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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教學論文
一、豐富學生的知識結構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目的是為社會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及時線的高技術應用型人才,它的主要內容集中在企業崗位所需要的能力培養上,這有別于大學本科教育側重于對學生的知識培養和科研培養。因此,高等職業院校在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設置時,大多呈現出這樣的趨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把學生的職業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作為課程目標的基本要素;課程設置與市場需求、行業標準接軌;強調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并重等等。不難發現,高等職業院校把學生技能的培養作為首要任務,其在進行課程體系的開發與設置時更多的將重心傾向于專業課程,而對于基礎性的公共課程卻重視不夠。這些無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起到了促進作用,使學生畢業后進人企業時能快速地融人工作崗位,勝任自己承擔的工作,但在另一方面學生其他方面的知識和能力卻無法得到加強。民間文學是我國民族文化的結晶,其內容博大精深,形式豐富多樣。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通過大學語文、文學鑒賞等課程中民間文學的學習和鑒賞,不僅可以了解我國古代想象豐富的神話傳說(例如女蝸造人、后界射日、夸父追日等),還可以領略許多情意纏綿的愛情故事(例如牛郎織女的愛情故事、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不僅可以學習寓意深刻的童話寓言(例如愚公移山的故事),還可以感悟慷慨悲壯的愛國篇章(例如屈原憂國憂民的愛國故事,花木蘭代父戍邊的故事)等等。這些不僅可以開拓學生的視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使他們的知識結構更加豐富,同時可以增強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幫助學生把專業知識學得更扎實、更牢固。
二、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
本雅明說過:民間文學是人類的及時位導師。對于民間文學,我們并不陌生,只不過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罷了。從我們唯呀學語開始,我們的父母和老師就給我們講述各種各樣的神話、傳說和故事,吟唱一些熟知的民間歌謠,這些都是民間文學的組成要素。民間文學除了充當我們的啟蒙教科書之外,它還是我們人生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本指導書,對我們的人生起著指引的作用。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民間歌謠、諺語等中滲透著許多做人做事的道理,這對我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的形成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俗話說:要學做事,先學做人。高等職業教育的目的是要培育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健全的人格無疑是保障。因此,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師們可以充分利用民間文學中這些具有啟發教育意義的素材,引導學生正確地看待身邊的人和事,幫助學生建立起健全的人格。例如,大禹治水的故事講述大禹為了治理洪水,三過家門而不人。不僅展現了古人在面對自然災害時的勇氣和才智,更體現了一種舍小家為大家的大無畏的犧牲精神,這恰恰是現在許多企業對青年從業者的一種期望。另外,民間文學中許多關于愛情的經典故事,對青年學生尤其是女性學生樹立正確的愛情觀具有很好的教育和審美意義。例如,中國四大古典愛情故事,即牛郎與織女的愛情故事、孟姜女哭長城、白娘子永鎮雷鋒塔,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既歌頌了忠貞不渝的愛情,又給我們傳達了“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等這樣的愛情觀,對于幫助學生正確處理大學期間學習與戀愛的關系有很多的指導作用。同時,民間文學的教學還可以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精神。馬克思曾經說過:“民間故事書還有這樣的使命:同圣經一樣培養他的道德感,使他認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氣,換氣他對祖國的愛。’由此可見,民間文學中所蘊含的愛國主義精神,是任何作品也替代不了的。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正處在人生觀、世界觀的形成階段,作為基礎課程教學的大學語文教師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富含思想的文學載體,在課堂上因勢利導,對學生進行民族精神、愛國精神的培養與熏陶。例如花木蘭代父戍邊的故事,給我們塑造了一個巾幗不讓須眉的愛國主義女英雄的形象,花木蘭質樸、勇敢、堅強的高尚品格,時至今日對現代的青年學生仍然有啟發教育意義。
三、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
所謂的職業能力是指一個人從事某種職業所具備的多種能力的綜合,它既包括了勝任某一職業的必備能力(任職資格),同時也包括進人職場之后的職業素質和職業管理能力。作為教師,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更需要具備組織教學、管理學生、參透教材、研習教法等多種與教育教學相關的綜合能力。作為高等職業院校的學生,除了需要掌握熟練的職業能力之外,還需要進一步的拓寬自己的知識面,提高自己的職業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贏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甚至是為自己謀取到更好的二次就業的機會。例如,提高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與本科生相比,高職高專的學生大多呈現出這樣的特點,文化基礎差,人學成績普遍偏低,有些甚至是剛剛上專科線投檔線的學生,對于他們來說寫作是件讓人頭痛的事情。而通過民間文學的教學,如神話傳說中的超凡脫俗的想象,可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這有利于學生的寫作水平的提高。另外,許多的民間文學作品語言質樸清新,且使用較為豐富簡練的口語,這對于提高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也是大有卑益的。
四、總結
總而言之,民間文學無論是在知識傳授,還是在道德塑造;無論是在禮俗伴生,還是在娛樂休閑方面的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鐘敬文教授曾這樣說過:“民間文學所能給予人們教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重要而不可缺少的。這種自發的教育內容和形式不但在民族非正統教育起著經常的和巨大的作用,它在我們新時代的教養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的一部分。”因此,高職職業院校可開設相關課程,利用民間文學教學,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幫助學生啟迪智慧、凈化心靈,從而為社會培養出合格的綜合素質的高技能型專業人才。
作者:陸時紅劉娟單位:湖南高爾夫旅游職業學院
民間文學論文:文學畢業論文民間文學的特征
畢業論文
民間文學作為一個學術名詞,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后才出現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散文的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韻文的歌謠、長篇敘事詩以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
民間文學一般認為有下列幾種特征:
一、口頭性
由于在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藝人或半專業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現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二、集體性
專業作家的書面創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作。所謂集體的創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校勘)。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時代和社會的重大變化,在歷史上曾經作為廣大勞動人民的文學形式的口頭傳承文學,它的某些體裁可能會逐漸消失,某些體裁的內容和形式不能不起一定的變化,也還會有我們所不熟悉的新的體裁出現。這些都是可能的,乃至于必然的。但是,整個民間文學決不會消失。因為它的表現媒介是應用最普通和最生動并富于活力的口頭語言。只要語言存在,用它作媒介去表現人們的思想、感情和經驗的口頭文學,人們所熟悉的、方便的表達形式,就要繼續產生、存在和傳承下去。在中、蘇等國的廣大民眾中間,除了傳統的民間文學作品以外,還不斷有新的民間文學,即革命傳說、新笑話、新民歌及新諺語等的產生和流傳。再從歷史的往事看,過去那些能使用文字的上層社會的文人學者,在他們的書面著述之外,也仍然在口頭上產生和傳播著那些軼事、笑話和品評人物的韻語,如《世說新語》里的某些故事和唐人筆記里關于某些名人的笑談,都是這種例子。
以上四種特征,不是各自孤立的,正相反,是彼此互相關聯的(前面已經提到一些)。這些特征,主要是從民間文學與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分歧的地方提出的。它們在相當的程度上可以使我們認識這種文學的特征,但這并不是它的全部。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外國文學論文
一、加深對外國文學中民間文學對作家文學創作影響的認識
自古以來,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作家文學和民間文學之間,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文學發展的歷史來看,民間文學先于作家文學出現。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前,民間文學的一些體裁形式,諸如神話、傳說、歌謠、故事等已經出現。這些體裁類型的作品已經為作家文學的產生做好了內容、體裁、語言等方面的準備。在作家文學出現之后,民間文學又為作家文學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料,民間文學成為作家文學創作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中國歷史上有不少作家的創作受到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屈原、李白、劉禹錫、魯迅、郭沫若等。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也是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營養,或吸取其題材內容,或受其創作風格、創作方法的影響,或吸取其語言養分,創作出不少的作品。荷馬、維吉爾、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歐里庇得斯、莎士比亞、普希金、克雷洛夫、拉封丹、高爾基、泰戈爾等作家,在他們的創作中都深受民間文學的影響。例如,荷馬的兩大史詩,就是盲詩人荷馬根據流傳在小亞細亞一帶的有關歌頌特洛伊戰爭中涌現出來的英雄一些神話、傳說、歌謠進行整理、修訂和改編而成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荷馬史詩只能算是一部民間文學作品。但是,從荷馬對作品形成的貢獻來看,他把眾多的神話、歌謠、傳說進行搜集整理,按照一定的主題安排情節,剪裁結構,對作品的最終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來看,荷馬的兩大史詩也可以說是一部作家文學作品。在外國文學中,民間文學對作家文學創作的影響主要有幾方面的表現:
(一)在題材和思想內容上的影響
縱觀歐美各國的文學創作,不少作家都從民間文學中吸取題材,創作出傳世佳作。這類例子可謂不勝枚舉。例如,古希臘三大悲劇家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歐里庇得斯的作品,大都取材于希臘神話故事。普希金的《漁夫和金魚的故事》、安徒生童話、王爾德的《快樂王子》、讓?拉封丹的寓言、克雷洛夫的寓言、莎士比亞的戲劇《雅典的泰門》、高爾基的《鷹之歌》《伊則吉爾老婆子》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從民間文學中吸取素材營養。正因為如此,這些作品都充滿了濃郁的民間文學色彩。有一些民間文學的題材,歷經不少作家的引用、整理、再創作,推陳出新,使民間文學的題材和作品中的人物以另一種面目出現,令人耳目一新。例如,在西方文學中,像唐璜、浮士德這些民間傳說中的人物,一經作家之手進入文學創作領域,往往會成為不朽的藝術典型。詩劇《浮士德》是歌德以畢生心血完成的一部杰作,從構思到創作完成,歷時六十年之久。作品取材于德國16世紀的民間傳說。浮士德是當時一個跑江湖的魔法師,懂得煉金術、星相術、占卜等。他死后,在德國流傳許多關于他的傳說。1570年開始就已經有人記載這些傳說。1587年,德國出版了故事書《約翰?浮士德的一生》,敘述浮士德與魔鬼訂立盟約,漫游世界,滿足各種欲望,享受各種人間歡樂,慘死魔鬼之手的故事。浮士德的形象表現了宗教改革時期資產階級思想的要求,深受人們歡迎。文藝復興以來,不斷有人用這一傳說作為創作題材。歌德在少年時期就看過有關浮士德的木偶戲和故事書。上大學時,有了創作《浮士德》的想法。1773年開始構思,幾經中斷,幾經提筆,創作時間長達六十年,貫穿于歌德的全部寫作生涯。《浮士德》以詩劇的形式寫成,共分兩部。全劇沒有首尾連貫的情節,以主人公浮士德的思想發展為線索,寫他探索真理的一生。詩劇通過浮士德的一生探索,反映了文藝復興以來資產階級進步人士思想探索的歷程,也通過他的一生總結了人類發展的歷史經驗。可以說,民間傳說中的浮士德,成就了歌德的不朽巨作《浮士德》。在歐洲文學中,唐璜也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他原本是西班牙民間傳說中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好色鬼、登徒子、紈绔子弟、浪蕩兒。法國的古典主義喜劇家莫里哀、英國的浪漫主義詩人拜倫都以民間傳說中的唐璜作為藍本,創作出獨特的藝術典型。在莫里哀的喜劇《唐璜》(又名《石宴》)中,唐璜是一個貪淫好色的貴族,引誘不少名門閨秀,還要誘騙救了他性命的兩個農民的未婚妻。他花天酒地、揮霍無度、寡廉鮮恥,作者借這一人物反映了17世紀法國貴族的經濟開始衰落和他們的道德淪喪。拜倫未完成的長篇敘事詩《唐璜》同樣也取材于民間傳說中的唐璜的故事,被歌德譽為“一部天才無窮的作品”。長詩通過西班牙貴族青年唐璜曲折離奇的冒險故事,展示當時歐洲各國的社會生活和道德風尚。在詩中,唐璜已經不是一個只會追逐女性的花花公子形象,而是一個勇于追求愛情、積極上進、奮發有為的青年。作者贊美了純潔的愛情和為自由而斗爭的英雄氣概,抨擊統治者的專橫、御用文人的無行和商業資本的猖獗,廣泛評論了歐洲的社會現象。情節驚險動人,富有吸引力,充滿了異國情調。唐璜與少婦的戀情、海上漂流、與少女海甸的田園牧歌式的愛情、海盜劫掠的刀光劍影……離奇驚險,引人入勝。在藝術上也表現得多姿多彩,具有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
(二)在藝術形式上的影響
在外國文學中,很多作家學習民間文學,從民間文學的藝術形式中吸取養分,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藝術效果。例如,在借鑒民間文學的結構形式上,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的人文主義作家薄伽丘的創作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的代表作《十日談》就是模仿了阿拉伯民間故事集《一千零一夜》的框型結構創作而成的。《一千零一夜》又譯作《天方夜譚》,是一部流傳甚廣的阿拉伯民間故事集,它以濃郁的東方情調和瑰麗的傳奇色彩受到人們的喜愛,是世界文學中一顆璀璨的明珠。據阿拉伯原文版統計,全書共有大故事134個,每個大故事又包含若干小故事,組成一個龐大的故事群。這部民間故事集以宰相女兒山魯佐德給國王山魯亞爾講故事作為發端,把大大小小不同主題、不同背景、不相關聯的故事組織在一個框架中,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十日談》的開端寫10個青年男女,為逃避黑死病在鄉下住了十幾天,每人每天講一個故事,10天共講了100個故事(祈禱日不講故事)。通過這些故事表達了反教會、反禁欲主義的主題。很顯然,《十日談》在結構上效仿了《一千零一夜》,使用框形方式,由一個故事串聯出另外一個故事,每十個故事形成一組,由一定的主題來統領。該作品開歐洲近代小說之先河,為不少作家所效仿。英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喬叟也從《十日談》的框形結構得到啟發,寫成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可以說這也是不同國家的作家對《一千零一夜》學習和模仿的連鎖效應。在學習民間文學的創作方法上,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拉伯雷的《巨人傳》就運用了民間文學中奇特的想象、夸張的手法。在神話、傳說、故事這一類的民間文學作品中,巨人往往就是一種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象征,幻想、想象、夸張等都是民間文學慣用的手法。高爾基就曾經指出:“在故事里,人們坐著‘飛毯’在空中飛行,穿著‘千里鞋’走路,用死水和活水向死人洗一下,就會使他復活,一夜之間會把宮殿建好。”[3]《巨人傳》中講到巨人國國王格朗古杰的兒子卡岡都亞從母親的耳朵里出生后,每天喝一萬七千多頭牛的奶,穿一萬七千多米布做的長袍。體形高大,體魄強健,能文能武,智慧超群。長大游學巴黎,把象征天主教信仰的巴黎圣母院的大鐘,取做馬鈴以為笑樂。為了反擊侵略,他隨手拔起千年大樹作兵器,放一泡馬尿淹沒無數敵人。作者借助巨人形象,歌頌了新興的人文主義者反宗教禁欲主義,勇于追求知識,追求理想,追求愛情,具有樂觀開朗、開拓進取的時代精神。
(三)在語言上的影響
語言是構成文學作品的首要因素。在外國文學中,不少作家在創作時,都有意識地運用民族民間的語言,例如意大利詩人但丁就提倡用本民族的語言進行創作,文藝復興時期的小說家薄伽丘的《十日談》中就用到很多的意大利的俗語、俚語、諺語。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語言,為各國作家的創作提供了無盡的語言寶藏。法國的拉伯雷在《巨人傳》中也大量使用了成語、諺語、格言、俚語、俏皮話、雙關語等民間語匯,使其作品詞匯生動豐富,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二、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展,文化資源越來越豐富,知識也在不斷地更新,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如何利用較短的時間獲取更多的知識,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困惑。在各種快餐文化、網絡文化充斥市場的今天,如何使我們的傳統教學發揮更大的潛力,加強學科之間、課程之間的合作,整合資源,探索學科之間的滲透性、互補性教學,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民間文學和外國文學的相互滲透性教學,讓學生不僅認識到外國文學中有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學作品,也深刻領會到民間文學是作家文學的搖籃。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學,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民間文學,都孕育了各自的作家文學。可以說,在民間文學的沃土上,各國各民族的文學創作都開出了燦爛之花、結下了豐厚的碩果。在教學中,利用民間文學知識對外國文學的作家、作品進行鑒賞和評析,加深對外國文學的理解和認識,可以使兩門課程都能夠學有所長,相得益彰。
作者:劉麗瓊 單位: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兒童文學論文
一、從兒童視野出發,為民間文學寫導讀
導讀,顧名思義就是指導閱讀,其源于20世紀80年代上海特級教師錢夢龍提出的語文導讀教學法:“‘導’,指語文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指導、引導、輔導、因勢利導;‘讀’,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的閱讀實踐。‘導’和‘讀’的結合,勾畫出語文教學過程中一幅‘師生互動’的圖景,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教師滔滔講授,學生默默聆聽’這種單向的‘授—受’格局”[4]。本文所說的導讀并非教學方法,而是一種體裁樣式,即寫于作品后面,指導讀者有目的地閱讀文章的一段文字,也叫“作品提示”或“閱讀提示”、“作品評析”。周作人認為兒童文學:“內容與形式不但多與原始人的文學相似,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和荒唐的思想”[5]。因此,實踐理念下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整合的及時步就是從兒童視野出發,為民間文學寫導讀。對于導讀的寫作,欽州學院的做法有三:及時,導作品主題。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一樣,內容體現著人們對真、善、美的贊賞與追求,導讀作品主題時,應抓住這一點進行分析。如欽州民間童話《金沙奇源》,講述看牛仔六哥與譚財主丫環三妹遇仙發財,被譚財主陷害的故事。故事主題是好人有好報、壞人受處罰。在寫導讀時要注意從兒童心理出發,抓住童話的幻想特征,說明六哥與三妹如何遇仙,如何得到金銀,又如何被財主陷害,財主如何受到處罰,分析過程中要突出六哥與三妹的善良與勤勞、財主的貪婪與丑陋。通過分析主題,引導兒童做一個善良、勤勞的人。第二,導人物形象。民間文學中的人物大都沒有具體名字,但人物的性格特征非常突出,在寫導讀時應注意把人物的這些性格特征描摹出來。如《傻姑爺》,講述一個傻姑爺娶了個聰明的老婆,一次岳父過生日,夫妻倆回去拜壽,路上老婆說什么,傻姑爺也跟著說什么。到了岳父家里,大家都想看傻姑爺的笑話。廚子有意看傻姑爺出洋相,給他舀了碗沒苡米、沒雞蛋的糖水,也沒有給他勺子。傻姑爺把途中跟著老婆學的三句話說出來,居然誤打誤撞被認為是最有學問的人。在寫導讀時,要對表現傻姑爺傻樣的句子進行分析,通過他的語言、動作、神態等表現出來。第三,導語語言特色。民間文學的語言質樸、生動、簡練,易于理解,敘事結構與方式與兒童文學非常相似,在寫導讀時要把作品的這些語言特點找出來。如欽州兒歌《倒卷珠簾》:“年三十晚月光光,賊上屋頂偷糞缸。盲婆看見驚失魂,聾公聽到嚇出汗。啞仔大聲喊捉賊,跛佬快快走出屋。一抓抓到賊頭發,一看原來系和尚”,寫導讀時應說明這是一首顛倒歌,用了較多的疊詞,如“月光光”、“快快”、“一抓抓”等,兒童念這首顛倒歌,不僅接受了一定的思維訓練,而且體會到“胡言亂語”的諧趣。從學生所寫的導讀看,基本都能根據以上步驟來寫,但也有“偏題”現象,把導讀寫成讀后感,究其原因就是語言表述上不是“導”,而是“感”,教師要注意引導。
二、把民間文學改編為兒童文學
民間文學屬于原生態文學,表現的生活面極為廣闊,囊括了勞動人民的思想、觀點、道德、習俗、宗教信仰和生產勞動等方面的內容。法國馬克思主義理論家拉法格說民間文學是人民靈魂的忠實、率真和自發的表現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學、宗教和天文知識的備忘錄。這種包容性使民間文學往往良莠交織,精華和糟粕并存。面對這種情況,欽州學院的做法是:首先對改編的民間文學進行篩選。南京師范大學劉曉東教授認為:“兒童教育,特別是幼小兒童的教材,應當主要以原型和母題為主要內容和永恒不變的內容,這些內容主要集中在神話、童話、傳奇、民間故事等原始文學題材中”[6]。因此,改編民間文學,要從兒童的培養教育與審美需求出發,在內容的選擇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開發、美育感染等要求,體裁上可選擇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神話、童話、民間故事等。欽州民間文學有些也屬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懶人福》、《駝背娶親》等,改編時要舍棄。其次,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作為口傳文學,民間文學大多描述故事輪廓,由于集體創作、世代傳承的特點,很多作品在流傳過程中,增加了講述者的創造而橫添了枝葉,使民間文學作品情節雜亂無序,甚至故事雜糅。因此,改編時要理清主要情節、明確線索。對只有簡約故事輪廓的民間文學作品,應從故事講述的需要出發,按情節發展的規律展開合理想象,進行情節和細節的補充和豐富,變概括的故事梗概為具體而有變化的故事情節。而對情節繁蕪的作品,則應刪繁就簡,以故事的完整性、變化性和豐富性為核心,大膽剔除與故事無關或關系不大的旁枝末節,從而變蕪雜為明晰,使情節具體生動。如欽州幻想故事《鞋沓魚的嘴為何歪》,用了很長的篇幅講述小白魚騙鯨魚的過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魚嘴變歪的過程只用幾句話就講述完畢,與題意相差甚遠,改編時刪減小白魚騙鯨魚的情節,增加鞋沓魚嘴變歪的情節,突出主要情節。第三,規范語言。民間文學以口頭講述為主要傳播方式,在傳播過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響,在口語化的表述中不自覺地注入了方言或習慣語,印上了明顯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對于兒童來說,文學的接受過程也是一個學習語言的過程,語言的規范與否直接影響他們對作品的理解,以及對語言的運用。因此,對民間文學的改編,必須規范語言,要注意對話語方式的運用,消除方言,以文學口語為故事的敘事手段;對句式結構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簡單句,少用長句、復句或復雜句式;對語匯詞匯的使用,要多用實詞、淺詞,少用虛詞、深詞,不用生僻詞。如改編欽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請客》,這是一則吝嗇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語,改編時要注意把方言改為普通口語,如把俗語“賴賬是烏龜野仔”改為“賴賬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為“行”或“可以”,“為內”改為“好友”,“東看看,西瞄瞄”改為“東看西看”,“頭殼”改為“腦袋”,等等。在敘述方式上,把文中過多的對話改為敘述性語言,突出主要情節。
三、在兒童文學課堂開展感受
民間文學魅力的專題活動德國教育大師斯普朗格認為“教育的任務就是傳遞文化,體驗文化價值,并培養能創造文化價值和人格。”兒童文學課程的開設對象是學前與小教專業的學生,他們是未來的幼兒園、小學教師,地方文化的傳承很大程度依賴于他們。地方文化的很多內容都體現于民間文學,兒童文學與民間文學又有著天然的聯系性,因此,把民間文學內化到兒童文學課程中便成為兩者的結合。所謂“知識內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識經過學生的認知活動重新組合轉變成其內部的知識,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識與學生主體認知結構中原有知識建立內在聯系,形成其新的認知結構”[7]。
(一)角色扮演
