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篇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一、對象與方法
1.調查問卷的制定
參考相關文獻,邀請該領域專家教授對各個條目進行討論,制定醫療保險大學生滿意度測評指標體系,分為三層指標體系:
(1)一級指標,包括獲得信息、感知價值、感知質量、大學生期望、大學生滿意度等。
(2)二級指標,包括獲知信息渠道、社保政策期望、對醫療機構期望等。
(3)三級指標,包括對信息的知曉情況信息、獲知信息的即時性等。
2.數據的錄入與分析
對收集到的調查問卷進行審查核對,利用Epidata軟件進行雙錄入,并作數據的邏輯檢查。借助SAS軟件應用AHP法進行綜合評價。
二、大學生醫療保險滿意度綜合評價分析
1.確定指標體系
根據擬定的指標體系評價模型,設計了兩輪專家調查問卷,以專家“背靠背”填寫咨詢表的調查方式進行,每次咨詢都有詳細的填寫說明,運用德爾菲法,確定指標體系中各。
2.綜合評價指標
相對重要程度的等級標準等級判斷是根據經驗判斷一個相對另一個的有利程度,分為九個等級。
(1)構建各層次指標權重矩陣聘請有關專家教授對各層子目標、分目標及其評價指標按其重要程度,從上到下分層對比打分,建成對比較判斷挑選矩陣,及時層目標的重要程度見表2。其余子目標均如此,以此類推。(2)計算權重以每一行的幾何均數為權重系數,根據公式W'=nπni=1w槡i計算及時層次指標的權重W1'=71×0.33×0.2×0.2×0.143×0.143×0.槡111=0.000028W2'=73×1×0.333×0.333×0.333×0.2×0.槡2=0.0044依次推理,然后進行歸一化W1=0.023。依次類推,可以計算出其他各層次中各項目的指標權重系數,第二層次、第三層次指標及其具體指標的權數如下(如表3)。
3.權重系數的可接受性
在計算歸一化權重系數后,用師范類大學生滿意度等級分布情況與綜合類相近,大學生期望的醫療保障水平和服務技術水平屬于很好等級,而對于感知價值和大學生抱怨兩項指標分別達到較好水平,分別為49.83%和32.40%,而對于獲得信息、感知質量、大學生滿意和大學生信任都達到一般水平。按綜合評分指數排序,師范院校大學生滿意度等級也為一般水平,等級比要低于綜合類院校。根據事先設定的權重,師范類高校最終滿意度得分為5×8.234+4×34.270+3×38.395+2×11.966+8.951=326.318。3.工商類大學生滿意度綜合評價一致性指數(CI)檢驗計算的權重系數是否符合邏輯。經檢驗CI<0,即無邏輯的混亂,計算所得的權重系數可以接受。
4.計算組合權重
組合權重是各個層次權數值相應的乘積值。
三、煙臺市四類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滿意度結果分析
分別計算出各類高校不同滿意度等級的綜合評分指數,計算滿意度得分時,設定很好的得分為5,較好的得分為4,一般的得分為3,差的得分為2,很差的得分為1。
1.綜合類高校學生滿意度綜合評價
大學生期望的醫療保障水平和服務技術水平屬于很好等級,等級百分比達到40.2%;而對于感知價值和大學生抱怨分別為39.24%和38.25%,達到較好水平;而對于獲得信息、感知質量、大學生滿意和大學生信任都達到一般水平,其中感知質量為一般的比重較大(62.43%)。根據綜合評分指數排序,綜合類高校學生滿意度等級為一般水平,等級比為45.43%。由設定的權重,計算最終的滿意度得分為5×9.536+4×27.448+3×45.431+2×14.009+4.115=325.898。
2.師范類學生滿意度綜合評價結果
工商類大學生期望的醫療保障水平屬于很好等級;大學生抱怨為較好水平,等級百分比為38.55%;而對于獲得信息、感知質量、感知價值、大學生滿意和大學生信任都達到一般水平。按大學生醫療保險綜合評分指數排序,工商類高校大學生滿意度等級為一般水平。根據事先設定的權數,工商類高校最終滿意度得分為5×6.871+4×23.436+3×48.931+2×15.026+6.38=311.324。
3.醫科類大學生滿意度綜合評價
醫科類大學生期望的醫療保障水平屬于好等級;對于獲得信息、感知質量、大學生滿意、大學生抱怨和大學生信任都達到較好水平,其中大學生滿意一項較高;大學生感知價值處于一般水平。按綜合評分指數排序,醫科類高校大學生滿意度等級為較好水平。根據事先設定的權數,醫科類大學最終滿意度得分為5×4.73+4×51.873+3×24.887+2×13.516+5.542=338.377。
4.煙臺市四類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滿意度對比分析
(1)由卡方值為12.864,P<0.05(表8)知,不同類高校醫療保險滿意度綜合評分指數差別有統計學意義。在2010年3月到4月的認知狀況調查研究中,發現不同高校醫療保險工作開展情況是不同的,經過開展一年的醫療保險工作后,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實施的滿意程度也存在差別,綜合類、師范類和工商類學校醫療保險工作效果均處于一般水平,但醫科類大學生滿意程度處于較好水平。
(2)四類高校滿意度分別為醫科類、師范類、綜合類、工商類。2010年是醫療保險工作開展的及時年,不同院校開展工作的進度不同。經過一年的努力,2011年各類高校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實施的評價較高,說明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實施已初見成效。
四、討論和分析
1.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期望普遍偏高
學校可采取開設相關課程或專題講座方式,引導大學生們正確認知疾病,建立保險的意識,將因疾病對家庭和大學生個人造成的影響降低到低點。
2.大學生較為關注社保籌資水平、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
并且認為參加醫療保險具有必要性,大學生對醫療保險感知指標持較為滿意的態度。同時大學生抱怨指標滿意度結果為較好,說明社保定點醫療機構與制度已相對完善。
3.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
獲得信息、感知質量、大學生滿意和大學生信任處于一般水平,各類高校該加強醫保信息的宣傳,以做到信息讓學生及時知曉;醫療保險機構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社保機構工作質量,從而提升大學生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信任和滿意程度。4.本次調查可增強大學生醫療保險意識,為學校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更好的開展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提供重要理論支持。在滿意度綜合評價過程中,構建的適合評價大學生醫療保險實施效果的指標體系模型,將會為社會有關部門今后評價大學生醫療保險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作者:相靜 王玖 徐天和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一、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后的存在問題
(一)學校醫療機構整體滿意度低
校醫院是公費醫療的服務提供者和醫療制度實施的執行者,在高校公費醫療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在本次調查中,只有4.3%的同學表示對校醫院醫療水平十分滿意,54.2%表示一般滿意,28.9%表示不滿意,12.6%表示十分不滿意。對于學校醫務人員的態度,只有3.5%的同學表示十分滿意,55.0%表示一般滿意,29.9%表示不滿意,11.6%表示十分不滿意。總體來說,只有1.3%的同學對校醫院的整體滿意度十分滿意,70.8%表示一般滿意,22.3%表示不滿意,5.6%表示不滿意,醫患雙方矛盾較嚴重。
(二)保障范圍狹窄,報銷手續麻煩
調查的同學中,對于醫保的缺點進行分析,有29%的大學生認為報銷手續麻煩,占比較大,而參保價格過高以及醫療資金負擔太重所占的比例較少。對于醫療保險有哪些方面需要改進,34.7%的大學生認為報銷繁瑣,30.4%認為報銷范圍過窄,只有18.1%認為公平性不足和15.7%認為參保費用過高。同時,針對醫保存在缺陷的調查,有24.2%的學生認為放假期間的事故不能報銷。大學生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大學生醫療保險范圍不能覆蓋全國導致該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質疑。綜上所述,應該要改進報銷手續以及保障范圍,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學生來購買醫療保險。
(三)大學生作為消費者,報銷的額度不能與居民相提并論
大學生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只屬于成年人消費者的角色,醫療保險的報銷額度將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參保熱情及長遠利益。對于醫療保險如何完善的調查,20%的大學生認為必須加強服務水平,其次針對是增強醫療水平和報銷金額增加這兩個方面,比例各占19%和17%。針對如何完善醫保體系的調查,有23%的大學生認為醫療保險必須增加報銷的金額。面對當前物價的不斷上漲,醫療、藥物的費用的逐漸提高,大學生醫療報銷的額度不能與居民相提并論,建立符合大學生群體實際利益的醫療保障顯得更為重要。
二、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后的問題分析
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還是處于初期探討階段,存在上述問題只要有如下幾點原因:
(一)“低水平”的目標決定了在校大學生看病就醫的局限性
政府一直強調目前城鎮醫療保障體制的發展目標是“廣覆蓋,低水平”,其中“低水平”,就決定了即使大學生加入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將是有限的。首先,新的保障體系所能支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醫療所需費用存在較大差距。當出現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時,醫療保障體系只會根據報銷額度的多少為參保患者報銷其中一部分的醫療費用,同時還有報銷的較高額度限制。而且新制度的門診大病和住院只是對某些特定的病種進行報銷,不能夠滿足大學生全部的醫療需求。其次,醫保基金所能報銷的藥品種類少,一些治療重大疾病的特效藥品卻不包括在報銷的范疇之內。而且大學生就醫通常還要先自墊醫藥費用后才拿去報銷,加之現在藥品價格居高的情況,對于患病學生而言,就醫仍然有巨大的經濟壓力。
(二)放假期間不在本社區發生的醫療事故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在校大學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實習期間不在本社區發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醫療事故,盡管不同地方的高校因地制宜地作出了適合本地方的相關規定,但是,就目前來說,在全國范圍內,關于這個問題的解決,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可行的規定體系。造成許多大學生雖然入保,但是由于其地域距離相差太遠和地方規定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寒暑假放假或在外實習期間不在本社區內發生的醫療事故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穩妥的解決。這種不完善的制度必然會給大學生的看病就醫和各種醫療費用的報銷以及問題的解決帶來許多麻煩。
(三)政府取消資助后給醫療基金帶來負擔
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生的人數將越來越多。而且,把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醫療保障體制后,便取消了政府的直接資助,缺少了一個重要而穩定的資金來源,這將使原本就捉襟見肘的醫保基金的運行負擔進一步加重。另外,在校大學生群體的人數相比起城鎮居民來說相對少得多,大學生總人數占城鎮居民總人數的比例低,那么,繳納的大學生的醫療保險的費用對于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總繳納費用來說,其所占的比例也是很低的,所以大學生繳納的保險費用對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幫助是杯水車薪的。而且,醫保的新體制規定了大學生的醫療保險不獨立設立賬戶,而是將剩下的醫保基金全部歸入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基金當中,這樣一來,不僅加重了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的負擔和壓力,同時也相當不利于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基金的儲備資金的積累。
三、進一步完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議
鑒于上述問題和分析,為了進一步完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法律制度
國家應出臺綜合性的大學生醫療保險立法,明確政府、高校、醫療機構和大學生個人四個主體,在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規定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中的各地收費標準、給付標準、報銷范圍與支付方式,明確問題出現以后各方的責任機制,尤其是當醫療問題發生時,能夠更快地確認責任主體,高效地解決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督促各方主體自覺履行自身的義務,保障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充分保障大學生應享有的基本醫療保險權利。同時要將高校對大學生疾病預防等工作內容及責任納入法制的范圍。
(二)探索構建覆蓋全國、貫通所有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格式
由于大學生群體的流動性較強,尤其是大學生在寒暑假或外地實習期間,若在異地不能夠享受到與本地平等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結算或醫療服務水平,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不利于他們就醫,且甚至有些學生還可能會出現由于治療費用太大,資金短缺而迫不得已地拖延病情,以至于把小病小痛拖延成重大疾病等的不良后果。因此,國家應該構建覆蓋全國的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創新聯通全年、處處受保的醫療保障形式,統一醫療保險的繳費金額和報銷比例,讓在校大學生在全國范圍內都能夠享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引入社會力量,發展大學生群體的醫療保險
足夠的資金是保障參保人的最根本條件。在政府力量有限的情況下,為動員和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必不可少。我們要建立一個專門性的大學生醫療救助的公益組織,發揮社會上其他慈善公益組織的力量,利用他們的和知名度,來廣泛籌集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捐款。一方面可以為貧困大學生提供醫療保險投保上的經濟補貼,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患重大疾病的大學生提供醫療方面的資金救助。探索模仿美國的醫療模式,利用藍盾、藍十字等數家著名的非營利性保險公司提供多種醫療保險服務,鼓勵非營利醫療機構的發展,能夠未解決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帶來方便。
(四)強化政府管理,加強社會監督,提高醫療保險水平
政府不僅要對新制度提供立法保障和加大資金投入,還應完善監管制度,根據大學生的特點,建立健全各級監督和執行組織,加快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另外,政府通過政策引導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招標機制向商業醫療保險機構“團購”醫療保險服務,以優惠的價格、高質量的服務鼓勵學生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同時,政府應盡快籌建“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建立一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以社會公益組織和商業保險為支持的多層次、多方位的醫療保障體系,以便更好地保障大學生在醫療方面的權利。
作者:蔡秋華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參加城鄉醫保醫療保險論文
1統計學處理
參保意愿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為檢驗大學生是否參保的客觀影響因素的統計顯著性,現采用二元概率分析,利用Logit模型,對803名大學生的問卷調查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模型中用到的解釋變量主要包括4項,即性別(L1)、所在年級(L2)、家庭住所(L3)和健康狀況(L4)。因大學生年齡段比較集中,這里不再對年齡分段做變量分析,以上變量均采用在兩種可能性之間進行選擇的定性數據形式。用Eviews統計分析軟件,將賦值后的數據進行模型化處理,可得結論:若顯著水平為0.05,L2的P值為0.1449,可知變量L2不顯著,即學歷對是否參保并無顯著影響。現剔除L2變量,重新以L1、L3、L4這3項變量計算模型,結果得出:L1的P值為0.0000、L3的P值為0.0000、L4的P值為0.0491,檢驗全部通過。可見,L1、L3、L4對P值具有較大的影響,其中L1的影響大于L3,而L4為反向影響,即性別和家庭所在地是參保的積極影響因素,健康狀況與是否參保呈負相關,具有消極影響因素。
2結果
2.1問題現狀
2.1.1城鄉醫保制度的認識及了解度
調查數據顯示,在獲得健康信息的渠道中,大學生通過網絡獲得的有75.8%;通過新聞廣告認識的有43.2%;通過醫療書籍獲得的有42.5%;通過選修課獲知的有18.4%;通過講座和報告的有17.7%;其他方式有8.3%。在參保的群體中,認為非常了解城鄉醫保制度的學生只占5.4%;知道一些但不的占71.1%;不了解的占23.5%。由上述信息傳播的交叉數據中可以得出,大學生獲得健康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是網絡,參加了城鄉醫保的學生占80.8%;沒有參加占19.2%,其中有64.1%的學生已經參加其他種類醫療保險,有27.6%的不了解該項政策內容、不知如何參加。顯然網絡及其他有效途徑的宣傳并沒有被相關部門重視,部分學生對現行的醫保制度還是一知半解,這離我國基本醫保參保率的目標還存在一定差距。
2.1.2城鄉醫保制度的效果及認可度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認為參加城鄉醫保能緩解家庭的經濟負擔的占45.1%;認為沒有作用的占24.8%;不清楚的占30.0%,大學生對城鄉醫保就制度層面分析,能夠起到減輕經濟負擔的作用。另外,認為推行大學生城鄉醫保非常有必要的學生占59.3%;認為無所謂、有沒有都行的學生占27.6%;還有13.1%的學生說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有近6成的學生認為推行城鄉醫保非常有必要,說明大學生極力推行并相對比較認可城鄉醫保制度。結合實地調研的情況,大學生對城鄉醫保制度制定與運行兩方面的認可是相互矛盾的,被調查的學生普遍反映因為不太了解現行的醫保制度,所以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和選擇,雖然已參保,但對實施中運行效果的認可度相對并不高。
2.1.3城鄉醫保制度的使用及滿意度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醫療費用全部自負的占54.4%;部分報銷的占42.5%;全部報銷的只占2.9%,有超過半數的學生醫療費用選擇全部自負。由于醫保報銷的使用率不高,造成大學生對現行制度運行的評價不是很滿意。醫保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報銷的比例,認為報銷比例很高的占4.5%,比較高的占10.2%,合計14.7%;認為報銷比例中等的占37.4%;認為報銷比例比較低的占8.8%,很低的占5.6%,認為報銷比例低的合計為14.4%;與認為報銷比例高的基本相當,不清楚的占33.5%。由此可看出,大學生認為醫保報銷比例并不算高,對制度實效性的滿意度相對較低。
2.1.4辦理城鄉醫保報銷的情況及評價
調查數據顯示,首先在本地醫保報銷的難易程度,認為很方便的占6.2%,認為方便的占19.9%,認為一般的占23.8%,認為比較方便的占10.3%,認為很不方便的占16.9%,沒辦理過、不清楚的占22.8%,認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60.3%;其次在異地產生醫保報銷,認為辦理手續很方便的占3.6%,認為方便的占12.8%,認為一般的占19.1%,認為比較方便的占3.5%,認為很不方便的占14.2%,沒辦理過、不清楚的占46.8%,認為方便程度一般及以上的占39%。由此可以看出,本地辦理報銷有6成的學生認為比較方便,而在異地辦理報銷手續,有4成的學生認為比較方便。總體來說,辦理醫保手續繁瑣,異地辦理比本地更加不便。
2.2原因探討
