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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對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規定更加嚴格。針對近幾年發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規定》在內容上作出了相應補充和完善。如針對2005年廣東“8.7”水害事故和2007年山東“8.17”水害等暴露出的問題,《防治水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嚴禁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煤礦在雨季要建立巡視檢查制度和停產撤人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只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二是對防治老空水害規定更加嚴密。據統計,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礦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有透水征兆的情況下仍違規作業。因此,《防治水規定》在總則中就明確規定:煤礦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礦井有透水征兆時,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第五章中對有關探放水設計、施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井下探放水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進行探放水。
三是對強化防治水基礎工作作出規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文地質勘探等工作是礦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礎。為此,《防治水規定》專門增加了相應內容,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等作出規定,要求礦井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并且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必要的防治水圖件,內容真實可靠,并每半年對圖件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礦井防治水基礎臺賬,也要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并每半年修改完善1次,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是減少了有關防治水的行政審批。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這次在《防治水規定》中,除水體下采煤留設和變更防隔水煤(巖)柱尺寸須經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開采外,對礦井其它水害防治設計等審批,均確定由煤礦企業負責。
《防治水規定》對煤礦防治水原則、專用設備配備、探放水作業隊伍設置以及防治水技術人員配備等有什么規定?
趙鐵錘: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裝備防治水搶險救災的配套設備。
這次制定的《防治水規定》與以往《規程》和《條例》相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內容?
趙鐵錘:主要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增加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指標。原類型劃分有4項指標,即受采掘破壞或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涌水量、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而《防治水規定》根據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訓和有關防治水的調研情況,在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中增加了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和礦井突水量兩項指標。二是調整增加防水閘門和水閘墻的規定。根據我國潛水電泵的發展水平,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井底車場周圍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時,可用潛水電泵排水系統代替。井下需要構筑水閘墻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組織竣工驗收,否則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增加了有關物理勘探規定。物理勘探已成為重要勘探手段,具有效率高的特點,為此,《防治水規定》有關條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內容,要求采用物探、鉆探等綜合手段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四是增加了水體下采煤、礦井水害應急救援、廢棄礦井關閉、露天煤礦防治水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下一步如何宣傳貫徹落實《防治水規定》?
趙鐵錘:《防治水規定》是做好煤礦防治水工作的一部重要規章。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單位,特別是煤礦企業都要認真貫徹落實。
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防治水規定》的有關內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寫《防治水規定》釋義,對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重點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宣貫培訓。
篇2
第三條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并限期達標。
第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六條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用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
第八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十條根據需要可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及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標準。
第十一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第十二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分別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
第三章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十三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
第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并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準。
第十五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位于開采井的周圍,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一定滯后時間,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響開采井水質的補給區地段,必要時也可劃為一級保護區。
第十六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足夠的滯后時間,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條飲用水地下水源準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補給區,其作用是保護水源地的補給水源水量和水質。
第十八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
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
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
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
禁止建設油庫;
禁止建立基地。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一)對于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
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
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
(二)對于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
