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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規定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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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規定

          篇1

          2、配發給分局和機關有關部門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協助辦公室進行管理。

          3、配發給工商分局的車輛,局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調度使用。調度使用時產生的燃油由辦公室根據公里數配發。

          二、車輛使用

          1、局領導班子成員用車,實行主管領導相對固定,其他領導由辦公室統籌安排,確保工作需要。

          2、機關部門因工作需要在本區范圍內用車,經分管領導批準,由辦公室調度安排。

          3、全局車輛因工作需要出車到本市以外地區,需提前一天填寫《申請單》報主管局長批準,由辦公室調度安排。產生的費用憑批準后的《申請單》報銷。

          4、節、假日因公確需用車,分局車輛須向辦公室申報,由分管領導批準,機關車輛須向辦公室申報,由協助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凡出楚州區用車一律需主管局長批準。

          5、本局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干部因特殊情況需要公車的,須報主管局長同意,辦公室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調劑安排車輛。用車范圍超出本區的,燃油費、過路費等費用一律個人自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1、全局車輛維修保養由局辦公室具體組織,監察室負責監督,到政府采購定點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2、車輛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核審后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送指定修理廠維修,在外地發生突發性故障,電話報局辦公室,經同意后就地維修。維修保養費用在200元以上的需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主管局長批準,送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

          3、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該車駕駛員必須跟蹤監督,維修保養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車輛技術保障人員進行審核鑒定,確保質量。

          4、駕駛員未履行審批程序擅自維修保養的維修保養費由駕駛員自己承擔。駕駛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處以1倍報修經費的罰款。

          四、油料配給

          分局車輛用油由辦公室按局規定里程數核定每月用油量,統一采購配發加油卡,加油卡由分局長管理或指定專人管理。各單位要根據局定額從嚴從緊控制,節約的部門接轉下一年度使用。

          五、駕駛員管理

          1、實行駕駛員相對穩定制度,局機關實行專職駕駛員,分局鼓勵在職有駕駛證的年輕干部駕車,但人員也要穩定,一般限定在2人以內,有專職駕駛員的不得讓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2、駕駛員不得擅自將本局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不準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違者經查實后,除承擔所有費用外,正式人員調離駕駛崗位,臨時人員一律辭退。

          3、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本局車輛為個人及親友辦事。違者經查實后,駕駛員除書面檢討外,同時扣發本人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3次,扣發本人600元。

          4、駕駛員應遵守派車制度,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1次扣發當事人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3次,正式人員調離駕駛崗位,臨時人員一律辭退。

          篇2

          第三條公司的商品管理工作,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的物料采購工作,由公司采購部負責。

          第二章商品請購

          第四條商品請購原則

          1、應堅持“節約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正確計劃采購,減少采購浪費,減少呆滯商品產生,提高請購后物料的利用使用率。

          2、應根據物料的使用量,結合物料的儲存量,適時、適量的申報物料請購計劃,在確保正常生產的基礎上,堅持物料零庫存儲備,以降低物料儲備成本。

          3、各單位應堅持物料以舊換新制,倡導物料修舊利廢,使物料盡其所用,以降低物料請購。

          第五條物料請購

          1、各單位應依據物料請購的原則,對所需物料開立“物料采購單”,在“物料采購單”上應注明物料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貨時間要求等?!拔锪喜少弳巍币姼奖硪?。

          2、屬急需物料,應在“物料采購單”備注欄中注明“急需”,采購部應采取措施及時采購。

          3、請購部門在開立“物料采購單”時應一式四聯,經單位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核準送采購部、物料核算員、物料保管員各一份。

          4、各單位在物料請購過程中,如造成物料浪費或呆滯料現象(超出一個月),由物料請購核算員、物料保管員、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承擔責任。

          第三章物料采購

          第六條物料采購原則

          1、應堅持“省一分錢就是純利潤”的管理理念,根據物料用途,適時、適質、適量、低價的做好物料采購工作。

          2、應堅持“企業利益至”的意識,做好物料采購詢價、比價、議價工作,不斷降低物料采購成本,以增加企業經濟效益。

          第七條物料的詢價、比價、議價

          1、采購部應隨時掌握企業所需主要物料的市場行情,并建立好廠商、供應商提供的與采購物料相關的資料檔案,為物料采購工作奠定參考基礎。

          2、采購部接獲“物料采購單”后應依據請購案件的緩急,并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進行物料詢價。

          3、若供應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物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采購經辦人應持相關資料經請購部門核準,并在“請購單”上簽注意見后方可作比價、議價的對象。

          4、對廠商供應商提報的資料經整理后,采購經辦人應認真分析,并需從中精選出三家,以電話聯絡方式向供應商進行最終比價、議價。

          第八條采購經辦人在做好最終比價、議價的基礎上,填報“物料比價單”,經采購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核準方可采購?!拔锪媳葍r單”見附表二。

          第九條屬訂購物料、采購經辦人應持訂制廠商“比價單”辦理審核、核準手續后方可安排訂制。

          第四章物料采購票據的核銷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物料采購票據核銷

          1、采購經辦人在采購物料的同時應向廠商或供應商索取增值稅發票及隨貨清單,以作為采購物料入賬、入庫的憑證。

          2、物料采購票據核銷程序:物料進廠,經材料核算員、質量檢驗員、物料庫保管員核對驗收無誤入庫后,發票上應由核算員、檢驗員、保管員、采購經辦人蓋章,經采購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審核蓋章后,經總經理簽字蓋章送財務部入賬。

          第十一條物料采購付款方式

          1、對先付款采購的物料(帶款提貨類):采購經辦人應根據物料實款額,經采購部經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持借款憑據到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翌日持發票按程序辦理核準手續,并送財務部處理帳務。

          2、對后付款采購的物料(先提貨后付款類):待物料入庫發票核準入賬后,由采購經辦人持廠商或供應商的收款收據,經采購部經理、材料核算員核準,經總經理簽字蓋章后,由財務部付款。

          3、對訂立合約采購的物料,應依合約規定按程序辦理核準手續,經總經理簽字蓋章后,由財務部付款。

          4、對訂立合約物料短交者,應以實收數量的貨款金額付款;對訂立合約物料超交者,未經總經理批準,以訂貨數量貨款金額付款;否則,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

          篇3

          一、享受待遇人員:

          1、在xx集團工作滿一年的保管員級以上管理人員在患重、危病住院時,可享受此待遇。

          2、患病職員住院期間工資照發,獎金取消。

          3、職員在工作過程xx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傷害公司按報銷比例給予減半報銷。

          4、xx集團在職員工工作中發生傷亡、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等,公司將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xx工齡:以參加xx公司工作時間為準。

          三、報銷范圍:

          1、職員自身患病,需住院治療,應有市甲級醫院(佳木斯市如中心醫院、中醫院、佳大附屬醫院等醫院)開具醫療診斷書后方可住院,住院期間用于治療的費用公司按規定比例報銷。

          2、住院治療期間所用的保健品,非住院治療的疾病,及購買理療儀等費用不予報銷。

          四、報銷比例:

          滿1年

          滿2年

          滿3年

          滿4年

          滿5年

          滿6年

          滿7年

          8年以上

          普通管理人員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中層干部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公司領導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五、報銷程序:

          1、職員患病后應持甲級醫院開具的住院治療診斷書到公司填寫請示單、支票領取單,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批準,總經辦/人行部備案后,到財務部領取支票。

          2、病情較輕職員治愈后可一次性到公司進行報銷。

          3、因病情較重,費用較高,患病職員在住院期間可委托家屬每月到公司總經辦/人行部辦理報銷一次。

          4、報銷時需填寫請示單,寫清金額,附甲級醫院醫療診斷書、正規醫療費用發票,逐級審批,財務部按相應級別、年限及報銷比例給予報銷。

          5、佳木斯肉聯廠職工因公司承租費中已包括醫療保險金,肉聯廠已負責其醫療待遇,不再享受公司醫療待遇,如肉聯廠所報銷醫療費用與公司規定的報銷金額有較大差距,公司可適當考慮給予補差。

          6、職員調職后按現職級別享受此待遇。

          六、此規定在公司實行國家統一醫療保險年自行廢止。

          (二)保險

          集團為已辦理錄用手續,且勞動人事關系已調入集團或分公司所在地人事局的正式員工上繳社會統籌保險,包括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

          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個人應繳部份,每月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三)休假

          一、員工婚、喪、產假

          1、婚假:進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達到晚婚者,可休假七天,非晚婚員工休假三天。

