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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務強調文化“公平性”,何謂“公平性”,即確保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面向全體公眾,確保每個社會階層和群體都享有文化服務的權力,確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務的果實。在提倡文化公平的呼聲下,切實維護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已成為一種現實需要。要實現文化共享,就要讓文化服務“低門檻”或“零門檻”,不讓一個人因費止步,確保所有人都有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這是我們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思路。但我們在提倡文化公平,無償服務的過程中,也要直面一些現實問題,市場經濟下群眾文化工作存在自身的運動規律,活動經費的短缺仍是影響群眾文化工作開展的重要因素。無償服務,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公益性需要堅強的物質基礎。與圖書館、博物館相比,文化館在公共文化服務中,堅持無償服務的情況更為復雜,圖書館每年都有固定的購書經費,而文化館的陣地建設完全靠自給自足,陣地開放必須面對添置器材、支付教師工資等一系列現實問題。歸根結底,實現文化公平、無償服務,依賴強大財政力量的支撐。
三、上下聯動,彰顯公益文化服務的特色
文化工作不是一個封閉的圈子,文化具有輻射、滲透、影響等功能。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的過程中,要發揮文化館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帶頭作用,建立以文化館為龍頭,上下聯動,左右通達的合理科學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網絡。水上舞臺周周演活動是武進地區一項頗具影響力的品牌文化活動。武進文化館在承辦這項活動時,與政府各條戰線聯動,有機地把文化、財政、科技、建設、衛生、勞動等部門的力量進行整合,把政府各級部門推向文化建設的前沿陣地,讓他們到周周演這個文化平臺上一展風采。為了保證演出質量,文化館無償為參演單位提供藝術指導和服務。水上舞臺的這種做法是是對公共文化服務的創新和實踐,在武進文化館的協調組織下,各條戰線各展其能,形成合力,把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不斷推向深入,這也是武進的公共文化服務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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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導向性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發揮
文化館(站)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體量最大、涵蓋最廣,深入社會最底層、聯系群眾最廣泛、服務大眾最直接的服務平臺和重要載體。然而,龐大的機構陣容政策卻顯得長期助推乏力。在計劃經濟時期,文化館曾經走過了一段“以文養文”、“以文補文”的彎路,這段經歷給文化館(站)的功能發揮和職責履行造成了深遠的負面影響,即使在回歸公益過程中仍在遭受著歷史陰影的困擾。當下,有些現象尤其值得關注:有的公共文化館至今仍在實行自收自支的財政體制,在我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文化體制改革中已經整體退出體制之外的當下,這種現象確實讓人匪夷所思;還有的基層公共文化館至今沒有財政戶頭,資金受上級主管部門完全控制,單位經費缺乏自主,公共資金(如免費開放經費)被隨意截留、挪用,極大地影響到公共文化單位的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這些現象對公共文化館(站)的定位和業務的有效開展均將產生負面效應。
(三)公共文化理論建設嚴重滯后
理論建設長期滯后,學術氛圍逐漸缺失,將制約公共文化館(站)事業的更大發展。公共文化館(站)領域缺乏開展調查研究的長效機制。尤其是對公共文化館事業的發展現狀、未來走勢、存在問題以及典型經驗等缺乏常態化調研機制和有效的應對策略。在國家層面沒有權威性核心刊物,缺少開展理論研討和學術爭鳴的學術陣地。沒能造就一支穩定的專業化高端理論研究人才隊伍,以提升文化館事業的理論品格和學術氣質,成為制約文化館事業建設發展的最大短板。
(四)從業人員心理準備不夠充分
當下公共文化領域面臨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群眾文化向公共文化發展轉型。公共文化館(站)的功能定位、服務方式與傳統的群眾文化工作方式,無論在內涵上還是在外延上都發生著顛覆性的改變。這種轉型,對文化館(站)充分履行職能職責形成巨大的心理負擔和現實挑戰。特別是在政策環境還尚未發育成熟,基礎性資源配置還沒到位,文化體制改革剛開始起步的現實條件下,外部環境給文化館(站)的職能發揮和工作開展形成的壓力正在迅速擴大。
(五)傳統工作方式亟待調整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實踐,切實改變了傳統的群眾文化工作模式,極大地擴展了公共文化的空間意識。過去所習慣的以陣地活動、館舍服務為主的活動方式已經成為制約功能發揮和服務面向的巨大障礙。公共文化對文化館(站)發展是一次巨大革命。要求加快自身發展轉型,從閉門辦館到把門打開,從固定館舍服務向社會擴展的方向邁進,這是對文化館(站)公共文化服務職能新的定位,要求公共文化館(站)的工作面向和服務領域要從“點”調整為“面”,在服務方式上也要由面向“小眾”而轉變為面向“大眾”,形成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二、社會發展提速,文化建設需要積極地調整應對
(一)農村出現“空心化”現象
當前農村已經發生深刻變化,文化建設和發展的矛盾已從文化產品供給總量不足到文化服務對象的參與缺位。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大批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導致農村人口迅速減少,社會結構正在失衡,農村的“空心化現象”十分嚴重。留守人員中老人、婦女是目前農村的主要勞動力,負責農業生產勞動和養育后代的主要責任和繁重任務,享受文化服務和參與文化活動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意愿相對缺乏,傳統建設模式、集中活動方式,難以激發群眾參與文化活動的積極性。基于農村分散居住、相距遙遠的地理環境,農村文化建設標準和服務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基本文化需求,無法適應農村文化建設和發展需要。
(二)城市社區人口不斷“膨大化”
當前城鄉的變化深度交織,傳統欠賬和新增問題不斷迭加,城市社區文化建設擔負壓力在逐漸加劇。隨著城市化步伐加快,農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使城市人發式增長,過去由農村擔負的文化發展壓力正在向城市轉移。在基層文化建設中,相對農村而言,社區文化建設起步較晚,社區文化功能和作用還在積極的探索和實踐中。近年來城市社區文化建設還極不平衡,特別是中心城市尤如大海中的“孤島”,領跑社區文化建設標準和發展走勢。總體上來說,城市公共文化服務中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城市社區比農村面臨著更大的建設和發展壓力。
(三)新城市群體進一步被“邊緣化”
人口的流動不斷加速,大批的外來務工人員形成新的城市群體,是當前中國社會的特殊社會現象。隨著新城市群體的出現,對制度設計、公共服務模式、文化權益保障等都提出了新的課題。新的城市群體,他們長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為城市創造財富,是事實上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但是,這個龐大的“城市群體”在城市資源配置中卻被長期邊緣化。新城市群體在公共文化資源配置中還沒有被廣泛納入保障范圍,文化權益沒有得到應有保障,這是未來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文化服務最關鍵、最緊迫、最直接的現實問題,需要在發展規劃上,具體措施上加以研究和應對,促進全社會共享文化建設和發展成果的政策落地生根。
三.文化館(站)服務功能要從“關注腳下”向“服務天下”強力轉型
(一)要創新服務模式
一是陣地服務標準化。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面對海量的公眾需求,文化館(站)要進一步建設和完善固定設施水平,提升服務理念,優化內設環境,推動設施設備的升級換代。要充分發揮基礎設施固定化、規模化、標準化、陣地化作用。切實將陣地建設成為區域協調“聯絡點”、規劃統籌“大本營”、指導服務“中心站”、人才資源“信息庫”。要加強陣地化建設和服務,在公眾“進得來”、“留得下”、“受熏陶”上做文章,使陣地建設成為眾望所歸的文化樂園。二是流動服務常態化。轉變服務方式是當下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提檔升級的主題,要將單一的陣地服務轉變為陣地服務與流動服務相結合、點狀布局與面的結構相一致、縱向流動與橫向配送相銜接的立體化服務模式和全覆蓋的服務格局。流動文化服務應該成為當下履行公共文化服務職能,滿足廣大群眾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最便捷、最有效的服務方式。積極探索建立“文化自愿者”服務機制,整合社會資源,激活民間文化活力,吸引覺悟高、技能強、有專長的社會骨干力量參與文化傳播,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流動文化服務,需要科學擬定規劃,編制活動項目,配置優勢團隊,有計劃、有目的、常態化地開展流動。
