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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編制依據和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昭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質、危險化學品丟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災害引發疾病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各級政府負責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保障機制,組織開展群眾宣傳教育工作。
(二)統一指揮,分級控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鄉政府統一指揮、協調及時處理,分級控制。
(三)行政強制措施保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時,可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以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的實施。
(四)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及時控制。在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突出“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及時控制”,并做到統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擴散趨勢。
2.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發生腺鼠疫、霍亂。
2.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縣較寬區域內,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五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3.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發現已消滅的傳染病。
5.發生群體性醫源性感染事件。
6.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鄉(鎮),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五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一周內在一個我縣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至99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3.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衛生局,縣衛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
(一)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負責應急工作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證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員、經費和物資。
1.提出緊急應對措施;
2.指揮有關部門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4.緊急調集人員、設施、設備、交通工具以及儲備的物資;
5.對人員進行疏散、隔離、查驗、限制流動;
6.對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或者疫區采取緊急措施或者實行封鎖;
7.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協助、配合上級科研機構進行科學實驗;
9.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縣指揮部作出實行封鎖、限制人員流動的決定時,須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事務。
(三)部門職責
1.縣衛生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確認,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預案;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部門工作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監測報告,及時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動態;負責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做到經常性的培訓和演練工作,并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立即出動,保證反應快速,處理及時,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人員的緊急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開展健康教育、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和醫務人員的緊急培訓。
2.縣交通局、縣鄉公路管理段、海事處:負責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內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3.縣公安局(含交警大隊、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密切注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相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車輛的運行暢通,協助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出現的法定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查尋,依法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密切監控互聯網有關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依法查處制造、散布和傳播惡意誹謗言論和惡意阻撓、干擾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人員,落實有關措施。
4.人武部:組織動員民兵應急分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5.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及時準確、全面宣傳報道我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況;澄清事實,正面引導群眾,做好正確輿論導向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準備,并保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縣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8.縣發改局:負責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物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借機哄抬物價的單位和商家。
9.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物資的調節、儲備、供應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對因水、氣、固體廢氣物污染和化學品丟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現場環境監測,提出防止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復環境的方案。
11.縣民宗局: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對高寒邊遠少數民族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救治工作。
12.縣質監局:負責商品生產市場的督查,加強對生產環節相關產品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13.縣食藥監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管理;協助對藥品、醫療器械的價格、藥品廣告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經貿局做好相關物資的儲備工作。
14.縣工商局:依法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各類有關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加強對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和各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配合發改局依法嚴肅查處借機哄抬物價的單位和商家。
15.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域內的信息網絡暢通和郵件的衛生安全。
16.縣教育局:與衛生局密切配合,組織各類學校實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17.縣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省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18.縣農業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19.縣林業局、藥山管理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保存;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快速隔離、病樣采集,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20.縣糧食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糧油產品的調節、儲備、供應工作。
21.供電公司:負責現場電力輸送,保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救治單位等重要部門的電力供應。
22.其它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能和單位實際,建立周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與預警系統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等)組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充分利用國家疫情信息網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完善我縣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對疫情進行整理、分析、上報,并向縣政府提出預警建議。
二、各相關部門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場、流動人口聚集地和各監測點的監測。
三、建立與相鄰縣(區)的聯防聯控機制,及時了解周邊地區的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相互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四、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衛生監督所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監測點及監測網絡組建的技術方案和相關日常監測工作,制定監測計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診斷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預測預報突公共衛生事件。
五、各監測點根據監測方案開展疾病監測和報告;非監測點根據監測工作需要適時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章信息報告
一、報告范圍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動物間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
3.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7.藥品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8.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9.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丟失、泄漏等事件;
10.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發生后出現的疫情;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報告內容
(一)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的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聯系人及通訊方式。
2.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二)階段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三)總結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報告原則、時限和方式
(一)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二)報告時限
1.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同時在2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及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三)報告方式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旦發生,縣衛生局為基本報告單位,在報告前,必須經縣衛生局確認后,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使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系統》進行報告,衛生監督所按照工作規范和《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要求報告,責任報告人還應通過其它方式或確認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收到報告信息。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原則上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系統》進行報告,但在緊急情況下或報告系統出現故障時,可以使用其它方式報告。
四、信息報告流程圖
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
2小時內
縣衛生局(2小時內)縣人民政府
2小時內
市衛生局(2小時內)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一、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按照《*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預警級別和的規定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大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消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縣衛生局在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進一步發展。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反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縣人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發生后,超出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事件發生范圍跨縣區域的,由縣政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由市人民政府責成市級有關部門啟動市級相關專項預案或部門預案進行處置。
