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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后20日內。
3、預付款:預付款20萬元,其余款項于量體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加工形式。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制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七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業務代表:
乙方單位蓋章:
賬號:
開戶行:
行號:
簽訂日期:
預付款采購合同范本【二】購貨方:合同編號:供貨方:簽定地點: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簽定時間: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司確認的為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數量交貨,短溢裝范圍為0~+3%。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卷筒布包裝不定碼,內襯塑料袋,段長30米以上,交貨數量允許0~+3%。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購貨方在收貨后發現質量問題立即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決并保證不影響購貨方的交期.。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購貨方倉庫后天憑全額增值稅發票結款。
八、違約責任:交貨期每延遲交貨壹天,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計算違約金,由供貨方支付購貨方。如因數量/質量等問題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戶拒收貨物/退貨/索賠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篇2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的問題。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也就是說,預付款為允許提供的勞務或產品而預先支付的貨幣。
作為預付款具有如下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于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分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項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一是為了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二是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
二、我司預付款的現狀
1.我司預付款的作用與存在的風險
我司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主要是用于下訂單排產時所預收的貨款。我司合同中也存在著其他條款來約定違約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司收到的預收貨款,就應該屬于預付款的范疇。但是事實操作中,預付款也被我司賦予了定金的角色,因為它的確是被用來作為減少與規避下單生產后,外商毀單撤單的庫存風險,將收預付款看成是對造成毀單庫存車積壓損失的一種補救。
因此,我司對于預付款的概念引用的并不是很準確,應該是一種預付款與定金性質的混合使用。
這樣,我司的預收貨款在出現違約的時候是應該按照預付款的概念來返還呢,還是應該按定金的概念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對于這種不明確的法律術語的運用,在基礎交易中是存在著潛在糾紛風險的。
2.我司預付款比例現狀
目前,我司沒有關于預付款支付比例的相關規定,預付款的比例往往根據交易洽談情況由業務員自行掌握。因此合用訂單下預付款的比例多少不等,全款L/C除外,TT訂單中,從最少3%預付,到最多100%全款預付。對于規定預付款下單排產的合同中,大多合同預付款比例在10%-30%之間。從2012年下單生產的46個合同情況來看,10%-30%預付款的合同占總合同數量的52%;但從排產數量看,除LC訂單外,預付比例在10%以下的訂單數量占排產數量的25%,是除LC付款方式之外占有比例最大的一種方式;全款預付的車輛比例僅為0.71%。
而且我司外銷的訂單產品,大多數為專為國外訂制的特殊產品,也就是說,一旦出現買方違約的情況,我司所生產的產品無法轉為內銷產品在國內消化,也很難在國外第三方國家實現銷售。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只要不是全額預付貨款的合同,就存在著很大的財務風險。
三、解決我司預付款風險的對策
1.針對交易中存在的糾紛風險
此類風險是因為在制定交易合同時,沒有準確引用預付款概念而造成的,所以,不管是這筆款項是用來當作預付款還是用來當作定金,我們都應該在合同中增設條款,明確此筆貨款,在買方違約的時候,賣方不予以返還,以彌補因為不執行合同而造成的財務風險。只有這樣明確,預付款項的用途才能夠避免因為概念引用的不當而導致交易中的糾紛風險。
2.針對交易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此類風險從根本上來講,不能單純靠提高預付款比例來解決。因為提高預付款比例會導致銷售數量的下滑,以及降低業務員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談判能力,增加買方的財務成本與風險,對于買、賣雙方而言并不是一個有效的、雙贏的策略。
從國際貿易實踐出發,關于預付款的支付比例并沒有形成國際慣例,所以,制訂一個強有力的預付款比例政策完全取決于每個公司自己的銷售政策與貿易習慣。
對于我司而言,在保證銷量的大前提下,我們應該從如下角度來思考解決此類風險:
(1)對于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預付款比例。尤其是針對某一個國家專門訂制的特殊類型的產品,如出口伊拉克的產品,因為所需要的產品只有伊拉克才能使用,因此就要爭取到100%的預付款比例。而對于比較靠近國內標準型的產品可以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通過這樣的預付款比例組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我司的效益,而且還可以引導外商的營銷方向,有利于實現我司產品線規范化的目標。
(2)評估國家風險,對于風險高的國家要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如敘利亞,菲律賓等。這個要根據國際形勢實時進行調整。
(3)將預付款管理納入到對經銷商資質評價體系中去,對于優質客戶可以適當放寬支付比例。最有力的方法就是建立經銷商的信用等級制度。
四、經銷商信用等級制度建立
建立經銷商信用等級制度,用以根據客戶不同的等級,賦予不同的預付款比例。這不但有利于經銷商的管理,而且也是一種激勵制度。經銷商為了獲得更好的財務支撐,會努力按信用等級評估的標準來發展,從而更有利于我司打開更廣闊的銷售局面。
暫擬定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構建信用等級制度的評分標準:
1.構建經銷商資質評價體系。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經銷商的財務能力:習慣的支付方式、資金情況、營業報表情況等。
(2)經銷商的營銷潛力:經銷商的網絡寬度、深度、營銷策略組合等。
(3)經銷商所在國家的風險:可以采納中信保的意見。
2.經銷商的營銷能力。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經銷商的年訂單量。
(2)經銷商的實際銷售量。
(3)經銷商的違約情況。
(4)經銷商的銷售周期
(5)經銷商營銷產品的標準化比率。
3.經銷商的市場規劃能力。
可以考慮如下幾個參數:
(1)網絡布局策略
篇3
(一)預付式消費的歷史發展
預付式消費是指先付費,后享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形式。預付式消費的存在遠遠早于法律對它的規范。從歷史上看,預付式消費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大概可以分為三類:強制型、身份型和交易習慣型。
第一種類型,締約的一方通常處于優越地位。比如,地主要求羅馬的農民提前支付租金,在我國唐朝的西州,租佃“常田”也要預付租金。
第二種類型主要是針對少數地位尊貴的人,這種預付式消費是一種身份的象征。朱巍教授在新型消費形式法律責任研討會上指出:在歐洲17、18世紀的時候,貴族到地中海躲避瘟疫之時,他們預定旅店要帶一種卡,就是要證明你是貴族。中國唐宋時期的“浣衣院”辦理的娛樂卡也有這種性質,這個階段消費卡的性質不是商業流通的工具。
第三種類型主要是在長期交易中的產生的習慣,與賒賬相反,買賣的一方在消費前提前支付費用。比如,在茶葉原料的收購,習慣上有現購、預購兩種。預購是指根據頭賣雙方協商,預付訂金。預購比現款收購價低二成左右。也就是說,交易的一方為了獲取較低的交易價格而提前支付貨款。
(二)預付式消費的發展現狀及原因
來自《每日經濟新聞》一份不完全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全國預付費產品(不包括通訊、公交)市場達3000億元,其中,僅有少部分發卡機構取得政府部門“發卡”資質批準。
預付費能發展如此迅速,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首先,對于消費者來說。消費者通過預付一定的費用辦理預付式消費卡,一方面可以方便結算,不必攜帶大量的現金,另一方面或能獲得一定的折扣和優惠。其次,對于經營者來說。通過持卡人的折扣、優惠來吸引客流,而且能夠提前得到預售服務價款,有利資金的回籠、扭轉,迅速擴大經營規模,占領更大的消費市場。
前述兩點原因只是一般原因,對于不同行業,經營者采用預付式經營模式的原因可能不盡相同。現在市場上的預付式消費卡主要分為四類:
1、壟斷型的服務行業,例如電話卡、電卡、煤氣、水卡等,這種類型類似于上文所述的第一種情況,交易雙方地位不同,一方憑借其較為優越的地位,為保障其自身利益的實現,強迫另一方提前履行交付義務。此類經營者處于壟斷地位,消費者可選擇的余地有限,所以只能預付。
2、高檔消費場所,例如說高爾夫球俱樂部,這種類型類似于上文所述的第二種象征身份的情況,此種類型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提前回流資金,更是為了保障參與成員處于物質條件水平相似的人文環境中。
3、便民服務行業,比如洗衣店、美容店、家電維修、健身店、洗車店、洗浴店等等,此類服務行業產生預付式經營模式一方面由于消費者每次消費金額較小,采用預付式消費卡便于結算;另一方面,此類行業經營者一旦開始運行,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增多,他的成本變化不大,但利潤大幅增加,所以經營者要想盡辦法吸收更多消費者,他們經常用優惠、折扣等方法吸引顧客。這就是為什么雖然一些非服務類行業,比如賣小吃,他們每次交易金額也較小,但預付式消費的普遍性遠遠沒有便民服務類的高。
