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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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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篇1

          干渠首段是升鐘水庫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屬新建工程。該工程位于西充縣,涉及鳴龍、雙洛、雙江3個鄉鎮的9個村28個社,全長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單項工程組成,其中:明渠10段長2507.13米、隧洞9座長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長403.84米、渡槽2座長228米、泄水閘1道、節制閘1道、小件60處。該工程是市政府為了爭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項,用固投〔〕1356號下達的已成灌區的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資金10450萬元啟動了本項目,實施“干中爭,爭中干”策略。

          該工程項目共分十個標段,于年5月采取公開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經評標專家委員會評比,一標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標,二、五標段由省水利電力工程局中標,三標段由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中標,四標段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六標段由華鎣市水電建筑安裝公司中標,七標段由市水利電力工程公司中標,八、十標段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中標,九標段由中國水電十局中標。10個標段中標總金額39411606.00元,中標后雙方及時簽訂施工合同并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由于群眾阻擾等多種原因,三、九標段停工大半年后,經比選,三標段(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營山縣水利電力工程公司接續完成,九標段(帥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閬中市一洲水電建設有限公司接續完成。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序,由甲方直接確定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承擔設計工作;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監理工作。

          該工程于年6月6日動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審計日,該工程尚未進行竣工驗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籌備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業主變化及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年至2007年期間,該項目業主為省升鐘水庫配套建設分局。作為業主,該局具體實施了項目前期準備及10個標段的招投標和設計、監理合同的簽訂,并組織了項目的具體實施。該項目因國債投資6750萬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財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資金900萬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撥入,由此工期延長。建設期間,施工單位向業主提出了材料價差、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賠問題未得到解決。2007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紀要要求升鐘水庫配套建設分局將本項目移交給省升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實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該項目后,針對掃尾資金缺口大和遺留問題處理難度大的困難,經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原業主未及時處理的遺留問題分別與施工單位進行談判,達成了遺留問題處理協議,并向我局報送了《市升鐘水庫管理局關于干渠首段工程有關問題情況的報告》,提請認定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見附表2)。審計組在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時,對此作了審計認定。

          (三)建設資金到位情況

          本項目收到建設資金79090330.79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市財政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將市財政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2600000元,市地稅局農稅科撥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經費490330.79元,合計3090330.79元轉入“二期前期工作經費專戶”核算。同時還將升鐘二期前期費占用本工程資金列支的費用1000273.87元轉入“二期專戶”單獨核算。由此本項目實際收到建設資金76000000.00元,其中:國債資金67000000.00元,市財政配套資金撥款9000000.00元。

          二、投資核實情況

          (一)建安工程審計情況

          2012年,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后報送我局進行工程造價審計。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單位送審56299832.95元,審計認定55361811.20元(含遺留問題處理費用4523781.19元),審計核減938021.75元。工程造價審計后,市升管局根據審計機關認定造價結果與施工單位辦理了工程價款結算(各標段送審與審計結果如下表)。

          (二)投資完成核實情況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財務報表反映項目總投資80388430.93元,經審計核實認定實際完成投資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待攤投資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設計費4640280.00元,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測費3238380.00元,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費12397903.39.00元(該項目土地遷移及拆遷補償工作由西充縣升鐘水庫管理局具體實施,我局于2010年對其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南審企報〔2010〕23號審計報告),可行性研究費95000.00元,環評費用308918.00元,財務費用-277613.67元,其他待攤投資支出1747283.00元)。

          三、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該項目建設和管理中存在較多問題。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設計、地勘不準,引起設計變更多;二是工期長,造成建材及人工費大幅漲價,監理費、設計費支出大大超出預算;三是投資控制差。該項目的施工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招標,10個標段中標總額為39411606.00元,而項目建筑安裝投資58238280.21元,實際投資80388430.93元,分別超出合同價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該項目的招標形同虛設,失去了招投標應有的嚴肅性。

          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處罰意見

          (一)多計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審計結論糾正。

          施工單位報送工程結算56299832.95元,審計組對現場簽證變更資料、施工圖、竣工圖等資料進行復核,并在工程現場進行了核對,審計認定結算55361811.20元,施工單位虛報結算938021.75元。違反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南府辦發〔2007〕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和審計署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投發〔201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審計認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結算審計結果與項目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二)白條支付工程款少扣繳稅金122687.58元予以收繳。

          1.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負責三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4051124.22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電力工程局負責二、五標段工程,工程結算金額為8607419.39元,至審計時憑白條領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應扣繳未扣繳稅金9178.39元。

          以上合計少扣交稅金122687.58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全額追收上繳財政。

          (三)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未招標責令糾正。

          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沒有履行招投標程序,直接確定由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利水電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和精良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應給予處罰,但鑒于該項目時間跨度太長和責任主體已變更的實際情況,決定免于處罰,但市升管局應吸取教訓,今后不得再有類似問題發生。

          (四)監理費支付標準較高責令糾正。

          該項目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按每人每年5.3萬元,共派監理人員6人參與,支付監理費3046000.00元,違反了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目前已廢止)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市升管局認真總結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吸取經驗教訓,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切實加以改進。

          篇2

          一、背景資料:

          1.2009年**市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自治區水利廳新水建管[2008]73號文的批復,計劃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自籌資金109.3萬元。

          2.該項目報送建安工程投資為6,387,650.02元,我審計機關審定建安工程投資為5,359,656.4元(人民幣),審減造價1,027,993.62元。

          3.該項目完成投資情況如下: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6,547,010.71元(包括審計建筑工程費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42,702.32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4.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資預計達32萬元

          6.請問:為規避審計風險,編寫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注意哪些事項?