(二)要優化服務內容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轉型升級,必須要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的豐富性和服務品種的多樣化。公共文化服務職能定位與當下社會公眾對文化的需求,已不僅僅局限于唱歌跳舞的基礎階段。滿足公眾的基本需求,充分履行服務職能,需要切實創新服務理念、轉變服務方式、優化配置結構、拓展服務領域、增加產品要素。在文化活動組織開展上要采取內容廣泛、門類齊全產品輸送樣式;在載體上要開展多種門類培訓活動,積極儲備社會文化活動人才,滿足公眾自發性開展文化活動的需求;在容量上要進一步提升文化服務檔次,加大文化傳播力度,建立數字化傳輸和體驗平臺,打造文化信息快捷化、便利化的傳輸方式,充分滿足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本建設需要。
四.加快推進文化館(站)自身建設的提檔升級
文化創新發展是優勝劣汰的加速器。面對當下自身建設和未來發展的種種任務,文化館(站)需要加快轉型、發展起跳,以補齊由于社會發展所牽引出的文化需求提升和時代進步所留下的建設短板。
(一)加強學術引領
理論建設是加強文化館(站)建設的引路航標。理論建設滯后,學術氛圍淡漠己成為制約文化館(站)建設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學科建設缺失,使公共文化專業人才正規化培養通道阻塞,人才建設缺乏機制支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群眾文化事業的“升級版”,是傳統文化方式向現代社會文化服務理念轉型的著力點,在這歷史當口,對文化館(站)自身建設和服務功能需要切實有效的科學引領。大力開展調查研究、提升理論品格、強化科研水平、增強學術氛圍、構建科研隊伍,是推進公共文化館(站)事業建設和發展的基石。
(二)強化政策制導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在公共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彰顯政府對公共文化政策保障十分關鍵。從制度設計上,公共文化館(站)是承擔政府實施公共文化服務的平臺和載體,其資源配置、運行機制都需要政策措施來調控和推動,政策的科學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是公共文化服務有效運轉的基礎,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質量的保證。尤其是在事業發展、隊伍建設、體制機制、產品供給和經費扶持等方面需要政策的強力支撐。
(三)完善層級示范
雖然我國文化館(站)均是按照層級設置,但業務建設和運行機制缺乏實質性的工作銜接和機制保障。文化館(站)的功能定位和業務工作的有效運轉,需要構建一套標準明確、科學有序、操作性強的層級業務示范體系,在統一的標準化體系建設中,應該明確各層級文化館(站)之間的業務關系和各自職能。通過業務指導、樣板示范、交流學習,形成一套運行有效、操作便捷的示范帶動機制,推進文化館(站)自身發展和業務建設的規范性、有序性發展。(四)開展館際交流開展文化館(站)館際交流,促進相互往來,推動彼此借鑒吸收,不僅增進友誼,更重要的是對發展理念的提升和信息資源共享提供了便捷通道和有效方式。開展館際交流是文化館(站)事業健康發展不可惑缺的一種有效載體。交流是推動文化發展的一股活水,通過交流學習,交換彼此的建設經驗,借鑒對方的創新模式,分享發展建設中取得的經驗成果,使之成為取長補短,規避風險,提速發展的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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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自身特長,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面向社會的多種培訓活動
文化館除行政、后勤人員外,應人人都能利用自己的特長開展藝術類培訓。除利用文化館的陣地培訓,還要走出去,到社區、學校、企業等舉辦一系列培訓活動。培訓項目有舞蹈、器樂、美術、書畫等,通過這些培訓,一是為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培養和儲備了藝術后備力量,二為群眾文化活動的普及提供了業務保障。
(二)專業人員與業余人員互動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為了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提高群眾文化活動的水平,文化館要注重拓展服務面,與專業文藝團體及機關事業單位文藝骨干聯合,形成一片專業文藝網絡,定期組織深入到工廠、社區、軍營、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與業余文藝骨干配對輔導,共同排練節目,開展活動,以提高活動質量,并組建了高質量的活動隊伍。
(三)由城市向農村幅射,提升全區文化活動質量
在彰顯文化館公共服務職能的同時,要注重由城市向農村輻射。經常組織群眾文化輔導員走進鄉鎮文化活動中心開展藝術輔導工作,文化館業務部門要實行分片掛鉤有關鄉鎮、社區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如淮安市淮安區長期定點輔導成形的經典曲目“楚州十番鑼鼓”被錄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富有地方濃郁特色的“博里農民畫”在全國有一定的知名度,“仇橋雜技”被列入淮安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車橋剪紙”有三名作者的作品被淮安市級刊物《剪紙芳華》收錄出版。
三、創造性開展活動,豐富文化館工作內涵
(一)建立文化信息共享,健全文化免費開放機制,完善基層文化服務項目
通過網絡開展群眾文化培訓、書法、攝影、美術等比賽和群眾文化網絡征文評比活動,拓展文化館公共文化服務空間,擴大文化館文化活動的影響。文化館開設的免費開放服務項目充分體現了公益性質,讓本地區群眾有免費的文化活動場所,還可以免費參觀和享受文化服務,體現了人文關懷。
(二)加強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傳承與保護
非物質文化是城市的歷史遺存,是歷史文化名城活動力的體現。淮安市淮安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成果頗豐,有國家級非遺項目一項,入選省、市級非遺名錄的項目在淮安市均名列前茅。目前還在淮安區河下古鎮建設了非遺一條街,讓能形成產品和效益的非遺項目免費入駐,來淮游人可以現場參觀非遺產品制作技藝,品嘗和欣賞淮安非遺產品。同時還建立了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創新機制,以傳承本地區傳統文化的精髓,展示本地區文化發展新成果。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俗活動
文化館為彰顯文化館公共服務職能,還要注重挖掘形式多樣的民俗活動,以豐富公共文化服務的內涵。文化館要支持和參與本地區特有的民俗活動中去,幫助推廣打造民俗特色活動,將這些群眾喜聞樂見的民俗活動經過輔導提高質量、提升品位,讓其延伸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覆蓋廣大基層群眾,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的和諧相處,活躍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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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湘北洞庭湖區域重要城市之一的益陽,背靠雪峰山,懷抱洞庭湖,是“長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古以來就有“魚米之鄉”的美稱,也是湖南農業比重較大的城市。在“綠色發展”理念背景下,益陽市在經濟、人文、城市面貌、品牌創建等方面面臨巨大的機遇和挑戰。益陽市內名勝古跡裴公亭上有一幅楹聯“裴亭有色樹添色,資水無香士溢香”,它印證了益陽自古以來就“因廣木而彰聲,因人杰而地靈”的區域特質。近年來,益陽努力圍繞“綠色發展”這一主題,在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背景下,把山、水、林與湖湘文化結合起來,以生態、環保為目的,打造市民宜居的生態之都,以期最終將益陽建設成為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山水城市。
三、益陽市公共藝術設計分析