2.2.1學生參保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雖然有超過半數的學生醫療費是全部自負,但那僅僅是醫療費發生較少的情況。對于部分家庭一二百元目前已經不能產生負擔,城鄉醫保的初衷原本也是通過全市的統籌,當遇到大病時能起到救助的作用,如重大疾病門診醫療費,一檔參保學生每人每學年限報10萬元;二檔參保學生每人每學年限報12萬元,當出現這樣的情況時能夠大大的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大學生是一個年輕的群體,身體正處于比較健康和免疫力較高的狀態,近些年來,由于學習、就業及生活等各種壓力的多重影響,身體素質開始下滑,很多疾病開始趨于年輕化,肥胖病及心理疾病等方面的醫保需求在增長,亞健康問題日益突出,疾病風險正隨著現代大學生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的改變而改變,大學生健康狀況不容忽視,這就彰顯了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性。
2.2.2多渠道多方位來獲得健康信息
由于大學生醫保是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有其特殊性,大學生又具有聚集、文化水平高等特點,在宣傳上,讓每一個學生都了解,并不是難事。然而,部分大學生反映由于不太了解現行的大學生醫保制度,無法做出確切的判斷和選擇,所以政府、學校及相關部門在組織、宣傳城鄉醫保方面還有更細致的工作要做。目前網絡比較發達,大學生又是新生代,對于信息的獲取網絡獲得是很正常的,相對于新聞廣告和醫療書籍等,學校傳統的選修課、講座和報告等形式卻排在了后面。因此,推行多渠道多方位來宣傳醫保政策,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使其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醫保經辦流程及各種業務辦理,有助于實現大學生基本醫保參保率的目標,進而推動重慶市醫保事業健康和諧發展。
2.2.3城鄉醫保報銷的效用與水平不高
調查數據顯示,大學生1年內醫療費在100元以下的占38.0%。然而,現行制度中醫保報銷的起付線是100元,直接導致這部分學生只能全部支付,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的優惠。1年內的醫療費在100~200元之間的占24.7%,即使超過了醫保報銷的起付點,由于辦理報銷并不方便甚至不知道怎么辦理,況且沒有高出多少,這部分學生就放棄報銷。所以基于該問題,推高了大部分學生在發生醫療費用時選擇全部自負。據統計,認為繳保費水平很高的占4.9%,認為比較高的占24.3%,認為水平一般的占57.9%,只有5.0%的認為比較低或很低,還有8.0%的認為不太清楚。大學生不是創收而是消費的群體,繳保費用基本是需要由家庭來支付,在社會上這繳費水平看似很低,對于學生來說,就顯得有點偏高。
2.2.4城鄉醫保報銷的比例不高且繁瑣
因為“報銷金額=(單次醫藥費-自付費用-起付線)×支付比例”中自負費用占的比重較大,由于醫院開藥時并不是只選擇醫療報銷欄目內的藥品,所以有時盡管看病花費大量資金,體現在報銷金額上卻很低,造成部分大學生認為報銷比例不高。調查數據顯示了大學生對醫療費用報銷程序的評價不高,辦理手續復雜繁瑣,這主要是因為辦理時需要出具相關的票據和證明諸多,基本的手續應具有身份證、醫保卡、醫藥費用收據、處方等,特別是在外地就醫者,需要的票據和證明更多更麻煩,如出院證明、醫院級別證明、外地就醫相關手續及外地就醫申報登記等。由此可見,醫保報銷手續相對麻煩,尤其外地就醫時更加不方便,大學生在辦理相關的全部手續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多,難度較大,因此給學生造成選擇困惑。
3結論與建議
3.1結論
通過調查問卷和計量分析,可以得出:及時,基本的客觀情況中,性別和家庭所在地是參保意愿的積極影響因素,健康狀況是參保意愿的消極因素,學歷對參保意愿并無顯著影響;第二,參加城鄉醫保的大學生比例并不低,但離我國基本醫保的參保目標還有一定差距,而且女生參保比例多于男生,城鎮戶口的參保比例高于農村;第三,辦理醫保報銷時,還不是很方便,而且異地辦理補償手續比本地辦理更加麻煩;第四,大學生對城鄉醫保的了解度并不高,有超過兩成的學生不了解重慶市大學生城鄉醫保制度;第五,大學生對城鄉醫保有很多的期待,如提供品質的服務、包含更多疾病種類、政策改進方向、補償比例等方面。
3.2建議
3.2.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參保意識
有針性地對大學生群體進行醫保知識的宣傳教育,強化基本醫療保險意識,做好城鄉醫保相關的政策宣傳工作和政策咨詢工作。如以網絡宣傳為主,同時開設城鄉醫保的知講座、選修課、創辦宣傳欄等,讓每一個大學生都能認識到風險的不確定性,有效地調動大學生參保的積極性,使大學生充分了解醫保政策帶來的好處,通過醫保平臺真實體驗到參保的重大意義。在新學年之際有必要集中開展宣傳教育、醫保辦理、續保繳費相關方面工作,讓大學生了解城鄉醫保政策的特點:如政府補貼、繳費較少、待遇較高等,正確引導并加強大學生的參保意識,使大學生認識到醫保制度對保障學生的利益的重要性,從而形成大學生城鄉醫保工作運行的長效機制[7]。
3.2.2改進補償程序與水平,增強吸引力
城鄉醫保補償程序繁復,導致了報銷難度加大,無疑成為大學生參保的一大障礙[8]。加強制度創新,簡化報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兼顧成本控制,形成信息化管理模式,切實發揮城鄉醫保對大學生的健康保障作用。首先,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有針對性地制定關于寒暑假期間大學生就醫和跨地區就醫管理辦法:如外地就醫的大學生在辦理報銷補償時,所需的醫院級別證明、轉區外就醫手續或區外就醫申報登記可由學校相關部門代辦,緩解大學生醫療報銷難度;其次,由于大學生極少患病住院,因此要提高門診補償額度,適當降低住院和門診報銷的起付線,提高封頂線,降低自負比例。推行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需求,提高補償水平,使大學生具有更高的參保積極性,增強醫保的吸引力。
3.2.3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推行強制參保
城鄉醫保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從理論上說應該具有強制性[9]。雖然無收入來源的大學生基本上是靠家庭供給,大學生又作為特殊的群體正是身體健壯的黃金時段,直接導致參保意識不高,推行強制參保無疑具有一定難度,但是針對大學生群體,只有繳納了基本醫保費用,才能更好的明確權利與義務關系,當患病時切實減輕國家、學校及家庭的經濟負擔,使大學生真正體會政策實施的優越性。國外大學生醫保制度幾乎都采取強制參保原則,如德國、新加坡、英國、日本等,這些國家要求大學生必須參加醫療或相關保險才能注冊入學[10]。據以往研究表明,實行強制參保原則,能更好地規避醫療保險中的逆向選擇現象、保障大學生全部參保同時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使城鄉醫保真正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和互助共濟的功能。
3.2.4政府主導,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屬于政府行為,它是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主要部分和基石;商業醫療保險屬于大學生個人行為,它的目的在于適應經濟條件不同的大學生的醫療需求;社會救助基金屬于社會行為,它是面向社會多元化資金來源的社會醫療救助機制,解決貧困大學生和重大疾病大學生的醫療需求;另外,其他有益補充形式:如大力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創新建立各級互助醫療保險等。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的醫保問題,切實滿足大學生對醫療保障的不同需求,要不斷完善城鄉醫保政策,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逐步建立以社會醫療保險為基礎、商業醫療保險為輔、社會救助基金為補充的多層次多元化立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障體系。
作者:陳薇薇 劉利 單位:重慶醫科大學公共衛生與管理學院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采用分層抽樣方法,于河北聯合大學、唐山師范學院、唐山學院及河北能源技術學院4所高校,按年級分層抽取1100名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1017份,有效率92.5%。其中河北聯合大學學生348名,唐山師范學院學生302名,唐山學院學生160名,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207名;男生551名,女生466名;一年級學生189名,二年級學生271名,三年級學生177名,四年級學生270名,五年級學生110名;152名學生來自城市,685名來自農村;461名大學生月平均消費在500元以下,370名月平均消費在500~800元之間,186名月平均消費在800元以上。
1.2方法
自行設計問卷,首先進行現場預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對問卷進行適當的調整,從而確定最終問卷。問卷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對醫保的認知、參保情況。
1.3統計分析
采用EpiData3.1軟件建立數據庫,使用SPSS17.0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其中百分率和構成比的比較采用χ2檢驗,影響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歸分析,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基本情況
調查對象中,27.0%的大學生表示最近1a內身體不適,其中77.4%進行了治療,22.6%未進行任何治療;治療的方式主要是去醫療機構就診(78.7%)和自我治療(21.3%)。大學生就診地點主要為學校衛生室、診所(45.31%),社區衛生服務站(39.52%)及醫院(8.18%)。
2.2對醫保的認知情況
2.2.1對醫保制度了解程度
2.1%的大學生表示很了解醫保制度,31.8%表示了解,66.1%表示不了解。經χ2檢驗,不同性別、不同年級、城鄉的大學生對醫保制度了解程度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χ2值分別為28.520,27.833,6.165,P值均<0.05)。女生比男生更了解大學生醫保制度;隨著年級的升高,大學生對醫保制度的了解增多;來自城市的大學生比來自農村的更了解醫保制度。
2.2.2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62.3%的學生認為很有必要參加大學生醫保,33.7%的學生覺的無所謂,4.0%的學生認為沒必要。經χ2檢驗,不同性別、不同年級、城鄉的大學生對參保問題的認識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大學生認為沒必要參保的原因依次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23.3%)、報銷手續過于麻煩(23.3%)、保障范圍太小(16.3%)、報銷比例太低(14.0%)等。
2.3大學生參保情況
2.3.1大學生參保的基本情況
2012年河北省大學生參保率為82.0%,而唐山市大學生參保率為61.1%。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城鄉學生參保率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
2.3.2提高大學生參保險意愿的主要途徑
大學生認為提高報銷比例是最主要的途徑(35.9%),其余依次為降低起付線(28.8%)、其他(18.0%)、增強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17.3%)、簡化服務手續(5.8%)、提高服務質量和態度(5.0%)、降低繳費額度(3.6%)。
2.4大學生參保影響因素分析
以大學生是否參保作為因變量,大學生的性別(0=女,1=男)、年級(0=大一和大二,1=大三~大五)、城鄉(1=城市,2=農村)、月平均消費額(0=<500元,1=≥500元)、是否了解大學生醫保制度(0=不了解,1=了解)、是否認為有必要參保(0=沒必要,1=有必要或無所謂)等因素為自變量進行單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為進一步明確參保的影響因素,采用逐步法以0.10作為排除概率標準,以0.05作為入選標準,將單因素分析結果中有統計學意義的變量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分析中,結果見表4。α=0.05檢驗水平下,大學生的性別、年級、是否了解大學生醫保制度和是否認為有必要參保對大學生參保情況的影響均有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
3討論
大學生是否了解醫保制度及認為參保必要性是影響大學生參保的重要影響因素。大學生的風險意識薄弱,高校作為大學生教育的基礎平臺,有責任引導大學生更多地關注醫療健康保障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及高校應對在校大學生加強宣傳,尤其是對男性、低年級的大學生,以提高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知、轉變傳統觀念、樹立正確健康投資意識,從而讓更多的大學生、更多的家庭切實體會到大學生醫保的重要性,主動了解并積極參加醫保。唐山市大學生參保率為61.1%,處于較低水平,建議強制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分析其主要原因有河北省大學生醫療保險主要遵從自愿原則,其報銷比例低、手續繁瑣等。提示政策制定方在擴大醫保覆蓋范圍、提高支付比例、盡量簡化報銷手續等方面應多加注意,針對學生群體的特點和訴求,制定能切實解決學生就醫實際問題的相關細則,使學生感到實惠、便捷和滿足。
作者:劉俊鳳陶四海蘇維單位:四川大學華西公共衛生學院河北聯合大學管理學院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模式分析論文
一、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歷史沿革和現狀
1.公費醫療階段。現有高校公費醫療制度是1953年實施的。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的特點是:醫療費用國家負責,保障水平較低。50多年過去了,醫療費用不斷上漲,而政府對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投入卻一直未見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門撥發包干醫療費,重點院校一般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幾元。我國醫療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公費醫療無法滿足大學生的醫療需要。大學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幾十元的醫療費,更別說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為高校中十分尷尬的現象。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形同虛設。
2.公費醫療向商業保險轉變階段。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高校紛紛進行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在公費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大力引入商業保險。主要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學校主管部門撥款給校方醫院,對于大學生的門診費用采取公費醫療的方法,對門診費用進行報銷。嚴重疾病住院費用通過商業保險解決。
3.商業保險向社會醫療基金制度的轉變。各高等學校自身建立學校自主籌資,分配的醫療基金,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的難題。湖南省多所大學醞釀聯合建立“大學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師范大學在本、專科學生中實行學生團體保險與醫療互助基金相結合的制度。在大學生中采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制度,很好得體現了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特點,但在我國這種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還處在試點階段,各個高校改革措施也不盡相同,缺乏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二、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制度安排
根據現階段大學生醫療保險狀況,以及大學生自身的經濟狀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法,在大學生中也采取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的醫療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基金的籌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學校主管部門,如教育部,財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財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支出。二是學校自身的投資。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歸學校自主管理,財務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余額轉歸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學生普通住院費用;嚴重疾病治療費用。個人賬戶方面,學生自主籌資,自我積累。從大學生入學開始就建立個人賬戶,通過三到四年的積累,個人賬戶會達到很可觀的規模。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個人門診費用以及普通疾病的醫藥支出,可以采取“醫保卡”的形式,方便個人賬戶的支出和使用。
社會醫療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規模和籌資比例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以遼寧省的高等院校為例,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總規模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統籌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這160元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及時部分由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構成,相當于大學生公費醫療支出,這部分資金占到總規模的50%以上,保障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醫療補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資,比例為30%左右,即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投入60元的醫療補助。這兩部分資金構成了由學校掌管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在個人賬戶方面,個人賬戶資金占總規模的20%,即個人每年要繳納40元左右。這樣以來,在校學生規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會達到200萬元。根據大學生疾病率以及醫療消費狀況,這筆基金可以應對大學生的嚴重疾病治療和康復問題,有效地發揮社會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
三、大學生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建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模式的建立時應采取強制參加的原則,保障要覆蓋到每一個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采取的是大數原理,參加的保險人數越多,醫療保險基金的保障范圍,保障力度越大。據中國保險報的調查,目前,有28%的學生已經參加了醫療保險,有18%的學生未參加但認為有必要參加,有53%的學生未參加并認為沒必要參加。可見,當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這種制度模式時,要堅持強制參加的原則,做好參加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動員工作和組織工作。