(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處理。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發生后,縣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若救援工作需要,應請求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派專家組進行醫療救援技術指導和幫助。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和幫助。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市、縣(區)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各項措施。
必要時請示省政府或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反應。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發生后,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本級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和幫助工作,同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省級預案進行處置。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市、縣(區)衛生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各項措施。
第六章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一、縣財政局要確保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金儲備。
二、各相關部門要確保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物資儲備與供給。
三、縣衛生局要保證醫療、預防等相關技術的儲備和適量藥品、器械的儲備。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應急設備、設施、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調度。
第七章專業隊伍建設和培訓
一、專業隊伍建設
(一)成立應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現場調查處理組、檢驗檢測組、疫情信息報告分析組、醫療救治組和宣傳動員組等專業組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下開展工作。
流行病學現場調查處理組由衛生、公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醫療救治組由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
檢驗檢測組由衛生、疾控、公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疫情信息報告分析組由衛生、疾控及相關專業人組成。
宣傳動員組由宣傳部門牽頭,衛生、公安、教育、新聞等相關部門組成。
(二)確定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為我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醫院。縣衛生局要加強對這兩所醫院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提高急救反應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縣衛生局要制定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傳播特點、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進行培訓,必要時應開展模擬演練活動。
第八章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和本預案及部門工作職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對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預案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附則
篇2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行政部門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根據事件發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區域內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傳播速度、影響程度等劃分為二級突發事件警級。即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和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
(一)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的突發事件。
1、在我區鄉鎮范圍內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腺鼠疫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
3、動物間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4、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
5、霍亂病例在我區首次發生;
6、一周內在我區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l倍以上;
7、在我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8、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報告;或食物中毒人30人以下,但事故發生在學校、或重要的地區性、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
9、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同時發生30人以下;
10、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1、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12、其它對公眾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發事件。
(二)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是指在較大范圍地區發生,出現疫情擴散的突發事件。
1、在相鄰兩個及以上鄉鎮范圍內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或以上;或在人口密集的鄉鎮(街道)出現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在我區范圍內發生腺鼠疫病例,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10例及以上;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含疑似病例);
4、霍亂在l周內發病2例以上;
5、一周內我區及相鄰的縣(市、區)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6、我區及相鄰的縣(市、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7、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8、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同時發生30人以上或人員死亡;
9、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危害人數10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10、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X106,非密封型≥4X105;
12、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13、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
1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市政府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三、衛生部門應急處理網絡及職責
1、區衛生局
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區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具體開展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組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工作隊,負責現場應急處理、流行病學調查、監測采樣、原因分析,并提出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的意見和措施。區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預報機制。
3、區衛生監督所
與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組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隊,負責監督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及處理的預防控制措施。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的消毒隔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的監督檢查。
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在區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各醫療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組,制定工作流程,配備必要的急救裝備、藥品和急救車輛,落實工作責任,做好院內防護工作,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救治病人,減少人員傷亡。
四、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1、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區內企業衛生防疫站;
2、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區婦幼保健院;
3、區衛生局;
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
5、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產品質量監測機構、工商管理機構、畜牧檢疫機構以及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等。
(二)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的醫務人員、農村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為責任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旅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事件的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向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口頭報告;責任報告單位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
2、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2小時內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區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突發事件報告電話
四、監測與預警工作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出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重大水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的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1、傳染病監測
區疾控中心要根據不同的傳染病制定相應的監測方案,確定監測點醫療機構:對秋、冬季的流行性感冒、全年發熱門診的發熱病人、夏季腸道門診的腹瀉患者、重點人群的艾滋病HIV血清抗體監測及鼠間流行性出血熱抗體監測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嚴密監測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發生、發展和流行情況,準確及時作出評估和預測。
2、食物中毒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組織對區內的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加工行業、農貿市場等重點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衛生狀況進行定期的采樣檢測和衛生學評價。在夏季要對重點行業的衛生管理負責人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知識培訓和指導,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3、生活飲用水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組織對區內供生活飲用的自備水、二次加壓水、農村自來水、城市末稍水定期進行采樣監測,夏季要加大監測頻次,凡發現監測不合格的水質,要立即予以必要的處理,否則一律停止生活飲用。
4、職業衛生監測
區疾控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要查清全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廠礦企業的底數情況,配備監測工作所需的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及工作人員,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組織實施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進行定期監測,尤其是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要進行巡回監督,及時提出控制措施,限期改進、避免職業中毒事件發生。
監測后要進行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早期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依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5、業務培訓及模擬演練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人民醫院、區衛生監督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要組織全區的相關醫療衛生等單位的業務人員,每年至少1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
區衛生局每年組織全區相關的醫療衛生單位進行模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控制處理、急救演練,以提高專業隊伍素質。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㈠二級預警警戒(一般突發事件)
1、區衛生行政部門
⑴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迅速組織有關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趕赴現場;路途較遠的地區應盡快趕到現場;
⑵立即展開突發事件調查核實工作,并進行初步分析與評估;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開展救治工作;
⑷及時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⑸組織及時采集樣品并保留、保護好現場;
⑹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報,或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報告。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應急反應
