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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具有互補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靈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專業性。自律組織來自市場、接近市場、了解市場,擁有直接的市場經驗,并儲備了大量的專業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夠發揮專業優勢;最后,實行自律管理滿足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多層次性需要。
自律組織與政府監管應該互為依存,相互補充
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自律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政府主導下的監管模式和自律主導下的監管模式正在發生改變,一個基本趨勢是: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違規行為的發現者。
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整體而言,我國證券市場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并處于轉軌階段,市場的發展主要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與此相對應,在實際運作中,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沒有真正到位,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有待改進的問題,主要有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地位。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監管未作系統性表述。
在主體資格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組織獨立性不夠。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地,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經常被理解成政府監管的延伸。
在職責分工上,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限不夠明晰。在對證券市場監管過程中,自律組織與證券行政主管機構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二者分工和協作關系也沒有完全理順。
強化和落實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組織者,為證券發行人提供籌集資金的場所,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直接面對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商和廣大中介機構,能夠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這種特殊的角色、職能和優勢,客觀上要求證券交易所承擔起對會員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一線監管責任。
由于特定的歷史和國情,在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還沒有到位,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在完善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設中,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相應的制度完善和創新中,如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決于其主體資格的獨立性。交易所進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須首先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管理組織。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權力應來源于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行政授權。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清晰劃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權責邊界。在修改《證券法》時,對交易所的監管權限,應從現階段的授權自律向法定自律轉變,恢復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進行制度創新、品種創新和交易方式創新的權利,恢復市場的應有功能。在適當的約束條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自主地進行制度、品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創新權利,增強核心競爭力,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的內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場競爭挑戰,創建區域或國際易所的外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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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Digitalfrequencymeter;Functionsignalgenerator;Theintervalbetweentheopeningandclosingofthelockgate
1.引言
隨著無線電技術的發展與普及,"頻率"已成為廣大群眾所熟悉的物理量。調節收音機上的頻率刻度盤可使你選聽到你所喜歡的電臺節目;調節電視機上的微調旋鈕可使電視機對準電視臺的廣播頻率,獲得圖像清晰的收看效果,這些已成為人們的生活常識。
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更離不開計時。學校何時上、下課?工廠幾時上、下班?火車、班機何時起飛?出差的親人幾日能歸來?┈┈,這些都涉及到計時。頻率、時間的應用,在當代高科技中顯得尤為重要。例如,郵電通訊,大地測量,地震預報,人造衛星、宇宙飛船、航天飛機的導航定位控制都與頻率、時間密切相關,只是其精密度和準確度比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要求高得多罷了。
篇3
2.旅游管理是一個操作性、實踐性極強的專業
學校在校期間要參加大量的實習實訓課程,需要掌握的技能包括景區講解、全陪帶團、旅游服務禮儀、前廳客房服務與管理、餐飲服務與管理、旅游規劃制作、旅游景區管理、旅游產品開發、旅游商品設計、旅游咨詢、旅游電子商務、旅行社經營管理等多項技能。
3.旅游管理是一個基礎理論與應用技能緊密結合的專業
要求學生要將所學到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密切結合,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4.旅游管理是一個對學生素質要求較高的專業
要求學生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學習能力、系統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具有較高旅游行業素養和良好的心理素質,良好溝通交流能力,良好的公關禮儀素質,寬廣的人文修養和職業創新精神。
二、旅游管理專業圖書資料建設思路按照重視基礎、突出實用、注重拓展的思路
旅游管理專業圖書資料建設需要滿足學生知識素質和綜合素質拓展的需要,滿足學生職業素養發展的需要,滿足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需要的目標。
1.滿足學生知識素質和綜合素質拓展的需要
旅游管理專業的課程內容涉及經濟、管理、歷史、地理、城鄉規劃、市場營銷、藝術、心理學、民俗學、美學、文學、外語、法律、建筑等多門學科。因為學時和課程設置等因素的限制,學生在教材中和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有限,課程的知識的擴展性嚴重不足,圖書資料建設應注意滿足學生知識素養拓展的需要。我校早已開設經濟學、管理學、歷史學、地理學、外語、美術、心理學等專業,這些學科的圖書資料相對充足,結合旅游管理專業學生素質培養的需要,要重點補充民俗文化、宗教、園林、建筑、飲食文化、茶文化、西餐與酒水知識、中餐文化、流行文化、休閑文化、野外生存、世界遺產等方面的資料。特別是陜西省和渭南市歷史文化、風土人文、山水物產等方面的圖書資料。在綜合素質方面,要求畢業生具有從事旅游服務及管理所需的專業技能、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掌握涉外旅游禮儀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溝通和人際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藝術表演能力和素質;具有社會環境和行業環境分析能力;對社會環境的適應和自我調節能力;個人形象塑造能力;這些綜合素質離不開教學過程的訓練和引導,但資料建設也尤為重要。在重視社交禮儀、政務禮儀、商務禮儀、演講與辯論、個人創業等圖書資料書籍資料的建設的同時,還要重視對光盤、視頻教程等數字圖書的建設。
2.滿足學生職業素養發展的需要
旅游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主要包括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旅行社、主題公園、度假村、旅游營銷企業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學生主要從事導游事務處理與基本業務管理、導游服務;日常旅游事務管理與實務處理;旅游產品開發與推銷實務處理;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管理;旅游組織行為規范制訂與管理;旅游產品與服務銷售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旅游法規、制度與行政監督管理等。學生需要掌握旅游管理專業基礎理論和旅游業經營管理基本知識,熟悉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旅游業的發展動態;熟悉我國旅游資源的分布、了解區域文化背景、風土人情,了解重點客源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的歷史文化、政治經濟、風俗習慣,掌握酒店管理專業基礎理論和旅游業經營管理基礎知識,熟悉我國酒店業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中外酒店業的發展動態。有健康的審美觀,對藝術有一定的欣賞鑒別能力。圖書資料建設過程中注重旅游業各產業要素相關的書籍資料,如世界各地的歷史文化、風土人情、,經濟發展狀況;國內外知名旅游景區(點)的導游詞、旅游交通圖、宣傳光盤;主要客源國和主要目的地國家旅游業發展現狀及代表性景區(點)解說詞、景區平面圖;國內外旅游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旅游政策與法規;國內外飯店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世界知名飯店(酒店)介紹;國內外旅游服務業的質量服務體系與標準;陜西省(渭南市)內各級各類景區(點)的旅游地圖、導游詞、旅游接待情況,省內各層次賓館飯店的方位、設施、服務配置,省內國際國內旅行社的規模、接待能力等方面的資料。
3.滿足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需要
在職業能力方面,旅游管理專業畢業生要掌握山地景觀、水體景觀和人文景觀導游講解能力;旅游文學知識講解能力;導游事務處理與基本業務管理及導游服務能力;旅行社經營管理能力;景區規劃,宣傳,基層管理工作能力;旅游市場的調查、預測、決策能力;旅游資源的規劃與開發能力、旅游產品的設計開發、營銷的能力;旅游飯店的管理能力;旅游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組織管理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掌握野外旅游基本知識,了解野外旅游的基本常識,掌握一定的生存本領。圖書資料建設方面,要重視對各種類型景觀(景區、景點)的導游詞,旅行社、旅游飯店經營管理,區域旅游規劃和景區旅游開發規劃文本,戶外運動、探險、野外生存相關知識等常規書籍資料的同時,還要重視對景區宣傳片、景區宣傳畫冊以及相關課程的教學錄像、教程、課件等數字資料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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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名義工資和名義價格具有粘性的假說缺乏足夠的微觀基礎,以此開凱恩斯的理論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批評,因此“新凱恩斯理論”試圖找到對名義工資和名義價格具有顯性的理論解釋,在此基礎上出現了勞動合同,工資工會安排,隱性合同,菜單成本和效率工資等一系列理論。其中費希爾是最早在一般均衡宏觀經濟模型中研究工資合同的人,他考察了一個經濟行為主體具有理性預期同時實行長期合同的經濟中,擴張性貨幣政策的效果,它的結論是:即使是在理性預期下只要工資是實現預定的。貨幣政策對產量沒有影響。泰勒指出:當工人關心他們相對于其他工人的工資時當合同交錯時貨幣政策對產量的影響的時間愛女可能遠超過合同的有效時間(1)。《宏觀模型中的交錯工資設定》發表于《美國經濟評論》1979年5月林德貝克和諾斯主要從內部人和外部人的角度來分析工會在工資談判中的作用,他們描述內部人可以擁有談判優勢的條件和內部人為了保持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出清率而增強這種力量的方式(如通過罷工)《就業和失業的內部人和外部人理論》1989
隱性合同理論以阿扎里迪斯《隱性合同和就業的不均衡》1975年12月,貝利《不確定需求下的工資和就業》為代表,假設在工人和雇主之間存在著基本的不對稱性,認為雖然企業是風險中性的,而工人卻是風險厭惡的,為了確保風險厭惡的工人避免收入的變動,甚至在面臨沖擊的情況下,企業承諾保持實際工資不變,這個協議可能被正式寫入合同,甚至在沒有正式談判的工資協議的情況下,也可能隱含地反映在企業制定的工資中。
在這些理論中應該說效率工資理論是相對較完善的,該理論將勞動生產率與工資率聯系起來,該理論指出,一方面由于訓練和天賦的原因,人們的能力差異大,同時,工人能夠改變他或她在工作中的努力,很顯然企業對工人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有興趣,但對企業來說,監督這些變量不是容易的事,而且還要有一定的成本,這個理論試圖將實際工資的粘性解釋為由評價單位工人的努力和勞動生產率而支付的成本引起的。假設工人有一種在工作中“偷懶”的傾向,對工作投入一點的努力,因為工人知道企業想知道他們的努力程度需要較高的成本,所以他們在工作中傾向于投入較少的努力,但是企業偶爾也會檢查工作情況,一旦被發現,就會被解雇,那么被解雇的機會成本就是工人從這份工作中得到的工資減去他從下一份工作中得到的工資,其實企業會發現支付高于市場出清的工資是有利可圖的,如果在企業里的工人得到高于市場的工資時,他們就會發現偷懶有較大的風險,被解雇的代價就高,企業誘使工人不在偷懶,并付出他們更大的努力。
二、以上只是對一些工資理論的概括,接下來的重點將試圖從數學模型角度對效率工資加以分析,以使所分析的問題更加有說服力。
其實在企業中企業和工人之間敬愛能夠產生委托和問題,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報酬來引導人正確行動之外,還可以直接監控他的行為,但是這兩種方法的代價都是昂貴的,委托人的問題是尋找到成本最小的兩種方法的組合。
考慮一個雇主,他想引導工人提供X單位的努力,不努力的工人將以概率л被發現,合同包括標準工資W和懲罰性工資W0,如果工人不偷懶或偷懶未被發現,他們能夠得到補償工資為W,如果偷懶被發現,將得到懲罰性工資W0(W0可以為負)對處分低的W0偷懶的期望成本會很高,雇主因此能夠使工人提供所需水平的努力,而發現偷懶的概率可以充分趨于0,這是熟知的強制合同,但是強制合同并不總是可行的,僅僅是因為有對W0的底限,比如,投籃最大的懲罰就是解雇,對應于W0=0,即使當工人被發現偷懶時,要求賠償雇主時,賠償額也不會超過工人的財富。
令K(л)為期望監控成本,假定這些成本是л的遞增函數。假定雇主和工人都是風險中性的,為引致努力水平X,雇主選擇лW和W0使成本最小(工資和監控),問題可以表示為:
最小化W+K(л)
使得:W—C(X)>=u0-------------(1)
W—C(X)>=TW0+(1-л)W----------------(2)
W0>=0-----------(3)
第一個不等式是參與約束,它說明工資減去努力的成本必須至少與工人的保留效用一樣大,第二個不等式是激勵相容約束。如果工人偷懶提供0單位的努力,期望的報酬是лW0+(1-T)W,而成本C(0)=0。這一約束說明工人必須更愿意提供X單位的努力而不是絲毫不提供,第三個不等式給懲罰工資制定了下限,為方便起見,設其為0。
注意到不等式(2)可以改寫成л(W-W0)>=C(X),我們可以下結論監控概率л必須嚴格為正,進而標準工資W也必須嚴格大于懲罰工資W0。
最小化問題的拉格朗日乘數為:
L=W+K(л)-λ1(W-C(X)-U0)--λ2(W-C(X)-Лw0-(1-л)W)-λ3W
W0和л的一階條件分別是:
LW=1-λ1-λ2л=0---------(4)
LW0=λ2л-λ3=0----------(5)
Lл=K`(л)-λ2(W-W0)=0--------------(6)
不等式約束在補充的松弛性下也成立。
從式(6),λ2=K`/(W-W0)>0,所以激勵相容約束(2)是緊的,進而,因λ2>0,л>0,從等式(5)中說明λ3>0,所以對懲罰工資數量的限制(3)也是緊的,
可以得出結論:л=C(X)/W
注意,最優的W0包含了最大可能的懲罰。同樣注意л和W是相互替代的,如果支付更多的工資,需要引致工人提供努力的監控力度就可能減弱。
把л=C(X)/W代入目標函數,雇主的問題就成了在滿足(1)的約束下,選擇W使
k(w,x)=w+k(c(x)/w)-------------(7)
最小。可以證明k(w,x)是W的凸函數。這樣,若在(1)約束的邊界處эk/эw>0,那么最優工資為角解點,即:
W=U0+C(X)
否則,最優工資由一階條件:
1-K`C/W^2=0-------------------(8)
確定。在后一情形中,將工資提高至超出保留水平U0+C(X)將是令人滿意的,因為根據激勵相容約束,提高W可以降低л,只要監控成本非常高,直接工資成本的提高會被監控成本的降低所抵消,而工人的參與約束(1)仍是松的,這樣的一種工資政策,即顧主給予工人高于保留工資的報酬,就是所謂的效率工資政策,當參與約束在成本最小化的解中仍然松弛時,工人確實愿意選擇次優工作,但工資不會下降,因為降低工資必然導致高的多的監控成本。
監控成本的存在也可應用于投入的供給方面,,令K*(X)為成本最小化問題(7)的解,對于雇主而言,投入成本為K*(X),收益為B(X)。首先假設參與約束是松的,從(7)我們可以用包絡定理得到:
dk*(x)/dx=c`(x)k`/w
