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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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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論文

          養老保險論文:職工養老保險論文

          我們從事企業養老保險工作,經歷了養老保險改革時代,見證了全民合同工參保起步,全民固定工統籌,“兩金”合并統一征繳比例,集體統籌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私營個體起步參保繳費;也見證了從縣級統籌,到市級統籌,再到省級統籌的過渡;更經歷了從政策到法規,再到《社會保險法》的出臺。這25年以來,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由全民企業固定工統籌發展到集全民、集體、私營、個體及靈活人員為一體,不同用工形式,統一征繳費率,統一標準核算待遇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踐證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發展,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對于安定人心,穩定社會,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就在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的過程中,特別是近兩年出臺的參保補費政策,讓一部分曾經不具備條件或不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快速、低成本的加入,給按規定參保,按時、足額繳費的原參保人員,造成了心理極大的不平衡感,他們每年按繳費,而補費者是按60%補費,然而待遇卻一樣!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導致近年來咨詢上訪的人員特別多,在接待來訪中,使基層養老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解答群眾疑問時頗顯被動,筆者就一些重點疑難問題思考和辯證,以求探究,以便進一步維護和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工作。

          一、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60%或繳費最終享受待遇一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____1年度到齡且繳費滿15年為例,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繳費滿15年共繳42452.93元,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繳費滿15年共繳52855.09元,相差10402.16元,待遇核算時,我們發現____1年度辦理退休低待遇的人員(以鎮坪縣為例),無論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還是繳費,最終待遇均不足612元/月,不足612元/月補足612元/月(政策規定)。從這個事例提醒我們企業養老經辦工作人員,今后,我們企業養老經辦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待遇的調配和義務、權利的平衡方面,體現義務、權利對等,讓參保職工放心企業養老保險事業。

          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員特別是女同志的退休年齡變動過于頻繁,如:多年來,工人辦理退休有關年齡的規定,一直沿用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后延伸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應該辦理退休”;到____2年7月10日《省勞動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勞社發[____2]77號)文件第五條款中規定“。。。對原在國有企業工作,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的女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本人申請,仍可以按50周歲的退休年齡退休”,這個文件說明:即便是在企業工作過,視同和實際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女職工退休年齡就要按照城鎮個體55周歲辦理退休,事實上,這部分女職工跟城鎮個體女參保人員有明顯區別的!____1年12月1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執行陜人社發[____1]145號文件如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陜人社函[____1]885號)文件及時條款規定“以個體身份參保的女性參保人員中曾在國有、集體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退休年齡可參照145號文件按50周歲執行。145號文件印發前已批準退休的,不再重新辦理”。退休年齡,特別是年齡偏大即將到齡辦退休的女參保職工的年齡,她們最敏感,也最能引起矛盾及不平衡的因素,希望政策制定部門多關注她們。

          三、原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企業改制后轉為在職轉接續人員,按個體繳費比例從企業改制解除勞動合同,到____6年底前均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的繳費,而補費人員卻可以按各年度社平工資的60%作基數繳費補費。____0年7月9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市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安政辦發[____0]70號)文件規定:____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10000元繳納;70周歲以下的人員較高繳費28000元(男25000元),辦理退休手續當年每月享受680元(____1年度標準),遠遠高于繳費滿15年且按足額繳費人員的待遇(月享受612元/月)。____1年10月2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____1]145號)文件規定“城鎮戶籍,曾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累計工作滿3年(含)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3人以上證明,勞動部門認定;補費辦法1、1993年1月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月,由個人按同期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費(含利息);與原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是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規定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繼續參保繳費”。符合145號文件并經勞動部門發文批復的人員,以____2年8月份辦理參保、繳費、待遇

          核算情況來看,145號文件允許一次性向前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補繳15年企業養老保險費約31100元,待遇核算月享受企業養老金612-635元/元,比原參保職工繳費滿15年且按足額繳費人員所繳費用52855.09元少繳21755.09元,待遇卻相近(月享受612元/月)。然而,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從1996年10月起步到____6年12月,一直按各年度上年全省社平工資的繳費,____7年以后按省廳文件規定的可選擇標準(即____7年度60%或;____8年度70%或;____9年度60%、80%或;____0年度60%、90%或)進行選擇繳費,直到____1年度,陜人社函(____1)456號文件規定“自____1年1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狀況選擇確定”,70號文件和145號文件的出臺,作為解決當前社會突出遺留問題效果明顯,但對原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來講,我們養老經辦機構對按時、足額繳費的待遇核算標準考慮不周。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即不屬于企業單位,也不屬于國家,它屬于參保職工所有。相關部門或經辦機構在出臺一些政策時,應該多考慮多數參保職工的利益,適當照顧特殊群體的利益,體現義務與權利對等。

          2.對參保繳費滿15年且到達退休年齡,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資60%繳費與繳費的,在未達到當年當地低工資標準90%和在調整待遇金額時應當區別60%繳費與繳費的待遇不同,讓參保職工感受到義務與權利的對等。

          3.既然《社會保險法》頒布運行了,我們就應嚴格執行,政策出臺變動幅度應在《社會保險法》之內,這樣既給工作帶來了一種信任感,也讓一線經辦人員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

          養老保險論文:企業用人制度下養老保險論文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現狀

          從企業方面來看,職工工齡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用固定工齡來計算職工的個人繳費水平有失偏頗,不能體現養老保障制度和企業用人制度的公平性;現行的制度對未來的退休職工明顯不公,越晚退休的職工待遇越低,按照這種模式,我國企業職工補充養老替代率難以達到60%-70%,如果繼續延續下去設置將會低于50%,這將導致退休職工生活水平的大幅度下降,從而嚴重影響企業人才結構的穩定性。同時,企業補充部分的養老金主要由在職職工的勞動負擔,這使得在職員工的擔子加重了許多。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過于分散,城鎮職工、農民工、機關單位職工、失地農民等不同職業、不同地域的群體的保障模式均不一致,這不利于從職工群眾的角度統籌管理養老保障體系。制度的不統一導致了一部分地區國家補貼與企業補充富余,另一部分地區則無法及時發放養老保險的尷尬處境的發生。這是促使國家與企業共同改革養老保障體制的迫切要求與根本動力。

          2養老保險的模式及其對企業用人制度的影響

          從二十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實行了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共同擔負的養老保障金籌措模式,將社會保障與個人賬戶統一起來,統一規劃了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該模式具體表現為:基本養老保障由國家立法并強制執行,企業和個人必須參加,享受到該保險的人數眾多、周期較長,費用也是較高的。企業補充保險是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使企業職工養老保障金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有利于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職工自愿參加,自愿辦理的一種補充保險,有利于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增加養老保險經費來源的一種方式。當然還有一種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即商業養老保險。顯然,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企業來說是利大于弊的,盡管企業支出了相當一部分物質資源,但是在企業人性化管理方面也同時取得巨大的成果。國有企業是中國經濟的支柱,也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礎。但是從全國國有企業的發展方面來看,的國有企業屈指可數,遠不能達到我國經濟發展的預期。因此企業若要建立適應現代化發展的制度、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發展壯大,就必須完善用人制度,建立起高素質的企業經營管理隊伍。

          3加強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穩定企業人才結構

          養老保障制度正常運轉的關鍵是職工群眾養老資金來源的廣泛和資金的充足。依據我國的國情來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障制度總體上仍以傳統的現收現付模式為主,實行企業和職工賬戶相結合模式是現階段必須做好的工作。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養老基金預算是重大的問題,這其中涉及了未實施個人賬戶之前的模式問題。實施個人賬戶之前,舊模式下低工資、高福利的政策使職工的養老資金已經并入國家資產之中,這使得國家對企業職工養老必須負責,這是一種隱性的養老保障模式,是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實施個人賬戶并將新老職工區別出來是一個歷史遺留的煩瑣問題。對這一問題,只能暫時在理論上提出解決方案:首先是實施不同員工不同管理辦法的模式,將已經實施現收現付辦法的老職工繼續按老辦法處理,對新職工則實施企業和職工聯合繳費模式。當然這種辦法的缺點也比較明顯:從老職工的勞動中受益較大的是國家,因此國家對老職工的養老保險負有主要責任和義務,如果國家不再負責而將這一責任轉交給新職工、讓新職工承擔顯然是不負責任的體現。同時考慮到企業繳費所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這對企業也是沉重的負擔;其次,積極支持并監督國家政策,早日促使養老保障體系的統一和完善,促使國家對養老保障金做出統一、公平的處理;第三,企業需要結合國家政策,加快推進養老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各項法規政策的落實與貫徹。建立企業慰問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退休職工進行慰問探訪,并隨時關注養老保障金的變動情況。推動企業養老保障體系更上新臺階。

          4完善企業用人制度是完善企業養老保險的根本目標

          生存并發展壯大是企業存在的根本目標,而企業存在的基礎之一便是充足的人才儲備和完善的保障體系。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將有助于企業充分挖掘人才,使各種人各盡其能,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益。而長期有效的人才選拔任用機制有助于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豐富的人才基礎。

          (1)建立科學的選拔機制是適應社會主義企業建設和經濟全球化的客觀需要。

          當今世界經濟總體上處于緩慢發展的時期,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態也決定了未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國內經濟處于穩定的較低速增長時期。企業在面對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責任重大,需要面臨的國內外各種經濟、政治風險和考驗也是十分嚴峻的。要順應時展潮流、始終保持企業發展方向的正確性和先進性,就必須加強企業干部職工建設,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干部。

          (2)推進市場化用人制度是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能力的必然選擇。

          人力資源是生產力發展的基礎,結合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將人力資源按照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配置,可以充分激發生產力,促進社會、企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人力資源的合理調整有助于提升企業內在活力,使企業具有更強的生命力與挑戰性,因此,推進市場化用人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

          (3)企業用人制度的選用機制是企業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也是企業人才結構穩定有序的基礎。

          市場化的企業用人機制,必須建立在民主、公開、公平的基礎之上。拓寬用人渠道,多方位、多層次的考察干部職工。以工作成績和道德品質作為基礎,選拔任用業務精煉、思想作風良好的人才作為企業的人才儲備。在用人機制上,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實行組織把關,通過員工推薦、自薦或者招聘等方式選拔合適的人才。通過結合國內外企業以往經驗和實踐,建立科學合理的選人用人機制。

          5結語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需要,是現實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在要求,也是企業做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升企業員工綜合素質,促進人才結構穩定有序、完善企業用人制度的重要保障。

          作者:李玉賽 單位:平煤股份勘探工程處

          養老保險論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論文

          一、完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參保激勵機制,各級政府都應當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逐漸提升公民繳費的行政補貼,分別由省、市、縣分級按比例承擔,將政策的杠桿機制充分發揮起來。并且,依據經濟形勢的發展以及民生狀況的改善需求,要確立補貼逐步增加的機制,提升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貫徹我國對此項保險的調整機制,各級行政財政單位要按規定定期增長基礎養老保險補貼,基層財政的配套補助要及時到位,構筑起城鄉居民保險的調整機制。對于保險金的調整幅度應該高于或持平于當地的物價漲幅,同時逐漸接近當地低生活保障的額度要求。

          二、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保障水平

          針對大部分群眾反映較多的保險金偏低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對群眾做好耐心仔細的政策宣傳,努力引導城鄉居民,特別是中年以及年輕居民盡早參保繳費,同時堅持繳費,累積個人賬戶;另一方面,還應當意識到逐步提升養老待遇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盡快完善政策,推進此項保險機制的穩健發展。當前我國正在就養老金標準提升問題做積極探索,并依據國家的經濟增長形勢、物價波動、相關社保規定以及當地財政能力等狀況,構建起基礎養老金調整體系,逐漸提升基礎養老待遇。各地可依據自身實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升基礎養老金的發放標準。

          三、推進信息系統建設

          就不同地區針對保險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提出的關鍵問題,采取“適用為主、操作便捷”的基本準則,盡快推動保險信息系統的升級,將信息系統的支持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及早發放城鄉居民社保卡,相關配套設施需得到更進一步完善,可讓居民更便利的持卡繳費、領取保險金以及查詢所需信息。我們建議各市級經辦單位要增設管理權限,把信息延展至條件允許的村級單位,將賬戶修改權限下放,允許參保人員保險轉移至異地,針對農村養老保險的集中結算、失地農民保險、村干部養老金發放以及生存認證等要積極開發出新的系統軟件。并且,為提升工作效率,要對升級服務器進行盡早擴容。

          四、加強生存狀況認證

          增進同民政以及公安系統的信息交流,動態比對人口信息,對城鄉居民的生存狀況實施定期審核。經由協辦人員匯報死亡狀況、入戶確認、張榜公告以及接收群眾舉報等途徑,及時的掌握轄區居民身故信息,停止發放不符合條件的養老金發放,以免基金損失。在省級行政機構確立喪葬補貼制度,并制定相關標準,以免不同地區差別過于懸殊,導致不必要的矛盾發生。享受補助時間參照職工養老保險標準執行,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3:2:1比例承擔或多領基礎養老金若干月。

