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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公眾的行為規范準則,其承擔保障社會正常運作的職能,同時人們還要依靠法律來保證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懲治社會犯罪行為。所以法律的嚴謹性和準確性非常重要,否則法律的權威性就會受到質疑,這也就要求法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具有嚴密的邏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全依據傳統的邏輯方法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而產生的,其主要的教學內容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分別是法律邏輯的基本規律、基本概念、邏輯推理、邏輯論證、案例論證和反駁等知識,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掌握普通的邏輯分析方法,同時形成較強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能力是指以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業思維方式,主要表現為觀察、分析法律事實的能力,搜集和判斷法律證據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判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條的能力,嚴謹進行法律推理和論證的能力。一般來說,法律思維能力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才能形成,但是學生通過學習法律邏輯學,可以初步形成法律思維能力。
二、法律邏輯教學的開展策略
法律邏輯學的主要教學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將法律邏輯的知識轉化為實際的法律思維能力,所以學生必須要掌握將邏輯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律思維的技能和方法。但是從當前的法律邏輯學來看,其教學內容普遍以“形式邏輯原理”+“法律實例”的形式展開,但是從實質上來看,這種教學模式并沒有脫離形式邏輯的范疇,并沒有有效地將法律邏輯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在一起。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現重點探究法律邏輯教學的具體開展策略,希望能夠切實達到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
1.將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有效地結合在一起
法律邏輯學包含的教學內容非常豐富,比如法律推理的標準,法律推理的技術準則,演繹、歸納、類比推理的形式推理方法等。其中形式邏輯推理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普適性最高的推理方法,但是在實際的案件當中,單純運用法律形式推理的案件幾乎不存在。辯證邏輯推理是對法律形式推理的必要補充,學生通過學習辯證邏輯推理,能夠有效地拓展法律職業思維的廣度和加深法律職業思維的深度,進而保證法律思維的邏輯嚴密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也應當將形式邏輯方法與辯證邏輯方法結合在一起,使得學生能夠靈活地運用這兩類方法開展法律推理。
2.強化批判性思維訓練
批判性思維是指在理性思維基礎上產生的一種帶有懷疑性質的、創新的思維,其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和推理已有的認知和事實,而形成一種與別與常理的見解,從而達到探求真理的目的。批判性思維屬于創新性思維的核心內容,其既具備強的邏輯分析性,又具有高度的辯證性,所以強化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訓練,就是強化學生對于多種思維方法和思維方式綜合運用的熟練程度。
在法律邏輯學的教學當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滲透批判性思維,讓學生能夠養成自由思考的習慣,通過長期自覺理性的判斷,使得學生不會盲目迷信“標準答案”,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勢的局限。在課堂上,教師可以經常出一些存在錯誤的案例,讓學生主動地糾正其中存在的法律邏輯錯誤,從而讓學生形成辯證的法律邏輯思維形式,增強學生法律邏輯思維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另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學會提出恰當的問題,學會對所列示的證據材料提出合理的質疑,能夠及時地識別其中存在的錯誤,并且用可靠的證據進行論證,最終得出合理的、具有說服力的結論。
3.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形式邏輯訓練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當中應當重視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在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方面,教師首先要開展生活化教學,選擇實際生活中出現的真實案例與教材的文字知識結合起來,在課堂上為同學們詳細地分析一些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社會熱點問題及有趣的邏輯典故。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書面知識直觀化,使得法律邏輯學教學更加靈活、更加具有實用性;另一方面,也便于學生將抽象化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的知識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一些案例來開展法律邏輯教學,選擇的案例必須具有法律專業性、真實性以及可討論性,能夠引發學生產生不同的觀點。只有教師在課堂上引用具有可討論性的案例,才能使得學生之間產生不同的思維碰撞,以此來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法律實踐能力。最后是運用論辯教學法,即引導學生針對某個具體的理論、實際的事例進行辯駁與爭論,以此充分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教師在采用論辯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獨立地思考問題,并且讓學生能夠在課堂上充分地表達個人的思考和理解。教師要鼓勵學生大膽地思考和分析,通過課堂所學的知識去發現其中的規律和方法,最終得出合理的結論。這樣的論辯過程,可以很好地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邏輯分析的能力、語言表達的能力、思維的敏銳程度,能夠很好地提高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論證個人論點或反駁他人觀點的能力,同時對于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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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點極為鮮明,其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法學原理以及基本知識,法律的所有構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夠體現出來。而且這項法律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需要通過科學嚴謹的實際行動過程,才能夠使這項法律發揮作用,以理論指導實踐,通過實踐執行理論。不僅如此,刑法的法學原理構成最為系統,同時也最為完備,而且覆蓋面積極為廣泛,涉及到了國家建設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執行標準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標準。這樣看來,刑法自身的種種特質和屬性,使得學生能夠在刑法的學習過程中,能夠培養出更加科學嚴謹的做事以及思考態度,同時還能夠形成完整系統的思維邏輯。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就能夠以這幾項基本素質為基礎,形成更加豐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維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進學生形成法律思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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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意義
1、學習法律旨在培養良好法律思維能力
法學教育以培養具備法律職業基本素質人才為中心理念,在法學教育過程中法學生必須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技能,養成能夠勝任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質能力。法律工作者綜合職業能力主要指法律思維與知識的能力,而法律思維以法律知識為根本,以所學知識為中介,然后將感知到的信息通過綜合比較、抽象概括等,充分認識其本質與規律。法律思維從形成到變化再到發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運用法律知識的心理過程。法學具有較強實踐性、應用性,若缺乏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必定難以有效運用所學,這就需要培養其良好法律思維能力。
2、法律工作者的必備專業素質
法律是一項特殊職業,主要具有這些特征:一是法律職業對象具有特殊性,其通常以人與人的關系為基礎。由于法律職業對象的特殊性,在復雜案件或頗具爭議的案件處理中,就需要法官強烈豐富的直覺、經驗。二是從業活動具有特殊性。法律職業工作內容具有抽象與經驗、實踐與理論、同一與復合的統一性,能夠整合精英化與大眾化。三是必須具備相關執業資質,比如法律專業體系基本理論知識;法律職業素養及其從業技能等。故而,針對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更需要培養從業者法律思維能力。
二、刑法學特征及其教學中現存問題
1、刑法學特征
法學理論基礎中最重要的學科即刑法學。刑法學課程旨在讓學生完成學習后,可靈活運用刑法理論分析界定何為犯罪?如何定罪量刑?如何更好地執法去打擊犯罪,維系國家良好治安,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與改革開放的正常發展?從法學生層面來說,了解刑法學特點,采取合理學習方式,是提高其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途徑。具體來說,刑法學特征主要包括:一是政治性。規定犯罪及其法律責任的法律規范即刑法。而犯罪則指一個階級反抗另一個階級。二是基礎性。刑法學基本知識及原理,如特征、概念、類別等;同時刑法學具有較強實用性,可以說實踐性是其理論魅力與活力的根本。刑法學與司法實踐緊密相聯,能將成熟司法實踐經驗提煉出來升華為理論,再借此指導解決實際問題。三是完整性。刑法學具有良好內在邏輯結構,其主要圍繞刑法來構建完整嚴密的刑法學體系。刑法學涉及刑法分論與總論。前者規定了十大類罪,如危害國家與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犯財產等。后者指刑法一般理論知識、犯罪及其構成與形態,刑法適用制度及一般理論。
2、刑法教學中的問題
刑法教學中實踐課程是訓練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最佳手段,但現階段國內大部分法律院校實踐教學效果都較為差強人意,其主要在于本末倒置的訓練學生的法律實際操作能力。以教學中最常見的法庭模擬為例,在這個過程中原本事實材料主要為當事人向律師提供的訴訟請求或素材,因此,學生接觸案件的第一步是對事實材料進行詳細分析,區分事實與法律的問題,并基于此尋找相應的法律規范及其要點等,進而形成辯護見解。但實際操作期間卻相當尷尬,大部分院系開設模擬法庭都避諱提供真實案件素材,通常使用的案件均為接受審判后的,材料中已包括判決書和辯護詞。這樣一來,必然會不利于調動學生的法律積極性和思維意識,多數是按訴訟法的規章流程浮光掠影,難以取得應有成效。
三、刑法教學中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策略
1、樹立正確的刑罰觀