⑴接到報告后迅速完成機動防疫隊的集結,包括機動防疫隊成員著裝符合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防護標準、備齊現場應急處理所需儀器設備,30分鐘內趕到現場;
⑵立即展開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工作(主要為傳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及急性職業中毒調查核實等);
⑶立即進行現場采集樣品,并及時送檢驗室進行檢驗;
⑷對消毒和防護等技術性工作進行現場培訓和技術指導,并組織人員做好對現場的消毒和防護隔離等工作;
⑸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性質,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⑹1.5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立即報區衛生局,按規定時限向市疾控中心報告。
3、區衛生監督所的應急反應
⑴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至少3名監督執法人員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控制處理;
⑵立即展開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工作(主要包括對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核實等);
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控制處理措施,并對突發事件現場及落實應急控制處理措施的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應急反應
⑴凡接到區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或責任報告人的報告,轄區各醫療機構的行政領導要親自帶隊,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別,安排符合要求的急救車輛及搶救儀器設備和藥品,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
⑵到達現場后要立即展開救治工作,需送醫院搶救的,要立即將病人轉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遇特殊情況,如傳染病和職業中毒等,要將病人立即送到大連市定點醫院。
⑶轄區內各醫院要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治醫療隊,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隊長,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安排搶救工作,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⑷轄區各醫院要隨時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搶救儀器設備和藥品,尤其是常見的化學性中毒、各種食物中毒等的特效解毒藥品,如毒鼠強、亞硝酸鹽食物中毒等特效解毒藥品等。
㈡一級預警警戒(重大突發事件)
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全區衛生系統各部門除按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外,還要做到:
⑴接到報告后要在2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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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methods one hundced and fiftythre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surveyed by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data related to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nd beds,emergency plan,laboratory diagnosis capacity,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and stockpiles of drugs were collected.results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rom 87.6% of 153 hospitals surveyed.96.3% of hospitals surveyed reported the emergency group established.surgery beds accounted for 8.5% of all the licensed beds.93.3% of hospitals surveyed had emergency plan and none of them reported a laboratory able to isolate and identify all 15 kinds of pathogens(vibrio cholera,infectious diarrhea,staphylococcus,salmonella,meningococcus,organic phosphorous pesticides,brucella,influenza viruses,anthrax,h5n1 bird flu viruses,yersinia pestis,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and botulinum toxin).18.6% of the hospitals surveyed had 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for all 15 kinds of diseases.5.2% of them had stored specific drugs for treatment of 16 kinds of diseases(plague,cholera,human h5n1 bird flu,meningococcal meningitis,japanese encephalitis,anthrax,influenza,brucellosis,infectious diarrhea,acute organophosphorus poisoning,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salmonelleae food poisoning,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 poisoning,botulinum toxin poisoning,and cyanide poisoning).conclusion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 capacities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hospital;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醫療救治體系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醫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機構和最先感知部門,是事件受害者就醫的首要場所,醫院應對能力直接影響著整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2〕。為加強醫療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建設,在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癥(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訂了《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規劃建設方案》,并投入5 325萬元支持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3〕。為了解北京市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能力現狀,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對北京市醫院的醫療救治能力進行了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選擇北京市18個區縣的各級醫院(不含部隊所屬醫院)153家,其中134家醫院完成問卷調查,應答率為87.6%。
1.2 方法 自行編制調查問卷,通過信函方式將調查問卷發至各醫院醫務處(科),由醫務處(科)負責召集院內的相關人員分別回答問卷內相關調查內容。問卷主要內容包括醫院的基本情況(人員及床位設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組組建情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對可能引起突發突發事件的致病源的實驗室檢測能力、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措施和應急藥品儲備等。
1.3 統計分析 應用foxpro 6.0軟件建立數據庫,采用spss 12.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 果
2.1 應答醫院基本情況 134家應答醫院中,綜合醫院78家,占58.2%;非綜合醫院56家,占41.8%衛生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73.6%,急診科、傳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醫護人員分別占醫護人員總數的6.0%,2.2%和0.7%。已成立專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組的醫院占96.3%;醫院急診科床位、加強護理病床和隔離病床分別占床位總數的2.9%,1.5%和1.9%;在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時能增加應急床位的醫院為79.8%,共能增加4 700張,占所有應答醫院床位總數的8.5%。其中小湯山醫院、北京胸科醫院、北京地壇醫院和北京佑安醫院等4家醫院共能提供應急床位1 582張。
2.2 應急預案(表1) 應答醫院中,報告已制定至少1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醫院為93.3%,已制定重大傳染病疫情、自然災害、重大職業中毒和生化或核輻射等10類突發事件所有應急預案的醫院僅為10.4%。表1 北京市134家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3 實驗室檢測能力(表2)表2 北京市134家醫院實驗室檢測致病源能力情況
2.4 醫療救治措施(表3) 備有15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疾病或中毒治療方案醫院為18.6%;至少備有1種的醫院為82.8%,制定有治療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瀉、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門菌食物中毒和人類h5n1禽流感的治療方案的醫院在50.0%以上。
2.5 應急藥品儲備 醫院至少應儲備有治療患某種傳染病或中毒情況30人7 d的藥品量,包括治療鼠疫、霍亂、人類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腦)、流行性乙型腦炎(乙腦)、炭疽熱、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魯菌病、感染性腹瀉、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門菌食物中毒、毒鼠強中毒、肉毒桿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種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傳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藥物。調查結果顯示,儲備有治療感染性腹瀉、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和sars常規藥的醫院在70.0%以上,儲備有治療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門菌食物中毒、流腦和乙腦治療常規藥的醫院為57.5%~67.9%,儲備有治療霍亂、人類h5n1禽流感、毒鼠強中毒、鼠疫、布魯菌病、炭疽熱和肉毒桿菌毒素治療常規藥的醫院為29.9%~42.5%,儲備有治療氰化物中毒特效藥的醫院僅有9.7%;儲備一定數量治療所有以上16種疾病和中毒特效藥的醫院為5.2%。表3 北京市134家醫院疾病治療方案制定情況
3 討 論
充足的人員和床位是醫院應對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的必備條件〔4〕。本文結果顯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數醫院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應急床位,能提供應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為北京市確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點醫院〔5〕。本文結果提示,北京市二級和三級醫院在床位滿員時,至少還能接納4 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傳染病人1 582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醫院要臨時打破常規,調集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來積極應對。要想在短時間內有條不紊地調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院必須提前制定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6,7〕。目前,北京市93.3%的二級以上醫院至少制定了應對1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定有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的醫院最多(93.4%),而制定有生物、化學、核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的醫院最少(18.7%)。由此可見,各醫院在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預案準備方面做得較好,也說明sars暴發流行后,醫院增強了應對傳染病尤其是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意識,而對于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準備還不夠。
本次調查結果表明,當前北京市各醫院對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瀉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較重視,雖然以往監測數據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熱、布魯菌病和肉毒桿菌毒素中毒發病不多,但考慮到這幾種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來作為生物恐怖襲擊的物質〔8〕,因此,也應該重視對此類疾病的防控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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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改委安排5 325萬元支持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r/ol].(2004-12-26)[2007-7-25]./ gzdt/200509/t65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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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大鵬,梁萬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手冊—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專輯[m].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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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頻發。隨著我國公民意識的逐步提升,媒體責任的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得以大范圍地公開報道和討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輿論引導已經逐漸成為學術研究的重點、熱點以及難點。從SARS到有毒奶粉再到H1N1流感,每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都給社會帶來了恐慌和危害。作為信息傳播者的媒體則承擔了傳播事實、建立良好輿論環境的重任。其中傳統媒體擔負了絕大多數消息、評論和公民意見的任務,做到了先有事實,再予引導,在反映輿論態勢上扮演了一個絕對權威的角色。