社會心理學認為“每個人在社會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個社會成員的思想、情感、行為和責任的集中體現,反映個體與自己、周圍人群和客觀事物之間發生作用時獨特和一貫的行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學模式是心理學家謝夫倡導的一種以社會互動理論為指導的教學模式。概括地說,就是讓學生表演問題情境,然后討論表演,借此引導學生共同探討情感、態度、價值、人際關系和解決問題的策略,并且形成處理這些情境的恰當方法。民間文學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學,可以加深學生對內容情節的記憶與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間文學都適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節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間文學才適合表演,因為“圓滑的故事性,具體的行動性,人物性格的明確性。并且使事件具體的展開,把原因、結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簡潔一貫的架構,動聽的音樂和富有韻律感的臺詞,就可以達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進行角色扮演時,欽州學院的做法體現如下:及時,創設情境。創設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點,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障。創設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紹,把故事發生的環境最一個簡要介紹,人物的動作、神態要符合故事的發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務。要根據學生的參與熱情、表演能力進行挑選“演員”,不能敷衍了事,因為表演效果會影響接下來的分析與討論。第三,確定表演框架。確定人選后,學生形成“演員”小組進行討論,籌劃表演內容,確定角色的臺詞,教師要動員其他同學幫助他們準備表演所需的場景、道具等。第四,訓練“觀眾”。在角色扮演中讓不參加表演的學生進入狀態,也是一項不容忽視的任務。要引導與培訓他們與“演員”互動,并布置一些觀察性的問題,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實?情節發展是否合理?有沒有更好的選擇?等等。只有大家都進入情境,才能營造出一種活躍的氣氛,獲得真實的體驗。第五,進行角色扮演。這是表演的核心環節,“演員”按照計劃進行表演,教師在觀看的過程中切忌苛求。由于心情的緊張或產生新的想法,學生在表演過程中發生忘詞或改臺詞的現象實屬正常,教師應給適當鼓勵。第六,組織學生進行評議。由于對故事情節的理解不一,學生對角色的行為取向有差異,教師要分析表演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內涵,將評價集中在角色所作的決定上。
(二)游戲活動
《中國大百科全書》認為:“游戲是兒童的主要活動形式,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兒童在游戲中反映著周圍的現實生活,通過游戲體驗著周圍人們的勞動、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時也理解、體驗著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游戲是實現兒童與周圍現實聯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動”[10]。游戲具有靈活性、積極情感、非性、內部機動性等特點[11],在兒童文學課堂上以游戲形式感知民間文學,可以調動學生的參與興趣,使學習者主動探求知識。學生在游戲過程中不僅體驗到民間文學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時光的感覺,身心得到娛悅。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欽州學院歸納出民間文學設計形式的兩大原則:及時,娛樂性與認知性相結合。給游戲者帶來情感的娛悅是游戲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對民間文學的認知才是游戲的目的。只有將民間文學轉化為游戲內容,才能讓學生在獲得游戲體驗的同時也獲得對民間文學的認知。如欽州兒歌《打叉叉》:“打叉叉,賣咸蝦。咸蝦臭,留俾阿儂送宴晝”,進行游戲時教師在前面進行操作示范,學生跟隨教師一起游戲,游戲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思考:這則兒歌反映欽州的哪些生活習俗?體現什么樣的語言文化?邊游戲邊思考,學生很容易了解這首兒歌的文化內涵。第二,自由選擇和參與相結合。“自由在何處止步或被限定,游戲便在那里終結”[12]。有自由選擇的情感是游戲的心理學基礎,因此,是否參與游戲應根據學生的意愿來決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戲中學生有選擇的自由,但在一些團隊游戲中,則要求全體學生參與。如要讓學生了解欽州文學中的傳說人物,如劉永福、馮子材、馮敏昌等,設置為“你說我猜”的游戲,及時環節可采取自愿報名的形式來決定游戲者。開始游戲時,“說”者只能說與人物有關的事跡,但不能點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據所說的事來判斷。第二環節則采用團隊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組合原則組成幾個團隊,團隊成員排成縱隊,主持人把寫有人名的卡片給縱隊的一位成員看,要求他用動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訴相鄰的隊員,相鄰的隊員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給下一位隊員,由及時位隊員猜。誤解與錯解使這個游戲妙趣橫生,使學生輕松學會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來顯示謎底的方法。
(三)舉辦故事會
中山大學教授高小康認為“人是講故事的動物”[13],故事不僅對兒童,而且對整個人類文化都有極為重要、不可或缺的價值。美國心理學家布魯諾就認為,我們用邏輯和抽象的規則來認識物理的世界,用故事來認識人文的世界。講故事無論是東方或西方都是古已有之。對于兒童來說,喜愛故事、熱衷于了解故事情節是其閱讀的天性。現代兒童文學誕生之前,兒童就是憑借著對故事的直覺與喜愛,從民間文學和古典文學中選擇具有濃郁故事性的作品作為自己的讀物。因此,舉辦民間文學的專題故事會,不僅是學生未來工作的需求,也是學生了解民間文學的重要途徑。那么,如何講好民間文學里的故事呢?欽州學院的做法如下:及時,整理加工,規范文稿。民間文學誕生之初并不是為了娛樂或教育兒童,而是為了在神秘的自然力量之前,建立人際間的公眾紐帶。但其內容體現著對真、善、美的追求與贊賞,與兒童文學培養目標一致,且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在思維與語言上也有相似之處。但民間文學在傳播過程中受地域文化的影響,有很多方言俚語夾雜其中,增加了閱讀的難度。因此,在講述中應注意把這些方言俚語變為簡單易懂的口語,如欽州民間故事中的“重耷耷”改為“沉甸甸”,“一輪火”改為“一古腦兒”,“五淚耙沙”改為“眼鼻嘴都流出淚水”,等等。第二,語音造形,塑造形象。所謂語音造形就是通過講故事者富有角色感的聲音來塑造角色的性格,這就要求講述者通過情節揣摩角色,做到同一句話不同的角色有不同講述,使聽眾聞聲知人。如《想成龍的扁蟹》這個故事,講述了扁蟹跳龍門的過程,有扁蟹、紅鯉、海龜三個角色。剛開始扁蟹對跳龍門抱以極大的熱情,聲音應急促、高昂,充滿激情。紅鯉對跳龍門不感興趣,只顧著去找朋友,聲音應急燥、不耐煩。海龜跳龍門五百次都沒過,對龍門已失去興趣,聲音應低沉、無耐,有滄桑之感。在敘述性語言與角色語言之間要注意“變口”,如扁蟹及時次沒跳過龍門,卻摔得渾身發疼,正在大口喘氣的時候,看到一條鯉魚從遠遠的地方飛快地游過來,然后哧溜一聲,向龍門飛去。這給扁蟹極大的啟示:“我真笨,怎么沒想到要助跑呢?這樣一躍就過了嘛。”在講述這段的時候要注意“變口”:敘述語言要平實自然,扁蟹的語言則要顯示出懊惱之感,不能混淆。第三,講演結合。講故事時為了生動形象,要有姿態、動作、表情等輔助,才能講得生動有趣、引人入勝。一般來說,講故事都是站姿,除了故事情節的彎腰、側身外,腳步也要適當移動,如向左或向右移動45度來表現人物對話。動作要掌握用上區(肩以上)表示積極情感,中區(肩至腰)表示中性情感,下區(腰以下)表示消極情感。眼神和面部要表情根據情節與角色變換而變化。如《三個滑賊》有三個角色:比油滑、滑過油、跌落油缸不沾油,講述者以自然姿態站立,當講述到三個賊對話時,以自然站立姿態表演比油滑,向左與向右移動45度表演滑過油與跌落油缸不沾油。講述到比油滑與滑過油吊箱子上來時要以半蹲之態,咬緊牙關往上拉繩子。箱子拉上來后要把兩人決定獨吞的神情表現出來,可通過眼神與手勢表現兩人的決定。,跌落油缸不沾油把比油滑與滑過油嚇跑后的得意之態要夸張地表演。這樣,通過姿態、動作與神情把這個故事展現出來。總之,實踐理念下把民間文學與兒童文學課程整合起來,可以使民間文學的傳承更為深遠,得到越來越多人的理解與接受,兒童文學的實踐性特征也將得到更充分的體現。
作者:黎愛群 單位:欽州學院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知識產權論文
一、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一)價值
1.歷史價值不管是什么樣的民間文學藝術,我們都可以通過對其特定的產生發展的歷史時期進行研究,從而了解當時社會的組織結構、生產力發展水平、族群中的人際關系及生活習俗。例如在昆曲《牡丹亭》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當時的家庭結構,以及長幼尊卑、界限分明的人際關系,認識到當時的人們對于封建倫理綱常的看重,這些歷史都令人感到無比生動鮮活。再比如通過對納西族東巴紙制作步驟流程的了解,我們可以從中見識到納西族人的智慧,了解當時的納西族的生活文化發展水平。同時,通過了解東巴紙生產者、制作者的技藝傳承以及他們不同的人在東巴紙生產流通過程之中的作用和地位,又使我們認識到納西族的社會、經濟關系,這些都是歷史的重要組成內容。作為一種長期得以流傳的人類文化活動,民間文學藝術反映了特定時期民眾的集體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歷史價值。應當指出,上述定義當時是針對民族民間文學而言的,民族民間文學多以口耳相傳為創作和傳播方式,于民眾的世代傳承中產生發展,是對人們的生活文化和思想情感的反映。而考慮到民間文學在某種程度上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內容,因此它的某些特征可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
2.文化價值擁有豐富的文化資源的民間文學藝術對人類來說是一筆巨大的文化財富,它對于不同種族和民族的杰出才智和聰明創造能夠進行鮮活生動的記錄,它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每個種群或民族的文化都是不可重復、無法替代的獨立體系,具有自身獨特的創造性和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價值,它們都是具有自身特有價值的獨特文化傳統,而這也正是民間文學藝術文化多樣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3.現實價值在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體系之中,除了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之外,還有科學價值、經濟價值等現實價值。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是跨越不同歷史時期通過縱向的時間維度來審視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現實價值則是在當前時期,在現實社會空間中看民間文學藝術,就會發現其必然具備真、善、美的價值,就會發現民間文學藝術應用在經濟社會文化的方方面面。民間文學藝術的科學價值一方面是指許多民間文學藝術具有科學研究的價值,如分布在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藏藥、苗醫藥,其本身就含有相當程度的科學因素成分,這就為我們進行科學的文化研究提供了基礎。另一方面,民間文學藝術較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多、更鮮明的跨領域的文化特征和跨學科的知識屬性。而民間文學藝術的經濟價值是指:以做好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搶救為前提,將其進行經濟資源化并進行合理的利用和開發,而這同時也是開展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重要立足點。我們應該認識到,以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為出發點,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合理適度的商業化開發也會為民間文學藝術自身的長遠發展帶來蓬勃生機。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意義客觀來說,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定》)為代表的現行知識產權體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創新,但卻導致了以窮國向富國、弱勢群體向強勢群體為方向的全球財富轉移這一嚴峻現實。很多情況下,民間文學藝術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生計所在,其保護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民間文學藝術是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長期傳承的知識,是構成這些族群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傳承這些知識的人們理應獲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權利。如今在全球范圍內,經濟活動左右文化活動,導致文化被商品化;對文化多樣性由于文化的標準化發展趨勢而遭到破壞;農業文明和農耕文化由于工業文明的急劇發展以及后工業文明的來臨到遭到不斷破壞等問題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問題困擾了全球文化的健康發展,人類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好這些問題,甚至還有可能導致現有的發展成果被吞噬。因此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只是那些持有人的責任和義務,富國和強勢群體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義務,它既是全球面臨的共同任務,也是擺在我們國家和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國內保護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正式出臺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我國文化建設的高度重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五位一體戰略布局之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于民間文學藝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也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提供了新的依據,進一步深化了我國文化領域的法律內容。但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整體上屬于行政法性質的保護,僅以國家或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為權利保護的主體,而將民間主體作為從屬的被管理者來對待,因此并不利于民間文學藝術創造傳承者權利的實現和保護。我國目前對于民間文藝的保護方式主要是以行政措施協調為基礎,使各方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這樣雖然可以從各方面多層次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但卻僅局限在公法范圍內,并未涉及民間文學藝術的私權保護,正如前文已經提到過的觀點,民間文學藝術往往是一些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的生計所在,其保護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民間文學藝術是這些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長期世代相傳的知識,構成了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傳承這些知識的人們理應獲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權利,如果僅從行政層面對于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卻忽略了創造并將成果歷代沿襲下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主體,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就很難稱得上是長遠、可持續的。
三、結語
首先,建立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權利保護制度。傳統知識產權制度只能在有限的幾個方面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因此作者認為應從民間文學藝術本身的特殊性出發,頒布《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權利保護法》,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客體、保護期限以及權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做出規定。其次,由于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往往分布在內陸的一些不發達地區,他們也很難同使用者進行溝通,并及時了解和控制使用者的行為。因此,針對民間文學藝術很有必要建立一種民間組織,在獲得國家相關機構許可認證之后,同各類民間文學藝術主體進行簽約合作,由該組織代表眾多民間文學藝術主體行使其權利,同外界的使用者進行溝通,一方面可以使民間文學藝術的使用者能夠方便的找到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取得其作品使用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該組織及時了解自己的民間文學藝術在外界的被使用情形,并及時就一些篡改和濫用民間文學藝術的行為進行起訴,以維護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的權益。
作者:趙晶單位:河南省黃河交通學院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藝術研究論文
[摘要]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大量尚未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也需法律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客體的多樣性和主體的群體性決定了對其法律保護的交叉性,同時也決定了主體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共享性。
[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論文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進行規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
群眾集體1:3頭創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式的繼承性和漸進性是兩者的鮮明特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群體中具有傳統技藝、反映該群體傳統特征的個人創作并被群體認可,由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展的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一)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往往表現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是一個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它是該民族、種群、地域的某個個體或是群體集體創作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世代相傳,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創作構思。就某一歷史單元而言,它對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現代版權法的觀點來看,即是一種演繹、整理的過程。正是經過這種不斷的整理、演繹,而形成本歷史單元對前文化現象的繼承,即整個前文化現象的沉積。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該地域、民族、群體特有的精神風貌,它是該群體對外的象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毫無疑問地當屬產生這一藝術的群體。
(二)時間上的延續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經世代相傳而逐步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對其繼承的基礎上,融入本代人的獨立意識,使其具有本歷史單元特有的文化風格,這是一種再創造的過程,而相對于后歷史單元而言,它便成為徹頭徹尾的前文化現象。所以在民間文學藝術發展的過程當中,其延續性表現的十分突出,這一藝術形式,是永遠難以終結的,除非將其拋棄。
(三)藝術成型的漸進性
民間文學藝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須經過數代人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大量積累、總結,同時又與某一時代特有的制度、環境、氣候等密切相關,所以它的成型是漸進的、漫長的,從而藝術價值也是無與倫比的。
(四)法律保護的交叉性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護具有了多樣性,畢業論文僅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護,根本無法滿足其需要。
(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
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多種藝術形式,它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僅以一種藝術形式體現的口述、音樂、舞蹈、美術等作品,它包含了這些藝術表現形式。’
(六)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勞動人民之中,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生活環境,當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滲透于民間藝術之中,脫離了這種地域環境,也就無所謂民間文學藝術,特有的地域風格培育了當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審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當他們把這種文化底蘊宣泄于藝術創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地域性。
(七)創作的隨意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創作群體往往在生產、生活中即興發揮,創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藝術,而是表達內心的感受,這就使得其藝術形式不拘一格。
(八)繼承之外的創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不斷創新和進步??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國家、民族等群體、國家民族雙層主體等幾種觀點。
1.國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版權主體應為特定的個體,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類同于現代版權作者的身份去認定,因而不得以向國家“求救”。
此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分為事實主體、法律主體。碩士論文“群體或民族??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4]“國家應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主體。”[5]此種觀點實質上是確定國家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制社會中,對權利進行保護時,不會去考慮誰是法律上的主體、誰是事實上的主體。法律所要保護的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主體。所以這種事實與法律主體之分僅是理論上的劃分,在實踐中對于所謂的“事實主體”而言,并無多大利益。
2.群體(民族、種群、種族等):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是從藝術原創性的角度出發,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成員個體或集體創作、繼承、發展的產物,它蘊含著本群體的集體智慧和獨創性,是本群體生活和生產的反映,與國家或其他群體并無密切關系,因而它的權利主體無疑應為群體。
3.國家和群體兩個層面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原始主體也可相應地在獨立國家和民族地區兩個層面上進行區分。”[6]持此觀點的學者,基于四點考慮:①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化現象,它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非常之大,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壞性,這也就是近年來如此多的外國人前來觀摩、欣賞、采風的原因所在。國際文化交流的頻繁,國家站出來與群體同作為主體,可能會更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②群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單一權利主體,可能存在兩種傾向:一是保護意識淡薄: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在當地流傳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形成這是一種權利客體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種保護意識。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文化利用和開發的程度不夠:國家作為另一主體。可能會促進其經濟、文化價值的發揮,以防形成壟斷。③“考慮到劃分公有領域的標準。也即民間文化在何種層面上應該受到保護,在何種層面上應當自由利用的問題。”[7]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弱勢文化與主流文化、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這是作者從文化交流的地位問題上所作的分析,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領域的問題,將在下文著重論述。④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國家僅為少數,而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有著璀璨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少數民族等群體面對來自國外的文化“掠奪”,自然顯得勢單力薄,這里似乎也凸現了國家作為主體的有益性。
4.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弊端
