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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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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沿岸海域開發活動增多以及近岸海域集約化和半集約化養殖的興起,大量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業污水、養殖污水等排放入海,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趨嚴重,以渤海三灣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污染為甚,海水富營養化程度不斷加劇。氮磷比作為水體富營養化的重要指標,一般海水中正常的氮磷比值為16∶1。在20世紀80年代初,渤海海域氮磷比為2∶1~3∶1,在90年代初為5∶1~10∶1,在90年代末升高為16∶1~24∶1,2004—2006年氮磷比均值約為50∶1,至2008年渤海海域氮磷比達到67∶1,局部海域高達200∶1,其中無機氮含量日益升高,渤海海域營養鹽結構由氮限制演化為現今的磷限制。水體的富營養化使得赤潮發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渤海赤潮災害發生的頻率和規模也確實在不斷上升。據不完全統計,渤海有史以來記錄到的赤潮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每年僅為0.1次,年發生面積90km2,進入90年代后平均每年發生赤潮2.7次,年發生面積超過1750km2,21世紀初年平均發生赤潮11.4次,年發生面積超過2830km2,2011年發生赤潮13次,累計面積為217km2。

          2、高溫高鹽水入海,直接影響渤海水體環境環

          渤海地區經濟發達,地處海河流域、遼河流域、黃河流域下游和山東半島、遼東半島,是我國水資源最為緊張的區域。為緩解淡水資源短缺的壓力,各省市大力發展海水淡化項目,至2010年,環渤海地區主要海水淡化工程的海水處理能力已達到36萬t/d,在淡化海水過程中大量濃縮的高鹽海水排放入海,對渤海近岸海域的生態系統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而且近些年來,各地都出現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地下水資源被破壞等問題,使得入海徑流大大減少,尤其是黃河流量大幅減少,這些都是造成渤海海洋生態用水量逐年降低,海水鹽度不斷升高的原因。環渤海燃煤電廠已有40余座,均采用海水直流冷卻方式,大量的溫排水涌入海中,加之渤海灣內水動力條件較差,溫升擴散相對開放型海域較差,溫排水的影響使得近岸海域的生物群落結構、主要生物物種和種群密度等都發生變化,浮游生物、底棲生物、游泳動物等的生存環境也隨之改變,改變了原有的生態系統,并造成一定程度上漁業資源的損失。

          3、陸源污染嚴重,損害近岸海域生態系統

          陸源污染物入海是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影響因素,在近岸海域,約為90%的污染物來自陸地,2009年《渤海海洋環境公報》的數據顯示:渤海沿岸實時監測的陸源入海排污口共100個,工業排污口32個,而這些沿岸排污口超標排放現象嚴重,75%的監測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現象,40%的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27%的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生態環境有所惡化。2011年,排入渤海的主要污染物總量達到97.4萬t,包括化學需氧物質、石油類、營養鹽和重金屬、砷等,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業耕作產生的含有機污染物污水也被沖刷或直排入海,多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開始被檢出,666、DDT的檢出率均較高,部分排污口有機氯農藥的含量明顯高于我國近岸海域的平均水平(<10ng/L),海灣、河口、濕地灘涂等典型的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由于海洋經濟發展的潛力和空間巨大,各地政府向海要地的欲望越來越強,港口碼頭、人工島等涉海圍海造地工程不斷上馬,沿岸地區海岸線不斷被拉直,水動力條件大幅改變,圍墾、泥沙淤積及過度開發利用等因素導致岸線縮短、自然濕地面積大幅萎縮,其中以盤錦濱海濕地、天津近岸濕地和黃河三角洲濕地破壞最為嚴重。海岸工程的建設還影響到環渤海區域生態防護林體系的建設,分布不均、林齡老化、林種和樹種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凸顯。

          4、海源污染增多,生態環境嚴重受損

          隨著環渤海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港口建設的加快,船舶流量逐年提高,海上傾廢、港口及船舶污染都在影響著海洋環境,同時因石油運量增加,船舶發生事故性溢油的風險加大。渤海海域現有20個海上油氣田,165個海上石油平臺,海上油氣田與沿岸的勝利、大港和遼河三大油田,構成了中國第二大產油區,產量占全國50%以上,但在近兩年里也是事故頻發,尤其是在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蓬萊19-3油田在鉆井過程中相繼發生兩起溢油事故,導致大量原油和油基泥漿入海,河北省秦皇島、唐山和遼寧省綏中的部分岸灘發現來自蓬萊19-3油田的油污。受溢油事故影響,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種類和多樣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蟲幼體及魚卵仔稚魚受到損害,底棲生物體內石油烴含量明顯升高,海洋生物棲息環境遭到破壞,對渤海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損害。

          二、當前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面對渤海海域日益嚴重的污染狀況,從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到環保部門,從海洋專家學者到廣大從業人員都在集思廣益討論著渤海污染的治理方法并付諸實施,為恢復渤海海域生態環境、推進環渤海地區海洋經濟發展做著不懈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1、嚴格管控陸源污染物入海及區域排污總量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等的頒布實施,為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面對渤海越來越嚴重、越來越復雜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要按現行法律法規嚴格管控陸源污染物入海,關停和淘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企業,處理違法排污單位,鼓勵綠色清潔生產,從源頭上切斷污染源;加快工業、農業、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沿渤海區域的工業污水、生活污水進行集中處理排放;按照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原則,測算各海域環境容量,確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許排入量和陸源污染物排海削減量。加強監控、核查和監測污染物排放,嚴格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繼續推行海洋節能減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促進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的改善,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

          2、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積極推進生態修復

          加強海岸帶的生態保護,嚴禁破壞海洋生物生存環境的項目開展,防止海岸的侵蝕、擠占,切實加強海岸線、海灘的保護;沿海地區尤其要注意不得超采地下水,節約使用地下水資源,防止海水的倒灌和入侵,保護好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加強對海洋漁業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止過度捕撈,在內灣或淺海處選擇性養殖海帶、裙帶菜、紫菜等大型經濟海藻,既可凈化水體,又有較高的經濟效益,使資源能夠再生和持續發展;加強對現有自然保護區的投入,努力搞好沿海地區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修復、人工魚礁建設等工作,加大受污染濱海灘涂、濕地的整治力度,減少或避免海洋生態系統受到侵害;建立相應的影響評估模型,評價沿岸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活動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程度,切實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水平。

          3、改變現有管理機制,集中海洋執法力量

          環渤海區自北向南分布有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東省,涉及13個地市,行政區域跨度大,海洋與環保管理部門多,涉及各方利益復雜,協調聯動機制不夠完善。要改變渤海污染的現狀,必須要建立區域性的陸海統籌污染防治機制。各相關省市政府、環保、海洋、海事、漁政和交通等涉海部門須確立共同的目標,將各部門執法力量集中起來,建立聯合聯動共享的機制,共同開展海洋環境監測與執法監察工作,把治理渤海污染、保護渤海環境放在首位。加強海上巡查,對海洋石油、海上航運和港口碼頭單位發生的溢油漏油及違規傾廢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機制,當發生嚴重污染事故時,能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進行污染處置,降低污染損害。

          4、以渤海環境問題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

          《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等有關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規、規劃相繼頒布實施,但對于渤海這類區域性與綜合型并存的海域尚缺少針對性法規和配套的實施細則,當發生污染損害事故時,不僅涉海管理和監測部門各行其是、缺少協調,在執法和損害賠償方面更是各自為政。因此有必要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新審定,對《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的實施細則、配套法規和環境標準進行編制出臺,以解決渤海的環境問題為契機,以期能推廣并解決其他此類海域的環境問題。

          三、強化海洋環境保護的幾點思路

          渤海的問題受到環渤海區各省市和國家有關部委的高度重視,各方面通過推進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海洋執法管理,控制污染源排放,開展生態修復等方式和手段加強渤海海洋環境的保護,污染狀況有所好轉,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為進一步實現渤海環境治理的目標,構建和諧渤海、生態渤海,提出以下幾點思路。

          1、加強對海洋從業人員的培訓

          海洋經濟的發展,給海洋產業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其中2010年全國涉海就業人員3350萬人,新增就業80萬人,2011年全國涉海就業人員3420萬人,比2010年增加70萬人。保護海洋環境,人是最為關鍵的因素,不僅從事海洋行政管理、海洋執法和海洋環境監檢測人員要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并了解海洋環保知識,更多的涉海從業人員,如沿海企業責任人、海水養殖戶、涉海工程建設者等非專業技術人員,也要對法律法規等知識有所了解,因此對這部分涉海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很有必要,使其掌握一定的海洋環保知識,提高其海洋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在工作中身體力行的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推進海洋環保,才能逐漸改變只向海洋要經濟效益、卻把海洋當作垃圾場的意識,讓海洋環境保護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對海洋環保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海洋(涉海)工程環境監理制度