注意,一階條件(8)意味著k`/w=W/C。而且,因л=C/W,這說明k`/w=1/л。因此,dk*(x)/dx=c`(x)/л>c`(x).,下買內考慮參與約束緊時的情形,我們將W=U0+C(X)代入(7)的目標函數得到:
K*(X)=U0+C(X)+K(C(X)/(U0+C(X))
對X求導,有:
dk*(x)/dx=C`(X)+K`C`U0/(U0+C)^2
顯然,上式第二項為正。因此,無論參與約束是否緊,我們有
dk*(x)/dx>C(X)。追求B(X)-K*(X)最大化雇主選擇的X*將低于B(X)-C(X)
最大時的X,監控成本高不僅是因為它直接消費了資源,還因為它導致了低于充分有效水平的投入選擇。
參考資料:
1、[美]薩克斯,拉雷恩,全球視覺的宏觀經濟學費方域譯2004年6月第一版
2、[美]EugeneSilberbergWingSuen經濟學的結構------數量分析方法2003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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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肅旅游飯店人力資源現狀
甘肅的飯店業是甘肅省改革開放最早、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也是最早與國際接軌,所有權和經營權實現分離的行業。甘肅目前擁有各類賓館飯店招待所共計4700家,其中星級飯店169家,主要分布在蘭州、天水以及河西走廊地區,占總數的79%。床位37.6萬張,從業人員23.5萬[2]。
筆者于2004年7月至9月,對甘肅蘭州、敦煌、嘉峪關、酒泉、天水和平涼六個旅游熱點城市的星級旅游飯店進行了調查。調查對象為飯店的一般員工和中高層管理者,分別設計了“甘肅省旅游從業人員問卷”和“甘肅省旅游企業人力資源負責人問卷”。通過對以上六個城市旅游飯店的重點調查以及對省內其他城市旅游飯店的基礎性資料收集研究,并對回收后的有效問卷和訪談記錄進行認真的審核、整理、歸納和分析。調查顯示甘肅旅游飯店人力資源基本現狀如下:
1.1年齡結構
21~30歲這一年齡段的員工最多,占36%;31~40歲的占25%;20歲以下的占17%,41~50歲占12%,50歲以上的最少占只6%。年齡結構逐漸趨向于合理。其中高級管理人才如總經理的年齡普遍在31~40歲,占39%;中級管理層中25~35歲這一年齡段最多占42%;而一般員工中21歲以下占31%,因一般員工所從事各項具體服務工作,勞動強度較大,無需具備太多管理經驗,所以年齡是較為年輕的。
1.2性別與學歷結構
女性占59%,男性占41%。整體員工隊伍中高中或中專學歷所占比例最高為28%,其次是大專占11%,初中居于第三占18%,本科占9%,研究生最少。女員工中初中學歷的比例最高,為22%;其次是高中或中專、大專、本科分別是15%、10%、3%。男性員工中則是高中或中專學歷比例最高,占28%,以下為初中、大專、本科,所占比例分別是:18%、12%、5%。可見飯店中男員工學歷普遍高于女員工。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中高層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學歷者居于第一,占31%,其他依次是本科、中專或高中、初中和研究生。整個中高級管理層以男性高學歷者居多。
1.3培訓
甘肅省飯店員工的培訓形式主要以飯店自己培訓為主,占所有培訓形式的83%,通過旅游院校培訓的占6%,參加政府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占5%,到國外去培訓的占0.13%。其中就培訓內容而言,外語培訓占31%,管理知識和服務技能培訓占55%。培訓周期平均為每年2次,但每次培訓時間較短。培訓支出費用占飯店利潤比率平均為0.1%。
1.4目前最急需的人才
按需求緊急程度依次是中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營銷人才等,所占比例分別為42%、29%、17%。
1.5人力資源制度建設
調查表明飯店星級越高,人力資源制度建設越為完整。約有11%的旅游飯店中編制了員工手冊、有明文的人員招聘制度、獎懲制度、競聘上崗制度,并制定了飯店人力資源規劃。而有近21%的飯店還停留在過去傳統的人事管理基礎上。
1.6員工流動狀況
甘肅飯店業員工的流失率普遍較高。流失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員工對薪水、福利、環境、條件以及升遷機會等不滿意。21~30歲這一年齡段的員工流失率最高,而這一年齡段的員工占飯店員工總數的比重約為36%,其流動對飯店管理的影響較大。其次還有少部分員工流失是因為飯店經營效益下降,為控制其經營管理成本而被裁減。
2.甘肅旅游飯店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于以上調查的基礎數據和相關資料,甘肅省旅游飯店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存在以下隱性和顯性問題,主要表現在:
2.1人員分布的不合理性,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奇缺
甘肅作為旅游資源大省旅游硬件設施已有較大發展,而配套的軟件——旅游人才卻是極其稀缺。甘肅旅游飯店人力資源結構分布不平衡。縱向來看,目前甘肅旅游飯店不僅需要大量操作型服務人員,更需要大量高素質復合型人才。而目前初中、高中與本專科及更高學歷的碩士、博士等旅游高級管理人才的比例嚴重失調。從橫向來看,甘肅旅游飯店存在著嚴重的專業缺口問題。需求的崗位從飯店營銷、餐飲、客房、財務管理、電腦工程師、質檢部、大堂副理到空調、強電等技術工程員和工程管理員等。而旅游職校的學生則主要集中在總臺服務、客房服務、烹飪、餐廳服務;飯店工程部、物業管理及市場營銷的人才奇缺,部門經理以上的具有管理能力的人才缺口嚴重[3]。同時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旅游人才最為缺乏。相比而言,甘肅旅游飯店中最受歡迎的是旅游職校的學生,因為這個學歷層次的學生既有專業知識,又有操作能力,而學歷較高的本科生則在旅游飯店實踐上有著較大的欠缺。甘肅旅游飯店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發展誤區。不少飯店在與國際標準進行接軌時,只注重物質硬件設施的更新換代,而輕視人力資源等軟件的深度開發和優化配置。從而制約了飯店員工隊伍結構的合理化過程,最終使得甘肅旅游飯店在市場競爭中,在市場影響力、品牌號召力、人均經濟效益等反映飯店綜合競爭力的諸多因素方面處于劣勢。因此,飯店人力資源結構失衡是形成甘肅旅游飯店在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態勢的主要原因。
2.2員工流失率高
眾多飯店還未意識到人力資源的戰略性地位和重要性。人力資源是飯店生存和發展的保證,是飯店競爭制勝的關鍵因素,是跨越時空的戰略工程。尤其是飯店業,其服務產品的質量高低直接與員工的工作相關聯,或者說,員工的工作過程就是產品的生產與提供過程。甘肅飯店決策層對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視程度不夠,對如何開發認識不足,人力資源開發的手段方法落后,尤其是培訓作為開發的重要手段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因循守舊,創新意識較弱,未體現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對員工的管理也未從落后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這使員工得不到合理提升,必然選擇流動來達到目的。甘肅飯店人力資源的人才流動出現了兩個極端,員工隊伍穩定性較弱。既存在下層操作服務型員工流動過于頻繁的問題,又存在中高層管理和技術人才不正常流動的問題。這也是我國飯店業目前存在的普遍問題。據統計,甘肅旅游飯店員工的年流動率一般超過了35%,有的飯店甚至高達50%。一線操作服務層員工流動最為頻繁,由于這部分員工目前缺口很大,加之其在飯店中的經濟待遇較低,而勞動強度很高,往往導致熟練員工的流動頻繁。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甘肅飯店中高級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動始終是一個難點,特別是部門經理以上的人才流動還未形成市場。這就造成了飯店中高層管理人才競爭意識不足,不能充分發揮個性和創造力。
2.3考核管理與提升機制不足
考核和提升機制是飯店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問題。有一項對數萬員工的調查顯示,有2/3的流動人員不僅是因為工資待遇而離開飯店的。從員工個人來講,主觀原因中收入太低只是其中之一,求得個人的發展空間(職務、培訓等)是他們選擇離去的主要緣由。他們中大部分是對前途不滿意或得不到升遷機會而離開飯店的。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飯店人力資源機制存在問題。人力資源的培訓不被重視,甘肅飯店中五星和四星飯店基本都設有人力資源部和培訓部,長年不間斷進行培訓工作,但大多數培訓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培訓方式方法不具吸引力,內容也不豐富。低星級飯店別是位于地、州的飯店,很多沒有人力資源部和培訓部,人員招聘、培訓管理一般都由飯店總經理辦公室和營銷部負責。而飯店之間的交叉培訓尤為欠缺,特別是與其他發展較好城市的旅游飯店間的交流和學習。由于飯店考核和提升機制的不完善,加之旅游飯店業本身具有季節性、脆弱性和綜合性的特點,行業特點決定了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限,流動是必然的。那些想得到提升或想有一個發展機會的員工就必然會選擇流動來尋找一個得到提升的機會。而員工的流動與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飯店之間的競爭。
2.4人力資源供給不足與旅游飯店的發展相矛盾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甘肅飯店業處于高增長、高變動的上升階段,存在著很大的發展空間。但與此不相適應的是人力資源供給嚴重不足。由于旅游教育體制滯后,甘肅省培養高層次旅游人才的院校數量、招生規模和旅游行業的需求量不成比例,學校數量少,學生少,師資缺乏限制了人力資源的供給量。而且教學內容偏重理論教育,忽視了旅游飯店專業的特點,不注重實踐環節,學生動手能力差,教學質量不盡如人意。很多人受擇業心理的消極影響,把飯店業看成是一種吃青春飯、伺候人的行業,因而只把旅游飯店業當成自己一時的就業選擇。這些因素促使人力資源的擇業心理是一種不穩定的心理,尤其在基層操作員工中這種心理更為普遍。隨著甘肅旅游業的發展,飯店人力資源的需求缺口將進一步擴大。
2.5甘肅旅游產業化機制并未形成
這是造成上述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時至今日,旅游業已不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產業,而是產生多功能、全方位作用,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動力產業”。甘肅作為絲綢之路的要沖,有敦煌、酒泉、天水等諸多歷史名城,有莫高窟、麥積山、雷臺等眾多名勝古跡,有甘肅草原、山丹軍馬場等自然景區,風景名勝不勝枚舉。擁有眾多旅游資源的甘肅,卻不是一個旅游大省。主要是因為甘肅旅游大產業觀念較為淡薄,產業鏈不完整,旅游產業地位不明確;省會蘭州作為集散地地位弱化,對周邊城市的輻射力度較小;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旅游企業分散弱小,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旅游企業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等。
3.甘肅旅游飯店人力資源開發對策
飯店的管理,可謂最為細微復雜的管理,而人的管理又是最根本的管理,抓人的素質管理,對飯店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是保證服務產品質量、提高飯店效益的根本所在。目前中資飯店在市場競爭中所遭遇到的困境,從一個側面揭示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在飯店新一輪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3.1實施“人性化”管理,完善考核和提升機制,穩定飯店員工的心態,提高員工對飯店的忠誠度。
國外飯店管理專家已提出將飯店傳統意義上的CS(CustomerSatisfaction)戰略向ES(EmployeeSatisfaction)戰略轉變,即只有滿意的員工,才有滿意的客人。飯店員工的高流動率是目前存在于許多飯店的普遍現象。員工流動是飯店經營中的必然現象。飯店應在經營管理中倡導“員工第一”的人本思想。員工追求的不僅僅是一份理想的工作,而是有發展前途的事業。因此要做大做強飯店品牌,注重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學習型飯店。提高員工的團隊精神,維持長期而有效的激勵。及早建立具有特色的激勵文化,培養員工良好的自我激勵行為。加強員工與飯店的溝通,保持誠信。培養團隊合作精神,提高員工對飯店的忠誠度。可以在飯店引入合理的內部競爭,推行競爭上崗。飯店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關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4],使員工可以看到自己未來的發展目標,將個人目標與飯店目標相連,讓員工對飯店前景充滿信心和希望,并為有遠大志向的優秀人才提供施展才華,實現自我超越的廣闊空間,使員工在促進自身發展的同時,也使飯店得到不斷發展。
3.2實施以人力資本投資驅動的發展戰略
重視對員工的人力資本投資,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從而具備一種終身就業能力。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對飯店或是其他旅游企業來講,起關鍵作用的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實物資本,而是人力資本。即在飯店效益遞增中的全部要素貢獻部分中,人力資本的貢獻率正在不斷遞增,有的甚至要大于50%。近年來,不少品牌飯店發展結果已經佐證了這樣一個事實,飯店人力資本貢獻率的大小,與飯店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能力和對人力資本的重視程度相關。甘肅旅游飯店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加大對飯店人力資源的開發強度,優化中高層管理人員隊伍結構,強化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的投資力度,促使甘肅旅游飯店由物質資本驅動向人力資本投資驅動的階段轉變。如針對培訓,首先做好培訓的需求分析。即按照員工的需求差異(優勢、基礎、劣勢等)擬定可行的培訓方案,并且實施有效的評估。制定出正確的培訓戰略和計劃。培訓的內容應體現出及時性、多樣性等特點。根據員工的需求進行培訓,使員工真正通過培訓受益,達到培訓目的和效果。
3.3實施飯店員工的柔性開發戰略
從飯店經營目標的柔性和人力資源的柔性特質出發對人力資源進行柔性定位,建立柔性的用工機制,充分利用旅游院校等培訓基地,使長期儲存的員工與臨時用工相結合。在動態的市場環境下,飯店經營的具體目標會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飯店產品的具體形態也會隨之產生相應的波動。這種波動的背后,蘊涵著飯店人力資源需求的變化。因此,要想在動態的市場環境下維持飯店的競爭優勢,飯店人力資源的種類、結構和數量必須具備相應的柔性[5]。在飯店中,人力資源的改變和流動是飯店資源變動的主體,它不同于一般的工業產品形態的改變。飯店可以通過改變人力資源的技能、經驗來營造完全不同的服務產品。其次,在保證骨干人員相對穩定的同時,通過管理人員的柔性流動和流動中的競爭,逐漸提升甘肅旅游飯店管理人員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提高飯店管理運作的整體績效,拓寬中高層管理人員柔性流動的渠道。研究表明,在一個靜態的環境中管理人員的創造力、開拓力發揮較好的時間只有4年,其后呈現逐漸下降趨勢。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在飯店內的不同崗位及行業內部不同飯店之間流動。通過管理人員在流動中的競爭,加強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考察、培養和遴選。通過流動方式,引進國內外飯店管理人才,加強管理人員結構柔性調整,保持柔性流動機制的長效優勢。
3.4建立和完善飯店職業經理人制度
飯店職業經理人制度是國外普遍采用的一種用人機制,旨在通過嚴格的認證和監督管理,規范與提高飯店中高層管理人員素質,促進飯店業人力資源整體質量的提高并為行業的發展儲備相應的高素質人才。甘肅旅游飯店業真正形成完善有效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尚需更大的努力,特別是市場認證機制和監督機制上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加快建設步伐,以便及早形成甘肅旅游飯店真正的職業經理人隊伍,為甘肅旅游飯店的崛起和騰飛提供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
3.5加快甘肅旅游業產業化進程,把旅游業作為甘肅支柱產業之一
樹立甘肅大旅游的資源觀、環境觀、質量觀、開發觀、發展觀、主體觀。強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走質量型經營、效益型增長和可持續發展之路[6]。圍繞“甘肅特色”做文章,始終依據市場需求和資源特點,科學合理地進行市場定位,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理順旅游管理體制。加大宣傳促銷力度,開拓旅游市場,同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實施“合力興旅”的方針,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對旅游業的投入。圍繞這些觀念的樹立,統一思想認識,做出甘肅省旅游總體規劃,強化參與意識,運用經營理念,努力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把旅游業培育為甘肅經濟新的增長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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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得真。審視甘肅飯店業[J]。發展,200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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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人力資源觀念淡薄
企業的人力資源呈現出供不應求的想象,尤其是高管人員與技術人才的缺乏使企業不能更好的發展。作為企業不能等到用人時才去招聘,這就需要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事先做好企業的用人計劃、經營計劃、生產計劃、發展計劃等。在薪酬管理上,企業認為只要給員工物質上的獎勵,就會留住人才,而忽視了員工精神上的激勵,對于員工來說,報酬是一種自我的滿足,但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說有的員工更需要精神上的獎勵,這時企業就不要再通過加薪滿足員工了。這就需要企業的管理人員要做好員工的個人調查,從而留住人才。在這個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對員工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了。大部分旅游企業的管理人員只是片面的了解管理的知識結構,缺乏相關的管理知識,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提高人才的素質,如何科學的整合人力資源,實現員工素質與結構的和諧,就顯得特別重要。
