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創業板塊的交易規則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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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代碼不同:滬市主板是60開頭,B股是900開頭;深市主板是000開頭,中小板是002開頭、創業板是300開頭、B股200開頭。
4、B股標價不同:滬市是以美元競價;深市是以港幣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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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600028)
該股是中國最大的一體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開發、開采、管道運輸、銷售;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化纖、化肥及其它化工生產與產品銷售、儲運。中國石化是中國最大產品和主要石化產品生產商和供應商,也是中國最大原油生產商。僅次于中國石油。目前該股上升通道明顯,建議回抽5.20以下開始進場,止損價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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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現有資本市場層次結構沒能夠使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得以滿足
二十多年以來,國內資本市場發展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國內資本市場還處在一個轉型的階段,在發展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問題。從我國中小企業對資本市場服務的需求方面來講,國內資本市場結構依然比較單一,尚未能使得中小單位發展的需求得以滿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中小單位債券市場整體發展速度不夠快
國內中小企業大部分處在創立發展之初,從整體上看來風險大,按照啄食順序原理,這個時候的單位更應該得到債券融資,投資一方亦更可能選擇風險相對低的投資---債券投資。然而,從為了保持股票以及債券市場發展的平衡性的視角來看,國內資本市場層次的不平衡性顯得比較突出。在股票和債券市場當中,國內行政機構厚此薄彼,對債券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所發揮的功效往往視而不見。與股票市場的多版市場相比較,債券市場比較單一。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要使得公司債券予以公開發行,一個必要的前提為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予以了規定,前者大于或者等于3000萬元,后者大于或者等于6000萬元,都是按照人民幣計算。根據這個規定,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凈資產額沒有達標,也就不可以使得債券予以公開發行。盡管近年來中小單位的集合債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然而從整體發展速度上看還是不夠快的,無法使得大多數中小單位發展的需求得以滿足。
(二)股票市場的結構層次相對過于簡單
國內股票市場所包括的四個部分以及作為整體的股票市場本身,同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結構層次多樣的情況比較起來,還是出現了層次相對單一以及板塊聯動效果不佳的情況。
1、藍籌股還沒有在主板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
在主板市場上,大量的大型企業集團并沒有全部上市,尚有另外的部分并未上市,一部分大型單位并未在主板市場或者到其他國家上市,如此一來即使得當前主板市場的藍籌股市場特點不鮮明。同分布在發達國家的主要交易所進行比較,不難發現國內主板市場還是與他們存在不小的差距。
2、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市場的完善已是迫在眉睫
盡管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市場都為針對中小企業而開設的,但這兩個市場的上市條件以及漲停約束同主板市場很多方面有著相近有時還是一樣的情況,使得中型單位特點沒有得以突現,從而對中小單位的發展造成消極的影響。由于中小單位發行的股票相對不多,在第一次對股票進行公開發行的時候往往就出現了股價、市盈率以及超募率都很高的情況。超募資金太高造成了中小單位資金沒有得到合理利用或者投資方向的錯誤,股價以及市盈率都過高會使得投資一方面臨著不小的投資風險,對中小單位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與此同時,高股價造成了有些中小單位最開始創業的人經不起如此的誘惑,以致于脫離原有的單位,這同開設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市場最開始的出發點是大相徑庭的。除此之外,考慮到中小單位所發行的股票比較少,這同主板市場一樣的百分之十的漲跌幅度限制必然會造成這部分單位股投資風險過高,這樣一來必然會對股票市場的平穩發展造成消極影響。所以,對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市場予以完善已經是勢在必行了。
3、地方性中小單位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進度滯后
按照2010年工信部的《關于開展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北京、上海、重慶、廣東以及河南5個省市被劃定為試點。在這5個省市當中,河南第一個得到了工信部的批準并且開始啟動。同年十一月在該省地區性中小單位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對外宣布開盤,然而在這之后的不到半個月里由于涉嫌違規當即對外聲明暫停交易,直到一個月以后才開始恢復交易。在交易中斷之前,這個試點的交易規則非常近似于A股市場的同類規則,恢復交易之后的交易規則非常近似于產權交易所的同類規則。地區性中小單位當中的上述極度相似性,勢必會使該市場的特征以及功效得以削弱。所以,盡可能迅速地出臺切實符合其所對應市場的交易規則,使得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的融資作用能夠真正地得以發揮,對于克服或者緩解沒有上市的中小單位特別是對于那些沒有上市的地區性中小單位的融資問題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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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市場又稱二板市場,泛指那些上市標準低于傳統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主要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機會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二、我國推出創業板市場意義深遠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已占到全國企業數量的99%以上,到目前為止,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4000萬家。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但是由于創新型中小企業所具有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的特點,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由此看來,在當前我國自主創新戰略實施的背景下討論創業板市場的推出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一)創業板市場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壯大
在我國建設創業板市場,有利于扶持、培育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成長,協助中小企業盡快進入資本市場,發揮證券市場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激勵、引導和示范作用;有效拓寬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帶動中小企業投融資體系的加速建設,健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有助于中小企業向現代企業過渡,提高自身實力,優化經濟結構,提升我國企業的競爭能力。
(二)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一個健全的風險退出體系
風險投資是由一些專業人員或專門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發展迅速、風險也大的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并參與其管理的行為。風險投資已成為支持中小創業企業不斷誕生和成長的重要力量,公開發行上市是其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全國有300多家風險投資公司,掌握的資金達500多億元,這么大的資金數額迫切需要一個健全的退出機制。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創業板市場,缺乏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上市機會,阻礙了風險資本的形成和風險企業的成長。
(三)建設創業板市場是我國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體系的需要
面對日益增多的民營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缺陷也日益突出,無法滿足各行各業各層次企業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限制了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結構,適應我國經濟轉型的自身要求。
三、海外創業板市場發展經驗的借鑒
(一)設立模式
目前,國際上創業板市場的運作通常采用三種典型的模式。一是非獨立的附屬市場模式(即一所兩板平行制),即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的補充,擁有共同的組織管理系統、交易系統和監管系統,但有不同的上市標準;二是英國AIM市場采取的獨立市場模式,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后可升級到主板市場;三是獨立市場模式,即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分別獨立運作,美國的Nasdaq即是如此。
(二)準入標準
海外的創業板市場相較于主板市場進入門檻較低,部分指標要求較低,例如總資產、稅前收入、經營年限等。
(三)交易制度
當今全球創業板市場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為特征的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做市商制度是美國NAS-DAQ最具有特色,也是最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獨立的股票交易商,他們通過在市場上報出各自的買賣價格來競爭客戶的交易訂單。利用遍部全球的電子交易系統,做市商隨時可接受客戶的買賣指令,為市場帶來了更高的流動性和競爭性,使交易迅速而連續,從而保證了市場信息的充分公開。 海外的創業板市場相較于主板市場雖然進入門檻降低,但是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防范風險,例如對市場準入有相關要求、引入做市商制度等,這些都應在我國建立創業板市場時引以為鑒。而且我國未來的創業板市場采用何種模式,也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四、構建我國創業板市場的一些建議
(一)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模式選擇
創業板市場的模式可分為分體式結構和一體式結構。美國NASDAQ市場和日本的創業板市場采取的都是分體式結構,前者分為“全美市場體系”和“小市場體系”,后者區分“普通企業板塊”和“增長企業板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則大多是一體式結構,即整個創業板市場有一個統一的上市基準。
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不健全、市場化融資體系不完整的條件下,面對要求進入創業板市場的企業眾多而證券交易所相對較少的現狀,在設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時就必須要考慮到企業規模和風險程度的差別而采取分體式結構,即創業板與主板市場分別獨立運作,擁有獨立的組織管理系統、交易系統,采用不同的上市標準。分體式結構有助于構建我國資本市場的層次結構和完整體系,便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根據自身規模和風險承受能力在投資時進行選擇,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機構監管資本市場的風險。
(二)制定合理的準入和發行審核制度
1 在我國創業板市場建設初期
在創業板市場的發展歷程中,1971年在美國誕生的世界上第一個創業板市場――納斯達克是較為成功的,但是多數國家建立的創業板市場大多發展緩慢,甚至關閉,如日本的納斯達克日本分部、德國新市場等等。究其原因,首當其沖的就是創業板市場準入條件太低,降低了上市公司標準,很多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越來越差,造成股價長期下跌。
所以,借鑒海外創業板市場的發展經驗,我國在建立創業板市場時,應制定寬嚴適度的市場準入制度,適當嚴格上市公司條件:要求公司必須連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且最近一年贏利,并設最低贏利標準;要求公司主營業務突出,有集中的營業范圍和詳實可行的業務發展計劃,并有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最近兩年內,公司無重大違規行為等等。嚴格防止皮包公司進入創業板市場,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保證創業板市場順利、健康地發展。
2 在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成熟期
核準制是一種嚴格的實質審核制度,比較適合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證券市場。這種制度過多強調人為因素,效率不高,弊端較多,也不利于培養成熟的市場參與者。隨著創業板市場的發展和成熟,不斷減少發行審批過程中的非市場因素,逐漸調整審查范圍、放松審查標準,最終實行比較寬松的發行注冊制度是必然趨勢。
(三)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西方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是主導者,像
共同基金、養老基金、投資基金等一些成熟的、掌握專業知識技術的機構投資者占的比重高有利于增加市場的穩定性,降低市場風險,特別是對于創業板來說。但是我國的機構投資者發展滯后,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仍處于發展初期。在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中,95%以上是中小投資者,只有不到5%是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資金數量有限,大部分中小投資者不能掌握復雜投資分析方法,投機性和風險性較大,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創業板市場的發展。而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相對較低,股票投資的風險更大,股價變動更大更頻繁,因此更需要培養相當比例的成熟的、掌握專業知識的機構投資者來穩定市場、降低風險。
(四)加強監管,防范風險
1 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創業板市場風險的有效途徑,創業板市場的信息披露重在風險揭示。創業板市場要制定嚴格的比主板市場更加復雜、細致、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實行全面信息披露,只要不涉及公司機密如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都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及各種軟件系統等多種媒體披露公司業務進展情況、業務計劃及其執行結果以及與此有關的敏感業務信息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信息等,使投資者能夠方便和及時地了解分析資料。要禁止上市公司虛假、錯誤信息、使用欺詐手段或者故意遺漏有關信息欺詐投資者,否則追究相關者的民事責任、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同時,應加強動態監管,以充分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 嚴格把握上市公司的質量
一是要適當限制上市條件,二是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1)雖然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但是從海外經驗來看,如果對上市公司的質量不進行把關,那么很容易造成投資者損失,也會阻礙創業板市場的健康發展。(2)國外創業板市場一般都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要求比較嚴格,主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以獨立董事為主體的審計委員會,或者在公司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建立機制,通過這種機制有效地激勵和約束公司的管理者履行責任。我國創業板市場應該借鑒國外創業板市場的成功經驗,加強上市公司管治措施,要求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人員構成、議事程序和規則提出具體明確要求,要求企業規范管理行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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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性方面。創業板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我國目前中小企業板推出的基本上是已經具備一定發展規模的走向成熟的企業。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相比,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屬于初創時期,規模小、業務少,企業業務多屬于新興行業,沒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那樣的盈利業績,面臨的市場風險、經營風險都很大,破產倒閉的概率比中小企業板要高。
2.前瞻性方面。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業績要求不嚴,過去的表現不是融資的決定性因素,關鍵是公司是否有發展前景和成長空間,是否有較好的戰略計劃與明確的主題概念,而中小企業板關注的是企業前期良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關注的是上市公司主業是否突出、是否盈利、是否具有成長性和高科技含量。據統計,截至2008年6月30日共有256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其中200多家公司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IPO融資約61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融資3.24億元人民幣,總發行規模為67.3億股,平均每家發行新股數量達3580萬股。中小企業板已反映出科技型企業、風險投資參股企業占有較大比重的特征。說明中小企業板塊起到了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作用。現在中小企業板公司多數屬于醫藥、紡織、機械等軒工或者消費類行業。隨著中小企業不斷到中小企業板發行上市,會盡可能擴大行業覆蓋面,增強上市公司結構的互補性。
