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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城市發展中的土地問題
1.1 耕地面積減少
據中國統計年鑒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近年來由于城市的告訴發展,我國的耕地面積日益減少,減速驚人。耕地面積是糧食產量的保障,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糧食需求已不能自給自足,每年都需大量進口糧食。另外,城市的高速擴張引發各種形式的耕地占用,“以租代征”等新的違法占地現象的出現大大加劇了耕地面積的縮減幅度。
1.2 城市土地資源閑置浪費和違法占地現象普遍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147萬畝的閑置土地,相當于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6.9%。近幾年城市“開發區“熱度下,國內各大城市開發區總體數量多,且規劃面積大,但是大多數開發區的開發程度遠遠不夠,土地利用率低,進一步增加了城市的閑置土地資源,土地浪費現象相當嚴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官員為推動本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無視土地利用規劃規定,拿土地換項目等違法占地現象屢見不鮮,城市擴張陷入無序狀態,進一步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進程。其次,房價熱的帶動下,開發商囤積土地現象也十分常見,國土資源部雖然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的規定,但由于違約金的數目與土地價值增長的明顯差距下,此法規也收效甚微。
1.3 城鄉結合部環境惡化
城鄉結合部作為城鄉過渡的特有地域,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矛盾十分集中,農用地與非農用地的交錯下的規劃混亂,以及政出多門下無人治理,類型復雜多樣土地利用狀況最終導致該區域環境惡化嚴重,也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2 土地利用規劃調控城市土地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基礎不牢
以土地換項目的做法使得部分地區的經濟短期內得意高速發展,GDP的快速增長與政府官員的政績掛鉤下‘性財之道”逐漸衍生,加之農產品價格日益低廉,農民放棄土地進城打
工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土地是國之根本,農村土地價值的普遍下跌以及國內土地違法現象屢教難改的局面最終導致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基礎不牢。
2.2 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科學性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的規劃編制技術落后,缺乏科學性,專家和政府的紙上談判規劃可操作性欠缺。土地利用規劃偏重“剛性”缺乏“彈性”,用地嚴重超標致使耕地緊張后的補救措施又過于嚴苛不夠應變,又導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超標,惡性循環下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日甚,不僅不適應社會發展,也使土地規劃形同虛設。
2.3 缺乏系統的有效協調
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承載體,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交通規劃、農用地規劃、水利設施規劃等都有關聯。所以,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但是各部門都隸屬于不同的主管體系,部門間的各自為政或利益博弈導致不同部門在城市規模的確定和結構布局上的安排并不能完全一致,而國內目前尚無合適的解決辦法。
3 城市和諧發展下土地利用規劃的變革
3.1 規劃理念的革新
規劃理念的革新首先要求土地利用規劃應以市場理念和全球化理念為基石,重視以人為本的理念。市場經濟主導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的調整應適應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全球化理念下的市場變化影響國家和個人的土地利用決策行為,這就要求土地利用規劃決策者需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高度不斷的調整土地利用的發展戰略。自我國加入WTO后,國家實施開發的“西北建設”、“南水北調”等重大項目得以有序的實施,正是決策者全球化市場戰略下從國內國際市場的角度、區域經濟的比較等不同的方面進行協調的紅利。土地利用規劃的最終目的是建設美好家園和諧社會,因此應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的變革理念,規劃應以民眾的切實需求為重要方針。不斷的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開放規劃的理念,借鑒國內外、不同地區的規劃經驗教訓,集思廣益,根據時代的發展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理念。
3.2 合理配置土地以引導城市的理性擴張
我國最初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各部門用地,協調土地資源的公平分配。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資金技術管理的落后已不能很好的解決城市膨脹帶來的諸多負面信息,“攤大餅”式的城市推進方式極大的浪費土地資源,加上城市功能配套不能有序的設施,加劇土地利用規劃的問題。當下,土地規劃的合理利用既要保護耕地、控制城市規模,又不能單純的限制城市發展,土地利用規劃應對城市的增長進行合理的控制,恰當的調節城市外部擴張和內部結構所表現的作用引導其動態發展。在城鄉結合的特殊地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面應該體現城鄉協調發展,綜合布局,從更高層次多角度審視社會的發展,編制符合社會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引導城市郊區的發展有序,有效的解決城市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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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健.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模式構建及利益衡平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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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土地資源管理在城市用地緊張與土地資源浪費中的應用
在我國,城市用地面積增長的速度比較快,城市人均占地面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這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加強土地利用,導致城市土地資源利用率過高,進而使得土地生態系統對城市的自我調節的能力極度下降。然而,人地矛盾也是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與此同時,現在的某些城市為了虛化城市的發展狀況,吸引外界的投資,逐漸出現了“空城”的現象,也就是占地面積非常大,建筑的高檔別墅、度假村以及星級酒店等等都是形同虛設。還有些城市出現“開而不發,圍而不用”的現象,導致了大量土地資源浪費。此外,一些城市不顧國家的要求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擅自亂征亂批土地,盲目發展開發區。
1.1 制定科學的城市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作為國家管理土地的措施,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實現國家對各類用地宏觀調控。城市土地規劃的管理工作隊城市規劃發揮著主導作用,同時引導城市發展和土地利用的管理,使得用地者提前知道對每一塊的城市規劃,以及如何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只有在這樣的環境下,土地資源管理才會在城市規劃的約束下進行。
針對上面提到的人地矛盾,人民居住用房緊張,交通、教育等各種問題,城市政府應該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并且基于對土地的需求規劃、土地供應能力,建設城市的經濟能力和社會發展,對土地的整天利用做出總體規劃,同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規模、空間比例控制標準、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控制標準應遵循科學的規范。
1.2 落實最嚴格的土地保護節約制度
政府在關注人地矛盾的同時,還要落實最嚴格的土地保護節約制度。堅持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不動搖。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要求,努力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與此同時,確立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銜接好兩項規劃的前提下,確保更好的發揮出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的效益,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 土地資源管理在城市規劃中起到了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目前,我國城市的土地市場發育遠未成熟,發展也并不協調,出讓的土地數量較少,并且存在大量的隱形交易。同時,一些土地使用者在利益的驅使下,向國家購買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但是他們并沒有將其用到各種有利于城市發展的建設中,而是將大量的土地使用權投放到獲利較大、見效較快的領域中去,這樣的利益誘惑,致使越來越多的土地使用者進入了開發誤區,從而極大的阻礙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整個城市化發展的進程。針對城市土地市場不健全,規范管理缺乏依據的現狀,提出了以下幾種措施:
2.1建立健全我國的土地市場體系
在目前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土地是一個城市空間和城市功能的載體,土地供應狀況直接關系到一個城市的發展空間、發展潛力和發展方向。而城市建設中所需要的土地,必須以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完善土地法規,支持中介服務組織培養,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正義和公平的土地市場,與之同時,利用價格機制來抑制多占、亂占以及浪費土地的行為,進一步努力提高土地資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間的生態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
2.2 轉變城市政府觀念,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傳統的城市蔓延方式和用土地換效益的發展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以人為本”的要求。因此,城市政府應轉變城市政府觀念,強調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適度建設緊湊城市。
