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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學員花名冊、家長花名冊,做好校區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及學員進校、離校交接工作,每日上課期間做好學員點名工作,對缺課的學員要馬上跟蹤、查詢、查明缺課原因,并做好記錄。
4、嚴格執行學員在校期間的安全責任制度,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學員受傷。特別是強臺風、地震、大暴雨等惡劣天氣,提前做好安全保護通知、工作。
5、定期向學員及家長進行安全教育(防火、防電、防水),教育學員不單獨到河塘邊玩,不登高、爬樹,不戲耍貓、狗。
6、教育學員之間不打架,友好相處,不說污穢言語,文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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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學校。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4、學生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5、教室、樓梯間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環境衛生。
6、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學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學校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培訓班進行備案并讓有關科任課教師知曉。
8、在學校學習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10、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1、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入學校。
12、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學校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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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師資隊伍配備比較合理,形成了一定的培訓特色。大多數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配備了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的具有教師資格和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多數培訓機構各有所長,形成了以美術、音樂、舞蹈、英語等專業為主的培訓特色。在教師聘任過程中,各培訓機構嚴格把關,聘任以接受了師范類教育的教師為主,并與教師簽訂了勞務合同書,穩定了教師隊伍。
(三)、加強了制度建設,主辦人責任意識增強。各培訓機構均擬定了六個制度,即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兩個責任書,即與房屋所有者簽訂責任書,與家長簽訂責任書。通過各項制度約束要求,增強了主辦人依法、規范辦學的意識,提高了辦學質量和效益。
(四)、教學環境進一步優化。多數培訓機構教學、辦公場所干凈、整潔,布置得體,文化氛圍較濃厚。如智杰教育、神墨培訓中心教室光線明亮、布置新穎大方、符合學生認知規律,而且在過道設置了培訓機構的簡介、管理制度、教師風采、學生作品等內容,有較濃的文化氛圍。
(五)教學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多數培訓中心在備課、上課、作業、考核等環節落實較到位。如美佛培訓中心老師的教案環節清晰,結構完整,結合學生實際,同時制定了學生成長手冊,且記錄詳細;智杰教育培訓中心有自編的輔導教材,家長及學員反饋表;派樂哆培訓中心檢測試卷、成績單保存完整,同時制定了培訓中心管理日志;神墨培訓中心制定了教師工作日志、家校聯系手冊、有校外活動方案及活動記載。多數培訓中心均有教師學生管理制度,班主任管理臺賬記載比較詳細;教學計劃、總結齊全。
二、存在不足
1、安全管理有待加強。一些培訓中心有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但無專人管理,無管理臺賬,滅火器過期不知更換,擺放位置欠合理等。
2、絕大多數培訓中心無財務管理制度及支出憑證。
3、多數培訓中心資料零碎、不完整,未裝訂成冊,同時有過期資料存在。
4、少數培訓中心教學環境不夠寬敞明亮,通風不夠順暢,教學設備簡陋。
三、建議
1、開年時將年檢通知和評估細則放至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群,便于各培訓機構有所準備。
2、州發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評估細則較抽象,可細化成條,便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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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預算管理;問題;對策
培訓機構的預算管理工作已經成為促進其發展的關鍵要素,加強預算管理控制,是保證培訓機構經濟效益,積累內部資金的主要途徑。因此,各大培訓機構應該主動分析當前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采用合理的解決措施,為培訓機構的發展奠定基礎。筆者將分別從:培訓機構開展預算管理的必要性、培訓機構預算管理問題、促進培訓機構預算管理的有效對策,三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培訓機構開展預算管理的必要性
全面預算的管理主要把目的利潤作為導向,將培訓機構全部經營活動均納入預算的管理中,培訓機構所有經濟業務與工作人員都需要參與預算的管理。現階段,房地產的培訓機構落實全面的預算管理能夠實現以下目標:第一,全面的預算管理可以準確盤點培訓機構人力資源與資金,對培訓機構發展情況進行預測,而且可以按照預測結果擬制培訓機構發展計劃,將培訓機構風險降低。第二,培訓機構在實施全面預算的管理以后,可以明確培訓機構具體發展目標,以便在預算中獲得準確的信息,全面了解預算過程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并找出主要原因,及時進行更正,管控成本、提高利潤。第三,通過應用全面的預算管理,能夠推動培訓機構內部各個部門之間的交流溝通,以便培訓機構內部員工充分了解到公司發展,確保各個項目可以正常開展。第四,應用全面的預算管理能夠給公司獎懲機制建立提供參考依據,使得培訓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不斷提高業績,從而促進培訓機構發展。
二、培訓機構預算管理問題
經筆者分析,目前我國培訓機構在預算管理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通常表現在:缺乏對預算管理的重視、缺乏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素質水平參差不齊等三個方面,筆者將就這三個問題進行闡述。
(一)對預算管理不夠重視
預算管理工作穿于整個培訓機構經濟活動的全部過程,但很多培訓機構對于預算管理的認識依舊不足,大多數都無法建立適合、完善、有效的預算管理制度。就算已建立制度的單位,卻沒有從實際出發,生搬硬套,不夠合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導致預算管理處于有名無實的尷尬地位。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在日常監督和控制工作也做的不盡人意,沒有明確的責任約束,缺乏基本的資金控制意識,因此,在財務預算管理中,出現了很多資金利用不合理的問題,甚至還出現了資金被挪用的狀況,不僅增加了培訓機構的運營成本,減少了經濟效益,出現挪用公款現象的同時,阻礙了培訓機構的發展。
(二)缺乏健全的預算管理制度
其次許多培訓機構,還缺乏完善的預算管理制度,導致預算管理有著一定的隨意性,部門預算在實際執行中沒有足夠的約束力,又沒有嚴格的復核和審查制度,讓培訓機構出現支出資金會比預算資金多出很多。另外,由于培訓機構各個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性不足,導致整個預算編制不完善,基礎數據不準確,信息資料不完整,即預算編制缺乏可靠性,沒有辦法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降低了自身市場競爭力。另外部分培訓機構在考核中所應用的系統與制度不健全,制定的考核標準片面化,并缺乏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導致監督的執行不具備足夠的科學性與客觀性,無法發揮出相應的激勵作用;在預算管理的應用中缺乏相關的反饋機制,遇到問題時沒有做出及時的傳導與反饋,使得工作人員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培訓機構管理層的評價信息不能及時傳達至各部門進行改進,極大程度上打擊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參差不齊
