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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分為綠地投資和跨國并購并購兩種主要形式。綠地投資是指我國企業通過在國外或港澳臺等地區直接出資建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鐕①徥侵肝覈髽I收購或兼并外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形式。對外直接投資能夠有效地控制國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其資本移動的復雜程度遠遠大于國際間接投資。股息和分紅是對外直接投資者獲取收益的主要方式。投資者進行對外直接投資面臨的風險也往往大于對外間接投資者。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有利影響
1、可以有效地利用國外的資源。對外直接投資通??梢愿玫爻浞值乩脰|道國當地的人才,技術,基礎設施等生產要素的優勢,不斷開拓國外市場,通過規模經濟以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2、越過貿易壁壘,保護出口市場。經濟全球化給各國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免受外來企業的沖擊,通常設置各種各類的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而中國企業、政府或個人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在投資國直接建立企業或通過跨國并購,可以很好的越過這些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實現對本國市場的保護。
3、推動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進一步發展,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進程和國際收支的平衡。對外直接投資的不斷深入發展,有利于不斷提高我國的對外經濟開放水平,優化我國對外開放經濟格局。此外,對外直接投資作為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投資的迅速發展也必然帶動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實際上是一種對外資本輸出,有利于改善由于國際收支平衡帶來的外匯儲備量較大等問題。
4、謀求低成本,分散風險。我國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是因為國外在某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比如在非洲、拉丁美洲等相對落后地區進行投資是因為那些地區人力資源成本較低,資源豐富等。此外,那些落后國家一般來說會對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給予政策優惠或扶持。這樣,我國的投資者就會以低成本進入外國市場,從而獲得取得較高利潤的可能性。此外,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將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區分開來,通過開展多樣化經營,對外直接投資者能夠更好地分散風險。
5、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我國生產技術水平相對發達國家較為落后,但在一些方面相對于發達國家還是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的,通過利用這些比較優勢對發達國家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生產經驗,然后將這些生產技術和先進生產管理經驗帶回國內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另外一方面,通過對生產技術水平較為落后的發達國家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可以將在我國處于產品周期末端的產業轉移出去,為新的產業結構升級提供新的空間。
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弊端
1、投資金額較大,投資周期較長。對外直接投資通過在東道國或地區直接建立企業或取得東道國企業的占有絕對優勢的股權等方式來控制國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所以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投資周期也相對較長。
2、東道國對外商直接投資的限制。東道國一般會對外商直接投資的投資比例,投資期限,投資領域等進行限制。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阻礙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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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體概況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產業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吸引國外直接投資能力不斷增強。據貿發會統計,近年來雖然一些新興經濟體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能力不斷增強,但中國仍是外資流入的主要國家。據商務部統計,1979年~2008年間累計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達16530億美元。近年來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額仍呈不斷增長趨勢,如表1所示,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由2001年的468.78億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923.95億美元,增長了97.1%。自2005年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連續兩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增長速度放緩。值得注意的是2007和2008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卻大幅度回升,增長率分別達到了18.64%和23.58%,遠超過以前年份的最高值15.14%。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國次貸危機的顯現及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的財富效應的轉移。
數據來源:根據商務部外資統計整理
2.外商直接投資的地區分布
從外商直接投資地區分布來看,中國東部地區由于獨特的區位優勢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占據絕對優勢,無論從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總額還是從比重來看,基本上呈現穩步增長趨勢。如表2所示,其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和比重由2001年的408.6億美元和97.2%上升到2006年的569.2和90.3%。而中西部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低、產業承接能力弱、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及市場開放程度低等因素導致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較少,比重偏低。從直接投資總額來看有雖有一定的增長,但增長并不明顯,且引資比重有下降趨勢,由2001年的12.9%下降到2006年的9.7%。其中西部地區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較2001年略有增長,由2001年的19.2億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21.8億美元,但總體來看中國中西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總量相對東部地區而言非常小,這也給中國經濟平衡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數據來源:根據商務部外資統計數據整理
3.外商直接投資的地區行業分布狀況
從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分布狀況來看,主要集中于第二和第三產業。如表3所示,1997年~2006年間,第二產業所占比重高達72.32%,而第二產業中外商直接投資又主要集中于制造業,根據統計資料計算,在1997年~2006年間,中國制造業實際利用外資占第二產業比重高達91%,其次是第三產業占26.11%,第一產業僅占1.57%。外商直接投資的這一分布狀況也基本符合當前國際產業的轉移方向,即由傳統的資源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轉移。
從外資的空間分布來看也很不均衡。如表3所示,從地區行業分布來看,1997年~2006年,雖然東部地區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比重較中西部地區低,但從總體來看,東部一二三產業卻占了絕對優勢,比重分別為79.01%、89.03%和86.85%。這一地區間行業分布狀況一方面說明了外商直接投資在我國地區與行業間分布的不均衡性,同時,也說明了中西部地區在吸引外資方面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數據來源:根據商務部外資統計整理
二、人民幣升值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
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自這次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一直處于下降趨勢中,其間雖然有幾次反彈,但反彈幅度都不大。進入2006年下半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有加速下跌之勢,2008年9月23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下跌為1美元對人民幣6.8009元,相對于匯率改革前,人民幣升值幅度達17.8%。
1.人民幣升值對外商投資成本的影響
理論上來看,在東道國以本幣表示的外商投資成本不變條件下,隨著匯率的變動,以外幣衡量的投資成本將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以本外幣表示的外商投資成本關系為:C* = C/e
在直接標價法下,以外幣表示的外商投資成本C*不變時,以本幣表示的投資成本C會隨東道國匯率的變動而發生變化:當本幣升值時,e值下降,C*相應上升,相反本幣貶值,e值上升,則外商投資成本C*相應減少。由匯率波動所產生的投資成本的變化將必然會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外資的流入。
在實際中,人民幣升值會提高我國國內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相對價格,增加外商的投資成本。隨著外商投資成本的提高,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預期收益率及外資的股權比例將下降。從而降低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導致我國外商直接投資的流入減少。這一現象可以從2005年匯改以來到2006年期間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水平的變化得到證實。2005年和2006年間,由于人民幣快速升值導致外資流入增速減緩,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的增長速度分別為-0.5%和4.47%。
2.人民幣升值將抑制國內要素投入型資本的進入
長期以來,國內較低的貨幣平價和要素價格成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原因。人民幣升值后,我國國內要素的成本優勢將削弱,從而會對我國生產要素導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資流入產生抑制效應。
在要素導向型外商直接投資中,資本要素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資對于匯率變化的敏感度低于勞動要素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資,即資本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資的匯率彈性要小于勞動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資的匯率彈性。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在于,要素導向型中的勞動要素密集型產品的生產中單位資本要求的勞動相對投入較多,人民幣升值對勞動要素密集型項目的生產成本影響較大,從而匯率變化對勞動密集型產品直接投資的影響比較顯著。
數據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相關年份數據整理
以制造業為例,外商在制造業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加工貿易方式,屬于典型的勞動要素密集型行業。如表4所示,在2005年匯率制度改革以前,我國制造業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基本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但從2005年以后,我國制造業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增速卻大幅下滑,尤其是在2005年和2006年人民幣幣值大幅升值期間,表現出負增長,增長率分別為-1.31%,和-5.59%。2007年雖為正直,但遠低于2005年以前的增長率。
3.人民幣升值將強化投資壁壘限制外資的進入
影響外資流入的投資壁壘主要包括進入壁壘與退出壁壘,而人民幣升值對投資壁壘的強化效應也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對進入壁壘的強化效應,主要是指人民幣值將會提升國內生產要素的相對價格,從而增加外商的投資成本,這一點已經在前文中進行了詳細分析;另一方面是對外資退出成本的強化,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時,人民幣升值對退出成本的強化主要體現在貨幣兌換的變動。在外商投資期滿或其他原因收回投資時必將發生貨幣的兌換,而兌換成本與人民幣匯率的高低呈反相變動關系。因此,人民幣升值將增加外商的退出成本,從而會抑制外資的進入。
4.人民幣升值將擠壓外商的利潤空間
一般來說,東道國貨幣升值,將會使以外幣價格表示的出口商品價格上升,致使其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價格優勢。當然這種升值對廠商的影響程度還受東道國貨幣升值的幅度和出口產品的國際價格彈性大小的制約。
從我國利用外資情況來看,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制造業,而該行業在國際市場中競爭相對激烈,價格彈性較低,利潤空間較小;而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也主要是出口導向型企業,2007年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額達6953.71億美元,占當年出口總額的57.1%,因而人民幣升值對該類企業的影響較大,利潤空間被進一步擠壓,從而不利于外資的進入。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通過對人民幣升值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所產生的抑制效應的具體分析,得出人民幣升值將會在投資成本、投資方向、投資壁壘及投資利潤等方面對外資的流入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人民幣升值這一大趨勢下,保持人民幣幣值的長期穩定對吸引和利用外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國應充分利用人民幣升值手段積極調整外資的流向,從而為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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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文武: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蘭州大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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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時,首先應該根據經濟活動的內容特點和管理要求提煉內部控制目標,然后據以選擇具有相應功能的內部控制要素組成該控制系統。
1. 建立對外投資活動的授權批準、職務分離制度,維護對外投資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要保證一切對外投資交易活動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程序、職務分離制度才能進行。投資資產中的有價證券,其流動性僅次于現金,如果沒有嚴格的審批授權控制制度,他們較易被冒領、挪用或轉移。因此,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是維護對外投資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的重要保證。
2. 確保國家有關投資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為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國家頒布了相關的投資法規。為減少投資風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企業在投資時的各種交易手續、程序,各種文件記錄以及賬面數據的反映和財務報告信息的披露等必須符合國家的投資法規,以保護其自身的利益。
3. 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對外投資資產、收益在會計報表中合理反映與揭示。無論現實的、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還是政府,必然會關心報表所反映的資產、收益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企業要使利益相關人和審計人員對其提供的財務信息感到可信,就必須對對外投資的計價和反映進行有效地控制,對取得的投資收益予以合理的揭示,防止計價方法的不恰當運用和其他原因導致報表錯誤。
三、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
按照財政部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筆者認為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關鍵控制點至少應包括: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檢查等內容。
1. 投資項目立項。企業投資部門在投資立項前,首先應考慮企業自身業務發展的規模與范圍,對外投資的品種、行業、時間、預計的投資收益,然后對要投資的項目進行調查并收集相關的信息,對已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討論并提出投資建議,報企業審批部門立項備案。企業無論是對外短期投資還是長期投資,其成功與失敗的結果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為此就必須保證一切對外投資交易活動要經過適當的審批程序才能進行,并根據這一要求設置職務分離制度,批準對外投資活動的負責人級別,各種具體的呈報和審批手續。另外,應建立規范的投資項目立項控制制度,如企業投資立項授權制度、投資部門投資意向申請書、投資部門投資項目報審制度等,保證對外投資活動在初期就得到嚴格的控制。
2. 投資項目評估。單位可授權投資部門或委托其他相關單位的中介機構或中介人成立投資項目評估小組,對已立項的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評估控制的重點:一是項目評估小組是否有能力承辦該項評估業務,防止走過場,搞形式;如果是委托了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還應當重視對中介人選擇的控制,以避免日后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之中。二是評估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投資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以加強投資項目合法性控制。因此,在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時,就應充分注意到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投資方面的各種規定并符合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使一切對外投資活動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三是評估投資項目的有效性,不能局限于某一時點或某幾個時點,而是要評價投資項目有效性在一定時期內能否持續發揮作用。四是加強投資項目風險評估,企業必須圍繞目標的實現,分析評估該投資項目內、外相關的風險,強化風險管理,使對外投資風險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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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出去”戰略的層次含義