          2、產假:進行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晚育規定的順產女員工可留職停薪休假90天,難產或剖腹產女員工留職停薪休假105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三天有薪休假(不含路途),超過三日按事假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年休假

          1、在集團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每年帶薪休假三天;

          2、工作滿一年的部門經理可享受每年帶薪休假五天;

          3、工作滿一年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可以享受每年帶薪休假十天;

          4、休假期間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5、休假者至少提前15天向主管領導提出局面申請,并報人事部門備案獲準后方可休假。當年休假可在次年享受,休假可累存但不可連休。

          (四)、補貼補助

          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助、交通補助、伙食補助等補助,在員工工資總額中體現;

          二、每日享受免費工作午餐。

          1、范圍

          ⑴、保管員級以上所有管理人員,屬于此范圍內的公司員工白班均可享受此待遇。

          ⑵、如正常休息日需加班,則加班部門應在加班前一天提前書面通知總經辦、人事行政部,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予以按規定訂餐。

          ⑶、上夜班或因個人原因不愿在公司用統一午餐,公司不再另行給予此項午餐補助。

          ⑷、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享受此待遇。

          ⑸、提出辭職的員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不享受此待遇。

          (五)股票

          實行贈送股票獎勵辦法,為企業所有者多元化,使更多的員工成為企業的所有者,從而更大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公司每年對優秀員工和部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贈送公司內部股,使公司早日實現股份制企業,股票持有人可按以下條例享受所有權、收益權。

          一、每股面值為人民幣壹元,以記名方式贈送股票。

          二、本股票屬公司虛擬送股票,滿八年既2008年方可轉為實股,因此股票持有人沒到退休年齡和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八年而離開者,股票即行廢止。

          三、贈送方法:部門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壹萬股。

          (銷售公司總監、區域總經理、區域副總經理,依據其績效確定贈送數額)。副總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肆萬股。總經理級別工作滿一年贈送捌萬股。試用期滿工作不足一年者按月分解計算。

          四、因工作需要職務變動時,原贈送的股票有效,新贈送股票按變動后職務標準執行。

          五、紅利收益前八年每年按股票面值的6%支付股票持有人做為紅利,

          八年后轉為實股組建股分公司,紅利按股份制章程分配。

          六、因患病致使身體不能繼續工作,經市甲級醫院診斷認定和公司管委會研究通過的股票持有者,既可停職休息,并享有股票所有權,其收益權要根據本人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大小由公司管委會研究決定。

          七、由于企業強化管理優進劣退,致使末位淘汰、調職降職者,仍擁有股票所有權和收益權。

          個人不努力工作,不負責任、多次不完成工作指標,經公司管委會認定而被辭退者,取消其贈送股票的所有權及收益權。

          八、公司的年銷售額在4千萬以下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時,經公司管委會研究,所贈送股票額度及紅利分配比例適當增減。

          九、如有確鑿證據證明股票持有者有貪污、侵吞公司有形及無形資產,違反國家法律問題,經公司管委會研究批準,取消其贈送的全部股票所有權、收益權,因工作管理失誤造成損失等問題與股票所有權、收益權無關。

          十、如公司股票在八年內上市,關于贈送股票的發放、轉實股、收益權等問題,由公司管委員研究制定。

          十一、每年的一月三十日發放贈送股票和紅利收益。

          十二、以上規定、條款,公布之日起(2000年1月)暫定八年,公司承擔解釋權和法律責任。

          關于員工領取福利、獎勵的規定

          一、對職員實施福利項目,是公司對職員的體貼、關懷,也是對職員的獎勵,在職員工都有權享受,尤其在外工作人員更應享受。

          二、公司對全體職員實施的福利項目,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報享受福利人員名單報財務。

          三、在外工作人員由各部向工作人員招聘地總經辦/人行部申報名單,并由各部派人將外出人員享受的福利物品領回送到家中,確實無法當即領回的,要到財務部給外出人員辦理福利物品取貨手續。

          四、部門發生外出人員沒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出現漏報由漏報部門負責解決外出人員的福利物品。

          駐總部、分公司非本地籍員工福利待遇的規定

          一、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調往天津公司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伙食補助每人400元/月,由天津公司自行安排就餐、住宿問題,公司不再承擔就餐方面的費用。

          二、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調往集團總部哈爾濱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伙食補助每人360元/月,由總部自行安排就餐、住宿問題,公司不再承擔就餐方面的費用。

          三、天津籍的公司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費午餐,具體執行原標準。

          四、天津籍的公司員工執行交通費補助。

          五、哈爾濱、佳木斯、天津三地公司員工因公互往的,僅往返天津實行在途出差補助,哈爾濱、天津去佳木斯的員工由佳木斯公司免費提供中餐,宿費執行20元/人天標準,每天給予15元/人的伙食補助;

          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宿費執行30元/人天,每天給予15元/人的伙食補助,佳木斯去哈爾濱、天津及哈爾濱互往的員工,在天津、哈爾濱期間由各公司免費提供食宿,就餐費用由各公司記帳,財務核銷。

          六、佳木斯籍駐天津公司工作的員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每次10天(含在途時間)休假前,由休假人提前10天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

          分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關于開展文體活動的方案

          為了豐富員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員工的身體素質,振奮企業精神,增強員工凝聚力,促進生產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內容

          春節聯歡會、棋類比賽、郊游、羽毛球賽、拔河比賽、乒乓球比賽及臨時設定的其它內容的活動。

          二、組織方式

          1、總經辦/人行部負責牽頭,辦公駐地的文藝委員(兼職)、體育委員(兼職)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必要時可由領導指派他人協助。

          2、集體項目的比賽,由各部門組織人員代表部門參賽,個人項目由個人報名參加。

          3、需要其它部門協助的活動,各部門要予以支持。

          三、時間安排及負責人

          時間

          活動內容

          參加人員

          所需時間

          所需器材購置資金

          獲獎名額(人)

          所需資金(元)

          負責人

          春節

          春節聯歡

          全體職員

          生產能手

          2小時

          布置會場糖果資金計200元

          70

          300

          文藝體育委員

          4

          象棋比賽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6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4副象棋計30元

          3

          80

          體育文藝委員

          5

          乒乓球賽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6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球2盒

          計4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邀請賽

          獲勝選手

          邀請隊員

          3天每天1時左右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6

          郊游

          全體職工

          生產能手

          公休日

          1天

          活動用品計100元

          50人

          3500盈余退

          體育文藝委員

          8

          羽毛球

          全體員工

          中報名者

          4天每天1小時左右

          購網球拍計20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10

          拔河比賽

          公司各部門男女共同組隊

          1小時左右

          借大繩

          2條

          2隊

          200

          體育文藝委員

          12

          乒乓球賽

          全體員工中報名者

          6天每天1時左右

          購球2盒

          計40元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邀請賽

          獲勝選手邀請隊員

          3天每天1時左右

          男:3

          女:3

          120

          體育文藝委員

          注:1、文體活動的安排,原則上是每兩個月組織一次。

          2、春節聯歡會、郊游活動特別邀請在勞動競賽中涌現出的生產能力參加。參加活動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

          3、邀請賽主要邀請市局、委、辦、銀行或肉聯廠某個單位參賽。

          四、其它事項

          1、舉辦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由組織者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在計劃月份內合理組織,原則上活動均安排在業余時間進行。如遇特殊情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將活動時間順延。

          篇4

          (三)編制全區商業街區建設的近期及中遠期實施方案。

          (四)擬訂全區商業街區建設管理相關政策。

          (五)負責商業街區綜合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商業街區、重大商業項目的策劃、包裝、推介工作,并進行整體的宣傳、推廣。

          (七)負責市小寨地區綜合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業街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內設3個事業科室:

          (一)規劃科

          負責擬訂商業街區發展目標、功能定位和結構布局,使商業街區特色鮮明、健康有序地發展;擬訂商業街區建設和管理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可開發改造資源調研摸底工作;負責全區特色街區開發改造的策劃、規劃、設計工作;擬訂商業街區建設管理中各項政策,指導和推進各職能部門結合各自工作提出能夠有效推動商業街區建設管理工作進展的優惠扶持政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負責小寨地區控制性規劃的對外解釋和指導工作,指導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項目單位按照控規要求進行設計;負責商業街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協調工作,指導各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深入轄區,推動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單位加快開發改造步伐,實現國有土地更為合理的開發利用;對開設大型商業網點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市商貿管理部門提出聽證申請前,提出初審意見;收集整理規劃設計過程中產生的圖片、文字等相關資料。

