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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F273.1;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7)03-0063-05
Abstract: To construct a team production model on collaborative R&D i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Nash bargaining solution, the paper investigates bilateral incentive and bargaining of collaborative R&D with risk aversion. It analyzes impact of efficiency of R&D,risk aversion and fluctuation of collaborative R&D output on the optimal linear sharing proportion.The optimal linear sharing ratio of one firm increases (decreases) in efficiency of R&D of its own (the other firm), and decreases (increases)in the risk aversion degree of its own (the other party). Furthermore, the changing direction of optimal linear sharing ratio, with variance of collaborative R&D output varying, depends on whether the product of one firms risk aversion coefficient and efficiency of R&D is bigger than that of the other firm. Finally, it discusses influence mechanism how the exogenous parameters, such as bargaining powers and risk preference of the R&D firms, efficiency of R&D, and stochastic factors and so on, affect the incentive contract and the output of collaborative R&D.
Key words: cooperative R&D; bilateral incentive contract; risk aversion; Nash bargaining
引言
合作研發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減少不確定性并實現優勢互補[1],通過知識共享產生溢出效應[2,3]。盡管存在這些優點,但合作研發中以研發人員為載體的知識、技能、經驗等的投入難以觀測和監督,易滋生道德風險[4,5]。不僅如此,合作研發中的參與雙方均存在雙邊道德風險問題[6]。
一些學者試圖借助激勵機制來解決上述問題,他們探討了合作研發的最優激勵合同[7~10]。Bhattacharya等考察合作研發中的專利保護及授權許可機制,并刻畫了專利許可的最優完全與不完全合同[4]。Wu等分析了制造商和供應商分別致力于核心部件和零配件研發活動下,最優線性分成契約與雙方的研發投入以及產品質量的關系[11]。
上述文獻假定參與一方擁有完全談判能力。與之不同,Bhaskaran等在納什談判框架下分析了合作研發中的線性分享機制、投資分擔機制和創新分享機制及一種機制優于其他機制的條件[12];趙丹和王宗軍以及沈克慧等的分析表明許可方應根據自身不同的議價能力采用不同的許可方式[13,14];代建生和范波的研究表明:在線性分成合同下,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由合作研發的生產技術特性所確定,與談判能力無關[15]。
上述研究假定研發組織風險中性。當研發產出具有不確定性時,研發企業的參與努力受到風險偏好的影響,這又反過來影響最優激勵合同。楊治和張俊的討論表明方的利潤分享比例與風險規避程度和市場需求的不確定性負相關[16];郭新燕和王勤指出盟主企業應針對具有不同風險態度的研發伙伴采取不同的激勵政策[17]。前述研究假定研發項目的委托人并不參與具體的研發過程,因而可用經典的委托框架處理機制設計問題,這與合作雙方均參與研發有所不同。但斌等討論了研發外包雙方均參與研況下,服務商的風險偏好與客戶企業參與努力的關系[18];宋寒等指出折現系數影響關系契約的可實施性,且臨界折現系數是服務商風險規避度和研發產出方差的減函數[19];Bhattacharya等研究了雙重道德風險下研發外包的激勵問題,其中客戶企業風險中性而服務商風險厭惡,研究表明:借助重新談判機制,系統的最優績效能夠實現[20]。
本文將在風險厭惡下考察研發雙方都具有一定談判能力的雙邊激勵合同。文獻[7]至文獻[15]研究了雙邊道德風險下的契約設計和談判問題,區別是本文基于風險厭惡假設,而上述文獻基于風險中性假設;本文與文獻[16]至文獻[20]都將討論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對激勵合同的影響;但文獻[16]至文獻[20]假定研發項目的委托人風險中性而研發項目的人風險厭惡,本文假定合作雙方均風險厭惡;此外,這些文獻在經典的模型框架下展開研究,他們假定合作一方擁有完全談判能力,單方面提供激勵合同,而本文假定激勵合同通過談判達成,并在團隊生產理論框架下進行討論;最后,盡管本文強調研發雙方的合同通過談判達成,并不允許合同生效后的重新談判,而Bhattacharya等[20]關注于合同生效后的敲竹竿問題,合約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可通過重新談判達成新的合同安排。
1 模型
簡單起見,模型僅考察2個組織的合作研發,分別為組織1和組織2,組織i的研發努力用變量ei來表示,雙方努力水平不可觀察。研發總產出為Y,受研發投入和隨機因素的共同影響,且有:
在L險中性假設下,文獻[15]表明合作研發雙方所得凈收益之比等于談判力因子之比,定理3是這一結論的推廣,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將影響雙方從合作中分享的收益,最終影響激勵合同。
2.1 比較靜態分析
定理4:在合作研發中,一方所得最優線性分享比例隨自身風險厭惡程度的上升而減小,隨對方風險厭惡程度的上升而增大。由式(7)得siri0。
根據文獻[16],研發項目的人分享的線性分享比例隨自身的風險厭惡程度的上升而下降,這與定理4的結論一致,但他們沒有討論研發項目委托人的風險厭惡對線性分享比例的影響。
當雙方均風險中性時,合作雙方更關注期望收益的最大化而非產出波動的變化。
根據式(9),如果rj=0,則有sj=1,即風險中性的研發組織承擔所有風險。如果組織i是盟主企業,它提供契約安排,組織j為研發伙伴企業,那么當組織風險中性時,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為1,這與文獻[13]及文獻[17]的結論一致。特別地,根據定理1,風險中性的伙伴企業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為1的結論依賴于盟主企業不參與研發生產的假設。在客戶企業風險中性而研發外包服務商風險厭惡下,文獻[20]提出一個能實現系統最優績效的契約機制,在這一機制下,通過重新談判,所有的風險性收益由風險中性的客戶企業獲取,而風險厭惡的服務商獲得確定性收益。在文獻[20]中,雖然客戶企業參與研發生產,但他們假定研發生產分階段進行,這不同于本文的合作研發。
Wu等在風險中性下考察了制造商和供應商分別進行核心部件和零配件研發活動下的最優線性分成契約,研究表明供應商的最優線性分配比例與制造商的研發成功系數負相關,與供應商的研發成功系數正相關[11]。盡管Wu等一文中的研發成功系數與本文的研發產出系數并不完全等同,但兩者有著內在的一致性:研發成功系數反映的是研發努力對研發成功的貢獻,而研發產出系數反映的是研發努力對研發產出的貢獻。定理6對Wu等的研究有以下2個方向的拓展:第一,從風險中性擴展到風險厭惡;第二,不僅刻畫了最優線性分配比例與研發產出系數的關系,還刻畫了與研發成本系數的關系。
前文討論表明hi可用于衡量研發組織i的研發效率,利用式(10)可得以下結論。
定理6一方所得最優線性分配比例隨自身研發效率的上升而上升,隨對方研發效率的上升而下降。
根據hi的定義,hi=a2ibi,組織i的研發效率可用研發產出和成本系數進行衡量,研發產出系數越大或者研發成本系數越小,研發效率越高。
2.2 影響機理分析
合作研發中的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由產出系數、成本系數、產出波動方差和組織的風險偏好系數確定,組織的談判能力本質上反映了合作雙方在利益分配中的利益索取能力。由于談判能力獨立于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由談判能力的變動引起的雙方分享收益的變動,可通過調整單邊轉移支付來完成。
研發效率反映的是研發生產中的技術特性。當合作一方的研發效率上升,可通過增大線性分享比例,加大激勵強度來進行。利益分配結構的調整,引致研發投入水平的調整,將改善整個研發系統的績效。
組織的風險偏好通過影響雙方的線性分享比例,進而影響研發生產活動。一方面,在合同給定前提下,當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發生變化時,研發組織的參與努力并不發生改變,可由式(6)看出這種情形下,研發的生產技術特性指標不變,研發系統的最優產出就不會改變;另一方面,研發組織從合作中分享的收益由兩部分構成:與產出相關的收益和單邊轉移支付。如果合同給定且研發系統的產出不變,研發組織從合作中分享的收益總量和結構就不會變化。當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發生改變時,研發組織對收益和風險的權衡發生了變化。如果系統追求的目標是使合作組織的福利狀況實現帕累托最優,則需變更組織從合作中分配的收益,或者調整收益總量,或者調整收益結構,或者同時調整二者。比如,當某組織更加厭惡風險時,可調整線性分享比例來減少與產出相關的那部分收益,同時調整固定支付增大對該組織的單邊轉移支付,改善合作組織的福利狀況。
成本和產出系數對線性分享比例和研發產出施加重要影響是自然的。產出波動的方差對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的影響則是有條件的。從式(7)可知:當所有研發組織均風險中性時,si獨立于σ2,即產出的波動對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的影響需通過組織的風險偏好進行傳遞。當研發組織風險厭惡時,產出波動的變化增大了所有組織的風險,因為所有組織的收益構成中都包括了與產出相關的收益(定理4)。因此,當產出的波動程度變化時,為了研發組織的福利狀況實現帕累托改善,有必要調整雙方的收益總量及結構。特別地,根據推論1,當研發雙方均風險中性時,產出的波動不影響最優線性分享比例。即使研發雙方都嚴格風險厭惡,只要滿足條件rihi=rjhj,產出的波動也不會影響最優線性分享比例。
隨機因素從2個方面對研發產出施加影響,一是直接效應,即在研發活動的生產技術特性指標和研發組織的參與努力沒有任何改變的情形下,研發活動的最終產出受制于隨機因素的具體實現;二是則更加隱蔽,本文稱之為間接效應,當隨機因素本身的改變致使研發產出的波動發生變化時,最優線性分享比例需要隨之調整,從而改變研發組織的研發努力,進而影響研發的最終產出。
3 結語
合作研發雙方均存在道德風險,因而需要對雙方均予以激勵。在雙方都具有一定談判能力的情形下,激勵合同需由雙方通過談判達成。合作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將影響行為決策,由此對最優激勵合同施加重要影響。
當合作研發采取線性激勵合同進行利益分配時,研發組織的收益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固定收益(確定性收益);二是與產出相關的收益(風險性收益)。當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發生相對變動,即使在雙方收益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通過調整收益結構,也能改善合作組織總體的福利狀況。因此,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將影響激勵合同的最優分成比例。