(1)若國家作為權利主體,欲使用人向國家授權機關(學者多建議為文化部)申請使用,是行政許可,還是民事法律關系?如侵害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權利人——國家向司法部門起訴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權利行使主體)屬于行政機關,那么這時的訴訟是什么性質?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2)如權利主體是國家,即所有權歸屬國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一樣,由國家壟斷所有。自然資源是自然界的恩賜,它具有有限性,國家出于整體利益出發,將其劃歸國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開發使用。但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抽象主體并無關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經過若干年的流傳、加工、發展、升華而形成的代表區域特色、文化、心理、習慣、風俗、宗教信仰的藝術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權絕不能從群體上升到國家。如果僅以“保護”、“發揚”為旗號,將其收歸國有,這便是一種文化霸權、財富掠奪。民間文學藝術雖受生存環境、自然環境的影響,但它更多的融入人類特有的思想內容,它的創造性,絕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與其媲美。
(3)如果權利主體是國家,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境人則是一種難以接受的突變,成為一種對原權利人(群體)權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權。而且此時既然權利主體是國家,權利屬性是公權,那么作為權利人的相對方使用人應是一視同仁的,都須經過批準,都須付費,否則法律將有失公平,然而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故土簡直不可思議。基于以上原因,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僅為群體,問題是這個“群體”該如何認定?是一個民族地方、一個村、一個地區等?這里我們首先要研究民間文學藝術的生長環境,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在民間跨區域流傳,也許不同民族、不同區域具有同一民間藝術表現形式,如果是這樣可源引“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區域群體視為該民間文化的權利主體。學術界同意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學者,多認為該群體中的每一成員均可成為權利行使主體,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受自身觀念、意識等條件限制,難以較為妥當的行使權利。所以鑒于群體行使權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推選出德高望重的民間藝人組成非官方組織,由該組織作為行使主體行使權利。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民間文學藝術不外乎包含以下幾種藝術形式
1.口頭藝術形式: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等。由于這類藝術形式以口頭方式表達。與現代版權法保護的口述作品同屬語言形式,它的獨創性也體現在這種言語表達之中,所以可以以類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對其給予版權法的保護。
2.聲音藝術形式:如民樂、民歌等民間文學藝術,這種藝術形式與版權法中的音樂作品并無多大差別,醫學論文都是聲音彼此之間的協調、劃分、結合以及對立矛盾的解決,聲音量的不同、時間的長短和節奏是該形式的內在根據[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樂作品的保護方式予以保護。
3.動作藝術形式:對于這種藝術形式,也有學者稱為形體表達或行為表達,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民間曲藝等,均是通過連續的動作、表情、節奏等形體動作的組合來表達其藝術魅力,與現代版權法所規范的舞蹈作品、戲劇作品、以及曲藝作品極為相似,所以可以給予版權保護。
至于民間體育活動、民間游戲,如賽龍舟、朝鮮族的蕩秋千等,起初表現為勞動人民在生產之余的一種娛樂活動,但隨著不斷發展、總結,對其技術要求和精度越來越高,現代雜技中多有高難度的蕩秋千等藝術形式,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雜技作品有很多地方與民間體育活動相似,國內也有學者對雜技作品是否屬于民間文學藝術有所討論,因而從這點看出,民間體育活動可以以類似于雜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護。
4.造型藝術形式:如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以及民居、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這類民間文學藝術在外表甚至措詞上均與版權法中的美術、雕塑、建筑等藝術作品極其相似。現代版權法對這類作品僅僅保護其藝術造型、藝術圖案,即結構、形式,而其具體的制作工藝、技術手段等在所不問。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造型藝術形式可以與其類同保護。但這種藝術形式,畢竟有著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建筑等藝術作品。它往往從內至外都透露著極高的價值。它所表現的作為實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術構思、工藝手法往往才是具吸引、具魅力的地方,然而僅僅保護造型圖案的版權法自然無能為力,所以必須通過其他法律給予綜合保護。如民居、壁畫(如敦煌壁畫)等,除版權法保護其造型外,實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護。<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已有所規定:民間工藝如竹編、蠟染、木雕、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對于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和高超的工藝技巧(現代版權法將此歸入屬于思想內容),可以予以專利、技術秘密的保護。
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一些民間樂器如苗族的六管蘆笙,其更類似于實用工藝品。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將實用工藝品列入法條,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七條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世界已有國家承認實用藝術品既可享受工業設計和模型權的保護,也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即雙重保護。所以民間樂器等民間藝術以類似兩者之間實用工藝品的方式加以保護會更為有利。
5.綜合藝術形式:如祭禮(如民間祭祀活動)、宗教儀式、節日慶典活動(如火把節、潑水節)、民間游藝活動等,這種藝術形式往往集言語、聲音、動作、藝術造型于一體,人們在這些活動中載歌載舞,這類富有民俗涵義的藝術形式,往往成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的代表、標志、象征。如果僅將其理解為習慣風俗不加以保護,實為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一種輕視。鑒于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給予保護的情況,應就其各個部分分別予以類似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曲藝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的法律保護。
通過以上幾種藝術形式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民間文學藝術大體包括三大類:即“傳統工藝”、“文學藝術”、“民風民俗”[9]。
此處存在一個問題即公有領域的問題,哪些藝術形式進入公有領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認為諸如白蛇傳、花木蘭、牛郎織女等在我國廣為流傳,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可以視為進入公有領域,自由使用,但這類藝術形式相對于境外,則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如被侵害,由國家作為主體進行保護,須強調的是:國家在這里充當主體,并非本文所指的權利主體,因為進入公有領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以國家在此向境外侵權者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
1.精神權利
署名權,此項權利對于權利主體至關重要,它有利于對創作者聲譽的提高,(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關民間文學表達形式時,必須指出它們的來源(不僅要指出作為居民團體的來源,如部落,還須指出作為地理位置的來源,如某國、某省);文化尊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對外往往代表著該民族等群體,對這種藝術形式的肆意濫用、破壞常會傷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主體此項權利,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修改權,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創作者的群體應當享有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以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進步和發揚光大。
2.經濟權利:按現有多數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的作法,保護到授予權利主體(只能是群體,不可能是個人)以“復制權”及“翻譯權”兩項,職稱論文以及與之相應的“傳播權”與“付酬權”,是沒有多大爭論的,爭論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編權”[10]由此可見,群體至少享有四項經濟權利,至于改編權,筆者認為有必要授予權利人。針對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改編,改編者利用改編作品獲得暴利,而原創人(群體)卻分文不得,實為不公平。
3.權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為類似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的民間團體,但對于精神權利的行使,一般由群體自己行使,無須代行,存在問題的是當該類權利受到侵害時,則須由行使主體向司法機關請示救濟;對于經濟權利,自始至終由行使主體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護、開發、推廣、發揚本區域的傳統文化。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體系
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英語論文必然考慮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群體性和客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民間文學藝術到底保護什么?進而民間文學藝術應由哪些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需對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間文學藝術形式通過專利、技術秘密等加以保護。這就是為什么<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使用“表現形式”的措詞,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僅限制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上。
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應當根據其特殊性,給予綜合考慮,形成以版權法為主體,多種法律法規如專利法、文物法等予以救濟的法律保護體系。
民間文學論文:文學畢業論文-民間文學的特征
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
民間文學作為一個學術名詞,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后才出現和流行的。它指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的語言藝術──人民的口頭創作。這種文學,包括散文的神話、民間傳說、民間故事,韻文的歌謠、長篇敘事詩以及小戲、說唱文學、諺語、謎語等體裁的民間作品。
民間文學一般認為有下列幾種特征:
一、口頭性
由于在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廣大勞動人民,包括他們的專業藝人或半專業藝人,被排斥在文字使用之外,因此,他們的文學創作,一般只能用口頭語言,甚至還用地方土語方言去構思、表現(包括演出)和傳播。現在新社會的人民,雖然大多數已經認識文字,并且有的還能使用它,但不少的場合,他們仍然要用口頭語言歌詠或講述,而且,它要取得民間文學(新民間文學)的資格,必須基本上采用廣大人民熟悉的、千百年來民間傳承的文學形式,如故事、歌謠等,并且能夠在群眾口頭上流傳。因此,口頭性──用口頭語言創作和傳播是民間文學的一個主要特征。
二、集體性
專業作家的書面創作,大都是個人的產物,民間文學作品,大體上可說是群眾集體的創作。所謂集體的創作,在作品內容的思想、感情和想象,在形式和藝術表現以及作品的所有權等方面,比起專業作家的作品來,都存在著特有的集體性問題。但這種集體性的重要表現,更在于創作和流傳過程中。有些作品,一開始就是集體參與的,但是更多的、也更經常的,卻是在它已經成為“初坯”之后,在不斷的傳唱或講述的過程中,受到無數的唱述者的加工、琢磨。在這種加工、琢磨中,不但滲入那些唱述者的思想、感情、想象和藝術才能,也包括那些聽眾所反應的意見和情趣在內。這一點,與那種主要屬于個人的一般專業作家的作品,是很不同的。所以民間文學作品一般是無法署名的。民間文學作品,有一部分(可能還是相當的部分)是群眾中具有特殊才能和豐富經驗的歌唱者、說故事者的創作和加工的結果。它具有一定的個性。但是,由于生活經歷和文藝教養等大體相同或相近的關系,其個性是能夠與廣大群眾口頭創作的集體性融和在一起的。集體性是民間文學的又一特征。
三、變異性
民間文學作品的結構、形式、主題等在長期口頭流傳中,有相對穩定的一面。但是,由于口頭語言的不穩定性,作品在流傳過程和具體的講唱中,常常因時間、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傳播者的主觀思想感情和聽眾的情緒變化等因素,而有所變異。這種變異在語言方面是經常的、大量的(尤其是散文作品),其他諸如作品的情節、結構、人物甚至主題都會發生變異。特別是在社會發生大變動時,群眾往往將傳統作品加以變化來表現新的生活和思想感情,這也是某些新作品產生的一種原因。這種相當廣泛存在的現象,在一般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中是很少見到的。作家作品中,雖也有前后版本文字不相同的情形,特別是古典作家的作品,往往有文字出入的現象(所以須有校勘)。但是,這畢竟是比較個別的情形,它除了由于本人的修訂或別人的篡改外,大都是由于抄寫、刻印、排字等技術失誤所招致。它不象民間文學的變異現象那樣經常和大量。民間文學的變異性蘊涵著所經過的歷史、社會和傳述者等的思想、才藝的因素,對于研究者來說,是具有積極的意義的。這種特征與上文所述的口頭性、集體性密切相聯,或者說,是它們所產生的自然的果實。這是民間文學的又一個特征。
四、傳承性
人民在過去,由于在經濟、政治等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不能使用文字等工具去記錄、保存他們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和所創造的各種文化,一般都靠行動、語言傳播和繼承。風俗習慣如此,民間文學也是如此。這種群眾集體所傳承的文化,也許沒有文獻或古物那樣能夠經久保存,但是,它的生命力也不可低估。我們現在有些故事或諺語。已經在兩千年前就被文人記錄下來了,但是,直到今天,它還能夠以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活在人民口頭上。至于產生已有千年左右的這類作品現在還流傳人民中間的,就更不用說了。自然,這種靠口頭世代傳承下來的故事或歌謠,在形態上或內容上多少不免會有些變化。但總算是在生存著,成為我們現代活文化的一部分。
由于時代和社會的重大變化,在歷史上曾經作為廣大勞動人民的文學形式的口頭傳承文學,它的某些體裁可能會逐漸消失,某些體裁的內容和形式不能不起一定的變化,也還會有我們所不熟悉的新的體裁出現。這些都是可能的,乃至于必然的。但是,整個民間文學決不會消失。因為它的表現媒介是應用最普通和最生動并富于活力的口頭語言。只要語言存在,用它作媒介去表現人們的思想、感情和經驗的口頭文學,人們所熟悉的、方便的表達形式,就要繼續產生、存在和傳承下去。在中、蘇等國的廣大民眾中間,除了傳統的民間文學作品以外,還不斷有新的民間文學,即革命傳說、新笑話、新民歌及新諺語等的產生和流傳。再從歷史的往事看,過去那些能使用文字的上層社會的文人學者,在他們的書面著述之外,也仍然在口頭上產生和傳播著那些軼事、笑話和品評人物的韻語,如《世說新語》里的某些故事和唐人筆記里關于某些名人的笑談,都是這種例子。
以上四種特征,不是各自孤立的,正相反,是彼此互相關聯的(前面已經提到一些)。這些特征,主要是從民間文學與專業作家的書面文學分歧的地方提出的。它們在相當的程度上可以使我們認識這種文學的特征,但這并不是它的全部。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的保護模式探析
作者:劉嘉祺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一)著作權保護模式
用著作權模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行法依據在于《著作權法》第6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然而時至今日,也未曾見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對《著作權法》第6條我們甚至無法斷定著作權法想要設立特殊著作權權利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納入其保護體系內,還是想要采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形式來保護。另外一點,著作權法中使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一表達方式,那么保護對象就被限定在符合著作權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間文學藝術。如此一來,不構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間傳統文化傳承就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體系之外了。顯然,這樣不的保護方式對于日益重要和體系化的民間文學藝術而言是不夠的。
支持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學者認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客體具有相似性。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所關注的對象或者說保護客體從廣義上來講都是人們的文化創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過文字、圖形、行動等一定的表達形式展現出來。也就是說,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和著作權作品之間具有極大的同構性,因此,我們可以利用著作權法中已有的相關原則和制度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這樣可為我們節約大量的制度轉換成本〔6〕167。
其次,就保護的內容來講,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目的從WIPO處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草案》所列舉的看來,在于:承認價值;促進尊重;滿足各群體的實際需求;制止對民間文學藝術或傳統文化的濫用;賦予各群體權利;支持習慣做法和群體合作;有助于傳統文化的保護;激勵群體創新與創造;促進思想與藝術自有、研究與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樣性;促進社區發展和合法貿易;預防無效的知識產權;增強確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過總結,我們不難發現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著眼點在于對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雙重保護。這一特點在結構上與著作權的一體兩權的保護相同,在目的的實質上因為客體的近似也極為相似,如發表權對應是否公開的自主選擇、署名權對應指明來源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對應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權利,以及一系列的財產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開和使用。WIPO也認為,“版權保護(可或防止他人復制、改編、向公眾廣播等財產權利,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似乎能夠很好地滿足本土居民和傳統群體的許多要求和目標。版權制度下,針對使用傳統文化表達,規定了版稅的取得或損害賠償的補償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標。”〔8〕35,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可以較大限度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可以免去主體為申請保護而承擔的復雜的程式與手續,從而提高保護的效率。從實踐上來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采取版權保護,因此,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有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際協調〔6〕167。
筆者認為,著作權法的保護模式雖然相對于上文分析的鄰接權保護模式、地理標志保護模式等有一些優點,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著作權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提供完善的保護。采用特殊權利的保護模式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二)特別權利保護模式
特別的權利保護模式是指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中分離出來,不再將民間文學藝術生硬的納入作品的范疇。這種保護方式以1982年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為典范,同時也在多國得到實踐。著作權法的創立就是為了滿足現代工業發展中產生出來的創作作品和出版等問題,服務于資產階級思想方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從來沒有想要解決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問題〔6〕167。著作權法創立的思想基礎在于“勞動價值論”、“自由意志理論”等,發展到后來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類的完善,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更是剛剛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項并不是為此創設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護的對象。
特別權利保護模式的更優性主要在于:及時,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具有永續性的特點,而傳統著作權客體保護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有限的。有學者認為回顧版權法及其歷史,版權法本身具有與時俱進的品質,無限期保護的版權不是一個不可以突破的障礙。但是,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在法律擬制上具有時間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續性發展,著作權人不可能獲得長期性的權利,一項作品必將歸于公共領域。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而言,其本身就處于公共領域中,對它的保護更多意義上是尋求對它的尊重,維持其存在和發揚,而不是給予它封閉性的壟斷的權利。并且民間文學藝術是一個具有歷史傳承性的傳統文化,在傳承中會有所發展和變化,因此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要持續性。這是著作權保護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群體性與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多為一個區域的族群,是以區域來劃分的,并且包含著這個區域已經逝去的那些人們。不僅具有群體性,而且有的不確定性。一項或者一系列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是由一個特定區域的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不斷積累不斷發展而產生的,產生這一質變的度很難把握,在實踐中無法確定出完成該質變的人。即使找出來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積累的人,更而況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之后還有長久的發展完善過程。故而,這是一個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并存的權利主體。與著作權確定的主體形式有沖突。雖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這終究是一種制度設計,不可能否認在權利主體上的現存沖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臨著很多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怎么解決與行政的關系,是納入行政體系還是行政指導;人如何反映群體的權利要求,保護群體的合法權益;當涉及現實利益時,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將會使著作權法更為混亂,不若在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別權利中進行構建。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范圍大于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必須以作品形式出現,不能涵蓋民間文學藝術。正如上文所列,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多被分為四個方面:口頭的表達、音樂的表達、行動的表達、有實體的表達。這其中有很多不能納入作品的范疇,如傳統儀式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質。當這些不屬于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不能被著作權客體所包含的時候,采用著作權法來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必然會有缺漏。
第四,對作品的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宗旨,價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相比于更注重于維系和傳承。
