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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投資論文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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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投資論文

          篇1

          二、中小企業投資問題解決對策

          1.企業投資與戰略管理相結合中小企業缺乏戰略管理意識是投資決策失誤的重要原因。企業戰略管理的形成需要進行企業經營環境分析與行業環境分析。SWO分析法是一種常用的企業戰略分析工具。通過對內部資源和外部環境的關鍵要素進行定性分析,構建SWOT戰略分析矩陣,通過對相互影響各個因素間的關系的比較分析,找出影響企業戰略實施的關鍵因素以及企業的優勢和劣勢所在,揚長避短,將外部機會和威脅與企業內部優勢和弱點進行匹配,進而形成可行的企業發展戰略。

          2.重視項目投資的管理在投資決策階段,需要全面收集項目投資信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投資方案,盡可能使投資決策程序規范化,做好投資可行性分析工作,并聘請專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從而獲得最佳投資方案,做好投資風險的前期控制;在投資實施階段,把握最佳的投資機會,加快實施投資計劃,盡快進入投資回收階段;在投資回收階段,重點做好整個投資的監理工作,集中精力關注投資相關信息的反饋,及時進行投資方案的改進;在投資收尾階段,主要抓好殘值變現和項目經驗總結兩個工作,為新一輪投資做準備。

          3.重視投資風險管理中小企業本身所面臨的經營環境比較復雜,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又有限,導致其面臨的市場風險與公司風險都比較大。因此,中小企業管理者需要做好投資風險管理工作,在維持一定的投資收益的基礎上盡可能降低風險,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資損失。有效的風險規避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重點做中短期投資,盡量減少長期投資的風險;二是投資決策方式簡單化,主要使用簡單易行的投資回收期法和投資報酬率法;三是通過投資風險預測小組的建立來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篇2

          一、功能上的定位——一個目標定位欠完整性的問題

          “法律必須回應現實發展的要求”決定了任何制度的構建都承載著特定歷史時期的使命與社會公眾的迫切訴求。對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之功能,《辦法》在第1~2條開宗明義地表明:“為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籍此,不難發現,我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效有二:其一是經濟補償功能;其二是信心支撐功能。

          盡管上述功能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保護基金事后賠償的實質,但是它也人為地掩蓋了一個“公開的秘密”,即作為與存款保險制度及保險購買人保護制度相應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真正功能并不在于事后的賠償性救濟,而在于破產預防。這一立論就揭示出了一個潛在的命題,即該制度的主旨是圍繞事先性監管與行業自律所展開的。實際上,各個國家的存款保險公司所蘊含的對銀行業之監管權也是對這一理論的反證;然而,《辦法》并沒有賦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后稱“基金公司”)專門性的針對證券行業的監管權,而只是在其職責部分的第7條設定了4項間接相關的內容:一是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二是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三是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四是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這樣一種職能的定位至少說明在對證券公司經營危機的救助上,“基金公司”是被動善后型,而非主動出擊型。盡管法律規則的目的在于定分止爭,但是從秩序持續性的維護與和諧關系的營造來說,“事前的防范勝于事后的救濟”是法律制度設計中真正常青性的主旋律。如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在運作的30余年時間中,理賠總額也不過43億美元,這說明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根本功能是通過制度效應恢復和提升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之信心[1]。因此,筆者認為,在未來該制度的完善與創新中,我國有必要增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相應的監管功能,從而使之與其經濟補償功能及信心支撐功能相輔相成地組合成一個系統性的整體。

          二、組織模式設計——一個“得形而忘意”的問題

          根據設立模式之不同,國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大體可分為兩種運作模式,即獨立模式和附屬模式。前者即指成立獨立的投資者賠償公司,由其負責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日常運轉,如目前的美國、英國、愛爾蘭、德國等國家都是采取這一模式,而其中又以美國SIPC最具代表性。該公司成立于1972年12月30日,為一個非營利性的會員制公司,所有符合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5(b)條的證券經紀商和自營商都可成為該公司的會員。從其組織結構看,該公司的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5位董事經參議院批準后由美國總統委任。為了保證代表性及公司預期職能的發揮,在這5位董事中,3位來自證券行業,其它2位來自社會公眾。另外的2名董事則分別由美國財政部長與美聯儲委員會聯合指派。在公司的權力架構中,有一大亮點更是值得我們關注,即基于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公司董事會的主席與副主席由總統從社會公眾人士中進行任命[2]。后一模式即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發起成立賠償基金,并負責該基金的日常運轉工作。采取此模式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那么,這兩種樣板孰優孰劣呢?筆者認為,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的知識,一個民族的法律制度是與這個民族的生活方式緊密相聯的;因此,究竟采用何種模式可能是一個因民族的共同意識和共同精神而異的選擇問題,然而無論如何論之,選擇的結果必須應能順應本民族發展的內在要求。就基金的管理模式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狀況、金融風險意識水平、邊緣性的法律制度環境及制度所能體現出的效率。晚近以來,設立統一的基金并交由單一的組織管理,在擴容資金,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的索賠服務已為大勢所趨[3]。

          對于組織模式問題,很顯然,我國吸納了獨立公司模式,如《辦法》第9~11條規定:“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董事長由證監會推薦,報國務院批準;董事會為基金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任免高級管理人員,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基金公司董事會按季召開例會。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客觀來說,模式只是一個形式問題,制度構建的要害在于其所能夠達到的預期結果,在于這個制度是由什么樣的規范來充實,在于是由什么樣的程序來保證,即不以“形式論”,而以“目的論”。因此,從這個角度來估量,若我們意圖對中國目前的這種模式作出一個比較客觀且公正的定論,那么就必須透過形式來把握其內容。在中國金融法治化的過程中,由于欠缺本土化的金融制度與金融法治資源,美國金融法及其創新所折射出的理念一直是我們廉價的亦步亦趨的對象,如1995年我國金融業經營大分的格局就沾有美國1933年《銀行法》的印跡,2003年金融業大分而小合的調整便或多或少地折射出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分久必合”的精神。雖然借鑒或模仿使我們的立法者與決策者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既省心又省力”的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由于“西學東漸”并沒有實質性地置換或改良內藏于中華民族心理的傳統價值觀念,所以往往我們只是“得形而忘意”。《辦法》所創制的獨立模式及其實踐便是我們再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的又一個縮影。其原因如下:其一是董事會組成不當。雖然《辦法》規定“基金公司”董事會為9人組成,然而企業登記資料卻顯示,該公司的董事會由來自中國證監會、央行、財政部及上證所、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8名董事構成[4]。盡管我們可以推知這種偶數的配置可能是出于各方力量均衡之考慮,但是它卻會導致在票數相同時議而不能決的結果。雖然依慣例,在此境下,董事長可多投一票,但是此舉卻與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相悖,因為從公司法原理考究,董事長只是董事會的召集人和法定代表人,其表決權重應與其它董事無異[5];其二是角色定位的不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創立之目的在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維護與強化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因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其法定代表人便應具有強烈的“在民”與“平民化”色彩。也正是基于這一初衷,在美國SIPC里便專門設置了社會公眾型的董事席位,且董事會正副主席都必須由平民化的社會公眾擔任。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基金公司”里的董事會成員清一色地由具有“品級”的官員充任,這不僅體現了強烈的“官為民作主”的傳統“父母官”理念,而且也間接地向本就先天發育不良的證券市場傳遞了一種“政府導向而非市場導向”的聲音。雖然我們可以從“基金公司”資本金來源上為這種官僚化的組織結構的正當性提供一種辯護,但要注意的是,未來公司基金的補充還要更多地依于會員會費的繳納。筆者認為,目前的這種單一化的權力架構不僅直接削弱了社會公眾的話語權和基金可能運行的獨立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出了不同職能部門之間在利益均沾上的尋租心態與嚴重依賴政府之心理。

          針對我國“有形而無意”的獨立模式,作者的修正意見是,既然美國版本為我們參考與印證的對象,那么我們所需要仿造的不止是“形”,而更應是其“神”,因此,有必要對目前“基金公司”的董事會進行“平民化”與“親民化”的改革。為了達到此目的,可進行如下設想:其一是在目前法定的9個董事會成員中,進行官方與非官方董事的適度抗衡性配置,如官方董事4個,非官方董事5個;其二是“平民化”的董事可考慮從社會公眾、證券公司、證券行業自律組織中進行選拔;其三是確立話語權平民化把握的理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對外意思表示的主體,因而為了體現“基金公司”一定限度的自律及親民化,作者認為我國也有必要確立基金公司董事長從平民化董事中進行選任之原則。實際上,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其終極目的都在于再造出一種抗衡機制,從而實實在在地體現投資者的話語權,并進而傳導出保護基金應有的功能。

          三、資金不足與費用分擔不公——一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及顯失公平的問題

          依據《辦法》第12~14條之規定,“基金公司”的資金主要源于以下幾項:一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二是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后,報證監會批準,并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三是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四是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五是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六是其他合法收入。

          雖然從上述六大內容來看,“基金公司”的資金來源廣泛,但相對于龐大的證券市場來說,在遭受風險之時,與可能的損失相權,這些資金也會表現得捉襟見肘。而且,目前的現實狀態已表現出了一些端倪:其一是據現實情況的測算,2005年《辦法》第12條所規定的前三項收入來源僅20多億人民幣,且在成立以來,證券保護基金為處置風險券商已支出了近300億元款項[6]。其二是雖然國務院給投資者保護基金確定了680億人民幣的額度,并先由央行進行墊付,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筆款項最終是要償還的[7]。實事上,《辦法》第13條也證明了這一點,該條規定:“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準額度為準。”其三是雖然《辦法》安排的債券融資可一解“基金公司”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但是債必須本息償付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其資金的非長久占有性。這一特點無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公司”的財務包袱。