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城市政府應該在綜合考慮經濟、人口、城市、環保、文化、教育等的因素下,制定科學合理的開發和整合土地供應計劃。同時公開透明的開發和管理土地供應計劃,讓其在強大的可操作下有利避免盲目競爭。客觀上城市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合理的土地供應計劃,促進土地供求平衡,進而調控房地產市場。
2.3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土地資源管理是城市規劃中很重要的內容之一。我們國家的土地資源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土地按城市大小限制,,集約化的土地利用更符合我國城市的土地資源管理。城市政府應該組織土地整理的工作,古老的城市的轉型,按照每一個計劃,一步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與之同時,通過稅收、信貸和其他政策和利益機制來鼓勵老城市土地開發,并且合理確定住宅建筑的密度和容積率,提高城市建設用地供應。
結束語
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是對城市土地使用的綜合研究,并在土地使用基礎上的城市空間形態的規劃。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土地資源需求量增大,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緩解人地矛盾,在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也更好的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
總而言之,加快城市土地資源管理,實現政府對土地市場的科學、有效地管理,并且在土地資源管理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效益,進而促進城市經濟發展與土地資產收益的良性互動,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
【參考文獻】
⑴ 李漢周,我國城市土地資源配置現狀及對策研究,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08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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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首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相同編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樣,在《城鄉劃法》第一章五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因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性文件。城市總體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有關內容合理確定城市發展的規模、速度和內容,同時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對生產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實到城市的土地資源配置和空間布局中,并通過城市規劃的實施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最終得以貫徹和實現。城市總體規劃還要根據城市發展的長期性和連續性特點,作更長遠的考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尚無法涉及但卻會影響到城市長期發展的有關內容,作出更長遠的預測。
1.2 規劃內容和重點有所不同。城市總體規劃側重于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安排,相對于而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更注重總量的控制與平衡。
1.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城市總體規劃提供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得確定提供依據和約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規劃的范圍與城市規劃的范圍不統一
一直以來有一種觀點,認為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是點與面的關系,土地規劃的范圍大于城市規劃的范圍。各級土地規劃的范圍是本級行政區域的范圍,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區,一般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
2.2 用地分類存在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類用地面積采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面積,用地分類標準采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及含義》(見于《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中的附件一)。城市總體規劃用地面積采用一萬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圖紙的量算結果,用地分類標準采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這兩個規劃在同一地類上卻出現了面積不一致的現象,其原因除去基礎圖紙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誤差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兩個用地分類標準有相互矛盾之處,即同一名稱或相似名稱的地類,其含義卻大不相同,這就直接造成了兩個規劃在用地上的難以比較。
2.3 兩個規劃在宏觀控制和約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都簡單地講各級政府應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規劃應對哪些土地利用進行宏觀控制,如何保證規劃的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無法律約束力,違反了規劃如何處置等均未能明確。
2.4 兩個規劃在的審批權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據最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規定》第二十六條,“評審合格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綜合平衡和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這種規定不及城市總體規劃的明確。關于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權限,根據《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機關是國務院,其余城市的總體規劃審批機關是上級人民政府。因此,對于其他城市或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來說,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權限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權限不同。
3 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設想
3.1 建立統一規劃范圍、用地分類、數據統計標準,實現規劃技術體系的無縫鏈接,促進規劃在更深層次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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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2014年4月30日
土地整治是對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進行整治,對生產建設破壞和自然災害毀損的土地進行恢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統稱。當前土地整治已成為破解“雙保”難題的重要手段,2010年國土資源部組織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龍江等十個省份開展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整體推進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規劃方案難落實、利益關系不清、村民參與積極性不高都阻礙了土地整治的深入開展。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理順管理機制,也需要在規劃方法、理念上創新,協作式規劃理論為我們提供了一條新思路。
一、協作式規劃理論簡介
協作式規劃的理論基礎是溝通理性,也稱溝通式規劃。溝通理性概念基礎源于1981年哈伯馬斯提出的“暢談的內容具有合理性”。自從哈伯馬斯的暢談性哲學被引入到規劃理論中以來,該概念的內涵已被大大擴展。如聯絡型規劃、辯論型規劃、協作式規劃。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歐美越來越多的規劃師都提倡進行溝通式規劃。
溝通式規劃是對理性規劃理論的批判、吸收,Habermas認為理性化并不一定導致工具化、科層化、控制與統治。理性化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在可能導致工具化、科層化、控制與統治的同時,也包含了使人們獲得協作、解放與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爾伯特和德納耶爾的觀點,溝通式規劃是“規劃師與其他利益主體合作的一種方法。作為規劃的方法,溝通式規劃的目標是關注公平和社會權力分布”。那種“政府和精英主導”的工具理性規劃正在讓位于可持續的動態溝通規劃,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在規劃方案中通過權衡個人和集體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實現。在這個過程中,規劃師不是扮演外部觀察員或者價值中立的專家角色,他們必須是生活的參與者。
協作式規劃理論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關者采用辯論(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與評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過合作而非無序競爭來達成共同目標。Tore Sager以溝通理性原理為基礎,提出了協作式規劃的復合原理,其主要內容包括修正(反復磋商)、個人成長(關注人的價值)及保真的溝通(真實、正當、真誠、理解)。Dryzek認為協作式規劃要求創建一個真實的公共領域,在這個領域內能夠理想的表達,要求避免目標導向,即政治中的強制命令,而是通過反饋最終達成的一致。因此,協作式規劃不是工具理性過程,而是溝通的過程,但是溝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輔助。
在實際操作中協作式規劃無一個固定的范式,各國、各地區針對不同對象采用不同的方式與程序。如加拿大20世紀九十年代后基本通過“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溝通程序展開;英國則采用“磋商、質詢和修改”三個階段展開;我國城市規劃中也逐漸實行了協作式規劃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談的形式展開。