          目前海洋(涉海)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的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一般采用建設單位聯合施工單位和施工監理單位設立工程環境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其中施工環境監理工作是由工程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工程監理資質并經環境保護業務培訓的單位負責,但在實際當中一般是施工單位環保員負責具體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監理單位則主要負責施工進度、工程建設質量等方面,在海洋環境保護和管理上存在著重視程度不高、專業水平不夠等問題。為此,應該考慮建立并完善海洋(涉海)工程的海洋環境監理制度,要求施工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環保員必須經過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并獲取相應的資質后方可負責海洋環境監理工作,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除追究施工單位責任之外,還要對監理單位予以問責和處理,從而明確并規范海洋工程的海洋環境監理與保護工作程序和內容,確保海洋工程海洋環境保護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實。

          3、完善海洋生態損害補償機制

          目前在海洋領域實施了一些廣義生態補償范疇的海洋開發利用收費制度,如“排污(傾廢)收費制度”、“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制度”。近年來,渤海沿海部分省市探索性開展了海洋生態補償的實踐工作,2007年山東省確定了生態補償的對象和標準,2009年1月的《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0年)》及其他一些與渤海社會經濟與環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均把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作為渤海治理的新的途徑和手段。但與陸地生態系統相比,海洋生態補償的系統研究較少,且尚未從產業開發的角度,運用市場手段來真正建立補償標準。尤其是當發生諸如蓬萊19-3油田溢油災害事故時,對渤海的海洋生態環境、海洋自然資源和海洋養殖等相關產業造成巨大損失,但是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所作的補償金額十分有限,進行生態損害補償又缺少相應的法規和標準支持,索賠工作進展處于尷尬境地。因此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充修訂,完善海洋生態損害補償機制,更多的關注公眾利益可以說是迫在眉睫。

          4、提高海洋產業開發技術標準

          目前在渤海區除了海上油氣田和海上石油平臺之外,還有11個熱點開發區,19個海水增養殖區,5個大型海水漁場,7個傾倒區。作為河北、遼寧、山東三省和天津市海洋產業開發利用的熱點區域,在推進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海洋執法管理、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等的同時,應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海洋產業開發的技術標準,提高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率,涉海產業開發企業的資質和技術水平等必須符合標準要求,確保在用海過程中能做到科學開發、綜合利用,不會對海洋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后續污染。

          篇2

          盡管長三角兩省一市從開始合作治海到現在,初步取得了成效,近海水域的污染問題也有所緩解,但仍有些問題不容忽視。例如,雖然每年兩省一市都舉行例會,商討海洋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但這種高層領導或部門間的交流、合作還不夠常態化;所達成的部分合作事項,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正式啟動,以致一些老百姓把長三角的合作稱為一個誘人的“畫餅”;江浙滬的合作就目前來說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是共同制訂計劃、協議等,然后各省市按照計劃或協議上的要求去執行,也就是說,三地的合作還多停留在文件上,而不是更多地表現在實踐中。具體說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作治理主體———比較單一合作治理的內涵要求治理主體應該是平等多元的,市場和社會應在污染治理中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起引導、服務和協調的作用。這既有利于在污染治理政策制定之初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促進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在政策執行階段,能夠得到更廣大群體的配合與監督。反觀長三角的合作治理嘗試,從最初的合作倡議到中間合作事項的商議再到最后合作計劃的實施,各個環節無不是政府在全程包攬,市場和社會的主體地位明顯缺失。這種命令—控制型的治理方式把市場和社會置于被動的服從地位,使他們的積極性大大降低。因此,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違規排污行為屢禁不止;公眾由于海洋環保意識和公民意識較弱,也缺乏保護海洋漁業環境、監督違規排污行為的自覺性。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間能否合作,取決于能否構建良好的制度環境、合理的組織安排以及完善的合作規則。其中,制度環境是基礎保障,組織安排是結構保障,合作規則是約束保障。”長三角區域在合作治理中主要是通過開展訪問,舉行會議,簽訂宣言、倡議書或協議,制訂規劃,成立組織機構等約束力比較弱的方式,整個過程中沒有良好的制度環境(如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合理的組織安排(缺乏相應的協調和監督機構),沒有完善的合作規則(主要是集體磋商“,沒有一套制度化的議事和決策機制”[2]),因此,他們所做的努力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強,沒有約束力,各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行政力量不相上下,遇到利益相關的事項很容易開展合作。一旦彼此間出現強大的利益沖突,就難以協調,這些約束力弱的協議和不成熟的機構就會“不堪一擊”。

          (三)合作治理過程———溝通不暢長三角是一個完整的地理單元,江浙滬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及規劃時不僅要著眼本轄區,還要著眼大局,針對區域性的、共性的海洋環境問題與周邊的地方政府形成良性的溝通關系。然而,現實中兩省一市卻缺乏類似深入的溝通與合作,致使各地制定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或規劃在具體內容上差異很大,導致出臺的政策或規劃無法對接和協調,表面上是三地合力治污,但實質上還是“各人自掃門前雪”。例如,針對沿海從事港口、碼頭、旅游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上海目前對此項還沒有詳細的規定),但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兩地有明顯不同。《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一事項,兩地的罰款數額差異很大,產生不公,不利于長三角日后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進行聯合執法。所以,長三角在今后的合作中,應開展更加廣泛和深入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并把溝通內化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四)合作治理目標———本位主義本位主義是一種只顧個人而忽視集體,只顧局部而忽視整體利益的思想或行為。利益當前,選擇合作與否是地方政府經常要面臨的選擇。如果每個地方政府都作出只顧本地利益,背棄整體利益的選擇,就會使集體陷入“囚徒困境”。長三角曾經轟動一時的江浙邊界污染事故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麻溪港位于浙江省王江涇鎮和江蘇省盛澤鎮之間。20世紀90年代初,上游盛澤鎮大力發展紡織印染業,卻沒有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所以工業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了麻溪港,導致下游王江涇鎮的水產養殖業受損。為此,兩地糾紛不斷,相關部門多次介入處理,但雙方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不肯讓步。上游的利益代表者重本地經濟輕環境保護,包庇縱容本地企業;而下游的利益代表者因水域污染給本地水產養殖業帶來很大損失,更看重環境保護。雙方各有偏好,分歧比較大,總是協商無果。2001年,憤怒的王江涇鎮漁民自籌資金100萬元,動用4臺推土機、數萬只麻袋,自沉28條水泥船,截堵上游污水,把反污染推向。此次事件最終驚動了國務院才得以平息。

          三、長三角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主體單一———傳統官本位思想的阻礙長三角是個經濟發達、對外交流多、比較開放的區域,民主意識相對較強,但還是難以抵擋我國傳統官本位觀念的影響。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大包大攬,長期固守傳統,不肯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唯恐失掉政府的權威和全能型政府的形象,因而處處抑制公民社會的成長。公民社會難以壯大使得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使人們的個體意識覺醒,讓公眾意識到自身的價值,不斷追求經濟利益。而民主政治建設的相對落后,使公眾的民主意識相較個體意識略顯不足。這種不平衡導致人們在政治領域趨向于作出更自利的選擇,而不是更民主的選擇。因而,多數人揣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摻和政府的事。

          (二)制度化程度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長三角兩省一市在合作中會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務及權責,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無序競爭、利益分享不均衡等問題,使合作陷入僵局。因此,高效的合作必須有剛性的制度來作保障,這些剛性的制度規范首先需要國家從宏觀上對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形式、權責等予以規定,其次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區域的特殊情況和現實需求制定更詳細的合作協議。然而,在現實的合作治理中,卻沒有一部專門規范和促進地方政府間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規。“《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對跨區域的水污染治理的權力行使、責任分擔等沒有明確規定,對責任追溯程序及賠付金額也沒有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合作將得不到任何懲罰,很難保證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為。”

          (三)溝通不暢———彼此間信任的匱乏合作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一種新模式,在我國還處于摸索階段。一些地方政府對合作治理的理念不夠了解,心存顧慮。加之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怕因合作帶來本地利益的“外溢”或“虧損”,因而不愿意溝通或是在溝通中不積極,甚至故意隱瞞信息,最終導致溝通不暢。此外,由于我國的公共參與機制不健全,政府對社會也缺乏一定的信任,未能開辟廣泛的渠道把社會力量充實到部分社會管理事務中來,使得一些有心參與合作的社會團體和公眾不知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阻礙了上行溝通。

