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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失真,經濟活動未履行法定程序。醫院在支付醫療活動的耗費和開銷時需要醫院成本。醫院成本的多少應當根據醫療活動實際所產生的費用來決定。但是現在很多醫療機構為了創造良好的效益或者是業績存在虛報謊報成本開支的情況。正確合理的醫院成本應當經過市場調查和考核后再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再進行成本核算。醫院成本的不真實導致資源分配不合理,造成了國家財產的損失,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效益。在對醫院財務進行審計的過程中,要求每一筆賬目的往來項目都要符合法定程序。醫院的基礎建設需要嚴格按照流程,通過招標、投標的過程及控制建筑項目規模來進行。在醫療設備的購買及藥品的購置方面,也應當嚴格參照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業務標準。但是現在部分醫療機構投機取巧,將自己的利益擺在制度之前,并未按照法定的流程進行經濟活動往來。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從事違法活動的相關人士應當受到法律責任的譴責。
(三)會計核算及會計監督工作存在失誤。據調查顯示,部分醫院的會計基礎工作存在很大漏洞。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中的每一筆賬都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作為記錄。會計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的保障就是賬賬相符。部分醫院并沒有做到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原始報表,部分財務人員存在道德失誤的問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會計信息失真造成會計審核工作存在不準確性,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影響醫院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醫院的會計監督工作也有待提高,良好的監督機制是會計核算,收支審計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四)非獨立核算屬機構收支未納人預算管理。在財務收支管理活動中,醫院舉辦的一些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也屬于醫院財務收支,應當將這些納入醫院財務進行統一的核算和管理,部分醫院在進行財務統計時并沒有將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納入,造成了醫院財務收支情況統計的不完整性。
二、關于醫院財務收支審計的改進意見
(一)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審計力度。財務是審計的前提,在進行財務收支審計之前,應先對財務制度進行審計。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才能夠保證審核中的會計信息是真實、完整的。通過對財務制度的審計,可以及時的預防和發現財務制度運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地方,及時減少醫院財務方面的損失,維護財務資產的安全。審查時應注意財務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恰當,制度內容是否健全,是否被醫院嚴格的貫徹執行。健全的財務制度有助于為財務人員減輕負擔,減少在審計工作時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提供了準確的審計結果,同時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二)明確會計相關職位分工,減少審計失誤。加強對會計相關職業分工的審計十分有必要。在醫院中,各個會計職位及其相關職業得到合理的分工,互相分離不相容的職位,才能保障醫院會計控制制度合理進行。據調查,部分醫院仍然存在一人多用,職責模糊的情況。如果一個財務人員擔任多個互相分離不相容的職位,這種情況下醫院的會計職位之間無法做到良性的自我監督,很容易產生人為性的技術錯誤或者是道德失誤。如果醫院存在人力資源缺乏,不得已的情況下發生沒有分離不相容職位的情況,也應當著重注意沒有分離的不相容職位的賬戶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賬目完整。同時,審計的主體是人。醫院應當注意引進高素質,高道德的綜合型專業人才,即使在財務人員進入醫院工作后也不能放松,應定期對醫院財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和道德素質。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審計的過程中,也要加大內部監督的強度,制定合理的監督機制,防止財務人員的失職行為,及時的減少財務損失。
(三)加強往來賬款審計。醫院每天都會產生大量的來往賬目,在進行財務收支審計時應當注意核對總賬與明細賬是否一致,應該收回的賬款是否如數收回,支付出去的金額是否超出了應付賬款限定的數額。簡單來說,就是是否做到了賬賬相符,是否存在財務漏洞。此外,醫療保險作為醫院一項重要的收支項目,也要重點關注。醫院與各工費醫療單位的應收款項,要加強審計,查看是否按時收回,如果不能按時收回醫療保險的費用,也應當及時了解原因并交由財務部進行記錄處理。
(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審計。會計基礎對財務審計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進行醫院財務收支審計時,應當檢查會計基礎科目的設置是否合理,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是否嚴格按照高標準高要求執行。支付款項的審批以及會計憑證等也應當嚴格按照合法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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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并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稌嫹ā访鞔_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復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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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主體不同。財政收支的主體是政府,財務收支的主體則是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有關單位。
其次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內容不同。財政收支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方面的內容,財政收入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稅收等形式獲得相關收入;財政支出是政府為履行其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國防、科學技術、教育等的發展職能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分配。財務收支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財務收入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相關收入,而財務支出則是他們為維持正常的經濟活動而支出的相關費用。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涉及的范圍不同。財政收支的范圍相對于財務收支來說范圍要小一些。因為財政收支只是針對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為中心對財政資金進行再分配;財務收支則是針對整個國家而言的,所有應當接受審計的相關單位都有財務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審計救濟及我國現行審計救濟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計救濟是在審計機關出現審計差錯時為保護其合法利益而進行的,所以說審計救濟也是對審計工作的一項有效監督和調整的途徑。審計救濟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審計工作。我們國家也開展了相關審計救濟的工作。
目前,我國審計救濟以《審計法》等相關法律為依托規定了審計救濟的相關途徑。具體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審計救濟已經明確的將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分開,他們分別選擇不同的途徑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及調整。整體來說,我們的審計救濟工作開展的還算順利、合理,而且相對審計救濟開展初期來說,我們已經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國審計救濟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工作的發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國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不例外。雖然他有《審計法》的保障,開展過程也很順利,但是我們依然能從現在的審計救濟中發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一)審計救濟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區分還不夠重視
