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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1環境權理念的提出
環境權是社會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環境資源具有基本生態功能的權利。環境權的提出和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第21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了公民環境權的部分內涵。緊接著美國密歇根大學的薩克斯教授提出“環境公共財產論”、“環境公共委托論”,于是有人便在“公共財產論”和“公共委托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環境權的觀點,認為每一個公民都有在良好環境下生活的權利,公民的環境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應該在法律上得到確認和保護。
公民環境權,即公民對于其賴以生存、發展的環境所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它既是一項實體性權利,又是一項程序性權利。從實體權利方面看,它包括:①優良環境享有權,即公民有要求享受優良環境的權利;②惡化環境拒絕權,即公民有拒絕惡化環境的權利。程序性環境權是實體性環境權的重要保障,同時環境問題自身的專業性、技術性等特質也需要程序性環境權與之契合。作為程序性的環境權,其基本內涵在于公眾參與國家的環境決策和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救濟。公眾參與環境決策權的具體內容主要有環境知情權、環境立法和行政執法參與權以及環境訴訟權等。
公民環境權是一項社會權利也是人權的一部分,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權利,公眾參與環評則是其環境權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在環評中,只有讓公眾參與到與其自身關系密切的環評工作中,使其權利真正的得到實現,環評工作的開展才能順利。
1.2外部性理論分析
外部性是指當不同的人效用函數和消費函數相互關聯時,由于他們相互施加了收益和成本而產生的收益和成本的非意愿轉移,它分為外部經濟和外部不經濟。具體到環評中,這種外部不經濟表現為由于擬議行為作為一種人類活動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擬議行為的實施者追求生產的最大化的同時,很可能會造成所涉公眾的效用函數的向下運動,效用減少,即產生了一種為了維護原效益而沒有得到定價的“外溢性”成本。在擬議行為的投資者在實施了擬議行為后不愿付出這部分“外溢性”成本,而強迫所涉公眾獨自承擔這種“外溢性”成本顯然是不經濟的,而且容易形成雙方的對抗,使不經濟擴大。在這個意義上,對擬議行動的環評的目的就是盡可能的減少擬議行動的外部不經濟,這就必須吸收相關公眾參與到對擬議行動的環評中來,充分考慮相關公眾的意見,以決定擬議行動的實施與否和選擇最優方案,這是公眾參與環評的經濟根源。
2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現實狀況
2.1我國公眾參與環評的立法現狀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開始在環評制度中推行公眾參與,最早是1993年由國家計委、國家環保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關于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對公眾參與提出明確要求。
1996年,在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中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隨后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也有了相同規定。在環評法出臺之前,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我國環評中公眾參與的廣泛性和深度還處于較低水平。
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進一步完善了公眾參與制度,在公眾參與環評的范圍、程序和時機作了相應的規定。緊接著,2006年3月18日正式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中國環保領域的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為公眾參與環評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依據,對環評法的實施中的公眾參與問題有了一個較詳盡和細致的規定,保障了公眾參與環評的切實可行。
2.2公眾參與環保的現狀
據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的首個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顯示,盡管環保在近兩年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但公眾環保參與的程度還很低。僅有6.3%的公眾在最近三個月參加過環保活動;知道“12369”環境問題免費舉報電話的不足20%;環境信息下情上達的不通暢竟位居公眾最不滿意的環境問題之首。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僅僅是公眾環境意識程度較低,公眾缺乏獲得環境信息和參與環保事務的有效機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狀況是這樣,參與環評的狀況就更不用說了。正如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環評聽證會我們可以看到,環評法的落實情況不太樂觀,公眾參與環評的制度顯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都沒有落到實處。
3我國公眾參與環評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3.1公眾可參與的環評的范圍較窄
在《環評法》中規定:“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和“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才允許公眾參與評價。《暫行辦法》限定了適用范圍為建設項目環評中的公眾參與,對于專項規劃的環評還是沿襲了《環評法》的規定,一方面要滿足這兩個條件才有可能讓公眾參與,這樣的限制過于嚴格,另一方面這樣的標準非常容易受項目和規劃編制機關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另外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的環評只是建議性的規定,可以參照《暫行辦法》征求公眾意見。這種規定更是給本來參與環評范圍就很小的公眾加了一個“緊箍咒”。
3.2公眾參與環評的可操作性存在欠缺
我國的環評機制起步較晚,發展還不成熟,在可操作性上還有欠缺。由于環評技術規范的不健全,還沒有具體明確規定不同項目類型、規模、復雜程度、敏感程度、占地面積、項目選擇公眾代表的人數,采用何種調查方式、如何確保公眾的代表性。評價單位一般只是根據工作經驗而定,難免忽略了一些公眾的意見。
3.3公眾的環境知識儲備不足
公眾參與中各方面的群眾,由于文化程度的差異、環境保護意識的強弱以及社會背景和各自利益的不同,在環境保護與發展經濟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較難以形成集中的意見。而且由于部分公眾不能正確理解發展、污染與環保之間的關系,對可持續發展觀的認識不科學,調查結果有時不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環評目的的實現。
3.4公眾參與環評的保障機制不完善
我國的《環評法》和《暫行辦法》等都從實體法的角度規定了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但是如何來監督和保障這些權利義務的實現呢?從當今我國的現狀來看,在我國現行的環評制度中,環保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督,主要靠行政手段。雖然《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公眾有參與環評的權利,但是這里卻缺少相應的監管、問責機制,這一點在《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中有一些規定,但是并不具體。如果規劃編制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及環評機構對于公眾參與環評認識不足,如果他們的積極性調動不起來,在這個環評工作中不主動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誰來對他們進行問責。還有,當公眾的意見不一致,或者出現分歧的時候,誰來做最終的決斷?這在《暫行辦法》中無明確的規定。4對我國公眾參與環評制度的建議
4.1出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
《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眾參與環評的技術性規范,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規定。但是《暫行辦法》實行兩年多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一直是“待字閨中”,這不得不讓《暫行辦法》的實施和技術操作大打折扣。而且,從現今的技術導則來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等在環評的實踐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左右,可見技術導則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我國公眾參與環評制度還不成熟的情況下。為了保障公眾參與環評的切實實現和避免像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環評聽證會這種現實操作和法律脫軌的情況的重演,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
4.2擴大公眾參與環評的范圍
公眾參與環評的基礎是環境權的存在和外部不經濟可能出現,因此,存在擬建項目中的可能出現的外部不經濟和公民環境權,公眾就有必要參與擬建項目的環評。我國目前法律的限定顯然不利于公眾環境權的實現,存在環評就應該存在公眾參與。環評的目的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而在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中,公眾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且受害最嚴重,因此,環評中必定要求所涉公眾參與,即每一個環評中都需要公眾反應他們的意見,參與到其中,為其利益而行使合法權利。
4.3提高公眾的環保知識和意識
一方面要求社會組織和政府多開展宣傳,積極利用各種媒體(如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加大宣傳力度,逐漸提高公眾的環保知識及環保參與意識,使環保意識由教育強化成一種習慣,從而使環保參與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同時也要幫助公眾改變觀念,由高消費向“生態消費”轉變,建立科學的環境和經濟發展觀。另一方面要求公眾注重自身對環境的關注、對自身環保素質和環保法律知識掌握程度的提高,真正用科學的公正的眼光看待環評和自己的權利。
4.4建立權利保障機制和媒體監督機制
從司法救濟角度來講,在相關的法律中,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引進公民的環境訴訟權利的規定,賦予其獲得因其權利受到侵犯而額外支付的沒有定價的“外溢性”成本的權利,提高違法成本,使公眾的環境權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另外,介于媒體在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和環評中對被評價項目和規劃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建議在公眾參與環評中借用媒體的監督和宣傳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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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mportance; problem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X83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協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有限的資源過度消耗.人民健康和生活受到威脅,環境問題已成為當前我國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著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數量不斷增加,其造成的環境破壞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1、環境影響評價的概況
進入21世紀,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污染是趨嚴重,人與自然的關系不和諧,往往會影響人與人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如果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人們的生產生活環境惡化,如果資源能源供應高度緊張、經濟發展與資源能源矛盾尖銳,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是難以實現的。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形勢相當嚴峻,一些地方環境污染問題相當嚴重。隨著人口增多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還會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護生態環境,不僅無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也無法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要科學認識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學會按照自然規律辦事,更加科學地利用自然為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發展服務,堅決禁止各種掠奪自然、破壞自然的做法。要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資源的意識,以優化資源利用、提高資源產出率、降低環境污染為重點,加快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自然資源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的良性循環。要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抓緊解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環境污染問題,保證人民群眾在生態良性循環的環境中生產生活,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要增強全民族的環境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
2、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的評估是進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它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為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的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實際上就是工程環境管理的一部分。環境影響評價的指標需要跟標準相符,同時還要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預測數據來對比,判斷與預測結果的差別。進行分析,并說明原因。
3、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及其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對已經變化的環境因素進行補充和完善所作出的評價,正確把握規劃建設,及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狀況,為控制環境質量,進行環境污染治理,及設計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工程環境管理主要在兩個階段進行:施工期和試行期。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環境監理工作執行和投入正式運行后的環境管理建議等。
3.1環境保護措施或設施的實施情況。主要是合適在進行污染防治的措施和設施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是夠一致,有沒有漏項或者變更。
3.2環境保護措施或設施的運行。保證設施措施長期穩定的運行,并保證污染物排放達標。在沒有滿足要求時,采取補救措施,對情況進行預測。確定設備的工藝、運行和停運時間。對于新的技術措施進行考核,確保設施的運行效果。
3.3生態環境的保護措施達到指標。生態環境,如:動植物的分布、數量、優勢物種、國家保護,綠化覆蓋率,水資源分布,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等,要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正確辨別。
3.4水環境保護措施的標準,和大氣環境的保護措施標準等。
4、當前環境影響評價存在的問題4.1 環境影響評價普遍存在滯后現象。環境影響評價是預測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現實中很大一部分建設項目,特別是為數眾多的中小型建設項目沒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不是先評后建,而是邊建邊評,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評,個別的根本就不評。 4.2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長期拖延。一些環評單位自持唯我持證的老大思想,認為與建設單位簽了合同就是煮熟的鴨子,不及時開展環評工作,迫使有的建設項目投資到位、土建開始,環境影響報告書還未編制,使環境影響評價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環評的目的更是打了折扣,嚴重影響了建設單位進行環評的積極性。 4.3公眾參與不足。基層環境影響評價對公眾參與的強調不充分,現階段的公眾參與基本上是采用發放調查表的形式來進行的。調查表內容過于簡單;而且在有限的時間、精力等條件下,往往調查范圍窄,調查對象少,代表性差;再則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公眾對擬建項目的內容、污染狀況、污染損害不了解,很難發表有價值的意見。這樣,造成個別項目即使環評階段有公眾參與,實施生產后仍然會造成對項目周圍社會環境、人民生活質量的影響,污染事故和環境糾紛不斷,公眾的環境權益得不到維護。
4.4 監管能力建設不足。目前,國家基層環保部門均實行雙重領導,即行政上隸屬當地地方政府管轄,在業務上接受上級環保部門領導。由于人、財、物都屬于地方,基層環評執法就難免受制于地方,出現"權大于法"的現象。許多地方政府局限于地區發展水平,在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的選擇上,就會出現重經濟輕環保的現象。 另外,國家、省、市環保行政機構對基層環保局的任務布置得多,宏觀指導少,對人員培訓、提高管理效能和嚴格執法的監督指導不夠,使基層環保局負責的中小型項目的環評執法壓力大、難度高上級環保機構對下級的執法監督不力使中小型建設項目的環評執法常常得不到有效保證。
5、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措施