二、協作式規劃在土地整治示范項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是選擇有代表性區域設置項目區。按照“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進,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往往涉及十幾個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具有鄉村規劃的性質。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涉及問題復雜,社會影響大,協作式規劃方法應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項目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環節中具有深遠的意義。
協作式規劃能夠提供不同利益相關者發表各種不同意見的工具。協作式規劃有利于規劃師、政府等了解社會不同階層的價值觀,從而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內容和任務,使規劃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協作式規劃從長遠來看能夠減少調整成本,通過建立共享知識和相互理解,為創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條件,這種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從而提高解決共同問題的能力,從這個角度講,協作式規劃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解決規劃任務中的矛盾,通過不同形式的調節、談判來實現這一目的。
協作式規劃能夠促使政府與公眾間的協調和交流,有利于解決更復雜的社會問題。雖然協作式規劃和公眾參與概念不同,前者強調對話,后者強調決策。但是,協作式規劃能夠改變我國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與實際不符、工程安排缺乏嚴肅性和科學性的狀況。
三、協作式規劃在土地整治項目中的應用
協作式規劃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基本方法停留在會、公示會、展評會之類的形式層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會環境不配套,協作式規劃過程中對話和達成共識要求延長規劃編制時間,降低決策者關注的效率,同時對政府官員、規劃師權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領域的溝通平臺難以建立,村民小農意識、文化程度及參與意識淡薄限制了其溝通;三是規劃師并不理解其在規劃中扮演的社會改革、社會動員、政策分析、社會學習的角色,導致溝通僅止于形式程序。當然,利益相關方尋求一致的意見非常不易,規劃師充分發揮其協調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一般過程為:準備階段、方案編制階段、方案論證階段、規劃實施與反饋階段。為解決其效率及溝通深度問題,協作式規劃具體操作如下:
(一)項目準備階段。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準備階段主要是對項目區現狀進行仔細踏勘、清查和研究,為規劃方案編制階段創造溝通平臺。該階段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召集項目區其他部門(包括水利、交通、電力、農林等)代表與之溝通,了解其相關規劃及要求,邀請其共同編制規劃草案。同時,與項目區部分群眾溝通,并與之商談有關設想,了解其需求。在該階段,需要明確項目區內群眾亟須解決的問題,同時明確土地整治項目各類限制條件,包括投資標準、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關部門要求。然后,根據參與方的建議和想法,提出多種初步方案(農田水利、農村道路、村內整治主要工程)供項目區內利益相關方選擇,根據協作式規劃中溝通的要求、原理,修訂敲選初步方案。
(二)項目規劃編制階段。該階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溝通協作內容,也包括規劃初步完成產生新爭議的再權衡階段。工程安排的具體編制應充分發揮村民群眾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體工程安排,為彌補其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的缺陷,規劃師應充分發揮其改革、分析、引導、協調的作用,明確告知其各類限制因素,如資金、政策限制等,通過多次溝通的方式,引導規劃方案能夠達到各利益相關方一致的意見。規劃方案擬定以后,應將規劃方案公開,邀請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門再次溝通,聽取新的建議,再一次權衡,完善規劃方案。
(三)方案論證階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門負責審查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和可用性,并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若需調整內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體方案的改變,則可告知利益相關方并征求其意見,達成一致后進入下一個階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體方案改變,則前兩階段需重新進行,為避免溝通效率低的問題,可邀請評審專家親臨現場征求意見,確定整改方案。
(四)規劃實施與反饋階段。當前規劃方案的報送僅最終方案和決定,為編制規劃過程中各階段的意見及溝通的內容,溝通式規劃理論要求方案中包括規劃過程中溝通意見的總和,以便反饋時翻閱。規劃師亦應從規劃設計到實施監督全程跟蹤、協調。
四、成功經驗總結
河北省是國土資源部確定開展土地整治示范項目的十個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務中心負責編制相關規劃。為了切實達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對個別項目運用協作式規劃理論編制了土地整治項目規劃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眾充分參與,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規劃編制階段,將項目區勘測圖提交村民代表,規劃師負責講解構圖要素,商討基本方案,由村民群眾安排具體工程位置,確定整修的道路、機井、防滲管道位置,規劃師在協調各方利益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方案,調動參與方的積極性,將規劃師的權力適當分散和擴展,從而實現真正的有效溝通。
(二)適合國情,即是目標導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實際操作中協作式規劃由于對話和達成共識要求延長編制規劃時間,降低決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務中心通過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協作關系入手,在準備階段明確項目所面臨的各類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規劃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類政策、標準規范的要求,此類要素由規劃師負責講解,不宜列入具體溝通事宜范圍,從而提高規劃編制效率。
(三)充分發揮設計師的作用。在編制土地整治示范項目規劃中,設計師從準備階段到實施過程,全程負責項目的監督、實施。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設計師充分發揮社會改革、社會動員、政策分析、社會學習的角色,既要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又要擴大公眾參與的深度,同時負責各利益相關方及其與政府的協調工作,在溝通中向社會學習,最終實現群眾理解規劃,確保各類工程順利實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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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變化對人們的生活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環境變化的過程是比較復雜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它綜合了各種因素,比如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這些社會進步的一種必然融合趨勢。為了研究土地規劃與城市環境之間的影響力,我們需要進行土地規劃下的環境影響力的剖析,并且進行環境對于城市土地利用的反作用力的剖析。通過對下述幾個環節的分析,可以實現人們城市土地規劃建設過程中,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按照環境利用的規則,進行城市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結合,從而保證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通過對土地規劃利用對于環境的影響力,我們可以得知,人類的經濟活動應該符合環境利用的規律,要遵守環境利用的規范,從而確保人類經濟活動的可持續性。
城市規劃的利用必然會對城市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現代城市工業建設的蓬勃開展,對于城市環境產生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力。在城市土地規劃過程中,雖然對各個空間城市區域進行功能劃分,但是由于工業建設的本身性質,不可避免的對城市環境造成一些影響,這影響了人與自然的協調性,影響了人類社會的整體發展。在此應用模式下,綠色城市應運而生,這是一種基于環境利用的城市規劃理念的興起[3]。從字面意思上,我們就可以看出綠色城市的其中一個含義就是土地利用與城市環境兩者的融合,從實現自然界與社會界的綜合效益的實現。
(二)城市土地規劃模式的影響因素
為了更好的進行城市土地規劃對于環境影響力的剖析,我們要展開土地規劃模式的剖析,展開影響城市土地規劃因素的分析。在城市建設中,影響城市土地規劃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比如城市環境利用的影響,傳統的土地規劃模式的影響,城市環境利用具備一定的影響作用,這對于當代的城市土地規劃有一定影響力,城市環境的利用更加傾向于人的生理的滿足。為什么要進行城市環境的影響分析,這與其生態環境容量具備一定的關系,一般來說,當代社會追求的是生態環境容量的合適性,主要體現在城市環境利用、土地規劃等的協調性上,實現城市建設綜合效益的提升。我們對于合適的生態環境容量的判定基于一個標志指標,這就是城市生態環境適宜性與城市建設適宜性的結合,從而滿足當下城市土地規劃的需要。從本質上來分析,城市經濟建設模式要與城市生態環境相結合,這是一種匹配問題,通過對土地規劃的各個原則的應用,實現生態系統內部各個環節的協調。比如土地規劃對于城市資源的開發利用不超過自然環境的分解能力,就不會造成對人類建設的損害,也是城市土地規劃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應用問題,我們土地規劃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人類城市的文明化發展,更重要的是保障人類生活的適宜程度,這就務必要考慮到生態環境的承載力。
要分析城市規劃對于環境的影響力,我們必須要進行傳統的土地規劃策略的分析,在傳統的土地規劃過程中,比如工業革命時代,更加注重是對城市經濟效益的追求,在這一階段的,土地規劃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就體現了這一目的,最大程度的滿足人類的城市經濟化的需要,在此應用模式之下,土地有償制度得到發展,實現了土地整體利用程度的提升,進行土地的經濟配置。當然,由于這一環境對于環境建設的疏忽,導致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的產生。
二、城市綜合環境應用下的土地規劃模式的深化
(一)城市環境的建設規劃