          此外,費用分擔上的安排也存有欠公平之嫌,如雖然《辦法》原則性地借用“經營管理、運作水平、風險度”等作為券商具體費用承擔比例考核的因子,但是在欠缺比較客觀且具可操作性證券風險級別評估體系的情形下,以上因子的準確性與真實性是無從考證的,這就可能使這些有形的標準處于一種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為了保證適度充足的金融資源能發揮最大化的效果,一般都對投資者保護基金設定一個資金數量的上限,或設定費用征收持續的時間,如德國即規定,若賠償基金現有資金足以支付投資者的債權請求,在監管當局同意后,則會員機構可減少或停止繳納會費;葡萄牙為了防止會員機構負擔過重,則對會員的年度會費最高額進行限定;然而不言自明的是,我國目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對此還缺乏全局性的思考。

          針對以上不足問題,筆者的建議如下:其一是將對違規券商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罰沒資金納入收入來源的范疇[8],如法國投資者賠償計劃就規定,違規的投資公司將向基金支付罰金,罰金歸入賠償基金之中;其二是既然會費(我國不作此稱謂)是收入的主要源流之一,那么如何提取會費便是一個需要斟酌的問題。雖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有利于量化管理,但是也有背于公正合理之原則。目前,我國采取的是以“營業收入”為標準。筆者認為,在該問題上,我們可以本著權利義務相配的原則,務實地采取綜合化標準來確定會費的多寡。考慮的指標包括券商的資產規模、券商客戶的數量、雇員數量、利潤額的高低、券商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情況等,如此不僅可以兼顧費用分攤之公平,而且也可以弱化證券機構可能僥幸存在的逆向選擇風險;其三是公平地收取所得稅。目前,我國對國有股與法人股的所得不征稅,而只對流通股征收所得稅,這一顯失公平的做法是值得探討的。從理與法出發,應考慮對非流通股的資本所得征稅,并全額撥入投資者保護基金,甚至可以考慮從非流通股資產中強行撥出部分資產作為投資者保護基金之可能[9];其四是確立基金適度與充足之原則。由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最終目的在于強化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若資金過多,則不僅會造成有限資源的一定浪費,而且也加重了券商的負擔。所以,在保證資金比較充裕的情況下,對費用的征收有必要確立“靈活性原則”。如基金總額已達一個理想度,則可以減征或少征或停征。

          四、受保護者之識別與賠償范圍——一個沒有妥善解決的前置性問題

          顧名思義,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意在保護適格的投資者,這是為其(宏觀上)立法的一個先決性問題。基于此,證券市場成熟的國家一般都有明確之界定,如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法》(SIPA)第16(2)條就明確規定:“若某當事主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從其證券賬戶或為其賬戶而取得證券用于出售、質押或執行交易之目的,且該證券由債務人保管,則對其賬戶下的證券具有請求權。‘客戶’一詞包括任何對債務人具有源自這些證券的出售或轉換的人,抑或任何為購買證券而在債務人處存放現金之人,但不包括已構成債務人資本的份額請求權,或后于債務人或其它債權人之任何請求權。”[10]這一定性說明立法所要保護的“人”是基于交易和投資目的而將現金或證券托管于證券公司的人,即那些與證券公司存在傳統意義上信托義務關系之投資者,而非出于其它目的而將現金或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的人。

          由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之目的在于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所以在進行證券公司“客戶”或“適格投資者”身份識別時,就不能作扁平化的處理,而必須附載“除外條款”,以將處于強勢地位的機構投資者與具有利害關系的當事者剔除在外。如我國香港《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訴)規則》第2條即規定下列主體不具有受償資格:持牌法人;被認可之金融機構;被認可之交易所、控制人或結算所;被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獲授權之保險人、被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經理人或經辦人;擔任法團的違責中介人的雇員或相聯者;特區政府或海外政府;以上法團的受托人或保管人。再者,就利害關系人而言,被排除的對象大體包括:證券公司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股東或關聯企業;證券公司之合伙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一定情形下的配偶或其他近親屬;非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而只出于自身經營需要之經紀人。除此之外,在具體的操作中,有些國家或地區還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的規定,如美國SIPC就不對未依1934年《證券交易法》注冊的投資行為提供保護;我國香港交易所賠償基金規定,只有交易所的會員公司之客戶才有獲得賠償的資格;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CIPF)亦只對其會員提供保護。

          基金的賠償必須有所指,必須有它在實踐中所實現的價值,此即在于適度彌補因證券公司破產或其它事因而致投資者受損之情形,而并不在于一般性的投資風險,其核心在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在規劃基金保護制度時,還必須考慮一個關鍵性問題,即賠償額度及在什么情況下投資者才能接受保護性賠償的問題。實際上,為了防范逆向選擇的道德風險及強化投資主體對證券公司“倒逼式”的約束作用,賠償必須是限制性而非全額性的。這種限額的確定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本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金融市場發展階段、個人投資者平均投資額、投資者利益保護與道德風險控制之間的平衡、市場秩序之維持、基金負擔能力及過去之補償經驗等[11]。如歐盟《投資者賠償計劃指引》規定,每位投資者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0000歐元,若實際索賠小于20000歐元,則為索賠額的90%。我國臺灣地區單個投資者的最高補償額為100萬新臺幣,單個證券公司所有客戶的最高補償額為1億新臺幣。(注釋1:有些國家或地區對現金賠償或證券賠償限制分別進行處理,如丹麥對現金的賠償限額為40000歐元,而對證券賠償的限額為20000歐元。)還有的國家出于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進行比較籠統性的規定,如日本的保護基金就不對個人與機構投資者進行區分,僅規定最高賠償金額為1000萬日元[12]。此外,為了規范市場,投資者因下述情況所受損失不在賠償之列:由于市場價格變動而造成的損失,因投資建議失誤而遭受的損失,因通貨膨脹之影響而招致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所受之損失及因股票發行人破產而使投資者所持股票市值縮水之損失等。

          那么,在上述兩個問題上,我國相關法律是如何設計的呢?盡管無論是從頒布的時間上,還是從正式的程度看,《辦法》無疑相對具有一定的上位層級性,然而對于受償投資者適格之身份識別及賠償范圍事項,該文件卻表現得有些語焉不詳了。相反,前期作為鋪墊性的《收購意見》、《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資金收購實施辦法》及《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反倒對這些先決性的問題規定得比較詳盡,如在收購對象上,它包括客戶的證券交易資金與個人債權。根據文件之精神,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指經紀業務的客戶為保證足額交收而在證券公司存入的資金;出售有價證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項(減去經紀傭金和其他正當費用);持有證券所獲得的股息、現金股利、債券利息;上述資金獲得的利息;金融機構處置以前法院已判決的屬于收購范圍內的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而“個人債權”則指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并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注釋2:從這一個概念可推知,適格受償的債權特指個人債權,而不包括機構性或組織性的債權。此外,在個人債權認定上,我國采用了雙標準原則,即債權憑證真實與資金投入真實的標準。)具言之,它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個人客戶直接借貸給金融機構,并持有借貸合同或單據的債權;二是居民個人持有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包括國債代保管單和以該金融機構名義開具的債權憑證;三是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被金融機構挪用、用于回購質押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合法債券);四是居民個人委托證券公司運營的財產,即委托財產,包括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然而,有以下情形之一而被認定為機構資金的,不屬于個人債權的收購范圍:一是個人賬戶資金和證券來自有關機構或機構控制賬戶,但個人與機構之間不存在投資或債務關系的;二是非實名開戶或開戶人屬于機構關聯人員,開戶人也提供不出合法資金來源證明;三是因該資金向有關機構及機構控制賬戶支付過收益的(證券公司挪用個人委托資產支付其他機構委托理財收益的情況除外);四是有其他證據證明該賬戶屬于機構。在債權具體處置的過程中,還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是多人以單一個人名義(個人集合)對被處置證券公司形成的債權,按單一個人債權予以收購;其二是各種基金會中由個人捐贈的資金,屬于基金會的合法財產,基金會將該財產投入金融機構形成的債權,為機構債權;其三是收購實行名實相符的原則,凡個人以機構名義或機構以個人名義對金融機構形成的債權,不納入收購范圍;其四是多名個人資金集合后以單一個人或虛擬自然人名義與證券公司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認定為個人委托理財,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但若同一合同項下該部分個人同時又分別與證券公司或其所屬證券營業部直接簽訂協議,則以個人直接協議為依據進行個人債權的登記、甄別確認和收購。

          另外,在補償幅度上,我國對結算資金與個人債權采取了分類處置的方法,即對個人儲蓄存款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合法本息全額收購;而對“人個債權”則是,2004年9月30日(含2004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收購范圍內的其他個人債權的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標準收購:同一個人(即同一身份證號的個人,下同)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全額收購;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則依九折價格收購。