          (四)本位主義———分稅制與績效評估制度的漏洞1994年,我國實行的分稅制使地方政府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這既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也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經濟的增長、不顧區域環境容量埋下了隱患。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為了加快本地經濟的發展,不斷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哪怕是污染性項目也敞懷迎接。由于利益上的一致性,加之“在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流域政府對轄區內微觀主體負外部往往采取默許甚至自覺支持的地方保護行為,以此在短期內降低轄區總體經濟成本或提高總體經濟收益,并且增加官員個人的經濟和政治收益”。近年來,長三角一些地區伴隨著經濟的發展陸陸續續出現了很多“癌癥村”就是地方政府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惡果。此外,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政府績效評估本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眾滿意度的一種手段,政府效能的高低,公眾對政府的工作是否滿意,本該是由最廣大的社會公眾來評價的,可我國的績效評估方式卻是“上對下”的,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只需對上級領導負責,而無須對公眾負責,因而公眾反映上來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很多被推諉擱置。例如,浙江省塢里村的工業區自1994年以來入駐了二十多家化工企業,在那以后當地的水和空氣都受到嚴重污染。村民們為此苦不堪言,經常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終因證據不足等各種原因被擱置。同時,過分注重GDP的考核指標也給了地方政府一個以污染海洋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冠冕堂皇的幌子,使地方政府常常借口發展經濟在即,不斷招商引資,而忽視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其結果是經濟在飛速發展,社會在緩慢“爬行”,人民的滿意度、幸福感在降低。

          四、優化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機制的建議

          當前,我國的四大海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問題,尤以近岸海域的污染最為嚴重。對此,各海區周邊的地方政府幾乎都有合力治理的意愿。雖然各海區有自身的特性,但在實際的合作中還是有許多共性的問題。比如,政府在合作治理中大包大攬的行為很普遍。海洋污染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大工程,不僅需要發達的技術、高素質的人才,更需要有雄厚的財力作保證,如果這巨額的費用單由政府來提供,從長遠來看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應該盡快把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充實進來,改變過去政府作為單一治理主體的狀態。通過對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目前開展的合作治海嘗試的分析,發掘其中的問題,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為今后各海區污染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鑒。

          (一)合作治理主體———多元化政府不是萬能的,大量實踐表明政府在公共事務的處理中也有失靈的時候。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本質上屬于公共問題。政府在公共事務領域唱了多出的“獨角戲”之后,逐漸暴露出它的“勢單力薄”。而廈門PX事件、汶川大地震等又一次次證明了公民社會在社會治理中完全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吸納強大的社會力量,讓私營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到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中來。合作治理的主體概括起來說,就是政府、市場和社會。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首先要明確三者之間的關系。政府應該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由原來的控制型職能轉變為服務型職能,自己主要起“掌舵”的作用。其次,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多半是市場過分追求經濟利益的伴生物,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污染的治理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政府可以采取經濟手段來嚴格控制或調節企業的排污行為,采取法律手段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采取道德手段向市場引入環保理念,使市場在經濟與環境的平衡下實現可持續發展。最后,社會是海洋漁業環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近年來,跨省的水污染糾紛不斷,因海洋環境污染造成各方漁民的利益頻頻受損的案例更是此起彼伏。這都說明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早已不是單純的環境問題,它的觸角正伸向社會領域,且已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由于目前我國公民社會的發展還不成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因此,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政府仍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市場起輔作用,社會是中堅力量,起著基礎性作用。三者的關系如圖1所示。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復雜的交往行為過程變得易理解和更可預見,起著有效協調和信任的作用。”合作的過程也是一個建立信任關系、調和各方利益的過程。如果合作方式游離在制度之外,沒有制度作為約束和保障,彼此間就無法建立長久的信任關系,當發生沖突的時候,也沒有相應的機制來化解。因此,采用制度化的合作治理方式在政府間的合作治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實現制度化,首先必須保證民主,否則就會出現“霸王條款”。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場、社會的主體地位,給予企業、社會組織、公眾一定的自。具體說來,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政府要盡可能吸納不同領域的利益代表者參與協商和討論,聽取不同意見,了解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執行階段,鼓勵不同群體間互相監督,并開拓多種渠道方便群眾檢舉和報告;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反饋階段,要對收集上來的意見或建議認真整理、調查和分析。其次,國家應該抓緊出臺規范地方政府合作行為的法律法規,從宏觀上為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構建健全良好的制度環境。地方政府要提高自身的制度創新能力,根據現實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適合本區域、本合作事項的區域性政策,建立相應的執行、協調和監督機構。最后,在合作治理中,各主體要遵循一定的合作規則,比如出臺的政策、協商好的制度、簽署好的協議,任何一方都要切實遵守和履行,互相監督,切實做到公平、誠信、友好。

          (三)合作治理過程———互信化互信是地方政府參與合作治理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在互信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共贏。首先,地方政府要有開放自由的心態,培養合作精神,積極主動地與周圍省市交換和共享信息;同時還要鼓勵和支持第三部門、私營企業、公眾參與合作治理,在合作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市場和社會要信任地方政府的能力,關注、支持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配合、監督地方政府的執法行為,勇于檢舉和報告企業的各種污染、破壞海洋漁業環境的行為。最后,互信應該是貫穿合作治理始終,是連接地方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的紐帶。只有政府、市場和社會在合作中始終堅持互信,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治理機制,維護好整體利益。

          (四)合作治理目標———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對“地方政府”來說,它既是地方利益的維護者,也是區域公共利益的維護者,這種雙重責任常常讓地方政府陷入兩難境地。對“地方政府官員”來說,“一方面,工作性質要求他們從整個地方的全局利益出發,客觀、公正、努力地實現全局利益,如就業率、GDP、生態環境質量等;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本身是社會中的一員,有著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增加個人收入、升遷職務、展示和發揮個人能力等。”上述因素都會影響到地方政府將在多大程度上偏向公共利益。市場的目標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沒有任何管制的情況下,市場很難自覺地去維護公共利益。社會是污染的最終受害者,作為受害者,他們有權利要求企業停止污染或損害,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治理和改善海洋環境,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社會是最強大最有可能偏向于維護公共利益的主體。

          綜上分析,要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明確各治理主體的利益附著點,并充分挖掘他們的合作潛力。如果把國家比作一艘船,那么政府就是船上的舵手,時刻掌握著方向;市場是船員,船要航行離不開市場這個充滿活力的劃槳者;而社會則是船體,是承載舵手和船員,支持和保障航行的基礎性力量,見表3。首先,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利益最權威的維護者,應以身作則,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凡事從大局著眼。地方政府要擯棄以往的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樹立起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與市場、社會建立起互動合作的關系。把環保理念引入市場,鼓勵發展綠色產業,采取多種手段調控企業的排污行為。優化公共參與機制,使社會團體和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合作治理。其次,企業要培養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中嚴格遵守國家的環保法律和法規,采用綠色環保技術,生產提供綠色產品和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最后,社會,特別是公眾要強化自身的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保護海洋環境,積極主動地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電話等渠道了解海洋環境信息,參與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行動。

          篇3

          2.1氣味

          氣味是特種動物在養殖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污染形式,特種動物的代謝物包括糞便以及尿液等其他分泌物都會產生刺激性很強的惡臭氣味。這種氣味不僅會影響周圍生活居民的生活環境,還會危害人體健康,甚至會直接影響到特種動物的自身健康,導致生產效益的降低。

          2.2糞、尿

          由于特種動物需要的營養較為豐富,因此其飼料中營養含量較高。其糞、尿中的高營養殘留物質也較多,不經過合理的處理就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如果將有污染的糞、尿排入河流及海洋,污染水體,嚴重影響水產的生長,導致影響魚蝦等水產的產量,并造成水體發臭;排到土地中易破壞土壤的酸堿平衡,導致植物的死亡以及減產。

          2.3疾病

          動物的糞、尿中都含有大量的有害微生物,如不經過合理處理,就會以傳播的形式污染環境;蒼蠅、野狗等通過糞便覓食的動物會傳播容易引起疾病的微生物。

          2.4藥劑

          在特種動物的養殖過程中不免會發生動物發病的狀況。對特種動物使用藥物要得當,以免藥物使用不當擴大疾病的危害;藥劑殘留也會對環境產生一定的污染,或藥物本身的副作用甚至含有有毒物質,導致人、動物的藥物中毒。

