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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論文:生命教育犯罪心理學課程設計探索
摘要:
文章以生命教育為視角,剖析了生命教育的內涵以及生命教育視野下進行課程設計的重要意義,從教學理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課程設計的具體做法,對“犯罪心理學”的課程設計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關鍵詞:
生命教育;犯罪心理學;課程設計
0引言
生命教育自從90年代后半期以來開始進入了國內研究者的視野,并陸續在中小學中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開展。近幾年來,由于大學校園里各類心理危機事件、自殺和暴力事件頻繁發生,生命教育在高校中得到了高度重視。相比于普通院校,在公安院校中進行生命教育因學生將從事警察這一職業而顯得格外重要。警察作為社會的執法者,擁有法定的權力,可以使用械具和武器,稍有不慎,不僅會威脅到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會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公安院校中開展生命教育,不僅是學生自身成長的要求,也是社會的迫切要求。“犯罪心理學”課程是公安院校普遍開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它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發展的原因、過程和規律,其目的在于為預測和預防犯罪、揭露犯罪和矯治犯罪提供心理學依據,課程內容包含著大量生命教育的元素。因此,充分利用和挖掘課程資源,在不增加課時不影響專業知識教學的同時,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生命教育視野下的“犯罪心理學”課程,是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統領課程,將生命教育的內容融入課程之中,以滲透的方式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1-2]
1生命教育的內涵
美國學者華特士在1968年最早提出生命教育這一概念時,針對的是當時美國社會普遍存在的青少年自殺、吸毒、暴力等各種令人擔憂的社會現象。因此,生命教育其實就是“關于生命的教育”。盡管學界對其有不一致的理解,但都離不開對生命關懷、尊重生命的基本要義。因此,其內涵應該是以生命關懷、尊重生命為中心,教育學生“認識生命、熱愛生命、維護生命、激揚生命”。[3]具體而言,生命教育應該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在認知層面上,教育學生接受生命,認識生命的歷程。認識自己,接受真實的自己;在情感層面上,激發起學生對生命的熱愛之情。教學中充分發揮愛的力量,激發學生愛惜自己的生命、愛惜他人的生命、愛惜大自然的生命的情感;在行為層面上,教育學生如何讓生命更加富有意義。學會與他人相處,感恩生活,敬畏生命,體驗幸福,提升個體的生命質量,進而實現生命的意義。[4-5]就“犯罪心理學”課程而言,基于生命教育視野下的課程設計,實質上是為課程教學尋找到一種置于所有教學安排之上的教育理念,用生命關懷、尊重生命的理念來統領犯罪心理學的教學,將生命教育的內容融入課程之中,結合課程的性質和教學內容,將重點放置在情感層面和行為層面上,引導和教育學生熱愛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認同法治的內在精神,在法律的框架下尊重工作對象的生命;完善自己的人格,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做一個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警察,讓生命更有力量,為提升自己的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而努力實踐。
2生命教育視野下的課程設計的意義
2.1豐富了課程的內涵,優化了教學內容
在“犯罪心理學”的教學內容中,蘊含著豐富的生命教育元素。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一直重視心理學知識的傳授和技能的培養,可是對于學生情感的激發和心靈成長的引領,卻常常有所忽視。因此,在生命教育視野下進行課程設計,可以豐富課程的內涵,優化教學內容。
2.2能夠激發起學生對自己生命的珍惜和感恩之情,認識生命的意義
教師通過理論的闡述和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使學生掌握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的規律,也讓學生看到了一個個鮮活的生命的歷程,看到了這些生命的生而不幸,看到了這些生命成長中的艱辛,看到了這些生命所經歷的痛苦、無奈以及最終的可悲可恨。在剖析他人生命的過程中,教師引導學生反觀自身,對比之下,自己是何其的幸運。教師通過這樣的引導,很容易激發起學生對自己生命的珍惜之情,也能夠激發起學生對自己所擁有的親人朋友和其他資源產生感恩之情。[6]
2.3有利于學生完善人格,提升人文素養和職業精神
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統領教學,能夠讓教育真正地走進學生學生的精神世界,在學生的心靈與人生中留下有意義的痕跡,這不僅是理解知識的需要,更是激發學生生命力,促進學生成長,完善人格的需要。犯罪心理學的主題就是研究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的規律,研究犯罪心理的特征,在一個個的典型案例中讓學生意識到,“人性是相通的,犯罪人與守法人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在守法人的身上也存在著惡的傾向”。因此,一定要增加自身的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提高自己的情緒調控能力,提高自己對應激事件的應對能力,培養健全的人格,從而讓自己遠離犯罪。[7-8]
3生命教育視野下課程設計的途徑
3.1將人本主義的思想應用在對課堂教學內容的選擇和組織中
人本主義是西方心理學的第三勢力,它重視人的情感,尊重人自身的價值,相信每個人有發展自身的潛能和傾向,這非常契合生命教育的主旨。人本主義曾做過這樣的比喻,如種子埋在土壤中,它內在的生命力會促使它鉆出泥土,發芽長大,即使在成長的過程中遇到“障礙”,它也不會放棄成長,依然會以屈曲變形的方式努力向上。人性中同樣也有這樣的本性:如果有機會,人們會追求自我價值朝著正向發展,犯罪人也是如此,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應該看到總有一些積極的、向上的的力量。在這樣的理念之下,應精心選擇和組織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更加客觀地審視犯罪人,幫助學生看到:犯罪人不是天生邪惡,每人有各自的原因,不能將其刻板化。當犯罪人的生存資格被肯定、正面價值被一點點地發掘出來,就有可能一步一步走向“良善”的方向。如何激發起犯罪人向上的力量,這是揭露犯罪、預防和矯正犯罪中值得探索并行之有效的出路之一。[9]
3.2整合教材資源,豐富和完善滲透生命教育的內容
“犯罪心理學”的教學內容繁雜,在教學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基本的模塊:西方心理學的主要理論,犯罪心理形成前的心理演變,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發展,犯罪主體心理,犯罪類型心理,心理學技術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等。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為目標,以人本主義為理念,在教學內容中尋找生命教育的切入點。例如,在講授偵審策略時,通過對一些案例的具體分析,指出對于有些犯罪嫌疑人,審訊中可以應用人本主義的尊重與共情的理念與技術,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宣泄自己的情感、反省自己的思想,為其交罪奠定心理基礎。因此,通過挖掘教學內容,可以幫助培養學生具有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尊重法律的人文情懷。
3.3教學方法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1)強化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犯罪心理學”課堂上經常采用的教學方法。教師通過對案例的選擇和編排,設計問題情境,組織學生積極參與、認真思考,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去分析解決模擬犯罪心理情境中的現實問題,以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生命教育視野下的案例教學,不僅僅只是達成以上的目標,還需要將案例本身做為教學內容,通過讓學生體驗、感悟和思考,在態度和情感層面上珍惜生命的寶貴,尊重生命,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以達到生命教育的目的。[10]課堂選用案例的原則是客觀真實性。選用的案例主要取材于現實生活中發生,媒體多方位報道的典型案例,如馬加爵案、楊新勇系列案、黃勇系列案、藥家鑫案、邱興華案、北京大興李磊案、復旦大學林森浩黃洋案、楊佳案、清華劉海洋硫酸潑熊案等。案例準備的要求是盡可能地搜集相關資料,重視對于犯罪者早期成長經歷或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人生發展歷程的研究,以揭示犯罪者犯罪心理(人格)的產生形成過程及其機制,這有助于學生更深刻地理解人性,更好地了解犯罪、了解和“理解”犯罪人,從而有利于將來在工作中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理性、人性化地對待犯罪人。(2)增加課堂上的討論和辯論。在課堂上引入討論和辯論有助于增加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教師拋出一個有針對性的問題,要求學生提出各自的見解與理由,揭露對方的矛盾和謬誤,得到共同的意見或見解。或者要求學生就某一問題展開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在討論過程中互相啟發,互相學習。在各個章節中,可以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選擇設計組織課堂上的討論辯論環節。例如,在給學生講授心理學的主要理論時,如弗洛德的人格結構理論、阿德勒的自卑與超越理論,行為主義的經典條件反射、操作性條件反射理論以及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馬思洛的需要層次理論,都可以引導學生以所學理論為視角,結合生活中的體驗,再度審視犯罪人和犯罪現象,以獲得對犯罪新的認識。[11]
4結束語
以生命教育的視角審視“犯罪心理學”課程的教學,可以發現以往教學過程中未能充分運用教學資源而造成的對學生成長教育中的疏漏。公安院校的大學生是未來警察隊伍的生力軍,他們將被賦予一定的權力,是社會的執法者和社會正義的維護者。因此,以生命教育為視角對“犯罪心理學”進行課程設計,將生命教育融入課程的教學,具有重要的意義。教師應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學會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并在職業活動中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
作者:吳寧 單位: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治安系
犯罪心理學論文:網絡技術對犯罪心理學的影響
摘要:計算機的發展使得人們的生活的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給我們帶來了巨大便捷,使我們的思維方式發生著巨大的變化,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也走進了網絡時代。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已步入網絡技術的時代,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正迎接著網絡技術的挑戰。文章從心理學的研究內容出發,立足于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的現狀和趨勢,著眼于計算機網絡技術對犯罪心理學研究內容與方法的影響,指出了計算機網絡技術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的應用前景。
【關鍵詞】網絡技術;犯罪心理學;影響
犯罪心理學就是研究犯人的作案動機、實施犯罪行為的影響因素以及犯罪心理的發展變化規律的學科。犯罪心理因素包含多個方面:性格、氣質、意志、情感、理想、動機、需求、興趣、信念、世界觀、價值觀以及心理狀態等等。犯罪的心理因素及其復雜,在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各種外部因素的作用造就了一個人的犯罪心理,這也就是一個人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有外部的有內部的,有個體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原因。人的大腦對客觀現象的反映有一部分反映在心理上,個人的心理水平是其社會認知、科學文化認知、觀念的反映,決定了一個人的整體素質水平。客觀現實對一個人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為的實施有著強烈的制約作用,當前,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信息技術的普及、互聯網成為了連接萬物的橋梁,網絡技術逐漸成為了人們離不開的工具,它影響著人們的工作、學習、交流、休閑等,打破了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也給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平臺。
1網絡技術發展影響犯罪心理形成
簡單來講犯罪心理就是個體在一定生理素質的支持下,受到外界不良環境因素的影響時,心理在逐漸內化的過程中所逐漸形成的。犯罪心理的形成受到社會、情景、自然以及個體等各個因素的共同影響。歸根結底來講,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人在受到社會中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后而在頭腦中形成的一種不良思維。由此可見對犯罪心理的研究離不開對其形成外界因素的分析。而計算機網絡技術作為21世紀以來的重要新生事物,對人們的生活、生產都產生著巨大的影響,這其中當然也包括犯罪心理的產生。具體來講,網絡技術發展對犯罪心理形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網絡信息時代促使個人的私欲逐漸膨脹,再加上文化差異以及社會不同階層的影響導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其次,信息時代的到來,使得信息成為了如今最為寶貴的財富,這就導致了以竊取他人信息來謀取利益的黑客的產生。
2犯罪心理學跨入網絡技術時代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結構的的變化、人際間的復雜化以及全球化的加深,人們的心理也隨著時代在變化,西方價值的侵入、傳統價值觀的變化以及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提出使得人們的價值觀念錯綜復雜,日趨多元化。當代成長于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他們更加追求個體的價值,卻又跟西方的利己主義不太相同;他們對社會上的時事滿腔熱血,卻又不贊同的利他主義;他們追求個性解放,卻又愿意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融合;他們追求個人的自由、平等、民主,卻又對西方的社會價值不認同。他們在社會和學校中接受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卻在其中加入濃重的個人特征,使得個人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價值觀形成互補,總之,當代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在整體上具有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同時還呈現出多元化個性價值觀的特征。犯罪心理學是將犯罪學科與心理學科結合到一塊的學科,是一種交叉學科。心理活動的產生就是客觀事物作用于感官,然后引起大腦的反射,人的一切心理活動都是對客觀現象的反映。犯罪心理學主要是對引起犯罪人犯罪的主、客觀原因進行研究,因為,客觀現實對主觀因素有指導的作用,因此,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更偏向于客觀現實對主觀心理的影響。通常所理解的客觀現實包括文化、經濟、政治、科學等各方面因素,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犯罪客觀因素的研究更加科學規范,尤其是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的出現使得信息的收集、分析更加便捷。尤其是網絡信息的互通互聯,使得全球的信息信息傳遞成為可能,人們不僅通過網絡可以獲取全世界的信息資源,還通過網絡制造了大量的信息資源。這種對現實世界的虛擬現實使得網絡信息傳播更加肆無忌憚。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犯罪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無國界的互聯網絡使得有國界的現實產生了大量的網絡犯罪,他們有許多人是青少年、是網絡黑客、是高科技工作者、是普通大眾;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犯罪目的更加不確定,互聯網上信息的多樣化促使犯罪內容的多樣化,只是出于好奇、好玩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傳統犯罪呈現網絡化特點,計算機網絡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一些傳統的犯罪行為也緊跟時展,進入虛擬的網絡世界,進行詐騙、洗錢、敲詐等,給別人帶來嚴重的傷害。