          (二)建設科

          篇5

          3、堅持重點的原則。采伐要以提高森林質量和森林功能,實現森林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重點保障人工中幼齡林撫育和我縣八十年代初承包造林大戶等非公有制造林者采伐林木的需求。

          二、試點的對象

          采伐對象為人工林撫育間伐,成過熟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刺槐成過熟林采伐更新。采伐樹種為刺槐、華山松、油松、泡桐、楊樹類等。

          各采伐樹種的主伐年齡為:刺槐、泡桐、楊樹21年以上,松類41年以上。

          三、采伐方式

          已達到成過熟年齡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實行小面積皆伐。除過成、過熟刺槐林外,其余樹種小面積皆伐伐塊面積不得大于5公頃,伐塊間至少要留30—50m寬的保留帶。成、過熟刺槐林嚴禁采用擇伐方式進行采伐。撫育間伐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程進行。幼林的透光撫育,要求郁閉度不低于0.9,采伐強度低于株數的40%或蓄積的30%,生長撫育要求郁閉度不低于0.8,采伐強度低于株數的30%或蓄積的20%。

          四、采伐申請

          國有、集體、個體人工商品林采伐要根據下達的采伐計劃,向縣林業局提出書面采伐申請書。集體、個體采伐者的申請書經所在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加注意見蓋章后,連同林木權屬證明一并報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將國有、集體、個體采伐申請審查合格后,安排有資質的林業勘察設計單位進行采伐作業設計。

          五、采伐作業設計

          國有、集體、個體采伐作業面積在兩公頃以上的,由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進行采伐作業設計;國有、集體、個體采伐面積在兩公頃以下的,由丁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進行采伐作業設計。

          六、作業設計依據

          人工商品林采伐作業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原林業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國有林撫育間伐、低產林改造技術試行規程》,并在本方案確定的采伐對象范圍內進行設計。中幼林撫育間伐要堅持留優伐劣的原則,在進行采伐設計之前,應先行現地調查,應實行打號伐木,堅決杜絕“拔大毛”等不良采伐行為。

          七、采伐作業設計的審查

          國有林場的采伐作業設計面積50公頃或采伐蓄積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由市林業局審核批準;50公頃以上或采伐蓄積量超過1000立方米的,由省林業廳審核批準。集體和個體的采伐作業設計由縣林業局審核批準。

          八、采伐公示

          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采伐作業前,縣林業局要按擬核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內容對伐塊地點、面積、蓄積、采伐方式向社會公示。

          采伐國有林場的林木在林場場部和林木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示;采伐集體、個體林木在村委會的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若無異議方可按程序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采伐結束后,要將采伐執行情況,再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九、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

          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必須提交的材料:采伐申請書、采伐作業設計批復、林木權屬證明、承包經營者還需提交承包合同書或協議書。國有林場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由市林業局審核發放;集體、個體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局審核發放。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時,必須經主管局長批準,由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培訓的發證人員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

          采伐者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之前,除按國家規定標準交納育林基金之外,還需向縣林業局按20元/立方米出材量交納采伐跡地更新保證金。

          十、伐區撥交

          組織采伐之前,由林木采伐許可證發放機關負責伐區撥交。伐區撥交必須做到林權所有者(或承包者)、作業設計者、采伐者、縣林業局林政及業務主管人員四到場,明確四址界線,填寫伐區撥交單,經四方簽字認定后方可實施采伐。

          十一、實施采伐

          采伐者持采伐證上山并嚴格按照采伐證及作業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實施采伐,禁止由木材經營戶持證上山組織采伐。在采伐中,憑證采伐率必須達到100%,嚴禁超限額、超計劃、超時限采伐。年12月10日全部完成采伐試點作業。

          十二、青山檢尺

          縣林業局要組織檢尺人員對采伐全過程進行跟蹤。檢尺人員負責對每天采伐的林木進行檢尺登記匯總,并建立青山檢尺臺帳。當采伐面積達到伐塊面積的80%時,暫停采伐,計算蓄積量、出材量,如果兩項指標之一達到采伐證規定的數量時,必須立即停止采伐。為了提高森林資源利用率,梢頭、枝丫等剩余物,應及時運出伐區銷售利用,運往縣外的,應到縣林業局辦理運輸證件。

          十三、伐區驗收

          國有林場采伐結束后,由市林業局組織人員驗收;集體和個體林木采伐結束后,由縣林業局組織人員驗收。主要驗收實際采伐地點、面積、出材量、采伐方式等是否與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相符,并由驗收人員簽名負責。木材經營者憑驗收單辦理木材運輸證件。

          十四、跡地更新

          采伐跡地更新必須貫徹適地適樹、良種壯苗的原則,確保采伐跡地的樹種結構得到改善和造林質量得到提高。在采伐當年或次年6月底前必須完成采伐跡地更新任務。

          十五、跡地驗收

          對采伐跡地,由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監督林權所有者及時更新,并負責對其驗收。驗收標準為:當年成活率必須達到85%以上,三年后的保存率必須達到80%以上,對刺槐林采伐跡地一定要加強管護,及時進行撫育,實施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其他皆伐林木采取人工造林更新。保證達到驗收標準。對采伐跡地更新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更新保證金。

          十六、木材經營許可

          木材經營者必須具備場地和一定數量的資金,方可向縣林業局申請木材經營許可證。申請內容包括場地的地址和面積,既要符合創衛的要求,又要符合消防的條件。資金要有銀行驗資的證明。根據木材經營者的申請,縣林業局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者,通過議標、竟標確定木材經營者。木材經營者與縣林業局簽訂守法經營保證書,交2000元以上保證金后,由縣林業局發給《木材經營許可證》,方可進入林區,在指定的地點,按規定的數量和時間組織收購木材。如一旦違規收購木材,縣林業局有權吊銷其《木材經營許可證》,并取消其木材經營資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七、木材運輸證的核發

          出省木材運輸證,在縣林業局開介紹信和查驗單,由市林業局核發,省內木材運輸證由縣林業局核發。辦理運輸證件時,必須提供《木材經營許可證》、采伐證和伐區驗收單。

          十八、加強領導

          為了認真組織好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試點管理工作,縣上成立以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長任副組長,縣林業局局長、公安局長、監察局局長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試點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縣采伐試點管理工作。

          十九、搞好政策宣傳

          縣林業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張貼告示等方法,搞好政策宣傳工作。讓社會各界知曉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政策,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增加采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采伐管理試點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十、明確責任

          要建立建全采伐管理試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縣長和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縣長和分管鄉鎮長以及林業局局長為主要責任人??h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采伐管理目標責任書,縣林業局與各實施采伐的國有林場或鄉鎮簽訂責任書,鄉鎮與村集體或個體承包經營戶簽訂責任書,國有林場、村集體、個體承包經營戶與實施采伐的工隊簽訂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確保采伐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十一、強化監督管理

          1、成立采伐監管小組,縣林業局成立采伐監管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業務股、森林公安分局、林政股,各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長為成員。各鄉鎮集體林管護站參與監督與管理,全面負責對采伐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篇6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定義

          (一)公司的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不為公眾所知悉,系指該信息不能通過公開渠道(如:報紙、新聞、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獲取;

          2、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系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3、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設置保密警示標識、制訂保密條款、簽訂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實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財務、人事等方面的系統設計、制度文本內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關系的內容與方法;

          3、公司客戶名冊;

          4、公司經營計劃與營銷策略;

          5、招投標的規劃與標底;

          6、客戶資料;

          四、本制度所稱之載體系指載有公司商業秘密內容的:

          (一)各種工作底稿、文本、電子磁盤及其他載體(含正本、副本、影印件、傳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制度》規定的各類秘密文件、資料等。

          五、保護原則

          保護商業秘密的工作,遵循積極防范、層級管理、既確保商業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項工作的原則。

          六、責任部門與人員

          (一)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司商業秘密監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體員工負有保護商業秘密的責任和義務。

          七、保護措施

          (一)在《公司個人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商業秘密保護條款,員工在聘用期與解聘后規定期限內須承擔規定的義務。

          (二)公司根據需要,可要求專案和有關人員簽訂對特定事項的保密承諾書。

          (三)行政部對電腦設定完整的文件目錄和子目錄系統,并根據需要設定管理密碼,由專人控管;同時公司與密碼控管人簽定保密責任協議書。

          (四)行政部對傳真機、復印機統一管理,由專人使用,建立嚴格的使用登記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嚴格的管理流程對公司發文進行管理。