在線性激勵合同下,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由合作研發中的生產技術特性、研發組織的風險偏好以及研發產出的波動等因素共同確定,與研發雙方的相對談判能力無關。當合作一方更加厭惡風險時,應適當調減分成比例來減少風險性收益。產出波動的大小對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的影響依賴組織的風險厭惡程度與研發效率乘積的相對大小;特別地,當合作研發組織均風險中性時,最優線性分享比例獨立于產出波動大小的變化。無論研發組織風險厭惡與否,當參與一方研發效率上升時,應通過調增其線性分享比例來適當加大對其激勵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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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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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人: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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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經營范圍為 的公司,雙方均具備研發 項目的能力。為共同完成 項目的技術開發,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開發項目名稱:
二、合作開發要求:(視具體情況列明)
1、 開發目的
2、 使用范圍及方式
3、 合作開發的內容、形式、標準
4、 合作開發研究的地點、地域
5、 合作開發的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合作開發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開發項目完成止,預計完成期限為 年 月 日。
6、 合作開發的完成
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報告等技術文件;樣品、樣機;成套技術設備等)。
三、合作開發的投資:
投資總額為:
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雙方投資的時間為:
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次日內共同設立賬戶,用于投資資金的管理。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確認,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該投資資金。
四、甲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向乙方支付補償。
五、乙方主要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對合作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2、 提供場地、人員等(視具體情況確定)
3、 完成 的研發工作
六、工作配合
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開發項目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后的任何時間,非經雙方共同以書面形式確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開發項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八、風險承擔:
1、因作為本合作開發合同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獲知該情況的,應當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合作開發項目部分失敗或全部失敗的,對于該失敗的部分,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確認該部分失敗之日起十日內就失敗部分進行結算。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擔合作開發費用。雙方應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內進行結算。
九、技術開發成果的歸屬: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請專利。合作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費取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
2、 甲方應當就取得完全的專利權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3、 技術開發的成果中屬于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的權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轉讓該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及獲得利益權的取得,甲方應于雙方確定完成開發工作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元(或采取其他補償辦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10%的違約金;造成開發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3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合作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給付違約金以外,對另一方的損失應據實予以賠償。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的,每延遲給付一日,甲方按延遲給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該侵權行為,并賠償甲方 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就甲方全部損失據實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開發項目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 ,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篇3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這一原則實際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則,它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則”的體現,簡單來說,就是訂立合同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自由、決定合同內容自由、選擇合同方式自由,當然這種自由是受到限制的。
三、公平原則
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設定應當公平合理,兼顧雙方的利益。在適用這一原則應當注意三點:1.該原則的適用范圍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如果涉及第三方則不能適用這一原則,而要用誠實信用原則來規范。2.該原則為誠實信用原則和自愿原則提供了一個判斷的標準。3.公平是在簽定和履行合同的時候而言,不包括合同執行完畢。
四、誠實信用原則
人們在市場活動中應該講求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含義是:1.誠實信用原則為市場經濟活動的道德準則,它為一切市場參加者樹立了一個“誠實商人”的道德標準,靠自己勞動、資產、智慧去牟利。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它要求尊重他人的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注意來對待他人事務,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損人利己。在當事人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中,它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2.誠實信用原則是道德準則的法律化,因而具有道德調節和法律調節的雙重功能。3.誠實信用原則的實質在于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極為概括抽象,是給法官的空白授權書,使之能夠應付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4.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君臨民法的其他原則,被稱為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譽為“帝王條款”。
五、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形式
一般來說,即時情節的合同大多數都采用口頭形式,比如我們到商店買東西。二者相比較各有其優點和缺點。合同的其他形式是指除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它包括默認形式、推定形式等。如《合同法》第49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比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該合同成立。再比如房屋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占有房屋,出租人不作否認表示,視為延長租期的新合同成立。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要約
民法上的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行為,即內心意思表露于外。發出要約的人是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是受要約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兩者的區別在于,要約人發出要約后,受要約人只要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就要受自己要約的約束。而要約邀請是誘導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人并不受要約邀請的約束,要約往往明確具體,一般指明自己要受到該要約的約束,要約邀請則不然。市場上的叫賣、商品的標價簽可能就是一種要約,也可能是要約邀請。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比如某服裝廠向某商場推銷一批服裝,每件價格120元,共100件,當年5月底前交貨。商場表示,如果價格降至每件100元,可要200件。服裝廠同意供貨數量增至200件,但要求每件價格為105元,交貨期延至6月底,商場表示同意。在該合同中,每件價格120元,共100件,當年5月底前交貨是要約,價格每件100元,可要200件是新要約,價格為105元,交貨期延至6月底是又一新要約,商場表示同意即是對這一要約的承諾。
