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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業,是將中小企業再細分后形成的概念,屬于廣義上的中小企業范疇。小微企業這一概念真正確立來源于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該通知中標準根據行業特點,結合從業人員、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等多項指標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是世界性難題,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尤其突出。在我國,由于小微企業很難從銀行等正規金融體系中貸款,被迫轉向民間融資,民間借貸一直是我國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但長期以來,我國民間借貸一直處于邊緣地帶,缺乏監管和引導,民間借貸亂象叢生。本文分析無序發展的民間借貸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嚴重破壞,并就民間借貸方面提出建議以改善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小微企業融資依賴民間借貸原因分析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嚴重依賴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業較高貸款不良率使銀行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小微企業在發展成長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內控制度不健全,決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較短,破產、倒閉現象時有發生,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差。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企不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不愿向小微企業發放信貸資金。
2、小微企業經營不規范,財務信息失真,給金融企業的放貸設置了障礙。小微企業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為減少損失,小微企業的經營者鋌而走險,采用設立內外賬等非法會計手段來避稅,會計報表列示的虛假財務信息,給銀行信貸人員了解企業的資本運作狀況和分析資金流量設置了重重障礙,在對經營業績無法作出清晰判斷時,金融企業不敢給小微企業放貸。
3、小微企業規模較小,缺少優質資產,導致抵押貸款不能實施。抵押擔保是銀行貸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業由于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量普遍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質押物,導致銀行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
4、民間借貸是彌補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不足的重要途徑。由于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相應的融資服務門檻很高、難度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尚未真正發展壯大,因此小微企業求助于民間借貸也是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而相對于大型銀行,民間借貸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優勢,而且民間借貸手續便捷、形式靈活,能夠較好地滿足小微企業融資時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無序發展的民間借貸嚴重破壞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多處于地下狀態,脫離監管,民間借貸的野蠻生長、無序發展,不僅不利于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而且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度。
1、缺乏監管的民間借貸,借貸利息畸高,使民間資金在逐利的驅使下,注重投機,偏離實體,直接進入小微企業數量偏少。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準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以內的利息,也大大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時候,地下的民間借貸利息往往突破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隨著通貨膨脹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資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錢投入實體,而是投入到民間借貸中以獲取高額利息。所以,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相當比例的資金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是流入“錢生錢”的投機性利益鏈條中。這種以錢炒錢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風險,使民間借貸出現高利貸化的危險傾向。一旦出現問題,必會對當地實體經濟、金融體系產生影響,其沖擊力和影響力都會是區域性的。
2、民間資金和小微企業缺乏直接的對接渠道,小微企業民間借貸中間環節過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超過小微企業的承受能力。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中,雖然有一部分是通過親戚、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親朋之間的民間借貸,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直接溝通,沒有過多的中間環節,這種民間借貸利息雖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但相對比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業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親戚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數量畢竟有限,所以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往往通過各種各樣的社會中介機構來進行,如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甚至還有從事地下借貸的行會等。通過中間機構進行的民間借貸,很多時候表面看來借貸利息在法律允許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內,但除利息外,中間機構還要求借款者繳納擔保服務費、融資服務費、財務顧問費等,而這些費用沒有明確的費率標準,中間費用超過借款利息費用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所以小微企業通過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最終成本之高是難以想象的,高額的民間借貸成本對利潤微薄的小微企業來說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監管的民間借貸負面效應比較大。由于民間借貸機構屬于非正規金融組織,必然蘊藏一定的風險性,違約率高,易受市場形勢和政策變化的影響。它吸引了城鄉居民大量閑置資金,長期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監管真空,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并且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綜上,積極采取民間借貸的陽光化措施,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進入良性循環,構建多方面的民間資金和小微企業的直接對接渠道,減少民間借貸的中間環節,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是解決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問題的首要內容。
三、規范民間借貸,優化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環境
1、肯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將其納入政府管理系統。民間借貸是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途徑中的一種,我國歷來對合法的民間借貸是予以認可的。只是長期以來對民間借貸疏于監管,導致民間借貸亂象叢生,出現了大量的以民間借貸為名的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放貸及高利貸等不正常現象,而這才是要予以打擊禁止的對象。對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正當的民間借貸,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解決,應旗幟鮮明地確認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勵和支持,以便于社會上有投資需求的民間資金順利進入小微企業。并且,在承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將其納入正規金融管理系統,在法律的規范和監督下運行,才能有效減少地下錢莊、非法高利貸等隱蔽的非法金融活動。
2、擴大民間借貸范圍,擴大小微企業借款資金來源。根據我國現行規定,民間借貸限于公民之間、公民與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則不屬于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范圍。這種禁止企業間借貸的做法,已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就目前我國的民間借貸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借貸資金均投入到擴大再生產的生產性消費,故借貸資金往往數額巨大,個人出借資金不能滿足需求。其次,企業資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頻繁、時間緊迫且歸還迅速的特征。因此,企業之間的互相借貸就成為小微企業的常見融資方式。這種企業之間的借貸,并沒有損害企業和社會的利益,而且這種企業間自發地資金調劑,可以調節資金的供需平衡,解決資金閑置和資金需求的問題。應該說,禁止企業間借貸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層面為了保證金融機構的行業利益,這種思路應有所改變。適當的條件下允許企業以自有資金出借,有利于擴大小微企業民間融資資金來源。
3、嚴格執行合法的民間借貸利率標準,加強民間借貸利率監管,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借款成本。針對我國現實民間借貸中利率畸高,經常有超過法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情況,有觀點認為,應適應社會需求,放松對民間借貸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國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筆者以為,這種做法實際是有著把高利貸合法化的危險,不僅所謂的利率市場化利率自動平衡回落的效果無法產生,甚至在資金掮客的推動下,民間借貸的利率會推上更加瘋狂的高峰,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將會更加繁重。
近些年來,合法的民間借貸利率即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來說,大約在20%~30%,這樣的收益率對民間資金的真正出借人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這個水平。現實中,借款人的融資成本經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缺乏直接對接的渠道,民間資金從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業往往經過了資金掮客、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以各種名義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種費用大大加大了融資企業的融資成本,導致借款企業的最終借款成本大大超過合法的民間借貸利息。所以,我國當前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中一個突出問題是:資金掮客、中介機構攫取了大量的中間利潤。這種情況下,筆者以為,現階段我國不宜實行完全的利率市場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現階段應嚴格執行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定,對高利貸或變相的高利貸應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以切實降低借款企業的借款成本。同時,對民間借貸中各種中介機構的收費應規定明確合理的收費標準并切實執行,因為缺乏明確的收費標準,各種中介機構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導致借款企業的實際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服務費超過了借款利息。
4、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直接對接提供平臺,減少民間資金到小微企業的中間環節,以降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成本。為減少民間資金到小微企業的中間環節,降低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成本,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提供直接對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用以登記民間資本的供應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的民間借貸進行直接撮合,同時提供資產評估、信用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并收取合理費用。這樣,一方面減少了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的中間渠道,大大減少中間費用;同時,把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納入政府的管理、監控之下,進行必要的風險防范,并通過這種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貸等民間借貸中不正常現象擠出市場,最終將有利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環境的改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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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企業自身管理,增強信用觀念。
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多是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單一,企業規模小,經營行為短期化,負債多,積累少,投資規模與市場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場淘汰。同時,其內部的財務管理和經營化管理不規范,調查顯示,有近80%的中小企業會計報表不真實或沒有會計報表,財務信息嚴重失實,因而其資信等級不高,銀行對其缺乏足夠的信心,導致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中小企業應進一步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盡可能的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企業管理,建立起高效的內部治理機制;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將企業的資金投向回報率、發展前景好的“朝陽”產業鏈;應規范自身的借貸行為,著力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識,進一步加強自身的信用體系建設。