          二、從背景資料分析,需要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建設項目投資沒有按批復計劃完成。

          (1)、計劃總投資為810.3萬元,實際完成投資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實際為941,351.99元。

          (2)、必須要弄清楚的有關概念及其關系: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裝工程投資、2、設備投資、3、待攤投資。

          2、財政部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國家對建設項目投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國家要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資

          三、項目專項資金沒花完,財政、建設單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如下:

          1、建設單位建議:因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們決不能讓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讓國家將該資金收回。如果讓該資金收走,再爭取資金難度很大,既然資金沒有花完,就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項目資金消化掉。

          2、業主建議:要求監理增加簽證的工程量,來達到滿足完成投資計劃。

          3、還有一些其它的建議。

          四、審計風險分析:

          1、如果采納上述建議和意見,無疑,把所有的風險轉移給了審計機關。

          2、建設單位建議將沒有花完的項目資金以購買管理房、征地、購買料場等形式來增加投資,增加待攤投資,來把剩余的資金消化掉。變相增加待攤投資,但是,該項目概算批復待攤投資為941,000.00元,實際待攤投資已達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攤投資,待攤投資費用超出了建設項目概算批復的待攤投資,出具這樣的審計報告,一方面是審計單位既承擔了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又成了審計機關不懂投資審計的笑話。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增加工程量,來達到滿足投資計劃。如果審計機關采納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來滿足增加投資,一方面施工單位有可能直接以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定的建安工程投資,認定就是他施工單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資,如果說不是施工單位完成的投資,施工單位反過來以審計報告跟建設單位、審計機關打官司,這樣讓審計機關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同時,審計機關也承擔了審計風險。

          五、應熟悉的相關財務知識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建設項目財務審計,不是簡單地將建設單位的財務數據摘抄下來,更重要的是去審核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合規,費用數量是否在規定的計取范圍內。如:

          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2、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應按以下規定去核定

          3、招投標費用的計取辦法

          4、勘察設計費的計取辦法

          5、監理費的的計取辦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

          六、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應如何編制:

          1、在本項目財務決算審計中,采用增加待攤投資費用的辦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議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全部列為未完工程投資,未完工程投資還有近71萬元,超過國家資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驗收規范中明文規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資金超過總投資的5%,該項目不預竣工驗收”,這樣,會造成該項目無法竣工驗收。

          3、本人認為較為合適的處理辦法:以預計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進行處理,在報告中將71萬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這樣,將未花完的建設項目資金留在當地財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規避了建設項目投資審計風險。

          4、審計報告中的竣工財務決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項目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支付情況:

          根據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款收支情況如下:

          1、該項目完成總投資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5,604,327.25元(包括審計審定工程造價為5,359,656.4元,輸變電工程117,170.85元;自動化測報安裝工程127,500元),設備投資75,800元,待攤投資941,351.99元。

          2、到位資金情況:工程投資810.3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01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2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109.3萬元。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自治區配套資金到位率100%。

          3、資金支付情況: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資費用5,305,716.83元;自動化測報75,800元;待攤投資費用804,351.99元。

          在審計報告中發現的問題有:預計未完工程投資32萬元;預留費用39萬元。

          七、從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財務審計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

          1、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求具備工程造價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還需要具備豐富的現場施工經驗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識。

          2、投資審計人員還必須懂得財務方面的知識。

          篇3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縣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縣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縣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縣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縣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縣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篇4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基建處收到審計報告后,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篇5

          第二條市審計機關按照上級審計部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編制當年審計項目計劃,報市政府審核后下達。

          第三條市審計機關對收支額度較大部門的資金和涉及民生的重點資金加強審計跟進監督。在跟進監督中,重點審計一級預算執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二級預算執行單位延伸審計。

          第四條審計監督財政和地稅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主要內容:

          (一)市財政預算資金收繳、分配、撥付、使用情況。

          (二)上級財政資金分配、撥付、管理、使用情況。

          (三)地方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情況。

          第五條審計監督預算執行單位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收支的真實性、效益性。主要檢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情況,監督預算內外資金(包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專項經費、辦公費等支出情況進行對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二級預算執行單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點審查占用下級單位資金和物資、強行向下級單位攤派(報銷)費用、與下級單位串通擠占挪用財政資金,違規向上級單位繳費,以及亂收費、亂罰款、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第六條實行項目必審制。對于所有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審計機關一律出具審計報告和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作為市財政部門批復項目竣工決算和撥付余額的依據。

          第七條實行項目分類跟進審計制。對重點跟蹤項目,全程跟蹤審計;對計劃審計項目,開展竣工決算審計;對市政府交辦專項審計項目,按照具體要求進行審計。

          第八條對于上級批量下達、數量較多、地點分散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市審計機關采取專項審計、批量報告的辦法開展審計;對于投資較小的項目,堅持隨到隨審。新晨

          第九條對于時效性強、群眾關注、市政府交辦的項目,市審計機關組織專業審計組開展專項審計。對于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政府投資項目,市審計機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條每年11月,市審計機關會同市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落實年度審計計劃,按計劃實施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一條市審計機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項目審計結果,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每年年初,市審計機關與市發改、財政等部門會商后,安排專項資金審計計劃。同時,根據市政府安排,及時對上級和本級政府下撥的應急專項資金、臨時追加的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審計,掌握資金到位情況和使用進度,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篇6

          第三條縣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對全縣范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機關對本縣區域內下列政府投資項目行使審計監督權。

          (一)以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

          (二)以經營城市收入安排的項目;

