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客服

          全球環境治理實用13篇

          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全球環境治理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全球環境治理

          篇1

          (一)全球治理理論的興起。全球治理理論是一個不斷自我完善的綜合體系。大多數學者認為,全球治理最初成為學術術語來自詹姆斯?羅西瑙的《沒有政府的治理》一書。羅西瑙從全球高度出發,將全球治理用于分析全球生活,全球變革,全球遷移。強調從多個方向觀察,摒棄傳統的片面的思考方式,將一體化和碎片化方式有效結合。以布萊爾、施羅德、若斯潘等人提出的“第三條道路”則明確提出了“少一些統治,多一些治理”的理念。

          (二)全球治理理論的發展。全球治理理論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治理理論從經濟領域拓展到政治等領域。標志性事件是1989年世界銀行本年的年度報告把治理一詞從企業管理層面提升到國家管理層面,使治理一詞突破了經濟學的范疇。典型表現在為,在應對某些國家的政府出現的空心化問題上,用治理這個視角來解析并提出解決方式,使得治理向公共管理的領域邁進,并最終對國家的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

          第二,治理理論從國內公共問題擴展到國際公共問題。美蘇冷戰結束后,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劇,全球性問題的產生,民族國家的公共管理開始面臨走向全球公共管理的新要求。對全球化及其全球問題深入思考的結果,促成了對全球治理規范的建構。在這一大背景下,全球治理研究蓬勃興起。其中90年代中期以后,治理應用于全球事務,而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將全球治理的理論滲透到環境事務領域。

          第三,治理主體不斷拓展。隨著全球治理理論的應用領域不斷擴大,其理論的主體也在不斷的擴大。起初,是以傳統意義上的國家作為全球治理的理論主體的。但是,在處理公共事務的方面,國家的缺陷暴露得一覽無遺。21世紀初,經濟全球化使得跨國公司在全球化進程中影響力不斷加大,跨國公司成為全球治理理論的又一重要主體。同時,跨國公司中的經營者、高級技術人員等個人也最大限度地為增加共同利益而努力這一事耍,使得公民個人特別是精英也成為了全球治理理論的主體之一。

          二、全球環境治理主體的研究現狀

          (一)全球環境治理的研究。環境問題的高滲透性,使得各個學科都對其極為關注。不少著作中大量的描寫都顯示對環境問題的擔憂,希望能夠引起人類的重視,環境治理已刻不容緩。其中包括芭芭拉?沃德的《只有一個地球》,亨利?戴維?梭羅所寫的《瓦爾登湖》,蕾切爾?卡遜的《寂靜的春天》等。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編寫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希望人類積極反思,對于環境這個重要問題引起極大關注。羅馬俱樂部編寫了《增長的極限》,將全球問題的研究概括為五個方面,并稱其為“人類困境研究”。

          (二)全球環境治理主體的研究。全球環境治理的主體是研究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全球環境治理的主體是多元化的。《全球大變革:全球化時代的政治、經濟與文化》中這樣描述,“全球治理不僅意味著正式的制度和組織――國家機構、政府間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維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規則和規范,而且意味著所有其他組織和壓力團體――從多國公司、跨國社會運動到眾多的非政府組織――都追求對跨國規則和權威體系產生影響的目標和對象”。《全球環境:機構、法律和政策》一書中指出國家、政府問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社會是全球環境治理的主體。羅琳?埃利奧特的《環境的全球政治》中也對這幾類治理主體持認同意見。國內的學者也有不少撰文研究這個問題。

          三、全球治理理論引發全球環境治理主體的新發展

          當前環境問題主要分為十個方面:全球氣候變暖、臭氧層的破壞、是土地荒漠化、廢物質污染、生物多樣性減少、森林面積銳減、水資源枯竭、海洋污染、核污染、噪音污染。

          (一)全球治理理論促進全球環境治理主體多元化。環境問題多數是起源于某一國或者某一地區,最初只對該國或者該地區產生危害及影響。針對這種國內問題,中央政府一般在考慮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會施以積極手段進行治理,甚至不惜犧牲局部利益為代價。迄今為止,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國際上仍然主要是以國家為單位來參與國際行動,應對國際問題。然而在全球治理理論下,當前國家在參與全球治理進程中,已經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自身作出了一定的調整:

          一是在觀念上,國家在強調國家特殊性的前提下,也看到了國家共有的一面。縱觀國際社會中國家的舉措,國家在應對國際社會中出現的環境問題時,大多均尊重國際慣例,接受絕大多數國家共同默認的觀念,重視當前反映人類政治的進步要求。

          二是在制度上,不少國家已積極將本國國內的制度及法律與國際的制度與法律相互調適,改善或摒棄那些僅符合自身國家利益,而與人類共同利益背道而馳的法律法規。

          三是在利益的認知上,國家不再單純以自我利益為中心,而是將本國人民利益與各國人民利益和人類共同利益聯系起來,以理性、共贏的理念參與到全球環境治理中。

          (二)全球治理理論壯大全球環境治理非政府組織的行動,使得處于環境領域中的非政府組織在數量和規模上都獲得了極大增長,除規模和影響均很大的全球性環境非政府組織,例如世界保護聯盟、世界自然基金、綠色和平組織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等以外,還出現治理和保護環境運動、大學、專業機構以及政策部門環境專業和項目。當前,環境非政府組織中有著不少組織良好、溝通良好的大的跨國非政府組織。可以說,這是全球治理理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獲得的新發展,也是國際環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篇2

          [15]Conca K. A Healthy Environment Is a Human Right [EB /OL]. The Guardian, 2015-10-01[2015-10-16]. . [Krupp F. One Belt and One Road Transfers Ecology Concept[EB/OL]. 2015-06-12[2015-8-25]. .]

          [27]European Commission. Trending Scien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EB/OL]. 2015-10-22[2015-10-24]..

          [28]Carr E 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Offer Something for Everyone and Will Not Work by Not Establishing Priorities, the United Nations Process Sets Itself up for Failure [EB/OL]. 2015-9-24[2015-10-28]. http:///article/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offersomethingforeveryoneandwillnotwork/.

          [29]StaffordSmith M. UN Sustainability Goals Need Quantified Targets [J]. Nature, 2014, 513:281.

          [30]Tollefson J. UN Approves Global Todo List for Next 15 Year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im to Wipe out Poverty Without Wrecking the Environment [J]. Nature, 2015, 525: 434C435.

          [31]Charles K. If Everyone Gets Electricity, Can the Planet Survive? The United Nations Has Set Conflicting Goals for 2030: Combating Climate Change While Providing Energy to All. The Atlantic [EB/OL]. 2015-09-29[2015-9-26]. http:///international/archive/2015/09/energyaccesssdgsunclimatechange/407734/.

          [32]王金南, 寧淼, 孫亞梅, 楊金田. 改善區域空氣質量 努力建設藍天中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與創新[J]. 環境保護, 2013,(5): 18-21. [Wang Jinnan, Ning Niao, Sun Yamei, et al. Improving Regional Air Quality and Striving to Build a China with Diamond Sky:Objective Mission and Creation in the Twelfth Fiveyear Plan on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Major Areas[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3,(5): 18-21.]

          [33]王光輝, 劉怡君, 王紅兵. 過去30年世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演替[J]. 中國科學院院刊, 2015, 30(5):586-592. [Wang Guanghui, Liu Yijun, Wang Hongbing. Success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in Past 30 Years[J]. Bulletin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015, 30(5):586-592.]

          [34]蔡立杰, 王玲. 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談判分析和前景展望[J]. 環境保護, 2015,(5): 51-53. [Cai Lijie, Wang Ling. The Analysis and Scenarios of Glob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Negotiation[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5,(5): 51-53.]

          [35]劉怡君, 王光輝, 王紅兵. 未來15年“后發展議程”的目標選擇[J]. 中國科學院院刊, 2015, 30(5): 593-601. [Liu Yijun, Wang Guanghui, Wang Hongbing. Goal Selection of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J]. Bulletin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015, 30(5):593-601.]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in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on the World and China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篇3

          關鍵詞 :生態型政府;內涵定位;廣義上世紀70 年代以來,由于環境問題的彌散性,環境因素已成為關涉和平、發展與安全的新變量,生態環境治理被逐步納入政府管理重點范疇。在此背景下,南京農業大學黃愛寶教授在《南京社會科學》2006 年第1 期上發表的《“生態型政府”初探》一文,從內涵定位與基本特征兩個方面提出并闡述了“生態型政府”新理念。以謀求“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挑戰,促進政府自身的改革與發展,建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令人甚感鼓舞。但筆者認為,在支持這一新理念的同時,卻仍有進一步商榷的必要。所支持者,把生態問題納入政府重點治理范疇乃全球環境治理大勢所趨;所商榷者,生態型政府的內涵定位則不應限于狹義。

          一、大趨勢:全球環境治理中的政府參與

          關于全球環境治理,學界目前尚無明確一致的界定。但根據聯合國1992 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文件,可以認為,所謂全球環境治理,主要是國際社會通過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關系,經由條約、協議、組織所形成的復雜網絡來解決全球環境問題,以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由條約、協議、組織所形成的復雜網絡就是全球環境治理機制。

          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國家(主要指各國政府)是最為重要的國際政治行為體,各國通過加入政府間國際組織來影響全球環境治理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在作用渠道上,在涉及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退化與沙漠化防治、危險廢棄物處理、污染防治、水域保護、資源能源開發與利用等較為廣泛的議題領域,各國通過雙邊、多邊對話以及全球環境會議,形成相應的合作體制,簽署國際公約,以促進各國及全球環境問題的共同解決。

          在原則規范方面,國家環境主權原則、責任原則、風險預防原則、國際合作原則等已得到大多數國家的承認。同時,各類涉及環境發展問題的國際法律規范也已通過國際公約或會議宣言得到闡明,比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防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處置巴塞爾公約》等。

          在操控方式上,主要包括環境立法、經濟措施、政策調控、資金援助、技術轉讓、建構信息知識網絡、監督評價等,都已在環境治理中得到應用。

          在全球環境治理大趨勢下,一方面,世界各國尤其是歐美國家紛紛制定相應的國內環境規劃。通過國內環境立法,在政治決策與社會發展中貫徹環保理念,比如“環境友好”概念以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城市、生態社區等新理念的相繼提出等。另一方面,一大批環保NGO在民間社會自發成立,包括綠色和平組織、地球之友國際等,他們通過發動不同規模、不同類型(如呼吁、示威游行等)的環境運動,既推動了生態環境理論層面的思考,又促進了國內環境治理進程。

          中國作為大國,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采取多種參與方式,包括參加國際環境發展會議或論壇,出席有關國際公約締約方大會,簽署、批準或加入國際環境發展條約、協議、修正案,參與國際環境治理項目合作,主辦大規模高等級的環境發展問題國際會議或論壇。因此,從全球環境治理背景看,把生態環境問題納入政府治理重點范疇已是大勢所趨。

          二、內涵定位:從狹義淺生態到廣義深生態

          對“生態”一詞的內涵界定,就目前研究而言,在范疇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在層次上有深生態與淺生態之別。狹義界定主要指人與自然的自然性和諧,廣義界定則指任一主體與周圍環境趨向生態化的動態平衡與綜合協調的哲學思維。淺生態側重于對環境問題的技術性解決,深生態則傾向于對自然內在道德價值的思考,進而主張政治、文化、社會、經濟等全方位的生態化。黃愛寶教授把生態型政府中的“生態”內涵定位于狹義的淺生態,即追求實現人與自然的自然性和諧;那么,“生態型政府”的內涵就是指“致力于追求實現人與自然的自然性和諧的政府,或者說是以保護與恢復自然生態平衡為根本目標與基本職能的政府”。

          狹義的淺生態定位本身并非錯誤,可能有利于突出對自然環境的純粹保護議題。但從深生態哲學、生態政治乃至系統論的角度來說,狹義的淺生態定位并不一定有利于環境治理的實踐進程。

          從深生態哲學角度分析,深生態哲學的生態主義思考與我們平常所討論的環境主義思考有所區別。一般的環境主義僅“主張一種對環境難題的管理性方法,確信它們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變目前的價值或生產與生活方式的情況下得以解決”。而生態主義則認為:“要創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和使人滿足的生存方式,必須以我們與非人自然界的關系,我們的社會與政治活模式的深刻改變為前提。”明確“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的一體共生、內在統一關系,從而“遵循生態學原理和系統科學方法論,針對人類面臨的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危機狀態為主的各種危及人類生存的重大問題,尋求戰略層次的根本性、長遠性解決”。否則,生態環境危機將在既有的政治與社會生活模式下重復發生,人類社會就將處于循環往復的生存危機之中。

          從生態政治角度觀察,生態政治作為一種全新的政治思維,以系統論為認知方法,以綜合協調與動態平衡為理論內涵,從而成為把政治、社會與自然視為三位一體化、緊密聯結的有機系統。要求實現政治與社會的生態化,不僅力求政治體系內的協調與平衡,更謀求政治體系外政治、社會、經濟、自然之間的共生共榮。在“強調社會民主、政治民主和權力分散,追求公民不分種族和性別的自由與平等”的基礎上,主張建立一種“符合生態的分散化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的模式”。因此,或許可以通過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城市、生態社區等概念往上推延。那么,一種環境友好型政府進一步說是一種“生態政府”的理念呼之欲出。即:政府不僅是對生態環境問題保持高度關注與關懷的政府,而且應當是貫徹生態原則——協調、平衡、多元化、開放性、兼容性、非集中化的政府。如此,則可以首先從行動理念上縮小甚至避免單方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所造成的局限,擴大并深化全方位推進環境治理的有益成果。

          從目前環境治理實踐看,單純以環境技術方法推進環境治理進程并不能取得較大成效。無論政府還是社會都已普遍認識到,環境治理是一項浩大長遠的系統工程,必須在環境與發展、環境與社會之間綜合協調。

          因此,生態型政府的“生態”內涵,如果定位于廣義的深生態層面,則更為恰當。尤其在新世紀初葉,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經濟轉型乃至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處于大力推進“和諧社會”構建進程之中,在公民社會尚未充分發育,仍然需要政府充分發揮帶動引領作用情況下,面向未來應當構建一個什么樣的政府,仍然應該是值得學界與社會深入思考的重大問題。就全球范圍而言,21世紀將明顯是一個“治理”的世紀,而治理的內涵即多元互動協調。定位于廣義深生態內涵的“生態型政府”理念或可作為一種有益于新探索的新啟示。因為,只有具備生態思維的政府,才能引領出一個具備生態思維的社會。

          參考文獻

          [1] 黃愛寶“. 生態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會科學,2006(1).

          [2] 黃愛寶“. 生態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會科學,2006(1).

          [3] [英]安德魯·多布森.綠色政治思想[M].郇慶治譯.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2.