3.上市標準方面。因為創業板市場是前瞻性市場,因此其上市的規模與盈利條件都比較低,大多對盈利不作要求。如美國NASDAQ小盤股市場僅需要10萬股,香港創業板也僅要求公眾持股的最低量為3000萬港元,并且均不要求盈利記錄。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標準要比創業板證券上市標準高許多。中小企業板發行、上市標準、與主板相同,目前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除了盤子較小外,其他標準與主板完全沒有區別。也就是說,持續三年盈利等條件同樣適用于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中小企業板不是創業板,推出創業板,需要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板。
二、我國建立創業板市場的必要性
1.建立創業板市場,是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現實需要
中小企業板作為分步實施創業板的第一步,而創業板的提出則更早在1998年12月,當時的國家計委向國務院提出“盡早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國務院要求中國證監會提出研究意見。2007年新年伊始,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這個消息為我國非公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為我國中小企業的壯大增添新的契機。我國非公有制企業的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國務院《若干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要“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促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具體措施包括在證券市場發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業板,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對許多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說,按主板和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發行股票,這樣的要求就像一道高高的門檻,無法逾越。而創業板證券市場作為針對相對規模較小、風險相對較大的企業所設立的特殊融資場所,有條件為我國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資本支持,使得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也能享受到證券市場帶來的融資、風險分擔、擴大知名度以及規范企業運作等益處。
2.建立創業板證券市場,是我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需要
首先,從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看:一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具備各種不同功能的適應各種投資者不同需要的多層次的市場。它應該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證券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等。這種完備的市場體系其中一個主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市場退出機制的形成。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功能難以有效發揮的一個重要問題在于:企業的上市和退市都無法按照經濟準則運行。存在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證券市場體系過于單一,創業板證券市場的建立,將有利于市場退出機制的形成。
其次,創業板證券市場的設立,通過引入這種競爭壓力,可促進主板市場優化自身服務,注重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加對其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自身運行效率。
再次創業板證券市場的設立,將大大豐富投資銀行、證券經紀、法律、會計、風險評級、投資咨詢、投資風險保險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最后,建立創業板證券市場,可以擴大市場容量,減少主板市場受到外來沖擊風險,將有利于我國主板市場未來的開放,有利于我國與國際資本市場的交流與接軌。
3.建立創業板證券市場,有助于發展中國股市的產業基礎
建立創業板證券市場,可以避免優秀企業紛紛企業境外上市,導致中國股市的產業基礎和價值土壤面臨水土流失的境地。中小企業板塊的推出應當是2004年國內資本市場的最大轉折。但因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等諸多相對太嚴格的限制,國內企業的境內上市“通道”還是太過狹窄。據媒體報道,截至2008年6月30日深交所中小企業中符合發行條件且通過發行審核的企業已經多達256家家,后備企業更是多達1000多家。由于中小企業板曾一度停發新股,這種遙遙無期的等待,對等著資金急用的企業來說,顯然是無法接受的。所以,一方面,中國企業被迫赴海外上市尋求高成本的資金,帶著中國經濟增長的美好前景去為海外資本市場的繁榮作貢獻,另一方面是資金成本很低的本土過剩資本找不到投資出路。現在香港、新加坡、美國都來搶中國的上市資源,我們不往前走就等于把優質的上市資源推出去了。
三、我國建立創業板證券市場的可行性
我國中小企業板的開設為最終推出創業板積累了些經驗,我國在中小企業板發展的基礎上,推出創業板證券市場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和可行性。
1.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創造了一個持續20幾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奇跡,1979年~2003年年平均經濟增長率達9.4%。2003年雖受到“非典”的影響,全年經濟增長率仍上升到9.1%。國內外經濟界人士普遍認為,中國經濟已經完全擺脫了亞洲金融經濟危機和美國IT泡沫引發經濟周期性的負面影響。正在實施的新一輪宏觀調控,實質上是明確地以新的科學發展觀來指導、調控中國經濟。對此,營造出健康和諧的經濟發展環境,我們抱有極大的信心。
2.充足的上市資源
從上市資源來看,截止到2006年10月底,我國中小企業數已達到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達到430多萬戶,從投資人數來看,據統計,2006年12月新增開戶數接近60萬,截至2007年1月22日,中國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股票及基金開戶總數已經突破8000萬。這意味著,每100個中國人里,就有5.9個是股民或基民,現在還呈較快的增長趨勢。
3.豐富的儲蓄資源是創業板證券市場的資金來源
隨著1992―2007年證券市場的規模的迅速發展壯大,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也在迅速增長。1996年以來,在銀行存款利率連續8次下調(其中1年期儲蓄存款從10.98%調至2.25%)的情況下,城鄉居民儲蓄仍以每年幾千億元的規模增長。到2008年4月底,居民儲蓄存款已達20萬億元。這既表明了城鄉居民有著巨額的投資能力和潛力,也反映了目前的金融渠道和金融工具已遠遠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要。同時,20萬億的居民儲蓄足夠支撐優質企業的直接融資,我們應該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來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4.逐步成熟的中小企業板為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深圳推出的中小企業板,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進展。中小企業板在監管上采用了國外創業板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增加了監管內容、加強了監管力度,在制度創新上引領新潮流。隨著《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為我國證券市場向法制化、市場化管理方向轉變奠定了基礎。
5.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正在不斷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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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過對中國證券市場現狀分析,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成功經驗,提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發展的建議。
一、中國證券市場的現狀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以滬、深證券交易所為主,還有依附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小企業板,另外,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中關村科技園區報價轉讓系統的場外證券市場雛形。
1990年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交易所市場正式形成。滬、深證券交易所幾乎是我國境內企業唯一的上市融資場所。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截至2005年底,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達1,381家,總市值32,430.28億元,流通市值10,630.52億元。
2004年6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了中小企業板塊。作為主板市場中相對獨立的一個板塊,中小企業板不僅為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平臺,而且避免了直接推出創業板市場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可以說,中小企業板塊是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實際步驟。
2001年7月,我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俗稱:三板市場)設立。系統設立之初,其主要功能是解決STAQ和NET系統歷史遺留問題公司的股份流通問題,為從原在STAQ和NET系統掛牌的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從2002年起,該系統又為從滬、深證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共有掛牌公司42家,掛牌股票46只,投資者開戶數37萬戶,自設立以來累計成交18.8億股,累計成交金額52.6億兀‘
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啟動。該系統是通過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現有的技術系統和市場網絡,為投資者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報價服務。可以說,該系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另外一個層次。該系統只為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提供報價服務,只向投資者股份轉讓的信息及報價,不撮合成交。在該系統掛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報價轉讓實行備案制。
上述各層次市場的上市或掛牌企業標準、屬性和審批方式不同。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定,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公開發行股份,并經交易所審核同意上市的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的企業,由于該板塊是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所以上市企業標準、屬性和審扎[方式不變,只是針對該板塊特點,在其設立初期,在發行制度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在該板塊上市。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報價轉讓系統暫無對掛牌公司總股本要求,要求公司連續三年經營。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屬于公開發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在報價轉讓股份的掛牌公司則是未公開發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試點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掛牌報價轉讓實行備案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報價轉讓系統采取了主辦券商制度,即主辦券商推薦掛牌方式,代辦系統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自律性管理,以契約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此外,各層次市場交易方式、漲跌停板制度、轉讓方式、信息披露標準、結算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別。
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尚短,證券市場還存在許多問題:
1、各市場層次發展不均衡,部分境內優質企業資源海外流失。
面對主板市場占絕對優勢,場外市場剛剛起步的局面,一方面,由于主板市場上市條件高,有些達不到主板上市條件的成長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直接融資渠道, 客觀上迫使有些中小企業“被迫”在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有些大型國有企業考慮到海外市場更加規范、規模更大、發審效率更高等優勢也選擇在海外上市。這些企業在海外上市,讓海外資本市場和海外投資者分享了我國經濟增長的成果, 卻使我國資本市場“失血”。根據2005年統計數據,境內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累計籌資1,884億元,同比增加381億元,增長25.3%。其中,A股籌資(包括發行、增發和配股)339億元,同比下降45,3%;H8殳發行籌資18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545億元, 同比增長1.4倍, 占籌資總額的82%(數據來源:《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另據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上市情況統計,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中關村園區上市公司79家,其中在境外上市的企業34家, 占比43%(境外上市中,有19家在香港上市、13家在美國NASDAQ上市、1家在新加坡上市、1家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上市)。
2、場外證券市場效率低,影響投資者參與積極性。
根據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規則,代辦股份轉讓采取集合競價方式,同時根據掛牌公司的條件限制轉讓次數、禁止代辦券商自營代辦的股份等;近期試點的報價轉讓系統則采取的是協議轉讓方式。這與美國的OTCBB市場相比,缺少做市商制度活躍交易,也不能向美國NASDAQ市場那樣進行無漲跌停板的連續競價交易。這使得我國目前場外市場掛牌公司的股票流通性很差,從而影響了場外市場的效率。另外,報價轉讓系統采用的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的結算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成交效率。
3、場外證券市場缺乏融資功能,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缺乏吸引力。
目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主要是解決原STAQ和NET系統的歷史遺留問題和接受從主板市場退市的掛牌公司股份轉讓功能,對這些掛牌公司來說沒有再融資功能;報價股份轉讓系統同樣也只是解決未公開發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報價轉讓,也沒有再融資功能。所以,這
個市場這對于有著強烈融資需求的中小高科技企業缺乏吸引力。
4、各層次市場之間的遞進及退出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只實現了主板市場向場外市場的退出機制,即所有在主板市場退市的公司必須于終止上市后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但場外市場作為中小企業“孵化器”和作為主板市場的后備市場的功能目前還沒有實現。雖然中國證券業協會鼓勵在代辦股份系統掛牌的退市公司進行重組和股權置換,但對重組后和股權置換后的掛牌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后能否回到主板市場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目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的“殼資源”價值得不到體現,同時,不能回到主板市場又不能融資。所以,導致場外市場目前被稱為“退市垃圾桶”的局面。
二、美國資本市場發展模式
通過上述我國證券市場層次現狀及存在問題的描述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還是一個以主板市場為絕對主導地位的市場,場外證券市場正在艱難起步;且場外證券市場的發展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對發展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意義重大。場外證券市場的發展要經過一個長期的過程,并將在不斷試錯中得到發展。縱觀海外發達資本市場,如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模式,對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將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
1、美國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
美國的證券市場分為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OTC市場)。全國性的股票交易所包括紐約股票交易所(簡稱紐交所或NYSE)、美國股票交易所(簡稱美交所或AMEX)。從市場定位分,紐交所主要是一個大型藍籌股的市場;美交所則主要是一個傳統企業聚集的市場。另外,還有地方性股票交易所,是沒有資格或不希望在全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上市交易場所; 目前,地方性證券交易所大部分已經演變成為全國易所的區域交易中心或股票衍生產品交易所。
美國場外交易市場主要有“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簡稱NASDAQ)、“布告欄股票市場”(簡稱OTCBB)和粉紅單交易系統(PinkSheets)。
