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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三條占用園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視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四條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第五條條例第四條所稱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本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
縣級行政區域的適用稅額,按照條例、本細則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所稱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第八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范圍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軍事用途的設施。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
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幼兒園,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于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
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養老院,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設立的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于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三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鐵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鐵路路基、橋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規定兩側留地。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四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于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
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五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民用機場專門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場所。
第十六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港口,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港口內供船舶進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的場所。
第十七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航道,具體范圍限于在江、河、湖泊、港灣等水域內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條所稱農村烈士家屬,包括農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條條例第十條所稱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其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改變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稅或減稅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當地適用稅額補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養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養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漁業水域灘涂,包括專門用于種植或者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帶和灘地。
第二十九條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于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具體適用稅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篇2
從1月1日起占用耕地的,各地征收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時,暫按當地原適用稅額基礎上提高四倍的標準進行預征,待我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實施后,依據重新確認的適用稅額,多退少補。
對各類開發區占用耕地的,在原適用稅額提高四倍的基礎上提高20%。
對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在原稅額提高四倍的基礎上提高50%。
對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暫比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關于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三、關于稅款的入庫管理
為了保證耕地占用稅及時足額征收,各征收單位要對預征的稅款先行匯入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關于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使用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稅務代保管資金帳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81號)已經予以明確。各征收單位要統一在本地農業銀行開設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對于以前未發生業務而未設立該賬戶的,要及時開設以保證稅款按時收納。待我省耕地占用稅實施暫行辦法出臺后,再對該賬戶內經確認屬于稅款的資金進行繳庫和結算。
篇3
3、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契稅的征收機關是地方財政機關或地方稅務機關,而《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已進一步明確規定“契稅的征收管理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契稅的征收機關應該為xx縣財政局,而不是xx縣房產管理局。
二、超越職權
1、xx社國稅處罰案。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作出的處罰發生在2001年5月1日前,應當適用原《稅收征收管理法》,而原《稅收征收管理法》只授予稅務機關對稅款的強制執行權,并未授予其對罰款的強制執行權,被上訴人對罰款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的授權,屬于越權行為。
2、聯社物價局處罰案。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明確授權,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授權的事項,行政機關無權插手和處罰,這是行政法的基本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因此,價格法授權被告管理的范圍只能是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違法行為,而不包括經營性收費行為。
《國家計委關于價格監督檢查證辦法使用管理范圍》第四條明確規定:“價格監督檢查證適用于監督檢查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行為”,對原告收取的憑證工本費不在價格監督檢查證使用的范圍之內,被告人員持價格監督檢查證對原告收取憑證工本費的行為進行所謂的監督檢查,明顯超越了法定職權。
《河南省物價監督檢查條例》第二條規定:“價格監督的范圍包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健身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很明顯,憑證工本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健身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那么憑證工本費是否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首先,被告沒有提供憑證工本費屬于中央定價或者地方定價的證據,應當視為對憑證工本費是否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沒有證據予以證明;其次,被告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認定金融機構憑證工本費屬于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庭審中即使如此辯解也不能作為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再者,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1年7月4日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明確排除了金融機構憑證工本費;第四,即使被告現在提供了包括金融機構憑證工本費的地方定價目錄,也因超出了行政訴訟的舉證時限和該地方定價目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而無效。因此《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沒有授權被告對金融機構憑證工本費進行監督檢查,被告依據該條例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均屬于超越職權。
三、行政處罰對象
1、xx社工商處罰案。xx縣城市信用合作社由于體制改革原因,已于2001年3月30日經被告登記更名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但被告在2001年 4月16日做出行政處罰時,被處罰人仍然是xx縣城市信用合作社,被告自己為原告辦理的變更登記,被告不可能不知道xx縣城市信用合作社已經不存在了。連最基本的被處罰人都沒有搞清楚,就匆忙作出處罰決定,可見被告的處罰是何等的草率和不負責任!
2、xx社統計處罰案。申請人不存在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被申請人對xx縣xx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道南社)的行為對申請人做出行政處罰,屬于處罰主體錯誤。申請人與道南社在法律上沒有利害關系,被申請人認定兩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根據。
四、執法程序
1、xx社工商處罰案。被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的程序違法。根據規定,受送達人是單位的,法律文書應當由單位負責收發的部門或其法定代人簽收,原告沒有負責收發的部門,被告應當直接送達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送達原告副主任李xx的行為,依法不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應視為沒有送達。
2、xx社統計處罰案。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法律文書,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該法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申請人沒有辦公室等專門負責收件的機構或人,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將文書直接送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但申請人的前任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均沒有接到被申請人送達的任何文書,被申請人的送達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3、xx社統計處罰案。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處罰內容應當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不一致的,行政機關應當再次告知聽證權利。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與告知書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再次告知義務。
