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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07-0254-02
1 引言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直秉持著“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為了適應新時期的法制建設需要,國家頒布了《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這是我國開始重視林業發展的重要起步,林業發展在國家法律機制中有了規范和保障,是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的重要體現。而如何強化法律在林業發展中的應用,就需要國家林業行政人員強化執法力度,提升執法水平,貫徹落實執法的方針和政策,才能引導林業走向良性發展的道路。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面臨嚴峻的考驗,林政執法不僅有效地保護了生態環境,優化了國家行政機構,促進了我國生態法制建設的發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生態發展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 林政執法的現狀
目前的林政執法的主要目標是要實現林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但是我國的林木資源每天都在被人為破壞和浪費,嚴重限制了我國生態經濟的發展。林政執法人員必須要落實執法力度,加強對林木資源的管理和保護。通過我國林木資源的使用狀況來看,加強對林木資源的執法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1 森林資源發展概況
我國自從建國以來,對國土森林資源進行了6次面積清查,最近一次的森林資源清查面積為1.749×109 hm2,森林資源覆蓋面積占據國土面積的18.21%,第5次的森林資源清查面積為1.589×109 hm2,森林Y源覆蓋面積占據國土面積的16.55%。由此可知我國森林資源的變化方向為:森林資源的面積和森林資源的覆蓋面積有著同步增長的趨勢,野生的動植物物種數量與規模有小幅度的增長,水土流失的區域面積減少,一些生態惡化的問題得到了控制,雖然有著較好的發展勢頭,但仍舊存在一些問題:我國的森林資源的總量短缺;森林中的生態系統調節功能薄弱;森林里的資源種類減少,對于林木資源的利用率增加;林業發展的問題還沒有有效解決。現在我國還處于一個邊破壞邊治理的環節,要想確保人類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和諧相處,就一定要堅持以法治林的方針政策,提升林政執法的水平和效率。
2.2 林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伴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和政府逐步重視起來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尤其是在1998年的洪水災害之后,更是加大了對森林資源保護的力度,完善了森林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大力推動人民群眾學習林業法律法規,積極地參與到保護我國森林資源的行動中去,自覺履行公民保護森林資源的責任和義務,同危害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斗爭。我國政府更是加大了對森林資源范圍行為的管制力度,為林業的良性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雖然我國正在不遺余力地對森林資源進行保護,大力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但有些地方在林業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一些地方的森林資源被亂砍亂伐,使國家森林資源遭到破壞,還有就是一些地方的林地面積日益萎縮,被人們無序開采,比如我國的林業用地被無序開采,變成了非農業用地;一些地方不僅不對林木砍伐的現象進行規范,還加劇了對林木砍伐的進程;有的人為了一己私利,大肆獵殺野生動物,破壞了生態的完整性,比如我國的雪豹、藏羚羊這些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在10年的時間里數量不斷下降。
我國森林資源被大肆破壞的主要原因為:一是地方的政府不能充分地認識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性,以犧牲森林資源換取經濟利益,比如有的建筑工程違法征用林地,林政部門不能落實執法力度,放松了對砍伐森林資源的管制,使林業發展市場混亂、無序;二是一些林業單位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職責,不能有效地運用自己的權利進行對林木資源的保護,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不徹底,對森林管理的方式落后,不能適應新時期的森林資源管理機制。
2.3 林政執法隊伍的情況
目前,我國的林政執法單位趨于完善,縣級以上的林政執法單位約3000個,參與到林政執法和管理工作的人員數量約3萬人,執法隊伍約4300人,鄉鎮基層的林政執法站點大約3.7萬個,林政管理人員和木材運輸檢查站的工作人員達到8.7萬人,有著林業管理執法機制的基礎體系,為我國的林政執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正確引導著我國林業的發展方向,穩固生態經濟的發展。
3 加強林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法制觀點和法律意識不斷提升,人們逐步開始注意到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是林政執法單位的工作目標,要想適應不斷發展的森林資源保護需求,就必須加強林政執法的水平和林政執法的效率,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
3.1 明確林業發展的建設任務
要明確國家的生態建設方針,就要明確國家林業發展的任務,充分認識到林政執法對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作用。林政執法人員要提升自己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深入地學習國家林業的政策方針,引導林業發展走向正確的方向。
3.2 加強林政執法的力度
現在一些地方的森林資源破壞嚴重,生態環境形式嚴峻,無視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繼續為了個人私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所以,國家必須要加強林政執法的力度,強化對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在進行林政執法的過程中,要職權合理,杜絕徇私枉法和腐敗現象的發生,規范林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做到執法公正、執法為民,對執法案件進行真實的記錄和備份。
3.3 化對林政執法隊伍的監督
想要做好林政執法的工作,就必須要建設一支精良的林政執法隊伍,加強對林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是林政體系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強化對林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打造一支高效、科學、廉潔和權威的林政執法隊伍,優化執法隊伍人員配置,加強對林政執法隊伍思想道德和林業知識的培訓,提升林政執法隊伍的水平。還要完善對執法隊伍的監督機制,在對林政執法人員的監督中充分利用微博、廣播、電視等新媒體,加強對林政執法隊伍監督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3.4 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要想貫徹落實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針,一定要對違法征用林地的行為進行整頓,加大對于破壞林地行為的個人和商戶的懲處力度,嚴格按照我國《森林法》的規定進行執法工作,強化林地使用的審核,提升森林植被恢復的資金數額。
3.5 優化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機制
我國實行森林采伐限額的管理機制,對森林資源進行有效的保護,嚴格控制了森林采伐的規模、數量,使林業發展有步驟、有節制地進行。而優化我國的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機制,必須要做到下面幾點:一是要做好森林采伐限額的編限工作,仔細核實森林采伐區的狀況,不能超量采伐;二是要加強對執法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發生超額采伐的情況,及時處置相關責任人,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懲處。
3.6 加強對木材運輸的管理力度
要想落實好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一定要全面整頓木材經營和運輸市場,完善木材經營和運輸的監察機制,要從下面幾處做起:一是要對沒有木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取締;二是要對木材來源不合法的企業進行懲處;三是要林政執法部門加強和鐵路、交通部門的合作和溝通,加強對木材運輸的管理,引導林業木材市場良性發展。
4 結語
要貫徹落實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政策方針,就必須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只有強化我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規范我國的環境保護機制,促進執法工作的落實力度,才能提升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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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加強學習,提高素質。行政執法是一項非常嚴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這項工作搞好搞不好,將直接影響到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們將林政執法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對林政執法人員嚴格要求,定期組織林政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林政執法的知識、規定和條例;吃透上級精神,學習和交流在林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相互學習、互相借鑒、相互促進。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求每個執法人員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執法和嚴格執法,以事實為依據,并做到罰教相結合,不以罰代教,收到了較好效果,達到了執法目的,并樹立了良好林政執法人員的形象,得到了群眾的充分肯定。