4、網絡產品,例如殺毒軟件等軟件的使用收費、某些網站和某些游戲的使用費用等。由于網絡服務具有虛擬性,商家對消費者的信任小于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
(三)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的問題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消息稱“預付款消費陷阱多”已成為2008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之一。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共受理消費服務類申訴6763件,占全部申訴的43%,其中預付費消費等新型消費形式所引發的申訴成為熱點。今年以來,北京市消協系統接到涉及各類預付費消費投訴372件。
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出現的問題歸結于以下幾點:
1、商家霸氣消費者選擇難。部分提供預付款消費服務的經營者,在提供給消費者的“卡”上設置許多不合理條款,免除自已的義務,增加消費者的義務。
如:使用消費卡和優惠券時被告知不能同時使用或者只能用多少;在使用時間、服務的范圍上設置條件;商家擁有最終解釋權等,單方面作出的強制規定,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2、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難。部分提供預付款消費服務的經營者,在會員人員增加時,沒有相應增加技術和服務人員,場地、設施也沒有相應增加等等,造成服務質量無法保障。
3、停業、歇業追償難。部分經營者不講誠信,在經營預期內無法兌現所收的預付款需提供的服務,在未清償通知、公告的前提下一走了之,不知去向;消費者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進行追償,花費大、時間長、成本高、手續復雜,而且能否如數追償還尚未可知。
4、經營者變更后履約難。部分經營者由于生意不好等原因,將經營場地轉給他人,法定代表人發生了變更,新的經營者就中止或拒絕提供前任店主所約定的消費承諾。
5、缺乏證據舉證難。由于大多經營者都是用“卡”來代替合同,收款后又不開具票據,發生糾紛后,消費者對于商家服務的內容、質量缺乏詳細的衡量標準,或者對其所作的虛假承諾缺乏證據,造成調解難、舉證難、兌現難,只能被迫接受經營者認可的服務。”
在發生糾紛時,經營者往往拿出憑借其事先訂立好的合同條款、經營規章或會員規定等等作為其主要抗辯理由,而這些往往是屬于格式條款的內容。下文將對于預付式消費中的格式條款問題進行討論。
(四)我國關于預付式消費的規定
1、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第三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3、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曾于1998年頒布《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對發卡人的資質、發卡價款的總額、發卡程序等作了規定。但2003年12月,由于《銀行法》的修改和人民銀行職能調整等原因,中國人民銀行對會員卡已無審批、監管的職能。2007年11月,《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廢止。
二、預付式消費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一)格式條款概述
1、格式條款的界定
我國的合同法第39條中是這樣界定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稱為格式合同,并且未作明確定義。
德國民法將格式條款稱做“一般交易條款”。
德國民法典在第305條指出一般交易條款是指所有為多數量的合同而預先擬定的、由合同當事人一方(使用人)在合同訂立時向合同當事人另一方提出的合同條款。
法國合同法上的附合合同(contratd’adhésion),是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么從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么不訂立合同。
以色列1964年制定的《標準合同法》中將格式合同稱為“標準合同”并且在該法的第一條中規定,該法所謂標準合同,是指以提供商品及服務為目的,其文句的全部或一部是由提供商品及服務者(供給者)或供給者之預先制定,規定供給者與不特定多數人之間的各種合同條件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將格式條款稱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作如下定義: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與不特定多數人定立契約之用而單方擬定之契約條款。
2、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
根據以上幾種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其中有兩點能夠基本達成共識,一是格式條款是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的,二是格式條款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
關于格式條款的其它特征,比如說:格式條款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節性。格式條款具有定型化的特點,格式條款具有附從性的特點,格式條款是一方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多數合同時使用,格式條款是為了重復使用而訂立的等等,但學者的意見并不統一。
比如,在住房危機時,為找房屋居住,承租人不得不接受出租人事先確定的租金支付條件。又比如雇主對于雇員提出要么加班要么辭職的要求,雇員大多選擇加班。從這些比較特殊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不是所有格式條款都具有一些上述的法律特征,但上述特征能夠反映一般格式條款的特點。
3、格式條款的積極作用
學者張嚴方將格式條款在消費者合同中的積極作用總結為以下三點:一是符合高效、低成本的經濟生活要求;二是保障交易的穩定和安全;三是補充法規的不足,促進新型交易形式的發展。
(二)預付式消費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理論研究
1、預付式消費中出現格式條款的原因
從格式條款的第三個積極作用“補無法規的不足,促進新型交易形式的發展”可以解釋為什么預付式消費中為什么會有大量的格式條款。由于合同法對無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并無明確規定。在預付式消費這種新型消費形式中的經營者必須提供詳盡明確的合同,使雙方法律關系明確化,促進交易達成。
2、預付式消費中的格式條款存在問題的現狀與研究的必要性
由于這種格式條款是由經營者單方設定的,無形中就給了經營者一種權利,大量經營者利用此種權利為自己牟利,這樣就會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條款及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其主要合同權利的條款。
(1)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單方確定價格,搭售商品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但格式條款卻為企業單方確定商品價格、搭售商品提供了方便。預付式消費中商家往往采用“套餐式”經營模式,這實際上是捆綁銷售,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2)限制消費者使用時間,有些預付卡上載明:節假日不得使用,或者規定有效期,并要求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3)限制消費者使用主體有的預付卡上往往載明此卡只能用于本人使用,這是預付卡的記名性;另一方面卻又說明遺失不補,這是預付卡的不記名性。兩者矛盾,經營者同時規定,直接限制了消費者的使用權。
(4)限制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范圍。有的預付卡上往往載明此卡只能用于本店部分服務。
(5)限制或剝奪消費者的救濟權,在預付卡上往往載明在產品或服務出現問題時,商家不負責。
(6)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權利救濟的范圍。在預付卡上載明賠償的最高金額,這實際上部分免除了其賠償責任。另外,商家往往在預付卡合同的最后載明,商家擁有最終解釋權,并在發生糾紛時,以格式合同的為抗辯理由。
三、解決預付卡問題的幾種路徑
解決預付卡的格式條款問題、完成對預付卡的規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督監管制度。現在國家已經啟動修改消費法權益保護法的工作并納入五年立法計劃,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起草,其中規范預付款被列入的立法內容。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有關退款的,監管的核心問題在于退款制度。因為只要消費者有權退款,消費者在發現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使得自身利益減損時,可以要求退款。這就迫使經營者完全履行其義務。
1、發卡主體。發卡主體主要分為兩種:自行發放和第三方發放。自行發放的預付卡應由政府進行申報登記,根據預付卡單次發放金額和發放總額,確定批準的行政級別,并進行登記。對于第三方發放應將主體限于銀行,將預付款直接存入銀行,同時還要經過行政部門審批。
2、發卡審核內容。行政部門經營審核內容包括:預付卡發放合同的內容和發卡單位資質。發卡合同的審核就包括審核其中是否有格式條款,是否有不利于消費者的內容。發卡單位的資質主要指該單位的清償債務的能力,如果其發放的預付卡總額大于其清償能力,行政部門有權要求提供保證金。對于銀行監管時,審核內容主要是合同內容。
3、日常監管。在發卡單位運營過程中,對于自行發放的預付卡,經營者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到行政部門登記其已經發放的預付卡數量。具體做法可以是發放預付卡前,預付卡上需要有行政部門的印章。這樣行政部門就可以確定預付卡的數量,如果預付卡數量超過經營者清償能力,經營者仍需提供保證金。
4、經營結束時的制度。經營者結束經營時,應該有兩種選擇,一是退還消費者未消費預付款,對于無法找到消費者的那部分預付款,應當交給行政部門,等待消費者領取。二是將發卡地位由其它經營者繼承。此時,新的經營者需要通過行政部門的日常登記,明確自身的債務總數,行政部門還要對新的經營者進行審查。
通過這樣一系列的行政監管制度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在預付式中的權利,但這樣的制度同樣會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行政管理成本過高、權利集中容易滋生腐敗、手續復雜影響交易便捷等等,這些問題還要在不斷實踐中尋找最佳答案。