          五、確保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是對城鄉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管理的主要模式,接下來,應當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把對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升至省級單位管理,同時把養老保險跟其他社會保險的險種統籌管理運營,充分彰顯基金的規模效應。并且能夠逐漸開拓投資品類,進行多模式的投資,盡早探索協議存款、特殊國債、央行票據以及國內外資本運營市場等各類投資途徑的可行性,以此化解居民養老保險的保值增值困難的窘境。及時、指導各地加快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的步伐,為下一步基金投資運營創造條件,盡快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規范化管理,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第二、目前,應當先行試點,在從縣、市、區級過渡到市、省級層次進行統籌。第三、強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并盡快將平臺觸角延伸到村(社區)一級,方便居民參保。第四、結合統籌層次的提高,建立由更高層級政府垂直管理的經辦管理機構,先建立市級垂直管理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組織機構。第五、在界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公共服務受托人法律和行政地位的同時,明確該機構為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并逐步向參照公務員管理方向過渡。第六、縣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專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處室和專門的經辦管理機構。

          六、推進城鄉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及早規劃頒布城鄉各類養老保險的遷移轉接方案,搭建社保信息平臺,讓社保信息得以網絡共享,最終實現養老保險的平穩轉接。設計制度的過程中,需要遵照“頂層設計,基礎參加”的原則,廣泛征詢社會群眾意見。明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接續方案,從居民養老保險轉向職工養老保險時,要依照養老保險的參加日期,同意參保人員遵循靈活就業者的繳費要求補齊保費。當參保者需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向居民養老保險時,要參考職工參加保險的時間,將其個人保險繳費賬戶全額轉移并入居民保險中。征收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要依照被保險人個人意愿,并入城鎮職工或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中,由政府出資補貼。

          七、結束語

          唯有探索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若干關鍵制度,找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的并能夠可持續發展的籌資方式,鎖定政府對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承擔的有限責任而非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部終極責任,方可讓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邁上正確的發展軌道。

          作者:黃新琴 單位: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養老保險論文:全國統籌養老保險論文

          一、養老保險“統而難籌”的原因分析

          1.養老保險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區間差異大。

          近幾年我國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良好,除個別地區外,幾乎所有地區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額。然而,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地調節使用,中央政府為了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夠按時收到基本養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斷加大對企業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還是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無法相互調節。

          2.地方保護主義體制對政府調劑手段的限制。

          一是存在統而不籌的問題,省級統籌僅僅停留在市級基金統收統支、省級調劑的層面,事實上屬于分散管理的狀態。二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省級范圍內難以統一。三是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不統一。在實踐過程中,政府的調劑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及時,區域間的競爭意識強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讓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員多考慮政績。第三,地方政府主導養老保險費率,形成惡性循環。

          3.版塊分割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全國統籌步履維艱。

          目前我國對養老保險體制的設置,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在現實的養老保險體制運行中,養老保險管理及政策制定權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斷逐級細化,不斷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間、各市之間、各縣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大。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實施統一的政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更加艱難。

          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路徑選擇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權責。

          可考慮將各地現有社會統籌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繳中央,和中央財政出資共同構成全國統籌基金,這樣可減少制度轉換的摩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應要求各省級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會統籌資金,外加地方財政補貼,建立地方附加養老金,并需要通過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地方附加養老金制度化。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比例承擔起彌補個人賬戶空賬的責任。

          2.改革收入差異影響下的養老金計發制度。

          首先,全國統籌之后的養老金發放水平需要處于養老保障的適度水平。其次,考慮到現在我國省際收入差異長期存在,且省內差距遠小于省際之間的差距,養老金發放的工資基數宜全國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省際收入差異,使得實現全國統籌的阻力降到低。第三,基礎養老金是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來計發。

          3.改革養老保險基金預算。

          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要根據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執行基金財務計劃。經辦機構在年末,應按人社部下達的主要指標計劃和財政部門的要求,根據本年度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減變動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審批后,嚴格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包括以現金收支為基礎的財務收支預算與結余管理。

          4.改革養老保險機構為垂直管理體制。

          一是管事,全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每個省的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并做到下一級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對上一級經辦機構負責。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部門綜合管理。三是管錢,全省市、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財物管理工作,由省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全省內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經費則納入省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拔。

          作者:朱梅 張智婷 單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養老保險論文:城鄉統籌養老保險論文

          1當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其一,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不同之處,存在重視城市,忽視農村的傾向。比如城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容越來越豐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還僅僅涉及到農保和土保兩個方面;其二,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存在不同之處,前者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形式來進行;而后者主要以個人繳納,集體補助的方式來進行,這無疑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其三,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保險的方式不一樣,城保屬于強制性保險,有法律法規去保障其執行;而農保采取的是農民自愿和政府組織的方式來進行。

          2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之所以倡導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是存在其深刻的原因的:其一,實現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要之舉。尤其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過程中,貧困現象越發明顯,養老保險的必要性不斷展現出來;其二,城鄉頭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無論是從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從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很有必要的;其三,在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長的背景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已經具備,國家政策也開始導向于這樣的領域,也就是說當前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了。

          3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策略

          從整體來講,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籌資模式、參保方式、社會化程度、保障水平和互濟功能等方面的二元分割,使得農村基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穩定性和持續性遠遠落后于城鎮,而且城鄉保險關系轉移存在嚴重的制度壁壘。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從上述的幾個方面入手去進行改善和調整:

          (一)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保險制度

          統一化的保險制度,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首要問題。明確規定,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鄉村居民,只要年齡達到要求,都可以參加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改變以往城市和農村的二元障礙,保障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都能夠依照統一的養老保障制度要求,參與到社會保障中去。建立健全的城鄉統一保險制度,為各項城鄉保險工作的開展打下了信息基礎。

          (二)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規范

          明確城鄉統一的繳費標準和規范,不是以同樣的保險價格來進行,而是依照以下的方式去進行改善和調整:其一,依照實際的城鄉養老保險的要求,可以以年為時間單位去進行繳納,規定低繳費標準為農民居民上年收入的八個百分點,較高繳費標準為城市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十個百分點。其二,對于集體補助部分,應該充分考慮區域的具體情況,將區域財政實力,城市發展水平來考慮進去,以保障其繳費標準和規范的合理性。

          (三)保障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

          保障城鄉統一的銜接方式方法,也是建立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對此,應該明確以下內容:其一,對于已經參加其他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該根據個人的意愿,參與到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去,并且將原本已經繳納的保險費用進行同等折算,將其納入到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體系中去;其二,對于享受到集體補助或者財政補助的,應該按照新的標準規范來進行,查缺補漏,以保障養老待遇的平等性。

          (四)注重城鄉養老保險繳納的管控

          首先,應該以發展的觀念去審視養老保險標準,如果經濟發展水平,價格指數發生變化,應該以年度為單位去實現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標準的調整和改善;其次,制定更加嚴格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方案,保障能夠做到專款專用;,建立健全養老基金的監督體系,對于在此過程中不依照規范做事的行為進行懲罰,以保障城鄉養老保險工作的切實開展。

          4結束語

          我們應該正視當前城鄉兩元機制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本著改革的理念,積極采取對應的措施對其進行改善和調整。相信隨著各方面資源的夯實,各方面措施的采取,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更加完善,將成為推動我國社會公平化發展的重要動力。

          作者:曾海雪 單位:開封大學

          養老保險論文: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論文

          一、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現狀

          1.我國保險公司并未真正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市場。

          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居民參加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比例很低,經濟發達地區參保比例不足10%,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參保比例更低。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居民的傳統養老觀念,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居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據調查數據顯示,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傾向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較高,農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這就需要保險公司針對農村市場對保費做出進一步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打開農村市場,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與到農村商業養老保險中來。

          2.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缺乏認知。

          商業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僅有70多年的發展歷史,且在上世紀50年代停辦過一段時間。恢復后在1982到1986年間,政府干預力量較強,農村商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經營。后來雖有發展,國家也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但農村保險業的發展依舊非常緩慢。農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對于城鎮居民較低,對保險的認識不足,保險意識薄弱,加上政府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不夠,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大多數農村居民即便在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也沒有足夠認識到商業養老保險對自身養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為大多數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使得他們并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使得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不足。

          二、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對策

          1.國家完善有關商業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并加大對其扶持力度。

          國家明確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統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令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補充社會養老保險,使二者保持良好的關系共同發展,建立多層次健全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同時政府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幫助,農村居民大多有從眾心理,村干部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就可能會帶動很多村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因此,可以鼓勵村干部和部分有條件的村民先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從而帶動全村村民。政府還要將對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真正地做到福惠農民。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還可以滿足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需求,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質量,促進農村居民家庭的經濟建設,進一步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

          2.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村市場的重視力度。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國老齡化速度逐漸加快,因此我國農村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前景很是可觀的。我國經濟發展區域性差異較大,農村居民的收入情況不盡相同,導致對保險的購買力差異較大,保險公司應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出相應的保費標準,以農村居民的需求為導向,總體相對于城鎮來說,要遵從保費低、保單簡單易懂、投保核保理賠手續簡便的原則。此外,農村居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加之對保險認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險公司就更加應該注重農村網點的建設,提高業務員的素質,對業務員的法律知識、保險業務以及服務態度等方面要進行著重培養,使原本持對商業養老保險抵觸態度的農村居民能夠更加信任并逐漸愿意接受商業養老保險。

          3.加強對農民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的教育。

          在我國農村家庭和土地養老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政府和保險公司都應該加大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一方面有助于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另一方面也使農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在政府方面,各級政府有義務和責任為農村居民普及風險和保險意識,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以改善自己的老年生活并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浙江和云南等省近年由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積極推動“農村保險示范村建設”,擴大了保險的滲透度,這一經驗是值得在廣大農村地區推廣的。在保險公司方面,保險公司應區別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特點,制定出針對農村居民的宣傳策略,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充分認識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是社會賦予保險公司的一項社會責任。政府可以和保險公司配合,以黑板報、墻報、投影、幻燈片、宣傳單、人員講解以及當地的電視、報紙、廣播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發動公司人員組織各種形式的文藝宣傳隊,走進農村,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比如表演小品、二人轉等方式,在活動過程中融入保險的內容,隨時解答農民提出的問題。

          作者:周子 單位:東北農業大學

          養老保險論文:收不抵支情況下職工養老保險論文

          一、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發展現狀

          統計數據顯示,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收入大幅增加,支付能力也空前提高。2012年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征繳收入已達269.97億元,比上年增收20.19億元。近十年的平均增長率已達18.06%。同時,養老保險的基金支出規模也頗為可觀,2012年基金支出高達377.6億元,比上年增加85.15億元,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長率也達到17.09%(見表2)。從基金征繳收入與支出相抵后得出的當期收支結余額來看,近十年都出現了缺口,而且缺口呈逐年擴大趨勢,2002~2009年基金收支差額一直在25億元左右徘徊,但近兩年收支缺口急速升至50億元以上。截至2012年末,吉林省的缺口更高達107.63億元。 從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指標來看(見表3),吉林省的人均繳費率近幾年一直在20%上下波動,且幅度不大。對比表4數據可以發現,人均繳費率一直與全國均值水平很接近。這種特征符合之前學界得出的養老保險基金負結余率高的省份人均繳費水平一般也較高的結論。同時,從數據的變化趨勢上看,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反而有上升的跡象,這說明吉林省維持著較高的繳費率水平,以期實現制度收支平衡。從養老金替代率指標角度看,吉林省基本始終低于全國均值,數值大多在50%以下。養老金替代率整體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是人均養老金的增長速率慢于同時期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率。從制度贍養率看,吉林省的制度贍養率相對較高,大幅高于全國均值,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六年內上升了10個百分點。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吉林省是老牌工業基地密不可分,傳統國有企業離退休職工人數比重大,贍養負擔沉重。從當期結余率看,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率在六年間始終為負數,當期收支虧損缺口大,且逐年加劇,已陷入收不抵支困境,加上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影響,財務收支失衡狀況日益加重。

          二、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成因分析

          形成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這一現狀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歷史欠債、經濟發展狀況和制度贍養率。

          (一)歷史欠債

          從1997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開始,養老保險制度在本質上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當時的已退休職工和在崗職工的數量和相對比例各省差異較大,養老金水平差距也固有存在。從數量方面進行對比,截至1997年底,吉林省的離退休職工人數為95.8萬人,而少的省份,如西藏,離退休職工人數只有3.1萬人,寧夏和青海也都不到20萬人。由此可見,制度建立前留給吉林省需要贍養的離退休職工人數的數值較大。而從相對比例方面看,作為老工業基地的吉林省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所占比重大,需要發放養老金供養的已退休職工數量負擔要遠遠大于非老工業基地和工業基礎差的省份。因而在建立制度之初,吉林省在歷史債務問題上可以說是具有“先天缺陷”,也成為影響吉林省養老保險制度財務可持續性的“定時炸彈”。另外,工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吉林省的養老金水平。1997年吉林省國有經濟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為6017元,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5664元,二者之比為106.23%。而現行制度實施前,國有經濟單位職工為參保人群的主體,國有單位退休職工相對較高的贍養水平造成的累積效應,使得吉林省的歷史欠債情況更加復雜。

          (二)經濟發展狀況

          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省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既是養老保險制度繳費額度的計算基數,又是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即工資水平高的發達地區用作計算的繳費基數大。長期以來,我國一直享受著人口紅利帶來的種種好處,因而繳費基數大的省份從中獲益良多。而吉林省工資水平在全國范圍內屬于中等,享受紅利帶來的收益就有限。此外,由于養老金上調速度與工資增長速度不同步,吉林省工資的增長速度顯然沒能為其帶來額外收益。其次,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直接影響當地財政實力,而財政實力決定其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水平。對于吉林省來說,財政實力決定其無法向職工提供更多的養老金補貼。

