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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過去,部門經理崗位變動時,通常是任、免決定在同一文件、同一時刻宣布,雖也對離任者作過審計,但多數是查查帳帳、帳貸相符,肯定成績,說些好話,走走過場而已。這幾年,我公司領導深刻認識到認真搞好離任審計工作,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將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從1997年起,將審計工作從原來的綜合管理部門——企管科獨立出來,專門組建了審計督查室,定為一級部室,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審、督、查,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公開選拔思想好、作風正、事業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內審隊伍。還明確宣布:凡離任者,先調離原部門,暫不明確職務,在從事營業現場管理的督導臺邊工作,邊接受審計,邊配合做好任期內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待審計作出結論、遺留問題解決得有眉目后,再安排到新的崗位。由于對內審機構定位明確、授權到位,對離任者實行離任即審,審后再定職,這樣做,增強了內審人員不辱使命的責任感,強化了離任者積極配合審計、爭取過好“審計關”的緊迫感,促使接任者盡快進入角色、弄清家底,也使其他在任的經理從中受到強化責任意識的啟發和鞭策,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針對內部離任審計的特點,把把好審計工作的在京,是搞好離任審計的前提。
我們在開展離任審計的實踐中,將工作重點定為:
l、驗證、評價離任者任期內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2.審核、驗證部門掌管的資產狀況;揭示并處理不實資產和不良資產,夯實家底。
3.對購銷業務活動中涉及尚未進行帳務處理的商品轉移、財務收支、資產損溢、債權債務等遺留的利或有的事項,作好銜接或處理。
4.驗證和評價被審計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
5、對離任者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必要的獎勵或追究經濟責任的建議。
三、遵循審計規范,精心組組實施,是提高離任審計質量的基礎。
L、成立審計小組、分工。根據工作量的大小,以審計督查室成員為主,必要時抽調財務、業務人員參加。組成審計小組,明確審計組長。審計組長一般由一名副總經理兼任,或由審計室主任擔任,具體負責審計方案的制定和人員分工,檢查審計人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審計證據,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和矛盾。負責把好審計質量關。
2.按照審計程序;認真實施審計。具體步驟是:
(l)、發出《審計通知書》。
(2)作好審前調查。聽取離、接任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召開柜組長、營業員代表座談會,進一步了解被審計部門情況,通報審計程序,聽取職工群眾意見,提出配合審計的要求。
(3)、調閱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和柜組管理臺帳及其他相關資料。
(4)、對柜組進行現場盤點,在盤點過程中檢查商品質量和存貸管理狀況。
(5)、集中精力,弄清以下情況;
a:有無虛報、瞞報利潤情況。
B:向當事人或責任人調查帳齡較長的“應收帳款”和“預付帳款”各債務單位經營情況及資信程度,逐筆審議債權的可靠性,債務的真實性,逐筆明確帳款清理、清收的時限和責任人,列表備案。對其中帳齡較長、債務人已發生變化、收回無望的,確認經濟損失,對可能會形成呆壞帳損失的,在《審計報告》中作說明。
C:弄清各柜組帳貨是否相符、庫存中有哪些有問題商品、代銷商品有無退貨或付款過頭現象、柜組帳存總額中有帳無貨的“往來庫存”(包括來貨短少待查、退調貨未達帳、商品賒銷、批發應收款未達帳)等問題,查明原因,逐一落實責任人。
凡排查出來的冷背呆滯、質次價高、殘損失效、銷小存大等有問題商品,在了解其形成時間及原因的基礎上,組織離。接任雙方和財務、業務等部門負責人,現場逐一鑒定,按當前市場行情評估可變現的處理價,確定資產損失額,使這些潛虧因素浮出水面,待《審計報告》獲得認可后,按程序進行報批,調整損溢。
D:對各柜組進銷差價和進銷差率進行檢查驗證,發現低于正常水平的,進行差價核實,調整損溢。
E:抽查柜組物價臺帳、代銷臺帳、合同臺帳和平時的盤點表等,查證內部管理有無失控現象。
(6)、分類匯總,撰寫《審計報告》。將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進行分類匯總,召開審計小組成員會議,對照方針、政策、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任期內的經營指標,對被審計部門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集體討論、評價;研究《審計報告》提綱和審計“建議”,做到對離任者和接任者負責,使離任者進一步發揚成績、克服缺點,讓繼任者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在此基礎上撰寫《審計報告》初稿,發送給離、接任者,再根據雙方反饋的意見,作進一步調查論證和修改。
四、耐心細致地處理也離、接任雙方的意見和要求,是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要求,是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
在審計過程中,多數接任者希望對有問題商品和有問題資金能一次性處理到位,盡快清倉、平帳;輕裝上陣;而離任者則往往認為商品削價損失幅度過大,對其經營業績和評價有,雙方互有爭議。如何準確判斷有問題商品和有問題資金。合理認定任期內的各種損失,明確劃分離任者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審計工作中的一個難點。我們在驗證、取證過程中,凡發現利潤不實、費用開支不當。債權不夠可靠、債務有出入等問題,都及時向離任者反饋,在認真聽取其陳述的同時,明確指出離任者的責任,要求其邊工作,邊清理、清收,爭取少遺留或不遺留給繼任者;在認定有問題商品削價、報廢損失和有問題資金的壞帳時,離任者有時提出各種理由進行辯解,甚至不肯簽字,我們堅持耐心細致地聽取離、接任雙方意見,反復組織討論,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對離任者一時難以處理到位的遺留問題,由離任者負責落.實責任人,交由接任者今后繼續催辦、落實,總之,通過審計,使離任者移交得清清楚楚,接任者接收得實實在在,對前任未盡事宜明明白白,做到雙方責任明確無疑。
五、落實《審計意見書》,延伸和深化審計成果,是離任審計工作價值的提升。
離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充分拓展這種綜合審計的綜合效應,在審計小組的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后,還開展以下四項活動:
1、董事長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聽取審計小組匯報,離、接任者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審定《審計報告》;根據離任者或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經濟責任獎賠金額,簽發《審計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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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任審計工作的認識統一不夠。1999年5月中央兩辦規定下發以來,各地雖然相應制定了試行辦法,但對離任審計的宣傳不力,黨政領導的認識不高,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不夠,離任審計工作尚未到位,致使離任審計工作執行混亂,流于形式,審計結果的運用受到影響,基本上把離任審計混淆于常規審計。如有的地方中央兩辦規定下發后,熟視無睹,無動于衷;有的審計機關對離任審計期望過高,認識偏激,沒有正確認識到審計認定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調任、免(辭)職、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一項參考依據,而不是全部依據。離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到位不夠。離任審計制度的落實涉及到組織、紀檢和審計三家。這也正是干部監督機制的聯合體現。有一個環節不落實,離任審計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從目前多數地方執行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審計結果的落實不夠,最明顯的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特別是辦理了調任、轉任、升遷的領導干部若發現了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督部門處理問題帶來更大的難度,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如某地有一領導干部2個月前已下文轉任某局局長,組織部才委托進行離任審計,結果審計中發現原單位的財務違紀,處理時組織部門認為已作安排,不便,使這次離任審計結論得不到落實。
3.離任審計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強?,F行的離任審計制度中審計范圍、程序、紀律和結果運用都是硬性規定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離任審計的對象、內容、方法、質量要求、責任界定、評價標準以及離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都顯得不夠具體明確。比如審計對象上,如何規范立項,正確處理審計對象多而時間要求緊與審計力量少、經費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審計內容上有下屬單位的是全面審計還是只審所在機關的財政財務;在評價標準上,應把握什么樣的評價范圍和標準?在風險責任上,組織、審計、紀檢和被審計單位在離任審計工作中應承擔什么風險?審計應達到什么質量標準等等,都沒有一個詳細可操作的規定。致使目前一些離任審計操作中,繁簡不一,標準不同,結果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受到影響。特別在責任的劃分和評價上,五花八門,空洞單調和不負責任,這顯然有失公正。
4.離任審計工作的實效性不強。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有的時間跨度較長,而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上老一套,單純于就賬論事,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不夠,審計經費跟不上,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馬拉松”,人疲馬乏,效率不高,嚴重影響離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如某地年初安排離任審計28個,全局6名審計人員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審計結果,這樣的結果在組織部門早已失去了使用價值。
二、加強和改進離任審計工作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離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離任審計的宣傳力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意識,積極主動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支持。嚴格按照中央兩辦《規定》,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成的離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離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及時布置、反饋和研究離任審計工作,設立專門經濟責任審計科室,建立專門的離任審計數據庫,適當補足離任審計工作經費,真正支持審計執法,為離任審計工作撐腰壯膽,給離任審計工作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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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08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顚S?。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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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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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任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機關力量薄弱,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于保證。一是通常干部離任相對集中,涉及人員多,審計單位數量大。如石家莊市裕華區2002年6月至8月機構改革時共調整干部90多人,需要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就有35名同志,離任審計任務十分繁重;二是離任干部任職時間長,審計時間跨度大。凡離任干部任期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造成審計時間跨度大,大大增加了離任審計的工作量;三是有的離任、新任雙方財務交接不徹底、不規范,使一些問題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認定和查明。如應收資金是否能收回,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審計人員又不可能對每筆應收或應付款及固定資產逐一核實、清點,從而影響了審計質量;四是一些被審計單位下屬部門和單位多,財務往來頻繁,帳務處理復雜,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五是離任審計結果往往急需在短時間內提供,而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有限,專業人員少,審計力量不足,在短時間內難于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任務,使離任審計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受到了一定影響。