2、嚴格審批,手續完備。(一)根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了《縣2012年木材生產計劃分配方案》,采伐指標分配按鄉(鎮)、林場分別到村,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符合條件的做到即申即批。并重點做好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額管理我們嚴格履行樹木砍伐、移植的報批手續,認真做好申報和砍伐、移植的調查設計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并及時進行跡地驗收。(二)嚴把林木伐采伐、運輸放行辦證關:林木伐采伐、木材運輸證辦證是一項面向基層群眾的工作,是林業的一個窗口,在認真審核申請者提交的效憑證后,能在20分鐘限時服務制內給予辦理。堅決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做到天天有臺帳,月月有報表,季度有總結,進一步樹立良好的林業辦證窗口形象。(三)認真做好新增公益林的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同財政一起對全縣各公益林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檢查驗收,進一步加強對專職巡山護林員隊伍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我縣生態環境。(四)積極開展木材檢查站執法提升年活動和林業工作站達標工作。(五)認真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單位的年檢工作。
3、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為維護林區生產秩序,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確保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全省開展了“二清理一整治”活動,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縣共出動人員646人次,共查處案件17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查處林業行政案件168起。共查處人員158人,其中,逮捕2人,刑拘3人,林政處罰153人次。對違法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挽回經濟損失260余萬元。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從而通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大了處罰和打擊力度,有效地保護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森林資源的持續增長。
二、存在問題
1、林業政策和法律條規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家喻戶曉,有的為了追逐經濟利益,知法犯法,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現象依然存在。
篇3
本文作者:黃振奮工作單位: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林業局
人類是大自然創造的高等生物,其通過勞動發展了自身的體力與智力,使其在與大自然的抗爭中逐漸取得主動。當人類在逐漸擺脫了對自然環境的嚴重依賴,當人類從原始社會的群居遷徙式的生活方式發展到群落定居的時候,社會就產生了。社會的產生并不意味著脫離了自然的影響,相反,人類社會的發展對自然資源、對森林資源的消耗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更加驚人。人類社會的發展始終是面對著“人與自然”互動關系的問題。社會是一個包羅人類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無限包容量的總體。人類的歷史表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時,那么人類所面臨的自然災害會明顯減少。當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緊張時,人類則會受到各種自然災害,比如泥石流、洪澇災害等災害的侵襲。森林資源是一個統稱,其不僅包含著森林的林木資源,還包含著森林中的其它各種自然資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動物資源。對森林的保護,對違反林業保護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本質上是保護人類自己,為人類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美好的條件。
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由于森林的保護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資源,森林的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問題。因此林業行政執法的問題較之普通行政執法問題更加的復雜。其中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較為常用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種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此外還有《行政處罰法》等等。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僅是林業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法律依據,也是執法部門在行使執法權的行為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與不足我國地域廣袤,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豐富,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但是森林資源的豐富總量背景下的是我國人均自然資源極少的尷尬現狀,這對我國森林資源的保護以及林業管理執法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挑戰。林業管理較之其他的行政部門,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和挑戰。這表現在執法地域范圍的巨大以及行政職權的交叉。過去,林業行政執法的部門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下的林政部門,還有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由于職權的交叉以及重合,林業管理反而出現了一種“管理真空”和“爭先管理”的情況。這使得林業行政執法資源有浪費之嫌。此后,為了進一步集中林業管理職權,我國各地林業管理部門普遍設立了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支(大)隊。通過設立綜合性的執法大隊,從源頭上改革和創新了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結束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多頭執法、多層執法、職能交叉、重權輕責的歷史,這對于促進我國林業行政執法制度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此外,由于對林業行政執法的多是基層林業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基層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以及守法意識對于林業行政執法的有效進行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區的基層林業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意識還不是太強。通過林業行政執法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于違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發生。這就要求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意識、執法手段以及執法行為進行監督。舉例來講,有的部門、單位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審批過程中,不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隨意審批林地占用批復文件等,甚至有亂表態行為,阻礙、干與依法查處工作等。由于受部門或個人利益的驅使,有的無視法律、積極插手,直接擾亂林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正常秩序。
林業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加強和改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執法隊伍和法制人員隊伍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使林業行政機關更好地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行使管理職權,推進依法行政。林業行政執法注意將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銜接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履行的是行政權,對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依照《行政處罰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科以一定的行政處罰。但是由于有時候違法與犯罪行為的判斷是模式的,要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出發。有一些林業違法案件已經達到了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責任已經不足以懲罰其違法性。此時就應該及時將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門進行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舉例來講,各種亂砍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方面的林業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已經觸及了刑法。為了更好地實現林業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責的銜接,林業執法部門應該就行政執法機構需移送的案件范圍、移送審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圍、移送責任主體、違規(不)移送的處理、移送案件審查程序、復議程序、立案監督程序、備案要求、組織機構等10個方面對林業行政執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進行了細化,以規范行政違法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銜接。此外,在日常林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中,林業執法部門應該重點加強林區的巡山護林,清理整頓木材經營加工市場,嚴格征占用林地審批管理,并將日常林業行政管理與專項執法有機結合,做到深入宣傳、嚴格執法、震懾犯罪。提高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林業行政執法者只有牢牢掌握業務知識,正確規范公正執法,才能更好保護管理好森林資源,樹立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勢給林政執法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林業行政執法依靠的是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執法。