          不可否認的是,以《辦法》為中心的規范性文件為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兩個前置性問題勾勒了一幅較好的藍圖,但亦不可回避的是,這一已初具規模的制度仍處于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時期,其離規則之精致仍存在一段遙不可及的差距。作者認為,其不足有以下幾點:其一是賠償范圍的排它性過少。眾所周知,“入市有風險,投資者需慎重”,所以“基金公司”的賠償責任情形并非是無所不包的(再說,其也沒有這個實力),然而對于這一實體性的問題,在上述諸文件中,只有《辦法》在第4條第2款規定:“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這一內容無疑與通行的國際實踐及證券投資者必要的風險自負的原則相背離;其二是賠償所涉的金融工具外延相對狹小。據《收購意見》等文件的規定,目前所涉的投資工具還只包括股票、債券等基礎性的金融工具,而不包括衍生性的金融投資產品。顯然,這一定性與我國金融日益國際化的現實不符,如2007年6月通過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及其通知已將投資產品擴展到掛牌交易的股票、債券、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及金融衍生品等。這無疑導致了中國證監會內部規則的沖突與協調問題;其三是個人債權優先收購之正當性問題。盡管以上文件并沒有白紙黑字地涉及優先收購問題(或許立法者認為這是一個理所當然的問題),但是若出現《辦法》所指的破產情形,新修訂的《企業破產法》又并沒有優先權規定之時,則此處“心知肚明而法卻不明”的優先收購權之正當性就面臨著法律的挑戰與質疑;(注釋3:盡管法律的無語并不會對結果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為最終政府的決策會超越于法律之上),且盡管這種反映民意的結果也符合了社會正義(非司法正義)的普遍要求,但是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逆法而為的做法無疑是在侵蝕著我們苦心經營起的法治理念與意識。)其四是賠償對象與額度上的欠妥當性。投資保護基金的支付無疑是通過扶弱抑強的方式體現公平,也正是出于這一考慮,許多國家或地區都將與證券公司具有利害關系的關聯方排除于受償對象之外,而我國在對“個人債權”正當性識別時,卻對此沒有加以甄別,而是采取“一視同仁”的處理方法;同時,對結算資金采取全額賠償的做法也不利于抑制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如美國就規定對現金的請求權不得超過10萬美元。此外,即使對于個人債權,《收購意見》及其實施辦法貫徹了限額補償的原則,但要注意的是《收購意見》是以2004年9月30日為時間段的,那么在后期的操作中就又會面臨一個難題,即發生于該時段后期的個人債權補償又依何種標準進行呢?而該文件卻沒有了下文。

          針對這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的建議如下:其一是適度地確立不屬于賠償保護范圍之事項,從而將因投資者個人之因素、市場價格變動及通貨膨脹等事由所遭受的損失排除在外。此外,為了規范市場,在賠償對象上亦有必要將證券公司的合伙人、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及這些人員的近親屬排除在賠償對象之外;其二是由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護的是投資于證券的投資者,所以在目前證券金融品種日益繁多的今天,對于“證券”的解釋我們就不能局限于基礎性的投資工具,而必須考慮到市場中證券之種類,務實地擴展至衍生性的金融投資工具。只有如此,才能達到所有正當的證券投資者都能受到公平保護之結果;其三是務實地處理好“個人債權”優先性問題。由于相對于新修訂的《破產法》來說,《辦法》等文件屬于下位法的范疇,所以要確實厘清“優先權”問題單憑中國證監會一已之力還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因此,筆者的建議是,在司法解釋實然地優于正式的法律解釋的情形下,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的解釋,從而提供相應的正當性支撐;其四是確立限額賠償之原則。投資者入市之目的在于可能性的贏利,這說明因市場風險而可能遭受損失也是投資者意料之中的。在證券機構可能被整頓、撤銷或破產也屬于市場風險的大前提下,盡管從穩定市場的角度出發,“基金公司”對損失進行“買單”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若投資者游離于損失之外,則不僅人為地制造了一種利益與風險相衡不公的結果,而且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心理狀態下,市場發展的方向也有可能與決策者預設的方向背道而馳。因此,我國有必要確立限額賠償之原則,而不應對“結算資金”另眼相待。

          五、一個較長的結論

          法律的功能并不全在于促使公民形成一種整齊劃一的“依法辦事”之風格;相反,對于市場來說,它更多地在于傳導一種信用、信心與信念,或者說是一種公共性的知識與經驗。可以說,這種法治理念就是對市場需要“證券投資者保護立法”的真正動因。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主體,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仁不讓地是各國證券法的立法宗旨與證券監管的首要任務。然而,有時天并不遂人愿,即便在美國這樣極發達及投資者保護法律相對成熟的國家,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會受到不法侵害。同時,歷史和現實向我們展示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證券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權益相對容易受到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損害。因此,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正當利益保障及正義伸張的工具,盡管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是在缺乏法律卻萬萬不能的現實訴求下,如何通過預構的法律制度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便是經濟金融化下立法者所必須深思的問題。

          作為有限的資金資源余缺調配的市場,證券市場更是需要法律的輔助與支撐,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否是一國證券市場正常、規范、順暢與健康運作的重要條件,而這又是與作為中介組織的證券公司之間存在有息息相聯之關系,因為證券公司與一般企業不同,證券公司是溝通投資者與證券市場交易活動不可缺乏的媒介。證券公司相關制度的確立與實施直接觸動投資者的利益,如證券公司破產制度就載有通過制定或授權制定法律的形式來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相關內容,及通過立法來解決證券公司破產與投資者保護程序銜接的問題。當下,盡管我們已初步擁有了“以《辦法》為核心,以其它個人債權收購文件為輔”的保護證券投資者的規范體系(這一事實說明學界人士、證券市場廣大的參與者及監管部門都已深刻地意識到了投資者保護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然而“部門規章”畢竟不是比較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且,在證券市場調控中,我國對不法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還欠缺有效的救濟手段,加之,現有的關于投資者保護的規定大多停留于政策層面,隨意性比較大。因此,繼往開來地講,制定一部好的、正式的法律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已是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事實上,從世界范圍看,金融發達國均以專門立法的形式來規范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設立與運作問題,如1970年美國出臺了《證券投資者保護法案》,1998年德國制定了《存款保護和投資者賠償法案》,2001年英國頒布的《金融服務與市場化法》將存款保險制度、保險購買人制度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合三為一”,從而構建了立體性的金融服務賠償計劃。勿庸置疑,這些成功的經驗必將給我們提供參考、印證、指引與學習的材料,且《證券法》明確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法律地位,并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在經過實踐的檢驗后也給我們未來的附帶有整合與創新性的立法提供了實事求是性質的資源。由于美國金融法一直是我國借鑒與移植的對象,同時鑒于證券公司破產清算制度與證券投資者補償制度的密切聯系,在規則整合中,我們應更多地考慮借鑒美國SIPA的成功做法,并糅合其它國家相關立法的比較優勢,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及運用同證券公司的破產清算、財產分配統一性地進行規定,并賦予保護基金管理機構啟動、參與和組織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的權力,即在普通破產清算程序的基礎上,確立以投資者利益保護為核心的特殊程序和制度。

          盡管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法律文明之間的繼受日益是一種常態與制度設計之必要,但歸根結底,立法所體現的是一種地方性的知識與經驗,因而筆者認為盡管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大刀闊斧地改革或“照葫蘆畫瓢”地套用西方已有的立法,但是我們不能只關注西方的法律規則,而必須關注這些規則所透射出的理念與精神。對此,哈耶克曾言:“從法律規則中,并不能推論出任何所謂的正義,相反,法律規則的淵源是來自于我們關于何謂正義的理解。”因此,如何既“得形”而又“得意”就成為我們這一代中國人所必須認真對待的使命。盡管從證券投資者保護之有效性、前瞻性、可預期性、嚴謹性、實用性、開放性及可操作性來看,我國宜采用專門立法之模式,但是在世界法律資源共享中,我們也必須注意到中國有中國特殊的問題,如我國的證券市場尚處發展初級階段,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建設、市場構架、證券民事責任等在內的多方面深層次的問題都有待在實踐中摸索與完善。此外,還有一個問題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我國人口眾多,國民金融風險意識普遍低下,國民素有“官為民做主”的“仆從”意識,同時加上“穩定壓到一切”向來是我們的基本國策之一,因此即使我國在文本上已確立了比較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法律體系,但是在損失分攤的明示擔保制度下,“政府的隱性擔保制度”能否得以根除仍然可能是存在“投鼠忌器”的難題。

          實際上,該論題也再次以“冰山一角”的方式反映出了我國規則供給中的粗放性問題,如《辦法》6個章節只容納了區區的32個條文,《收購意見》更是給人“一事一論”的特事特辦之感覺(也不符合規則供給之范式);又如2006年5月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共40條)意在于通過督察長來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問題,然而該文件恰恰忽略了“督察長”如何選任這一前置性問題。法律規則的明確性直接決定了規則的可操作性與可控制性,因為規則之不明不僅直接滋長了后期產出大量補充性文件而使其泛濫之流弊,而且也產出了讓法律人深惡痛絕的規則沖突或無法可依的問題,如《辦法》第19條(注釋4:該條的規定為“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償付證券公司債權人后,取得相應的受償權,依法參與證券公司的清算”。)就人為地制造了一個無法避讓的法律障礙,即在“基金公司”補償投資者之后,其對證券公司的代位權相對于一般債權人來說,是否同樣具有優先性的問題。這一問題的法律安排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勾連著該制度效能之釋放。因此,可以說,如何現實地精雕細刻出明確化的規則也是事關證券投資者保護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注釋:

          [1]黎元奎.我國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運作中的幾個問題[J].上海金融,2006(3):50-52.

          [2]傅浩.證券投資者賠償制度國際比較研究[J].證券市場導報,2002(1):4-11.

          [3]王坤、王澤森.香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幾個問題的認識[J].證券市場導報,2005(9):29-33.

          [4]郭民.買單券商:證券投資保護基金接力[J].中國新聞周刊,2005(9):19.

          [5]羅培新.解讀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N].南方周末,2005—09—15.

          [6]蘇丹丹、于寧.證券保護基金“自力更生”[J].財經,2006(6).

          [7]陳向聰.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面臨的挑戰及應對[J].商業研究,2006(24):116-119.

          [8]趙全厚、楊元杰.對我國建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幾個問題的認識[J].中國金融,2005(10):55-56.

          [9]劉潔.海外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及借鑒[J].證券市場導報,2005(8):10-18.