3、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作用未能全面發揮出來。一是對有問題的離任干部處理較輕。有些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雖然違反了財經制度,但本人沒有行為,增加了組織處理的難度,大多是以批評教育為主。二是對新任干部警示教育作用較小。由于新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著與己無關的模糊認識,往往對離任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如現金管理不嚴,購置固定資產不入帳,控購商品不辦控購手續等等,影響了離任審計約束作用的發揮。三是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由于審計結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審與不審一個樣,挫傷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并日益規范完善,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加大對離任審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都能正確認識,全方位支持、配合審計部門搞好這項工作。尤其要教育離任干部和新任干部,嚴格遵守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的要給自己留個清白,給他人交個明白,接任的同志更要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國家財產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保證自己接一個清楚帳,減少遺留問題。
2、進一步健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內容,嚴格審計程序,使離任審計真正步入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離任審計是一項政治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審計中遇到難題很多,紀檢、組織、審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遇到棘手問題,審計部門要及時反饋,紀檢和組織部門要積極予以協調。對拒不接受審計或不予配合而影響離任審計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保證離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在離任審計中,各級組織部門應起到牽頭抓總和協調調度的雙重作用。審計前,由組織部門組織被審計單位的新任領導、財會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召開協調會,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審計時間、內容、程序,強調紀律,對新任的領導和被審計對象提出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工作的明確要求。在審計中遇到問題時,審計人員應及時向組織部門進行反饋,由組織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在審計組織上,實行分級分層審計。如審計力量不足,可由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在審計內容上,要突出“五查五看”。即:一查資產家底,看國有資產的增減狀況;二查財政財務收支,看其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三查管理制度,看其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四查債權債務,看其有無虛列漏記問題;五查清理移交情況,看其有無轉移、隱匿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使任期審計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可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審計臺帳,被審計單位每年將財政、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報審計部門存檔,以便離任審計時查閱,進行比較分析。
3、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單一程序。一是將離任審計同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離任審計寓于干部考察、考核中,行于干部任免前,克服“先離任、后審計”引發的弊端,使離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二是建立干部任職審計制度。將任期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相互融合,做到“一次審計,成果共享”,既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審計內容上的相互完善和補充。2001年石家莊市裕華區成立之初,區委就研究制定了《關于實行科級領導干部任職審計制度的暫行辦法》,除了對離任干部進行審計外,對在職干部也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
篇6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到位,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運城市紀委統一要求,我中心與市農廉辦聯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過聽、看、查、走訪、座談等形式,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對全市9個鄉(鎮、街道)的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了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撫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通過檢查,我們發現了資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問題:1、專項資金少轉撥情況,其中3個鄉(鎮、街道)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計生經費少轉撥47*2元;2、優撫經費結余情況,檢查中有6個鄉(鎮、街道)都存在結余,共計46064元保管在民政辦、鄉政府,未予開支;3、計劃生育經費情況,有3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56482元均在各計生服務所保管未予開支;4、鄉村道路建勤費情況,有5個鄉(鎮、街道)存在結余,共計161953元均在各鄉(鎮、街道)核算帳戶保管。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鎮、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撫對象,按優撫規定發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顚S谩?/p>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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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任期經濟責任是指被審計人任職期間,因行使經營管理權,對經營和管理所在行的行為及結果應當承擔的責任。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應全面反映行長任期經營管理狀況,以求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對于全面評價,評價的內容應包括行長任職期間的綜合經營情況、內部控制狀況、可持續發展能力、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和審批及其結果和誠實報告等方面進行評價。