(三)旅游企業缺乏人才管理
中國旅游企業的發展歷史和文化背景,造成了許多旅游企業在吸納人才方面存在嚴重的危機。在企業初、中期吸納人才不足,尤其是高層人才嚴重不足。有資料統計,愿意到中小型旅游企業工作的大學生不到10%,碩士生不到3%,博士幾乎沒有人。就算有碩士生和大學生進入旅游企業,其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旅游企業不僅缺乏人才,而且也不懂的用人。企業不會用人主要表現在:對老員工存在不用或任職不合理,對新進的員工盲目重要。還有一些受家族制的旅游企業,在用人方面任人唯親,排斥外來員工,從而造成人力資源利用不合理,人才嚴重外流。
(四)旅游企業缺乏員工培訓
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的發展,一定要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這是長遠發展的治國之策。旅游企業認為對員工培訓是勞心費力又花錢的事情,又怕員工長了本事就跳槽,這是企業不可避免的想法。然而開展員工培訓是開發企業的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的一種手段。對那些工作優異而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員工進行培訓,在將來可以擔任重要的任務,為那些進行培訓的員工制定職業規劃設計,從而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讓員工有歸屬感和使命感,這樣員工才會為企業創造財富。
二、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與對策
(一)從組織的整體角度分析
首先要大力宣傳職業生涯規劃管理的意義與作用,它通過科學的測評手段幫助員工了解自己的職業能力、性格、興趣,從而為員工找出最合適的職業規劃。企業文化對于新進員工的職業規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好的組織氛圍作支撐,要營造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良好氛圍就會特別困難。要想營造好的氛圍引導員工進行職業規劃設計,就需要開展員工的職業生涯管理理論的學習,為他們打下堅實的理論知識,從而營造企業員工重視職業生涯規劃設計的良好局面。旅游企業設計員工職業規劃指導課程的時候,要把理論指導與實踐指導進行有效的結合起來,并設置專門的職能部門對新進員工的職業規劃設計進行專門的指導,從而提高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指導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員工在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時,不能僅僅局限于用思想教育和專業教育來代替,還應該加強人才測評建設和職業咨詢的力度。一方面,我國有很少的企業使用這一手段,而國外,人才測評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指導手段。所以,旅游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或開發一些適合自己的測評工具。另一方面,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管理會因為每個員工的實際情況不同有所變化。剛進來的員工經驗不足,對職業社會很迷茫,缺乏感性認識,因而,要針對每個員工的情況進行職業規劃咨詢輔導,來滿足員工的需求。只有通過科學的手段進行測評,才能使員工更為科學、客觀的自我評估,當員工知道了這些測量結果后,才能清楚地認識自己,消除職業生涯規劃過程中的迷惑。
(二)從職業生涯管理本身的角度分析
企業在進行員工職業規劃管理時,首先對員工進行一個調查和評估,了解員工的職業能力,然后結合工作分析與職位描述,通過人力資源規劃與組織目標,確定員工的個人職業錨和職業發展方向。企業通過給員工設定一個難度適中的目標,去激勵他們向著這個目標不斷努力,帶給員工動力和希望。員工在確定職業生涯發展目標之后,企業便為員工建立職業規劃和發展計劃,不斷地向新進員工講述其自身職業能力的優缺點,幫助新進員工進行分析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的評估。通過分析員工在某個職位中是不是合適,有沒有發展前景,可以用來作為下一輪職業生涯決策時的主要參考依據,也可以用來反饋職業選擇、目標確定等決策是否正確。
(三)實施旅游企業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方法
在旅游企業里,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與制約,因而,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也成為了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當務之急是如何準確、科學的把握企業內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方向,從員工和企業兩個角度進行把握和實施。一方面,從企業員工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方面,讓員工認識到自己的優缺點,找出自身發展的動力與不足,從而不斷促進和融合企業與個人的結合點,制定出企業內部崗位晉升與發展的規劃圖。企業的管理者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念。在旅游企業的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管理者要多去關心員工,開發員工的潛力,幫助員工全面發展,用科學的方法引導員工認識自我,促進員工的發展目標與企業的目標彼此融合。從而,不斷尋找與完善企業職業生涯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將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作為企業發展戰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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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主體按其組織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和“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兩大類。前者系由分散的個人或非專業機構以其名義直接或通過委托方式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后者系由兩個以上的多數投資者通過“集合投資”形成新的財產主體,再以新的財產主體的名義進行投資,由于它具備了國內所俗稱的“投資基金”的本質內涵,故本質上即是創業投資基金。在以上兩大形態的創業投資中,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組織化的創業投資”既有利于實現投資運作的專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專業的創業投資市場。根據創業投資的特點,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設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是發展創業投資的首要前提。由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等企業具有區別于一般加工貿易類企業的特點,所以,往往需要根據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點,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進行適當修訂;有時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別法。
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臺灣的公司法比較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并于1983年根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特點,制定了《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這部專門調整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國作為最早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的國家,其創業投資之所以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受阻,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投資公司法》這部調整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在內的特別公司法,主要僅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卻并不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按照《投資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資顧問法》的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得實行業績報酬。這一限制雖然有利于抑制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冒險投機動機(在證券市場上冒高風險通常能獲得高收益,基金經理也隨之將獲得高業績報酬;而一旦冒險失敗,投資虧損卻完全由投資者承擔),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但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卻是不夠公平的。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單位凈值可以通過市場得到體現,借助于市場本身即可較好地激勵基金經理人(基金業績好時,基金經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資產;否則,基金經理將很難再管理更多的資產);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由于它所從事的是長期投資,往往要5~7年后才能體現業績,只好更多地借助于業績激勵來盡可能地解決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收益一致性問題。正是這種人為的業績報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導致美國的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受阻。幸虧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逃避“投資者超過14人即不得實行業績報酬”的人為法律限制并被視作免稅主體,加之通過數次修訂《統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進了不少公司制度的運作機制;所以,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基金得以發展起來。
二、與創業投資基金募集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且不具有公開信息的長期投資活動,所以,創業投資基金更適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資本。因此,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樣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與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類型證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貿易類公司通過私下發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對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對募集對象的保護等方面都具有相同點,所以,世界各國均不是通過制定單行的《創業投資基金法》或《投資基金法》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而是通過《證券法》來對“私募條款”進行統一規定。
從國際經驗看,為了切實避免并不具有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被卷入各類私募活動中,有關私募活動的法律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私募只能針對“合格投資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資者不超過一定人數(100人)。其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通常又是依據不同的國情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在財產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通常以個人或機構的已有資產和目前每年可獲得的收入來界定;在財產制度不不夠健全的國家,則通常以投資者一次性以其名義購買相當規模的私募證券(比如100萬美元)來界定。
三、與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相關的法律制度
與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自身特點相適應,創業投資的資本來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資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長期投資理念,最好是對創業活動也具有一定的興趣;二是具有較高風險鑒別能力;三是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按照這些要求,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個人,尤其是那些曾經創業成功的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4)銀行等金融機構。
在以上四大主要資金來源中,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作為一種典型的風險資產,隨時處于“理賠”風險中,對“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們的資金規模大,故以較小比例(如不超過5%)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并不會造成整體性風險。銀行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較高,所以,一般意義上的銀行資金不適合從事創業投資。但由于銀行具有“資金規模大、資本實力雄厚”的優勢,因此,將少比例的核心資本用作創業投資,并不會對銀行總體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構成威脅。但是,由于保險基金和銀行資金的使用往往要適用于特定的行業性法律,因而使得這些行業性法律制度直接影響著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所以,在考察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須將《保險法》、《銀行法》等行業性法律制度也包括進去。例如,在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都傾向于禁止商業保險基金(包括人壽基金)、銀行資金直接從事投資業務。而隨著金融業內部系統管理技術、風險控制藝術的提高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不少國家也正在逐步放開商業保險和銀行運用部分資金從事投資業務的限制,從而拓寬了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美國的創業投資基金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過兩次修訂《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壽基金能夠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記為“投資顧問”方面獲得特別豁免。在英國,商業銀行由于可以通過另行成立附屬性創業投資公司或參股社會性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從事創業投資,故已經成為僅次于人壽基金的第二大創業資本來源。
四、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為了分散創業投資過程中的高風險,一家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對多個項目進行組合投資,因此,只有規定創業投資基金具有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可能保證創業投資基金具有起碼的組合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但創業投資作為一種謹慎而有耐性的投資,通常需要在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謹慎調查之后才會決定實際投資,因此,在法律上允許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分期到位,對于避免資本閑置具有重要意義。
