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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年是街道不平凡的一年,因*“*”中心和*建設,*街道面臨整體拆遷、規劃,拆遷任務繁重,規模空前,矛盾突出。非典疫情的防范控制,“三小車”集中整治兌換,雙創(爭創國家衛生城市、爭創國家環保示范城市)等突發事件及重點工作給街道穩定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保證街道拆遷及其它重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狠抓基礎,強化防范,制訂預案,及時鈍化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我們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沒有穩定的社會秩序,一切工作無從談起。穩定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明確街道工委書記為街道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村黨總支(支部)書記為村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街道工委成員按聯系點實行分片包干負責,成立街道穩定工作班子,建立穩定工作辦公室,各村和各有關單位均成立了相應的工作班子,層層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街道主要領導與各行政村簽訂了社會穩定工作責任書。將穩定工作納入街道綜合考核,穩定工作情況與責任單位的經濟、精神文明、黨建“三位一體”考核有機結合起來,街道嚴格按規定查究領導責任,行使“一票否決建議權”。
二、突出重點,加大不穩定因素調處力度。在認真貫徹“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方針的基礎上,街道工委制定了穩定工作制度,街道每月堅持一次“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將排查的不穩定因素進行匯集,建立不穩定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不穩定因素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入檔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數。綜合200*年度街道排查及群眾上訪情況分析,街道穩定工作重點是拆遷工作。
集中體現在有的農戶強調家庭困難、房子少,拆遷要價不切實際;而一些企業認為有訂單合同,停產拆遷造成的損失太大,拆遷要價過高;330戶“雙拆戶”(拆違、拆遷同時進行)要求補償拆遷款;村民征地要求二次分配矛盾(要求分配村、組集體公益設施賠償款);遷入不滿10年的800多個外遷戶口要求安置保養費等拆遷矛盾。另外,繞城公路綠化帶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款,“三小車”整治兌換矛盾,非典疫情防范控制過程中個別老百姓的不理解等等,這些矛盾的及時化解,是街道做好其它工作的前提。一年來,我們加大各類不穩定因素的調處化解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穩定工作預案。二是暢通穩定工作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員制度,穩定工作信息一日一報,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三是加大調處化解力度。耐心做群眾思想工作,加大拆遷政策,法規宣傳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廣大村民的法制意識,依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00*年度,街道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20起,調解率達100%,調成率達95%以上,控制群眾上訪事件5起。
四是控制重點人頭。對各類矛盾的重點人頭認真排查,建立檔案,實行跟蹤工作,重點教育,重點防控。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街道共聘用專職聯防人員43名,護村、護廠員54名,佩戴袖章日益巡邏,參加街道轄區安全防范工作。群防群治工作的不斷完善,為維護本地區的安全起了積極的防范作用。盜竊機電動車,居民區入室盜竊、單位內部盜竊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創安”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200*年度獲“市安全街道”稱號。安置幫教措施到位,全街道22個幫教對象,幫教率100%,無脫管、漏管現象,無一重新犯罪。禁毒工作成效顯著,200*年,轄區內原吸毒人員沒有1人重新復吸,吸毒,販毒案件為零。深入做好“四個納入”工作,切實做到“三個確保”指標。“”問題處理得力。至目前為止,轄區內沒有發現“”人員,也沒有“”宣傳材料的流入。綜治工作的強化,有力地維護了街道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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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征地補償”。隨著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征地范圍逐漸擴大,但由于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征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從我鎮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占相當一部分。村干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群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征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于這項關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干部卻對這項工作并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范、不徹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發群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里。
4、農村干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干部工作作風飄浮,群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關系緊張;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虛作假,要么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于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戶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于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群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衛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欲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欲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丑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群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群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說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群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群眾把氣出了,問題盡可能解決了,怎么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干部下組入戶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群眾直接向干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群訪、圍堵公路等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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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人民內部矛盾是當前對穩定工作構成壓力最大、影響最廣的主導性因素,能否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縣鄉兩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定期排查調處,黨政主要領導同志不論工作多忙,都定期接待群眾上訪,并堅持以人為本,深刻體會群眾的困難,舍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千方百計為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從而使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初始和未萌階段。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
健全人民調解機制、堅持各項制度是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保持社會穩定的關鍵。所到之處的縣鄉都很重視這方面的工作。
他們一是建立健全了鄉(鎮)、村、村(居)民小組三級調解組織。
鄉(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主管綜治的副書記兼任,成員由綜治、司法、公安、法庭、民政、土地、計生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和聘請懂法律、責任心強的同志組成;村級調委會一般是由文化程度較高的年輕人和在當地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族長組成,村黨支部書記或村長任調委會主任;調解小組是隨灣就片以自然村村民小組為單位成立,實行親幫親、鄰幫鄰、長者教育年輕人等方式,促使群眾自覺化解矛盾,增進團結,維護穩定和諧。調研的3個縣區共有鄉(鎮)調委會64個,村調委會876個。
二是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網絡
在村、村民小組分別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點,選配信息員。如光山縣城關鎮共成立信息網點85個,選配糾紛信息員85人,形成了縱橫交錯的糾紛信息反饋網絡,及時捕捉糾紛信息,以避免重大的糾紛因信息反饋不及時導致矛盾激化的現象發生。該縣20__年共排查矛盾糾紛604起,調解和調成率均為100%,無重大矛盾發生。
三是堅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各項制度
第一是堅持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制度。村級每10天、鄉鎮每半月排查一次,節假日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堅持“三個結合”,即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條條排查與塊塊排查相結合。確保“三早”(情況早知道、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第二是堅持分級負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原則,明確責任,逐級調處,及時報告調處結果,防止工作推諉、扯皮、懈怠等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是堅持“兩所兩辦”(
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辦)聯調聯處制度。對涉及跨地域、跨行業、多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由分管領導及時召開聯調會議,共同制定調解方案,各部門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化解矛盾。 第四是堅持領導接訪日制度和領導包案制度。即村(居)兩委對本行政村內,鄉鎮主要領導對轄區內,縣直單位領導對系統內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實行包案調處。縣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對涉及全縣的主要矛盾、重大問題帶頭落實調處措施;對可能引發,有越級上訪苗頭的矛盾糾紛,親臨一線組織指導,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