雖然我們的《審計法》中對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的救濟途徑做了一定的說明,但是對于這些途徑的選擇與實施還是不夠嚴格,這就說明了我們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不夠重視。所以說我們應該注意到這個基本性的問題。
(二)審計救濟中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還不能明確區分,也就是說我們從事審計救濟的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與審計救濟的要求不匹配
我們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區別還是很模糊,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可能只從收支的性質、主體等方面來判斷它的類型。但是我們知道經濟活動都是相當復雜的,相同經濟活動在不同時間、地點及空間等背景下可能歸屬與不同的類別。從事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也就不容易區分從而找不到合適的審計救濟途徑。所以說怎樣提高審計救濟相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是一個亟待我們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的審計救濟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全面具體,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
目前,審計救濟工作是以《審計法》為依托的。我國的經濟起步較晚,所以審計及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相對滯后,所以維持審計及審計救濟正常進行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我們要多方面考慮建立起全面的法律體系并逐漸發展完善它從而為我們的審計及審計救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四、我國審計救濟的發展建議
審計救濟的發展關系到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進而關系到國計民生。所以我們要對他提出一些關鍵性的建議促進審計救濟的健康發展。
(一)首先我們要對《審計法》進行全面的審查與完善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與被審計關系的具有強大約束力的條文,規定了審計工作的基本準則,所以我們必須完善這些條文。在制定這些法律條文時我們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觀公正。我們現行的《審計法》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及附則。我們可以在這個整體框架上對他進行完善。
(二)加強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人員的常規知識教育
由于經濟活動涉及的范圍較廣,所以他具有復雜化、多樣化的特性,因此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之間的區別并不是那么的明確,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會出現交叉重疊。因此我們如果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教育,他們就會對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質等進行進一步學習和研究,我們的財政財務差異的區分工作也就相對較容易,審計救濟的策略選擇也就更加輕松準確。
(三)我們要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
在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統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們要對影響審計策略選擇的關鍵性因素即財政財務收支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解釋。這樣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終效果,給審計救濟工作帶來了便利。
(四)提升財政財務收支差異在審計救濟中的重要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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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系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來說,和財務收支審計在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區別,然而二者所面臨的審計對象及其監督審計的主要目的都存在相應的聯系。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進行評價,為資產可以實現完整性提供重要的保障,總的來說是對資產以及資產管理工作的整體評價,這也是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主要呈現出財務報表存量做出的評價,通常情況下,財務收支審計不會對資產做出認真的評價,然而因為內部控制的要求,資產所具備的安全性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工作人員一定要對資產和相應的增值性做好嚴格的監督。就內部審計的具體實踐而言,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和相應的財務審計之間實現統一,通過財務審計,可以很好的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采取內部控制審計做好適當的測試,依據不足之處暴露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
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雖是有著不同審計目標的兩種不同審計業務,但二者也可以有機的整合起來進行。在進行審計項目的開展時,受到人員少、時間短的限制,一個審計小組內的人員不宜過多,要從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審計工作。而財務收支審計業務的工作量較大,為避免重復審計,降低審計的成本,就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基礎上,降低財務收支審計的實質性程序工作量。
實現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的實施方法:首先,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進行整合,審計的主要步驟為:制定審計的目標、進行初步風險評估、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執行審計流程的操作、提交審計方案和解決措施。其次,將二者進行結合,需要對企業的大額資金、財務收支等容易發生舞弊的項目進行預先評價,縮短審計所需時間,優化審計效率。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對策
1.加強審前調查工作
在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期階段屬于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可以為財務信息數據的客觀性提供依據,也會為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帶來直接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對審前調查引起高度重視。通常情況下,審前調查手段主要是對財務的發展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對財務信息資料加以控制,這樣才能夠得到具有完整性的信息,從而為財務審計工作開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加強溝通和交流
首先,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和管理階級的人員進行溝通交流。企業內部審計和管理層的聯系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斷加強內部財務收支審計理念,呈現出財務收支審計成效,推動企業領導正確意識到審計的意義,并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從而推動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不斷進步;其次,加大和內部審計人員溝通的力度。應當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員輔助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相關領導層一定要依據任務的具體內容、落實的時間采取合理的調整,從而能夠達到有效配合,為審計項目可以正常的進行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和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力度。
一方面,企業應當落實防錯糾弊的制度,推動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依據企業不同經濟活動落實內部審計,可以有效的彌補管理缺陷,第一時間消除財務安全隱患,減少的現象發生,審計過程中在最短時間內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不正當行為,利用科學的手段進行控制,為財產安全提供保證;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當注重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審計工作能力,全面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依據審計證據等,加大審計工作的力度,減少企業在開展審計中受到的影響,確保財務審計的真實性。依據這種形式,不斷規范審計行為,還可以利用建構審計質量監督人員政策等形式,推動審計質量加以提升。
