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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小微創業企業,簡而言之即市場上的小型、微利的創新型企業,是為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而單獨將小微企業從中小企業中定義出來,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創業企業的創始人多為具有某項專業技能、想法新穎活躍的人,他們擅于從市場上發現新的商機,以一個全新的角度去滿足消費者的新需求。所以創業企業一般具有發展方向新穎,從業人員獨立自主,所屬行業靈活多變等特點。企業的稅收籌劃途徑有很多,企業可以利用稅收法規和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一般來說,可以進行納稅人身份籌劃,籌資方式、經營方式籌劃,以及針對不同稅種進行籌劃。對小微創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要充分掌握該企業的運營狀況和發展方向,從全局出發,對企業的所發生的經營活動和經濟活動等各項涉稅事務進行合理安排,而不只是單靠財務部門的會計核算。本文則是從企業的初創期開始,在企業的籌資、投資、運營、分配四個階段分別進行分析和事前安排,對企業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依據相應的政策法規做出合理籌劃。
二、以A企業為例探析小微創業企業的稅收籌劃途徑
(一)案例背景
1.企業情況簡介A企業是一家由大學畢業生進行自主創業而成立的小微企業,企業資產規模小,成本低,正處于創業的起步階段。從業人數20人,資產總額500萬,在大學期間企業創立團隊參加大學生創業規劃大賽獲得一等獎,有20萬元的獎金作為企業的起步資金。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12人,占全部職工人數的比例為6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8人,占全部職工人數的比例為40%,具有基本的會計核算體系,每年企業最大的支出是用于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經費,預計每年研發費用約為100萬,政府資助資金占23%,企業資金缺口很大。2.A企業發展概況A企業正處于創業籌措階段,整體來說企業的資金總需求不大,但是企業的創立人是大學畢業生,沒有可靠和廣泛的資金來源,所以創業初期的資金支持是企業目前比較棘手的問題,這時政府的資助力度也會比較大,資助效應也最為顯著。當企業渡過種子期和初創期,企業規模逐步擴大,資金總需求也會呈幾何增長的趨勢,這時依靠政府資助這種單一的方式已經難以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邁入成長期和成熟期,亟需建立一個更加多元化和流動化的融資體系。
(二)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的選擇A企業屬于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最能直觀運用的籌資方式是政府的直接資助,創立人只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大學生身份,就可以積極享受政府為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而推出的一系列稅收支持政策。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小微創業企業也可以尋求創業投資企業的幫助,創業投資企業不僅可以為新興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還可以在專業技術知識、市場信息等方面為其提供指導,幫助小微創業企業更好地經營企業,并且逐步擴大其資產規模,以能夠成功上市。2.資本結構的選擇小微創業企業規模小,管理制度也不完善,A企業處于創業的起步階段,股票融資方式很難實行,所以股權資本占比一般較小甚至為零,所以在初創期資本結構中債權資本占了絕大部分比重。并且債權籌資的籌資成本較低,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支付債務利息,這對于初創期企業投資成本大、銷售額較小的情況非常有利。
(三)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1.投資行業的選擇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稅收政策,選擇國家政策重點扶持的行業進行投資,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和資金支持。A企業創業者根據自身的專業能力以及國家的政策導向,選擇成立從事軟件開發的科技型企業。2.投資地點的選擇在A企業所涉稅種中,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會因為不同的城市、地區而有所不同,所以如果把企業的注冊地址設立在農村、郊區、鄉鎮等地,其所涉及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就會比設立在城市要低一些,另外房屋的修建或者租用成本也會更低。
(四)運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1.納稅人身份的選擇A企業是自主創業的小微企業,在注冊企業法人時,選擇大學生作為法人代表,可以享受國家的很多稅收政策支持。可以選擇成立自然人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A企業雖是小微企業,卻不一定要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小微創業企業也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比如通過企業的合并、重組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可以享受增值稅的進項扣除。2.銷售方式和采購方式的選擇企業的運營過程中,有不同的銷售方式,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在很多情況下可以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一個企業的銷售方式有很多種,例如折扣銷售、銷售、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針對A企業的產品類型,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這樣不但可以獲得應交增值稅稅款的時間價值,同時也可以避免稅款的損失。也可以選擇預收貨款的方式,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的開始時間。3.期間費用的籌劃在創業初期,就需要對企業的開辦費用進行稅收籌劃。企業初期的開辦費可以在成立之后開始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長期待攤費用進行處理,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也可以進行選擇,例如年數總和法,也稱加速折舊法,可以快速回籠資金,A企業在前期利潤較少,后期發展起來利潤會逐步升高,適用于加速折舊法。在運營期間,盡可能地把一些收入合理轉化為費用支出,也可以適當雇傭兼職人員,擴大工資支出。可以收集差旅費發票進行報銷,作為管理費用核算。
(五)分配階段的稅收籌劃
對企業的分配方案進行籌劃,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對于職工和經營者本身的利益也有一定好處。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據實扣除。我國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每月有3500元(或4800元)的免征額,超出部分再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收,所以員工工資可以每月分配3500元,多余的部分可以累積在年底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也可以在每年的最后一季度統一發放,或者將工資轉化為福利發放,這樣可以在總體水平上降低員工的稅收負擔。
三、以A企業為例看我國小微創業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健全
小微創業企業具備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創新活力,年輕是它們的優勢和普遍特征,但也正因如此,小微創業企業的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夠健全,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不僅僅是財務人員的職責,更是整個企業運營系統的共同責任,每一個部門都有聯系。很多小微創業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會計人員和會計部門,缺乏規范的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二)缺乏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
隨著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的進一步加深,市場上對于從事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是由于中國的稅收籌劃處于起步階段,發展還不夠成熟,從事財務管理方面的人員對稅收籌劃的了解不夠深入,企業內部對職工的繼續培養不夠重視,社會上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機構也很少,因此市場上十分缺乏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
(三)企業缺乏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認識
本文案例中分析的是一個由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的小微企業,這類企業不僅負責人對稅法不甚了解,財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認識也不夠深刻,對于最新的稅收政策更是沒有及時地進行學習,導致企業在處理涉稅事項時,不能夠準確地把握和運用稅收政策法規。
(四)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存在風險
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操作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政策風險。操作性風險是指企業在對涉稅事項進行稅收籌劃時,由于操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風險。合規性風險是指由于企業里專門負責稅收籌劃的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了解不夠透徹,導致錯誤理解了稅法或者違反稅法進行操作而帶來的風險。政策風險是指在稅收籌劃期間,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沒有及時更改稅收籌劃方案,而導致的錯誤籌劃或者不是最優的籌劃。
四、小微創業企業稅收籌劃的完善方案
(一)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小微創業企業普遍存在著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問題,但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前提是有一個完整的會計核算和準確財務信息,這樣才能針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情況進行稅收籌劃。所以企業自身應該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配備專業分管的部門和人員,為稅收籌劃打好一個制度基礎。
(二)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企業要進行一個完整的稅收籌劃,首先管理層應當具有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稅收籌劃不是偷稅逃稅,是采用合理的安排規劃,使企業達到延遲納稅或者整體稅負最小化的目標。其次,要培養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企業內部要鼓勵財務人員繼續學習財務和稅務知識,實時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規,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社會也應當培養專業人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進行指導,建立中介機構,幫助企業進行合理避稅,規避稅收風險。稅務局也應該及時將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普及,幫助企業了解和利用政策。
(三)加深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認識
法律法規總是在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改進的,稅收方面的政策法規更是不斷地推陳出新,而且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也會有相應的不同的政策制度,只有在熟悉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及時地掌握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經濟支持政策,準確地掌握政策的內容和方向,才能制定出最符合實際和最有利的稅收籌劃方案。
(四)做好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措施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能存在三種風險:操作性風險、合規性風險和政策風險。針對操作性風險,企業應提升操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加強對籌劃方法和報稅流程的掌握,在籌劃過程中也要小心謹慎,做好每一步的分析和安排,避免出現失誤。要避免合規性風險,要求企業吃透稅收法律法規,加深對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會計法律制度的理解,保證籌劃的合理合規性。而政策風險則需要在籌劃初期了解清楚政策實施的開始以及結束時間,合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并且時刻關注最新的政策規定,及時作出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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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在市場機制相對較完善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不僅投資者和納稅人在決定投資、經營前,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選擇,以尋求獲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最佳納稅方案,而且正當合理的稅收籌劃也得到政府的認可甚至鼓勵。在我國,稅收籌劃尚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受到廣大納稅人和投資者的重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企業生產經營每個環節的實現都伴隨著稅收的影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經營決策時,如果無視稅收的存在,則可能要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企業的納稅行為涉及企業和國家兩個主體,如伺使企業的納稅行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使企業和政府雙方都受益,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正是在這種直接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動因,主要由4個遞進關系的層次構成。