          篇3

          下面我將本論文設計的目的和主要內容向各位老師作一匯報,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首先,我想談談這個畢業論文設計的目的及意義。

          在個人的工作實踐中發現,部分被投資企業未能獲得預期財務收益的主要原因是PE投資機構普遍存在著“重投資而輕管理”的現象。PE作為投資常見的形式之一,雖然其投資的對象多為相對成熟的企業,但其投后管理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管理及管控機制的不完善往往是造成投資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目標的原因之一。PE作為投資機構,在投資企業的同時也預期在一定周期內獲得相應的財務回報,因而財務風險的管控就顯得格外重要。

          普華永道的研究指出:“全民PE的時代已迅速過去,PE投資將變得越來越專業化,垂直行業將越來越細分化”。因此,如何借用現有的投后管理理論或方法論來指導PE的投后管理,尤其是進行相應的財務風險管控就顯得格外有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

          本論文將根據對國內外相關理論的研究,對PE如何在中國市場進行投后財務風險管控進行研究及探討。

          其次,我想談談這篇論文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本論文的研究方案是回顧、總結和運用W內外相關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結果,基于個人在PE投后管理項目中的實際經驗,并結合深圳創業板上市公司PE所投資企業的公開信息調研,定性分析國內市場PE投后管理財務風險管控現狀、需改進的領域及方向,進而探討可行的解決方案及方法論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包括:系統分析法及實證分析法。

          本研究先通過回顧、總結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確定了本論文的研究重點和方向。

          隨后,對與本課題相關的理論或工具進行了研究及歸納總結,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企業內部控制、企業財務風險及管理、企業財務分析及風險預警、私募股權投后風險管理。通過文獻調研形式,基于深證創業板PE投資企業的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具體研究目前國內的PE投后管理尤其是財務風險管控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問題的主要類型及成因。并通過典型案例分析,探討在現有理論體系下解決方案的不足及潛在改進領域。最后結合上述三者,提出并探討提高PE投后管理財務風險管控的新方法論框架,并結典型案例分析其在指導PE投后管理實踐中的具體步驟及指導意義。

          篇4

          目前采用 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1、BT模式產生的背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設資金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公路建設的關鍵。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項目管理論文,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2、BT模式的運作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筑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論文提綱怎么寫。

          篇5

          國內關于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的研究和討論非常多,由于觀察問題的角度各不相同,最后得出的研究結論也千差萬別。當今的世界已經是一個全球化的共同體,從國際經濟政治大背景演變的角度來研究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農村勞動力就業問題的影響并找出應對之策,應成為今后我們重點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一、農民工返鄉和“民工荒”現象都是“開倒車”

          20世紀的幾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都是西方國家金融政策的失誤和金融市場管制的失靈,而發達國家總是試圖把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轉移給發展中國家。對中國而言,這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直接后果就是歐美國家消費中國產品的能力銳減,直接影響到我國的外貿出口。金融危機發生后,南方許多出口加工型企業大量減少員工雇傭數量。據農業部的統計測算,全國離開本鄉鎮外出就業的農民工總量約為1.3億人,2008年,其中約有15.3%的農民工失去了工作或者沒有找到工作,人數達2000萬人力資源管理論文,致使大批來自中西部省份的農民工不得不從沿海地區返鄉。這種農民工返鄉的“倒流”現象是極不正常的,將大大減緩我國正在迅速推進的工業化進程,大大減緩我國的城市化速度。而且我們知道,我國政府出臺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勵農村地區開展大規模機械化農業,使留在農村的農民能夠迅速富裕起來,實現中國農村的現代化。農民工返鄉的新情況,導致我國農村地區剩余勞動力的數量重新擴大,使未來的農業規模經營變得很困難。這種現象非常不利于我國正在進行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農業的發展,將給我國農村的現代化進程帶來巨大的阻力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有效的處理方式,這種“開倒車”的形勢在短期內將得不到扭轉,將給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

          2009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出口形勢出現復蘇增長的較好局面,然而又出現了新的“民工荒”問題,東南沿海很多出口加工型企業的勞動力嚴重不足。以用工大省浙江省為例,浙江省人力資源市場2009年7月的供求報告顯示,企業需求總人數為60.3萬人,求職總人數為35.4 萬人,用工缺口達25萬人!用工需求無法滿足使出口企業不得不放棄大量海外訂單,企業生產設備大量閑置。“民工荒”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沿海地區原來的很多出口企業生產的產品附加價值很低,產業結構升級的速度非常慢,以致工人的工資水平普遍偏低,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吸引力越來越小。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對我國低附加值產品需求的減少,加上未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民工荒”問題可能會愈演愈烈,并將對我國的出口貿易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從宏觀經濟層面考察,我國現階段在農村人口比例依然較高的背景下就過早出現了“民工荒”問題,實際上減緩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速度,也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開倒車”,應引起國家決策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資本和勞動力要結合起來“走出去”

          當前,隨著我國企業資金實力的逐步增強,“走出去”投資的企業越來越多,對外投資的總量和投資的產業也越來越多。但是,由于企業本身屬于贏利性組織,其投資決策的目標主要還是在國際市場上追逐更高的利潤率,因而有可能忽略國內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最終的情況可能是大規模的海外投資將打造更多的中國跨國企業財團,使更多的中國企業進入世界500強企業行列人力資源管理論文,同時卻又導致大量的工作機會流失到海外,而我國國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依然居高不下。

          資本和勞動力在經濟學上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兩大生產要素。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過程中同時出現了資本過剩和農村勞動力過剩的現象。一方面,國內的過剩資本找不到合適的投資機會,大量涌入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有可能造成股市泡沫和樓市泡沫,為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國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總數依然較高,“民工荒”現象反映出的不是我國就業機會過多,而是能夠提供給農村剩余勞動力預期工資水平的就業機會嚴重不足,并且使得我國農民收入水平總體上還比較低。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現在的國際投資戰略,也應該緊密結合當前的國內就業問題,尤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必須以對外投資為依托,在國內就業市場的基礎上去開辟一個更為廣闊的國際就業市場,把握國際國內兩個就業市場,為農民工出國就業、創業提供服務,將國內的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引向國際就業市場。

          三、在“全球化”視野下解決國內就業問題的若干政策建議

          從國際金融危機之后我國采取的若干應對措施來看,主要側重于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如果從國內層面分析,這些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效果,我國的出口行業也出現了企穩回升的勢頭,中國經濟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長態勢。但我們有必要打開視野,從全球化的角度來進一步研究探討我國企業的“走出去”戰略和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全球就業問題,讓資本和勞動力結合起來“走出去”變得切實可行。在具體操作層面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通過海外直接投資,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走出去”創造機會

          當前,我國的主權財富基金和外匯儲備資金主要都是通過國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主權財富基金操作的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中司對美國黑石基金的投資,但投資的效果并沒有我們設想的明顯,投資的風險卻又大大超過我們的想象;我國龐大的政府外匯儲備主要投資美國國債,雖然能避免較高的投資風險,但這種投資的收益率又比較低。在西方國家資本市場遭受金融危機重創的背景下,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輕工業、礦產資源開采、服務業等方面的直接投資,這種海外直接投資不僅能夠開辟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新渠道,更重要的是能夠將我國國內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引向國際就業市場。

          在以上的海外直接投資中人力資源管理論文,必將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很大的國際壓力。堅持商業化、市場化運作,將有利于降低我國海外投資面臨的種種國際政治阻力。例如,我國很多省份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農墾系統,都是由政府部門具體管理,可以考慮將這些機構逐步改制為大型的農業公司或農業投資公司,通過股份制改造來優化資本結構并同時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然后重點考慮對海外地區進行農業投資,與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開展農業技術合作,承租大片的可耕種土地,再招聘國內的農民工去發展規模農業,進而帶動我國農民工出國打工、種地、定居、創業。這種投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可以很好地解決深層次的經濟體制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國際政治阻力,順利實現對外直接投資,幫助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實現海外就業。而且,這種對農業技術項目的投資,有利于吸引廣大農民工在海外長期扎根工作,可避免以往海外工程建設項目勞務輸出中普遍存在的用工短期化、不穩定、臨時性等問題。

          (二)提供全方位服務支持,鼓勵國內企業與勞動力結合起來“走出去”

          從發達國家的國際投資發展路徑來看,來自大型企業的國際投資是主體。目前我們要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同時對于大型國有控股企業而言,其資本結構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必然要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在解決我國國內就業問題方面。因而,在指導思想上,我國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控股企業對外投資戰略的目標定位之一應是為國內失去就業機會的農民工開辟一條全球性的就業道路,將資本與勞動力結合起來“走出去”進行海外投資。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都有強烈的海外投資意愿,但在海外投資實施方面又存在種種顧慮,包括不熟悉海外的經濟法律制度、缺乏國際投資經驗、擔心海外投資中遭遇政治障礙等等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在法律法規制度、金融資本支持、外交外事服務、信息系統管理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和支持。我國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控股企業的對外投資應以企業為獨立主體,以市場化運營為基本手段,以各級政府部門的支持為背景,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帶動我國的商品、資本、勞動力等同步走向世界人力資源管理論文,這其中,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全球化尤其要關注考慮,為國內出現的農民工返鄉問題提供一條新的解決方式。

          (三)提供培訓、外交協調、護照辦理等系列服務,切實幫助農民工“走出去”

          由于經濟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局限,國內農村剩余勞動力對國際經濟政治知識缺乏了解,在出國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面臨許多現實困難。國內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做好信息支持、技術、語言培訓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為中國勞動力進入世界就業市場提供全方位服務,同時要在海外使館設立專門的部門,協助解決我國農民工在海外遇到的種種困難,幫助中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能“出得去”,出去后能“站得穩”,并盡快在海外取得較高的預期經濟收入。