執法者的法律意識、執法水平都影響著林業行政執法的效果。因此,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進行提高和專項培訓具有重要意義。為提高林業執法水平,必須堅持不懈地學習法制理論,學習法律知識,熟悉掌握法律,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準確執法。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對林業行政執法者進行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這是林業行政執法者自我提高的“內功”。單單提高自身的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有句名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權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問題分析的最為精辟。古代的王權和近代的人民,始終處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權力。無論是王權社會還是現代民主社會,客觀的來講,權力的運行最重要的實然價值就是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權力運行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管理的手段,以及社會秩序的追求。社會的發展是為王權本身服務,還是為了促進社會一般大眾的福祉?這成為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下,各種政治體制中權力運行的最大區別。對林業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就是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外功”。切實建立、健全執法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要發揮人大、政黨、檢察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加大對林業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清理整頓和反腐敗力度,對于那些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和執法違法者,要給予嚴肅查處,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通過內外功并舉的方式來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這對于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行政執法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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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情況
瑤安瑤族鄉處于廣東省連州市北部,位于東經111度24分20秒,北緯25度01分05秒。東與星子鎮為臨,南與保安鎮相接,西與豐陽鎮東陂鎮相連,,北與湖南省臨武縣交界,距離連州市40公里。林業用地27.2萬畝。現有公益生態林6.1萬畝,用材林13.6萬畝,毛竹林3.2萬畝,天然闊葉林4.4萬畝。瑤安鄉山多田少,當地村民以耕山為主,林業是當地的經濟支柱。瑤安鄉屬于中亞熱帶地帶, 地貌復雜、山高谷深,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最高峰天頭嶺海拔1711.8m。最低處海拔340m。屬中亞熱帶季風氣候,具有明顯的溫熱和干冷的大陸性氣候。夏季偏南風為主,冬季偏北風為主,氣候具有四季分明。高海拔區域冬季冰雪現象明顯。年平均氣溫為19.5度,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600mm。按照清遠市和連州市主體功能區總體規劃,瑤安鄉被劃為連州市六個生態發展區之一。
林政執法任務艱巨,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又廣泛。為使得各項林政工作能夠順利實施,首先需要從提高全林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這塊著手,興辦培訓班,動員大家積極學習《森林法》,了解最新的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林政工作監管力度,制定并下發《關于開展林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對要檢查的內容做出嚴密的部署安排;通過發宣傳單、貼標語等做廣泛宣傳,取保工作的質量。
木材運輸工具的多樣化、復雜化給林政執法帶來一定的難度,為了進一步規范木材的流通渠道,嚴把木材流通關,杜絕效益流失的現象,瑤安鄉林業工作站針對此現象制定并下發了《林業局木材運輸管理辦法》,將非法運輸木材扼殺在源頭,除此以外,通過憑簽證出關的辦法,嚴把木材出局關。深入木材加工區進行檢查、整頓,將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工廠予以清理。
在林權林地管理工作中,林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制度。對征占用林地一律實行地測繪,安標準收取費用,防止林地效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獎懲制度,調動全員積極性,鼓勵各單位回收被侵占的林地。
2.林業林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比較難實施
分工協作機制運行不順暢,“三國四方”整體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因為分工不明確,使得管理養護責任不清,出現問題時,大家相互推卸責任。個別部門和單位的執法人員并沒有認真執行,個別案件處罰標準不統一,執法不規范,辦案透明度不高。林政執法部門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目前林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不夠,致使部分林政處罰,特別是林地案件的處罰,執行不徹底,不能及時停止違法行為。
2.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性
制約激勵機制不健全。林業單位沒有將林政工作列入單位考核否決指標,沒有真正把林政工作業績作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林政工作沒有對領導們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和推動作用,林場領導只是盲目地將幾乎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木材生產上,而不去關注林政問題,工作缺少主動性,少數林場甚至通過裁剪林政人員的辦法來節省開支,剝奪林政費用,這樣會大大削弱基層管護力量,造成經費不足的局面。
考核和獎勵機制不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沒有真正落實。現在的林業管理單位都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關于林政人員的獎懲考核細則,而他們在實際中作為的考核都沒有業績作為依據,重于形式卻沒有實質,助長了林政人員內得過且過的馬虎風氣,不利于提高林政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使得他們在工作中出現不負責任、管護不到位的現象。
2.3林政執法團隊建設較弱,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執法人員都是從事林業技術推廣工作,對林業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時間較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知識及相關的執法技能,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懂法甚至是執法違法的現象。許多執法人員不會制作執法文書。
3.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3.1健全林政執法制度,加強法律宣傳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各項規定,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執法責任,依法實施處罰,尤其注重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對于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時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要追究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積極開展活動,利用廣播、設點宣傳、張貼宣傳語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統一思想,為今后更好地做好林政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3.2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權限
林政人員是森林管護的主力軍,林政人員自身的業務能力、職業操守以及綜合辦案水平將關系到管護工作的實際效果。因而,制定并完善全林政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林政人員的管理工作就是做好森林管護工作的基礎。
3.3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職業素質
注重對林業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識教育。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穩定支付機構和執法人員隊伍。對即將擔任執法人員的人實行憑證上崗,并且在任職期間,定期考核,組織學習,及時補充最新的理論、技術知識。通過業績考核,選拔一些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人員做領導,逐步構建“融管理于服務,在服務中管理”的林地管理、保護于一體的新機制。
4.結語
林政管理是關系到子孫未來生活環境和整個社會利益的重要保證,從中可以看出國家以及地方對生態環境、生態資源進行保護的重視度。嚴格依法執政,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只有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林政執法,維持穩定的林區秩(下轉第26頁)(上接第14頁)序,才能遏制毀林開墾、亂征濫占林地的違法行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是怎林資源持續增長,并進行合理的開發與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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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由于過去一些地方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了森林資源大面積的被破壞,使得林業的發展大幅度地衰退。但在新時期的發展形勢下,人們的思想有了較大轉變,開始意識到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也認識到林業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因此加強了對林業的管理,在這一趨勢下,林政執法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日益明顯,而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強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才能順利發展林業事業。