第一個層面就是降低稅負,這是企業納稅籌劃最基本的動因。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它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在收入、成本、費用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納稅人的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增減。特別是同業間的競爭,如果同樣的行業我的稅負高于競爭對手的話,投資者或企業的管理當局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納稅人的注意力會自覺不自覺地轉移到應納稅款上來,非常重視稅負的高低。
第二個層面的動因是降低辦稅成本。辦稅成本包括單位辦稅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各類辦理涉稅事宜的費用、聘請稅務的費用等等。企業這個層面的開支不可忽視,一些國際知名的跨國企業一年的辦稅成本達數千萬元之多。需要指出的是,企業聘請稅務成本增加,但稅款成本和風險成本卻有可能降低,即相關的成本和收益是能夠相互轉化的。
第三個層面,企業關注涉稅風險。企業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的內在動力與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之間天然存在矛盾。公司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事后的控制,規避納稅風險、避免稅務處罰,并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稅負,涉稅風險控制已越來越得到企業決策管理層的重視。而稅收的固定性也讓稅務風險控制成為可能。
第四個層面,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即價值創造。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最終的目的應定位于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應該是少繳稅款。因此,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只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視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
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只有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所以,納稅籌劃應是以稅收為軸心進行全面的調查、計算和策劃,從而實現全局的、長遠的高效率結局。
企業都潛藏著這四種不同層次的納稅籌劃動因,但在不同的時期表現出來的各種動因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在高層次的需要充分出現之前,低層次的動因必須得到適當的滿足,因為企業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勵企業納稅籌劃行動的主要原因和動力。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在動因
(一)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以節稅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初級目標,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發展的中級階段,只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才是稅務籌劃發展的高級階段。企業價值最大化,也稱股東財富最大化、公司財富最大化,是目前最流行的財務管理目標說,已經為廣大管理者和投資者所認同。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管理活動,因此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也是稅務籌劃的目標所在,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將企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為的發生。要將眼光放得遠一點,籌劃后可能在短時間內并沒有減輕稅收負擔,但若干年后籌劃的效果必然就會顯現出來。
(二)避免涉稅風險
企業因納稅不正確,就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采取加收滯納金或罰款的經濟處罰;因不了解或無精力去深究稅收政策法規精神而多繳了稅款,即便能夠爭取得到退稅,也由于占用了資金造成利息及機會成本的損失;因不能按稅收機關的要求對賬務進行處理和管理,就有可能達不到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目的,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若是少繳了稅款,無論有意或無意,很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處以1~5倍的罰款,嚴重者還會觸犯刑律。諸如此類,都是企業的涉稅風險。
鑒于這些涉稅風險的存在,企業逐步意識到為避免風險所做的準備是重要且必要的,而這也是稅務籌劃的一個內容。企業可以安排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涉稅事務的籌劃,也可以向中介機構的稅務專家求助。經必要籌劃后,企業賬目清楚,納稅正確,雖然不能直接獲得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到一定的經濟利益,更有利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和規模擴大。有人把這種狀態稱為“涉稅零風險”。
(三)獲取“納什均衡”效應
稅收的征納關系其實也是一種博弈,在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前提下,雙方都有不遵守協議的動機,而稅法就是博弈的協議。在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選擇與運用中都有著明顯的博弈特征,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既定稅法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政策加以運用,一方面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國家在制定稅法時考慮納稅人的相機選擇,完善稅制,以期完成籌集財政收入的目的,同時又能起到涵養稅源的作用。這就是征納關系中的“納什均衡”。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外在條件
納稅人自己有稅務籌劃的動機并不代表著其就可以進行籌劃,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避稅地及不同國家間的稅制差異,順應稅收優惠的引導等就成了籌劃得以進行的外在條件。
(一)各國稅制的差異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來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稅收制度,因而在稅收制度上各國間存在一定差別,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1.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差異。目前,世界各國在稅收管轄權方面根據各自的需要有不同的選擇。在行使的稅收管轄權中,對納稅義務的確定標準存在較大的差別。除公民身份的認定均是以是否擁有某國國籍來判定外,對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的判定標準,各國稅法均有自己的規定,如我國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以總機構所在地為準,而美國卻是以注冊所在地為準。所有這些不同的納稅規定,在客觀上都可以成為跨國經營者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納稅制度和法律規定,以最小地承擔國際納稅義務的重要條件。
2.稅率的差異。有的國家稅率很高,稅負重;如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稅率一般高達50%以上,而有的地區稅率很低,如香港等地。這種稅率上的差別,無疑為跨國經營者避重就輕創造了前提條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爭相到一些發展中國家投資經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這些發展中國家的低稅和稅收優惠的吸引。
3.納稅基數上的差異。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規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別。如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交際費列支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
4.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一般說來,發達國家稅收優惠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上。而發展中國家一般不如發達國家那么集中,稅收鼓勵的范圍相對廣泛,為了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某一地區或某些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要多一些。
可見,不同國家稅收制度的差異為跨國經營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種種可能,跨國經營者面對的稅收法規越復雜,稅收負擔差別越明顯,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稅地的存在
避稅地是指為跨國投資者提供一種特殊、優惠的稅收環境,以誘使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從高稅國流入的國家和地區。由于避稅地的稅負很輕,為眾多跨國投資者所青睞,因而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理想場所。目前國際避稅地包括3種類型:
1.純國際避稅地,即不征收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哈馬、百慕大、開曼群島、瑙魯等。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稅率遠低于國際一般水平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巴林、塞浦路斯、直布羅陀、以色列、牙買加、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新加坡、阿根廷、巴拿馬、馬來西亞、中國香港等。
3.征收正常稅收,但有某些稅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愛爾蘭、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加拿大、菲律賓等。
(三)稅收優惠的引導
稅收優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業、地區、產品的稅收負擔相對較輕,如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就會對追逐經濟利益的納稅人產生一定的誘惑,在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進行相應籌劃,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條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四)稅法漏洞的不可避免
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它的制定必然體現了一個時期、一個地區的特點。社會生產力始終不停地向前發展,很多新形勢、新變化的出現都非常迅速,而稅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必然體現一種穩定性,不可能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隨時調整,況且稅法的制定過程中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準確性,這就使得稅法漏洞不可避免。
稅法漏洞的存在導致納稅人在發生稅法并未明文規定的相應的行為時,會考慮按照罪行法定主義(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罰。即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該種行為處以何種處罰,應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確規定)是否可以不用交稅。稅務籌劃是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從事的經濟活動。任何稅務籌劃活動都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因此它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稅務籌劃也是納稅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上“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并且這種選擇和采取的行動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稅務籌劃的出現和發展順應了經濟發展規律,有著自身內在的動因和充足的外部條件,通過對稅務籌劃的動因分析可以讓我們從根本上了解和把握稅務籌劃的意義。有利于做好稅務工作,服務廣大企業,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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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大學生創業是一個浩大系統工程,隨著大學生自主創業潮流在全國興起,國家不斷推出各種優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門也積極推出針對大學生的創業園區、創業教育培訓中心等,部分高校還創立了自己的創業園,以此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并予以支持和保護。