公共藝術以多種藝術形式存在于城市空間,雕塑、壁畫作為早期的藝術形式對城市起著裝飾作用,內容也往往反映城市的歷史文化、人文背景,公共設施更是為方便市民生活而慢慢發展起來。長期以來,市民對于益陽市的印象,大多是一些地方缺乏良好的規劃,如一些街道、小區、公園廣場等,出現一些臟、亂、差等問題,道路、公共健身設施需要維護等。因此,要為市民創造一個美的環境,就要盡量改善這樣的現狀。第一,公共藝術設計除了設計人們了解的城市雕塑、壁畫、公共設施、綠化外,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公共藝術觀念應該深入城市建設以及市民審美精神層面。公共藝術并不是簡單在公共空間加幾個雕塑、設施之類的藝術品就可以了,城市公共藝術最終應該追求人、環境、藝術的和諧,應該與市內建筑、綠化、歷史、人文環境等發生對應關系,設計者要根據整體的環境規劃設計公共設施,將周圍景觀要素的形態、色彩以及環境統一考慮,發揮自然特色,增加景觀設計,借此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第二,從城市雕塑藝術方面說,益陽目前沒有一件經典的、標志性的城市雕塑作為形象代表。城市雕塑就像城市的眼睛,如,說起紐約,大家都會想到典雅的自由女神像;說起美人魚雕塑,大家都會想到浪漫柔美、充滿童話色彩的哥本哈根……這些標志性的雕塑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既是經典造型,又成為該城市的地標形象之一。益陽作為有著悠久歷史文化的古城,也應該結合本地鮮明的人文特色,如桃花江傳說、竹文化、蚩尤與梅山文化,創作原創性經典雕塑形象以代表益陽的形象。第三,市內的公共設施需更加完善并服務于大眾。益陽城市公共設施存在配套不足的現象,部分公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盲目引進、照搬、過于程式化的問題,一些地方的無障礙公共設施成為擺設,人性化設計不足,這些城市建設中的細節影響著城市的形象。一座城市的文明,往往體現在這些方便于民的細節之中,這些細節如果做不好,會破壞城市在人們心目中的整體印象,更談不上綠色宜居。在考慮設計公共環境設施的時候,設計者應從功能、審美角度出發,從人的需求出發,設計出能引發市民共鳴的好作品。同時,還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的環境、風土人情、地方特色規劃公共設施,以形成當地的風格特征,引起市民對地域的熱愛。目前,國內眾多城市已充分意識到公共藝術的重要性,積極通過公共藝術設計改善城市環境氛圍。益陽也應該緊跟時代的步伐,根據本市的實際發展情況,把自身打造成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打造成綠色宜居城市,重塑綠色特色、生態特色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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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之下,近年來香港公共藝術教育有所發展。提供公共藝術及相關課程的教育機構與課程包括香港理工大學設計系、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中文大學文化管理課程、中大繼續教育學院文化管理課程等。其中,理大設計系與中大藝術系,培養公共藝術創作人才。學生作品在香港藝術展中屢獲佳績。中大繼續教育學院文化管理課程則從公共藝術歷史及評論的角度,教授學生觀察及評論公共藝術的方法。因該課程針對副學士學位學生,理論程度相對較淺。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文學士課程于2012年成立,旨在配合政府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政策培養人才。其中,“公共及社區藝術”一課為該課程三年級選修課,闡釋公共藝術之含義,介紹公共藝術評估之方法,引導學生以文化批判之眼光審視公權力與紀念雕塑之關系,并培育學生策劃公共藝術、管理公共藝術,為公共藝術設計場地,以及設計扶持社區藝術政策之實踐能力,實為跨學科、系統教授公共及社區藝術之課程。該課程的另一亮點,是課程設計力求寓教于樂,形式生動,并且融知識與實踐于一體,創造性采用虛擬場景、實戰演練之新穎教學方法。課程圍繞一個虛擬項目展開:假設香港政府決計于2020年前,拆除目前除立法會大樓外所有建筑,重建中環。香港藝術推廣辦公室受命,規劃并發展新中環之公共及社區藝術,委托三家咨詢公司從事研究,提供咨詢報告。在2013年秋季課程中,學生自由組合,成立三家公共藝術咨詢公司,分別取名PaisanoCultureandDevelopmentConsultancyLtd.,HashtagCulturalManagementCoLtd.,以及APlusCulturalManagementConsultancyCo.Ltd.,擔當為政府提供咨詢之重任。各組成員扮演不同專業角色,包括項目研究兼公司總裁、公共藝術規劃咨詢師、公共藝術管理咨詢師、城市設計師,以及公共或社區藝術家等。課程分兩部分,完成前五講后,各組前往中環,展開中環公共藝術之調研,鑒別藝術品之類別,評估藝術品之公共性(publicness)及有效性(effectiveness)。在此基礎上,發覺不足,從而提出新中環公共及社區藝術發展之目標。課程后半部分,配合各專題,公司成員各司其職,逐項完成公共及社區藝術規劃、管理之咨詢、城市設計,以及藝術品之創作。課程亦包含設計軟件技術培訓,學生學會運用Sketchup8基本功能,完成設計,并制作藝術品模型。課程于期末報告會上達到,學生基于課堂知識,提出不少有益于啟發本港公共藝術發展之建議,例如,創設公共藝術規劃辦公室、設立藝術家道德保護法、改革賦稅以資公共藝術項目、建設香港雕塑公園和公共藝術長廊等。本課程與“項目委托方”藝術推廣辦公室合作密切,藝推辦官員于期中親臨課堂,介紹業務,并出席學生期末報告會,聆聽學生所提咨詢方案。期末報告會與會者另有小區藝術家、表演藝術家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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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獎金短缺。盡管各地政府加大了對發展公共文化服務的財政投入,但總量仍然較小,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社會捐贈和贊助比例小。二是公共文化資源匱乏,缺乏有效整合。由于缺少有效的引入機制,公共文化資源在社會資源壯大的環境下,沒有合理地分流進來。同時,現有的文化資源呈現零碎化、分散化,沒有整合充分利用。三是公共文化設施利用率不高。不少農村盡管建立了圖書室、文化活動室、文化公園,但由于管理服務跟不上,而且設施配備也較為滿后,難于吸引群眾參與利用,使用率不高。四是公共文化服務隊伍方面,尚未形成一支門類較齊全、結構合理、規模適當、素質優良的基層文化隊伍。五是文化活動氛圍仍不夠濃,基層文化活動群眾唱主角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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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開展文藝輔導培訓
采取“請上來”和“送下去”相結合的文化服務配送模式,一是“請上來”,聘請群文專家上課,邀請各行政村的農民文藝骨干到城區進行文藝培訓和交流,通過集中辦班培訓,培養一批農村文藝人才和藝術團隊,推動農村群眾文化的發展。二是“走下去”,進行輔導培訓。建立文化館文藝輔導小分隊,實行包片包點下鄉進行培訓,在培訓過程中,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分配具體的輔導任務,確保文藝輔導質量,逐步從教文化到送文化、種文化的服務形式轉變。例如,我區文化館積極開展流動文化服務,各功能室實行一周預約制,讓群眾文藝隊制定培訓時間,根據基層群眾的時間安排,因人而異,因地制宜,采取分組分片分批下基層開展輔導,不僅培養了一批優秀的文藝骨干,同時增加了文藝愛好者的專業化知識,使群眾在家門口就能舒適地享受到免費文化大餐,推動文藝事業的發展。
3.依托傳統節日
重大慶典活動和民間文化資源,充分挖掘有地域風情和文化內涵的特色文化資源,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俗文藝匯演活動。如春節、壯族三月三、廟會等節日,開展歌會、書畫展、慶典演出等多種形式的文藝活動,不斷激活群眾的文化生活,使文化延伸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活躍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我區文化館在壯族“三月三”歌圩日舉辦了山歌王邀請賽,民間傳統斗雞、斗牛比賽,拋繡球比賽等豐富多彩的民俗活動,讓廣大群眾感受到壯家特色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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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青少年科學、文化、技能的普及推廣。青少年宮在研究當地學校教學計劃大綱的基礎上,與學校教學相協調,通過制定科學可行,包括科學、文化、技能等內容的目標性活動計劃,編訂與此相適應的學員和活動內容、形式和規模,積極、集中開展活動,讓對社會、對青少年個人有益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得以提前、深入地普及和推廣,配合學校按部就班地完成教學計劃。使青少年參與科學、文化、技能的普及推廣和特色人才的培養成為現實。
(3)有利于全面挖掘青少年的發展潛能和特長人才的發現培養。相對于學校而言,國家和省教育部門對于青少年宮教學活動的制約相對寬松。因此,在人才特長發現和單項潛質挖掘方面青少年宮具有較為自由的空間。即可以充分利用學員在學校教學中所積累的文化知識以及在青少年宮教學活動中的表現基礎上發現人才的特長性潛能,然后進行目標性、小班化或者一對一的超前挖掘培養,使人才的特長潛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各地幾十年來的辦宮實踐證明,青少年宮每年都為社會培養出一批德智體全面發展或者某一方面特長的學員,其中不乏成績優異的佼佼者,從而為國家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戰略計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青少年宮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目標