2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水平的進步,我國各行各業都取得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其中,林業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在發展中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果。新時期的發展潮流對我國林業的發展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為了使林業的發展更加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滿足社會進步的需求,同時為“兩型”社會的建設做出更多和更大的貢獻,我國正在不斷加大對林業發展和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想要保障林業的長遠穩定發展,林政執法隊的建設必不可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樹林遭到破壞和非法開采利用、野生動物遭到違規捕殺等現象時有發生,暴露出了林政執法的力度不夠大,隊伍的素質水平較低,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不夠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健全和完善,同時也不利于我國林業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不斷深化對相關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推進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從而保障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勢在必行。
3目前林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工作中存在
的問題林業管理工作中,林政執法隊可以說是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和執行者,是林業建設和林業保護的重要保障,但如果林政執法隊伍出現了問題,或者在開展工作時存在一些漏洞,就會嚴重影響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這樣必然不利于林業的發展。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林政執法隊伍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突出的表現在以下方面。
3.1林政執法人員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較低
在新時期,林政執法工作要求執法人員具有很強的專業執法知識,要在第一時間內理解、掌握最新的林業相關知識、政策法規。但在目前,我國林政執法隊伍相關行業的知識水平和職業素養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根本沒有真正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具體要求和精神,只是簡單地按照上級的要求開展工作,由于他們自身都沒有很好地理解相關法規,使得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再加上有些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和素養較低,在工作中的行為時有發生。
3.2林地流轉手續不完善,林權糾紛多
一些地方及林農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轉過程中,流轉手續不完善,沒有經過正規的流轉程序,沒有合法的林權保證造林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林地、林木資源價格大幅升值,出現了農民從以前看不起眼的林木價格到現在看到了林木產生可觀的經濟價值,承包大戶一旦采伐林木,就會提供這樣那樣的材料開始進行山林權糾紛。特別是國有林場由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沒有頒發林權證,管理依據僅靠當時建場時工區區劃圖作為使用管理的依據,周邊農戶看到了利益鏈條,就開始提供時期的證書與國有林場要回自己的林木、林地使用權,導致管理部門管理的難度加大。
3.3處罰力度不夠大
現階段很多基層的林政執法機構在人員的編制上都不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務員編制,身為執法機構卻占據著事業單位編制,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使得縣級的林業執法部門無法將一些違規行為進行刑事處罰,只能當成處罰力度相對較輕的行政案件來處理。其次,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其處罰也較輕,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對于違法違規的行為缺乏威攝力,違規成本較低,從而無法起到警示作用。
3.4自然災害的發生給林政執法帶來困難
這種情況一般在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普遍存在,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地震、旱澇、冰凍天氣等災情發生頻率較高,一些災區群眾為了緩解災情,大量砍伐林區樹木,由于情況的特殊性,林政執法部門也不便于對這些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這種出于維持正常生活、生產的需要與國家政策法規的矛盾,就給執法工作帶來了新問題和新挑戰。
3.5林地非法占用情況日益嚴重
盡管我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非法占用林地情況的重視程度和處理力度,許多占用林地的設施得到了清理,但目前面臨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狀況依然不容樂觀,這種違規行為的數量仍然在不斷增加,一是一些地區盲目地加快城鎮建設,或者是為了發展旅游業,沒有經過國家批準,將一些大型設施建在林區內,占用了大量林地面積;二是一些招商引資工作在引進時沒有林業部門的人員參與,政府在引進招商引資項目存在包辦各種手續,導致在林業部門在督促辦理相關使用林地手續時找不到業主,即使找到也不積極主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續;三是一些地方非法采砂、采石把林地占用為非林地,業主認為在其他部門辦理了手續,誤認為手續已完善,盡管在選址時林業部門提出了意見,要求及時來辦理使用林地手續,但也有少部分業主提出不在林地范圍不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現象,這就使林政執法部門與其他的一些職能部門存在工作上的矛盾。
4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
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離不開科學合理措施的采用,因而全面和深入地開展相關方面課題的研究和探索十分必要。筆者通過對我國林業管理工作現狀的研究,查找和翻閱了相關資料和文獻,再結合自身對該問題的思考,歸納和總結出了以下幾條推進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措施。
4.1建立林政執法目標責任制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林執法的在現代林業建設中重要性,把林政執法工作納入林業工作更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職責,進一步提高對林政執法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4.2結合實際情況,構建科學合理的工作模式
林政執法部門在規劃和構建具體工作模式時,除了要堅持以國家制定的大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依據,深入體會相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外,還要將當地的具體自然條件和人文風俗的因素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各項工作思路的制定,對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要有明確的計劃,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同時也要保持思想上的與時俱進,從完善規章制度、案件處理方式、培訓機制等方面來保障林政執法隊伍的高效建設。
4.3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作為執法部門,要更好地開展工作,就需要端正工作態度,嚴肅組織紀律,不斷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以此來讓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化。主要培訓內容除了相關專業技能外,還要對職業素養進行培養,定期進行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來決定相關人員的晉升和使用等,同時對執法人員的錄用方式也要完善,務必要確保執法隊伍的純潔性、專業性、道德性,杜絕、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嚴肅處理,樹立一個良好的執法隊伍形象。
4.4采用競爭機制,創新執法模式
競爭是促進事物發展的有效動力,對于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而言同樣如此。目前許多林業執法部門對人員的上崗管理都是終身制,這不利于組織內部的優勝劣汰,因此要打破這種機制,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能者錄用、優者升職、末位淘汰的管理形式,同時對每位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并健全監督機制,對執法工作的開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管,對于過去那些已經不適用于新時展的執法方式要用一些新觀念、新思路來替換掉,以保障執法行為的有效性的執法隊伍的高效性。
4.5加強林業保護的宣傳教育
日常開展工作時,除了對已經發現的不法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外,還要進行思想宣傳教育,從而減少違規違法現象的出現。定期在林區周邊地區開展針對林業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教育活動,通過結合相關圖片和視頻的講解,讓人們了解到非法砍伐樹木、開采林地資源、偷獵野生動物等行為的危害性,并對國家倡導生態環境保護和和諧社會的建設方針進行宣傳,讓人民群眾在思想上支持林政執法部門的工作。同時也要加大對各種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
4.6拓寬發現非法采伐案件線索渠道、加強源頭管理
要充分發動群眾,采用電話舉報及其他手段的形式,對群眾舉報有價值的線索要第一時間查處,對舉報者實行獎勵。對違法收購、加工、運輸木材的案件,認真查清盜伐、濫伐木材的源頭,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切實加大對源頭的管理力度。