但是創業不可能沒有風險,總體來看,大學生創業呈現的特點是:創業熱情高漲但參與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創業的人逐年減少。據調查,大學生想自主創業的人達到80%以上,但真正付諸實踐的只有8.4%;同時,由于創業初期的社會能力不足,對市場判斷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創業者往往選擇的行業,多是從事技術含量相對較低的傳統行業,在缺少經驗的前提下,由于資金少,對社會環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擔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創業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創業過程風險重重。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自主創業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學生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部門批準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稅務登記證的工本費,同時免稅一年;《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銷售古舊圖書免征增值稅;大學生成立動漫企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研發生產的動漫軟件,征收17%稅率的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稅法》規定: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準后,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大學畢業生創業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提交申請經稅務部門批準后,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國家乃至地方還出臺許多類似上述關于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關稅收籌劃。
2大學生自主創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學生創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1)近年來,為了鼓勵和支持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企業,國家先后出臺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國家經濟政策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和對稅收籌劃的認可,為大學生創業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學生初始創業企業,一般規模不大,組織結構相對簡單,應變能力較強,相對于其他企業來說,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變化能做出較快反應,這些都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3)稅收政策的差異也為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不同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地域間的差別以及差別稅率的設定等都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和可能。
2.2大學生創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緩解資金壓力。由于大學生創業企業的規模小、利潤率低,無論是傳統金融企業還是風險投資,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資于該企業,迫使資金問題成了大學生創業中面臨的首要問題。資金問題限制了企業發展,因此,企業必須通過稅收籌劃才能降低企業納稅成本或延緩納稅時間,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對于融資困難,資金緊缺的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大學生創業企業往往規模較小,財務人員素質較低,甚至缺少專門的財務人員。而稅收籌劃必須建立在企業規范的財務核算體系之上,并且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熟悉和靈活掌握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積極開展稅收籌劃不僅能督促企業完善財務會計制度,還能提高財務人員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納稅意識。稅收籌劃是建立在納稅人對稅法規定的深刻理解,納稅人必須具有足夠的依法納稅意識,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稅收的風險。大學生創業企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甚至觸及法律,就要加強對稅收法律的學習和研究,不斷提高依法納稅意識。
3大學生自主創業稅收籌劃的總體思路
3.1樹立稅收籌劃意識
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應該聘請相關稅收籌劃人員作為必要投資,有意識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通過稅收籌劃加強企業的成本控制,從而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只有樹立稅收籌劃觀念,才能保障企業的正當權益。
3.2規范財務核算
完善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的時候,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核算制度,規范財務核算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稅收籌劃的作用。
3.3樹立整體稅收籌劃理念
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種稅收籌劃方法不能獨立的看待,而應該作為一個整體,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并在合法的情況下運用技術手段達到減少稅基或延緩納稅的目的。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必須符合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當節稅和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發生沖突時,必須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
3.4樹立動態的稅收籌劃理念
稅收籌劃的政策基礎依賴于稅法,當稅法發生變動時,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也必須隨之變動。所以,要樹立動態的稅收籌劃理念,根據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選擇適當的、適時有效的稅收籌劃辦法。
4大學生自主創業各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
4.1企業設立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設立階段,主要考慮的因素有三點:一是注冊地及設立地的選擇。大學生在企業設立之時,應根據各地區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最優的企業設立地點。二是組織形式及規模的選擇。對于個人獨資,合伙制與公司制這三種不同的企業形式,大學生應考慮與之相適應的稅負狀況及企業經營戰略,選擇對企業最為有利的組織形式。三是一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選擇。企業在設立階段通常要確認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資格,兩種納稅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稅率等一系列具體問題也不同。
4.2企業籌資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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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選擇自主創業,興辦企業實體。創業伊始,大學生們首先面對的就是要選擇企業組織形式。而稅收與企業組織形式選擇息息相關,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這將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投資者個人投資回報的大小。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的稅務差異給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因此,大學生創業時應該對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精心選擇和安排,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內容。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概念與種類
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企業財產及其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狀態,它表明一個企業的財產構成、內部分工協作與外部社會經濟聯系的方式。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按照財產的組織形式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通常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
(一)個人獨資企業
我國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很多屬于此類企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個人獨資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企業經營上的制約因素少,辦理手續簡單。大學生在管理上有很大自由,經營方式靈活多樣,處理問題簡便、迅速;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歸大學生本人所有。另外,對大學生而言,他們在經營企業中獲得的不僅僅是利潤,更主要的是個人成就感,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特有的優勢。然而,當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則要用大學生個人的其它財產來清償債務。
(二)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合伙企業的資金來源較廣,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籌措資金,可解決大學生創業資金短缺問題;合伙的大學生集思廣益,增強了決策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過合伙企業也存在產權不易流動的劣勢,產權轉讓及申請成為新的合伙人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三)公司企業
公司企業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創辦的企業。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能夠促使投資人分散投資,通過優化投資組合取得最佳的投資回報。但是,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發行股票;不能募集設立,只能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能廣泛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有充足的資金作為后盾;能適應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現代生產方式,經營者有較大的經營自。大學生由于缺乏公司經營、管理和融資等經驗,創辦有限責任公司并不具備優勢,而創辦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奢望。
二、稅收籌劃的內涵
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的實現都伴隨著稅收的影子,大學生應該提前準確地掌握稅法的變化和差異,并采用適當的調整方法,以減少稅收負擔。如要掌握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和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內容。
據統計,近年來90%的大學生自主創業以失敗告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大學生企業經營管理經驗、能力不足,融資困難,以及缺乏創業氛圍等,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學生對稅法缺乏了解。企業所得稅法是納稅籌劃的重要依據,對大學生創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流出。為了減輕稅負,企業自然就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正是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稅收籌劃應運而生。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及兼并、重組等事項做出籌劃和安排,以實現最低稅負或延遲納稅的一系列策略和行為。