很多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不夠了解,沒有掌握日常問題的處理方式,無法做到有效的監督。甚至認為只要有領導簽字,就可以隨意支出并入賬,喪失了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原則,造成財務預算管理混亂,不重視財務監督,致使預算管理制度失去本身應有的威懾力。三、促進培訓機構預算管理的有效對策綜上,筆者對培訓機構預算管理問題進行了分析,為促進培訓機構預算管理工理的可操作性。企業在編制預算管理工作內容的時候,要綜合市場發展情況以及企業內部業務開展模式,認真的分析各方面內容,熟悉企業業務開展程度。針對初始期、發展期以及成熟期、衰退期等不同時間段,擬定不同的預算方針,讓預算更加滿足當前社會發展和企業需求。
(四)構建科學化的預算管理考評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企業員工來說,員工在執行預算結果考評的時候,盡量避免單一化物質獎勵,因為物質獎勵只能滿足一部分員工的需求,而且如果長期通過物質獎勵的形式來獎勵員工,必然會導致獎勵失效,所以必須根據員工的情況來滿足其各種需求。比如讓員工感受到企業對他們的關愛,讓員工有存在感。利用贊許、鼓勵等方式,讓員工獲得應有的尊重以及滿足感,使其能夠更好的體現出自身的價值。隨著財務管理信息化的不斷發展,企業對財務人員的要求也在不斷的提升,所以作為財務管理人員來說,必須要掌握更多的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點以及各種日常工作中可能會用到的信息技術知識。在財務集約化管理時,企業需要會收集數據、會分析數據的人才以及懂得現金流動知識的人才,可以提出一些針對性措施來培養這部分人才,這也是當前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五)構建全面預算管理指標及評價體系
對企業來說,可以將所有的子公司或者是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劃分成不同的利潤中心。企業作為投資以及各項經費產生的核心,可以對不同預算中心進行詳細劃分。預算管理系統囊括了利潤預算、現金流預算等多種預算模式,所以財務部門在對賬務情況進行設計的時候,可以從管理的角度來完成財務設置工作,按月提供執行數據,構建規范化的臺賬。
三、結束語
企業全面預算,是提升企業市場綜合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對企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上文從構建科學化的預算管理考評工作機制、面向市場、全員參與預算管理、正確認識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等方面,分析了提升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質量的對策,希望可以為后續工作開展奠定一定的理論基礎,提供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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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條拖拉機培訓實行社會化。農機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理機構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國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公平競爭、保證質量的原則,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實行資格管理。
第四條拖拉機駕駛人員需提供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記錄,方可參加拖拉機駕駛證考試。
第二章培訓機構條件
第五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與其培訓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備、人員、規章制度等條件,取得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方可從事相關培訓活動。
第六條教學場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總面積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風、照明和消防等條件符合有關標準;
(二)有單獨的辦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練場地,面積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第七條教學設備
(一)有5臺以上檢驗合格的教練車輛,并配備相應的農機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機型的教學掛圖、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實物;
(三)有必要的電教設備。
第八條教學人員
(一)教學負責人應當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論教員應當具有農機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三)教練員應當持有拖拉機駕駛中級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和相應機型5年以上安全駕齡,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教學人員不得少于5人。
第九條組織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學制度,包括學員學籍檔案管理制度、教員管理制度、教學設備及車輛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財務制度,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三)有科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許可程序
第十條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提交《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申請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教學場所使用權證明及其平面圖;
(三)教學設備清單;
(四)教學和財務人員身份及資質證明;
(五)組織管理制度;
(六)生源預測情況。
第十一條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內容符合要求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條受理申請后,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在10日內完成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合格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專家進行現場評審。
第十三條現場評審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書面審查或現場評審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學場所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章培訓業務管理
第十五條拖拉機駕駛培訓包括:
(一)初學駕駛培訓;
(二)增駕車型培訓;
(三)與駕駛相關的其他培訓。
拖拉機駕駛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和學時制,由學員選擇。
第十六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農業部頒發的教學大綱,按照許可的范圍和規模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財務應當獨立。
第十七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應當聘用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教學人員。
第十八條申請參加拖拉機駕駛員培訓的人員應當符合拖拉機駕駛證管理的有關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員培訓申請表》,交驗身份證件。
第十九條完成規定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學員,由培訓機構發給結業證書,并提供學員素質評價、培訓課時、教練員簽名等記錄。學員憑結業證書和培訓記錄參加拖拉機駕駛初考或增考。
