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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部分民辦學校辦學幾年來,至今手續不齊全;
2、個別民辦學校開辦了一學期了,一直未履行手續。
二、辦學條件存在的問題
1、部分民辦學校設施不完善,生均建筑面積不達標,無活動場地;
2、有的學校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根據房產部門檢查發現墻體有不同程度的裂逢;
3、教育教學設備嚴重短缺,如儀器、器材、器械、圖書等;
4、部分有初中班的民辦學校,至今無條件搞分組實驗。
三、學校管理中存在問題
1、大部分學校的內設機構管理人員配備不齊,且專職的少,兼職的多,有的甚至有名無實,造成管理工作不能如期進行;
2、部分民辦學校規章制度不健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按章辦事的理念差;
3、部分民辦學校課程不齊,課時不足,不利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不利于學生全面發展;
4、學籍管理差,新生入學、轉出、轉入手續不健全;
5、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播發招生廣告,有的還有誆騙現象;
6、安全防范意識差
(1)電線線路架設不規范,不安全,有隱患;
(2)大部分學校的食堂未辦理衛生許可證,炊工人員未辦理健康證;
(3)校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新建房未提供質檢報告;
(4)有的學校接送學生使用的車輛一直未到交通部門輸登記手續。
7、教職工編制不足,未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教職工聘用合同,造成師資不穩定。
會議要求:各民辦學校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針對學校存在的問題,盡快拿出整改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整改措施,我局特提出如下整改意見:
(一)軟件方面存在的問題,務于3月1日前整改完畢。具體要求是:
1、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申請辦學的各種申報材料;
3、學校管理短缺的各種規章制度等;
4、未辦理車輛檢驗手續的務必盡快辦理;
5、盡快辦理《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6、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和新建校《質檢報告》的要盡快辦理;
7、聘用教職工必須按照勞動法履行合同手續。
(二)硬件方面
篇2
2、省政府下放的26項審批事項中,僅有1條“排污許可”下放至市、縣、區級政府,應為各市、縣、區級政府的環保部門對應承接,鐵西區未設置環保局,該項審批事項應由市環保局承接。
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
按照省審改辦《關于抓緊調整完善市縣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吉審改辦[2017]25號)和市審改辦《關于調整完善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四審改辦[2017]10號)要求,鐵西區審改辦于2017年12月1日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四鐵西審改辦[2017]3號)。
篇3
1.幼兒園登記注冊和變更(職能科室:學前辦);
2.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的設立及分立、合并、變更、解散;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職能科室:職成教辦);
3.公辦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開辦、變更、合并、撤銷;學籍管理(職能科室:基礎教育科);
4.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職能科室:人事科);
5.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國家三級體育裁判員的審批及注冊(職能科室:體育科);
相關職能科室要明確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承辦人(即責任人),具體負責該項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二)相關科室的工作職責
1.職能科室: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查、考察論證、審批、在規定時限內批復等;協助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做好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受理、頒發許可證等工作;做好審批后歸口管理、建檔與工作督查。
2.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教育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受理、許可證的頒發、備案、咨詢及網絡運行督查等工作;完成市行政許可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協調服務和處結工作。
3.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時限的督查,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
二、規范、優化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一)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審批工作流程
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受理申請。所有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原則上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在市行政許可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登記,并及時將申請材料轉至相應職能科室辦理。對不便于在市行政許可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和相關職能科室協商后,可委托相關科室負責受理,受理情況要在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登記備案并將結果公示。受理較為復雜的事項時,職能科室要積極協助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做好有關受理工作,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2.審核。職能科室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對受理的事項進行審查。對于受理材料不完整的,要及時告知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通知申請人補交申報材料。
3.初審。職能科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事項進行實地考察論證,形成論證報告,并提出初審意見。
4.審批。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學籍管理等一般性事項由相關職能科室按規定即時辦理,承辦人受理此類事項后,要按照上級及市局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辦理。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經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核準(簽字、蓋章)并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人同意后,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登記備案,相關職能科室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局分管領導審閱。學校、幼兒園登記注冊、變更及資格認定等重要行政許可事項,職能科室須將考察論證報告及初審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同意,重大事項須提交局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形成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每月初要將上月許可事項辦理情況匯總后,分別報市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閱。
5.辦結。經分管領導或局辦公會研究同意核準的事項,職能科室要及時將審批材料及審批意見移交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在規定時限內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書。對不予審批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由職能科室向申請人做出規范、細致的解釋說明,并將審批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備案。