青少年宮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價值目標是通過具體活動的開展來實現預期的青少年能力和相關意識的培養。
(1)認知能力培養。人類的認知能力包括感性認知能力和理性認知能力兩方面內容。其中感性認知能力培養就是通過對符合現時期人們基本世界觀的道德法律現象、藝術審美現象、社會時代現象和其他人、事、物現象的不斷了解和積累,培養起對客觀世界的直覺性感知能力。理性認知能力是在感性認知能力積累到一定程度的基礎上,對于感性現象的主觀綜合反映。其中前者是基礎,后者是升華。通過認知能力的培養,能夠引導學員運用前人積累的知識和經驗去探求世界,為未來的勞動創造做好基礎積累。認知能力培養要引導學員以正面材料為楷模,以反面材料為教訓,要一分為二地區分事物的正反兩方面。
(2)實踐能力培養。認知能力是人們反映世界的前提條件,實踐能力則是人們利用所積累的認知信息,去運用客觀世界和改造客觀世界的行為。實踐能力主要表現為對科學文化知識的主動運用,是青少年宮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重要目地。青少年宮培養學員實踐能力要結合不同地域文化習俗、社會發展現狀、時代風尚以及學員不同的年齡段,要以正確的世界觀、先進的科學和文化為引領,同時注意活動和課程的深度把握,實現學員普遍提高和特長學員培養相結合的目標。
(3)傳承意識培養。中國目前正在逐步走上引領世界的負責任大國道路,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中華五千年創造、發展的先進科學和文化傳承。青少年宮活動在培養學員對客觀世界的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同時,要結合傳統愛國主義思想教育和中華文明教育,有意識地培養學員對于中華先進科學和璀璨文化的自豪感和傳承、傳播意識,讓中國走上世界,中國引領世界的意識在青少年的心中受到潛移默化的熏陶。
3如何與時俱進地完善青少年宮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建設
時代在進步,社會生活也處在日益變化發展的過程之中,要讓青少年宮公共文化服務功能適應日益變化發展的社會生活,服務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就需要以改革和發展的眼光審視社會,設計自己,謀劃未來,對青少年宮的業務內容、形式和規模進行調整和完善。
(1)適時調整、更新活動內容。活動內容是青少年宮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核心功能,也是評價具體青少年宮工作得失的重要指標。因此,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時代的要求,將一些學校已經全面鞏固或者漸漸被社會邊緣化的內容逐漸更新,將一些與當前的國粹文學傳承、愛國主義思想、勞動就業、國防方針等相關的社會內容納入到日常活動計劃中來。更新活動內容需要堅持社會需要、青少年普遍缺乏、學校教學薄弱這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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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間接授權
間接授權也稱授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權利授權給著作權機構,使用者向著作權機構交納相應著作權使用費,著作權機構再將這部分報酬轉交作者。間接授權又分為集體管理、由出版商授權、專業版權公司授權、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種方式。①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相應活動,如與使用者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以及處理相關訴訟、仲裁等。②由出版商、專業版權公司、技術服務平臺商授權,是指作者將作品使用授權交由出版商、版權公司或技術服務平臺商代為管理,使用者與出版商、公司或運營商洽談授權事宜。
1.3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了社會公共利益對私人權利的法定限制,在不損害著作權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給社會公眾保留獲取信息、學習知識的自由空間[3]。作為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重要推動機構,圖書館依法享有兩項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形(也叫圖書館例外):①圖書館復制權例外。《著作權法》第22條第8項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并不向其支付報酬。②圖書館信息網絡傳播權例外。《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7條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同時,依據《條例》第6條第6項規定,建設開通的“中國盲人數字圖書館”(2008年開通)和“中國殘疾人數字圖書館”(2011年開通)等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有相應的作品合理使用權;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1項、《條例》第6條第5項規定,在新疆、等少數民族自治區,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適用于少數民族文字通行地區的翻譯類合理使用。
1.4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須依法支付報酬的制度。法定許可的本質是將著作權人的專有權降格為報酬請求權。《著作權法》第23、33、40、43、44條分別規定了5種法定許可情形(即教材編寫許可、報刊轉載許可、錄音許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已發表作品許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已出版錄音作品許可),《條例》第8、9條則分別規定了兩種法定許可情形(即作品網絡傳播的遠程教育許可和扶助貧困許可)。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相關公益性數據庫的開發利用都離不開對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如根據扶助貧困法定許可規定,目前設在我國各級公共圖書館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依照法定許可規定,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著作權人沒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的公眾傳播扶助貧困和適用基本文化需求的數字化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利用的困惑
2.1直接授權成本過高
雖然直接授權包括了一對一授權、授權要約和創作共用等多種方式,但授權要約模式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和單靠市場機制推行難度大[4],創作共用模式則由于協議較為復雜,作者正確理解協議有一定難度,并且協議普及力度不夠,絕大多數作品并未加入協議,因此這兩種模式目前還未得到廣泛應用,無法成為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主要授權方式。由此可知,一對一授權模式自然就成為直接授權的主要方式。同時盡管人類社會經過了數千年的科技創新和文化發展,產生了無法計量的信息資源,但是對當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傳播最具影響力和推動力的信息資源,大多數還處于著作權保護期內,因此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如果不事先獲得作品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就無法對大多還處于著作權保護期內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和網絡傳播,這就不可避免地把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工作置于一種“海量許可”困境[5],導致直接授權交易成本過高,使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遇到困擾。
2.2間接授權機制不暢