然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已經逐漸取代傳統媒體成為新聞事實及態度的最大傳播場所。并且在突發性事件爆發后,網絡的雙刃劍效應明顯。本文將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來探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輿論的特征和規律。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該法律明確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指的是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案例描述
本文以2012年年初發生的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為例,探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輿論的特征和規律。2012年1月15日,廣西龍江河拉浪水電站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被網絡曝光,經檢測,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超標80倍。正值農歷龍年春節,龍江河段檢測出重金屬鎘含量超標,嚴重威脅到沿岸及下游居民飲水安全。1月24日,柳州市開始通過網絡論壇、微博、傳統媒體等多種渠道滾動公布水情監測結果,平息市民恐慌情緒。有關部門表示鎘污染未對居民用水造成影響,有害物濃度均保持在可控范圍內,但該事件仍造成了柳江沿岸居民的極大恐慌,紛紛囤積飲用水。此次鎘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一家企業——金城江立德粉廠將其生產污水直接排放到地下溶洞。
3.統計方法說明
本文網絡輿論的采集集中在主流網絡媒體,即新浪論壇、搜狐論壇、新浪微博等為采集對象;同時輔以百度指數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圖表分析和《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為參考資料。另外,本研究將借用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ROST團隊所開發的ROST輿論監控系統進行數據采集和處理。將以突發事件輿論演變的周期理論對每個案例進行科學分期,并抽樣得出輿情分析所需的相關數據,抽樣指標為網絡跟貼數量、新聞報道數量、網民態度、效果等指標。
在采樣時間區間上,突發事件網絡輿論從出現到完全消失會經歷很長時段,根據克里斯?安德森的長尾理論,一個事件的網絡輿論不可能完全消弭,但是媒介的議程設置會主動將人們關注的重點從任何一個突發事件上移開,轉換到下一個事件上。我們在這里只能選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段時間進行研究,表現網絡輿論最重要時期的走向。另外,為了將突發事件潛伏期的輿論態勢也加入討論范圍內,采樣時間起點應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故本研究將采樣時間區間確定為突發事件發生前5天至發生后30天這一個階段。采樣關鍵詞確定為“龍江河鎘污染”。
4.采樣統計及分析
(1)關注程度
2012年1月15,有群眾反映廣西龍江河宜州段出現死魚,經檢測該河段重金屬鎘超標3倍。事件進入潛伏期。1月26日,媒體報道龍江河鎘污染水體已經進入柳江,河池啟動預警預案。此時該事件關注程度正在加速,到1月31日到達峰值。該日,廣西稱龍江鎘污染事態處于控制中,刑拘7名責任人。隨后,有關部門負責人出面道歉,并有責任人被撤職查辦,污染企業確定。關注度逐漸平息。
從百度指數中的用戶關注度(圖1)和新聞詞頻(圖2)的對比可以看出,用戶關注程度的走勢與媒體的關注度基本重合,達到關注峰值和峰值下降的時間均與媒體關注程度成正相關。同時,作為網絡輿論最為活躍的微博(圖3),關注走勢也與媒體關注走勢相吻合。
同時,由于該事件發生在廣西省,影響范圍也僅局限于廣西境內的一部分地區,故廣西省本地對該事件的關注程度要遠大于國內其他各省。從具體城市關注度來看,事發地河池、柳州占據關注度頭兩位。北京、廣州、長沙等大中型城市緊隨其后。(圖4)年齡在20-39歲之間的人群成為關注該事件的主力,并且女性占到64.88%。(圖5)傳媒業由于行業屬性占據關注度職業分布第一名,大專及以上用戶占到絕大多數(圖6)。
(2)輿論走向
由統計圖表可以得出,該事件對人民群眾造成的影響是負面的,其所帶來的輿論反應也以消極態度為主。隨著事件進程的不斷深入,中性的態度逐漸變少,網絡輿論的態度變得更為明確,主要抨擊污染企業和政府的所作所為。到輿論的衰退期,積極情緒下降到整個過程的最低點。(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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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數據來源于河北省傳染病與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報告系統,所有事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臨床、流行病學、實驗室等專業調查證實。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學研究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
2 結果
2.1 基本概況 2008年河北省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00起,報告發病2 416人,死亡23人。其中一般事件97起,較大事件2起,重大事件1起,無特別重大事件。
2.2 事件分布
2.2.1 時間分布:全年12個月,出現了2個高峰,即3~5月和12月,分別報告53起、14起,分別占事件總數的53%、14%。2次高峰共報告67起,占事件總數的67%。見圖1。
2.2.2 地區分布:全省11市均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其中,石家莊市最多,共報告40起(40%);承德市次之,共報告17起(17%),其他市均在10起以下。
2.2.3 人群分布:100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各類學校、幼托機構等報告共89起(89%);發病2 251人,無死亡病例;其中小學70起,中學12起,其他學校7起;城市學校43起,農村學校46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全部為傳染病疫情。
圖1 2008年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間分布圖
2.2.4 類型分布:事件主要以傳染病疫情為主,報告94起(94%);職業中毒和環境因素事件分別3起,各占3%。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以水痘為主,共報告50(50%);其次是流行性腮腺炎20(20%);風疹13起(13%);其他11起,包括甲型肝炎、其他感染性腹瀉病和手足口病各2起,戊型肝炎、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傳染病各1起。見圖2。
圖2 2008年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型分布圖
2.3 2008年與2007年比較 2008年與2007年相比,報告事件數、發病數、死亡數分別下降了45.7%、47.2%、34.3%。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分別下降44.3%和80.0%。2007至2008年無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見表1。表1 2007與2008年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比較
3 討論
2008年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型以傳染病為主、分布人群主要是在校學生,并呈現季節性高峰,這與近幾年情況基本一致。但也呈現本年度特點:(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大幅度下降。全年報告事件數、病例數、死亡數較2007年分別下降45.7%、47.2%、34.3%。(2)全年未報告食物中毒事件。(3)職業中毒事件有回升趨勢。全年共報告3起職業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分別為68人和17人。發生的1起重大職業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煉鋼高爐煤氣泄露導致,死亡17人,占全年事件總死亡數的73.9%(17/23)。考慮造成這些特點的原因,主要與河北省衛生應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措施落實較好有關,同時,也與2008年全省開展“迎奧運、保安全”活動,進一步加強聯防聯控,加大防控力度有關。
綜上所述,學校是人群集中的場所,容易發生各種傳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1]。近年來,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發生在學校,這與我國現階段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和趨勢相似。并且呼吸道傳染病傳播快、傳播力強,極容易在適宜年齡人口密集的場所發生,如學校、幼兒園等[2]。因此做好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別是農村地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是做好整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重要組成部分[3],也是當前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的重點,尤其要加強對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風疹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并加大與教育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加強晨檢和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統計[3],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參考文獻】
篇7
大家知道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需醫療急救,地震、水災及其他災害事故同樣需要醫療急救。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對醫療急救問題僅用一條一筆代過,其醫療應急措施的規定不具有操作性。衛生部95年頒布的《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僅是一個部門規章,難以全面系統的規定突發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門的協調。事實上,不管是傳染病的防治,還是災害的救助,醫療衛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條例》規定的公共衛生事件未將災害事故涵蓋進來是一個缺憾。
更進一步講,傳染病防治、自然災害等不僅需要醫療救助,還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門的系統協調,有些突發事件特別是恐怖事件還有可能危及國家安全,所以我們認為《條例》不僅應涵蓋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還應考慮其他突發災害的可能。因此,國家應將所有突發事件而不僅僅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立法,以備不時之需。
二. 預警制度規定欠缺
1、預警機構
《條例》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 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平時沒有常設機構,只有在事件發生后才成立指揮部,日常的監測由縣級以上政府指定機構負責。問題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機構來負責日常監控,是某級衛生行政部門、還是某醫療機構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條例》沒有統一規定。既然沒有統一規定會不會出現不同地區規定不同的機構負責日常監測?若出現這種情況各監測機構的協調就會出現
問題。
從另一個角度講,正常情況下各級醫療機構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最直接觀察者,但在特殊情況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隱瞞時,受害人、受害人家屬和普通百姓可以舉報,但向誰舉報、受理機構的名稱和電話如何讓百姓知曉?因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機構應全國統一,《條例》這方面的規定不夠詳盡且有可能出現不同地區由不同部門負責監測的情況,這就更不利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
協調和處理,因此《條例》在這方面需進一步改進。
2、預警網絡
《條例》關于預警體制的建立也需進一步完善,從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的角度,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監測系統應以疾病防疫控制為主線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四級網絡,社區及各醫療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神經末梢,區縣是關鍵,市級應擔負起主要責任,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決策者和指導者。這一網絡的建立是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關鍵,《條例》只規定了事件發生后指揮部的分級建立和責職,卻未對日常監測系統的建立做出
規定。
3、預警反饋
《條例》規定了醫療機構及疾病監測機構的報告義務,但在規定受政府的反饋機制時稍顯欠缺。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接到報告的地方人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是向上級報告還是向下反饋,《條例》規定不夠明確。本次SARS流行之初,廣東省從2002年底就出現大面積的感染,廣大一線醫務工作者向有關部門反應后長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導,最終導致疫情蔓延,因此我們認為報告制度不僅應包括向上的報告,還應包括對一線工作人員的信息反饋,而且這種信息反饋不應當是向社會公示的大眾信息,應當是有專業指導性的信息反饋。
三、醫療急救制度的規定欠缺
無可否認,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發事件中政府的高效運轉無疑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應否認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運轉,無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條例》大量規定了政府部門的職責,但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醫療急救問題規定卻較少。北京市這次SARS流行過程中出現了首診醫師負責制與定點醫院治療的矛盾,很多非定點、非專業醫院依首診醫師負責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備起碼的防護設施急需將病人轉出,但什么時間轉、怎么轉都無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醫院中,有的醫院建筑設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療傳染病人,結果造成大面積的院內交叉感染。《條例》在制訂時仍未考慮首診醫師負責制與專科醫院收治這一矛盾,未列明轉診的時限、辦法等,十分令人遺憾。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若發生了傳染病事件及時將病人轉診也是對其他病人權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療中非定點醫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時轉走導致全市很多醫療機構無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誤了治療。從這一角度也說明了傳染性疾病發生后定點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證其他病人的權利《條例》。
