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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市場發展中暴露的主要監管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網絡支付存在特有的安全性風險。包括在網絡支付運行中釣魚網站、病毒入侵等導致資金被盜用和個人信息被盜取的風險。二是影響貨幣政策。第三方支付資金劃轉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現鈔使用數量,并且會提升貨幣流通速度,改變貨幣乘數,加大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難度。三是反洗錢工作的難度加大。第三方支付交易在虛擬環境中進行,對交易雙方身份及交易事項審查不夠嚴格,為非法資金的“合理”進出提供了便利。P2P網貸模式的運作中遇到的監管問題主要是,目前P2P網貸發展出現了異化現象,部分P2P網貸公司游離于監管邊界,異化為準金融機構,部分成為從事非法活動的幌子(如淘金貸上線5天就跑路)。P2P網貸在歷經2013年野蠻生長后終于在2014年拉響了警報,進入了風險暴露期。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累計已有119家P2P平臺“倒閉”或“跑路”,涉及資金共計約21億元;其中,2014年前4個月出現問題的網貸平臺已近30家。出現眾多問題的具體原因有如下三點:一是P2P網貸還沒有被納入監管體系,缺乏監管主體和監管規范,目前只能依靠還不成熟的信用約束,風險隱患巨大。二是P2P網貸缺乏準入機制監管,沒有明確的準入條件,為不法分子進行欺詐提供契機。三是P2P網貸運行沒有行業標準,使得異化現象叢生,部分企業經營業務性質觸犯法律要求。眾籌模式發展中暴露出的問題主要來源于其運營方式。由于眾籌模式的運營方式是,項目發起人在網絡上與項目有關的信息來募集資金,可能會導致項目發起人披露信息具有選擇性,只披露對項目有利的信息,增加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另外,在項目募集資金比例不足100%時,所募集的款項應全額退回,在項目成功后會給予支持人一定回報。由于我國缺乏對眾籌模式中投資者的立法保護,使得資金退回和承諾回報的實現風險加大。此外,由于我國法律要求投資回報不能為金融產品,導致眾籌模式發展規模較小、范圍較窄、形式較為單一,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眾籌模式最大限度的發揮活力。對于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模式,本文以余額寶為例,說明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首先,余額寶的成功上線必將引發其他互聯網公司跟風推出類似產品(如騰訊的理財通、蘇寧的零錢保等),而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中,“整合”問題突出,即“整合”業務是否逾越法律界限,此問題要求監管部門盡快推出相應原則和標準。其次,余額寶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如果出現投資者短時集中贖回和基金價值大幅縮水等情況,而基金公司流動性又不足時,會出現嚴重的擠兌風險。再次,在銷售金融產品中,互聯網公司可能出現部分信息隱瞞,即只向投資者強調收益,而忽視風險說明。這會導致投資者盲目投資。最后,余額寶的運作涉及與支付寶賬戶的轉入、轉出,而支付寶又用于眾多的網絡支付,導致用戶面臨的網絡技術安全風險加大。
三、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
互聯網金融在世界各國都處于迅速發展的階段,各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沒有形成系統、成熟的體制。但歐美日等發達國家由于其互聯網金融發展起步較早,發展也較為迅速,因此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監管措施,其監管經驗如下:
(一)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
美國對第三方支付監管的重點在交易過程而非交易機構,將第三方支付業務歸為貨幣轉移業務,實行功能性監管。從立法層面看,美國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單獨立法,僅依靠現有法律和增補條文對其加以管理。從監管機制層面看,美國采用聯邦和州分管的制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州相關監管部門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適當要求。從沉淀資金管理上,美國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歸為負債,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通過對平臺資金提供存款延伸保險來監管沉淀資金。歐盟對第三方支付監管重點在交易機構,對交易機構做出明確界定。歐盟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并且將平臺沉淀資金存放到在中央銀行設立的專門賬戶中,對其實施嚴格監管。美國和歐盟的監管模式都對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實施了有效的監管控制,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防范反洗錢風險,并且容易掌握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二)對P2P網貸的監管
美國將P2P網貸業務納入證券業實施監管。在市場準入方面,通過設置較高的注冊成本來控制網貸公司的數量。在信息披露方面,對投資者較高程度的法律保護限制了關鍵信息披露中的信息錯誤和信息遺漏行為發生。歐盟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是通過細化的指引性文件,并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英國將P2P網貸業務納入消費者信貸管理體系,通過成熟的行業自律行為規范整個行業發展。另外,英國規定網貸公司必須取得信貸牌照才能經營P2P網貸業務,并且對借、貸雙方信息披露內容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日本主要通過《出資法》《貸金業法》《利息限制法》對P2P網貸業務進行行為規范。由以上介紹可知,各國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還是通過一般信貸業務的法律法規,對網絡信貸的特殊約束較少。
(三)對眾籌融資平臺的監管
美國在2012年通過了創業企業融資法案,該法案允許眾籌項目發起人通過經批準授權的互聯網中介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需要遵守時間和規模的限制。另外,該法案對項目發起人的信息披露以及如何補償投資人做出了規定,并且要求項目發起人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定期提交項目財務報告。
(四)對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的監管
以對PayPal(與余額寶理財模式類似)的監管為例,分析美國對互聯網整合銷售金融產品的監管措施。因為PayPal貨幣市場基金由獨立實體運作,并嚴格遵循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相關規則和監管要求,而且該貨幣市場基金的資金不反映在PayPal的資產負債表中,所以政府在無先例可循的前提下,采取了保持現狀、相對審慎的對策。綜上,國外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已從寬松自由到強制監管轉化。在具體實踐中體現出以下特點:一是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并重。依靠成熟的行業自律支持其創新,通過政府適當的監管保證其合法運行。二是重視投資者、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在眾多監管措施中明顯傾向資金的安全管理和投資者、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三是重點立足于現有法律法規,根據互聯網新情況對法律法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為互聯網金融發展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四是對于互聯網金融創新行為沒有馬上給予嚴格限制,在一定限度內,允許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靈活發展,以期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有益作用,同時也能充分捕捉到其易暴露問題。
四、我國互聯網監管的對策
(一)創新監管思路
1.處理好管理與創新的關系。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才剛剛起步,對金融市場影響相對較小。如果對其監管過度,干預過多,可能會扼殺其創新性,阻礙其多元化靈活發展。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應采用原則導向的監管方式,對所存在問題保持適當的容忍和彈性,在保證金融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營造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但監管也必須堅決守住底線,不能違背信用本源。例如,美國和歐盟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都嚴格控制其沉淀資金的使用。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防控需執行嚴格的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杜絕損害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欺詐、投機行為。
2.處理好行業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關系。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應實行科學引導,推動行業自律機制的形成。通過行業組織的自律引導來規范行業行為,減低風險、促進發展。例如,英國對P2P網貸的監管主要是通過英國P2P金融協會出臺操作指引等。我國可采取的具體引導措施包括:一是推動行業自律組織形成有關準入標準、業務性質和操作流程的自律規范。二是推動行業組織通過規定禁止、信息披露要求等規范降低投資者遭遇欺詐的可能性。三是推動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以此約束行業內企業的行為。
3.處理好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的關系。我國傳統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方式,有利于我國金融系統的穩定發展和風險的有效防范。但互聯網金融發展具有虛擬性和開放性,使得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綜合化趨勢加強,跨界、跨領域經營的現象增多,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就會產生諸多問題,因而應采用分業與混合綜合監管的模式。一方面,要梳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主體業務范圍,明確相應地監管主體。另一方面,要根據互聯網金融企業所涉及的眾多業務領域,建立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商務、信息等部門為輔配合的監管體系,重視橫向溝通和合作。
(二)完善互聯網監管措施