(三)合同的成立
1.一般來說,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這是對《合同法》第10條、第32條的變通性規定,對一些有欠缺的合同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其成立,這對于保護善意當事人制裁惡意當事人有巨大的作用。
六、無效合同
合同雖已成立但不具備合同有效的條件,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人為自己的利益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人利益的行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假借合同進行走私。
篇4
密級
集團公司 2018 年度科技發展計劃課題合同
課 題 名 稱:
承 擔 單 位:
課題負責人 :
起 止 年 限: 2018年 月 至 年 月
填 寫 說 明
1. 1、本合同由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甲方為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乙方為課題承擔單位。
2.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課題負責人一份;
3. 3、合同采用A4紙打印上報,填寫內容采用小4號宋體。
4. 4、合同編號以“集團公司年度科技發展計劃”中合同號為準。
5. 5、合同密級由課題承擔單位提出建議,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審定。
一、國內外現狀及簡要說明
我國幅員遼闊,有70%的國土面積為山區,地質條件十分復雜,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分布面積最廣的國家之一。我國境內可溶巖分布面積達3400000km2,約占我國國土面積的1/3。其中,裸露于地表的碳酸鹽巖面積為910000km2,接近我國國土面積的1/lO。如此廣闊的巖溶面積,嚴重影響著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喀斯特地貌不良地質條件給隧道的施工和運營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喀斯特地貌巖溶隧道問題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的前蘇聯,當時召開了第一屆全蘇喀斯特會議,此會議由舍維亞科夫院士發起。在70年代,德國也首次舉行了主題為“與可溶巖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的國際研討會。
當前巖溶隧道施工技術在溶洞施工處治工藝和施工方法的研究方面比較豐富。但由于問題的復雜性,喀斯特地貌高速鐵路隧道系統研究還不足夠,距解決隧道施工中出現的復雜問題尚有差距。
二、主要研究內容、關鍵技術及研究方法
1、 復雜艱險重山區大臨便道施工(1)研究內容
在復雜艱險重山區進行大臨便道建設,不僅要面臨喀斯特地貌重山區帶來的多種建設難題,還要在規劃選線之初將所有自然環境因素考慮進去,盡可能規避自然災害對基礎設施的負面影響,如暴雨、颶風、滑坡、泥石流、滾石等。施工難度有多高,可想而知。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①施工便道規劃選線
施工便道規劃選線應在充分調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環境、地質狀況、社會風俗、既有房屋利用條件等的基礎上,根據工程規模、特點和施工組織要求等進行規劃選線,確定施工便道標準。
②施工便道安全風險預控
施工便道無論在施工期還是運營期都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同時應建立應急管理制度、成立組織機構、明確人員職責,根據現場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編制應急預案。
2、加工場智能建造(1)研究內容
加工場使用大量的智能機械達到高度的自動化加工,減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效率;使整個工藝的加工流程穩定,提高產品的質量與標準。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設備選型根據工程規模及加工場至各工點運距主要設備配置按照專業化、自動化流水作業配置。
主要設備包括雙柱臥式金屬帶鋸床、小導管箭頭成型機、多功能聯合沖剪機、數控彎拱機、數控龍門式等離子切割機、智能鋼筋彎箍機器人、8字筋對焊機、8字筋液壓成型機、數控小導管打孔機、智能鋼筋焊網機、數控全自動調直切斷機等。通過智能機械生產,對比傳統加工方法,研究其經濟價值。
3、拌和站管理系統(1)研究內容
拌和站是現場施工最重要的基礎保證,通過拌和站管理系統達到“提高效率、節省成本、保障安全、輕松管理”的精細化管理目標,減輕各個崗位人員的負荷,減少各種錯誤率,提升生產效率。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根據工程規模,合理配置拌和站管理系統中生產管理、實驗室管理、原材料管理、設備監控、手機APP等各功能模塊,對接拌和站廠家的工控系統,保證數據準確,傳輸穩定,流程化管理,圖形化操作。
4、信息化系統(1)研究內容
依托鐵路工程管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各單位及時溝通、管理模式及業務流程的優化,達到優化管理過程,提升高速鐵路建造品質的目的。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根據工程規模,合理配置鐵路工程管理平臺各模塊的應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實現各種數據的自動抓取、自動分析、自動形成各種直觀的圖形化報表,便于各方了解項目有關信息,第一有利于提升工作速度,第二有利于提升管理質量。讓工程的透明度提升,使大家可以更準確、深入掌握工程建設情況。利用共享的信息平臺為有效的建設項目管理提供了基礎數據信息。
主要使用模塊有資料管理系統、勞務工管理系統、基于BIM技術的征拆進度現場管理系統、施工日志(包含檢驗批)系統、沉降觀測系統、超前地質預報系統、圍巖量測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樁基檢測系統、物資設備系統、驗工計價系統等。
5、巖溶隧道體外排水系統(1)研究內容
隧道圍巖范圍內巖溶水的存在使得隧道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造成圍巖強度降低,滲透水壓力增加;而巖溶水的滲透、結晶問題將導致隧道運營病害,同時又具有侵蝕性,對隧道結構、防排水工程等的侵蝕作用不可忽視。所以隧道排水非常重要,本研究就是為了研究巖溶隧道的體外排水系統,減少水害。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配合中鐵二院對復雜巖溶新型襯砌結構體系研究的科研成果,隧道排水采用雙側溝+中心水溝排水;拱墻襯砌背后設φ50環向盲管,兩側邊墻角附近鋪設φ80縱向盲管,隧底設置φ50環向盲管,圍巖集中出水點設置專管引排至中心水溝;側溝壁與道床板間設縱向排水槽,排水槽與中心水溝間設置橫向水溝;邊墻設置泄水孔,孔徑φ110;可溶巖地段中心水溝兩側交錯設置豎向泄壓孔,并設彎管引入中心水溝。仰拱及填充澆筑時預留φ110PVC管。
6、大型機械化配套施工(1)研究內容
目前,我國鐵路隧道在建設配套技術水平、施工裝備以及國產化還處于隧道施工機械化初期,該項主要為鐵路隧道施工Ⅰ、Ⅱ級機械化配套方案的實施與優化,達到“自動化減人,機械化省人”的目的,同時,減少安全隱患,滿足安全目標。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以開挖鉆孔作業線(全電腦三臂鑿巖臺車)、加強支護作業線(多功能拱架安裝臺車)、噴混凝土作業線(濕噴機械手)、仰拱作業線(移動式仰拱棧橋、自行式弧形模板)、二次襯砌作業線(防水板鋪掛臺架、輕型二襯臺車、蒸汽養護臺架)、水溝電纜槽作業線(水溝電纜槽臺車)6條生產作業線為主,對作業線所需工裝、配套設備進行優化調整,形成鐵路隧道施工Ⅰ、Ⅱ級機械化配套方案。
7、復雜地質隧道超前地質預報系統(1)研究內容
隧道超前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查清隧道開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指導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的幾率和危害程度;為優化工程設計提供地質依據;為編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質依據。超前地質預報的要內容為地層巖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地下水進行預測預報。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鐵路隧道超前地質預報采用地質調查法、超前鉆探法和物探法,做到地質調查與勘探相結合、物探與鉆探相結合、長距離與短距離相結合、地面與地下相結合、超前導坑與主洞探測想結合,并對各種方法預報結果綜合分析,相互驗證,提高預報準確性。
8、艱險山區長大隧道精密控制網測量技術(1)研究內容
隧道工程測量是在隧道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建造和運營管理的各個階段進行的測量。為保證隧道能按規定的精度正確貫通及相關的建筑物與構筑物的位置正確,從而要求:規劃階段,提供隧道選線用的地形圖和地質填圖所需的測繪資料;勘測設計階段,在隧道沿線布測測圖控制網,測繪帶狀地形圖,實地進行隧道的洞口點、中線控制樁和中線轉折點的測設,繪制隧道線路平面圖、縱斷面圖、洞身工程地質橫斷面圖、正洞口和輔助洞口的縱斷面圖等工程設計圖;施工建造階段,根據隧道施工要求的精度和施工順序進行相應的測量,首先根據隧道線路的形狀和主洞口、輔助洞口、轉折點的位置進行洞外施工控制網和洞口控制網的布沒及施測,再進行中線進洞關系的計算及測量,隨隧道向前延伸而階段性地將洞內基本控制網向前延伸,并不斷進行施工控制導線的布測和中線的施工放樣,指導并保證不同工作面之間以預定的精度貫通,貫通后進行實際貫通誤差的測定和線路中線的調整,施工過程中進行隧道縱橫斷面測量和相關建筑物的放樣,以及進行竣工測量;在施工建造和運營管理階段,定期進行地表、隧道洞身各部位及其相關建筑物的沉降觀測和位移觀測。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①隧道平面控制測量應結合隧道長度、平面形狀、輔助坑道位置以及線路通過地區的地形和環境條件等,采用GPS測量、導線測量、三角形網測量及其綜合測量方法。
②隧道高程控制測量采用水準測量、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
③隧道變形測量在隧道主體工程完工后進行,變形觀測期不少于3個月。
④運營及養護維修階段,對各級控制網的復測、構筑物變形監測、區域沉降地段變形監測、軌道幾何狀態檢測等。
9、復雜巖溶隧道綜合施工技術(1)研究內容
復雜巖溶地區的隧道工程施工具有危害大、預防難的特點,是目前隧道工程中尚未很好解決的難題。若冒然施工,極有可能會產生突泥涌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從超前預報指導施工,到揭示后溶洞處理措施,最后保證施工安全、運營安全為主要研究內容。
(2)關鍵技術與研究方法
復雜巖溶隧道的關鍵技術在于準確的超前地質預報、安全的掘進方法、合理的處理措施。
三、課題預期目標、經濟技術指標和成果形式
1、預期目標(1)編制復雜艱險重山區大臨便道施工圖;
(2)編制智能加工場實施標準指導手冊;
(3)編制信息化拌和站實施標準指導手冊;