          2.5尸體

          由于特種動物的養殖沒有形成一定的科學規模,大多對動物尸體的處理不規范。如死于疾病的動物尸體本應深埋,但卻隨意丟棄在無人野地,因此導致尸體腐爛造成蠅蟲腐蝕并傳播有害微生物,還有可能污染人類賴以生存的地表水。

          3特種動物養殖污染的無害化處理

          3.1改進飼料配制技術

          在特種動物養殖中,先從根本上實施無害化處理,從飼料的配制上進行以下方式的改進:首先,優化飼料原料。通過飼料原料優選、運用科學技術等方法提高飼料利用率,從根本上減少動物糞便的排放量,降低糞便的臭氣的產量;其次,對日糧的配方進行科學設計。建立理想的氨基酸模式,使飼料中的營養物質更容易被吸收,從而減少糞便中營養物質的排放量;最后,控制臭氣產生。科學驗證細菌和酵母等能夠控制臭氣的產生,因其可改變糞便氣味的產生過程。

          3.2臭氣的無害化處理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將活性炭放在冰箱、廚房等地方,利用活性炭的吸附原理將廚房的油煙冰箱的食物混合的氣味進行吸附,越來越被廣泛運用在生活中的活性炭就是利用了吸附法的原理。利用活性炭等物質可對特種動物養殖的臭氣進行吸附,減少養殖對環境造成的氣味污染。并將糞便中加入高錳酸鉀等化學物質,用來減少臭氣的產生和揮發。

          3.3糞便及尿液的無害化處理

          糞便中雖含有有害微生物,但利用率極高。首先,糞便可以加工成肥料;其次,糞便可通過無害化處理轉化為飼料;再次,含有高能量的動物糞便可轉化成沼氣或焚燒成為生物能源;最后,也可用于園藝栽培或蘑菇的種植。特種動物的尿液首先可同糞便制成沼氣或經處理后灌溉農田。

          篇4

          塑料污染給更大范圍的生態系統產品和功能帶來的潛在影響,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比較典型的海洋垃圾類型有:大型廢舊漁具,瓶子、塑料袋和其他消費性產品。然而,通過拖網捕撈方式收集的海洋垃圾中大部分是細小顆粒或微型塑料。這些微小顆粒可以攜帶大量污染物質,且包含著多種潛在的毒性化學物質,這種物質就可以通過海洋垃圾而進入海底環境,對海洋生物存在有害影響。

          漁業、交通業、旅游業、政府和地方團體的經濟和財政都會受到海洋垃圾的不利影響。據報道,APEC地區每年由于海洋垃圾給漁業、船舶運輸業和旅游業帶來1.265億美元的損失。最近一項報告也顯示,蘇格蘭漁業每年因此損失16億美元,相當于整個漁業收入的5%。水產養殖業也受到影響。

          海洋垃圾也是航海業的主要危險源,在海岸船舶救助活動中不斷攀升的救助實例說明,垃圾足能夠威脅螺旋槳正常運轉。更深一步的考慮是,海洋垃圾會帶來美學價值的破壞。垃圾會影響公眾對環境的感知力,結果導致旅游業收入下降。

          二、如何解決塑料垃圾問題:循環經濟的范式

          一提到海洋中垃圾問題時,一個重要的挑戰就是如何擴大管理措施的范圍而不僅限于改變廢物管理實踐。目前占主導地位的是“末端處置”,而不是預防為主。每個區域采用的常用做法都有所不同,但基本都包括對傾倒垃圾行為的教育,完善海岸垃圾罐條款的“3R”環節,港口設置船源垃圾回收設施,以及頻繁的海岸和海洋清理活動。塑料企業比較支持這種“拋棄型”消費方式,教育和循環法可以作為一個解決方法。但是這些方法還是適合于那些具有經濟資源、經濟規模更加易于實施高成本計劃的發達國家。鑒于塑料廢物總量在全球和區域都在持續增長,那么很明顯,一種范式的轉變在解決這類全球問題時變得越來越緊迫。

          從“生命周期循環”的角度來看,從生產到單純短期使用階段,再到廢物處置的資源使用這樣一個軌跡,是廢物積聚的一個最根本原因。因此,盡管塑料具備耐用性、應用廣泛性等有限,一項最近的對工業上使用的不同種類物質進行的“生命周期”分析中指出,塑料與其他化石燃料和生物物質一樣,會引發嚴重的環境問題。

          在垃圾來源問題上,應該認識到海洋垃圾不僅僅是一個廢物管理問題,這很重要。如此來看,通過一個完整的生命周期方法來解決海洋塑料垃圾問題是探索“綠色經濟”內涵的潛在根據之一,該方法會促進單位經濟產量所用資源最少,降低資源和不以增長為目的的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運用到塑料上,這就意味著促進經濟結構的改變,降低塑料的消費,增加“環境友好型”物質的生產,提高再循環再利用率,促進選擇新技術新產品,創造一個條件供給的環境,如能力建設,新法律和標準的實施等。這些收益只有在與企業的合作中才能感受到。

          通過合作,可以幫助認識塑料產品的優點,比如包括那些與減少環境影響相關的合作。同時,減少海洋垃圾中塑料的數量問題也是挑戰之一。在解決塑料垃圾問題上,同時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關注直接原因,如亂扔垃圾、不適當的廢物管理;二是終極原因,這一原因所生產或交易的物質類型和數量關系更為密切。特別是在把物質僅做單一使用,短時使用的情況下,能夠產生長遠的可持續的環境影響。例如,塑料在發達國家經常被設計用來單獨使用,而很少考慮垃圾對海洋生態系統和海岸旅游業會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會給欠發達國家和地區帶來不同的結果,因為他們缺少廢物一體化管理的資金和基礎設施。在產品的設計階段,就應該考慮到物質從生產到廢棄的可持續性,而不是在該產品已經報廢的時候才考慮。因此,產品從設計生產到廢棄的整個過程中,對材料的“減少、再利用和再循環”不能僅僅體現可持續性,還要直接減少需要處置廢物的總量,以此來減少該廢物成為海洋垃圾的可能。

          三、區域層面下的垃圾循環利用

          從聯合國區域海洋報告的說明中明顯可以看出,海洋垃圾問題以區域為基礎發生變化。同樣,解決方法也應因區域而定。

          一個比較恰當的切入點應該是,確定關于海洋垃圾具體類型(如消費廢物、工業廢物和包裝)。確定依據很重要,來自于與垃圾相關的供應環節的所有步驟:比如它們在哪里?有多少?什么目的?如何達到首要目的?使用期限和用盡后地方會如何處置等。這種努力應該基于對易受影響地區觀念和優先事項問題的考慮。接下來就是把供應環節的所有主要參與人召集到一起,組織一次有說服力的對話交流,旨在確定減少垃圾聚集的方法。這是一個“少生產廢物”的辦法,成為廢物的物質需求減少,或利用更好地處置廢物的方法來防止積聚。之后再通過執行一系列政策,如公共意識,發展激勵機制和法規,來促進及時、長期的措施實施。最后,通過監測海洋垃圾范圍的變化和個體執行政策和行動計劃的有效性評價,來衡量成功與否。

          由于垃圾存在于國家管轄權以外的公海區域,很難追溯起供應源頭,因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首先來關注“末端管理”方法,如開展清理垃圾,同時進行教育活動,這些比較現實可行的做法。長遠來看,區域內近海水域垃圾輸入量的減少也可以降低垃圾進入公海的總量。由于抽樣數據正在不斷表明,來自不同海岸的物質是如何在海洋適當位置形成垃圾的,那么“區域方法”為確定行動的優先權和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框架。

          本文由(海洋垃圾污染之國際治理的范式轉變)項目資助,項目編號(HXS20141153)

          參考文獻:

          [1]趙勇勝.固體廢物處理及污染的控制與 治理.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年2月版.[2]張原.塑料垃圾污染:海洋的災難.生態

          經濟,2015年第2期.