其實這一問題在更深層次上是我國醫療體制問題,是醫療區域規劃設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國醫療體制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大醫院病人人滿為患而社區醫院醫療資源處于半閑置狀態。正常的醫療資源配置應呈金字塔式,病人求醫應首先到社區醫療服務部門,經初步診療有進一步檢查治療必要時才由社區醫生將病人轉更高一級的醫療機構,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醫療機構的職能,緩解二級以上醫院的壓力,保證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和區域配置合理的話,就不會出現大醫院全部都接診發熱病人,而普通病人無處求醫這種狀態,通過這次SARS事件,我們應當反思我們的醫療體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醫療授權問題
為了防止傳染病流行,醫療機構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被授予更大權限。若證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應允許醫療機構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屬一定時間無果的情況下強行火化尸體。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現了很強的家庭式傳播,有些患者死亡時其家屬也發病住院治療了。由于找不到家屬,尸體不能火化,增加了尸體存放的時間,不利于傳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現根本找不到家屬的情況是不是也堅持要家屬簽字這種手續呢?若這樣的話,交叉傳播的后果誰來承擔?因此,我們認為如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傳染病事件,應授權醫療機構在特殊情況下履行備案手續后強行火化尸體的權限。同樣的道理,死亡病人遺物的處理也應給醫院更大的授權。我們非常主張保護人、包括病人的各種權利,但傳染性疾病是一個特殊問題,患傳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遺物仍可能存留細菌或病毒,不予以處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傳播,我們認為應授權醫院在查找家屬無果的情況下,登記病人物品后將經濟價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貴重物品消毒后暫存。
在突發公共衛生的傳染病事件中,如果某傳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話,應授權醫療機構有強行解剖的權利,當然這應當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屬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資格準入規定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救治病人,與此同時醫學科研人員則會開展相應的科研活動以協助一線醫務人員共同戰勝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機構都能開展菌種的取樣、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備條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過失造成菌種感染、丟失怎么辦?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種后惡意傳播怎么辦?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我們認為應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資格準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資格的科研機構才能對突發事件、特別是突發傳染病事件進行菌種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這次SARS流行衛生部規定只有國家三級實驗才可進行科研活動,但這一規定沒有落實到本《條例》中令人遺憾。
六.醫務人員權益保障欠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醫務人員無疑處在工作的最前沿,這是其職責決定的,是應當的。但是在工作中醫務人員的權益如何保障《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如醫務人員的安全保障、醫療防護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權利等。我們不能在治療傷痛的同時造成新的傷痛,這種社會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應當避免的,本《條例》對此未做任何規定,是令人遺憾。
篇8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并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篇9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指揮有關科室及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協調并配合縣內有關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
4、根據需要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報請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部門及社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5、根據需要對涉及師生及員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和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擬定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四)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應急狀態期間,各科室人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電話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小組,并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導小組,負責協助醫院預防、診斷、救治及隔離觀察工作。
(六)各科室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服從并配合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七)學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八)衛生室應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報告與監測
(一)建立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應嚴格貫徹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于涉及的如下內容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1、出現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員傷亡而急需搶救時,出現甲類傳染病、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需搶救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縣教育局、衛生局提出書面報告。
2、對于校內發生的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諸如爆炸受傷、集體中毒、群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的集體受傷事件等,應在第一時間運送校醫務室或醫院的同時,由有關值班人員向學校領導、保衛處、學生處、教務處及后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校醫應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審核、。與疫情相關的權威信息的,須經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請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能隨意傳播、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5、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學校舉報有關人員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負責組織對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協調和配合縣內有關醫療技術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實驗室診斷,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校內保健教師應當立即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護。醫療救護技術和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請求醫院予以支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隔離措施,要求學生配合調查及參加醫學檢查,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校所屬衛生室的醫療設施、設備、藥品、器材、衛生人員及其應用等醫療資源進行整合調配。
(五)當發生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確診病例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對疑似病例要及時按甲類傳染病報告,同時要詳細了解、記錄患者家屬情況及接觸過的人員、去向、聯系電話。為流行病調查醫生提供詳實的流病資料。
2、學校要加強消毒管理,認真貫徹《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教室、圖書室、活動室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應急預防與監控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原則,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醫院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并要加強對重點班級、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二)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監測體溫。為師生員工提供有關藥品,實行藥物預防。設置并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師生居所、辦公室、會議室等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在公共場所工作的職工,如食堂員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務人員和就醫的病人要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健康和衛生情況監控。
4、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人員來源復雜的各種培訓班、課程班盡可能調整,推遲來校授課時間,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5、一旦發生疫情,對校園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制定學生外出校門的管理規定,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大型集會活動。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要實行登記制度,提醒和動員學生、教職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從突發事件發生當日起外出人員必須向學校及縣教育局請假登記,并要求到過重大傳染病疫區的人員返回時必須到縣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6、對從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返回的人員,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對其作出隔離醫學觀察的決定。對外地返回學校的學生、教職工進行登記,安排體檢,對有癥狀者行必要的留診觀察,對無異常的教職工安排居家觀察,對無異常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觀察。
(三)加強消毒和愛國衛生工作
1、各教學樓、食堂、圖書室、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學校統一組織消毒。對確診的甲類傳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學習工作過的場所、居住過的寢室等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人員的工作地點、起居場所進行重點消毒。
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校園內各個建筑物進行清潔打掃。
(四)在必要時可提出申請,調整教學計劃、授課方式和學習方式,不安排外出實習活動。
篇10
不斷發生的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和破壞,每次災難發生時,都需要大量的應急物資,通過應急物流系統,運送到事發地點,對災情進行緊急救助。
在突發性很強的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地區,往往平時沒有賑災物資儲備,或儲備的數量和種類有限。為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損失最小化,急需對應急物流的內涵、規律、保障機制、實現途徑等進行研究,進而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應急物流系統。
應急物流從概念的提出至今,雖然時間不長,但因其重大的社會意義,已經引起廣泛的關注,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在不斷加大,制定應急物流方案,具體研究應急物流在當今社會中的應用是研究的重點。
二、應急物流的內容、特點及管理要求
應急物流(Emergencylogistics)是指以提供突發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性事件所需應急物資為目的,以追求時間效益最大化和災害損失最小化為目標的特種物流活動。應急物流具有空間效用、時間效用和形質效用。應急物流在許多情況下是通過物流效率的實現來實現其物流的效益。它將現代物流與應急管理結合,以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1-3]。
1.應急物流的特點
(1)非預見性
重特大災害,涉及面廣,破壞力大,突發性強,一般情況下很難預測會出現什么情況。對物流的需求也變得不確定,因此很難事先做好應急物流規劃。
(2)需求的急迫性和多樣性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時候,短時間之內需要大量的物資,從救災專用設備、醫療設備、通訊設備到生活用品無所不包;同時,往往還會伴隨著運輸系統的惡化,如道路被洪水或山體滑坡阻斷,除了需要在配齊這些物品,還要將這些物品及時送達,這對物流的配送系統是個嚴峻的考驗。
(3)政府與市場共同的參與性
應急物流來源可以由多種方式提供,主要包括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公益捐助的方式、企業和個人自主采購滿足自身需求等方式,與多頭供應相對應的是多頭儲備,各自為政的采購與運輸,針對這種分散性,需要對資源進行整合,以備不時之需。因此對于重大災害處理應遵循政府、企業、個人相結合的特點。
(4)突發性
應急物流是由突發事件引起的,所以它最明顯的特征就是突然性和不可預知性。應急物流對時效性要求非常高: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流程和最安全的方式來進行應急物流保障。通常使用的一套物流運行機制已經不能滿足應急情況下的物流需要,必須要有一套應急的物流機制來組織和實現物流活動。
(5)不確定性
由于人們無法準確地估計突發事件的持續時間、強度大小、影響范圍等各種因素,而使應急物流的內容隨之變得不確定。例如,2003年上半年對SARS的戰斗開始階段,人們對防護和醫療用品的種類、規格和數量都無法有一個確切的把握,各類防護服的規格和質量要求也是隨著人們對疫情的不斷了解而確定的。
(6)非常規性
應急物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許多平時物流的中間環節將被省略。整個物流流程表現得更加緊湊,物流機構更加精干,物流行為表現出很濃的非常規色彩。如在應對SARS和禽流感的戰役中,為了保證醫療用品的需求,就需要有一個組織精干、權責集中的機構進行統一組織指揮,以確保物流活動的協調一致和準確及時。