4、xx社工商處罰案。被告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第63條第1款第4項,而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的法律條款為該細則的第66條第1款第4項。法律適用屬于行政處罰的重要事項,被告改變行政處罰的法律適用,應當履行重新告知義務,被告沒有履行這一義務,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沒有告知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轉貼于
5、xx社國稅處罰案。被上訴人通過金融機構扣劃款項時,應當附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但沒有附送,屬于程序違法。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1條及銀發(1998)312號的規定,被上訴人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前應事先向上訴人送達“催繳稅款通知書”,而被上訴人未履行該義務,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被上訴人扣劃罰款應當直接上繳國庫,但寶豐農行營業部提供的扣款傳票卻表明,被上訴人將該款轉入自己設置的帳戶,然后才上繳國庫,被上訴人擅自增加扣款程序,違反了法律規定。
五、處罰額度和規章罰款設定權限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的通知》第二部分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因此針對遲報統計報表這一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罰限額最高為1000元。被申請人處罰20000元,屬于處罰明顯失當。
六、適用法律錯誤
1、xx社國稅處罰案。被上訴人對上訴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所謂的偷稅行為進行處罰,應當適用上訴人行為時的有效法律,而不能適用2001年5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被上訴人的行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xx社統計處罰案:《統計法》第33條條規定:“ 國家統計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明確規定了制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機關是國家統計局,而不是包括各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內的其他機關,因此本案應當依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進行處理,而不是依照《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
3、xx社工商處罰案:“通知”和“答復”是被告上級部門發給下級部門的內部文件,沒有對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沒有對外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據的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參照規章,“通知”和“答復”不是規章,不具有參照效力,當然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通知”的制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實施細則》,但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任何條、款、項都沒有授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房屋租賃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倒是很明確的規定,由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房屋租賃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管理房屋租賃,就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明確授權,“通知”引用的依據中恰恰沒有,因此,該“通知”屬于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無效規范性文件。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該規定和辦法均為規章,“通知”和“答復”與上述規章明顯存在沖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這一沖突應當由國務院作出決定或者由兩部門聯合發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無權單獨作出規定。
4、聯社耕地占用稅案:聯社現使用土地1995年之前由寶豐縣化肥廠占用從事非農業建設,后由縣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補辦劃撥手續用于工業生產,之后將該土地轉讓給聯社。很明顯,聯社不是占用該地塊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首次使用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4條明確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根據該條規定,一個地塊只需繳納一次耕地占用稅,也就是說首次占用該地塊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而不是今后通過轉讓取得該地塊從事非農業建設權利的單位都需繳納耕地占用稅;如果都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4條一次性征收的規定,形成了重復納稅。
七、法律時效
篇4
(一)耕地占用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二)耕地占用稅的申報納稅暫實行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的方式。
(三)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應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時,持批準用地文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文書、項目建設平面圖等申報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附件一),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四)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應在實際占用耕地時,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五)各局耕地占用稅的主管稅務所為申報納稅的受理機關。
(六)對于納稅人按照規定提交申報資料并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并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上加蓋稅務所章。
(七)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申報后開具稅收繳款書交納稅人,繳款書中“稅款限繳日期”欄填寫自開具繳款書之日起第30日的具體日期,納稅人應在限繳日期前辦理稅款入庫手續。
二、耕地占用稅的減免稅管理
(一)耕地占用稅減免實行申報管理制度。
納稅人應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時,向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報。
(二)凡屬于《*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中第六條規定免稅情形的,納稅人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報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免征耕地占用稅。
(三)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暫實行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的方式。
(四)納稅人辦理減免稅申報時,應持批準用地文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文書及項目建設平面圖等申報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減免稅情況復雜或特殊的,納稅人還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其他申報資料或證明材料。
(五)納稅人應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附件二)
(六)各局耕地占用稅的主管稅務所為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的受理審核機關,稅務所應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審核事項、減免稅資料的歸檔工作及相關報表的填報工作。
(七)對于納稅人按照規定提交申報資料并如實填寫《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受理人應簽字確認,并將《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和申報資料及時移交審核人。
(八)審核人應對減免事項進行審核,審核同意應簽字確認,審核人同意后,主管稅務所應于受理當日辦理減免手續,出具《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證明》(附件三),并加蓋稅務所章。《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證明》應制作三份,兩份交納稅人,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九)占用耕地1000畝(含1000畝)以上的減免,各局應在辦理減免手續完畢之日起20日內將用地批準文件、《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及《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證明》復印件一份上報市局。
(十)由國務院或國土資源部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的減免申報由區縣地方稅務局及分局耕地占用稅的主管稅務所進行初次受理及審核,各局將申報資料及《耕地占用稅減免申報表》上報市局,由市局進行初審、復核及審核,并辦理減免稅手續。出具《耕地占用稅減免稅證明》三份,并加蓋市局公章。兩份交納稅人,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篇5
從農稅征收情況看,1993年我省實征總額占全國實征總額的3.77%,分項比重是:農業稅3.6沁、農業特產稅4.86寫、耕地占用稅3.87%、契稅1.71%;在全省財政收入中占’3.75%。這兩個較低的比重總的看與農村經濟的發展程度是適應的,但它同時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目前工作尚需改進;二是農村經濟將有大的發展,這都預示著農業稅收逐步增長的可能性。
(一)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必然帶來農業稅深變化。一是農業特產稅有很大潛力。此稅名義稅率平均為10%,實際負擔率為3%,若全部實現據實征收,稅額將是目前的魂—5倍;發展農業特產品生產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也是地方財政培植后續稅像的重點,因此,這又是潛在的稅源。二是對農業稅作適當調整。在減輕農民非稅負擔的基礎上,從解決農稅存在的諸多間題入手,將實際負擔率由目前的2.5%提高到5%左右,稅額可增加l倍。三是契稅從目前范圍擴大到全面開征。按通常比例,個人房產交易僅占l/刁,尚有3/4.是集資建房、公有住房買賣、商品房出售等,全面開征起碼可增2/4的稅傾。四是耕地占用稅適當擴大征收范圍,合理調整稅領標準,只要擺正征收政策、挖潛堵漏,必然會起到保護和控制耕地資像,調動地方征收積極性的作用。
(二)作為地方財政收入后必然增強重視程度。農業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重要來源。各級地方政府在重視國稅征管的同時必然會加強對農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而為增收創造有利條件。
(三)執行《稅收征管法》必然加強農稅征管手段。農業稅收參照執行《稅收征管法》后從根本上轉變了對違法偷稅、抗稅案件不能及時處理的局面。逐步推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稽查等項制度,將切實加強農稅征管手段,促進依法治稅,確保農稅及時足額征收入庫。
