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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1 食品安全監管中適用的法律法規系統性和完整性較差
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達十幾部,總體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這些法律僅對食品質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規定,由于出臺時間早,標準要求低,覆蓋面窄,難以充分顯示新形勢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此外,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并沒有充分考慮食品安全問題。當食品安全問題成為突出問題時,就顯得很不適應。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就是如此,該法在總體上偏重于工業產品標準和強制性標準,而農產品的產品質量標準多為推薦性標準,而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制定強制性標準。1998年機構改革之后,我國已形成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多個部委共同按職能分段監管的體系,2004年9月,國務院再次對有關部委的職責分工加以調整和明確。
1.2 食品安全監管中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籠統,可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寬泛,缺乏清晰準確的定義和限制。如《刑法》對于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5萬元以上有相對明確的處罰措施,而對于銷售金額5萬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沒有明確界定;有些法律條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義;有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新情況,甚至完全過時,對當前復雜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實際問題約束力較低,可操作性不強。
1.3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權限不明、職能不清
一是多頭執法,影響監管效果。由于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多,部門之間自行其事,部門之間不能形成有效合力,監管責任就難以落到實處。因此,出現問題相互推卸責任;二是執法部門以罰代管、以罰代刑,影響法律的嚴肅性;三是執法部門立法、執法、判罰三位一體,影響公正性。即執法部門既是法律法規的起草者,又是執法者和判罰者,因此會不可避免的滲入執法部門的利益,影響法律法規的公正性。
1.4 食品安全監管過程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
我國目前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保證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往往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級行政機關命令,進行一陣風式的檢查、處理,當這陣風過后,假冒偽劣商品又會重新泛濫。這種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的打假過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2.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中法律法規執行力的有效對策
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是管理和監督食品安全的基礎和依據,完善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將在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應當涵蓋從土地到餐桌的全過程,應當按照社會分工和社會協作的辨證統一關系來設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保障體系。
2.1 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整合現有法律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我國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的基本問題,并對現有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等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和完善,將散存于各法律法規中的有關食品監管的內容進行有效整合,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解決法律體系的混亂,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時,食品安全立法還覆蓋“從土地到餐桌”的食品鏈的所有環節,確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不要留有盲區,以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2.2 參照國際食品安全法典,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以國際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建立與時俱進、重在防范,科學、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為龍頭,其他具體法律相配合的多層次的立體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的基本問題,各種部門法對基本法的某一方面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這些方面應該包括:標準化、產地環境認證、質量體系認證、產品認證、標簽管理、投入品(農藥、獸藥、飼料、肥料、激素、添加劑等)使用,質量監督檢查、食品安全評價和質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2.3 采用等同等效的國際標準和技術法規,消除綠色技術壁壘
在整個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領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員會)、ISO(國際標準化組織)等已經開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南和準則,加快在標準體系上與國際接軌;其次,在整個食品產業(從土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機食品標準認證認可工作,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消除綠色技術壁壘。
2.4 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提供食品質量安全技術保障
加強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標準化委員會的合作,以統一協調管理,推進我國食品安全控制技術規范與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從整個食品產業鏈的全過程對我國現有的非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進行重新制定或修訂,從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角度,統一各類食品強制性標準條款內容,消除現有標準互相矛盾和抵觸或者有些食品生產環節根本就無標準可依的現象,為檢驗檢測部門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依據,從根本上杜絕不法廠商利用國家標準的漏洞牟取不正當利益,切實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領域之外,保障人們的身體健康。
2.5 強化法律法規懲罰力度,賦予食品監管部門更充分的權力