2.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醫療統籌基金在實行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筆者認為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應實行省級統籌。一方面,我國的國民經濟水平發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級區域經濟發展較為均等。而在省際之間,經濟發達省份和經濟欠發達省份很難做到基金的協調統一發展。另一方面,根據大學生醫療消費狀況,實行省級統籌更適合大學生醫療統籌醫療的管理,并且降低統籌基金的管理費用。
四、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1.擴大了社會醫療保障的覆蓋范圍。在校大學生占我國人口總數的1.47%。做好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對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是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具有自身明顯的優點。這種制度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費醫療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適應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消費的特點。另一方面克服了商業醫療保險參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賠過程復雜的缺點。
2.切實降低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現階段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總體來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學生醫療負擔并沒有減輕。遼寧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業醫療保險約為40元,雖然與個人賬戶繳費水平相當,但保障水平上還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對于日常疾病的治療可以動用個人賬戶的儲蓄,大病重病時動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大學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真正地應用到醫療消費中,既減輕了醫療負擔,又提高了醫療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循序漸進地,有步驟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模式,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推廣又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制度良好運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有關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醫療保險的法制性和規范性。筆者在此也特別強調,對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來說,至今還沒有一部根本大法,雖然國家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但法律效力上還有待提高和加強。
五、結論
對于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法,筆者在此進行了初步的探索。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也只是一種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個事實不容我們回避,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不應該是新醫改中“被遺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不僅能保障學生的醫療福利,同時也會促進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事業和教育管理事業得到雙向發展。總而言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總體上應建立一種:社會醫療保險為主,商業醫療保險為輔,慈善機構積極參與,個人充分負責,四位一體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臺的醫改近期重點實施方案指出,我國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公費醫療,以及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向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轉變。本文首先介紹了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建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緊迫性。其次重點闡述了建立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適應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討論了在建立大學生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醫療保險模式時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建立的意義。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臺的醫改近期重點實施方案指出,我國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公費醫療,以及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向社會醫療保險模式的轉變。本文首先介紹了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建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緊迫性。其次重點闡述了建立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適應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討論了在建立大學生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醫療保險模式時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建立的意義。
關鍵詞: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
一、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歷史沿革和現狀
1.公費醫療階段。現有高校公費醫療制度是1953年實施的。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的特點是:醫療費用國家負責,保障水平較低。50多年過去了,醫療費用不斷上漲,而政府對大學生醫療保障的投入卻一直未見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門撥發包干醫療費,重點院校一般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幾元。我國醫療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公費醫療無法滿足大學生的醫療需要。大學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幾十元的醫療費,更別說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為高校中十分尷尬的現象。大學生公費醫療制度形同虛設。
2.公費醫療向商業保險轉變階段。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高校紛紛進行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在公費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大力引入商業保險。主要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學校主管部門撥款給校方醫院,對于大學生的門診費用采取公費醫療的方法,對門診費用進行報銷。嚴重疾病住院費用通過商業保險解決。
3.商業保險向社會醫療基金制度的轉變。各高等學校自身建立學校自主籌資,分配的醫療基金,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的難題。湖南省多所大學醞釀聯合建立“大學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師范大學在本、專科學生中實行學生團體保險與醫療互助基金相結合的制度。在大學生中采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制度,很好得體現了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特點,但在我國這種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還處在試點階段,各個高校改革措施也不盡相同,缺乏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二、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制度安排
根據現階段大學生醫療保險狀況,以及大學生自身的經濟狀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方法,在大學生中也采取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的醫療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基金的籌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學校主管部門,如教育部,財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財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支出。二是學校自身的投資。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歸學校自主管理,財務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余額轉歸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學生普通住院費用;嚴重疾病治療費用。個人賬戶方面,學生自主籌資,自我積累。從大學生入學開始就建立個人賬戶,通過三到四年的積累,個人賬戶會達到很可觀的規模。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個人門診費用以及普通疾病的醫藥支出,可以采取“醫保卡”的形式,方便個人賬戶的支出和使用。
社會醫療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規模和籌資比例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以遼寧省的高等院校為例,統籌基金以及個人賬戶的總規模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統籌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這160元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及時部分由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構成,相當于大學生公費醫療支出,這部分資金占到總規模的50%以上,保障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醫療補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資,比例為30%左右,即為每一個在校大學生每年投入60元的醫療補助。這兩部分資金構成了由學校掌管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在個人賬戶方面,個人賬戶資金占總規模的20%,即個人每年要繳納40元左右。這樣以來,在校學生規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會達到200萬元。根據大學生疾病率以及醫療消費狀況,這筆基金可以應對大學生的嚴重疾病治療和康復問題,有效地發揮社會醫療保險的互助共濟功能。
三、大學生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建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模式的建立時應采取強制參加的原則,保障要覆蓋到每一個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采取的是大數原理,參加的保險人數越多,醫療保險基金的保障范圍,保障力度越大。據中國保險報的調查,目前,有28 %的學生已經參加了醫療保險,有18 %的學生未參加但認為有必要參加,有53 %的學生未參加并認為沒必要參加。可見,當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這種制度模式時,要堅持強制參加的原則,做好參加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動員工作和組織工作。
2.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醫療統籌基金在實行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基金的統籌層次問題。筆者認為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應實行省級統籌。一方面,我國的國民經濟水平發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級區域經濟發展較為均等。而在省際之間,經濟發達省份和經濟欠發達省份很難做到基金的協調統一發展。另一方面,根據大學生醫療消費狀況,實行省級統籌更適合大學生醫療統籌醫療的管理,并且降低統籌基金的管理費用。
四、建立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大學生醫 療保險制度的意義
1.擴大了社會醫療保障的覆蓋范圍。在校大學生占我國人口總數的1.47%。做好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對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具有重要作用。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是大學生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社會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具有自身明顯的優點。這種制度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費醫療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適應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消費的特點。另一方面克服了商業醫療保險參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賠過程復雜的缺點。
2.切實降低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了在校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現階段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采取“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的模式。總體來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學生醫療負擔并沒有減輕。遼寧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業醫療保險約為40元,雖然與個人賬戶繳費水平相當,但保障水平上還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對于日常疾病的治療可以動用個人賬戶的儲蓄,大病重病時動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大學生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真正地應用到醫療消費中,既減輕了醫療負擔,又提高了醫療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過循序漸進地,有步驟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學生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模式,為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推廣又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在制度良好運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有關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醫療保險的法制性和規范性。筆者在此也特別強調,對于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來說,至今還沒有一部根本大法,雖然國家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但法律效力上還有待提高和加強。
五、結論
對于我國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法,筆者在此進行了初步的探索。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模式也只是一種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個事實不容我們回避,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不應該是新醫改中“被遺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不僅能保障學生的醫療福利,同時也會促進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事業和教育管理事業得到雙向發展。總而言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總體上應建立一種:社會醫療保險為主,商業醫療保險為輔,慈善機構積極參與,個人充分負責,四位一體的社會醫療保險模式。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試論大學生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合同的利用
論文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 大學生 醫療保險 中醫療服務
論文摘要: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第三方購買者,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長期以來一直未能落實好這項職能。目前,國家正在開展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范圍,我們應該以此為契機,理順關系,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為大學生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合同是指由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的由醫療服務機構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并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合同。世界各國為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均采用了醫療服務合同的形式來明確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應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大學生提供價格合理、診治到位、服務高效的醫療服務。
一、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的性質界定