          篇5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海洋環境監測網絡,為海洋環境質量的評價和污染事故損失的索賠提供科學的依據;建立海域污染補償機制,開展海洋生態修復。

          辦事結果 堅持標本兼治打造海上花園

          代表的建議引起了舟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舟山市環保局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共同協作,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為強化環保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環保意識,舟山市環保局著重對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進程進行跟蹤報道,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曝光,并加大處罰力度,以引導企業正確處理好開發海洋和保護海洋的關系,從而提高全社會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其次,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著重加強對城市生活污水、水產品加工業及船舶修造企業等重點污染源、環境風險企業及工業園區的污染治理;加強對化工行業、油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的監管力度,把有毒有害物入海污染的環境風險降到最低。2008年,舟山市先后新建、改造了5座污水處理廠,污水日處理能力這8萬噸以上。同時,通過對全市56家涉污企業進行關停及結構調整等舉措,較大幅度地減少了陸域污染物排海量。

          目前,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還在舟山成立了“舟山海洋工作站”,建成了岱山、嵊泗兩個縣級站和六橫島觀測站,另有兩個區級站和金塘、大巨島觀測站也已著手籌備。為加強對入海排污口的監督監測,強化對海洋污損事件及赤潮、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監視監測,還大幅增加了海域環境監測臨時站點。據統計,監測站點已從2005年的23個,增至目前的100個,監測頻次也從原來的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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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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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

          第一節*-*年的技術支持行動計劃

          一、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計劃

          (一)監測站位方案

          根據國家海洋監測規范(GB17378-1998)和《山東省近岸海域監測站位布設原則》的要求,山東省沿海7市地共設立101個監測點位,覆蓋各個環境功能區,基本能夠控制和反應山東近海環境質量狀況。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著眼于山東近海環境質量監測,結合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確定的污染治理重點區、生態保護區和敏感區,本著內密外疏的原則,合理布設和優化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

          (二)監測能力建設

          1.不斷完善沿海市、縣兩級海域監測體系,全面開展全省近岸海域水質、沉積物和海洋生物等有關項目的監測分析工作。

          2.隨著海水水質監測工作的開展,有計劃地培養海洋環境監測專業人員,及具備相應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能力的人員。

          二、建立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為了合理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質量,提高海岸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和工作效率,山東省環保局于1997年1月下達了《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課題,由山東省環保局和青島海洋大學共同承擔,建立了《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信息系統”作為一種現代化手段,將使環境管理部門及時了解山東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變化趨勢、現存和潛在的環境問題等,有助于科學管理和正確決策。“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包括環境基礎信息數據庫系統、環境基礎信息空間數據庫系統和數值模型庫系統,有助于山東海洋環保工作總體工作水平的提高。應進一步完善改進“信息系統”,使其更便于操作,更具實用性。

          三、篩選支持示范工程的實用技術和設備

          以推廣啤酒廢水處理技術為重點,篩選并推廣化工、制藥、染料等行業廢水處理技術和設備。

          由于海洋污染主要是T-N、T-P污染,山東省擬推廣以下實用技術和設備。

          (一)氮肥企業的稀氨水回收

          1、生產尿素但無碳氨生產裝置的企業

          采用深度水解技術,將尿素解吸殘液水解為NH3和CO2,與稀氨水一起經解吸塔解吸出NH3和CO2,用于尿素生產。

          2、具有碳氨生產裝置的企業

          將各車間、工段產生的稀氨水(含氨2-3%),集中于氨回收罐,經處理,塔頂氣冷凝后得到含氨>20%的濃氨水,用于生產碳酸氫銨。

          3、硝酸銨及硫酸銨生產企業

          采用膜分離技術,將NH3從稀氨水中分離出來,用稀硝酸或稀硫酸吸收后,用于生產。NH3脫出率可達99%。

          (二)推廣磷肥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廢水不外排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脫氮、脫磷工藝技術

          四、建設海洋環境自動監測系統與赤潮災害監測系統

          充分利用“十五”期間的海洋環境保護科研成果,以環保和海洋部門為主,基本建成海上溢油與赤潮災害監測系統。

          在萊州灣、膠州灣等赤潮高發地區設置海洋水質與赤潮觀測站,增加監視次數,在赤潮發生期間,進行赤潮跟蹤監測。建立環境要素數據庫,建立赤潮發生次數、赤潮生物種類、赤潮發生面積和持續時間、藻毒素分布等數據庫。適時開展赤潮預測預報研究,建立環境狀況與赤潮災害發生模型,進行環境狀況與赤潮災害發生變化趨勢的預報預測。

          五、建立包含氮、磷等非保守物質的水質預測模型,開展水質預測(氮、磷)和估算容量總量

          建立海域水質模型是一項研究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和進行污染物控制以及保護海域水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水質模型,定量計算水體的負荷量與水質的關系,可以對污染源進行有效的控制。“十五”期間,水質模型的研究要在保守物質的輸運擴散模型研究的基礎上,以氮、磷等非保守物質為研究對象,在膠州灣、萊州灣等重點海域開展生態動力學模型(富營養化模型)研究;開展非點源污染物通量研究,建立入海污染物與海域水質的輸入響應模型,為實現氮、磷的容量總量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六、面源(地表、地下徑流)和河口污染控制技術研究

          面源污染控制由農業部門和環保科研部門共同承擔,主要研究農業中使用的化肥、農藥等未利用部分在地表水、地下水中的遷移轉化規律及最終入海量,為海域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入海河口污染控制技術由水利部門和環境科研、設計部門共同承擔,主要研究在保證河口的水利作用條件下,河水及底泥的入海污染控制技術。

          七、養殖自身污染控制技術研究

          建立完善養殖系統自身污染的監測體系。重點開展自養(貝藻)與異養(魚蝦)復合養殖系統的研究,水產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研究(包括水產廢棄物在養殖動物飼料中的應用及水產廢棄物中生物活性物質的提取等),養殖餌料改良、提高餌料利用率研究,養殖廢水處理、養殖場底泥消化處理研究等。

          第二節*-2015年的技術支持行動計劃

          一、海域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工程研究

          建立近海海域環境污染損失估算與分配模型,進行地區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恢復研究。在已有研究成果及其應用效果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實驗室內模擬試驗和海域小規模試驗研究,提出并研究設計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工程建設體系,工程建設內容,工程投資及工程建成后效益評估預測方法。

          二、大氣沉降控制工程研究

          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研究大氣沉降污染發生、遷移、沉降、污染機理和規律,通過對國內外已有大氣沉降污染研究成果的收集與分析,篩選控制大氣沉降污染的技術和方法。通過對這些技術、方法的試驗研究及結果分析,提出并設計控制海域大氣沉降污染的工程。研究陸源污染產生的SO2、NOx、TSP等的污染防治和及其在大氣中的遷移、轉化、沉降規律,以及最終入海量,找出大氣沉降與海水污染的相關性,提供大氣污染沉降入海的防治措施、投資估算和預測評估工程建成的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分析。

          三、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工程研究

          篇9

          任務分工

          縣環保局:作為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組織實施;負責海洋海岸工程及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檢查,匯總分析自查結果,起草全縣的自查報告,及時向縣政府匯報執法檢查工作情況。

          縣發改局:負責涉海工程及沿海開發帶(區)項目立項、建設情況的檢查。

          縣財政局:負責海洋污染防治投資情況的檢查。

          縣農牧水產局:負責入海農業面源污染情況、沿海漁業污染防治及環境保護情況的檢查。

          縣國土局:負責海洋環境質量狀況、海岸開發利用及人工海岸狀況的調查,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等情況的檢查。

          縣交通局:負責碼頭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

          南戴河管委:負責沿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及生活污水、垃圾向海域排放情況的檢查。

          縣監察局:負責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對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縣旅游局:負責船舶污染及防治情況的檢查。

          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2009年8月底前)。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分解任務,按照檢查的主要內容,組織各部門認真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自查工作,參照《海洋環境保護自查報告提綱》,形成自查報告。

          (二)接受省復查階段(2009年9月1日至30日)。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對自查中發現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認真整改,做好準備工作,接受省檢查組的檢查。

          (三)接受國家核查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31日)。在做好自查和省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海洋環境保護措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接受國家對我縣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核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主管縣長為組長、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各相關部門都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科室,負責承辦具體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各項工作,并對“十一五”以來本部門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及成果進行總結。總結及本次執法檢查的結果和相關資料及時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環保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要作為重點予以查處,切實維護群眾權益。

          篇10

           

          海洋對人類的影響越來越重要。但是隨著世界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類對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矛盾進一步突出,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陸源污染物大量入海,無機氮、活性磷酸鹽超標嚴重,赤潮、滸苔綠潮的發生造成海洋污染事故頻繁發生,生態系統遭到破壞,均給東海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因此進行海洋環境研究,落實法制建設,加大監測工作,嚴格控制和減少陸源污染物的排放,研制污染物的打撈裝置,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對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進行保護和管理,已經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

           

          1 海洋環境問題

           