二、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改善中小企業的貸款環境。
1、以政府為主體,建立多元化信用擔保體系。由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在經營透明度和抵押條件上的差別,加之中小企業存在規模小、財務管理透明度差等缺點,造成中小企業相對于大企業而言信用水平相對較低,商業金融機構通常更愿意為大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此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就顯得猶為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二、十三條明確指出,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各級政府應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信用擔保體系。由各級政府財政出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同時建立互擔保機構,由中小企業自愿組成,聯合出資,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通過互擔保組織內部的相互監督,提高監督的效能,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2、進一步改革國有銀行經營機制,幫助企業從正規渠道融資。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銀行信貸融資始終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金融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在堅持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下,適時對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符合產業升級政策的企業加大信貸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資金需求。應進一步修改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套針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應把企業的行業發展、成長預期、管理團隊、科技優勢作為評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標體現出來,再結合企業財務狀況,綜合評估企業的貸款條件,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3、合理引導規范民間借貸,允許企業間進行金融互助。鑒于目前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國家或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民間借貸法》或《民間借貸管理辦法》,以規范、保護正常的企業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同時,進一步放寬企業間的合法的金融互助。雖然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企業間的相互拆借是一種非法行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不但有利于發揮企業閑置資金的市場價值,而且能夠有效的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對其應宜“疏”不宜“堵”的原則,通過合法的金融創新,有效發揮其融資的優勢。如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等融資方式(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信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這樣,使得在較好的規避企業間非法拆借的同時,盡可能的充分發揮企業間融資方便、快捷、高效的優勢。
三、強化能動司法的理念,依法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機關應將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通過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糾紛健康有序發展。
1、對于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及時處理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切實維護金融秩序。注重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的財產犯罪,在辦案中嚴格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做到打擊犯罪與保護合法融資并重。對于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它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對于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積極配合作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范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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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不是中國甚至發展中國家特有的金融形式,事實上,發達國家如美國,依然有民間借貸的身影。而日本和臺灣地區則將民間借貸以及具有一定組織程度的民間借貸逐步納入金融監管范圍,具有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示范意義。
即使在沒有政府管制、正規金融不夠發達與開放的情況下,信貸配給仍然是一種長期存在的現象。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認為信貸配給如同勞動力市場上始終存在的失業現象一樣,表面上是由超額的資金需求供給引起(如同超額勞動力供給對勞動力市場),但更深層次原因則是長期失衡與短期失衡。
所謂短期失衡,是指經濟受到外部原因沖擊,利率具有剛性,在經濟由失衡向均衡回復的過程中,自然會出現信貸配給;所謂長期失衡,則是指正規金融信貸市場參與者間信息不對稱,導致信貸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使得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與貸款利率間不再是一種單純的單調遞增關系,正規金融機構只能采取信貸配給保障自身收益。
商業銀行的期望收益包括兩方面:資金價格(貸款利率)和貸款風險(借款者違約概率)。理想狀態下,貸款風險獨立于資金價格,當市場資金需求大于資金供給時,利率提高,商業銀行會增加資金供給以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現實情況下,商業銀行難于觀察借款者風險特征與投資風險,此時由商業銀行決定的貸款利率具備兩方面作用:第一,資金價格成為一種甄別機制,利率提高使低收益低風險借款者主動退出市場,這種逆向選擇效應使資金價格與貸款風險一同上漲。第二,資金價格成為一種激勵機制,利率提高迫使借款者選擇高收益高風險的項目,增加借款者違約的概率,因而利率對貸款風險本身具有激勵效應。利率提高可能產生的兩種效應均增加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反而降低了商業銀行期望收益。基于這一悖論,商業銀行會選擇相對較低利率水平上的信貸配給,而不是市場出清。
民間借貸聲譽機制與節約交易成本
為了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商業銀行會從兩方面對小微企業進行約束:一方面是與授信額度相關聯的實物抵押品(硬約束);另一方面是申請程序、審批周期、還款期限等標準(軟約束)。這兩方面約束不反映在商業銀行公布貸款價格中,但對小微企業來說,卻成為融資成本的一部分。
而且對商業銀行而言,小微企業克服交易成本越高,意味著對企業約束越嚴格,貸款風險越低,因此越樂于發放貸款;而當這一成本高于小微企業愿意承受的最大限度時,企業將放棄商業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設置“隱性約束”對小微企業產生擠出效應。這就是不管金融體系有多么發達,商業銀行多么樂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但始終都有小微企業無法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支持的原因。這種企業與銀行之間無法解決的悖論,是雙方基于自身特征做出合理的個體選擇之后最終產生的無理組合。
與商業銀行“隱性約束”的擠出效應相反,民間借貸將人情、關系、面子等無形成本有形化,而地域、血緣、親緣等先天關系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使小微企業所有者或管理層的性格特征、行為偏好、財務狀況等等信息體現在資金價格當中。民間借貸通過降低小微企業交易成本,減少了名義資金價格高于銀行貸款的部分,反而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于銀行貸款。
“快、少、密、短”的小微企業融資
民間借貸與小微企業融資的契合不僅僅體現在交易費用的節省,還體現在民間借貸對小微企業融資特征的滿足。小微企業經營特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機動靈活,時刻跟隨市場變化,適應市場需要。二是沒有較大的資本投入,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在總資產當中占比不高。三是小微企業中大部分缺乏透明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除非與所有者和管理層熟識,否則難以獲得真實準確的企業信息。四是小微企業生產周期短,資金流轉迅速。
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可以用“快、少、密、短”四個字概括:“快”是指資金要求快捷,只要有資金需求,一般都非常急切。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決定了這類企業籌資目的主要是用于資金周轉,應付不時的企業流動資金短缺。除非有明確且收益確定的擴張計劃,這類企業一般不會進行融資。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偏好通過民間借貸等簡便快速的非正規手段獲取企業生產所需資金。“少”是指資金需求量小,與大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并不需要大規模前期投資,也不需要購置大量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因而資金需求規模并不大。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僅僅通過民間借貸等規模有限的非正規手段就獲得了企業生產所需資金。“密”是指小微企業或受規模限制、或出于成本考慮,并不會建立完成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甚至出于保護家族利益,企業主并不愿意透露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這就解釋了為什么許多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更多局限于某一區域或某一人際圈子。“短”與“快”相互關聯,是指小微企業融資約定的期限很短或者很有彈性,甚至是隔夜或者隔天。如果沒有特定的擴張計劃,小微企業融資后很快就會歸還,即使借入較為長期的資金,企業往往也會在資金寬裕時要求提前歸還。
小微企業融資特點決定了以規范、技術等制式方法管理信貸的商業銀行無法承受滿足小微企業需求以后可能的各種風險,反而靈活、彈性的民間借貸成為符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交易方式。當然,產業與金融互為匹配、互相支撐的一般規律表明,具備高成長性并承擔巨大競爭壓力的小微企業,往往需要突破現有制度的金融創新相互支持。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民間借貸是突破金融制度的交易行為,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風險。
民間借貸風險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損害
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的內在矛盾
民間借貸屬于風險較高的金融交易,一旦風險爆發,將對小微企業產生負面影響。雖然民間借貸與小微企業融資存在高度契合,但民間借貸風險又與小微企業融資之間存在矛盾:
一是借款者資產信息變化與貸款者信用評價滯后的矛盾。民間借貸中借款者之所以能夠獲得資金,就在于民間借貸的交易機制可以將借款者相關信息及個人資產轉化為聲譽,為借款者提供擔保;而貸款者之所以愿意提供資金,則源于自己通過借款者聲譽給出的借款者信用評價,如果信用水平和風險補償符合自己的要求,則貸款者就會提供資金。這種內在邏輯幫助借款者獲得聲譽租金,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貸款者則獲得借款者聲譽擔保下的風險補償,并有可能收獲人情、關系等隱性收入。但是,在缺乏信息強制披露的情況下,借款者有隱瞞聲譽水平變化的動機和能力,而貸款者的信用評價發生滯后。
二是民間借貸資金籌集方式統一與資金用途異化的矛盾。民間借貸總是與小微企業融資難等問題聯系在一起,誠然,小微企業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時,只能通過民間借貸滿足資金需求。但是,資本的逐利性使獲得的資金用途異化,而這些非生產途徑獲得的資金回報通過比價效應進一步推高資金價格,最終成為“高利貸”。試想,哪一個實際生產行業可以獲得180%的年化收益率?資金用途異化爆發的風險又反作用于民間借貸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使其受到牽連,正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三是民間借貸交易機制正常運轉保障條件的矛盾。民間借貸正常運轉需要三個前提條件同時成立,即借貸雙方的重復交易、借貸雙方信息的有效傳遞以及借貸雙方行為的可置信威脅。民間借貸中,可置信威脅往往來自于現有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這就與法律存在沖突,保證民間借貸正常運轉的前提反而有可能成為違法行為。而且在借款者相關信息及個人資產等聲譽信息擔保下,貸款者往往忽略借貸交易的重復性,出于“博一次”的目的追求一次性的到期還本付息。更為關鍵的是,貸款者在承諾高收益的誘惑下,忽略了資金風險以及借款者承諾本身的真實性。
四是民間借貸降低交易成本與易于暴發風險的矛盾。無論是數學推導還是案例分析,所能獲得的結論始終是民間借貸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太過靈活和缺乏管理的交易方式會不斷積累金融風險。事實上,民間借貸歸根結底是資金試用權的讓渡,如果為了節省交易成本還省略必要的風險管理和行為監督,那么違約風險會隨著資金和投資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民間借貸的有限理性和擴張邊界
更為關鍵的是,以“人”為本的民間借貸,因為有限理性而存在擴張邊界。一旦超出這個邊界,爆發風險幾乎是種必然。
基于聲譽、信用約束風險的民間借貸,在理論推導看來完美,是一個非常好的福利改進方式。而且,在一定區域和時間限度內,民間借貸配置資金的效率非常高。但從一個更大市場空間和更長期限時間的角度,民間借貸爆發風險并不是新鮮的話題。上世紀80年代末,我國臺灣地區曾經大面積爆發民間借貸風險。因此可以認為,民間借貸存在合理性的同時,還具有風險脆弱性。
首先是因為民間借貸雙方在商議資金價格時,會受市場以外其他因素影響,形成較高水平的利率,而項目預期收益率與借貸利率間并非始終同方向變動,因而民間借貸始終都存在利率虛高的風險,即所謂高利率風險。
其次是民間借貸當中無節制的衍生使金融交易逐漸演變成為“博傻”行為。借貸雙方商議的資金價格會受到市場以外其他因素影響,最典型就是在經濟快速上升時期,借貸雙方對未來好的預期會使資金價格偏高,吸引其他形式的金融資產(如現金、活期儲蓄和定期儲蓄等)投入到民間借貸當中。然而一定時期內的金融資產總是有限,于是對經濟“好”的預期會演變成為資金投機的“博傻”行為。
最后是市場內外部原因導致聲譽、信用等民間借貸風險約束機制失靈。市場內外部各種原因,不僅形成民間借貸較高的資金價格,也對民間借貸風險具有抑制或擴大的作用。在經濟快速上升期確定的資金價格,一旦遇到經濟放緩或者突發的外部沖擊,爆發風險也就屬于預料之中了。