二、農業稅收增長的制約因素
一是政策因素.農稅執行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已近36年之久,本稅古財政收入比重以及參與農民收入分配的份量已微乎其徽,名義稅率為8.5紹,實際負擔率僅為么5%,已失去意義.契稅執行1950年政務院公布的《契稅暫行條例》至今,與當前房產交易情況極不適應;耕地占用-稅執行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拼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由于征收范圍偏窄,執行稅額標準偏低、減免范圍偏寬、稅制整體設計不合理等間題,不利于有效地保護耕地資源,征收傾亦始終徘徊不前。二是稅源因素。一些農林特產集中產區品種退化直接影響產量、質量,從而引起價格下跌又直接影響稅像的形成和增長油于對病、蟲害防治不力引起減產絕產而影響稅像的間題也不容忽視,僅1993年沿海對蝦養殖暴發流行病就減少稅收1200多萬元.三是管征因索。農稅基礎工作薄弱,征管臺帳資料不全,開荒地無限期免稅,農業特產稅在大部分縣(市)仍存在按果樹棵數或種(養)植(殖)畝數或人均攤派稅款的簡單做法,僅征收實際稅源的1/3或1/4;契稅在一些縣(市)根本得不到重視,1993年仍有9個縣區沒有開征.耕地占用稅對“批非占耕”、“批少占多”、和非法占地等缺乏有效控制和監督。在依法治稅方面,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已遠遠不適應,在執行《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步驟上遠未規范化。
三、促進農業稅收增長的初步設想和建議
(一)從發展農村經濟的角度理順培植稅像的思路。發展農村經濟是篇大文章,凡涉農部門都應協調聯動形成合力。財政部門應抓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挖掘各方資金潛力,開展資金促產。目前農業投入不足,而扶農資金分散使用又是矛盾焦點。應將各部門用于農村、農業的資金統薄安排,集中使用,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第二,適時調整農殊、政策,開展政策促產。積極探索以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加農業投入為基礎的逐步增加農業稅收的政策體系,在加強理論研討的同時積極進行試點,實事求是地先實驗再推廣。第三,適應農業生產特點,開展信息促產。財政部門要利用聯系面廣的優勢,主動為農民提供準確適用的信息。培植稅源的基本思路:一是以發展名優特稀及出口創匯農業特產品為重點,培植高稅源基地。各級財政部門都要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有組織地專門進行規劃,提出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進一步完善培植稅源機制。二是以推廣大枷種植形式為重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產矗生產,逐步形成生產經營規模。三是以農業綜合開發為契機,鼓勵開墾宜農荒地,明確免稅期滿后可在一定時期對征收稅款單獨設帳考核,入庫后列為專項資一54一金用于扶持沙荒地改造,發展兩高一優農業。四是以國家正式批文占用耕地數為準,對非法占地、批少占多諸類情況,允許將征收的稅款和罰金列入稅涼基金,這樣,批地和征稅數可吻合,又能調動基層建立培植稅源基金的積極性。
(二)多渠道籌措培植稅源基金。(1)按規定提取的農業特產發展基金,對超收部分提取比例可適當高些,(2)農業特產稅10%附加,這是省府102號令明確規定列入農業特產發展基金的,(3)省級農業豐歉準備金,在保證不影響災年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時間差”搞短、平、快稅源項目;(4)農業稅附加,這部分資金原規定用于地方性公益事業,據調查,現根本兌現不到公益事業上,從發展農村經濟角度看,扶持農業生產也是公共利益,把這部分資金與前三部分并在一起,就會形成一定規模,真正發揮其效益。
(三)加快農業稅、契稅改革試點工作.改變低稅賦、高負擔的狀況,使農業稅逐步成為縣級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可從提高農業稅實際負擔率入手,按實際產量重新評定常產,將實際負擔率提高到5一8%左右。在縣鄉精簡機構、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將鄉統籌開支的項目列入鄉(鎮)財政預算,同時取消鄉級統籌并杜絕農民其他不合理負擔。可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在若干農業縣試點,主要是對耕地質量評定等級,然后分旱地、水田不同等級耕地評定常年產量,以合理調整稅賦;第二步在取得試點經驗后分期分批推廣。這項工作要先向省府請示報告,并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行動。在國家新的契稅法規未出臺前,學習兄弟省市已動起來的做法,積極向省府專題反映、請示,選擇部分稅源多、有積極性的縣(市)進行擴大征收范圍的試點,取得經驗后再行推廣。耕地占用稅要抓緊清理近年占地較多的開發區和公路兩側的雄館飯店、廢舊物資回收等占用耕地,嚴索查處亂占濫用和偷稅行和完善征稅、協科叭護銳的怔譽祠絡,以確裸及時足額征收入庫。一是根據各縣(市)、鄉為•要會同土地管漁:工商羲政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有步驟、有組織地逐鄉鎮逐村檢查,主要對1989年以來各種非法占地、臨時占地、征而未用和茲合減免視及訪年尾欠稅款進行清理,掌握底數,并及時按照規定,該補征稅的補征、該罰欲的嚴格執罰,征收的稅款要及時足額入庫。認真貫徹執行斌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征收實施辦法》及實施細則,要果取多種征管辦)法,雄短據實征收的差距,全省力爭每年增長5000萬元凈到2000年達到實征稅額4一5億元,
(四)改革農業稅減免辦法。一是重新制:定減免標準和范圍。根據的年代農業盤產發泛展實際,科學界定自然災害程度。對輕、重、特重災情進行科學評價。=般性自然災害不再獲減免,特重自然災害全免。二是改革喊免資金;的用途和程序。在省級財政建立農業豐歉聰備金的基礎上,各市地、縣(市)亦普遍建立此項準備金,并形成完整的配套斜度,以夢滾雪球”的.方式,凝聚各層次資金‘減免資金的用二途由原來的有災即減改為專門對付特重災害,平時財以有償形式擇優投放,充努利瓜卜“時間差”。在減免程序上,首先應由當地縣(市)農業部門配合財政部門共同鑒定災害程度撅后逐級上報財政部獷孔省級財政接到報告后經嚴格審查再下達減免指標、:
四、促進農業稅收心長的強化獵施與上述設想和建議相配套,強化征管措施不容忽視。
(一)強化征稅協稅護稅網絡。農業稅收-涉及翻稅單位和個人面廣且稅像零星分散、征收環節多且征收方式各樣,因而征管難度和工作量較大。!我省現有征管機構和人員力量與之極不適應。必須因地制宜地加快建立和完善征稅、協科叭護銳的怔譽祠絡,以確裸及時足額征收入庫。一是根據各縣(市)、鄉(鎮)稅源及任務,二是按行政村的大小聘請村級協稅員,常戶年性與臨時性相結合,由村委會提名推薦。三是按農業稅收相關部門建立護稅組織,由農;琳組畜牧、水產、土地管理及公雄法等有關部爪Jl舞加,協助財政部口宜傳農稱政維、掌握各方面基礎數據、調查水源分布情況并反睞征稅中的何題,由此逐步理順和建立比膠固定的征管規捍‘動員杖會力最形成征稅、協稅、護稅的工作體系。
篇6
第一,稅收收入較快增長,主要稅種與相關經濟增長基本協調。2005年,各季度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稅收收入顯現出持續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從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海關代征進口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看,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二,增收的主體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所得稅對稅收增收貢獻率進一步提高。2005年,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共完成16564億元,增長18.2%,增收2547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49.5%,與上年基本持平。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7605億元,增長30.9%,增收1793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34.8%,比上年提高9.2個百分點。
第三,東中西部稅收全面增長,中西部地區增長快于東部地區。2005年,東部地區稅收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70.7%;中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5.6%;西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3.7%。
關于2006年稅收重點查什么?
謝旭人說,2006年將對房地產等行業進行稅收專項檢查:
2006年將加強;對房地產業、娛樂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涉外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同時選擇一些發案率高、稅收秩序比較混亂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涉稅違法案件處罰力度和查補稅款追繳力度。與公安部門聯合丌展打擊制售假發票、虛丌與接受虛開發票“中間人”的專項治理。
在加強稅收立法上,將制定車船稅暫行條例,修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完善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的決定。
另外,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將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和年經營收入1億元以上的納稅戶納入管理范圍。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繼續搞好有獎發票推廣使用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推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
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和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征管,完善跨國公司稅收管理辦法,強化非居民稅收征管,加大反避稅力度。
篇7
一、關于煤炭企業稅費征收項目
當前我國的煤炭企業稅收費用主要是伴隨著煤炭企業的興起而隨之逐步產生的,自從1994年我國開展稅費制度改革之后,針對于煤炭行業的各項費用顯著提高,征收的項目也是繁雜多樣。同其他行業相比,煤炭企業的稅費可以說是居高不下,煤炭企業發展過程中步履維艱,其中高稅收就是原因之一。目前煤炭企業對涉煤稅費負擔較重問題反映強烈。據統計,各種涉煤稅費一般占企業營業收入的20~35%,個別地區甚至更高。就煤炭企業涉及的稅費項目而言,多達30多種,主要包含了如下幾方面:
(一)稅金方面
主要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等。
(二)基金收費方面
主要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水土流失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排污費、轉產發展基金、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采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河道管理費、鐵路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森林植被補償費以及土地恢復費用等。
二、當前煤炭企業稅費負擔重的原因分析
(一)增值稅稅率較高
煤炭企業是典型的能源型企業,主要依賴不可再生的煤炭資源,2009年之前煤炭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3%,但是其進項稅的抵扣明顯少且存在著稅基不科學的現象,這樣就直接導致煤炭企業的每年稅率明顯增高,稅務負擔明顯加重。2009年之后,我國實行增值稅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對于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納入抵扣范圍,但是對于煤炭企業而言其增值稅的稅率卻由原來的13%提高到了17%,增長了4個百分點,增加的購入固定資產抵扣的進項稅遠遠彌補不了因稅率提高而增加的銷項稅,所以煤炭企業增值稅負擔不降反升,負擔加重。據統計,大部分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達到13%以上,同其他行業特別是制造業相比,煤炭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明顯偏高,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
(二)進項稅可抵扣的項目少
目前,煤炭企業成本費用項目中,可抵扣進項稅的項目主要有材料費、電費、設備維修費等,能抵扣進項稅的成本項目占完全成本不足30%,進項稅不到收入的4%。對于煤炭企業特殊的且占成本比重較大的人工費、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征地搬遷補償費、棄置費、復墾費及財務費用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造成煤炭企業進項稅抵扣率遠低于一般制造行業。