第五是堅持督辦督查制度。根據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情況,抓好一般矛盾糾紛的調處、落實,強化對重大矛盾糾紛的督查督辦,并實行跟蹤回訪,對處置不合理或群眾不滿意的,繼續調處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因情施策,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各種矛盾糾紛分門別類,因情施策,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分類調處。
一是堅持預防為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如光山縣城關鎮在工作中堅持“三個統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法律與人情的統一、現實性與超前性的統一)。他們不斷總結現實矛盾調處的經驗,對諸如拆遷、殯葬制度改革等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正確預測,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浉河區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兩讓”(強讓弱、轄區采取內讓外)和“三到位”(調解到位、協議書到位、監督到位)。淮濱縣在調解工作中堅持“三個依靠”(依靠基層組織廣大基層干部、依靠法律規定和黨的方針政策、依靠和充分相信絕大多數群眾)。
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對企業改制、城建征地拆遷、城市管理、計劃生育、退伍軍人安置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糾紛,一方面深入群眾中去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把落實政策作為關鍵措施,靠落實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實政策穩定人心,用落實政策化解矛盾。
三是嚴格依法辦事。對涉法上訪案件重視初信初訪,在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的同時,協調法檢兩院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對涉法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政府及時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決矛盾。如浉河區法院今年前四個月提供司法援助4件,減免訴訟費80000余元,避免了兩起涉法案件的激化,既減輕了黨政機關的壓力,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家庭、婚姻、鄰里、賠償等方面的糾紛,淮濱縣三空橋鄉的經驗主要是依靠村和村民小組的調解組織,采取說服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注重以情感人,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組,大矛盾不出村,就地化解。該鄉十幾年來無命案發生,近幾年也無越級上訪、無群體性治安案件,20__年被評為全省綜治先進鄉,受到省綜治委表彰。
二、當前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及成因
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出面廣量大、觸發點多、突發性強、升級快、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形式多樣化的態勢。目前,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主要類型有:
(一)企業改制引發的矛盾。在國有企業轉制的過程中,突出表現為下崗職工的安置、拖欠工資、醫療費、拖欠以前的集資款、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如20__年浉河區造紙廠50多名職工到區政府上訪,反映破產后補償不到位等。
(二)由于街道改造、城市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近幾年,城市建設較快,由于歷史的原因,面臨著諸多矛盾。表現在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開發建設單位拖欠征地款、補償費或逾期不能安排回遷或變更遷住、或違犯合同條款等。
(三)因城市管理引發的糾紛。一些下崗職工、個體戶或失業人員出于生計,不懂得通過合法途徑尋求生活出路,而是違章違規,其行為被制止或受到處罰后,于是對有關部門有意見甚至產生對立情緒。
(四)干群關系引起的糾紛。有些基層干部,或越權,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在依法行政或執行政策過程中走樣,破壞了黨員干部的形象,影響了黨群關系、干群關系。
(五)災后重建引發的糾紛。這些糾紛多發生在沿淮河的縣鄉。如淮濱縣20__年曾因災后重建遷址及補償問題引發了農民30多人集體到縣政府上訪。
(六)計劃生育和幫貧扶困引發的糾紛。近年來,由于計劃生育和幫貧扶困工作中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如在收取超生子女社會扶養費工作中,一方按政策收取,另一方借種種理由拒不上交。在執行低保政策時,一方面因資金限制低保名額有限,另一方面家庭的確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人過多。由于農村稅費改革,農村五保戶供養,艾滋病人的救助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七)退伍軍人、干部的安置引發的糾紛。事業單位人員富余、企業改制、加之直管部門的拒收造成退伍軍人安置困難、上崗困難、政策落實困難。干部有些遺留問題的解決尚未達到個人滿意等都是引發矛盾糾紛的因素。
(八)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引發的糾紛。多發生在落選村干部個人與村集體的債務糾紛。如欠發的工資、村干部以個人的名義分攤的集體債務等。
產生以上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經濟生活中深層次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亟需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調整,但現在有些政策相對滯后,與基層的實際情況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門和行業依法管理無力,執法監督不嚴,給一些人以可乘之機,損害群眾利益;一些干部和群眾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辦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現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處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現在群眾身上為遇事不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是意氣用事,動輒上訪鬧事。
(三)有些黨政領導不夠重視。表面上看有些黨政領導對調解工作重視,但實際上少數地方黨委、政府工作只流于開會、發文件等,沒有很好地抓落實,對事關大局的矛盾糾紛領導同志不出面、不協調,忽視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以至于矛盾激化,影響了社會穩定。
(四)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缺乏戰斗力。雖然鄉鎮
、村、村(居)民小組三級調解組織已經建立,橫到邊,縱到底覆蓋全市的調解組織網絡已初步形成,但由于當前矛盾糾紛涉及的當事人多、部門多,往往靠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難以解決;另外,基層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權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調解人員的素質與當前復雜的矛盾糾紛很不適應,加之調解組織無經費,調解人員無報酬,長期以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受到影響,調解隊伍不穩定,制度得不到落實,作用很難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很薄弱,導致許多問題由小變大、積少成多。如浉河區僅20__年就因各種原因調整了100多名基層人民調解員。 (五)涉法上訪案件的增多。個別案件在司法機關沒有得到及時、公正、有效的處理,是涉法上訪案事件發生和增多的直接動因。個別群眾對司法機關處理程序、方式和結果的偏面認識,以及對工作上的錯誤觀念,使得本應在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卻通過上訪渠道而大量流向黨政機關。
(六)上訪成本低。一方面群眾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到法院解決,要交納訴訟費,判決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再交執行費,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眾上訪只需出單程路費,到省赴京上訪還有專人接待、吃住費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幾年由于控制上訪,加重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使群眾通過上訪解決問題期望較高,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訪量居高不下的一個原因。
三、意見和建議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黨政領導在正確處理穩定和發展的關系,矛盾糾紛調處與社會穩定的關系的同時,要認識到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到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穩定“第一道防線”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調解工作當作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要嚴格落實領導目標責任制,強化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對于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難點、熱點糾紛,各級領導要親自出面協調處理,防止因處理不及時、方法不當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釀成或刑事案件。
(二)在調解工作中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調解的過程就是法制宣傳的過程。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及人民調解員分布廣,貼近群眾的優勢,堅持在調解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廣泛開展“法律進村、進社區、進校園”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增強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觀念,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制教育使廣大基層干部掌握法律知識,增強其學習、貫徹、執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從而減少由于素質低、工作失誤引起的糾紛。
(三)整合力量,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辦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應結合實際,把這些力量整合起來,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構建新的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領導牽頭,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安排布置任務。二是建立矛盾糾紛預測預防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中掌握的情況,深入分析和科學把握當前矛盾糾紛的特點、規律,對可能引發不安定因素的苗頭及時通報信息,提前進行調處化解。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在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標中,明確各部門在矛盾糾紛排查中的責任,并簽訂目標責任書。
篇5
(二)時間安排
3月底前。
(三)活動組織
市委書記、市長分別給市級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作一次主題宣講報告,其他市委常委分別到聯系點作一次學習輔導。
(四)輔導報告內容和準備
市委書記的主題宣講報告,以堅持統籌兼顧、推進科學發展為主要內容,由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研室協助領導準備。
市長的主題宣講報告,以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推進發展方式轉變為主要內容,由市政府辦公室協助領導準備。
其他市委常委的學習輔導內容,圍繞主題,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職的單位協助領導準備。學習輔導內容、時間、地點確定后,于3月20日前報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備案。