          (三)利用政府融資安排的項目;

          (四)以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

          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條項目審批機關應將當年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和批復,按季度抄送審計機關;具體項目在立項后15日內,將立項批復抄送審計機關。

          財政部門在年初將以財政資金安排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抄送審計機關,年內追加及變更的臨時項目預算隨時抄送審計機關,并將建設資金撥付情況及時通報審計機關。

          其他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稅務、建設、國土、環保等政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

          第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工程全過程實施內部監督,并及時將內部審計結果報送審計機關。

          第八條審計機關依法對內部審計、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竣工決算審計的業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審計內容

          第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管理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設規定的情況;

          (二)預(概)算執行及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設計變更內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經濟性;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特別是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使用情況;

          (四)項目資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項目各種稅費計提和繳納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各個建設環節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資質以及與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關的收費和其他財務收支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竣工決算財務報表和說明書以及竣工決算財務報表編制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的有效性,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及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項目實際完成總投資情況、建設資金到賬情況,未到賬資金對該項目產生的影響;

          (五)項目所用設備、物資、材料采購程序的合規性、定價的合理性,質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規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資產及其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設期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有關稅費的提繳、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資金預留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竣工決算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其投資效益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對未實施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時應包括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內容。

          第三章審計程序

          第十二條年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縣政府以及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結合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情況,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重點。

          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應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十四條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意見,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定的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審計決定;應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處罰或涉嫌犯罪的,審計機關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申請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機關在接到建設單位竣工決算審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具備審計條件的審計事項實施審計。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須按規定向審計機關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編制資料及有關部門的立項、規劃、用地、環保等批準文件資料;

          (二)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工程承包合同、補充合同等資料;

          (三)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

          (四)設計變更記錄、施工記錄或簽證單、隱蔽工程記錄單等資料;

          (五)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及出庫、入庫資料;

          (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結算資料、竣工決算報表;

          (七)財務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簽定承發包合同時,應明確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應當作為工程價款結算、支付工程款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

          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在竣工決算審計結束前,有關單位應按項目概算或預算預留10%-30%的工程款項。

          第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結果,經批準可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配備或聘請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審計力量進行審計所需專項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證,非財政直接投資的其他國有資產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機關應督促有關單位按期補辦;逾期不辦的,可視情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理、處罰。實施處罰后,被審計單位仍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第二十二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項目批準文件規定,擅自要求設計部門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而增加的概算投資,審計機關責令建設單位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查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建設單位改變建設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設資金,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收回,并建議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竣工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多計或少計的工程款項,審計機關應責成有關單位予以調整,屬國家及地方政府投資,尚未撥入建設單位的,按規定予以核減;已經撥入建設單位的,責令限期全額收繳;屬政府和單位拼盤投資的,按投資比例收繳屬于財政性的資金部分。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的工程價款,應根據審計決定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條對應計、應繳而未計繳的各種稅費,審計機關應督促責任單位補計、補繳,并按有關財經法規、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虛報投資完成額、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行為的,審計機關應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會計制度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被審計單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篇7

          一、近年來,隨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擴大,基本建設審計工作日趨重要,基層基建投資審計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引起我們的重視。為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審核行為,特制定了本規程。

          二、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包括工程造價審核和基建財務審計。其中工程造價審核包括內部基建審核出具內部審計報告和建設單位委托由造價公司獨立出具審核報告。具體工作規程如下:

          三、建設工程造價內部審核工作規程:

          建設工程造價內部審核工作分審前階段(也稱計劃階段)、審核階段(稱實施階段)和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三個環節來具體實施。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各階段工作目標獨立明確,前后照應,統籌兼顧,確保總體項目審核質量。

          (一)審前階段

          1、審前階段工作內容是做好進入審核實施階段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按工作計劃或領導安排,進駐被審單位。

          2、由項目負責人統一向被審單位提交所需材料清單。并督促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供齊全,做好材料交接記錄,對限期未能提供的,要求被審單位寫明原因。

          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包括:

          ①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各類建設合同等資料。

          ②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及正式下達的基建計劃等文件;

          ③項目工程峻工圖、竣工內業資料、工程結算書(或經初審確認的工程結算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竣工資料等審核工作所需資料。

          ④其他相關資料。

          3、召開審核會議,確定審核時間,了解項目基本情況;重點是明確項目審核的工作內容、范圍;組織學習有關政策法規。

          4、確定審核人員組成審核組,做好作業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針對不同專業知識的要求,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負責土建、水電、設備、安裝、公路等審核工作。

          5、各專業參審人員提出各自的工作計劃及審核時間,(不含與施工單位核對時間)并提出負責所審核業務存在的相關問題(圖紙、變更、簽證的),同時負責審核建設單位所提供的審核資料合規性,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審核資料應認真使用保管。

          6、由項目負責人協調解答各專業審核人員提出的問題,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

          (二)審核階段

          工程結算審核階段是項目審計過程中的重要實務階段,是保證項目質量,取得審核成果的關鍵環節。審核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認真落實審核工作計劃要求,嚴格遵守各項審核工作紀律確保審核工作質量。要組織做好以下各項準備工作:

          審核人員首先應進行工程經濟管理的審核,具體包括:

          1、審查項目設計概算

          ①根據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圖紙,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定額,取費標準、建設地區自然、技術經濟條件和設備預算價格等資料,審查項目設計概算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是否超規模、超標準或缺項漏項、投資估算不足或高估等現象;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②審查是否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是否有無資質而自行組織招投標等行為。

          ③審查建設合同,看是否簽定工程建設合同,合同簽定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等。

          ④審查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看其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合規。