誠然,特別權利的保護方式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一是影響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相對穩定性。假如每出現一個新的保護對象就設立一種新的保護制度,勢必是知識產權制度體系越來越復雜。二是建立一種新制度的立法成本較高。三是專門制度的執法成本也高,這主要源于人們對新法律的不熟悉。四是專門制度保護的國際化困難較大,很難在世界范圍內達成一致意見〔9〕51。但是筆者依然認為,這些困難并不是決定性的,知識產權發展過程伴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人類的智力成果快速擴張,知識產權體系在全局上是一個在不斷擴大的體系。因此,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性和獨特性而言,為了使對其的保護更加完善,適合于單獨成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再者,1982年示范法便已經提出了特殊知識產權的理念,同時也在多國開始了立法實踐。同時,其余國家或是在著作權中如異類般規定民間文學藝術,或簡單的參照一些國際公約來保護,或利用地理標志、反不正當競爭來規制,都沒有一個系統的體系。通過分析,這兩種保護模式的主體、客體、價值、保護方法、對象特征上都有較大差異,此特出著作權不如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平行的新型知識產權更能合適的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需要。
綜上,筆者認為設立一項新的特別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一種更好的選擇。當然,此外也需要整合鄰接權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從而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體系化、完整化。
正如鄭成思先生所言,在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分量越來越重的時候,中國要提高知識產權中的國際地位,一是尋求降低傳統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但是這種方法的實現從知識產權的發展越來越成熟的過程中看到已經幾乎不可能。更主要的在于力爭把中國占優勢而國際上還不保護或者多數國家尚不保護的有關客體納入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以及提高那些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僅僅給予弱保護、而中國占優勢的某些客體的保護水平更好的發揮自己的優勢〔10〕3-4。中國和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擁有數量龐大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結合中國實際設立一個新型民間文學藝術權利體系,另外在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制度中應當融入公法性質的保護手段并整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保護方式以求實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11〕159。這樣可以弘揚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傳統,保護燦爛的文化財富,使之不被濫用、錯用,用得其所。并且在國內保護完善的同時,可以促進民間文學藝術國際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從而提高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國際地位,主導民間文學藝術國際保護的方向。
民間文學論文:著作保護論文:民間文學藝術著作保護思考
王蓓蓓1,龍治宇2單位:1.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2.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國際保護現狀及我國的立法現狀
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首先是由發展中國家提出的。各國的國情千差萬別,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各個國家和地區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
(一)發展中國家的保護現狀
尼日利亞規定的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為某一個群體或個人。其在1988年《版權法》中規定:“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群體或個人創作的體現群體共性和傳統基礎的創作物,反映該群體的期望,是對其文化、社會地位、準則及價值觀的充分表現,并以口頭方式、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加以流傳。”[2]突尼斯1994年新頒布的《文學藝術產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藝術屬于國家遺產,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都應經過國家文化部的許可,民間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權轉移,需經國家文化部的特殊許可。”同時突尼斯是世界上及時個以著作權法形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加納《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作者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授予加納共和國,因為加納共和國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者。”
(二)發達國家的保護現狀
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歷來以知識產權保護先驅自居,強力主導知識產權保護國際秩序,其不對民間文學藝術提供法律保護的根本原因不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維護其國家利益。
英國1988年頒布的《著作權法》第169條第l款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作者身份不明之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之作者因與聯合王國以外的國家有聯系而具備合格的主體資格,在得到反證之前應推定其具備主體資格,因而其作品應享受著作權保護,但須服從于本編之各項規定。
澳大利亞是發達國家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最積極的國家,這與那里生活著眾多土著人有直接的關系。澳大利亞尚沒有通過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而是以判例的方式為其提供保護的。
(三)我國民間文藝保護的立法以及司法現狀分析
1997年,國務院頒布《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促進了傳統工藝的振興。但是,《著作權法》已經頒布實施了十余年,這個保護條例至今尚未出臺。之后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福建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相關條例基本上都是地方性的法規,同時帶有明顯的行政性質。
從我國的著作權保護的及時案《烏蘇里船歌》案到“刀郎系列案”、天津“泥人張”、“濱州剪紙”著作權侵權案等一系列案件來看,這些都是我國民間文藝在市場經濟沖擊下演變的一個個縮影。在最終的判決上是依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和《著作權法》中的個別原則來判決的,使得在司法實踐中處于極尷尬的局面。現實生活中,因為民間文藝權益的紛爭越來越多,因此筆者認為,出臺一個具體的保護性法律是切實需要和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價值可行性分析及權利主體的界定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的紛爭
目前,理論界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否給予法律保護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是在保護人類創作之“源”,民間文學作品與現代文化是“源”與“流”的關系;如果人們僅僅注重各種智力創作之“流”的保護,而忽視對它們“源”的關注,則對知識產權保護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3]
因為任何智力成果的產生無不與他人勞動成果相關聯,保護人類創作之“源”就是保護人類創作之“流”。而這也是版權立法的要旨所在。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于為公眾所共同積累、創作,公眾可自由使用,如設定權利保護則不利于人們方便利用,將阻礙文化的交流與傳播。況且,用知識產權保護新的客體時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客體的確定性和主體的確定性。這兩者是成功協調利益關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
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言,由于無法界定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傳統知識到底包括哪些傳統成果,它和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文明成就的邊界區分的模糊性使得通過財產權制度來理清權利義務關系的目標落空。至于主體,無論國家、民族、社區和個人,任何一個主體都很難被確認為某一區域內傳統知識的的所有人[4]。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是勢在必行的,筆者并不反對以上的紛爭,因為有紛爭的存在,就說明在相關領域就還有完善的可能。著作權法中保護的作者是誰創造了智力成果就保護誰,因此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價值體現在至少以下兩個方面。
及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文化傳承的功能。民間文學藝術是在世代的口傳、身教中得保留,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大多都是在其基礎上收集、整理,經過加工得出的。它不僅吸收了原有文化的精髓,也加入了作品加工者的附加值。中華民族有著上下5000年的悠久歷史,在世界歷史上也是一個歷史文化不曾間斷的國家,這期間民族文學藝術作品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民族文學藝術作品的經濟利益的功能。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中,大多都是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凡是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的文化和超過著作權所保護的期限的,都是屬于共有領域的,那么任何人都是可以隨意使用的。我國有著非常豐富的民間文藝資源,發達國家對我國民間文藝資源的利用所創造的價值遠遠大于國內本身利用所創造的價值。典型的表現在美國好萊塢利用我國的民間文藝創制的動畫片《花木蘭》獲得了五億美元的票房收入。在追求經濟利潤較大化的過程中,民間文藝被篡改、濫用、歪曲等現象是屢見不鮮。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價值遠遠不止上面介紹的兩點,其價值是無法用經濟利益來衡量的,民間文藝不僅是一個民族間感情維系的良好的紐帶,更是一個國家的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資源相當的豐富,我們更加應該注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使其得到應有的保護。
通過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更好地保護民間文藝。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的界定
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創造者,只要有主體創作行為,就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取得著作權。只有先確定其著作權主體,才能得到著作權的保護,這是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殊性,其權利主體難以確定。現就國內相關學者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的界定做簡單介紹。
及時,國家。有的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為國家。[5]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群體的共同創造的成果,其權利應該是屬于該群體的,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其權利是屬于國家的,國家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二,創作地群眾。因民間文藝是經過創作地的群眾或最初的個人創作,在經歷了幾代或幾十代人的加工、整理后形成的作品。其權利人應當是創作地的群眾。
第三,整理者。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的創作者,只要有主體的創作行為,著作權就給予保護。
有學者認為,民間文藝作品的整理者經過大量的勞動,經過其整理,作品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的創新或創作,理應得到保護。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的確定應該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和地區實際情況,筆者更傾向于其權利主體應當是來源地的創作群體或創作個體為主兼具其他的主體,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情況總是在變化。其理由如下:
首先,著作權屬于創作作品的作者,這不僅是著作權歸屬的基本原則,也是世界各國著作權法所遵循的一個原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智力成果,是來源地的創作群體或創作個體在經過長期的加工得出的。其應該是作品的作者,是著作法上的主體,而不是其他人或組織作為其主體。其次,確定來源地的創作群體或創作個體作為其著作權的主體,能夠更好地保護其所創作的文學藝術作品,這不僅是對來源地創作群眾或創作個體的尊重,還更加能夠提高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積極性。
再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其來源地群體的智力成果,具有文化價值、經濟價值。美國法學家昂格爾認為:“公平,即特定情況下直覺的正義。”[6]把來源地的創作群體或創作個人作為其權利主體不僅體現了尊重來源地群體或個人,而且更加切合直覺的正義,因為它是來源地群體的創作,所以主體就應該是他們。
國家作為特別情形下的主體,主要有以下情形:及時,對已經失傳的民間文學藝術在能夠查證其來源群的情況下,著作權主體為其來源群;在無法查證其來源群時,由國家作為其著作權主體。第二,對于流傳范圍廣的民間文藝,不宜將某群體或某些地區或某些人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主體,那么此時將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主體是比較合適的。比如廣為流傳的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牛郎織女、端午節、重陽節等。
綜上,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最直接目的是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來源群的著作權,使他們得到尊重的同時享有應得的利益,在尊貴民族習俗、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發展原則上,較大限度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模式的構建
我國的著作權對民間文藝的保護的法律法規遲遲沒有出臺的原因有各方面的,但只要把主要矛盾處理好,即能夠確定權利主體,就能夠較好保護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因此根據上文的介紹,對民間文藝的保護的構建和原則做以下幾點建議。
及時,從立法上著手,以法律法規為主。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制度建設是一個工作量龐大且極其復雜的系統性工程,但最主要的是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納入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內,權利主體的確定。制定專門的法律可以更加地保護。比如可以制定一部專門的《民間文藝保護法》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等。
第二,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法律保護,首先必須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這樣法律保護才有針對性。否則就無法保護,就有可能把公有領域的作品劃入專有領域,把專有領域的作品劃入了公有領域,從而造成法律秩序的混亂。筆者認為,應當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和外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定是智力勞動成果。
第三,以有利于民間文藝的發展和繁榮為準。
社會上利益至上的觀念越來越濃,使得民間文藝在面臨利益的選擇時增加了失傳和消亡的危險。因此,民間文藝的著作權保護首當其沖應以促進民間文藝的繁榮和發展為基本出發點;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最直接目的就是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發展,相反如果保護民間文藝僅僅是為了經濟上的利益,那就失去了保護的最初目的。
第四,保護民族利益為上。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個民族組成了這個大家庭。各個民族之間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生產生活方式都有各自的特點。民間文藝是本民族或幾個民族間的寶貴財富,是一個甚至多個民族間維系感情的紐帶。民族的內部穩定和民族間的團結事關重大。
第五,加強與國際保護的接軌。我國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員,我國擁有豐富的民間文藝資源,加強與國際民間文藝的保護接軌,有利于我國民間文藝走出去,成為全人類的共同精神財富。比如我國現在在國外建立的孔子學院、世界各地學習中國功夫的熱潮等。
對于民間文藝極其豐富的中國來說,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用著作權法來保護,既有利于國家的利益,又有利于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在立法過程中,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一直是爭議的焦點,也是立法的難點。在設立法律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最直接保護的客體,還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各民族和民族間的利益,在民間文藝保護的道路上,有困難也有收獲,隨著著作權法的不斷完善,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也會得到相應的完善。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藝術論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方式
作者:周安平龍冠中
一、民間文學藝術概念辨析
民間文學藝術在英文中被表述為“folklore”,最早是由英國著名的考古學家W.G.Thoms在1846年使用的。②后來民間文學藝術被漸漸用于描述“民族知識”和“民族傳統文化”這兩種表達方式之下所涵蓋的全部內容。時至今日,民間文學藝術主要是指由某一地域內的族群或者個體所創作的,體現了該地域范圍內成員的共同的文化傳統,并由族群內成員口耳相傳,不斷發展演變著的各種有創造性的文學藝術成果。③我國是一個文化大國,5000年的文明史造就了我國絢爛多彩的民族民間文化。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有許多分類,例如民間山歌、民間剪紙藝術、民間詩詞、民間舞蹈、民俗慶典儀式等。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承載了民族的特殊記憶,是各地民眾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民族傳統文化的寶貴財富。一般來看,民間文學藝術具有以下特征:
(一)創作主體兼具群體與個體
從民間文學藝術的總量來看,許多文學藝術表達形式都是由歷代先賢傾注大量心血創作出來,并由后人根據個體的智力勞動不斷加工創作,而發展成為今天所見的樣子。在這期間,又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由集體勞動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之后再由個體進行藝術加工,逐漸流傳。例如,流傳于四川巴中市轄區內的“巴山背二歌”作為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就是由那些長途背運東西的背二哥在背運途中眾人自發哼唱,互相唱和而成的勞動歌曲。此外還有青海甘肅地區的“花兒”,陜北的“信天游”以及一些民俗慶典等,它們最初都屬于集體創作。另外一種形式表現為,最初是個體創作,此后在大眾中流傳開來,經由眾人不斷加工改造,進而以不斷演變。例如剪紙藝術。
(二)創作時間具有持續性
我國作為文明古國,造就了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而且其伴隨著中華民族的發展不斷發展演變。某些民間文學藝術從創作流傳,經歷歷代補充完善到現在已逾千年。僅以民間故事來看,“孟姜女哭長城”、“孔雀東南飛”等經典民間故事產生自兩漢、魏晉,到現在仍然在普通民眾中耳熟能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具有顯著的長期性、持續性的特征。
(三)創作過程呈活態性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民間土壤之中,從創作過程來看具有強烈的活態性。“活態”是指民間文學藝術不像物質文化遺產那樣已經塑造成單一的、固定式的存在,而是存在于民眾的使用和流傳中,不是固定化的,而是具有強烈的可塑性。許多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歷經千年,有相當多的能人賢士在其間傾注了自己的心血,對其傳承和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民間文學藝術離不開人的創作和塑造。活態性也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最顯著特性。
二、知識產權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互動
近年來,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不管在國內還是國際,對怎樣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都存有相當多的爭議。厘清這些爭議,有助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問題的緣起
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起源于20世紀中后期。全球化議題在兩次世界大戰后得到了較大限度的拓展,市場經濟的浪潮開始席卷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來自西方的強勢經濟和文化的沖擊使得本來處于弱勢地位的發展中國家逐漸喪失了在經濟和文化中維護自身利益的話語權。從文化安全角度來講,發展中國家面對西方強勢文化的入侵掀起了保護自身文化安全、反抗文化霸權主義的運動。從利益獲取角度講,全球化背景下對信息資源掌控的多少決定著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實力的大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使國家和社會承認其價值,也就是維護了這些民間文學藝術背后的潛在利益。從知識產權制度本身講,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極不平衡。由于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擁有極為豐富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發達國家憑借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中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空白,利用先進的信息科技手段無償獲取發展中國家的傳統文化知識,進而轉化為其本國文藝創作、文化創新的智力資源,并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巨大利益。而民間文藝源流地的人們卻沒有獲得絲毫回饋。這是嚴重的不正義。
鑒于此,從20世紀中后期開始首先由非洲發展中國家牽頭,進而在全球范圍內展開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議題,至今成果豐富。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討論成立了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為將民間文學藝術的國際保護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徑。我國在推進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過程中,針對著作權制度是否適用于保護民間文藝也曾產生過巨大的立法爭論,但是最終我國《著作權法》(1991)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⑥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盡管民間文學藝術的具體保護辦法至今仍未出臺,但著作權法(2010)修訂時仍舊保留了這一條款。
(二)知識產權制度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正義性
近代知識產權體系是隨著近代人權理論擴張、主體權利意識覺醒和工業化革命的創新推動而建立的。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宗旨在于激勵創新,通過賦予權利人一定時期的專有權利讓權利人獲得與其投入的智力勞動相匹配的利益,以達到激勵創新的目的。但是就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著作權制度看,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較為顯著的群體性、口頭性、傳承性和變異性的特點,導致用現行著作權制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時產生了權利主體不確定、權利保護客體不確定、保護時間受期限限制等矛盾,與著作權法相沖突。有學者指出,當代知識產權哲學與民間文學藝術相沖突是十分明顯的,具體包括:功利論與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性的沖突;勞動論與民間文學藝術共創性的矛盾;洛克先決條件與民間文學藝術屬于公有領域的解讀;人格論與民間文學藝術的群體人格的矛盾;社會規劃論與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信息封建主義的沖突。⑦從某些方面講這些質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并不能得出對民間文學藝術只能適用公法保護的結論。理論作用于實踐需要時間的考驗。從知識產權的發展態勢來看,通過知識產權法,尤其是著作權法體系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具有正義性的。