1.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用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發展進行規范,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要從以下三個層次入手。第一層次是,對現有的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做出適當修改和補充。如,美國沒有對第三方支付專門立法,而是增補了部分現有法規。第二個層次是,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需要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法。美國對其眾籌融資平臺的監管主要就是通過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的出臺。第三個層次是,在條件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可由國務院、中央銀行制定有關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上三個層次中需包含的內容有:互聯網金融業務準入標準、條件要求,推出方式及后續責任要求;監管主體的監管范圍、監管責任;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約束;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中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要求;投資者追償的有關法律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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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互聯網金融模式中最突出的特點。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網上購物、網上貸款、查詢等,原因有兩點:一是方便,客戶可以在互聯網絡上選擇自己的商品、理財產品等,所有的買賣交易活動只需動動手指就可完成,與傳統金融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便捷性;二是省時,傳統的金融模式要求客戶必須在金融機構親自排隊辦理業務,而互聯網金融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然而這種便捷性是由于支付手段的變化所導致的,支付方式由過去固定支付變為移動支付,人們只要在有網絡的地方隨時可以進行交易、支付,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
(二)信息處理
信息處理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以及云的使用,海量數據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全面、更詳細的信息,克服了傳統金融的“二八定律”,提高風險評估能力,實現信息資源的對等。傳統的客戶信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來源于銀行等金融機構,另一部分來源于政府部門,信息的分離不利于對客戶信息的綜合審核。而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信息處理最大的特點在于通過大數據技術進行運算、分析;此外,運用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方式拓寬數據信息來源的渠道,將客戶個人的社會關系考慮在內,使得分析結果更科學、更可靠,降低了交易風險。
(三)資源配置
在金融業中,資金就是資源,資源配置就是如何實現資金的流動?;ヂ摼W金融模式的資源配置主要強調資金在互聯網環境中未經過銀行等中介機構直接由資金供應者流向借款人,期間只需要雙方在互聯網上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篩選、配對即可實現。如P2P網貸平臺為借貸雙方提供橋梁,在沒有中介機構的介入中,雙方自行聯系、自行交易,在短時間內解決了借款人的資金需求,提高了自己的使用效率。
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的措施
(一)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金融作為最新興起的金融模式,現有的監管體系不足以規范互聯網金融法人交易行為。因此,必須要加快互聯網金融監督機構的設置,強化互聯網監督,以增強網絡平臺的安全性,保護交易雙方、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首先要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各類業務范圍,規范各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部門的監督工作。由于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交易對象的復雜化,因此必須要加強在交易過程中的行為規范,運用加密技術、防火墻技術等手段來加強網絡平臺的安全性。其次,成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通過行業的自我監督與自我管制的手段,規范行業行為,使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穩定的發展。最后,加強國際合作,汲取國外優秀的監管手段。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復雜性,一旦有非法分子應用互聯網金融進行違法行為,將會對國家經濟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要建立應對突況的預防機制,并做好應急處理措施。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建設
目前,鑒于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的金融領域,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的重視度不夠,還沒有建立統一的、完善的、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法律。同時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也面臨著安全系數低、信息失真、信貸詐騙、非法集資等風險和挑戰,如果不及時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的進程,可能會使更多的用戶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加速互聯網金融的法制建設迫在眉睫。首要方面從互聯網金融的最基礎方面開始制定法律法規體系,從根本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經營范疇、經營業務和市場交易行為作出法律約束。其次,加強關于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建設即征信法律建設,由專門的金融機構負責用戶信息的收集、更新、保護等,在建立完善征信體系的基礎上保障用戶信息,禁止用戶信息的倒賣行為。此外,還要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部門的法律約束,制定嚴格的行為規范準則,為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行提供規范引導。
(三)加強征信體系建設
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有助于增強對企業和個人、法人風險監控力度,有助于幫助金融企業防范風險、提高金融監管水平,有助于金融行業及其他行業乃至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因此,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增強人們的征信意識。盡管誠信意識已經深入人心,但是人們對于征信、征信體系等的認識還比較淺薄,通過媒體宣傳手段,強化人們對征信體系的認識。其次,完善信息系統。加強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與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等行政部門的聯系,建立起關于個人、企業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最后,加強對征信體系的監督。通過監督來規范征信機構的行為,保證信息的安全性與保密性,維護信息安全。此外,加強征信法律建設、加強社會誠信文化建設等措施,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征信體系建設也起著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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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大數據、行業前景極其廣大。2012年,奧巴馬政府宣布投資2億美元拉動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將“大數據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2013年,阿里巴巴的馬云高呼,當我們還沒搞清移動互聯網的時候,大數據時代來了。根據麥肯錫報告顯示大數據所形成的市場規模在51億美元左右,而到2017年,此數據預計會上漲到530億美元。在中國,世界第一的網民數量提供了大數據的基礎。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能夠更為深入的挖掘分析用戶的行為習慣和偏好,從而找到更符合用戶興趣和習慣的產品和服務。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背后,兩家中國互聯網巨頭-阿里和騰訊愿意投入24億元通過打車軟件來培養用戶移動終端的支付習慣,其實也是看到了大數據時代背后巨大的商機和增長潛力。再比如淘寶最近聯合萬科推出的淘寶賬單抵房款活動,從購房,貸款到分期付款全部都可以通過淘寶的平臺來完成。這種對資源的整合是傳統的金融做不到的?;ヂ摼W金融的出現,推動了許多行業不斷創新,進化,并形成新的商業文明生態圈。
三、互聯網金融的威脅(threat)
政策風險和安全風險。雖然國家對非法集資有著明確的界定,但是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一直都是在國家法律外緣打這球。這樣既不利于整體行業的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2013年,平均每天就有一家P2P網貸平臺誕生,同時平均一個月也有20家P2P平臺的倒閉。另外一個安全風險就在于互聯網信息安全和金融風險。這是從互聯網金融誕生起就一直相伴而行的。之前余額寶的用戶就曾出現過賬戶被盜資金不翼而飛的,也有不少P2P網站負責人卷款跑路的。另外還有個人信息安全及其容易在互聯網上被泄露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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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不同國家結合自身原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以及資本市場環境,在監管規則的制定上都有著自己獨到的經驗。尤其是發達國家通過立法、出臺政策等一系列的手段有效地維護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本文將就美國、英國、日本三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經驗做具體介紹,并比較其共性和差異。
(一)美國的經驗
美國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十分重視立法的作用,法律一方面注重防范互聯網金融交易風險,如《愛國者法案》規定,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作為貨幣服務企業,需在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網絡注冊,及時匯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另一方面,法律注重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如《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中規定:必須事先向消費者充分說明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權利及消費者撤銷同意的權利、條件及后果等;消費者有調取和保存電子記錄的權利,電子記錄發生變化時應告知消費者,且消費者享有無條件撤銷同意的權利。在監管體系方面,美國已形成了從市場準入到日常監管,再到退出機制的較為嚴密的法律體系。如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美國以發放牌照的方式進行管理,明確規定其在初始資本金、自由流動資金、投資范圍限制、記錄和報告制度、反洗錢等方面的內容。在監管方式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電子化和虛擬化的特點,美國采取了現場與非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管,監管機構往往會采取分析數據等方法對相關業務進行間接檢查,以最大程度發現問題并加以處理。
(二)英國的經驗