          ⑤審查項目驗收情況。看是否按規定履行竣工驗收(或初驗)手續,驗收文件是否合規等。同時應查驗現場,看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問題。

          ⑥審查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等單位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⑦其他與建設項目審核有關的所有問題。

          對工程經濟管理的審核要做到有法律及規章的依據,有相關的審核依據條款可查。

          2、審核人員進行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

          ①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編制說明;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項目是否按批準概算執行,有無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規模等;主要材料取價、設備購置價格是否合理;費用計算是否符合規定;重大設計變更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審核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等。

          ②審查依據包括:國家和地方統一制定的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人工、材料價格、價格調整指數等相關取費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定額;工程竣工圖;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工程建設合同;工程監理報告;設計變更情況報告及核定單;竣工驗收證明;建設單位現場簽證。

          對公路項目的審核要依據項目招投標時約定的〈招投標文件范本〉,對結算進行審核。

          ③審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以內;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計取是否合理、準確;審定項目工程預算、竣工結算造價。

          ④審查步驟包括:收集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根據項目技術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審查方案;組織初審;根據審點深入現場實地調查;復審并出具審查結論。要求各種計算數據要做到準確無誤,條理清晰,字跡工整,一目了然,如實填寫查證核實單。審核人員應將每日工作情況編寫《審計日記》,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審核結果。

          (三)審計報告階段

          撰寫審核報告階段是實施項目審計全過程中的最后總結階段。

          1、審核人員應將上述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審減的工程造價,進行匯總整理,編制相關工作底稿:

          ①填寫“審核情況明細表”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具體審減的計算依據、過程相關證據;

          ②填寫“查證核實事項記實”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據;

          ③填寫“工程結算審核書”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據;

          ④填寫“項目審核匯總表”,匯總表后面應附有相關工程審核明細表及證據。

          2、審計組各專業參審人員審核工作完了后,撰寫規范的本專業的審計報告。各專業審核人員應依據查證核實單中記錄的問題及有關資料撰寫分項報告。要求一律按正規報告范本規定的格式撰寫,具體內容:基本情況、項目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評價、審計處理意見、審計建議等。

          各審核人員將上述完成的工作及底稿,全部移交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統一與施工單位及被審單位交流審計結果;并經被審單位認可后簽字蓋章;由項目負責人將分項報告匯總后撰寫出最終審核報告。

          (四)審核材料的歸檔及保管

          1、各部門及審計組出具各類審計報告,必須經審計組長審核簽字后交領導審批,方可出具正式審核報告。

          2、正式審計報告行文必須經領導審批簽發。

          3、審計項目終了后,項目負責人負責在15日內完成審計資料的整理裝訂工作。

          4、審計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及時做好審計檔案的歸集工作,審計報告登記編號在15日后,審計檔案管理人員要向審計項目負責人督辦、催收。

          5、審計檔案要進行分類保管及編號登記。審計檔案一經移交入檔,任何人不可隨意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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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區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做出的審計決定,作為項目竣工后進行財務結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項目單位必須根據區審計局簽發的審計報告與施工方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五、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建[]394號),項目單位管理費不得突破總額控制數費率。對未經審計的投資項目,區財政局將不予撥付決算款項。

          六、區審計局采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局投資審計人員直接審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兩種方式進行審計,并采取預收審計質量保證金和抽樣復核制度兩種方式,加強對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質量監督管理。

          七、區審計局將通過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從下列中介機構中確定參與投資審計工作的協審單位:

          (一)市審計局通過招投標確定的參與市審計局投資審計的中介機構;

          (二)已在我區開展投資審計或注冊納稅在我區,且信譽良好、質量控制體系健全、人員力量較強的中介機構。

          八、根據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服〔〕86號),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減額超過送審額10%以上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比例從支付工程款中扣除。項目單位支付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費用,必須根據區審計局印發的審計費用付費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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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沒有充分發揮檢查基本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及考核投資效果等作用。雖然學校的任何工程項目在立項時都有概算,但實際執行時卻因概算標準偏低或概算漏項等原因超出事前的控制,換句話講,財務的會計科目才是反映不同項目內容實際發生的支出。基建財務竣工項目不決算或滯后決算都不能及時有效的反應項目的執行及工程成本等情況,不能為后面項目的建設提供可靠的參考,更起不到考核投資效果等作用。

          (3)基建檔案無法及時存檔,資料容易丟失。標準的基建檔案涵蓋了工程項目整個工期的所有資料,并保證歸檔的資料必須是原件,其中一部分很重要的文件會因為基建財務竣工決算的滯后而滯留在財務部門,如項目建議書、招投標文件、各類合同、簽證、變更等,時間久了會容易丟失。這部分資料一旦丟失,或者很難補辦,或者根本無法補辦,影響了基建檔案的完整性。

          (4)打亂了財務部門整體的資金使用計劃,后期付款存在壓力。通常,高校的財務部門在資金使用上會依照學校整體的規劃下達預算,包括基建財務科室。一個工程項目通過了可行性研究決定上馬后,財務部門會安排資金的籌措及還款計劃。因工程項目的往來資金通常都數額較大,若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長期滯后,將不利于財務部門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會對工程結算的后期付款存在很大壓力。

          (5)施工單位的人員流動性較大,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長期滯后,會遇到決算時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者土建、安裝的預算員已經不在該單位的情況,雖然這樣并不會影響基建財務竣工決算報告的質量,但換成其他負責人可能會因不了解整個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而使影響決算的進度。