醫療保險體系的首要功能是為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障,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支付困難而不去看病。醫療保險體系的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建立醫療服務的第三方購買者。當人們把醫療費用付給醫療保險機構后,醫療保險機構就形成了強大的購買力,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購買者,它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有能力運用各種手段來控制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涉及參保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三方關系,具有如下性質特征:
1.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的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這—合同中,大學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合同的訂立無須事先通知或征得他們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時起,他們就是債權人,享有獨立的權利,在醫療服務機構不履行合同時,可以直接針對醫療機構行使所享受的權利。大學生可以接受醫療合同中為其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權利,但不能變更合同規定的權利,合同的更改權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行使。由于大學生無權參與合同的訂立和變更,為了確保合同訂立和變更能夠真正圍繞學生的利益而進行,并能有效地監督和保障實際地履行,必須有一個主體集中代表大學生的利益,向經辦機構反映訴求并實施監督權,高等學校對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醫療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醫療保險機構,它是行政性的機構或具有行政性的事業機構,而它在訂立合同時也是以執行行政性事務的名義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其次,醫療服務合同的內容是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醫療服務,它具有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再次,在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醫療保險機構享有行政優益權,即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單方面對合同履行監督權,單方面強制履行權和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以及單方面的制裁權。,醫療服務合同爭議的處理只能依據行政程序進行,即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平等性體現在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在簽訂合同時,醫療服務機構既可以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并可就訂約內容相互之間進行協商。但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質。醫療保險機構有權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制裁權。因此,大學生醫療保險合同能否順利簽訂,簽訂之后能否實際履行,經辦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現狀及原因
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實現醫療服務第三方購買者的職能,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設定自付線、起付線、封頂線、可報銷藥品目錄等各種手段,對學生的就醫行為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對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卻近乎不聞不問。學生作為單個病人出現在醫療服務機構面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沒有能力要求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與其支付費用相匹配的醫療服務。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傳統大學生醫療費用報銷模式妨礙了醫療保險經辦方談判權的行使。改革開放后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分為兩類,一是大學生公費醫療,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組織學生參加的商業保險。不論是高校公費醫療的經辦,還是商業保險公司費用的報銷,都是要求學生在就醫時必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然后再向學校和保險公司尋求報銷。在這種模式下,學校和商業保險公司處于被動狀態,無法有效行使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由于角色定位不當,未能行使購買者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辦機構往往忽視了醫療機構內在的盈利動機,在醫療保險的運作過程中,僅把參保者作為防范對象,沒有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這突出表現在經辦機構長期以來只注重醫療保險費用需方控制而忽視供方控制這一現象上。因此,雖然目前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預付制過渡,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對等談判的條件也開始形成,但如果經辦機構的觀念和角色定位不轉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其購買者的權力仍然無法實現。
3.醫療服務市場發育不成熟,賣方市場沒有形成,經辦機構難以進行公平對等的談判。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分布和設置不能滿足國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間資本以充實和發展醫療衛生行業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大趨勢。但由于醫療機構準入門檻過高,限制了民營資本的進入,目前在醫療服務市場發揮作用的,還是數量、條件都有限的公立醫院。由于市場發育不充分,沒有對公立醫院形成競爭壓力,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公立醫院處于獨家壟斷的地位,經辦機構沒有選擇和談判的余地,難以進行對等的談判。
三、充分發揮醫療服務合同的作用,為大學生提供公道合理的醫療服務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必須理順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以及保險機構與學校的關系,在政府的參與下,推動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支付從公共報銷模式向公共契約模式的轉型。醫療保障機構必須代表學生同醫療服務機構訂立契約,在契約中采取各種支付手段(如費用包干制、按人頭收費、按病種收費、按服務內容收費等)的組合,來引導醫療服務機構在控制費用和維持質量上保持平衡,為學生爭取較大權益。
1.健全完善醫療費用預付機制,為公共契約的訂立創造條件
預付制是訂立公共醫療服務契約的前提條件,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向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機構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迫使醫療服務機構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和保障服務質量。隨著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機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來越受重視并日益加強對其監控的力度,預付制正逐步取代傳統的后付制成為醫療保險費用的基本方式,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條件正在形成。目前這項工作的重點是要盡快理順醫保經辦機構與各級醫院(特別是初級醫院)的經費預付關系,為經辦機構履行醫療服務購買職能創造條件。
2.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發育完善醫療服務市場
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在于同行業之間形成競爭,優勝劣汰,迫使每一經濟實體不斷改進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從政策上來說,占我國各級醫療機構絕大多數的公立醫院,既不是財政撥款的福利性單位,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經濟實體。這種政策上的盲區致使它既沒有能力為國民提供醫療衛生福利,又沒有擔心生存發展的危機。由于患者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別無他選,只能接受由他們單方制定的各種條件,毫無討價還價之力。加大醫療體制力度,放低醫療領域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醫療領域,實行充分競爭,是克服上述問題的好良方。通過競爭,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更多的選擇余地,讓那些條件苛刻,經營無方,不能為患者提供等價品質服務的醫療單位失去訂單和市場,迫使他們改進和提高服務水平。
3.落實各方責任,切實把學生的利益發在及時位
大學生醫療合同要得到順利簽訂和切實發揮作用,要求社會醫療保險機構要聘請衛生政策和醫療方面的專家,系統收集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和大學生醫療需求的特征,向定點醫療機構就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提出合同方案,并定期進行地分析,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合同,保障學生的權利能夠通過合同得到充分體現。良好的意識和行為要靠制度來保障,這就要求必須從政策和法律的層面明確醫療保險具體經辦單位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確保醫療保險機構始終從學生利益出發處理與醫療服務提供方的關系,積極利用廣大學生賦予的強大購買力為他們爭取更多的權益。
高校是大學生天然的管理者和權益維護者,應充分利用校醫院的醫療資源,掌握大學生不同生源、不同群體、不同年齡和不同時期醫療需求的特點,及時向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提出參考意見,促使其不斷修改和完善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明確高校作為大學生權益代表的主體地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對高校負責,高校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享有監督權、質詢權和訂立合同的參與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義務聽取高校的意見、接受高校的質詢,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見,經校方同意后付諸實施。惟有如此,大學生的醫療權益保護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實。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關于大學生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合同的利用研究
論文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 大學生 醫療保險 中醫療服務
論文摘要: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第三方購買者,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長期以來一直未能落實好這項職能。目前,國家正在開展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范圍,我們應該以此為契機,理順關系,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為大學生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合同是指由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的由醫療服務機構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并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合同。世界各國為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均采用了醫療服務合同的形式來明確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應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大學生提供價格合理、診治到位、服務高效的醫療服務。
一、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的性質界定
醫療保險體系的首要功能是為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障,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支付困難而不去看病。醫療保險體系的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建立醫療服務的第三方購買者。當人們把醫療費用付給醫療保險機構后,醫療保險機構就形成了強大的購買力,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購買者,它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有能力運用各種手段來控制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涉及參保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三方關系,具有如下性質特征:
1.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的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這—合同中,大學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合同的訂立無須事先通知或征得他們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時起,他們就是債權人,享有獨立的權利,在醫療服務機構不履行合同時,可以直接針對醫療機構行使所享受的權利。大學生可以接受醫療合同中為其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權利,但不能變更合同規定的權利,合同的更改權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行使。由于大學生無權參與合同的訂立和變更,為了確保合同訂立和變更能夠真正圍繞學生的利益而進行,并能有效地監督和保障實際地履行,必須有一個主體集中代表大學生的利益,向經辦機構反映訴求并實施監督權,高等學校對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醫療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醫療保險機構,它是行政性的機構或具有行政性的事業機構,而它在訂立合同時也是以執行行政性事務的名義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其次,醫療服務合同的內容是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醫療服務,它具有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再次,在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醫療保險機構享有行政優益權,即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單方面對合同履行監督權,單方面強制履行權和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以及單方面的制裁權。,醫療服務合同爭議的處理只能依據行政程序進行,即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平等性體現在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在簽訂合同時,醫療服務機構既可以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并可就訂約內容相互之間進行協商。但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質。醫療保險機構有權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制裁權。因此,大學生醫療保險合同能否順利簽訂,簽訂之后能否實際履行,經辦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現狀及原因
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實現醫療服務第三方購買者的職能,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設定自付線、起付線、封頂線、可報銷藥品目錄等各種手段,對學生的就醫行為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對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卻近乎不聞不問。學生作為單個病人出現在醫療服務機構面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沒有能力要求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與其支付費用相匹配的醫療服務。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傳統大學生醫療費用報銷模式妨礙了醫療保險經辦方談判權的行使。改革開放后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分為兩類,一是大學生公費醫療,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組織學生參加的商業保險。不論是高校公費醫療的經辦,還是商業保險公司費用的報銷,都是要求學生在就醫時必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然后再向學校和保險公司尋求報銷。在這種模式下,學校和商業保險公司處于被動狀態,無法有效行使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由于角色定位不當,未能行使購買者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辦機構往往忽視了醫療機構內在的盈利動機,在醫療保險的運作過程中,僅把參保者作為防范對象,沒有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這突出表現在經辦機構長期以來只注重醫療保險費用需方控制而忽視供方控制這一現象上。因此,雖然目前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預付制過渡,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對等談判的條件也開始形成,但如果經辦機構的觀念和角色定位不轉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其購買者的權力仍然無法實現。