在完美的市場條件下,民間借貸當中的聲譽、信用等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借款者的敗德行為,降低風險,保證民間借貸的正常運轉。但當民間借貸雙方對未來持有好的預期時,只有不斷攀升的資金價格才能保證供給方向需求方提供資金。“有限理性”將導致資金價格最終達到投資收益率難以支撐的水平,于是敗德行為、放棄信用成為借款者的最優選擇――這是一個有趣的悖論,民間借貸從一個節約交易費用的理性起點,到達一個相互“博傻”的非理性終點――這就解釋了為什么民間借貸風險爆發具有周期性,而且往往爆發于經濟快速發展之后的調整時期――這對生產經營本身壓力就很大的小微企業而言,無疑需要承擔額外更多的金融風險。
解決問題“制度”勝于“數量”
事實上,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是一個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當中的制度問題,而不是流動性短缺或者資金短缺的數量問題。因此,解決這一問題應采用的方式,“制度”手段優于“數量”手段。
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難歸根結底是制度問題
首先,民間借貸源自小微企業為減少交易成本,以聲譽、信用等無形資產為擔保,將交易成本轉化為利差的資金借貸。這實際上是對現有制度的突破和創新,并非社會流通當中的資金短缺,而是現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產生的擠出效應。一言以蔽之,民間借貸風險與小微企業融資難,需要的是突破性的制度創新。
其次,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都是市場行為,需要市場機制而不是數量支援解決問題。解決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目前采用的策略多為依托商業銀行展開。這存在三個問題:一是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是市場行為,不是“扶貧”或“救濟”,所以考慮收益和成本的問題。二是即使是“扶貧”或“救濟”行為,也要考慮商業銀行的承受能力,而國有商業銀行歸根結底還是依靠政府信用擔保。三是如果風險轉嫁到政府,那么這既是對“投機者”的鼓勵,更是對“老實人”的不公。更關鍵的是,民間借貸本身是為了謀取利益,是最典型的市場行為。市場的事情還是應當由市場機制解決,而不是簡單的數量支援。
防范民間借貸風險與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要依靠完善市場機制
一是應允許民間借貸浮出水面,發揮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特征的契合。正如前文所述,小微企業融資難是小微企業融資特征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要求兩者各自合理選擇產生的無效悖論,而民間借貸則是與小微企業融資特征高度契合而產生的制度突破。而且民間借貸有內在的風險約束機制,按照筆者以前的研究,只要“交易重復、信息傳遞有效、可置信威脅”三者同時成立,那么民間借貸將聲譽、信用等無形資產轉化為有形的過程是有效的制度突破。
二是民間借貸本身能夠生存并發展,在于能夠將借款者社會屬性和財產信息轉化為聲譽,提供資金擔保。因此,控制民間借貸風險需要從信息傳遞和投資者教育等完善市場機制的角度進行管理。對于民間借貸及其風險而言,嚴格管制將對小微企業融資產生影響,放任自流又導致風險頻發、影響惡劣,即“抓則死,放則亂”。所以控制民間借貸風險只能跳脫出針對民間借貸本身,從市場信息傳遞的有效性角度,盡可能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程度。并且,以知識普及、風險警示的方式對貸款者進行教育,減少交易當中的“博傻”行為,有效控制比價效應所產生的“高利貸”。
三是尊重偏好風險投資者的選擇。我們必須承認市場當中存在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群體,而民間借貸的資金供給方正是這一類風險偏好投資者。民間借貸始終都是一種市場行為,如果要嚴格禁止,最終將演變成體外循環且積累巨大風險。因此,需要因勢利導,逐漸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推出高收益高風險的金融產品,滿足市場當中風險偏好者的投資需求。
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需要政府高度智慧
對于這種完全市場的行為,嚴格的政府管理沒有效果,因為這種市場行為本身就是制度突破的產物。真空的政府管理同樣無效,因為市場永遠無法達到聲譽約束機制所要求的完美狀態,所以,民間借貸和小微企業融資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首先,小微企業是弱勢的市場主體,需要政府予以幫助。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需要依靠市場機制,通過發揮市場發現價值、優化配置的功能進行解決。但在開展這些工作之前,需要明確小微企業的市場地位。雖然金融中介特別是銀行,對小微企業進行信貸配給是出于自身風險控制的考慮。但從整個市場的角度來說,小微企業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因此弱勢的地位需要地方政府予以幫助。
其次,需要超然于市場的針對民間借貸資金用途異化可能的監督。民間借貸風險的爆發,主要是參與“高利貸”個人或企業的資金鏈斷裂,而將資金投入到實際生產當中的企業,雖有挑戰但運轉良好。這說明民間借貸風險并不完全在于民間借貸本身,資金用途的異化是更大的風險隱患。這就需要一個超然于市場的信息收集和提供方,保障信息的有效傳遞,并監督資金用途。
再次,小微企業支付的風險補償不應超出合理范圍,需要法律予以約束。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貸款方愿意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但要求一定的風險補償。如果缺乏客觀統一標準評判企業風險,這一溢價往往由借貸雙方商議形成。在民間金融行為中,這一溢價會基于比價效應不斷攀升,最終超出企業本身成長空間,形成“高利貸”。因此,小微企業融資中的風險補償,需要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特別需要打擊非法集資,遏制高利貸化傾向。
篇4
1. 范圍太廣
2007 年河北工商聯調研顯示,177 份有效問卷中 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 其中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約 81% 是用于解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約 23% 用于固定資產投產。據 2008 年美國次貸金融危機爆發后有關調查資料表明,在被調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業中,曾經有民間借貸行為發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別是民營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民間借貸比例更高。民間借貸的范圍呈現迅速擴大的趨勢。
2. 速度太快
據中金報告顯示,估計中國民間借貸余額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長 38% ,至 3. 8 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 中金估計) 的約 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 7%。[2]如此規模的民間借貸一旦出問題將很嚴重,其發展的速度嚴重超出國家預期,迅速從沿海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擴展。
3. 成本太高
民間借貸利率本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其高低視借款人與貸款人的關系和借款人償還能力、期限長短而定。但近年來,國家實施連續加息、銀根趨緊等宏觀調控措施,信貸資金漸趨緊張,企業民間融資難度加大,導致借貸利率持續升高。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已經超過歷史最高值,一般月息為 3—6 分,有的高達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達 180%,而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年毛利潤率不會超過 10%,一般在 3%—5%之間。
4. 風險太大
民間借貸手續簡單,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一旦不能如期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證,企業負責人人身安全也成問題,由此造成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相當大。
二、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的成因分析
1. 系統環境影響
自 2008 年美國爆發次貸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的經濟環境也發生劇烈變化。出口市場急劇萎縮,內需市場遲遲不能擴大,中小微企業本已惡劣的市場生存環境更是雪上加霜。國家 4 萬億投資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和國有企業,中小微企業亦不能分一杯羹。不盡完善的國家法律亦不能從律法上保證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的合理權益。2. 企業財務手段匱乏中小微企業在本已惡劣的生存環境中,由于財務管理手段的匱乏,在經營陷入困境時,首先不懂得運用財務知識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進行融資,而僅僅是拍腦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決策理論;如需要融資,在融資成本和經營風險的平衡上運用不當,比如企業可以通過股東融資、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銷售力量、加快存貨周轉、應收款項周轉、拖延應付賬款和供應鏈優化等。不一定非要選擇增加企業負債來解決資金問題。
3. 合法融資渠道受阻
我國金融企業大部分為國有企業,受行政命令的影響較大,以滿足國家戰略需要為使命。緊縮性貨幣政策造成金融企業可供貸款金額趨緊,同時作為市場法人主體,總是按照市場規律優先放貸到經營風險小、利率高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由此造成中小微企業貸不到正常渠道的資金。
4. 財務風險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闡述了更關心低于某個特定收益下的風險思想,其對風險定義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線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業規模小、抵抗市場風險能力差,財務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由此造成財務風險預算控制、財務風險跟蹤機制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到位,同時也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更談不上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執行了。一個處在財務風險浪口上的企業不知道自己的風險就是最大的滅頂風險。
三、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統環境,嚴格執行現代法人制度
國家相關部門應首先加快關于民間借貸融資的立法進程,讓民辦借貸融資進入國家監管范圍,引導其穩健發展,給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環境。再有我國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已經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允許其破產保護。股東權益和法人權益要嚴格分開,保護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中小微企業老板亦應學習我國《公司法》的內容,明確法人和股東的權益,企業破產,股東權益最多損失殆盡。但作為自然人,你個人的私人財產不受影響,法人不是你股東的法人。
2. 強化綜合理財手段的運用
中小微企業一旦陷入經營困境應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場環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資必要與否上做出明確判斷; 如需要融資,一定要在融資成本和經營風險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資成本的先后順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進行民間借貸。比如能通過加大銷售力量、加快存貨周轉、應收款項周轉、拖延應付賬款和供應鏈優化等手段解決資金困難的就先不融資,通過增加留存收益融資成本最低、股東融資成本次之,負債融資最高、國家借貸融資成本比民間借貸融資成本低等。一定強調注重多種理財手段的綜合運用,避免單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動風險。
3. 強化財務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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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國加入WTO后,銀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也從原來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加民間借貸,逐步向倚重銀行貸款支持轉變。據對臺州市經濟較發達某縣近十年來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情況的追蹤監測,該縣目前工業企業總數近1萬余家,其中規模上工業企業600余家,以企業名義取得銀行貸款的2800余家,占全縣企業總數的25%左右。該縣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由自有資金積累、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等三部分組成,三者的比例在監測初期為60:15:25,近年來為55:25:20,其中規模上企業與規模下企業在銀行和民間融資的比例分別為7:3和5:4。這些數據表明,小微企業自身積累在資金總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資金需求上出現銀行貸款與民間借貸并重、兩者升降互換的局面。加上國家在宏觀調控政策取向上進行了較大調整,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難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間借貸活動亂象紛陳,并且籌資愈加困難等情況,使得小微企業面臨生存危機。
二、當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當前小微企業的經營環境已與改革開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資結構也發生較大變化,融資難的原由則更趨復雜。筆者認為,小微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小微企業向銀行融資依然困難重重。一是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資金配給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縣為例,全縣GDP與本外幣貸款余額之比為1:0.96,大大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工業性銀行貸款與工業總產值之比僅為1:7,占企業總數5%左右的規上企業實現工業產值和工業性銀行貸款余額均達全縣總額的50%,而占企業總數90%的年銷售在500萬元以下企業,獲得工業性銀行貸款僅占總貸款額的20%左右,這表明該縣的信貸總量與經濟總量并不匹配,廣大小微企業的貸款供給無疑更難求。二是小微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規范,大多沒有建立和健全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對稱,致使銀行望而卻步。三是銀行融資門檻較高。
2、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難。雖然我國正在著力構架、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創業板、新三板、省級股權交易中心等都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平臺,但絕大多數小微企業不具備上市融資以及進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條件,難以依托股票、債券市場融資,也難以吸引風險投資。90%以上的小微企業直接融資近期無可奢望,立足長遠也只是一種奢望。
