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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畢業論文:城市林業建設探究論文
一、城市林業建設的現狀
我國城市林業工作者不僅探索城市林業的理論,還結合我國的國情、林情,在實踐中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林業發展通路。1988年,長春市在國內及時個提出了建設“森林城”的規劃。此后,北京、天津、廣州、深圳都先后進行了城市林業的規劃。1995年在廣東的中山市進行城市林業總體規劃試點,1996年在廣州、東莞、珠海試點,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個城市鋪開,探索在不同類型的城市開展這一工作的做法,為廣東省城市林業的展開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我國一些城市在這些規劃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長春市而言:在600萬長春市民的積極參與下,“森林城”建設規劃的及時階段任務已超額完成,長春市區綠化面積達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綠地7.3平方米,居全國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蓋率達到了37.3%,位居全國前列,整座城市面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開發以來,西部地區開始了轟轟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還林、退耕還草、植樹造林、城市綠
〖作者簡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長安大學法學系主任。主要從事民法學、環境資源法學教學與研究。〗
化,經過五年的建設,以西安為代表的西部地區,在城市林業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極大地改善了城市環境,為城市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生態環境。目前,全國大多數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業建設規劃,城市林業建設已成為當前城市發展的主題之一。
我國城市林業建設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的問題:首先是城市林業的概念和觀念尚未受到應有的理解和重視。由于對城市林業內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對城市林業的概念的認識不足,導致城市林業的觀念在城市發展建設規劃中沒有得到重視和體現,規劃建綠還沒有受到普遍重視;形成解決城市問題方法的落后和偏廢;資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當;城市林地和綠地經常成為城市建設蠶食的對象,遭受人為破壞。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綠地面積少,按國際和環境生態組織的要求,城市綠地達到人均60平方米的標準最為理想。而我國目前城市人均綠地水平離此標準距離尚遠。我國城市林業與發達國家甚至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發展水平還很落后,許多城市基本上處于一大片鋼筋混凝土的包圍之中。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這種日益惡化的城市環境嚴重的阻礙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續發展。其三,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的布局,城市綠化地與林木的比例,綠化樹種的選擇、搭配,城市立體林業的開發建設,工業區與居民區隔離防護林帶的建設布局,林木防止大氣噪音污染等功能的發揮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迫切需要科技的介入和有力支撐。其四,城市郊區的建設沒有納入城市林業建設的整體規劃,導致城市林業建設城鄉失衡和城鄉矛盾沖突。以往對城郊鄉村的林業建設,缺乏整體規劃和統一管理,由于經濟建設發展的迫切需求,許多林地被開山采石,嚴重毀壞山體和植被,對城市整體建設和綠化造成嚴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業建設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統一的、規范的、科學的發展模式。
上述問題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制約了城市林業建設的發展,都應當引起學者和相關部門的重視,盡快研究解決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雖然我國城市林業建設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我國城市林業建設只有近二十年的發展,并且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城市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導致城市林業建設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沒有制定直接規范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法規。所以,重視并加快研究和制訂有關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法規,對我國城市林業建設加以統一的規范和引導是當前國家立法機關應予重視的一個問題。下面將從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理念、城市林業建設自身的內部法律關系、城市林業建設與我國有關林業法律、法規的關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理念
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價值觀。一種制度在建構和設計中內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哲學基礎,即這種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價值選擇的結果,指向某種特定的目標。理念通常應該體現為具體的制度,在這種制度的實際運作中貫徹始終,并能夠得到驗證。法律理念即指導法律制度設計和法律實際運作的理論基礎和主導的價值觀,也是基于不同的價值觀(意識形態或文化傳統)對法律的功能、性質和應然模式的系統思考。法理念作為一種哲學屬于一種實踐理性。雖然一國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對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對獨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法律制度設計及其實際運作的理論基礎和基本的價值觀。在構建這一理念的過程中,應充分體現城市林業建設的時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樣性和綜合性。具體說來,城市林業建設法律理念可以表述為:規范和保護并重,生態與產業共優。這是由城市林業建設的自身特點和現代法律的價值所決定的。城市林業建設必須走法制化道路,不僅要依法規范城市林業建設所有的環節和過程,而且要特別強調對已有的生態系統和將有的生態的保護,強調規范與保護并重的理念。同時,城市林業建設還應當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有效益觀念,不僅要創建優良的城市生態環境,也應當將生態建設與生態產業結合起來,使城市林業建設走上既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發展道路。城市林業建設的特點在于其功能的多樣性:一般認為,城市林業建設具有環境生態功能、康樂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經濟生產功能。現代法律的價值在于追求實現社會公平與財富的較大化。法律在規范城市林業建設時,應盡可能協調好各方利益,盡力解決各方面出現的問題,使城市林業建設既能實現速度和會公平,又能達到效益較大。由此看來,我國目前其他有關林業的法律理念相對于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理念,顯得單一而狹窄,不利于林業資源效用的充分發揮。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理念的確立可能會是我國林業法律理念革新的開端。
(二)城市林業建設法律要素
與其他任何法律關系一樣,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規范體系必然由該法律關系的要素組成,下面對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簡單分析。
1、城市林業建設主體
在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主體:其一、城市林業建設的立法主體。按照《憲法》和《立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城市林業建設法》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國務院可以制定有關的行政法規;較大的市可以通過制定地方法規來規范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目前情況下,在城市林業建設中,首先應該考慮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對本市的城市林業建設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為城市林業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據。同時,城市政府的規劃部門也應積極將有關規劃報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批準,使其具有更高的性。
其二、城市建設的執行主體。城市林業建設執行主體,是指城市林業該由誰來投資建設,誰來實施城市林業的建設活動?其主體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體、個人。城市林業作為一項公益性事業,應以政府實施為主。城市政府對本市的林業建設從規劃、籌資到具體實施都應處于主導地位。特別是對于城市森林、園林的建設,公共場所的綠化、城市通路、街道兩旁的綠化更應以政府為執行主體。集體,主要是指城市林業建設的非國家團體組織,在城市林業建設中要發揮有關部門、單位、社區的作用,落實責任制,一些小區綠化、單位大院綠化等應由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社區負責,做到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個人,是城市林業建設活動的具體實施者,須盡其法定義務,《森林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要求所有滿11周歲的公民,每年義務植樹3棵至5棵。這就使植樹造林從一種人們自愿參加的美化環境的活動,轉變為人人都應履行的法定義務,為全民造林創造了條件。
其三、城市林業建設的經營管理主體。城市林業建設該由誰來經營管理?城市林業建設中的城區林業建設由于主要由當地政府投資,而且城市林業建設作為城市建設的一個部份,理應由政府中的城市規劃部門進行規劃和管理。同時應當將市場機制引入城市林業建設,將經營和管理相結合,實行誰建設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復合體制,充分調動相關主體的積極性。因此,城市林業建設的經營管理主體應是多元的,城市環境保護部門、社區管理部門、生活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其他有關單位也應對城市內部或小區內部林業建設或綠化區域進行管理和經營;而城市近郊和中遠郊林帶則應由林業部門經營管理,尤其是中遠郊森林帶還牽涉到國家防護林體系的建設,所以其經營管理應由專業性的林業部門從整體上進行規劃和經營管理,并且還要加強各個林業帶之間的協調。在城市林業建設中,城市規劃部門應加強與林業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促進城市的城區、近郊和中遠郊林業建設的綜合發展。
其四、城市林業建設監督主體。城市立業建設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都應該有專門的機構或組織,同樣,對城市林業建設也應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形成高效合理的監督機制,促進城市林業建設良性發展。目前,我國城市林業建設監督的問題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監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實施真正的有效的監督。這樣的監督機制就失去了監督的意義。從權利義務相對應和權力制約與平衡的理念出發,城市林業建設的監督主要有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和公眾監督與輿論監督幾種主要方式。立法監督是指立法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的監督,這是具的監督方式;行政監督是指城市林業建設的執行主體、管理主體之間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門的監督,比如監察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公眾監督是指城市林業建設離不開所有市民的參與和監督;市民既是建設者,同時也是監督者。此外,媒體輿論對城市林業建設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勵市民和媒體進行監督,才是城市林業建設監督的長久之計。因為市民才是城市林業建設的較大利害關系人,他們有權利,而且也十分樂意作為城市林業建設監督的主體。媒體輿論監督是現代社會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體擔當城市林業建設的監督主體不僅是由其行業性質和特征決定的,還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關信息,反映城市林業建設的發展動向或存在問題,影響相關職能部門決策和執法;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報道有關消息引導市民關注城市林業建設,促進整個城市林業建設的發展。市民和媒體的監督作用是持續的、長久的,而且關注的范圍比較廣,內容比較細。所以,在城市林業建設監督中,不僅要強調有關立法的、行政的監督機制,還應重視市民和媒體的作用。
2、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通常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通說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物、行為和智力成果。筆者認為,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主體在城市林業建設活動中所實施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和監督的行為。但這種行為與行政法上的行政行為不同。行政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則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內容
城市林業建設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城市林業建設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下面分別簡述之:
(1)政府的權利和義務:
本屆中央政府提出“執政為民”,“請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的執政理念,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在城市林業建設活動中,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對城市林業建設進行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和管理,調動其他主體參與建設的積極性,協調相關單位和主體之間的關系,及時處理建設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這些職能對行政主體來說,即是權力又是義務。從根本上說,政府在城市林業建設中主要是義務主體。因為政府的一切活動都應以實現和維護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政府的權力不僅來源于人民,而且是為實現其義務為前提的。但在實際中,政府濫用權力,擠占城市綠地、開山采石、破壞山體和植被等屢見不鮮。而且政府的決策不民主、不科學,主觀臆斷的成份很大。如廣州在選擇樹種時就決策不當,其城市建設用樹――木棉的飄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綠化養護費高達3000萬元,而3萬余hm2林地財政一年投入的費用不過300多萬元。城市林業建設的技術性很強,涉及的學科比較多。政府在決策時,應多聽專家和市民的意見,不應獨斷專行。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城區、近郊和中遠郊林帶進行整體規劃,這才方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體的權利和義務
集體包括部門、單位和社區。由于部門和單位實行的是責任制,所以仍應側重義務。但是在現代社會中,一個良好的綠化環境,不僅可以使員工獲得綠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還能體現部門和單位的實力,有利其業務的開展。城市發展的未來在社區,社區的綠化是主動的、積極的。現代市民對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甚至不惜花錢買綠化。在英國,商人們普遍認為“綠化就是高價格房地產”。很多住戶就是沖著社區的綠化而購買住房。這種基于市民需要的綠化建設,才是城市林業建設的根本之計。明確社區林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保障其發展的前提。權利:社區的居民有享受綠化成果的權利;有切實、完整的共同所有綠化建設成果的權利;有防止他人破壞綠化成果的權利等。義務:支付綠化建設費和按期支付綠化維護費。但在實際中,侵犯居民權利的事例比比皆是:開發商不履行合同建設綠地;建設的綠地不符合合同規定;物業公司擅自破壞綠地,以作他用等。社區是城市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社區林業建設是城市林業建設的一個重要部份。要切實保護社區居民的林業權利,這樣才能使社區林業建設具有持續的動力。
(3)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的義務是法定義務,我國“九五”造林綠化目標確定:到2000年,全國城市綠化覆蓋率要達到30%,義務植樹的盡責率要從當時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參加義務植樹的人數要從當時的5億人次增加到5.5億人次。個人在履行義務后,理應具有權利:享受林業建設成果的權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業的權利、監督政府城市林業建設的權利等。我國正在向“市民社會”轉化,個人的權利得到尊重,義務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業建設得到順利發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業建設的相關法律體系
城市林業建設在我國是一項新興的事業,從法律規范體系來看,大而言之,它是屬于環境資源法的范疇,小而言之,它可以歸屬于森林法的調整范圍。但是,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規范和調整城市林業建設的所有活動的,筆者認為,還是應該從環境資源法的大視角來考察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規范體系。因而,城市林業建設法與《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礦產資源法》、《草原法》、《城市規劃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種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環境資源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它們共同構成我國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體系。下面簡要分析幾個法律之間的相互關系。
1、與《環境保護法》的關系
環境保護法,是指調整以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環境保護法是在上個世紀后期隨著環境科學及環境法學的發展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個具有綜合性的部門法。環境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十分廣泛,包括自然環境要素、人為環境要素和整個地球的生物圈;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也包括國家乃至全人類,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環境保護法調整的內容也相當廣泛,包括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以及人文資源的保護等等,其適用的法律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等等。⑤嚴格說,城市林業建設法應包含于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法中的一個新興內容,因此,因在環境保護法的框架內設立具體的城市林業建設法制度。
2、與《森林法》的關系
城市林業建設作為林業建設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規必然與我國林業建設的基本法――《森林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森林法》是整體,城市林業建設法律、法規是部份。由于城市林業建設法律、法規不具備作為獨立法律體系的條件,而且也沒有必要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業建設法”。城市林業建設法律、法規可以納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設專章加以規定。
3、與《防沙治沙法》的關系
城市林業不僅是城區園林綠化,還應包括近郊林果帶和中遠郊森林帶等。城市林業建設中的近郊林果帶和中遠郊森林帶建設,可以為城市建立生態屏障。尤其是中遠郊森林帶,更可以作為城市的防護林。目前我國有兩大防護林建設工程:“三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主要解決“三北”地區的防沙治沙問題和其他區域各不相同的生態問題;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決首都周圍地區的風沙危害問題。實際上,這些既是城市林業建設,也是防沙治沙建設的一部份。所以,有關城市林業建設的法律、法規要考慮與《防沙治沙法》進行協調。
4、與《種子法》的關系
城市樹種的選擇是一個關系重大的問題,城市樹種的選擇既要考慮城市景觀建設的需要,又要考慮立地條件和樹種的適應性與忍耐性。從景觀的角度出發應改變目前綠葉樹種多,賞花樹種少的現狀,利用樹木營造一個賞心悅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條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墊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塊瓦礫雜質多,環境污染嚴重,城市樹木的生境要比山區惡劣得多,影響城市樹種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蟲害的能力。因此,應根據城市的特點和污染類型,選擇生命力強的抗性樹種。《種子法》是我國種子行業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業部份,對城市林業建設的樹種選擇,有巨大的指導意義。《種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進種子行業的發展、推廣種子科技。樹種選擇是城市林業建設的關鍵,理應加強與《種子法》的協調。
城市林業建設是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類今后居住的主要場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規對城市林業建設加以規范和引導,是十分重要和有意義的。在《森林法》修訂時,可以考慮加入“城市林業建設”部分。這樣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體系更完備、更科學,而且也必將大大促進我國城市林業建設的發展。
摘要:城市林業建設法律制度是目前國家法律體系中相對缺少的一個方面,理論研究也相對薄弱,本文從整理城市林業建設的現狀入手,對城市林業建設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作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城市林業法律制度林業建設環境保護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分類經營探析論文
1林業在生態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當前,林業問題己成為全球生態環境的核心問題,林業是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保護和發展林業己成為緩解生態環境危機和實現生態、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1.1林業在改善生態環境中的主體地位
森林作為地球生態系統的主體,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首先,維持碳氮平衡,緩解全球“溫室效應”。從全球來看,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大氣中本應該被森林吸收的CO2沒有被吸收,地球的溫室效應不斷增強。據分析,在過去的20年中,大氣中CO2濃度增加了25%,地球的平均氣溫上升了0.5℃,溫室效應使得自然生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據測定,lha的闊葉林在24小時內能夠吸收1000kg的CO2。由于森林的存在,能夠大大緩解“溫室效應”。
其次,防風固沙,為農業的穩產高產提供有力屏障。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森林植被破壞后,由于陽光爆曬和雨水沖刷等因素的作用,形成土地荒漠化。實現荒漠化綜合治理的根本在于發展林業。森林能夠使風速、風力大大下降,在防風固沙林的作用下,同時配合農業、水利等措施,風沙量將會逐年減少。除此之外,森林在增加降水、改善農業小氣候等方面的功能也十分顯著。
,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森林又是生物多樣性賴以存在的重要基礎。野生動物種群的組成和多樣性不僅與森林的面積有關,還與森林植物種類組成及結構密切相關。
1.2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林業是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物質資料生產部門,是一個基礎性產業部門。