英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是:行業先行,監管后行,所謂的行業先行也就是加強行業自律。2011年,英國的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建立了“P2P金融協會”,該協會于2012年6月正式出臺了“P2P融資平臺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資協會成員應滿足的9條基本原則,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規范發展,保護了金融消費者的權益。2012年英國的眾籌協會成立,規定了融資平臺最低資本額,提出了在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評級、反洗錢和反欺詐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在監管原則方面,英國以適度審慎為基本原則,將對傳統銀行業的監管方式適用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中,體現了英國法律制度的包容性與靈活性。在監管方式方面,英國實行統一監管。初期由公平貿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務管理局共同監管,公平貿易管理局以消費信貸許可證制度嚴控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市場準入,金融服務管理局通過《金融服務補償計劃》保護貸款人的資金安全。但目前公平貿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監管職責均已移交至金融行為監管局,由其對互聯網金融服務實施統一監管。
(三)日本的經驗
日本對互聯網金融實施高度集中的監管體制,由政府部門直接負責構建法律規章體系,實施嚴格監管方案,并且采取行政干預的手段。在監管法律方面,自網絡銀行出現后,日本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專門針對網絡銀行的法律法規,同時也將原有的部分法律的使用范圍擴展到了網絡銀行的范圍之內。2008年,日本金融廳著手研究電子貨幣支付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方案,還出臺了專門法律進行規范,保護消費者利益。此外,日本還出臺了信用管理和互聯網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保駕護航。這些法律法規不僅維護了日本的網絡交易秩序,并且有效懲戒了欺詐、逃稅、洗錢及其他與金融消費權益相關的不法行為。在監管主體方面,日本金融廳、日本銀行、通產省、郵政省和法務省及其下屬機構在其履職范圍內對互聯網金融實施監管,并從行業規劃、風險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層面推動整體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當然,日本的監管原則并不是一味地強壓,而是給予其合理的發展空間。早在2000年5月,日本就《異業種加入銀行經營及網絡專業銀行等新型態銀行執照的審查指針方案》,明確提出允許其他行業參與銀行業的方針。
(四)各國電子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共性和差異
通過對國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經驗的研究可以發現以下幾個共同特點:一是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以成熟的信用評級體系為基礎的。發達的外部信用評級體系降低了互聯網金融公司獲取客戶風險信息的業務成本和縮短了獲取時間。如LendingClub、Kabbage等公司均可獲得本國的基礎信用評級數據,并將其作為評估客戶風險的重要依據。二是各國都將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納入原有的監管體系中,不改變原有的監管規則,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例如,美國證監會對P2P貸款公司實行注冊制管理,對信用登記、額度實施評估和管控。英國將從2014年4月將P2P、眾籌等業務納入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監管范疇。三是重視立法的作用。各國都在原有的監管體系基礎上根據不同業態的互聯網金融及時補充新的法律法規,延伸和擴充現有監管法規體系。另一方面,各國在監管時存在著差異性。在監管主體上,美國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劃給相應的監管機構管理。而英國由金融行為監管局統一進行監管。在政府的作用上,英國政府給予行業以很大的自,注重行業自律作用,建立了許多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自律監管組織,英國三大P2P平臺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額貸款行業協會。而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監管體制,由政府部門直接負責構建法律規章體系,實施嚴格監管方案。
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加快互聯網金融立法進程
從各國監管互聯網金融的經驗來看,無論是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原有的監管體系,還是補充和完善新的監管條例,各國都格外重視法律的規范作用。目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如《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其立法基礎是傳統金融行業和傳統金融業務,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方面存在著漏洞,需要及時修訂金融法律、補充相關條款。其次,我國對于互聯網金融這種新興的業態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已有的如銀監會2006年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2011年下發的《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2012年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的《關于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等都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規范作用。因此,應當盡快從消費者權益保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以及網絡金融機構準入、管理以及推出機制等方面加快立法進程,維護網絡金融秩序。最后,政府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政府部門在適度干預的同時,更應推動相關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的建立,制定行業規則,規范和引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健康發展,由此強化自身建設,提高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
互聯網金融的混合化和綜合化經營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目前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監管混亂的現象以及監管漏洞的存在極大影響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因此,要盡快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進行界定。首先,要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在宏觀監管中的主體地位,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其監管體系中。其次,要立足于現有的監管機構,按照分業監管的原則,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根據自身的職責對互聯網金融中的相關業務具體負責。再次,要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興業態組建網絡金融監管的管理委員會進行統一管理,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力度,提高監管的效率。最后,大多數發達國家的行業自律組織成為監管體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能有效維護行業規范,我國政府也應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民間自律組織的建設。在這種多層次的監管體系下,要重視監管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既要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又要明確交叉性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職責,避免出現部門間獲取的監管信息不一致、部分網絡金融服務被排除在監管體系之外的現象。
(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控
我國互聯網金融有其自身特定的風險,如法律風險、信息風險、技術風險等,對此政府應盡快建立風險的預警及防范機制。具體來說,首先要推進電子簽名、身份認證等的互聯網金融實名制度的建設,加強對投資者的資信狀況的核準,使個人資信狀況透明化。其次,要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準入注冊登記管理。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同樣也應該進行風險評估,按照風險監管要求,設置流動性比率、存貸比等管理比例和指標。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90%資產大多配置為銀行協議存款,存在著嚴重的流動性資產匹配風險,如果不通過相關指標對其加以規范,一旦其協議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額寶將會面臨巨大贖回壓力。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對參與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和機構的資信狀況、資金使用狀況、企業運營狀況等向公眾進行披露,規范互聯網金融操作的流程,使網絡交易更加透明化。最后,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從事違規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活動的企業,加強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關于網絡消費和投資的宣傳和教育,讓公眾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監管當局還要注重防范其系統性風險?;ヂ摼W金融業務是傳統金融業務的延伸,一旦互聯網金融出現監管漏洞,很可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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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價比高,收益透明。相較于其他投資渠道,余額寶能夠給用戶帶來比活期存款高出10倍的收益。在余額寶的官網上可以看到收益的計算公式,即當日收益=(余額寶已確認份額的資金/10000)X每萬份收益,例如已確認份額的資金為9000元,當天的每萬份收益為1.25元,則當日的收益為1.13元。而且轉入資金在基金公司確認份額的第2天可以看到收益,就金融理財周期而言,傳統的金融理財產品運行周期較長,有關收益率的詳情不能及時被客戶所知曉,而余額寶恰恰解決了這項難題,滿足了投資者隨時隨地了解所買產品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3)隨時消費轉出,不受投資固定期限的限制。天弘基金和支付寶在后臺系統為余額寶提供了大量技術支持,實現增利寶“一鍵開戶”流程??蛻魧㈠X轉入余額寶,就即時購買增利寶,而客戶如果選擇將資金從余額寶轉出或使用余額寶資產進行購物支付,相當于贖回增利寶基金份額。故相較于銀行代售的理財產品而言,客戶可自由支配余額寶中的資金而不用擔心“錢到用時方恨不能取”。
二、余額寶的風險
