
[摘要]如何解讀中國農村社會文化傳統對農業演變的影響?如果僅僅只從“文化背景”的角度,靜態地、平面化地闡釋文化與農業發展的關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與農業發展二者之間某種必然的動態聯系,即某種動態規律性。本文從“文化結構”這一概念出發,從“文化結構”與“文化功能”關系的角度,將農村文化傳統放入文化結構中去,審視其在當代中國農業演變的歷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關鍵詞]農村社會文化傳統 文化結構 結構功能 農業演變
一、引言
20世紀后半期,中國農業經歷了兩次劇烈的轉折,及時次發生在1949年,運動,使廣大農民“耕有其田”,調動了農民壓抑已久的積極性,農業短期內獲得了快速發展;第二次發生在1978年,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再次將土地使用權還給農民,農民積極性再次被調動起來,農業生產獲得迅猛發展,農民的溫飽問題因此而得到解決。然而我們注意到,及時次大轉折的后期發生了問題才導致了第二次轉折即農村改革的開始,第二次大轉折之后又出現了新的問題,這就是人們關注的中國“三農問題”??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兩次轉折后期所發生的問題,都與制度相關,性質顯然各不相同,但其問題內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研究兩次大轉折之間所發生的問題原因與結果將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一種決策參考。
20世紀德國著名的社會活動家馬克斯·韋伯為我們提出了一種研究和解決這一問題的新視角。韋伯畢其一生學術生涯孜孜不倦地尋求一個疑問:為什么工業革命發生在英國,而不發生在曾經最早孕育過資本主義萌芽的中國?他的答案是:中國是儒教社會,儒教與資本主義倫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國家,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是一致的[1] 。韋伯的理論盡管有很多爭議,但他畢竟從一個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傳統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深刻聯系。按照韋伯的視角,當代中國農業發生的曲折的演變歷史是否與中國農村的文化傳統有某種聯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中國的農業問題本質上就是農民問題。研究農業,首先必須研究農民。而要研究農民就必須了解農民的文化傳統。在農業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常常出現的情況是,政治家和經濟學家們聯手將一些符合他們理想的主張,變成“政策”或“制度”,強加于農民,結果由于對農民缺乏了解造成發展規劃的失敗,而他們往往把這種失敗歸因于農民的不合作。事實上,正如美國著名現代問題專家英格爾斯在談到制度在國家間移植時所指出那樣:“如果一個國家缺乏一種賦予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著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再的現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進的技術工藝,也會在一群傳統的人手中變成廢紙一堆。”[2]
既然農村社會的文化傳統對農業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詮釋這種文化傳統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響單獨提出來,甚至提出如何通過影響文化演變來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對于農業學者來說是一種責任。
二、關于農村社會的文化傳統及其作用的解讀
中國農村社會的文化傳統脫胎于農業社會,蘊含于中國文化傳統之內,其本質是農業文化。在中國,農業文化不僅是農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貫穿和滲透于社會生活各領域,是社會各階層的文化。而在社會日益工業化的今天,作為中國農業文化的發源地-農村和農業文化的主體??農村,更多地保留了農業文化的傳統。今天看來,中國農村文化傳統的集合不僅界定了中國農民與西方農民的區別-中國農民幾千年來一直生活在一-個以儒教為主導的倫理社會中;也界定了農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區別??城市社會近代以來經常發生的文化革新運動對儒教傳統文化進行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還界定了農民階層同其他界層的區別??農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農民形成了自身的價值觀念體系。因此,中國農村社會的文化傳統具有其自身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既內化在農民意識深層,又顯現在社會生活的表層。