(4)編制高速鐵路建設期信息化系統指導手冊;
(5)巖溶隧道體外排水技術專利;
(6)高速鐵路大型機械化配套施工指導手冊;
(7)復雜地質高速鐵路隧道超前地質預報施工指導手冊;
2、經濟技術指標(1)目前高速鐵路建設期人工費約占20%,設備費約占15%,而且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施工建設期較中標時的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等增長迅速,若不能采取措施則會造成巨額虧損。從規劃開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使用信息化手段,大量采用智能化機械、設備,規范化管理、集約化生產、標準化控制,做到源頭能控制,過程可追溯,質量有保證,降低人工費占比,增加設備的利用率,減少材料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2)復雜艱險重山區,尤其是巖溶發育地段的高速鐵路隧道施工安全風險高,不可預見因素多,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為原則,降低建設期與運營期的安全風險,創造經濟效益。
(3)復雜巖溶隧道體外排水系統為新型襯砌結構體系,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與經濟價值,在室內實驗、理論分析及數值計算的基礎上,本項目通過對各個問題的分析,擬建立最優化的隧道體外排水系統,為以后的類似工程提供寶貴的參考依據。
3、成果形式(1)施工技術總結及指導手冊;
(2)發明專利及著作權;
(3)科研論文。
四、課題的年度計劃及年度目標
年度
計劃及目標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
2023
1、整理、分析試驗數據,撰寫試驗報告;
2、形成復雜巖溶隧道綜合施工技術的科研成果;
五、課題參加單位及主要研究人員
參加單位
研究任務及分工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貴南高鐵項目經理部
制定總體研究方案,并具體實施,負責成果總結。
課題
負責人
性
別
年
齡
職務
職稱
研究任務
及分工
全時率
所在單位
(全時率取100%、75%、50%、20%)
六、經費預算 單位:萬元
經費來源預算
經費支出預算
科目
預算數
科目
預算數
來源預算合計
4545
支出預算合計
一、集團公司計劃撥款
一、人員費
二、國家撥款
二、設備費
三、省市撥款
1、購置費
四、單位自籌款
4545
2、試制費
五、銀行貸款
3、租賃費
六、其他來源款
三、相關業務費
1、材料費
2、燃料及動力費
3、測試及化驗費
4、會議差旅費
5、資料費、咨詢費
6、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7、文整費
四、課題管理費
五、其他費用
說明:全部課題經費由項目自籌解決,課題所發生費用計入項目研發經費。
七、撥款計劃 單位:萬元
計劃撥款總額
首次撥款
( 年)
中間撥款
( 年)
結題撥款
-
-
-
-
八、合同簽定雙方意見
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甲方) (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課題承擔單位(乙方) (章)
課題負責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 號:
九、共同條款
1、合同雙方共同遵守《集團公司科研發展計劃合同管理辦法》,《集團公司科研費用管理辦法》,若有爭議時,按辦法中有關規定處理。
2、乙方必須按要求編報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時上報甲方,逾期不報,甲方有權終止撥款。
3、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如需變更合同,應根據“辦法”中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變更內容及理由的申請報告,經甲方審核批準后實施。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書有關內容時,要與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后實施。在變更合同未經雙方確認前,雙方仍應履行原合同書內容。
4、乙方課題經費開支應符合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科研費用管理辦法》經費開支范圍要求。
5、甲方根據“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撥付經費,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甲方有權提出調整意見。
6、遇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1)課題所需自籌資金等條件長期不落實的;
(2)經論證,課題所選技術路線、方案已無實用價值,或依托的工程項目發生較大變化致課題無法進行的;
(3)參加研究開發的合作單位或課題人員發生較大變化,致課題無法進展的。
篇5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糾紛也越來越多,合同這個詞出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頻率也越來越高,人們對合同的重視程度也隨之增高。一個合同能夠有效的對人進行各種約束,合同能夠有效的解決很多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在學習合同法方面知識的時候,能夠有效的對合同法的各方面知識都要掌握,學生不僅僅要對合同法的理論基礎知識能夠熟記于心,還要有能夠詳細分析具體案例的能力,這樣在面對實際問題的時候學生就能夠很好的解決。本文通過對開放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情景模式教學法在合同法課堂上的應用對這門課程課堂教學進行了詳細的額研究。
1.開放式教學法對合同法進行教學應用
1.1建立和諧的氣氛。教師要使用開放式教學,要求教師在上課之前就應該創設一個比較和諧、開放的教學環境,讓學生和教師之間有民主的交流,讓學生覺得教師就像自己的朋友一樣,這樣可以進一步提高學生參與教學的熱情,讓學生不會覺得學習一個非常累的事情,而是一個比較有趣的事。但是要做到這一點,首先教師要對學生有很高的信任程度,在教學的過程中用問題的形式激起學生的興趣,讓學生積極主動的思考問題,交流自己的意見;其次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很多學生的心理都希望自己的答案能夠得到教師的肯定,所以教師要把握學生這樣的心理,充分對學生進行肯定,讓學生能夠對這門課程保持一種比較好的學習興趣,從而促進學生積極主動的參加教學活動。
1.2對教學課程和內容進行開放。對教學內容開放打破傳統教學追求完整體系的模式,使教學內容不拘于單一的教材,加大學習材料的廣度,例如,多使用故事、實例、紀錄片等教材內容,從而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另一方面對教學的過程進行開放,打破傳統的教學以問題為起點以結論為終點的教學模式,把教學的重點放到對問題探討的過程中去,注重對學生解決問題的思維和能力的培養。這樣對教學課程和教學內容進行開放,提高學生學習內容的廣度和學生學習的興趣,讓學生在興趣中學習,從而進一步提高教師教學的效率。
2.案例教學法對合同法進行教學應用
為了學生能夠有效的去解決實際的合同法問題,傳統的教學方式是遠遠不夠的,傳統教學方法只注重知識的傳授,并沒有對如何去解決實際問題做出詳細的說明,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讓理論和實踐脫離了。案例教學法通過在課堂上講解理論知識,然后根據實際的理論知識結合相應的案例,讓學生們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合同法問題的能力。
2.1提高學生對知識的運用能力。在案例教學法教學過程中,教師提出一個具體的案例,讓學生通過所學的理論知識,對具體的案例進行有效的分析和討論,從而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印象和記憶能力,進一步提高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但是在教室提出案例的時候,應該要注意提出一些本身就存在缺陷的案例,讓學生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找到那些案例的缺陷所在,并且讓學生使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把案例的缺陷補充完整,從而進一步提高學生對知識的運用的能力。
2.2提高學生的表達能力。在合同法的教學過程中使用案例發進行教學,教師可以讓學生自己分組討論,把問題進行一個比較系統性的分析,通過學生之間對問題以及案例的他討論,讓學生把學到的東西都用語言的形式表述出來。因為合同法的學習目標中對學生能夠有效的用語言表達這一點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提出一個案例,讓學生討論,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意見,就肯定會用語言說服其它的同學,這樣就能夠很好的對學生語言表達能力進行鍛煉,從而進一步提高學生語言表達的能力。
3.情境模擬法對合同法進行教學應用
3.1合理進行情境的創設。在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應該對合同法的情境進行有效的模擬,通過有效的方法對教學環節和情境進行設計,根據學生心理的特點,讓學生進行一種體驗式的教學。另一方面情境的設計方的時候,應該根據具體的合同案例中的情景故事進行劇本的編寫,并且情景故事一定要能夠有效的反應所學的知識。例如,在對合同訂立的情景設計中,經過對一個公司產品買賣的合同訂立過程,在其中設計客戶經理、客戶等一些相關的人員,訂立盟約關系,確定合同條款的注意事項以及合同的形式,從而增加學習的趣味性,讓學生能夠好的參與進來,從而進一步提高教學的效率。
3.2對情景有效使用。在對合同法使用情景模擬法進行教學的時候,應該要改變傳統的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教學模式,讓學生通過對情景的參與,從中學習相關的知識,并且通過角色進入,讓學生從實際生活中分析相關的法律條例,從而了解哪些行為在合同發的規定中是需要改進的,哪些是需要規范的。但是,在情景教學中,不能單獨的讓學生進行,在表演的環節中,教師應該也充分的參與進來,對學生加以正確的引導,讓學生明白設計情景的目的所在,從而明確表演的方向,從而就能夠使得學生進行有效的學習。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對合同法進行教學的時候應該盡量改變傳統教學的缺陷,改變傳統以教師為主導模式,把課堂還給學生,讓學生通過自主學習的方式進行學習,教師只需要對其做有效的引導,這樣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在教學中應該合理創設情景,使用合理的案例,運用開放式的教學模式對學生進行合同法的教學,讓學生通過對案例的理解分析,更好的了解合同法的內容,這樣就能夠進一步提高合同法教學的效率。
參考文獻:
篇6
石潔清最善于聊天兒,說話不緊不慢卻妙趣橫生,由不得你不笑。她待人十二分熱情,有客人來她就特別高興,跟客人神聊后都得留下吃飯,不吃飯她就不高興。如果誰被女兒“放”跑了,她會埋怨好幾天。客人們也大多知道石潔清的脾氣,可怎好意思讓年近耄耋的大女兒里外操勞呢。于是,來的客人多自帶飯菜,用微波爐一熱,跟石潔清邊吃邊聊。
前年12月,石潔清到醫院做全面檢查,聽說來了位101歲的壽星老兒,醫生、護士、病友紛紛跑來看望石潔清,她成了大“明星”。 石潔清精神抖擻跟病友們神聊:人活得就是個精氣神兒,你精神起來連神鬼都怕你,更別提疾病了,你們要好好學習,不學習就得落后。一位病友說我都60多歲了還學習嘛呀?石潔清不高興了,她說,小妹妹,我100歲還在學習,你就不想學了?學嘛?看報紙、讀書、看電視,不學習好多新事物你就不知道,活著還有啥勁!