從理論上講,“走出去”戰略主要指我國產品、服務、資本、技術、勞動力、管理等資源以及企業本身走向國際市場,到國外去開展競爭與合作。在現實中,我們將“走出去”理解為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活動,將各種生產要素輸出到國外,到國外投資開辦工商企業,將生產能力問題向國外延伸和布局。
“走出去”并不等于一般意義的商品進出口,往往是投資、生產、貿易技術及管理經驗等各種要素的綜合載體。“走出去”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商品輸出層次,是指貨物、服務、技術、管理等商品和要素的輸出,主要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貿易及承包勞務等:第二個層次,是指對外直接投資,主要涉及的是到海外投資建廠和投資開店。
2、中小企業應成為“走出去”的主體
跨國經營的形式可以靈活多變,并非所有的跨國經營都需要巨額資本。如技術資本、設備資本、組建合資企業、補償貿易,以及品牌和管理進行跨國經營,都不需要巨額投資。中小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特點,選擇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跨國經營。
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已成為我國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宏觀層面看,中小企業“走出去”是解決我國宏觀經濟問題、保持國民持續高速發展的必然選擇;從微觀層面看,中小企業應積極轉變觀念,開拓國際市場。中小企業開展跨國經營,不僅短期內可以走出困境求得生存需要,也是企業自身長期發展的戰略需要。
二、我國中小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優勢和問題
1、中小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優勢
(1)生產技術優勢。與中小企業相比,大型企業的技術優勢當然更明顯,但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一些特點也具有對外投資的技術優勢:其一,技術創新的時效優勢。中小企業一般不設置獨立的研究開發機構,而主要和科研機構共同進行研究開發,相比大型企業通過獨立的研究開發部門進行技術創新模式,中小企業在與科研機構聯合協作方面表現出更能迅速地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場的能力。中小企業能根據項目的需要,致力于開發周期短、見效快的技術,能較快地獲得經濟效益,因此,中小企業在創新時間和創新效率上明顯優于大型企業。由于具有技術創新的時效優勢,中小企業在對外投資的過程中更能適應國際市場上技術更新頻率越來越快的趨勢。其二,小規模技術優勢。就我國而言,中小企業的小批量制造技術和多功能的機器設備就較為適合發展中國家市場的需要;勞動密集型技術以及在引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基礎上經過改造的技術和設備,就更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偏好;就地取材的技術較為容易受到外匯緊缺的發展中國家的喜歡。
(2)決策管理優勢。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實施科學的決策管理是對外投資取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大型企業成立的時間長,加之規模大,一般都建立并實施了現代企業制度,具有較為明顯的決策管理優勢。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決策管理優勢,一方面體現在對外投資決策更趨近于市場決策。在中小企業中非公有制企業所占比例較大,相比國有大型企業使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中小企業對外投資的資金往往是經過多年的艱苦經營積累起來的,用自己的資產對外投資,其決策必須經過縝密的考慮。在對外投資決策更具科學性的基礎上,中小企業對外投資成功的可能性就更大。另一方面,體現在中小企業的對外投資決策具有效率性。中小企業進行決策時所需的信息量沒有大型企業所需的那樣大,有些信息不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收集和傳遞過程,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決策者往往具有更大的決策權,一般不需要層層請示,所以,中小企業對外投資決策比大型企業更有效率,更能根據投資環境的改變及時地作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對外投資決策。
(3)投資環境優勢。企業對外投資環境包括投資國的投資環境和東道國的投資環境。在投資國的投資環境方面,我國已制定了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相關政策,如我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設立就為中小企業對外投資提供了資金支持。同時,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要求開放資本市場,允許外資銀行進入,將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獲得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機會。在東道國的投資環境方面,首先,我國中小企業在海外特別是在WTO成員國投資時,能有一個多邊、穩定、可預見的公平競爭環境,使我國中小企業進行對外投資面臨良好的機遇。其次,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廣大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建立了良好的外交關系,并給予了它們大量的經濟援助,其中多數國家對我國的投資特別是援外投資給予了相關優惠政策。
(4)市場占有優勢。大型企業大規模生產產品的產能決定了它們有自己特定的產品市場,但中小企業的小規模生產能力也決定了其自身獨特的市場占有優勢。首先,中小企業能夠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一般而言,大型企業適宜于大批量產品的生產,但產品花色品種比較單調,缺少特色;而中小企業適宜于生產批量小、花色品種多的產品。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大眾消費水平的提高,國際市場的消費結構正朝著多樣化、高級化、個性化和專門化的方向發展,越來越多的產品轉向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因此,中小企業對外投資更能適應國際市場上日益凸顯的市場多樣化需求趨勢。其次,中小企業能夠滿足市場專業化需求。大型企業在大批量生產科技含量較高的產品上往往具有優勢,但在勞動密集型的民族傳統和特色產品的專業化生產上中小企業一般更具有優勢。據統計,到20世紀末,我國有海外華人華僑約3000多萬人,這些華人華僑散居在世界各地,且經濟實力強,其資產總額已超過3000億美元,然而,這一特殊群體對具有華人民族傳統和特色的產品情有獨鐘,而生產這些具有民族傳統和特色的產品正是中小企業的優勢所在,中小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更能夠滿足華人市場對民族傳統和特色產品的需求。
2、中小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問題
(1)融資困難。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下,2008年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為突出,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困境,甚至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在對外貿易和跨國經營中,企業要走出去,就要投入大量的費用進行市場調研、開拓,建立銷售渠道、組織規?;a,于是融資便成為中小企業走出去最大的困難,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發展,成為制約中小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水平的一個主要因素。中小企業因自有資金不足、貸款難和融資渠道少,造成市場開拓能力弱、業務難以做大。
(2)抗風險能力差。由于生產經營規模小,融資困難及資金不足等原因,中小企業在對外投資中預測風險,管理風險以及抵抗、預防風險的能力都比較弱,特別是對非企業本身因素造成的風險。跨國經營過程,中小企業由過去僅承擔生產經營風險轉變為應對復雜的國際競爭風險,環境更復雜,而這一弱點也更強。
(3)信息不足。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人力、財力上存在較大差距,其收集信息的能力相對較差,信息來源渠道也較少,因此無法對投資國環境、投資機會以及法律等作出詳盡的分析,同時國內也缺乏相應的信息支持系統。
三、對我國中小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對策建議
1、微觀層面,即企業角度
(1)跨國經營的區位選擇方面。當前國際經濟競爭異常激烈,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轉型經濟國家等國家和地區的國家經濟合作環境都不相同。在這種形勢下,我國中小企業必須審時度勢,權衡利弊,結合自身的優勢及特點,積極而謹慎地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正確的區位選擇是中小企業走向成功的前提條件。我國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應該以發展中國家為主,以發達國家為輔。
(2)國際競爭力提升方面。國際競爭力,就是企業在一定的外部經濟環境下成功地進行國際生產與經營活動的能力。一是企業集群。企業集群,是指在某一產業或產品生產中,大量相互聯系的企業及相關的機構在一定地域聚集,并依靠比較穩定的分工協作,形成有競爭優勢的群體。企業集群是介于純市場組織和企業組織之間的一種中間性產業組織,以此種方式“走出去”的中小企業具有以下優勢:能夠在集群內高效地獲取專業化資源,即使集群內的中小企業不存在產業鏈關系,但由于各自的優勢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就可以通過資源整合把這些企業組成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優勢互補集群優勢性,共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集群內所有企業都能夠獲得單個游離的中小企業很難獲得的規模經濟和成本優勢;企業集群能夠提高群內企業的創新能力,這是保證中小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獲得持續競爭的關鍵。二是跨國戰略聯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未來的競爭將不再是企業與企業的競爭,而是聯盟與聯盟的競爭,是大勢所趨。全球的電子企業和計算機制造商已加入了建立戰略聯盟的行列。盡管存在著超乎尋常的激烈競爭,但是也達成了一些水平協定。如蘋果和數字公司已達成了有關生產標準的協定、松下和德國的儀器公司已達成合作開發芯片的協議、理光和松下半導體公司達成合作生產半導體元件的協議。在航空業,西班牙航空公司和泰國航空公司建立了航空運輸戰略聯盟。在石油業,英國殼牌石油公司與俄羅斯石油公司建立戰略聯盟,合作開發西伯利亞油田等。而我國中小企業通過戰略聯盟實施“走出去”戰略,可以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能力,與國際市場接軌。
2、宏觀層面,即政府角度
(1)融資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中資金缺乏、融資難主要是因為貸款成本高、政府因素以及企業自身因素。我國政府應該采取措施,對“走出去”的中小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幫助其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在各地獲得國際化發展所需的資金。比如要求中小企業提高素質,加強信用度、建立健全信用評審和授權制度、建立政府和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大膽嘗試股權和債券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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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國際化路徑
人民幣要成為廣泛使用的國際貨幣,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分階段的過程,但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點。我認為人民幣國際化大體經歷3個階段。一是使人民幣成為國際結算貨幣,使人民幣的定價、交易、結算功能相應增強。二是使人民幣成為投資貨幣。企業和個人可用人民幣到境外投資。第三,使人民幣成為國際上重要的儲備貨幣,人民幣在全球外匯儲備總額中占有較大比例。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據此人民幣國際化的途徑,應堅持市場化推進,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人民幣走出去,要根據外匯市場需要。首先,從周邊國家和地區開始,再擴展到亞洲地區和“金磚”國家,最后發展到歐美發達國家。人民幣國際化的市場推進,要通過離岸中心來實現,這里香港是天然的選擇。人民幣國際化通過市場進行,但也要發揮政府的作用,主要可通過我國的中央銀行與其他國家、地區的央行和貨幣當局通過本幣互換來實現。
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
當前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這是中國政府對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發出的最積極、最權威的信號。根據三中全會《決定》,建議從下列幾個方面盡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一是推進個人“香港股票直通車”。允許個人對外投資,把開放個人對境外投資作為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第一條實際措施。
二是擴大境內企業和有關機構對境外的投資。改善當前雙向直接投資嚴重不對稱的現狀。過去,我們有外匯但對外直接投資少,是因為沒有強有力的跨國公司和先進技術、品牌、管理能力?,F在企業對外投資能力不斷加強,在一些部門已有較強實力,應支持加大對外投資。目前,全國社?;饡芾碣Y產有1.2萬億元,建議有關部門把全國社?;鸬木惩馔顿Y范圍從股票和債券擴大到對股權的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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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看,我國也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從對外投資中的資源開發、境外加工組裝起步到政府大規模地倡導“走出去”,對外投資的形式日益多樣化。目前中國海外投資涉及的領域已從過去的以貿易和餐飲為主逐步拓寬到礦產、森林、漁業、能源等資源開發,家用電器、紡織服裝、機電產品等境外加工貿易,農業及農產品開發、餐飲、旅游、商業零售、咨詢服務等行業在內的全方位的經營活動。但總體規模仍然很小。截至2003年底,我國累計在境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凈額為332億美元,以中國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凈額與外資累計來華實際投資總額相比,只相當于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的6.6%。
外商FDI大規模的流入和中國FDI小規模的流出,形成了非常明顯的“資本流出缺口”。近幾年來在中國,FDI流入量一直為流出量的十幾倍乃至上百倍(2001年除外),2003年末,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為20.87億美元,資本流入額為535億美元,資本流出約占流入的5.4%左右。表1反映了外商FDI流入的成功與中國FDI流出的緩慢所形成的巨大反差。
從表1可知,從1996―2003年,外商的FDI每年流入都在400億美元以上,而這期間中國FDI的流出總量比外資任何一年的流入量都要少,流出量最少的1997年,竟然只流出2.72億美元,僅相當于當年流入量的6‰。按照國家統計局和商務部的數據,1979―2003年中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為5014.71億美元,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僅為332億美元,資本流出缺口高達4682.71億美元。
外商直接投資何其強勁
中國形成如此巨大的“資本流出缺口”,首先表明外資流入中國的勢頭強勁。造成外資多年來持續增加來華直接投資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1.外資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根據日本學者小島清的“邊際產業擴張論”的解釋,對外投資應該從本國已經處于或即將處于比較劣勢的產業依次進行。對發達國家而言,投往中國的外資主要是已經處于比較劣勢的勞動密集部門以及某些行業中裝配或生產特定部件的勞動力密集的生產過程或部門,這些傳統部門在發達國家已無任何成本優勢,轉移到與生產要素和技術水平相適應的中國進行投資,不僅可以延長本國傳統產業的生命周期,而且可以創造出新的比較成本格局。這種國際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曾成就了60-70年代亞洲四小龍的輝煌,現在輪到了中國。
隨著中國日益融入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中,對外開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成為中國經濟政策的主流??鐕緸榱藢崿F更大的經濟利益和保持競爭優勢,以資源最佳配置為目標,把生產活動的不同環節分解到全球不同區位進行生產,使國際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而中國,恰好是承接這種產業結構調整的最佳目的國之一。通過在世界上成長性最好的中國市場投資,將中國納入其國際化經營棋局,變中國市場為其內部市場,降低交易費用和克服中間品市場不完善對其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的限制,已成為多數跨國公司投資中國的最好解釋。另外,全球化帶來的商品、服務、人員等要素在世界范圍內自由流動以及政策壁壘特別是貿易與投資壁壘降低,這些都構成了大量國際直接投資涌入中國的外部原因。
2.FDI流入能使中外雙方都獲得“雙贏”的結果。
利用廉價的生產要素和占領中國廣闊而持續增長的國內市場,是外商直接投資的兩大動機。對于外商來說,以直接投資的形式進入中國,不僅可以接近市場、獲得廉價的生產要素等資源,還可以在規避貿易壁壘的同時受到中國的“超國民待遇”,大力拓展銷售市場。中國是世界上最富有潛力的市場,2005年1月,人口已達到13億,并且每年以凈增長700-800萬左右的速度遞增;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將惠及越來越多的普通百姓,“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意味著越來越大的市場發展空間。這使外商來華投資可以獲得分享中國經濟成長帶來的市場機會。而對于中國來說,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彌補資金外匯缺口、帶動就業、稅收、技術進步、管理水平提高等諸多好處自不待言,外資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中國企業的改革和機制轉換。平心而論,如果沒有外資的大量進入,中國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是不可想象的。
3.中國經濟的多元化特點強化了中國的資本吸收能力。
中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發展階段的多元化特征,使中國對類型各異的直接投資產生各自適應的吸收能力。發展階段低的要素結構和產業結構,適宜于周邊國家和地區尋求我國廉價要素的中小資本;而處于較高發展階段地區的要素和產業結構,則會產生具有熟練勞動力、企業家才能等內涵的能力結構,從而對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項目有吸收能力。我國一些人力資本密集、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中心城市有能力吸引研究開發型的國際直接投資;一些經濟欠發達但存有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城市有能力吸引生產制造型的國際直接投資;一些有大量既存或潛在消費力的城市有能力吸引消費娛樂型的國際直接投資??傊?,各種目的、各種類型的直接投資都能找到充分的理由進入中國。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多元性,既是產生對國際直接投資巨大需求的經濟背景,也是在較短的歷史時期吸引大量國際直接投資的結構性原因,從這一角度也可較好地解釋外商直接投資大量涌入的原因。
對外直接投資流出乏力的原因
如前所述,與2003年中國作為世界引進外資最多國家的地位相比,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則相距甚遠。面對政府大力提倡的“走出去”的政策鼓勵,面對“入世”后的國際競爭國內化和對華頻繁的反傾銷制裁等因素,中國企業并沒有因此而將對外貿易轉化為對外直接投資,原因何在?