首先,提供林產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國外林業發展的經驗表明,林產品的供應在促進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林業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著木材、林副產品等,既為工業發展提供著大量原材料,又生產著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
其次,提供以木本糧油為主的非木質林產品,為解決我國食物安全問題服務。豐富的森林資源,不僅能夠提供各種林產品,還是人類未來營養食品和養殖業飼料供應的重要基地。據有關專家預測,我國木本糧油及野生淀粉植物,森林果菜、食用菌等合計總產量折合成糧食達200億kg。森林食品還能滿足人們改善飲食結構和提高食品保健能力的要求。
,提供就業機會。林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吸納的勞動力數量較多,為促進社會再就業工程的實施提供了機會和有利條件。林業吸納勞動力的主要途徑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天然林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林業山區開發、林業產業發展、承包開發荒山、非公有制經濟、勞務輸出等。由此看來,林業的發展,不僅能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也能增加就業機會。
2我國林業經營現狀分析
以生態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不合理生產方式,造成了森林資源的大量破壞和消失,形成了貧困-生態環境的破壞-更加貧困的惡性循環。下面這一組數字或許能從某個側面說明當前我國林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中國國土面積占世界陸地面積的7%,而森林面積僅占世界森林面積的4%;中國人口占世界的20%以上,而木材蓄積量只占世界木材蓄積量的3%;森林面積122萬km2,人均1000m2,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積的1/10;林業用地利用率低,有林地面積占43%,而發達國家是80%~90%;森林蓄積量95億m3,人均8m3,是世界人均森林蓄積量83m3的1/10,大約名列世界第120位之后。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林業的現狀既難以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更難以肩負起改善生態環境的歷史重任,林業生態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
傳統林業經營模式的客觀局限性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與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補償等方面的差別,使得人們不能很好地按照各自的不同特點和規律選擇相適應的辦法來經營管理和建設林業,而是采取同樣的經營方式。也就是在木材永續利用理論指導下,把林業只當作一般的產業來看待,沒有引起對公益林業的真正重視,其結果是林業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沒有緩解,林業經濟處于危困之中不能自拔。
3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所遇到的難題
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這樣才能制定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戰略。就我國當前的林業狀況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將遇到如下的難題:
(1)規劃中的難題。我國林業經濟成份復雜,有國有林、集體所有林,也存在部分私有林。實施林業分類經營需要從總體上進行規劃,哪些是生態公益林,哪些是商品林,都要規劃清楚。但在總體安排和規劃中必然要涉及到部份總體規劃與所有者之間的矛盾,規劃中要求建設生態公益林,而所有者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強調建設商品林。因此,在林業多種經濟成份存在的情況下如何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正確處理好規劃需要與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矛盾,則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難題。
(2)樹種選擇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既要滿足社會對木材及林木產品的需求,又要滿足對林業的多種效益的需求。用小面積的林地進行集約經營,培育出社會需要的木材及林木產品,在此基礎上,培育和保護大面積天然林,以實現林業的多種效益,這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原則。而要想在小面積上培育出大量的所需木材,樹種選擇極為重要。樹種既要適于林地生長,又要生長快;既要適于培育,又要便于加工增值。因此,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根據不同區域選擇不同的目的樹種,并滿足商品林業的需要,則是一個主要的難題。
(3)林地使用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一方面,保存現有天然林的面積,并提高其生長力;另一方面,就是拿出一部分林地,集約經營生產出社會所需的木材。而目前,在林地使用上,存在很多難題,一是森林面積在一定程度上被蠶食,毀林開墾現象十分嚴重;二是林地和農田在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一些環境遭到破壞,林地生產力下降。因此,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如何使用好現有林地,保護住現有的森林面積,提高其生產力,同時,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擴大森林面積,也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遇到的難題。
(4)投資體制上的難題。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資培育森林上有著不同的方式。國有林區在投資上可以形成規范的制度,而集體和私有開發投資就很難形成規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資的與否取決于所有者,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后,哪些天然林要保護經營好,哪些林地實施集約經營,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驅動,既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壞而挪做他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國家必須要有足夠資金作保障。
4實現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的我國林業分類經營對策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既是我國林業發展的需要,又是尋找林業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過程中,必須針對所遇到的難題,采取一定對策解決,從而形成具有我國特色,推動我國林業發展的經營戰略。
4.1分步驟、有層次地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林產品生產不能超過森林的再生能力,要求對森林資源在培育、利用和多種用途方面實行綜合管理。林業分類經營戰略必須以林業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制定規劃,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按地域和環境要求制定出商品林、公益林的經營規劃;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林產品的市場需求,選擇目的樹種;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先從保護天然林逐步轉向保護治理環境,先從天然林的一般保護入手逐步轉到利用人工林,保護天然林,先從國有林區啟動,逐步擴展到山區、農村等,實現對森林資源的恢復與發展。
4.2加強科學研究,尋找和選擇商品林樹種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商品林的建設是重點。在我國,目前商品林建設有兩個關鍵方面,一方面,選擇適合我國的商品林樹種,另一方面,在商品林發展過程中,要保持林地的生產力。就我國北方而言,現在落葉松雖易成活,早期生長快,但后期生長慢,再加工的商品化程度低,市場面窄。因此,極需通過科學研究,尋找選擇和培育一種或幾種目的樹種。過去,我國比較注重選擇針葉樹種,但是大面積營造針葉林造成林地酸化,地力減退,我國現有的人工林,大多是針葉林,主要是及時代,第二代的很少,地力減退也要引起注意,因此,針闊混交的營造林方式必須堅持,且需不斷地進行研究、改進和完善。
4.3構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投資和技術體制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要有大量的投資,投資不到位,投資使用效益差都是不允許的。因此,投資要建立投資法人責任制及項目負責制,通過法律、法規和各種管理制度約束責任人。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科學技術必須先行,目前,林業工作中就科學技術運用上有兩個弊端,一是林業企業粗放經營不重視科學技術,林業生產經營中的科技含量越來越低。二是科研與生產實際嚴重脫節,實驗的項目很少有推廣見效的,企業極不愿意參加任何有價值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活動。這種狀況不適應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需要。因此,必須構建靈活有效的技術體制,即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體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依靠科學技術,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4.4強化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策略,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林地的區劃和林地利用的規劃。但林地現存的問題也不能使林業分類經營更好地進行。因此,必須要加強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要遏制林地不斷被侵蝕的態勢,堅決杜絕毀林開荒、亂占林地的現象;要對生態位置重要的地段,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確保林地作用;要堅決還林于山,還林于沙,利用森林系統的生態作用,改變自然環境;要不斷地擴大林地的面積,在森林母體的情況下,依據林木生物學特性,擴種出更多的植物,使林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摘要林業是實現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部門之一。我國傳統林業經營模式已無法滿足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需求,國內外林業實踐告訴我們,現代林業發展必須走分類經營道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是生態公益林得到保護與利用、商品林得到有效管理和發展的途徑,是林業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林業分類經營生態經濟協調發展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思想內涵分析論文
1.世界各國林業建設觀念的轉變
現代世界各國林業經營思想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具體的經營目標和重點上,雖然千差萬別,但總體思路和發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斷重視生態環境作用,兼顧生態與經濟的協調。其中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奧地利的“森林經營新模式”,其目的是實現不破壞生態平衡的環境保護與經營;瑞典的“立地特點林業”,認為“合理林業可與小規模自然保護和景觀并存”;德國的“正確林業”,采取“與健全的科學知識和經驗證明的實踐準則一致的經營方法,同時,保障林地的經濟與生態生產率,從而實現物質與非物質機能的永續”;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計劃”,以森林生態經營思想為基本原則,大力倡導公眾參與,積極引入科學技術和生態技術,持證經營,充分實現森林多種價值;修正的熱帶“近自然森林經營”,要求從整體出發,經營森林生態系統,以保障生態系統的生產率與穩定性;日本的“森林?林業流域管理系統”,則從日本國情出發,把森林作為“綠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來進行經營管理[1][2]。
林業不再只是一個經濟部門,而是環境建設的主體,是人類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基礎產業——這已是大家的共識[3][4]。
2.“現代林業”的定義
國內較早的現代林業定義是:現代林業即在現代科學認識基礎上,用現代技術裝備武裝和現代工藝方法生產以及用現代科學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續發展的林業[8]。后來,進一步發展,定義為:現代林業是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全社會廣泛參與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高效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以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生態、經濟和社會需求的林業[1]。
及時個概念一連使用了四個“現代”,關于“林業”之前,就其觀點的實質而言,不過是“現代化”“林業”的定義。后一個概念,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其實,這個定義的實質并未超越可持續林業的范圍。
林學自創立以來,各國對于林學、森林、林業的認識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許多新的發展。林學經歷了傳統林學的各個階段(從“大木頭”林業到“永續利用”林業),向現代林學轉變。“現代林學”成了以森林生態系統的營建、經理為研究對象,以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功能為核心,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多種效益和多種功能為目的的學科。對森林的認識也由單株樹木、樹木群體到森林生態系統的轉變。由于人們對森林和林學認識的變化,是人們對林業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從“木頭”林業向“生態”林業轉變,從“伐木”行業轉變為以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功能作為林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從而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上述轉變,以及當前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的日益突出,使人們又認識到,“社會”與“生態”是一個復雜的復合大系統,人類活動必須遵守其競爭、共生、自生三大原則,實行“資源共享、適時協同、按需生產、和諧共榮”[3],實現“人地共榮”,社會——生態系統的競爭、共生和自生機制的完善結合,環境合理、經濟高效、社會文明、系統健康地發展[3][4]。
因此,現代林業可以歸納表述為“和諧林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研究并協調社會——生態系統中的社會關系和生態關系,實現社會高度文明,生物圈長期穩定和繁榮,人類共同幸福與進步[5]。
只有通過科學高效的手段,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使這些關系和諧協調,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顯然,這種定義克服了傳統的割裂“社會”與“生態”的觀點的弊端,強調了“關系”的重要性,突出了“關系協調與和諧”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6][7]。3.“現代林業”的內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現代林業:①以森林生態系統為經營對象;②和諧地協調人與人(包括組織與組織、人與組織)、人與環境的關系(即:競爭、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榮”為較高目標。
因此,現代林業的內涵可以理解為:以和諧發展理論為指導,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手段,全社會協調參與社會——生態系統的研究與管理,協調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的生態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榮[5]。
顯然,現代林業產業體系具有復雜系統所具有的網絡性、多區域性、開放性、動態性、耗散性、作用過程多樣性、多維數、非線性等特性,我們應該運用整體復雜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會共同參與系統診斷、參與方案設計、參與推廣與實施),對以現代林業進行研究,對人地系統進行模擬分析,尋求系統和諧發展的新途徑[3][5]。3.1經營對象
現代林業的經營對象是森林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較大生態系統,具有其他生態系統所具有的結構特征。當把森林生態系統作為經營對象時,必須尊重生態系統的自然規律,人類的經營活動不應超出其調節能力的閾值,以免造成生態失衡。就現代林業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態系統的演替規律,開展森林經營活動,通過各種措施,減少對于林地的養分耗損,增加林地養分補充,增加對系統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態鏈,形成高級有序循環,促進林業系統向高級有序態進化[2]。
3.2經營目標
現代林業的經營目標是森林利用達到“零廢棄物”,實現“清潔生產”[3]。實現林業“清潔生產”,就是通過改進森林資源經營利用手段,達到削減和控制co2排放,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少或不產生生產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過對有限森林資源的節約、節制和循環使用,創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資源使用機制,實現和諧發展的循環性社會:①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術,如生物發電、低公害車、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環系統,確保環境衛生安全。③加大木質系列材料開發利用力度,提高木質系列產品生產效益。④培育人與自然友好相處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圍。
3.3經營原則
在目前礦物燃料日漸枯竭、人口壓力加大和環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現代林業的經營原則應該堅持:①開發短輪伐期速生豐產林;②營造高產能源林,解決農村燃料短缺狀況,加快“綠色能源”替代礦物能源的步伐;③促進區域社會能源自給化、多元化,最終達到區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力[9]。
3.4經營之路
除了堅強生態建設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林業發展有必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①行業建設:加強林業能力建設,逐步把我國的林業建設成大生態產業,實現林業的和諧發展。
②加強林業意識建設:加強生態安全和生態關系知識宣傳教育,強化領導林業意識,提高全民林業觀念,倡導清潔生活方式和勤儉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資源,按需生產,實行清潔生產和節約生產[3]。
③加強林業行政能力建設:加強林業組織建設,提高林業行政能力;加強林業質量建設,提高林業工程質量;加強林業制度建設,完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和林業行政體制;加強林業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設的聯系,使它們有機結合,實現整體與局部同步健康發展[5][10]。
4.結束語
以上,只是筆者對“現代林業”思想內涵淺陋的思考。實際上,“現代林業”的思想內涵遠比上述內容還要深、廣。總之,就我國而言,我國的林業底子薄,又走了許多彎路,林業經營水平還很低,林業行政能力還比較差,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運轉模式和思維模式上,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林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對“現代林業”內涵的討論和思考,促進我國林業觀念的轉變,提高全民林業意識,尤其是領導林業意識,轉變林業行政運轉模式,促進我國的林業發展。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部門會計信息化建設論文
一、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的現狀分析
林業部門會計信息化是指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網絡系統對傳統的會計模型進行重整,建立信息技術與會計學科高度融合的,充分開放的現代林業會計信息系統,使業務處理高度自動化,林業部門的信息高度共享,能夠主動和實時報告會計信息。目前,林業部門信息化建設還存在諸多問題,影響著領導的決策和林業效益的評定。
1.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中,“信息孤島”日漸突出。當前,林業會計還沿襲傳統的事業單位管理模式,在傳統的林業會計模式上,會計的管理目標是站在國家的角度反映營林生產單位的行政綠化任務和森林覆蓋率目標的完成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所定的報表和數據,既不考慮經濟效益,更不重視生態和社會效益。會計部門核算的營林資金耗費的數據與營林部門的營林數據互不交流,造成內部財務數據與業務數據不能共享,從而失去了對營林生產全過程的反映和控制職能。營林生產周期長,每年不斷投入多年后一次產出,短期內不能形成產品,成本得不到及時補償,林業會計信息系統與林業部門外部信息系統隔離,林業部門不能主動、直接從外部系統獲取信息,林業部門以外也不能根據自己的需求獲取信息,影響林業企業的市場化建設。
2.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中,成本核算信息度較低。從實踐看,現行林業會計未能將資源與環境帶來的經濟問題很好地納入林業成本核算體系,在會計計量方面缺乏對資源與環境會計對象的有效計量,這集中反映在未能用會計計量反映、監控、控制環境資源及耗費與補償問題。因此,現行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無法滿足社會各界日益增長的對資源與環境問題提出的信息充分披露提供的客觀要求。即以成本為定價基礎的木材價格中,作為原材料消耗掉的森林資源價值缺位和森林資源的消耗不能計入木材成本。信息的短缺使林業部門無法實時了解和預測資金需求,不能適時地管理,不可能實現落實到每一環節的成本核算,以有效控制成本。
3.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中,并行的多種會計制度制約著林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國有林區和集體林區分別實行不同的財務會計制度,國有林區中的森工企業與國有林場和苗圃也實行不同的財務會計制度,強調部門特點和經營方式的不同,這就造成會計政策、會計方法和會計報告體系在不同林業企業之間不統一、不可比,使同一筆經濟核算業務出現不同的會計規定、不同的會計核算程度和方法,產生不同的會計信息,給國家的宏觀調控帶來一定的困難,各林業會計新使用者不能了解完整的林業會計信息。
4.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中,不同信息化程度制約林業會計信息的交流。當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林業單位很少,而且分布極不均衡,主要是大中型林業企業采用,經濟好、有先進管理水平的企業較多采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業較少采用;會計電算化還沒有在縣級林業局普遍推開,縣級日常財務核算仍然以手工操作為主。財務軟件的開發、使用未能實行統一的標準,各單位所用軟件比較混亂,導致同行業數據接口、使用方法不一樣,報表匯總、數據查詢、數據傳輸很不方便。這不僅難以適應財政改革的需要,也不能適應網絡化財務監管發展的趨勢,更不利于財務管理的職能的履行和效益的發揮。因此,信息的迅速傳遞對林業顯得尤為重要,以會計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對管理決策的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實施會計信息化成為林業財務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林業部門會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發展目標
目前,由于林業部門下屬單位較多(如有林場、苗圃場、木材公司、膠合板廠、林業站等),業務流程各異,所實施的會計制度各不相同,同時,各單位的會計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人員素質也差別較大,信息化應分階段實施,不能一蹴而就。
1.會計核算信息化。在省、市、縣林業局和部分基礎較好的林業企業,可逐步利用Excel軟件、通用財務軟件及網絡結構建立各自的會計核算信息網絡,進行會計核算,處理有關財務數據,提供會計信息資源,實現會計核算信息化。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不僅包含企業單位核算,而且兼容事業單位核算,以及林業專項資金的核算。在會計核算方法上從會計科目設置會計憑證填置會計賬簿登記成本計算會計報表編制,都能逐漸過渡為計算機處理。在林業會計信息提供上尤其應注重對生物資產———各種林木資產的成本會計信息的提供,有利于林木資產價值評估。因林木生產周期長,成本費用發生較高,計算機的核算和高度的數據集成化使林木資產信息更為真實可信。
2.會計管理信息化。上級林業部門將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信息利用網絡聯結起來形成單位的會計管理信息系統。這樣林業部門以外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監督部門就可以很方便地通過網絡進行財務檢查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單位也可以利用網絡及時地進行財務報告的傳送等。林業部門內部可利用信息幫助財會人員合理籌措和運用資金,節約生產成本和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有效地實施會計的基本職能,即會計預測、財務計劃、會計控制和會計分析,使會計信息系統與單位其他系統實現即時的信息互動,不會形成“信息孤島”。
