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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造假論文:改善會計信息造假的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對會計信息失真、特別是違法造假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以四川紅光實業公司的案例為分析對象,從我國現有制度安排的角度進行分析。分析認為,現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并誘發會計信息違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義在于:會計信息失真的治理,不僅僅是一部《會計法》或相應的會計技術規范所能解決的,相關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治本之舉。
一、引言為尋求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我國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先后制訂并了數十項相關的法規與制度,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企業會計準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上為財政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細則》(中國證監會)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會計法》的修訂、頒布與實行,被認為是旨在改善我國會計信息質量、杜絕虛假會計信息。與之相適應,財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業會計制度》。所有這些努力,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國的會計信息質量。
但是,會計信息具有經濟后果,已為理論界從多個角度進行驗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必將改變原有市場上各利益團體的利益安排。顯然,那些利益受損的團體將不會為追求高質量的會計信息而自愿放棄既得利益。換言之,僅僅依靠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本身,應當不會顯著地改變會計信息質量。
如果將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助人和主體一般性地界定為“逐利的理性經濟人”,那么,他(們)的行為模式主要取決于該項行為所可能產生的經濟后果。而某項行為的經濟后果又在相當程度上受當時的制度安排所決定。“制度可以定義為社會中個人所遵循的行為規則”。換言之,是某一時期社會的制度安排,決定了人們的行為方式。將這一基本推論用于會計信息的提供行為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分析中,可以認為,提供會計信息的行為與當時社會的制度不可分離。如果一定時期的制度安排鼓勵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并對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給予獎勵,則市場上普遍提供的會計信息,其質量應當能令人滿意;反之,如果市場不獎勵、甚至懲罰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主體,那些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主體又能獲得不菲的收益,則市場上普遍流行的會計信息,虛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將依照這一邏輯展開。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討論制度安排對會計信息提供的影響及相關的市場激勵或懲罰,以期構建一個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簡要描述紅光實業案例,為下文的分析與討論,提供基礎;第四部分是本文討論的重心,將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為工具,討論紅光實業案例中各行為主體的激勵與約束分布;是必要的討論與本文結論。
二、制度安排與個體行為:一個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經濟學界存在多種解釋。早期的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斯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人行動”,集體行動包括從元組織的習俗到有組織的機構以至國家,它們對個體行動的控制是通過利益誘導(用康芒斯的話:對個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進行的(康芒斯,中譯本,第二章)。換言之,制度可以決定(通過誘導或禁止)個人行為。舒爾茨(T.Schultz)認為,制度是行為規則,它們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例如,它們包括管束結婚與離婚的規則、支配政治權力的配置與使用的憲法中所內含的規則,以及確立由市場資本主義或政府來分配資源與收入的規則(科斯等著,中譯本,1994,第253頁)。作為制度決定論者,諾斯對制度先后有過多次描述與界定,他在《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一書中將制度抽象為:“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或者,更規范地說,是人為設計的約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
當康芒斯說制度通過利益誘導或禁例的方式影響個體行為時,他已經說明制度對個體行為產生影響的方式:利益。如果將每個個體都視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那么,他們的行為準則——或者說他們決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項行為的主要考慮——就是經濟上是否有效。人是社會人,他(們)的各種行為離不開相應的社會制度安排:他們能否獲取報酬,取決于社會制度對其行為是否認可;獲取報酬的高低,取決于社會制度對其行為認可度的高低;社會制度還通過懲罰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項行為;等等。換言之,社會制度通過鼓勵或懲罰某一行為,以誘導或禁止該項行為。比如,英國早期保護私有產權制度,使得那些從事各種發明創造以及工商企業的人,獲取了高額報酬,從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終,促使英國完成工業革命;我國1999年后的國有國營企業組織制度安排下,企業經營好壞與個人的報酬沒有直接關系,這使得企業經營業績普遍走低;我國20世紀80年代開始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就是通過嚴厲的懲罰措施逐步推行的。
嚴格地說,制度與制度的執行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國的《公司法》、各種成文的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的信息披露細則;制度的執行更多地體現在相關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種實際的判例上。書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該制度能否真正得到執行。一個無法得到執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約束力。
如果將會計信息視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應的“制造者”和“消費者”。從理性經濟人角度來看,任何一個“制造”或“消費”會計信息的主體,都能(至少是期望能)從“制造”或“消費”的行為中獲取收益。這樣,與會計信息的提供、消費等有關的制度安排,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會計信息的提供與消費的方式。質量等行為。
以本文所討論的紅光公司案例發生的時間為基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與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國務院《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3)、《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這些法律與法規為上市公司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問題在于:上述法律法規中有關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規定,能否在實踐中得到有效執行。從事后披露的具體情況來看,這些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執行。因而,下文的分析與討論,更多地將側重在制度的執行方面,即:執行與違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對比問題。
三、紅光實業:案例介紹
1.“紅光實業”的上市過程
紅光實業是成都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1997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為600083.其前身是國營紅光電子管廠,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該廠是我國“一五”期間156項重點工程項目之一,是我國最早建成的大型綜合性電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國及時只彩色顯像管的誕生地。超級秘書網
經成都市體改委(1992162號文批準,1993年5月,由原國營紅光電子管廠以其全部生產經營性凈資產投入,聯合四川省信托投資公司、中國銀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銀行成都分行作為發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紅光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成科工字[1999]019號文),技術中心被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認定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經貿技(1995)374號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川府函[1995]517號文)列為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246號文和[1997]247號文批準,紅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發行7,000萬股社會公眾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30.43%,實際籌得4.1億元資金。
2.上市前的相關信息披露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與渠道中,“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是主要部分。此外,相關渠道(從當時來看,主要是證券類報紙和電視、廣播評論)的介紹與評論,也構成信息來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資格、公司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等,主要取決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經相關中介機構認定的財務資料等信息。而這部分信息也構成了“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的主體。因此,下面對相關信息披露的介紹,主要基于紅光實業上市前所公開披露的這兩份文件。
會計造假論文:財務舞弊造假法務會計論文
一、公司財務造假相關問題的界定
(一)虛假出資問題的界定
1.虛假出資的概念
虛報公司注冊資本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注冊時其實際收到的股本資金額低于法律規定而謊報已達到規定,或者注冊資本的構成不實。《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發起人、股東繳納了全部出資或將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確認并出具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虛假出資的方式
在虛假出資財務造假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虛假證明文件指的是偽造、變造的驗資證明文件,大多虛假出資都是用虛假證明文件來欺騙公司登記的主管部門或者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南特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特公司”)在出資時公司的出資人李某就是通過兩次的會計造假轉換資本,將本來沒有資金的驗資賬戶,在驗資的時點達到公司設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騙工商登記機關審查過關。李某雖然經營南特公司,但由于沒有出資,所以公司的合法財產歸“真正股東”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權,而應該以經營者身份衡量李某的報酬問題。
3.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比較
抽逃注冊資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東基于個人目的從公司將其出資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貸驗資也是抽逃出資的重要方式之一。虛假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虛假出資騙取公司股份,動機往往是以最小出資額達到公司登記注冊資本的低要求;抽逃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將出資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擁有公司生產經營,動機往往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詐騙。南特公司“過橋借款”的行為是發生在公司成立前,為完成公司注冊而進行的,不屬于抽逃出資的范疇。
(二)會計事務所在會計造假中的責任
1.會計事務所驗資業務
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是鑒證業務的內容之一,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評估驗資風險,制定完善的驗資計劃后,執行驗證程序最終以驗資報告的方式反映驗資結果。由于審計測試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即使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也不可能保障將所有的錯誤與舞弊揭發出來,只能做到合理確信的程度。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固有的風險,鑒證業務旨在提供合理保障,在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驗資資料有限,審計范圍不全導致驗資結果不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公平和方圓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南特公司的過程中履行到了審計的責任,因為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驗資的時點存在相應的資金留有在驗資專戶,而注冊會計師在審核的過程中確實存在700萬、500萬的資金,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及時發現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是由于驗資業務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包括“經我們審驗,截至××年×月×日止,貴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繳納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各股東以貨幣出資××元,實物出資××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時點數。虛假出資和虛假驗資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于虛假出資的情形,只要注冊會計師謹慎執業,并依據《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及時條———驗資》的要求出具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如帶說明段的驗資報告),即使驗資單位驗證的資本額與企業實有的資本額不相符合,也不屬于虛假的驗資報告,但構成虛假出資。這種虛假的出資主要表現為驗證的資本額大于企業在接受驗證時的實有資本額。會計師事務所在及時次驗資時鄭某確實出資800萬元,在第二次驗資時,李某通過財務造假轉款入自己的驗資專戶,在驗資的時點出資確實到位,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情形。《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五條指出,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注冊會計師按規定進行驗資審查,提供了驗資報告,在驗資環節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2.會計事務所審計業務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應該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后就被審計單位是否按照財務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該對審計報告負責,對企業管理層認定進行再認定,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合理保障。判斷會計師是否出現職業過失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是否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誠信、獨立、客觀、公正,擁有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同時對客戶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職業行為;是否擁有該職業需要的一般知識并能與職業保持同步發展。審計人員應能達到社會平均的技術熟練程度;根據時代的發展和變化,熟悉新的審計領域,不斷更新審計技術,保障所采取的審計程序能好地符合實務要求;是否能做出相當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判斷。具有充分的判斷力是職業區別于非職業的特征之一。審計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職業判斷,如審計程序的恰當運用,審計風險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計及披露方式的恰當選擇等。謹慎職業者的判斷是知識、經驗和直覺作用于大腦思維的結果,而不是主觀的盲斷、武斷;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過財務造假成功完成登記,在這過程中利用到了預收賬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完成資金的轉移,在之后的經營中南特公司將不開票的收入填補出資、隱瞞賬外,再將隱瞞的收入又作為購銷合同撤銷、追回預付款為名轉入公司,沖銷預付賬款,這都嚴重地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影響重大且廣泛,但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的過程中卻并沒有發現這一缺陷,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南特公司在進行上市申請時會計事務所也并沒有發現公司財務造假隱瞞收入的錯報和公司內部控制的問題,這些對股改而言影響重大且廣泛,會計事務所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存在相應的過失。
(三)財務造假涉及的稅收問題
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利用賬外賬偷稅,吞噬國家稅款是納稅人特別是商業納稅人偷稅漏稅最為普遍、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經營中以預付款名義轉入公司,再沖銷原賬面的預付賬款,將不開票收入1340余萬元隱瞞帳外,導致了偷稅行為。
二、法務會計在公司財務造假中的運用
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和法律相結合的學科,彌補了現代審計功能的不足,同時有利于對法律糾紛的實質作出評判。它是一種介于一般會計與審計之間、并延伸進入司法領域的一種新興的特殊專業會計服務。法務會計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接受業務委托、制定工作計劃、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出具意見報告等。
(一)會計證據
取得會計證據是反映特定會計事實及因果關系、證明具體利益關系及屬性的資料,其對法務會計工作的開展有關鍵的意義。會計證據主要來源會計資料,包含表內數據和表外數據。關于財務造假資料的收集,法務會計需要取得公司財務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相關經濟資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況出現,無論舞弊者如何隱藏、狡猾,都會以客觀的形式在會計資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法務會計在財務舞弊案例中的運用是界定舞弊責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時出資人簽訂的投資協議就是整個案例的基礎,投資協議是否合法,在投資協議中李某和鄭某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關約定是本案例中的關鍵。在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案中法務會計還需要收集其公司從出資到經營期間的財務資料、每一筆資金轉賬的完整記錄、李某和鄭某在公司成立時約定出資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冊登記時的相關信息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的資料(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同時還需要南特公司客戶、供應商資料等。這些是鑒定南特公司虛假出資和財務造假的必要資料。
(二)會計證據識別
會計證據多種多樣,按按照證據來源包括內部會計證據、外部會計證據和現場形成的會計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品質分為品質良好證據和品質惡劣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表現形式分為會計憑證證據、會計賬簿證據、會計報告證據及輔助會計資料證據。在本案例中的品質良好證據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等,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遵循了相關的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反映了在驗資時點南特公司的驗資情況。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就屬于品質惡劣證據,其財務報告是轉移收入、隱瞞收入得到的結果,沒有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單一的會計證據缺乏待證內容,其在證明待證事項的書證意義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財務資料,還要結合乙公司的相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各證據的性,加大會計證據的證明能力。
(三)檢驗和論證
會計證據的檢驗可以采取核對法、比較法、計算法。例如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核對每筆貨款收入和現金提取是否分別在公司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上反映,并列表匯總,注明內容依據,由被鑒定單位確認蓋章,進而進行比較金額差異,計算相關金額;論證的重點應當是援引會計制度規定,提出正確的賬務處理方法和軌跡。對南特公司案例的論證應該重點界定其在驗資環節和隱瞞收入的違法行為。在驗資環節要鑒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檢驗乙公司賬戶的進出情況,證明李某與乙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李某為虛假出資。而在隱瞞收入環節需要檢驗南特公司的相關賬戶的進出情況,特別是預付款的記錄,證明李某在經營期間確實通過財務舞弊隱瞞收入和稅收。它不僅要運用檢材證明能力假定和檢材證明力假定對被粘貼展示的檢材的有效性進行常規論證,還要對列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核對方法的性進行簡單的論證,為結論的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關結論
及時,由于李某虛假出資不應享有公司股權,實際股東只有鄭某。公司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李某應該按照經營者的標準來分配股權,而不是原始出資額4:6。原公司在股改決定的股份分配決定是有效的,因為經過了鄭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應該歸鄭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萬股的總股本中,4500萬股應該屬于鄭某,剩余的620萬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負責南特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環節按照審計準則進行,執行了相應的審計程序,不用負相應的責任。而對于年鑒中沒有發現南方公司財務造假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相應的職業過失。
第三,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營者多次進行財務舞弊的活動,從驗資環節到前期經營隱瞞收入,都對公司的其他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帶來了負面影響,違反了《會計法》等的規定。
第四,南特公司將不開票收入1340余萬元隱瞞賬外涉及到了偷稅的問題,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該受到相應的偷稅處罰。
作者:蔣文琪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造假綜治對策研究論文
會計信息是指按預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決策和管理的財務信息和其他有關的經濟信息。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會計信息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為人所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基本特征:性與相關性。
然而,在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是當前經濟生活中非常突出的問題,并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之一。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及其危害
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不符合性,相關性的質量要求,不能真實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實際發生情況,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單位實際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信息失真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會計信息不實,二是會計信息造假。它們是兩個性質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謂會計信息不實,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于主觀判斷失誤,經驗不足和會計本身的不確定性,造成會計信息與經濟活動本意之間的出入,這種出入具有當事人無造成失真的主觀愿意;不實在會計核算資料中暴露的比較明顯;不實責任人一般得不到經濟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會計信息造假,是指會計活動中當事人為達到提高分紅數額,博取股東信任,刺激股票市價,表示營業或償債能力高強,或隱瞞營業虧損,或者避免股東要求多分紅利,減低甚至逃避納稅,加大秘密公積以保持其穩健性,減低股票市價以便收回庫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經過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虛假。此種行為具有欺詐的意向,以蒙蔽股東,債權人,銀行或政府部門,顯然有蔑視會計準則,破壞會計的真實性及一致性,并違反法令做出不正確的表示,歪曲財務報表內容使利益關系人的判斷和決策錯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安全。
二、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們從會計信息失真的兩個不同表現形式——會計信息和會計信息造假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會計信息不實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不實的主要原因有:
1、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會計信息是會計人員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與計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觀經濟活動的一些不確定因素,往往需要會計人員進行的估計、判斷與推理,而不同素質會計人員進行的估計,判斷與推理往往導致不同的結果。因此,一些素質較低的會計人員即使遵循了會計規范,也會由于其認識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會計數據脫離實際情況,導致會計信息不實。
出此可見,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是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的原因。而我國現有的1200萬會計人員中,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會計人員的要求,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2、會計環境方面的原因。隨著會計環境的不斷變化,新的經濟情況不斷涌現,而相關的制度,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使得會計對經濟事項的處理產生不確定性。1992年11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顯現出一定程度的不適應。
同時,已有的制度與法規都是根據一定的時期的政治、經濟環境的具體情況制定的,不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時滯性",各種規范本身就不能符合客觀實際,《會計法》中的內容有的落后于經濟現實,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就無法實現,單位領導人如何對會計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也不明確,而由此生成的會計信息與客觀實際情況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實。