(二)嚴格行政許可服務審批簽章制度
啟用“市教育體育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凡有關行政許可服務事項需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由承辦人持準予許可的依據材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到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蓋章。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要做好審批材料的審查、復核工作,審查無誤并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人同意后,再加蓋公章,同時做好登記和審批材料歸檔備案等相關工作。即時辦理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嚴格執行即時辦理有關規定,其他行政許可事項未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或未經市局辦公會研究通過的,一律不予辦理。
篇4
**年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以**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于**年印發的《**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市教育局《**市中小學(幼兒園)**年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意見》(徐教職稱[**]7號)和**市教育局《**市中小學(幼兒園)**年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意見》(徐教職稱[**]5號)等有關文件和規定為依據。
二、關于中小學教師職務申報范圍
1、**年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范圍,是申報之日在編在崗的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少年宮、教研室、電教館等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長期在中小學工作(到1994年底教齡達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調入教師進修學校任教的教師,也可以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已辦理退(離)休手續和申報之日已達到退(離)休年齡的教師不屬于申報范圍。
2、工人身份教職工的職稱申報,待省市文件下發后,再行開展。對已參加專業技術人員公共科目培訓的,其合格證長期有效。
3、民辦學校的專職教師參加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申報前需由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關系。公辦學校已由教育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關系的教師,可以參加職評,但原工資渠道不變。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參加這次申報評審。
(1)自**年1月1日至今有無故曠工行為的,或請病、事假至今累計超過2個月的;
(2)目前已不在教學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學工作量不足60學時的。
(3)違反有關規定,從事以中小學生為對象有償家教。
(4)向學生、家長收受禮品或錢物。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
(6)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
(7)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標準的。
(8)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過處分者。
(9)偽造學歷、學位、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
(10)其它文件規定“一票否決”的違規行為。
5、各單位按設崗數的1:1.5的比例報送材料。(各單位設崗職數見附件6)
三、任職條件的掌握
(一)關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學校各部門的管理工作,任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兼任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擔任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課外活動小組或本人獲得過學校及以上表彰獎勵。
(二)關于年度綜合考核
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每年年度考核需為“合格(稱職)”及其以上。
(三)關于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師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9年,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從事教學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教齡滿20年,取得小學一級教師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畢業,1995年底前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教齡滿20年,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
(4)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5)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小學一級教師資格并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2、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并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并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從事教學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教齡滿20年,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并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6年以上。
(四)相關要求
1、1979年12月3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規定的合格學歷,才能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從**年起,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凡申報小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師已取得教育類非教學專業本科學歷,其專科學歷專業為任教學科的,完成補修2門任教學科專業課程后,可以申報任教專業中、高級技術職務。上述人員不實行學歷破格。
2、在教師職務評聘中,研究生課程班結業證書作為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的進修閱歷,不作為正式國民教育學歷的依據。
3、申報人員的年齡、教齡、任職年限、高一級學歷學位取得時間等,截止到**年12月31日。論文論著公開發表、出版時間,科研成果通過鑒定或完成時間,各類表彰獎勵,截止到各類材料申報之日。
4、繼續教育:任現職以來,按照《**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進修任務。申報中、小學中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在聘期內平均每年必須達到48學時,且必須參加人事局組織的公共科目培訓并提供有關證書證明,所提供的繼續教育證書及證明必須蓋有市人事局驗印章。
5、中小學教師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持有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
6、職稱外語:根據省人事廳蘇人發[**]24號文件精神及省、市職稱辦要求,今年對職稱外語的要求是:申報中、小學中級教師任職資格的教師應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在規定級別內長期有效,高級合格證在評中、高級職務時均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2)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3)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學教師。