          二、高校基建財務竣工決算滯后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項目“三超”現象嚴重。其原因有:一是在執行財政部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前,基本建設會計與事業單位會計是相分離的,各高校基本都是將基建財務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基建財務帳套數據長期“游離”于會計“大賬”,這樣實際上就降低了上級管理部門和高校財務部門對基建財務的監督力度,導致工程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有些工程項目在立項階段沒有經過嚴格的可行性論證,對施工方案沒有進行嚴謹的優化,使得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出現大量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大大的超過期初預算,或者項目建成后因為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而必須重新改造,造成施工浪費,間接增加了工程成本;三是高校基建部門前期管理不當,比如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對施工方把關不嚴、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工程量清單審查不嚴格,存在漏項等,這些都要在施工階段重新核價,直接或間接增加了工程投資。

          (2)隱蔽工程的工程量核算滯后。隱蔽工程就是基建施工中一些在完工后會被隱蔽起來的工程,所以隱蔽工程的用料真實性及工程量核算對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尤為重要。隱蔽工程結束后的審計只能按照施工圖紙和竣工階段的變更簽證來進行核算,對于項目的既成結果無法考證,如果要檢測,很可能會破壞工程的結構和外觀,即便審計人員在審計的工程中發現了一些不合理和不規范的行為,也不便在事后通過合理的建議進行更正,由此既達不到節約資金的作用,更會對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造成不良影響。

          (3)材料費用的波動對基建財務竣工決算的不利影響。工程施工中材料費用占工程預算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而建筑材料的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波動很大,不同廠家材料的價格和質量也不盡相同,若不能及時發現建筑材料價格的重大差異或缺陷,或施工方虛抬材料價格、虛報材料用量等,對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是非常不利的。

          (4)基建財務人員對建設項目的參與度不高。高校領導未能認識到基建財務人員在整個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認為財務只是“銀行出納”,按簽字付款即可,由此基建財務沒有起到控制工程成本、實施監督檢查的作用,導致后期財務決算難以進行。

          (5)基建財務的工作人員少,核算任務繁重。基建財務的工作人員少、核算任務繁重是眾多高校面臨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從人員結構上高校基建財務科室一般會配備2-3人,而基建工程所需的工期則較長、涉及的范圍較廣,一般一個工程項目的結束,從土建到安裝,從甲供材到備料結算,會涉及大大小小十幾個相關的竣工審計報告,這些都增加了基建財務人員的核算工作量。對于委托工程造價公司對工程項目實行結算審計的高校,若其內審部門對項目的送審不及時而導致的審計報告出具不及時,也會影響基建財務最終的竣工決算。

          三、完善高校基建財務竣工決算滯后建議

          (1)基建財務要堅持貫徹基本建設法,要堅持“三算”的基本要求。基建財務人員要堅持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在項目預算的環節,應積極參與基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強化財務過程的控制管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嚴格執行項目的期初預算,嚴格控制超概算的支出內容,對于在施工過程中因某種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情況和個別未列入預算的特殊情況,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及審批權限,對于超概算的部分,要具體成本責任到人,盡量避免和減少不合理的支出。

          (2)高校的基建項目需要跟蹤審計,工程要建立項目決算初審、復審和終審制度。教育部在2007年下發的《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中明確指出要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的全過程審計。跟蹤審計實際是一種提前介入式的實時審計,有效規避了基建竣工前對施工過程監督和管理不當的不足,積極預防了工程項目的經濟風險與質量風險,目前各高校已經在積極的嘗試,改變以往只重視審計工程竣工結算時期的方式。高校對于重大工程項目需要建立決算“三審”甚至“多審”制度,在監理公司進行了初步審計后,學校的內審部門要進行再次審計,最后交由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終審,甚至再交其他造價公司進行二次審核,以保證審計的嚴謹性。審計報告的嚴謹度會直接影響到基建財務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的出具質量。

          (3)對于隱蔽工程審計方要做到提前介入,直接參與驗收,確保隱蔽工程的質量及造價的準確性。審計方應該重視隱蔽工程的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對重點監測的地方如地下部分、水電線路安裝、地基及基礎工程、結構層、鋼筋混凝土、預埋管件材質等需要現場監督、現場驗收,將相關資料記錄在案,掌握第一手審計資料,為后期基建財務的竣工決算做好準備。

          (4)臨建工程需提前審計。對于因施工臨時需要而修建的食堂、辦公室等臨時工程需要提前審計,否則等到項目竣工,很多臨時建筑已經拆除,工程量根本無法核實,影響基建財務結算的真實性。

          (5)嚴格按工程進度付款,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是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把關是否嚴格將直接影響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一定要杜絕虛假變更簽證:對于由使用部門提出的變更,要通過學校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集體討論;對于由施工方提出的變更,則先經監理公司審核確認,然后報學校基建部門復核。

          (6)加強工程材料采購管理,做好材料進場驗收,做好材料出入庫管理。高校的基建部門要依據建筑材料的不同類別把好工程材料采購關。對于包工不包料的項目,材料采購科要更重視主要材料的質量,如土建部分的鋼材、水泥等,不要一味的追求價格;對于包工包料的項目,要指定好品牌、材料的質地、規格型號等。工程材料進場后,學校的基建、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需會同工程監理等有關方面代表進行現場驗收,必要時還要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材質、技術方面的鑒定。驗收合格的材料在辦理完材料交接單后,學校的基建部門要及時記錄材料收入、使用、庫存的數量及金額明細帳,以確保材料物資的安全,基建財務部門也要以工程項目為類別登記材料物資的明細賬,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庫存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7)高校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的會計管理核算體系。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答記者問中指出:新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對于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并入單位會計“大賬”。財會[2012]22號對高校的基建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的會計管理核算體系和財務監督體制,來適應不斷發展的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篇10