3網絡技術對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影響
3.1犯罪心理學研究方法的網絡化
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特點、學科性質以及課題研究的方向決定了該學科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是否有效也取決于研究方法的有效性。我們在對傳統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主要使用的方法為:實驗法、心理測試法、調查法、觀察法、案例分析法、數量統計法、經驗總結法和歸因法等等,這些方法方式是隨著犯罪心理學研究一步一步發展起來的,是犯罪心理學科發展的基礎,在現代化的今天仍然占據著主導地位。但是隨著研究的繼續向前發展,特別是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應用,也使得犯罪心理學的研究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的需求,要想打破傳統心理學研究在現代社會造成的困擾,就要創新方法,依靠信息網絡技術與傳統技術相結合,為現代犯罪心理學研究開創一個新的路徑。
3.2犯罪心理學研究中預測、預防的網絡化
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的犯罪心里預測是為犯罪心理預防提供信息的手段,也是犯罪心理預防的前提,在實際工作中首先進行科學的預測,才能有效的預防。犯罪心理學預測方法多種多樣,據統計,目前常用的犯罪心理預測方法就有:心里測試法、談心法、活動產品分析法、調查訪問法、觀察法、心理征兆預測法等等。在社會逐步邁進網絡社會的過程中,法律法規、道德準繩勢必會落后于實際的發展,而網絡社會中犯罪方式、犯罪群體變得更加多樣化,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變得更加不明確,這就使得傳統犯罪心理預測在實際工作中變得不再那么適用,心理預測也變的更加困難。而網絡技術既有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信息搜集能力,使得信息的發放、收集變得更加便捷,使得各類群體的犯罪特征更加易于分析,有利于犯罪心理學研究者及時、把握群特特征以及犯罪心理狀態,有利于拜我犯罪心理產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有利于及時作出調整,將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犯罪心理預防主要是采用外部干預的方式消除引發犯罪的外界因素,阻止犯罪心理的產生,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誘發人們的犯罪因素更加多樣化,但是,如果能更好的利用網絡技術去引導網絡群體的心理,給他們加以正確引導,必定會減少犯罪的發生。當前,互聯網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我們應該加強開展網絡心理課程培訓、網絡心理咨詢等,使人們通過網絡進行心理疾病的治療,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一個網絡渠道,進一步達到消除犯罪隱患的目的。
4網絡技術在犯罪心理學發展中的展望
網絡技術的發展給犯罪心理學研究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機遇。網絡技術的發展必定前景光明,我們的生活必定會更加依賴于網絡,因此,加強網絡技術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的應用是未來大勢所趨,我們都無法左右。如何在網絡信息時代更好的促進犯罪心理學與網絡技術的融合,是我今后發展的目標。當然,現在才剛剛起步,很多問題我們還沒有認識到,但是我相信,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以及犯罪心理學研究改革,網絡技術肯定會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為犯罪心理學的發展提供一條廣闊的大道。
5結論
研究犯罪心理是我們完善法治社會的重要途徑之一,加強犯罪心理的研究有助于犯罪的預防、有助于和諧社會的有序發展。文章從心理學的研究內容出發,結合網絡技術的發展現狀,對犯罪心理學跨入網絡時代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并分析了網絡技術對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影響,預測網絡技術必定在犯罪心理學的發展過程中大放異彩。
作者:劉宇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心得體會
沒有新的觀念,就不可能有新的思路;沒有新的思路,就不可能有新的舉措;沒有新的舉措,就不可能有新的成效。黨的十七大把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確立為黨的思想路線,是對黨的思想路線的豐富和發展,表明我們黨在理論上的自覺性達到了一個新高度。
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是深入學習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要理解好、貫徹好十七大精神,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適應實踐的發展,以實踐來檢驗一切,自覺地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適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把思想認識轉變到與十七大要求相適應的狀況上來,把力量凝聚到十七大提出的奮斗目標上來,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實現新世紀的宏偉目標。
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是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從國際形勢來看,當前國際局勢復雜多變,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國與國之間在科技和綜合國力方面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從國內形勢來看,黨的十七大吹響了建設小康社會的號角,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全國各地都在搶抓機遇,加快發展。
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是公安工作、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教育體制改革的要求。孟建柱同志提出構建“大教育、大培訓”的思路,公安院校如何適應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改革當前的公安教育體制、機制和培養模式,破解公安教育的困境,對公安教育做出重大改革與調整,是公安院校在解放思想大討論中需要思考的首要問題。
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聯系禁毒系的實際,聯系禁毒教學科研本職,就是要提升科研層次為領導決策和禁毒立法提供理論支撐,就是要提高教學水平為禁毒實戰工作和一線禁毒民警提供幫助與服務,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一、大力加強禁毒重點學科建設
一是凝練學科方向,以禁毒學科建設為龍頭,將禁毒學、案件偵查、預防教育、禁毒實驗室建設為重點突破目標,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二是重點實驗室建設。禁毒實驗室作為云南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對于推動禁毒教學水平、提升禁毒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禁毒科研平臺建設,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是科研基地建設。云南省首屆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十大基地之一“云南禁毒問題研究基地”的建立,確立了我院在云南禁毒領域的經驗豐富地位,極大的推動了我院禁毒科研的發展。
四是加強理論研究。自2007年11月起,我系教師參與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禁毒局代表國務院起草的《戒毒條例》的調研、論證與起草工作,參與配合《禁毒法》實施的戒毒法律文書的制作。今年4月《戒毒條例》已經提交國務院審議,戒毒法律文書公安部已于5月30日全國禁毒部門實施。這是禁毒系多年理論研究的結果,是禁毒科研上層次、上水平的具體體現,為領導決策和禁毒立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論支撐。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為此專門發函到學院表示感謝。
二、大力加強禁毒專業建設
2007年6月,我院“禁毒學”專業成功獲批省級重點建設專業,2007年11月,“禁毒學”專業被云南省推薦列為2009年國家一類特色建設專業申報名單,專業建設又上新水平。
一是師資隊伍建設。大力加強合作與交流,拓寬人才培養途徑。一年內,在禁毒專業方面,我院利用省院省校合作項目等途徑選送3名教師攻讀博士學位,8名教師攻讀碩士學位,2名教師被新評為教授,現從事禁毒教學科研人員中教授人數已達10余人,禁毒教學人員學歷、職稱構成有了質的改善。
二是精品課程建設。2007年11月27日教育部、財政部正式公布了2007年國家精品課程評選結果,我院“禁毒學”課程成功申報為國家精品課程,標志著學院在課程建設方面上了一個新臺階,對推動云南乃至全國的禁毒教學、禁毒人才培養等有著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年9月,“預防”課程獲批公安部精品課程。兩門課程的成功獲批,進一步鞏固了云南禁毒教學在全
國的經驗豐富地位。
三是教材建設。主編的《禁毒學》、《犯罪心理學》等三本教材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群眾出版社出版。《犯罪案件偵查教程》入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級規劃教材。目前,該教材再次修訂的初稿已基本完成。
三、大力加強禁毒警察培訓工作與社會服務
遵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關于構建“大教育、大培訓”工作體系的部署,不斷創新教育訓練內容與形式,積極探索并逐步實現在職民警培訓集中訓練與送教上門、課堂教學與遠程教育、有計劃指令性培訓與學員自愿性培訓等多種培訓形式相結合的工作格局。
一是國外禁毒警察培訓取得顯著成績。受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禁毒局的委托,我院開展培訓緬甸、老撾、越南等國家“禁毒執法官員研修班(培訓班)”;受商務部委托我院舉辦“亞洲禁毒官員研修班(培訓班)”。禁毒系教師承擔了主要的禁毒主干課程教學任務,并為受訓學員好評。這些培訓班的舉辦,極大地推動了我院的國際化水平,在受訓國家禁毒部門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禁毒國際合作的開展。
二是送教基層公安機關,服務指導禁毒工作。近年來,禁毒系把“公安教育服務基層、服務實戰、服務隊伍建設”作為工作的重點,長期堅持送教下基層。送教的主要內容為探討理論前沿問題、禁毒實戰急需解決的問題及禁毒一線矛盾突出的問題等。2008年1月-2月,禁毒系分兩小組利用假期送教到德宏、保山、大理等州市,講解《禁毒法》,并就相關課題進行了調研,取得了送教調研雙豐收,受到基層的熱烈歡迎。2008年5月,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禁毒局和學院聯合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宣講,我系4名教師分赴禁毒局機關和全省16個州市完成宣講活動22場,其中玉溪等12個州市采取了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全省直接參加聽課的人員超過5000人。各地禁毒辦、禁毒支隊反映省禁毒辦、省公安廳禁毒局和云南警官學院組織的宣講活動十分及時,也很必要。認為授課教師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造詣、豐富翔實的禁毒知識和嫻熟的授課技巧,講授生動,深入淺出,結合實際,理論性和指導性都很強,感謝云南警官學院。通過這次成功的宣講活動,對幫助基層工作人員正確理解和運用《禁毒法》,推進我省依法禁毒,推動我省的禁毒事業邁向新的臺階,促進我省新一輪禁毒人民戰爭的開展,必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禁毒民警遠程在線培訓系統建設完成。在職民警業務的遠程教育是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可以解決工學矛盾突出和民警自學提高問題。學院2007年投入200余萬元,建設了禁毒民警遠程在線培訓系統,可查閱資料、點播視頻、在線收看、在線學習、在線考試。目前硬件建設已經完成,進入建設階段。
四是禁毒防艾宣傳教育服務已形成長效機制。2007年度,禁毒系共組織26個宣講團利用課余和節假日,一直堅持開展禁毒防艾宣傳教育“五進”活動。據不統計:組織宣講活動3000多人次,發放資料70000多份,先后對100多所中小學和50余個社區工廠和農村開展宣傳。禁毒系師生全身心的投入與長效機制的形成,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廳的高度好評。2007年2月9日在昆明舉行的2007年云南省禁毒工作會議上,云南警官學院禁毒系被云南省禁毒委員會授予“2006年度禁毒人民戰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四、建禁毒專業,創禁毒學科
2008年,學院提出了“堅定不移實施特色興校強校戰略。整合學科建設和科研資源,與時俱進地做強禁毒系及禁毒學科”,“加強教學訓練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禁毒系實驗室”的目標。這必將大力推進我院的禁毒學科、專業建設,推動禁毒教學、科研和培訓工作再上新的臺階。為此,禁毒系提出“求實務真,開拓創新,建禁毒專業,創禁毒學科”的發展方向。近期的主要工作為:
(一)抓好高水平實驗室建設
按照“掛牌建設、定期評估、優勝劣汰、動態管理、滾動發展”為原則,大力加強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目前,已累計投資近千萬元,完成了在職民警遠程網上培訓系統、禁毒陳列室、禁毒高端培訓系統建設,完善了聯合國G75培訓系統。禁毒情報資源查詢庫建設正在抓緊進行。今年將新建氣相色譜、質譜實驗室,吸毒人員腦電波分析實驗室,吸毒人員瞳孔檢測實驗室,案件偵查模擬實驗室,艾滋病預防教育展示室,學生公共實驗室等項目,達到省級高校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規模與水平。
(二)抓好高層次高水平科研工作
目前協助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禁毒局起草的《戒毒條例》已經提交國務院審議,完成了吸毒人員登記辦法、吸毒人員檢測程序規定、戒毒法律文書的起草制定,已提交公安部禁毒局。
落實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精品課程、研究基地、禁毒實驗室等各建設項目具體指標與要求,對于符合建設指標的各教師科研成果,列入各項目建設經費給予一定的獎勵與支持,以確保各項目建設做實做細,鼓勵每一位教師主動積極參與各項目建設,以達到真正抓好高水平科研工作的目的。
(三)抓好高水平教材建設
著手禁毒學專業《戒毒學》、《禁毒法學》、《預防》、《艾滋病防治》等教材的編撰,在編撰過程當中,要充分考慮各教材的特點,重視提高禁毒相關專業學生的知識水平與應用技能,合理構建教材體系,重視理論聯系實際,加強實戰教學,精心選擇教學內容,爭取將每一本教材都做成精品,抓好高水平教材建設。
(四)抓好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
繼續采用多種方式,抓好高水平禁毒教學科研隊伍建設。一是利用省校省院合作等方式,繼續加強教師的學歷教育,鼓勵互派訪問學者。二是有計劃、分批次安排中青年教師去實戰單位鍛煉,直接參與案件的偵查等,以提高禁毒教學服務實戰的水平與能力。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與水平。
總之,解放思想必須割除思想上的認識誤區,破解工作中的困難與矛盾,打破原有體制機制,改革原有的教學模式,聯系禁毒教學科研實際,以實現禁毒系又好又快發展。