3、會計自身的因素的限制。會計準則、制度規定了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基本規范要求,但是,受會計的某些既定的前提與原則的影響的限制,也會造成會計信息不實。例如,作為會計基本前提之一的貨幣計量假設的運用是以經濟活動均可以以貨幣計量和貨幣幣值穩定不變為假設條件構造的,而現實并非如此,從而使生成的會計信息不實;根據重要性原則,需要舍棄或簡化相對不重要的信息,使得會計信息與業務原貌有出入;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是要將可能發生的效益不能估計入帳,而可能的收益在將來實現或可能的損失在將來不發生,也會造成會計信息不實。同時,會計程序與方法的可選擇性,使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不同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況下又可變更,自然會產生會計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信息不實。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造假,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晰。當前以兩權分離、政企分開為基本原則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盡管在某種程度上大大強化了企業的利潤動機和市場制約機制,但卻未能從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法人主體與法制約束下的政府權力行為格局,致使兩權分離、政企分開開始始終處于分而不離、雖分未開的"隱蔽"狀態,以致企業市場價值判斷行為與利益的體現不得不經常地被動調整。在我國國有企業,存在所有者產生主體虛置的問題,沒有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與此同時,政府逐漸對企業"放權讓利",這樣,在缺乏所有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經營者的權力越來越大,出現了所謂的"內部控制人"問題。
結果,一種情況是會計行為被動地順應政府的行政權力與單向的大財政意圖,另一種情況是"內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采用短期化,非規范化的會計行為,不管哪一種情況,其結果必然會出現會計信息虛假的問題。
2、各產權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對稱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逆向選擇,二是道德風險。所謂逆向選擇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下,接收合約的人一般擁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點而使對方不利,從而使市場交易過程偏離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選擇對會計信息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勞動供給市場的逆向選擇會降低企業聘用經理人員的會計人員的素質,而經理人員和會計的低素質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風險是指交易合同達成后,從事經濟活動的一方為了較大限度地增進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為。在我國,國家、股東是委托者,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人,雙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對稱問題。國家(股東)追求資產的保值、增值、追求股東財富的較大化;而企業經理人員追求的是諸如工資,升遷等自身利益的較大化。而企業經理人員具有信息優勢,這樣,經理人員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優勢來扭曲會計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會計人員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挪用公款、貪污,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3、產權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企業的產權主體包括個人、政府和企業,它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征,存在著不同利益驅動,不可避免發生各種利益矛盾或利益沖突。也就是說,各行為主體普遍具有利己的動機,這個利己動機在信息不對稱時就可能行為化。于是,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目標取向是較大限度地增值國有資產,不斷擴大再生產時,企業和個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較大化為行為目標,這種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就會造成人之間的"合謀造假",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4、監督、約束機制弱化。對于會計行為的約束監督來自兩方面,一是單位內部監督,二是外部監督。企業產權的不明確導致約束機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產權情況下,由于財產不能分割到由某個或某些產權人具體所有,從而造成公有財產大家都有份,又都沒份的矛盾,導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監督,造成單位內部監督行同虛設。由于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弱化,我國甚至發生公司被大股東或內部控制人掏空的現象。而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社會職業中介機構,由于其委托人與監督對象為同一對象,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還很少,力量不足,從業人員整體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偏低等原因,對于會計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預防的作用,從而使外部監督作用弱化。
三、防范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樣,對于會計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們也從會計信息不實和會計信息造假兩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會計信息不實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會計信息不實的主要對策有:
1、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只有提高了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其業務水平、職業判斷能力相應提高,才能保障會計信息真實性。首先,應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只有按照一定條件通過一定程序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會計工作,把好會計人員的"進門關".其次,逐步完善統一的、具有剛性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處理力度,以約束和管理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第三,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有責任、有義務支持和督促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
2、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以適應會計環境的變化。首先,會計準則的制定和規劃,應對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有較科學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預測,從而使會計的發展具有較好穩定性和持續性,避免未來環境不確定性對會計產生過多的影響。其次,要注意協調好有關利益集團在準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相應制衡關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夠在有關準則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以消除或減少對準則的抵觸和抵制行為,增加或提高對準則利益的認同感。再次,對于會計準則中的某些定義和釋義要有的分析和解釋,如果某一定義和釋義可能會有多種理解,則應對各種可能的理解作詳細闡述,表明其適用情況,這就不會使會計準則的使用者造成誤解。
3、加強會計規范建設,完善會計準則、制度。要參照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勢,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方法,以縮小會計選擇的范圍,降低因會計程序和方法的多樣性而造成的會計信息不實問題。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中,要依據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對會計事項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憑主觀臆斷,憑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觀實際,要有充分的理論依據,要符合政策法規、準則制度的規定,特別是一些需要估計,斷判和推理的會計事項,更要注意避免主觀隨意性的發生。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會計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產權關系不明晰,利益實現機制紊亂,缺乏有效的監督等經濟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對策也不是會計本身所能尋求的,所以,其治理對策有以下幾點:
1、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在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規范和界定功能。產權的明晰界定,是市場主體根據會計行為規范開展會計管理交易活動的先決條件和基礎。只要產權界定清楚,會計規范的運行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就會是有效率的。這是因為,產權的明晰界定,為會計信息目標的實現創造了兩個重要的條件:(1)所有者追求資產收益的較大化;(2)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契約關系。有了這兩種,既可以允許和鼓勵會計主體根據會計交易費用的高低,自由地選擇會計規范組合方式,實現會計規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發揮會計規范的激勵約束、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為整個社會的財產規則、利益規則以及企業內部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的建立創造最基本的條件,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障會計信息的質量。
2、建立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合同安排與政府規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通過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與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動提供信息;二是通過政府規章強制市場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設計的激勵合同促使人不會因委托人不能觀察到隱蔽行為而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國的情況而言,對企業經理的報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為有效辦法。具體做法是將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作為企業經理人員薪金的一部分,并規定其低持有年限,通過證券市場對公司業績評價來調節經理人員的利益,使其行為與股東目標相一致。
政府規章是指政府利用強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場交易方必須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之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規章對解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應發揮重要作用。它包括(1)規定經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對稱造成勞動力市場的逆向選擇;(2)制定會計法規,對違法者予以懲罰;(3)強制企業披露會計信息,并規定其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3、改進完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理順各方關系,減少利益沖突。利益分配與考核機制的不夠健全,不盡合理是誘發會計信息造假的一個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動機在于取得經濟及其他利益。只有改進完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才能防止會計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機制,理順國家、地方、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兼顧各方利益。二是改進現行的績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對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的考評,不要僅以數字論英雄,而要與定性考核結合起來。//wWw.gWyoO
4、建立、健全企業的監督體系。對于產權不明晰導致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弱化問題,應明確產權關系,劃小共有產權范圍,企業由產權人直接委托人管理,產權人對于人有直接任免權力,從而硬化產權人監督作用,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機制。
而對于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我們應如何加強呢?首先,要將企業的董事會(代表所有權)和經理人員(代表經營權)分開;再次,在民間審計組織進行脫鉤改制的過程中,應注意進行隊伍的清理整頓,去除不合格人員,招聘高素質人員,使從業人員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水平得到提高,總體的力量得到加強。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造假研究論文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利益相關者博弈
摘要:運用博弈論原理系統分析了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的經營者、會計人員、投資者、注冊會計師、政府監管部門等利益相關者的態度與行為,指出了導致會計信息造假的多方面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治理建議。
一、會計信息提供者之間的博弈分析提供會計信息是市場經濟對企業的基本要求,但是企業是否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則取決于真實會計信息能否帶來利益。
利益追逐是會計造假的潛在動力,這一潛在動力能否成為現實動力取決于會計信息披露的環境。假設存在兩個企業,他們存在共同的利益驅動,會計行為都有“會計誠信”和“會計造假”兩種選擇,在選擇會計行為時,他們沒有信息溝通,可以估計會計行為的收益,企業會計行為不受監管或監管很弱。這是一個類似于“囚徒困境”的信息靜態博弈。其戰略式表達如下:1.參與人集合:企業A和企業B,用i=1,2表示;2.每個參與人的戰略空間:Si={Sij}={會計誠信,會計造假},i=1,2;3.每個參與人的支付函數:Ui=Ui(SijS-i),i=1,2收益矩陣表示,若兩個企業都選擇會計誠信,則收益均為A;若都選擇會計造假,則收益均為B;若一個企業選擇會計造假,另一個企業選擇會計誠信,則造假企業獲得比誠信企業更多的收益,甚至影響誠信企業的收益,設造假企業獲得收益為D,誠信企業獲得收益為C。按照前文的假設,顯然,D>B>A>C。分析可得,S*=(S*1,S*2)=(會計造假,會計造假)是該博弈的納什均衡。也就是說,D>B>A>C條件下,兩個企業都毫無例外地選擇“會計造假”。造成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不是會計行為本身,而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造假者獲得相對收益,而誠信者卻獲得了相對懲罰),即博弈規則的不合理。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改變博弈規則,調整收益矩陣,使誠信企業能夠獲得更多利益。如果收益矩陣中的相關數據變為以下關系:C>A>B>D,那么,上述博弈的納什均衡則變為:(會計誠信,會計誠信)。因此,能否實現從“會計造假”向“會計誠信”的轉變,關鍵取決于這種利益分配格局能否轉變。這種轉變與會計信息披露的利益相關者對待“會計造假”的態度緊密相關,其中包括通過會計信息反映其業績的經營者、直接生產會計信息的會計人員、作為委托方的股東、作為會計信息質檢員的注冊會計師以及作為博弈規則制定者的政府。所以,有必要進一步分析他們在會計信息披露中的態度和行為。
二、經營者與會計的博弈分析兩權分離條件下,投資者通過會計信息來掌握經營者的經營業績,為了謀求自身利益較大化,經營者往往具有“會計造假”的自然動機。
但是,經營者的造假動機能否實現取決于會計的態度和行為,這就形成了經營者與會計之間的博弈。與企業間的靜態博弈所不同的是,在正常情況下,會計受雇于經營者,其造假動機遠遠低于經營者,而經營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誘的手段使會計與之合謀。所以,在提供會計信息時,會計的態度往往取決于經營者的態度,二者之間存在信息動態博弈。經營者只有一個信息集,兩個純戰略:威脅、不威脅;會計人員有兩個信息集,每個集信息集上有兩個可選擇行動,因而有四個純戰略:(1)不論經營者行動如何,都選擇造假;(2)經營者威脅,會計人員選擇造假,經營者不威脅,會計人員選擇不造假;(3)經營者選擇威脅,會計選擇不造假,經營者選擇不威脅,會計選擇造假;(4)不論經營者行動如何,會計都選擇不造假。該博弈的擴展式表述如下:1.參與人集合:i=1,2;2.參與人行動順序:經營者先行動;3.參與人的戰略空間:經營者的戰略空間S1=(威脅,不威脅),會計的戰略空間S2=({造假,造假},{造假,不造假},{不造假,造假},{不造假,不造假});4.參與人的收益函數。為分析方便,一個假定的合乎邏輯的收益組合如果經營者選擇“威脅”,會計將選擇“造假”,如果經營者選擇“不威脅”,會計將選擇“不造假”。但是,如果經營者知道會計的理性行為,則必然選擇“威脅”,所以(威脅,{造假,不造假})=(威脅,造假)是該博弈的惟一子博弈精練納什均衡。從這個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幾個基本結論:(1)會計人員并不是會計造假的罪魁禍首;(2)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是有限的;(3)由于會計人員與經營者的地位懸殊,二者之間的博弈是非平等博弈,會計人員很可能成為經營者會計造假的幫兇。當然,導致經營者一定選擇“威脅”,而會計一定選擇“造假”的直接原因是的利益分配格局。為了轉變這種格局,需要引入懲罰規則。規則1:經營者承擔會計造假的全部法律責任。規則2:會計人員承擔會計造假的全部法律責任。規則3:會計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規則4: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會計人員承擔連帶責任。在規則1條件下,經營者將承擔全部的造假風險。如果經營者認為其所承擔的造假風險足夠大,以至于打消了造假念頭,則會計人員的策略是“會計誠信”。但如果經營者認為這種風險所帶來的損失不足以抵消造假收益,經營者仍然會選擇“威脅”,會計則毫無考慮地選擇“造假”。這種情況下,由于會計人員不承擔法律責任,會計人員的行為取決于經營者的行為,會計的監督職能被大大地削弱。
在規則2條件下,由于會計人員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故經營者的選擇是“威脅”。但是,由于會計人員的人事任免和獎懲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會計人員將面臨“造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不造假被降級、冷落甚至開除”的兩難境地。無論哪種選擇,都使會計人員屈服或受制于經營者。在規則3條件下,雖然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但由于會計人員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將演化為規則2的情形在規則4條件下,由于經營者承擔主要責任,其造假傾向受到較大制約,不會貿然選擇“威脅”,同時由于會計人員對造假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受到一定的風險制約而不會輕易與經營者合謀。從會計造假行為過程來看,經營者是主動的,會計人員是被動的。規則1和規則4從主動者角度控制會計造假行為是比較合理的。如果加強對會計造假的監督和懲罰力度,使經營者承擔的現實法律責任足夠大,這時經營者將選擇“不威脅”,會計將選擇“誠信”,納什均衡為:(不威脅,誠信)。我國新《會計法》總則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是非常合理的。
三、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分析兩權分離條件下,所有者通過會計信息來掌握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檢查經營者的經營業績。
在對經營者的會計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時,小股東與大股東的態度和行為是大有差異的。由于小股東的股權過于分散,對經營者進行監督為小股東帶來的收益遠遠少于大股東,小股東在證券市場上往往難以“用手表決”,而只能“用腳投票”,因而小股東缺乏對經營者監督的積極性,在監督經營者行為時存在“搭便車”現象。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的這種行為構成了一個“智豬博弈”,二者的戰略空間都是(監督,不監督)。若大股東選擇“監督”,小股東可以坐享其成;若大股東選擇“不監督”,小股東也無所謂。所以小股東的戰略是“不監督”,而大股東為了自身利益,只能選擇“監督”。納什均衡是,大股東擔當起搜集信息、監督經營者的責任,小股東則搭大股東的便車。但是,另一種情況是,大股東很可能利用小股東對會計信息質量的“麻木”以及二者掌握會計信息的不對稱,侵犯小股東的利益。事實上,在“一股獨大”現象廣泛存在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經營者并不是背著大股東去造假,而是與大股東合謀。這時,經營者和大股東共同成為會計造假的主謀,成為博弈的一方,小股東成為博弈的另一方。在這個博弈中,小股東由于在信息能力和經濟能力等方面的劣勢,只能選擇“不監督”,而大股東和經營者則選擇“會計造假”,小股東成為會計造假的較大受害者。
四、注冊會計師行為的博弈分析注冊會計師的行為選擇過程也是注冊會計師與有關方面的博弈過程。
這里至少存在三個博弈:注冊會計師之間的博弈;注冊會計師與企業之間的博弈;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股東)之間的博弈。及時個博弈是信息靜態博弈,注冊會計師的戰略空間是:(審計舞弊,客觀公正),這是一個類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從行業競爭的角度看,當前審計行業的無序競爭使注冊會計師不得不以降低審計質量為代價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一方面,與來自客戶的威逼利誘和市場競爭的巨大壓力相對應的是較小的舞弊成本;另一方面,與提供品質審計服務需要承擔較高的審計成本相對應的卻是喪失客戶的潛在風險。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看,在目前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的情況下,企業往往是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要求被動地接受審計服務,他們更喜歡價格低、麻煩少的注冊會計師,提供品質的審計服務不僅得不到好處,而且還會遭受“白眼”。第二個博弈是信息動態博弈,在不考慮其他條件下,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取決于企業是否向其提供了額外收益。假設被審計企業的戰略空間是:(收買,不收買),則注冊會計師的戰略空間是:({審計舞弊,審計舞弊},{審計舞弊,客觀公正},{客觀公正,審計舞弊},{客觀公正,客觀公正})。因為被審計企業總是希望注冊會計師與其合謀,所以在不考慮其他條件下,(收買,{審計舞弊,客觀獨立})=(收買,審計舞弊)是該博弈的納什均衡。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舞弊將受到嚴重懲罰,以致于其放棄額外收益而恪守獨立,則(不收買,客觀公正)是該博弈的納什均衡。由于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之間同樣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所以,第三個博弈類似于企業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博弈。正如上文分析,注冊會計師很可能與經營者串通,從事審計舞弊。
五、會計信息披露者、注冊會計師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以上博弈的參與人中,企業經營者和會計人員可以抽象為會計信息披露者,注冊會計師是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者。
他們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監管部門的態度。所以,有必要建立會計信息披露者、注冊會計師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會計信息披露者的戰略空間與注冊會計師的戰略空間仍然不變;政府可選擇的行為有:嚴懲、懲罰不力、不懲罰,由于懲罰不力與不懲罰的最終效果并無較大差別,所以,政府部門的戰略空間可歸納為:(嚴懲,不懲罰)表中括號內字母表示概率,大寫字母表示收益,顯然,在正常情況下,E>F>D,B>C>A。對于會計信息披露者,其會計造假的平均收益與會計誠信的平均收益相等時,即:[Dr+E(1-r)]q+E(1-q)=F,簡化后,得qr=E-FE-D(1)其中,E-F為會計造假未被發現比會計誠信的增量收益,E-D為會計造假未被發現比被發現并受到嚴懲的增量收益。qr為會計造假并被發現的概率。當會計造假并被發現的概率≥E-FE-D時,會計信息披露者選擇會計誠信;否則,選擇會計造假。對于注冊會計師,其審計舞弊的平均收益與客觀公正的平均收益相等時,得:pr=B-CB-A(2)其中,B-C為審計舞弊未被發現比客觀公正的增量收益,B-A為審計舞弊未被發現比被發現并受到嚴懲的增量收益。pr為審計舞弊并被發現的概率。當審計舞弊并被發現的概率≥B-CB-A時,注冊會計師選擇客觀公正;否則,選擇審計舞弊。由(1)式和(2)式可以進一步得出以下結論:若q或p一定,則r隨D或A呈同向變化。即:在檢查力度一定條件下,如果處罰力度不大(D較大,A較大),那么,必須加大處罰的嚴格程度(提高r)。若r一定,則q隨D呈同向變化,p隨A呈同向變化。即:在懲罰的嚴格程度一定的條件下,如果處罰力度不大(D較大,A較大),那么,必須加強檢查力度(提高q,提高p)。若D與F相差不大,A與C相差不大,即“嚴懲”不嚴,則會計信息披者必然選擇會計造假,注冊會計師必然選擇審計舞弊。因此,有效制止會計造假和審計舞弊,必須同時加強四方面的工作,即:(1)制定明確的處罰制度;(2)加大檢查的力度;(3)提高處罰的嚴格程度;(4)加大處罰的力度。公務員之家:
六、結論與建議利益追逐是會計造假的潛在動力,這一潛在動力之所以能夠成為現實動力,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缺乏能夠正確反映會計信息質量及其作用的有效資本市場;(2)缺乏能夠懲惡揚善的有效獎懲制度;(3)缺乏增強會計監督職能和審計監督職能的職業保護機制;(4)缺乏監督會計信息披露行為的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5)缺乏高效的監管機制、監管措施和監管方法;(6)缺乏有效的制度執行保障機制。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至少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2)制定有效的獎懲制度;(3)建立會計職業、審計職業的職業保護機制;(4)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5)建立與獎懲制度相配套的高效的監管機制;(6)建立相關的制度執行保障機制;(7)嚴厲打擊會計信息披露的地方保護行為。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報表造假查處論文
目前企業會計報表造假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虛增資產,虛增利潤;二是虛增負債,隱瞞利潤。前者大多是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領導人的升遷和獎金、股息、紅利等既得利益的分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公司股票價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和個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為這類企業更關心的是如何逃避國家的稅收,少接收政府有關部門的攤派。
一、虛增利潤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虛構銷售,虛列應收賬款。企業虛擬銷售客戶,開出銷售發票,虛列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如“正陽股份”2004年通過與其關聯的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庫存2961萬元。“達陽毛絨”2004年和2005年也是通過虛增出口銷售收入,虛增利潤1.45億元。對這種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檢查企業的年度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模,對照企業的銷售量看是否出現銷售總量大于生產能力的異常情況;二是抽查企業年末、季末的銷售合同、出庫憑證等原始資料,看其手續是否完整、是否有異常情況;三是對客戶單位發詢證函證,以確認對方單位是否欠款。
2、少轉銷售成本,虛增利潤。這類企業不按銷售配比原則結轉銷售成本,導致企業庫存商品的賬面金額遠大于實際庫存金額。如對某資產經營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時,發現該企業生產成本中的制造費用和人員工資歷均未結轉,少轉成本1500多萬元。對這種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檢查其成本結轉方法是否遵循一貫性的原則;二是通過計價測試,看企業的期末存貨單價是否異常;三是通過抽查盤點,對企業實際存貨的數量和金額與賬面存貨的數量和金額進行比較,看是否有差異。
3、利用“未達賬項”弄虛作假,調節利潤。如對某企業進行納稅情況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362.8萬元的有關費用支出單據壓在銀行未達賬中,未進行賬務處理。對此,稽查中要對銀行未達賬項中的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的事項查明原因。
4、利用資產重組和關聯方交易調節利潤。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方交易,其交易價格不是在公平的條件下確定的,往往存在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如“鹽阜股份”將6926萬元的土地賣給關聯企業,賣價2.1926億元,獲利1.5億元;將凈資產為1454萬元的下屬企業賣給關聯方,定價為9414萬元,獲利7960萬元。“鹽阜股份”當年利潤為9733萬元,剔除上述兩項,則虧損1.3227億元。對此,稽查時首先要掌握控股股東以及本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情況,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產轉讓、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占用等,要特別關注交易的價格和支付手段是否異常。
5、當期費用未計入損益,虛列資產,虛增利潤。這類企業將當期發生的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虛列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中,不計入損益。稽查時產要檢查“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其他應收款”的列賬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進行攤銷。
6、應計入損益的借款費資本化,虛增在建工程支出,虛增利潤。對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何時應計入損益,財務制度規范越來越嚴格。如行業會計制度中規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計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資本化;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規定: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停止利息資本化。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將無力消化的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虛列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支出中。稽查時要按照準則規定的條件,重新計算應計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費用。