刑法觀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種循序漸進的過程。縱觀我國刑法發展歷程,雖然我國古代刑法相當完善,但從整個法律體系來看,其具有刑主民輔的特征,也就是說重刑輕民觀念較重。由于這種觀點一直存在,導致法學生常常帶著是否違反刑法的眼光去看待和處理問題,顯而易見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刑法以刑罰為主要處罰手段,在我國罰金為最輕刑罰,此外,則是最重、最嚴厲的刑罰,即限制人身自由或直接判死刑剝奪其生命。當然,刑法主要作用是預防打擊犯罪,因此越重的刑罰并非越好,最理想的處罰為刑責,這種手段在安撫被害人與普通民眾時效果較好,并且還能有效打擊犯罪。所以,要樹立正確刑法觀念的第一步是養成正確刑罰觀。要樹立正確刑罰觀,必須強調刑法謙抑性。這里提出的刑法謙抑性,就是說立法者少用或是不用刑罰,以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簡言之,即以最小支出實現對犯罪的有效控制預防。刑法謙抑性具體表現為:當面對危害社會安定的行為出現,若國家僅以民事或行政法律措施無法抵制,就需要采取刑罰手段,通過刑事立法對其定罪,并實施相應刑罰處罰,最后再以刑事司法活動進行解決。由此也就不難看出,在解決社會沖突時要運用刑法手段需滿足這兩個方面:首先,危害行為應與刑罰處罰的社會危害性要求相符;其次,刑罰是對危害行為的一種反應,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
2、樹立罪刑法定觀念
罪刑法定主要指法無明文規定不予論罪處罰,即哪種行為算構成犯罪?犯罪行為又該受到什么處罰?這些均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罪刑法定要嚴格堅持法定性、明確性原則,并以成文法形式確定哪些行為為犯罪?法律應該制裁的行為有哪些?但這里需要注意一點,避免學生機械化、死板的理解該原則,以防其形成錯誤認識。例如,在處理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竊取外部單位財務案例時,一般法學生皆認定這種行為并未構成犯罪,因為刑法中規定的盜竊罪犯罪主體并非單位,故該行為無罪,可任由單位進行盜竊。很明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這就需要教師引導法學生了解刑法規定絕非所有犯罪指控的準繩,法律條文中規定不明確的無法定罪。不過也要避免死扣法律條文,而是帶領他們突破僵化思維方式的束縛,充分利用法律思維對有無罪界定做出理性分析。總之,只有轉變錯誤刑法觀念,才能更好培養法學生嚴謹性,尤其是將來從事法官職業的法學生,其面對的是鮮活生命及其人身自由,必須做到謹慎、嚴謹。
3、積極創新教學方法
我國傳統刑法教育教學中,由于刑法知識過于龐雜繁多,教師一般采取講授式教學。這種教學方法單調乏味,教學內容抽象死板,學生難以完全接受。甚至還會造成教師滔滔不絕,學生興致怏怏的現象。其歸根究底是在于教師對學生主體性的忽略,即不論學生接受與否,教師都強制性向學生灌輸知識,導致學生逐漸變為被動接受者,無法主動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為此,這就需要積極創新教學方法,才能使其掌握法的基本概念與過硬法律知識,從而培養出對法律的信仰與理念,并形成獨特法律思維方式,能夠在解決實際問題時運用法律知識。具體做法是改變傳統教學方法,盡可能將實際案例引入課堂教學中,通過案例分析幫助學生構建法律思維能力,讓他們直接感受刑法條款應用,然后再通過“理+實”教學,帶領法學生走出課堂,親身參與司法實習實踐,切實感受刑法使用氛圍,以培養其法律思維實踐能力。
4、合理安排教學內容
教學實踐中無論案例實踐課或理論課,都要將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滲入教學內容及方法中。刑法教學中一是要重視學生刑法理論訓練,但要避免單純的傳授理論知識。只有讓法學生加深理論理解,才能有助于其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提高。從邏輯結構來說法律思維主要指法律規范、原則和精神層面對問題觀察、分析、解決的一種思維形式,因此,法律思維是以深厚理論素養為基礎。二是要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讓學生了解法律規范設置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規范形成過程。當然,這其中首先要揭示隱藏于法律規則中的原理,引導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積極運用法律規范來思考問題,進而不斷加深對法律規范的掌握和理解。鑒于此,教學中分析實際案例時要突破僅理解理論知識的束縛,而應靈活運用法律方式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例如,在評析民法案例的過程中,教師可采取請求權基礎規法分析法,引導學生穿梭于法律和案件之間,使其在事實與法律規則中進行多次糾纏,并循序漸進的養成縝密法律思維方式,全方位的提高鍛煉其法律思維能力。
5、積極培養批判思維
批判性思維即敏捷性、機智嚴禁、懷疑辨析和推斷的日常思維,對于法律思維能力而言批判性思維是基礎,換言之,就是基于理性思維的創新和懷疑。而在批判性思維中創新性思維為核心,包括綜合性與分析性兩種思維,從這個角度來看,批判性思維實質上就是綜合性運用多元化思維方式。因此,刑法教學中要合理滲入批判性思維,不斷加強學生批判性思維培養,這樣才能既培養學生特長,啟迪他們思考并自覺判斷理解,又能有效提升其法律思維能力,避免學生被所謂的標準答案束縛,受到傳統定勢思維的禁錮。法治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極高,其既要不屈權威服從法律,還要培養批判思維意識與能力,進而為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奠定基礎。實踐中要充分訓練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引導他們合理質疑證據材料,恰當提出問題積極識別虛假,盡量保證結論的合理性、說服力,以增強法律權威性,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
6、積極改革考試方式
考試是檢驗教學成果的主要方式,更是引導教學方向的有效手段。現階段,法律院校考試方式通常以題庫出題,按標準答案計分為主,這種方式旨在考察學生掌握教科書或教師授課內容的程度,考分高低與能否將標準答案準確完整的復述出來進行評定,這種方式無非是對學生背誦能力的考核,無法反映其真實水平。法律作為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既要充分掌握理論知識,但更重要的是學會靈活運用知識,因為實踐中每位法官對案例的解釋不同,如果繼續沿用完全一致的積分考試法考核學生,勢必會與法律運用規律相背離,引起學生忽略分析過程,并限制其發揮創造性思維。因此,這就需要加強考試方法改革,堅持重分析過程方式,計分時圍繞分析的縝密程度、合理性、邏輯性等進行,使學生高度重視問題邏輯性推理和思考的過程。總之,刑法僅是完整法律體系的縮影,通過學習刑法理論知識,有助于學生充分了解法律概念本質,在實際問題解決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因此,刑法教學中要積極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使其深刻理解刑法知識,構建完整知識體系,以促進刑法運用效率獲得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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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智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導致法學學生存在“四有余四不足”:即專業有余而廣博不足,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彌補這些不足,僅依靠著手改良和豐富理論教學已經不足夠,有必要設置實驗教學體系來補正理論教學的不足。
設置實驗教學體系,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的指導地位,可以訓練學生如何像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并且通過該課程中的實踐操作模擬的訓練,將法律實務操作融入理論學習之中,在操作過程中學到知識,鍛煉實踐技能,在辦案流程、綜合處理疑難問題的技能和律師職業責任、職業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學習、加深理解,學會批判性地思考法律問題,既能切實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又能在法律實踐中引導學生的創造性思維方式,提高實踐與協調能力,增強學生全面綜合素質。法學專業實驗教學是培養高素質、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必然要求,其發展壯大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就目前來講,實現實驗教學體系的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統化是當務之急。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研究現狀
1.對“問題式學習”模式的研究已經成熟
設置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的想法,受啟蒙于國外建構主義教育改革。在國外的建構主義教育改革中,以問題為基礎來展開學習和教學過程已經成了一條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于問題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pbl,也被翻譯成“問題式學習”)。
pbl的典型教學過程是: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開始解決一個實際問題;為了解決問題,學生往往需要獲得一些必要的專業知識,即所謂的學習議題,學生分頭查找資料獲取知識,然后相互交流所獲得的知識,并討論如何用所獲得的知識來促進問題的解決;如果在討論的過程中,小組發現還需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學習議題,學生們就需要反復循環地學習議題、分頭查找資料,小組交流并討論問題解答,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問題解決后,學生們還需要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總結所獲得的知識和思維技能。
這種教學模式,能夠充分幫助學生打下靈活的知識基礎,發展解決實際問題、批判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能力,發展合作能力與自主學習能力,這與信息社會對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我們目前進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研究即是遵循這條思路,設置系統的實驗教學課程,使之與現行的理論教學銜接。
2.研究并引入現代案例教學模式
“問題式學習”催生了現代案例教學模式。以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美國的法學3年的職業教育是以4年的通識教育為基礎和前提的。在美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注重教給學生以不變應萬變的基本知識,處理各種復雜法律問題所必備的法律原理、原則;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發現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為此,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普遍興起了“臨床法學教育”,又叫“診所式法學教育”,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現代案例教學模式則是指以學生對案例的分析討論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它主要表現為教學內容圍繞案例的討論分析而展開,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引導和評判,學生則積極投入討論并自由發表見解。案例教學法通過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模擬臨戰的機會,使其法律職業的思維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訓練。
三、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
1.基于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教育應當成為一種素質教育,通過這種素質教育,培養既有扎實的知識背景,又有教強的實踐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的法律人才。針對這一目標,我們一方面要充分認識理論教學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另一方面,我們要將實踐教學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將其滲透于法學教育這一工程之中,使其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2.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要求的狀況。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的確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首先,各高校應確立系統合理的理論教學體系。然后,在此基礎上確立與之相銜接的實驗教學體系。具體而言,實驗教學體系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司法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一年級在校生設立。目前,各高校為發展法學教育通常都會建設一些實踐基地。這些實踐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組織學生去上述實踐基地觀摩法律實踐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的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入了解我國的社會現狀,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培養和訓練學生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通過深入社會,具體接觸當事人和事件的過程,增強學生對社會中法律問題的了解和認知,增強對社會的認識。