參考文獻:
[1]作者為2009年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項目《經營者以收取預付費的方式經營存在的問題與現狀調查——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出發》項目組的負責人
[2]周友軍主編《物權法教程》第:241頁
[3]李穆文主編《刀耕火種的古代農業》第:38頁
[4]/cn/news-d.asp?id=136佛山律師網
[5]中國人民云南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中國民主建國會云南省委員會云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合編《云南文史資料選輯第42輯云南進出口貿易》第:213頁
[6]每日經濟新聞網/newshtml/20090619/20090619025047336.html
[7]《人民日報》(2009年3月14日07版)記者:肖枚
[8]中國消費者報/2009年/10月/23日/第A02版法制之窗
[9]慎重參與預付款消費——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2008年第2號消費警示廣西315維權網/bencandy.php?fid=12&id=77
[10]《解放日報》60周年祝賀專版2009年5月8日第10版
[11]《德國民法典》陳衛佐譯注第:88頁
[12]《法國現代合同法》尹田編著梁慧星主編第120頁
[13]《格式合同條款研究》蘇號朋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頁
篇4
預售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有相應的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征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因而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開發商建設工程進度延期,購房者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
同時,還應明確發生違約情況時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購房者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處理,須與開發商具體約定逾期利息及追究違約責任的方案。在開發商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購房者有權向開發商追索逾期利息及追究違約責任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應是對等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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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和公證法的上述規定,在法律上確定了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職能,不但可以敦促債務人按時履行其義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預防糾紛、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及時調整債權債務關系,是充分尊重公證事項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用以維護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
一、關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問題
借款合同的貸款人無外乎兩種:金融機構和自然人個人。而借款人主要是公民個人、其他經濟組織和法人。有的企業有閑散資金無處可用,就自己放貸收息,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企業之間是禁止拆借資金的。正確的做法是可以委托銀行貸款,和銀行簽訂相關的委托合同,收取其應得的利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幾年個人出資將自有資金貸給需要資金的個人或者小型企業的民間借貸業務逐漸增多,但萬變不離其宗,無論怎樣都要符合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和借款人的條件,辦理公證時對于主體資格的審查尤為重要,我們要對此重視起來。
二、如何理解擔保合同能否也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問題
我們都知道:借款合同、還款協議等,基本上都設置擔保,只是形式不一,有的在合同中有擔保條款,有的另行簽署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都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就表面上理解,不包含在債權文書中,如果擔保合同不能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就可能出現以下狀況: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簽署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擔保事項。辦理債權文書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后,債務人未履行合同,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資產,于是執行中止。債權人只有向人民法院擔保人(非債務人),要求履行擔保責任,通過人民法院判決擔保人應當履行擔保責任,然后再向人民法院執行局恢復對擔保人的執行,實現債權。但是,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觀點認為,擔保行為屬于擔保物權,擔保合同應當屬于物權合同,不屬債權文書,不能通過公證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一旦成為了連帶責任保證人,就意味著應當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承擔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同時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根據以上種種規定,筆者認為: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賦予借款合同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同時,也應該賦予該主合同的從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此項公證的職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債權轉移,強制執行效力能否也隨之轉讓問題
我們在辦理業務中常常遇到債權人因不能得到債務人按時足額還款,將自己的債權轉給某資產公司由資產公司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情況。因原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合同經過公證并賦予了借款合同強制執行的效力,在債權轉以后,那么強制執行權力能否一并轉移呢?根據司法部司復〔2006〕13號《司法部關于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的債權依法轉讓后,受讓人能否持原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債權人將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的,受讓人持原公證書、債權轉讓協議以及債權人同意轉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的證明材料,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所以新的債權人完全可以向原辦證的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篇6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投資規模較大,建設項目一般分為土建和路面兩個階段,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均采用這種兩階段投標方式建設。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建設由于機械化程度高,中標單位施工里程長,合同金額大。比如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承包人絕大多數的中標工程超過一個億。根據規范要求,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作為承包人前期的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以供組織人員、完成臨時設施工程等準備工作之用,保障承包人根據發包人工期建設計劃按時開工建設。
1 工程預付款支付應具備的條件和程序
預付款包括開工預付款和材料、設備預付款,它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路建設項目均實行預付款制度。
1.1 在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并提交了開工預付款保函后,監理人應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的70%的價款,在承包人承諾的主要設備進場后,再支付預付款30%,開工預付款帶有“動員費”的內容,預付款相當于建設單位給施工企業的無息貸款。
所謂預付款保函就是具備合法資質的銀行單位向發包人出具的承包人違約擔保證明,即在保函有效期內,若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7天內無條件的支付給發包人。開工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開工預付款金額相同。
1.2 材料、設備預付款為用于或安裝在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及經合同協議中約定的設備,材料一般為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如鋼筋、水泥、砂、碎石、瀝青、柴油等,材料的價格進口的材料、設備為到岸價,國內采購的為出廠價或銷售價,地方材料為堆場價,材料的價格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實際情況為發包人支付材料總價的70%。