          篇4

          1自然資源是環境差別待遇產生的法律基礎

          1.1自然資源的確立

          廣大南方國家在取得獨立后,發現其國內經濟嚴重落后于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將其歸結為當時的國際經濟秩序存在嚴重不平等,因此開始了以爭取自然源永久為起點的國際經濟新秩序運動。自然資源雖然1952年聯大7屆會議通過了《關于自由開發自然財富和自然資源的權利的決議》,這一決議開始將資源問題與聯系起來。1962年聯大在《關于自然資源永久的宣言》中正式確立了自然資源永久。有的學者認為,1945年后發展起來的自然資源永久原則,主要是新獨立國家對于自己的礦產資源特別是石油資源被外國人所有的反應。①

          國家對于自然資源的永久屬于的固有內容,而且有的學者也認為一旦某種資源,例如森林資源,落入到了國家排他性范疇之內,國際法對它的使用幾乎沒有什么限制。而對于自然資源永久的強調,被認為是暗示在大部分情況下,對于自然資源的限制都需要有關當事國的同意。②自然資源在國際法中的確立,一方面是發展中國家為了確保自己對其境內資源的完全管轄權,從而排除殖民期間境外企業對自身的經濟控制,另一方面也是想據此來發展國家經濟,縮小貧富差距。這一權利的確立也成為發展中國家主張差別待遇的法律基礎。

          1.2自然資源與差別待遇在目標上具有一致性

          國際環境法在實現人類共同利益的過程中,造成的國際社會“分界而治”確實對國際環境法的有效實施造成了障礙,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由于致力于經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堅持成為了國際環境法需要首先處理的問題。一國選擇怎樣的資源利用方式,選擇是否參加國際環境條約以及在參加后在其國內在多大程度上采取更具體的規則,完全是一國的自由裁量權,而這一權利也被眾多的國際文件所確認。這一權利的確立是在南方國家主張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過程中確立的,但隨后就成為了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環境領域要求國際環境法給予其差別待遇的重要砝碼,從而促進了差別待遇在國際環境法中的興起。

          自然資源雖然是國際經濟新秩序運動的起點,但這一運動并沒有給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領域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而且這一運動也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衰落。自然資源是發展中國家爭取經濟發展的重要權利,其目的就是通過確立自然資源,在國際經濟領域獲得與發達國家平等的地位,促進其經濟發展。而當環境問題被提上聯合國議程,擺在了發展中國家面前時,這一權利成為了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環境領域主張差別待遇的合理依據,李春林教授也認為“自然資源永久原則是國際經濟新秩序運動所取得的最大的成果,它本身就構成發展中國家隨后爭取國際環境差別待遇的依據”。①自然資源是國際法站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而言的,而環境差別待遇就是承認并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環境保護中維護經濟發展的重要制度,因此二者在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這一目標上存在著一致性。

          2差別待遇引導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環境法

          2.1國家同意在國際環境法中仍然適用

          迄今為止仍然是國際關系的基石,我們不能因為國家和環境保護之間存在的矛盾,就否定或取消國家存在的合理性。②如果發達國家妄圖借助環境保護向發展中國家施加政治壓力,想要憑借強大的經濟地位,迫使發展中國家參加國際環境條約,或者不經過發展中國家的同意就使國際環境條約對發展中國家生效。這其實是在推崇一種由少數發達國家主導的“環境霸權”,“普遍同意才可創設普遍適用的規制”③,所以國際環境法必須在具體的國際環境問題的解決上爭取國家的普遍同意。

          國際環境領域存在“人類共同利益”的特殊性,并不能使其像“強行法”或者“習慣法”那樣可以不經國家同意就對國際社會成員生效。國際環境規則可以共同協商,不能由霸權主導。發達國家不止一次的妄圖通過弱化來干涉發展中國家的,每當國際法中出現新的議題,其主導制定的規則需要發展中國家的同意才可以獲得通過時,發達國家就會出現弱化的聲音,因為發展中國家基于其發展利益的考量可能不會同意這類規則。由于國際法的主要主體是國家,國際法仍然處在國家的掌控之中④,國際環境法也不例外,國際環境法規則仍然處于國家的掌控之中,尤其是在80年代以后,發展中國家認識到其應當參與到國際規則的制定中去以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而不是僅僅同意并遵守由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規則。如果只是根據環境系“人類共同利益”來排除國家同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同意來制定國際環境法是不符合現實的。

          國家同意原則源于國家原則,國際法的概念建立在國家平等的基礎之上,完全依靠國家間的同意來實現。⑤既然通過直接否定發展中國家的來實現國際環境立法是不現實的,那么通過在國際環境法中嵌入差別待遇這一制度,國際環境條約便可以更大程度上爭取到發展中國家的同意,從而使全球環境治理變得有可能。

          2.2差別待遇獲得發展中國家對于國際環境法的普遍參與

          在國際環境法中,差別待遇就是給予發展中國家一定的優待,從而使處于經濟不利地位的發展中國家可以愿意參加到同一的國際環境合作安排中來。這樣表面上可以緩解發展中國家由于環境治理而產生的經濟成本,又可以滿足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加入到全球環境治理中來的要求。更進一步來看,差別待遇解決了國家基于所產生的國家同意對于國際環境法實現“人類共同利益”目標的阻礙。因為差別待遇作為國際環境法中的一項制度,承認了兩個方面的現實;一,發展中國家對于經濟發展的要求要比環境保護更為迫切;二,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強弱都應當進行環境保護,但是發達國家對這一要求更為迫切。基于這兩個現實問題,發達國家就需要在國際環境談判中適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需求以獲得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環境協議的同意來滿足其環境需求。

          其實國際環境法也就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二分的格局下展開的,發達國家強調環境保護,發展中國家強調經濟發展。因此,差別待遇就被國際環境協議使用以獲得發展中國家的同意,從而平衡這兩種現實需求。國際環境法中不存在像歐共體那樣的能力可以通過特定的多數決定而在環境問題上為各成員國立法,而只能通過所有當事方的支持而前行。①由此看出,國家參與國際環境法的意愿對于國際環境法的實施非常重要,尊重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意愿是必要的。差別待遇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發展中國家在加入國際環境條約承擔環境義務的時候享有一定的優待,而其享有這種優待的代價就是其要嚴格國際環境條約的規定在國內實行相關環境政策。這就是用這一定的優待獲得發展中國家對國際環境協議的支持。差別待遇就作為一種制度調和了“人類共同利益”與觀念造成國際社會“分界而治”矛盾,使得為了保護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環境法可以得到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3國際環境法通過差別待遇促進國際環境合作

          3.1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問題阻礙國際環境合作的進行

          平等國際法主體之間存在法律能力差異從一開始就被國際法環境文件所承認與肯定。②《斯德哥爾摩宣言中》原則4指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造成環境問題的原因的不同,暗含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進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能力的不同。而1992年《里約宣言》提出在國際環境領域建立一種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關系的目標。而所謂公平的“全球伙伴關系”而不是“平等的全球伙伴關系”其實就是在正視國家之間能力差異這一問題。因此,全球環境治理處于一個這樣的狀態,一方面全球環境是一個整體,世界各國,不論大小、貧富、種族、資源稟賦等方面的差別,都對保護全球環境負有一份責任,都應當無一例外地參加全球環境保護事業。③另一方面,同為實體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政治等方面卻存在著深刻的差異,此類差異使得它們根本無法從不同的物質空間進入到同一制度平臺之上。④環境的整體性要求全球環境治理必須進行全球環境合作,而發展中國家在生態資源中的重要地位就更加使得全球環境治理需要發展中國家的參與。想要將還在致力于發展的發展中國家拉入環境保護這一舞臺,發達國家就必須解決影響發展中國家參與環境治理的主要問題――法律能力差異,而差別待遇可以填補這種差異。

          眾所周知,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應對日益惡化的環境明顯有著資金和技術不足的缺陷,如果讓其滿足發達國家現階段對環境的訴求,與發達國家一道進行全球環境治理是不現實也不公平的。在國際環境法中融入差別待遇,針對不同的國家制定不同的標準即符合了環境正義也激勵了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環境合作的積極性,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全球環境合作的最大障礙――法律能力差異。

          3.2差別待遇保證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促進國際環境合作

          在國際環境法中,全球環境治理對于國際合作的要求是基于環境的整體性以及人類共同利益的存在,但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存在著現實的法律能力差異,而這種法律能力差異的現實使得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環境談判中積極性不高,并且不愿意犧牲國內經濟發展的條件而去滿足發達國家對于環境的迫切要求。為了在國際環境領域進行有效的國際環境合作,實現環境治理的目標,就需要差別待遇作為一種制度工具來促成搭建這一合作平臺,從而使存在法律能力差異的國家可以在公平的基礎上開展國際環境作。

          差別待遇為國際環境合作提供了穩定的合作條件。如果將國際合作假設為一個聯盟,當一個國家在選擇是否加入這一聯盟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其福利最大化問題。所以當國際環境合作對于所有國家來說是有利可圖的和穩定的時候,這個時候國家是愿意參與到國際環境合作中來的。環境是公共物品,也就存在著外部性問題,一個國家利用了另外一個國家的費用或者效益而沒有支付補償就存在國際外部性。這就是國際環境作為公共物品帶來的外部性問題,任何一國的資源的使用都會給全球環境造成影響。基于一種利益分析,每個國家都希望其他國家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從而可以在其他國家提供額公共產品基礎上“搭便車”,于是在這種選擇下公共產品趨于減少,環境也將會變得更糟。但是并不是所有國家都想著“搭便車”,在國際社會中,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與一些面對惡劣環境瀕臨滅絕的小島國家基于其利益考量,總會想要對于公共產品做出一定的貢獻,但發展中國家卻欠缺這一意愿,那么在一個完全一致的規則前面發展中國家就不會選擇對于公共產品的供給做出貢獻。

          財富可以在各國之間相互轉移,如果一個國家非常貧困,那么他不會為國際環境做出任何貢獻,但是一國的收入分配的增長可能使得一個原來對于國際公共產品供給沒有任何貢獻的國家開始有所改變。在經濟學的角度上來講,國際環境法如果要使得發展中國家加入到這一合作平臺,就要解決發展中國家收入增長問題,或者說通過一種財富轉移的方式使得發展中國家可以對全球環境治理有所貢獻。

          差別待遇本身就是財富轉移的一種重要方式,被認為是一種可以對資源進行重新分配的機制。國際環境合作又被視為是一中負擔分配性的合作,因此,通過資源轉移,參與國際環境合作的發展中國家負擔得以減輕,這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也是一種財富的增長。發達國家通過在國際環境公約中同創建國際機制來管理向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轉移,以使國際環境問題得到解決。全球環境基金主要任務就是提供資金以彌補發展中國家因采取履行環境義務的措施而逐步增加的成本。這一基金被庫里特認為是促進了伙伴關系的發展。①從經濟學的角度上考慮,融入差別待遇的國際環境法可以減輕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理預期成本,從而促成國際環境合作。

          4總結

          對于我國而言,尤其是在經濟增長開始放緩的背景下,在進行國際環境談判中應當積極爭取差別待遇,尤其是在于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氣候領域談判。差別待遇根植于國家之間的能力差異這一現實,并旨在填補這種現實帶來的合作困境。在滿足了發展中國家對于發展的要求的同時,其自身作為國際環境治理的重要制度,本身也符合國際環境法對于實現全球環境治理的要求,這一點已經在全球臭氧層治理過程中得到證明。差別待遇尊重國家中的國家同意要素,且不損及治理環境的目標,實現了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國際環境合作,這就是其在國際環境法中興起并不斷發展的重要原因。

          〔參 考 文 獻〕

          〔1〕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Lavanya Rajaman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李春林著.國際環境法中的差別待遇研究〔M〕.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

          〔3〕程恩富,馬艷.高級現代政治經濟學〔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634.

          〔4〕詹姆斯.德:代元.國際關系理論批判〔M〕.秦治來,譯.浙江人民出版社:303.

          〔5〕蔡從燕.身份與契約――GATT/WTO體制內“特殊與差別待遇”的契約法研究〔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5,12(02).

          〔6〕“Why state consent still matters-non-state actors,

          treaties,and the changing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Duncan B.Holis , Berkele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23 Issue1 Article 4 .2005

          篇5

          飯島伸子環境社會學思想的價值在于它在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啟發了人們對環境與社會、社會與環境關系,和環境社會學相關問題的思考。

          思考之一,環境問題是工業化、城市化有所發展、但發展又不充分的產物。決策者在制定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時,必須考慮工業化、城市化對環境的影響,必須做好優化經濟結構、完善工業布局、妥善處理人口分布與資源配置關系的文章,相關部門在實施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時,必須把環境保護作為硬任務和剛性指標。工業化、城市化既能破壞環境,也能美化環境。環境問題既可因工業化、城市化而產生,也可因工業化、城市化消除。

          思考之二,環境問題既是生態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對環境問題不能只作生態學分析,還應作社會學研究。為尋求環境問題的解決路徑,必須將其納入到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框架中考量,不能就環境問題談環境問題。就環境問題談環境問題無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尋求環境問題的解決路徑,必須強化環境保護和經濟與社會發展并重的意識,不能以犧牲環境來獲得經濟與社會發展。以犧牲環境來獲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不償失。

          思考之三,人口增長、技術失控、生產過剩、消費無度是環境遭受破壞的重要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發展觀念不正確。發展觀念不正確使得政府在作管理決策、企業在作經營決策時很少考慮環境因素,很少考慮這一決策的執行會對環境造成怎樣的影響。為避免這一現象的再次發生,政府和企業在作相關決策時,必須改變觀念,必須考慮這一決策及其執行對環境有無影響,有多大影響。

          思考之四,消除環境危機須扎扎實實地開展多方面的工作。須袪除“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影響,確立并踐行道法自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理念。須健全完善政府主導、民間推動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和民間在這方面的作用。須克服以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環境效益為表現的市場失靈和以追求經濟增長尤其是GDP的增長,忽視環境保護和治理為表現的政府失靈。須在各個方面,尤其是資金、技術方面開展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國際合作。

          思考之五,環境社會學研究不能孤立進行,它需要借鑒其它學科的知識和研究成果,需要與其它學科合作。只有借鑒其它學科的知識和研究成果,環境社會學才能在不斷追求人類生存環境的理想狀態中樹立自己的學科形象,實現自身的價值。只有與其它學科合作,環境社會學才能更充分發揮自己在環境保護、環境治理中的立言獻策作用。

          思考之六,環境社會學者在促進公眾環保意識的覺醒,國家環保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官產學環保聯動機制的建立方面大有可為。環境社會學家通過對環境問題發生機理、機制的分析和環境問題解決思路、對策的探討;通過對環境保護必要性、重要性的論述和對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雙嬴理念的倡導;通過對所在社區、所在城市、所在國家環境運動的參與和國際環境運動的介入,為喚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為消除經濟增長投下的環境陰影,為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貢獻自已的力量。

          飯島伸子環境社會學思想的價值除體現在它能啟發人們對環境與社會、社會與環境關系的思考外,還體現在它為人們提供了一條了解環境社會學的線索,為人們開啟了一扇審視環境問題的窗子,為人們搭建了一個預測環境社會學前景的平臺。循著它提供的線索探究下去,人們知道環境社會學是一門從社會學角度研究環境問題的科學,一門將結論建立在實證分析、細節分析基礎之上的科學,一門有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的科學。透過它開啟的窗子,人們看到了環境破壞的嚴重性、環境治理的緊迫性和從社會學角度研究環境問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登上它搭建的平臺,人們看到環境社會學以其對人類生存狀況的深層憂慮、對環境危機的深刻反省、對消除環境危機的執著追求顯示出自身的魅力。有魁力就有生命力,有生命力就有環境社會學的美好前景。

          飯島伸子環境社會學思想的局限

          飯島伸子的環境社會學思想深化、升華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給人們處理環境問題以理論和方法的指導。我們在肯定這一點的同時,也應清楚地看到它的某些局限。她承認環境問題產生于不當的生產、生活方式,但沒有認識到不當的生產、生活方式不是環境問題的歷史性、體制性根源。環境問題的歷史性、體制性根源是發展理念不正確、發展模式不合理。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必須改變唯經濟增長的發展理念、必須改變粗放式的發展模式。她看到了經濟全球化的作用和產業大轉移的趨勢,看到了“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進行大規模開發和工業建設的過程,也是發展中國家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遭到損害,土著民族的原有生活方式遭受徹底破壞的過程。”但沒有看到發達國家正是在經濟全球化和產業大轉移的幌子下將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轉移到欠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從欠發達國家拿走的是“干凈”的產品和巨額利潤,留下的卻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發達國家留下的廢水、廢氣、廢渣加劇了欠發達國家的環境危機。欠發達國家在承受因自身發展而導致的環境之痛的同時還要承受發達國家轉嫁的環境災難。