四、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能夠有效的結合,能夠提升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節約成本,減少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費,為企業的正常運作帶來益處,呈現了時展的景象,符合企業發展方向的要求。二者之間存在辯證統一的關系,互相影響、互相滲透,不斷優化了實時操作的思維形式,最后為審計流程的建構帶來益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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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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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事業是指為發展農業經濟,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逐步實現農業生產手段、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科學技術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現代化而服務的各項事業。廣義的農業事業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水利、農機、氣象等部門所從事的科學研究、人才培訓、技術推廣、勘察設計、氣象預測、興修水利、抗旱治澇、改良土壤、繁育良種、抗災保畜、植物保護、開發農村資源、環境保護等各項事業。發展農業農業對加速發展農業有著重要意義。
為了完成各項農業事業,促進農業的發展,必須設立相應的農業事業單位和機構。農業事業單位是受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但不具有社會生產職能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建設服務的社會組織和機構。這就是說農業事業單位本身一般不直接從事各種農產品生產,而是直接或間接為各類農業生產單位提供各利,服務的。
二、農業事業單位經費的含義及其構成
1 農業事業經費的含義
農業經費是國家財政用于發展農、林、水利、農機、氣象等各項農業事業需要的資金。具體指國家預算安排用于農業各主管行政部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在組織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中所需要的經費。農業事業經費是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業事業經費主要是通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進行管理的。根據財政預算編制的原則,各主管部門首先編制本部門的營業費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批準后,財政部門將事業費按期拔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的事業費―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主管部門直接安排支出;另一部分轉撥給所屬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安排用于發展各項農業事業的需要。
2 農業事業經費的構成
農業事業經費使用范圍廣泛,項目繁多,如按國家預算科目有關內容來劃分,農業事業費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農業事業費、農場事業費、農業事業費、畜牧事業費、農機事業費、林業事業費、水利事業費、水產事業費、氣象事業費、鄉鎮企業事業費、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費、土地管理農業費、森林工業農業費以及其他農林水事業費等。如果按農業事業費支出的要素來分,農業事業費包括以下幾部分: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與修繕費及其他費用等。
三、農業事業單位經費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及內容
一般說,審計對象決定于其所監督的范圍,亦即其所監督的領域和內容。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就是農業單位的收支活動。具體說,就是對農業事業單位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過程及其結果、各項收入、支出及其結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實性所進行的審計。
四、審計內容和重點
1 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主要審查事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各項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執行,財務支付手續是否完備,資金資產的安全是否有制度保證和實際監督制約等。
2 審查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經營收^等各項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重點關注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等現象。
3 審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基建支出等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重點對人員編制情況,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情況,財政專項資金是否??顚S眉靶б嫘赃M行審查。審查基建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項目計劃和預算,是否履行國家規定的報批手續,有無擅自擴大基建規模、擠占挪用等問題。
4 專用基金管理情況。審查事業單位是否按國家規定提取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專用基金的使用是否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
5 資產的真實性及管理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將國有資產私自轉移問題,審查固定資產購置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序和政府采購的要求,資金來源是否合規。
6 收費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
7 銀行賬戶設置的合理性、合法性。
8 負債管理情況。審查事業單位對負債是否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重點關注因基建投入而產生的負債情況,并分析是否存在其他顯性、隱性負債,單位還款能力。
9 其他需查明的審計事項。
五、農業事業單位經費財務收支審計的任務
根據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和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審查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農業事業單位的經費預算就是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收支計劃是指導輿業單位組織財務活動的綱領性文件,事業單位不僅要按照有關規定正確的編制財務收支預算,而且要在日常財務活動中嚴格執行預算。審計的任務在于通過對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及其執行情況的審查,促使事業單位認真地編制預算,在日常財務活動中嚴格執行預算,保證財務收支計劃的實現。
2 審查經費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經費決算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
每個農業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都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全年實際各項收入、支出及結余境況,審計部門要審查農業單位在決算戶所列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和完整,有無瞞報或少報收入,有無虛列支出、弄虛作假違紀違法問題。通過審計,對事業單位的決算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
3 審查銀行開戶的情況,加強對事業經費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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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內、外部環境、內部審計的目標、方式方法、內容等諸多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促使內部審計的職能也由以前單一的監督職能,向監督、評價等多種職能轉變,內部審計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應有之義,是與內部審計的目標密切相關的。但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能否作為一項新職能,尚未獲得內部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足夠重視,認識上也不盡一致。