犯罪心理學論文:試論犯罪心理學研究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摘 要] 加強犯罪心理學研究為治理犯罪提供理論價值基礎,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體化中的作用舉足輕重。近些年來,我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雖然有一定的發展與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闡述了犯罪心理學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體化的作用,然后對我國犯罪心理學的發展及其存在的弊端進行了分析,提出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 犯罪心理學;犯罪;刑事
近些年來,我國對犯罪心理學基礎理論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我國的法治建設以及司法實踐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為犯罪心理學研究提供了重要價值理論基礎,但是我國犯罪心理學研究在發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學研究必須從確定研究對象的性質和規律這一目的出發,通過觀察、調查和實驗而得到的系統的知識。
一、犯罪心理學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體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與對策心理問題存在于治理犯罪過程或者刑事活動中,譬如犯罪心理產生與形成原因及其心理發展變化過程,不同類型犯罪人的心理特點等,犯罪心理學能夠將與犯罪有關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通過心理科學的理論、方法以及成果,多方位的協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學、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體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學研究能夠為實現刑事一體化奠定心理科學基礎。犯罪活動與犯罪的治理與社會多方面因素有關,各種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響,錯綜復雜,因此,對犯罪活動進行科學有效地治理,從刑法的內部與外部關系之手,實現刑法運行的內外協調,實現刑事一體化,就必須綜合分析與研究與犯罪活動相應的各類心理因素以及問題,認真探究因與罪、罪與罰、罰與效的因果關聯,使刑法運作具備客觀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達到多方位協調的狀態、刑事一體化效應的目的。
(二)犯罪心理學研究能夠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學性、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對犯罪本源問題的研究和解釋有助于探討犯罪的原始性、本質性、普遍性、偶發性以及隨機性,對建立科學的犯罪學基礎理論意義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學研究以犯罪現象與犯罪行為本源為基礎,對犯罪心理的產生與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同時依據不同類別的犯罪心理的發展變化規律以及特點進行科學深刻地揭示與掌握,對犯罪活動現象與犯罪行為能夠正確區別與認識,為犯罪人處置以及教育改造措施提供心理科學依據。刑事一體化是當今世界各國刑事法學界發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學的研究通過科學的對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預防提供心理標準,有利于它們自身研究的提升,從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學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學性、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我國犯罪心理學的發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由于歷史原理,犯罪心理學發展緩慢,直到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犯罪心理學學科才與心理學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內獲得了迅猛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實踐應用研究方面問題突出。一是我國心理學研究雖然在揭露、發現、證實和打擊犯罪、有關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論問題有所建樹,但是關注與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學這門學科整體研究的廣度、深度不夠,應用性與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學在研究時,出現理論與實踐的分離,導致一部分人出現認識偏差,片面的認為犯罪心理學的價值和作用主要是學理,失去了具體實踐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須應有的心理學基礎理論知識,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學問題,不能將犯罪現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學的認識與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與研究刑事法學等相關刑事學科及其司法實踐,難于將心理學理論知識與有關刑事學科以及司法實踐進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學研究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明確犯罪心理學學科性質與定位。犯罪心理學研究既要為刑事科學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預防提供著心理科學的理論依據,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著具體的方法與技術,同時能夠在刑事司法中具體的方法、技術體現,并能夠應用于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為的矯治等環節,使其兼備了學理和具體方法、技術兩個方面的功用。我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必須明確其學科性質和定位,大力增強基礎理論研究與提高學科理論水平,加大研究與解決實際應用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使犯罪心理學研究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研究解決犯罪及司法實際存在的一些問題上下功夫,從而發現與探索新問題與新方法,不斷開創新領域,充實和豐富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學研究發展方向。我過犯罪心理學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犯罪心理學研究越來越注重犯罪心理學研究結果的應用性和普遍適用性,強調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研究不但應具有較高的內部效度,還應具有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斷體現科學性的特征。正逐漸形成完整的、獨特的犯罪心理學學科體系與專門的研究方法,系統化的犯罪心理學的學科知識結構已有雛形。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目的在于應用,如果脫離應用就毫無價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價值,因此,犯罪心理學的發展不能搞理論上玄而又玄的所謂“創新”,甚至出現連專業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實證、又無實用價值的空談理論。
(三)增強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綜合性研究。犯罪心理學必須增強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綜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對犯罪心理學與心理學領域內的各分支學科的交叉協作研究,從各分支學科角度去分析討論罪犯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矯治的措施和方法,讓犯罪心理學融入到心理學各分支學科間形成的動態化體系結構中,達到相互補充和相互促進的目的,從而促進犯罪心理學的發展;二是增強犯罪心理學與心理學領域外的諸學科的交叉協作研究。從而掌握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產生及其發展規律,能夠從多學科的角度來解釋、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產生根源。
總之,犯罪心理學不斷的發展進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學性與實用性,對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研究有著極為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犯罪心理學的研究理論能夠科學描述、解釋、預測以及控制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從整體上為社會控制減少犯罪服務。
作者簡介:顧夢桃(1989-),女,漢族,遼寧沈陽人,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學理論。
犯罪心理學論文:案例式教學法在犯罪心理學教學中的應用
摘要:《犯罪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的分支學科,它是一門研究對象和內容相對特殊的學科,具有隱蔽性、社會危害性、不可重復性和重視實踐性等特點,在教學過程中,單純以教科書為中心的傳統理論學習對學生來說是相對枯燥的且與實際工作脫節,而案例式教學法是近年來在醫學、法學、經濟學等領域都廣泛應用的一種教學法,從培養學生的基礎知識應用能力入手,做到多種教學方法靈活使用,使學生由被動式學習變主動學習,提升教學質量。
關鍵詞:犯罪心理學;案例式教學;教學方法;教學質量
案例式教學法(case teaching method,CTM)是采用以問題為基礎,并借助這一原理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教學方法。相較于傳統教學模式,更能夠對各種類型的實際犯罪案例進行思考、分析、討論、交流,分組進行匯報,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
一、案例式教學的前提條件及意義
1.前提條件。案例式教學中,有針對性的經典案例將會大大提升教學質量。在選取案例時,根據不同犯罪類型挑選典型案例,引導運用所學知識從多角度多方位認識案例和分析案例,引出所要v授的知識點,使教學更加形象生動。
2.意義。應用案例式教學,課堂氣氛熱烈,對分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主動探究與討論,不但增強了主動性也培養了合作意識、團隊精神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法醫專業學生會覺得犯罪心理學知識晦澀難懂而且枯燥,而案例式教學可以展示給學生們生動形象的實際案例,通過對犯罪現場的仔細勘察,分析現場遺留的物質痕跡及傷者或者尸體的傷情分析犯罪嫌疑人遺留的心理痕跡并進行犯罪心理畫像,為最終破案提供線索及幫助,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們往往很有興趣,為以后的工作做到很好的鋪墊。
二、案例式教學的實施
實施案例式教學比較適合小班教學,如果人數較多會影響教學效果,實施案例式教學時,應以小組為單位分析討論,保障每一位同學都能參與到案例的分析中來,調動全班同學的積極性。
在進行案例式教學的過程中,我們把案例以三種主要形式進行運用:
(一)講授型案例
1.講授型案例的適用條件。顧名思義是以教師的講授為主,學生討論為輔,這種案例適用于理論知識點較為固定單一的章節,也就是犯罪心理學的基礎理論部分。這對我們準備的案例要求并不高,僅僅是有簡單案情描述的案例就可以。
2.講授型案例的使用方式。教師選用合適案例,并配以圖片,自然引出學生需要掌握的重點及難點。在講授犯罪心理的形成與發展這一章節涉及到很多普通心理學理論,提到刺激-反應論中經典的條件反射論時如何讓同學們能把它與犯罪心理學聯系起來并容易理解,我們可以引用一個青少年犯罪的簡單案例,與經典條件反射理論聯系起來,吃食物時開燈或打鈴(多次)單獨開燈或打鈴引起唾液分泌反應,這說明,經過強化作用,燈光或鈴聲的刺激與唾液分泌的反應之間建立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聯系,下面利用一個青少年實施強奸的案例,在少年犯張某性成熟背景上(無條件反射),加上淫書淫畫等不良刺激經多次強化強奸行為(反應、條件反射),這就把青少年強奸案件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形成很清楚明白的跟同學們講授出來了。
3.講授型案例的作用。教師就把基礎理論知識穿插到了實際案例中,讓學生跟著老師的思路走,把晦澀的基礎知識用常見的通俗易懂的方式講授出來,利于掌握。
(二)討論型案例
1.討論型案例的適用條件。以學生討論為主,教師從旁進行引導與最終的點評和歸納,這種案例適用于綜合性的犯罪案件分析的章節,也就是犯罪心理學的各論部分部分。準備的案例必須,有詳細的案情資料,現場照片或者視頻資料等。
2.討論型案例的使用方式。案例式教學最關鍵的環節在于學生分組對案例的分析與討論,不但可以檢驗學生對已經學過的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還可以鍛煉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1]。想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一定要準備好案例,以免出現課堂失控及混亂。可提前一周把一個真實的關于青少年犯罪案例相關的案情資料、走訪調查記錄、現場勘查照片、尸表檢驗照片、尸體解剖照片等資料提供給學生進行反復觀看并分組進行討論,由教師點評,總結當前青少年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性、團伙性、情境性等特點,讓學生思考,為什么青少年犯罪會呈現出如此突出的特點?從心理學角度該如何來解答這個問題[2]。
2.討論型案例的作用。真實案例分析,可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生貼近實戰,既鍛煉學生分析能力及表達能力,也是很好的檢驗學生的教學方式,可以對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三)模擬型案例
1.模擬型案例的適用條件。這類案件主要以學生分角色模擬并還原犯罪現場,教師作為觀察者,以及最終的點評者。適用于綜合性的案件分析及最終的考核,可以與其他科目綜合,設置情境。準備案例不但要案情背景資料、現場照片、人員、環境等要素要齊全,還要求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及綜合運用能力較好。
2.模擬型案例的適用方式。這類案例實施相較于前兩種,稍微有些難度。比如講到情緒性犯罪時,我們首先設置一個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的情境,然后讓同學進行情模擬,按照情境設定,情境一:主人發現后大聲呼救并報警。情景二:主人害怕,任由盜竊者實施犯罪行為。情境三:主人大膽與盜竊者發生搏斗。由學生在不同的情境條件下進行發揮,觀察不同情境下,不同犯罪分子的反應,最終產生不同的結果,再由盜竊者扮演人員講述心理過程,兩種心理分析相互印證。最終由教師進行一一點評。
3.模擬型案例的作用。模擬情境教學法,創造了學生之間的互動,特別是通過不同的同學演繹,得到不同結論,學生可體會到犯罪分子的心理,有些案例只在特定情境下才會激發,通過模擬不同情境訓練,使同學們對知識點的記憶更加深刻,而教師也可以通過模擬型案例,來對學生的綜合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進行考察。
三、完善案例式教W在犯罪心理學教學中應用的途徑
雖然這種教學方法非常適合犯罪心理學教學,但仍需完善和改進。尤其一些典型案例甚至是照片,收集過程中公檢法的顧慮,會導致收集到的案例質量參差不齊。其次理論課應用的教材是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的《犯罪心理學》,針對的并不是法醫學的本科生,針對性不夠。需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案例式教學法效果的評價主要是傳統的期末考試,難以反映學生的綜合學習情況和學習效果[3],需嘗試進行調查問卷、教學反饋及用人單位的滿意度調查,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犯罪心理學論文:拜訪俄羅斯“犯罪心理學之母”
