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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政府社會治理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權威來緩解社會各個方面之間的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全、穩定、有序,鼓勵人民為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貢獻自身力量的活動。如果沒有政府社會治理,我們所生存的環境就像一盤散沙,沒有任何凝聚力和秩序,無法想象是會是怎樣的混亂局面。因此,政府社會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政府社會治理方式上以及方式的創新上必須要以我國的國情為依據。
在時期,我國的經濟形勢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生產資料歸國家及集體所有,按照當時的國情,我國政府在社會治理方式上自然也就是遵循一切歸國家所有的法則,來規劃和管理、經營我國的經濟發展。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確立,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使得我國走向市場化,確立起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存的制度,生產資料不再是單一的歸國家集體所有,而是國家、集體、個體以及其他共同所有,在這種多種經濟形勢共存的情況下,也就動搖了國家獨自占有資產的地位,這種情況下,政府在社會治理方面必須統籌各種經濟形式協調發展,權衡地位的高低,使得不同的經濟形勢可以優勢互補、取長補短,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政府在社會治理方式上采取的創新策略就是科學合理的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如我國當前的五年規劃,根據國情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戰略,盡可能的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掌握著宏觀調控的大權,在經濟發展同時,
政府要盡可能的了解形勢,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來有效的調控經濟,為生產者、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保障經濟市場上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三、多種社會群體對政府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策略的影響
在我國之前較為傳統的社會制度下,我國擁有的社會群體以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為主,
我國的社會制度決定了我國人人平等的政治地位,這中情形下政府社會治理方式也是比較單一的,人們都很容易接受。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多種所有制的發展,自然也就出現了多種社會群體,私營業主、專業技術人員、外來投資人員、個體戶、城鄉失業人員,各種黨派等等社會群體,這也就是說集權化管理方式已經不適合社會的發展,因此,對于這種群體多樣化的現象,政府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策略必須由單一向復雜多元的形式轉變。同時,政府治理的手段要復合化,比如,統一政策要考慮多種群體之間的關系與利益,使得公民的權利更好的實現。同時在群體多樣化的情形下,要盡可能的增強人們的民主意識,維權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使得社會更加公平
公正。
四、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政府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策略要注重在價值觀上的培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滿足不同層次人們的需求,再加上各種文化的交融和沖擊,我國人民的思想價值觀在不斷地向多元化發展,對于這種情況要盡可能創新形式來加強政府社會治理,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宣傳主流意識,積極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以正確的價值導向引領群眾在主流意識形態下,使得各種正確的價值觀在同一片天地中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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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相關法制建設
1.明確立法思路。一是實現立法指導思想從“控制管理型”向“培育發展型”轉變。目前中國社會組織立法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在“控制型管理”的基礎之上,也建立在對被管理對象“不信任”、“不成熟”的指導原則基礎之上 [1]。① 但是社會組織單靠政府管制的“呵護”是永遠不會“成熟”的,如果不解決立法的指導思想問題,法律即使制定出來,也未必能反映社會發展的真實需求和制度變革的理性要求。二是要把握好現實與發展的互動關系,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和導引作用。作為法律來說,它是對已存在和發生的社會現象的反映及其規范,在這個意義上,它對應于社會現實,并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制度規范問題。而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可能頻繁修訂,因此一部好的法律應盡可能預見到所調整事物的適時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問題。因此中國民間組織立法原則必須把握好現實與發展的互動關系,中國民間組織發展中的問題有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體制轉軌過程中舊有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新的市場經濟體制矛盾的反映。因此,依靠強化管理來解決問題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而且很容易扼殺組織的創新精神和發展活力。
2.加強法律規制。(1)對NGO經營活動進行管制。法律明確規定,NGO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也不能從事與自己的章程規定的宗旨不一致的活動。② 為了進一步拓展NGO的資金渠道,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允許社團興辦經濟實體,依靠自己的技術、知識優勢謀求生存。但這卻又引發NGO營利化的問題。因此,對NGO經營性活動予以管制是必要的。(2)通過法律解決NGO員工就業和相關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組織的人力資源包括專職工作人員和志愿者。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國NGO專職工作人員較少,志愿者更為缺乏。NGO的非營利性決定了其從事的大都是公益性事業和社會服務事務,所提供的較低的回報使其在吸引人才上相當困難。從而進一步影響NGO的總體質量水平和競爭力。因此應當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勵措施以保證NGO專業人才和志愿者隊伍的穩定。將NGO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相關的制度規范,納入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整體的人事、福利、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對社會組織人員的檔案管理制度,在醫療、退休養老、勞動、失業保險金的繳納方面,制訂社會組織相應的標準。(3)對NGO進行財務監管。從目前立法狀況看,對這部分內容的規定較少,現有的主要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層級較低,如《國家民委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財政部關于對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的函》等。從內容上看,這些規定比較籠統、零散,也沒有體現NGO財務監管的特點——NGO的非營利性決定了它們既不能像企業一樣開展經營活動,也不能像政府可通過財政收入維持運轉,它們只能依賴社會捐贈、政府財政撥款、稅收減免、服務性收費、志愿活動等形成的公益資產來維持最基本的生存與發展需要,因此對NGO的財務監管也應區別于企業和政府。針對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資金,首先應當堅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使用贈與資金,不能挪作它用。其次,NGO接受捐贈財產的數目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公開接受監督。除了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報告外,還應接受財會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從而確保這部分資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
Deborah Eade說:“(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應該是促進改革公民社會的參與與民主程度。能力建設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通過評估增強對受援組織活動的質量的改善,對機構的組織和運作能力的提高。能力建設一種目標,通過對環境的分析和目標的選擇,以提高機構的決策能力。能力建設是一個適應變革的過程。”[2] 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明確組織目標與使命并有效地傳達出去。一個組織的使命是該組織建設的首要問題,決定和規約著其組織活動的目標、領域和方式。一個NGO必須對它為什么存在,要實現什么樣的目標有絕對清楚的認識。同理,它也要清楚什么是本組織不能,或者不應該試圖去做的事。組織內部人士對共同的價值和目的具備清醒的認識。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由此發展實現這些目的的戰略。有了明確的特性、價值觀以及目的,一個組織就需要把這些東西清楚而有效地傳達給不同的群體:它要在其中活動的社區,政府部門,它想要影響其政策或行為的企業和其他機構或組織,以及潛在的捐助人。這些群體都是相互關聯的。政府部門更可能關注公眾知名度高的組織的言行,而個人則更愿意把錢捐給他們以前通過報紙、電視或其他渠道聽說過的組織。
2.實行民主、高效、公開的治理。中國社會組織的組織管理應實行民主、效率、公開原則:社會組織的民主管理,除了需要有一套制度規則與程序之外,還需要有一系列非正規的行為準則,以切實在組織內部形成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體制。社會組織的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利潤取向,但同企業一樣,必須進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投入條件下的產出最大化,因此必須像企業那樣盡可能有效地運用這些資源,不僅要獲得經濟效益而且要獲得社會效益。
3.加強專業能力建設。NGO需要在它選擇的領域開展優質的工作。由于許多NGO剛剛開始在諸如個人咨詢、社會工作、肢殘和精神殘疾兒童康復等方面開展工作,這些工作無論對它們,還是對中國都是很新的領域,所以,這個要求很難。這些組織大多高度敬業,也非常有創新精神,但它們幾乎無一例外地缺乏經驗。在某些選定的環節提高其員工的技能,對許多本土NGO的成功至關重要。 這主要要依靠對員工的經常性培訓。組織應擬訂可滿足個人發展需要,切合工作要求及順應組織發展需要的訓練及培育計劃,即所謂的員工事業規劃方案(Employee Career Develop Program,簡寫為CDP),并按部就班地安排同仁參加訓練及培育的活動,以幫助員工了解和熟悉工作,更重要的是培育他們成為資深且優秀的人才。
4.提高合理調動資源特別是本土資源的能力。要使NGO的宗旨和目標得以實現組織必須建立對獲取所需資源的投入。它既包括資金、物品的投入,也需要人力的投入。同時組織必須建立對獲取所需資源進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機制。首先是資金來源,目前中國的一些社會組織,特別是小組織在調動資源上還缺乏相應的經驗,因而常常無從下手。求助于國際資助,是目前許多中國NGO的無奈選擇。但是中國的NGO數目正在不斷增多,同時由于中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和政府稅收的穩定增長,國際發展機構,特別是附屬于外國政府的機構將在未來幾年里撤出中國,將它們的資源轉到更窮的國家。因此,開發對本土資源的調動能力將更為重要。這就需要發現的眼睛和創新能力。除了籌集資金,NGO還應該提高對資源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并充分重視人才,吸納人才,因為歸根到底人才是最重要的資源。
三、建立社會組織與政府間的合作關系