第二十條教練車應當按拖拉機登記有關規定取得教練車牌證。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應當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寫《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情況表》,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依照職權調查處理。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報請決定。
第二十三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予以注銷,并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
(一)辦學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在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
(二)歇業一年以上的;
(三)申請終止的;
(四)連續兩年未按時報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情況表》,限期整改仍拒不報送的;
(五)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告批準、變更和注銷的駕駛培訓機構。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培訓許可擅自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業務的,責令停辦,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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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部分培訓機構師資質量不能得到保障。我認為主要原因是培訓業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與行業標準,培訓教師沒有具體的、明確的從業資格要求。
2.有的學校辦學思想不夠端正,把辦學作為創收、贏利的手段;個別學校內部管理混亂,存在虛假廣告宣傳等不規范現象。
3.場地問題。大多數靠租賃校舍,有些培訓學校受教學場地困擾,經常搬遷,造成生源流失,影響生存。
4.國家對“家教”的概念界定不清,個體家教市場的亂招生擾亂了對培訓機構的正常管理。而如果對“家教”市場嚴格管理,由于辦學地點很多是在個人住宅,限于教育部門的權限,執法上又存在一定難度。
5.由于當前教育考試制度的影響,廣大家長對文化課輔導有一定需求,但受目前的相關政策的限制,我們對此一直是禁止的,但是,具體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6.與民政、勞動、物價、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情況還需要各部門進一步共同努力。比如,勞動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未能到教育部門及時備案;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審批的范圍界限不清,如計算機培訓;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規定與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不一致,如注冊資金數額、對舉辦者的要求等;公安部門對培訓機構的消防許可審批存在推脫扯皮現象等等。
二、解決當前培訓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的策略
1.健全機制,強化統籌管理力度。一是探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牽頭,工商、財政、人社、民政、物價、安監、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比如:培訓機構審批辦法、招生廣告備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2.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法規,進一步細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3.針對民辦學校在辦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出臺辦學風險保證金制度。
4.對無證辦學行為從政策上加大處罰力度。
5.建議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制定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的引導性政策,不要一味禁止。
6.建議出臺政策對“家教”和培訓機構作明確區分。鑒于社會對家教的普遍需求和家教的特點,政府不要再承擔管理責任,或者制定明確標準,納入統一管理,也就是說,對“家教”的態度要明確,不能再模棱兩可。
7.鼓勵民辦培訓學校樹立品牌意識,開設特色課程,打造一批名牌學校,以點帶面,引導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同時,探索在具有一定辦學特色的培訓機構掛牌成立社區教育培訓基地,使之成為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篇7
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范圍是: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急需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和尚未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參加的儲備人才培訓;根據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需求或服務外包發包商提出的承接其發包業務的需求,進行的人才定制培訓;新入職大中專畢業生培訓;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定制培訓;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從業資質培訓;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知識培訓;服務外包相關法律、行業標準及相關知識產權培訓等。
第二條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市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制定了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具體實施計劃。
二、具有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經驗。上一年度開展相關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數量在200人以上(人均培訓在200課時以上),且經過培訓的人員須有80%以上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從事外包培訓業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的70%(含)以上。
三、具備規模招生與培訓的條件和能力,現有500平方米以上適應相關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教學場所及一定數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學專用軟硬件設施,并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管理體系。
四、師資團隊穩定,具有適應相關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有和教學相適應的教學計劃、大綱、課件,保證教學質量。
五、申報單位應有完整的規章制度,包括教學行政管理制度、教師聘任制度、財務獨立核算制度等。
六、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交流、合作能力,與高校、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和企業開展合作,為培訓學員提供實習和實訓的條件,為受訓大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一定比例的就業渠道,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有效的人才定制培訓和入職培訓。
七、已注冊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
第三條認定程序
申請認定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應向所在地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港區管委會業務主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經初審后,報市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經會同市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并報市領導小組確認后,由市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稱號。