今年5月,我到莫斯科參加紀念俄羅斯刑法典十周年的國際刑法大會。會上,我見到之前敬慕已久的俄羅斯犯罪心理學之母庫茲涅佐娃?尼涅爾?費多羅夫娜。
大會開幕前,她被她的學生領到我面前。眼前這位年老的俄羅斯婦女正是我傾慕已久的大學者庫茲涅佐娃!79歲高齡的她,在大會上作的主題報告,受到與會400名國內外專家的一致好評。緊張的會議安排,連我都感到有些勞累,但她始終精神抖擻地端坐在主席臺上,認真地聽取每個人的報告,還不時補充發言。要知道,她不僅年事已高,而且身患多種疾病,腿腳也不利索。她的毅力和堅強令我欽佩不已。
我和庫茲涅佐娃神交已久,之前在國內讀過、譯過她的著作,由衷佩服她著作中精辟而深入淺出的論述。而她曾為我的譯著作序,多年來也一直想結交我這個異國同行。但這次是我們首次見面。我在莫斯科大學看到對庫茲涅佐娃的介紹:法學博士,教授,蘇聯國家獎金獲得者,俄羅斯聯邦功勛科學家,莫斯科大學功勛教授,國際刑法學會委員,刑法學和犯罪學教授。如今,近80歲的她仍擔任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安全委員會專家,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院科學咨詢委員會員。
25日大會結束后,庫茲涅佐娃執意邀請我們到她家做客。一回家,這位著名學者立刻變成了一位親切樸素的俄羅斯老媽媽、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婦。她和我們一起制作沙拉、三明治、魚和肉的冷盤,還煮了餃子。我們邊吃飯邊聊天,不僅談論嚴肅的刑法與犯罪學問題,也聊家常,就像姐妹一般親切融洽。她告訴我,她的俄文名字是由列寧的名字演化而來的。她的父親和丈夫都是將軍,丈夫已于15年前去世。在庫茲涅佐娃的房間,我們看到了她父母及丈夫的照片。
盡管庫茲涅佐娃過去和現在都享有很多榮譽,但現實中的她十分普通,生活也非常簡單。她一個人居住一套兩居室的住宅,屋里上上下下塞滿了書籍,堆放著各種紀念品。墻上色彩斑駁的巨幅油畫訴說著這座住宅昔日的輝煌。她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學和研究中,幾乎沒時間也沒能力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我不忍心看到這樣一位令世人欽佩的學者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堅持幫她清洗碗盞茶具。因為時間太緊,最終沒能幫她將整所住宅收拾整潔。庫茲涅佐娃說最傷心的是她的別墅。那是父母留給她的,原本有9間房,不久前因鄰居的不慎而毀于火災。現在,她根本沒精力去應付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她說,就算她能勝訴贏得賠償,在她有生之年,又怎么可能再建成這樣一幢別墅?所以庫茲涅佐娃不再過多糾纏此事,只關心她的學術研究。
此次俄羅斯之行,異國的同行知音老而彌堅、熱愛生活的精神面貌,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本刊注:本文作者今年65歲,草茉莉是她的網名。)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教學案例庫建立的探討
摘要:《犯罪心理學》必須通過豐富的實際案例使學生認識不同的犯罪心理,采用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進行案例討論等方式鍛煉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進行案例式教學的前提是需要有足夠的案例進行支持,因此,建立一個數量相當、類型豐富、內容詳實、針對性強的案例庫是案例教學的前提條件。由于犯罪心理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及教學實踐的局限性原因,在理論課的教學實踐中,案例來源往往不能滿足教學的需要,因此,整合資源進行犯罪心理學案例庫的建設,使教學中所運用的案例能夠適合現實情況的需要,從而才能有效地開展案例教學法,組織學生進行課堂案例討論,通過案例討論,縮短犯罪心理學的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距離,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關鍵詞:案例式教學;犯罪心理學;案例庫
一、犯罪心理學案例式教學的現狀
案例式教學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教學目標,以案例為基本教學材料,將學習者引入教育實踐的情境中,根據教學目標的要求,組織學生對案例內容,運用所學理論知識進行思考、分析、討論、交流,最終進行匯報,從而提高學習者的自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的教學方法。相對于傳統的老師講學生聽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可以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參與性。
案例式教學法的前提條件是要有大量的案例作為支撐,沒有案例就談不上案例式教學,因此建立犯罪心理學案例庫是進行并推廣案例式教學的大前提。近幾年,教學案例庫的研究成為我國高校教師非常注重的一個問題,各個學科領域譬如說法學、醫學、經濟學等專業都已經出現了相關的研究成果,甚至是哈佛商學院的案例庫教材被翻譯成多國語言,風靡全球。而相對比而言,《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綜合性學科,既是一門交叉性學科,也是一門邊緣性學科,同時還是一門或然性學科。現有的犯罪心理學的教學內容偏重于知識的介紹和傳播,對于理論知識的講授一般是照本宣科的注入式教學,學生收獲不大,亟待需要進行案例式教學,但是由于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都是犯罪分子,由于案件的保密性、隱私性等諸多問題導致案例庫的建設滯后甚至存在非常多的阻礙。因此研究和編制一個好的犯罪心理學案例需要很長的時間,同時編制一個有效的案例需要很多的現場圖片,這對于我們的教師來說都是很困難的,因此,我們需要整合資源,積極進行犯罪心理學案例庫的建立,為今后能有效的開展案例教學法、組織學生進行課堂案例討論式教學提供保障。
二、犯罪心理學案例庫建設的方法
犯罪心理學案例庫的整體構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進行,普通案例收集法以及經典案例選編法。
醫學院校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較大薄弱點又在于授課教師不像公安院校的授課教師那樣具有公安警察的身份,能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并參與到案件中去,有著切身的經驗和大量的案例積累。我們獲取案例資源的途徑單一、標準不一、信息失真,從根本上缺乏對醫科類院校法醫專業學生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所以,研究建立起一個有著針對性和典型性又不失時效性和新穎性的案例庫,突破理論教學的局限,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主動思考,在立體的現場中完成對綜合專業知識的學習,培養和完善綜合思維能力是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的。
按照《犯罪心理學》課程教學的目標,利用法醫專業師生到公、檢、法、監獄及勞教所等進行見習和實習的機會,通過查閱卷宗、與辦案人員及服刑人員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等方式,設計相關表格和問卷,有針對性地采集詳細的相關信息,通過對原始案例進行匯總、歸類、比較和總結,研究《犯罪心理學》教學案例庫建立的標準,通過收集的案件資源形成并完善建立標準,同時用不斷完善的標準指導案例資源收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保障案例資源的典型性、完整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另外,隨著標準的建立和工作的深入,一方面能獲取大量的真實案例,持續擴充壯大案例資源庫,為教學和科研提供材料基礎;另一方面,又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并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對所學知識有很好的回顧,并根據所接觸的服刑人員對這一類型的犯罪人員的犯罪心理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依據信息采集的標準,及采集到的素材,整理完成三個步驟:及時步,某犯罪類型案例的詳細過程、犯罪分子的詳細資料展示;第二步,該犯罪案例典型的犯罪心理教材資源的補充;第三步,制作出該犯罪案例的配套檢測試題。學生可以通過完成“建立假設―搜集資料―分析資料―做出結論即驗證假設”過程來學習研究犯罪心理學。
典型案例選編法是選擇一些知名案件比如馬加爵案件、藥家鑫案件等知名案件,網絡、廣電媒體以及各種書報上對案件的整個過程報道都比較詳盡,相關資料都非常多,相關專家分析得也非常透徹,對這種知名典型案例進行加工整理可以充實到我們的案例庫中。因為越是典型的案例,揭示的犯罪心理規律就越是深刻,蘊涵的道理越是具有回味感,其普遍意義也就越大。也就是說,越典型的案例,越具有激發學生潛在興趣的可能性,有利于學生進入角色體驗與情景體驗,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實踐經驗與理論知識的結合。
三、犯罪心理學案例庫內容的選取以及加工整理的原則
(一)尊重事實,突出主題
為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引入案例教學,我們的案例庫內容必須真實,不能杜撰虛構。我們收集選取的不管是普通案例還是典型案例,都必須有對犯罪情境的真實描述。因為只有發生于實際中的真實的犯罪過程,才真正會引起學生情感上的共鳴,從而把學生的所有思路引入犯罪案例情境中;而杜撰或者編造的案例,不光是嚴謹性、科學性方面會有欠缺,也會導致學生對案例教學的興趣感和信任感不足。但是真實的案例,在收集過程中,往往很多信息收集不全,由于收集途徑的特殊性以及案件的保密性導致收集存在很多的困難以及阻礙,因此,我們可以把收集到的普通案件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但是不能按主觀意圖隨意刪改,讓犯罪過程去迎合預定的主題,應該在真實案例的基礎上圍繞所遇到的犯罪心理的焦點問題,對有關情況作真實的描述,同時,豐富犯罪“故事”的前因、后果等,而且要注意的是不要輕易把自己的觀點表露在案例的敘述過程中,使學生能夠以案例當事人的角色創設情境,體驗并分析整個案件的犯罪心理過程。
(二)案例要具有啟發性
收集的案例在整理的過程中要注意加入一定的思考性問題,這些問題可以設計在整個案件發展過程中,可以顯而不露,引而不發,讓學生在分析問題的過程中自己去挖掘,問題的答案必須是學生通過小組討論、互相幫助、互相啟發最終得到的,而非是單純翻看課本就能得到的。從案例的內容上要能滿足不同的教學需要,并與教學各環節相互銜接,因此應有“課堂討論”和“課外思考”等不同案例。從案例的形式上要有“簡單案例”和“復雜案例”。
(三)案例要具有目的性
犯罪心理學案例的收集要適應教學目的的要求,涉及多方面,比如現場方位、現場痕跡、物質痕跡及心理痕跡、尸體現象等,通過案例啟發、調動學生從多個方面、多種角度對整個犯罪現場或者犯罪過程進行分析探討,從而鍛煉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案例的典型性
整理案例的過程中,要把同類性質的案件中比較典型的案件提煉出來,能反映同類案件的一般特性,比如說:詐騙案件中,李徐案非常典型,分析完一個案子能使學生達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效果。
(五)案例的即時性、更新性
現實生活中也不斷發生著這種犯罪行為,我們在平時也要不斷的及時更新案例,注意結合社會上的一些新的熱點案例并適當淘汰老舊案例,在案例中盡量增加具有各種聲像資料的案例,使我們的案例庫不斷完善并保持實時實事。
四、犯罪心理學案例庫建立存在的困難
案例庫的建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需要后期不斷的加入案例及更新案例,尤其是犯罪心理學案例庫的建立,每一個案件都需要去監獄及公檢法部門與服刑人員進行溝通交流,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在教學組織、教學手段、教學方法上還必須有一定的改革和創新,這些都需要得到學校的理解和支持。為保障今后案例教學的持續開展,還應該有明確的制度保障,以促進老師的積極性。
犯罪心理學論文: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的應用(下)
摘要:層面理論是一種理論和技術相結合的新興方法,已在國外廣為發展,國內醫學、心理學領域已有學者對其進行過相關介紹。犯罪心理學是一門研究對象和內容相對特殊的學科,具有隱蔽性、社會危害性、不可重復性和重視實踐性等特點。引入層面理論有助于解決該學科難以實現大樣本、隨機化、理論與數據不統一等問題。目前層面理論在國外犯罪心理學領域已有一定應用,如強奸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畫像、犯罪團伙的領導行為、縱火犯的動機模型等。
關鍵詞:層面理論; 映射語句; 多維尺度法; 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畫像
一、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的應用價值
將層面理論引入研究對象和內容具有特殊性的犯罪心理學領域,不僅有助于這一學科在理論上進行提升,而且有助于其在實踐上推廣應用。
1.犯罪心理學學科的特殊性
犯罪心理學是犯罪學與心理學的交叉學科,是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科學[1]。從它的定義便可看出,犯罪心理學以犯罪主體為研究對象,必然與其他分支學科有很大區別。犯罪心理學學科的特殊性表現為以下幾點:(1)犯罪心理的隱蔽性――在多數情況下,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隱蔽的,犯罪動機是不可告人的[2];(2)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犯罪行為都是侵犯他人某種權利的行為,或傷人,或毀物,具有社會危害性[2];(3)犯罪心理和行為的不可重復或難以重復性――正因為犯罪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不可讓它在人為的實驗過程中重復出現[2];(4)犯罪心理研究重視實踐性――正是由于被試的特殊性,研究內容的特定性,犯罪心理學必須要與實際緊密結合,才可能描述、解釋犯罪人的心理,才可能達成在實踐中預測、控制的最終目的。
犯罪心理學學科的上述特殊性,決定了其在研究中收集資料、數據的特性:(1)常通過訪談、問卷、判案匯編等多種手段收集,對犯罪心理的研究須以不危害社會為基本原則,不能人為地對犯罪進行重復,即使是模擬實驗也涉及倫理問題,并且模擬環境與真實情景的差異也會導致實驗的外部效度遭受質疑,實驗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很難使用,此外,犯罪心理學研究的被試不可能如同發展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等學科的被試那樣,按照主試的要求,如實報告反應內容,所以僅以問卷等方式獲取的數據其真實性有待考證,需要結合深度訪談、司法人員評定、判案匯編等多種資料進行分析;(2)難以實現大樣本,隨機化,由于被試的特殊性、情境的特殊性、案件的不可重復性,獲得與研究目的匹配的大樣本,保障數據的正態分布幾乎無法實現。
2.犯罪心理學目前存在的困境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創立至今,走了一條由經驗總結到案例分析逐漸向量化研究這一主流范式靠攏的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3],但我們也必須看到犯罪心理學目前存在的困境――理論與數據難以統一。我們看到,一部分的研究以個案分析為主,在經典理論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深刻剖析或者通過對某幾個案例的分析提出某種理論,這樣的研究對于揭示個案當中犯罪人的心理確實深入、透徹,但是缺乏定量的數據支持,可驗證性和可推廣性較弱,且在研究初期,研究者對研究的內容可能并無清晰的界定。另一部分的研究試圖通過問卷等形式獲得大量的數據,并由這些數據分析得出某一研究問題的內在結構,這往往會出現將統計手段置于理論之上[4]的純定量分析的弊端,使得理論與數據脫節。如何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結合、理論和數據結合,成為犯罪心理學研究亟待解決的問題。
3. 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中的價值
將層面理論引入犯罪心理學,為犯罪心理學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理論與技術。首先,在收集數據方面,層面理論允許多種渠道的數據,如問卷、訪談、司法人員評定、判案匯編等。歐洲犯罪心理學的研究者們在運用層面設計時使用的典型的數據來源于警方,如:目擊者陳述、報案系統、判案匯編等[5]。其次,在處理數據時,多維尺度法不需要變量呈正態分布狀態,不要求變量之間為線性關系,并且沒有對樣本數量的限制,這些特性特別適合分析犯罪心理學的數據。再次,在犯罪心理學中“一個相對新的領域或新話題出現時,研究者可能并沒有明顯的理論根據,進而來對變量間的關系作指導,此時可以使用層面設計對該領域進行劃分,進而探索分析”[6]。,犯罪心理學強調實踐性,通過對犯罪行為的“事后分析”得出某些結論進而指導實踐是其最終的目的。以犯罪心理畫像為例,大衛?坎特(David V. Canter)運用層面理論通過對強奸犯的行為特征、動機進行數據分析,概括出不同的人格特征,在此研究基礎上指導強奸犯罪人心理畫像,相比之下,那些依賴臨床判斷而不是統計的犯罪心理畫像,顯得漏洞百出[7]。總而言之,將理論建構、研究設計、變量選擇、數據分析及解釋系統整合起來的層面理論為解決犯罪心理學目前的困境提供了一種新思路。
