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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粵建監站〔2008〕鑒字第 XX 號
(編號:包括司法鑒定機構縮略名、年份、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年份、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方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托人(機構):
(3號仿宋體)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
二八年X月X日
(鑒定機構名稱及報告日期: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
聲 明
(2號宋體,加粗,居中排列)
1. 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 司法鑒定人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采用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鑒定。
3. 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
4. 使用本鑒定文書應當保持其完整性和嚴肅性。
(聲明內容:3號仿宋體)
單位地址:廣州市廣州大道北193號新達城廣場南塔寫字樓 20樓 郵 編:510075
聯系電話:020-37597713、37598376
(司法鑒定機構的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4號仿宋體)
(小2號黑體,居中排列)
粵建監站〔2008〕鑒字第X號 (5號宋體,右對齊)
一、工程概況(一級標題:3號黑體, 段首空2字)
(一)工程基本信息(見下表1)
(二級標題:4號仿宋體或4號黑體,段首空2字)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表格內一般為單倍行距。日期、數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
工程基本信息 表1
(二)鑒定原因 (略)
二、鑒定目的(一級標題:3號黑體, 段首空2字)
依據國家標準、規范和規程,對XX施工質量進行檢測,鑒定其主體結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并分析構件裂縫原因和加固后的結構安全性,為人民法院提供鑒定結論。
(文內4號仿宋體,兩端對齊,段首空2字,行間距一般為1.5倍。日期、數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標識。下同)
三、鑒定范圍(略) 四、鑒定依據(略) 五、檢測鑒定內容(略) 六、檢測鑒定情況(略) 七、分析意見(略) 八、鑒定結論
(一)結構裂縫原因(略) (二)原結構施工質量(略) (三)加固的施工質量(略) (四)結構安全性評定
根據現場抽檢的數據和結構驗算,教學樓的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等級評為Du級,即嚴重影響整體承載,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九、附件目錄
附件1—1/2~2/2:混凝土構件截面尺寸檢驗記錄表
附件2—1/1:樓板厚度檢驗記錄表
附件3—1/5~5/5:混凝土鉆芯法抗壓強度檢驗報告 附件4—1/2~2/2:混凝土強度推算值
附件5—1/2~2/2:混凝土構件鋼筋條數直徑檢驗記錄表 附件6—1/1:樓板鋼筋間距及保護層厚度檢驗報告 附件7—1/1:鋼筋力學性能檢測報告 附件8—1/2~2/2:建筑物傾斜觀測報告
附件9—1/2~2/2:樓板裂縫示意圖 附件10—1/15~15/15:驗算報告
十、報告編審人員(落款)
報告編審(鑒定)人員
(鑒定專用章)
二八年X月X日
篇2
Key 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development situation, standard, appraisal and testing, the credit rat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我國結構鑒定開展情況
建設部199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應當定期勘察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即房屋所有者應承擔保證房屋結構安全、維修保養的責任;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對建筑物必須進行定期鑒定之規定,更未從立法角度進行相關法規建設。
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近幾年發展較快,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大形勢下,較好的支持了地方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這對既有房屋存在質量隱患的查勘、鑒別、治理,解決房屋突發事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鑒定行業的發展,在全國范圍來說,不是很平衡。特別是房屋安全鑒定行業標準化管理更需要大力推行。
二、我國建筑結構鑒定標準
(一)標準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
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 GB 50144-2008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
4、《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
5、《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二)鑒定與質量評定相關檢測技術方法應用差別
房屋鑒定的目的是找出建筑物的問題所在,所以其在現場查勘,檢測時,盡量的檢查那些有缺損及主要部位。其盡量采用對建筑物沒有損傷的檢測方法;質量評定是對整個建筑質量的評價。其所抽取的是隨機的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方法要盡量準確。由于檢測抽樣方法不同、評定標準不同、檢測項目、檢測切入點不同,有時會出現質量合格性與結構安全性不一致的情況。
三、建筑結構安全鑒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鑒定分三個層次進行:構件鑒定、子單元鑒定、鑒定單元鑒定;每個層次分為A、B、C、D四個等級。
(二)構件鑒定評級
1、構件鑒定從四個方面鑒定:
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裂縫
鋼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銹蝕
木結構:構造、位移(或變形)、承載能力、腐朽蟲蛀
2、構件評級的原則:
(1)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和裂縫兩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砌體結構構件應按位移、非受力裂縫和風化三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鋼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和銹蝕兩個檢查項目進行評級;木結構構件應按位移、干縮裂縫和初期腐朽三個項目進行評級。以上各結構構件均按其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等級,并取較低等級作為該構件使用等級。
(2)一種構件的評級一般按該類構件的數量評級,該種構件只可以含低一級的構件;
(三)子單元鑒定評級
1、子單元含: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圍護結構;
2、當未發現基礎沉降、房屋傾斜時地基基礎可作結論;圍護結構一般也可直接作結論;(幕墻等作單項鑒定)
3、上部結構鑒定評級,根據其所含各種構件的安全性等級、結構的整體性等級,以及結構側向位移等級進行確定。一般結構的整體性無問題,按構件的安全性和結構側向位移二者等級低者為上部結構等級;
(四)鑒定單元鑒定評級
鑒定單元鑒定評級一般取地基基礎、上部結構二者等級低者。還應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周圍的土體、危險建筑等。
(五)結構鑒定的實用操作
1、現場查勘
(1)建筑物周圍環境:有陡坡時、其穩定性、有無威脅其安全的建筑;
(2)地基有無沉降的表現,結構有無傾斜(測量);
(3)檢查結構型式、主要結構布置;
(4)詳細檢查結構構件(特別是主要構件)的裂縫、變形、損傷、腐蝕;
查勘結果:
清楚結構受力體系;
結構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需要檢測什么項目,用什么方法檢測;
大致需要多少時間和人力;
查勘基本工具:測量儀器、裂縫檢測儀器、測距儀、指南針、小錘等。
2、編寫切合實際的鑒定方案
方案中要強調檢測的關鍵項目、關鍵環節、關鍵數據。如有可能,在方案中給出關鍵數據的上、下限值,以便檢測(試驗)時關鍵數據超出限值,及時研究處理。
3、結合方案進行現場檢測
4、對檢測或試驗數據的分析、處理
數據是結論的依據,準確地說應是數據的規律是結論的依據。單個數據不存在絕對準確,只有數據的規律才可能是唯一的。要宏觀分析數據,不能拘泥于個別數據的異常,要分析數據的規律,剔除不符合規律的數據。
5、編寫報告
報告應圖文并茂;
報告每條結論都應引用相應的規范、規程或既有的科學定義
6、報告編寫人要能夠口頭敘述項目的主要內容、結論和關鍵問題。
四、對建筑結構安全鑒定中幾個問題的探討
1、關于混凝土強度的檢測問題
(1)很多檢測鑒定單位以對混凝土強度的檢測作為鑒定目的,筆者認為要正確認識混凝土強度在混凝土結構鑒定中的位置,不能以評定混凝土強度為混凝土結構鑒定的中心;
(2)在混凝土結構鑒定中混凝土強度準確性的控制,應考慮材料強度與時間的關系;
(3)結構鑒定中混凝土強度盡量采用簡單的無損檢測(例如回彈法)
下面根據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 50367-2006,結合一工程實例探討一下回彈法對于齡期已超過1000d混凝土強度的檢測。
B.0.1本規定適用于齡期已超過1000d,且由于結構構造等原因無法采用取芯法對回彈檢測結果進行修正的混凝土結構構件。
B.0.2當采用本規定的齡期修正系數對回彈法檢測得到的測區混凝土抗壓強度換算值進行修正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齡期已超過1000d,但處于干燥狀態的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外觀質量正常,未受環境介質作用的侵蝕;
3經超聲波或其他探測法檢測結果表明,混凝土內部無明顯的不密實區和蜂窩狀局部缺陷;
4混凝土抗壓強度等級在C20級~C50級之間,且實測的碳化深度已大于6mm。