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頒布地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劃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跨省、市、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位置劃定和管理辦法,由保護區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時,事故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報告當地城市供水、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等部門和本單位主管部門。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采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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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
第四條飲用水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均應規定明確的水質標準并限期達標。
第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六條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標準的要求。
第二章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其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并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用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準。
第八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并須符合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和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應保證一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十條根據需要可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外劃定一定的水域及陸域作為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標準。
第十一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第十二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分別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
第三章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和防護
第十三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
第十四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并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準。
第十五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位于開采井的周圍,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一定滯后時間,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響開采井水質的補給區地段,必要時也可劃為一級保護區。
第十六條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外,其作用是保證集水有足夠的滯后時間,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條飲用水地下水源準保護區位于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外的主要補給區,其作用是保護水源地的補給水源水量和水質。
第十八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
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
第十九條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
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
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
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
禁止建設油庫;
禁止建立基地。
二、二級保護區內
(一)對于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
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
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
(二)對于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采,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
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不得使用不符合《GB5084-8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頒布地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劃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跨省、市、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位置劃定和管理辦法,由保護區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衛生、建設等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因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時,事故責任者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報告當地城市供水、衛生防疫、環境保護、水利、地質礦產等部門和本單位主管部門。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必要時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采取強制性措施以減輕損失。
篇4
安裝不同的鋁方管是都可以選擇不同的高度和間距,可一高一低,一疏一密,加上合理的顏色搭配,令設計千變萬化,能夠設計出不同的裝飾效果。同時,由于鋁方管是通透式的,可以把燈具,空調系統,消防設備置于天花板內,以到達整體一致的的完美視覺效果。如圖1所示:
圖1 鋁方通安裝范例
鋁方管安裝簡單,維護同樣也很方便,由于每條鋁方管是單獨的,可隨意安裝和拆卸,無需特別工具,方便維護和保養。
一 特點
鋁型材用于隱蔽工程繁多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便于空氣的流通、排氣、散熱的同時,能夠使光線分布均勻,使整個空間寬敞明亮,廣泛應用。
二 實地應用
結合以上特點蘇州在水一方大酒店宴會大廳的吊頂就體現了鋁方管的各個優勢,且挑戰了大面積鋁方管不規則拱形吊頂的工藝。如圖2所示。
三 施工工藝
工藝流程:基層彈線拱形鋁方管造型定制加工按設計要求安裝吊桿安裝龍骨安裝定制造型鋁方管分項、檢驗批驗收施工工藝1)彈線:根據樓層標高水平線,按設計標高,將拱形鋁方管的位置確定。2)拱形鋁方管造型定制加工:按設計圖紙要求將大小不一的直徑為6m、5m、2m的造型深化設計制作加工單,達到設計的游線性的要求。3)按設計要求安裝吊桿:在彈好頂棚標高水平線及龍骨位置線后,確定吊桿下端頭的標高,安裝預先做好的鋼結構反支撐,吊桿安裝用10#螺栓固定在轉換層上。吊桿選用圓鋼,吊筋間距控制在1200mm范圍內。4)安裝龍骨:主龍骨選用專用卡式龍骨,間距控制在1200mm范圍內。安裝時采用與主龍骨配套的吊件與吊桿連接。5)安裝鋁方管:鋁方管之間用專用連接件安裝牢固。
四 質量控制
篇5
一是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并采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根據這條規定,漁業水體可以劃分為重要漁業水體和次要漁業水體,對重要漁業水體應當劃定保護區,給予特別保護。
二是第二十七條“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這條是對重要水體(包括重要漁業水體)保護區及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三是第六十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五)‘漁業水體’是指劃定的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回游通道和魚蝦貝藻類的養殖場。”這是對“漁業水體”含義的解釋。
以上三處有關漁業水體的表述,并沒有污染了漁業水體該如何處理(處罰)的內容。
二、適用《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的誤解。
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行使漁業污損案件的調查處理權,尤其是相對管理人不服漁業污損行政處罰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中,通常遇到的異議,主要來自兩方面:
一是是否為“漁業水體”的異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五)項的解釋,“漁業水體”應當是“劃定的”,沒有劃定的就不是漁業水體。二是是否歸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的異議。即:漁業污染損害事故就是發生在“漁業水體”中的水污染損害事故,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調查處理;不是發生在“漁業水體”中的水污染損害事故就不是漁業污染損害事故,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就無權調查處理。筆者認為:這是對《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誤解。主要理由是:
1、如前“一”所述,分析《水污染防治法》有關“漁業水體”的三處表述,并沒有污染造成“漁業水體”的漁業損害該如何處理(處罰)的規定。
2、《水污染防治法》其他條款沒有關于造成第六十條(五)項解釋以外的水體(即非劃定的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回游通道和魚蝦貝藻類的養殖場)水污染漁業損失不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篇6
地下式廠房這種廠房形式在水電站設計中較為常見,在國內已經有很多大型地下式廠房的建設工程實例。地下廠房建設的廠區地質條件個是關鍵因素,
江邊窯電站就建于地質條件較為簡單,這使廠房的建設難度大大減小了,但地下廠房空間立體交錯,結構復雜,施工工序多,是控制水電站發電的關鍵因素。進行地下廠房設計優化,充分利用地下廠房的有效空間,合理、緊湊地布置地下廠房,減少開挖、支護和鋼筋混凝土工程量,對地下廠房的圍巖穩定及其有利,
1.概述
江邊窯水電站位于貴州省貴定縣洛北河鄉,地處烏江一級支流清水河上游右岸支流獨木河下游,距貴定縣西北約20km,工程地理坐標為:東經106°51'~107°21'、北緯26°05'~26°45'。獨木河發源于貴陽市花溪區高坡鄉之云霧山(海拔1604m),由西南流向東北,經龍里縣在石板鄉進入貴定縣,獨木河流域面積2214km2,河長126km,河道平均坡度3.7‰,流域呈闊葉狀,江邊窯電站壩址上游無大、中型水庫,下游在建的大花水電站位于獨木河河口下游600m處,水庫正常蓄水位為868m,校核洪水位為871.32m,回水至獨木河紅巖,回水長度約19km。廠房位于楊家寨下游約2km風洞峽谷山體內,地形上河床寬度15~25m,河床底面高程約865m左、右岸均為陡崖,邊坡坡度80°~90°。左岸山頂高程約1250m、右岸山頂高程約1220m,兩岸山體雄厚。從地形和防洪要求方面考慮均無建地面廠房的條件,布置地下廠房可解決防洪和避免布置地面廠房深挖方的問題。
2.廠房地質條件和地形
2.1地質條件
工程區地屬云貴高原東部的黔中山原中部的苗嶺北坡,平均海拔為1000~1300m,相對高差300m左右。工程區屬中山淺切割地貌,可確定三級剝夷面和一級剝蝕面。地層巖性上,廠房區出露地層為二疊系下統棲霞組(P1q)中厚層~厚層致密灰巖夾有機質頁巖和含燧石結核。兩岸弱風化基巖,巖體較為完整。估計河床沖積物厚度10m左右,河床及兩岸弱風化帶厚度5m左右。巖層走向N23°W,傾N67°E、傾角9~14°,該河段為橫向河谷,傾向下游,偏右岸,建議地下廠房長軸方向與巖層走向盡可能大角度相交布置。
由于河段為深切峽谷,卸荷裂隙發育,如右岸發育L7、L8、L9、L10、L12、L13卸荷裂隙,左岸發育L2、L4、L5、L17、L18、L19、L20卸荷裂隙,部分裂隙深切至河底。廠房河段除卸荷裂隙外,還發育構造裂隙,走向大體與河流方向垂直,如L23、L28、L11,有的構造裂隙發育為斷層,如F17斷層。地下廠房工程地質條件總體來說較好。
3.地下廠房廠區樞紐布置
3.1 廠房是水電站的主要建筑物之一,根據水頭、容量、水輪機型式及水文、地質、地形等條件的不同,廠房布置也各有不同。引水式是水電站地下廠房的常用形式,可分為首部式、中部式及尾部式三種布置,由于江邊窯水頭不高,所以應當采用首部式,這樣布置較為優越,在建成發電的水電站地下廠房中,廠區樞紐中地下主廠房是主要的,由于開挖的工程量大,主廠房大都盡量布置在巖石結構較好的部位,地質條件稍差些的地段則布置必要的建筑物。地下廠房位置在選擇時,需要充分考慮地面建筑物與地下建筑物之間的出線、交通、通風等聯系的方便合理。地下式電站是由多洞室立休交叉的洞室群組成,對圍巖有長期穩定的要求.故對廠址、廠房縱軸線及洞型的選擇就很重要。復蓋巖體的整體和厚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主要的是廠軸線要避開最不利的地質和構造。地下主廠的房尺寸較大,要保證縱向邊墻圍巖和廠房頂拱的穩定性,使山巖壓力均勻作用在頂拱之上。
3.2 在江邊窯的的地下廠房建設方面,應進行適當長度的探洞,以便合理地確定廠房縱軸線和廠區樞紐布置,江邊窯的地下水對巖石和工程的穩定影響不大,但是在圍巖破碎,有軟弱結構面時,進行地下廠房設計和施工時要引起重視,不調整好在開挖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塌方。在運行條件方面,盡量將主付廠房和主變壓器地下布置互相靠近,在以后的運行管理中都方便一些。如果使用封閉式組合電器的應用,設備的尺寸也會大大縮小,布置全地下式廠房創造了條件。
4.外水壓力的影響
工程實踐中我們知道,外水壓力不能按勘測時的地下水位和運行時的水庫水位來計算。我們勘測時的地下水位是天然形成補、排途徑。江邊窯的巖石透水性不強,且江邊窯的地下水的補給來源不豐富,則排除佩量將大于補給量,使得水位在開挖后大大降低。以禮河二級水槽子電站是地下廠房地下廠房的先例,它在外水壓力的測試方面就有著重大問題,它距上游水庫的距離只有35米,勘測時測定的地下水位在廠頂以上40米,水庫的正常高水位則在廠房頂拱以上60米,廠區有四條裂隙帶,設計時考慮采取排水措施后,廠房和運輸道均不計外水壓力,當旁通井,運輸井挖至第三條裂隙帶時,有大量的地下水涌出,挖穿第四條裂隙帶時水量更大,整個廠房漏水量達0.2立米/分,當水’庫蓄水至廠頂以上加米時,漏水量增至0.5立米廠分、說明是由水庫補給的,為了減少滲漏原設計采用3000余米的帷幕灌漿,但隨著水庫的淤積,滲漏逐年減少,后取消了帷幕灌漿,運行20年來,雖然廠房邊墻一直有地下水,但邊墻從未塌方掉塊。
結合禮河二級水槽子電站的經驗教訓,因此在江邊窯的地下水位測量的過程中,要將上述因素結合考慮,減少水位對地下廠房的影響,結合江邊窯地下廠房的地理和地址條件,巖石條件在中等以上,地理位置也較為方便,可以不用襯砌,排水效果較好,不至于由于排水形成松動或坍塌,因此,可以將江邊窯不多的地下水排除,減少外水壓力。
5.地下廠房的排水防潮和通風
5.1 地下廠房通風和防潮設計,關系到運行人員的健康和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使用壽命。排水防潮和通風條件的實際好壞是密不可分的,應該統一考慮。相對濕度是直接影響機電設備受潮的因素,升溫降濕的常用有效辦法,可以解決潮濕問題。
5.2 貴定縣空氣濕度較大,機械排風可以很好的解決房發電機層的“悶熱”和水輪機層的“潮濕”問題。利用發電機層的排風將余熱送入水輪機層,并且具有升溫降濕和通風驅潮的雙重效果。而且投資少、、空氣新鮮、防潮效果好、維護簡便。不足之處就是不能減少外界的含濕量。在冬季的話,南方的電站大都以自然通風為主,只是在氣溫回升至20℃時,為保持良好的室內空氣,在交換班時,開動風機進行換氣。
5.3 通風防潮是密不可分,因此在主廠房頂部設置“吊頂”,充分利用頂拱和吊車間的凈空,不用增加廠房的高度就能很大程度上滿足通風防潮的要求。吊頂一般有重型和輕型兩種,目前的吊頂一般以重型居多,即采用鋼筋混凝土拱梁、上部鋪設槽形混凝土板,加設防水層、利用頂拱及吊頂的空間、布設進風管道和回風道。輕型吊頂是利用頂拱埋設吊桿、下部焊接型鋼形成的骨架,其上鋪設輕型塑料或鋁合金波紋板,即滿足了通風防潮的要求。建議江邊窯采用重型吊頂防潮通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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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水的來源及分類
礦井突水的主要水源有含水層水、地表水、老空積水、大氣降水、斷層水及巖溶陷落柱水。
1.1含水層水
含有地下水的巖層如石炭巖層、砂巖、沙礫層,當掘進巷道或采面穿越這些含水層時,其間的水就會涌入礦井。
1.2地表水
地面河流、湖泊、水庫、池塘等貯存的水,在采掘過程中煤層上覆巖層受采動的影響,就會產生斷裂和縫隙,形成導水通道,上述的水就會涌入礦井。
1.3老空積水
采空區和廢棄巷道,由于長期停止排水而積存,采掘過程接近或遇到老空,積水會突然涌出形成水災。
1.4大氣降水
降水滲入地下含水層,通過含水層涌入礦井形成水災。甚至暴雨地面無法及時排出,直接從井口灌入井下形成水災。
1.5斷層水
斷層破裂帶常含有大量積水,當受采動影響,通過導水通道形成水災。
1.6巖溶陷落柱水
巖溶陷落柱往往有水存在,當受采掘活動影響,直接打通或裂隙導水,使巖溶陷落注水突然涌出形成水災。
2.礦井水害的征兆
井下采掘工作面透水前一般都有預兆,這些預兆歸納為一下幾點,發現下述征兆,要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生產調度室,并通知受威脅區域的全部人員撤離升井,采取相應措施。
(1)煤巖壁“掛汗”。這是由于積水透過微孔隙而凝聚于巖石煤壁表面。頂板“掛汗”多是呈尖形水珠,有“承壓欲滴”之勢。
(2)煤巖層空氣變冷。煤層含水增大時,熱導率增大,用手摸煤巖壁時有發涼的感覺。
(3)淋水加大,頂板來壓或底板地鼓有滲水。
(4)出現壓力水線,表明距水源已經接近,出現混濁,說明水源很近。
(5)出現水流聲。煤巖層有水擠出,并產生“嘶嘶”聲,這是透水危險的征兆。
(6)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異常,瓦斯、CO2、H2S等有害氣體濃度增加。
(7)煤層或巷道“掛紅”,水味發澀或有臭雞蛋味,這是老空水的特點。
(8)煤發潮發暗,是附近有積水的征兆。
3.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
從全國許多礦井發生水災事故,主要原因歸納如下:
(1)地面防治水措施不當,防洪設施失修,管理不善,雨季洪水由井口或采動塌陷裂縫灌入井下。
(2)水文地質資料不詳,對礦井水文地質調查不清楚,周邊老窯老空涌水情況調查不清楚,盲目進行采掘活動,造成水災。
(3)井口位置低于歷年最高洪水位,或主要大巷位置選擇不合理,在承壓水位以下,導致洪水灌入井下或井下承壓水涌出。
(4)施工巷道質量低劣,致井巷冒頂、跑沙,導通含水層發生透水事故。
(5)周邊小窯越界越層,胡挖溢采,破壞防水煤柱而發生透水事故。
(6)測量失誤和違章作業,管理不嚴,造成水害。
4.防治礦井水害的措施及建議