3.會計決策信息化。會計決策信息化是會計信息處理的較高階段,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將會計信息系統與林業其他管理子系統充分融合后,實現對林業產品的銷售、定價、林木資產的成本確定、林木資產的價值評估、營林資金的籌集、林業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取舍等內容的正確決策,充分利用大型數據庫技術,進行決策。以達到對會計業務信息化管理的經濟效益,其決策內容包括:融資決策、投資決策、經營管理決策。
三、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實施的建議
1.建立基于互聯網的web式會計信息模式。web式會計信息模式基于林業單位的內聯網和網站的互聯網信息技術相融合的財務軟件網絡化模式。林業部門下屬單位的分散性、邊遠性決定了需要網絡技術來發展會計信息化。林產品的銷售使得電子商務功能在財務及管理軟件中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將成為會計信息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環,與傳統會計軟件相比,網絡會計軟件需采用網絡計算技術,網絡化管理,實現數據的集中化管理、遠程報表、遠程報賬、遠程查賬、遠程審計以及財務監控等功能,網絡會計軟件還需具網上支付之類的各種網上輔助功能。
2.統一開發行業特色軟件,增強財務軟件本身功能。目前通用的商業性財務軟件滿足不了林業部門多種核算制度并存核算的特殊要求。林業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適時配合通用會計軟件定點開發配套的會計軟件。同時,考慮到會計信息化軟件下的會計軟件在設計中應將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相結合,開發功能強大的會計決策支持系統和專家系統,軟件應較大限度地做到各數據信息的共享,體現出林業的生態效益信息、林業的環境成本信息、林木資產的蓄積量的信息、營林投資項目信息、退耕還林補貼信息,林業會計軟件信息不再局限于財務信息,必須擴展到業務信息,做到與財務業務的協同,滿足林業行業的特殊性。如在林木資產核算的會計期間就可設置與林調活動周期一致,3年~4年為一個會計期間。
3.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的人員組織。在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一個精干的信息化實施小組。由林業部門主管領導任組長,成員應包括信息中心、財務、供應、倉庫、銷售等部門的人員和財務軟件公司的實施人員。操作財務軟件的人員要進行培訓,采取離崗培訓和在崗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方式,除有針對性地進行財務軟件操作培訓外,還須進行網絡技術、理財理念的培訓,使相關人員即時掌握工作的知識和技巧,增強他們參與會計信息化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適應能力、創新能力。
4.建立規章制度,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內部、外部控制。林業會計信息化下的內部控制,不應只局限在財會部門范圍內,也不應僅僅停留在對會計環節的監控上。可以考慮向圍繞會計工作或者發揮作用的領域適當拓展,這有利于單位內部控制的協調發展。同時,實施會計信息化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會計信息化崗位責任制、會計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檢查管理制度;而且要嚴格執行管理制度,這才是會計信息化系統順利運轉的保障。對于web式會計信息模式還需從技術上采取措施,在企業內部網和互聯網之間架一道防火墻,防止黑客和計算機病毒的襲擊,保障林業單位內部網中敏感數據的安全。
四、總結
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將會給林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理念帶來根本性改變,使得財務人員更注重理財、注重三效益的并存;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將使會計信息更為、及時、高效地提供,會計工作效率將極大提高;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將使財會人員的知識結構得以更新,素質不斷提高,樹立良好形象;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將使林業單位的整體管理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可集中精力搞項目、抓落實、出效益;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將使林業單位內部之間、內部與外部的信息交流更為廣泛,從而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
摘要: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網絡經濟的迅速發展,給林業部門參與市場競爭帶來了新的機遇,同時對林業傳統的會計信息提供也提出了挑戰。文章分析了林業會計信息提供的不足之處,就林業會計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和實施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林業會計信息化會計信息化建設發展目標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保險發展論文
一、我國林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林業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
林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其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據統計,2004年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13466起,比2003年增長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為6894起和6531起,分別比2003年增長23.5%和34.4%;重大火災38起,比2003年增長171.4%;特大森林火災3起,比2003年增長57.1%。森林火災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從人員傷亡看,公傷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國撲救森林火災共出動179.92萬個人工日,比2003年增長1.1%;出動車輛11.67萬輛次,出動飛機575架次,共投入撲救森林火災經費13278.5萬元。此外,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也很嚴重,2004年全國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94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6.3%,其中:森林蟲害744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6%,病害76萬公頃,與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蟲發生152萬公頃,有害植物45萬公頃。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林業自身具有巨大的風險性,且有增大的趨勢。如此大的林業災害給林業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林業經營無法承受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補償,林業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和各種災害的預防、救災、恢復等責任均由國家承擔,團也給國家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林業生產市場化后,這些風險責任轉移到林業經營者身上,而林業生產流通規模小、分散化的個體林農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要增強林業風險抵御能力,降低林業投資的風險,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并能在損失后給予必要的補償,這就離不開林業保險的支持。
(二)林業保險發展滯后子林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早在1982年就開始了森林保險和森林災害共濟方面的研究,從1984年開始森林保險試點,其后幾年發展比較順利,至1988年已經有勸多個省、市、自治區先后開辦了森林保險,承保面積達133多萬公頃。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森林保險卻一直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業務萎縮的現象。隨著林業市場經濟的到來,林業保險越來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業保險研究一直進行著,當前我國林業保險有四種類型: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辦、林業部門業務,如廣西的桂林、湖南的會同等地;二是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業部門自保,如遼寧的本溪;四是農村林木保險合作組織自保,如四川、山東。
目前我國林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一方面,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他們覺得保險增加了其經濟負擔,不愿保險,因而林業保險的需求有限;而保險從業人員少,沒有合適的林業保險機構,主要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且保險險種單一,造成林業保險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為例,近3年來其森林保費收入年均減少21%,2004年該地區森林保險保費收入19萬元,比上年減少42%,承保面積0.93萬公頃,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積的0.5%。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供給主體嚴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帶來風險的相對集中,導致森林保險者經營風險集中,保險企業賠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險賠付率高達796%,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也達176%,造成林業保險業務經營效益差,虧損嚴重。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從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我國的林業保險一直處于這樣一種“兩難困境”。由于林業保險經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國內的商業保險都不輕易進入林業領域。目前,國內市場上就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業務,且業務量在急劇萎縮。這種現狀可總結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和低保障、低覆蓋、低投入。
總之,林業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狀態。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林業經營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市場巨大與其承保率低下矛盾;發展林業保險意義重大與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矛盾。
二、當前我國林業保險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林業保險供需雙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險意識薄弱
林業本身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林業發展對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然而,林業經營者在林業經營過程中對林業保險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這一矛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營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農經濟負擔,他們心存僥幸,缺乏對保險的認識,認為投保是亂收費,不愿意投保。二是,營林者的保險意識薄弱。雖然林業保險對林業生產尤其是木材資源培育的積極作用已為政府、營林者所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林區,已被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林農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林區,森林保險的意義還沒有為林農所接受。
2.經營效益低下,供給嚴重不足
林業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潛在林業保險市場,而林業保險公司沒有積極地開拓這個市場,增加林業保險供給,相反表現出林業保險供給不足,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因其與商業保險不同,使林業保險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險的數理原理是概率論中的大數原理,有大量的風險保單才能夠分散風險。而林業本身是個高風險的產業,又加之承保面小,這就使得林業保險公司的風險相對集中,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農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風險管理的難度大,導致經營林業保險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險,森林保險的經營收益就相應低于其他保險。,支持林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林業保險公司技術有待提高,賠付率有待優化等問題,使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業不愿意從事收益低甚至虧損的林業保險,導致林業保險的供給不足。
(二)林權制度不完善制約林業保險發展
林業保險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林權不清,林業產權人的權、責、利界定模糊,這種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礙了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一方面林區的產權主體不明,往往簽保險合同找不到對象。國有林原則上屬于國家,但實際經營者是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如果大面積的投保,權利與義務的實體都難以界定,例如,大興安嶺是國有林區,其實際經營者是黑龍江森林工業局,由于現在林區內天然林禁伐,該局經濟困難,根本就無力支付保費。另一方面,產權不明使得一些林業部門根本就沒有森林投保的意識,責任相互推諉。因此,林業產權不明,從保險的投保和承保兩個方面阻礙著林業保險的發展。
(三)林業保險政策不明,法律法規不健全回
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其發展必須依靠政府立法保護、政策支持和各項措施的配套建設。然而;我國森林保險到底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是單獨成立農業保險公司,還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是由政府參與實行補貼,還是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這些政策方向多年來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林業的弱質性和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使得兩者完善結合較困難,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補貼還是間接支持以及以何種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這不利于保險業務的開展。此外,我國森林保險缺乏法律規范,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森林保險的性質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森林保險的組織機構、業務經營方式和會計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險法》中對商業保險的規范來實施,森林保險始終被包容在商業性保險體制中,但由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其和商業保險有著很大的差別,使之難以取得自身發展的業務空間。
(四)林業競爭力薄弱、林業保險技術不高
林業的弱質性及林業保險技術的薄弱不利于林業保險發展。一方面林業先天的弱質性對投保者采說,其營林收益低下,高額的保費使得部分營林無法承擔,即使能夠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費占收益的比例較大,使得林農不愿投保,從而抑制林業保險的市場需求。對保險公司而言,林業市場競爭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風險高,導致其賠付率高,經營成本高,開辦林業保險比其他保險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現虧損。另一方面林業保險技術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森林資源價值(涉及森林面、年齡、投入標準、當地市場價格等因素)和賠付率這兩個森林保險的核心內容至今還沒有科學的計量、測算模式,這阻礙林業保險險種的拓展以及實際保險業務的運作。
三、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應從供需兩方面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投入,提高林業投保者、承保者的積極性。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刺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以此減輕林農的經濟負擔,使其從林業保險中獲益,從而意識到林業保險的意義,提高投保的積極性。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促進保險公司林業保險的供給:一方面對于大型的林場,由于其風險巨大;保險公司對其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巨險證券化的措施來分散風險。做法是(圖1)保險公司發行巨險證券,讓全社會來分擔林業的風險。當投保的林業遭受巨大的風險時,保險公司可以用保費和巨險證券融到的資金對林業災害進行補償,此時巨險證券的投資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當投保的林業沒有發生災害時,巨險證券投資者和保險公司共同受益。這樣既可以承擔巨額的風險,又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資金補貼,也可以通過出臺林業保險相關的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持保險公司,如政府可以減免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所得收益的稅費,從而激發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二)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
完善的林權制度能促進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林業保險牽涉到林業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建立明晰的林業產權關系,是林業保險業務開展的前提條件。因此,要加快林權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權結構體系以及規范林業產權流轉體系,使得林業產權主體明確,林業經營者的權、責、利對等,這樣使得林業保險的主體明晰,且投保的責任和利益關系明確,能有效促進營林者的投保積極性。
(三)加強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建設
積極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加強林業保險的法制.建設,是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保障。當前,我國開辦林業保險的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其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簡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此外,林業保險的實施還需要法律作保障,有關森林保險方面的專門法律當前還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業法律滯后于林業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應加快林業保險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據新形勢的需要修改,為林業保險發展和運·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林業和保險業的自身建設
1.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是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根本途徑之一。林業的弱質性制約了林業與保險業親密接觸。因此,要加快林業保險的發展,首先要加快林業自身的發展,提高林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對保險有吸引力。
2.加強保險業自身的建設,提高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
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能力和技術能力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技術,有利于促進林業和保險業的結合。要加強保險公司在開辦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可以從3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林業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林業保險研究者和保險業務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探索和創新最適合我國林業建設的保險;二是,通過現實林業建設的調查研究,提高林業資源價值評估的水平,科學合理地評估林業資源的價值,采用合理的林業保險賠付率,使得林業保險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要依據市場的需要,開拓多元化的保險險種,使林業保險靈活化經營,提高其經營效益。
(五)完善林業保險的配套措施
林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發展需要同社會各方的通力合作。當前,我國林業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業中介組織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林業保險涉及到森林資源的價值評估、林權證明、相關信息的咨詢,這些都離不開林業中介組織的參與,加強林業中介發展,提高林業中介業舞技能,發揮其真正的橋梁作用,有利于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補助與林木補償制度分析論文
1.森林生態效益研究的誤區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目前尚無統一概念,但理論界的邏輯是:由于森林具有生態效益,并且森林所有者沒有從森林生態效益中獲得經濟利益,所以要求受益者給森林所有者補償;獲益者是廣大民眾,民眾利益的代表是政府,政府就成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主要承擔者。這一理論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森林具有生態效益,即理論上所說的正外部性,不能成為補償的充分理由。外部性是指某些個人或廠商的經濟行為影響了其他個人或廠商,卻沒有為之承擔應用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現象。不可否認,森林具有正外部性,即生態效益,且森林所有者也沒有獲得相應的報酬,問題是凡具有正外部性的經營活動都應該獲得補償嗎?否。有一個“阿凡提”的民間故事:有一次,阿凡提在街上行走,發現有個賣羊肉串的攤販與一個顧客發生爭吵,阿凡提前去探問究竟:攤販說顧客聞到了他烤肉的香味,理應付錢;顧客說聞到肉香味是無意地、難以避免的,他沒要求攤販給他提供這種服務,兩人相持不下,阿凡提則從顧客手中拿了幾串錢放在手里,合手搖了搖錢讓攤販聽到了錢的響聲,對攤販說:現在你聽到了錢響,也應該向這錢的主人(顧客)付費,攤販啞然。這則故事至少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具有正外部性的經營活動,并不一定要獲得補償。有人從庇古稅(是針對負外部性)理論推斷出,既然具有負外部性的經營者需補償受害者損失,那么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動,受益者則需補償經營者。實際上這一推理是不合邏輯的。大家知道,法理上的補償、賠償是以當事人的過錯(故意或過失)為前提的。具有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明知自己的生產經營行為會給周圍的民眾造成損害而繼續這種行為,給民眾(環境)造成損害,民眾是無辜的,損害是企業強加,為了公平、正義,甚至是為了資源配置效率,制度上要求生產經營者給民眾以賠償;但具有正外部性的生產經營者所造成的損失(他本人認為應獲而未獲的報酬),獲益者并不存在故意侵害行為,他的獲益是無意的,他對生產者的“損失”不存在過錯。法理上并不要求他予以補償。大家試想一下,假設我們創建一種制度,要求獲益者,對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進行具有補償,社會將會出現一個什么樣的混亂局面:穿漂亮服裝的女士要求見過她的路人補償;種花草的主人,要求鄰居補償;飯店的主人要求過客補償,這個社會豈不亂了套!