(一)聘期目標責任評價
各級機構的行長在任職期間最直接的任務就是完成當期上級下達的經營目標任務。因此,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應當是行長任期的一項重要評價內容。對商業銀行的行長,經營目標通常包括經營效益指標、資產質量指標、業務發展指標三個方面的內容。
1.經營效益指標評價
銀行是企業,企業的經營目標是創造價值,因此對效益的評價是任期目標考核首要的內容。經營效益評價應重點考慮投入產出比率,淡化絕對指標,可設計經濟增加值、經濟資本回報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費用收入比等指標。
2.資產質量狀況評價
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資產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資產質量考核也應該是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資產質產的考核應同時兼顧對歷史不良資產化解和被評價人任期內新發貸款質量,可設計不良貸款率、不良資產現金收回額、當年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以及新發放貸款損失率等指標。
3.業務發展指標評價
可圍繞全行業務規模的發展來設計指標,在審計中應關注資產的真實規模水平,防止虛增資產。為避免人為的指標波動,采用日均指標,可設計全口徑存款日均新增、各項貸款日均新增、存貸款當地市場占有份額等指標。
(二)內部控制狀況評價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內部控制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過程評價是對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監督評價與糾正、信息交流與反饋等體系要素的評價。結果評價是對內部控制主要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具體實施評價時,應將全行的所有業務和管理活動進行分類,設計成不同的業務單元和管理活動,分別從五個要素考察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評價可設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某個控制點的差錯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則定性為控制有效,反之則是控制失效。內部控制評價要兼顧歷史和當前的現狀,并以當前現狀為主,對于內部控制水平較以往有較大進步的機構,應給予充分的肯定,但評級結果的提升不宜過大,因為內部控制有效的持續性還有待觀察,這是客觀事實的規律,也是審計職業審慎的要求。
(三)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
對一個行長的經濟責任的全面客觀評價,還體現在評價要做到當前成果與未來發展潛力的統一,內部審計應關注銀行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銀行可持續發展能力內在的體現為資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發展戰略和創新能力,外在的體現就是各項優質客戶的擁有程度和新興業務的發展,對新興市場領域的占有??沙掷m能力的評價可圍繞一個銀行的戰略發展方向,設計指標,主要考慮優質客戶群培育、新興市場領域的業務發展,如國際結算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發展等。對優質客戶的擁有程度可設計A級以上(含A)公司類及機構客戶信貸余額占比、總、分行級個人VIP客戶數新增、重要公司及機構客戶(含國際結算戶)和工資戶新增;評價對新興市場的占有可設計國際結算量新增、貸記卡業務新增等指標,電子銀行客戶交易量(含手機銀行)、電子銀行產品交易量等指標。
二、商業銀行行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強,審計的內容多,且質量要求高,難度相對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對這一審計人員常要面對的問題,筆者認為,改善審計技術和方法是關鍵。
(一)建立分支機構經營資料數據庫,重視日常資料的收集工作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客觀性,很大程度體現在被審對象任期內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上。因此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關經營信息資料,建立以支行為單位的審計數據臺賬,搜集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收支狀況和經濟指標,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所以,平時應注意搜集這類信息,可以將這些經濟指標以及歷年查出的違規違紀問題制成一覽表,輸入計算機,根據審計任務的需要,隨時調用。在業務指標收集的基礎上,還需要對上述經濟指標進行橫向、縱向、歷史、計劃的比較分析,才能做到評價科學、準確。充分運用各種已有的數據和資料,能有的放矢工作,減少現場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二)應將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也更能發揮審計對業務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可分為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現任行長經營情況、管理情況進行的審計。它改變了“離任審計”中的審計滯后現象。采取任中審計的方法,因被審人仍在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時間短,事實清楚,容易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易于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同時任中審計也容易強化被審計人的整改責任,達到以審計促進規范經營的效果。在產生離任審計的要求,內審部門可利用任中審計的成果,只需對其任中審計以后年度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即可,大大縮短“離任審計”所需要的時間,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同時也可要報告中反映任中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被審計人做出理為客觀全面的評價。
(三)應以事實為依據界定責任
在責任認定上,被審計人只對其任職期間分管工作的決策和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直接責任;要做到客觀公正地進行責任界定,首先是事實應準確,其次需要在審計評價考慮以下幾對責任的界限,一是區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重大經營決策和審批若由集體決策造成的風險或損失,應由集體負責,但被審計人在集體決策中表決反對意見的,應予剔除;若由被審計人個人決策造成的風險或損失應由個人負責。二是區分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對前任過失的遺留問題,現任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對現任中仍在繼續投入的項目,現任應承擔責任,現任有責任整改前任遺留的問題。三是區分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在審計評價中,要對單位由于不可預見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損失與主觀不努力或被審計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損失進行客觀分析,作出恰當界定。同時,界定經濟責任的各項因素及結論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分析闡述。