1.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了目前“資本流出缺口”的存在。
著名國際投資專家鄧寧的投資發展周期理論揭示了經濟發展水平與對外直接投資規模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投資發展周期是指一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從無到有、直至發展成為一個凈對外直接投資國的過程。鄧寧實證分析了67個國家1967―1978年間對外直接投資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之間的聯系,并于20世紀80年代提出了投資發展周期論。該理論認為一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一國對外直接投資額減去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額)是該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函數。根據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鄧寧區分了四個經濟發展階段:第一階段:人均GDP低于400美元的最貧窮的發展中國家,處于這一階段的國家只有少量的外來直接投資,完全沒有對外直接投資;第二階段:人均GDP在400-2000美元之間的發展中國家,企業的所有權優勢與內部化優勢不顯著,對外直接投資相對較少,但國家投資環境的改善吸引了大量外資,因此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為負值,且絕對值有增大的趨勢;第三階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間的國家,在這一階段,外國對本國的直接投資量仍然大于其對外直接投資,不過兩者之間的差距縮小。處于經濟發展第四階段的國家其凈對外直接投資呈正數增長。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2003年的人均GDP為1087美元,因而正處于第二階段,這就決定了目前“資本流出缺口”的存在。
鄧寧的理論也得到了現實數據的支持。從表2可以看出,從所有國家的總體情況看,資本的流出和流入大體是相當的。但如果從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分別看,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出始終大于資本流入,而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出始終小于資本流入,并且小于的幅度相當大。這說明,發展中國家存在著資本缺口,需要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入以彌補。而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動則完全是為了尋找更有利的投資場所。
可見,資本在國際間的運動是與它們國內各自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的。中國企業的技術優勢并不明顯,許多核心技術還依賴大量進口,競爭實力不強。正如TCL董事長李東生所說:“從實力上看,中國企業還沒有到能夠走出去的階段?,F在我們出去與索尼、松下、LG、三星這樣的公司競爭,實力不足,風險很大。”是否選擇去國外投資,是廠商進行收益與成本、優勢與劣勢、回報與風險比較之后才能做出的決策,而在這一階段,國內尚有很多投資機會,大規模向外投資的時機尚未成熟,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和能力都不強。
2.中國對外投資的宏觀政策環境存在缺陷。
國家境外投資政策對資本流出的作用不亞于引資政策對資本流入的作用,因此分析我國對外投資規模較小的原因不得不考慮我國現行的境外投資政策。
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是以戰略性貿易政策為核心設計的。因此從對外直接投資導向上看,是以擴大出口為首要目標的,缺乏相對獨立性。即我國對外投資管理體制的定位存在缺陷,不能滿足促進中國FDI發展的客觀要求。再有,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一直沿用行政性審批方式,帶有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色彩。政府作為管理者和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所有者(出資人)職能交叉,時?;煜㈠e位。部門分割審批,使審批制度處于復雜和不甚透明的狀態。這種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尚不相適應的對外投資審批制度也是影響資本流出的一大因素。這種狀況2003年以后雖有明顯改進,但仍無本質性的變化。
加入WTO后,我國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仍要實行資本管制和外匯管制,現行境外投資管理體制中,政府對民間對外投資管理缺位,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沒有正?!白叱鋈ァ钡那?,形成了對外投資管理的“盲區”。其實不少民營企業早已具備走向國際進行海外投資的實力,由于審批制度過于繁雜和嚴格,有實力、有優勢的企業從正規渠道走不出去,而一些沒有實力不該出去的企業卻通過非法途徑逃避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溜”了出去,這也是造成部分國內資產的海外流失或資本的非法外流的原因。
3.企業自身存在問題。
中國企業主體的構成也是中國企業“走出去”乏力的重要原因。目前最有活力的企業大多是三資企業,而三資企業系外商投資進入中國市場的一種方式,其母公司對華投資利益多多,不大可能對其投資母國反向投資。中國民營企業中確有一部分已具備走向國際市場進行海外投資的實力,并已不乏取得成功的案例,如萬向集團等,但從總體看,由發展階段所限,尚未達到普遍大規模對外投資階段。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以國有外貿專業總公司和工業企業集團為主體,國有企業固有的弊病同樣存在于對外直接投資中,尤其是“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讓對外投資往往“虧了企業,肥了個人”。這種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國有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快速發展。
資本流出缺口對中國經濟不無影響
中國的資本流出缺口,在初期是非常必要的,當時中國利用外資完全符合“兩缺口模型”的理論。大量的外資流入,有效地彌補了當時中國的投資缺口和外匯缺口。特別是外資流入對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對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更新換代,對我國貿易發展、國際收支平衡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時的人民幣匯率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中國企業以后融入國際社會做了演習性的準備。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增長功不可沒。而外資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動了中國企業的改革和機制轉換。
然而,時過境遷,自1989年后,儲蓄開始大于投資,投資缺口不復存在。此后這一趨勢一直持續,到2003年末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年末為208056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58996億元,存差為4906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1月13日正式公布,2004年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6099億美元,高居世界第二位。此時,資本流入大于流出的缺口對中國的影響和意義已發生了變化。在外資大量涌入和中國銀行業存在4.9萬億存差的背景下,這種缺口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值得我們重新評估:
1.中國資本流出的巨大缺口,意味著國內的投資市場被外商占領。
巨額缺口的存在意味著外資與內資之間存在著激烈地爭奪投資市場的競爭。雖然從宏觀上看,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有明顯的益處,但從微觀上看,外國直接投資與本國企業在利益上存在沖突也無須諱言。外國在華的直接投資奪走了許多最好的投資機會和市場份額,它們享受各種超國民待遇的優惠,對中國各種產品的高端市場長驅直入,幾乎所向披靡。這種競爭固然有逼迫國內企業提高競爭力的積極作用,但其“肥水流入外人田”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小覷,并且對中國銀行業的貸款有明顯的擠出效應。
2.中國資本流出的巨大缺口造成中國在GDP增加的同時GNP減少。
外資企業的利潤收入既是中國的GDP,也是外國的GNP,外國直接投資往往靠搶走中國企業的投資機會來獲取利潤,它常常會在增加中國總產出的同時減少中國人的總收入。這是一個有關國家利益的實質性問題,尤其當外資的數額很大時。從1979-2003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累計為5621.01億美元,相當于46485.75億元人民幣,倘以10%的利潤率計算回報,每年約為4648億元人民幣,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而實際獲益者是外商投資母國。另外,外資企業對中國就業的貢獻不是很明顯,根據國家統計局2003年年鑒的數據,2002年在港澳臺商投資單位和外商投資單位就業的勞動者為758萬人,大體上只占全國勞動力的1%。盡管這部分勞動者的工資一般高于社會平均水平,但由于所占比重甚低,所以對中國GNP的貢獻比較有限。
3.處于國際分工產業鏈的低端使中國難以擺脫不利地位。
外國直接投資確實會給中國帶來先進技術,加快中國的技術進步??墒羌幢闳绱耍诳鐕究刂葡鲁砷L起來的中國產業也只能被限制在產業鏈的低附加值一端,永遠不會將中國導向高技術、高收入的富強境地。這樣的經濟發展格局一旦形成,中國的支柱產業還將完全受外國的指揮中心控制,離開外國人就無法運轉,從而喪失安全保障。
4.從長遠看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在大多數產業,中國都對外商開放國內市場,允許其內銷產品,而所得人民幣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匯出中國。根據有關專家估算,入世大約5年以后,我國外商實際直接投資總規模將會達到8000億美元左右,按照年內銷利潤的10%,即相當于800億美元的人民幣計算,就有大約7000億人民幣匯出,亦即每年匯出的外匯很可能接近甚至超過引進的外商直接投資。
據金融專家的研究,外商直接投資所引起的金融外匯危機,要經過10年左右的時間,其主要環節出在人民幣利潤的集中匯出,可能引起境內居民和企業擠兌外匯存款,進一步引起黑市上以人民幣兌換外匯,并擠兌人民幣。而更為嚴重的是,外商每年數千億的人民幣利潤,有大約90%并沒有匯出,而是作為再投資,重新投入到國內。至于有多少是買了土地廠房,多少是進入股票市場投機,雖然現在還沒有一個準確的統計數字,但估計數額會相當大,而一旦這個數字與國家的外匯儲備大致相等時,就會面臨危機的臨界點。如遇突發事件,外商集中兌換,即有可能觸發外匯擠兌。
如此看來“資本流出缺口”隨著國內經濟情況的變化,經歷了利大于弊、利弊相當的階段,現在很可能走向弊大于利的階段。
對縮小“資本流出缺口“的思考
然而無論資本流出缺口帶來的后果有多么嚴重,我們不可能重閉國門。面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挑戰,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是我們無可逃避的命運。那么如何直面挑戰,解決資本流出缺口給我們造成的難題呢?
篇7
SDR全稱Special Drawing Right,中文稱為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彌補會員國之間國際收支逆差、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的賬面資產,其分配原則按照會員國認繳的份額來分配。另外一個主要作用是充當國際儲備,這樣就與黃金和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具有國際儲備的價值。
我國經過多年的努力,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正式宣布將人民幣納入SDR貨幣籃子。從此開始,SDR的價值將由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英鎊共同決定,其中人民幣比重排名第三,達到10.92%(如表1)。這標志著人民幣真正成為了世界貨幣,對中國經濟進入全球金融體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但是入主SDR并不意味著人民幣已經完成國際化進程,人民幣的國際影響能否大幅提升最終還是要靠國際市場上各中央銀行自發的采納與普遍認同。同時美國在世界上的核心經濟地位決定了美元仍然是主要國際貨幣,仍然主導著現今的國際貨幣體系和金融秩序。因此應該理性分析與辨別人民幣加入SDR后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使人民幣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人民幣加入SDR后的機遇
(一)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進一步加速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之所以邀請人民幣加入貨幣籃子,也是通過多年的評估,可以說沒加入SDR之前人民幣在國際上已經具備相當的影響力。加入SDR前,與我國產生跨境支付業務的國家中,人民幣已經成為第二大跨境支付貨幣,第七大外匯儲備貨幣。加入SDR之后,世界各國對人民幣的信心勢必增強,在人民幣作為國際儲備貨幣、跨境支付結算、人民幣資產投資等方面將進一步加快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
(二)推動外貿與對外投資的發展
改革開放至今,對外貿易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居功至偉,人民幣加入SDR后,其國際結算貨幣的地位對外貿交易結算提供有力支持。ν餉騁灼笠翟詮際交易中將更多選擇用人民幣進行結算,大大規避了國際貿易中的匯率風險,節約兌換成本,改善貿易效率,推動外貿發展。
近兩年,恰逢我國在國際上推動“一帶一路”戰略,沿線國家的物流、交通、能源等領域將迎來我國的大規模投資,這都將依托人民幣進行結算,用人民幣直接進行境外投資,從而推動對外投資的發展。
(三)倒逼中國金融改革
人民幣加入SDR后,打通了世界資本和中國資本之間流通的渠道,這就對中國的金融自由化程度提出了高要求。過去中國金融的改革與中國市場化的改革并不匹配,尤其是資本的兌換與外匯管制程度上難以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以此為契機,對現有金融市場進行改革,實現金融體制和數據的透明和數字化,逐步開放債市和匯市,體制上促進人民幣在跨境交易和私人投資中的使用比重,保障人民幣國際間流動的安全與穩定。
三、人民幣加入SDR后的挑戰
(一)貨幣政策將受全球影響
人民幣加入SDR后將必須面對流通資本迅速擴大的局面,這包括境外資本流通和跨境資本流通。這意味著,相關貨幣政策的制定還要考慮國際上政府、企業和個人對人民幣需求的影響因素。這對我國央行出臺貨幣政策、測量人民幣市場存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國長期保持的低利率和貨幣超速增發刺激經濟的模式將由于人民幣加入SDR而告一段落,未來央行控制通脹的成本將進一步增加。此外,目前的貨幣寬松政策導致資產收益率降低,資本外流的可能性增加,將進一步削弱我國的貨幣獨立政策,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
(二)國內金融經濟秩序受到沖擊
我國金融經濟秩序、實體經濟穩定發展將收到威脅。這些威脅主要是人民幣加入SDR后,不得不面對市場化、國家化的金融挑戰,國際金融風險也更容易傳播到國內。國際貨幣組織對人民幣加入SDR的條件之一是我國央行必須減少對外匯對干預。特別是近一年,國內經濟前景不明朗,對人民幣匯率預期較為悲觀,使得資本外流現象有所增加,進而導致匯率波動增大明顯。這種明顯的增大的匯率波動形成匯率風險,勢必影響我國金融安全,延緩經濟復蘇。
(三)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和義務
人民幣成為世界貨幣以后,任何的變動將不僅僅代表我國的利益,而是代表著國際上對中國經濟和人民幣投信任票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框架下,必須以承擔“市場化責任”為目標,在匯率變動、利率變動時貫徹這一思維。我國未來的金融改革與創新也將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長期監測和評估下進行,一切金融改革將圍繞國際貨幣這一屬性展開。
四、結語
人民幣加入SDR可以說機遇與挑戰并存,一方面加速了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推動了我國經濟特別是外貿和對外投資的發展,又促進了我國金融體制與國際金融運行機制接軌。另一方面我國的貨幣政策和國內金融經濟秩序的獨立性被進一步削弱,并且將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們應該深入剖析人民幣加入SDR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首先,使人民幣匯率盯住一籃子貨幣,明確這一籃子貨幣的種類和權重,營造健康穩定的市場匯率預期。參考市場供求,淡化央行對人民幣匯率的把控,避免投機性金融風險。最終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戰略目標。其次,加快中國金融改革,推動資本項目的可兌換,提升中國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傊嗣駧偶尤隨DR是人民幣國際化的新起點,應該堅定不移推動我國的金融和匯率制度改革,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堅強后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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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秀波.人民幣加入SDR貨幣籃子的前景和意義[J].經濟理論與實踐.2015.