二、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應用的實例
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的應用,近年來呈現蓬勃發展的趨勢,具體應用的領域也越來越廣泛。
1.運用層面理論對強奸結構的研究
提到層面理論,尤其是多維尺度法,一定要提到大衛?坎特,他對于強奸案件結構的一系列研究被奉為經典。他發表的《性犯罪的差異:基于行為對陌生人強奸的類型劃分》[8]一文,提到強奸案件中的暴力行為分為三種水平:性暴力、身體暴力和個人暴力。性暴力表現為陰道插入、肛門插入等行為;身體暴力表現為捆綁被害人、毆打被害人等行為;個人暴力包括強迫被害人在強奸過程中有回應或交流等。強奸犯和被害人有四種互動模式:敵意、控制、盜竊和參與。坎特將暴力行為層面作為模塊角色,從中心向外周的元素依次為:性暴力、身體暴力、個人暴力,越靠近中心的區域里面的元素與強奸行為相關越緊密,出現的頻率越高;將互動模式層面作為極化角色,敵意、控制、盜竊、參與這四個元素是并列關系。基于此,坎特提出陌生人強奸的綜合模型假設雷達結構,如圖1所示。
圖1.陌生人強奸的假設雷達結構圖
在層面理論的假設框架下,坎特搜集了112名強奸案件被害人的陳述。所選取的供述為系列強奸案中及時起案件的被害人供述或僅發案一次的強奸案件的被害人供述,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因某個犯罪人的系列強奸案件以相同模式在多份供述中出現而影響最終的結果。這些陳述是被害人口述強奸細節,英國警方如實記錄的文字材料,也是法庭上的法律文書。坎特和幾位經過訓練的研究者對這些材料進行文本分析,用二分法表示變量是否出現,經過討論得出針對此樣本的編碼字典,最終從112份被害人供述中得出27個二分變量。
通過SSA對數據的分析,坎特等人得出結果:陰道插入和突然襲擊兩個變量位于強奸結構的中心位置,不能用于區分強奸的結構,而其他25種變量分別位于結構圖的不同位置,可以用來區分不同的強奸類型,如圖2所示。
圖2.通過SSA分析27種犯罪行為預測暴力水平
最終,坎特通過SSA統計技術分析,驗證了層面理論的假設,得出73%的強奸案件有一個占主導的互動模式,25%的案件是混合的模式,2%的案件不屬于模式范圍。而在一種模式占主導的案件中,敵意型的互動模式占26%,控制型的互動模式占10%,盜竊型的互動模式占5%,參與型的互動模式占32%,如圖3所示。
圖3.通過SSA分析27種犯罪行為預測互動模式
2.犯罪心理學的其他實例
麥肯基(McGuickin)和布朗(Brown)[9] 在2001年采用多維量圖分析法調查警務人員、記者、公眾人物對不同類型的性侵犯者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差異。此項研究要求被試對呈現的一系列不同的侵犯(如:兒童性侵犯者、強奸者、性騷擾者等)進行分類,分析被試在對待不同性侵犯者的概念上的差異。結果顯示上述三類被試在性侵犯者概念上存在顯著差異。
弗里森(Fritzon)和布倫(Brun)[10] 2005年用層面理論設計研究校園謀殺,他們對發表在《關于校園暴力死亡的全國性校園安全中心報告》中的94個案例進行編碼,通過最小空間分析法,建立了用行為的頻率調整動機的放射結構的概念模型。
波特(Porter)和艾莉森(Alison)[11] 2006年研究了犯罪團伙的領導行為。他們從商業和個人劫案的案例匯編中尋找變量,建立編碼字典,用映射語句具體描述了是否是由團伙中的成員提出犯罪設想,選擇犯罪目標,設法接近被害人,參與犯罪活動以及作出關于犯罪的關鍵決策。研究采用偏序量圖分析來量化特征,進而描述搶劫中個人的領導傾向。
此外還有,古德溫(Goodwin)和坎特(Canter)[12]的美國連環殺手空間行為研究;坎特(Canter)、休斯(Hughes)和柯比(Kirby)[13]的戀童癖研究;弗里森和加布特(Garbutt)[10]的家庭內部謀殺研究;橫田(Yokota)和坎特 [14]的盜竊犯概念化研究;波特和艾莉
森 [11]搶劫犯團伙內行為一致性研究;內維爾(Neville)、米勒(Miller)和弗里森 [15]對經歷社區矯治的服刑人員的行為類型學研究等。
三、小結
層面理論由于其種種優點,特別適合于研究對象和研究內容相對特殊的犯罪心理學領域,但是層面理論尚未被引入國內的犯罪心理學領域,在國外的發展也還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整體上說,國外層面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的應用主要集中在對某類犯罪案件犯罪人行為模式、行為與人格關系描述水平上和一定程度解釋水平上的研究,預測研究僅體現在犯罪心理畫像方面,今后在解釋、預測、控制水平上的研究有待繼續深入。具體研究問題上,研究者除了可以應用層面理論研究某類具體的犯罪行為,還可以將幾類犯罪結合起來,形成系統化、體系化的研究。如波特和艾莉森 [11]提出他們基于搶劫犯建立的領導量表可能同樣適用于強奸犯的構想。此外,層面理論的具體技術可以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中更廣泛地使用。當前,利用映射語句進行問卷編制在犯罪心理學領域并不常見,多維尺度法的效用也仍被低估[16],運用較復雜的多維尺度法進行的研究并不多見,格森(Gersons), 卡利爾(Carlier)和蘭貝茨(Lamberts)[17] 運用三路多維尺度(three-way MDS)研究警務人員創傷后應激障礙是犯罪心理學中的特例。盡管多維尺度法從進入研究領域之日起便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只有到這種方法真正的實用性和多功能性被認識到之后,多維尺度法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中作為普遍的工具性的作用才能充分顯現[17]。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層面分析是事后解釋行為,因此這種理論在犯罪心理學領域的實際影響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學科發展
摘要: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這一門學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關“是什么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做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
關鍵詞:法律 犯罪 心理學 學科
犯罪心理學有狹義和廣義之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就是說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對象。犯罪主體的心理包括其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犯罪心理結構形成的原因和過程、犯罪心理外化為犯罪行為的機理、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及怎樣對犯罪心理結構施加影響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簡單地說,它只研究犯罪人的個性缺陷及有關的心理學問題。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外,還包括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如預防犯罪、懲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學問題;還包括有犯罪傾向(即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的心理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還包括被害者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訊心理、審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等等。
簡單地說,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為,又研究與犯罪作斗爭的對策心理學部分,即被認為是司法心理學的有關內容。
一、學科歷史
犯罪心理學一詞最早出現于1790年德國人明希編寫的《犯罪心理學在刑法制度中的影響》;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國人紹曼編寫的《犯罪心理學論》。
18世紀末19世紀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及時個活躍期。
在龍勃羅梭實證研究的帶動下,19世紀末出現了犯罪心理學的第二個活躍期。
我國犯罪心理學的建立和發展,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韻。
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于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英國的精神病學家利昂內爾?哈瓦特在英國皇家空軍中工作,側寫了一串納粹的高級戰犯可能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征,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飛行員中找出他們。
19世紀后期的歐洲,生產力迅速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然科學的發展,涌現出一大批新興的學科,如人類學、人體解剖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同時,由于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因此,具體提示犯罪行為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
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及時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這本著作主要從精神病態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著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了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1950年代時,美國精神病學家布魯塞爾地側寫了恐怖份子攻擊紐約的不尋常心理狀態。
最快速的發展出現在聯邦調查局在匡堤科開了聯邦調查局學院之后,此一學院導致了全國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執導系統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個可以找出許多無解的重大犯罪之間關連性的系統。
在英國,大衛?康特博士是于1980年代中期指導警方偵探偵辦已犯下一連串重大攻擊行為的罪犯的一位先驅,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側寫”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為一個心理學家的主觀、個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創立了“調查心理學”這一詞,并且開始嘗試以他們認為較科學的觀點來逼進此一主題。
二、國內情況
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只有近百年的歷史,但是對犯罪心理的探討卻由來已久。我國古代的史書上早就有探討犯罪心理問題的記載。
公元前11世紀,周公旦就曾對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動機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關于人性善惡的論戰,其實就是對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討。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羞惡”“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壞事,是因為受環境的影響。他說:“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荀子則認為,人生來就有“好利”“疾惡”“好聲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師法”,即進行遵守禮義法度的教育,才不會作惡。
西漢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說,認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惡;“中民”則既可為惡,也可為善,關鍵在于對其是否進行教化和以刑罰威脅。可見,我國歷史上許多政治思想家和學者已有關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見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門專門的學問。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于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20世紀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人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后,由于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蘇,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
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譯出版和撰寫出版了幾十種犯罪心理學教材和專著,以及不計其數的研究報告和論文。開設犯罪心理學課程的學校從1979年的幾所政法院校發展到全國各地的幾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學成為心理學各門支學科中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之一。
三、學科發展
20世紀以來,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學者逐漸增多,許多心理學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為。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和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欲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準,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
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于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于本我的結果。他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
美國精神病學家W?希利和他的妻子A.F.布朗納對少年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他們認為,違法犯罪行為是“不能得到滿足的愿望與欲求的表現”。當年輕人的愿望和欲求長期得不滿足,就會產生深刻的情緒問題。長期存在不滿情緒就會導致年輕人采用違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償性的滿足。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在犯罪多發區,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觸機會多,因此犯罪行為多是必然的。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
他發現易于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這種人對外界的誘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誘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這種人缺乏羞恥、憐憫、同情、名譽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無恥的人格特征。(3)爆發型,這種人稍受外界刺激,便會暴怒,用暴力手段攻擊他人。(4)激奮型,這種人很容易激動興奮,做事不謹慎、無耐心,很容易與人發生糾紛。(5)自我顯示型,這種人有強烈的虛榮心,處處想表現自己,不顧場合和方法。(6)偏執型,這種人頑固地堅持違背社會規范的錯誤觀點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動。(7)情緒易變型,這種人喜怒無常,情緒一日多變,難以捉摸。(8)軟弱型,這種^缺乏人格的尊嚴,經受不了外界的壓力,常違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該做的事情。(9)自卑型,這種人極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識經驗,認為自己無法像正常人那樣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來謀生。(10)憂郁型,這種人整日情緒低沉消極,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行動。