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不違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新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對于企業來說,納稅籌劃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能夠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實現企業的內在價值,更是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徑。因此,大學生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積極正確地去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三、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比較
不同形式的企業,其稅務負擔是不同的,這為創業者留下了合法的節稅空間。如果僅僅從稅收的方面來考慮,需要在同等應納稅額的條件下,比較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應納稅額。
(一)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比較
我國稅法對于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規定了不同的征稅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作為投資者的經營所得。按照征稅對象中“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到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合伙協議未作約定的,應按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全體合伙人人數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征稅對象中“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到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公司制企業需要在兩個層次上繳納所得稅,首先是公司層次的企業所得稅,即將企業實現的利潤在進行相應地扣除和調整后,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次,企業投資者(如股東)如果是自然人的情況下,還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條例,我們可以選取5000、10000、30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十二組數據作為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致比較一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之間稅負。
同時,我們設出如下假設和條件:
合伙企業合伙人人數為2人且2人擁有相同的出資額。合伙人分為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適用5%到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兩自然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年應納稅額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稅率-速算扣除數)×2。法人合伙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0000元的,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300000元的,屬于一般企業,適用25%稅率。因此,兩法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年應納稅額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稅率×2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個自然人合伙人與一個法人合伙人混合的合伙企業年應納稅額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稅率。公司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0000元的,屬于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高于300000元的,屬于一般企業,適用25%稅率。公司制企業在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將稅后收益全部用于分配。如果股東為自然人股東的,按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中按“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個人所得稅稅率,即自然人股東年應納稅額 =(公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應納稅額)×20%。如果股東為法人股東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參見下表)。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較
在公司的兩個主要分類中,從稅收負擔的角度來講,公司形式選擇股份有限公司更為有利。因為我國現行稅法對鼓勵投資的有關稅收減免政策,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生產企業為適用對象。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從籌資角度來講,股份公司的籌資方式比較靈活。然而,股份公司設立的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嚴格得多,經營風險也較大。因此,雖然企業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可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但也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進行選擇。
四、大學生創業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建議
通常情況下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成立條件、稅負負擔和面臨風險是不同的。盡管大學生創業往往是邀幾位好友參與,甚至是個人獨挑大梁,但由于大學生沒有任何的經營經驗,且在創業初期所能吸引的資本有限,對一個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合伙制可能是較適合的組織形式。合伙人在處理內部事務時,不論是決策、溝通,皆較公司制度來的簡單、迅速,公司形式在運營成本上也較合伙制度高出很多,融資渠道也不暢,不像合伙只要合伙人間就相關條件談妥即可,公司的增資擴股則涉及到較為繁瑣的法律程序和費用,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大學生創業應考慮企業組織形式的正式化、彈性化和稅收籌劃等因素,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減少創業的稅收成本。
當大學生創業時,如果小本經營,風險不大,股權結構單一,家庭或者家族式經營的生意,比較適合個人獨資或者合伙企業的組織方式;如果規模龐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經營風險大,股東結構復雜的企業則宜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方式。如果資金規模不是很大,還是先成立合伙企業比較合算,等經營到一定規模,市場擴大以后再轉為有限責任公司,發展壯大后再擇機發展成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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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企業登記注冊地點籌劃的影響
舊稅法的稅收優惠,以區域優惠為主,優惠主體包括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所以,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這些地區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3.對職工數量籌劃的影響
原有稅收政策要求吸納特定人員就業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求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方能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要求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方能暫免征收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規定的特定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稅收優惠門檻,企業利用職工數量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也就失去意義了。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考
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投資產業選擇的稅收籌劃
舊稅法規定,只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而新稅法對這一規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規定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業設立之初就要優先考慮是否有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能;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創業投資企業也要優先考慮有投資價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2.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如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林牧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因此,過去企業對不在此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通過公司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來謀求稅負的減輕的方法就不再適用,企業可以積極爭取投資于符合國家鼓勵引導的產業項目以獲取稅收優惠。
3.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并且,新稅法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同時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因此,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4.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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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然性及現實意義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即國家要依法征稅,企業要依法納稅,是企業經營籌劃的重點。其原因在于:
1.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稅款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企業的稅后利潤與稅額互為增減。因而,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怎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對企業來講畢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種喪失。如何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
2.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大量外資涌入,由于外資企業大都有著強烈的稅務籌劃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企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增強競爭力而進行稅收籌劃的需求。
3.隨著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不得不轉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實現在不觸犯稅法的情況下稅負最小化。稅務籌劃,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現行稅制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我國現階段所實行的復稅制中,稅收政策差別普遍存在:既有體現政策引導的激勵性稅收政策(如出口退稅)、限制性稅收政策(如特殊消費品的高消費稅);又有體現特定減免的照顧性稅收政策(如自然災害減免等)以及涉外活動中的維權性稅收政策(如稅收抵免及關稅的互惠)等。而且由于立法技術上的原因,企業在繳納稅種的選擇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個稅種,其稅制要素的規定也不單一,不同的處理方法將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由稅收政策的這些差別所帶來的選擇性,為我國企業理財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
(三)開展稅務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
對企業來說,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收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受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的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