3、民間借貸遭遇“寒冬”,小微企業融資面臨“短腿”。通過對小微企業融資結構的分析,無論在當前還是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小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始終離不開民間融資的正面支持。在目前這種情況下,雖然民間已累積了大量的閑置資金,但正常的借貸活動要么被高利借貸所替代,要么被頻發的非法集資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寧可將錢存入銀行求安穩,也不愿或不敢冒風險,進而出現了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小微企業多、融資難的“兩多兩難”問題。
4、相關的扶持政策還未真正落實到位。近年來,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都對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傾注較大熱情,國務院辦公廳于上年8月還專門下發了《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八項舉措,并逐一落實了責任單位,表明了國務院已從戰略的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的良性發展問題,若干支持舉措均頗具可操作性,并已涵蓋了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但是,筆者總覺得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的舉措并未落實到位,這其別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對策與建議
1、借鑒國外可行經驗,狠抓政策措施落實,著力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小微企業融資難雖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但國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鑒,如美國,鑒于中小企業融資處于不利地位,專門制訂了《小企業法》,并根據該法建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及相應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統。在我國,也應考慮從立法層面強化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對于已出臺的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當地政府應緊鑼密鼓地全面跟進,使小微企業真正得到實惠。特別在當前,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如何解決,擔保難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臺或出臺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銀行與小微企業信息互通;發揮財政杠桿作用,鼓勵轄內銀行信貸投向向小微企業傾斜等。
2、確立金融監管導向,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服務小微企業。根據國務院提出的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兩個不低于”的金融服務目標,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提出的增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從自身的業務特點與優勢出發,為廣大小微企業創新、量身定制金融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降低準入門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3、構建多層次的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體系,有效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從目前情況看,盡管占絕對多數的小微企業難以在直接融資方式上獲取資金,但務需未雨綢繆。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總要求,探索建立適合各個層次小微企業成長、發展需要的直接融資體系。一是通過政策激勵和要素支持,加大對小微企業培育改造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省級股權交易平臺融資。二是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推動小微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
4.堵疏結合,促使民間借貸盡快回歸理性。民間借貸的亂象已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充分關切,特別是201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后,溫州地區重點在規范民間借貸、重構社會信用等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與實踐,近期又出臺《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我們應盡量擷取溫州在民間借貸規范試點上的一些好的做法,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多措并舉,促使民間借貸盡早恢復其對實體經濟有益支撐的功能,實現民間借貸回歸理性。(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篇6
2010年2月以來我國通貨膨脹持續高位運行,2011年7月高達6.5%,貨幣政策也相應不斷收緊。由于資質信譽相對較差、傳統抵押物匱乏等原因,小微企業在融資上歷來處于不利地位,在當前銀根緊縮的情況下,再度首當其沖而面臨嚴峻的形勢,融資難、融資貴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發展。與此同時,高通貨膨脹引發了我國長達兩年的負利率周期,極點達-3.15%,單純把錢存入銀行,財富不僅不會增值,反而會隨物價的上漲而縮水。民間資金投資渠道匱乏導致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資與投機炒作現象以資金鏈斷裂、百姓資金血本無歸而告終,數千億的民間資本流失。兩會期間,如何引導龐大的民間資本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基于民間資本的小微企業網絡融資新模式在解決信息不對稱、風險檢測以及借貸效率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有利于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與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匱乏的雙重問題。
二、民間資本與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據統計,我國65%的發明專利和80%的新產品都是由中小企業研發的,其創造的整體價值占我國GDP總值的60%左右,上繳的稅收額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就業崗位。但是,其融資狀況不容樂觀。從2011年1月至8月,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型企業僅占15.5%,比同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息支出增幅高3.7個百分點。同時,由于各方的經濟壓力,資金周轉緩慢的小微企業壓力陡增。
據2009年官方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民間借貸資本的存量大約有4萬億元,而有的研究機構的分析結果則顯示,民間借貸資本存量高達10萬億元。然而現階段如此巨額的民間資本大部分用于投機炒作,炒房、炒黃金、炒文化產品等投機現象泛濫,只有余下的小部分流向實體經濟,其數量之少難以緩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雖然政府頒布相關文件鼓勵引導民間投資,但是由于落實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撐等原因,收效甚微。小微企業有潛力,民間資本有活力,兩者進行融通,方可攻破經濟難題。
三、基于民間資本的小微企業網絡融資新模式
(一)B2B網絡融資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是一種由政府牽頭,商業銀行和各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由電子商務網絡公司設計、維護小微企業信息平臺,利用小微企業信譽數據(數據具有動態的交易化特點),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實現網絡融資的模式。
為探索融資服務新渠道,2010年6月生意寶和阿里巴巴相繼推出為小微企業在線融資的服務產品——“貸款通”、“阿里貸款”,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局面。隨后,其他各大電子商務公司紛紛推出“e保通”、“一達通”、“e單通”等產品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07年至2009年,我國網絡融資總額分別為2 000萬元、14億元、46億元;至2010年,中國第三方電子商務市場企業全年“網絡融資”貸款規模首度突破“百億大關”,高達140億元。網絡融資發展之快可見一斑。雖然近年來銀行加大了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但由于銀行自身體制問題,“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開戶費”成了企業網絡貸款的硬指標,有的銀行還對日存款額和最低注冊資本金門檻進行了設定。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的網絡融資額相對于小微企業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車薪。
B2B的成功實施為網絡融資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據;鑒于B2B融資模式的局限性,引入民間資本發展P2B網絡融資新模式為小微企業注入新活力勢在必行。
(二)P2B網絡融資新模式
P2B(Private capital to Business)網絡融資新模式由B2B融資模式進化而來,主要參與者是政府、小微企業、民間借貸組織和個人、第三方網絡服務平臺商(后簡稱“第三方”)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組成,其相互關系如圖1所示。
1.政府主要負責對第三方以及民間借貸組織的監督管理,對小微企業進行扶持,保障民間借貸組織的合法運行和安全性,為第三方提供小微企業上報的相關經營狀況等數據。
2.第三方主要負責對小微企業的監督和信用評級,為網絡貸款的實現提供交易平臺。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 600萬,并且其數量與日俱增。由此可見,第三方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更多的企業信息。第三方對小微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審核,整合從政府部門獲取的小微企業相關數據和自有數據對小微企業進行動態信用評級,并且建立相關模型設定貸款額度和利率,而后將信用等級評價及小微企業貸款需求顯示在網絡上,為民間借貸組織選擇交易對象提供依據。此外,第三方應該具備鑒別客戶身份的能力水平與相關機制,對客戶的身份、資信狀況、業務范圍做必要的了解和審核,為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篇7
(一)實行小銀行戰略
我們現在實行小銀行戰略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對民間資本進行運用,使得民間資本能夠實現有序的、成規模的進入銀行業當中來,這樣就能夠使得現在的小微企業通過正規的渠道來進行融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現在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困境。并且實行小銀行策略之后能夠更好的將民間的過剩資金引入到生產領域當中來,通過這些民間資金的注入能夠增加我國微觀經濟的活力。在實行小銀行戰略的過程當中對于民間資金進入到小銀行當中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準入、監管以及懲罰等措施來進行解決,這樣既能夠緩解現在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困境,也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我國微觀經濟的活力。
(二)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為了能夠更好的對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進行拓寬,我國可以推行現在小微企業的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以及短期的融資券發行,使得我國的小微企業能夠通過更多的方式來進行融資。另外我們可以支持現在我國的小微企業進行上市融資,為了能夠更好的鼓勵小微企業上市,國家可以在小微企業上市的前期進行改制費用的補貼以及獎勵。
(三)提高我國小微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
我國的小微企業想要徹底的擺脫現在融資難的困境,就需要從企業自身做起,需要提高企業自身的素質。現在我國的小微企業需要在注意規避經營風險的前提之下,對于企業的外部資金的流動速度盡可能的進行加速。再一個方面就是要提高現在小微企業對于各種資金的利用效率,更好的對閑置資金進行使用。
篇8
傳統民間借貸多發生于具有血緣或地緣關系的個人或企業之間,因而具有較少的交易成本。但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交易成本優勢可能被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劣勢所掩蓋,如何有效監管民間借貸成為理論研究及政策實踐的熱點。何田(2002)認為應鼓勵民間資本以金融組織形式準入資本市場,使借貸行為合法化,并規范民間借貸中介,完善民間貸款機構監管制度,以實現民間借貸監管目的[1]。郭斌、劉曼路(2002)認為政府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2]。衷正,鄧高峰(2011)強調通過民間信貸信息的收集、居民和企業網絡信用體系的建立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水平,從而降低民間借貸風險[3]。本文將運用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對民間借貸中的借貸方、服務中介與監管部門三方的博弈行為進行分析,并依據其分析結果探討規范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監管的有效對策。
一、博弈主體及其支付假設
(一)博弈主體
1.資金需求方。該主體是指在銀行遭遇融資瓶頸卻亟需資金的小微企業。本文將此類小微企業分成兩類:一類是具有創新活力并有明確資金投向,采用現代企業管理,卻面臨發展資金瓶頸的潛力企業,定義為G(Good);另一類是缺乏創新活力,管理存在問題,需資金周轉且償還能力薄弱的風險企業,該類企業為B(Bad)。小微企業需借用民間資本作為短期運作資金,企業需提供需求意向書,說明借款計劃用途及期望回報等信息,假設G類企業提供真實說明情況的意向書為R(Real);B類企業真實反映企業自身情況高風險意向書F(Fake),或可以提供通過編造虛假意向書等同于G類企業的意向書R。
2.服務中介。該主體是指為民間借貸提供中介信息、投資咨詢、擔保等服務的機構,降低資金供給方的信用風險及為需求方提供擔保,以雙方達成信貸意向而收取服務費為盈利方式。服務中介需根據企業提供意向書對企業進行信息調查和匹配,但服務中介有兩種行動選擇,即正常途徑進行審核或B類公司通過編造的意向書向服務中介說服合謀失敗,服務中介都選擇統一流程審核(S)資料,即需要支付審核成本C;服務中介審核出編造高風險意向書(Rf)的概率為q,審核不出問題的意向書為Rr,其概率為1-q;當其收到的是B類公司高風險意向書時或者B類公司通過編造的意向書向服務中介說服合謀,此時服務中介選擇不審核(D),即不需要支付審核成本。
3.監管部門。該主體是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監管主體,對服務中介匹配達成借貸情況進行復核,減低信貸風險。監管部門有兩個行動選擇,即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K)或不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NK)。如果復核查出問題監管部門對金融中介進行處罰;如未審核意向結果,信貸交易實現后出現違約情況,由監管部門承擔監管失職之責。
(二)支付假設