申報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認定申報表(由市外經貿局提供);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三、教育、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依法從業資質證明;
四、服務外包相關人才培訓教材、培訓項目課程體系設置情況;
五、本年度人才培養工作計劃及近期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目標;
六、培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樣張;
七、培訓機構相關管理制度;
八、培訓場地證明及其他材料。
第四條管理
一、經認定的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可優先享受國家、省、市服務外包有關扶持政策。
二、經認定的市級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接受市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專項監督和檢查,確保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質量、數量,確保國家和省、市給予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扶持資金專款專用,確保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經認定的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須成立或明確相應的工作部門,負責協調并組織實施相關具體工作,并定期向市和所在縣(市、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港區管委會業務主管部門報送機構建設運營情況。有關培訓機構建設和發展的各項統計數據,要準確科學,不得瞞報、虛報。一旦發現有瞞報和虛報情況,經核實,將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直至撤銷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稱號。
四、經認定的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發生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變更情況時,應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認定機構辦理變更認定或重新申報手續。未辦理變更認定的,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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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18-0173-02
職業技能培訓是我國由人力資源大國轉向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載體,是不斷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的主要途徑。職業技能培訓行業作為知識密集型的高端服務業,在以知識經濟為主導的企業人力資源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從現實狀況看,由于我國培訓機構數量眾多、所有制結構復雜、規制建設尚未全面到位等原因,部分社會職業培訓機構不能有質量地完成好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為了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督促各級各類培訓機構提升培訓質量,筆者提出了構建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的設想,通過資格準入、資格認證、資格管理等制度把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入門關,走好培訓質量保障的第一步。
一、構建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的必要性
(一)培訓機構無序競爭,導致培訓市場混亂
由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市場準入門檻較低,利潤豐厚,吸引了眾多投資者投資教育培訓行業,培訓機構迅速增加,導致教育培訓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這些社會培訓機構也在承接政府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在競爭激烈的條件下,難免發生市場失范行為。
(二)培訓機構良莠不齊,無法保證培訓質量
現在成立培訓機構注冊資本的門檻很低,有些培訓機構以小型作坊式經營,既沒有規范的管理,也沒有足夠的專業培訓教學硬件條件。社會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也比較薄弱。很多社會培訓機構沒有一支與培養目標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培訓教師大多是半路出家,臨時聘請。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沒有教師,只起承接培訓項目、招生和中介作用,從社會上或客戶那里得到了培訓需求,組織到生源后,臨時聘請幾個教師,教師通常上課時來,下課就走。有的社會培訓機構以追求經濟效益為最終目的,既沒有標準化教材、課件,更沒有符合教學要求的實驗設備。有的培訓機構有培訓教材,但培訓內容系統性差,缺乏有效的設施設備支撐,難以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有的培訓機構為節約培訓成本,隨意更改培訓計劃,減少學時,偷工減料,縮短學員的實習時間和實習內容。這樣的社會培訓機構明顯無法保證培訓質量。
(三)多頭管理現象普遍,無法有效形成合力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及社會培訓機構實行多頭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除了接受教育部門宏觀管理,經營性的培訓機構要由工商部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并管理,公益性的培訓機構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事業單位性質的培訓機構由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綜觀辦學審批機關和執照核發機關就可以看出,政府有多個部門在負責管理教育培訓機構。這種多頭管理現象,管理制度不能統一,無法形成管理合力,以致出現各自為政,最終形成重視審批而忽視監管的管理松懈局面。
二、基于專業的職業技能培訓承訓資格認證的思路及意義
(一)認證思路
資格認證以專業為對象,而非整個機構。由愿意承接培訓項目或任務的培訓機構,根據自身條件,確定一個或幾個專業,向培訓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訓資格認證申請,通過專業承訓資格認證的機構才有機會承辦相關專業的項目培訓。
(二)意義分析
1.有利于避免承訓資格審批的隨意性。培訓項目主管部門目前對于有資格承辦培訓項目的機構管理比較寬松,由于沒有具體指標要求,基本上有意愿承辦的社會培訓機構都可以通過資格審批,職業技能培訓承訓資格認證制度的執行,使培訓項目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專業來審批眾多培訓機構的培訓資格,避免承訓資格審批的隨意性。
2.有利于避免培訓項目任務給予的隨意性。目前,可以承接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眾多,經常令培訓項目主管部門眼花繚亂無所適從,而以機構為單位的現行培訓資格審批制度又進一步為培訓項目下達的有的放矢增加了選擇難度,在海量的培訓機構申報信息中,項目主管部門很容易“中招”將某個培訓任務下達給并沒有相應專業培訓實力的機構。有了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后,通過資格認證,項目主管部門可以清晰地辨認出符合培訓項目專業要求的培訓機構,再通過培訓任務招標確定制度,在這些有資格承辦培訓項目的機構中確定承訓機構,下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從而避免培訓項目任務給予的隨意性。
3.有利于提高培訓質量監管的針對性。在施行資格認證制度后,項目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專業標準對職業技能培訓質量作更為細致的驗收,大大提高了培訓質量監管的針對性。
4.有利于提高培訓機構管理的有效性。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中有比較完善的資格管理制度,可以幫助項目主管部門提高對承訓機構的有效管理。
三、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及其建構策略
(一)資格框架建構