5結語
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對于林業保護非常重要,因此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和推進林政執法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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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執法實施情況
(一)執法意識情況
1.高度重視,統一思想
為促進林業生產建設,服從和服務于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大局,我局一直重視行政執法工作,成立了林業行政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認真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統一思想。
2.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執法意識
一是加強了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教育、培訓的重點,采取組織集中統一學和自學的方式,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決策,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組織開展案例評析會,采取自評、互評和領導點評形式,分析每位執法人員案件辦理存在的問題和全局案件辦理存在的共同問題。三是逗硬崗位培訓,我局采取“傳幫帶”方式,在實戰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鍛煉執法人員執法辦案技能。
(二)執法充分情況
去年以來,我局認真開展了省、市組織的“亮劍行動”、“利劍行動”和自發組織開展的林業執法專項行動,切實增強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執法力度情況
1.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取得實效
2012年至今,我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執法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加強晝夜巡查,聞警必動,勇于吃苦、逗硬執法。對典型案件、重點從業人員,采取以護林防火指揮部及縣委、縣府督查室名義發通報、與鄉鎮聯合召開整治會,并與鄉鎮一道召開當地木材從業人員告誡會,要求違法人員電視臺公開作檢討等方式,狠抓執法辦案。2012年至今,我局共辦理各類涉林案件11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9人,移送2人。林業行政案件102件,處罰102人,收繳木材207立方米,作案工具36件,搗毀非法加工場地9處。在辦理重大案件的同時,市森林公安局多次派出法制專家對我局進行指導,我局也主動加強與檢察院的溝通協作,對加強基層森林公安執法監督、規避執法風險,提高案件質量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辦結的所有案件中,無復議、撤、敗、賠案件,社會反響良好。
2.多警種協同作戰,齊抓共管
我縣有30個鄉鎮,100.04萬畝林地,我局與交警及各鄉鎮派出所聯合執法,借助地方公安力量打擊亂砍濫伐,非法運輸木材現象,促進由單一警種獨立作戰向多警種協同作戰,齊抓共管的轉變。在全縣上下形成了整體聯動,互為一體的高效工作網絡。
(四)執法規范情況
1.建章立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結合自身執法特點,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制度,制定了《縣林業局辦理林業行政案件有關規定》,案件辦理實行主辦人員負責制,增強了執法人員責任心、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2.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禮貌待人、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執法基礎臺帳都能及時按要求填寫,各種表格內容填寫齊全。在執法辦案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案件統一裝訂歸檔原則。執法案卷檔案統一格式規范制作一案一卷,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五是注重規范行為原則,杜絕越權行政,吃、拿、卡、要和收取罰沒款不開票的不良執法行為。同時,注意儀容風紀,執法辦案時,堅決做到按規定著裝,自覺維護和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3.集中到位,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按縣政府要求,我局成立了專門的行政許可股,林業行政審批事項移交縣政務服務中心,授權首席代表審批辦理。印制了行政許可股《辦事指南》,將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聯系電話等“七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廣泛監督。自2012年以來,共辦理林木采伐、木材運輸、種子生產、經營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達1600余件,做到了公開、公正、高效、廉潔,服務態度好,辦件質量高,深受辦事群眾和林農、企業的好評。
三、存在的問題
1.執法阻力較大。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有許多案件的事實已經查清,證據也確實充分,但最后卻未能進行到位的處罰,有的甚至完全不能給予任何處罰。一是熱點領域執法難。近年來,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城市綠化、工業項目和房地產建設等都是林業行政執法的熱點領域。這些領域普遍存在違法占用林地、亂砍濫伐、非法移植活立木等行為,但因涉及面廣,牽扯利益大,導致執法難以進行。二是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執法涉及的行政相對人主要在農村,大部分對林業法律法規缺乏認知,極易造成阻礙執法事件。
2.執法質量有欠缺。一是證據收集過于簡單,只有違法行為人筆錄作為處罰證據,未收集其它相關人員的書面旁證等證據印證,形成證據鏈;二是相關案件案卷材料中反映林木數量所用的單位不一致,書面用語不規范。
3.案卷整理不夠規范。一是歸類不夠規范,同卷中可能歸類了不同性質、內容的案卷,不符合案卷歸檔要求;二是裝訂不夠規范,案卷名稱的編寫、卷目的填記、紙張的整齊度等都不夠美觀,與標準檔案還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強法律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進一步加強林業法制宣傳,通過各種方式(如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單等)對林業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使全社會都能充分認識到保護森林資源的重大意義和違法后果,使干部群眾自覺遵紀守法,牢固樹立保林護林的意識。同時,還應積極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他兄弟單位等匯報工作,多進行溝通交流,積極協調關系,爭取支持,全力合作探索資源保護與林區經濟共同發展的新方法、新思路。
2.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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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內容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評議內容應體現行政執法的總體目標和核心任務,涵蓋行政執法的全部本質屬性,可以全面、系統、科學、準確地反映行政執法情況。評議考核的內容既應全面,也應根據工作重點的不同,而又有所側重。對執法單位評議考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這樣幾個方面①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配套制度,公開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序,落實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等情況;②隊伍建設情況,包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標準,執法人員參加執法培訓、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等情況;③檔案建設情況,包括規范行政審批、文書辦理制度是否完善等情況;④依法行政情況,包括依法規范行政審批(含初審)、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執法回避、行政強制、重大處罰集體審議決定等執行的情況;⑤社會效果,包括行政執法行為的效率、行政相對人對執法部門的評價,社會公眾對執法部門的認同感、信任感等。應當建立對執法行為的社會效果評價追蹤機制,因為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執法活動使社會達到和實現行政管理的預定目的,給社會帶來一定的效益,使公眾認同某種結果,從而在社會上建立起某種社會秩序。對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①基本素質;②執法質量,包括依法履行職責,,執法程序、具體行政行為(含執法檢查、行政審批等)合法、適當等情況;③工作作風,包括文明執法,遵守執法行為規范,服務意識,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情況;④其他方面評價,包括行政管理相對人、相關單位、監督機關等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活動的評議情況。
二、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式
1.從考評方式看,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采用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內部的評議可以采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等形式相結合;外部考評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形式相結合。
2.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形式。要注意與其它執法監督制度或者考評工作相結合。對執法人員,其考核結果要與公務員年度考評、個人工作業績考評等相掛鉤;對執法單位,考核結果要與單位年度依法行政情況考核、行風建設情況考核等相掛鉤;執法單位的工作績效也要與本單位執法人員的工作績效相掛鉤,行政執法人員個人考評成績不合格人數占單位考評總人數超過一定比例的,應取消單位的評優資格,以此促使執法單位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3.評議考核機制的程序公正是保證考核結果公正的前提,因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考評操作程序,建議以“及時”、“質量”、“效果”作為考核評議的目標標準,把評議考核的操作程序分為以下七道:制定考評計劃,建立考評組織,選擇考評指標,收集考評信息,選擇考評主體,撰寫考評報告和建立考評結果反饋及應用機制,以規范的程序促進考核的公正。