(三)正正義義理理論論的的原原初初和和演演變變
正義一詞從產生之初便與法及法律有著緊密的聯系,是人類社會普遍追求的崇高的價值理念。從古希臘的柏拉圖時代開始,思想家們就不斷對正義理念進行闡釋。柏拉圖認為,法是正義和公正的體現。亞里士多德對正義理論進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配正義”和“平均正義”的正義兩分法。分配正義強調每個人各得其所。即正義意味著與某種標準相稱的分配比例。平均正義則是指對任何人都同樣的對待,平均分配權利。兩者的區別在于,分配正義強調對不同的人不同的對待,平均正義強調對一切人都同等對待。⑧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認為,正義體現在使每個人承認那是他應該得到的東西。英國的霍布斯奉行權利主義正義觀,他認為正義在于主權者手中,合法的掌權者將一些事情規定為正義的便指揮人們去做;把另外的一些事情作為不正義的從而禁止人們去做。美國法學家龐德認為,正義意味著一種體制,意味著對關系的調整和對每個人行為的安排,在這種體制下每個人都能生活的更美好。于是正義便是滿足人類享有某些東西或實現各種主張的手段。美國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又提出了“社會正義論”思想。他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不管它有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和修正;同樣,某種法律或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益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⑨因此,正義是衡量法律善惡最基本的標準。
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領域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諸如計算機軟件、數據庫信息、植物新品種等已經被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領域。同時,權利的多樣化也在逐漸呈現,僅在著作權領域就產生了播放權、出租權、網絡傳播權等新型權利,這些權利均逐漸被納入了各國著作權法的范疇。尤其是西方國家常常突破傳統知識產權理論,將其擴張化以保護創新投入,這時就更具有特別涵義。可以這么認為,知識產權體系,尤其是著作權法體系是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的。
知識產權制度的演進歷程告知我們,現階段的知識產權制度已不僅僅是在保護創新,同時也在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社會公共領域之間的利益關系。無論知識產權制度怎樣變革,它都會在社會公眾與知識產權權利人中間一如既往地充當調和劑,較大限度地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兩種利益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僅從著作權法領域看,權利保護期、法定許可、合理使用制度就扮演著抑制著作權人的權利界限、維護社會公眾合法使用作品的角色。當然從現今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被無償使用的情形看,最重要的還是要在民間文學藝術利用過程中找到利益平衡點并合理分配基于各種利用方式產生的收益,防止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歪曲和濫用。
基于此,正是由于私權領域內的法律缺位導致利益關系分配不公,才出現了目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困境。私法如若不對這些利益關系加以關注是極為不正義的。民間文學藝術由于承載了傳統文化在流傳過程中多姿多彩的信息,在現代市場經濟浪潮中具備巨大的商業價值。許多民間文學藝術項目稍加開發便可創造出巨大的利潤。⑩從反面角度講,如果不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失傳。一方面,對于這些民間文學藝術所代表的族群來說,失去的是與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伊始便具有的精神利益和這些民間文學藝術被商業開發利用后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對于社會公眾來說這些民間文學藝術的消失則會讓后代人永遠喪失欣賞我國多彩的民族文化的機會。因此只有將民間文學藝術所涵蓋之地族群的這種私權利益進行合理的保護,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和發展提供動力,社會公眾也才能夠進一步獲得分享眾多民間文學藝術的機會。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6條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納入著作權法保護也從立法角度確認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族群法定權益的必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一經制定,便落后于社會”。誠然,知識產權制度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不是沒有矛盾的地方。就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著作權制度看,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顯著的群體性、口頭性、傳承性和變異性的特點,導致用現行著作權制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時產生了權利主體不確定、權利保護客體不確定、保護時間受期限限制等矛盾,與現行著作權法相沖突。因此要適應社會生活的發展,法律的與時俱進便是十分必要的。要在已被廣泛接受的知識產權框架內充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就必須重新塑造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框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關系。重塑絕不是推翻現有制度而重來,對知識產權現有體系推翻重來的做法是萬萬不可取的。在知識產權法體系內,重塑的本質是根據現有的著作權體系適度修正某些條文或創設新的權利形式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三、分類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必然選擇
在討論選取何種保護方式的時候不應該有片面性,即在討論的過程中只看到一種方式的優點而摒棄另外的保護方式。從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實際出發,應該對民間文學藝術采取分類保護,即“私法保護為主體,公法保護為先導,非政府組織保護為重點,公民保護為基點”的保護方式。
(一)私法保護為主體
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私法保護是必要的。
法律調整是指國家根據自己的價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對人的行為進行規范,對現實社會生活關系施加影響,以期建立理想的社會秩序的活動。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國家對法律進行的基本分類。凡涉及公共權力、公共關系、公共利益,以及上下服從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
公法基本上是調整有關公權力配置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現代社會政府職能擴大的趨勢下,政府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調控社會關系,促使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傳統意義上“大政府、小社會”的管理模式在市場經濟時代已經嚴重制約了我國社會的發展,政府管控一切已經變得不再現實,必然要向“小政府、大社會”轉變。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應該由私法調控的領域,公法就應該保持適當的克制,保持距離,不過多干預。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議題起源于20世紀中后期。全球化背景下發達國家的強勢文化正無孔不入侵蝕著發展中國家的文化傳統。我國在社會現代化過程中也過多地丟失了自身民族寶貴的文化傳統。采私法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在這一方面,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一直進行著不懈努力,以協調各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立法。目前持知識產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立場的學者在研究過程中分化出了兩種保護路徑:一是特別版權保護模式。持這種主張的學者認為,應該根據知識產權與時俱進的品質突破傳統著作權法的框架,以將改進后的版權法適用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另一種是特別權利保護模式。目前有學者指出,應采用“改進的綜合保護模式”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并提出應在立法時創設民間文學藝術權。
我們認為,在私法的范疇提出這種保護模式是積極并可行的。民間文學藝術在現代社會中屬于民族記憶的寶貴財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開發必然會產生紛繁復雜的利益鏈條。如果私法不對這些利益關系進行確認,任由隨意使用,那么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時間內,民間文學藝術一定會走向無序,走向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私法的保護是正義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民間文學藝術又不同于傳統的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對于不具有作品形態的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怎樣保護,在法律層面是沒有立法嘗試的。如果設立一個民間文學藝術權,實際上是將一些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相關權利先抽象出一個“總權利”。在立法層面先肯定它,以擺脫目前國內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相關糾紛案例中權利缺位的困境。然后可以根據這個“總權利”,再進行相應的立法配套措施。因此,私法保護應該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主體。
(二)公法保護
為先導之所以說公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因為公法的特殊性。公法基本上是調整公權力關系的法律總和。針對我國文化保護的實際,如若缺少公法的公權性、強制保障性,文化保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會更多。要以公法保護為先導,有以下考量:
及時,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中華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搶救性工作直至最近的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評選,無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導推動作用。同時從目前的保護工作進程來看,涉及的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立法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物保護法》、《傳統工藝美術條例》以及各地方政府頒布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立法文件性質上大多以行政法規的條文為主,屬于公法范疇。這些法律法規在維護和促進民間文學藝術的存續和發展中確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將繼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工作的核心是保護傳承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傳承人正是起著承前啟后的作用。這與物質文化遺產顯著的實體性有著根本的不同,即沒有傳承人,前輩辛勤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沒有延續下去的橋梁。因此“傳承”是一個動態的循環發展過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的基本途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認定是對其進行保護的前提。在我國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框架下,諸如《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暫行條例》等,均對傳承人的認定、傳承人的獎懲以及傳承人的責任,有較為清晰的規定。這些仍然屬于公法范疇。
第三,近年來有相當多的作品是根據民間文學藝術改編而成的,屬于民間文學藝術衍生品。西部歌王王洛賓、刀郎等人的歌曲作品就是典型代表。圍繞他們的歌曲作品引發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所有權的爭議頗大。這些作品如果取得現行著作權的保護,那么在保護期限過后必然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公共財產。這一時期必然要由政府主導,規制公有領域作品的保護,由于這些民間文學藝術衍生品與原民間文學藝術的關系,也需要公法介入。同時對于一些通過歪曲使用、惡意詆毀、剽竊等不道德方式利用民間文學藝術的行為,用行政法規進行懲處也是必要的。因此,繼續采用公法保護有以下優點:一是我國文化傳統上政府影響力較為強大,能夠快速對社會公眾進行行為引導和政策指引。這是我們傳統的特色,更是一種寶貴歷史經驗。二是政府在搶救性發掘、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時較之非政府組織能夠更快地調動優勢資源展開保護工作,特別是在戰爭、自然災害等重大事件發生時顯現得尤其重要。三是政府可以更快地推動國家立法機構開展必要的立法活動,從法律層面保障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工作能夠有序推進。四是政府可以適時調整文化保護政策,對文化宣傳、文化教育進行制度安排。
(三)非政府組織保護為重點
非政府組織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的意譯,英文縮寫NGO。在中文語境中,非政府組織其實與我們常說的民間組織是等同的概念。一般認為,與追求特定利益且具有強烈排他性的利益集團不同的是,非政府組織從事的是社會公益事業,包括環境保護、社會救濟、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領域。非政府組織相對于政府機構有以下特點:(1)不以盈利為目的。(2)成員來自民間,以維護社會公益為目標。(3)大多數成員具有專業知識背景。有共同的興趣愛好,志愿從事該組織的活動。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9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該法第37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服務。這為非政府組織參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要特別指出,在現今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過程中,由于私權的缺失,導致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處于極為“畸形”的狀態。原本私權應該積極介入的地帶,缺失私權轉而由公權力代替。而由政府機構代替民族群體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又有相當大的弊端:其一,政府機構和公職人員均有明定的法律職責。省、市(縣)、鄉政府主要是領導經濟建設、推進社會發展。各級文化主管機關的主要職責是落實文化政策、開展文化保護活動等。他們不可能專職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全部工作。其二,政府用于文化保護和建設均有專項資金,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文化保護資金有明顯增加,但從保護工作的需要來看仍然是有限的。其三,因為其中的利益糾葛,政府機構代替族群進行保護容易導致官方與各地族群關系的緊張。而這些保護職能可以由非政府組織去完成。西南大學2009屆法學碩士王慶曾撰文建議,應該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監理人,統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監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管育鷹博士建議,對那些傳統上或地理上可以明確界定的保有某一民間文藝表現形式的族群,其權利可以由社區自己行使,即通過建立代表性機構管理民間文藝相關權利。同時,管育鷹博士指出,法律上應進行開放性的規定,允許民間自發成立相關機構,管理成員的民間文藝權利。這些觀點都為非政府組織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呼吁,應該進一步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
(四)公民保護為基點
以公民保護為基點,主要突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三方面內涵:及時,文化教育內涵。建議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設立“文化遺產日”,是基于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現實需要,更是為了向全社會宣傳我國的傳統文化,提高公眾保護文化遺產的自覺性,因此“文化遺產日”實質也可看作是“公民教育日”。在全社會范圍內廣泛開展文化保護、文化傳承教育,既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擴大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主體的重要舉措。如果在全社會營造起濃厚的文化遺產保護氛圍,那么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必將得到更好的傳承。第二,文化自覺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9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第14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第20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第三,正當利用內涵。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5條規定,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保護重在傳承。傳承就是要求我們繼承前輩的文化技藝和知識,領悟期間博大精深的文化內涵。我國民族眾多,使用這些民間文學藝術時應尊重各民族的傳統和信仰,注意各民族的禁忌和生活習慣。
結語
民間文學藝術從遠古走來,承載著各地民族悠久的文化傳統,是表達民族情感最真切的符號。學界曾有言,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恰似數學領域的“哥德巴赫猜想”。這種類比從側面反映出要在民間文學藝術框架下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有著相當大的困難。法律是正義之學。社會私權關系的調整必須依托于私法作為強有力的保障。作為社會正義的最終評判標準,法律的失位對社會的影響不可估量。誠然,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法是以賦予個體獨占權,鼓勵創新為主要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否定分布在我國境內各地的少數民族族群和眾多的傳承人獲取自身合法利益的借口。只有在公法保護與私法保護相融合的基礎上,輔之以非政府組織的保護及大力提倡公民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才能更好地傳承和發展。這是未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必由之路。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的保護模式探析
(一)著作權保護模式
用著作權模式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現行法依據在于《著作權法》第6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然而時至今日,也未曾見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使得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不甚明了。以至于面對《著作權法》第6條我們甚至無法斷定著作權法想要設立特殊著作權權利將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納入其保護體系內,還是想要采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形式來保護。另外一點,著作權法中使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一表達方式,那么保護對象就被限定在符合著作權要求的作品形式的民間文學藝術。如此一來,不構成作品的一部分民間傳統文化傳承就被排除在著作權保護體系之外了。顯然,這樣不的保護方式對于日益重要和體系化的民間文學藝術而言是不夠的。
支持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學者認為其合理性在于:首先,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客體具有相似性。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所關注的對象或者說保護客體從廣義上來講都是人們的文化創造,并且大部分可以通過文字、圖形、行動等一定的表達形式展現出來。也就是說,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和著作權作品之間具有極大的同構性,因此,我們可以利用著作權法中已有的相關原則和制度來對民間文學藝術加以保護,這樣可為我們節約大量的制度轉換成本〔6〕167。
其次,就保護的內容來講,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目的從WIPO處于2006年10月起草完成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草案》所列舉的看來,在于:承認價值;促進尊重;滿足各群體的實際需求;制止對民間文學藝術或傳統文化的濫用;賦予各群體權利;支持習慣做法和群體合作;有助于傳統文化的保護;激勵群體創新與創造;促進思想與藝術自有、研究與文化的公平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樣性;促進社區發展和合法貿易;預防無效的知識產權;增強確定性、透明度及其相互信任〔7〕1。通過總結,我們不難發現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著眼點在于對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的雙重保護。這一特點在結構上與著作權的一體兩權的保護相同,在目的的實質上因為客體的近似也極為相似,如發表權對應是否公開的自主選擇、署名權對應指明來源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對應不被丑化、任意篡改、歪曲使用、得到尊重的權利,以及一系列的財產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利用,有限度公開和使用。WIPO也認為,“版權保護(可或防止他人復制、改編、向公眾廣播等財產權利,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似乎能夠很好地滿足本土居民和傳統群體的許多要求和目標。版權制度下,針對使用傳統文化表達,規定了版稅的取得或損害賠償的補償方式,也符合了特定的要求和目標。”〔8〕35,著作權的自動保護原則可以較大限度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可以免去主體為申請保護而承擔的復雜的程式與手續,從而提高保護的效率。從實踐上來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采取版權保護,因此,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有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際協調〔6〕167。
筆者認為,著作權法的保護模式雖然相對于上文分析的鄰接權保護模式、地理標志保護模式等有一些優點,但是考慮到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著作權不能為民間文學藝術提供完善的保護。采用特殊權利的保護模式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二)特別權利保護模式
特別的權利保護模式是指將民間文學藝術從著作權中分離出來,不再將民間文學藝術生硬的納入作品的范疇。這種保護方式以1982年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為典范,同時也在多國得到實踐。著作權法的創立就是為了滿足現代工業發展中產生出來的創作作品和出版等問題,服務于資產階級思想方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從來沒有想要解決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問題〔6〕167。著作權法創立的思想基礎在于“勞動價值論”、“自由意志理論”等,發展到后來才引入公共利益平衡之類的完善,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更是剛剛引起人們的重視,一項并不是為此創設的制度如何去完整包容它要保護的對象。