1.資格準入制度。職業技能培訓的實施主體(即承訓單位)主要是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為了達到更好的培訓效果,筆者提出在現有基礎上,構建一個資格框架,分專業進行承訓單位培訓資格認證,實行承訓單位資格準入制度。資格框架構建以專業為對象,而非單個機構。通過資格認證的機構才能承擔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任務。也就是說,以后培訓項目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資格準入制度,根據專業來鎖定承訓機構,進而通過其培訓方案的篩選下達培訓任務。
2.資格認證制度。資格認證是資格準入的第一環,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步,通過資格認證的機構才有獲得培訓項目主管部門相應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可能。以專業為對象進行認證,要認證的是培訓機構中某專業是否具備承擔相應專業移民技能培訓所需要的條件和資質。
資格認證的對象為專業,可以采取兩種認證辦法,一是直接認證,二是評估認證。(1)直接認證。直接認證即采取依據現有第三方權威認證結果的辦法直接確認。在具有招生資格的機構中,凡是經過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專業、特色專業均可直接認證,發給相應認可證明。得到認可專業的機構有資格承擔相應專業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2)評估認證。除直接認證以外的機構,若要承接培訓項目,首先必須經過評估認證取得準入資格(仍以專業為對象),獲得相應認可證明,方可承擔相應專業(技能)的培訓項目。
評估認證的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五個一級指標:專業基礎教學條件、課程設置、教師隊伍、實訓條件、管理水平及培訓質量。另有13個二級指標(場地設施、資源配置、設置原則、課程計劃、課程實施、隊伍情況、學歷職稱、專業素質、實訓基地情況、實訓方式、實訓效果、機構管理、質量保障),34個觀測點(校舍條件、教師配備、教學設備、經費保障、資源建設、教育技術、目標定位、培訓理念、培訓教學計劃、培訓教學內容、培訓教材選擇、過程質量監控、教學方式方法、訓后評價、專業教師數量、專業教師資質、學歷狀況、教學水平、學術及專業水平、教師來源、設備設施及價值、實訓設備使用情況、實訓基地承擔社會培訓情況、承擔方式、學員滿意度、規章制度、工作規程、學員考核、檔案管理、質量保障體系構建、質量監控機制、培訓實績、學員收獲、同行評價及社會聲譽)。
承訓單位專業資格評估認證工作(簡稱專業認證工作)由項目主管部門的頂層機構領導,其下各省市機構組織,聘請第三方專門評估機構具體實施。承訓單位專業資格評估認證程序包括:申請認證、機構自評、審閱《自評報告》、現場考查、審議和做出認證結論。
第三方專門評估機構應根據認證結論,撰寫認證報告,并以書面方式將認證結論及專業認證報告等材料提交項目主管部門的省市機構相關部門,如果這個部門未通過提交的認證結論,第三方專門評估機構須重新審議。重新審議之后,向其提交新的認證結論,由其再次審查,并以本次審查結論為認證的最終結論。認證結論的由項目主管部門的省市機構負責。
承訓單位專業資格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由項目主管部門頂層機構、其省市級機構、省市教育委員會、專門性研究機構等推薦專家組成,其辦公室設在項目主管部門省市機構相關部門)對專業認證工作實施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參與或隨機抽查專業認證的過程或環節,對認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3.資格管理制度。專業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的,有效期4年。在此期間,其機構應針對第三方專門評估機構提交機構的認證意見,就專業建設方面的改進措施和新進展,每年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交一次改進報告。改進報告采用網上公示方式。如果申請認證機構不能按時提交改進報告,則終止其認證有效期。
通過認證的專業在有效期內如對課程體系做重大調整,或師資、辦學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向項目主管部門的省市機構相關部門申請,對調整或變化部分進行重新認證。重新認證通過者,可繼續保持原認證結論至有效期滿;對擅自縮短培訓時間、套取培訓經費、滿意度低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立即終止原認證的有效期,兩年內不準重新申請認證資格。通過認證的專業如要保持認證有效期的連續性,須在認證有效期限滿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請認證。
(二)資格框架運行的保障措施
1.強化資格管理意識。意識決定行動。各級項目主管部門應明晰資格管理的內涵和外延,重視資格管理的重要作用,強化職業技能培訓資格管理的意識,嚴格實行資格準入、資格認證和資格動態管理制度,為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量服務。
2.強化多種監管措施。一是資格認證情況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監督;二是培訓項目公開,給予所有有資格的承訓機構同等申報培訓項目的機會;三是嚴格實行資格準入,培訓專業審查申報機構的資格,不具備資格的一律否決;四是實行培訓項目招標決定制度,對符合資格者采取公開招標辦法,通過對其培訓方案進行嚴格評審和比選,擇優確定承訓機構。
3.厲行違規懲戒制度。運用法紀、行政、民主監督、公示等多種手段監管職業技能培訓資格框架各項制度的施行,對在資格準入、認證及管理中出現違規的主管部門、承訓機構及其個人,要按照有關法規和制度嚴格追究責任,以保障資格框架的有效運行。
[參考文獻]
篇9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以下簡稱《教練員證》,式樣見附件1)。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三章教練員管理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每年舉行兩次。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考試合格人員核發《教練員證》。
《教練員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
《教練員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在《教練員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三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式樣見附件2)。
第二十五條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教練員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隨車指導的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教練員證》。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九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教練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的;
(四)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
原發證機關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辦理注銷手續的,應當公告《教練員證》作廢。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六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式樣見附件4)。
《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
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
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
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
《培訓記錄》應當經獲得相應《教練員證》的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六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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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非機構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近十年來,各類民非機構呈旺盛發展的態勢,在整合社會教育資源和人才資源優勢培養各類人才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非機構在辦學過程中面臨著各種風險,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如生源、師資、辦學經費等方面的管理存在困難和問題,這些問題又都集中體現在資金財務方面。所以,教育主管部門對民非機構的財務監管具有客觀必要性。一是由于教育培訓市場存在不確定性,生源不穩定,而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經費主要來自開辦資金的投入和學生的學費,如果開辦的課程不適合社會需求,就無法取得辦學經費,無力繼續辦學。二是有的民非機構盲目擴張,在沒有報批或備案的情況下增設教學點,投入資金多、財務管理混亂。三是極個別培訓機構動機不純,不開具正規發票,收入不入賬,甚至收費后就卷款潛逃。