篇3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確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對建筑物及附屬物進行安全檢查、鑒定和對危險房屋進行綜合治理等的管理活動。
房屋安全檢查是指對房屋的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和附屬設施的安全可靠程度進行查勘。
房屋安全鑒定是指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進行鑒別、評定。
危險房屋防治是指對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進行鑒定、治理等的一系列活動。
第四條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管理。
各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含建制鎮)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公共事業、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教育、文化、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房屋所有人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以及房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作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條房屋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不得拒絕、阻撓對房屋的維修和安全檢查。
第七條房屋使用過程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一)拆除、破壞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的;
(二)在樓板或者陽臺板面等主體承重構件上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的;
(三)破壞或挖掘地下基礎的;
(四)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每年應對其使用的房屋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建立房屋安全檔案,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第九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變原房屋使用性質,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必須按設計部門出具的增荷設計方案實施,并必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條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二)將沒有防水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的磚、混凝土墻體;(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用房(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場、交易場所、禮堂、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等)自投入使用起,每5年必須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二條自然災害或人為事故發生后,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及時向鑒定機構委托安全鑒定。
第十三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房屋所有人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危險房屋,拒不按照處理意見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指定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四條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人,應按照國家關于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共同承擔治理責任。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發現房屋有險情或對房屋安全有疑問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有危險癥狀的房屋,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六條達到或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尚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必須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做出房屋完損等級評定,報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經鑒定確認為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或從事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在所管轄區域內,對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門。
第三章安全鑒定
第十九條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二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負責本轄區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二)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三)負責承辦房屋安全糾紛的技術鑒定;(四)負責發放危房通知書,受委托對加固改造房屋進行鑒定;(五)參與房屋損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搶險救災;(六)受委托對遭受災害侵害的房屋損壞程度及其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七)承辦第十一條規定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安排的其它例行安全鑒定。
第二十一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聘請有關專家或部門參與鑒定。
第二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必須具備5年以上建筑設計或施工經驗,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崗位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需要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及申請人身份證明;(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房屋產權人出據的書面證明;(三)房屋地質、設計、施工、竣工、修繕、裝飾裝修、改建、加層等有關技術檔案資料;(四)房屋安全鑒定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當事人無法提供前款第(三)項資料檔案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人員現場查勘、測試。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自接到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之日起5日內答復委托人是否予以鑒定。
倒塌的房屋,因特殊情況確需進行技術分析的,鑒定機構應受理鑒定。
第二十四條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應遵守下列程序:
(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建筑物環境,搜集有關技術資料;(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房屋的各種破損數據和狀況,并繪制草圖及拍照;(四)整理技術資料,進行檢測驗算;(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綜合判斷,作出鑒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鑒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房屋經現場鑒定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15日內出具鑒定報告。特殊結構、難度較大的一般不超過30日。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鑒定人員簽字并注明職稱和崗位證書編號;(二)鑒定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鑒定機構公章;(三)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支付房屋安全鑒定費。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報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九條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繼續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加固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條《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是房屋安全鑒定的技術依據和申請辦理危房改造、維修、加固及房屋安全糾紛處理的合法依據。
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及無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資料無效。