7、少提固定資產折舊,虛增利潤。稽查時,主要檢查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是否遵循一貫性原則,是否隨意改變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
8、少提或不提銀行貸款利息,少計負債,虛增利潤。稽查時,一是要審查有關貸款合同。測算利息計提情況;二是向貸款銀行查證確認。
9、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如上市公司的財務表中,有的企業不計提或少計提減值準備,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變現凈值”了事;有的企業為了釋放連續虧損而遭退市的壓力,在“長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不,本期提取巨額減值準備,次年沖回。對此,稽查中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如有證據表明企業計提了減值準備,應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曲追溯調整,不應增加當年利潤。
二、隱瞞利潤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銷售收入不入賬,作預收賬款處理。如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稅務稽查中發現,該企業的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金額較大,且長期不動。經進一步抽查原始憑證,進行函證確認后,該單位如實說出,是銷售收入未入賬,達650萬元。
2、虛構成本,虛列負債。銷售收入不入賬,隱瞞利潤的前提條件是它的客戶單位無需銷售發票。當客戶單位需要開具銷售發票時,銷售企業就可能通過虛構成本來隱瞞利潤。如對某紡織有限公司稅務稽查時發現,企業部分原材料的購進只有倉庫的驗收入庫單,暫估入賬的材料達2145萬元,均虛列入應付賬款,而虛購的材料通過領料單逐步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從而隱瞞利潤2145萬元。
3、購置固定資產,擠入生產成本。如對某機械集團公司稅務稽查中發現,該單位賬外固定資產數量特別多。原來該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要求銷售單位將增值稅發票開為材料配件等。這樣,企業不僅可以擠占生產成本,隱瞞利潤,偷逃國家所得稅,而且可以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變換為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的增值稅。從稽查情況看,企業財務報表造假的手段越來越隱蔽,越來越復雜。單從原始憑證上看,假購貨發票、假出庫單、假入庫單、假保管賬、假成本計算單等一應俱全。企業采取假賬真算的辦法,在假原始憑證的基礎上,依照規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進行會計處理,假中有真,魚目混珠,真假難辯。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以確保稽查工作的質量。
會計造假論文:財務會計造假影響會計工作進程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會計信息的真實是會計工作成敗的關鍵、財務會計造假是指造假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在會計憑證上造假、在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中造假、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在稅金核算上造假、財務會計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追求本位利益和個人私利誘發了財務會計的造假行為、執法不嚴、處理不硬是財務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產權界定不明晰,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是財務會計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業內外部會計監督體系尚不夠完善,未能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某些企業單位領導人法律意識淡薄,更有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低、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的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明晰企業產權,并組建國有企業的經營組織、強化政府監督,并以財政部門為監督協調組織,形成監督合力、財政部門要督促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堅持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企業單位領導人的法律法制觀點等,具體請詳見。
會計信息的真實是會計工作成敗的關鍵,而當前會計工作秩序混亂,虛假會計信息屢禁不止,財務會計造假普遍,嚴重危及會計工作的生命。本文擬就財務會計造假的現狀、成因及打擊財務會計造假作一粗淺探討。
一
財務會計造假是指造假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采用各種欺詐手段在會計帳務中進行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會計事項,從而為小團體或個人謀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據財政部的公告稱,2000年對159家企業的抽查結果,資產不實的147家,虛增資產18.48億,虛減資產24.75億,利潤不實的157家,虛增利潤14.72億,虛減利潤19.43億,造假的現狀令人觸目驚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會計憑證上造假。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憑證上造假,或編造虛假經濟業務,假餐飲費票、假銷售收入票等假票據現象異常突出,勞務費、臨時工資等自制憑證更是以虛開實;或以原會計事項為基礎,通過夸大或縮小的方式非法謀利,以少開多、大頭小尾的票據司空見慣;或采用偷梁換柱的方式,將公款行賄、個人購買的物品等非法事項在形式上合法的費用中列支。造假者讓這些虛假的原始憑證進入記帳程序,編造虛假的記帳憑證。
2.在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中造假。有的企業單位存在大量的現金收入,從而私設“小金庫”;也有的企業單位將銷售收入或預算外收入不按規章制度存入規定的開戶行,擅自存入企業單位的經濟實體,甚至以個人的名義存入儲蓄所,亂支亂用,濫發獎金;一些企業另立帳簿,還有一些企業單位直接捏造、篡改會計報表數據;更有一些企業編制多套會計報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的需要造假帳制造虛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該攤的費用不攤或少攤,該提的費用不提或少提,將一些已支付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掛在“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帳上,將已竣工的基建項目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擠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資企業月底竟將期間費用轉入“待攤費用”帳戶,而待企業經營情況好轉時,再從“待攤費用”帳戶轉回期間費用帳戶,然后再轉入“本年利潤”帳戶,隨意調節利潤。
4.在稅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資企業為了享受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的照顧,將應當在本年計入的收入掛在帳上,轉到下年度結算;有些企業為了偷逃增值稅,竟買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入帳,浙江金華“大稅案”充分說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為;有些企業為了偷逃營業稅,變造發票內容,如實為營運收入,變造為營運收入和其他款項,以期少納營業稅。
財務會計造假不僅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經營業績虛假,財務狀況不實,而且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銀行貸款沉淀,企業積累與債權人利益受損,削弱了國家財經法規的,嚴重干擾了國家的宏觀管理,干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行賄受賄、權錢交易、挪用貪污打開了方便之門,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危及會計工作的生命。
二
財務會計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追求本位利益和個人私利誘發了財務會計的造假行為。一般說來,地方政府部門把經營者的考核獎勵、職務升遷、職工工資分配等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銀行放貸也是以企業的資產狀況和效益狀況為依據,這本是無可非議的,但有的企業不在品質、高產、低耗和市場競爭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經濟效益,而是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個人私利,在財務會計造假上做文章,或為了偷逃稅款;或為了完成效益指標以分配工資和獲得獎勵;或為了完成承包任務;或為了謀取貸款;或為了個人的名利和地位,在會計帳務中弄虛作假。
2.執法不嚴、處理不硬是財務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執法狀況普遍存在過寬的現象,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對檢查出的造假事項,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檢查出的造假事項往往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極少影響企業單位領導人和會計人員的利益,執法缺少嚴肅性和性。我們年年見到公布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公告,卻不見公布造假的企業單位的名稱,更不見公布對造假責任人的處罰,執法者的缺席與瀆職造成了財務會計造假的放縱和泛濫。有法不依,法將不法;違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僥幸;執法不嚴、處理不硬,導致造假者膽大為妄為。
3.產權界定不明晰,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是財務會計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現存的國有產權關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權關系模糊,實際占有權關系模糊,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稅務、工商部門都對國有資產負責,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權利,造成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產權界定不明確,從而導致了企業經營者脫離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約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業內外部會計監督體系尚不夠完善,未能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從企業內部來看,一些企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內部會計制度不健全、不嚴密,內部牽制制度不完善。從企業外部來看,一是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合力,財政、審計、稅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諸多監督機關為完成各自的職能任務各有取舍,相互間的配合及監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會體系不夠完善,法律規定的接受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的范圍還很有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的社會服務功能遠遠沒有真正地體現出來。
5.某些企業單位領導人法律意識淡薄,更有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低。一些企業單位領導人法律意識淡薄,將經濟發展同守法經營對立起來,授意甚至強迫會計人員做假帳。由于大多數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業單位領導人,他們害怕堅持原則會遭到打擊報復,屈從于企業單位領導人的壓力,對違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領導人的意圖做假帳。更有少數職業道德差的會計人員,為了謀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動做假帳。
三
打擊財務會計造假刻不容緩,需要我們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擊財務會計造假行為。
1.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的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嚴格按新《會計法》辦事,并把處罰重點放在處理責任人個人身上。新《會計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其法律責任比較具體,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貫徹執行,也是一紙空文。執法者應嚴格以新《會計法》為準繩,對財務會計造假者嚴懲不怠。要樹立執法機關的性和嚴肅性,糾正各種形式的“人治”傾向,形成打擊財務會計造假的威懾力,對造假的企業單位及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必須從嚴從重,使財務會計造假者付出的代價遠遠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這是治理財務會計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極為重要的措施。應把處罰重點放在處理責任人個人身上,特別是對指使財會人員進行造假的企業單位領導人的執法,在嚴厲經濟處罰的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強同人事、司法等部門的協作和配合,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該降職的降職,該撤職的撤職,并配合刑事處罰,注意人身刑、財產刑的運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試法。
2.明晰企業產權,并組建國有企業的經營組織。應由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責任,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可以考慮組建國有企業的經營組織,如各類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等作為法人實體,以其產權經營主體的身份,對國有資產進行運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對投資企業實行有效的控制和約束。
3.強化政府監督,并以財政部門為監督協調組織,形成監督合力。財政部門應加強會計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和打擊財務會計造假行為;審計部門要著重對廠長、經理的離任、承包終結、企業經營成果、財務收支核算、資產質量進行審計;稅務部門對通過造假帳以逃稅漏稅的行為要加大檢查懲處的力度;人民銀行通過對企業單位帳戶和現金的管理,遏制企業單位的現金交易行為,強化信貸監督;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督部門也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相關企業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以財政部門作為監督的協調組織,各部門之間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門出具的實施監督的檢查結論對其他部門均應有效,這樣,一可以避免重復監督給企業造成負擔;二可以防止單一監督部門與企業通謀作假;三可以避免執法不當給企業造成損失;四可以保障在各個部門形成監督的合力,使財政、審計、稅務、信貸監督等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
4.大力推行注冊會計師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冊計師制度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重要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注冊會計師隊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員的結構不合理,總體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偏低,甚至出現了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瓊民源案”、“北京長城案”等。鑒于此,要借審計組織脫鉤改制的契機,加大注冊會計師隊伍的清理整頓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員,招聘高素質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職業道德好、業務素質強、社會信譽高的注冊會計師職業大軍。同時,要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研究,明確注冊會計師審計對會計審查結論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進行再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進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冊會計師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業。在此基礎上,大力推行注冊會計師制度,逐步擴大注冊會計師社會審計監督的對象范圍,不僅上市公司、三資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凡具有公開性質的法人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也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這一經濟警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5.財政部門要督促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企業單位內部監督機制的內容包括:(1)強化內部管理為中心的會計管理體系,建立起以責任會計為主要形式的企業會計管理體制,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考核嚴格,獎懲分明。(2)完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種財產物資、財務收支的審批、領報制度,建立嚴密的財產清查制度,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3)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科學的內部牽制制度。建立體制牽制制度,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會計人員的分工實行不相容職務的分離,錢物、錢賬要分管。建立程序牽制制度,制證、稽核、記帳、編表要環環緊扣。建立實物牽制制度,批準領導的印鑒和會計、出納的印鑒應分開管理。建立賬簿牽制制度,帳簿之間建立勾稽關系,并定期進行核對。(4)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內審機構與財務機構要分設,以保障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5)建立總會計師制度,由總會計師負責協調和綜合工作,會計工作崗位配備素質高、能力強的會計人員,并賦予其一定的責職權限,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6.堅持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企業單位領導人的法律法制觀點,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要做好新《會計法》的宣傳工作,使他們明白: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行為的及時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障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這樣,促使他們帶頭執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會計工作,從而形成有效的企業內部自我約束的機制。同時,要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幫助會計人員樹立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對會計人員要實施獎懲制度,對秉公執法、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的會計人員要在工資、晉級等方面給予獎勵,對違反《會計法》規定、進行財務會計造假的會計人員,堅決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給予刑事處罰,并且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促使會計人員在及時道防線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
會計造假論文: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通過介紹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現狀,指出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危害性。分析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出現的原因,系統講述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常用手段,就在當前的證券市場中如何治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會計信息造假
會計信息造假是指會計活動中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采取欺詐手段在會計財務中進行弄虛作假,偽造編造會計事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從而為小團體或個人謀取私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近幾年我國資本市場上出現了較多的上市公司業績騙局,如瓊民源1996年年報中所稱的5.71億元利潤中有5.66億元是虛構的,占總利潤的99.12%,并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銀廣夏緊隨其后,造假可謂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在1999~2000年間該公司通過造假手段,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因此,治理會計信息造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經刻不容緩。
1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性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災難性的,其危及到會計信息固有作用的發揮,以及對整個社會行業誠信的懷疑,威脅到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行和整個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造成信息使用者決策失誤和社會資源的無效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企業之間的分配主要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資本的趨利性,使得資源總是流向效益好的企業,而效益差的企業必然會在資本市場上無法籌集到所需資金。投資者究竟投資于哪家企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依賴的會計信息所反映的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由此不難看出,真實的會計信息是投資者做出正確決策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條件和保障。不實的信息勢必導致投資者決策上的失誤,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引起整個社會資金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
1.2打擊股民信心,引發股市震蕩,造成經濟運行不穩定
上市公司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嚴重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結果使得投資者對股市望而生畏,談股色變,嚴重地動搖了投資者的信心;使證券市場不能很好的發揮其功能和作用,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如銀廣夏、鄭百文等公司在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虛增利潤、真相被揭露后,其二級市場股價由百元左右(不考慮送配股因素)跌至現在的1元多,使廣大中小投資者損失巨大,嚴重破壞了投資環境和市場經濟秩序。
1.3敗壞社會風氣,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上市公司往往是企業中較者,大部分是國有企業,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與政府有關部門有著各種各樣的關系,上市公司提供的虛假會計信息與政府有一定的關系;或以為政府對上市公司監管不力,對違規公司處罰過輕,使造假成本太低而導致虛假會計信息泛濫,嚴重影響政府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由于虛假會計信息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誠信建設,敗壞了社會風氣。
1.4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為經濟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滋生腐敗
會計信息造假的本身必然會造成管理的混亂和內部控制漏洞百出,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2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原因
2.1上市公司存在進行會計造假的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缺陷。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或由國家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投資興建而來,加之《證券法》中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其國有凈資產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規定,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表現出國有股一股獨大。而國家關于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許上市流通的規定,更從制度上確保了國有股的優勢地位。由此市場上就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廣大股東承擔著由公司的經營業績好壞引起股價波動的市場風險,卻很難作為股東行使到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而持有國家股、法人股的股東獨攬公司大權卻不必承擔股票市場的風險,股東大會也往往變成國家股股東的“一言堂”。
(2)上市公司會計準則制度不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基本上是參照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則導向型。原則導向型的特點是各項會計準則的規范是粗線條的,具體操作要借助于職業判斷。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上市公司會計核算應當遵循穩健性原則,合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防高估資產價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事實上在我國由于沒有統一的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標準細則,上市公司既可以通過少提資產減值準備掩蓋風險,虛增利潤,也可以通過多提資產減值準備減少利潤或加大虧損。這就在客觀上為企業操縱利潤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3)注冊會計師聘任制度的缺陷。我國目前的“誰委托誰付款”的獨立審計付款方式,是由委托者委托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這實質上就出現了委托人出錢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自己的現象,這種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合二為一的狀況打亂了審計關系三方有序的平衡關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處于明顯的被動地位。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的規范和道德水準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具備相對獨立性,而實際的結果是管理層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審計機構在同行競爭中為了生存“遷就”上市公司甚至與其共謀是一種“理性”選擇。
(4)會計人員對虛假會計信息的無奈。從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看,會計人員對企業經營管理的監督能力是有限的。任何會計造假的實行人都是會計工作者本身,在我國目前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的情況下,是否能夠造假、是否敢于造假已經成為了上市公司是否聘任會計人員的首要條件。而會計人員的薪金又直接和公司業績息息相關,為保住飯碗會計工作人員迫不得已不得不進行造假。
(5)會計造假的成本太低。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會計造假違規的成本太低,這主要表現在:一是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很低,二是懲罰力度遠遠不夠,會計造假收益很高,而會計造假成本過低。對會計造假行為,不僅刑罰和經濟制裁力度不夠,而且缺少名譽地位,升遷機會等方面損失。目前我國《會計法》中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單位較高經濟處罰是10萬元,對具體責任人的較高處罰是5萬元,遠遠低于預期的違法收益,處罰未傷筋骨。由于會計造假的風險收益大大高于風險成本,致使某些單位和個人仍然敢于鋌而走險。
(6)中小股東對虛假會計信息的麻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機氛圍濃重,投資者主要依靠證券市場的股票差價獲得收益,很少有投資者去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以及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即使某支股票的假賬曝光導致股價大跌,中小投資者也大都自認倒霉。
2.2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動機
(1)企業自身利益的驅動。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須具備連續盈利的經營業績。由于這些規定,不符合條件的公司要想獲得配股資格以及面臨ST或PT的公司就不得不通過各種手法對企業財務報告進行處理,以達到其向資本市場“圈錢”提高公司股票價格并從中牟利以及扭虧為盈去掉ST或PT帽子的目的。
(2)企業經營者的個人利益驅動。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薪金、升遷)往往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而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則往往由利潤的完成情況、投資回報率、銷售收入、凈資產收益率等各項財務指標反映。為取得更多獎金和繼續保住經理的位子,企業管理層往往通過編造虛假會計信息,包裝利潤,以非法手段來操縱公司股價,從而維護自身利益。