(四)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工作質量
加強審前非現場的分析,以風險為導向確定審計重點,有的放矢地開展審計工作,對影響機構發展的重要管理事項、重要業務項目、日常監控中發現的風險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開展訪談,兼聽則明,聽取各級員工對行長的定性評價,豐富審計線索,對員工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查證,避免出現重大遺漏;加強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對事實要進一步進行核實,爭取交給被審計人確認的審計事實沒有重大分歧,樹立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專業和形象,從而提高審計結論的認可度,順利交換審計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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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司法賦予了監事會不少權力。例如,監事會具有對獨董的提名權,現實中這一權力往往是虛置的。“監事會對獨董的提名權這一點非常必要。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整個機制就比較完善,而且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會進一步增強。在中國上市公司實踐中,獨董提名往往是由股東各方協商,提名權掌握在股東手中?!毕闹侨A說。
除去獨董的提名權,監事自身的提名往往容易失范,一些上市公司甚至由董事會提名監事。“在公司章程中,當監事會換屆的時候,應該由監事會啟動換屆工作。怎么啟動?我們的做法是,首先給股東單位發函,獲得股東監事提名的正式文件反饋;給工會發函,告知他們要選舉職工監事,他們會發來職工監事的相關信息。對于外部監事,由監事長還是其他人提名?我們現在的做法是,我會跟董事長溝通、協商,然后確定候選人?!毕闹侨A說,“職工大會按照自己的程序走,股東大會通過股東監事和外部監事,兩者時間上銜接、完成后,公司在一個公告中進行披露。”
除去提名權,夏智華強調,高管的離任審計報告要送達監事會,因為監事會要對高管的履職進行審查;尤其在公司每年出年報時,監事會要對董事高管有無違法違規、是否履職發表獨立意見,因此需要知曉任中與離任的審計報告。
公司治理主體要有效發揮作用,權責理應合理匹配。在夏智華看來,目前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有待完善。
她認為,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只要信息披露是公正、公開的,這個市場就是公平的,但現實中恰恰很多方面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不到位?!靶畔⑴妒潜O事會很重要的職責,但監事會在信披中履什么責,切入點是什么?如果說一個重大的投資項目在審議的過程中,有一個流程是監事會的審核,那么它確實要盡責,但現在并沒有這樣把關的環節,最終讓它來負責有點勉為其難?!毕闹侨A就此認為,監事會主要還是看信披機制是否健全、信披流程是否合規,而不是對具體的信息披露負責。
在監事會的職責中,對公司外聘的審計機構進行監督是重要一項。怎么監督?現實中有兩種方式:一是監事會列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就等于了解、監督了;二是這一監督必須要作為議案,經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才是規范有效的。中國人壽采取的是前一種做法。夏智華同時表示,如果明確形成議案上監事會審議,也是可以的。
有觀點認為,當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表示異議時,監事會應對相關事項進行說明。夏智華直言,“我覺得這對監事會來說要求太高了。如果外部審計師對內部控制有異議,應該是董事會對公司內部審計負最終責任,很多監管規定包括我們公司的章程都是這樣寫的。監事會應該是責成公司董事會、高管層針對該審核意見進行專項說明,而不是說把監事會推到一線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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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著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后,才受組織部門委托進行審計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后,組織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后審”的局面?;旧鲜菍徲嫐w審計,任用歸任用。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及制度滯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來評判。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復雜和困難。而且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盡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著近年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定》之后,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干部的必要措施。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取決于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新。實踐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范的要求辦事。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
篇10
收錄日期:2017年4月16日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審計中的新領域,是審計中的重點與難點。目前,我們正處于一個資源約束緊張、環境污染嚴重的社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改善環境質量是當務之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增強領導干部生態理念,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重要措施,是對其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和保護責任情況進行獨立審查、評價、鑒定,并發表審計意見的活動。