事實上,余額寶勢如破竹的盈利模式背后,潛藏著來自自身和網絡的兩大主要風險。余額寶的本質仍舊是一款針對廣大個人用戶的基金理財產品。歷史上幾乎沒有發生過貨幣基金出現年度虧損的情況。不過,貨幣基金作為基金產品的一種,并不等同于保本的活期儲蓄,理論上依然存在虧損的可能,只是從歷史數據來看收益穩定、風險較小。余額寶的流動性風險首先受制于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狀況,短期大額贖回和貨幣基金流動性管理不當都有可能導致余額寶出現流動性風險。所以說,即便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銷代售的同類理財產品,同樣受制于其自身的風險性,受投資市場利率波動的影響。就其自身風險來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同時,一旦余額寶發展到一定規模,流動性管理壓力會明顯加劇。貨幣基金每日收盤后才能與余額寶結算,這期間實際是支付寶為貨幣基金進行了信用墊付,如果貨幣基金無法按時與支付寶進行交割,支付寶則面臨頭寸風險。另一方面,有報道稱支付寶用戶賬戶曾被網絡黑客盜取帳號和密碼,則與之綁定的余額寶同樣不能“幸免于難”。通常余額寶用戶不會每天登錄自己的帳號查看基金的收負盈虧情況,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至于余額寶官網宣傳的“被盜100%賠付—平安保險全額承保,理賠無上限”的可信度也不免遭受用戶質疑。這種與互聯網掛鉤的金融理財產品同時也伴隨著網絡技術風險,再加上眾多網絡不可控因素,余額寶的資金賬戶安全更加得不到有利保障。
三、反思
1、規范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基金銷售資質管理是當前解決類似余額寶打“球”所引發問題的首當其沖的方案。支付寶公司之前僅獲得了基金銷售的支付牌照,而未獲取基金銷售牌照的這一爭議點使得近日工農中建四大行均對支付寶發難,下調銀行卡快捷支付轉入余額寶額度,單筆最高五千,每月不超過五萬。顯然余額寶業務的迅速壯大已經直接影響到銀行吸收現金流和代銷基金等理財產品的“壟斷”勢力??刂朴囝~寶交易數額的上限一方面體現了監管層放寬并認可第三方支付平臺“類銷售”基金理財產品的經濟行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已開始采取措施嚴加監管并規制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的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同類業務的競爭。未來第三方支付平臺能否被授予銷售基金類理財產品資質直接影響到互聯網金融健康良性的發展。不過,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足顯政府支持和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彌補商業銀行在諸多業務上的不足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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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在企業資金結算管理中的應用模式———第三方支付結算平臺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傳遞支付指令,完成從用戶到商戶的在線貨幣支付、資金結算、查詢統計等一系列過程。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銀行機構一般稱為第三方支付企業,主要服務于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貨幣資金轉移服務,第三方支付屬于其中的網絡支付,因此,本文所稱的第三方支付為非金融機構互聯網支付。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量不斷增大,支付結算業務呈現多元化發展態勢。目前我國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包括:支付寶、財富通、快錢、匯付天下、YEEPAY、貝寶、網銀在線、環迅IPS、首信易、云網、銀聯支付等,其中支付寶市場交易份額最大,占據市場份額的近50%。隨著阿里巴巴在美國申請上市,旗下業務的驚人數據亦浮出水面,其集團關聯公司支付寶于2014財年總支付金額達6230億美元(約3872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日支付額達106億元人民幣。第三方支付的快速發展進一步加速了金融“脫媒”,動搖了傳統商業銀行在企業資金支付結算中的主導地位,在新型電子商務資金結算領域,商業銀行資金支付結算中間業務受到替代,甚至被邊緣化。企業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的支付結算具有以下優勢:
(1)降低企業財務費用。相對銀行資金結算方式,通過支付平臺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成本更低。
(2)保障交易各方的利益。支付平臺可以規避企業無法收到客戶貨款的風險以及客戶無法收到企業貨物的風險,增強了交易雙方的互信。
(3)使用方便高效。支付平臺操作簡便、界面友好,支付結算迅速高效,同平臺的資金支付結算瞬間完成。支付平臺同時還能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支付工具,尤其為無法與銀行網關建立接口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臺。
(4)滿足個性需求。企業可根據其市場競爭與商業模式創新的個性需求,定制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個性化支付結算服務。
(二)互聯網金融在企業籌資管理中的應用模式———P2P網絡借貸籌資平臺
P2P(Peer-to-Peerlending)網絡借貸是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的點對點信貸服務,是一種不依賴銀行等金融機構,而通過網站平成的信用借貸的籌資形式,是傳統借貸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一種金融創新服務。P2P平臺為企業提供了獲得借款籌資的新渠道,為擁有可借出資金的投資人提供了潛在的投資機會。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在線借貸網站Zopa在英國出現,到2013年已有85萬注冊會員,累計貸款金額2.8億英鎊。2006年成立的美國Prosper公司,到2013年已有143萬注冊會員,促成了4.5億美元的會員間貸款。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在線借貸網站“拍拍貸”于上海成立。P2P在線借貸平臺作為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國缺乏相應部門的監管以及具體法律法規的規范,門檻相對偏低,各式各樣的P2P在線借貸平臺數量增長很快。截至2013年底,我國P2P在線平臺已經超過1000家,活躍的平臺有200家左右,全年累計貸款額1058億元,已經初具規模。世界金融危機后,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急劇惡化,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網絡借貸本身就是在這種環境下,為應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產生的創新融資模式。網絡借貸對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獨特的優勢:
(1)拓寬融資渠道。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以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隨著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逐漸增大,傳統的融資渠道無法滿足其融資需要,P2P網絡借貸的出現為中小企業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
(2)降低融資門檻。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了降低自身放貸風險,對中小企業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資產負債率、企業信用等方面設定了較高的融資門檻。而P2P網絡借貸模式下,中小企業只要提供平臺要求的信息和資料,通過審核后,便可在平臺發放借款標的,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
(3)提高融資速度。傳統融資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需要中小企業提供盡可能詳細的信息,通過對中小企業信息進行層層審核,以達到評估中小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延長了中小企業融資時間。相比金融機構的審核,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核更加簡單、快捷。
(三)互聯網金融在企業投資管理中的應用模式———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
互聯網金融理財是以傳統的金融理財為基礎,借助互聯網的形式來實現理財收益的一種投資理財活動。當前國內互聯網金融理財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機構或電商平臺等來實現的,社會影響力較大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主要有阿里巴巴“余額寶”、百度“百賺”、騰訊“理財通”、蘇寧“零錢寶”、天天“活期寶”等20余種,這種集閑散資金進行投資的行為激起了各路零散資金進行理財的熱情。根據天弘基金方面披露的數據,截至2014年3季度末,余額寶規模達5349億元,用戶數增至1.49億人,單季度增加2500萬戶,增幅20%。企業可以按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結合的資金配置原則,靈活運用閑置資金投資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以提高資金收益率,降低資金持有成本和機會成本?;ヂ摼W金融理財的優勢是:
(1)程序簡單,沒有投資門檻。像余額寶這樣的由電商平臺和第三方支付一起助推的理財產品,還支持隨時消費支付和轉賬,極大地便利了投資者,投資者更愿意把手頭上的零散資金投入余額寶。
(2)高流動性與收益性。大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期限靈活、變現能力強,且能給予客戶相當于活期存款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息收益,甚至給予保本承諾,客戶幾乎沒有理由拒絕這一產品。
(3)理財費用極低,幾乎沒有結算費用。互聯網金融理財在某種程度上避開了銀行繁瑣的結算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結算的費用,而且當天結算,流動性好,信息公開及時。
(4)參與主體多元化?;ヂ摼W金融理財將第三方支付機構或電商平臺與金融理財企業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平臺企業、客戶均可參與,豐富了金融理財市場的主體。
三、互聯網金融時代企業資金管理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進入21世紀以來,信息科技迅猛發展,信息技術創新日新月異,云計算技術、物聯網技術、移動互聯技術、社交網絡等新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這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和動力,推動了互聯網金融進入加速發展階段,網絡支付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互聯網金融產品持續創新。互聯網金融改變了企業傳統的資金管理模式,實現了資金市場資源配置的優化和高效,解決了資金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節約了企業資金交易成本,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服務更加貼近各類實體企業的差異化資金管理需求?;ヂ摼W金融將對企業資金管理產生重大影響,企業資金管理面臨著轉型升級的機遇與挑戰。
(一)促進企業業務、財務管理一體化
從企業內部來看,互聯網技術可使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實現無縫隙、無隔閡、無邊界對接,企業管理可以做到全時空、全方位。從企業外部來看,市場競爭瞬息萬變,業務、財務不可分割,業務對財務的需求無時無刻,如果仍按傳統管理習慣,職能分工、分口把關、按序會簽,企業反應遲緩,必然失去市場機遇,最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實現業務、財務管理的一體化,應該在流程再造中實現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一體化整合,同時還要實現各職能部門行為的一體化整合。
(二)促進企業資金管理由職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轉變