3.醫療服務市場發育不成熟,賣方市場沒有形成,經辦機構難以進行公平對等的談判。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分布和設置不能滿足國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間資本以充實和發展醫療衛生行業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大趨勢。但由于醫療機構準入門檻過高,限制了民營資本的進入,目前在醫療服務市場發揮作用的,還是數量、條件都有限的公立醫院。由于市場發育不充分,沒有對公立醫院形成競爭壓力,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公立醫院處于獨家壟斷的地位,經辦機構沒有選擇和談判的余地,難以進行對等的談判。
三、充分發揮醫療服務合同的作用,為大學生提供公道合理的醫療服務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必須理順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以及保險機構與學校的關系,在政府的參與下,推動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支付從公共報銷模式向公共契約模式的轉型。醫療保障機構必須代表學生同醫療服務機構訂立契約,在契約中采取各種支付手段(如費用包干制、按人頭收費、按病種收費、按服務內容收費等)的組合,來引導醫療服務機構在控制費用和維持質量上保持平衡,為學生爭取較大權益。
1.健全完善醫療費用預付機制,為公共契約的訂立創造條件
預付制是訂立公共醫療服務契約的前提條件,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向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機構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迫使醫療服務機構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和保障服務質量。隨著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機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來越受重視并日益加強對其監控的力度,預付制正逐步取代傳統的后付制成為醫療保險費用的基本方式,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條件正在形成。目前這項工作的重點是要盡快理順醫保經辦機構與各級醫院(特別是初級醫院)的經費預付關系,為經辦機構履行醫療服務購買職能創造條件。
2.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發育完善醫療服務市場
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在于同行業之間形成競爭,優勝劣汰,迫使每一經濟實體不斷改進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從政策上來說,占我國各級醫療機構絕大多數的公立醫院,既不是財政撥款的福利性單位,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經濟實體。這種政策上的盲區致使它既沒有能力為國民提供醫療衛生福利,又沒有擔心生存發展的危機。由于患者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別無他選,只能接受由他們單方制定的各種條件,毫無討價還價之力。加大醫療體制力度,放低醫療領域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醫療領域,實行充分競爭,是克服上述問題的好良方。通過競爭,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更多的選擇余地,讓那些條件苛刻,經營無方,不能為患者提供等價品質服務的醫療單位失去訂單和市場,迫使他們改進和提高服務水平。
3.落實各方責任,切實把學生的利益發在及時位
大學生醫療合同要得到順利簽訂和切實發揮作用,要求社會醫療保險機構要聘請衛生政策和醫療方面的專家,系統收集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和大學生醫療需求的特征,向定點醫療機構就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提出合同方案,并定期進行地分析,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合同,保障學生的權利能夠通過合同得到充分體現。良好的意識和行為要靠制度來保障,這就要求必須從政策和法律的層面明確醫療保險具體經辦單位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確保醫療保險機構始終從學生利益出發處理與醫療服務提供方的關系,積極利用廣大學生賦予的強大購買力為他們爭取更多的權益。
高校是大學生天然的管理者和權益維護者,應充分利用校醫院的醫療資源,掌握大學生不同生源、不同群體、不同年齡和不同時期醫療需求的特點,及時向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提出參考意見,促使其不斷修改和完善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為了做到這一點,必須明確高校作為大學生權益代表的主體地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對高校負責,高校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享有監督權、質詢權和訂立合同的參與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義務聽取高校的意見、接受高校的質詢,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見,經校方同意后付諸實施。惟有如此,大學生的醫療權益保護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實。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淺析我國“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
論文 關鍵詞:全民醫保 大學生 醫療保險
論文摘要:經過多輪的修改,在廣大民眾的無限期盼中,國家新醫改方案終于出臺,并將大學生醫保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疇。本文就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作了闡述,并就目前該項政策的優缺點及改進措施作了簡要的分析。
隨著高等 教育 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規模顯著擴大,到2007年,全國在校大學生已達到2300萬人,其中包括計劃內招生、計劃外招生以及高職高專學生等。而同時,近年來大學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原來的公費醫療及學生平安險遠遠不能滿足 治療 的需要。我們在網上或身邊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現許多貧困的大學生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而發出求助,學校師生、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大學生作為國家 發展 的棟梁,其健康狀況、醫療保障狀況關系到國家的未來。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兩會后,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出臺,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直至新醫改方案出臺之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醫療保障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學生的醫療費用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
(一)公費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始建于1952年,從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經費由國家財政按照計劃內招生人數向高校撥發一定數額的包干醫療費用,醫療補貼標準從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這部分醫療補貼只針對高校計劃內的學生,計劃外學生(二級學院、擴招及高職高專招收)、自費生以及委培生則不能享受此補貼。由此可見,這種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窄,非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一旦得了大病,醫療費用都得自己承擔,而這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部分學生的醫療保障也越來越成問題。同時,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只對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如常見處方藥品,小額的醫療支出,門診醫療費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問題。有人形象地將高校醫療機構比喻為“慈善機構”,渴了給點水,餓了給點飯,無法給予學生的醫療服務,對大學生的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
(二)學生平安險(學平險)
學生平安險是在校大學生可以購買的一種商業醫療保險。學平險包括死亡、殘疾給付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大學生,患大病的風險越來越高,而原有的公費醫療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這一風險,況且對于很大一部分非計劃內的學生還不能享受公費醫療,所以,大學生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補充。但學平險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業險而非社會保險,故要求學生在投保前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學生,尤其是貧困家庭的非健康學生是被排出在學平險之外的。其次,對于學平險,各個高校繳納的保費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費低,但保障水平也低,較高賠償額度一般在2-6萬元之間,賠付能力有限,對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車薪。還有就是學生對學平險的具體條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賠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需要自行先墊付醫藥費,事后憑借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及病歷才能得到補償,這也無異于“雨后送傘”,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鑒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長期的調研和研究,借著本次我國新醫改方案出臺的東風,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終于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疇。該《指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意見:
1.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參保范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3)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各地采取措施,對家庭 經濟 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實施概況
繼《關于將大學生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省市積極響應,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各項實施細則。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9月1號起實施。具體措施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學生(外國留學生除外)每年只需繳納30元錢(學生個人每年繳納30元,同級財政補貼90元),住院生大病的醫療費就能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一80%,且沒有設定較高支付限額,也就是說,如果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嚴重疾病,即便住院醫藥費花了l5萬元或更多,統籌基金始終是他們的堅強依靠,費用至少能報銷80%以上。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杭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
北京和沈陽兩地對大學生醫保t作也發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區將把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職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納入到北京市醫療保險制度當中,標準與京籍學生相同。沈陽地區規定2009年級大學新生要100%參保,2008年級以前的在校大學生參保率不能低于40%。參保標準為:每人每年籌資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40元,醫保基金對每位參保大學生的年較高支付限額為l0萬元,且該地區的參保學生在放假和實習期間都能享受醫保。
經濟 相對滯后的西北一帶如陜西,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規定大學生醫保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個人繳費不高于20元。且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畢業后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年限,可與其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年限合并 計算 。同時指出,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可選擇居住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給予報銷。大學生在校期問異地就醫和轉診 治療 ,按照高校所在市(區)城鎮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總結
將大學生納入社會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的舉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正如本文所述,在這之前,與大學生醫療保險有關的是國家公費醫療制度和商業險學平險的補充。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公費醫療使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小病得不到報銷,得了大病時報銷的比例卻又很小,加之此項制度只能報銷一些特定的藥品以及特定的 醫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還有相當大一部分大學生未能享受公費醫療。學平險又由于是一種商業險,有在投保資格及理賠標準和程序上的種種弊端,大學生因此從中受惠有限。隨著雞肋似的“公費醫療”轉變為社會醫保,大學生雖然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由此而來的方便好處卻是實實在在的。首先,社會醫保覆蓋范同廣,保障高。該項政策惠及所有大學生,且沒有象商業醫療保險那樣的投保資格的審查,這給已經患病的大學生帶來了春天的雨露;同時支付限額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設定支付限額,這對患嚴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學生來說,無疑是生命的延續。其次,保費較低,基本上都在學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圍之內,且確實有困難的還可申請其他途徑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戶。再次,社會醫保系統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在時間的延續上和未來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業保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會醫保還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時間段內的醫療保險、退休后的醫療保障直接掛鉤,這也是普通商業保險所無法比擬的優點。
雖然大學生醫保的推行帶給人們諸多好處,但也不可否認,在制度和執行尚不成熟的今天,仍面臨各種挑戰。首先,對于新的大學生醫保制度,不少過去享有公費醫療的大學生也有看法,因為醫保制度,明顯“有利于”患重大病癥者,而一般的小毛病,則需要大學生自掏腰包付一定的費用,相比過去“不劃算”,而且,有一些大學生認為自己身強體壯,沒必要參加醫保,繳納一筆費用。所以在自愿參保的原則下,可能有一部分學生不愿參加醫保。針對這點,我們應該加強對大學生的引導,讓他們樹立保險意識,認識到這一制度對于保障更廣泛大學生的利益其實就是每個大學生自身利益的重要性。適當的時候,我們還應該學習國外的經驗,采取參加社會醫保的措施,以保障所有學生的利益。其次,雖然目前各省市的保費較低,但對于一些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和家庭來說,仍然可能是筆不小的開支,甚至會影響到參保率。針對這種特殊家庭,國家和學校應該采取措施幫助該類家庭。好,要加強對大學生醫保的管理,讓醫保制度切實解決大學生看病的實際問題。比如對放假及實習期間的看病問題,雖然已有省份提出相應措施,但在全國還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削弱學生的投保積極性;還有就是學生關心的門診看病問題,在全國的做法也不一致。門診看病不能報銷,以及有起付線等規定也無疑給學生看病增加了很大的支出;看病先自己墊付醫藥費再根據單據報銷的做法同樣也有“雨后送傘”之嫌,給學生家庭特別是困難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所以,在以后的政策修訂及實施過程中,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的經驗,盡量考慮到光大學生的利益,使門診、住院都參加醫保,并且醫藥費由醫院和醫保基金直接發生關系,不需先行墊付。
總之,形成完善、公平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事,但是由于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國家、學校都應該加以區別對待。我們要加大在醫保方面的宣傳,讓大學生對其長遠作用更加了解,能夠自愿辦理。另外我們還要保障大學生享受此項制度的公平性,要在一些措施上予以適當的傾斜,將醫療保險落到實處,真正惠及學生。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
一、國內現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
1.1共性問題
1.1.1參保率低
數據顯示,目前廣州大中專學生僅有14萬人參保,占應參保學生人數的28%[1]。但這并不只是廣州的突出問題,全國各地均存在這一問題。以太原為例,據太原市醫保中心統計,2009年10月太原市共有51所高校,共有25.5萬名大學生,但參保登記僅有112,481人,參保登記率為44.1%;參保繳費93,851人,參保繳費率也僅有36.8%[2]。這與大學生參保率應達到90%以上的有關要求差距甚遠。河北省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率同樣也不容樂觀,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7月,河北省全省只有26萬名大學生加入了城鎮居民醫保,僅占全省大學生總數的1/4[3]。造成這一現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參保意識差,大多數學生認為自己患病率低,參保受益小,且對新型醫療保險政策知曉度低;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不愿重復投資,學生本人已在異地辦理了醫保或商業保險;參保手續繁瑣、待遇偏低;學生經濟來源不穩定;特殊原因延誤參保等。
1.1.2政策宣傳力度不大,激勵措施不充分
尤其是學校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活動極其有限,對大學生的健康教育方面投入不足,缺乏對學生身體健康及疾病預防方面的指導和咨詢,對鼓勵其積極參與大學生醫保的措施不充分。
