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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受到了更多關注。國務院頒布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部署做好“十三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職業病防治工作不斷取得新成就,切實保護了勞動者職業健康,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但職業病防治工作推進難度和挑戰不斷加大,實際成效還有待提高。以職業性噪聲聾的防治為例,通過對2006—2015年天津市診斷的職業性噪聲聾的發病特征進行分析發現,天津市職業性噪聲聾呈現整體上升的趨勢,考慮到職業病漏報的可能,實際數量可能更大,而且伴隨高速發展的工業化進程,潛伏期較長的職業性噪聲聾可能很快進入發病高峰階段。通過對國家安監總局近期的《關于2016年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的通報》分析發現,職業性噪聲聾的病例數(1052例)僅次于職業性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是工人長期處于噪聲環境中工作而導致的一種聽力損傷性疾病。其危害嚴重,危害因素較為復雜,凸顯了預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職業性噪聲聾預防控制工作必須以測量工作場所噪聲水平為基礎,才能評價噪聲接觸水平、源頭控制、分級管理、個體防護、健康監護和監管執法等。我國目前已建立了工作場所噪聲相關法律法規和測量標準,起著綱領性和指導性的作用。然而,實際工作中工作場所噪聲測量的質量控制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了數據的真實性和性,應予以足夠重視。本文擬識別分析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常見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
1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問題
1.1測量人員
我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經過多年發展,在機構總數、從業人員、服務企業和受益勞動者數量上規模已經很大。盡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政管理部門對技術人員的資質、專業、職稱、數量等做出規定,但是實際情況中測量人員可能無法掌握聲學、工作場所噪聲測量、噪聲控制、噪聲損傷等基本概念。專業知識和技能無法及時更新,也導致不同機構之間,測量人員之間的概念理解、測量方法、結果處理等存在較大差異。造成工作場所噪聲測量基礎數據失真。
1.2測量設備
我國目前形成了多主體參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局面。但是不同主體之間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測量設備的投入相差很大,測量設備標準作業程序(SOP)執行情況存在差別,容易對工作場所噪聲測量的質量控制形成限制和約束。問題常見于測量設備采購過程中,功能、參數、數量、種類不能滿足實際需要,舊設備無法及時更新,損壞設備無法及時維修;SOP中未詳細描述交換律、閾值、計權曲線、積分時間和程序化測量等重要參數設定以及設備的校準、維護保養、期間核查和結果確認方法等;上述問題顯著影響了工作場所噪聲測量的性。
1.3測量方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正常開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作保障。目前工作場所噪聲測量主要依據GBZ/T189.8-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噪聲》執行。其較為概括的規定了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設備選擇、測量選點、時間加權計算、注意事項等。但依據該標準實踐過程中,容易因測量人員、測量設備、方法以及現場不確定性出現使用偏差。如固定點位、個體積分聲級計的選擇,測量時間、時長、地點的確定,異常結果篩選,頻譜分析和其他注意事項等。
1.4質量管理體系
為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保障客觀公正性和檢測數據真實,有關部門制訂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工作規范》對質量管理工作做出詳細規定。但實際情況中關于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檢測指標的質量管理受重視程度和方式方法優于工作場所噪聲測量。前者已建立起了成熟的質量管理體系,如檢查方法的的精密度、度和偏差來源、檢查標準物質性、建立質控圖、空白樣品檢測與評價、盲樣考核對比等。后者的質量管理體系常局限于關于測量設備和數據計算的技術操作層面,缺乏比較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
2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對策
針對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擬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決手段,闡述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的相關對策,為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病預防控制提供保障。
2.1質量管理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應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業務范圍內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責任制,明確和落實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等人員的責任。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經法人授權。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職業衛生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體系文件應覆蓋所有技術活動,滿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控制要求。體系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服務機構概述、質量方針和保障、文件控制、質量與技術記錄控制、與客戶的交流與服務、投訴調查和處理、不合格工作的發現、控制和糾正措施、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人員教育和培訓、實驗設施和環境、設備管理、測量溯源性、操作指導書、結果質量控制、報告審核等。