NASDAQ是隸屬于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的自動化場外報價系統。該市場具體由NASDAQ全國市場和NASDAQ小型市場構成,NASDAQ全國市場是NASDAQ最大、交易最活躍的證券的市場,有4,400多家上市股票,在NASDAQ全國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要滿足嚴格的財務、資本和公司治理的要求;NASDAQ小型市場是專為新興的發展企業而設立的市場,有1,800多家證券在這里交易。NASDAQ是美國新經濟的搖籃,是全球高科技企業成長的“孵化器”,對美國新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1990年,美國設立了“布告欄股票市場”,它是由NASD管理的另外一套實時報價的場外交易系統,是一個只提供報價的媒介、不為發行公司提供掛牌撮合交易的交易所。在OTCBB市場進行交易的品種都是不能或不愿在NASDAQ市場或其他美國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證券, 以及由于不符合掛牌規則從NYSE或AMEX摘牌的股票和由于被NYSE或AMEX暫停上市事實上已經摘牌的股票。該市場實行做市商制度,330家以上的做市商通過系統提供超過3,600多種在SEC注冊的國內外有價證券及美國有托憑證的即時報價、成交價格及成交量資訊等交易活動。
此外,美國還有粉紅單交易系統,是由全國報價局管理,該系統不是一個自動報價系統,是OTC市場中更次一級的市場,其流動性比OTCBB更差。
2、各層次市場之間無縫隙對接、互補互動是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特點和成功之處。
美國務層次證券市場在功能定位、上市標準、監管方式、信息披露、交易方式等方面不同,各層次之間分工明確;且美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的成功之處在于各層次市場間的連接緊密,在于其無縫隙對接、互補互動的市場體系,該體系能夠滿足不同企業和投資者的需要,任何類型企業和投資者都可以在資本市場找到一個層次和交易平臺。
一般大型企業可以選擇在紐交所和美交所上市;NASDAQ全國市場和紐交所、美交所之間的分類并不是特別嚴格,它們直接相互競爭,互有交叉,長期以來形成了一種相互補充、相互競爭的良性關系,在紐交所、美交所上市的股票可以同時在NASDAQ市場掛牌,同時,很多已經具備主板上市標準的世界級著名公司(Intel、Dell等)仍然留在NASDAQ。從交易所或NASDAQ摘牌的股票,可以進入OTCBB市場;被OTCBB市場摘牌的股票則會進入粉紅單交易系統。反之,如果OTCBB市場的掛牌公司達到一定標準,可以進入NASDAQ市場進行交易,也可以選擇進入交易所市場交易。
美國證券市場歷經一百多年,其發展是一個不斷成長、不斷試錯、不斷從錯誤中吸取教訓,從而不斷變化、進步和完善的歷程。歷史是具有相似性的,美國證券市場發展歷程對于正努力與國際資本市場同步前行的中國證券市場來說,應該說既是一面“旗幟”,又是一面“鏡子”。其中,在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方面,美國無縫隙對接、互補互動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對于剛剛起步的中國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將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三、發展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議
(一)建立多層次市場對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意義重大
多層次市場的建立,能充分發揮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通過市場層次的細分、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的多層次以及證券交易品種、交易方式的多樣化,將最大限度實現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并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和投資者投資需求之間的供求平衡。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多層次市場的建立,是滿足不同規模、成長階段、產業特點、融資成本的企業融資功能的客觀需要。
據有關部門統計, 向累計超過200人以上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非上市公司存量已超過一萬多家,其中,符合中小板市場上市條件的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約4,000多家;更有大量的有潛質的非上市有限(私募)公司群體。這些企業要想通過直接融資渠道實現其融資需求,如果沒有多層次資本市場配合,將會出現眾多企業擠過主板市場“獨木橋”的現象;同時,還容易造成企業為爭上主板而過度虛假包裝,影響主板上市公司質量;還會出現本應在本土市場上融資的企業另辟蹊徑,尋求海外上市融資途徑,造成本土優質企業上市資源流失現象。
所以,多層次市場的建立是與目標企業市場細分緊密相連的,企業將根據不同層次市場的上市或掛牌標準、制度安排等條件,來安排
直接融資渠道,從而滿足直接融資的需求。
2、多層次市場的建立,是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金融支持,以及為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創造退出機制的客觀需要。
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企業,在企業創業時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技術發明、實驗室研究過程;同時,也面臨著技術發明向規模生產轉化的風險。創業時期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來源渠道除了有民間投資、銀行信貸等渠道外,創業投資機構的創業投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美國,眾所周知的Inter、Dell公司等都是在創業投資的支持下發展起來的;在我國,前程無憂、中芯國際等中國企業也都有美國風險投資商的風險投資。
而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能否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實現投資退出,包括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在美國,80%的風險資金通過并購方式實現退出,20%通過上市退出;在日本通過上市退出的風險資金達到90%。這說明通過上市是風險投資重要的退出渠道。
多層次市場的建立將為科技含量較高、自主創新能力較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創造條件,有利于創業資本退出機制的完善,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增強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3、多層次市場的建設,對券商業務轉型和發展提供了契機。
多層次市場建設將進一步擴大了券商的業務領域和服務對象,為各項創新業務的開展提供便利,將極大促進券商經紀業務的發展,并為券商投資銀行業務提供更多的財務顧問、轉板推薦和股權融資等業務機會。
4、多層次市場的建立,將滿足不同類型、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取向的投資者的投資需要。
投資者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有高有低,對投資企業信息的獲取渠道、信息獲取的完整性及其真實性也有差別,不同投資者對投資企業的同一信息的分析判斷能力也不一樣,投資者對其投資資金的流動性、收益性要求也不一樣……,上述這些因素導致了投資者投資需求的多樣性和差別性。多層次市場的建立,給投資者更多的選擇空間,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將在不同的市場中找到符合自身風險收益要求的投資品種。
(二)多層次證券市場框架構想
1、總體思路
建立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既要借鑒海外證券市場的經驗,又要結合我國國情,不能原樣照搬。首先,要完善主板市場的功能,強化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其次,要大力發展場外證券市場,擴大場外證券市場規模,盡快完善場外市場的融資功能和其向主板市場的遞進機制,從而確定我國多層次的市場層次。
2、市場層次及功能定位建議
主板市場:繼續將滬、深證券交易所打造成為主板市場,定位為全國易所市場,相當于美國的紐約股票交易所和美國股票交易所。根據《證券法》,主要為規模大、經營力強并已經具備相當盈利能力的成熟的已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創業板市場:擇機轉變深交所目前功能定位,在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建立創業板市場。目前,深交所雖然在《交易規則》中對中小企業板的交易規則進行了特別規定,試圖體現與主板市場的區別,但這種區別不是根本上的,在中小企業板發行審批機制上還沒有體現出與主板市場的區別,沒有體現出創業板市場的效率性,所以,應該從中小企業板發行審扎[機制為切入點進行創新,適時將中小企業板轉化成創業板。創業板相當于美國的NASDAQ,主要面向處于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為這類已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擴大上市公司的行業覆蓋面,增強上市公司行業結構的互補性。
場外證券柜臺系統:在目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報價轉讓系統的基礎上,發展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相當于美國的OTCBB市場。主要定位于為已公開發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和未公開發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掛牌服務; 同時,是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后備市場和退出渠道。
此外,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建立其他層次市場,例如,產權交易市場、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等。
3、完善各層次證券市場相關制度,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的無縫隙對接、互補互動。
在定位明確的基礎上,應該完善各層次市場的上市、掛牌、退市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交易制度、結算制度、監管制度等;同時,在市場之間建立轉板安排和銜接機制,每個市場都有進入和退出的標準,打通各層次市場之間的遞進、遞推環節和渠道,使各層次市場之間相互融通。
(三)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不能一蹴而就,國家各部委、各監管部門、各參與主體需要各施其責,并相互促進,共同推進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的發展。
1、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的各項政策需要細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的出臺,為我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指出了明確的方向。但《綱要》只是我國發展多層次市場的綱領性文件,還需要涉及資本市場各個方面的國家各相關部門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使多層次市場建設過程中的各項工作都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政策和指導。例如:場外證券市場再融資功能的操作細則、場外證券市場掛牌公司向主板市場遞進規則、為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上市提供簡化的審核程序等都亟待出臺。另外,國家各部門在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時還要充分考慮部門之間的配套和銜接,防止出現各部門出臺的政策不銜接甚至相抵觸的現象。各有關部門還應認真研究如何在財政稅務、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引導、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創業投資的發展。
2、繼續完善各監管部門的職能,控制多層次市場建設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風險控制是多層次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應完善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和功能,強化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行業自律約織的作用,使各級監管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促進;同時,通過完善券商對掛牌公司的盡職調查職能和主辦券商職責,發揮券商對上市或掛牌公司的監管作用。此外,需加強信息披露,實行市場自律管理,彌補政府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時效性。
3、證券公司要加緊完善治理結構,抓住機遇,以參與創業風險投資等業務為切入點,在多層次證券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隨著今年券商清理整頓的收官,一批治理結構完善、管理規范、風險防范機制健全的券商將脫穎而出,這些券商將有能力探索創業風險投資業務;同時,券商投行業務的發展培養了一批具有判斷各類企業價值的人力資源。這些是券商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的有利條件,券商創業投資業務的開展,將會為多層次市場建設助“一臂之力”,目前,這些券商正躍躍欲試、拭目以待。至于券商如何開展此項業務,還需要相關管理和操作細則出臺。
4、企業應增強對各層次市場的認知能力,在多層次證券市場中正確判斷、選擇融資渠道。
只有企業認識到選擇不同層次證券市場進行融資的必要性,各層次市場才能有不同層次、不同企業規模、不同類別的企業資源。企業只有認識到選擇不同層次證券市場的必要性和差別性,才不會千軍萬馬擠主板市場的“獨木橋”,才能保證各層次市場上市或掛牌企業的質量,才能使上市或掛牌企業產生競爭意識和憂患意識,才會產生多層次資本市場配套的需求。所以,讓企業認識到選擇不同層次證券市場進行融資的必要性和差別性是建設多層次市場的重要前提。
5、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投資者行為研究,培育參與各層次證券市場的成熟投資者。
由于投資者自身素質、行為差異、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資金來源、資金性質、投資取向等等因素,投資者也要分層次。投資者分層次參與不同層次證券市場投資的過程其實也是投資者教育、投資者對自身投資能力的評估和投資者投資行為逐漸成熟的過程。投資者的成熟是建設多層次市場不可或缺的條件。
篇7
2010年10月31日,我國創業板上市滿一周年。在過去的一年中創業板得到迅速的發展,但是也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創業板的退市問題。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陳東征提出創業板退市的三大要點:直接退市、快速退市、杜絕借殼炒作,為我國創業板市場試行退市制度提供了思路。作為一種市場糾錯機制,退市制度對完善我國創業板市場運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國必須盡快推出符合創業板市場特點的退市機制。
一、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理論綜述
國外學者對于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研究大多以美國NASDAQ市場為主要對象,同時結合其他創業板市場進行對比性研究,其研究結果對于各國的創業板市場運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Yiuman Tse,Erik Devos(2004)通過對NASDAQ與Amex對比研究認為,從Amex轉到NASDAQ的上市公司基差增大、收益增加,機構投資者增多,其退市制度也更為嚴格[1]。Bong-Soo Lee,Oliver Meng Rui,Steven Shuye
Wang(2004)對NASDAQ市場與亞洲創業板市場的信息相關性進行研究,認為NASDAQ對亞洲創業板市場具有波動溢出效應和收益滯后效應,并且這兩種效應也廣泛存在于主板市場對于創業板市場的影響中[2]。J. Cunado,L.A. Gil-Alana,F. Perez de Gracia(2005)對1994年6月至2003年11月NASDAQ市場股票指數的合理性泡沫進行了檢驗,其結果表明泡沫的存在取決于研究中所取樣本的頻率,采用月度數據所得出的結果與采用日均數據和周數據的結果剛好相反[3]。Lee. Joy研究了中國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和方式,以及設立創業板后對內地資本市場和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影響,同時分析了中國創業板市場的影響因素[4]。
國內對于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研究則經歷了從風險到機制,從企業到市場的一個研究思路的轉變。許長新(2001)認為沒有退市機制的證券市場是不完整的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繁榮離不開其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保障。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建立應側重于完善退市標準和機制,細化退市程序,增強規則的可操作性,從而為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創造條件[5]。陳爾瑞(2001)認為我國主板市場的退市制度存在弊端,真正實行退市的企業相對較少,證券市場體系不完整,因此應從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角度予以完善[6]。董輔礻乃(2002)認為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存在風險,如果開設創業板市場失敗,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應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風險。同時認為創業板的退市機制應當盡早建立,拖延的時間越長,會積累越多的風險,不易于創業板市場的穩定發展[7]。周乃敏、韋洪興(2003)對創業板市場的概念、發展狀況、自身特點、市場效率、制度創新及做市商制度對創業板市場支持度等六方面進行了比較研究,對建立適合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運行制度和退市制度提供了思路[8]。金棟、凌傳榮(2004)從創業板市場監管模式與體系比較了海外三種不同的監管模式,結合我國的國情提出了我國創業板市場必須采取集中統一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同時要建立完全市場化的多層次監管體系[9]。項雪平(2005)研究了上市公司退市的相關損失和賠償問題,通過對世界主要證券市場損害賠償確定的規定進行了比較研究,同時結合我國的客觀實際,提出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措施[10]。蔣大興(2005)認為我國現行的公司退市監管無論在監管理念還是在制度構架方面均存在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應該體現公司自治,退市監管權應該保持一定節制,特別是監管權力需要進行重新配置[11]。
二、主要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特點及比較分析
(一)美國NASDAQ市場
美國NASDAQ市場是當前最成熟的創業板市場,無論是運行制度還是退市制度方面均具有代表性,因此研究NASDAQ市場對于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構建具有借鑒意義。
NASDAQ市場是根據總市值、資產、做市商數目、股東人數等因素決定公司維持上市和退市的標準。納斯達克市場由全國市場和小資本市場兩部分組成,兩者的標準分別如下:
1.在NASDAQ全國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維持上市資格的基本要求