(三)資源稅稅率高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國家將煤炭資源稅由按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盡管取消了涉煤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可持續發展基金,但將資源稅稅率制定權下放給各省級財稅部門,這樣給個別省區為增加財政收入,制定了較高的稅率提供了便利。目前,煤炭資源稅稅率較高的省區有內蒙古(9%)、山西省(8%)、寧夏自治區(6.5%)和陜西省(6%),對于這些省區的煤炭企業,改革后繳納的資源稅稅負高于之前繳納的從量計征資源稅、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可持續發展基金之和,與國家當初資源稅改革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初衷相背離。
(四)重復性稅費項目征收
對于煤炭資源方面的稅費征收是其中之一,主要包括了資源稅、采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種類繁多并且存在著明顯的重復征收特征。此外,水土資源方面,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維護管理費等,其性質用途基本相同,存在著重復性征收的特點。同時,因煤炭采掘業的特殊性,在開采過程中,會導致地表地面的土地塌陷,所以要在采前對地面的住戶進行搬遷,對其房屋、耕地及林草地依據當地政府出臺的價值和標準進行相應補償,此外還要對于復墾形式進行費用補償,重復性征收顯而易見。上述重復性稅費使得企業不堪重負。
(五)地方稅費征收項目繁雜
除了重復性的稅費征收,地方政府針對于煤炭企業也制定出了種類繁雜的收費項目,存在著高標準和多種類的特點,進一步增大了煤炭企業的壓力。地方性費用征收項目主要包括如下內容:① 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②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③水土保持補償費:其費用的征收標準為噸煤2~5元;④水利建設基金,其費用的征收標準為銷售收入×0.6-1‰;⑤地方教育費附加;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⑦排污費;⑧環境檢測費;⑨水資源費;⑩綠化費等。此外還有衛生評價費和采礦權使用費以及種類繁多的檢驗、檢測費用等等。
三、關于煤炭企業稅收費用政策的對策分析
(一)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
就當前而言,煤炭企業的增值稅平均稅負要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并且我國的煤炭企業稅率同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相比也是出于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的。通過橫向縱向對比,我國煤炭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都要高于國內其他行業或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煤炭增值稅稅負,這樣不僅違背了適度與公平公正的原則,同時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特別是關于煤炭企業的合理稅收的文件,保證稅收項目與稅率的科學合理,為煤炭企業減負減壓,保證其良性運作與健康發展。就當下的經濟發展總形勢而言,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出下滑趨勢,煤炭等重工業受到了巨大的沖擊,發展受到國內外整體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市場呈現出低迷趨勢,具體表現在持續低落的煤炭價格上,企業經營正面臨著寒冬,正因為如此,建議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將煤炭增值稅稅率由目前的17%降到2009年前的13%,確保煤炭企業安然度過當前經濟寒冬。
(二)擴大煤炭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
由于政策規定“礦井”、“巷道”屬于固定資產中的構筑物不動產類,在實際執行中,各地稅務機關與企業存在分歧,稅務機關認為“礦井”、“巷道”的支出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允許企業抵扣進項稅,企業認為煤礦采區中的輔運、回順及通風等巷道屬于生產性巷道,一般在2~6個月內因采煤塌陷而不復存在,其所發生的費用會計上一般做費用化處理,不形成固定資產,所以應該允許抵扣進項稅。
此外,因煤炭企業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征地搬遷補償費、棄置費、復墾費及財務費用等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而不能抵扣進項稅,建議將此部分費用比照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農產品,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但允許計算抵扣。
(三)整合現存稅收種類
就煤炭企業的稅收而言存在著稅費征收標準偏高的顯著特征,此外稅收種類項目繁雜也是十分普遍的,繁雜的稅收項目加上偏高的稅率使得煤炭企業的發展步履維艱。高賦稅必然不利于煤炭企業的長遠發展,為促進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首先要對于重復繁雜的稅收項目進行整頓,實現稅收的規范化與科學化。一方面對于煤炭行業稅收進行全面分析,從而進行分門別類調整,同時對于那些重復的稅收項目予以剔除,對于類似的稅收項目進行合并處理。例如,將涉及資源類的資源稅、采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及采礦權使用費統一合并為資源稅,將涉及水土資源方面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水資源費、水資源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維護管理費等合并,統一征收土地使用稅和水資源稅。
(四)擴大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免稅范圍或降低征收標準
據了解,目前對煤炭企業采空區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省份有山東省、陜西省、、新疆等省區,內蒙古同時對煤炭企業采空區征收土地使用稅。這些省區征收耕地占用稅的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現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是2008年頒布,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操作。一是采空區、塌陷區,損壞區面積如何確定;二是耕地林地的鑒定標準不明確,采區內的地形地貌較復雜,耕地、林地、草地、溝壑地和沙地都存在,無法詳細統計測量,目前,部分省區將采區范圍土地全部按耕地和林草地征稅,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三是沒有恢復治理的驗收標準;四是條例規定的2年恢復治理期限無法鑒定,以及期限太短不切合實際。
建議國家盡快修改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明確對煤炭企業采空區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或降低征收標準,全國統一標準,不要給地方政府肆意提高征收標準留有借口。
(五)拓寬個人所得稅的抵扣范圍
煤炭的開采不同于其他礦藏,具有明顯的特殊性,屬于典型的高危行業,煤炭工人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安全風險系數明顯高于其他行業,但是工資及福利待遇卻不高,這就存在著一定的不對等性。過多頻繁的稅收更使得工人各項福利待遇難以提升,針對于此可以將煤炭工人特別是那些從事具有高風險系數的井下曠工的福利津貼等在稅前進行扣除,充分保障工薪階層的基本權益。
(六)優化并規范地方性稅務征收
由于當前地方政府對于煤炭企業的稅收費用征收呈現出種類繁多、征收額度較大的現狀,對于煤炭企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針對于此可以將煤炭企業中所涉及到的稅收項目種類以及金額進行整頓規范,對于其中存在的不合理稅務征收項目進行整頓剔除,對于數額征收龐大或其他不科學的稅收項目進行規范,主要可以通過減免或是直接取消的方式進行,特別是對于那些重復性的稅務征收更要嚴加整頓,建議可以通過稅費合并的方式開展,實現同類型稅費的一次性征收,最終實現煤炭企業稅務征收政策的進一步優化,使其一方面不僅有助于煤炭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同時對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七)允許煤炭企業職工宿舍、公寓等相關支出所得稅稅前扣除
鑒于煤炭行業的特殊性,煤礦都處于偏遠山區,周邊離城鎮較遠,配套的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生活設施缺乏。礦井生產實行倒班制連續作業,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需要給等待輪班的員工提供相應的休息場所,建議將煤礦職工宿舍樓等相關費用不作為福利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八)取消煤炭企業鐵路建設基金
鐵路建設基金是20世紀90年代初,為保證鐵路建設所需資金,經國務院批準征收的專門用于鐵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鐵路建設基金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用于解決“八五”期間國家計劃內重大鐵路工程資金短缺問題。但當前,鐵路建設基金的征收對象和主體都已經發生了變化,對煤炭企業來說,既要繳納鐵路建設基金又要給鐵路運輸企業支付運費,極為不公平不合理,讓現在原本就困難重重的煤炭企業雪上加霜。盡管這幾年的全國兩會上,有多位代表先后多次提議取消鐵路建設基金,但至今為止仍然在征收。在2016年的政府報告中明確指出,今年要減稅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并采取取消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歸并一批政府性基金等措施。建議相關部門以此為契機,盡快取消鐵路建設基金,為煤炭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煤炭企業的發展之路任重道遠,特別是在當前煤炭鋼鐵去產能、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之下,煤炭企業的發展路程又將何去何從直接關系到社會民生。煤炭企業作為國家重工業發展的典范為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基礎性的保障。但是我們必須要深刻認識到,煤炭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與之相關聯的煤炭企業發展必將伴隨著資源的短缺而出現瓶頸,并且在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其他資源破壞以及明顯的環境問題。針對于此,國家政府通過高稅收的宏觀調控方式對其進行制約,但是就當前的稅收狀況而言也是問題重重,使得煤炭企業的負擔加重,反而不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因此煤炭企業稅收政策改革也是大勢所趨,在加大清費立稅的基礎之上優化整頓稅收項目,實現煤炭稅收項目的整合規范,從而促進其整體性能的提升,最終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可持續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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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不包括市屬縣);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歷史習慣形成的自然集鎮);
工礦區是指市、縣(區)、鎮以外的大中型企業所在地。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凡在開征范圍內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程序和規定確定:
(一)凡持有縣級以上地方使用證書的,可按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用土地文件確定的土地面積計算,或以土地管理機關確認的其它權屬資料的土地面積計算,也可以《條例》前應存在的圍墻、房舍、道路、界樁等標志為界,由納稅人據實申報使用土地面積,經稅務
機關核實確定的面積計算。待核發使用證書后,再根據證書確認土地面積調整其應納稅額。
(三)既無土地證書、又無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或土地管理機關認可的其它權屬資料和無界址的,由納稅人先將實際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場地的地基面積及其四周適量的空地)據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由稅務機關確定計稅土地面積。待核發使用證書后,再根據證書確?
系耐戀孛婊髡?溆傷岸睢?