1.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分析。一般來說,社會組織同政府關系可歸結為四種類型:(1)對立的、不信任的關系。這可能是由于政府腐敗,不熱心于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社會組織不熱心于社會經濟發展,熱衷于反政府活動而導致的。(2)社會組織自行其是,不同政府發生關系。有些社會組織不接受政府資助,不抵制但也不配合政府的工作。這類組織大多規模不大,影響也很有限。(3)非政組織對政府的依賴關系。如果社會組織是政府建立并進行經常性干預,或者政府是主要資助來源,那么該組織就有可能在資金、思想和資源上形成對政府的依賴,可能會在決策和行動上不同程度地失去自主性。(4)合作關系。當社會經濟發展是雙方的共同目標時,政府和社會組織會形成合作伙伴關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政府接受社會組織的自、獨立性和傾聽社會組織的意見,社會組織則協助政府實施國家計劃、政策和規章,共同從事社會發展活動[3]。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存在著既合作又沖突的關系,如何最大化地發揮其合作關系,而減少兩者的沖突,對于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2.政府對社會組織的主要作用。目前政府對社會組織的主要作用體現在培育支持和監督管理兩方面。首先,就培育扶持作用來說,政府對NGO的扶持培育,最重要的是資金方面的資助。西方國家NGO的資金30%以上來自政府資助,如果缺乏政府提供的資源,許多NGO組織就難以生存。政府負責提供資金,NGO承擔服務性工作,NGO的服務實現了政府期望的公共目標,政府資助則壯大了NGO的服務能力,這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我們應該吸取他們的經驗,制定具體辦法,為中國NGO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其次,就監督管理作用來說,從總體上看,中國政府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在登記環節控制得很嚴,但機構一旦完成登記,政府對組織的管理則變的很松甚至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因此,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勢在必行。一方面政府應該放松登記管制,以體現公民的自由,同時加強對組織運作期間的管理,對其運作的規范化及質量進行監督,以確保這些組織的運行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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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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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性工程,既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改革處于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社會管理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必須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強調,創新社會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推動管理重心下移,推動服務和管理力量向基層傾斜,實現從管理向治理轉變,激發基層活力,提升社區能力,形成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的概念差異
(一)社會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會管理?狹義的概念是指,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與政治管理、經濟管理相對,指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中除政治統治事務和經濟管理事務以外的那部分事務的管理與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圍一般也就是社會政策所作用的領域。
廣義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對社會生活、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事業和社會觀念等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它與狹義概念的區別主要在于,管理的主體除了政府,還包括社會組織。
(二)社會治理的概念
社會治理,是指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等諸行為者,依法對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進行規范和管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不管是社會管理,還是社會治理,都是為了維護和達成社會秩序,對公民社會領域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和社會活動進行規范和協調等管理過程,是對政府領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場領域的管理。社會治理是社會管理的發展,作為一種理念,二者之間在主體、過程、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區別。
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創新社會治理,是指依據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和經驗,順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規律,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科學的社會治理機制,對現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進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輔相成的高效系統,以促進治理目標的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為良好的社會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強調“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對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三、新常態下社會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社會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績,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及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問題多發突發倒逼社會治理創新
當前,我國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醫療體制改革失敗、教育體制改革問題眾多、住房問題、國有企業私人化傾向、社會分配不公等等。如:拆遷自焚事件、醫患糾紛案例、仇富現象……這些多發問題、突發事件倒逼我們的社會治理必須要進行創新,否則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社會流動性大
在推進的城鎮化進程中,使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流動,不斷增強的社會流動,對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會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治理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觀念落后2、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3、公眾參與治理的熱情不高。
四、創新社會治理的舉措
黨的十以來,同志從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圍繞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思路新要求。這些新思想,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相適應,是我們黨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發展。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解放思想不是脫離國情的異想天開,也不是閉門造車的主觀想象,更不是毫無章法的莽撞蠻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實事求是,必須堅持一切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既大膽探索又腳踏實地。加強社會治理建設,努力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要求執政黨充分意識到:要實現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就要改變原有的政府為主導的治理結構,確立多元化治理結構,實現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的轉變。摒棄政府控制、管理、統治社會的觀念,樹立政府引導、服務社會、政府與社會合作的治理觀念。
(二)以人為本,源頭治理。同志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他還指出,社會管理主要是對人的服務和管理,說到底是做群眾的工作。一切社會管理部門都是為群眾服務的部門,一切社會管理工作都是為群眾謀利益的工作,一切社會管理過程都是做群眾工作的過程。這些重要論述,闡明了社會治理的本質要義和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的著力點。
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必須走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也是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必須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
當前,必須深入探究新時期新任務對群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積極探索改進群眾工作的新方法,把群眾工作貫穿于社會治理各方面、各環節,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因此,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要把治理工作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事后救急轉向源頭疏導,建立健全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頭關。
(三)多方參與,形成合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同志強調,“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論述,反映了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體現了社會治理的重要特點。
社會治理必須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促進共同富裕。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給市場、社會;該放的權一定要徹底放給市場、社會,不能職能錯位、越位、缺位。在社會治理上,既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也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充分調動政府和社會力量兩個積極性。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加速轉型期,社會組織存在著功能結構不合理、作用范圍有限、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等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組織發育不足,使社會整合尤其是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保護與整合變得困難,常此以往,不僅部分社會成員的邊緣化趨勢會加劇,而且整個社會也可能陷于無序狀態。因此,需要培育各類社會組織,提高公民的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保障公民的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公民權利,以促進公民社會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強調賦予公民更多機會和權利參與政府公共政策,通過溝通、協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讓公眾參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討論,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堅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類社會治理的基本途徑,又是推進社會治理發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專制,而沒有法治的民主,則容易走向混亂。因而,我們只有堅持民主和法治,社會治理改革才會有效地規范社會秩序,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同志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高度重視法治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他還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這些重要論述,強調了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闡明了推進社會治理的實踐路徑和目標要求,指明了開展社會治理的方向。