5.1廣泛開展環評法宣傳教育。實踐證明,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也就是認識生態環境與人類經濟活動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約關系的過程,在認識,掌握自然狀況和社會狀況的基礎,為經濟的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的科學調整提供可能和機遇,國內外的實踐都充分說明,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經濟發展中沒有充分運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這一重要手段,以保證經濟發展的科學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從而達到既發展經濟又不影響破壞環境的目的。 5.2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應嚴格環評單位的資格審查,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單位一律不予審批,嚴格控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考試和發放。對已獲得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要制定考核辦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限期不整改,確又不能勝任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持證單位,堅決吊銷資格證書,對于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確保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加強環評管理除應不斷加強環境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強化其執法觀念,還要協同相關部門一起來參與環境管理,相互配合,以便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同時,環境管理人員業務能力的改善還有助于環境影響報告質量的提高,直接影響環評工作的指導性和有效性。
5.3規范和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一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急待解決的一個原則問題,首先要改進審批程序和審批方式,盡快使其制度化和規范化,環保部門應組建專門的有一定任期的“環評審批”委員會,并建立相應的專家認定制度,由其負責技術性事項的查核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論證,并由其向環保部門和主管領導提出最終審查意見,以供審批決策,其次是國家應抓緊制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用和特定行業項目的審批準則,二是要完善審批程序,避免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走過場。一般來說,審批過程可分為審前、審中、審后三個環節,審批部門在審批之前,要組成初審小組負責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內容和有關數據、資料審查、核實,這是保證審查結論客觀、真實的重要程序。
5.4 公眾參與要落到實處。加強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可以有效彌補單純技術研究的不足,使環評中的預測和分析更加完善,環評意見更為合理。基層環保機構要加強公眾參與主要體現在: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確定合適的公眾參與的主體范圍;明確的公眾參與環評的程序和方法;規定公眾參與的形式。
5.5加強環境監察機構建設
要加強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保部門自身職能,提高對不法行為的監察力度,首先要加強環境監察機構建設。很多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現象是由于環保部門監管力量薄弱,執法手段落后造成的。促進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執法水平是中國所有環境制度有效實施、促進環境管理的保障。
6、結束語
總之,在日常生活當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十分必要的,必須采取措施做好對環境保護的工作,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 李勱. 論環境影響評價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重要作用[N]. 科技創新導報.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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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環境影響評價綜合論述
1.1 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所謂環境影響評價,就是指規劃項目建設實施后對環境產生的可能影響,對此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治措施,降低、減緩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以便保護自然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種科學方法和手段,將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結合在一起,主要目的是既要保證經濟發展,又要防治環境污染,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共同發展。對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性的研究是當前的研究熱點,也就是對環境影響評價的實踐性評估研究,這在一些重大決策上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
隨著環境影響評價理論的不斷豐富以及不斷的實踐研究,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評價對象越來越寬。一開始是對單個的建設項目進行評價,主要是環境影響的評價,慢慢地轉化為對綜合項目的累積評價,并且擴大到整個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二是評價方法越來越多元化。從開始的單一評價轉化為綜合性評價,并且應用了現代信息技術,使得評價越來越科學、客觀。三是評價范圍越來越廣。開始單純只要對自然環境影響的評價,慢慢地發展到對整體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并使評價、規劃、管理形成一個有機整體。
2 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存在的問題
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頒布,確實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幫助,對我國環境質量的提升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實踐調查表明,我國的環境污染仍然十分嚴重,不容樂觀。從某種程度來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沒有落到實處,很多時候仍然是“走過場”,只是一個空架子。這些問題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落實不到位。雖然很多建設項目都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但是,還有一些項目應該進行評價但是卻沒有評價的,如政府部門的宏觀規劃項目,一些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專項規劃等,這些都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導致工作出現疏漏,沒有落實到位。但是這些項目建設時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長、意外情況多,往往會對環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由此可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要落實到位,對相關項目進行評價,避免疏漏。
其次,監管不到位。主要表現為:一是組織機構管理缺位。我們應當看到,很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發展并不成熟,尤其是在基層環保部門,管理缺位現象很多,甚至會出現違法違規現象。二是職能部門配合不當。在評價工作中,政府職能部門權責不明確,工作銜接不妥當,監管過程形式化,走過場、走流程,配合不到位,導致出現很多違規現象。三是環境監管職能部門對監管工作認識不足。很多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視,重審批、輕監管,監管工作常常一罰了之,以輕視的態度對待環保工作。
再次,質量和管理有問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存在很多質量和管理上的問題,比如評價報告不合格,評價工作管理較差,還有一些工作人員不按規章辦事出現違規的行為,等等。當然,很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本身存在很多問題,評價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監管不到位等等。
最后,市場混亂,惡性競爭嚴重。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市場比較混亂,一方面很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將環境評價業務承包出去,為了謀取私利,收取一定的費用,不管對方有沒有資質,都委托這些承包方進行評價工作,這給工作質量帶來了不確定因素,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另一方面,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惡性競爭嚴重,相互拆臺,導致評價質量沒有保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 對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幾點建議
在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們不僅要滿足當代對環境資源的需求,也要讓我們的子孫后代擁有良好的環境資源,因此,我們必須要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1)加強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違法行為嚴格控制。對規劃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對經濟發展造成的環境風險進行防治和預估,并提出解決方案。為了確保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一定要做好對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一,做好對單個項目的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在思想上給予重視,對建設的單個項目按照科學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價工作。其二,做好對整個項目整體規劃的評價工作。也就是說,對項目的整體發展規劃進行評價,對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多方評估,考慮,進行科學評價。其三,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嚴格控制。一方面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行為及時查處,追究責任;另一方面,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審批,嚴格控制環保竣工驗收程序,如有環保不達標之處,一概不允許通過竣工驗收。
(2)嚴格把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質量,對違規行為嚴格整治。要想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質量,首先,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必須是真正獨立的市場主體,不能與環保部門、建設項目之間有任何的利益糾葛,否則,將會影響環境評價工作的客觀性。其次,加強對環境評價機構的管理。避免出現為了利益弄虛作假的現象,對環境評價報告質量低下的機構也要淘汰。再次,提高環保審批人員的綜合素質。環保審批人員的素質對環境評價工作也有一定的影響,要加強監管和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涉及到子孫萬代的千秋大業,不能被眼前利益蒙住眼睛,從而杜絕亂用職權、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最后,必須對違規行為嚴加整治。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如轉包、賣證、借證等,必須要堅決禁止,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強化職能部門的配合度,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建立健全聯動機制,使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協調工作,更好地發揮對環境的管理、監測職能。同時,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吸引社會大眾參與環評工作,以便更好地發揮環評的重要作用。
總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意義重大,不僅能夠對環境污染進行有效地治理、控制,而且也對經濟發展有良好的促進作用。我們必須要重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深入研究探索,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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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清潔生產作為一種創造性的思維方式,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目的是使原有的能源過度消耗、消費,造成生態日益脆弱,環境污染愈加嚴重的生產與服務活動方式轉變為能源資源的節約均衡利用,中間環節和末端廢物最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生產與服務活動方式,是人類社會走向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必然之路。
清潔生產是要引起研究者、開發者、生產者、消費者,也就是對全社會對于工業工業產品生產及使用全過程對環境影響的關注,使污染物產生量、流失量和治理量達到最小,資源充分利用,是一種積極、主動的態度。
清潔生產的污染預防思想是優于污染末端控制的一種環境戰略,將清潔生產的概念納人環境影響評價中,將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有利于建設項目采用資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進行清潔生產評價具有重要意義。
1 清潔生產分析在環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清潔生產方面工作,并將其納入到環評報告的編制過程中,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工作不可缺少的內容。但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在環評報告中清潔生產論述存在許多問題。
1.1 概念不清
部分環評工作人員對什么是清潔生產、清潔生產的目的、清潔生產的出發點、清潔生產的好處等概念不清,在環評報告中只簡單列出清潔生產的有關術語,對建設項目的清潔生產分析缺少有利的技術支持,對如何進行清潔生產分析缺少清洗的思路,只能對建設項目進行清潔生產的系統論述。
1.2 方法不明
仍運用末端治理的思維方法進行清潔生產論述,對建設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和裝備水平缺少橫向和縱向對比分析,就事論事,不能體現整體效果,或者采用的參照目標不具有代表性,造成結論偏頗。
1.3 數據不足
由于環評報告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受編制深度的限制,不能提供滿足清潔生產評價要求的能耗、物耗數據和污染物排放量的指標,既缺少有利的技術支持。
由于各行業、企業對本身生產數據不愿公開,某些產品的生產數據屬商業秘密,因此在收集數據方面存在一定困難。
某些產品在國內,甚至國外沒有同類產品,清潔生產的論述就存在無法定量比較,只能定性分析。
1.4 信息不準
在某些行業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實施的有關技術已明顯處于技術落后,能耗、物耗水平已處于中下水平,由于信息收集、技術更新方面存在問題,設計人員沒能將先進技術落實到初步設計報告中,或環評人員也對實際生產、設計技術缺少必要的了解,提出的技術改進措施沒有先進性或不具備可操作性,因而對項目建設無指導意義。
1.5 審批不嚴
在審批過程中,沒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硬性指標作為依據,對清潔生產內容和深度沒明確要求,缺少清潔生產評價方法的嚴格規定。因此,對清潔生產論述的評審缺乏法定的尺度。
1.6 機制不利
目前我國的清潔生產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在項目建設投產時,沒有相應的清潔生產驗收手段,對建設項目采用的技術水平,沒有標準來衡量;同時對采用清潔生產技術的建設項目,也沒有相應的獎勵政策。因此在推行清潔生產技術方面,存在很大困難。
清潔生產已被證明是優于末端治理傳統觀念的一種環境戰略,必將在環評中日益實現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用新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予以規范和強化,從而大大提高環評的質量。
目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發揮其作用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其中主要問題:
第一是在環評中較注重工業污染源的末端治理 ,提出詳盡的治理方案及投資估算 ,過分依賴于末端治理設施;
第二 ,主要評價污染物產生經治理后對環境的影響 ,污染治理設施若未能有效運行 ,則環評結論就會失去其有效性;
第三 ,在環評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設施的投資及運行費用較高 ,對企業是否能夠承擔考慮較少。
綜合以上幾點 ,環評中提出的末端治理設施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問題停止運行或運行達不到預期效果 ,環評將會失去其作用 ,給后續的環境管理帶來不便。
2 環境影響評價中清潔生產分析方法
2.1 從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過程認識的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追求對環境污染的預防,以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為其考察和評價的對象,以產品為生產核心,向上追溯到原料制備,向下延伸到產品銷售,服務點到最終處置。這就涉及到原輔材料的來源、生產方法、數量、成分、毒性及可利用程度;生產工藝過程、能源資源消耗強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及污染治理水平;產品銷售及使用中的環境問題;產品最終及報廢后可能造成的污染要素。通過對這些要素的綜合分析來評價建設項目的清潔生產程度。這樣的評價更具有整體性和準確性。以清潔生產為基礎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就不僅局限于末端治理,從而有利于減輕末端治理的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采取多方面有針對性的措施,提高了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的可靠程度;有利于減輕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增強企業的生存能力。