堅持貫徹“從源頭抓質量”的方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及相關企業(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實行強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礎。為此,要擴大執法部門的檢查權,加大對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制定的懲處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目前,在我國實行對米、面、油、醬油、醋等類食品實行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處罰較輕等問題,對食品安全獲證企業未能實行連續持久的監管,許多中小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名存實亡,產品出廠基本上不檢驗,檢驗設備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種與健康相關的政府活動更需要連續的和強制性的管理,對于那些生產、制造、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業或經銷商,無論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罰其傾家蕩產,使其永無東山再起的基礎和條件;財產刑和人身刑同時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項目編號11525083)。
參考文獻:
1.王悅.我國食品安全法律監管制度體系研究[碩士論文],武漢:華中農業大學,2007
2. 張星聯,唐曉純.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對策[J].食品科學,2005(5)
篇2
近年來,中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既有本土企業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強致癌物質事件、雙匯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國外企業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樂福出售過期板鴨事件、麥當勞出售過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話題,食品安全監管被推上風口浪尖上,成為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到底存在著哪些問題呢?本文通過中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對比分析,找出中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并給出建設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國內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比分析
(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對比分析
1.國外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美國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其全面協調、統一管理整個國家的食品安全,橫向設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農業部(USDA)、環境保護署(EPA),各負其責,分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檢測防疫和標準制定;縱向設立聯邦、州、地方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加拿大由農業部的一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并負責協調其他部門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管[1]。歐盟為了對其成員國家進行協調管理,成立了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統一負責歐盟境內所有食品的相關事宜,負責監督整個食品鏈的安全運行,根據科學證據做出食品危機風險評估。各個成員國家也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各自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如英國成立專門、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全權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英國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機構是食品標準局,是監督英國食品安全的獨立機構,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的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標準[1]。德國的食品監督由各州負責,州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由各市縣食品監督官員和獸醫官員負責執行,聯邦消費者保護和食品安全局(bv1)負責協調和指導工作。日本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 [2]。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直屬于內閣,全面負責日本的食品安全,并對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進行政策指導與監督。韓國設有食品安全對策委員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部門間的組織協調以及食品衛生事故的組織處理,農林部、海洋漁業部、衛生、福利和家庭事務部分別負責農畜產品、水產品、進口產品的安全檢查和檢疫[3]。
2.國內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中國的食品安全主要由農業、質檢、工商、衛生四個部門負責監管。很多職能部門既是法規標準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執行與標準存在著不一致的情況。各個部門責任不明確,在執行的過程中相互推諉,而且只負責各自的工作,不能統一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存在漏洞。
(二)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對比分析
篇3
1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法規和監管主體存在的問題
“偽清真”“三聚氰胺”“地溝油”、“假羊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對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法律法規是清真食品管理的依據。一旦出現清真食品安全事件就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懲處和打擊犯罪。同時法律法規可以對清真食品市場形成規范和制約,可以對清真食品的經營人員形成震懾力,減少清真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但是目前清真食品的法律法規還存在漏洞,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同時執行力度也不夠,所以導致目前的清真食品安全受到了威脅。另外,清真食品的監管主體職責不明確,管理權限不夠清晰有力。我國對于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是民族工作部門和政府的相關部門。民族工作部門對于清真食品的監管職責只限于清真食品“清真”屬性的監管。也就是說只負責管理那些真正屬于清真的清真食品,對于那些打著清真的牌子但是賣的卻不是正規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準確來說是沒有管理的責任和權限。因為對清真食品的安全監管主體不明確,所以一旦出現清真食品問題,就會出現推卸責任、管理不善等情況。
1.2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對于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和能力不夠。在我國的清真食品監管中,很多工作人員對于與清真食品相關的知識都是不了解的,同時加上管理查處沒有法律法規可以當做標準,所以執行的監管力度就大打折扣。其次是責任沒有落實,具體的管理職責不明。因為清真食品的安全監管主體不明,所以導致具體監管的分工和職責就存在重復和空隙。重復就是職責范圍重復,管理的內容重復。同時管理還存在空隙,有些食品管理的內容被忽略,導致安全監管的漏洞出現。最后就是打擊犯罪的力度不夠。清真食品因為其獨特的屬性使得對清真食品的監管要考慮到很多的方面,比如說民族政策和民族關系等。因此在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中,對違法犯罪現象的查處懲罰力度較弱,沒有很好的形成震懾力和威懾力,所以導致清真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2清真食品安全監管有效發揮作用的長效管理措施和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規和明確管理權限與責任