當前,我國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執行上、領導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上都還存在不少問題,影響著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依法治國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推進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強以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的思想自覺,進一步培育起全社會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堅定信仰,逐漸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使社會治理各項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創新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綜合性工程,牽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點。因此,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堅持立足實際、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以我國現有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為基礎,立足于現有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的發展環境。創新社會治理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形勢下我們要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治理工作,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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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機制以及社會治理績效評估等,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近年來,黑龍江大慶市以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為魂,從2005年大慶市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啟動以扁平化管理,綜合執法為特征的公安體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發揮綜合組織協調優勢,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2012年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市區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接連幾年的大膽嘗試,大慶市的創新社會治理模式被總結為“大慶經驗”。
1“大慶經驗”:社會治理的新探索
“大慶”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國慶,聞明于其豐富的能源資源。1959年開發建設,1979年建市,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業戰線的一面旗幟。
2005年,大慶市開始實施以“1+5”為基本脈絡的公安體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綜合執法為特征的改革,包括縱向管理體制和橫向機構改革,變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為市局、分局兩層管理,變分局多部門、多警種、多派出所為“三警種、一部門”。“5”即在扁平化基礎上推行警務指揮,社區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項深化改革舉措。該項創新警務工作機制,不僅大大提高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同時也更合理的進行了警隊配置。從宏觀層面觀察大慶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內部條線管理,處理好了體制和機制的關系。明確了上下級的職責,做到對口服務,資源集中,一對一責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應急問題時能夠及時得到相應的服務。
2009年,大慶市又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會資源、集中治理,以“解決問題”為核心思路,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在這場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眾的特性、人的價值訴求被提上日程,正確處理了社會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在提倡政府工作做減法,社會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慶市政府減少了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管制、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瘦了身,從大政府變成小政府,社會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繼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慶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處置反饋系統和“百湖民聲”網絡問政機制。在豐富了政治參與渠道的同時優化了群眾監督的入口,通過問情于民落實知情權,問需于民落實選舉權,問計于民落實參與權,問績于民落實監督權,大慶市以民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義上激發了群眾主人翁意識,提高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效率。
2012年,大慶市再次大膽嘗試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新社區的合并改革了社區管理體制,使管理層級由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變為市、區、社區三級。新社區實行“一委一站一會”新模式。“一委”即社區黨工委;“一站”即社區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區實施服務和管理的基礎平臺,內設綜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一會”即居民議事會,是新社區議事協商機構。同時,實行“一社多居”,即在一個社區管理服務范圍內設置三到四個居委會,居委會不再參與行政管理事務,而是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這次改革再次發揮了公民自治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管理層級多、辦事流程繁瑣、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強、居委會行政化傾向嚴重等問題。
縱觀三次社會治理模式的改革,從警務工作機制、民生工作機制到社區工作機制,大慶給我們的是一種范本、一種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種啟示和印證。
2“大慶經驗”:有效社會治理的三個要點
區別于“溫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業化轉型道路以及經濟服務性的“浦東模式”,“大慶模式”開創了獨一無二的資源性城市轉型之路。以“浦東模式”作對比,其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準確把握歷史機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資、走開發公司主導下的國家級開發區建設之路。基于現代化的大背景,浦東依托于上海開放城市的環境善于吸收發達國家政府先進管理經驗的海派文化、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服務業,從源頭開展經濟建設。但相比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慶市,最初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重任,陸續又扛起支撐龍江發展。其完全是主動作為,自力更生,以石油為支撐,以內生動力為驅動,追求經濟城市“雙轉型”的道路。因此總結大慶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經驗作為折射鏡,亦是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一個良好的參考。
2.1創新社會治理準確定位,做到改體制與建機制同步
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是體制改革要解決的根本性問題,體制是一個框架和結構,機制是一種規則和運行,體制問題解決了,機制問題同樣要解決好,否則體制就難以發揮作用。大慶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鬧,是結構性的改革,通過體制再造將人力、物力、財力、權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層。大慶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減少層級,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離的深入基層,將具體的改革落實到社區、公安、公共服務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對于大慶市而言,在科學的框架設計下良性的運轉自己的機制,建立規范化的制度進行結構和資源上的轉型,以此來形成系統良好的動力機制、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和運轉機制。動力機制促進保障機制的完善與健全,保障機制的周密使得激勵機制更富實際價值與作用,同時帶動運轉機制的活力,盤活了整個社會治理的生物鏈。
2.2創新社會治理提高公民參與度, 建立互信互任關系
公民的政治參與是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主要環節,是監督政府的審判者與執行者。隨著基層民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競爭意識和參政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希望投入到社會治理與基層建設中來。同時,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形式主義、的問題、行政審批程序煩瑣,推諉扯皮,效率低下、辦事缺乏透明度、官員腐敗等現象也切實得需要基層群眾的民主公正的監督。因此政府與百姓之間應當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質的同時保障維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質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務的同時履行公民責任,認真務實的投入到政府監督中,起到規范政府行為的作用。
2.3創新社會治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對公眾生活的改善,創新社會治理應當尊重公眾的主體地位。隨著人們的需求結構從最基本的溫飽需求向高水平高質量的小康需求轉變,公民對于公平、正義、人格、尊嚴等現代需求、價值觀看得越發重要。具體體現在戶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積金等具體項目上個人利益的爭取上,更體現在公民爭取政治參與平等觀念的轉變,每一個人都積極投身于政府活動的監督與管理中。其次,隨著人員流動性的加強,逐步從有組織到組織相對弱化,從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會人的同時引導并支持社會人參與到社會管理中,投身于民間組織的建設中,社會治理才能良性運作。再者,人的思想價值觀念變得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人們在信仰、道德、倫理方面有著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強社會治理能力,不僅僅體現在剛性需求的建設開發中,更應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文化,即時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指導理念、體制機制、以及方法手段,強調社會治理的本質與核心當是“以人為本”。