          她看到了城市市民對城市環境狀況的不滿,但沒有看到即便環境狀況再遭糕人們也不會輕易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放棄賴以為生并己經習慣了的城市生活方式,放棄與之相關的工業技術。人們可以治理城市環境,可以改變城市環境。不如人意的城市環境不應成為人們反對城市、反對與城市建設、城市生活有直接關系的工業技術的理由。她強調調整經濟結構、尤其是調整產業結構、工業結構對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意義,但沒認識到環境保護、環境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除了要調整經濟結構外,還應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和環境污染源的控制工作。

          她強調零增長、緩慢增長對維護生態平衡的意義,但沒有認識到面對不可逆轉的增長趨勢和難以抑制的發展沖動,不是迫于無奈,沒有哪一個國家會為保護環境而刻意減緩發展速度。發達國家不會,欠發達國家更不會。以犧牲生態為代價換取暫時的經濟繁榮不對,借口保護自然環境而不發展經濟也不對。正確的做法是在發展經濟時注重對環保的保護,在保護環境時注重經濟的發展。她強調政府、非政府組織負有幫助民眾擺脫環境災難的責任,但沒有提出為履行責任政府應采取哪些具體措施,非政府組織應實施哪些具體方案。因沒提出具體措施和具體方案,幫助民眾擺脫環境災難不免陷入空談。

          飯島伸子環境社會學思想的局限既與環境社會學學科現狀有關,又與其學術旨趣、價值取向有關。就學科現狀而言,由于環境社會學產生較晚,學界對它的研究還處在初始階段。很多基礎性問題還沒完全理清。就學術旨趣、價值取向而言,飯島伸子重視環境社會學對象、方法環境問題現狀和民間環保運動類型的研究,不太重視環境社會學功能、環境問題趨向和政府環境治理政策及效果分析。飯島伸子研究環境社會學所依據和利用的文獻資料大多來自歐美,歐美學者的價值觀對其環境社會學思想的形成與演變無疑有很大的影響。

          篇6

          一、全球環境政治所面臨的問題

          在如何 處理或解決全球環境議題時,各國都面臨如下困境:任何國家均無法單憑一己之力解決問題。但很少國家會愿意付出維護其他國家利益的代價,大多數會抱著搭便車 (freerider)的心態 ,希望在不付出的情況下從其他國家的行動中獲益。這樣,在國際競爭壓力下,現實主義所認 為 的國家本質將 明顯浮 現。國家 的 目的不僅在于最大化自己的絕對利益 ,同時也確保自己在國際體系中的相對有利地位 ,即獲得相對利益 。換言之,若要某 國接 受一項對其國家權力和經濟發展不利的環保合作計劃,將是極其困難的。 此外 ,由于全球環境 問題議題牽涉層面 的廣泛 、管轄權 范 圍的跨 國化使得國家內部利益 與 國際利益 交換 的難度 提高 ,國內層次與國際層 次協同行動的機會更加渺茫 。

          全球環境政治的基本 邏輯 圍繞在集體 行動 (collectiveaction)的概 念 ,并 由此衍生 出關于相對艴 對所得、國際制度 的角色、權力中心觀、和多樣行為者(如跨國公司、非政府組織)對于合作可能性影響的爭論。

          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度主義(以下簡稱新自由主義)可說是目前國際關系理論的兩大主流,現今關于全球環境政治的分析架構也多源于兩者。大體而言,前者偏重國際結構的決定作用,主張在無政府狀態下,各國因擔心遭他國欺騙而危及自身安全,對于國際合作持較為消極的態度;后者則偏重國際體系內成員互動的過程,認為只要有明確的利益,在國際制度的幫助,國際合作是可以形成的,且最終可以帶來互利的局面 。

          二、新現實主義的視角

          (一)關于國際合作(集體行動)的觀點

          1.國際體系結構對國際合作的決定作用:

          新現實主義認為國家的對外行為主要受國際體系結構層次所決定,而國家和國內政治,決策者層次均非重要的決定因素。國際體系主要包含國際結構 和國家單位兩部分,而國際結構是由國際無政府狀態、國家、和能力分配所構成,其中真正決定國際結構的是國家間能力的分配,而國家對外行為則是由國家結構決定的。在此情況下,國際合作將很難實現,即使發生合作行為,亦很難維持長久。對于全球環境問題 ,必要的國家合作是不可缺的,新現實主義者對于這種合作的認識 是基于國家的理性考慮的,這種合作大多受到國際權力分配的制約和霸權國家的支配。

          2.國際制度與國際合作 :霸權穩定

          新現實主義認為國際制度的建立與霸權國家有著密切的關系,當國際強權建立霸權后,各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將隨著權力的大小作不同等級的排列,國際權力分配會形成結構化,霸權國會根據國家利益、意識型態、國家權力等因素,來設立國際制度和機制,有效的維護霸權國的利益和國際社會的安全合作與經濟發展,這就是吉爾平所認為的”霸權穩定論”。國際制度對于國家行為來說僅具邊際效用(marginaleffect)而已。國際制度并未改變國家追求利益的權力主導型態 。

          但新現實主義者并未完全否定國際制度的價值,其承認國際制度對于國際關系的運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功能角色,如果國際制度不存在,所有國家的利益都會受損 。

          簡言之,國際制度基本上只是國際權力分配狀態的反映,是強權國家利益和權力的反應,對于國家行為不具有獨立的影響作用,和國際和平合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二)對全球環境政治的認識

          現實主義認為無政府狀態下的國家為了生存,千方百計的追求權力和相對利益,各國之間信息交流不暢,對對方的行為做出最壞的打算,并且國際體系中文化、政治、及經濟的異質性,此外,國際間缺乏制度,也無法穩定期望、防止背叛和搭便車、及鼓勵與擴大國內對于國際合作欲求這些都是國際合作中的阻礙因素。新現實主義者認為的這種割裂的國家體系在面臨全球環境危機時顯得是多么的不合時宜,而正是這種國家體系與生態相互依存之間的矛盾,構成了全球環境政治面臨的問題:集體行動的困境。于是在國際社會中,無政府和沖突是常態,有規律和合作則是例外。

          依新現實主義者的看法,當面對全球環境問題時,各國基于理性自利的考慮,主要會關注國際問的權力分配,并且擔心自我努力的成果可能被別人搭便車,導致相對利益的損失,故較為排斥國際間的共同合作,且就算存在國際合作活動及相關國際制度,其也大多受到國際權力分配的宰制和霸權國家的支配。對于全球環境問題方面的合作持比較悲觀的看法。

          霸權國家為增強霸權的國際領導地位,并提供國際社會的穩定運作必須提供公共物品,面對全球性的環境問題,所建立的一系列國際制度和機制反應國際權力結構和霸權的利益,霸權國從中獲取安全、政治、和經濟等利益,以確保相對獲利的優勢,維持國際主導地位。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制度和機制不過是霸權 國的權力和利益的反映。

          但是新現實主義者關于相對利益、霸權穩定和單一國家行為體的認識,及其由此而得出其阻礙合作的觀點,是有缺欠的。新現實主義無法深究 造成環境惡化的深層原因,在全球環境政治中為什么國家放棄了某些傳統追求,這些新現實主義都忽略了。

          三、新自由主義視角

          (一)關于國際合作的觀點

          大體而言,新自由主義對于現實主義理論觀點的批判是從關注”相互互賴”(interdependence)現象開始的,相互依賴引出了政治戰略的經典問題。由此展開了后來對于無政府狀態、國際合作、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角色、國際制度的作用等一系列論斷。基歐漢將相互依賴表述為一種在交往中產生的,需要有關各方付出代價的相互影響狀態。必須有兩項基本條件,一是代價,二是限制,亦即一方面當事國中止這種關系必須付出代價,他認為,如果交往并沒有帶來顯著的需要各方都付出代價 的結果時,只能被稱作”相互聯系”;同時這種關系會產生某種約束,讓雙方都必須重視現有的情況,以決定外交政策的方向。這樣在相互依賴的政治過程中,國際交往的復雜化提升了獲利的可預期性、和增加對抗行為成本等功能,促使各方采取互惠策略 (strategyofreciprocity),以使國際合作穩定化。霸權指令和單邊主義 (Unilateralism)的效果不高,強國也須與他 國進行政策協調,以滿足需求。國家問在某一議題領域內,存在透過合作就能取得共同利益的可能。

          (二)對全球環境政治的認識

          自由主義認為隨著經濟相互依賴的增長、國際制度的發展,國際合作的環境已發生重大變化。它們主要從國際制度、組織、和非政府行動者的分析中,找出全球環境危機的管理、解決之道。

          首先,新自由主義認為國家追求本 身的絕對所得,而不去考慮他國所得與自己的比較,他們認為當面對全球環境問題的威脅時,各國傾向絕對利益最大 化的行為模式,將使得共同利益較能獲得彰顯,合作也越發可能。

          第二,同時全球環境治理也對政治系統形成挑戰,深切影響到各國內部的組織結構,并賦予次國家角色(團體及個人)權利,重視多元跨國行動者,主張國家不再是能滿足治理功能的唯一實體,并且,自由派學者多將環境惡化的沖擊視為互賴增長的結果 之一,故其抨擊國家中心觀的論點,主張”國際政治的無政府狀態不一定不適于合作,重點是合作的努力不一定須來自國家 。”

          最后,由于國際合作將牽涉許多層面的行動者,所以其強調國際制度在無政府國際體系下塑造各方期望和行為,從而促成針對環保議題進行合作的重要性 。其認為制度影 響國際社會 中權力分配的走 向,且無論其價值對于某一或某些 強國來 說是否重要 ,或其參與者間的相互關系是否惡化,制度都將繼續存在,故不須藉由霸權國的維持來達成其目的 。全球環境政治中的合作更加傾向于制度的創設和維持 。

          篇7

          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國際聯系不斷加強,全球化已成為世界發展的趨勢。全球化不僅僅是一個經濟發展和向全球推進的過程,它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等諸多領域。在全球化、區域化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環境問題已經與國際政治、外交、經濟、貿易、人權、國家和國家安全等廣泛地交織在一起,成為世界問題復合體。

          一、全球化根源于資本的擴張,資本的擴張必然導致生態危機

          面對全球化的發展態勢,人們不得不承認,全球化是以現代西方文化為底色的全球化。20世紀的歷史和今日的全球資本主義證明:資本主義尚未耗盡自己發展生產力的潛能,它在部分吸取馬克思的批評之后,不斷地調整著生產關系,從而繼續釋放物質生產力。馬克思之后的西方資本主義出現了許多新情況。例如,在各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社會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的逐漸改善;科學技術的新發展;工人階級不再絕對貧困化了,他們的勞動條件也日趨改善。但是資本主義的本質沒有改變,它的本質就是無止境地追求利潤,無止境地追求資本的增殖,也就是無止境地追求經濟增長。

          1、資本的擴張極大地推動了全球化的進程

          資本是全球化的助推劑,市場經濟是全球化的體制基礎,二者的捆綁上市使全球化更具趨利性,在各種利益的驅使下,生態危機日趨加重。

          無論是資本主義的興起與發展,還是世界歷史的開拓,資本起了軸心作用。當今的全球化,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資本推動的必然結果。馬克思認為,世界市場產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資本的擴張本性。為了追求利益,在資本的驅動下,世界貿易逐步發展起來。正如馬克思所說:“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須到處落戶,到處開發,到處建立聯系。資產階級,由于開拓了世界市場,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

          為什么資產階級要“到處落戶”、開拓世界市場呢?馬克思認為,這主要是由資本的本性決定的,資本開創世界歷史的沖動完全是出于最大限度攫取剩余價值的貪婪本性。因為,“流通時間表現為勞動生產率的限制=必要勞動時間的增加硎余勞動時間的減少=剩余價值的減少=資本價值自行增值過程的障礙或限制。因此,資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毀交往即交換的一切地方限制,奪得整個地球作為它的市場,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時間去消滅空間,就是說,把商品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個地方所花費的時間縮減到最低限度。資本越發展,從而資本借以流通的市場,構成資本空間流通道路的市場越擴大,資本同時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間上更加擴大市場,力求用時間去更多地消滅空間。”所以,對外貿易、世界市場對于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來說并不是無足輕重、可有可無,而是至關重要的。離開了對外貿易與世界市場,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根本無法生存,更談不上發展。

          馬克思認為,“一般來說,世界市場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和生活條件。”資本是產生剩余價值的價值,它只有靠不斷地占有剩余價值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資本天生所具有的對剩余勞動的追求本性,使資本不斷處于擴張狀態,從而使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產和流通也不斷處于擴大的運動之中。隨著資本的發展,國內市場變得越來越小,以致成為資本發展的障礙。要實現剩余價值,資本家必然要突破國內市場走向世界市場。因此,馬克思指出:“資本一方面具有創造越來越多的剩余勞動的趨勢,同樣,它也具有創造越來越多的交換地點的補充趨勢;從本質上來說,就是推廣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產或與資本相適應的生產方式。創造世界市場的趨勢已經直接包含在資本的概念本身中。”當資本“奔走于世界各地”的時候,卻不自覺地成為推動全球化的強大力量。

          2、資本的擴張隱含著深刻的生態危機

          當今世界范圍內出現了嚴重的生態危機:全球變暖,土地資源枯竭,沙漠化不斷擴大,溫室效應加快,臭氧層減少,酸雨像洪水猛獸般吞噬大片的樹木和良田,水資源日趨緊張,許多物種瀕臨滅絕……地球上適宜人類生存的空間日益縮小,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日益惡化。而生態危機實質上是人的危機,其直接原因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的盲目性和資本的全球性擴張。

          資本主義從一開始就與大規模環境破壞相聯系,資本主義的發展史就是全球環境破壞的歷史。在全球化之前,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是在國內造成的危害。20世紀末,“全球化”這個概念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應運而生。全球化的發起者和直接推動者是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全球化為發達國家提供了廣闊的經濟活動空間,發達國家更是經濟全球化最大的受益者。經濟全球化意味著全球市場一體化,市場一體化離不開資源和產品在世界范圍內的自由貿易競爭與壟斷,在壟斷中造成了國際間的不平等和不公平,這種不平等和不公平集中表現是:在流通領域一資本流向各地,利潤流向發達國家;在生產領域――企業遍地開花。污染留給發展中國家。

          自由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公開宣稱:資本主義是建立在貪欲的基礎上的。近現代世界史已經證明,資本主義在對富強的追求的同時,造就了一個角力競技世界,一個無止境的追逐財富和權力的世界。在這樣的世界中,一方面是民族國家之間爭奪經濟利益和政治霸權的戰爭,另一方面則是榨取地球以創造財富的戰爭。如大衛?梭羅所言:人類不僅彼此之間進行戰爭,他們也對自然界進行戰爭。正因為如此,現代人類生活在雙重戰爭(人與人之間的戰爭和人與自然之間的戰爭)的陰影之中。不同國家所貯存的核武器總量已足以毀滅好幾個地球,只要人類的物質欲望和權力欲望仍在膨脹,核戰爭的陰影就揮之不去。即便人類有足夠的理智,保證不打大規模的核戰爭,在資本主義世界中我們也擺脫不了另一種戰爭的毀滅性危險,即在貪欲的支配下,人類會不顧一切地發展經濟,即不顧一切地榨取地球,讓地球交出更多的乳汁,從而使人類在生態危機中愈陷愈深。可見,今日之經濟全球化將隱含著深刻的生態危機。

          3、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導致生態危機

          馬克思早就指出,通過殖民統治而建立起來的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必然是不平等的。然而,在全球化時代,資本不斷擴張的同時仍然隱含著自由貿易后面的世界性剝削與壓迫,即強國對弱國的統治與剝削。馬克思把這種不平等的體系看做是兩極的對立,即世界城市與世界農村的對立,認為資產階級“正像它使農村從屬于城市一樣,它使未開化和半開化的國家從屬于文明的國家,使農民的民族從屬于資產階級的民族,使東方從屬與西方。”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這種對立逐漸固定化,整個地球變為一個“中心”與“”即宗主國與附屬國構成的體系,從而導致了城鄉之間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二元不平衡發展,這種