一是繼續上市標準1、標準2(對經營型公司要求):凈資產不低于4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不低于75萬股;公眾流通股市值不能少于500萬美元;買方報價不能低于1美元;股東不少于400個;做市商不少于2個。
二是持續上市標準3(對發展型公司的要求):總市值不能小于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能少于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能少于1500萬美元;公眾流通股不低于110萬股;公眾流通股市值不能低于1500萬美元;買方報價不低于5美元;股東不能少于400個;做市商不能少于4個。
2.在NASDAQ小資本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維持上市資格的最低要求
一是凈有形資產達到200萬美元,或市價總值為3500萬美元,或凈收入(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最近三個財政年度中的兩年)達到50萬美元;二是股東人數達到300人(持股達100股或100股以上);三是公眾流通股數量不少于50萬股,公眾流通股總市值不少于100萬美元;四是買方報價不低于1美元;五是至少有2個做市商[12]。
NASDAQ市場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的波動,但是必須要符合最低的要求,因此其維持上市標準和持續上市標準就是其退市的條件。從NASDAQ的持續掛牌條件來看,其采用了多樣化的數量標準,對有形凈資產高的公司退市標準設計較低,反之則較高。而非數量標準則對所有公司都適用。如果上市公司違反了持續掛牌要求,則會面臨退市風險,如在期限內不能消除終止上市的因素,就會面臨股票的退市。
(二)香港GEM市場
香港GEM市場是亞洲最成功的創業板市場之一,其運行機制和退市機制相對完善,并且具有不同于NASDAQ的特點。香港GEM市場對于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有詳細而明確的規定。香港聯交所可以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和條件下,隨時將任何證券除牌(即停止上市)。聯交所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上市資格的規定以及發行人履行《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持續業務的情況來考核發行人是否持續符合創業板的上市資格。因此,聯交所在決定創業板市場退市制度方面具有較大的自主決定權。香港GEM市場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包括停牌、除牌和撤回上市等三種情況。GEM市場退市機制的規定如下。
1.停牌的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01條,無論是否應發行人的要求,聯交所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以對發行人的證券予以停牌處理:發行人被接管或清盤;聯交所認為社會公眾所持有的股票數量不足;聯交所認為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不足以保證其股票可繼續上市;聯交所認為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嚴重違反《創業板上市規則》;市場的完整性和聲譽已經或可能會因買賣發行人的股票而遭受損失等等。
2.酌情允許停牌的情形
香港聯交所保留酌情權,允許發行的證券在以下情形下(視個案處理)予以停牌:一是股價敏感資料未能及時進行披露,而聯交所接受其理由;二是有人向發行人提出要約,但條款只是原則上同意,需要與至少一位主要股東商討并獲得其同意。若此前沒有發出有關公告,則停牌一般是適當的措施。在其他情況下,要約的詳細資料應予公布。若仍不可行,則應該公布“鄭重聲明”發行人現正在進行磋商并可能會達成協議,從而不需要停牌;三是有必要維持一個有秩序的市場;四是關于若干程度的必須披露的關聯交易,例如涉及發行人的性質、控制權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轉變,需要公布全部詳細資料,以便對有關證券進行真實的估值;五是關于除牌的條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01條,聯交所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停牌條件所列的情況)以及在發行人的證券已持續停牌一段較長的時間后而發行人并沒有采取足夠的措施使其證券復牌的情況下,就取消發行人的上市資格[13]。
3.整改寬限期
香港GEM市場給即將退市的企業一定的期限,以便于其采取整改措施進行挽救,以緩沖由于立刻退市造成的對企業的沖擊。創業板規定,如果聯交所需要行使對上市公司的除牌權力,則聯交所通常會通知發行人,要求發行人于一定時間(通常為6個月)內采取拯救措施或向聯交所提交有關拯救情況的建議,以免被聯交所除牌。若當寬限期屆滿時發行人仍未采取有效的拯救措施或未能向聯交所提交有關整改計劃的建議,則聯交所將發出通知即時取消有關發行人的上市資格。若發行人提交的整改計劃建議達到聯交所要求,則聯交所可以在不影響除牌條件的情況下,行使其酌情權以延長企業的寬限期,而發行人在此期限內必須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以免被聯交所除牌。此后,聯交所根據發行人提出的整改建議來行使酌情權,此時將發行人作為一名新的上市申請人來處理。
4.撤回上市
香港GEM市場明確規定,若發行人在得到聯交所認可而受到適當監管、正常運作以及公開的另一家公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作另一項上市,則發行人不得自動撤回其在創業板的上市資格。若發行人并沒有作另一項上市,發行人在獲得聯交所準許前也不得自動撤回其在創業板的上市資格。但在有些例外情形下發行人都可以自動撤回上市。
(三)韓國KASDAQ市場
韓國KASDAQ市場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創業板市場之一,早期的KASDAQ市場由于機制缺乏和監管不力的問題,運行較為混亂。但近年來,該市場加強了機制創新和市場監管,特別是在運行制度和退市制度方面的創新,提高了創業板市場的效率,使其成為具有代表性的新興創業板市場。
KASDAQ市場的退市機制由其專門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執行,其退市制度相較于其他市場來說更為嚴格。KASDAQ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KASDAQ委員會將對上市公司予以摘牌:(1)信息披露,上市申請或附加文件中出現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在過去2年內被認定為不實披露達3次以上;(2)經營狀況。公司狀況惡化,主要經營活動暫停達6個月以上,連續2次出現資本為負值或資本負債率達到50%以上;(3)公眾股份連續3個月以上股票交易不活躍,1年內無法達到最低的股份分布標準;(4)流動性。一定期間內股票價格低于其面值20%;(5)KASDAQ委員會認為應該退市的其他情形。
(四)日本JASDAQ市場
日本JASDAQ市場是亞洲運行較早的創業板市場,其在運行機制和退市制度方面與韓國KASDAQ市場類似,也采用的是一種退市條件的觸發機制,即當上市公司在股東數量、市價總額或凈資產等指標低于一定的上市標準時,則責令其退市。
日本JASDAQ市場規定,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將予以摘牌:一是股份的分布狀況。上市公司一年內其浮動股份數量達不到750萬股以上或者一年內其股東人數達不到800人以上;二是在6個月中有連續5天其市價總額未能達到5億日元;三是凈資產連續30天不足50億日元或者60天內有連續5天不足15億日元;四是上市公司有銀行書面證明其交易已停止;五是公司破產、重組、再建或整頓;六是公司因休業、合并等原因造成停業;七是公司進行不適當的合并;八是財務報表中有虛假記載或不正當意見;九是違反上市合同;十是股份轉讓受到限制;十一是完全成為子公司或子公司化。
2010年10月12日,日本大阪證交所合并創業板后全新創立的“新JASDAQ市場”正式啟動,合并后的新JASDAQ市場已超越KASDAQ市場成為亞洲最大的創業板市場。新JASDAQ市場分為兩個板塊,分別是以擁有一定資產及利潤的企業為對象的“Standard”板塊及具有成長潛力的“Growth”板塊,大阪證交所對兩個板塊分別實行更加嚴格的運行機制和退市制度監管。
(五)四大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比較
從四大創業板市場的退市機制來看,可以從退市標準、程序和渠道來進行比較分析,通過這三個方面的分析,可以基本形成創業板退市機制的框架和基本結構。
1.從退市標準上看
盡管各個創業板市場的標準不完全相同,其退市標準與上市標準具有一致性,退市機制對于各項指標的要求與上市標準基本一致,僅在數量、時限及特殊事項上有所差別。退市標準上存在較大差異的兩項是持續經營能力要求和信息披露管理,NASDAQ市場的要求較為嚴格,而其他幾個市場則相對降低了對于持續經營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從退市程序上看
四大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特點可以總結為集中性管理、逐步性決策、階段性執行。退市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集中在交易所,交易所按照交易規則進行管理和決策,有利于退市標準的調整和執行。逐步決策有助于退市企業的風險控制和異議申訴,提高了退市機制的靈活性和透明性。階段性執行為企業退市留下了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自我補救。四大創業板市場的退市程序設置都為上市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了必要而完善的保障機制。
3.從退市渠道上看
四大創業板市場都建立了多層次的證券市場,為退市企業提供了較多的退市渠道。例如,NASDAQ市場分為全國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形成了一板和二板市場的共存,便于退市企業的轉板流通和繼續交易。此外,NASDAQ市場還建立了OTC退市渠道。從數據上看,OTC市場已經成為NASDAQ市場退市企業的主要退出渠道。而其他幾個創業板市場也具有功能類似的承接創業板退市企業的市場或機制。
四大創業板市場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和變革,其各項管理和運作機制已經基本完善,從企業的上市、運作到退市,均有一套完善的監管和執行機制,這些機制對于我國創業板市場機制的建立具有明顯的借鑒意義。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設計思路比主板和中小板更加嚴格,但是仍然存在各種問題,市場對于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擔憂主要表現在退市標準、退市程序及退市配套機制等方面,這些問題既反映了某些創業板退市機制條款的不明確,也反映了運行中的創業板存在的問題。
(一)退市標準缺乏完整性和健全性
創業板退市制度缺乏完整性是指當前制定的創業板退市機制中的條款不能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其主要的退市指標主要是從可操作性和市場認同的角度來設計的。例如創業板退市標準之一的連續虧損指標就存在不夠完整的情況,這一指標對正常收益和非正常收益沒有進行區分,給上市公司留下了操縱非正常收益盈利以規避退市風險的可能。這一現象在主板市場具有普遍性,而創業板市場在退市標準制定時顯然應當注意這種情況。而退市標準的健全性是指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指標的互補性,既要考慮存量指標,也要考慮流量指標;既要反映當前市場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又要反映上市公司持續的經營狀況變化。當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對于退市標準的規定很明顯地缺乏反映持上市公司續盈利能力和治理規范性等方面的動態收益性標準。
(二)退市程序不夠精簡明晰
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設立借鑒了主板的退市模式,采取了一系列的緩沖機制,例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等情況,同時還根據不同情況設置了寬限期,這些設置可能會導致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中“快速退市”無法順利實現。如果這些上市公司利用這些緩沖機制進行反復操作,就會背離創業板退市制度中“直接退市”的設計初衷,因此必須要對相應的條款進行明確規定,避免上市公司進行規避退市風險的交叉操作。
(三)退市制度的配套機制不完善
直接退市和快速退市不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及創業板市場的穩定性,但如果配套機制不完善,缺乏相應的補償機制,就會給企業上市圈錢提供便利,會嚴重影響創業板市場的穩定,損害投資者利益。此外,當前的創業板市場如果實行快速退市,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由于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的價格驟跌而造成損失。當發生這些情況時,對于投資者如何進行司法援助,援助的目標及程序等,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這種司法保障制度的缺失給投資者帶來了法律上的風險,一旦發生相關糾紛就會使投資者由于無相應的法律條款規定而陷入不利狀況,這將會極大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不利于創業板市場的穩定運行。
四、我國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推出的政策建議
根據全球主要創業板市場的發展規律,并結合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的實際,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推出具有必然性。針對當前創業板退市制度推出面臨的問題,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健全退市標準,增強退市機制的協調性
創業板退市機制的推出應當建立在完善健全的退市標準基礎上,并應當與上市機制具有一致性。退市標準應明確,創業板市場企業的行業及資本結構必須保持一種聯動性,使得整個創業板市場的行業結構和資本結構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保證創業板市場風險和利潤的可控性。同時,應當提高創業板退市的標準,至少應當與上市標準持平,避免上市公司利用“殼資源”進行關聯交易或者進行后門上市。
創業板市場退市機制的協調性則體現在創業板市場的流動性上,即通過退市機制不斷實現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保持創業板市場的活躍性,提高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效率,從而防范系統風險的沖擊。
(二)簡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措施的可執行性
盡管《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創業板退市標準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在針對性和操作性上仍然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對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和量化,通過設立一些具體的數量化指標,建立相對較完善、可執行的量化標準的退市制度,同時要明確上市公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各方的職責,并在上市公司進行退市操作時能夠對各方進行有效的區分,使各項指標具有可操作性。
簡化退市程序是針對我國創業板市場提出的“快速退市”而應當采取的措施,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各項寬限期條款進行交叉操作,規避退市風險的情形,創業板退市的標準應當進行適當調整:增加直接終止上市情形,擴大直接退市的適用范圍;減少暫停上市的應用,明確暫停上市及恢復上市的條件和標準;對上市公司實行重大資產重組與首次發行審核等同的條件,取消資產重組的政策傾斜,推動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對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實行先退市后破產等機制,簡化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的程序,保持退市機制的順暢,從而推動我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實施。
(三)防范市場風險,加強退市企業的市場監管
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監管屬于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創業板退市是創業板市場的最終環節,其面臨較高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加強對退市企業的監管,以保障企業、投資者的利益和創業板市場的穩定。創業板退市企業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其財務指標、資產負債和持續經營狀況的監管,要通過監管及時發現退市公司在退市期間中的風險,并責令其限期改正,以保證退市企業可以順利完成退市,保證上市公司、投資者的利益和資本市場的平穩運行。同時,要加強退市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及時全面地對退市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和重大事項進行披露,使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退市企業的風險,并做好上市公司退市的準備,從而保證創業板市場的穩定。
(四)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建立退市制度的配套機制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復雜性,采用“直接退市”的創業板將面臨重大的退市后續問題,上市企業退市后其證券登記記錄的法律效力問題,相關的退市責任追究和民事賠償機制都需要有一整套具備可操作性的程序,而當前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退市制度尚不具備,這就需要在推出退市制度前將這些機制建立起來。特別是對退市機制的司法救助問題,投資者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通過何種程序追究責任,應當追究什么責任,以及相關賠償的標準等都需要一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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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多層次股權市場
隨著“新國九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的,其中明確提出“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壯大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小額、便捷、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多層次股權市場分為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目前,場內市場包括主板、中小企業板以及創業板;場外市場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以及證券公司柜臺交易市場。下面將一一簡要介紹各板塊的上市或掛牌條件。
(一)主板
主板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中國大陸的主板市場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
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第九條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三十三條規定:“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④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二)中小企業板