中國農村文化傳統的內涵非常寬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傳統質數都能夠對農業演變發生實質性影響。小農意識被認為是中國農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農意識”的核心是保守主義、狹隘功利主義和封閉主義,它是中國農民的精神傳統[3] 。依筆者看來,小農意識并不是正統的意識形態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撐的對象,也不是農民終極的價值目標,它只是一種為達到某種目標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國農民在農業社會制度、技術和資源約束下長期理性選擇行為的結果,一旦環境發生變化,“小農意識”也會迅速改變。看看今天中國農民,尤其是東部開放地區的農民,我們就可以發現,這種“小農意識”在他們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從根本上說,小農意識并不是中國農村社會文化傳統的主體。
中國農村今天所感受作為歷史沉重包袱的還有臣民意識、聽天由命、抱殘守缺、不求進取、封閉意識等等,它們是傳統文化遺存中作用于現實社會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淘汰,自然它們也能不歸入中國農村社會的文化傳統主體。
中國農民自古以來就有強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勞、勇敢和吃苦耐勞的美德,有百折不撓、愈挫愈奮的自強精神,這些都是我們民族在誕生階段就逐漸形成,在民族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并且是我們民族過去需要、現在需要,將來仍然需要的“永恒傳統”。它們是不是中國農村社會文化傳統的主體呢?答案顯然易見,我們只要稍做考察就會發現,這些美好的傳統在其它文明國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國農民所獨有,所以它們不足以界定出中國農村社會的文化特征。
中國農村傳統文化的主體應該是那些融入中國農民血脈,不可輕易改變的東西如“家庭價值觀”、“家族主義”、“平均思想”、“鄉土關系觀”等等,它們反映了中國農民意識深層的價值取向和在這種價值指導下的行為模式,這樣的文化傳統,即使是在中國最發達最開放的鄉村,我們依然能感受它的強勁生命力。事實證明,能夠對中國農業演變發揮有效作用的文化傳統也是正是它們。
如何解讀中國農村社會文化傳統對農業演變的影響?如果僅僅只從“文化背景”的角度,靜態地、平面化地闡釋文化與農業發展的關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與農業發展二者之間某種必然的動態聯系,即某種動態規律性。本文從“文化結構”這一概念出發,從“文化結構”與“文化功能”關系的角度,將農村文化傳統放入文化結構中去,審視其在當代中國農業演變的歷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什么是文化結構?按照費孝通教授對文化層次的理解,文化包含著三個不同的層次,有器物層次、組織層次和精神層次。在這幾個層次當中,器物即生產工具、生產條件等;組織層次包括政治組織、宗教組織、生產組織、國家機器等等;精神層次主要是指價值觀念的層次[4] 。筆者認為,費教授的文化三層次概念,已經形成了“文化結構”的框架。文化結構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則有優劣之分。文化結構合理,是指其內在組成部分處于協調平衡關系中,內部各質數自洽,在這種結構中,各個組成部分的積極能量能夠較大程度地發揮出來。反之,文化結構各部分相互抵觸或排斥,文化質數的負面能量盡性發揮,這種文化結構的功能便處于劣等狀態。由于意識形態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農村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文化結構,農村文化傳統在不同的文化結構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從而導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進傳統文化結構自洽使與農業初級合作獲得成功
1949年運動,可以說是開辟了中國農業的新紀元。舊中國地主富農占有土地合并計算大約占全國耕地的60-70%,而他們的人口僅占全國10%上下[5] 。新中國“”將10%的地主富農所占土地及其它生產資料平等地分配給90%以上的無土地農民家庭,這實際上就是通過分配方式的變革,將改革前多占資源的家庭拉下來,將原來少占或沒有資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資源的占有平均化。這正符合中國廣大農民的思想傳統,中國農民幾千年來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獲得實現,90%的農民的積極性獲得釋放,農業生產短期內迅速發展。1952年農業總產值較1949年增長了48.5%,年平均遞增14.1%;糧食增長44.8%,年平均增長13.1%,是近代農業史上的少有“黃金”期。
事實上,世界上消滅或限制封建地主經濟以實現農業革新有幾種道路可以選擇,一是英國式的道路,消滅農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適應的租佃農場制,讓絕大多數農民成為租佃農場的工人;二是美國式的道路,通過小農經濟兩極分化,小農經營逐漸演變成農場主雇傭工人經營;三是普魯士式道路,讓封建地主經濟通過自身改良來逐漸演變,地主莊園改為雇用工人,按照農場經營方式組織生產。這幾種方式都是西方國家走過的成功道路,但它們在中國卻難以走得通。