由資金需求方小微企業發出的R意向書通過中介審核后順利獲得借款,得到收益為Y,未能通過獲得貸款收益為0,假設企業制作意向書不需支付成本;小微企業順利獲得借款后需向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支付服務費Fe,若B類小微企業說服服務中介合謀獲取借款要向服務中介支付服務費Feh,Feh>Fe,Feh中包括企業需支付的合謀成本。服務中介順利為企業解決借款后,監管部門對意向結果進行復核,發現該項借款過程中存在不合規或出現違約風險時對服務中介進行處罰,處罰包括經濟和行政整改處罰,本文統一轉化為經濟處罰M。處罰M統歸監管部門收益,監管部門復核借款意向結果需要花費大量人力、時間等成本,成本為Q;若高風險的意向,監管部門在復核中一定能查出來,但如果未進行復核出現違約,必然造成民間資本損失、社會穩定因素受影響,該損失由監管機構承擔,損失計為N。
二、博弈行為分析
(一)博弈主體行為分析
1.資金需求方。G類小微企業理所當然選擇R意向書如實反映企業需求及情況,而B類小微企業將根據自己對金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預測行動做出選擇。因為在此模型中監管部門對資金需求方沒有直接監管作用,小微企業不需針對監管部門行動策略做出選擇。
B類小微企業針對預測的民間借貸服務中介行動策略做出反映。若不論服務中介的行動策略,企業采用F意向書,其期望收益都為零;若服務中介選擇與企業合謀采用不審核(D),企業的期望收益為Y-Feh;若服務中介選擇統一流程審核(S)資料,企業的期望收益為(1-q)(Y-Fe)。因此,B類企業會選擇期望收益高的形式做出行動決策。
2.服務中介。當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收到F意向書時,不傾向于給這類企業尋求借款,選擇不審核(D);當服務中介收到R意向書時,若沒有收到合謀請求時,中介都會統一流程審核資料(S);若企業發出合謀請求,服務中介要預測監管部門行動策略后進行行動選擇(見表1),預測監管部門選擇K(復核),服務中介選擇S的期望收益為(1-q)(Fe-C-M),選擇D的期望收益為Feh-M,因為Feh>Fe,1-q
3.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采取行動策略前可以判斷企業意向書的類型,當意向書為F,監管部門無需進行復核;意向書為R才是監管部門選擇的關鍵,R中分兩類,真實的或編造的,假設監管部門對R為真實的先驗概率為P,選擇K時的期望收益為-PQ+(1-P)(M-Q),選擇NK時的期望收益為-(1-P)N;監管部門根據兩個期望收益進行行動策略選擇。
(二)三方均衡行為分析
根據三方行為分析后,均衡結果取決于企業意向書R的真偽情況和是否發出合謀請求后,民間借貸服務中介做出的策略判斷,依據中介判斷正確才能有均衡的存在。R為真,中介策略是S;企業發出合謀請求,中介策略是D。具體分析如下:
在企業給出意向是R時,-PQ+(1-P)(M-Q)>-(1-P)N,即P
當P
當P0,Y>Feh時存在均衡策略(R,S,K);
當P>1-Q/(M+N),Feh-Fe-q(Y-Fe)Fe時存在均衡策略(R,D,NK);
當P>1-Q/(M+N),Y
綜上均衡分析,資金需求方小微企業除非貸款金額所獲得收益小于支付的服務費,企業提供意向書目的就是為獲得資金,因此,企業意向書會是R類型;民間借貸服務中介行動策略取決于企業支付的合謀成本(Feh-Fe)和審核能力(q);監管部門行動策略由復核成本Q和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處罰力度M決定。
三、政策建議
為有效利用民間資本,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民間資本市場活躍的矛盾,維護民間借貸市場有序運轉,結合以上三方博弈均衡結果,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監管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違規處罰力度
加強復核監督并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增加違規中介的罰款額度,設置違規處罰警戒線,將列入信用黑名單嚴格復核。監管機構根據服務中介違規造成信貸風險的高低,將服務中介違規情況進行等級劃分,罰款額度與違規等級相掛鉤;并且依據處罰情況進行累計,設置警戒線對達到一定程度的服務中介列入信用黑名單,監管機構對該黑名單中服務中介采取必復查的機制。通過處罰和信用記錄來淘汰信用較低、不遵守行業準則的服務中介,增強監管威懾力,保證服務中介所處行業整體信譽度。
(二)授權第三方機構參與信貸復核,提高監管效率
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金額小,涉及企業數量繁多,從復核范圍和成本角度考慮,由監管部門復核成本較高,因而可采取授權第三方機構參與復核以降低成本和擴大覆蓋面。例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投資評估機構進行第三方復核,采用非官方力量監督查核相關信息真偽。監管部門可以由財政支付資金加上從罰款中收入支出作為相關第三方復核的工作費用;借鑒“不相容業務分離原則”,監管部門隨機選取第三方機構復核。
(三)規范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的行為
通過建立標準化資料審核機制,規范相關服務資費標準。規范民間借貸中介市場體系,從準入、業務范圍、業務標準、收費標準、退出等方面規范化把關審核,讓民間借貸服務中介運行合法、正常、有序。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規范服務中介業務標準,有效規避民間借貸風險。如果民間借貸業務風險控制不到位,直接導致貸款方經濟利益損失,進而損害服務機構的行業信譽,該服務中介將會承擔沉重的代價。因此,服務中介內部流程標準化的建立,有利于服務中介控制信貸風險。相關監管部門鼓勵引導民間借貸服務中介向正規金融服務機構管理方向發展,建立標準化資料審核機制,合理制定資費標準,監控資費標準調整程序。
(四)建立資金需求方強制信息披露制度
為減小信息不對稱影響審核的難度,要求資金需求方增加企業相關信息披露內容。資金需求方信息的真實性是決定借貸風險大小的關鍵因素。目前民間借貸服務中介無法完全獲取資金需求方的真實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難以資金需求方資質進行有效評估從而增加了信貸風險。因此,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給予民間借貸服務中介支持,并協調服務中介與正規金融機構間關于客戶信息系統的構建及溝通查詢問題,節約服務機構信息收集成本;監管部門規范資金需求方借貸意向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例如:包括資金需求方財務報表、資金用途、經營管理人員情況等在申請或借貸期間進行定期向服務機構披露,監管部門需采用強制信息披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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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小微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較高。融資成本主要是指小微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資金所有者的報酬及辦理融資過程中的各種交易費用。然而在實際融資過程中,還存在相當比例的由于融資所產生的招待成本及關系維護成本,這些都是無法計入財務管理的隱形成本。小微企業由于融資貸款困難,因而只能依靠跑關系或尋找擔保人的方式來獲得銀行貸款,因而造成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由于小微企業大多從事微利行業的經營活動,過高的融資成本勢必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小微企業由于企業的規模較小,規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沒有規范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因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真實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實際經營情況,也無法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而且部分小微企業在經營發展中的信用意識淡薄,在信用方面存在不良記錄,影響了企業的正常融資。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一是外部環境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目前我國針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缺乏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小微企業憑借自身能力和精力難以開展系統的融資管理;其次,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特別是對于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條件有待完善;最后,針對小微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較少,股票及債券等融資方式在小微企業中還未得到應用。二是小微企業自身因素。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內部因素主要是由于小微企業的數量相對較多、行業分布較廣、規模較小而且盈利能力較低,企業內部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此外,小微企業的低信用等級及較差的抵押能力,都造成了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困難。
三、小微企業多層次融資體系建設的策略
1.進一步培養發展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
小型社區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以社區、社區居民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向社區內的小微企業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融資服務。由于小型社區主要是以社區及社區居民作為融資服務對象,小型社區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主要限定于特定的社區,因而能夠實現金融機構持續穩定的金融來源。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可以作為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形成與商業銀行錯位經營并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小型社區類金融機構的規模小、風險可控、合作性及政策性較強,可以與其他金融服務組織機構相結合,為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支持。
2.拓展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緩解小微企業當前融資困難及融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融資方式,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在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上,應該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尤其是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應該對小微企業的上市予以支持,適當降低小微企業的入市門檻,進而幫助小微企業通過直接融資的方式進行資金籌集,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3.規范民間借貸管理,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由于民間借貸較為靈活,與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方面“急、快、頻”的特點非常適應。為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規范民間借貸的管理,在確保民間借貸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時,對于民間借貸的準入及退出機制、民間借貸的管理組織、民間借貸的經營活動及風險防范進行細化管理,進而形成民間借貸的良好運作管理模式,使之成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為我國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4.強化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因此下一步國家應當增強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可以實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逐步引導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貸款的支持力度,結合市場上的不同情況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新產品,為小微企業的融資貸款排憂解難。此外,國家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應當適度下調,以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緩解小微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難,這不僅有利于小微企業的發展,對于刺激區域經濟的發展也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小微企業調整自身的措施
1.規范小微企業的自身財務管理
針對小微企業基礎管理水平較低及財務會計管理薄弱的問題,小微企業應該重點進行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以避免由于財務管理不規范造成企業融資困難。企業應該完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完善財務報表,如實準確地反映小微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進而提升小微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水平,避免在融資方面受到財務管理水平較低的限制。
2.強化自身的信用體系建設
造成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小微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較差,導致部分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不敢對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服務。因此,小微企業應該重視自身信用服務體系的建設,將企業的發展定位立足于長遠發展,強化誠信體系建設,依靠良好的信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進而實現企業的發展壯大。
3.做好小微企業的技術及結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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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獻綜述
