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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福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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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福利論文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壁壘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設置動物福利壁壘來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文章對動物福利壁壘的主要特征以及對我國出口狀況和潛在的貿易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壁壘貿易壁壘OIE標準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及時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及時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及時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障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活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

          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障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及時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動物制品的標準、監測、監督三大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鏈質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現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動物經營者很少考慮動物的福利,而更多關注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定得太低顯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過高,又脫離了我國實際,加重經營者的負擔,因此,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與國際接軌的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制度監測和監管力度,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動物福利。

          (五)提高我國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應當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以提高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在科學養殖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縮小差距,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要大力發展高效養殖業。善待動物,加大養殖業的科技含量,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壁壘在中國的現狀論文

          關鍵詞: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壁壘貿易壁壘OIE標準

          論文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設置動物福利壁壘來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文章對動物福利壁壘的主要特征以及對我國出口狀況和潛在的貿易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對策和建議。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及時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及時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及時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障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活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障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及時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動物制品的標準、監測、監督三大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鏈質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現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動物經營者很少考慮動物的福利,而更多關注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定得太低顯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過高,又脫離了我國實際,加重經營者的負擔,因此,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與國際接軌的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制度監測和監管力度,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動物福利。

          (五)提高我國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應當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以提高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在科學養殖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縮小差距,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要大力發展高效養殖業。善待動物,加大養殖業的科技含量,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動物福利論文:國際貿易中動物福利壁壘論文

          論文關鍵詞: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壁壘貿易壁壘OIE標準

          論文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設置動物福利壁壘來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文章對動物福利壁壘的主要特征以及對我國出口狀況和潛在的貿易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對策和建議。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及時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及時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及時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障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活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障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及時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動物制品的標準、監測、監督三大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鏈質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現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動物經營者很少考慮動物的福利,而更多關注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定得太低顯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過高,又脫離了我國實際,加重經營者的負擔,因此,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與國際接軌的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制度監測和監管力度,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動物福利。

          (五)提高我國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應當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以提高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在科學養殖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縮小差距,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要大力發展高效養殖業。善待動物,加大養殖業的科技含量,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立法分析論文

          一、聰明絕頂,令人敬佩。

          狐貍,又名紅狐、赤狐和草狐,浙南溫州平陽一帶叫竹狗,是哺乳、食肉、犬科動物。嘴尖耳大,身長腿短,全身棕紅,耳背黑色,身后拖著一條長長的大尾巴,尾尖白色,有個小孔,能放異臭。行動敏捷,嗅聽極好,捕食老鼠、野兔、山雞、小鳥、魚、蛙之類為生,亦食果子,偶爾襲擊家禽,是一種益多害少的動物。

          我小時候在山上經常發現狐貍的行蹤和出沒。特別是發生重大陰晴雨雪變天之夜,會有人聽到田崗后門山“上路”或者白巖下“崗頭”山棟上,似狗又不似狗的“嗷!嗷!嗷!”叫聲,白天少見蹤影,傍晚出洞。據說狐貍聰明過人,見到有人在山上做陷阱就會悄悄跟蹤人,待人一離開,就在陷阱旁邊留異臭,警示同伴知曉要小心。遇到刺猬,會把卷成一團的刺猬拖下水。看到鴨子在水里,故意拋雜草,當鴨子習以為常,就偷偷銜草掩護,潛水捕食。

          溫州平陽西部山區,地處丘陵,村落分散,悠然清境,峰嶺崎嶇,高森隱蔽。新田(南山、南田)船山寺(山頭庵)對面有個山崖峭壁的大山頭,名叫山頭庵尖,也叫上洋尖,草木茂密,山脈浩大,半山腰上有個狐貍洞,洞穴復雜,地形幽僻,常有許多狐貍隱居于此。山民說“竹狗(狐貍)不叼五里路內的雞”,離洞穴最近的石門、上洋、田崗三個村莊的家禽家畜,果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富溪、洋尾、回庫等其它村莊的家禽家畜被捕食事件時有發生,白巖下、相公基、黃石坦村有發現幾次奇怪的“過殺”行為,在農田里咬死五只十只鴨子,叼走一只;跳進雞舍,咬死全部小雞小鴨,叼走一只;有時甚至一只不吃,空手而歸。

          竹狗(狐貍)逃跑會打圈,有一次,一只獵狗在田崗村的踏碓灣竹園山里猛追著一只拖著長長尾巴的狐貍。從田角躍身而下,潛入竹林,獵狗隨后而追,忽然,狐貍又從田角躍身而下,潛入竹林,故意打圈擾亂嗅味源,獵狗一時迷失方向無法跟蹤覓跡。過一會兒,在桐子灣下橫路的草地上又被獵狗追上,獵狗怎么站著動也不動,只見那只狐貍拜伏在地上不停地搖頭擺尾,雙方仿佛成為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剎那間,不料狐貍躍身一跳,又逃跑了,難怪山民說“獵狗與竹狗是盟兄弟”。

          狐貍聰明伶俐、乖巧溫順、毛軟如絲、面目清秀,關鍵時刻,又具有過人的魄力與膽識。何況狐貍精,千年修行,千年孤獨,孤枕輕訴,破夢狂舞,更是令人感動和敬佩。東漢趙曄《吳越春秋?越王無馀外傳》云:“禹三十未娶,恐時之暮,失其制度,乃辭云:‘吾娶也,必有應矣。’乃有九尾白狐,造于禹。禹曰:‘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者之證也。涂山之歌曰:綏綏白狐,九尾龐龐。我家嘉夷,來賓為王。成家成室,我造彼昌。天人之際,于茲則行。明矣哉!’禹因娶涂山,謂之女嬌。”意為大禹在涂山,遇見一只九尾白狐,并聽涂山人唱歌,說“綏綏白狐,龐龐九尾”,你如果在此“成家成室”,就會子孫昌盛,大禹心有所動,便娶涂山女孩為妻,名叫女嬌。

          涂山九尾白狐嫁給了我國古代治理黃河水患的大英雄,夏朝及時位天子禹王為妻,可見這只狐貍之祖是何等的風光和榮耀。漢人總結狐貍有三德:“毛色柔和,符合中庸;前小后大,符合尊卑;死時頭朝洞穴,不忘根本。”漢代石刻及磚畫中,常有九尾狐與白兔、蟾蜍、三足烏之屬列于西王母座旁,以示禎祥。九尾狐象征子孫繁息,狐有靈氣,在幾千年前,已是公認。唐宋時期,狐貍已經被人設廟參拜,十分流行。

          二、毛皮華貴,招禍殺身。

          狐貍皮毛華貴美觀、靈活光潤、毛長絨厚、御寒保暖,深受人們喜愛,因此而招來殺身之禍。人們貪婪捕殺動物取皮,歷史悠久,我們的祖先以獸皮為衣,草索為帶的歷史已有幾十萬年。商朝比干丞相發明熟皮工藝,制作裘皮服裝,《封神榜之鳳鳴岐山》有載:“夜,紂王設宴款待假眾仙,假眾仙狂飲,姜子牙施法,假仙露出狐貍尾巴,紂王驚慌大亂……黃飛虎派屬下跟蹤假眾仙,發現了狐貍的藏身之處,用煙將狐貍熏死在洞內,只有一只小狐貍逃脫。黃飛虎將眾狐貍皮剝下,比干做成裘衣獻給紂王。”

          比干,子姓,商朝沫邑人(今河南省衛輝市北),曾在河北省棗強縣大營鎮做過官,至今,大營鎮是“天下裘都”,家家戶戶都以制作裘皮為業,人們把比干尊為裘皮祖師。獸皮的開發和演變,代代相傳,穿著動物皮毛之風,越來越盛,從未間斷。狐貍皮草華貴美觀,受人喜愛,可是,聰明絕頂和變化無常的舉動,使人可惡可愛,可喜可悲。歷史上,人們編織出不少人狐相伴的寓言、成語、童話、連續劇等故事,有的象征狐貍的虛偽、奸詐和狡猾。有的象征著美麗妖嬈的壞女人。有的比喻仗勢欺人、陰險狡詐和詭計多端的壞人。

          《山海經》最早記載九尾狐的故事,曰:“青丘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嬰兒,能食人,食者不蠱。”、“青丘國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明清時期,狐貍的形象更加豐富,最著名九尾狐是《封神演義》中的蘇妲己。《聊齋志異》、《閱微草堂筆記》中的狐仙、狐妖故事更是舉不勝舉。經過這些故事的廣泛傳播,人們一談到狐貍就會想起狐貍精,一談到狐貍精就會想起禍國秧民的美女蘇妲己。根據《史記》記載,妲己是蘇氏之女,乃一個美若天仙、能歌善舞、國色天香的美人,被好酒貪色的紂王擄入宮中,尊為貴妃,極盡荒淫……為了討好她發明炮烙之刑。后被周武王所殺。

          我國野生狐貍豐富,皮毛市場旺盛,產品供不應求,根據有關資料記載:“20世紀30年代,在舊上海,俄羅斯的猶太人開設皮毛店,多以野生動物為主,皮毛非常昂貴,一件黃狼皮短衣就要花費五根金條。”本地一張狐貍皮、黃狼皮送到水頭街可以賣得銀元一、二塊。那時候,我父親說自己只有十幾歲,有一年,打獵狐貍、黃狼皮毛收入銀元十余塊,在水頭當街購買國外進口橡膠雨鞋、象牙筷子和金筆。

          浙南山區丘陵地帶經常有人上山尋找盤懸在山間小道的偏辟路口,以及無人經過的清幽峽谷、山灣溝壑之處。布置石頭鎮壓狐貍的陷阱,我們叫“扳塌”,先用一根小木棍、木叉、繩子、竹枝做成鉤當。扳起一塊大石頭,將魚腥之類綁在竹枝尾部,作為誘餌塞入石頭低底之下,狐貍觜饞一進去,石頭下塌就壓住。還有用蠶繭做成的“貍子炮”,外包誘餌掛在青山小道,狐貍一見美味可口,細細品嘗,不料晴天霹靂,腦袋開花。

          20世紀80年代,各地供銷社農副產品收購站,均有收購野生狐貍等動物皮毛(皮草)。夏季皮毛無絨如豬、牛、羊等叫板皮,可制革;冬季皮毛絨多如狐、貉、貂等叫絨皮,可制裘。收購一張甲級狐貍皮、黃狼皮價格為人民幣5、5元,布票五尺(那時工作人員的每月工資30元左右),狐貍入冬皮好,絨最多,價較高。有一次,我親手為人剝過幾張狐貍皮,先是一手抓住狐貍的頸部,一手用刀割開牙周嘴唇皮。慢慢將皮捋至頸項露出肉光頭,捆綁繩子掛在墻釘上,順勢輕拉細剝上而下,腳蹄、尾巴要小心,以免破損皮張貶價值。,再用火炒米糠裝滿皮肚子,扎好嘴巴保持原形吊起來;有的破開皮肚子,毛在里,皮在外,釘在木板朝著太陽曬。

          三、活剝狐皮,引發爭議。

          活剝狐貍皮,血腥殘忍,一只只鮮血淋漓的身軀,一雙雙求助的眼神。眨著眼睛活剝皮,看著屠夫持刀放血、剝皮、開膛破肚,精神異常、驚慌發抖、全身血肉慘掙扎,剝皮之后還想站起來,不斷尖叫,非常痛苦。很多人稱狐貍很可憐很悲哀,人類和動物都是有生命,屠夫怎么可以下得如此毒手呢。別說活剝狐皮很痛苦,就其他動物不例外,如一些訓獸組織為了招攬生意,讓觀眾盡情欣賞殘酷大捕殺,表演獅對牛、豹對羊“獵殺”大決賽更殘忍。有的弱勢動物未演就被嚇得惲身發抖或暈倒、有的漏出腸子當場被咬死,血淋淋的斗雞、斗狗、斗牛比比皆是,弱勢的無助、絕望和痛苦真是令人難以理解。

          有人認為狐貍“死了剝皮和活著剝皮都一樣,不過這樣比較經濟、方便和利索。大家一直都是這樣搞。”同情牲口,古自有之,為什么要虐待動物活剝皮,就是為了增收為了錢,不得不活剝。活剝狐皮毛孔緊張收縮,制成衣服不掉毛,質量好,價錢高。如果不活剝,毛皮質量差,價錢底,要賠本,農民沒錢看病和修房,生活困難沒辦法。在一個窮人福利未得解決的國度里,何況談動物,如果一定不讓動物死得太痛苦,好的辦法是放生,一面要處死,一面要“盡量減少痛苦”,是矛盾。要是對動物說人道說福利說法律,還是紙上談兵困難重重。

          不少地方為了保持食品的美味和新鮮,大量活殺活吃動物已經成為一種消費習慣,什么動物福利連聽也沒聽過,認為人類是依靠剝奪其他生命而生存。難道自己所做的工具不能用,自己所養的牲畜不能吃,人類怎么生存呢。人們喂養牲口就是為了吃、玩、用,牲口一降生就注定割喉分尸、開膛破肚的慘死命運,幾千年的歷史已是天經地義。在日常的生活中,菜市里,活刮、活剖、活殺動物到處是,野蠻的屠宰、吃法到處有。就說“活醋魚”,用毛巾抓住魚頭,活剖肚腹,油炸身軀,添加糖醋上桌,嘴巴還會蠕蠕而動,人們反而吃得津津有味。

          長期以來,人類都是依賴其他動物而生存,其他動物就以其存在價值支撐著人類。大多數動物與人一樣,都有“視、聽、嗅、味、觸”的感覺,有感情,特別是一些寵物,如貓、狗、鳥等動物更加明顯。在上世紀50年代國務院發出《關于除四害講衛生的指示》,稱蒼蠅、蚊子、老鼠、麻雀在10年內消滅干凈,之后,“麻雀”平反,“蟑螂”代之。但美國對此“四害”卻不以為然,2009年6月22日中國新聞網稱:“日前,奧巴馬在接受采訪時打死一只蒼蠅的一段視頻引發了美國動物保護組織的不滿。據報道,動物保護組織PETA計劃向奧巴馬贈送一個捕蟲器,用它可以將屋內的蒼蠅捉起,帶到戶外,并將其放回大自然。”

          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動物毛皮進出口貿易額為世界第三位,河北肅寧縣尚村鎮是中國較大的生皮交易市場,占全國皮張購銷量的60%。一些國際動物保護組織針對中國活剝動物毛皮事件進行大量報道,并在多國電視播放,刻意尋求陰暗面,詆毀中國毛皮行業的國際聲譽,干擾國際市場的正常貿易。有的國際綠色機構和動物保護組織還借此呼吁歐盟立法,設置綠色壁壘,變相貿易保護,無端排斥我國毛皮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影響我國皮毛行業的健康發展,活剝動物毛皮的報道盡管有些失實,但是,世界尊重動物福利是趨勢。我國應當謀劃建立監管機制,提倡善待動物,嚴禁暴力捕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養殖戶的認識水平。

          四、動物福利,勢必立法。

          動物福利立法最早出現英國已有兩百多年,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出臺有關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法律。規定了五大動物福利要素:既生理福利,饑渴無憂;環境福利,居所適當;衛生福利,減少傷病;行為福利,天性自由;心理福利,減少恐懼。亞洲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在上個世紀已經完成立法。德國還將動物權利寫入憲法,國際社會簽署了一些國際條約。對各國的經濟、貿易、道德和法制等領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和作用。

          我國立法根本尚未涉及虐待動物和屠宰環節等方面的規定。例如現行《畜牧法》第八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的條件和環境。”第四十二條“畜禽養殖場應當為其飼養的畜禽提供適當的繁殖條件和生存、生長環境。”第五十三條“運輸畜禽,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采取措施保護畜禽安全,并為運輸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間和飼喂飲水條件。”動物福利,就此區區幾條,表述簡單,違反不罰,配套規定又遲遲不能出臺。國外綠色壁壘影響極大,產品競爭強烈,我國畜產行業發展無法保障。

          動物福利立法關系到人文精神、風俗習慣、生態倫理、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宗教信仰、國際貿易和公共道德等領域的建設,動物福利保護生態平衡和物質多樣性,有利于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科技進步,同時,對畜牧業發展、社會和諧的推進意義舉足輕重。我國在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體系,教育機制,國民意識,保護力度與西方發達國家確實差距甚大,依據國情,對待動物的同情變成公共事務,訂立規則、法律促進實踐,融入全球,順應經濟,工作相當艱巨。

          河北省肅寧縣政府對尚村皮毛市場實行滄州市2003年9月1日起執行的《狐貍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規定,狐貍致死方法有藥物處死法、心臟注射空氣處死法和電擊處死法。明令禁止不規范屠宰行為。此舉是我國動物福利具體、最明確的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給狐貍致死減輕極大痛苦,為我國動物福利立法萌芽打下一個前無史例的基礎。隨著動物保護福利立法發展,借鑒國外經驗,關愛動物,填補空白,實現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防止虐待動物,保護權利,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必然。加強動物福利立法,勢在必行,時不容緩。

          多年來,活剝狐皮、硫酸潑熊、虐待小貓、漢中打狗等諸多事件的聲浪越來越高。動物福利越來越引起人們重視,我國缺失立法致使肉制品出口幾乎為零,經濟損失嚴重。由于13億人口大國,部分地區貧困人群福利未能解決,欲談動物福利,無論是民間,是學者,意見分歧嚴重,爭議甚大。但是,我國動物福利立法前進步伐一直沒有阻止,經過多年努力,社科院法學所、聯合多家名牌大學的法律研究學者共同起草專家建議稿,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國務院,期待我國《動物保護法》早日出臺,破繭在即,眾望所歸。