四、學科研究
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這種人格特征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于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于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黯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在刑法中的應用
【摘要】犯罪心理學作為一門應用型科學,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在刑法領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所研究與探討的有關犯罪人意志、思想、意圖以及反應等等成果,都給刑法提供了理論的支撐與保障。文章主要從犯罪心理學對于刑法罪行法定原則和定罪量刑兩個方面的影響,簡要談談犯罪心理學在刑法中的應用。
【關鍵詞】犯罪心理學;刑法;應用
犯罪心理學是依據普通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個體犯罪心理的產生、發展和變化的一般規律的科學,是一門研究犯罪行為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犯罪心理學解釋個體的犯罪行為發生的心理及其機制,是法律所依據的基礎理論性和交叉性的學科。其和犯罪人類學相關連,與刑法的關系十分密切。下面就從幾個方面,舉例說明犯罪心理學在刑法中的體現。
一、心理強制說與罪刑法定原則
(一)何為心理強制說
心理強制說是德國刑法學家、近代刑法學之父費爾巴哈提出的理論。心理強制說認為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樂、權衡利弊之下進行活動的動物。如果把刑罰作為犯罪的后果預先予以規定,實施犯罪時立即執行法律上規定的刑罰,那么人們就會把不犯罪而產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罰而產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權衡,從而作出行為選擇。
(二)心理強制說對罪行法定原則的影響
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基本含義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根據心理強制說的理論,我們不難發現,人們趨利避害作出自己是否犯罪的行為選擇的前提必須是法律事先規定了相應的刑罰。有的學者就提出這體現了心理強制說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淵源之一。正如法國刑法學家卡斯東?斯特法尼等人所指出的:“由立法者來確定哪些行為是應當受懲處的行為并且規定相應的刑罰,這就使刑事處罰有了‘確定性’,從而強化了刑罰的威懾力量,社會只會從中得益。”但是,這里必須強調的是,心理強制說只是單純的從理論意義上對罪行法定原則予以支持。
(三)心理強制說的不足之處
前面我們說到,心理強制說只能從單純的理論意義上作為罪行法定原則的思想來源。這主要是由于心理強制說缺乏相應的實證主義的研究支撐。現代犯罪學研究表明,犯罪人之所以實施犯罪,并不僅僅是因為權衡的結果,更多的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而絕大多數的人一輩子不犯罪,也不是權衡的結果。因此,將心理強制說作為罪行法定原則的思想淵源,說明力和說服力上還是有所欠缺。
二、犯罪心理在定罪量刑上的應用
(一)犯罪構成方面
我國刑法理論將犯罪心理態度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一。犯罪心理態度的基本內容是故意和過失,此外還包括犯罪目的和動機。而這些也是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在犯罪構成方面,犯罪心理學在定罪量刑上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犯罪心理態度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犯罪的成立與否,最主要在于犯罪構成方面的條件成就與否,而作為犯罪心理學研究對象的個體犯罪的心理即機制,恰恰是犯罪構成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甲乙上山去打獵,在一茅屋旁的草叢中,見有動靜,以為是兔子,于是一起開槍,不料將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個彈孔,甲、乙所使用的槍支、彈藥型號一樣,無法區分到底是誰所為。此時,根據存疑時有利于行為人原則甲乙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甲、乙兩人已經發現草叢中獵物旁邊還有小孩,仍然開槍,結果導致小孩死亡,無法證明是誰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但能證明由一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的,由于存在故意殺人罪的實行行為,兩人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甲乙不同的心理狀態,導致了不同犯罪的成立。
二是犯罪心理態度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與否。因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共同過失犯罪的行為人、故意犯罪人與過失犯罪人均不能成立共犯。例如,甲、乙二人系某廠鍋爐工。24小時,甲的朋友多次電話催其赴約,但里交班時間還有15分鐘。甲心想,乙一直以來都是提前15分鐘左右來接班,今天也快來了。于是在乙到來之前,甲就離開了崗位。恰巧乙這天也有事。乙心想,平時都是我去后甲才離開,幾天遲去15分鐘左右,甲不會有什么意見的。于是,乙過了正常交接班時間15分鐘左右才趕到崗位。結果,由于無人看管,鍋爐發生爆炸,損失慘重。甲乙二人的行為屬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犯。
三是犯罪心理態度影響此罪與彼罪的成立。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以是否故意為犯罪界限的區分。
(二)刑事責任方面
我國刑法中對刑事責任能力作出了規定,這也是犯罪心理學在刑法中的應用的一種體現。因為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相一致的,所以我國刑法中以年齡和智力狀況為標定刑事責任能力,正是充分考慮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心理狀態的結果。例如,《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特定之罪,實施特定犯罪行為時才受到刑罰的處罰。從犯罪心理學角度,針對年齡對犯罪的影響的研究可以得出,第17條第2款之所以規定特定之罪,是因為這一年齡段的人所實行的多是這一類犯罪行為。這就體現了犯罪心理學在刑罰設置方面的影響。
三、總結
從前面的幾個例子我們不難發現,犯罪心理學與刑法聯系密切。犯罪心理學在刑法的原則、犯罪構成要件的設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界定等方面,都起著一定的作用。因此,我們應當重視行為人實施犯罪時的心理狀態,一方面,保障罪責刑相適應;另一方面,為犯罪人的改造、人民群眾的教育指明方向。但是,在重視行為人心理狀態的同時,我們應當聯系客觀實際,杜絕主觀歸罪。
犯罪心理學論文:家有“女皇”命難違,犯罪心理學博士也犯罪
北京某大學博士生導師陳建飛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著名學者,是深為學生敬仰的學界,然而在家里,他卻是“女皇”妻子的臣仆。他能深刻解剖別人的犯罪心理,卻控制不了自己與妻子心中的魔鬼,在妻子的淫威下,他一次次挪用公款給她炒股。這對關系畸形的夫妻就學樣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家庭女皇”百般挑剔
“臣仆”丈夫奮發圖強
1982年,陳建飛從杭州師范學院思想政治系畢業后,回到老家浙江富陽市一所中學任教。從上班及時天起,陳建飛的激情就開始為一個叫李華菁的姑娘燃燒。
李華菁曾是杭州大學外語系的高才生,和陳建飛是同事,在學校里教英語。她在杭州一個知識分子家庭長大,是典型的江南美女,一顰一笑盡顯萬千柔情與嫵媚。在李華菁的眾多追求者中,陳建飛是最不起眼的一個,李華菁對出身農村、貌不驚人的他不屑一顧。
李華菁的高傲和冷漠并沒有將陳建飛擊退,反而使他內心的愛戀像巖漿一樣洶涌,他尋找一切機會征服這位冷艷的公主。工作第二年,市教育局舉行教學論文比賽,李華菁課教得好,但寫論文是弱項。陳建飛知道后,挑燈夜戰了兩個通宵,幫李華菁完成了一篇論文,李華菁將論文送去評選后,獲得市一等獎。李華菁頓時對陳建飛刮目相看。
此后,李華菁見到陳建飛時不再是一臉冰冷,偶爾還給他一個燦爛的微笑。陳建飛看到了愛情的曙光,加快了追求的步伐。對心理學頗有研究的他深諳女孩子的心思,想方設法討李華菁的歡心。一次在食堂吃飯,陳建飛無意中聽見李華菁與女同事說她宿舍的門鎖壞了,風一吹,門“咣當”作響,嚇得她晚上睡不著覺。飯后,陳建飛不聲不響地帶著錘子和新買的鎖來到李華菁宿舍,手腳麻利地把舊鎖換下來,安上新鎖。見陳建飛忙得滿頭大汗,李華菁心頭涌上一絲溫暖……
就是這些一點一滴的生活細節,架起了陳建飛與李華菁的愛情通道。當陳建飛向李華菁求婚時,李華菁認真地對他說:“你必須答應我兩個條件:一、對我忠誠,不許對其他女人動歪心思;二、必須服從我,對我言聽計從。如果你不答應,結婚免談。”為了抱得美人別說是兩個條件,就是上刀山下火海建飛也愿意,他爽快地應承下來。1988年,陳建飛在同單位小伙子們羨慕的目光中,驕傲地與李華菁舉行了婚禮。
擊入那么多競爭對手如愿以償地得到了李華菁,陳建飛很有成就感。婚后,他沒有忘記李華菁的兩個條件,在家里,李華菁就是“女皇”,他心甘情愿做她的“臣仆”。洗衣做飯、打掃衛生這些在大多數家庭里女人干的活兒,都被陳建飛一手包攬了。而家里添置什么大件,則是李華菁說了算。
而在李華菁看來,自己嫁給陳建飛是對他的恩賜,她主宰他是理所當然的。婚后第二年,他們的兒子出生后,李華菁霸道地要求兒子隨她姓李,并當仁不讓地把給兒子取名的權利也攬到了自己手里。陳建飛盡管有些不快,但想到婚前李華菁給他戴的兩道“緊箍咒”,也只得忍氣吞聲。
兒子的降臨讓家里一下子顯得忙亂起來,因為都是工薪階層,他們請不起保姆,每天下班后,陳建飛手忙腳亂地照顧孩子、做飯、收拾家務,而李華菁像女皇一樣坐在沙發上看電視,仿佛丈夫的忙碌與她毫無關系。
但時間一長,李華菁又不滿足了。看到大學同學嫁的老公有的升官,有的成了大老板,而自己買一件200塊錢的衣服都要掂量半天,她越發覺得陳建飛平庸無能。丈夫只會圍著孩子、灶臺轉,一看到他那低眉順眼的窩囊樣兒,她就來氣。但她又離不開丈夫的照顧,要是哪頓飯陳建飛做晚了,她又會大發脾氣。
心氣很高的李華菁不甘心一輩子過清貧的生活。1990年5月,一家銀行富陽支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懂英語的工作人員,李華菁沒有與丈夫商量,擅自辭掉工作去參加考試。對于妻子的冒險舉動,陳建飛很生氣:“萬一考不上,又把鐵飯碗砸了,看你以后怎么辦!”李華菁回敬他:“你這小農意識,一輩子沒出息。跟了你只有受窮的命!”妻子一發火,陳建飛就不作聲了。
憑著扎實的英語功底和端莊漂亮的外貌,李華菁順利地被銀行錄用。在人才緊缺的富陽,由于工作能力突出,業績,李華菁很快被作為副行長人選培養,然而,她最終在競聘中落選。遭遇當頭一棒,李華菁把委屈和憤怒全部發泄到陳建飛身上,埋怨他出身農村,老實無能,沒有任何背景。面對妻子的無理取鬧,陳建飛一句話也不敢說。
落聘讓李華菁的工作熱情一落千丈,她三天兩頭請假,對丈夫更加挑剔,動輒摔盤子砸碗,埋怨他平庸無能,自己嫁給他虧大了。妻子的刁蠻讓陳建飛心里有些不痛快,但他更多的還是反省自己。妻子在條件優越的家庭里長大,長得又漂亮,跟著他確實受委屈了。陳建飛發誓要混出個人樣來,改變自己的命運,讓妻子過上好日子。
1991年,陳建飛經過一年多的苦讀,考上了北京某大學心理學專業研究生。拿到錄取通知書那天,陳建飛有一種苦盡甘來、烏鴉變鳳凰的興奮,李華菁這個挑剔的“家庭女皇”也露出了難得的一笑……
窩囊丈夫成了博士“下崗女皇”控制欲瘋狂膨脹
陳建飛去北京上學后,李華菁開始像別的女人一樣洗衣做飯、打掃衛生、照顧兒子。孤單的漫漫長夜,回想著丈夫以前對自己俯首帖耳的呵護,再看看眼前自己帶著兒子的忙亂生活,李華菁明白,自己還是離不開丈夫的。這年寒假,陳建飛回到家里,李華菁一改往日的強悍,不再對他橫挑鼻子豎挑眼,關心地噓寒問暖,晚上兩人纏綿時她也溫順了許多。
聚少離多的生活,反而讓這對夫妻的關系有所改善。1994年6月,陳建飛研究生畢業后,又取得了攻讀博士學位的資格。陳建飛把這個喜訊告訴妻子,李華菁也非常高興,丈夫成博士了,前途一片光明,她在姐妹面前也可以挺直腰桿兒了。
兩年后,取得博士學位的陳建飛留校任教。李華菁去北京探望丈夫,行走在恢弘大氣的校園里,看著身邊戴著金邊眼鏡、風度翩翩的丈夫,她驀然發現,現在的陳建飛早已不是當年那個畏畏縮縮的小城中學教師了,幾年書海熏陶和大都市生活的洗禮,讓他變得睿智、自信、沉穩,39歲的他彰顯出成熟男人的魅力。與丈夫走在一起,李華菁突然覺得自己是那么土氣,“家庭女皇”感到了一絲惶恐。
離開北京時,李華菁話里有話地警告陳建飛:“你現在咸魚翻生了,可別忘了當初求婚時答應我的兩個條件。不管你以后有多輝煌,你都要服我管。”已經是心理學博士的陳建飛窺破了妻子內心的不安,笑著說:“你放心,你永遠都是我的領導。”
回到富陽,李華菁的心越來越不踏實,丈夫任教的大學里美女如云,而自己又不在他身邊,誰能擔保他不做出什么出格的事來?“家庭女皇”的控制欲又瘋狂地膨脹起來,她在電話里與丈夫“約法三章”:陳建飛每天晚上8點必須給她打電話;必須每兩個月回一次家;他每月的
工資除留下生活費外,必須悉數上交。
妻子又一次制訂“霸王條款”,陳建飛哭笑不得,但為了息事寧人,他老老實實地照章辦事。但陳建飛工作壓力很大,有時還要出差,總有疏忽的時候,要是他的電話比規定時間晚了幾分鐘,李華菁的電話就追過來,少不了一頓數落。有一次,陳建飛和同事在做課題,忙得焦頭爛額的他忘了給李華菁打電話,李華菁的電話就追了過來,在電話里她盛氣凌人地盤問他在干什么,和哪些人在一起。陳建飛解釋說正在做課題,李華菁不相信,直到陳建飛讓同事與她通了話,她才罷休。
1999年,陳建飛因為教學成績突出,被學校授予博士生導師。在他帶的學生中,有一個叫劉芳菲的女孩和他是老鄉。劉芳菲出身農村,雖家境貧寒但好學上進,陳建飛從她身上看到了自己當年的影子。作為老鄉和師長,陳建飛給予劉芳菲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妻子給他寄來好吃的,他讓劉芳菲和他一起分享,在學業上也對她格外關照。為了感謝導師,劉芳菲經常過來幫助陳建飛收拾房間,清洗衣服。與妻子的強悍相比,劉芳菲的溫和懂事讓陳建飛內心深處對她產生了依戀,但他知道自己的導師身份,更明白自己是有家室的男人,因此他對劉芳菲的感情“發乎情,止乎禮”,從未越雷池半步。
這年10月,陳建飛去武漢出差,沒有按規定時間回老家。三天后,他剛回到北京,李華菁也趕來了。見丈夫一向凌亂的房間被收拾得干凈整潔,李華菁逼問陳建飛:“你和誰好上了?怪不得連家都不回了。”陳建飛如實地把自己與劉芳菲之間的關系告訴了妻子,說房間是劉芳菲幫忙收拾的。李華菁哪里相信丈夫的解釋,她把書籍和衣服扔得一片狼藉,然后哭鬧著向陳建飛的系領導“告狀”。
盡管學校經過調查告訴李華菁,陳建飛與劉芳菲是純潔的師生關系,沒有任何不正當行為,但李華菁對這件事仍耿耿于懷。為了監控丈夫,李華菁回到富陽,把孩子托付給父母,連班也不上了,來到北京守在陳建飛身邊。她成了陳建飛的影子,對他的手機、電話、筆記一律嚴格審查。陳建飛應邀去外地講課,她也跟著去,不明就里的人還以為他們這是夫妻恩愛的表現。
幾個月后,由于李華菁無故曠工,被單位除名。成了“下崗女皇”的她對丈夫的控制變本加厲。妻子的“高壓政策”讓陳建飛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2000年5月,他拿出10萬元注冊了芳草貿易有限公司,讓妻子管理。他并不指望妻子掙多少錢,只是給她找點事做,免得她對自己日夜緊逼。
管理公司讓李華菁很興奮,由于忙于業務,她對陳建飛的控制有所放松,這使陳建飛能集中精力做學問,他的犯罪心理學著作頻頻問世,成為我國年輕的學術帶頭人。很多學校將陳建飛的著作列為教師必備書籍,這樣陳建飛就有了大批量的圖書郵購業務,他把這些業務交給妻子做,公司小賺了一筆。
經濟條件改善了,陳建飛把兒子接到身邊,一家三口團聚在北京。這年7月,李華菁無意中在網上碰到了一個大學女同學,這位同學靠炒股發跡,現在是深圳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老板。這讓李華菁很不平衡:在學校時,她無論長相還是成績都不如自己,自己怎么可以輸給她?
李華菁覺得做圖書郵購屬于小打小鬧,掙錢太慢,決定炒股賺大錢。她告訴陳建飛,她想把公司的錢投資股市。陳建飛知道,股市變幻莫測,一旦失手很可能血本無歸。他極力反對妻子炒股,李華菁又使出了“撒手锏”:“你忘了當年對我說的話?你不是答應什么都聽我的嗎?”妻子的強硬態度讓陳建飛軟了下來,他拿出1萬元給她做股金。
悍妻讓他知法犯法犯罪心理學博士淪為階下囚
李華菁把這1萬元投進股市,一個星期內凈賺了500元。錢來得如此之快,極大地吊起了李華菁的胃口,她這樣推算:1萬元一個星期賺500元,要是投入100萬元,一個星期可以賺5萬元,一個月就是20萬元。這是一條快速致富的門路,她要想辦法加大投入。
因公司的流動資金有限,李華菁的目光又盯上了丈夫。她知道,丈夫所在學校每年與江蘇、新疆、河北等地的大專院校合辦研究生課程班,丈夫負責操作這些事情,這些班每年通過丈夫交到學校的學費和教材費多達數百萬元,其中有一部分是購買陳建飛編撰的教材的費用,要付給芳草公司。
李華菁對丈夫說:“我想大規模炒股,但缺少資金,你能不能先把辦班收的錢借給我,等我賺了錢馬上還給學校。”研究犯罪心理學的陳建飛非常清楚挪用公款是什么后果,一向對妻子言聽計從的他,這次說出的話斬釘截鐵:“你這不是把我往監獄里推嗎?”這一次,李華菁這個“家庭女皇”沒有發威,而是溫言軟語地說:“反正學費里有一部分是你的教材費,你讓合作辦班的學校把款先打到我公司的賬上,我把教材費扣出來,剩下的錢再交給學校,不就行了嗎?”