事實上,我國目前無論是內部審計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內部審計評價理論體系和技術方法的比較少,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關于內部審計評價的原則、標準及技術方法體系,了內部審計評價作用的發揮。因此,本文就如何構建內部審計評價理論與技術的框架體系等進行初步探討,以便規范內部審計評價的行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評價的功能作用。
二、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重新認識
(一)經濟監督是內部審計的固有職能
審計署于1995年7月14日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1995年第1號)中,指出了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為經濟監督,是與當時的經濟環境、經濟條件相適宜的,對于檢查、監督組織內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所以,人們習慣稱經濟監督是內部審計的職能。
(二)在內部審計的目標、內容等諸多因素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內部審計由單一監督職能向監督、評價等多種職能轉變,是一種必然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對內部審計的目標、范圍、內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目標不僅在于檢查、監督組織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及效益性,而且要為組織內部生產、決策、經營、銷售等方面的動態管理,提供各種信息咨詢與服務,以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組織創造價值。同時,內部審計的范圍進一步拓展,內部審計的內容由原來的以財務審計為主,轉向以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為主,內部審計的方式,也由原來的事后審計,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以事前、事中為主的綜合審計,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必然會出現新的特點。事實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有關中,曾使用“審計評價”“業績評價與比較”等說法,但都是就內部審計工作本身及其質量而言的,在我國內部審計的理論界和實務界還沒有系統地明確提出。
(三)監督、評價是內部審計的兩個基本職能,在組織的生產、管理、決策等方面發揮著不同作用,以體現內部審計的本質特征
審計署2003年3月4日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第4號令)及部關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新規定中,都明確提出了“評價職能”,與原有的監督職能相并行,并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p>
從審計署新頒布的關于內審工作的規定中可以看出,監督和評價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監督職能是評價職能的基礎和前提,評價職能是實現組織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創造組織價值的必然要求,兩者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在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服務等方面發揮不同的作用。內部審計作為組織的內部管理部門,除監督和評價兩個基本職能外,還有咨詢、服務、鑒證等輔助功能,它們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內部審計功能體系,發揮著各自不同的功能作用,以體現內部審計的本質特征。
(四)突出內部審計的“內向”的特點,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評價的功能作用
目前,我國多數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工作重點是審查憑證、會計帳簿及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工作的任務是“查錯防弊”,對組織的經營管理,如何提高經濟效益很少去、評價。在企業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及各種風險因素增加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中心要由原來的“查錯防弊”向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等方面轉移;內部審計要由傳統的財務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績效審計等現代審計領域轉變;內部審計的模式由“外向型服務”向“內向型服務”轉變。
三、內部審計評價的技術方法
由于內部審計是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目的是加強組織經濟管理,實現經濟的目標,所以,內部審計評價職能的履行,是實現組織經濟目標的根本要求,是為組織的經濟目標服務的,但內部審計評價職能的發揮和履行,要受到內部審計評價內容的復雜化、內部審計評價方式、方法、手段、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評價信息的需求程度以及內部審計評價信息的客觀性、性、相關性等相關因素的影響,所以內部審計評價過程復雜,具體操作繁雜,它不是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一種就事論事的簡單評價,而是要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總體的分析、判斷和評價,反映組織在管理、決策、經營、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其未來趨勢,以便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評價的作用,創造組織價值。
(一)定量的方法
1 總量分析與評價:就是從總體上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進行分析判斷、評價所采用的一種方法。通過檢查、核對有關帳戶金額、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帳簿的登記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分析,分析判斷組織的會計處理是否遵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利潤的構成比例及總額變化,對被審計單位成本費用開支范圍的合理性,資金使用效率,組織的盈利水平和營運能力等相關方面,進行全面地分析、評價,從而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情況作出一個總體上的分析、判斷,并形成審計報告意見,以滿足組織管理層的決策需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評價的功能作用。
2 差量分析與評價:根據實際發生值與目標值(設定值)之間差異的變化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財政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及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方法。通過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際提供的會計信息(資產、負債、成本、收入、費用、利潤等)同原來設置的目標值進行比較,兩者之間存在一個差異(正差異、負差異),通過對差量的分析判斷,可以反映被審計單位或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盈利水平和營運能力,以考核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務收支活動、經濟活動是否達到經濟、效率和效果,從而為被審計單位或項目作出一個恰當的分析和判斷,以便組織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3 比率分析與評價:把組織同一時期財務報表中若干相互關聯的項目進行比較,出比率,通過比率變化,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務收支、財政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進行分析判斷、評價所采用的一種方法,以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及財務成果,揭示組織未來的發展趨勢。比率分析有三種方式:結構比率分析、效率比率分析、相關比率分析。其中,結構比率分析,是指組織某一經濟指標的構成項目占總體項目的比率,通過該比率的變化,反映組織財務狀況的變動趨勢及存在的問題。如:流動資產占總資產的比率;流動負債占總負債的比率等等。效率比率分析,是指組織的某一經濟活動的投入與產出的比率,通過該比率的變化,分析組織某一經濟事項的盈利水平及經濟效益的高低。如:成本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等。相關比率分析,是指組織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經濟事項的比率,通過該比率的變化,可以反映各項經濟活動之間相互關系,分析組織的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前景,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