間接授權包括集體管理、由出版商授權、專業版權公司授權、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種方式。由專業版權公司授權的作品數量很少,同時也必須解決海量授權問題;由出版商授權,出版商往往憑借出版發行上的優勢地位對著作權人提出許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無償獲得作品網絡傳播權,因此大多數作者并不愿意一攬子將作品授權給出版商;由技術平臺服務商代收代授模式主要適用于網絡環境中的數字作品,技術平臺并不能很好解決紙質作品的授權和收費問題。因此以上3種方式應用范圍均有很大局限性,并不適用于大規模的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相對而言,集體管理是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獲取作品的重要間接授權渠道。然而由于我國《著作權法》第8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19條都明確規定作品著作權人享有自由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這決定了我國各類集體管理組織不能強制著作權人加入,因此其所代表的會員數量非常有限,目前還根本無法完全滿足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海量的著作權許可要求。同時目前集體管理模式表現出一定的缺陷,如缺乏先進的技術平臺,授權效率不高;濫用其壟斷地位,侵害權利人和使用者的權益;存在較為嚴重的不積極維權的問題,這導致很多作者對集體管理組織產生信任危機,影響了更多會員加入。因此對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者來說,間接授權機制運行似乎并不順暢。
2.3合理使用情形過嚴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8項以及《條例》第7條均規定了合理使用條款,然而必須指出,為充分保證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對其有較為嚴格的適用限制:一是使用地點限制,即圖書館等只能在本館館舍內(館域網)內向讀者提供數字化作品;二是作品范圍限制,即限定為本館收藏時就是以數字形式合法出版的作品和圖書館為了陳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制作的數字化復制件;三是使用目的限制,即對館藏文獻進行數字化應被用于個人研究、保存版本以及教學科研的需要,并且不允許直接或間接獲得經濟利益;四是使用方式限制,即提供作品時應采用技術性措施,只允許用戶在線閱讀,不能下載全文。基于上述限制,絕大部分圖書館收藏的合法的數字化作品無法向廣大讀者提供,極大妨礙了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需特色資源的收集以及后期推廣利用。同時,還必須指出的是,根據《條例》第10條規定,除第6條第1項至第6項、第7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提供的作品,目的是防止作者通過事先聲明的方式規避《條例》規定的上述限制和例外。然而由于該法條僅僅是規定“作者的事先聲明無效”,并未明確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能否排除上述限制和例外,因此《條例》并不能禁止雙方以合同協議方式排除上述合理使用的行為。在實踐中,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缺陷的存在,資源提供方或著作權所有人往往憑借其強有力的賣方市場地位,隱性逼迫圖書館等用戶單位簽訂“凌駕于法定的可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例外之上”[6]的資源許可協議,不斷擠壓社會公眾利益空間,由此導致圖書館在公共數字文化建設中,可能因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合理使用范疇但不符合雙方簽訂的并非真實意愿表達的資源許可協議約定的行為而產生侵權風險。
2.4法定許可方式過少
前已述及,法定許可的本質是將著作權中的一些絕對專有權降格成為一種合理報酬請求權,從而在作者的排他性權利和公眾的合理使用之間構建一種中間制度。作為一種具有較高效率的著作權授權方式,法定許可應該有更大的應用范圍。然而出于對法定許可會過多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擔心,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規定紙質文獻數字化、已購數字資源下載轉化以及網絡資源下載鏈接的法定許可制度,《條例》第8條、第9條也只是就網絡傳播方面規定了實施遠程教育和扶助貧困的法定許可,并未明確規定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在館舍外信息網絡傳播的法定許可。很顯然,法定許可方式的過少也影響了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需特色資源的合法收集和有效利用。同時,還必須指出的是,我國的大多數法定許可規定了一個前提條件———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這與其他國家的法定許可制度有很大不同,準確地說應該是準法定許可制度,即同意著作權人以聲明的形式排除法定許可的使用,這無疑極大削弱了法定許可的效力。
2.5技術措施保護過度
技術措施保護是法律界為解決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作品保護難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意在制裁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而破壞有效控制作品的技術措施,以及有意為牟利而提供破壞技術措施的設備和服務的行為。為兼顧著作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各國法律同時規定了若干規避技術措施行為的例外情形。然而我國《條例》第12條僅僅規定了4種例外情形即為教學或科研目的、非營利為盲人服務、國家機關依法執行公務以及進行系統或網絡安全性能測試等,例外情形范圍過于狹窄,與國外相比有較大差距。依此規定,圖書館進行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時,對存儲格式已經過時并在市場上無法購買的作品不得合理規避其技術措施,因為不符合法定的4種例外情形。此外,對于圖書館履行自身職能、充分發揮自身在人類文化遺產保存方面的價值的至關重要的活動———數字文化資源長期保存,我國現行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允許圖書館享有規避數字資源技術措施的例外[7]。我國法律對作品技術措施的過度保護嚴重影響了我國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的進程。
3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許可的出路
資源授權無法突破現有法律與授權資源無法滿足讀者需求是目前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面臨的最大兩難困境。雖然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最好現實應對措施是研究熟悉現行法律,并在法律給予的合法空間內開展工作,但這僅是權宜之計,非長久之計,根本出路是積極推動現行著作權法律的修訂完善,爭取法律給予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社會公眾更大的法律活動空間,促進著作權法設計上的再平衡。目前國家版權局于2012年3月公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一稿),公開征求意見后,又于同年7月公布《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二稿),最后于同年10月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簡稱草案三稿)。下面筆者結合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情況來分析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著作權許可難題的化解程度。
3.1堅持利益平衡原則
利益平衡是人類社會不斷前進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社會立法的方向。現代立法實質是一個利益識別、利益選擇、利益整合及利益表達的交涉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立法者旨在追求利益平衡[8]。法律是相關利益方相互談判和協商、相互讓步和妥協達成一致并使相互權利義務制度化、規范化的結果,是利益平衡的產物。著作權法就是一部關于著作權利益平衡的法律,其調節利益平衡的機制是通過設定著作權人和公眾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隨著高新技術發展,傳統圖書館版權利益平衡機制無可奈何地在數字空間下被打破,因為數字技術徹底改變了作品創作、傳播和利用的本來面貌,促使信息創造者、信息傳播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由于網絡的迅捷性、互動性、超時空性和整合性,數字化作品下載和復制成本非常低,不僅傳播速度更快,而且傳播范圍更廣,社會公眾超出合理使用范圍非法利用作品的情形大規模增加,于是為更好保護著作權人利益,著作權法規不斷擴張,以彌補新技術帶給版權人的實質性利益損失,如新設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卻沒有完善的權利限制措施,以致圖書館和社會公眾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導致著作權利益沖突或失衡[9]。2012年啟動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就是為了重塑著作權利益平衡,在增加著作權保護條款的同時,相應拓展著作權法的權利限制條款,以適應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廣泛應用背景下著作權利益分享與協調的新要求和本土文化事業與產業迅猛發展對著作權利用新保障機制的新呼喚[10]。