煤礦井下水災防治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煤礦防治水規定》,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1)礦井按照本單位的水文地質劃分類型以及水害的特殊情況,配備落實專門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人員隊伍。水文地質條件較為復雜,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購。
(2)礦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技術管理、預測預報、隱患排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害的各種臺賬和圖表及基礎資料。
(3)編制本單位防治水害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落實專項工程,并組織實施。
(4)查明本礦井及近鄰礦井的水源和可能的涌水通道,如沖積層、斷層、裂隙含水層及隔水層,老窯和現采小窯的水文地質、地面的塌陷裂縫情況,為防治水提供決策依據。
(5)井下探水注意接近水淹井巷、老空、老窯水文復雜區域、含水層、斷層、溶洞、陷落柱、灌漿區、鉆孔等要認真落實防治水安全措施。
(6)礦井要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培訓教育,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特別對水害事故的征兆及避險措施路線要讓每一個職工掌握,按照防治水規定做好防治水演練,提高職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7)堅持化探、物探、鉆探相結合的原則,查明礦井水的賦存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8)當礦井發生水害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通知礦井調度室,通知井下所有受水害影響區域的人員撤離升井,并通知周邊鄰近礦井人員撤離升井。
(9)集團公司、礦井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防治水設備,特別是大型的強排水泵及管線、供電設備,以備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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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以采掘業為基礎,以煤電化、煤炭物流、非金屬材料開發為支撐的大型國有能源企業,是中國企業500強、***省屬12戶重點企業集團之一。前身是***礦務局,1984年5月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成立,1998年9月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總部位于宿州市。
集團現擁有17個子公司,其中控股的恒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在A股上市(股票代碼600971),成為***煤炭第一股,2009年底實現了集團煤業資產整體上市,總股本3.94億股。煤炭主業在兩淮礦區下轄11對礦井,其中10對生產礦井,1對***朱集西在建礦井。2010年生產原煤1615萬噸,實現銷售收入200億元,利稅11.5億元,公司總資產330億元,煤業員工3萬人,人均收入5.5萬元,全省工業50強第13位,全國工業500強第73位。
2、礦區概況
***礦區座落在全國13個億噸級煤炭基地之一的兩淮基地(***煤田、***煤田),縱跨***、宿州、亳州、***、阜陽五市,開采華北型石炭、二疊紀煤巖系地層中的煤層。兩淮煤田煤炭資源豐富,僅集團公司擁有資源儲量25.5億噸;煤種齊全,主要有貧瘦煤、1/3焦煤、氣煤、無煙煤、主焦煤等,其中1/3焦煤、無煙煤是華東地區稀缺煤種;煤炭產品主要有混煤、洗末煤、冶煉精煤等;煤炭質量優良,低硫、低磷、低灰、高發熱量,發熱量平均在22.87MJ/KG,有“綠色環保”能源的美稱,廣泛應用于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煉焦、高爐噴吹、民用等領域,是理想的動力用煤和生活用煤。
目前集團公司在兩淮礦區下轄11對礦井,其中10礦井坐落于***煤田,1對在建礦井坐落于***煤田,設計(核定)原煤年生產能力1800萬噸。具體礦井如下:***煤田孟莊煤礦(20萬t/a)、劉橋一礦(140萬t/a)、恒源煤礦(200萬t/a)、前嶺煤礦(30萬t/a)、臥龍湖煤礦(90萬t/a)、百善煤礦(50萬t/a)、五溝煤礦(150萬t/a)、任樓煤礦(280萬t/a)、祁東煤礦(240萬t/a)、錢營孜煤礦(240萬t/a);***煤田朱集西煤礦(400萬t/a)。
3、礦區水文地質條件
3.1、氣候、地形、地表水系
礦區地處***平原西部,除東北隅有部分低山、殘丘(海拔+180.00~+350.00m)以外,絕大部分地段地形平坦,地面自然標高一般在+20.00~+40.00m。
礦區內河流均屬淮河水系,主要有閘河、岱河、濉河、新汴河、沱河、澮河、澥河、渦河和淝河,流向均自西北而東南,大部分匯于淮河后東入洪澤湖。
礦區所在地屬季風暖溫帶半濕潤氣候,四季分明,冬冷夏熱。該地區年均氣溫14.9℃,極端最高氣溫40.9℃,極端最低氣溫-18.7℃;全年主導風向為東北風或東北偏東風,夏季為東風至東北風,平均風速2.5m/s,極端最大風速22.5m/s;年均降雨841.8mm,最大1460.2mm,且雨量多集中在7、8月份;最大積雪厚度28cm;最大凍土深度為15cm。
3.2、礦區地層、地質構造、水文地質
地跨***、***二煤田的***礦區,基巖均為新生界松散層覆蓋,鉆探所及地層由老到新依次有寒武系、奧陶系、石炭系、二疊系和新生界。
礦區煤系地層經歷了印支、燕山兩期構造運動變化,其中***煤田印支期構造表現明顯,燕山期次子;***煤田燕山期構造表現明顯,印支期次子。***煤田為徐宿弧形構造的主體區,煤田在東西向印支期構造的基礎上又強烈發育一系列北東、北北東、北北西向燕山期構造,巖漿巖多分布于宿北斷裂以北,巖漿侵入對煤的變質程度、煤層結構和煤層厚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由此可見,***煤田的總體構造復雜程度介于中等~復雜之間。
***煤田朱集礦井總體形態為一軸向北西西的背斜;地層傾角淺部陡(一般30°~50°,局部達70°),深部緩(一般5°~20°);共發現斷層近10條;斷層的展布方向以近東西向為主,其它方向較少;東部伴有巖漿侵入;該區構造復雜程度為中等。
礦區新生界松散層厚度介于20.30~573.00m之間,其中濉肖區在20.30~320.00m,宿縣區在124.60~453.00m,臨渙區在222.00~386.00m,渦陽區在400.00m左右,朱集在416.20~573.00m。按照沉積物的組合特征和含、隔水情況,可將新生界松散層自上而下大致分為一含、一隔、二含、二隔、三含、三隔和四含計4個含水層(組)和3個隔水層(組)。其中三隔除濉肖區和臨渙區局部缺失以外,一般厚度較大,分布較穩定,隔水性能較好,基本可以有效地阻止上覆一、二、三含水及地表水向下潰漏。四含總體分布不穩定,厚度變化較大,富水性較弱(局部地區如祁東、五溝四含為中等富水性),且直覆于基巖各含水層與煤層的隱伏露頭之上,雖與上覆地表水和一、二、三含水無水力聯系,但卻是下伏煤系地層的間接充水含水層。
礦區內二疊紀煤系砂巖裂隙含水層(組)位于可采煤層與泥巖之間,巖性、厚度變化均比較大,分布不穩定,多以中、細砂巖為主,局部為粗砂巖和石英砂巖,富水性不均一,一般較弱,且以儲存量為主,補給水源不足,是礦井開采的直接充水水源。
石炭系太灰巖溶裂隙含水組主要由灰巖與泥巖、粉砂巖和薄煤層相間組成,其中灰巖巖溶裂隙發育不均,富水性弱~中等,局部較強。該含水組上距10煤層一般在50m左右,是該煤層在中深部開采時的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層。
礦區內奧陶系以白云質灰巖為主,巖性致密,淺部巖溶裂隙較發育,含水較豐富,間夾泥巖及粉砂巖薄層。因其上距煤層較遠,除發育含、導水陷落柱或通過大型斷層拉近煤層外,正常情況下對礦床開采無影響,但可能成為太灰的重要補給水源。
礦區內斷層破碎帶多為泥質和巖屑充填,一般情況下富水性弱,導水性差,但有可能存在極少數導水性較好、富水性較強的斷層或受采動影響而活化的斷層,從而成為礦井突水的重要途徑。
在***礦區,任樓煤礦、劉橋一礦、恒源煤礦和祁東煤礦已發現陷落柱。劉一、恒源已發現的陷落柱含水性弱,基本不導水;任樓已發現的陷落柱含導水,1996年發現的首個陷落柱發生突水淹井事故。由于陷落柱的存在使得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復雜。
3.3、所屬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根據《***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總報告》(2010年7月),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的分類依據,***礦區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四種類型:
(1)極復雜型:任樓煤礦;
(2)復雜型:劉橋一礦、恒源煤礦以及祁東煤礦;
(3)中等型:孟莊煤礦、前嶺煤礦、五溝煤礦、臥龍湖煤礦、百善煤礦以及錢營孜煤礦;
(4)簡單型:朱集西煤礦。
4、公司防治水隊伍與制度建設
***煤電集團公司建立了以董事長為組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防治水領導小組,成立了通防地測部。各礦也相應成立了防治水領導小組,礦長、總工程師分別為正副組長,配備了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在生產技術部設置地質水文組。劉一、恒源、五溝、任樓、祁東、臥龍湖、孟莊、前嶺、錢營孜煤礦建成了井下鉆探專業化隊伍,探放水鉆探工全部培訓合格,劉一、恒源、五溝煤礦還建立了地面注漿站,任樓煤礦還成立了專業化物探隊伍一支。集團公司專職或兼職從事防治水人員約1000人。
集團公司以及所屬各礦均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定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編制了礦區、礦井防治水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其中集團公司編制的防治水相關制度有:“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規定”、“.地測防治水審批制度”、“.加強地測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十項規定”、“井下鉆探管理辦法”、“防治水工程管理辦法”等。