其次,森林生態效益(即生態產品)的價值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無論是馬克思政治經濟,還是西方經濟學,均認為商品的價值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森林生態效益是森林生態產品的使用價值,它不能成為森林生態產品價值的衡量標準。同一件商品,對不同的人來講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而價值基本相同,使用價值研究的是人與物的關系,而價值則體現為人與人的關系,兩者不能混淆。用森林使用價值替代法測算森林生態價值缺乏理論依據,人為地夸大了森林的生態價值。人們不僅要問,作為森林生態產品的購買者,你認可你們測算出的價值嗎?我們不可否認森林生態產品具有使用價值與價值,他的使用價值(即森林生態功能或效益)非常重要,這是森林的自然屬性所具有的,即只要是森林,森林生態產品使用價值就在發揮作用,而森林生態產品的價值則不然,他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森林生態產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逐漸增加。人們對森林生態產品的需求屬較高層次的需求,是人們物質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后的安全需求(按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安全需求高于生理需求),這里的需求是指具有購買力的現實需求。刀耕火種年代,人們的物質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森林成為農業生產的障礙而被焚燒;新中國建國初期,森林成為滿足人們物質需求資源而被大肆采伐,森林生態效益問題并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相反,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人們產生了較高層次需求——森林生態產品,特別是1998年那次水災,更加劇了人們對生態安全的需要,森林生態產品的價值在不斷提升。森林生態產品的價值怎么體現?理論上講它取決于森林生態產品的供給與需求的平衡。目前理論研究往往高估森林生態產品價值,一方面是由于采用森林生態產品使用價值替代法,另一方面是因為用人們對森林生態產品的理想需求代替現實需求,認為人們對森林生態產品的需求巨大,正如周生賢局長所講,就生態來講,我國的森林一棵都不能砍。但現實森林生態產品的需求體現在人們愿意拿多少錢出來購買,即人們購買森林生態產品的能力,就目前我國經濟實力來講,這個能力還相當有限,森林生態產品現實需求還較低,所以森林生態產品價值不會太高。
由此可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由于存在明顯的漏洞,造成理論混亂,就實踐來看,盡管尚處于試點階段,但收效甚微,我們有必要重新構建一套新的制度來彌補森林生態效益研究的不足。
2.構建林業補助、林木補償制度體系
2.1林業補助
林業補助是指各級政府為促進林業發展,對營林主體所進行的各種經濟性補助措施(包括補貼、信貸、減免稅收減免地租等)。林業補助的目的是“助”,是促進林業發展;手段是“補”,是對營林主體不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的一種彌補。國家為了鼓勵營林業的發展,必須利用經濟杠桿,保障營林生產要素都能獲得正常利潤,否則這些資源就會配置到報酬高的非林行業,林業發展就成了無源之水。
林業補助是政府干預林業經濟的行政行為,政府為什么要干預林業生產行為呢?因為林業具有外部性,并且由于林業生產具有周期長、風險大、地域廣等特點,致使市場失靈,需政府采取補助措施,矯正市場失靈,促使市場配置營林生產要素的基礎作用得以發揮,提高林木供給水平。
營林生產具有正外部性,能帶來環境質量的改善,這一點是全國人民所希望的,政府應采取措施鼓勵營林生產,促使營林生產要素(人、財、物)涌向林業生產,這樣“山青水秀”的生態局面方能出現。采用“鼓勵”一詞而非“補償”,一方面是因為營林生產的正外部性,不是獲得補償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是想強調政府對營林的補助是種獎勵,是對政府所期待行為的一種激勵。
有些學者認為之所以要給予營林業以補償,是因為營林的私人成本高于社會成本,私人收益低于社會收益,所以對營林業的補償應等于社會收益與私人收益之差。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有點牽強。首先,在有些情況營林主體有自身克服外部性的機制,如可以通過擴大企業規模,組織一個足夠大的經濟實體將外部成本或收益內部化,再者,科斯認為:只要產權已明確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力保護,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擁有產權都能帶來同樣資源優化配置的結果。這表明,財產所有權一旦確定,政府就沒有在外部性問題上進行干預的必要。其實,營林生產主體并不關心營林生產的外部性問題,他追求的是營林生產的回報率,正如賣烤肉的攤販只考慮賣肉的盈利,而不在意肉香味的散發,種植花草的主人只在意享受種植花草的樂趣,不在意路人及鄰居的觀賞。所以鼓勵營林生產時,不必過多的去研究營林生產的外部性,而應重點研究采取什么措施能使營林生產者能獲取社會平均利潤(略高于社會平均利潤效果會更好)。其次,營林主體私人生產成本較高的真正原因在于各級政府的不合理干預。蔣海在比較廣東農業投入產出率時,得出林業投入產出率低的結論。
但為什么會出現林業的投入產出率遠低于同期農業投入產出率這一現象呢?不是因為林業的正外部性,而是林業的稅費負擔太重。大家知道農業的平均稅率不超過10%,而林業稅費率普遍高于30%,不少省份超過40%,部分地區竟高達75%以上,如江西崇義縣林業稅費率占到總收入的75.6%。正是由于巨大的稅費負擔,林農的投資回報率低,致使林農不愿投資林業。據茅于軾、唐杰的測算,如果林業稅費比例能降低到15%,則營林的內部收益能提高到15.5%,造林就有一定吸引力;如果稅費比率能像印尼、巴西、新西蘭等國那樣降低到5%,內部收益率就能提高到19.8%。這充分證明林業并非人們想象的弱質行業,林業發展的阻礙不在于營林生產的正外部性沒有得到補償,而在于不合理的稅費抑制了營林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國外林業發展的經驗和國內林業發展實踐,特別是林業生產特點,我們認為鼓勵我國營林發展的林業補助措施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降低林業稅費,致使其稅費負擔不超過農業平均稅費水平;二是對營林生產進行適當的補貼,主要用于營林道路建設及增加公共設施,三是對營林生產實行較長期的低息貸款,以緩解營林生產周期長,資金占用量較大的困境,四是實行減免地租的土地政策,擴大營林生產規模,提高規模效益。
2.2林木補償
林木補償是指各級政府為了改善生態環境,向社會提供生態安全公共服務,限制、剝奪營林主體林木所有權行使所造成損失的一種經濟補償措施。營林主體造林的主要目的并非自用,而是通過林木交易獲得利潤,林木所有者處置林木,進行林木交易是林木所有權的直接體現。然而政府認為如果任由林木所有者自由地處置林木,會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影響環境質量,所以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政府對林木所有權的處置設置了種種限制條件,如嚴格的采伐許可證制度,禁伐制度,這無疑限制了私人財產權的行使。法律上雖然承認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對私人財產權加以限制,甚至剝奪,私人有服從的理由與義務,但對私人利益因國家社會而蒙受的損失、犧牲,站在公平的立場上,應由政府給予適當的補償。當代補償學說有如下幾種:(1)既得權說。認為私人林木所有權系合法取得,自然應予以保障,保障公民生存權、財產權是現代憲法確立的根本原則,是因為公益之必須,使私人財產蒙受損失,亦應予以補償,否則難以體現公正,維護、保障公民的既得權利。(2)特別犧牲說。德國學者奧托梅葉認為:使特定、無義務且無應課以該負擔之特殊事由的人,造成其財產或人身損害,這就意味著為了國家或公益遭受了犧牲,那么這種犧牲不應由個人負擔,而應由公眾平均負擔,辦法是政府從公眾稅收中給作出犧牲者一定補償。(3)公平負擔說。這種理論認為,由于政府行為的受益者是社會全體,故當一部分人或個別人因國家行為而承擔的義務不同于他人時,政府應調整和平衡這種義務不均衡現象。當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限制、剝奪林木所有權自由行使造成了財產損失,給林木所有者作出的這種犧牲,政府理應按照公平原則,對林木所有者予以補償。
我國目前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限制了林木所有權(如果長期不頒發采伐許可證則等同于禁伐制度)的行使,給林木所有者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石光銀的尷尬及類似石光銀的成千上萬營林主體目前的困境都是這一制度的犧牲者,嚴重阻礙了營林事業的發展。相反,國外大多采用林木補償制度:日本森林法明確規定,國家對于被劃為保安林的森林所有者要適當予以補償,以保障其效益不至于因此而降低。德國黑森州森林法規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為防護林,或者在土地保養和自然保護區內,頒布了其他有別于公眾的經營規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對林主經營其林地產生不利,林主有權要求補償。瑞典森林法規定:如果某塊林地被宣布為自然保護區,那么該地所有者的經濟損失將由國家予以充分補償。由此可見國外林木補償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林木補償只有在政府限制、剝奪林木所有權行使之后進行;二是政府對林木所有權進行限制,剝奪是出于生態目的,為了公共利益;三是林木補償數額以林木所有者因政府限制林木所有權行使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為限。
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與林業補助,林木補償的區別
林業補助、林木補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是三種不同的制度設計,其區別見下表:林業補助、林木補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區別
判斷一種制度設計好壞的依據是制度效益。法律經濟學認為“效益”意味著資源分配達到價值較大化的實現。解決權利沖突的外在性問題,既可以用市場手段,也可以用政府手段,制度應能夠促使人們做出有利于效率或效益優化的選擇。比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與林業補助、林木補償三種制度設計的優劣,我們不難發現:林業補助、林木補償制度更能體現現代行政法的寬容、信任、激勵、合作的人文精神,更注重市場配置資源基礎作用的發揮,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堅定的理論基礎。
內容提要:本文證偽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的兩個理論假設:具有正外部性的經濟活動需獲得補償,森林生態效益(使用價值)即森林生態價值。說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研究缺乏必要的理論支撐。林業補助是政府為鼓勵營林生產而對營林活動進行補助的制度設計,其理論基礎是利益導向學,即生產要素向投資回報率高的行業流動。林木補償是政府為了生態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權行使對林木所有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彌補措施,其理論依據是法理上的既得權說、特別犧牲說及公平負擔說。構建林業補助與林木補償制度替代現行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是適應林業生產發展的制度創新。
關鍵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助,林木補償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保險重要性試析論文
一、我國林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林業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
林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其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從調查可以看出林業自身具有巨大的風險性,且有增大的趨勢。林業災害給林業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林業經營無法承受的。
(二)林業保險發展滯后對林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森林保險卻一直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業務萎縮的現象。隨著林業市場經濟的到來,林業保險越來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一方面,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供給主體嚴重不足。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從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我國的林業保險一直處于這樣一種“兩難困境”。
二、當前我國林業保險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林業保險供需雙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險意識薄弱
林業本身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林業發展對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然而,林業經營者在林業經營過程中對林業保險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這一矛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營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農經濟負擔,他們心存僥幸。二是,營林者的保險意識薄弱。雖然林業保險對林業生產尤其是木材資源培育的積極作用已為政府、營林者所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林區,已被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林農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林區,森林保險的意義還沒有為林農所接受。
2.經營效益低下,供給嚴重不足
林業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潛在林業保險市場,而林業保險公司沒有積極地開拓這個市場,增加林業保險供給,相反表現出林業保險供給不足,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因其與商業保險不同,使林業保險公司效益低下。
(二)林權制度不完善制約林業保險發展
林業保險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林權不清,林業產權人的權、責、利界定模糊,這種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礙了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一方面林區的產權主體不明,往往簽保險合同找不到對象。另一方面,產權不明使得一些林業部門根本就沒有森林投保的意識,責任相互推諉。
(三)林業保險政策不明,法律法規不健全回
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其發展必須依靠政府立法保護、政策支持和各項措施的配套建設。然而;我國森林保險到底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是單獨成立農業保險公司,還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是由政府參與實行補貼,還是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這些政策方向多年來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林業的弱質性和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使得兩者完善結合較困難,需要政府的介入。
三、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應從供需兩方面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投入,提高林業投保者、承保者的積極性。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刺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促進保險公司林業保險的供給:一方面對于大型的林場,由于其風險巨大;保險公司對其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巨險證券化的措施來分散風險。
(二)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
完善的林權制度能促進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林業保險牽涉到林業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建立明晰的林業產權關系,是林業保險業務開展的前提條件。因此,要加快林權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權結構體系以及規范林業產權流轉體系,使得林業產權主體明確,林業經營者的權、責、利對等,這樣使得林業保險的主體明晰,且投保的責任和利益關系明確,能有效促進營林者的投保積極性。
(三)加強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建設
積極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加強林業保險的法制.建設,是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保障。當前,我國開辦林業保險的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其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簡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
(四)加強林業和保險業的自身建設
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是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根本途徑之一。林業的弱質性制約了林業與保險業親密接觸。因此,要加快林業保險的發展,首先要加快林業自身的發展,提高林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對保險有吸引力。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能力和技術能力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技術,有利于促進林業和保險業的結合。要加強保險公司在開辦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一是,加強林業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林業保險研究者和保險業務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探索和創新最適合我國林業建設的保險;二是,通過現實林業建設的調查研究,提高林業資源價值評估的水平,科學合理地評估林業資源的價值,采用合理的林業保險賠付率,使得林業保險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要依據市場的需要,開拓多元化的保險險種,使林業保險靈活化經營,提高其經營效益。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企業生態文化建設論文
1企業生態文化的內涵
生態文化是人們根據對生態關系的需要,化的解決人與自然的關系等問題所反映出的思想、觀念、意識的總和,是一種新型的現代管理理論。企業生態文化,就是企業將生態理念融入企業文化,使之成為自己經營的指導思想,貫穿到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其目的是實現人、企業、生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意識、價值觀、行為規范、道德風尚、規章制度、精神面貌等,其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生態價值觀。它是一種新型的企業文化,是現代管理思想的發展和創新,是企業生態價值觀、企業戰略、企業目標、經營哲學、精神追求、道德準則以及行為規范等內容的綜合體,是對企業文化的時代補充,也是企業文化對生態文化的積極回應。
企業生態文化首先要求企業樹立企業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互協調的價值觀,清醒地認識到自身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認識到自己在環境問題上應負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精神層次上,要使環境倫理、生態意識成為企業精神的重要方面,引導企業生產經營的價值導向,其實質,就是要為企業營造出濃郁的生態氛圍,使生態理念以潛移默化的形式作用于企業員工的心靈,轉化為員工的自覺行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在經濟效益方面,既要考慮經濟增長的內在成本和近期利益,也要考慮經濟增長的外在成本和長期利益;在生態環境方面,要徹底改變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對立的錯誤觀點,牢固樹立企業、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觀念,自覺設立自身的生態環境政策和目標,及時公開環境信息,關注社會生態效益,積極支持社會環保活動;在資源開發和利用上,既要重視當代人的利益,也要兼顧后代人的幸福,通過開發新技術和新資源,實現資源利用率的不斷提高和稀缺資源的替代補充,同時限制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將可再生資源的消耗數量維持在其循環再生速度之內,并對可再生資源進行培育和保護,確保資源再生的可持續性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次要求企業向生態企業發展。生態企業是超越經濟利益的具有生命特性的組織,像一個生物有機體,不斷地與生態環境發生著能量、信息和物質交換,并且始終參與生態系統的自然循環,與自然界、人類社會有著高度的相容性。它在組織內涵、目標體系、成長戰略等方面與經濟型企業大相徑庭,始終追求企業成長、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協調統一,既考慮自身的持續成長,又重視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生態企業不僅具有生存發展的基礎,而且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它不但擁有了企業的今天,而且還抓住了企業的明天,與整個生態系統融為一體,形成了良性的生態循環。
2企業生態文化建設對林業企業發展的作用
隨著我國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以及林木可采資源的減少,林業企業加強生態文化建設變得越來越迫切。以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思想的企業生態文化整合了傳統企業文化的優點和長處,并在此基礎上融入了生態系統的新思想,代表和體現了善待自然、保持人和自然之間的生態平衡的新的思想和文化,是一種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的企業文化,具有強大的功能和價值。加強林業企業生態文化建設,對林業企業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生命力,實現林業企業可持續發展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2.1有利于提高林業企業的經濟效益
的企業文化作為企業的精神財富,具有一種特殊的力量,能夠發揮重要的經濟作用,對企業物質財富的增長起著極大的促進作用。企業生態文化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提高林業企業的經濟效益:①能夠引導林業企業順應時代要求,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避免受到經濟規律和生態要求的懲罰;②在生態文化指導下,林業企業生產出的生態產品擁有更高的質量,能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求,更能吸引顧客,而且擁有強烈環保意識的消費者愿意為綠色產品付出更高的成本;③可使林業企業獲得政府和各種社會組織的支持,得到各種有形或無形的優惠政策,從而使企業獲益;④有助于林業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長期得到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信賴和支持,從而提高企業的增值力,創造高于一般水平的經濟利潤;⑤能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的聰明才智得到較大限度的發揮,提高勞動效率,最終給林業企業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⑥能夠促使林業企業采用新的生產經營方式和科學管理方法,為林業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創造良好條件。