1.1.3醫保定點機構的醫療水平與服務質量差
校醫院是大學生醫保定點的首診機構,也是就診的及時選擇,但大多數高校校醫院因保障經費不充裕,醫療設施陳舊,藥品質量差,相關醫療衛生人員的醫治水平有限,無法滿足學生的就診需要。
1.1.4醫療保障水平低,各地、各院校間存在差異
各地報銷比例不同;參保年限與待遇水平存在關聯;不同院校間也存在差異。
1.1.5畢業后的續接
畢業后,戶口寄存在人才市場尚未找到工作的畢業生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仍是社會醫療保障的“真空地帶”,而這一類人群的醫療保障問題是否應該劃歸于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尚待研究。
1.2個性問題
新制度未考慮到的一些細節問題。以上海市為例,某些院校在對于學生納入政策保障范圍的時間“自辦理入學手續,并取得所在院校頒發的有效證件之日起”的認識上存在分歧;急診的界定及病種范圍缺乏明確界定,院校難以管理;學生經轉診后至校外醫療機構就診時,在校外醫療機構的不規范就診行為缺乏有關部門的監管;集中管大病、分散管小病的保障方式使得院校利益機制發生轉變,會導致某些院校將一些門診可以醫治的疾病轉為住院治療,以減輕院校自身費用負擔的現象等[4]。網絡設置問題。主要針對廣州市,參保時錄入社保網的數據未能全部下載,使學生人數較多的高校大學生醫保推廣和實施工作難度加大。
二、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比較研究
通過查閱相關文獻[5],對美、英、德、法四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比對研究,雖然形式迥異,但各國均強制參保,參保率高,還積極鼓勵學生投資商業保險,而學生個人參保意識也很強;覆蓋率高,甚至外國留學生也被覆蓋在醫療保障的范圍內;費用賠付手續簡便,大多是由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機構直接賠付給醫院;投保形式、就醫選擇多樣,可自由就診自己意愿的醫療機構。總之,國外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較為完善,覆蓋人群廣,保障力度強,值得借鑒。
三、可行性建議
3.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大學生參保意識
組織醫療保障專家在高校進行巡講,開展專題講座或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賬號等即時性新興公眾媒介來進行推廣宣傳,從而使大多數大學生認識到現今面臨的風險,了解現行醫保政策新制度,如醫保構成、報銷流程、參保后可享受的待遇、可降低的風險等,以提高大學生的參保意識。
3.2加強激勵措施,可強制學生參保
應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強制學生參保,比如新生報到時必須提供參保障明,否則不予注冊。在條件允許時,還應考慮到外國留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是否應強制他們參保。
3.3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增加經濟投入
對國家、學校、學生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進行統一規定,加大國家承擔比例,提高對高校醫療保障經費的投入,降低經濟因素對學生參保的制約,及時更新首診定點機構(如校醫院)的設施設備,提高醫保定點機構的醫療水平與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或是增加就醫選擇多樣性,學生可自由就診。
3.4解決畢業以后醫療保險的續接性
在學生從學校步入社會的過渡階段,可否對其延期一年保險,政策是:“應繳費用不變,國家支付比例和參保待遇水平均下降為其就讀期間水平的50%”,并積極鼓勵此類學生投資商業保險,降低大病重病的風險,以減輕家庭的醫療保障負擔。同時注意避免上海市新制度未考慮到的這些細節問題。如統一新生參保時間,避免個別院校在學生納入政策保障范圍的時間“自辦理入學手續,并取得所在院校頒發的有效證件之日起”的認識上的分歧;明確急診的界定及病種范圍;加強對轉診后校外醫療機構醫療行為規范的監管,避免出現亂收費的情況。
并且要注意社會保險的網絡設置,保障參保時錄入社保網的數據能夠全部下載,降低學生人數較多的高校大學生醫保推廣和實施工作的難度。注意細節處理,為推廣大學生醫療保險新制度提供較為有力的保障。總之,目前我國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范圍之后,不僅出現了很多新的問題,如參合率低等,同時仍然存在很多舊的問題,如保障水平低等。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仍需要我們逐步完善。鑒于筆者目前的學術研究水平和所獲的數據資料比較有限,文中相關的分析和結論不免有片面或不當之處,還有待于日后進一步地深入研究。
作者:王宇瀟劉潔胡貝貝賀鷺單位:山西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淺談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醫療保險的覆蓋面也越來越廣泛,尤其是對于大學生來講,他們是祖國未來的棟梁,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能夠幫助他們更好的學習,從而能夠健康地成長為社會的棟梁。本文通過簡要介紹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論述了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完善的相關對策。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完善
引言:為了更好地促進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我國在1952年開始對大學生實施免費的醫療保險制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隨著高等教育的進一步普及,大學生的人數在不斷地增加,因此免費的醫療保險制度給國家的財政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因此,本文通過論述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策略,從而能夠更好地使得大學生享受醫療保險制度,同時也可以進一步緩解國家的財政壓力。
一、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不夠。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實施了多年,很多大學生通過醫療保險制度在看病就醫時享受到了很多優惠政策,從而能夠幫助大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但是,通過調查和研究結果表明,目前仍然有很多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不夠:首先,很多大學生對于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和報銷流程還存在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很多同學在看病就醫的過程中經常會忘記攜帶報銷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其次,大學生對于醫療保險制度了解來源比較單一,主要是通過老師或者身邊同學進行了解,但是很多教師和同學對于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知識也不是非常了解。
(二)校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不佳。雖有很多同學知道,通過醫療保險制度能夠在看病就醫時取得一定的優惠,但是校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不佳,使得很多學生都不愿意去校醫院就醫:首先,很多校醫院雖實行醫療保險制度,能夠大比例地報銷學生看病就醫的花費,但是很多校醫院故意為同學們開價格昂貴的藥物,而且藥物的數量也比較多,從而使得報銷過后花費沒有顯著地減少;其次,很多高校校醫院的報銷流程非常繁瑣,需要準備很多相關材料,而且報銷下來的時間也比較長;,很多高校校醫院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比較差,無法滿足大學生的要求,因此使得大學生群體對校醫院的服務不是很滿意。
(三)目前醫療保險制度的針對性不強。雖然大學生群體能夠享受到醫療保險制度,但是目前的醫療保險制度是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實施的,然而大學生與一般的城鎮居民還存在一定的不同之處:首先,大學生普遍沒有收入來源,一般的發燒感冒的花費對于大學生來講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其次,大學生目前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大病方面的報銷比例明顯不夠,因此可以說目前在各大高校實施的醫療保險制度針對性不強,無法滿足大學生群體的需求。
二、完善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策略
(一)構建針對大學生群體的醫療保險制度。及時,目前對于大多數高校的學生來講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尤其是很多大學生都是貧困家庭的孩子,家庭的負擔比較重,因此需要盡量降低大學生在看病就醫方面的花費,提高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第二,要做到公平性原則,同時要照顧部分特殊群體,在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時需要做到公平原則,使得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惠及每一位大學生;同時,針對家庭貧困的學生,持有貧困證明可以給予適當的優惠。
(二)不斷提高校醫院的服務水平。對于大學生來講,校醫院是最近的就醫地點,很多突發性的疾病都需要到校醫院進行救治,所以為了更好地完善醫療保險制度,需要不斷提高校醫院的服務水平,不斷滿足大學生的就醫需求:首先,提高校醫院的服務質量,學校需要增加校醫院的相關投入,例如:購買先進的設備能夠對大多數的病情進行救治,同時能夠安排大學生每隔一段時間進行定期體檢,從而更好地預防一些疾病;其次,校醫院應該在顯眼的位置張貼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的報銷流程,以及報銷所需要的相關材料等等,從而使得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了解和使用醫療保險制度;,提高校醫院的服務水平,使得校醫院的醫師能夠耐心地對待病人,不亂開藥,不多開藥等等。
(三)構建多方面的醫療保險制度。校醫院雖然能夠為大學生提供重要的就醫環境,但是畢竟校醫院的救治范圍有限,所以為了更好地完善我國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制度,需要構建多方面的醫療保險制度:例如,與大學周邊的醫院進行合作,使得大學生在醫院就醫的過程中也能夠享受到和校醫院一樣的優惠水平,及時地滿足大學生的就醫需求,同時可以降低大學生的醫療花費。
小結:通過對不同大學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醫療保險制度在大學生人群中的作用。所以,本文通過論述目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相關的解決策略,從而能夠進一步完善我國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制度。相信隨著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會有更多的大學生受益,同時能夠更好地減輕國家的財政壓力,使得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意愿與行為研究
摘 要:本課題的研究旨在了解大學生對所在城市高校醫療保險的態度,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的滿足程度,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用網絡調研的方式對參保態度進行調查,然后對所獲得的原始資料用SPSS、Excel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根據他們在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參保意愿和參保行為的現狀,分析影響參保意愿與行為的因素,目的是找出制約大學生參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行為與意愿的因素,提出若干改善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大學生參保意愿,以及完善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險;意愿;行為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2009 年推開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2015兩會中提到了健全醫療保障體系,要著重加強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隨著高校擴招,保障人數不斷擴大,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大學生患重疾病、怪病的風險程逐年上升的趨勢,醫療支出不斷增加。近年來,大學生患重大疾病無錢醫治等事件屢見不鮮,高昂的醫療費用給學校、家庭和個人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為延續生命,一些大學生走上街頭尋求社會的幫助,做出一些另類的求生行為。例如,白血病患者莫向松向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暢借款100萬治病的事件,他舉著廣告牌“借我100萬,我打工還你一輩子”跪在公司門口。從另一角度來說,大學生參加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不能滿足大學生的醫療需求,特別是滿足不了患重疾病的貧困大學的醫療需求。
此次的探索對促進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以及良性可持續發展具有一定理論和現實意義。大學生醫療保險在某些方面并不能滿足大學生的醫療需求,大學生對大學生醫療保險持漠不關心或者失望的態度,使得他們不積極參加醫療保險,導致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率不全。了解大學生對現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是否滿意,參保的意愿和行為與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是否相關,從而找出影響他們參保的各種因素,來提高大學生的參保意愿,保障他們的利益。
二、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意愿與行為調查
(一)問卷設計
假設大學生對于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并未得到滿足,最終能影響甚至決定參保行為。因此旨在了解大學生對高校醫療保險的參保意愿以及參保行為傾向。參保意愿是指對一客觀標的內在心理狀態,其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或者是無所謂的,參保與否、參保形式都可以認為是一個正常成年人在理性的基礎上做出的選擇行為①。文中引入參保意愿,研究的是大學生是否愿意參加醫療保險,有無參保需求,對醫療保險持何種態度。參保行為是大學生在選擇醫療保險的參保行為,與參保意愿緊密相聯系的,根據參保意愿做出相應的參保選擇則是參保行為。通過問卷回收、數據錄入分析,發現大學生的醫療需求是否滿得到足,究其對醫療保險所持態度、參保意愿的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革建議從而促進高校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提高大學生的參保意愿,使大學生群體從大學生醫療保險中真正受益。在具體制作過程中,借助了專門制作的問卷網站――問卷網,進行了問卷的設計。數據收集則直接利用問卷網中的網址鏈接、分享鏈接等便捷方式,有針對性地將問卷發放到大學生云集的網絡社區、微信、QQ等平臺。因此能收集到全國各地大學生的網絡問卷答案。數據分析則采用常用的SPSS數據統計分析軟件、Excel。調查方法包括文獻資料法、網絡問卷調查法、雪球抽樣法等。
(二)數據分析
(1)調查樣本基本背景信息。共發放網絡問卷200份,共收回195份,問卷回收率95.1%。可信度Cranbachα系數為0.805。在所有填寫網絡問卷的被調查者中,男生71人,占36.4%,女生124人,占63.6%。畢業班學生有114人,有效百分比為58.5%,非畢業班學生有81人,所占比例為41.5%。本科學生有178名,所占有效百分比為91.3%, 4名研究生,所占比例為2.1%,大專生13人,占總數的6.7%。從戶籍所在地看,家在城鎮的學生有87人,所占比例為44.6%,家在農村的學生有108人,所占比例為55.4%,從學校所在地區看,來自東部地區的為82人,所占比例為42.1%,中部地區的為25人,占比例12.8%,西部地區88人,所占比例45.1%。異地上學的有134人,比例為68.7%,在本地上學的有61人,占總人數的31.3%。
(2)調查對象的參保現狀。明確有參加醫療保險的有79
人,占總人數的40.5%;其余59.5%之中有20%的人沒有參加任何醫療保險,39.5%的人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投過保險或者投過哪一類醫療保險。在是否有發生過醫療費用且用到過醫療保險這方面的統計中, 72.8%的人未曾用過醫療保險,究其原因,可集中歸類為以下幾個方面:①未達到報銷的低基準線;②無法二次報銷(在實際報銷過程中,各地城鎮居民保險報銷具體制度有差異,有的在參加的其他保險中報銷過之后,不能再通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③醫院等級的限制,許多學生在看病就醫時并不了解報銷的限制條件,也有了解的報銷條件但是由于病情需要和醫院衛生資源的分配實情,以至于他們選擇了非一級醫院進行治療,其所花費的非住院醫療費用最終都得自費;在產生了醫療費用以后,醫療費用未達到起付標準的占40.5%,受醫院等級限制未能報銷的達25.4%。有近一半的人只是略知一二,24.1%的人都不知道醫療保險政策的內容。更有對醫療保險政策不關注的達11.8%的比例。只有13.3%的人對該政策有了解,其中有1%的人是非常熟悉的。主動了解醫療保險政策的占總人數的20%,其余的都屬于被動或者不經意接觸到醫療保險政策。
(3)經濟狀況。經濟狀況包括大學生的收入情況、收入來源和他們在醫療方面的支出情況。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月收入額在1000元以下的人數為67%,比例為34.4%;65.6%的大學生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1000~1500元這個收入范圍的占43.1%,1500~2000元這個范圍的為13.8%,2000~5000元這個收入范圍的人數占總人數7.7%。從中可以看出受訪大學生的月收入額基本上集中在1000~1500元這個范圍內,收入較高的占少數人。一般大學生的收入通常都是來自家庭、學校和自己,但是大多數主要還是依靠父母給予生活費。而在醫療費用支出這一項目中,具體發生的費用如表2-1所示:
這意味著,在醫療報銷起付標準還維持在800元時,參與調查的90.7%的大學生每年都是無法享受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后來,報銷標準在2014年降到了500元,這仍然有78.9%的大學生還得自己全額支付醫療費用。若一個月或者幾個月連續發生幾次200~500元范圍內的醫療。
(4)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態度。據統計所示,參保的必要性與參保的主動性呈正相關,其顯著系數Pearson=0.351。主動參保意愿與性別、戶籍所在地、是否異地上學之間的相關性并不顯著。有68.2%的大學生對現行醫療保險是不滿意的,其中13.8%的人既不覺得滿意也不覺得不滿意。這說明他們對自身健康風險的保險意識還沒有建立或者是他們并沒有感受到醫療保險給他們帶來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只有31.8%的人對醫療保險是持積極態度的,其中6.7%的人對醫療保險表示滿意。在參保意識方面,86.67%的人覺得參保是有必要的,而其余的則認為沒必要參保。而在具體是否愿意主動參保方面,比例有所下降,有76.4%的人愿意主動參保。對于參保費的承擔主體方面,42.7%的人支持由學校、政府和個人三方負擔的繳費方式,45.3%的人更愿意根據自身的繳費能力和所對應的自身所期望的報銷比例進行繳費。只有12%的人不想承擔繳費責任。可見具有參保意識的大學生愿意承擔投保繳費責任的。在不愿意參加學校醫療保險的統計中,因報銷條件限制過多而不愿意參保的因素占整個響應百分比的34.9%,52.0%的人都選擇了此項作為不參保的原因。在整個不愿參保的因素中,由于醫療保險制度而不參保的比重達到53.4%,因為個人身體狀況不參保的比重達到17.1%,既有25.5%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很好的,用不著醫療保險。因商業保險的緣故而不參保的比重達15.8%。可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報銷規定對于不愿參保的人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而從愿意參加學校醫療保險的各因素所占比例來看:為了減輕疾病帶來損失的風險的比例占19.2%,覺得參保費用低,參保比較合適的人占23.1,因身在異地參保更安心的占愿意參保人數的23.1%,從眾參保的比例達12.2,連著學費一起交而不知情的參保人數達20.1%。由此可見,真正具有風險防范意思,為了防患于未然而構建了保險意識大學生只占少數,而因為參保費用低、從眾參保和不知情而參保的人占多數。也就是大部分受訪者對于醫療保險的認知程度并不高,保險意識也不強。他們之中大部分參保的初衷并不明確,對參保的意義和作用并未有正確的認識。