通過清潔生產分析,提出清潔生產措施,盡量把污染消除在生產過程中,減輕污染物末端治理的負擔,降低末端治理設施的建設投資,減少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費用,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消除污染物的產生。清潔生產的實施可以避免或減少末端治理設施產生的如填埋、貯存的泄露、焚燒產生的有害氣體、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等造成二次污染等環境風險。
2.2 做好清潔生產分析,必須強化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環評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分析要對生產工藝過程的各個環節、資源、能源利用、儲運、開停車、檢修、事故、排放等狀態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進行全面的介紹,找出排污廠芏點,列出污染源參數和排放清單。清潔生產則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減少污染物產生的排放的辦法,尋找更好的替代方案。對于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則需對原有和新建部分的工藝路線和污染物排放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總量控制、達標排放和增產不增污等原則予以全面衡量,評價改造項目的可行性。顯然,工程分析是清潔生產的基礎,清潔生產在更深層次上來說,也是一種環保措施。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清潔生產所追求的都是對環境污染的預防, 目的都是要把污染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做好項目的清潔生產分析對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是一個有益的補充。
2.3 以相對、發展的理念進行清潔生產分析清潔生產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篇5
社會環境影響評價在發達國家已經引起了足夠的重視,在環境影響評價中,把自然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環境影響評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根據世界銀行資料,經過社會環境影響分析的項目,其經濟效益比其他項目高50~100%[2]。我國對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仍在起步階段,2006年底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啟動了《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社會因素》應急課題,2012年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增加了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組織編制與土地利用有關的規劃,應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我國學者對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理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大量研究[3-5],已有研究大多側重于自然、生態環境的研究,對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較少。土地整理是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重要手段,開展土地整理社會環境影響評價對實現土地整理可持續開展,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具有推動作用。
1 內涵和特點
社會環境是在自然環境基礎上,通過人類長期有意識的社會勞動、加工和改造,創造了物質生產和分配體系、積累的社會物質文化而形成的人工環境體系[6]。土地整理社會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土地整理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社會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社會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7],按介入時機分為預測性、監控性、回顧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8]。
土地整理預測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發生在土地整理實施之前,是結合土地整理規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的,可以從源頭避免、消除或降低土地整理項目對社會環境的消極影響;土地整理監控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是土地整理實施階段對社會環境影響進行監測與評價,保證土地整理實施不偏離社會環境約束目標,對突發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環境影響提出減緩和補救措施;土地整理回顧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發生在土地整理實施之后,是檢驗和改進預測性、監控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理論與方法的重要依據,分析實施后評價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差異,總結項目實施的經驗與教訓,可為今后土地整理項目決策提供依據,是土地整理事業可持續性的必要保障。
2 評價的程序和內容
2.1 評價的程序
2.1.1 前期準備。首先應明確土地整理項目區的范圍并獲取規劃資料,然后通過項目工程分析進行社會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建立土地整理項目社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
2.1.2 調研獲取資料。根據建立的評價體系,制定調研方案,對項目區實地調研獲取數據資料。土地整理社會環境影響的主體是人,在調研中應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
2.1.3 調研資料分析與綜合評價。運用調研數據和項目規劃資料,利用合適的評價方法,對已有的數據進行處理,對土地整理規劃社會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2.1.4 評價結論。根據評價結果做出調整,評價結果顯示規劃方案可行則接受規劃并如期開展;評價結果表示規劃對社會環境有負面影響或有潛在的社會風險,則應及時對方案進行修訂或提出預防措施。
2.1.5 監測與跟蹤評價。對土地整理實施進行監測和跟蹤評價,開展土地整理監控性和回顧性社會環境影響評價。
2.2 評價的內容
2.2.1 生產環境
近些年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日益加快,城市發展占用大量的土地,導致耕地不斷減少,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主要途徑。農用地的平整,使耕作機械能夠直接進入農田作業;修建或改造農田水利設施,方便農業生產;新建田間路、生產路為農民勞作帶來便利。土地整理能夠大大改善農民的生產環境,而若規劃不合理或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都可能使這一變化大打折扣。
2.2.2 生活環境
土地整理過程中對村莊內部公共設施用地進行完善,有助于改善本地區的教育狀況、醫療衛生狀況等[9],使得農村面貌有明顯的改善。然而居民點的整理也可能使得農民難以適應新的居住環境,尤其是對于住進小區的農民,沒有了自家的院落,對生活習慣上的改變很難適應。
2.2.3 社會穩定
土地整理通過明晰權屬界限,減少了土地利用過程中引發的各種糾紛;扶持貧困人口,改變農村貧窮落后的面貌,有利于縮小城鄉差距。然而土地整理也使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得不到解決則會對社會治安與穩定帶來不利的影響。
2.2.4 社會可接受度
了解農民對土地整理的接受度是土地整理是否可行的前提。農民接受則可使土地整理如期按時開展,農民不接受則會阻礙項目的進行,產生不利的社會環境影響。
3 結束語
土地整理對項目區可能帶來正面或負面的社會環境影響。通過土地整理社會環境影響評價,對正面影響評價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尋求可提升的空間,使土地整理帶來更大的社會效應;對于負面社會環境影響,則及時修改項目方案或采取減緩措施。評價結果可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促使土地整理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三方面效應協調統一,使得土地整理向促進社會和諧的方向發展。開展土地整理社會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相當復雜有難度的工作,我國對這方面的研究剛剛起步,文章只是拋磚引玉,尤其對于評價內容和指標仍需更加深入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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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ransportation Research E-circular. 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and Environ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Proceeding[R].Pittsburgh Pennsylvania,2000.
[3]王珊珊.基于熵值物元可拓模型的土地整理環境影響評價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4]劉英英,石培基,劉玲,等.基于DPSIR隴南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土壤通報,2011,42(4):795-800.
[5]蔡玉梅,鄭偉元,張曉玲,等.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地理科學進展,2003,22(6):567-575.
[6]循環經濟知識讀本編委.循環經濟知識讀本[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7-16.
[7]楊華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社會影響評價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
篇6
關鍵詞地理信息系統;環境科學;應用
在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強大推動下,地理信息系統發揮著不可比擬的作用和優勢,其應用價值極其顯著,尤其對環境科學領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借助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對于環境科學發展也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其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現階段,人們對環境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環境科學不斷發展過程中,投入了較多新型技術,其中,地理信息系統不容忽視,已經得到了社會上的高度認可和關注。
1GIS的相關概述分析
1.1概念
對于地理信息系統來說,作為計算機系統之一,可以促進空間數據的采集、儲存以及查詢檢索等順利進行,有助于對海量地理數據予以分析和處理,已經成為一大通用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的關鍵就在于地理空間數據庫,基于計算機軟硬件環境,采集和儲存整個空間相關數據,所以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技術系統。
1.2功能
對其功能進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數據處理工程中,GIS的作用顯著
數據的采集和輸入,也就是在數據處理系統中,實現系統外部原始數據向系統內部的順利傳輸,并將這些數據從外部格式實現向內部格式的順利轉換,為系統處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數據編輯,首先,對于圖形編輯來說,主要涵蓋、圖形編輯、圖形修飾等功能,其次,對于屬性編輯來說,主要是指與數據庫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體現在修改和刪除等。第三,數據存儲和管理,對于數據存儲來說,要求在計算機內部或外部存儲介質上,記錄好數據,其存儲方式與數據文件的結構之間的關系是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的,關鍵要加強記錄的邏輯順序的構建,屬性數據,在關系數據庫管理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第四,空間查詢和分析,其中,對于數據查詢和檢索來說,主要是指從數據文件和數據庫中,對所需數據予以查找或選取。借助GIS技術,可以對所定區域的各種現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
環境監測,與信息的采集和處理有著密切的聯系,而環境信息與空間位置的關聯性極其明顯,所以在環境監測中,地理信息系統得到了廣泛應用。借助該項技術的應用,可以為各種環境信息的獲取和存儲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確保環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為環境監測的開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統的空間分析和數據處理功能顯著,要加強GIS的功能模塊的應用[1],與選定的環境監測模型結合在一起,有效處理多源環境信息,將環境演變的動態規律挖掘出來,動態化監測環境,并直觀展示出環境的變化情況和規律等,將其制作程圖片。
2.1在大氣環境動態監測方面
在城市工業化不斷發展過程中,城市工業企業數量越來越多,在城市空氣中,充斥著較多的有毒有害物質,諸多國家和地區都對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視。對大氣環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間尺度較大,人類生存的大氣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氣在自然環境中的流動性較高,所以GIS技術,在大氣環境動態監測方面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以此來將監測和分析功能發揮出來。加強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氣污染隱患的企業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強地理信息數據庫的構建。通過對GIS空間分析和數據顯示功能的發揮,可以為污染物在大氣中濃度分布圖的獲取提供便利性,從而對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和超標情況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資源環境監測方面
在工農業發展中,水資源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但是水源污染現象越來越嚴重化,而且復合型污染特點比較明顯,對于飲用水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所以針對水資源環境,必須要注重監測和管理的實施。對水資源環境的特點進行分析,具有龐大的空間信息量,GIS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間信息這一方面。在水資源環境監測中,加強GIS的應用,可以將水質監測數據和空間數據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升上來,為管理人員有效查詢和修改各種空間信息創造有利條件[2]。GIS的空間分析和圖標分析功能顯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間和檢測數據的專題圖,確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訂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員借助GIS技術,合理設計地下水監測網絡,有效監測和分析所選研究區域的場地,不斷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廢物的有效性,及時將潛在污染源挖掘出來,更好地保護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場選址這一方面。
3GIS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
對于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系統化分析和預測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程度。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對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予以積極引導,確保人類活動具有較高的環境相容性。現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諸多環境問題,可以借助成熟模型來進行描述,但是這些環境模型空間數據的難度性較高,尤其在操作和顯示方面,而且空間特性較為顯著。借助GIS技術,可以集中整合數據和地圖,加強拓撲關系的構建,為空間分析和查詢各類專題圖創造有利條件,并將環境質量和污染狀況直觀展示出來。
3.1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
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環境信息數據庫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對相關環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區域自然與社會經濟、區域環境質量等。環境信息數據量比較龐大,而且與空間位置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環境評價的各種模型中,要對GIS集成與場地相關的各種數據予以應用,給予綜合化分析和模擬強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環境質量現狀。GIS的數據管理和跟蹤能力較為強化,可以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工程建設單位予以協助檢查,引導單位自身將自身的職責履行到位,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事后驗證工作落實下去。
3.2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方面
對于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加強科學技術的原理和方法的應用,將該區域環境中與發展過程相關的人類活動、自然作用的規律予以反映。借助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協調發展區域內的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等,確保與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相互統一。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中,GIS的應用,可以對地理區域復雜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對區域環境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3]。此外,疊置地理對象的功能不容忽視,將同一區域不同時段的多個環境影響因素與特征疊加整合在一起,對區域環境質量演變和其他因素的相關關系予以合理化分析,從而更好地預測區域的環境質量。區域的污染源數據關聯于各種環境預測模型,加強模型預測法的應用,可以為預測區域的環境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3.3累積環境影響評價