3創新社會治理:由權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創新是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中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社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執政者從權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慶經驗”是成功踐行創新社會治理的典范,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應當擇其益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改變執政觀念,提供公民更多參與社會治理的權限與渠道,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創新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1)制度規范問題。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等等,這就對公眾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上的規范,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途徑提出了期待。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很多問題:參與社會治理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公眾參與的代表遴選不科學,程序不明確等等,在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不規范的情況下也就導致了非制度化的參與,諸如集體散步等政治參與行為。因此,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背景下,應當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范,做到制度公開,程序透明公正,使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獲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問題。在傳統國家,官民關系表現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系”,而在現代國家,官民關系則體現為“委托與的關系”。在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統治。在治理中,每一個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參與者。治理的目的不是過去把人給管死,而是通過積極的參與、溝通、協調、鼓勵、規范和閱讀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的秩序和狀態。政府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
(3)培育與發展的問題。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一定是個社會組織極為發達的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亦是一個政府分權社會增權的過程,即政府的權力從社會領域適當退出,留下的空間由社會組織填補。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里的發達國家,每萬人里擁有的社會組織的數量只有3.8個,法國是110個,日本是97個,發展中國家平均10個以上,足見我國的社會力量太弱。現代社會管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并依法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的過程,也是社會自我服務并依據法律和道德進行自我規范和調節的過程。黨和政府是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和平民百姓同樣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平等對待并有效發展才能盤活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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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以來,就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在這樣的基礎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嶄新概念和重大任務。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區治理是社會治理的一個基層單元,是社會治理的工作重點。國家治理必須突出民主與法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場、法治社會、法治公民一體化建設。
在我國,社會治理就是指在執政黨領導下,吸收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以及個人等多方面社會治理主體參與,通過多種管理手段和方法,依法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規范和管理的過程。按照十報告,我國的社會治理是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總體格局下運行,努力形成黨政善治、社會共治、基層自治的社會治理良好局面。
二、我國創新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基本問題
(一)基層社會治理行政化、機關化現象嚴重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強,“單位人”大量地轉變為“社會人”,社區成為我國社會服務和治理的新載體。然而,事實上我國社會管理整個體系中,行政部門的職能并未削弱,甚至呈現相反的傾向,在政府的職能沒有徹底轉變的情況下,政府的職能部門仍將社區居民委員會當成是基層行政部門,他們承擔著大量的社會和行政事務,社區居委會全部工作幾乎都要接受上級黨委、政府等各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二)基層社會治理忽視了社會組織的作用
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需要我們繼續協調社會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充分釋放社會發展的活力。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的成長與興盛是社會前進源源不斷的動力,更是基層自治最直觀的表現。從社會協同方面來分析,我國的社會力量還沒有被充分地組織起來。隨著當前我們國家的社會結構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不斷發展,不同的社會組織與社會力量所代表的是利益訴求,不同的主體就有了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和途徑,這樣會有效的在社會矛盾轉化為政治矛盾之前,通過訴求的合理表達以及協商的方式將矛盾化解,面對不同群體日益不斷增長的物質與文化公共需求,不同的社會組織可以滿足不同群體的不同需要。但是,基層組織結構過分行政化、機關化抑制了基層社會力量與社會組織的生長和壯大,進而影響到基層社會組織服務和治理職能的發揮。
(三)基層社會治理所需財政資金的投入不足導致基層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
健全的基層服務體系必然包括政府、市場、基層自治三方服務體系,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往往不能適應群眾不斷增長的需求”。基層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在覆蓋率和供給上依然處于老舊和供不應求狀態,很大程度上不能滿足居民的需要,基層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的最直接原因是財政資金的不足。
(四)基層社會治理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
十的報告中明確指出,法律是社會管理最根本保障。然而,過去的很長時間里,我國在社會管理的途徑和方式總體相對單一,很多時候采取的是強制性手段和行政性手段來解決問題和矛盾,忽視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目前,我國正處于加快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相應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及時作出對應的改變,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創新社會治理的發展進程。
三、新形式下創新社會治理的對策、建議
(一)社會化運營
在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時,要有效利用社會力量,使得社會上的資源得到較好利用,形成多方參與的良好局面,從而建立起良好的共建機制、協調機制和市場機制。既要發揮出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和加速要素流動上的作用,同時還要發揮出政府的服務作用,通過合理的稅收政策和激勵政策,有效利用社會性資源,讓更多的企業、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
(二)組織化拉動
探索組織服務組織的工作模式。要對社區內的高端公益事業性組織機構和基礎性組織機構進行必要扶植,常見的有社區組織發展中心、社區公益事業發展中心等,讓這些組織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特別是在策劃公益事業、扶助社區組織和培訓相關負責人等方面有明顯的效果。要號召社會組織通過建立起公益組織孵化器的方式,給被孵化的社區組織提供必要的創業資源,幫助社區創立的公益組織更好地成長起來。
(三)多元化發展
社會組織服務要適應多元化的趨勢,建立更多的社會組織類型,以此滿足不同階層居民對多元化生活的需要,從而讓更多的居民參與到社會組織建設中去,真正把社區當成“家”。此外,還要加強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和聯系。社區在發展社會組織時,要通盤考慮,突出重點,推動社區治理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社區內的社會組織要有“走出去”眼光,加強與其它社區的交流學習,讓活動樣式更加豐富,同時為廣大居民參與活動搭建更大的平臺,讓社會融合力和多元發展格局得到有效拓展,讓社區居民更好地融入社會。
(四)法制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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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推動重慶乃至中國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一變化,西方國家經歷了大約上百年的時間,因此,西方國家在上百年發展中漸次出現的問題,在中國卻壓縮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時間里,這就不可避免將累積大量的社會問題,從而造成社會問題大量積聚,社會矛盾日益凸顯。
在社會管理領域,社會矛盾凸顯尤為突出,表現在:一是人民內部矛盾多樣易發。集中表現在群眾上訪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穩定大局;二是流動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三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頻發;四是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和服務問題突出;五是信息網絡建設管理面臨嚴重挑戰;外部勢力及一些背景復雜組織仍在加緊活動。究其產生上述社會管理領域若干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高度關注:一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各階層、各群體利益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但這種變化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調整,以至于階層、群體、個人之間的利益嚴重失衡甚至被固化,加劇了我國社會貧富懸殊差距,不斷累積了大量民怨;二是社會結構發生變化,階層群體沖突增加,如改革開放后新社會階層強勢崛起,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逐漸被弱化甚至被邊緣化,這與我國現時的國家政治體制和架構是極不對稱的;三是社會狀態更加活躍,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作為開放的時代,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給社會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四是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以及人們的思想更加活躍,各階層、群體、個人的社會訴求不斷提升,維權意識更加強烈,這也給社會管理及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轉型社會常出現價值真空,從而導致社會失范并引發諸多風險,如當前的信仰危機,道德滑坡、法治不張,誠信缺失等。就重慶而言,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重慶社會經濟的發展面臨著特殊復雜的環境,處于十分困難的時期,社會矛盾更加突出,對此,我們必須加強社會管理,德法并舉,講信修睦,重振重慶人民的精氣神。