中國農村社會中廣泛存在著平均主義思想,這種平均思想是中國農民對幾千年中國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對現實社會不滿的補償心理。中國封建社會土地等財產的擁有權歷來都是與強權聯系在一起的,既不通過世襲,也不通過市場,土地所有權隨著政權的更替而更替,一直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但底層農民始終沒有土地擁有權,農民對這種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覺醒的,歷次農民起義都把“均平”、“均貧富”、“均田”等做為旗幟,反映了農民階層對“平等地權”的向往,在長期的不平等社會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傳統。
中國經濟的基本問題是農民問題。要發展經濟,必須考慮農民的愿望和利益,尋找較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動力源,西方社會所走的上述三條道路中的任何一條,都無法找到這樣的動力源。新中國領導人明智地選擇了將土地平均地分配給廣大農民,這種 “平均地分配”制度,與農民的“平均思想”的價值觀念是一致的,從而維護了農村文化結構的自洽性,使結構中這種重要文化質素的能量釋放了出來,形成農業生產的動力。
中國農村社會的家庭價值觀也是促使““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價值觀是中國先祖們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進行理性選擇的結果,并在中華儒學的倡導下,歷經數千年顛撲不破。家庭對于中國社會來說,是社會的構成元素,而家庭對個人而言,則是基本的利益團體,也是必須為之服務的對象。在家庭內部,每個成員都會自覺地努力為家庭爭光,家庭成員彼此之間的義務是終身的責任,家庭內部結構穩固。所以,如果將家庭看成一種組織,那么任何其它組織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強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其家庭成員的勞動監督成本幾近為零,這是其它生產組織所不能比擬的,可以說,具有家庭價值觀的中國比具有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傳統的西方國家更適宜于農業小生產家庭經營。
后,有些農戶因生產資料不足或缺乏技術,獨立生產出現困難,為了發展生產走“組織起來,互助生產,共同富裕”的道路勢在必行。同時,選擇馬克思主義的新中國領導人將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具體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國農村的傳統合作形式是以血緣關系的家族和地緣關系的鄰里。這種在血緣和地緣基礎上建立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是具有濃郁東方文化特色的“鄉土關系”。中國的古語“遠親不如近鄰”、同姓之間“500年前是一家”、“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等等,都生動地反映了農村社會“鄉土關系”價值觀念深入人心。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組和初級社,釋放了“鄉土關系”這種農村傳統文化結構中重要質數的能量。
互助組是一種簡單的勞動互助形式。在生產資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經營的基礎上,只是在勞動上實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換工互助,其所得產品歸生產者個人所有;在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互交換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實物或現金的形式給以補償[6] 。
初級社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按勞動和股份進行分配。這時土地及其他生產資料仍保留私有權,年終按生產資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報酬;全社勞動力統一由社里調配使用,社員按完成勞動日數取得報酬[7] 。
從互助組到初級社,作為農業合作制的初期,農業合作的規模小,合作組織成員基本上是親朋鄰里。這一時期,農民自發地結合起來,或親戚、或鄰居、或關系密切者相聯合,戶數不等,今天你幫我,明天我幫你,有牛的幫沒有牛的耕地,有車的幫沒有車的灌水,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高漲,農業產量顯著增加,出現了“單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現象。這一時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農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為中心,利用鄉土關系進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國農民社會的傳統價值觀念。農業互助合作,也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思想,可以說,馬克思主義中某些因素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現代存在發揮某種助長作用。