2.應急物流管理的要求
應急物流是在特殊條件下發生的物流活動,應急物流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實現對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但由于應急物流的突發性、不確定性等特點,決定了應急物流必須著眼于平時的準備,加強應急事件的預警,加強應變機制的演練,才能做到應急物流實施時有條不紊,快速反應。
(1)加強政府在應急物流組織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應急物流的組織指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職能的發揮,務實、高效的政府部門是應急物流組織指揮成功的關鍵。
(2)建立應急物流預警機制
在贏得各式各樣的應急物流戰斗中,應急事件的物流豫警機制就變得非常重要。一個運行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少應急物流的突發性和盲目性。使應急物流變得“應而不急”,從而提高應急物流的保障效益和效率。
(3)搞好應急物流預案的編制與演習
編制應急物流預案,完善應急機制、體制和法治,可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十分重要。
(4)建立健全應急物流的法制機制
從世界范圍來看,在應對突發性災難的時候,國家立法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相關法律可以保障特殊時期、特殊地點、特殊人群的秩序和公正;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可以規范普通民眾和特殊人群在特殊時期、特殊地點的權利與義務,可為與不可為。應急物流中的法律機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動員機制,也是一種強制性的保障機制。
要成功實施應急物流,除了滿足上面要求外,全民動員和“綠色通道”也是不可少的。全民動員是一項人民群眾廣泛參與,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特定的社會發展目標的群眾性活動。“綠色通道”是在重大災害發生及救災賑災時期,在地區間、國家間建立并開通的一條或者多條應急保障專用通道或程序。
為了更好的發展應急物流,也為了今后有效的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研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流已是當務之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及防范的意義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主要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由于事發突然,發生原因復雜,具有一定的破壞壞性和持續性,因此,一旦事發,將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影響工農業生產和人們正常的生活。
有效的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
有資料表明:美國每1美元預防白喉、破傷風和百日咳可節約29美元的醫療費。乙肝疫苗有效預防乙肝病毒,每年可減少巨額的醫藥費用。從預防開始,防治結合,禽流感的防控就是很好的例子。
2.減弱或避免政治風險
歷史上已多次發生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政治動亂甚至內戰的情況。宏觀政治涉及公共管理機構在國際社會、新聞媒體、公眾面前的形象。應利用各種公共關系,明確公共管理機構的立場,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穩定公眾信心,團結更多的合作者和支持者。微觀政治涉及政策的決策和執行。應成立突發事件應對小組,提出清晰的思路和行動建議,保證信息傳遞準確及時,物資和人事調動暢通無阻。
3.減少或避免文化損失
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以塑造良好社會精神,這是國家、民族面對突發事件的靈魂和基礎。要用知識和科學培養正確的突發事件意識、精神準備、承受能力和操作方法,盡快用科學的文化取代滯后的非科學文化和迷信。一個社會如果公眾在信念、意愿、好惡、目的等社會態度方面對突發事件具有科學判斷,就會形成一種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社會共識,就會自覺行動。培養良好習慣,如SARS危機以后人們開始注意講究清潔衛生,實行分餐制,公款吃喝和陋習減少,崇尚大自然,網絡視頻會議網上購物交易娛樂學習等網絡經濟生活提升,引發了一場社會風俗革新運動。: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流保障機制
為了更好地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生后能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從政府到地方都要努力做好應急物流管理,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滿足應急物流實施的必要條件,使災情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使損失降低到最小。
1.技術保障
(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庸之道、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加強國際合作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并用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2.物資、經費保障
(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保證正常通信,保證交通通暢。
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因特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五、結束語
通過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流管理的探討和學習,以及對2003年SARS、2008年的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的關注,我們充分認識到了應急物流管理的重要性。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因為這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綜合管理能力。每個國家都應努力做到應對突發事件有條不紊,高度準確及時的預警,人員物資快速響應,隨時到位,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我國對嚴重的“非典”和手足口病的處理,顯示了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措施,但也反映出了一些應急機制、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等不夠完善的一面。應向一些在此方面做得好的的國家和地區學習,比如日本、臺灣地區等,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應急物流管理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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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對中國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到目前為止確診病例有5327名之多。2003年5月9日,國務院頒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規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非典是衛生部確定的乙類傳染病并且傳染了數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為重大的傳染病疫情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人員、科研人員應當服從應急安排,國家可以對公共運輸系統、藥品、食品、水源、突發事件現場、以及確診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離措施。
同時,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影響遠遠超出了上述法律規定的政府行為;對此,下文有詳細的分析。因而,實踐中出現了一個廣為關注的問題:是否可以以非典為由免責?為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展開了一定程度的討論。在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下,鑒于立法者明確否棄了情勢變更制度,同時意外事件也不構成免責事由[1],這一問題最后簡化為:非典=不可抗力?對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確可以憑借其作為立法之一的效力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質難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如果出臺一個一刀切的司法解釋,就有可能導致不公平的結果。比如,把不能免責的情況規定為可以免責,那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脫了違約責任;或者,簡單規定不能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免責,那么就等于規定當事人有義務克服因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產生的所有情況。可見,免責事由界定過寬降低了合同約束力,過窄又加重了當事人的義務。
雖然,6月24日,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北京從疫區名單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產、生活已經趨于正常;但是,在這場突如其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凸現出的很多問題并沒有得到圓滿解決。盡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種種問題,對于今后類似突發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經濟上問題的解決,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因此,本文從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進而以非典為例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在法律上細化,最終具體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構成和主張,希望能為這一問題在今后的解決提供一點借鑒。
二、不可抗力的定義
作為合同法發展的主要趨勢之一,嚴格責任成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的合同歸責原則。按照合同法的這一基本原則,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相對方取得采取各種補救措施的權利。是為“合同神圣原則”。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這樣一個原則,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發生了不能預見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這一方履行合同義務,則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擔違約責任的義務。各國對于免責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國稱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稱為“合同落空”,我國采用法國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從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于不可抗力的規定上著手,可以發現,由于我國對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導致對不可抗力概念和構成的認識模糊,從而增加了這一問題的不確定性。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大陸法系中法國法上的概念[2],《法國民法典》第1148條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時,其責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債務人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我國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應用了這一概念。就合同法的規定而言,《合同法》117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此,可以得出我國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如下:a.客觀情況;b.不能預見;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由于這四個構成要件過于簡練,需要進一步擴充其含義。
第一,關于客觀情況的含義。從時間上,構成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應當發生在合同訂立以后,否則就是可以預見的,當事人堅持訂立合同,應當視為自擔風險。同時客觀情況必須發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當事人遲延在先,他就對違約有過錯,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從來客觀情況的范圍來看,不同國家的規定有所不同,通說認為我國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以及社會事件都包含在客觀情況中,而第三人的行為、尤其是單個人的行為是不包括在內的。
第二,另外三個要件可以說是第一個要件的定語,即客觀情況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能預見這一定語沒有問題,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有值得商榷之處。如果要將這兩個定語的意思表達更明確,可以發現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觀情況的發生;另一種認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是客觀情況的發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觀情況的影響。
如果采用前一種解釋,“不能克服客觀情況的發生”顯然有動賓搭配不當的嫌疑。對于一個事件的發生,要么起促進作用,如“促成”事件的發生,要么起阻礙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發生,何來“克服”?如果一定要這樣搭配,“克服”只能解釋為阻礙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這兩個要件就重復了。
另一方面,第二種解釋中,不能克服的賓語是客觀情況的影響。那么“客觀情況的影響”又是對什么的影響呢?繼續補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應當是:不能克服客觀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如果這一點得到了證明,那么就等于證明相應的客觀情況是履行合同出現的問題—違約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這樣,不能克服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關系。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這里要求,免責需要證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當于是將“因果關系”與“不可抗力”并列作為免責的條件,可以理解為在判定不可抗力時,并不包括因果關系的考量,這顯然與第二種解釋矛盾。
所以,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從現行法規的規定來看,不可抗力的定義可以有兩種解釋,而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在不可抗力定義上的這一矛盾之處一直被忽視。在適用不可抗力時,主流觀點是直接將因果關系作為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3],進而可以直接在不可抗力和免責之間劃上等號;但是也有人將因果關系僅作為免責的構成要件而不放入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4].