2.2有利于林業企業創建企業品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隨著全社會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關注,人們越來越注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行為,關注企業是在破壞環境還是在為環境保護作貢獻。如果林業企業能夠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自己的文化理念,長期、持續地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方面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實施ISO14000標準并通過認證,就能滿足消費者和全體社會公眾的這種需求,從而使企業受到消費者和公眾的尊重、信任與支持,使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很快被消費者接受,而且還可以使企業樹立對環境負責的良好形象,促進其與消費者、政府和社會其他各方面的良好關系,提高企業知名度,實現企業更大更長遠的利益。
2.3有利于增強林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當前,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正紛紛采用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綠色貿易壁壘來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無形中給中國林業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困難。這是因為,相對來說,西方國家的環境保護意識較強,各種環境標準的制訂和實施比較完善。而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忽視生態產業的發展,盲目開發出口產品,放松對產品生態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因而沒有形成綠色管理體系,致使許多產品不符合國際生態標準。企業生態文化則要求林業企業采用生態化生產方式,生產符合國際生態標準的產品,從而有利于林業企業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并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
2.4有利于促進生態效益的實現
生態效益是企業組織為兼顧生態及環境的保護,通過與環境相關的管理創新而獲得的提高經營績效和競爭優勢的效益。生態文化建設要求林業企業改善生產工藝,轉變經營模式,盡力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使林木資源的價值都得到充分體現和利用。這樣不但能夠減少企業的運營成本,使消費者得到更為實惠和品質的服務,而且有助于較大限度地降低林業企業行為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改善社會公眾的生活環境。
3林業企業生態文化建設的策略
林業企業生態文化的建設目標是讓企業全體員工能夠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態意識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做到在提高經濟效益中保護生態環境,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建設林業企業生態文化,是一項創造性管理活動,林業企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3.1提升林業企業管理者的生態文化素養
企業生態文化作為一種現代組織文化,在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管理者生態文化素質的高低決定他們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對待生態環境的態度。因此,企業生態文化建設是否能夠獲得成功,關鍵取決于企業管理者對企業生態文化是否能夠積極倡導、著力培育和身體力行。所以,林業企業生態文化建設,企業管理層必須樹立生態價值觀,加強生態哲學學習,掌握生態學方法論,將生態意識和生態價值觀貫徹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并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認清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相互依存的關系,摒棄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經營模式,提高科技含量,減少資源損耗,自覺地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與思想反映在各項決策之中,努力實現經濟增長、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3.2營造良好的企業生態文化氛圍
為了營造企業生態文化氛圍,林業企業應注意廠區周圍及內部環境的綠化,并按照生態文化的要求設計廠區內部空間布局;應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運用企業文化網絡的積極作用;要結合林業企業的實際情況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和形式多樣的有意義活動,如“生態在我心”演講比賽、“我為環保獻一計”征文活動、生態技能大比拼以及以生態文化為主題的報告會、讀書會、經驗交流會、知識競賽等一系列活動,營造一種濃郁的企業生態文化氛圍,使得企業廣大員工對建設企業生態文化有一種認同感和使命感,能時時考慮環保,事事想著生態。
3.3加強生態宣傳與員工的生態教育
林業企業建設生態文化,必須重視保護生態環境的宣傳活動,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有影響的公關活動,將企業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行動方案和已經取得的環保業績公布于眾,向社會企業的生態化思想、生態化生產方式和產品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公益廣告,使社會公眾更多更好地了解企業以及企業倡導的生態文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擴大企業及其所倡導的生態文化的社會影響力,樹立良好的、新的生態企業的社會形象。同時,還要加強對廣大員工進行ISO14000系列標準和指標體系、環保知識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科學發展觀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采取物質激勵、目標激勵、反饋激勵、強化激勵、成就激勵等激勵方式,著力強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的生態觀念和環保意識、徹底轉變過去那種先污染后治理的陳舊觀念,牢固樹立“環保、生態、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念,促使廣大員工朝著企業生態文化要求的方向發展。
3.4強化林業企業的生態管理制度
企業的生態管理制度是企業生態文化建設的有力支持,是企業實施生態管理的保障,也是調節企業內部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是規范企業行為、保障生態企業之間契約條款得以履行的基本制度。生態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過程,也是企業生態文化形成的過程。因此,林業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態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并以此激勵廣大員工和各級管理者為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企業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作出較大貢獻。為此,首先應設置生態職位,如在企業較高管理層即董事會中設置專職生態董事負責處理生態事務,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4001標準的要求設立環境管理者代表;其次應積極加入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并取得認證。這樣林業企業就可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得到社會認可,增強企業競爭力。
3.5公布林業企業的環保信息
環保信息公開化是林業企業重視生態環境保護的誠信表現,既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也有利于企業加快生態文化建設的進程。林業企業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信息,不僅便于社會公眾的監督與批評,也會極大地鼓舞企業廣大員工建設生態文化的士氣。而且,社會各界反饋回來的意見和建議等信息,又是加快企業生態文化建設的重要依據。環保信息公開化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定期編制與發表企業的環境報告書。這樣既有助于增強企業員工的生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也有助于證明企業與自然、社會的相容性,同時也鞭策企業管理者高度重視企業生態文化建設,以求得與生態環境、人類社會的長期共存和持續發展。
3.6發表生態宣言
生態宣言是林業企業向全世界發出的對社會、環境承擔環保責任和義務的聲明,是建設企業生態文化的沖鋒號,是實現企業、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倡議書,是向社會各界進一步保障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林業企業若主動地將企業生態文化建設方案公布于眾,發表生態宣言,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必將增強企業全體員工的自豪感和主人翁精神,激勵他們為建設企業生態文化努力工作。
摘要:在闡述企業生態文化內涵的基礎上,指出了企業生態文化建設對林業企業發展的作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生態效益。提出了林業企業生態文化建設的策略:提升林業企業管理者的生態文化素養;強化企業的生態管理制度;加強生態宣傳與員工的生態教育;公布企業的環保信息;爭取生態環境標志,發表生態宣言。
關鍵詞:林業企業;生態文化;文化建設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生產管理論文
1種子的采收
采集的種子進行脫粒、凈化、精選后儲藏,購買的種子可以直接進行儲藏。
2播種
在播種前,要先做好苗床。種子經消毒、催芽后,播入苗床,要覆蓋1層草。
3苗期管理
(1)種子播下后,要經常觀察種子的發芽率。當種子的發芽率達70%時就逐漸將苗床覆蓋的草慢慢揭去,直至發芽結束,將草全部揭除。
(2)種子發芽后就進入了苗期,此時的苗木幼嫩,抗逆性差,要經常澆水,一般在早晚進行。當夏季來臨時,要在苗床上加蓋遮陽網,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幼苗,對苗木造成傷害。根據幼苗的生長狀況進行間苗、補苗,讓苗床的苗木生長整齊。根據天氣澆水,必要時進行灌溉。
(3)入秋后,苗木的生長慢慢停止,開始木質化越冬。此時不能灌水、施氮肥,只能施入磷肥,促進苗木根的生長。
(4)冬季來臨,要做好苗木越冬管理,天氣寒冷,不能讓苗床過旱,苗床要保持一定的濕度,以免造成苗木死亡。在寒冷的天氣,在苗圃要間隔一定的距離堆草點燃,讓煙彌漫苗圃,阻止熱量過分流失,起到保護苗木作用。
4造林
(1)造林地的清理。要清除造林地上的雜灌,條件允許要進行全墾,深度可達50cm,利于幼樹的生長。
(2)挖穴。按照造林的要求挖樹穴,株行距、樹穴和深度要符合要求。
(3)造林。當造林季節來臨,要先做好起苗工作,做到苗木完整,然后將起出的苗木分級,選用1~2級的苗木造林,這樣的苗木抗逆性好,生長狀況好。起出的苗木要及時送到造林地點進行造林,這樣才能保障新造林有較高的成活率。在栽樹時要保障苗木根系的舒展性,裸根苗木要打漿,條件允許要澆足定根水,將穴土踩緊培成饅頭型。
5新造林管理
(1)撫育。在造林后,于當年的5月中旬,對幼樹進行撫育,即松土、除草,將土培成饅頭型,清除林地中的雜灌,使苗木得到充足的光照和水分,充分生長。于7月和9月再各進行1次撫育,方法同上。如此撫育工作要進行3年,第2年2次,于6月和8月各進行1次;第3年1次,于7月進行,方法同上。清除雜灌工作要長期進行,直至林分郁閉。
(2)禁牧。造林后,要設有專門的護林人員。要對幼林地進行禁牧,防止牲畜進入林地踩踏幼樹。若羊進入新造林地,會直接啃食幼樹,造成新造林分苗木的損失。
(3)防寒。新造的幼林抗逆性差,在冬季要做好防寒的工作,方法同育苗期一樣。
(4)防火。進入冬季,林區中的雜草干枯,在遇到明火的狀況下極易燃燒。所以在入秋時,要砍除過深的雜草、灌木。冬季來臨,組建專業的防火隊伍,定期對林區進行巡護,在林區制高點建立瞭望塔,設專人24h瞭望,發現火情及時通報、及時撲滅,將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低。
6中幼林管理
(1)幼林修枝。當幼樹生長到一定年份,自然整枝差的樹木需要人工修枝,即將近地面的輪生枝(多年生)人工剪除。這樣做能促進樹木長高,還可以增加樹木的枝下高,在冬季地面火難以上樹。
(2)幼林間伐。當林分的郁閉度達到0.8時就應當考慮進行幼林間伐,林分過密,不通風、不透光,不利于林木的生長,還會造成林分中的林木相互之間競爭。因此,要及時進行間伐,為保留木創造更好的生長環境。在間伐過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彎留直、砍小留大。
(3)防火。在冬季來臨要清除林地中的雜灌,砍除過密過深的雜草,這樣才有利于幼林區冬季防火。冬季來臨時,要組建專業的防火隊伍,定期對林區進行巡護,在林區制高點建立瞭望塔,設專人24h瞭望,發現火情及時通
報,及時撲滅,將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低。
7近成熟林管理
(1)間伐。此時的林木已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可以適時進行間伐。這樣既有利于林木生長,也可以有一定的經濟
效益。在間伐過程中要做到:砍密留疏、砍彎留直、砍小留大。
(2)防盜。林木有了經濟效益,就會成為被盜伐的對象,所以應加強林木的看護工作,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皆伐。林分成熟,就應在適當的時候皆伐。
(4)跡地的再次更新。林分砍伐后,要及時進行更新,即再次進行整地、造林。
摘要:從種子采收、播種、苗期管理、造林、新造林管理、中幼林管理、近成熟林管理等方面闡述了林業生產的管理措施,以期為林業生產提供指導。
關鍵詞:林業生產;管理;措施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宣傳探討論文
一、林業宣傳在林業建設與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原國家林業部部長高德占在一次全國林業宣傳工作會議上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林業宣傳是林業各項工作的及時道工序。”之后他的這句話便成為林業行業論及林業宣傳工作的名言。四川省林業廳前任廳長任永昌撰文說:“林業宣傳不僅是林業各項工作的‘及時道工序’,而且貫穿于林業各項工作的全過程。哪項林業工作宣傳到位,那項林業工作就引起重視和支持,那一方面的林業工作就生機勃勃。”林業發展的實踐也充分證明,林業宣傳的確是一項政治性、思想性、綜合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關系到林業的興衰。
例如,我國開展長江中上游防護林工程建設時正是因為首先抓了宣傳,才使得這一工程得以順利實施并取得了國家投資少、造林質量特別好、國土綠化成果特別大的突出成就。
四川省是開展“長防林”建設的重點省區,抓“長防林”建設宣傳工作從范圍到規模都是空前的。聲勢之大,影響之深遠也是四川林業發展史上少有的。開展“長防林”建設時不僅是林業行業重視林業宣傳,從上到下的各級黨委、政府都重視林業宣傳。例如閬中市為了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參與長防林工程建設,除開動全縣廣播、電視等各種宣傳機器,開辟專欄、專題堅持長時期宣傳林業外,全市從縣到鄉到村還采取了各種各樣的土辦法來宣傳“長防”。如組織宣傳小分隊(將鄉、村、社有文化的年輕人組織起來分成若干個小隊深入長防林建設及時線搞宣講)、背架活動廣播(將高音喇叭安裝在背架上用人背著到村社廣播)、山頭喊廣播(用人帶上廣播話筒登上山頭制高點進行宣傳喊話)等。在當時的閬中曾出現這樣的情況:宣傳“長防林”使全縣的高音喇叭賣斷了貨,一些鄉鎮買不到高音喇叭還不得不派人到其它縣市甚至到成都去采購。《四川林業報》曾以“高音喇叭哪里去了”為題報道了閬中抓“長防林”工程建設宣傳工作的盛況。當時,閬中林業宣傳的情況是:哪里有植樹造林工地,那里就一定有人從事“長防林”宣傳;植樹現場在哪里,高音喇叭就跟到了那里。這樣宣傳的結果是:“月亮壩里忙植樹,千軍萬馬干長防”的情景在閬中隨處可見。閬中人說:那時林業宣傳工作是搞得最生動具體的,植樹造林工作是干得最扎實的。再如樂山市,從“長防林”工程建設一開始就將林業宣傳工作列為首要工作,投入巨資拍攝電視專題片《綠色王國啟示錄》、《青山作證》等在四川電視臺和樂山電視臺進行了連續宣傳。其中《青山作證》長達50集,在樂山電視臺進行了為時兩年之久的播放。他們這樣宣傳的結果是使林業建設事業深入人心,形成了人人關心林業,人人支持林業,全社會都來干林業的社會氛圍,促進了樂山林業的發展,在國土綠化、生態環境、林業產業化發展的各個方面一直走在了全省的前面。
上述這些事實都充分說明林業宣傳在林業建設與發展的各個時期,各個范圍都是十分重要的,是其它工作難以替代和被淡化的。林業宣傳工作所表現出來的動員群眾的作用、輿論導向的作用、鼓舞斗志的作用都是不能低估的。在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進入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搞好林業宣傳是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需要,更是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需要。
二、必須正確認識林業宣傳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四川林業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森林總量成倍增長,生態環境迅速恢復,秀美山川的愿景正在逐步變為現實,生態文明目標也正一步一步向我們靠近。取得這樣的成就,除了全省人民在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指引下真抓實干外,林業宣傳工作是功不可沒的。在幾十年的林業發展中,各級黨委、政府,林業職能部門都高度重視了林業宣傳,認識到了林業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并從中嘗到了甜頭。但是,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林業宣傳工作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個別地方林業宣傳工作始終沒有起色,有的地方出現起伏不定的情況。這些情況有的是經驗和方法問題,但更主要的是認識問題。尤其是在林業部門的個別領導同志身上所產生的“低調的觀點、可有可無的觀點、無本而求萬利的觀點、應付做秀行為”等都是對林業宣傳工作的錯誤觀點。
對林業宣傳工作持以“低調”態度,從實質上說是忽略、忽視林業宣傳工作的托詞。什么是“可有可無”呢?這些人認為宣傳工作對他作用不大,做和不做沒有什么區別,看不見宣傳工作的影響力。“無本而求萬利”的觀點指的是我們有的同志在林業宣傳上不愿意投入。說起宣傳工作的重要性他說得頭頭是道,但一提宣傳經費卻一毛不拔。甚至有的都不愿花幾十塊錢多訂一份報刊,不愿向宣傳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工作經費。根本沒有認識到宣傳工作也要有經濟力量作后盾,也要計成本,應該納入正常的工作經費預算。宣傳工作也是生產,生產的是更具有感染力、更具有潛在效益的精神產品,這樣的產品在人們的生活中相對于吃穿用來同樣不可缺少。林業宣傳工作中的做秀行為更是應該遭到鞭撻的。因為它是一種典型的弄虛作假,是個別干部的虛偽表現。
所以,林業宣傳工作開展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者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只要領導者重視了,林業宣傳工作就沒有搞不好的。
三、宣傳林業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光榮使命
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指出:“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是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共同主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在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林業工作,努力使我國林業有一個大的發展。在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要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要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開發中,要賦予林業以基礎地位”。黨的十七大報告將“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作為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提出來,顯示出黨和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關心和重視。黨的十七大報告還進一步提出了要“加強水利、林業、草原建設,加強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進生態修復”的具體任務。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使我們認識到:宣傳林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是林業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生態文明建設對林業宣傳工作的企盼和要求,是黨和人民賦予林業宣傳工作者的光榮使命,深感責任重大。
四、如何做好林業宣傳工作
1.宣傳林業首先要研究林業。要緊緊圍繞林業的中心任務,把握林業發展各個時期的特征,在宣傳形式上不斷創新,突出重點,追求宣傳的效果。
2.宣傳林業要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傳播林業信息,為林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武器和思想活力,達到鼓舞士氣,振奮精神,推動工作進步的目的。
3.要沉下去,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活動。林業工作看起來似乎很有規律,宣傳林業不外乎是唱好“四季歌”。但是,只要沉下去深入到林業工作的最底層,就會發現有許多值得向大眾傳播的林業發展的新動向、新情況、新典型、新經驗,就可能為黨和政府提供更多的工作決策的依據。
4.要辦好林業報刊。林業大量的信息需要傳播,僅僅依靠黨報黨刊是不夠的,應該有自己的傳播渠道,林業報刊就是傳播林業信息的主要媒體,是引導社會輿論的重要平臺,因此辦好林業報刊非常重要。四川省從1954年創辦《四川林業報》到現在改辦《綠色天府》雜志已有54個年頭,為宣傳林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四川林業發展的各個時期,《四川林業報》、《綠色天府》都是好的歷史記錄者,它見證了四川林業的興衰,全社會特別是林業工作者應該呵護它,關心它,幫助它的成長,使其在信息傳播媒體行列中成長為參天大樹,得到更多人的喜愛。
摘要本文分析了林業宣傳在林業建設與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及宣傳林業的重要職責。
關鍵詞林業宣傳
林業畢業論文:我國林業保險發展論文
一、我國林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林業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