預付材料款應具備下列條件:材料、設備符合規范要求并經監理人認可;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設備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材料、設備已在現場交貨,且存儲良好,監理人認為材料、設備的存儲方法符合要求。
2 預付款的計算及使用范圍
2.1 根據連霍高速公路鄭洛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情況,若土建標段的承包人中標價為1.8億,那么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動員預付款總額為1800萬元(合同金額的10%)。承包人收到動員預付款后,一是應將該款用于承包人拌和站的征建、承包人的駐地建設、高壓管線的架設、中心試驗室的建設、機械設備進場等費用支出。其二是作為承包人開工的流動資金,保證前期實體工程建設的連續性。
2.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金額計算
備料款的額度,由合同雙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確預付備料款計算的理論公式: 預付備料款=合同價款×預付備料款額度。
備料款數額=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歷天×材料儲備天數。
備料款的數額,要根據工程類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應方式等不同條件而定。
設備預付款在合同協議中按照雙方約定支付。
3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計量是按照合同規定對已符合規范及計量規則要求及認可的合格工程進行的計量并進行支付,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結構物材料的計量一般要在水泥混凝土的強度達到28天且符合設計要求方可進行,時間長,占用承包人的部分建設資金。采用材料、設備預付款就可以解決此問題,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按照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條款,憑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在當月進度付款中支付或單獨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承包商工程建設的緩沖借用資金。預付材料設備款是指主要材料和約定設備(不包括土工材料、鋼木模板等),材料一般是指用于項目建設中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柴油除外)。
一般情況,預付款與建筑材料供應方式相關聯。
3.1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預付備料款數額確定后,發包人把備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給施工企業。
3.2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確定供料范圍和備料比重,撥付適量備料款,雙方及時結算。
3.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發包人不需預付備料款。
預付款的有關事項,如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支付條件、償還(扣還)方式等,應在雙方施工合同條款中具體明確規定。
4 預付款的扣回
4.1 開工預付款的扣回
一般采用兩種方法:即平均法和固定比例法。
4.1.1 平均法
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至80%之間,按扣回金額中從每月進度付款中均勻扣除,并在最后一個月中把剩余金額全部扣完。在這里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承包人當月沒有發生進度計量支付,二是每月的進度支付扣除動員預付款時出現負數,對于前者要采取在下月累計計量中扣除動員預付款;對于后者,若當月計量扣除動員預付款,達不到雙方簽訂合同的最小支付金額,也需要在下期計量中進行扣除,這種方法雖然計算簡單,但不能保證承包人每月均計量一次,平均扣除金額僅是個估計值,且容易出現負數,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
4.1.2 固定比例法
與平均法一樣,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簽約合同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80%是扣完。
假如某合同段的簽約合同價為5000萬元,工期為10個月,開工后各月實際完成并經監理人確認合格的工程量如下表(假定各月計量與實際完成工程量完全一致)
4.2 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扣回
當材料、設備已用于或安裝在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超過3個月。一般情況下若承包人每月均有計量,監理人可每月可扣除材料預付款的三分之一,也可在3個月中的一期計量中一次扣回上期的材料、設備預付款。
發包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扣回方法,比如:
4.2.1 按公式計算起扣點和抵扣額
原則:當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數額時起扣。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總值=未完工程價值×主要材料比重=預付備料款。
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施工合同總值-未完工程價值。
應扣還的預付備料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次扣抵額= (累計已完工程價值-起扣時已完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額=每次完成工程價值×主材比重。
4.2.2 按合同規定辦法扣還備料款
例如:規定工程進度達到60%,開始抵扣備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進度,扣預付備料款總額的25%。
4.2.3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備料款
適合于造價低、工期短的簡單工程。
備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撥付,施工過程中不分次抵扣。當備料款加已付工程款達到95%合同價款(即留5%尾款)之時,停止支付工程款。
總之,對于預付款監理人要秉公辦事,當好服務員和監督員,一方面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流動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護發包人的借出資金的按時回收。
已經支付的材料、設備預付款的材料、設備的所有權應屬于發包人。
5 預付款支付、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5.1 存在的問題
一個建設項目的能否按照合同工期按時完成,建設資金的持續保障是關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工程建設,開工預付款一般均達到上千萬元,在工程建設前幾個月,承包人不可能將上千萬的開工預付款一次用完。一般情況是,承包人進場后,路基征地范圍內的拆遷問題還沒徹底解決,地下管網線、地上網管線還沒拆移,大面積開工還不具備條件。開工預付款的作為一種前期的動員資金,實際運用到前期工程建設的約占60%,剩余的部分可認為是承包人的流動資金。
材料設備預付款是憑單據支付,現實中有下列情況,比如承包人虛開單據,認為是該款是發包人的無息貸款,遲早要返還,故出現票據數量虛開,實際進場材料少而票據開的數量大,向發包人虛報進場材料設備,其目的是向發包人多借款。
5.2 預付款的管理措施
預付款因對公路工程建設的積極重要作用,承包人求款若渴,發包人作為無息貸款方,要建立一支穩定的監督檢查管理隊伍。
5.2.1 當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開工預付款后,不能已付了之,要對承包人的開工預付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包人應成立一支以財務、合同及監理人員隊伍,定期的對承包人的預付款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掌握其預付款資金使用情況,若發現承包人擠占、挪用開工預付款,應嚴格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須專款專用,對給工程建設及工期計劃造成嚴重影響的,可采取更換項目經理及收回開工預付款保函等管理措施。
篇7
Effect of systematic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fracture healing and functional recovery of hip joint
WU Yefen1 SHEN Hejuan2 LIANG Wei2
1.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Four Ward, Zhejiang Province Lishui People's Hospital, Lishui 323000, China; 2.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1st Ward, Zhejiang Province Lishui People's Hospital, Lishui 323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systematic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healing and functional recovery of hip fracture. Methods The 108 cases of hip fracture patients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3 to January 2015,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54 cases in each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ere given conventional nursing,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given systematic nursing intervention. The fracture healing, joint function recovery, Harris score, Barthel index score and incidence of complications were compared between two groups.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fracture healing in patients of observation group was 96.2%, and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fracture healing in patients of control group was 83.3%,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Key words] System nursing intervention; Hip fracture; Fracture healing; Joint function