對于不可抗力內涵的不同認識,恰恰是目前對非典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雖然從實踐中看,無論采用何種解釋,當事人主張免責均需要證明因果關系,在最終結果上殊途同歸;但是,一方面,從法律的嚴謹性出發,應當盡量統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種解釋,拋開因果關系,抽象地談不可抗力,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例如,地球的一端發生了大地震,地震屬于客觀情況,而且其發生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但是這一地震對于一個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沒有影響的,那么采用第一種解釋將這一地震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意義可能僅限于理論上的探討。因此,筆者在本文中將采用主流觀點,將因果關系納入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對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國法并沒有列舉式的明確成文法規定,司法實踐中即使發生罷工、進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慮具體案情,只有當這些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別是事件使得債務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時,法院才允許免除債務人的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也沒有對不可抗力的具體形態作出明確規定,通說認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幾個方面的客觀情況:(1)自然災害,如火災、地震、臺風等;(2)社會事件,如內戰、罷工、動蕩等;(3)政府行為,如管制、禁運等。但是,這些客觀情況在具體的一個合同項下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據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此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類事件是不可抗力。但是合同中的這種約定還是需要依賴法院根據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進行判斷: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對于不可抗力的規定,那么這種約定很可能是無效的。相反,如果直接約定一類事件是免責事由,那么在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下,這種約定是有約束力的。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
在明確了不可抗力的概念之后,應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作出細致的分析以避免判斷的不全面或者不準確。上文提到,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作為這些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之一,非典是最為引人關注的。因此,下文以非典疫情為例進行說明。非典的重大影響有哪些?
非典型肺炎,是受《傳染病防治法》規范的一種乙類傳染病。截至2003年8月4,非典型肺炎在中國大陸已經有非典患者348人死亡,確診病例5327人,數萬人被隔離。因為非典疫情,北京市政府宣布部分行業停業,各個地方政府對從疫區來的人員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隔離措施,大量流動人口離開疫情嚴重的城市,WHO發出了旅游警告,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外國政府的隔離要求……這些情況根據性質可以分為六類:
1. 非典疫情或者說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這一疾病在中國大陸乃至全球的傳播情況,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傳播帶來的心理恐懼。
2. 政府行為,包括中國政府和外國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體溫測量、健康申報、消毒、各種活動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對醫院、旅館等機構的征用、部分行業的停業以及人員或場所的強制隔離等措施。對政府行為具體分析,可以將上述政府行為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健康檢查和衛生保證措施,包括如體溫測量、健康申報、消毒等,這類措施的特點是雖然當事人承擔了額外的義務(配合體溫測量、填寫健康申報表、購買消毒用品),但是當事人的時間、金錢和合法權利并沒有受到實質影響;第二類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種活動的限制、控制,這些措施中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剝奪;第三類是強制性措施,例如對醫院、旅館等機構的征用、部分行業的停業以及人員或場所的強制隔離等措施,這類措施往往暫行剝奪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甚至是人身自由。
3. 社會事件,包括一些物資的短缺、疫區流動人口的大量離開,雖然沒有官方的統計,但是對個人以及企業的影響不能忽視。
4. 個人行為,主要是由于對非典的恐懼而采取的自我保護行為,如拒絕上班、出差等。
5. 國際組織的旅游警告。什么時候作出,什么時候解禁。
6. 其它非政府行為,是指國家機關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采取的措施,如居民委員會禁止小區居民以外的人員進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等。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不可抗力的構成
上文以非典這一典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作了細化,下面繼續以非典為例,具體分析上述六類影響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上述因非典產生的情況中,第一項是后五項的原因,因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可以在兩個層次討論:影響公眾健康的疫情、食物中毒、不明疾病等事件本身和事件結果。很多討論試圖對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下一個結論,筆者認為從這一層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層次討論不可抗力的適用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只有具體情況才能實際影響合同的履行,疫情等事件本身對患者以外的主體的直接影響主要是心理上的恐懼,但是心理的恐懼不能成為影響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因。所以,無法抽象地討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對合同履行的影響,不能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身構成了不可抗力。下文將具體分析上述第二至第五項情況是否可以適用不可抗力。
其次,從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出發,可以將個人行為和國際組織的旅游警告排除在不可抗力以外,因為前者不屬于客觀情況,而后者不是強制性的故而不構成不可克服;對于其它非政府行為,第一,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克服,比如可以和居民委員會協商、原有航班取消可以改用其他交通方法,第二,第三人的行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為的客觀性的特點,不應歸于客觀情況[5],。因此,后三類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第三,對于社會事件,通說認為罷工、騷亂等事件可以成為不可抗力[6],但是在此次非典疫情中出現的種種情況是否可以歸入社會事件當中并沒有定論。物資短缺以及勞動力流動等事件究竟能否構成不可抗力,最終還是要落實到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上,一方面要看這些事件的嚴重程度是否達到了難以克服的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具體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了實際的阻礙。舉例而言,北京的疫情爆發后,流動人口的確有所減少,可仍有大量的外地農民工在京工作,因此以不能招募工人為由主張不可抗力由于不能證明具備“不可克服”這一要件而很難得到支持。但是,如果需要招募的工人屬于特定工種,或者招募的數量巨大,那么在從事特定工種工人均已經離開或留京工人數量不足為由主張不可抗力,就可能得到支持。
最后,政府行為是否應構成不可抗力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政府行為的不可預見性和不可避免性上。主張政府行為不構成不可抗力的或者認為政府行為變動過于頻繁,當事人可以預見政府行為發生的可能性[7];或者認為政府行為畢竟不同于自然災害,當事人通過努力也有可能改變政府的具體行為,因此政府行為的影響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對于非典疫情中中國政府采取的以及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政府將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強制性的政府行為,由于是突發的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超出了合理的預見范圍;另一方面,這些政府行為是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的,一般的經濟主體無法改變政府的決定。因此,如果政府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強制性行為導致當事人不能履行,應當認定不可抗力成立。舉例而言,如果某一賓館被整體隔離,在隔離期間出租客房的合同即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因此對于出租客房合同的履行而言,整體隔離賓館的事件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應當認定為不可抗力;而如果預定客房的當事人根據其他合同本應到該城市履行特定義務,卻以預定的客房被隔離為由主張不履行其他合同不應得到支持,因為雖然預定的客房不可用,但是還有其他住宿場所可以選擇,所以對于其它合同的履行而言整體隔離賓館的事件不是不可克服的,沒有構成不可抗力。
在此基礎上可以對前述三類政府行為作出更具體的分析。第一類行為僅僅給當事人帶來了時間上和金錢上的一點損失,很難證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一般不會構成不可抗力;第二類行為往往是從總量上進行限制,并沒有絕對剝奪當事人的權利,因此證明不能履行合同也是有難度的;而對于強制性的行為,如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或履行特定義務的權利被暫時剝奪了,那么在當事人的自由或權利被剝奪的期間內,應當認定構成了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主張
上文討論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哪些情況可能構成不可抗力,而實踐中同樣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主張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不可抗力的主張有三個方面:
第一,需要舉證相應情況符合不可抗力的四個構成要件。