創業投資的一項重要使命是發揮創業投資家的資本經營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包括制定長期發展戰略與市場營銷策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和關鍵人才、部署融資安排和重構財務結構等多方面的創業管理服務,以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美國和英國的創業投資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們特別注重在為創業企業提供股權性資本支持的同時,還提供重要的創業管理服務。美國的《投資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將創業投資基金定名為“企業發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將其界定為“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證券,并且向這種證券的發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幫助……”(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8款),即是為了引導“企業發展公司”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為了使“企業發展公司”切實履行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的職能,《投資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業發展公司”所必須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即:“(A)企業發展公司通過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或一般合伙人,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經后者同意確實提供了有關管理、運作、經營目標與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導與建議;(B)獨自或與其他企業發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并對其經營管理與經營策略之制定具有決定性影響;(C)若企業發展公司是一家經小企業管理局批準并依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運作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則可以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貸款”(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7款)……此外,為了避免企業發展公司所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詢服務,有關條款還就滿足“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條件作出具體界定。若僅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詢服務,則仍只能被視為“沒有達到提供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要求。
創業投資公司應當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為了避免其蛻化為控股公司,有關法律又通常規定其必須按照組合投資方式進行運作。例如,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創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這樣,也便于創業投資公司適度地分散風險。
五、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區別于產業投資的顯著特點是,產業投資以投資經營產品(或服務)為手段,以獲取產品(或服務)銷售收益為目的;而創業投資則以投資經營企業為手段,以獲取轉讓企業股權后的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因此,在所投資企業發育相對成熟后,創業投資就一定要適時退出。雖然創業投資退出的方式有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私下轉讓所持股權,整體并購、創業者回購和清算等五種,但通過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的方式實現投資退出是最利于投資收益實現的方式,由于傳統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為成熟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場所,上市門檻較高,通常必須有持續盈利業績,因此,如果僅僅寄希望予主板市場,不僅不利于快速成長的創業企業上市融資,也不利于創業投資比較快地實現投資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在設立有主板市場的條件下,還紛紛設立創業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相對應,創業板市場的運行風險也相對較高,故對創業板市場往往需要另行制定專門的運行與監管規則。所以,在構建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然地涉及與創業板運行與監管規則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
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與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與地區都建立有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不同,盡管我國已制定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這些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創業投資的特點,導致現行法律體系并不適應創業投資業發展的要求,不僅較難為創業投資提供特別法律保護,反而在若干方面構成法律障礙,具體表現為:
一、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以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不利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采用多樣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創業投資公司所體現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既可以體現在董事會與其經理班子之間,也可以體現在公司董事會與另一個專業的投資顧問公司之間。尤其是隨著創業投資家隊伍的發育成熟,一些規模較小的創業投資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別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顧問公司代為其管理資產。這樣,既可以避免因為自身資本規模小、難以請到一流的創業投資管理團隊的問題,又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管理的規模效應。但現行《公司法》卻僅僅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之間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2)多重公司行政機關可能導致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過高的制度成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都已實現權力結構中心從傳統“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現代“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為了更好發揮經理人員的專家管理的積極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機制的前提下,正在賦予經理人員更多的經營自。為了提高運轉效率、降低運作成本,可以授權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精簡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機關。例如,當公司委托其他機構管理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時起著監事會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設監事會。但是,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一律必須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不僅增加了運營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資決策的高效率。
(3)缺乏對經理人員或其投資顧問公司的激勵機制安排。激勵機制是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信息高度不對稱性問題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現行《公司法》并未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可以實行業績報酬提供法律依據,從而使得許多國有控股創業投資公司很難實行國際通行的業績報酬機制。
(4)缺乏促進創業投資公司建立責任約束機制與成本約束機制的條款。創業投資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勵約束機制外,還通常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約束機制。例如,通過設立有限的存續期(通常為10—15年),存續期一到便予以清盤,使得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很快就水落石出,從而強化出資人對經理人的責任約束。通過規定固定的“管理運營費用”,約束經理人員將開支控制在一定幅度,從而建立起成本約束機制。但現行《公司法》卻缺乏針對創業投資公司特點的類似條款,從而使得一些創業投資公司有可能通過做假賬的方式將虧損無限期地掩蓋。一些創業投資公司剛剛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購買豪華寫字樓和汽車,肆意揮霍投資人的錢。
2.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如前所述,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設立,但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卻無法以私募方式設立。盡管《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設立,但這里所謂“募集方式”特指“公開募集”;除“公開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發起方式”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采取“出資方式”設立。就加工貿易類企業而言,只能以“發起方式”、“出資方式”設立倒也并不構成大的法律障礙。因為,加工貿易類企業通常可以先由少數幾個創業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后,再逐步增資擴股。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而言,在設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而僅僅靠少數幾個投資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以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則較難形成規模,所以,往往還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參與具體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投資。但由于這兩類不同投資者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利并不完全相同(具體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擁有更多支配權,不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權利則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應受到必要的監督并履行更多義務)來均衡這種權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難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現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對出資方式和發起方式的規定過于籠統,才導致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加盟。目前已經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主要僅限于少數幾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或共同發起,其原因即緣于此。
3.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沒有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提供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公司擁有一定的責任能力并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現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質,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做了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創業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專門從事資本經營的特殊類型的公司,顯然屬于需要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另行做出特別規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來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做出特別規定,導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過小。有些創業投資公司只有幾百萬的資本,由于抗風險能力極低,很難進行有效的組合投資,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項目。
(2)實收資本制度造成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閑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應該說,在中國現行社會信用狀況與法律制度環境下,這種實收資本制度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盡管它有可能導致資金閑置,但對于一般加工貿易類公司而言,這個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因為加工貿易類公司完全可以以較小資本金注冊,然后再慢慢增資。然而,對于創業投資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具有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現行的實收資本制將所有資本在注冊時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導致資金閑置問題。
(3)對外投資限制與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設立宗旨相違背。現行《公司法》第十二條所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這一規定不僅不適合于大型公司開展“公司附屬創業”活動,更不適合于創業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投資能力。因為,創業投資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資本對外投資,即使對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適當范圍;而且創業投資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對外投資來獲取資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貿易類公司那樣對外投資只是副業,主業仍是從事產品經營。所以,要求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不僅沒有必要,也有違其設立的初衷。
(4)沒有為以特別股票方式投資創業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與創業投資能夠以可轉換優先股等特別股權方式進行投資相適應,創業企業應當可以向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特別股票。但我國現行《公司法》目前還只是為公司發行普通股提供依據。盡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發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迄今為止,國務院并沒有就公司發行特別股票作出過規定。在這種法律環境下,如果創業投資公司以可轉換優先股等形式進行投資,就必然面臨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
(5)沒有為創業投資公司的組合投資方式提供法律規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針對創業投資公司制定組合投資規范,導致了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在實際運行中演變成了投資控股公司。
4.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關條款,公司只有具備了3年持續盈利業績后方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這種高門檻顯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長中的創業企業通過公開上市的方式融資,也不利創業投資快速實現退出。盡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時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另行規定”,但由于無法對“高新技術”進行準確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標準,所以,這種修改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得不決定分兩步建成創業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推出“中小企業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門檻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