(4)取得外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鄉鎮及以下中學教師,不作職稱外語要求。
(6)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7、職稱計算機:根據省人事廳蘇人發[**]24號文件及省、市職稱辦要求,**年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對職稱計算機的要求是: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取得合格證書;或參加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長期有效。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3)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先評后考
(1)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學教師。
(2)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鄉鎮及以下中學教師。
(3)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學教師。
(4)鎮(不含鎮)以下小學教師。
(**年底前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
三、加強領導,規范操作,確保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質量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評審程序,嚴格評審權限,嚴肅評審紀律,維護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嚴肅性。
(一)規范操作程序。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評審程序和組織辦法開展評審工作,要發揚民主,增加透明度。學校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選拔,擇優推薦,嚴格落實“四公開”制度:即學校應在全體教師會上公開崗位職數與任職條件;申報人應由學校組織在學科組(年級組)以上范圍公開述職并進行測評;學校應將申報人材料在指定時間、地點公開展示;學校應將推薦結果在校內張貼公示。公示結果在報送職評材料時一并報送教育局職稱辦。未做到“四公開”的單位,一經查實,推薦結果無效。在“四公開”的基礎上,可采用聽課、答辯、筆試、召開師生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行科學評價,將符合任職條件的擬聘人選報相應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嚴格評審紀律。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且指定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責任心強的同志專門負責這項工作。學校要對報送的評審材料層層把關,確保評審材料真實齊全、準確無誤、手續完備,嚴禁弄虛作假,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對所有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實行簽訂誠信承諾書制度。對違反政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并要追究有關領導及個人的責任。積極接受群眾監督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確保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
四、關于材料報送及時間安排
各單位要妥善安排,認真做好教師職稱材料的收繳、審驗、報送工作,并嚴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及時報送教育局職稱辦,對逾期不報的單位,視作棄權處理。
1、報送時,要認真填寫兩個附件:
篇5
為鼓勵小學教師一專多能,使小學全科教師具有擔任國家規定的小學多門課程教學的基本能力,適應小學尤其是農村小學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對任現職以來,承擔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小學2門及以上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在申報晉升職務(職稱)材料時,允許按小學全科學科申報;其承擔的各學科教學工作量可以累加計算,其所教學科獲得的教科研業績,可視同一學科的業績。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07〕60號)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鎮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應有在農村、欠發達地區和薄弱學校全職支教1年的經歷。民辦學校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不作要求。從2013年起,城鎮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在評聘中級職務(職稱)時,也應具有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經歷,支教方式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若干規定(試行)》,今后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每5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每位教師參加專業發展培訓時間應累計不少于360學時;新錄用的、教齡在一年以內的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須參加不少于180學時的培訓,且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接受規定培訓的時數,不列入教師周期內專業發展培訓時數。從今年起,參加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培訓學時要求將逐年提高到以上標準。其中,2013年的學時要求仍為近5年240學時;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學時要求分別為近5年264學時、288學時、312學時、336學時;2016年及以后培訓學時要求為近5年360學時。
因國家關于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未出臺,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今年暫不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我市實習指導教師可按甬教人〔2008〕196號文件精神,仍參加技校教師職務系列的評審。
二、業務考核
中專、實驗和研究系列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業務考核時間安排在8月上旬進行,考核方式等要求不變。
小中高申報人員教學水平面試考核的形式仍為上課,面試考核工作由市統一組織,面試考核結果作為推薦到省參評的依據。上課時間安排在9月中旬進行。
普通中學和職高文化課教師申報中學高級的教學水平考核形式由說課改為上課,上課考核原則上由各縣(市)區負責組織進行,上課結果作為到市參評的依據。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職高專業課教師申報中級(僅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高級教師職務資格人員的面試考核方式仍為專業技能和實務測試,時間安排在10月下旬。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學一級申報人員的考核時間和方式不變。
三、工作程序
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并在單位醒目位置公示1周。公示內容為《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和《教育教學工作情況簡表》。
設中評委的縣(市)區在評審前15天,將中一、小高評審材料、評審對象花名冊、《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報告》和《召開評委會的函》報市教育局初審,然后交由市人事局審核。經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召開評委會。評審工作結束后,由縣(市)區教育局和人事局報市人事局統一發文公布評審結果,公布評審結果文件,將由市人事局抄送市教育局。
非教育系統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須取得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評審委托函。
四、材料報送
報送材料要求真實規范,手續齊全,并符合規定的送審程序。縣(市)區報送材料前,參評人員的申報資格須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并蓋章確認。