第五條 《條例》第四條所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依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本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西安市五角至五元;
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四角至三元;
漢中、渭南、韓城、延安、榆林、商州、安康市三角至二元;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一元。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在本實施辦法第五條所列的稅額幅度內,根據當地市政建設情況、經濟繁榮程度、地理位置等條件,將本地區土地再適當劃分為若干等級,并規定各個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報告省稅務局批準執行。
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經濟落后地區的縣城、建制鎮土地使用稅的適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最低稅額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條 對下列土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廠礦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個人開辦的學校、醫院(診所)、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的業務用土地(不包括職工生活住房用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城鎮防洪、排洪工程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八年;
(七)按照土地使用稅管理權限,經陜西省稅務局批準需要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的其他用地。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是指這些單位的辦公用地和公務用地;
事業單位的自用土地,是指這些單位的業務用地;
宗教寺廟自用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活動的用地和宗教人員的生活用房占地;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辦公用地。
上述單位的營業用地,非本身業務活動的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工商企業生產)及其它用地(包括上述單位的生活區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綠化地帶是指城市園林部門為美化城市而建造的街道、河(湖)濱綠化地以及為保護改善城市環境的各類防護林帶綠地(不包括納稅單位生產和生活區域內部的綠化專用地)。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農、林、牧、漁業專業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人民團體是指經國務院授權的政府部門批準設立或登記備案,并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經費的各種社會團體。
由國家撥付行政事業經費單位是指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或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
第十條 依照《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本省土地使用稅按年一次布征,在每年的四月和十月各征收半年土地使用稅。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稅由納稅義務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納稅義務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稅務機關征收范圍以內的,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各級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和審批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副本。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不適用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經營企業。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陜西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納稅人應依照《條例》和本實施辦法,按當地主管稅機關規定的期限,持地土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及其它有關證件,將土地權屬位置、面積等情況,據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新征用的土地應于批準征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記。納稅人住址變更、土地增減
、土地使用權轉移等,均應從變更、增減、轉移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陜西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從《條例》施行之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3300/12=27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稅金150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27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和減免規定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征,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國稅土地管理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篇9
8月初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到崗后理清工作思路,熟悉工作具體情況,做好個人的工作計劃,做到有的放矢。我主要工作是負責分局的建安組稅收管理。根據分局工作的安排,主要以管戶為主,同時積極協助分局長的工作,做到作為副職應盡的職責、立足全局,當好參謀、助手。首先踏踏實實地做好具體工作,積極參與全局工作,支持、配合分局長的工作開展。堅持不在思想上梗阻,在言行上反對,更不在群眾中造成對分局的不良影響。其次是盡心盡職但不越位,盡心輔助分局長,凡屬于我職責內的事拿出我個人的意見,發揮我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不是自己職責的事,積極提建議、出意見,當好參謀,決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在工作困難時,做到沖鋒陷陣、勇挑重任,為分局長排憂解難,做到學會補臺但不拆臺、搶臺。
(二)注重學習、完善自我
為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我加強業務學習,堅持做到學以致用。去年縣局派我去長沙稅院參加全市地稅業務骨干培訓學習,我更是發奮學習,爭取一分一秒的學習時間,通過系統學習為我的稅務管理與納稅服務工作提供了強大而有力的支撐。培訓學到的知識為切實完成稅收任務,提高實際管戶的能力大有幫助。平時除加強對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外,對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多思考、多查閱、多請教。因工作需要,我不僅要與廣大的納稅人打交道,還要與房管、國土、財政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銜接工作,銜接工作的方式方法是邊學習邊應用,努力做到確保銜接工作的成效,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三)勤奮務實、依法辦事
在工作中,自始至終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各項工作任務,理論聯系實際地做好本職工作。首先,帶領建安組對管轄的62個在建的建安項目進行了全方面的掌握:分類整理檔案,對已完工的項目進行系統歸檔管理,清理完垃圾數據,走訪納稅戶,落實好建安項目的巡查制度,收集納稅人各種相關資料,建立較完善的戶籍式檔案,對重點項目實行動態跟蹤式地管理。全年共完成縣級稅收任務大約20__多萬元,按時地保證分局的稅收任務完成。其次,加大對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管理,加強了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銜接工作,與此同時加大了懷化盈豐公司和湖南誠建公司兩企業的欠稅催繳及入庫力度,通過上級領導的協調保證了盈豐公司的480多萬元的稅款順利入庫,確保分局年終稅收任務的及時關帳。第三、對未服從稅務管理的建安項目,嚴格地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納入管理,并依照規范流程采取相關的行政措施。
(四)廉潔奉公、優化服務
在廉潔自律方面,在思想樹立起牢固的反腐倡廉防線,時刻地保持清醒的頭腦,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不忘自律關,不忘自勉,處處以自己是國家公務員為戒,律己清廉,如履薄冰。曾多次拒絕納稅人的請吃和拒收納稅人的紅包,堅決做到保持好中方地稅干部的好形象。
篇10
清理內容:1、清理漏征漏管戶。檢查稅務登記是否規范,按照規定應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申報繳納的各項稅收,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收。2、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表等財務資料是否嚴格按《征管法》和《會計法》規定設置和保管。有無擅自銷毀財務資料、隱瞞收入的現象,有無應建帳而未建帳的問題。3、個體“雙定戶”定額核定是否準確,與其營業面積、經營規模、從業人員、租金、電費等情況是否相匹配,檢查個體戶采集表主要定稅因素的真實性,對稅負偏低的要依法調整納稅定額。4、發票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特別是領取萬元版發票戶,檢查用票戶發票開具、驗舊和保管情況,將發票開具金額與核定銷售額、營業額進行比對,是否存在發票開具金額高于定額應補稅未補稅、應調整未調整定額的現象,是否存在拒開發票和使用假發票的行為,不需開具發票的零客收入是否進行了納稅申報。5、起征點執行情況。對所有起征點以下的戶進行全面檢查核實,達到起征點的要及時恢復征稅。仍未達到起征點的戶,也要加強動態管理,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支持其發展壯大。6、對房屋出租業、交通運輸業、個體建筑、裝修業稅收、未投保交強險的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車船稅、未稅礦產品資源稅、自有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進行重點清理。7、加大飲食業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力度,尤其是飲食業法定代表人和廚師等高收入者的收入監控和管理。規范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選擇部分扣繳稅款可能不實、人均納稅額較低的單位進行分析、評估和檢查。8、加強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確保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收入足額收繳入庫。9、加強各種非稅收入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該收繳的及時收繳入庫。
二、清理時間、方法和步驟
清理工作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主動申報階段(月日-月 日)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召開動員大會、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本次稅收專項清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措施,取得廣大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依法征管、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同時要督導清理對象開展自查補報,凡在自查補報階段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補辦稅務登記、如實申報并補繳稅款的,只補稅,不罰款,不追究責任。
(二)重點清理階段(月日-月日)
從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個清理小組,按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專項清理。采取分行業劃片編組,逐街、逐巷、逐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將清理戶數具體落實到組,責任到人,做到任務量化,責任明確。對排查出的相關信息要及時匯總、分析和研究,對在清理過程中發現漏登漏管戶,主管分局要按規定責令其限期辦理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的稅收征管范圍;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的,要限期補繳,做到邊清理邊整改,確保清理工作扎實有效。對清理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移交稽查專案查處。凡重點檢查階段查出的沒有自查申報的問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三)總結建制階段(月日-月日)