(3)會計信息失真的政治動機。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把經濟建設作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工作中心,經濟發展指標已成為評價個人政績和地方政府政績的主要指標。雖然我們正進行建設政企界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國企的經營者和政府部門有著藕斷絲連的關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為所在地經濟的強勁推動力,其經營狀況往往涉及所在地區的利益、形象和政績,因而得到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和地方政府提高自身政績的需要,某些地方政府對當地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行為采取默許甚至支持的態度。
3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
3.1經濟交易陷阱
我國的某些企業主要是通過構造各種實質上虛假的經濟業務來設置報告陷阱,設計缺乏實質內容的交易,并讓交易“真實”地發生,實現報告粉飾、規避會計規范的約束,達到期望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股份公司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為了影響股票的市價,公司管理業績評價或籌資方便等目的,往往設置財務報告陷阱,弄虛作假、披露不真實的財務報告信息,創造財務報告“收視率”欺騙投資者。
3.2常規會計處理陷阱
目前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過早記錄收入、夸大收入的實際數字、編造產生收入的交易的收入陷阱;利用資產計價而使企業“資產虛胖”,是讓企業虛增利潤的一個司空見慣的手段的資產計價陷阱;由于非經常性損益帶來的收益是暫時的具有一次性和偶發性特點的非經常性損益陷阱。
3.3關聯交易陷阱
目前,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其向公眾披露的合并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上市公司與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這些關聯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并數據提供了一個平臺,成為合法擢取利潤的游戲場所。因此,以調節收入和利潤為目標,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非實質性轉移交易,構造連環陷阱,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提供了一條新的陷阱設置途徑。
3.4資本經營陷阱
目前主要有:采用兼并其他盈利企業的手段來“增加”其合并報表的利潤的合并會計陷阱;利用資產評估隨意給企業資產增值、減值的資產評估陷阱;借用資產重組實施實施的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的資產重組陷阱。
4治理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建議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需要綜合治理,而不能單純就會計治會計,治理會計信息造假的過程同時是一個產權制度、公司制度、會計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4.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逐步妥善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中國證監會頒布《股權分置試點方案》,邁出了產權變革的實質性一步。要在保障證券市場穩定且給予社會公眾股東合理補償的前提下,逐步實現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實現股權分散化,增強不同持股者之間的相互利衡,以約束非流通控股股東,公司管理層的經營行為。要強化社會公眾股東各項權利的實現機制,改善股東參與監控會計信息的條件。
(2)完善內部利衡機制和監督機制。首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切實建立政企分開、產權明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股東等財產信息需求者參與監控的動機與能力;其次,完善業績評價機制,應考慮增加一些涉及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非財務會計指標,使人所得的利益與企業目標約束掛鉤;第三,改變激勵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就經營管理者的激勵措施將長期績效補償與短期工薪支付分開;第四,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增強董事會內部制約機制,切實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完善公司內部會計審計體系,嚴格規范公司財務行為。
4.2加強外部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外部監督體系,強化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對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的監督,實行經濟和法律手段,對各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實施實時監督和過程監督,從源頭上遏止會計造假行為的發生。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方面:首先,實行上市公司審計強制輪換制,要求上市公司每兩年強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以免其因與上市公司長期合作而喪失獨立性;其次,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管理,實行無限責任,提高違規風險成本;第三,改革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格局,成立隸屬于證監會的會計監督機構,負責對從事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和調查,對違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嚴厲處罰;,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誠信教育落到實處。
4.3完善會計法規體系
要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首先,應壓縮財務報告粉飾的空間,這可以適當增加財務報表的附注,鼓勵企業披露非財務信息。其次,加快制訂和出臺新的具體會計準則,針對我國特別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現的問題的準則加以規范。,納入會計職業判斷標準,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方面更加具體嚴厲。
4.4嚴格執法,加強法制建設
(1)盡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對參與造假的無論是公司(投資者或是經營者)、律師、還是評估師、會計師、只要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2)加大處罰力度。徹底摒棄“內部清理門戶”和過分強調“市場穩定”的做法,嚴格將造假者繩之以法,以法律的嚴格執行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
(3)公開透明。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所有的信息都應該向公眾公開透明,執法情況也不例外。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以及發表公告、公報等形式,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造假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公開曝光其違規事實和對其處罰情況,使“造假者”無處藏身,提高法律的約束力。
4.5加強信息披露的規范化建設
及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采取季報披露制度等,加大信息披露的頻率;第二,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在信息未披露以前,相關人員應嚴守秘密,否則應予以上市相關人員或交易所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以保障投資者獲得信息的平等性、對稱性。
4.6實行誠信工程,加強誠信教育
(1)著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地方保護,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絕“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浮夸風,把誠信作為一個地區、部門考核的政績指標。
(2)建立信用檔案。目前我國的信用檔案還是空白,因此我國要借鑒國外的做法,對違反誠信的單位與個人要記錄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隨時查詢,從而增強單位及個人的誠信意識。
(3)強化誠信教育。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誠信不僅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場經濟下的基本游戲規則。因此,當前應配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落實,對全體會計從業人員進行誠信教育,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所有會計人員要用性命擔保,“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造假分析論文
[摘要]:會計信息造假案此起彼伏,股市人氣渙散,追究造假的根源將為遏制這類事件提供有效的解決辦法。造成這類事件的根源很多,每個事件都有其個性因素,本文僅從其存在的一個共性--內部控制環境方面來探討此問題。本文借鑒了COSO對內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對內部控制環境的界定來分析我國上市公司在這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些解決方法,期望能通過重朔內部控制環境來遏制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
[關鍵詞]: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環境
銀廣廈事件在各個相關領域引起了軒然大波,股民損失慘重,一紙訴狀要求賠償;證監會、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指責,證監會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理論界也對該事件的成因及其引起的經濟后果進行了討論和研究。從昨天的瓊民源、紅光實業到今天的麥科特、銀廣廈,股市可謂風波不斷,且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的金額也越來越大,影響面也越來越廣。每一種現象的產生和發展都有其復雜的原因,上市公司之所以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樂此不疲,簡單說來就是其收益遠遠大于成本,但是細細加以分析,我們會發現有很多原因。首先有需求才會有供給,正是市場有對虛假信息的需求才會有上市公司的供給,正如學者劉峰在對紅光實業做了案例分析后,認為現在我國并未確立對真實會計信息的需求制度;其次是上市公司為虛假會計信息付出的代價很小,以前可以說沒有,相比之下,對銀廣廈的處罰是對此類案件最重的;再次是大多數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失效,導致權力集中,缺乏制衡等。正是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導致了這一系列的造假案。本文僅通過對大多數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現狀來分析虛假信息產生的根源,希望能通過從對內部控制環境的改善和加強方面來遏制此類事件的頻頻發生。
一、內部控制的發展階段及其現狀
內部控制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時期,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及時個階段是內部控制的雛形--內部牽制。古羅馬帝國宮廷庫房采取的"雙人記帳制度",我國西周時期的內部牽制都是內部控制雛形的表現形式。20世紀初期,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重大變化,促進了社會化大生產程度的發展,加劇了企業間的競爭,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成了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因素。因而一些企業在非常激烈的競爭中,逐步摸索出一些組織調節、制約和檢查企業生產活動的辦法,即當時的內部牽制,它基本上是以查錯防弊為目的,以職務分離和交互核對為手法,以錢、帳、物等會計事項,這也是現代內部控制理論中有關組織控制、職務分離控制的雛形。
第二階段是內部控制的初步形成--以職務分離、帳戶核對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牽制,逐漸演變成由組織結構、職務分離、業務程序、處理手續等因素構成的控制系統。內部控制的該階段的發展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而形成的。競爭的日趨激烈,使得各級管理人員不得不進行企業管理的探索。在泰羅等管理理論的指導下,企業經營管理者從內部牽制原則出發,嘗試著組織結構、業務程序、處理手續等方法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對其所屬部門的人員及工作進行組織、制約和調節。至此,控制系統得以形成。
第三階段:成熟期--內部控制結構。該時期的代表是1988年美國AICPA的《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它以"內部控制結構"代替"內部控制",并提出內部結構的三要素: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這也是我國目前CPA沿用的內部控制結構。
目前關于內部控制具的概念是美國COSO委員會在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報告中提出的"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員工為達到財務報告的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障的過程。"同時提出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相互聯系的要素。同時指出了內部控制環境是其他因素構建的基礎,由此可見內部控制環境在整個內部控制體系中的重要性。
現在我國對內部控制結構的描述與COSO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構成要素有差異,后者更強調了管理方面的內部控制,而更少地局限于會計,這也是內部控制概念越來越廣,涵蓋的內容越來越多的具體體現。目前理論界有這樣的爭論:是否借鑒COSO的關于內部控制的概念體系的爭論?就筆者認為,因為現代企業的運營方式和運做環境都發生了極大的改變,財務系統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的內部控制之間已經相互交織,內部控制就不應該停留在會計系統的內部控制層面上,而應該把兩者相結合。同時因為中國已加入WTO,為了與世界接軌,在理論和實務上都應該做適當的調整,因此對于內部控制的理論體系和實際操作都應該在借鑒先進理論和實務操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
二、我國內部控制急待解決的問題
許多學者都認為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核心,誠然一個公司沒有相應的會計控制系統是無法良性運轉的,但是目前我國的大多數上市公司不是沒有建立相應的會計控制系統,而是由于存在于控制環境中的缺陷導致會計控制系統的失效。因此,筆者認為當前重中之重是要彌補控制環境中存在的缺陷,正如COSO的內部控制概念中所說,內部控制環境是其他因素構建的基礎,基礎中都存在極大的缺陷,其他因素即使是構建得再,也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COSO對控制環境的描述是:內部控制環境主要指企業的核心人員以及這些人的個別屬性和所處的工作環境,包括個人誠信正直、道德價值觀與所具備的完成組織保障的能力、董事會與稽核委員會、管理階層的經營理念與營運風格、組織結構、職責劃分和人力資源的政策與程序。
我國CPA對控制環境的描述包括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組織結構;董事會;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管理控制方法;內部審計;人事政策和實務;外部影響八個方面。
比較以上兩種對內部控制環境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COSO更加重了人這個因素在內部控制環境中的作用,而在其他幾個方面沒有重大差異。由于COSO的描述更為貼近現代公司的狀況,以下就以其對控制環境的界定,并按各因素對內部控制環境影響的重要程度來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控制環境中存在的缺陷。
1、企業核心人員的個別屬性和所處的工作環境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信息變得越來越重要,而作為信息的接受者、傳遞者和使用者的人無疑也變得越來越重要。要深入探討目前上市公司核心人員的個別屬性,需要引入經濟學中對人的行為的研究。經濟制度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礎之上,任何行為都需要不斷的被激勵,這種激勵可以是物質的獎勵,他人的認可,也可以是自我的認可。重要的是一個人必須感到其努力能帶來自身福利的變化。為了激勵行為者,必須讓其能夠獲得自身的勞動成果,這是市場經濟理念的一個基本點。
對上市公司核心人員的個別屬性,筆者無法獲取可信的資料,因此假定他們都是誠信正直、有正確的道德價值觀的經濟人。在此假定條件下,他們的經濟行為將取決于其所處的環境,所有能影響合理理性的經濟人的因素歸納起來也就是激勵和約束的問題。正是由于激勵與約束的扭曲,使得上市公司的核心人員利用虛假的會計信息在股市上"圈錢",謀求自身利益的較大化。
2、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
管理當局在建立一個有利的控制環境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下面三個方面的經營管理的觀念、方式和風格,可能會極大地影響控制環境:(1)管理當局對待經營風險的態度和控制經營風險的方法;(2)為實現預算、利潤和其他財務及經營目標,企業對管理的重視程度;(3)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所持的態度和所采取的行動。在不考慮其他控制環境因素的情況下,如果管理當局是受某一個人或幾個人支配,那么,以上這幾個方面的影響可能會增大。目前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很嚴重,而作為能夠控制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內部人在缺乏相應的約束下,更容易出現不利于公司長遠發展而利于自身利益增長的短期行為。著名經濟學家吳敬蓮曾經說過中國的股市是個大賭場,這很貼切的描述了中國股市的現狀。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大股東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來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來抬高股價,不斷從股市上獲取巨額資金,受損失的只能是中小股東。
3、董事會
董事會對一個公司負有重要的受托管理責任。如在董事會里成立一個有效的審計委員會,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內部控制。董事會監督企業的各種經營活動,而審計委員會則監督會計報表。審計委員會除了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外,還有助于保障董事會與公司外部及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直接溝通。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而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鍵要看董事會能否發揮作用。我國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在形式上是完整的,但從內部分析來看,不難發現起弊端。據有關調查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為內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樣本數的22.1%,50%以上為內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樣本數的78.2%,董事長和總經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總樣本的47.7%,由此可見,這種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不過是給中小股民表面上的一個交代而已,幾乎沒有相互制約的力量。
4、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活動,內部審計可通過協助管理當局監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來促成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內部審計的有效性與其權限、人員的資格以及可使用的資源緊密相關。內部審計人員必須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并且必須直接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如果銀廣廈的內部審計有效,雖然不一定能夠制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但會加大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成本,因此可以有一定的控制作用。既然銀廣廈能夠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可見其內部審計即使存在,也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不過是又多了一個擺設。
5、人事政策和實務
一個好的人事政策和實務,能確保執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員具有勝任能力和正直品行。公司必須雇傭足夠的人員并給予足夠的資源,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務,這是建立合適的控制環境的基礎。公司職員的勝任能力和正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的有關雇傭、訓練、待遇、業績考評及晉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所謂"高薪養廉"是指公司為防止員工的腐敗行為,給高層管理人員提供高薪水的做法。雖然高薪不一定養廉,但養廉一定要高薪。
而我國上市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因此在人員的聘用上或多或少都帶有國有企業的色彩,同時也沒有建立適合本企業的人力資源流轉機制,加上外部的勞動力市場存在的約束不力,雇員極有可能產生短期行為。
6、外部影響
外部影響的因素較多,最直接的外部影響來自于有關管理機構實施的監督及提出的要求,這種要求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控制意識。對上市公司而言,其接受的直接管理機構的檢查來自于中國證監會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中國證監會在股票上市過程中,承擔了一個全能的角色,既要負責新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也要負責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對事故的處理。但中國證監會一方面要禁止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以免引發資本市場危機;另一方面,它又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要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扶持,而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在1998年以前總體效益低下,要上市就需要包裝,過度的包裝就會有虛假會計信息的存在。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處境也一樣,從獨立的原則來說,是應該采用合理的審計程序發現虛假會計信息的存在,以維護該行業的聲譽,在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中,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就是其賴以生存的條件;另一方面,這一行業競爭激烈,如果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只是一味地堅持公正、獨立的立場來出具審計報告,可能上市公司都不會請這樣的事務所為其出具審計報告。所以中國證監會在監管的過程中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都處于一個兩難的境地,在這種狀況下,中國證監會和中介機構都沒有形成拒絕虛假會計信息的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企業的控制意識。
7、組織結構、授權和分配責任的方法和管理控制方法
管理當局設置合理的組織結構,明確地建立授權與分配責任的方法,運用適當的管理控制方法都可大大增強組織的控制意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相對來講上市公司在這些結構與方法的設置上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因為在存在內部人控制的情況下,盡管構建的組織結構、授權與分配責任的方法以及管理控制方法是合理的,很難說公司在運做過程中是嚴格按照其所構建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方法來操作的。所以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結構和方法的設置上,還在權力的制衡以及外部的約束上。
三、重塑內部控制環境
鑒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重塑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關鍵在于以下幾點:
1、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使權力有所制衡。現在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就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一項具體措施。中國證監會近日初步擬訂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境內外各上市公司應當在2002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一方面要確定對獨立董事人員的選擇,另一方面要確定獨立董事的組織方式。一般來說,獨立董事大都是某一領域的知名人士或專業技術人士,現階段,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律師、社會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金融中介機構中的博學管理人員以及在大公司任職多年的高級管理人員等,都可以作為獨立董事的來源。對于獨立董事的組織形式可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做法,逐步建立專門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經營績效進行獨立評估的機構,他們以類似于律師事務所的組織方式依賴市場化運做來謀求生存。
2、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把核心人員及其員工的短期行為長期化。股票期權制度在理論上來講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重要的是在具體化操作的過程中要掌握好激勵和約束的度,一定要使激勵和約束相適應,這需要各個公司根據其自身的特點和需要設計出合理的期權額度和行權價格等具體實施細節。通過這種激勵和約束,使公司核心人員更關注公司長遠的發展,從根源上消除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提高公司有關雇傭、訓練、待遇、業績考評及晉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3、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同時轉化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要加強審計的作用,先要提高審計的地位,對于審計部門的設置應該高于其他職能部門,這樣才能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性,否則只能是行同虛設。同時要把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能從查錯防弊轉到對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上來。
4、加重制造虛假會計信息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從而增加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成本,同時,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力度,使得注冊會計師更為謹慎持業,保持其持業的規范性和獨立性,形成一種拒絕虛假會計信息的機制。盡管《公司法》中規定"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的規定,但從迄今為止尚無公司因此而被暫停上市的現狀看,似乎并無一家公司有"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的行為。這也說明了盡管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但是卻不能依法辦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一個無法得到執行的制度,就不具備基本的約束力。從對一系列會計信息造假案的處理中,我們不難看出,不管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中介機構,處罰力度都在逐漸增大,當然漸進式的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制度也是在不斷的實踐中完善起來的,隨著各個方面運做的規范,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也就隨之形成了。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造假治理對策論文
摘要:會計信息造假是經濟發展和財務管理中普遍現象,已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領導決策,如何應對會計信息造假,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成為近年來一個重要課題。
關鍵詞:會計信息造假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質量要求也越發重要,如何應對會計信息造假問題,已成為財務管理中研究和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會計信息造假主要表現
(一)編造虛假會計憑證。主要表現是通過編造虛假經營業務如編制勞務費、裝卸費憑證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憑證;或在原會計事項基礎上夸大或縮小等等;這些虛假憑證進入記賬程序,致使會計信息從源頭上失真。
(二)非法設立賬簿。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一套對內,一套對外專門應付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掩飾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偷逃稅款、侵占國有資產的非法目的。
(三)會計核算不真實,形成虛假報表。主要表現一是控制利潤。如采取虛構或減少經濟業務;增加或減少成本計入;或在集團下屬企業之間隨意轉移成本,達到人為調節利潤和隨意計算盈虧的目的。二是進行違規稅金核算。為了偷漏稅金,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擬購銷業務購買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發票入賬,或編造發票摘要的內容,或將全部為營運收入的發票變造為營運收入和其他款項,以少納營業稅。或虛列職工名冊,偷逃個人所得稅等等。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會計造假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會計人員素質低。一是部分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在物質利益驅使下,采取各種手段偽造、毀損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二是會計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知識貧乏,尤其是對會計制度更新不能適時學習,致使財務數據混亂,無法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三是部分會計人員,屈從領導壓力,或受利益驅使,放棄職守,主動為領導出謀劃策,違反財經法紀,做假賬、設賬外賬和“小金庫”,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虛報浮夸,粉飾業績,隱瞞收入,逃避稅收,謀求私利。