          [摘要]:動物福利立法爭論不休,虐待動物,活剝狐皮,生不如死,引起世人爭議。2003年9月1日,滄州市開始推行了《狐貍屠宰取皮和初步加工》規定,狐貍致死方法有藥物注射、心臟注空氣和電擊處死法。此規定雖然不是國家或地方法規,但明確對狐貍要采取人道屠宰方式,減輕狐貍死亡痛苦,應當屬于動物福利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為大陸動物福利立法萌芽和發展做出了一定榜樣。狐有靈氣,幾千年前,已是公認,夏禹娶涂山九尾白狐為妻,子孫繁息。漢人總結狐有三德;唐宋時期,已經被人設廟參拜。但是,狐皮華貴,招禍殺身,痛苦萬分,一言難盡。它們為了逃避人類的肆虐追殺,不得不變得一代比一代聰明,一代比一代奸詐和狡猾,歷代人狐是非故事更是眾說紛紜,舉不勝舉。隨著動物福利立法發展,借鑒國外經驗,關愛動物,填補空白,實現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加強動物福利立法,勢在必行,時不容緩。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動物保護法》破繭在即,眾望所歸。

          [關鍵詞]:活剝狐皮;痛苦;動物福利;立法;破繭在即

          動物福利論文:大學生動物福利觀念教育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人文精神動物福利動物虐待素質教育

          [論文摘要]劉海洋硫酸潑熊、張亮剪刀刺貓等虐待動物事件頻繁發生,說明我國的高等教育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致使一些高學歷的人才出現性格上的殘缺,因此,應改革現有的高等教育模式,加強大學生的動物福利觀念教育,從而樹立起人和自然協調發展的科學理念。

          一、問題的提出

          清華的劉海洋硫酸潑熊的記憶還沒有褪去,復旦的張亮就給我們上演了剪刀刺貓眼的動物慘劇,清華、復旦,這樣刺眼的字眼,也許可以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但這不是關鍵,因為任何一個做出這樣慘絕人寰的暴行的人,都不能讓我們容忍,只是發生在這些高材生身上,更讓我們震驚罷了,張亮——這位外表斯文的研究生在解釋其行為時說:“你知道我沒有任何發泄的渠道,把小貓拿過來(養),一方面是因為小貓的可愛,我可以摸它……但是另一方面,我覺得如果我憤恨的話,小貓也可以提供一個給我這樣發泄的渠道……”如果說劉海洋是消極漠視動物痛苦,這位復旦學生則是積極地從動物那里獲得反常的快樂,其殘忍和反常程度更加嚴重。在他看來,那些嬌弱惹憐的貓咪不是有情感的生靈,而是他可以任意凌辱的對象。掃視施暴者的動機和心態,我們禁不住心寒!凡此種種,應該引起中國整個教育界對人才標準的反思。

          中國高校已經流行一種病。在只注重應試教育的中國,出現什么樣的變態學生都不足為怪,小學他要拼命考個好初中,中學他們要爭取考名牌,大學了還要四級過級率和找工作,研究生了他要爭取出國……中國的學生從小走過來肩上的擔子不輕。學校只看重應試教育不注重心理教育是制度的必然需求。素質教育喊了多少年?我看只是口號而已。記得馬加爵案發發生的時候,高校曾經欣起一種開辦心理輔導班、開展心理教育的高潮,可是,隨著馬加爵事件的遠去,這個高潮很快恢飛湮滅。這次張亮虐貓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個大學(高校)教育病得不輕了,如何治療如何根除?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事情。

          二、目前高校教育的的缺失

          印度偉大詩人泰戈爾曾說過:“教育的目的是應當向人類傳送生命的氣息。”而20世紀偉大的德國哲學家、醫生史懷澤在他的著名論著《敬畏生命》一書里曾寫道,“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生命”。他還說:“人連對動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難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嗎?”這些話也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從小就不懂得敬畏動物生命的人,他長大后也就不會敬畏人的生命。科學家從科學的角度也對此進行了證實:那些小時候虐待動物的孩子,長大后身上都有暴力傾向。正基于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身邊一些動輒輕生的少男少女們了,那是他們從小就沒有受到過“珍愛生命”的教育,這也包括前面提到的復旦大學那位三年級研究生。

          早在2002年的劉海洋傷熊事件中,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分析指出:中國的高等教育有四方面的欠缺:即心理教育欠缺;環境教育欠缺;人文精神教育欠缺;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欠缺。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應該引起人們重視的就是人文精神的教育,所謂人文教育就是教大學生怎樣做人,怎樣實現人與自然、人和社會之間的和諧相處。

          三、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

          人類要生存,社會要發展,就必須擁有一個能與人類長期和諧共處的自然環境。這就要求人類把握自然環境的變化規律和演化趨勢,從長遠的、整體的、系統的高度處理人類與自然環境的關系,調整并控制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改造和擾動,使自然環境的演化有利于恢復、維持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從而更好地促進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馬克思曾指出:“文明如果是自發地發展,而不是自覺地發展,則留給自己的是荒漠。”這精辟地揭示了人類文明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人類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過程中,如果僅僅堅持極端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取向,失去對為滿足自身消費需求而進行不適度攝取自然的行為控制,就會造成生態環境的整體破壞,最終使人類失去生存環境。人類關心自然,實質上就是關心自己;人類如何對待周圍的自然,實質上是人類如何對待自己,如何對待人類的部分與整體、片面與、眼前與長遠、現在與未來之間關系的問題。與此同時,人對自然的一切行為和活動不僅應該遵循客觀自然規律,而且還應該遵循人類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規律,遵循人類社會發展和演變的客觀規律。在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上,我們必須反對兩種基本觀點:一是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二是極端的自然中心主義或生態中心主義。前者雖然重視、強調人與動物的區別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贊美、突出人的智慧、力量、作用和地位,但是該觀點極端地認為人在萬物之上,是自然的中心、主宰者、統治者,人對自然有的自由支配權利,一切應從人的利益出發,甚至從某階級、階層和國家的利益出發來對待自然。其實質是人類利用中心論,無視自然論。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所堅持的就是這種觀點。后者雖然重視、強調人與動物的共性和人與自然的關系,贊美、突出大自然,但是該觀點極端地否定人的中心地位、輕視人的利益和創造力,認為一切應該順應自然,自然與人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將人類社會的發展喻為“宇宙之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刀耕火種方案所堅持的就是這種觀點。

          當代大學生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論。人類要熱愛、尊重、保護、合理利用自然,通過道德、法律和社會制度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實現社會和自然、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經濟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人化自然與未人化自然等相和諧。我們堅持發展,但決不是把自己與自然重新、甚至更深刻地區別和分裂開來,也不是并列起來的兄弟關系,而是更深切地認識和達到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統一。

          具體到動物身上,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態度如何,在某種程度上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我國現行中學生物課本寫道:“取一只活青蛙,剖開它的體腔,看看它的內部構造……”在老師的鼓勵和指導下,每個同學都在實驗課上,拿著刀子把一只只青蛙或小兔子活生生地開胸剖肚,看它們五臟的位置,看它們神經的跳動、血怎樣流動、肌肉怎樣顫抖等等。有專家建議修改甚至取消這種讓學生學習一個活生生的小生命怎樣痛楚萬狀地死在自己手里的課程。這不是說不能用動物進行必要的實驗,而是反對現實中大量重復的和不必要的動物實驗。某些殘酷的動物實驗對培養美好心靈并無益處。

          大學生要理智地認識和理解人與動物的關系。人與動物應該是和睦共處的好鄰居,而不是弱肉強食的天敵。假如真有那么24小時,地球上只剩下人類這個“光桿司令”,人類自身的末日恐怕也就不遠了。

          過度保護人類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種缺乏長遠目光的表現。動物福利立法應該是人類對于自然界觀念的更新,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征。

          世界是人與所有生命的世界,而人的行為又直接影響著這個世界。人需要的是對生命的博愛,就像植物需要陽光雨露一樣。如果一個人只知道“恨”,那他心里裝的就只有“自私”和“狹隘”了。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立法價值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動物福利;立法;效益;現實意義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動物福利立法已成為大勢所趨,而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尚屬空白,亟待彌補。關愛動物,進行動物福利立法,不僅有助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體健康和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及科研成果的轉換,同時,對于我國畜牧業及其產品貿易的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推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不同的動物種類作為地球生態進程中的組成部分,不僅在維持生態平衡方面發揮著一定的功能,而且也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許多資源性功用。近代以來,隨著人類技術水準的飛速發展,其對包括動物在內的自然界的索取也越來越無休止,由此引發的環境危機愈益凸顯。其中大量動物物種的滅絕,不僅會導致生態失衡,甚至直接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可喜的是,人們已經開始審查自我行為,開始重新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重新認識人與動物的關系,并用法律和條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動物立法包括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和管理動物的各種法律規范或法律淵源,動物福利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西方動物福利保護法律實踐經歷了一個權益主體范圍不斷擴大、內容逐漸完善、體系逐步完整的發展歷程。從1822年英國最早的反虐待動物法律《馬丁法令》開始,經過一百多年的探索,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出臺了有關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法律。其中德國于2002年將動物權利寫入憲法,明確提出“動物不是物”,成為“人與動物關系史上劃時代的大事件”。…亞洲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也都已于上個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國際社會還簽署了一些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國際條約。這類動物福利法律,對各國的經濟、貿易、環保、文化、信仰、宗教、道德和法制等領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和作用,已經成為其法制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反觀中國內地的動物保護法律制度,我們不難發現,有關動物福利的立法尚付闕如,這不僅與國際社會動物保護法律制度的現狀有相當大的差距,也和國內公眾日益高漲的生態文明意識、保護動物的需要之間有非常大的距離。“動物福利”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媒體上(通過百度和谷歌搜索,均有近65萬條關于“動物福利”的中文信息),反映出人們對動物福利問題的關注。而影響我國動物福利立法進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動物福利法制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尚有模糊或偏僻的認知。

          一、承認和維護動物福利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動物,維護生態平衡

          動物福利是指為了使動物能夠康樂而采取的一系列行為和給動物提供相應的外部條件。按照現在國際上通認的說法,動物福利被普遍理解為五大自由:1.享受不受饑渴的自由。保障提供動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水,主要目的是滿足動物的生命需要;2.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讓動物能夠得到舒適的睡眠和休息;3.享有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的自由。保障動物不受額外的疼痛,預防疾病并對患病動物進行及時的治療;4.享有生活無恐懼和悲傷的自由。保障避免動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種條件和處置;5.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伙伴在一起。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提倡動物福利,并不是要求人類從此再也不能利用動物,而是要求確保動物在整個生命過程中被給予道德關懷,具體表現為:首先是從以人為本的思想出發,改善動物福利以較大限度地發揮動物的作用,使得動物更好地為人類服務;第二是從人道主義出發,重視動物福利,改善動物的康樂程度,使動物盡可能地免除“不必要的痛苦”,從而達到在兼顧利用動物的同時,改善動物的生存狀況的目的。

          “尊重生命、善待動物、不虐待動物”是貫穿各國動物福利法的主要內容,也是各國動物福利法奉行的基本理念。但由于缺乏動物福利意識,近年來,我國動物保護的狀況令人堪憂。現實中,有關動物受殘害的新聞報道頻頻見諸于媒體,如活豬被注水致死、黑熊被硫酸潑面、寵物狗被割去聲帶等令人發指、殘酷虐待動物的行為不斷出現。此外,我國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律不僅寥寥可數,且法律制度的出發點亦不是基于將動物作為生命主體加以保護,而仍是把動物作為一種資源,放在從屬地位。具體規范中存在著動物保護范圍過于狹窄,原則性條款多、難以操作等問題。

          各國動物福利立法的實踐證明,承認和維護動物福利理念,促進動物福利法制的發展,才有利于進一步的保護好動物的生態狀況。

          二、動物福利立法關乎人民身體健康

          現實生活中,有人認為,人的福利尚且顧不過來,還談什么動物福利?這其實是對動物福利的誤解,也是缺乏遠見的認識。因為規定動物的福利,限制的只是不文明、不合理的虐待動物的行為,并沒有妨礙人的基本福利。何況,人的福利和動物福利是并行的兩個方面,不存在先置的問題。英國早在200多年前就將動物福利納入法制軌道,當時的英國,其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并不在今天的中國之上,英國也并不是解決了全社會人民福利問題之后才來反觀動物福利的。并且,英國維護動物福利的立法實踐告訴我們,動物福利解決好了,將會促進人的福利的建設與維護。許多人從動物福利立法得到了切實的利益,整個國家和社會因動物福利立法獲得了長遠的、可持續的利益,包括諸如:因動物(包括伴侶動物)健康成長和動物產業繁榮所帶來的利益;因環境保護事業和動物福利產業的發展所帶來的利益等等。

          近幾年的社會現實,也讓我們看到了,人的福利和動物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動物的生存狀況惡劣,也必然會殃及到人。比如SARS、禽流感,都證明了人和動物之間唇亡齒寒的關系。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人們在動物飼養、運輸和屠宰等環節上根本不關心動物福利,最終,給我們自身的健康帶來了不良影響。如為了追求規模效應、節省養殖空間,動物養殖的集約化程度越來越高,其形式就是把雞、鴨、牛、羊、豬等格式化地圍在空間非常狹小的籠子、箱子、欄圈里,這種做法嚴重影響了畜禽的健康成長。此外,現代動物養殖場為了牟利,常常會給動物喂很多化學飼料,注射大量抗生素、激素、荷爾蒙、鎮靜劑以催生催長,而這些藥物對人體同樣是有害的。在運輸過程中,為了減少運輸費用,把動物硬擠在車廂里或者其他運送工具中。有的在運輸途中不喂食物、不給水,使得動物在運送過程中體質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感染上各種疾病,滋生大量細菌。此外,我們現在的屠宰流程是讓動物排著隊走進宰殺場,動物能夠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樣慘叫、流血,怎樣被分割。事實上,動物在極度的恐慌和痛苦的情況下,腎上腺素會大量分泌從而形成毒素。當動物死亡后,它們身上所有排泄功能和解毒功能都停止了,所有這些毒素就殘留在動物的血液與肌肉里,對食用者是相當有害的。

          人體的健康發育,除了需要大量的植物性食品外,還需一定數量的動物性食品,而關注動物福利是提高肉品質量的前提,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善待動物就是善待我們自己。

          三、動物福利立法關乎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科研成果的轉化

          我國動物福利還沒有進入立法的程序的現實已經讓科學界感受到了一定的壓力。比如,那些涉及動物做實驗的科研論文要想拿到國際刊物上發表,就必須出示由“動物倫理委員會”提供的證明,證明該研究符合動物福利的倫理準則。

          在國外,動物保護者認為,人類有義務保護處于劣勢的實驗動物,雖然實驗動物不是權利主體,人類依然有將道德原則延伸到動物身上的必要。目前,在美國幾乎所有的醫學院里,學生都有權利拒絕做動物實驗。紐約大學、密西根大學、華盛頓大學、馬利蘭大學等著名大學的醫學院已經禁止使用動物做實驗。因為醫學教材目前已能提供人工制造的表皮、韌帶、肌肉組織、血管等等,醫療實習亦可借助電腦科技來完成。即使在某些項目中取締動物實驗是不現實的,也應該致力于研究良好的替代方式來減輕或避免動物所受的折磨。

          2004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動物實驗必須進行倫理審查,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應當配備科技人員,由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動物實驗進行倫理審查。2008年,北京大學獲得了國際實驗動物標準組織一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成為中國內地首批通過此項認證的綜合性大學。這說明我國實驗動物福利正日益趨向國際化規范。現在,中國各個科研機構都開始設立動物倫理委員會,定期審查該機構的實驗動物福利情況,以應對我國缺乏動物福利立法的現狀。

          四、動物福利立法關乎我國的畜牧業發展方向及其產品貿易

          對于動物福利問題,在畜牧業有這樣的反對聲音:如果動物的福利提高,會導致行業成本增大,進而降低畜牧業的生產效益。實際上,人們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去維護動物福利是值得的、必要的、正當的和有益的,并且因保護動物福利而獲得的利益也是實在的或無價的。畜牧業恰恰是應該在充分遵循動物福利的情況下運行。動物福利的提高固然使投入增加,但同時也增加了產品的產量與質量。有機養殖的價格要比一般常規產品的價格高出30%~200%,從長遠來看,不僅可以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而且有利于促進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取得更大的效益。這也正是近年來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有機畜牧業發展得相當迅速的重要原因。

          同時,動物福利立法也可以讓我們獲得看得見的、可計量的現實利益。目前,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運用動物福利條款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動物福利的貿易壁壘作用已經顯現,在不遠的將來,動物福利一定會作為一項繼“價格保護”、“技術堡壘”之后的“綠色壁壘”或“道德堡壘”,極大地影響我國動物及其產品的貿易。一些不符合動物福利標準方式飼養、運輸和屠宰的牲畜產品將被他們拒之于國門之外。中國是一個畜牧生產大國,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來,在出口的動物產品中遭國外退貨或銷毀的事件時有發生,原因之一就在于動物福利立法缺失導致執行標準嚴重不足。