市委書記、市長的主題宣講報告,以市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名義組織,會務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負責。其他市委常委學習輔導的會務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職的單位負責。
(五)宣傳報道
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宣傳組負責相關宣傳報道工作。市委書記、市長的主題宣講報告單獨報道,其他市委常委的學習輔導作綜合報道。
二、市委理論中心組專題學習會
(一)主要內容
1、科學發展觀;2、世博經濟;3、開放型經濟;4、黨性作風。
(二)組織方式
依托“*論壇”,邀請專家舉辦專題報告會。
(三)時間安排
5月中旬前。
(四)組織實施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宣傳報道工作由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宣傳組視情安排。
三、解放思想討論會
(一)主要內容
召開一次市委常委會解放思想討論會,每位市委常委結合各自分工,對我市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大做強做優“*經濟板塊”,優化發展環境,提高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滿意度和社會和諧程度進行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
(二)時間安排
4月中旬。
(三)組織實施
市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務工作,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宣傳組負責落實會議宣傳報道工作。
四、專題調研
(一)課題確定
市委書記、市長結合年度重點工作確定調研課題,其他市委常委根據專項工作組分工,確定調研課題。每位市委常委要參與1個課題。
(二)時間安排
4月底前完成。
(三)調研成果
每個課題都要形成調研報告,撰寫科學發展建議書。市委政研室負責匯編調研報告。
五、開展“三服務”專項行動
(一)活動內容
市委常委要帶頭開展“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發展”專項行動,切實把“三服務”行動落到實處。
(二)時間安排
3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1、開展“服務企業”活動。以光機電產業、臨港產業和規上企業為重點對象,每位市委常委結對1—2家企業,與企業共謀發展。
2、開展“對接民生”活動。以專項工作組為主要形式,帶頭破解一批難題,領銜包案解決一批積案和城市征遷難題。
3、開展“問責提效”活動。督促聯系部門查擺問題、明晰職責、履職問責,推進涉企科室和中層崗位滿意度測評,著力解決服務“中梗阻”和執行力遞減問題。
(四)組織實施
市委常委參與“三服務”專項行動的相關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職的單位具體負責。
六、開展民主懇談
(一)民主懇談內容
市委書記、市長分別選取一個影響和制約全市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主持召開民主懇談會,其他常委以專項工作組為單位,結合調研課題確定議題,主持或參加一次民主懇談會,面對面聽取黨員群眾對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意見建議和常委會自身建設的建議,認真查找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民主懇談會的內容相對集中在征求意見方面。
(二)時間安排
4月上旬前。
(三)工作步驟
1、確定懇談對象。參加人員要有廣泛的代表性,注意吸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
2、認真組織會議。懇談會由市委書記、市長或專項工作組牽頭領導主持,市級機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參加。
3、梳理群眾意見。懇談會后,及時梳理群眾意見建議,并將群眾對市委常委會的意見建議,作為起草市委常委會分析檢查報告的基礎材料。
(四)工作落實
市委常委的民主懇談會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常委兼任主職的單位具體負責。梳理匯總后的意見建議,與民主懇談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單等一起抄送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
(五)新聞報道
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宣傳組負責相關宣傳報道工作。市委書記、市長的民主懇談會單獨報道,并進行電視錄播,其他市委常委的民主懇談會作綜合報道。
七、加強聯系點指導工作
(一)活動內容
每位市委常委經常到聯系點指導,幫助理清發展思路,解決實際問題,指導聯系點開好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使聯系點成為學習實踐活動的示范點。
(二)時間安排
3月至8月。
八、破解體制機制難題
(一)工作內容
在市委領導專題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加大調研成果轉化力度,形成一批破解難題的政策措施,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二)時間安排
6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堅持“廢、改、立”相結合,認真謀劃體制機制完善工作,組織開展“建制攻堅月”活動,指導協調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擬定政策建議,形成文件草案,推動建制工作落實。
九、開展聯心結對活動
(一)活動內容
每位市委常委根據確定的村(社區)、企業、黨員、困難群眾等聯系對象,在“七一”前夕,開展一次集中走訪慰問。
(二)活動時間
6月下旬。
(三)責任分工
市委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市委常委聯心結對名單。市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宣傳組負責落實宣傳報道工作。
十、聯系掛鉤市級重點項目
(一)活動內容
結合“項目推進年”活動,每位市委常委分別聯系2個市級重點項目,幫助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推進提速。
(二)時間安排
3月至8月。
(三)工作落實
1、確定聯系項目。市發改局負責排摸一批市級重點項目,提出聯系掛鉤建議方案,報市委主要領導審批。
2、實地了解情況。到重點工程項目現場,實地了解項目進展落實情況。
3、落實攻堅舉措。積極爭取中央、省和*有關部門支持,加大市本級相關部門的協調力度,幫助協調解決現實困難,落實相關責任。
十一、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
(一)主要內容
每位市委常委都要參加市委常委會專題民主生活會,同時還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專題組織生活會。
(二)時間安排
6月上旬。
(三)具體工作
市委常委會專題民主生活會由市委辦公室牽頭負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協助落實。組織生活會由所在黨支部負責組織。
十二、形成市委常委會分析檢查報告
(一)主要內容
在征求意見建議、召開民主生活會和民主懇談會的基礎上,形成市委常委會分析檢查報告。
(二)時間安排
6月底前。
(三)具體組織
1、在市委主要領導主持下,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和市委政研室負責撰寫分析檢查報告。
2、初稿形成后,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黨員群眾進行評議,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進行充分討論。
3、根據群眾評議和市委常委(擴大)會議討論的意見,對分析檢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分析檢查報告及評議結果。
十三、建立九個專項工作組
(一)主要內容
建立工業發展組、服務業發展組、農業發展組、招商引資推進組、基礎建設推進組、社會事業推進組、科技創新保障組、社會穩定保障組、環境建設保障組等九個專項工作組,每組由市委常委牽頭,有關市級領導參與,著力推動當前重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實施時間
3月至8月。
(三)工作措施
1、明確職責。結合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確定各組主要工作內容與職責。
2、分解任務。根據各組工作職責,協調牽頭單位分解落實具體工作,開展專題調研,召開民主懇談會,破解難題。
3、督促落實。通過召開專題匯報會、檢查督辦等方式,及時掌握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學習實踐活動與全市面上工作“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
十四、制定整改落實方案
(一)時間安排
7月中旬前。
(二)具體方法
1、根據分析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政研室制定整改落實初步方案,明確整改落實的目標、方式、時限和責任單位。
2、整改落實方案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以市委文件印發,并以適當方式向黨員干部群眾公布,接受監督。
十五、召開市委讀書會
(一)主要內容
市委常委交流介紹各自牽頭的專題調研課題的調研情況和課題成果的轉化情況。
(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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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圍繞中心履行職能,努力推動科學發展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政協工作的重要原則。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縣委確定的工作思路,積極主動地把政協工作融入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大局中,融入到為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的過程中,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
一年來召開9次主席會議、5次常委會議,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議政,建言獻策,以調研報告、視察報告等形式形成建議6份,建設性意見20余條,對縣委、政府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組織120余名委員深入阿尕爾森鄉、東買里鄉、良繁場等地,對縣委九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確定的重點工作設施農業建設、牧業富縣戰略的實施、林果業建設、校園建設等開展了視察;組織班子成員和退休干部20余人,深入城鎮、提克阿熱克鄉、阿克圖別克鄉對集中供暖、城鎮巷道硬化、林果業、新農村建設等進行了視察。使他們不僅深入了解了縣委各項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而且為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調查研究是提高參政議政質量的一項基礎工作。縣政協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圍繞縣委九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確定的重點工作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調研課題,周密計劃,精心準備。調研前制定調研方案、對調研人員培訓、與調研單位溝通,使調研,目的更加明確,內容更加翔實;調研中采取平日調研與集中調研相結合,如設施農業與林果業調研,在歷時三個多月的平日調研后又利用三天的時間進行了集中調研,使調研更加扎實;調研后又充分討論,集思廣益,使調研報告更加切中主題。一年來組織委員先后就設施農業和林果業發展、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偏遠農牧區“三通”進行了3次專題調研,重點提出了諸如“強化技術培訓、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科技水平”,“實施項目帶動戰略、打造龍頭企業、抓好工業園區建設”,“積極引導項目和資金向農牧區傾斜、把無電、無水農牧區納入農村基礎設施重點規劃”等建議,縣委、政府都十分重視。
一年來,政協常委會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分布廣、界別多的優勢,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社情民意和群眾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一些委員繼續擔任了部門的行風監督員和評議員,為我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機關作風改善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突出重點,創新機制,充分發揮提案作用