集團公司恒源煤電2011年以4號文的形式下發了《關于加強“一通三防”及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級管理者的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同時根據集團公司防治水工作的實際,及時修訂了《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具體明確了2011年的月度隱患排查制度、水情預報制度、防治水設計措施會審審批制度、防治水工程過程管理及驗收評價制度、防治水工作考評獎懲制度。切實使防治水工作具有了制度上的保證,各項防治水工作、工程的開展遵循制度,落實責任,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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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煤礦防治水工作兩個主體責任。逐礦落實了我省境內各類煤礦的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人,強化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監管責任落實;明確了煤礦企業是防治水工作責任主體,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第一技術責任人,分管礦長是監督落實責任人,同時明確了防治水副總、科室、區隊、班組和井下各個崗位的責任。
3、突出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均成立了專門的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雨季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構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
1、明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編制了《山東省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試行)等制度規范,明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置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職防治水副總工程師,配備滿足正常生產安全的防治水隊伍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礦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復雜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嚴格落實防治水技術措施。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壓水害的防治,嚴防潰水、透水、突水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切實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對未采取全方位、全過程探放水措施的,堅決停產整頓。
3、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多次召開全省煤礦事故案例剖析會、重大災害預防技術研討會等會議,制定出臺《山東省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剖析近幾年來我省發生的重大(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請知名院校專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術講座,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技術工作。
三、構建防治水隱患排查體系
1、堅持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組織專家逐礦進行防治水分析論證活動,逐礦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問題專家把關、疑難問題專家集中會診制度。突出抓了地表與老空水害、大礦周邊小煤礦、資源枯竭礦井、采深超過800米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直接下達整改指令,對落實不力的,當作事故查處。
2、抓好重大水害隱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點圍繞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及上覆巖層水、相鄰礦井及已關閉礦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審查確認的39項a級水害隱患,組織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確防治水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點。對排查確認的各類水害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落實雨季“三防”工程計劃。超前部署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嚴格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確保礦井排水、供電設施和各項防治水安全設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計劃雨季“三防”工程2578項,其中重點工程156項,計劃資金11326萬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構建防治水科技保障體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據《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建立了煤礦防治水工作強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額提取,科學使用,確保煤礦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及以上的噸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累計投入安全資金29788萬元,落實技措項目1878項。
2、提高礦井防治水技術裝備水平。加大礦井機電、排水等主要設備的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廣安全先進適應技術,實現井下涌水量、水壓、井下突(出)水點、擋水墻、水閘門等監測的自動化管理和無人值守,強制推廣應用安全監測監控、無線通訊、人員定位、大水礦井井下泵房建立遠程監控集控系統等。目前,全省煤礦聯網礦井達85%,年內力爭實現全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聯網。
3、加強煤礦防治水重大課題和關鍵性技術難題技術攻關。加大科技研發力度,重點抓好高承壓巖溶水突水機理研究、奧灰水突水機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項目等重大課題的技術攻關,對90處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逐一組織了技術會診,落實防治措施。
五、構建防治水應急處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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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煤礦建設過程中,由于主要因素和客觀因素的影響,經常會遇到水流的侵害,造成水災事故。因此,做好煤礦建設過程中的防治水工作是確保煤礦建設安全有效的前提。
二、煤礦水災頻發的原因
煤礦水災的發生是由諸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我們將這些復雜的因素概括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兩方面。人為因素主要指的是煤礦建設者在開采過程中不注重水災的防范,甚至采用不合理的手段開采造成的,而自然因素則跟氣候地表條件等有關。
1、人為因素造成的水災事故
(一)煤礦建設者忽視相關規定,違法開采。一般在煤礦井下易受水害災害威脅的地帶會保留一定厚度的煤柱,稱之為防水煤柱。這段煤柱是嚴禁開采的,但是煤礦建設者往往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以犧牲煤礦水柱為代價,致使防水煤柱遭到嚴重破壞而引發水災事故。
(二)煤礦開采者不注重測量數據的準確性。煤礦的測量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測量中必須精益求精,測量中的小的疏忽和錯誤都可能造成生產中的嚴重后果。如果測量錯誤,會導致巷道穿透積水區,從而引發水災事故的發生。
(三)煤礦的防排水系統不完善,使得排水能力降低。很多煤礦為了減少開采成本,在防水設備上大做文章,配備的防水設備往往都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而當水害災害發生時,這些不配套的設備往往都無法很好地實現其排水功能,最終給礦井造成巨大的災難。
(四)防排水設備維護不當。很多煤礦對防排水設備不做定期的檢查和維護,致使設備出現問題也不能提前發現,而等到發現時已釀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如不經常對井下儲水倉進行清挖,使得遭遇水災時,儲水倉無法實現其儲水能力的最大化利用,導致礦井被淹。