三、小 結
認知度不高,大學生對所在學校醫療保險的認知性和主動性較低,參保意識不強,對醫療保險缺乏系統性的認識,許多學生成為了不知情的參保者;對政策了解不多,缺乏主動性;各受訪者的學校宣傳力度不夠大,通常只是有相關的宣傳手冊,但是并沒有落實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中。滿意度較低,多數大學生對醫療保險是贊同的,認為有參保的必要,但同時又對醫療保險缺乏信心。因為經常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保障水平低、報銷程序的繁瑣導致許多學生對醫療保險的信心不足,讓他們覺得大學生醫療保險就只是個形式而已。在實際發生了醫療費用以后對他們起不了實質性的幫助,以至于他們的滿意程度也較低。具體的問題可以歸為5個方面:① 信息不公開透明,體現在有學生反映不知道自己有投保,具體的投保項目不清楚,不知道報銷程序;② 報銷程序復雜,限制條件多,需要的相關材料證明繁多;③ 大多數學生覺得醫療保險不實用且一般用不到醫療保險,一方面體現為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未達到起付標準線,報銷比例不夠高,對于較高限額的限制過于苛刻;另一方面為受定點醫院的限制,非規定范圍內的醫院內發生的費用無法報銷;④ 保障水平低;⑤ 對醫療保險缺乏完整的認識,宣傳教育實施不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醫療保險在大學生心中的公信力。相關建議與期望:① 進一步降低報銷的門檻費;② 在新生入學繳費前統一做醫療參保的宣傳教育,給學生提供自由選擇參保的機會;③ 建立全國聯網信息系統專門管理學生的醫療保險卡,以方便異地報銷;④ 放開對醫院等級和病種的限制,準許大學生根據現實需求進行看病就醫;⑤ 關于繳費比例和報銷比例,各參與主體都應有所提高,以提高保障水平。
四、結 語
大學生的參保意愿與行為相互關聯,現行的醫療保險不能充分地滿足大學生的醫療保障需求,而使得醫療保險的公信力在大學生群體中減弱。大學生醫療保險報銷制度的不完善與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低認知性,使得他們的參保意愿和行為向消極方向傾斜,甚至出現少數的偏激的認知。為了更好地提升大學生的參保意識與參保積極性,需要盡快完善醫療保險報銷等相關制度,讓醫療保險服務于大學生,成為一種真正能滿足大學生醫療需求,保障其切身利益的社會制度。增強制度的公信力,使得參保意識與行為和制度與現實之間形成良性循環。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對策
一、前言
河北省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工作自2009年啟動,目前還缺乏對該政策評估的研究。本文擬在了解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等相關性基礎理論,研究并探討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當前的現狀問題和改進對策,促進完善科學高效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提升大學生醫療保險水平,促進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健康發展。
二、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現狀
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深入人心,大學生醫療保險被列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趨勢越來越近。從參保的基本原則和范圍方面來看,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實行自愿參保的原則。從醫療保障方式來看,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享受普通門診、住院、門診特大病、意外傷害等多種保障方式。普通門診:分為校內門診和校外定點醫院。校內門診在校醫院就診醫藥費均按40%收費,部分是診治時繳費直接繳納個人應付款,大多數是付全款然后去校內制定場所報銷。校外定點醫院就診的可攜帶報銷單據回校報銷可報銷費用的40%――60%。省外醫院就診的不予報銷;住院:大學生因病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的,不需要先墊付資金,在辦理出院手續的時候只需要自負那一部分的資金就可以了,并且報銷比例低不低于80%。符合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的以下情況。
三、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對醫保認知不足
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行的是參保自愿原則,這樣就產生了較大的隨意性,而大多數的大學生對于新改的醫療保險制度又不了解,不了解參保可以得到什么實惠,不了解基本醫療待遇等諸多問題,致使大學生參保意識淡薄。大部分的大學生身體健康狀況都很好,有些學生認為自己身體平時也沒有什么問題,沒有必要浪費錢去購買各種保險,以致于有部分存在僥幸心理的大學生拒絕購買醫療保險。
大學生對于保險種類的認知不足。不能區分居民醫保、大學生醫保、商業保險、新農合等多種類型保險的區別。同時許多商業保險也展開了激烈的競爭,為爭奪高校的保險份額,不斷地調整方向,致使商業保險的一些險種與大學生醫療保險差別不大。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學生的了解渠道主要是通過學校宣傳,社會宣傳力度很小。并且在學校具體組織參保時,宣傳方式比較單一,主要是通過網站、班級宣傳這些途徑進行宣傳。
(二)國家政策支持度不夠
政府對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投入不足。雖然相對于公費醫療階段和公費醫療商業保險相復合階段的資金投入有一定的增加,但是仍然不能夠滿足當前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后的客觀需求。
一方面,醫療費用過度增長導致大學生不堪重負。雖然現階段的醫療保險費用的年費不高,但是在現今醫藥價格迅速上漲的情況下,醫藥費、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各種費用報銷后對于學校和學生而言仍然是很沉重的,甚至有很多費用是不能夠報銷的,例如大部分的檢查費。對于沒有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大學生乃至普通大學生而言,如果發生大特病、手術住院等,會很難解決各種醫療費用的資金問題。
另一方面,關于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法制監管存在一定問題。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各環節缺少嚴謹的法律監控,整個監管體系還不是很成熟,存在很多的漏洞。例如:編造虛假醫療事項、冒名串用、報銷部門素質差不予報銷等。
(三)大學生醫療保險覆蓋面不足
首先參保率達不到最初政策的預計目標90%――。據調查顯示:2010年河北省大學生的人數大約為102萬,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的人數僅為26萬左右,這就意味著2010年度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率只達到了25%,與預期的低目標至少差了65%。2012年河北省大學生的人數大約為120多萬,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大學生的人數僅為55.4萬左右,這就意味著2012年度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率也只達到了46%,與最初政策的低目標至少差了44%。從上述數據的比較可以看出,雖然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來,參保率有所提高,但仍然是距離預期政策目標很遠。而近三年的參保率雖也相對有所增長,但還是遠遠達不到最初政策的預計目標。
四、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
(一)增加宣傳力度以提高大學生參保意識
學校、社會等相關保障機構部門應當加大對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情況具體運行的宣傳,提升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首先是前期的準備階段。要督促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學習,為接下來的宣傳工作打好基礎,與此同時,將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各項辦事流程、具體內容、注意事項、險種區分等有關信息制作成宣傳手冊,為下一步的宣傳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然后進行開展階段。要做好電視、報刊、廣播及參與機構網站等媒體的綜合運行,利用校園的優勢資源,借助學生社團的力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地做好校園宣傳與動員工作。再接著是定位強化階段。針對省內一些參保率不高,學生認知度較差的高校,通過自請或接受醫保機構指派專業人員的方式在校園開展專題講座,大概內容可包含當前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及具體實施辦法、貧困學生的補貼政策等,使大學生對制度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有利于提升大學生參保的積極性,保障制度的更好實施。
(二)加強對大學生醫保的管制力度
政策的支持是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否能夠順利有序實施的必要條件。在國家宏觀政策的調配下,我省應該根據具體的省情貫徹落實上級政策方針,實行統籌管理,分類執行。借鑒上海市的經驗,針對省內資金充足的地區建立符合地區實情的大學生專項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較貧困的地區,省財政撥款予以支持,輔助醫療保障政策的有效運行。要重視各環節的法律監控,設置專項的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監控組織,堅持定期盤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避免出現虛假醫療事項、冒名串用等情況。加強對監管部門人員的教導,提高該相關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要加強定點機構的管理,應設置定點機構監管小組,督促管理,保障大學生生病就醫能夠針對不同病情去相對治療方式比較擅長的醫院就診,避免定點機構壟斷,擾亂醫療機構的有序運行。另外,還要嚴格監控省內各醫療機構的藥物醫療費用,制定統一的費用標準,按照規定藥價、手術費、住院費、檢查費進行收繳,防止不法人員、機構等亂收費。
(三)擴大大學生醫保覆蓋面
參保率低單單通過大力宣傳醫療保險的方式是遠遠不行的,在此可以效仿國外采取強制手段,通過政策制度強制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甚至在大學生入學進行學籍登記時,憑健康醫療保險,高校保險中心自動發給學生一個固定私人保險號碼,方便學生查詢和相關管理機構對該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強制的實施可以使得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醫療問題得以保障,在此之外,再加之一些補充的自愿選擇的醫療保險。對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銜接后續問題,我省可以借鑒法國這方面的經驗,通過政府對大學生醫療保險設定延長期,在延長期之內仍按照之前的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進行收費管理,這樣對于一些畢業后沒有工作的“漂族”才能夠妥善安置。
五、結論
目前來看,河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還處于起步期。根據當前現狀發現問題并積極解決,向先進地區優勢制度靠攏,便會我省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的一個契機。希望能夠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各方協力合作,使得未來我省大學生的醫療保險能夠在資金、制度、系統建設上取得進步,緊跟國家政策實現“全民醫保”的質的飛躍。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制約體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因素分析
摘 要:日前,《中國青少年體育發展報告(2015)》正式,該報告中提到,當前大學生身體素質尚不如中學生,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社會環境的惡化,學生健康意識淡薄、不良生活習慣等,都給學生的身心帶來了不良的影響,尤其是體育大學生在體育訓練、競技比賽中面臨著更多的意外傷害風險,對于醫療保險的需求度、認知度和接觸度比較高,所以比較具有代表性。由此,本文就體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的影響因素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能夠有效的推進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深化發展。
關鍵詞:體育大學生,醫療保險;制約因素;研究分析
一、參加體育保險影響因素分析
(1)學生的家庭狀況
當前醫療保險雖然帶有社會保障性質,但是也是需要學生負擔部分保險費用的,也因此成為了影響學生參加體育保險率的主要原因。鑒于此,本文就體育大學生的日常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收入來源、平均年收入和月消費情況等多角度來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經濟來源主要為父母,其比例高達86.28%,而只有13.71%的大學生是靠自己的勞動、學習所得,或是親朋好友的接濟,調查結果如表1。
在調查范圍內的體育大學生中201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為3-6萬為一般家庭,所占比例為38.62%,而還有21.02%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小于1-2萬的,家庭經濟狀態比較困難;同時就體育大學生的生活費而言,18.23%的學生每月為300-500元,處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而也有生活費不足300元的,處于較低水平,如表6。
根據表2可知,城鎮和農村體育大學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學生月平均生活費的差異性比較,兩種差異比對,具有統計學顯著性,其中來自于城鎮的體育大學生的家庭收入和月均生活費均高于農村。
綜合上述分析,體育大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影響了其參加體育保險率,且城鄉存在差異性,作為在校學習的特殊群體,其沒有的經濟獨立性,需要依賴于父母的經濟支撐,而部分學生雖然可以借助與獎學金、勤工儉學、親朋支持等勉強度日,但沒有能力支付醫療保險費用。因而家庭經濟狀況是影響學生參加體育保險率的重要因素,由此,在完善醫保制度時,應該盡力降低保費,尤其是針對農村和城鎮家庭困難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
(2)學生的健康狀況和健康行為
主要針對學生的健康評定、健康鍛煉、健康保健、體檢狀況、生活習慣等五個角度進行問卷調查,具體調查結果如表3:
由表7分析可知,大部分學生自認為健康狀況尚可,且相對而言,女生健康狀況較差;健康運動鍛煉和健康保健中多數學生屬于有時或是偶爾鍛煉活保健;而就體檢狀況而言,學生除了常規學校體檢外,進行自我體檢狀況不是很理想;生活習慣,有32%的學生具有不良的生活習慣或是生活習慣毫無規律可言,其健康狀態令人擔憂。
由上述分析可知,體育大學生的健康狀況和健康行為是影響參加體育保險率的重要因素,這關系其對醫保的需求度和態度。學生健康狀況較差、保健意識和體育鍛煉欠缺,不能進行定期體檢以及不良生活習慣都可能造成一定的健康隱患,在今后的醫保推動工作中,應幫助學生端正健康觀、增強保健、鍛煉和體檢意識,以改善不良的生活習慣。
(3)大學生的衛生服務需求及利用情況
針對醫療服務項目的需求度和重要性調研,結果顯示:定期體檢>門診和住院服務>保健預防>健康教育>心理咨詢。
針對大學生兩周患病率和一年住院率的調研結果顯示:前者百分比為23.85%,后者為8.15%,均比2014年國家衛生服務部門所公布的城鄉居民的兩周患病率19.55%,一年住院率8.01%略高,針對就醫行為的調研結果顯示:59.23%的學生都會及時就醫,40.77%的學生則會選擇OTC或是自我康復,其中不就診的原因多樣,以所占比例可分為:自認病情,就醫程序復雜、沒有時間、經濟困難、交通不便。
針對醫療費用和負擔情況的調研結果顯示:2014年度的醫療費用較高額為6萬,自費部分占60%,其中學生對此醫療負擔的態度依“較重、重、中、輕、無”順序所占比例為:7.23%,10.67%,28.89%,27.16%,26.05%。并且農村城鎮的負擔差異存在統計學顯著性,農村大學生的醫療負擔相對較重。
針對大學生常見病就診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選擇順序為:校醫院為52.99%,區/縣醫院17.28%,社區/鄉鎮醫院14.21%,省市級醫院9.23%;OTC6.29%,同時對不同醫療服務機構的滿意度調研結果如表4。
綜合上述體育大學生的醫療服務需求和利用情況的調查結果表明,大學生對于醫療保險存在就診、住院、體檢、保健預防的多重需求,但對就醫最常選擇的校醫院醫療服務水平滿意程度卻不高。針對學生的醫療消費調研情況,大約46.21%的體育大學生年度醫療支出尚不足100元,小于常規醫療保費100的標準,這無疑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參加體育保險率,而且就目前的醫療負擔情況分析來看,多數學生感覺存在經濟負擔,呼吁國家給予更多的醫療補貼。
二、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8所2100名不同性別、年級、學歷學生的實證調研,分析了當前體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實證調研結果表明:(1)體育大學生的參加體育保險率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深化醫保改革,拓寬醫保在體育大學生中的覆蓋率。(2)體育大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態、健康狀況、健康行為、醫療保險的需求度和利用狀況等對參加體育保險率都具有顯著影響。
針對上述調研結果,為進一步推進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強在資金供給、監管責任、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醫療補貼、強制醫保、擴大醫保覆蓋范圍、簡化醫保程序等方面的改革,以此推進我國醫療保險制度在大學生中的普及程度;二提升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尤其是學生就醫場所校醫院的改革,明確其目標定位、完善其功能、加強監管等,從而增強學生對醫保的認同感;三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健康習慣,改善其醫療消費觀念,增強學生參加體育保險意識,以提升醫療保險制度的滲透力;四構建完善、科學、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以強制性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為支撐,為商業保險為補充,同時推進大病救助制度的發展,以此將大學生全部納入整個醫療體系之中。(作者單位:九江學院)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對目前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現狀分析及對策分析
【摘要】 自從大學生的醫療保險納入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體系以來,大學生的健康風險得到了極大的保障。本文在分析了目前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現狀的基礎上,對大學生醫療保險未來的發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建議。
【關鍵詞】 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對策