三、林業行政執法評價存在問題
1.執法評價的程序不夠完善。由于執法評價的程序沒有具體的在文件中逐一進行列出,這樣就使執法評價部門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沒有一定的依據和標準,使得很多的評價結果都出現偏差,導致評價的準確性比較差。
2.沒有準確的適用性評價制度。一般情況下,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只考慮了大體的評價標準和制度,對具體的評價標準方法沒有進行具體的羅列,這樣就使得評價制度的適用性不強,在進行具體評價的時候就沒有具體的方法,在評價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失誤。
3.林業執法評價沒有得到重視。就目前而言,人民大眾對林業執法評價并不了解,沒有意識到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重要性,在對林業執法評價進行宣傳的過程中,方式比較單一,宣傳的方法也缺乏新意,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和關注,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和當代社會的發展。
4.執法評價的力度和懲罰的力度不夠。由于林業執法評價部門沒有得到重視,就使得評價部門的評價力度比較薄弱,機構不夠完善,直接影響了林業執法評價的懲罰力度。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懲罰力度不夠,就使得林業執法部門不能夠及時對案件進行處理,這樣就使得林業建設出現問題,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活環境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
四、林業行政執法評價困難的原因
1.沒有健全的管理體制。近些年來,林業執法部門和林區派出所的關系一直沒有明確,這給執法評價人員對執法部門的評價造成了消極的影響,屬于執法價過程中人為的困難,對執法評價的力度和懲罰的力度都會有嚴重的影響。
2.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素質不高。由于林業評價部門沒有得到人們的重視,對執法評價人員的要求不同,就使得評價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整體素質不高。由于林業執法評價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就不能統一的對執法評價人員進行培訓。而且社會上人普遍認為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可有可無,沒有認識到執法評價人員的重要性,使得很多的林業執法評價人員不能認識到自己工作的社會價值,對工作沒有責任心,在工作的過程中開小差,不能安心進行工作。這樣就大大的降低了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使得評價工作不能正常的進行開展,降低整體的工作效率,直接影響林業的整體發展。
五、完善林業行政執法評價措施
1.提高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對于執法評價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我們需要對執法評價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先了解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基礎,然后根據不同人員的基礎制定相關的課程和內容。定期的進行培訓和檢查,提高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林業部門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還要讓執法評價人員認識到自身工作的價值,加強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上進心,積極的學習理論知識,不斷地積累工作經驗,提高自身的水平。林業部門在選拔執法評價人員的時候,要選擇有能力、積極向上、樂觀進取、公正無私的青年,這樣才能提高整體工作人員的素質,才能夠提高工作的效率,才能夠完善執法評價部門的體系。
2.加大執法評價的宣傳力度。在林業法治建設中,最重要的就是執法評價,是保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的基礎。林業部門可以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對執法評價進行大力宣傳,還可以舉辦一些活動讓市民參與進來,例如:執法評價專題座談會,執法評價專題的朗誦比賽和書畫比賽,這樣就可以讓市民在活動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影響,了解到執法評價部門的重要性和社會價值,還能夠增加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自信心和責任意識,提高工作的效率。
3.加強執法評價隊伍的建設。林業部門應該將執法評價建設重視起來,打造一個高素質的執法評價隊伍,健全執法評價的程序和懲罰力度。不斷的提高執法評價人員的整體素質,在選拔相關人員的時候,可以從公安類的學校中選取一些優秀的學生,選拔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熱情、客觀公正的年青人,在上崗之前,還要對上崗人員的基礎知識進行摸底,然后統一的進行專業的培訓。只有這樣,才能打造一個素質過硬的執法評價隊伍,才能夠使執法評價部門發生質的飛躍。
4.健全執法評價部門的監督機制
(1)加強執法評價部門的內部監督。為了保證執法評價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必須要對內部進行監督。執法評價部門的上級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定對下級員工進行指導和監管。還可以實行責任制,這樣就可以增加執法評價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工作的效率,減少工作上的失誤。
(2)對監督職能充分的進行使用。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可以公開的進行評價,開設公開的服務大廳,對執法部門的案件進行公開審閱,提高評價的透明度,加大執法評價部門評價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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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行政執法的基本概述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林業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相對行為人,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使國家林業行政管理職能得以具體實現的活動過程。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在越來越復雜的環境和壓力下,能否克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是更好地保護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有效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鍵。
二、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林業行政立法與當前林業發展的現狀不符
雖然近年來,林業立法已經涉及林業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層面,但是,在立法時對一些具體的程序規定不是十分完善,導致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不清,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管理中,在執行權利的同時沒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各種違法案件的規定也顯得比較模糊,致使在執法時不能有效的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2.眾多林業行政執法部門職權重合,行政執法效率低
從目前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狀況看,除林政部門作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代表其執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這些單位共同執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構過多、過散、過濫、這些有執法職能的機構存在著執法職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從而導致執法力量分散,難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所以建議成立林業行政執法聯合隊,統管所有的林業行政執法,效果會相對好一些。
3.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林業工作點多、面廣、戰線長,執法客體量太復雜,導致執法困難。近年實行考試進人后,淡化了專業知識,所考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執法人員的林業和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再加之學習的內外環境不具備,學習風氣沒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業執法人員特別是鄉鎮林業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有的對基本的、簡單的辦案程序沒有掌握或掌握不夠,致使執法過程中不時出現違反法定程序執法,適用法律法規條文不當,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
4.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制機構不健全
根據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確立1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林業行政案件在調查結束后由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送至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意見后,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決定或集體討論決定。但是實際的工作中,因政府機構改革,大部分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立專門統一的林業法制機構,現行的林政部門沒有確實起到真正的審查把關、監督作用,致使林業各執法部門執法的自由裁量權隨意性擴展,使得林政執法的標準質量降低。
三、治理對策
1.完善林業立法,建立健全林業各項法律規范