對于累積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針對累積環境變化的過程,應進行系統分析和評估,也就是分析和調查,對影響源和過程的累積,并解釋各個影響在時間和空間方面的累積,對以往、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累積影響進行預測,當然也包括對社會發展的反饋效應。結合可持續發展目標,如果具有統一的潛在發展行為的方向和內容等,應予以合理化選擇。累積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將環境影響評價的時空分析范圍予以拓展化,并將環境變化的時空放大作用發揮出來,所以對評價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GIS技術,在編輯和加工長時段區域數據的能力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可以對環境影響在時空的累積特征進行有效識別,所以可以廣泛應用于累積環境影響評價。
4GIS在環境規劃中的應用
對于環境規劃來說,主要是指調查和監測一個區域的環境現狀,由于經濟發展可能造成的環境變化進行預測,并基于生態學原理,要對工業部門結構和生產布局等予以調整,作為戰略性部署之一,實現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建設目標。在環境規劃中,GIS的應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間分析技術、空間圖形庫,促進環境數據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并為預測和污染控制規劃方面的處理提供幫助,確保環境規劃決策的過程,具有高度的直觀性和有效性。
5結束語
綜上所述,GIS的空間數據和非空間的屬性數據管理優勢顯著,而且具有較高的空間分析能力,GIS可以有效編輯多種空間數據,并借助對各種專題圖和統計圖的分層輸出,可以滿足資源節約化需求,避免浪費更多的人力和財力等,同時所獲取的精準度較高。在GIS技術發展中,將會大大完善環境領域中的應用范圍,促進我國環境科學領域的健康發展。
作者簡介:趙一蕊(2003-),女,上海七寶德懷特高級中學在讀,研究方向:環境科學。
環境科學畢業論文范文模板(二):淺談地理信息系統在環境科學中的應用論文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地理信息系統在環境科學中的應用展開研究,先闡述了GIS的概念和功能,然后重點論述了GIS技術在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等方面的具體應用,旨在將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價值充分發揮出來,給予環境科學強有力的支撐和保證,為環境科學領域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關鍵詞地理信息系統;環境科學;應用
在科學技術不斷發展的強大推動下,地理信息系統發揮著不可比擬的作用和優勢,其應用價值極其顯著,尤其對環境科學領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借助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對于環境科學發展也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其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現階段,人們對環境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環境科學不斷發展過程中,投入了較多新型技術,其中,地理信息系統不容忽視,已經得到了社會上的高度認可和關注。
1GIS的相關概述分析
1.1概念
對于地理信息系統來說,作為計算機系統之一,可以促進空間數據的采集、儲存以及查詢檢索等順利進行,有助于對海量地理數據予以分析和處理,已經成為一大通用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的關鍵就在于地理空間數據庫,基于計算機軟硬件環境,采集和儲存整個空間相關數據,所以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技術系統。
1.2功能
對其功能進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數據處理工程中,GIS的作用顯著
數據的采集和輸入,也就是在數據處理系統中,實現系統外部原始數據向系統內部的順利傳輸,并將這些數據從外部格式實現向內部格式的順利轉換,為系統處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數據編輯,首先,對于圖形編輯來說,主要涵蓋、圖形編輯、圖形修飾等功能,其次,對于屬性編輯來說,主要是指與數據庫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體現在修改和刪除等。第三,數據存儲和管理,對于數據存儲來說,要求在計算機內部或外部存儲介質上,記錄好數據,其存儲方式與數據文件的結構之間的關系是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的,關鍵要加強記錄的邏輯順序的構建,屬性數據,在關系數據庫管理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第四,空間查詢和分析,其中,對于數據查詢和檢索來說,主要是指從數據文件和數據庫中,對所需數據予以查找或選取。借助GIS技術,可以對所定區域的各種現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
環境監測,與信息的采集和處理有著密切的聯系,而環境信息與空間位置的關聯性極其明顯,所以在環境監測中,地理信息系統得到了廣泛應用。借助該項技術的應用,可以為各種環境信息的獲取和存儲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確保環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為環境監測的開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統的空間分析和數據處理功能顯著,要加強GIS的功能模塊的應用[1],與選定的環境監測模型結合在一起,有效處理多源環境信息,將環境演變的動態規律挖掘出來,動態化監測環境,并直觀展示出環境的變化情況和規律等,將其制作程圖片。
2.1在大氣環境動態監測方面
在城市工業化不斷發展過程中,城市工業企業數量越來越多,在城市空氣中,充斥著較多的有毒有害物質,諸多國家和地區都對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視。對大氣環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間尺度較大,人類生存的大氣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氣在自然環境中的流動性較高,所以GIS技術,在大氣環境動態監測方面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以此來將監測和分析功能發揮出來。加強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氣污染隱患的企業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強地理信息數據庫的構建。通過對GIS空間分析和數據顯示功能的發揮,可以為污染物在大氣中濃度分布圖的獲取提供便利性,從而對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和超標情況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資源環境監測方面
在工農業發展中,水資源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但是水源污染現象越來越嚴重化,而且復合型污染特點比較明顯,對于飲用水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所以針對水資源環境,必須要注重監測和管理的實施。對水資源環境的特點進行分析,具有龐大的空間信息量,GIS的優勢主要體現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間信息這一方面。在水資源環境監測中,加強GIS的應用,可以將水質監測數據和空間數據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升上來,為管理人員有效查詢和修改各種空間信息創造有利條件[2]。GIS的空間分析和圖標分析功能顯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間和檢測數據的專題圖,確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訂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員借助GIS技術,合理設計地下水監測網絡,有效監測和分析所選研究區域的場地,不斷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廢物的有效性,及時將潛在污染源挖掘出來,更好地保護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場選址這一方面。
3GIS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
對于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系統化分析和預測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程度。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對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予以積極引導,確保人類活動具有較高的環境相容性。現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諸多環境問題,可以借助成熟模型來進行描述,但是這些環境模型空間數據的難度性較高,尤其在操作和顯示方面,而且空間特性較為顯著。借助GIS技術,可以集中整合數據和地圖,加強拓撲關系的構建,為空間分析和查詢各類專題圖創造有利條件,并將環境質量和污染狀況直觀展示出來。
3.1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
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環境信息數據庫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對相關環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區域自然與社會經濟、區域環境質量等。環境信息數據量比較龐大,而且與空間位置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環境評價的各種模型中,要對GIS集成與場地相關的各種數據予以應用,給予綜合化分析和模擬強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環境質量現狀。GIS的數據管理和跟蹤能力較為強化,可以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工程建設單位予以協助檢查,引導單位自身將自身的職責履行到位,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事后驗證工作落實下去。
3.2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方面
對于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加強科學技術的原理和方法的應用,將該區域環境中與發展過程相關的人類活動、自然作用的規律予以反映。借助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協調發展區域內的社會、經濟以及環境等,確保與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相互統一。在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中,GIS的應用,可以對地理區域復雜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對區域環境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3]。此外,疊置地理對象的功能不容忽視,將同一區域不同時段的多個環境影響因素與特征疊加整合在一起,對區域環境質量演變和其他因素的相關關系予以合理化分析,從而更好地預測區域的環境質量。區域的污染源數據關聯于各種環境預測模型,加強模型預測法的應用,可以為預測區域的環境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3.3累積環境影響評價
對于累積環境影響評價來說,主要是指針對累積環境變化的過程,應進行系統分析和評估,也就是分析和調查,對影響源和過程的累積,并解釋各個影響在時間和空間方面的累積,對以往、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累積影響進行預測,當然也包括對社會發展的反饋效應。結合可持續發展目標,如果具有統一的潛在發展行為的方向和內容等,應予以合理化選擇。累積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將環境影響評價的時空分析范圍予以拓展化,并將環境變化的時空放大作用發揮出來,所以對評價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GIS技術,在編輯和加工長時段區域數據的能力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可以對環境影響在時空的累積特征進行有效識別,所以可以廣泛應用于累積環境影響評價。
4GIS在環境規劃中的應用
對于環境規劃來說,主要是指調查和監測一個區域的環境現狀,由于經濟發展可能造成的環境變化進行預測,并基于生態學原理,要對工業部門結構和生產布局等予以調整,作為戰略性部署之一,實現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建設目標。在環境規劃中,GIS的應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間分析技術、空間圖形庫,促進環境數據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并為預測和污染控制規劃方面的處理提供幫助,確保環境規劃決策的過程,具有高度的直觀性和有效性。
篇7
環境影響評價是外國首創的一項制度,我國的環評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國家寶貴經驗,又結合了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經過概念引入、嘗試性研究與實踐、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幾個階段,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分為源頭控制、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就是國家通過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規范性文件形式確立的對環境影響評價活動進行規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國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標志著環境影響評價從立法上開始建立。2002年,《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實施,我國環境影響評價進入了新的階段。我國通過30余年的嘗試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環境影響評價立法體系,以求為實現環境影響評價促進決策科學化與民主化、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環境影響評價法律制度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為我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的運行仍存在著很多缺陷,下面就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從戰略上建立合理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近年來,我國經常因政策和規劃的不完善而導致環境遭到破壞,由此可見,對生態環境有著重大影響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觀決策,無論從對環境影響的潛伏性還是后果方面,決策的失誤都要比建設項目本身更嚴重。為了加快提升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完備程度,我們要借鑒國際上將政府宏觀決策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成功經驗,建立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從而使得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能夠立足于區域評價和全面影響,合理又切合實際。
2加強公眾的參與權
我們要加強公眾的參與權的完善工作,在公眾參與中,首先應將可以不向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明確列舉出來,規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將項目有關情況向有關群眾公示,通過立法手段確保公眾參與主體的成員組成要有代表性和廣泛性,同時通過制定詳細的可操作的規范,將公眾行使知情權、建議權等環境權利的具體途徑和方式明確列出,另外還要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無效的情形。
3加強法律責任的明確和完善
我們應加大對環境影響評價之中的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審批對未規定公眾參與內容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報告書;相關建設單位應向環保部門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申請,對于未提交申請并擅自開工,且建設項目已經完成的,應給予一定的罰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有些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隱匿公眾意見或對公眾意見作虛假記錄,對于這種單位,環境保護部門應吊銷其評價資格證書,并處以罰款,同時應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4設立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分離制度
對于作出不利于環境保護甚至蒙混過關的行為,應設立專門的環境評價審查機構。同時針對機構重合所導致的權力重合問題,我們應建立相關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委員會、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小組等專業機構,從而加大監督力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由審查機構負責,環保部門以審查機構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結論為是否批準的依據,以求達到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管理的目的。
5公眾的參與力度的加強
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是由公眾的監督、舉報、宣傳、督促來推進的,因此我們要切實保障環境相關者獲取必要信息的權利。通過環境教育等工作,使公眾的環境意識得到提高,讓公眾自覺加入到環境保護行列中。同時我們應將信息充分公開化,使公眾對建設方、評價機構、審批機關等都能達到注視和監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眾對自身的環境權益提高關注。
6結束語
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與實施的過程中,成績與困難同在,挑戰與希望并存。該制度實施中出現的各種阻力與問題,還有待于在實踐中不斷發現,不斷總結并及時解決,以求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更加進步與完善。
參考文獻:
[1]法律教育網.論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及其完善,2011-2-22.