          海洋環境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海洋污染,二是海洋生態破壞。海洋污染,通常是指人類改變了海洋原來的狀態,使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有害物質進入海洋環境而造成的污染,會損害生物資源,危害人類健康,妨礙捕魚和人類在海上的其他活動,損壞海水質量和環境質量等。海洋生態破壞:除海洋污染外,人類的生產活動,例如工程建設和漁業生產(圍墾和濫捕等),以及自然環境的變化,都會使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改變。人類對某些海洋生物的過度捕撈,導致海洋生物資源數量減少,質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種瀕臨滅絕。有些海岸工程建設和圍海造田缺乏科學論證,破壞了海岸環境和海岸帶生態系統。

           

          2 東海環境的主要問題

           

          東海海域面積約77萬平方公里,東海大陸架平均水深72米,全海域平均水深達349米。根據國家海洋局的《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東海區海洋環境公報》顯示,到2015年,陸源污染物依然是污染損害東海近岸海域海洋環境的主要原因,同時近岸局部海域水體無機氮、活性磷酸鹽的超標,赤潮、滸苔綠潮的發生,也影響了東海水體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健康。

           

          2.1 陸源污染嚴重,損害近岸海域生態系統

           

          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健康的海洋,健康的地球”,為了構建健康的海洋環境格局,首先要認識到造成海洋污染的因素。陸源污染物入海依然是東海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影響因素,在近岸海域,約為90%的污染物來自陸地,2015年《東海海洋環境公報》的數據顯示:東海沿岸實時監測的陸源入海排污口共139個,污水排放總量約51.8億噸,而這些沿岸排污口超標排放現象嚴重。東海區海域80%~90%的污染物來自入海河流。2015年,東海區監測的 36條主要江河中,攜帶入海污染物量較大的有長江、錢塘江、閩江和甌江[1]。攜帶入海的污染物總量達到1158萬噸,超量嚴重。

           

          2.2 近岸局部海域無機氮、活性磷酸鹽超標較為嚴重

           

          《2014年東海區海洋環境公報》顯示,2014年內3次海水營養鹽、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石油類、重金屬等的監測表明,監測海域海水環境質量總體較好,近岸局部海域無機氮、活性磷酸鹽超標較為嚴重。與2009至2013年平均值比較,2014年夏季二類和劣四類海水面積分別減少5%和 11%,三類、四類水質海域面積分別增加65%和26%。劣四類海水主要分布在灌河口、長江口、杭州灣、象山港、閩江口等海域。東海區20個主要海灣的監測表明,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等營養鹽是各港灣主要超標因子,其中15個港灣海水無機氮或活性磷酸鹽超《海水水質標準》第四類標準。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濃度相對較高[2]。

           

          2.3 赤潮、滸苔綠潮的發生

           

          《公報》指出,2015年東海區海洋環境災害與風險發生次數均有所下降。全年發現15起赤潮,2014年發現27起,與2009年至2014 年的平均值比較,赤潮發現次數和累計影響面積均明顯下降。全年發現有毒有害赤潮5起。雖然赤潮發現的次數在逐年減少,但它仍然成為影響東海海域突出的環境問題。由于大量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業污水、養殖污水等排放入海,近岸海域污染日趨嚴重,海水富營養化程度不斷加劇[3]。水體出現富營養化現象時,浮游生物,藻類將大量繁殖,使生物量的種群種類數量發生改變,破壞了水體的生態平衡,發生“赤潮”。赤潮生物的大量繁殖和死亡威脅海洋生物生存,破壞海洋漁業資源,造成漁業經濟損失。近幾年,滸苔綠潮發生頻繁,江蘇近岸部分海域滸苔覆蓋面積約185平方公里。受大風和潮汐影響,該市沿岸海域出現滸苔堆積漂浮情況,造成海洋環境的破壞[4]。

           

          3 當前污染治理的主要建議

           

          3.1 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海洋環境的法律。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期間,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及法規的配合,東海海洋環境標準仍存在空白之處。由于東海具有區域性與綜合性并存的特點,而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缺少一些可操作性條款,完善相關的實施細則、配套法規以及對環境標準制定出臺,以解決東海的環境問題,是現在面臨的緊迫問題。在中央政府統一協調組織下,建立東海各省市協調機制并成立專門的機構,明確其職責和權力,相對淡化國家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期待海域的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問題實現從原則規定到具體實施的轉化,為環境執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同時,執法部門應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橫向聯系,努力把法制工作落到實處。

           

          3.2 嚴格治理陸源污染物的排放

           

          建立實施陸源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應根據東海海域的環境總體目標、可以容納不同主要污染物的容量情況、入海污染物總量的現狀、削減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和確定該區域污染源的允許排放總量,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并逐級實施排污計劃。關停和淘汰污染嚴重、技術落后的企業,促使企業自覺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上切斷污染源,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廢水及各種固體廢物向海洋排放,徹底根治污染源[5]。繼續推行海洋節能減排政策,完善涉海工程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促進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的改善,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同時應加快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市各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增加污水排放達標率,提高處理后污水回用率,減少氮和磷等污染要素的入海量。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禁止沿海地區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海洋。

           

          3.3 加大海洋監測工作

           

          “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洋環境質量總體基本穩定,污染主要集中在近岸局部海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多處于亞健康狀態。監測獲得海洋區域水體的的實時、動態、連續的水質數據,及時把握水質環境的變化規律。2015年國家海洋局組織各級海洋部門,共布設監測站位約11000個,比2014年的 8700余個監測站位有所增加。重點開展管轄海域海水質量、生物多樣性狀況趨勢等監測,密切跟蹤赤潮等海洋環境災害發生發展態勢,2015年,全國發現赤潮共35次,東海次數最多,為15次。在東海區要進一步推進實時在線監測工作,建立在線監測技術體系,創新和集成海洋環境監測技術,優化現有監測技術,充分挖掘在線監測技術潛力,實現多種技術手段的綜合運用,以達到提高監測工作效能,切實保障監測數據信息質量的效果[6]。加大監測力度以達到降低污染的影響。

           

          3.4 污染物的清理,滸苔打撈和無害化處置工作

           

          開展滸苔衛星遙感監視監測和漂移規律研究等工作,密切關注海上滸苔動態,周密部署滸苔打撈處置。使用海監指揮船、滸苔打撈處置綜合平臺和艘漁船進行滸苔打撈工作。利用綜合打撈平臺,打撈的漁船,購置小型無人機等調查儀器,制作打撈網具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已使得東海海域滸苔蔓延情況得到有效遏制[7]。

           

          3.5 深入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我國海洋開發總體水平仍然不高,海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海洋災害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大量的江河的污染度早已超過了其對污染的承受能力。推進海洋生態紅線劃定和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工作,加大對陸源污染物監管監測,不斷提升海洋環境業務化監測能力[8],強化應對海洋環境風險管理,對東海區海洋環境質量改善具有積極作用。

           

          4 結論

           

          篇11

          一、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的建立和發展過程

          1.產生背景及現狀

          隨著人類社會進步,海洋資源的開采,海洋環境的壓力日益增大,海洋污染加重,為了使海洋環境免受污染,這些已是國際社會達成的共識,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僅僅靠個別國家的整治遠遠不夠,這需要世界各國共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法規,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近數十年來,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以國際與區域協定為主,輔以國際慣例與一般法律原則,最終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整合下,構建了比較完整的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框架。

          同時美國、加拿大和英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都進行相關的環保實踐:三個國家都有相對統一的海上環保執法機構,能夠統一行使海上行動,都有各自的海洋環保法律體系,注重加強在海洋環境的各方面之間的合作。

          九十年代以來,在我國海洋環境方面污染十分嚴重,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個海域中,渤海和東海污染程度較重,在我國受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入海口污染程度相對嚴重,近幾年的海洋沉淀物污染的潛在風險較低,但部分近岸海域沉淀物受到比較嚴重的污染,尤其是一些河口、海灣的污染較重,我國海洋生態所能承受的范圍已經達到極限,因此需要我國進行大力整治,以實現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發展。

          2.發展過程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在海洋事業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規,只是為了加強海事行政管理,卻沒有頒布一些關于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總的來說,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海洋環境的作用,為以后制訂海洋環保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七十年代,我國為防止沿海岸海水受石油污染,1974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沿海水域暫行規定》,在對沿海水域環境保護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成為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史上的重要轉折。八十年代,我國國家議事,議程層面已經將海洋環境保護的問題,正式提到議面上來,自1982年4月國務院頒布《海水水質標準》標志著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有了更加迅速的發展,也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九十年代以后,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更加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更加推動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目前我國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體系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有關海洋保護的規定為依據,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專門的法律法規為主體,以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為補充,同時與國際公約相協調的海洋環保法律體系。