第三十一條對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20日內,報請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另行指派鑒定機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應另繳鑒定費。
第三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參照標準:執行建設部頒發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評定房屋完損等級執行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對工業建筑鑒定執行國家《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對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的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管理部門人員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故意將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二)因過失將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責任時限內發生事故的;(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委托、拖延鑒定時間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四)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的。
第三十四條房屋所有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排除危險、賠償損失的責任:(一)發現房屋損壞不及時維修,有險不查的;(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險,給他人造成危害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損失的,行為人、使用人應承擔排除危險、賠償損失的責任:(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和使用性質,任意拆墻打洞或對房屋使用不當的;(二)房屋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三)行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房屋安全而導致事故的。
第三十六條異產毗連或共有房屋,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或已查出險情,一方提出防范解危措施,另一方拒絕或拖延而導致事故的,由拒絕或拖延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實施禁止行為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責令其停止施工,恢復原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擅自施工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由室內裝修裝飾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施工,恢復原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規定不經安全鑒定、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交易和房屋所有權證,屬于商業用房、文體娛樂用房責令其停業,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并處以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拒絕、阻礙、刁難房地產安全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以暴力、威脅辦法阻礙執行公務,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4
1、 建筑物概況:
建(構)筑物名稱:
建筑面積:㎡
結構形式:(磚混、框架、排架、框剪、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層數(高度):年月日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2、委托鑒定的范圍: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蓋章):
委托人:
年月日
聯系人電話:
辦理房屋安全鑒定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單位)到區鑒定所領取《房屋安全鑒定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名后,備齊申請鑒定房屋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復印件(房地產證、租賃憑證、房屋設計施工圖紙等)。?全文
房屋安全鑒定范圍
鑒定范圍包括:房屋安全鑒定、建筑物建成年代鑒定、房屋質量鑒定、房屋損害糾紛鑒定、施工周邊房屋證據保存鑒定、房屋拆改結構鑒定、公共娛樂場所開業前鑒定、房屋災害鑒定。?全文
安全鑒定書辦理程序
辦理條件及流程:
1、市區房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辦理非住宅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申報登記手續,核發裝修申報登記表,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施工人。
共同鑒定房屋委托書二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 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XX元,大寫:XX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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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鑒定的途徑
現實當中,因不當使用而對樓宇造成損壞的情況有很多,但因為普通居民樓分屬于不同的業主,因此很難統一協調進行保護,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市民如對房屋質量鑒定存在疑慮并申請鑒定時,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單幢建筑所有產權人的名義向鑒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市民也可聯合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權利人提出房屋鑒定申請。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的條件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篇5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房屋。
第六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臨沂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房屋安全管理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制度。
第二章安全鑒定
第八條臨沂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
第九條達到下列使用期限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申請房屋安全鑒定:(一)使用期滿三十五年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含鋼結構)房屋;
(二)使用期滿三十年的磚混結構房屋;
(三)使用期滿二十五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四)使用期滿十年的簡易結構房屋;
(五)使用期每滿五年的公共場所房屋;
(六)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
(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交易、抵押、租賃、評估活動前;
(二)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
(三)其他認為需鑒定的房屋。
第十一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對事故所涉及的房屋進行緊急鑒定,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相關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申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經鑒定不影響使用安全的,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時,應向鑒定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房屋施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進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報告書。
第十四條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可分為以下四類情況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不能使用,也無修繕價值,但暫時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五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和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鑒定。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和法定計量單位,填寫鑒定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
