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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作為我國人民群眾最重要的生活服務窗口,機關單位在生活服務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新時期發展背景下,機關單位提升自身的辦公效率是時代背景下的必要趨勢。機關單位后勤工作人員如何全面優化車輛的使用及安全,是當前機關后勤保障工作重要的目標。新時期的發展背景下,機關單位所承擔的責任越來越重大,同時,機關公務車輛所肩負的職責也越來越大。因此,車輛管理工作人員應強化自身的工作意識,提高對車輛管理的重視程度,同時根據車輛的使用方法,不斷探索全新的管理方式與管理手段,使全新的創新理念融入法院車輛管理中,全面提升法院車輛的管理,從而為我國行政機關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2法院車輛在管理過程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于機關車輛管理工作的認識度較高,同時強化了機關單位車輛管理的作用與必要性。雖然車輛管理制度在機關單位應用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通過對目前機關車輛的管理現狀以及整體的管理方法來看,在管理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從法院整體用車的用車方法以及用車水平分析總結出,當前我國法院用車的效率在不斷增加,但是在對車輛管理過程中仍然延續傳統的車輛管理制度,沒有根據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適當的做出結構的調整與變動,導致法院車輛在過程中出現了較多問題。例如,某些法院個人在用車時未經領導同意,未進行任何手續就擅自進行用車,車輛的用途也為了解決私人問題,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因此就導致了法院車輛使用的供求失衡現象,導致法院車輛在車輛管理過程中的難度加大。這種傳統且落后的車輛管理機制,不利于優化法院公車管理的整體發展。
2.2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缺乏較強的服務意識
法院車輛管理屬于后勤保障部門,因此管理人員應提升后勤部門的管理工作,通過對當前我國車輛管理人員的整體工作現狀以及工作質量分析總結出,雖然車輛管理人員隸屬于編制內的人員,但是薪酬與待遇和法院其他干警之間相差甚大,同時,法院車輛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作用較小,因此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尊重與重視,長此下去,導致車輛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缺失,就無法在工作中進行全面的自我定位,對于車輛管理工作會有認識偏差,從而導致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了態度極端,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負面問題,導致車輛的使用工作與任務安排工作無法發揮實質作用,降低了法院用車的使用效率[1]。
2.3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管理水平低下
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水平低下,會導致車輛管理出現一定的欠缺。在法院用車管理過程中,很多工作人員對于車輛的使用地點以及使用行程方面沒有進行全面的登記,車輛管理人員認為對法院用車的用途以及一系列的程序進行記錄較為繁瑣,為了降低自身的工作量,工作人員通常忽略了車輛管理制度,從而選擇不管理。在這些靜態管理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落后,導致車輛管理工作出現了漏洞,降低車輛管理工作的優化。通過對有些法院的車輛管理現狀分析總結出,很多車輛管理人員沒能夠將法院車輛加油的記錄進行上傳,與駕駛員之間也沒有進行及時核對,導致法院車輛用車賬目不清,出現的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2.4對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缺乏認識度
通過對法院車輛管理人員整體的工作態度與工作現狀進行分析了解到,很多車輛管理人員在對車輛的性能、維修與保養方面缺乏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在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過程中,缺乏自身的主觀意識,完全聽從駕駛員的意見與安排,沒有深入地對車輛的故障以及事故分析與探討,導致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出現了車輛成本維護較高,費用開支較高的現象;其次,車輛管理人員在進行車輛維修保養時缺乏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出現的問題也沒有進行及時地排查,從而導致潛在問題故障沒有被及時解決,導致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威脅。