根據省市評委會評審要求的不同,評審材料分為送省評審和送市評審兩種材料。各地應按照省市開列的《材料清單》內容提供相應的評審材料。其中送省評審的《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應提供word格式電子稿,文件名統一為**(單位全稱)**(姓名)。此電子稿根據要求將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寧波教育人事網“下載專區”提供評審材料所需表格的樣表,申報人員可瀏覽此網頁下載有關表格,其中報省材料的表樣略作改動。上報表格的填寫要求,仍按甬教人〔2008〕19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時間安排
7月15日前,各縣(市)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送交中專、研究(教育管理)和實驗3個系列的評審材料,包括須作鑒定的論文代表作原件及電子文檔,以及須作鑒定的小中高論文代表作原件、電子文檔和送鑒論文清單,此外還應同時報送申報中學高級的人員名冊。其中,申報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論文參照中專高級講師論文鑒定的方式,由所在學校聯系校外有關學科專家鑒定。
8月上旬,中專、研究(教育管理)和實驗3個系列申報人員進行面試。
9月20日前,各縣(市)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送交中高、小中高評審材料,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同時送交中一評審材料。
9月中旬,小中高申報人員上課考核。
10月中旬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中高、中一申報人員上課考核。
篇6
二、目標任務
自2014年,首批建設10個左右“班主任工作室”。到2017年擬在全市建設30個“班主任工作室”,發揮班主任的示范帶動作用,努力打造市中小學班主任品牌和特色,形成整體推進,共同提升的班主任專業成長的良性發展機制。
三、班主任工作室的組成人員
“班主任工作室”由兩部分人員組成:一是掛牌班主任,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責任人,“班主任工作室”以主持人的字命。每個班主任工作室由一主持人、5至7左右研修人員組成。主持人和研修人員聘期期限為3年,屆滿后根據實際情況,可續聘。
各縣區市級班主任工作室研修成員由各縣、區教育局和工作室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定;市直屬學校市級班主任工作室研修成員由市直學校和市教育局德育科、教科所等部門研究確定(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四、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的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班主任可申報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履行班主任職責,教書育人,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因材施教,促進全體學生身心全面協調發展;勇挑重擔,敬業奉獻,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深受學生愛戴,班主任工作在全市能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2、德育工作經驗豐富、有特色,在建班育人過程中,能有效處理班級和個別教育中的常規問題、偶發(突發)問題,對教育行為能理性思考,并有突出的德育工作事跡或典型成功的教育案例2—3個,在全市教育系統有一定的知度和影響力。
3、育人理念先進,班級管理經驗或德育相關研究論文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獲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獲市級一等獎2次以上,或主持市級德育課題研究1次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4、熱愛班主任工作,從事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且在評選為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之后至少還需要三年班主任任期。在培養優秀班集體、學生思想教育、關心全體學生的成長等方面成績顯著。任班主任工作以來,所帶班級獲市級以上先進班集體(或先進團支部)1次以上,或本人獲市級優秀班主任、中小學師德工作先進個人等市級以上表彰。
5、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凡在師德師風方面存在問題的教師一律不能作為推薦對象,已掛牌的發現師德師風方面問題將取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稱號。
五、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評選程序
評選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要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按個人申報、學校推薦、縣區審核、市局審批的程序進行:
1、個人申報。學校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文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班主任積極申報。
2、學校推薦。學校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考核,特別要嚴把師德關。要充分聽取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意見,并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上報人選。
3、縣區審核。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公示,按照本縣區分配的申報推薦額填寫《市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申報表》統一上報到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和民辦學校經學校審核后確定本校推薦單(限報一人),填寫申報表(同上)直接上報到市教育局。
4、市局審批。市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和直屬學校、民辦學校推薦上報的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人選進行評審、公示,最后確定班主任工作室及工作室主持人,并授予證書和牌匾。
六、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主要職責
1、師德垂范引領。掛牌班主任要在師德方面率先垂范,通過言傳身教帶動成員提升道德修養和學識水平,增強擔任班主任的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2、承擔市級骨干班主任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并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參與本地區班主任培訓工作和校本培訓工作,成為骨干班主任成長的搖籃。
3、負責指導研修人員制定班主任專業成長計劃,通過班主任工作研討、班會課備課與觀摩研討、教育案例研討、課題研究及巡回講座等形式,引導研修人員的專業提升。
4、開展班主任工作課題研究。在一定的周期內,完成班主任省市級及以上相關課題研究,有較高質量的研究報告、專業論文或專業著作。同時根據當地中小學教育實際開展班主任工作專題研究,為當地基礎教育提供服務。
5、發揮班主任的示范和輻射作用,承擔市級示范性班會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觀摩活動、班主任工作論壇等,促進全市班主任隊伍的專業成長。
6、建設網頁。精心制作并維護工作室網頁,不斷充實和更新內容,使其成為對外溝通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的窗口。
七、班主任工作室研修人員主要職責:
1、聽取主持人指導,接受主持人檢查評估,向主持人匯報工作,做出書面總結;
2、積極參與“班主任工作室”的各項工作,認真開展班主任工作等德育實踐和研究,出經驗,出成果;
3、努力提高班主任工作業務水平,在工作周期內有較大的發展和提高。
八、管理考核
“班主任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統一建設,統籌管理,市教育局德育科和市教科所共同實施,基教、人事、計財、電教、裝備等科室和單位在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主持人所在縣、區和單位給予必要的配合。
1、管辦分離。管理單位為市教育局德育科,負責進行項目論證、政策制定。承辦單位為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制定日常管理細則,進行過程性指導、考核評估。
2、導師負責。“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工作室的負責人,也是工作室成員的導師,負責制訂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員培養方案,包括培養目標、培養內容、培養形式、研究專題、培養考核等;工作室成員應在工作周期內,完成規定任務,達到培養目標。