(五)不重視水災發生前的透水征兆。很多煤礦在水災發生前出現一些異常的現象,但是如果煤礦管理者對這些征兆視而不見,不及時地采取措施進行補救處理,就會造成重大的透水事故。
2、自然因素造成的水災事故
(一)暴雨、洪水等自然降水造成的水災。當遇到暴雨天氣或者洪水季節時,大量的地表積水會涌入礦井中,如果持續時間較長,很有可淹沒整個礦井。這類自然災害的發生較突然,而且它帶來的水量較大,會造成比較大的破壞,可能給煤礦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二)老窯水透水造成的水災。老窯水水災是我國煤礦水災事故中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事故。一些開發時間比較久或者埋藏較淺的煤層中,往往積聚老窯水。開采的時候由于不能準確掌握老窯水所處的具體范圍,很有可能致使老窯水發生透水等情況,釀成水災事故。
(三)含水層中的水涌出造成的水災。煤礦開采過程中,往往會使底頂板以及厚層灰巖含水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嚴重者會致使采掘工作面的破裂,出現這種情況,含水層中的水就會大量地向外涌出,引發水災。
三、煤礦防治水工作常見的問題
1、對防治水工作認識不到位。目前,多數煤礦都認識到了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在企業內部建立相關制度來保證防治水工作有序進行。但是仍然有少數煤礦對于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主要表現為:內部的管理、保障制度也不健全,監管機制不完善,相關責任無法落實;基層的管理工作嚴重滑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儀器設備的配備不足,防治水工作無法有效展開;管理人員對于現場管理不認真,存在違章指揮現象。
2、技術管理水平不夠。部分煤礦的水文地質技術還沒有跟上采礦技術的發展,同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技術管理職能的弱化會導致無法探明煤層中的水源,進而無法有效預測水災的發生。甚至有些單位無視探測結果,仍然冒險作業,這種行為無疑于“謀財害命”。而且如果沒有對煤礦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探明,沒有及時對工作面的水患情況進行預測預報,對有隱患的工作面未采取探放水措施,而強行進行開采,還會引發其他安全事故。
3、關于防治水相關制度的落實不理想。隨著我國對煤礦開采的力量不斷加深,煤礦的水文地質條件越來越復雜,如果不對水害隱患進行一一排查,沒有對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的制定防治水措施,而過分的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其結果可想而知。防治水制度落實不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雨季的“三防”工作不到位;二是對廢棄小煤窯的調查不清,地表塌陷填充不夠嚴實;三是沒有注意地表水的位置,盲目開采致使地表水潰入礦井之下,從而引發了水災事故。
4、資金投入不夠。多數煤礦企業的管理者對于防治水工作有著“雷聲大、雨點小”的情況,宣傳工作、培訓工作都提到了防治水工作,但就是在資金投入環節,沒有到位。多數企業管理者都不愿意在未發生的事故上投入資金,缺乏防水的憂患意識,沒有意識到一旦發生了水災,其結果可能是礦毀人亡。
5、缺乏煤礦防治水的專業人才。在煤礦企業展開防治水工作的整個過程中,人員因素占據主導地位,如果缺乏專業的煤礦防治水人才,就無法保證防治水工作的質量。現階段,我國煤礦企業的防治水的專業技術人員是非常匱乏的,在人才配備上存在著引進難、留住難的情況。一些具備專業素養的防治水人才覺得煤礦工作很辛苦,很危險,工資待遇也不高,所以很多這方面的人才都不愿意去煤礦工作。
四、加強煤礦建設過程中防治水工作的對策
1、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相關規定,充分認識防治水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建立并充實工作領導組,成立綜合防治水機構,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機制和制度,提前部署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的要求,做好編制搶險預案,組建搶險隊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制定并嚴格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為應對突發事故做好充分準備。
2、構建長效機制,完善制度,強化責任意識
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構建煤礦水害防治的長效機制,特別是要建立防治水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監管體系,完善防治水工作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加強探放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要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建立并執行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等。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做到早謀化、早準備,超前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工作,一級一級的落實責任,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做到責任明確。要切實監督、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并積極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3、建立健全完善基礎臺帳,完善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
要定期對周邊小煤窯進行調查,建立水文檔案,查清周邊煤礦水文賦存資料。一是積極查找收集資源整合礦井的資料,包括周邊歷年關閉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嚴格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的“三線”管理。二是督促煤礦采取地面地質調查、核實礦井資料、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等方式,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三是是督促生產礦井開展了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等工作,完善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剖面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等有關圖件,并建立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探放水成果等有關基礎臺賬。四是建立防治水專家會診制度,進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評。
4、加強防治水知識教育培訓,提高水害防治意識和技能
要加強水害事故警示教育,通過重大水害事故案例,深刻接受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通過警示教育活動,真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推動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發生。一是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防治水專業培訓,并進行考試、考核。二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采取專家解讀、現場培訓、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對井下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全面培訓,對先進的探放水設備和技術等手段,著重進行培訓,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做到水害綜合分析,提前預測預報,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三是開展水害應急預案的演練,提高抵御水災和緊急避險能力。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煤礦建設過程中,必須要明確建設區域內的地質、水文、降水等基本情況,嚴格規范建設流程,嚴格管理建設技術,從而降低出現水災的概率,保證煤礦建設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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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汛工作匯報材料
一、全市地方煤礦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煤礦企業兼并領導組辦公室批復我市保留礦井數量為129座,規劃產能規模為11230萬噸/年.其中省屬x煤集團、省煤炭運銷集團、x煤炭進出口集團辦礦62座,規劃能力4890萬噸/年,分別占48%和44%,地方及省外主體企業辦礦67座,規劃能力6340萬噸/年,分別占52%和56%.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x政辦發[2010]8號文件精神,我市目前監管的整合保留礦井數為67座,其中原有x煤集團(省煤炭資產經營公司)重組的3座保留礦井雖經省領導組會議決定由蘭花集團為主體,但現未正式行文批復.