當代土地規劃模式相對于傳統的土地規劃模式,更加貼近于城市環境的利用,這根源于自然環境對于城市經濟建設的反作用利用的影響,在此應用模式下,展開城市生態環境的規劃,確保城市的各個自然環境信息的利用,除此之外,還有城市建設的人口信息、社會文化信息等,這都是城市土地規劃利用的重要參考環節,當然了,基于城市規劃對于自然環境的影響下,進行生態環境適宜度原則的應用是非常必要的。這需要展開相關的生態環境應用理論,實現城市生態學理論及其城市生態經濟學理論的應用,實現城市生態建設與環境建設的需要,確保土地規劃之下的環境環節的協調[1]。通過對該原則的應用,進行城市土地規劃結構的分配,進行產業布局的協調,從而避免因土地不合理規劃而導致的生態環境問題。
(二)城市經濟與生態規劃模式的協調
從上文可知,城市土地規劃對于城市環境具備一系列的影響力,生態環境對于土地規劃也具備反作用力,這需要我們做好城市綠化系統設計的相關環節,在城市生態規劃建設中,展開綠化功能區面積的分配,進行品種配置,群落類型配置等模式的優化。通過對生態功能區的建設進行自然環境與土地規劃的協調。我們通過對生態經濟學模式的探究,可以將城市空間分為中心城區、遠郊結合區、工業經濟區等,展開各個模式的生態環境的保護利用,進行土地生態規劃與土地經濟規劃的協調,從而降低城市土地規劃對于自然環境的負作用力。
在城市土地規劃利用過程中,要展開土地生態規劃體系的健全,當然了,在城市規劃管理環節中,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展開綠化率的追求,在土地規劃管理過程中,可以進行大片綠地的集中建設,確保城市文明與生態環境的結合,進行城市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確保空間配置模式的優化,以滿足當下的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及其生態環境的保護需要,比如展開土地利用制度的規范,城市結構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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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論
我國的土地規劃自 1986 年國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以來開始步入正軌,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從規劃任務上可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從規劃層次上一般可劃分為國家、省、市、縣、鄉 5 級規劃。各種規劃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規劃的核心和龍頭,對其他規劃起指導和控制作用,在不同層次的規劃中,上一級規劃對下一級規劃起控制作用。科學合理的土地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土地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合理、高效和永續地利用土地資源,河南省是我國的人口大省,一直以來人口基數大,土地面積少,人口與資源的矛盾非常突出,中原經濟區是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重點開發區域為基礎,位置重要,經濟總量大,市場潛力巨大,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因此,土地規劃已經開始受到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但由于河南省土地規劃起步較晚,理論還不十分成熟以及規劃在實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等,加劇了河南省的社會環境問題。
二、當前小城鎮建設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
在河南省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發展農村經濟成了河南省面臨的主要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工業化發展進程也有所進步。在發展小城鎮經濟的過程中,要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環境污染問題,以及土地的規劃利用等問題。其中對于土地的規劃利用占據比較重要的地位,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
2.1 在河南省現有的小城鎮中,大部分都是由原來的自然村發展起來的,所以說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非常明顯的分散性。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由此建設速度有所提升,在建設用地面積上不斷的增加,而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因而人均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土地供應出現緊張的局面。
2.2 在社會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很多的新鮮事物不斷的出現,人們在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形勢下,在居住條件上也不斷的進行改善。在很多歷史比較久遠的城鎮中出現了大量的人口遷移現象,這些遷出的人口需要建設更多新的住宅,由此增加了土地的占用面積。而舊的住宅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出現了大量閑置的城鎮建設。在新建設不斷增加,而舊城鎮又沒有得到有效開發利用的形勢下,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出現了矛盾的現象,直接導致可利用土地資源的減少。
2.3 在城鎮建設不斷加快的同時,城鎮經濟發展速度加快,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鎮人口也在不斷的增加,由此就需要對現有城鎮進行擴建。由于過去人們擇居的習慣,城鎮建設的位置一般都是交通比較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對于農田發展占有巨大的優勢。因為小城鎮的擴建,就需要占據大量的良田,不僅在擴建面積上占有了土地資源,同時也對優秀的土地質量產生了危機,對于全國的耕地質量有重要的影響。
2.4 小城鎮的居民點小而且比較散亂,要縮減或者遷并比較困難。河南省的城鎮特別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并發展起來的,存在著規模小、數量多、零亂分散的特點,受當地經濟水平以及農民戀土情節、第二、三產業發展緩慢以及農村的剩余勞動力低等諸因素的影響,小城鎮的縮減或遷并多年進展緩慢,舉步維艱。
2.5 建設與糧食難以保持平衡。受經濟利益的影響,各地都把發展經濟放在首位,重點發展第二、第三產業,而對農業生產卻重視不夠。所以,在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首先考慮的是建設用地,使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屈從于地方局部經濟建設。還有一些鄉鎮村干部只顧自己開工廠、辦企業,發展經濟。對當地土地違法不予過問,全面影響到國家的糧食安全。
三、土地規劃管理的對策
3.1 對規劃人員實行培訓, 提高規劃能力
土地規劃管理人員是保證整個規劃質量的最重要的人員,要招收具有施工經驗的管理人員進行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是否具有高的綜合素質決定著這個土地總規劃的質量是否合格。擁有一個高素質的管理隊伍,有利于保證土地規劃能夠加快開展,讓地方政府能夠徹底執行土地總規劃的要求。這是因為土地規劃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員對有關土地規劃的法律、經濟、行政、技術都要有一定的認識,要自己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管理人員還要全面參與到土地規劃的全過程中去,管理土地規劃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對于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
3.2 運用科學的規劃方法進行規劃
規劃人員在進行土地規劃時,應該摒棄傳統的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結合的方法或者是動態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就是通過定性分析得出來的結果再利用數學關系式、數學模型等方式來進行演算推理的分析方法。而且土地規劃過程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所以必須采取動態分析方法。運用科學的規劃方法來對土地進行規劃有利于增強對土地規劃的管理,還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體系,主要工作就是完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從總體上來說,就是將全國的國土資源管理業務實現信息化管理。實現土地規劃管理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減少管理費用;有利于社會和政府加強對土地規劃的調整和實施管理;有利于提高土地規劃的作用,讓人們重新認識到政府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有利于促進地方政府和國家財政的發展。而且在建設管理信息系統時,要處理好內網和外網之間的關系,構建全國統一的管理網絡。
3.4 樹立規劃管理意識
在土地規劃設計完成后,要主動向規劃地的人們進行廣泛宣傳,不僅讓廣大居民了解到土地規劃的指導思想、任務措施和規劃目標,還要讓地方領導認識到土地規劃的實質精神,提高這些領導干部珍惜土地,保護耕地的意識,從而提高土地規劃的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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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原本就是一種十分可貴的自然資源,尤其是在人多地少的我國,這種可貴表現得尤為明顯。土地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們在進行土地規劃利用的過程中必須要認真謹慎,特別是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質量較低以及缺乏土地后備資源的國情,更加要求我們在認真謹慎的同時還應該有一個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布局。進行土地規劃的重要目的就是確保土地使用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使土地的發展保持可持續的態勢。這一切的基礎和前提就是對我國土地資源的精準掌握,而對土地資源的精準掌握便需要認真詳細地調查以及對土地資源的科學劃分,明確某個區域的土地特征(例如歷史特征、自然特征等)。
土地規劃是進行土地利用的重要前提條件,原則上講,在使用土地的所有環節當中,土地規劃這一個環節堅決不能夠越過,沒有經過土地規劃,不能夠使用土地。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入的今天,利用信息系統提高城市區域土地規劃科學性與合理性是歷史形勢和我國國情的共同要求。
2 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結構概述
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主要分為系統主體和系統數據庫兩個部分。該系統基于日益成熟穩定的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具有非常優秀的數據存儲和讀取、空間信息輸出以及空間信息描述等功能。