2.5經常出現公車私用等問題
通過對我國所頒發的關于公車的使用相關規定分析總結出,我國只有行政級別較高的領導才能夠配備專車,除此之外,其他的公務用車只能用于公務活動。針對法院車輛而言,法院工作人員或個人不能因為自身的私人生活對法院車輛進行使用,同時不允許法院車輛長期歸屬于個人。但是通過我國多數法院的用車現狀分析發現,多數從機關公車展現出的專車化情況較為惡劣,公車支配權主要集中在個人手中,甚至很多公車的司機也會出現公車私用的現象。公車在法院機關單位的運用只占據三成,個人用車或領導用車占用七成,從而引發公車費用增高卻沒有實際用途的問題。
2.6車輛使用成本偏高
車輛運行維護成本主要包括燃油費用、通行費用、維修費用以及配件更換費用等,通過對車輛的燃油費用分析總結出,在車輛燃油費用支出過程中,無論通過哪種渠道進行支付,都無法從根本上杜絕公車駕駛員為了一己私利虛報油量套取現金的問題;在通行費用管理方面,高昂的路橋通行費是造成法院用車消費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從修理環節分析得知,修理廠家與駕駛員之間進行私下勾結,瞞報,謊報,虛報修車費用,從中套取大量現金供給使用,側面的影響了公車的維修成本,導致公車維修成本居高不下;從配件更換環節分析得知,由于公車的配件更換是由國家所提供資金支持,因此經常出現公車高檔裝飾、過度保養、頻繁更換內外室等一系列不必要的浪費現象,導致公車腐敗的速度加快。
2.7車輛監管難度較大
法院車輛在應用過程中有多樣化的應用用途,除了要滿足一切與法律相關的活動之外,還滿足領導的出差用途。在運用過程中,由誰來開、向何地開、經由哪條路、用后停放位置,從根本意義而言監管難度都較大[2]。雖然法院根據法院用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章程,但是這些規章制度和章程實行起來具有較強的困難性,同時制度的設立以及制度的執行之間缺乏完善且有力地勾強化,導致關于用車管理制度獎懲機制不夠明確,操作性低下等一系列實質問題。
3法院車輛規劃管理原因分析
3.1缺乏強有力的保障制度
法院用車的使用管理制度需要行政法規等一系列政策作為基礎保障,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內容分析總結出,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對法院用車以及其他單位用車產生明確的規格和管制度理,沒有明確的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強化用車的功能以及用車的方案,抽象化宣傳性的管理制度,無法對法院用車進行多方位全面化的管理,從而導致當前我國法院車輛用途多樣,概念虛化等一系列問題[3]。
3.2財務監督管理不到位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往往會失于管理,在結果管控方面過于重視數據,忽略了用車的真實性作用。公車財務支出中缺乏必要的預算核算和審計環節,沒有考慮到財務支撐是否符合車輛的使用現狀,導致公車采購、維護、運行等各項成本費用普遍提升。3.3公共參與度缺乏法院用車的使用與管理隸屬于法院內部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審判執行工作的關系較小。法院用車擁有自身獨立的管理體系,因此普通員工對于車輛的管控流程了解甚少,在車輛使用過程中也沒有充分地遵守用車的規章制度。與此同時,法院自身對于車輛管理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漏洞,沒能夠引導法院全體工作人員對公車的使用內容進行監督,使公車的管理與控制工作落在幾個管理人員肩頭,從而引發公車腐敗等一系列惡劣現象[4]。
4強化法院車輛管理的措施
4.1健全法院車輛管理制度
通過對我國傳統的車輛管理力度分析總結出,傳統的車輛管理制度較為落后,且沒有針對機關單位的車輛提出多樣化且全面性的管理條例,因此,機關單位當前所面對的重要挑戰就是健全車輛管理制度,使車輛管理制度能夠及時發揮出自身的實質作用。首先,各機關單位應本著統籌兼顧的管理原則,在對車輛的使用、維修以及更新方向上制定多樣化的管理策略,從而為車輛的高效運作、完善發展提供保障。其次,針對于車輛的駕駛員,要明確駕駛員職責,引導駕駛員遵守駕駛職責,同時應規范車輛使用程序,從根本上杜絕公車私用或出車以權力為大的混亂景象;最后,車輛管理人員應提升自身的工作意識,以車輛管理規章制度作為參考標準,嚴格遵守車輛出行規章流程,避免出現人情管理,私立管理等混亂車輛使用條例的管理的現象[5]。
4.2提升車輛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