3.2完善集體管理組織
著作權集體管理模式可分為自愿性集體管理、延伸性集體管理和強制性集體管理。我國現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模式就屬于自愿性集體管理,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的管理活動。延伸性集體管理最早于20世紀60年代起被北歐國家所采用,是指當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足夠數量的權利人,并與之就利用作品達成協議代為行使著作權時,這種管理行為可以延伸至該領域內的其他非會員權利人,但是每個權利人可以以書面禁令的方式來阻止其作品遭到延伸性管理而產生的復制行為[11]。強制性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人無論是會員或者非會員,只能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行使相關權利,如果權利人不接受集體管理,視為放棄該權利。該模式以德、法為代表。顯然,完善集體管理組織是一種解決我國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所面臨的資源著作權海量授權問題的核心方式,學術界對此主要提出了3點建議:①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集體管理制度,改自愿性管理為延伸性管理或強制性管理。②建立統一著作權權利信息查詢平臺,開發版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我國版權集體管理的數字化。③破除集體管理組織的壟斷性,引入市場競爭者,提高授權效率。草案一稿第60條、70條制定了有關延伸性集體管理規定,但由于社會反響強烈,該條款被指責為“被代表”、“被另行規定”[12],甚至有學者建議本次修改應暫緩設置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等將來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運行機制相對完善后再作考慮[13]。到草案二稿,第60、70條雖然依舊規定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不過相比一稿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和自助點歌。再到草案三稿,則只規定了自助點播這一種著作權集體管理延伸范圍。這充分說明目前我國社會公眾由于對原來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壟斷性、授權效率的低下以及報酬獲取的不公正的認識,極大影響了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的推動。因此,我們應順應網絡時代著作權利用的去中間化趨勢,重構集體管理制度的角色即從交易參與者變為市場服務者[14],確立集體管理組織競爭性的市場主體地位,鼓勵更多的私人機構參與競爭,以打破集體管理組織的壟斷性,推動建立跨類型作品服務平臺,以提高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效率。只有這樣我國才有社會基礎,才有可能在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借鑒丹麥等國著作權法有關延伸性集體許可適用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以及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等領域規定,以更好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建設。
3.3優化合理使用制度
作為著作權相關權利人的利益平衡器,合理使用制度已成為各國著作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合理使用適用范圍的界定始終與傳播技術的發展相糾結。全球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主要有3種:①因素主義模式。以美國為代表,提出了四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質、作品的性質、部分使用的數量和實質性、使用對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該模式具有靈活性和概括性的優點,但也有易造成司法實踐混亂的不足。②規則主義模式。以英國、德國、法國、中國為代表,如德國著作權法以列舉的形式詳細規定了如臨時復制、政府部門為公務而進行的復制等11種著作權合理使用行為,該模式具有穩定性和規范性,但易造成立法的滯后。③綜合模式。以國際公約如《伯爾尼公約》和《TRIPs協議》等為代表的抽象概括加具體列舉綜合模式。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采取的是規則主義模式,屬于封閉性立法,缺少對合理性作統一判斷的原則性標準,嚴格限制了其適用范圍,同時法律規定的具體合理使用情形又過于嚴格,這自然非常不利于公共數字文化的建設。因此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專家們建議,一方面我國應主動吸收因素主義模式所具有的優點,以利益平衡為總體原則,采用原則、要素、規則三者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另一方面要完善具體的合理使用條款,解決公益性機構收集、保存、使用、傳播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等問題[15]。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借鑒了國際條約的綜合模式,將三步檢驗法加入合理使用條款之中作為判定要件,同時明確規定了計算機程序的合理使用情形。不過草案一稿和二稿有關三步檢驗法立法技術略有不同。草案一稿以單獨條款的形式在第39條規定了三步檢驗法,合理使用的客體是已經發表的作品,這就與第40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客體既有已經發表的作品又有作品相沖突,因此草案二稿、三稿修改為:第42條第1款列舉了合理使用的12種類型,并增加第13項合理使用的開放式規定或兜底條款———其他情形,在第2款則規定了三步檢驗法———以前款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著名知識產權法學者吳漢東對此修改評價到:“草案在列舉式立法的基礎上,加入了抽象的判斷要件,使司法上對著作權法所列舉的行為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10]同時,從合理使用具體列舉條款的修訂情形來看,圖書館界等公共文化機構學者所提的大部分提議并未被采納,如館藏復制與網絡傳播豁免、館際互借與文獻傳遞豁免、網絡資源鏈接豁免等[15],這些豁免權與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們一方面在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服務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服務模式、合理的用戶控制和謹慎的資源控制,結合三步檢驗法來判定自身行為是否是合理使用,從而擴展合理使用的范圍空間;另一方面繼續關注后續的修訂進程,積極反映圖書館界的訴求,即便在著作權法層面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取得合理使用范圍突破難度很大,但如果能在未來關于其他情形司法解釋中,能夠包括適用于圖書館的新的合理使用類型,那么對社會公眾來說是一件幸事[16]。
3.4擴充法定許可內涵
法定許可是在法定范圍內自由利用作品,但必須支付法定費用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通過弱化權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17],以鼓勵和促進對作品的利用和傳播,平衡協調著作權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前已述及,雖然我國相關法規規定了七種法定許可情形,但類型還是過少,因此很多學者指出圖書館等公益性機構所享有的法定許可權利范圍過于狹窄,社會公眾基本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為此建議:一是變“準法定許可”為“法定許可”,取消著作權人排除法定許可適用的權利,即去掉現有規定中“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的前提條件;二是進一步擴大法定許可適用范圍,賦予公益性數字圖書館建設(包含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法定許可權,即建設公益性數字圖書館使用著作權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如果收到著作權人對其作品通過數字圖書館上網使用的異議,則應立即停止該作品網上的傳播[18]。