各縣區要對稅收清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的總結和分析,按照有關稅種和行業的征管規定和管理辦法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征收管理,進一步夯實征管基礎,提高征管質量。繼續做好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國地稅稅務登記一致率,避免漏登、漏征、漏管。要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稅收秩序和有效的征管體制。同時,各縣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清理情況,向全市稅收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檢查結果報告。
三、工作要求
篇11
第三條下山移民的主要形式。
(一)有條件的鎮鄉規劃設立移民新村,實施整體搬遷、集中安置;
(二)鼓勵有條件的山區農民自行購房向城鎮轉移;
(三)鼓勵購買中心村或鎮鄉所在地教育、衛生、供銷社等部門和部分農戶的閑置房,實行分散或梯度轉移;
(四)鼓勵零星小村就近遷并到中心村或人口相對集中、資源比較豐富的行政村;
(五)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孤寡老人,可由鎮鄉建設敬老院實行集中供養。
第四條遵循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
(二)堅持自籌資金、自行搬遷、自謀職業、適當補助的原則;
(三)堅持統一規劃、整體搬遷、分步實施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安定的原則。
第五條下山移民的申報程序。自愿下山的農戶,向所在村書面申請,經村班子討論同意并上報所在鎮鄉政府批準后,農戶再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有關退宅還耕和經濟補助協議。
第六條資金補助。下山移民每戶平均由市、縣各補助5000元。各鎮鄉在實施資金補助中可根據當地農民生活水平等具體情況確定不同補助標準。補助資金可用于移民新村建設,也可視情補助到戶。
第七條對已列入搬遷計劃的村,在尚未實施搬遷之前,各鎮鄉和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審批所在村農戶建房。
第八條下山農戶搬遷后不再保留原有房屋,實施退宅還耕。退宅后的舊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土地整理由所在村組織實施,所在鎮鄉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項目規劃、申報、監督和驗收工作。土地整理項目經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合格后,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九條籌措經費,搞好下山移民的就業培訓工作。培訓辦法另行制訂。
第十條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為下山移民辦理相關手續,使他們在戶籍、醫療保健、計劃生育、參軍等方面享受和承擔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教育部門要將下山移民子女納入所在地學校招生范圍,實行就近入學,享受當地居民(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已搬遷的農戶,戶口可遷入安置地,享受當地村民的同等待遇。同時,可由本人申請,經安置村經濟合作社討論同意,成為安置地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享受當地社員的同等待遇。也可辦理農轉非,享受安置地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十二條下山移民安置后,對其原有土地、山林承包權等政策原則上保持不變。縣農辦和縣農林局要加強指導,鼓勵按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山林使用權的流轉。
第十三條對吸納下山勞動力較多的工商企業,給予適當的扶持和獎勵。
第十四條為了搞好下山移民工作,縣里成立了下山移民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有關鎮鄉也要相應建立下山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下山移民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同時要建立辦公室,負責搞好新村規劃、政策處理、資金發放、落戶審批、代辦手續、建房用地安排、代辦工程監督管理和驗收、新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電力、電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幫助有關鎮鄉搞好移民新村各項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縣規劃局要幫助鎮鄉搞好移民新村規劃工作。移民新村規劃應與當地總體規劃相符合,并堅持合理布局、美化環境、注重特色、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新村房屋建造采取聯建(代建)的方式,并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力爭經過幾年的建設,使全縣的每一個新村都達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
第十六條移民新村的用地,根據規劃的需要,由縣國土資源局分年度安排用地指標。對下山移民建房用地免繳的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水利建設資金及其它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減免。
第十七條鎮鄉下山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設立下山移民經費專戶,加強專項經費的管理。新建移民新村的,城鎮建設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和各種扶持新村建設的資金應全額用于移民新村建設。
篇12
直接作為費用處理,其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修理不動產取得的發票,則不能抵扣)。
租入地皮建設酒店應如何處理
XX公司租入王某一塊地皮,用于建設酒店,租入期限10年,每年支付租賃費20萬元,XX公司每年支付的租賃費記入什么科目?酒店建設完成后,怎么攤銷?王某為個人,租賃費需要開據發票嗎?(河北省
劉菲琪)
在線專家:
如果該項租賃符合融資租賃的有關判定條件之一的,則該公司應該將該塊地皮確認為無形資產,無論是酒店建造期間還是酒店建造完成后,都應該獨立的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10年進行攤銷。
融資租賃的判定標準為: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遠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于”一般是指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上述標準,滿足其一即屬于融資租賃,相關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公允價值的較低者)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后續期間,應逐期攤銷融資費用,并逐期支付租金:
借:財務費用[(長期應付款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期初余額)×折現率]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不滿足上述標準中的任何一個,則為經營租賃,這種情況下,每年支付的租賃費用,應當計入管理費用。
酒店建成后,酒店的建造成本應當轉入固定資產,并按10年折舊。
持有股票取得的股利應如何處理
我公司持有一家上司公司股票,該上市公司剛宣告發放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2股,派發現金紅利0.5元(含稅),轉增8股。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375元。請問老師如何做會計處理?(云南省
李智)
在線專家:
現金股利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股利
(股數×0.5)
貸:投資收益
(股數×0.5)
發放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股利
貸:投資收益
股票股利不做會計處理,做備查登記。
收到免費樣品賣給客戶的賬務處理
我想問一下我公司收到供應商的2件樣品,是免費的。但是我公司將這2個樣品賣給了客戶,給客戶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賣的時候我該如何做賬務處理?謝謝!(廣西自治區
何英)
在線專家:
收到時,按接受捐贈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按正常的市場價格來確認其價值)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房屋毀損及重建應如何處理
我公司有棟房產,已經作價入固定資產,因意外發生火災,房子毀損,2012年12月將房子殘值處置,房子凈損失50萬,做報廢支出處理,同時,在該房子原址新建一棟房產。2013年4月,毀損房屋因投了財產保險而取得保險公司公司賠償60萬。
問題1: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在年末或月末能否有余額?
問題2:假如2012年12月不知道房子能取得賠償,已經將房產做了如下會計處理(不考慮其他因素,只考慮報廢凈損失)(單位: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
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
那么在2013年4月收到賠款時是否是做如下分錄(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60
貸:營業外收入
60
問題3:假如要新建房屋是否能將原房產的處理損益直接轉入新房產的建筑成本。即對房產處理后的凈收入做如下分錄(單位:萬元):
借:在建工程:
1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
(其他分錄略)(浙江省王騰)
在線專家:
(1)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在月末可以有余額,在年末則一般需要結轉處理。
(2)2013年4月收到賠款時,應當作為前期差錯更正處理(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6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
(3)假如要新建房屋,不能將毀損房屋的處置凈損益計入新建房產的成本,毀損房產和新建房產是兩項業務,應該分別核算。
勞務合約期滿贈送設備應如何處理
我公司聘請一個勞務公司清潔,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期滿后,該勞務公司將贈送我公司合同期間使用的設備一臺。
對于該設備,我公司會計上該如何處理,所得稅上該如何處理?(江西省楊思)
在線專家:
您公司應作為接受捐贈固定資產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所得稅,該固定資產的折舊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餐飲業購入的酒水飲料及煙如何核算
餐飲業購入的酒水飲料及煙,被客戶耗用掉是進主營業務成本嗎?涉及消費稅嗎?(四川省
羅成渝)
在線專家:
購進時,根據取得的發票,辦理入庫后:
借:原材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領用時,根據出庫單,計算領用材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不涉及消費稅,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新成立企業未開基本戶前如何處理
新成立的房地產企業,還沒有開基本戶時發生了很多費用了,應怎么做賬務處理。(吉林省
趙登譽)
在線專家:
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如下思路進行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XXX人墊款
將來開戶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XXX人墊款
貸:銀行存款
新開業酒店裝修費、開辦費如何處理
新開業的酒店的裝修費、開辦費應該如何做賬,之后如何攤銷?(浙江省
周彬)
在線專家:
酒店如果是以經營方式租入的,則裝修費用作為改良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科目,然后按租賃期與兩次裝修的間隔期兩者中的較短者分期攤銷;如果是自有的房屋,裝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裝修費用”科目。
企業的開辦費可以在發生的時候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相關問題
我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稅務局核定的是最低三萬元的收入,也就是交900元的增值稅,但如果我公司本月就沒有銷售的話,賬務處理該怎么做呢?(甘肅省
姜凱)
在線專家:
理論上,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沒有收入不會產生增值稅額,實務中,稅務局核定征收產生的稅款應該是沖減收入,如果沒有收入,計入營業務支出是可以的,企業承擔的稅款應該計入損益。
關于經濟補償金個稅問題
關于企業支付個人的經濟補償金問題,現咨詢問題如下:
1.我公司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如需繳納,應當如何計算個稅金額?