篇7
篇8
文獻標識碼:A
從法律傳統上看,馬來西亞在傳統上屬于普通法系,而中國合同法則屬于大陸法系。馬來西亞和中國都是市場經濟國家,但兩國社會制度不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馬來西亞則屬于資本主義國家。馬來西亞和中國在法律傳統上和社會制度上有很大差異,所以導致兩國在法律制度上也有很大差異,特別是在合同法領域,差異更為明顯。隨著中國和馬來西亞經濟和貿易聯系越來越緊密,我們除了遵循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同時也應該關注到兩國在合同法方面的巨大差別,這樣既有利于兩國的經濟交流和合作,也有利于兩國立法上的完善。
一、合同的訂立
兩國都把要約和對要約的承諾作為有效合同成立的兩個步驟。現在,市場經濟國家的合同法都有關于要約與承諾的規定,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決定一切,價格的波動是常有的事,從而導致合同糾紛的發生。所以兩國都很重視規范和保障合同訂立過程中的要約與承諾行為。兩國在合同的訂立上也有很大不同。
(一)要約規定的不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一但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當一個人向他人表示其希望從事某種行為,以便獲得他人對該行為的承諾,他的行為被稱為要約。可見兩國關于要約的定義基本一致的。兩國對于要約成立的條件也很一致的,都規定了要約方要有表示訂立合同的意思;要約內容必須確定;要約要送達至受要約人。
但兩國關于要約撤銷的問題上有很大不同,馬來西亞合同法堅持英美法系的對價原則,認為當要約處于送達承諾人的過程中,要約人隨時可以撤銷該要約。因為要約在送達過程中要約人并未得到任何承諾,故可以隨時撤銷要約。而我國合同法雖然也規定了要約可以撤銷,但規定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而且在有下列情形下要約不得撤銷:首先是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不能撤銷,其次是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不可撤銷。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在合同的撤銷上更注重對受要約人權益的保護,而馬來西亞合同法在合同的撤銷上缺乏對受要約人的保障讓要約人擁有了太大的權利。
關于要約可以被撤銷幾種情形方面,馬來西亞合同法做了如下規定,首先認為要約取消對另一方的送達通知情形下可以撤銷要約;其次認為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限的,或者沒有規定承諾期限,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一方沒有表示接受要約的,可以撤銷要約;最后還規定對于受要約人不符合要約的條件的,要約人死亡或者有精神障礙的,或者在接受前受要約人知道了要約人死亡或有精神障礙的都可以撤銷要約。另外,馬來西亞合同法對要約的接受方式沒做規定的情況下,認為要約的接受必須是絕對的和沒有任何限制的,是以某種符合常規而合理的方式接受,并且規定如果要約規定了接受要約的方式,而受要約人沒有按這種方式接受,要約人可以在送達了“接受通知”給他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堅持他的要約應以規定的方式接受,而不能以其他方式接受,但是,如果要約人沒有這樣做,即被視為接受了該“接受通知”。馬來西亞合同法在對要約可被撤銷的情形,以及要約的接受方式等方面要比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更為具體細致,可見馬來西亞合同法特別注重對要約人權益的保護,認為訂立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私事,要約人有權在對方未提供對價前撤銷合同,這也體現了馬來西亞合同法中的對價原則。
另外,我國合同法對要約失效幾種情形做了規定。我國合同法認為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要約失效:1.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的;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的;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更注意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雙方利益的保護,體現了我國合同法中公平原則。雖然馬來西亞合同法沒有關于要約失效的規定,由于馬來西亞合同法遵循對價原則,如果要約沒有得到對方承諾,要約自然失效。
(二)兩國合同法對承諾的不同規定
兩國合同法對承諾的定義大體相同,都認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
馬來西亞合同法認為承諾必須是絕對的,即承諾必須對要約表示完全同意,而不能改變要約中任何條件。馬來西亞合同法在這里遵循了英美法系的鏡像原則,即:承諾必須像一面鏡子一樣,反照出要約的內容,不容許絲毫差異,否則即視為反要約。我國合同法也規定承諾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不過我國合同法把此情況分為兩種: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2.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和我國合同法相比,馬來西亞合同法的規定不利于商業活動中受要約人合理愿望的實現,因為根據馬來西亞合同法的規定,是不允許受要約人討價還價的,不利于受要約人合理愿望的表達。同時這樣的規定也不利于交易的穩定,往往會導致已達成的交易被。而我國合同法更有利于受要約人合理愿望的表達,有利于交易的穩定。
在對于承諾做出的方式上,兩國規定不同。馬來西亞合同法認為受要約人必須以積極的方式作出對要約的接受,否則不能構成有效的承諾。而且承諾必須以某種慣常的合理的方式做出,如果要約規定有特別的接受方式的,受要約人沒有按此方式做出承諾,要約人可以要求其按規定的方式做出。如果要約人沒有這樣做,視為要約人接受承諾。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可見,馬來西亞合同法對受要約人的要求更為嚴格,接受要約必須以積極方式做出,即要給予要約人積極的回應,形成對價,承諾才有效。
兩國在承諾生效時間問題上有很大差異。馬來西亞合同法采用英美法系的郵箱規則,即一項承諾發出時即生效,并且在承諾生效的問題上,要約人與受要約人規定也不相同,對于要約人而言,承諾在送達過程中即生效。對于受要約人而言,承諾沒有到達要
約人之前,其可以隨時撤銷要約。我國合同法堅持大陸法系的到達生效原則,認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同時我國合同法規定還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如果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如果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在承諾生效時間問題上,馬來西亞合同法采用的郵箱規則主要是想達到讓要約人沒有充分的時間去撤銷要約,從而彌補受要約人的不利地位,達到平衡受要約人與要約人之間權益目的。相比之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具體合理一些,有利于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雙方權益的維護。
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是可以撤回的,而且還規定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由于馬來西亞合同法堅持的是郵箱規則,所以不存在承諾是否能被撤回的問題。和馬來西亞合同法相比,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可以撤回給予了受要約人更多的權利。
二、合同履行的差異
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兩國合同法在合同約定不明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相互履行等方面有不同的規定。
(一)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規定的不同
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立約人在受約人未申請和沒有指定時間時,履行承諾要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履行。這里的合理時間是根據個案來具體確定的,比如在正常的營業時間內履行就屬于合理時問。我國合同法規定履行時間不明確時,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隨時要求履行,但是要給對方必要的時問,在時間約定不明時我國的規定更為靈活一些。另外在履行方式上,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任何諾言都要以受約人指定的方式履行,這樣的規定更有利于受約人。我國只是規定按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來履行,這使得合同雙方的權利很平衡,也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馬來西亞合同法在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費用的負擔等方面約定不明沒有具體規定,而我國在這些規定的相當詳細。我國規定合同生效后,在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可見,我國合同法在合同約定不明時的規定更為具體完整一些,便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操作,有利于合同目的的順利實現。
(二)合同的相互履行規定的不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規定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而馬來西亞合同法則規定當合同未規定履行時間的先后時,則需要由合同的性質來決定雙方履行的先后順序。
對于合同的同時履行,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許諾人不需要履行對受許諾人作出的承諾,除非受許諾人準備以及愿意履行其對許諾人的相互承諾,這一規定也體現英美法系國家的對價原則,給予了許諾人更多的權利。而我國合同法規定在合同同時履行時,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我國合同法沒有給予某一方更多的權利,雙方權利是均衡的。
另外在合同有先后履行順序時我國合同法還規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就如上文所說,馬來西亞合同法只是規定按合同的性質來決定雙方的先后履行順序,規定較為籠統,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通過判例加以補充。相比較而言,我國合同法對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合同規定的很具體全面,有助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操作,有利于后履行方權益的維護。
三、合同效力規定的差異
合同效力,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兩國合同法合同效力規定的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合同無效規定的不同
我國合同法和馬來西亞合同法都規定為法律所禁止的協議,損害他人利益的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屬于無效協議。但也有很多不同的規定,我國也規定了欺詐性的協議無效,但前提是損害了國家利益,而馬來西亞合同法沒有這一規定,同時我國還規定以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我國合同法除了規定損害他人利益的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外,還規定了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協議無效。和馬來西亞相比,我國更注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保護,這樣的規定和兩個國家的社會制度有密切聯系。另外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馬來西亞合同法則規定如果協議的原因和標的物局部非法,此協議將無效。可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更為合理一些,有利于交易的穩定。