          不平衡發展形成了二元對立結構,進一步造成了人類和自然界之間的新陳代謝斷裂,引發了全球性生態危機。

          沃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把當今世界經濟分為三個結構位置――中心的、邊緣的和半邊緣的。在國際勞動分工中三方面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中心民族國家有高效率的資本組織結構和較高的工資水平,他們通過軍事、政治和貿易權力從附屬的邊緣國家獲取經濟利潤。邊緣國家屬于原材料產地,有低效率的資本組織結構和較低的工資水平。半邊緣國家在中心與邊緣國家之間起著緩沖作用,然而半邊緣國家通過對邊緣國家的開發而最終被中心國家所開發。因此,在當今全球化的過程中,資本主義不僅包括資本所有者占有勞動者的剩余價值,而且還包括中心國家占有整個世界經濟的剩余價值。既然邊緣國家在世界體系分工中是原材料產地,那么,在環境問題中必然處于“被污染”、“被破壞”的境地,因而造成環境發展的不平衡性。可見,當前全球生態危機的原因是在二元對立結構的不平衡發展過程中,發達國家和地區進行全球資本積累,耗盡了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自然資源,污染了全球環境。

          4、全球化使“生態帝國主義”得到進一步的擴展

          所謂“生態帝國主義”是用以描述當達資本主義國家將生態危機轉嫁給發展中國家,對這些國家進行“生態掠奪”的行徑。而經濟全球化在生態危機轉嫁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方式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機會,將資源型經濟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全球化導致跨越國界的全球性產業結構的分工與重組。按照資本主義的內在邏輯,重組企業的動力源泉是在生產成本可以外化的條件還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獲得廉價勞動力和資源,發達國家通過國際經濟合作、國際投資或跨國公司經營的途徑,將一些高耗能、高物耗、高污染、勞動密集型的夕陽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直接掠奪那里的土地、勞動力、自然資源、潔凈的空氣和干凈的水源,從而實現環境污染轉移。

          二是依靠雄厚的資本,侵吞發展中國家資源。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依靠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先進的科學技術,通過不合理的經濟秩序,利用發展中國家急于發展的心理,使其廉價出售本國的自然資源,將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轉移到其它國家,以此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直接威脅著發展中國家的生態安全。

          三是直接出口公害,制造“污染轉嫁”。發達國家的“高產出、高消資”模式,除了消耗大量的生態資源外,還產生數億噸的垃圾及危險廢物。在全球化過程中,有些發達國家通過、vTO機制和全球投資、跨國公司等渠道,直接向發展中國家出口“洋垃圾”和傾倒廢物。而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標準、環境政策、環境法律都沒有發達國家嚴格,這使發展中國家無法有效防止污染轉嫁和新一輪更加隱蔽的生態侵略,無疑加劇了生態安全危機。

          四是利用綠色貿易壁壘,保護本國環境,轉嫁污染。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環境問題全球化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新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發達國家打著綠色保護主義的旗號,以環境保護和公平貿易的名義,設置綠色貿易壁壘,實際上是對發展中國家的限制。它干涉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不顧不同國家之間的經濟技術水平的差距,以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出口損害環境為由,實施限制或制裁,使發展中國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他們從中漁利。這種歧視性措施既嚴重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又保護了自己的生態環境和安全。

          總之,全球化使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實施污染轉嫁的機會增多,可能產生新一輪的生態侵略。發達國家這種做法起到了一箭三雕的效果。一是保證了自己國家的環境,二是得到了物美價廉的商品,三是獲得了高額的利潤。如此“好事”何樂而不為呢!因此,生態認為,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生態掠奪是一種新的“生態犯罪”,是資本主義唯利是圖、不計后果的本性在新形勢下的反映。

          二、全球化改變著世界,也為全球環境治理創造了有利條件

          生態平衡對于經濟發展是條件,也是需要。沒有良好的生態條件,經濟不可能持續發展。日益加劇的全球性生態環境嚴重惡化,使人類面臨著未來如何繼續生存下去的問題。這樣一種局面使人類加強環境合作、共同對付這些問題的需求上升。全球化是重大的社會變革,它不僅僅是一個全球性資本擴張、生態危機的運動過程,而且也是一個人類文明的全球l生過程。從這個意義上看,全球化是人類生存方式的改變,也是人類文明的新轉機。人類今天面臨的生態危機必將被生態文明所代替。全球化對生態環境的正面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l、全球化喚起了人們的生態意識

          全球觀念是全球化的一個重要結果,同時也是全球化深入的一個前提。完成生態革命首先必須轉變生態思想。經濟全球化必然伴隨著觀念文化的全球化和信息流動的全球化,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有助于全球觀念的形成,反過來,全球化及全球觀念又促進了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生態意識。隨著世界性的經濟利益在全球范圍內的流動,不同民族國家各具特色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間的交往也在同時進行和展開,全球化也為生態文明開辟了道路。

          事實上,全球化使一些新型生態價值觀念不斷形成。西方一些有社會責任感的科學家很早就開始思考環境問題,如有人提出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經濟是生態系統的子系統;要在地球的生態與資源的極限內生活;增長不等于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可持續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發展;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們的未來是共同的;人類對資源的開發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已經威脅了人類自身的生存……這些思想和觀念在全球化的推動下傳播到全世界并取得了廣泛的認同。

          尤為突出的是,全球化也把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和“循環經濟”發展思路廣泛地推廣到各國社會發展的決策中,越來越成為全球性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戰略。在我國,在科學發展觀的框架下,黨和國家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發展戰略,提出了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等戰略思想,并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黨的十七大又首次把建設生態文明寫入黨的文獻,揭開了人類開展生態革命與創建生態文明的序幕,標志著用可持續發展戰略迎接生態文明時代的來臨,反映了人類正在進行生態革命并告別工業文明時代的步伐正在加快。在這些觀念和發展戰略的影響下,人們的生態意識、環保觀念普遍增強,逐步樹立起生態文明觀。生態文明觀的誕生,是人類文化戰略的轉變;是人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的轉變;是人類的生活方式、消費觀念的轉變。

          第一,樹立了人與自然同存共榮,人天合一的自然觀。生態文明觀認為,人不是自然的主人和征服者,而是自然界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萬物之一員,自然之一分子。人類對自然的利用與改造,必須以保證整體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為前提。人類干預,改造自然及其運動過程,必須以不破壞自然界物質循環和能量有序流動為限度。人類不能只是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索取自然,而且還要保護自然、補償自然、按自然規律辦事,與自然和諧相處,走與自然同存共榮的發展道路。

          第二,樹立了社會、經濟、自然相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生態文明觀認為,人類要徹

          底改變自然資源可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和環境可以無限容納污染的舊觀念,摒棄長期以來國民經濟增長不計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的做法,摒棄把GNP作為發展的唯一指標的做法,用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指標來衡量社會的發展,從而把資源節約、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人口數量的控制與素質的提高都包括在發展概念之中,以實現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樹立了選擇健康、適度消費的生活觀。生態文明觀認為,盲目地高消費并不利于人的身體健康,而且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每個人的消費都直接或者間接地消耗各種能源、原材料和水資源,同時產生各種排放物和廢棄物。因此,現代文明應當提倡“夠用為好”的觀念,人類應改變過去那種高消費、高享受的消費觀念與生活方式,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揮霍浪費,選擇健康、適度的消費行為,提倡綠色生活,以利于人類自身的健康發展與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

          第四,樹立了“綠色”生活觀。生態文明觀認為,人類要想健康地生活,就應該樹立“綠色”觀念,踐行“綠色”生活,推行“綠色”運動。全球化使環保運動、綠色運動不斷向廣度和深度擴展,人們提出了“綠色經濟”、“生態經濟”和“綠色政治”等思想。生態文明的浪潮極大地沖擊著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越來越多的人喊出了“還我陽光”、“還我藍天”、“還我清水”的強音。在加強污染治理、重視環境保護、實行清潔生產的過程中,生態社區、生態村莊、生態城市、綠色住宅、生態包裝等不僅是一些嶄新的口號,而且日益成為人們的行動。既在以人為本的基礎上,利用自然條件和人工手段來創造一個有利于人們舒適、健康的生活環境,同時又要控制對自然資源的使用,實現向自然索取與回報間的平衡。

          2、全球化使國際環境合作成為必要

          生態問題具有連動性,就像巴西的蝴蝶會引起德克薩斯州的龍卷風一樣,南極冰川的融化會影響全球生物的生長與發展,中國西部的沙塵暴直接刮到日本和韓國。伴隨著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的日趨成熟,環境污染和生態危機也在以一種人類難以控制的方式迅速在全球蔓延。

          全球化把世界各國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從而產生出一種新的安全觀―一“共同安全”或“集體安全”。在全球環境的壓力下,國際社會各個層面從專家、環保人士到普通民眾,從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到非政府組織以及公司企業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始關注我們的地球,關注生態環境問題,不同國家在保護環境問題上達成一些共識,這是環境問題有望解決的前提條件。

          國際統一大市場的形成,給各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問題,只有加強國際環境合作才能夠解決。因為環境惡化的后果不會因為一道疆界而產生分隔,最終地球上的人類將共同面對。在全球化時代,解決全球環境問題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共同需要。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為了不被全球化的浪潮拋棄,它們必須也正在全力以赴地發展經濟;然而目前,這些國家生態環境惡化嚴重,已嚴重妨礙了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發達國家來說,為了治理公民關心的具有“全球性”的環境問題,離不開發展中國家的配合;同時,為了不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問題影響到本國的安全和發展,也為使這些國家保持一定的支付能力、擴大發達國家對其的出口,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生態環境問題也就越來越加以關注。因此,解決當今的環境問題,更迫切地需要全球范圍的合作。

          3、全球化使國際環境合作成為可能

          生態治理和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對世界經濟持續發展有強大的推動作用,全球化強化了國際間相對互惠的合作關系,使全球環境治理從可能變為現實。

          第一,隨著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為國際環境合作的實現提供了政治、經濟基礎。全球化使“經濟――社會―-生態”構成了一個復合系統。冷戰結束后,原國家都轉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中國也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全球化使世界各國經濟利益聯系越來越緊密。為了共同的生存和經濟利益,各國對生態環境方面的國際合作積極性大大提高。同時,經濟全球化使世界范圍內的技術交流和資金流動更多,使各國的環境保護技術、管理能力提高更快,資金上也得到更多的支持,有利于按國際規則解決跨國生態問題,開展大規模的生態建設。

          第二,全球化為解決環境問題搭建了政治平臺和組織機構。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人們對環境問題認識的加深,國際社會的各種組織和相應的法律應運而生,從而為全球治理創造了條件。環境問題還催生了一些全球化組織,近幾十年間,非政府的環境保護行動大量出現,而與環境問題相關的非政府組織已經數以萬計。如聯合國設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可持續發展委員會(csD)等專門機構和組織,聯合國開發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也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推動了環境合作,聯合國還專門設立全球環境基金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參與保護全球環境。一些國家就區域共同關心的環境問題建立區域合作機制,促進全球和區域環境合作。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歐盟、東盟、非洲聯盟等區域性組織。他們的存在及活動推動了真正的全球性環境運動。

          第三,世界市場的擴大和全球統一的游戲規則的制定,為國際環境合作提供了法律平臺。世界市場的擴大使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市場配置成為可能,可以使自然資源得到高效地、更合理地利用,客觀上促進全球環境合作;而全球統一的游戲規則的制定,則成為各國提高環境意識的外在力量,并且為國際環境合作提供了法律平臺。在聯合國環境署等機構和組織的推動下,各國達成了為數眾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環境公約,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關于保護野生生物資源的合作協議》等。這些公約都有各自核心議題,履約進程和相關遵約、違約機制,公約通過召開締約方會議審議履約進展,促進了核心領域問題的解決。

          第四,全球化推動了國際環境合作行動。近年來,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際環境合作從政府間合作、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合作、非政府環境組織與國際組織合作、跨國公司與駐在國政府合作、區域環境合作都有了很大發展,并推動著國際環境保護機制的形成。包括:召開全球峰會,各國和國際組織共同制定國際環境宣言和行動計劃,明確全球環境保護的方向;舉行多邊環境談判,制定相關的國際公約、協定,就一般原則和制度性機制達成一致,再通過議定書為締約方規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推動共同關注的問題的解決;建立全球環境基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全球環境問題,履行國際公約;建立全球環境監測系統,并由相關的機構進行全球環境評估,為國際環境保護提供科學依據;制定環境管理標準(Is014000系列)和生態環保標志,引導公司企業和公眾在生產和消費時考慮環境因素……這一切,使全球環境保護正在向制度化方向發展。

          篇8

          《極地規則》:北極航道

          生態治理與航運安全規則的先聲2014年11月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MSC)第94屆會議上,通過了《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規則》(簡稱“極地規則”)草案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有關修正案,此舉標志著國際海事組織有關保護極地水域航行船舶以及船上人員(船員和乘客)的工作取得里程碑式的進展。極地規則內容包括船舶操作、設計、安裝和環保等方面,并且提供確保船舶安全操作的指導說明。

          前《極地規則》時代北極地區環境治理規則梳理

          北極領域目前的迄今為止,專門適用于北極地區的、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間條約是《斯瓦爾巴條約》(也稱《關于斯匹次卑爾根群島的條約》),但是該條約僅僅承認挪威對于斯瓦爾巴島“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權”、“該地區永遠不得為戰爭目的所利用”等。由于締約時間較早,加之該條約主要為解決各國淘金者之間的矛盾與沖突的產生,對于環境問題沒有關注。

          而北極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適用目前也只能為一般性的國際環境法律文件所輻射,例如《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干預公海油污事件國際公約》、《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責任基金的國際公約》、《丹麥、芬蘭、挪威、瑞典關于采取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合作措施協定》、《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等。

          北極航道事實上的形成與該地區環境與航運法規體系之不足

          2013年,共有71艘船舶通過俄羅斯北方海航道,而2012年僅有46艘。2013年過境運輸量為140萬噸,較2012年的130萬噸略有上漲。但隨著俄羅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快速增長,預計2015年這一數字將達到400萬噸,2020年更將飆升到6500萬噸。不論我們愿不愿意承認,事實上的北極航道已經投入使用。英國倫敦航運保險機構勞氏市場協會對此發出了警告:在北極極地水域航行面臨著“極大的”風險,隨著船舶在北冰洋水域航行越來越頻繁,已“超出了政策制定者制定法律框架的能力”。針對該領域航行船舶的操作規程不健全、防止船舶污染的標準與規范不明確、相關保險險種配備不齊全、極地環境下突發事件應急營救規則的缺失等問題最終凸顯出了北極地區環境與航運法規體系之不足。

          《極地規則》對于北極航道環境治理法規體系的補足與完善

          《極地規則》立法的初衷是提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的船舶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北極地區環境的國際法律文本框架中的技術標準部分,以在確保船舶與船員航行安全的同時,將運行之中的航運風險降到最低,并在此基礎之上對北極航行安全和防污有關的法規、公約和指南進行整合,形成一個在北極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的國際公約。《極地規則》已經確定將稱為《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從而具有法律約束力。

          目前,各國圍繞北極航道的經濟利益爭奪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極地規則》作為一部綜合性的北極地區航運與環境保護規范的法律文本的先聲,能否在確保各國可接受的商業利益的同時,有效保護海洋環境與極地生態,我們拭目以待。

          —傅哲明

          北京大學法學院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2014級法學碩士

          極地航道環境治理中的“技術賦權”與“法律賦能”

          在《極地規則》出臺之前,20世紀30年代,芬蘭與瑞典政府聯合頒布了《芬蘭-瑞典冰極規則》,首開了北極海域的航行規則的立法進程。此后長達數十年內,由于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的局限,北極海域的立法規制進程停滯了。直到2002年12月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在北極冰覆蓋水域內船舶航行指南》。2009年12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在極地水域內船舶航行指南》。2006年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頒布《極地船要求》。2008年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審議《極地有冰覆蓋水域船舶操作指南》,并作為非強制性指南。