          由于中國現在具有比較充沛的外匯儲備、數量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日益增強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中國人走向世界的夢想正在逐步變為現實,但這一趨勢是歐美等發達國家不愿意看到的。現在西方國家在宣傳“人權高于主權”等意識形態的同時,又同時利用簽證護照等國家行為限制中國人走向世界,這些都客觀上限制了我國農民工順利走向國際勞務市場。為此,國內外交部門應盡量協調解決農民工去非洲、拉美等國家的簽證問題,爭取更多的非洲、拉美國家給予中國“免簽證”政策或“落地簽”政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也應盡量配合簡化農民工的護照辦理手續和其他出國手續。

          (四)提供貸款資金支持與保險保障服務,切實支持農民工“走出去”

          目前一個農民工要出國就業,辦理包括體檢、培訓、簽證、機票等各項手續的費用,至少要花費1-2萬元,高的甚至可達3-5萬,這筆錢對許多農村勞務工人來說,無疑是非常沉重的經濟負擔。我們建議,為鼓勵更多的農民工“走出去”,自籌資金不足的出國打工農民工,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由政府財政予以全額貼息,將小額信貸作為出國務工的啟動資金,鼓勵返鄉農民工借助貸款方式“走出去”。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這項鼓勵政策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同時在鼓勵更多的農民工“走出去”的同時,還必須向農民工提供必要的保險保障,結合海外勞務輸出現狀,開發在海外推廣適用的保險產品,為外出農民工提供包括意外險、醫療險等在內的綜合保險服務。保險服務的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論文,建議采取“政府資助引導、商業保險運作”的方式,由政府對出國務工農民購買保險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讓農民工以更少的保費支出獲得更高程度的保障,引導農民工積極購買保險,為農民工“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保駕護航”;同時還應鼓勵出國務工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對于出國務工期間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農民工,返鄉后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外出務工者的后顧之憂。

          既然西方國家把金融危機的影響帶到了中國,那我們也應該在全球視野下考察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為減緩我國國內因為農民工返鄉問題帶來的壓力,確保我國國內的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村現代化的進程不被中斷,解決我國人口多資源少的矛盾,我們必須統籌安排,從戰略角度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高度考察國內剩余勞動力走向國際就業市場的問題,扎扎實實做好“走出去”戰略的引導工作,將國際投資戰略與“走出去”戰略結合,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走向國際市場服務,確保在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同時,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也要“走出去”,在“全球化”視野下解決國內就業問題。

          參考文獻

          [1]黃婧、紀志耿.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民工荒”問題探析——基于小農“生存倫理”的視角[J].經濟問題探索,2010,(2).

          [2]簡新華,黃錕等.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的農民工問題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篇6

          張偉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是綠色經濟理論與政策。該領域著重從經濟學角度研究環境污染產生的原因以及治理污染或預防污染的措施。他的研究專長是綠色投融資,主要研究環境保護的投融資設計、路徑優化及相關政策支持。先后被聘為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特邀理事、山東生態經濟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生態文明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經濟學會常務理事、濟南綠色經濟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等。曾被授予山東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成員、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濟南市理論人才工程成員、濟南大學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三、研究成果

          張偉教授近5年內在高水平期刊發表了13篇論文。目前已在Energy Policy(SCI與SSCI雙檢索刊物)等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相關SCI(SSCI)論文5篇,在《管理世界》、《中國軟科學》等國內權威刊物發表相關CSSCI論文8篇。有3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經濟研究參考》等轉載。并主持國家級及省部級研究項目7項,分別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低碳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研究”;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金融促進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理論、實務與案例研究”;國家環保“十二五”規劃項目“非環保系統資金投入、項目運作的經驗與借鑒”;山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基于科學發展觀的山東省產業集群升級優化戰略與融資對策研究”;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創新發展半島城市群循環經濟園區,建設生態強省與有效利用跨國公司投資研究”;山東省軟科學計劃項目“利用外資增強山東省城市綠色創新能力的路徑與對策研究”;全國統計科研規劃項目“城市環境設施產業投資績效的經濟統計評價與改進對策研究”。以上項目除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外均已按時完成,并得到專家好評,所提對策建議有些被國家環境保護部采納,進入“十二五”規劃;有些被山東省領導批示,并被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環保廳等采納應用,取得了可觀的社會(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近5年內獲得8項科研成果獎勵。主持完成的成果或撰寫的論文,先后獲得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獲得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三等獎共計3項;獲得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共計2項,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等獎共計2項。

          四、主要論著

          1、經濟體制轉軌績效與城市環境設施投資體制個案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區域競爭力研究叢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2011年。

          3、橋隧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探討,山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

          4、外商投資與綠色經濟發展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年。

          5、金融業綠色轉型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年。

          6、發展藍色經濟應當繼續加強節能降耗,統計研究,2010年第7期。

          7、利用FDI增強我國綠色創新能力的理論模型與思路探討,管理世界,2011年第12期。

          8、外商投資環境規制與東道國綠色創新,經濟學動態,2012年第11期。

          篇7

          首先,我想談談我寫這篇畢業論文的目的及意義。

          繁盛的市場經濟推動了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利益主體也出現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在當今,權益投資者與中介機構、債權人、治理層和管理層、雇員、顧客、政府及相關監管機關、注冊會計師等都主要依據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的詳盡的財務報表,判斷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前景,并據以做出各種各樣的決策。而財務報告是一種非常專業的信息披露方式,一般的投資者面對深奧的、專業的財務報告有時如墜霧中不知所云,所以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入地、相比較的分析。

          由于受財務分析主體利益的制約,不同的財務分析主體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但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數據有很多,唯有正確使用財務比率才能從中挑選出對投資決策有用的信息。財務報表的分析不僅是評價財務狀況、衡量經營業績的重要依據,挖掘潛力、改進工作、實現理財目標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投資者合理實施投資決策的重要步驟。

          其次,我想談談我這篇論文研究的主要思路與方法。

          本文首先在文章開頭簡單闡述了對上市公司報表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和意義,在目的中,我談到:不同的財務分析主體進行財務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在文中,我通過投資大師巴菲特的幾句話主要介紹了財務分析對投資者的重要性。

          接著我便以2008和2009中國企業500強之首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做出具體的財務分析。在做具體的案例分析之前,我先從宏觀方面綜述了2008年世界和中國的石化工業狀況,并簡要介紹了中石化在2008年的經營概況。我之所以要對這部分做介紹,是因為金融危機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 、籌資活動有著不同程度的財務影響。面對金融危機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減少庫存 、降低人工成本、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在投資活動中要減少投資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抓住投資機會提高權益性投資;在籌資活動中要提高借款比重、充分利用應付賬款。通過對這些宏觀背景的介紹,可以得出一些后面對三大報表的分析中具體項目變化的原因。

          開展財務分析需要依據一定的財務數據和其他信息,這些數據和信息除了公開披露的財務報表外,還包括財務報表附注、管理層的解釋和討論、審計師意見、其他公告、社會責任報告、媒體和專家評論,以及監督部門處理公告等。由于分析的主體不同,獲得信息的數量和難度也不盡相同,因此,我們應盡可能地搜集可能獲得的各種信息,防止片面性。

          財務報表是財務分析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據。財務報表最主要的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正因為如此,我對中石化07、08年三大報表做出具體分析,對于資產負債表,我選取的是中石化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不是集團公司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作分析,因為這部分的內容基本一致,除了在股東權益部分分了歸屬于母公司和少數股東的權益。而其他兩張報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我則是分析的集團公司的”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分析報表后,我還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具體的變動原因,并做出對投資者的建議。在分析原因和得出結論時,我主要結合國內外的宏觀經濟背景和公司內部的變化進行了分析,同時,充分利用了財務報表的附注進行分析。

          在進行三大報表分析時,我充分利用了財務分析方法中的趨勢分析法,也就是:通過對比中石化07、08兩期財務報告中的相同指標進行定基對比和環比對比,得出它們的增減變動方向、數額和幅度,以揭示中石化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趨勢。其中,我具體主要運用有兩種方式:財務報表的比較和財務報表項目構成的比較。

          接著,我對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四個主要的財務指標進行了分析。具體做法是將08年與07年的各個相應指標做出對比,并分析引起指標變動的具體原因。財務指標有很多,因此,在選取指標時,我只選取了部分有代表意義和對我分析有利得指標。在進行各項財務指標分析時,我充分利用了財務分析方法中的比率分析法,也就是:通過計算各種比率指標來確定經濟活動的變動程序,有構成比率,有效率比率,也有相關比率。

          對中石化進行財務分析時,我也選用了一定的評價標準與之對比,以便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評價。這其中有歷史標準、行業標準、也有經驗標準。

          論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論述現行財務分析的局限性及其產生原因以及相關彌補措施,對于這部分,我主要是通過閱讀幾本報表分析的電子書對這部分的介紹,綜合它們的觀點,并結合一定的實際,分析而得出的觀點,所以,更偏向于“文獻綜述”。同時我對財務分析面臨的挑戰及財務分析的發展方向做了一定的介紹。雖然這部分參考價值并不大,且很多方面已體現出來或已開始改革,但由于并未完全變革,所以,我也就順便提了一下。

          再次,我想談談我這篇論文的優缺點。

          優點:

          1:結構

          2:格式

          3:分析

          4:重點

          。。。。。

          缺陷:

          1.刪除、剪切內容不完全:從初稿的56頁到最終定稿時的47頁,這篇論文在最后階段進行了大量的“瘦身”,但在瘦身過程中,存在一些刪除不完全的內容,比如:第5頁的表頭。而有些地方應該有的,在截圖時又截掉了,比如:第22頁合并資產負債表的非流動負債的部分項目以及第24頁股東權益的部分項目。