1952年我國開始實行公費醫療制度,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1989年,國家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明確將公辦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和研究生納入公費醫療體系的范圍。但在新醫改方案出臺前,我國大學生的公費醫療制度幾十年未變化,在校大學生其實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2008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首次將大學生劃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范圍內。2009年4月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同樣明確指出“2009年推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至此,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外的一個群體――大學生,被納入了“全民醫保”范圍。
一 目前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工作的現狀
1.大學生參保率低: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大學生風險意識相對缺乏,很多人不愿意參加醫保。總體來說,大學生參保不積極的原因主要概括為以下三點:一是一些大學生認為自己年輕、體質好、抵抗疾病能力強,不需要參保。二是高校的宣傳力度不到位,使得大學生不清楚,更不重視通過參加醫療保險來抵御疾病的風險。三是部分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難以繳納參保費用。雖然國家和部分高校對城鄉“低保”家庭和重度殘疾大學生的醫療保險費用給予了相關補助,但仍有部分農村特困生因為經濟原因不能參加醫療保險。
2.公費醫療的保障力度不夠:相關調查顯示,各校的公費醫療一般承擔了學生在校醫療費用的60%―92%。但是,對學生享受公費醫療的就診單位和標準,尤其是支付的費用額度都有嚴格的限制。一般情況下,高校允許的公費醫療的就診單位只限于本校的校醫院或經規定手續轉往的醫院,學生不得自由選擇就診醫院。除此之外,學校對所要支付的公費醫療的額度都有嚴格的限制,對于超過一定額度的費用學校不再承擔,而是由學生自行解決。從表面上看,學校承擔的公費醫療費用很高,但如果不在掛鉤醫院就診,就不能報銷,而且,若需要高額費用看病時,學生自身仍然需要承擔大筆的醫療費用。
3.高校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不佳:首先,校醫院部分醫生的專業水平不是太高,而且醫療設備老舊落后,難以滿足病情需要。其次,校醫院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不佳。究其原因,可能是大多數高校的校醫院本身盈利不高,醫護人員人手不足,再加上高校不斷擴招,需要接診的學生人數越來越多,往往就造成了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欠佳。再次,校醫院控制著轉診權。當學生患有某些疾病需要轉診時,必須要經過校醫院的同意才行,而這樣會影響到醫療費用的支付,校醫院就會盡量避免學生進行轉診,這樣不僅導致誤診漏診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可能使小病久拖成大病,延誤了就診時間,影響學生的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 完善我國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1.對高校醫療機構進行改革以提高醫院的服務質量:盡管大多數地區和學校提供給學生一定的就診自由,但是實際上,學生們生病后仍比較傾向于選擇在校醫院就診。針對目前大部分高校校醫院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兩點進行改革:一是采用精簡整合的做法。將各類高校的醫院進行精簡整合,并且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護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以便提高高校醫院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二是高校醫院要轉變自身的定位和職能。校醫院應從過去單純的“治療機構”向“初診醫療機構”轉變。大學生患病后,可先到校醫院進行“初診”,若有疑難雜癥或重大疾病需轉院治療時,有權利提出到社會上的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同時校醫院要更多地承擔起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職能。
2.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將大學生醫療保險納入到全民醫療保險體系中是近幾年才開始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尚不健全,每個高校的執行狀況也參差不齊,為了使這項政策得以開展,必須明確大學生醫療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各國家機關、政府部門、高校以及醫療機構的責任,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具體流程進行硬性規定,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各環節合理、規范實施,構建出一個完善的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體系,確保此項政策對大學生真正起到幫助。
3.建立多元化的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構建完善的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需要做到以下幾點:及時,高校應該強制學生加入保險體系,避免采用自愿性原則,使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成為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基本制度;第二,促進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合作,鼓勵學生加入商業醫療保險,同時對商業醫療保險進行引導規范,使商業投保的費用減輕,醫療保障水平得到相應提高;第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救助制度,相關部門可以設立用于大學生醫療救助的專門基金,以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第四,通過助學貸款制度解決重病學生的醫療費用問題。
三 結語
大學生作為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是我們國家的寶貴資源。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關系到每位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借助高校、政府、社會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的建立,一定可以有效解決大學生醫療費用問題,真正做好大學生的醫保工作,做到人人有保,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摘 要】我國已經陸續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農合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但在校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未被納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處于被邊緣化的狀態。近兩年來,各省相繼出臺政策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中,盡快實現“全民醫保”。這一政策的出臺使大學生受惠不少,但是也存在不足之處。本文通過對100名在校大學生的調查,來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后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民醫保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含義
大學生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大學生)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方案最終版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這意味著今后大學生得自己繳費,不再享受公費醫療的“好處”。
二、調查背景及數據分析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法,對內蒙古赤峰市赤峰學院同學們的醫療保險現狀進行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回收有效問卷100份,有效回收率。問卷共分為三部分,首先是對調查對象自然情況的調查,第二部分問題設置主要從調查對象生病后是否會去醫院看病、醫護人員的態度以及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了解程度等方面進行調查。第三部分主要了解目前內蒙古赤峰市大學生認為大學生醫療保險現行政策存在的問題等。本次調查對問卷調查所得的數據將用統計學原理及SPSS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二)調查對象的情況分析總結
基于調查發現大學生對醫療保險還是很重視的,但由于學校及社會對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很多大學生及家長都不是很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具體的細節,很多人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參保了,他們對能夠從大學生醫療保險中得到的好處也不是很清楚,另外學生們普遍認為自己正是年輕時候,身體非常好,生病的幾率也比較小,不需要浪費錢去交醫療保險。目前學校最完善的地方是有校醫院,但是校醫院人員的服務仍是不到位的,很多校醫院都是只能醫治小病,而大病就得轉到指定的正規醫院去治療,同學們認為這是很不方便的,是在浪費時間,耽誤治療的時機,就莫不如直接到正規醫院去治療,但是學校規定要去指定的醫院就診才能夠享受醫療保險,很多同學由于路途遙遠或是醫院排隊等待治療的病人多等因素都不能夠到指定的醫院就診,這就給同學們帶來了不便。
三、內蒙古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大學生及家長對投保意識不足
盡管學校再三宣傳鼓勵、組織動員,但是因經濟原因仍堅持不投保。極個別新生入學因受其他因素干擾,推遲了報到時間,入學后沒有及時辦理投保手續。由于上述原因沒有投保,等到發生傷害或患病住院時為時已晚,無法挽救損失。
(二)缺乏宣傳,主題認識程度不夠
據很多大學生反映,他們對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只知其名不知其實,具體的細節他們并不清楚,一開始推廣時采用的是自愿參加的方式,學校對此也只是例行通知,并沒有對大學生假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好處進行講解和宣傳,在大學生中并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對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得到的實惠認識模糊,甚至對此產生誤解,大多數大學生參保積極性不高。
(三)不符合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需求
雖然普通高校都實行公費醫療,但由于校醫院缺乏管理,普遍存在藥價虛高的問題,學生報銷后的藥品費用與校外藥品費用價格相當,公費醫療名存實亡,現行的大學生醫療制度重點解決大學生的大病風險,并不包括一般的門診醫療,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大學生認為醫療保險保門診比保大病更實惠。
四、完善內蒙古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加強對大學生醫保索賠意識教育
提高大學生醫保索賠意識的關鍵是教育他們遵守保險索賠條款規則,如患病住院要到當地所在三甲醫院治療,發票與病歷資料要齊全且符合保險索賠條件與要求。針對少數大學生自理能力較差的特點,要求班主任提醒班干部協助將其住院相關資料、各種票證妥善保管,以便于索賠。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主體認識程度
學校應加大對大學生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宣傳工作,讓專業人員對醫保政策進行詳細講解,派發知識手冊,在學校網站進行宣傳,使大學生系統的了解醫保政策,特別是加入醫保的實惠和好處,比如待遇比公費醫療更高,有利于利用社會資源為大學生服務,利用大數法則分散風險,困難學生在繳費方面能得到繳費補助等,使學生對醫保政策正確理解,增加大學生的積極主動性。
(三)取消公費醫療,把一般的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大學生醫保政策應將重點放在基本醫療上,把一般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取消公費醫療制度,把各高校的門診劃入大學生醫保定點門診,由各地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范管理、統一藥價,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原來國家對高校公費醫療的補助和學校對學生醫療的補貼一并歸入大學生醫保統籌,這樣,大學生在發生一般的門診時費用由醫保支付,既避免了藥價虛高,又統一了報銷比例,使大學生從中真正得到實惠,同時也體現到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原則。
大學生醫療保險論文: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現狀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深入發展和一系列相關政策的推出,大學生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群體被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本文結合幾年來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的現狀,對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行分析,就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大學生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商業保險
2009年石家莊市政府印發的《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將本市行政區域內高校大學生列為城鎮醫療保險的保障對象;2011年印發的《石家莊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和《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對在石大學生參保城鎮醫療保險的保費金額及相關報銷程序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1 石家莊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現狀
自2011年起,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費標準由每年60元/人調整至每年20元/人。同時,對于在校學生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高校,經辦機構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再按參保人數每年每人增撥30元,一并作為大學生門診醫療基金。大學生普通病種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為200元;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累計支付限額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
2 石家莊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2.1 大學生保險意識淡薄 在校大學生大多數身體健康,很多同學認為自己身強體壯、患病幾率低,沒必要花錢入保險。在調查中發現,有部分同學甚至認為即使保險費用不高,一年的醫療費也比保險費低。另外,大學生對于醫保相關政策知之甚少。所以一部分同學患病時不知可以報銷醫藥費或者由于流程的問題無法報銷,這就造成了有同學認為參保無用,這種觀念會傳給下一屆學生。
2.2 政策宣傳不到位 實踐中,社保部門將大學生醫保政策傳達給每個高校,高校指定分管領導和相關工作負責人做好本校大學生的醫保工作。多數學校主要依托輔導員開展醫保工作,通過網站、班級班會等途徑來宣傳,宣傳形式和宣傳方法較為簡單和單一,不能對大學生醫保的報銷流程、報銷金額及醫保卡的使用等相關政策進行多方位的講解。很多輔導員面對同學們的疑問,無法給予專業、明確的答復。
2.3 校醫院醫療水平不高 校醫院作為大學生醫保的定點醫院,其醫療水平并沒有得到同學們的認可,大學生中對于校醫院醫生的技術水平、用藥的質量及服務態度表示并不滿意。甚至有同學認為校醫院的存在是一個擺設,處于“小病治不好,大病治不了”的狀態,所以即使是感冒發燒這類的小病,很多同學會放棄醫保報銷的機會,選擇去專業診所就醫。
2.4 與商業保險產生混同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推廣之前,商業保險已經走進學校,學生和家長對于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及接受度相對較高。當大學生醫保走入校園進行宣傳和推廣之際,很多大學生會把大學生醫保和商業保險混為一談,認為自己已經入有醫療保險。
3 石家莊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對策完善
3.1 逐步實行強制參保的原則 當前大學生保險意識淡薄,自愿參保的原則會使一部分大學生處于基本醫療的保護范圍之外,所以采取強制性原則既能增強醫療保障體系抗疾病風險的能力有助于保障大學生的基本醫療水平。大學生保險意識的提高需要一個長時間的過程,必須先有國家相關法律及制度作為保障,需要有高校的配合與支持。在強制參保的原則下,高校可以在每年新生入學時一并扣除大學期間的醫療保險費,讓學生統一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對醫療保險費進行減免。
3.2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個高校應該加強對醫保的宣傳工作,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對其進行詳細宣傳與講解。首先,在向新生發放入學須知時,可以包含醫保的相關內容。其次,學校可以通過舉辦知識講座、競賽等活動,提高大學生預防疾病的意識。,可以根據大學生的特點,利用網絡、電視媒體等進行宣傳,從根本上提高大學生的參保率。
3.3 提高校醫院的醫療水平 高校應該加大醫療投入,提高校醫院的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讓學生享受經濟、便捷、品質的醫療服務。校醫院應該承擔起疾病預防的責任,通過各種形式向在校大學生宣傳疾病預防知識。同時,有條件的校醫院可以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定期的免費體檢,社會在發生較大規模傳染性疾病時,組織集體注射疫苗來進行疾病的預防。
3.4 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 商業保險與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可以相輔相成,相互補充。商業保險公司要積極研究相關政策,努力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進行銜接。保險公司應對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沒有保障到的項目進行承保實現對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對接,最終達到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互補的結果。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不斷發展與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政府、社會、學校、家庭及學生本人在醫保政策的制定及宣傳實施過程中相互配合,才能構建一個完善的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