(二)制度保障不健全。一是企業制度不健全,我國大部分企業還沒有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一些單位負責人獨斷專行,為會計造假提供了客觀條件;二是會計準則不夠完善。我國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會計基礎工作差,雖然近年來為規范市場運作,出臺或修改了一些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部分法規的出臺嚴重滯后于實踐,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預見性,并且一些法律條文較粗,缺乏可操作性。
(三)監督執行乏力。在我國執行的是會計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和外部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理論完善,但實際運作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會計監督弱化,單位會計受制于領導,只能為領導服務,很多會計人員為了不受到排擠、報復而選擇“驅從領導”,致使會計監督形同虛設;二是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體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內部牽制制度弱化,權責利界線不清,內部監督不能獨立發揮其作用,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現象;三是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合力,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外部監督雖有所作為,但由于諸多監督機關監督標準不統一,在管理上各自為政,注重完成各自的職能任務,相互間的配合及監督合力未能形成,造成各種監督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四是社會監督體系不夠完善,雖然會計師事務所每年都要對會計報表審計驗證,但其審查驗證的廣度、深度、力度都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難以形成有效的再監督機制;五是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備,不能有效地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造成單位和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削弱了自我約束能力。
(四)懲罰力度不夠。我國《刑法》、《會計法》對會計做假行為都作了處罰規定,但執行起來,普遍存在著執法不嚴、懲治力度不夠,不能起到懲戒作用。一是會計造假行為敗露后,司法介入欠缺,有時甚至片面強調發展經濟,而放松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減弱了法律的威懾力;二是重經濟處罰,輕行政、刑事處罰,或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和刑事處罰。經濟處罰由造假單位來承擔責任,最終由投資者或股東來承擔,致使執法處罰乏力;三是重處罰單位,輕處罰個人。處罰單位,影響的是廣大單位職工的利益,對造假主謀單位負責人和執行者會計人員懲處力度不夠,很少能影響到造假者的利益,從而助漲了造假者氣焰,導致造假者膽大妄為;四是會計造假成本低、風險小使會計造假現象有禁不止,由于會計造假的預期收益明顯大于預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泛濫。三、防范會計信息造假的對策
(一)增強會計人員素質,提高從業誠信度
市場經濟發展給財會工作增添了新情況和新問題,財會人員素質愈發重要。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本領,提高貫徹執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訓考核制度,職稱晉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等等,使他們不斷更新知識,適應會主核算要求。其次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誠信原則、誠信品質,從而建立起防范虛假財務信息的及時道防線。
(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防止會計信息造假的發生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部門利用企業內部分工協作的關系,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內部制約機制,防止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1)建立崗位分離制度。形成批準職務與執行職務相分離、執行職務與檢查職務相分離、保管職務與記賬職務相分離。(2)建立領導負責制度。以防止領導推卸責任而造假。(3)建立獨立的監督體系。即成立獨立于財務的內部審計、紀檢等部門,達到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目的。(4)建立內部懲罰等規章制度,劃分責任,以減少會計工作差錯和舞弊等現象
(三)強化外部監督制度,完善賬務管理大環境建設
會計處于一個動態的經濟、政治及法律外部環境中,完善的外部大環境建設,有助于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1)建立和完善會計準則體系;(2)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提高注冊會計師隊伍素質,增強其獨立性;(3)實行會計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員制度;(4)企業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應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企業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5)發揮新聞媒體的力量,揭露假賬行為,以降低企業整體形象使之不敢造假。(6)發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抵制、檢舉違法會計事項;(7)加大力量依法查處會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健全法律規范體系,加大會計信息造假的懲處力度
我國現行的會計方面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有的制度有夠細,所以要不斷完善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規體系,制訂各項會計法規的實施細則及相應的配套措施,使會計法規具有可操作性。(1)制定完善對會計信息真實性具體認定的法律法規。(2)加大對會計造假懲罰力度,罰款要大到能夠在事前遏制萌發造假的動機。(3)增加對會計人員進行保護的機制和環境,擺脫受制于領導局面。(4)提高執法效果,權責分清,懲罰對象和標準。
總之,會計信息造假作為當前擾亂會計工作秩序的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了會計對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反映、監督和控制功能,我們全體會計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堅決堅持不做假賬,立會計之精神,還會計之本色,以保障我國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
會計造假論文:我國企業會計造假動機論文
摘要:證券市場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會計、審計的法制建設不夠完善,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存在許多缺陷,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作假日益泛濫。
關鍵詞:會計造假;監管;公司治理結構
證券市場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會計、審計的法制建設不夠完善,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存在許多缺陷,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作假日益泛濫,擬就揭露會計造假的表現形式,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與大家共同探討。
1會計作假動機
1.1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許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主動,不充分,質量較低且滯后,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自愿性和強制性兩種。一些上市公司因自身存在的暗點,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非一種其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股東應獲得的權利,在面對自愿性信息披露時往往采取一種回避的態度。上市公司在對公司信息披露時,高估收益,低估損失,如虛構交易對象、偽造銷售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或者在公司會計信息中通過似是而非、故弄玄虛的語言,使公眾產生歧義性的理解;或者在會計信息中對投資者遺漏或隱瞞某些重大的問題。
1.2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
當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還沒有到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人、大股東控制”現象嚴重。其中由于國有股產權主體缺位,難以強化國有股股東對公司的產權約束和控制。由于我國絕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在轉變中產生了“一股獨大”的現象,流通股數量較少,股東分散,難以強化國有股股東對公司的產權約束,這就導致了上市公司的管理權被公司的管理層所控制。高管人員在利益驅動下,協助大股東進行占用資金、挪用資產;并通過會計造假等手段逃避監管,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1.3造假的收益遠大于成本
我國的證券市場目前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執法不嚴,缺乏透明度。上市公司會計造假被發現的概率極小,追查案件時松時緊,不夠及時。部分處罰決定沒有公之于眾,部分處罰決定不夠具體,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在實踐中,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對違規信息披露者難以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在被處罰對象方面,虛假信息披露的責任方一般都歸于上市公司,對具體責任人的處罰較少。上市公司從造假中獲得的收益遠大于造假所受到的處罰,導致造假事件層出不窮,證券市場充斥著無視各種法規的行為,中小投資者遭受的損失得不到賠償。
1.4中介機構監管薄弱
我國長期以來對中介結構監管不足。中國注冊會計師的發展是從掛靠制度起步的,絕大部分是掛靠所在地的財政部門,這使得政府機構能夠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直接干預會計師審計意見,從而造成了事務所的“無風險”意識,忽視內部控制管理,導致了審計市場的混亂。還有部分中介機構受短期利益的影響,無視職業道德,與上市公司勾結,虛增利潤、隱瞞虧損、提前確認收入、偽造發票,協助上市公司造假。
2會計作假治理對策
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2.1完善相關法規建設
由于經濟業務創新層出不窮,會計作假手段五花八門,會計法規應及時修改和補充,以滿足實務需要。但是目前我國有關現行法規制度中仍存有種種漏洞和不足,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興市場,以及證券法制建設處于初級階段的先天的缺陷。這些缺陷主要表現為:(1)是作為基本法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對強制審計沒有給予合理的關注,其中《公司法》僅對年度報告之審計做出規定,而《證券法》則未做出任何有關強制審計的規定。(2)未對民事歸責原則做出明確規定,使得針對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的民事訴訟可操作性不強,不能對違法者構成實質性的制約。相關會計法律問題研究應該在理論與實務上開展,并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如美國證監會(SEC)通過了《證券市場信息公平披露規則》,明令上市公司實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美國司法監管執行力度大。在證券交易中,單個中小投資者損失很小,而投資者訴訟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很高,一般不愿起訴,從而導致違法者對冒險樂此不疲。因此,美國集團訴訟的影響非常大,一些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證券集體訴訟(原告律師),隨時跟蹤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新聞,搜集虛假陳述的證據。這種集團訴訟制度對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運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2加大處罰力度
證券行業光靠行業自律和道德約束是不夠的,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包括民事和刑事責任。一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使得股價大幅飆升,但財務造假案敗露后,股價大幅縮水,法院對造假者的判決也只是幾年徒刑,罰金數萬,無法抵制造假傾向。對上市公司故意隱瞞歪曲重要信息的行為,要嚴加懲罰。對參與造假的公司負責人,中介機構追究法律責任。防止以處罰上市公司來代替處罰違規者個人的傾向,對于違規信息披露的責任人,應當明確個人責任。同時不斷完善民事賠償制度,讓投資者在利益受到損害時能夠得到賠償。對于協助上市公司造假,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要承擔經濟賠償的連帶責任,并且要承擔刑事責任。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
2.3減少行政干預,賦予證監會更大權利
由于過多的行政干預,中國證監會的職能沒有得到很好發揮,需要給證監會放權,加大其執法力度。相比較美國證監會(SEC)的監管權力證券立法賦予了監管機構SEC廣泛的權利,包括:對違規行為的調查權、簽發禁令與采取附帶補救措施權、民事罰款權、決定和命令、停止違法行為令、禁止加入公司令、對經紀人或交易商、投資公司或投資顧問的行政權、譴責權、制定規則權、接受注冊和行政訴訟權等權利,其權力的核心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的發展。由于SEC的權利與其地位相適應,執法中與美國其他政府機構及自律機構相互配合,而且受到嚴密的司法審查監督,因此,SEC能夠發揮良好的監管作用。
2.4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依法經營的理念。完善中小股東的投票權,減少公司管理層操縱利潤的可能性。從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方面來看,當公司擁有多個控股股東時,就會形成一種權利制約機制,從而有利于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制衡力度,有效防止權利集中和決策專斷,這就可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那些不參與企業管理的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內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內部各相關部門組成,通過公司內部會計部門、審計部門制約經營部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活動來完成。
2.5規范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的監督對上市公司信息質量控制至關重要,因此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和風險意識,使注冊會計師能以第三者的身份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進行監證,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同時要加快會計師事務所改革步伐,加快與行政脫鉤,培育真正獨立的審計中介和評級機構,提高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的作用。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造假治理研究論文
摘要:會計信息造假是經濟發展和財務管理中普遍現象,已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領導決策,如何應對會計信息造假,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成為近年來一個重要課題。
關鍵詞:會計信息造假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質量要求也越發重要,如何應對會計信息造假問題,已成為財務管理中研究和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會計信息造假主要表現
(一)編造虛假會計憑證。主要表現是通過編造虛假經營業務如編制勞務費、裝卸費憑證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憑證;或在原會計事項基礎上夸大或縮小等等;這些虛假憑證進入記賬程序,致使會計信息從源頭上失真。
(二)非法設立賬簿。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一套對內,一套對外專門應付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掩飾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偷逃稅款、侵占國有資產的非法目的。
(三)會計核算不真實,形成虛假報表。主要表現一是控制利潤。如采取虛構或減少經濟業務;增加或減少成本計入;或在集團下屬企業之間隨意轉移成本,達到人為調節利潤和隨意計算盈虧的目的。二是進行違規稅金核算。為了偷漏稅金,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擬購銷業務購買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發票入賬,或編造發票摘要的內容,或將全部為營運收入的發票變造為營運收入和其他款項,以少納營業稅。或虛列職工名冊,偷逃個人所得稅等等。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會計造假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會計人員素質低。一是部分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在物質利益驅使下,采取各種手段偽造、毀損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二是會計人員責任心不強,業務知識貧乏,尤其是對會計制度更新不能適時學習,致使財務數據混亂,無法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三是部分會計人員,屈從領導壓力,或受利益驅使,放棄職守,主動為領導出謀劃策,違反財經法紀,做假賬、設賬外賬和“小金庫”,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虛報浮夸,粉飾業績,隱瞞收入,逃避稅收,謀求私利。
(二)制度保障不健全。一是企業制度不健全,我國大部分企業還沒有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一些單位負責人獨斷專行,為會計造假提供了客觀條件;二是會計準則不夠完善。我國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會計基礎工作差,雖然近年來為規范市場運作,出臺或修改了一些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部分法規的出臺嚴重滯后于實踐,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預見性,并且一些法律條文較粗,缺乏可操作性。
(三)監督執行乏力。在我國執行的是會計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和外部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理論完善,但實際運作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會計監督弱化,單位會計受制于領導,只能為領導服務,很多會計人員為了不受到排擠、報復而選擇“驅從領導”,致使會計監督形同虛設;二是企業內部審計監督體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內部牽制制度弱化,權責利界線不清,內部監督不能獨立發揮其作用,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現象;三是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合力,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外部監督雖有所作為,但由于諸多監督機關監督標準不統一,在管理上各自為政,注重完成各自的職能任務,相互間的配合及監督合力未能形成,造成各種監督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四是社會監督體系不夠完善,雖然會計師事務所每年都要對會計報表審計驗證,但其審查驗證的廣度、深度、力度都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難以形成有效的再監督機制;五是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備,不能有效地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造成單位和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削弱了自我約束能力。
(四)懲罰力度不夠。我國《刑法》、《會計法》對會計做假行為都作了處罰規定,但執行起來,普遍存在著執法不嚴、懲治力度不夠,不能起到懲戒作用。一是會計造假行為敗露后,司法介入欠缺,有時甚至片面強調發展經濟,而放松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減弱了法律的威懾力;二是重經濟處罰,輕行政、刑事處罰,或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和刑事處罰。經濟處罰由造假單位來承擔責任,最終由投資者或股東來承擔,致使執法處罰乏力;三是重處罰單位,輕處罰個人。處罰單位,影響的是廣大單位職工的利益,對造假主謀單位負責人和執行者會計人員懲處力度不夠,很少能影響到造假者的利益,從而助漲了造假者氣焰,導致造假者膽大妄為;四是會計造假成本低、風險小使會計造假現象有禁不止,由于會計造假的預期收益明顯大于預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泛濫。三、防范會計信息造假的對策
(一)增強會計人員素質,提高從業誠信度
市場經濟發展給財會工作增添了新情況和新問題,財會人員素質愈發重要。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本領,提高貫徹執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訓考核制度,職稱晉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等等,使他們不斷更新知識,適應會主核算要求。其次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誠信原則、誠信品質,從而建立起防范虛假財務信息的及時道防線。
(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防止會計信息造假的發生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部門利用企業內部分工協作的關系,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內部制約機制,防止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1)建立崗位分離制度。形成批準職務與執行職務相分離、執行職務與檢查職務相分離、保管職務與記賬職務相分離。(2)建立領導負責制度。以防止領導推卸責任而造假。(3)建立獨立的監督體系。即成立獨立于財務的內部審計、紀檢等部門,達到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目的。(4)建立內部懲罰等規章制度,劃分責任,以減少會計工作差錯和舞弊等現象
(三)強化外部監督制度,完善賬務管理大環境建設
會計處于一個動態的經濟、政治及法律外部環境中,完善的外部大環境建設,有助于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1)建立和完善會計準則體系;(2)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提高注冊會計師隊伍素質,增強其獨立性;(3)實行會計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員制度;(4)企業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應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企業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5)發揮新聞媒體的力量,揭露假賬行為,以降低企業整體形象使之不敢造假。(6)發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抵制、檢舉違法會計事項;(7)加大力量依法查處會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健全法律規范體系,加大會計信息造假的懲處力度
我國現行的會計方面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有的制度有夠細,所以要不斷完善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規體系,制訂各項會計法規的實施細則及相應的配套措施,使會計法規具有可操作性。(1)制定完善對會計信息真實性具體認定的法律法規。(2)加大對會計造假懲罰力度,罰款要大到能夠在事前遏制萌發造假的動機。(3)增加對會計人員進行保護的機制和環境,擺脫受制于領導局面。(4)提高執法效果,權責分清,懲罰對象和標準。
總之,會計信息造假作為當前擾亂會計工作秩序的突出問題,嚴重影響了會計對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反映、監督和控制功能,我們全體會計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堅決堅持不做假賬,立會計之精神,還會計之本色,以保障我國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
摘要:會計造假對我國并不十分完善的證券市場機制產生了巨大的震動,為什么要造假等一系列問題引發了人們的思考。本文從產生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兩權分離)、直接原因(利益驅動)和間接原因(監督不力)三個方面進行了理性的、深入的分析。
1998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披露:經過原國務院證券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查實:瓊民源1996年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所稱1996年“實現利潤5.7億元,資本公積增加6.57億元”的內容嚴重失實,虛構利潤5.4億元,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2001年12月25日,中國國家審計署公布消息說,中國國家審計署在對十六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2001年完成的審計業務質量檢查中,發現有十四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造成財務會計信息虛假71.43億元人民幣,涉及41名注冊會計師,有七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十個項目的審計報告中,對已經查明的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虛假問題隱瞞未披露,共計32.11億元人民幣,有十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十八個項目的審計報告中,有共計39.32億元人民幣的問題沒有查出來。觸目驚心的造假,使人們對會計信息產生了懷疑,“除了‘假’是真,其他都是假”的說法雖有些偏激,但國務院前總理在視察國家會計學院時題下的“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警訓,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思考。
一、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兩權分離
會計造假的原因眾說紛紜,大多以獨特的視角從不同的側面進行了探究。如果透過表象來思考這一問題,人們不難發現,“兩權分離”才是會計造假產生的根本原因。
“兩權分離”是指資本所有權(表現為投資者擁有的投入資產權)和資本運作權(表現為管理者經營、運作投資者投入資產權)的分離。也就是說,所有者擁有的資產不是自己管理運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運作任務。
“兩權分離”經歷了一個歷史的過程。在出現“企業”這個經濟概念之前的兩權分離,主要是國家或皇室的財產交托有關官吏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權與經管權的分離,以及私人財產交托有關人員管理和使用而形成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隨著生產力水平提高帶來的經濟發展,國家投資設立了國有企業,私人投資形成了私有企業。對國有企業而言,國家僅是一個抽象概念,不能直接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只能采取委托專人經營管理的方式。很顯然,國有企業從一開始就是資本所有權與資本運作權相分離的。對私有企業來講,其獨資、合伙和公司的形式不同,兩權分離的程度也不同。獨資企業是自己出資自己經營管理,兩權沒有分離;合伙企業是多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管理或出資多者經營管理,此時的兩權是若即若離;公司制企業是若干人出資,并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采用指派、委托或聘任專人管理、運作,資本所有權和資本運作權分離。尤其是股份制的上市公司,其出資入是社會公眾,不能也不可能由社會公眾管理、運作公司,必然只能依靠專人進行。更何況出資入由直接投資企業轉向間接投資股票,越來越遠離企業,兩權分離可以說是淋漓盡致。
兩權分離是經濟發展的產物,更是社會進步的必然。在兩權分離的過程中,資本所有權與資本運作權應該是一個統一體,無論是資本的所有者還是資本的運作者,都是為了一個目標,即實現較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實現這個較大化盈余的過程中,必定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對盈余的分配比例問題,資本所有者總是希望憑借對財產的最終擁有權分享全部盈余,而資本運作者卻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擴大生產經營,甚至還要考慮自身的回報(表現為薪水、福利等)。再比如,資本所有者對資本運作者的信用程度不同,總是會采取必要手段實施對資本運作者的監督,而資本運作者則會采用反偵察手段逃避資本所有者的監督。如此等等,必然會出現資本所有者與資本運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終結果是:資本運作者虛列成本,虛計收入,虛報盈余,會計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覺中產生了。
二、會計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驅動
2001年,被中國證監會查處和被滬深證交所公開譴責、批評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是因為會計造假而為。應該說,兩權分離只是會計造假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不存在兩權分離也就不會出現會計造假,但兩權分離是不是一定會產生會計造假呢?回答是不一定。造成企業如此會計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驅動。
《辭海》中說“利益”即好處。作為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一個國有企業、一個私營企業,都必須認真對待這個“利益”。“利益”驅動人們守法經營,取得合法的利益,也會驅動人們鋌而走險,劫取非法的利益。會計造假這種鋌而走險劫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為的是什么“利益”呢?