中小企業板,簡稱中小板,是在發行上市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即主板發行上市標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之內設立的一個獨立的板塊。因此,中小企業板市場是深交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小企業板定位于為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發展平臺,促進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是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瓶頸的重要探索。
(三)創業板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大幕正式拉開,28只創業板新股同日上市。創業板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②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③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④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屬于“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屬于“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
中國證監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其中,對于非上市公眾公司(一般簡稱“公眾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13修訂)》第二條有明確界定:“本辦法所稱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②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②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③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④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⑤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證監會公告【2012】20號),其中明確指出“區域性市場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具體而言,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主要是為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的股權流通提供交易服務的最基礎的資本市場。由前述“公眾公司”的定義可知,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指的是非上市公司中除公眾公司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六)證券公司柜臺交易市場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證券公司柜臺交易業務規范》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規范所稱柜臺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與特定交易對手方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交易或為投資者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為。”2012年12月21日,中證協公布首批啟動柜臺交易業務試點的有海通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申銀萬國、中信建投、廣發證券、興業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柜臺交易市場建設初期以銷售和轉讓證券公司理財產品、代銷金融產品為主。證券公司可以依托柜臺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探索并推進證券公司交易、托管結算、支付、融資和投資等五大基礎功能的再造和整合,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需要,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更為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立法及監管現狀
目前關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法規主要包括《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國發38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2012】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以及《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證監會公告【2012】20號)。目前針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尚欠缺法律層面的規范,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均未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明確的界定和規范,這已成為制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國發38號文與37號文多為禁止性規定,尚欠缺對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而言更為重要的授權性規定。讓人欣慰的是,上述《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我們可以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專門的管理規范,全方位地多角度地細化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立法規范。
另一方面,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還沒有形成明確、統一的監管體系。地方政府往往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制定不同的管理規則,容易導致地方主義,產生惡性競爭,降低整體市場的運行效率。可見,目前亟需構建統一、完善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蓬勃發展做好長遠打算。筆者認為以自律監管和地方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是符合當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市場現狀和發展需要的。一方面,各個股權交易中心的自律監管可以根據市場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措施,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另一方面,為了彌補自律監管的缺點,必須同時引入各個股權交易中心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實現便利監管。然而,隨著我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極易放松政府監管,所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僅有自律監管和地方政府監管有可能導致金融風險。因此,還需要各地方證監局根據當地經濟運行情況對當地的股權交易中心制定適當的監管標準和制度框架,并對地方政府進行適當的業務指導。中國證監會也應當相應地加強對各地方證監局的督導,從而對各地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監督。
三、陜西股權交易中心
2014年5月23日,陜西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陜西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陜西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股權中心”)是陜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的唯一指定股權交易托管機構;是承接陜西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職能的機構;是陜西省股權及各類金融產品的交易登記平臺、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服務平臺、中小微企業綜合信用信息平臺以及對接省內外資本市場的平臺。同時,陜西股權交易中心發揮著資本孵化器的作用,通過對掛牌企業進行培育、輔導和規范,促進企業健康運作,最終實現企業公開發行上市。
股權中心實行公司化管理,以“推動中小微企業健康成長,共筑我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服務宗旨,為企業特別是創新型、創業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權和其它權益類資產的見證、登記、托管、掛牌、轉讓和融資服務,為企業搭建進退自如、風險可控、監管到位的直接融資平臺和資源配置平臺。具體而言,股權中心將為企業提供三種綜合金融服務:一是基本業務,包括股權登記托管業務、股權轉讓見證業務、企業展示性掛牌業務、企業交易性掛牌業務等;二是增值業務,包括企業發行私募債業務、股權質押融資業務、定向增資、企業培訓等;三是金融產品交易業務,包括小額信貸資產收益權、信托產品受益權等特定種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登記托管服務。
截止目前,股權中心的業務制度主要包括《陜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公司股份交易規則(暫行)》、《陜西股權交易中心股權登記托管業務規則(暫行)》以及《陜西股權交易中心股權轉讓見證業務規則(暫行)》,并日漸完善。目前股權中心還在積極摸索的過程中,很多方面還很不成熟,但前途是非常光明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筆者認為,我們應該給予其極大的支持與鼓勵,給予其成長壯大的機會,努力發展并完善陜西股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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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資本市場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本市場是指經營一年以上的各種資金融通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按融資方式和特點的不同,具體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證券市場(股票市場和中長期債券市場)等;狹義的資本市場把以間接融資為特征的中長期信貸市場排除在外,專指以直接融資為特征的證券市場。從廣義角度看,在資本市場的兩個子市場中,究竟哪個市場為主導,則要以各國的經濟體制不同而有所側重。本文中的資本市場狹義的指證券市場。
對于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巴曙松認為,我國資本市場應當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即0TC市場、三板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和代辦股份轉讓市場等幾個層次。王國剛認為,多層次是指資本市場應由交易所市場、場外市場、區域性市場、無形市場等多個層次的市場構成。多層次資本市場就是資本市場具有多層級性,以適應融資的差異性和投資的多元化。具體來說,主板市場重在打造藍籌股市場;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重在為中小企業或創業和創新企業提供融資平臺,為風險資本提供退出渠道;場外市場重在提供一個交易轉讓場所,作為上市的預演和退市的去處;產權交易所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旨在提供一個集中信息交流的平臺。而對于資本市場層次完善的標志是:資本市場應細分為多層次市場,不同類型的證券、投資者、融資者、中介機構相對分開,各得其所,市場的風險程度、上市條件、監管要求也有差別,而市場之間又是連通的,不斷發展、經營業績好的上市企業可從下一級市場升到上一級市場,最終構成一個“無縫”的市場。
在我國資本市場改革不斷深化的進程中,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由于不同規模的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有所不同,利用資本市場的制度和信息的成本有所不同,資本市場應是分層的。分層的資本市場其實是將融資中的風險分散配置的一種機制。看似“垂直”的資本市場分層結構,其實是不同規模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階梯,它可以適應不同信息不對稱狀況的企業和不同信息成本的投資者的各自需要。
二、海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模式
1 美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模式
美國是全球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國家,也是資本市場體系最健全和完善的國家。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了集中與分散相統一、全國性與區域性相協調、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相結合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模式。美國資本市場體系按層次分,可分為四個層次:主板(俗稱“一板”)市場、創業板(俗稱“二板”)市場、場外交易或柜臺交易市場(俗稱“三板”)、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美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除了在全球最具影響力的主板市場外,運作規范的創業板、交易活躍的場外交易和產權交易是其最為突出的特征。美國的創業板(NASDAQ)成立于1971年,成立之初NASDAQ內部形成了兩個層次:全球市場和小型市場。小型市場的對象是高成長的中小企業,其中高科技企業占有很大比重;全球市場的對象是高資本企業或經小型市場發展起來的企業,小型市場的上市標準相對寬松。隨著時代的變化,NASDAQ內部的層級更加明細。1990年,NASDAQ在體系內設立了OTCBB市場,為未能上市發行證券的企業提供交易場所。其后,0TCBB獨立運行,直接由美國證監會和NASDAQ負責監管。2006年7月,NASDAQ全球精選市場形成,該市場從NASDAQ全球市場中挑選優質企業執行更高的上市標準。NASDAQ的繁榮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由近百年來活躍的場外交易、柜臺交易演進發展而來的。在NASDAQ形成之前,美國就已有3000多個柜臺交易網點,還有比OTCBB標準更低、成立時間更早的粉紅單市場(Pink Sheets)。此外,還有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頓交易所等區域性資本市場。
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突出特點:
(1)分層次的上市標準和監管制度,形成了對企業的市場化篩選機制
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執行多層次的上市標準和運行、監管制度,形成了對準入企業的市場化篩選機制,客觀上起到了培育和篩選優質企業的作用,在NASDAQ上市的公司中大約50%來自OTCBB,OTCBB為NASDAQ提供了廣闊的潛在上市資源,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出色的“二傳手”。
美國實際上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可分為五個層次的梯級市場:第一層次,由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構成,上市標準較高,主要是面向大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全國性市場。第二層次,由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小型股市場構成,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的全國性市場。第三層次,由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頓交易所、費城交易所、芝加哥證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等區域易所構成,是主要交易地方性企業證券的市場。還有一些未經注冊的交易所,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業證券。第四層次,由O/CBB市場、粉紅單市場、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構成,是主要面向廣大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場外市場。第五層次:由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構成,是面向在各州發行股票的小型公司的柜臺市場。美國不同層次的市場以不同的公司為服務對象,形成了一個體系健全的“梯級市場”。
(2)嚴格的轉板機制,保證了資本市場的長期活力
美國資本市場嚴格的退市和轉板制度通過優勝劣汰的方式確保了NASDAQ市場企業的質量。多元化的市場格局使美國股票市場在組織結構和功能上形成相互遞進的市場特征,上市公司在不同層次的市場之間可進行相互轉換,充分發揮了證券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極大地拓展了美國證券市場的容量,不同規模、不同需求的企業都可以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股票融資,獲得發展的機會,有力地推動了美國經濟的創新與增長。NASDAQ小型市場規定,連續30日交易價格低于1美元,警告后3個月未能使股價升至1美元以上,則將其摘牌降至0TCBB報價系統,在OTCBB摘牌的公司將退至Pink Sheets進行交易。以2003年至2005年6月共兩年半的時間為例,2003年初NASDAQ全國市場有2784家上市公司,到2005年6月底只有2646家,其間新上市416家,退市的達554家,占2003年公司數量的20%;同一時期的小型市場從836家公司減少到595家,其間新上市96家,退市公司高達337家,占2003年公司數量的40%。
(3)形式靈活的交易制度
NASDAQ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每家公司至少有兩家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每個做市商都承擔資金,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這種制度極大地推動市場的活躍和資金的流動性。
2 英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模式
英國證券市場包括倫敦證券交易所與交易所外市場兩個層次。根據英國4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規定,正式上市的證券公開發行必須經過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批準,發行后在倫敦交易所上市。非上市證券的公開發行則應遵守《1995年證券公開發行條例》的規定,發行后可在倫敦交易所為非上市證券獲得交易服務。英國的場外市場不像美國那樣發達,主要是以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內部多層次架構為主構建了英國多層次市場體系。
倫敦證券交易所內部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主板市場(Main Market)。為英國金融服務局批準正式上市的國內外公司提供交易服務。第二層次是可選擇投資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簡稱AIM)。在該市場掛牌的證券不需要金融服務局審批,屬未上市證券。