          政府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和投資補助、轉貸、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三條驗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對建設項目決策、立項、設計、建設直至交付使用等預期目標完成情況的全面評估,對總結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高后續項目的決策、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積累經驗具有十公重要的促進作用。

          第四條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驗收依據

          第五條項目驗收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包括概算調整)及其批復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文件。

          2、規劃、土地、消防、節能等批復文件或審核文件。

          3、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4、現行工程技術規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三、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簡稱小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工程已經試運行,且運行正常。

          第七條投資100萬元到1000萬元(含)的項目(簡稱中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且資料齊全、竣工圖編制完成,檔案整理符合有關規定。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環保、消防、節能、安全、抗震設施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已同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7、工程已經試運行,且運行正常。

          第八條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簡稱大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且資料齊全、竣工圖編制完成,檔案整理符合有關規定。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環保、消防、節能、安全、抗震設施等符合國家有關專項驗收規定,并已辦理相關手續。

          7、建設項目新征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8、試運行各項指標正常。

          9、編制完成以下報告:建設單位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試運行情況的報告;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第九條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規定的內容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的,也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條項目全部完工,但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一年。

          四、驗收程序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

          1、初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管理運行等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應在初步驗收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對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等進行檢查和評定。初步驗收結束后,建設單位須總結、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2、專項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向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檔案管理、節能、抗震等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并在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1)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三同時”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環境保護驗收由環保局負責。

          (2)消防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消防設施安全可靠、落實各項消防措施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消防驗收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3)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三同時”的基礎上提出來驗收申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驗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4)檔案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項目的技術和經濟檔案資料進行認真整理歸檔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檔案驗收由檔案局負責。

          3、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和專項驗收結束后,建設單位對初步驗收和專項驗收中的問題整改到位后應及時向縣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根據縣監察局《關于加強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備案和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資料和表格報縣監察局審查備案。

          (2)建設單位向竣工驗收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竣工驗收申請表,同時提交竣工資料供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竣工資料包括縣監察局審查意見、項目立項、初設、招投標審批文件、招投標資料、勘察、施工、監理、建設工作總結、財務審計報告、初驗及專項驗收情況、結論等。

          (3)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竣工資料,在5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決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驗收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同各有關單位協商確定具體竣工驗收時間并通知建設單位。

          (4)進行竣工驗收。

          4、固定資產移交:在竣工驗收通過后進行。小型項目的固定資產移交在竣工驗收當日進行,中型項目在驗收通過后7日內進行,大型項目在驗收通過后15日內進行。

          第十二條小型項目的驗收程序可簡化為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中型項目可簡化為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各專項驗收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并在竣工驗收鑒定中明確各行業驗收意見(為了確保項目順利驗收通過,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行業驗收的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大型項目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嚴格進行。

          第十三條設備發放、資金補助等建設內容單一的項目的竣工驗收形式由建設單位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小型項目原則上可按行業打捆組織驗收,中型項目經投資主管部門同意后也可打捆組織驗收。

          五、竣工驗收組織

          第十五條項目竣工驗收實行“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縣境內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是被驗收單位,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組成:竣工驗收應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竣工驗收委員會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擔任,成員由主管部門、縣監察、財政、建設、審計、環保、國土資源、消防、質監、抗震、檔案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級發展和改革委、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專家參加。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委員會職責:

          1、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驗收情況報告;

          2、聽取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情況介紹;

          3、聽取主管部門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4、檢查工程建設和運行情況,全面檢查項目建設管理、設計質量、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以及環保、消防、安全、節能、抗震、檔案等,并做出評價;

          5、審議項目竣工決算,對投資使用效果做出評價;

          6、研究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總結建設經驗;

          7、起草、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六、驗收結論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驗收會議的主要成果。竣工驗收鑒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建設概況:包括項目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的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管理情況,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開工日期,項目完成情況及投入試運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評定意見。根據質量監督單位實測實查的情況與結論及現場驗收情況,分別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和技術水平做出評定結論。

          3、環保、安全、消防、節能、抗震、檔案等驗收結論。

          4、試生產、試運行考核結論。根據試生產或使用的考核資料和驗收會議現場驗收情況,對其能否按照批準的生產規模正常使用做出結論。

          5、竣工決算。根據竣工審計結論和現場驗收,對批準的投資、實際完成投資進行分析對比,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核銷投資、在建工程投資做出審核結論。

          6、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對驗收后繼續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關情況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7、總結討論意見,對是否同意驗收、正式辦理移交手續,以及正式移交時間做出結論。

          8、竣工驗收委員會簽字。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七、附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驗收。

          1、擅自調整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的,須報原審批機關調整后再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2、凡審計后的決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以上的,須報原審批機關調整概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篇11

          1.審查立項程序是否規范,有無擅自立項的行為,是否屬“三邊”工程。

          2.審查招投標情況,是否進行公開招標,有無暗箱操作,有無將工程“化整為零”,逃避招標。

          3.審查施工合同中合同價款的準確性,內容條款的完整性。

          4.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5.審查材料價差的合理性,對于特殊材料,一般參考信息價,沒有的應進行市場詢價。

          6.審查變更及隱蔽工程的簽證情況:(1)對工程變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圖的設計和原投標預算書的實際所列項目等資料,對原投標預算書中未做的項目要予以核減。(2)變更增加的項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項目的工作內容中,防止重復計算。(3)變更簽證的手續是否齊全,書寫內容是否清楚、合理。