林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其對保險有著巨大的潛在需求。林木在漫長的生產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風、雪、水、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襲擊,又易遭到亂砍亂伐、毀林開荒等人為破壞。據統計,2004年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13466起,比2003年增長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為6894起和6531起,分別比2003年增長23.5%和34.4%;重大火災38起,比2003年增長171.4%;特大森林火災3起,比2003年增長57.1%。森林火災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從人員傷亡看,公傷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國撲救森林火災共出動179.92萬個人工日,比2003年增長1.1%;出動車輛11.67萬輛次,出動飛機575架次,共投入撲救森林火災經費13278.5萬元。此外,我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也很嚴重,2004年全國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94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6.3%,其中:森林蟲害744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6%,病害76萬公頃,與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萬公頃,比2003年增長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蟲發生152萬公頃,有害植物45萬公頃。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林業自身具有巨大的風險性,且有增大的趨勢。如此大的林業災害給林業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是林業經營無法承受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對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補償,林業擴大再生產的投入和各種災害的預防、救災、恢復等責任均由國家承擔,團也給國家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林業生產市場化后,這些風險責任轉移到林業經營者身上,而林業生產流通規模小、分散化的個體林農承擔風險的能力很弱。要增強林業風險抵御能力,降低林業投資的風險,使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并能在損失后給予必要的補償,這就離不開林業保險的支持。
(二)林業保險發展滯后子林業發展的需要
我國林業保險出現較早,但發展十分緩慢。早在1982年就開始了森林保險和森林災害共濟方面的研究,從1984年開始森林保險試點,其后幾年發展比較順利,至1988年已經有勸多個省、市、自治區先后開辦了森林保險,承保面積達133多萬公頃。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森林保險卻一直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業務萎縮的現象。隨著林業市場經濟的到來,林業保險越來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業保險研究一直進行著,當前我國林業保險有四種類型: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辦、林業部門業務,如廣西的桂林、湖南的會同等地;二是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業部門自保,如遼寧的本溪;四是農村林木保險合作組織自保,如四川、山東。
目前我國林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一方面,林農的收入偏低、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過低。他們覺得保險增加了其經濟負擔,不愿保險,因而林業保險的需求有限;而保險從業人員少,沒有合適的林業保險機構,主要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且保險險種單一,造成林業保險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為例,近3年來其森林保費收入年均減少21%,2004年該地區森林保險保費收入19萬元,比上年減少42%,承保面積0.93萬公頃,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積的0.5%。另一方面,林業保險經營效率較差,虧損嚴重,供給主體嚴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帶來風險的相對集中,導致森林保險者經營風險集中,保險企業賠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險賠付率高達796%,近3年的平均賠付率也達176%,造成林業保險業務經營效益差,虧損嚴重。這就使得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限制責任范圍,從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抑制了投保需求,進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擴大,形成惡性循環,我國的林業保險一直處于這樣一種“兩難困境”。由于林業保險經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國內的商業保險都不輕易進入林業領域。目前,國內市場上就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開辦森林保險業務,且業務量在急劇萎縮。這種現狀可總結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費率、高賠付和低保障、低覆蓋、低投入。
總之,林業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狀態。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林業經營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市場巨大與其承保率低下矛盾;發展林業保險意義重大與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矛盾。
二、當前我國林業保險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一)林業保險供需雙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險意識薄弱
林業本身的高風險性,決定了林業發展對保險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然而,林業經營者在林業經營過程中對林業保險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這一矛盾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營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農經濟負擔,他們心存僥幸,缺乏對保險的認識,認為投保是亂收費,不愿意投保。二是,營林者的保險意識薄弱。雖然林業保險對林業生產尤其是木材資源培育的積極作用已為政府、營林者所認可,在經濟較發達的林區,已被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林農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林區,森林保險的意義還沒有為林農所接受。
2.經營效益低下,供給嚴重不足
林業保險公司有著巨大的潛在林業保險市場,而林業保險公司沒有積極地開拓這個市場,增加林業保險供給,相反表現出林業保險供給不足,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因其與商業保險不同,使林業保險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險的數理原理是概率論中的大數原理,有大量的風險保單才能夠分散風險。而林業本身是個高風險的產業,又加之承保面小,這就使得林業保險公司的風險相對集中,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農生產規模小,保險標的分散,保險公司經營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風險管理的難度大,導致經營林業保險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險,森林保險的經營收益就相應低于其他保險。,支持林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林業保險公司技術有待提高,賠付率有待優化等問題,使得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業不愿意從事收益低甚至虧損的林業保險,導致林業保險的供給不足。
(二)林權制度不完善制約林業保險發展
林業保險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林權不清,林業產權人的權、責、利界定模糊,這種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礙了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一方面林區的產權主體不明,往往簽保險合同找不到對象。國有林原則上屬于國家,但實際經營者是當地的林業主管部門,如果大面積的投保,權利與義務的實體都難以界定,例如,大興安嶺是國有林區,其實際經營者是黑龍江森林工業局,由于現在林區內天然林禁伐,該局經濟困難,根本就無力支付保費。另一方面,產權不明使得一些林業部門根本就沒有森林投保的意識,責任相互推諉。因此,林業產權不明,從保險的投保和承保兩個方面阻礙著林業保險的發展。
(三)林業保險政策不明,法律法規不健全回
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其發展必須依靠政府立法保護、政策支持和各項措施的配套建設。然而;我國森林保險到底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是單獨成立農業保險公司,還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兼營?是由政府參與實行補貼,還是由保險公司自負盈虧?這些政策方向多年來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沒有得到解決。林業的弱質性和保險公司的盈利性,使得兩者完善結合較困難,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補貼還是間接支持以及以何種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這不利于保險業務的開展。此外,我國森林保險缺乏法律規范,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森林保險的性質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森林保險的組織機構、業務經營方式和會計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險法》中對商業保險的規范來實施,森林保險始終被包容在商業性保險體制中,但由于林業保險的特殊性,其和商業保險有著很大的差別,使之難以取得自身發展的業務空間。
(四)林業競爭力薄弱、林業保險技術不高
林業的弱質性及林業保險技術的薄弱不利于林業保險發展。一方面林業先天的弱質性對投保者采說,其營林收益低下,高額的保費使得部分營林無法承擔,即使能夠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費占收益的比例較大,使得林農不愿投保,從而抑制林業保險的市場需求。對保險公司而言,林業市場競爭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風險高,導致其賠付率高,經營成本高,開辦林業保險比其他保險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現虧損。另一方面林業保險技術十分薄弱,主要表現在:森林資源價值(涉及森林面、年齡、投入標準、當地市場價格等因素)和賠付率這兩個森林保險的核心內容至今還沒有科學的計量、測算模式,這阻礙林業保險險種的拓展以及實際保險業務的運作。
三、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一)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應從供需兩方面加大對林業保險的投入,提高林業投保者、承保者的積極性。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刺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以此減輕林農的經濟負擔,使其從林業保險中獲益,從而意識到林業保險的意義,提高投保的積極性。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促進保險公司林業保險的供給:一方面對于大型的林場,由于其風險巨大;保險公司對其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限。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巨險證券化的措施來分散風險。做法是(圖1)保險公司發行巨險證券,讓全社會來分擔林業的風險。當投保的林業遭受巨大的風險時,保險公司可以用保費和巨險證券融到的資金對林業災害進行補償,此時巨險證券的投資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當投保的林業沒有發生災害時,巨險證券投資者和保險公司共同受益。這樣既可以承擔巨額的風險,又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資金補貼,也可以通過出臺林業保險相關的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持保險公司,如政府可以減免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所得收益的稅費,從而激發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二)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
完善的林權制度能促進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林業保險牽涉到林業產權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林權制度,建立明晰的林業產權關系,是林業保險業務開展的前提條件。因此,要加快林權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權結構體系以及規范林業產權流轉體系,使得林業產權主體明確,林業經營者的權、責、利對等,這樣使得林業保險的主體明晰,且投保的責任和利益關系明確,能有效促進營林者的投保積極性。
(三)加強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建設
積極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加強林業保險的法制.建設,是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保障。當前,我國開辦林業保險的僅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其實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這樣可以簡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臺林業保險相關政策。此外,林業保險的實施還需要法律作保障,有關森林保險方面的專門法律當前還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業法律滯后于林業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應加快林業保險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據新形勢的需要修改,為林業保險發展和運·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
(四)加強林業和保險業的自身建設
1.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強林業自身的建設是促進林業保險發展的根本途徑之一。林業的弱質性制約了林業與保險業親密接觸。因此,要加快林業保險的發展,首先要加快林業自身的發展,提高林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對保險有吸引力。
2.加強保險業自身的建設,提高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
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業務能力和技術能力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業保險公司的林業保險技術,有利于促進林業和保險業的結合。要加強保險公司在開辦林業保險的技術能力,可以從3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林業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提高林業保險研究者和保險業務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斷探索和創新最適合我國林業建設的保險;二是,通過現實林業建設的調查研究,提高林業資源價值評估的水平,科學合理地評估林業資源的價值,采用合理的林業保險賠付率,使得林業保險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要依據市場的需要,開拓多元化的保險險種,使林業保險靈活化經營,提高其經營效益。
(五)完善林業保險的配套措施
林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發展需要同社會各方的通力合作。當前,我國林業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業中介組織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林業保險涉及到森林資源的價值評估、林權證明、相關信息的咨詢,這些都離不開林業中介組織的參與,加強林業中介發展,提高林業中介業舞技能,發揮其真正的橋梁作用,有利于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建設研究論文
1.世界各國林業建設觀念的轉變
現代世界各國林業經營思想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具體的經營目標和重點上,雖然千差萬別,但總體思路和發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斷重視生態環境作用,兼顧生態與經濟的協調。其中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奧地利的“森林經營新模式”,其目的是實現不破壞生態平衡的環境保護與經營;瑞典的“立地特點林業”,認為“合理林業可與小規模自然保護和景觀并存”;德國的“正確林業”,采取“與健全的科學知識和經驗證明的實踐準則一致的經營方法,同時,保障林地的經濟與生態生產率,從而實現物質與非物質機能的永續”;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計劃”,以森林生態經營思想為基本原則,大力倡導公眾參與,積極引入科學技術和生態技術,持證經營,充分實現森林多種價值;修正的熱帶“近自然森林經營”,要求從整體出發,經營森林生態系統,以保障生態系統的生產率與穩定性;日本的“森林?林業流域管理系統”,則從日本國情出發,把森林作為“綠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來進行經營管理[1][2]。
林業不再只是一個經濟部門,而是環境建設的主體,是人類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基礎產業——這已是大家的共識[3][4]。
2.“現代林業”的定義
國內較早的現代林業定義是:現代林業即在現代科學認識基礎上,用現代技術裝備武裝和現代工藝方法生產以及用現代科學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續發展的林業[8]。后來,進一步發展,定義為:現代林業是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全社會廣泛參與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高效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以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生態、經濟和社會需求的林業[1]。
及時個概念一連使用了四個“現代”,關于“林業”之前,就其觀點的實質而言,不過是“現代化”“林業”的定義。后一個概念,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其實,這個定義的實質并未超越可持續林業的范圍。
林學自創立以來,各國對于林學、森林、林業的認識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許多新的發展。林學經歷了傳統林學的各個階段(從“大木頭”林業到“永續利用”林業),向現代林學轉變。“現代林學”成了以森林生態系統的營建、經理為研究對象,以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功能為核心,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多種效益和多種功能為目的的學科。對森林的認識也由單株樹木、樹木群體到森林生態系統的轉變。由于人們對森林和林學認識的變化,是人們對林業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從“木頭”林業向“生態”林業轉變,從“伐木”行業轉變為以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功能作為林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從而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上述轉變,以及當前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的日益突出,使人們又認識到,“社會”與“生態”是一個復雜的復合大系統,人類活動必須遵守其競爭、共生、自生三大原則,實行“資源共享、適時協同、按需生產、和諧共榮”[3],實現“人地共榮”,社會——生態系統的競爭、共生和自生機制的完善結合,環境合理、經濟高效、社會文明、系統健康地發展[3][4]。
因此,現代林業可以歸納表述為“和諧林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研究并協調社會——生態系統中的社會關系和生態關系,實現社會高度文明,生物圈長期穩定和繁榮,人類共同幸福與進步[5]。
只有通過科學高效的手段,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使這些關系和諧協調,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顯然,這種定義克服了傳統的割裂“社會”與“生態”的觀點的弊端,強調了“關系”的重要性,突出了“關系協調與和諧”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6][7]。
3.“現代林業”的內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現代林業:①以森林生態系統為經營對象;②和諧地協調人與人(包括組織與組織、人與組織)、人與環境的關系(即:競爭、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榮”為較高目標。
因此,現代林業的內涵可以理解為:以和諧發展理論為指導,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手段,全社會協調參與社會——生態系統的研究與管理,協調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的生態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榮[5]。
顯然,現代林業產業體系具有復雜系統所具有的網絡性、多區域性、開放性、動態性、耗散性、作用過程多樣性、多維數、非線性等特性,我們應該運用整體復雜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會共同參與系統診斷、參與方案設計、參與推廣與實施),對以現代林業進行研究,對人地系統進行模擬分析,尋求系統和諧發展的新途徑[3][5]。
3.1經營對象
現代林業的經營對象是森林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較大生態系統,具有其他生態系統所具有的結構特征。當把森林生態系統作為經營對象時,必須尊重生態系統的自然規律,人類的經營活動不應超出其調節能力的閾值,以免造成生態失衡。就現代林業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態系統的演替規律,開展森林經營活動,通過各種措施,減少對于林地的養分耗損,增加林地養分補充,增加對系統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態鏈,形成高級有序循環,促進林業系統向高級有序態進化[2]。
3.2經營目標
現代林業的經營目標是森林利用達到“零廢棄物”,實現“清潔生產”[3]。實現林業“清潔生產”,就是通過改進森林資源經營利用手段,達到削減和控制co2排放,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少或不產生生產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過對有限森林資源的節約、節制和循環使用,創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資源使用機制,實現和諧發展的循環性社會:①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術,如生物發電、低公害車、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環系統,確保環境衛生安全。③加大木質系列材料開發利用力度,提高木質系列產品生產效益。④培育人與自然友好相處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圍。