目前,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論的研究,即主要集中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目標、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以及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等方面,已取得了初步進展,而且一些地區進行了試點,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關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理論研究較多,實證研究較少,亟須構建一套科學合理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來指導實踐和進行操作。
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據與原則
(一)審計依據。經過地方人大常委會審查通過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方案》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審計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方案》及其指標體系進行,而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本指標體系)的構建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通過借鑒國內外現有的指標體系,并根據指標體系的實際需求,遵循以下的原則考慮指標的選取。
1、可操作性原則。指標體系的構建目的主要是為了評估擬離任省、市、縣(區)主要黨政負責人在任期內對生態文明各個方面行政的效率和效果,需要考慮在縣級以上各項規劃中的控制與引導,即可操作性原則是首要原則。
2、相容性原則。本指標體系應當與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的政策標準相結合。
3、可計量原則。指標體系應當定量化與定性化結合,做到能夠量化的,盡可能有定量的表征方法。
4、區域性原則。各省、市、縣(區)有其特有的生態環境條件,本指標體系評價方法的指標值對所有省、市、縣(區)適用。
5、前瞻性原則。指標體系不是靜態不變的,構建時要充分考慮到歷史演變過程,并且能夠對未來發展做出一定預測,以便做出合理的計劃安排,促進當地生態文明發展。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方法與程序
(一)登記建賬。根據審計內容,由各地按照當地審計局的統一要求,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登記臺賬,定期更新臺賬,確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上任時的自然資源資產初值。
(二)聯合檢查。由組織、審計、統計、環保、國土、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成立聯合審計組,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領導干部離任時的自然資源資產登記臺賬進行期末檢查和核對。
(三)抽樣調查。采取問卷調查或座談會的形式,向長期生活在該區域的有關人員進行問卷或座談會了解情況,并對環境保護執行情況有關指標進行抽樣調查。
(四)數據匯總。根據登記臺賬與抽樣調查結果,由聯合審計組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表》數據采集。
(五)出具審計報告。根據數據處理方法,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表》進行數據處理,得到綜合評價數值,然后根據綜合評價數值的大小,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
四、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依據《中國自然資源手冊》,結合當地實際,審計內容主要為當地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資產及保護、耕地保護和國土征用、礦產資源開發、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其制度執行等五個方面的職責與責任。
(一)自然資源資產及其保護責任。主要包括:單位GDP能耗、耕地保有面積、征用土地閑置面積、工業用地投資強度、單位GDP建設用地、綠色建筑比例、濕地生態保護情況、生態保護地面積及占轄區土地總面積比例、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水土流失面積、當年水資源量、人均綜合用水量、單位GDP用水量、徑流系數、節水灌溉面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瀕危動植物保護情況、礦產資源采礦回收率、森林蓄積量、森林覆蓋率、農田拋荒情況、名勝古跡保護(含物質文化遺產)情況、建設項目決策失誤造成重大安全資源破壞事故情況、人為造成的災害性天氣日數等24個指標。
(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要包括:重大生態破壞環境污染事故、單位GDP碳排放量、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率(含二氧化硫、煙塵、NOX、COD、NH3-N)、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實際監測的地表水斷面Ⅲ類地表水質量標準達標率、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天數達標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秸稈還田率等14個指標。
(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及執行責任。主要包括土地出讓稅費征收、礦產出讓稅費征收、水資源稅費征收、生態補償金使用情況、生態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合規性、環保專項資金使用合規性、林業政策的執行力、水資源政策的合規性、土地政策的合規性、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合規性、資源開發與環境治理項目管理合理性、環境質量的監測開展情況等12個指標。
五、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內容,本文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分別設置定量和定性指標(均為一級指標),并設置相應的二指標。定性指標包括:一是環境保護目標落實情況。確保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生態環境保護等)和具體目標(確保環境質量、實現污染物減排等)的實現;二是環保政策、法規制定情況。重點關注資源節約使用、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三是環保政策執行情況。重點關注環保專項資金在征收、分配和使用等過程中是否存在偷漏拖欠、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四是資源環境滿意程度,主要考察社會群眾對重點環境問題解決的滿意度。
依據《中國自然資源手冊》,并結合當地實際,審計具體指標的設計主要以土地資源、氣候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礦產資源等五大類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為維度來進行。
(一)土地資源。包括耕地保有面積,可利用山地丘陵、灘涂、濕地、草地的面積,森林覆蓋率,單位GDP建設用地面積,水土流失率,土壤質量系數等情況。
(二)氣候資源。包括太陽能利用率、風能使用率、水電站水能利用率、地熱資源利用率、災害性天氣日數、廢氣處理率、空氣質量良好天數達標率等情況。
(三)水資源。包括可利用水域面積、人均綜合用水量、灌溉用水量、單位GDP水消耗量、廢水處理率、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情況。