(一)政治利益。仔細地分析一下會計造假的公司不難看出,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它們大多是一些在全國或地方比較有些名氣的大公司。大企業,甚至是地方的支柱產業,在歷史上曾經有過輝煌的業績,企業的領導人也都是一些頭面人物,有著較深的政治背景。但是,市場在變化,競爭格局在變化,這些企業沒有跟上變化了的形勢,管理模式依舊,產品式樣如故,從而使過去的優勢逐漸消失。為了保住昔日殊榮,維護企業領導形象,甚至有個別企業領導為了撈取政治資本,不惜一切代價,賬上添彩,表中生花,虛報產值,虛報收入,虛報利潤。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為維護地方或部門形象,有意識地引導企業會計造假,行政干預銀行貸款給企業,以解決企業虛報利潤應上交稅收的資金。
(二)經濟利益。經濟利益驅動會計造假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為了籌措資金。《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著嚴格的規定,比如上市前三年應連續盈利等。為此,有些并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為了能上市,大肆包裝財務數據,甚至聘請一些會計“高手”來玩弄數字游戲,蒙混過關,以合法身份“獲得”上市資格。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變本加厲,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偽造金融票據等,極力粉飾財務數據,以實現“最近三年內凈資產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計算期內任何一年都必須高于6%”的配股資格線。有些上市公司競爭意識不強,經營不景氣,面對“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應暫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強化管理、增強競爭能力解決危機,而是在單、證、賬、表上做文章,以此來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為了偷逃稅款。據財政部公布的數字顯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業的會計要素失實,剔除客觀失真因素,占有較大比重的是為了偷逃稅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為了達到偷稅漏稅目的,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瞞天過海,渾水摸魚,移花接木,張冠李戴,從而達到“隱瞞銷售收入、虛增銷售成本、多提多攤費用、截留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三、會計造假的間接原因——監督不力
眾所周知,審計是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理論上講,審計監督對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障經濟活動的有序運行,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活動,保障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有著其他經濟監督無可比擬的作用。
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應該說已經相當完善,但是與飛速發展的經濟仍有許多不適應,這種不適應將從某種意義上削弱審計應有的功能,使審計的監督處于疲于奔命、力不從心的狀態。
(一)監督力量不足。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國家(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社會)審計的力量遠遠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來企業數量急劇增加,而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卻基本保持不變,造成現有的審計力量無法應對迅速增長的審計業務量。國家審計由于人員編制的限制等原因,迫使其不得不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職責轉向主要審計政府宏觀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資金,因而國家審計對企業的監督慢慢開始弱化。民間審計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注冊會計師已經成為審計監督的主力軍,但其承擔的審計任務愈來愈重,可以說已不堪重負。
(二)監督力度不夠。國家審計的重點已經位移,企業的審計監督只能依靠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來進行。但內部審計無論在隸屬關系上還是在利益關系上,都始終未能解決其真正的獨立性問題,因而這種審計監督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現象,不僅如此,有些內部審計機構反而對會計造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為企業會計造假出謀劃策,成了會計造假的幫兇。而民間審計也同樣面臨著一個獨立性問題,最突出的是:資本經營管理者委托民間審計而不是股東大會委托民間審計,資本經營管理者委托或聘請注冊會計師監督資本經營管理者,其監督的力度、監督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了。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對民間審計業務的不正當干預,強制注冊會計師做出一些不符合實際的審計報告,大大削弱了審計報告的公證作用。
(三)市場競爭無序。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三個層次的職責是明確的,國家審計主要是國家宏觀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資金,內部審計僅對企業或部門內部實行監督,民間審計職責非常廣泛,業務量也非常之大,因而各種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中介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地迅速發展O民間審計的飛速發展產生了監督市場的競爭,“壟斷”性的競爭演繹了競爭的“無序”性。主要表現在:審計委托人成了民間審計的“顧客”,為爭得“回頭客”,監督還敢當真?民間審計要對“顧客”提供品質“服務”,包括不公開審計委托人認為不能公開的“秘密”,否則審計委托人就另謀他人來“服務”了。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打造品牌,擅自降低收費標準不說,竟然保障“保障委托人不出問題”,視法律法規為兒戲,不負責任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銀廣夏事件”、“紅光事件”就是這種無序競爭的結果。
監督不力,在客觀上助長了會計造假行為的猖孤,致使會計信息失真、會計造假處于惡性循環的狀態。
會計造假是一個歷史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將來不可避免的還會出現,人們無需大驚小怪,惟有夯實法治建設基礎,加大經濟監督力度,完善經濟監督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會計造假論文:采取綜合措施防范治理會計信息造假
會計信息是指按預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決策和管理的財務信息和其他有關的經濟信息。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會計信息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為人所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基本特征:性與相關性。
然而,在我國會計信息失真是當前經濟生活中非常突出的問題,并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之一。
會計信息失真的現狀及其危害
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不符合性,相關性的質量要求,不能真實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實際發生情況,使會計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單位實際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信息失真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會計信息不實,二是會計信息造假。它們是兩個性質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謂會計信息不實,是指會計人員在遵循會計規范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由于主觀判斷失誤,經驗不足和會計本身的不確定性,造成會計信息與經濟活動本意之間的出入,這種出入具有當事人無造成失真的主觀愿意;不實在會計核算資料中暴露的比較明顯;不實責任人一般得不到經濟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會計信息造假,是指會計活動中當事人為達到提高分紅數額,博取股東信任,刺激股票市價,表示營業或償債能力高強,或隱瞞營業虧損,或者避免股東要求多分紅利,減低甚至逃避納稅,加大秘密公積以保持其穩健性,減低股票市價以便收回庫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經過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虛假。此種行為具有欺詐的意向,以蒙蔽股東,債權人,銀行或政府部門,顯然有蔑視會計準則,破壞會計的真實性及一致性,并違反法令做出不正確的表示,歪曲財務報表內容使利益關系人的判斷和決策錯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安全。
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們從會計信息失真的兩個不同表現形式——會計信息和會計信息造假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會計信息不實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不實的主要原因有:
1、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會計信息是會計人員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與計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觀經濟活動的一些不確定因素,往往需要會計人員進行的估計、判斷與推理,而不同素質會計人員進行的估計,判斷與推理往往導致不同的結果。因此,一些素質較低的會計人員即使遵循了會計規范,也會由于其認識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會計數據脫離實際情況,導致會計信息不實。
出此可見,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是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的原因。而我國現有的1200萬會計人員中,有中專以上學歷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會計人員的要求,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2、會計環境方面的原因。隨著會計環境的不斷變化,新的經濟情況不斷涌現,而相關的制度,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使得會計對經濟事項的處理產生不確定性。1992年11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顯現出一定程度的不適應。
同時,已有的制度與法規都是根據一定的時期的政治、經濟環境的具體情況制定的,不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時滯性",各種規范本身就不能符合客觀實際,《會計法》中的內容有的落后于經濟現實,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就無法實現,單位領導人如何對會計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也不明確,而由此生成的會計信息與客觀實際情況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實。
3、會計自身的因素的限制。會計準則、制度規定了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基本規范要求,但是,受會計的某些既定的前提與原則的影響的限制,也會造成會計信息不實。例如,作為會計基本前提之一的貨幣計量假設的運用是以經濟活動均可以以貨幣計量和貨幣幣值穩定不變為假設條件構造的,而現實并非如此,從而使生成的會計信息不實;根據重要性原則,需要舍棄或簡化相對不重要的信息,使得會計信息與業務原貌有出入;謹慎性原則的運用,是要將可能發生的效益不能估計入帳,而可能的收益在將來實現或可能的損失在將來不發生,也會造成會計信息不實。同時,會計程序與方法的可選擇性,使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不同的會計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況下又可變更,自然會產生會計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信息不實。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會計信息造假,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產權關系不明晰。當前以兩權分離、政企分開為基本原則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盡管在某種程度上大大強化了企業的利潤動機和市場制約機制,但卻未能從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義上的企業法人主體與法制約束下的政府權力行為格局,致使兩權分離、政企分開開始始終處于分而不離、雖分未開的"隱蔽"狀態,以致企業市場價值判斷行為與利益的體現不得不經常地被動調整。在我國國有企業,存在所有者產生主體虛置的問題,沒有人格化的組織或個人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與此同時,政府逐漸對企業"放權讓利",這樣,在缺乏所有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經營者的權力越來越大,出現了所謂的"內部控制人"問題。
結果,一種情況是會計行為被動地順應政府的行政權力與單向的大財政意圖,另一種情況是"內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采用短期化,非規范化的會計行為,不管哪一種情況,其結果必然會出現會計信息虛假的問題。
2、各產權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對稱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逆向選擇,二是道德風險。所謂逆向選擇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下,接收合約的人一般擁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點而使對方不利,從而使市場交易過程偏離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選擇對會計信息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勞動供給市場的逆向選擇會降低企業聘用經理人員的會計人員的素質,而經理人員和會計的低素質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風險是指交易合同達成后,從事經濟活動的一方為了較大限度地增進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為。在我國,國家、股東是委托者,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人,雙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對稱問題。國家(股東)追求資產的保值、增值、追求股東財富的較大化;而企業經理人員追求的是諸如工資,升遷等自身利益的較大化。而企業經理人員具有信息優勢,這樣,經理人員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優勢來扭曲會計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會計人員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挪用公款、貪污,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3、產權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企業的產權主體包括個人、政府和企業,它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特征,存在著不同利益驅動,不可避免發生各種利益矛盾或利益沖突。也就是說,各行為主體普遍具有利己的動機,這個利己動機在信息不對稱時就可能行為化。于是,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目標取向是較大限度地增值國有資產,不斷擴大再生產時,企業和個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較大化為行為目標,這種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就會造成人之間的"合謀造假",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4、監督、約束機制弱化。對于會計行為的約束監督來自兩方面,一是單位內部監督,二是外部監督。企業產權的不明確導致約束機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產權情況下,由于財產不能分割到由某個或某些產權人具體所有,從而造成公有財產大家都有份,又都沒份的矛盾,導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監督,造成單位內部監督行同虛設。由于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弱化,我國甚至發生公司被大股東或內部控制人掏空的現象。而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社會職業中介機構,由于其委托人與監督對象為同一對象,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還很少,力量不足,從業人員整體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偏低等原因,對于會計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預防的作用,從而使外部監督作用弱化。
防范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樣,對于會計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們也從會計信息不實和會計信息造假兩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會計信息不實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會計信息不實的主要對策有:
1、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只有提高了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其業務水平、職業判斷能力相應提高,才能保障會計信息真實性。首先,應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只有按照一定條件通過一定程序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會計工作,把好會計人員的"進門關".其次,逐步完善統一的、具有剛性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處理力度,以約束和管理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第三,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有責任、有義務支持和督促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
2、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以適應會計環境的變化。首先,會計準則的制定和規劃,應對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有較科學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預測,從而使會計的發展具有較好穩定性和持續性,避免未來環境不確定性對會計產生過多的影響。其次,要注意協調好有關利益集團在準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相應制衡關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夠在有關準則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以消除或減少對準則的抵觸和抵制行為,增加或提高對準則利益的認同感。再次,對于會計準則中的某些定義和釋義要有的分析和解釋,如果某一定義和釋義可能會有多種理解,則應對各種可能的理解作詳細闡述,表明其適用情況,這就不會使會計準則的使用者造成誤解。
3、加強會計規范建設,完善會計準則、制度。要參照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勢,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和方法,以縮小會計選擇的范圍,降低因會計程序和方法的多樣性而造成的會計信息不實問題。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中,要依據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對會計事項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憑主觀臆斷,憑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觀實際,要有充分的理論依據,要符合政策法規、準則制度的規定,特別是一些需要估計,斷判和推理的會計事項,更要注意避免主觀隨意性的發生。
二、會計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會計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產權關系不明晰,利益實現機制紊亂,缺乏有效的監督等經濟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對策也不是會計本身所能尋求的,所以,其治理對策有以下幾點:
1、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在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規范和界定功能。產權的明晰界定,是市場主體根據會計行為規范開展會計管理交易活動的先決條件和基礎。只要產權界定清楚,會計規范的運行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就會是有效率的。這是因為,產權的明晰界定,為會計信息目標的實現創造了兩個重要的條件:(1)所有者追求資產收益的較大化;(2)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存在經濟上的契約關系。有了這兩種,既可以允許和鼓勵會計主體根據會計交易費用的高低,自由地選擇會計規范組合方式,實現會計規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發揮會計規范的激勵約束、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為整個社會的財產規則、利益規則以及企業內部約束機制、激勵機制的建立創造最基本的條件,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障會計信息的質量。
2、建立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合同安排與政府規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通過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與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動提供信息;二是通過政府規章強制市場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設計的激勵合同促使人不會因委托人不能觀察到隱蔽行為而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國的情況而言,對企業經理的報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為有效辦法。具體做法是將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作為企業經理人員薪金的一部分,并規定其低持有年限,通過證券市場對公司業績評價來調節經理人員的利益,使其行為與股東目標相一致。
政府規章是指政府利用強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場交易方必須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之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府規章對解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應發揮重要作用。它包括(1)規定經理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對稱造成勞動力市場的逆向選擇;(2)制定會計法規,對違法者予以懲罰;(3)強制企業披露會計信息,并規定其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3、改進完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理順各方關系,減少利益沖突。利益分配與考核機制的不夠健全,不盡合理是誘發會計信息造假的一個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動機在于取得經濟及其他利益。只有改進完善利益分配與激勵機制,才能防止會計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機制,理順國家、地方、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兼顧各方利益。二是改進現行的績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對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的考評,不要僅以數字論英雄,而要與定性考核結合起來。
4、建立、健全企業的監督體系。對于產權不明晰導致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弱化問題,應明確產權關系,劃小共有產權范圍,企業由產權人直接委托人管理,產權人對于人有直接任免權力,從而硬化產權人監督作用,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機制。
而對于外部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我們應如何加強呢?首先,要將企業的董事會(代表所有權)和經理人員(代表經營權)分開;再次,在民間審計組織進行脫鉤改制的過程中,應注意進行隊伍的清理整頓,去除不合格人員,招聘高素質人員,使從業人員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水平得到提高,總體的力量得到加強。
會計造假論文: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有效防治措施研究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已成為普遍的問題,如何防治會計造假,重拾投資者信心,已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焦點,那么如何控制會計造假現象呢?本文根據上文提出的原因闡述了下列幾項措施: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成本,減少會計造假收益
上市企業進行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還是利益關系,這與我國當前會計收益與會計造假成本配備不合理有直接的關系,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讓數不清的上市企業高層前仆后繼、挺而走險。所謂“釜底抽薪”,要想徹底打擊當前會計造假行為,從企業層面來說,首先應該提高會計造假成本與收益的配比度,使高收益伴隨著更高的成本。
如何提高上市企業會計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會計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證監會密切配合,形成嚴厲的處罰機,對于己發現的上市企業會計造假行為,立刻給予嚴厲的道德處罰、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嚴;然后應提升會計造假行為的預期成本。現在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如此猖狂,過輕的處罰就是導致會計造假行為的直接動因,因此提高證劵法、會計法等對會計造假行為主體的處罰力度,讓會計造假成為上市公司的禁區,輕易不敢涉足,就成為控制會計造假的直接手段。提升會計造假的間接成本,我們應該樹立會計造假不僅僅承擔經濟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觀念,因此加強上市企業會計造假行為的民事法律監督和加大處罰,就成為我們打擊會計造假的必要手段。
二、快建立和完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
1、完善法我國相應的律法規體系,要加強政府對會計造假的監管力度
建立我國關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規體系,使我國會計、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使我國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僅如此,還應對還應該修訂那些不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法規條例,特別是那些入世以來,不符合國際會計條例,不能和國際接軌的準則,讓我們國家在經濟方面真正的成為法制社會。大力宣傳,認真貫徹會計法律法規,讓會計人員在來會計工作中樹立法律意識的同時,也要切實保障他們的權利能夠依法行使。
2、完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一項高質量的會計準則體系
一項高品質的會計準則主要是由會計準則產品質量、會計準則制定質量和會計準則執行質量這三個方面組成的,其中產品質量是核心,制定質量是前提,執行質量是保障,在這方面我們可以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制定會計準則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作為借鑒,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提高信息質量。
三、快轉變政府職能
雖然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很多年,但政府對證劵市場的監管仍然殘留著計劃經濟管理模式的身影,為了維護資本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切實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引導社會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政府應盡快轉變其職能,下放其權利,集中精力,搞好調控和維護市場秩序,而不是直接經營企業,使市場的自律管理體系真正發揮作用,重拾投資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為了維護本地經濟的發展,提高政績,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護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裝”行為,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無忌憚,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對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財政行為加以約束,以幫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時國家應制定更為完善、科學的政府監管制度,使政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避免重復執法,以加強政府執法的性和有效性。
四、善獨立注冊會計師制度,加強自律建設
會計師事務所是從社會層面對會計行為進行監管的獨立性機構,同時也是攔截會計造假信息的一道防線,但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著經濟上的雇傭、業務上的保密等依賴關系,使注冊會計師很難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權利,因此淡薄的風險意識、不強的責任心、粗超的執業工作就成為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作用,就必須加快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變成我國獨立的監管機構。同時我們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水平越來越差,一切向“錢”看,已經成為很多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宗旨,因此要想真正的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體制的同時也要注意對內在道德的培養。
五、強會計人員誠信教育,提升其職業缺失成本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制度的不斷完善,對我們會計人員提出的要求也越來越嚴厲,能否適應新 形式下的會計工作,以關系到我國上市公司能夠長遠發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競爭的重要問題。讓我國會計人員從事會計活動時擁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是我們進行誠信教育的目標,是控制我國會計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從事會計工作人員要真正的做到操守為重,誠信為本,遵循原則,堅決不做假賬的職業準則,讓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強化服務、參與管理、依法辦事、客觀公正、保守秘密成為會計行業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及會計人員的信用檔案制度,要對那些堅持原則、客觀公正、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物質甚至精神的獎勵,讓那些在信用檔案有不良記錄的人員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價,以直接的手段讓會計人員增強其職業道德意識。
綜上所述,在我國會計造假已成為影響上市公司健康快速發展的普遍問題,它也得到了社會各界關注,許多的學者經過多年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時國家作出的相應的政策,使我國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也日趨科學,只要我們內外治理、長期堅持,一定會使我國的會計造假有所控制,為我國上市公司創造更健康的生長環境,使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完善。
會計造假論文:會計信息和會計信息造假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科斯(1937)認為:“企業可以看作是勞動與資本的長期性的契約關系。”由于分工不同,在這一契約關系中,各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會計的基本目標就是能夠為財務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經濟決策的信息,但是如果財務信息大量失真,會計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會計信息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1.會計信息的經濟學屬性