地方監管的重組整合保留67礦中,按屬地分:市直10座,能力1525萬噸/年;xx6座,xx720萬噸/年;xx16座,能力1485萬噸/年;xx17座,能力5萬噸/年;xx11座,能力900萬噸/年;xx7座,能力375萬噸/年.按主體企業分:xx集團14座,產能1530萬噸/年;xx天泰5座,產能420萬噸/年; xx13座,產能1215萬噸/年; xx12座,產能930萬噸/年;xx能源8座,產能675萬噸/年; xx7座,產能375萬噸/年; xx4座,產能315萬噸/年; xx1座,產能300萬噸/年; xx集團1座,產能90萬噸/年;xx集團1座,產能90萬噸/年;xx1座,產能400萬噸/年.
二、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近幾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四個體系的落實:
(一)、構建防治水責任落實體系
1、落實安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年初市煤炭局與蘭花公司市直各礦、各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重點加強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細化、分解和落實防治水工作的領導責任、技術責任、監督責任和現場管理責任;安全考核 “一票否決”制.
2、落實煤礦防治水工作兩個主體責任.逐礦落實了我市境內各類煤礦的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人,強化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監管責任落實;明確了煤礦企業是防治水工作責任主體,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第一技術責任人,分管礦長是監督落實責任人,同時明確了防治水副總、科室、區隊、班組和井下各個崗位的責任.
3、突出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防汛責任體系和防汛指揮運行機制,層層落實防汛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到職責、思想、指揮到位.防汛重點工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了行政、技術和搶險責任人,并公諸于眾,接受監督.我局以晉市煤局字〔2010〕222號文轉發了省煤炭廳《關于做好全省煤礦防汛工作的通知》,以晉市煤局字〔2010〕241號文將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三個文件《關于印發山西省防汛檢查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晉市汛 [2010]1號)、《關于切實做好2010年防汛準備工作的通知》(晉市汛 [2010]2號)、《關于開展汛前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晉市汛 [2010]3號)全文轉發給各縣(市)煤炭工業局和市直各煤礦,成立了以局長趙晚疇為總指揮、副局長崔晉寧為副總指揮的全市地方煤礦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提出了明確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均成立了專門的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雨季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構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
1、明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認真執行“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等制度規范,明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置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滿足正常生產安全的防治水隊伍及設備.
2、嚴格落實防治水技術措施.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壓水害的防治,嚴防潰水、透水、突水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切實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對未采取全方位、全過程探放水措施的,堅決停產整頓.
3、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多次召開全市煤礦事故案例剖析會、重大災害預防技術研討會等會議,剖析近幾年來全國及我省發生的重大(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請知名院校專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術講座,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技術工作.
(三)、構建防治水隱患排查體系
1、堅持水害隱患專項檢查和安全大檢查相結合.在開展各項安全檢查中把防治水列入頭等隱患排查范圍,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逐礦進行防治水分析論證活動,逐礦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問題專家把關、疑難問題專家集中會診制度.突出抓了地表與老空水害、大礦周邊小煤礦、資源枯竭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直接下達整改指令,對落實不力的,當作事故查處.
2、重點時期時段抓好重大水害隱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點圍繞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及上覆巖層水、相鄰礦井及已關閉礦井水害,組織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確防治水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點.對排查確認的各類水害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落實雨季“三防”工程計劃.超前部署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嚴格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確保礦井排水、供電設施和各項防治水安全設施完好、可靠.
(四)、構建防治水應急處置體系
1、健全完善災害天氣預報預警預防處置機制.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了市、縣、礦三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采取發手機短信、聯系和傳真通知等方式,嚴格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的規定.凡該停產撤人而未停產撤人的,當作事故來對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須停產撤人”的規矩和習慣.
2、加強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制定了《晉城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級各煤礦企業編制了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應急預案體系.組織編制全市煤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加強調度和現場督導,汛期前對部分生產礦井進行了停產撤人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應急處置機構.我市煤礦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信息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水害險情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建立了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快速響應、反應機制.我市的兩支礦山軍事化救護隊共購置水泵21 臺,裝備排水能力達4000立方米/小時,大大提高了水害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同時我們定期對搶險隊機械設備進行清查,對常備的防汛專用物資逐項進行盤點,仔細檢查質量,逐級把關通過,采取“一查、二看、三通過”的措施,確保防汛專用物資真正落實到位,不誤搶險急需.
今年以來,全市地方煤礦未發生水害事故,未收到煤礦水害險情報告,防汛工作有條不紊,我們將繼續一如既往抓好防汛日常管理,確保防汛工作縝密落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堅持局領導帶班制度,對突況、重大汛情、災情即發即報,及時科學調度,確保萬無一失.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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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煤礦產量的逐年遞增,礦井開采深度的不斷增加,全國各地煤礦透水事故頻發,煤礦防治水工作任務緊迫而繁重。為進一步深刻吸取近年來煤礦發生的水害事故及重大透水事故教訓,全面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就煤礦防治水工作多次提出要求,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斷深化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基礎管理工作,加快建立“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達效、管理到位”的煤礦防治水工作體系,認真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電和井下防治水工作,防患于未然,嚴防因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和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生產安全事故。下面筆者就如何做好煤礦防治水預防水災事故工作,談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相關規定,充分認識防治水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建立并充實工作領導組,成立綜合防治水機構,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機制和制度,提前部署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的要求,做好編制搶險預案,組建搶險隊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制定并嚴格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為應對突發事故做好充分準備。
二、構建長效機制,完善制度,強化責任意識
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構建煤礦水害防治的長效機制,特別是要建立防治水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監管體系,完善防治水工作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加強探放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水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要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建立并執行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等。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做到早謀化、早準備,超前安排部署“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工作,一級一級的落實責任,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做到責任明確。要切實監督、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并積極采取有力防范措施,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三、建立健全完善基礎臺帳,完善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