          (六)行政部負責根據《文件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對各類載體設置警示標識的工作。警示標識包括:密級標識、字樣及“不得復印”、“不得攜出”等特定字樣。

          八、泄密應急

          (一)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有可能泄露時,均有義務報告主管部門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泄露,發現人與當事人均有義務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即采取補救措施;

          九、泄密責任追究

          篇7

          從表2可以看出,壞賬準備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總額中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存貨跌價準備,再次是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短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減值計提比例較少。按現行資產減值會計有關規定,可轉回減值準備的計提金額平均為61595,56萬元,占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總額的75,72%。

          從表3可以看出,壞賬準備的轉回在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總額中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存貨跌價準備,再次是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轉回金額及比例都很少。按照減值會計現行規定,可轉回減值準備的金額平均為68416,54萬元,占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總額的86,00%。

          從各年的環比發展速度可以看出,2005年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基本高于2004年,而2006年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基本都低于2005年。2004年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高于2005年,說明資產減值會計在我國的推行確實起到了夯實企業資產、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作用。但是,2006年現行會計準則的出臺,對企業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行為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由于從2007年開始,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將無法轉回,并且短期資產的減值準備轉回也規定了嚴格的轉回條件,所以企業對于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行為必定非常謹慎,能少提則少提。

          從各年的環比發展速度可以看出,2006年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環比發展速度基本上都在100%以上,說明2006年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基本上高于2005年。主要是因為2006年是上市公司轉回以前年度資產減值準備的最后一年,上市公司在過去年度通過種種理由計提的資產減值如果不及時轉回,將徹底成為沉沒成本。因此,上市公司抓住最后一次機會,尋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將以前的資產減值予以轉回。

          (三)樣本數據分析第一,從表2、表3可以看出,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三年平均計提和轉回的比例分別為75,72%和86,00%。這說明現行資產減值會計的相關規定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上市公司仍然可以利用壞賬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進行盈余管理。第二,從表4可看出,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基本上呈先升后將的趨勢,說明現行資產減值準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第三,從表5可看出,2006年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基本高于2005年,說明2006年是歷年資產減值沖回的最后期限,那些在以前年度通過計提減值準備“雪藏”利潤,或需要并可以通過轉回來滿足某些經濟指標要求的公司,有可能在此期間將減值準備集中沖回,否則2007年后這些可能沖回的利潤將再也沒有機會浮出水面。 通過上述分析可看出,資產減值現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為,但是資產減值會計規定不能完全控制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

          二、資產減值規定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仍可通過流動資產減值的轉回操縱利潤普華永道的某注冊會計師認為,目前上市公司常利用流動性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轉回操縱利潤,利用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轉回操縱利潤的相對較少?,F行會計準則在有關流動性資產的計提轉回方面與原有的規定并沒有多大變化,因此,現行會計準則并不能堵住上市公司利用流動資產的計提轉回操縱利潤的漏洞。

          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30日,1334家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總額為2543.623億元。其中,壞賬準備為1900.006億元,占計提總額的74.70%;存貨跌價準備為179,668億元,占計提總額的7.06%;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為170.049億元,占比6.69%;現行準則禁止轉回的三項資產減值準備為271,846億元,占計提總額的10.69%。在2006年上半年共計186.327億元的各項減值準備轉回總額中,壞賬準備轉回為119.546億元,占轉回總額的64.16%;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為34.125億元,占轉回總額的18.13%;三項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為11.979億元,占轉回總額的6.43%。這些數據說明,上市公司仍可利用流動資產資產減值的計提和轉回操縱盈余。

          (二)可收回金額的確認和計量難度比較大在判斷資產是否計提減值準備時,只要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就確認資產減值。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取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但是。公允價值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判斷都比較困難,所以合理確定可收回金額有一定的難度。

          首先,公允價值確定難度大。公允價值的確定有三種方式,在選擇時存在先后順序。確定公允價值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方式不易在我國現階段使用。因為第二種方式對完善的活躍市場要求很高,我國現在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很多資產市場還沒達到完善的程度,市場上的價格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所以,不能認定為公允價值。第三種方式中“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現行會計準則中列舉了可供參考的方法,但是在無法得知類似交易信息的情況下,還需要其他方法協助。這些都給公允價值的應用帶來困難,也給管理者進行盈余管理提供操縱空間。

          其次,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難度大。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受未來各年現金流量、折現率和期限的影響。未來各年現金流量估計要求技術水平比較高,操作難度大。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所采用的折現率是指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在確定折現率時,如何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的風險,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難度。

          (三)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實施困難現行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與國際準則趨同。但就我國的企業管理現狀和上市公司的監管機制看,資產組要在我國企業中實施難度非常大。一是我國目前的管理水平還達不到使用資產組的要求。在使用資產組時,需要與之適應的現金流量預算管理水平,但是我國

          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編制長期現金流量預算的慣例,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現金流量的測算缺乏經驗。二是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資產組劃分方法的不同將直接影響到資產減值準備應否計提及計提多少等問題,客觀上可能使企業隨意擴大或縮小資產組來調節利潤。

          (四)商譽減值測試困難商譽的減值測試要結合所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將蘊含大量的操作問題。如何認定所屬的資產組、是否會產生商譽錯誤地分配給過小的資產組或者過大的資產組等都包含了太多的主觀判斷因素,財務人員和審計人員也缺乏判斷標準,這將是上市公司進行利潤操縱的灰色地帶。

          三、改進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完善的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是有效實現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重要途徑。因為資產減值的計提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而公允價值的本質基于市場價值的判斷,凡偏離市場價值的判斷都不公允。為了合理確定市場價格,判斷各項資產是否應該計提減值準備,必須規范和健全我國現實的市場環境。為此,國家應逐步建立起各行業市場價格信息系統,建立有實際指導意義的市場報價系統,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定期公布有關資產的信息資料,真正使評估價值接近市場價值,以減少資產減值會計中的主觀因素,為計提減值準備的可操作性、客觀性、公正性提供直接依據。

          (二)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作用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計量比較復雜,受主觀因素的影響比較大。因此,資產減值問題審計中,應由專業理論知識比較扎實、職業經驗較為豐富的注冊會計師來實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當注冊會計師依據審計證據所估計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列示有差異時,應判斷差異是否合理。如認為不合理,應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調整;若被審計單位不調整,注冊會計師應視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意見;當注冊會計師無法判斷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否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可以引起會計報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有效遏制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操縱盈余。

          (三)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而且還應具有綜合分析和職業判斷能力。會計人員的綜合分析和職業判斷能力決定了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準確性。而我國目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職業判斷能力不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通過崗位繼續教育等方式來加強對會計人員在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方面的業務能力培訓;同時,應注重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使會計人員在判斷和表達經濟業務時,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目前,一些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調節利潤的主要原因是對企業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小,企業違規違法成本低。此外,企業會計數據失真問題的日益嚴重與法律責任的威懾效果低下有著極大關系。我國應對發現的會計造假等問題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會計造假的法律主體,不僅要明確法律責任,還應提高法律責任的威懾程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打擊會計造假等行為,維護公眾利益。

          篇8

          上述授信企業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信等級在A級以上;

          (二)財務狀況穩定,資產負債比例結構合理;

          (三)生產或經營情況好,上年度無虧損;

          (四)有自營進出口業務資格,有長期穩定的進出口業務,年進出口業務量在1000萬美元以上;

          (五)在我行開立基本賬戶并辦理主要的本外幣結算業務;

          (六)在我行各項貸款無逾期、無欠息,辦理國際結算業務無遲付、無理拒付或其他任何不良紀錄。

          各行可按上述標準進行初審和篩選,并將申報企業名單、擬設定的授信額度及各項申報材料(含企業背景材料、營業執照副本、近2年財務報表和開證情況)于5月30日之前以行文形式報總行,待總行審批確認后執行。

          二、對于非授信企業的開證申請人,凡已存入足額保證金的,如信用證單筆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不含500萬美元),且付匯期限未超過360天(不含360天),各分行可自行審批。

          三、禁止以展期方式延長信用證付款期限。如系進出口雙方協商后的安排,應取得國外議付行書面同意,并比照開證條件進行審查,按照開證期限管理規定予以審批。如延期后付款期限超出90天(不含90天),或信用證修改后開證金額超過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應逐筆報總行審批(開證申請人為總行確定的授信企業除外)。