二、重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社會管理中的以下幾個突出問題,凸顯了重慶乃至我國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一)社會管理理念滯后。這是導致重慶乃至我國當前社會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中的最核心問題,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最迫切的任務。社會管理理念滯后主要表現為:一是在社會管理中,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管理,改革開放的成果未能充分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二是在社會管理中,重管控,輕服務。當前社會管理在理念上還存在著以下幾個誤區:(1)管理就是管控而非服務。在社會管理中常常使用高壓手段,而不是從服務民生著手,切實解決百姓的合理利益訴求;(2)人民群眾是管理對象而非管理主體,把社會管理與人民群眾根本對立起來;(3)片面理解社會管理就是維護社會穩定,并以“穩定壓倒一切”為借口,壓制人民合理的利益訴求;三是重事后處置,輕事前防范。這一落后的社會管理理念使得社會管理成本高昂,甚至是生命和血的代價;四是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行政手段以至于迷信權力,甚至濫用權力,激化社會矛盾。在社會管理中,往往輕視甚至忽視運用法律道德等手段,尤其是、王立軍事件發生后,凸顯了重慶依法治市,以德治市顯得任重而道遠。
(二)社會管理的主體不夠多元化,重政府作用,輕多方參與。表現在:(1)政府仍然是社會管理的主要或唯一主體。這一現象不可避免帶來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包攬一切,甚至于越位、錯位,不堪重負;二是政府缺位或不作為,一些社會管理領域出現空白;(2)一些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行政傾向化嚴重,實成為“二政府”,如高校管理嚴重的行政化傾向,難以激發教師的活力和學生的創造性,教學質量長期徘徊不前。同時,大量“二政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如當前我國社會組織培育明顯滯后,民營經濟發展長期步履艱難等;(3)公民參與社會管理渠道狹窄,渠道不暢,難以形成公民社會。
(三)社會管理方式不夠靈活。體現在:一是對社會組織作用認識不足,單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成熟的公民社會和市場經濟國家,各類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政府管理所不具備的優勢和作用,因而是不可替代的;二是對道德和法律等傳統社會管理資源和手段運用不足。道德和法律,作為傳統社會管理手段,自有階級和國家以來,一直發揮著社會管理基石的作用。當前,盡管我國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提到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但坦率講,道德和法律手段在社會管理中卻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三是在社會管理手段上,重剛性、輕柔性,管、卡、壓、罰并舉;四是在社會管理體制上,政府部門條塊分割,相互封閉,各自為政。總之,人們“不信法,信鬧不信理”。因此,“上訪”成了中國一道獨特的“風景”,“維穩”成了一些官員的口頭禪。
(四)社會管理載體不夠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作為社會管理載體的單位、集體逐漸在弱化。在城鎮,以往全托給單位的“單位人”逐漸變成“社會人”,而社區負責管理的“社區人”尚未形成,因而過去的“單位人”往往游離于單位和社區之間,產生了大量管理真空。在農村,大量民工外流,游離于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的社會管理。因而,原來固著在土地上由農村集體管理的大量農民,成了“漂泊”的社會人。社會管理載體的模糊化,不可避免地滋生出大量的社會問題。
毋庸諱言,當前重慶乃至我國的社會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面對當前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大量社會矛盾以及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大量問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僅必要而且十分緊迫。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以科學發展助推富民興渝
筆者認為,就內涵及實質而言,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不斷探索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理念、體制、機制和方法,著力構建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滿足群眾需求的社會管理格局,切實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因此,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質在于通過對人的服務和管理,促進社會安定有序,激發社會活力。那么,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助推富民興渝呢?對此,筆者提出以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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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理念是社會管理的精神內核和價值基礎。要創新社會管理,首先就必須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社會管理理念,推進社會管理理念的現代化。具體地說,就是要把維護公共利益作為社會管理創新活動的出發點和歸結點,把政府和社會納入到同一價值體系中,并發展為一種集體行動意識,形成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完成協同治理的社會發展目標。
(二)創新社會管理法制
創新社會管理需要比較完善的社會管理法律制度。應當不斷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和社會規則,明確各方在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方面的責任、權利、義務的邊界。從政府來說,主要包括各個層面管理上的總體制度的設計和改革。從公民來說,需要以制度化方式確立利益表達的有效渠道。
(三)創新社會管理手段
社會管理手段上的創新,面臨著制度推行、時間管理、知識管理、組織變革等難題,都將產生“執行”上的障礙和瓶頸,而問題的核心卻不僅僅是管理思想的本身,更多的是如何落實執行管理思想的問題。這些工作單純靠人、靠思想都是很難實現的,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效解決信息難以互通、責任難以落實、統計難以進行、制度難以維系、執行難以保障等等社會管理問題。
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對社會管理創新的推動作用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對于社會管理創新的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在教育、醫療、交通、就業等民生領域有廣闊空間,以信息資源的應用推動民生服務高效方便,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首先,在服務領域方面,除社會和經濟領域以外,政治、文化教育、醫療健康、勞動就業、法律等領域都能夠應用電子公共服務。不斷擴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在公共服務各領域的應用范圍,可以實現公共服務事項的“一站式辦理”。在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全方位融合的基礎上,能夠提供個性化、智能化服務,使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進社區、到家庭、惠民生。其次,在服務方式的方面,基于信息資源共享的公共服務創新了政民之間信息交互方式,達成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時性和信息采集、處理的電子化等。
(二)提高行政效能
社會治理的效率理念要求政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首先,在政府辦事效率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能夠優化和擴展政府部門的業務管理模式和工作服務方式,能夠突破時間、空間限制快速傳輸信息,可以通過無紙遠程辦公方式,提高政府對公眾需求的反饋速度。其次,在政府治理成本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大大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成本。一方面為政府管理減少冗余環節,降低人力、資金、時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政府對資源的使用效率,確保了政務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促進了政府的有效運作。
(三)實現“善治”目標
當代社會治理的一個首要方向和目標,就是把社會、政府、企業、公眾視作平等契約主體,使用信息技術達成各方的交流與互動。第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提供了條件。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各類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不僅可以公開,公民還可以進行實時信息反饋。第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有助于推進社會治理民主化。政府擁有大量信息資源,并且有權調配、調節、引導信息資源,因此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能夠消除公共管理中信息的不對稱性,推進社會治理民主化。
三、基于社會管理創新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模式
我國政府已經完成了海量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的建設,龐大的設備投入急需轉化為實際應用效果。筆者認為,構建我國的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模式,應該是一種“基本模式”,這種模式既要能適應國情,符合電子政務發展現狀,普遍適用,并能靈活變動。因此,我們提出了目前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基本模式
(一)信息公開政府的信息公開是最重要、最基礎的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模式,政府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都將通過這一渠道進行公開,這也是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最主要的渠道。
(二)增值業務開發簡單來說,政府信息資源增值服務,就是對政務信息資源進行“再加工”。一是對內部的增值服務。集成和利用政府內部信息資源,為政府部門和首腦決策提供信息支撐。二是對外部的增值服務。通過委托、采購的方式方法進行政務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深度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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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充滿活力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也是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目標。⑴民辦高校師生群體結構的特殊性和辦學環境的特殊性,給民辦高校創建充滿活力的校園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課題。民辦高校的民營特殊性,致使辦學者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權重比率顯而易見的傾斜,必然影響學生正確的道德觀念形成;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社會要求,民辦高校片面追求規模發展,使民辦高校的學生呈現整體文化素質的明顯差異,必然會影響學生的道德認知水平、善惡評價標準和價值取向抉擇。強化法制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⑵民辦高校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堅持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相結合,普及法制知識和道德規范,幫助師生增強法治意識,提高守法的自覺性,綜合運用教育、法律、行政、輿論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導師生的思想,規范師生的行為,達到校園和諧師生平安的效果,使師生在法治規范的行為實踐中不斷提升道德素養,實現治理效能。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保障;校園文化建設又為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創造諸多有利條件。⑶在綜合治理視閾下的校園文化建設與管理服務中師生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實,道德境界得到升華。教師能遵守職業道德愛國敬業嚴謹篤學,學生能培養個人品德勤奮學習奮發向上,師生的人格修養和德行養成等內在品質得到提升,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實現治理效能也促進師生的道德提升。