          無論贊成動物福利與否,動物福利事實上已經成為了很多人購物的標準。在動物福利法已經在大多數國家扎根的今天,虐待和殘酷地殺死動物,實際上是自絕財路、將自己的產品推到市場之外。目前我國存在的非理性的消費觀念、不規范的屠宰方式、不安全的飼料成分確實損害了我國農畜動物的福利,容易授人口實,需要我們反思。振奮人心的是:農場動物福利在中國已經透出了實踐的曙光,2007年12月16日,“中國人道屠宰計劃啟動儀式”在河南舉行,河南省成為中國首個人道屠宰試點省份,這是我國近期在動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重要進展。甚至在海南、安徽等地,有關動物福利層面的地方性動物保護法規已經開始了其醞釀階段。

          因此,對中國畜牧業發展來說,重視動物福利立法一方面可以避免遭遇國外動物福利壁壘,防止和減少貿易損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由此可能對企業本身的長遠發展形成生存危機的風險。

          五、動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揚民族倫理精神,引導民眾道德,推進社會文明進程

          保護動物福利,還體現了動物對于人類的精神價值。禁止殘酷對待動物,表面上僅是與動物的福利有關,其實也與人的德行培養和社會文明進步有關,善待動物能夠給人們帶來情感、道德和人文精神上的滿足。達爾文就認為,關心動物是一個人真正有教養的標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關懷的范圍就越寬廣。提倡維護動物福利和善待動物,正是創造一個和諧、文明的社會的需要。

          中國傳統文化中,儒家的“仁人愛物”、“好生而惡殺”,將“惻隱之心”作為人性“四端之一”的思想等,正是把超越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追求并臻于非人類中心主義的“天人合一”境界視為人們道德成熟的標志。道家的師法自然,主而不宰,為而不持,功成而不居,“類無貴賤”的溫和的生物平等主義思想,要求人們懂得自然的“無為”本性和運行規律,懂得人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的道理,行為和欲望必須有合理的限度,知道適可而止。佛家思想的“好生之德”等等。這些都反映出動物保護思想在我國傳統文化中雖然是一種隱而不顯的思想,但卻有著深厚的基礎。

          今天,“在道德上我們對待動物的態度至少可以說是處于一種精神分裂的狀態。一方面,我們都認為對動物施以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錯的;另一方面,我們又施加給動物很多痛苦……甚至說不上有任何必要。”翻若果真如此,那么人道的法律不僅可以懲治犯罪,還可以引導人心。

          美國的SuzanneConboy-Hill博士在一篇論文中談到,那些折磨、用暴力傷害或忽略動物的人很可能會如此對待自己的伴侶、孩子或年長的父母。許多臭名昭著盡人皆知的折磨或殺害過他人的人在其幼年時期都曾以取樂為目的而折磨或殺害過動物。有些人想通過虐待動物來解脫自己的壓力——這樣的人現在很多。但殘害動物以后,其實并不能得到解脫,快感只是一時的;相反,這樣的行為會進一步造成心靈的扭曲,會產生一種虐待動物的依賴性。因此,保護動物的同時也是在拯救人類的心靈。人類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關愛生靈,人類自己也永遠無法得到心靈的真正健康。

          人的善惡和性情會受到后天教育和環境的影響。對動物福利的漠視和肆意虐待勢必會造成人類心靈的麻木,而這又會直接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相互對待的方式。道德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必須要在生活中的一點一滴中給予足夠而的教化和影響。當我們以極不文明的方式對待與我們一樣具有悲喜感受的動物時,文明僅僅是一個遙遠的目標。禁止虐殺動物是文明社會的共識。在現代社會的公共評價尺度內,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態度如何,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對待動物的態度直接反映出人們對待生命的基本態度。一個標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應該把滿足自己的食欲和其他種種利益建立在對動物的殘酷折磨上。中國需要有關動物福利的法律,即使立法并不能保障在這個時代就解決全部人與動物的關系問題,但是,這樣的法律將促使人們反省對待動物的方式,去考慮妥善解決動物遭受虐待的現實問題。

          六、動物福利立法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人們維護和恢復物種內部、物種之間以及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平衡。物種滅絕本來是自然演化進程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人類的貪婪索取大大超過了生物資源的再生能力,物種滅絕的速度大大加快。這不僅僅是一種生態悲劇,而且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有著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經過自然選擇而存在的生物物種、基因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是自然賦予人類最寶貴的資源和財富。世界經濟有40%直接依賴于生物資源,而且生物資源越豐富,重大醫學發現的幾率就越大,人類在應付諸如氣候變化等挑戰時也就有更大的回旋余地。重視對動物福利的維護,有利于從動物物種的自然發展層面,實現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同時,通過法律規范創造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關系,也是人類歷經數百年理性思考的結果,標志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人的一切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追求較大的效益,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等。只有和諧的人與人的關系、和諧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才能提供較大的效益。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成為我國的主旋律,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歷史已經告訴我們,人類對大自然的倒行逆施從未逃脫過大自然的懲罰。人類社會要發展,就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把人的道德關切逐漸擴及到非人類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較強感知能力的動物,這是我們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標記,和諧的本意,也就是要消除殘酷行為和暴戾之氣。我們能夠想象一個充滿殘酷暴戾氣息——即使是在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社會嗎?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來確認和保障這一改變,顯然是社會文明的進步。當然,和諧社會不可能只靠法律來實現。但是法律可以通過定義和懲戒違法行為,來限制和減少各種嚴重破壞和諧的因素。而且,這樣的法律本身也是一個符號,它表明一個社會對殘酷行為的不姑息態度,對國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導作用。用法律來保障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綜上所述,動物福利的提出與廣泛傳播是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是人類謀求自身發展與維持自然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一個平衡點,它將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國際趨勢。因此,中國應該積極主動地接納動物福利。“我們只有認真了解天空才能扎根大地。我們只有認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們只有認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生命。”

          動物福利論文:淺論實驗動物福利對生物醫學的重要性

          實驗動物學是醫學生物學研究的方法,同時又促進了醫學生物學的發展,是能夠把醫學領域的諸多項目領入新的境地的。實驗動物福利工作的好與壞,不但反映了實驗動物學科建設的成就,而且還影響著生物醫學研究成果的社會性及公眾認可程度。重視實驗動物福利,既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也是人文關懷精神的需要。提高實驗動物福利水平,也成為了社會公眾所關注的一個熱點。

          一、實驗動物對生物醫學的貢獻

          實驗動物是生物、醫學等研究、開發、應用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條件。當前,社會的飛速發展帶動了基因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快速發展,實驗動物科學也迎來一個新的時代,這使得在實驗動物活體內的集整體水平、分子水平和細胞水平于一體的研究成為了可能,從而促進生物醫學的整體研究、發展。

          二、動物福利的由來和發展

          早在19世紀初期,英國人就開始注意動物的福利的問題。不過,當時并沒有提出“動物福利”這個詞,而是以“反對虐待動物”或“防止虐待動物”字面出現的。

          動物福利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方國家發起的運動,到8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263個動物福利或組織機構分布于152個國家和地區。關于動物的權利,就是要確定動物是否遭受虐待的問題,即人們對事件的評價是否屬在受虐的范圍。

          在我國內地,涉及到動物保護或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性文件有以下幾個:①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②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③1988年11月14日國家科委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④2006年9月30日國家科委的《關于善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性意見》。

          實際上,在生物醫學領域的發展,就是動物福利運動發展的一個過程。在各種的研究、實驗中,利用各種實驗動物作為研究實驗對象,我們已在科學和醫學領域取得許多的重大成就,這不僅得利于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實驗動物也是我們諸多成果的必然條件。盡管現在在生物醫學領域,有許多科研人員不斷追求著一系列的非動物模型,但模型畢竟不能夠模擬人體或動物的復雜機制的。在人類的社會發展中,在生物醫學研究領域中,動物實驗仍是不可缺少的一項,動物福利也必將成為可持續發展的。

          三、在生物醫學研究中的動物福利

          實驗動物是人類在生物醫學領域的的“替代者”,在各項科學研究中,它們為了人類的醫學事業、人類的身體健康,承受著痛苦。生物科學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人類的健康,推動社會的進步。從感情上來講,我們應當尊重和愛護實驗動物,因為實驗動物所承受的,正是我們人類極有可能正在承受的。現代在生物醫學領域,我們所做的每一項科研項目基本是離不了實驗動物的,那么動物福利也就成為了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四、認識動物福利意義

          學習、探討實驗動物及實驗動物福利的問題,是有能夠明確學科人員自我社會地位和價值的,是能夠認識到自己所從事的職業可以長久發展的,從而推動生物醫學的發展。重視實驗動物福利的工作,不僅對自然科學的進步有所幫助,同時還會推動社會科學的進步。實驗動物福利問題是人類美好心靈的體現,同科學研究的有效性也是息息相關的。在我國的醫學院校,只有多開設實驗動物學的課程,才能夠達到為生物醫學研究做準備的目的,是培養未來的醫務、科研人員的基礎。

          實驗動物學在教育方面涉及到兩個內容,即學科本身的知識和自身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學生的教育時,要讓學生在接受學科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過程中,要將動物福利放置于重要的位置,要讓學生懂得尊重實驗動物,讓他們意識到要從道德、人文關懷上去管理和使用實驗動物,這樣在學生到以后的工作中,就會以更加敬業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工作。

          五、動物福利發展的趨勢

          實驗動物對人類社會有著積極地意義,動物實驗又對人類的健康有著非常重要意義。動物福利則是直接反應著動物實驗效果的好壞,反應著關系到人類健康的現代醫學事業中。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推動動物福利事業的發展,在我們的的生產生活中才能有所更好的保障。現代的醫學事業有著許多的新的醫療技術均是與動物實驗分不開的,可以讓我們過上更為健康的生活。那么動物福利的重要性我們就可想而知樂。

          總之,實驗動物學是人類能夠認識自我、保護自我的重要的科學手段。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生命科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對實驗動物質量有了更高的標準要求。我國的實驗動物學科的發展,正處于加速前進的時期。我們正需要從自身做起,能夠從意識上認識到動物福利的重要性,從而真正的做到保護實驗動物,保護我們人類自身的健康。

          動物福利論文:試論寵物動物福利立法必要性研究

          論文摘要 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是現在各國普遍認同和關注的理念,西方國家關于動物福利法的理論和實踐已日趨成熟,我國與之存在一定差距。隨著寵物越來越多,寵物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問題。因此,對于寵物動物福利的研究顯得愈發重要。本文從寵物動物的一般概述、我國在寵物動物福利立法方面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國進行寵物動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等方面展開討論。

          論文關鍵詞 寵物動物 動物福利 立法

          近年來,隨著寵物數量及種類的增多,社會上由寵物引起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法律規制成為必然要求。英、美、加、澳、日等一百多個國家都制定了適合本國的《動物福利法》,參加了一些國際性公約,也有不少的國家有專門的寵物動物福利立法,如英、美、歐盟等,這為我們寵物動物福利保護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一、寵物動物概述

          目前對于動物福利尚無定義,國際上公認的非野生動物福利概念最初由英國農場動物福利理事會建議提出,包括動物的五大自由,即:(1)不受饑渴和營養不良困擾的自由;(2)不在惡劣環境中生活的自由;(3)不受痛苦、疾病和傷害的自由;(4)享有表達正常天性的自由;(5)不受恐懼和憂患緊張的自由。這五大自由目前已被大多數國家認可并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有具體體現。

          寵物動物又稱寵愛的動物或陪伴動物,按照1987年《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的定義,是指為個人娛樂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類在某類場所特別是家庭擁有或者意圖被擁有的任何動物。按照2003年《關于寵物動物非商業性轉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訂92/65/eec理事會指令的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條例》的規定,寵物動物是指列入本條例附件1的陪伴主人或者代表其他自然人的不打算出賣或者轉讓給其他人的動物。另外,葡萄牙的《保護動物法》、奧地利的《聯邦動物保護法》中也有關于寵物動物的定義,但所有的定義均有一個共同的描述,就是寵物動物的意義體現在“陪伴”上,均以人的需求來進行定義。

          二、我國寵物動物福利立法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立法現狀

          1.國家層次的立法。我國頒布的與寵物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主要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涉及寵物動物福利的法規主要有《種畜禽管理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部門規章主要有《進口獸藥管理辦法》、《種畜禽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

          2.地方層次的立法。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涼山彝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一些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規、地方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如廣州省的《廣州省動物防疫條例》和云南省的《云南省動物防疫條例》;北京針對犬類制定的《北京市養犬登記和年檢管理辦法》、《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北京市犬類防疫管理辦法》,山西省太原市制定的《太原市限制養犬的規定》等。

          (二)存在問題

          1.立法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寵物動物福利的法律,對于寵物動物福利的保護穿插在與動物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保護層級較低且都捎帶而過。我國的動物保護立法基本上是“瀕危動物保護法”,保護范圍狹窄。因此,我國寵物動物福利立法尚屬空白。我國寵物動物福利保護的立法體系雖然既有國際條約與寵物動物有關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交易的規定,又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等與動物福利保護的相關規定,但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金字塔體系,只是對動物福利的某些方面進行規定,涉及到的寵物也僅限犬類。幾部防疫法也只是針對寵物動物的特殊性保護,表面看是對寵物的保護實則是對與寵物相處的人類權益的保護。沒有上位法的指導,小法發揮不了初衷的立法目的,造成上位法缺失、下位法無法實施的狀況。

          2.寵物動物保護范圍過窄。從我國僅有的幾部與動物福利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可以總結歸納出我國對于寵物動物的保護集中于犬類,例如《種畜禽管理條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寧波市限制養犬規定》這幾個條例和規章從名稱上就可以看出,限制或者規定的主要是犬類。而現今寵物的種類已不僅僅局限于犬類,還包括貓、鳥、烏龜、魚等性溫小型動物及諸如蜥蜴、蛇、豬、蜘蛛等有毒或大型的動物,并且這類大奇毒寵物的數量在急劇增長,而我國鮮有的幾部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遠遠滿足不了寵物動物福利保護的要求。

          3.寵物動物福利保護法律責任不健全。西方國家對于寵物動物福利法律保護責任救濟規定的相當嚴格,以歐盟為例,其規定的侵害寵物動物福利的法律責任細致到行為罰、資格罰、財產罰和自由罰,形式多樣、輕重分明。而我國的寵物動物保護法律責任包括行為罰、資格罰和財產罰,不包括自由罰,規定也不細致。除了針對動物免疫的法律責任與寵物福利保護有一定的聯系外,其他涉及寵物動物的喂養、醫療等方面都沒有規定。

          三、我國寵物動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一)理論依據

          20世紀以前學術界主張“動物是物”的理論,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顛覆了這一理論,提出了“動物主體論”,相關學者對“動物主體論”進行了理論擴張,相繼提出功利主義、權利主義和整體主義動物主體論三種主張動物主體地位的理論。

          1.功利主義動物主體論。功利主義有兩項最基本的原則,即利益平等考量和利益較大化。辛格在《動物解放》中指出:“感知能力是利益的先決條件,凡是有感知能力者均應有利益。在這一原則下,動物與人同樣具有利益,所以應享受同樣的法律待遇,否則,就是物種歧視,這如同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等一樣是不被允許的。”這種理論不僅在理論上修正了人們現有的物種主義態度,還從實踐上要求解放動物,具體包括:禁止動物實驗和素食推行等。

          2.權利主義動物主體論。湯姆·雷根也是“動物主體理論”的推崇者,他指出了功利主義動物主體論的種種不足,提出了權利主義動物主體論,認為這才能恰當說明動物的道德主體地位。雷根認為,作為正在體驗生命的個體,動物具有為其本身的價值,這就是天賦價值。他提出了尊重天賦價值原則,并將其歸結為受尊重權利與不受傷害權利,法律上再制定相應的規范,通過法律權利來保障。還提出了最少凌駕原則和最輕原則,指出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萬不得已要傷害或犧牲一些無辜者時,如果每個個體所面臨的傷害相當,則選擇傷害少的,當面臨的傷害不等時,則選擇傷害最輕的。在實踐上,權利主義動物主體論觀點持有者要求禁止動物實驗和牲畜宰殺。

          3.整體主義動物主體論。該理論的代表人物是美國學者霍爾姆斯·羅爾斯頓,他認為自然生態系統是一個整體,擁有系統價值,每一種物種都有其內在的價值,物種的滅絕會破壞生態系統的健全,導致整個系統價值的減損。人類對于動物的責任在于維護自然作為一個整體的良好運轉。動物是自然生態中的一員,擁有其內在價值,因此人和動物都是主體。

          動物主體論及由其延展的其他具體主體論理論告訴我們,動物與人一樣是權利的主體,動物利益的保護跟人的利益的保護是一致的。因此,動物福利保護立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二)國外形勢發展需要

          英國寵物動物福利保護法以《動物保護法》為基礎并專門制定了一系列專項法律,如《鳥類保護法》、《寵物法》、《野生動植物及鄉村法》等⑥,并輔以法案、法令、條例,構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美國于1966年即制定《動物福利法》,并進行了多次修訂,在聯邦和州一級都有動物福利保護法律法規,且數量甚多,美國聯邦與各州法律各有側重,相互配合,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寵物動物福利保護體系。