(四)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對財務管理意義重大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而且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其一,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要素。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圍繞資金運動展開的,目的是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稅收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財務活動健康有序運行,經營活動實現良性循環;其次,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第三,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必須依靠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籌劃的方案得到最好實現。因此,開展稅務籌劃也有利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加強財務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
其二,有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是以營利為目標的組織,追求稅后利潤成為企業財務管理所追求的目標。企業增加利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提高效益;二是減輕稅負。稅務籌劃正是在減輕稅負、追求稅后利潤的動機下產生的,通過企業成功的稅務籌劃,可以在投資一定的情況下,為企業帶來不少“節稅”效果,更好地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此外,節稅籌劃,有助于企業在資金調度上受益,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使企業資金調度更加靈活。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
(一)根據企業類型的籌劃
要充分利用企業類型進行稅務籌劃,如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企業應盡量往小型微利企業界定標準靠攏,以使用20%的稅率。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建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新的優惠稅率。另外,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可享受70%投資款低免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
(二)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與鼓勵進行稅務籌劃,是最常規也是最合法籌劃方法,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首先,積極進行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企業應充分把握新稅法實施細則中的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相關調整,享受稅收優惠照顧。其次,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應把握住專用設備的認定并留存證明,以便享受稅額抵免的優惠。再次,進行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現15%低優惠稅率。最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三)企業注冊地選擇的籌劃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西部的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至少在規定期限內還將繼續執行。此外,新稅法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的稅法對其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因此,新辦企業可以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注冊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過渡性優惠,或在西部大開發地區成立國家鼓勵發展的企業,繼續享受所得稅優惠。
(四)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稅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費用的扣除。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它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時,新稅法規定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子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達到以虧抵盈總體少繳的籌劃目的。
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專業性要求較高的學科與技術行為,是在稅法規定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約稅收支付”的稅收利益,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還要掌握眾多的理論知識。要推進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法律法規,正確引導宣傳稅收籌劃工作,企業要充分稅收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意義,同時政府與稅務機關還應注重對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和稅務機構的規范與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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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的概述
稅收是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的一種手段,由政府的專門機構向企業實施強制性的非懲罰性的金錢課征,也是國家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勢之一。而稅收籌劃則是指納稅的企業在現有的稅法條文或框架之下,以不違反法律法規為基礎,對納稅的方案進行優化統籌,進而減輕稅款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壓力。可以說稅收籌劃工作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組成部分,財務管理工作本身還包含了投資管理、融資管理、生產管理、營銷收益管理等多個方面,因此也可以將稅收籌劃工作融入到企業財務管理的各環節當中,盡量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所繳納的稅款,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但實際工作當中,稅收籌劃畢竟屬于稅法的邊緣性操作,如果不夠謹慎和專業,很容易出現違法行為,因此需要相關工作人員高度注意。
二、目前國內中小型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問題
稅收籌劃工作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財務管理中應用比較廣泛,同時也成為了跨國性公司發展和經營的重要手段。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之國外的稅收籌劃模式大多適用于資本主義市場,因此想要將其轉化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發展規律的稅收籌劃模式就需要漫長的摸索過程。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本身技術、人力資源以及資金力量落后,更加難以實現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其存在的問題具體如下:
(一)領導者稅收籌劃意識缺乏。由于國內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研究較晚,因此很多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這一概念還并不了解,其仍單純地認為稅收籌劃行為就等同于偷稅漏稅行為。再者,很多中小企業經營者只注重對稅法的學習和認知,認為稅收籌劃工作應全部由財務人員負責,自己不需要多做學習。同時很多企業管理者存在著經營陋習,習慣了拉關系找人脈,卻忽略了國家法度的重要性,因此對于稅收籌劃工作不屑一顧,最終導致違紀違法行為。
(二)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較差。稅收籌劃工作本身是一類財務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在開展這項活動時需要相關人員具備優秀的財務專業知識,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國內很多中小企業當中高素質財務人才嚴重匱乏,甚至于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的財政體系仍不健全,會計信息準確率較低,具有違反法律的問題存在,而這些情況均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不牢固,嚴重影響該項工作的開展效果。
(三)國內稅法體系不健全。我國的現代法律研究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其中稅法的立法層次不高,缺乏科學性、有效性、實用性以及權威性,并且很多法律條款在執行過程中透明度不足,實際操作性較差。目前我國稅法當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兩大方面,其一是部分稅法條令本身太過于籠統和原則化,沒有對法律概念進行細化分類,導致執行過程中出現困難和無法認證的情況;其二是當前很多稅法條款已經不適應我國現代經濟市場的發展規律,需要進行重新的研究和規劃。目前國內常見的解決方法是定期由稅務機關以文件的形式對各種政策進行解釋和宣傳,這樣做僅能夠解決表面問題,而無法真正為納稅人或企業提供方便,“補丁”的數量太多就會嚴重影響人們對于稅法的認知,使得中小型企業無法根據當前的稅法情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內部環境措施。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內部環境主要指的是企業內部的人員認知和管理模式,只有先將內部環境完善才能夠打造適用于企業自身的稅收籌劃工作方案。首先,要提高企業內部管理者和財務人員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認識,只有先端正和糾正認知才能夠確保這項工作的進行。現階段各中小型企業之所以無法開展有效的稅收籌劃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錯誤,其中部分人員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逃稅漏稅的一個過程,但卻忽略了這項工作合法性的前提,還有部分人員則認為這項工作也是單純納稅工作中的一環,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無法進一步開展。想要提高中小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的認知,就必須要了解目前企業所處的稅收狀態,加強企業內部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培訓力度,可以從企業外部聘請專業人員或相關培訓機構,通過定期講座的方式對企業稅收籌劃人員進行指導和解惑。另外企業的管理者也要將目光放長遠,認識到這項工作的減稅效果,進而對其進行大力的支持。
其次,應該提升企業內部財務人員的職業水平,加大企業人才招聘力度,同時對目前企業當中已有的優秀人才進行重點的培養,打造一個專門適用于稅收籌劃工作的財務管理團隊,進一步提升企業內部人員的稅收管理能力。同時還可以建立責任制,明確每個財務人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和責任。
第三,將企業內部會計核算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積極完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并完善財務核算工作,為稅收籌劃工作打好基礎。在實際稅收驗收工作當中,稅務機構在調查時首先查找的就是企業的賬簿信息,因此必須將賬簿做到準確、透明、公開,這樣就能夠正確反映企業應繳納稅款的實際情況。同時會計所計算出的財務數據是企業應繳納的稅款的基數,也是財務部門征稅的依據,必須保證其的準確性。
(二)完善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外部環境措施。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主要指的是我國的法律制度。首先應對目前的稅法進行完善,使稅務執法人員在開展工作時能夠更好地依據法規,減低主觀判斷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同時在法規當中應加入有關稅收籌劃的相關規定,使中小型企業開展這項工作時能夠獲得全面的法律指導。另外還要做好法規的細化工作,避免在制定稅收籌劃工作方案細則時沒有法律依據。其次,政府應出面建立有效的稅收籌劃機制。這一工作主要是針對于部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素質較低的問題,政府應鼓勵專門的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同時加強會計行業內部稅收籌劃培訓師隊伍的建設,這樣就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的財務管理服務,利用較低的成本獲得最優化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而提升企業的經營收益。另外政府還可以出臺部分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合理進行節稅。
結語:
稅收籌劃工作是幫助企業發展的主要財務工作之一,企業應積極轉變和糾正錯誤的認知,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采取配合和政策支持,幫助中小型企業建立有效的稅收籌劃體系,保證其經營收益,進而為政府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作者單位:天津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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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籌劃的特點稅收納稅籌劃概念包括兩種說法。一種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為了達到避免或減少自己稅收負擔的目的,而采用合法的規避稅收的行為、或是利用稅法的特殊規定,減免部分稅收的行為、或是轉移稅收負擔的行為。另一種較為廣范的稅收籌劃是為了避免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和支付費用,防止、減少甚至消除稅收風險,并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全面保護的所有計劃、籌劃活動。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減少稅收的負擔,使企業獲得稅收利益的最大值。這與逃稅、避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1)合法性稅法是處理征收稅款、繳納稅款關系的共同準則,作為納稅人要依法納稅。稅務籌劃是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在真正的納稅義務不確定、有多種稅收方案可供選擇時,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決定,來達到支付低稅負擔的結果。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應予以支持和鼓勵。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與偷稅、逃稅等不合法的行為相比最根本的不同。(2)籌劃性企業的經營活動發生后,納稅義務也就產生了,這時,企業才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也就落后經營活動的發生,也就有了落后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產產品后不可減少的稅收負擔,但在納稅人的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當前的稅收制度和金融知識,尋找相比之下最少的稅收負擔,則是一種先進、合理的規劃。(3)專業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度智力的活動,需要廣泛的知識和經驗。稅收籌劃的含義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稅收籌劃需要有專門的稅收法律人才;二是指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稅種會相應增多,稅制也會越來越復雜,納稅人自身水平需要提高,而稅務、咨詢機構也會隨之發展,稅收籌劃逐漸呈現出專業化的特點。(4)目的性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是圍繞一個特定的目的的。企業稅收籌的目標并不是單一的。盡可能的減少稅收負擔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標和原因。及時申報納稅、繳納稅款,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總的來說,稅收籌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籌劃。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代社會,稅務籌劃已經成為增漲企業效益、增加利潤的首要途徑。企業可以在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法律手段,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2、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1)稅收籌劃有助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稅收雖然是一筆支出,但是可以作為費用的一種,在結算的時候進行減免,就能達到節約稅收的作用,而且企業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卻也實現了少繳稅的目的。另外,稅收在調節經濟中起著杠桿的作用,根據市場規則,稅收法規充分體現在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投資政策等方面。企業在稅收法律研究的基礎上,用政府的稅收政策方向來調整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的利用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利條款,來提高企業的利益。(2)稅收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的進程中,需要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的內容進行事先的、科學的安排。如果納稅人忽略國家稅收法規中的漏洞,首先,它反映了納稅人自身較低的經營水平,對稅法沒有深刻的掌握和理解,依法納稅也就成為空談;然后就反映出一個國家稅收法律的質量。如果稅收法法律法規中的漏洞永遠存在,依法治稅就會成為空談。(3)稅收籌劃有助于增強企業償債能力一方面,企業必須繳納因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稅款,所以,企業現金的流出也會增多。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想減少納稅金額,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盡量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出,避免出現現金不足的情況,以此來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
二、企業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1、稅收籌劃存在于財務管理環境財務管理環境,是指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財務管理產生影響作用的企業內部和外部各種條件的統稱。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存在于財務管理環境當中,并且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與財務管理環境的各個方面都有聯系,對企業的籌劃活動也有很大的影響。稅收籌劃是在財務管理環境下實行的,也會受到這種情況的影響。所以說,稅收籌劃要在符合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進行,不然就很難能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使實現了也是不被認可的。2、稅收籌劃服從于財務管理目標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稅務籌劃為實現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而努力,盡可能的減少稅收負擔,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具體的方法有:(1)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報率。(2)遞延納稅時間不管怎樣,結果都能達到節省稅收的支出。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必然導致企業總成本的降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總的來說,稅收籌劃是服從于財務管理目標的,兩者不相違背,稅收籌劃推進了企業財務管理的進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才是總方向。3、稅收籌劃服務于企業財務決策過程企業的稅收籌劃基于企業融資、投資、生產和管理、利潤分配等活動,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決策,所以,企業的稅收籌劃要依附于企業的財務決策。若是企業的稅收籌劃離開了企業的財務決策,就會對財務決策產生影響,使決策偏離原來的目標,很難再執行下去。在做決策時,管理者應該具有稅收籌劃的意識,在決策一開始就選擇對籌劃有利的方案,注意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改正,做出最正確的決策;此外,稅收籌劃是實現稅收籌劃的最終實現,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需要借助企業財務控制。最后的稅收籌劃的結果也可以使用財務分析方法進行評估。4、稅收籌劃融合與企業財務管理內容之中籌資、投資、經營和股利分配是財務管理的四大內容。稅收籌劃對這四項內容都具有不同的影響力。例如:在融資過程中,稅收對不同融資方式的資金的列支方法有很大的差別,這直接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影響公司的收入。企業一定要認真的進行籌劃,選擇較好的資本結構。在進行項目投資時,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等方面進行考慮,選擇最優的方案,實現減少稅收、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的。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的空間越大,可以再采購環節、銷售環節、內部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進行籌劃;此外,稅收籌劃對利潤的分配、以及盈余的積累也有一定影響,也需要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有聯系。
三、企業在應用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稅收籌劃現有的問題稅收籌劃在我國仍處于低水平,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足、不管稅收籌劃的成本和收益、起點把握不到位等問題相當普遍。(1)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理解不全面、不正確在很多人看來,稅收籌劃就是在逃避交稅。而事實上,稅收籌劃和偷稅、避稅本質上是不同的。逃稅是違法行為,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收的不足和國家逃稅和稅收漏洞的漏洞,是違背稅收立法的。與偷稅、避稅行為是不同的,稅收籌劃是合法的計劃和安排。但是在實際應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稅收法律的不完善,再加上不能很好的理解稅收政策,人們就很容易將稅收籌劃和偷逃避稅混淆,導致稅收籌劃變成不合法的避稅行為。(2)稅收籌劃沒有重視籌劃成本的存在在籌劃過程中,成本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想要獲得更多的利潤,降低成本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如果利用不法手段獲得了很多的收益,但另一方面也要相應付出很大的代價,成本也就會很大,到最后,就導致表面上的收益很多,但實際上,凈利潤并不會很多。(3)缺乏對稅收籌劃的風險認識納稅人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都認為,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稅收負擔,而很少、甚至不會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實際上,稅收籌劃也是存在風險的。雖然是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如果遇到稅收征管部門的執法不嚴謹,就會產生偏差,就不能再進行稅收籌劃了。(4)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低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較低等因素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在稅收籌劃方面要進行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的收集和管理方法都比較科學,比較先進,處罰力度也比較大。但是在我國還不夠成熟,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稅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不高等,再加上有些稅收人員素質不高,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楚,就可能無法正確分辨稅收籌劃與避稅行為。就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的違法偷逃稅行為。加之執法不嚴,政策缺乏剛性,人為因素的隨意性過強,都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2、企業稅收籌劃發展的制約原因分析(1)納稅人自身狀況制約稅收籌劃的因素還包括納稅人自身的條件。如納稅人的經濟業務的大小、繳納稅金的多少、業務范圍是不是廣泛、組織機構是不是完整等,都將影響企業的稅收籌劃水平。一般來說,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經濟業務越多,資金運動越流暢,繳納稅額就越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就越大,能夠獲取的節稅利益也就越大。(2)稅收制度的因素就稅收制度方面來說,影響稅收籌劃的因素有具體稅種的稅負彈性、稅收優惠條款、遞延納稅條款。(3)社會環境的因素包括稅收籌劃概念不清晰,對稅收籌劃宣傳和認知度不高等。稅收籌劃工作復雜,成本很高。我國稅種具有多樣性、政策具有動態性、企業的差別性,使得企業在具體籌劃中具有復雜性。因此,絕大多數的稅收籌劃活動都應該由專業人員和專門部門進行。納稅人或根據自己的情況設置專門機構,或聘請稅務顧問,或直接委托機構,無論是什么樣的方式將增加企業的稅收活動的成本,特別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規劃,因為目前還沒有具體的稅收籌劃費、收費,常見的做法是機構與企業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其結果是,企業對稅收籌劃的付出太高,這樣的情況客觀上也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
四、提高稅收籌劃質量建議