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報告書上注明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可按規定收取鑒定費。房屋安全鑒定需要進行地質勘查、檢測等特殊工作內容時,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另行計收,不包括在鑒定費中。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經鑒定屬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使用人(或申請人)承擔;受理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費由司法部門指定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第十八條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必要時,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的要求。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執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權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在暴風、雨雪季節,房屋所有權人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并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一條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排險解危需要辦理各項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第二十四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異產毗連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按照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有關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拒不履行責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處;當事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或拆遷房屋的建設單位以危舊房名義進行翻建改造的,必須持有房屋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書。未經鑒定機構鑒定和出具危房鑒定報告的,有關部門不予立項,不得辦理其它各項手續。
第四章房屋再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原有房屋的裝飾裝修,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和改變使用功能、影響原有房屋結構安全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依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加固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第二十九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
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第三十條裝修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
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三十一條申請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簽定的協議;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原有房屋建筑結構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技術資料或者說明;
(四)鑒定機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文字說明等材料。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房屋再裝飾裝修:
(一)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經修繕加固處理達不到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整幢屬于危險房屋的。
第三十三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必須保證原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三十五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
(二)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權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第三十七條依據《山東省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
一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對違反本規定,屬危險房屋出租的,出租無效,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出租所得價款,并對出租人處以非法出租所得價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八條之規定,房屋裝飾裝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有下列情況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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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據地震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的地震烈度,排查學校房屋的設計和質量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標準。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執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范標準;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執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需進行加固的C級危房還應執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范標準。
2.結構安全。結合使用壽命等因素,排查學校房屋結構的安全隱患。排查屋面女兒墻、樓梯、欄桿、窗臺等安全防護設施高度、間距、牢固情況。
3.消防安全。排查學校的火災隱患,重點排查學校房屋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國家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學校房屋的防雷設施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和安裝要求。
排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以及洪澇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臺風等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點監視防御區局部和整體出現險情的C級、D級中小學危房。
二、排查范圍
全省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舉辦的所有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具體包括: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含教學點)、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含工讀學校)等。
三、工作步驟
(一)校舍場址安全排查
此項工作應先行開展,排查評估意見須作為開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的前置條件。
1.地質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細則》執行。
2.洪澇災害排查和評估。委托具備丙級及以上資質的水利設計單位開展排查,必要時通過專項評估,出具洪澇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災害治理或遷移避險意見。具體按省水利廳印發的《中小學校舍場址洪澇災害排查評估工作細則》執行。
3.形成綜合性排查結論。各地校安辦根據專業機構提供的地質、洪澇災害危險性排查意見,形成各校綜合性排查結論,并根據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記表存檔。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
在確認校舍場址安全或對建筑物不作遷移建設的情況下,開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鑒定工作。
1.收集信息資料。各地校安辦組織學校提前收集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程建設原始資料。