          歐盟寵物動物福利區域性公約,以1987年《保護寵物動物的歐洲公約》為核心,輔以歐洲理事會通過的兩個決議——《關于寵物動物外科手術的決議》和《關于飼養寵物動物的決議》,并綜合一系列歐洲理事會決定和指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另外歐盟范圍內還有一些次區域性條約,如《關于捕獵和保護鳥類的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經濟聯盟條約》。

          由上可見,寵物動物福利立法是普遍也是趨勢,我國應該順應形勢發展,建立完善寵物動物福利保護法律。

          (三)現實意義

          近年來人們愈發意識到保護動物就是保護自己。2010年被聯合國定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年,再一次定位了我們與動物的關系,而作為對與我們生活最密切的寵物的保護的意義也進一步彰顯了出來,保護寵物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對于寵物動物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意義:

          1.生態意義。對動物進行保護的任務之一是保護生物的多樣性,豐富多彩的大自然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物質基礎。人類對動物的需求永無止境,既要求數量,又要求種類。食品動物、觀賞動物、寵物動物都是由于人類的需要而分化的類群。任何一種野生動物都有成為家養寵物的可能,相對的,寵物也有發展成野生動物的可能,隨著更多野生動物變成家養動物,家養動物變成寵物動物,對于寵物動物福利的研究有利于生物多樣性物種的保存,有利于維持生態平衡。

          2.社會意義。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與人尤其是城市人之間的距離感越來越大,人內心的孤獨感增加使得寵物成了人們很好的另類伴侶。寵物市場越來越紅火,寵物數量越來越多,必然會帶來一些社會問題。如果不出臺法律加以制止,將引起更大的社會問題。關注動物的福利問題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有助于建立文明的法制社會,有利于人與動物和諧相處。

          3.經濟意義。寵物行業在國外有著比較成熟的法律規制和保障,與寵物吃、穿、住、用、行有關的行業發展吸收了大量的勞動力,解決了不少的就業問題,因此,寵物行業的發展也可能成為我國經濟的一項新的拉動力。

          4.國際意義。目前國際上對寵物動物福利的保護態度均是積極的,已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國家在積極的修改、完善,還未有相關規定的國家在積極籌備立法。加入wto后,我們的個人行為變的越來越國際化,我們的舉動很大程度上可以體現我們的國際價值和國際地位。立法的完善勢必會在國際寵物動物交易中給我們以保護,對寵物動物福利的保護也有利于提高我們的國際形象,樹立我們人道主義大國形象。

          寵物動物福利保護具有相當的意義和價值,所以寵物動物福利立法是大方向、大趨勢且勢在必行。

          動物福利論文:淺析國際貿易中的動物福利壁壘

          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設置動物福利壁壘來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文章對動物福利壁壘的主要特征以及對我國出口狀況和潛在的貿易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壁壘 貿易壁壘 oie標準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及時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及時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及時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障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活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障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及時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動物制品的標準、監測、監督三大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鏈質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現問題。由于沒

          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動物經營者很少考慮動物的福利,而更多關注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定得太低顯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過高,又脫離了我國實際,加重經營者的負擔,因此,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與國際接軌的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制度監測和監管力度,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動物福利。

          (五)提高我國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應當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以提高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在科學養殖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縮小差距,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要大力發展高效養殖業。善待動物,加大養殖業的科技含量,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觀念教育管理

          [論文關鍵詞]人文精神動物福利動物虐待素質教育

          [論文摘要]劉海洋硫酸潑熊、張亮剪刀刺貓等虐待動物事件頻繁發生,說明我國的高等教育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致使一些高學歷的人才出現性格上的殘缺,因此,應改革現有的高等教育模式,加強大學生的動物福利觀念教育,從而樹立起人和自然協調發展的科學理念。

          一、問題的提出

          清華的劉海洋硫酸潑熊的記憶還沒有褪去,復旦的張亮就給我們上演了剪刀刺貓眼的動物慘劇,清華、復旦,這樣刺眼的字眼,也許可以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但這不是關鍵,因為任何一個做出這樣慘絕人寰的暴行的人,都不能讓我們容忍,只是發生在這些高材生身上,更讓我們震驚罷了,張亮——這位外表斯文的研究生在解釋其行為時說:“你知道我沒有任何發泄的渠道,把小貓拿過來(養),一方面是因為小貓的可愛,我可以摸它……但是另一方面,我覺得如果我憤恨的話,小貓也可以提供一個給我這樣發泄的渠道……”如果說劉海洋是消極漠視動物痛苦,這位復旦學生則是積極地從動物那里獲得反常的快樂,其殘忍和反常程度更加嚴重。在他看來,那些嬌弱惹憐的貓咪不是有情感的生靈,而是他可以任意凌辱的對象。掃視施暴者的動機和心態,我們禁不住心寒!凡此種種,應該引起中國整個教育界對人才標準的反思。

          中國高校已經流行一種病。在只注重應試教育的中國,出現什么樣的變態學生都不足為怪,小學他要拼命考個好初中,中學他們要爭取考名牌,大學了還要四級過級率和找工作,研究生了他要爭取出國……中國的學生從小走過來肩上的擔子不輕。學校只看重應試教育不注重心理教育是制度的必然需求。素質教育喊了多少年?我看只是口號而已。記得馬加爵案發發生的時候,高校曾經欣起一種開辦心理輔導班、開展心理教育的高潮,可是,隨著馬加爵事件的遠去,這個高潮很快恢飛湮滅。這次張亮虐貓事件,又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這個大學(高校)教育病得不輕了,如何治療如何根除?這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事情。

          二、目前高校教育的的缺失

          印度偉大詩人泰戈爾曾說過:“教育的目的是應當向人類傳送生命的氣息。”而20世紀偉大的德國哲學家、醫生史懷澤在他的著名論著《敬畏生命》一書里曾寫道,“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生命”。他還說:“人連對動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難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嗎?”這些話也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從小就不懂得敬畏動物生命的人,他長大后也就不會敬畏人的生命。科學家從科學的角度也對此進行了證實:那些小時候虐待動物的孩子,長大后身上都有暴力傾向。正基于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身邊一些動輒輕生的少男少女們了,那是他們從小就沒有受到過“珍愛生命”的教育,這也包括前面提到的復旦大學那位三年級研究生。

          早在2002年的劉海洋傷熊事件中,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分析指出:中國的高等教育有四方面的欠缺:即心理教育欠缺;環境教育欠缺;人文精神教育欠缺;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欠缺。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應該引起人們重視的就是人文精神的教育,所謂人文教育就是教大學生怎樣做人,怎樣實現人與自然、人和社會之間的和諧相處。

          三、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

          人類要生存,社會要發展,就必須擁有一個能與人類長期和諧共處的自然環境。這就要求人類把握自然環境的變化規律和演化趨勢,從長遠的、整體的、系統的高度處理人類與自然環境的關系,調整并控制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改造和擾動,使自然環境的演化有利于恢復、維持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從而更好地促進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馬克思曾指出:“文明如果是自發地發展,而不是自覺地發展,則留給自己的是荒漠。”這精辟地揭示了人類文明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人類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過程中,如果僅僅堅持極端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取向,失去對為滿足自身消費需求而進行不適度攝取自然的行為控制,就會造成生態環境的整體破壞,最終使人類失去生存環境。人類關心自然,實質上就是關心自己;人類如何對待周圍的自然,實質上是人類如何對待自己,如何對待人類的部分與整體、片面與、眼前與長遠、現在與未來之間關系的問題。與此同時,人對自然的一切行為和活動不僅應該遵循客觀自然規律,而且還應該遵循人類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規律,遵循人類社會發展和演變的客觀規律。

          在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上,我們必須反對兩種基本觀點:一是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二是極端的自然中心主義或生態中心主義。前者雖然重視、強調人與動物的區別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贊美、突出人的智慧、力量、作用和地位,但是該觀點極端地認為人在萬物之上,是自然的中心、主宰者、統治者,人對自然有的自由支配權利,一切應從人的利益出發,甚至從某階級、階層和國家的利益出發來對待自然。其實質是人類利用中心論,無視自然論。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所堅持的就是這種觀點。后者雖然重視、強調人與動物的共性和人與自然的關系,贊美、突出大自然,但是該觀點極端地否定人的中心地位、輕視人的利益和創造力,認為一切應該順應自然,自然與人有同樣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將人類社會的發展喻為“宇宙之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刀耕火種方案所堅持的就是這種觀點。

          當代大學生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論。人類要熱愛、尊重、保護、合理利用自然,通過道德、法律和社會制度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實現社會和自然、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經濟社會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人化自然與未人化自然等相和諧。我們堅持發展,但決不是把自己與自然重新、甚至更深刻地區別和分裂開來,也不是并列起來的兄弟關系,而是更深切地認識和達到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統一。

          具體到動物身上,一個國家的國民對待動物態度如何,在某種程度上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我國現行中學生物課本寫道:“取一只活青蛙,剖開它的體腔,看看它的內部構造……”在老師的鼓勵和指導下,每個同學都在實驗課上,拿著刀子把一只只青蛙或小兔子活生生地開胸剖肚,看它們五臟的位置,看它們神經的跳動、血怎樣流動、肌肉怎樣顫抖等等。有專家建議修改甚至取消這種讓學生學習一個活生生的小生命怎樣痛楚萬狀地死在自己手里的課程。這不是說不能用動物進行必要的實驗,而是反對現實中大量重復的和不必要的動物實驗。某些殘酷的動物實驗對培養美好心靈并無益處。

          大學生要理智地認識和理解人與動物的關系。人與動物應該是和睦共處的好鄰居,而不是弱肉強食的天敵。假如真有那么24小時,地球上只剩下人類這個“光桿司令”,人類自身的末日恐怕也就不遠了。

          過度保護人類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種缺乏長遠目光的表現。動物福利立法應該是人類對于自然界觀念的更新,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征。

          世界是人與所有生命的世界,而人的行為又直接影響著這個世界。人需要的是對生命的博愛,就像植物需要陽光雨露一樣。如果一個人只知道“恨”,那他心里裝的就只有“自私”和“狹隘”了。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在水產養殖的應用

          摘要:國際上對動物福利的定義,即為動物享有生理、心理、環境、衛生和行為方面的福利與自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在水生動物運輸、宰殺方面制定了福利指導標準。而我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部水生動物福利相關法律法規,因此面臨國際動物福利壁壘限制我國水產品出口問題。建議我國加強水生動物福利立法與宣傳,推動水生動物福利措施在養殖、運輸、屠宰等環節中的應用,走出一條適合國情的動物福利法治之路。

          關鍵詞:動物福利;水產養殖;應用

          1822年,及時部與動物福利相關的法案《禁止殘酷和不當對待牲畜法》在英國頒布,史上又稱《馬丁法案》[1]。自此,發達國家對動物福利問題日趨重視,制定、頒布了包括水生動物領域在內的多部動物福利法律。2004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水生動物福利內容寫入《水生動物衛生法典》中,強調保障水生動物福利是保障水產品安全的基本準則,并要求各成員要執行其中規定的低動物福利標準。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動物福利方面,尤其是水生動物福利方面缺少相關宣傳;同時,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公眾的水生動物保護意識也相對薄弱,因此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本文闡述了水生動物福利的定義、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現狀以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應用,通過對比國內外水生動物福利法律體系的差距,提出了改善我國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現狀的方法,對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的立法。

          1動物福利概述

          1.1動物福利定義

          1976年,英國動物學家Hughes[2]首次提出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的概念,出動物福利即指動物生活在適宜的居住環境,表現為身心健康、環境舒適、個體安全、行為正常、無不必要痛苦的狀態;1986年,有學者將動物福利定義為“指動物適應其環境的狀態”。目前,國際公認的動物福利標準為動物“五大自由”標準,即免受饑渴的自由,享有舒適生活的自由,免受痛苦、傷害和疾病威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的自由。在水生動物方面,動物“五大自由”標準依然適用,即享有生理、心理、環境、衛生和行為方面的福利與自由。與野生水生動物的生長環境不同,人工養殖動物具有飼養密度大、環境條件單一等特點[3]。在養殖、捕撈和運輸過程中,技術落后、操作不規范、環境監管不力等因素致使水生動物生存環境惡劣,極易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嚴重時會導致水產養殖病害頻發,威脅水生動物的健康。因此,在養殖過程中,有關專家逐步確立了一套水生動物健康評估體系,包括水生動物的生理狀態、生長率、死亡率、應激反應等福利指標[4]。

          1.2OIE水生動物立法及實踐

          OIE的《水生動物衛生法典》在水生動物的運輸、宰殺方面制定了具體的福利指導標準。1.2.1提前制定完整的運輸規劃和緊急應對措施。選擇合適的運輸車輛和運輸設備,預測運輸路線、天氣或海況,提前估測運輸時間,確定運輸過程中水生動物的管理方式,評估生物安全水平。指標包括運輸設備的清洗和消毒、安全換水位置、運輸水體的選擇和處理等。1.2.2對車輛和設備提前進行設計選擇和維修檢查。選擇適合水生動物品種、大小、重量和數量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檢查車輛和集裝箱質量,防止直接或間接傷害水生動物健康。車輛或集裝箱內應有循環水和制氧設備;必要情況下在運輸途中進行水生動物健康檢查和記錄,建立水生動物庫存數量、基本信息、發病或死亡情況記錄的運輸日志;及時更換或保養水生動物相關設備,如漁網、抽水設備和捕撈設備,降低接觸傷害。1.2.3保障運輸途中水質嚴格符合標準。水質應符合水生動物需求。監測指標包括溶氧量、水體中CO2和NH3含量、pH、溫度和鹽度;長途運輸途中應開啟相關設備,監控并保持水質健康。1.2.4水生動物運輸前應做好充分準備。根據水生動物品種和生理周期決定飼料量,評估水生動物健康狀況,參照近期運輸情況和處理方式預測運輸方式。在水生動物表現出某種疾病的典型臨床癥狀或受到嚴重物理傷害、行為異常時不宜運輸;水生動物因應激反應而產生不良行為或生理狀態時不宜運輸;由于禁食而導致水生動物個體大小未達標不宜運輸。1.2.5對于特殊水生物種,應提前準備適合的運輸程序。參照水生動物行為和具體需要設置運輸程序;應當注意同一種運輸方式并不通用于所有種類的水生動物;處于某生命階段的水生動物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提前適應環境,如禁食、滲透適應性等。1.2.6設置運輸過程中的應急計劃,防止運輸過程中對水生動物健康的進一步傷害。對于突發事件,應記錄責任人員和采取的應急措施方案。1.2.7水生動物宰殺應遵循水生動物福利。對宰殺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性能測試,確保功能完好;按照規范操作宰殺設備;根據水生物種特點選擇適當的宰殺方式,如敲擊(鯉魚和鮭魚)、電擊(鯉魚,鰻魚和鮭魚);為應對水生動物死亡前可能出現的意識恢復,應做好必要的昏迷預案;宰殺前進行昏迷處理,減少昏迷后等待時間;水生動物昏迷的辨別標準為魚類鰓蓋喪失活動能力、視誘發反應喪失、前庭眼反射喪失等。

          2我國水生動物福利發展現狀

          我國傳統思想推崇“善待萬物”,即關愛和保護動物。但直到2003年,動物福利才真正走進我國公眾視線[5]。目前,我國的水生動物福利仍基本處于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隨著國際貿易往來愈加頻繁,動物福利貿易壁壘成為我國水產品出口貿易的阻礙[6]。

          2.1動物福利法律制定現狀

          目前,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實驗動物、農場動物、娛樂動物、經濟動物、工作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覆蓋面廣,條文詳細,可操作性強。相比之下,我國關于動物福利相關的法律法規極其匱乏。目前,我國主要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199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8)[10]。我國于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雖然有涉及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條文,但法律體系單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1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較發達國家相比差強人意[12]。當前,國家和社會對水生動物福利的關注度還有待提高,因此制定有關養殖水生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是一條艱難而又長遠的道路,需要社會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努力。

          2.2動物福利的國際貿易壁壘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水產品出口貿易量持續增長。2002年起,我國水產品出口額一直位于世界首位[10]。據海關統計,至2014年11月,我國水產品進出口總量為765.3萬噸,進出口總額達278.9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1%和6.7%[11]。但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相關立法日漸完善,國際貿易政策明令禁止進口在養殖、捕撈、運輸及宰殺等環節不符合動物福利法律規范的水產品[12]。由于我國動物福利意識薄弱,立法缺失,與國際標準尚有較大差距,因此動物福利壁壘必然會對我國水產品出口造成威脅。

          3水生動物福利應用

          3.1水生動物福利立法與宣傳

          一是要提高水生動物福利的認識。將水生動物福利立法上升至國家層面,重視相關法律的立法工作。二是要廣泛搜集世界范圍內有關水生動物福利相關先進經驗和資料信息,依據國際標準,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生動物福利法規和相關行業條例[10],并嚴格依照法律規范和監督水產養殖過程。三是要加強水生動物福利宣傳。政府的廣泛宣傳,有利于增強公眾的水生動物福利意識,有利于使社會逐步接受、認同并自覺維護動物福利。四是要扶植水產養殖龍頭企業,鼓勵養殖戶進行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規模化養殖[10]。這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意識在養殖戶中廣泛推廣,有利于水產養殖福利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管。五是要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對水生動物福利的宣傳力度。加強各地高校水生動物福利知識普及,增設相關動物福利課程[13]。