2.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如需繳納,應當如何計算?(上海市吳志翔)
在線專家: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
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
一、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為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于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無償贈送房產個稅問題
企業無償贈送房產給投資者本人或家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北京市
劉敏)
在線專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有關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金融企業計提的哪類貸款損失準備金可稅前扣除,有什么比例限制沒有?請老師列出具體法規文號。(廣東省
趙明)
在線專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準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一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籌建期的確定
今年國稅公告2012年15號文,其中說到“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利用籌建期多列支一些招待費節稅。那么請問,一般企業籌建期到底是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呢?我公司是做醫藥研發的,在外地子公司執照已經領取了,但生產地辦公室等并沒有弄好呢,是不是看作仍處于籌建期?(北京市
陳曉麗)
在線專家:
籌建期,不是每個企業都發生的,我們看看國家工商局對籌建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的答復》(工商企字[1991]第176號)明確,《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籌建登記,是指新建企業需要進行基本建設,其籌建期滿一年的,應按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對不進行基本建設的“籌建處”不辦理籌建登記。但對以“籌建處”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的,應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予以處罰。
從上述規定看,企業假如僅僅租房設立公司,不進行基本建設,不需要籌建登記,應該沒有籌建期。
上述外地的子公司已經設立、取得執照,籌建期的說法不適用。
耕地占用稅
占用草地建設奶牛飼養廠是否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內蒙自治區于志奇)
在線專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比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暫行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因此,上述公司建設奶牛飼養廠不繳納耕地占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點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項目土地使用稅,在商品房出售前,應根據在建項目使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出售后土地使用權應該為購房擁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截止時點在全部商品房出售完,還是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還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完畢之日?(海南省
周淼)
在線專家:
換個角度,房地產企業停止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時間,也是購買方開始繳納的時候(假設需要納稅的情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贛地稅[2005]19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訂合同之日)起,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商品房邊建邊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計稅面積的計算,原則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訂為準)所占的土地面積進行減除。
因此,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訂為準)所占的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
以上問答精選于中華會計網校“實務咨詢”欄目
何為影子銀行?
3月27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媒體都報道,這意味著中國監管層將收緊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想請老師詳細解釋一下什么是影子銀行?(湖南省
王俊)
專家:
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于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上。當時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影子銀行系統(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說法并被廣泛采用。
在美國,影子銀行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的融資來源主要是依靠資產證券化,而不是如傳統銀行體系那樣,融資的來源主要是存款。住房按揭貸款的證券化是美國影子銀行的核心所在,它還包括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結構化投資工具、拍賣利率優先證券、可選擇償還債券和活期可變利率票據等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與市場各種各樣的信用擴張工具。因其高杠桿、高流動性、低監管、低透明度等特征,影子銀行被認為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潛在風險逐漸為世人關注,引起了我國監管層的重視并掀起熱議。
那么,對影子銀行如何界定就是首當其沖的問題。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BS)的《影子銀行:內涵與外延》報告。該報告就影子銀行體系的內涵、風險成因、監管思路、監管方式等進行了闡述。FBS認為,從廣義角度看,影子銀行體系是指游離于(正規)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組織和信用中介業務,其期限/流動性轉換、有缺陷的信用風險轉移和杠桿化特征增加了系統性金融風險或監管套利風險。從狹義看,將影子銀行定義為“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運行的,包括實體和業務活動在內的信用中介體系。”
2012年10月,時任中國銀行行長肖鋼在《中國日報》發表署名文章稱,中國銀行業乃至金融業未來巨大的風險來自于以銀行理財產品為代表的影子銀行。肖鋼在文中甚至稱,有些理財產品是“龐氏騙局”,因為某些理財產品根本沒有跟具體的投資項目掛鉤,其發行僅僅是為了償付此前發行的理財產品的本息。
該文使得對影子銀行探討再掀波瀾,對影子銀行的概念如超越邊界將引發監管難題的擔憂開始強力出現,分歧的焦點集中在對FBS所說的“(正規)傳統銀行體系”究竟是機構實體還是(借貸)業務形式的理解上。
我們看到,FBS認為,“影子銀行由影子銀行實體和影子銀行業務兩部分組成”,這說明影子銀行不僅僅是指實體,還可以具體指實體開展的某些業務。FBS還指出,“影子銀行實體從事的業務包括:(1)接受存款類資金,(2)到期轉移或流動性轉移,(3)信用風險轉移,(4)直接或間接信用杠桿。”那么,只要主營業務是上述4種業務之一以上的,均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征。
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是——借貸,更廣義上說是信用和資金融通業務。影子銀行,則有銀行業務之實而無其名。從這個角度來說,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等都可歸入此類范疇。而從影子銀行在美國產生的背景來看,它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擴張的一種方式。其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名義和組織構架,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這本質上是一種創新,雖然說創新與監管總是一對繞不開的矛盾統一體。中國有沒有這樣的影子銀行?有,但它們的表現形式不是實體而是業務,主要是各種理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信托、券商理財、投資型保險、陽光私募等。與美國相比,我國的這一類影子銀行發展階段也較低。還有一個較為敏感的部分,就是以地下錢莊為代表的民間借貸。就地下錢莊而言,當前仍然處于非法地帶,但它顯然構成了中國式影子銀行的客觀存在。
“價值投資”投資的是什么價值?
請問老師,巴菲特的“價值投資”究竟投資的是什么價值?(江西省兵人)
專家:
“價值投資”理論最早是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創立,經過了巴菲特的使用和發揚光大,在投資界備受推崇。
“價值”始終是個模糊概念。我們認真思考一下,就會發現股票至少具有三種以上的價值:投資價值、交易價值、融資價值。
“投資價值”,一是指股票后面公司的盈利成長能力和分紅能力,特別是指企業創造自由現金流的能力;二是指公司這些能力與股票市場價格的差異,即公司內在價值和市場價格的差異。根據第一層意思,公司成長性越強、競爭優勢越突出,股票價值就越大。這種價值含義與公司的基本面緊密聯系,而與股票是否流通關系不大。所以巴菲特認為他不在意優秀的公司是否上市,或者股市是否會關閉根據第二層意思,公司內在價值越高,市場價格越低,投資價值就越大。這種價值含義顯然涵蓋了公司基本面和市場動態兩個方面,不能脫離市場來談價值。投資者必須同時利用公司的優勢和市場的錯誤來獲取機會。必須說明的是,這兩層意思并不矛盾,成長和便宜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越是成長性強,越是市場價格低迷,投資價值就越大。
“交易價值”就是市場價值、投機價值,是指股票脫離公司母體后在市場上獲得的流動性價值。它與投資價值最大的區別就在于脫開了公司的基本面,而以價格趨勢解釋一切。交易價值僅僅與股票的市場波動、起伏、差價緊密聯系,與投資人群的心理狀態高度相關。體現在操作者的操作上則以看價格走勢的圖形和線段,打探各種消息,揣摩機構和股民心理,觀察成交量以判斷資金流進流出動向,最終實現高拋低吸等為特色。說簡單了,交易價值就是籌碼價值和炒作價值。股票的交易價值是顯而易見的,也是不可小看的。否則,我們很難解釋為什么技術派和短線操作者總是市場最多的人群,很難解釋那些圖形軟件為什么如此普及,更難解釋一家虧損累累的公司股票,為什么還能在市場上被炒得風生水起。
“融資價值”指的是股票在股市和銀行等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這是企業所有者眼中最重要的價值。股票是企業所有者在資本市場融資集資的產物,企業所有者在這個領域獲得了最為豐厚的回報。上市之后,還可以用股票配股增發、質押典當。由于有上市公司的優勢地位,不用抵押也能融到巨額款項,甚至公司破產即將摘牌,股票的投資價值和交易價值均喪失殆盡的時候,押殼賣殼也能融到不少錢。同理,有些機構和個人通過洽購或拍賣買入無法盈利、無法流通的空殼股票,也是因為它還有牌照價值即融資價值。“融資價值”對其它機構和股民,也是融資融券的手段,不少人用股票獲得了相應的資金。
價值投資理論認為:股票價格圍繞“內在價值”的穩固基點上下波動,而內在價值可以用一定方法測定;股票價格長期來看有向“內在價值”回歸的趨勢;當股票價格低于內在價值即股票被低估時,就出現了投資機會。這其中提到了市場價格也就是實質價值和內在價值。
顯然,價值投資理論投資的是第一種價值——投資價值。實質價值常規的理解就是收盤價,也就是股票的價格。內在價值在理論上的定義很簡單:它是一家企業在其余下的壽命史中可以產生的現金的折現值。內在價值的評估沒有明確的計算方法,巴菲特等人提出了一些定性的評估指標,比如,沒有公式能計算公司的真正價值,唯一的方法是徹底的了解這家公司;應該去偏愛那些產生現金而非消化現金的公司(不需一再投入大量現金卻能持續產生穩定現金流);目標公司就是以一個合理的價格買進一家容易了解且其未來5年10年乃至20年的獲利都很穩定的公司;等等。目前定量評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是以企業未來盈利折現為依據的評估方法,具體來說有:股權自由現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現金流(FCFF)、經濟增加值(EVA)、調整現值法(APV)、三階段股利折現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過一定的處理方法把企業或股權的未來贏利折現,其中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法(FCFF)模型應用最廣,也被認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強的估值方法。