第二,需要盡通知義務,以減輕損失。但是,《合同法》沒有規定不盡通知義務的后果是不能主張不可抗力,還是在未通知而擴大損失的限度內不能主張不可抗力。從《合同法》的規定上看,及時通知的目的是:“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與此目的相對應,對于未能及時通知的后果,合理解釋應當是承擔擴大的損失,而不是全部損失。
第三,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雖然法律規定了提供證明的義務,但是沒有規定有權出具證明的機構。從實踐中來看,我國目前出具不可抗力證明的機構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國際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各地分會,另一個是各級公證機構。前者的證明包括兩種,一種是不可抗力證明,這種證明是在該委員會認為事件滿足《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要件后作出的,其中有法律的判斷;另一種證明稱為不可抗力事件證明,僅對事件的發生作出證明。對于證明的效力,不論是否包含法律的判斷,由于最終是否構成不可抗力的解釋權仍然在法院,因此不可抗力的證明只能起到初步證據的作用,如果對方當事人能夠證明相應的情況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則不可抗力的證明將被推翻。
六、結論和建議
綜上所述,在此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個方面、不同程度的影響,但是是否可以主張不可抗力,不能簡單地下一個結論。一方面,抽象地討論非典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是沒有意義的;另一方面,具體的政府行為和社會事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需要結合政府行為、社會事件的性質及其對具體合同履行的影響,才能判斷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因此,在合同履行受到客觀情況影響后,當事人需要分清客觀情況的性質。對于不構成不可抗力的,應當盡力履行或者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對于可能構成不可抗力的,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通知和出具證明的義務。
最后,鑒于我國合同法采用的是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同時《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于不可抗力的內涵以及免責的主張規定的非常嚴格,如果當事人需要排除履行合同的潛在風險,可以在合同訂立時盡可能全面地約定免責事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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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楊振山。 《非典影響合同的解決之道》。《法制日報》。 2003年。 5月28日。
篇12
近幾年,我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頻發。隨著我國公民意識的逐步提升,媒體責任的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得以大范圍地公開報道和討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輿論引導已經逐漸成為學術研究的重點、熱點以及難點。從SARS到有毒奶粉再到H1N1流感,每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都給社會帶來了恐慌和危害。作為信息傳播者的媒體則承擔了傳播事實、建立良好輿論環境的重任。其中傳統媒體擔負了絕大多數消息、評論和公民意見的任務,做到了先有事實,再予引導,在反映輿論態勢上扮演了一個絕對權威的角色。
然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已經逐漸取代傳統媒體成為新聞事實及態度的最大傳播場所。并且在突發性事件爆發后,網絡的雙刃劍效應明顯。本文將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來探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輿論的特征和規律。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該法律明確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指的是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案例描述
本文以2012年年初發生的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為例,探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輿論的特征和規律。2012年1月15日,廣西龍江河拉浪水電站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被網絡曝光,經檢測,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超標80倍。正值農歷龍年春節,龍江河段檢測出重金屬鎘含量超標,嚴重威脅到沿岸及下游居民飲水安全。1月24日,柳州市開始通過網絡論壇、微博、傳統媒體等多種渠道滾動公布水情監測結果,平息市民恐慌情緒。有關部門表示鎘污染未對居民用水造成影響,有害物濃度均保持在可控范圍內,但該事件仍造成了柳江沿岸居民的極大恐慌,紛紛囤積飲用水。此次鎘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一家企業——金城江立德粉廠將其生產污水直接排放到地下溶洞。
3.統計方法說明
本文網絡輿論的采集集中在主流網絡媒體,即新浪論壇、搜狐論壇、新浪微博等為采集對象;同時輔以百度指數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圖表分析和《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為參考資料。另外,本研究將借用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ROST團隊所開發的ROST輿論監控系統進行數據采集和處理。將以突發事件輿論演變的周期理論對每個案例進行科學分期,并抽樣得出輿情分析所需的相關數據,抽樣指標為網絡跟貼數量、新聞報道數量、網民態度、效果等指標。
在采樣時間區間上,突發事件網絡輿論從出現到完全消失會經歷很長時段,根據克里斯?安德森的長尾理論,一個事件的網絡輿論不可能完全消弭,但是媒介的議程設置會主動將人們關注的重點從任何一個突發事件上移開,轉換到下一個事件上。我們在這里只能選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段時間進行研究,表現網絡輿論最重要時期的走向。另外,為了將突發事件潛伏期的輿論態勢也加入討論范圍內,采樣時間起點應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故本研究將采樣時間區間確定為突發事件發生前5天至發生后30天這一個階段。采樣關鍵詞確定為“龍江河鎘污染”。
4.采樣統計及分析
(1)關注程度
2012年1月15,有群眾反映廣西龍江河宜州段出現死魚,經檢測該河段重金屬鎘超標3倍。事件進入潛伏期。1月26日,媒體報道龍江河鎘污染水體已經進入柳江,河池啟動預警預案。此時該事件關注程度正在加速,到1月31日到達峰值。該日,廣西稱龍江鎘污染事態處于控制中,刑拘7名責任人。隨后,有關部門負責人出面道歉,并有責任人被撤職查辦,污染企業確定。關注度逐漸平息。
從百度指數中的用戶關注度(圖1)和新聞詞頻(圖2)的對比可以看出,用戶關注程度的走勢與媒體的關注度基本重合,達到關注峰值和峰值下降的時間均與媒體關注程度成正相關。同時,作為網絡輿論最為活躍的微博(圖3),關注走勢也與媒體關注走勢相吻合。
同時,由于該事件發生在廣西省,影響范圍也僅局限于廣西境內的一部分地區,故廣西省本地對該事件的關注程度要遠大于國內其他各省。從具體城市關注度來看,事發地河池、柳州占據關注度頭兩位。北京、廣州、長沙等大中型城市緊隨其后。(圖4)年齡在20-39歲之間的人群成為關注該事件的主力,并且女性占到64.88%。(圖5)傳媒業由于行業屬性占據關注度職業分布第一名,大專及以上用戶占到絕大多數(圖6)。
(2)輿論走向
由統計圖表可以得出,該事件對人民群眾造成的影響是負面的,其所帶來的輿論反應也以消極態度為主。隨著事件進程的不斷深入,中性的態度逐漸變少,網絡輿論的態度變得更為明確,主要抨擊污染企業和政府的所作所為。到輿論的衰退期,積極情緒下降到整個過程的最低點。(表1)
篇13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午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2.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3.學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新生入學前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登記制度,提高學生疫苗接種率,防止疫苗相關性疾病的發生或流行。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學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種事故及嚴重異常反應,以及其它重大疑難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在學校建立考勤監測制度,由校長室對師生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要與區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建立聯系,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并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開通疫情監控聯系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學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人員應立即向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4.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的職責的情況。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將突發事件的等級分為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中午代伙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外出學生和去疫區的人員返校后,必須進行醫學觀察。對缺勤者要逐一登記,及時查明缺勤原因。發現異常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暫停上學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會議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暫緩進行。
④對教室、實驗室、音樂室、小書蟲俱樂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⑤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出現一例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床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②采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如學校停課放假,學校領導和教師(非密切接觸者)要堅守崗位,加強與學生和家長的聯系。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衛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衛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 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百祿小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