          7.審查工程量計算書是否準確:(1)審查工程量的計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有否故意計算和合計錯誤以及筆誤等等。(2)對于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采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三、審計的具體做法

          1.要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合理安排審計組。

          項目審計開始前,首先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特別是了解掌握好與項目有關的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監理質檢人員、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理清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與審計部門擬派審計組成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施工企業、監管部門經常相互配合工作,專業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些關系的存在有可能影響到審計資料、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因而,審計要合理安排審計組,選好主審。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一律實行審計回避,這是保證審計客觀公正的前提。

          2.要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優化配置審計人員。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涉及面廣,適用法規多,工作量大而繁雜。在組成審計組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數量要與審計任務大小、完成時間長短相適應。二是審計組人員結構與所審項目和專業特點相適應,要綜合現有人員實際,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每一個審計人員自身的特點。

          3.主審應以審查工程造價真實、合規為目標,做到公開、透明。

          主審應以審查甲乙雙方共同編報的工程造價真實、合規為目標,以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相關費用(包括現場管理費、臨時設施費、企業管理費、勞保費、定額編制測定費、計劃利潤、稅金等)的計取和材料價格核定為主要內容,實現每個環節的質量控制,并將審計結果向甲乙雙方公開核對,做到100%透明。

          4.要將跟蹤審計貫穿項目審計全過程。

          在實際勘查中,審計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項目是否按原設計圖紙施工,有無未施工項目。二是查實際變更是否與變更鑒證相符。三是查實際施工、工程做法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偷工減料。四是查變更工程量增減情況,看有無虛報、多報情況。五是查材料規格、品質、等級情況,為決算定價打好基礎。在現場勘查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均應同時參加,審計人員最少二人以上參加,深入現場調查、取證、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跟蹤審計勘查,記錄要由甲、乙雙方和審計人員三方簽字認可,并整理歸檔。

          5.要合理確定材料價格。

          竣工決算中的材料及設備價格是直接影響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對材料價格的審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價格調查信息網絡,定期調查。二是審查施工企業材料成本賬。三是調查了解建設單位當時市場考察情況。四是直接到供應廠(商)調查取證。在做好上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通過主審、審計組長、主管領導共同討論,才能確定最終決算價格。

          6.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

          整個過程中,審計報告階段的控制尤為重要。因為整體審計過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過審計工作底稿和結論性文書來體現,最終進入檔案。對此,在完善前期各項程序的基礎上,還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一是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底稿分級復核制度。主審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取證記錄,取證記錄經甲乙雙方及項目相關單位公開核對,加蓋公章后,交審計組長進行復核;復核機構或專職復核人員在審計報告審定前,再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進行復核。二是審計組就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提出的有異議的審計證據進行核實,對確實錯誤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證。三是審計組在審計報告復核后,再提交審計機關。復核機構或復核人員在復核過程中,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應通知審計組予以補充取證。各項底稿和結論性文書復審完結后要經復核人員簽字后反饋給主審,主審再對復核中存在的問題作重新核實。復核是審計結果控制的核心,只有加強審計結果控制,才能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四、搞好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幾點體會

          1.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審計工作的根本保證。

          基建投資審計觸及很多人的利益,審計機關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和壓力,如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很難開展。

          2.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關鍵。

          基建投資審計專業性很強,工程建設的種類較多,涉及很多的專業技術,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做好工作的關鍵。審計機關要加大對工程審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完善工程審計的操作規范,促進審計干部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審計執法水平。

          3.加強廉政建設是做好審計工作的保障。

          基建投資審計給審計機關以很大的責任,只有保證廉潔的工作作風,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審計機關內部要完善各項制度,經常性地對審計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審計人員要做到愛崗敬業,廉政勤政。“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正確處理律人與律己的關系,為依法審計打好思想基礎。

          篇12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二、審計內容

          第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

          第五條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第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二)實際投資完成額;

          (三)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五)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三)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第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二)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三)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四)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三、審計管理

          第十三條由水利部及相關部門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審計室負責組織審計。其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主持該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級水利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第十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組織水利基本建設的專業審計力量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也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承擔。

          水利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及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辦理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參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應當具備會計、經濟、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社會審計機構受委托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將參加審計人員的名單及執業經歷等資料書面報委托的水利審計部門審查和備案。

          第十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在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前,應通過相關經濟合同預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下達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水利審計部門的審計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可以作為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第二十條列入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前進行預審。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將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本單位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的情況書面報上級水利審計部門。

          四、審計程序

          第二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由水利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十日內向其主管水利審計部門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書面申請。水利審計部門應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竣工決算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安排意見。

          第二十二條水利審計部門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應當事先擬定審計實施方案,組織審計組,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應當于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日前送達。

          第二十三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或被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并按照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批復資料;

          (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

          和資料;

          (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的資料;

          (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

          (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報告;

          (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十一)審計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審計組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終結后,應當及時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水利審計部門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提出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第二十六條水利審計部門應及時下達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按照審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告水利審計部門。

          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作為主持組織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的審計依據。

          五、罰則

          第二十七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審計人員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對、、的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篇13

          2018年,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和其他部門大力支持下,財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緊緊圍繞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和目標責任書,按照公司年初工作會議要求,堅定信心,統一思想,團結協作,以飽滿的工作熱情,著力從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前瞻性入手,注重質量、講求實效,努力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

          (一)公司董事會下達的全年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1、XX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

          完成吉惠園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并取得昆明市20XX年XX市級統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X審政報〔20XX〕X號),下一步我們按審計要求做好審計整改、賬務調整工作。