二、《合伙企業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和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目前國際上的合伙企業立法紛紛借鑒公司的三大機制來實現合伙企業的自我完善:一是賦予合伙企業以法律實體的地位,便于合伙企業更好地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二是允許合伙人會議在一定程度上發揮類似公司股東大會的作用,從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條件下參與合伙事務的重大決策;三是允許合伙人對合伙進行派生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各類合伙人的權益。但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還僅僅停留于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貿易類企業提供法律規范的地步,無法滿足創業投資基金對企業組織結構的要求。
2.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設立的話,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業形式,而無法按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由于合伙人僅僅限于自然人,從而使得最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機構投資者無法參與創業投資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業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須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并不具體參與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由于懼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敢投資于合伙企業。
三、《證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私募作為一種與公募相對應的直接融資方式,在西方資本市場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場上的投資者通常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較高風險鑒別能力,所以,只需規定投資者的資格,以確定誰是“合格投資者”,投資風險就完全可以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對發行主體,則通常是豁免審查。由于通過私募發行的證券仍然屬于證券范疇,因而在國外普遍通過《證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另一方面設立“發行主體豁免審查”條款。這樣,既充分發揮成熟投資者的風險自擔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預,而且還能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但在我國,由于出臺較早的《公司法》沒有為公司私下發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據,導致后來出臺的《證券法》也僅限于對公開發行證券進行相應的規定,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股票在內的各類證券的私募則未能設置任何規范性條款。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證券法》的法律支撐。
四、《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在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盡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這一活口,經國務院批準,目前保險資金可以部分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但要使之能夠通過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則又受第三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的限制。盡管2002年我國對保險法作了一些修訂,但修訂后的保險法依然禁止保險資金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依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3年,該條雖然被修訂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沒有為商業銀行可以向創業投資(基金)企業投資制定特別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還無法成為創業投資資本的現實來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資來我國設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許多的障礙。本來,國外資金通過創業投資公司來我國從事創業投資,在性質上已經不同于外商直接來我國投資辦廠或是設立以投資辦廠為目的的產業投資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種直接投資行為,可能直接控制國內企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前者卻只是一種財務性投資,即投資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從財務上獲得資本增值,一旦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長性時就會立即撤出,因而不會造成對所投資企業的控制,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就此而言,以創業投資方式吸引外資可以說是引進外資的一種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們對外資以創業投資方式來中國投資的意義缺乏足夠認識,導致不僅沒有任何鼓勵性政策,反而對其存在著種種歧視。例如,在我國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但根據2003年出臺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卻“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的對策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當前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法律體系。
1.盡快出臺《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部分解決創投基金的設立與投資運作問題。
從根本上講,必須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進行全面修訂,才能徹底解決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設立與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問題。但是,由于全面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非一日之功,比較現實的選擇便是根據《公司法》中的“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另行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以部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形式設立與運作的法律依據問題。
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組織結構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現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許創司可以聘請投資顧問機構等法人擔任“經理”的條款,以實現創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下,分清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資顧問機構)的權利義務,通過賦予后者更多的經營權來提高投資決策效率。三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實行業績報酬的條件與方式,幫助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激勵機制。四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事先設定固定的存續期限和管理運營費用比例,從而為創業投資公司建立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成本約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由于《公司法》并沒有禁止可以設定如上規定,所以,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來設置如上條款,并不違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募集資本的要求,可考慮創業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和出資設立過程中,由“主要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主要發起人”和“一般發起人”、“主要出資人”與“一般出資人”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稱性的問題。
為了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運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據“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設定創業投資公司在設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規模的資本額,從而確保創業投資公司具有起碼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實行與實收資本制并不必然沖突的認可資本制,即允許創司在設立之初必須注冊一定規模資本的前提下,可以在運作過程中隨時增資擴股,每一次增資擴股之后只需報管理部門認可,而無需經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這樣,既減少了審批環節,又不至于導致資本閑置。三是可以依據現行《公司法》所設置的“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對外投資比例限制的條款,明確“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以全額資本對外投資”,從而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四是根據《公司法》的“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另行作出規定”條款,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可以對創業投資企業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特別投票權普通股”等特殊類型的股票,以促進創司以股權形式進行投資,并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五是在組合投資規范方面,以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司總資產的15%較為合適。這樣,既避免其蛻化為產業投資性質的控股公司,又使創業投資公司能夠相對集中地投資。
2.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相關條款的修訂工作。
如果《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能夠盡快出臺,則可以比較從容地在《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結合創業投資的特點,研究如何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在修訂《公司法》時,應積極研究借鑒國際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原則,適當下放董事會的權力,以便更充分地發揮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對于另行委托專業性管理顧問公司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不再設立監事會,而是由董事會代行監事會之職,從而降低創業投資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業法》時,應當借鑒國際社會有限合伙立法的經驗,允許新創設的有限合伙制度從起步伊始即可借鑒公司的制度優勢來實現自我改造,從而較好地克服傳統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確有限合伙的法律實體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業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二是強化合伙人會議制度,使之有條件地發揮類似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合伙事務,三是借鑒美國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經驗,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四是借鑒引進美國公司的“派生訴訟”制度,允許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進行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有限合伙的權益。
3.修訂《證券法》,從根本上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
在適當時機修訂《公司法》,允許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時,借鑒國外制定《證券法》的經驗,在我國的《證券法》中規定各類證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對象,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在國內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設立最低投資額度(比如500萬元人民幣),來確保只有相對富有的個人或機構成為私募對象,為了避免私募范圍過大,還可設定投資者人數不超過100人。
4.進一步修訂保險法、銀行法,拓寬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
隨著國內保險資金運用越來越成為突出問題,以及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應不失時機地進一步修訂《保險法》,允許保險公司可以以不超過5%的比例,將資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國內銀行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還應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將它的資本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商業銀行法》未進一步修訂前,可考慮通過《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這種特別行政法規,允許銀行以不超過5%的資本投資于創業投資企業。此外,應盡快修訂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鼓勵外商以創業投資方式來我國投資。
5.結合“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進程,修訂《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條件款項,為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掃除法律障礙。
在“中小企業板”試運行一段時間后,應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一個比較適宜的創業板上市資格標準,并基于該標準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長性的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融資,并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于創業投資退出的作用。
我們相信,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工作,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一定能夠扎扎實實地構建起來。至于國內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風險投資法》,則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沒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調整范圍都只能限于可以準確界定的對象,所以將包括“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在內的各種形態創業投資都囊括進《風險投資法》就勢必無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對創業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化的創業投資需要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之類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它的組織結構外,對各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則只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就足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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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2.敏感性。旅游業的敏感性是指旅游業的發展受到社會各個方面的制約。影響旅游業的因素很多,既有行業內部的又有外部的。其中,許多是企業不能預料和控制的,如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主要指旅游文化消費)的變遷、戰爭等。這也使得旅游投資具有了很大的風險。