          2009年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86屆會議提議制訂強制性《極地規則》,并且就南極和北極采用不同的適當措施達成一致。2010年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設計與設備分委會第54次會議開始制訂《極地規則》。2011年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設計與設備分委會第55次會議對與《極地規則》制定相關的風險識別、規則草案、環境保護三個方面進行審議。

          基于對極地航道規則的發展演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其中很早就將高度技術性、操作性的規則納入了法律文本,其中有的是直接以操作性規則命名,有的以附件或者附加議定書的形式作為正式法律文本的附則存在。但是如果深究其立法意圖,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技術賦權”過度而“法律賦能”不足。

          “技術賦權”:國際海事規則制定的傳統價值取向

          技術何以賦權的問題,本質上是技術和政治關系的問題。兩者之間密切的關系不僅僅體現在政治能夠通過壟斷科學技術來獲取權力,更為重要的是,科學技術本身就有驅散蒙昧、啟迪民智的啟蒙特征。《極地規則》同樣沿襲了這一思路,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目前公布的草案,《極地規則》草案的初步框架包含了:認證、設計、設備與系統、 操作、環境保護、配員與培訓等幾大塊內容。環境保護涉及極地地理邊界劃分、環境保護要求、極其水域航行監視等方面。2012年2月13-17日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設計與設備分委會第56次會議初步確定 A、B、C三類船舶定義。其中A類船舶具有符合IACS UR、PC冰級或等效冰級,可在嚴重冰狀操作;B類船舶具有一定冰級,可在當年冰狀態操作;C類船舶無冰級,可在很薄(新)冰狀態操作。作為船舶建造者和操作人員的行為指引,將技術知識融入法律規則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極地環保的理念與知識,起積極作用不可小視,但是如果考慮法律運行的整體機制,我們會發現在權力賦予與激勵催生的兩造之中,權力的擁有并不必然導致良好環境治理行為的發生。

          “法律賦能”:《極地規則》的弱點與極地海事環保法規發展的方向

          新世紀以來,“激發權能”或者說“催生激勵”開始成為認知心理學與環境行為學等領域研究者熱議的重要概念,亦成為精神健康、公共衛生、人文服務、政治與經濟發展等實踐領域的熱門話題。一般而言,法律激勵或者說法律賦權在實踐之中是通過正面向的法律獎勵制度和作為反面向激勵制度的法律懲處來進行的。《極地規則》之中,由于過多的技術性考量占據了很多篇幅。《極地規則》將于2017年1月1日生效,適用于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發證的新建極地航行客船和500GT及以上的貨船。屆時,船舶在滿足相關要求后才能在極地水域航行。《極地規則》對2017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極地航行船舶具有追溯性,這些船舶要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第一次中間期檢驗或換證檢驗時滿足極地規則有關要求。其中對于船舶建造者的技術要求將由極地沿岸各國國內法來承擔其監督工作,這就在相當程度上弱化了懲罰面向的激勵的統一尺度。在此意義上講,《極地規則》的“技術賦權”有余而“法律賦能”不足是顯而易見的。而這也是傳統的海事海尚領域的環保法規整體性的缺陷。如何在國際海事立法之中有效引入激勵機制以催生履約動力,將會是極地海事環保法規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吳凱

          北京大學法學院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2014級法學博士

          極地航道氣候變化與法律治理

          極地航道氣候變化:威脅也是現實新世紀以來,氣候變化不僅僅在自然科學界被廣泛討論,在社會科學領域,也成為了炙手可熱的議題。盡管全球變暖的原因與人類對于氣候變化的影響程度依然存在爭議,但頻發的極端性天氣、洪澇災害、嚴重的干旱和冰川的融化等諸多現象表明,全球性的氣候變化已經是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作為這一客觀現實的明證的是:北極冰融速度加快,使得影響北極航道通行的冰阻障礙正在逐漸消失。受到全球變暖的影響,每十年極地的冰層就會減少百分之三,按照這樣的速度,未來不久,這些冰層就將完全消失,通往極地的航路也將自然打通。原本為寒冰所封凍的北極逐漸出現了一條可供船只航行的通道,研究者一般將其稱為北極航道。

          嚴格意義上講,北極航道是指穿過北冰洋,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航道。

          包括穿過加拿大北極群島的西北航道和穿過歐亞大陸北冰洋近海的東北航道。另有學者指出,隨著北極冰塊的消融,預計在2050年左右,北極的第三個航道將可以航行,也即直接穿過北極點的航道,可以將其稱為“中央航道”或者“穿極航道”。

          極地航道法律治理:氣候變化法律應對的現實演練

          北極地區是全球環境變化,尤其是氣候變化的“指示器”,在影響全球環境的整體動力學方面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由于該地區常年積雪覆蓋和缺少光照,北極海域的生態承受能力整體來說很低,同樣的污染對于北極海域的影響相較于其他領域更為嚴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一份報告指出:北極地區的人口以及文化完全依賴于該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況。作為全球氣候變化的一個縮影,急劇變化的北極環境迫切需求人類社會及時、高效的應對。

          一般而言,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有減緩性措施與適應性措施兩種。減緩性措施主要指人類采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性措施則是指人類通過調節自身的行為模式,以更適合氣候變化發生后的客觀環境。

          保護北極航道的海洋環境,維護人類最大的共同利益——生態利益不受侵犯,防范生態風險,預防和控制生態損害發生,是北極航道開發與管理中不容忽視的問題。不僅僅是北極周邊國家需要積極投身于北極的生態保護,國際社會更需要通過完善現有機制與創設新的、可操作性的和具有約束性的國際法律規則來維護全人類在北極所共享的生態利益。

          —奚望

          北京大學法學院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2014級法學碩士

          北極航道環境治理的基本模式:

          “自行綠化”與“主權治理”之爭

          近年來,隨著極地水域冰層融化,極地航道特別是北極航道的通航條件日趨改善,越來越多的船舶開始在極地水域航行。為保證極地水域航行船舶和人員的安全,同時防止極地環境受到污染,國際海事組織近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些相關標準。但與《極地準則》相比,這些標準都具有強制性。

          有研究者表示,《極地準則》的出臺,標志著國際社會在保護船舶以及人員在極地水域航行安全方面進入了一個歷史性新階段。實質上,《極地規則》的出臺昭示著極地區域環境保護規則性質中“主權治理”與“自行綠化”兩種邏輯的此消彼長。

          “主權治理”北極航道環境治理的現實關照

          在北極地區,有關國家對于此領域的領土主權的取得主要是通過發現、先占、購買以及司法判決等方式進行的。在1553年到1848年之間,英國取得了從埃爾斯米爾島到麥克爾森山脈之間的廣泛區域,構成了加拿大領土面積的主體。在1648年到1743年之間,俄國占領了西伯利亞和阿拉斯加。1867年,美國從俄羅斯手里買下了阿拉斯加。

          1930年,海牙國際法院將格陵蘭島的所有權判給丹麥。由此我們不難發現,傳統的國際法上的主權治理模式在北極地區占據了主導地位。

          基于主權治理在環境領域的當然延伸,北極航道地區的環境治理與資源開發也遵循了依據各國主權范圍、由各國主權機關主導進行的模式。但是隨著人類對于北極地區開發的不斷深入,加之北極地區本身環境脆弱,使得北極環境在各國經濟爭奪之戰中成為了前線。在這一背景下,北極地區面臨的污染類型突然增多,已經由傳統的海洋污染、近海陸源污染物污染擴展到了大氣沉降、核污染與日益增多的船舶污染。各國基于自己利益的考量,在共同合作應對環境問題時是有所保留的,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環境治理的效果。因此,北極地區環境治理呼喚新的模式與邏輯。

          “自行綠化”:《極地規則》背后的制度倫理

          “自行綠化”理論最初由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凱斯·桑斯坦提出,其含義是對于部分處于人類認知能力范圍邊緣的環境要素,其常常處于“可得性忽略”的狀態。在意識到需要對其加以保護的時刻,良好的環境治理可能實現,但是一旦其被忽視,其環境治理的效果也就無從談起。鑒于這種無法歸責于人的主觀意識的疏忽,借助持續不斷的、脫離人的認知掌控的治理方式可以在這些領域之中扮演起主要作用。例如,一棟大樓內不論如何強調對于電能的節約,可能最終會有一定概率的忘記關燈的情況,如果此時選擇全樓之中安裝聲控或者影控的裝置來控制燈管的明暗,則可能實現更好的電能節約。

          “自行綠化”理論自從提出以來,引起了環境治理研究者的廣泛關注,而在國際海事組織指引下制定的《極地規則》彰顯了國際環境治理事務中“自行綠化”模式使用的可能。《極地規則》主要包括船舶安全和環保兩部分內容,涉及船舶設計、建造、設備、操作、培訓、搜救等多方面。此次會議通過的是船舶安全方面的內容。關于船舶環保方面的內容將在2015年5月舉辦的 IMO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 68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提出極地航行船舶油污水和有毒液體物質零排放操作要求,以及新建極地航行A類和B類船舶載運污染物質的液艙要求雙殼建造。

          《極地規則》區分了人的行為準則與船舶裝備的配備規則,并且對后者加以強化,最終實現的是各國裝備統一基礎之上的“自行綠化”,只要使用了符合《極地規則》要求的船舶,不論其操縱者在極地航行之中出現怎樣的失誤或者疏忽,其對于環境的影響都能夠在《極地規則》的構架下得到最大的控制。

          盡管“自行綠化”理論承載了學者與立法者的美好設想以及北極區域治理模式的嬗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環境治理的主體最終是人本身,在敏感脆弱的極地領域,完全放棄人的環境利用行為的治理模式一方面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必然低效的。對于《極地規則》在北極地區環境治理之中的作用,我們抱持謹慎的態度拭目以待。

          —張鈺羚

          篇9

          環境治理亦是如此。肯定政府能夠自我解決環境治理問題,是上述烏托邦思維的反映,企圖以人造秩序作用于客觀世界,以取得秩序構造者的預期;而否定政府的全能,在環境治理中整合社會多元力量解決環境問題,則是自發秩序的反映。市場不是萬能的,社會也不是萬能的,但政府更不是萬能的。人造秩序的缺陷就在于高估了人的理性能力,夸大了意識對于物質的反作用。

          在環境治理中,政府有其限定的作用,這種限定作用在于主動尋求企業、非政府組織、公民的支持,與社會各界建立合作型的伙伴關系,并推行環境管理的地方化及區域合作,從而建立容納多主體的政策制定和執行框架,形成共同分擔環境責任的機制。

          一、政府是環境公共產品的提供者

          現代國家公共服務的基本職能,在于向公眾和企業提供包括污水處理、廢物和垃圾的收集與處理,保證水體、空氣、生活環境的清潔優美,保證生態環境的安全等等。這些公共服務,通常是私人不愿意提供或經營,或者沒有政府幫助私人很難承擔的,于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經營。由于“公共部門所提供的許多服務基本上具有市場的特質”,[1]148這為特定公共物品的市場化提供了可能,因此這些公共服務也可委托給私人企業、社區和非盈利組織直接經營。

          另一方面,許多環境問題,或因價格不合理、或因產權無法界定顯示的市場缺陷,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來進行干預。 “制度的關鍵功能是增進秩序:它是一套關于行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統性、非隨機性,因此是可理解的。……當秩序占居主導地位時,人們就可以預見未來,從而能更好地與他人合作,也能對自己冒險從事創新性試驗感到自信。”[2]30因此,環境治理必須要有一個好的制度。環境能否得到保護,關鍵在于制度設計者的環境理念,以及在這種理念指導下的制度安排。因此,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體現在環境政策上的宏觀調控,包括環境立法和經濟協調。

          二、政府是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的倡導者

          倡導企業和公眾采取環境保護的自覺行動、倡導政府和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建立伙伴關系、擴大公眾參與,是當前環境保護方面的一個重要趨勢。目前,嚴峻的環境形勢表明,在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在實行國家干預和經濟刺激的同時,公眾參與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在1992年聯合國里約環境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認為,公眾的廣泛參與和社會團體的真正介入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公眾是環境污染的最終承受者,公眾和社會團體通過環境決策、環境、環境訴訟等法律途徑參與環境管理監督,是政府行為的一種補充。公眾和社會團體的監督為政府提供了環境管理實踐狀況和環境問題狀況的信息,實際上增強了政府管理部門監測環境問題和監督環境管理的能力,因而是政府環境管理行為的有益補充。公眾通過政治參與、社會輿論和市場消費選擇對政府和企業的環境管理進行監督,一定程度上糾正和避免了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建立、完善公眾參與機制能培養公眾環境意識,公眾環境意識的提高,反過來又促進公眾自覺參與環境管理。加強環境宣傳力度,提高環境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保護和扶持各類環境保護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是實現公眾參與的社會基礎。政府要從資金上保證、技術上支持,正確引導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開展環保活動。因此,政府部門不能僅局限于管理者這一角色,還要起到收集、綜合、信息和引導、扶持并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

          三、中央政府應成為環境管理地方化及區域合作的積極推行者

          在中國的實踐中,中央政府很少主動將環境管理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環境管理地方化通常是中央政府迫于削減政府人員及開支的壓力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正因如此,環境管理地方化的通常做法是只將管理自然資源的責任轉移至地方政府,但并未賦予地方政府決策及分配預算的權力。換言之,地方政府僅僅成了執行決策的機構,而并不具有地方責任。在玻利維亞、菲律賓、印度某些州及其他地區采取的更為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管理地方化,取得了很好的結果,使人們相信如果執行得好,環境管理地方化可以使環境決策既能為地方人民所接受,又能達到環境管理目標[3]。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推行環境管理的地方化,將環境管理權適當下放,讓地方政府不僅要承擔環保的責任,同時也具有相應的治理權。

          總之,環境治理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公民三方參與,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對自己的角色有準確定位,明確環境職能和職責,及時高效地提供環境治理公共產品,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并賦予地方相應的治理權限,從而實現區域合作與共贏的環境治理局面。

          參考文獻:

          篇10

          環境事關社會共同體的整體利益與發展,國家作為全體公民的委托者承擔環境治理義務毋庸置疑。但是環境問題的多樣性、復雜性決定了環境治理不能僅靠政府單一主體的行動,走出治理困境需要打破國家主義的神話,改進其任務履行方式和手段,促進治理模式的創新發展,實現國家與市民社會的正和博弈,這是國家環境治理路徑優化的必然選擇。

          一、中國現實的環境問題及特點

          環境問題指的是因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違背自然規律,不恰當的開發利用環境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1〕環境問題與其他社會問題一樣,都是表象化之后才被社會所重視,而所受重視的程度,往往又源于重大環境事故或重大環境危機發生后人類的覺醒。但是對環境問題的回應,絕不是靠人類的覺醒就能得到妥善解決。對環境問題科學、合理的應對必須基于環境問題的特質做具體的制度設計,因此我們有必要就環境問題的特點做一簡單的梳理:

          1.環境問題的全方位及全因子性

          環境是由各環境要素因子組成的有機整體,環境系統的各因子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其中任何一個環境因子的變化都可能引起環境系統全方位的連鎖反應。各種資源相互依賴,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很強,各種環境問題之間在起因和影響方面都具有密切相關性。縱觀環境現狀,上至臭氧層,下至地下水,大至全球氣候,小至遺傳基因,生態環境呈現全方位的惡化,大氣、水、土地、海洋、草原、生物多樣性等環境所有因子都呈現退化跡象。同時,環境問題與國家的發展戰略選擇、經濟發展方式、對外貿易政策、政府績效考核、國家外交、國家安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復雜的、綜合的、多因素的、全方位的社會問題。