政協常委會在提案辦理工作中,積極探索,開拓創新。一是行動快。十三屆一次會議結束后,連續兩次召開主席協調會,研究提案督辦工作,并及時轉交縣人民政府。二是創新督辦方式。在繼續實行主席會議督辦、提案督辦小組跟蹤督辦、電話聯系、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外,還組織120余名委員對重點提案辦復情況進行現場詢問、督辦;5個重點提案承辦單位還首次向常委會匯報了提案辦理落實情況,常委們對這一形式很滿意。三是落實力度大。縣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委員提案150件,經審查立案141件,提案辦復率100%;在篩選出11件重點提案中,確定了5件分別由主席、副主席親自督辦。縣委、政府對委員提案重視,承辦單位辦理認真,委員和廣大群眾比較滿意。如《關于加強和扶持優質牛的建議》,縣委、政府出臺引進一頭優質種公牛補助1000元、一頭良種奶牛給予三年貸款貼息、冷配一頭牛補助20元等優惠政策,調動了農牧民發展養殖業的積極性;《關于加強社會主義新型農民培訓的建議》,全縣舉辦377個培訓班,培訓農民2.713萬人次,使農牧民的科技水平進一步提高;《關于修建部分鄉村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議》,水利部門修建防滲渠15公里,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
同時,政協領導認真主動地完成縣委安排的其他工作。縣政協領導深入各鄉鎮場、縣直機關,開展了社會事業、大農口工作、和“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主題教育活動的督導;加大各鄉(鎮)場聯系點的工作力度,對春耕生產、抗災自救,奧運安保等重點工作的落實親臨現場指導,幫助出主意、想辦法,促落實;深系清真寺,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督查宗教活動。為了更有效扎實的把縣委結對子扶貧任務落到實處,政協班子領導及機關干部在聯系點和對口支援單位率先實施了“多幫一”的扶貧機制,不僅避免了過去一人幫、力量弱的問題,而且充分調動了幫扶支援單位和職工、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團員及進步群眾的積極性,取得了明顯效果,并結合兩次“三同”實踐活動,為貧困戶修房、蓋圈、建墻、改水蓋廁、育苗、運肥……,捐款捐物合計2.5萬余元;政協機關為四川災區、村村通廣播、社區建設、對口支援村隊捐款捐物合計1.4萬余元;在職和離退休黨員干部職工向四川災區和特困群眾捐款24735元。
四、充分發揮政協優勢,努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政協常委會始終把握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利用聯系廣泛的優勢,走訪民族宗教人士和宗教界委員,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聯系廣大人民群眾,傾聽百姓呼聲,反映群眾愿望。協助黨委、政府理順關系,化解矛盾,努力把全縣廣大群眾的民心和智慧集聚到縣委的中心工作任務上來,同心同德、齊心協力,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五、加強自身建設
在縣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協機關實現了辦公自動化。修訂完善并認真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了政協工作和機關工作管理規范,運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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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學習實踐活動方向明確。一是科學設定實踐載體。牢牢圍繞“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總體要求,以“服務企業、改善民生、促進發展、構建*”為實踐載體,努力打造人民滿足服務型機關,切實提升機關服務品質。二是堅持突出活動重點。把局機關中層以上黨員干部和局屬單位班子成員作為學習實踐活動的重點,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示范作用。活動過程中,局黨組班子成員和局屬各單位班子成員帶頭撰寫或牽頭完成調研報告10篇,開展宣講和上專題黨課10余次。在領導干部的帶動下,局系統黨員干部職工共撰寫學習心得140多篇、讀書筆記120余萬字。三是始終捉住關鍵題目。圍繞影響和制約勞動保障科學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根本性題目,集中精力重點解決服務理念、服務效能、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題目,著力破解困難、創新體制機制,努力推進勞動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注重引導、強化宣傳,學習實踐活動氛圍濃厚。一是及時進行動員部署。自全縣召開深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動員大會以后,我局及時召開局黨組會議,對開展學習實踐活動進行專題研究部署。3月30日,召開了縣勞動保障系統深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動員大會,對全局學習實踐活動工作進行了整體安排和部置。會后,局屬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也相應制定了本單位學習實踐活動工作方案,并及時召開各單位動員大會,從而確保了全局系統學習實踐活動思想發動及時、全面、深進。二是全方位加強宣傳。我局已累計制作了局學習實踐活動宣傳標語、站牌10條(塊),編發學習實踐活動宣傳稿件140多篇,其中被縣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采用17篇,被*日報、*商報采用54篇,在*電視臺6次報道了我局學習實踐活動的經驗做法。此外,在《中國社會保障》、《*社會保障》雜志上刊登5篇,有48篇宣傳稿件被市級以上各級信息網站采用。
(四)緊貼實際、大膽創新,學習實踐活動特色鮮明。對勞動保障部分來講,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最大特色就是提升機關服務品質,為企業、基層、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為此,我們從五個方面進手:一是細化工作安排,推進活動開展。按照縣學習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的同一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對每一個環節的工作都進行細化分解,并對每周的活動提出了具體的時間、內容和活動要求,以指導學習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為確保學習實踐活動出成果、見實效,局黨組對關注民生的服務創業帶動就業、全面落實勞動保障政策、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行政審批流程再造等4個具體題目逐一建立了整改落實臺帳。每個臺帳均明確了整改題目、整改責任領導、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限、具體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標。二是承諾辦好“八件實事”。即結合本縣實際出臺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加大農民工培訓轉移和就業力度、創造良好的環境為企業排憂解難、進一步解決好城鎮居民醫保惠民題目、轉變服務方式和工作作風、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加強勞動仲裁調解和執法維權工作、積極對上爭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并將落實八件實事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八件實事”現已全部落實到位。三是建立重點規模企業聯系制度。對26家重點規模企業,建立了勞動保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工作職責。聯系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局班子成員及股室負責人、局所屬單位班子成員等,每人聯系1個規模企業,并將聯系企業工作與機關效能建設掛鉤,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工作內容。切實為促進企業發展搞好服務。幫助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企業與員工構建*穩定勞動關系搭建良好的服務平臺。四是開展行政審批服務流程再造。以“公正、便民、廉潔、高效”為基本要求,加強服務窗口建設,規范工作行為和服務標準,簡化辦事手續,優化辦事流程,審批前移,服務下移,實行公然辦公,交叉辦公,聯合辦公,對局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和服務流程再造。共清理23個行政審批事項,凡屬縣級審批的事項,辦理時間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范圍內一律縮短60%以上,窗口直接辦結率達到了90%以上。五是創新案件調處手段。在調解仲裁過程中,我們牢固樹立“產業第一、企業家老大”的理念,始終堅持以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三為主”方針,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和勞資矛盾部分協調溝通機制,定期開展勞資矛盾排除活動,使勞資矛盾萌發在基層、處理在基層、消化在基層,對發現企業在勞資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題目,我們及時以建議書形式向企業作出提醒,盡可能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努力為企業運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精心設計、確保實效,學習實踐活動載體豐富。一是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系列調研活動。利用一周的時間全面深進地開展一系列調研活動。由局班子成員和局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隊,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員干部參加,共分9個調研組,深進到5個村、16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外地開展專題調研活動。采取走訪、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每個調研組調查走訪10個農戶或10名員工,深進實際了解老百姓、農民工、企業員工和服務對象對勞動保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把握廣大人民群眾對勞動保障工作的需求和愿看,并形成有深度、有價值的調研報告。二是多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立征求意見箱、深進基層等形式,廣泛征求“兩代表一委員”、企業負責人、縣委督察專員、部分行風監視員、退休老干部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服務對象對全縣勞動保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征求群眾對我局學習實踐活動科學發展觀滿足度的測評中,群眾滿足度達到了100%。三是竭盡全力支持服務企業解困。勞動保障部分力排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與企業抱團取熱,共克時艱,積極研究對策,采取穩崗、扶智、減負、問效、協作、便民等一系列扶持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全面落實社保費降低費率政策,及新一輪促進就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等一系列政策,為企業減負近600萬元,幫組企業度過難關。四是開展“十佳創業之星”評選活動。廣泛宣傳全縣城鄉勞動者在轉變就業觀念、開拓就業之路、大膽創業過程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全面展示城鄉勞動者奮發向上、發奮圖強、銳意進取的時代風采,引導全縣求職者樹立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就業觀,引導和激勵更多的勞動者走上創業之路,進一步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努力在全縣形成支持、關心失業職員及再就業工作的濃厚氛圍。五是開展“發展環境改造年”活動。結合部分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五查五改一清理”的工作措施,確保“發展環境改造年”活動取得實效。即查工作流程,改進辦事環節;查行政審批,改進治理機制;查執法理念,改進服務方式;查節約意識,改進行管措施;查作風建設,改進部分形象。清理審批項目,力求不漏不錯。
二、主要成效
通過開展深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我局廣大干部職工的思想熟悉水平明顯進步,影響制約勞動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實利益的突出題目得到有效解決,推動了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的深進開展。