李華菁的話乍聽似乎有點道理,但陳建飛知道,這樣做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有僥幸的成分。他在專著中無數次精辟地論述過犯罪僥幸心理帶來的危害,知道這樣做無異于玩火,因此,他強硬地拒絕了妻子的要求。李華菁哭了起來:“我好歹也跟了你這么多年,幫你把孩子撫養大。不管你有錢沒錢,我都沒有嫌棄過你,我這點要求難道你都不答應嗎?”妻子的哭哭啼啼讓陳建飛難以招架。一直以來,妻子都像女皇一樣對他發號施令,她的哭訴和哀求讓他心里升騰起憐憫,他的心軟了下來,指使一所學校將34萬元的合作費用打到了芳草公司的賬上。
李華菁并沒有像事先保障的那樣,將教材費以外的錢交給學校,而是將這筆錢全部投進了股市,很快賺了3萬元。嘗到了甜頭的她開始把全部精力用在炒股上,不再像影子一樣監管丈夫。陳建飛就如孫悟空卸去了頭上的金箍,有說不出的輕松。只要妻子不再像以前那樣纏著他,他也懶得過問她公司的事。
此后一年里,李華菁又軟硬兼施,逼迫陳建飛分幾次將50萬元合作費用打到公司的賬上,她全部拿去炒股。2002年,李華菁遭遇股市熊市,50萬元股金一夜之間縮水15萬元,手里的股票被牢牢套住。就在這時,有一筆費用要作為授課費發給老師,李華菁拿不出錢來,陳建飛發現了問題的嚴重性。如果說,以前妻子的控制讓他難受,那么,現在這個“家庭女皇”的利令智昏和鋌而走險,則讓他心驚肉跳……
陳建飛拆東墻補西墻,把給老師的授課費補上后,讓合作方不再將費用打到芳草公司,而是直接匯給學校。丈夫的“無情”,又讓李華菁恢復了“家庭女皇”飛揚跋扈的本來面目,她強行收繳了丈夫的工資卡,讓他平時口袋里的錢不超過200元,并長時間實行“性懲罰”。見丈夫還不肯就范,她就提出離婚,要求孩子歸她撫養。陳建飛被纏得苦不堪言,只得再次妥協,安排合作方又把錢打到妻子公司的賬上。就這樣,陳建飛成了妻子的提款機。此后兩年里,從合作方那里流向李華菁公司的錢高達200多萬元,李華菁把這些錢全部投進了股市。
李華菁成了一個瘋狂的股民,她無心管理公司,也不再照顧丈夫和兒子。她買了五臺電腦放在家里,每天除了吃飯,就是坐在電腦前關注股市行情。有時半夜起來,她會打開電腦看股市的曲線圖,如果走勢好,就會像瘋子一樣手舞足蹈。她每隔三天才下一次樓,簡單買點青菜,草草給丈夫和兒子做晚餐。
2004年lo月5日凌晨兩點,陳建飛起來上衛生間,看見妻子裹著一床毯子坐在電腦前,頭發蓬亂,雙眼發紅,陳建飛又著急又心疼,勸她關電腦休息。李華菁眼睛盯著電腦屏幕,頭也不回:“不把股市行情摸清楚,我睡不著。”
陳建飛苦口婆心地勸妻子,希望她能從股海里抽身,他一次次膽戰心驚地對李華菁說:“你這樣遲早會把我們一家都毀了!”他與妻子吵過、鬧過,但妻子根本不把他的話當一回事。這位聲名赫赫、能在數千人的大禮堂里侃侃而談的著名學者,在家里卻對走火入魔的“女皇”妻子束手無策。
2005年,股市出現前所未有的低潮,李華菁購買的幾只股票全線崩潰,縮水100多萬元,她的300多萬元股金被徹底套牢。李華菁焦頭爛額,而陳建飛更是如坐針氈,這位溫文爾雅的著名學者,婚后及時次扇了妻子一記耳光,然后爛泥一樣癱坐在沙發上:“完了……”陳建飛能為別人解剖犯罪心理和動機,對自己和妻子的犯罪心魔卻無能為力。
陳建飛精神幾近崩潰,噩夢連連,不到50歲的他兩鬢斑白。2005年12月,學院進行年終財務審計,發現陳建飛挪用合作辦班的學費和教材費共計300多萬元,隨即向檢察機關報案。2006年7月,檢察機關在經過調查取證后,對陳建飛、李華菁夫婦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當锃亮的手銬戴在手上時,李華菁再也沒有了昔日家庭女皇的霸道,而陳建飛也將在監獄里解剖自己匪夷所思的犯罪之路……
犯罪心理學論文:英國犯罪心理學博士變身連環食人魔
轟動英國社會的“十字弓食人魔”審判在2010年12月21日終結,40歲的系列殺人犯史蒂芬?格里菲斯因殘暴殺害3名妓女并吃尸肉,被判無期徒刑。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格里菲斯恰恰是一名研究系列殺人魔的犯罪心理學博士生,居住在布萊福德市紅燈區附近。
在2010年5月被捕后,格里菲斯對警方坦承,他以供應為餌,誘騙3名街頭流鶯到他的公寓,再以不同方式奪命。殺人后他會肢解尸體以便棄尸,還會烹煮人肉吃下肚。他對警方稱,“這是魔法的一部分”。
自稱“屠殺藝術家”
格里菲斯是在2010年5月24日被英國西約克郡警方逮捕的。線索是其居住的公寓樓的閉路監控電視拍攝到他追逐攻擊受害者布拉邁爾斯的鏡頭。在被捕后,他向警方聲稱自己殺了好多人,并切下兩名受害人的部分殘肢,煮熟吃掉,還生吃第三名妓女的肉。
遇害的3名女性包括2009年6月失蹤的拉什沃思,她被槌子重擊而死。2010年4月失蹤的阿米蒂奇則被槍殺,格里菲斯把她的尸體放進浴缸,在她身上噴漆寫上“我的性奴”。他還用手機自拍影片,并宣稱“我是個屠殺藝術家”。一個月后,36歲的妓女布拉邁爾斯遇害,她企圖逃脫,但仍被格里菲斯追上,用十字弓殺害,格里菲斯隨后還舉起弓向攝像頭做出勝利的姿勢,并用刀分尸,因為鍋壞了,他生吃了布拉邁爾斯的肉,再把尸塊裝袋分開丟棄。
2010年5月一個星期一的早上,格里菲斯所住公寓樓的管理員在例行查看周末的閉路電視監控錄像時,發現失蹤的36歲妓女布拉邁爾斯驚恐萬分地從格里菲斯的公寓里逃出,隨后被格里菲斯追上打昏。錄像顯示,格里菲斯走出畫面,不一會兒,攜帶一支十字弓返回。他舉起十字弓,瞄準昏迷的布拉邁爾斯的頭部發射。
公寓管理員看完錄像后,大驚失色,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數小時之后,格里菲斯被警方逮捕。不久,布拉邁爾斯的遺體也被尋獲,袋子里裝有81塊尸塊,十字弓還嵌在頭骨中。
格里菲斯在殺人后毫無悔意,出庭應訊時還自稱“十字弓食人魔”。警方透露他控制欲強烈,對案情也是選擇性交代。他自稱至少殺過6人,卻不肯配合調查。格里菲斯在被捕后對警方形容“他的公寓猶如屠宰場”。他對警方說,他是于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之間,在他居住的公寓房里殺死及時名受害者拉什沃思的。他把死者的鼻子、耳朵切下來,想烤來吃掉,但房間里的烤箱壞了。他還把部分死者的肢體燒毀或扔到河里。法官彼得?奧彭肖在法庭上說:“兇手毫無悔過之意,甚至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對死者說……謀殺情形如此惡劣、恐怖,兇手必須在監獄中度過余生。”
童年經歷或留陰影
法官奧彭肖在法庭上表示,格里菲斯并沒有精神疾病,并且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但他沒有控制,而是在犯罪過程中享受“控制他人”帶來的快感。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格里菲斯自稱從小就對連環謀殺案十分有興趣。被捕后,他曾對警察說:“我厭惡人類。”他還告訴警方,“我就是奧薩馬?本?拉登”。
當格里菲斯還是小男孩兒時,他的父母就離婚了。格里菲斯的童年是與他的母親和兄弟姐妹在維克菲爾德的一棟政府救濟樓里度過的。他的一個鄰居回憶說,格里菲斯小的時候很少在戶外玩耍。他曾經看到格里菲斯用氣槍打鳥,然后用手把死鳥大卸八塊。
格里菲斯的父親今年61歲,已經有10年沒有見過他的兒子了。在格里菲斯被捕后,他的父親說,最初看到照片時都沒有認出是自己的兒子。格里菲斯的母親莫拉是一名侍應生,她含辛茹苦,拼命打工賺錢,將格里菲斯送到當地一家頗有名望的付費學校伊麗莎白女王語法學校讀書,一年學費高達9000英鎊。巧合的是,英國一個著名的連環殺手約翰?喬治?海格在20世紀初就畢業于此。學校的小學生都聽說過海格的故事,他被捕后在監獄中上吊自殺,時年40歲。犯罪學教授戴維?威爾森在研究格里菲斯的案件后表示,有可能這段學校經歷給年輕的格里菲斯留下陰影。
格里菲斯在學校學習期間并不起眼。他的一名前同學說,在學校時格里菲斯不大愛說話,他喜歡武術,還曾經把匕首帶到學校。格里菲斯16歲時離開學校。1992年,他因為用刀劃破了一名商店售貨員的臉而被拘捕,但不久便被釋放。
格里菲思多年來一直在研究犯罪心理學。他自稱從小就對連環謀殺案十分感興趣,于是上大學時就選擇犯罪學作為自己的專業,讀博士時又專門選了他最感興趣的謀殺心理學。他聲稱,總是在文字和影像上接觸種種謀殺案,后來他越來越覺得興味索然,于是萌生惡念,決定由自己充當殺手,親自“營造”一樁謀殺案,從而真實“體驗”一回殺手的犯罪心理。
表面友善內心邪惡
在格里菲斯的鄰居看來,他只是一個不具危險性的怪人。格里菲斯經常牽著他的寵物蜥蜴散步,他梳著光滑的背頭,穿著長長的皮外套,不管什么天氣都戴著太陽鏡。周圍的鄰居稱他為“蜥蜴男”,同住一座公寓樓的鄰居稱他“友善但古怪”。格里菲斯擁有心理學,學位,過去6年一直利用業余時間在布萊福德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論文題目是《19世紀和現代謀殺技術之比較》。他還創立了一個名為“骷髏與美洲虎”的網站,上傳了大量有關十字弓的圖片。該網站還收集了50名連環殺手的照片。
在社交網站上,格里菲斯把自己描繪成“厭惡人類的人,把仇恨帶入天堂”。在一張照片中,格里菲斯赤裸上身,并引用《圣經》中的一句話,“正義的人的道路被邪惡人的自私和暴行的不公平所包圍”。這句話曾在昆汀?塔倫蒂諾的電影《低俗小說》中被引用,從而變得惡名昭著。格里菲斯還在HySpace上宣稱:“慈愛并不僅僅是一種生理學狀態,它同樣也是一種思想狀態。從這個角度看,我好是一個假冒的人類,最壞是一個魔鬼。”
威爾森教授在看過格里菲斯斥責和辱罵其女友的錄像之后稱,格里菲斯是一個厭惡女人的人,他有自戀人格失衡特征。“他想成為大人物,非常非常想要出名,甚至是惡名遠揚。”威爾森教授表示,從作案手法上看,格里菲斯有模仿之前連環殺人的做法,像海格、同樣來自布萊福德的約克郡開膛手皮特?薩特克利夫以及連環妓女殺手斯蒂文?懷特。他說:“如果一個女人想要結束與格里菲斯的關系,他會認為這是對他的某種批評,是他所不能接受的。”威爾森教授表示,格里菲斯總是試圖將過錯歸于其前女友――這在心理學上稱為中和作用。當他談到自己時,他會使用相當強有力的言辭,并且總是顯得很跋扈。在一盤錄像帶中,格里菲斯對著他的前女友狂笑,威爾森教授說,“那真的很駭人”。
格里菲斯在亞馬遜網站上最喜歡的書是《再見,利茲?伯頓:美國最著名女殺人犯的審判故事》和《復仇模式:北美皮毛貿易中的跨文化殺人者》。威爾森教授表示,很明顯,格里菲斯還讀過《獵殺惡魔》,該書講的是連環殺手斯蒂文“懷特。格里菲斯在作案中也采取了類似做法,將受害者的尸體丟入河中,以銷毀DNA證據。“我從來沒有遇見過這樣的案例――一名犯罪學學生想要成為一名連環殺手”。
被警方逮捕之后,格里菲斯表現得相當平靜,他拒絕同律師講話,并四次企圖自殺。2010年11月底,他開始絕食。威爾森認為,與其他連環殺手一樣,格里菲斯也想在媒體上出名。
很少有記者或受害者親屬會忘記格里菲斯在首次出庭時的表現,當法官問他的姓名時,他撓撓頭,然后傲慢地回答道:“十字弓食人魔。”受害人家屬都震驚了,一名警官低聲嘟囔著:“他真的是這么說的嗎?”一名與格里菲斯相識數年的妓女表示,她不能相信格里菲斯就是連環殺手,他就像“一個大哥哥”。她說格里菲斯喂她吃的、給她洗衣服,并且在她無家可歸的時候收留她,與“十字弓食人者”相距甚遠。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的犯罪概念與刑法學犯罪概念之比較
摘要: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與刑法學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事一體化”的視野中,也應當對犯罪心理學與刑法學對于犯罪概念進行一定意義上的整合。比較分析了刑法學與犯罪心理學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對犯罪心理學研究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犯罪心理 犯罪 刑事一體化
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與刑法學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事一體化”的視野中,也應當對犯罪心理學與刑法學和犯罪學等相關學科之間對于犯罪概念進行一定意義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與刑法學和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并不相同,單純為了“刑事一體化”而將刑法學中的犯罪概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不但會使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學科視角與研究方法的獨特性,而且將會對“犯罪行為”這一犯罪心理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做出不必要也不應當的限制,從而導致犯罪心理學研究視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視角的片面性。因此,對于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的犯罪概念,應當有本學科自身的定義界定。當然,筆者并不是對“刑事一體化”持反對意見,事實上,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對犯罪概念進行具有本學科特色的界定與“刑事一體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體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將各學科的相關概念進行無差別的統一,而是應當在“刑事一體化”進程中,將各學科的相關概念進行整合,發現其一致性和個別性,明確相關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對邏輯關系,不但要從各學科自身的角度對犯罪這一重要概念進行界定,而且應當從整個刑事法學研究的視角對該概念進行多方位各種角度的探討,這樣才可以真正避免學科之間對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混亂。
首先,在刑法學研究領域,對犯罪概念的界定雖然仍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從各國立法實踐上看,不同國家對于犯罪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如德國、日本學者通常認為,犯罪是符合構成要件、違法的、有責的行為。”但是,“作為規范學科,刑法學中的‘犯罪’概念是指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當受到刑罰懲罰的行為。它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這是我國刑法學界對犯罪概念的形式定義,雖然近年來關于犯罪本質特征的爭論此起彼伏,但學界對此概念的定義本身卻爭議不大。”此種觀點對于刑法學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從刑法學的研究目的與學科任務上看,刑法學更加注重對于行為人的有罪與無罪的認定,或者觸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這類問題。因此,在刑法學中,是否構成犯罪必須由刑法(且只能由刑法)嚴格明確。罪刑法定這一普遍公認的基本原則已經在刑法學界得到不容質疑的肯定,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刑法作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眾利益的一道防線,其懲罰性與嚴厲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罰的確定上必然要求嚴格的法律主義,并且對事后法(溯及既往)、類推解釋和不定(期)刑也都要求嚴格的禁止,舉例來說,在刑法中明文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低是14周歲,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未滿14周歲,其實施的一切行為均不可能構成犯罪。即使該行為人為非作歹,作惡多端,或者即使其僅差24小時甚至一小時未滿14周歲,該行為人仍然不能受到刑事處罰,因而其所實施的一切行為仍然不可能構成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如果犯罪心理學對于犯罪概念的界定與刑法學的犯罪概念嚴格一致,那么關于未成年人的越軌行為恐怕難以納入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之中。事實上,在刑法學意義上,年齡是否已滿14周歲是一個嚴格的劃分標準,這一方面,是基于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對于法律的認知和對于自身行為的控制方面確與成年人不同;而更為重要的一方面,是出于實際操作的考慮,雖然對于在刑法中刑事責任能力采取的這種“一刀切”式的法律規定,在理論上是缺乏合理性的,但是鑒于刑法實務操作中對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測量與認定在目前也沒有較為的標準與方法,所以也只能采用這種退而求其次的權宜之計了。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在犯罪心理學的理論研究中仍然以刑法學的犯罪概念作為自身學科的犯罪概念,顯然是不恰當的。而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許多認定罪與非罪時具有數額要求的罪名上。例如,盜竊罪或者侵占罪,雖然各地的數額標準各有不同,但是都會有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達到該數額的,就應當認定為犯罪,而未達到的,則不認為是犯罪,假設某地的數額標準為2000元,那么盜竊2000元整的行為人就構成了盜竊罪,而且盜竊了1999元的行為人雖然在數額上只有1元之差,卻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這種罪與非罪的明確界限在刑法學上是可接受的,出于具體的刑事審判實際操作考慮,這種罪與非罪的界定標準甚至可以說是應當的,但是在犯罪心理學領域,這種以數額作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顯然也是缺乏合理性的。由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刑法學上的犯罪概念是基于法律規定而界定的,這也是就所謂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即將達到而尚未達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如殺人、搶劫等嚴重越軌行為(此處為了與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做出區分,而采用“嚴重越軌行為”的表述方式),其行為性質與心理狀態與14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無本質上的差異。同樣的,盜竊2000元的行為人與盜竊19999元的行為人在行為性質與心理活動方面甚至可能是幾乎相同的,因而都應當作為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對其進行研究,如果犯罪心理學以刑法學上的犯罪概念作為自身理論研究上的犯罪概念。那么,對于上述例子中的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所實施的嚴重越軌行為等,都將無法納入本學科的研究視野,這是對犯罪心理學研究對象進行的不必要也不應當的限制,所以犯罪心理學應當從自身學科特點出發,綜合考慮本學科研究對象的廣泛性,對犯罪心理學中的犯罪概念進行具有自身學科特點的界定。