篇8
一、公司轉投資的利弊分析
轉投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影響。從積極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經營自主權和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轉投資是公司行使權力的表現,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轉投資是資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資本企業的本質要求,通過向其他企業投資獲得股東利潤,實現資本在運動中的增值,也充分發揮了資本的效用。同時,從社會層面來看,轉投資為社會增加了投資渠道,活躍了資本市場。最后,轉投資使企業間保持了長期穩定的聯系,實現規?;洜I。有些公司甚至組建跨國公司和企業集團,來增強自己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偠灾?,轉投資有利于公司提高經營效率,增強競爭力,是公司經營不可缺少的手段。
從消極方面來看,公司轉投資也帶來一些不確定的風險。首先,公司轉投資會造成資本虛增,危害資本真實。資本真實原則是公司資本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轉投資行為卻可能破壞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導致資本虛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資的情況下,更為嚴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資100萬元,B公司向C公司投資1()0萬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資100萬元,這實質上只是同一資金在企業間流通,三個公司的實際資本都沒有增加,但名義上的資本額卻各自增加了100萬元。由此可知,轉投資行為可能導致公司虛增資本,從而使債權人誤認為公司資本雄厚。長期來看,無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債權人和整個社會都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其次,轉投資易造成公司治理結構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轉投資會虛增資本,而虛增資本代表的股份又沖淡了擁有真實股份股東的權利,削弱了真實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違背了投資者控制公司經營權的理念,導致公司治理結構的失衡,嚴重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資的情況下,甚至會產生經營者們聯合起來利用轉投資通過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現象,整個公司治理一片混亂。最后,轉投資容易使公司轉嫁債權債務,逃避法律,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過轉投資把公司的資產全部或大部轉向其他企業,則原公司就淪為一個空殼,債權人的債權必然要落空。同時,由于轉投資使投資公司和被投資公司形成了關聯關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獨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強烈的挑戰。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權,可以隨意處置子公司的財產,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務,子公司失去了經營決策的自主權和獨立的財產權、人事權等,也就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根本無從保障。
二、我國公司轉投資立法概況
我國對公司轉投資的立法經過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過程。1993年《公司法》關于轉投資的規定僅見于第l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外,所累計的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敝赃@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自身經營的目的但是,卻有投資對象限制過死,投資額度限制過嚴之嫌,同時,由于凈資產的難以界定,導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內容上有較大變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钡趌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可見,新公司法刪除了對轉投資數額的限制,將限制權交與公司章程,對投資對象也有所放寬,擴大到了其他企業,但同時規定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規定了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等。這些都削弱了轉投資對公司本身、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不利影響。但看到進步的同時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對轉投資限額的規定,更容易虛增資本、損害債權人與中小股東利益,同時對相互持股問題沒有做出任何規定,對違法和違反章程轉投資行為的后果也沒有作出規定。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三、完善轉投資規制體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都有其價值理念的追求,轉投資規制制度的確立既想鼓勵公司對外投資,實現資本增值,又想保護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最大限度的趨利避害。為此,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手段,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制體系。
立法對某一問題的規制最常見的有四個手段,事前規制和事后規制,直接規制和配套規制。針對目前公司法關于轉投資限制制度的現狀,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議。
篇9
截至2004年底,5163家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凈額448億美元。境外企業共分布在全球149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國家(地區)的71%。其中歐洲地區投資覆蓋率最高,91%以上的國家中有中國直接投資企業;從境外企業的國別分布來看,中國香港、美國、俄羅斯、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業的43%;其中香港為17%
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內部約束
目前階段,大多數中國公司的海外業務仍然停留在辦事處、經理部經營的階段,無法形成規模效益和取得持續發展的動力。中國企業馳騁國際市場的“攔路虎”體現在缺乏自己的競爭優勢、企業體制障礙、管理系統和方法缺陷、本土化運作水平低等,而克服這些障礙是企業進行國際化建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宏觀方面
(1)政策促進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國家對國際經營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宏觀協調管理機構,目前,海外直接投資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及中央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實行多頭管理的制度,即以現在的商務部為主,商務部內沒有專門的機構管理此項工作,而是分散在幾個下屬司局。各專業部門從各自管轄權限和部門目的出發,制定各自的管理辦法,缺乏一個權威機構來負責統一協調,這就往往導致管理上的混亂,管理效率的降低。
(2)制度保障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中國海外企業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資大多是根據各種渠道的非系統化信息進行的,致使海外企業在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分布等方面,充滿著無序性和隨機性。目前在海外的企業,一部分是經批準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經批準成立。例如,在美國紐約地區某使館登記的海外企業有130家,中方領事館估計實際有300家,而美國政府有關人士估計,各類帶中資背景的公司約有1000家。
(3)監管調控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海外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海外投資風險相比,中國海外投資中國有資產所占比重大,加之財務制度、經營管理的不規范,造成了海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估算,中國目前約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業是零利潤或虧損,尤其是以國有資產為資本在海外搞的實業投資,成功的少,賠錢的多,或勉強保本。
(4)市場服務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由于國內企業對外直接接觸較少,加之中國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尚不健全,許多企業想對外投資,但是苦于信息不靈,不知道應向哪里發展。而一個企業要對外投資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羅萬象,既包括宏觀的國外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總體規劃、金融外匯市場狀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也包括微觀的產品供需狀況、價格市場周期、合作伙伴的資信、行業市場準入等。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確實存在諸多困難,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導致項目不理想的情況時有發生。
2.微觀方面
(1)中國跨國企業投資規模小,品牌知名度低
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的規模接近90%的在300萬美元以下,比較摩托羅拉等國際著名企業,投資數量十分有限,而且跨國經營投資的行業范圍較窄,主要集中在家電、機械、輕工和紡織服裝等行業。中國企業生產產品的品牌知名度較低,在國外市場上大多處于中低檔水平,除海爾等少數幾個知名品牌外,大多數中國產品與國外產品相比缺乏品牌競爭力。由于跨國經營經驗不足、文化差異等因素的存在,多數中國跨國經營企業效益不甚理想。
(2)缺乏國際化的管理人才
在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對企業挑戰最大的是人才競爭。國際市場環境變幻莫測,跨國經營要求企業家必須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善于以全球的視角定位企業的未來和發展方向,精通國際競爭規則,具有豐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但就目前而言,中國跨國企業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才數量十分有限,而且在競爭激烈的國際人才市場上,相當部分的本土管理人員從中國企業流失。
(3)缺乏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低
中國企業跨國投資技術含量較低,大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下游行業,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相應也較弱。2005年中國企業500強研發投入大約占1%,而世界500強研發投入則占3%左右 。 此外,中國企業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也明顯低于國外跨國企業。中國企業大多生產技術含量較低的下游產品,缺乏核心技術,絕大多數的中國跨國企業在國外僅進行貼牌生產,企業不能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品也大多進入中低檔品市場,在國際市場上缺乏技術競爭優勢。
(4)缺乏有效的文化融合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歷史、地理、自然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復雜多變的社會文化。在跨國企業內部來自不同國家的企業員工,他們具有不同的膚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不同的行為習慣,在日常的組織運營過程中不同文化的碰撞更在所難免,在特定的情況下甚至會激化。
三、促進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的國家支持戰略
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中國政府有必要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制定戰略規劃和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建議如下:
1.建立與完善政策促進體系
制定實施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國別地區規劃和產業規劃。規劃是指導性和導向性的,不應具有行政約束力。規劃的制定應突出重點。應選取政局穩定、投資合作環境好、與我經濟互補性強且雙方有一定的經貿合作基礎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市場。
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積極推進技術進步。韓國的經驗表明,在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的趕超中,政府扮演著重要角色,值得中國政府效仿。
2.建立與完善制度保障體系
加快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的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制訂《對外投資法》、《國際經濟合作法》,抓緊出臺《對外投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的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以法保障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實施,以法規范政府、企業和中介組織在實現跨國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服務和經營行為。
3.建立與完善監管調控體系
完善境外投資績效評價與聯合年檢制度,及時掌握境外企業的發展與變化情況,加強對境外投資效果的檢測。探討對境外投資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制定與完善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加強對企業以收購兼并、股權置換等方式進行跨國投資的政策指導與規范。
4.建立與完善市場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系統,提供技術、快捷的信息服務。建立企業投資業務數據庫,充實與完善境外投資環境信息庫、外國吸引外資項目信息庫、外國中介機構信息庫、中國企業對外合作項目意向庫等子庫,為企業提供境外經營環境、政策環境、項目合作機會、合作伙伴資信等信息。
四、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經營戰略
雖然中國企業跨國經營困難重重,但也擁有自身的比較優勢,因此如何利用這些優勢,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成為企業跨國經營成功的關鍵。
1.規模戰略
國際競爭最終是規模和實力的競爭,大規??鐕髽I是國際競爭的主體。為適應這一國際競爭規律,中國企業應先在國內的同一產業內形成內聚力強大的產業集團,改變以往小規模、分散化的局面,通過企業間的兼并、收購和控股等市場行為,構建具有資本、生產和技術規模優勢于一體的跨國投資主體――跨國集團。跨國企業在海外市場也可以積極對國外中小企業實行分合并購之術,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取規模優勢、生產能力或者是當地企業的品牌資源。
2.人才培養戰略
人力資源是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的核心資源。目前,在競爭激烈的國際人才市場上,中國企業處于劣勢位置,外面的人才引不進來,而自己培訓的人才又不斷流失。針對這種情況,中國企業在加大力度吸納國外優秀人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注重自身人才隊伍的培養。這就要求企業站在核心員工的位置上進行換位思考,了解企業員工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采取物質留人、感情留人和事業留人“三步走”的人才戰略,并通過各種有效的激勵措施發揮員工的專長和優勢,使之為企業所用。
3.核心競爭力戰略
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通過有特色的資源配置與社會市場現實需求長期統一而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是一個企業核心層面所具備的超越其他企業的優勢。它可以是技術,是銷售能力、營銷策略,也可以是組織文化和經營理念。企業經營價值鏈上任何一環均可成為核心競爭力的來源。中國企業要想走出國門,進行海外跨國經營,必須選擇并培育與自身跨國經營戰略相匹配的核心競爭力,并在此基礎上一步步走向擴張和發展。只有構建了適應國際競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真正走出國門,立足于國際市場。
4.文化融合戰略