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至今仍埋頭于日常事務工作,無暇顧及企業經營,仍停留在單維度思考的職能管理水平上?;ヂ摼W技術發展以來,社交網、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搜索引擎、多網合一、大數據管理等新興的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飛速發展,完全改變了傳統的信息歸集、傳播與加工利用的方式。互聯網金融的誕生,必將對企業資金管理的思維、理念、手段、模式等產生重大影響,促進企業資金管理由職能管理向集成管理轉變。
(三)推動企業資金管理模式創新
在互聯網經濟中,資金管理不僅是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的資金結算、資金融通、資金投放方式,更應該是與互聯網機構合作的“網絡支付”、“網絡借貸”、“網絡理財”,從而實現企業資金的“即時管理”、“在線管理”、“移動管理”,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和投資收益,降低企業綜合資金成本。在資金管理組織方面除必要的層級與職能科室外,應適應網絡市場多變與快變的特性,探索資金管理項目化、資金管理平臺網絡化、資金管理崗位扁平化,嘗試資金項目經理制。
(四)促進企業加強資金風險管理
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企業資金管理面臨的挑戰主要有:
(1)支付風險。在傳統支付領域,支付結算的法規、流程明確,企業只需按照開戶銀行規定的流程操作即可,支付結算較安全。在移動支付領域,由于運營商的介入,第三方支付必須要與運營商、設備供應商建立起緊密聯系與合作,支付結算法規、流程差異較大,第三方支付企業的資金實力、技術實力、公關實力對支付安全的保證至關重要。
(2)流動性風險。企業投資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可能出現扎堆贖回基金的風險,如余額寶有著隨時支付和消費的便捷優勢,在遇到節假日或者網購促銷等日期,可能會有大量的基金用于消費而被贖回,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管理風險較傳統方式增大,一旦出現投資者集中贖回資金的狀況,將會引發基金公司危機甚至破產。
(3)法律風險。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互聯網金融還處于無監管機構監管的狀態,互聯網金融環境較為復雜。一方面,部分互聯網支付平臺在未獲得基金銷售牌照或者超出牌照范圍的情況下,利用旗下的支付渠道與基金公司合作,借道從事基金購買和銷售等活動,這種打“政策球”的行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給投資人資金安全帶來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與網絡借貸、眾籌融資的方式有沖突,互聯網金融籌資模式處于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主管機構的三無狀態,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目前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評級機制,導致網絡借貸、眾籌融資在我國面臨較大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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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建立以B2B和B2C為主力,C2C為補充的綜合跨境電子商務模式。
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運輸、報關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勢必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主力。其相對較大的業務量也避免了生產廠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過國內商務平臺或國際化平臺進行交易,通過第三方平臺支付中介、保證金、延遲付款等方式確保交易的安全。
3.淘寶模式的C2C跨境電子商務可能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又一增長點。
B2C模式跨境電子商務呈不斷增長模式,而作為淘寶的“發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可能最終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又一增長點,也將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實處。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樣采用第三方商務平臺。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額小、沒有貨物報關、資金流難以監管、貨物不易核實、收支和結售匯統計不便等問題。但這一市場需求終究是一個經營增長點,僅僅是因為難管理便不去做屬于傳統的管理思維,應該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導和合理監管,使其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使其成為對外經濟的又一增長點。
4.互聯網金融衍生品可能對傳統金融模式產生沖擊。
從“余額寶”成為全社會焦點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的許多創新特性勢必對傳統金融模式產生極大沖擊。眾所周知,銀行外匯業務利潤較高,地方外匯業務銀行可以“躺著掙錢”。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如互聯網公司與部分外匯指定銀行合作,通過網絡以較低的服務費用在全國范圍內提供外匯業務服務,勢必會吸引大批中小進出口企業客戶,也必然會帶來一些監管難題和操作風險。
二、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對外匯管理帶來的挑戰
1.網絡金融對舊有的“屬地管理”和地方數據統計是一大挑戰。
比如說某市某企業辦理進出口收匯,原本在本地市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業務辦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過互聯網平臺,以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如由主體申報,則應申報在該市,而業務發生行在浙江杭州,難以進行國際收支核查,而對本地的數據統計,也帶來一定誤差。
2.互聯網金融對業務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是以互聯網為平臺,可以更容易地尋找交易方,但交易方為外方,其資質、真實情況、該國政治、經濟環境、可能出現的風險等,應值得關注;二是業務中出現違約、緊急變化的應急處理,因為外方的法律法規、執行標準等不一,對執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難;三是互聯網交易中外方企業、個人是否納入到信用體系,還是作為信用參考,其真實性審核如何實現等問題,應值得關注。
3.對外匯反洗錢、違規查處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便利性極強的互聯網渠道可能帶來的洗錢、虛假交易等形式更為多樣,對其真實性的審核、監測和檢查,也應當未雨綢繆。
三、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外匯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強外匯管理“大數據”建設。
一是以主體為單位,將所有外匯數據集中統一匯總查詢或者“分散存儲,統一調用”,使外匯業務監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對外匯數據進行廣泛采集,集中計算預測,發現規律,作為外匯主體監管的一個重要參考。
2.堅持“主體監管”原則。
對“屬地管理”采取靈活與統一的方式,對國際收支等系統進行升級,不論企業在那里辦業務,在統計數據中以屬地為統計單位,同時顯示辦理地區,一方面便于統計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對不同統計口徑的誤差。
3.與商務部、公安部、海關加強合作,多位一體,對國際貿易平臺的安全性、真實性提出標準,同時加強非現場監測。一方面確保新事物對國際貿易的巨大推動作用,另一方面加強風險控制,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
4.對B2C、C2C跨境電子商務適當放寬限制。
放寬B2C、C2C跨境收付匯、結售匯限制,并加強監管,引導其通過合法的方式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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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信息來源各有所長
一方面,互聯網企業獲取客戶交易行為、關聯企業、市場動態的信息體量和連續性較銀行更具優勢?;ヂ摼W企業與多家銀行合作,掌握客戶搜索偏好,了解客戶具體消費信息;而銀行無法了解資金進入第三方賬戶后的明細信息,只能掌握客戶與自身開展業務的單邊信息,信息靜態且被分割,信息渠道上不占優勢。另一方面,銀行的信息質量和歷史信息長度優于互聯網企業,信息真實性更強,但急需將銀行各專業、系統的信息集中、整合、共享和挖掘。
2.互聯網企業形成跨界平臺,銀行平臺建設有待加強
互聯網企業將其定位從交易服務平臺轉向了信息服務提供商,充分利用平臺搜集數據、互動營銷、反饋分析,形成集成化平臺優勢。雖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平臺運作已較為成熟,但銀行的電商平臺才剛剛起步。銀行正在逐步完善整合多平臺,但集成化仍落后于互聯網企業,銀行綜合性平臺建設應加快步伐。
3.互聯網企業面臨政策壁壘,銀行存在特許經營優勢
銀行具備金融特許的政策優勢,嚴格的金融監管已是銀行生存的常態,其與監管機構溝通更充分,共識性更高,應對更自如。相對比,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管力度正逐步加強,從虛擬信用卡的叫停到二維碼線下支付遇阻,互聯網企業的跨界創新也正觸及監管部門政策壁壘。
4.銀行業風險管理能力優勢凸顯
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其風險管理能力優勢明顯?;ヂ摼W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與銀行業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也應看到,互聯網企業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在風險評估模型、在線批量審批模式、分散化的融資對象等方面的優勢值得銀行業積極借鑒。行業間相互借鑒,融合風險管理理念、技術、經驗,以此不斷提高契合市場發展需要的風險管理能力。
5.互聯網金融挑戰傳統銀行卡費率體系
隨著互聯網企業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傳統銀行卡業務的收入有所降低,多數互聯網企業利用創新和規則漏洞規避監管,為了搶占市場采取降低手續費收取標準,甚至免收手續費等方式吸引并留住客戶;而傳統銀行卡業務則因監管嚴格,收費標準只能在監管要求的范圍內上下窄幅浮動。在監管統一標準、完善規則之前,互聯網企業得以快速發展的機會,但銀行業仍應積極應對,豐富業務功能,提高銀行特有的綜合附加值,形成特有優勢。
三、互聯網金融探索實踐及啟示
1.將互聯網思維融入銀行企業文化
互聯網金融是基于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技術開展的金融活動,客戶至上、體驗為王、開放包容的互聯網文化和思維方式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基。(1)同業已嘗試運用互聯網的思維方式運作信用卡業務互聯網企業帶給銀行的不只是競爭和威脅,同時也是機遇與合作。日前,多家銀行已積極與非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將互聯網開放合作精神融入信用卡業務發展,實現優勢互補,比如,中信銀行攜手阿里、騰訊,興業銀行作為百度在銀行業唯一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已積極開始互聯網金融布局。①將互聯網創新精神融入信用卡產品設計。各銀行信用卡業務部門積極推進卡片技術的更新換代,包括從磁條卡到芯片卡的升級、電子錢包、閃付、電子支付等支付介質創新,中信銀行的POS網絡商戶貸款業務,華夏銀行專用理財POS終端創新以及工行的多幣種卡、逸貸業務等,無不體現了求新求變的創新精神。②將互聯網體驗精神融入營銷設計。交通銀行“周周刷”活動、招商銀行“刷卡達標搶禮品”活動、浦發銀行信用卡微信紅包活動等營銷設計創新都體現了互聯網精神,大大增強了品牌效應。(2)應加強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對于互聯網金融帶來的變革,業界尚存在究竟是延續性創新還是顛覆性創新的爭論,無論是哪種創新,各家銀行都應將目光從同業之爭擴展到互聯網行業對手,尤其是信用卡業務,更需要順應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強與互聯網企業的合作。一是借鑒同業經驗與互聯網龍頭企業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形成有利的競合關系。二是積極研究互聯網企業金融需求,研發滿足客戶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三是關注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及時將互聯網企業合作業務納入銀行的監控范圍,通過各種手段構建有效的防火墻,嚴防第三方風險的傳導。