(一)思想共叫形成到位,理論水平得到進步。我局黨員干部普遍加深了對科學發展觀重大意義、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熟悉,增強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不同程度轉變了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思想觀念,對事關勞動保障工作發展全局的重大題目形成了基本共叫。大家體會到,科學發展觀不僅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也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勞動保障工作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要指導方針。勞動保障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依據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根本要求,著力打造人民滿足服務型機關,讓科學發展觀在廣大黨員干部的頭腦中扎下根來,使之真正成為黨員干部的指導思想、思維方式、從政準則和行為規范。具體要做到:按照第一要義是發展的要求,牢固樹立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工作
理念;按照核心是以人為本的要求,把宗旨意識、民本意識貫串于勞動保障工作全過程;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基本要求,超前謀劃勞動保障事業,著力避免片面發展、盲目發展、只顧眼前發展等傾向;按照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的要求,正確熟悉和妥善處理勞動保障工作中的各種復雜關系;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樹立勞動保障部分良好社會形象。
(二)突出題目基本找準,整改落實已見成效。我局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召開專題*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認真查找了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突出題目,累計征求到各類意見建議18條次。經整理研究,共梳理出四個方面題目,并深刻剖析了這些題目產生的主客觀原因特別是主觀原因,落實了具體限期整改落實事項。尤其針對其中一些基層和群眾反映強烈、在學習實踐活動期間能夠解決的突出題目,我局堅持邊學邊改、邊查邊改,取得了一批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如為有效應對嚴重的就業形勢,及時推動出臺了新一輪促進就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降低社保費率為企業減負、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等一系列政策;為進步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在不增加參保職員繳費支出的條件下,對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及時進行了調整,即進步報銷比例,建立大額統籌和門診個人賬戶制度等。
(三)發展思路切實清楚,體制機制得到完善。由局領導牽頭,各有關業務股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參與,采取深進實際調研、召開座談會、赴外地學習考察等形式,確保調研工作真正取得實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我縣勞務輸出情況的調查報告》、《解決企業用工瓶頸題目的對策及建議》、《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對我縣農村人口養老保障題目的幾點思考》、《創新思路、妥善解決特殊人群老有所養題目》等一批調研成果,并分別被縣踐行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集《探索與思考》、縣推動科學發展征文集《建言與獻策》、縣踐行科學發展觀典型案例集《實踐與啟示》收錄。同時,對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認真撰寫了《縣勞動保障局黨組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分析檢查報告》,制定了《縣勞動保障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整改落實方案》,明確了我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總體思路、主要舉措、工作事項、時限要求等整改內容。依據這些成果,推動出臺了《關于印發全縣“十佳創業之星”評選活動方案的通知》,研究擬訂了《*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縣舉報冒領騙領養老保險待遇獎勵暫行辦法》,參與擬訂了《關于扶持創業擴大就業有關題目的通知》,出臺了《*縣“農民工幫扶行動”實施方案》、《局黨組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關于建立重點規模企業聯系制度的通知》、制定和完善了《機關治理制度》等,從而使得勞動保障體制機制進一步得到完善。此外,進一步完善了接待、督查考核、財務治理、學習培訓等制度,促進了機關內部治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四)工作效率顯著增強,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迅速。在學習實踐活動的強力推動下,縣勞動保障局堅持以服務民生保障為主線,以改善民生結構為重點,以進步民生質量為目標,大力發展勞動保障事業。今年以來,按時完成或超進度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勞動保障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做到了學習實踐活動與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1.就業再就業工作成績顯著。1至8月,全縣完成城鎮新增就業職員3350人,占計劃3800人的88%;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8110人,占計劃8000人的101%;城鎮下崗失業再就業職員1230人,占計劃1500人的82%;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73人346萬元,實現新增創業210人,帶動840多人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效果。開展“*縣十佳創業之星”評選活動,對評選推薦出的20名創業之星候選人在縣電視臺展播,并通過*在線、*政府門戶網、移動、聯通和電信等平臺進行全民投票。共組織各類招聘活動10場次,400家用人單位進進人力資源市場或委托招聘,提供崗位15000多個,促使8100多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其中有2320名返鄉農民工實現了縣內再就業。支持9家企業解困資金達110多萬元。為926人發放失業保險待遇182萬元。組織在崗培訓11期,培訓企業在崗職工2055人。
2.社會保險工作取得新進展。一是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有新突破。全縣社會保險擴面9468人次,占年計劃6200人次的153%,比上年同期8475人次增長11.7%。其中:養老保險5610人,占計劃800人的701%,比上年同期1839人增長2.05倍。社會保險參保率達96%。全縣累計征收社會保險費20500萬元,占年計劃10770萬元的190%,比上年同期6341萬元增長323%。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23808萬元。二是妥善解決特殊人群老有所養題目。做好特殊群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工作,組成工作專班深進全縣各個鄉鎮,對離任村干部、清退民辦教師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離崗的地方聘用干部和鄉鎮企業職員、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員等六類群體調查摸底、申報登記、審核審批參保,辦理參保手續。近5000人特殊群體參保,征繳進庫養老保險費8000余萬元。城鎮居民醫保惠民政策進一步落實。三是出臺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費治理暫行辦法》和《城鎮居民大額醫療保險治理辦法》,進步了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層次。四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積極開展調研、學習和鑒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實際,擬定了《*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并于8月25日經縣政府辦公會議討論議定,現已開始實施試點工作。
3.社會化治理服務水平不斷進步。一是社會化治理服務示范社區創建工作穩步推進。我局以濱湖社區為試點,以退管場地建設服務品牌為抓手,重點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等內容全面開展退管服務工作,深進研究企業退休職員納進社區治理后工作開展的瓶頸題目,努力做好市級示范社區創建工作。在社區退管活動中心,建有圖書室、會議室、娛樂室、健身房、退管服務工作辦公室等各類活動場所,各項治理制度逐步規范,有看年底達到市級示范社區的目標,將為*社會化治理服務工作探索出自己的路子。二是“雙百”發放成果得到繼續鞏固。1至8月共為企業、機關事業離退休職員發放基本養老金6969萬元,均通過銀行實現了社會化發放,按時足額和社會化發放率均保持百分之百。三是調待政策全面落實。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09年企業退休職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廣泛宣傳調待政策,落實發放資金。全縣共有4253名退休職員和16名退職職員,全部按規定調整了基本養老金待遇,其中,退休、退職職員月增加養老金總額50.36萬元,人均月增加117.97元。人均月基本退休費將達到966.81元。
4.勞動關系保持*穩定。一是做好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堅持以調解為主、調解裁決相結合,服務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勞動關系。1至8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5件,處理結案30件,其中調解結案16件、裁定結案4件、裁決結案10件,為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60多萬元;指導企業新簽勞動合同10121份,續簽勞動合同180份并予以鑒證,糾正不規范合同500份,幫助企業建立勞動合同治理臺帳40份,勞動合同簽訂率98%。二是抓大案要案查處,積極化解群體矛盾,維護社會穩定。1至8月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10件,追討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105.6萬元,投訴舉報結案率達100%。
5.職業技能培訓得到加強。充分發揮縣就業培訓中心實訓基地的作用,采取校企聯合的形式,堅持以實用性為主,多形式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勞動者進步職業素養。為應對金融危機對我縣部分企業的影響,我局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重點深進陷進停產半停產困境的企業,與企業聯合開展在崗職工技能培訓,提升職工素質,幫助企業穩定職工隊伍。已完成職業技能培訓8200人,占計劃10000人的82%,其中培訓企業在崗職工2055人。組織職業技能鑒定3254人,合格發證3246人,占計劃2500人的130%。培養新技師114人,占計劃150人的76%。
三、主要體會
我局學習實踐活動之所以能夠取得較明顯的成效,得益于縣委的科學決策和正確領導,得益于縣委學習實踐活動辦公室和指導檢查組的精心指導,得益于局黨組的高度重視,得益于局系統全體黨員干部的積極參與。在這次學習實踐活動中,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必須堅持領導帶頭示范。領導干部是這次學習實踐活動的重點。領導干部的學習實踐活動作用發揮如何,直接影響到整個活動開展的成效和水平。我局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局領導班子成員堅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努力做到了“七個先行”,即深進學習先行、深進調研先行、指導基層先行、關注民生先行、完善體制先行、提升品質先行、整改落實先行。同時,局班子成員還主動深進局屬各聯系單位,積極做好指導督查工作,確保局屬各聯系單位各階段、各個環節的規定動作做到位、自選動作創特色,有力推動了我局學習實踐活動的深進開展。
(二)學習培訓是基礎,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貫串始終。局黨組堅持把深化學習、進步熟悉貫串于整個活動的始終,把不斷夯實科學發展理論基礎作為學習實踐活動的主線。在學習實踐活動當中,始終不斷深化學習內容,在創新學習載體、進步學習成效上下功夫,積極開展理論研討和心得體會交流,不斷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進一步加深黨員干部職工對科學發展觀的理解和把握,有力地促進了學習實踐活動的深進開展;始終堅持自我教育、自我進步,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職工按照