          2、XX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

          因市審計局將XX項目調整至20XX年審計計劃,目前該項目竣工審計主要是開展前期對接和準備工作,下一步我們將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

          3、強化資金計劃管理

          已按重點工作目標完成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月度、季度)計劃、償債資金月度計劃,并根據公司融資情況、項目投資、償還債務、對外投資等等情況,完善資金調度安排。

          4、加強公司稅務管理,配合稅務稽查

          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公司20XX-20XX年的稅務情況進行自查,并按要求上報《自查報告》,同時補繳稅金,接受市地稅稽查局對公司20XX-20XX年的稅務情況進行稽查。

          5、完善公司預算管理工作

          完成公司20XX年度企業預算報表(按國資委要求)編制工作、20XX年度公司日常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20XX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編制工作、20XX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的調整工作,并上報公司黨委會、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通過。

          6、加強公司會計決算管理工作

          做好年終對帳、盤點工作,完成20XX年度公司個別財務決算報表及集團合并財務決算報表(報國資委、報市財政局)編報;根據國資委績效考核指標,融資部門人員配合,測算目標年度內的綜合融資成本率、億元凈資產融資額、投資收益率等指標,結合其他指標(如100%償還到期債務、融資總額等)的實際情況,完成國資委20XX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自查報告;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完成20XX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經營業績考核完成情況的審計工作,并按審定結果做好軟件的填制上報工作。

          7、繼續推進XX“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

          與委托進行租金收取的子公司積極對接,做好租金臺賬管理,按月度完成至12月份《租金收支情況表》編制,按相關部門要求上報租金收支情況,為上繳公租房租金提供依據。同時,對接市財政非稅局、城建處及住保局等部門,按預算管理要求上繳公租房租金,同時積極協調租金下撥事宜。

          (二)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

          已完成XX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并取得該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X審政報〔20XX〕X號);XX項目決算審計工作因市審計局將該項目調整至20XX年審計計劃,目前該項目竣工審計主要是開展前期對接和準備工作,下一步我們將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以及審計配合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公司審計及審計配合工作

          已經完成的審計及審計配合工作有:(1)根據審計局的審計決定書,完成XX、XX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整改、賬務調整工作;(2)牽頭配合省審計廳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工作,參加審計情況反饋會,牽頭完成審計整改報告;(3)牽頭配合審計署地方債務審計工作,牽頭完成審計整改報告;(4)牽頭配合市國資委關于公司董事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第一階段);(5)牽頭配合市審計局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工作。

          2、公司融資財務配合工作

          結合公司在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要求,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按時完成季度報表的編制及提交工作;積極配合公司中票發行及擬發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商對公司財務數據的解釋說明工作;配合做好公司主體及債項評級的財務數據更新工作;配合融資部日常財務數據的查詢需求;配合融資部填報與債務監測相關的各類報表;參與融資部牽頭的各類金融中介的調研或訪談會議等。

          3、其他日常工作

          積極做好公司稅收工作,包括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減免備案、電子發票工作;結合各級檢查、審計,嚴格規范公司工程款項、“三公經費”支出,完善相應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和流程;加強集團財務管理、溝通與指導,向子總司派駐(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參加子公司董事會會議、總經會會議,切實履行公司出資人職能和權力;配合完成監事會20XX年度監督檢查及整改工作;組織完成工會、黨委財務預算、決算、收支及賬務處理等工作;組織完成公司20XX年財務、稅務咨詢機構的選聘工作;配合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進行相關工作。

          (四)主要問題及解決建議

          隨著公司創新融資工作、各項審計工作的推進,創新融資會計報表季度信息披露、企業信用評級、融資機構財務信息提供及解釋,審計資料提供等工作需及時跟進,工作量較大。財務部難以全面解決創新融資工作、各項審計工作的問題及要求。建議加強部門間協助,做好相關需重復解釋、重復提供資料的備份與學習,確保對外提供資料的準確和口徑一致。

          此外,隨著公司業務規模擴大和模式的改變,集團化財務管理日趨復雜,問題不斷增多,財務監控的力度弱化,給財務管理帶來了諸多難題。建議公司層面加強學習和培訓,借助公司財務稅務咨詢中介機構的力量,理順集團財務管理流程;并在后續公司信息化平臺規劃中,充分考慮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間業務的需要,簡化程序、信息共享,降低財務管理工作勞動強度,提高財務人員工作效率。

          二、2019年度工作計劃

          (一)全年重點工作目標計劃

          1、XX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及審計配合工作

          按時完成XX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并按審計安排積極做好XX竣工決算審計配合工作。

          2、繼續做好強化資金計劃管理

          根據公司安排,繼續做好資金管理及債務償還工作,完善資金調度安排與編制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月度、季度)計劃,償債資金月度計劃編制責任制度,保證公司資金使用計劃性。

          3、進一步完善公司日常費用預算管理工作

          做好20XX年度日常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及20XX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編制、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年度預算調整工作。

          4、加強公司會計決算管理工作

          做好20XX年度公司個別財務決算報表及集團合并財務決算報表編報及軟件的填制上報工作;完成20XX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自查報告;按照金融機構要求按時完成20XX年度季度報表的編制及提交工作,同時配合融資部做好報表的解釋說明工作。

          5、XX“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

          繼續按月度做好20XX年度公租房租金預算“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

          (二)其他方面的工作計劃

          1、繼續做好財務日常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稅收管理工作、租金收入管理工作、資金管理及債務償還工作以及20XX年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2、根據公司業務內容不斷健全財務核算與監督體系,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3、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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