總而言之,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運動和互助組、初級社的政策導向都沒有對農業傳統文化結構形成強列沖擊,相反,這些措施協調了文化內部結構,促使其內部質素的自洽和統一,使其中所蘊含的積極能量充分釋放,形成了近代以來前所未有的生產力。
四、高級社和制度失敗源于農業組織形式超越了農民傳統價值
然而,新中國并沒有在以農民家庭利益為中心的互助合作的道路上發展下去,而是在合作化過程中違背合作經濟的原則,做出的政策導向和制度安排與文化傳統嚴重背離。合作經濟快速發成集體經濟??高級社。在高級社里,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全部為合作社所有,總收入中社員消費部分按勞動日分配,徹底消除了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權。 1955年以后,因為強大的政治推動和行政干預,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互助組由714.7萬個減至85萬個,初級社由63.3萬個減至21.6萬個,而高級社由原來的500個猛增至544000個。1958年“”運動開始后,高級社開始升級為,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既是政權組織又是經濟組織。與此同時,將有生命力的家庭勞動方式加以破除,把家庭勞動方式視作封建農民家庭經濟或資本主義個體經濟,把它當成落后的、必須加以淘汰的勞動方式,認為家庭勞動具有小生產先天軟弱性,與農業現代化、機械化格格不入,而集體勞動無條件地優越于家庭勞動,勞動規模愈大,社會主義成分愈多,勞動方式愈先進。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農業家庭勞動方式一直處于萎縮和瀕于消亡狀態。為了在器物層次上達成與新的組織形式相一致,同時還引進了大量的大型農業機械,明確要求農業的機械化“四年小解決,七年中解決,十年大解決”,試圖盡快趕上和超過發達國家。接著,新中國又試圖在價值觀層次上對農民進行改造,為了使中國農民傳統價值觀念與新的制度和政策相適應,在施實新制度新政策的同時,不斷地對農民進行集體主義、共產主義思想教育,以期達到改變農民價值觀念的目的。然而,在價值觀層次上對農民的教育似乎并沒有起到太大的效果,傳統始終是無法擺脫的天然紐帶,它已經穩固地植根于農民的社會性格之中,積淀于農民的血脈里,在大多數農民身上,文化傳統頑固地延續著,發揮著深刻的作用。
中國家庭價值觀直接導致了中國農民兩種看似矛盾的傾向即“集體主義”和“自私自利”。集體主義是在家族主義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它的作用范圍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家族內部或鄉土關系內部。在治水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集體主義形式也只是在危機關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生存理性。而長期的家庭價值觀和家族主義使得中國農民對家族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漠不關心,不大尊重與己無關或關系較遠的人和集團的利益,而具有明顯的“自私自利”傾向。
初級社在短期內快速向高級社和過渡,實行大集體經營,將農民所占有的牲畜和大農具集中起來統一使用管理,以集體勞動方式取代家庭勞動方式。同時,在分配上實行平均主義,“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這使得農民錯誤地認為集體利益是“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與己無關或關系較遠,因此“偷懶”成為農民一種理性行為。正如人們描述社員們的那樣“田間勞動看日頭,撐鋤頭、坐田頭,出工不出力,浪工窩工”。當偷懶行為沒有得到懲罰的時候,“偷懶行為”就變成了一種“集體行動”,集體災難便形成了。1959年至1961年由農業衰退導致的嚴重饑荒被認為造成了近三千萬人口死亡[8] 。此次農業危機并沒有使領導人認識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既不退回去,又不得不有所改變,實行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事實證明,這種體制是失敗的[9] 。中國農業一直徘徊不前,糧食嚴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只有633公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公斤。八億農民搞飯吃,飯還不夠吃。
從以上不難看出,“高級社”、“”時期,中國農村的文化結構是中國農村文化傳統與外來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文化結構的第二層即組織形式是外來的,非傳統的,而第三層次即農民的價值觀念的根基仍然是傳統的。觀念要體現為制度和機構,制度和機構的功能就是履行對價值觀念的保障。很顯然,這一時期的農村制度和機構即組織形式與農民的傳統價值不能統一,因而不能履行對農民價值觀的保障,農村文化的整體結構由于外來文化的不合理參與變得不自洽。這種文化結構作用下的農業經濟自然不可能獲得很好的發展。