當前我國法院對于法院車輛管理人員的錄用要求較低,要求車輛管理人員以及車輛駕駛員僅具備車輛駕駛經驗便可進行工作,由于各服務人員的個人水平參差不齊,且每個人的能力不平等,因此每一位車輛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都各不相同,很多車輛管理人員出現了服務意識低下等一系列現象,從而導致我國法院車輛管理工作停滯不前。為了改善這一根本問題,法院有必要提升自身的車輛管理人員的錄用規定,并且要求車輛管理人員應具備較強的車輛管理意識以及個人素質,能夠以大局為重,忽略自身的利益,以堅決服從的態度服務于車輛管理工作,同時,針對招錄進來的車輛管理人員,法院應增強這些車輛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端正服務管理人員的態度,避免服務管理人員出現功利行為[6]。除此之外,在車輛管理人員服務意識提升的過程中,機關后勤部門可以通過多樣化的宣傳方式、普及性教育,增加管理人員的歸屬感和使命感,使車輛管理人員能夠從根本上認識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實質性,針對車輛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后勤保障部門應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工作,從而全面優化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4.3強化車輛的維護與保障
如果車輛管理人員在車輛保養與維修過程中發現了車輛存在實質性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針對問題進行及時解決,避免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其次,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對駕駛員車輛維修費用的審核力度,明確每一筆車輛維修費用都透明公開,從根本上杜絕駕駛員利用車輛維修謀取個人經濟效益的情況;與此同時,車輛管理人員還應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教育工作,提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從而為駕駛員的自身生命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保障[7]。除此之外,在進行費用報銷過程中,法院要加強規范審批和查驗程序,要做好與修配廠的交流工作,指定修配廠進行法院車輛的維修、護理工作,如果法院車輛出現了修配廠無法解決的實質維修問題,駕駛員應根據實質問題進行報備,待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后,再轉入其他廠家進行維修;最后在實際監管過程中,法院要加強對車輛的二保和年審工作的重視度,從而保障車輛的健康程度。車輛管理人員要對項目維修和質量進行全面的監督,強化法院用車的年檢力度和年檢規定,保障法院用車的安全性。
4.4明確法院車輛的使用方向
在所有執法執勤用車規定中要明確表明,所有執法執勤用車統一要由行政裝備科扎口管理,各部門之間要做好協調與溝通,強化車輛的申請和審批程序。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管理人員應向上級申請用車人數、用車理由、用車時間以及用車目的等一系列信息。在市內進行用車,需要車隊自行審批;如果用車涉及到除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則行政裝備科科長要肩負起責任,對用車條件進行審批;如果涉及的用車地區在本省之外,則由分院長進行審批;在節假日期間如需用車,應由院長進行審批。與此同時,所有執法執勤用車應統一安裝GPS定位系統,在審批安排車輛放行后,相關人員要實時跟蹤車輛的定位,確保車輛的使用能夠滿足審核標準,從根本上杜絕因個人私事而用車的現象,強化法院車輛的管理制度[8]。
5結論
通過文章簡單探討可以總結出,作為后勤保障部門重要的日常工作,法院公務車輛的管理具有較為實質的作用,能夠直接影響到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及工作質量。法院公務車輛管理工作要從多樣化的角度進行分析,為車輛管理提供全面化的可實施的管理策略,從而強化法院后勤保障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此同時,在進行法院車輛管理制度落實過程中,應堅持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使車輛管理制度能夠落實到實處,解決公共車輛在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及不足,為法院用車提供綠色化的管理通道,使法院的所有車輛得到有效的控制與管理,強化車輛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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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亞歐 單位:江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