1.國外文獻綜述就國外目前的文獻資料來看,對于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還屬于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但國外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已經較為深入:Anne(2005)的《Thecontinuumcapitalforsmallandmicroenterprises》[1]和Alison(2004)的《以學習型社區的倡議或增長的鼓勵措施來吸引微型企業》[2],采用計量經濟模型驗證了人力資源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AllenBerger(1995)聚焦小微企業融資時“關系借貸”的常態,對關系借貸與小企業融資信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析[3]。Hellman和Stiglitz(2000)認為小微企業在和大中型企業的競爭時常常處于不利的地位,需要市場之外的力量介入,為小微企業提供額外的擔保,解決融資難題[4]。2.國內文獻綜述隨著經濟發展,小微企業在我國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國內很多專家學者都對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王文烈(2010)提出當前銀行業務創新的重點在于商業銀行對小型企業金融發展的戰略及策略[5];吳江濤(2012)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研究》[6]一文中也提到發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助于培育競爭新優勢、提升資本效率、增強盈利能力和加快結構布局;于洋(2013)的《中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研究》[7]中更強調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創新貸款流程、信貸機制,提供多元化的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務。此外,徐潔、隗斌賢、揭筱紋的《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融資模式創新研究》[8]要求對互聯網金融給予充分的關注。值得一提的是,趙立雨(2013)的《社會網絡視角下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創新網絡構建研究》[9]一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從社會網絡視角分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成果。
二、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家已經分別于2003年、2005年和2009年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優惠政策及辦法,但由于原來對中小企業的定義較寬泛,使得企業群體中最弱勢、最需要政府扶持的小微企業難以享受到優惠政策,社會各界人士對此反應強烈。雖然我國近期將中小企業進一步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但積重難返,大多數小微企業存在著融資難、融資貴、融資險的問題。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
1.資金缺口大我國小微企業數量眾多,但企業規模較小,注冊資本少,科技水平不高,經營易受到環境、政策等客觀因素的影響,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積累有限,抗風險能力弱,發展穩定性較差,使得小微企業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具有“短期、頻繁”的特點,與大中型企業“長期大額”的融資比起來,不僅管理難度大,成本高,而且利潤水平低,風險大。所以,銀行往往對小微企業“惜貸”,這也導致我國小微企業的資金缺口加大。2.企業內部融資能力不足企業的內部融資是小微企業資金使用的主要來源之一,屬于企業的自有資金,是依靠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滿足企業擴大再生產、投資活動的新增資金需求。就內部融資而言,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是主要的資金來源。但是大多小微企業利潤水平低,資金積累時間短,很難通過內部融資來滿足資金的需求。尤其是在企業成立初期,啟動資金多靠自籌,多數創業者因此而陷入困境。3.融資渠道不通暢我國大型銀行“嫌貧愛富”的現象非常普遍。據調查,通過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獲得所需資金的小微企業大概占企業總量的18%。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普遍青睞大中型企業,爭先恐后地向大中型企業貸款,而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卻無人問津。處于發展期的村鎮銀行,有利于小微企業籌集資金,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國證券市場推出了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但是上市門檻高,條件較為苛刻,往往令小微企業望塵莫及。
(二)小微企業融資貴
1.貸款利率提高從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以來,銀行不斷縮緊銀根,特別是2010年以來連續5次加息、12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10],貸款基準利率從5.31%上升到6.31%,漲幅接近20%。而對于小微企業來說,貸款利率包括兩部分: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浮動利率一般超過了20%。使得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過高,困境加劇。除了銀行之外,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更高,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存款基準利率的4倍,尤其是民間借貸利率高達30%,遠高于小微企業的投資回報率,融資成本仍較高。一方面是國家限制小微企業的融資規模,只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向兩家金融機構融資,而且融資金額也非常有限,最多不超過資產凈額的50%,使得資金供不應求。另一方面,小額貸款公司稅收負擔較重,遠遠高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稅費負擔,大大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成本,壓縮了利潤空間,而小額貸款公司理所當然地把運營成本轉嫁到貸款企業。2.貸款隱性費用高部分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核算混亂,成本隨意結轉,會計造假漸成常態,財務指標胡亂編造,使得銀行無法了解企業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加劇了銀行的信貸風險。此外,小微企業貸款信用度不高,出現拖欠貸款的現象。有數據表明,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比例是一般貸款不良比例的2倍。面對較高的信貸風險,銀行不得不采取額外收費的措施來防范風險。
(三)小微企業融資險
1.資金使用帶有隨意性部分小微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低,老板任命自己的親戚擔任出納,出納無法獨立進行工作,而是受老板牽制,造成資金使用的隨意性,無法滿足經營急需資金的需要。不少小微企業選擇貸款時往往缺乏調查研究,并無財務根據,貸款缺乏可行性。有的甚至出現違規抵押、逃賬賴賬、還款逾期現象,加大了小微企業的融資的風險,使企業財務陷入困境。2.民間借貸風險大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我國民間資本充裕,沒有嚴格的擔保條件,且不需要嚴格審批,貸款程序簡單,使得民間借貸市場活躍,就如新興的P2P(個人對個人)網貸,操作便捷、省時省力。然而民間融資利率極高,小微企業為維持資金周轉,不得不承擔高額利息。同時,民間借貸市場發展很不成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約束,非法集資、高利貸等現象屢見不鮮,使得企業既背負著沉重的債務負擔及壓力,又隱含著資金斷裂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斷裂,小微企業的壽命可能面臨終結。
三、A企業經營背景與融資現狀
(一)經營背景
A企業是北京市一家小微企業,以生產和經營化工產品為主要經營方式。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100萬,企業職工人數45人。自成立以來發展迅速,資產總額達到1000萬,發展勢頭良好。然而,該企業化驗室條件簡陋,技術人員只有2個,只負責簡單的研發,或是根據顧客提供的配方進行勾兌,產品科技含量較低,處于產業鏈的末端,利潤率不超過百分之一。所以盡管銷量大,但是盈利水平有限。與同行業的大中型企業相比,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資金流緊張,自2010年以來,資金缺口不斷增大,高達80%以上,阻礙了企業的擴大再生產以及產品的升級。根據我實習期間的調查以及與該企業會計的交流發現,該企業在未來幾個月的經營信心較低,盈利能力仍得不到提高。該企業的銷售利潤率明顯低于同行業的大中型企業。
(二)融資現狀
A企業在成立初期,其總經理幾乎傾盡所有財產,并舉借大量外債,企業才得以經營并維持下來。隨著情況的好轉,銷售額快速增長,但由于利潤率不足1%,依靠企業自身的利潤積累,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缺口。該企業某年向一商業銀行申請100萬的貸款,由于擔保物不足,借助擔保公司擔保,擔保費為貸款金額的4%,此外,還繳納了10%的保證金。這樣,100萬的貸款,企業實際上只拿到86萬,企業貸款的隱性費用大大增加。經過近10年的發展,A企業取得了相當優秀的業績,但是仍然存在許多難以化解的矛盾。例如:辦公場地是租借的,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生產設備簡單、陳舊,甚至有些設備接近報廢;用于科研的經費更是少得可憐;企業招工比較困難,尤其是難以招聘到懂技術、懂管理的高素質人才。究其原因,主要是該企業近年來面臨著融資難、融資險、融資貴的困境。2013年我國學者對小企業的融資行為作了廣泛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自有資金占小微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絕大部分,從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較少。從表中數據可以得出,該企業的資金缺口較大,融資渠道不通暢。2011年實際融資大約占所需融資的25.88%,2012年實際融資占所需融資的20.04%,而2013年實際融資僅占所需融資的18.83%。可見,A企業資金缺口很大,而且呈現逐漸增大的趨勢。A企業主要以民間融資為主,占總數的44.51%;向銀行的貸款主要集中在農村銀行,占融資總量約五分之一;向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融資有限,二者加起來僅占總量的13.84%;自籌資金不足;而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方式融資為零。如此困難的融資局面,嚴重制約了該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加劇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幾點建議
(一)減輕小微企業融資難度
1.彌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小微企業要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盈利水平,創造現金流。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監督款項的回收情況,縮短賬款回收期,減少呆賬壞賬。金融機構要強化對小微企業的“輸血功能”,開創服務新穎、產品針對性強、操作便捷的融資方式,針對小微企業在短期內融資頻繁的特點,專門開發貸款業務,適合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2.提高企業內部融資的能力近年來,隨著我國小微企業的迅速發展以及產業結構的不斷轉型升級,不少小微企業因無力購入新的大型先進的機械設備而無法進行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小微企業要加快科技創新,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產品轉型升級,擴大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同時,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加強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信用評級,爭取高質量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以進行設備租賃改造以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3.開拓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首先,銀行必須要建立融資平臺,以幫助小微企業迅速發展,創造專門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新的業務模式,小微企業可以足不出戶,在平臺上實現借款、還款、轉賬等一系列金融業務。其次,培育和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和鼓勵村鎮銀行,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個性化、專門化服務。使小額貸款公司完全實現程序簡潔、快速,規范貸款,貸款利率可由雙方協商的服務優勢來滿足小型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本需要。再次,積極推動小微企業股票市場融資,著重培養一批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管理者素質強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小微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利于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
(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1.適當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規范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實行優惠的貸款利率,根據風險評估和預測,在適當的范圍內允許小微企業一定比例的不良貸款。此外,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稅收上的優惠。小額貸款公司目前稅負較重,各種稅費繳納之和約占全部利潤的三分之一,而且由于沒有明確法律保護,還要承擔較高的壞賬風險,促使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不提高利率來維持收益。小貸公司的經營成本降低,才能降低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給小微企業更多的融資優惠。2.減少小微企業貸款的隱性費用小微企業要健全財務制度,規范會計核算方法,真實、客觀、有效地反映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提高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樹立牢固的信用意識,通過企業良好的信譽和形象來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建立銀企之間信息交流與合作平臺。企業信息要盡量做到公開化,便于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好更快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金需求情況。