第一,系統主體。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的主體結構主要分為四個功能單元,即地理信息查詢功能單元、土地資源管理功能單元、房屋拆遷信息管理功能單元以及地下管線管理功能單元。首先,地理信息查詢功能單元。該功能單元的信息資源主要來源于有關部門履行管理職能的過程中形成的地理空間信息與屬性信息,其中屬性信息主要包括當前土地的利用情況、建筑拆遷情況、管線情況、地形圖、影像等。同時,該功能單元在數據庫技術、GIS技術、計算機檢索技術以及網絡通信技術的支持之下可以有效發揮出信息查詢、信息定位、數據(包括圖表)瀏覽、數據統計以及數據計算等。在該功能單元的協助之下,我們可以非常方便地對當前的基礎地理信息進行采集、整理、分析、處理等,同時也能夠非常直觀地反映不同地理信息的空間分布情況尤其是變化動態。以上這些功能都能夠有效提高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其次,土地資源管理功能單元。該功能單元的主要功能就是對當前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具體內容包括:現狀地形圖、土地利用規劃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城市規劃信息、土地用途統計、地類劃分、征地分析以及征地補償的預測等,能夠對土地利用起到很好地控制作用。再次,房屋拆遷信息管理功能單元。該功能單元的信息資源主要來源于拆遷管理部門需要的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其中屬性信息主要包括拆遷建筑以及建筑規劃等。同時,該功能單元融合了數據庫技術、GIS技術、計算機檢索技術以及網絡通信技術,可以實現信息查詢、信息定位、數據(包括圖表)瀏覽、數據統計以及數據計算等功能。第四,地下管線管理功能單元。地下管線對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經濟發展而言均至關重要,為了更好地對城市的地下管線進行管理,迫切需要將其融入到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當中。地下管線管理功能單元實現了城市對地下管線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地下管線管理與決策的科學性,對當地投資環境的改善也能夠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二,系統數據庫。數據庫是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正常工作的基礎和源泉。系統數據庫當中的各種地理信息(例如行政區劃范圍信息數據、地下綜合管線圖、拆遷房屋信息數據、現狀宗地數據、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1:2000地形圖以及1:500地形圖等)均采用的統一的空間坐標系統,保證良好的兼容性和應用的普遍性。
3 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的應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政府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對象、以利用為中心,對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方面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做出的統籌安排和長遠規劃。其目的在于“加強對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并為實行用地分區和用地審批相結合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依據”。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基本上是一種靜態規劃。然而由于寸_地利用需求,要受到經濟、社會和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要求規劃目標和規劃方案也要不斷地隨之調整。同時,隨著規劃的實施執行,也要對土地的利用現狀作出相應的變更。但傳統的規劃方法不能滿足這些要求。而基于GIS技術的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在數據更新、方案調整、用地量統計、動態決策等方面有著卓越的功能,從而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了更科學合理的定量依據。正是基于這種現狀,我們研究開發了這套基于GIS的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
系統功能設計包括一般GIS系統應具備的基本功能,如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的錄入、修改;對土地利用現狀圖、行政分區圖等圖形信自、與屬性信息的雙向查詢(規劃信息、管理與查詢)。系統具備規劃項目選址預審功能,同時還可進行專題地圖等的自動制作。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為了更好地推動城市朝著科學化、可持續化的方面發展,需要對日益增多的土地信息進行管理,以利于城市土地規劃與城市發展的協調統一。在我國的土地管理工作當中,土地規劃發揮著“龍頭”的作用,是做好土地規劃工作的重要前提,更是整個土地工作的核心環節。本文所研究的城市區域土地規劃信息系統在嚴格控制和管理土地利用、科學設計土地規劃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實現我國土地的可持續利用而言具有十分顯著的價值和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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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人們認為城市土地規劃反映的是公共、私人及各個團體的利益,通過相互協調對話的產物,公眾參與應成為城市土地規劃制定過程中的重要步驟和組成部分。早在1947年,英國《城鄉規劃法案》就規定允許公眾對城市土地規劃發表意見和看法。20世紀60年代中期后,公眾參與在西方社會中成為城市土地規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68年英國《城鄉規劃法案》的修訂中,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特點,英國制定了與傳統的公眾參與不同的方法、途徑和形式,這就是著名的“斯凱夫頓報告”(theSkeffingtonReport),它被認為是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發展的里程碑。與此同時,美國也開始了對公眾參與理論的探討和研究。PaulDavidoff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倡導規劃”(AdvocacyPlanning),他認為城市土地規劃應由代表不同利益群體的規劃人員共同商討,決定對策,以求得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利益的協調分配。SherryArnstein則從實踐角度提出了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程度的階段模型理論和“市民參與階梯”理論,為衡量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成功與否提供了基準。上世紀90年代,Sager和Innes提出的“聯絡性規劃”又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側重研究土地規劃者如何使公眾積極參與到城市土地規劃當中的問題[1]。
與此不同的是,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重要作用在我國長期被忽視,盡管在上世紀90年代后,我國部分城市已經開始摸索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的道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體來說,仍存在許多的不足。這主要表現在:(1)在土地規劃的編制階段和審批階段有一定程度的公眾參與,但主要局限于學術機構和研究機構“精英”層次的參與,并沒有完全代表廣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2)由于政府部門片面把土地規劃當作是向上級交代、負責的體現,在相關的制度設計中對公眾參與缺乏重視,使得公眾參與土地規劃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3)公眾參與土地規劃還處在形式化的階段,尚未向實質性邁進。雖然部分城市已經把土地規劃的總體目標、期限、范圍、地塊用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公示于眾,但是多數地方并沒有機制保證公眾意見的反饋,而且規劃公告內容缺乏直觀性和形象性,限制了公眾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分析
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自19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已經成為西方社會中城市土地規劃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規劃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事實上,公眾參與的興起是在特定的社會思潮背景下產生的:首先,自由主義和民權運動的興起塑造了公眾參與的基本模式,潤澤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和參與意識,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參與到宏觀的城市規劃中來;其次是城市土地規劃界內部針對現代城市建設所出現的“理性擴張”弊病進行自覺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規劃工作者從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區和民眾。隨著理論和實踐的演進,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被認為是市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在城市土地規劃的過程中必須讓廣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規劃內容影響的市民參加規劃的編制和討論,規劃部門必須聽取各種意見并且要將這些意見盡可能地反映在規劃決策之中,成為規劃行動的組成部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科學理論的完善和公眾參與的不斷推進,出現了許多新的與公眾參與相關的理論和方法,這些理論和方法不僅深化了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的理論和手段,而且通過與社會經濟政治體制的緊密結合推進了公眾參與的不斷發展。
2.1多元主義與城市土地規劃
多元主義的思想是戰后西方政治學界的一個重要論題,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發表的《規劃的選擇理論》(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從多元主義的視角來建構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他們認為,規劃的整個過程都充滿著選擇,而任何的選擇都是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的,土地規劃者不應以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判斷來代位社會的選擇,因為這是土地規劃者的個人價值觀,而不是社會大眾的判斷。土地規劃者并不能擔當這樣的職責,而且這樣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規劃的終極目標應當是擴展選擇和選擇的機會,而不是相反。以此為理論基礎建立起來的“倡導性規劃”(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規劃能夠將城市社會各方面的要求、價值判斷和愿望結合在一起,在不同群體之間進行充分的協商,為今后各自的活動進行預先協調,最后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規范他們今后活動的“契約”。
2.2社會資本理論與城市土地規劃