(3)法律診所教育。“法律診所教育”是一門實踐性課程,借鑒美國“實踐性法律教育”的模式而設立。“法律診所教育”使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現代案例教學方式,從具體的事例入手,展示案件事實,使學生弄清案件的客觀事實;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特別是核心法律關系);考察法律適用;將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適當連接。通過這種分層次、有步驟地學習、研討,使得學生逐步培養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和實務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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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為法學教育目標的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是法學教育的主要目標,一方面由于法律思維自身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有學者概括了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思維在法治建設中也發揮著重要功能,大致包括:(1)法律思維方式的研究為社會提供了法律知識和法律價值觀念;(2)當法律思維成為習慣性思維后,會引發人們對行為合法性的日常考究,法律規范作為法律思維方式的規定性預設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標準;(3)法律思維方式蘊含著法律知識、價值和方法等,因而它對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也會發生很大影響。①另一方面則在于法學教育自身的定位。法學教育“應當培養的是一種法律職業者的獨特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尤為重要。因為法律條文可以隨社會的發展而變動,法律院系培養的畢業生不可能在學習期間窮盡所有法律條文,但是只要他們具備了一種綜合分析法律和事實、運用法律推理進行思維的能力,他們就能夠有能力應付各種復雜和新鮮的問題,成為合格的法律職業者。”②
從國外相關的實踐來看,法律思維也是法學教育中的核心目標,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是如此。以兩大法系的代表德國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例,二者實質上可以統一于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兩國法學教育對培養法律思維的重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兩國均非常重視,通過法學或法律教育將法治和人權等的基本價值觀念內化成法律人的前結構,使其近乎本能地從這些基本價值觀念出發去理解和解釋法律或法律現象。(2)兩國法律教育都重視法律人特定思維方式運用能力的培養。(3)兩國都非常重視發現或認識法律以及確認事實能力的培養。(4)就適用法律于具體事實并作出法律決定的能力的培養而言,德國的見習服務制度為此提供了契機,見習服務過程實際上就是結合真實的法律事務進行這種能力培養的過程;美國的案例教學法和問答式教學法則為培養一種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實戰模擬。③對于還比較欠缺相關實踐經驗的中國法學教育來說,兩大法系對培養法律思維的共同強調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宏觀的指導方向。
但是,這種宏觀目標的確定還需要具體的操作方式才能夠在教學實踐中發揮作用,而我國現在法學教育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之處。從現狀來看,國內當前的法學教育仍然停留在知識的灌輸階段,雖然這種單純依靠抽象概念和原理的方式可以對法律思維的培養產生間接作用,但是,效果證明并不理想。學界已經對法律思維的重要意義形成了共識,但是,如何具體培養法律思維,特別是如何在法學教育中予以貫徹落實,還沒有非常詳盡的論述。④面對以上在培養法律思維方面的種種不足,學者們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多是側重于從整體結構上對法學教育的變革。筆者認為,這些整體方案固然相當重要,但是,從細節入手、在微觀層面上提升法科學生的具體法律思維能力,也是同樣重要的措施。而且從法學教學的實踐來說,具體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還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下面將重點以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來分析如何提升法科學生法律思維能力。
2 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與意義
談判能力是法律思維能力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駕馭和操作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相當廣泛的法律知識儲備,并且需要將法律事實的認定與法律規范的規定相結合。法律職業群體包括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等群體,由于大多數法科學生將來主要從事律師行業,所以,這里主要以律師為主分析法律談判能力的重要價值與意義。總體而言,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表現在社會現實需求和律師自身素質兩個主要的方面。
一方面,整個社會日趨法治化的背景下,現實需要具有較高談判能力的律師群體。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人們法制意識的提升,求助律師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常態。而作為當事人的代表,律師應當具備相關的業務素質,特別是談判能力。另外,法律談判方式自身也是比較符合中國國情的糾紛解決方式。從法律談判的糾紛解決結果上看, 有著較其他訴訟類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在對話的過程中,各方會對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變通,這種對故有關系的鞏固和對外來關系的發展的糾紛解決途徑,符合了我國當前對于“求和諧、促發展”的要求。⑤從法治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通過非訴訟的談判方式來解決糾紛已經成為當代法治的發展趨勢。在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思維的情況下,律師就應當代表當事人進行談判和溝通,這也是促進調解順利進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具備高超談判能力的律師在相關的法律實踐中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律師在商務談判方面的優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結構;(2)談判經驗;(3)超脫的地位;(4)靈活的戰術;(5)身份影響:⑥其他非訴業務,例如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業務和法律顧問等等,也都是律師發揮其法律談判能力的領域。由此可見,具有談判能力的律師在訴訟業務和非訴業務中都有著相當的優勢,而談判能力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律師的業務水平,對其執業能力和經歷有著重要影響。
從以上社會需求和自身優勢兩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律師具備相關的法律談判能力是相當必要和重要的。因此,法學教育也應當順應這種需求和趨勢,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這不僅是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我國法學教育水平的需要,更是維護法律職業群體的社會形象、進而推進中國法治進程的要求。
3 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雖然法律談判能力的價值和意義受到了普遍肯定,但是,在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內容和方式還都比較欠缺。法科學生在接受正規的法學教育之后,大多是在實踐中依靠獨自摸索或言傳身教等非系統方式提升法律談判能力。因此,大多數法科畢業生至少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適應法務實踐對法律談判能力的要求。至于商務談判等非訴業務則需要更長時間的磨練。為了減少與法務實踐的磨合期,法學教育應當重視法律談判能力的培養。談判能力也是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環節。將培養法律思維作為主要目標的法學教育,自然也應當將法律談判能力視為自身的重要內容,而培養和訓練法律談判能力的具體措施可以從教育形式和教育內容兩個方面得到體現。
從教育形式上來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的方式與培養法律思維的方式基本類似,應當以課堂教學為主,輔之以診所式法學教育和法務見習等方式。課堂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主戰場。課堂教學不僅僅是要傳授法律知識,更要著力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課堂教學的方法包括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和課堂討論法等。其中講授法以教師講解為主,課堂討論法以學生討論為主,可以采用presentation 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辯論的形式。在診所式法學教育中,學生通過親自模擬相關案例,獲得了某些間接經驗,這對于提升其法律談判的能力也是所有幫助的。另外,與診所式法學教育不同,法務見習為培養法律談判能力提供了直接實踐的機會。雖然法科見習學生不太可能直接參與相關談判的全過程,但是,通過對與法律談判有關活動的觀察,也能夠積累法律談判的經驗。總之,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可以借助于多種方式,我們無需特意為其設計專門的教育形式,而只需要將相關的培養環節和教育內容貫穿于以上各種教學方式之中即可。
具體就教育內容來說,法學教育應當注重訓練和提升法科學生在法律談判的技巧、能力和經驗等方面的水平。法律談判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多種能力的參與,這些能力的訓練都應當成為法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例如,法律談判對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要求也很高,作為法律人,應當有一定的生活經驗、社會閱歷以及對社會現象的感知力、適應力和理解力。因此,首先要學會與社會接觸,了解社會、認知社會,實現其最初目標。在此基礎上練就良好人際溝通的能力,善于使用社會群體語言與社會成員溝通,幫助其正確認識自己和恰當地展示自己。同時必須具有較強的適應社會能力。適應社會能力是社會對學生的總體期望,也是判斷辦學效果的基本標準。因此,訓練人際交往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是我們實踐教學的最基本的目標。⑦此外,法律談判需要具備的能力還包括信息搜索和獲取的能力、表達能力、研究和學習能力、反思能力以及心理素質等等。法學教育無法完全一一列舉所有與法律談判相關的能力,但是,卻可以在各種教學形式及其各個具體環節中有所側重。
總之,法律談判已經成為目前法律實踐中日益普遍的業務范圍,法學教育也應當對此有所回應。這種趨勢決定了法學教育需要增加自身的實踐性內容,從培養法律談判能力入手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思維水平,從而為構建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作出貢獻。
注釋
① 陳金釗.法律思維及其對法治的意義[J].法商研究,2003(6):68-69.