特別權利保護模式的更優性主要在于:及時,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具有永續性的特點,而傳統著作權客體保護在利益平衡的要求下是有限的。有學者認為回顧版權法及其歷史,版權法本身具有與時俱進的品質,無限期保護的版權不是一個不可以突破的障礙。但是,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在法律擬制上具有時間上的有限性,其原因在于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從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為了文化的更好的持續性發展,著作權人不可能獲得長期性的權利,一項作品必將歸于公共領域。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而言,其本身就處于公共領域中,對它的保護更多意義上是尋求對它的尊重,維持其存在和發揚,而不是給予它封閉性的壟斷的權利。并且民間文學藝術是一個具有歷史傳承性的傳統文化,在傳承中會有所發展和變化,因此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需要持續性。這是著作權保護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群體性與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多為一個區域的族群,是以區域來劃分的,并且包含著這個區域已經逝去的那些人們。不僅具有群體性,而且有的不確定性。一項或者一系列民間文學藝術的產生都是由一個特定區域的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不斷積累不斷發展而產生的,產生這一質變的度很難把握,在實踐中無法確定出完成該質變的人。即使找出來也不能忽略完成量的積累的人,更而況民間文學藝術產生之后還有長久的發展完善過程。故而,這是一個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并存的權利主體。與著作權確定的主體形式有沖突。雖然可以建立人制度,但是這終究是一種制度設計,不可能否認在權利主體上的現存沖突。而且人制度本身就面臨著很多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怎么解決與行政的關系,是納入行政體系還是行政指導;人如何反映群體的權利要求,保護群體的合法權益;當涉及現實利益時,如何分配利益等等。如若引入人制度,將會使著作權法更為混亂,不若在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別權利中進行構建。
第三,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范圍大于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的客體必須以作品形式出現,不能涵蓋民間文學藝術。正如上文所列,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多被分為四個方面:口頭的表達、音樂的表達、行動的表達、有實體的表達。這其中有很多不能納入作品的范疇,如傳統儀式是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它不具有作品的性質。當這些不屬于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不能被著作權客體所包含的時候,采用著作權法來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必然會有缺漏。
第四,對作品的著作權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宗旨,價值取向也有所不同。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相比于更注重于維系和傳承。
誠然,特別權利的保護方式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一是影響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相對穩定性。假如每出現一個新的保護對象就設立一種新的保護制度,勢必是知識產權制度體系越來越復雜。二是建立一種新制度的立法成本較高。三是專門制度的執法成本也高,這主要源于人們對新 法律的不熟悉。四是專門制度保護的國際化困難較大,很難在世界范圍內達成一致意見〔9〕51。但是筆者依然認為,這些困難并不是決定性的,知識產權發展過程伴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人類的智力成果快速擴張,知識產權體系在全局上是一個在不斷擴大的體系。因此,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重要性和獨特性而言,為了使對其的保護更加完善,適合于單獨成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再者,1982年示范法便已經提出了特殊知識產權的理念,同時也在多國開始了立法實踐。同時,其余國家或是在著作權中如異類般規定民間文學藝術,或簡單的參照一些國際公約來保護,或利用地理標志、反不正當競爭來規制,都沒有一個系統的體系。通過分析,這兩種保護模式的主體、客體、價值、保護方法、對象特征上都有較大差異,此特出著作權不如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平行的新型知識產權更能合適的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需要。
綜上,筆者認為設立一項新的特別權利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一種更好的選擇。當然,此外也需要整合鄰接權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保護,從而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體系化、完整化。
正如鄭成思先生所言,在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分量越來越重的時候,中國要提高知識產權中的國際地位,一是尋求降低傳統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但是這種方法的實現從知識產權的發展越來越成熟的過程中看到已經幾乎不可能。更主要的在于力爭把中國占優勢而國際上還不保護或者多數國家尚不保護的有關客體納入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以及提高那些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僅僅給予弱保護、而中國占優勢的某些客體的保護水平更好的發揮自己的優勢〔10〕3-4。中國和其他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擁有數量龐大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結合中國實際設立一個新型民間文學藝術權利體系,另外在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制度中應當融入公法性質的保護手段并整合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保護方式以求實現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11〕159。這樣可以弘揚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傳統,保護燦爛的文化財富,使之不被濫用、錯用,用得其所。并且在國內保護完善的同時,可以促進民間文學藝術國際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從而提高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國際地位,主導民間文學藝術國際保護的方向。
民間文學論文:分析民間文學與影視開發
一、青島民間文學影視開發與青島影視產業
影視作品是城市文化的極好載體。很多城市知名度的提高都得益于影視作品。如電視劇《上海灘》與上海,電影《唐山大地震》與唐山,動畫《水漫金山》與鎮江等。就青島影視產業發展而言,已出品了不少以青島歷史為題材具有濃郁青島特色的影視作品,如《青島之戀》、《青島往事》、《跑馬場》、《風雨劈柴院》等。尤其是2009年4月青島市委宣傳部與青島鳳凰世紀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九州同映國產電影院線公司聯合拍攝的公益電影《尋找微塵》取得令世人矚目的驕人成績。影視動漫作品則有登陸央視的青島本土動畫《小牛向前沖》。這些影視作品對打造青島城市文化品牌,促進青島影視文化產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相對而言,從青島文學尤其是民間文學中取材的青島影視作品卻很少見。目前較有代表性的影視動漫是根據城陽區民間文學作品《童恢傳說》改編而成的《不其清官童公傳》。中國影視作品歷來承繼著從民間文學中汲取豐富題材資源與藝術靈感的良好傳統。中國著名的民間文學作品幾乎都進行了成功的影視改編。如中國四大民間傳說《梁山伯與祝英臺》、《孟姜女》、《白蛇傳說》、《牛郎織女》等都被高頻率改編成影視作品。鑒于此,筆者認為,青島在打造影視之都的當下,在發展影視文化產業的過程中,既可以從青島歷史中選材,如電視劇《青島往事》,也可以從青島民間文學中尋找靈感,將青島民間文學中較為的代表性作品進行影視開發,制作成影視動漫作品。或者在制作影視作品的同時,創造性采用青島民間文學元素,融入到影視作品當中。以電影《紅高粱》為例,《紅高粱》取得的輝煌成就與其成功運用民間文學元素不無關系,如民間故事敘述方式、民歌、民謠、俚語、諺語等都為影片《紅高粱》增色不少。[3]這對青島民間文學的影視改編無疑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青島民間文學的影視開發一方面對青島民間文學與文化起到宣揚作用,一方面對打造青島影視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內涵起到很好的作用。與此同時,青島有著良好的影視資源,作為影視劇組的天然攝影棚,青島接納了大量影視作品到青島取景,如《戀之風景》、《美人依舊》、《盛夏晚晴天》、《海洋天堂》、《珠光寶氣》等。青島的都市麗景在這些影視作品中一一閃現,營造了獨特的影像青島的奇特景觀。而青島籍當紅明星眾多,如唐國強、林永健、黃渤、黃曉明、陳好、朱媛媛、白百合等。他們共同構筑了青島影視產業的寶貴資源。比如,在著名公益電影《尋找微塵》中,有45位青島籍演員同時出演,共同演繹了一個感人至深的故事。其他還有電視劇《青島往事》邀請黃渤、林永健主演,《青島之戀》則由黃曉明主演。
二、青島民間文學影視開發的途徑探析
1.與地方高校聯手,制作青島地域特色影視動漫作品在對青島民間文學進行影視開發時,可與青島地方高校聯手,制作出具有濃郁青島特色的影視動漫作品。地方高校在地域文化保護與傳播、影視動漫產業發展過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比如具有濃郁東北特色的《白山神》就是由東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等單位聯合創作的。閩北首部原創動畫片作品《大紅袍傳說》、《大王玉女之傳說》則由福建武夷學院藝術系動漫專業師生挖掘武夷山本土文化,根據地方民間故事“大紅袍的傳說”和“大王玉女之傳說”改編而成。具體到青島動漫,目前很多青島高校都設立了影視動漫專業,如中國海洋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和青島農業大學等,在這三所學校分別設立動漫文學創作中心、動漫科技研發中心和動漫培訓中心。還有像北京電影學院現代創意媒體學院、青島上海戲劇學院藝術學校落戶青島,以及中國動漫集團文化產業、中國傳媒大學落戶青島開發區,華強科技文化產業園和中視動漫城落戶城陽區都將對青島影視動漫產業發展起到很好推動作用。目前正在制作的動畫電影《嶗山道士》就由青島數碼動漫研究院等共同打造完成。青島數碼動漫研究院由青島農業大學牽頭,聯合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理工大學等高校共同組建。
2.與知名導演、影視制作公司、動漫企業聯手,制作青島地域特色影視動漫作品
地方政府參與影視制作早有成功先例。動漫作品在傳播地域文化方面占據先天優勢。地方政府在宣揚與保護地域文化過程中,如能巧妙借助動漫藝術形式,往往會取得很好的藝術與社會效果。如部體現中華傳統武俠的動畫作品《虹貓藍兔奇俠傳》就是由張家界和宏夢卡通聯手制作完成的精品,該劇的故事背景發生在風景秀麗的張家界。觀眾在收看《虹貓藍兔奇俠傳》之后,對張家界的山水風光都會留下深刻印象。再比如52集動畫連續劇《盤瓠與辛女傳奇》是由瀘溪縣政府與長沙殷氏卡通制作有限公司合作拍攝。2010年《盤瓠傳說》已被列入部級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名錄,瀘溪縣政府為保護與傳揚盤瓠與辛女古老的傳奇故事和瀘溪悠久的歷史文化,借助現代動漫藝術形式,制作出專題畫冊、電視專題片、主題歌曲等,取得很好的宣傳與保護效果。這種開發方式對青島民間文學的影視開發無疑有著較高的參考價值。在電影領域,有唐山市政府入股6000萬,參與制作馮小剛的電影《唐山大地震》。在電視劇領域,則有福建莆田政府參與大型神話劇《媽祖》的制作。具體到青島,青島地方政府已經有成功的合作案例,如著名公益電影《尋找微塵》由青島市委宣傳部與青島鳳凰世紀傳媒有限公司等合作完成。而反映青島歷史上及時代青島移民的創業之路的電視劇《青島往事》也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匯集了魯劇創作精英,力圖打造反映青島歷史與文化的藝術精品。
3.青島名山民間文學與青島影視產業開發
從青島名山文化入手,選取與青島名山文化相關的民間文學作品進行改編。具體到青島名山文化,可以借鑒泰山文化的影視開發。根據泰山文化、泰山民間傳說等創作完成的大型動畫片《泰山》已于今年三月份在山東電視綜藝頻道首播。該片“意在用大型動漫系列片的形式,將泰山的景 致和泰山文化做一個多方位、多角度的呈現,影片把泰山文化中傳播廣泛的歷史典故、民間傳說和相關史料,用動畫藝術形式進行全新的演繹。”[4]相關影視動漫作品還有《泰山石敢當》等。青島市內名山林立,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嶗山,其次還有青島市區的信號山、浮山、信號山、太平山、觀象山、小魚山,青島郊區的山如即墨的馬山,平度市區的大澤山,黃島區的大小珠山,膠州市區的艾山,萊西市區的大青山等。縱觀青島市境內的名山發展歷史,會發現幾乎每一座名山歷史積淀甚厚,有無數動人的民間故事和傳說、名人佚聞或遺跡。比如平度大澤山與大澤山民間故事,膠南大珠山與大珠山民間傳說,膠南瑯琊臺與徐福傳說,即墨馴虎山與童恢馴虎傳說,即墨小龍山與禿尾巴老李的傳說,即墨靈山與靈山老母的傳說,膠州艾山與石耳爭奇的傳說等。以即墨馬山為例,翻開即墨民間故事,會發現其中有很多關于馬山的民間傳說,在這些神奇的民間傳說當中,又有很多是關于馬山狐貍的民間故事,這些故事構筑了馬山獨特的狐文化。如此眾多的狐貍故事與瑰麗多姿的狐文化,無疑都構成了影視開發的極好來源。
4.青島海洋民間文學與青島海洋影視產業開發
青島正在建設濱海文化名城,挖掘藍色海洋文化內涵既是建設海洋文化名城之必需,也是其重要表現。作為青島藍色海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青島海洋民間文學當中有大量關于海洋、海洋生物、海洋地理、海洋特產等的民間傳說故事。它們廣泛分布于青島市轄屬的七區五市的民間故事當中,具有濃郁的海洋文化特色。青島海洋民間文學為青島海洋影視產業提供智力支持。青島作為知名沿海城市,應大力發展海洋影視產業。2013年年初在CCTV-8熱播的大型海洋神話電視劇《媽祖》就是將海洋文學與海洋文化結合的成功案例。青島海洋民間故事是一座巨大的題材寶庫,有些海洋故事已被列為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好這些海洋故事,將大力推動青島海洋影視產業的發展。在具體開發過程中,應著力于凸顯海洋文化特色,包括故事的背景發生地,故事的主人公等都可以以海洋為主體,或創造或改編出與海洋相關的影視動漫作品。
5.從青島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選取代表性民間文學作品進行影視開發
青島民間文學是國家與青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07年青島市公布的青島市及時批27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當中,青島民間文學占據5項,它們是嶗山民間故事、禿尾巴老李的傳說、膠州民歌、瑯琊臺的傳說、徐福的傳說。在青島市第二批2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民間文學有7項。它們是胡嶧陽傳說、田橫民間故事、靈山老母的傳說、金口民間故事、大珠山傳說、大澤山民間故事、徐福傳說。其中徐福傳說被列為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面對如此豐富的青島民間文學資源,可以選取代表性作品進行影視動漫改編,如著名的禿尾巴老李的故事、嶗山民間故事系列。在青島民間故事當中,嶗山民間故事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嶗山民間故事被列為部級和山東省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早在1981年由虞哲光導演改編的木偶動畫《嶗山道士》曾經風靡一時,成為經典。隨著嶗山民間故事被列為部級、省級和市級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嶗山民間故事日益成為關注的焦點,對嶗山民間故事的影視產業開發也隨之受到業界矚目。由青島數碼動漫研究院等機構共同打造的3D動畫電影《嶗山道士》就是一個成功案例。作為山東省首部動畫電影和3D動畫電影,該劇將成為“嶗山傳說系列動畫電影”的開篇之作。主創人員“計劃通過市場化的運作,以每兩到三年一部的節奏,爭取用十到十五年的時間,打造出五到六部‘嶗山傳說系列動畫電影’”[5]除了備受矚目的嶗山民間故事之外,在青島民間故事中還有很多藝術價值和文化價值很高的民間故事。比如在青島即墨地區流傳的《禿尾巴老李的故事》已被列為部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這些良好的民間故事資源可以為青島影視動漫產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盡的藝術靈感。因此,影視制作者從資源豐富的青島民間文學當中選取一二,進行精心改編研發,都可以開發出一部不俗的影視動漫作品。比如人龍戀故事,之前早有香港電視劇作品《人龍傳說》,該劇講述了凡間男子與龍女的愛情故事。而這種人龍戀愛情故事在青島民間故事當中可謂數不勝數。除了人龍戀愛情故事,在青島民間文學當中,還有很多神奇婚姻故事,如人魚戀、人狐戀、人花戀,以及人與海螺、刺猬、小羊等之間的神奇婚姻,這些神奇婚姻故事大都情節曲折離奇,人物形象生動鮮明,比較適合改編成現代影視作品,當然在改編過程中需要將現代創新意識注入到這些相對古老的民間故事當中,以期得到現代觀眾的認可與喜愛。
民間文學論文:談民間文學中數字語言的特點
民間文學是勞動人民千百年來在生產和生活中創作出來的一種民間口頭語言藝術。而民間文學語言是歷代人民群眾在語言的長河中精心淘洗出來的金子與珍珠,是歷代勞動人民的思想和智慧的結晶。高爾基對于民間文學的語言曾經給予高度的評價。他說:“語言藝術的開始在民間創作”①,“您會在這些作品中看到驚人的豐富的想象、的比喻、樸素得迷人和優美得驚人的形容語”②。特別是民間文學中的數字語言,讓民間文學更富有濃郁的生活氣息和美的藝術魅力,其共同特點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謠諺
提起民間文學中的數字語言,人們立即會想到中國歷代各地相傳的《九九歌》,因為它當屬民間文學與數字語言聯系最直接、最密切也是最典型的一例。而它又有夏至《九九歌》③和冬至《九九歌》之分。④
1.夏至《九九歌》
夏至入頭九,羽扇握在手;二九一十八,脫冠著羅紗;三九二十七,出門汗欲滴;四九三十六,乘涼進廟祠;七九六十三,床頭摸被單;八九七十二,子夜尋棉被兒;九九八十一,開柜拿棉衣。
——湖北·禹王廟
一九至二九,樹頭清風舞;六九五十四,乘涼勿太遲;七九六十三,夜眠莫蓋單;八九七十二,當心受風寒;九九八十一,家家找棉衣。——北方大部分地區
2.冬至《九九歌》
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緣凌走;五九半,凌喳散;春打六九頭,脫襖換個牛;七九六十三,行人把衣寬;八九不犁地,只待三五日:九九楊花開,以后九不來。
——河北
冬至是頭九,兩手藏袖口;二九一十八,口中似吃辣椒;三九二十七,見火親如蜜;四九三十六,關住房門把爐守;五九四十五,開門尋暖處;六九五十四,楊柳樹上發青絳;七九六十三,行人脫衣衫;八九七十二,柳絮滿地飛:九九八十一,穿起蓑衣戴斗笠。
——湖南從以上的例子來看其語言形式可知,它首先是一種民間歌訣,是有關基本數字乘積運算規律的歌訣。這種算數歌訣同民間畫訣、藝訣之類歌訣一樣,都具有謠諺性質。漢字一字一音,易于編成口訣,數字也是這樣。
而《九九歌》俗稱“小九九”,從“一一如一”起直至“九九八十一”止,這是現在的說法。在此之前的《九九歌》是起于“九九八十一”止于“二二如四”的。《九九歌》的得名即出自古代以“九九八十一”開頭的“九九”。據漢韓嬰《朝詩外傳》可知公元前7世紀已有《九九歌》,而且在當時已是極為普及。此外,在《茍子》《管子》《淮南子》《戰國策》等諸子百家文獻中也有關于“三九二十七”“六八四十八”“四八三十二”等《九九歌》斷句的記載。
據陳直《六十年來我國發現竹木簡概述》可知,1908年在甘肅敦煌發現的木簡(公元二、三世紀,東漢或晉)和1930年在甘肅北部額濟納旗居延烽火臺遺址發掘出的木簡(公元前101年至公元40年)上即載有《九九歌》。這些實物證明,遠在公元前已有了《九九歌》,流傳至今已近2000年的歷史了。《九九歌》從“九九”起改為“一一”起,是民間口頭文學的變異特征。這個歌訣簡練易誦,朗朗上口,也正因為如此,中國的傳統算盤才得以流傳至今,其旺盛的生命力之源,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可以說來自《九九歌》等數算口訣。
二、特殊的民俗語義
數字在民間文學作品中往往具有修辭的特點,因此這些數字在具體語境中常常不表示數字本身固有的意義,而是泛指的、模糊的語義,甚至導出特殊的民俗語義。例如,形成于明清間的通州山歌《魏二郎》⑤的幾個片段:
叫你郎哥哥不得進房的個門哎,我家養了一八、二八、三八二十四只嚎汪的個狗呀,叫你不得進園的個門啊,踏板上頭擺青灰,帳子窩里掛了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四十九個響銅鈴哎。郎叫一聲我的情姐姐啊,我有法子活他身哎,你家養的三八二十四只嚎汪狗,我買二十四個肉饅頭喂狗群啊,調的個狗走啊你來接我,手拉手兒進園門哎,我再抓住你手兒穿橋過哇,不碰踏板上頭的青灰印呀啊,我再帶七七四十九張絲綿紙來,塞住你帳子里頭啊七七四十九個響銅鈴哎,郎說我家情姐姐啊,九九八十一難你難不住個我哎,不要用個推辭話兒哄小生啊。……
從東莊廟里請九個和尚,從西莊廟里請九個師丈,從南莊廟里請九個道士,從北莊廟里請九個尼姑,一九、二九、三九、四九三十六個僧和道,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四十九天,大鼓大鈸,大鈸大鼓,丁零當啷敲起聲。
……
類似的句子還有“十萬八千里根汗毛兒啊嚇得根根的翹啊”“限你三天三夜一要開條六六三丈六尺寬、六七四丈二尺深的大圓溝”等,其中的數字除少量的是實指外,其余的都是虛指。至于請和尚、道士作齋事要請“四九三十六個”的“九”,則是出自迷信習俗認為人亡魂歸九泉之下,因而須合“九”。這個“九”已是民俗意義的了。再如納西族民間史詩《創世紀》⑥中的片段:
三生九,九生萬物,萬物有“真”有“假”,萬物有“實”有“虛”,真和實相配合,產生了光亮亮的太陽;假與虛相配合,出現了冷清清的月亮,……
恩余恩曼心不甘,扯來了三片葉子鋪地上,采來了三叢青草做墊窩,摘下三朵白云做蛋籃。恩余恩曼生了九對白蛋,一對白蛋變天神,一對白蛋變地神,一對白蛋變成開天的九兄弟,一對白蛋變成辟地的七姊妹。……
依古丁那作法又變化,變出一個黑蛋,黑蛋孵出一只黑雞,黑雞沒人取名字,自己取名為“負金安南”負金安南生下九對黑蛋,九對黑蛋又孵化,孵化出九種妖魔,孵化出九種鬼怪。
顯然,《創世紀》中的“九”同上面山歌中的“九”的民俗意義是有區別的。在民歌中以數序作為連續陳述或篇章結構的手段和形式是常見的現象。但在這些“數序”中亦可反映出一定的民俗心理。陳駒的《壯漢民歌中的數序漫議》一文發現:“壯族民歌在使用數序時的另一特異處,是它表現出來的廣大壯族群眾對數字‘十’的酷愛,有時往往達到即使違背客觀生活規律也在所不計的地步。”實際上漢民族數序中也存在這種情形。以什么“數字”作為數序,往往是同各自的歲時、信仰等風俗習慣相聯系的。
三、隨機性、任意性和抽象性
在各種民俗和民間文學中,數字語言的運用也有其另一個方面,即隨機性和任意性,這同約定俗成性是相輔相成的。
數字游戲是傳統的文字游戲習俗中的一種。漢語數字游戲是以奇巧著稱的。南陽武侯祠有這樣一幅楹聯:“收兩川,擺八陣,七擒六出,五丈原設四十九盞明燈,一心只為思三顧;取西蜀,征南蠻,東和北拒,中軍帳按金木土爻神卦,水面偏能用火攻。”全聯54字,上聯巧用了“一、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個數字,下聯妙對以“東西南北中、金木水火土”十字,簡練、精辟地概括了諸葛亮這位中國歷史上的著名軍事家、政治家的業績和主要經歷。有一個民間傳說故事《千叟宴巧對》:乾隆五十年,皇帝在乾清宮開千歲宴,赴宴的有3900人,其中一老人年齡較大,有141歲。乾隆皇帝便以此為題,與紀曉嵐對句。乾隆出的上聯是:“花甲重逢,增加三七歲月。”古時候60歲為花甲,兩個花甲就是120歲,再加上三七二十一歲,正好是141歲。紀曉嵐稍加思索,便對出下聯:“古稀雙慶,更多一度春秋。”70歲為古稀,兩個古稀是141歲,再加上一度春秋,也恰好是141歲。“花甲”“古稀”都是中國習俗中用以代稱歲數的稱謂法,數字與稱謂習俗在數字游戲中融為一體,可謂巧妙。也有以數字直接入聯的。如辛亥革命后,有人針對袁世凱竊國復辟行徑作了一副對聯:“一二三四五六七;孝悌忠信禮儀廉”,暗喻“忘八”和“無恥”作為譏罵,一時流傳頗廣。至于以數字作謎,也很有情趣。例如“一貌堂堂,二目無光,三餐不吃,四肢無力,五臟不全,六親斷絕,七竅不通,八面威風,九九歸原,實(十)在無用。”其謎底是“菩薩”。此謎巧妙運用數序,以數序為題加以描述性發揮,套用成語,句句緊扣謎底,可謂巧妙有趣。在這些數字游戲中,數字語言除具有在一般民間文學中所表現的隨機性、任意性之外,更加強了其抽象性。
總之,民間文學中的數字語言以其謠諺性、特殊的民俗語義以及隨機性、任意性和抽象性為民間文學增添了濃郁的生活氣息和無窮的藝術魅力。
[作者簡介]
凌娟(1981-),女,四川西昌人,碩士,四川省西昌學院文化傳媒與教育科學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民間文學論文:試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保護
論文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著作權法 法律保護
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擬就內涵、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制度的出臺有所裨益。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們發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的文學藝術形式[1]。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通過口傳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區域內世代流傳的、反映本地域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群體特征、自然環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斷的為群體發展的文學藝術作品。列舉式規定可吸收和借鑒《示范法條》的典型表現形式,具體表述為:1)故事、詩歌、謎語、謠諺、傳說、寓言、神話以及其他口頭或書面民間文學作品;2)民歌、戲曲、器樂以及其他以音樂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3)舞蹈、游戲、民俗活動以及其他以活動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4)皮影、剪紙、繪畫、書法、服飾、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確定的權利主張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個群體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它“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2],這會導致誰是真正的權利主張者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整個民族或地區的文化財富,“有些民族或群體認為屬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儀式是神圣的,不愿為外人所知,若隨意發表,不論其贏利與否都會嚴重損害該群體的精神利益”[3]。
(二)保護時間不易確定
現在各國是對于一定的知識產權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其自身價值形成的特殊性,簡單地規定一個期限非但不能給予保護,這樣會使相關的權利合法地被免費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我們知道民間文學藝術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文學藝術所形成的價值是一個集體在漫長的時間跨度內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都是文化的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此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
(三)保護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間文學藝術就是一個民族的人創造出來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廣泛性、開放性,民間文學藝術更多所體現的是其群體的文化特征,注重這種文化能否得到持續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被歪曲和隨便利用。另外,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核心就在于經濟權利的確立、合理的商業利用及市場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作為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又無法行使專有權是令人遺憾的,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乃至于傳統知識和遺傳基因等傳統資源的初始意圖不同。