3.專用性。旅游投資不像工業投資那樣可以隨意轉產,它的投資一旦形成,若無人使用,其產品價值就不能轉移而被消費,容易成為無法回收的沉淀成本,退出門檻高。越是有特色的項目,越是不易改變其內容與功能,或者改變內容與功能的成本代價過高,給風險轉嫁帶來困難。
4.季節性。旅游產品的消費需求具有很強的季節性,淡季資產閑置浪費,財務上入不敷出,旺季資產又常常超負荷運轉;旅游資源的功能也受到季節性的限制。
5.依托性。旅游投資項目依托性強,緊緊依托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1)經濟環境。一是受旅游市場依托,也就是受旅游資源市場和旅游客源市場的雙重影響;二是受旅游產業依托。(2)社會環境。旅游項目受到旅游政策、旅游法規、文化氛圍和和平穩定的環境影響。(3)自然環境。目前,我國的旅游投資具有很強的資源導向性,要充分考慮到所在地區旅游資源的豐富程度,考慮地理位置、選址是否合理等。
6.投資額大、回收期長。旅游的屬性和旅游業的脆弱性決定了旅游項目具有投資額大的特點。旅游景區景點項目屬于資源依托性強的旅游產品,如果把旅游資源的價值考慮在內,旅游業就是高投入的產業。特別是隨著旅游可持續發展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旅游活動帶來的外部性需要企業來承擔,勢必增加了企業的投資額。旅游產品消費又具有不可儲存性、非完全排他性、臨時使用性、節律性等特點,消費額度有限,回收緩慢,導致投資風險增加。
7.市場導向性。旅游項目投產后的運作和企業一樣,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性。一方面,市場需求具有多樣性,游客對旅游產品的需求具有非常多樣化的細分,希望一個旅游產品滿足多樣化市場的需求,這對產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旅游者市場需求趨向是動態的,特別是處于快速致富的過程中的中國,游客需求在快速轉換之中。特殊性需求要靠敏感的市場洞察力才能發現和把握,才能適時地推出適應需求的產品。對市場把握不準,就會失去產品消費的主體,從而產生投資風險。
2、旅游投資項目的風險
旅游項目投資風險來自于各個方面,我們要具體分析各種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就要從項目投資進行分類分析。根據投資者能否直接控制可將旅游項目投資風險劃分為項目環境風險和項目核心風險。項目環境風險是指那些對所有的旅游投資項目都產生影響的因素引起的風險,與市場的整體運動相關聯。企業無法直接控制此類風險,但可以通過各種措施降低其損害程度。項目核心風險是發生于個別項目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風險,來自于投資項目內部的微觀因素。企業可以控制該類風險因素減少風險的發生,或采取預防措施規避風險。
1.項目環境風險。
(1)政治風險。主要表現為國家政策法律的穩定性風險,特別是項目所在地的穩定性。旅游業是典型的敏感性產業,旅游活動又是通過旅游者從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的移動才得以實現的,投資項目所在地政治環境不穩定將給旅游者等市場主體帶來顧慮和阻力。
(2)經濟風險。國家和地區的宏觀經濟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人均生活質量和水平決定著旅游者的消費能力和檔次。旅游是較高層次的消費活動,人們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消費能力之后,才有可能選擇旅游消費,這決定了旅游投資項目未來的市場需求狀況。經濟環境應是旅游項目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因素。
(3)金融風險。主要來自于市場利率風險。市場利率決定投資項目的融資成本,進而影響其生產經營成本,最終決定項目的贏利水平,并對投資者是否愿意將資金投入到旅游項目中、投入到什么類型的旅游項目中以及投入的程度等起著根本性作用。
(4)自然風險。這是指自然因素帶來的風險,如環境污染和自然景觀的退化,旅游投資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超標準等。許多旅游項目對自然環境有很高的依賴性?熏特別是休閑、療養、觀光類項目,當地的自然環境狀況和質量對旅游投資項目有直接的影響。
2.項目核心風險
(1)主要內容
①完工風險。存在于旅游項目建設階段。主要表現在為:項目工期延長;項目建設成本超支;由于種種原因使項目可能遲遲不到設計規定的技術經濟指標;在極端情況下,由于技術和其他方面的問題,項目完全停工放棄等。②設計風險。指旅游項目在概念、設計階段,由于技術問題使項目的主題、策劃或布局存在某些缺憾。旅游資源越獨特,價值越大,吸引力越大,但是資源不等于產品,真正構成游客吸引力的,是產品的吸引力。在這個結構里,資源如何轉化為產品,是旅游產品設計的關鍵。設計風險將直接關系到旅游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經營的持續性,這種風險一旦發生對旅游投資項目影響深遠。
③管理風險。旅游投資項目承包之后,一般由項目管理師全權負責。項目管理師的管理能力和經驗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施工質量和進度,尤其是管理師個人的風險偏好也會在某種程度上增加項目建設的風險。因此,項目投資者和管理師都應具有優化配置(即風險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并協調和充分利用各種客觀條件和資源的能力。
④市場風險。指旅游投資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對市場的適應情況。由于旅游投資項目自開始時的市場分析到建成后進入市場,有一段較長的時間差,當初的市場分析是否符合現在的情況、目前市場競爭狀況、旅游者需求的變化等都會對旅游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造成影響。許多旅游項目開工建設時轟動,建成后經營慘淡?熏就是市場風險的一種體現。
(2)影響因素
旅游項目核心風險受到來源于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諸多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確性。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①企業思想準備不足。旅游項目投資比其他產業的項目投資具有更大的風險性,作為投資企業,認識與了解這些特征是其進行投資以及風險規避的基礎和前提。而目前一些企業在進入旅游投資領域時,看中的只是旅游投資中有利的一面,如易產生轟動效益、品牌效益,科技含量不高,進入行業的門檻低等,沒有充分認識到旅游投資是一個關聯性強、投資大且回報周期長的行業,在資金準備與人才準備上嚴重不足;②項目投資決策失誤。旅游項目投資一般數額較大,如果未對項目的可行性作充分地研究分析,一旦失誤后果嚴重。可行性研究是旅游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中最重要的內容,它以項目建議書為基礎,針對擬建項目,從項目建設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考察分析項目的可行性。其內容包括旅游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開發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優化等。這是一個由粗到細的分析研究過程。可行性研究的欠科學性是造成決策上的失誤的重要原因;③創新觀念不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所有的企業都面臨類同的其他企業的競爭,競爭是不可避免的。旅游企業也需要注意推向市場的產品是需要升級、換代和更新的,是需要不斷適應市場需求的,這就要求在觀念上必須有創新意識,通過創新來提高產品的品質和品位,通過創新來適應市場的需求,因循守舊是導致風險加大的重要原因。
外部因素主要表現為:①關聯企業的影響。旅游投資項目的開發需要投資、規劃、建設、管理等各方的參與和配合,其他參與方的資信狀況、技術和資金能力、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及其變化都會對項目的成敗產生影響。②競爭對手的變化。與食品、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消費不同,旅游消費的可替代性很強,同類產品的競爭和不同產品的競爭同時存在,競爭日趨激烈。企業出現新的競爭對手,或者競爭對手的條件發生變化都會導致自己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使產品缺乏競爭力而縮小市場,造成盈利下降。
四、加強旅游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建議對策
鑒于旅游投資項目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企業的不當行為會導致風險加大的問題,我們應該從根本上解決認識、觀念和方法等對策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全局上產生對策效應,從而進一步提出解決具體問題的良策。
1.要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而且與其報酬是成正比例的。如果對風險一概加以排除或逃避,就無法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因此,投資者應樹立投資風險意識,不僅要從理論高度認識到項目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而且還要從旅游投資項目本身特點角度進行探索;對項目投資的各個環節及其相互之間的聯系、外部環境對投資活動的影響進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摸清產生風險的各種要素,尋找風險產生的特點和規律;克服投資決策的盲目性,提高企業綜合決策水平。
2.正確識別與估量風險。旅游企業不僅要認識風險,還要學會正確識別風險。這就需要投資者周密地分析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剖析企業投資活動中存在的種種不利因素及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同時,應科學地估量風險的大小,掌握風險的程度,包括各種潛在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發生頻率、損失程度以及對旅游企業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社會環境造成的影響等。通過風險估量,為今后投資風險決策、預防和控制以及處理等提供準確依據。
3.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對風險的預測和監測。首先,旅游企業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加強風險監測。風險預警系統是對風險進行識別、監測、評價和預測的信息系統,其內容包括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的相關信息,可分為內部報告子系統、市場信息子系統、風險分析子系統和風險預警子系統。前三個系統主要負責有關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分析;預警子系統則通過建立預警模型,監測反映投資狀況的各項投資指標的變化情況,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類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評價、預測,并在必要時發出警報。其次,旅游企業應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旅游企業內部應建立規范科學的投資決策程序和投后管理程序。規范科學的內部運行程序是及時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重要保證,用程序化、規范化防止盲目投資和偏頗。
4.運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強化對風險的控制和處理。風險控制的實質,就是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針對旅游企業存在的各種風險因素,采取控制技術減少或消除風險損失。旅游企業控制和處理投資風險的方法有以下幾種可供選擇。一是回避法。指設法避免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從根本上遠離風險源,從而消除風險損失。二是分散法。即通過旅游企業之間聯營、多種經營及對外投資多元化等方式分散投資風險。三是轉移法。風險轉移就是旅游企業以某種方式將所面臨的某些風險轉移給他方。具體包括購買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通過契約的形式將風險損失轉移給他人、通過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將風險橫向轉移。四是自留法。這種方法是指旅游企業自己承擔風險,風險損害后果自負。旅游企業可預留一筆風險金或隨著生產經營的進行有計劃計提風險準備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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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候資源評價
__屬亞熱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因山嶺重疊、溪谷縱橫、海拔高差懸殊,局地氣候差異大,形成了本地獨具特色的山地氣候特點。與同緯度的平原相比,具有冬無嚴寒、夏無酷暑、云多霧大、日照較少、雨量充沛、潮濕亦盛、風速較小等特征。低山四季分明,冬暖夏熱,無霜期長,適合各種農作物生長。二高山春遲秋早,濕潤多雨,光照充足。高山氣候溫涼,冬長夏短,易澇少旱,日照高于二高山,對發展相適應的林、藥、牧、特產等較為有利。
1.1豐富的光能資源
根據__市(海拔:1074.1米)地面觀測站1959年自20__年的氣候整編
資料(下同),本市低山年平均日照1224.8小時,年平均總輻射量83.400千卡/c㎡,年平均日照百分率28%。年內日照主要集中在夏季,體現了本地雨熱同期的氣候特點。各月日照分布見圖1。
1.2 適宜的熱量條件
__境內大部年平均氣溫在12℃以上,__城區年平均氣溫為12.7℃,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4.2℃,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2.9℃,穩定通過10℃的活動積溫3849℃,能滿足喜熱作物生長需求。年內各月年平均氣溫分布見圖2
。氣溫年較差大,極端最高氣溫出現在1959年8月23日,為35.4℃;極端最低氣溫出現在1972年2月8日,為-15.4℃。年內氣溫較差最大在2、4月,最小在7、8月。
無霜期高低山差異大,一般而言,海拔每上升100米,無霜期縮短3-4天,反之,無霜期增加3-4天。
1.3 充足的水分條件
本市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344.0毫米。可降雨量一半左右直接蒸發或滲入地下。據統計分析,多年平均徑流深802毫米,徑流總量37.02億立方米,人平占有徑流5200立方米,比全國均值多93%。降水地域以紅椿溝、花椒坪、齊岳山為多,年均在1700毫米以上。降水年際分布以1998年最多,城關為1615.5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多年平均為200.5毫米。北部主要集中在7月,多年平均為189.6~225毫米,全市5~7月的降水,占全年總降水量的40~46%。根據__地面氣象觀測資料統計,截止20__年7月,日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15次,基本為每3年一遇,為全州大暴雨最少區。
__年≥0.1毫米平均雨日178.3天,其中,20__年最多,為196天,1988年最少,為157天。全年以5~7月降水最頻繁,約占全年降水日數的30%。上述降水分布特點,同樣體現了該地雨熱同期的氣候特點。其多年雨日雨量分布見圖3。
1.4 豐富的風能資源
__屬我國東部季風氣候區,一般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然而地形對氣流運行方面有所控制,城區一帶地形東西開闊,南北有山體屏障,多東風和偏西風,南北風較少。據長期觀察,晴天轉東風,天氣變壞;雨天轉西風,天氣變好。故有“久晴東風雨,久雨西風晴”的農諺。由于全市范圍地形起伏較大,山脈縱橫交錯,森林繁榮,下墊面粗糙,風向紊亂,風力較小,風速一般為3~5米/秒。另外,地方風盛行,山風、谷風多,在長槽(山谷或河谷)出口處,在高山地區,風速特別大,日平均風速最大可達10~12米/秒以上。
2獨具特色的旅游資源
2.1炎夏的清涼世界
從人體舒適的角度考慮,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0℃時,人們會感覺到熱,不舒適。在我州低山地區的夏季,日最高氣溫達到30℃的日數一般為70天左右,特別是位于三峽庫區長江河谷帶的巴東,因背風河谷產生焚風效應及河谷地勢低、風力弱等原因,夏季高溫日多,高于30℃的高溫日數達90~100天,氣候炎熱。但由于山區垂直氣候的差異性,低山氣溫比高山高9~10℃,炎夏__有許多避暑勝地,最有名的要數__的齊躍山自然草場,那里一般海拔1500米左右,最高海拔1895米,草場面積達30萬畝,草地平坦。夏季日最高氣溫很難達到30℃,炎炎夏日,那里卻涼風習習、綠草如鶯,更可觀賞牛羊遍山,一望無垠的草原風光。__獨特的高山氣候為打造避署休閑品牌提供了條件,來本市旅游的游客,大部分都比較青睞上齊岳山游玩,現以齊岳山為__旅游的代表點來分析一下高山旅游資源的特點。
20__年8月17日,筆者帶著儀器上齊岳山實地測量了溫、濕、風等氣象要素(當日15時),與城區相關要素對比見表一: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當時城區無日照,溫度為26.8℃,且濕度較高山要大,風速要小,所以會感覺到悶熱。而高山在烈日直射下溫度才25.8℃(如果高山也無日照,會低3℃左右),且風速較大,相對而言,齊躍山更會讓人感覺到無比涼爽,心曠神怡。
因__緊鄰__,參考__省地方標準,根據人體舒適度計算公式i=t-0.55(1-rh)(t-58) 計算(式中:
i——人體舒適度,
t(°f)——為環境溫度預報值,t(°f)=t(℃)×9/5+32,rh——相對濕度預報值(0.01),__低山大部時間舒適度指數為4~6級,人體感覺舒適。
為了能對__高山氣候作一系統和綜合分析,本文采用了以__著名的風景點齊岳山單點指標來分析。選定的四項指標(氣溫、相對濕度)作為分析的基礎。經過計算,筆者當日觀測時,齊岳山的i值為73(舒適),而城區i值為75(微熱),也就是說,__高山的夏季,是名副其實的避暑勝地。
2.2 江南的“北國風光”