篇8
從1979年中國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至今,其相關制度在保護自然環境、防治污染、協調開發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就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帶動了眾多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發展,例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及邊貿開發區等,使多個建設項目在相同地區,相近時間陸續開展。屆時,如果對各建設項目進行逐個環境影響評價(EIA),就不能準確預測最終的環境變化,不能顯示區域開發的總體環境影響,進而導致無法采取合理的環境保護對策,使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落空。故而,應當將這類開發建設項目看作一個整體,綜合考慮全部區域開發的建設行為,開展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即區域環境影響評價(REIA)。從理論上說,REIA可歸入戰略性環境影響評價(SEIA或SEA)的范疇。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類型
為了達到即定的目標和要求,依照評價的性質、行政區劃、區域類型、環境要素等,可以把REIA劃分成多種類型,與開發建設項目息息相關的常見類型有:
(一)新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在沿海省市開辟了一系列新經濟開發區。這些經濟區一般都有各自的經濟發展規劃,有的制定了區域環境規劃,因此,應該開展相應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二)現有城市發展的環境影響評價
我國發展經濟的特點之一是:依托現有工業基地,以骨干企業為主體,利用它們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優勢進行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以擴大再生產,從而形成了許多以大型企業為主的老工業開發區(如東北老工業基地)。這些開發區的建設普遍都需制定相應的環境規劃,做好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作用
(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環保部門進行區域發展綜合決策的有效途徑
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在制定區域開發建設決策之前,對區域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現狀和目標、區域環境承載力、區域廢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進行論證和評估。按區域可持續發展要求,調整區域的總體發展規劃,為產業的合理布局和環境功能的科學規劃提供有效依據,為區域經濟建設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提供保障,真正將環境保護做為區域開發綜合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證
單一建設項目的EIA,使合理確定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成為空談;因為評價范圍小,導致許多單項環評無法對區域大氣和地表水環境容量進行估算。而區域環評卻能對確定的區域,著眼于整體,根據區域環境規劃與保護目標、功能區的劃分、區域環境質量和區域污染源狀況來研究區域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能力,較準確地制定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為實現總量控制奠定基礎。
(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為污染物有效集中控制創造了條件
對污染物進行集中控制和綜合治理是兼經濟合理性和技術可行性為一體的污染綜合防治措施。單項建設項目環評雖說能把擬建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充分的詮釋,但對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只能提出宏觀建議。在這方面,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有其優越性,即可根據區域產業結構、工業布局和總量控制目標,對區域開發建設活動進行有效的整體規劃,應用“工業生態原理”,在循環經濟理念的指導下,使一個項目排出的廢物成為另一個項目的原料,實現區域內資源的充分利用;在上述基礎上,再提出統籌治理和基礎設施規劃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控制方案),為區域污水集中處理與資源化、以及推行集中供氣供熱工程創造條件。
(四)有利于識別不良的累積效應并在區域范圍采取對策
單個建設項目的EIA難以從整體上分析其與區域過去、現在和將來的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累積效應。REIA有可能比較確切和全面地分辨區域各時段的開發對資源、生態系統和人類生活可能產生的惡性累積反應,進而提出針對性對策,加以預防和消除。
四、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一般而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區域開發規劃綱要制定之后和區域開發規劃方案實施之前。實際上,區域開發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和環境影響報告書(EIS)的制定是一個同期,互補的過程,環境影響評價隨著區域開發規劃的啟動就同時介入了,以區域環境特征等因素為基準,綜合區域開發性質、布局和規劃,進而編制出區域開發規劃方案,評價每一個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見,分析修改后的方案的環境影響度,最終達到協助形成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環境保護協調的區域開發規劃和區域環境管理規劃的目標,促進整個區域可持續性開發。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在區域開發規劃與區域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意義:
(一)從宏觀角度上說,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對區域開發活動的選址、規模、性質的經濟技術可行性進行的考慮分析可以避免決策的重大失誤,盡可能的減少對區域自然生態資源和環境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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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計就是根據教學對象和教學目標,確定合適的教學起點與終點,將教學的各種要素有序、優化地安排,形成教學方案的過程.它是教學理論向教學實踐轉化的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它是由教學目的、教學對象分析、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選擇、教學評估等項目組成的教學系統.系統中各項目相互聯系、相互依賴,形成一定的結構,又發揮著各自的作用,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目前,在高職課程教學中,對課程的教學設計不夠重視,隨意性較大,不少仍采用本科的教學方案,或是本科壓縮型教學模式,脫離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實際需要以及學生現有的知識水平,學生的操作能力和技術水平成為制約職業教育服務能力的一個主要瓶頸,出現高職學生就業率偏低的現象,這顯然是高職教育的一個癥結所在.要體現高職教育的鮮明特色,全面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最大限度地優化教學效果,就必須從教學設計的源頭上抓起,改進教學方案,在就業導向的指引下進行教學設計,以職業能力為本位,以培養應用能力為目的,以突出技能訓練為特色,精心設計教學過程,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這與以往我們所熟悉的“備課”不同,在現代教育理念指導下的教學設計是用系統的觀點,將與教學有關的各種要素有機地聯系起來(這些要素包括:教師、學生、教學內容、教學條件,還包括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學媒體、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活動等),圍繞著教學目標,制訂出符合學生認知特點的教學策略及教學實施過程的方案.
2高職環境影響評價課程教學設計的思路
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加強環境管理、防治污染、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有效手段,當今在世界各國得以迅猛發展.2004年國家人事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推出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從以學術研究為主過渡到目前為一項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社會對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要求也愈來愈高.
目前,我院不同的專業如環境監測與評價,環境規劃與評價、環境監測與治理等專業均將環境影響評價課設置為主干專業課,但學習之后,學生仍不知如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學的好的、上手快的學生也要半年時間才能課題組做些輔的工作.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和熟練程度不高,有的只流于形式,作為點綴而已,距離上崗就業的要求相差甚遠,給畢業生就業帶來了障礙.
以就業為導向的教學設計應以學生為本和因材施教為基本原則,從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出發,學以致用,在教學設計過程中注重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2.1教學目標的設計要體現科學性和有效性原則.不但要體現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更應重視學生技術應用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確定教學目標應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如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環境影響評價課程教學目的和要求不同.對非環境影響評價專業的學生,除了解環評法率法規及我國的環評制度外,重點還必須熟悉環評導則及相關標準、環評的技術方法;對于環評專業的學生,結合大氣、水體、生物監測的實驗要求,做環評的污染源調查及現狀調查評價,分小組進入環評課題組或用模擬項目進行環評文件的編制訓練,將職業過程“嵌入”教學之中,為職業需要教與學,讓學生掌握環評文件的編制流程,到環評課題組親身感受工作氛圍,縮短畢業生進入環評單位上崗后的適應期,增強畢業生就業的競爭能力.
同時,通過對環境影響評價課程教學過程的設計,使學生逐步體會到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方式,讓學生逐步掌握該課程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生查閱資料、獲取信息及處理問題的能力,并盡可能將現代專業設計理念貫穿在教學當中,將環境影響評價課程學習作為培養職業能力的載體,把學生的綜合素質教育與職業技術能力訓練有機地融合在一起,不應只局限在該課程的學習上,使學生具有在迅速變化的環境中應變、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2在教學對象的分析上,應從學生的起始狀態出發.即從學生起始能力、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學習態度、學習興趣等諸方面去分析,充分不同專業學生前期知識的差異,廣泛征求學生的意見,根據不同的學習對象和教學內容確定教學起點.
例如在教學中針對學生普遍存在應用文寫作能力不強,尤其是與專業技術有關的公文不會寫的狀況,在教學中增加環境影響評價采用標準的請示報告、公眾參與問卷調查表的制作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常用應用文的寫作訓練,讓學生熟悉其流程及寫作要點,為今后撰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科研技術報告打基礎,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術報告寫作能力.
2.3在學習內容的選擇上,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選擇教學內容,突出崗位的針對性、行業的適應性.