馬來西亞合同法還有一些獨具特色的規定,首先規定了非道德的協議無效,如果一個協議的標的或它的對價是非道德的,那么該協議無效;規定了限制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協議無效;還規定了任何限制他人從事合法職業,貿易或商業活動等的協議無效。與我國合同法相比,馬來西亞合同法更注重對道德的正面弘揚,注重對個人利益的保護,這與馬來西亞普遍信奉伊斯蘭教有很大聯系,因為伊斯蘭教很注重人與人,人與其他生物,人與環境之間的道德關系的規范。
(二)關于合同撤銷規定的不同
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如果協議是由于非自由同意而訂立的,該協議就是可撤銷協議,非自由同意而訂立協議的一方有權撤銷該合同,這一規定與我國合同法一樣。同時兩國合同法都規定了以脅迫,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
但兩國也有很多不同的規定。首先是請求撤銷合
同的方式不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于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可見,我國合同法對于合同的撤銷更注重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馬來西亞合同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其次,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些都是我國合同法中不同于馬來西亞合同法的規定。在馬來西亞合同法中,認為錯誤陳述也會導致合同被撤銷。所謂錯誤陳述是指一方并不是有意欺騙另一方,其實其本人也相信所述情況的真實性,在此情況下,對方由于誤信該錯誤陳述而訂立了協議。其實這里的錯誤與我國合同法中的重大誤解是大致相同的,不同之處在于對錯誤的認識,在表示時因認識錯誤而不知其不一致,而且不一致本身是通過把實際事實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相對比而看出的。筆者認為,馬來西亞合同法的規定旨在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和自由公平的交易氛圍,這與中國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不謀而合。總體上說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撤銷的規定要比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的較為詳細,也更合理一些。
四、合同的違約與救濟
兩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承擔和賠償規定有很大差異。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該條規定表明中國合同法在違約歸責原則上采用了嚴格責任原則,該原則與對價原則一脈相承,不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馬來西亞合同法也規定當違背合同時,招受損失的一方有權從違約方獲得對自己所受損失或損害的賠償。這方面兩國規定是一致的,不過我國合同法還規定了對違背合同的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由上可看出,我國合同法為適應社會發展變化,開始吸納英美法系的一些立法原則,不斷完善自己。
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兩國規定有很大差異。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對于因違約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不應賠償因違約導致的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從以上規定可看出,我國合同法賠償的損失是包括間接損失的賠償的。馬來西亞合同法繼承了英美法系的傳統,認為間接損失并不是違約行為所導致的直接結果,而是違約行為結果所進一步導致的后果。所以規定了對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和馬來西亞合同法相比,我國合同法對于損失的賠償規定的更為合理一些,雖然馬來西亞合同法對間接損失不予賠償的規定有利于阻止將附帶損失擴大的太遠,減少不合理的負擔,但對間接損失不分情況一律不予賠償,不利于當事人權益的保護。
另外,兩國合同法對違約賠償金規定有差異。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對于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雖然我國合同法賦予當事人關于違約賠償極大的意思自治,但也吸納了對價原則,使當事人的損益達到平衡。
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當一方違約時,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違約時將付的金額,或者在合同中包含罰金方式的規定,遭受損失的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收取合理的賠償金,但賠償金不應超過指定的金額或規定的罰金。和我國合同法相比,馬來西亞合同法除了規定違約金外,還規定了罰金。罰金和違約金其實是有很大區別的,違約金具有賠償性,是對可能造成損失的真實預估,如果違約造成了損失,違約金就折抵損失的賠償金。而罰金具有懲罰性,只要有違約行為,不論損失有無或多少,都要按約定向對方支付罰金。雖然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但其最主要的是賠償性,是對損失的折價賠償。
五、合同中有關貨物的寄托規定的差異
兩國合同法都規定寄托期間屆滿,受托人應歸還原物,有孳息的也應歸還寄托人,寄托人要支付相關的費用,寄托人未支付費用的,受托人對寄托物享有留置權。
對于受托人的職責兩國規定有差異。我國合同法規定,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馬來西亞合同法的規定,受托人應依法保管他受托的貨物,對受托貨物的保管的慎重程度應和在類似情形下保管自己的有著同樣體積,質量和價值的貨物。另外我國合同法規定受托人不得使用受托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馬來西亞合同法中受托人經授權也是可以使用受托物的,不過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如果受托人不按照規定使用受托貨物,應當負責因使用這些貨物或在使用他們期間對寄托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可見,馬來西亞合同法關于受托人職責的規定比我國合同法規定具體一些,權利更大一些,因為在馬來西亞合同法中貨物寄托的范圍比中國合同法要廣,所以受托人擁有的權利較大一些。
兩國合同法都規定對于受托貨物的損失要進行賠償,在具體的規定上兩國也有很大不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寄托期間,因寄托人保管不善造成寄托物毀損、滅失的,寄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此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寄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受托人聲明,由受托人驗收或者封存,寄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儲存期間,因受托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受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因受托人的過失,如果在適當的時間,貨物未被歸還,發回或償還,他應負責賠償從那時起寄托人貨物的任何損失,損害或惡化。正如上文所述,如果受托人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受托貨物的,他應當負責因使用這些貨物或在使用他們期間對寄托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受托人的損失,馬來西亞合同法規定寄托人有透露其寄托貨物中缺陷的職責,如果他沒有告知受托人,他應當負責由此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這和我國合同法規定很類似,不過我國合同法規定是在受托人采取了必要的補救措施的情況
下,寄托人才承擔受托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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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系統產品研發和項目開發的工作具有重要性、連續性和緊迫性等特征,為提高產品項目研發和實施的成功率,提高參與人員的積極性,明確工作導向,激發軟件開發人員的自身潛能和工作熱情,使軟件開發在產品和項目共同目標的牽引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研究軟件系統開發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提高研發人員的積極性,軟件公司通常采用項目獎金的方式促進軟件系統的開發。制訂合理的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有助于更好的實現軟件系統開發的管理。研究采用合理的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通過對項目獎金的控制,克服軟件系統開發的不確定性,使軟件系統開發處于可以控制的范圍內,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合理的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旨在根據研發人員在工作的貢獻度(參與度)、創新性以及質量控制(功能穩定性)進行獎勵,研發人員所獲得的獎勵是基于他/她在考核期間所付出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所評效出的得分,同時,研究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的重要目的是逐步提高研發人員的收入水平,分享軟件開發所帶來的利益。
二、項目考核基本流程
結合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的開發周期和過程,制定合理的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的流程,部分特殊軟件產品或項目將因具體情況而變更流程。
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都是由該項目負責人進行方案申報,由軟件開發部門經理核實方案,并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該方案相關的文檔進行報備,并作為考核記錄和獎金支付的依據。
具體流程是由公司制訂軟件系統開發計劃或者項目開發合同,提交給軟件開發部門制訂項目考核和獎勵方案,并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產品或項目負責人對軟件的開發過程進行項目考核和統計,在項目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將項目或產品開發獎金總額的60%按項目開發獎金計算公式進行發放。
項目進入維護期后,由產品或項目負責人重新制訂維護期的項目維護考核和獎勵方案,同樣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由產品或項目維護負責人進行項目考核和統計,項目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將項目獎金總額的40%進行發放。
三、項目審批和申報
軟件公司策劃的新產品通過軟件開發部門進行開發的項目,需經過綜合評估其工作量和周期,從而啟動項目考核與激勵機制,可以依據以下要求的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可以由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負責人提報申請:
(一)新版本或新產品的開發,并預估開發人天(第一個版本)達到200人/天以上。
(二)委托開發的客戶項目,并預估開發人天(含穩定期)達到50人/天以上。
(三)二次開發的客戶項目,預估開發總人天(含穩定期)達到50人/天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產品和項目,需要由負責人準備以下資料,上報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1.績效考核與獎勵申請表。
2.項目開發團隊。
3.開發計劃與開發人天。
4.績效考核標準。
5.激勵方案與預算。
對于小型項目(開發人天小于50天)或維護類項目,分配給開發人員負責跟進后,登記所花費的人天,作為年底績效考核的依據,并統一計算績效獎勵和發放。
四、項目考核的基本要素
(一)考核范圍與職位加權系數
考核辦法的適用范圍將包括項目團隊的全部參與人員,由研發總監、產品和項目負責人負責團隊組建,負責人則決定參與人員的職位分級,以下是職位所設置的加權系數:
因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在開發和實施過程中,人員參與程度、方式和參與周期會有變化和調整,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負責人有權對考核人員范圍以及加權系數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負責人有義務對調整部分進行解釋并進行思想工作。
對于試用期軟件系統開發人員,需要進行績效考核,但不進行績效激勵和獎金,績效考核成績將作為去/留的依據。
(二)項目考核周期
為保證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在開發和交付過程中,項目軟件開發人員能持續提高工作熱情,并始終關注所負責的任務以及項目整體目標,是以考核的作用是非常重要并且不可或缺的。
根據產品開發/項目的開發和交付周期,將考核分為:開發期考核和穩定期考核兩部分;
1.開發期考核
針對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開發人員和測試人員,將開發期劃分為多個考核周期(周/月),分別對每個項目參與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最后計算平均的方式得出最后績效考核評分;對于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的顧問與支持人員,則只需在開發期末進行一輪績效考核;項目負責人根據人員評分,計算每個項目組成員的績效獎勵,告知以組員并執行發放。
2.穩定期考核
在產品投入市場過程后,或項目順利上線,標志著穩定期結束,項目負責人將對每個項目組成員進行最后一輪,評估組員在穩定期給予軟件系統產品或項目的支持力度是否符合預期,并作為最后績效獎勵的發放依據。
(三)項目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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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流通產業的概念,各國有各國的標準,我國理論界對此也有很大分歧。有些學者認為:“流通產業是指整個流通領域里所包含的產業部門,主要有商業、物資貿易業、倉儲業、郵電通訊業、金融業、保險業等”。另外則有人認為:流通產業相當于我國劃分方法第三產業中第一層次的“交通運輸業、對外貿易業、物資供銷業和倉儲業”,聯合國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中將流通產業解讀為“批發與零售商業及運輸業與倉儲業”。網上關于流通產業概念的解釋是:流通業系指制造商的制成品經過批發商、零售商至消費者的流通過程。一般按照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范圍不同,可將流通產業劃分為廣義的流通產業和狹義的流通產業。廣義的流通產業是指商品所有者一切貿易關系的總和,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集合,包括批發、零售、物流、餐飲、信息和金融等諸多行業。狹義的流通產業僅僅指批發、零售、餐飲和物流等四個產業。上述觀點與國家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相互之間也有所不同。我認為,對于流通產業的界定,必須以流通為基點,判定一個企業是否屬于流通產業,一是看其是否專門從事商品流通;二是看其是否專門為商品流通服務。
2. 浙江流通產業的發展現狀
2.1 流通經濟正迅速增長
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在優良的市場經濟環境促使下,浙江省流通產業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所創造的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對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2008年,商貿流通業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如表一所示,全省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增長19.76%。其中批發和零售業比上年增長19.9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7 % 。餐飲業增長21.19%,從2001年至2008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呈迅速上升趨勢。2008年全省登記注冊的批發零售業法人總數達9320家,從業人員430850人,銷售總額高達18270.03億元。商貿流通部門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勞動就業機會,實現的年銷售額和稅收也逐年增加。
2.2 市場主體日趨多元化,個私企業迅速崛起
以批發零售業為例,從企業登記注冊類型構成看,全省私營企業單位數居第一,占全部批發零售業法人單位數達74.9%,從業人員數占55.3%,資產總額占38.8%,銷售額占42.2%。其次是有限責任公司,占全部批發零售法人單位數的12.4%,從業人員數占26.2%,資產總額占37.2%,銷售額占36.4%。國有和集體單位數分別占2.1%和5.4%,從業人員數分別占5.8%和4.7%,資產總額分別占10.6%和2.5%,銷售額分別占7.1%和1.6%。港澳臺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單位數不到100家,僅占0.12%和0.16%。在住宿和餐飲業,私營企業所占比重也比較高,占59.3%,公有制經濟所占比重僅為19.5%。
2.3 專業市場持續繁榮,物流體系配套發展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穩步發展,市場交易持續繁榮。至2008年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場4087個。其中,超十億元的市場139個,比上年增加6個,超百億元的市場15個。商品交易市場成交額9793億元,比上年增長5 %。浙江以專業市場為特色的商貿流通業比較發達,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總額居全國第2位,其中,市場成交額已連續17年居全國第1位。專業市場的發展中呈現出數量多、規模大、專業性強、國際化等特點,其成長壯大為實現大規模生產、大規模集中采購、大規模運輸配送提供了可能,對浙江省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08年,浙江省物流配送得到有序推進。全省形成了連鎖經營企業配送中心、專業批發市場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等共同發展的物流配送格局,浙江現代物流業正處在一個方興未艾的發展期。
2.4 新興業態逐漸成長,成為商業經濟新的增長點
在全省大中型商貿零售企業中,傳統的百貨商店經營比重不斷萎縮,新型流通業態發展較快。在流通業如火如荼發展的今天,一個新興的流通形式近幾年在浙江乃至在全國都掀起一股風潮,網絡商業市場的興起成為流通產業或者說商業領域異軍突起的軍隊,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以杭州的阿里巴巴為例,阿里巴巴的B2B 網上交易平臺為全國乃至全球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企業對企業批發流通渠道,使得小企業也能通過網絡做成國際大生意。
3.浙江流通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09年4月,《中國城市流通競爭力報告》在北京,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別是:上海、廣州、北京、天津、重慶、青島、大連、深圳、武漢、成都。這是第一次對我國內地33個大中城市的流通競爭力進行全面比較和排名,浙江省前十榜上無名,這反映了浙江流通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3.1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流通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手段
我省流通業的發展和規范更多的處于自發狀態,主要靠市場經濟的推動自我積累發展,相同業態之間競爭激烈,頻繁的打折促銷等不公平、不規范的惡性競爭現象造成流通秩序混亂。在大型龍頭企業資產重組、機制轉換等方面缺乏政策上的明確引導和支持。而且,國家關于扶持新興流通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也未落到實處,如國家推進連鎖經營發展和《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等優惠政策都沒有很好地落到實處。廣大現代流通企業面對資金短缺、水電運營成本負擔沉重等困難,發展步履維艱,缺乏足夠動力。
3.2企業管理水平較低
物流企業管理主要涉及倉儲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運輸管理等。有些零售企業短期行為嚴重,注重眼前利益,造成自身經營能力的萎縮,倉儲資源實際利用率不高;分散庫存、重復庫存、多級庫存的存在,導致了庫存成本增高;貨運車輛閑置率較高,普遍存在車等貨、貨等車以及超載、超限、競相壓價等不良競爭現象。大部分生產制造企業的物流成本占生產總成本20%以上,資源浪費驚人。大多數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制造企業都擁有自己的運輸車隊和倉儲設施,但由于內部使用率不高,對外服務又不專業,從而產生一方面市場需求迫切,另一方面物流能力大量閑置的矛盾。在物流過程中,物流消耗嚴重,物資不能及時調配。2001年我國物流成本占GDP的比例 17.9%,而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不到10%。美國田納西大學的研究結果顯示,使用第三方物流可使企業的雇員減少50%,資產減少48%,作業成本降低68%。
3.3 流通業的對外開放程度和流通企業競爭力較低
我國流通領域的對外開放始于1992年,近幾年來我國流通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在不斷放寬,而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使得整個流通業日益國際化。但總體來說,到目前為止仍然實行的是有限制的開放政策。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數量限制,在開放的城市中僅允許進行一、兩個合資、合作企業的試點;審批權限制,在國家經貿委的文件中規定,外商投資項目需經省級經貿委會同內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報國家經貿委,國家經貿委征求外經貿部意見后審批;經營形式的限制,目前只允許在每一試點地區試辦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暫不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商業企業。我國現行的政策與WTO提出的要求還有差距。流通領域的對外開放也還有待于進一步放寬政策。
4.浙江流通產業的發展方向和路徑選擇
在國內外對流通產業日趨重視的情況下,在經濟全球化、WTO的強力推動下,我省流通產業有必要和有可能在新環境下選擇正確的發展路徑。
4.1流通產業組織方式的融合化