2.2技術要求
測量人員應掌握物理學、聲學基本理論及有關職業衛生基礎知識;應接受專業培訓,能正確熟練使用聲級計,正確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場所噪聲測量。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測量人員培訓制度并保留測量人員的相關資格、能力確認、授權、教育、培訓等記錄。聲級計功能應滿足GBZ/T189.8-2007的規定。聲級計性能還應滿足GB/T3785.1-2010《電聲學聲級計第1部分:規范》對1級或2級的規定。在溫度非常低或噪聲以高頻為主的情況下測量時,挑選使用1級聲級計。聲級計應進行檢定并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聲級計應在2次檢定期間,對技術指標進行期間核查。應建立和保持聲級計管理制度,并授權專人負責管理。聲級計技術檔案至少包括采購合同、設備技術文檔、驗收表格、檢定結果及確認、期間核查文件、操作指導書、維護保養文件、使用記錄、校準記錄、啟用和停用記錄、設備標簽管理等。聲級計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如設備停用、設備隔離并加貼停用標簽、標記,直至修復并通過檢定、校準及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為止。聲級計也可參與實驗室間比對,以評價噪聲測量儀器的性能。
2.3過程質量控制
測量前應按照GBZ/T189.8-2007中規定的方法進行現場調查、工作日寫實并制定測量方案。工作日寫實應在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現場調查的時間應至少覆蓋1個工作日。關鍵信息點應至少包括生產狀態、負荷、主要噪聲源和高噪聲工作區域、定員、作業方式、作業時間、休息時間、接觸噪聲的時間、時長和頻率和聽力保護情況等。所有信息由測量人員和用人單位共同簽字確認。測量方案應由測量人員編寫,由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審核人)審核。應著重對現場調查的規范性、崗位、區域、工種劃分、聲級計選擇、點位選擇、個體噪聲抽樣方式審核。審核意見應簽字并歸檔保存。聲級計應在每個測量日開始和結束時,使用聲級計校準器進行校準。開始和結束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聲級計校準器應符合GB/T15173-2010《電聲學聲校準器》中1級的規定。聲級計校準應為現場校準。應滿足聲級計校準的環境條件。現場盡量保持安靜。不存在影響校準的機械振動與電磁干擾。固定工作崗位測量時傳聲器應指向被測聲源,保持測量人員與傳聲器間距大于0.5m,保持傳聲器位置在作業人員耳部位置,排除測量人員可能的干擾噪聲。固定工作崗位測量時應著重記錄現場生產狀態、負荷、異常設備噪聲、報警信號等情況。如發現生產狀態、負荷異常、出現重大的異常噪聲源,則此次測量結果無效。使用個體噪聲劑量計測量時,應在測量前與作業人員溝通,避免可能的非規范行為。測量人員應全程監控并記錄,應按照GB/T21230-2014《聲學職業噪聲暴露的測定工程法》的規定,防止非規范行為發生。個體噪聲劑量計應持續佩戴,覆蓋全部工作時間,通過技術方法和對比工作日寫實方法排除非工作場所噪聲暴露時間。測量后應對噪聲測量結果進行檢查。主要方式包括檢查聲級計運行狀態和錯誤日志、詢問作業人員、管理人員、查找錄音中異常噪聲(如聲級計有錄音功能)。測量記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測量日期、測量時間、氣象條件(溫度、相對濕度)、測量地點(用人單位名稱、車間和具體測量位置)、被測儀器設備型號和參數、測量儀器型號、測量數據、測量布點圖、測量人員及工時記錄等。原始測量記錄信息量應充分、清晰、真實,具備可溯源性,并由測量人員和用人單位共同簽字確認。原始測量記錄應保存完好,便于存取,防止貯存中損壞、丟失和變質。每個噪聲測量數據應僅使用編碼。編碼結構應以其最穩定的屬性或特征(如工作地點、崗位、工種等)作為基礎和依據。編碼應留有適當的后備容量,以滿足不斷擴充的需要。
2.4數據處理和結果
當測量結果極差小于3dB(A),可將算數平均值作為平均值。其他情況下,應采用等能量方法計算平均值。測量結果數值進舍規則應按照GB/T8170-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規定。測量結果計算處理應修約至小數點后1位。測量人員應正確理解相關標準的計算公式,對數據匯總、計算、換算、結果復核以及不確定度評估。結果報告內容應完整、用語規范、表述簡潔,報告格式應統一規范。報告有關資料性附件應詳實、。結果報告的編制、發放、歸檔、上報、信息化和投訴處理應按照制度進行,并保存相關記錄。結果報告應由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審核人)負責審核并簽字確認。審核意見應簽字并歸檔保存。對于涉及到結果報告質量問題的投訴和反饋,應調查分析、確定原因、及時回復。如確定為質量問題,應立即執行控制和糾正措施。
3結語
我國工作場所噪聲危害較為嚴重。由于噪聲的復雜物理特性以及工作場所和測量相關的各種不確定因素,更有必要加強測量數據的真實性和性。所以針對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是職業病預防控制的重要工作。本文嘗試系統闡述工作場所噪聲測量質量控制的相關對策。質量控制的目的在于滿足測量質量要求,圍繞測量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影響工作質量的人、機、料、法、環、測6大因素進行質量控制。本文提出的相關對策緊緊圍繞這些因素和環節,并且考慮了實際操縱性,主要體現在與多數技術服務機構現有的質量控制體系兼容,不需要有更大的硬件、人員投入,實施效果也可量化,容易形成標準和導則進行推廣。隨著職業病預防控制工作不斷發展,工作場所噪聲測量的相關法規、標準、技術會持續更新。為避免質量控制可能的滯后性和局限性,應收集和分析新呈現的質量控制問題和案例,不斷提出針對性對策、完善和提高質量控制水平,從而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為經濟和社會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