          2.還存在一定的錯別字或語句不是很通順的地方。

          3.對某些概念和方法的理解還不是很深刻。比如因素分析法和某些比率計算

          4.分析三大報表的具體變動原因還不夠透徹、全面,多數地方只做了客觀的分析,對投資者的主觀建議偏少,對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建議也不夠突出、具體。

          5.計算有部分錯誤,在計算指標時,出現了一定的錯誤。例如:第9頁凈利潤的計算,第16頁的發展能力指標的部分計算。

          6.沒有進行綜合分析,本來是打算利用改進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進行綜合分析的,但由于在最終定稿時,內容過多,有56頁的內容,且由于改進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圖做的不夠好,所以在X老師的建議下進行了刪除,回避了這部分我認為相對重要的部分。

          篇8

          (1)研究背景

          八十年代以利潤和產值為主要的盈利分析,評價分析的方法比較簡單單一,考慮的因素較少;九十年代以后綜合性的盈利能力評價體系開始應用,它對復雜的市場分析更加客觀和真實。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特別是股份制企業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公司需要良好的盈利能力來吸引股東投資,很多公司每年都會進行盈利能力的分析。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企業間面對的競爭不僅來自國內,而且國外的企業的產品也進入到中國國內,因此企業要想生存壯大,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保證企業能夠盈利,持續為企業的發展提供發展的動力。盈利能力,是企業各個層面都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對公司盈利能力進行分析,實際上就是對公司的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資本收益率等各項指標進行分析,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強弱是通過企業利潤率來體現的。不管對經營者還是投資者來講,進行盈利能力分析,能夠及時發現管理經營和投資環節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改進對策,促進利潤率的提高,從而獲得高額利潤。不管是企業的債權人還是股東,進行盈利能力分析,能夠防止投資失敗的出現,從而實現投資資本的回收及增值。因此,對盈利能力進行分析是對企業進行客觀評價的一個重要指標。

          通過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分析,幫助企業對財務數據上的企業收入和利潤分析,量化企業短期內的盈利能力的高低,并且通過發展趨勢,重點關注企業長期的盈利質量,對企業盈利能力的穩定性、成長性以及持續性進行重點描述,從而得出企業在長期的盈利能力的情況,對企業以及社會的穩定產生了絕大的幫助。另一方面,

          盈利能力是企業外部和內部利益關注的方面,通過對其的分析對公司的保證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研究本選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首先,本文首先對我國格力電器的盈利能力進行整體分析,得出了格力電器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盈利現狀以及可能的影響因素。并且根據這些信息發現格力電器經營中的問題,進而制定出更可行的格力電器運營政策。可以為其他企業盈利能力管理提供參考與借鑒。

          (2)研究意義

          通過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分析,幫助企業對財務數據上的企業收入和利潤分析,量化企業短期內的盈利能力的高低,并且通過發展趨勢,重點關注企業長期的盈利質量,對企業盈利能力的穩定性、成長性以及持續性進行重點描述,從而得出企業在長期的盈利能力的情況,對企業以及社會的穩定產生了絕大的幫助。另一方面,盈利能力是企業外部和內部利益關注的方面,通過對其的分析對公司的保證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研究本選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首先,本文首先對我國格力電器的盈利能力進行整體分析,得出了格力電器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盈利現狀以及可能的影響因素。并且根據這些信息發現格力電器經營中的問題,進而制定出更可行的格力電器運營政策。可以為其他企業盈利能力管理提供參考與借鑒。

          (3)國內外相關研究情況

          盈利能力問題是一個企業管理重要核心之一。這一問題在西方國家較早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國外學者對于盈利能力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對盈利能力進行了研究。

          K.

          Krausa(2017)在《跨國公司財務控制系統一實證調查》中出現了評價企業經營狀況的指標,即投資報酬率。他通過分析美國30多家跨國大型公司的業績狀況,總結出了企業績效分析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投資報酬率[1]。

          Jun

          Ye(2017)提出了企業可持續增長的觀點,即給可持續增長率下的定義為“公司銷售在不耗盡財務資源情況下能夠增長的最大比率”,該觀點的出發點是基于財務管理的角度[2]。

          相對于西方國家,我國不少學者在吸收和學習國外盈利能力理論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現狀,有自己獨特的見解。

          孫語諾(2018)提出了“超額利潤增長率”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市場實力、內部經營管理機制、創新與發展能力進行評價[3]。每一個評價內容由若干個指標構成。這些指標最終反映的經營成果體現在“超額利潤增長率”上。

          李明明(2018)選出4個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銷售凈利率、銷售毛利率、資產凈利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利用主成分法對其進行綜合得分評價[4]。

          王海林(2018)中提出:將企業周期與盈利能力結合起來,以中小企業(奇瑞)、房地產行業、資產重組作為研究對象,選取與研究對象盈利能力及生命周期判斷有關的不同指標,建立模型并進行實證分析[5]。通過財務、非財務指標最終能夠判斷企業處于哪個階段——萌芽期、發展期、成熟期、老化期。

          俞旭芬(2018)從電力上市公司的市場背景和盈利現狀出發,依據盈利能力分析基礎理論,設計了一套適合電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指標體系,包括利潤水平、現金流量和成長性三方面[6]。

          王玉倫(2018)認為,“在企業的財務評價體系中,盈利能力是核心。盈利分析是衡量企業是否具有活力和發展前途的重要內容[7]。”由此可見,盈利能力分析在企業財務分析體系中具有關鍵重要的地位。

          易文學(2018)認為盈利能力分析主要目的有三:從企業的角度看,經理人員可以利用盈利能力的相關指標衡量企業的經營業績并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從債權人的角度看,投資者可以通過盈利能力分析判斷企業償債能力的強弱;從股東的角度看,股息與企業的盈利能力密切相關,盈利能力提升使股東們獲得更多的資本回報[8]。

          李慧玲(2018)闡述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性:“不論是所有者、債權人,還是企業的經營者,都非常重視和關心企業的盈利能力,因為利潤是所有者取得投資收益,債權人收取本息的資金來源,是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業績的集中體現,也是職工集體福利設施不斷完善的重要來源[9]。

          蘇欣(2018)運用主成分分析和多元回歸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發現公司的盈利能力與其資產負債率和短期負債率均表現出極顯著的負相關關系[10]。

          田宇(2018)采用凈利潤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為公司業績的指標進行實證檢驗,發現企業盈利能力越強,負債水平越高,但其與行業并無明顯的關系

          [11]。

          以上國內外學者對盈利能力的研究,有助于我們了解國內中小型公司的財務狀況,通過分析盈利能力的形成原因,從而制定有利于改善這一現象的制度,有利于公司對盈利能力這一環節的科學管理,從而持續不斷地提高自身的實際經營利潤,以此來穩定甚至擴大公司自身的市場份額。

          2.本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擬采用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或措施、步驟及進度安排

          (1)研究的主要內容

          本文以杜邦分析體系理論和盈利能力理論為指導,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對盈利能力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在研究國內外文獻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格力電器盈利能力管理現狀及問題,進而對格力電器盈利能力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入剖析,最后提出改善格力電器盈利能力管理的主要對策。

          (2)擬采用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或措施、步驟

          文獻資料法:查閱的文獻資料,收集有關資料格力電器盈利能力的現狀。

          分析法: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合分析格力電器盈利能力存在的問題。

          總結歸納法:根據論文的整體資料,提出格力電器盈利能力存在問題對應的對策。

          (3)進度安排

          2018年11月25日前:師生見面、確定論文選題;

          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05日:下達畢業論文任務書;

          2018年12月06日—2018年12月25日:文獻資料查閱,提交開題報告;

          2018年12月26日—2019年03月31日:畢業論文初稿撰寫,畢業論文中期檢查;

          2019年04月01日—2016年09月10日:畢業論文修改、定稿;

          2019年05月11日—2016年09月01日:畢業論文重復率檢測,畢業生答辯資格審核;

          20196年06月04日:畢業論文答辯;

          2019年06月05日—2016年06月10日:成績評定及優秀論文評選,根據答辯意見修改畢業論文,形成終稿,完善相關資料、存檔。

          3.本課題的重點、難點,預期成果和成果形式

          課題的重點:

          1.基于杜邦分析體系的盈利能力的相關理論基礎;

          2.格力電器盈利能力的現狀;

          3.格力電器盈利能力中存在的問題;

          4.完善格力電器盈利能力對策建議。

          研究難點:對格力電器的數據收集和分析以及完善格力電器盈利能力對策建議

          預期成果和成果形式:形成“杜邦分析體系下的盈利能力分析-以格力電器為例”的論文。

          4.指導教師意見(對課題的深度、廣度及工作量的意見)

          指導教師:

          5.所在院(系部)審查意見

          院(系部)主管領導:

          篇9

          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是資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資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對高新技術進行投資的一種金融行為,是高新技術產業的,孵化器,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從本質上講,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投入資本并進行有效使用過程中的一個支持系統,它加速了高新技術成果的化壯大了高新技術產業,催化了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風險投資還可以促進科技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促進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完善企業融資體系和優化資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并增加國民財富。風險投資的重要作用,已經被人們所普遍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投資的發展主要依靠市場主體和市場力量的推動,但是,僅僅如此是不夠的。由于風險投資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場失靈,等現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同時,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給風險投資提供一定的待遇和發展環境。中國要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外經驗,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道路。