2.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排查鑒定。7度及以上地區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委托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排查鑒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委托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排查鑒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鑒定報告。需要檢測的,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具體按省建設廳印發的《中小學建筑安全排查鑒定工作細則》執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鑒定。請各地公安(消防)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校舍消防設施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公安廳(消防)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執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鑒定。請各地氣象部門組織防雷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開展排查,出具排查鑒定報告。具體按省氣象局印發的《中小學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細則》執行。
5.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當地校安辦根據各專業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排查鑒定結論,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記表存檔。
四、組織工作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鑒定工作由各地校安辦統一組織,協調推進。
(一)確認排查鑒定機構資質。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等部門分別牽頭,印發省內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名錄,供各地參考。參與排查鑒定的省外注冊機構,其資質由各地相關部門負責審檢。
(二)委托排查鑒定工作。各地校安辦將本轄區內中小學以分片打包、排查鑒定與改造設計捆綁等方式,通過招投標、直接委托等辦法,落實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鑒定機構,并由校安辦或業主單位與其簽訂委托合同。原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可優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鑒定分別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氣象部門承擔。
(三)統籌協調。各地要先排查場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專項排查原則上整合進行,分片同步推進,確保時間進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辦(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檔案。要將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鑒定結果及時錄入“全國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排查鑒定統計報送工作,保質保量完成月報制度。各地工作簡報每月至少編發一期,每個縣確定一名信息員,專門負責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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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的推廣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三)負責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及鑒定技術人員、鑒定技術報告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查處違反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五)實施其他房屋安全鑒定監督管理工作。
三、《條例》第二十條所稱的“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是指依據建設部第4號令(現修改為129號令)《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由市、縣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四、《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項中所稱的“設計使用年限”,按照設計圖紙說明的使用年限執行。無設計資料或設計圖紙無標明的是指:
(一)簡易結構房屋、臨時性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二)木結構、磚木結構一般性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30年;
(三)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一般性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各種結構的重要建筑、高層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五、《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所稱的“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服務場所”,是指單體建筑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服務場所。
六、《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施工區周邊”范圍是指:
(一)開挖深度2倍范圍以內的房屋;
(二)擠土樁樁長1倍范圍以內的房屋;
(三)震動烈度達到3度以上時,距離振源50米范圍以內的房屋;
(四)影響程度難以預估范圍內房屋。
前款第四項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鑒定機構,根據施工場地地質條件、施工方案以及周邊環境情況等因素共同確定。
七、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六)項規定情形的,由產權人、使用人即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各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街道社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告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五)項規定情形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現狀鑒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協助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現狀鑒定,實施證據保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協助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對相鄰房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動態監護。對確實受到施工影響的房屋,施工結束后可再次委托進行影響程度鑒定。因施工造成周邊房屋損壞的,由建設單位按照鑒定意見進行治理恢復,并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建設單位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簽訂房屋安全鑒定委托合同后,應當及時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通知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合同中載明的鑒定范圍進行鑒定。
八、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屋安全鑒定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接受鑒定委托時,可以預收費用,但不得超過總費用的50%。
九、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委托人應當提供下列具體資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依法可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權證、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或證明與被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憑證;
(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房屋勘察、設計、施工等技術資料及歷次修繕、改建、擴建的基礎資料;
(五)根據鑒定范圍及目的必須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條例》第二十五條所稱的“國家現行的規范和鑒定標準”是指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以及相關的國家、地方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十一、根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復鑒應當提供以下資料,并繳納復鑒費用:
(一)復鑒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與被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證明。
原委托鑒定人申請復鑒的,應當另行提交以下資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全部鑒定、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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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1.1房屋建筑目前面臨的狀況