4 趨勢與評價:是指組織選擇某兩期或者連續若干期相同的指標進行比較,百分比,通過百分比的變化,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務狀況變動情況以及經濟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分析、判斷、評價所采用的一種。指出其存在的,對組織的運營績效、盈利水平及未來的趨勢,作出一個客觀的公正的評價,以促進組織加強經濟管理,實現其經濟目標。如:比較財務報表法、比較財務比率法。
5 相關分析與建立模型:相關分析,是指組織的一個變量同另一個變量的相互關系,可以是正相關的,也可以是負相關的。建立回歸模型,是指組織的一個變量變化引起另一個變量的變化或者一個變量變化引起若干個變量的變化時,可以通過建立如y=a+bx(a為常數項,b為回歸系數)的回歸模型方程,對變量之間的變化加以分析、判斷、評價,通過建立回歸模型,對組織變量之間的相關分析進行量化,通過回歸模型估計值與實際值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及誤差率并對新的數據進行預測。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利用相關分析和建立回歸模型,檢查、分析、判斷組織經濟活動中,有關變量之間的相關程度及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指出組織在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便組織更好地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實現經濟目標。
(二)定性的方法
1 經驗判斷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自己工作的經驗及相關的專業知識水平,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分析判斷所采用的一種方法。很顯然,由于這種方法受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工作經歷、主觀意識等多種因素的,所以內部審計評價的結論意見,往往帶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觀隨意性和不真實性,不能真實地反映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所以在實際內部審計工作當中,很少采用這種方法。
2 調查詢問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采取詢問有關財務負責人、當事人,調閱有關的賬簿資料,查看會議記錄及有關規章制度和文件,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分析、判斷、評價所采用的一種方法。同樣,這種評價方法也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財政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內部審計評價與相關技術方法的關系
(一)內部審計評價與財務(報表)分析的關系
內部審計評價與財務報表分析具有內在的聯系。財務報表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分析、損益表分析、現金流量表分析等三個方面,通過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可以反映組織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水平并揭示未來組織的發展趨勢。內部審計評價的結論是否真實合理,直接影響著財務報表分析結果的有用性和客觀性,同樣,通過對財務報表分析所提供的有關財務指標變化情況的,將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分析、判斷和掌握組織財務狀況變動情況,揭示未來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完善內部審計評價工作。
(二)內部審計評價與業績(績效)評價的關系
內部審計評價與業績(績效)評價具有一定的關系。內部審計評價的,既有真實性、合法性,又有效益性,內部審計關于效益性的評價與管理部門業績(績效)評價有一定的關系,但不能代替組織管理部門的績效評價,兩者在評價的程序、標準、目標等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內部審計人員或機構可以為管理部門提供效益性方面的有關資料信息,滿足管理部門績效評價的相關需要,以幫助管理部門進行績效考評,確保管理部門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三)內部審計評價與全面(綜合)評價的關系
內部審計評價與全面(綜合)評價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隨著內部審計范圍的擴大,內部審計內容也從單一財務審計領域,向內部控制審計、質量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多種領域轉變,內部審計的評價已經滲透到組織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服務等諸多方面,提供的內部審計評價信息具有全面性,能滿足相關方面對信息的需求。管理部門通過分析內部審計評價的信息,指出組織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加強經營管理,實現經濟目標。
五、結論
(一)內部審計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應有之義,是與內部審計監督相并行的一項新職能。
(二)內部審計評價與內部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功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三)內部審計評價已經形成一系列基本原則和標準,實務中需要結合具體業務研究采用適當的評價標準。
(四)內部審計評價具有多種多樣的比較分析與判斷評價的技術方法,實務中需要結合具體業務研究采用有效地分析評價技術。
(五)內部審計評價與財務報表分析、業績評價和綜合評價技術具有內在關系,可以有效地研究利用其他相關分析評價的結果。
主要:
陳秋金,2004,“淺析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其職能變化”,《農業》第5期。
(美)理查德·L·萊特里夫等編著,1999,《內部審計原理與技術》,中國審計出版社。
荊新等主編,2002,《財務管》(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宋常、劉正均,2003,“完善與發展我國內部審計的思索”,《審計研究》第6期。
孫立、劉寶珍,2004,“發揮內審功能,增加公司價值”,《統計與決策》第10期。
篇8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新審計法第五章審計程序第38條規定“審計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實施條例第五章審計程序第三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通過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審計機關執法依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按照本級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遇有特殊情況的須經本級政府批準才可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依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審計依據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處理、處罰依據有兩種表現:一是依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規章中明確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上述兩種做法和表現形式都存在與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和完善的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一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并研究后,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區別情況采取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處理、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目前,相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明確有執法主體單位,直接借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條款作為審計處理處罰的依據就存在執法體資格不合法的問題。
三、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
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 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心得體會第2頁
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根據法律和法規規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有本級政府安排的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委托的審計項目,審計決定中告之的被審計單位救濟途徑的受理機關有待進一步明確。
如何正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更好地運用實施條例,推動審計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是當前和今后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一件大事。針對上述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