林業立法是林業依法行政的基礎,林業立法要在總結過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成功的做法,不斷改進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業立法水平和質量。同時要遵循林業社會參與的廣泛性以及林業主體多樣性的特征,在林業行政立法過程中,既重視林業建設的政府主導作用,也要把把林業執法部門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清楚同時要發揮各種組織、機構和各種社會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業綜合執法機構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業執法機構,統一負責林政案件的把關、審核、監督工作,統一執法標準、程序,以從根源上堵塞執法漏洞。通過考核、測評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為龍頭、由林業主管部門的各股、站、室業務骨干組成的林業執法綜合隊伍,以更加有效地發揮森林公安機關這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強化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可以采取培訓、輪訓等方式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監督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林業業務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監督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其工作責任心,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4.健全縣級林業執法行政部門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是最基層的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執法權能否行使到位全靠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因此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要健全專門統一的林業執法隊伍以及林業法制機構,只有形成統一、高效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才能不斷加大林業執法力度,提高林業執法效率。同時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構,即法制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大執法監督工作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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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林業行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林木權屬,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林業罰款不開票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我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局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執法案卷檔案按照《行政處罰示范文本》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存在的問題
從案卷自查情況看,部分案卷證據單一,執法中偏重對被處罰人的調查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執法人員重處罰、輕取證意識嚴重,調查取證能力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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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根源
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林業執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來自社會和自身兩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業執法管理的特殊造成的。這種特殊性包括執法范圍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業案件的隱蔽性,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難度的擴大。
1、對林業案件性質和危害大小的社會評價標準不一。雖然有統一的法律標準,但這并不代表群眾的心理認可。對于同一個案件,每個群體有每個群體的看法,不同階層有不同階層的意見,社會價值觀念與法律準則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種名義毀林開墾,亂占濫用林地,對林地化整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補,有集體和個人的參與,造成土地、林地的混雜,難執法難定性。
2、執法管理對象大多為普遍群眾。違法犯罪的目的、動機和對社會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較大區別。不按法律法規辦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經濟為由破壞森林資源,給林業執法造成障礙。個別地方領導法制觀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為嚴重,不能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發展市場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個別林業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執法難以公平。傳統林業的執法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農村執行需要一定的時間轉變。另外,說情風盛行,給執法人員造成一定的壓力,影響法律的公正。在執法的管理體制上缺乏健全的監督稽查制約機制。資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
二、林業行政執法難的特點
我們知道,大多數林業案件違法或犯罪的主體一般為農民、待業青年或其他低收入人員。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不懂得現行的林業法規,行為的直接動機是獲取基本生活需要,維持自身的生活。除大案要案外,很難引起社會和輿論注意,大多數人甚至對他們抱同情的心理。。據了解,大部分基層群眾在思想深處有這樣一種心態,林業案件同目前社會性質極為惡劣的殺人、搶劫、拐賣人口、腐敗案件相比,具有令人同情的一面,或者說不是首選需要解決的。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業關系到人類社會生存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決不能因為群眾認識不高而有所放松。因此,如何解決公正執法同林業執法特殊之間的矛盾,就成了現階段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中一個必須正視并盡早著手解決的社會問題。筆者認為,核心和關鍵是如何在執法管理過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依法進行查處。同時,正確引導、指導和扶持他們解決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使他們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通過發展林業生產致富,最終自覺地為林業建設發展獻計出力。
三、解決林業行政執法難的主要對策
1、要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把林業執法管理寄于林業發展之中:以法律、法規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和“群眾路線”重要思想,在農村廣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把發展林業作為林業執法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和起點,一切執法管理障礙首先應從落后的林業生產中尋找原因,而不能簡單、主觀地歸納為“林農很難管、很難治、很刁”,忽視了林業生產力和林業經濟仍然十分落后這一客觀因素,否則執法管理部門就回陷入“此起彼伏”的案件中理不清頭緒,把握不住要點,既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標。另外,目前林業執法與生產發展職能實行分離,由兩班人馬各自負責,結果是執法的只管執法,而不管生產的好與壞,效果好不好,抓生產的只管生產,不管是非。鑒于目前林業的現狀,林業執法必須要把管理與發展職能有機的結合起來。當前提升林業生產力,發展林業經濟要突出三點:一是認真落實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搞好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荒山的綠化,做好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果則果,動員全社會力量大辦林業;三是要堅持誰種誰有的方針,加大防護和綠化工程的步伐,要提高森林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提高人們生活水平。
2、要完善執法程序,向制度化、經常化、法制化方向發展: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團結、教育、疏導、化解的方針,加大發展經濟的力度,增加農民收入,在解決問題時,依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解決問題矛盾,杜絕問題的進一步惡化,在鄉、村委會及各自制定相應的措施,用村規村民來限制和約束不法行為,實行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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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省林業狀況
全省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雖然目前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綜合因素的影響,林業行政執法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主要表現在:
1.1 組織機構,執法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就難以做好依法治林興林工作。
1.2 林業法制宣傳意識不強
加強法制宣傳是搞好林業工作的首要環節。
1.3 林業行政執法目的性有偏差
由于林業行政管理正在從過去的“包攬一切”到現在的“依法行政”,林業行政執法經費嚴重不足,有的甚至將林業行政執法行為與林業行政執法機構,人員的工資,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掛鉤,還有的個別地方甚至向林業行政執法機構、人員下達罰款、收費指標,這就難不造成林業行政執法行為與林業行政執法要求相背離,從而成為林業行政執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1.4 林業行政執法權配置不合理
林業行政管理體制不順。林業行政執法權配置不盡合理,執法部門較多,執法職能交叉,執法權限分散,甚至造成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設機構爭搶辦案或互相扯皮。由于執法部門多,執法權限分散,致使林業執法整體效率不高。
1.5 林業行政執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