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實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題目,深刻分析產生題目的原因,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題目既嚴格要求,又不搞人人過關,有效保護了黨員干部職工的積極性。
(三)注重實效是根本,必須堅持突出實踐特色。深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目的在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勞動保障工作縱深發展。勞動保障工作是構筑*社會的“安全網”與“減震閥”,每一項工作都與人民群眾的親身利益息息相關,我們始終把維護和發展廣大勞動者的根本利益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根本出發點與落腳點,真心實意地為勞動者與企業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多做一些促發展、保穩定的事,多做一些打基礎、利長遠的事,多做一些熱人心、得人心的事,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始終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扎實做好就業穩崗、社保減負、*維權等工作相結合,與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就業和全面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相結合,與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門難點題目相結合,把實踐特色貫串活動全過程。
(四)群眾參與是條件,必須堅持走黨的群眾路線。貫徹群眾路線是學習實踐活動的一個重要原則。學習實踐活動效果好不好,是否真正實現了預期目標,終極要靠群眾來測評。因此,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充分發揚*,吸收企業、服務對象和群眾職工參與,主動求智于民、問計于民,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真誠接受群眾監視,努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題目以及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突出題目,把群眾滿足作為評價活動成效的重要依據。只有這樣,學習實踐活動才能真正成為群眾關心、支持的民心工程。
四、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活動成果的主要措施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與上級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看相比,我局學習學習實踐活動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如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題目還沒有完全得到解決,創新體制機制的力度仍需要進一步加大;個別同道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的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進步等。對于這些題目,需要我們引起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不斷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活動成果。重點要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在全面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堅持把近期整改與中長期整改結合起來,對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整改;對經過努力能夠解決的,限期整改;對難度較大或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解決的,集中氣力攻堅克難,努力爭取逐個突破;對暫不具備條件的,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爭取分步解決;對已經解決的題目,做好鞏固工作,防止出現反復。堅持盡力而行,量力而為,從實際出發,扎扎實實抓整改、辦實事、解困難、促發展,努力使整改落實工作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歷史的檢驗。局黨組將適時開展一次“回頭看”,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整改落實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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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煤炭企業的組織體系不合理,產業集中度低,市場穩定性差,主要表現是礦井數量多,單井規模小。目前,中國各類煤炭企業2.8萬余家,其中相當一部分礦井生產能力不足3萬噸,生產能力1萬噸及以下的占41%,9萬噸以上的僅占8%,年平均生產能力約7萬噸,產業集中度十分低下。缺乏一批對全國煤炭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具有一定調節能力的大型或特大型煤炭企業,導致市場的無序和過度競爭。因此,我國煤炭企業要想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就必須加快產業重組步伐,組建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促進煤炭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中國煤炭行業目前仍然走著低層次發展道路,存在產業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安全事故多發、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治理滯后等一系列問題。要想改變這一現狀,就必須構建新型煤炭工業的發展思路。為保障我國能源供應安全,實現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并調整煤炭行業發展之路。其中的一個亮點就是轉變煤炭行業發展重點,變“新建”為“重組整合”,而以國有重點煤礦為首的大礦已經成為重組整合“大戲”中的主角。
二、我國煤炭企業重組的界定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原有的各類要素(包括企業本身),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并按照市場規律實施的重新組合。企業之間通過產權流動、整合帶來企業產權、產業和組織結構的調整,通過企業聯合、合并、兼并、收購、破產、承包、租賃等實現企業組織再造,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組織結構、資產結構以及資金結構 (債權債務結構)的變化和優化[1]。企業重組按照交易各方之間的市場關系,可以分為橫向重組、縱向重組和混合重組三種基本類型。
狹義的煤炭企業重組是指合法礦井之間對煤炭資源、資金、資產、技術、管理、人才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重組,以及合法礦井對已關閉煤礦尚有開采價值資源的整合。這種煤炭企業的重組是淘汰落后、優化布局,提高產業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徑;是提高小煤礦本質安全水平、確保煤炭資源合理開發的必然選擇;是煤炭工業節約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通過資源整合,可大幅度減少小煤礦數量,提高辦礦規模和安全、裝備、技術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和控制煤礦事故。作為整合企業來講,通過對整合的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后能否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決定了煤炭企業重組項目的成敗。
廣義的煤炭企業重組是指打破行業、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鼓勵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和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參與重組,調整經濟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現代煤炭產業的發展。這種煤炭企業重組是為了實現規模效益,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多元化經營,充分挖掘生產潛力,分散經營風險;實現優勢互補,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整合優勢資源,實行資金融通,提高整個集團的綜合效益。
三、我國煤炭企業重組概況及其特點
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快煤炭企業重組整合的調控力度,促進發展大型煤炭基地和大企業集團,堅持整頓關閉小煤礦。通過關、停、并、轉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小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了改善,但短期內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政府和市場的引導下,大型煤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一些產能較低的小煤炭企業,才能使煤礦散亂差現象得以改變,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直至打入國際市場。
2004年以來,國有煤炭企業不斷推進重組改革,調整結構、保護資源、做大做強、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共識,這為中國煤炭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條件。2004年,陜西、重慶、黑龍江三個大型煤業集團宣布結盟。河南省從2004年起開始以資源整合為突破口,以資產為紐帶,強力推進煤礦企業重組。目前,河南省七家骨干煤炭企業的生產礦井數由整合前的65個增加到了151個,控制的煤炭資源量占到全省的90%以上,合計年生產能力已提高到l 億噸以上。全省小煤礦由整合重組前的1569個減少到目前的550個,關閉小煤礦923個,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大幅度提升,煤炭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最近,河南省將以新形成的六大煤炭企業為依托,進一步整合省內煤炭資源,發展超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同時開展與化工企業的重組與合作,打造全國重要的煤炭和煤業化工基地。2010年3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批轉河南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意見的通知》拉開了河南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序幕,河南中平能化集團、河南煤業化工集團、義煤集團、鄭煤集團、神火集團、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等六家大型煤炭企業成為這次重組主體。《意見》還提出了“到2010年年底,全省要力爭建成3個年產5000萬噸的特大型煤炭企業;省骨干煤炭企業控制的煤炭資源量占全省用煤炭資源量的85%以上;產量占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單個礦井生產規模不低于年生產15萬噸”的重組目標[2]。目前重組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全省466處參與重組的小煤礦中,除4處自動退出,6處有特殊原因之外,其中456處小煤礦簽訂了兼并重組正式協議,工商管理部門已累計對306處小煤礦進行了新企業名稱預核準。與此同時,省骨干煤炭企業已累計投入約50億元用于資產轉讓價款及新公司的注冊資本,“五職”礦長的選拔培訓已達1582人。目前已有44處被兼并重組小煤礦復工復產。
近年來,河北省積極推動煤炭資源重組和煤炭企業重組。一是加大對省國資委出資的煤炭企業的重組力度,將省國資委出資的煤炭企業由原來的7家,整合重組為目前的開灤、金能和峰峰3家。二是出臺相關文件,提高小煤礦辦礦門檻,促進小煤礦參與重組。三是先后制定了邯鄲市、張家口市煤炭資源重組方案,以資產為紐帶,整合重組地方小煤礦。全省煤礦企業由“十一五”初期的917家減少到目前的532家,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河北省下一步計劃按照國家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發展思路,通過重組,形成2-3個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年產量分別達到3000萬噸以上,再通過跨地區聯合發展,最終達到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規模[3]。