          (三)制度贍養率

          通過觀察不難發現,制度贍養率較高的省份基本都是收不抵支的省份(見表5)。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贍養率達到68.03%,在全國各省份中居第三位。從參保職工結構來看,國有企業參保人數占企業部門總參保人數的比例為63.72%,集體企業參保人數占企業部門總參保人數的比例達到9.47%,對應的制度贍養率分別為95.12%和142.71%。從參保群體整體數據來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參保人員的制度贍養率要明顯高于其他類型的參保者(其中,港澳臺及外資企業4.58%,其他經濟成分企業18.83%,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35.16%)。由此可知,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參保人員數量接近企業部門參保人員總數的二分之一,較高的制度贍養率一直給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發放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同時,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也加快了老齡化的進程,根據吉林省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贍養比從1997年的8.5%上升到2012年的10.53%。贍養更多的老年人必然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巨大壓力,進而影響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狀況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策及建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解決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財務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多管齊下”化解養老保險歷史債務

          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欠債”問題,說到底就是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隱性成本問題。吉林省作為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老人”和“中人”數量多,加之相對較高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是造成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現狀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除歷史債務問題的困擾,首先,需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掃除制度覆蓋“盲點”,將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包括進城農民工、下崗再就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等都納入到制度中來;第二,養老金作為一種延期支付的工資,在計劃經濟時代變為了財政收入和企業發展基金,成為國有經濟的一部分,因而可以考慮對部分國有資產進行變現,以補償因贍養“老人”和“中人”造成的資金缺口;第三,循序漸進地推行延遲退休的制度,延遲退休制度的實施可以直接增加基金收入,減少領取養老金的年限,進而減少支出,其對緩解歷史債務缺口繼續擴大具有重要意義。

          (二)激發地區經濟活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吉林省經濟發展相對緩慢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并直接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造成影響,因而激發本省經濟活力,增強財政實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解決當前基金運行財務問題的必由之路。發展經濟需結合本省實際。吉林省作為農業大省,發展過程中要注意揚長避短,緊扣“綠色發展”的主題,將本省森林、濕地、草原等生態資源轉化為生態資本,形成良性循環,科學、可持續地發展。另外,要重視地區品牌經濟的貢獻和支撐,在未來的發展中,要考慮結合“一汽”汽車工業正處于其生命發展周期的成長期和高峰期階段的實際,鼓勵創新,發展新能源、環保節能、電動汽車等產業項目。同時,吉林省的北方氣候特點、獨特的生態景觀、少數民族風情、汽車文化、電影文化等豐富的旅游資源也是不容忽視的經濟增長點。

          (三)合理運用基金投資,規避因人口老齡化產生的財務風險

          吉林省制度贍養率相對較高現象側面反映出隨著吉林省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基金運行受到巨大壓力。因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出于基金安全性的考慮,一直以來養老保險基金只用于購買國債和存在銀行,較低的收益率加之通貨膨脹,可能造成其實質上的貶值,因此必須積極穩妥地盤活資金理好財,以保障百姓的“養老錢”安全保值、有效增值。在基金增值途徑方面,可資借鑒的方式主要有:由省內統一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等機構運營,可選購票面利率較高的中長期建設債券,或將一定比例的基金累計結余直接進入股市;另外,基金還可投資于交通、電力、保障住房等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舉兩得,既能刺激內需,拉動經濟,又能緩解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困境。

          (四)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分賬管理制度

          基于當前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現狀,加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一直以來并未真正實行分賬制度,職工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多被違規拆借補充統籌基金賬戶缺口,用以支付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養老保險基金“空賬運行”問題始終存在。因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必須實際實行分賬管理,切實做實個人賬戶,保障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并使賬戶內資金參與投資運營獲得收益。實行分賬管理還有利于以全局的視野思考養老保險基金的規劃、集中與調配,實現省內區域間收入調節和財富再分配,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共享,促進勞動力資源跨地區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

          (五)大力推進經辦能力建設工程

          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使提升養老保險經辦能力成為必然要求,經辦機構能力提升的工程需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著手。硬件方面,建設高效、統一的社保信息平臺是一項重點工作,其代表就是吉林省正在建設中的“金保工程”和“一卡通”信息系統。社保信息共享系統的建成將一舉消除社保信息不對稱引致的經辦低效率。軟件方面主抓隊伍建設,出臺各經辦崗位職責規范,樹立機構人員服務形象,培養出業務精通、服務高效、操作規范的經辦隊伍,為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貢獻力量。

          作者:韓燁 郭珊珊 單位: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 長春中醫藥大學

          養老保險論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論文

          1改革兼顧公平與利益

          1.1機關單位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多方面的原因決定機關單位的改革必須與事業單位的改革共同展開。及時,我國未來的社會養老保險的構成決定了這種趨勢的必然存在。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統一,另外機關單位、城鎮居民以及農民等群體利益沖突明顯,區別對待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定會引發社會群體的多元對立,導致各個群體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嚴重阻礙了社會制度的優化;第二,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屬于相似的社會范疇,這就導致我國行政單位中時常出現"政事不分"的局面。

          1.2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

          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組成了我國的行政職能人員,養老保險的改革能夠確保行政隊伍以及社會的穩定。一般情況下,公職人員是社會保障首先考慮的群體,待遇比一般企業職工要好,甚至一些國家還有相關的規定進行保護。公務員為自己謀求利益的優勢隨著改革的深入日漸減弱。制度的整合與優化、政府責任的穩定等逐漸成為社會保障不可逆改的趨勢。鑒于這樣的現實情況,整合制度以及縮小各個階層的差距成為了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改革的主要方向。

          1.3兼顧各方利益

          盡管改革需要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實現方式可以有差異。先統一制度的基本情況,再一步一步地完善每個細節。但是由于福利制度的某些實際情況,調整職工的待遇將會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換句話說,縮小各個群體之間的差距一般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的養老水平,逐步接近機關事業單位的水平,這樣一來就需要很大一筆的資金投入。但是,結合目前國家的實際情況,大多地方的繳費水平較低,很多企業不愿承擔養老保險,那么這部分企業和職工就更加不愿意承擔增加的部分。連續幾年調整退休人員的待遇,已經增加了部分地區的財政壓力,大幅度地提高企業職工的待遇可能性較低;另外一方面是把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調低,逐步與企業水平持平。但是這樣以來,公職人員退休待遇將會降低,很多人的利益就會被觸及,勢必出現極大的阻礙,甚至有些公職人員會出現情緒不穩的情況,這就容易引發社會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這就是改革勢必造成的兩個方面的阻力,因此,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兼顧各個群體的利益,改革的目標要穩定統一,涉及到待遇這樣的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循序漸進,逐步進行。

          2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

          2.1明確方向,統籌推進

          改革的及時要素就是弄清楚針對的對象和確定的范圍。前文指出,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同步至關重要,能夠很好的統一制度,而且符合保險的基本原理,更多的人參加保險,就更加能夠抵抗風險。事實上,我國企業職工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奠定的統賬結合制度基本為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模型,因此未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改革應該將此作為目標,先實現整體改革的統一,再完成差異制度的趨同,順利開展大范圍的綜合。整個改革,必須做到方向明確,有計劃有安排的進行。

          2.2妥善解決轉制問題

          新舊制度的轉化,是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必須優先考慮的問題。一方面,養老保險的改革應該首先進行分類。舉個例子,將之前一部分有經營屬性的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從業人員在享受新的養老保險的同時,不拋棄舊的職工利益,將另外一些社會公共管理屬性的事業單位并入公務員,采取這樣的分類管理,減低改革的抵抗;另外一方面,重視改革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的利益。這部分人是做出了貢獻的,改革必須考慮到他們的實際利益,但是又不能夠過分考慮,從而增加財政壓力。因此,改革需要長期的調查、總結、思考和準備,然后在有計劃的逐步過渡實施,絕不可一蹴而就。強硬的改革推進勢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更有可能因為觸及不同行業人員的利益造成開展困局。

          2.3建立職業年金

          改革會造成退休待遇的減少,勢必會影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利益,從而造成改革阻礙。為了改變這種改革困境,就只有推廣實施"公務員職業年金計劃",通過它來改善改革帶來的利益縮水情況,并且借用這個方式能夠提升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另外改變退休金構成,但整體又不會大幅度的降低廣大群體的福利待遇。事實上,2008年出臺的《試點方案》已經提出用"職業年金計劃"來填補改革降低的養老待遇,但是由于方案的推進并不順利,一直沒有具體的措施出臺,因此這個想法并沒有得到實現。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中就職業年金問題作了具體明確的要求。因此,"職業年金計劃"要想順利實施,必須重新統籌安排財政規劃,著眼于長遠打算。一方面可以嘗試考慮年輕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逐步提高交費標準,留給財政方面足夠的過渡;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合適的基金管理制度,借助基金管理,推動職業年金更好的實行。為了實現年金的長遠發展,必須制定出更多的有利措施,進行保駕護航。

          2.4整合多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

          十多年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逐漸推廣開來。新形勢下,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將統賬結合作為模型,以職業年金為優化"的養老保險新制度,確保了我國人人都能夠有機會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并為我國整合多種基本養老保障手段奠定了有利條件。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社會全體人員能夠充分享受百分之二十的政府稅收支撐的基礎養老金,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高達百分之三四十,年金、集體經營的分紅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確保各個群體的從業人員都有機會享受養老待遇,另外再加上職工個人的儲蓄以及家人之間的經濟支持等各種形式作為養老待遇的補充形式,多方位的保障了我國社會全體人員的待遇,并且逐步實現了各種養老利益的較大優化,為建設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公平、穩定、和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作者:褚安世 單位:濮陽市華龍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中心

          養老保險論文:城鄉居民發展水平養老保險論文

          1不同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測算

          1.1城鄉居民保險水平指標評價體系的建構

          若測算中國不同省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水平,就必需建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指標的評價體系。通過選取一些能夠、精準反映不同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指標來的指出影響不同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因子。在此基礎之上,對選取的數據進行整理計算,可以得出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得分值。在易掌握、合理及簡單等特征的基礎之上,綜合考慮各個省市的實際情況,構建了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的指標評價體系,采用內容相異的指標變量12個。這12個指標變量分別是:VAR1—居民養老保險年末參保總人數、VAR2—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數、VAR3—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4—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5—總人口、VAR6—居民年末存款、VAR7—財政收入、VAR8—財政支出、VAR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VAR10—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VAR1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1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結合構建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統計數據庫中選取相關評價指標的原始數據,并對原始數據進行整理。

          1.2評價指標間的相關矩陣及顯著性檢驗

          從原始評價指標相關矩陣中可以看出一些指標之間的相關系數是接近1的,可見其具有高度正相關性;相關系數的顯著性檢驗值是小于0.05的,這表明原始指標間具有顯著的相關性。因此,筆者有依據通過分析因子將其表示成獨立并且相異的指標變量。

          1.3因子分析檢驗

          運用SPSS19.0統計軟件中的KMO檢驗與Bartlett檢驗2種方法在對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進行因子分析前驗證在因子分析能否適用于該數據。結果表明KMO值為0.790,大于0.7,適合因子分析。另外Bartlett的球形度檢驗值接近0,小于顯著水平0.05,表明此數據相關陣不是單位陣,適合于因子分析。因而,數據的選擇符合因子分析要求。

          1.4相關矩陣的特征值及解釋總方差

          首先標準化處理評價指標的原始數據,使各個評價指標的性質、計量等方面不存在差異。運用SPSS19.0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處理,得到各個評價指標間的相關矩陣。初始變量的相關矩陣的特征值有2個是大于1的,分別是9.083、1.754,所以應提取特征值所對應的2個因子,這2個因子解釋的方差分別為75.694%、14.617%,累積方差達到90.311%,也就是說可以解釋原始變量的90.311%的方差。在旋轉平方和載入中可以發現,基于旋轉的2個因子方差產生了變化,不過能輕易發現它們的方差累積和并沒有發生變化,仍是90.311%。因此,選擇這2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作為公因子。

          1.5公因子的選擇及名稱

          因子的旋轉成分矩陣是為了說明主成分在指標上的載荷程度,也就是變量在因子上的載荷大小。基于SPSS19.0軟件因子旋轉矩陣的分析結果,我們采取因子矩陣方差較大化的正交旋轉,讓列變量在因子矩陣遵循它的平方數朝著1、02個極端變化,進而得到因子旋轉矩陣。這樣,筆者可以通過變量在因子上的載荷值來解釋各個公因子的定義并確定其名稱。第1個公因子W1在評價指標居民年末存款(VAR6)、財政收入(VAR7)、財政支出(VAR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VAR9)、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VAR10)、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1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12)上的載荷較大,這7項指標反映了各省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發展水平情況,因此W1可以稱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水平發展因子。第2個公因子W2在居民養老保險年末參保總人數(VAR1)、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數(VAR2)、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VAR3)、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VAR4)、總人口(VAR5)上的載荷較大,這5項指標反映了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情況,因此,W2可以稱為居民養老保險水平發展因子。