當前國內許多的《環境影響評價》教材及院校《環境影響評價》課程的教學往往是讓學生花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學習在假設條件下成立的模式,進行大量繁鎖的數學計算,而高職院校學生的數理知識較差,對環境影響評價知識的學習容易產生畏懼心理.事實上,隨著《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出臺,許多計算模式已被制成了商品化的軟件,評價參數輸入后很快就能獲得計算結果.因此,對高職學生而言,環境影響評價教學中對環境影響預測模式以《導則》必須的要求為尺度,重點應突出在評價參數的選擇及學生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實際工作中的動手能力.
2.4在教學方法和方式上,應遵循“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主體性學習基本原則.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工作,其許多操作技術必須嚴格遵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學生從未經歷過實踐,學習起來不免覺得枯燥、吃力.因而在教學中應堅持課堂內外結合,在課堂內選擇學生熟悉的實例,能使書本內容更貼近實際,課堂外引導學生從教室和書本走向廣闊的外部世界,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
如環境影響評價理論教學的同時,開展以學院校園內及周邊地區為調查區域開展環境污染源調查的第二課堂教學活動,讓學生分小組利用圖書閱覽室資料、上網及實地走訪等方式開展調查撰寫調查報告,老師給予集體或個別輔導.學生的選題結合學習生活實際,如學院實訓樓實驗廢水、教學樓粉筆粉塵、食堂一次性飯盒、寢室生活固體廢物、寢室生活廢水、男生公寓吸煙,美食街燒烤攤污染問題等調查.這種活動一方面可以拓展課堂教學內容,彌補實踐教學時間的不足;另一方面讓學生切身體會如何運用書本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學習積極性。
在環境影響評價實訓教學中,以模擬環境影響評價實際工作過程的形式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展實訓教學,提高學生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生分小組以學院新建學生宿舍樓或教學大樓為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要完成評價報告表的內容,學生必須通過互聯網查尋最新環境標準,到后勤基建處查找相關工程資料,到圖書館查閱有關污染源的計算手冊,利用第二課堂污染源調查與評價報告的成果,結合水環境監測和大氣環境監測的實驗數據以及利用其他課程所學習知識進行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整個實踐過程學生以準“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身分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文檔的制作,掌握環境影響評價文檔的編制流程,體會到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的工作氛圍.這種模擬的實際工作過程能幫助學生明白進入環境影響評價課題組后,自己能從哪些輔的事情開始工作,從而縮短學生進入環境影響評價實際工作崗位后的適應期,增強了就業的競爭能力.
3優化環境影響評價課程教學設計的途徑與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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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環境的經濟評估現狀
環境影響評價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項主要內容。但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存在一些問題。目前的現狀是,環境影響評價僅僅通過影響項目投資額來作用于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對于項目建成之后運行期間,由環境影響產生的成本費用如排污收費、排污交易許可證收費、環境稅等并沒有在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階段作為影響項目可行性因素考慮進來,深入研究分析。
1.在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1)環評性質界定不明確
在項目立項論證的前期工作中,環境影響的經濟評估應該是一個決定其是否可行的關鍵因素。但是,在現有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環境影響評價只被列為一個普通的參考項。環境影響評價在決定項目是否可行方面到底發揮多大的影響力? 目前的實踐中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存在很大的模糊。很明顯,在分析項目對未來環境的影響時,如果技術上不能達標,則該項目不具有可行性;或者污染治理成本以及運行費用太高,也會導致該項目整體上不可行。但是,建設項目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環評的約束力只停留在反映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一般影響及相應的治理措施。
(2)環境成本分析缺失
原則上環境評估須包括環境成本效益分析,即通過項目的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比較不同方案的優先性,或者計算出項目實施后的環境污染經濟損失, 以判斷項目環境影響的可承受性和項目的可行性。雖然我國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早已起步,環境影響制度已經實施了近20 年,但是項目環境影響的經濟分析始終是個薄弱環節。雖然評價內容也列入了環境影響的經濟分析,然而由于缺乏經濟分析的標準方法和參數,實際上沒有什么實質性進展。對于項目建成之后運行期間,由環境影響產生的成本費用,現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都對此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這項成本費用是項目現金流的組成部分,會對項目的可行性產生很大的影響,不考慮、不計入這個數字,嚴重地弱化了可行性研究的科學性、準確性。
2.項目可研中環境影響經濟評估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現有的建設項目的經濟評價中一般從項目本身角度進行財務性分析,而項目的環境影響由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的經濟評估在可行性研究中幾乎流于形式中國學術期刊網。以經濟效益為目標,而沒有考慮因環境影響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和費用的評價模式,忽略了環境經濟外部性,不利于做出正確的項目決策。
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時期的中國,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為了解決中國所面臨的環境問題畢業論文題目,我國較早建立了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應該包括“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制定出環境影響的經濟量化分析的實施細則或技術導則。根據有關研究,環境影響的經濟量化分析對完善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通過把環境效益、環境損害和環境保護費用納入投資項目的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的框架體系之中,有助于實現經濟分析所強調的核心效率目標,即要求以最低的成本來實現最優的政策目標。
二.建設項目環境經濟評估案例研究
1.案例描述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巫溪縣300噸野生松籽加工生產擴建項目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地點:重慶市巫溪縣尖山鎮大包村(原黃泥村)
(2)產品方案
本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加工松籽2250噸和年產松仁 450噸目標,滿足重慶周邊及國內外市場對天然野生松仁產品的不斷增長的需求。
充分利用、挖掘現有的基礎生產條件和加工規模,在已有的松籽加工生產線基礎上實現設備升級、加大研發力度、改善生產環境,購置包括松籽加工、松仁烘烤、松籽烘干、松仁脫紅皮、松仁自動揀選等5套設備和運輸車3輛;完成技術轉讓的引進;完成工廠綠化、給排水等基礎設施的改善。
(3)項目效益
經濟效益:項目建成投產后,可實現項目增量銷售收入3600萬元,增量凈利潤235.67萬元,增量投資利潤率22.75%,增量財務凈現值1387.78萬元,增量財務內部收益率41.42%,增量投資回收期3.87年。
社會效益:本項目的建設可直接帶動當地農戶5800戶,2300戶農戶間接受益,安置農業就業人口200人。農戶年均收入增加0.5965萬元,人均增收0.376萬元。對完善農副產品產業鏈條,提升種植業和加工產業比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具有積極意義。
生態效益:本項目建設實現森林資源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發揮林業建設的生態與經濟、社會三大綜合效益的結合畢業論文題目,有助于“森林重慶”目標在巫溪的實現。
(4)環境評估
環境影響:該項目對環境的主要影響為項目施工中和項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廢水、固體廢棄物、廢氣和設備產生的噪音等,會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開發利用野生松籽,可以提高林業附加值;有效避免成熟松塔落地發芽生長,造成樹林過于密集,影響林木正常生長;有利于實現森林資源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促進林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環境治理措施:該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項目在施工期間產生的污水和交付使用后產生的廢水,基本上不含有對環境污染的有害化學物質;擬收集、處理后排入尖山鎮市政工程管網;在施工過程中做好臨時的排水溝渠,采取可行有效的施工方案;項目建成后營運期間垃圾或廢棄物送至處理場予以填埋處理或回收站循環利用;項目建成后產生的廢氣也會較少;在項目建成后,也會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Ⅲ類標準,即:晝65dB,夜55dB。項目建設嚴格執行相應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工程建設后期會有計劃的恢復。
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經項目區環保部門綜合論證認為,該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重慶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加工廠選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能達標排放。對于環境的影響在相關規定許可范圍內,同意建設該項目。
2.案例解析
案例簡介中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涵蓋建設名稱、性質、地點、規模、技術方案、建設期限、投資結構、資金來源等,此外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還要做項目的建設背景、基礎條件、市場風險收益分析、項目組織管理、投資估算、財務評估和社會效益方面的分析研究。而項目環境評估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的一個環節。
案例中建設項目的環境評估是從環境影響、環境治理措施、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等三個角度展開,環境影響部分只是針對項目施工中和項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廢水、固體廢棄物、廢氣和設備產生的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程度影響進行定性描述和分析。并提出若干一般性的措施,集中在項目施工方案及項目建成后營運期間垃圾或廢棄物的循環利用等。但是畢業論文題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定量指標體系并沒有建立,更談不上實施過程中的操作性強弱問題。
如果項目方案的環境影響不能以貨幣價值的形式予以量化,就無法采用基于費用和效益量化結果進行分析評價,無法計算諸如經濟凈現值、經濟內部收益率等經濟評價指標,對各方案的經濟費用和效益進行分析和比較以確定項目的取舍,因而也就無法采用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經濟分析。在這種情況下,應借助于經濟費用效果分析方法,對效益不能貨幣量化的環境影響效果進行定量分析。
三.結論與對策
通過以上對建設項目環境經濟評估現狀問題的總結分析,在案例剖析的基礎上可得出如下結論與啟示:現行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環境成本效益分析的缺失忽視了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可行性因素的影響力, 忽略了項目建成之后運行期間由環境影響產生的成本費用,國家在稅費征收管理的內容和標準方面有很多空白等。
針對這一現狀,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納入環境影響的經濟評估是亟需且必要的。如何有效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經濟評估不僅是環保觀念的問題,更是制度設計的問題,尤其是現實可操作性問題中國學術期刊網。關于現實可操作性,本文提出“路徑可行性”,這種“路徑可行性”首先體現在項目環境經濟評估的應用條件界定和使用方法的選擇上。
1.項目環境經濟評估的應用條件
經濟費用效果分析是指當用于分析的資金有限、信息有限,難以用貨幣形式計算效益時,可以不考慮效益,只估算所有備選方案的費用,選擇費用最小或在一定費用水平下效果最好的方寒。費用效果分析主要用于互斥建設方案的比選。環境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的效益無市場交易條件,很難用貨幣價值估算出來。當這些物品或服務的損失不可逆時,最優的選擇就是選取某種方案,使環境破壞所造成的損失最小化。經濟費用效果分析的應用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l)待評價的方案數目不得少于兩個畢業論文題目,并且是互斥方案。 (2)待評價的方案有著共同的目標和目的。如果待評價的各個方案追求的目標不一致,各個方案就沒有可比性,費用效果指標也就失去了意義。(3)各方案的費用采用貨幣單位計算,效果采用非貨幣的同一單位計算。
2.項目環境經濟評估的方法選擇
常用的環境成本計算方法包括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恢復和防護費用法、影子工程法、人力資本法等。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按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價值作為計算基礎;第二類是以污染后果的消除與損失補救的成本作為計算的基礎;第三類是以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投資及運行費用作為計算基礎。第一類計算基礎為眾多專家學者所接受,認為其最合乎經濟學原理,主要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環境成本的計量;第三類指標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投入量進行的,技術上最可行,信息處理量不大。綜合對比,第一類的環境的損害價值與第三類建設項目的環保投入,在操作上最可行。由于相同的投入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的不同和消除環境不良影響的成本差異的巨大,所以在項目可行性的論證中容易造成決策重點偏差,影響決策質量。而環境的影響有四大類:生產力、選擇價值、健康和舒適性,所以在可行性研究的操作中,可根據項目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環境成本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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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對環境監測與評價提出了新要求。而構成環境保護工作的三大部分環境監測、環境答理、環境監察又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答部門的專業技術工作部門,負責為環境答理和環境監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環境答理和環境監察工作又必須依靠環境監測,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正確處理好環境監測、環境答理和環境監察的關系,對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更加有效地向科學化、法制化邁進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環境監測,主要是從保護環境出發,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以及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環境監測計劃,以監控環境污染、防止環境質量下降、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環境環境監測的法定地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環境監測實質上是一項政府行為,是各級政府部門強化環境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職能的重要陣地,是應用監測技術手段對一切違反環境法律、行政規章和答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監測,為環境執法提供科學依據的過程”。其明確提出了環境監測的實質是為環境執法服務,為環境答理提供技術支持。環境監測的檢測數據由各級環境監測站具體完成。環境監測站是履行環境技術監督職能并在環境執法過程中法定“舉證”的資格單位;是法定的環境技術仲裁機構和技術鑒定機構;建設項日“三同時”及治理設施的竣工驗收監測;必須有法定的監測機構(環境監測站)負責實施。因此,環境監測站要對所監測的數據及鑒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2環境監測的基本職能