          四、各行在授理企業遠期信用證申請時,除由國際結算部門對相關業務在結算方面的合法性、合規性和企業的付匯情況進行審核外,還應由信貸部門對業務所涉及的信貸風險進行審查,并按有關信貸審批權限提交相應等級的信貸審查機構審議或有權批準人批準。

          五、凡提交總行審批的遠期信用證業務,須以行文一次性報送以下申請資料。

          開立遠期信用證用于進口投資項目,設備用于固定資產的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項目評估報告;

          (二)開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開證申請企業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四)所涉及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

          (五)進口合同;

          (六)開證保證金情況及其他擔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證方式的須同時報送保證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開立遠期信用證用于進口日常生產所需原材料、零配件以及用于貿易型企業貿易項下進口的,須報送以下資料:

          (一)信貸審查報告;

          (二)開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開證申請企業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四)進口合同;

          (五)開證保證金情況及其他擔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證方式的須報送保證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如進口貨物屬于國家控制進口商品,須同時報送有關進口批件。如進口開證涉及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進口付匯行為,須同時報送相應的“進口付匯備案表”。

          六、對于付款方式為部分即期、部分遠期的信用證,其遠期付款部分要按照總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審查和報批。

          七、各行原則上不得辦理開證申請人本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用戶進口的各類信用證。如確有業務需求,應收取足額保證金后方可開立。

          八、離岸業務中的進口開證業務按照在岸業務管理。

          九、對于發生逾期付款10日以上的進口信用證業務,各分行要將業務情況、逾期原因及解決措施及時報送總行。

          十、各分行加強信用證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切實保證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于無故誤報、漏報、遲報的分行,總行將給予通報批評。

          從1998年第二季度開始,各行要按修改后的統計報表上報(見附表一和附表二),報送時間仍為每季后15日內,報送形式為先傳真,后將正本寄至總行國際部外匯業務處。此外,各分行要按照工銀辦[1997]266號文件要求,將“銀行遠期信用證業務統計表”(銀統113表)和“銀行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情況統計表”(銀統114表)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報總行國際部外匯業務管理處,報送方式同上。

          十一、各行要嚴格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分行,總行將作出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及其領導的責任。

          十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修改的部分仍按原“通知”要求辦理。

          附:一  中國工商銀行進口開證情況及期限結構統計表

                                        年    季

          填報單位:      分行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金額):萬美元

          -----------------------------------------

          |                      項目    |            本期發生          |              |

          |                              |---------------|期末未付款余額|

          |  業務種類                    |  筆數  |  金額  |保證金比例|              |

          |---------------|----|----|-----|-------|

          |        進口開證              |        |        |          |              |

          |---------------|----|----|-----|-------|

          |        即期信用證            |        |        |          |              |

          |---------------|----|----|-----|-------|

          |        遠期信用證            |        |        |          |              |

          |---------------|----|----|-----|-------|

          |  |  90天(含)以下        |        |        |          |              |

          |  |-------------|----|----|-----|-------|

          |其|  90天~180天        |        |        |          |              |

          |  |-------------|----|----|-----|-------|

          |中|180天(含)~360天  |        |        |          |              |

          |  |-------------|----|----|-----|-------|

          |  |  360天(含)以上      |        |        |          |              |

          -----------------------------------------

              

          說明:

              1.“本期發生”項下只涉及本期業務,“保證金比例”指本期收取保證金數額與本期開證金額的比例;

              2.“期末未付款余額”指在本行開立的到本期期末尚未結清的所有信用證未付款余額,其中包括開證后未來單、來單后未承兌以及來單、承兌后未到付款期的所有信用證付款余額。

               附:二  中國工商銀行進口信用證項下墊款情況統計表

                                        年    季

          填報單位:          分行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金額):萬美元

          -------------------------------------

          |                項目            |  本期發生|本期已收回|期末累計余額|

          |                                |-----|-----|------|

          |    業務種類                    |筆數|金額|筆數|金額|筆數|金額  |

          |----------------|--|--|--|--|--|---|

          |信用證項下銀行墊款總量          |    |    |    |    |    |      |

          |----------------|--|--|--|--|--|---|

          |  按  |    已轉入貸款          |    |    |    |    |    |      |

          |      |------------|--|--|--|--|--|---|

          |墊  款|    已轉入進口押匯      |    |    |    |    |    |      |

          |      |------------|--|--|--|--|--|---|

          |方  式|    其他方式            |    |    |    |    |    |      |

          |---|------------|--|--|--|--|--|---|

          篇9

          一、中學理財

          初高中理財我主要是控制一個方向(知識和能力有限),就是經濟支出。主要是消費的結構性和合理性。比如,我不會買一些質量次的消費品,因為經過計算買質量好一點的會在長期節省自己的開支。還有,對于一些無所謂的東西不買。另外,不買那種附加價值品,比如本來一種食物,分開賣,一種帶肉的和一種不帶肉的,后者比前者貴好幾塊,倒不如直接買肉菜而不是摻著的。另一方面就是擴大自己的經濟收入了,作為學生我只是一個消費者而非生產者和創造者,消費來源來自父母。我的做法是適當增加收入,我會占學校“便宜”,因為本身我家經濟條件不好,我就會申請貧困生等一些資助項目減免一些學費,再加上學校每年會給成績好的學生一些資金獎勵,還有一些競賽獎金,我就不愁了。

          二、大學理財

          大學在學金融之前,沒有理財意識,還是保持原來的理財狀態。大學生的理財要從規劃開始,所以我的大學理財也就開始了。

          (一)理財規劃第一步:清楚自己的資金來源情況

          我家有一個傳統,上大學后第一步就是要國家貸款,原因是我家大學生多,家里經費不足,要貸款靠自己畢了業還,生活費是盡量靠自己兼職和學校獎學金掙取。

          我大一意外地沒貸上款,現在有5000塊錢隱負債,大二貸了5000。目前收入有:每學期的人民獎學金(一般得二等也就是500元);每月學校餐補60元;助學金2000元左右;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數學競賽200(不是穩定和長期的收入,一次性);在學期里,每月勤工助學小于等于200元(靈活,看工作時間);偶爾校友基金獎學金(比較少不確定,100元左右);平時偶爾優秀個人或團體獎也是100元左右;學期剛開始,做兼職收入(勉強夠一個月伙食費)。高考過后的暑期自己掙了一些錢,預期以后從父母處每月獲取300元,沒有精確的收入數字。目前銀行卡里存有2000元。

          (二)理財規劃第二步:明白自己資金去向

          大學生的生活費開銷是一個靈活的可以變動的數字,包括一個人的不同時期和不同的人之間,低可以至300元高可以上萬元。吃飯方面是一個比較好掌控也是比較穩定且不可少的支出,我就盡量綜合營養和價錢,秉持著盡量在食堂少去外面的原則,每月大致500元。其他的衣物和生活必需品消費不是每月都要支出,攤銷到每月就是200元。意外支出,像聚會請客,修理東西,家鄉朋友過來游玩等攤到每月大概50元。所以平均一月費用750。

          (三)理財規劃第三步:明確理財目標

          理財是一個漫長和需要堅持的過程,制定目標才能合理制約自己的行為,使自己的理財具有持續性和有效性。

          我有明確的理財目標:我要走出農村學習知識,走出貧困,走向大城市,證明自己在社會上存在的價值,擁有給自己的家人幸福的能力,擁有富余資金以回報社會、幫助弱者的能力。這一切要以資金充足為前提(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也不是最重要的,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經濟和金融學界的共識,所以沒必要跟它過不去,要善意合理地利用錢)。

          (四)理財規劃第四步:理財工具和理財方法

          (1)低風險理財法。儲蓄法,我考慮自身情況,沒有太多的閑余資金,想通過這種方法監督約束自己有規律地贊錢,有一定積累后開始考慮其他的投資方式。而且理財有一條常識“在個人的資金建立階段,對安全的考慮要重于對利息水平的考慮,存放的資金應當能隨時支取?!?/p>

          合理儲蓄是個人理財的根基。從理財的角度來說,理財是為了實現人生的重大目標而服務的,而每月的儲蓄其實就是投資的來源。因此,合理的儲蓄應該先根據理財目標,通過精確的計算,得出為達成目標所需的每月準確的金額;然后是量入為出,在明確的理財目標的指引下,每月都按此金額進行儲蓄。關于儲蓄有兩個公式:“收人一儲蓄=支出”與“收人一支出=儲蓄”。從數學角度這兩個公式一樣,但從理財的角度看,兩者有天壤之別。如果是后一個等式,那么儲蓄就變成可有可無了,有就存,沒有就不存,并不是必須項,這也就是很多人存不下錢、理財規劃做得不好的原因所在。