跨國企業要變文化沖突為文化融合須采取有效的文化融合戰略。首先要進行文化差異識別,尋找文化差異的范疇所在,是正式規范、非正式規范還是技術規范,不同規范的文化造成文化沖突的程度和類型是不同的;其次要加強員工對不同文化環境的反應和適應能力,進行文化敏感性訓練,促進不同背景的企業員工間的溝通和相互了解;最后企業應致力于建立共同的組織文化,使員工個人的思想、行為與組織目標有效地統一起來,避免一片散沙局面的出現,增強跨國企業應付和適應不同文化環境的能力。
5.進入方式戰略
在跨國公司的進入管理中,進入方式選擇是一項基本和重要的管理內容。進入方式選擇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進入的效率,以及進入后的經營績效。合理的進入方式能夠有效地降低跨國公司的進入成本,降低進入風險和提高經營績效。中國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應該按照投資的動機、目標,以及企業自身各方面的實際狀況,針對不同的地域、行業、時機,選擇相應的投資方式,以保證投資活動的成功。
6.區位選擇戰略
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在確定對外投資區位時有兩種選擇,即上行投資和下行投資。上行投資是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投資,這種選擇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為了打破技術封鎖,直接獲取發達國家的一流技術;二是為了避開貿易壁壘,占領東道國市場或打入第三國市場。下行投資是發展中國家對其它經濟發展水平相近或稍低的發展中國家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看作是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的實際運用,因為它是將本國處于成熟化的產品或技術移植到較不發達的國家,以便實現產品或技術的第二次或第三次生命周期。中國跨國公司在確定對外投資區位時,必須考慮到本國的具體國情和特點,以及企業的自身優勢,對擬選東道國的區位優勢進行科學的評價和比較,綜合權衡利弊得失。
五、結束語
隨著國際間經濟競爭與合作的不斷加強,跨國公司在世界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為一國向別國滲透,占領別國市場的有力武器。中國若想在未來日趨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中占領一席之地,就必須大力發展本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跨國經營是我國企業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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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我國外匯儲備現狀
1996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在此后的四年,外匯儲備上升的態勢相對平穩。從2000年開始,我國的外匯儲備開始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并在2005年末,增至8188.72億美元,居全球第三位。2006年2月,我國外匯儲備達8537億美元,并且超過日本,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匯持有國。截止2012年一季度我國外匯儲備為32557億美元。表1是一個關于我國近幾年來外匯儲備規模變化的表格。
二、我國外匯儲備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外匯儲備結構過于單一,主要集中于對美元的持有
目前我國巨額的外匯儲備主要是對美元的持有,美元資產占我國外匯儲備的比率高達70%,而持有的美元中60%集中投資于美國國債和中長期債權。不可否認,美元是世界主要流通的貨幣,是各國外匯儲備的重要持有形式。但如果外匯儲備過于集中于美元,必然會導致我國外匯儲備受制于美元;另外,對美國國債和中長期債券的大量投資緩解了美國政府的赤字,那些國債有效的刺激了美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卻無法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
此外,金融危機發生后,美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的發展出臺了高達七千億的救市計劃,進一步提高了財政赤字,這意味著美國政府將增發新的國債,其結果是美國國債價格不可避免的下跌,我國持有的美國國債的收益自然受到損失;進一步的財政赤字,還會導致美聯儲繼續的增發紙幣,使得美元繼續貶值,我國將承受利率與匯率的雙重損失。正是因為我國的外匯儲備過于集中于美元使得其缺乏流動性。
2、我國外匯儲備的管理缺乏有效的風險評級及預警機制
由于我國對外匯儲備的管理和對外投資一直沒有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和預警機制,所以對外投資的決策依據基本也都是依靠國外的信用評級機構。在金融創新活躍、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繁多的今天,要做好外匯儲備的管理及進行良好的投資決策就顯得非常困難和被動。受當今金融危機的影響,當初我國外匯購買的許多信用評級很好的機構債券都給我國帶來了很大的損失。
3、出口創匯多而進口用匯少,外商直接投資多而對外直接投資少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曾多次動用為數不多的外匯儲備,但從1987年以來,除了1992年以外就一直未動用過外匯儲備,這就表明我國外匯儲備出現了嚴重超額。而且在我國大力提倡引進外資的同時很少走出國門進行對外投資,使得我國外匯儲備一直處于被動地位。
三、合理運用我國外匯儲備的建議
1、調整我國外匯儲備結構,適當拓寬投資渠道
外匯儲備過于集中于美元使得我國外匯管理受到美元幣值穩定等因素限制,針對這一現狀應適當增加外匯中歐元、日元等貨幣的比例,適當多元化,這樣就可以有效分散風險;外匯儲備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雖然其安全性是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但不能為了保證安全性在外匯儲備的運用上就太過保守,應當在做好風險預警、評級機制以及專業機構設立等一些準備的基礎上適當拓寬投資渠道,如適當增加股票投資比例等。
2、利用外匯儲備增加我國黃金、能源等占率儲備
黃金作為不可再生的貴重金屬資源,相對于紙幣來說它不會出現貶值的問題,從長遠來看具有保值甚至增值的性質。黃金儲備具有比外匯儲備更高的自主性,黃金儲備完全屬于國家自主的權利之內,一國擁有黃金可以自主控制不受外來因素的干預,而外匯儲備則受外匯發行國家或金融機構的信用和償付能力的影響,債權國處于被動地位。我國外匯儲備迅猛增加的同時,黃金儲備的絕對量和相對量都很低,因此將部分外匯儲備轉為黃金儲備是規避外匯縮水風險和其他金融風險的有效手段。
3、合理利用外匯儲備促進我國的產業優化升級
我國商品在國際上一直是廉價的代名詞,出口導向型產業主要是利用廉價的勞動力和豐富的資源,在收獲外匯的同時造成了能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因此,產業優化升級早已被提上了日程。應該積極利用外匯引進國外先進的機器設備、生產技術和優秀人才,為我國的產業升級助力。
4、將外匯儲備投資于醫療、教育等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
總所周知,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行業與國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直以來這些行業的發展依靠國家財政投入,但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雖然每年在增加投入,但目前我國這些行業的發展狀況還遠遠不能滿足居民的需要。針對這一現實,可以考慮運用部分外匯儲備補充這些行業的投入。
我國迅速增長的外匯儲備雖然給我國經濟的安全發展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為降低風險,必須積極探索一條既能發揮外匯儲備積極作用,又能將風險降到最低化的改革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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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是經濟全球化是我國經濟和平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期。這個判斷是建立在世界經濟史實上,經濟全球化時期往往是后發國家的經濟迅速崛起,實現“彎道超車”的最有利時期。如美國和德國就是把握住1870~1913年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經濟全球化的重大機遇,由弱而強。同時,英國則由于忙于海外擴張而坐失良機,開始了其由盛到衰的歷程。同樣,日本和東亞“四小龍”也是把握住1950~1973年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重大機遇而快速崛起,創造了“東亞奇跡”。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再次進入現代全球化的快車道。能否把握住這個新的戰略機遇期,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大業。
二是經濟全球化還往往是各種復雜矛盾和風險的凸現期。如1870~1913年的經濟全球化終結,源于新老列強之間的矛盾激化,最終引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1950~1973年的貿易自由化浪潮的終結,源于資本主義世界生產體系的內在矛盾激化,最終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破產、兩次石油危機以及主要國家陷入“滯脹”困境。
不容置疑,現代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無論在深度、廣度還是在發展速度上,都超過了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然而,經濟全球化造就了相互依賴的“地球村”,卻沒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全球治理機制。尤其當全球化開始步入金融市場一體化階段時,開放的系統性風險迅速上升,這對快速崛起中的我國經濟帶來了更大的不確定性影響。一方面,世界各地的股市、債市、股市、匯市以及匯率、利率、資產價格、大宗商品價格之間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相關性和趨同性,對我國經濟可能帶來更大的內外沖擊。另一方面,世界上各種錯綜復雜的風險和傳遞渠道經過一體化和全球化機制迅速地加以放大和擴散,對我國經濟可能帶來更大的風險。同樣,移動電話和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在大大改變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同時,也會由于技術標準一體化和同質化,增大了非傳統安全風險。加之,地震、海嘯、核擴散、局部戰爭等不可預見l生風險也同樣迅速影響到全球,然而國際社會對日本大地震所表現出來的“一家有難,大家支援”的互助精神,也傳遞出“地球村”積極向上的信息。
即便如此,我國依然把加入WTO,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作為提升參與國際交換和國際競爭的層次和檔次,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大大縮小與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差距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
對加入WTO影響的認識
十年前,對我國加入WTO可能承受的利弊影響,主要是基于對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分析判斷;對我國積極參與其中可能承受的利弊影響的比較分析;以及如何趨利避害、化弊為利的應對之策研究。
其“利”,從擴大對外開放角度看,加入WTO之前,我國擴大出口和招商引資,通過引入我國發展所需要的優質資源和要素,已經從根本上解決了資本和外匯短缺的制約;通過引入外來競爭壓力,大大促進了市場經濟因素的快速成長。下一步通過加入WTO,可以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我國“干中學”進程,趕上世界知識和技術進步的速率,開十三億中國人發展市場經濟、國際化和現代化的“竅”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
從擴大經濟體制改革角度來看,1979年我國執行改革開放戰略以來,一直實施的是放權、讓利、減稅、輕費,培育市場經濟因素的漸進式改革路徑。1992年,我國進一步明確了改革開放的大方向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據此構建了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體制框架。通過加入WTO,是進一步加快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規范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其中,1986年正是提出加入GATT/WTO的申請到2001年12月正式加入的15年,正是我國經濟體制逐步與國際通行的市場經濟規則接軌的過程。
其“弊”,當時主要認為是“狼來了”。擔心我國弱勢產業很難承受外來競爭壓力的沖擊,如農業、汽車、金融服務業等,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形成國際競爭力;擔心加入WTO后可能帶來的外來沖擊,將造成大面積的企業破產、轉產、停產,工人大量失業可能將激化各種社會矛盾;擔心世界大跨國公司的大量進入可能形成對國內資源、市場、技術和產業的全面控制、成長壓制;擔心國內有限的高端人才將大量流失。
然而,事實證明我國的弱勢產業并非不堪一擊。在加入WTO以后,我國的農業、汽車、金融服務業等弱勢行業不僅沒有出現預想的破產潮,反而是贏得更強的產業競爭力。同時,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都上了一個大臺階。從2002年到2010年,我國GDP的總經濟規模從12萬億增加到39.8萬億,年均增速10.7%;出口從3256億美元增加到15779億美元,年均增速22.9%;實際利用外資從535億美元增加到1057億美元,年均增速9.8%。在這個時期,我國成功地跨越低收入陷阱,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第一出口大國。
對我國加入WTO的回頤和反思
從加入WTO的經驗總結角度來看,有三個方面值得提及。
一是用開放促改革和發展,同時用進一步深化改革和發展來擴大開放的互動模式,是加入WTO之后取得如此顯著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效應的主要原因。在當時我們內部有一個爭論,即加入WTO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是開放的推動力更大一些?還是改革更大一些?我們的一項研究說明,加入WTO以前(1994年為基期),我國的貿易自由化程度就高于日本,略低于美國。所以,在加入WTO之前,我國貿易的實際開放程度就遠高于名義值。在加入后,并沒有出現人們普遍預期的“狼吃羊”外部劇烈沖擊的場景。其原因是開放效應在加入WTO前已經預先釋放了。那么,加入WTO后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進步是如何發生的呢?是在整個對外開放效應的基礎上,我國經歷了15年按照國際通行規則不斷深化體制改革的過程,使得我國發展的體制軟環境得以顯著改善帶來的。因此,當2001年美國IT泡沫經濟破滅時,全球資本流入額從歷史最高水平直線下跌了53%,跌勢一直沿續到2004年。而同期,外商來華投資額卻出現了持續直線上升。這個事實充分反映了全球投資者對中國加入WTO后前景的良好預期。
二是趨利避害、化壓力為動力的積極應對策略,使得我國逐步從發展中大國轉變為世界大國,并開始形成大國責任、國際視野和全球影響力。在當時,我們內部還有另一項爭論,即真正的挑戰和沖擊是發生在過渡期內?還是過渡期結束后?事實上,由于長期準備、積極應對和全民參與,無論是加AWTO后的過渡期內還是過渡期結束后,我國都沒有經歷到真正的挑戰和沖擊?!笆晃濉逼陂g,我國GDP保持了11.2%的平均增速,2001年以來,保持了10.7%左右的增速,這就是證明。然而,真正的挑戰和沖擊來自于經濟全球化的內在矛盾和風險,來自于越來越復雜的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關系和沖突,來自于“中等收入陷阱”。這說明,使得我國加入WTO取得顯著成長業績的體制機制動態、系統、持續的改革效應一步都不能停,否則,就無法取得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融入世界的長期效應,最終陷入全球化的矛盾和風險的陷阱之中。
三是引入外來競爭壓力和優質要素,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經濟形態,建立大國之間的共同利益機制。然而,我們沒有預見到加入WTO后迅速增加的經常項目順差和外儲余額,形成巨量貶值的對外金融資產和升值的對外金融負債所導致的經濟福利流失,及時轉變貿易增長方式和外向型經濟戰略。當前,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摩擦,已經從傳統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和特殊保障措施、技術壁壘進入到國內產業政策、人民幣匯率、貿易不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自主創新、政府采購、國有經濟部門等國內政策之間的交鋒和較量。如何在擴大對外開放過程中,進一步促進經濟體制機制與國際通行規則的同時,確保自主發展的時間和空間,是一個新挑戰。
加快轉變經濟和貿易發展方式
第一、把對外投資和貿易發展的激勵導向從追求增長速度和規模,轉變到追求增長效益和質量上來。這涉及到采用什么樣的業績指標和激勵導向,可以合理有效地衡量外貿增長效益和品質。如對外投資不僅要有宏觀綜合效益等經濟類指標外,還要有社會責任、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利、透明度等非經濟指標的衡量。對外貿易不僅要有貿易條件(出口購買力)、出口市場多元化等經濟類指標外,還要有出口對當地經濟發展的影響,進口對當地生態環境、能源資源和社會發展的影響綜合評估等。這是我國承擔大國責任和增強科學發展軟實力的新要求。
篇12
一、公司轉投資的利弊分析