② 王晨光.法學教育的宗旨[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6):42.
③ 陳駿業.法律思維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養[J].河北法學,2008(2):155.
④ 孫光寧.法學教育視野內的法律方法[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8):114.
篇6
1.設計思路
“楞次定律”是高中物理選修3-2第一章的教學重點,更是本章的教學難點。為了能夠讓絕大多數學生達成課堂教學目標,同時也為了降低教師駕馭課堂的難度,筆者設計了這樣的教學流程:教師演示實驗操作學生觀察并記錄結果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分析、歸納得出“楞次定律”。
2.過程簡述
教師演示表1中預先設定好的四種實驗操作,要求學生仔細觀察現象,并把結果填入表1中。依據表1中的實驗記錄,教師引導學生分析并歸納出“楞次定律”。
3.教學反思
按照上述的流程進行教學,過程一定是順暢的,結論的得出也是“水到渠成”的。表面上,學生在課堂上也經歷了實驗探究,學習的氛圍也是熱鬧的,但事實上,學生的思維是冷卻的。這是因為,教師完全掌控著學生學習的每一個步驟和環節,學生所有的學習活動都是“照單抓藥”,被動地完成教師精心安排的學習任務,并沒有經歷真正的自主探究。從新課程的三維目標來看,這一次教學實踐僅僅達成了“知識與技能”的目標,即學生只是知道了“楞次定律”的內容。其實,“楞次定律”的發現過程蘊含著豐富的科學思維方法,對此,在本次教學過程中,學生是缺少體驗與領悟的。因而,絕大多數學生對于“楞次定律”的學習就會產生以下兩個思維障礙。
思維障礙1:學生不明白教師為什么要選定表1中的四種操作來進行實驗?
思維障礙2:學生會想,確定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是我們的實驗目的,為什么要引入“感應電流的磁場B′”這個“中介”?學生還會問,教師為什么會想到用“感應電流的磁場B′”這個“中介”來描述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與原磁通量變化ΔΦ0的關系?
二、“楞次定律”的第二次教學實踐
1.設計思路
本節課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學生可能產生的兩個思維障礙?針對第一次教學實踐,筆者對“楞次定律”的教學進行了改進。第一,將“演示實驗”改為“分組實驗”;第二,采用了“還原實驗探究‘楞次定律’的過程,讓實驗探究與科學思維齊頭并進”的教學策略。所謂“還原規律探究過程”是指把科學家進行科學探索的一些基本的科學思維方法轉移到課堂教學中來,讓學生在課堂上經歷與科學家發現規律相類似的科學探究過程。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與同學合作,自己發現問題,自己設計探究方案并解決問題,領悟規律發現過程中的“大智慧”,從而開啟自己那扇思維之門,進而發展自己的科學思維能力。
2.教學過程
為了判斷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教師事先要指導學生弄清線圈導線的繞向,及電流的方向、指針擺動的方向與電流計的紅、黑接線柱的關系。
教師:演示條形磁鐵插入、拔出螺線管產生感應電流的實驗,引導學生觀察現象的同時提出問題: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與哪些因素有關?
經過動手實驗、交流討論,學生能夠發現,原磁場B0的方向和原磁通量變化ΔΦ0決定了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
教師:我們應該用什么方法研究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與原磁場B0的方向和原磁通量變化ΔΦ0之間的關系呢?
學生:控制變量法。
教師:要求學生說明控制變量的具體做法。
經過交流討論,學生能夠發現,原磁場B0的方向與原磁通量變化ΔΦ0存在4種組合情況(學生自然就不會產生思維障礙1)。
教師:要求學生設計探究感應電流I感方向的實驗現象記錄表格。
學生:設計的表格如表2所示(學生不會想到還要記錄感應電流的磁場B′的方向),并按照表格進行實驗、觀察和記錄。
教師:要求學生根據實驗記錄分析感應電流I感的方向、原磁場B0的方向和原磁通量變化ΔΦ0三者之間的關系。
學生:經過交流討論后發現,雖然感應電流I感直接是由原磁通量變化ΔΦ0而產生的,但無法找到兩者之間的某種確定的對應關系(怎么回事呢?學生的思維得到了有效激發)。
教師:因勢利導,引入“中介”——“感應電流的磁場B′”。演示圖1所示的“鋁環實驗”并引導學生思考:鋁環遠離磁體說明兩者之間的作用力表現為斥力,鋁環靠近磁體說明兩者之間的作用力表現為引力,請分析產生斥力與引力的原因。
學生:鋁環中的感應電流產生的磁場會與條形磁體產生相互作用的斥力和引力。可以根據磁極間相互作用的規律(同名磁極互相排斥,異名磁極互相吸引)判斷出感應電流磁場的方向,然后再根據安培定則判斷出感應電流的方向。
教師:現在我們發現了一個既與原磁通量變化ΔΦ0有關又與感應電流I感有關的“中介”,它就是“感應電流的磁場B′”,我們可以利用這個“中介”聯系并確定感應電流I感與原磁通量變化ΔΦ0的關系。(學生自然就不會產生思維障礙2)
學生:在實驗表格2中增加了“感應電流的磁場B′的方向”這一行,根據自己的分析得出“楞次定律”。
3.教學反思
篇7
一、 比較概括能力的訓練
比較是在頭腦里確定事物間的異同點,概括是把不同事物的同一屬性抽象出來加以綜合形成概括表象或科學的概念,我注意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多次觀察感知學具畫面,自發幼兒討論思考,概括出事物的本質特征,形成初步的類概念。
(1)讓幼兒觀察蘋果、桃子、黃瓜、西紅柿等畫面,雖然其形狀、顏色、味道不同,但它們內部有種子,這樣便可以在頭腦中把這種共同屬性抽取出來,并推廣到有這種屬性的物體,形成一個初級的果實的概念,即在植物體的各部分中,凡是內部具有種子的都是果實。
(2)用同樣的方法對動物畫面作出概括總結,如昆蟲:兩對觸角、三對足、一對翅膀、兩對翅膀或沒有翅膀;爬行動物:四肢短小無力,腹部貼地面爬行,身體上有帶鱗片不漏水的皮,是變溫動物。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概括出所有動物的特點:能吃東西、能長大、能運動。
(3) 交通工具:能把人和動物從一個地方長到距離地運到另一個地方。
(4) 三角形:有三個角三條邊。三型和四型學具含具有自然社會常識和數形等方面的幾十種類別,80%的大班幼兒能基本掌握。
二、分類能力訓練
分類就是按一定的標準把事物分成不同種類,根據共同點將事物歸為較為大的類,根據不同點將事物劃分為較小的類,從而把事物區分為只有一定從屬關系的不同等級的系統,如果按由易及難的順序可分為六大類,即指定分類、排除分類、一級分類、二級分類、組合分類和綜合分類。
讓幼兒根據不同的標準,對動物畫面進行多角度分類練習:①按種類分:哺乳類、鳥類、昆蟲類、魚類、爬行動物;②按翅膀分:一對翅膀、兩對翅膀、沒有翅膀;③按腿分:兩條腿、四條腿、六條腿、沒有腿;④按運動方式分:會跳的、會跑的、會飛的、會游的、會爬的;⑤按居住場所分:住水中、住山上、住草地、住樹林。
根據中屬關系對幼兒進行多層次分類訓練,如把生物分成植物和動物,再把植物分成花卉、果樹、蔬菜、水果、糧食作物,最后把蔬菜分成吃根的、吃莖的、吃花的、吃葉的、吃果實的四類。
通過訓練,幼兒的分類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從不會到會,從分得粗到分得細,從外形分到本質分。有一次幼兒給野獸分類時,找出10種標準進行分類:①吃肉—吃草;②兇猛—溫順;③有叫聲—沒有叫聲;④腿粗—腿細;⑤張角—不長角;⑥跑得快-跑得慢;⑦長蹄子—張爪子;⑧長胡子—不長胡子;⑨耳朵尖—耳朵圓;⑩珍貴的動物-一般的動物。
在分類活動中教師應注意查閱瀏覽大量資料對畫面進行正確分類,如把一般把鴨、鵝歸入家禽類,而把大雁、貓頭鷹歸入鳥類,這樣歸類能使人誤認為家禽不屬于鳥類,應根據鳥是否被人馴化而分為家禽和野禽兩大類。馴化是家禽的主要特征,而不能認為人工喂養的就是家禽,在家養的畫眉鳥和鸚鵡等,雖主要由人喂養,但并未馴化,一有機會就會飛走不回來了,所以它們只能是野禽。將鳥類分為家禽和飛禽兩大類也不是科學的,飛禽指善行的鳥,自然也包括家禽中善飛的種類,如家鴿就應屬禽,另外應把分類活動和數學活動結合起來,進行單雙數、幾何形體等分類活動,圍繞分類進行綜合教育,把思維訓練滲透于各種活動中。
三、 推理能力訓練
推理是思維的核心,它是從一個或幾個已知判斷推導出新的判斷,經過訓練,60%的大班幼兒能進行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90%的大班幼兒能進行類比推理。
歸納推理是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例如:鷹是鳥,有羽毛,貓頭鷹是鳥,有羽毛,燕子是鳥,有羽毛,黃鸝是鳥,有羽毛,所以鳥都有羽毛;1里面有一個1;2里面有2個1;3里面有3個1……,所以一個數是幾,就有幾個1;3+0=3,,4+0=4,5+0=5,所以一個數加上0,結果還是這個數。
演繹推理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例如:凡是六條腿的動物才是昆蟲,蜘蛛是八條腿,所以它不是昆蟲;凡是魚都是用腮呼吸,用鰭游泳,墨魚是噴水式運動,所以它不是魚;凡是鳥類都有羽毛,蝙蝠沒有羽毛,所以它不是鳥;凡是交通工具都能長距離運送人和物體,駱駝能馱東西,所以駱駝在特定的環境里是交通工具。
類比推理是從特殊到特殊的推理,可以利用畫面的種屬關系、整體局部關系、相反關系、演化關系、場所關系、功用關系、因果關系、季節和生化關系、組合關系、并列關系對幼兒進行訓練。
例如:根據沙發和家具的關系,讓幼兒擺出相應的畫面:電視機和家用電器、碗和餐具、裙子和服裝。還可以聯想生活中的種屬關系,如貓和家畜、獅子和野獸、春天和季節、天安門和建筑物、天空和交通場所等等。
再如,根據老虎和虎頭的關系,擺出牛和牛頭、獅和獅頭、鹿和鹿蹄的畫面,啟發幼兒說出學具畫面外的整體和部分關系,像桌子和桌子腿、樹和樹葉、宇宙和地球等等。
篇8
法律職業所肩負的特殊使命決定了其從業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識,又要養成法律思維,熟悉法律職業技能。國外法學教育對其與法律職業的關系有著較為清晰的認識。中國現在法學教育中,存在著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不足,這與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的不足有著密切的聯系。本文通過對國內外法學教育研究的比較,指出中國現行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分析