3、局校共建。“班主任工作室”建在主持人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協助管理班主任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并提供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工作設備,確保班主任工作室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4、經費保障。班主任工作室經費管理使用將依據市教育局計財科制定統一的三(師、園長、班主任)工作室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5、目標考核。工作室項目一經批準實施,目標任務原則上不做更改,市教育局和工作室簽訂目標責任狀,主持人和成員簽訂協議書。
市教育局將圍繞工作室自身建設與發展、培養指導作用發揮、教育科研成績等方面,按三年一個建設周期,對照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與周期考核。
對取得優異成績的班主任工作室和所在單位、主持人和成員予以表彰獎勵,在同等條件下作為評選市級先進集體和個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先進個人將優先提供參加學習考察和學術研討等活動的機會,優先推薦評先晉級。
對未完成規定目標任務或者在過程中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主持人,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各種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幾點要求:
1、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班主任工作室”評選工作的意義與作用,積極宣傳,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班主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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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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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人教育培訓種類繁多
成人教育培訓是發展全民教育、全面教育、終身教育的重要手段。據2015年教育培訓行業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有3.4萬個,成人教育培訓市場總值達到6500多億。成人教育培訓從最初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出國留學語言培訓,到目前涉及公務員考試培訓,考研培訓,“四六級”、托福、雅思等外語培訓,各類資格證書培訓,音樂、體育、舞蹈等特長培訓,計算機、會計、企業管理培訓等,品種繁多,涉及63個行業和種類,其中新增物聯網、微電子商務、游戲開發、創業教育、職業規劃等18個行業,基本涵蓋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
(三)成人教育培訓辦學水平參差不齊
由于成人教育培訓涉及行業較多,培訓組織靈活多樣,培訓時間長短不一,成人教育培訓的辦學水平也參差不齊。很多培訓機構沒有固定的培訓場所,進行“小作坊”“打游擊”式的培訓。有的中小型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簡陋,租用教室、民房甚至車庫、地下室、倉庫等開展培訓活動;一些條件較好的培訓機構會租用禮堂、賓館的會議室等,收費較高。成人教育培訓師資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一些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機構師資隊伍非常不穩定,人員流動大,很多臨時人員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成為培訓教師,培訓質量堪憂。
(四)成人教育培訓收費偏高
相比于學前教育培訓和中小學課外輔導教育培訓,成人教育培訓被認為是低投資、高回報的產業,是最具“錢景”的行業之一。很多培訓機構收費高、利潤高,培訓費用少則幾千元、動輒上萬。據統計,2014年全國公務員考前培訓項目的平均培訓費用達到5600元,“MBA考前培訓”前三名教育培訓機構的盈利分別是2.3億、1.9億和1.3億。很多培訓機構打著“保過班、沖刺班、押題班、VIP班”的旗號收取天價培訓費用。
(五)成人教育培訓缺少法律監管
目前成人教育培訓市場存在監管盲區和監管風險。教育部門對教育培訓和民辦學校的準入資格控制較嚴格,一些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就在工商部門注冊“文化傳播公司“”教育咨詢公司”等,通過打球的方式“掛羊頭賣狗肉”,來逃避教育部門的監管。教育、工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存在多頭管理,同時也存在監管漏洞,缺少相應的法律制度來約束培訓機構。當學員遇到虛假宣傳、捐款潛逃、合同糾紛等情況時,不知該向哪個部門投訴,自身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缺失的表現
(一)缺少辦學資質
目前成人教育培訓市場上沒有辦學許可證和辦學資質的機構隨處可見。為保障辦學質量,教育部門對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辦學條件、固定資產、招生章程、培訓費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制定了一套非常復雜的審批程序。有的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教育培訓機構另辟蹊徑,通過在工商部門注冊了公司,有的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就開展教育培訓業務。這些機構既不受教育部門的監管,又可以名目張膽地招生培訓,致使培訓市場亂象叢生。
(二)培訓質量無法保證
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監管和約束,成人教育培訓質量良莠不齊。一些機構是先招生,后租教室,聘教師,開課時間不確定,上課時間嚴重縮水,“一對一”變成“一對多”,“小班”變“大班”,培訓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打著“專家、名師”的旗號招生,由于師資條件有限,常常是臨時聘用毫無經驗的研究生來冒充“專家”敷衍了事。
(三)培訓糾紛頻發
由于培訓機構大多采取一次性預付學費的方式收費,并且不能開具正規發票,一旦學員對培訓效果和質量不滿意,想要退款就非常困難。同時這種一次款的方式風險非常大,有的培訓機構收完學費后一夜之間就捐款潛逃或人去樓空了。培訓合約中有很多不平等的條款限制和陷阱,導致學員很難維權,培訓機構以各種借口拒絕退錢,一些所謂的“不過退款”和“不滿意退款”的培訓班,在退款時設置非常苛刻的條件障礙,在合同中規定參加培訓人員不能遲到早退、不能將課堂講義帶出教室、不能錄音錄像等等,只要一條違反了合約規定就不退款,并且退款也只退一部分學費。
(四)虛假招生宣傳由于成人教育培訓市場競爭激烈,有的培訓機構為了擴大生源,不惜編造虛假信息。有的唯利是圖、不擇手段,夸大學校辦學條件和社會榮譽;有的偽造教師學歷、夸大培訓質量、宣稱有雄厚的師資團隊、教師有很高的押題命中率、有內部消息和特殊渠道可以“100%包過”等等;一些培訓機構打著“不過退款”“簽約通關”等旗號來吸引眼球,但是退款的時候不能100%退款。
三、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針對性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成人教育培訓的監管沒有針對性的法律監管制度。雖然國家出臺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為成人教育培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準則,但是操作性不強。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以盈利性為目的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并不適用于該法中的法律監管和法律責任。教育部也明確指出社會培訓機構不屬于學校,因而無法監管。從法律監管的邏輯起點來講,要想做到依法監督和管理,必須要有一個適用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明確的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這方面的法律建設還不夠完善,對一些合同糾紛和違約行為都是參照《合同法》《廣告法》來解決,沒有關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管理、監督和處罰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法律依據。
(二)辦學審查門檻過高