法律法規是國家所有事物所有工作的依據和準則。也就是說法律法規是必不可缺的存在。有了法律法規就能對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進行依法打擊和管理,同時還能對那些違法犯罪分子形成無形的壓力,打消他們想違法犯罪鋌而走險的念頭。在我國,每年都有很多的法律法規出臺、修改和完善。但是還是有一些領域的法律法規被忽視,清真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就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和不足。因此為了清真食品的未來發展,也為了民族關系和民族發展,所以需要盡快完善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這樣對于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可懲。關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完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立統一的管理標準和完善細節管理。統一的標準其執行力會更強,細節的管理可以減少投機取巧和鉆法律空子的事件發生。除此之外就是要明確清真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只有落實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管理內容,才能保證其工作的效率和能力。同時也能大大的減少推脫責任、消極管理、管理力度不夠和問責不明的情況。另外,有必要對負責清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對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認識和能力,從而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2.2清真食品安全監管有效發揮作用的長效機制
如果要真正的管理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就需要一個可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長效機制。簡單來說就是要從涉及到清真食品安全監管的各個主體進行管理和控制。首先是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于這部分主體可以采取教育、檢查和處罰有機結合的措施進行監管。通過教育宣傳,讓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認識到清真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清真食品監管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清真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罰內容等。一方面提高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意識,另一方面對其形成無形的壓力,打消違法生產經營的念頭。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時不時的進行抽查和檢查,出現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其次是清真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這部分主體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此要落實部門監管的責任范圍,強化監管責任,如果有部門在工作中存在問題,要嚴格處理,追究責任。最后就是全社會的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于清真食品市場上的情況,很多群眾都是有所了解的。因此要充分發動群眾的力量,鼓勵群眾對于清真食品市場存在的違法現象積極進行舉報,同時要暢通好舉報渠道,讓社會民眾可以發聲,從而提高清真食品安全。
3結語
眾所周知,清真食品是我國獨具特色的民族食品。在我國清真食品的市場規模越來越大,甚至在國際上也享有盛名。所以為了清真食品的長遠發展,需要對清真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近期清真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為清真食品帶來了不小的打擊,為了保證清真食品的健康發展,需要建立清真食品安全監管有效發揮作用的長效機制。通過長效機制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從而保證清真食品的安全和發展。
篇4
如今,我們再一味地指責中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方面的不得當之處已經沒有什么重大的意義了,我們要做的就是去借鑒好的例子,看到其他地區法律法規的完善來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缺漏之處。食品安全的不法事件屢見不鮮,讓我們不得不慚愧和后怕,。因此,我們需要借鑒全世界最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制度的歐盟,學習它們的優勢來彌補我們的劣勢。分析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著非凡的意義。
一、歐盟食品安全監管法規的成功經驗
如下表格是歐盟在1997年到目前為止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概述:
我們看到了歐盟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修改和完善中,正是因為這樣的一個過程,才造就了如今歐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的近似完美之作。曾經由于引進英國牛肉而導致的大部分地區瘋牛病的蔓延,這一事件讓歐盟立即引起了重視,歐盟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長達60頁的《食品安全白皮書》,決定成立一個名為“歐洲食品權力機構(或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組織,統一管理歐盟內所有有關食品的事務。
一切從源頭做起的歐盟有著自己的監管原則。這個原則是食品領域中最基本的一個原則,由于從源頭開始已經把好關,同時在后期食品流通方面也做到了萬全的監管,這樣全面的監管制度才成就了歐盟食品業如今的成功,同時做到了讓國內外人們放心的品質。
另一方面而言,歐盟不斷在政府方面做到了嚴謹,同時也要求企業自我監管自我監控,歐盟由此提出了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此外,歐盟對于飼料的監管也是一流的。同時,歐盟的監管部門以一個為中心部門,其他各大機構相輔佐,相互之間具有極高的協調性和工作效率,不會因為職能交錯而造成管理體系大面積癱瘓,相比之下,我國各個部門混錯,私相授受,同時會出現部分層面的斷層空缺現象。
由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出,歐盟的法律法規監管體制是一個完善的過程。這一點正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在國內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時間之后,我們只看到了擔驚受怕的國人,看到了監管部門加大力度的監管,卻沒有看到監管體制上的改善,這一點太可悲了,永遠的原地踏步如何才能夠進步?任何一個步驟都是不容忽視的,環環相扣。
二、借鑒歐盟食品安全法規,健全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一)健全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美國、歐盟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方面做得非常出色的國家,我們國家應該積極向他們靠攏,展開交流與合作,努力研發和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借鑒美國和歐盟的經驗,與發達的國際化城市接軌,他們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是健全的,所以在國外,相對來說,食品安全問題案例相較于我國,也是少了很多。
因此,對于我國來說,第一步應該做的,就是健全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只有從基礎做起,才能在之后的每一步取得良好的保障。