1.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中國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類似的決策機構。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但一些民非機構實際上就是少數幾個人在辦學,其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絕大多數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形同虛設,甚至還有董事長(即舉辦者)兼任會計,校長兼任出納的情況。
2.法人財產權不明晰。民非機構的法人財產來源于舉辦者投入和辦學結余積累等。但是一些民非機構的法人財產權制度并沒有得到落實,有些出資者在開辦時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而是一直保留在自己的名下,新建校舍和購置的教學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沒有記入固定資產賬,這些現象都顯示法人財產權不明晰。
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產財務管理是民非機構內部管理中的重要內容,歷年發生的糾紛案例,基本上由于財產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管理制度缺失或缺乏執行力。有的民非機構由于規模小,沒有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沒有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有的不執行崗位回避制度,由出資者兼任,或者由其親屬出任,甚至會計、出納由同一個人擔任;有的單位會計資料沒有歸檔成冊,只有電子流水賬,沒有分類賬,或者沒有打印賬冊;有的單位沒有設置固定資產賬,甚至收到學費存入個人賬戶。
4.收費和退費不規范。有些民非機構不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巧立各種名目收取或變相收取抵押金,或者以折扣優惠等形式跨學期或跨學年打包、捆綁預收學雜費,收費標準和收退費制度不公開,收費不按規定開具統一發票;收繳的學雜費不及時足額繳入專用賬戶,甚至還存在挪用辦學雜費的現象。退學費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現狀及必要性
民辦非學歷教育準入門檻較低,相當一部分民非機構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非機構屬于社會辦學,在運行及內部管理方面享有較大自,辦學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靈活性,董事會及校長對財務管理完全獨立自主,產生濫用資金及至抽逃資金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民非機構分布散、數量多、規模大小不一、內部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致、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難度相當大。教育部門具體負責民非培訓機構管理的部門,就上海市來說,有的區縣由教育行政部門下設事業編制的社區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有的由職成教科下設的民非管理辦公室負責。這些機構一般沒有專門的財務人員或者財務人員配備有限,大部分是教師,缺乏財務專業知識,難以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有效的財務監管。
目前,對民非機構的財務監管主要有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辦學評估等三種形式。(1)日常管理對象主要年報和報送的審計報告,如果凈資產為負則一票否決,當年年檢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合格,取消辦學資格。但是這種對民非機構資產與財務狀況形式上的審查,往往收不到監管的實質效果,比如,有的民非機構為達到年檢合格的目的,年報凈資產調整為大于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般也只就年報數據的關聯性出具標準的審計意見。(2)專項檢查與辦學評估一般在財務方面大多體現在一些框架性的制度方面,評估標準也只有一些發散性的指標,如是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制建賬、資產負債率、按規定計提發展基金,但是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又如,對一些民非機構與關聯單位之間相互頻繁占用資金,或列支一些非教育教學類的其他開支等情況難以監控,存在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糾正,影響監管的效果。
三、加強民非機構財務監管的對策和措施
1.指導、督促民非機構建立和完善財產管理使用制度。一是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加強工作指導、業務培訓、專項檢查和評估等措施指導、幫助民非機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民非機構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和手續,重大開支要經董事會、理事會討論決定。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財務審計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非機構財務、資產的審計監督,要對審計報告提出具體要求,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民非機構督導和年檢評估的結果,對民非機構財產、財務管理及審計報告中出現或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限期進行整頓,經過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撤銷辦學資格。對民非機構在財產、財務管理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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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提取風險保證金。培訓機構的風險保證金為20萬元人民幣,舉辦者應當在領取辦學許可證后15日內繳至審批機關指定的帳戶存儲。根據我區實際,2010年2月28日之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采取逐年提取的方式進行,2010年提取5萬元,以后每年提取2萬元,保證金額度達到規定的20萬元后不再提取,辦學保證金在辦學終止,并進行財務清算后退還培訓機構。2010年3月1日以后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收繳按《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規定》執行。
2.培訓機構應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和出納,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校長與財務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建立相應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培訓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報區教育局備案。
4.培訓機構提供的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如由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集體培訓并支付培訓費的,可由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5.培訓機構收費、退費應遵守和執行《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暫行辦法》。
二、師資隊伍
6.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校長須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公民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7.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熟悉教學業務的專兼職教師。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任職條件。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外國專家證》。