目前我國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審查標準過高。雖然限制了一些不符合辦學要求的培訓機構進入培訓市場,但過高的要求也導致一些培訓機構對正規審批手續和辦學資質望而卻步,長期“無照”辦學和“黑戶”經營。這些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無法吸引投資,不能改善辦學條件,不能有效地提高辦學質量。不僅阻礙了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壯大發展,同時也使管理部門無法有效監管。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培訓資質審批程序和手續也非常復雜,不僅要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同時對培訓機構的辦學規模、形式、管理、資金等都需要繁雜的申報材料,這些復雜的審批程序需要培訓機構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辦學資格審查門檻過高和審批程序復雜,在很大程度上導致無證辦學機構增加。
(三)監管部門不作為
由于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和登記分散在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各部門權責劃分不明確。盈利性的培訓機構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培訓企業和機構,是按照工商行政登記要求辦理,并沒有在教育管理部門備案。這樣就造成了成人教育培訓市場上的法律監管主體多頭,各個部門都有監管的職責,卻都不作為,出現監管“真空”和“盲區”。這些部門普遍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對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監管不作為、監管失控。在出現重大違約糾紛和惡性攜款潛逃事件時,主要監管部門互相推諉責任。
四、成人教育培訓法律監管路徑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健全是教育培訓市場規范合理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沒有針對教育培訓監管的專門性法律,應建立起從全國到地方的涉及學前教育培訓、課后教育培訓到成人教育培訓的全方位的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全國性針對教育培訓特別是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法律制度要統領全局,明確監管部門和法律責任、處罰標準和退出機制,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使教育培訓法律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的配套法律制度要根據地方特色和培訓市場的保有量、行業發展情況,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將年度審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改變誰“都有權管、誰都不管”的局面,各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口徑、統一處罰標準,各司其職。在建立相關法律制度之前,要充分調查研究,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能規范培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又能促進培訓機構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推動行業自律,促進培訓機構樹立企業信譽和誠信辦學的良好形象。
(二)設置寬嚴結合的審批標準
毋庸諱言,目前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培訓辦學資質審查和標準過于嚴格,而工商管理部門又過于寬松。建議加強成人教育培訓辦學審查標準的頂層設計,制定科學合理、寬嚴結合的審查標準,既要保證完善成人教育培訓的辦學資質,又要保護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積極性。對于繁雜的審批手續,要結合實際認真梳理、重新審視,該保留的保留、該簡化的簡化、該砍掉的砍掉,建立與審批標準相適應的審批程序。設置科學合理的審批流程,實行“一站式”辦理。在審批辦學手續時,實行成人教育培訓教師實名備案制度,審查培訓教師相關資質和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批符合辦學資質和注冊條件后,實行注冊保證金制度,進行承諾監管,有效防范風險。采取“誰審批誰負責”的責任制,明確監管職責。實行分類管理,嚴格規范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杜絕天價學費,嚴格防止和嚴肅打擊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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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71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7518(2008)15-0011-04
從本世紀初開始,我國出現了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發展趨勢。我國有部分省市,如浙江省、江蘇省、河南省、山東省、河北省、江西省等,正在有目的、有計劃地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校企合作和校際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動職業學校和企業共同發展,推動職業教育向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方向發展。職業教育集團的興起成為我國教育界關注的重要現象,也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一個趨勢。
目前對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問題,從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看,還沒有形成共識。教育理論界對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問題的研究,主要是對組建模式的探討,而且觀點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本文對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問題的探討,主要從組建模式、組建原則與組建條件等方面分析,并對組建過程中的程序問題也進行了關注。
一、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模式
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模式是指在集團組建過程中,各成員單位以何種方式組成的標準模式。通過分析各種組建模式的特點、條件及優缺點等,可以為將來要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提供一種指導,以選擇最適合自己而且可行的組建模式。關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模式,現有研究已有一些探討。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郭蘇華根據職業教育集團的不同類型來探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模式。他將職業教育集團分為四個類型,分別對應四種組建模式:校際間資源重組的結構型職教集團;建立新型校企關系的專業性職教集團;立足地區經濟的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各方廣泛參與的混合型職教集團。{1}以上組建模式的分類非常詳細,而且對其特點的描述也非常詳盡,但失之過細。而且以上分類缺少標準,不同類別之間界限不清楚。雖然這不能作為我們分類的依據,但無疑具有參考意義。至少可以作為個案進行分析。
湖南農業大學楊柳等人也對職教集團組建模式進行分類,分別按照五種不同的分類標準進行劃分。1.根據聯結紐帶劃分,分為資產聯結型、契約聯結型、資產―契約混合型;2.根據擴展方式劃分,分為內部裂變式、外部擴張式、內外混合擴張式;3.根據業務活動的范圍劃分,分為橫向聯合式和縱向聯合式;4.根據主導關系劃分,分為企業主導型、政府主導型、股東主導型、學校主導型;5.根據組成的成分劃分,分為校際聯合型與校企聯合型。而且說明“事實上一個職教集團不只是屬于一種類型,也可以同時屬于多種類型”。{2}上述“根據擴展方式劃分”,實際上是教育集團的發展模式;所謂“根據業務活動的范圍劃分”是運行方式;其余三種可以作為組建方式的劃分。
湖南師范大學陳牛則提出,根據各成員單位實現集團化辦學時的結合關系,將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主要歸納為三種組建模式:一是校校聯合,名校立團;二是教企一體,以教立團;三是合并重組,整體相融。{3}
作者認為:職業教育集團既然是不同主體之間的聯合,所以分類以主體之間結合關系來劃分更加有實際意義。可以借鑒民法領域中的聯營關系來探討結合關系。聯營分為三種層次:緊密型聯營(又稱法人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又稱非法人型聯營)與松散型聯營(又稱合同型聯營)。
根據各成員單位實現集團化辦學時的結合關系,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三種組建模式:
1.緊密型的組建模式。是一種實質性合并或兼并的形式,并入單位一般是學校,通常采取人、財、物整體劃入集團龍頭學校的做法,成為集團龍頭學校的一部分或受其支配,實質性并入的成員學校不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而企業或其他實體一般以聯合辦學的形式加入集團,繼續保留法人資格。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各并入學校人、財、物與龍頭學校融為一體,可以擴大龍頭學校的辦學規模,增強整體實力。但是,由于各成員學校原隸屬關系往往各不相同,若采取整體并入方式加入教育集團,必然要帶來大量的產權變更、人動等實際問題,這些問題都不是在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所以集團的整合難度會比較大。集團組建后,也往往會因為人員太多,規模過于龐大,有可能使龍頭學校包袱加重,管理難度加大,反而不利于龍頭學校的發展。
2.松散型的組建模式。是一種以某一龍頭學校為核心,聯合其他學校、企業及實體組建起來的集團化辦學形式。它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聯合辦學,相互之間聯系更為緊密一些,并且有統一的協調與統籌組織。具體做法是,有關學校、企業或其他組織以聯合辦學的形式加入集團,其人、財、物及原法人資格仍保持獨立不變,其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也不變。這種組建形式,可以通過集團的調控,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資源的共享與互補,也容易操作。但是由于集團成員之間的關系過于松散,在人、財、物等方面很難實現相互融合,因此不利于形成集團龍頭學校及其他成員單位的發展優勢。這是目前職業教育集團組建中最常見的模式。
3.緊密型與松散型相結合的組建模式(或稱半緊密型的組建模式)。這種組建模式比較靈活,既有緊密型整體并入集團龍頭學校的形式,也有松散型以聯合辦學形式加入集團的形式。在組建過程中,只要有利于集團和集團龍頭學校的發展,就可以迎合多種辦學需求,接納各種性質、不同隸屬關系的單位,以不同的形式加入集團。這種做法,因為有緊密型的整體并入單位,從而可以充實龍頭學校的辦學實力,形成集團的核心力量,形成集團的職業教育品牌;因為有松散型的聯合辦學單位的加入,從而可以根據各自優勢及集團分工,調動集團成員單位的積極性,把某一方面的教育資源配置做大做強,使之達到區域內領先水平,有利于提升整個集團教育資源的檔次和標準,并形成多方面的競爭優勢。這種緊密型與松散型相結合的組建形式,既避免了緊密型組建模式中的整合難度,又避免了松散型組建模式中難以融合的弊端,是職業教育集團組建中比較理想的一種模式,值得推廣與借鑒。
二、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原則
明確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原則,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門明確自己在集團組建過程中的定位,有利于成員單位明確自己在集團中的相互關系,有利于龍頭單位明確自身定位及更好地發揮作用,還有利于確立今后集團運行過程中的基本準則。
從各省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文件的規定來看,目前還沒有對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原則形成共識。浙江省在《關于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試行意見》中雖然沒有明確寫明組建原則,但從相關規定中可見兩條基本原則:自愿參加原則與校企雙贏原則。山東省教育廳提出組建職教集團的三個基本原則:自愿參加原則、優勢互補原則、骨干帶動原則。河北省教育廳的文件顯然是在參考山東省教育廳文件基礎上制訂的,也提出相同的三條基本原則,并進行詳細說明:1.自愿參加。職教集團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自愿參加,職教集團以《集團章程》為其共同行為規范,成員學校仍然有著充分的辦學自;2.優勢互補。職教集團成員單位之間以互惠互利為前提,實行設備、師資、技術、信息、教學、實習、生產基地、技能鑒定、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形成集團經營優勢,達到職業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辦學與經營的效益;3.骨干帶動。龍頭職業院校要在專業現代化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內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團發展的前列,并且通過示范輻射帶動成員學校在教育教學、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等方面不斷上新水平。{4}
職業教育集團是在參照企業集團模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新型教育組織形式,所以可以借鑒我國已有對企業集團的部分做法來規范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行為。在1987年12月頒布的《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關于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中提出組建企業集團的四個原則:自愿互利,積極引導;鼓勵競爭,防止壟斷;優化組合,結構合理;依靠科技,增強后勁。有學者提出我國企業集團組織與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促進規模效益原則、保護競爭原則、集團成員法律人格獨立原則、整體利益原則、權責均衡原則。{5}
在參考企業集團的組建原則基礎上,除了以上“自愿參加、優勢互補、骨干帶動”等三原則以外,本文認為還應該明確以下三條組建原則:
1.促進規模效益的原則。作為教育集團而言,首要特征是規模較大,規模是在市場競爭獲得優勢地位的重要因素。在職業教育集團中,可以將原來不同層次的學校,如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結合在一起;可以打破地區限制,使不同地區的學校組成教育集團;還甚至可以將不同辦學主體的學校結合在一起,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在同一教育集團中存在。組建教育集團的首要目的是促進資源共享、優化資源配置,通過規模來提高辦學效益,降低生均辦學成本。所以,職業教育集團規模不能太小,主要體現在成員單位數量、成員學校的在校生人數、成員企業的生產規模及經濟實力。
2.校企雙贏的原則。如果在一個教育集團中,純粹是一些學校組成的聯合體,也不是以資本作為主要聯結紐帶,往往之間的關系是非常松散。職業教育集團應當有企業參與,這樣有利于實現校企結合、產學合作。作為學校而言,與企業合作可以多渠道地得到辦學經費支持,而且可以通過為企業服務得到其他實質性支持。作為企業而言,與學校合作不僅可以優先獲得學校的科研成果或雙方合作開發新產品,而且可以參與人才培養過程,優先獲得學校的優秀畢業生。校企之間應該是“雙贏”關系,這一條原則對于學校而言,尤其需要重視。
3.集團成員法律人格獨立的原則。一般實行“四個不變”,即集團成員原有的單位性質和隸屬關系不變、管理體制不變、經濟獨立核算不變、人事關系和教職工身份不變。教育集團未經成員的授權,不能干涉學校依法擁有的辦學自。以教育集團名義對外進行的一些民事活動,如簽訂協議,一般應取得集團多數以上成員同意,成員在其授權或受益范圍內承擔責任。
在組建職業教育集團中,特別要強調“自愿互利”原則,防止行政干預過多。在我國的企業集團組建過程中,已經出現了政府過分干預,實際上通過行政手段促使企業集團組建,這些貌似強大的企業集團,由于成員間在利益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沖突,缺乏應有的凝聚力,在行政權力削弱時很容易解體或者有形無實。這是我國企業集團發展不快、實力不強的主要原因。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拉郎配”現象,所以特別要強調教育行政部門在職業教育集團組建過程中正確定位,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但不能起主導作用或過多干涉,要強調組建集團過程中成員單位自愿參與、以利益作為導向。
三、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條件
職業教育集團雖然已成為職業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但并不是所有職業學校都想要參加職業教育集團,也不是所有想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院校都可以牽頭組建起職業教育集團。如果不規定一定的組建條件,可能會出現職業教育集團一哄而上的現象,以后將會導致一哄而散的結果。所以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必須要具備一定的主客觀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要加以把關,這是促使職業教育集團能健康發展的前提。
對于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條件,目前一些省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已作出相應規定。浙江省教育廳制定的《關于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試行意見》中對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條件規定如下:新組建的職教集團必須以高職院校或省一級重點職校為龍頭,吸納開設相同專業的學校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職業教育集團的管理職能由龍頭學校承擔。龍頭學校應具備領導班子勇于開拓、專業特色明顯、師資力量較強等條件。必須有與該集團主體專業群教學和實習要求相適應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其他實體參與。集團成員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總數不少于4個,其中龍頭學校以參資、參股、接受托管等形式合作的成員學校不少于1個。{6}