轉投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影響。從積極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經營自和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轉投資是公司行使權力的表現,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轉投資是資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資本企業的本質要求,通過向其他企業投資獲得股東利潤,實現資本在運動中的增值,也充分發揮了資本的效用。同時,從社會層面來看,轉投資為社會增加了投資渠道,活躍了資本市場。最后,轉投資使企業間保持了長期穩定的聯系,實現規?;洜I。有些公司甚至組建跨國公司和企業集團,來增強自己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偠灾?,轉投資有利于公司提高經營效率,增強競爭力,是公司經營不可缺少的手段。
從消極方面來看,公司轉投資也帶來一些不確定的風險。首先,公司轉投資會造成資本虛增,危害資本真實。資本真實原則是公司資本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轉投資行為卻可能破壞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導致資本虛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資的情況下,更為嚴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資100萬元,B公司向C公司投資1()0萬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資100萬元,這實質上只是同一資金在企業間流通,三個公司的實際資本都沒有增加,但名義上的資本額卻各自增加了100萬元。由此可知,轉投資行為可能導致公司虛增資本,從而使債權人誤認為公司資本雄厚。長期來看,無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債權人和整個社會都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其次,轉投資易造成公司治理結構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轉投資會虛增資本,而虛增資本代表的股份又沖淡了擁有真實股份股東的權利,削弱了真實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違背了投資者控制公司經營權的理念,導致公司治理結構的失衡,嚴重損害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資的情況下,甚至會產生經營者們聯合起來利用轉投資通過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現象,整個公司治理一片混亂。最后,轉投資容易使公司轉嫁債權債務,逃避法律,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過轉投資把公司的資產全部或大部轉向其他企業,則原公司就淪為一個空殼,債權人的債權必然要落空。同時,由于轉投資使投資公司和被投資公司形成了關聯關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況下,子公司獨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強烈的挑戰。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權,可以隨意處置子公司的財產,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務,子公司失去了經營決策的自和獨立的財產權、人事權等,也就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根本無從保障。
二、我國公司轉投資立法概況
我國對公司轉投資的立法經過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過程。1993年《公司法》關于轉投資的規定僅見于第l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外,所累計的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敝赃@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自身經營的目的但是,卻有投資對象限制過死,投資額度限制過嚴之嫌,同時,由于凈資產的難以界定,導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內容上有較大變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钡趌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可見,新公司法刪除了對轉投資數額的限制,將限制權交與公司章程,對投資對象也有所放寬,擴大到了其他企業,但同時規定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規定了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等。這些都削弱了轉投資對公司本身、股東和債權人利益的不利影響。但看到進步的同時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對轉投資限額的規定,更容易虛增資本、損害債權人與中小股東利益,同時對相互持股問題沒有做出任何規定,對違法和違反章程轉投資行為的后果也沒有作出規定。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三、完善轉投資規制體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都有其價值理念的追求,轉投資規制制度的確立既想鼓勵公司對外投資,實現資本增值,又想保護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最大限度的趨利避害。為此,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采用多種手段,構建科學合理的規制體系。
立法對某一問題的規制最常見的有四個手段,事前規制和事后規制,直接規制和配套規制。針對目前公司法關于轉投資限制制度的現狀,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議。
(一)事前規制和事后規制
1.事前規制是指在公司實施轉投資行為以前,就規定轉投資的規則,只要公司對外投資,就要遵守該規則。我國新舊公司法都采用了這種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資額或限制投資對象。
從新《公司法》第l5和l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將轉投資的對象擴大到所有企業,并放棄了對投資額度的限制,將限制權交給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經營自,這是立法的一大進步。正如有些學者所說:“容許高度的企業自治與市場自律”是當今公司法發展的一個共同認知和趨勢。但是,筆者不贊同取消投資額度的限制的做法,因為,在相關配套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立法完全放開,對額度不進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話,此項權力就交給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損害債權人和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我們可以參照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仍然維持公司轉投資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臺灣為40%),與此同時,法律允許公司能通過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以及股東會決議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這樣,轉投資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決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關于投資對象的放寬問題,很多學者認為其他企業應當包括合伙企業,而且公司也應該能夠成為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筆者也贊同此種觀點。因為立法的出發點是考慮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對合伙投資后可能造成公司資產的流失。其實,對任何企業投資都會面臨成功與失敗,對合伙企業投資也可能獲得巨大收益,對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投資也面臨失敗的危險,成與敗直接影響著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再說了,如果公司投資設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證明二者財產相互獨立的情況下,公司一樣要對所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業法》只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說,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規制是指在公司違法或違反章程進行轉投資的情況下,進行救濟的方法。關于這點,公司法沒有做出規定。在這里,事后規制主要是針對向合伙企業投資以及違反章程轉投資而言的關于向合伙企業投資的問題,如果公司違法違規轉投資于合伙企業,其行為當屬無效。為了維護《公司法》第l5條的嚴肅性,當然應當對進行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課以相當的處罰。這種處罰可以是刑事處罰,如罰金;也可以是行政處罰,如罰款。如果涉及民事責任,直接責任人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沒有得到授權或違反章程轉投資問題,可依《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作可撤銷處理。但是,從維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是否撤銷還要看是否完成了商業登記,完成的,維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據股東的請求予以撤銷。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還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具體可以參照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l3條的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課以一定數量的罰金,并由公司負責人賠償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害,具體即由公司董事長以及董事會決議贊成該轉投資行為的董事負責。
(二)直接規制和配套規制
1.直接規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對公司轉投資問題做出立法規定,并規定違反的后果。這點具體來說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規制內容基本一致,這里不再贅述。
2.配套規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規定以外,還要借助其他的相關制度規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對公司轉投資行為進行調整。
篇13
Li Chun-gen1,Bao Shao-jie1
(1.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ses empirically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China’s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deduces that China is now in the starting point of in second stage of IDP, and on the point of turning to the third stage of IDP. On the transitional phase and financial storm, it needs guidance and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s in order to support “goingglobal” enterprises. Using international tax theory and practice for reference, on the basis of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issues in tax support system concerning “goingglobal”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formulating the tax policy and promoting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Key words: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going global” enterprises; tax policies; tax service
在當前全球經濟發展疲軟、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國際貿易摩擦加劇、我國外貿的內外環境趨緊等諸多不利因素的情況下,如何讓我國企業規避風險,擺脫困境,一如既往地高速、持續發展,是我國企業當前面臨的重大問題。在看到金融危機對我國不利影響的同時,應該看到這也是加速實施“走出去”企業戰略極佳機會。在金融危機重創全球經濟的情況下,我國積極擴大政府投資有結構性地刺激內需,將保持經濟的持續增長,在世界各國中率先復蘇,強大的國內市場和比較旺盛的內需為以國內市場和產業為目標的海外投資并購提供了有利支撐,這些都是我國“走出去”企業的優勢和難得機遇。我國應以此為契機,堅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通過有力政策的積極引導,加快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
一、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階段實證分析
本文使用投資頭寸指數(IPI)、和實證分析探討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所處階段。采集1982年~2008年共27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相關數據,所有數據以美元計價。考慮匯率折算因素,GDP數據來源來源于聯合國英文數據庫統計信息(UN data―A world of information)①,單位:百萬美元。外商對我國直接投資額(FDI)、我國直接對外投資額(QI)、對外直接投資凈額(NOI)數據來源于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歷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單位:百萬美元。人口數據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人均GDP(GDPP)、人均對外直接投資凈額(NOIP)數據在原始數據基礎上計算而得,單位:美元/人。
(一) IPI分析
設置思路源自鄧寧投資發展階段理論②。具體來說,若鄧寧投資階段理論成立,IPI的數值呈如下波動趨勢。第一階段:完全沒有對外投資,而只有外商對內投資,IPI=-1;第二階段:該國對外有少量投資,但是該國對外投資遠不及外商對內投資, -1
圖1IPI指標1982-2008年
可見,1982年~2008年我國IPI值在-0.621至-0.997范圍內波動,初步認為我國目前處于第二階段,即主要以接受外商投資為主,同時也有少量的對外投資。1983年~1994年我國IPI值漲幅較大,1994年~ 2004年一直很小。但是從2004年后IPI值逐漸上漲到2008年已達-0.64,這與我國2004年實施大力扶持“走出去”企業的戰略有關。
圖 21982-2008年我國FDI和QI時間序列圖
由圖2可見,雖然外商對我國直接投資增長較快,但是我國直接對外投資在1982至2004年基本保持平穩直到2004年我國對外投資開始持續快速增長。
由以上分析,雖然自1982年~2008年,我國IPI指標處于-1到0之間(-0.621至-0.997),但是從2004年開始我國IPI指標和對外投資規模同步開始突飛猛進式的增長。同時考慮到最近幾年我國政府大力扶持“走出去”企業未來幾年我國企業海外并購、投資可能進一步增長,我國對外投資發展階段應處在會第二階段末期,并會較快過度到第三階段。
(二)計量模型分析
(1)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趨勢分析
以對外直接投資額為因變量,以時間為自變量,構建半對數模型,結果如下:
Ln (QI) =5.0857+0.1604*TIME
Se= (0.4289)(0.0267)
t= (11.8556) (5.9897)
P= (0.0000)(0.0000)
R2=0.689334 F=35.87666 Prob(F)= 0.000003
Time 是一個從1到27 的趨勢變量。上述t統計值和F統計值均非常顯著,可決系數雖僅為0.689,但只有時間趨勢TIME作為解釋變量,R2的水平可認為較高。該回歸方程比較理想??赏茢?982年~2008年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額平均每年以16.04%的速度增長。該式擬合值與中國實際對外直接投資額的比較,顯示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明顯向上趨勢,說明今后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將保持繼續增長的勢頭。
(2)回歸模型分析
模型1: NOIP= + + +
模型2: NOIP= + + +
其中,t表示時間下標,α為截距,β和γ為系數, 為隨機誤差。Dunning(1981)、Dunning和Narula(1996)、Dunning和Kim等(2001)使用模型1即二次函數描述投資發展路徑, Buckley和Castro(1998)用模型2即五次函數來描述投資發展路徑。以下將通過實證分析來加以考察。分別對模型(1)和(2)進行普通最小二乘回歸(OLS),結果如下③:
模型(1):NOIP= -10.16+0.047 -6.69× × (1)
(-2.39,0.0249)(6.61,0.0000)(-2.70,0.0124)
=0.87 F=82.43D.W.=1.56
模型(2):NOIP=12.35+8.30× -
(4.45,0.0002)(5.84,0.0000)(-4.35,0.0001)