由于州內大部地區冬季氣候溫暖,冬季漫天飛雪的景象在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一般不到10天,積雪日數僅2~3天。即使出現一場多年難遇的大雪,低山地區也很快就融化了,很難觀賞到美麗的雪景。而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地區,冬季降雪日數在50天左右,積雪日數一般70~80天。在同一氣候系統影響下,同一時段氣溫差在5~7℃。大多時候,當一次冷空氣襲來,低山還在淅淅瀝瀝的下著雨時,高山則是大雪飄飛,用“玉樹瓊枝”、“晶瑩剔透”等詞形容此時美麗的冬景都不為過。
由于__高山無氣象觀測站點,研究中采用與__齊躍山等同海拔的巴東綠蔥坡資料來代替(見表二)。從表二可以看出,在高山地區,冬季低于0℃的嚴寒日數超過了100天。在冬季,身處名副其實的江南,照樣可以欣賞到美麗的雪景。
2.3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
受其溫暖濕潤的氣候影響,__大面積的碳酸鹽巖巖溶地貌發育,伏流、溶洞、瀑布、溫泉、險峰、幽谷、峭壁、石林多處可見。境內光怪陸離的溶洞數以千計,多是洞中有山、山中有洞,水洞、旱洞相連,洞中奇形怪狀的鐘乳石懸垂,洞外風光山清水秀,或瀑布飛瀉而下,或奇峰峭壁。境內河流眾多,共有大小河流60多條,河谷多成深峽,多急流瀑布,形成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其中,又以位于__城郊的國際旅游景點騰龍洞最為有名。
3結論
(1)__溫涼的氣候條件,大部分地區都適宜旅游,但以齊岳山、福寶山等高山景點更易受到人們的青睞,是夏季優良的避暑勝地。
(2)由于境內地理環境復雜,作為氣象服務部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需建立一套適宜本地的旅游天氣預報系統,做好安全旅游,提高旅游氣象服務能力,是提升本部門社會和經濟地位的一個良好契機。
(3)隨著西部經濟的發展,隨著20__年開始動工的宜萬鐵路、滬蓉西高速公路的即將建成,__的旅游業將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篇10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謝次昌著:《國有資產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篇11
二、基于主要指標的銀行資本管理效率的國際比較
(一)資本充足性的比較
截至2006年三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中資本充足率達標的已有66家,比年初增加13家;達標銀行數量占比達44.30%,達標銀行資產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73.58%。但還有超過70%的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還低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定的8%的最低標準。從整體來看我國與國外銀行資本充足性上的差異表現在以下方面。
1.我國銀行資本金的補充缺乏連續性。從九家上市銀行2003~2006年年度報告中可以看出(如圖1),各銀行資本充足率并沒有得到持續較快地增長,始終在8%上下波動,最高水平基本都是一時的舉動所致,如地方性中小銀行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實行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上市銀行利用上市的機會融資(交行、建行、中行無一例外)。隨著資產業務的擴大,一旦不良貸款率有較大幅度的上升,資本充足率又會陷入不足的困境。
2.我國達標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仍很低。2006年國際幾大銀行一級資本比較,我國三大銀行(中、建、工)也遠低于一些國際大銀行。
在英國《銀行家》今年公布的世界前1000家銀行資本充足率最低25家銀行中,我國竟然占據了半壁江山,達11席之多。最后六名,我國居然占據五席,最后三名被我國銀行包攬,這不能不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這有可能給我國銀行穩定帶來潛在隱患。
3.資本結構上的差異。國外先進銀行資本籌集的債務化趨勢明顯,銀行越來越傾向于通過債務方式籌集資本,很少采用股權方式,一些銀行甚至通過回購股票來降低股東權益,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相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完善的資本市場,銀行資本的籌集偏重于股權籌資,主要通過私募或公開上市等方式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4.由于較高的不良貸款率與不足的撥備覆蓋率帶來了我國銀行補充資本的壓力。衡量銀行資本實力的指標主要是資本充足率,但是在沒有計提充足撥備(撥備覆蓋率是指銀行所提貸款損失準備金與不良貸款的比率)情況下的資本充足率是沒有說服力的。因為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偏高且撥備情況比較差。假如不良貸款被核銷和做出足夠的撥備,我國很多銀行的資本金將被消耗殆盡。如果銀行體系提足了足夠的撥備,則整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情況可能非常低。而且伴隨資產的快速增長,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將進一步凸現。盡管自2003年以來,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雙下降,到2006年9月末,不良貸款余額占貸款的比重降為7.33%(如圖3)。但與國際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基本上控制在1%左右相比,
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仍顯過高。
另外從7家上市銀行2006年不良貸款率及撥備覆蓋率情況看(如表1),所有上市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均呈上升趨勢,有三家銀行撥備覆蓋率超過100%,但大多數銀行的專項撥備不足以彌補未來貸款可能出現的損失,因此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度來保證計提充足的撥備,以提高銀行抵御不良貸款風險的能力,并確保真實的利潤基礎。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的平均水準約為100%。香港和新加坡銀行的撥備水平也在80%左右。
(二)資產和收入結構差異比較
從2005年美、日、中三國商業銀行主要資產項目構成(如表2)中看到,雖然三國銀行貸款在總資產中的比重相差不大,但是,貸款的品種結構差異明顯。美國主要以房地產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為主(約占70%),其次是工商業貸款(約占18%)。我國銀行業貸款集中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工業等產業(約占85%),個人消費貸款約占15%,由于競爭及定價地位的差異,房地產及個人消費貸款可以帶來更高的收益。其他資產方面,美國商業銀行在基金、交易賬戶資產、保險、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占有的資產比重約占23%左右,遠高于中國銀行業13%左右的比重。
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目前的資產配置較為單一,資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占比86%左右的債券投資及信貸資產,創造了90%的收入來源(利息收入),14%左右的其他資產僅創造了10%左右非利息收入來源。而美國銀行業76%左右的債權投資及信貸資產創造的利息收入僅占總收入的55%左右,其余24%的資產則創造了45%左右的非利息收入。
資產和收入結構的多元化,無疑將有利于銀行規避因個別業務萎縮而導致整體收入大幅下滑的風險,從而增強銀行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的生存能力。國內銀行單一的收入結構意味著其單一的盈利模式,這必將導致業內的惡性競爭,在短期內降低行業的盈利水平,增大經營風險。
(三)資本回報率的比較
從全球來看,中國銀行業與世界大銀行的規模差別并不大,但盈利能力和競爭力依然較弱,尤其在人均指標上的差距更為明顯。長期以來,全球銀行業普遍采用股本收益率(ROE)和資產收益率(ROA)指標衡量盈利能力,這兩大指標分別是利潤占資本和資產的比重,實際上是相對化的利潤指標。2005年英國《銀行家》雜志的全球1000家大銀行數據顯示,亞太區銀行的ROE以印度的銀行平均值最高(32.8%),其次是新加坡(19.9%)、韓國(18.8%)的銀行,都高于中國的銀行平均值(16%)。2006年該雜志數據顯示,中國銀行業一級資本回報率為18.46%,仍低于的全球平均水平22.7%。
2000年至2003年間,國內銀行全行業ROA的平均值僅為0.15%,ROE平均值僅為3.2%;2004年中國整個銀行業的ROA只有0.4%,(對于銀行業來說,正常情況下資產回報率應該在1%以上),ROE為16%基本接近全球總體水平11%,但這只是因為國內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較低。2005年七家上市銀行的平均資本收益率為13.77%,2006年上半年均比上年下降。
注重ROA和ROE,可以幫助銀行家有效識別何種業務可以作為公司多元化業務中的核心業務,從而引導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司的資本配置效率。但二者既沒有將風險因素考慮在內又無法顯現銀行如何有效運用資本,從事最有利潤的業務。所以當前銀行業普遍采用RAROC(風險調整后的資本收益率)指標來衡量銀行業績。
三、銀行資本的有序開發
銀行資本的有序開發就是確定合理的資本補充渠道和融資次序。通常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前者指通過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來補充資本,這是一項長期工程。此處主要探討外源融資。鑒于股權資本、債務類工具、混合型權益等各外源資本工具在吸收風險、可支配程度、籌集返還的難易程度、融資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同屬性,銀行必須根據自身的風險狀況和經營情況,綜合平衡各類資本工具的屬性,選擇適當的資本工具,確立合理的資本結構。
1.鼓勵銀行上市,補充一級資本。
股權融資方式除了軟性的股息支付壓力外,不會產生利息方式財務費用的硬性壓力,但從中長期看會攤薄凈資產收益率,并讓渡部分公司控制權,稀釋現有股東的控制權。但從我國現實來看,截至2006年底,在我國資本市場的1469家上市公司中,上市銀行只有7家,只占總體數量的0.48%。上市銀行總市值占上市公司總市值比例僅為22.2%,大大低于發達國家水平。所以我國商業銀行擁有較大的上市空間。上市融資對銀行資本提升作用明顯。
由于市場分割,境內外各個資本市場之間存在同一企業股票定價差異現象,目前幾種主要的股權融資方式在融資成本方面,呈現出以下序列,即國內A股市場首次公開上市>A股再融資>H股上市>法人股。
2.引入戰略投資者。
在國內A股市場持續不景氣的情況下,依靠國內市場融資面臨很多困難時,外資參股國內銀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就意味著他們會直接拿出真金白銀注入國內銀行,對于資本金普遍不足的國內銀行來說,如同雪中送炭。到目前為止,境外戰略投資者已經和即將注入的資金達到了將近200億美元之巨。事實上,上海銀行、興業銀行等都是依靠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資本金注入,才能夠在資產規模快速發展的同時保持資本充足率達標。
3.發行次級債券和資本混合債券。
債券融資和資本混合債券需要進行利息償付,會增加經營成本,尤其是財務費用,但由于可以稅前扣除,增加的費用會低于利息的名義值,其好處在于不會即期攤薄凈資產收益率。理論上認為,通過發行次級債券可以增強對銀行經營者的市場約束,因為如果所有的銀行都發行同樣類型的次級債券,那么監管者就可以很容易地比較每家銀行的違約風險程度,并且由于次級債券的特殊地位,它的收益對風險的變化更為敏感,則市場的約束力也更強。目前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已經基本用足次級債限額,可以考慮發行混合資本債券籌資這一新渠道。
四、銀行資本的合理配置
在經過有序開發,籌集充足資本以后,如何對資本加以運用呢?有人認為一旦募集成功,就可以無限地使用;有人認為資本是非常有限的,應該謹慎再謹慎,以至于消極地對待業務和市場的開拓。此二者中前者忽視了股東回報率的最大化,而后者放棄了將資本作為資源實施主動性管理的工具,資本配置效率都非常低下。資本配置是指對已經確定的資本額在銀行不同的業務領域、不同的層面甚至不同的客戶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過程。資本配置的目的在于構建一個與銀行的總體風險戰略和股東目標相一致的業務風險組合。
1.建立以經濟資本分配為基礎的RAROC管理體系。
RAROC是一個用來衡量賺取回報所承擔風險的指標,是風險調整后報酬相對于風險資本的比率,其基本目的是為了確定銀行進行經營所需要的股權資本數量。RAROC的計算公式如下:
RAROC=RAR(風險調整收益)/經濟資本
其中:RAR=凈收入-經營成本-預期損失
預期損失(EL)=違約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
經濟資本=信用風險資本+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資本+其他風險資本
其中,經濟資本計量是基礎,是對銀行非預期損失進行吸收和補償的資本,經濟資本在數額上與銀行經營所承擔的非預期損失相等。一方面,各部門、各機構和各種產品存在多少風險(非預期損失),就應分配等額的經濟資本;另一方面,各部門、各機構和各種產品占用多少經濟資本,就意味著承擔了多少風險。因此,通過經濟資本合理分配、監控和考核,可使經濟資本成為銀行有效的業務管理工具,實現銀行資源配置的最優化。
RAROC指標不僅將風險帶來的未來可預計的損失量化為當期成本,直接對當期損益進行調整,并且考慮為可能的最大化風險做出資本儲備,衡量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和資本的使用效益,使銀行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直接掛鉤,與銀行最終的盈利目標相統一,為各個層面的業務決策、發展戰略、目標設定和績效考核等提供統一的標準。
2.通過RAROC指標的橫向比較和縱向運用,促進銀行業務結構、資產結構和資源的調整配置。
所謂橫向比較,就是銀行對各業務部門的投資收益率、資本結構以及風險成本等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將各業務各部門的RAROC計算出來,比較評價績效,績效好的單位可以分配更多的資本,以使它有更多的空間發展更多的業務,對不能達到目標的單位,收縮資本以限制甚至取消其發展。
所謂縱向比較,就是通過提高收益、降低風險和控制成本等戰略和財務手段來提高RAROC。從風險角度看,資產越分散就越有利于降低風險,那么業務多元化是必要途徑,但多元化經營對資金的需求量比較大,許多銀行可能自身具有競爭優勢的主營業務還遠遠沒有達到規模,卻非要拿出資金從事其他新興業務,造成資金的分散。非但新業務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還影響主營業務的發展,造成公司內部資源配置的扭曲。所以業務多元化的同時還要進行優化,盡可能地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減輕資本占用壓力,保持銀行長期可持續發展;從收益角度看,根據"二八原則",只有抓住重點(如重點客戶、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才能獲得較好的收益;國外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表明,抓住核心業務活動,逐步從非核心業務中退出資金正在成為主流。英國的Barclays和NatWest銀行都從投資銀行業務中收縮,從而專注于零售銀行業務。LloydsTSB集團以集中服務來強化優勢,該集團自20世紀90年代在英國市場上有選擇地做零售和抵押業務以來,大約每3年股價增長2倍。從成本角度看,就是對經營成本和預期損失的控制。
五、結論
1.銀行資本管理首先必須使其資本達到監管者資本充足率要求,同時優化資本結構。銀行資本的構成包括外部資本來源和內部資本來源。資本組合中包括優先股和權益以及混合資本債券等各類資本創新工具。在資本總量決定后,對不同類型資本工具的相對成本進行考慮,確定多元化的最優資本組合。
2.在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得到實質性改善和提升以前,僅靠增加資本數量,提高資本充足率,強化資本觀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問題。銀行資本管理效率的提升重點還在于將資本作為資源實施主動性管理的工具,合理地配置資本,建立以RAROC為核心、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最終目標的管理體系。
3.銀行資本增值是通過銀行的業務經營來實現的,即資本增值的外在表現形式是通過資產實現的,那么資產與收入結構的多元化和優化直接關系到銀行資本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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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二)自律型監管體制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三)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提要:在短短的幾十年里,我國的證券市場得到了迅速的。但其中也暴露出來不少的,證券監管體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國的監管體制層次過于單一,還沒有形成政府、證券業本身自律及等多個層次的監督體系。本文主要就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的幾點拙見。
關鍵詞:證券監管自律管理政府監管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
對證券市場進行權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監督,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良性、有效運作的重要保證。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特定的環境下伴隨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成長起來的,擔負著為國民經濟服務的重要使命。但從證券市場誕生之日起,由于種種原因,證券市場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各種不規范的行為,干擾了證券市場正常的運行秩序,阻礙了證券市場和國民經濟的有效發展。要從根本上構筑有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加強證券監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順證券監管體制。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基本模式