應依據審計法相關條款規定和各級政府批轉的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完整表述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條規定和《人民政府批轉局關于年審計工作計劃安排意見的通知》(政發號)……
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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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審計是對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審計,以確定其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是國家審計機關的重要法定職責。通過對事業單位的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并具體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審計單位改善物質技術條件和人員管理素質,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單位的經濟效益,還能夠掌握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情況,發現宏觀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但在現實中,我國部分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財務會計工作比較滯后,加上審計的內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導致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盡快解決。
一、事業單位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單位審計觀念淡薄
部分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審計法紀觀念淡薄,單位內部缺乏完善的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強,各種資金想入賬就入賬,想給誰管理就給誰管理,對專項資金未設立專賬管理,專項資金與事業費用混在一起,出現擠占、挪用,相互推諉責任等現象,導致事業單位大量的公款多頭私存私放,單位財務管理混亂,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
(二)審計監督職能沒有充分發揮
各級事業單位與審計機關級別不相上下,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難以協調,缺乏相互制約和審計處理的強制手段。同時審計依據與改革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如會計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各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與單位相分離,單位負責人與財務人員由原來的內部上下級關系變成了相互獨立的關系,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職能也轉移到會計核算中心,這與現行《會計法》中的“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真實、完整”不相適應的。
(三)缺乏為宏觀服務的意識
審計監督屬于間接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審計為宏觀管理服務所起的作用已越來越明顯。但是現階段,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大多是事后審計、事后分析,日常事前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的搜集和積累不夠,由于事后審計對違規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議也往往時過境遷,針對性不強。同時,審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審計工作人員宏觀意識缺乏,政治與業務水平尚待提高。
二、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善于著眼宏觀, 整體把握
要進一步樹立宏觀意識和全局意識,對被審計單位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 不能盲目、 盲從, 對方給什么就審什么。要做到跳出賬面搞審計, 善于著眼全局, 立足局部, 確保審深審透。比如, 對某單位進行審計時,該院提供的財務賬簿上反映的就是一些吃吃喝喝的事,表面看沒有什么大不了。但在對賬面進行大概的掌握和了解,把握總體情況后,將審計重點轉移到以賬面書刊印刷成本為突破口,通過核實賬面書刊印刷數量,來倒推其書刊發行出售數量和收入。通過這種方式,查出收入不入賬、資金存賬外的問題。
(二) 圍繞審計目標開展審計
對某一個具體審計項目,要圍繞達到某一目標,確定需要搜集哪些資料、通過審計取得哪些證據,這些資料和證據的取得必須實施哪些審計程序。如對醫療進行審計,規范收費行為應是一個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 至少要取得賬面收費收入、 收費項目及規定的收費目錄、 繳費病人人數這些資料; 必須查財務科、、 醫療處、人事部、 食堂或其他醫辦實體等部門。在取得病人人數、 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基礎上, 可以測算應收費總額, 與賬面反映實際收費總額比較, 相差過大則要進一步查找原因。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首先要建立經常的學習制度,加強業務學習,盡快掌握新會計制度、計算機輔助審計知識,提高審計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其次是要注意總結經驗,做到審計一次,總結一次,提高一步,要經常進行案例分析,不斷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三是要嚴格審計工作管理制度,審計人員在處理相關審計工作時,要堅持原則,堅定立場。業務工作要有計劃、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思想政治方面要重視審計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力爭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均過硬的審計人才隊伍。
新形勢下,加強事業單位審計,對促進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有效使用預算資金,促進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規范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部門應該根據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審計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審計方法和方式,明確審計的內容,提高審計質量,使事業單位的審計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客觀反映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雅莉.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審計的信息化工作.財經縱橫.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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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
伴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煙草商業企業逐步建立起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和全方位的內部管理機制。有效的內部審計管理可以幫助企業實施監督,內部審計已經成為當前企業進行內部管理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獨立、客觀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幫助企業發現內部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風險,從而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的水平,實現經營管理的目標。煙草商業企業作為實行專賣管理的特殊壟斷行業,要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目標、降低管理風險,必須具備高效規范的管理體制,不斷強化對內部工作的有效監督。
目前,隨著煙草商業企業治理結構的不斷改進,管理層充分的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健全不僅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還可以提高經濟效益,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具有重要意義。煙草商業企業只有充分發揮好內部審計管理的監督作用,才能真正的適應企業改革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才能積極應對煙草企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
二、煙草商業企業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概況
(一)內部審計工作概況