“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提出并運用于社會學研究之中,他用社會資本來指代那些個人通過“體制化關系網絡”的占有而獲取的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在科爾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會資本概念得到進一步發展,成為解釋社會現象的重要思想資源。
近年來的社會資本研究表明,社會公眾參與對于民主進程的推進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西方理論界普遍認為,“以社會參與和自發聯屬組織為代表的社會資本是市民社會的‘粘合劑’和‘基石’,人們不僅可以通過社會參與行為和自愿組織活動更為積極地參與社會政治生活與公共事務、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發形成的組織活動中自然地體驗到民主的程序和實質,這些都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
盡管社會資本理論偏重于對社會現象的解釋,但城市社會學和城市土地規劃的關系卻源遠流長。眾所周知,現代城市土地規劃的來源之一就是英國社會學家對倫敦貧民區的研究,而美國學術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規劃放在一起。特別地,作為形成社會資本的重要“基地”——社區,在城市土地規劃中的意義更是重大。社區組織實力越大,公眾參與的成效就越顯著,而社區組織的實力關鍵取決于社會資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論與城市土地規劃
治理理論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西方國家興起,現已逐漸成為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理念和價值追求。治理理論認為政府并不是國家唯一的權力中心,各種機構(包括社會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就都可能成為在各個不同層面上的社會權力的中心;在現代社會,國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即各種私人部門和公民自愿團體,后者承擔起越來越多的原先由國家承擔的責任,模糊了公私機構之間的界限和責任,不再堅持國家職能的專屬性和排他性,從而強調了國家與社會組織間的相互依賴關系。
從治理理論的視角看,城市土地規劃主要是一種實施計劃管理和空間開發的公共行動,這種公共行動從根本上區別于傳統自上而下命令式、強制控制的等級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規劃無論是在編制,還是具體實施過程中引入專家咨詢、相關利益團體、個人間的對話協商,實現各利益集團的協調,這些在當代城市舊城改造、新區開發等建設活動中已有大量的實例[3]。從城市土地規劃的公眾參與中,我們可以窺見治理理論的影子,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動是公眾參與城市公共事務熱情高漲的結果,也是土地規劃從理性決策演繹到社會公共選擇的現實反照。
3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實踐分析
城市土地規劃應該是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變化的一種動態型的規劃。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許多城市比較強調土地規劃中的經濟效益,忽視社會公眾對于土地規劃公平、公正目標達成的重要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設主體多元化和利益群體的復雜化要求城市土地規劃也必須走向民主化,而市場的動態變化和不確定性,也需要更為廣泛的社會公眾意見來化解。只有讓公眾了解規劃的性質、內容和職能,并參與到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督過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實際并易為大眾所接受的規劃,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體間的平衡和協調。同時,西方當代公共管理理論也揭示出,公眾參與是城市土地規劃有效運轉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規劃理所應當成為公眾參與到關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設中來的重要平臺。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分析,加強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可以從以下幾個著手:
3.1加強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4]。只有從宏觀上進行制度安排,才能夠保障城市土地規劃的公眾參與有效、持續地進行下去。特別是,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共建設項目(如歌劇院、體育中心、圖書館、美術館、大型雕塑、廣場、公園等),其目的是服務公眾,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理應容納公眾的意見和建議。近幾年,全國許多引人注目的城市公共建設項目,常常進行全國或國際招標,有些項目也向公眾展示以征詢群眾意見,這無疑是一個進步。問題在于,這種大范圍向公眾征詢對某個公共建設方案意見的做法,并不是現有制度明確規范、約束的結果,大多數純屬個案形式,一個方案到底需不需要公眾參與,往往是領導個人意志的結果。因此,從制度安排上保障公眾參與公共建設項目方案決策的權利,是十分必要的。這不僅應當從實體權利上保障公眾獲取土地規劃的信息和監督、評價土地規劃的內容,還要從程序權利上建立公開批示、公開聽證、群眾舉報、輿論參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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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分析
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自19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已經成為西方社會中城市土地規劃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規劃進一步發展的動力。事實上,公眾參與的興起是在特定的社會思潮背景下產生的:首先,自由主義和民權運動的興起塑造了公眾參與的基本模式,潤澤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和參與意識,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參與到宏觀的城市規劃中來;其次是城市土地規劃界內部針對現代城市建設所出現的“理性擴張”弊病進行自覺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規劃工作者從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區和民眾。隨著理論和實踐的演進,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被認為是市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在城市土地規劃的過程中必須讓廣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規劃內容影響的市民參加規劃的編制和討論,規劃部門必須聽取各種意見并且要將這些意見盡可能地反映在規劃決策之中,成為規劃行動的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科學理論的完善和公眾參與的不斷推進,出現了許多新的與公眾參與相關的理論和方法,這些理論和方法不僅深化了公眾參與城市土地規劃的理論和手段,而且通過與社會經濟政治體制的緊密結合推進了公眾參與的不斷發展。
2.1多元主義與城市土地規劃
多元主義的思想是戰后西方政治學界的一個重要論題,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發表的《規劃的選擇理論》(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從多元主義的視角來建構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他們認為,規劃的整個過程都充滿著選擇,而任何的選擇都是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的,土地規劃者不應以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判斷來代位社會的選擇,因為這是土地規劃者的個人價值觀,而不是社會大眾的判斷。土地規劃者并不能擔當這樣的職責,而且這樣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規劃的終極目標應當是擴展選擇和選擇的機會,而不是相反。以此為理論基礎建立起來的“倡導性規劃”(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規劃能夠將城市社會各方面的要求、價值判斷和愿望結合在一起,在不同群體之間進行充分的協商,為今后各自的活動進行預先協調,最后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規范他們今后活動的“契約”。
2.2社會資本理論與城市土地規劃
“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提出并運用于社會學研究之中,他用社會資本來指代那些個人通過“體制化關系網絡”的占有而獲取的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在科爾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會資本概念得到進一步發展,成為解釋社會現象的重要思想資源。近年來的社會資本研究表明,社會公眾參與對于民主進程的推進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西方理論界普遍認為,“以社會參與和自發聯屬組織為代表的社會資本是市民社會的‘粘合劑’和‘基石’,人們不僅可以通過社會參與行為和自愿組織活動更為積極地參與社會政治生活與公共事務、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發形成的組織活動中自然地體驗到民主的程序和實質,這些都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盡管社會資本理論偏重于對社會現象的解釋,但城市社會學和城市土地規劃的關系卻源遠流長。眾所周知,現代城市土地規劃的來源之一就是英國社會學家對倫敦貧民區的研究,而美國學術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規劃放在一起。特別地,作為形成社會資本的重要“基地”——社區,在城市土地規劃中的意義更是重大。社區組織實力越大,公眾參與的成效就越顯著,而社區組織的實力關鍵取決于社會資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論與城市土地規劃
治理理論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西方國家興起,現已逐漸成為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理念和價值追求。治理理論認為政府并不是國家唯一的權力中心,各種機構(包括社會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就都可能成為在各個不同層面上的社會權力的中心;在現代社會,國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即各種私人部門和公民自愿團體,后者承擔起越來越多的原先由國家承擔的責任,模糊了公私機構之間的界限和責任,不再堅持國家職能的專屬性和排他性,從而強調了國家與社會組織間的相互依賴關系。從治理理論的視角看,城市土地規劃主要是一種實施計劃管理和空間開發的公共行動,這種公共行動從根本上區別于傳統自上而下命令式、強制控制的等級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規劃無論是在編制,還是具體實施過程中引入專家咨詢、相關利益團體、個人間的對話協商,實現各利益集團的協調,這些在當代城市舊城改造、新區開發等建設活動中已有大量的實例[3]。從城市土地規劃的公眾參與中,我們可以窺見治理理論的影子,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動是公眾參與城市公共事務熱情高漲的結果,也是土地規劃從理性決策演繹到社會公共選擇的現實反照。