          3.2水產養殖中良好動物福利的具體措施

          3.2.1維護水生動物福利應創造良好的養殖環境。按照標準設置和監督適應水生動物的水深、pH、鹽度、溶氧量、重金屬含量等相關指標。對于水體指標異常和疾病暴發等特殊情況,及時、合理地采取科學防治措施,維護水生動物福利,盡量降低經濟損失。3.2.2應依據科學研究和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水生動物的科學養殖管理模式。養殖密度是影響水生動物死亡率、生長率、攝食情況以及應激反應的重要因素,合理的養殖密度可以較大程度地保障水生動物福利[14],降低因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個體間的攻擊與脅迫、空間和餌料的爭搶、疾病和寄生蟲的傳播等情況的發生[11]。按照水生物種和生活史,配制健康安全的飼料,為水生動物提供足量的蛋白質和脂肪。通過合理的投喂方式和投喂量,有效降低飼料對養殖水體環境的污染,提高飼料利用率。3.2.3應采取預防為主的疾病綜合防治措施。對疑似發病的水生動物應及早診斷并采取適當防范措施。疾病暴發時,則應按照標準使用符合安全規范的疫苗或藥品,合理用藥,降低水生動物的藥物殘留和耐藥性。對死亡的水生動物應及時撈出并深埋,防止其與健康水生動物交叉感染[1]。

          4小結

          水產品是人類食品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水生動物福利與公共衛生安全息息相關。這不僅是處于人道主義的保護,同時也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保障。經受健康威脅或心理威脅的水生動物,不僅生長狀況會受到影響,導致產品品質下降,還可能致使水產品產生不利于食用者身體健康的毒素。水生動物的應激反應會嚴重影響到水產養殖的生產性能和經濟效益,如經常受到應激刺激的魚群,免疫力降低,死亡率升高,繁殖能力下降[15]。水生動物福利既是倫理道德和文化進步的需求,是對水生動物的關懷與保護,也是自然與社會、水生動物與人類和諧共處的基礎,是水生動物與人類協調發展的較高境界。推廣和探索水生動物福利是水產養殖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在立法和推廣宣傳方面,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尚存在很大差距。但這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政府與公眾共同努力,從思想上樹立正確對待水生動物福利的態度,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動物福利法治之路。

          作者:李秋璇 蔣兆林 楊政霖 費榮梅 單位:南京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 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動物福利論文:動物福利歷史及概念涵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對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理念與必要性的進一步同化,動物福利已是廣為社會關注的一個話題。在日常語言中,動物福利是一個很泛化的詞,幾乎人人都大致知道它的意思,但當涉及到細節時,不同的人對它就會有各種各樣全然不同的解釋,同樣,當人們從不同的出發點去看待動物享有的福利時也會對其有不同的解釋。

          動物福利是一個涉及生物學、倫理學、經濟學以及公共政治學等多個基礎學科的交叉主題,需要人們結合各個學科的視角來進行解讀[1]。自然科學是動物福利科學研究的基礎,其中生理學、獸醫學、動物行為學以及比較心理學是其重要的研究領域,而自然科學研究只是對動物福利主題研究的及時步,經濟學、心理學、政治學以及哲學等學科會從不同的視角對動物福利問題進行解讀。

          人們對動物福利的關注歷史悠久,從古典文學與宗教作品中皆可以看到人類對自然界中動物的關愛之情,而近代科學的發展對動物福利科學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實踐證據,促進了近 30 年來動物福利事業的快速發展。本文在相關倫理學與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綜述了動物福利思想和對動物福利概念內涵理解的發展史。

          1早期動物福利科學的發展簡史

          動物福利是一個倫理學與自然科學相結合的概念,最初人們對動物福利的很多討論都停留在哲學與倫理學的水平。從倫理學角度看,上千年以來人類一致認可幫助其他生命而不傷害它們是一種道德的體現,但是不同時代的人類對于“其他生命”的范疇存在著爭議。在以佛教為代表的一部分宗教的教義中“其他生命”包含很多種類,從細微的單細胞生物到高等的人類,而隨著世界各地人們交流的逐日便利以及對其他生物體的生理機制的深入了解,人們關于應該給予哪些生命以何種水平的福利這一話題就一直處于爭議之中。

          1.1 20 世紀 60 年代之前哲學領域關于動物福利意識的起源與爭議

          在現代科學知識出現之前人們對動物機能( 包括動物行為學、動物生理學以及病理學) 有著大量的描述。而從描述中可以看出人類在大多數時候是以動物與人類在生理結構以及情緒情感方面是相似的這一前提出發的。例如,他們認為動物與人類一樣面臨受傷害的可能性,一樣擁有復雜的生理調節系統,一樣擁有不同的情緒情感,一樣能對環境進行控制與改造。

          不一樣的觀點也有存在。例如,在 17 世紀上半葉,以笛卡爾( Descartes) 為代表的一些哲學家就認為動物就像機器一樣是沒有理性的,它們與人類沒有任何相似之處。這個觀點被歷史上很多人采用,特別是那些認為對動物的剝削是理所應當的人。笛卡爾的觀點曾一度盛行,直至 18 世紀末,邊沁( Bentham) 指出動物是否應當享有福利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動物有理性嗎”,而是“動物能感受痛苦嗎”。邊沁認為人們應當給予那些能感知到痛苦的動物以福利,而良好福利的標準就是動物不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直到 19 世紀,這個觀點仍被廣泛接受。但是,由于測定動物的痛苦程度這個抽象的概念存在困難,邊沁依據動物感知痛苦的程度來判斷動物福利的優劣也就不可量化,人們轉而進一步尋找更為科學化的動物福利標準。

          1.2 20 世紀 60 ~ 80 年代動物福利意識的普及與概念的初步發展

          到 20 世紀 60 年代,在動物行為學、神經科學等領域的一些科學研究結果開始在科學界被接受,但是由于那時候的科學教育與相關的科學普及事業還幾乎未發展起來,很多民眾并不知道這些科學領域的進展,因此,直到 20 世紀 60 年代絕大多數人并未改變其對動物的態度。

          具有轉折意義的是 1964 年露絲. 哈里森( RuthHarrison) 的著作《動物機器: 新型工業化農場》( Animalmachines: the new factory farming industry) 的出版,他在書中指出從事動物產業的人經常像對待非生命的機器一樣對待動物,而這樣的行為是不人道的[2]。該書在當時社會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結果之一就是 1965 年英國政府成立了以布蘭貝爾( Brambell) 教授為主席的布蘭貝爾委員會,來專門調查這個問題。當年布蘭爾貝教授發表了具有深遠影響的關于農場動物福利狀態的報告中指出要依據動物的需求給予動物多項自由。

          布蘭貝爾委員會的報告為 1993 年農場動物保護委員會提出農場動物的“五大自由”提供了一些依據。由于當時對動物福利的研究開始以實驗事實為基礎,關注于可控條件下的單一變量的作用,使得一小部分科學家開始承認動物福利是一門新興的科學,但大部分科學家依舊不認為這是一門嚴謹的自然科學。

          推動動物福利的概念日漸清晰的一個重大因素是許多動物行為學家和心理學家關于動物激勵機制的研究。在 20 世紀 50 年代至 80 年代,一系列研究成果促使人們理解了動物是怎樣控制自己的行為并作出決策的。鄧肯( Duncan) 和大衛. 伍德( David Wood - Gush)的研究發現,當動物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時是感到挫敗與痛苦的[3]。這個研究揭示了動物需求的生物學基礎,而對動物需求的深入認識為人們界定動物福利應滿足的動物需求的種類與需要滿足的程度都提供了可借鑒的依據。到了 20 世紀 70 年代及 80 年代早期,“動物福利”這一術語才開始較為廣泛地被使用,但依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4]。

          2 20 世紀 80 年代末至今動物福利科學的發展

          布蘭貝爾委員會在他們的報告中并沒有就動物福利的定義做出任何解釋,但此之后就有很多廣為接受的關于動物功能的觀點被提出。隨著動物福利這個術語越來越多地被應用于自然科學、法律以及應該如何對待實驗動物、農場動物和寵物等問題的討論上,給動物福利一個清晰的定義也就越來越重要。

          2.1近 20 年里動物福利科學家對動物福利概念定義的發展

          在 20 世紀 80 年代,大多數生物學家和獸醫都認為動物能否很好地適應環境取決于它們能否經受住環境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病原體入侵、機體組織損傷、捕食者與同類的攻擊、環境中隱藏的危險、社會性競爭等,也就是說對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而言,若個體無法經受環境的挑戰,其適應就會出現問題,需求就無法得到滿足。

          1982 年,休斯( Hughes) 等人提出動物福利也就意味著動物與環境的和諧一致。這是生物學角度的一個定義,但是與環境相和諧一致是一種描述性的狀態,不便進行科學測量,可操作性不強,關鍵是動物與環境在多大程度上處于和諧狀態。

          到了 20 世紀 90 年代初,布魯姆( Broom) 提出“福利”這個術語指的是個體與環境可量化地相協調的狀態,不能與環境協調一致或是協調有困難都應該被認為是損害了動物的福利[5]。通常而言,當動物的福利被損害時,動物是會感受到痛苦的,但這也不,不能說當動物不感受痛苦時其福利就是很好的。例如,在人為傷害動物之前給其服用過量的止疼劑或是趁其睡眠期間進行傷害,使得動物無法在被傷害時感受到痛苦。布魯姆則認為只要傷害的行為出現了,動物的福利就是受到損傷的。通常顯示損害動物福利的情況有: 動物缺乏對生活的期望、生長受阻礙、繁殖受阻礙、身體組織受損傷、疾病、免疫能力低下、恐懼感、行為異常等。

          為了明確動物福利的定義,布魯姆提出了福利的幾個維度的內涵: ①福利是動物生而有之的一種特質,不是人為可以給予或是剝奪的; ②福利有很差與很好兩個極端,而中間有很多種情況; ③福利可以通過科學的方式進行度量,而這個度量過程并不會涉及道德上的考慮; ④對于動物是否成功適應了環境以及適應環境的程度的測量將對動物所處福利狀態的評估提供極為重要的信息; ⑤對于動物生理參數的研究通常可以為什么樣的條件能夠使動物處于良好福利狀態這一問題提供重要信息; ⑥動物在對環境做出反應時會使用一系列的方式,而不能成功適應環境的表現也有很多種,不能以某一種表現有沒有失常來判定其動物福利狀態的好壞[5]。

          評斷標準的可測量化是 20 世紀 90 年代動物福利發展的一大進展,這使得越來越多的學者承認動物福利是一門自然科學。在這個時期很多動物行為學家以及心理學家致力于量化對動物福利的測量,他們主要的研究是通過定量化觀察動物對外界環境刺激的反應能力,對以刻板行為為代表的指示動物需求的行為表現,生理指標如心率、體溫以及免疫學反應如血液中抗體濃度等,以數值形式對動物福利的優劣進行評價。

          偏愛性測試是動物行為領域一種重要的測量方法。例如,在對痛苦進行測量時,杰夫( Jeff Rushen) 的研究就曾表明綿羊在剪羊毛的地方與帶有固定電流的地方之間自由選擇時會選擇后者,可見剪羊毛的過程帶給綿羊的痛苦是大于電流刺激的[6]。

          鄧肯的觀點與布魯姆的不同,他認為布魯姆以動物是否很好地表現了其生理功能來定義動物是否享受了良好的福利是不對的,他認為動物福利問題關注的核心是動物的感覺是否良好[7]。布魯姆反駁這個觀點時認為感覺只是動物應對環境的一部分,多數現在出現的感覺是自然選擇的結果,與動物是相適應的,而福利不應只涉及感覺。瑪利亞. 道金斯( Marian Dawkins)在接受兩者觀點的基礎上,退一步提出感覺占福利的中心位置,但其他方面比如健康也很重要。之后,有人提出健康幾乎是福利的全部。可見對動物福利的定義還不統一。

          近 20 多年以來學術界關于良好動物福利的判斷標準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主要有: ①強調動物處于自然的生活狀態; ②強調動物擁有舒適的感覺; ③強調動物表現出良好而健康的生理功能。

          這三個角度對動物福利的詮釋可謂各有利弊。對及時種觀點支持者認為自然的或者最接近自然的生活狀態是人類干預最少而較大限度體現動物本能的生存模式,在自然的環境中動物的本能得到較大的展示,故是一種良好的福利狀態。

          第二種觀點的支持者認為動物福利的概念只有對有感覺的動物才是有意義的,而福利的好壞本就是動物對其生活狀態的主觀感覺,故感覺必須是福利的主體。

          支持第三個觀點的人們認為生理功能良好是人類保障動物福利的終極目的,并且生理指標與個體的主觀感覺又是有相關關系的,并且從可操作性上講生理指標是否正常又比動物的感覺是否舒適更容易測量,故他們支持以生理功能健全作為福利定義的主體。

          也有研究者是結合其中的兩點或是三點來定義動物福利的。直到目前關于良好的動物福利內涵的多種觀點還處于爭論之中。

          2.2“五大自由”標準的提出與改進

          1993 年,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 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FAWC) 提出了農場動物“五大自由”。指出動物享有免于饑餓、免于不舒適、免于痛苦傷害和被疾病折磨、免于恐懼與悲傷以及正常表達習性的五大自由。這五大自由不僅包含身體上的舒適,也包括精神上的舒適,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最實用、最綜合、最有效的衡量動物飼養狀態的標準[8]。

          “五大自由”的觀點來源于 1965 年布蘭爾貝委員會的報告,但是由于農場動物的標準并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動物,如家庭寵物被飼養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養育的過程而不是宰殺,故目前已有進一步的研究在試圖提出適用范圍更廣的福利標準。不同物種可能會有不同的需求,這是對不同動物提出不同福利要求的理論出發點。

          在歐洲理事會上,依據科學家過去 20 年對動物福利的研究結果提出了動物一系列的需求,指出自由并不僅僅是動物福利評估的標準,“五大自由”的觀點正在被更為科學的理論所取代,例如福利質量項目提出的 12 因子就是一種比“五大自由”更好的評估指導理論。人們在明確的自然科學的證據支撐下已經達成共識,對不同動物不同的需求分別擬定評估方案是一種更為有效的做法。

          3關于動物福利還存在爭議的話題

          作為一門涉及自然科學、倫理學、心理學以及政治學等的交叉學科,動物福利科學的概念內涵不會因為自然科學的研究而得到統一的觀點,爭議會一直存在。

          下面是在理解動物福利的內涵是存在爭議的一些方面,也是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方向:( 1) 對一些人而言,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護兩個概念之間是分不清的,他們會將動物保護的行為等同于動物福利,而兩者實際上是存在差異的。( 2) 人們常會將“為了人類利益是否應該殺生”這個問題作為動物福利概念的一部分,認為對動物處以安樂死就是使這個動物為了自己而死,而事實上這兩者是沒有必然關系的。( 3) 動物的進化是在自然環境中發生的這一事實使得動物的某些需求需要在自然條件下才能得到滿足,所以說在自然環境下動物更有可能獲得較好的福利是有道理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自然條件就是福利概念的一部分,這并不是必需的條件。( 4) 人類社會中會有“尊嚴”這個概念,但是動物社會中并不存在,所以不能以人類意義上的尊嚴應用于動物,有時候在社會上會有一些表面上很尊重動物的行為,但這些行為事實上并不一定能改善動物的福利狀態。

          動物福利論文:小議動物福利壁壘對出口貿易影響

          一、動物福利壁壘下江蘇動物產品出口的現狀

          本文數據來自于江蘇統計年鑒,根據歷年統計年鑒整理出2003-2011年出口數據,重點分析了與動物福利壁壘聯系緊密的動物產品的出口狀況。主要包括禽畜產品、水產品、皮毛紡織品和中藥產品等。這里主要采集了2003年到2011年的凍雞、水海產品、豬肉罐頭、腸衣、填充用羽毛羽絨、藥材、醫藥品等的出口產量和出口金額。根據統計年鑒,江蘇主要動物產品出口額,2003年是535152千美元,2011年達到2322005千美元,增長幅度達到300%,是2003年出口額的四倍。而且經過分析可以看出動物產品出口額增長速度很快,基本是指數型增長。但是從江蘇動物產品出口總額占江蘇歷年的出口總額比率來看,所占比率卻是有升有降,一波三折。江蘇主要動物產品出口額占江蘇歷年的出口總額比率2003年是0.9%,然后一路下滑,到2007年降到低點0.48%,2011年又變為0.74%。當然這其中幾經波動,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動物福利壁壘的影響。