1、加強相關人才培養,促進籌劃水平提高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有非常之多的東西都還不是完善。所以稅收從業人員少,專業能力有限,使得整體素質不高,政策方面也有很多不完善。所以,為了給稅收籌劃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應該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創建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稅收體系,來保障稅收籌劃在良好的環境中發展。也應該加強稅收人才的培養,盡快提高稅務人員的整體素質。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社會和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我們應該結合我國國情來引導和規范它們,使之成為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有利因素,而不應排除或被禁止。現代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要想獲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高水平的發展,就要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企業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對稅收籌劃的要求也在不斷變化,這時候企業就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來選擇稅收籌劃的形式,合理計劃企業費用,降低企業成本,取得最大利潤。用相對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是每個企業所想達到一種情景。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降低了企業資金的沉重負擔,幫助企業節省了大量的資金,為企業提供了更寬松的資金環境,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稅收籌劃的成功更能有利于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也能完善企業稅收籌劃和稅收管理制度,最大地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2、促進稅收籌劃理論體系不斷完善為了促進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的完善,就要加強建立完善的直接稅收體系和稅收征管體系,來加強對直接稅的稅源控制;然后研究和借鑒國外稅收的經驗,當時機成熟時,考慮開征其他形式的稅種,提高稅收的直接稅收比例,以此擴大稅收籌劃開展的空間。3、完善相關法制的建設并依法嚴格執行完善相關稅法的建設也是很有必要的。縱觀世界各國,有一個比較完善、相對穩定的稅收政策是稅收發達國家的共同點。因為如果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是不確定的,企業稅收籌劃的選擇質量往往是稅收制度變遷的程度和變化的程度,運用不好就會造成反向的效果。雖然相對以前它一直在朝著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但我國稅法上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要繼續完善。4、大力發展稅務事業,提高稅務水平(1)加快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隨著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經濟的平穩運行,稅收法治建設也越來越重要。所以,要加快完善稅收法律的進程,盡可能快的創建起一套完善的、規范的稅務機構體制,從根本上限制違規的情況。另外,還要加強對協議的簽訂和執行的重視,在協議中應清楚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和職責權限,避免在出現糾紛時,找不到責任主體。(2)加大宣傳力度,擴展稅務機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稅收籌劃也逐漸得到重視,稅務機構也就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但是人們對于稅收籌劃以及稅務業務的認識還不夠全面,要想發展稅務業務,就要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從心理上認可并接受這一產物的到來及發展,在這個信息化的時代,運用媒體和廣告的形式,進行各個方面的宣傳,別人不肯來了解,就主動把自己宣傳出去。塑造良好的形象,打造知名的稅務機構和信譽。(3)完善稅務師考試機制,培養專業的人員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和專業的人員都是發展稅務機構的必要因素。尤其是稅務搭理人員的培養也不容忽視,專業的人員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還起著重要作用。所以應完善考試機制,選出更多優秀的人才,為稅務機構增添新的血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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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稅收優惠政策改革對企業傳統納稅籌劃方式的影響
1.對納稅人利用外資身份籌劃的影響
舊企業所得稅法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能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超國民待遇,所以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為外資身份以圖節稅。據調查,國內著名企業新浪、網易、金蝶、聯通、裕興等公司都是利用國際避稅地注冊經營的典型。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此次納稅人身份的統一即意味著兩者稅收待遇的統一,將使得以往常見的內資企業通過資本旅游至國際避稅地注冊企業再返回國內投資、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都將失去意義。
2.對企業登記注冊地點籌劃的影響
舊稅法的稅收優惠,以區域優惠為主,優惠主體包括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所以,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這些地區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擦邊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3.對職工數量籌劃的影響
原有稅收政策要求吸納特定人員就業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求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方能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要求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方能暫免征收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規定的特定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稅收優惠門檻,企業利用職工數量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也就失去意義了。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考
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投資產業選擇的稅收籌劃
舊稅法規定,只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而新稅法對這一規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規定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業設立之初就要優先考慮是否有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能;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創業投資企業也要優先考慮有投資價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2.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如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林牧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因此,過去企業對不在此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通過公司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來謀求稅負的減輕的方法就不再適用,企業可以積極爭取投資于符合國家鼓勵引導的產業項目以獲取稅收優惠。
3.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并且,新稅法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同時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因此,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4.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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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1.2扣除項目籌劃
依據我國稅法規定,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都是企業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收入確定之后,充分列支成本費用來減輕稅負,是企業常用的稅收籌劃手段之一。企業發生的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增加,能引起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從而減少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計稅依據的減少必然能使稅負減輕。例如,從成本費用上看,存貨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等多種方法,計提折舊方式也分為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在這些方面企業都可以事先籌劃,靈活選擇。但是一旦選定其中一種方式方法,便不能輕易變更,因此企業在籌劃時應作長遠規劃。
1.3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1.3.1利用低稅率優惠條件籌劃
從2008年至今,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在現行稅制中為25%,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為20%。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中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比例,還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及時報請稅務部門備案,享受優惠稅率。
1.3.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可以利用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抵扣應稅所得額、加計扣除、加速折舊和稅額抵免等進行稅收優惠籌劃。目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多向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產業或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及農林牧漁業、基礎投資等相關的行業傾斜,尤其是對西部地區,給予更多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可以將視角投向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不僅能開拓出有潛力的投資方向,而且能夠從稅后收益中獲取更多的優惠。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
2.1經營風險
稅收籌劃活動中,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對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行選擇。選定一項稅收法律政策后,便不能輕易更改,企業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所選的稅收法律政策。一般來說,如果企業的經營活動發生了改變,極有可能不再有享受優惠必備的條件,則不能再享受稅收法律優惠政策,不僅稅收籌劃的預期目標會受到影響,甚至還會使稅收負擔加重,導致稅收籌劃失敗。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考慮到經營風險這一因素。
2.2政策風險
稅收籌劃與故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不同,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前提。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是固定不變的。特別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目前并不成熟,法律尚待進一步健全,處在不斷修改、完善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很多政策會根據法制建設的推進發生相應變動,導致同一個納稅人在不同年度選擇的同一節稅方案不再適用,甚至有時候會與法律相抵觸,這就是因為法律法規變動造成的政策風險。
2.3法律風險
我國稅收法律體系既包含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稅收法律,還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行政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中的很多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具體條款和規范性文件,只是在基本層面上泛泛做出了規定。有時候,稅務機關和企業在理解稅收政策時會有差異,執行時會有偏差。企業如果在稅收籌劃中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理解錯誤,那么稅務機關會不認可其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有可能變為逃稅、偷稅行為,導致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風險應對
(1)企業在制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考量。在籌資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債務成本的財務杠桿收益,以及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一旦出現預警信號,做好隨時依據市場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要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的準備。企業應安排好資金結構,盡量避免由于經營活動的變化而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執行產生大的影響。