為了揭示上市公司的特點,倫敦交易所將主板市場與AIM市場中的高科技公司劃為TeehMARK市場板塊、按公司所在區域劃為LandMARK板塊。TechMARK內的生物醫藥類公司又進管一步劃為TechmARK和Mediscience板塊。英國的場外市場主要由一些大的投資銀行根據英國《公司法》、4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及《1995年證券公開發行條例》為非上市證券提供交易服務。這些投資銀行通常作為非上市證券的做市商,通過報紙、互聯網等渠道為非上市證券提供買賣報價。其中最有名的是OFEX市場,該市場由一家投資銀行于1995年建立,有一套完整的掛牌、交易、結算、信息披露規則,目的是通過互聯網為177只非上市證券提供掛牌交易服務。OFEX市場與倫敦交易所AIM市場都為非上市證券提供服務,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
3 日本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模式
日本證券市場包括交易所市場及店頭市場兩個大的層次。交易所及店頭市場內部又進一步分為若干層次。日本的證券交易所內部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第一部市場,即主板市場,具有較高的上市標準,主要為大型成熟企業服務。第二層次:第二部市場,上市標準低于第一部市場,為具有一定規模和經營年限的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服務。第三層次:新市場,上市標準低于第二部市場,為處于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服務。日本原有八個證券交易所,目前經過合并與聯合形成東京、大阪、名古屋及福岡、札幌五個交易所,其中東京、大阪和名古屋證券交易所都設立了第二部市場與新市場。
日本店頭市場又稱JASDAQ市場。JASDAQ市場內部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第一款登記標準市場,為登記股票和管理股票服務。所謂登記股票是指發行公司符合日本證券業協會訂立的標準,申請并通過該協會的審核,加入店頭市場交易的證券;管理股票是指下市股票,或未符合上柜標準,經協會允許在店頭市場受更多限制得以進行交易的股票。第二層次:第二款登記標準市場,為特則(青空,Green Sheet)股票服務。特則股票是指未上市,上柜的公司,但經券商推薦有成長發展前景的新興事業股票。由于JASDAQ市場與交易所設立的新市場上市標準類似,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
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框架
1 主板市場
(1)A股市場
1990年12月,為適應股份制經濟對證券交易市場的迫切需要,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深證證券交易所開業。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股份制經濟的發展。截止2010年6月15日,滬市A股主板已有857家,深市A股市場452家企業上市,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力軍。滬深交易所主板市場主要是為大型、成熟的上市公司提供良好的融資壞境,是整個金字塔形資本市場的頂部,是最高層次的資本市場。在此基礎上,探索按公司質量和市場流動性、穩定性指標進一步細化主板市場分層。
(2)B股市場
我國B股市場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特定階段的產物。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1991底第一只B股,上海電真空B股上市發行以來,中國的B股市場已經由地方性市場發展到由中國證監會統一管理的全國性市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自2000年至今已經沒有新的B股上市,目前在B股市場上交易的尚有106家上市公司,B股市場可以說基本已經完成了當時特定階段的歷史使命。在不久的將來,也許B股市場會在衍生產品及其他方面做些一些有益的探索,最終可能完成A、B股的合并,從而我國B股市場正式推出歷史舞臺。
2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是針對中小型公司和新興公司,尤其是高技術企業上市的市場。中國將來的創業板市場不僅僅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而且也包括一切具有高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
(1)中小板市場
自2004年6月我國開啟中小板市場至今我國的中小板市場已有428家企業上市。由于目前存在的深圳中小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和運作規則與主板基本相同,實質上只是一個小串板市場,不是真正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條件的二板市場,而僅僅是創業板市場的一個過渡。
(2)創業板市場
創業板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于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經過了嚴格的篩選和審批,首批28家公司終于在2009年10月30日于創業板上市,截止2010年6月15日為止已有89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眾多,在不久的將來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將大大超過主板,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第二個主戰場。
3 場外交易市場
目前中國的場外交易市場主要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地方產權交易市場,條塊結合的場外交易市場體系等。
(1)三板市場
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三板市場包括老三板市場和新三板市場兩個部分。老三板市場包括: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新三板市場是指自2006年起專門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開設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截止目前為止,我國三板市場有106家公司上市交易。
①老三板
2001年6月,中國證券業協會開設了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老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來解決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設立的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和全國證券交易系統(NET)的歷史遺留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②新三板
新三板市場是指2006年1月北京中關村高技術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2007年7月,在該系統掛牌交易的粵傳媒以IPO方式登陸中小企業板,實現了柜臺交易向更高層次市場的轉換,對柜臺交易的活躍和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截至2008年10月,該系統已經有3l家企業正式掛牌,并由主辦券商提供報價轉讓服務,部分公司還利用該系統實現了定向增發。
(2)產權交易市場
“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由原體改委及財政、國資系統組建的產權交易所和由科委系統組建的技術產權交易所兩大部分組成,其主要特點是以做市商或會員制交易為特征,進行產權股權轉讓、資產并購、重組等。國資系統以上海產權交易所為龍頭組織了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成員為長江流域省市的產權交易機構;以天津產權交易所為龍頭組織了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成員為長江以北地區及京津地區的產權交易機構。科委系統自1999年12月在上海成立我國第一家技術產權交易所以來,目前全國各地已成立技術產權交易機構40多家,這些交易機構全部都是由當地政府部門牽頭發起設立的。近兩年來,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十分迅猛,其主要原因是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缺少金融服務的支持,更沒有資本市場的支撐。
四、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模式比較與借鑒
通過對歐美和日本發達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模式的分析以及與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框架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通過我國近20年證券市場的發展,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模式和框架。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基本上是基于美國模式,但在發展過程中又有中國特色。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同的發展階段有自己為了適應當時特定時期的獨特設計,例如:B股市場、中小板市場以及老三板等。通過對海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模式對比,盡管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框架已具雛形,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借鑒海外發達國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模式,在我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進一步完善主板市場
進一步完善主板市場,逐步解決由于歷史原因所產生的A股市場與B股市場的問題,在一個適當的時機和選擇一個恰當的方式完成A、B股市場的合并。另外,增加主板市場的層次劃分,建立主板市場與二板市場或三板市場的互換通道;適當改革部分交易機制,促進市場交易及流動性,如:是否適時引入做市商制度、恢復T+O交易、取消漲停板限制等。
2 建立真正的二板市場
我國目前的二板市場尚且不是真正的創業板市場,其上市門檻和交易制度與主板市場沒有太大差異,從而削弱了創業板應有的效率和作用,無法真正發揮其為中小企業及創業初期企業融資的功能。另外,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產物應逐步退出歷史舞臺,適時與創業板合并。借鑒海外創業板有關規則設計,放寬創業板上市門檻,創新交易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為中小企業及創業企業服務的融資平臺。
3 建立統一、完善、高效的場外交易市場
目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框架中,主板市場基本形成,二板市場正在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尚且處于最初階段。建立統一有效的完善的場外交易市場將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今后發展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任何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都應該是一個互動的體系,既能給上市公司一個上升通道,又能給退市的公司一個退出渠道。因此,我國三板市場的定位于既是一個“收購站”又是一個“孵化器”。另外,對于我國眾多企業的現狀來說,上市公司在很長時期仍然是一種稀缺資源,絕大多數企業都屬于非上市公司,因此場外交易市場主要為不能達到主板和二板市場上市要求的公司提供一個高效的融資平臺。
篇10
業內專家極力建議盡快推動勘查公司在中國創業板上市。一是,保障和擴大中國礦業境外投資的需要。二是,避免中國礦業投資權益被國外資本反制的需要。三是,社會資本參與資源行業的需要。業內專家指出,世界上允許勘查公司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主要在幾個發達的礦業大國,包括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英國倫敦另項投資市場等。這些國家通過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平臺的搭建,籠絡了全世界大部分的勘查公司,通過資本間接在全世界大部分資源中擁有權益,通過資本擴張實現資源權益擴張。建議效法加拿大多倫多交易所風險板塊和英國倫敦交易所另項投資市場,推動建立我國的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將探礦權的風險交由股民分擔,推動礦產資源勘查,實現找礦快速突破。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專家們則認為礦產勘查屬風險投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因素。一方面,我國許多投資找礦的企業都是從其他行業轉行過來的,找礦經驗不足,更談不上避險。另一方面,我國股市以散戶為主,普通股民尚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相關的中介機構不完善,中介機構行業自律和監管機制都一時難以跟上,保護股民利益是當前證券監管的重要考量。目前,證監會正在積極推進“新三板”的擴容政策,現在已經明確規定“新三板”對上市公司無盈利要求,進一步降低企業進入的門檻。由于勘查型企業尚未形成大規模的板塊效應,因此不會在“新三板”為礦業單獨設立板塊;如果要設立的話,也要和新能源、科技等多個領域分別設立。同時,證監會將會對風險勘查資本市場進行詳細調研,并結合多倫多風險勘查資本市場、天津礦業權交易所和北京國際礦業權交易所的情況,爭取為勘查型礦業公司上市創造條件。
篇11
原標題:基于碳金融的廣州市發展低碳經濟的長效發展機制研究
收錄日期:2016年6月12日
一、碳金融與低碳經濟的內涵
低碳經濟一詞源自2003年英國政府能源白皮書《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一經提出,引起全球各國巨大反響,是目前各國政府積極倡導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6個締約方在法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標志著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一種全球共識。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手段,盡可能地減少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發展模式。低碳經濟倡導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與環境和自然資源協調發展,最終目標是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
而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以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碳金融目前沒有統一的概念,一般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碳物質的買賣即碳交易把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作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在碳排放權交易所等市場上,供企業或個人投資者進行交易。碳交易從資本層面入手,通過對溫室氣體排放定價使得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迫使產業轉型。開展碳交易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經濟轉型的重要抓手。因此,碳金融與低碳經濟息息相關,碳金融是從低碳的角度去關注經濟及社會的發展,為產業發展的低碳化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并將資源的損耗與生態的影響納入到金融資源配置的參考與決策過程,促進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引導市場行為和市場參與者的經濟取向,最終形成有利于降低消耗、改善環境、節約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的經濟增長模式。
二、廣州市低碳經濟發展現狀
(一)廣州市低碳經濟發展規劃。近年來,廣州市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戰略位置,將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放在首位,提出了“低碳經濟、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體的城市發展理念。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廣州市低碳經濟的發展,包括《廣州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廣州市關于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的指導意見》、《廣州市“十二五”節能規劃》、《廣州市交通行業節能減排方案》等。新近出臺的《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指出:培育壯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發展節能環保服務產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動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助力廣州低碳經濟發展。2012年成立的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是全國首個以碳排放權命名的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碳交易“開市”三年以來,市場活躍度實現了連年攀升,成交量近3千萬噸,成交金額破10億元,初步建成了具有良好流動性的碳交易市場。目前,廣東碳市場減碳增效激勵作用明顯,鋼鐵、石化、水泥、電力4個控排行業企業碳強度均有明顯降幅,其中水泥熟料、粗鋼、原油加工的單位產品碳排放比2013年分別下降4.9%、4.6%和7.23%,為廣東省超額完成2014年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作出了突出貢獻。2015年廣東碳市場共計成額829.36萬噸,總成交金額1.51億元。其中,一級市場成交量133.71萬噸,成交金額高達3,670.19萬元;二級市場成交量695.65萬噸,成交金額高達1.14億元,比2014年二級市場成交量127.03萬噸增加了568.62萬噸,較去年同期增長447.63%。截至2016年5月29日,廣東碳市場累計成額2,842.90萬噸,總成交金額10.30億元,繼續保持全國碳交易試點的領頭羊地位。
(三)碳金融支持廣州低碳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程度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很少涉足與碳金融相關的業務,商業銀行參與碳金融程度雖然相對較高,但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節能減排、產業升級和保護環境項目的低碳信貸,且規模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碳金融在我國是一項新生事物,存在時間較短,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不知道碳金融為何物,更談不上開展與碳金融相關的業務了。大多數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開發、審批以及運作模式、風險管理、交易規則、利潤空間等缺乏應有的了解,對碳交易、碳金融的認識不充分,沒有認識到碳金融市場未來巨大的發展潛力,是現代金融的重要發展方向。
2、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夠。雖然金融業已涉足碳金融,并在制定和執行開發能效貸款、碳排放掛鉤產品、綠色信貸政策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大膽的嘗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例如2016年4月27日在湖北武漢推出的全國首個碳排放權現貨遠期交易產品。但是長期以來金融機構關于低碳項目的融資產品、業務、服務品種一直較少,碳交易市場缺少碳基金、碳期貨、碳期權交易等碳金融衍生產品,金融機構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技術落后,低碳經濟項目融資業務和產品品種單一,金融服務缺乏多樣性,創新能力不足。