          二、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出口貿易的影響分析

          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出口貿易的影響非常大,但主要影響表現在禽畜出口、水產品出口、皮毛紡織業出口、中藥及其制品的出口等幾個方面。(一)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禽畜產品出口的影響。從統計數據看,江蘇出口的禽畜產品總量每年都在增長,產品質量也在提高,但是由于在動物飼養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足,比如:動物居住的籠舍骯臟狹小,過分擁擠,且水源與飼料不足;濫用抗生素、激素等藥物來提高動物的存活率產出率;運輸時往往只圖多裝,快速到達,不給動物充足的食物,不提供動物休息時間;屠宰方式簡單粗暴,直接屠殺,當著其它動物的面屠殺等等。鑒于此,歐美不少國家開始對江蘇的禽畜產品出口加以抵制,主要以“動物福利”來限制出口,這已經造成了江蘇某些禽畜產品出口量的增幅減少。(二)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水產品出口的影響。江蘇水產品出口量較大,主要出口品種有文蛤、活鰻、泥鰍、石鰈魚、凍海水魚、凍梭子蟹等,產品主要銷往歐美和日韓。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發達國家對江蘇出口水產品的要求愈來愈高。不少發達國家對江蘇的一些水產品的進口增加了很多檢測項目,增加出口難度,限制了水產品的出口。(三)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皮毛紡織業出口的影響。動物的皮毛對人類的用處很大,江蘇每年都要出口大量動物的皮毛。但是由于有“活剝皮”、“生拔毛”事件的影響,江蘇皮毛紡織業出口受到重創。加上歐盟國家對飼養裘皮動物的法律、法規非常完善,而且特別強調動物福利,這對江蘇皮毛紡織業出口更是不小的挑戰。所以江蘇在加大皮毛出口的同時,也要在動物養殖、運輸、屠宰等方面深入探討,避免動物福利壁壘削弱皮毛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四)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中藥及其制品出口的影響。江蘇是中藥的生產大省,藥企眾多,但最近出現了“活熊取膽”、“生割鹿茸”等事件,使得江蘇中藥在國際上遭到了一些質疑和批評,中藥其制品出口量增幅減少,甚至出口總量也在減少。主要是某些中藥在動物入藥時要求很特別,動物必須活的,而且對動物特別殘忍,許多動物都是在慢慢折磨中死去。所以歐美國家利用“動物福利壁壘”,限制了江蘇中藥及其制品出口。

          三、應對動物福利壁壘對江蘇出口貿易影響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增強動物福利意識到目前為止,江蘇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完整的關于動物福利方面法律,特別在農場動物、實驗動物、娛樂動物和伴侶動物的動物福利這一領域,幾乎是一片空白。而國際上動物福利標準發展多年,形成了比較健全的動物福利法律法規體系和嚴格的動物福利標準體系,為他們利用動物福利標準制造貿易壁壘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江蘇要通過立法,建立統一的動物福利標準,力爭達到發達國家的質量要求。但是單純的完善動物福利的立法并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關鍵要加強動物福利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動物福利的認識。相對歐美國家,江蘇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比較淡薄,在菜場買雞鴨魚時,都要求是現殺,甚至有商家為了說明自己的狗肉館、驢肉館的肉是新鮮的,當街公開宰殺,實際上,被殺動物在極度痛苦或恐懼時會產生大量腎上腺激素,形成有毒物質,影響肉質,而且當街宰殺會驚嚇到過路行人。所以不僅要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還要借助媒體,加大宣傳,提高全民動物保護意識,使動物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少受痛苦,增加江蘇增加動物產品的出口,從而促進江蘇整個外貿的充分發展。(二)提升產品質量,努力減少貿易摩擦江蘇動物產品的產量很大,但是很多產品達不到歐美的進口標準,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江蘇動物產品的大量出口。江蘇產品要想能夠走出去,不能僅僅靠數量,更要提高產品質量,以質取勝。要熟悉和遵守進口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便自查。加大對動物的藥物殘留、激素超標、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檢測力度。加強多方合作,引進優良品種和科學養殖方法,力爭使江蘇動物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從而增加產品出口額。在提高質量的同時還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來減少貿易摩擦。行業協會可以依據SPS協議,代表整個行業與貿易國進行磋商,必要時進行申辯和國際訴訟來解決貿易爭端。SPS協議可以概括為:“維護任何政府提供其認為適當健康保護水平的主權,但確保這些權利不為保護主義目的所濫用并不產生對國際貿易的不必要的障礙。”所以,在遭遇動物福利壁壘摩擦時,行業協會應積極配合政府,參與談判來擴大出口、保護行業安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三)減少動物的使用頻率,積極尋找動物替代品減少使用甚至是不使用動物,是保護動物的理想方式。特別是食用動物、入藥動物、實驗動物等的福利頗受爭議。比如利用動物做實驗,的確可以幫助人類探究生物作用,研究藥物的安全性,了解某些疾病的潛在治療方法等等。此外,某些動物的角、皮、毛等在中藥中的作用也不可小覷。但是這都不能成為濫用動物的理由,動物和人類一樣本該共同享用同一個地球,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江蘇中藥企業、實驗室等應該減少動物的使用頻率。況且某些動物是瀕臨滅絕的,數量極少,在國際上是禁止使用的。然而,動物福利保護與動物使用并不是對立的,江蘇出口企業可以尋求化學合成物或者普通植物來替代動物制品。對于暫時無法找到有效替代品的珍稀動物,可以采用人工養殖的方法替代野生珍稀動物資源。早在1959年,威廉羅素和雷克斯伯奇為使科學界使用動物的情況更為人道,就提出了“3R”原則:限制(Restrict)使用動物;完善(Refine)實驗來減輕痛苦;利用其它技術來做替代(Replace)實驗。這充分說明關注動物福利,必須要減少動物使用,減輕動物的痛苦,同時要努力開發、研制動物替代品,真正做到保護動物,才能提高江蘇動物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從而促進江蘇出口貿易的發展。

          作者:張惠東單位:南京中醫藥大學經管院

          動物福利論文:規模養殖動物福利障礙及策略

          動物福利的概念源于英國。1822年,及時個禁止虐待動物的議案———“馬丁法令”獲得通過。所謂動物福利,就是讓動物在康樂的狀態下生存,其標準包括動物無任何疾病、無異常行為、無心理緊張壓抑和痛苦等。國際上公認的動物福利基本原則包括:讓動物享有5種自由,即不受饑渴、生活舒適、不受痛苦傷害、生活無恐懼感和悲傷感以及表達天性的自由。國外提出動物福利問題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許多國家(如歐盟各國)都制定了保護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我國《畜牧法》規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畜禽繁育、飼養、運輸的條件和環境”,使“動物福利”得到了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人口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肉、蛋、奶等畜產品的需求逐年增大,由此帶動了規模養殖業的發展。

          規模養殖業的迅猛發展無疑提高了勞動力生產水平,生產了大量的畜產品,但是也逐步表現出對動物福利漠視的問題。近年來陸續出現的“給活豬注水”、“割掉寵物狗的聲帶”“、活熊取膽汁”等動物受虐待的事件,頻頻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動物福利問題已經開始受到重視。

          1規模養殖業在動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一方面,隨著人們對肉、蛋、奶等需求的逐年增大,規模化養殖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它將工業化生產的原理應用于畜禽養殖生產中,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了養殖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實現了低成本、高產出、高效益的目的;提高了飼養管理及疫病防治的綜合能力,實現了畜禽生產的標準化、商品化;為養殖企業在新的競爭形勢下,創造品牌,占領國內市場,以及沖破技術壁壘,進軍國際市場,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獲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另一個方面,規模化養殖為了追求高的生產和經濟效益,往往忽視了給畜禽提供一個良好的生長條件,使動物在生產過程中處于嚴重的應激狀態,使畜禽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同時,規模化生產還會產生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等一系列問題。

          2科學規模化養殖中應注意的動物福利問題

          2.1科學設計畜禽舍畜禽舍建設要布局合理,注重綠化、美化畜禽場環境,改善空氣質量;同時,在畜禽舍建筑上,采用暖氣,水簾降溫系統等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通風換氣和一些自動化設備,并注意通風、采光;設計畜舍時充分考慮畜禽的運動、合理的密度,保障畜禽良好、舒適的群居環境。2.2飼養管理要符合動物特性在畜禽的飼料中添加甜味劑、香味劑等調味品,改善飼料口味,提高畜禽的食欲。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畜禽舍安裝音樂播放系統,不定期播放音樂,改善畜禽的煩躁和刻板行為。

          2.3建立合理的健康管理體系供給畜禽充足、清潔的飲水和營養全價的飼料,確保畜禽不受饑渴和充分地生長發育。開展程序化的防疫和疾病的防治工作,保障畜禽免受疫病的威脅;對畜禽病的防治,盡可能地采取飼料或飲水給藥。同時,使用一些除去苦味的藥品,減少注射等給畜禽帶來的痛苦。

          2.4畜禽屠宰方法要人道過去,對畜禽的屠宰一般采取“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粗魯方式,后來有人提出讓動物“安樂死”。最早的方法是讓畜禽昏迷,后來發展到用電擊,但這些都不能使畜禽擺脫痛苦的折磨。現在專家研究出一種用二氧化碳讓畜禽窒息死亡的屠宰方法,這樣,畜禽在很短的時間內慢慢窒息昏迷,然后再宰殺,不僅符合人道主義,而且肉質也會大大提高。

          3解決我國動物福利問題的建議

          3.1制定相關的動物福利標準或技術規范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配額、許可證等直接限制性的關稅貿易壁壘逐漸減弱,“綠色壁壘”等“合法”的貿易壁壘已經逐漸成為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實施貿易壁壘的重要形式。繼綠色壁壘使中國農產品在出口過程中遭受了嚴重損失后,近年來一些國家又將動物福利作為動物產品進口的新標準,以此作為它們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因此,近年來因動物福利問題而遭遇貿易壁壘的案例時有發生“,動物福利”正逐漸成為貿易壁壘的新動向,成為畜牧產品、水產品等國際貿易中的一道新的壁壘。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有關于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不但在動物飼養、運輸和屠宰過程中,要求執行動物福利標準,而且,對于進口的動物產品也要求符合動物福利法規方面的技術指標,構建了各自的“進口門檻”。我國現在還沒有動物福利方面的標準或技術規范,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的需要,制定這一方面的標準或技術規范顯得尤為重要。

          3.2加強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

          關注動物福利是國外諸多發達國家發展現代畜牧產業的重要特征。英國早在1822年就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來保護動物免受虐待,并在上世紀20年代初陸續通過了《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來保護動物的利益。歐盟及美國等發達國家在上世紀80年代也分別進行了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甚至不少經濟欠發達國家,如印度、泰國、尼泊爾等國也進行了保護動物福利的立法。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建立了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要求在飼養、運輸、屠殺、加工等過程中善待動物。在國際貿易中,也有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的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我國是畜牧生產大國,飼養業正以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發展,肉類總產量居世界及時。從立法角度確立動物的法律地位,對動物的文明飼養,給它們以適當的生存條件,無論對提高畜牧業的科技水平和產品質量,發展畜產品的國際貿易,還是對提高人類文明的水準,都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我國只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畜牧法》中對動物福利略有提及,但還沒有一部完整的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1988年,我國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法律地位,但對其它動物的保護還沒有立法,動物保護的范圍也十分狹窄。2006年開始實施的《畜牧法》對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也只是一帶而過,并沒有具體的說明。因此,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為我國現代畜牧業的發展添磚加瓦。

          3.3轉變觀念,廣泛開展動物福利宣傳工作

          首先,要努力轉變一些人在動物福利方面的思想觀念。由于地域文化方面的差異以及生產力水平的懸殊,我國在畜禽福利觀念方面還處在比較落后的狀態,比如“畜禽是我們主要的肉食來源,賦予它權利有何意義”、“人的福利尚不能保障,何況動物”等等,對畜禽福利的研究讓人感覺不太自然,不易接受。

          其次,要利用各種資源和傳媒,宣傳人類對動物、自然環境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實現和諧相處,持續發展的目標。讓人們明白動物福利和人的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忽視對動物福利的引導和培養,以及社會成員缺乏愛心,將會導致更多、更深遠的社會問題。近年來,瘋牛病、鏈球菌病、禽流感等動物疫病的暴發,都證明了人和動物之間唇齒相依的關系。動物福利是生產力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讓我們全社會都來善待動物吧,這是發展畜牧業生產、提高畜產品質量的需要,也是人類進步的需要。

          動物福利論文:國際貿易的動物福利壁壘透析

          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已經開始設置動物福利壁壘來對國際貿易施加影響。文章對動物福利壁壘的主要特征以及對我國出口狀況和潛在的貿易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壁壘貿易壁壘OIE標準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及時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及時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及時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障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活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

          (二)用國際獸醫局OIE標準限制進口

          國際獸醫局的OIE標準有關于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發達國家利用這些標準來限制我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達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達~gJlOIE所規定的標準,否則無法進入發達國家市場,也無法向WTO提出貿易糾紛仲裁。

          (三)用國內動物福利法限制進口

          發達國家對于動物福利一般都有國內立法。這些動物福利法成為限制對外國產品進口的借口。要進口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內動物福利標準,如果外國產品在生產、加工或者屠宰過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國內的動物福利法所規定的標準,就不準進口。

          四、我國動物福利現狀

          (一)公眾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公眾的動物福利意識仍普遍淡薄,對動物福利保護的意義及如何實現動物福利保護的知識了解甚少。人們通常以動物主宰者的身份肆意對待動物,例如“活豬注水”等殘忍對待動物的事情時有發生。這種虐待殘害動物的行為不僅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被人們認為是不足為奇的,最近幾年動物福利已逐漸引起各行各業人們的關注,很多民間動物保護組織自發而生,動物福利意識有所提高。12004年在武漢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建成的一座38只恒河猴慰靈碑。旨在紀念在抗非典疫苗和藥物實驗中為人類健康獻身的動物。由此可見,我國的動物福利意識水平在提高,但總體上仍遠滯后于發達國家。

          (二)動物福利立法進程需繼續推進

          我國除香港和臺灣地區有完善的動物福利立法外,其他地區針對動物福利立法還相當滯后,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外,我國尚無一部比較完整統一的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法律。然而在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下,立法部門應制定相關法律,更好地保護和利用動物,不但對列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要依法保護。對于一般動物,特別是那些人工飼養的禽畜,也要給予“動物福利”。最近幾年,在有關法律法規中已開始出現針對動物福利的條款,~N2004年12月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實驗動物管理機構負責實驗動物工作中涉及的實驗動物項目的管理并對實驗動物進行倫理審查”。正在修訂和準備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將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內容寫入法案中,但和國際動物福利立法還有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急需完善。

          (三)禽畜產業動物福利實施細則不完善

          由于動物福利公眾意識淡薄及沒有相關法律保護,使得我國禽畜產業的動物福利在飼養、運輸、宰殺方面的實施細則令人堪憂,達不到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我國目前畜禽產業飼養密度大動物生活條件差,運輸條件選不到要求。粗暴屠宰等現象普通存在。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產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急劇惡化。同時動物異地運輸特別是長途運輸量越來越大,這樣生產出來的畜禽產品不僅直接對人類的健康構成威脅,而且很難經得起國際市場越來越嚴格的檢驗。在當前的國際競爭中經不起風浪的沖擊,嚴重影響了我國畜禽產品在國外市場占有率,而且對其他動物相關產品方面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動物福利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一)對我國養殖業出口的影響

          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要求保障動物享有不受饑渴、生活舒適、避免肉體疼痛和精神恐懼以及享有表達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貿易運輸的過程當中,也要求每只動物與同類伙伴在一起,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籠舍清潔,飲食和空氣充足、新鮮,屠宰這些動物時要單獨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動物受到刺激和驚嚇。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將動物福利作為進口農產品的一個重要標準。

          2002年,歐盟國家的一個畜牧產品進口商曾經造訪黑龍江省正大實業有限公司,準備大量購買一批活體肉雞,但是,這筆生意最終因該公司“不夠寬敞、舒適的雞舍”而流產。

          (二)對我國中藥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中藥的生產大國,傳統的中醫藥學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其獨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療效世人皆知。但是,現在許多中藥的制藥方法卻遭到批評和抵制,如活熊取膽。由于是活熊取膽汁,這個過程勢必給熊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恐懼,往往會使熊慘叫不已。雖然熊膽汁在中藥用藥里療效顯著,但是,這種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卻遭遇了不少的批評。又如,我國某著名品牌的龜鱉丸在國外銷售時也曾遭遇國外消費者的抵制。原因是該廠在介紹其采用的生產技術時,提到要將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很多,但這種制藥方法在國外卻遭到了強烈抗議和抵制,影響其制品在海外的銷售。我國中藥的療效世人皆知,但中藥的出口卻屢屢碰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藥動物的福利沒有得到保障。

          (三)對我國水產業出口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及時位的水產養殖大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水產品產量為4855萬噸。盡管我國水產品具有比較大的出口潛力,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美國、歐盟等國家的諸多有關規定和法令。歐盟多個國家,如德國、英國等就對屠宰動物有嚴格要求,其中包括賣魚者不能將活魚直接賣給顧客,由商家把魚放進電箱里快速殺死后才能出售。美國的“瀕危物種法案”將龜列為保護對象之一,禁止所有不符合TED(海龜隔離器,裝于海蝦拖網頸部,便于誤人拖網的海龜逃生)裝備要求的國家或地區捕獲的野生蝦及蝦類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從1995年至今仍禁止進口我國的蝦類產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的一些漁船上沒有海龜逃生裝置。2002年的“食人鯧”事件同樣引起人們的關注,盡管“食人鯧”是屬于“黑名單”物種,但國際動物保護組織要求我國有關方面必須對“食人鯧”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

          六、應對動物福利壁壘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緊推進動物福利立法

          應緊跟國際形勢,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許多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動物福利法規。如美國就有“動物福利法案”;英國有“豬福利法案”;歐盟制定了宰殺動物的法規;除歐美之外,亞洲的新、馬、泰和日本。以及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都在上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和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的動物福利法規。

          (二)積極椎廣和宣傳動物福利標準

          國際動物福利標準是世界各國協調的產物,它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動物福利要求,代表著一定的質量水平,并得到各國政府和人民的認可,成為國際級別上的協調標準和處理貿易糾紛的重要基礎。政府應加大對動物福利標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國際貿易壁壘動態,提供動物出口改進的方向和目標,推動相關養殖技術的進步。