          投保法,近些年,保險市場的發展還算可以,前景誘人。保險險種豐富,能適合不同群體,滿足不同需求,分擔風險,其不但能預防風險也能像在銀行一樣賺取利息。

          對于我來說,大學畢業工作后,公司應該有職工養老險什么的,養老險就不用了,剛開始年收入低先給自己買一些保障型的保險比如重疾病和醫療險,給父母買養老保險。這些險種繳費期限短,一次繳費少,而且定期體檢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債券法,分為國債和企業債。國債風險低,我打算在事業起步時購買一些國債,而且有些國債可以質押貸款,在急需資金時有的緩沖。

          企業債收益高風險也高,暫時不考慮,事業穩定后會買一些。

          (2)風險理財法。炒股法,股票市場中品種有兩類,一類是套利型的專業品種,一類是低風險的盲點品種。

          大四快結束時,自己手里應該也有幾千塊錢了,可以買一些低風險的盲點品種,在股票市場跟跟高手的風,混一下學一些經驗,可能還能套一些錢。

          炒匯法,個人外匯買賣,是指依照銀行掛牌的價格,不需要用人民幣套算,直接將一種外幣兌換成另一種外幣。參與個人外匯買賣主要可以獲得兩個方面的投資收益。

          第一,保值增值:可以避開匯率風險,使手中的外幣保值增值。

          第二,增高利息:將低利率外幣換成高利率外幣,同時需要考慮升值趨勢。

          炒股有一定經驗后,而且也有一些資金后,可以考慮適當炒匯,但不作為主要的理財投資方法。

          基金法,基金是中國近幾年新出現的一種理財方式,只有在熟悉基金背景的情況下才能買。股票型基金是贏得股票市場上漲趨勢時的收益,要有判斷股票市場走勢的能力。貨幣型基金是贏得穩定的高于銀行利息收益的收益,與股票型基金套做。

          篇10

          一、關于調解的適用范圍

          訴訟調解,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程序中,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爭議各方進行疏導規勸,促使其就民事爭議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的活動,又是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方式之一。訴訟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一項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條、第155條,《民訴意見》第201條的規定,調解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4]《若干規定》第2條用列舉和概括的方式,規定了除6類案件不適用調解外,其他案件均可以調解。這6類案件是: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1、特別程序案件

          特別程序案件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是人民法院對非民事權益沖突案件的審理程序。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沖突,而是確認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權利狀態的有無或公民是否享有某種資格,能否行使某種權利。[5]如選民資格案件,是確認公民是否享有政治上的權利;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是確認公民是否具有從事某種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或資格。所以,這類案件不適用調解。

          2、督促程序案件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法律程序。因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無須開庭審理,當事人不當面對質,也不能適用調解。

          3、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非訟程序,其發生不是基于當事人的起訴,而是基于當事人的申請,案件無明確相對人,不適用調解。

          4、破產還債程序案件

          破產還債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終結債權債務關系的訴訟程序。它主要包括破產申請和受理、破產宣告、破產清算三個階段的程序。破產還債程序中的和解,不同于一般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涉及到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以人民法院的裁定認可為條件。所以,也不適用調解。

          5、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

          婚姻、身份關系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影響巨至,涉及當事人的配偶、監護、繼承等人身和財產權益,以及當事人應承擔的贍養、扶養、撫養等義務。調整這兩類關系的法律規范多屬強制性規范。所以,不適用調解。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指的婚姻關系確認案件,不是指婚姻糾紛案件,而是指確認婚姻關系效力的案件。如無效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也不是指贍養、扶養、撫養、收養、繼承糾紛案件,主要是指親屬關系和特定身份關系的案件。如血緣關系、配偶關系等。

          6、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

          司法解釋也同立法一樣,因受技術上的限制,用列舉的方式不可能窮盡社會生活所有類型,難免會掛一漏萬,用此概括條款予以補正技術上之不足,是常有的事。如調解內容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案件,以及確認民事行為無效的案件等,就不適用調解。但確認民事行為無效案件,處理結果轉化為給付之訴的,同樣可以調解。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法定人不予追認案件,處理結果涉及返還原物或折價賠償時,也可以進行調解。另外,在執行程序中也不適用法院調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非經審判監督程序,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變更生效裁判所確定的內容。

          有觀點認為,《民事訴訟法》對調解案件的范圍并未作限制,而司法解釋卻作了限制,使訴訟調解難以發揮其全部功能。筆者認為,正是由于《民事訴訟法》對訴訟調解規定得過于原則和粗陋,造成人民法院調解案件范圍上的模糊,才未能充分發揮調解的全部作用。司法解釋對此予以明確,即規定哪類案件可以調解,哪類案件不能調解,使調解更加具有針對性,既減少了盲目調解,又提高了調解效率,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義。

          二、關于調解程序的啟動和期限

          1、關于庭前調解

          在案件受理后,答辯期滿前能否對案件進行調解,《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的規定及相關條款(128條)的理解,只要當事人自愿,調解應貫穿于審判活動的全過程?!睹裨V意見》第9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的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落實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23項措施》)中規定:“民事訴訟過程中,調解可以在任何一個階段進行,法院不得以調審分離拒絕當事人進行調解的正當請求?!睋耍V訟調解應包括庭前調解、庭中調解和庭后調解。實踐中有許多法院采取這種作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總結出了成功經驗。如庭前調解有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時的“送達調”,詢問被告答辯時的“答辯調”,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即時調”,庭前準備階段在交換證據時的“聽證調”。[6]所以,《若干規定》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有觀點認為,答辯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答辯期是法定期間,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剝奪了當事人的答辯權。還有觀點認為,過分強調庭前調解與以“一步到庭”、“當庭宣判”為標志的審判方式改革旨在實現民事訴訟模式的現代化轉型,解決審判機能弱化的理念相悖。筆者認為,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是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不會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審判方式改革是以及時解決糾紛,實現“公正與效率”為目標的,而庭前調解強調了當事人意思自治,更有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符合現代司法理念。

          2、關于調解程序的啟動

          答辯期滿前的調解有兩種啟動方式,一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可以立即進入調解程序;二是由法院主動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也可以進行調解。但在答辯期滿前法院不得以職權主動啟動調解程序。[7]即使在答辯期滿后的程序中,法官也不得依職權開始調解程序,因為是否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完全由當事人自由選擇決定。而在司法實踐中,多數案件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的。從表面上看,依職權主動進行的調解,以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并未違反自愿原則。但實質上,當事人對行使審判權的法官往往有種敬畏和服從的思想,當法官提出調解時,當事人不可能不考慮法官的意見。[8]所以,調解開始只能依賴于當事人的意愿,而不能由法院依職權開始。作為司法政策執行者的法官,在思想觀點上應當適應司法政策的變化。[9]否則,將難以發揮調解應有的作用,更得不到當事人乃至社會的呼應。我們應當摒棄過去那種調解程序的啟動以法院為主,以雙方當事人為輔的職權主義模式,樹立當事人自愿是調解程序開始的唯一條件的理念。

          3、關于調解期限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及時性就是要盡快解決糾紛,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之一。及時調解是人民法院實現“公正與效率”目標的要求。為保證人民法院及時審結案件,盡快解決民事糾紛,穩定社會秩序,《民事訴訟法》對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再審程序期限都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的一審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的審限只有三個月。[10]由于審限的制約,庭前調解一般不能過多拖延,調解不成必須進入審判程序。若長時間調解下去,案件往往不能在法定期間內審結,影響了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有的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簡單的調解后即進行判決,導致有些本來可以采用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最后卻采用了判決方式解決。筆者認為,審限屬于強行性規范,是對人民法院和審判人員的約束,違反該規范即為違法,但不應約束當事人。因為民事訴訟解決的是當事人的“私事”,應讓當事人“坐下來慢慢的談,妥善的解決好自己的事”。所以,應給當事人選擇審限的空間和自由。