3.3經營原則
在目前礦物燃料日漸枯竭、人口壓力加大和環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現代林業的經營原則應該堅持:①開發短輪伐期速生豐產林;②營造高產能源林,解決農村燃料短缺狀況,加快“綠色能源”替代礦物能源的步伐;③促進區域社會能源自給化、多元化,最終達到區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力[9]。
3.4經營之路
除了堅強生態建設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林業發展有必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①行業建設:加強林業能力建設,逐步把我國的林業建設成大生態產業,實現林業的和諧發展。
②加強林業意識建設:加強生態安全和生態關系知識宣傳教育,強化領導林業意識,提高全民林業觀念,倡導清潔生活方式和勤儉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資源,按需生產,實行清潔生產和節約生產[3]。
③加強林業行政能力建設:加強林業組織建設,提高林業行政能力;加強林業質量建設,提高林業工程質量;加強林業制度建設,完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和林業行政體制;加強林業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設的聯系,使它們有機結合,實現整體與局部同步健康發展[5][10]。
4.結束語
以上,只是筆者對“現代林業”思想內涵淺陋的思考。實際上,“現代林業”的思想內涵遠比上述內容還要深、廣。總之,就我國而言,我國的林業底子薄,又走了許多彎路,林業經營水平還很低,林業行政能力還比較差,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運轉模式和思維模式上,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林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對“現代林業”內涵的討論和思考,促進我國林業觀念的轉變,提高全民林業意識,尤其是領導林業意識,轉變林業行政運轉模式,促進我國的林業發展。
摘要:本文從世界各國林業經營思想的轉變著手,對現代林業思想內涵進行了剖析,指出和諧發展是現代林業建設的必由之路。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試析論文
一、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義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的領導之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想聯合國提交一份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在報告里提出了我們應致力一條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并且對可持續發展作了明確的定義:既滿足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謂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指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生存離不開一定的自然條件,而自然條件的優劣往往又會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
二、林業的定義及目前我國林業的發展狀況
所謂林業,是為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保護性資源經營并以后者為基礎的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森林經營包括森林的采伐與更新、森林保護(含病蟲害防治與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撫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動。
我國的林業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時期,及時個階段是林業的初期發展階段,(1949-1978),即傳統林業發展階段。這是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過程。第二階段是林業發展的探索階段(1978-1992),這一時期的核心活動是在集體林區和其它非國有林區進行“林業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但由于對改革的目標認識不足,林業改革的進展,遠遠落后于其它部門,迄今未走出一條可行之路。第三階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環發大會和國際林業轉軌的發展態勢以及我國環境惡化的現狀的影響,我國的林業邁向新的發展之路,但這一過程很漫長。特別是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一般說林區多在山區,而這些地區也是經濟上最貧困的地區。因此,基于經濟的誘惑,各地破壞性掠奪式采伐利用仍時常發生。這一時期的林業的發展必須落實到林業的科學經營上。否則,再像過去幾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經營,最終將葬送林業的發展。這也就提出了兼顧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的林業經營模式。
三、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及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發展大會上提出的,這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各個方面,我國也已把此定為國策之一。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研究和判定林業可持續經營的標準和指標體系,我國的林業工作者也參與了這一活動,有關方面也提出了八大標準和66項指標,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涵義,實質表現在三個方面:⑴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資本可替代性等;⑵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會公平性、社會穩定性、體制合理性等;⑶生態支持力,即生態自我調節力、生態還原力、資源承載力、環境資源等。
(二)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我覺得主要應作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我認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發展,因為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那么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障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1)建立林業科技創新體制,建立起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核心、以效益為目的的林業科技創新體系,以促進林業生產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數字林業”的概念,即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動林業經營和管理的化、科學化,加快實現林業的現代化。
(2)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研成果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指導林業的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科研與生產建設脫節的問題。要鼓勵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聯合開發、創辦經濟實體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
(3)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研究,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的監測;二要抓好良種壯苗和樹種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先進的技術,提高良種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術,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調整優化林業經濟結構,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物質保障。在及時產業方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豐產林、竹林和名特優新經濟林建設;在第二產業方面,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促進以低層次原料加工向高層次綜合精深加工轉變的步伐;在第三產業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業、花卉業的發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帶三”的策略,調整生產力布局,淘汰落后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推動產業重組,解決林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調整林產工業產品結構,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發展優勢產品,努力開拓木材林產品的新用途,延伸產業鏈,增加附加值,解決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產品缺乏競爭力的問題。調整企業布局和資產結構,實施大集團、大公司發展戰略,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市場,提高企業專業化程度和產品技術含量,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3、注重林業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
(1)林業的生態效益
就我理解,林業的生態效益是指林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生態方面的正面影響。“人們普遍認識到,森林兼具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等三種效益,其生態效益價值遠遠大于其經濟價值。”林業的發展可以帶來三種效益,在這三種效益中,經濟效益往往受到關注,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況下,生態價值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而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有著密切的聯系,林業的生態效益可以創造經濟效益。以下的這個表格可以看出這一結論:
1999年3月,廣東省林業廳依環境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對重植林生態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如下:
(2)林業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二者之間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響、互相作用的關系。在忽視生態環境而過度追求經濟增長時期,盡管當期的經濟增長速度相當快,但后期的經濟發展卻受到了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而增長環境惡化的巨大報復,使得經濟發展停滯不前或萎縮。在既重視經濟效益又注重生態效益的時期,不僅當期的經濟快速發展,而且后期的經濟增長也能保持著良好的增長勢頭。當然,我們應注意,對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極的注重,而是積極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極的注重,即單純注重生態環境而放棄必要的經濟增長,那么,終究會因沒有必要的經濟增長而導致經濟效益滑坡,缺乏強有力的經濟實力支撐會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失去現實意義或物質基礎。有學者提出“生態效益經濟”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
生態效益經濟是在以生態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約束條件下的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它包括以下五層意義:
其一,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二,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三,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四,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的社會再生產活動。其五,生態效益經濟是一種經濟增長、經濟效益、生態環境三者之間相互協調和有機統一的社會再生產活動。
從以上的生態效益經濟的定義和涵義我們可以看出,首先,生態效益經濟的落腳點在“經濟”上,它追求的是一種經濟效益,它“講求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和總量”,它“追求經濟效益總量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種“再生產活動”,它“以保持環境系統良性循環為約束條件”、“以綠色產業為重要支柱”(3)注重林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實踐中的對策
這些年來,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各種對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林農結合式。應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和成果,采用科學的生產、管理方法,以林為主,林農結合,多種經營,逐步建成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林業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兼備的生態經濟兼作。如實行林草間作、林藥間作、喬灌混交等種植模式,最終使退耕還林成為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增加收入的良機,同時實現了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綜合效果。
②造林規模化。從提高生態效應、景觀效果、經濟效益出發,成片造林力度明顯加大,。片林建設以發展苗木基地、經濟果林、速生豐產林等經濟型林地為主。
③造林多樣化。采用多樣化的以林養林方式,有的以發展苗木養林,有的以發展林木加工養林,有的以發展經濟果林養林。農民還采取林苗結合、林禽結合、林菜結合、林果結合等方式,提高林地產出和經濟收益。
四、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機制
以上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集中從政策制度層面進行了理解和闡釋。我們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障和監督執行機制。以下將簡單地從現存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進行評述。
(一)我國法律中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體現
我們目前關于林業的單行法主要有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種就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儲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是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目的。在總則中,第5條規定“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偏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第11條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國法律對林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視和關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經營管理”中的第14條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制度、16條政府制定林業的發展計劃、18條占用林地時的處理;第三章“森林保護”和第四章“植樹造林”都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同樣也體現了這一思想。
(二)對我國現存林業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國已經設立的林業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嚴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則、履行程序、實現方式、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內容上有遺漏、空白、不明確之處。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補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確立林業立法思路。我國的林業立法,沒有反映生態規律的要求,沒有真正貫徹生態優先、保護資源的立法思想,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立法的先進經驗,實行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在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及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
(2)立法原則的創新。
a、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原則。林業立法充分地考慮森林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運行規律,重視生態平衡理論以及生物多樣性的發展規律,尊重自然和生態規律。
b、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原則。林業立法應當充分地考慮實現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生態環境與森林資源條件,考慮地球環境與森林資源的保護。
c、突出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協調平衡的原則,在進行林業行政立法時,注重林業的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我們應當將森林生態環境損益分析立法和對法律規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別運用到對森林開發行為的預測、評價、管理以及擬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分析之中,作為指導法律以及確定法律規范的理論基礎。以真正通過立法實現社會、經濟、環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綜合發揮。
(3)在執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改進:一是必須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控制森林資源過量消耗,健全管理機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須加強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轉,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和總量控制制度,嚴懲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必須認真執行憑證運輸木材制度,嚴格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運輸證的領取、保管、發行和統計報告制度。四是必須堅持依法治林,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抓好林業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將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置于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中,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建設,實現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4)在監測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綜合監測體系建設,實現對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要以森林資源監測為主體,整合現有監測資源,擴展監測內容,建立健全全國森林資源與林業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實現對森林資源和林業狀況的綜合監測和評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采取有力的措施,實現對森林資源的監測和林業經營的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林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供平臺,提高森林資源監測的科技含量和監測成果的時效性。
另外,要在加強森林資源監測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預警和應急系統,有效防范重大突發森林資源破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
(5)在訴訟方面,我國資源狀況的嚴重問題和資源訴訟的特殊性聯系起來,建立專門的資源訴訟法院。“在我國,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礦業法院等專業法院已經存在,這表明資源訴訟的專門化已經優先例和經驗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資源的特殊性與重要性,我國也應設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責任方面,應建立健全法律責任制度。法律責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國法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徒法不足以自行”,“無懲罰即無救濟”都說明了法律責任體系在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國的森林立法中,這方面的問題也比較的明顯,我們應當建立完善的法律責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發揮其效用,從而達到對我國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業經營的管理。
畢業參考文獻:
摘要: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新的科學的發展觀,已經深入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森林資源和林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嚴峻狀況,要求我們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林業建設的制度、政策、法律等各個層面,構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從而實現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林業可持續發展森林資源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分類經營研究論文