          1.6構建指標計算公式

          通過成分得分系數矩陣沒有改變的數據以及因子系數詳細分數,從而可以得出各觀測值的因子數值。旋轉后的因子分值式見式(1)~(2)。

          2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總體性分析

          結合在2個公因子上省份的得分與排名,可以綜合評價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在W1方面,廣東、江蘇、上海、遼寧、北京、浙江是分值較高的6個省市,其中廣東的分值較高為2.960331,遠高于其他省市。假定以W1>0為區別條件,那么位于第1至第10的省市屬于第1類,第2類則是位于第11到第31位的省市。第2類與第1類有較大差距的,這說明在W1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差異性較大,這也表明職工養老保險發展公因子對于各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水平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在公因子W2方面,河南的排名是第1位的,這與河南省的人口多是有著緊密聯系的,山東、四川、安徽、湖南的分值也是比較高的,排名在前14的省公因子W2>0。在公因子W1排名靠前的廣東、上海、遼寧、北京,在公因子W2上的排名是靠后的。從W1與W2綜合起來的排名來看,廣東、江蘇、上海、遼寧、浙江、山東的排名靠前,表明這些省市城鄉居民保險發展水平是高于其他省市。

          3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區之間和諧發展的建議

          基于整體變量指標的解讀,中國內地各省市可以根據其在公因子上的表現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深化,進一步改善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和諧性。

          3.1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提高居民的參保繳費能力

          社會保障的均衡發展,必須要以經濟基礎作為支撐。社會保障關乎社會的安全與穩定,是一項政府實施的積極政策,在任何條件下都與經濟相互依存而不能擺脫其發展。簡言之,經濟基礎的雄厚與否決定著一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低。及時,經濟的增長越快,社會保障的基礎就越雄厚,水平也就越高,就會干擾到養老保險的收支情況等,進而會影響養老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第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及國家補貼都需要強大的經濟實力作支撐,若經濟不能很好地發展就會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養老金水平。因而,各省市的經濟水平影響社會養老保險的水平。提高經濟的發展水平是各個省市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水平所必須要做的。只有經濟發展了,人們的收入、需求也就提高了,養老保險的水平才會有所發展,最終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才會實現。

          3.2改革養老保險的制度實施方式

          由于中國地區間經濟發展具有不平衡性,需要結合各個省市的不同特點,對各省市的養老保險發展采取相異的方案。在保障養老保險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允許一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用較長的時間實現與發達地區養老保險水平相當的程度,最終建立覆蓋全體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加大中央財政對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支持西部養老保險水平的發展與提高。盡快實現全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優化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避免經濟發達地區有結余,而欠發達地區有缺口的不均衡性,以此來提高各省市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水平。

          作者:高元新 張文政 單位:甘肅農業大學人文學院

          養老保險論文:城鎮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論文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演進歷程

          “城鄉居保”的出現,標志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中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新農保”和“城居保”)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參保率從2009年最初的10.62%,增至2012年的76.58%。且中國目前已經實現了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全覆蓋,還解決了兩大保險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全覆蓋”成為中國推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下一個奮斗主目標。因養老保險的實際全覆蓋不僅是養老保險制度成功實施的真實論據,更是降低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成本,實現規模效益,增強養老金抵御風險能力的強有力保障。但合并后的“城鄉居保”,相對于“職保”而言,其繳費形式、養老金領取金額、養老金替代率等方面的總體保障水平在制度設計層面就相對較低,難以有效保障參保居民單純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實現“老有所養”的未來生活;而這種以“職保”為主、“城鄉居保”為輔的互補并行社會基本養老模式,其差距性的體系設計既保留了勞動者就業積極性的機制激勵,又保障了低收入居民養老的基本權利,被視為是效率與公平的良好契合,符合中國當前的基本國情,短期內將難以變更。因此,中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實現將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

          二、城鎮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促進效應

          (一)提升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訴求意識

          伴隨農民“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呼聲愈發高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亦在不斷擴展和深化,農民對于享受國民待遇的訴求亦變得日益清晰。相比農村而言,城市化生活往往預示著完善的基礎設施、豐富的物質條件、良好的教育和醫療資源、價廉質優的公共物品、更多的就業機會等,這些都吸引著眾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鎮,以期待獲得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質。1980年代以來,中國出現了以民工潮為主流的農村人口向城鎮地區的流動,且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人口的流動規模、流動速度以及流動頻率都在發生著變化。如中國2000年流動人口規模僅為1.21億人,2013年則增至2.45億人,流動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6;若按照戶籍統計,流動人口數量則更多,2012年人戶分離人數就已達2.76億人,跨區工作、學習、生活已成為許多人的一種現代生活常態。但在中國現有戶籍管理制度下,大部分區域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獲得仍與戶籍掛鉤,致使流動人口在改善生活水平訴求的實現過程中遇到了各種阻礙。而在中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之中,農村人口向城鎮的流入并非是單純地從農村向城市的遷移,而是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市民化身份的轉變,是人口城鎮化向戶籍城鎮化的演進,意味著村民和市民身份差異的逐漸融合及消除、所享基本公共服務數量與質量的趨同,從而有助于縮小城鄉居民對公共服務需求意識的差距,激發全體公民公平享受國民待遇的積極性,提升人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程度、接受能力和主動訴求意愿,以致將養老保險發展成為一種全民公共必需品,從而鼓勵和激發更多的城鄉居民投身于社會養老保險之中,促進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實現。

          (二)降低城鄉居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成本

          城鎮化道路的選擇進一步縮小了城鄉間的制度差距,平抑了中國人口城鎮化、戶籍城鎮化及土地城鎮化不同步所帶來的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矛盾,有效緩解了城鄉間的公平問題,降低了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帶來的眾多負面影響,也必將促成城鄉均衡乃至“城鄉一體化”的真正實現。針對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還未實施之前,“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之間存在制度銜接斷裂問題,許多人員基于對更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作出的生活或者工作遷移選擇,卻引致原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被迫中止或取消,造成參保人一定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不僅阻礙了部分人員的正常流動需求,還嚴重打擊了流動人口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積極性,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形成不良情緒。而當前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將更加有助于全體居民享受差異性逐漸縮小的養老保險服務,并有利于各區域間養老保險制度對接的高效推行,減少因人口流動而造成參保人養老保險金的損失,降低城鄉居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成本,調動流動人口的參保積極性,為各種流動人口提供更加自由的養老渠道選擇,解決人口流動的后顧之憂,從而有助于實現勞動生產要素在全國范圍的無阻礙流動,以此優化中國各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實現良性循環。

          (三)倒逼地方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言,無論是“新農保”、“城居保”,以及合并后的“城鄉居保”,雖然與“職保”相同,也設定了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但資金來源卻與“職保”由企業與個人主要承擔不同,其資金主要來自于個人繳費及政府補貼。而地方財政不僅擔負著低繳費檔次的財政補貼責任、困難群體養老金部分或全部的代繳責任,為了配合中央要求,鼓勵參保人選擇更高繳費檔次,還承擔著獎勵性財政補貼資金的支持責任。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最為基本的公共服務,對于城鄉所有居民而言,政府均具有無法推卸的提供義務與責任。但在中國財政分權及社會養老保險還未實現全國統籌的背景下,由于各地區之間的財力存在顯著差異,地方政府所承擔的具體財政補貼份額有所不同,一方面,根據Tiebout的“用腳投票原理”,作為“經濟人”的參保人會從利己角度衡量比較各種參保地區、參保方式、參保檔次以及參保時間的利弊得失,從挑選擇更利于自身未來發展的參保模式和地區;另一方面,從區域治理的角度,本地區適度的人口規模增加,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各項制度的推行和運營成本,還可降低基本公共服務的平均供給成本,發揮規模經濟作用。再加上中國實行屬地稅收管轄權,會導致稅源隨著人口的遷徙而相應發生流動,造成地區間稅收競爭和人力資本結構性的掠奪。這些都迫使中國城鎮化未來發展模式將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提升型轉型,倒逼地方政府走持續、高效、健康發展地區經濟的道路,營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避免因城鎮化過程中各種品質生產要素的流出,以穩定地方財政收入,緩解以致消除地方財政支出壓力,縮小地區間社會福利差距。從長遠看,伴隨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將會逐步縮小,而“城鄉居保”的合并實施以及地區間、制度間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障礙的消除,都預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必將實現全國統籌。而“城鄉居保”作為社會基礎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部分,其個人效益也會慢慢體現,進一步激勵和帶動更多居民投身于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之中,從而實現全國整體參保率的提高。

          三、城鎮化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阻滯效應

          (一)“職保”對“城鄉居保”的示范性負效應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直存在包袱重、投資渠道狹窄、投資效率低下、基金缺口日漸加大等問題。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的所有養老保險制度均已改革為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方式,并努力做實個人賬戶,但由于歷史缺口、養老金的運營管理以及退休人口規模的增加和新增繳費人數增幅的放緩等原因,養老金的未來缺口問題仍舊影響著參保人參保與否的決策。再者,中國當前還未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雖然基于整個國家的層面,養老金的收入和支出不存在當期缺口問題,但若將各個省份分開來看,當期缺口與當期結余卻同時存在。此外,城鎮化的推進還加速了公眾對于制度設計公平更高層次和深度的追求。如中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較大難點就在于養老金替代率的設定,以及財政對養老金的分擔可能造成的隱性債務問題,這些都在加重“描繪”養老金缺口的可能性,甚至造成諸多參保人員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是否具有可持續性而產生質疑,進而影響參保人員對中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信心。與此同時,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社會的推進,農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越發模糊,公眾所掌握的信息也越發。對于“城鄉居保”的參保人而言,來自于“城居保”的參保人由于其參保時間較短,且參保行為具有顯著的從眾特征,其抵御壓力的能力較弱;而來自于“新農保”的參保人基于對“老農保”實施幾近流產的“不良記憶”,和對于“新農保”先天的信心不足,面對收益率和完善程度更高的“職保”,城鎮職工的退保現象進一步放大了農民對“新農保”和城鎮非就業居民對“城居保”的不信任,再加上“城鄉居保”過低的保障水平,參保人投保后再“棄保”的風險依然存在,“城鄉居保”的實際全覆蓋問題仍舊難以解決。

          (二)城鎮化建設對養老保險補貼的“擠出效應”

          現行財政分權制度造成中國地方財政主體收入逐漸縮水的趨勢,隨著“營改增”范圍的擴大,地方財力愈發緊張,再加上中國以GDP為導向的地方政府考核機制,使得地方政府在城鎮化進程中發展本地經濟的沖動與其財政利益高度吻合。而城鎮化“以人為核心”的理念又要求交通運輸、教育、醫療、衛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逐步實現和整體供給水平的提高,這都依賴于地方財政資金的多方位支持。但短期內城鎮化率的迅速提高,可能會造成現有城鎮內公共服務的擁擠或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如住房問題、子女就學問題、交通擁堵問題、留守老人兒童問題等,造成地方公共服務供給質量的下降或者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壓力的加劇。在地方財力有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需對各種投資項目進行篩選,短期效益較為明顯的項目往往成為地方政府優先選擇的目標,基本養老保險這種周期長、經濟效益不顯著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則很難得到青睞。“城鄉居保”中地方財政承擔的獎勵性檔次補貼可能會因為本地區的財政壓力而選擇消減甚至取消,影響參保人的積極性。再者,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初期,往往具有征繳擴面的“運動式”特點。但“城鄉居保”過低的養老金替代率雖然體現了國家對公眾提供的社會福利和一定的社會救助特性,卻缺少了社會保障的社會保險功能,制度設計本身缺乏足夠吸引力。而社會保險制度一旦步入常態后,包括公用經費、人員經費、培訓經費等在內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廣經費,由于缺乏健全的后期保障機制,在城鎮化加速推進的過程中,處于較大財政壓力的地方政府難以有效保障“城鄉居保”后續推廣工作的正常進行,由此也就難以保障長期實際全覆蓋的實現。

          四、城鎮化進程中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速推進城鎮化建設

          城鎮化建設不僅成為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還整體上有助于中國“城鄉居保”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有效實現,是促進中國“城鄉一體化”的途徑。但由于中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受地區經濟增長、農業現代化水平、產業結構格局、政策導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且各個因素間相互交叉作用。因此,各級政府應根據比較優勢原則調控地區的產業結構格局,轉變原有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方式,提高城鎮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積極參與、引導和配合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縮小地區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實現城鄉統籌、資源節約、發展均衡的城鎮化,從而較大程度地發揮城鎮化對養老保險的促進效應。

          (二)消除公眾對養老金缺口的認識誤區

          改革和改進“運動式”征繳擴面的養老保險推進工作模式,將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常態化。引導公眾正確、理性解讀中國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缺口、當期缺口以及未來缺口問題,緩解公眾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性和可持續性的質疑及擔憂,避免公眾對中國養老保險政策的不當解讀而引發的悲觀預期和對政府不信任的負面情緒的進一步膨脹,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總之,通過及時、有效、透明的信息傳遞和政策解讀,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改革拖延以及改革成本的堆砌提高。既全力推進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又要全力促進中國養老保險實際全覆蓋的實現,從而降低制度運營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提高養老保險金的使用效率,達到公眾與政府的“雙贏”結果。

          (三)多方位增強地方財力

          地方政府的收入水平真實反映了地方政府長期可用資源的豐裕程度,預示著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城鄉居保”養老保險的能力和可持續性。為有效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解決部分地區的“吃飯財政”問題,應把握財稅制度改革契機,在國家統一領導下,一方面加快房產稅的推出節奏,調整消費稅的歸屬和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適時開征遺產和贈與稅,構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明晰各級財政的收入劃分,充裕地方財力;另一方面,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掛鉤機制,依據養老保險繳費信息,通過縱向轉移支付的方式,由省級自上而下合理分擔比例,采取一般轉移支付的形式劃撥到地方進行基礎建設,調動地方對流入人口的接納積極性,形成公共福利與經濟增長的互惠互利。