          一、風險投資的內涵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常被稱為風險資本、創業投資,關于風險投資基本定義的界定,目前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因而研究風險投資之前對其內涵須有一個正確認識,這樣才有利于引導風險投資業在我國的發展。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風險投資企業是由專業投資者提供資金投資并參與管理的一種投資形式,該投資的投資對象為高速發展并蘊藏著有望成為某行業重要公司的潛力新興公司。經合組織(OECD)1996年定義風險投資為對常被大公司和傳統金融機構忽略,具有高風險和規模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資,并提出風險投資亦可指那些對未上市的初創公司投資并參與管理的資本。我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則指出,風險投資是指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以上幾個概念區別在于:投資領域是否僅限于高科技領域及是否采用參與管理的投資方式。我們認為風險投資是將資金投入高風險、高潛力的行業或中小企業的并參與其管理的對企業而言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融資行為的股權投資。這樣的定義突出了風險投資的股權投資性質及參與管理,并且將其投資領域擴大至高科技領域之外。

          二、風險投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所起的作用

          1.風險投資的介入可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

          風險投資可以股權投資形式,比如發行可轉換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的方式投資中小企業。投資的目的并不在于獲取短期的財務利潤,而為了企業進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權轉讓獲取一次性的中長期高額回報。

          2.風險投資有利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

          一般來說,風險投資家在投資一個企業時,首先考慮投入高增長的行業,同時企業的業務發展必須有一定的可持續性。企業要在本行業里發展,必須要能夠不斷挖掘新的機會,這就需要在管理人員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業剛開始的時候有一個很好的產品,但是當這個企業發展壯大的時候就要考慮找好的管理者。風險投資家注資中小企業之后,出于把握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參與管理。因為專業投資公司、多數風險投資機構在企業的發展戰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著獨到見解,對經理人員的聘任、內部激勵機制的建議、財務體制的架構等將提供各種有效措施及策略。風險資本在提供資金和增值服務的同時,將自己的技術、管理、營銷等理念注入到企業當中,為企業提供一種完善治理的機制,還有后續服務的機制。風險投資機構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動企業發展。

          三、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所面臨的問題

          1.資金來源渠道窄,投資主體單一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沒有充分利用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具有投資潛力的力量來共同建立一個有機的風險投資網絡。

          2.資本有效供給不足,風險投資規模偏小

          風險投資是創業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在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中,由于風險資本的有效供給不足,出現了諸多弊端。一是由于規模較小,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規模經濟,取得規模效應;二是力量有限,無法形成投資組合,從而達不到分散風險的目的;三是沒有足夠的資金去投資于涉及高金額、高風險的項目,因而也就無法在高科技產業化方面起到主導作用。

          3.融資難度大,而且所能籌到的資金總量也很小

          在我國,銀行和非銀行等金融機構經常會對一些大企業爭貸,而對中小企業卻不愿借貸,并且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求。這樣,由于經營規模較小,資金不足,風險投資業一開始就會面臨融資難度大、壁壘多、融資量小等問題。

          四、加快中小企業利用風險投資的對策

          1.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市場體系

          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市場體系,關鍵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和建立相應的風險投資市場機制,美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是個人資本,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大公司資金,國外資金等,形成了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社會化的風險投資網絡,我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實力高水準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其資金來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資力度以外,還應該設法鼓勵投資銀行,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等參與風險投資,允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等機構投資參與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鼓勵外資成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并積極鼓勵居民從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努力培育私人風險投資家,在退出機制方面,可建立高技術產權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實起到支持風險投資股權轉讓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建立一套適合市場經濟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特點的風險資本市場體系,提供風險資本融通渠道的,入口與出口,無疑是近期我國資本市場與產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為此,應盡快采取如下措施:

          盡快推出創業板市場,確保創業板在風險資本市場體系中的龍頭地位。已有專家指出,我國推出創業板市場的主要障礙不在技術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認識層面。當前一種流行的觀點是決策層之所以不及時推出創業板市場,是因為擔心我國創業板受NASDAQ、香港創業板市場低迷的影響,擔心出師不利。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國近幾年的經濟發展前景將是創業板市場發展的堅實基礎;其次,國內外投資者對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強烈需求將為其發展提供有力的市場支撐;第三,一個由眾多中小企業構成的科技板塊市場是不乏炒作基礎的。鑒于此,決策層不必過多考慮推出創業板的時機,一旦制度建設與技術準備到位,應在年內最遲在明年初推出創業板市場,充分發揮其在新一輪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助中小企業風險投資與發展對策研究是小柯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后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與發展對策研究是篇質量較高的學術論文,供本站訪問者學習和學術交流參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目的,中小企業風險投資與發展對策研究的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因網絡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詳,敬請諒解,如需轉摘,請注明出處小柯,如果此論文無法滿足您的論文要求,您可以申請本站幫您論文,以下是正文。推器作用。

          3.加快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

          風險投資的融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風險投資家的個人魅力。風險投資天生就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資主體具有很強的風險意識和抗風險意識,所以風險投資不僅要求從業人員是懂技術、管理、金融、財務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且還得具備敢于冒險,敢于創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風險投資發展中,要注重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

          4.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風險

          政府通過財政資金投資: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要明確投資方式、管理辦法并做好投資評估。其中,在投資方式上可采取三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提供R&D資金。在這方面國家財政還應保持并加強。這種資金主要投放在基礎性、關鍵性的科學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為導向。事實上我國1986年開始實施的,863計劃,和1988年開始實施的火炬計劃,也可以看作是兩個由政府投資于種子期的風險投資計劃。第二種方法是提供投資擔保。如美國、英國、日本、臺灣均設有各種,投資擔保計劃。根據國外的經驗教訓,政府在操作中應控制投資方向。第三種方法是直接投資。如英國、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過政府直接投資風險投資資本的方式。這種投資與第一種方法不同,它應按市場型為導向。從比較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資一方面應限定投資領域、投資階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風險投資基金而應委托投資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對其直接投資部分應加強監管、評估。對管理政府投資的操作人員必須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類似于美國審慎人的評判規范。

          5.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

          結合中國國情,中國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做到:爭取政府投資。即政府有計劃地將用于技術創新的資助金轉變為風險投資主體的股本,然后由風險投資主體利用這筆資金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進行實際投資;爭取商業銀行的風險性貸款;發行股票、債券以籌集社會游資;在技術創新活動開始前,向保險公司擔保,借助保險機制,分散投資風險等。其中我國政策性投資主體的大部分資金應由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發行特種債券以及向國外金融機構借款等方式來解決,其余部分可以運用股票市場向社會公眾籌集。商業性投資主體的資本金則毋需國有資本占主體,大可由社會公眾廣泛持股,國有資本進入其中不過是為了尋覓一處更為有利的投資場所;維持銀行貸款。原有的銀行科技貸款仍要繼續發放,使之成為風險資本一個相對穩定的來源;吸引民間資金。要創造條件,吸引總量超過8萬億元的民間資本流向風險投資業,使民間資本成為中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引進國外資本。注意引進外資和國內信貸之間的時間、風險和權益的權衡。我國目前風險投資所引進的外資,大多數都是屬于擴張期的投資,即屬于后期投資。這個時候風險投資所經歷的高風險差不多都已經過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實了,若這時國內的一些銀行能夠準確地瞄準時機,那么這顆碩果就不會與外國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國人來投資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實了,如果當時國內的銀行能給,金蝶,提供貸款,分享果實的就是國內銀行了。所以,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應提高自身的專業判斷能力,使之能夠在適當的時間對風險投資企業進行投資,以便也能分享風險投資的成果;另一方面,應努力改善我國的風險投資環境,積極爭取外資在創業期的投資,使之收益與風險相均衡。

          參考文獻:

          [1]田超:利用風險投資發展中小企業[J].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1999,(10)

          [2]姚長輝沙重九:對我國風險投資現在問題與相關策略分析[J].經濟科學,1998,(4)

          [3]張軍謝冰:企業改革中小企業·風險投資·資本市場[J].企業改革,1999,(4)

          篇10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論文的創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業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對賭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股份,也是企業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法機關作出明確規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業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業企業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表的《定向增發收購股權后發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資產收購—業績不達標觸發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業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業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股權發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篇11

          一、FDI促進新疆產業結構升級的機理分析

          1、FDI通過資本供給促進新疆產業結構升級。根據新古典經濟增長模型,經濟增長的源泉是技術進步和資本增加,同樣產業結構的升級也需要資金的有效供給。一般地說,新疆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矛盾是積累能力不足,亦即資本供給不足,特別是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新疆地區,往往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新疆地處中國大西北,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增長速度較快,區內有效資金供應不足,利用外資可以很大程度上彌補區內資金供給的缺口論文怎么寫。通過利用外資,可以增加中國現有的資金存量,加速資本的形成,大大提高新疆的投資水平。

          2、FDI通過技術提升促進新疆產業結構升級。國外直接投資促進技術水平的提升主要是通過技術外溢實現。所謂技術外溢又稱“外部效應”,是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進行直接投資,其先進技術、經營哲學、管理經驗等能夠通過一定途徑滲透到東道國或地區的其他企業,從而對該國經濟的發展和增長發揮作用。技術外溢主要通過以下方面實現:一是技術波及;二是示范效應作用;三是競爭對技術的刺激作用;四是對人員的培訓作用。

          Borensztein等人(1998)構建的包含FDI的內生增長模型較好地闡釋了FDI通過溢出效應對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結果表明:以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數量占東道國或地區產品總量的比率來衡量FDI的水平,其比例越高,東道國或地區引入新技術 (新產品)的成本越低,可獲得的新產品的數量也就越多。技術水平越落后的國家新疆地區,與先進國家的技術差距越大,即N/N*比例越低,引入新產品的成本越低,從而增長率越快。而且,FDI對經濟增長率的影響與人力資本的水平正相關,也就是說,新疆地區的人力資本水平越高,其相應的技術吸收能力越強,從而FDI對其經濟增長率的影響也越大論文怎么寫。