(四)新作品與原作品的差別性
及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集體性質,創作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但是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明確特定的,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經過改編整理,創作出的作品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于民間,具有長期性,而再創作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4],它們是源與流的關系。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經歷幾代人的發展完善過程中,不斷地注入新的內容,雖有創新,但還保留著原有風格特色,而再創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根據其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的區分把握也是需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明確著作權的主體
針對主體不確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設置例如××民族理事會、研究會、××地區會所等形式,來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區的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從而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保護并發揚光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廣泛、博大精深,根據其內容、表達形式、體現的特色等可以明確屬于某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如某個民族特有的民間習俗、故事傳說,像屬于全體赫哲族群眾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該民族的理事會、研究會來代為行使整個民族對此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國家可以規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該項工作,各民族理事會可以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經過整理,報經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二)明確改編者的權益
我們可以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勵改編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改編者和整理者對其改編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須注明來源出處,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門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任何人都不得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據為己有,也不得反對他人對其重新進行改編和整理。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個人或組織,應尊重產生該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給產生該作品的群體造成精神傷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經改編創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國人賣斷著作權。同時私人、集體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和實物,堅決禁止出售或轉讓贈于給外國人。
(三)無期限保護
《著作權法》第2章第3節“權利的保護期”中規定了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這都有明確的期限。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的經人們改進,再創作流傳數年,認定它的起始與終結不易,以至無法從事實上來確定它的一個創作者,來確定它的保護期限了。而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們不能拋棄丟失它,更不能確定一個期限來保護它而其他時間任由他人任意踐踏它。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從事實上和民族感情上來說,它的保護期限都應該是無期限,無期限保護我們豐富多彩、寶貴的文化遺產。
(四)使用上采取許可使用和收費制度
讓文化行政部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它也可以將其部分權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會、研究會來許可,但是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另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收費。明確屬于某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使用費用由該民族理事會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該許可使用費除支持理事會的基本運作外,主要用于宣傳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組織專業人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傳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還可以與地方政府等聯手搞項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讓游人身臨其境感受某個民族的民族風情等。
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公眾性課題,一方面,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另一方面,應積極地在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運用多種法律諸如文物保護、旅游管理等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民間傳統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項措施,更重要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僅是商業上的開發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與弘揚為直接目的。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研究
論文關鍵詞:民間文學 旅游開發 物態化
論文摘要:民間文學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是具有魅力的文化資源。而我國民間文學蘊藏豐富,在大力發展旅游業的今天,應努力開發利用民間文學,促進旅游文化的蓬勃發展。本文就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進行嘗試探討。前言概括民間文學對旅游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第二部分具體闡述民間文學在旅游方面的開發和利用的價值。第三部分民間文學開發和利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是具吸引力、最有魅力的旅游資源。旅游最本質的特征就是旅游者變換原有的文化環境,探奇求知,改變生活節律,吸取其他地方的地域文化。“國內一次調查表明,來華美國游客中主要目標是欣賞名勝古跡的占26%,而對中國人生活方式,風土人情最感興趣的卻達56.7%。在日本游客中,對人民生活感興趣的高達68%。”①人們出游的主要動機是了解異地文化和民眾的生活方式,旨在尋求一種“經歷”或“體驗”。旅游活動是游客離開常住地而發生的,其本身就是一種文化交流,是兩種地域文化的交匯與融合。旅游活動盡管具有經濟色彩,但本質上還是一種文化,可以說,旅游者是為了文化而旅游的。據旅游研究者的說法,民俗旅游是一種高層次的文化旅游,由于它滿足了游客“求新、求異、求樂、求知”的心理需求,已經成為旅游行為和旅游開發的重要內容之一。而民間文學是民俗藝術中一種由勞動人民口頭創作,在民間廣泛流傳,反映勞動人民社會生活和思想情趣的口頭語言藝術,是具有魅力的文化資源,它最集中反映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風貌,開發為旅游文化資源的前景不可限量。民間文學必定是旅游業中最閃亮的奇葩,它能為旅游業增光添彩,提升旅游文化的品位,豐富旅游文化的內涵。
旅游業在20世紀80年代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經濟部門之一。我國擁有世界上獨具特色的東方文化,其中民間文學獨樹一幟,古往今來,講故事、聽故事始終是我國民間社會沿襲的文化傳統,深受我國民眾的喜愛。而我國又是民間文學蘊藏豐富的國度,在我國各民族、各地域民間活躍著的能講、善講故事的人有如恒河沙數。這種文化資源為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準備了豐富的資源。近年來,隨著各地對本地區地方文化資源的挖掘和開發,旅游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也躋身于世界旅游大國的行列。不容置疑旅游已成為當今時尚,人們獵奇的心理,探知的欲望,民間文學的傳奇性蘊含著許多有助于激發民眾旅游興趣和旅游好奇心的成分,對旅游活動的發生有促進作用。</P>
旅游屬文化活動范疇,實質是通過對自然、人文景觀的游歷,欣賞大自然風光,領略民俗風情,陶冶情操,增長知識的一種休閑娛樂和文化教育活動。我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地大物博,文化底蘊深厚,因此我國旅游資源異常豐富,開發旅游文化資源,發展旅游業,已成為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民間文學是我國的傳統文化,作為一種重要的文化資源不可忽視,它具有強大的旅游潛質;因而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對推動我國旅游業發展,對提高我國各地歷史文化名城品位,對加快投資環境改善,都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使旅游業富有區域特色與個性,做到有“利”可圖,有“益”可求,在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資源時應加強對傳說、故事等的開發利用,推動我國各地旅游業長盛不衰。民間故事和傳說往往和一些名人、名地、名著以及一些風俗聯系在一起,開發利用民間文學資源要結合有關的人物和史實,結合相關的地名和古跡,結合有關的民俗和產品進行,其次對民間說唱、小戲、歌謠也不能忽視。
一、對民間文學的四層開發。
(一)對風景名勝、地名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許多優美奇麗的自然與人文景觀,往往伴生出一系列動人的傳說故事。游覽名勝古跡的同時,了解其富有神奇色彩的傳說,是當前旅游者的普遍心態。民間傳說是野史、稗史,它卻是“歷史的活化石”,有著很高的美學價值和研究價值。國內所有成名的旅游景觀,都有相關的民間傳說為其造勢,沒有了傳說景觀就失去了靈魂,所以歷來就有“看景不如聽景”之說。劉守華有一句話:“江山奇景與人文壯觀的藝術結晶”。②民間傳說可增添旅游的神秘色彩;往往使旅游者啟發情思,震撼精神,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結合云夢山對王蟬母子和王蟬師徒的故事進行整理開發利用。結合大?繕蕉源笥碇嗡?裙適陸?鋅?⒗?茫?岷箱亢臃緹扒?⒔鶘剿碌榷孕硐砂姿卣甑陌?楣適亂約鞍琢?砉適陸?鋅?⒗?茫?岷狹檣健⒊?璧扔泄鼐暗愣砸篋?醯南喙毓適潞痛?到?鋅?⒗?謾U夥矯娉曬??尤縵攏?/P> 2002年10月25日,千年勝跡雷峰塔重建峻工落成了。雷峰塔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與其巨大的知名度息息相關的。雷峰塔的盛名,與民間傳說《白蛇傳》不可分離。數百年來,這個故事在戲曲、說唱、繪畫等各種民間藝術形式中廣為流傳,幾乎全國所有的劇種都排有《白蛇傳》的故事。在2001年,杭州就接待國內游客2510萬人次,接待海外游客約82萬人次,如果其中有10%游客上塔,其經濟效益就相當可觀了。雷峰塔的知名度,決定了這個景區必然會帶來巨大的客流量。
電影《少林寺》,是根據民間傳說《十八棍僧救唐王》改編的,一經放映少林寺就名揚天下了,旅客蜂擁而來。
珠海市本來是珠江口的一個三等漁業縣, 1980 年建設經濟特區時,他們在民間傳說的基礎上,整理出一個“漁女獻珠”的故事。傳說那漁女本是仙女,被珠海香爐灣的秀色迷住,悄悄化裝成漁女下凡,嫁給一個青年漁民。成親那天,她拾到一個特大的海蚌,挖出一顆碩大的珍珠,把它獻了出來,這顆珍珠就變成珠海。于是,香爐灣畔就矗立了著名雕塑家潘鶴創作的《漁女獻珠》巨型石雕,成了珠海經濟特區的標志,香爐灣也成了珠海市著名的旅游區。這個傳說給珠海增添了魅力,給旅游插上了翅膀。
民間傳說的“八仙過海”人人皆知,影響頗大,其中八仙之一的韓湘子,是唐代杰出的文學家、政治家、思想家、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韓愈的侄孫。湘子墓位于湘子故園內,墓冢高大,松柏蒼翠,竹木叢生,名家碑記數通,目前占地面積30余畝,韓湘子故園已成為豫北頗有名氣的道教圣地,香火旺盛,游客常年不斷。
《阿詩瑪》是彝族—撒尼人的經典傳說。美麗善良的阿詩瑪與勇敢憨厚的牧羊人——阿黑相愛。頭人的兒子阿支軟硬兼施地追求阿詩瑪并將她關進牢籠逼婚,阿詩瑪堅決不從。阿黑趕來相救,妒火燃燒的阿支,放出洪水吞噬了這對戀人。,阿詩瑪變成了一座美麗的石像,永駐石林。后經編導成一部《阿詩瑪》電影,賦上一首《阿詩瑪》長詩,配上一曲撒尼民歌《遠方的客人請你留下來》,讓中國人永遠記憶著石林——阿詩瑪的故鄉。多少游客就是從電影、詩歌和歌曲中認識并向往石林的。很多年前看過奇異石林的風光照,向往它的神秘。阿詩瑪傳說讓云南石林名揚天下。
對這些景觀由來所作的傳說往往具有藝術虛構的特征,傳說的虛構使有關的自然景觀的美感具有多重性,人們在旅游中除直接感受景觀外在的自然之美以外,還可從傳說中進一步領會過去人們將自己的心靈投射在這些景物上所形成的人文之美。游客面對那些沒有民間傳說給以進一步美化的自然景觀,會覺得索然無味。旅游景觀與民間傳說故事相映生輝,構成旅游文化的重要內容。正如一些從事旅游資源開發的同志所說的:“自然景觀是死的,有了相關的民間傳說,它們在游客心中才能活起來。”民間廣泛流傳的名人、名勝傳說,比正史和小說都具體、、生動,有趣得多,加上還有不少相關的風物佐證,給人的感覺就特別的真實、可信。一座山、一條河、一座橋、一眼井、一個泉,都有它們命名的故事,講述它們的淵源和來歷,這就增加了游人無限的興味和無窮的遐思。
(二)對有關人物、史事方面的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由于民間文學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傳承性等特點,往往為一個國家和地區所獨有,很難模仿和復制。因此,在競爭中就減少了可比性,具有壟斷的地位,易形成強有力的競爭能力,也易于創出自己的特色和名牌效應。名牌是旅游業競爭中的一種無形力量,更是促使旅游業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一種寶貴的文化資源。因此我認為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重點體現在對民間文學物態化改造,民間傳說物態化為旅游人文景觀。
1、人物方面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歷史悠久,人杰地靈,秀麗奇特的自然風光曾吸引過歷代不少詩人墨客,在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中,留下許多膾炙人口的詩文,還會留下不少生動的傳說、故事。這些詩文、傳說、故事與旅游風景名勝有關。如唐代李白、皮日休、賀知章,宋代王安石、陸游,明代徐渭、劉基、謝遷、王陽明、徐霞客,清代林則徐、梁啟超等,這些歷史名人游山玩水留下了數以百計的詩文,是旅游區的一大筆文化遺產。把他們的詩文結合各風景名勝景點,編輯成旅游區的風景名勝詩文選,作為旅游手冊,提供給游客,使旅游者在觀賞美好景觀同時,又欣賞到歷代名家的絕妙詩文。
實實在在的景點,一經被撲朔迷離的神話、傳說、故事所點染,更顯神彩飄逸、魅力無窮。由于旅游區一般具有特殊的歷史位置和奇特的山川,會吸引了各地的電視臺來拍攝旅游風情片、風景片、專題片和電影。這些電視臺、電影制片廠在拍攝過程中,除拍自然風光和景點外,還會拍大量的旅游區的民風民俗和風土人情,結合民間文學中的風俗傳說和風俗故事,結合民俗事象,把旅游區特有風俗習慣搬上屏幕,宣傳當地的旅游,使民間文學和風俗發揮多方位的作用。這方面廣西有著非常成功的例子:一個劉三姐傳說打造成倆品牌。
(1)故鄉旅游招牌。廣西的劉三姐傳奇人物,40幾年來《劉三姐》一直為人們所傳頌、傳唱,最終宜州市被認定為劉三姐故鄉。于是宜州市把流河鄉更名為“劉三姐鄉”。宜州市便以劉三姐故鄉為品牌,大規模地建設下枧河風景旅游區,成為了一個新興的旅游勝地。如果說電影《劉三姐》使桂林山水名揚四海,那么今天的“劉三姐故鄉之旅”,則是把“劉三姐”這一古老傳說進行重新挖掘并成功地運用于旅游業的一個典范。“爬坡要爬下枧坡,游河要游下枧河;劉三姐家在下枧,歌滿河來歌滿坡”。宜州市一條美麗的下枧河,孕育了一代歌仙劉三姐。如今下枧河沿岸的許多景點,如對歌臺、扁擔山、手巾巖、定情樹、莫村、銅盤山、鯉魚石等,都蘊含著劉三姐的許多美麗傳說,劉三姐故鄉的招牌為宜州市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長足的促進作用。
(2)歌圩品牌。劉三姐是民間傳說中的“歌仙”,廣西各民族有口皆碑的智慧女神。與劉三姐傳說相關的“劉三姐歌圩”坐落在漓江與陽朔田家河交匯處,占地面積近100畝,歌圩的核心項目為全球較大的山水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建成后的歌圩凸現了廣西和當地的建筑風格,與自然環境融為一體,與演出相得益彰。《印象·劉三姐》打著“劉三姐文化品牌”的名義創造了廣西文化產業。大型桂林山水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由張藝謀出任總導演,在桂林山水間利用天然美景演出廣西少數民族文化精品,把廣西舉世聞名的旅游、文化兩大資源——桂林山水和“劉三姐”的傳說進行了巧妙地嫁接和有機的融合。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并極大促進了當地旅游文化的發展。《印象·劉三姐》成為了陽朔一個新興的旅游品牌項目,每天都有世界各地的旅客慕名而來。《印象·劉三姐》不僅直接給陽朔當地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而且拉動了陽朔整個經濟鏈條的快速運轉。
劉三姐歌圩是廣西傳統的盛大節日,現已由原來的廣西國際民歌節升級為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由南寧市人民政府主辦。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是集文化、經貿、旅游于一體的大型節慶活動。其更加體現國際性、民族性、現代性和藝術性,不斷完善“政府辦節、公司運作、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市場運作力度。連續6屆的成功舉辦,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正成為世界民歌的盛會,形成了南寧—大獨特的文化品牌,也是南寧人向世界遞上的一張亮麗名片。
2、史事方面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口頭傳說一般都是歷史真實和藝術虛構相融合的產物。例如三國的周郎赤壁,人們面對這些留存至今的山川遺跡,不禁回憶起當年金戈鐵馬、龍爭虎斗的種種人和事,傳說中所包含的這些歷史地理因素是實在的,它是構成傳說故事的核心。
今天的蒲圻將以民間傳說、故事為背景大搞恢復赤壁大戰古戰場,發展當地旅游業。
據悉赤壁大戰古戰場恢復的設計理念:讓靜止的、陳封的歷史文化景點變成可以參與、觸摸、互動,符合現代人審美情趣的、靈動飄逸的景觀。舊景點改造中的“三國雕塑園”,成功地達到了預期效果,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可。而二期工程“古戰場恢復區”的設計主題是:赤壁再現三國,讓游客親歷戰爭。資源整合的形式是:以三國人文掌故、戰斗場面、民俗民風、工藝美術、自然風光為內容,以厚重的三國、長江文化為載體;綜合采用廟會、社戲、雕塑、游戲、武術、雜技、戲劇、電影等多種藝術表現形式,獨創出一種獨具特色的戰爭場面,進而形成一種前所未有觀光游覽品種,讓游客乘船進入,步步參與。整座古戰場恢復區,實際上就是匯集了多種功能的游覽勝地,但她又不同于其他的旅游景點,其突出特點是,游客親歷,所到之處沒有單純的被動參觀,而是一種參與的、融入性的活動。到處都是景點景觀、到處都是表演舞臺。山是景,水是景,人在景中;船是戲,臺是戲,戲在戲中……在虛無飄渺,步換景移中切實地感受到東方文化的神秘和博大精深及上古戰爭的酷烈氛圍,進而得到知識的陶冶和身心的愉悅。一個嶄新的,魅力無窮的具有世界級旅游品牌的大赤壁,將會很快地展現在世人的面前。③
由此及彼,借傳說開發旅游區的例子比比皆是:四川的豐都是傳說中的“鬼城’,鬼城人就在城市建設和旅游景觀中大作鬼文章;新鄭市也以傳說中的“黃帝故里”為品牌開發旅游業,他們都成功了。蒲松齡老先生堪稱最早的民間文學家,他的《聊齋志異》大都取材于民間傳說,書成了名著,他成了名人,他的故鄉淄博市也成了“名地”。當地人花了一億多元,建了座占地千余畝的聊齋城,在城內開辟了數十個景點,一舉辦成了國家三A級旅游景區。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是施耐庵在匯集了大量的有關“水泊梁山一百單八將”民間傳說的基礎上編著的,山東的梁山因此就成了馳名中外的“名山”,當地人就在其上邊大興土木,建起成套的人文景觀。后來的《金瓶梅》一書。只是把《水滸傳》中的一些章節擴展開來寫成的,和《水滸傳》恰恰相反,它是公認的傷風敗俗的“淫書”,主人公西門慶和潘金蓮也成了典型的“淫夫”和“淫婦”。出人意料的是,山東人竟然也看中了這部淫書和這對臭名昭著的狗男女,聊城市、臨清市和陽谷縣都爭著打起了《金瓶梅》這張牌,不惜花費幾千萬元興建“金瓶梅文化區”、“獅子樓旅游城”等大型景區,還把潘金蓮定為“形象大師”,同樣搞得風風火火。由以上數例,可見民間傳說的利用價值有多高。④
(三)對鄉土特產、民間工藝的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在民間文學中,有不少關于土特名產、工藝品的傳說、故事。開發出來,服務旅游業,大有文章可做。物產豐富的地區,在歷史上有不少享有盛名的物產,因時代變遷而埋滅,或因冷落而沒有開發。但在民間文學中,仍保留了這批名產、傳統工藝的傳說。如浙江省余姚土特名產“余姚老布”、“節令糕點駱駝蹄”、“山球”、“余姚楊梅”、“七葉一枝花”、“拉毛果”、“鹽的傳說 ”、“瀑布仙茗”、“大隱石板”等;如傳統工藝,“陸埠佛雕”、“四明竹編”、“余姚剪紙”、“余姚花轎”、“余姚草鞋、繡花鞋”、“余姚陶瓷”等。發掘土特名產、工藝品的傳說、故事,利用這些產品的傳說、故事對產品進行宣傳,能提高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同時可促進產品轉化成為旅游禮品、紀念品。⑤
1、民間手工藝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我們陽春有一道著名的風景線--高流河竹木墟,因河成墟,河因墟而更聞名,墟因專賣竹木手工藝品而聞名,河和墟相得益彰。
高流河墟距今已有420多年歷史。相傳古代有一位愛國為民的將軍叫高流,在剿匪過程中戰死在這條河邊,當地人民為了紀念他,就把該河稱為高流河,并在農歷五月初四他的出生日舉行墟期以志紀念。以后,每近墟期,附近許多工匠都會將自編的籮筐、竹篩、菜籃、扁擔、梯子等竹木藤器,拿到高流河灘席地擺賣。近年來,擺賣的東西不僅僅是竹木藤器,其它日用百貨也擺到河灘上來了,連賣手機的也搬了幾張桌子過來設了一個攤位。
高流河墟歷史久遠,其來歷還與著名的冼夫人有關。
梁大同元年(公元535年),冼夫人與馮寶結為夫妻后,駐兵在陽春。陳朝太建元年,冼夫人三次領兵出征廣州,半年平定廣州刺史都督十九州軍事的歐陽紇、王仲宣反叛割據嶺南的叛亂。因冼夫人母子立下大功,朝廷大為封賞冼夫人母子。太建二年冬至前后,冼夫人和馮仆母子在高流河畔召開慶祝勝利大會,追悼四十年戰亂死難軍民,獎勵有功將士,陳列朝廷賞賜的文物,演戲、巡行、娛樂升平。
隨著歷史的演變,高流河墟成為了竹木制品和兩陽(陽江、陽春)土特產的交易盛會,并在每年五月初四固定下來,每年一墟。該墟影響遍及新興、云浮、恩平、肇慶、高要、茂名、高州以及陽江、陽春等州縣,每年均有近10萬人“趁墟”。
故老相傳,在高流墟當日買的竹木器,用河水浸泡后可保永不被蟲蛀。因此,高留竹木墟又是一個吉祥的節慶,許多母親在這24小時帶上孩子到河上沐浴,希冀孩子們有健康美好的將來。高留墟還是我們陽春當地的“情人節”,每年這個時候,小伙子們帶上自己的女友到了河邊,洗一把吉祥水,然后背著愛人淌過河渠,留下天長地久的回憶。
陽春市政府在開發本地旅游文化資源時將高流河墟變成每年一度的土特產交易會,把高留河墟作為每年一度旅游節首發點,把高流河墟變成粵西土特產的交易中心,打造陽春旅游文化品牌產業。
2、風味佳肴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與旅游業不可分割的餐飲業也不可忽視,挖掘民間傳說為當地獨具特色的旅游餐飲文化擴大宣傳。
如合肥擁有千年歷史的“吳山貢鵝”,合肥人大力打造旅游餐飲品牌。
合肥人品貢鵝吃螃蟹來慶祝陷巢州漲廬州千百年來一直被傳為佳話,后來更衍變為一個美麗的傳說。中國民間故事<麗友橋>--中國古代愛情傳奇的經典。
這個傳說起于隋唐年間,說的是在合肥白水壩附近靠放鵝過日子的白小玉,人長得非常漂亮,又是刺繡紡織的能手,邪惡的蟹仙一直想得到她!于是邪惡的蟹仙百般阻撓白小玉與段飛倆人結合,造成段飛失去記憶,一個人回云南老家去了。后來白小玉打敗了蟹仙,她千里尋夫,大白鵝幫助段飛恢復記憶,倆人最終團聚的故事。合肥民間傳說《麗友橋》有詩為證:合肥肥東肥西肥東西.麗友麗江麗水麗江水。
合肥吳山貢鵝堪稱“江淮一絕”,在合肥打吳山貢鵝招牌的店大大小小有70多家。而吃正宗吳山貢鵝,還得到長豐縣吳山鎮,這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長豐縣吳山鎮舉辦了三屆貢鵝節。合肥巢湖錦繡紅樓的“橘黃蟹肥、香思紅樓”主題活動搞得如火如荼,在菜品上“蟹”成為這一主題活動的重點。中國螃蟹之鄉—“合肥”在文化資源和文物資源整合的基礎上開辟旅游資源,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貧窮就是財富, 荒涼也能賣錢!合肥民間傳說與旅游餐飲文化 。一片荒涼,有文化妝點成奇觀;兩座廢墟,經藝術加工變瑰寶。
(四)對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
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是由廣大民眾自編自娛自樂,大伙喜聞樂見的精神產品。這些民間藝術形式靈活多樣,內容通俗易懂,詼諧有趣。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各民族、各地區的民間說唱、小戲、歌謠豐富多彩,每個地方各有特色,對游客的吸引力強。開發和利用民間說唱、小戲、歌謠將大大豐富旅游文化內涵。
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好是結合當地特產小食品,讓游客在充分感受當地傳統文化之余又大飽口福。因為旅游總要歇腳的地方,因此可以考慮培養一批專業的民間演員,把當地旅游區的旅店裝修成古色古香的古代客棧與民間說唱、小戲、歌謠配合起來,讓玩了24小時的游客在客棧享受回腸蕩氣的說唱藝術。既有娛樂性又有當地獨特的文化內涵的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旅游服務項目將大大提升旅游文化的品位,刺激游客的旅游欲望。在這方面,很值得向房縣學習,在房縣橋上鄉的民歌種類很多,且生動活潑、極富情趣、耐人尋味。內容也十分豐富,不僅有反映當地風土民情、生產勞動、生活及戀愛婚姻、傳授文化知識的民歌等,還有唱“四書五經”、“曾廣賢文”、“三字經”及一些長篇敘事民歌。杜川村神農峽客棧業主張先忠,十分熱心野人谷民歌的挖掘整理,自費購置了電腦、攝象機、數碼照相機等設備,走村串戶,并資助村民挖整民歌和民間故事,將錄音、錄象的資料制成光碟,得到市、縣有關領導和專家做指導,他通過挖掘整理民歌和民間故事,把客棧逐步辦成具有濃厚的民間文化內涵的旅游客棧,成為村民唱歌和講民間故事的文化娛樂場所,成為游客來野人洞、野人谷旅游和觀光民俗文化的景點。
二、民間文學的旅游開發利用原則。