目前,四川煙草商業企業的內部審計實行 “雙重領導、垂直管理、監督駐地、參審異地”的審計委派制管理體制,按照“統一人員調配、統一計劃管理,統一工作規范、統一績效考核”的審計工作機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煙草商業企業的內部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審計和各類專項審計。財務收支審計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內容,其目的是客觀、全面地評價企業經濟活動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查錯防弊,控制風險。財務收支審計分為日常審計監督和項目審計,主要包括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審計,對資產、負債、權益的審計以及對內控制度的評價。具體包括:預算管理情況審計、收入管理審計、支出管理審計、財務管理制度審計、計提款項管理審計、預提待攤費用管理審計、資產管理內控制度評價等內容。
(二)財務工作概況
煙草行業采用“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管理模式,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自2015年開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國家局針對行業實際先后出臺了會計核算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實務操作手冊,促進了企業會計準則平穩過渡和會計核算規范操作。四川煙草商業企業也結合全省具體情況,細化形成了《四川省煙草商業企業會計實務操作手冊》,進一步規范了全省煙草商業企業的財務會計實務操作。全省各級財務部門使用統一的會計軟件,按照操作手冊的要求對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期間費用、薪酬、稅費、投資等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三、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聯系
(一)兩者目標相同
企業內部審計與財務工作的目標都是為了使企業實現生產經營目標,降低風險。通過內部審計加強對公司財務工作的有效監督,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使管理層運用準確的會計信息作出正確判斷和決策。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二)兩者工作側重點不同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通過對企業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對整個經濟活動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價,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風險,側重于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建議;而財務工作則主要側重于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真實、及時、完整地記錄核算,對財務人員在核算過程中執行會計制度、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復核,真實反映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情況。
四、如何進一步通過內部審計促進煙草商業企業財務工作規范
(一)加強內部控制審計,可以促進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通過對企業相關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以及運行有效性的審核,可以發現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在制定、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揭示財務工作存在的潛在風險,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建議,從而促進企業不斷建立健全基礎工作制度體系,最終實現優化的內部控制管理。
(二)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提高財務審計成效
審計工作的成效主要取決于內審人員專業水平,而內審人員的的知識結構,是決定其專業水平的重要因素。隨著國家和行業政策的不斷變化,對內審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優化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強業務學習,提升業務技能,也是保證財務收支審計成效,促進財務工作進一步規范的必要保證。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實現集成共享,強化對財務工作的實時監督
目前,煙草商業企業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高,就四川煙草商業系統而言,會計核算系統與審計信息系統已實現有效對接,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計信息系統實時查看財務系統中的核算、預算、資產管理子系統、實時查閱會計賬簿和憑證,利用在線審計系統的統計、分析功能對財務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復核,及時發現異動指標,準確找到問題所在,實現對財務工作的實時監督,規避核算風險。
五、結束語
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煙草行業規范化要求的不斷提高,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高度的重視,本文對如何通過內部審計促進財務工作的進一步規范進行了探討。煙草商業企業財務工作的規范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規范化的財務工作離不開內部審計的監督。商業企業如果能夠發揮好內部審計的作用,有效地促進企業財務工作規范化管理,將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從而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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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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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意義
1.有助于《審計法》執行
高校是國家一個財政主體,重點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Q算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實施,能夠監督、約束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學。推進高校教育發展,提高教育內審工作質量及效率。
2.加強財務管理,實現資金合理分配
高校財務預算體制推行中,部分制度和政策缺乏完善性和合理性,容易滋生各類問題,需要通過審計監督,加以完善和規范,實現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目標;該項工作的執行能夠使財務部門按章辦事,確保財務資金管理運作更加規范,以免出現浪費情況。對學校各部門進行監督,使資金使用更加規范。開展審計工作時,存在資金浪費、侵占挪用資金等情況。預算執行審計對各預算資金收支跟蹤監督,使各部門資金得到合理應用。
3.拓展審計領域和范圍
長期以來,高校財務收支審計比較單一,并未全面審計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因審計部門對學校財務情況不了解,開展審計工作時,考量問題比較單一。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使審計領域及范圍不斷拓寬,審計力度也逐漸加大,使高校領導逐漸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改進,實現資金合理應用及分配。
二、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發展周期短,該方面法律法規仍存在諸多漏洞,而且在制度層面存在滯后性。很多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審計制度都不完善,沒有將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策審計制度納入監督職能中。財務預算審批程序缺乏規范性和完整性,而預算編制方法也不夠科學,編制結果錯誤,預算指標調整不夠嚴謹,部門間協調性不足等,導致高校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1]。
2.審計觀念落后,預算內容缺失
很多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時間短,局限性大。僅注重自身預決算編制、財務收支活動審計和監督,不注重管理及效益方面審計工作,對高校經濟決策缺乏預見性,不能夠提出科學審計意見。預算編制僅為教育事業費收支預算,不包含科研、基建、產業經營等方面的收支預算工作,與實際預算編制原則不符。
3.部門間缺乏溝通,協調性不強
部分高校認為編制預算應由財務部門負責,各院系參與度不足,無預算基礎數據,導致財務部門與各院系脫節,對各院系實際情況缺乏認識和了解。該種情況下,預算資金分配不合理,隨意性強,造成部分院系預算過高,而另一些院系則出現經費不足情況。影響了高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4.審計技術落后,不適應財務信息化要求
計算機網絡背景下,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要求不斷提高,但內部審計工作仍存在滯后性,不符合財務管理信息化發展要求。審計技術手段落后,仍以人工審計和差錯糾弊為主,不注重對學校教育資金進行合理應用,效益性不足,也沒有預測未來效益、研究償債能力、界定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各部門沒有實現數據共享,審計內容單一,范圍狹窄,增加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風險。