要定期對周邊小煤窯進行調查,建立水文檔案,查清周邊煤礦水文賦存資料。一是積極查找收集資源整合礦井的資料,包括周邊歷年關閉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嚴格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的“三線”管理。二是督促煤礦采取地面地質調查、核實礦井資料、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等方式,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三是是督促生產礦井開展了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等工作,完善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剖面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等有關圖件,并建立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探放水成果等有關基礎臺賬。四是建立防治水專家會診制度,進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評。
四、加強防治水知識教育培訓,提高水害防治意識和技能
要加強水害事故警示教育,通過重大水害事故案例,深刻接受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通過警示教育活動,真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推動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發生。一是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防治水專業培訓,并進行考試、考核。二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采取專家解讀、現場培訓、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對井下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全面培訓,對先進的探放水設備和技術等手段,著重進行培訓,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做到水害綜合分析,提前預測預報,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三是開展水害應急預案的演練,提高抵御水災和緊急避險能力。
五、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一是煤礦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嚴格落實24小時調度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安全情況報告制度,要提高警惕,時刻觀察天氣情況,特別是接到大雨暴雨災害預警電話、手機短信或文字書面通知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疏散井下作業人員,確保安全。二是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三是加強現場管理和專項整治,認真落實探放水有關規定,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對受水害危害區域,要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在安排生產計劃時,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采掘隊伍進行生產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程序。四是認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及時開展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根據礦井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必撤”的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六、定期組織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專項檢查
對防治水工作要列入各階段執法檢查計劃,做為全年重點檢查內容,明確檢查內容、時間安排、工作要求。隱患排查要突出重點:防汛物資是否準備充足;排泄洪渠、排水溝及涵洞等防洪設施是否堅固、完好、暢通;辦公室、生活區、職工宿舍是否受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威脅,受威脅地點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礦井排水系統是否可靠,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規定要求;水泵、管路、電控等設備是否保持完好;礦井防治水設施、探放水設備是否齊全到位;礦井防雷電裝置是否組織檢修、測試,地面避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是否存在井口在洪水位以下;主變壓器、下井電纜等供變電設施是否進行預防性試驗;供電系統漏電保護是否進行整定校驗;泵房、變配電所、防洪物資庫等重要場所的值班人員是否落實值班責任制等,并要建立臺賬,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責任到人、立即整改。通過查隱患、堵漏洞、夯實基礎、強化管理,徹底消除隱患。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凡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有水患的企業未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的,沒有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的,超層越界開采的,開采防水煤柱的煤礦企業,必須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關閉。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凡整改不合格、無法保障安全開采的,依法予以關閉。
總之,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提高防治水意識,積極掌握水害防治水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應用,強化現場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促進煤礦企業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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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礦至今雖僥幸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但礦井曾兩度因為地質情況不明,也未按規定進行鉆探作業,而發生突水事故而導致停產多時,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其中嚴重的一次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險些造成三人傷亡,隱患時時不斷地威脅著礦井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并且隨時伴有發生更大事故的可能,使人深感憂慮。但至今防治水工作仍未得到高度重視,隱患仍未得到徹底根治。
究其原因,大部分煤礦企業在思想和認識上都存在一些麻痹大意,認識不深刻的共同的致命點,在探防水工作上的不足大體有如下幾個方面。(1)從上至下對防治水工作思想上重視不夠,麻痹,對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貫徹學習,宣傳力度不夠,只重生產,不重安全,一心只想多出煤。認為探防水工作既花錢,又費時,又費力,不愿下此苦功夫。(2)組織機構雖建立,但形同虛設,工作職責不落實,做形式,走過場,各級部門未能真正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得不到很好地認真貫徹落實。(3)防治水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礦區的水文、地質情況。加強技術管理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是關鍵,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勢在必行,安全是技術的前提,技術是安全的保障。然而有的煤礦為了節省開支,少花錢,不太重視技術,認為配有一個技術負責人也就夠了。不愿意配備地測人員,極易導致技術不專業而出現事故。(4)在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同時。還應有一支合格的探防水施工和操作人員隊伍。在一些礦,只是在形式上進行了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只求“證件到手,萬事無憂”。然后在實際操作中,連最起碼最簡單的《探防水記錄》《允許掘進通知單》填寫都不能完成《,探孔布置圖》也看不懂,何談按章操作,安全質量標準化?(5)安全資金投入不到位,技術裝備差,未嚴格按設計規定要求購置設備,所購設備不對路。更嚴重違反規定和哭笑不得是,某些煤礦居然將煤電鉆當做巖石鉆使用,根本不可能從真正意義上進行探防水操作,從結果上講就是根本未進行鉆探作業。(6)防治水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具體工作中,業主要給予大力支持,礦領導要高度重視,井隊長要重點抓,各相關人員要密切配合。一切為企業財產和礦工生命安全負責為前提,不要怕麻煩,更不要為應付上級檢查而敷衍了事地鉆兩個幾米深的探孔做做樣子,自欺欺人。作業規程、制度都成擺設,不進行預測預報,不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制度,現場與作業記錄造假,工作不深入、不踏實,這些是誘發隱患和事故的罪魁禍首和必然。為了把礦井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實到實處,必須將其提到一個高度來認識,列入礦井重要日程來加強管理,加強全員職工防治水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讓每個職工都能掌握起碼的“應知,應會”,熟習基本操作技能,從而完全可以大大減少和降低礦井水害事故發生的機率。
探防水的基礎是加強礦井地質水文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也是質量標準化的基礎,熟習了解礦區內的地質構造,查明斷層、裂隙、巖溶、老空水、地表水、鉆孔水等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導水性的分布情況,完善各種地質水文基礎臺賬和必備的各類圖紙。加強和堅持預測預報工作,探明地質情況,對礦井涌水量情況進行適時監控,起到預防和預警作用,以減少和控制損失。探防水的核心是鉆探,一個礦僅僅靠一個技術負責人是不夠的,他們的知識面和精力畢竟是有限的。配備齊專業技術人員,有完善的組織機構、計劃、措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規劃,制定切合實際的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先進的技術裝備、物料,再加上一支懂技術,會操作精專合格的探水作業隊伍,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正確掌握巖層與煤層的情況,合理布置炮眼數目,傾角、夾角,以控制巷道巷頂外距離,以及正確設定鉆探深度和煤巷、巖巷的超前距離,認真執行探、掘分離和《允許掘進工作制度》,保證探孔的個數與深度的真實性,腳踏實地不走過場,才是探防水工作之必備和保障。探防水的目的是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在認真完善地質水文基礎資料,嚴格落實鉆探作業措施之后,還應著力加強日常的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干標準活,做標準事,一絲不茍,保質保量,腳踏實地,以為礦工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才能扎扎實實有效地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質。
采掘機通運,地測防治水,不要看它排在末尾,但規程卻規定先探后掘進,先治理后采掘,可見它實上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只要我們牢固樹立水患意識,堅守防治并舉的防水原則;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嚴格執行《規程》第25條探、防、堵、疏、排的綜合防治措施,水害事故還是可以減少和避免的。
本文作者:董維安工作單位:重慶市涪陵區盈盛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