隨著交通工具的不斷發展,事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事故中由于強大的沖擊力導致骨折的機率上升,髖關節骨折的發生率逐年升高,若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療,可能會遺留活動障礙,為患者自身帶來沉重的身體和心理負擔,同時也為患者的社會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影響。臨床上治療髖關節骨折的主要方案為手術治療,術后患者良好的關節恢復才能避免病灶的復發,因此術后骨折的愈合和髖關節功能的恢復對患者的日常生活是十分重要的,護理干預在骨折術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廣泛重視[1]。對于髖關節骨折的患者來說,多種因素都會造成術后感染及并發癥的產生,因而患者術后需要結合較好的護理干預,促進患者的關節功能恢復。系統護理干預可以更全面地、系統地對患者給予護理照顧,系統護理干預考慮到患者各方面的需求,較之傳統護理方式,更為人性化,更能符合患者高的護理要求,其對骨折后的應用得到重視,對髖關節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復的具體影響作用的研究很重要。本文對系統護理干預對髖關節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復的影響進行了探究,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1月~2015年1月期間我院收治的108例髖關節骨折患者為研究對象,根據隨機數表法分為對照組和觀察組,各54例。入選標準:患者經主治醫師確診為髖關節骨折;年齡18~60歲;心、肝、肺等器官基本功能正常;排除標準:年齡>60歲;患有嚴重心、肝、肺疾病。觀察組中男31例,女23例,年齡19~59歲,平均(39.2±8.2)歲。其中小學17例,中學及中專28例,大學9例。其中食道癌14例,胃癌19例,胃潰瘍11例和結腸癌10例。對照組中男30例,女24例,年齡18~60歲,平均(43.9±8.5)歲。其中小學15例,中學及中專26例,大學13例。其中包括食道癌13例,胃癌17例,胃潰瘍13例和結腸癌患者11例。兩組患者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對照組 進行常規護理,包括術前準備和宣教、術中配合、術中病情監護、術后并發癥護理和飲食護理等。
1.2.2 觀察組 觀察組給予患者系統護理干預:①髖關節骨折患者發病突然,且對其正常生活造成的影響較大,因而發病后多存在焦慮和抑郁等不良情緒,因而需要進行心理護理。護理人員應積極地與患者交流溝通,尊重患者,鼓勵患者,使其建立一個積極正確的認知觀,使其能夠學會控制負面情緒,同時護理人員如果發現患者有消極情緒,應對其進行勸說、開導,消除其不良心理。②由于髖關節骨折患者有顯著的疼痛感且存在不良情緒,因此其食欲受到影響,早期患者應當采用清淡飲食,注意少食多餐。為促進骨折愈合,應在后期適當增加高蛋白和高能量的食物,補充營養。③康復訓練:復位或者固定后針對患者的骨折愈合情況協助患者進行功能鍛煉。術后早期指導患者進行肌肉收縮訓練,促進腫脹消退,預防形成血栓。形成骨痂時指導患者加強關節功能訓練,預防關節粘連。
1.3 觀察指標
關節功能以及骨折的恢復情況。Harris評分[2]和Barthel[3]指數積分、并發癥發生率。
1.3.1 Harris評分標準 總分100分,包括功能評分47分、疼痛評分44分、關節活動評分5分、畸形情況評分4分。優:90~100分;良:80~89分;可:70~79分;差:
1.3.2 Barthel指數積分標準 對關節部位有關功能進行評分并用此來判斷康復情況,分值滿分為100分,滿分為完全康復,91~99分為優秀,75~90分為良好,50~74分為尚可,低于50分為差。
1.3.3 骨折恢復情況 痊愈:患者病情得到明顯好轉,沒有發生任何關節松動、脫位及并發癥情況,4個月后基本功能恢復正常;有效:較護理前功能恢復接近正常,病痛減弱;無效:患者較護理前后臨床癥狀、體征無變化。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9.0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P
2 結果
2.1兩組患者的骨折恢復情況比較
觀察組患者骨折的恢復總有效率為96.2%,明顯高于對照組的83.3%,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表1 兩組患者的骨折恢復情況比較[n(%)]
2.2 兩組患者關節部位有關功能的康復情況比較
觀察組患者關節部位有關功能的康復率為96.2%,明顯高于對照組的77.9%,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2.3 兩組患者治療后的Harris評分和Barthel指數積分比較
觀察組患者的Harris評分和Barthel指數積分分別為(90.3±8.6)分和(77.3±10.2)分,均顯著優于對照組的(81.4±8.5)分和(64.7±10.1)分,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4 兩組患者并發癥發生情況比較
兩組患者的并發癥發生率分別為5.4%和16.2%,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表4 兩組患者的并發癥發生情況比較[n(%)]
3 討論
由于外傷或者病理等因素可能會導致人體發生骨質斷裂,即骨折,主要臨床表現為腫脹和局限性壓痛,多種方法都可以應用于髖關節的恢復,如中西結合治療[17],而多數髖關節骨折患者發病后采用手術治療,但術后患者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恢復期內需要結合良好的護理康復,避免遺留關節肢體后遺癥,對正常生活造成影響,降低患者的生活質量。
近年來出現的系統護理干預是一種以患者為中心的全方位護理干預模式[4],目前系統護理干預已經應用于對多種疾病的康復治療中,張英霞[5]等研究證明系統護理干預對內固定聯合封閉負壓吸引治療脛腓骨骨折的患者有良好的護理效果,楊楊[6]等研究證明系統護理干預能促泌尿外科腹腔鏡手術患者的術后恢復,趙蓉[16]研究證明系統性護理干預對于骨質疏松性股骨頸骨折預后的療效顯著,劉青[18]研究證明系統護理能夠顯著提高乳腺癌患者的生活質量。因此本文重點對系統護理干預對髖關節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復的影響進行了探究。
為促進患者后期功能的恢復,應在髖關節骨折患者術后病情穩定后需及早給予患者護理干預[7],改善其生活質量。在系統護理干預中心理護理的基礎下,為了能夠確保護理過程順利進行在康復過程中患者要保持積極的心態[8]。飲食護理能夠保證患者的體質健康,肢體功能鍛煉能夠使患者的康復速度增快。文中系統護理從心理護理、健康飲食[9]、康復訓練這三個方面對骨折患者進行了有效的護理干預措施,研究結果顯示,研究發現觀察組患者骨折的恢復總有效率是96.2%,對照組患者骨折的恢復總有效率低于觀察組[10]患者只占83.3%,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系統護理干預對骨折患者的重要性在很多研究中都得到體現,陳寶霞等[14]研究證明人性化護理干預可以改善高齡患者股骨近端骨折預后的療效,楊毅華[15]等研究證明護理干預能促進頸椎骨折并高位截癱患者的康復,張仕芳[19]研究證明系統護理可以顯著減少結腸癌患者的并發癥和復發率,提高對患者護理的質量,系統護理還能改善自控鎮靜鎮痛聯合局麻下行斜視矯正術患者的焦慮情緒[20]。從側面證實了本次研究的結論。
綜上所述,系統護理干預對髖關節骨折愈合和功能恢復有明顯的促進作用,與常規護理方法比較,關節功能恢復率更高,并發癥發生率更低,在醫學臨床上值得進一步推廣和使用。
[參考文獻]
[1] 童水蓮,陳姝. 護理干預對骨折患者術后疼痛及滿意度的影響[J]. 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1,27(3):22-23.
[2] Yuasa N. Treatment of femoral neck fracture-preference to artificial head bone replacement[J]. Clin Calcium,2011, 21(3):477-480.
[3] 陳玉霞. 髖關節置換術術前針對性干預對術后的影響[J].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3,67(94):134-135.
[4] 吳玉玲,葉惠堅. 系統護理干預對冠心病患者焦慮抑郁狀態的影響[J]. 齊魯護理雜志,2012,18(18):79-80.
[5] 張英霞,德琳,王蕓. 系統護理干預對內固定聯合封閉負壓吸引治療脛腓骨骨折患者的效果[J]. 中國醫藥導報,2015,12(11):137-144.
[6] 楊楊,周海速,施如霞. 系統護理干預對泌尿外科腹腔鏡手術患者療效的影響[J]. 中國醫藥導報,2013,10(26):146-148.
[7] 王建英. 骨折后關節僵硬的有效護理模式探討[J]. 中國醫藥導刊,2012,14(7):1249,1251.
[8] 車加麗. 護理干預對骨折后關節僵硬患者的影響[J]. 齊魯護理雜志,2012,18(6):56-57.
[9] 甘譜琴,王永興,郭梅,等. 中醫護理干預對預防骨折臥床患者便秘發生的作用[J]. 安徽醫藥,2013,17(6):1069-1070.
[10] 陳寶霞. 護理干預對髖部周圍骨折下肢深靜脈栓塞預防效果的回顧性分析[J]. 貴陽中醫學院學報,2012,34(2):93-94.
[11] 孫朝紅. 系統性護理干預在降低骨折臥床患者便秘中的應用價值[J]. 中國基層醫藥,2012,19(20):3178-3179.
[12] 唐瑭,劉剛,曾道兵,等. 老年骨質疏松癥的系統化護理干預[J]. 實用臨床醫藥雜志,2013,17(20):131-132.
[13] 劉春蓉. 高齡人工股骨頭置換及下肢骨折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預防及護理[J]. 安徽醫藥,2014,18(1):183-185.
[14] 陳寶霞,徐英,張莉,等. 人性化護理干預對高齡患者股骨近端骨折預后的影響[J]. 國際護理學雜志,2014, 33(3):540-542.
[15] 楊毅華,李國松,丘友誼,等. 護理干預對頸椎骨折并高位截癱患者應對疲憊的效果評價[J]. 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2,28(33):22-23.
[16] 趙蓉. 系統性護理干預對老年人骨質疏松性股骨頸骨折復位后的影響效果分析[J]. 國際醫藥衛生導報,2012, 18(15):2288-2290.
[17] 馮偉軍,陳Z昆,黎啟福,等. 中西結合治療對老年股骨粗隆間骨折術后髖關節功能恢復的影響[J]. 內蒙古中醫藥,2013,32(23):19-20.
[18] 劉青. 系統護理對乳腺癌患者圍手術期癌因性疲乏及生活質量的影響[J]. 中國實用護理雜志,2012,28(28):27-29.