(2)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前,要對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收集政策變化信息、各類稅收規范性文件、最新會計準則以及政府部門其他相關政策。稅收籌劃時綜合運用稅收法律、會計、財務管理等知識,著眼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與整體利益,而不是只注重某一環節的稅負高低。參照掌握的多方信息,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策略,保證稅收籌劃控制在合法范圍內。
(3)稅收籌劃應與偷稅漏稅行為區分開,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相關的稅收減免優惠條款和政策,做到正確理解和應用。當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理解出現差異時,按照稅務機關明確區分的合法與違法的界限進行處理。企業平時加強學習,深入理解稅法和征收管理法,從源頭上有效防范稅收籌劃中的法律風險。
篇11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篇12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為商品流通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且兼營融資業務,未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該公司根據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購置一臺大型機械設備,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該公司擬將機械設備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給A公司,財務人員制定了兩套租賃方案:
方案一:租期為10年,期滿后機械設備所有權歸A公司,租金為1000萬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給該公司100萬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為8年,總租金額為800萬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給該公司100萬元租金,期滿后該公司收回機械設備殘值,預計200萬元。
對于方案一而言,租賃期滿以后,機械設備所有權就會轉讓,根據稅法規定,對其征收增值稅。假設A公司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該機械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具體而言,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000÷(1+17%)×17%-85=60.3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60.30×(7%+3%)=6.03(萬元)。由于征收增值稅的融資租賃業務,本質上是一種購銷業務,因此還要根據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萬分之三),即應納印花稅=1000×3/10000=0.3(萬元);A公司的獲利=1000+(1+17%)-500-6.03-0.3=348.37(萬元)
對于方案二,按稅法規定,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其中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800+200-585=415(萬元);應納稅額=415×5%=20.7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20.75×(7%+3%)=2.08(萬元)。該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繳納印花稅,A公司獲利=415-20.75-2.08=392.17(萬元)
基于以上籌劃分析,A公司財務籌劃過程中,以方案二為宜,按照該方案進行融資租賃業務籌劃,能夠給公司帶來更多的利益。稅務機關通過全面檢查認定,A公司在融資租賃業務上有偷稅的嫌疑,要求其補交一些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且還要繳納一定的滯納金。A公司在應繳稅計算過程中,不應采用按照融資租賃業務確定的營業額,而是應當采用服務業確定標準;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40×(7%+3%)=4(萬元);同時,根據稅法規定,對財產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房屋、飛機、船舶、機動車輛以及機械設備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稅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進行征收。應納的印花稅=800×1÷1000=0.8(萬元);A公司獲利=800-44-0.8-585+200=370.2(萬元)。稅務機關據此判定A公司偷逃稅款19.25(40-20.75)萬元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92(4-2.08)萬元,并按天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財務人員對稅收法規的錯誤應用而導致融資租賃業務稅收籌劃難見成效,同時也使企業陷入偷稅的處境,而且還要繳納高額的滯納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策略
1.嚴格遵循稅法規定
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稅收籌劃,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減輕稅收負擔,并且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這就要求稅收籌劃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循稅收法律法規。上述案例中,融資租賃方式選擇時,A公司選擇第方案二是正確的。然而,由于財務人員沒有準確把握當前的稅收法規,因此導致稅務機關按偷稅處理,同時還加收了滯納金,最終使A公司得不償失。加強行業統籌管理,建立內外資統一的融資租賃業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實現經營范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統一。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資本進入融資租賃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2.配備專業稅務人才
稅收法律法規具有復雜性、綜合性特點,單純的依靠會計人員已經難以有效滿足融資租賃稅收籌劃的客觀要求。在目前的形勢下,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企業,應當配備專業的稅務人才,以其廣博詳盡的稅收知識,幫助企業在業務決策中最大程度地減輕稅收負擔,規避稅收風險。需要強調的是:稅務人才還應當具備相應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從大局上準確把握企業的稅收籌劃決策。
3.加快行業創新步伐
面對行業快速發展及業務需求多樣化發展趨勢,融資租賃企業的融資渠道更加豐富,創新業務模式,并且將在諸多新領域取得新突破。隨著資產證券化制度改革、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對銀行的資金依賴;行業準入以及監管規則的放寬,吸引符合條件的各種類型的資本加入。加快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揮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等優勢,提供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產品和服務。支持設立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公司。探索發展面向個人創業者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融資租賃公司與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合作,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和創業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隨著創投融資租賃的興起,很多滿足小微初創企業的融資需求,為企業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極大地推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
篇13
實驗教學是稅收信息化高速發展的需要,也是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的必由之路。在“金三”系統和大數據管稅治稅背景下,實驗教學與課堂教學相輔相成,架構了從理論到實踐的有效橋梁。基于我院稅收學專業實驗室建設進程、實驗教學逐步發展的現狀,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本科人才為目標,探索出一套科學、效果突出的獨立學院稅收學專業實驗教學方法模式,有利于獨立學院開展教學改革實踐,探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途徑。
2獨立學院稅收學專業開展實驗教學的思路
充分發揮實驗教學大數據人才培養優勢,有效架構稅收理論知識與涉稅實務業務從此岸到達彼岸的橋梁。扎實的專業基礎結合仿真模擬實驗訓練,促使畢業生上崗后“上手快、后勁足”。通過從公司設立、研發設計、購銷、投融資、合同簽訂、發票管理、到清算注銷全流程,全方位虛擬仿真實驗訓練,強化學生對會計、財務管理、稅收實務的把握,使他們能熟練地把財會、稅收知識的學習和積累綜合運用到工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實際操作及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管理、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務救濟方案等的設計和解決路徑中,構建基于大數據、覆蓋涉稅實務全流程的實驗實訓教學平臺,幫助學生形成對涉稅實務全流程的整體認知,并構建涉稅實務業務設計和解決的整體框架。
3獨立學院稅收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構建
堅定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實驗實踐教學突出“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強素質”理念,構建“課程實驗模擬訓練創新創業實踐企業實習”四級實驗實踐體系,實現“知識獲取能力知識應用能力創新能力職業能力”的專業人才能力提升“四步走”進階路徑。基于應用型、復合型財經類人才培養的目標、課程體系內涵和市場行業需求,我院稅收學專業細分為企業財稅規劃、稅務行政、國際稅收三大模塊方向。與之契合的實驗教學平臺構建為功能獨立、業務融合的企業涉稅業務仿真模擬平臺和稅務機關仿真模擬實訓平臺。企業涉稅業務仿真模擬平臺承擔了會計學基礎、中國稅制、稅法、納稅會計與申報、稅收籌劃等課程的實驗教學功能,稅務機關仿真模擬實訓平臺主要承擔納稅檢查與評估、稅務管理等課程的教學功能。
3.1納稅會計實訓平臺
按稅種設置實訓內容及采購使用的先后順序,遵循“流轉稅(重點增值稅)——所得稅——其他小稅種”的內容建設和使用順序。業務行業應涵蓋制造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業服務業(地產、金融業等)、生活服務業等;業務內容貫穿企業基礎賬戶設立、原始單據處理、計賬憑證生成、各稅種稅額匯總、各稅種按期申報繳納等業務。課程講授與課程實訓結合,促進學生對各稅種會計處理方法的掌握及財稅綜合業務解決能力的提升。
3.2稅收實務實訓平臺
本平臺是涉稅實務仿真模擬平臺,設置“練習”和“實訓”兩種模式。在“練習”模式下,就系統提供的相關行業企業一段時期(按年或月)內發生的業務,教師布置學生進行稅務登記稅種判斷稅額核算申報繳納的全流程涉稅業務處理,在“練習”模式下,系統可以實時檢測出學生填報準確度并予以引導糾正并完成評分,強化學生對現行稅制下各稅種的核心構成要素——納稅人、征稅稅率、計稅依據(課稅對象、稅目)、稅收減免政策(小微企業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納稅期限等專業內容的掌握。在“實訓”模式下,教師實訓內容,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綜合涉稅業務處理(單個企業通常涉及5~10個稅種的業務);該模式下系統無提示,實訓結束后系統自動生成實訓報告,分析學生的出納業務能力、賬務處理能力、財務管理與分析能力、納稅報稅能力等綜合能力,有利于老師了解學生薄弱知識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教學。
3.3稅收籌劃實訓平臺
稅收籌劃是涉稅業務中價值高、難度高的業務,稅收籌劃業務具有綜合性強、難度大、期限長、價值高的特征。稅收籌劃能力體現了稅收學專業學生專業核心能力,要求學生在熟悉、掌握了會計、財務管理、稅收法規、統計分析方法及企業業務內容基礎上,綜合運用這些知識解決實務問題。稅收籌劃實訓平臺應分設兩個子平臺:單項稅種籌劃平臺和綜合稅收籌劃平臺。第一階段是單項稅種籌劃訓練。重點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內容,促進學生對基本原理、原則和方法的把握;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基礎上進行綜合稅收籌劃,培養學生綜合運用財稅優惠政策、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稅收籌劃的能力。仿真系統設置各行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涉稅事項資料,引導學生為企業設計出綜合稅收籌劃方案,通過不同方案的比較、評估,確定方案,實現合理節稅和企業財務目標。
3.4納稅檢查及評估實訓平臺
該平臺承擔著讓學生了解稅務機關各項辦稅業務流程的實訓功能。重點是引導學生把握納稅評估業務、納稅檢查業務、納稅管理業務的執行標準、實施程序、開展方法。學生需在上一階段對稅法、會計、財管和法律統計等知識掌握的基礎上,綜合運用這些知識并結合大數據平臺和現代征管技術測算行業平均稅負水平、縱橫向比對納稅人的財稅數據、評估納稅人的涉稅風險點。通過實訓強化學生對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管理稽查的原理及方法的理解和把握,培養學生基本的稅收管理能力、稅務檢查能力、納稅服務能力。納稅檢查及評估實訓的主要內容和步驟:a.收集、甄別企業涉稅業務相關資料,檢查會計賬簿和原始憑證;b.獲取納稅人的各項涉稅證據并調整納稅人錯誤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c.纂寫稅務檢查工作底稿并完成稅務檢查事項報告;d.向納稅人出具并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理決定的執行及后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