關于會計信息的經濟學屬性,當前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主要有公共物品論、私人物品論、標簽產品論。本文認為,一方面,會計信息在特定消費群內仍是私人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質,因為會計信息具有專業性,一般情況下,缺乏專業技術人難以使用,并且會計信息的使用并非免費,投資方使用會計信息往往需要“付費”。另一方面,會計信息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隨著經濟的發展,財務信息使用者的范圍越來越廣泛,會計信息逐步顯示出公共物品的特性。也就是說,會計信息同時具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特性。根據產權經濟學理論,“私人物品在私人產權下使用是有效率的,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是有效率的”。而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是政府強制實行的,當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財務信息由私人對外提供時,必然會使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出現矛盾,出現會計信息的“搭便車者”,正是會計信息產權的模糊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會計信息失真。
2.會計信息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指人們各種交易行為過程中的成本付出。會計信息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供給、需求和監督過程中的交易成本。會計信息的供給成本主要包括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會計信息檢驗成本及成本。由于企業對外提供的是統一格式的會計信息,無法滿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個性化需求,因此,會發生依據各自決策和監督的需要而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處理的需求交易成本。有些會計信息使用者甚至會直接從社會中介機構購買專業投資意見。會計信息的監督成本主要包括,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的費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會計信息進行審計的費用。
3.會計信息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由于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一致造成的,外部性問題與產權界定有著密切的關系。會計信息的外部性主要表現在會計信息的供求過程之中,企業的受托經營者既是會計信息的提供者,也是會計信息的需求者。受托經營者都是追求自身效用較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因此作為信息優勢的一方,受托經營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偏向于首先滿足自身的會計信息使用標準,即較大化的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信息。具體表現為,受托經營者利用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提高當期經營績效,或者平滑各期收益指標,在無法通過合法途徑實現預期目標時,甚至采用會計造假的手段。這樣,受托經營者基于自身效用較大化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偏離委托者等利益相關者實際使用要求的,他們據此做出的決策很可能給自身造成巨大損失。
二、我國會計信息造假的現狀
在我國,會計造假現象比較嚴重,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政策的靈活性以及會計舞弊等違法手段,粉飾財務報表,嚴重損害了財務報表使用者的利益。并且這種現象愈遠愈烈,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十幾年中,會計信息造假案件屢禁不止,甚至有“假賬猛于虎”之說。例如瓊民源、紅光實業、中航油、ST鄭百文、銀廣夏、藍田股份、渤海集團等事件,其中具影響力的事件有瓊民源、銀廣夏、藍田股份。這些治理比較嚴格、規模較大的著名企業尚且如此,其他中小企業可想而知。
從歷年的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可以看出我國企業會計造假的程度相當嚴重。2010年財政部對114戶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和56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了檢查。經調查仍有部分企業執行《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不到位(例如湖南天潤化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虛構銷售收入8131萬元),這些企業通過做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編制虛假的財務報告等手段粉飾財務報表。從現實來看,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丑聞的曝光,必然會動搖人們對資本市場的信心,會計信息造假必然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大隱患。
三、會計信息造假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
1.會計信息造假的成本效益分析
會計造假的可能成本包括:(1)做假賬中所付出的物質耗費(幾乎為零)。(2)企業的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被曝光后會受到各種經濟處罰,例如罰款、并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等。(3)心理成本指責任主體擔心造假被發現及受到處罰的成本。心理成本與企業管理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成正比,管理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越高,心理成本越高。當企業的財務丑聞曝光后,管理者因為擔心受到法律制裁心理成本會增加。(4)企業管理者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會面臨道德風險,在相關行業的道德聲譽受損。
會計造假的可能受益包括:(1)對于企業而言,通過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能夠獲得銀行信貸、偷逃國家稅款、并能夠使企業的股票增值等;(2)對于企業經營者而言,通過粉飾財務報表除了能得到固定工資外,還能獲得額外受益,如在職消費、高額薪金、獲得晉升或重用機會等;(3)對于企業會計人員來說,因為其所處的從屬地位,必然要聽從管理者的命令,這樣才能在保住職位、獲得穩定收入的前提下,獲得晉升的機會。( 4)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其獲得的收益主要是能保住并招攬客戶,為事務所帶來收入。
當企業的造假成本高于其非法所得時,企業才會放棄這種“無效率”行為,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虛假財務信息的產生。
2.構建會計造假的“囚徒博弈”分析模型
只要有利益,就會有博弈。基于上文的分析,可以構建以下博弈模型。
關于這個模型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兩個企業都造假時的收益總和8大于都不造假時的收益總和4,原因是造假者以不正當的手段額外獲取了本應屬于其他人的利益,換言之就是損人利己。二是之所以造假者比不造假者獲利更多,是因為在同等條件下,造假者隱瞞了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從而獲得超額收益。
由模型可以看出:即使乙不作假賬,甲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獲得的收益也會比如實做賬獲得的收益大,這樣,從理性經濟人會追求利潤較大化的角度來看,甲乙必然都會選擇做假賬以獲取更多收益,這就造成了大多數企業會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的結果。
財務會計信息的提供實際上是一個“囚徒困境”的問題,如果所有企業都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會達到共贏的效果。但是如果一個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而其他企業都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以及制度安排的前提下,依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必然會誘導企業做假賬,出現劣質會計信息驅逐品質會計信息的行為。若監管部門不對這樣的惡劣行為進行嚴格懲罰,相當于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滋生的溫床,會使會計造假行為更加有恃無恐。
當然這個模型并不十分,只是大概的一種設想,但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要想治理會計造假問題,就可以通過設計一種制度來使不造假者的收益大于造假者的收益,比如加大對造假者的監督和懲罰力度,對不造假者進行獎勵等,雖然外界懲罰機制不會改變博弈本身的原則,卻可以通過改變當事人的效用預期從而改變最終的均衡結果。
3.會計信息造假的制度分析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具體包括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會計制度機制和會計職業道德機制可以有效約束會計行為,其中會計制度機制包括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法、稅法、經濟法、會計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包括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相對于會計制度,會計職業道德歸屬于非正式的內在制度,會計職業道德是一種自律機制,能夠內化到財會人員的行為意志中,成為自覺遵守的規范。從會計職業道德約束機制來看,會計信息造假作為一種機會主義行為可以歸咎為職業道德的缺失。目前,從對企業監管的實際效果看,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監管缺少協調機制,社會經濟監督的各監管主體限于本身的職能任務,所實施的監督各有取舍,而且缺少相互之間的橫向配合,不能形成一個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效的整體監督體系。
四、一些關于治理會計信息造假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會計信息造假正是企業基于成本與收益對比分析后做出的選擇,是財務欺詐約束制度不足的后果,那么就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著手管理:
及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會計理論的研究,有效界定會計信息的產權,以保障會計準則的中立性,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根據科斯及時定理可知,會計信息作為一種稀缺有價值的資源,通過界定其產權,可以有效降低會計信息外部性造成的損失。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體現著會計信息的產權,并且因為不同會計準則會產生差異化的財務信息,企業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對會計信息擁有所有權,他們在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為實現自身利益較大化,會利用會計政策的靈活性以及會計舞弊等違法手段,侵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利益,所有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應避免產生這種行為傾向,保持準則的中立性,聽取會計準則的使用者的建議。
第二,政府要增強監管力度,以加大造假成本。目前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在國有企業的基礎上改制形成的,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大部分是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追究相關主體的責任時,被處罰對象一般都歸于上市公司,很難具體到責任人,政府相關部門并不會對做假賬承擔責任。而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存在監管不嚴,缺乏透明度的弊端,例如我國《證券法》中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企業只是采用行政處罰,很難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會計造假被查處的可能性不大,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其有限的,以至于造假的收益遠遠大于其成本。為此政府應加大立法、監管與處罰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同時也應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會計信息造假的被追究率。
第三,企業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這樣才能使正式和非正式的約束制度有一個良好的實施環境和實施機制。會計信息的人為失真的原因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一方面,企業應該健全董事會制度,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明確審計委員會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管權限以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權,減少經營者粉飾財務信息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企業要完善對經營者的績效評價指標,將公司的長遠指標,如持續盈利能力作為業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之一,并注重管理者的管理風格和職業操守的培養,以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四,加強會計隊伍和審計隊伍的建設,提高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素質,使會計行為的軟約束制度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一方面,我國會計人員素質整體不高,部分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嚴重缺乏,當企業經營者產生對虛假財務信息的需求時,處于從屬地位的會計人員很難違背經營者的意愿,這樣在社會誠信環境不佳情況下,會計人員的道德內律難以抵抗會計造假所帶來的巨大利益的誘惑,從而違背職業道德制造虛假會計信息。另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的審計需求是由政府強制要求的,事務所之間為了爭奪客戶資源往往會開展價格戰,審計質量難以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便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并且由于部分注冊會計師自身業務水平不高,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素質,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很難做到客觀公正,注冊會計師審計并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會計審計人員隊伍的建設,對會計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考核,強化會計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通過軟約束機制防止會計信息的失真
會計造假論文:企業會計造假的動因及防范對策
一、企業會計造假的動因
(一)利益的致命誘惑
企業會計造假的根本動因就是利益的致命誘惑。一方面,經濟利益是其進行會計造假的首要動因。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他們就會鋌而走險,為籌措資金、偷稅漏稅等而粉飾會計報表,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不惜犧牲他方利益而假公濟私和損人利己。另一方面,政治利益也是企業進行會計造假的重要動因。上市公司為了搞好外部形象工程、提高股市籌措資金總額,就會想法設法影響股價,為股價而折腰。同時,企業的領導們為了彰顯業績,讓自己的“政治”生涯錦上添花,就會隨意玩弄數字游戲,瞞報成本費用,虛增收入利潤,以經濟利益作墊腳石,為政治前景而讓會計報表大打折扣,會計造假也因此愈演愈烈。
(二)造假成本的廉價
目前,會計造假和財務欺詐已經成為會計行業的“公開”秘密,只不過“心照不宣”而已。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會計造假成本較為廉價。一方面,我國對會計造假和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缺乏較為嚴格完善的會計造假處罰措施,即使有一定的處罰法規條文,但力度明顯欠“火候”,會計造假成本較為低廉,以較低的成本能夠換取較大的收益,企業非常樂意為之。另一方面,企業對會計造假抱有僥幸心理,加之被查處的較低概率,以及人們對待會計造假“視而不見”的冷漠態度,間接地降低了會計造假的風險和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會計造假的攀升,為會計舞弊提供滋生的土壤,會計造假也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三)會計制度的缺陷
我國的會計制度是以政府為主體、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自上而下制定的,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時,會計制度的制定需要經過必要的政治程序,相關利益集團就會形成合力對會計制度的制定施加影響,政治色彩難以根本消除。會計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角色不同,利益沖突油然而生,會計制度的執行者為追逐自身經濟利益,必然會千方百計鉆制度漏洞。同時,會計制度并非一勞永逸,不但存在些許脫離實踐的規定,而且也存在制度不可避免的自身缺陷。比如說,有些經濟業務的核算和處理在會計制度上體現不夠,只能依靠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為會計造假埋下了伏筆。相關核算比例的規定較為模糊,給企業自我自主權較大,為其“暗箱操作”提供平臺。
(四)內部控制的短板
企業的內部控制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是否為會計造假開辟了無形的“綠色通道”。企業不可能有萬無一失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短板時刻存在,只不過,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一般比較完善,但也不能杜絕會計造假。如:鄭百文事件和安然事件等,均和內部控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內部控制作為一把雙刃劍,既可以防范會計造假,又可以縱容會計造假。相對完善的內部控制,一般可以起到防弊查漏的作用;反之,漏洞百出的內部控制以及落實不到位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都勢必會成為海市蜃樓般的擺設。內部控制的短板,直接的結果就是造成內部監管的失效,以及會計造假的蔓延。
(五)相關監管的缺失
現今,我國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尚存在缺失,并不能起到真正監管的應有效用。一方面,國家監督機關存在各自為政和執法口徑不一的問題,加上重復監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家的監督力度。另一方面,相關社會監督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等)作為第三方,很容易受到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利益誘導,對企業的監督也是“名存實亡”。由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激烈競爭,為招攬客戶而滿足其不正當的要求,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事務所也比比皆是。相關監管體系的弱化,無疑會降低會計造假的風險與成本,從而助長會計造假不良風氣的傳播。
(六)會計人員的素質
會計造假主要涉及到會計人員、管理者、監督者等人員,他們的思想觀念、做人原則、道德品行等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會計造假的發生與否。一旦會計人員把會計造假看成合理化,管理者為了追求其特殊利益而放任或指使會計人員進行會計造假,監督者為了自身利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置利益于道德和法律之上,會計造假就會一路綠燈,即便被亮了紅燈,通過其復雜的關系和權力變換,經過短暫的黃燈過渡,最終還會綠燈放行。所以說,人員素質關乎會計造假的“成敗”。
(七)市場環境的負效應
目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對會計造假有著不可忽略的深遠影響。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各項經濟法律制度還存在空白點,同時不正當競爭現象也加劇了會計造假的泛濫。一些企業為了在市場上獲取非法超額利益,尾隨市場的負面步伐,鉆經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空子,不擇手段地進行會計造假,會計造假已逐步被市場競爭者看成一種合理的追逐利益的方式。
二、企業會計造假的防范對策
(一)克服利益誘惑,遏制造假源頭
利益誘惑是企業進行會計造假的根本動因。要想控制會計造假,必須讓企業先克服利益誘惑,方能做到真正遏制會計造假源頭。首先,面對當前五花八門的經濟利益誘惑,必須逐步加強社會主義利益觀的教育和滲透,從思想上預防會計造假。同時要正確引導企業合法經營,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較好的政策支持和市場環境,并進行相關稅費改革,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和運營成本,為其提供較大的利益空間,從源頭上遏制會計造假。其次,應逐步淡化企業經濟效益與政治前途掛鉤的中國特色,減少政府干預。同時企業內部也應將人事制度改革,注重能力和企業后勁,不要以一時成敗論英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對政治利益的驅使有所撼動,從而打亂會計造假的“政治算盤”。
(二)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目前,我國對企業會計造假業已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較為廉價的造假成本,加上處罰力度的軟肋,更是讓會計造假肆無忌憚。企業會計造假的成本與收益明顯不對稱,而且會計造假的成本遠遠低于收益。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造假成本,就當前而言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一旦加大造假處理力度、提高造假成本,導致造假成本高于造假收益,這種得不償失的“買賣”肯定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心有余而力不足,必定讓防范會計造假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三)完善會計制度,提升造假難度
通過完善會計制度、提升造假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會減少會計造假的發生。首先,要減少政府干預力度,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會計制度。[4]其次,要貼合社會現實,完善會計制度內容,堵好制度漏洞。再者,要提高會計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盡可能進行量化,避免企業會計進行隨意的職業判斷,以及擁有過多難以監管的自主權,進而提升造假難度。
(四)加強內部控制,增大造假風險
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增大造假風險,實質上就是為會計造假設置了一道“障礙門”。首先,要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容,進而從內控層面增大造假風險。其次,要認真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內控執行力,加大監管力度,發揮內控的防弊查漏作用,進而從監管層面把好造假關卡。再者,要關注內控人員的職業道德風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注重內控的實時調整,進而從領導層面把握內控的有效運轉。
(五)提高監管效用,防范會計造假
目前,我國國家監督力度弱化,社會監督不盡如意,提高監管效用,防范會計造假,已是時不我待。首先,要提高國家監督機關的監督力度和監督效率,注重協調,統一口徑。其次,要強化民間審計,完善注冊會計師建設,切實提高審計風險防范能力和審計職業道德,真正擺脫審計利益誘惑,充分發揮其“經濟警察”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防范會計造假。再者,要加強稅務稽核,提高會計造假稅務處罰力度,提高造假成本,震懾會計造假。
(六)提高人員素質,壓縮道德風險
首先,要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培訓,通過企業文化的滲透,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修養,不斷培養其風險意識。其次,要提高管理者素質,加強領導能力的培養,壓縮道德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其進行會計造假的行為,同時發揮監督機構的作用,洞察其異常動向,及時扼殺其會計造假動機。再者,要提高監管者素質,完善外部監督機構對監管者的制約機制,加大對監管者的違規或違法行為的處罰,以減少其與企業的私下黑幕操縱,提高法律的威懾力。
(七)改善市場環境,防止造假泛濫
首先,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彌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空白點,從而改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環境。其次,要控制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企業為獲取非法超額利潤而進行會計造假的可能性。再者,要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場運營秩序,從大環境上牽制會計造假行為,當會計造假沒有了存在的“市場”,也就不會再度泛濫。
作者:趙連 單位: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
會計造假論文:中美注冊會計師造假及監管機制比較
從20世紀90年代深圳原野、長城機電、海南新華到近年的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等系列造假案,把中國注冊會計師及整個行業一次又一次推上風口浪尖;而世界五大會計公司之一的安達信為美國安然公司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也絕非個案。美國SEC前總會計師林恩。E.特納(LynnE.Turner)指出,“在過去6年里,金融欺詐和隨之而來的公司財務報表修正等行為已使投資者的損失超過2000億美元”。美國過去三年中,涉及盈利報告數據失真的大公司數量達到233家。審計做假已漸成世界難題。
一、中美注冊會計師財務造假丑聞
(一)美國造假事件頻頻曝光
安然公司賬面記錄的資產高達330億美元,實際只有100億美元,為安然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是安達信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該所不僅幫助安然設計財務結構并且收取咨詢費。
施樂公司1997年至2000年4月間總共虛報近30億美元的營業收入和15億美元的稅前利潤。為施樂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是畢馬威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世界通訊公司在2001年初至2002年及時季度里,通過將一般性費用支出計入資本項目的不正當手段,共虛增收入38.52億美元,虛增利潤16億多美元。為該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也是安達信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默克制藥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3年間,虛報124億美元的營業收入。為默克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是普華永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威廉姆斯通訊、泰科通用電氣等公司也受到調查。據有關報道,美國有近三分之一的大公司盈利不實。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造假令人堪憂
2001年《財經》雜志一篇題為《揭開銀廣廈陷阱》的文章披露,“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銀廣廈”1999年、2000年的業績嚴重造假,其子公司天津廣廈獲得“暴利”的萃取產品出口純屬子虛烏有,銀廣廈從利潤猛增到股價離譜上漲更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為其1999、2000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機構是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銀廣廈事件被曝光剛剛過去20多天,三九醫藥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達25億元,占公司凈資產的96%的事實,在公司公開的中報中,并未披露。而三九醫藥委托的審計機構,也是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深圳中天勤成立于2000年7月,有16名合伙人,執業注冊會計師近100名,經批準獲得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40名,目前擔任國內60多家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據稱,2000年,中天勤國內事務所業務量居全國及時[1]。
二、中美注冊會計師造假成因機制的比較分析
國內外一系列的注冊會計師造假案說明,無論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處于經濟轉型期的國家,如何使審計公司切實遵循“公眾看門狗”準則,保障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困擾各國專家的問題之一。另外,中國與美國不同的是,美國曾經運行良好的制度也暴露出了缺陷,而中國還處在制度建設的過程當中;美國迫切需要的是修補他們的制度,而我們則應該多方吸取經驗教訓,建立更趨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法律和制度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斷博弈的結果,如何用創新的思想和科學的態度發展審計理論與實踐,探討適合我國國情的監管制度和機制,是我們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
(一)美國注冊會計師造假機理分析
美國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市場經濟體制最完善的國家,世通案暴露出了美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弱點和經濟制度的缺陷。
經濟制度的核心是激勵和約束機制,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由良好的激勵機制保障,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則需要合理的約束機制保障。公司的股票期權是主要的激勵機制。股票期權的本意是通過公司業績—股票價格—高層管理人員回報,建立一套科學的激勵制度,但是高層管理人員為了保障公司股票的持續上漲,會導致企業經營的短期行為,甚至不計后果地做假賬虛增利潤。在約束機制方面,高層管理人員不愿對公司管理進行實質性改革,CEO掌握著龐大的財權,從而導致財務失控。金融市場監管不力是導致財務作假的另一重要原因,美國在證券監管方面很大程度上依靠華爾街的行業自律和投資者的市場選擇,資本市場多年來沉淀的問題在世通公司等一系列會計丑聞發生之后顯露出來,如會計公司為了獲取咨詢費而屈從于客戶的不正當要求;投資銀行和證券分析機構為了更多地獲利,不向投資者公正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真實情況。由此可見,美國經濟制度的缺陷是引發世通等一系列公司會計丑聞的“原動力”。
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體系一直被認為是全世界最健全、最有效的。在資本市場里比較成熟的華爾街接二連三地爆發丑聞事件引發了對美國資本市場和財務報告制度的討論。新經濟使得美國會計準則的缺陷變得非常突出,利用這些漏洞與缺陷足以把陷入困境的公司打扮成實力非凡的公司。
盡管華爾街丑聞與美國的公司制度、會計制度、證交會、會計事務所、投資銀行、媒體等諸多因素有關,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也需要檢討美國的會計準則是否適應日新月異的經濟環境,重新審視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
目前FASB是一個非盈利的民間組織,它的來源于法律要求公共公司的財務報告必須遵守公認的會計準則。它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大公司的自愿捐款。以非盈利的民間機構來制定會計準則的初衷,是希望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免受政治或商業利益的影響。而事實上,每當FASB擬的準則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時,特別是當一個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報告影響較大時,實力強大的美國大公司往往通過國會對FASB施加壓力。FASB必須為平衡各方利益而妥協,結果是準則的制定過程漫長,而公布的準則在為投資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又大打折扣[2](53頁)。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造假成因分析
及時,制度缺陷。眾所周知,中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從原來掛靠在各個財政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脫鉤而來的。但是二者之間的血緣關系,卻是一刀不能兩斷。各種掛靠的遺留問題,使得這種脫鉤迄今為止仍然只停留在形式上。
第二,利益驅動。處于快速原始積累階段的各個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生存,為了搶奪市場,自然把掙錢作為終極目標。
第三,監管不力。由于監管不力,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也扭曲變形。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中介機構,都存在消極的心理對策:只要不被監管抓住,賺到錢,就算是成功的經營。
第四,民事賠償與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違反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虛假會計信息泛濫成災說明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存在著對虛假會計信息的旺盛需求,只要造假預期成本小于造假預期收益,上市公司就有“博弈”的理由和沖動。應當盡快建立民事賠償機制,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使會計造假成為無利可圖的行為。
第五,企業組織形式。截至2000年年底,我國九成以上的事務所仍是有限責任公司,合伙制的很少;二者最本質的區別是:合伙人制的事務所,是以事務所所有資產和合伙人個人財產來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則是僅以公司資產承擔責任。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大力推行合伙人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加大監管力度。
第六,公司治理結構缺陷。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了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經典的解決辦法有兩種:一是公司治理結構,二是經理人股票期權,都需要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為此作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安排。但不剝奪大股東在獨立董事聘任方面的投票權,獨立董事立得起來嗎?如何確定獨立董事的報酬?拿了錢該為誰說話?