          (四)盡快實現全國統籌養老保險

          為了體現資金的規模效應,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的橫向調節作用,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性,應盡快提高城鄉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促進養老基金的集中運營和集中調配,協調地區間的缺口與結余,從而體現社會保險的共濟性。此外,由于養老保險制度間已經可以順暢銜接,通過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實現最終全國統籌,不僅可以有效消除公眾對于地方政府財力的顧慮,以及對未來養老保險金及時領取的風險考慮,避免參保行為的波動性,還可以實現勞動力生產要素的無障礙流動,有效促進人力資本市場價格形成的合理性和科學性,構筑統一的城鄉要素市場。

          作者:王麗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河北經貿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養老保險論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論文

          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風險及其分類

          風險是人類社會始終面臨的一大現實問題。盧曼認為,所謂風險是指“損失或傷害的可能性”,具有不確定性和潛在危害性兩個基本特征,當不確定性因素持續惡化,潛在危害性轉變為現實危害性時,潛在風險問題就會轉化為現實問題。風險也是當前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風險問題已經對養老保險制度衍化路徑、目標理念以及發展過程等產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響。依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產生根源的不同,本文將其分為經濟性風險因素和社會性風險因素兩類。經濟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因外部經濟環境條件變化而可能對制度產生損傷的因素,包括財政收支失衡風險因素、運營管理風險因素及勞動力市場風險因素等。社會性風險因素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社會文化條件變化而可能導致社會沖突及社會損傷狀況產生的因素,包括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社會流動風險因素及社會轉型風險因素等方面的內容。本文對經濟性風險因素的分析重點在于“財”或“物”等因素,而對社會性風險的分析則主要是那些與制度實施密切相關的“利益人”,尤其是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群體,如農民工群體等。由于風險問題具有滯后性、間接性及隱蔽性等特征,風險后果常常可以預測,因此如能及時對影響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甄別并加以防范,就會對現有制度的籌資模式、養老資源配置結構、養老保險機制形成以及公眾參與意愿等產生推動作用,進而提升制度的整體實施效果。

          (一)經濟性風險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風險因素。現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保險制度衍化而來的,最初針對的目標群體主要是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中具有正式職業身份的人群,實行企業單方繳費制,按照現收現付制模式對賬戶資金進行運營。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不斷加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以及養老保險歷史債務不明確等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養老保險財務風險不斷加大。根據蔣云赟等學者的預測,如果維持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準不變的話,該體系將很快無法實現代際收支平衡。制度管理與運營風險因素。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尚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權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屬地化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已經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暢,制度運營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回報率整體偏低。2013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高達12415.64億元,但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率僅有5.54%,養老金投資主要流向銀行存款、債券、信托投資等相對比較保守的領域,導致資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屬地化管理模式下,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不順暢、制度標準分割以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程度低等問題十分突出,使得參保人對養老保險各項服務指標的滿意度與總體的滿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銀行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評價體系來衡量的話,在制度覆蓋廣泛性、可負擔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個方面,現行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

          (二)社會性風險因素

          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按照聯合國確立的人口老齡化社會標準,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2013年中國老齡人口已經突破2.02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8%。《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到2020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規模將達到2.48億,人口老齡化水平將升至17.17%;2050年時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4億,人口老齡化水平至少將達到30%。人口老齡化水平風險因素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是十分深刻而久遠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及時,較高的老齡化水平將使現有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發生斷裂。維持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保持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協調性。但是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上升的情形下,代際間人口比例關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國城鎮老年人口贍養率為26.2%,2013年已經上升至33.19%,黑龍江等省份甚至已經高達63.24%,遠遠超出國際通行的25%贍養代際平衡臨界點。如果繼續維持當前養老保險籌資模式與繳費比例不變的話,當代人的繳費負擔勢必會被極大地增加。第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將進一步加劇。根據馬駿等學者的測算,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將達到68.2萬億元,占當年GDP的38.7%。第三,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將持續下降。如果保持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長率水平基本不變的話,人口老齡化水平的上升將會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急劇膨脹,導致養老金支出規模不斷加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下降。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自1980年代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分化狀況越來越嚴重。仇立平將中國現有社會階層劃分為勞動階級(即工人和農民)、資本所有者階級、專業技術人員階級及管理者階級。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了各個階層在養老資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狀況,進而使各個階層在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別更加顯著,導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總體上講,當前中國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享受著比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后可以獲得大約相當于原工資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維持比較體面的生活。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僅能獲得相當于原工資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業職工的工資基數本來就比較低,因此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數額也比較低,對很多退休職工來說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難滿足較高層次的生活需求,這種狀況將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產生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流動風險因素。社會流動是指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群體及不同職業人群之間的轉化。中國當前社會流動的最顯著特征是農業從業者向城市從業者身份的轉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字,中國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間,有大約2.0657億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到城市。2008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億,2012年末已經超過2.6億,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有4543萬。農民工階層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因此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將農民工等群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解決他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但由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繳費標準較高、繳費期限長等問題,與農民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實際收入狀況尚有一定差距,導致大量農民工群體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為游離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勢社會群體。社會結構轉型風險因素。社會結構是指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社會成員在資源占有、組織方式及關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狀況。社會結構轉型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領域變革的重要內容,包括生產組織形式、社會心態、社會意識形態、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等多個方面。陸學藝等指出,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化,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化,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化。受家庭結構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響,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已經趨于瓦解。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10年中國平均家庭人口規模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少了0.34人,而當年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了2.6139億。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已經對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產生了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化養老保險取代家庭養老已經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為失去家庭養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會化養老保障已經成為當前制度所必須面對的重要風險問題。

          二、風險成因分析

          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因素產生的過程,事實上就是制度隨著外部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過程,也是各個利益相關者群體相互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根源的分析,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展開。宏觀層面以社會文化環境分析為主,微觀層面主要以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分析為主。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至少存在著參保職工、企業經營者、政府管理者、社區組織、醫院及媒體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群體。依據不同群體與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關系的密切程度,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和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兩類。其中,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和參保職工等社會群體,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社區組織、與制度實施產生間接關系的群體。本文在微觀層面的分析中主要選擇與制度實施利益關系最為密切、影響范圍及程度最為深刻的政府、企業和參保者等群體進行分析,以此來探討養老保險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協調性

          社會文化環境是影響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諾斯指出,任何制度的產生及發展都與社會文化觀念之間存在密切關系,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是制度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能夠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認知體系及社會認知氛圍而對制度的形成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制度規則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人們適應文化傳統進而形成行為規范的過程。當養老保險制度與所處的環境相匹配并且能夠與利益相關者群體形成良好互動關系時,制度就能夠發揮較大效用。相反,當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不相適應時,制度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影響。長期以來,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家庭養老模式一直是中國國民解決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這一模式與中國傳統的社會文化結構大體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倫理觀念的存在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能夠延續的重要文化基礎,老年一代對家庭財產分配和處置權的控制是其社會條件,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基本協調是重要的人口條件。然而,在當前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情形下,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兼容性日漸突出,導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各種風險問題也不斷出現。

          (二)政府責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和個人短視等外部性問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干預顯得極為必要。從政治角度來看,政府通過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縮小社會各階層間的收入差距,緩解社會矛盾,進而維護政權的穩定。從社會角度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從經濟角度來看,政府通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控制能夠有效地干預資本市場,調節資本市場規模,進而保持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經濟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財政支付責任和運營管理責任兩方面。在財政責任方面,政府不僅要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責任,而且還要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責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時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巨大成本和個人賬戶債務問題,導致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根據《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報告》的預測,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已經高達18.3萬億元。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從2010年的195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億元,但是與當前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運營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時制定有效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運營規則,導致由各個地方政府所掌握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率整體偏低。在中央政府層面,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管理及運營機構,負責對龐大的養老保險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由于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方式相對簡單,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整體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斷優化投資結構與比例,以此來提高整體投資回報水平。

          (三)企業的“理性”決策

          企業是制度執行的目標對象之一,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實施只有在得到企業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順利進行。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其長遠發展。首先,企業通過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既履行了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會聲譽度,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其次,企業通過構建職工退休養老保障機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職工的生活質量,滿足職工的多層次需求,使他們獲得心理上的穩定感和安全感,增強對企業的歸屬感,從而產生強大的工作動力,提高生產效率。然而,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類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利潤水平以及職工工資水平差距比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較大化”的考量,不同企業往往會選擇不同的策略來參與制度。對于那些經濟效益較好、養老負擔較輕的企業,尤其是壟斷型國有企業來說,往往會按照養老保險繳費的較高標準,即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而對于那些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雇傭較多青壯年勞動力、經濟效益較差、養老負擔較重的加工制造類中小私營企業來說,因過高的繳費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他們往往會選擇按照低標準,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進行繳費,甚至還會采取少報瞞報職工人數、減少繳費工資基數等方法來降低企業成本,這就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風險互濟功能被極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標受到很大影響。

          (四)參保者的逆向選擇

          企業職工是養老保險制度最直接的參與者,他們持續的繳費責任是制度得以延續的基本條件。從長遠來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有利于以大數法則形式解決職工個體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的養老風險,保障參保者的老年生活質量。但從短期來看,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可能會對其當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的產生。中國目前確立的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如果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繳費項目,職工個人社會保障綜合繳費水平將超過其基本工資的16%,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們的當前工資收入水平。對于那些工資基數比較低、自我保障能力較弱的職工來說,當收入水平的降低影響到當前生活質量時,他們往往會通過逃費、減少繳費,或者選擇低繳費標準等方式來規避制度。而那些工資收入比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較強的職工則傾向于選擇較高繳費標準來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養老能力,這一逆向選擇會導致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削弱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會整體的養老風險。

          三、風險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議

          總體來講,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目標的基本社會制度,較好地反映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目標理念,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職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群體間形成了比較良性的互動關系,能夠為企業退休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強化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目的論視角來看,通過、系統地對影響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與判斷,有助于政府及時了解制度實施對利益相關者群體如個人、家庭、企業以及社區等所產生的影響,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決策的民主程度。從沖突論視角來講,由于風險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功能,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分析,能夠幫助政策制定者及時發現并識別制度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而強化并鞏固其正功能,減弱或消除其負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來提高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

          1.強化養老保險資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續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群體平等參與制度的機會;要不斷地縮小不同職業群體、不同類型企業職工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時,還要順應社會轉型及社會階層分化的新形勢,適當調整參保條件和繳費標準,將農民工等新的社會群體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保障其平等地享有養老資源的權利。

          2.盡早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許多發達國家都為企業職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例如,英國為企業職工建立起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等構成的“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日本建立了“國民年金”與“共濟年金”相結合的雙層養老保障機制。我們應不斷完善現有“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和稅收優惠政策,以推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3.強化政府財政和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應持續不斷地增加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同時,政府應充分拓展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積極發揮慈善事業、彩票事業等方面的籌資功能,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域。

          4.加快養老保險法律規范建設。

          要在引導人們的養老行為從倫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規范向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規范轉變的同時,高度重視傳統家庭養老等非正式養老方式的功能與作用。加緊頒布《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從法律層面確立老年人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合法地位,切實維護他們的養老權益。

          5.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應大力整合并優化各種養老資源,積極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較大程度地整合企業社區內部關系網絡,優化社區內養老資源,讓各個社會群體和組織可較大程度主動參與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作者:劉軍偉 劉華 單位:西安外國語大學商學院 西安外國語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養老保險論文:社會保障養老保險論文

          一、模型設定

          (一)數據來源及回歸模型

          本文所采用的居民微觀調查數據來源于2010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同時,本文還將用到4個直轄市及78個地級市層面的宏觀統計數據,這些數據來源于中國城市數據庫和2009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由于一些被訪問者的數據缺失,本文最終收集到了9189個居民樣本用于實證分析。其中,下標i表示第i個居民樣本,ε表示隨機擾動項。因變量為happiness,是度量居民主觀幸福感的指標。在公式(1)中自變量為medicare,表示醫療保險;pension表示養老保險。β1、β2分別是兩者所對應的回歸系數。在公式(2)中自變量為社會保障項目指數social_security。X和Z是控制變量,X是影響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個人及家庭特征變量矩陣,Γ是其相應的回歸系數矩陣;Z是影響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宏觀環境變量矩陣,П是其相應的回歸系數矩陣。

          (二)變量定義

          1.居民主觀幸福感(happiness)。

          被解釋變量happiness的取值來源于CGSS問卷中被訪者對問題“總的來說,您認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答案分為“很不幸福、比較不幸福、一般、比較幸福、幸福”,分別對應1-5的賦值。表1顯示了居民主觀幸福感調查結果的分布情況。在最終的9189個樣本中,居民主觀幸福感的分布情況與全樣本并不存在明顯差異,回答“很不幸福”和“比較不幸福”的比例為2.14%和7.66%,而樣本中有18.01%的被訪問者選擇回答“一般”,另外56.55%和15.64%的被訪問者選擇了“比較幸福”和“幸福”。這樣的分布情況表明刪除數據缺失的樣本個體后實證結果不會有明顯差異。

          2.社會保障(medicare、pension和social_security)。

          本文用來衡量居民社會保障情況的指標medicare和pension分別來自居民對調查問卷中的問題“您目前是否參加了城市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公費醫療社會保障項目?”和“您目前是否參加了城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項目?”的回答。當訪問者回答“參加了”即賦值為1,當回答“沒參加”時賦值為0。Social_security的取值為medicare*0.5+pension*0.5,是分別賦予medicare及pension各0.5的權重再相加的綜合指數。