=0.74,F=34.28, D.W.=0.46
兩個模型的常數項、一次項、二次項均高度統計顯著。從調整可決系數和F統計量上來看,兩個模型擬合性能均很好。但是第二個模型則顯示存在較為嚴重的一階序列相關,而模型一則不存在這一問題。再從調整的可決系數和F統計量上看,模型一都要較之模型二更優。因此我國投資發展路徑適合用該模型來(1)描述。對方程(1)求導,預測投資發展曲線轉折點。推出在GGDP=3512.7美元處方程(1)取得最小值,到達IDP U型曲線谷底拐點(即投資發展路徑理論二階段向三階段過度臨界值)。這說明當中國人均GDP達到3512.7美元的時候,中國對外直接投資與吸引外資的差距達到最大, 過了這個臨界值階段,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增速大于外資流入速度,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的負數值開始逐漸縮小,中國對外直接進入第三階段。而中國2008年人均GDP為3261.238美元,已經接近IDP曲線的谷底,說明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階段正處于第二階段后期,向第三階段的轉變過中。
(三)實證分析結論
盡管IPI分析初步證明中國處于第二階段。但通過對外直接投資趨勢和我國QI時間序列圖分析,顯示中國對外投資總額在2004年后呈明顯上升趨勢,27年平均每年以16.04%的速度增長,并且將繼續保持增長勢頭,同時結合回歸模型分析結論,本文認為我國現階段應處于投資發展周期中第二階段末期向最富有戰略意義的第三階段轉移過渡的關鍵時期。
二、我國“走出去”企業發展機遇及稅收扶持
(一)過渡的階段現狀急需政府政策扶持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在“走出去”戰略的鼓勵下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發展仍不成熟,還處于第二階段后期向第三階段過渡時期,這與中國目前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和現階段經濟發展速度是不相稱的。投資階段與經濟地位的偏離一方面說明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還沒有形成綜合性力量,仍處于探索性轉型過渡階段,同時也意味著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具有深厚的潛力。這個過渡時期是一個國家對外投資轉型的關鍵時期,逐漸從偶發性投資轉變為經常性較大規模的投資時期。在這個階段,本國企業的所有權優勢有很大增長,這些優勢存在于圍繞著初級產業而發展起來的支持性產業和半熟練的制造業及適用性技術密集的產業中?!白叱鋈ァ逼髽I所有權優勢不再集中于無形資產,而更多表現為技術等創造性資產積累。此時國家政策對于形成國內企業所有權優勢中創造性資產優勢培養的良性循環有重大影響。因此在過渡的現實經濟背景下,發揮政府的政策性引導作用對于促進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發展與壯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西方金融海嘯帶來巨大機遇,我國企業“走出去”正當其時
目前正在席卷全球的國際性的金融危機,對于中國“走出去”企業無論是從
外部環境分析還是從國內條件分析都是加快海外市場國際化腳步的難得機遇。從國外來看,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許多國家經濟流動性出現嚴重不足,為促進經濟復蘇、避免大量失業,各國政府紛紛推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減免企業稅收負擔,簡化審批手續以吸引和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本國經濟。實體經濟下滑導致一些國家出現產業空檔,使一些國家放松對戰略資源、高新技術和命脈企業購并的限制,同時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不少國外企業在自身資金回籠較慢、外部融資難度和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出現經營困難,急需外部資金的注入,企業價值隨之縮水,此時中國企業可以更少的成本開展對外投資。從國內環境分析,在金融危機重創全球經濟的情況下,我國經濟保持了持續的增長和相當的穩定。這些都是“走出去”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跨國重組面臨難得戰略性機遇。
(三)稅收扶持是關鍵
在此關鍵階段,面對有利機遇正需要我國政府在政策上更好的鼓勵和支持我國“走出去”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上發揮作用,增強其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靈活性,優化資源配置,從而促使我國企業更深入地參與國際分工,成長為更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支持“走出去”企業的政策涉及財稅、信貸、保險、外匯等多個方面,其中,稅收扶持是關鍵。稅收扶持體系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企業經濟利益的獲取,關系國家的維護,對于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企業國際化經營和我國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下就中國稅收扶持體系在調節國內企業海外投資方面所存在的局限性分析展開分析。同時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完善和調整現行鼓勵企業對外投資的稅收扶持體系的構想,包括稅收政策、稅收服務兩方面,以期為推動更多的中國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三、當前支持“走出去”企業稅收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對外投資稅收體系在積極支持國內“走出去”企業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我國實施“走出去”企業發展戰略高度,結合我國對外投資現狀及發展態勢,參照其他國家有關對外投資稅收制度建設經驗來考察,我國現行對外投資行相關稅收體系仍存在不足之處,突出表現在稅收政策、稅收服務兩方面。
(一) 稅收政策
1、稅收抵免不盡合理
2008年1月1日頒布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我國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但目前的稅收抵免政策依然有不少問題??蓺w納為以下幾個方面:直接抵免采取分國不分項抵免限額法,間接抵免缺乏具體操作方法,國內總機構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得到分攤、境內外盈虧不能互抵。這些不合理的稅收抵免政策已成為嚴重制約“走出去”企業發展的瓶頸。分國不分項抵免限額法加大企業財會人員的工作量,同時使企業在投資于稅率高低不同的國家時各國抵免限額不能流通使用。相比之下,美國實行的在區分不同所得類別基礎上的不分國綜合限額抵免法(即納稅人獲得的境外所得按照類別進行歸類,每一類按照不同的稅率計算抵免限額,直接抵免外國所得稅稅款)無疑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環境,也降低了征管的難度。目前我國企業的跨國投資經營,普遍采用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甚至多層法人公司的形式,以有利于獲得注冊地國家的法律保護并負有限責任以減少投資風險。這就涉及到境外多層公司的間接抵免問題。我國目前和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議中雖然規定可以運用間接抵免消除雙重征稅,但我國國內稅法卻沒有很好的處理這個問題。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間接抵免,又加入了對從外國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可以納入抵免的間接抵免規定,但對于多次抵免尚無明確規定,同時規定辦理企業辦理直接或間接控股比例要求20%以上。這勢必直接增加境外所得的稅收負擔,形成較多的重復征稅,不利于企業境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不少國家在多層間接抵免問題上早就有明文規定。其中德國、日本、墨西哥和挪威多層間接抵免規定為兩層子公司,西班牙為三層,美國政府的規定最為詳盡為六層,其規定允許給予多層間接抵免的母子公司,除了每一層公司都要擁有其下層公司有表決權的股票不少于10%外,其有表決權的股票百分比總乘積不得少于5%[2]。
2、納稅申報方面有待完善
我國新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申報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統一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同時規定納稅人繳納的所得稅款以人民幣為單位。這實際上造成三個問題。首先很多國家會計年度不是公歷制,如也門、沙特采用伊斯蘭歷,與公歷相差7個半月,如果按照我國稅法統一申報匯算清繳難以銜接。其次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申報并繳納所得稅,這使得企業往往在并未取得實際收益的情況下,為履行納稅義務長期墊支大額稅款,不利于“走出去”企業拓展境外業務。而國外發達國家早就實行“延遲納稅”制度:即對境外所得匯回本國時才征稅,已實現但未匯回國內的不征稅。英國、新加坡等國都早就利用此優惠鼓勵資本輸出。再次雖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以人民幣為單位但目前對于納稅人繳納外國稅款折合人民幣時應使用的匯率是歷史匯率還是當期匯率尚無具體規定。
3、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且缺乏導向性
實質性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且導向不明。目前我國對外投資只有零星的優惠規定,缺乏系統、規范、有效的境外所得稅收優惠制度?,F行實質性優惠主要政策實際上除去屬于稅收饒讓的規定外只有一條:對納稅人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失較大的,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給予一年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照顧。無論支持的范圍還是力度都明顯不夠,缺少像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免稅,尤其是跨國投資儲備金制度等稅收優惠。這類儲備金制度目的在于應付國際市場上不可預測變化或發生不可抗拒突發事件等原因所導致損失的情況。韓國政府目前就實行多種儲備金制度:多種海外市場開發準備金制度,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海外營業損失準備金制度,并承認該類金額為損失費而享受免稅優惠,準備金積存后,如果蒙受損失,則從第三年起分4 年作為利潤加以計算[3]。這些儲備金制度使企業和政府共同承擔海外經營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刺激了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興趣和動力。
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對外投資主要分布在亞洲、歐洲,同時存在偏重于發達國家而忽視發展中國家的現象。事實上,相當一部分在非洲和拉美國家的發展中國家亦有其區位優勢,如自然資源豐富、經濟發展勢頭良好、中低層次的消費需求規模龐大等,并且制定不少吸引外資的政策。目前不少發達國家企業已經開始大范圍的進軍這些地區。因此無論是從區位分布戰略布局出發還是從市場多元化角度出發,我國應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企業投資于此類地區。另外雖然目前我國制定了我國企業進行對外投資的重點領域如:2009年4月國家發改委明確提出重點鼓勵5個重點領域④的企業進行對外投資。但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并沒有體現出對這些方面投資的優惠,對特定項目和產業的對外投資的稅收優惠還幾乎是空白,體現不出產業發展導向,也不利于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國外在這方面有著多方面的成功經驗,值得學習借鑒。日本對某些海外所得實行所得扣除制度。某些應課稅的所得作為費用處理,體現了政府對特定行業的海外支持,其中包括:科技產業海外所得特別扣除、海外新礦床勘探費特別扣除等。新加坡對境外租賃的所得、境外保險所得從26%的一般稅率減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
4、境外所得的確認有待明確
企業在境外發生的成本費用所得等項目在計算時,應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但是由于各國財會制度不同,成本費用的列支范圍和標準千差萬別,企業的所有境外所得都要按我國稅法進行納稅調整,這就嚴重增加企業的負擔。特別是如果同時一個企業在多個國家投資,那么就需要應對巨大的財務調整的工作量,這無疑不適應當今企業多國、跨洲的投資趨勢。同時對于具體的調整標準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如:境外發生的費用需要哪些憑證資料才能扣除,扣除標準是多少,境外發票、報表如何認證,母子公司之間墊支的費用怎樣分攤才合理等,現行稅法都未明確。一些特殊行業的費用應如何列支,也還屬于無章可循的狀態。國外不少國家就承認本國境外企業按所在國規定的列支成本費用,不必進行調整。澳大利亞、新加坡稅務部門規定,承認本國境外企業所在國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據此匯總計算本國總公司的應納稅額,然后抵扣境外分公司已納稅款,而不再按本國稅法進行調整[4]。這種辦法的特點是清晰簡便,節約了企業和稅務部門雙方的人力資源和時間。
5、稅收協定面臨新形勢
目前關于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存在的問題,一般認為稅收協定的談簽速度過慢⑤,已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相互給予稅收饒讓協議過少(對我國居民企業在投資國所取得的稅收優惠,很少做出饒讓的規定),股息所得的稅收協定條款不明確等問題。但是隨著我國政府加大對“走出去”企業在國外發展壯大的重視,逐步加快稅收協定的談簽進度,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執行稅收協定股息條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號[2009]81號)》的實施,以上這些老問題都已得到一一緩解?,F在面臨的新問題是:如何確定對外簽訂稅收協定應當堅持的原則而不是僅僅強調速度。如何適時修訂我國與一些國家的稅收協定已使這些協定條款能夠和2008年出臺新修訂OECD稅收協定范本接軌。全球范圍內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跨國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的認定。近來才出現的存在較大爭議的多邊稅收協定這些才是應當關注的重點。但是目前這些問題在我國還缺乏足夠的關注和相應的對策。
(二)稅收服務
1、稅務機關提供信息服務意識淡薄、信息服務渠道有限
當前,稅務機關對企業境外投資經營的關注度不夠高。這一方面由于“走出去”企業境外所得在國內繳納的稅款數量較小,而不少地方考量各級稅務機關的業績又以稅收收入規模論“英雄”有關。另一方面與不少企業隱瞞相關情況,顯現的信息服務需求并不旺盛有關。企業想要了解投資國的稅收情況,目前主要的官方渠道就是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該網站的“走出去”企業指南專欄,為企業提供了165個國家和地區的稅收制度的基本情況。⑥但是不少國家稅收情況介紹過于簡單,尤其對一些發展中國家只有短短幾條或者僅有一個簡單的表格。對現在大量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落后國家為吸引外資而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介紹更是幾乎沒有。
2、信息服務缺乏針對性,不能滿足企業個性化要求
稅務機關所能提供的信息資料主要是框架性的國家、稅種、程序的介紹,其針對性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滿足企業個性化得信息要求。而現在“走出去”企業投資的國家、地區越來越多,不同國家的征稅辦法和征稅標準各不相同,面對復雜的國內、國際相關法律和稅收協定,就需要稅務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宣傳和指導工作。在這方面國外一些政府和中介機構的做法就值得我們學習。荷蘭政府當局就成立大公司納稅人管理局。該局通過多種渠道獲得投資目的國的稅收信息,以此為基礎,為跨國公司納稅人進行針對性的納稅輔導,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特定投資項目的國的稅收信息,有針對性地提供幫助他們解決稅收問題的信息,提供相關的培訓。而德勤、畢馬威等國際性大型中介機構則積累了大量的對外投資企業稅務實戰案例,并為這些案例建立專門的稅務咨詢信息資料庫。雖然這些中介機構目的在于盈利,但其“案例庫”的方法值得借鑒。
3、預約定價缺乏經驗,存在不足
隨著走出去企業的逐步壯大,預約定價安排必將越來越多地被用以降低轉讓定價風險。近年來,我國也一直在探索建立適合本國基本國情的預約定價制度(APA)。2007年3月的《企業所得稅法》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預約定價所做出的原則規定,中韓、中日、中美雙邊預約定價的簽署這些都是我國發展和推廣預約定價制度的表現。但從總體上來看,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無論是理論研究上,還是稅收實踐上都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APA回溯效力較為有限,影響其作為未來一種預測的精確度與可靠度;臨界假設過少、范圍過窄只有對企業的產品銷售利潤率或毛利率做不低于的假設,易出現臨界假設的非控制性變化;保密問題內容過于簡單和抽象,尚未對違反保密義務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納稅人信息掌握不足,實施管理難度大主要表現在事前和事后兩個方面;
可比性分析不夠細化未對可比方選擇、可比因素分析提出具體細化的要求;雙邊預約定價經驗和操作能力不足,稅務機關難以高效配合開展相關的實施工作。
4、稅務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涉稅部門協調不力