五、20世紀70年代末的農村改革本質是促使農業組織形式回歸到傳統價值
集體化的生產方式導致了農民的生活水準的降低或停滯,為了自救,中國少數地區的農民開始冒政治風險搞“包產到戶”,最為著名的是安徽小崗村。包干到戶是小崗村農民在當時社會經濟條件下所做出的生存理性選擇,事實證明了這種理性選擇的活力,從而最終被較高領導層認可。1978年中共中央著手農村改革,雖然在最初的幾年在觀念和行政上對分田到戶仍有種種限制,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卻不脛而走,在短短兩年內被迅速推廣到全國,在全國范圍內恢復了農業的家庭經營,確立了農民家庭在經濟中的獨立主體地位。農民的積極性被充分地調動起來,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糧食生產記錄,1988年全國糧食總產量近4億噸,較1978年增長了29%。有關研究表明,這一時期的生產組織形式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占42.20%[10] 。在不長的時間內便一舉解決了中國人的吃飯問題,并從根本上扭轉了中國糧食來源很大部分依賴進口的局面。
1978年開始的農村改革,實質上是對農村文化結構的組織形式進行了調整,使其與中國農民的傳統價值觀念和器物水平相適應,從而使中國農村文化結構再一次實現自洽。農民由于擺脫了人身依附關系,成為獨立的生產者進入市場,建立各種契約關系以取代身份關系,文化傳統各種質數的能量很快便釋放了出來。
隨著承包制的深入,家庭農場、家庭養殖場、家庭加工廠、家庭林場、家庭服務業如雨后春筍,特別是農村專業戶的出現和發展,使古老的“小而全”的家庭經營方式突破了自然經濟的束縛,走上了小而專的商品生產道路,推動了農業生產分工的不斷細化,深化和并向著廣泛的協作和的專業性社會服務方向發展,使中國農業因此而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局面。
同時,以“鄉土關系”為主要內容的傳統文化與現代制度也耦合成了一個整體。家族、血緣和地緣關系仍然保持著凝聚力,而且與現代商業市場規則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村民們以家族親屬關系構成了他們主要的社會經濟網絡。外出經商打工的農民也傾向于與親戚和同鄉打交道,進行市場信息交流和商業合作。但是,“鄉土關系”的運行已開始遵循市場經濟的原則,講究互利和有限度,而不是傳統社會的道德互助。很顯然,中國農民的傳統價值觀此時并沒有成為經濟發展的阻力,農民能夠將它們與經濟理性結合起來,大大節約了交易成本,創造了一種適合農民社會自身文化的現代家庭經濟發展方式。
六、農業新問題的出現與傳統價值觀改造
生產和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現新的限制因素。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經過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使得農村文化結構在“器物”層次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這使得傳統的組織形式和傳統價值觀念都有些不適應,從而又出現了新的一輪文化結構內部的不統一,不自洽。
今天的農民不滿足于做一個“自給自足”的小農,農業生產的衡量指標不僅僅是“產量”,更重要的是經濟效益即收入,因此農民不得不關注兩個方面問題,一是農業技術或農業生產條件,二是農產品交易市場。農民要想從農業中獲得好的收益,就必須應用新技術,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同時在市場上得心應手。但由于新技術的使用成本太高,小規模家庭農業接受農業新技術能力弱,導致農業技術推廣與創新步覆維艱,農業成本居高不下,同時,單個家庭在市場這個對于中國農民來說十分陌生的領域中無異于大海中的一葉扁舟,風險高懸,往往手足無措。因而,為了共同的利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多方合作顯得尤其重要。上世紀50年代,后的“互助組”解決了那個時代單個農戶經營能力弱的問題,促進了農業生產,今天,農戶之間、農戶與外界之間同樣要進行合作,才能解決技術和市場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種合作直到90年代中期也沒有形成,導致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產品流通渠道不暢,農民收入下降,形成了今天中國高層和學者廣泛關注的“三農”(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
合作不能形成并不說明中國農民“鄉土關系”之間的互助合作傳統已經消失,而是“鄉土關系” 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的合作已不能有效解決問題,今天的合作不同于50年代,那時農民主要合作方式是勞動力互補、勞動工具互補,合作對象是熟人,而今天更多的是技術上和經營上的,“合作”行為往往要發生在陌生人之間,長期的“鄉土關系”交往使得中國農民不擅長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農民盡管有合作的意愿,但并不知道如何去合作,去找誰合作。
很顯然,從本質上看,今天的農業問題是由于文化結構中“器物”層次快速發展,而第二層次即“組織形式”卻沒有相應跟上,而“組織形式”受“農民價值觀念”的影響,由此而引起農村文化結構在新的層次上不自洽,不協調。