          《若干規定》從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前提出發,同時又能保證案件不超過法定期限,規定了兩種期間不計入審限:一是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當事人在庭外通過協商自行解決糾紛,訴訟進程應由當事人把握,法院不應進行干涉。二是在答辯期滿前調解不成,各方當事人同意繼續調解的,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度舾梢幎ā返?條規定:“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33條第3款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钡?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解釋中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條規定的限制?!痹谒痉▽崉罩校m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間一般不少于三十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間一般不少于十五日(與答辯期相當)。“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但延長的調解期間是否計入舉證期間呢?司法解釋未作規定。對此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若干規定》規定的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但應當計入舉證期間。因為調解與舉證是不同的訴訟行為,調解程序應適用《若干規定》關于調解期間的規定,舉證程序應適用《證據規定》關于舉證期間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計入審限的調解期間也不應計入舉證期間,因為既然可以把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也可以把調解期間不計入舉證期間。

          《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是為了使當事人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對爭議的事項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這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決糾紛。調解是以誠信為基礎,通過雙方的談判解決爭議。若當事人一邊進行“和談”,一邊在積極 “備戰”,容易使對方產生不信任感,認為對方缺乏調解的誠意,調解也就難以成功。既然當事人“不計前嫌”,一切“向前看”,以最大的誠意來進行調解,就應當有一個和諧的氛圍。若將該期間計入舉證期間,因調解不成,當事人失去了舉證期間,導致證據失權而敗訴,則會影響當事人的調解積極性,不利于發揮調解的作用。所以,應讓當事人“以誠相待”,“心無二意”的好好調解“一把”。雙方若在此環境中仍“和談”不成,再進行“備戰”不遲。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不計入審限的調解期間,也不應計入舉證期間。我們對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應從體系上進行把握,切不可斷章取義。

          三、關于主持調解的主體

          《民事訴訟法》第86條、第87條規定調解由審判員主持,即只有審判員才是主持調解的主體,人民法院邀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只能協助調解,不能成為主持調解的主體?!度舾梢幎ā穼χ鞒终{解的主體范圍有所擴大,即人民法院邀請的單位或個人除可以協助人民法院調解案件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他們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由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1、審判員主持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有兩種組織形式:一種是獨任制法庭;一種是合議制法庭。在適用獨任制法庭審判案件的情況下,調解案件一般由獨任審判員一人主持,并無爭議。而在合議制法庭審判之情形,能否由審判員一人主持調解有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既然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有獨任制法庭和合議制法庭兩種組織形式,與其相應,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11]一種觀點認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大多是重大、復雜案件,庭審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實并作出判定,需要合議庭全體人員參加,判決的結果也由合議庭集體決定。而調解過程與庭審過程不同,在調解程序中,審判員只是主持調解人,結果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所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調解程序中,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筆者認為,為節約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適用普通程序案件,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如果案情需要,也可以由合議庭全體人員主持。

          2、單位和個人主持調解

          《若干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在調解程序中,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如當事人所在單位有威信、明事理的負責人、同事,村(居)委會成員、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所長),專家、學者,以及親朋好友等。他們當中有的人與當事人工作、生活、學習在一起,對情況比較熟悉,對糾紛比較了解;有的人在某個方面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具有一定的威望。由他們協助人民法院做調解工作,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順利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這是人民法院調解吸收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借助社會力量促成調解成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若干規定》還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上述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此為司法解釋對主持調解主體的擴大之處。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主持對案件進行調解,須具備三個要件,實踐中應注意把握。一是須經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包括參與訴訟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此規定為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當事人一致同意委托他人主持調解,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二是須經人民法院委托,《若干規定》對委托的程序及形式未作規定。筆者認為,委托也應體現程序的正當性,在征得被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制作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權限,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三是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審查,只要調解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就應當確認其效力。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無須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將審查確認過程記入筆錄;須制作調解書的,應當在調解書中將審查確認情況予以說明。

          四、關于和解協議的確認及調解協議的效力

          1、關于和解協議的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對雙方爭議的事項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自行和解分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訴訟進行中,雙方當事人當著審判人員達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沒有審判人員參與下,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12]自行和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自行和解包括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狹義的自行和解僅指庭外和解。庭上和解屬廣義的法院調解范疇,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并制作調解書,以終結訴訟程序。而當事人庭外和解的,往往導致原告方撤回起訴,以終結訴訟程序。當事人庭外和解與法院調解,雖然都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但其效力是不同的。和解協議雖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事人有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訴。而通過法院確認的和解協議或以和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則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以往的實踐中,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在程序上只有一種選擇,即由原告方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訟程序才告終結。從訴訟經濟角度考察,當事人自行和解訴訟成本更低,法院的訴訟效率更高。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訴后,當另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因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只能通過重新起訴獲得救濟,造成訟累和資源浪費。為打消守約方的這種顧慮,應從制度上設計一種兼顧各方利益的機制。

          《民訴意見》第191條對二審程序中當事人和解作了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該規定應是指庭上和解,且僅適用于二審程序,對一審程序中當事人和解不能適用。1995年9月1日施行的《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法》對當事人自行和解設計了兩種可供選擇的程序,以滿足當事人的需求。一是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終結仲裁程序;二是當人達成和解協議,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以終結仲裁程序。這樣既節約了仲裁成本,又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程序中關于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規定較為合理,值得民事訴訟當事人自行和解程序借鑒。所以,《若干規定》吸收了《仲裁法》這一合理制度,其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從而改變了過去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選擇撤回起訴的單一模式。

          2、關于調解協議的效力

          《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13]《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成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钡?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痹摲ǖ?0條同時還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從《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調解協議的效力,其第4項“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的規定,為《若干規定》留下了適用的余地。有觀點認為,《民事訴訟法》第90條只規定了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部分案件,調解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沒有規定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筆者認為,該條第1款“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規定,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對該條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釋,應理解為“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也可以制作調解書”。若當事人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對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進行確認,應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為該條的立法目的是減少訴訟環節,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可約定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而無須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進行確認,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舉輕以明重”之民法解釋方法,當事人之間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以當事人調解協議為基礎,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調解書,當然具有法律效力。[14]

          一般情況下,調解協議中的當事人應是權利義務的享有者或承擔者,但也有調解協議中的當事人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如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不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等,他們雖是調解協議中的當事人,但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簽收調解書后生效的情況下,若一方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則調解書不發生效力。若對調解內容既不

          篇11

          (一)凡以房改成本價所購公有住房申請上市出售的,險與原產權單位在買賣合同中另有特殊約定的(不含住滿五年一項)以外,可不再征徇原產權單位的意見。但涉及房屋供暖、物業管理及公共維修基金等問題。賣方除應向買方如實告知外,還應協助買方辦理與原產權單位的各項手續。

          (二)凡以房改標準價所購公有住房申請上市出售的,應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同時還應征詢原產權單位在同等價格下是否優先購買的意見,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對職工征詢原產權單位是否優先購買意見不予答復的,可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向其發函,以寄出郵戳日為準十日內仍不答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將若干規定“三、關于土地出讓年期的確定”調整為: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從該棟樓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為70年,同一樓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減,以保證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讓年期終止日相同。已按原規定確定土地出讓年期的房屋產權人,可按照本規定到相應管理部門變更出讓年期。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定的出讓年期減去使用的年限計算。

          三、在仍執行(99)京房改辦字第130號文中由購房人按房屋買賣成交價規定比例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一規定外,允許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的產權人,按所購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依130號文件規定的比例補交土地出讓金后,使其房屋成為商品房,該房屋上市交易所得售房款扣除應納稅費后,余款全部歸個人所有不再與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四、本通知于12月15日起施行。

          五、《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級市場,簡化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續,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制定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如下:

          一、關于辦理上市出售手續的程序

          (一)凡申請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也可以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領取上述表格。發表格的單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證件。

          (二)自當事人將上述證件及填好的表格遞交到交易管理部門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門應即收即辦,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三)經批準上市出售的房屋達成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須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

          (四)交易管理部門自收齊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審查、評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99)京房改辦字130號]、《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1999)1201號]的規定,計收有關稅、費、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五)交易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分成或超標準收益,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開具單據和記帳,城近郊八區的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收益應按月統一上繳市局計財處;其余區縣按區縣的規定辦理。稅費收繳的手續仍按現行的規定辦理。

          (六)各區縣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立契過戶手續后要及時將相關材料(評估材料除外)輸入聯網的電腦,并報送到市局信息中樞。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買方須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屬于該棟樓房內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同〉;屬于上述同一樓房內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時,只須開具《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只須開具注明了土地轉讓字樣和原出讓合同編號的《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繳納通知單》。