          2.環境問題的科技性與不確定性

          環境問題與科學技術緊密相關,隨著生產力的加速發展,人類改造自然能力的提升,但環境問題也日益嚴峻,很多復雜的環境問題或新型環境風險超越了人類的感知和控制能力,要預測某一環境問題的影響并加以控制已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困于科學技術水平的極限,人類對環境問題的發生及解決機制存在認知“盲區”,形成了決策于未知之中的現象。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不可預測性,給全球各個國家的環境治理都提出了極大的挑戰,中國也不例外。

          3.環境問題的全球性與代際性

          現代環境危機的根源在于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人類社會進入工業時代,大規模機械化、城鎮化、生產及貿易國際化,環境污染和破壞越來越嚴重,并逐漸超過自然的自我凈化能力,環境問題開始蔓延,從某一行政區域蔓延到跨行政區域、從國內蔓延到國際,環境問題由地域化向國際化、全球化的方向演變。

          環境治理的核心問題是資源的使用與配置,由于現今通用的環境資源使用與配置方法有很多對資源的開發和對環境的破壞是難以逆轉的,因而形成這一代人作決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擔后果的代際不平衡。人類自身認知能力有限,無法預知當前的行為或者科技成果在日后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更無法得知延遲的或長遠的影響。環境問題的代際性決定了保護環境是為了人類今世后代的利益與幸福,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4.環境問題的多元利益沖突

          環境問題與傳統法律問題不同,它所造成的危險是一種“容許性危險”,社會公眾在一定限度內容忍一定程度的環境污染或破壞,超過這個限度產生環境糾紛會涉及多元主體利益沖突,這些利益沖突既包括不同代際的利益沖突,又涉及同代際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的沖突,甚至還涉及國際層面的利益沖突。由于環境管理觸及的利益主體多元化,管轄的地域廣闊,管制的環境客體多樣化,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在管制過程中極易出現事多人少、環境檢查不足、取證困難、決策拖延等現象,難以完全實現環境利益的公平分配,加重了利益主體間的沖突。

          5.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和環境問題的外部性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及不可分性等特征,環境資源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首先,環境資源具有非排他性,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人人都可以從環境資源中獲益,個體對環境資源享用和依賴,并不排斥他人同時得到相應的收益。其次,環境資源在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即公共物品每增加一個單位的消費,其邊際成本為零。再次,環境不可分的自然屬性決定了作為整體的環境質量只能是一種公共物品,一旦對其強制性分割,必然導致對環境質量的濫用,使其經濟價值、自身價值減損或滅失。正因為環境具有公共物品屬性,人人都有嗬基于自己的目的加以利用,當人類需求超越環境資源容量時,則產生環境的經濟負外部性。外部性的根本特征是非市場性,即外部影響并沒有通過市場價格機制反映出來,人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這些資源,造成“公用地悲劇”和“搭便車”效應,最終的結局是所有的個體都無節制地爭奪有限的生態環境資源,使環境品質日益惡化,環境危機升級。

          二、國家環境義務的理論證成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環境問題是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重點問題。為全人類共同的環境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利益,國家承擔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國家義務,既符合國家條約和國際習慣所確立的國際環境法律秩序的要求,又是各國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國內法律規范所明確的責任。

          (一)國家環境義務的國際法規范

          環境供給是人類社會維持與延續的前提條件,解決環境問題,保護人類家園,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義務,需要各國家協調一致的行動,沒有國際社會的集體行動,環境保護的實行只能是天方夜譚。

          1.國際環境義務

          “地球只有一個,但是世界卻不是。我們大家都依賴著唯一的生物圈來維持我們的生命” 〔2〕,環境對人類的作用不言自明,任何人都不能離開環境而獨自地存在。維護良好環境的途徑也只能有一種選擇,社會所有成員都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普遍義務,但是社會成員之間卻根據不同的能力或影響而有區別地承擔環境保護義務。〔3〕環境問題的國際化決定了環境義務的國際化,環境領域的國際環境義務指一個國家在國際環境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國際環境義務反映了全球環境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也突出了人類整體環境利益和環境領域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現有的國際政治體系中,國家仍是享有環境權利、承擔國際環境義務的主體,國際環境法不僅充分肯定國家對本國環境資源的永久,而且充分肯定了國家的環境保護義務。國際環境法作為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主要淵源于國際條約、國際公約及國際習慣法,各種有效的國家環境法淵源都包含了國家的國際環境義務。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共制定了500多項全球性或區域性的與環境有關的國際環境公約或協定〔4〕,以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為分界點分為兩個主要階段,早期的公約或協定呈現區域性特點,一般限定在海洋野生生物、化學品或動植物檢疫程序等方面。1972年以后的國際環境公約及協定側重于化學品、有害廢物、大氣及能源等領域。經過多年的發展,國際環境公約成為國際環境法的主要淵源,涵蓋大氣、海洋、生物多樣性、化學品和有害廢物等各個方面,形成了處理各個領域環境問題的國際法律體系。這些公約普遍將環境保護義務施加于國家,規定了締約方所承擔的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等各種國家環境保護義務。

          2.國際環境義務的主要內容

          國際環境公約或協定大多直接規定了國家的環境保護義務,實際上國際法已將環境保護義務視為一種普遍的義務。國際法上的普遍義務(obligation erga omnes)也稱對世義務,是指“一個國家對整個國際社會所承擔的旨在保護所有國家的基本價值和共同利益的義務”。〔5〕環境法領域,環境利益是人類的共同利益,既包括當代人的利益,也包括未來世代人的利益,對全球環境利益的保護屬于普遍義務的范疇,環境國際利益指各國家對國際社會所負有的環境保護的普遍義務。

          (1)不損害他國環境利益的義務。基于國家原則,任何一個國家在處理本國環境問題時,有義務確保其開發、利用、管理、規制環境的行為和效果都限定在本國領土范圍內,不能溢出本國管轄范圍,對他國領土或環境造成損害。此義務是眾多國際公約的規范內容,成為各國認可的國際環境法義務。

          (2)積極的環境治理義務。在不侵害他國環境利益的前提下,各國負有積極的采取措施保護、維護及改善環境的義務。在國際環境法層面,這種積極環境治理義務的對象,不局限于國本國范圍內,而是將全體人類的環境利益作為保護客體,要求各國積極地履行保護義務、治理義務。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規定締約方應采取措施限制、預測、防止或盡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即國家負有積極的環境治理義務。

          (3)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或技術支持的義務。本著全球合作精神,為了更好實現保護、治理環境的目標,國際環境法規定發達國家負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義務。如1992年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3條規定,規定為了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發達國家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蒙特利爾議定書》《京都議定書》等國際環境條約中也都沿用了此國際環境義務。

          (4)國際合作義務。基于環境自身全方位性、全球性、不確定性及公共物品等特質,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獨立承擔起保護全球環境的責任,國際社會已經認識到環境特性對環境保護制度、保護手段和保護義務的特殊需求,提出了各國協同作戰,以國際合作方式聯合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眾多國際環境保護公約及協定將“國際合作”作為主要的原則和義務予以規定,如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2001年《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合作義務要求國與國之間,正當考量所有國家的和利益,摒棄意識形態、種族觀念的束縛,為了人類和子孫后代的利益而共同努力。國際合作義務屬于概括性要求,為了在實踐中得到貫徹落實,許多公約將其具體化為不同的義務規則,如一國從事可能危害他國環境利益的事務時,提前告知他國的通知義務;發生緊急環境事件會影響他國環境權益時應承擔的報警義務;締約國間設立交換機制、確定合作方案進行科技合作的義務;為開展環境保護事業,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義務等。推進全球環境保護的發展,落實各國國際環境義務的履行,需要完備的國際環境法實施機制。各國通過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將國家環境條約的規定轉化為國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際環境法在各國國內得到實施的主要方式。

          3.中國參與的國際環境公約

          多年恚我國一直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保護,履行國家的國際、國內環境義務,締結或參加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公約、議定書和雙邊協定,涉及眾多領域范圍,主要可以分為幾大類:氣候變化的公約,如《京都議定書》《氣侯變化框架公約》;危險物質類公約,如《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等;海洋環境資源類的公約,如《聯合國海洋公約》《南極條約》等;生物資源類的公約,如《生物多樣性公約》《國際濕地公約》等。此外我國還簽署了眾多雙邊協定及備忘錄,如中日、中美、中俄之間的環境合作協定等。國際環境法的國家義務規范是國家承擔環境治理任務的理論基礎之一,國際環境義務中的積極治理義務、資金及技術支持義務、合作義務為公私合作環境治理提供了直接的依據。

          (二)國家環境義務的憲法規范

          依據國家主體理論,國家作為一個公法主體,其本質是作為國家機構來達成國家的目的。〔6〕法治社會中,國家是權力與義務的統一體,不僅代表著國家權力,也代表著國家義務。而國家義務則表示國家運用權力為公民提供福利,保障國家權力屬于人民。〔7〕環境是全體國民的“公共財產”和“共享資源”,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為全體人民提供良好的環境資源是國家作為公法主體存在的目的之一。從法律的角度看,環境是公民依憲法享有維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有尊嚴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規范的國家環境治理義務是公民環境權益保障的基礎。

          憲法學中國家義務的產生與公民基本權利的發展密切相關,公民基本權利是經憲法規定確認的權利,基本權的主體可依據憲法的規定要求國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由此延伸推導出國家的相應義務。憲法學理論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對國家義務做過多種劃分,學者多數支持從“尊重義務”、“保護義務”和“給付義務”三個層面來具體構建國家義務更為合適。著眼于國家環境義務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適用“尊重、保護、給付”的結構層次分析國家的環境義務符合當下環境保護的需要。尊重義務意在國家不侵犯和破壞環境,保持環境質量的現狀,保障公民的環境權利不受國家侵犯。保護義務要求國家采用必要的手段對各種侵犯環境權利的行為進行懲罰和積極的預報。給付義務要求國家以積極作為的方式為公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公民環境權利的實現,保障所有個人都有尊嚴地生活,環境給付義務充分體現了給付國家、環境國家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9條第2款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此條款體現了國家環境義務層次中的尊重義務和保護義務,在賦予主體自然資源利用權力的同時,也對公民環境侵權行為進行了限制,并間接約束了國家權力,因為“任何組織和個人”當然包含國家權力在內,國家與組織、個人等其他主體一樣,也不得有侵占、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此條款體現了國家環境義務層次中的給付義務,直接對公權力設定了環保義務,國家負有為公眾提供良好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給付義務。為實現這一義務,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在運作過程中都要發揮積極作用,并受憲法環境條款約束。在此憲法框架下,充分體現了我國的環境保護義務具備國家任務的特質。

          我國現階段環境治理義務,除受憲法環境條款的制約外,還應結合《環境保護法》第1條、第4條的規定,歸納現階段我國環境保護的主要義務:(1)保障現有環境狀況不再惡化,國家要負擔“現狀保持”環境義務,對應的是國家環境尊重義務,這一義務源于公民基本權利對國家權力的防御功能和控制國家權力的法治理念。國家的環境尊重義務主要表現為充分尊重公民及其他社會主體的環境利益,公民在法定范圍內享有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權利與自由,國家不干預、不侵害公民的環境福利,國家也不能侵犯和剝奪公民享有的環境權利與自由。(2)采取措施排除現有的及潛在的環境危險,維護環境秩序,國家負擔“危險防御”環境義務。在經濟及技術高速發展的帶動下,環境污染加劇,社會主體間的環境權利也發生了激烈的沖突,僅僅尊重公民權利,保障公民環境利用自由的國家環境義務已不能有效調節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沖突,此時要求國家以管制的方式來排除環境污染,國家的環境義務由消極的尊重義務擴展到積極的保護義務,當有第三人侵害可能發生時,國家要采取措施防止或排除侵害的發生,救濟被侵害行為損害的環境利益等。國家的環境保護義務也可具體細化為事前的預防義務、事中的排除義務和事后的救濟義務。國家要完成保護義務需要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司法的整體運作。(3)針對風險社會背景下的不確定的環境風險,要明確預防責任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國家承擔“環境風險預防”義務,人類對環境的保護有了更前瞻性的做法,國家環境義務由保護義務向給付義務轉變。環境給付義務是第三個層次的國家環境義務,此時國家積極履行對公民的生存保障,均衡生存負擔,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為公民提供良好的環境公共產品及服務。給付義務的履行是環境利益實現的保障,也是促進環境保護的手段。此時,環境保護的內容由污染防治擴大到生態平衡及環境資源保護等領域;治理手段傾向于政策引導、經濟刺激、稅收優惠等方式;治理的關注點由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及風險預防;治理模式由命令控制型向多元環境利益主體合作的方向發展。

          從法律的角度思考,正是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威脅,憲法才賦予國家環境治理的義務,國家環境義務是國家義務的組成部分。“環境國家”中國家公權力為落實環境保護義務不斷調整,可以說國家環境義務的嬗變都是通過國家任務及政府職能的變化來落實和拓展的。

          三、國家環境治理任務的現實需要

          對國家環境治理義務的論證,很多學者從公民環境基本權利的角度入手,論述國家義務是基本權利實現的法定的具有根本性地位的義務,持有國家義務直接源自公民權利觀點,也有學者認為“環境”的定義并未有統一的標準,環境權利的保護范圍模糊不定,在憲法的基本權利體系中,環境權還處于爭議之中,實`中人類對環境權利的訴求不能直接引用憲法上的環境權規范,“基本權利――國家義務”體系針對環境權益存在局限性。同時,憲法范疇的基本權利應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個人尊嚴是憲法的靈魂,環境資源的“公共財產”屬性決定其并非專屬于個人,一項基本權利一旦被定性為集體權利或全民所有,該權利實際已被架空,失去現實意義,因而環境基本權與憲法的基本權利理念有所不符。“基本權利――國家義務”的邏輯不能很好地解決國家環境治理義務生成的諸多難題,而國家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為公民提供良好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任務卻是眾望所歸。故而從國家“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出發,依據國家任務的變遷及國家權力行使目標的變化,闡述國家環境治理義務是一條務實的思路。

          (一)國家環境治理任務

          依據國家學說理論,國家包含領土、人民及三個最基本的要素,領土應是適合人類生存發展的生活環境及生態環境,因而環境保護應是國家的主要任務之一。〔8〕國家任務作為公法學上最基本的概念之一,鞔锪斯家存在的目的和國家存在的正當性,諸多憲法與行政法規范及學理都是建立在國家任務這一概念基礎之上。傳統公法學認為只要是社會公眾需要的重大的、主要的任務就是國家任務。然而這種問題無邊無際,立法的抽象性使得實施法對國家任務的界限模糊不清。國家任務是公共任務的下位概念,各個國家因具體運用的憲法秩序不同而有不同的國家任務內涵。公共任務是所有為實現公共福祉利益而履行的任務;國家任務則是指國家或歸屬于國家的公權力主體根據現行法而得以執行的公共任務。在這一任務范疇下,憲法或法律賦予行政主體所執行的任務,就是行政任務。〔9〕

          需要明確的是,國家任務是由國家親自負責接管的公共任務,但公共任務不都是國家任務,公共任務的實現應由國家和社會共同完成,即一些公共任務可以由社會私人主體來完成。私人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會實現公共利益,客觀地履行了公共任務,此時國家不必也不需要進行干預。僅有透過實體法規范賦予國家執行權限的特定活動領域才能具有國家任務的特點,也就是說立法者必須通過實體法規范決定哪些公共任務屬于國家任務,在國家任務之下再決定哪些國家任務由行政主體執行,成為行政任務;哪些國家任務可交由私人主體執行,這也是國家與社會互動、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互動的法理基礎。

          公共利益是公共任務、國家任務及行政任務積極追尋的目標,是國家任務所在。但公共利益最大的特點是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表現為不同時代利益的內容不確定及受益的對象不確定。〔10〕在人類社會發展長河中公共利益的內容和范圍具有歷史性和個案差異,不同國家在同一歷史階段或同一國家在不同歷史階段的公共利益所指范圍和所含標準并不統一也沒有完美的預案。公共利益并不是獨立于個人利益的特殊利益,而是“組成共同體若干成員的利益總和。”國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進公共利益,實現社會“最大多數人的幸福”。〔11〕