分紅險
分紅險的保障與投資功能哪個更為重要?在投保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安徽省
郭強)
專家:
分紅險其投資功能是從保障功能衍生出來的,并沒有像萬能險和投連險一樣設置有單獨的投資賬戶,其本質上還應以保障為主。不能拿分紅險與定期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甚至基金、股票等的收益水平相比,保險的優勢是保值、安全,不會讓資金惡化。分紅險只是參與了投資,只是有效地抵御通脹,不是完全抵御通脹。消費者應該明確的是,分紅險始終是一種兼具高保障和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既然它還提供保險保障和固定收益,就不能簡單比收益。
篇13
1稅收優惠名詞概念涵義解析
1.1免稅、不征稅、抵稅、退稅、抵扣
“免稅”有兩種用處。第一種用在“稅收優惠”的專章法規規定中,與“減稅”一起統稱為“減免稅”,在稅法中一般有專門條款,是我國各單項稅種稅收實體法規定的普遍性稅收照顧政策,其涵義“對本來應該征稅的應稅項目(或應稅勞務),稅法規定免予征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統稱《稅收征管法》)將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和備案類(取消審批手續和不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減免”。按照稅法條款規定的內容,又可以分為“免征”(完全免予征收稅款)、“暫免征收”(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暫時性免予征收稅款)、“酌情減免”(根據實際情況和困難決定是否免予征收稅款)、“法定減免”(法律規定的減免)、“特定減免”(特定范圍的減免)、“定期減免”(在特定時期內給予減免)、“臨時減免”(在一定時期臨時性的給予減免)、“經審批后減免征收稅款”等各類規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統稱《營業稅法》)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等服務免征營業稅”屬于“備案類、免征、法定減免”、“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運用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則屬于“備案類、暫免征收、法定減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簡稱《車船稅法》)不僅專章規定“法定減免”,如“非機動車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還規定“特定減免”,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下統稱《關稅法》)規定“臨時減免稅”政策:“臨時減免稅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減免稅以外的其他減免稅,即由國務院根據《海關法》對某個單位、某類商品、某個項目或某批進出口貨物的特殊情況,給予特別照顧,一案一批,專文下達的減免稅。”臨時減免稅一般有單位、品種、期限、金額或數量等限制,其他不能比照執行。
第二種情況用于增值稅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政策,即:“對貨物出口銷售環節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這是把貨物出口環節與出口前的銷售環節同樣視為一個征稅環節;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后予以退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定,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出口時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不征稅”指稅法規定的不予征稅的項目,由于其自身就不是稅法規定的應稅項目(或應稅勞務),當然不予征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抵稅”除用于上述“免、抵、退”稅政策外,還有其他用法:用某方面的金額抵減應納稅額,有時也稱之“抵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統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額抵免”的內容:“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退稅”與“免、抵、退”政策涵義截然不同,是指稅收征收機關在依法征收稅款后,發現多征了稅款,主動或者依納稅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和辦法退回多征的稅款。如果這種退稅從國庫(國家金庫)中退還的,由于國庫是財政部門的出納機關,歸口財政部門管理,所以財政管理上稱為“退庫”。如《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應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抵扣”指按照一定的金額標準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期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2減稅、減征、減按、減計、加計扣除、減半征收、兩免三減半、三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
“減稅”指在稅法規定的正常計算應繳稅額的基礎上,減免部分稅款。“減征”指在正常的稅率基礎之上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計算扣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統稱《消費稅法》)規定:“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值(相當于“歐洲Ⅱ號”標準)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減稅和減征的區別前者直接減免稅款,后者減稅率。
“減按”實際上也是減征的一種。其含義是減少后按照較低的稅率計算繳稅。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非居民企業的實際適用稅率為10%。
“減計”指在計算某些收入時,少計一部分金額。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減計收入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綜合利用資源,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即:對于上述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用其取得的收入乘以90%計算應稅收入。
“加計扣除”指國家為鼓勵某些行業發展,規定在正常扣除基礎上,額外再按照一定標準扣除一定的金額。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的研究開發費,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費用,在按照支付給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減半征收”指對于應繳納的正常稅款,按照50%征收,或直接減半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稅稅率并享受國發[2007]39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收。”即(應納稅所得額×25%)×50%或者直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5%×50%=應納稅所得額×12.5%”征收。
“兩免三減半”指國家為鼓勵某些企業發展給予的一種特別優惠措施,即前兩年免稅,后三年減半征收。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免三減半”指前三年免征,后三年減半征收。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免五減半”則較“兩免三減半”、“三免三減半”更加優惠,稅款的減免擴大到五年免稅和五年減半征收。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稅收法律責任名詞概念涵義解析
2.1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欠稅、漏稅
《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偷稅重在強調由于納稅人的各種有意(惡意)行為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客觀結果。對偷稅的處罰是“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法沒有特別規定“逃稅”的概念,一般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采取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指以惡意欺騙手段騙取稅款的行為。《稅收征管法》只規定了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以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筆者建議修訂增加《稅收征管法》相關內容,擴大騙稅概念的適用范圍。
《稅收征管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欠稅”指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行為。《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或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漏稅”一詞是日常生活俗稱,其概念除在《海關法》提及“漏征”外,《稅收征管法》和其他稅法中沒有明確提及和規定。依照稅法立法的法理原則,可以理解為:漏稅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疏忽造成稅務機關漏征或者納稅人漏繳稅款的行為。
2.2罰款、滯納金與罰金
“罰款”是納稅義務人違反了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而由稅務征管機關給予的一種經濟制裁,是一種行政處分行為,屬于行政處罰范疇。“滯納金”是指納稅義務人由于延遲繳納稅款而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額外罰款,也屬于行政處罰范疇。“罰金”是指違反稅法行為違反刑法,其嚴重程度達到了刑事處罰的標準,經法院裁判給與的一種金額處罰,是納稅人負擔的一種刑事處罰范疇。
2.3以上和以下、不超過(不高于、至多、最高)、不低于(至少、最低)、多少~多少
“以上和以下”是指在規定的金額以上和以下,一般不含“本數”在內,除非特別說明。如《消費稅法》規定:對于委托其他企業(非個體)加工應稅消費品的,以受托加工企業為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如果受托方未按照規定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就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但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這里的“50%以上”是指大于50%,“3倍以下”是指小于3倍。
“不超過(不高于、至多、最高)”指稅法規定的最高金額限制,一般包含“本數”在內;“不低于(至少、最低)”則是指稅法規定的最低金額限制,一般包含“本數”在內。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工業企業標準之一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這里的“不超過”就包含了本數“30萬元”、“100人”、“3,000萬元”。
“多少~多少”指從多少金額到多少金額之間的區間范圍。一般而言,“本數”(此時一般稱為“級距點”)包含在前一個“多少”內,除非特別說明。如《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表”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