3、碳金融人才儲備不足。廣東省控排企業主要涉及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大行業,碳交易中企業主體和其他服務類主體的碳金融專業人才非常緊缺。隨著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未來對碳金融人才需求缺口將更大。碳金融專業人才不僅要有完善的金融理論知識,對投資風險有很高的認識與分析能力,能很好地減少投資風險,同時還要具備環保和能源方面的知識,屬于復合性人才,目前在大學開設相關專業課程的極少。
三、碳金融支持廣州市低碳經濟長效發展路徑選擇
(一)爭取在全國性市場中成為交易平臺之一。我國自2011年開始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建立了碳交易試點,探索碳交易市場開展和管理運作方式。經過幾年的摸索,我國碳交易平臺已經建立了初步的規模,國家也即將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確保2017年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碳市場建立后,我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碳市場,這對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要想在全國市場中占據有利位置,將面臨激烈的同業競爭。據初步預計,全國市場啟動初期,我國可能會同時存在7~10家交易所,但此后將在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完成交易所的整合。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應積極面對,從交易量、交易額、履約、創新、合規性等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綜合實力,在交易產品、交易規則、交易主體、交易監管等方面與其他交易所進行統一,才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做大、做強市場,成為未來的交易平臺之一。
(二)創建“綠色創業板”,解決減排融資困難問題。廣東作為碳排放第一大省以及中小企業眾多的省份,仍有不少企業面臨節能減排資金缺乏的困境。位于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的廣州股權交易中心于2012年8月正式開業運營,致力于打造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三年多來,交易中心在完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融資產品、服務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等方面取得了成績,目前累計掛牌、展示企業超過了3,000家,實現融資流轉交易124.8億元。2014年開始,由共青團廣東省委與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的“青年大學生創業板”的成功運營,該板塊目前已正式升級為“中國青年大學生創業板”。為解決眾多節能減排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可借鑒創業板的成功模式,由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合作,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成立為節能減排企業服務的“綠色創業板”,為節能減排項目和企業提供孵化、托管、增信、融資、交易和退出等綜合金融服務。
(三)借鑒國際經驗,進行業務創新。國外碳市場運行的經驗,具有非常大的借鑒意義,可以少走很多彎路。首先是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歐盟將現代金融作為一種工具,應用到碳市場中,提高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從而對節能減排產生影響。其他市場如比較松散的美國東北部和大西洋中部的碳市場(RGGI)、美國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體系(AB32)等,都有很多值得借鑒之處。目前,金融機構普遍在產品開發設計水平、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與國際的差距明顯,在碳金融領域差距更為突出。當前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方式主要以綠色信貸等間接方式為主,參與深度和廣度較小。金融機構應努力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銀行業承擔信貸資金配置的碳約束責任,保險業承擔規避和轉移風險的責任,機構投資者承擔環境治理的信托責任,碳基金承擔碳市場交易主體的責任。通過這些機構的共同努力,實現碳掉期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
(四)加強宣傳,增強企業、個人的低碳意識。實現低碳經濟的長效發展,重點要控制好企業和個人的碳排放,提高企業和個人的低碳意識。從企業來說,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市場的形成有助于企業享受因技術革新產生的排放額度結余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進一步激發其繼續開展碳減排的積極性。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被納入到碳交易體系,企業應從以下方面熟悉碳市場運行規律,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掌握自身情況,有效管理碳資產;設立專門機構,實現低碳管理;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積累經驗;開發碳金融產品,助力自身發展。從個人來說,應加強宣傳推廣,讓每個人了解“少吃一餐肉”、“少開一天車”可以減少多少碳排放,在群眾中推廣可計算個人每天碳足跡的APP手機軟件,像計步軟件一樣綁定微信、QQ等形成每日排行榜,有助于形成一種互相比較誰更“節碳”的社會風氣。
(五)碳金融人才培養。發展碳金融必須依靠專業人才,為此金融機構首先要逐步建立、充實分層次的碳金融專業管理隊伍,積極儲備高端專業人才。要加大對碳金融服務員工的職業培訓力度,提高信貸從業人員的低碳專業素質、行業認知水平,使其既熟悉金融基礎知識及運作規程、又熟悉企業能源審計、項目工程概預算編制,增強管理、服務與風險掌控能力。要建立科學的考核和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員工拓展低碳交易市場的積極性。為培養碳金融人才,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已舉辦了17期“碳交易師”培訓和第1期“碳金融師”培訓,培訓合格的學員可以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證書。在未來碳金融人才儲備上,高校應做好市場調研,根據市場需求培養專業人才。世界上首個開設碳金融專業的高校是英國的愛丁堡大學,國內目前只有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經濟學院金融工程專業開設碳金融方向的專業,是國內首個開設碳金融本科專業方向的院校。建議廣東省內高校積極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合作,在高校中設置碳金融專業,以培養碳金融專業人才。
主要參考文獻:
[1]呂林根.我國低碳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財務與金融,2015.6.
篇12
金融危機以后,中國經濟處于一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如何建設一個有效的金融市場,對于我國經濟的轉型有著積極重大的意義。積極推廣“新三板”市場,不僅有助于解決高新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推動我國高新科技產業的更好更快發展,更能有利于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內容。
1“新三板”市場的概況
“新三板”市場的正名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它是專門為科技園區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提供的平臺,是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組成部分。和“老三板”市場僅僅解決原STAQ系統、NET系統遺留的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以及主板市場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問題不同,“新三板”市場旨在為高速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并且為創業板市場甚至主板市場培養上市資源。自2006年1月16日科技部條財司、證監會市場部、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共同啟動“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以來,“新三板”市場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一個股權流轉的平臺,為企業融資,提高企業市場聲譽,建立規范的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隨著首批試點企業——世紀瑞爾和中科軟在“新三板”成功掛牌,標志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逐步完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逐步健全,為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新的資本支持。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3月17日,共有125家企業參與“新三板”試點,已掛牌公司81家。“新三板”已逐步成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順暢流轉的平臺、創投與股權私募基金的聚集中心、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資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2發展“新三板”市場,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必要性
2.1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促進高新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和傳統企業不同,一方面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指標因難以符合主板市場融資上市的條件,其規模小、技術更新快、高投入、高風險等特點也不符合主板市場嚴格規范的運行理念,所以他們很難到主板市場上進行融資。另一方面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因經營的時間短、經營的風險高、經營業績不穩定,抵押擔保能力有限等特點,不符合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也使他們很難取得銀行的貸款。同時,伴隨著國際金融危機不斷向實體經濟擴散,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也面臨著資金缺口不斷擴大的難題。如何解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瓶頸,已經成為我國高新科技企業發展的關鍵步驟。“新三板”市場的推出,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開拓了渠道。與主板中小板相比,“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很寬松,它沒有很“剛性”的財務指標要求,只需要企業存續滿兩年,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等條件即可。統計顯示,截止2011年12月8日,“新三板”市場共有21家新三板公司成功地完成了28次定向增發,定向增發融資額共計14.27億元,單次最大融資額為2.12億元,單次最小融資額為780萬元,單次平均融資額為5097.61萬元。單個公司融資額最大的是中海陽(430065),2010年和2011年分別融資1.125億元和2.12億元,共計3.245億元。
2.2為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提供上市資源的需要
目前,我國雖然還沒有實施直接的轉板機制,即企業在主板、二板、三板之間的不同層次的證券市場流動的制度,但證監會已經為“新三板”市場上高新技術企業轉板開通了綠色通道。只要企業在“新三板”掛牌達到一定時間,并且達到擬轉板塊的相關上市標準,就可以申請轉板。綠色通道的開通,為我國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不斷輸送著優質的上市資源,同時,也為我國建立完善的轉板制度,建立起各個資本市場之間的橋梁提供了條件。統計顯示,截止目前,新三板已經有6家企業成功轉板到中小板或創業板。其中,2009年,久其軟件(430007)和北陸藥業(300016)分別成功實現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2010年,首批掛牌的世紀瑞爾(300150)登陸創業板;2011年,佳訊飛鴻(300213)完成創業板上市,紫光華宇(300271)創業板發審通過;2012年,博暉創新(300318)創業板上市成功。
2.3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需要
我國以前單一層次的資本市場使得風險投資退出期延長,大量風險投資沉淀在科技創新項目上,從而導致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科技創新企業未能形成像發達國家一整套良好的價值發現機制、價值推動機制和投資退出機制。“新三板”市場為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轉讓平臺,形成了合法、有序的股份退出機制,使得風險投資資金能夠大膽進入企業,也能夠順利地退出企業,在積極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的同時,也完善了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
2.4吸引和調動科技人才的需要
對于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而言,人才是競爭的核心,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如果僅靠高薪和分紅來留住人才,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也無法應對其他企業股權激勵的誘惑。因此,企業有必要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而股權激勵吸引力的大小取決于股權的流動性和股票價格,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股票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后,將極大地提高其股票的流動性和價格預期,這樣股權激勵也將對優秀人才更具有吸引力。
2.5完善資本市場結構的需要
根據金融功能觀理論,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應具有完整的內在層次結構,具體說來,應該包括主板市場,二板市場即創業板市場和三板市場即場外市場。在我國,設立了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已經建立;2009年,創業板的啟動,標志著我國二板市場的建立,一大批極具創新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的推動下得到快速發展和壯大。然而,我國現在卻沒有建立全國性的場外市場。我國由產權交易機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股權交易所組成的場外交易市場各個部分間業務大多重合,而且彼此之間交易信息閉塞,無法形成資源共享。“新三板”市場的推出,將在很大程度上推動我國場外市場的發展,在2011年中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的尚福林同志更是進一步將“抓緊啟動中關村試點范圍擴大工作,加快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新三板擴容)放在2011年內證監會主導工作之首,“新三板”擴容將極大的推動我國全國性場外市場的建立與完善。同時,就目前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還很不完善,曾經有經濟學家如此形容成熟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把多層次資本市場比作金字塔,塔頂為主板市場,塔中為二板市場即創業板市場,塔基為三板市場即全國性的場外市場,然而,我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主板市場處在了塔基位置,創業板為塔中,全國性的場外市場卻僅僅剛剛起步。“新三板”市場的推出與不斷發展,將不斷增強這“塔基”的力量,從而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的結構,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3發展“新三板”市場,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議和意見
3.1建立直接有效的轉板機制
完善的資本市場各個不同層次之間對應著不同的企業應該各有一個不同的篩選機制,各個篩選機制之間應有一個對接渠道即轉板機制,能使企業在滿足高一級市場的需求而遞進上市或不滿足了高一級市場需求而遞退下市,從而形成一個完整有效的資本市場市場結構體系。轉板制度的建立能減少企業融資的成本和增加企業融資的效率,更符合“新三板”市場為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提供上市資源的初衷。然而,如上文所述,我國目前雖然為“新三板”市場轉板提供了綠色通道,但是我國并沒有建立起直接有效的轉板機制。目前我國的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及場外交易市場相互獨立,不管是在上市條件、還是在交易規則上都缺乏一種遞進式的制度安排。這大大降低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效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資本市場的功能發揮。
3.2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國際上成熟場外交易市場采用最多的交易制度,在西方資本市場演進發展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美國的NASDAQ市場和英國的AIM市場的成功,其關鍵因素是采用了做市商制度作為基本的交易制度。我國“新三板”市場長期以來的意向委托機制和單一的主辦券商制是造成目前“新三板”市場運行效率低、流動性差的重要原因,另外,現在在新三板市場上市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因其經營不穩定、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使得普通投資者很難用通常的公司估值方法對掛牌公司進行準確的估值和定價,這也就使得投資者無法建立對新三板市場投資的信心,從而導致目前“新三板”市場吸引力不足,交易不活躍。引入做市商制度,一方面專業的“做市商”能有效的解決買賣雙方交易時間不匹配的問題,大幅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增強股票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做市商能為高新科技企業準確估值,從而增強投資者信心,活躍“新三板”市場。同時,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系,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個上市企業服務,做市商作為最熟知企業情況的投資者,從而能有效減少了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大股東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另外,在市場非理性波動時,做市商還能發揮價格發現功能,穩定市場走勢,起到平衡市場運行的作用。