          環境資源作為人類發展的必需品,環境的供給與消費,牽動全社會民眾的福祉。國家作為公法主體,依據國民代表和法律規定,以保障環境公益為目的,行使環境管理職能與權力,具有正當合法性。國家環境治理任務是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定義務之一。在處理與環境相關的各種社會事務及社會關系中,作為公權力代表的政府是一種強勢的主導力量。

          (二)國家環境治理任務的擴張

          現代國家的任務主要集中在階級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等方面。不同類型的國家,國家任務的范圍不同,政府履行任務行使職能的強弱也不同,有的任務在削減,而有的任務在擴張,如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就處于擴張之中。政府的職能隨著時展及國家任務變遷而變動。環境保護,或者說現代意義的環境保護并非從來就是國家的主要任務。雖然古代東方社會的國家要承擔水利設施等社會公共工程,但此類事物的管理屬農業社會生存和發展的保障,有別于工業社會應對激化的環境危機。

          現代意義上的環境問題是二次世界大戰后科技突飛猛進及工業化高度發展的產物,環境問題隨著工業化進程不斷尖銳化與擴大化,并由區域性問題發展至全球性問題。當長期累積的環境問題在短時間內演變為凸顯的、復雜的直接危害人的健康乃至生命的全球化環境危機時,已超越環境領域成為具有政治影響力的議題,促使國家高度關注。主政者在“做點事”哲學的指引下,縱使在經驗欠缺的情況下,也不斷采取行動,再從事后做檢討修正。如此一來,整部環境保護史實際上是一部人類制度因應的嘗試錯誤史。從過往的歷史分析環境問題與國家任務的互動關系,可以看出在工業化以前,環境問題尚處于自我恢復能力之內,客觀上并不要求國家承擔大量治理環境任務。但工業化以后,生態環境惡化,必然要求國家承擔起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提供環境治理的國家任務。我們將工業化以后國家環境治理任務分為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因環境問題表現不同,國家環境治理任務的內容也有差異。

          第一個階段是工業化初期,人們在原有的生活經驗下,仍然認為可以無償使用自然資源,但是工業化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造成環境污染,逐漸超于環境的承受能力,人們開始反思環境破壞所帶來的惡果。此時環境問題產生的時代背景多處于國家承擔“生存照顧”任務膨脹期,主張維護環境利益這種“公共的善”是國家的任務,并認為此等公共的善是無法借助市場的力量來維護的,許多國家通過立法明確了環境保護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責,政府包辦了環境治理、改善環境狀況的相關任務,環境管理機構普遍設立并被賦予強大的職權。

          進入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的污染問題并未徹底解決,野生動植物的大規模滅絕、森林減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等問題又頻頻出現,國家環保任務有所變化,環境保護的重點從污染管制擴張到自然資源保護與污染防治并重。“減少對環境產生的負擔”、“減少因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尊重自然資源保護與公害防治”成為很多國家環境保護法的關鍵詞匯。各國開始重視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重點區域進行規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等陸續成立。各國針對不同區域的物種資源分配及分布特征,確定各區域的功能、作用,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環境保護工作。

          后工業化時代,也進入環境治理的第三階段。這一階段與前兩個階段相比最大的不同是環境問題呈現出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核能與化學危險品應用、食品安全、生物多樣性、自然資源的循環利用等問題都出現在環境治理范疇內。這些問題所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要對所有環境議題妥善處理,國家的環境治理任務“量”大幅度增長。此外,這些任務本身的“質”也與前兩個階段不同,這一階段環境問題涉及高科技性、不可預測性、不可控制性等特征,傳統的治理技術、治理方法、甚至治理政策等面對環境新問題時都捉襟見肘。現代技術及其風險比當初人們想像的更為復雜和難以理解,僅靠原有自然科學技術的方法不足以全面的預測和評價這些風險,更別說怎么應對這些風險,這些問題清楚地體現在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博帕爾毒氣泄漏事件中。對國家而言,環境治理任務除了量的激增和質的激變,還有環境事務在地理范圍上的擴大,越來越多的跨區域、跨國界或全球化環境問題存在,治理任務不再限于國內,而上升為國際問題。全球化背景下政治、經濟、文化、人口等因素參與其中,使得環境治理任務更加復雜,國家環境治理任務壓力陡增。

          四、國家環境治理任務與治理模式選擇

          環境治理模式是“指一般性治理模式在環境領域的具體應用。包括治理主體結構、治理機制、治理原t、治理目標和治理績效等在內的分析框架。具體而言即是在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持續利用中,環境福祉的利益相關者們誰來進行環境決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環境決策,行使權力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達到一定的環境績效、經濟績效和社會績效,并力求績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續性”。〔12〕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因不同公共利益標準、國家義務范圍以及政府職能,環境治理模式處于不斷的建構、反思之中,體現著公共事務管理中的行為規范和倫理觀念的不同選擇。依據不同的標準,大家對環境治理模式進行不同的劃分。

          依據治理手段不同,劃分為強制命令型、市場導向型及自覺行動型環境治理模式。強制命令型環境治理模式是基于環境問題的外部性,認為市場機制不能化解環境危機,轉而依靠國家的力量,通過行政命令和法律強制的方式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模式。市場導向型是隨著市民社會的崛起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認為單純依靠政府管理的模式已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而應該引入市場原理和競爭機制,充分利用經濟手段整治環境問題模式。自覺行動型環境治理模式是在現有政策和法律基礎上,鼓勵企業制定適合于自身情況的環境管理體系,使其有足夠的選擇余地來發揮靈活、獨創的環境治理模式。

          依據公民與公共行政權力之間的互動關系與程度,環境治理模式可分為統治型治理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和合作型治理模式。統治型治理模式是權力統治者運用強制性手段對社會進行管理和支配,社會公眾以被動的被管制者身份參與環境事務處理的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下公權力被視為公眾意志的代表,公眾將具有公共利益的事務委托給政府,由政府負責公共產品的供給。合作型治理模式打破了公權力在公共事務中的壟斷地位,將公眾引入公共事務的治理框架之內,形成了 “政府與公民”互動合作的治理模式。合作型治理模式下,在主體上既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合作,也強調公民自治;在目標上以環境公共利益和環境正義為目標;在運行機制上建構共同協商、相互信任的合作機制。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任何環境治理模式的劃分都不是完全絕對的,不同標準的劃分也不能阻斷權利運行模式、治理手段及治理工具的交錯使用。新舊模式的更迭不是新模式對舊模式的完全拋棄,而是在國家任務變遷和環境問題發展中,不斷選擇、不斷創新的過程。但是,不管環境治理模式如何交織演變,分析當下我國命令控制型環境治理模式的弊端,建構符合環境公共利益、與國家環境治理義務相適應的新型治理模式是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1〕呂忠梅.環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

          〔2〕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我們共同的未來〔M〕.王佳之,柯金良等譯.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31.

          〔3〕〔美〕羅科斯?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M〕.沈宗靈,董世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35.

          〔4〕張孟衡,姜冬梅.中國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的影響研究〔J〕.環境保護,2003(11).

          〔5〕江河.《日本憲法》第9條修改的國家法解讀――以國家的對世義務為視角〔J〕.法商研究,2014(6).

          〔6〕〔德〕奧拓?邁耶.德國行政法〔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53.

          〔7〕陳醇.論國家的義務〔J〕.法學,2002(8).

          〔8〕陳海嵩.環境治理視閾下的“環境國家”――比較法視角的分析〔J〕.經濟社會體制研究,2015(1).

          〔9〕劉淑范.行政任務之變遷與“公私合營事業”之發展脈絡〔J〕.(臺北)中研院法學期刊,2008(2).

          篇11

          微觀環境經濟分析主要是在新古典框架內探討環境問題的經濟根源、治理途徑以及與環境治理相關的費用效益分析方法與環境價值評估技術等內容。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觀點,環境問題的經濟根源在于環境資源配置上的市場失靈以及政府干預產生的政府失靈。最初對市場失靈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外部性理論上。所謂外部性是指經濟活動中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或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的不一致現象,有負外部性與正外部性之分。前者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會成本的情況,而后者則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的情況。一般認為,環境問題主要是由于負環境外部性所致。譬如工廠向外排放廢氣對空氣造成的污染雖然損害了周圍地區居民的利益,卻往往并沒有因此而承擔相應的成本,而是將其直接轉嫁給社會。這樣一來,工廠就沒有動機減少廢氣排放,從而造成空氣的過度污染。下圖簡單描述了這一情形。圖中P代表完全競爭市場產品價格,MPC代表廠商生產的邊際私人成本,MSC代表廠商生產的邊際社會成本,由于廠商并沒有考慮污染排放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因此邊際私人成本要小于邊際社會成本。廠商按照利潤最大化原則生產時將會生產Q單位的產量,此時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私人收益。但如果按照社會利益最大化原則生產,廠商只應該生產Q[*]關水平產量,此時社會邊際成本與社會邊際收益一致。顯然,由于廠商沒有考慮生產的負外部性,生產水平超過了社會最優生產水平,從而產生過度污染。

          運用外部性理論來解釋環境惡化的原因實際上來源于庇古的思想。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就對此進行了分析,只是當初環境問題尚不突出,因此也就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罷了。不僅如此,庇古還提出了糾正外部性的辦法——對引起外部性的活動征稅或補貼(后者適用于正外部)。庇古稅也因此成為環境經濟學家們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開出的最早的經濟藥方。看起來,外部性理論已經對環境問題進行了比較完美的分析,但很快人們就有了新的發現,這源于科斯1960年《社會成本》一書的發表。由科斯等人創立的產權理論為人們對環境問題的經濟分析提供了新的工具。按照產權理論,環境問題的根源不是由于市場缺陷而是由于環境資源產權的不明確所致。哈丁(Hardin1968)關于“公地悲劇”的研究最能說明這一點。其大意是,在中世紀英格蘭的一些農村地區,有供社區成員放牧的公地。當時做出這項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原因有二。一是草地的細分存在困難,二是牲畜的食草范圍難以控制。然而,社區成員為了從公地上獲取最大利益,競相增加牲畜頭數,結果導致公地上出現過度放牧現象,進而造成公地退化,甚至毀滅的悲劇。經濟學家們以公地悲劇為例說明如果沒有排他性產權安排,必然會導致環境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因此,產權學派開出的治理環境藥方是明確環境資源的產權,然后讓市場來決定環境資源的配置。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為零,不論產權界定給誰,市場都會實現最優資源配置的效果。產權理論并不是對外部性理論的替代,而是進一步豐富了經濟學家們對環境問題的解釋。在這兩種理論的指導下,經濟學家們提出了以直接管制、征稅、排污權交易等各種途徑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政策。由于環境治理必然涉及到治理成本與治理收益兩個方面,因此,費用效益分析這一基本的經濟學分析方法也自然被用來進行環境政策分析。環境經濟學家認為,環境治理的目標并不是環境質量越高越好,因為隨著環境質量的逐步改善,進一步改善環境的成本會越來越高,而相應地環境改善所帶來的效益則會越來越小,因此,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分析,最優環境質量目標應是在環境治理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相等的水平上。環境經濟學家們進一步發現,不同環境政策手段的效率與成本是不一樣的,如何以最小的成本來實現既定環境目標也是環境經濟學要研究的重要內容。與費用效益分析密切相關的是對環境資源的價值評估問題。因為環境資源本身是非市場交易產品,其價值不可能通過市場自動表現出來,也正因為如此,市場對環境資源配置才會失靈。所以,為了給環境資源“定價”,一系列環境價值評估方法如意愿調查法、旅行成本法、享樂價格法、生產函數法等也成了環境經濟學不斷探索的新領域。公共選擇學派的興起為人們探討環境問題提供了又一個新的理論武器。以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重新審視了政府的性質與作用,將“經濟人”概念進一步延伸到那些以投票人或國家人身份參與政治或公共選擇的人們的行為中,即承認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種特殊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政府也有失靈的情況。公共選擇學派的這一理論同樣被環境經濟學家們應用于對環境問題的分析,指出政府失靈也是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沒有糾正現行環境市場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偏離,二是一部分經濟政策甚至人為地扭曲了市場價格,如不適當的資源補貼價格政策。當然,指出政府失靈也并不是完全否認政府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甚至排除政府對環境問題的干預。環境經濟學家的觀點是,解決政府失靈的關鍵還是在于提高決策當局對環境問題的正確和全面理解,以及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當然,這也有賴于經濟學家們提出更好的理論解釋和解決問題的辦法。

          微觀環境經濟分析主要遵循古典傳統,從資源的角度對環境問題進行探討,使經濟學在解釋與解決環境問題上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但人們也同時開始意識到環境問題的惡化與經濟規模迅速擴大是分不開的。因此,很有必要從宏觀的角度來探索環境系統與經濟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揭示其相互影響的內在規律,并從宏觀上提出協調環境與發展的戰略措施。這也是宏觀環境經濟分析面臨的主要任務。傳統宏觀經濟理論主要討論國民收入增長與就業問題,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主要包括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與國際收支平衡。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宏觀經濟學并沒有把環境問題納入其討論范圍。但是隨著與經濟增長相伴隨的環境問題的越來越嚴重,宏觀經濟理論與環境與經濟之間的相互影響開始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無論是宏觀理論模型還是應用模型的研究都試圖表明宏觀經濟發展與環境是怎樣相互影響的以及環境與能源政策是怎樣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等問題。當然對于這些問題的宏觀分析可以應用很多不同的模型,如一些模型包含了很多描述環境方面的方程,而有些則包含很少這類方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梅多斯等人受民間國際研究機構羅馬俱樂部的委托,就當前的增長趨勢與未來人類困境關系進行研究,經過兩年多的研究,他們于1972年提交了一份名為《增長的極限》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建立了一個精心設計的以電子計算機模擬計算為基礎的世界模型。模型包括決定全球經濟增長和人類未來的五個基本因素:人口增長、糧食生產、工業發展、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并得出了“如果世界人口、工業化、污染、糧食生產以及資源消耗按現在的增長趨勢持續不變,這個星球上的經濟增長就會在今后100年內某個時候達到極限,最可能的結果是人口和工業生產能力這兩方面發生頗為突然的、無法控制的衰退或下降的可怕結論。《增長極限》的發表,在全球范圍內引起了關于人類增長前景的大討論,也標志著環境問題開始正式納入宏觀經濟理論模型的分析之中。隨著人們對增長認識的不斷深入,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思想。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發展”。這一思想很快被納入宏觀經濟分析模型之中,使宏觀環境經濟分析有了新的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也促使人們開始反思傳統反映經濟福利指標GNP的合理性。一些經濟學家提出了如何建立把資源退化、環境破壞等影響因素包括在新的國民收入指標或者稱為綠色國民收入指標的問題。隨后,這一問題也開始逐步成為宏觀環境經濟分析的一部分。戴利在1991年發表的《避免不經濟的增長》一文中提出了經濟學家應該研究最優經濟規模的觀點,從新的角度探討了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此外,對環境問題的宏觀經濟分析也逐步擴展到國際維度,如國際貿易與環境的相互影響、全球氣候變暖的經濟分析以及全球環境問題的共同治理等問題都可以用新的宏觀經濟模型進行分析。

          篇12

          蚊子和蒼蠅是影響我國居民生活的主要媒介昆蟲,它們不但干擾了人們正常的生活,而且也是多種傳染病的傳播媒介。例如蚊蟲能傳播黃熱病、瘧疾、乙型腦炎、登革熱等,蒼蠅能傳播菌痢等傳染病。有效控制和殺滅蚊蠅是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中心任務之一,也是我們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主要手段之一。化學防治雖然是治標措施,但其高效、快速殺滅媒介昆蟲,控制其危害的優點是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體背仔蚊傳疾病流行或應急情況下化學防治時首選措施,但化學防制也有諸多弊端,如使用方法不當會大量殺傷非靶動物,影響生態平衡,甚至危機人畜安全;長期單一使用,會產生抗性,因而失去應有的效力。使用化學殺蟲劑進行防治時,科學合理、安全用藥,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2]。環境治理是除四害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的防治手段,特別是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通過蚊蠅孳生地處理,減少孳生地數量、降低孳生地陽性,是防制蚊蠅工作的治本之舉[3]。在2007年底我社區發動全民行動進經環境治理,過一年的努力,現將我社區不同區域、不同環境蚊蠅孳生情況報告如下。