我國很多地區還擁有有很多破舊的民房、學校。由于經濟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規劃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約。在房屋建設過程中,不能夠很好的設計,導致很多漏洞的出現。同時受經濟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選用了價格較低的材料。施工過程中得不到嚴格的管理,質量無法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當房屋建好出售后,人們就根據自己的愛好,對房屋的格局進行改變,把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拆改。這樣很可能會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隱患也就伴隨而來。在房屋建設施工的過程中,多數為流動作業,建筑物的施工變化極大,毫無規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遇上自然災害,建筑物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另外,房屋周邊的環境,也有可能影響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車輛撞擊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現狀
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管理方的法規,只針對在房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幾乎沒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國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國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鑒定的費率低,工人工資和管理費用都比較低,導致專營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中介組織越來越少,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做不到現場勘查、測繪,鑒定結果也就不盡如人意。在現有的國家法律規章制度中,對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沒有強制性的檢測鑒定,而個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對房屋的檢查和鑒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沒有提出房屋鑒定,就不能強制性的對房屋檢查,房屋的安全性也無法保證了。
1.3房屋安全鑒定執業人員水準不高
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物業管理已經進入了房地產業中。他們是通過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就給房屋安全鑒定發出了作業證書。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根本就沒有接受系統的教育培訓,僅憑個人的實踐經驗。不具備專業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鑒定結構報告的正確性也會存在疑問。而且房地產主管部門還沒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統。在當前,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危險的廢舊房屋持有觀望的態度,并沒有建立跟蹤危險房屋的信息系統。無法登記,注銷危房,也就無法實時掌握危險房屋的情況。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嚴格審核房屋建筑設計
為確保工程安全,必須對設計單位的資料進行檢閱,做到現場勘察,要求設計單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澇等的災害發生。對建筑物的周邊環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單位一定要按照所設計的文件進行施工。檢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質量。要保證每個環節都要達到施工要求。每個工程的特點各不相同,監理單位針對其特點制定了相應的規劃和細節。參照原有的、經檢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及規范的監理。對于施工設計圖的文件,要按照修訂后的抗震標準,由審查機構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發現,凡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動態信息系統
主管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及時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災害等全方位的準確數據;可以了解房屋受災情況,同時建立危房登記注銷等。為了實現讓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識,應該規范各部門、單位、社區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門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監督,確保萬無一失,控制災情造成更大損失,通過以往的經驗,不斷總結完善。
3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鑒定的文件中,鑒定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案卷的格式也不統一,鑒定執行的標準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鑒定質量就不能太樂觀。只有規范鑒定文件,才能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保證房屋安全鑒定的質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鑒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認識。房屋安全鑒定直接關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部門要對鑒定報告的重要性徹底了解,充分認識,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培養大量高素養鑒定人員,提升鑒定報告的質量。安全鑒定工作最好按地區設立分點機構,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每個分機構管理各自鑒定工作,這樣會提高鑒定的質量,鑒定人員的工作量也不會加大。各個分機構要依法認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鑒定的各項管理工作,各個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鑒定機構履行其職責。(2)要準確的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就要嚴格要求鑒定標準。房屋鑒定要求的專業性技術很強,各單位要掌握安全鑒定的規范制度,嚴格按照要求標準,能夠有效的做出鑒定報告。要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執行,對于特殊情況和要求的鑒定,除了標準,還要遵循國家的有關規定的標準。(3)對于鑒定報告,要統一管理,建立案卷,規范管理。為確保鑒定報告文書的法律效力,要加強對鑒定報告資料的管理,各單位要從第一項收集資料開始,直到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最后整理全部資料結束,確保規范資料的管理。申請安全鑒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辦理鑒定房屋的有關事宜。涉及房屋損壞所產生糾紛的,應由雙方到場,共同向有關單位提起申請鑒定,提供雙方的有關資料證明等有效證明。涉及司法糾紛案的,須由司法部門提供有關鑒定委托書及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4結束語
房屋建筑是人們生活、休息、娛樂的重要場所,與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就是人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證。因此,相關人員要重視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從多方面采取措施促進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開展,為人們生活和工作創造安全的環境。
參考文獻:
[1]李妍,韓曉偉.淺談房屋安全鑒定的技術問題[J].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14,(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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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庫蓄水安全鑒定的內涵
水庫蓄水安全鑒定指的是在水庫蓄水之前,包括建設、加固、改建水庫,具有鑒定資格的機構以主、運行機構、設計機構、監理機構、施工單位設計的自檢報告為基礎,全面復核設計、建造和管理。復核的內容主要和蓄水的直接安全相關,一般包括當擋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以及和蓄水安全相關的部分,而對蓄水安全沒有任何影響的廠房建筑物不進行評價。例如,在分期蓄水時還應包括后續度汛安全等部分。蓄水安全鑒定以《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為執行標準。在進行蓄水安全鑒定工作時需要有鑒定機構的專家進行,鑒定報告專家們寫,沒有評審的工作。蓄水安全鑒定的工作是蓄水驗收的重要依據。
2 蓄水安全鑒定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鑒定為蓄水驗收和工程完成后的興利蓄水以及度汛安全提供了技術保證。蓄水安全鑒定的主要工作內容是考察除險加固后的水庫可不可以蓄水、怎樣蓄水、能不能安全度汛。
3 蓄水安全鑒定的任務
蓄水安全鑒定的工作任務就是評價和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設計、檢查的施工質量等對工程安全產生影響的因素,然后根據評價結果提出蓄水安全鑒定的意見,確認水庫是否滿足蓄水階段的驗收標準。工作任務主要是檢查在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對工程安全產生影響的因素,還就就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沒有解決好發現的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然后對工程安全提出評價意見;對于那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設計和施工,要分析對工程安全的影響是否嚴重,然后做出合理的評價;對于符合技術標準的設計和施工,可是評價專家認為存在安全問題的,也要給出合理的評價和解決方案。