然而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過程中,一些專家建議取消法定許可制度,因為根據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20多年的實踐來看,權利人的報酬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證,法律規定形同虛設。不過立法者認為,該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其失敗的原因在于付酬機制和法律救濟機制的缺失,因此,一方面,草案一稿著重從這兩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增加了關于法定許可必須事先備案、及時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付酬和指明來源等義務的規定,如使用者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課以行政處罰;另一方面,草案一稿取消了法定許可制度中聲明不得使用的例外(報刊專有聲明除外),教科書法定許可增加了圖形作品,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增加了專有出版聲明,錄音法定許可調整為合法錄音制品出版后3個月,將廣電播放錄音制品法定許可并入廣電播放作品法定許可制度[19]。很顯然,法定許可類型并未擴張,公益性數字圖書館建設法定許可權并未納入修訂條款,即便是這樣,上述修改草案一稿的意在完善法定許可制度的第46條和48條還是引起了音樂界的廣泛質疑[20]。這一方面是由于法定許可制度雖然具有授權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的優勢,但也有定價效率低、法定交易條件僵化、不利于作品價值最大發揮的固有弊端],著作權人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證;另一方面更是由于音樂產業因網絡盜版已遭受重大打擊,而長期存在的法定許可制度并未給權利人帶來實質性收益,由此帶來的是音樂產業對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極其不信任和激烈反對。后來在草案二稿、三稿中,刪除了錄音法定許可。由上可知,目前社會環境下,從著作權法律層面上設立公益性數字圖書館法定許可權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對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機構來說,一方面是繼續呼吁社會對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視和關注,另一方面是認真探討研究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為今后著作權法律的再次修訂提供理論和實踐基礎。
篇11
一、公民文化的界定
“政治文化”一詞是美國政治學家阿爾蒙德于1956年在《政治季刊》上發表的《比較政治學》一文中首先使用的。他指出“政治文化是一個民族在特定的時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態度、信仰和感情。它是在本民族的歷史和現在社會、經濟政治活動的過程中形成的,對未來的政治行為有著重要的強制作用。”
公民文化亦即政治文化,是用以穩定民主制度的一種心理分析理論.其邏輯起點是對政治文化做出嚴格的界定。阿爾蒙德運用定量方法在《公民文化》中進行分析,以問卷的形式進行抽樣調查和統計分析,從而構建了一個公民文化的概念。從文化的視角來探討人們的政治行為和社會政治生活,’即政治系統內的個人和社會各利益訴求主體對于該系統的態度取向,包括整個政治體系,以及政治體系的輸人與輸出的人口態度在政治角色中的認知、情感和評價。根據一個國家的人口的態度在政治取向方面的概率分布,分出三種基本政治文化類型: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和參與者文化。在現實中的公民文化是這三種文化類型的混合。在每個國家都是各種類型的國民身份的相互交融。如村民—臣民,臣民—公民,村民—公民等等。現代民主社會也是不同方式的混合型國民身份的集合地。
保羅·道格拉斯和艾麗斯·麥克馬洪在《怎樣做一名積極的公民》中提出一種”理性—主動性”模型。認為”一種成功的民主制度要求公民投身于政治并積極行動,獲得有關政治的信息,以及發揮影響。此外,當他們必須作決定時,特別是在怎樣投他們的選票這樣重要的決定上,他們必須使其決定確立在對事實的仔細評價并對選擇對象反復衡量的基礎之上。”
阿爾蒙德認為:這種”理性—主動性”模型的特征,確實是公民文化的組成部分,但是這些特征僅僅是該文化的一部分。公民文化實際體現的是一種平衡,亦即政府的權力和政府的責任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這是民主制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任務之一。
另一方面,“公民文化是一種政治文化和政治結構相互協調的參與者政治文化。”個人作為參與者不能放棄個人的價值取向,也就是不能夠放棄村民和臣民的價值取向。文化的積淀是經過了一個長期的歷史階段和特定的社會結構的。因此各國的公民文化有其各自的特點。個人的早期取向不僅保留下來,而且臣民取向和村民取向與參與者的取向也是相互協調的。
西方公民文化發展較成熟的是英國和美國,其公民文化是逐步成長和緩慢融合起來的。這種現代政治文化需要一種較適宜公民卷人和參與的政治環境。但這種環境是在英美等西方國家在緩慢漸進的政治變化中逐步形成的。西方國家花了幾個世紀完成的政治變化過程,形成了公民文化,發展中的中國可能找到這樣的逐漸的、融合的政治變化方式嗎?能有的答案只能是推測。從時間上看,最明顯的替代物可能是教育。從空間上看,需要一種公民文化成長的公共空間。
二、公共領域:公民文化成長的空間
“公共領域”是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提出的一個概念,他對公共領域從興起到解體的過程進行了歷史學和社會學分析。在此以前,漢娜?阿倫特也提出了公共領域的觀點。哈貝馬斯所論證的公共領域最初出現于希臘的雅典城邦中,公共生活”以市政廣場為中心,但并不一定意味著它只是在這一特定場所進行。公共領域由討論和公共行動組成,前者包括參與議事和法庭陪審,后者包括參戰和體育競賽。”哈貝馬斯關注的是資本主義的公共領域。其來源是希臘城邦。盧梭用希臘城邦來比喻永恒的公民民主概念,在希臘城邦中,人民看上去可以不受干擾地在廣場上集會。因此,在盧梭看來,”公共場所”是的基礎。現代的公共領域是同私人領域與政治領域區別開來的,但是公共領域有其政治功能。
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對其功能的自我理解具體表現為“公共輿論”范疇。它是一種批判的力量。在托克維爾看來“由于公民彼此相似,而且會越來越類似,因此,每個人都不傾向于盲目地信仰某個人或某個階級。信仰大眾的傾向越來越明顯,統治世界越來越多的是公眾輿論……在處于民主體制的民眾中間,公共性是唯一的權力。”公共參與在希臘城邦中要在公共空間里進行,這種參與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正如哈貝馬斯所提出的公共領域,有其政治功能,是所謂的“政治性的公共領域”。這種公共領域是在市民社會的成熟發展下建立起來的,具有自我調節機制。就資產階級的公共領域來說,其社會前提是市場不斷獲得自由,盡力使社會再生產領域的交換成為私人之間的事務,最終實現市民社會的私人化。
“公民文化所要求的,是一種個人能最終產生共同的政治認同感的過程;這是與其公民伙伴之間的一種認同,也是包含著對政治系統的,共同情感信仰的一種認同。”這種認同感的傳遞是在許多工作場合和政治系統自身之中進行的。公共領域中的觀念和意識形態具有公共性。正是由于這種自發的、有批判性質的意識形態,在公共領域中培育公民文化是可以進行的。
與西方國家相比,當今中國正處于轉型期,培育一種同西方國家完全相同的公民文化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國的歷史背景和體制等原因,公民文化在國內的培育要適應特殊的社會結構。如前文所述,新興的發展中國家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培育出西方國家經過幾個世紀形成的公民文化。因此,公民文化的培育從公共性的角度出發,應就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公民文化是一種混合的文化,是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和參與者文化的混合。無論是資本主義陣營還是社會主義陣營,這三種文化都是存在的。在中國沒有一個良好的政治輸人渠道,缺少公民的積極參與。政府的輸出沒有與公民的政治輸人平衡,對政治體系的穩定不利。在中國的現代化的進程中,傳統文化、習俗、價值觀仍會持久地存在并起作用。村民、臣民與參與者三種政治態度的共存、平衡分別起作用,才是現代政治體系穩定的有效保障。這鐘制衡需要公共參與為前提。
篇12
古絲綢之路不僅是商貿之路,也是文化之路。2012年,作為向西開放的橋頭堡,甘肅省以建設文化大省為戰略目標,借助“重建絲綢之路經濟帶”這個契機,以文化為紐帶,進一步擴大對外交流,傳播甘肅獨特的歷史文化魅力,從而加快向西開放發展的速度。甘肅在公共文化建設中應該更好地融合特色民族文化資源,以經典劇目和民間藝術為主要內容,用建立友好城市的方式,加大對外文化交流力度,實現公共文化資源共享,實現文化“走出去”戰略,把特色優勢文化資源轉化為現實的文化生產力,促進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比如2012年甘肅在土耳其“中國文化年”的壓軸之作《印象敦煌——中國文化大展》,配合敦煌歌舞、敦煌樂器展,立體全方位地在土耳其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甘肅敦煌文化;甘肅天水的“公祭伏羲大典”,“每年都會吸引來自23個國家和地區的世界華人社團組織代表、約1萬多名華僑華人到天水參加公祭儀式。”[7]這一系列向西開放文化傳播宣傳活動,很好地擴大了甘肅的影響力,提升了甘肅的知名度。因此借助向西開放戰略,與國內外共享特色文化資源,探索建設甘肅公共文化共享服務的新路徑,不僅對拓展甘肅公共文化建設內涵、豐富文化服務形態、滿足公民文化需求、縮小差距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對于加深國內外對甘肅多姿多彩文化的認識和了解,提升甘肅文化的傳播力,以文化建設提升經濟效益,再造絲綢之路的文化輝煌,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甘肅省公共文化共享服務建設路徑核心是公共文化共享,重點是創新服務。