          1 監測方法

          1.1 蚊蟲監測

          1.1.1 成蚊監測

          1.1.1.1 監測時間:每年3-11月,每旬一次,在日落后1小時進行。

          1.1.1.2 監測方法:人工小時法即用電動吸蚊器在每個監測點捕捉15分鐘,分類計數。

          1.1.1.3 監測點的選擇:

          在轄區內按東:富民新村11號樓、南:牲畜棚百家村10組、西:牡丹新村5號樓、北:和平二村7號樓、中:衛生院地理方位選5個監測點。城區監測點選擇居民區(居民區可以選擇在樓道)、公園(含街心公園)、醫院各1處,農村選擇民房和牲畜棚(牛棚和豬圈等)各1處,定時、定點、定方法進行成蚊密度監測。

          1.1.2 白紋伊蚊成蟲監測:

          1.1.2.1 監測時間:每年4~10月,每月調查1次。

          1.1.2.2 監測方法:人工小時法即用電動吸蚊器在每個監測點捕捉15分鐘,分類計數。

          1.1.2.3 監測點設置:在轄區內各選擇1個居民小區、公園和/或特殊生態環境(如輪胎堆放場所、廢品收購站、大型容器堆放場或建筑工地等)為白紋伊蚊幼蟲監測點。

          1.2 蠅類監測

          1.2.1 成蟲監測:籠誘法

          1.2.2 監測時間:每年3-11月每旬監測1次,分類登記,每旬逢6上報區疾控中心。

          1.2.3 監測方法

          捕蠅籠直徑為25cm,高40cm,圓錐形芯高30cm,頂口直徑2cm。于設定的監測點內9:00-15:00放置6小時,誘餌采用50g蜜紅糖、50ml食醋(袋裝山西老陳醋)及50ml水。

          1.2.4 監測點設置

          社區、中心城鎮在東:農貿集市、西:解放新村、南:唯麗都飯店、北:解放新村、中:張堰公圓大型綠化五個方位設成蠅調查點5個,其中一個設在農貿集市外、一個設在公園或大型公共綠地內、其余三個設在居民住宅區;每個點放置1只捕蠅籠。每旬(4~7日)放置一次,間隔不小于7天。每次放置24小時,雨天順延。

          2 結果

          (1)2007年3-11月份張堰鎮蚊蟲監測密度指數分別為:0.67、7.60、28.27、30.80、30.53、18.67、24.13、12.00、6.13。2008年3~11月份張堰鎮蚊蟲監測密度指數分別為:1.60、1.33、5.60、21.6、32.27、23.07、8.4、11.73、5.47。 2007年--2008年張堰鎮蚊蟲監測密度指數對比見圖1:

          從總體上看2008年蚊蟲密度有所下降,但中間有幾個月有所升高,可能由于全球環境變暖、氣候變化而造成。

          (2)2007年、2008年白紋伊蚊成蟲監測CI,BI,HI指數對比見圖2:

          (3)2007年3-11月張堰鎮蠅類監測籠誘法捕獲數分別為: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2008年3-11月張堰鎮蠅類監測籠誘法捕獲數分別為: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3月/只。2008年張堰鎮蠅類監測籠誘法捕獲數明顯比2007年降低。2007年--2008年張堰鎮蠅類監測籠誘法捕獲數對比見圖3:

          (4)蚊蠅滋生地陽性率

          2007年選擇居民、公園、學校、機關、建筑工地、廢品收購、旅館、賓館、機修廠、飲料廠、一般工廠、釀造廠、輪胎集中處 、外環境等14個場所共1245處,監測陽性數為25,陽性率為2.01%,其中居民點陽性率為1.89%、公園陽性率為2.11%、一般工廠陽性率為4.02%、釀造廠陽性率為2.24%、外環境陽性率為3.37%。2008年以同樣的檢測場所共916監測陽性數為28,陽性率為3.06%,其中居民點陽性率為4.67%、建筑工地陽性率為37.5%、廢品收購陽性率為20.15%、一般工廠陽性率為5.88%、釀造廠陽性率為10.00%、外環境陽性率為8.74%。從上可以看出不同環境蚊蠅滋生地陽性率相差較大,建筑工地、廢品收購站的陽性率較高,應重點防控。

          3 討論

          蚊蟲的孽生習性是蚊類的重要生態學之一,是環境治理的基礎,不同種類的蚊蟲往往擎生在不同類型的環境中[4]。在蚊蟲控制工作中,加強突擊防制和長效管理相結合,從防制的目的、蚊蟲的生態特性、環境因素、社會因素以及經濟條件等整體觀點出發,因地、因時、因蟲制宜,合理采用環境治理、化學防制、生物防制、物理防制以及其他手段,本著安全、有效、經濟、簡便,本標兼治,以治本為主的原則,把蚊蟲控制到不足為害的水平,并爭取清除,以達到害滅病和減少其騷擾的目的[5]。針對蚊蠅滋生地陽性率較高的環境,進行全面開展綜合防制措施,能從根本上降低蚊蠅密度、減少蚊蠅對日常生活的干擾是可行的;在創建文明鎮過程中,廣泛發動群眾,提高群眾知識知曉率、行為形成率是可行的。

          參考文獻

          [1]汪誠信,劉起勇,姜志寬,等.有害生物治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41-231.

          [2]汪誠信,姜志寬,劉起勇,主編.有害生物管理(PMP)手冊[M].武漢:武漢出版社,2006:35-43.

          [3]冷培恩,朱仁義,徐仁權.蠅類密度控制標準的現狀.寄生蟲與醫學昆蟲學報,2005,43:79-81.

          [4]柳小青,馬紅梅,燕念知,等.南昌市不同生境蚊幼蟲生長狀況調查,2007,15(10):354.

          [5]徐承龍,姜志寬,蚊蟲防制(三).M.人民衛生出版社.

          作者單位:

          篇13

          1全球環境變化與人類健康

          1. 1對全球環境變化的再認識

          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一種現實:今天的環境問題決不僅僅是一個關系到人類生活環境的優美和健康問題,同時還是一個關系到整個人類的命運、乃至整個地球的命運的問題;不僅是地區性的、局部性的和暫時性的問題,還是整個世界的問題。因為,由全球環境變化帶來的環境、資源、生態方面的負影響除了嚴重影響人類健康外甚至已進一步影響到一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進步;同時,未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也勢必將對目前世界政治格局產生影響。然而,目前人們似乎只將注意力集中在氣候變暖和環境污染層面上,僅僅從環境規劃、開發、保護和的角度和從科學技術等硬件方面尋求解決全球環境危機的對策,卻忽視了從人類學研究角度發掘由其帶來的一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如:各類化學品—特別是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積累和持續影響;氣候易變和變化、常見的公眾健康問題、新的社會問題,如疾病、流行病肆虐、失業、貧困、社會組織接替、崩潰、沖突、異化等;自然資源繼續退化、環境性反映的不足和可再生資源的緊張所導致的糧食不安全和沖突的局勢;全球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的變化和氣候變化、臭氧層耗竭及酸化作用等。這些問題之間的復雜的相互作用為地方、區域和全球社會帶來了更嚴重的發展危機。可以看出,在全球環境變化背景下,所有區域范圍內環境和政治越來越密不可分,生態、社會和政治安全問題一起交織著提前到來〔‘〕,在不斷加重環境危機破壞的深度和廣度的同時,深刻地影響著世界格局及國際關系變化,并在更深更廣層面上影響著全人類的健康持續發展。

          不同的階段人們對“健康”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以往人們普遍認為“健康”就是沒有疾病,而“疾病”就是生理機能失調川,這只是傳統的最簡單的生物模式。自化和城市化革命以來,人們逐漸意識到社會、與精神因素對健康的影響。20世紀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普遍接受和全球性環境問題的日益加劇,這種規律在現代社會中表現得更為典型。“健康”逐漸由簡單的生物模式轉為生物、心理、社會、綜合模式的多維健康觀。在意義上包含了體健、心安和適應社會三個方面}z7。世界衛生組織于1946年將“健康”的定義重新修訂為“不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狀態,而且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和社會上的完好狀態”。全球環境變化背景下,“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概念應是一種全方位的和多層面的社會狀態,強調的是系統原則和完整人健康觀念,特別是健康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起源。這點恰與《布氏報告》中定義的“可持續發展最高宗旨為全人類的健康、持續、全面發展’,[s〕具有高度一致性。這要求對“健康”的理解必須放在一個寬廣的文化背景下考察,既要從動態發展和歷史變遷角度看,更要從宏觀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角度思考。簡言之,新的人類健康標準的提出既標志著個人健康議題轉變為社會健康議題的過程,同時也標志著社會健康化時代的到來。

          [1]

          1. 3全球變化與人類健康發展關系框架

          雖然全球環境變化對人類自身健康和人類生存發展存在重大影響,但兩者之間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人類系統又是怎樣作用的,目前仍沒有確切的答案。但從大量的事實和研究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種關系:一方面由全球環境變化引起的自然和生活環境變化對人類健康造成的影響;另一方面由環境變化牽動的社會效應引起的各式社會問題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影響,這兩大方面共同決定著全人類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如圖所示:

          2全球環境變化對人類健康發展的影響

          如上圖所示,全球環境變化正從個人健康化和社會健康化兩大方面影響著全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

          2. 1全球環境變化對個人健康化的影響

          全球變暖及其與人類活動相互作用以及對人體健康影響已成為目前國際上研究的一個熱點。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科學預言,人類體質退化將成為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致命因素。預測世界在未來的100年內氣溫將逐漸升高。長期暴露在高溫,熱浪中的弱勢群體(老人、小孩、窮人)將面臨更高的危險;因CO:增加最終導致的太陽紫外線輻射量的加大,將致使皮膚癌、白內障和免疫系統疾病的發病率急升;各種污染及瘧疾、登革熱、血吸蟲病、鼠疫、霍亂、腦炎等一系列的傳染病提供致病環境同時間接加大了對人體健康的損害。研究發現婦女、兒童和受到現代文明影響的土著人以及處于社會底層的人受環境影響最大}4}

          [2]

          2. 2全球變化對健康化的影響

          如果說個人健康化是全人類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那么社會健康化就是保障。健康社會的精髓就是社會的質量。這里提到“社會健康化”概念主要體現在政策反映本身。包括: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制度,衛生政策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歐美的衛生實踐表明,社會化程度越高,服務超越衛生領域向整個社會生活滲透擴張的趨勢就越明顯、強烈困。我國正處于社會的轉型期,健康化的基礎設施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尚不完善。包括宏觀層面上社會生活和制度安排、醫療社會化和的發展、全民保險成為普遍的政策選擇、新型衛生政策框架的形成等。雖然作為影響人類健康的重要因素已被傳統的所認識,但卻沒有將環境考察與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和決策很好結合起來。眾多的事實已經證明,如果全球收益不能有效地與環境保護和找會發展方面的相伴隨,國家政府不更加重視個人和全球的健康幸福,那么社會各部分的服務將很難實現更加公平、健康及持續發展。考慮到關于健康決定因素的不同估計,對健康福利環境(包括和水)以及社會服務(包含)的投資就顯得至關重要。

          3。全球環境變化下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面對全球環境變化帶來的挑戰,人類必須實現多層次的連續性飛躍:個人層面上,由關注個人生活質量的提高轉為更加關注社會環境、社會結構與社會關系質量;社會層面上,由關注經濟發展轉為關注整個社會系統(包括國家、市場、社區、民間社會、家庭生活和個人)的結構質量;國家層面上,由關注主權國家發展質量狀況轉為關注全球性社會的健康發展。只有這三個層面的協調發展才能促進全人類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認識只是第一步,決策行動才是關鍵。

          3. 1加強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為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GEO— 2000》表明,我們對有關當前環境狀況的信息仍充滿了弱點,還缺乏用以評價一個地區的發展如何影響其他地區以及一個地區的理想和期望是否與全球民眾的可持續發展相符合的有效手段C}7。另一個嚴重疏忽是沒有努力發現新的環境政策和花費是否達到預期效果。這些知識上的缺陷無疑起到一種障礙物的作用,掩蓋了通往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基于此我們必須通過自身的努力和積極的國際合作加強全球環境變化研究,掌握全球環境變化、海平面上升、污染擴散等的規律,及由各因子引發的健康效應,利用現有的觀測網絡和現代科學技術進行長期的定位觀測和研究,逐步建立完整的檢測和預測系統,為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行為。否則羲們的發展只是“暫時的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和風險性”Ca].

          3. 2加強各學科之間的合作,為各項改革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變化是一個較多因素相互影響的復雜系統。雖然環境作為影響人類健康的重要因素早已被認識,但缺乏現代科學理論和分析方法的驗證。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改革現有的、僵化的地球科學專業體制,將學科體系從學科中心推向學科邊緣,與現代環境學、社會科學、醫學、科學交叉滲透和有效合作[9];其次,建立專門的環境與健康研究機構和權威性的國家級環境與健康實驗室,組織環境保護學、醫學、化學、生態學和流行病學等多學科聯合、積極公關,發展控制和疾病的公共衛生措施,同時促進醫療、制產業的調整和創新;此外,改變環境的理解方法和管理環境方法,將環境問題納人主流思想,使其與有關農業、貿易、投資、研究開發、基礎設施和的決策更好結合起來。顯然,包含廣泛社會因素的環境政策將會比單純地解決部門問題產生更長久影響。

          3. 3提高公共參與的力度,減緩全球變化的進程和強度

          全球環境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人地關系長期失調的結果,是人類活動的產物(human一caused)['0]。人是主動者,全球環境變化也必須靠人類自身的努力才能得到解決。這要求我們必須從全球的角度來重新思考人與自然的關系,從“源”上減緩和降低全球變化的進程和強度,包括所有有關的個人、非政府組織、界、地區和國家政府以及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行動。據((GEO— 2000))的政策分析證實,公眾參與是改善環境管理的一個關鍵因素。但這里需要注意兩點的是,一是無論國別、種族,環境關系著所有人的切身利益。二是正確對待公眾參與,各國政府和人民必須明白,公眾參與環保不是施舍而是賦予的權利,我們有義務去回應和保障。沒有利益有關方特別是貧困和喪失社會權利的群體的廣泛參與,所實施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持續的。

          [3]

          3. 4深化人地關系的認識,適應變化,保持健康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字幕AV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毛片爱 | 亚洲AV综合色一区二区三区| 女人18毛片a级毛片一区二区| 日韩一区二区三区无码影院 | 国产婷婷色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Ⅴ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爆乳熟妇一区二区三区霸乳| 国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久久99精品波多结衣一区|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国产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日本精品一区二区三本中文| 久久久久人妻一区精品|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毛卡片| 国产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国语对白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一区精品中文字幕| 日韩一区二区精品观看| 波多野结衣电影区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AV一区二区精品凹凸| 亚洲AV综合色区无码一区爱AV| 无码少妇一区二区性色AV | 91精品一区二区综合在线| av无码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视频一区视频二区日韩专区|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高清|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AV天堂| 欲色影视天天一区二区三区色香欲 | 国产av一区二区三区日韩| 日本中文一区二区三区亚洲| 精品乱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精品国产鲁一鲁一区二区| 日韩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精品黄AA片一区二区三区| 人妻无码第一区二区三区 | 视频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制服丝袜一区二区三区| 人妻少妇久久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 亚洲欧洲一区二区| 中文字幕人妻AV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