(四)生物資源。包括生物能利用率、秸稈還田率、野生動物保護違法率、城鎮人均綠地面積、農副產品污染超標率、低產田改造率等情況。
(五)礦產資源。包括能源礦產保有量、金屬礦產保有量、非金屬礦產保有量等情況。
六、建議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和完善為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提供了科學和可靠的依據,也為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提供了有利的參考,促使領導干部更積極地履行經濟責任的目標在審計過程中,還需要關注以下幾點保障措施:
(一)明確審計主體與審計對象。審計主體:各省、市、縣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審計對象:各省、市、縣、鄉擬離任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執行主體:自然資源資產聯合審計組。
(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資源數據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設立資源數據的臺賬,對自然資源的流量和存量進行準確的統計;各級政府部門和環境統計部門也應該建立公開的環境數據平臺,使環境審計做到量化可行,為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提供依據。
(三)建立審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經濟責任聯席會議的作用,明確資源環境主管部門在資源環境責任審計中的職責、分工,做到各盡其責、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同時,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要求紀檢、組織等部門從審計進點到審計結果反饋,最后到整改督查落實全程參與,確保審計結果運用的客觀公正。
(四)強調審計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作為地方年度評優評先、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據之一。對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不合格的所在地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和問責,不納入提拔重用的范圍。對雖然不夠違紀但環境破壞嚴重,搞“形象工程”等問題比較突出的,不能參與各類先進的評選;情結嚴重的,要予以組織調整,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應及時移交紀檢、司法機關進行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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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建立和完善的內控體系,是我們適應現代商業銀行建設要求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保證全行經營發展能夠保持“長治久安”的一項系統工程。2002年起,我們始終按照全面推進管理規范化、精細化、科學化進程的要求,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為切入點,以提升了風險防控能力為突破口,在全行持續地開展了對支行內控綜合評價工作,促進了各項業務健康的發展。一是堅持推行連續、序時的評價做法。每年對各支行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控制活動、信息交流、檢查監督五個方面實行了全過程內控評價,評價內容涉及到全行每一個業務品種、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重要環節。在綜合評價中堅持“三個重點”,即以三級行為重點評價對象;以關鍵環節為重點評價內容;以過去查出問題為重點評價切入點。通過幾年的內控評價工作,使各種違規違章行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內控環境得到了較好的改善,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2002年支行內控評價等級為二級以上的行3個,占比42.9%;2010年支行內控評價等級為二級以上的行8個,占比100%。二是實施全方位的內控管理考核機制。按照總省行要求,將內控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單位評先重要參考依據的基礎上,同時納入對各支行經營績效考核體系中。為各行狠抓內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且牽動操作層、管理層、決策層的切身利益,使內部控制基礎進一步夯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覺性得到了明顯的增強。每年按照《分行內控管理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在全行開展內控管理工作先進評選獎勵活動,對內控制度執行好、管理效果好的行處、網點和專業,以及模范執行規章制度、敢于抵制違規的一線員工和查處違規有功的檢查監督人員給予表彰,大力宣傳典型人物、典型事跡和典型經驗。
2、抓好專項審計,切實防范經營風險。
3年來,我們在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內控合規工作要點,以強化內控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為核心,加大對重點業務、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的監控力度,認真履行常規審計職能,實現了預定目標。2005-2010年共組織開展審計項目77個,累計檢查營業網點229個,其中:支行內控評價3次,專項審計10次,臨柜業務突擊檢查4次,離崗、離任審計60次。參加省分行專項審計13人次,配合省行及外部檢查19次;累計發現問題629條,發出檢查意見書129份,提出整改建議278條,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的服務、保障作用。主要做法:一是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分步突破”的思路及實現“零違規、零差錯”網點的目標,不定期地對各營業網點進行了臨柜業務突擊檢查,每年網點覆蓋面不低于30%,重點檢查營業經理履職、現金管理、賬戶管理、反交易等16個風險點,對存在的問題做到了現場整改不留隱患,對嚴重違規的問題,按照《臨柜業務處罰記分處罰標準》現場進行了現場記分處罰,做到了從嚴、從快的原則,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二是規范行為,深化專項審計。3年來,我們重點開展了年終會計決算、貸款質量、電子銀行等專項審計,其中把年終會計決算審計作為一項常規性審計工作進行了序時審計。通過審計規范了經營行為,經營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項業務穩步發展,呈現出“存貸兩旺、不良雙降、結構改善、管理加強”的良好發展勢頭。三是嚴格各項業務專項審計工作。在監督檢查中,我們堅守“三個杜絕”。即:杜絕“下不為例”。要求每一名檢查人員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制度,犯什么錯誤就要接受什么處罰,決不能因錯小而手下留情,形成惡性循環,進而弱化員工風險意識,放松案件防范警覺性。杜絕“姑息護短”。檢查中如發現網點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缺乏管理,對出現的問題隱瞞不報,事后補上的行為,我們會加倍進行處罰。杜絕“業務發展違規”。越是業務發展,就越要強化內控管理,預防案件事故,我們在檢查中對因出發點是為發展業務而形成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糾正,在嚴格處罰的同時,加強內控意識教育,真正做到“尊重制度、執行制度、維護制度”的內控文化氛圍。