          3.控制變量。

          控制變量分為兩類,一類是被訪問者的個人及家庭特征變量,另一類是其所在城市的宏觀數據變量。個人及家庭特征變量包括:性別(male),男性取值為1,女性為0;年齡(age),是居民在2009年的周歲;民族(nation),漢族取值為1,其他為0;宗教信仰(religion),有宗教信仰取值1,無宗教信仰取值0;教育情況(education),即根據學歷推算的接受學校教育的年數;政治身份(communist),中共黨員取值為1,其他為0;健康狀況(health),來自被訪問者對問題“您覺得您目前的身體健康狀況是?”的回答,答案“很不健康、比較不健康、一般、比較健康、很健康”分別取1-5的整數值;戶籍(urban_hukou),適用于調查結果“非農業戶口(城鎮戶口)、居民戶口、軍籍”的取值1,其他為0;工作情況(work),有工作取值1,其他為0;收入情況(income),即2009年該家庭總收入的自然對數;婚姻狀況,分為兩個變量divorced和married,分別表示離婚和已婚狀況,當離婚和分居時,divorced取值1,其他情況取值0,當已婚時married取值1,其他情況取值0;收入公平(fair),來自于問題“考慮到您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資歷等各方面因素,您認為自己目前的收入是否公平?”,回答“不公平、不太公平、一般、比較公平、公平”分別取值1-5的整數。居民所在城市的宏觀數據變量包括:收入差距(inequality),是2009年該城市城鄉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經濟增長率(growth),是2009年該城市GDP的增長率(%)。

          (三)數據描述

          用于實證研究的9189個微觀樣本涵蓋了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82個城市,其中東部32個,中部30個,西部20個,說明研究樣本具有一般代表性。描述性統計結果表明,主觀幸福感happiness的均值為3.76,處于中等偏“比較幸福”的水平。醫療保險medicare的均值為0.87,說明樣本中87%的居民參與了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障項目,養老保險項目pension參與的居民卻只有46%,低于醫療保險的參與率,這兩個變量的標準差分別為0.33和0.5。社會保障綜合指標social_security的平均值為0.66,標準差為0.33。

          二、實證分析

          (一)基本結果

          由于在本文的回歸模型中,被解釋變量happiness的取值是1-5的整數,是一個表示程度的有序變量,因而本文采用OP模型對其進行估計。實證結果如表3所示。不僅列出了解釋變量的偏回歸系數,還列出了解釋變量對happiness的邊際效果。從表中可以看出,變量social_security變量的回歸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能夠顯著增進中國居民的主觀幸福感。具體來說,當社會保障指標提高一個標準差(0.33),能使居民感覺“很不幸福”、“比較不幸福”和“居于幸福和不幸福之間”的概率下降0.21%、0.83%、1.42%,但卻可以使居民感覺“比較幸福”和“幸福”的概率上升0.85%、1.61%。通過對以上實證結果的分析,本文認為社會保障可能主要通過以下三種路徑影響居民的主觀幸福感。首先是經濟路徑,社會保障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并在某些方面增加個人和家庭的收入(如領取低保),從這個方面社會保障對幸福感有促進作用。其次是心理路徑,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作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防范于未來的風險,給人們心理上安定的感覺,還可以增加社會信任,從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是社會路徑,社會保障可以使國民收入再分配,促進了社會公平,從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對于其他控制變量,除了工作情況(work)和經濟增長率(growth)兩個變量不顯著以外,其余變量都對居民主觀幸福感產生顯著影響。并且各控制變量的估計結果與既有文獻的研究發現大體一致。

          (二)分項結果

          目前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分量最重、人民最為關注的當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所以為了考察這兩個指標各自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以及影響程度的差異,現將其作為單獨的變量同時放入回歸模型中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4所示。從實證結果中可以看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都對主觀幸福感產生了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根據邊際效果的數據來看,醫療保險對幸福感的影響程度高于養老保險。實證結果進一步說明,推進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對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意義。醫療保險影響大于養老保險影響的可能解釋是:首先,醫療保險的覆蓋度大于養老保險,從全體樣本中就可以看出,有87%的居民參與了醫療保險,只有47%的居民參與了養老保險。其次,可以看出人們對于醫療保險的重視,因為健康對個人會產生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影響。,健康問題貫穿于人的一生,而養老保險的作用一般突出體現在老年生活方面。

          (三)分群體結果

          為了進一步探討社會保障對于不同群體幸福感的影響,本文按不同標準將被訪問者分為不同群體,以觀察社會保障對其幸福感影響的差異性。首先,按照被訪問者所處的地域,將樣本分為東部和中西部居民兩個子樣本;其次,再按照CGSS問卷中的問卷類型將被訪問者分為城市和農村兩個子樣本;,根據被訪問者家庭收入是否達到平均收入將其分為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兩個子樣本。分別對以上子樣本進行OP回歸。對于每個子樣本,社會保障都顯著影響其幸福感,但是對中西部地區居民的影響大于東部,對農村居民的影響大于城市,對低收入居民的影響大于高收入群體。這個結果可能的解釋是,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當低層次的需求被滿足以后,人們更重視還未得到滿足的更高層次的需求。生活在經濟相對發達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滿足,影響其幸福感的因素中高層次的需求可能占比較多。并且,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更傾向于照顧普遍大眾及弱勢群體,故對生活環境較差的居民影響較大。

          三、結論

          本文以CGSS2010年微觀大樣本數據,對社會保障是否會影響居民的主觀幸福感及其影響程度進行了實證檢驗。實證分析結果顯示,社會保障的確會對主觀幸福感產生顯著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具有正相關性。此外,通過分項分析發現: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都對主觀幸福感產生了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根據邊際效果的數據來看,醫療保險對居民幸福感的影響程度高于養老保險。在分群體分析中,社會保障對中西部地區居民幸福感的影響大于東部,對農村居民幸福感的影響大于城市,對低收入居民幸福感的影響大于高收入群體。這說明,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社會保障對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響將逐步變小。針對以上結果,本文建議可以將提升居民幸福感為方向完善我 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改進社會保障體制:及時,縮小社會保障群體間的差距,增加社會保障受益覆蓋度。首先,縮小差距可以增加社會公平。其次,增加覆蓋度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橫向擴展。提高政府對低收入者的保障標準,給低收入者改善生活的空間,讓所有國民尤其是讓低收入者都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這有利于公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賴,從而從整體上提高居民的主觀幸福感。第二,完備社會保障體系的項目,加強制度整合。這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縱向擴展,會使社會保障項目日益豐富,保障居民生活中多元化的各種需求,讓居民從精神層面得到保障。此外,各項目間并不是獨立的,加強各項目之間的整合程度勢必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有益。當然,對于體系中的重點項目,如醫療保險,要更加關注。第三,優化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制度,也是政府的一項長期性事業,需要完善社會保障籌資機制、基金機制等,順應社會多樣化的趨勢。

          作者:劉瑜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學院

          養老保險論文: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保險論文

          一、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提出差異化的要求

          (一)老齡人的需求差異化

          首先,老齡人支付能力存在差別,從而對養老保險需求存在差異。一般而言,高收入老齡人對養老保險的需求較大,并期望獲得品質次的養老服務,這就要求其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并可以在60歲之后享受更為品質的服務。其次,地區差異也會導致需求的差異,特別是城鄉養老保險體制的不同導致對養老保險需求存在明顯差別,長期以來我國堅持家庭式養老,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子女異地工作等問題出現,導致部分老年人必須采取社區養老、集中養老等方式,因此對養老保險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再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事業單位、機關單位職工納入到統籌的養老保險體系下,如果要滿足各地區、各層次、各類家庭個體的差異,必須發展差異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社會供給的差異化

          總體來看,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供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首先,從基本養老保險來看,主要由政府提供,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這些養老保險政府有相當的財力投入,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其次,補充養老保險,即由各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居民自愿購買的保險,這種保險在居民達到一定年齡階段后可以獲得資金等支持。

          二、老齡化體系下養老保險產品發展趨勢

          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趨勢存在一定的差異,老齡人要找到合符自身要求的養老產品,必須根據自身的條件把握這種發展趨勢,并作出科學的決策。

          (一)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趨勢

          首先,繳費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從當前養老保險發展趨勢來看,雖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并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正在推進,但預期短期內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難以取得明顯成效,而企業職工等養老保險繳納金額將隨著工資水平等上升而增加,這就會進一步拉大繳費金額的差距。此外,同一類型單位如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金繳納差距也可能會進一步拉大。其次,待遇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當前,我國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待遇水平較高,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次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相對低,預計未來考慮物價等因素,這種差距可能進一步拉大。

          (二)補充養老保險發展趨勢

          首先,補充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低水平性,大量單位通過年金的方式予以補充,截止到2013年底,我國共有6.61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同比增幅達到20.8%,涉及到的人數更大多達2056萬人,同比增幅達到11.4%,表明補充養老保險發展迅速。其次,創新性、個性化產品不斷出現,各種商業保險機構通過將養老保險與其他類型保險組合等方式,如將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進行組合提供創新性的產品,以此達到多重保障的目標。

          三、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完善差異化養老保險體系的思考

          在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的今天,發展養老保險事業,構建差異化的養老保險體系,需要積極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壯大補充養老保險,創新養老保險品種供給,以滿足社會需求。

          (一)積極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

          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是差異化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基本。首先,要做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將農村居民、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等全部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的范疇。其次,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提供差異化的基本養老保險服務,這種差異主要通過繳費來體現,即通過設置不同的資金繳納額度來滿足不同類型人群的需求,對于城鎮職工、事業單位職工應適當允許其繳納更高額度的養老保險金以享受更好的待遇,對于農村居民允許其繳納水平相對較低的資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服務。再次,要根據時代的發展動態的進行調整,包括繳費水平、待遇水平等,以保持基本養老保險與實際情況的互動。

          (二)發展壯大補充養老保險

          首先,要積極鼓勵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主體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這些主體利用年金等方式提升職工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要通過允許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等方式為企業、個人減輕負擔,提高各主體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其次,要積極推動養老保險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到養老保險統籌的范圍內,并利用補充養老保險進行配套,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待遇水平。

          (三)注重創新推動差異化養老保險的發展

          首先,要建立有利于養老保險創新的制度環境。要在落實《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基礎上,出臺支持養老保險創新發展的政策制度,鼓勵保險企業、養老服務供應商等多主體參與創新,提供養老產品,推動養老保險差異化發展。其次,要鼓勵有條件的居民個人積極購買個性化的養老保險品種,要完善養老保險產品信息審批、信息公開制度,規范養老保險產品創新行為,控制產品創新風險,保障差異化養老保險發展的可持續性。

          作者:徐倩 單位:江蘇省連云港財經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養老保險論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論文

          一、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窄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除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不完善,還包括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廣。也就是說,現在我國的養老保險覆蓋的人員只是集中在城鎮少部分的人群中,由于國有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是我們國家重視的一個方面,雖然近幾年來,集體企業和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有落實,但是其覆蓋面依然比較狹窄,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享受不到國家養老保險,在晚年的時候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造成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廣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國家政策落實不到位,或者是地方政府行政能力較差等很多方面的原因。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政府繼續來解決這一問題,擴大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從而保障更多人的權利。

          (二)農村養老保險是一個盲區

          在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中還存在著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農村養老的問題。近幾年來,雖然我國有不少的養老保險政策偏向了農村,但是農村的養老保險依然是一個盲區。這個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但是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或者是農村的閉塞,導致農村的養老保險水平很低,農民享受的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非常有限。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多數,如果做不好農村的養老保險工作,不僅會影響到農村的發展,同時也會加劇我國的社會問題,使我國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在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中應該特別注重農村的養老保險工作,來保障農村的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

          二、如何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

          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應該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要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首先就應該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還要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加強司法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同時還應該不斷地加快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由于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法律主體的切身利益,為了減少養老基金的欠缺等問題,實行法律保障是相當重要的。所以說,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法律不健全的題,就應該從立法的角度來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體系。

          (二)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還應該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國家應該制定一定的政策,將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擴大到所有的企業,加強政府與企業的合作,廣大勞動者建立起養老保險保障。其中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僅要擴大到城鎮及農村,還有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個體經營和機關事業單位,涉及到我國廣大的勞動者和非勞動者,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的權益,來保障社會的公平和公正,不斷提高和完善社會的養老保險保障水平。所以,要解決我國社會的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就應該以公平、公正為基礎,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三)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力度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社會問題的不斷突顯,國家和社會越來越重視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雖然做好養老保險工作面臨著極大的挑戰,但是做好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可以減輕我國社會的負擔和壓力。其中,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力度就是解決農村養老保險盲區的一個重要的舉措。要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力度,首先就應該積極地落實國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積極地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其次,政府要加強對農村保險的扶持力度,積極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同時還應該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監督。除此之外,政府還應該對農村養老保險服務人員進行素質培訓,使得農村養老保險服務人員能夠更好地為農村人員服務,來積極的保障農村勞動者的權利。所以,加強農村養老保險的力度也是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

          三、結語

          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給我國的政府的養老保險帶來了極大的負擔和挑戰。然而,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僅在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問題,而且在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中也存在著問題,引起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不健全。要解決我國社會的養老保險問題,不僅需要不斷地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應該在其他的社會保障方面加大力度,從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進而完善我國社會的保障體系。文章從兩個方面來研究和探索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有著重要的驚醒作用,同時也引起了社會對養老保險的重視與關注,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作者:莫海英 單位:宜興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養老保險論文:福利剛性養老保險論文