林業行政執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在實際中,有些林業行政執法機構自己設定執法權力,執法程序,自己執行,出現了行政執法“一條龍”的現象,從而導致行政執法責任模糊。
1.6 執法隊伍人員素質不強、培訓力度不夠
抓好培訓,更新知識,是不斷提高執法者素質的主要途徑。但由于國家林業政策的不斷出臺,執法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業務培訓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要求,隊伍素質沒有得以不斷的提高,沒有形成學習林業法律知識的熱潮,執法偏差、錯案,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林政執法良好形象沒有樹立起來。
2 策略和建議
《森林法》中確立了林業在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首要地位,必須堅持準時執法,依法治林興林。所以,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2.1 穩定執法隊伍
當前,評價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環境的好壞指標,環境和生態問題已成為招商引資的重要環節。因此,發展和保護森林資源是整個林業工作的根本。我們必須穩定和加強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檢查站等保護管理和執法隊伍,支持他們依法行使職權,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切實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
2.2 宣傳并增強法律意識
堅持不懈地抓好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進行林業法制的宣傳教育,真正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做到自覺護林愛林,增強法律意識,努力形成依法治林興林的良好社會風氣和法制環境。
2.3 提高執法水平
林政執法必須堅持不懈地學習法制理論、法律知識,熟悉掌握法律、法規,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準確執法。
2.4 增強執法能力
抓好教育培訓是提高執法能力的重要途徑。要結合當前執法實踐中的客觀情況,抓好培訓,采取選送到外地學習與內部培訓相結合的辦法,有所側重地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檢查和監督執法人員工作,提高整體執法素質,加強林政執法。
2.5 圍繞管理抓監督,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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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理執法依據,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支撐。
目前漓江航道行政執法管理主要執行下列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航道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提供了基本指導性原則及處理規定。通過疏理以上執法依據,對航區行政執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適用法律清晰,避免盲目亂用,違法執法,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支撐。
(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執法人員的素質決定執法水平的高低。近幾年來,桂林航道管理局都注重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堅持每月業務學習制度,每季度都集中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特別是加強對交通運輸部五個規范的學習,著力打造高素質執法隊伍。近年來,在參加全國交通運輸部組織的交通執法評議考核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績。
(3)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透明度。
對于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流程都公布上墻,并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執法監督電話,將執法活動置于陽光之下,便于社會各界通過有效渠道反映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不足,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通過調查確認,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并及時回復,通過社會監督與內部監督結合,提高執法透明度。
(4)加大執法投入,提高執法效能。
首先是加強一線執法人員隊伍數量和質量,滿足航道日常執法需要;其次是配備各種交通工具、執法設備,如高速的執法船舶、車輛和攝像、照相記錄等設備,提高執法效率,減輕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還有就是按照交通運輸部“四統一”要求建設執法場所、統一執法服裝,提高執法隊伍的工作效能,樹立航道隊伍良好精神風貌。
(5)加強法律宣貫,強化群眾守法意識。
通過多年工作實踐,我們認識到,行政執法最大的難點不在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是群眾對法律法規和執法人員從事執法工作的認識不足所致。為此,加強法律宣貫,提高群眾法律意識,顯得尤其重要。我們采用幾種方式進行:首先,在日常的巡航過程中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通過設立板報、掛橫幅、設置咨詢崗等方式,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加深入地了解航道相關法律法規;其次,加強與當地鄉鎮政府的溝通、聯系、協調,將沿江行政村作為一個獨立的宣傳小組進行宣傳,將宣傳工作下沉到沿江村落,這樣不僅節約了成本,同時也會使宣傳推廣工作效果更佳。
2 漓江航道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轄區航道行政執法大隊成立年限不長,可供借鑒的經驗有限,對于規范化、科學化執法尚有一定距離,而如何更加高效、實際的進行漓江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則是漓江航道發展和旅游景區建設致力研究的問題。
(1)無經驗可借鑒,執法工作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
航道管理,在我國已經形成了一系列較為規范的管理方式方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出臺,為此僅僅從航道管理而言,可供借鑒的經驗很多,如長江流域的航道管理、珠三角流域的航道管理等,但漓江航道管理又有別于這類航道的管理,根源在于漓江航道不僅僅是一條航道,更是具有旅游觀光的特征,從本質上而言,漓江航道管理是出于交叉性學科范圍內,具有航道與旅游的雙重特征,如從這點特征來看,可供直接借鑒的經驗有限,不能采用拿來主義的形式進行,而要根據漓江航運特點摸索合適的執法模式。
(2)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漓江航道行政執法人員的總體水平較高,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特征,部分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與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對人才的需求有著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從編制上來看,這類群體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待遇參照公務員待遇進行,在對這類群體進行篩選過程中,沒有設計出具有針對性的專業要求,目前主要以技術學位人才為參照標準,雖然漓江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從本質上來看是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但也具有旅游管理的特征,為此專業人才技能需求應為行政管理與旅游相結合的特征;其次,航道行政執法人員的在崗培訓力度有待加強,層次有待提高,培訓內容應更具針對性。
(3)執法手段不強,執法力度天生不足。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對于旅游景區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后,到目前依然呈現不健全的特征,必然導致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亦相對滯后,在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實際中,人們對權力的崇敬遠遠超過對法律的信仰。在實際執法過程中,航道行政部門缺乏有效的強制執行手段,對侵害航道權益的行為沒有應有的震攝力,制約著我們航道行政執法的開展和成效。
3 完善桂林航道執法的策略
(1)進一步加強航道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采用“走出去,引進來”方式提高執法水平,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傳遞航道建設的“正能量”。通過定期、常態化的培訓,在提高執法人員綜合能力的同時,也不斷解決因執法人員的綜合技能不高導致的執法不嚴、執法腐敗等問題。
(2)采取有效手段,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航道暢通。
一是不斷加強航道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和侵占航道的違法行為。除航標員例行日常巡標時的監督檢查外,航道行政執法大隊還定期、不定期進行巡航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確保航道暢通。
二是積極開展施工現場監管,強化責任意識。為強化現場監管檢查,就需要對已審批或正在審批的項目進行定期跟蹤、現場監管,并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管、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糾正。要保證審批項目在施工期內始終處于有效監控,避免失控狀態發生。
三是充分發揮聯合執法優勢,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通過近年與水利、海事等部門聯合開展的采砂專項整治、采挖砂船專項整治、非法魚餐館整頓等,轄區聯合執法平臺已初步建成,應充分利用這一平臺的優勢,既弱化航道單一執法手段不足的弊端,又達到有效整治侵害航道違法行為的目的,確保漓江旅游專用航道建設順利開展。
(3)進一步加大投入,為航道執法提供物質保障。
一是加大旅游航道建設投入,加快漓江文明樣板航道建設步伐。為此應著力提高航道技術等級,改善航道技術條件和通航條件。
二是加大執法隊伍建設,按照交通運輸部執法形象建設“四統一”要求建設、改造站房、行政服務大廳,及時更新、配備各種交通工具、執法設備,統一執法人員的著裝,為航道執法提供保障。
通過對漓江航道行政執法工作分析研究,同時對存在的不足進行提高和完善,筆者相信能夠使漓江旅游航道的行政執法工作定能更上一層樓,為更好的服務社會作出應有的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