8.教職工工資待遇應不低于國家有關規定,并且按每年12個月計算,其他福利待遇發放另外計算。以后逐年提高教職工工資待遇。
9.培訓機構必須與聘用的專職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為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專職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三、場地條件
10.具有滿足教學需要的穩定集中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辦學場地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11.培訓機構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環境無污染,無嚴重噪音,教室環境衛生清潔。不得設在住宅小區內,也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等不適合辦學的場所;辦學場地應當符合消防和房屋質量安全要求,有食堂的應符合食堂衛生標準;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早教機構設置必須遠離飯店等餐飲場所。
12.培訓機構租賃辦學場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租賃轉租的場所。面向全日制中小學學生舉辦文化教育類的培訓機構,不得租賃全日制中小學的場地辦學。
1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14.培訓機構辦學用的教室每生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平方米,教室內有標準的黑板、講臺,室內采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5.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跨縣(市)區設置教學點。如需跨縣(市)區辦學,按設置新的培訓機構的程序辦理。
四、招生辦班
16.培訓機構應由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并按教學計劃開展培訓。
17.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市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前報區教育局備案。凡在市級媒體的,報市教育局備案。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同時須刊登廣告備案號。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有關事項。
18.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管理
19.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傳染病防治預案等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
20.培訓機構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有條件的要配備保安人員或實行門衛管理。切實擔負起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的監管責任。
21.培訓機構嚴禁使用(包括自行配備和租用)車輛接送培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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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
在中小型企業中進行教育培訓工作,除了要分層次進行之外,另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培訓管理制度。我國的中小企業有很大的差異,除了南北方的差異較大以外,本地的中小企業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所處的行業,發展前景和發展方向的不同,因此在培訓管理制度建立的過程中,必須有效的結合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同時要考慮到所處地區的發展情況,包括經濟情況和扶持政策。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的保證教育培訓的質量,對受訓人員具有較強的約束能力,而且受訓人員在遵守培訓管理制度的同時,會不知不覺的將企業的管理制度融合進去,這對中小企業的未來發展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在建立培訓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本文認為應該根據企業培訓工作的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可建立并制定以下有關企業員工培訓的制度:培訓工作管理條例;公司人員崗前培訓管理規定;員工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技術人員技能工資晉級管理辦法;員工學歷進修的條件與獎勵措施,等等。這些制度應經職代會通過,并公布執行。
(三)建立跨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的設想
現階段的中小企業要想獲得一個較大的發展,必須努力建立合作關系,這樣不僅能夠促進本企業的發展,同時能夠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社會進程較快,很多地區在經濟和文化方面都獲得了較大的成就,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他們需要在快速的發展的社會中,尋求一條有效的途徑,這樣才能更好的發展,在教育培訓的過程中,很多的中小企業都在單獨的進行,殊不知現階段的發展是以合作為主的。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合作的方式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較大的成就,并且有效的彌補一些問題。中小企業在開展教育培訓的時候,需要建立跨企業教育培訓機構,這樣不僅能夠解決現階段發展的一些難題,同時對未來的發展來說,也產生了很大的積極影響。對于跨企業教育培訓機構來說,在經濟方面,跨企業培訓機構可以嘗試采取市場運作,即自負盈虧的辦法來維持日常開支,也可通過一些渠道拓展培訓業務,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
二、中小企業開展教育培訓的模式與途徑
(一)培訓方案的制定
在中小企業中開展教育培訓,并不是簡單的交流,需要的是嚴格的培訓,通過系統的方式,將一些知識有效的傳授給員工,使其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夠創造出更加輝煌的成績。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要想有效的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制定一個行之有效的培訓方案。現階段的中小企業多數都是單休,因此培訓時間應為每月3-4天,在周末進行,這樣既不耽誤工作,又不會影響培訓效果。在受訓人員方面,也要嚴格的選拔,對一些有潛力的員工進行深層培訓,對一些基層員工進行基本培訓。還有一個非常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講師,必須要邀請一些經驗豐富或者權威的教授進行講解,或者讓企業當中的一些元老級人物講授,這些人對市場的行情,培訓的內容,教育的方式都有獨到的見解,能夠通過較短的時間達到一個較為理想的效果。
(二)培訓效果評估模型的應用分析
教育培訓模式在每一個企業當中所占有的地位都不一樣,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中小企業需要通過教育培訓的方式,來提高企業的業務量,降低成本以及提高利潤。有些中小企業在進行教育培訓工作之后,的確取得了較為積極的效果,但有些企業在進行教育培訓的工作之后,卻沒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反而受到了一定的消極影響。經過專業人員的系統分析,發現多數成功的中小型企業都有對培訓效果評估的模型進行一定的應用分析,這樣就可以找出員工的培訓方向,以及一些重點培養的人員。同時,在進行教育培訓的時候,必須針對領導層、管理層以及基層進行不同的培訓。比方說對管理人員的培訓,中小企業公司中層干部和班組長組成學習團體,培訓內容以技能培訓為主,結合企業管理知識、團隊精神內容,樹立“協作、學習、競爭、提高”的指導思想,開展一系列培訓活動。時間為每年1~2次,每次3~5天,分別利用休息天或晚上進行授課指導。這樣進行培訓,能夠充分的達到每一個層次人群的需求,同時保質保量。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培訓效果評估模型的應用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必須重視起來。