          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

          人口老齡化是影響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最根本原因。中國的人口老齡化速度和程度,均超出了普遍的預期。2006年國家老齡辦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認為,預計到2020年,全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總量將超過4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30%以上,其中,8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9448萬,占老年人口的21.78%。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支撐結構

          單一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2011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金為1.95萬億元,占養老金總資產比重為84.8%,企業年金占15.2%。可以看出,基本養老金仍然是絕大多數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最主要來源,養老保險制度的支撐結構相對單一。形成這種單一的支撐結構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們基于慣性思維認為,基本養老金應該是政府承擔全部養老保障責任。由此強化了退休人員對基本養老待遇的依賴,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更加嚴峻的是,基本養老金的持續上調,已經使得離退休人員對此有了強烈的預期。二是補充保險需要另外繳納費用,不具備吸引力。由于建立補充保險需要企業和個人在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外單獨繳納費用,減少了企業利潤和職工個人的當期收入,對于一些盈利能力較低的企業或者非公有制企業來講,補充保險不具備吸引力,實施情況并不理想。三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鞏固了基本養老保險“一枝獨秀”的地位。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帶來的財政積累并沒有通過稅收優惠等途徑,用于補充養老保險的建設,而是更多用于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從而形成了基本養老基金的剛性支出趨勢,客觀上進一步強化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多層次制度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三)基本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

          陷入兩難境地為了調動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從1997年起,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中逐漸增加了更多的激勵因素。短期來看,職工為了獲得更高的養老金,會按照較高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但從長遠來看,過高的激勵可能反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典型的表現就是,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目前基本養老保險的激勵機制陷入一種進退維谷的尷尬局面:如果保持養老金待遇差的比例不變,待遇差的額會逐漸增大,在職期間低收入人員養老金仍然會很低;如果將待遇差的額控制在一定水平,則會降低制度的激勵性,導致很多人員不再按照實際收入繳納養老保險費,基金收入減少。

          (四)企業和職工繳費能力

          波動在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是客觀存在的。在經濟增幅減緩時,企業盈利能力下降,養老保險費征繳就會面臨困難,進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運行也受到影響。近年來,受到國際經濟波動的影響,國內企業的盈利能力出現下降,迫使一些企業選擇降低繳費基數甚至直接斷繳。據中國社科院的《中國養老保險發展報告2013》顯示,截至2012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參保人數為3.04億,比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參保職工人數為2.3億,比上年增長6.57%,增速回落了4.58個百分點。

          (五)個人賬戶沒有起到積累作用

          個人賬戶制度的實施構建了待遇與繳費掛鉤的激勵機制,調動了職工繳費積極性,但并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部分積累制。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繳費辦法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全部用于當期的待遇支付。建立個人賬戶之后,繳費辦法和待遇水平過渡平穩,基金收支規模沒有太大變化。因此,要在不增加繳費的前提下,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許多省市地區在職職工的個人繳費被用于當期發放,而沒有形成積累,由此產生所謂的“空賬”問題。

          二、制約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癥結

          長期以來,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難以避開的一個難題,就是“福利剛性”對其可持續發展的制約。簡言之“,福利剛性”是指大多數人對既得社會福利待遇具有只允許其上升、難以接受其下降的基本心理預期。正是由于社會福利的這種剛性特征,導致各類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由政府承擔主要供給責任的社會保險,嚴重缺乏彈性。任何一項旨在降低時下社會福利水平的公共政策,往往都會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是政治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福利水平一旦提升到某個層次以后,就很難再根據經濟形勢和政府財力的變化做出向下的調整。這里的問題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發展的周期性波動很難避免。對于一個國家而言,一旦增長速度放緩,勞動者收入減少,支撐社會保險事業的基金和稅收就會減少。然而在“福利剛性”作用下,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又很難會因為經濟狀況的惡化而降低,從而導致公共政策騎虎難下。要消解“福利剛性”對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影響,可以從兩個方面著力:首先,要對“福利剛性”作用下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運行趨勢做清晰的預判,在制度設計上、資金籌集上和收支平衡上作必要的準備,以應對社會經濟可能出現的波動,為日后的經濟發展以及財力增長預留出必要的彈性空間。尤其要注意避免超出制度發展階段的保障或覆蓋范圍不適當地擴大化和零碎化,以至于對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的持續增長構成不必要的壓力。其次,要加快構建多層次、多元支撐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目前,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成為發達國家的普遍發展趨勢,世界銀行將此類模式概括歸納為“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及時支柱是由法律強制推行、政府管理、以稅收支持的具有再分配性質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第二支柱是采取市場化模式運行、積累且養老保險與繳納金額相結合的各類補充養老保險,各類職業年金是其典型代表;第三支柱則是為需要更高水平養老金的人們所設計的,自愿參加的商業保險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計劃。要大力培育發展企業年金,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建議目前,圍繞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政策目標,中央政府正在研究采取全國統籌、延遲退休、做實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等措施,借此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就是要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特征,形成一套促進養老保險制度不斷發展的政策、方法和制度體系。同時,要結合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明確改革的基本原則,消除參保人員的后顧之憂。

          (一)大力推動中國版的401(k)計劃

          壯大第二支柱目前,美國、法國、德國、日本、英國等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情況較好的發達國家都將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分別為51%、62%、52%、49%、47%。在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的情況下,各國則均采取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方式,以維持公眾退休后待遇的相對穩定。相反,作為歐債危機的重災區,以希臘為代表的部分歐洲國家,由于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過于依賴及時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的支撐,基本養老金平均替代率高達80%以上,政府財政壓力異常沉重,最終成為引發主權債務危機的重要誘因。而中國早在1991年已經提出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但由于制度和思維的慣性作用,目前基本養老金仍然是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最主要收入來源。“三支柱”式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作用是降低基本養老金在公民養老保險中的地位,進而降低“福利剛性”作用下公眾對基本養老金的持續上漲預期,緩解基金的運行壓力。

          (二)逐步補充個人賬戶缺口

          提升平衡能力在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制度中,個人賬戶資金被社會統籌賬戶借支,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應盡快完善個人賬戶制度,逐步補足個人賬戶缺口。補足缺口,是個人賬戶基金通過市場化投資運作,實現自我積累,提高保障能力的前提條件。一是通過劃轉國有股權補充個人賬戶。目前中國上市國有企業股份的市值約為12萬億以上(含境外上市企業),可以考慮將部分股權劃撥給養老保險基金,通過適當途徑實現穩定回報。二是通過國家財政加大轉移支付,逐步補足個人賬戶,承擔制度轉型成本,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促進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提高收益水平,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有利于弱化對基本保障制度的依賴。

          (三)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提升支撐功能縱觀歐美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揮著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已經成為近3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最主要來源,其優勢在于,享有稅收延遞或者免稅等優惠政策。個人參與者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根據個人的風險喜好配置資產,而且投資收益免稅,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完善,金融機構管理資產經驗逐步成熟,具備了發展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條件。而且居民財富不斷增長,也具備了一定的個人養老理財能力。可以借鑒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經驗,嘗試開展個人稅收遞延養老金投資賬戶試點。這樣既可以激勵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滿足個人養老保障需求的多樣性,提升第三支柱的支撐作用,進而優化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

          (四)逐步延長退休年齡

          促進可持續發展現行退休政策是計劃經濟時期根據當時的國情制定的,如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情發生了較大變化,醫療條件有很大改善,人均壽命也大幅度提高。隨著人們受教育年限增加,而退休年齡的規定沒有變化,必然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積累性的發揮,加重養老基金的負擔。如果延長退休年齡,既可以增加養老保險繳費人數、增加養老基金收入,又可以減少退休職工人數、減少養老基金支出。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研究員鄭秉文教授測算,中國退休年齡每延長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收40億元,減支160億元。可以采取漸進式延長退休年齡,作為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加以實施,以促進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從而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作者:高連歡單位: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工養老保險處處長

          養老保險論文: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論文

          一: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分析

          人口老齡化是人口結構變化的必然結果,具體包含兩層含義:及時,老年人口的比例相對于年輕人比例在逐漸上升;第二,我國的老齡化人口結構慢慢呈現老年趨勢,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

          (1)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狀不同的時代對老人的年齡界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現階段,隨著各國人均壽命的提高,通常把65歲以上的人口界定為老年人口。而人口老齡化的比重是根據老年人口的比重來衡量。

          (2)人口學對我國老齡化的詮釋人口老齡化的人口學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以及預期壽命的延長。出生率和死亡率并不是一直保持不變,這些變化的指標反映了人口再生產的轉變。人口年齡結構也受總和生育死亡率以及壽命的影響,其中,總和生育率是最首要的因素,它決定了我國未來人口的發展規模。人口老齡化的另一個方面是死亡率的下降,表現為預期壽命的延長。

          (3)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根據聯合國2002年的對世界各國的人口預測中的中國部分以及杜鵬(2005)等人對我國未來人口的發展預測,未來幾十年,我國的人口基數依然龐大,但由于生育率與出生率持續下降,人口增長慣性將減弱,預計2026年,我國人口總量將達到峰值。

          二: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構建

          20世紀90年代,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步入改革時期,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實現企業福利向社會養老保險轉變,養老保險管理由政府機構專門負責;二是由現收現付的單一模型向現收現付制與基金制相結合的統賬模式轉變;三是延伸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將非有企業的員工入養老保險制度中。

          (1)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構建1984年,在我國政府與勞動部門的推動下,全國上下積極的進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工作,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拉開了序幕。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國有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進行了統一的改革措施,結束了多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混亂的局面,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重要作用。

          (2)人口老齡化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人口老齡化是我國原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又由于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改革的進程,人口老齡化也將給改革后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帶來重要的影響,主要包含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依據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金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組成。在沒任何影響的條件下,人口老齡化繳費比例將大幅上升,但是,企業與員工對上繳的養老保險費用的承受程度是有限制的,一旦繳費率高于上限比例時,則贍養率的上升表明養老保險工資替代率將下調。

          (3)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對策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我國需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盡可能地將員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此同時,還要加快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為員工帶來多方位的養老保障。首先,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需要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這也是城鎮養老保險的重點和難點。因此,我們首要保障養老制度的制定是合理的,是企業與員工能承受的繳費標準;其次健全養老制度的法律法規,對惡意逃費欠費的企業要依法著重處理;要提高養老保險金的統籌層次。

          三: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重要的問題:及時,滿足人們的需要,特別是各國貧困者的必需生活需求;第二,由于環境的限度,很難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滿足后代的需求。

          (1)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與公共養老保險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形成了多方位,多層次的退休養老保險體系。現階段,這種體系已經成為國際上主要的養老保險模式,而商業養老保險在這一體系中越來越受重視。商業養老保險即是個人在自愿基礎上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養老計劃,這種計劃對于個人和社會都有獨特的優勢。政府的調控作用對發展個人商業保險有極其重要作用,主要包含如下內容:及時,根據國家各方面的發展規劃,適度調整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比例,提高養老金的替代率;第二,凈化投資環境,調控資本市場,豐富金融投資工具,創造一個良好的資金運用的社會環境;第三,政府應大力支持稅收上的優惠政策。

          (2)通過法律法規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中國市場的法律框架存在許多的不足,不能提供有效,規范的市場制度,例如,競爭法至今都未出臺。對此,我國應該加快相關法律的完善,主要包含三部分:及時,修改公司法,真正促進股份制企業的建立和運行;第二,逐漸完善證劵法,確定監管體制,明確證監會,證券業協會的法律地位;第三,盡快出臺與競爭法想法的法律法規。

          作者:陳卓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養老保險論文:電子檔案查詢體系建設養老保險論文

          一、網上查詢軟硬件的雙層架構建設

          根據目前的社會分工,社會保險職能主要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其中就包含養老保險檔案的收集、處理、存儲、及利用工作。按照檔案網上查詢的設計構想,社保經辦機構作為數據源層,直接向社區服務站和互聯網中個人的數據接收層提供數據,應用軟件要針對社區查詢和網上查詢的不同性質分別開發。同時,從開發建設成本的角度考慮,應當充分利用社保經辦機構現有的檔案服務設備及社區服務站的經辦力量及設備環境,充分發揮經辦機構門戶網站的作用,減少人、財、物的投入。在建設過程中,一是要做好紙質檔案的數字化轉換工作,并將新參加工作人員檔案直接進行數字化采集,將打印的紙質材料作為電子檔案附屬品予以保存。二是要重視電子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社區查詢服務可以采取C/S架構(客戶機/服務器)。社區端開發相應的應用程序,應用范圍可以廣一些,權限可以大一些。對于互聯網上的查詢服務,可以采用B/S架構(網頁游覽器/服務器)。應用范圍要小權限,應該限定為只能查詢本人檔案信息,及提交涉及檔案相關問題咨詢、建議的申請。三是要配備高性能的小型機,作為數據服務器和獨立的WEB服務器、備份服務器。如果檔案庫數量多并且比較分散,還可以采用分布式的方法進行數據的交換。數據存儲可以采用SAN或IPSAN網絡存儲方式。四是要采用專線實現經辦機構與社區之間的數據交換,或使用VPN技術和設備,為社區每個客戶端設置獨立的密匙,從而通過互聯網自由訪問數據中心。數據中心采用專線高帶寬聯接到互聯網中供互聯網用戶查詢使用,從而形成經辦機構和社區與互聯網查詢的雙層架構。

          二、網上查詢必須做到“便捷、安全”