          二、FDI促進新疆產業結構升級的實證分析

          1、方法。本文采用新疆自治區1990年――2008年時間數列數據。

          運用多元回歸的方法,來考察FDI對新疆產業結構升級的影響作用。衡量產業結構升級有許多評價指標,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取性,本文采用第二產業產值占總產值的比例來衡量新疆的產業結構變化,用符號PGDP(2)表示。

          外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資本供給新疆地區,本文采用本區FDI占本區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來衡量外資引進的規模,用PFDI表示。

          外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另一條主要途徑是技術外溢,總量為N的資本品由本地企業和外資企業共同生產,n為本地企業生產的數量,n*為外資企業生產的數量,則有N=n+n*,從博仁斯坦等人的分析可 知,n*/N與技術采用的固定成本成反比,因此,n*/N的值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地區的產業結構變化。

          由于新疆缺乏外資企業的年產出值,本文用本區工業企業的年工業總產值來代替N,用“三資”企業的年工業總產值來代替n*(本文因數據所限,用“其他類型工業企業”年產值代替“三資企業”年產值)新疆地區,因為外商對本省的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所以這樣計算出來的n*/N不失一般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衡量技術外溢過程中的固定成本。

          新疆地區的人力資本存量關系到該國的技術吸收能力從而影響外資對新疆地區經濟增長進而影響對產業結構的變化作用,本文采用本區每萬人中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人數來衡量本區的人力資本存量,用HC表示。

          不同的投資方式可能產生不同的技術外溢效果,因而會對產業結構產生不同的影響,本文將分別考察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對產業結構的影響,具體用3種投資方式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來衡量3種方式的投資情況,分別用PJV、PCE和PFE來表示,但是鑒于新疆數據可獲得度,本文僅以外商獨資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比例計算論文怎么寫。

          另外,由于中國多年來一直實行出口導向型的產業政策,出口對產業結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作用新疆地區,在設立模型時,不能忽略出口的作用,本文采用本省的出口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作為控制變量加入到模型中來衡量出口對產業結構的影響作用,用PEX表示;本區居民的消費支出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FDI與本區產業結構的關系,本文中用居民的儲蓄額表出,用DES表示。

          出口額用當年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換算成人民幣。

          需要說明的是,對相關變量采用比例的形式是為了消除通貨膨脹對其產生的影響。數據1990年――2008年《新疆統計年鑒》。

          2、模型。經分析設定如下形式的計量經濟模型:

          PGDPt=β1t+β2PFDI2t +β3 n*/N 3t +β4HC4t +β5PJV5t +β6PCE6t +β7PFE7t +β8DEP8t+μt

          其中:PGDPt――第t年的第二產業產值占總產值的比例

          n*/N―― 三資企業占本區企業工業年產值比例

          PFDI――FDI占本區國內生產總值的千分比

          HC――本區每萬人中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人數

          PJV――合資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

          PCE――合作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

          PFE――外商獨資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

          PEX――新疆的出口額占本區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DEP――本區居民年底儲蓄額

          為估計模型參數,將新疆1990年――2008年的統計數據整理,如表1所示:

          表1 1990年――2008年新疆外商直接投資(FDI)的相關數據

           

          年份

          第二產業產值占總產值的比例 PGDP

          FDI占本區國內生產總值的千分比PFDI

          “三資”企業的年工業總產值占外商的直接投資的比例 n/N

          本區每萬人中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人HC

          合資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PJV

          合作企業占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PCE

          外商獨資企業外商直接投資的百分比PFE

          新疆的出口額占本區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PEX

          年底存款DEP

          1990

          30.6

          2.6943084

          1.4959985

          2.0449789

          71.607041

          11.584327

          8.9775857

          128.42

          1991

          32.1

          7.2773302

          1.186785

          2.0181787

          96.203766

          7.5680688

          162.22

          1992

          36.6

          18.890905

          1.3019356

          2.141994

          59.010526

          9.6736842

          7.8969451

          193.8

          1993

          41.4

          8.5564866

          1.6012132

          2.4558016

          33.228242

          89.314706

          6.9977385

          244.12

          1994

          37.6

          103.23711

          2.3606313

          2.6757518

          81.303381

          4.8087048

          60.8896

          347.71

          1995

          34.9

          9.0765172

          4.4942116

          2.7037048

          61.276366

          1.3412655

          6.6044057

          477.18

          1996

          34.8

          8.9720622

          4.7754456

          2.6595789

          90.785827

          2.5633413

          4.2714195

          575.79

          1997

          37.1

          3.1750733

          5.8482565

          2.6973133

          57.039011

          9.9588079

          4.4797711

          676.13

          1998

          35.8

          9.9928633

          15.378425

          2.7163419

          42.981124

          15.093657

          5.1088396

          759.14

          1999

          36.2

          9.0844846

          20.899151

          3.0962817

          33.849415

          14.123481

          6.1831117

          824.68

          2000

          39.5

          7.7494206

          68.744641

          3.9400133

          33.849415

          14.123481

          6.1812902

          908.55

          2001

          38.5

          6.7524806

          80.763129

          5.8530852

          23.820492

          28.832407

          0.0079428

          31.371883

          994

          2002

          37.4

          7.6609308

          81.81369

          7.0770369

          30.790649

          30.525157

          5.6797383

          1137.87

          2003

          38.1

          6.8479338

          85.142277

          7.8210915

          41.140769

          31.120332

          0.5202205

          9.4338113

          1371.59

          2004

          41.4

          9.3381438

          86.119304

          8.5704316

          37.865508

          30.326534

          1.0121772

          9.653776

          1534.67

          2005

          44.7

          8.3672921

          89.254419

          9.3890119

          32.885413

          26.111539

          1.310717

          13.548304

          1816.38

          2006

          48

          9.5726473

          90.044492

          10.130341

          33.848349

          35.160131

          3.7569637

          16.410622

          2035.63

          2007

          46.8

          10.372279

          89.181365

          10.787184

          43.402877

          2.4540817

          0.2517568

          22.854985

          2054.91

          2008

          49.7

          12.286215

          91.307862

          11.323769

          19.129425

          33.452095

          篇12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1.工程項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這是項目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最顯著的標志之一。因為項目是一次性的,決定了項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很難有糾正機會。

          2.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論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論文項目的生命期是一個有機的成長過程。項目的各個階段既有明顯的界限,又有相互銜接,不可間斷。這就決定了項目管理應該是項目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管理。

          3.項目管理是一種約束力很強的管理。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顯的目標和時間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質量標準和預算額度,決定了項目管理約束條件的約束強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項目管理的重要特點在于項目管理者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在合理應用而又不超越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完成既定任務,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

          1.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比較混亂,項論文目管理很不規范,“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極為普遍。

          2.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夠重視。可行性研究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對工程項目在建設投資決策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的一門綜合性科學,它是保證工程項目以最小的投資耗費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的科學手段,也是保證工程項目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建設上可行的科學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的許多投資項目都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項目匆匆上馬,盲目投資,這樣不僅造成經濟上的巨大損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質量隱患。

          3.對實行建設監理的必要性的認識有待提高。我國推行的建設監理,就是國際上通行的由項目管理公司或咨詢工程師代業主進行的項目管理。目前國內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項目法人不肯放“權”,沒有充分利用監理和咨詢機構,發揮他們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詢業欠發論文達,管理不規范,沒有真正成為專業管理的內行。

          4.項目管理人員普遍素質較低。由于我國對項目管理的系統研究和行業實踐起步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國性的項目管理研究會,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正式發行的項目管理專業刊物,項目管理人才培養也相對落后。目前我國項目管理人才培養和資質認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監理工程師方面,忽視了對業主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質認定。

          四、我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

          1.項目管理國際化。項目管理國際化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全球越來越明顯,這主要是由于國際合作項目越來越多。現在不僅是一些大型項目,論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連一些中小型項目要素都呈國際化趨勢。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的行業壁壘下降,國內市場國際化,國內外市場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設領域而言,外資利用將會進一步增加,海外建設市場也會進一步向中國開放,國際工程將會進一步增加。從工程項目管理角度看,這意味著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工程項目咨詢、工程項目融資、工程招標、合同管理論文等均要求國際化和國際慣例接軌。

          2.項目管理信息化。伴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趨勢。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門綜合學科,應用性強,很有發展潛力。目前人們把它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項目管理,使工程項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用Internet進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了工程項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項目管理的專業化。現代社會對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項目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需要職業化的項目管理者,這樣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項論文目管理發展到今天已不僅是一門學科,而且成為一個職業。在現代社會中,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專門承接項目管理業務提供全過程的專業化咨詢和管理服務,這是世界性的潮流。項目管理已成為一個新興產業,已探索出許多比較成熟的項目管理模式。

          4.項目管理的社會化。在現代社會中,項目管理越來越趨向社會化。將整個項目管理任務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讓專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這是項目管理的一大趨勢,最典型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推廣建設項目監理制度,這是建設工程管理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五、加入WTO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對策

          1.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工程建設領域經過近20年的改革與發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規的框架,但還不能適應加入WTO的需要,需繼續完善,形成完備的法規。另外,政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2.工程投資體系應進一步改革,項目法人的主導論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論文地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應退出經營性項目的投資,使項目法人真正成為責任主體,并由其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3.工程咨詢業有待發展,管理水平也需進一步提高。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項目法人應主要負責工程項目資金的籌劃、項目組織和項目決策。而項目管理應由項目法人委托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去承擔,應充分利用咨詢和中介機構。

          4.工程建設企業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當今工程項目越來越趨向大型化、復雜化、國際化,這就要求國際化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企業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個普遍現象,應盡快改變這種局面,以增強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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