山東省教育廳制定的《關于組建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的意見》中對組建職教集團的條件要求規定如下:職教集團要以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企事業單位為龍頭。龍頭院校要具備領導班子勇于開拓、專業特色和優勢明顯、內部設施配套、師資力量較強等條件。職教集團以專業為聯結點,至少吸納10個以上開設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職業院校、相關行業協會支持和3個以上相關企事業單位參加。{7}
從以上文件規定可見,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對于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條件要求的一些共同點:要以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或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企事業單位為龍頭;龍頭學校應具備一定的條件;要有一定數量的職業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參加。以上各省規定的條件雖然比較具體,但表述并不符合法律規范。
再參考一下對于企業集團組建條件的要求。在1998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8}這主要是從工商登記管理的需要來進行規定。目前,一些教育集團符合以上資本條件,以企業集團名義注冊,工商管理部門實際上將教育集團視為企業集團的一種特殊類型。各省、市及經濟特區出臺的一些關于企業集團組建和管理的規定,雖然表述有所不同,但一般規定了以下共同條件:1.必須有一個實力較強、具備投資中心功能的核心企業(母公司),應當是從事生產經營和資產經營的企業,或者是專門從事資產經營的公司,其規模必須達到大型企業標準,或注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2.企業集團具有多層次結構,必須有核心企業(即母公司)和緊密層企業(即子公司),一般應有參股公司和協作成員;3.母公司至少應擁有五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子企業;4.具有企業集團成員共同遵守的章程。
結合對企業集團的規定,充分考慮到職業教育集團的特點和發展初期的階段性,本文認為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條件應包括以下方面:
1.以一所實力較強的學校為龍頭學校,省級職業教育集團必須以高職院校或省一級以上的重點職校為龍頭學校。
2.職業教育集團應具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至少應該有核心層和緊密層,一般應有相關的企業、其他實體及協作學校參與。
3.集團成員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總數至少在5個以上。
4.具有職業教育集團成員共同制定或認可的章程。
需要說明的一些問題:有必要規定集團必須具有核心層和緊密層,否則很難成為聯系緊密的聯合體,失去組建教育集團的意義;而且有必要規定教育集團成員單位數在5個以上;集團章程是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共同協議,從集團登記、核準角度考慮,也應該具備。
四、職業教育集團組建過程中的問題探討
在職業教育集團的組建過程中,除了實質性的組建條件規定外,還應該有程序性的規定。下面就職業教育集團組建過程中一些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職業教育集團采取何種核準方式及審批權限。在我國,組建企業集團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雖然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有很多弊端,也受到學者的批評。國外一般實行準則主義,即只要組建條件與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在集團形成時,將有關事項向商業登記機關呈報登記即可。但從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性來看,我國暫時還不可能取消審批制。作為還處于起步階段的職業教育集團,一開始就采取準則主義更不現實,所以目前只能采取審批制。目前,浙江省的做法是采取嚴格的審批制,在審批權限上分級審批。浙江省《關于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試行意見》中規定:“組建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由龍頭學校舉辦者簽署意見后,按申請要求,報省教育廳審批,可以冠以‘浙江’名稱命名。在地級市范圍內組建的職教集團,由地級市教育局進行審批,可以冠以所在市名稱命名。”{9}其他各省也有類似規定,這種做法是目前比較可行的,但對于可能出現的跨省區的大型教育集團如何審批需要進一步理順關系,作者認為可以采取核心企業或龍頭學校所在地的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成員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做法。
其次,職業教育集團組建過程中的政策導向。在企業集團組建中,政府一般會有一些導向性的政策要求,如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的目標要求。對于職業教育集團而言,教育行政部門的導向政策可以有:符合本地產業結構升級與職業教育發展的要求;有利于推動職業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可以滿足本地人民群眾對于職業教育的需求,并與本地教育發展水平相適應。浙江省《關于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試行意見》中規定:“省級職業教育集團以職業技術學院為龍頭,在全省范圍內聯合組建,以專業性集團為主,與我省服裝紡織、機械電子、醫藥化工、商業貿易、旅游等支柱產業發展相適應。職業教育集團必須以使所有成員學校達到在全省同類學校的最高水平作為目標,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教學質量,辦出職教特色,并優先為加入集團的企事業單位輸送優秀畢業生,培訓在職職工。”{10}從中可以看出明確的產業導向和辦學目標導向。
第三,對職業教育集團登記事項及申報材料的要求。參考企業集團的相關登記管理規定,作者認為:因為職業教育集團不是企業法人也不是事業法人,所以不應到工商局或民政局進行登記,而應該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教育集團名稱;龍頭學校的名稱、負責人及住所;成員單位的名稱、負責人及住所;集團管理機構的組成及所在地。另外,要需要進行集團章程的備案。
第四,對于集團章程的要求。集團章程是集團成員之間的共同協議,在集團管理與運行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山東省教育廳制訂的《關于組建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的意見》專門規定:“職教集團理事會要制定《集團章程》,章程要規定職教集團的性質、宗旨、目標,集團的組織機構與管理辦法,成員校的權利與義務等等。”{11}作者認為,教育集團章程至少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教育集團名稱;(二)龍頭學校的名稱、住所;(三)教育集團的性質、宗旨;(四)集團成員之間的聯結紐帶、合作方式;(五)集團決策機構的組織、任期和職權;(六)集團成員的主要權利與義務;(七)集團成員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八)集團的終止;(九)章程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集團章程應當由全體成員簽署或者書面認可。集團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定期修改《集團章程》。
注釋:
{1}郭蘇華.職教集團幾種組建模式評析[J].職教論壇,2005(5).
{2}楊柳,易玉屏,夏金星.職教集團組建模式的分類與特點分析[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7(20).
{3}陳牛則.我國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構想[J].職業技術教育,2004(16).
{4}河北省教育廳.關于組建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的若干意見(試行)[Z].2007-6.
{5}曾玉珊.企業集團法律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1999(6).
{6}{9}{10}浙江省教育廳.關于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試行意見[Z].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