4 蓄水安全鑒定的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大綱編制、自檢報告編制、現場鑒定和鑒定報告編寫四個部分。
4.1 工作大綱編制
對水庫蓄水進行安全鑒定的機構有關專業的專家組進入實際現場進行勘察,通過項目法人、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的介紹,然后將和工程建設相關的文件和設計原稿、設計變更、施工過程記錄等資料收集起來。最后確定鑒定的重點、標準以及鑒定任務,對工程設計、施工等過程中存在的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進行分析,編制出工作大綱。
4.2 自檢報告編制
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設備生產部門、安全監測人員需要分別編制蓄水安全鑒定的自檢報告,項目的法人需要編寫工程建設過程的管理工作報告,這些報告在相關單位審定完后要蓋好公章,最后交到安全鑒定單位。
4.3 現場鑒定
專家組在進行現場查看,首先要查看各種相關的資料,然后和參加建設的各部門人員進行交流,充分了解設計、施工、建立等建設過程;接著對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工程建設設計、施工質量、工程安全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最后在現場鑒定過程正發現的有安全問題的設計和施工提出解決意見,責令相關部門重新檢查。
4.4 鑒定報告編寫
專家組在對相關的工程資料進行分析和研究以后,明確給出工程的安全評價結果和水庫能否下閘蓄水的論斷,這樣就初步完成了蓄水安全鑒定的報告。然后和各個部門進行意見交換,在對鑒定報告進行完善,專家組的每個人在鑒定報告上簽上自己的姓名以后就能交到鑒定機構的有關責任人手中。有關人員審定完鑒定報告以后交到了項目法人手中。
5 蓄水安全鑒定評價項目內容
蓄水安全鑒定評價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形象面貌的評價;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的評價;和蓄水安全有關的地質條件的評價;和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設計和施工的評價;導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評價;金屬結構工程設計、制造、安裝質量和調試情況的評價;安全監測設計和儀器埋設質量和監測成果的評價。
6 蓄水安全鑒定單位
近年來,我國大規模的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以前的鑒定單位就無法滿足水庫蓄水安全鑒定的工作需求了,水利部在2009年8月13日公布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單位中有12家單位為承擔各類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的單位,有46家單位為承擔大型及以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的單位。
7 蓄水安全鑒定的組織
如果建設的工程滿足蓄水安全鑒定的標準,項目的法人就可以委托有鑒定資格熱機構對水庫蓄水安全進行鑒定。然后,鑒定機構就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的鑒定團隊,團隊中鑒定人員的專業水平要能滿足鑒定工作的需要、要有豐富的工程施工和設計經驗、要是高級工程師,團隊中的人員的專業要全面,要有地質專業人員、機電專業人員、施工專業人員、設計專業人員等,同時團隊中專業人員的三分之一要是外聘專家。工程的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建立人員、質量監管人員等不應過問工程的安全鑒定工作,也不能承擔鑒定的工作。項目的法人要對各部門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讓他們積極配合專家組開展安全鑒定工作,將全面、細致、準確的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專業鑒定人員。在介紹工程的具體情況和回答專家組提出的問題時要符合專家組的要求,并對專家組發現的安全問題進行重新檢查和解決,同時做出相應的報告。最后鑒定機構要給出客觀科學的鑒定報告。如果工程建設的部門對鑒定報告有意見,要寫成書面意見交到鑒定部門,同時也要報給工程驗收和水利監管部門。
8 結束語
綜上所述,充分了解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蓄水安全鑒定內涵、重要性、主要任務、內容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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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慧蓉.莊頭書庫樞紐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分析與評價[J].山西建筑,2012(32)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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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件處于輕微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主要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主要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二、工作程序及方法
1、區扶貧辦、民政局、殘聯,依據時間節點,將身份符合的貧困戶家庭信息表于每月2日前提供給住建局。
2、區住建局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貧困戶信息,組織具有專業知識或經過培訓合格有一定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或專業鑒定機構,會同燈塔鎮政府相關人員,深入貧困家庭住房進行等級認定或鑒定。
3、依據認定或鑒定的結果,出具相應等級的認定或鑒定報告,明確認定或鑒定結論及處理建議。貧困戶對認定結論存在異議的,反饋村、鎮,由區住建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仲裁鑒定。
三、結論應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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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0)08-0184-01
1引言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教育部下達專項文件,要求對全國范圍內學校建筑進行大規模的抗震排查,旨在確定這些校舍工程的結構安全是否滿足有關鑒定標準和抗震設防要求,提出檢測鑒定結論及需要抗震加固的初步意見。受教育局委托對湖南省某區所屬35所中小學校舍149棟房屋進行了抗震鑒定。
2校舍基本情況
所檢測35所中小學分布于湖南省某區,按照抗震規范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學校總建筑面積約11萬m2。
校舍使用時間及校舍結構形式的統計見表1、表2。統計結果表明,校舍使用時間多為10~20年之間,這部分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43.0%,其次為20~30年之間,40年以上的建筑數量和面積都非常少。
3房屋現狀質量檢測的內容和方法
3.1建筑垂直度檢測和相對高程差檢測。采用經緯儀對所有建筑物進行垂直度檢測,以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傾斜;采用水準儀對所有建筑進行相對高程差檢測,以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根據建筑物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等情況,對地基基礎工作狀況進行評價。
3.2混凝土構件強度檢測。采用回彈法對房屋混凝土構件進行強度檢測。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的抽樣檢測的樣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構件的數量確定抽樣的數量,并對所收取混凝土構件進行碳化深度檢測。
3.3磚墻材料強度檢測。依據《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2000)的相關要求,對砌體結構房屋的承重磚墻進行磚墻塊材材料強度和砌筑砂漿強度進行檢測。
3.4鋼筋混凝土構件主筋、箍筋配置數量、間距及保護層厚度檢測。
3.5外觀質量及結構缺陷普查。對結構構件的外觀質量及缺陷情況進行調查,著重檢查承重構件是否有開裂、破損等情況,并分析產生的原因。
3.6結構抗震鑒定。根據最新頒布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對所有房屋進行抗震鑒定,主要包括房屋的高寬比、梁墊、壁柱、圈梁構造柱布置情況、抗震橫墻間距等。
4安全性鑒定結果分析
根據《民用可靠性鑒定標準》對房屋安全性等級進行評定,評級結果統計見表3。
鑒定結果表明,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安全性鑒定等級均以B級居多,安全性等級為Bsu級的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近80%,說明大部分校舍安全性能均處于較為安全的狀態,但仍有少數校舍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D級。經分析,這些校舍均大都處于較為偏遠的鄉鎮,房屋建筑、施工質量較差,且這些房屋建成年代都較久遠,房屋年久失修,一些結構構件趨于老化;還有極個別校舍處于對抗震不利地段,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5抗震鑒定結果分析
5.1房屋鑒定類別統計見表4。統計結果表明,所檢測房屋以A類、B類為主。所有房屋中,一層房屋有74棟,五層房屋僅1棟,二、三、四層房屋數量較為平均。所有房屋層數及高度均在規范要求范圍內,高寬比均滿足規范要求;房屋平面形狀基本上以比較簡單的矩形為主;房屋基本上無錯層,樓層的質心和計算剛心基本重合或接近。以上均為對抗震較為有利的情況。