與刑法學對犯罪問題的研究方式與角度相比,犯罪心理學對于犯罪問題的研究方式,則更關注個體行為人基于特定心理基礎或者受到特定的外界刺激而實施了犯罪行為,進而對他人以及整個社會造成影響的這樣一種由內而外的考查角度。由此可見,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雖然與刑法學的犯罪概念有著很大的差異,但卻與犯罪學意義上的概念具有相當程度的相似性。簡單來說,可以認為犯罪學與犯罪心理學對于犯罪的界定都應當是一種廣義上的犯罪概念。當然,在當前的犯罪心理學研究領域,對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也可謂五花八門,目前還未出現學界公認的通說,如羅大華老師在《犯罪心理學》教科書中指出:“犯罪是刑法學的概念,一般定義為危害社會的、觸犯刑事法律的、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犯罪心理學中‘犯罪’的概念須與刑法學的‘犯罪’概念相一致。”梅傳強老師在《犯罪心理生成機制研究》一書中也對犯罪的概念做出了界定:“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中的‘犯罪’概念,可以表述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運用社會(尤其是統治階級)不認可且不能容忍的方式滿足自己折需要,嚴重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主流價值,依法應受到相應的刑罰懲罰的行為。’”還有國外的學者,如Ronald Blackburn在其《犯罪行為心理學――理論、研究和實踐》一書中指出:“犯罪是一個法律概念,‘犯罪(crime or offence)是指一種可能引起刑事訴訟的法律過錯行為(legal wrong),這種刑事訴訟可能導致刑罰。’”由上述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一些研究者在追求形式上的“刑事一體化”過程中,忽視了本學科應當具有的研究視野與角度,將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意義上的狹義的犯罪概念照搬到犯罪學或者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來,但是在自身研究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在廣義層面上使用犯罪的概念,因而造成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混亂問題;而相對地,另一些研究者則注意到了犯罪心理學研究與刑法學或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視野與角度的不同,并且各自對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概念進行了不同方式的界定。為了解決上述的理論爭議,在犯罪心理學研究當中,對犯罪概念進行恰當的界定,是具有極其重要意義的。筆者認為,犯罪心理學中的犯罪概念,首先應當包含的是社會危害性,即一個行為是否被認為是犯罪,應當以其社會危害性作為認定標準之一。如果是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那么即使該行為不符合道德等其他社會規范,那么即使是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也不應認為是犯罪。但是,社會危害性并不是犯罪心理學界定犯罪是標準,在犯罪心理學意義上,也并不是所有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在具備社會危害性的同時,還必須是具有一般違法性的行為,如果一個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沒有任何現行的法律對其進行禁止,那么此種行為也不是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違法性并不特指刑事違法性,還包括對于其他各部門法的法律規定的違反。舉例來說,在民事法律中,一定數額以下的欺詐行為是不必承擔刑事責任的,因而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研究領域是不應界定為犯罪的,其根據在于其社會危害性并不足以啟動國家刑事法律對其進行調整。換言之,亦即此種行為的嚴重程度還未達到整個國家與社會無法容忍的地步,所以,刑事程序也不應被輕易啟動。這種觀點在刑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領域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在犯罪心理學領域,則不應僅看到該民事欺詐行為并未造成國家和社會所無法容忍的嚴重后果,而更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在實施欺詐行為時的心理狀態等。事實上,由于我國刑法對許多罪名的構成都有具體數額的限制,造成許多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并不是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而僅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其他法律進行調整,因而造成許多在行為上類似甚至基本相同的行為僅因程度上的差異,使得行為人承擔了民事或者行政責任而非刑事責任,這樣就使這類行為在刑法上和刑事訴訟法上都不被認定為犯罪。相比之下,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上述民事欺詐行為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較小數額的盜竊行為、侵占行為、行為、輕傷以下的故意傷害行為等,無論是在違法性還是社會危害性方面,都是可以且應當界定為犯罪的,而不應僅根據其是否觸犯刑事法律而對該行為界定為犯罪與否。當然,不可否認,上述各種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刑法學或刑事訴訟法學意義上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相比,的確具有一定的程度上的差距,正如上文提到的,其并未達到國家和社會所無法容忍的地步。但是,我們同樣應當看到,上述的各種違法行為有許多都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的雛形或稱幼苗,如果在這種犯罪的初始形態或者發展形態下對其不加干預,任其發展,則很可能會有相當一部分的上述行為會轉化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亦即犯罪心理學中犯罪行為的完成形態,舉例來說,當一個行為人擠上公交車準備實施扒竊行為時,他可能并不知道此次盜竊可能收獲的贓款數額,而在其實施了扒竊行為之后,我們才可以根據其所得的贓款數額對這次的行為界定為是否構成了刑法意義上的犯罪,但是在犯罪心理學意義上,在公交車上進行扒竊行為本身就已經可以認定為是犯罪了。因為,此種行為不但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至少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即使其此次盜竊行為一無所獲,也并不妨礙其在犯罪心理學意義上被界定為實施了犯罪行為,所以無論行為人所得贓款的數額多少,均不影響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性質。同樣的,在民事領域,行為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使對方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此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欺詐,以合同詐騙為例,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欺騙對方當事人以獲得利益,在其實施詐騙行為的時候,也可能并不知道此次欺詐行為可能收獲多少贓款,如果對方當事人較為謹慎,沒有輕易上當,則欺詐者可能一無所獲。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防范意識不強,則有可能上當受騙。但是,又如果該被害人被騙的金額較少,則可能只能構成一般的民事責任,而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所以,在犯罪心理學領域,上述的欺詐行為雖然僅構成了民事責任,但是其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都是明顯存在的,因而也并不影響對其犯罪行為性質的界定。當然,上述觀點可能在刑法學領域被視為主觀歸罪的傾向,這其實是由于刑法學研究與犯罪心理學研究側重點的不同而造成的偏見,在刑法學領域,其學科特點和研究目的在于使刑罰更加合理化與人性化,慎用刑罰已經是各國刑法學界普遍承認的價值取向。在此種情況下,必然要求在刑法學研究中堅持客觀歸罪的要求,即不僅要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刑法規定的各種構成要件作為其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更要看其實施該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是否嚴重到足以啟動國家刑事法律程序對其進行調整。僅從刑法學研究意義上看,筆者是贊同這種看法的。但是,在刑法學界,也同樣有著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理論爭議,亦即行為人實施一個行為,其違法性的實質是對法益的侵害還是對行為規范的違反。此種理論爭議其實影響到了犯罪心理學研究對于犯罪概念的界定,由于犯罪心理學更多關注的是個體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而不是其在刑事法律上是否造成了足以被判處刑罰的具體罪名,更應關注的是,行為人實施一個違法行為時,其對于行為規范的違反,而不是該行為在客觀上對法益造成的侵害程度。因而,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對于實質違法性的理解更側重行為無價值的理論取向應當是合理的。易言之,犯罪心理學意義上的犯罪更應側重的是犯罪行為而非犯罪結果,所以這并不是對刑法學上客觀歸罪和結果無價值理論的反駁,而只是兩個學科間研究角度的差異造成的側重點的不同。
犯罪心理學論文:犯罪心理學在刑事偵查中的應用
[摘 要]文章以案例的方式引出刑事偵查中犯罪心理學的運用問題。首先論述了犯罪心理學的含義和發展概況;其次分別從心理分析學、不同接觸理論和異常人格理論論述了犯罪心理學在刑事偵查中的具體運用。
[關鍵詞]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案件
《沉默的證人》是我國首部心理懸疑電視劇:案情從一樁普通的謀殺案開始,在針對這起謀殺案的偵查中竟然發現了一樁歷時十年,手法單一的連續殺人案,警方運用犯罪心理學的視角終于將隱身于茫茫人海中的元兇抓獲。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大學心理學教授,母親是一名的科學工作者,妹妹是一名大學生,幼年時的屈辱和成年時的打擊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極度扭曲,從此便走上了以謀殺高學歷“墮落者”為發泄途徑的不歸路。
一、犯罪心理學的概念及發展概況
關于犯罪心理學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說法:狹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的一門學科。
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是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體的心理和行為以及犯罪對策中的心理學問題的一門學科。犯罪心理學或稱為罪犯側寫,起源于1940年代時,當時的美國戰略情報局要求精神病學家威廉?蘭格側寫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19世紀后期的歐洲,由于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犯罪率急劇上升。
因此,具體提示犯罪原因、心理機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從而提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徑,就成了當時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心理學逐漸形成為一門專門的學科。1872年,德國精神病學家K.埃賓出版了世界上及時本以犯罪心理學為書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學綱要》,1889年,奧地利的檢察官和犯罪學家H?格羅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學》一書,這兩本專著的問世,標志著犯罪心理學的誕生。
二、刑事訊問中犯罪心理學的運用
在該案的刑事偵查中,主要運用的心理學理論有:
(一)精神分析學在刑事偵查中的用運
精神分析學的創始人S?弗洛伊德認為,性本能的沖動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識由本我、超我、自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代表與生俱來的欲望沖動,按“快樂原則”活動;超我代表社會道德標準,按“至善原則”活動;自我則對本我和超我進行協調,按“現實原則”活動。
犯罪行為的發生是由于自我對超我的依從力減弱,而趨向于本我的結果。在該案例中,身為心理學教授的犯罪嫌疑人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社會道德和法律規范所不容許的,甚至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心理扭曲所致,但想要復仇和發泄的原始欲望最終戰勝了超我的道德標準,并沖破了自我的低底線,按自我的“快樂原則”在一次次的犯罪過程中得到心理的慰藉和滿足。佛洛伊德還認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兒時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沖動復活了起來。這正是查人員在偵破案件時花費大量時間調查犯罪嫌疑人童年時期的生活經歷,可以說其母親童年的裸體自殺已早在他的內心埋下了犯罪的種子。
(二)不同接觸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美國犯罪學家E?H?薩瑟蘭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了“不同接觸理論”。這一理論認為:(1)犯罪行為是由學習得來的。(2)犯罪行為是通過與他人交往的過程而學得的。(3)犯罪行為主要是在與個人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學習得到的。(4)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動機、態度、理由等。(5)在犯罪動機和內驅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從人際接觸中獲得錯誤觀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違法心理戰勝守法心理。(6)犯罪學習的結果隨接觸頻率、時間長短、順序、強度的不同而異。筆者看來,這一理論較大的用途在于尋找合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偵查中鎖定合理犯罪嫌疑人可以縮小偵查范圍,節約調查成本,提高破案效率。但事物的優點也往往是其自身的缺點。正因為這種尋找合理懷疑的思維模式,使很多處于社會高階層的罪犯逃之于法網之外。
在該案例的偵破階段也突出體現出了這一思維模式的缺陷。偵查初始階段可以說根本沒有人去懷疑該教授,并特請他作為該專案組的心理顧問。因此,在刑事偵查中一方面要運用該理論迅速的確定合理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教條主義和思維僵化,而使罪犯逍遙法外。
(三)異常人格理論在刑事偵查中的運用
德國精神病學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質的人格》一書中,具體分析了各種異常人格與犯罪行為的聯系。他發現易于導致犯罪的異常人格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意志薄弱型;(2)情感缺乏型;(3)爆發型;(4)激奮型;(5)自我顯示型;(6)偏執型;(7)情緒易變型;(8)軟弱型;(9)自卑型;(10)憂郁型。筆者認為,類型(1)屬于被唆使型犯罪類型,類型(2)屬于犯罪特質型犯罪(或犯罪傾向型),類型(3)、(4)、(5)、(7)屬于我們常聽說的沖動型犯罪;類型(6)屬于偏執型犯罪;類型(8)、(9)、(10)屬于人格缺陷型犯罪。該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屬于一種類型,即人格缺陷型犯罪。
幼年的遭遇使他產生了深深的自卑心理,但自身天賦的聰穎又使他的自負心理極度膨脹,這種極度自卑又極度自負的反復交織、反復碰撞,最終塑造了他濃郁的憂郁悲觀人格。這種人格就像炸彈一樣,因為長時間的壓抑使內心反抗的力量凝聚的越來越強烈,只需一根導火索(妹妹的死亡)便可以爆破出無限的能量。
三、結語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來說還屬于一門新型的有待開發的交叉學科,但在眾多法律和心理工作者的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進展。將來的犯罪心理學應當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的基礎之上,立足于我國實際情況,向系統化、科學化和可操作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