          二、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立法滯后

          我國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存在相對滯后性,其原因在于海洋環境本身具有不可逆性,隱顯性和災害放大性,這些特點客觀上要求我們須在立法上要有提前預知性,超前性,同時這種立法也告訴我們不能只等到發生了污染環境的時候才想到進行立法,可能在立法過程中會有更多的事情又接連發生,這樣只能使海洋環境受到更大的損失,希望立法部門能及時發現,相關政府部門提高警惕。

          2.立法空白

          我國早在1979年提出要對海岸帶進行管理立法,在實施建立海洋環境保護體系開端之時就被提出反對意見,結果導致海洋環境保護仍未制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體系是隨著我國經濟法制建設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在初步建立階段總會有很多不足和立法空白,相比發達國家,如美國、法國等均制定符合本國實際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加強對海洋環境進行治理。

          另外,還有一些重要的海洋環境標準沒有確立,如海洋生態健康標準,生物多樣化的標準等等,這些也需要我們進行重視,同時還有法律與法律之間還有很多矛盾和沖突,也需要進一步解決。

          3.執法不嚴

          海洋環境保護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規范化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光僅僅靠一個部門進行處理是不夠的,但是問題就來了,盡管我國規定了各海事部門的職權范圍,明確分工職責,但仍然存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交叉問題。“五龍治海”的局面就形成了,環保部門,海洋部門,海事部門,漁政部門和軍隊環保部門共同參與海洋環境治理,這樣一來,產生辦事效率低下的現象,整體影響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污染治理的效果。

          自從《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對解決海洋環境保護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有著重要意義,促進我國海洋經濟健康發展,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有些規定模棱兩可,不符合國際要求。當然我國的法律應根據本國國情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但是,海洋環境保護法規中,有很多技術規范的內容,我們如果沒能及時發現,甚至不管不問,必然會影響到法律的執行,例如《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沖突,《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還有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也就是說,《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而2008年修訂后頒布實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條就規定:“企業應遵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二者之間存在著沖突,如果不及時發現、及時修訂,那么就不能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相關的事故,就容易發生糾紛。

          三、針對我國海洋環境問題的應對措施

          1.加強立法、有法可依,完善法律存在的不足

          針對立法空白的現象,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立法的完善和填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完善與《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堅持與時俱進的方針,使之能真正反映出中國現階段海洋環境保護狀況。針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特殊對待,總結過去一些法律經驗,進行整合完善,切實加強對我國海洋環境的治理。

          除此之外,針對某些條目存在立法空白進行適當補充修改,真正做到依法治海,有法治海,實現海洋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要發揮地方制訂法律法規的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制訂和頒布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同時將地方法律法規同憲法的法律相結合,進一步實現發生糾紛矛盾,通過法律進行制約,減少法律法規的立法不足所引起的各種法律糾紛,從而提高我國對海洋環境保護的治理和監管工作。

          2.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及時查漏補缺避免法律之間沖突

          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還有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的地方,因此我們在制定法律時要向國際法律看齊,取長補短,建立本國健全的有關海洋環境保護體系的法律法規,實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要防止出現個別法律法規之間步調不一致的現象,以避免出現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我國的法律質量還達不到國際公約的認可,很多國家也同樣不認可中國的在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更應該加強對立法質量的標準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進一步增強我國在世界上關于海洋環境方面治理監管。同時要積極參與世界海洋環境保護的相關活動,努力在維護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活動中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另外,還應學習借鑒國外其他國家在海洋環境方面的經驗,同時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真正實現海洋強國的道路。

          3.進一步明確職責,執法必嚴,加強執法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

          各部門分工明確,有序執法,針對出現“多龍治海”的現象,各海事部門應加強部門之間的分工,確定海域管理,確保規范化管理,有序執法,強大執法隊伍,加強監督任用專業海事人才,引進專業海事裝備,組建強有力的執法隊伍,做到執法必嚴,執法及時,提高我國海事執法能力,壯大執法隊伍。

          我國目前在海洋方面依然有很多不足,需要我們進行及時改進,如果不及時處理,很多關于海洋法律法規將不會強有力地執行下去。通過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做到分工明確,細致合理,執法嚴格有序,處理海洋問題合理,從而得到人民認可。不斷在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實現我國發展海洋強國的目標。

          四、海洋環境展望

          隨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也帶動了海運業的繁榮,我國海洋資源豐富,在海洋環境事業方面的糾紛法律案件日益見多,海洋環境法律法規的完善屬于國家海洋事業的組成部分對國家治理海洋,管理海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國必然會建立一套完整的海洋環境法律體系來維護國家海洋環境,從而更大程度上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會針對現在海洋環境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進一步去改進,多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提高法律質量,促進國民經濟和海運經濟的發展,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相信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將來一定能呈現出一片潔凈、健康、生機勃勃的蔚藍海洋。

          參考文獻

          [l]《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2]楊紫煊.《經濟法》.(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3]譚永烈.《淺議海事立法與執法》《中國水運》.2002年4期。

          [4] 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論》

          [5] 實建剛.《海洋環境保護概論》

          [6]《海事法規匯編》.(上下卷)人民交通出版社.

          篇12

          一是構建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互動結構。

          本課中教師是情境的創設者,鼓勵每個學生應用已有的各科知識,施展自己的才能,解決綜合問題。教師也是一位特殊的學習參與者,由于環境教育涉及廣泛,需要預先準備盡可能多的資料,接受學生的“發難”,并向學生“請教”,激勵他們開展更深層次的思考。在分組學習、合作探究的基礎上,教師為學生提供課堂交流的機會,安排他們把所見所聞、所思所想講出來,既有利于共同解決問題,又可以相互取長補短。

          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探究方法的培養。

          通過課前的資料檢索和課堂的實驗、互動討論,提高學生對綜合問題的理解能力,讓學生掌握探究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態度。

          三是利用先進的多媒體教學設備。

          采用了PowerPoint、Flash增強展示效果,利用實物投影進行實驗演示,既增添了教學的直觀性,又有效地擴充了教學內容。

          二、教學過程的設計

          (一)課前準備

          教師:交待背景,根據《2010年廈門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顯示,2010年廈門海域水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馬鑾灣海域污染最嚴重。要求各小組結合實際和理論,對當前水環境污染談談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學生:自覺應用網絡設備及在校內外查閱圖書資料,收集信息,并結合實際走訪調查,以文字的形式記錄自己的感悟。

          (二)課堂教學流程

          1.引入

          2.馬鑾灣環境污染狀況分析

          3.影響馬鑾灣環境的因素

          4.馬鑾灣環境污染治理對策

          篇13

          二、進一步加大了海洋環保經費的投入,確保海洋環保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2004年青島市用于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經費累計達到1043.2萬元。其中,奧帆賽區的海洋浮標系統建設投入573.2萬元,海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投入350萬元,海洋環境監測經費投入120萬元。海洋浮標系統主要包括三套浮標系統、一套波流測量系統和一套常規單要素監測系統。監測儀器設備上添置了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精密儀器。在監測上主要的投入為:海洋環境監測經費38.5萬元,漁業環境監測經費11.5萬元,奧帆賽區海洋水文、水質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可行性研究前期經費35萬元,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建區監測、調查經費10萬元,海洋環境執法檢查和巡視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調研的經費5萬元,各區(市)海洋及漁業環境監測經費約20萬元。

          三、我市開展的環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規劃、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1、進一步完善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法規

          為保護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推動我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健康發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青島市地方性海洋環保法制法規。起草并送審了《青島市無居民海島利用與保護管理辦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完成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和草案的編寫工作、完成了《青島市漁業資源增殖管理辦法》、《青島市膠州灣海域管理規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規劃來規范和指導海洋環保工作的開展

          為了促進我市海洋環保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與漁業系統實施〈行政許可法〉辦法》;結合青島市海洋環保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的前期調研,在青島市編制的《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委托中國海洋大學擬定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方案》。準備運用系統工程的方法,以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海洋生態保護為重點,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總量為手段,進行《青島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及海洋環境管理的對策研究,為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實現海洋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3、制定了標準并做到了嚴格執行

          為了推廣生態養殖,減少因養殖而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2004年青島市重點制定了《青島市無公害食品日本對蝦生態養殖技術規范》、《青島市無公害食品刺參池塘養殖技術規范》、《青島市無公害食品菲律賓蛤仔底播增養殖技術規范》等10個技術標準,并嚴格執行了已有的現行標準。