貴州是我國南方煤炭資源大省,地質構造復雜,煤層賦存條件差,礦區與礦區之間相距較遠,不適宜建設大型煤礦項目。為加快推進煤礦整合重組工作,2006年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了《貴州省煤炭企業集團重組方案》,要求各產煤市 (縣、區)提出煤礦整合方案,堅持一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開發建設1-2個礦區,或1個礦區由1-2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開發的原則,對煤礦整合重組進行布置,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措施,推進煤礦重組工作。同時,貴州積極引進省外大型煤炭企業參與本省煤炭資源的開發,河南煤業化工集團、山東兗礦集團等大型煤炭企業均已進入貴州參與資源開發和整合重組工作。目前,參與整合重組的煤礦由1423個減少為606個。
近年來,作為我國規劃的13個大型煤炭生產基地之一的內蒙古的煤炭產業發展較快,2009年原煤產量已達到6億噸,列居全國第二位。為落實好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加快轉變和調整經濟結構,今后幾年內,內蒙古將繼續推動煤炭行業產能整合,進一步減少煤炭企業家數,計劃到2015 年前后,使全自治區的煤炭企業數量由目前的350 多家減少到180 家左右,包括新建礦井在內的礦井數量穩定在500 個左右。
山東省也于近日啟動煤炭企業重組工作,整合省內資源,組建新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按照規劃,現有的六家煤炭企業重組為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億元,打造新的煤炭主業上市公司。這六家煤炭企業為:新礦集團、棗礦集團、淄礦集團、肥礦集團、臨礦集團、龍礦集團,該方案也被稱之為“六變一”。而另一特大型煤炭企業兗礦集團將獨立出來,作為另一國有能源集團公司,予以單獨培植[4]。
我國煤炭企業重組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1.政府的協調推動作用明顯
煤炭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因此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多是在政府的行政扶持下組建起來的,沒有真正經歷市場機制優勝劣汰這一關。政府主導的企業重組,會弱化市場調控的效率,表現為重組低效率或無效率,而且煤炭企業遍布全國各地,如果跨地區進行重組,可能會受到參與重組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抵制,因為會觸及他們的利益關系,這些人為因素可能對企業重組的成敗起決定性的作用。
2.煤炭企業自身的特點
我國國有煤炭企業就業人員基數大,并且長期承擔一部分社會責任。當國有煤炭企業重組時,必須承擔很強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要犧牲部分經濟利益安置好冗余員工。國家和企業都要支付一定的重組成本,來確保社會穩定的大局和保證職工的切身利益。現實生活中諸多職工上訪、鬧事、圍攻事件,就說明了有些國企重組的實踐沒能很好的處理這個問題。
四、煤炭企業重組的意義
我國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組建對煤炭行業真正 “做大做強”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建煤炭企業集團是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煤炭工業改革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煤炭產業升級的需要。
培育大集團,不斷提高產業集中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共同規律,是世界發達國家共同走過的道路。世界主要產煤國家,如美國,大部分煤炭生產已被整合進10大生產商,有力促進了美國煤炭工業的發展。我國正在采取政策和資金扶助,加快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戰略性重組,培育8-10個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煤炭企業,構建4-5個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經營的年產l億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全國各產煤省區也根據各自的資源情況,對煤炭企業進行大規模的戰略性重組。山西、內蒙、河北、黑龍江、貴州、河南、江西、云南、寧夏、陜西、四川、重慶等省區都已對省屬煤炭企業進行了重改組,組建了省級煤炭集團公司,努力做大做強煤炭產業,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能源全面趨緊的情況下,煤炭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新的變化,占有和整合資源已成為資源型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前提條件,競爭主體已由大小煤礦之間轉向大型煤炭集團之間,對全國煤炭企業進行戰略性重組,已是大勢所趨。
目前,我國煤炭產業格局極其分散,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導致同業競爭過度,造成資源浪費,限制了煤炭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升,使煤炭企業在同電力、鐵路、鋼鐵等行業企業的價格談判中處于被動地位。全行業沒有達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只有聯合重組,才能形成控制力和核心競爭力。
2.搞好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是實現長治久安的需要。
近幾年來,我國重特大事故多發于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而相對規模比較大的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障度較高。通過加強管理,更新改造安全生產系統,大型煤炭企業近年來基本沒發生特大安全事故。
以河南省為例,根據煤炭資源賦存的客觀條件,急切要求組建有較強實力的集團公司。河南省煤炭開發已逐步進入深部,深部煤炭資源的開發建井周期長,資金投入量大,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要求高,鄉鎮煤礦基本無能為力。將省屬煤炭企業聯合起來,組建大企業集團,集中資金辦大事,才具有開發深部資源的能力,并可保持和帶動一批淺部小礦的建設和發展,增強河南省煤炭工業發展后勁,實現安全生產,穩定煤炭總量。
3.深化我國煤炭企業改革,是理順煤炭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需要。
為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必須對分散的省屬煤炭企業進行重組整合,組建省煤業集團公司,構建起“省國資委――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國有煤炭企業”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經營體系。
4.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解決煤炭企業一系列問題,是確保社會穩定的需要。
我國煤炭行業的職工收入遠低于電力、石油其它行業,這是由于一些經濟利益問題引起的。目前只有通過重組整合,發揮行業優勢,產生規模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生活,才能實現安居樂業和礦區穩定,進而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 何婷婷.國有企業重組若干問題的研究[D].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2002.
[2] 李傳金.河南煤企重組深水激流[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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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二、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價值地位及其發展方向
調解制度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更是被視為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在民事訴訟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
自以來,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體制改革,在政治上,從高度集權型走向民主化,在經濟上,從計劃型走向市場經濟化,隨著社會價值的多元化、社會結構的分散化和社會關系的契約化,不僅有限的司法資源已不堪日益膨脹的糾紛所帶來的重負,更由于當事人主體意識的覺醒,使現行調解制度已無法面對社會對于糾紛解決的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這必然要求調整和重構我國法院的調解制度
.
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過程中,針對以前調解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整清思路,沿著方向進行改革,有些學者提出了“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的理論,更有甚者提出取消法院調解制度。但是,從國外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情況來看,當今世界各國紛紛擴張調解機制,謀求糾紛解決的多元化,積極促進和解,這已成為不少國家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蘇力先生指出“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注重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和實際”
.因此,我國在尋找現代法律制度時不應放棄自己的遺產,不應當拋棄調解制度,而應當對傳統調解制度進行創造性的改革,充分發揮調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價值地位。而在重構調解制度的同時,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我國調解制度的歷史沿革,研究調解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和經濟基礎,并分析現行調解制度的弊端,借鑒國外的相關制度,剔除制度之糟粕,吸收西方現代法律文明之精華,不斷完善這國民事訴訟的調解制度。
三、目前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缺陷
民事訴訟調解在本質上是一種以合意為核心要素的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合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則在糾紛解決領域的延伸,與審判相比,貫徹的是一種當事人主義。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長期以來在維護社會安定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現行民事訴訟調解制度開始日益顯現其諸多弊端,嚴重制約了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其中,作為指導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根本,調解立法原則與調解制度在實施中存在的沖突是其弊端的根源。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調解必須遵循合法、自愿、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這三項基本指導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產生沖突。
1、在實踐中合法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之間的沖突
合法是民事訴訟調解有效的前提條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實體性合法。所謂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調解的過程中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要求;實體性合法是指在調解協議的內容上必須符合實體法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調解貫穿于審判程序的全過程,也就是說,可以在審判程序的任何一個階段進行。但這同時也就意味著調解并沒有獨立的程序,因此,民事訴訟調解具有非程序化的傾向,這給法官提供了過大的任意空間,產生了如下一些問題:法官過分依賴調解結案,導致案件反復調解、久調不決、訴訟效率低下;法官的雙重身份,使其具有潛在的強制力,容易造成人情案、關系案,甚至可能侵犯當事人權利;調解的生效以當事人最后簽收調解書為要件,因此只要在簽收調解書前一方當事人反悔,調解協議就歸于失效。而調解在本質上是屬于一種契約,既然達成調解協議,契約生效,就沒有理由反悔,否則就構成違約。所以,這種做法也與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所沖突。