注意用恰當的形式展現民間文學資源。民間文學作為一種文化資源,一般是以口頭形式流傳的,即使整理出版也僅僅是文字的形式,要吸引現代旅游者就必須對其進行處理和包裝,以適當的形式進行展示,要符合現代旅游的產品開發規律和市場需求特點。因此民間文學資源在旅游開發中,要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民間文學在旅游開發上,利用應注重“三個結合”
1、科幻結合;時代進入了新世紀新階段,民間文學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借助時代特征,在保留原汁原味的基礎上,結合高新技術創新,利用光、電、影等現代傳媒、公眾廣告藝術、計算機輔助手段包裝和宣傳,以文化為內涵,堅持高雅與大眾化結合原則。
2、史實結合。歷史史實、歷史人物與民間傳說、故事相結合。在國內各大旅游風景區中,歷史上許多著名人物曾在其間活動過。反映他們蹤跡的故事很多,人民群眾愿意把心中美好的想象情節,都依附聯系在一起。如在浙江省,戚繼光抗倭、黃梨洲、王翊四明山抗清,人民愿意把美好的想象與英雄聯系在一塊;河姆渡遠古傳說,浙江民眾又把“女媧補天”、“夸父追日”、“精衛填海”與“河姆雙鳥舁日”、“女姆借金稻”相聯系,幻生出一種浪漫主義色彩的傳說和信仰,連風俗起源也掛勾到“女姆”身上,這也反映出了人民的美好愿望。對于民間傳說我們不必過于拘泥史實,去作徒勞的考證,不妨說為“史實結合”。
3、真實結合。真實的景點與民間文學、故事相結合。在旅游風景區中,各景點在規劃上應有新創意、在利用自然資源上應有獨到之處,要避免千人一面的局限,充分利用當地民俗風情,立足民間文化傳統,面向末來,借俗生景,貼近游客,建成世界、富有民族品位的個性旅游區。這方面日本與英國比較重視民俗在風景區的開發利用,形成了世界性有名的幾大主題公園,因此在旅游開發方面就必須搜集、整理有關景點的民間傳說、故事作為實景欣賞的補充,發揮風景區各景點的互補優勢,擴大旅游區域,逗留游客時間,可以啟發游人觸景生情,浮想聯翩。
(二)是民間文學在旅游開發上,利用應注重“四性原則”
1、文化性。旅游是一種文化行為,而開發民間文學為旅游服務,就是為了增強文化意蘊,增強文化內涵,提升文化品位。如果一個景點沒有一絲一毫的民間文學韻味,如:傳說、故事、小戲、歌謠等,這對旅游開發毫無益處,因為吸引不了游客。
2、群眾性。民間文學根植于人民群眾,景點游覽對象也是平民老百姓,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只有充分考慮群眾的欣賞習慣和審美定勢,并加以一定的引導。文化資源開發才能有的放矢,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和應用價值。
3、品位性。人們來旅游觀光,為美好的風光所吸引,為有意義的內容所吸引,要注重品位,不能與“二為”方向和四項基本原則相違背,不能有黃色、迷信、有害、低級趣味的內容,因為游客在風景點觀賞到賞心悅目的景色和風光外,需要得到潛移默化的審美教育。
4、服務性。旅游要講究經濟效益,作為服務于它的民間文學開發也要有經濟效益,要有市場經濟運作意識,開發中要注意趣味性與服務性結合,使人們為美好的風光所吸引、為有意義的內容所吸引。
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具有濃郁文化氣息的民間文學越來越受重視了,民間文學是極其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深刻的文化人類學價值、民俗學價值、實用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近年來世界各國有識之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與珍愛,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我們中國作為擁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國,更應該對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反思,認清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保護文化生態的多樣性。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是對民間文學好的保護和促進它的發展。民間文學在旅游業大有文章可作,可謂是民間文學的一次復興,也是民間文學的價值在經濟領域的重要體現。
民間文學論文: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研究
論文關鍵詞:民間文學 旅游開發 物態化
論文摘要:民間文學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是具有魅力的文化資源。而我國民間文學蘊藏豐富,在大力發展旅游業的今天,應努力開發利用民間文學,促進旅游文化的蓬勃發展。本文就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進行嘗試探討。前言概括民間文學對旅游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第二部分具體闡述民間文學在旅游方面的開發和利用的價值。第三部分民間文學開發和利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是具吸引力、最有魅力的旅游資源。旅游最本質的特征就是旅游者變換原有的文化環境,探奇求知,改變生活節律,吸取其他地方的地域文化。“國內一次調查表明,來華美國游客中主要目標是欣賞名勝古跡的占26%,而對中國人生活方式,風土人情最感興趣的卻達56.7%。在日本游客中,對人民生活感興趣的高達68%。”①人們出游的主要動機是了解異地文化和民眾的生活方式,旨在尋求一種“經歷”或“體驗”。旅游活動是游客離開常住地而發生的,其本身就是一種文化交流,是兩種地域文化的交匯與融合。旅游活動盡管具有經濟色彩,但本質上還是一種文化,可以說,旅游者是為了文化而旅游的。據旅游研究者的說法,民俗旅游是一種高層次的文化旅游,由于它滿足了游客“求新、求異、求樂、求知”的心理需求,已經成為旅游行為和旅游開發的重要內容之一。而民間文學是民俗藝術中一種由勞動人民口頭創作,在民間廣泛流傳,反映勞動人民社會生活和思想情趣的口頭語言藝術,是具有魅力的文化資源,它最集中反映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風貌,開發為旅游文化資源的前景不可限量。民間文學必定是旅游業中最閃亮的奇葩,它能為旅游業增光添彩,提升旅游文化的品位,豐富旅游文化的內涵。
旅游業在20世紀80年代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經濟部門之一。我國擁有世界上獨具特色的東方文化,其中民間文學獨樹一幟,古往今來,講故事、聽故事始終是我國民間社會沿襲的文化傳統,深受我國民眾的喜愛。而我國又是民間文學蘊藏豐富的國度,在我國各民族、各地域民間活躍著的能講、善講故事的人有如恒河沙數。這種文化資源為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準備了豐富的資源。近年來,隨著各地對本地區地方文化資源的挖掘和開發,旅游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也躋身于世界旅游大國的行列。不容置疑旅游已成為當今時尚,人們獵奇的心理,探知的欲望,民間文學的傳奇性蘊含著許多有助于激發民眾旅游興趣和旅游好奇心的成分,對旅游活動的發生有促進作用。</P>
旅游屬文化活動范疇,實質是通過對自然、人文景觀的游歷,欣賞大自然風光,領略民俗風情,陶冶情操,增長知識的一種休閑娛樂和文化教育活動。我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地大物博,文化底蘊深厚,因此我國旅游資源異常豐富,開發旅游文化資源,發展旅游業,已成為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民間文學是我國的傳統文化,作為一種重要的文化資源不可忽視,它具有強大的旅游潛質;因而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對推動我國旅游業發展,對提高我國各地歷史文化名城品位,對加快投資環境改善,都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使旅游業富有區域特色與個性,做到有“利”可圖,有“益”可求,在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資源時應加強對傳說、故事等的開發利用,推動我國各地旅游業長盛不衰。民間故事和傳說往往和一些名人、名地、名著以及一些風俗聯系在一起,開發利用民間文學資源要結合有關的人物和史實,結合相關的地名和古跡,結合有關的民俗和產品進行,其次對民間說唱、小戲、歌謠也不能忽視。
一、對民間文學的四層開發。
(一)對風景名勝、地名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許多優美奇麗的自然與人文景觀,往往伴生出一系列動人的傳說故事。游覽名勝古跡的同時,了解其富有神奇色彩的傳說,是當前旅游者的普遍心態。民間傳說是野史、稗史,它卻是“歷史的活化石”,有著很高的美學價值和研究價值。國內所有成名的旅游景觀,都有相關的民間傳說為其造勢,沒有了傳說景觀就失去了靈魂,所以歷來就有“看景不如聽景”之說。劉守華有一句話:“江山奇景與人文壯觀的藝術結晶”。②民間傳說可增添旅游的神秘色彩;往往使旅游者啟發情思,震撼精神,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結合云夢山對王蟬母子和王蟬師徒的故事進行整理開發利用。結合大?繕蕉源笥碇嗡?裙適陸?鋅?⒗?茫?岷箱亢臃緹扒?⒔鶘剿碌榷孕硐砂姿卣甑陌?楣適亂約鞍琢?砉適陸?鋅?⒗?茫?岷狹檣健⒊?璧扔泄鼐暗愣砸篋?醯南喙毓適潞痛?到?鋅?⒗?謾U夥矯娉曬??尤縵攏?/P> 2002年10月25日,千年勝跡雷峰塔重建峻工落成了。雷峰塔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與其巨大的知名度息息相關的。雷峰塔的盛名,與民間傳說《白蛇傳》不可分離。數百年來,這個故事在戲曲、說唱、繪畫等各種民間藝術形式中廣為流傳,幾乎全國所有的劇種都排有《白蛇傳》的故事。在2001年,杭州就接待國內游客2510萬人次,接待海外游客約82萬人次,如果其中有10%游客上塔,其經濟效益就相當可觀了。雷峰塔的知名度,決定了這個景區必然會帶來巨大的客流量。
電影《少林寺》,是根據民間傳說《十八棍僧救唐王》改編的,一經放映少林寺就名揚天下了,旅客蜂擁而來。
珠海市本來是珠江口的一個三等漁業縣, 1980 年建設經濟特區時,他們在民間傳說的基礎上,整理出一個“漁女獻珠”的故事。傳說那漁女本是仙女,被珠海香爐灣的秀色迷住,悄悄化裝成漁女下凡,嫁給一個青年漁民。成親那天,她拾到一個特大的海蚌,挖出一顆碩大的珍珠,把它獻了出來,這顆珍珠就變成珠海。于是,香爐灣畔就矗立了著名雕塑家潘鶴創作的《漁女獻珠》巨型石雕,成了珠海經濟特區的標志,香爐灣也成了珠海市著名的旅游區。這個傳說給珠海增添了魅力,給旅游插上了翅膀。
民間傳說的“八仙過海”人人皆知,影響頗大,其中八仙之一的韓湘子,是唐代杰出的文學家、政治家、思想家、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韓愈的侄孫。湘子墓位于湘子故園內,墓冢高大,松柏蒼翠,竹木叢生,名家碑記數通,目前占地面積30余畝,韓湘子故園已成為豫北頗有名氣的道教圣地,香火旺盛,游客常年不斷。
《阿詩瑪》是彝族—撒尼人的經典傳說。美麗善良的阿詩瑪與勇敢憨厚的牧羊人——阿黑相愛。頭人的兒子阿支軟硬兼施地追求阿詩瑪并將她關進牢籠逼婚,阿詩瑪堅決不從。阿黑趕來相救,妒火燃燒的阿支,放出洪水吞噬了這對戀人。,阿詩瑪變成了一座美麗的石像,永駐石林。后經編導成一部《阿詩瑪》電影,賦上一首《阿詩瑪》長詩,配上一曲撒尼民歌《遠方的客人請你留下來》,讓中國人永遠記憶著石林——阿詩瑪的故鄉。多少游客就是從電影、詩歌和歌曲中認識并向往石林的。很多年前看過奇異石林的風光照,向往它的神秘。阿詩瑪傳說讓云南石林名揚天下。
對這些景觀由來所作的傳說往往具有藝術虛構的特征,傳說的虛構使有關的自然景觀的美感具有多重性,人們在旅游中除直接感受景觀外在的自然之美以外,還可從傳說中進一步領會過去人們將自己的心靈投射在這些景物上所形成的人文之美。游客面對那些沒有民間傳說給以進一步美化的自然景觀,會覺得索然無味。旅游景觀與民間傳說故事相映生輝,構成旅游文化的重要內容。正如一些從事旅游資源開發的同志所說的:“自然景觀是死的,有了相關的民間傳說,它們在游客心中才能活起來。”民間廣泛流傳的名人、名勝傳說,比正史和小說都具體、、生動,有趣得多,加上還有不少相關的風物佐證,給人的感覺就特別的真實、可信。一座山、一條河、一座橋、一眼井、一個泉,都有它們命名的故事,講述它們的淵源和來歷,這就增加了游人無限的興味和無窮的遐思。
(二)對有關人物、史事方面的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由于民間文學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傳承性等特點,往往為一個國家和地區所獨有,很難模仿和復制。因此,在競爭中就減少了可比性,具有壟斷的地位,易形成強有力的競爭能力,也易于創出自己的特色和名牌效應。名牌是旅游業競爭中的一種無形力量,更是促使旅游業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一種寶貴的文化資源。因此我認為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重點體現在對民間文學物態化改造,民間傳說物態化為旅游人文景觀。
1、人物方面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歷史悠久,人杰地靈,秀麗奇特的自然風光曾吸引過歷代不少詩人墨客,在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中,留下許多膾炙人口的詩文,還會留下不少生動的傳說、故事。這些詩文、傳說、故事與旅游風景名勝有關。如唐代李白、皮日休、賀知章,宋代王安石、陸游,明代徐渭、劉基、謝遷、王陽明、徐霞客,清代林則徐、梁啟超等,這些歷史名人游山玩水留下了數以百計的詩文,是旅游區的一大筆文化遺產。把他們的詩文結合各風景名勝景點,編輯成旅游區的風景名勝詩文選,作為旅游手冊,提供給游客,使旅游者在觀賞美好景觀同時,又欣賞到歷代名家的絕妙詩文。
實實在在的景點,一經被撲朔迷離的神話、傳說、故事所點染,更顯神彩飄逸、魅力無窮。由于旅游區一般具有特殊的歷史位置和奇特的山川,會吸引了各地的電視臺來拍攝旅游風情片、風景片、專題片和電影。這些電視臺、電影制片廠在拍攝過程中,除拍自然風光和景點外,還會拍大量的旅游區的民風民俗和風土人情,結合民間文學中的風俗傳說和風俗故事,結合民俗事象,把旅游區特有風俗習慣搬上屏幕,宣傳當地的旅游,使民間文學和風俗發揮多方位的作用。這方面廣西有著非常成功的例子:一個劉三姐傳說打造成倆品牌。
(1)故鄉旅游招牌。廣西的劉三姐傳奇人物,40幾年來《劉三姐》一直為人們所傳頌、傳唱,最終宜州市被認定為劉三姐故鄉。于是宜州市把流河鄉更名為“劉三姐鄉”。宜州市便以劉三姐故鄉為品牌,大規模地建設下枧河風景旅游區,成為了一個新興的旅游勝地。如果說電影《劉三姐》使桂林山水名揚四海,那么今天的“劉三姐故鄉之旅”,則是把“劉三姐”這一古老傳說進行重新挖掘并成功地運用于旅游業的一個典范。“爬坡要爬下枧坡,游河要游下枧河;劉三姐家在下枧,歌滿河來歌滿坡”。宜州市一條美麗的下枧河,孕育了一代歌仙劉三姐。如今下枧河沿岸的許多景點,如對歌臺、扁擔山、手巾巖、定情樹、莫村、銅盤山、鯉魚石等,都蘊含著劉三姐的許多美麗傳說,劉三姐故鄉的招牌為宜州市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長足的促進作用。
(2)歌圩品牌。劉三姐是民間傳說中的“歌仙”,廣西各民族有口皆碑的智慧女神。與劉三姐傳說相關的“劉三姐歌圩”坐落在漓江與陽朔田家河交匯處,占地面積近100畝,歌圩的核心項目為全球較大的山水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建成后的歌圩凸現了廣西和當地的建筑風格,與自然環境融為一體,與演出相得益彰。《印象·劉三姐》打著“劉三姐文化品牌”的名義創造了廣西文化產業。大型桂林山水實景演出《印象·劉三姐》由張藝謀出任總導演,在桂林山水間利用天然美景演出廣西少數民族文化精品,把廣西舉世聞名的旅游、文化兩大資源——桂林山水和“劉三姐”的傳說進行了巧妙地嫁接和有機的融合。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并極大促進了當地旅游文化的發展。《印象·劉三姐》成為了陽朔一個新興的旅游品牌項目,每天都有世界各地的旅客慕名而來。《印象·劉三姐》不僅直接給陽朔當地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而且拉動了陽朔整個經濟鏈條的快速運轉。
劉三姐歌圩是廣西傳統的盛大節日,現已由原來的廣西國際民歌節升級為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由南寧市人民政府主辦。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是集文化、經貿、旅游于一體的大型節慶活動。其更加體現國際性、民族性、現代性和藝術性,不斷完善“政府辦節、公司運作、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市場運作力度。連續6屆的成功舉辦,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正成為世界民歌的盛會,形成了南寧—大獨特的文化品牌,也是南寧人向世界遞上的一張亮麗名片。
2、史事方面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口頭傳說一般都是歷史真實和藝術虛構相融合的產物。例如三國的周郎赤壁,人們面對這些留存至今的山川遺跡,不禁回憶起當年金戈鐵馬、龍爭虎斗的種種人和事,傳說中所包含的這些歷史地理因素是實在的,它是構成傳說故事的核心。
今天的蒲圻將以民間傳說、故事為背景大搞恢復赤壁大戰古戰場,發展當地旅游業。
據悉赤壁大戰古戰場恢復的設計理念:讓靜止的、陳封的歷史文化景點變成可以參與、觸摸、互動,符合現代人審美情趣的、靈動飄逸的景觀。舊景點改造中的“三國雕塑園”,成功地達到了預期效果,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可。而二期工程“古戰場恢復區”的設計主題是:赤壁再現三國,讓游客親歷戰爭。資源整合的形式是:以三國人文掌故、戰斗場面、民俗民風、工藝美術、自然風光為內容,以厚重的三國、長江文化為載體;綜合采用廟會、社戲、雕塑、游戲、武術、雜技、戲劇、電影等多種藝術表現形式,獨創出一種獨具特色的戰爭場面,進而形成一種前所未有觀光游覽品種,讓游客乘船進入,步步參與。整座古戰場恢復區,實際上就是匯集了多種功能的游覽勝地,但她又不同于其他的旅游景點,其突出特點是,游客親歷,所到之處沒有單純的被動參觀,而是一種參與的、融入性的活動。到處都是景點景觀、到處都是表演舞臺。山是景,水是景,人在景中;船是戲,臺是戲,戲在戲中……在虛無飄渺,步換景移中切實地感受到東方文化的神秘和博大精深及上古戰爭的酷烈氛圍,進而得到知識的陶冶和身心的愉悅。一個嶄新的,魅力無窮的具有世界級旅游品牌的大赤壁,將會很快地展現在世人的面前。③
由此及彼,借傳說開發旅游區的例子比比皆是:四川的豐都是傳說中的“鬼城’,鬼城人就在城市建設和旅游景觀中大作鬼文章;新鄭市也以傳說中的“黃帝故里”為品牌開發旅游業,他們都成功了。蒲松齡老先生堪稱最早的民間文學家,他的《聊齋志異》大都取材于民間傳說,書成了名著,他成了名人,他的故鄉淄博市也成了“名地”。當地人花了一億多元,建了座占地千余畝的聊齋城,在城內開辟了數十個景點,一舉辦成了國家三A級旅游景區。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是施耐庵在匯集了大量的有關“水泊梁山一百單八將”民間傳說的基礎上編著的,山東的梁山因此就成了馳名中外的“名山”,當地人就在其上邊大興土木,建起成套的人文景觀。后來的《金瓶梅》一書。只是把《水滸傳》中的一些章節擴展開來寫成的,和《水滸傳》恰恰相反,它是公認的傷風敗俗的“淫書”,主人公西門慶和潘金蓮也成了典型的“淫夫”和“淫婦”。出人意料的是,山東人竟然也看中了這部淫書和這對臭名昭著的狗男女,聊城市、臨清市和陽谷縣都爭著打起了《金瓶梅》這張牌,不惜花費幾千萬元興建“金瓶梅文化區”、“獅子樓旅游城”等大型景區,還把潘金蓮定為“形象大師”,同樣搞得風風火火。由以上數例,可見民間傳說的利用價值有多高。④
(三)對鄉土特產、民間工藝的傳說、故事進行開發和利用。
在民間文學中,有不少關于土特名產、工藝品的傳說、故事。開發出來,服務旅游業,大有文章可做。物產豐富的地區,在歷史上有不少享有盛名的物產,因時代變遷而埋滅,或因冷落而沒有開發。但在民間文學中,仍保留了這批名產、傳統工藝的傳說。如浙江省余姚土特名產“余姚老布”、“節令糕點駱駝蹄”、“山球”、“余姚楊梅”、“七葉一枝花”、“拉毛果”、“鹽的傳說 ”、“瀑布仙茗”、“大隱石板”等;如傳統工藝,“陸埠佛雕”、“四明竹編”、“余姚剪紙”、“余姚花轎”、“余姚草鞋、繡花鞋”、“余姚陶瓷”等。發掘土特名產、工藝品的傳說、故事,利用這些產品的傳說、故事對產品進行宣傳,能提高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同時可促進產品轉化成為旅游禮品、紀念品。⑤
1、民間手工藝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我們陽春有一道著名的風景線--高流河竹木墟,因河成墟,河因墟而更聞名,墟因專賣竹木手工藝品而聞名,河和墟相得益彰。
高流河墟距今已有420多年歷史。相傳古代有一位愛國為民的將軍叫高流,在剿匪過程中戰死在這條河邊,當地人民為了紀念他,就把該河稱為高流河,并在農歷五月初四他的出生日舉行墟期以志紀念。以后,每近墟期,附近許多工匠都會將自編的籮筐、竹篩、菜籃、扁擔、梯子等竹木藤器,拿到高流河灘席地擺賣。近年來,擺賣的東西不僅僅是竹木藤器,其它日用百貨也擺到河灘上來了,連賣手機的也搬了幾張桌子過來設了一個攤位。
高流河墟歷史久遠,其來歷還與著名的冼夫人有關。
梁大同元年(公元535年),冼夫人與馮寶結為夫妻后,駐兵在陽春。陳朝太建元年,冼夫人三次領兵出征廣州,半年平定廣州刺史都督十九州軍事的歐陽紇、王仲宣反叛割據嶺南的叛亂。因冼夫人母子立下大功,朝廷大為封賞冼夫人母子。太建二年冬至前后,冼夫人和馮仆母子在高流河畔召開慶祝勝利大會,追悼四十年戰亂死難軍民,獎勵有功將士,陳列朝廷賞賜的文物,演戲、巡行、娛樂升平。
隨著歷史的演變,高流河墟成為了竹木制品和兩陽(陽江、陽春)土特產的交易盛會,并在每年五月初四固定下來,每年一墟。該墟影響遍及新興、云浮、恩平、肇慶、高要、茂名、高州以及陽江、陽春等州縣,每年均有近10萬人“趁墟”。
故老相傳,在高流墟當日買的竹木器,用河水浸泡后可保永不被蟲蛀。因此,高留竹木墟又是一個吉祥的節慶,許多母親在這24小時帶上孩子到河上沐浴,希冀孩子們有健康美好的將來。高留墟還是我們陽春當地的“情人節”,每年這個時候,小伙子們帶上自己的女友到了河邊,洗一把吉祥水,然后背著愛人淌過河渠,留下天長地久的回憶。
陽春市政府在開發本地旅游文化資源時將高流河墟變成每年一度的土特產交易會,把高留河墟作為每年一度旅游節首發點,把高流河墟變成粵西土特產的交易中心,打造陽春旅游文化品牌產業。
2、風味佳肴的傳說、故事的開發和利用
與旅游業不可分割的餐飲業也不可忽視,挖掘民間傳說為當地獨具特色的旅游餐飲文化擴大宣傳。
如合肥擁有千年歷史的“吳山貢鵝”,合肥人大力打造旅游餐飲品牌。
合肥人品貢鵝吃螃蟹來慶祝陷巢州漲廬州千百年來一直被傳為佳話,后來更衍變為一個美麗的傳說。中國民間故事<麗友橋>--中國古代愛情傳奇的經典。
這個傳說起于隋唐年間,說的是在合肥白水壩附近靠放鵝過日子的白小玉,人長得非常漂亮,又是刺繡紡織的能手,邪惡的蟹仙一直想得到她!于是邪惡的蟹仙百般阻撓白小玉與段飛倆人結合,造成段飛失去記憶,一個人回云南老家去了。后來白小玉打敗了蟹仙,她千里尋夫,大白鵝幫助段飛恢復記憶,倆人最終團聚的故事。合肥民間傳說《麗友橋》有詩為證:合肥肥東肥西肥東西.麗友麗江麗水麗江水。
合肥吳山貢鵝堪稱“江淮一絕”,在合肥打吳山貢鵝招牌的店大大小小有70多家。而吃正宗吳山貢鵝,還得到長豐縣吳山鎮,這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長豐縣吳山鎮舉辦了三屆貢鵝節。合肥巢湖錦繡紅樓的“橘黃蟹肥、香思紅樓”主題活動搞得如火如荼,在菜品上“蟹”成為這一主題活動的重點。中國螃蟹之鄉—“合肥”在文化資源和文物資源整合的基礎上開辟旅游資源,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貧窮就是財富, 荒涼也能賣錢!合肥民間傳說與旅游餐飲文化 。一片荒涼,有文化妝點成奇觀;兩座廢墟,經藝術加工變瑰寶。
(四)對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
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是由廣大民眾自編自娛自樂,大伙喜聞樂見的精神產品。這些民間藝術形式靈活多樣,內容通俗易懂,詼諧有趣。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各民族、各地區的民間說唱、小戲、歌謠豐富多彩,每個地方各有特色,對游客的吸引力強。開發和利用民間說唱、小戲、歌謠將大大豐富旅游文化內涵。
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開發和利用好是結合當地特產小食品,讓游客在充分感受當地傳統文化之余又大飽口福。因為旅游總要歇腳的地方,因此可以考慮培養一批專業的民間演員,把當地旅游區的旅店裝修成古色古香的古代客棧與民間說唱、小戲、歌謠配合起來,讓玩了24小時的游客在客棧享受回腸蕩氣的說唱藝術。既有娛樂性又有當地獨特的文化內涵的民間說唱、小戲、歌謠的旅游服務項目將大大提升旅游文化的品位,刺激游客的旅游欲望。在這方面,很值得向房縣學習,在房縣橋上鄉的民歌種類很多,且生動活潑、極富情趣、耐人尋味。內容也十分豐富,不僅有反映當地風土民情、生產勞動、生活及戀愛婚姻、傳授文化知識的民歌等,還有唱“四書五經”、“曾廣賢文”、“三字經”及一些長篇敘事民歌。杜川村神農峽客棧業主張先忠,十分熱心野人谷民歌的挖掘整理,自費購置了電腦、攝象機、數碼照相機等設備,走村串戶,并資助村民挖整民歌和民間故事,將錄音、錄象的資料制成光碟,得到市、縣有關領導和專家做指導,他通過挖掘整理民歌和民間故事,把客棧逐步辦成具有濃厚的民間文化內涵的旅游客棧,成為村民唱歌和講民間故事的文化娛樂場所,成為游客來野人洞、野人谷旅游和觀光民俗文化的景點。
二、民間文學的旅游開發利用原則。
注意用恰當的形式展現民間文學資源。民間文學作為一種文化資源,一般是以口頭形式流傳的,即使整理出版也僅僅是文字的形式,要吸引現代旅游者就必須對其進行處理和包裝,以適當的形式進行展示,要符合現代旅游的產品開發規律和市場需求特點。因此民間文學資源在旅游開發中,要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民間文學在旅游開發上,利用應注重“三個結合”
1、科幻結合;時代進入了新世紀新階段,民間文學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借助時代特征,在保留原汁原味的基礎上,結合高新技術創新,利用光、電、影等現代傳媒、公眾廣告藝術、計算機輔助手段包裝和宣傳,以文化為內涵,堅持高雅與大眾化結合原則。
2、史實結合。歷史史實、歷史人物與民間傳說、故事相結合。在國內各大旅游風景區中,歷史上許多著名人物曾在其間活動過。反映他們蹤跡的故事很多,人民群眾愿意把心中美好的想象情節,都依附聯系在一起。如在浙江省,戚繼光抗倭、黃梨洲、王翊四明山抗清,人民愿意把美好的想象與英雄聯系在一塊;河姆渡遠古傳說,浙江民眾又把“女媧補天”、“夸父追日”、“精衛填海”與“河姆雙鳥舁日”、“女姆借金稻”相聯系,幻生出一種浪漫主義色彩的傳說和信仰,連風俗起源也掛勾到“女姆”身上,這也反映出了人民的美好愿望。對于民間傳說我們不必過于拘泥史實,去作徒勞的考證,不妨說為“史實結合”。
3、真實結合。真實的景點與民間文學、故事相結合。在旅游風景區中,各景點在規劃上應有新創意、在利用自然資源上應有獨到之處,要避免千人一面的局限,充分利用當地民俗風情,立足民間文化傳統,面向末來,借俗生景,貼近游客,建成世界、富有民族品位的個性旅游區。這方面日本與英國比較重視民俗在風景區的開發利用,形成了世界性有名的幾大主題公園,因此在旅游開發方面就必須搜集、整理有關景點的民間傳說、故事作為實景欣賞的補充,發揮風景區各景點的互補優勢,擴大旅游區域,逗留游客時間,可以啟發游人觸景生情,浮想聯翩。
(二)是民間文學在旅游開發上,利用應注重“四性原則”
1、文化性。旅游是一種文化行為,而開發民間文學為旅游服務,就是為了增強文化意蘊,增強文化內涵,提升文化品位。如果一個景點沒有一絲一毫的民間文學韻味,如:傳說、故事、小戲、歌謠等,這對旅游開發毫無益處,因為吸引不了游客。
2、群眾性。民間文學根植于人民群眾,景點游覽對象也是平民老百姓,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只有充分考慮群眾的欣賞習慣和審美定勢,并加以一定的引導。文化資源開發才能有的放矢,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和應用價值。
3、品位性。人們來旅游觀光,為美好的風光所吸引,為有意義的內容所吸引,要注重品位,不能與“二為”方向和四項基本原則相違背,不能有黃色、迷信、有害、低級趣味的內容,因為游客在風景點觀賞到賞心悅目的景色和風光外,需要得到潛移默化的審美教育。
4、服務性。旅游要講究經濟效益,作為服務于它的民間文學開發也要有經濟效益,要有市場經濟運作意識,開發中要注意趣味性與服務性結合,使人們為美好的風光所吸引、為有意義的內容所吸引。
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具有濃郁文化氣息的民間文學越來越受重視了,民間文學是極其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深刻的文化人類學價值、民俗學價值、實用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近年來世界各國有識之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與珍愛,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我們中國作為擁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大國,更應該對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反思,認清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保護文化生態的多樣性。開發和利用民間文學是對民間文學好的保護和促進它的發展。民間文學在旅游業大有文章可作,可謂是民間文學的一次復興,也是民間文學的價值在經濟領域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