三、民辦高校在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視閾下實現德育的功能
1、創新模式發,展師生道德認識
道德教育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相配合發展師生道德認識是綜合治理和德育模式的創新。把校園道德建設融于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與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自律與他律相互補充和促進的運行機制。一是能科學規劃道德教育的具體內容,細化道德標準,加強校紀校風建設,堅持貫徹師生日常行為規范,促使師生認識到執行道德規范在成人成才中的重要影響作用。二是能發揮教師為人師表的作用,加強中華傳統美德核心價值觀引導,把道德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在課堂教學中宣講雷鋒精神,在校園文化中謳歌時代楷模,在社會實踐中倡導奉獻服務。三是能在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著眼于師生道德境界的升華,褒獎善行義舉,形成好人好報、恩將德報的正向效應,既實現治理效能又促進道德提升,在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使師生的道德認識得到長足的發展。
2、創新載體,陶冶師生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對道德認識有一種激發作用,是構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民辦高校在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過程中積極創新載體,廣泛開展道德實踐活動,能夠培養學生健康、積極的道德情感。創新校園文明建設活動,強化載體的針對性。深入開展“創建文明校園、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學生”的道德實踐活動,細化《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制定班級文明公約,文明寢室管理公約等一系列制度來規制學生言行,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培育誠信友善的良好風尚,用良好的道德行為來培養和鞏固道德情感。創新道德文化傳承活動,注重載體的實效性。堅持傳統道德文化傳承主題教育活動,從傳統道德文化中汲取營養,挖掘蘊藏寶貴的道德教育資源。從子曰詩云明處世之道,從志士仁人學民族大義,從家風家訓懂立身之要。開展國學經典晨誦和感悟系列活動,培養師生愛國勤學、孝老敬親、友善待人、誠實守信的品德。利用重大節慶日和紀念日,開展慶祝和紀念活動,在活動中明確使命與責任,增強對祖國、對自然、對生活的熱愛,陶冶道德情操。創新志愿服務活動,突顯載體的時代性。開展志愿服務與社會治理結合起來、與學雷鋒活動結合起來。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是美好的道德行為和重要的道德實踐,是培育助人為樂、團結友善文明風尚的有效途徑。⑷在校園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堅持正面引導,積極創建道德教育實踐基地,賦予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新的時代內涵,標識和引領道德風尚,以此涵養和詮釋師生核心價值觀,激發師生道德情感。創新思政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動,突出載體的互動性。網絡發展、信息傳播進入了一個“微時代”,充分運用微博、微信、微視、微電影等方式增強針對性和擴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網上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⑸民辦高校在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要主動占領網絡陣地,建立校園網站和暢通領導微博、微信對話渠道。通過網絡暢通和規范師生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增進信任、化解矛盾、排除糾紛。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討論專題網站和微博論壇,構筑民辦高校網絡思想教育重要陣地,使網絡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和弘揚主旋律的陣地和全面服務師生的重要平臺,有效地引導網上輿論,使師生通過網絡在線得到全面的道德熏陶。
3、創新機制,培養師生道德行為習慣
3.1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把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務融入師生的學習生活之中的導向機制。
運用道德理想激勵師生的高尚行為,運用道德原則指導師生的正確行為,運用道德規則約束師生的不良行為。做到道德認知與道德實踐并重,知行統一;統一要求與個性發展相結合,有的放矢,因才施教。讓每個師生認識到個人的德行操守對社會道德風尚的影響,自覺擔負起道德責任,引導學生從具體事情抓起,從一言一行做起,培養良好的道德情操。開展必要的禮儀、禮節、禮貌活動,規范師生的言行舉止。引導師生不斷提高自身道德修養,從而自覺規制道德行為習慣。
3.2在創新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中創建師生道德評議和激勵機制。
堅持定期對學生進行堅定理想信念勤奮學習,保持文明禮貌,理性豁達友愛向善,熱心公益有社會責任感,恪守誠實守信,自省自律履約踐諾,珍惜勞動成果,節儉平實,崇尚科學追求真理,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提升自身素質諸方面的評議考核,結合“推優”,(推薦優秀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評先、“三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褒獎道德先進人物,懲戒不道德行為,增強師生的道德價值認同,自覺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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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建洪,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江蘇 蘇州 215123)
一個持續分化和多元化的社會,自主性的發育發展程度是衡量其進步狀況的基本標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議題,就是關于認真對待權利的議題,它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②,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需要對社會自主性意識和能力的日益成長及其相應的引導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觀分析。本文將立基于社會立場,探究政府進行社會自主性管理的意義及其實踐路徑,以期對社會建設有一個更為清晰的理論認識與實踐期待。
一、轉型期的社會:導向自主性管理的境況呈現
清晰地描述中國轉型期的社會之“面相”,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前提。自20世紀70年代末肇始以來的改革開放,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的面貌。但在近年來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讀到狄更斯式的判斷話語,即對當下的中國作出“最好的時代”與“最壞的時代”兩種極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國社會的飛速發展,其代表便是對“中國模式”的探討;后者則對改革進程中的種種不足與問題猛烈鞭撻,其論點可概括為新形勢下的“權力經濟對整個社會的掌控”。究竟應如何對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作出分析,這是一個關系現實境況和未來取向的重大問題。
概括起來,如下四個方面的社會發展樣態有助于我們認識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方位:
一是內在結構。自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個基本圖景是“混合結構”,即市場經濟取向的改革引發的“領域分離”(如經濟與政治的相對分離、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相對分離、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力的相對分離)和“結構轉型”(即市場經濟、公民社會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新型社會結構)
韓慶祥、張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的內在邏輯與發展趨向》,《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3期。
這樣的態勢告訴我們,相對于政治、經濟而言的相對狹義之社會,它已經是一個公民社會初步發育的社會,權利體系獲得來自于依舊相對強勢的權力體制的引導、調節甚至控制。尤其進入新世紀后,行政科層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實行,并成為推動社會建設的根本機制。由此,有學者指出,中國社會已經由改革前的“總體性支配權力”被“一種技術化的治理權力”所替代
渠敬東等:《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
二是運行方式。大量的從傳統的高度同質化或曰政治與社會一體化狀態中分離出來的社會力量,如民營企業、公益性社會團體等,逐漸表現出相對清晰的權利意識、獨立意識、自主意識和民主意識。在發展中的市場經濟氛圍影響下,利益與自主漸次發展起來;但并非完善的市場機制所引發的強力逐利與自我中心,在對傳統社會結構進行破壞和重組的過程中,又客觀上呈現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對主義的種種極化態勢。因此,社會的運行,其自主的一面雖有張揚,但仍因與權力的分化不足而頗不充分,社會運行存在顯著的權力依附性;同時,其理性化與規范性程度也因整個社會觀念的選擇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許偏頗,社會的自主與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發展內涵。現代化是一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獲致效能化與民主化的歷程,是一種復雜和系統的結構性變革。其關鍵在于,在這樣的規模化演進中,人的主體性價值不僅得到人們觀念上的認可,更為重要的是這種觀念嵌入社會治理結構之中,成為以人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運行機制。以此觀之,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社會維度的發展變遷,需要面對越來越有差異化認知觀念和價值偏好的大眾群體。這里面就蘊藏著一個至關重要的命題,即社會本身如何通過構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結構來有效容納多元的權益訴求,如何通過社會權利與政治權力的彼此互動合作、溝通接納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來實現自我認同和國家認同。而這樣的命題,恰恰構成現代化的核心命題。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中心議題在于社會權利結構的重組和優化,而在一個治理結構分化、功能專門化、權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國度,現代民族與民主國家的構建注定是社會獲得主體性價值認可和制度化保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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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查監督工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政策依據及現實意義
偵查監督工作立足“三項”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法律依據及政策規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該規定使檢察機關的性質獲得了明確的憲法基礎,作為國家政權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檢察機關自產生之日起就是作為廣義的社會管理主體參與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整個社會運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法律監督職能的定位,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2009年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第一條:“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參與創新社會管理。201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規定了要強化法律監督,切實發揮批捕、等職責,依法打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刑事犯罪;強化訴訟監督,綜合運用監督立撤案、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等手段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標志著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參與模式”在制度規范上得以確立。