篇8
一、保函業務概述
保函是銀行保函的簡稱,是銀行應承包商要求向業主開具的獨立的書面付款保證文件,是由銀行為業主提供的書面承諾形式的一種貨幣經濟擔保,其主要內容包括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擔保原因、擔保金額、擔保貨幣、擔保責任、索償兌現的條件、有效日期、保函編號等。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承包商不能撤銷,銀行根據保函本身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保函既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投標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要受招標文件中有關保函條款的制約。
業主為保證工程如期簽約、履行和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各種經濟擔保如母公司擔保函、銀行保函等。在各種經濟擔保的角逐下,銀行保函因其信用最高、收費合理的優勢,成為易被業主接受的最常見的經濟擔保形式。在國際石油工程承包中常見的保函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函等。
由于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受益人和承包商不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保函有效期長、保函種類多和保函金額大等特點,因此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風險遠大于其它任何商業行為中經濟擔保的風險。
二、項目投標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投標保函(Bid Bond/Guarantee)即投標保證書,它保證投標人在開標簽約前不撤銷其投標書,中標后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業主簽約和簽約后及時提交履約保函。投標保函隨同投標書一起遞交招標方,投標保函金額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規定,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90天),最長的120天~180天,在此期間投標人不得撤標。投標人一旦中標,必須在收到中標通知后一定時間內(如7天、15天或30天)和業主簽訂合同,簽約時或簽約后多少天內(如15天、20天或30天)提交履約保函或母公司擔保函。對于以上責任如果投標人沒有履行,業主有權沉沒其投標保函,向銀行索賠其擔保金額;如果投標人沒有違背上述任何一條或者沒有中標,則業主應退回原投標保函,投標人相應解除擔保責任。投標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
1.投標前全面掌握項目背景
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一般采用承發包方式,如果承包商要參加投標就意味著接受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故承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前,必須分析該項目所在國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掌握業主的資信情況、項目資金來源及可靠程度等。
2.仔細研究保函條款
承包商購買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中各類保函的要求和保函格式中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關注擔保金額是否過高、有效期是否過長、條款有無嚴重不合理之處、是否屬于“首次索償即付保函”等,盡量避免開出風險較大的保函。
3.抓住風險規避關鍵環節
如果業主資信情況一般且在招標文件中又嚴格規定承包商必須出具“無條件首次索償即付保函”,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投標。對于政府出資的石油工程項目,要考查該國政治、經濟穩定性及工程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要求帶資承包或延期付款的項目,即使是政府項目也應堅持得到銀行的付款保函或延期支付信用證。
4.采取積極靈活應對策略
如果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如評標時間延長)要求承包商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承包商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1)拒絕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收回該投標保函,放棄投標該項目;(2)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辦理延期手續;(3)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如無望得標取其一,有望得標取其二,原報價偏低但招標文件中又有調價規定可以取其三。
三、項目執行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項目執行階段主要涉及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是承包商通過銀行(業主指定或認可的銀行)向業主出具保證承包商正常履約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當承包商違約時向業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擔保款項。履約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承包商發生違約行為,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業主有權憑該保函向銀行索償其擔保金額。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在合同中會有規定,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10%,也有的是一個固定的金額。履約保函有效期長短取決于合同工期的長短,一般略長于合同工期。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定金保函、還款保函,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主出具的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償還業主預付款的書面付款保證。有些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招標時,規定在中標簽約后業主向中標的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比)的預付款,但需要承包商出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與業主所付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通常為合同總金額5%~15%。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責任(如中途毀約、中止工程等)而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從工程款中扣還全部預付款,則業主有權憑預付款保函向銀行索取其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履約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為同一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開出的各類保函中,因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本身所固有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履約保函項下的風險最大,最易遭業主索賠,因此履約保函的風險控制是保函風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包商在和業主商談合同時一是爭取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二是爭取履約保函的失效期定在業主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之日。為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也可根據合同推算出竣工日期加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建議不超過一個月為宜)確定一個具體的失效日期,同時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大承包商的風險;如無法確定竣工日期的(如總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建議履約保函有效期約定為“自業主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第某某日歷天止”。如果項目確實出現延期,承包商應當及時與業主協商并通知銀行將履約保函有效期延長,以防業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索償。
預付款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時退回。預付款保函的生效日通常從承包商收到預付款日起計算,有效期明確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失效或預付款扣完為止,并以兩者中先實現的日期為準。當業主扣完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業主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地消除保函風險。二是及時辦理減額。由于預付款將逐月或逐季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還,故預付款的擔保金額也應隨扣還后的余額而減少,因此預付款保函是一種責任遞減保函。承包商在通過銀行開出預付款保函時,應當在保函條款中注明在施工期間按月或按季度從業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減額的通知送銀行確認。鑒于上述情況,預付款保函的跟蹤管理尤為重要,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為控制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風險,同時減少保函手續費從而降低項目財務費用,承包商應按月或按季度將“預付款保函減額通知”定期發給業主,取得業主簽字確認后再正式通知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保函金額,并將核減后的預付款保函金額通知業主。
承包商在出具預付款保函前應和業主商討減額規則、減額時間、遞減比例及遞減程序,以便逐步降低預付款保函金額和釋放銀行授信額度(保函額度),確保銀行授信額度充分合理利用。在預付款保函同時擔保承包商履約的情況下,尤其要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并行有效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于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這就要求承包商的市場商務部門、合同部門、財務部門在合同簽訂前要全面了解石油工程所在國的經濟政策及相關稅收制度并及時溝通,力爭簽訂出公平、對等的國際石油工程總承包合同。
四、項目收尾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質量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亦稱工程維修保函,其主要作用是擔保承包商對完工后的工程缺陷進行維修,擔保金額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5%,有效期限與維修期相同(通常為一年)。維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在維修期內承包商完成維修任務或該工程沒有發現任何需要維修的缺陷,業主應及時簽發維修合格證書,并將質量保函退還承包商。
質量保函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有的合同規定在維修期滿并獲得維修合格證書后才退還履約保函,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會要求業主同意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用質量保函代替履約保函,注意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質量保函金額遠低于履約保函金額,這樣對合同雙方而言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過程的保函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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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為期中付款和最終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請
承包商應在每月月末,按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承包商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額。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實際工程進度量為依據,按照業主批準的費用和進度分解表的權重和進度測量程序,計算月進度款支付額。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權重分解表、EPC進度測量程序、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監理簽字的完成進度報表及其他進度證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認可履約保函后,業主應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包括應付款給承包商的已經批準的發票票面上無異議的款額,并減去已批準的發票票面款額的5%作為保留金;業主應將發票上由任何款額而發生爭議的特殊原因書面通知給承包商,并在頒發期中付款證書后28天內支付進度款。
當已頒發臨時驗收證書,且工程已通過所有規定的試驗(包括竣工后試驗)時,應將保留金的50%付給承包商。在頒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應立即將保留金未付的余額付給承包商。
(二)最終付款的申請
在收到最終驗收證書后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業主批準的格式,向業主遞交最終付款的申請,向業主提交其最后的進度付款發票,及由業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額的單獨發票和任何其他應付的或補償的但還未付的款額的單獨發票,并附結清證明和其他證明文件。業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發票的28天之內,經過審核下列條件后,應支付這項款額給承包商。