綜觀世界各國的和現狀,證券監管體制并沒有固定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各國證券監管體制因對證券市場和對證券監管手段功效的認識不同以及法律傳統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但從總體上看,證券監管體制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并且近年來這兩種監管體制出現了融合趨勢。
(一)政府型監管體制
政府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及設立全國性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整個證券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國是實行這一監管體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韓國、德國、法國、日本、我國的地區等也實行政府型監管體制。政府型監管體制的突出優點表現在:(1)監管機構超脫于證券市場的當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場監管與自身利益沖突出現的可能性,因此更能嚴格、公平、有效地發揮其監管作用,特別是能夠兼顧證券業和投資者的利益,注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2)設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可以有效協調全國各證券市場,防止出現由于群龍無首、過度競爭或惡性競爭而引起的混亂現象,并且能夠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和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3)政府型監管體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穩定性、明確性和強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這種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當然這種體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證券市場的管理具有相當復雜性,涉及面廣,單靠政府的證券主管機關而沒有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配合就難以勝任其職,難以實現既有效監管又不過分干預市場。證券市場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場,證券交易在實質上是一種信用交易,受市場信用程度的;同時,證券交易日益與高相結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斷創新,市場也變得瞬息萬變,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難以及時把握其變化。因此,如果僅僅依靠政府主管機構,要實現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場,這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過分干預市場;而如果保持政府監管的適當程度,又難以確保政府監管的及時和有效。
(二)自律型監管體制
自律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外,較少干預證券市場,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組織自我管理,以促進行業的公平、有序發展。實行此種體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國,其他原英聯邦國家和地區也多采用這一監管體制,如澳大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我國的香港都采用這種體制。自律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與政府監管相對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監管的局限性方面顯示出自身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型監管體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為充分的投資保護跟競爭與創新的市場結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僅讓證券交易商參與制定和執行證券市場管理條例,而且鼓勵模范地遵守這些條例,這樣的市場管理將更有效。(3)能夠自己制定和執行管理條例的私營機構,與靠議會變更管理條例的機構相比,在經營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4)證券交易商擁有專業知識,對現場發生的違法行為有充分準備,并且能夠對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應。(5)這種監管體制將政府排除在證券市場監管之外,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的不必要的干預,從而保證證券市場活動能按照市場進行。
自律型監管體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作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及其他證券業自律組織成員的經濟利益上,對投資者往往沒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脫性難以保證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強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礎,管理手段較軟弱,一旦發生證券市場的震蕩或危機,便會顯得無能為力;第四,由于沒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比較難以實現全國證券市場的協調發展,容易造成混亂狀態。
由于上述兩種體制各有優點,也各有缺點,在經歷了多次股災之后,以及隨著證券市場日益國際化,出現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融合的趨勢。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正在發生改變,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和違規行為的發現者。[1]例如,美國是典型的政府型監管體制,但其證券商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在證券監管中也發揮一定作用,特別是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靠證券商協會管理。英國在自律管理的基礎上,根據1986年通過的《服務法》建立了證券和投資局(SIB),1997年更名為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專門負責證券市場的管理,雖然這一機構不是官方機構,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監管體制的許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為一體。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充分的自律意識和自律管理是證券監管的充分條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礎上加強監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而未對自律監管作系統性表述。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處于轉軌時期,市場發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的發揮沒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應的地位。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得,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認為是政府監管的延伸。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
證券業協會是由證券經營機構組成的全國性的會員組織,所有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加入證券業協會,沒有加入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營業。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規則,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證券業與其他行業的關系;代表會員共同利益,反映會員愿望與要求,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會員之間及證券業內的關系,解決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收集及整理證券業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就證券業的重大問題想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證券業盡管是一個行業自律組織,但其領導機制是半官半民,決策層由國家有關部委領導擔任,這使得其自律監管職能履行不實、成效不大。證券業協會自成立10年來僅開過第一次會員大會,除組織一兩次學術會議、業務培訓之外,還沒有擔負起主要的職責。正是由于證券業協會不能充分反映會員的要求,無法代表會員的利益,而證券經營機構也并不把證券業協會視為自律組織。
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問題主要有:(1)上市監管形同虛設。我國現有兩大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國股票發行采取額度控制、實質審批的原則,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掙搶公司上市,上市監管無從提起。(2)市場披露混亂。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得以良好運作的保證,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先決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沒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職責。(3)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業協會的會員,自律組織重疊。另外,證交所的職責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政府出于保護自身利益,保證稅收與資金,削弱了證交所的自律監管作用。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我國證券監管體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預證券市場過多,使自律機構無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為證券市場建立時間短,自律機構及其規則不完善所致。應當說在證券市場建立和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義。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在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作用是蒼白無力的,過分依靠自律監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場有效運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場失控和投資者的巨大損失;而只有當市場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監管制度較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優點才能充分發揮。經過十幾年的摸爬滾打,我國的證券市場已日漸成熟,高大量于證券市場的運作之中,創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監管作為體外監管的滯后性,應變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這就要求自律管理給予必要補充。我們必須要從傳統思想的藩籬中跳出來,充分認識到完善自律管理對實現證券市場有效監管的必要性。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現行《證券法》并未對自律管理給予系統的闡述,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權力更多是一種行政授權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規定。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劃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的權責邊界。因此在修改《證券法》時,首先應明確自律管理機構的監管權限,從授權自律轉向法定自律,恢復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其次要理順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在立法中,改變過去以政府監管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并重的格局。理順二者關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職權范圍,協調二者的關系。證監會應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以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和保障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為主;在監管上,主要精力應放在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組織首先應該是行業利益的維護者,然后才是市場秩序的監管者。具體而言,證券交易所應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優勢;證券業協會可以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自律組織在授權范圍內有權建立和解、調解機制,為一定范圍內的證券糾紛提供解決渠道,建立起我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而且自律組織應充分發揮其在證券市場與證券主管部門之間的紐帶作用,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作為自律管理機構,必須有相應的自律管理規則,這種管理規則必須不同于國家法律,而體現為行業規則和該自律組織的內部規章,這些規則和規章必須嚴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但從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有關內部規定看,其主要內容是要求會員或成員遵守國家或地律法規,而幾乎沒有本組織的特有的要求和規定。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組織不具有自律組織的特征。因為遵守法律只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組織的成員也同樣要遵守國家有關證券法規,這是法律強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2]自律組織沒有屬于本組織的完善的規則,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會猶如海市蜃樓,既然規定了成為本組織會員的條件和會員的行為準則,就應該規定不符合或違反會員條件或行為準則的處理辦法,否則所有的條件和準則都只會是一紙空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在這一方面急需完善。
(四)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第一,減少證券業協會的行政色彩,將其辦成非官方的民間機構。協會的領導成員由其會員大會通過民主選舉在會員中產生,而不是由有關部委的負責人組成,使證券業協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而不是政府部門的附屬物。第二,證券業協會應切實地進行自律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比如可以由證券業協會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如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中介機構等)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好的機構,其業務經營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權,這樣不僅證券市場的自律行為有了比較堅實的基礎,而且維護了證券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逐步形成會員大會、理事會和交易管理人員的合理分工,建立規范化的注冊和監管程序。證券交易所應當充實會員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關機構,對會員公司和上市公司實施有效管理。
總之,面對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不斷探索,在借鑒外國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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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互聯網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可是電子公文畢竟是近年來才開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可以說,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考慮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