三、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對策
1.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現如今,內部審計工作已經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基礎。審計部門應結合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要求,對其加以學習,嚴格執行。高等院校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完整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制度。實施工作職責界定,確保其適用性。將該審計工作作為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內容,有助于高校實現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使審計行為更加科學、合理,提高審計質量,達到良好審計效果。
2.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審計質量
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中,應注重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對財務收支真實情況具備清晰的認識和了解。依據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審計監督,使編制審計與執行審計兼備,結合預算收入,將預算支出審計工作落實到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進行預算執行全過程審計。嚴格落實審計監督工作,注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實現審計質量提升。重視財務收支績效審計,提高資金效益,使支出行為更加規范。
3.圍繞工作特點,明確審計重點
實施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時,應明確審計重點。依據高校財務工作狀況,將教育收費問題作為該項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點內容。同時,重視審計工作,加大審計力度,針對亂收費現象,予以查處。了解高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并進行解決[2]。
4.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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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觀性原則。審計報告的內容要真實嚴肅、實事求是、不偏不倚,要經得起推敲和實踐的檢驗。對于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由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都不應該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不能讓這些問題成為“雞腿上的麻”。即,制定什么方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不能讓審計結論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因此,撰寫審計報告必須重事實,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分析和定性,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也不能無原則地夸大危害程度,做出錯誤處理結論。
(二)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充分考慮審計風險水平,既不能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又不能突破審計權限反映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作出審計評價時,要圍繞預定的審計目標和確定的審計實施方案開展,不能擴大審計范圍評價與審計事項無關的內容。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堅持重要性原則,緊緊抓住關鍵性的問題,深刻剖析,提出明確而又具體的意見,而不能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泛泛而論。審計報告的重點要放在影響全局或影響較大、性質嚴重或情節惡劣、金額較大的問題上。對重點問題要充分展開,講透講清,又不能過于冗長;對一般性的問題,能整合描述的就不再一一提及;對于次要的問題,則可簡略提及,甚至略而不提。
(三)簡潔易懂原則。審計報告要送給當地黨委、政府和被審計單位有關領導審閱的,不宜寫得太長,文字措辭一定要“明確、簡練”?!懊鞔_”就是要讓大多數人能看懂,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建議具有可操作性,被審計單位一看就知道怎么做;“簡練”就是要主次分明,繁簡得體,能短則短,把主要方面講清楚則可。這就要求撰寫審計報告時一定要開門見山,不轉彎抹角;要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文字要字斟句酌,簡明扼要;語言表達要準確無誤,切忌夸張或模棱兩可??傊?,要盡量讓整個審計報告通俗化,“接地氣”。
二、客觀公正,科學評價
審計評價意見是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或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發表評價意見。這里所說的真實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守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情況,以及相關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業務經營活動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是指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實現程度。審計評價是撰寫審計報告的重點和難點,是審計報告的精髓、靈魂和眼睛,在整個審計報告中起著提綱契領的作用。審計報告的可利用程度很大意義上取決于審計評價意見。因此,做好審計評價意義重大。應重點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審計評價要有針對性。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應以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評價;績效審計要在真實性、合法性評價的基礎上,重點突出經濟效率、效果的實現程度;經濟責任審計要在前二者審計的基礎上,重點劃分被審計者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審計評價要有全面性。審計評價內容重點圍繞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得力,經濟指標是否完成,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應負的相應經濟責任等等。絕對不能跳過這些內容或者超越審計權限,對其他無關事項進行評價。
(三)審計評價要前后呼應。審計評價常見的問題就是“前矛后盾”,前面肯定過了頭,不留余地,而后邊又羅列了許多問題及建議,自相矛盾;再就是“虎頭蛇尾”,對前面已經審計了的某些內容不作評價和定性,讓閱讀者不知道對與錯。因此,審計評價一定要圍繞審計目標和內容作總體概括,使閱讀者很快對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者建立起總體的印象,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前言不搭后語”。
(四)審計評價要有理有據。審計評價要注重評價依據,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發表審計評價意見,要讓審計評價確實有證可查、有理可依、有據可循。
三、抓主抓重,合理建議
要提出高質量、有價值的審計建議,保證審計建議全面有效落實,就應該抓主抓重,從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入手,認真研究,合理建議。
(一)審計建議要增強針對性。要努力使所提出的審計建議指向明確,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是什么問題,就針對這個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或整改方案,提出的審計建議不能太籠統,要明確、清晰、全面,要讓被審計單位執行起來有理有據。
(二)審計建議增強可操作性。提出的審計建議要切合實際,對于被審計單位哪些問題需要改進,哪些地方需要加強,提出明確的改進措施和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不斷規范行政行為,促使其內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審計建議增強前瞻性。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提出的審計建議絕對不能局限于財務上,更不能當“馬后炮”、“車后卒”。一定要對收集到的各種材料認真歸納分類,站在宏觀角度對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項進行系統分析,由表及里,分析出有關事項的發展趨勢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政策制定執行,經濟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更好、更明智地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