最終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經向業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權代表簽字后的放棄留置權和放棄索賠的棄權聲明書;業主證實承包商已經全額支付了各類款項給分包商、供貨商和雇員。
二、付款條件中應關注的問題
(一)付款方式
1 月進度付款方式
月進度付款即以實際完成的實物工程量、進度測量程序為計算依據,按月申請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進度付款方式,付款與實際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小,但付款程序和計算比較復雜,適合大型國際工程EPC項目。采用月進度付款方式,需及時報業主批準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表、EPC進度測量程序、項目發票程序和形式發票格式。因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請報告的基礎文件,是按時進行期中付款申請工作的基礎。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一定數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為依據,作為合同分段計劃目標和期中付款的時間控制點。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準確地知道什么里程碑點付多少款,有利于資金籌措和簡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訂不清晰或不合理,則進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時,承包商的資金壓力較大。適合在單項工程項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別注意進度計劃的關鍵路徑上設定的完整里程碑點,每一個完整里程碑的費用和進度分解權重。例如,某國際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規定的進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對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權重表,我們在合同談判時提出的修改意見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項的預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細化每一項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獲得較快的付款和好的現金流。形成比較合理的進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項未將細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時間
按照一般付款條件,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因此,通常情況下,承包商最長可以在56天內,從業主處獲得期中付款。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審批的時間
如,在某國際工程項目的原合同條款中。關于支付的條款為:“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后,按業主代表的批準格式向業主提交進度款申請書,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進行審批,在審批同意后42天內付款”,該條款沒有規定審批的時間,業主可以無限推遲付款時間。所以應該修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42天內付款。
2 什款的時間
上述付款條件中審批同意后的付款時間原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時間長,實際我們最終改為:業主代表應在收到進度款申請書和證明文件后28天內審批并頒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28天內付款。
(三)貨幣和匯率
國際工程中貨幣匯率的風險極大。例如,近幾年,美元兌哈薩克斯坦堅戈的匯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間,相當穩定。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油價急劇下跌,導致以石油出口為主的哈薩克外匯儲備急劇下降(從300億美元下降到150億美元),為保護其外匯和黃金儲備,增強該國制造業的競爭力,哈央行決定貨幣貶值,以緩解央行耗費外匯儲備維護堅戈匯率的壓力,并改善該國出口企業的財務狀況。2009年2月4日,哈國中央銀行突然宣布允許該國貨幣貶值25%左右,并在+3%區間浮動。對外國公司采用當地貨幣堅戈簽訂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在實踐中,應關注的問題:
1 幣種的選擇
幣種的選擇原則首先是考慮通過對影響匯率變化的經濟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場面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匯率變化趨勢,選擇貨幣種類。當匯率變化趨勢難以判斷時,應盡可能考慮采用硬通幣。有些國家對于合同簽訂的貨幣有法律規定,如,哈薩克斯坦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子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用當地貨幣簽訂合同,而外國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這是就應根據風險分析,選擇簽訂合同的主體。
2 不同幣種的百分比
在有些國際項目中,業主允許承包商采用多幣種簽訂合同,這是我們考慮項目實施期間貨幣使用的實際需求,確定不同幣種的百分比,通常的經驗是,分別計算出需要在當地支出的成本及費用(當地幣),以及需要在中國和第三國支出的成本費用(外匯),再考慮當地貨幣的匯率變動,以確定當地幣和外匯的比例。通常,在外匯管制國家可以把當地幣比例確定得相對低一些。當合同規定有價格調整條款時,適當提高當地貨幣的比例,能夠獲得相當豐厚的價格上漲的補償。如果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則應把外匯比例確定得相對高一些。
3 貨幣匯率的計算
國際工程中規避貨幣匯率風險有幾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當項目實施期間貨幣匯率波動大時,爭取采用非固定匯率計算進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們規定的貨幣匯率計算是,月支付進度款采用兌換匯率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銀行電匯當天10:30報出的兌換率中間價;二是簽訂多幣種合同,減少貨幣兌換,降低貨幣匯率風險;三是使用硬通幣,規避貨幣的大幅貶值;四是在合同中爭取調價條款,規定匯率變化的補償方法。
(四)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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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標擔保的方式和金額。.投標擔保的方式基本有兩種,即保證方式和定金方式。保證方式二般采取由銀行開具銀行保函(Bankgu~tee),銀行保函的格式一般由業主在招標書中提供;定金方式
2履約擔保
(l)履約擔保的含義。履約擔保(PerformallceSecurity)是為了保障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正確履行合同時取得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d內按照招標書的要求的金額提供擔保,并提交業主。
(2)履約擔保的方式和金額(。履約擔保的方式一般僅采取保證方式,即由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出具擔保書(SecurityDocument)、銀行出具銀行保函(Bankgu~tee)。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格式一般由業主在招標書中提供,提供擔保的機構,即保證人,也須經業主同意。在現時,國內、國際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履約擔保大多數采用銀行保函方式,很少采用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擔保書方式,特別是企業擔保書方式,因為企業擔保還要涉及反擔保問題,手續繁瑣,且信譽度不高。在必要時,業主也有要求承包商所在國政府作為保證人進行擔保的,承包商所在國政府具體承保的部門為財政部或中央銀行。我國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履約擔保的保證人。履約擔保的金額分兩種情況。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擔保金額一般為投標價的ro%-20%;采用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擔保書方式的,擔保金額為投標價等額。另外,在通常習慣下,合同變更增加數額比較大時(如中國為合同增加額突破原合同價25%),業主將會要求承包商按原擔保比例提高擔保金額。
(3)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履約擔保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在修補了任何缺陷之日后有效期截止,并且業主應在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的14d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商。工程缺陷責任證書(Defects11曲ilitycerti6eate)應由工程師在缺陷責任期終止28d內頒發。一個永久工程的各個不同區段和部分可能有幾個不同的缺陷責任期,而促使履約擔保有效期截止的是指最后一個缺陷責任期的終止。履約擔保也可能在頒發中標函后,因不可抗力導致業主和承包商雙方不能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雙方根據合同解除繼續履約、合同中止時,履約擔保有效期截止。計量支付時按招標書規定的方法扣除,償還給業主,并且在合同量支付達合同額一定數值(如80%)或在非正常情況下合同中止時,承包商應將全部未付預付款債務的余額立即支付給業主。承包商償付業主預付款債務完畢,則預付款擔保有效期截止
3預付款擔保
(l)預付款擔保的含義。預付款擔保(Advancel、ymentSecuritv)是承包商在向業主呈交了已獲認可履約擔保后、撥付預付款之前,應向業主提交預付款擔保,以保障業主獲得預付款償付。
(2)預付款擔保的方式和金額。預付款擔保的方式一般僅采取保證方式,即由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出具擔保書、銀行出具銀行保函。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格式一般由業主在招標書中或簽約后提供,提供擔保的機構也須經業主同意。預付款擔保方式同履約擔保方式一樣,也大多數采用銀行保函的方式,很少采用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企業擔保書的方式。預付款擔保的金額為預付款全額,預付款金額一般為合同價ro%一so%,具體比例在招標書中規定。
(3)預付款擔保的有效期。預付款在工程每次
4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的相互關系與制約
(l)投標擔保與履約擔保的關系。中標人未簽訂合同并按要求提供履約擔保前,不能退還其投標擔保,否則對中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或在中標后不簽訂合同或不提交履約擔保等的投標毀約行為無約束,導致招標失敗。(2)履約擔保與預付款擔保的關系。現時國內一些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業主、監理等單位人員,撥付預付款也不要求承包商提交預付款擔保,錯誤地認為可以用履約擔保替代預付款擔保,行使預付款擔保的作用,甚至在預付款數額(如合同價20%)遠大于履約擔保數額(如合同價10%)的情況下,也敢撥付預付款。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承包商在其無經濟制約的情況下,很容易毀約卷款而去〔業主必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即使在履約擔保數額大于預付款數額的情況下,無預付款擔保制約,承包商毀約,同樣也會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決不可以用履約擔保替代預付款擔保。當然,國內大型和國際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中基本上不會出現上述情況,因為這些工程的招標書大都由專家起草核定,各條款之間的相互約束是很填密的。
5擔保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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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約擔保
國際上實行低保額無條件保函的國家一般履約擔保的保額標準為合同價的5%-20%,如墨西哥為10%-20%,英國為10%,新加坡為5%-10%。我國目前實行工程保證擔保的地區,如深圳、杭州、北京等地,所要求的銀行履約擔保額一般為10%-15%。因此,筆者認為低保額無條件保函模式下,出包工程的履約擔保可設定為10%-20%,具體標準可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需要自行決定。履約擔保應在承包商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簽定合同之前向招標人提交,具體時間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由于低保額模式下設立了維修擔保,因此,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在此期間,承包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損失時,由銀行在擔保額度內賠償建設單位損失,承包商在建設單位索賠后,應當重新提交同等擔保金額的履約擔保。承包商可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后,與建設單位協商按完工合格部分所占總工程造價的比例釋放相應比例的保函擔保金額,建設單位應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還承包商剩余的履約保函。
二、差額擔保