1.國外的研究。在西方,法學教育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當時的教育模式主要是師徒口耳相傳的傳授方式。到中世紀,法律首次被作為一種獨特的和系統化的知識體,即一門科學來傳授,但其時,法學教育僅作為一般性的人文科學教育,而非法律職業性訓練,法律技能的培訓和法律思維的養成,受到忽視甚至抹殺。直到20世紀初,才逐漸有學者認識到單純把法律作為科學并不全面,認為法律不僅僅是科學,同時也是一種職業。而法科畢業生的實際執業能力與法律職業所要求的能力之間越來越突出的差距則直接促成了西方法律職業界人士對學院式法學教育的反思與矯正。從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于西方法學教育中形成了一股技能性與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強烈之風。
2.中國的研究。中國法學教育基于國外法學教育改革的啟示及當前法學教育中嚴重的弊端,也開始關注法學教育及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內在關系。經過學者的多年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出版了一些較有代表性的專著或文集,如北大教授賀衛方主編的《中國法律教育之路》、耶魯法學碩士楊欣欣主編的《法學教育與診所式教學方法》、中政大法學教授霍憲丹的《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轉型》及廣東商學院教授房文翠的《法學教育價值研究》等。但中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從中外法學教育比較及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角度闡述,真正就法學教育與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內在規律的研究尚屬鳳毛麟角。可以說,中國目前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亟待提高
二、中國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技能與法律思維培養存在的問題
法律思維是一種依循法律邏輯,依據法律方法根據法律進行思考,法律思維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特有的思維模式,法律職業技能作為一種將法律知識運用于法律實踐的能力,是法律職業從業者勝任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法學教育對法律人士培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養成法律思維,改善法律職業技能,為法律職業輸送合格的人才。中國目前的法學教育脫胎于蘇聯模式,片面強調法律知識的傳授和學術培養,而忽視法律職業技能的訓練和法律思維的養成。
1.法學教育中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濃厚。中國現行法學本科教學中,講授的內容主要是解釋概念、注釋法條、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盡管案例教學法、討論課、實習等教學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仍然存在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模式。在司法考試的沖擊之下,這種現象被更加強化。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教學,使法學本科教學更多地接近于一種學歷教學,從而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受到忽視。
2.法律的應用層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講授中忽視如何發現、證明和重構事實,忽視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和現象的相互關系等等。法律實踐是一種創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簡單的邏輯推理過程。這種創造性工作,更主要體現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從抽象的正義到個案的具體正義,從普適性的法律規則到具體事實中的應用規則和法律結論都需要創造性的努力,而我們的法學培養方案中并沒有多少課程致力于這種能力的訓練和思維的培養。
3.教師法律實務經驗欠缺。中國法學教育經歷了一個規模快速擴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師資力量沒有得到加強。有的學校甚至勉強拼湊教師成立法學系或者法學院。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學老師中,大部分教師缺乏法律實務經驗。這使得在教學中,更多的是傳授概念。這無疑也是造成法學教育中不能較好地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
4.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中國現行的招生體制中,進入法學本科學習的學生,絕大部分是應屆高中畢業生。這些學生一直處于緊張的學習中,缺乏相應的社會經驗。這造成在法學教學中,學生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在實踐中的作用,不能形成正確的法律思維能力,同時也使得學生不能較好的提高自身的法律職業技能。在中國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學中,更多的是一種學歷教育。學生關注較多的是如何順利獲得自己的文憑,與國外一些法學院校相比,不適應法學學習的學生不能被淘汰。這無疑使得中國現階段法學本科畢業生中,沒有良好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學生數量增多。
基于上述不足,探尋本科法學教育中,如何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無疑對促進中國法學教育工作,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與深遠的現實意義。
三、法學教育中實現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途徑
法學教育天生就有內在的二重性,即職業培訓性和學術研究性的二重對立,并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學教育理論、目標、模式、內容和方法。法學教育的目的不僅在于向學生灌輸盡可能多的法律系統知識、原理和制度,更在于培養學生的一般職業動手能力,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這種法律思維決不能滿足于職業者的匠氣和定勢思維,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廣闊和堅定的人文理論和科學的基礎上。同時,法律教育應當與法律職業的關聯性 [1],決定了法學教育不能完全脫離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針對中國現行本科法學教育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完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經歷了式的發展,但是對于本科教育的培養方案并未有較大的改善。在法學核心課程中,還未將法律社會學列進去。將來在完善法律本科培養方案時,應當將法律社會學列入教學課程中。以拓寬學生視野,避免法條教學的不足。同時培養方案要加強對學生實踐經驗培養的關注,改變現行畢業實習走過場的局面。同時,法學本科培養方案應當賦予高校的自,讓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做出調整,使高校培養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畢業生。
2.開展診所教學。診所法律教育主要通過指導老師培訓和指導學生進行法律實踐來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通過學生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來培養學生作為法律人的職業使命感和正義感。診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和成就已經得到了實踐的充分證明,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2] 。中國法學教育界對此也有較多的探討,但是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中,開展診所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加大對診所教學的研究,向國外先進經驗學習,提出適合中國模式的診所教學。診所教學的案源可以來自于法律援助、社區服務、診所接訪等。診所教育的核心是保證學生的法學實踐,與法學理論學習和法條學習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在診所教學中要注意保護學生自身的權益。
3.強調模擬法庭的建設。在模擬法庭具有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提高學生法律職業道德以及社會認知的能力 [3]。同時,筆者認為,通過模擬法庭的教學,可以培養學生學習法律的自豪感。通過精選的案例,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明確各自的分工,對于學生熟悉訴訟程序,學習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學校設置的模擬法庭設備簡陋,有的學校甚至沒有模擬法庭。建議各學校要加強模擬法庭的建設,為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硬件。同時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在具體的教學中,要改變模擬法庭走場的形勢。在模擬法庭的教學中,應當將學生按照扮演角色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組別,使更多的學生參與到模擬法庭中來。使更多的學生能在模擬法庭中得到鍛煉。