環境監測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學科,是以環境為對象、運用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技術手段,對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關組份進行定性、定量和系統的綜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規律的一門學科,它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要環節,貫穿環境影響評價的整個過程。環境監測分析有兩大特征:一是以統計學為基礎,互相滲透,又互相結合的白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組成。二是為社會服務,有效的環境監測分析數據是環境監測的主要產品,各類環境監測數據充分反映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以及各類生態環境的各類環境容量,背景濃度,為各類環境規劃、環境質量和環境評價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環境質量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時期,各種環境因素是否滿足環境建設項目要求,則必須由環境質量結果來表明,環境評價體系中環境要素是否可以滿足建設項目必須由環境監測結果來支撐,因此環境監測在環境評價體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
環境影響評價是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為環境保護而興起的一門學科,主要是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價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并進行跟蹤改變的各項目措施和方法。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3個層次:
3.1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評價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首先必須委托監測部門對項目擬建地進行環境本底監測,在環境本底值未超標的情況下再對具體項目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并制定監測計劃。待項目已經建設后穩定運行一段時間,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是環境可接受范圍內。
3.2環境預測與評價。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擬建立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該項目建設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并做出評價。
3.3跟蹤評價。主要是指大型建設項目和環評規劃,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設后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評價,當項目出現了與預定的結果差異較大時必須改進的一種評價制度,跟蹤評價是現階段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4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的關系
在現行的環境答理體制上,環境監測屬于支持保證系統,環境監察屬于監督執法系統,兩者相互配合。一方面,環境監測不僅為環境監察提供有效的監測數據,而且還可以衡量環境監測工作的效果;環境監察必須以環境監測為基礎,只有依靠可靠的環境監測數據才能科學合理的行使職能。另一方面,環境監察對監測數據快、準、好的要求已成為推動環境監測發展的強大動力。環境監測部門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只有在為環境監察提供有效服務的過程中,環境監測才能找到自身的價值。
5環境監測在環境評價體系中的影響與分析
環境監測與環境評價都是中國環境保護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均為實現環境保護目的而設立的兩項目制度,二者關系如下:
5.1環境監測是環境評價的基礎環境評價是以環境監測為基礎,當每一個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首先要對該項目建設地環境要素分析,項目擬建地是否具有環境容量主要指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以及生態等要素的環境容量);當項目建設后是否帶來新的環境影響和變化;項目擬建設地是否具有環境可載力。為了說明這一系列問題必須有環境現狀監測數據來表明,該地域的環境質量具有可行性,大氣環境中污染物濃度小于區域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滿足功能區要求,噪聲現狀達到功能區要求。只有具有準確的環境監測基礎數據,才能表明該地域具有環境容量,方可建設。
5.2環境監測在環境評價中的監督功能對環境評價體系有多種方法對環境評價進行監督,但環境監測是一種最基本的監督方法之一。項目建設后,對環境的影響結果是否具有環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滿足區域環境區劃要求,就必須有科學的數據來證明,可靠的科學數據來源于環境監測數據,項目建成后大氣環境是改善還是惡化、水環境是好轉還是逆轉、噪聲環境是否改變區域環境、生態環境是否產生時問和空間變更,這都要由環境監測數據來表達、證明。
5.3環境監測貫穿于整個環境評價體系中項目方委托環境評價后,評價單位必須先委托對項目擬建地進行環境本底監測,對本底監測數據評價,在環境本底可行的情況下進行項目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同時疊加環境本底后具有環境可行性。在項目建成后并試運行3個月后對項目進行驗收,也是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最主要的環境要素預測評價和監督,建成后對環境影響是否超越了預測結果,必須進行環境監測。通過對廢氣污染源達標排放、廠區下風向污染物監測、環境大氣敏感區監測,說明大氣環境未改變環境現狀;產生的廢水達標排放,不改變原有水環境功能;噪聲環境達標等由環境監測數據來支持。在項目運行一段時間后,進行回顧性評價時還需要監測數據來說明建設項目建成后未改變環境現狀,具有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評價初期、建設期、運行期及后評價期,均由環境監測數據來支撐結果,因此,環境監測貫穿于整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之中。
6小結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環境監測貫穿于整個環境評價中,是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基礎,同時也具有較強的監督功能,只有認識到環境監測的重要性,切實做好環境保護這一主題,真正體現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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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始實施。在這部法律中明確了對規劃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從過去只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發展到對規劃進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力求從決策的源頭上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hj/ti30_200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和水利部的sl45-2006《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提出了開展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要求。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以在規劃階段識別出流域綜合規劃存在的不足,預測和評價流域綜合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重大環境影響,提出預防、減緩和補救措施與建議,這是一種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早期預防措施。然而,流域綜合規劃對周圍環境的作用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種效應共同發生、相互疊加交織在一起,對生態環境所有組分均產生影響,導致流域綜合規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同時由于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我國開展時間不長,評價過程還存在不少技術問題,本文主要就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不確定性分析進行初步探討。Www.133229.COM
2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不確定性的來源
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不確定性主要包括流域綜合規劃方案的不確定、環境信息的不確定和環境影響程度的不確定。
2.1流域綜合規劃方案的不確定
流域綜合規劃方案的不確定首先是指流域綜合規劃中各專項規劃方案的不確定。流域綜合規劃中的總體布局方案只是初步確定了流域內各專項規劃的主要任務,但是在每個單項規劃中可能會有數種規劃方案,這需要在具體的各專項規劃中根據流域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資源開發的需要,選擇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最大的規劃方案。因此在流域綜合規劃這一階段無法確定各專項規劃的具體方案,流域綜合規劃方案具有不確定性。
其次,流域綜合規劃方案的不確定還包括工程等級的不確定。流域綜合規劃方案中的工程等級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綜合確定的。但是如果在規劃期內,項目所在區域的產業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或者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規劃中確定的工程等級就有可能變得過高或者過低,這時就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程的等級。
2.2環境信息的不確定
2.2.1環境信息的動態變化
在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收集到的環境背景資料,大多數都是對目前或過去環境狀況的介紹和分析,環境影響評價一般也是以此為依據來進行預測、評估流域綜合方案實施對環境所產生的影響,但是作為預測依據的環境背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斷變化著的,勢必會增加預測結果的不確定性。
2.2.2潛在的環境敏感區的不確定性
潛在的環境敏感區是指在將來的各專業規劃中有可能被確定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的地方。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觀點,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僅要評價流域綜合規劃方案實施對現存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同時也要考慮對潛在環境敏感區的影響。潛在的環境敏感區涉及到環境、城建、國土、林業、文物等多個部門的規劃,不確定性更大,不僅其準確位置、面積大小、功能分區情況尚不清楚,甚至于是否能夠被確定為環境敏感區還有待商榷。
2.2.3空間信息的不確定性
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空問信息的分析一般是利用大尺度空間分析軟件aregis來完成的。在進行分析之前首先要完成空間、地理、環境信息的采集與錄入。使用空間數據描述空問實體,要對復雜的空問實體進行取舍、抽象和離散;在定位、采集、錄入、儲存、處理、分析和管理表達空間實體的空間數據時,常常不易明確地將空間實體分類,不得不從中抽取重要的特性來表達確定或不確定的現實實體,用確定的模型或規則描述空間實體,但是純幾何意義上的點、線和面在現實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數據采樣只是一種近似描述,所獲信息不可能窮盡現實世界的全部,其準確性也同時會受到傳感器和數學模型等設備技術因素的影響。而且獲取的信息在被引入計算機系統并用于空間分析決策的過程中,又被部分舍棄或刪除。同時,獲取大量空間數據的真值并不容易,甚至有些空間數據的嚴格或絕對意義上的真假往往并不存在。所以,空間信息系統中實體的位置和屬性信息與現實實體存在差異,即空間數據常常具有不確定性。
2.3環境影響程度的不確定
流域綜合規劃方案的不確定,導致綜合規劃實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程度的不確定。首先是規劃多種方案選擇引起的環境影響程度的不確定性。如圖1所示,在綜合規劃方案中確定了對某河段進行水電開發,該河段的水功能區劃分分別為保護區、保留區和開發利用區中的工業用水區,其水質保護目標劃分為i、ⅱ、ⅲ類,同時水電開發三種開發方案正好在不同水功能區范圍內,因此河段開發可能存在圖中的三種情景,情景1、2、3分別會對河流的三種水功能區水體產生影響。
其次,工程等級的調整、開發方式(如引水式、壩后式等發電)的變更也會改變流域開發對環境影響的程度。不同等級的工程和不同的開發方式因其占地面積的多少和施工方式的不同,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程度也大相徑庭。
3不確定的特點及對決策者的影響
由上可見,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不確定性存在著以下幾個特點:普遍性、傳遞性、累積性和可降低性。任何一個流域綜合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都在客觀上存在著上述不確定性的因素,因此具有普遍性;規劃方案的不確定性會導致影響程度的不確定性,因此不確定性具有傳遞性;環境影響評價的各個環節均存在不確定性,必然會導致最終的減緩措施、結論的不確定,因此具有累積性;不確定性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方法來降低不確定性發生的可能,故其還具有可降低性。環境影響評價的不確定,尤其是評價結論的不確定,給決策者帶來了很大的干擾。不確定信息主要來源于低精度信息,低精度信息會給出模糊的結論。低精度環境背景、預測影響能夠導致模糊的結論。而模糊的結論則會降低結論的明確性,如方案一和二均被預測為具有輕度不利影響,但是“方案一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是方案二的2倍”的說法對于決策者更明確,更易于選擇。
4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降低不確定性的對策
4.1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預測方法
情景分析法是將規劃方案實施前后、不同時間和條件下的環境狀況,按時間序列進行描繪的一種方式。情景分析法通過設定一系列情景,進而對比分析各情景下的人類行為和相應的環境狀況,來評價不同情景下的環境影響,分析區域內不同時段、不同組合的人類行為對環境影響的貢獻。情景分析法可用于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然而該方法只是建立了一套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框架,分析每一情景下的環境影響還必須依賴于其他一些更為具體的評價方法,需要與其他評價方法結合使用,如環境數學模型法、矩陣法或gis等。
4.2廣泛開展公眾參與
參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開展公眾參與流域綜合規劃。通過開展公眾參與,可以使流域綜合規劃涉及地區的相關部門了解流域綜合規劃實施過程中對周圍環境及人群可能產生的有利和不利影響,促進他們關注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減緩措施,結合實際情況對環境保護措施提出建議和補充。在對象上,公眾參與不僅要包括專家、學者和民間環保團體,還要特別重視流域內環境保護、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在時問上,公眾參與要貫穿整個環境影響評價過程;在方式上,主要采用召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還可以通過網站、報紙等媒體形式相關信息。這樣才能隨時發現問題,保證提出的環境保護減緩措施及建議更加合理。
4.3以多方協作的方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篇13