3、規范離任審計,服務經營決策。
我們把任期離任、離崗審計納入了干部管理程序和經營管理決策。一是在項目執行程序規范化管理上,我們按照人力資源部門先提交書面委托書,再擬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報分管行長審批,最后組織實施的基本審計程序開展,維護了審計監督和干部任免程序的嚴肅性。二是在項目實施規范化管理上,我們堅持分級管理、分級審計、下審一級原則,在“四個必審”,即任期屆滿或屆中離任必審、擬提拔使用必審、任期滿三年必審、撤降職或辭職辭退必審前提下,對離任、離崗審計范圍、內容、成果利用作了統一規定,對審計事前、事中、事后操作程序作了統一要求。三是在項目質量規范化管理上,我們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改進審計方式,嚴格執行了審計責任制、項目組長負責制、項目主審人負責制、審計質量考核制、審計結果督辦制和審計情況通報制等一系列的內控制度來確保審計質量,特別是推行了項目主審人制和審計質量考核辦法,從而減少了審計風險。在審計中,我們始終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其在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行為、責任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作出了符合實際的審計評價。3年來,我們按照總行《中國工商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稽核辦法》和《省分行營業機構負責人離崗稽核實施細則》要求,共開展離任、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項目60次,其中:支行正副行長總會計及中心主任離任審計42個;強制休假離崗審計18個。
二、強化業務培訓,培育良好的內控文化。
3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和“內控優先”原則,通過系統培訓和宣傳內控(合規)文化,使員工綜合業務素質和風險意識普遍提高,遵章守紀和參與內部控制的自覺性、主動性明顯提升,促進各行內控評價等級呈逐年上升態勢。一是加強科技投入,最大限度地擴大培訓人數。為達到全行所有員工都能直接收看到總、省、市行培訓情況,創造有利于員工學習的良好環境,提高員工的學習熱情,2010年在我們積極協調下,為5個支行安裝了視頻裝置。二是建立學習制度,制訂學習方案,保證學習時間。2010年在全行開展了《業務操作指南》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全行相關部門制訂了培訓方案,確定集中授課培訓內容,并列出詳細的培訓時間表。三是緊密聯系工作實際,注重學習成效。為確保學習真正起到培訓員工、熟悉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技能和防范操作風險的目的,在培訓內容上突出了重點和專業針對性,重點把握各項業務流程、風險點和風險控制措施。在培訓授課上,注重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以操作實例、案件分析為重點。在培訓反饋上,加強與員工交流,及時了解基層行員工對集中學習培訓的反映,并針對反映的問題對部分課程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業務實例和案件分析。2010年共進行集中視頻授課37次,累加參加人數2500人次。
三、加強審計結論的利用,充分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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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倍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同時,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黨委、政府關注,干部監督管理部門也關注,被審計對象更加關注。某種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由于審計干部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力。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公務消費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已成為一種不正之風,也是滋生腐敗行為的重要領域。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了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正確處理好干部人事工作與審計工作的關系,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這樣既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又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了解情況和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超越審計職責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亂評價,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講究方式方法,靈活有效地開展審計。
要適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要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常規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二是要延伸審計。包括向領導干部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和“三亂”行為;向重點投資項目或計劃進行延伸,檢查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5.選準切入點,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審計結果的應用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要選準切入點,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審用銜接。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報送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讓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二是運用審計結果考核任用干部。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對任職期間本人及所在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參與評先評優,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進行深入查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四是推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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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