4.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看似與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沒有相關性。但是目前中國法學教育中,為了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使學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單純的追求司法考試的通過率,而采取法條教學和習題教學,從而忽視了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提高。這方面和中國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高,報名中允許其他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有關。在國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只能由法學院受過正規法學教育的學生才能報考。中國現行司法考試對非法學專業的報名條件限制過低。司法考試對現行法學本科教學的沖擊是巨大的。甚至有將法學本科教學演變成司法考試教學之憂。
四、結論
中國的法學教育從規模上來說,經歷了一個跳躍式的發展。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的,培養具備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合格人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顯然,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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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引起學校的重視。邏輯學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七大基礎學科之一。當前,我國高校邏輯學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邏輯學領域出現了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國際邏輯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相對于普通邏輯學,雖然在國內一些高校的哲學、法學、中文、經濟學等學科中開設了法律邏輯學課程,但并未引起學校的足夠重視,以致法律邏輯學課時少、內容淺,甚至有些法學專業沒有開設法律邏輯學課程。
2.教材內容需要改進。目前,法律邏輯學教學與科研還未成為完善的科學體系,由于歷史的原因,對法律邏輯學研究主要體現在如何應用普通邏輯知識來解釋司法實例問題上,事實上只停留在普通邏輯學在法律領域中的應用層面上。這種研究方法談不上創新,只能說是“普通邏輯原理+法律案例”的一個框架,與普通邏輯學并沒有本質區別。法律邏輯學是一門具有特殊性的邏輯學應用學科。一方面,它將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律與司法活動的過程中,探討涉法思維活動的一般邏輯形式與邏輯規律;另一方面,法律邏輯學要結合法律與司法活動思維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維活動的特殊思維形式及其合理性規則。作為一門交叉學科,法律邏輯學教材理當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學科性質以及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區別與聯系,彰顯自己獨特的研究對象和方法。
3.教學效果不佳。學生對法律邏輯學課程沒有充分的認識,缺乏學習的動力,很多學生學習態度消極、被動。法律邏輯學課的普及程度遠不及普通邏輯學課,大部分法學專業本科生只學過普通邏輯學而沒有學過法律邏輯學課程,對于法律邏輯學了解甚少。多數學生認為法律邏輯學神秘莫測、遠離現實。還有一些學生認為法律邏輯學與自己的專業學習和就業前途沒有多大關系,畢業找工作時,用人單位只會關心專業課成績或外語水平,因而學生對法律邏輯學的功能產生懷疑。這些問題給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教學過程中雖然采取的教學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學發展規律,也能夠適應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臨著學生興致不高,缺乏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開設法律邏輯學課程的意義
法律邏輯學是法學專業的理論基礎課,為學生學習法學專業的各門專業課程奠定理論基礎并提供方法論指導,是培養司法工作者法律邏輯思維、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學科。
1.學習法律邏輯學有助于提高學生法律邏輯思維能力。波蘭學者齊姆賓斯基指出:“邏輯基本知識已成為法律科學取得進步的先決條件”,是“現代法律工作者越來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邏輯學本身只是一種思維訓練工具,其核心是法律語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語言,關鍵是根據法律規定闡述問題,在法律話語范圍之內說明理由。因此全面深入地學習法律邏輯學有助于學生準確表達思想,嚴密論證思想,有助于辨別與反駁各種謬誤和詭辯,提高論辯、善辯能力。正如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史鑒使人明智;詩歌使人巧慧;數學使人精細;博物使人深沉;倫理之學使人莊重;邏輯與修辭使人善辯。”[2]
2.學習法律邏輯學能夠提高大學生司法實踐能力。司法實踐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法官的實踐能力,是指法官通過審判和執行各類案件,在打擊違法犯罪、解決矛盾糾紛、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合法權益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在審判中引導訴訟,聽取對立當事人之間的意見,分析現有證據,構造一個法律上的事實。法官在處理這個過程中的邏輯論證,必須用清晰的邏輯頭腦不斷對當事人闡述訴訟各階段處理結果的邏輯性理由。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明確提出:“形式邏輯是作為平等、公正執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終如一地和不具偏見地執行法律命令。”[3]學生通過法律邏輯學課的學習及其教育實習環節,參與辦案及審判過程及實際操作,可以促進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的途徑
當前各個高校為實現內涵式發展,采取措施深化高校教學改革。葉圣陶先生曾說過:“教的目的最終達到不需要教。”但在教學實踐中能否實現為不教而教,為學而教,仍然是個大問題。法律邏輯學畢竟不同于普通邏輯學,它需要有特定的方式方法來達到培養法律思維能力的目的,因而更應該注重教學改革與創新。
(一)引導學生提高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在以往的邏輯學教學過程中,一般把講授系統的邏輯知識作為教學目標。而忽視邏輯學的應用價值。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日后所從事的工作決定其學習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培養日常的法律思維技能。法律邏輯學對于提高學生法律邏輯思維水平,提高準確表達思想、正確認識事物、獲得新知識以及法學研究、公平公正辦案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學生法律邏輯思維能力越強,對知識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運用時就越靈活。正確規范的思維能力必然有助于認識和把握真理。因此,教師在講授的過程中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教師通過案例分析、辯論及模擬審判等實踐教學環節,引導學生綜合應用邏輯方法,厘清概念,準確使用命題及推理,掌握思維活動的客觀規律,提高思維速度,使學生減少思維的彎路,避免誤入歧途。
(二)強化教師的責任意識,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許多交叉學科、邊緣學科,這些學科的出現也給教師的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法律邏輯學是法學和邏輯學相結合的交叉學科,因而講好這門課,并非易事。學生的全面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具有廣泛而深刻的文化科學知識。作為法律邏輯學教師應該多讀一些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理學、法律思維學、立法學等方面的書籍和資料,來充實提升自己。在上課時,靈活應用邏輯學、法學知識,讓學生深刻體會到從事法律工作離不開法律邏輯學有關知識的掌握及其應用。
(三)法律邏輯學教學方法要創新課程改革的核心環節是課堂教學改革,“聚焦教學,決戰課堂”已成為對高校新課程改革的價值選擇。#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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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思維的內涵與特征
(一)法律思維的內涵
對法律思維內涵的理解,學界雖有不同的觀點,但至少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既要從法治理念的邏輯中進行理解,強調法律思維的價值取向;又要注重地方性文化知識對法律思維的影響,同時提取出法律思維可操作性中具有普遍性的內容;在具體構建法律思維的體系時,強調該體系的嚴密性,并重視法律思維所具有的結果指向性的內容。[1]還有學者認為,法律思維是主體在對規范(法律)與事實的認識和構建過程中利用法律解釋、法律論證和法律推理等具體的法律方法從而得出法律結果的思維過程。[2]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定義為:“所謂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和取向。”[3]而對藝術類院校大學生而言,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定義理解法律思維的本質。
(二)法律思維的特征