2.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需深入貫徹“大零售”戰略
(1)進軍互聯網金融不是信用卡業務部門一己之戰融合是互聯網金融的靈魂,對于信用卡業務部門而言,互聯網金融不是一個產品的競爭,而是一攬子金融服務的競爭。比如,京東打造的金融生態圈,京寶貝提供電商供應鏈融資服務,與商戶信用卡授信分期產品同質;京東白條提供消費透支帳戶,替代信用卡透支功能,小金庫提供余額理財,與銀行存款競爭;這些核心產品集合成為網銀錢包,為整條電商鏈條提供一體化一攬子金融服務。第三方收單機構,如江蘇銀商公司,為競爭商戶、穩定市場份額,緊跟市場動態和需求,推出了“商戶清算資金自動購買理財產品”,增加商戶收益,使商戶結算資金利益最大化,既留住客戶,也發展了自己的業務。浦發銀行將信用卡業務視為浦發銀行布局移動金融、互聯網金融版圖的重要載體,在2014年初全行戰略管理會議上,浦發銀行決定將信用卡部門回歸總行體制,信用卡專業與零售業務一塊牌子、一個體系“共同作戰”,努力在交叉銷售、資源整合、產品創新等領域創造“1+1大于2”的資源整合效果,最終推動實現大零售業務的大發展。工商銀行已提出“大零售”戰略,加快探索建立零售銀行新模式,加強個人金融、信用卡、私人銀行、金融市場、貴金屬、小微信貸等業務的一體化營銷、流程、管理,形成“功能多元化,載體集成化,服務立體化”的大零售產品。(2)應加強與其他部門之間創新合作銀行信用卡業務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創新合作,以提高信用卡的整體競爭力,比如,加快電商平臺建設,持卡人通過信用卡購買商品享受專項折扣或加倍積分等方式引導、吸引客戶使用信用卡,帶動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的發展,提高客戶黏性,提升信用卡綜合競爭力;通過電商平臺實現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整合;通過微信銀行、手機銀行的功能設計和費率優惠,為信用卡客戶提供更多便利,提高信用卡的產品附加值,提升動卡率;通過與科技部門合作研發新型支付技術應用,推廣NFC-SIM、NFC-SD卡、二維碼、聲波、視網膜、指紋等創新支付應用;在營銷鏈條上,加強與POS商戶的合作,引入更多信用卡優惠商戶,讓利于商戶、客戶,吸引更多的優質客戶。
3.大數據時代下信用卡業務的深耕
(1)銀行信用卡同業已著手實踐大數據技術應用①利用大數據進行客戶關系管理。中信銀行于2013年7月啟動了“天羅地網”大數據項目。采集“客戶線上信息”、“客戶線下坐標軌跡”、“住宅商廈名址庫”、“商戶庫”、“商圈庫”、“網點庫”等數據信息,突破數據的表層信息,把互聯網、大數據、O2O模式和信用卡業務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利用銀行客戶數據信息,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并推動新客戶引入、存量客戶經營、風險管理、信貸審批、客戶服務等業務模式的優化和創新。②利用大數據技術支持微信及APP客服。招商銀行微客服平通了其內部的主機系統和十多個系統,利用行內客戶服務數據庫,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智能客服平臺中的知識庫,微客服將可以隨時調動數萬條知識為用戶做即時服務。③利用大數據分析提升授信精準度。建設銀行信用卡采用數據分析進行授信的動態管理,其為每個信用卡客戶測算最高透支限額即影子授信,如一段時期內客戶實際消費記錄不高,則會在通知客戶情況下降低日常透支額度,超出日常額度但低于最高透支限額的部分納入影子額度進行管理,一旦客戶提出調額需求可實時調整。這樣既實現了最大信用風險敞口的事前管控,也有效節約了授信額度的資本占用。④利用大數據進行差別營銷設計。浦發銀行信用卡有針對性地向不同地域分配境外游搶票額度,旨在讓更多持卡人享受刷卡消費實惠。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借助Greenplum數據倉庫解決方案,營銷團隊可以對客戶按照低、中、高價值來進行分類,根據銀行整體經營策略主動提供個性化服務。(2)應加強大數據挖掘深度大數據的應用主要有四個維度,分別是客戶消費行為數據挖掘、行為軌跡數據、社交數據和文字解碼數據,目前銀行對大數據的應用體現在客戶消費行為數據挖掘方面,還需要在其他三個方面進行深挖,洞悉客戶的全貌,對不同維度的信息進行全面分析,開發出有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并調整相應的業務流程,以精準化的營銷活動提升信用卡產品的客戶體驗和客戶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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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體系不完善
擔保體系不完善是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額寶”、“百度百賺”等產品引領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具有在短期內快速吸取大額資金的特征。由于互聯網金融產品購買門檻低,交易程序簡便,交易費用低,發行平臺受眾基礎好,這些產品在營銷與發行上更容易與目標及潛在目標客戶群體形成對接,快速構筑起信息循環平臺,因而這些互聯網金融產品往往能夠牽制大額資金,如余額寶的資金規模一度飆升至5700億元。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方則不具備如傳統商業銀行一般的流動性風險敞口管理與剛性兌付能力,難以為規模如此龐大的資金鏈條匹配相應的擔保體系。除產品設計與發行方外,政府、金融機構、個人、現有擔保機構均難以為其提供與之相契合的擔保保障體系,使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中。
(二)內控機制不健全
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在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上,內部風險控制能力較弱,加之大額資金的杠桿效應,內控機制不健全將引致較大的信用風險。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多將吸取的大額資金投資于貨幣型基金,其本質為理財產品,卻具有剛性兌付特征,在實際操作中,此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普遍具有以新還舊的資金鏈模式。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設計與發行機構在不具備體系化、戰略化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條件下,大量進行此類操作,很容易造成類似“資產池”效應的信用風險。
(三)信息不對稱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為體系化的金融服務行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聯網技術平臺資源。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內核為信用風險定價,而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虛擬性特質加劇了信息不對稱風險,致使互聯網金融產品體系暴露在更大的風險敞口中。P2P和眾籌項目是兩類主要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雖然此類產品可依托互聯網資源整合平臺快速對接參與主體,滿足短期流動性需求,但受制于受眾群體專業知識和項目考核虛擬化瓶頸,此類產品的債權主體很難通過傳統的盡職調查、項目考察等方式綜合研判項目價值,進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產品信用風險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的基本策略
(一)強化外部監管
強化外部監管是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針對互聯網金融體系特點,以更加宏觀的視角設計頂層監管機制,將為互聯網金融產品提供更強的制度保障,引導其形成體系化、規范化的擔保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從整體上規范資金鏈運轉,有效降低互聯網金融產品信用風險。
(二)健全內控機制
健全內控機制可從內部形成支撐優勢,從而完善產品現金流鏈條,使信用風險更加可控。在實踐中,應引導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完善產品設計與發行環節,在有效對接受眾群體的基礎上,強化產品現金流循環設計,做好資金流動性管理。此外,互聯網金融服務商應為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建立內部管控機制,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合理匹配現金流預期,規范項目選擇,避免大規模資金缺口的產生,從產品層面管控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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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覆蓋廣當下網絡技術的有效覆蓋,促使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在網絡環境下順利進行,用戶可以不受地域、時間的約束,隨時隨地地進行金融產品查詢、購買等行為,這充分說明互聯網金融覆蓋面較廣。
1.險大之所以說互聯網金融風險大,是因為當前我國信用體系還不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法律約束存在一定缺陷,因而網絡詐騙、金融違約等問題層出不窮。另外,我國互聯網的安全程度并不是非常高,容易遭到黑客、病毒的侵襲,使得互聯網無法正常運作,這會給互聯網金融的運行造成嚴重的影響。
2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金融風險
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全面結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擴大了金融業務范圍,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業務辦理速度,但它存在的金融風險同樣不可忽視。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金融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2.1技術風險互聯網金融以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作依托,在開展和執行各項金融業務的過程中各種技術的應用是非常關鍵的。保證各項技術的有效應用就意味著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有序、合理、快速地實施。然而在應用各種科學技術的過程中,也可能出現一些技術問題,致使互聯網金融的運作受到影響。綜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互聯網金融存在的技術風險有三方面。
2.1.1系統性的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系統性的安全風險與計算機網絡技術應用是否合理、有效有很大關聯。目前常見的系統性安全風險主要表現為:
(1)加密技術不完善。依靠計算機系統,互聯網金融業務才能順利的開展和執行。但在應用計算機系統的過程中如若加密技術不完善,一旦黑客攻擊或病毒侵襲,保存在計算機系統中的金融信息將會被破壞或盜取,系統終端可能被攻擊,致使互聯網金融受到重創。
(2)TCP/IP協議的安全性較差。目前互聯網采用的傳輸協議是TCP/IP協議族,此種協議最大特點就是信息溝通流暢,但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安全程度低。這使得目前互聯網金融安全防范效果不佳,信息傳遞、資金轉移過程中容易被盜取。