3城市土地規劃中公眾參與的實踐分析
城市土地規劃應該是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變化的一種動態型的規劃。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許多城市比較強調土地規劃中的經濟效益,忽視社會公眾對于土地規劃公平、公正目標達成的重要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設主體多元化和利益群體的復雜化要求城市土地規劃也必須走向民主化,而市場的動態變化和不確定性,也需要更為廣泛的社會公眾意見來化解。只有讓公眾了解規劃的性質、內容和職能,并參與到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督過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實際并易為大眾所接受的規劃,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體間的平衡和協調。同時,西方當代公共管理理論也揭示出,公眾參與是城市土地規劃有效運轉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規劃理所應當成為公眾參與到關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設中來的重要平臺。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分析,加強城市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可以從以下幾個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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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由于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土地資源也在不斷的被利用。 土地作為城市建設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基礎條件之一,絕對是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 我國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須進行科學管理的規劃。
一、我國土地規劃發展現狀
( 一) 規劃制定不完善。
在土地規劃制度逐步受到重視的今天,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國現行的土地規劃凸顯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土地規劃的制定不完善,與貫徹執行脫節。通常,一個完整的土地規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編制,當規劃取得進展后,往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障礙,執行過程中通常有很多現實的阻力影響預先編制好的規劃,致使土地規劃形同虛設,造成大量的浪費。這種情況出現有很多主、客觀因素,主要包括規劃制定不完善、政策整體性、連貫性差、土地規劃權威性不高、公眾參與度低等,這些都影響我國土地規劃的進一步發展。
( 二) 規劃方法單一。
我國制定土地規劃一直以來采取靜態的定性研究法,而非動態的定量研究法,這種單一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規劃的局限性。定性研究法憑借規劃者的經驗判斷,通過客觀事物的觀察為導向,進行綜合測量判斷,進一步制定出具體的規劃指標,最后經過數據驗算、推理達到綜合平衡發展。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經濟體制已經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我國的土地規劃越來越受重視,如果依然沿用這種定性的單一方法編制土地規劃,勢必會影響土地規劃的準確性,難以建立嚴謹規范的土地管理制度,難以促進我國土地規劃的飛速、穩步發展。
( 三) 規劃可操作性低。
由于國情的需要,我國土地規劃過分重視農業用地的評價,卻忽視了我國整體資源的優化配置及空間布局。通常,在一些土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某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觀點缺乏創新,土地規劃方案的執行力度不夠,無法體現出土地規劃的前瞻性和先進性。對于建設用地的預測和安排缺少創新能力,只是在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劃下執行實施的。而且,土地規劃中重復問題嚴重,地方實施土地方針政策缺乏地方特色,甚至出現土地規劃雷同的現象,這些我們都要引以為戒。
二、我國土地規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 一) 土地用途不合理。
當前,我國土地用途規劃的不合理,往往由于領導權威過高、公眾和專家參與度較低、現實與規劃脫節、制定前期實地調研不到位或不準確等原因造成。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惡化,在土地規劃編制前,必須對規劃范圍及其周邊用地的實際情況加以詳細調研,在合理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從政府、環境、當地實際等經濟學、社會學角度,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 二) 規劃缺乏明確的目標。
當前我國仍有許多土地規劃未能充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機制,規劃目標不科學,方法不得當,體現不出地方土地規劃的特色,從而使得土地規劃與市場經濟發展背離。此外,有的土地規劃制定的方案單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需要反復修改、調整,導致以前的規劃作廢,浪費人力、物力。
( 三) 規劃缺乏動態性。
我國當前土地規劃方法單一,基本上采用靜態的定性分析方法,從地方的經濟發展出發制定出相應的規劃,再進行各種數據的分析、運算。然而這種研究方法對于人文地理、生態環境和土地的自然屬性等方面缺少全面細致的分析,容易導致土地利用問題過于簡單化,造成其指標準確度的下降。另外,由于規劃本身的約束性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需要隨時調整或者更改,使得之前的規劃方案缺乏動態性,需要大幅度修改,造成了重復的勞動。這種缺乏動態性的規劃使得土地規劃成為一種僵化、固有的模式,導致了土地規劃工作與現實脫節,削弱了規劃指導的控制作用,與實際脫離。
三、促進我國土地規劃發展的對策建議
( 一) 建立健全規劃制度。
為了盡可能避免土地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我國在現有的土地規劃基礎上,應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土地規劃制度,包括土地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土地規劃的公示等,并對現有土地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的動態監測。另外,我國政府應加強出臺關于土地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及約束機制。通過對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審批的嚴格管控,推動土地規劃的全面執行。
( 二) 完善土地規劃編制方法。
我國當前土地規劃方法過于單一和局限,必須對土地規劃編制方法進行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可以通過完善土地規劃方法,采取將定性分析改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改變傳統單一的靜態分析為動態分析。由于土地的利用開發屬于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僅僅憑靜態的角度分析,難以全面掌握,很難作出合理、正確的預測和判斷,為了達到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相同步這一目標,并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均達到最大化,必須采取動態的方法進行土地規劃編制。
( 三) 深入規劃體制改革。
為了將土地規劃的基本宗旨充分應用到經濟建設中,就必須不斷加大對規劃方案的改革力度。一是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土地規劃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讓各級領導樹立起規劃管理的意識,明確土地規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相關部門在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自覺性。二是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地開展實施,必須深入改革規劃體制,減少規劃數量,加強規劃的銜接力度,嚴格界定規劃范圍。三是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市場經濟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 四) 建立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
我國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需求,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計劃編報程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專業人才的培養來進一步推動土地規劃實施。相關土地規劃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實時更新國土動態,通過部門間學習、省內學習、國內學習等途徑,不斷深化專業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水平的完善和提高。通過建立土地規劃師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土地規劃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從而提高土地規劃編制水平。
( 五) 做好土地規劃的實施工作。
我們仍然需要不斷思考,善于在實際工作中隨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并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做好。不斷創新土地規劃理念,盡可能避免規劃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 土地規劃的制定也會變得越來越復雜,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就必須建立一個系統性和完整性較高的土地規劃方案。 在土地規劃實施的問題上,需要冷靜認真地考慮,發現問題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做好。 不斷創新土地規劃理念,盡可能避免規劃中各類問題的發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規劃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為我國土地規劃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潘文章. 關于我國當前土地規劃的理性思考[J]. 江西建材,2014,04.