(二)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這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凸顯期。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對就業結構、勞動關系、利益調整帶來深刻的變化,可能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經濟犯罪呈上升趨勢,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和非正常上訪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偵查監督部門作為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陣地,在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實踐中大有作為,偵查監督部門通過執法辦案,充分發揮審查批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三大”職責,找準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切入點、結合點,延伸工作觸角,強化對社會治安形勢的研判,及時準確查找社會管理中的風險源點,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關系的修復與社會和諧,努力從源頭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提高社會管理法制化、科學化水平,更好的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偵查監督工作在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從工作實踐來看,當前偵查監督工作在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主動性不強。在司法實踐中,偵查監督部門被動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象比較突出。偵監部門和干警不能準確把握偵監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切入點和立足點,認為社會管理創新與偵監工作沒有太大的聯系,因而缺乏主動參與意識,習慣于就案辦案,不能將執法辦案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相結合,缺乏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方法,不能及時通過執法辦案研判社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辦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性不強。
(二)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銜接機制不健全。當前,偵查監督工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制度不完善,沒有建立起與行政執法機關、基層社會管理單位的對接平臺,使偵監工作在獲取基層民意社情信息、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處于滯后地位,不能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當矛盾糾紛激化到通過辦案來處理時,已經失去了最佳化解時機,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甚至導致復雜矛盾在偵監環節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增加了社會管理難度。
(三)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手段單一。偵查監督部門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主要是通過監督的方式進行參與,手段較單一,往往是事后監督,監督權是程序性權力不是實體處分權力,法律沒有就監督權的實施保障進行規定,當被監督的社會管理主體對偵監部門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等不予采納時,偵監部門就束手無策。進一步講相關社會管理主體即便接受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往往以各種不同的理由進行簡答的答復,嚴重弱化了法律監督的效果,成為影響偵監部門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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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1-0208-02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社會管理領域的一場改革,事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當前社會正處在轉型升級階段,此時社會問題不斷出現,新老矛盾疊加交織,是社會矛盾易發多發的一個重要時期,原有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快速而深刻的社會變遷的需要。社會管理工作點多面廣、復雜多變,關系全局,影響深遠。能否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發展局面,這對黨和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是一次全面考驗。
一、適應社會變化要求,積極轉變社會管理理念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決定人們的態度和行為,只有通過理念的創新,才能引導人們采取正確的行動。改革開放以來,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既促進了經濟發展和民生的改善,同時也帶來社會行為規范和價值理念的變化。但在社會管理領域,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熱衷追求GDP增長,對社會建設缺乏熱情;強調官本位思想,習慣采用管制辦法,服務意識淡薄;喜歡大包大攬,不善于借助社會力量。舊的管理理念和方式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變化發展的要求。因此,創新社會管理首先是理念的轉變。一是樹立“多方參與、源頭治理”的理念。改變重政府作用、輕多方參與的思想,發揮好社會力量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作用,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社會管理合力。從青睞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視運用經濟、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綜合管理。從習慣到處“滅火”,重事后處置,到突出源頭治理。二是樹立“社會本位”的理念。“社會本位”是相對于“政府本位”而言的。要改變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的思想,政府要重新劃定自己的作用邊界,培育社會組織,把一部分空間交由社會自我管理。三是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社會管理的本質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由此可見,社會管理不僅是一個管理控制的問題,也是一個服務的問題。要改變以往重管理防范、輕服務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努力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二、強化社會管理職能,加快推進社會建設
指出,社會管理要搞好,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的職能定位不斷發生變化,不論哪個時期,都強調把社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主要職能,但受重經濟建設傾向的影響,社會管理職能在實踐中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和充分履行。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已成為制約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的首要因素。要按照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準確把握經濟社會形勢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政府職能定位,在繼續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確立政府在推進社會事業中的主導地位,改變目前政府投資偏重于經濟建設而對社會事業偏少的格局。加強社會管理,必須從社會建設抓起。社會建設內容廣泛,既有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建設,也有體制、制度、機制等方面的建設。民生問題是社會管理源頭,必須把民生優先作為社會管理的治本之策。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保、醫療、住房等民生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社會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資源投入。國家公共資源對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投入,是社會管理最重要的財力資源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投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領域的公共資源一直呈增長趨勢,但從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公共資源的投入仍然不足,公共財政社會凈支出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
三、改進社會管理方式,提高社會管理效率
社會管理方式影響著社會管理的成效。由于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不夠靈活,硬管理有余,軟管理不足,缺少柔性管理,導致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或行為嚴重偏離群眾意愿,甚至完全背離社會管理規律,結果越管理越亂,越管理群眾越不滿意。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就是把服務寓于管理之中,從防范控制管理向人性化、服務型管理轉變;從“捂、推、拖”的方式向“抓早、抓小、抓苗頭”的方式轉變。改變主要靠行政手段實施社會管理的方式,更多地學會依靠群眾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務的方式,盡可能通過平等地對話、溝通、協商、協調等辦法,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使社會管理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管理、人性化管理。實施社會管理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守法,是社會的底線,也是社會管理的基石。社會的成熟程度,決定著社會管理的質量,成熟的社會要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賦予的權限里審慎履行職責。現代政府社會管理的基本方式,是社會法規和社會政策。要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工作,完善社會管理的政策法規,將各項社會事務納入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軌道,不斷推進政府社會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改進執法方式,依法調節社會利益關系,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四、大力發展社會組織,培育自我管理能力