2.1.2技術選擇風險因為互聯網金融存在系統性的安全風險,所以選擇適合的互聯網金融技術來解決安全問題是系統維護者需要仔細考慮的,但互聯網金融技術的選擇也存在風險。如若互聯網金融技術設計存在缺陷或操作不當,可能引發信息傳輸低效、技術運用效果不佳等問題,致使互聯網安全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給互聯網金融帶來更大的危害。
2.1.3技術支持風險由于互聯網技術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受技術限制或運用成本有限等因素的困擾,互聯網金融所應用的技術不能夠及時地更新或更換,這使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實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進行某些高端服務的過程中技術難以滿足要求,如若強制應用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壞。所以,互聯網技術支持不到位也會影響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運行,容易給互聯網金融帶來技術支持風險。
2.2業務風險
2.2.1操作風險從互聯網金融的安全系統來看,互聯網賬戶的授權使用、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與客戶的信息交流等與互聯網安全操作有很大關聯。如若互聯網操作過程中交易主體出現操作錯誤,可能會導致業務風險產生。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是在虛擬環境下進行的,交易主體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操作規范、操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不夠了解,交易主體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操作失誤,極大程度降低了互聯網金融安全性,給互聯網金融業務帶來風險。
2.2.2市場選擇風險互聯網金融業務如若出現市場選擇風險,其來源主要是互聯網金融業務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市場出現“檸檬市場”。所謂互聯網業務信息不對稱是指在虛擬的互聯網環境下,金融業務主體為用戶提供不準確、不恰當的信息,這使得市場選擇欺騙性,可能使用戶丟失資金,此種情況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產生的“檸檬市場”是指在起步階段的互聯網金融環境中,金融產品定價低、服務質量差的金融業務被廣大用戶所接受;而金融產品定價高、服務質量高的金融業務不被接受。這種不良的市場選擇現象不利于互聯網金融良性發展,容易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市場選擇風險。
2.2.3法律風險雖然我國出臺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網上證券委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但我國互聯網金融還處于起步階段,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比較落后和模糊,相關監管規定還處于滯后狀態,即監管空白,致使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實施的過程中,一些不良人員鉆法律的空子,開展不正規的金融業務活動,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一定的風險。所以,不斷地完善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是降低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的關鍵。
3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3.1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構建完善、健全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可以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務運行的安全性,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對于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的構建,主要從兩方面入手。
3.1.1改善互聯網金融的運行環境為了保證利用計算機系統進行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有效地實施,應當對計算機系統的防火墻、密銀等安全防護功能進行強化,增強計算機系統的安全性,避免其受到黑客或病毒的侵襲,以此來保證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安全的環境中運行。
3.1.2加強數據管理為了保證互聯網金融業務信息或數據不被盜取、破壞,以及丟失,應制定統一、合理、有效的技術標準規范,按照此標準規范,選擇適合的互聯網金融技術,并且設計制訂合理的技術應用方案,科學地運用互聯網金融技術,加強互聯網金融實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降低互聯網金融技術風險。
3.2健全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可以對互聯網金融業務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監督、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互聯網金融業務實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當然,確?;ヂ摼W金融業務風險管理有效應用的關鍵是建立健全的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調險管理制度、約束風險管理、優化風險管理環境等,監督風險管理有效實施。建立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時,需要注意兩方面:其一是加強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內部控制,通過制定完善的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安全管理辦法,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等來有效的控制互聯網金融業務,促使金融業務有序、規范、合理地實施;其二是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客觀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通過信用評估體系對參與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個人信用進行評估,確定個人或企業信用良好的情況下,允許雙方進行互聯網金融業務。
3.3加強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法制體系建設對于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健全的情況,應當加強互聯網金融法制體系建設,不斷地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約束互聯網金融業務,為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良好發展創造條件。對于互聯網金融法制體系的建設,可以通過加大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填補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空白,修改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制定網絡公平交易規則等,以此來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和法律法規,為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法律環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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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大數據小額貸款融資模式
所謂的基于大數據下小額貸款融資模式指的是為了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電商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經過審核融資貸款的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包括貸款靈活、資金周轉快以及融資門檻低,小微企業的貸款流程更加系統化和網絡化?;诖髷祿男☆~貸款融資模式的流程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在資金貸款前,小額貸款公司對小微企業還貸能力的考察。小額貸款公司采用在線視頻資信調查的方式,對小微企業的營業現狀以及財務的真實性進行考試,并對其還貸能力進行評估,第二部分是在資金貸款后,小額貸款公司對企業狀況進行監控。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小額貸款公司對小微企業的現金流、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并對小微企業進行信用評價,以規避貸款風險。
(三)大眾籌資融資模式
大眾籌資融資模式主要是指利用社會性網絡服務平臺,小微企業采用預購或者合資資助形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融資資金的模式,大眾籌資融資模式主要包括股權眾籌模式和創新項目眾籌模式,其中股權眾籌模式主要特點是小微企業利用股權眾籌股權融資信息,實質上小微企業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創新項目眾籌模式的特點是小微企業融資利用市場宣傳平臺,提前預售創新產品。
(四)電子金融機構———門戶融資模式
所謂的電子金融機構———門戶融資模式是指利用互聯網金融門戶服務平臺,采用“收索———比價”方式,對各家金融機構的信貸產品進行對比,并向其提供立體融資服務模式,電子金融機構———門戶融資模式是一種創新服務模式,對小微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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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備案登記、監管政策和警戒懲處三方面看,互聯網金融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基本空白。以P2P行業為例,首先,監管部門中只有通信部和工商管理部對設立信息進行登記備案,但沒有定期審查制度,實際經營與登記情況相悖。其次,針對P2P平臺“倒閉潮”現象的“十條監管原則”至今沒有相應實施細則,且對虛假合同、虛假交易、甚至洗錢和腐敗等其他風險并未涉及,也未提出將P2P平臺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的要求。再次,目前只有涉及刑法第192條、第199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的案件可通過公安和檢查院立案懲處,其他互聯網金融監管手段仍處于“真空”狀態,監管成本高、覆蓋面小,各類套利行為滋生,亟需金融監管部門將其納入行政執法范疇。
(二)治理結構不合理
互聯網金融企業性質包括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為財務困境企業的主要載體。統計顯示,2013年風險已暴露的70家P2P平臺全部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結合無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但股東人數受《公司法》嚴格限制,治理結構多表現為大股東完全控制經營權和財務權,即“一股獨大”的典型權力架構。實證調查顯示,46家接受調查的有限責任公司中,32家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占總數的69.6%;全由大股東擔任董事的公司有46家,占總數的100%(喬寶杰,2011)。這種治理結構的主要弊端是缺少內部監督機制,易導致決策失誤和逃避責任。
(三)產品服務結構單一