篇12
一、引言
土地規劃是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要求,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以及保護在空間時間上所作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規劃。土地規劃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屬于行政規劃的范疇。其目的在于加強土地利用并合理開發與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的和諧發展。目前而言,土地資源相對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現狀使得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其直接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科學、民主、合理地進行土地規劃。如今土地問題已成為世界令人矚目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為了研究解決這一關系到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目前,中國正處于“兩期”時期,我國城鎮化、工業化仍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資源環境方面的約束日益加劇,農村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日益嚴峻,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統籌規劃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這又給土地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規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規劃缺乏動態性,方案單一且與現實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規劃因受到人力、財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對規劃區域范圍僅采用靜態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從局部的經濟發展出發制定出相應的規劃指標,再進行各種數據運算,最終達到綜合平衡的狀態。而對于區域內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屬性、生態環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細致的分析,同時也沒有對各專業用地的規模進行闡述,這樣導致十分復雜的土地利用問題過于簡單化,從而造成其指標預測精確度下降。加上規劃本身的約束性,有些規劃只有一種方案,沒有制定相應的第二種方案。如果規劃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需要做出調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規劃方案就可能作廢,或者是很難做出相應的作出變化來及時調整。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的依據并沒有根據客觀情況來制定,也沒有對未來用地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規劃,而只是在原基礎上做表面工作,編造相關數據,使得土地規劃成為僵化的形式,從而導致了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與現實脫節,削弱了規劃指導控制作用,規劃也就越來越脫離實際。
2、土地規劃缺乏可操作性及個性。如今一些土地規劃只是過分強調評價,特別重視農業用地的評價,卻輕視了整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空間布局。對于建設用地的預測和安排也只是根據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劃展開的,創新能力極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觀點缺乏新穎性,土地規劃方案執行性不強,無法體現土地規劃的預測性、先進性。土地規劃的重復問題嚴重,利用土地的目標、實施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別是還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規劃出現雷同。
3、土地規劃程序不嚴謹,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相關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我國相關的土地規劃的條款很多且隸屬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但是規劃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屬于同一主體,與法治要求的“權力分立”的原則相矛盾,難以滿足規劃的公正性、科學性等要求,從而把規劃變成了謀取利益的一類工具。農村土地規劃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縣、鄉兩級國土管理部門,在編制實施規劃時又集中到縣級規劃管理的相關科室,使得鄉鎮農村土地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土地規劃的知識,從而導致了規劃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決土地規劃中的問題具體措施
1、改進規劃方法,制定規劃技術標準相關規范。改變傳統的靜態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種全新的動態定性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這是因為土地利用的動態過程,所以土地規劃應是能體現這種動態過程的,所以它會涉及到與社會同步發展的經濟、人文、環境、社會因素等多方面的影響。所以必須采用動態的規劃方法來制定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用動態方法可以把規劃劃分成幾個階段,并且在每個階段有明確的任務指標要求,這樣對于實施者來說就容易把握了,規劃也就容易得到落實。所以主管部門應組織人員研究制定技術標準規范,通過不斷實踐修正,將標準不斷完善。
2、加強規劃可操作性及個性,深入規劃體制改革。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與編制實施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無論從規劃的定位還是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等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規劃數量少而精,規劃之間不存在交叉重疊和矛盾,因而實施起來比較順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決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革規劃體制,加強規劃的銜接協調力和綜合管理力,減少規劃數量,嚴格界定各類規劃的范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3、確立土地規劃的監管機制,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經濟以及社會結構都在不停地發生變化,所以我們對規劃編制也要不斷地進行相關的調整,在一定時期內無論規劃做的多詳細總會有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所以規劃應進行有科學依據的調整,不能為了追求穩定而不進行相關的調整。只有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對規劃進行調整才能保證規劃的的順利實施。土地規劃的復雜性要求相關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通過各種方式學習各類關于專業用地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水平,提高規劃的現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規劃工作中,要盡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為分析政策影響、跟蹤區域問題、籌劃重大決策的重要支撐。
四、總結語
在土地規劃實施的問題上,我們要冷靜認真地考慮,發現問題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做好。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土地規劃實施工作科學的、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篇13
Keywords: land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 F30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緒言
土地規劃是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要求,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以及保護在空間時間上所作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規劃。土地規劃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屬于行政規劃的范疇。其目的在于加強土地利用并合理開發與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的和諧發展。目前而言,土地資源相對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現狀使得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其直接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科學、民主、合理地進行土地規劃。如今土地問題已成為世界令人矚目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為了研究解決這一關系到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目前,中國正處于“兩期”時期,我國城鎮化、工業化仍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資源環境方面的約束日益加劇,農村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日益嚴峻,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統籌規劃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這又給土地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規劃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1.土地規劃缺乏動態性,方案單一且與現實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規劃因受到人力、財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對規劃區域范圍僅采用靜態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從局部的經濟發展出發制定出相應的規劃指標,再進行各種數據運算,最終達到綜合平衡的狀態。而對于區域內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屬性、生態環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細致的分析,同時也沒有對各專業用地的規模進行闡述,這樣導致十分復雜的土地利用問題過于簡單化,從而造成其指標預測精確度下降。加上規劃本身的約束性,有些規劃只有一種方案,沒有制定相應的第二種方案。如果規劃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需要做出調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規劃方案就可能作廢,或者是很難做出相應的作出變化來及時調整。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的依據并沒有根據客觀情況來制定,也沒有對未來用地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規劃,而只是在原基礎上做表面工作,編造相關數據,使得土地規劃成為僵化的形式,從而導致了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與現實脫節,削弱了規劃指導控制作用,規劃也就越來越脫離實際。
2.土地規劃缺乏可操作性及個性。如今一些土地規劃只是過分強調評價,特別重視農業用地的評價,卻輕視了整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空間布局。對于建設用地的預測和安排也只是根據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劃展開的,創新能力極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觀點缺乏新穎性,土地規劃方案執行性不強,無法體現土地規劃的預測性、先進性。土地規劃的重復問題嚴重,利用土地的目標、實施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別是還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規劃出現雷同。
3. 土地規劃程序不嚴謹,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相關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我國相關的土地規劃的條款很多且隸屬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但是規劃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屬于同一主體,與法治要求的“權力分立”的原則相矛盾,難以滿足規劃的公正性、科學性等要求,從而把規劃變成了謀取利益的一類工具。農村土地規劃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縣、鄉兩級國土管理部門,在編制實施規劃時又集中到縣級規劃管理的相關科室,使得鄉鎮農村土地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土地規劃的知識,從而導致了規劃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決土地規劃中的問題的具體措施:
1.改進規劃方法,制定規劃技術標準相關規范。改變傳統的靜態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種全新的動態定性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這是因為土地利用的動態過程,所以土地規劃應是能體現這種動態過程的,所以它會涉及到與社會同步發展的經濟、人文、環境、社會因素等多方面的影響。所以必須采用動態的規劃方法來制定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用動態方法可以把規劃劃分成幾個階段,并且在每個階段有明確的任務指標要求,這樣對于實施者來說就容易把握了,規劃也就容易得到落實。所以主管部門應組織人員研究制定技術標準規范,通過不斷實踐修正,將標準不斷完善。
2.加強規劃可操作性及個性,深入規劃體制改革。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與編制實施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無論從規劃的定位還是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等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規劃數量少而精,規劃之間不存在交叉重疊和矛盾,因而實施起來比較順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決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革規劃體制,加強規劃的銜接協調力和綜合管理力,減少規劃數量,嚴格界定各類規劃的范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3.確立土地規劃的監管機制,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經濟以及社會結構都在不停地發生變化,所以我們對規劃編制也要不斷地進行相關的調整,在一定時期內無論規劃做的多詳細總會有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所以規劃應進行有科學依據的調整,不能為了追求穩定而不進行相關的調整。只有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對規劃進行調整才能保證規劃的的順利實施。
土地規劃的復雜性要求相關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通過各種方式學習各類關于專業用地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水平,提高規劃的現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規劃工作中,要盡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為分析政策影響、跟蹤區域問題、籌劃重大決策的重要支撐。
結語:
在土地規劃實施的問題上,我們要冷靜認真地考慮,發現問題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問題,從而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做好。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土地規劃實施工作科學的、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趙小敏、郭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國土地科學》,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