為配合“走出去”企業,我國一些沿海發達省份的國、地稅務機關也開展不少形式的配套措施和服務,如:境外投資企業座談會、遠程答疑、面對面咨詢解答。但這些方式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質量參差不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與管理,因其國際稅務特性,難度較大、要求較高,對于從事此塊業務的稅務人員有較高的專業水平要求。而目前從事該項業務的基本為基層稅務干部兼職從事涉外稅收管理工作,對于國內稅制、稅收協定和稅收專業援助的研究水平都難以滿足企業需求。在美國,國稅局把雇員技能滿意度作為大公司管理局的戰略優先事項,并通過大公司的不同崗位的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幫助員工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對于“走出去”企業,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審批、審核的監管機制,并由商務部、發改委、國資委和海關等相關部門負責,上述部門的信息對于稅務部門行使稅收管轄權十分有效。但由于未形成協調運轉、信息共享的配合機制,造成境外稅收服務效率低下。稅務部門掌握的信息要么滯后,要么不全面,對“走出去”企業實施有效稅收服務極為不便[5]。
四、完善“走出去”企業稅收扶持體系的若干設想
(一)稅收政策的完善
1、稅收抵免
目前比較實際的做法應采用大多數發達國家采用的綜合限額抵免法。這種抵免制度對于企業來說增加了企業境外所得稅的實際整體抵免額,對于征納雙方來講簡化了計核則,因為綜合限額抵免只需綜合各個外國所得,計算一個抵免限額、一筆抵免即可。同時從某種意義來說,綜合限額法也是對企業投資于多個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或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并行投資采取的一種優惠政策,有利于優化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地區結構。但從長遠來看隨著我國稅務征管現代化和稅務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的不斷提升,應適時考慮采取免稅法。采取免稅法可以解決抵免法下確定抵免限額、核算境外所得納稅額、結轉抵免額等帶來的不便,降低稅務部門和企業的納稅成本,避免抵免法下因采用優惠措施而可能與WTO規則相沖突的情況發生[6]。同時免稅法實質上是一種早期開源、后期收益的方式,從長期來看即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又有利于稅源的涵養和持續增長。
明確間接抵免規定。在目前一步到位采用免稅法不符合實際的情況下,就應逐步完善我國的稅收間接抵免機制。在新稅法關于間接抵免規定的前提下,明確具體內容。一是持股比例的確定。從鼓勵企業“走出去”角度出發,同時兼顧考慮到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標準(持股10%以上)和目前跨國公司股權分散的現實,將2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降至10%以上比較適宜。二是間接抵免層次。雖然從現行征管水平來看,抵免層次越少越好,但考慮到我國對外投資企業的層次一般少的也有三層,多的多達四至六層。因此建議對間接抵免的公司法律層次不做限定,但對中間層次間的股權比例應做嚴格限制,最好要求100%控股,最后運營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須達到10%以上[7]。同時,為限制我國居民公司以投機為目的擁有外國居民公司股份,規定持有股份的時間必須在一個納稅年度以上,否則不予抵免。
2、納稅申報
制定更加靈活的納稅申報制度。對于調整會計年度如果本著對企業從寬從簡的原則應允許境外所得按照投資所在國的會計年度計算。但是鑒于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仍相對較低的現狀,建議采取以下方法:1、修改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境外所得實行單獨申報,不與境內所得統一清算。2、不統一規定境外所得年度清繳時間。由境內投資企業將境外經營地規定的年度所得清繳期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為便于落實境外所得的盈虧互補,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境外匯繳的最遲期限(可以考慮準許企業在6個月或更長的申報期內申報),確定年度清算時間。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實施“延遲納稅”辦法。目前不少境外投資企業難以取得投資國銀行的貸款,同時境內銀行因擔心風險難以控制,一般也不愿意直接向境外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因此允許未匯回境內的境外投資所得“延遲納稅”,就形同從我國政府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對“走出去”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于匯率問題,因歷史匯率換算比采用現行匯率換算更有確定性,建議采用歷史匯率折算納稅人繳納的外國稅款。
3、稅收優惠
參考各國經驗和我國實際,根據投資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項目,結合行業自身特點,按照投資風險高低和投資成本大小,實行行業間有差別的投資準備金制度。具體建議:允許對外投資企業將海外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自然資源開發行業按100%,自然資源經營行業按40%,一般行業投資按15%)提取作為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計入當期費用允許稅前扣除。分5年從企業國內經營費用內平均列支,單獨設置明晰科目,??顚S?。5年內如有虧損從準備金得到補償,5年后沒有發生投資損失,準備金分5年均勻攤入每年的應稅所得額中繳納企業所得稅[8]。對于一些國家特殊鼓勵的行業,成立“特定準備金制度”實行更為優惠的政策。
依據產業政策,制定體現國家對外直接投資區位導向和產業導向的以間接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應我國經濟從傳統的低層次、粗放型平面擴張發展模式向集約化高度化的發展模式躍遷的趨勢。一方面,根據產業選擇理論和動態優勢理論,引導企業對有比較優勢的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進行投資,實現中國某些產業逐漸向國外轉移;另一方面重視對發達國家高科技產業的學習型投資,引導企業瞄準對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具有直接推動作用的投資方向(特別是那些高新技術含量大、產品附加值高的產業類型)給予所得稅優惠稅率[9]。對于以上鼓勵發展的產業和地區除采用普遍適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等優惠措施外,應適時引入對稅收豁免、優惠退稅、投資準備金等優惠手段的運用,進一步放寬科研與開發費用等各項扣除標準,同時適當擴大流轉稅的優惠力度,實行投資扣除政策提高出口聯動效應,逐步建立起以間接優惠為主、多種優惠手段協調運作的優惠體系。以促進企業對特定行業和地區的投資以及再投資,充分利用境內境外兩種資源,先發和后發兩種優勢,保持經濟的長久活力。
4、境外所得
雖然2006年我國會計制度做了較大修訂,但從國際實踐來看,各國會計制度仍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雖然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境外投資發生的成本費用必須按國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但在實際征管過程中,由于這些項目核實困難,目前對于其審核僅僅停留在申報的材料是否齊全上。與其因為政策不具備可操作性造成無法執行,還不如考慮采用從寬從簡辦法處理。對于在非避稅地和低稅國的境外投資項目采取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應納稅額或境外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中的數據作為境外所得額的依據。對非全資境外機構的股息、分紅收入,則可考慮將這筆收入直接按其境外實際適用的稅率還原為稅前所得,以此降低稅務風險。對于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產生收入的境外代表機構,將境外機構的成本、費用等項目完全并入境內的賬務,按國內財稅標準進行處理。對于一些行業的費用列支考慮允許境外資本性攤銷、境外人員工資和境外捐贈等成本費用據實在稅前列支,不再作納稅調整。在考慮以上建議同時,還須將這個問題與反逃(避)稅結合起來。對于境外所得申報明細表中的重點和特殊項目進行稽查,對有問題的按照跨國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進行調整,以此確定納稅人境外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
5、國際稅收協定
在未來對外商談稅收協定時在加快稅收協定的談判簽署速度的同時,更應當注意區別不同的談判對象,采取個案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談判雙方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雙方政策導向、比較雙方稅收制度和國際稅收原則,在此基礎上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同時對于已經簽署的稅收協定有必要與時俱進,根據變化的情況進行雙方切磋、修訂協定部分條款、明晰協定內涵、更新協定內容。
對我國企業在境外享受所在國的稅收優惠給予稅收饒讓的確有利于更多“走出去”企業在國外發展壯大,使其產品本土化,從而緩解出口壓力,減少貿易爭端,縮小出口退稅缺口。因此對于已簽訂的稅收協定應修訂稅收協定條款實施全面的稅收饒讓。但更為重要的是無論是對于要修訂稅收饒讓條款還是對于將要簽訂的稅收饒讓條款,首先應該合理規定稅收饒讓的比率,應盡量避免采用核定稅收饒讓的方式,最好雙方能協商確定一個固定的稅收饒讓抵免比率或者設定一個浮動范圍,以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饒讓條款。
2008年出臺新修訂OECD稅收協定范本對居民身份的判斷、非居民營業利潤的歸屬、境外投資的財產收益和不動產投資信托的處理等都有新的規定⑦,這些新的修訂條款反映了國際稅收的最新變化和發展趨勢。對我國未來稅收協定談簽中的立場選擇與利弊權衡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認真研讀吃透新修訂OECD稅收協定范本??鐕娮由虅栈顒铀鶐淼某TO機構認定問題目前還沒一個廣泛的共識。對于我國在對于電子商務稅收中常設機構的判定的問題上,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怎樣把握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如何確定電子商務所得等等,從而更好地對其進行征稅。締結綜合性多邊稅收協定是目前各國都在探索的熱點問題,對此我國應當積極、主動關注世界其他國家在此問題上的動態。
(二)稅收服務完善
1、建設復合型的信息服務渠道,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
加強網站的建設。國稅總局應逐步完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走出去”企業指南專欄,在原有基礎上還應包括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的情況及協定內容,世界主要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各國為吸引投資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跨國投資經營發生稅收爭議如何應對以及境外投資涉稅問題解答等內容。同時應逐步建立外國稅制資料中心,方便納稅人直接搜集外國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協定的執行情況,有利于納稅人運用國際稅收協定保護自身的利益。各省市地方稅務機構在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專欄的基礎上,針對地方產業結構、企業特色、東道主集中地等,增加適合本地企業的稅收信息服務內容。此外、可以考慮設置稅務專家欄目,解答包括填寫申報表的指引、啟動磋商程序、辦理稅款抵免等方面的疑難問題。
2、建立案例庫,編寫稅收分類指南,整合社會力量和政府力量
建立“走出去”企業的涉稅處理案例庫。首先,要強化走出去企業涉稅處理案例庫的應用意識。當前,稅務機關在處理境外投資經營涉稅事項方面缺乏足夠的工作經驗。因此,任何一個已經發生的案例庫都將為今后提供寶貴的啟示或參考。稅務機關要在人員、機構等方面安排專門的力量,及時將掌握的案例整理成可用的資料。其次,要拓展涉稅案例的搜集范圍。一方面,可以依托國家稅務總局,將其他省市發生的案例搜集起來,另一方面,要積極與外匯、貿工等部門合作,將分散的信息匯總起來,此外也要有計劃地搜集網絡、報紙、專業期刊的案例。再次、要將積累進行有效的分類、歸納。對搜集到得案例,可以分別按照產業行業、組織類型、國別地區、涉稅事項進行歸類,將共性的線索信息歸納起來,逐步形成不同情況下的涉稅辦理模式。最后,要對涉稅案例進行科學、規范應用。同時對案例庫資料也要做好案例的保密工作,對涉及相關企業的商業機密,必須進行特殊的處理,才能加以應用。
組織編寫入門級的境外投資經營稅收分類指南。分類指南要結合本地情況,根據不同的產業行業,不同的境外投資經營組織形式、不同的國家地區、不同的經營業務種類,給予基礎性的辦稅指引。目前,稅務中介機構已逐步成為走出去企業的重要助手,特別是象普華永道、德勤等國際會計事務所在一些大中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上文提到的作為一般意義上的稅收政策信息,屬于社會公共產品,應由政府免費提供。而對于企業特殊的政策信息服務如跨國稅務咨詢、籌劃、和審計等服務,這是稅務機關所不能代替的服務。因此應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信息交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盡快促使其在“走出去”企業的涉稅事務中發揮應有的服務功能。形成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多層次的稅收服務體系。
3、改進預約定價細節,提高審核磋商效率
延長追溯適用年限(國際慣例3~5年)。對于初次申請的企業原則上以3年為限,以后可視協議實施效果和具體情況適當放寬期限;對于市場情況變化不大、波動范圍小、相對成熟的產業和產品可適當放寬期限[10]。補充詳細具體的假設內容。假設應包括:相關的國內法律和稅收協定條款;關稅、稅收、進口限制以及政府管制、市場份額、最終銷售價格和銷售量、企業的本質職能與風險、存貸款利率和資本結構等。建立完善的保密機制,使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受到國內法的保護。在相應立法中規定沒有納稅人的許可,稅務當局無權向第三人或外國稅務當局泄露相關信息,同時規定對泄露相關秘密的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由主管稅務機關給予納稅人適當補償等懲罰措施。設立相關數據庫,促進APA管理的信息化。實行轉讓定價的地方稅務機關通過預算申請購買商業數據庫,根據使用的權限和區域分別付費,同時借助中介力量收集信息,或者利用工商、海關、物價、統計等部門的公共數據。完善可比性因素。結合我國國情需要考慮的可比性因素有:產品或服務、功能分析、合同條款、經營策略、經濟環境。大力提高雙邊預約定價的審核磋商效率。國內稅務機關要認真總結處理外資企業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工作經驗,提高審核評估的技能水平,提高磋商談判的技巧水平。
4、培養稅收干部,協調涉稅部門
針對境外投資經營涉稅事項政策性強的特點,對稅務干部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際稅收知識培訓,讓專業稅務人員掌握我國簽訂的主要國家的稅收協定,熟悉走出去企業主要東道國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模式。注重培養既懂國內法,又懂國際法的專業人才,提高分析、駕馭涉外稅務事項的專業能力。提高稅務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強化稅收主管機構的工作職責、增強其統籌協調國際稅收業務的能力,帶動和促進整個稅務系統國際稅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在注重培養的同時也要重視稅務人才的開發,建立投資性開發、層次性開發、學習性開發、使用性開發的人才開發體系,全面實施現代化的稅務系統人才隊伍開發戰略。
針對境外投資經營涉稅部門,目前比較切合實際的做法有,一是建立部門協調運作機制,如跨部門信息公共平臺和共享機制,加快涉稅事項在各部門之間的傳遞處理速度,實現涉稅信息的有效共享。二是將分散于不同內部部門的管理職能進行有效梳理、整理使得相關各部門緊密配合、聯動服務?!白叱鋈ァ逼髽I前后的行政管理事項、金融貨幣業務和貨物投資、技術投資、勞務輸出等涉及商務部、統計局、外匯管理局、發改委、海關等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讓“走出去”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得到必要而適時的涉稅服務。在此基礎上需要各地方政府牽頭統籌,明確各部門、機構的協作職能和責任,圍繞“走出去”企業要求的提出-服務-評估三個環節,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無縫銜接的一條龍、一站式服務支持。此外,建議各地方政府向本地企業的主要投資地統一派駐稅收、商務專家,定期統籌分析和公布主要國家稅收制度、稅收征管、稅收執法狀況和評價。
五、結語
在國際貿易和投資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走出去”企業面臨的新問題也是層出不窮。無論是稅收政策還是稅收服務必在須保持必要的連貫性的同時更加注重依托國內外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保證我國相關對策的發展開放性和靈活性。穩定從來都是相對的。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在不斷調整著自己的戰略和政策目標,相應地要求我國支持“走出去”企業的稅收扶持體系必須適時調整,建立整體協調的介入、調適、退出機制,絕不能搞原則不明或一成不變的稅收扶持體系。
【注 釋】
①UN data―A world of information 網址:
⑦(adopted by the OECD Council on 17 July 2008)
詳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英文網址:省略/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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