從集中度、期限結構和非常規產品份額三個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單一業態下的產品結構單一。首先,個人小額信貸產品比重過高。2013年個人小額信貸業務占P2P平臺總業務量的80%以上(商業銀行同期個人貸款業務總占業務量20%~30%)。集中度過高使得平臺無法通過產品結構調整途徑分散風險。其次,短期和超短期產品比重過高。2014年1~11月P2P平臺平均借款期限為5.85個月,其中有10個月份平均期限低于6個月(詳見圖3)。產品期限越短,期限調整幅度越大,到期兌付壓力就越大,財務困境發生概率越高。第三,非常規金融產品比重過高。P2P平臺推出的“秒標”“天標”和“凈值標”等非常規產品缺乏實際價值,加大了運營商挪用資金的風險。(四)定價機制不完善非理性、不受控的定價模式是互聯網金融產品的重要特征?;ヂ摼W金融作為信息中介,本應僅供撮合平臺和交易信息,但部分機構為謀取利差,對借貸方隱瞞信息以干涉定價,實質承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為吸引投資者,風險暴露的問題平臺最高收益率甚至達50%以上(同期正常P2P平臺利率20%~30%),遠高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監管“紅線”。短期或超短期異常高的收益率往往說明平臺急于在短期內彌補資金缺口,逾期風險與自融資金鏈斷裂風險較高,較可能陷入財務困境。
(四)信息披露機制缺失
互聯網金融企業尚未建立定期披露機制,由此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不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還可能誘發“擠兌”風險。以P2P行業為例,信息不對稱問題尤為突出,網絡平臺或沒有披露逾期率、壞賬率和不良貸款率等指標和重大風險事項,或披露的統計口徑不一,無法進行比較、判斷和決策。以逾期率為例,各P2P平臺對逾期的界定標準、公布時間和數據定義并不一致,“拍拍貸”在逾期90天后公布數據,其他P2P機構則界定為壞賬;“拍拍貸”將逾期計入借款年份,而不是逾期發生當期,可能導致少報或漏報逾期數據。
(五)風控機制不健全
互聯網金融風險保障有多種模式,各類模式發生財務困境的風險不同。P2P平臺風控機制主要分三類模式:一是風險保障金模式,類似于商業銀行風險撥備金,是從本金中提取部分資金以違約賠付。在不濫用或不挪用的前提下,風險保障金模式有助于防范風險。二是平臺擔保模式,即以平臺自有資金承諾對違約損失進行本息賠付。此類模式的經營、財務和法律風險水平都較高,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暴露可能性更高。三是第三方擔保模式,即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擔保公司提供全額擔保,對第三方擔保機構資質、資金杠桿及關聯關系等方面要求較高,若擔保機構先暴露風險,投資者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二、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警模型
(一)研究方法
財務困境預警模型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Beaver(1966)將財務困境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營運資本與總資產比率等財務指標均值與非財務困境公司的同期指標均值進行方差比較。Altman(1968)提出多元線性判別法(簡稱Z-score模型)。Ohlson(1980)運用Logistic回歸進行財務困境預測,此類研究方法對于變量分布沒有嚴格要求,適用范圍廣,運用簡單方便,預測效果較好。國內學者亦對此進行大量的探索研究。吳世農和盧賢義(2001)以我國上市公司為樣本,以Fisher線性判定分析、多元線性回歸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三種方法,建立企業破產預測模型,發現對于同一信息集,Logistic回歸模型預測的誤判率最低?;谝酝鶎嵶C研究的效率比較,本文應用Logistic回歸分析對已暴露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P2P網貸平臺構建財務困境預警模型。
(二)模型構建
假設因變量為“是否發生財務困境”服從二項分布,取值為0或1,0代表不發生,1代表發生。假設X1為第i財務困境公司的第i個預測變量。根據以上原因分析,“企業性質”X1、“3個月年化收益率”X2和“風控保障模式”X3是可量化的預測指標。其中,“企業性質”“風控保障模式”是分類變量?!捌髽I性質”取值為1~3,1代表合伙企業,2代表有限責任公司,3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帮L控保障模式”取值為1~4,1代表風險保障金,2代表平臺擔保,3代表第三方擔保,4代表無擔保。
(三)樣本選擇
本文將研究對象定為2014年出現重大壞賬、提現困難、高管失聯和破產四種財務困境情形的P2P網貸平臺和正常經營P2P網貸平臺,以此標準選取樣本。首先,互聯網金融不同業態的財務指標具有較大差異,如果不進行劃分,會降低預警模型實用性。目前風險暴露最多、最嚴峻的為P2P網貸,其他業態問題數量較少。其次,考慮到樣本容量,截至2014年10月末,新增P2P網貸平臺811家,新增問題網貸平臺110家,本文選取20家陷入財務困境的P2P平臺與20家正常經營P2P平臺作為樣本,樣本總量達到40家,問題平臺抽樣率達到18.18%。再次,在組內分布方面,樣本盡量選取投資人規模、交易金額較相近的平臺,以控制和減少規模因素可能帶來的模型偏差。
(四)實證結果
利用Logistic回歸分析參數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自變量“3個月收益率”的回歸系數為53.87,P值為0.029,說明在5%置信水平短期收益與財務困境發生概率正相關,短期收益越高,財務困境發生的概率越高。自變量“企業性質(2)by風控保障方式(2)”的回歸系數為4.992,P值為0.079,說明在10%置信水平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且風控保障方式為平臺擔保時,財務困境發生概率較高。其他變量回歸系數對應P值都超過10%,說明與財務困境發生概率的相關性不顯著。由此得到如下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測概率模型:模型系數混合檢驗Chi-square值為40.15,自由度為5,P值小于5%,說明5%置信水平系數綜合性檢驗結果顯著。Hosmer-Lemeshow檢驗的Chi-square值1.95<14.07(5%置信水平自由度7Chi-square臨界值),Chi-square值低于臨界值時該檢驗通過。據此,在5%置信水平上,上述模型的整體擬合效果較好。
(五)模型預測檢驗
根據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預警模型,如果計算出的概率<0.5,則預測該企業正常經營;如果計算出的概率>0.5,則預測該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將樣本數據代入計算,可得到以下預測檢驗結果:靈敏度是觀測值為1且預測值也為1的概率,特異度是觀測值為0且預測結果也為0的概率,漏診率是觀測值為1且預測值為0的概率,誤診率是觀測值為0且預測值為1的概率??傮w預測準確率為結果正確的比率。由表2可見模型的靈敏度為90%,特異度為90%,漏診率為10%,誤診率為10%,總體預測準確率為90%,說明模型整體預測的效果較好。
(六)模型實際應用
根據上述模型,通過企業性質、風險保障方式和短期收益三項指標可以預測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的概率并進行預警,可運用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當模型預測值高于0.5時,加強對其資金收益率和交易規模的監測,排查分析其大額資金動向,采取必要保全措施以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還可用于投資決策:如果預測值高于0.5,即便收益率高,投資者也應謹慎進入。本文模型以2014年P2P平臺相關數據為基礎,系數估值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可能有所偏差,但變量之間強相關性是確定的。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對策
(一)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體系
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已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銀監會牽頭承擔P2P監管研究工作。應對當前互聯網金融財務困境問題,需要盡快建立監管制度框架,強化部門協調機制;加快《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賦予各方合法權利和義務;構建“一行三會”為主,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席協調機制,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制定限制沉淀資金及自融行為的管理辦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維護公正市場秩序。
(二)根據企業性質設置差異化準入門檻
針對有限責任制“一股獨大”的治理問題,要提高此類企業的準入門檻,如要求注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凈資產超過1000萬元,公司自有資金占總資產8%以上,嚴禁采用平臺擔保模式。無限合伙制企業的責任監督約束機制較完善,資金準入門檻可適當降低,如公司注冊資金應達到500萬元以上,凈資產應超過100萬元;任職資格的門檻可適當提高,如必須有5人以上在銀行從事風險管控超過5年的經驗。差異化的準入門檻機制可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采用無限合伙制形式,促進風控人員培養,提高風險防御能力。
(三)重點監測集中度高的非常規產品
高集中度、非常規產品的收益率和交易規模是判斷互聯網金融風險高低的較好觀測指標。非常規產品是指沒有實際價值,收益完全來源于資本“空轉”套利的金融產品。當非常規產品的收益率突然異常大幅上漲,交易規模大幅擴張,往往暗示機構正進行自融、聚集資金池,或急于通過短期融資填補資金缺口,故建議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非常規產品進行備案和實時監控,一旦其收益率和交易規模出現異常波動,則立即加強監督和檢查該企業的運行情況,并對社會公眾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
必須從基本信息、重大事件、定期報告、關聯關系和風險提示五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一要公開企業基本信息,包括管理層資歷、經營理念和治理架構,以判斷經營穩定性和管理能力。二要公開重大風險事件,尤其是逾期和壞賬率、不良貸款率和高違約率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三要完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實時和定期數據。涉及需計算的指標如逾期率,應當制定行業統一口徑,堅持真實、準確和相關原則。四要及時披露關聯方信息,包括第三方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等。五要加強風險提示,應詳細說明企業的運作模式、風控策略、政策法律保護和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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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論述可以看出,在信息化的時代,商業銀行應當突破傳統銀行發展的模式,將自身放置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之中,利用好現代科技和互聯網金融環境。其未來發展,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全面推進改進線上評級風險控制制度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進一步發展,風險控制的機制也應當轉變,面對網絡信用主體身份認定不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及時的創新和變化,實現線上、線下對接,朝著一體化、全網化的方面推進。同時,還要對風險控制的模式的思路進行創新,改變傳統的風險控制思想,充分發揮網絡線上的作用。2.利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機會全面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的變革未來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空間很大,尤其是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之下,商業銀行應當有更多、更好的機遇。隨著現代商業銀行“三位一體”化商業電商平臺向著個性化需求方面的發展,銀行擁有了更多了解客戶“三流”信息的機會,利用這些信息,城市商業銀行能夠有更多的機會去挖掘和分析,提升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