第一,創新甘肅省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庫建設。建議政府有目標有重點地開展建設一些主題鮮明、體系完整、兼具深度和廣度的數字資源庫。利用資源庫具有完整系統性、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的特點,來提高數字文化資源對公民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可以針對不同目標人群,整合不同目標資源。如對喜歡呆在公共電子閱覽室、公共圖書館、文化站的人群,準備共享查閱的專題文化資源;對喜歡使用互聯網和手機等電子設備的人群,推廣精品電子文化,使其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只需隨時隨地打開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就可以足不出戶共享公共文化服務;對于農村和進城務工人員,準備適合他們的專題工作技能培訓知識資源,讓他們共享科技文化發展,讓所有公民都可以共享到中華民族傳統的、先進的優秀文化。
第二,創新甘肅公共文化共享技術支撐平臺。為實現資源整合、開放共享的目的,將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都集中在一個文化數字支撐平臺上。首先,該平臺可以采用“一個總平臺加幾個子平臺”[8]的建設方式。總平臺建議由甘肅省委宣傳部牽頭組建,將省市、區(縣)、社區三個層級的公共文化服務與全省市相關文化資源整合在一起,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務,用戶只需從總平臺進入,就可以訪問全省各類文化信息資源等。子平臺是省內各城市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務平臺,提供各城市文化信息資源進行互聯網共享。其次,該平臺可以通過綜合運用云計算、云存儲等現代科技技術,兼顧基礎性與開放性,不僅有基礎平臺、還可以有各個業務系統平臺、特色文化APP應用,通過對所有系統的信息處理,為群眾提供更多便利的文化服務。構建文化數字支撐平臺不僅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而且可以實現政府統一管理、信息開放透明、政府公民互動、共建共享文化的需求,從而顯著提升甘肅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滿足公共文化資源共享服務要求的時效性、互動性、針對性與便捷性特征,為國家文化共享工程長遠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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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與現行的考核機制有關。GDP的地位壓倒一切,這一指揮棒引領基層領導拼命抓經濟建設,而忽略其他。二是錯誤地認為鄉鎮公共文化是消費品。普遍存在“公共文化不能塑政績,不能當飯吃”思想,認為只投資不賺錢,是費力不見成效的事情,所以對之只是應付而已。
(二)活動場所小,設施設備陳舊落后
一是活動場所小。目前,鄉鎮公共文化場所多為綜合文化站和農村書屋。不少鄉鎮文化建設這一塊在鄉鎮經濟社會發展中沒有納入重點,有的很久才開展一次活動,活動場所面積很小,有的已經挪作他用,比如堆放雜物,門上只有一個標簽而已。二是設施設備陳舊落后。目前,各鄉鎮開展公共文化活動的設施設備有的來源于縣城一些單位的淘汰產品,有的因為購置年代長已經陳舊,不能使用或者用起來效果很差,滿足不了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三)鄉鎮文化站工作人員素質差,業務能力弱
一是他們素質普遍較差。不少鄉鎮公共文化的定位是閑職,基層領導舍不得在這個崗位上配備高素質人才,一般把沒有什么真實本領的人派到這個崗位充數。二是他們業務能力弱。大都占著編制干自己的私事,樂得清閑。他們的主要工作是上面要來檢查時打掃一下衛生,做做樣子。
(四)本土文化資源的發掘和轉化不夠
一是本土人文、歷史資源發掘整理和宣傳力度不夠。石柱始建于唐武德二年,擁有近1400年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其間歷經600多年土司制,有巾幗英雄秦良玉的英雄事跡。歷史跨度大,傳說故事多。石柱是土家族的聚居地,有特別的風俗。全縣幅員3012.51km2,54萬人口中以土家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占72%,有著不同于其他地方的風俗特征,比如石柱有“哭嫁”的風俗,是其他地方沒有的。人文、歷史資源豐富,在這方面有許多工作可以做。二是沒有將本土文化資源進行有效轉化。石柱背靠武陵山區,處于浩浩長江、渝鄂邊塞、巴楚文化結合部,承山繼水,山地文化與江河文化、歷史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兼收并蓄。如何將這些文化資源轉化為生產力,產生經濟效益,是值得各位公共文化工作者思考的問題。
(五)鄉鎮公共文化發展經費投入不足
有的鄉鎮會象征性地撥一點可憐的經費,但杯水車薪,基本派不上什么用場。而有的鄉鎮更惱火,釜底抽薪,十分有限的一點文化事業經費被挪作他用,這項工作也就陷于癱瘓之中。
二、石柱縣鄉鎮公共文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需要和諧發展,要想實現鄉鎮文化建設的繁榮興旺,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努力:
(一)在認識上打個翻身仗,讓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
鄉村這片廣闊的天地一是要充分認識到鄉鎮公共文化事業是振興群眾精氣神的有力武器。廣大人民群眾需要文化生活,它是其現實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他們的精神支柱。如果不在精氣神上提振他們,他們沒有克服困難、迎難而上的勇氣,他們就不可能徹底甩掉貧窮落后的帽子。二是先進文化不去占領陣地,腐朽落后的文化就必然會去占領它。要端正認識,抓文化也就是抓發展、抓未來,如果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去占領鄉村這個廣闊的天地,腐朽落后的文化就必然會去占領它。而一旦后者得逞,就會給社會和諧帶來嚴重危害。因此,各位基層領導及各位鄉鎮公共文化工作者要高度重視這個問題。
(二)保障經費投入和鄉鎮文化用地,更新設施設備
一是完善經費投入機制。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促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政策,結合地方實際,在鄉鎮文化金融、稅收等方面進一步研究落實文化優惠政策。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鄉鎮公共文化經費投入機制,加大財政常態性保障力度和落實文化專項資金補貼。多渠道吸引外來資本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鄉鎮公益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探索鄉鎮文化發展的新模式,確保每年度對鄉鎮文化事業的投入不少于財政預算支出的5%,保障鄉鎮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正常運轉和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活動的經費所需。二是把鄉鎮公共文化建設管理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考核目標。三是保障鄉鎮文化用地和更新設施設備。要將公共文化場所及設施納入城鎮建設規劃之中,充分考慮當地民眾文化生活的需要,留足活動場所。利用專項資金每年添置一些設施設備。
(三)打造鄉鎮文化品牌,保護傳承地方優秀文化
一是打造鄉鎮文化品牌。優秀土家文化是不可復制的無形資產,是土家百姓的根基和靈魂。巾幗英雄秦良玉的太保祠名震石柱;“玉帶河之夜”是石柱群眾文化活動品牌,在群眾中已經扎下了根;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經典民歌《太陽出來喜洋洋》已經唱響大江南北。這些文化品牌要繼續傳承下去,在各鄉鎮也要匯集力量打造文化品牌,把這個作為鄉鎮文化工作人員的主攻方向。比如,黃水鎮、冷水鎮的“苦文化”,悅來鎮以辣椒產業為代表的“辣文化”等,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都可以打造成鄉鎮公共文化品牌。二是保護傳承地方優秀文化。開發利用優秀文化遺產是一項復雜、艱巨、長期的系統工程,地方政府要做好長期和短期規劃,在宏觀上進行掌控,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和強有力的保障措施,確保地方優秀文化的保護傳承工作落到實處。特別是要處理好城鎮化與優秀文化遺產的關系,避免舊城鎮改造建設中破壞優秀地方文化遺產的不良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