          (二)認真組織落實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護區等方面的工作

          1、建設了海洋水文、水質監測暨預報系統,準確提供了海洋環境預報信息

          為了保證2008年奧帆賽的順利舉辦,滿足國際帆聯關于奧帆賽對海洋水文的專業需求和對水質的要求,青島市積極組織開展奧帆賽區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數據通信系統改造擴容和“波浪騎士”浮標的電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麥島海洋環境監測站的技術改造,進行了通訊試驗。自2004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麥島監測站的部分海洋環境監測信息,并應奧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奧運會期間和殘奧會期間同步向奧帆委提供小麥島監測站逐時海洋環境監測信息。

          2、海洋環境保護信息工作全面加強

          為了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對政府、公眾等各方面的服務作用,今年海洋環境保護的信息工作得到長足發展。主要工作有:為了讓公眾及時了解海水浴場的海洋環境狀況,暑期在新聞媒體、浴場顯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場的現場監測數據;向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廳等部門報送了12篇海洋環保信息;籌建了青島市海洋與漁業網海洋環保專欄,專欄內將定期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各類信息,目前該網站已投入試運行,市民可以上網查看;在各類報紙上了20多篇青島市的海洋環保信息;在中央電視臺、青島電視臺、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上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同開展奧運會帆船賽場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安排等內容的大量海洋環保工作信息。

          3、強化了對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隨著海洋環保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的實施,青島對涉海工程項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對7項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初審、審批,對在建涉海工程項目進行了跟蹤檢查,開展了施工期監測,實施了對涉海工程的全過程管理。

          4、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2004年,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獲市政府批準建立,該保護區的建立推動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開展了大公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加強了對保護區海域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各種違法行為,有效地保護了保護區的環境和資源。開展對保護區的資源環境調查,在綜合調研的基礎上開始選劃長吻蟲珍稀動物保護區和膠州灣特別保護區。

          5、海洋標準計量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關于海洋方面的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公布青島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三)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1、進一步強化了海洋執法監督和巡查力度

          加強了海上執法隊伍的建設,加大海上執法的力度,認真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涉海工程項目實行嚴格控制和監督檢查,建立起了海洋與漁業環境監視舉報信息網和聯動共管機制,重點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及海洋資源的違法行為。我們今年開展了保護海洋國土“藍箭專項執法行動”,有效地保護了我市近岸海域的生態環境。在“海盾2004”專項執法行動中,查出了多起圍填海和海洋污染案件,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開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查處沿海一線的亂圈、亂占等違法養殖行為,對與青島市海洋功能區劃相抵觸和違規破壞海岸自然景觀的海水養殖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打擊,爆破清理了在青島前海一線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鮑(參)池。通過執法行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規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樹立了海洋執法部門依法管海的權威,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嚴厲打擊了非法采挖海砂行為,保護了我市的海洋資源和海洋生物棲息地。在海砂執法檢查中,我們堅持長期檢查和階段性突擊檢查相結合,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從嚴打擊。自開展示范工作以來,共查處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為。

          2、強化了海洋赤潮防災減災工作

          我們開展了赤潮防災減災和應急監測工作,編制并實施了《青島市赤潮監控方案》,建立了青島市赤潮監視信息網,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災減災領導小組。為避免赤潮對2008年奧帆賽帶來不利影響,我市編制并開始實施了《青島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建設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赤潮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反應預案等內容。

          3、進一步強化了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工作力度

          我市已經建立了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新建了常規、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實驗室,先后開展了近岸海域養殖區的環境監測和水產品產地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養殖產品藥殘監測和貝類殘毒監控等工作,初步發揮了監測機構為奧帆賽區服務的職能。制定并實施《2004年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開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環境污染現狀與趨勢監測,海水浴場泳期環境監測預報、膠州灣底部重點底播養殖功能區等海域海洋環境監測和小麥島污水處理廠、青島堿廠、團島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監視性監測及鄰近海域環境狀況監測,重點加強對奧運帆船賽區的監測,目前,各項監測已按計劃要求完成任務。《2004年青島市近岸重點海域海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也已編制完成。

          4、如期了青島海洋環境質量公報

          今年上半年,按照國家海洋局的要求,以2003年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結果為依據,對海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了綜合分析和評價,完成了2003年青島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的編制工作,并進行了,同時將質量公報上報了市政府、國家海洋局等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為社會各界和廣大公眾進一步了解海洋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了保證。

          5、開展監測機構計量認證

          青島市的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在技術設備上已建立了六個實驗室,擁有430多萬元的儀器設備,其中2名技術人員獲得了省技術監督局實驗室內審員資質,并組織多人參加了培訓;我市的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與國家海洋局北海預報中心和北海監測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實行邊監測邊建設邊發展的原則,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預報中心和監測中心來開展。與省計量認證委員會簽訂了計量認證咨詢合同,由對方指導進行計量認證申請工作,正在積極申請進行我市海洋環境檢測、漁業養殖水質的監(檢)測和水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監控能力的計量認證資質,

          (四)開展海洋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

          為了提高全社會海洋與漁業法律意識,保護海洋環境。在“兩會”召開之際和“海洋節”開幕前夕,我們通過青島日報、招商周刊等新聞媒體,以“提高海洋綜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大力發展高效漁業、加快漁業現代化進程”等為標題,分別以6個整版的篇幅進行報道,宣傳效果明顯。我們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重大節慶活動和深入基層召開環保知識宣講現場會等廣泛宣傳環保知識。利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對嚴重的違規行為予以曝光。我們還多次在開展海洋和漁業環境監測時,邀請記者進行現場采訪,向群眾直觀、詳細地介紹監測的方法、過程,以及環境監測對海水養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與漁業生態環保意識。

          (五)積極開拓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領域

          1、開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態污染損害整治恢復工程項目

          根據歷年對膠州灣東岸青島堿業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監測結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環境保護咨詢委員會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治理膠州灣東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單位進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議,力求通過“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市實際的海洋生態恢復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該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論證。

          2、建立了我市范圍內的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文昌魚自然保護區

          自去年開始籌建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以來,我局開展了一系列文昌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工作。委托海洋大學編制了《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論證報告》;組織專家對論證報告進行了評審,并通過了評審;協調了市環保局、市規劃局、青島海事局、部隊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獲得了相關單位的支持;將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建議提報了市長辦公會,并獲得了市領導的支持;今年又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中“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需經省政府批準”的要求,將建立該自然保護區的建議提報了省政府及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局等相關單位,獲得了省政府及有關單位的支持。8月10日青島市政府正式批復同意建立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為野生動物類型,保護區面積61.81平方公里。文昌魚保護區的建立標志著該保護區申報工作的完成,建設、管理工作的開始,成為我市范圍內(包括陸地)建立的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區。

          四、我市積極開展開創性工作

          1、推進了國家級海洋環境監控區建設

          為做好奧帆賽區海洋環境保障工作,青島市政府和國家海洋局積極磋商,于今年7月8日,在青島國際新聞中心簽署了《共同開展奧運帆船賽場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合作安排》。通過雙方的合作,將進一步加大奧帆賽場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監督和整治,為使青島承辦一屆最出色的奧帆賽,實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總體目標將產生積極作用。這是全國沿海地方政府首次與國家海洋局合作共同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協議簽署后,為保證該項合作的順利開展,我局又會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合作具體方案進行了認真地論證,編制并上報了《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國家級海洋環境監控區實施方案》,準備在國家海洋局和青島市政府同意后,盡早組織實施。

          2、在國內首次開展了大面積赤潮的監測、科研及防治項目

          為從根本上改善我市前海海域環境質量,杜絕赤潮的發生,根據青島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會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科研單位編制和上報了《青島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建設方案》,準備在前段赤潮研究和監控的基礎上,整合和優化我市赤潮研究、監控資源和力量,聯合開展“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動項目”,該項目目前已經立項。

          我們針對目前青島近海赤潮發生特點和發展趨勢,在奧帆賽場及鄰近海域布設37個站位,進行了大面積的監測,監測項目包括水環境、沉積物環境、生物環境指標。據此,我們編制了《青島奧運帆船賽區及鄰近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和《浮山灣海洋環境質量狀況》專題報告。

          另外,我們還強化了海洋赤潮的日常監督監視工作,組織項目承擔單位不定期地對奧帆賽區的重點區域實施了不間斷的監視和監測,并對近岸海域發生的兩起赤潮現象進行了應急跟蹤監測監視,對赤潮可能發生的概率和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預測。

          3、開展青島奧帆賽區海洋監測預報系統建設項目,建成我國近海岸最先進的海洋環境監測和預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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