          買方辦理上述手續時應按房屋買賣的成交價交付土地出讓金,城近郊八區還按3%繳納,遠郊十個區縣按所在區縣制定的標準繳納。

          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自收齊雙方的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和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工作;不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自收齊雙方的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件復印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應即收即辦,當日完成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工作。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開具單據并記賬。城近郊八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繳的土地出讓金按月統一上交市房地局計財處,其余區縣按區縣的規定辦理。

          (九)買方辦完上述手續后,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權屬登記部門收齊上述證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并應于受理之日即收即辦,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辦完登記、發證手續。權屬登記部門可不再進行房屋測繪和現場勘察,但須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附記欄中注明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蓋印章。

          二、關于征詢原產權單位意見的問題

          (一)凡以房改成本價所購公有住房申請上市出售的,除與原產權單位在買賣合同中另有特殊約定的(不含住滿五年一項)以外,可不再征詢原產權單位的意見。但涉及房屋供暖、物業管理及公共維修基金等問題,賣方除應向買方如實告知外,還應協助買方辦理與原產權單位的各項手續。

          (二)凡以房改標準價所購公有住房申請上市出售的,應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同時還應征詢產權單位在同等價格下是否優先購買的意見,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對職工征詢原產權單位是否倨先購買意見不予以答復的,可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向其發函,以寄出郵戳日為準十日內仍不答復的,視為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關于土地出讓年期的確定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從該棟樓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為70年,同一樓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使用年期依次予以核減,以保證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讓年期終止日相同。已按原規定確定土地出讓年期的房屋產權人,可按照本規定到相應管理部門變更出讓年期。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定的出讓年期減去使用的年限計算。

          篇12

          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的組織結構也日益復雜。工商管理部門在維護經濟秩序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不僅表現在組織及監管社會管理體系,還表現在政府對市場的監控以及依法行政中。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工商管理職能對促進我國國內、國際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有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關于工商管理職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工商管理部門的任務也必將越來越重,直接導致現行的工商管理體制無法適應新時期的需求。所以,在新時期背景下,實現工商管理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時期的需求,充分發揮工商管理部門的職能是非常必要的。

          三、工商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工商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利于工商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體制不夠健全。當前的工商管理體制是按照行政區來進行劃分管理的,它把區域性市場人為地劃分為一塊一塊,各個管理部門各自為政,這對于形成管理合力是非常不利的[2]。而且有的地方政府會采取地方保護措施,這也大大削弱了工商管理的力度。因此,目前我國的工商管理體制是不夠健全的。

          2.執法力度不夠。工商管理部門在當前社會關系日益復雜的市場經濟下并不能夠應對自如,執法力度被不斷弱化:工商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后卻不能強制執行,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商管理部門的權威性;其次是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涉,使得工商管理人員的執法難度大大增加。

          3.缺乏專業人才。就目前而言,中高級的工商管理人才是非常緊缺的?,F代化市場經濟與以往的農業經濟或者工業經濟不同,它要求我們的工商管理人員要具備一定的競爭意識,要有一定的國際經濟、貿易以及金融思想,但目前的我國工商部門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時,并不重視這一點,導致無法為工商管理部門培養創新型人才。

          4.內部控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國工商管理部門內部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職能部門較多國家的投入也多,但是內部體系不完善導致國有資產的浪費;其次工商管理部門內部沒有健全的審計機構,這使得對內部的會計控制非常不利。

          四、新時期如何充分發揮工商管理的職能

          1.更新觀念,樹立新的工商管理意識。樹立正確的工商管理意識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之一。這里說的正確的管理意識不止包括管理的能力,還包括管理者的職業道德。工商管理部門應該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改善管理服務的態度,在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管理規定的同時,要樹立起管理是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2.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三方面的工作就是指:1、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對于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的任何問題,都要從培育和扶持的角度出發,不能只是機械地摳條款;2、對市場行為的監管:運用職能來規范企業的市場行為,不斷促進企業有序且健康的發展;3、對市場競爭、交易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于市場競爭中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要進行嚴厲打擊,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權益,以達到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的目的[4]。

          3.嚴格按照工商管理原則行使管理職能。我們在前面就提到,工商管理工作必須要遵循的兩點原則:實事求是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工商管理部門在行使職能時要嚴格按照這兩點原則進行管理工作。首先是要從企業實際出發,切實地幫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其次是要加大工商管理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企業能夠自覺的遵守規定,對于沒有遵守規定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切實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

          4.調整內部職能機構。當前,我國工商管理的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能是存在相互交叉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職能的作用[4]。因此,工商管理部門要對職能進行明確的劃分,防止出現職能重疊或者職能不相干的情況發生,加強工商管理的執法力度。

          篇13

          工商管理屬于我國政府管理的一種手段,隸屬于國家工商局,是我國政府調控市場經濟的重要只能部門,對市場經濟各項經營活動起到了約束與把控作用。工商管理工作可以通過定期檢查的形式,針對市場經濟各個主體的交易行為、運營資格等內容進行規范和約束,一旦發生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工商管理規定的現象,會理解結合相關要求與程序依法針對市場經濟中各個經營主體開展懲處[1]。此外,工商管理工作在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當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各個環節當中發揮著不可滅沒的作用。

          二、工商管理基本特點

          工商管理工作是一種行政手段,隸屬于我國行政管理部分。工商管理工作具備一定的獨立性,并且自身控制、干預性質顯著。一般情況下,在市場經濟當中,工商管理部門并不會自主的經營項目,并且沒有獨立資金注入。但是,工商管理承擔著市場調控、市場管控、市場干預的重要職能,其目的便是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的平穩開展、科學進行,保障市場秩序的穩定性,杜絕出現惡性市場競爭現象??陀^來說,工商管理便是市場秩序維護管理者,并且不參與任何經濟活動當中。若在市場經營當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現象,可以通過對交易雙方進行控制和行為懲處,確保市場當中交易環境的凈化、健康、穩定,保障市場經濟當中各個經濟主體的合理競爭??茖W高效的工商管理工作,可以最大程度上確保市場經濟發展的穩定性與平穩性,為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保障。

          三、工商管理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1.高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在實際開展工商管理工作的過程中,都是嚴格按照我國憲法與法律的相關規定,深入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多元化與市場經濟關聯性進行詳細分析,針對市場當中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依法開展強制定管理[2]。依法管理是工商管理工作當中不可忽視的基礎,通過健全工商管理標準,切實在提升市場規范性的基礎上,促進市場各個環節的和諧發展。在市場經濟日漸復雜的當下,很多坑害消費者利益、惡意競爭、不當抬價等諸多市場不良經濟行為日漸顯著,通過工商管理科學執法的手段,可以及時發現市場經濟當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并針對該現象進行及時改進,切實有效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了廣大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解決了市場經營當中的矛盾與糾紛。切實有效在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上,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平穩發展。

          2.促進了市場經濟規范化發展

          工商管理工作已經滲透到了各個企業和生產運營工作當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的生產與發展效率。當前在開展企業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為了踐行我國當前市場環境發展要求,往往會將工商管理內容與企業經營生產進行緊密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工商管理工作對企業的控制與規范作用。例如,當前很多企業為了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會通過縮減成本的形式增強經濟效益,這便會直接造成企業產品質量下滑、生產工藝標準不達標等諸多現象,導致消費自身利益遭受到損失[3]。工商管理自身存在著市場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管理等諸多功能,在工商管理的控制與監管下,針對各個產業生產都制定出了相關的質量準則,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要在滿足基礎質量準則的基礎上,才能上市。在工商管理的約束下,不僅可以有效的提升市場經濟產品質量,而且還對企業的生產行為與生產質量起到了規范的作用,有效的促進了市場經濟的規范化發展、為廣大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打下了基礎保障。

          3.為消費者權益做堅實的后盾

          工商管理自身具備服務性能,不僅維護了經濟市場的穩定和諧,而且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隨著我國當前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人們對于自我利益的認識更強,更加注重維權、維護自身正當利益。在此基礎上,工商管理的宣傳力度也不斷提升。在新媒體技術的引導和促使之下,工商管理宣傳工作也積極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消費者維權意識宣導,利用微信、微博、論壇等諸多手段,真切的讓公民在了解工商管理權責、職能的基礎上,強化群眾們法律意識和市場警覺,杜絕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市場經營活動,強化了企業的自控能力,真正的成為了消費者權益保障后盾。

          四、結語

          總而言之,工商管理對我國市場繁榮、穩定,市場秩序穩定打下了強大的基礎保障。在實際開展工商管理工作的過程中,應該最大程度上發揮出工商管理的職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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