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在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的模式下逐步發展起來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為一項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創于美國。繼美國之后,瑞典、澳大利亞分別在1969年的《環境保護法》和1974年的《聯邦環境保護法》中效仿美國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隨后西方各國陸續將這項制度推廣開來。我國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吸取了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原則規定了擴、改、新建工程時,必須要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這標志著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正式確立。1980年的《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范圍和內容。1981年和1986年又兩度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使之更加完善。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從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間,執行的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數分別為36366、34276和31476,分別占當年建設項目數的61%、57%和63%。1998年11月,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并予實施,該條例對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適用范圍、程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都做了明確規定。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正式出臺,作為國家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統、完整和明確的規定,最終從國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這項制度。
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存在的不足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預防為主”原則的體現,是對傳統發展模式和決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證社會持續發展,健全環境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管理,防止新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有效措施,是現代環境法的主要內容,對于預防新的污染源出現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雖然我國在環境影響制度建設方面已經作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出臺了《環境影響評價法》,但是從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還存在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具體論述如下。
2.1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過窄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作了規定,主要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但對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并未涉及。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中,第七條也僅僅是指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特別是對綜合規劃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未納入該法的適用范圍。由此看出我國環評立法思想還不夠解放,無論從理論上或實踐上都有必要進一步充實,使環境影響評價從點源評價擴大到面源評價,從微觀層面到宏觀層面進行評價。
2.2環境影響評價缺乏替代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環境影響評價的書面形式,是其最終表現形式。我國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規定,使評價單位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實際上是“唯一”的可供選擇的方案。這樣就可能使決策部門和公眾無從選擇,只能按照此方案做出評價,即使有別的可供替代的方案,也只能按提供的唯一的方案進行評價,這樣就會使環境影響報告制度的作用降低。如果是對國家經濟建設有益的項目,一旦不能通過評估將會影響我國的經濟發展,這樣做雖然方便了評價機構和開發建設單位,但卻不利于實現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真正目的。
2.3評審體制的規定存在不足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九條規定,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第二十三條所列的三種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但對于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各地就有可能因片面地追求經濟利益而犧牲生態利益,尤其是犧牲與其鄰近的它地的生態利益,如在與它地接壤處建立廢棄物倉庫等。這樣,一些不符合生態要求的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項目,就有可能會通過各地自己的審批而被準許付諸實施,使得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名存實亡。
2.4環境評價的審批不健全
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登記表由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登記表由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規劃的編制機關和審批機關在某種意義上是重合的,這容易使政府為了地方、短期的目標而作出不利于環境保護甚至蒙混過關的行為,滋生腐敗。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又僅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缺乏相應的監督和控制機制,這就很有可能導致行政審批權力過大而引起腐敗的產生。
2.5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
公眾的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產生直到1996年,公眾參與在一些重大的環境立法中都沒有體現,這也是造成我國環保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原因之一。近年來,我國在重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中雖實行了公眾參與機制,但廣度、深度不夠,且多數由公眾積極、主動地表達自己的環境權益要求;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也只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進行,而在政府審批決策時,很少組織聽證會等形式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公眾參與的規定較之于以前有了實質性進展,但該法對法律實踐中必須明確的一些內容,如公眾如何參與、通過什么方式參與以及在哪些階段參與、公眾參與的范圍、如何保障公眾參與等依然缺少具體規定。一般情況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公共參與強調愈早愈好,愈早期的參與,民眾以及各界的關切較容易有表現的空間。一旦評估工作已經完成,民眾及各界對繁雜的數據作評論,開發單位接受意見的可能性也大為降低”。
2.6法律責任的不健全
建設單位、評價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以及對環保部門審批結論進行監督管理和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機制,在《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沒有全面做出規定。在《環境影響評價法》中雖然規定了環保單位、規劃的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審批部門的相應責任,但其中對決策者的法律責任未作規定,這是一大缺陷,因為決策者在其中起主導性的作用,沒有決策的做出,將不會產生以后的責任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法律約束,設立責任制度。其在理論和實踐的聯系上還存在欠缺,這就可能造成環境影響評價流于形式,極大地影響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效。所以,此評價制度對于評審各個階段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規定還不是很明了,要對其有更細致的規定。
3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幾點建議
3.1增加對政策、法規等宏觀性、戰略的環評活動
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和實施,世界各國越來越多地把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戰略環評作為完善環評的重要內容,對政策、立法等活動開展環評對決策科學化有重要意義。它可以超越少數政策制定者的認識局限,全面地對環境進行影響評價。在此基礎上,可以及時對某項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和補充甚至終止,以防止在政策上產生失誤和誤導,把立法、政策納入環評之內,這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最好方法。
3.2環評內容應引進替代方案機制
科學決策應遵循擇優原則,即在決策的幾個方案中權衡利弊,最終確定最佳方案。在進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時,立法中應規定替代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這樣才能體現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和預防為主的思想。國際趨勢及國外的經驗也表明,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是替代方案的分析。環境影響評價所尋求的不是那些沒有環境影響的發展項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況下在環境和社會經濟方面都是最佳的項目的方案。這就意味著所有可能的項目替代方案必須在對一個具體項目做出承諾之前,對它的費用和效益進行審議,包括方案、選址、技術、工藝和原材料等均需予以考慮。因此,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質內涵,在立法中應加強對有關替代方案的規定,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必須包括替代方案。
3.3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審體制
為了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使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真正發揮作用,建議采取兩級評審體制,即被授權的中央級環境影響評價機關和被授權的省級環境影響評價機關。前者主要負責中央政府政策、規劃、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跨省區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審。剩余的環境影響評價由后者負責,包括本省的政策、規劃、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的評審。賦予兩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結論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審批機關均為被專門授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關,被專門授權的省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關是被專門授權的中央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關在各省的派出機構,省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關直接受中央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關的領導,并對其負責。立法還應加強對審批部門的法律約束,以保證環境影響評價立法目的的實現。
3.4設立專門的環境審批機構以完善審批機關對規劃的編制機關和審批機關在某種意義上的重合問題應明確具體的編制機關,設立專門的審批機構。使其二者明確分離,防止機構重合帶來的權力重合問題,并注意在其中加大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所占的比重。其次,對于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僅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應加強對環評的組織管理。建立專門的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環評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小組,負責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審查意見必須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以此作為是否批準的依據。確保審批機關的權威性、專業性、科學性,避免行政部門的不法干預。
3.5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環評機制,增強可操作性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等的規定對公眾、專家參與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的范圍程序、方式和公眾意見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確規定,但還應作以下完善。
(1)將原則性規定具體化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是原則性規定,缺少具體條文的支撐,給人造成“宣言是規定”的印象。我國其他法律對公眾參與規定少之又少。如有也只是原則性規定。建議將具體的操作性規范在制定實施細則或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時予以明確。
(2)完善參與的具體程序
參與階段越早,公眾越有標準。我國應該在項目審查和范圍界定程序中引進公眾參與,由環保部門具體負責組織,以利于整個參與程序的公眾性實現。建議在《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細則的制定中對聽證會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建議健全聽證會制度,以及更多的參與形式,如來電、來信、來訪等。
(3)明確處理公眾意見的基本要求
為體現對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尊重,不僅應賦予規劃部門和建設單位信息公開,及時征求公眾意見等義務,還應考慮對規劃部門和建設單位回應公眾意見的基本要求作出詳細規定,確保公眾意見不至于被形式化處理,造成規劃部門和建設單位“只聽取,不采納”的狀況。
(4)參與主體組成要有代表性和廣泛性
參與人既要有直接利益沖突的公眾,也要有與建設項目無直接關系的公眾,既要有受項目實施影響的人,也要有規劃編制和項目建設單位的人,更要有專家學者。
(5)公眾參與權能的司法保障
設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司法審查制度,對主事機關在環評程序中設有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公眾參與程序;造成信息損害或程序損害,或被認為有其他違法現象,有關利害關系人均可依法提訟,為公眾參與權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3.6健全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機制和法律責任制度
由于環境影響評價是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決策者提供依據,是保證建設項目符合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如果不切實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而開工建設,就有可能造成對環境的巨大污染和破壞,給社會和公眾帶來極大的危害。《環境影響評價法》主要是采用行政處罰的手段來追究規劃編制機關和審批機關的法律責任,而對決策者的法律責任卻沒有規定,不能有效地調動其督促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環境影響評價法》對規劃編制機關、建設單位以及為環評提供技術服務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人員均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但在法律責任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
(1)《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環評主體的規定應當細化
《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環評主體的規定過于原則,沒有明確劃分。這樣在實踐中建設者、評價者、審批者就有可能不認真履行其法定義務或法定職責,易造成環評流于形式而沒有人承擔責任的狀況,極大地影響了環評制度的實效。因此,《環境影響評價法》應制定其實施細則,細化三者的具體責任。
(2)對擅自開工建設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要恢復原狀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中增加的“恢復原狀”,其中對于擅自開工建設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破壞并沒有做出“恢復原狀”的規定,僅僅要求用罰款來彌補環境損失是遠遠不夠的,在追究法律責任中只考慮到經濟效益而忽視生態效益的重要性是違背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的。
(3)應對未采納公眾意見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