          (三)改變傳統生產作業方式。提倡健康養殖

          動物福利壁壘會給出口企業短期內帶來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壘等負面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企業生產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贏得長久的競爭優勢。動物是為人服務的,但關鍵是怎么服務。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企業應改變傳統對待動物的觀念和作業方式,從自身條件出發,進行人道的畜養和屠宰,在兼顧對動物利用的同時,考慮動物的福利狀況。

          (四)從國情出發。加強制度建設

          我國現行的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寥寥可數,動物制品的標準、監測、監督三大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鏈質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現問題。由于沒有相關法規的約束,動物經營者很少考慮動物的福利,而更多關注的是自己的經濟利益。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定得太低顯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定得過高,又脫離了我國實際,加重經營者的負擔,因此,應從我國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與國際接軌的與動物福利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制度監測和監管力度,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動物福利。

          (五)提高我國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應當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以提高畜、禽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在科學養殖業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縮小差距,達到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要大力發展高效養殖業。善待動物,加大養殖業的科技含量,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動物福利論文:WTO體制下動物福利措施的非歧視和必要性分析及發展困境

          摘要:2012年WTO爭端解決機構就加拿大、挪威訴歐盟海豹禁令措施一案成立專家組。《海豹禁令》下的“土著民族豁免條款”雖使土著民族聚居地區格陵蘭的海豹產品全部得以進入歐盟銷售,但該豁免條款旨在回應歐盟各成員方在國內法和國際法下所承擔的保護土著民族權利的義務,其豁免條件合理,應不違反非歧視的要求。但“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下的非盈利要求并非海洋資源管理的必要條件,對加拿大施加了較高的管制負擔,可能被認定為違反TBT協定2.1條。另外,禁令為避免對海豹的非人道方式獵捕,全然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和銷售亦可能被專家組和上訴機構認為不符必要性要求。

          關鍵詞:動物福利措施;非歧視;必要性

          2012年WTO爭端解決機構就加拿大、挪威訴歐盟海豹禁令措施一案成立專家組。歐盟《海豹禁令》旨在制止以非人道方式捕獵海豹,從而禁止歐盟各成員方銷售和進口海豹產品,為歐盟近年來動物福利保護的重要舉措,但損害了海豹產品出口國的利益,其中加拿大沿海居民及土著居民受到的影響較大。海豹貿易每年為加拿大大西洋沿岸、魁北克省和北部漁民提供25%到35%的年收入。2008年,即禁令實施前一年,加拿大向歐盟出口的海豹產品約為250萬加幣。海豹捕獵亦是土著居民因紐特人維持生計和從事貿易的重要手段。加拿大漁業和海洋常設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指出,2006年有超過6000張海豹皮來自于土著居民聚居的怒拉努特地區,海豹經濟每年為當地土著居民提供了100萬美元的經濟收入,海豹捕獵已形成土著居民的文化遺產。為保護土著民族利益和確保成員方管理海洋資源,避免海豹過度繁殖的需求,《海豹禁令》特設“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和“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但加拿大、挪威認為兩豁免條款使格陵蘭和歐盟受益,違反GATI第1.1條、3.4條和TBT第2.1條的非歧視條款,且未采取貿易限制性較低的獵捕方式標志措施違反GATT第20條(a)款、(b)款和TBT協定2.2條的“必要性”要求。

          一、加拿大對《海豹禁令》的“非歧視”質疑

          (一)《海豹禁令》與GATT第1.1條和第3.4條的相符性

          加拿大等認為《海豹禁令》的“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形式上對各成員方“一視同仁”,但歐盟授予土著民族聚居地區格陵蘭的優惠待遇并沒有立即無條件地授予給加拿大等成員方,因而違反GATT第1.1條。并且,《海豹禁令》作為影響國內銷售、許可銷售、購買或產品使用的法律、法規或要求,其“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和“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豁免條件針對歐盟成員方“量身定做”。使歐盟多數成員方產品均可在市場上銷售,但加拿大等產品則被拒之門外,改變了加拿大等海豹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競爭條件,構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第3.4條。

          歐盟則認為《海豹禁令》將海豹產品根據是否符合豁免條款分為兩類,一類是符合禁令要求的海豹產品,另一類則為不符合禁令要求的產品,故符合豁免條款的海豹產品與加拿大商業漁隊獵捕的海豹產品并非同類產品,因而兩例外條款并沒有授予加拿大等較低的待遇。

          筆者認為,首先,格陵蘭作為丹麥的島嶼,并非WTO下的單獨關稅區,因此加拿大并不應該以歐盟授予格陵蘭的待遇與自身相比。但格陵蘭所屬國家丹麥為歐盟成員方,亦為WTO單獨成員方,倘若《海豹禁令》授予丹麥更優惠的待遇,仍可能違反最惠國待遇的要求。

          其二,歐盟認為其符合豁免條款的海豹產品與加拿大商業漁隊獵捕的海豹產品并非同類產品的觀點難以為爭端解決機構所認同。在涉嫌違反GATT第1條最惠國待遇和第3條國民待遇條款的爭端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除在美國麥芽酒案和美國汽車案中適用過“目的和效果”標準外,一貫以邊境稅調整標準來確定兩產品是否為同類產品,即根據產品的性質、品質、質量等物理特性、產品的最終用途、消費者偏好進行及關稅分類作為產品區分四項標準。在這四項標準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分析主要集中于最終產品的物理性質和特點,以及他們的競爭相關性(Peter L.Fitzgerald,2011)。歐盟在向專家組提交的報告中承認無論是來自于因紐特人的海豹制成品還是加拿大商業漁隊的海豹制成品,均以海豹制成,在物理性質上是一樣的,其最終用途和關稅分類也與商業漁隊獵捕的海豹制成品無異。雖然歐盟市場消費者可能對加拿大商業漁隊獵捕的海豹產品和禁令例外條款所豁免進口的海豹產品的消費習慣和偏好不同,但在WTO此前的爭端中尚未有僅依據消費者偏好而區分同類產品的先例,且歐盟也未提交相應的證據。因而符合例外條款豁免進口的海豹產品與被禁止進口的加拿大海豹產品應屬同類產品。

          其三,歐盟是否應將授予土著民族聚居國家的優惠待遇無條件授予給其他國家實為偽命題。例外條款本身便是對特殊情形的區別對待,差別待遇為其應有之意。“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因保護土著民族漁獵權導致土著民族聚居國家享有優于非土著民族聚居的國家的待遇不應視為非歧視原準則的違反,否則便會導致成員方的動物福利措施不得設置例外條款的不符邏輯的效果。并且如海蝦一海龜案和巴西翻新輪胎案所示,成員方依據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實施貿易限制措施時,其例外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應依據GATT第20條引言來檢測。“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導致的差別待遇產生于不同情形的國家之間,并不違反GATF第20條引言的要求(Robert Howse and Joanna Langille,2012)。

          第四,盡管在動物福利措施中制定例外條款并不違反非歧視原則,但例外條款設定的條件如針對歐盟或特定成員方授予優惠待遇,仍可構成“事實上”的歧視。在加拿大汽車案中,爭端解決機構曾認為成員方表面上來源中立的進出口要求,倘若其滿足條件僅對特定WTO成員方適用,則為“封閉清單”(closed list)條件,構成事實上的歧視。“土著民族豁免條款”旨在回應歐盟各成員方在國內法和國際法下所承擔的保護土著民族權利的義務。歐盟作為《聯合國土著民族權利宣言》成員方,豁免條款符合《宣言》保護土著民族傳統生計的要求,亦在歐盟其他動物保護法規如《捕獵夾法規》中體現,并不體現其主觀歧視的意圖。而“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只適用于具有海豹獵捕傳統的土著民族,要求獵捕的海豹產品起碼部分為土著民族根據其傳統方式使用、消費或加工,并有助于其生計,該規定意在將土著民族的獵捕控制在小規模范圍內,避免該豁免條款被濫用而實質性減損《海豹禁令》的宗旨,并可回應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訴求。豁免條件不僅對格陵蘭(丹麥)適用,亦適用于加拿大、烏克蘭的因紐特人,挪威的薩米人等,加拿大也承認本國約有5%的海豹獵捕可滿足豁免條款要求,因此該例外條款的設置應不構成“封閉清單”條件。

          同樣,“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旨在防范海豹的過度繁殖對其他海洋資源和漁業設施構成損害,允許成員方適當獵捕并在市場上銷售其制成品。但要符合豁免條件,獵捕當局應先制定全國或區域性的自然資源管理計劃,并根據科學數量管理模型確定獵捕的數額,獵捕的海豹產品只能為非盈利目的銷售。前述要求旨在與禁令宗旨一致,即反對為商業利益的目的以非人道方式獵捕海豹。加拿大認為其每年規定的商業海豹獵捕配額便包含了管理海洋資源、防止海豹過度繁殖的考量,但因不符非盈利要求無法獲得認證,而歐盟成員方芬蘭、瑞典、英國等國家的海豹產品大多可符合條件在市場上銷售。但實際上,基于“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嚴格認證要求,當前只有瑞典向歐盟提交了確認其產品認證機構的申請并獲歐盟批準,而芬蘭、英國等尚未向歐盟提交確認產品認證機關的申請,因而其產品并未獲準進入歐盟市場。“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其豁免條件并未對歐盟和非歐盟成員方區別對待,亦未產生歐盟所有成員或多數成員獲益的效果,應不違反GATT第3.4條的要求。

          (二)《海豹禁令》與TBT協定2.1條的相符性

          1.TBT協定對《海豹禁令》的適用性。

          《海豹禁令》若構成歐盟為實現保護公共道德而采取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等,還需符合TBT協定。在石棉案中,上訴機構認為“如有以產品特性或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方法作為市場準入和差別待遇的標準則為技術法規”。歐盟認為《海豹禁令》雖禁止含有海豹成分的產品進口,但禁令的例外條款使得產品能否進口并非取決于產品是否含有海豹成分的特性,而是是否符合例外條款的規定,因而禁令并不構成技術法規。這種觀點也為Robert Howse教授所支持,但為加拿大等反對。

          筆者認為,“海豹禁令”及其例外條款應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總體上禁止含有海豹成分產品進口的,僅在特殊情形下豁免符合特定要求的海豹產品進口。禁令總體上是為保護動物福利、公共道德的合法目標,禁止含有海豹成分的產品進口,應構成TBT協定下的技術措施,否則根據歐盟的邏輯,成員方便可在技術法規中通過設置例外條款的方式而規避TBT協定的約束。

          TBT協定第2.1條與GATT協定下第1.1條和第3.4條類似,要求成員方的技術法規,授予任一成員方產品的待遇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產品或任何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的待遇。但與GATF協定的非歧視要求所不同的是,GATT協定下非歧視原則應與GATF第20條一般例外條款分離,禁止對成員方的同類產品施以任何形式的不同待遇;TBT協定并不禁止成員方的技術法規基于合理管制原因在成員方之間產生差別待遇,但禁止成員方制定以國別為標準的,產生“法律上”歧視效果的技術法規,以及表面上來源中立,在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產生“事實上”歧視效果的措施。從而前者注重同類產品分析,后者則注重管制手段和管制效果的分析。其二,GATT協定下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的審查是彼此獨立的,而TBT協定第2.1條的審查則將兩者結合。

          2.《海豹禁令》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歧視。

          加拿大首先質疑“土著民族豁免條款”構成法律上的歧視,因為該例外條款恰是基于產品的來源而進行的區別對待。正如上訴機構在金槍魚Ⅲ案中所述,一項技術法規的“管制區別”僅基于國別或地域而產生,則構成法律上的歧視。但加拿大的主張存在兩點瑕疵。其一,“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并非純粹基于“民族區別”的例外條款,只有當海豹產品由土著民族依據傳統方式加工、消費,并用以維持生計方可進口,并非來自于土著民族的海豹產品均可進入歐盟銷售。其二,“民族區別”不等于“國別區別”或“地域區別”。盡管當前格陵蘭(丹麥)因“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幾乎全部的海豹產品均得以出口歐盟,但獵捕海豹的土著人民因紐特人、薩米人除居住在格陵蘭(丹麥)外,也居住于加拿大、烏克蘭、挪威等國家。在中國電子支付案中,專家組認為中國要求所有發卡行在信用卡上印刷銀聯標記,該措施只授予了銀聯更優惠的待遇,而并不等于向中國所有快速支付網絡授予更優惠的待遇,即便當前中國除銀聯外并沒有其他快速支付網絡。這意味著格陵蘭乃至丹麥其他潛在的海豹商業獵捕漁隊和加拿大商業獵捕漁隊一樣,均未獲得該優惠待遇。

          3.《海豹禁令》是否構成“事實上”的歧視。

          加拿大另認為“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和“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認證要求使得來自于格陵蘭(丹麥)和挪威的海豹產品相比加拿大的海豹產品獲得更優惠待遇,構成TBT協定2.1條所禁止的“事實上”的歧視。TBT協定第2.1條的“事實上的歧視”分析通常分為兩步,首先爭議的技術法規是否改變了相關市場的競爭條件,對進口產品不利。進而再審查對進口產品的不利影響是否純粹源于合法管制導致的區別(stem exclusively from a legitimate regulatory distinction)。

          (1)《海豹禁令》的例外條款是否改變競爭條件。

          基于“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和“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實施,格陵蘭(丹麥)幾乎全部的海豹產品均可進入歐盟市場銷售,瑞典的認證機關已為歐盟所確認,其海豹產品也可通過認證進入歐盟市場。加拿大則因出口歐盟的海豹產品主要為商業漁隊獵捕,僅有5%的海豹產品可能符合“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其他均因不符豁免條件無法進入歐盟市場。顯然,《海豹禁令》豁免條款的實施改變了加拿大和其他成員方如丹麥、瑞典等在歐盟市場上的競爭條件,對加拿大不利。

          (2)加拿大不利的競爭條件是否源于純粹合法管制導致的區別。

          加拿大盡管因《海豹禁令》的例外條款承受了不利的競爭條件,只有該例外條款并非“純粹源于合法管制導致的區別”,或對加拿大施加了較重的管制負擔,方違反TBT協定2.1條的規定。在金槍魚Ⅲ案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強調TBT協定2.1條的審查應從一項技術法規的“設計、框架及結構”上判斷一項措施是否帶有歧視性的色彩,即從措施的制定、運作和實施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歧視”來判斷。

          筆者認為“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對獵捕方式、數量等限制有合理依據,且未在情形相同的成員方之間產生管制區別,但“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下的非盈利要求則并非海洋資源管理的必要條件,該條件使加拿大商業漁隊在海洋資源管理范嗣內獵捕的海豹制成品無法滿足豁免條款,并且《海豹禁令》只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和銷售。并不禁止其過境加工,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反TBT協定2.1條。在2012年肉類原產地標志案和金槍魚Ⅲ案中,上訴機構均以美國措施對進口產品施加較高的管制負擔裁決其違反TBT協定2.1條。在肉類原產地標志案中,上訴機構認為美國原產地標志措施并沒有將要求肉類供應商追蹤和保存的信息全部提供給消費者,為向消費者提供少量的信息,不合理地對上游肉類供應商施加了不相稱的信息追蹤要求,對進口肉類不利,構成歧視性措施。在金槍魚Ⅲ案中,上訴機構認為對于東太平洋海域外捕撈的金槍魚,無論是墨西哥采取的AIDCP措施,還是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禁止圍網捕撈措施,均不能保障海豚未因金槍魚捕撈發生任何受傷和死亡的結果,但美國和其他禁止圍網捕撈的國家可獲得“無害于海豚”的認證較墨西哥取得競爭優勢,亦違反2.1條的非歧視規定。兩案上訴機構均對美國的管制目標的正當性和管制手段的必要性予以認可,但認為制度制定不盡合理,對進口產品施加了較高的管制負擔。這種較高的管制負擔在肉類標志案中體現為對進口產品的管制手段超出管制目標所需,在金槍魚Ⅲ案中體現為進口產品與國內或其他國家產品相比,在均未實現正當目標的情形下,處于不利市場競爭地位。

          在海豹禁令案中,“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如前文所述,其對獵捕方式、數量的限制有合理依據,且未在情形相同的成員方之間產生管制區別。但“海洋資源管理豁免條款”的豁免條件則值得推敲,該豁免條件中根據科學數量管理模型確定海豹應予獵捕的數額為關鍵。非盈利銷售要求則是為了和禁令總體禁止商業獵捕的立場一致,但并非海洋資源管理所需的必要條件。倘若加拿大已制定適當的海洋資源管理政策,并據此確定海豹獵捕的配額,歐盟只要將允許進口的數量限制在配額以內即可基本滿足管制目標所需。如前文所述,海豹獵捕是加拿大北部沿海非土著居民維持生計的重要手段,允許商業獵捕可解決北部漁民的生計和就業等問題。正如肉類原產地標志案和金槍魚Ⅲ案所示,如能同等實現管制目標,加拿大因允許北部漁民進行商業獵捕而不能適用豁免條款,則其在歐盟市場上相對于瑞典等國家的不利競爭地位可能被認為不符TBT協定2.1條的要求。