3.3在加快“新三板”擴容的同時,積極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和監管機制
2011年初,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尚福林同志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證監會“2011年工作重點”,將“擴大中關村試點范圍、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亦稱“新三板擴容”)作為2011年度證監會主導工作之首,力求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試點園區范圍擴大,讓全國范圍內的高新園區企業都有機會參與到直接融資市場。“新三板擴容”必定會迎來我國場外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高峰,對比我國早期嘗試建立場外交易市場,因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所導致的失敗,建立一個健全的信息披露機制和監管機制勢在必行。也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在“新三板”上市的掛牌條件中,沒有“剛性”的財務指標要求,寬松的上市條件使得更需要關注這些高興技術企業在上市后的發展狀況。同時,由于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風險較高,投機性強,因而也需要對其實施更嚴格的監管,以保證信息的充分披露。而借鑒美國經驗,場外證券市場有專門市場監視部門負責實時監控市場活動和反饋監管對市場的影響,我國亦可形成以證監會為主導、多方共同參與的多頭監管模式,對我國的“新三板”市場進行以信息充分披露為主的監管活動,提高應披露的交易和關聯交易的披露標準;實施信息實時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及時性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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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一、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現狀分析
經過20年的努力,中國資本市場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股票市場主要由滬深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組成。與成熟市場層次多樣,板塊有效連通互動的情況相比,中國股票市場結構單一,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形成。各個市場表現情況如下:
(一)主板市場初具規模
我國國內的股票主板市場主要包括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的A股和B股。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成為中國內地最大的市場。一大批國內大型企業通過在主板市場上市,既籌集了經營所需資金,又調整了內部經營機制。截至2013年10月,滬深主板市場已有的上市公司達1435家,兩市股票市價總值20.35萬億元;流通市值15.42萬億元。上市公司總股本28358.83億股,流通股本23762.37億股,占據著中國股票證券市場的絕大多數份額,主板市場初俱規模,是我國的藍籌股市場。基本上能夠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中小企業板上市條件過高,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
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在深圳正式推出,2013年10月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僅700家,股票市價總值3.69萬億元,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對獨立的板塊,在主板市場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在上市條件、發行審核、交易制度等方面與主板一致。從而使眾多的中小企業難以達到上市的標準,滿足上市的條件,雖然定中小企業板市場,卻把廣大的中小企業擋在了門外,使廣大成長型中小企業難以從這個市場直接融資。
(三)創業板尚處于發展初期
我國創業板市場于2009年10月30日終于誕生,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有益于創新型、成長型企業借助融資平臺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截止2013年10月31日,創業板共有上市公司355家,股票市價總值1.58萬億元;流通市值7953億元。上市公司總股本790.85億股,流通股本524.03億股,平均市盈率58.52倍。創業板在注重風險防范的基礎上,在發行審核制度、公司監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更加市場化的探索和創新,以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與實際需求。但是,目前創業板市場運行時間很短,市場規模尚小。
(四)場外交易市場發展緩慢,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場外交易市場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并沒有形成一個全國性的統一市場,而是由產權交易機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股權交易所組成,各個市場之間業務高度重合,但彼此之間交易信息又不能共享,而且各個市場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令出多門,相關的法律、規則亟待完善。
2012年證監會將在總結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擬籌建統一監管下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把中關村試點的經驗擴大到全國的高新園區企業,然后再推廣到全國所有股份公司。證監會規劃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將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從中關村試點擴大到全國的高新園區企業,第二步是進一步擴大到全國所有股份公司。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公司將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考慮到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企業規模、成長階段和業態模式存在較大差別,我國場外市場建設將從市場需求出發,總體設計、分步實施,把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結合起來,逐漸實現分層構建。
二、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資本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正在逐漸走向成熟。但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局限,資本市場仍然有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資本市場作用的發揮。整體發展水平和發達的國家比較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差距很大。市場結構的不平衡性成為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大難題。在面臨嚴峻的融資問題時候,缺乏同美國股票市場一樣的金字塔層次結構,美國穩定的資本市場結構包括紐交所、納斯達克、場外報價市場、粉單市場和灰色市場。而我國股份制公司10多萬家,符合創業條件的也不在少數,但是僅有主板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倒金字塔”結構,衍生品市場才剛剛起步,使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中存在嚴峻問題。
(一)市場交易工具少,缺乏流動性
一個有效率的資本市場應該是擁有豐富多樣的交易工具,從而達到分散風險以及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也可以滿足投資者差異化的投資需求。在任何“新興+轉軌”的市場,都存在金融產品體系不健全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我國企業股本金缺乏,融資渠道單一,形成了很高的債務股本比例。產品數量和品種都比較少,業務創新的能力比較差此外,交易品種少使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渠道嚴重受阻,大量有投資需求的個人和機構由于難以選擇合適的金融工具來規避風險而放棄投資,造成較高的機會成本。
(二)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規模偏小
投資者結構不合理,尤其是券商作為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力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也使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陷入困境。長期以來,中國資本市場一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個人交易比例偏高,交易較為頻繁;機構投資者整體規模偏小;美國機構投資者占90%以上,我國大概只占45%,近年來雖然在政府的引導下有保險公司、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其他形式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但積極性不高,難以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有時對市場的波動反而起到推波助瀾。
(三)各層次資本市場間缺乏有效的對接機制
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不僅能夠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籌資需求,而且也能滿足對投資風險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從而達到市場的資本供求平衡,同時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對應不同類型的企業,如主板市場主要滿足大型企業的上市,中小企業板主要滿足眾多的中小企業融資的需求,創業板主要為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發行股票和上市,以股份代辦轉讓系統為主的場外交易市場主要滿足還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進行股權轉讓。各市場應該有一個不同的篩選機制,使企業有可能遞進上市或遞退下市,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市場結構體系。這樣做既有利于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又有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可以為企業尤其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要使企業有可能遞進上市或遞退下市、并減少企業融資的成本和增加融資的效率,各個層次的篩選機制應該是對接的。然而,目前我國的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及場外市場相互獨立,不管是在上市條件、還是在交易規則上都缺乏一種遞進型的制度安排。這大大降低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效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資本市場的功能發揮。
(四)法律、誠信環境有待完善,監管有效性和執法效率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尚需要進一步完善;2000年才正式出臺《證券法》,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建設不僅滯后并且不盡健全,資本市場參與各方的行為沒能得到嚴格的規范及調節,兼管不力。因此,我國亟須構建一個適合我國國情,能夠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以規范約束資本市場的管理及運作,實現保護投資者利益、降低市場風險的目的。同時,與其他市場相比,資本市場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的市場,這種高風險首先表現在其經營對象的特殊性,資本市場是流通的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股票、債券等特殊的金融工具,市場的參與者進行的交易都必須以信用為基礎,而信用本身就包含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面對高風險的資本市場,我國存在監管不到位,監管體制不健全的問題,政出多門,證監會與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不順,監管的職責、職能不清,往往產生利益沖突及相互推諉責任,造成監管力度的不平衡,使得一些領域重復監管,一些領域又無人監管的現象。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議
我國資本市場體系構建的總體目標是有計劃有步驟地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覆蓋全國、面向全球的全方位開放型、機制靈活、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資本市場體系具體地說,資本市場應當是包含各種債券、股票、基金證券,以及期權等全部證券的市場, 也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資本市場體系的構建模式應當滿足我國各類企業的要求。多層次市場結構的建設,應當突破現有主板市場上以國有企業為主的單一的市場結構,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的資本市場體系。
(一)大力發展專業機構投資者改善市場投資者結構
監管部門要樹立專業機構投資者發展意識,將機構投資者隊伍的發展壯大作為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目標。在目前我國尚未形成才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的風氣的同時,要處理好股票證券市場上存在的各種矛盾,必須大力發展專業機構投資者,引導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公司和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大力發展專業機構投資者改善市場投資者結構,必須摒棄抑制需求的政策理念,慎用稅收政策以達到調控市場的目的。從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出發,不可以以資本利得稅抑制人們的投資行為,而是要以發展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結構性金融政策去疏導人們的金融投資需求。這也是改善投資者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穩定資本市場,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可行性措施。
(二)加快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擴大服務實體經濟的覆蓋面
加快多層次的股票市場體系的建設,要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創新型企業都有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都可以找到適合自身的資本市場支持平臺,從而提高資本市場支持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服務的覆蓋面。
從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現狀上來看,以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最為典型。這兩大證券交易所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多層次資本市場以證券交易所的存在為前提,這個市場需要通過有效的調節對金融市場進行整合,如有必要,通過一定的行政手段對市場也業務內容進行調整,讓市場能夠更好地為大中型企業服務,為大中型企業業務的開展,打造藍籌股主板市場。從現有的主板市場上看,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沒有合理的分工,主板市場的不規范,使得上市的條件和運行的機制存在的差別不大,導致市場資源浪費和市場運行效率低,從整體上制約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規范主板市場勢在必行。因此,對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而言,必須采取措施讓兩個交易所進行重組和分工,通過規范主板市場,滿足多層次市場發展的需求,具體說來,采取深圳主板向上海轉移,融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規范主板市場的作用。
(三)規范場外交易,建立多層次的場外交易市場
規范場外交易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而言,場外交易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多層次的場外交易市場首先要分析市場的承受能力,在市場能夠承受的范圍內規范場外交易,加快股份市場擴容的速度,拓寬渠道,開展多樣化多渠道的場外交易,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創造條件,與此同時,在交易方式上也要不拘一格,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交易的方式,建立多層次的場外交易市場,把做市商的制度引進場外交易的市場,提高市場的流動性。第三點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掛牌公司的質量,通常會采用推動代辦股份市場上的掛牌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方式提高公司的質量。最后一點是培育產權交易的主體,提高產權交易的效率,加快產權市場內部建設的步伐,提高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水平,以新的發展理念和新的發展措施促進市場的發展。
(四)完善法律和監管體系,防范金融風險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建設,必須不斷完善目前現有法律法規,強化監管的獨立性,改變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和模式,逐漸建立各層次資本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必須在嚴格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穩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高風險、高流動性的市場,資本市場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風險,如果不及時處置和控制,都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后果。因此各監管機構必須加強的協調與配合,根據企業和投資者的不同特點,實行風險分層管理,建立和完善針對各種金融風險和外部沖擊的快速決策和反應機制,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健運行和國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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