有學者認為從動態和開放性的視角思考法律思維的特征應為:主體具有普遍性;是一個來回穿梭于規范與事實之間的思維過程;是不斷運用各種具體法律方法的思維過程;是法律結果指向性的思維過程。[4]但對藝術類院校大學生進行法律思維培養,筆者要特別指出兩點:一是法律思維針對的是法律問題。因為問題的存在包含法律、政治、經濟等多方面,大學生應當學會從法律角度思考問題的并得出法律結果。二是法律思維依據的是法律原則和規制,其思維形態為思考、分析,目的是解決法律問題。三是法律思維是從心理和思想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式,這種思維定式要求在處理問題時,習慣地依照法律規定,從證據出發,注重法律程序進行分析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所以,筆者認為法律思維的特征就是依據法律原則和規制進行規范性思考,其本質就是運用法律概念、按照法律的邏輯規制、推理技術來觀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一個行為合法與否,其主體在法律上享有什么權利,應當履行什么義務,違反義務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發生糾紛后應當遵循什么法律程序維護正當權益等問題,都需要依照法律進行規范行思考。
二、藝術類院校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的可行性
(一)基礎的法律思維能幫助其解決生活中許多法律問題。對于藝術類院校大學生法律思維的要求層次筆者認為以基礎的法律思維來定義更為合適。只要學生領會和掌握了法律原則和規制的要求,就能基本掌握從法律的角度收集證據、注重法律程序,并通過法律規則得出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
(二)基礎的法律思維形成的要求可以被掌握。法律思維的要求包括依據法律規定的原則和規則、程序、證據進行法律思維。首先要求學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則,并以此去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比如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制度、證據規則等。其次是要使學生理解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比如民事訴訟中的送達、舉證時效等。最后是要學生掌握處理法律問題必須要有證據為依據,而所舉又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并具有證明力。
三、培養藝術類院校大學生法律思維的具體方法
(一)教學重心由知識傳授轉變為法律思維能力訓練
實現由知識傳授向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轉變是彌補基礎法律教育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訓練欠缺的重要一步。法學基礎知識的傳授固然重要,但它只實現了基礎法律教育的基礎性價值,而這不是基礎法律教育的唯一價值,更不是最終的價值。通過法律基礎知識的傳授到能形成定式的法律思維并能提高解決法律問題才是目的的所在。也只有學會并掌握了法律思維的定式才能更好的讓學生們具有學習法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課程設置重心由理論知識轉變為案例實踐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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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法教學本身蘊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語境也日益明顯,其跨文化傳播特質也愈發凸顯和普遍化。因此,在從事國際經濟法教學時,必須將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為重要的價值取向。如前所述,國際經濟法本身的跨國性和國際性決定了國際經貿規則不同于國內法那樣具有絕對的強制力。國際經貿規則的有效性取決于不同國家當事人對不同法律的選擇和適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規則具有明顯的差異性,對于要從事國際經貿活動的當事人而言,首先必須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規則,并在此基礎上選擇適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國際經濟活動本身只有實現當事人共贏才能不斷發展,因此,國際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選擇也需要實現共贏。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我們在日常的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將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為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重要價值取向。同時,國際經濟法的“弱法性”也決定了在國際經貿實踐中,法律只是當事人最后的救濟手段,卻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協商與適當妥協才是解決國際經貿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護本方當事人利益,就必須在熟練掌握國際經貿規則的基礎上,通過跨文化交流實現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共贏。在這種價值取向指導下,學習國際經濟法的學生除了需要做到對本國傳統文化的了解和傳承之外,還得具有自覺的國際意識,對世界各國的相關國際貿易、金融等法律知識都應了如指掌,對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當理解和認識。
三、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徑選擇
1.多元法律文化的沖突與整合是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邏輯起點如前所述,國際經濟法本身蘊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語境。在這一語境中,國際經貿活動的游戲規則表現為多種多樣的形式。由于國際經濟法主要屬于任意法,當事人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將直接決定國際經貿糾紛的發展走向。而各國的法律規則以及各國各地區的國際貿易慣例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上述差異與不同構成了國際經濟法教學的邏輯起點。要增強國際經濟法的教學效果,使學生對國際經濟法課程形成全面、綜合的認識,就必須在國際經濟法教學過程中首先強調國際經濟法本身蘊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間的沖突,再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學生自主探究式學習去發現和體驗、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異性對于國際經濟活動的發生和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為學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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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極盡抽象化之能事正好契合了德國潘德克頓法學的思維方式,在高度抽象的思維模式的影響下,民法學逐漸走向概念化,一系列抽象的民法學概念和術語,例如,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客體等,成為民法制度和民法理論學說的基本構成要素,這就要求民法研習者和實務人員必須具備高度抽象思維能力,才能準確把握民法概念和術語的真正內涵,才能深刻把握民法制度的價值訴求,進而構建以民法基本理念為指導的民法價值觀和民法方法論。
(二)嚴密的邏輯性
德民在立法體例上的貢獻莫過于首創了總則分則的立法模式,正是這一前無古人的創舉,改變了自1804年法民頒布以后一直居于支配地位長達近一個世紀的“三編式”體例。①德民采用了“總則”、“債權”、“物權”、“親屬”和“繼承”的五編模式,相應地,民法學研究和教學也采用了總論和分論的邏輯編排,其中,總論是對分論中的概念和制度的抽象和總結,同時又構成分論中各項具體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基礎。典型的如,總論中有“法律行為”制度,相應地在各分論中則有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等各種具體的法律行為。在總論中有民事權利制度,各分論則對各種具體的民事權利(債權、物權、親屬權和繼承權)進行了介紹。因此,總論與分論之間存在一種一般與具體,共性與個性的邏輯聯系。各分論中的具體內容在編排上也并非雜亂無章,同樣保持其內在的邏輯性,“這種邏輯關系可以概括成權利的概念、一般性特征、權利的成立要件、權利的內容、權利的保護等。”121(72)事實上,潘德克頓法學者非常相信邏輯之無所不能的力量,他們比較成功地推導出“有主體必有其相對應的客體”、“有自然人必有其相對應的法人”、“有權利必有其相對應的義務”、“有義務必有其相對應的責任”、“有絕對效力必有其相對應的相對效力”、“有物權請求權必有其相對應的債權請求權”以及“又無因行為必有其相對應的有因行為”。概言之,不論是民事法律體系還是民法學體系,都以追求邏輯上自足為基本價值取向,縝密的邏輯性是民法學思維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
(三)以民法理念為指導
民法學思維模式的構建離不開民法理念的指導,如果說現代民法思維的抽象性、邏輯性特征之生成應歸功于德國潘德克頓法學并使其成為現代民法思維與以法民為母體孕育而成的近代民法思維相區分的外部標志,那么民法思維(不區分近代與現代)在內在精神方面受熏染于民法理念而成就其區別于其他部門法思維模式的特質,可謂是近代以來民法思維的本質屬性。“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價值與終極宗旨之謂也。它是以純文化、純精神的角度為對事物(制度)本質所作的高度抽象與概括。”民法理念,是指在市民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根本性的價值目標和私法精神,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守法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對民事法律關系的構建和私法生活具有全局性的指導意義。在民法產生和演變的幾百年歷史中,經過深厚的文化積淀和傳承,形成了其自身濃醇的精神底蘊,孕育出人格平等、私權神圣、私法自治、保護交易安全等民法基本理念。這些理念是民法學思維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根本指導思想,民法學思維能力的培養,就是要通過教學使學生能夠習慣性地在以上理念的指導下觀察、思考和解決民法問題。