5.2磚混結構房屋樓面板、屋面板多為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屋蓋、樓蓋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較為可靠,但是絕大部分預制板之間都存在板間順縫,有的預制板縫過寬,不僅影響外觀,還存在安全隱患。
5.3 90%房屋承重的門窗間墻最小距離及外墻盡端到門窗洞邊的距離都大于規范要求的限值;部分跨度大于6m的大梁存在由獨立磚柱支承的情況。
5.4層高大于一層的房屋中,約有一半的房屋圈梁、構造柱的設置不滿足規范要求;一些設有圈梁的房屋圈梁在樓層內不封閉或設置不足。
5.5房屋承重墻體磚墻塊材材料強度基本滿足規范要求,但是近70%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偏低。風化較為嚴重的墻體局部砂漿出現粉化,砂漿強度推算值為0,嚴重影響結構的受力性能。
6提高校舍抗震能力的措施
針對檢測中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整體加固、局部加固或必要的維護等措施改善結構的抗震性能,主要有以下幾點:
6.1對于安全性鑒定等級為Csu級的房屋,對房屋危險點、危險構件進行加固、改造。如增大截面法、置換、粘鋼、貼碳纖維等加固方法;對于安全性鑒定等級為Dsu級的房屋,若其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工程的70%,則對該校舍房屋拆除重建。
6.2對于墻體砌筑砂漿強度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校舍建筑,應對強度達不到要求的整面墻體進行加固。如鋼筋網復合砂漿加固法。
6.3對于未設置圈梁構造柱、圈梁構造柱設置不合理或設置數量不足的多層砌體房屋,應從提高房屋的整體抗震能力進行整體加固,如墻體加固、增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加固縱橫墻交接處墻體、設置鋼拉桿等。
6.4對于結構體系不合理、結構布置不對稱的校舍房屋,應從改變結構抗側力體系和改善結構對稱性的抗震加固入手。
6.5對于抗震能力及抗震構造措施均滿足要求,但存在滲漏、破損、開裂等缺陷的構件,應采取維護、修補等措施,以增強校舍房屋的耐久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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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查內容
1.是否有設計圖紙及施工驗收資料;
2.是否在裝飾裝修過程中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
3.是否隨意穿墻打洞、拆柱換梁、改變原有房屋的結構形式;
4.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三、方法步驟
1.現場對照房屋查看資料;
2.用儀器對主要結構構件進行測定;
3.組織專家綜合評定;
4.輸入電腦跟蹤管理;
5.發放鑒定文書,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發放《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文件下的有效時限。
四、具體要求
1.市房產管理局具體負責實施此次房屋安全檢查,相關單位配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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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鑒定的流程
以下幾種情況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或者懸掛物;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與磚混多層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以及其它一切危險房屋。房屋安全鑒定一般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鑒定內容和范圍。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檢測驗算: 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完損等級、抗震等級或危險等級。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出具報告:報告式樣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房屋安全鑒定的作用
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對于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以下幾個方面:(1)確保各類房屋的居住安全,通過定期檢查、鑒定、合理維護,保證房屋各部分處于正常、安全狀態;(2)加快對危舊房屋的改造,通過對這些房屋實施安全管理與鑒定,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采取排險解危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屋倒塌事故的發生。同時也能查清危舊房屋的結構類型、使用情況和分布狀況,促進危舊房屋有重點的翻建、改造;(3)災后加固和增強房屋減災能力,加強房屋的日常鑒定與管理,可以及時維護、加固已損壞房屋,保持房屋預定的抵御突發災害的能力,從而降低自然災害或火災等突發事故等給房屋造成的破壞或人員財產損失;(4)對現有房屋結構的改建、擴建等進行安全鑒定,對原有房屋的安全狀況進行鑒定、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缺陷,以確定是否適合改造或具備改造條件,并通過論證設計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則可以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發生;(5)對拆改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裝飾裝修進行安全性審定,保證房屋裝飾裝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6)進行司法仲裁技術鑒定,由于在大量的公、私房興建或裝修、改擴建施工中,出現了不少相互影響甚至造成損失而引起的房屋糾紛,通過實事求是的房屋安全鑒定,可以為維護正當利益發揮重要作用。
三、房屋安全鑒定方法
1、傳統經驗法。傳統經驗法是主要依據原設計規范,通過個人經驗觀察和結構計算來對房屋結構進行可靠性鑒定,這種方法對原設計規范里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分析,結合實際調查得來的荷載數據以及經驗得來的材料取值,與實際房屋結構進行比對來判定該結構是否可靠。該方法主要憑借鑒定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對房屋結構的可靠性進行整體分析,具有方法簡單、費用低、鑒定速度快的特點,但由于其與鑒定人員個人水平密切相關,因而鑒定結果有效性低。
2、實用鑒定法。該方法是采用現代檢測手段和試測技術,對房屋結構的使用材料以及強度等進行實地檢測,通過實測值進行分析和計算,然后按規范要求進行綜合性鑒定。這種方法是在實測數據基礎上,結合結構計算和實驗結果,對房屋結構做出比較準確的鑒定結論。實用鑒定法一般要完成:對建筑物的原始概況的初步調查,包括調閱圖紙及規劃、勘探、環境等技術資料;對建筑物的各組成部位進行檢測和查看,包括建筑物的地基基礎、建筑材料和建筑結構;在實驗室進行構件試驗以及通過相關軟件對檢測結果進行模型和結構驗算分析。這種方法適用范圍較廣,有效性高、可靠性強。
3、概率法。通過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原理,采用非定值統計規律、對結構的可靠性進行鑒定。將結構抗力和作用效應之間建立一定的數量關系,計算出失效概率,從而得出建筑物的可靠度。由于失效概率是建立在大量統計數據基礎上的,而建筑物事故鑒定事恰恰缺乏這些資料的收集,因此概率法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房屋結構鑒定分析
房屋安全鑒定中,裂縫是最常見的現象之一,如何鑒定裂縫、分析裂縫、控制裂縫,是安全鑒定工作的重要內容。
1、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裂縫。(1)鑒定是否結構性裂縫。結構性裂縫是主要由于結構應力達到限值、不足以承載外力引起的,這是結構破壞開始或是結構強度不足的征兆,必須進一步對裂縫進行分析。而非結構性裂縫是自身應力形成的,如溫度裂縫、收縮裂縫,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不大,可根據結構耐久性、抗滲、抗震、使用等方面的要求采取修補措施。(2)結構性裂縫的受力性質。根據受力性質和破壞形式,結構性裂縫可分為脆性破壞裂縫和塑性破壞裂縫。脆性破壞裂縫是在沒有明顯的預兆下而突然發生,一旦出現裂縫,對結構強度影響很大,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塑性破壞裂縫是事先有明顯的變形和裂縫預兆,可以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危險性相對小,常見的受力構件裂縫有:受拉構件正載面裂縫、受彎構件和大偏心受壓構件正載面受拉區裂縫等,此種裂縫是否影響結構的安全,要根據裂縫的位置、長度、深度以及發展情況而定,如果裂縫已趨于穩定,且最大裂縫未超過規定的容許值,則屬于允許出現的裂縫,可不必加固。
2、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變形。受荷載、溫度、濕度以及地基沉陷等影響,將導致結構產生變形和變位,變形不但對美觀和使用方面產生影響,且對結構受力和穩定也有影響。如果變形嚴重,還會改變結構的受力條件,增大受力的偏心距,在構件斷面、連接節點中產生新的附加應力,從而降低構件的承載能力,引起構件開裂,甚至倒塌。針對結構變形的測定項目,根據測定的要求、目的加以選擇,必須要檢測最大的撓度和位移。還要將變形的量測與裂縫量測結合起來,結構過度的變形,可產生對應的裂縫,進而會擴大結構的變形。因此,結構構件安全鑒定要重點鑒定結構的變形情況。同時,對于變形出現異常的現象,應引起注意,通常意味著結構可能破壞,應立即采取措施確保房屋安全。結構過度變形是結構剛度不足或穩定性不足的象征,它并不直接反映結構的強度。斷面尺寸、跨度、支座形式、材料質量等是影響結構變形和結構強度的主要因素,因此進行安全鑒定時,還應綜合考慮裂縫、結構構件穩定等因素。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房屋質量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房屋安全鑒定是一項檢測技術與政策相結合、局部檢測和整體結構相結合的系統性工作,必須考慮多種因素以及很強的技術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