(三)適當設置培訓門檻
在中小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常常發生的情況是,即使入職時間很短的員工,也能享受到較為高端的培訓,這樣做的結果是,一些員工在接受培訓之后,直接跳槽,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消極影響。在將來的工作中,中小企業必須適當的設置培訓門檻,而且設定一些良好的待遇,比方說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且沒有較大的過錯,可以接受某些培訓,之后可以申請內部競聘升職。這樣對員工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鼓勵,能夠讓他們更加努力的工作。適當的設置培訓門檻是現階段很多中小企業常用的一種方法,經過調查,這種方法的肯定態度大于否定態度,無論是在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都是切實可行的。
三、樹立正確的企業教育培訓理念
(一)企業的培訓要與企業的各發展階段的特點相適應
在中小企業開展教育培訓的時候,必須要樹立正確的企業教育培訓理念,有著正確的理念才能保證之后的工作順利的進行。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其教育培訓的內容必須與企業的各發展階段的特點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讓中小企業穩步的發展,同時獲得較大的成就。我國的某些中小企業雖然比較注重教育培訓,但是很少能夠從實際的情況出發,往往的情況是教育培訓內容和方式與企業發展階段并不適應,因此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本文認為,不同階段培訓目標和需求也不盡相同,真正有效的職業教育培訓應該和企業短期的崗位需求保持一致。培訓前,要對培訓需求進行認真調查,摸清制約本企業發展員工素質因素的癥結,制訂相應的培訓計劃,確定明確的培訓內容,采取合理有效的培訓方式。
(二)教育培訓要與企業員工直接發展的實際需要相適應
在中小企業當中,對員工的要求并不像大企業當中那么嚴格,因此在進行教育培訓的過程中,必須讓教育培訓與企業員工直接發展的實際需求相適應,比方說員工在操作方面缺乏一定的經驗,但是企業偏偏先要培訓理論,這對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中小企業在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將員工的實際需要搞清楚,這樣才能保證培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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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企業的安全事故分析表明,特種作業造成的傷亡人數占據了較大的比重。因此,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是避免與減少事故發生的有效手段。但是當前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為此需要針對這些問題來進行詳細地分析,并且尋找應對的措施。
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現狀分析
1.1 培訓機構不夠專業
我國當前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機構相對較少,而且某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或單位開展了特種作業培訓工作。這些不專業的培訓機構沒有合格的培訓場地以及設備,并且培訓的師資力量也缺少一定的實踐操作經驗,在進行培訓過程中無法對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進行具有實效性的指導與培訓,而且所進行的實踐操作培訓沒有達到國家相關的規定要求,為將來的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1.2 企業領導對安全培訓缺乏認識
有一些企業領導認為,特種作業安全培訓就是一項浪費時間和精力的工作。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只需要有經驗就好,沒有必要非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沒有及時地組織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讓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由于企業領導的不重視,加之一些培訓機構沒有嚴格地按照培訓綱要來進行培訓,甚至有隨意刪除教學內容、考核不嚴格的現象發生。導致學員的學習目的不明確,覺得來參加培訓就是為了拿到證書,缺少了學習熱情,甚至會出現擔心培訓時間過長而導致失業的問題,從而不參與安全技術培訓。
1.3 培訓管理機制不規范
培訓管理機制不規范首先表現為培訓教材不規范,內容較為陳舊。有的培訓機構沒有采用國家規定的培訓教材,而是擅自使用一些針對性、實用性都較差的培訓內容。其次,在培訓過程中有的培訓機構過于注重理論知識的培訓,由于相關的實踐場地或設備的缺少,而放棄了應有的實踐操作培訓。然后,在培訓過程中,培訓機構對學員的考勤制度較為松散,導致有的學員根本不參與培訓課程。最后,培訓機構考核機制不完善,甚至出現只開卷考核理論知識,不進行實踐操作考核的情況,而且在考核過程中還會有出錢買證的現象發生。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建議
2.1 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與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每一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該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加大安全培訓機構監管力度,對于安全技術培訓機構要嚴格把關,對于沒有資質的培訓機構要堅決進行取締。加大安全技術培訓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宣傳,讓企業和特種作業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必要性,讓其自覺地依照法律法規來完成培訓,杜絕私證辦理的現象發生。
2.2 規范培訓機構培訓機制有效維護培訓秩序
針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督,規范學員考勤制度,對于不按相關考勤規定進行培訓的學員一律取消考核資格。同時,要規范考核制度以及檔案管理制度,讓培訓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有制可查。培訓機構要加大師資力量的建設,所聘用的培訓人員,必須要符合國家相關的培訓要求。并且建立起相關的培訓評估,針對每一期培訓內容以及培訓結果進行評估,建立相關的獎罰制度,從而來提高師資隊伍的綜合素質。
2.3 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質量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機構,需要及時針對相關知識進行調研與分析。結合教學綱要的要求創新培訓模式。比如:可以利用多媒體技術來開展課堂培訓等模式,利用培訓的每一個環節,讓學員更多地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同時,要加強學員的實踐操作教學,老師要親自進行演示,以生動、形象、直觀的方式來培訓學員。培訓機構還需要針對每一期的培訓質量進行抽查與評估,著實有效地提高培訓的質量。
2.4 嚴把考核關嚴防違規現象的發生
嚴格制定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相關的考核、復查已有發證制度。要嚴格執行考教分離的培訓制度,嚴格按照教學綱要進行考核與把關。嚴把證書的制、發關口,針對出現的違規行為要進行嚴肅地處理。并且對于考核的結果與檔案要實行統一管理,由專人進行負責。建立起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以便在復核時進行查閱,更好地規范了培訓機構的管理機制。
2.5 加強培訓機構的基礎建設以及教材修訂
培訓機構要不斷地完善其培訓的基礎建設,通過各方面的渠道來配備現代化的培訓設備。比如:可以與企業或者單位進行聯合辦學。加大現代化教學設備的投入,引導電教等現代化教學手段。與此同時,培訓機構還需要建立符合國家標準的特種作業實踐操作場地,讓參與培訓的學員在掌握了相關的理論知識后,進行實踐操作,有效地提高了培訓的質量與效果。此外,要充分地考慮到參與培訓工作人員的文化素質,針對學員進行適合教材的選擇,但是教材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選擇,才能更好地保證培訓的實效性。
3 結語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關系到企業的生產安全。因此企業或者單位領導必須要提高認識,及時有效地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培訓機構需要制定出科學、合理、規范的培訓機制,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