國際上差額擔保應用較廣,如韓國對標底與中標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設立15%的差額擔保,但我國目前尚未對差額擔保做出規定,筆者認為,這是由于在目前的評標方法下,不需要設立差額擔保。國際通行的評標方法是最低價中標法,出包工程目前采用的評標方法是百分制評標法、標底法等,在這樣的評標方法下,投標價低于建設單位標底一定比例(一般為10%以上)的投標就被視為廢標,這有可能會排斥一部分確實有能力的承包商。差額擔保規定,如果中標價格低于標底超出一定比例,承包商要通過保證人對于標底與中標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提供擔保,這樣可以保證按此中標價格不至于造成工程質量的降低。因此,在出包工程中設立差額擔保具有特殊意義,有利于最低價中標法在出包工程中的應用。2003年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全國范圍的實行,為運用最低價中標法提供了可能,因此,出包工程可逐步采用最低價中標法,但同時應對中標價低于標底10%的投標設立差額擔保,保額標準可暫定為中標價與標底差額部分的15%。承包商應在與建設單位簽定承發包合同時交付差額擔保保函,如果工程按照中標價順利完成,建設單位退還承包商差額擔保保函,如果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或結算價超出合同價,則沒收差額擔保保函。
三、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是傳統的低保額無條件保函模式下常見的擔保品種。在工程建設中,建設單位往往要預付給承包商一部分款項,以幫助其改善流動資金狀況,增強對項目的履約能力。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因提前支付而蒙受損失,建設單位應設立預付款擔保,要求承包商保證將預付款用于完成工程的各種正常開支,否則有權收回這些預付款,或從保函中追回。國際上,預付款擔保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我國目前尚未設立預付款擔保,通常業主支付給承包商的預付款為合同金額的10%-15%,因此,筆者認為出包工程的預付款擔保可設定為合同金額的5%-10%,但不應做強制性規定,可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預付款擔保一般在建設單位支付預付款時,由承包商提供。由于預付款在工程進度款中逐月扣回,因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應逐月減少,即建設單位在用預付款抵扣工程進度款時,應退回相應比例的預付款擔保保函。
四、完工擔保
履約擔保已經覆蓋了完工擔保的責任范圍,因此如果對于工程完工期限沒有特別的要求,則可不設立完工擔保。但是出包工程中有一些工程項目對工期的要求非常嚴格,比如:一些重要項目往往要在工期上設置許多時間節點,節點到來時必須按質量要求高標準地完成預定任務,對于這些項目的出包工程則應設立完工擔保。國際上完工擔保的保額標準較低,多為合同價的1-2%,由于工程對工期的特殊要求,筆者認為對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出包工程應設立合同價5%的完工擔保,這樣可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完工擔保保函應在承包商與建設單位簽定承發包合同時交付建設單位,如果工程按期完工,建設單位于竣工驗收后退還承包商,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建設單位損失,則按擔保合同規定處理。
五、維修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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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
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
投標書中附錄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并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
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
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獲批準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準
的數額,并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于后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
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于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于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
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
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 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后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
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
(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
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后的凈額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
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盡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
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并經業主批準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簽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于用于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
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范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并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
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方
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
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
(b)當地制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柜價,或
(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
(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
月扣回;和
(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準。
60.4 保留金
據第 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 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
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
出的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D.5 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
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
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并規定
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后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
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
金的余額部分。
60.6 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于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
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
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 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后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復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
(b)據 10.1 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
(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于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
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
書后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 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后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
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于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并轉
入下一中
期付款證書中。
60.9 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
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篇13
2.為更好發揮集中招投標優勢,可以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根據基建工程進度安排,合理劃分設備材料的供貨階段,充分考慮可控與不可控各方面的因素對工程進度的影響,科學合理預測供貨進度。同時將用料計劃表里安裝時間在一個時間段的(比如半年內)設備材料集中在一起進行招投標,這樣可以節省很多固定費用,比如人員的差旅費、會議費等,一次招投標會議能訂下五十臺套設備與一次訂下一臺套設備。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采購合同里規定的供貨時間一定要和用料計劃表的設備材料安裝時間前后吻合。
3.對采購合同文本的使用及相關條款規定方面的分析。為方便管理及降低簽訂合同的成本,火電廠基建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大多使用固定格式,既能節省人力物力財力,又能提高準確率與工作效率。筆者認為,收據主要是收到款項的證明,既然雙方已經簽署了購銷合同,則表示雙方是誠信合作的,付預付款時,供應商已經提供了銀行的履約保函,預付款又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所以收據問題可以靈活一點,只要是蓋有供應商的財務紅章的收據即可。對收據要求放寬的前提之一就是對供應商提供的履約保函的嚴格把關。
(二)基建設備、材料的入庫、出庫管理
設備材料到貨后通常在2日內完成驗收工作,開箱人員按裝箱清單清點到貨數量,核對到貨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等,做好開箱驗收記錄。物資發放應手續齊全,填制物資出庫單時,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編號、工程量、用料計劃等進行審核把關,經過計劃管理部門、物資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用。物資發放還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卡物相符。
二、火電廠基建工程物資會計處理
(一)工程物資常規的會計處理
為更好說明工程物資的常規會計處理,特舉例說明。例一,甲電廠與A供應商簽訂某輔機的經濟合同,設備含稅總價1000萬元,付款比例是1:4:4:0.5:0.5,即10%預付款、40%進度款、40%到貨款、0.5%初步驗收款、0.5%最終驗收款。
1.支付預付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工程物資——預付大型設備款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2.支付進度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工程物資——預付大型設備款 4,0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3.工程物資領用出庫:
借:在建工程——交付安裝設備 8,547,009
貸:工程物資——專用設備 8,547,009
4.支付初步驗收款與最終驗收款時,會計分錄是一樣的:
借:其他應付款——基建設備質保金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二)特殊情況下工程物資的會計處理
在實際供貨時,總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有些設備材料的供貨時間跨幾個月的期限,會出現發票多開、發票少開、發票不開的各種情況。下面簡單進行舉例說明。
1.發票多開。仍以例一,如果A供應商6月到貨價值含稅500萬元,但發票全額開具。處理時要特別注意三點,第一,進項稅額必須全額入賬,第二,扣預付款時按到貨的比例扣除;第三,在會計摘要里注明發票全開。具體會計處理:
借:工程物資——專用設備 4,273,50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452,992
工程物資——預付大型設備款 -2,500,000
貸:其他應付款——基建設備質保金 500,000
其他應付款——設備進項稅 726,496
銀行存款 2,000,000
2. 暫估入庫的會計處理。對月末貨到票未到的設備材料要根據暫估匯總表及暫估入庫單進行暫估入庫的賬務處理,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有預付款的先沖預付款,預付款小于暫估入庫金額時,差額進其他應付款;其二暫估金額以不含稅價計。舉例說明,第一,到貨金額小于預付款金額:仍以例一,A供應商6月供貨含稅400萬元,直到月末發票未開具,會計處理如下:
借:工程物資——專用設備——暫估入庫 3,418,800
貸:工程物資——預付大型設備款 3,418,800
第二,到貨金額大于預付款金額,如果A供應商6月供貨含稅金額800萬元,直到月末發票未開具,會計處理如下:
借:工程物資——專用設備——暫估入庫 6,83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