社會組織快速健康發展是創新社會管理的前提。新型的社會管理,不應是政府的單向管理,而應是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這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共識和社會發展的趨勢。培育和發展社會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斷擴大社會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社會空間,是推動社會管理體制現代化的重要環節。社會利益關系的調節,社會沖突矛盾的化解,公民素質的提升,新型社會規范的形成,現代公民意識的養成以及對社會管理工作的社會監督,需要全體公民的廣泛參與。事實證明,當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機制得以健全,各類社會組織的社會管理能力得以增強,才能有效協調利益群體的各種關系,推進社會和諧發展。新時期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關鍵是要充分挖掘和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社會管理功能,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形成政府調控機制和社會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新型社會管理格局,促進中國社會良性運行與和諧發展。要加快社會的自我發育,增強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擴大社會自我管理的范圍。社會管理根基在基層,力量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要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層,整合基層社會管理服務資源,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增強基層服務管理能力,使基層組織成為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重要載體。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核心著力點。以加強社區建設為重點,完善社區工作運行機制,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夯實社會管理的基礎工作,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的有效對接。
五、完善訴求表達機制,確保表達渠道順暢
源頭治理是治本之舉。矛盾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是低成本管理社會的前提。大量研究表面,在諸多矛盾沖突事件背后,是訴求表達機制的缺失。建立方式多樣、規范有序、暢通高效的訴求表達渠道,是及時解決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提高社會動態平衡能力的重要條件。在解決社會矛盾、研究發展問題上,尊重群眾意愿、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非常重要,要改變“為民做主”的傳統思維,創造“讓民做主”的條件和氛圍。要創新群眾訴求機制,積極搭建多樣化的溝通對話平臺,在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上,以聽證、表意、監督、舉報等方式向群眾提供表達的渠道,充分表達各自訴求,消除“言塞湖”。完善公共決策的社會公示制度、公眾聽證制度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完善工作機制,注重民意收集與信息反饋,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建立矛盾各方的協商協調機制,正確反映和協調各種利益訴求,兼顧各方面群眾的關切,確保各種利益表達渠道順暢,盡可能通過平等溝通、協商協調、教育引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要把社會矛盾化解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抓深、抓實、抓細,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重組和破產等引發的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六、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創造和諧網絡環境
信息網絡建設是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也是黨和政府加強社會管理的創新空間。在網絡時代,網絡議題越來越廣泛,非理性情緒有滋長之勢,局部沖突容易被放大,社會矛盾交織難辨,社會情緒加速感染,經網絡迅速傳播后,往往變成了“網絡”。虛擬社會對現實社會的影響日益直接與重大,加強虛擬社會管理成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課題。網絡在成為社會管理新工具的同時,也正成為社會管理的難點。要加強網絡監管,制定網絡監管方案,建立網上動態管理機制,有效整合網監力量資源,加強對網絡的實時動態管控,實現虛擬社會現實化管理。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建立健全網上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引導處置機制,及時跟蹤輿情動態、研判輿情走勢、評估輿情影響,積極主動地引導網上輿論,掌握網絡輿論主動權。要進一步完善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加大網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社會預警系統,關注現實中的各種風險議題并及時處理,應對突如其來的危機,防患于未然。同時,要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發揮網絡在提供便民服務方面的作用,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審批、視頻、輿情引導,方便群眾訴求,實現社會管理和具體信息的獲取,成為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通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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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機關處在檢察工作直面群眾的第一線,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最前沿,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踐行者。基層檢察院面對的是最基層的人民群眾,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社會轉型時期引發的階層、團體、利益群的訴求集中爆發的一系列新問題、新矛盾。加之矛盾本身的多樣化、復雜化,涉及領域比較廣,因此,呈現出進一步尖銳化的趨向,與這種復雜形勢不相適應的是檢察機關的在創新管理中本身定位不明、基層檢察機關干警素質不高、以及基礎設施和培訓教育匱乏的現實,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參與創新社會管理的進程。當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主要的困境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察機關管理創新的定位不準
檢察機關是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監所監督以及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以及民事行政監督等職能。就其本身定位來看其性質為行使監督權的司法機關,主要職能為糾正、督促和改進。似乎并沒有直接的參與社會行政治理的行政權,基于此點原因,一定程度制約了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社會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積極性和實效性。檢察機關作為行使監督權的司法機關,是社會管理人背后的監督人或管理人,無疑,監督本身也是一種管理和治理,只是一種間接的社會治理。這就需要不斷地延伸觸角、創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監督方式、開拓新的監督方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這既是社會治理模式下廣義的社會管理的題中之義,也符合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理念。
(二)檢察機關職責的普世性不強
檢察機關作為法定的監督機關,其職能和職權覆蓋領域是極其廣泛的,基本貫穿了整個法律執行的全部過程。但實際中民眾對檢察機關的職能知之甚少,雖然近年來一直在進行相關的法律宣傳,也采取了許多具體的措施,甚至多地的檢察機關開始試行并廣泛推行社區檢察室制度,但是基層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很多時候會遇到民眾詢問“檢察機關是做什么工作、管什么”之類的提問,由此可見,檢察機關職責的普世性遠不如審判機關。民眾對檢察機關的陌生和敬畏感,嚴重制約了基層檢察機關工作觸角的進一步延伸,同時也嚴重制約了基層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進一步展開。
(三)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
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需要時間、也需要精力,更需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這樣才能更好地開展調查研究、設計方案、落實具體的工作,不斷地總結經驗,形成成果。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所面臨的現實是,第一線的檢察人員,所要處理的糾紛多、工作重、人員配備不足、資金匱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并影響了基層檢察機關工作觸角的延伸、影響了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
(四)對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認識不足
基層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往往基于傳統的觀念和理解,認為檢察機關的權能為監督制約權,不具有直接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社會管理的權能主要體現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基于其應有的中立性和被動性,不宜積極的參與社會管理,更不能進行社會管理的創新,否則感覺有越俎代庖之嫌。這些理念的限制,也制約了檢察機關進行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進度和步伐。
(五)工作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積極性不高、創新能力不強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基于自身的職能和職責,在開展工作中拓寬思路、改善方法、不斷地提高監督效率,延伸工作的觸角,提升和實現社會管理創新的價值和效用。延伸工作觸角還需要基層檢察工作者知識結構多元、社會管理知識豐富、具有較高的工作積極性和超強的社會管理創新意識。當前基層檢察機關面臨人員匱乏、知識機構單一、工作壓力重、創新意識不強,能力不高等諸多因素的尷尬,這些都制約了工作觸角的延伸和檢察工作創新深層次的開展。
三、基層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
基層檢察機關在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是基層檢察機關在以后的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更好的破解困境,為延伸工作觸角掃清障礙,才能切實的進一步實現更深層次的社會管理創新。有鑒于此,結合前文所述檢察機關在延伸工作觸角、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中的困境,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努力:
(一)加大宣傳力度,確立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
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檢察機關在創新社會管理中地位不能正確的進行定位,使得檢察機關內部的工作人員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底氣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工作創新的開展,加之民眾對檢察機關職責、權能的不甚了解,信息交流不夠暢通,導致民眾訴求表達渠道未能有效暢通,這些都阻礙和制約了檢察機關進一步延伸工作觸角的進度。因此,今后的工作中,應加大力度做好檢察機關的宣傳工作、將檢察機關的職能和職責,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向民眾進行宣傳,對內應該解決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檢察工作人員的思想顧慮,使他們充分的認識到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認識到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方式是以執法辦案為依據,并在此基礎上有效釋放司法效能,通過平復和補救被傷害的社會關系,對社會管理產生間接影響。
(二)加大投入,解決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檢民信息不暢
基層檢察機關工作任務繁重,人手少、財政投入的不足,是當下所有檢察機關開展工作中面臨的第一大難題,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因此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解決好相應的財政撥款、機構編制、和人員招錄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各級尤其是基層檢察機關的財政投入,充實基層檢察隊伍,解決人員匱乏和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檢察機關在創新社會管理中,應做好人員培訓、課題調研、職能宣傳等工作,進一步的拓寬工作渠道、搭建更廣泛的檢民交流平臺,疏通干群信息渠道,及時、盡早的發現潛在的問題和隱形的矛盾,提前預防、積極參與,耐心化解涉及群眾基本權利和根本利益的問題,將問題消滅于無形之中,矛盾化解在初始狀態,避免問題復雜、矛盾激化后,更多的管理資源的不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