          從工作實踐來看,查詢養老保險檔案的人群,多數屬于年齡大、行動不便的退休人員。針對這部分特殊群體,如何實現查詢的方便、快捷是一個首要問題。同時,由于養老保險檔案記載著重要的個人資料,信息安全和檔案數據安全也同樣不容忽視。針對便捷、安全這兩個重要的建設標準,要在軟件開發前重點做好利用需求的調研、分析和論證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服務站接地氣的作用,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對檔案進行查詢,方便距離職工檔案管理保存機構較遠,年齡高、行動不便的群眾。由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步入了快車道,人員流動大,很多人員已經到外地居住。在遇到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需要查詢檔案時,來回往返于居住地和職工檔案管理保存機構之間,造成了群眾物質和時間上的很大浪費。因此,可以考慮在社保經辦機構的門戶網站增設檔案查詢欄目,群眾可以很方便地查詢到自己檔案的相關信息。在檔案數據安全方面,一是要制定機房管理制度和數據備份時間表及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二是要責任落實到人,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三是要做好防火墻等設備的安全設置,對互聯網上提交的數據做好安全檢查。四是要對個人檔案信息查詢要同時判斷個人編號、身份證號、密碼相一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與檔案所有人的手機號相綁定,在查詢信息時發送驗證碼或進行人臉和指紋的識別。同時,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定期對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三、加強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隊伍的建設

          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承擔著為人民群眾“跟蹤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的重要責任。實現網上查詢后,由于工作方式的提升,必然對檔案管理隊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為了適應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進步,要按照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努力打造一支合格的檔案管理隊伍。一是要做好社區工作人員和系統維護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他們能夠熟練掌握相關的軟件操作和政策法規,能為服務對象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加強法制教育,認真覆行自己的職責,時刻提醒泄露私人信息是違法犯罪行業,做到警鐘長鳴。二是要培養電子檔案信息化專業人才,把單位內部懂計算機程序開發人員組織起來加以培養,使他們能夠在電子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發揮骨干作用。同時,向外引進相關的人才,提升工作的總體水平。三是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獎罰辦法,使經辦人員能夠有章可循,按章執行,提高經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作者:唐德峰單位:遼源市社會保險局

          養老保險論文:我國私營企業養老保險論文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企業10.1萬戶,參保人員1213.6萬人,其中在職人員917.8萬人、離退休人員295.8萬人,與年初比,參保企業增加1.1萬戶,參保人員增加79.1萬人,增幅7.0%,比上年減少了2.7個百分點。其中,參保私營企業1.1萬戶、私營企業職工5.8萬人、城鎮個體從業人員183萬人。根據2013年河南省就業及統計部門相關數據,2013年河南省私營企業40.1萬戶,實際參保1.1萬戶,參保覆蓋率為2.7%;私營企業職工329.4萬人,實際參保50.8萬人,參保率15.4%;城鎮個體從業人員290.1萬人,實際參保183萬人,參保率63.1%。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擴面征繳缺乏部門聯動,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實。擴面工作雖是人社部門、經辦機構的責任,但缺少不了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離不開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的密切配合。由于不少地區缺乏相應的配合機制,經辦機構擴面效果不佳,對于有些稽核出的問題,往往因有關領導打招呼而不了了之,這一情況在縣區尤為突出;還有些縣區政府領導經濟掛帥思想較重,單純看重GDP增長,對擴面工作支持不足。如安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區內企業綜合參保率21.6%;亞新鋼鐵作為河南百強企業,用工近7000人,實際參保不足200人;禹州市檔發產業園目前有6家企業,用工2000余人,參保不足百人,經辦機構進廠開展擴面工作需要有關領導的批條,參加社保作為企業評先的前置條件,但也因政府有關領導打招呼無法發揮作用。

          (二)社平工資口徑不全、增長較快,企業、個人繳費負擔較重。國家統計局自2009年起,調整了平均工資的口徑,公布的平均工資由原來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變更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河南省據此調整繳費基數。但此口徑將大量私營企業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排除在外,而這個群體中多數屬于低收入者,從而造成公布的平均工資與社會實際平均工資相脫節,尤其是近年來該平均工資增速較快,雖然2013年全省平均水平僅增長2.2%,但有17個省轄市均超過此增幅,9個增幅在10%以上,企業、個人難以承受。據調查,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233.67元,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994.67元,占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1.7%。

          (三)企業違法成本很低,從業人員參保意識較差。《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關于法律責任講的很多是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僅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句話簡單表述。對于拒不參保的,經辦機構可以依法核定其繳費數額。但實際上,仍有些企業拒不承擔參保繳費義務,對于這種行為,無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任何一項罪名,相比于對欠稅、逃稅行為均可以進行刑事制裁,用人單位欠費未能入刑是我們擴面難、征繳難、清欠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安陽永興鋼鐵公司和華城特鋼公司相鄰不遠,規模相當,前者已參保,后者拒不參保,造成不公平競爭,永興鋼鐵對此怨言頗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土地養老的觀念仍然沒有轉變,考慮眼前利益較多,參保意愿不強。據了解,鄭州市出租車司機約1.5萬人,絕大多數為進城務工人員,年收入超過10萬,即使收入比較可觀,他們也不愿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交叉地帶規定不夠明確。《社會保險法》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均稱為基本養老保險,并且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已參加城鄉居保的農村居民,在企業工作期間如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沒有做更為具體的規定,不少企業、職工以此為由,拒絕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如內黃縣陶瓷產業園16家企業,用工約500人,幾乎無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郟縣廣天鐵鍋鑄造基地,入駐企業28家,從業人員2800余人,參保企業僅1家,參保2人;舞鋼市宏大鞋業,現有員工4500余人,只有416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不足一成。

          (五)屬地管轄不夠明確,部分企業處于擴面灰色地帶,這一問題在勞務派遣企業較為突出。按照規定,河南省社會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但很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并不在一處,經辦機構在開展擴面工作時,這些企業往往以所屬職工在別處參保為由進行躲避。在平頂山,僅為平煤集團提供勞務派遣的公司就有37家,且絕大多數注冊地在外地,有的還在外省,用工近10萬人,因管轄權不明確而無法對其采取措施;安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區內注冊企業675家,約40%不在本區經營、近30%企業經營地址變更,無從查找。

          (六)縣區經辦機構人手不足,很難實現網格化擴面。目前,縣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普遍人手不足,絕大多數在20人左右,實際參與擴面的僅2~3人,而縣區又以小微私營企業居多,企業用工不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強,從業人員參保意識較差,再加上企業與有關方面千絲萬縷的聯系,兩、三個人很難應付得過來,很難像社區片警治安管理一樣實現擴面工作的網格化管理。

          三、意見及建議

          (一)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實行政府目標考核將當地社會保險尤其是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率作為政府的主要考核目標。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屬于當期享受待遇,養老保險待遇屬于遠期享受,再加上繳納數額較大,與其他險種相比,養老保險征繳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目前,已有省轄市政府重視社會保險參保率的考核,如許昌、三門峽、商丘等市,但在縣區,這種積極的效應還未顯現,需要更多的省轄市特別是縣區政府予以重視。

          (二)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在擴面工作出現諸多困難及問題,經辦機構缺乏更為有效的手段之際,人社部今年部署開展為期四年的“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河南省人社部門應當以此為契機,加強內外部門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具體講,要強化“內三外六”九項協同配合。

          1.加強人社系統內部的協同配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經辦機構與勞動監察機構的協同配合,對于稽核出的違法情況、經動員拒不參保的企業、長期欠費的企業及時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二是養老保險與其他險種的協同配合,將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人員信息與其他險種比對、分析,查找擴面的盲區、漏點;三是經辦機構與就業機構的協同配合,對于非公企業申請小額貸款的,將其參加養老保險作為前置條件;對于進入人力資源服務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要查驗其參保情況,涉及年審的,也要與繳費情況掛鉤;對非公企業提供職業介紹中介、招工招聘廣告審批、國內勞務輸出、大型招聘會準入、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等,要與企業參保繳費掛鉤。

          2.加強與外部相關廳局的協調,重點做好六個配合。與工商部門配合,實現登記注冊企業與參保企業信息共享,比對分析,并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對于拒不參保的企業,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與金融部門配合,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查詢企業存款、強制扣劃養老保險費;與稅務部門配合,通過相關報表,查詢未參保企業的盈利情況、用工情況,分析其繳費能力,采取針對性措施;與教育部門配合,查詢民辦教育機構情況,進行參保比對分析;與衛生部門配合,查詢民辦醫院、藥店、診所等機構情況,并進行參保比對分析;與民政部門配合,查詢各商業協會、科技類社團、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區服務類等組織的情況,并進行比對分析,未納入保險范圍的,采取切合實際情況的措施,逐步將其納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三)加快進行養老保險誠信體系建設,促使企業承擔繳費義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4〕31號)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參保企業誠信評價標準和信息技術指標,建設社保誠信系統平臺,開展企業信用信息記錄、篩選、分類和工作,實現全省信息互聯互通。推動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嚴厲懲戒失信行為,促使企業承擔繳費義務。社保誠信系統平臺建成后,與金融征信系統對接,實現企業部分信息共享,將企業失信行為與企業融資掛鉤,增加其融資成本,待時機成熟時納入全省綜合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四)配合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明確相關政策,把鄉村企業、鄉村個體工商戶作為擴面新的增長點長期以來,鄉村企業及鄉村個體工商戶不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但《社會保險法》實施后,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些企業、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就不再有制度上的障礙。但實際調查發現,不少縣區對此把握不準,不敢將其納入,不敢進行宣傳。工商局數據顯示,2013年全省鄉村企業14萬戶、從業人員160.9萬人、鄉村個體工商戶56.6萬人,兩類人員合計超過200萬,如能將這些人員納入,將使我們的保障范圍進一步的擴大,同時也有利于推進城鎮化。

          作者:李建賓單位:河南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

          養老保險論文:風險控制管理養老保險論文

          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

          1.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風險的出現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導致的,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

          1.1.1企業拖欠當前企業拖欠養老險、拒絕繳納養老保險的現象較為普遍,養老保險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風險應運而生。

          1.1.2監管不力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與監管部門,因此企業繳費基數、瞞報、錯報、漏報養老金的現象較為普遍。

          1.1.3覆蓋面小當前,養老保險在我國國民心中的重視程度明顯偏低,從而導致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難以提升,單一的基金來源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風險。

          1.1.4渠道狹窄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渠道較為狹窄,因此難以解決其資金問題。尤其是企業惡性循環式的拖欠、瞞報、拒繳等行為,都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與管理。

          1.2管理風險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問題在于其管理層次低,環節復雜,管理主體過多并且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點原因所造成的: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不力,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被挪用、占用、擠占等問題非常嚴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現了作為貸款擔保、提前發放等現象;二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體過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過高、效率偏低;三是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較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處于混亂狀態,難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職能作用也就無從談起。

          1.3投資運行風險現行基金投資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主體的缺失導致無人承擔責任,也沒有對應的風險管理。社會保險局僅作為行政機構難以完成市場增值的目標。同時,雖然每年基金數量巨大,但因屬地管理分散于全國各地,投資難以形成規模效應,收支難以長期平衡。按我國規定,地方基金只能進行銀行存儲和國債購買,雖然降低了投資風險,但也會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無從實現。無法通過合理的投資組合在市場投資運營。

          2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控制措施

          2.1立足國情,合理選擇管理模式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尚未健全,制度處于轉型期。因此,為保障基金的可持續發展性,應選擇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國國情,適應當下中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也可適應未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2.1.2該模式明確投資管理職能和行政職能,實現分權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資營運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眾的認同感,也可得到來自民眾的監督,增大民眾的信任度;

          2.1.4該模式可以為當下并不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的養老金實現部分保值增值,也給未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經濟的促進作用。健全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進步。

          2.2鞏固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混亂,部分個人賬戶被用作為退休職工支付退休金,導致新進賬戶和已有賬戶的管理混亂,出現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造成養老基金的財務隱患。為此,相關部門不僅需要填補轉型期遺留的舊賬,還需要將個人賬戶進行合理分配,使其實現小補充向大補充的轉變,從而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結構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轉變所帶來的隱患,提高養老保險體系應對風險的協調能力,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發展奠定基礎。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也是養老保險風險防范控制的基礎所在。

          2.3加強內外監督,切實強化運行管理監督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方面,應建立起一套同我國現階段實際情況相適應、各部門權責制衡的監督管理模式。例如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社保部門監管、將其運營監督交由基金監管委員會負責。并加強制度建設,在法律層面上規范養老保險投資組合。必要時可以設立外部監督機構,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內外監管、全程管理。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準入與退出機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確執行其相關標準與管理流程,只有通過加強監管、才能夠避免違規操控、投機倒把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從而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體系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規制約,不斷完善相關法律保障針對我國基金業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政府部門應為此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國外職業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資公司的進入必將會使我國現行基金管理制度、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新的改變。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業正常運營的基礎,這必會對我國養老基金的風險防范等相關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關部門應積極保障養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確保適當的基金收益,提高公眾對養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時也給養老基金運營者造成一定的壓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及社會老齡化問題的來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控制問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本文就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風險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風險控制措施兩個方面展開論述,試得出對養老保險基金風險控制措施一些有參考價值的結論,通過立足國情,合理選擇管理模式;制度建設,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監督,強化運行管理監督;法律制約,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四個方面來防范養老保險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狀態。為完善我國養老金保險體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貢獻。

          作者:果成杰單位: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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