流通產業組織的融合化是流通產業內不同行業的相互滲透、相互交叉,最終融為一體的發展過程。在社會經濟多極化的條件下,流通特征、流通體制、流通業態、流通戰略、流通管理、流通運行等要素,以“融合” 為主導,進行大滲透、大融合、大發展。這里的融合不是簡單的“綜合”,更不是“大雜燴”,而是有質的規定性。具體說,流通產業組織的融合化表現為流通組織形式盡可能地完成“產、研、商” 一體化,或者“工業資本、商業資本、銀行資本、科技資本” 一體化的建設,使狹義的商業流通轉變成為現代化的“大商業”,以建設大市場,搞活大流通。舉例來說,北京王府井為代表的復合型商業集團,努力挖掘商業的新功能,賦予商業新的生命力,取得了比較好的成績。它跳出了傳統商業“買與賣” 的小圈圈,加強了市場責任感,增強了生產經營風險意識,直接參與市場調查、市場預測、營銷策劃、產品設計、工藝制造、市場開拓、渠道推廣、形象塑造等等市場經營活動,不但培育了市場,而且創造了市場;不僅比較好地滿足了社會需求,而且培育了一批又一批忠誠顧客。因而,融合化是浙江流通產業發展的一大趨勢。
4.2 流通產業的經營日趨國際化
流通產業的國際化是一國經濟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流通產業的經濟活動不局限于本國市場,而是相當大比重面對國際市場或直接在國外市場進行;流通經濟運行機制、制度規范與世界現代市場運行機制、制度規范相一致,國內流通產業與國外流通產業在組織、資本和營業員銷售活動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融合或聯合;國內流通領域充分實現對外開放。當前,隨著生產和市場的日益國際化,西方國家的流通產業已實現較高程度的國際化。
80年代以來,一些企業在國際化經營中已發展成為名副其實的跨國企業。典型的例證如美國的麥當勞公司。日本綜合商社是又一頗為典型的國際化經營的貿易企業。它以國內貿易為基礎,其經營網絡遍及全球,經營內容由進出口貿易、三國間貿易到涉外金融投資及信息收集無所不包。商業企業的國際化,使各國的市場需求亦呈現國際化趨勢。各國消費者不僅僅滿足于本國商業的商品及服務供給,同時對具有異國文化的商業服務將產生廣泛、豐富的需求,這為各國商業企業的跨國經營提供了市場需求條件。加入WTO后,流通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流通產業國際化是浙江流通業的大勢所趨。
4.3 流通業態多樣化發展
在我省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在改造提升傳統流通業的前提下應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第一,加快發展連鎖經營。連鎖經營是流通領域的重大改革,按照組織規模化、管理規范化、信息網絡化的要求發展連鎖經營, 整合供應鏈。依托城市和重點骨干企業, 推動連鎖經營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面上發展, 向更多區域和多種業態延伸, 在省內發展一批跨省市、門店數在百家以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連鎖企業集團。其次,積極發展集中配送。集中配送是現代物流的重要內容,主要是加強連鎖企業的集中配送管理,建設功能完備的配送中心,完善配送網絡;圍繞產業集群,建設集中統一的物流中心,依托區域特色經濟開展配送服務;有重點地建設專業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企業。第三,穩步推進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是現代流通的重要方式和體現形式。從當前運行的實際來看,電子商務發展還存在安全、信用、法制等制約因素,總體上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但作為現代流通的發展方向, 有必要花力氣予以推進。加快流通企業信息化建設,建立以標準為前提、以數據為基礎的社會化服務平臺,打好電子商務的應用基礎,抓好重點流通企業的電子商務試點。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扶持政策和必要的規章制度, 完善電子支付、信用認證等支持系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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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層次方面
現階段,在很多的合伙法律規范中,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司法解釋上,起到了一定的審判準則的作用,合法的主體地位并沒有得到確認,沒有體現出民商事法律規范應該具有的引導功能和行為準則。由此可見,合伙立法在層次上的局限性,從根本上阻礙了合伙實踐工作的展開和發展。
2、立法形式方面
我國合伙立法形式還存在諸多不足。《民法通則》第30條把公民之間的合作成為“個人合伙”,而在第51—53條把法人之間具有相同內容的關系成為“聯營”。這其實是指個人合伙人必須是自然人,而聯營的成員一定是法人。這種規范不僅認為的切割了合伙概念,同時暴露了法律上的漏洞,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聯合,不屬于合伙與聯營的兩者其中一方。而在市場經濟實踐中,相關政策和法規又提倡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聯營,允許采用合伙方式,這便自相矛盾。因此這種和合伙形式并沒有實際上的意義。
3、對法律地位的認識
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國外已經承認并確立了合伙的主體地位,肯定了其法律地位。一種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體系,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團體說”以及包括德國、英國都承認了合伙的主體地位,但是我國還是沒有緊跟時代腳步合伙的法律地位并沒有得到明確的確認。
二、《合伙企業法》與《民法通則》關于合伙方面的比較
《合伙企業法》是一部規范市場經濟合伙企業的重要法律,相對于《民法通則》有了很多新的發展和突破,但也存在許多問題。兩者之間相比可主要從以下幾點分析:
1、合伙人資格
《民法通則》中規定合伙人為公民個人,并沒有明確規定法人是否可以參加合伙,但是其中相關條文規定法人之間的合伙方式成為聯營,大事不能說明這種聯營就是法人合伙。《合伙企業法》中并未明確指出公民個人可以成為合伙人,但規定合伙人可是法人之外的公民個人以及其他組織,《合伙企業法》否定了法人的合伙資格,也從中限制了公民個人的合伙資格。
2、合伙財產的性質
合伙財產的性質問題是開展合伙業務的決定性因素,對合伙的穩定性具有重要影響。合伙財產一般由合伙經營期間的積累以及合伙人出資兩部分組成。對于合伙經營期的積累的相關規定,兩方法則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合伙人出資方面,兩者則不同,《民法通則》規定出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則認為歸合伙所有,其規定相較于前者更為嚴格。
3、合伙事務的執行
合伙事務的執行主要指的是合伙人對于和合伙事物的管理、決定、以及執行權。它是合伙中的關鍵環節。一般包括對內和對外關系這兩方面。《合伙企業法》相對于《民法通則》更加完善和具體。后者對內實行共同決定的原則,對外可推薦負責任,并不要求所有合伙人與外界進行聯系,這些規定容易在實踐中引起糾紛。;前者特別強調了合伙人權利受到保護,還給予了一定的職權,促進了內部的協調管理,對外方面規定更加健全。在后者的基礎上增減了限制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避免了可能會出現的糾紛,提高了經濟效益。
三、完善《民法通則》中合伙立法體系的相關建議
現如今我國《民法通則》中的合伙立法體系還存在 嚴重的不足,隨著時代經濟的快速發展,改進工作勢在必行。為了跟上時展的腳步,合伙立法體系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確認合伙的法律地位
我國合伙的法律地位在復雜的經濟沖擊下并沒有受到多大的重視,反而是經常被忽略的問題,合伙制度跟不上時代的節奏。根據國外的相關經驗來看,確立合伙的法律地位成為發展市場經濟的當務之急。
2、彌補《民法通則》中合伙人資格、財產性質以及事務執行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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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法理學依據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立法者建立法律制度,總是通過預設違反該制度的法律效果,從而對多種多樣的社會生活進行規制。法律為社會生活提供了一般的行為模式,使社會秩序能夠得到維護。但是一旦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為其設置的行為模式,違背了社會分配正義和交換正義時,法律會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管制與矯正,而這種管制與矯正也正好符合正義的要求。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設置,是保險法通過預設當事人違反保險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者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時,對保險合同解除后的利益進行分配,以矯正因投保人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是因客觀情況的變化而導致的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失衡,實現對保險法律關系的規制與維護,實現公平與正義。法定解除制度的設置包含了兩個部分,一是行為模式,一是法律效果。其中,法律效果是最為重要的部分,法律效果設置的科學與否,將直接導致保險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功能的實現與否。法律效果規定地科學,將不僅僅可以矯正并且恢復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期待的利益格局,而且可以實現對利益的再次分配,完成對公平的第二次分配。
同時,也可以對違反義務一方的投保人進行警戒和懲罰,使其在預想違約之前考慮到違約的后果,從而對其行為有一定的規制。具體來說,保險合同法定解除的效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剝奪所得的利益和進行懲罰。從剝奪所得的利益來說,剝奪投保人對保險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利益,換句話說,就是保險人既不用承擔保險責任,也不用退還保險費用,而且對于已支付給投保人的保險金,保險人也有權利要求返還。此設計是具有合理性的,原因在于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過錯的行為中獲得利益,否則,將嚴重的損害社會公平與正義。進一步從風險承擔的角度來說,由于投保人沒有履行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導致了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所預期的利益沒有實現,那么由違反合同義務的投保人進行承擔這種不利后果,也是合情合理,符合公平正義,也是最有效率的公平。從進行懲罰來說,對投保人進行懲罰,就是對投保人的違約行為所采取的措施應當足夠的嚴厲,從而實現對違約方違約的阻止的客觀效果。
三、關于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完善建議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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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截至目前已完成限額以上的公開招標項目28個,合同金額9.88億元;限額以下項目比選21個,合同金額1098萬元,已掛網待開標項目16個,正在編制招標限價項目9個。上半年實現了限額以上公開招標比率100%,限額以下比選率100%,全部按年度計劃時間節點完成。
(二)、結算審計
2016年結算計劃報審項目28個,截止目前,已有8個項目監察審計部完成二審,正在園區內審項目20個。同時,上半年按照審計局要求,牽頭完成了審計整改問題的落實,以及相關資料收集報送工作。
(三)、材料認質核價工作
截至目前,根據工程進展及施工單位申報,牽頭開展認質核價工作共計10批次,施工單位申報4429萬元,審核3384萬元,審減1045萬元,審減率23.6%。設備采購共2308萬元。
(四)、法務工作
法務工作方面,合同簽訂及審查嚴格按照該辦法執行,并落實合同專人管理制度,多次牽頭清理合同檔案資料,查找錯、漏、缺,完善合同決策依據等資料。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結算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