二、民法思維能力培養在民法教學中的地位分析
法學教育的關鍵,其實就是法學思維能力的培養和提升,“法學院校除了對學生進行實在法規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礎訓練以外,還必須教導他們像法律工作者一樣去思考問題和掌握法律論證與推理的復雜藝術。”16]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是為社會培養具有法學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踐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人才,換言之,法學本科教育就是為了培養具有較強法律職業能力的專業人才。何為法律職業能力?如前文所述,民法學在法學課程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因此,可以說法律職業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學生民法學素養的高低,在構成民法學素養的諸要素②中,民法學思維能力居于核心地位,民法學思維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民法學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的高低。因此,民法學教學的核心就是注重對學生民法學思維能力的培養,這比純粹的知識傳授和理論灌輸更顯重要。然而,我國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是:高分通過司法考試,投身律師行業的法科畢業生不會辦案子,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并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當了法官后卻不會審理案件。面對復雜疑難的民事糾紛,爛熟于心的民法法條卻難以發揮用武之地,這表明我國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從業要求相距甚遠,究其根源,還是因為目前多數法學院校的民法教學中對學生民法學思維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有鑒于此,必須強化學生民法學思維能力的訓練,在傳授民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同時,培養其獨立思考和靈活運用能力,使其熟練掌握解決民法問題的方法,并最終達到脫離課堂授課也能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境界。總之,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部門法學,民法思維能力是學生能在將來的法律職業中進行具有創造性的法律實踐活動,對所學民法學知識進行精確運用的基礎條件。民法教學應確立以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為重心的目標訴求。題
三、民法學教學創新應注意的幾個問
民法思維能力的培養須以科學的教學方法和思維模式的適用為載體,傳統民法學教學方法在訓練和提升學生民法學思維能力方面難以發揮促進作用,民法學培養目標的轉向客觀上要求民法教學應走出一條創新之路,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倡導“回到原點”的民法學思維模式
民法學經過了幾百年的積淀,已經形成了結構嚴謹、內容豐富、邏輯縝密的理論體系,我國在繼受大陸法系民法學尤其是德國民法學理論時,很多是被原封不動地照搬過來,時至今日,很多傳統民法理論被認為是“公理”,不容。然而,令人困惑的是,隨著社會生活的變遷,用傳統民法理論去解釋一些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諸多新問題時,卻出現了令人尷尬的窘境,面對這一難題,學者們徘徊于現實的無奈和民法理論的局限之間,無所適從。舉例說明,按照傳統民法,財產權可劃分為物權和債權兩大類,自1896年《德國民法典》頒布以降,大陸法系國家,包括我國臺灣地區的民事立法莫不遵從物權、債權兩分財產權的模式,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型的財產權如股權。股權是何種l生質的財產權,是債權還是物權?很多學者就此展開了爭論,或主張物權說,或主張債權說。總之,在他們看來,非此即彼,并且不遺余力地列舉了支撐其觀點的理由若干,但實際上,其得出的結論甚至連其自己都無法說服。至此似乎出現了理論上的困惑,一方面我們要肯定股權的財產權屬性,另一方面又難以在固有的財產權體系中給予其安身立命之地。之所以出現這種窘境,究其源還是我們的預設前提存在問題,財產權本應是個開放的體系,在德民頒布時期,還沒有出現債權和物權之外的其他類型的財產權,故財產權兩分為物權和債權在當時是合理的,然而時過境遷,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既不屬于物權又不屬于債權的新型財產權,當我們無法在現有的理論體系內給其一個正當的名份時,我們就應該回到引發該問題的源頭,重新審視被我們視為萬古不變的“信條”的理論前提是否存在問題,按照這種思維模式,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股權是和債權、物權相并列的一種獨立的財產權類型。[71筆者將這種思維方式稱之為“回到原點”,實乃對民法學理論批判和創新精神之推崇和期盼。
(二)引入“多主體”授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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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律教育從全世界范圍來講都是最發達的,尤其是其最先采用的法律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通過師生對話,大家共同探討法律世界的現實問題,旨在使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接受法律熏陶。案例教學法基于這一優勢,在我國也受到了不少學者的青睞,大家紛紛采用并研究其適用,但收效并不明顯。主要原因是: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教師往往只滿足于個案的分析,并不注重對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由于缺少師生互動,使本來應該充滿生機的課堂變成一潭死水;對于實例,學生常不求甚解,對相關的基本原理及推理過程更是了解甚微。因此,在我國法律教學實踐中開展的案例教學法充其量也只具有案例教學法之表皮,并未真正領會其精髓與靈魂。通過對案例教學法本身地考察,期望能夠使我國的法律教育更上一個臺階。
一、案例教學法的起源與發展
美國的法律教育從全世界范圍來講都是最發達的,尤其是其最先采用的法律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蘇格拉底倡導的有關討論和教學的辯證法,由教學者通過提問來引導回答者獲得一個符合邏輯的結論,通過讓論證接受嚴格的邏輯檢驗,來判斷論證的健全性與有效性。[1]在教師的提問下,通過師生對話,大家共同探討法律世界的現實問題。在師生的互動下,通過對案例與問題的反復研討,使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接受法律熏陶。案例教學法要求教師在課前反復篩選案例,要求學生在課前仔細閱讀教師布置的案例,熟悉案件的相關事實,同時學生還可以自己查閱相關資料以獲得更多信息。討論前,學生先要簡明扼要的報告案件事實,歸納雙方觀點及爭議焦點,接下來是師生互動,教師不斷的提出問題,學生不斷的回答問題,問題在不斷的加深,回答也在不斷的深入。在這樣的互相問答過程中,學生的辯論與學習能力也得到了增強。一個優秀的老師,通常會窮盡相關問題并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解釋窮盡所涉法律知識,給學生一個相關法律知識的全貌。案例教學法的特點表現為:較強的啟發性,以問題導入,通過學生自己的思考與分析得出合理的答案;較強的互動性,通過教師提問學生回答的雙向交流方式,可以促進學生溝通交流能力的提高。
這就是著名的蘭戴爾案例教學法。當然在其發展的一百多年中也不是一帆風順的,質疑與批判總是如影隨形。長期以來,對案例教學法的批評主要是其過分重視邏輯推理而忽視了生活的真實經驗。由于缺乏真實情景的體驗,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顯得沒有生機,無法真正領悟法律的真諦。
為了彌補案例教學法的缺陷與不足,弗蘭克建議開展供學生參與現實法律實踐的診所式課程。診所式教育將理論與實踐、實體與程序相結合,將學生納入法律倡導之中,教育學生從一開始就分析一個真實的法律問題,學會怎樣建立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怎樣觀察證人、法官,學習談判和訴訟技巧。[2]通過診所式教育學生不僅學到了法律技能,而且了解了法律職業的核心價值,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二、案例教學法的優勢
案例教學法符合判例法的天性,具有天然的優勢,相對于制定法的法律教學方法來講,它有很多突出的優點。
第一,有助于促進學生法律思維的形成。案例教學法能夠將學生引入特定模擬情境,通過模擬體驗來促其反思,繼而在反思的基礎上通過討論引發思想激蕩,讓學生內化成自己的觀點,教師則在此環節中通過巧妙引導,使學生內化的觀點更符合正確的觀點與思維,從而在學生頭腦中真正樹立起法律理念,促使其法律思維的形成。
第二,有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培養他們自主學習的能力。在案例教學法的運用過程中,學生需要自主地查閱資料,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成為積極的主體,這有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與習慣。
第三,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學生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在抽象理論與具體事實之間建立起聯系,更容易掌握法律獨特的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提高他們實際動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