(三)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1.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會計人員要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做到合理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減少資金的閑置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于日常費用報銷,要嚴格遵守報銷流程,控制和減少資金的隨意使用。出納人員對企業的現金管理具有重要影響。企業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規范出納人員對現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額。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財務信息,提高企業貸款的可行性,加強對企業資金流的管理和控制。減少對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干擾,實現獨立的財務核算,科學、合理地使用資金。2.規范民間借貸市場一方面,政府等相關部門要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市場的合法地位,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為民間資本提供一個公平、穩定、安全的投資環境,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另一方面,要監督民間借貸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民間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行為,禁止民間開辦地下錢莊,使民間融資市場陽光化、合法化,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小微企業要自覺抵制民間借貸市場的不合法行為,謹防民間借貸風險。同時,小微企業要自覺遵守民間借貸市場的法律規范,做到按期還款,遵守貸款合同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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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位于甘肅省東部,習稱“隴東”。東、南與陜西毗鄰,西、北部與寧夏和平涼接壤。近年來,慶陽市經濟呈現較快發展勢頭,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產總值520.51億元,同比增長16.3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68.88億元,同比增長12.32%;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320.58億元,同比增長19.28%;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131.05億元,同比增長11.84%。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完成67.98億元,同比增長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業6259戶,當年新增1645戶,從業人員已達21萬人,年生產總值超過300億元,年營業收入在250億元左右,年實現凈利潤近50億元,上繳稅金約15億元左右,支付勞動者報酬超過45億元。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支持地方經濟貢獻了力量。同時,全市金融機構也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已達84.25億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業發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主要經驗
(一)“引行入慶”戰略深入實施
截至目前,慶陽市已成功引進了交通銀行、甘肅銀行、蘭州銀行,招商銀行蘭州分行在慶陽設立了辦事處,分行設立正在爭取審批中。向中國銀監會爭取到了“我市村鎮銀行縣區全覆蓋”的特殊政策,正積極尋找落實發起行。目前,西峰區、慶城縣、合水縣已成立村鎮銀行3家。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過去的3類發展到目前的5類,分支機構達到359個,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和以地方性商業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補充,競爭充分的地方投融資體系,為全市經濟發展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貸款傾力支持
我市發放的各類扶持性貸款對小微企業發展功不可沒,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84.25億元,較上季度增加14.84億元,增長21.38%。其中扶持性貸款中,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余額2.91億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37.02億元,雙聯惠農貸款余額7.34億元,婦女小額擔保貸款余額1.49億元。同時,3季度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5365萬元,安排扶貧貼息貸款專項資金3095萬元,對貼息貸款的投放起到強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業務
為響應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全市金融機構創新了多項適合當地的信貸業務。蘭州銀行創立蘋果產業批量貸款業務,通過企業擔保+農戶之間三戶聯保的形式發放蘋果產業批量信貸業務。合水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果業通”蘋果保證擔保貸款,以借款人存貯的蘋果作為保證擔保,按實際已存貯蘋果金額的50%為借款人辦理的短期信貸業務。華池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公職人員擔保貸款,以多名公職人員工資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來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慶城縣金城村鎮銀行創立“助友貸”業務,各類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主相互間組成聯保體進行擔保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慶城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創業通”貸款,對有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地點,但無營業執照等證件,能夠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創業者發放貸款。
(四)搭建融資平臺
轄區金融機構通過召開小微企業對接會、洽談會、推進會等形式加強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同時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做貸款業務。近3年來,全市金融機構共召開各類小微企業對接會等106次,累計與近千家小微企業達成融資意向76億元,實際落實65億元,貸款落地率達到85.5%。
(五)民間金融適當補充
截至目前,慶陽市實體機構影子銀行已達208戶,注冊資本54.47億元。其中小額貸款公司45家,注冊資本21.76億元;擔保公司39戶,注冊資本19億元;典當企業30戶,注冊資本3.23億元;投資類企業94戶,注冊資本10.48億元,這些機構主要服務對象就是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起到了適時補充作用。9月底,人民銀行監測的39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已達18.5億元。
三、存在問題
(一)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
調查發現,轄內中型企業基本只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只有小微企業存在向民間金融融資情況。這說明企業規模與其獲得銀行貸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調查的15戶小微企業中有7戶通過民間金融進行了融資,共融資7613萬元,占其總融資額的15.5%。民間金融融資利率普遍高于正規金融機構,這表示小微企業發展中承受了較高的經營成本。同時,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調查,為了防范違約風險,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多執行了較高利率。
(二)金融機構貸款審批門檻高、手續繁
調查發現,金融機構貸款辦理門檻高、難度較大,所需提供資料及手續繁雜,一般小微型企業很難企及。有1戶獲取貸款的企業反映,貸款的審批環節太多,程序太復雜,所需提供資料太繁雜。其2014年初申請了一筆貸款,前前后后完善資料、調查、審批直到5月份才辦理下來。另有某小型企業在貸款2000萬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共計154.2萬元之多,除150萬元風險保證金外,尚有4.2萬元其他費用,這其中包括保險費、審計費、土地評估費、房產評估費等項目。
(三)小微企業可抵押擔保物缺乏
調查發現,全市20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中,18家認為對小微企業支持不夠的原因是此類企業缺乏可抵押擔保物。小微企業多創辦時間短、規模小,所積累的資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缺乏。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在發放貸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擔保物,這就導致大批小微企業被排除在銀行之外。同時,大型商業銀行拒絕與部分擔保公司開展合作或是合作條件苛刻,導致小微企業失去了獲取貸款的又一保障,這同時也導致了轄內一批擔保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部分擔保公司被迫退出擔保行業。
(四)民間金融發展不規范
民間金融利率執行無章可循,借貸利率完全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利率的高低多取決于借貸雙方的關系及利益博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執行利率低者為15%,高者達24%,普遍明顯高于銀行借貸利率,高貸款利率蠶食了小微企業利潤,生存空間受到擠壓。調查中某房地產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來房地產業發展態勢,該企業已無法承受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同時銀行又在收緊房地產貸款,企業經營遇到挑戰。同時,民間借貸仍停留在短期流動資金拆借階段,對小微企業生產投資貢獻率低。2013年發生民間借貸的5戶企業,其12筆融入資金,期限均在1年以內,都是用于流動資金。
(五)能源行業擠占小微企業貸款渠道
調查中,政府工信部門向我們反映,由于慶陽市近年來能源行業(石油、煤炭)發展勢頭強勁,對貸款需求量大,同時能源行業又是高利潤行業,投資風險小,金融機構更愿意將資金投放進能源行業,在資金供給量一定的情況下,勢必擠占其他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導致可用于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務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貸款近1億元,由于其每年利潤均在2000萬元左右,有銀行主動上門營銷貸款,而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就不會受到這種待遇。另外,近年來地方政府日益重視大項目、大企業,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實上傾向性非常明顯,存在抓大放小的導向性,從而影響了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融資。
四、對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政府部門應創新管理手段,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可加大對金融機構“支小”工作考核,參照目前對涉農貸款考核辦法,對金融機構設立“支小”貸款比例,作為獎懲標準。設立獎勵基金,金融機構“支小”貸款達到規定比例時,給予獎勵。相應,未達規定比例時進行處罰。同時,定期約談金融機構負責人,防止本地資金被“虹吸”到外地現象發生,確保存款資金在本地轉化為貸款。
(二)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正規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應簡化貸款發放中所需資料及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大型商業銀行應借鑒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審貸做法,適應市場發展需求,精簡一些重復、多余手續及資料。各金融機構應建立貸款審批時限制度,對每筆貸款審批時長進行跟蹤,做到“早答復、早辦理”。并配套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督促責任人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切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三)規范擔保行業,促進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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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名詞,它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統稱。從定性看,我國理論界尚未給出統一的釋義。從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按此規定,中小企業可進一步細分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20至300人,且營業收入300至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粗略理解: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
融資從其取得資金的來源看,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來自于企業內部,是將企業自身的積累轉化為投資,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舊準備金。外源融資來源于企業外部,按照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無須通過金融機構,資金需求方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常見的形式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風險投資基金。間接融資是指資金需求方通過金融機構來籌措資金,主要形式有商業信用、民間資金借貸、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等。
三、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選擇利用的現狀
上述融資渠道,從理論上講,小微企業都可以選擇使用。但實際上,對某一個特定企業而言,許多情況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適用。
(一)內源融資
由于內源融資成本最低抗風險能力強,因而成為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在創業階段的首選渠道,在創業期小微企業的融資結構中所占比重較大。然而,在創業之后處于發展上升時期的小微企業,大多很難再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來進行擴大投資、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
我國小微企業內部積累率較低,積存的留存收益無法滿足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業集聚在資金投入較低、技術水平不高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僅靠低廉的產品價格贏得市場,市場開拓能力不強,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不高且增長緩慢。②一些小微企業較低的管理水平導致較高的生產成本費用。③較低的總收入減去較高的成本費用導致總利潤較少,凈利潤更少。④小微企業為擴大銷售,往往采用寬松的賒銷政策,使得企業的應收賬款逐年增加,導致利潤、凈利潤、留存收益均為賬面數字,考慮到沒有變現的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資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業較低的內部積累率削弱了其內生的增長力量,增加了財務風險。因此,小微企業從自身做起,苦練內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內源積累,創造企業價值的原動力應為小微企業發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資
1.股票融資
當前小微企業發行股票可以通過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一方面,這三個市場所設置的門檻依然較高。上市標準中對企業持續經營時間、經營業績、資本規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較高要求,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很難達到入門標準。另一方面,發行股票要負擔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價值評估、承銷費用等成本,對一般的小微企業而言,難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資本市場而言,小微企業很難籌得資金,股票融資對于眾多科技含量低、積累能力差的小微企業而言,仍然望塵莫及。