要使農業獲得新的發展,必須使農村文化結構在新的更高層次上實現自洽和統一,而要達到這一目的,有兩種力量可以利用,及時種力量是來自農民自身的內力,即農民自身的創造力量。歷史的經驗證明,農民自身的“創造性”基于農民自身的文化傳統,所導致的制度層次的文化變遷最能使農村社會整體文化結構實現自洽,所以鼓勵和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顯得特別重要。今天的三農問題要徹底解決必須依靠廣大農民的自身覺醒,自覺摒棄清除傳統農民意識中的負面因素,實現農民價值觀的現代化超越,在利用好“鄉土關系”的同時,學會與陌生人打交道,摒棄那種“淡漠家族以外的人”的傳統,樹立起競爭意識,樹立起新的價值觀念如科學觀念、法制觀念,讓傳統的道德觀念和法律觀念共同調節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第二種力量是來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外力或外在文化形式的加入。政府和其它外力的作用方向應該是為農民的創新實踐提供服務和方便,在資金、技術、信息、公共物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推動“合作經驗交流”方面發揮影響力,為“農民合作”創造政策、法律和制度環境,而不能直接包辦農民的組織合作形式,強行組織農民進行某種合作。
七、結束語
中國當代農業的演變史,從本質上看,就是中國農村文化結構的演變史。中國當代農業的兩次轉折的后期所出現的問題具有同一性質,都是文化結構出現了不自洽,前者是由于外來文化質數的不合理引入,造成了組織層次超越了價值觀層次和器物層次,導致農村文化結構不自洽;后者是由于器物層次的快速發展,價值觀層次和組織層落于器物層次,導致文化結構的不自洽。
很顯然,在資源稟賦一定的情況下,農業的發展是由政策、制度、價值觀、習俗等文化質素所構成的文化結構所決定的。因此,政府干預農業的最有效途徑是促成農村文化結構變革,變革的方向應該是在農村文化傳統基礎上,使農村文化從器物、組織、價值層次上由不自洽走向自洽,由低層次上的統一走向新的高層次上的統一,而決不是對外來某種或某幾種文化質素的簡單地照搬。中國農村要發生根本性變化,從文化角度看,就是使文化傳統結構接受外部更高文化質數的洗禮,使之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內在質數的統一,并使傳統結構的每一質素的積極能量都能獲得釋放,消極能量受到抑制。農村文化結構變化的量變積累將會導致質的變化,這種質的變化外在表現形式就是,由“農業文明”走向代表著現代化的“工業文明”。
促成農村文化結構變革如何用力?外力的作用點應該在哪個層次?作用于器物層次、組織層次還是價值觀層次?中國當代農業發展史已經證明,這是很關鍵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只要能促使文化結構處于自洽和內在統一狀態,可以在三個層次中任何一個層次著力,或同時著力。不過,讓生產力盡速發展即在器物層次上著力應該是一個優先的選擇,因為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基礎的變化,中國農民的價值取向,行為準則也就會改變。改變了的文化結構反過來又會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農村合理的文化建設可以加快文化結構的合理演變。可以預言,中國農業農村經濟將在這種農村文化結構不斷優化過程中走向現代化。
Study on the Effect of Farmers,Cultural Tradition 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
Abstract: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n China’s agricultural evolution during the second half of 20 century. The author suppose a theory about culture structure to discuss the effect of China’s farmers’ way of thinking ,values and other cultural elements o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uses the theory to analyze the change in agriculture from 1949 to 2000.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government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cultural tradition and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countryside in order to reach a success in policy and system arrangement.
Key words: Chinese cultural tradition in rural society cultural structure structural function evolution of modern China,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