          另外,《海豹禁令》在起草過程中,最初的草案不僅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和銷售,還禁止海豹產品的過境加工,但最終生效的《海豹禁令》刪除了對海豹產品過境加工的禁止。如此,最終實施的禁令在客觀效果上對德國、芬蘭物流業及丹麥、意大利海豹加工業起到了保護作用,使非人道獵捕的海豹得以在歐盟境內免稅區加工,然后出口至其他國家(Peter L.Fitzgerald,2011)。在美國丁香味香煙案中,美國基于在香煙中添加香味會起到鼓勵國民尤其是青少年吸煙的效果因而禁止丁香味香煙進口,但并不禁止本國薄荷味香煙的生產和銷售,被上訴機構認為構成了事實上的歧視。倘若如此,歐盟只禁止海豹進口和銷售,而不禁止海豹產品加工,與其所高度保護海豹福利相比。這種選擇性保護亦可能被上訴機構認為違反TBT協定2.1條。

          二、加拿大對《海豹禁令》措施的“必要性”質疑

          《海豹禁令》除需符合GATT和TBT協定下的非歧視條款,還應根據GATT第20條(a)款、(b)款及TBT協定2.2條的要求,為保護公共道德和動物生命健康所必要的措施。GATT第20條和TBT協定2.2條的必要性分析類似,均考察措施旨在實現正當目標的重要性,措施對該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措施貿易限制性,是否存在合理替代措施等因素。措施所意圖實現的目標越重要,措施對該目標的實現程度越高,且措施的貿易限制性越低,越容易被爭端解決機構接受為“必要的”措施。

          (一)《海豹禁令》目標的正當性

          GATT第20條(a)款和(b)款允許成員方為保護公共道德或動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采取必要的貿易限制性措施。TBT協定第2.2條也允許成員方為實現正當的管制目標而在技術法規中采取必要的條款。并且,成員方可自行決定其正當目標所保護的程度。歐盟主張《海豹禁令》的目的主要為兩點:(1)基于海豹獵捕的非人道性,海豹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為公眾厭惡,是非道德的,禁止海豹產品銷售避免人民接觸到民眾認為非人道方式獵捕的產品;(2)歐盟如禁止海豹產品的銷售,則可降低海豹產品的全球需求,減少海豹因非人道獵捕而死傷的可能性。

          按照歐盟所述,《海豹禁令》旨在保護歐盟境內的公共道德和海豹的生命和健康,那么該目標的真實性和重要性將影響措施必要性的判斷。在安提瓜訴美國網上博彩案和中美出版物案中,上訴機構將“公共道德”解釋為一個國家和社會對正確錯誤行為持有的一種標準,并允許對公共道德的認定采用“國別主義”立場。在金槍魚Ⅲ案中,美國為保護海豚,以金槍魚的捕撈方法是否有害于海豚實施產品標志制度,以引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這種旨在保護海洋生物生命和健康的目的也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所認可。反殘酷、善待動物的道德理念一直為歐盟所倡導,并反映在歐盟條約及歐洲各國國內法中。《歐盟運行條約》第13條認為動物是“能夠感知的生物(sentient beings)”,要求在制定和執行農業、漁業、運輸、內部市場、研究和技術發展、空間政策時對它們的福利給予充分的考慮。歐盟及時個保護海豹的法規為1983年禁止進口豎琴海豹及冠海豹幼仔皮的指令。1992年為實施《歐洲野生動物和自然環境保護公約》又頒布指令保護豎琴海豹、灰海豹等成年海豹。隨后歐盟境內要求禁止海豹貿易的呼聲越來越高,2006年在國內各利益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積極推動下,425位來自各成員國的歐洲議會成員聯名發表了一項要求歐洲議會禁止所有豎琴海豹和冠海豹產品進出口的宣言。2007年比利時、荷蘭率先頒布的海豹產品禁令,德國、奧地利亦在國內投票禁止海豹產品的銷售和進口。歐盟最終于2009年頒布《海豹禁令》回應了區域內民眾長期一致的提高海豹福利的訴求,并統一了區域內各成員方的海豹立法。從歐盟一貫的動物保護乃至海豹保護政策來看,動物待遇的反殘酷思想植根于歐洲社會文化和法哲學中,《海豹禁令》意圖保護的公共道德和海豹生命的目標應是真實的,符合GATF第20條及TBT第2.2條正當目標的要求。

          進而,對《海豹禁令》目標的重要性評價將影響措施手段相稱性的認定。GATT第20條例外條款所保護的各項目標的重要性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不同爭端中評價過。如在歐共體石棉案、美國丁香味香煙案和巴西翻新輪胎案中,上訴機構認為“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為最關鍵的價值,沒有什么比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更為重要”,由此,三案即便是采取禁令的措施,在上訴機構看來均可符合TBT第2.2條或GATT第20條(b)款“必要性”要求。在網上博彩案中,防止犯罪分子借助網絡洗錢、賭博和開展組織性犯罪的公共道德價值被上訴機構評價為與石棉案所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一樣,具有關鍵的,較高程度重要性的價值。在中美出版物案中,專家組認為中國所主張的“防止書籍和視聽出版物中特定成分對公眾不良影響的公共道德”在成員方所保護的公共政策中也為最重要的價值。但公共道德內涵廣泛,基于此前涉及公共道德保護的爭端有限,《海豹禁令》意圖保護的“動物福利”公共道德主張與反洗錢、反賭博或反淫穢等公共道德價值相比,是否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仍有不確定性。此外,對于《海豹禁令》保護海豹生命和健康的目標,在同類型爭端金槍魚I案和海蝦一海龜案中,專家組認同成員方保護海洋生物資源的正當目標,但并未強調其價值的重要性。由此可見,禁令保護非瀕臨滅絕動物的第二重目標的重要性并不可與“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及“公共道德”的重要性相比擬。

          (二)海豹禁令措施是否有助于實現其正當目標

          根據GATT第20條必要性測試標準,措施對意圖保護的目標實現程度越大,越容易被確定為必要的措施。在巴西翻新輪胎案中,上訴機構認為一項必要的措施,盡管并不需要是不可或缺的,但須對所意圖實現的目標產生實質性貢獻,而不是邊緣的或無關緊要的作用,尤其當措施采取禁令這類的貿易限制措施時。歐盟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和銷售減少海豹產品全球的消費,可從根源上減少海豹獵殺,有助于保護海豹的生命和健康,且歐盟強調其目標是“避免非人道方式獵捕的海豹進入歐盟公眾視野”,唯有禁令才能滿足其目標。

          但禁令并沒有禁止海豹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銷售,在學者看來,“土著民族豁免條款”和“海洋資源管理條款”所允許進口和銷售的海豹產品并不要求為人道方式獵捕的,進入歐盟公眾的視野后,必然減損《海豹禁令》的目標。(Terence P.Stewart,et al.,2013)筆者認為,豁免條款是否減損禁令措施對正當目標的實現將取決于歐盟公眾對被豁免的海豹產品的態度。首先,兩豁免條款將獲準進入歐盟市場的海豹產品限制在小規模范圍之內。其次,依據兩豁免條款進入歐盟市場的海豹產品均進行了土著民族來源和海洋資源管理的認證,并貼附了相應的標簽。如消費者對非人道獵捕海豹方式的“厭惡”因保護土著民族權利和維持海洋生態平衡的事實而緩解,并不會對禁令所意圖保護的公共道德和動物生命和健康目標構成實質性減損。

          (三)海豹禁令措施是否構成不必要的貿易限制

          《海豹禁令》為避免海豹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而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和銷售,是否滿足GATT第20條(a)款、(b)款及TBT協定第2.2條的“必要性”要求將面臨爭端方更激烈的爭論。因為一旦存在同等程度實現目標且貿易限制性較低的替代措施,禁令則不符必要性的要求。

          《海豹禁令》所保護的公共道德本意在于禁止殘忍的海豹獵捕方式,但禁令則禁止了所有海豹產品,無論是否為人道方式獵捕的。筆者認為,首先這種“因噎廢食”的立法和執法模式素來難以為追求“低貿易限制性”的WTO體制所認同。在近期涉及GATT第20條(a)款或TBT協定2.2條的幾個爭端中,產品標志制度均被認為是禁令的合理替代措施,如在中美出版物案中,上訴機構認為政府審查出版物內容對出版物分類標志不失為合理替代措施,除非成員方提供充足數據證明該替代措施成本過高而不切實際。金槍魚Ⅲ案和美國肉類原產地標志案的上訴機構亦認為產品標志制度符合TBT協定2.2條“必要性”的要求。歐盟在制定《海豹禁令》時,其歐洲議會成員Diana Wallis曾建議使用海豹待遇認證和標志制度,并強調標志制度相對于禁令不僅具有事實上還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產品標志制度在多個爭端中為WTO所認同的主要原因不僅在于其貿易限制性較低,還因為標明動物制品的生產和加工方法,可令消費者作出知情的購買決定(Jeff Leslie and Cass R.Sunstein,2007),產品競爭力因而取決于消費者的選擇,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干預。2007年國際毛皮貿易聯合會實行的國際毛皮來源標志制度便是通過告知消費者其購買的毛皮產品來源于哪個國家,實施了何種毛皮生產的管制標準來引導消費者的選擇。

          其次,歐盟提出的抗辯理由也不足以作為產品標志制度不可行的依據。歐盟食品安全局在調查中認為雖然海豹有可能以人道的方式獵殺,但基于捕獵海豹的自然環境,以及捕獵方式的監控需捕獵國有效的協作,從而不具有可行性。支持禁令的學者另指出即便產品標志制度可行,亦非歐盟公眾的選擇(Xiniie Luan&Julien Chaisse,2011)。其一,歐盟擔心其他成員方不能有效協作或學者認為歐盟無法境外有效監控海豹獵捕方式不應作為拒絕適用產品標志制度的理由。WTO作為多邊貿易組織,在海蝦一海龜案中便強調成員方在實施單邊貿易限制措施時,應尋求和貿易伙伴的多邊協商和合作。動物福利法規的實效取決于執行和監督,即便是歐盟本身,亦不能保障區域內各成員方均能以同樣嚴格的標準去實施,更不能以其他成員方可能無法達到歐盟所期待的保護標準或無法境外監控而直接禁止產品的進口。金槍魚Ⅰ案和Ⅲ案即為實例,在金槍魚Ⅰ案中,美國對“以海豚為目標”的圍網捕撈一律禁止被裁決為超出必要性的措施,在Ⅲ案中,美國采取自愿性產品標志制度,不符合美國海豚保護法規要求的金槍魚產品只是不能獲得“無害于海豚”的認證則符合了必要性的要求。

          其二,海豹獵捕惡劣的自然環境是否構成標志制度不可行的理由也值得商榷。根據上訴機構在以往爭端中的解釋,替代措施的不可行意指技術上或財務上不可行。歐盟食品安全局在調查中亦證實了存在人道獵捕海豹的手段。歐盟認為惡劣的自然環境增加了該方法適用的難度及認證難度,使得仍有海豹可能被以非人道方式進行獵捕,最終《海豹禁令》采取了“失誤零容忍”的保護手段。提高動物福利待遇,如前文所述是否為最重要的價值具有不確定性,對該類價值目標的實現如采取這種“失誤零容忍”的保護手段,難以符合手段和目標相稱的比例原則。倘若歐盟海豹立法如采取標志制度,即便效率次于銷售和進口禁令,如能有效實現海豹保護的目標并減少爭議,不失為合理替代措施(Peter L.Fitzgerald,2011)。

          其三,以產品標志制度并非歐洲人民選擇作為否定該替代措施的理由更無法得到WTO涵蓋協定的支持,否則成員方便可以任何貿易限制措施為本國人民所支持而回避WTO涵蓋協定下的非歧視或必要性條款。并且《海豹禁令》的例外條款仍使得以殘忍方法獵捕的海豹產品進入歐盟市場銷售。

          三、WTO體制下成員方單邊推進動物福利措施的困境

          盡管GATT第20條及TBT協定一定程度的保留了成員方“管制貿易”的權力,允許其保護公共道德而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但在當前反殘酷的動物福利理念并不具有普世性,成員方以本國道德標準對域外動物獵捕行為進行評價具有明顯的單邊主義和道德價值輸出的效應,在主張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的WTO體制下難以為繼。

          WTO為多邊貿易合作的產物,單邊主義減損體制的多邊合作性和可預見性。在海蝦一海龜案中,上訴機構便以美國未與申訴方就海龜保護開展嚴肅的雙邊或多邊合作作為其違反第20條引言重要依據。盡管在美國網上博彩案中,專家組認同基于成員方主流的社會、文化、倫理、宗教價值,以動態的方式去解釋“公共道德”,但該案的專家組轉而也強調該公共道德存在于其他成員方國內法下的證據,從而有學者認為WTO協定下的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應為國際公共秩序(陳儒丹,2012)。無論GATT第20條及TBT協定2.2條的公共道德應理解為國別公共道德還是國際公共道德,不可否認的是,網上博彩案和中美出版物案中的爭議措施所保護的公共道德既有國別性,也具有普適性。如網上博彩案,美國保護本國公共道德的理由包括減少組織犯罪、洗錢等成員方普遍承認的價值。中美出版物案,中國審查出版物及視聽資料避免國民尤其是青少年受到色情、暴力內容的負面影響亦為多數國家視為公共道德的范疇。相比而來,以《海豹禁令》為代表的動物福利標準則主要為歐洲國家所承認,并且含有當地群眾對特定動物的情感。

          以《海豹禁令》為代表的動物福利措施不但具有單邊主義的特征,其明顯的“本國道德價值輸出”的域外性特點更是其被詬病的深層原因。《海豹禁令》以歐盟的人道主義標準和情感評價域外(加拿大、挪威等國)獵捕行為的道德性,因為禁令實施前,歐盟并非海豹產品的主要生產國,禁令實則意在禁止海豹產品的進口。博彩案及出版物案進口方僅以本國公共道德標準評價入境產品和服務的道德性,并不評價該產品和服務在境外的道德性,而同在保護海洋生物的爭端海蝦一海龜案、金槍魚Ⅲ案中,上訴機構雖肯定成員方可以出口方符合特定技術標準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但該標準并非“道德”這類的“精神信仰”,并詳細審查了國際公約和爭端方各自的國內法,強調海龜、海豚保護的價值目標為爭端方的共識。Steve Charnovitz教授認為成員方基于道德的單邊認定所實施的用以保護本國價值的“內向型”措施可能是適當的,但對旨在保護境外價值或對境外行為實施的“外向型”措施卻存在不確定性,允許每個政府基于自己對道德的解釋而限制貿易可能會擾亂貿易,并使成員方借助市場力量推行帝國主義(steve Charnovitz,1998)。且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來看,一項法規只應對那些同意受其約束的人發生效力,國內動物保護法規的域外效力使得未曾同意該“契約”的外國人也受其約束,不盡合理(Richard A.Posner&Peter Singer,2001)。經濟學家Jagdish Bhagwati和T.N.Srinivasan亦反對政府采取單邊限制市場準入的措施除非一成員方道德選擇為其他成員方所接受。他們列出三點理由,一是價值區別會導致成員方制裁對方;第二,市場力量的不對稱授予大國更多強制力量;第三,價值觀應通過勸說及私人行動來傳播(Jagdish Bhagwati&T.N.Srinivasan,1996)。

          Robea Howse教授則將WTO涵蓋協定所指公共道德區分為具有“工具性價值”和具有“非工具性價值”的公共道德。他認為一個民族基于自己的倫理道德制定的動物福利標準具有“非工具性”的價值,正如伊斯蘭宗教國禁止進口豬肉,猶太教產品進口必須符合特定認證標準一樣,WTO對此不應干涉。(Robert Howse and Joanna Langille,2012)但為豪斯教授所忽略的是,宗教教義對進口產品的限制仍是“內向型”措施,并不評價非伊斯蘭教教徒食用豬肉或猶太教食用未經認證產品的道德性,且此類標準的存在具有歷史性和延續性,為各成員方所預見。

          筆者認為,Steve Charnovitz教授所述“內向型”措施和“外向型”措施的區分在貿易體制下即便不盡,但反映了問題的實質。在欠缺成員方的多邊協議下,成員方單邊措施只應就本國行為和本國價值進行保護,否則易演化為變相的貿易壁壘。基于道德宣揚的動物福利標準本身具有較強的主觀性,且與一個民族的情感和功用密切相關,反映出地域性。譬如在一個國家被視為損害動物福利的皮衣買賣行為在毛皮的出口國可能是維持當地窮人生計的主要途徑。而對域外動物獵捕行為的道德評價,相比立法部門和政府主導的法規和行政命令,更適宜通過市場機制和輿論來實現。

          綜上所述,在當前動物福利標準并未被成員方普遍認同的情勢下,動物福利措施基于其道德價值輸出的域外性和單邊性,如采取貿易限制性較強的禁令等措施。必然在國內法和WTO爭端解決機制下頻頻引發貿易摩擦。繼歐盟《海豹禁令》后,2012年7月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基于為獲取鵝肝而采取的非人道的喂養方式而頒布《鵝肝禁令》,禁止鵝肝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進口和銷售。33成員方制定單邊動物福利措施并域外適用有愈演愈烈之勢,但動物福利措施的單邊主義的特征會促使爭端解決機構更為嚴格地審查措施的非歧視性和必要性,因為一旦允許基于歐盟消費者的道德觀評價境外的海豹捕獵行為,意味著成員方也可以基于本國消費者的道德觀禁止勞工權益未受充分保護國家產品的進口(Simon Lester,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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