2.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的門檻較高,如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3000萬元,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須有實力雄厚的擔保單位提供擔保;須承擔較高的發行成本等,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業不大可能進入債券市場。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為已上市的大型企業壟斷,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成功率極低。
3.風險投資
一方面,我國的風險投資自2000年以來取得快速發展。截止2009年底,我國的風險資本總量達到1782.06億元,平均每家風投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達到9.96億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市場尚不成熟,相關的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吸引國外一流的風險資本進入風投市場,而境內的絕大多數投資公司又喜歡短期獲利項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項目較易獲得風險資本的青睞,而剛剛起步急需資金的小微企業較難獲得資金支持。
(三)間接融資
1.銀行貸款
我國的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銀行貸款是大部分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從目前實踐來看,銀行貸款也是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可行渠道,但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面對規模不一的貸款申請者,銀行往往青睞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客戶,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國有企業,而對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偏見。由于規模小、信貸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小微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獲得貸款的難度很大,目前的銀行貸款根本無法滿足眾多小微企業的融資需要。
2.民間借貸
在小微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而銀行信貸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一大渠道。盡管我國法律對民間資金融通持反對態度,但實際上在小微企業發展迅猛的地區,民間借貸普遍存在,而且受歡迎程度很高。這是由于民間借貸具有手續簡便、交易成本低、時效性強等特點,比較適合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融資需求,實踐證明,民間借貸在小微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壓,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陽光化、規范化。
四、多途徑完善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針對小微企業在利用上述融資渠道時出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強小微企業內生融資能力
小微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具備自我積累的能力。促進資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業的資本金嚴重不足,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不足的資本金容易導致較差的經營績效,經營績效差又導致企業信用差,這時若銀行為企業提供了貸款,銀行就要承擔風險,可能會陷入危機。由此可見,即便從外源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1.企業自身苦練內功,增強競爭力
第一,通過健全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基礎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制度來保障小微企業降本增效。第二,重視技術創新,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識產權,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為鼓勵小微企業積極利用留存收益積累內源資金,可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或退稅,從而緩解小微企業內源資金的不足。這方面,可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國規定:對中小企業使用內部留存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交財產稅。我國可參考制定更為細致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進行內源融資。
(二)完善直接金融體系
1.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促進小微企業成長
歐美等眾多國家的實踐表明,風險投資對小微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具推動作用,被譽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來說,引進風險投資是促進企業長久發展的最佳途徑。通過完善風險投資市場,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成為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通過引入政府、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私人等多種融資主體,可以增加風險投資基金總量,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2.建立地方性資本市場,便于小微企業直接融資
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是為大中型企業融資準備的,即使是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市場,由于有較高的發行標準,其受益對象也不是眾多的小微企業。因此,借鑒國外證券發行管理經驗,根據小微企業的特點,建立地方性股票、債券市場,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將會有效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在地方性資本市場上,可以適當修改股票發行的條款,適當放寬債券發行的條件,鼓勵小微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場,參加交易的都是當地投資者,他們熟悉小微企業的各方面情況,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低,便于小微企業融資。
(三)完善間接金融體系
1.建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體系
目前我國的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有自身的業務定位,不可能專門用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國各地建立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體系,由國家出資,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小微企業在購買設備、新產品試制、技術開發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等方面給予政策性貸款,對提供貸款給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性激勵和政策性資金支持。
2.促進中小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
我國目前的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有城鄉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使其網點分布到村鎮、社區和街道,突出其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功能。政府應制定優惠的財稅政策,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對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不良貸款由政府承擔。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強管理,充分發揮低成本的優勢,積極創新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務,以解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3.規范、引導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有其優勢也有其弱點,政府應加強監管和規范引導。一是合理定位民間借貸。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法規,確定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間金融“陽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間金融監管制度,把民間融資納入我國金融市場管理體系。三是嚴格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現高利貸行為,以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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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現階段,為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號召,在新常態經濟發展態勢下公眾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尤其在“互聯網+”發展背景下,需要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支持小微外貿企業發展。然而小微外貿企業在實際發展中,需要借助金融財政支持的力度還不夠強,尤其在融資過程中困境重重,主要包括內源資金有限,外源融資難,政府財稅支持有限,銀行審批手續復雜,貸款額度有限,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風險高,融資困境尚未從根本上徹底得到改變。小微外貿企業有其獨特的融資需求特點,應該有針對性地分析其存在問題和解決對策。
一、合肥東南制衣有限公司融資困境
以合肥東南制衣有限公司為例,這是一家集科研開發、產品生產、市場營銷于一體的自營進出口企業,是以生產和出口沙灘褲、阿拉伯睡褲及針織衫等服裝產品的小微外貿企業,其產品多銷往中東、歐美及日本等地。在公司發展的同時,與眾多的小微外貿企業一樣,由于自身規模比較小,而缺乏流動資金、抵押擔保等導致公司融資困境。一方面,商業銀行為了規避風險等,拒絕與公司進行資金合作;另一方面,公司采用部分民間借貸,導致生產成本增加,公司發展壓力倍增,企業良性循環得不到保障。
二、融資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一,公司發展規模小導致融資難。以合肥東南制衣有限公司為例的眾多小微外貿企業,一是自身發展力量薄弱,經營規模較小;二是運營管理機制尚未健全,管理水平較低;三是經濟效益抵御風險能力差,經營穩定較差,這樣便使得公司信用能力大打折扣,從而影響了融資能力。
第二,金融機構貸款審批嚴導致融資難。小微外貿企業由于自身發展特點,往往是在接到國外訂單時臨時需求流動資金,融資需求具有不確定性,且投資收益一般較低,擔保困難,這就造成管理成本高且風險較大,于是金融機構對其“惜貸”,從而無法滿足公司發展需求。
第三,民間借貸或集資方式導致融資成本與風險增加。當公司面臨急需資金周轉的困境,在金融機構貸款無法滿足公司發展需求時,小微外貿企業便采用民間借貸或集資方式來緩解當務之急,由于利率較高,往往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加大了其經營風險。
三、合肥東南制衣有限公司發展的SWOT分析
合肥東南制衣有限公司發展的SWOT分析(見下表)。
四、小微外貿企業融資建議
第一,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小微外貿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針對小微外貿企業經營和發展特點,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研究,出臺關于對小微外貿企業的扶持政策,引導小微外貿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適應市場需求與變化,增強創新能力,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完善內部治理,強化財務管理,創造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提高企業形象、增強企業信用水平,為內部融資積累更加豐厚的資本,為外部融資提供良好的經營基礎與信用保證。
第二,規范民間借貸和集資行為,保障小微外貿企業合法利益。政府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民間借貸和集資行為,對民間借貸手續、擔保手續和貸款利率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強化監督和管理,防止暴利傾向,堅決打擊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等違法行為,有效降低小微外貿企業融資風險與成本。
第三,創新互聯網金融融資方式,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互聯網金融利用現代高科技,實現了更高效、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和業務拓展,提高了用戶體驗和服務滿意度,提升了融資效率。在“互聯網+金融”發展背景下,傳統金融受到嚴峻挑戰,國有和民營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保持核心競爭力,破除危機感,迫使對金融產品進行轉型升級和提供優質服務,也促進了小微企業融資的創新發展,很多銀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網貸平臺,通過網上銀行向小微企業主提供融資服務,如工行的“易融通”和“網貸通”。另一方面,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的路徑選擇,比如像“拍拍貸”“人人貸”“宜信”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平臺實行“線下+線上”業務同時開展,操作簡單快捷。
結語
在當前國際貿易環境下,小微外貿企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政府和金融部門對于小微外貿企業發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財政政策扶持,同時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以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改變傳統的融資模式需求,小微外貿企業積極借助互聯網金融方式,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健康、有效融資,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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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inancing Path of Micro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a Case Study of Hefei Southeast Garment Co.,Ltd.
SONG Qing-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