第七,現行聘任制度。為什么“銀廣廈”的問題不是由審計人員發現,而是由記者發現?是因為記者所擁有的獨立性恰好是審計人員所缺少的。內部人控制下,審計人員由管理層與大股東聘任,股東大會在審計人員聘任方面沒有決定權。由此可以想象審計人員行業的困境:規范執業等死,不規范執業找死,反正“死路一條”;審計人員干得好進醫院,干不好進法院,成為“兩院院士”。建議終止由上市公司聘任審計人員的做法,改由證監會或交易所聘任審計人員,所需資金由特別基金解決。若短期內難以實施,可選擇績差公司以及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公司先行試點。并實行上市公司審計強行輪換制度。
第八,剝離與模擬。剝離與模擬與企業改制上市相伴而生,它從根本上動搖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通過“整容”上市后業績滑坡了怎么辦?保持“資金運動”,通過配股、增發“圈錢”,以增量掩蓋存量的不足,再剝離,再模擬[3](38頁)。
三、對中美注冊會計師造假案的思考
(一)美國注冊會計師造假的治理舉措
美國總統布什多次對進行會計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譴責,表示要對假賬丑聞進行調查,并聲稱要將有關人員繩之以法。2002年3月7日,布什總統在出席“NalCOlmBalding國家質量獎”頒獎典禮上,就安然事件后如何強化公司約束、加強會計監管、保護投資者利益等問題,提出了十點建議。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強化會計監管,二是約束公司高管人員,三是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信息。
4月22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一項會計監管及透明度法案的議案,該法案的內容包括,設立一個公共監管機構(公共責任理事會),該機構成員中至少有6名獨立的公共人士,會計職業界成員不超過3名,同時明確會計職業界成員只在會計技術方面有決策權,而對會計師的紀律處罰和裁決不具有發言權和表決權。該機構有較強的監管權力,有權制定相關執業準則,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職業道德和工作質量進行審查等。該法案禁止注冊會計師為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提供審計和咨詢服務;還要求公司高層人員在內部交易發生后及時披露;同時,法案對公司高層人員加以更多的約束[4].
(二)WTO條件下我國獨立審計健康發展的途徑
1.美國注冊會計師造假的啟示
(1)保護公眾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
美國國會通過的《公司和審計責任、職責及透明度法》將保護公眾利益作為立法宗旨并貫穿始終。保護公眾利益的直接目的則是恢復投資者信心。增強投資者信心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對于像美國這樣的經濟高度證券化的國家來說,投資者喪失信心對經濟的影響將是致命的。我國資本市場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尚有不足之處。在市場經濟逐步走向成熟的過程中,應當更多地依靠法津的手段,真正體現這一宗旨。
(2)借鑒布什總統及國會法案中提出對資本市場的公共監管體制
美國強化會計監管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建立一個公共監管機構,將審計業務直接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強化注冊會計師對公眾的責任意識。我們是否也可以考慮讓投資者以某種形式參與對注冊會計師的評價,以便在投資者利益與注冊會計師利益之間建立更為直接的聯系。
(3)強化高層管理人員責任,約束高層管理人員行為
我們要求高管人員保障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但我國目前立法還不能將高管人員真正置于民事責任的約束之下,僅靠行政處罰既不具威懾力,又不能給受損投資者以補償,也不能觸及高管人員的切身利益。缺乏法律的最終威懾力是目前我國在上市公司高層人員監管方面與美國的差距之一。
(4)美國會計準則并非盡善盡美
安然事件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制定新會計準則方面受到有關方面的指責,認為行動緩慢,效率低下,缺乏獨立性,一旦涉及大公司利益,就有可能偏離正確的方向;同時美國會計準則過于復雜,容易為公司所利用。此外,有人認為,美國會計準則往往從具體規則出發,而不是像國際會計準則那樣原則,這樣就容易讓上市公司“繞道走”。我國在實現會計國際化過程中,需要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以及包括美、英、法、德、日、澳、加等經濟發達國家的會計標準,但絕不能盲目地推崇這些國家的會計標準。
(5)同一事務所不宜對同一公司同時提供審計和咨詢服務
由于咨詢與外部審計沒有分開,關系過于密切,缺少獨立性,難免會導致會計公司與客戶“相互勾結”,在收取巨額咨詢服務費的情況下,會計公司很難如實發表審計意見。我國的會計市場雖然起步較晚,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但同一會計師事務為同一公司提供外部審計和內部咨詢服務的情況也是存在的[4].
2.借鑒美國資本市場的糾錯機制發展我國資本市場
就資本市場本身而言,市場能靈敏地反映來自各方面的信息,美國世通公司等一系列“丑聞”公司及其相關公司的種種信息都能夠有效地通過股價反映出來。不僅證券監管方面迅速做出了反應,美國總統布什也多次對上市公司欺詐事件發表講話,要求強化會計監管,約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同時,美國國會迅速出臺了企業改革方案,對參與詐騙的經理人員實行嚴厲的刑事制裁,設立了“證券詐騙罪”,最長刑期達20年,還成立了一個非官方的財務監督委員會,來監控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從而加強了對會計行為的監管。同時,美國的各大新聞媒體也加大了對上市公司違規情況的披露力度,使投資者能夠更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世通等違規公司被摘牌,取消公開交易資格。美國各大公司也紛紛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改革,可口可樂公司等率先對期權進行改革,將“股票期權”計入公司成本,由投資者來監督“股票期權”的運行,使之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服務。
總之,無論是政府、媒體,還是公司自身的種種努力,目的都在于恢復投資者的信心,加快修正華爾街多年來沉淀的問題。這些調整不但不會使美國的資本市場停滯不前,反而會促進其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
美國在處理“世通”等一系列事件時,立足于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采取了迎刃而上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而中國有關部門在處理資本市場問題時的做法與美國相去甚遠。當年期貨市場的“3.27”事件使國債期貨至今沒有恢復,股市大跌就停止國有股減持,股市上的一大批違規事件遲遲得不到糾正,億安科技、銀廣廈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不要說修訂制度,就是查處這些事件也非常緩慢,即使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中科創案件也是令人疑惑重重。中國這種逃避、拖延、遮遮掩掩的處理方式雖然使問題短期得到了緩解,但卻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信心,這正是影響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頑癥[4](16頁)。
3.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和信用制度
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不僅與上市公司現有業績相關,更與投資者對市場發展的未來預期以及由此建立的投資信心相關。中小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主體,其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決定著證券市場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續性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確立信心的基本動力。
關鍵是信息披露問題,即披露的信息必須確保障券價格及時、、地反映每個上市公司經營的基本面情況和整個資本市場的風險狀況。只有在此基礎上,投資者才能對未來進行合理預期,進而作出符合自身風險容忍度的投資選擇,購買自己偏好的企業的股票,企業進而從投資者手中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這樣,企業的融資成本與其風險和經營業績的前景相符合,達到了資本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也是在此基礎上,監管機構和政府得以及時地發現問題、有效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并能防范市場系統風險。在監管體制建設中,保障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及時、和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包括證券監管機構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是否完善,更有賴于公司治理結構改進是否強化利益相關者的監督,會計師和律師等中介機構是否能保持中立和誠信地履行職責,投資銀行或券商是否盡職盡責,以及證券市場監管立法是否完備,能夠保障公正有效行使司法監管,媒體和社會輿論監督是否有效及時,政府和企業關系是否清晰化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安然事件之后的美國改革正是圍繞這一任務展開的。
目前處理安然事件并推動改革的部門是由美國聯邦直接負責金融監管機構的美聯儲、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及由這4部門的首腦組成的、直屬總統辦公室的金融市場工作小級。小組的任務就是應總統要求對安然破產涉及的政策缺陷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革思路。白宮、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國會已經形成各自的改革思路。
從美國現行會計職業監管體制近幾十年的演變來看,有三個突出特點:及時,行政性權力和行業自律管理權力的邊界是清晰的。前者圍繞執業資格,后者圍繞會員資格。第二,行政性權力以法律授權方式授予獨立的監管機構或者自律性組織行使,構建了政府以外的履行行政性職能的“非政府性質的獨立監管機構”。第三,實行專家委員會決策制度。決策的公開性、獨立性、專業性,是以社會公眾的利益保障為導向和原則,也使會計師感受到公正的對待[5](17頁)。
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兩院通過并由布什簽署了《2002年薩貝恩斯—奧克斯法》,成立了一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負責監督上市公司審計并擁有調查和處罰權,所有會計師事務所為上市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備案。PCAOB的成立標志著美國政府介入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管理。那么,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而言,政府到底有無介入的必要性?我國應如何借鑒美國的經驗[4]?
安然事件前,在推崇自由經濟的美國,政府盡可能少地干預經濟的思維模式也充分體現在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上。美國基本上實行的行業自律制度。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因此,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力量并不缺乏,而是存在職能不清、多頭監督、資源浪費的問題。目前我們更應該做的是理順協會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中的職能與分工,建立起分工合理、監督的行業監管體系。具體來講:
(1)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規范。應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確立民事責任在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中的主體地位。
(2)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為了實現行業自律的目標,各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般均設立有比較健全的自我管理機構,并在實踐中建立了同業互查等監管制度。
(3)科學界定各政府部門參與監管的領域及方式,將政府監督和行業自律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職責明確,協調工作,避免交叉重復[7].
(4)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相關條款,保護我國會計服務業的利益。
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國內規章和相互承認方面的規定,特別是在有關技術標準、資格認定和許可證方面,制定具體的政策,以控制市場開放的程度。雖然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及時款中規定:“在已經作出具體承擔義務的服務部門或分部門,每一締約方應確保影響服務貿易的一般適用的措施均將在合理、客觀、公正的情況下實施。”但沒有對“合理、客觀、公正”制定統一判斷標準。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在技術標準、資格認定、許可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以控制我國會計市場開放程度,保護國內服務業。
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九條第二款提出“逐步自由化”原則,即對發展中國家在少開放一些部門、或放寬較少類型的交易、或根據其具體情況逐步擴大市場準入程度等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應給予適當的靈活性。第四條及時款中規定,為使發展中國家能在世界服務貿易中更多地參與,在市場準入方面,發展中國家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即“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原則。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發展中國家在服務業的市場開放問題上采取一定的靈活政策。中國在加入WTO后應充分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優惠政策,制定周密計劃,有計劃逐步開放我國會計市場,為我國會計服務業的發展爭取更多時間。
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四條“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條副則“安全例外”中指出,出于公共道德保護、公共秩序維持、保護人類、牲畜、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詐或為了國家安全,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各締約方采取措施,只要這些措施在締約方之間不構成武斷或不公正歧視,不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限制,就視為有效。由會計服務業性質所決定,其服務內容可能會了解或深入掌握企事業單位、投資者個人甚至國家的秘密。啟用該條款,可適當控制會計市場開放的程度。
(5)加強行業協會的立法工作。建立起法律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監管體系。考慮加入WTO后給我國帶來的影響,制定相應防范措施[6].
(6)走規模經營之路,組建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集團。脫鉤改制為事務所的聯合、兼并提供了條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優化組合,進行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改組、兼并和聯合,組建服務功能強大、職業水平高、內部管理科學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7](35頁)。
(7)建立人才培養機制,大力培養和造就復合型、國際型的會計審計人才。政府應辦好注冊會計師專業的高等教育。加強對現職人員的后續教育,完善會計證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注冊會計師考試等配套措施。
(8)借鑒國際經驗,增加服務項目,拓展服務領域。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有開拓未來市場的遠見,能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業務結構,積極拓展服務領域[7](36頁)。
經濟全球化,國有企業走出國門已成必然。對跨國公司和境外企業的審計面對的將是多國法規、多國貨幣、多國稅收、多種金融工具的復雜信息資源;未來企業審計面對的將是子公司數量巨大,級別、層次復雜,具有跨行業、跨地區、多種經營、多種技術、多種政策法規的經濟實體。如何改進審計技術和組織方法,在WTO開放條件下提高獨立審計信譽和質量,完善和提高我們的監管水平,就是新時期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會計造假論文:國內會計信息造假問題釋解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有偉人曾說過,在有合適的利潤時,資本就會活躍壯大起來,有一半的利潤時,人們就會非常積極爭取,有一倍利潤時,便會驅使人們不顧及其他道德輿論,而當有三倍以上利潤時人們甚至寧可犯罪,冒著死刑的危險。因此不論是何種類型的企業,也不論是以什么方式的會計造假,都是為了得到利潤較大化這一目的。在現在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員的業績和其利潤并不存在直接關系,會計信息的不真實大體上是由于相關操作人員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驅使導致。在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不健全時,在追求滿足自己私欲和國家共有利益不和諧時,許多企業的相關人員便會置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于不顧,利用手中的權利來蒙騙糊弄以滿足自己直接相關的切實錢財和名望等。在公司經營狀況不好甚至有可能破產清算之時,他們會通過一些不為人知的手段來調節損失,虛增利潤,避免讓大眾對公司產生不良的印象,同時也方便為他們自己撈取各種好處,但最終就使公司嚴重虛空,沒有真實經濟實力水平,極大的危害了祖國和人民大眾的公共利益,讓信息失真成為了那一部分有貪欲人的行駛工具。因此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實是在于利益的誘惑。(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地方保護主義往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一些區域或部門也存在著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他們為了自己區域或部門的好處,對上市公司進行一些虛假的門面打扮以騙取上市資格。為了扭轉企業現狀,不合實際的修改賬目,擠攤成本,以各種理由借口修改企業收入等弄虛作假行為,遷就的過頭,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劃,導致諸多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件頻繁發生,毫無疑問便是這里的地方保護主義在為上市公司造假營造了一個方便的大背景。同時缺乏誠實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機構,也是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機構本應以誠實守信為準則,但是在會計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機構為了自己的各種好處,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大開方便之門,一些有知識有水平的職稱人員更是積極獻策,直接參與其中。這些無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三)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內在原因由于我們還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期,很多企業都存在行業業績評價體系不合理的問題,一方面,各種企業規章制度的逐漸完善,錢財擁有權與日常的使用的不統一而發展出找人的關系。上市公司有說話權的人員從各股東獲取好處為起始點進行生產經營裁斷,為了讓公司實現創造更多價值采取經營業績考評的方式。現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對運轉公司管理人主要測試評價為公司年終所獲利潤指標或股價的漲落。因此,運營公司經營人會不顧道德法律,充分調動一切可幫助自己的信息。開始教唆會計人員做假賬,做假的會計報表,讓人們以為此公司運轉良好,以達到自己的各種目的。另一方面,我國某些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檢查主要是對公司的會計指標,這無異于是在暗處對那些效績不好的公司充當了一個有力的協助。這兩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會計信息造假的內在原因。
防范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議及對策
(一)完善審計體系,充分發揮國家政府部門審計監督的職能為了能充分發揮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能,減輕企業內部審計負擔,同時也考慮我國當前的財政、審計、稅務等監管部門的實際情況,應擴大審計監督的覆蓋面,避免做無用功重復審計。盡快建立和完善會計、審計法規體系,明確各監督機構的職責和權限,協調好財政、審計、稅務等各監管部門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機制,使產權責任明晰化,確保國有資產產值增值,企業審計牢靠。所以在加強企業內部審計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國家政府部門審計監督的職能,兩方面的共同強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可能性。(二)建立有效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會計監管體系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方便審計監督;加大會計的社會監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會計監管體系,應加大推進深化企業改革的步伐,建立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讓企業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主體,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順應市場經濟規律的發展,按規范的程序和方法處理經濟利益關系。(三)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加大造假成本雖然我國出現了許多公司會計造假事件,但是對受害者收到賠償的案件還沒有一起。也就是說還沒有受害者從違規公司拿到實際的好處。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牽扯的人員,無論是投資經營者還是監管部門的律師會計師,都要為利益收到損害的公民有個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訴,得到應有的處罰。對惡意造假者,一定要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甚至不惜傾家蕩產,聲名狼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受到嚴厲的行事處罰。(四)重塑會計誠信與職業道德規范體系逐步建立與我國國情相符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建立與我國當前階段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體系,對提高我國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增強市場經濟中參與各方對于會計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不斷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教育不但要加強業務方面的技術傳授和學習,而且要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不斷地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覺悟,促使會計人員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進一步達到規范會計人員行業行為的目的。完善會計職業道德的獎懲與建立輿論評論機制。針對以往會計造假事件的情況,我們能夠看出在老的會計造假結束后就會有新的會計造假事件的發生,必須建立和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從業管理相結合的考評與獎懲機制,對有會計造假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量化考評,在會計年檢時根據檔案記錄,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倡導會計人格道德教育。會計人格道德亦稱會計人道德品質,是社會道德在會計人個體上的表現,是會計人通過長期的會計道德實踐所形成的穩定的、整體的個人心理和行為品質上的傾向與狀態,一般由忠直、誠信、智慧、堅毅、積極、廉潔幾個道德品質范疇構成。
結束語
本文首先綜合性的描述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的表現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進一步分析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礎上,從各種視角提出了防范會計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議及對策。企業產生不良會計行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關利益主體利益引導的失控和會計人員倫理道德觀念的缺失,從合理利益導向和審計制衡雙角度進行會計行為規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從其效力來看,利益導向是對會計行為人規范的經濟本性約束,是原始的制約,而審計則是對會計行為人規范的社會本性約束,是更高級的動力制約。屢禁不止的會計造假現象,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市場經濟持續,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眾利益,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議及對策對于防范會計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鑒意義!
作者:彭海紅 趙阿平 吳惠萍 單位:華東交大理工學院經管分院 江西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