另一方面,實體上的合法,更是與民事訴訟調解具有的合意解決糾紛的性質不相適應。因為“民事訴訟調解所解決的合理性,并非來源于用法律而形成的解決方案,而是來源于當事人雙方對調解方案的認同”。如果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同判決一樣堅持同樣的實體合法標準。那么有可能會在相當多的場合上,恐怕當事人之間是無法達成協議的。合意的形成過程,是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對自己實體權利處分的基礎上而通過協商達成的,屬于私法行為。只要是不為法律所禁止,即為合法。
2、在司法實踐中自愿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之間的異化
我國民事訴訟將自愿原則處于調解原則的核心位置,它是法院調解制度能否健康發展,能否真正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自愿原則在實踐中體現為程序上的自愿和實體上的自愿兩層含義。在程序上,首先,這種自愿原則體現為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調解來解決糾紛或者主動向人民法院申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然而,在我國的民事訴訟調解過程中,法官擔任著調解人和裁決者的雙重角色,且目前,一些法院仍存在著追求結案率的現象,對錯案追究責任等因素,這樣,法官為了追求結案率和避免追究錯案的責任等多方面的考慮,便會選擇結案快、風險小、可規避法律問題又省時省力的調解訴訟模式。而當事人即使不愿進行調解,一般最終還是會接受,畢竟,現在的調解者就是將來的裁判者,若不選擇調解,可能會得到比調解更不利的判決結果。其次,在自愿原則的支配下,當事人可在任意訴訟階段提出要求調解,一旦進入調解程序,勢必將中斷原來的訴訟活動,這樣便容易產生調解的任意啟動,導致案件的訴訟程序缺乏連貫性,給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負面的影響。在實體上,這種自愿原則應該體現為當事人雙方在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互諒互讓、自愿協商的結果。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經常會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向當事人施壓,促使調解成功。這樣就容易產生強制合意,在這種因素下達成的協議雖然也是當事人同意的,但也并非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來體現自愿原則。
3、在實踐中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原則與民事訴訟調解的沖突
民事訴訟調解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合意基礎上的較為靈活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并非一定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既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又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應允許該調解協議內容有效。而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卻明顯帶有濃厚的職權主義色彩,并且過于絕對,這與法院判決沒多大的差別,若強調事實清楚而進行嚴格調查,則既耗時又耗資、犧牲了程序利益,這樣,就忽視了民事訴訟調解本身具有的省時、省力、節省司法資源、靈活、高效的特點。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相對于判決本身所具有的優勢也就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實現。
4、訴訟調解制度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院主持的訴訟調解制度在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中一直處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審判實務中大量的民商事糾紛通過調解結案。另一方面,訴訟調解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曾受到立法者和學術界的高度重視。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現行的訴訟調解制度在理論上存在以下缺陷:
(1)訴訟調解軟化了程序的嚴格性,會造成審判人員行為失范和審判活動無序。
(2)訴訟調解軟化了實體法的約束,導致調解結果的隱性違法和案件處理結果的不統一。
(3)訴訟調解本身隱含著強制,與現代權利觀念存在一定沖突。“權利至上”、“合法權利不容侵犯”的觀念極受現代人們推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事審判的主要任務。但從審判實踐中看,調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權利人被迫放棄部分權利甚至大部分權利為代價的。
(4)當事人有權反悔調解協議與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有沖突。
在司法實踐中訴訟調解制度也存在以下問題:
(1)片面理解審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審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審判,忽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層。法官除了應做好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調查取證、核實證據外,鄉土社情、民風習俗也應了解,更要掌握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采取果斷措施甚至動員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維護當事人在訴訟中的穩定,是基層法院審理民間糾紛案件的首要任務,也是最令基層法院法官們擔心和頭痛的事。一旦在訴訟階段中出現命案或引發沖突,就難向社會民眾交代。坐堂審判如何提高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當然是審判方式改革的重點,但善于調處民間矛盾糾紛也是基層法官的必備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綜合素質的表現。基層法院、人民法庭面對的當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識,許多人沒有聘請律師,如不做細心的疏導調解工作,盡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決影響的當事人也總怪法官亂判,心理上難以承受而與法官對立和纏訟。
(2)片面強調直接開庭,該做當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開庭率作為考核法官審判方式改革的一個指標,并規定調解只能在開庭審理中進行;有的法院規定法官開庭前不準與當事人及其人見面;也有的法院規定由立案庭將所有案件一律排期開庭,并規定在開庭前三天才能將案卷移送審判法官。這些新舉措的目的是防止審判法官偏聽一方、先入為主及不廉潔、辦人情案等,本無可厚非,但這些禁令的負面影響是阻止了法官的調查研究,削弱了調解功能的發揮。
(3)片面追求當庭宣判率和當庭結案率,庭審調解流于形式。審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與效率,就辦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過法定審限就應當認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當庭宣判率、當庭結案率作為考核審判方式改革的指標,層層下達到對辦案法官的獎懲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內部規定了比法律規定更嚴的審限,這些做法無形中又把訴訟調解鎖定在開庭審理中。
四、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的措施
改革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勢在必行。在現行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定下,結合法院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法院內部機構的重新調整和職能的重新劃分,特別是大立案制度科學建立和有效運轉之后,將法院調解獨立出審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設專門調解機構,由其專行調解。其運轉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當事人意見是否同意調解,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交由調解機構在規定的期間內調解。在規定期間內調解不成的,案件轉審判庭審理判決,審判庭不再主持調解。如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訴的外,當事人可以申請“合意判決”。此方案一方面隔離了審判人員與調解人員身份上與對案件處理意見上的溝通與聯系;另一方面,減輕了審判庭的案件壓力,避免案件久調不決,也使審判庭名符其實。當事人一旦達成調解協議,即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不容反悔。調解書送達適用判決書送達的有關規定。如有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確認無效或撤銷之訴。
(一)把民事訴訟調解制度改革納入民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整體框架中
首先,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的兩種方式,調解與判決均是我國民事審判制度的組成部分,民事審判制度應是一個有著合理的內在結構、和諧統一的制度體系。經過改革與完善,調解制度同經過庭審做出判決的制度不應有任何相互抵觸的地方。其次,在我國運行了幾十年的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受制于訴訟結構,調解中法院與當事人的關系,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與經濟主體的關系,國家干預色彩濃厚;而在當前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結構、社會關系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而由于我國采取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因而訴權與審判權兩者關系是不協調的,表現為審判權過于擴張,而訴權不充分并且缺乏保障。具體到調解領域,如果審判權凌駕于訴權之上,勢必損害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形成合意。因此,有必要從調整訴權與審判權的關系入手,擺正當事人與法院在合意解決爭議過程中的位置。必須要改變當前法院在調解中的主導地位,法院只是為當事人間達成協議提供條件和保障,決定權在于當事人,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調解。
(二)根據合意解決糾紛機制的特點及規律確定調解原則
我國現行的法院民事訴訟調解制度確立的三項原則中正如前文所論述的,唯有自愿原則是適當的,而事實清楚、分清是非原則與合法原則的規定是不恰當的,其根本原因是其未反映合意解決糾紛的本質特征及客觀要求,相反卻與這種訴訟機制不相協調甚至矛盾。
確立調解原則,關鍵在于抓住調解的合意本質,體現出公正與效率,使自愿原則真正落到實處。當事人間達成的合意,法官不得以所謂協議內容不合法為由,拒絕認可雙方經自愿協商達成的協議,改變過去法官過于寬泛的自由裁量權。至于諸如欺騙、脅迫等情況下達成的協議不得生效,法律也應明確做出規定,以增強法院判斷標準的客觀性,避免主觀臆斷。
(三)建立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備體系
期限。在一個案件中只規定一個調解階段。在此期間內調解達成合意的,調解結案;調解不成的,轉入下一程序,移交審判庭及時判決。
調解的啟動。要賦予當事人以程序選擇權。對于一審普通程序而言,進入訴訟程序后,選擇合意解決糾紛還是審判,由雙方當事人自由決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的申請為條件。法院及法官只作為一個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議,可以為雙方調解創造條件。但是否達成協議,應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一旦當事人不愿以此種方式解決糾紛,即轉入審判程序。
調解模式。應采取當事人主義的模式,完全保障當事人雙方享有平等的訴訟地位。在調解過程中,調解法官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地位,法官僅可擁有以下職權:提供機會,提出建議,提供必要援助。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后,予以筆錄承認其效力,該協議一經法院法定程序認可即產生與判決相同的效力。
生效的認定。雙方簽字,形成筆錄即生效,與判決有同等效力。改變過去必須要最后一方簽收調解書才為生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