1林業在生態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當前,林業問題己成為全球生態環境的核心問題,林業是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鍵,保護和發展林業己成為緩解生態環境危機和實現生態、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1.1林業在改善生態環境中的主體地位
森林作為地球生態系統的主體,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首先,維持碳氮平衡,緩解全球“溫室效應”。從全球來看,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大氣中本應該被森林吸收的CO2沒有被吸收,地球的溫室效應不斷增強。據分析,在過去的20年中,大氣中CO2濃度增加了25%,地球的平均氣溫上升了0.5℃,溫室效應使得自然生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據測定,lha的闊葉林在24小時內能夠吸收1000kg的CO2。由于森林的存在,能夠大大緩解“溫室效應”。
其次,防風固沙,為農業的穩產高產提供有力屏障。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森林植被破壞后,由于陽光爆曬和雨水沖刷等因素的作用,形成土地荒漠化。實現荒漠化綜合治理的根本在于發展林業。森林能夠使風速、風力大大下降,在防風固沙林的作用下,同時配合農業、水利等措施,風沙量將會逐年減少。除此之外,森林在增加降水、改善農業小氣候等方面的功能也十分顯著。
,維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而森林又是生物多樣性賴以存在的重要基礎。野生動物種群的組成和多樣性不僅與森林的面積有關,還與森林植物種類組成及結構密切相關。
1.2林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
林業是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物質資料生產部門,是一個基礎性產業部門。
首先,提供林產品,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國外林業發展的經驗表明,林產品的供應在促進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林業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著木材、林副產品等,既為工業發展提供著大量原材料,又生產著人民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
其次,提供以木本糧油為主的非木質林產品,為解決我國食物安全問題服務。豐富的森林資源,不僅能夠提供各種林產品,還是人類未來營養食品和養殖業飼料供應的重要基地。據有關專家預測,我國木本糧油及野生淀粉植物,森林果菜、食用菌等合計總產量折合成糧食達200億kg。森林食品還能滿足人們改善飲食結構和提高食品保健能力的要求。
,提供就業機會。林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吸納的勞動力數量較多,為促進社會再就業工程的實施提供了機會和有利條件。林業吸納勞動力的主要途徑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天然林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林業山區開發、林業產業發展、承包開發荒山、非公有制經濟、勞務輸出等。由此看來,林業的發展,不僅能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也能增加就業機會。
2我國林業經營現狀分析
以生態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不合理生產方式,造成了森林資源的大量破壞和消失,形成了貧困-生態環境的破壞-更加貧困的惡性循環。下面這一組數字或許能從某個側面說明當前我國林業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中國國土面積占世界陸地面積的7%,而森林面積僅占世界森林面積的4%;中國人口占世界的20%以上,而木材蓄積量只占世界木材蓄積量的3%;森林面積122萬km2,人均1000m2,是世界人均森林面積的1/10;林業用地利用率低,有林地面積占43%,而發達國家是80%~90%;森林蓄積量95億m3,人均8m3,是世界人均森林蓄積量83m3的1/10,大約名列世界第120位之后。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林業的現狀既難以為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更難以肩負起改善生態環境的歷史重任,林業生態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
傳統林業經營模式的客觀局限性混淆了作為商品產業的林業與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的林業在經濟性、經營利用目標、經營方式、管理要求、社會實現形式以及價值補償等方面的差別,使得人們不能很好地按照各自的不同特點和規律選擇相適應的辦法來經營管理和建設林業,而是采取同樣的經營方式。也就是在木材永續利用理論指導下,把林業只當作一般的產業來看待,沒有引起對公益林業的真正重視,其結果是林業生態環境惡化問題沒有緩解,林業經濟處于危困之中不能自拔。
3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所遇到的難題
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出發,這樣才能制定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戰略。就我國當前的林業狀況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將遇到如下的難題:
(1)規劃中的難題。我國林業經濟成份復雜,有國有林、集體所有林,也存在部分私有林。實施林業分類經營需要從總體上進行規劃,哪些是生態公益林,哪些是商品林,都要規劃清楚。但在總體安排和規劃中必然要涉及到部份總體規劃與所有者之間的矛盾,規劃中要求建設生態公益林,而所有者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強調建設商品林。因此,在林業多種經濟成份存在的情況下如何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正確處理好規劃需要與所有者利益要求的矛盾,則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難題。
(2)樹種選擇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既要滿足社會對木材及林木產品的需求,又要滿足對林業的多種效益的需求。用小面積的林地進行集約經營,培育出社會需要的木材及林木產品,在此基礎上,培育和保護大面積天然林,以實現林業的多種效益,這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重要原則。而要想在小面積上培育出大量的所需木材,樹種選擇極為重要。樹種既要適于林地生長,又要生長快;既要適于培育,又要便于加工增值。因此,我國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根據不同區域選擇不同的目的樹種,并滿足商品林業的需要,則是一個主要的難題。
(3)林地使用上的難題。實施林業分類經營,一方面,保存現有天然林的面積,并提高其生長力;另一方面,就是拿出一部分林地,集約經營生產出社會所需的木材。而目前,在林地使用上,存在很多難題,一是森林面積在一定程度上被蠶食,毀林開墾現象十分嚴重;二是林地和農田在使用上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一些環境遭到破壞,林地生產力下降。因此,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如何使用好現有林地,保護住現有的森林面積,提高其生產力,同時,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擴大森林面積,也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遇到的難題。
(4)投資體制上的難題。不同的所有制,在投資培育森林上有著不同的方式。國有林區在投資上可以形成規范的制度,而集體和私有開發投資就很難形成規范的制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投資的與否取決于所有者,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后,哪些天然林要保護經營好,哪些林地實施集約經營,要受到所有者利益的驅動,既便是造林成林的林地,也容易遭到破壞而挪做他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國家必須要有足夠資金作保障。
4實現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的我國林業分類經營對策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既是我國林業發展的需要,又是尋找林業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戰略過程中,必須針對所遇到的難題,采取一定對策解決,從而形成具有我國特色,推動我國林業發展的經營戰略。
4.1分步驟、有層次地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林產品生產不能超過森林的再生能力,要求對森林資源在培育、利用和多種用途方面實行綜合管理。林業分類經營戰略必須以林業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制定規劃,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按地域和環境要求制定出商品林、公益林的經營規劃;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林產品的市場需求,選擇目的樹種;分步驟、分層次地推進,先從保護天然林逐步轉向保護治理環境,先從天然林的一般保護入手逐步轉到利用人工林,保護天然林,先從國有林區啟動,逐步擴展到山區、農村等,實現對森林資源的恢復與發展。
4.2加強科學研究,尋找和選擇商品林樹種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商品林的建設是重點。在我國,目前商品林建設有兩個關鍵方面,一方面,選擇適合我國的商品林樹種,另一方面,在商品林發展過程中,要保持林地的生產力。就我國北方而言,現在落葉松雖易成活,早期生長快,但后期生長慢,再加工的商品化程度低,市場面窄。因此,極需通過科學研究,尋找選擇和培育一種或幾種目的樹種。過去,我國比較注重選擇針葉樹種,但是大面積營造針葉林造成林地酸化,地力減退,我國現有的人工林,大多是針葉林,主要是及時代,第二代的很少,地力減退也要引起注意,因此,針闊混交的營造林方式必須堅持,且需不斷地進行研究、改進和完善。
4.3構建適合我國林業分類經營的投資和技術體制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必然要有大量的投資,投資不到位,投資使用效益差都是不允許的。因此,投資要建立投資法人責任制及項目負責制,通過法律、法規和各種管理制度約束責任人。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科學技術必須先行,目前,林業工作中就科學技術運用上有兩個弊端,一是林業企業粗放經營不重視科學技術,林業生產經營中的科技含量越來越低。二是科研與生產實際嚴重脫節,實驗的項目很少有推廣見效的,企業極不愿意參加任何有價值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活動。這種狀況不適應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的需要。因此,必須構建靈活有效的技術體制,即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體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依靠科學技術,推進林業分類經營的進程。
4.4強化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
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策略,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林地的區劃和林地利用的規劃。但林地現存的問題也不能使林業分類經營更好地進行。因此,必須要加強林地管理和充分利用林地,要遏制林地不斷被侵蝕的態勢,堅決杜絕毀林開荒、亂占林地的現象;要對生態位置重要的地段,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確保林地作用;要堅決還林于山,還林于沙,利用森林系統的生態作用,改變自然環境;要不斷地擴大林地的面積,在森林母體的情況下,依據林木生物學特性,擴種出更多的植物,使林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摘要林業是實現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部門之一。我國傳統林業經營模式已無法滿足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需求,國內外林業實踐告訴我們,現代林業發展必須走分類經營道路。實施林業分類經營是生態公益林得到保護與利用、商品林得到有效管理和發展的途徑,是林業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林業分類經營生態經濟協調發展
林業畢業論文:林業結構調整分析論文
一、對全省林業形勢再認識,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發展。截止1998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積為5349萬畝,活立木總蓄積為811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近19%;全省果樹面積為1800萬畝,年產量為63.8億公斤,居全國第二位;花卉作為新興產業,種植面積已達6.44萬畝,年生產鮮切花4300萬支、盆花4000萬盆、園林苗木1.2億株,成為林業新的經濟增長點。1998年,林業實現總產值115億元,其中:果品產值83.1億元、林產品產值27.4億元、花卉產值4.5億元,按不變價計算,林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12.8%,林業已成為大農業的一項支柱產業。目前,全省已有20%的貧困村靠林果業及其相關產業實現了脫貧致富,而且林業作為生態建設的主體,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專家測算,我省森林每年產生的生態效益高達162億元!
但是,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林業資源匱乏、林產品短缺、整體防護功能差、結構性矛盾還相當突出。一是林業內部行業之間發展不平衡。就建設速度而言,我省果樹業發展相對較快;造林、營林業多年來由于自然條件、資金等因素限制,發展速度和成效不盡人意;花卉業盡管發展勢頭很好,但距形成大產業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程。二是林業二、三產業發展嚴重滯后。林業產業化經營尚處于起步階段,龍頭組織少,產業鏈條短,林產品加工轉化率低,生產工藝和設備落后,未能真正將資源優勢轉化為商品優勢、經濟優勢。三是林分結構單一,林種結構不合理。我省地處京津周圍,在改善京津生態環境建設方面肩負特殊責任。目前防護林面積僅為856萬畝,占有林地面積的16.0%,且分布不均,人工純林較多,整體防護功能差。品質用材林資源少、形不成規模,不能滿足經濟建設需要。四是樹種、品種結構不合理。從目前情況看,造林主要樹種優良品種比例少、規模小,不能快速、有效地形成生產能力。果樹樹種中,蘋果、梨、桃等水果比例偏大,優種板栗、核桃、杏扁等干果比例偏小;水果中以蘋果、梨等大路品種較多,名特稀果品、錯季果品、優種雜果等面積和產量相對較小。加之對新品種選育和引進力度不夠,更新換代樹種不足,造成品種檔次低、質量差、名牌少,缺少特色,市場競爭力不強,難以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和分析林業諸多結構性矛盾,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認真研究和謀劃林業結構調整。
二、兼顧生態建設和經濟發展,搞好林業結構調整
(一)林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調整林業結構的指導思想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民增收的主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動力,以爭創品質林業工程、發展名特稀優果品和特色優勢產業為切入點,健全兩大體系,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結合,促進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協調發展。
林業結構調整遵循的原則是:穩步發展經濟林,大力發展防護林、用材林,重點抓好六大生態防護林工程建設,擴大經濟型防護林比例,加快選育、引進優新品種步伐,優化布局,以調整林種、樹種、品種結構為重點,提高質量和效益。在重點區域大力發展花卉業和果品加工業,提高林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二)林業結構調整的總體布局和目標
根據我省林業區劃和各地實際情況,結構調整的總體布局是:抓好六大生態防護林工程(首都周圍綠化工程、太行山綠化工程、平原農田防護林工程、沿海防護林工程、治沙工程、省會周圍綠化工程)、建立兩大用材林基地(燕山速生豐產林基地、平原速生豐產林基地)、完善六大果品基地(太行山大棗、柿子、核桃基地,燕山蘋果、板栗、仁用杏、山楂基地,平原梨、桃基地,黑龍港金絲小棗、冬棗基地,張家口、昌黎葡萄基地和城鎮周圍時令果品基地)、培育四大花卉生產區(張承錯季花卉生產區;冀中應季鮮切花、盆花生產區;環省會鮮切花和盆花生產區;冀南花灌木生產區。
總目標是:到2005年,發展防護林面積至1295萬畝,用材林2645萬畝,薪炭林400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果樹總面積穩步發展到2000萬畝,果品總產量達到75億公斤,實現產值120億元;花卉面積發展到12萬畝,年產值10億元。在新建林果、花卉基地中,優良品種使用率逐步達到95%以上。
(三)林業結構調整重點
1、造林業:一是區域結構調整。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將工程造林重點由深山、遠山區向窗口地帶延伸,深山、遠山加大封山育林和飛播造林力度。二是林種結構調整。今后要把防護林、用材林和經濟型防護林建設放到突出地位。在建設六大生態防護林工程的同時,搞好再建“三個塞罕壩”大型林場項目,建立比較完整的防護林骨干體系;結合重點工程建設,通過定向培育,大力發展商品用材林;在立地條件適宜的地方積極發展經濟型防護林;在張家口壩上等地區有計劃地發展沙棘等薪炭、飼料兼用林。三是調整樹種結構。根據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的原則,大力推廣速生樹種。平原地區、特別是京南平原要大力發展以三倍體毛白楊為主的速生樹種,建立大型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為五大人造板企業和農用工程提供原材料;燕山山區,發展以落葉松、樟子松為代表的速生樹種,積極培育、引進適合該地區生長的優良品種,建設山區用材林基地,縮短木材生產周期,提高林業經濟效益;沿海地區,發展以日本黑松為代表的抗鹽堿樹種,完善沿海防護林體系。
2、果樹業。按照“一穩步(穩步增加面積和產量)、二調整(調整布局、調整結構)、三提高(提高質量、提高效益、提高產業化程度)”的要求,一是調整布局。鞏固和發展太行山大棗、柿子、核桃,燕山蘋果、板栗、仁用杏、山楂,平原沙地梨,黑龍港金絲小棗、冬棗,張家口和昌黎葡萄,城鎮周圍時令果品等六大果品基地。二是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果品采后商品化處理、貯藏加工及市場體系建設步伐。穩步發展及時產業,積極發展第二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逐步形成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三是調整樹種結構。穩定梨、蘋果等水果面積,大力發展核桃、板栗、紅棗、仁用杏等干果面積,積極引進和培育名特優新樹種。四是調整品種結構。增加早、晚熟果品品種比例,加快我省名牌果品鴨梨、雪花梨的選優步伐,適度發展設施栽培品種和加工品種。
3、花卉業。花卉業作為我省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今后應當以良種優法為突破口,以科技進步和對外開放為戰略舉措,推進兩個根本性轉變,發揮區位優勢,突出地方特色,花、鳥、魚、蟲、草、根雕、賞石發展,優先發展盆花和鮮切花,逐步縮小同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差距。發展布局上,以環京津、環省會及中心城市為重點,規劃出張承、冀中、環省會、冀南四個大的規模化花卉生產區,即:張承地區以懷來、灤平為中心,重點發展錯季花卉生產;冀中以三河、涿州為中心,重點發展適應京津市場需求的應季鮮切花、盆花生產;環省會以郊區和高邑為中心,重點發展供應省會市場需求的鮮切花和盆花;冀南以邯鄲為中心,重點發展花灌木。花卉品種上,要重點發展高附加值的盆花和鮮切花,其中盆花主要發展仙客來、大麗花、何氏鳳仙、球根海棠等系列產品,鮮切花主要發展玫瑰、康乃馨、劍蘭、百合等系列產品。
三、強化措施,加快林業結構調整步伐
林業結構調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周期長、問題多、難度大。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林業結構調整快速向前推進。
(一)加強領導,切實搞好組織協調工作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林業結構調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指導和組織協調,及時解決調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障結構調整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林業結構調整的特殊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強化市場觀念和質量意識,注重林果產品提質增效和以優取勝,逐步使林業生產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粗放經營型向集約經營型轉變,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雙提高。
(二)依靠科教,推進林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一是實施名牌戰略,按照“保老牌、創新牌、引名優、上精品”的要求,大力推廣和普及常規技術,切實解決生產中“大水灌、化肥催、提早摘”的不良習慣,確保名牌果品在市場上經久不衰。二是健全品質造林工程和精品果園為主的兩個示范體系,加強基層技術推廣機構,提高技術人員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科技示范能力。三是組織開展林果良種培育、模式化栽培、貯藏加工技術研究,同時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經驗。四是以項目為載體帶動林業結構調整,通過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等程序有重點地扶持特色產業發展。五是加快實施種苗工程建設,把林果良種選育、引進和推廣作為重點,加快擴繁和應用速度。六是大力開展林業技術培訓工作,抓好林業行業關鍵崗位和綠色證書培訓,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三)強化服務,推進林業產業化進程
一是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及時、地向生產和經營者提供各種有關信息,積極開展綜合服務,努力提高林農、果農、花農組織化程度,建立果品、花卉協會或果品購銷組織。二是提高果品采后商品化處理水平,通過清洗、殺菌、分級、打蠟、包裝等措施,增強果品的市場競爭力。三是增加果品貯藏、加工業的投入,以恒溫和氣調為主改善果品貯運條件,不斷研究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五是行政推動,扶持龍頭組織,加快林業產業化進程。
(四)政策引導,建立靈活的運行機制
穩定林業政策,探索建立靈活的林業運行機制,造林中除繼續堅持和完善競爭招標制、資源有償流轉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外,還應積極探索建立林業開發新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開發或聯合開發林業資源。果品、花卉生產,重點推廣和發展“龍頭組織(公司、專業市場等)+中介組織(合作社、專業協會等)+農戶”的組織形式,建立以“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為核心的利益調節機制,積極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以龍頭企業服務和合作經濟服務等為主體的服務保障機制,健全科技推動機制和宏觀調控機制等,調動各方積極性從事林業生產活動,使其在林業結構調整中獲得更大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