立法標準清晰明確,立法機構獨立統一,對于貫徹執行時非常有利的,當然,貿易保護是或不可缺的,在國外,領導者很早發現這一點,訂立高標準高要求,國外的先進技術也是不得不說的,正式這些,造就了它們現有的食品安全現狀――學習的榜樣。對于它們,無論是自己生產食品或是從國外進口食品,都要嚴格依照其嚴格的標準,盡可能的排除問題。而我國,各類標準不盡其數,在食品生產鏈、加工鏈甚至銷售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有著不同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即軟標準,所以才會疏漏了很多安全隱患。
就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形勢來說,是比較糟糕的,而造成現在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一依舊是法律法規的問題。因此,加大懲罰力度是一項重要舉措,各個監管部門、監督部門應當承擔起責任,嚴格監督食品安全的各類問題。
(二)改革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手段
首先,做好食品安全預警體系。防患于未然是監管技術手段的基礎,任何風險都應該做出預估,并且針對該風險提前做出防范以及解決措施。那么,防患于未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收集信息,采集資料,在食品安全生產鏈上的每一個環節的工序中獲得信息,各個方面都需要把好關。對于進出口食品更加需要加強檢驗,目前,在邊檢處,都會有檢驗檢疫,我們應當加強管理和規定。對于監管,不僅應當從食品生產本身或者檢查監督方面看,大眾的監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與國際接軌,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國際機構的信息也需要采集。其次,收集信息后,分析是不可或缺的,專家對于風險的分析是采取措施最有利的一句。最后,在收集分析完成后,應該立即向上層組織匯報,由食品監管部門向下統一發出預報,提前做出準備。
其次,加強食品安全監控體系。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從源頭開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第二就是要制定相應的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拯救措施,最后要做的就是做好建立食品的召回制度。監控是個極為重要的過程,沒有重點所在,因為每個步驟都是重中之重,在此基礎上做出相應的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做到每一步都踏實可靠。
最后,運用行政手段干預食品安全管理。這一步最重要的是參考歐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正所謂:“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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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隨著我國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節奏的加快,乳品成為人們日常飲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成為一部分嬰兒的主食。但2008年“三鹿事件”及隨后出現的一系列乳品安全事件粉碎了人們對乳品的信賴,人們感到震驚、憤怒,對有些國內乳品企業感到失望,并逐漸對乳品安全也喪失了信心。在法律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企業誠信普遍缺失情況下,為了我國人民飲食安全,為了促進我國乳業發展,人們對政府寄予厚望,希望政府能加強對乳品安全的監管。
一、乳品安全的含義
乳品包括生鮮乳和乳制品。而乳制品指以生鮮牛(羊)乳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產品,種類繁多。乳品安全指的是乳品中不含有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因素。即乳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的重金屬和農藥、獸藥殘留量,致病性細菌和病毒,以及在其加工過程中人為添加的添加劑和強化劑等不能超過人體本身的抵抗或自凈能力,不能對人體健康造成現實及潛在的危害;不同分類和特殊人群專用的乳品所含的營養成分不能造成使用者營養不良。乳品中不含任何有害物質的要求不現實,因為乳品營養豐富,生產環節又多,受一些有害細菌或其他有害物質污染的幾率大。乳品安全不是指不含任何有害物質的絕對安全,而是所含的有害物質要在一定量的范圍內,是一種相對安全。
二、乳品安全政府監管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雖已初步建立起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頒布了乳品安全監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定了乳品安全監管的政府主體及其監管權責,形成了較為系統的乳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等。但是,目前的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還不完善,還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1.乳品安全政府監管主體處于變動期,自上而下的新的監管主體還沒完全確定,相互之間的權責還不明確
2008年10月9日頒布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制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乳制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制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由此確定的我國乳品安全政府監管模式是“多主體分段監管模式”,各監管主體包括農業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分別負責不同環節乳品安全監管。2013年3月22日,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為標志,新的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在中央層面開始建立。根據規定,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對乳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進行統一安全監管。中央層面農業部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乳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乳品安全標準制定。但是,中央沒有對地方乳品安全監管主體做統一要求,讓地方因地制宜進行設置。
2.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政府對之管理要依法進行。依法管理前提是有法可依。乳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乳品安全監管的根據,其完善與否直接影響到乳品安全監管的效果。目前我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乳制品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則》、《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多部有關乳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存在問題:一是這些法律法規系統性和協調性差,這個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法律法規由不同主體創制,包括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各創制主體從自己角度出發制定法律法規,為維護本部門利益,容易各自為政,各自為大,從而造成法律法規之間不協調、不系統。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乳品法律法規修改清理工作落后實際需要,也會導致新法和舊法之間的不統一,甚至沖突。二是有些法律條文內容還不夠明確具體,比較籠統。三是有些內容還存在法律空白,法律條文還沒涉及。
3.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國家標準不全,并且偏低
2010年3月26日衛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由不同主體制定的比較零散的乳品標準,使得乳品檢驗檢測及乳品安全評價有了統一尺度。但是新的乳品國家安全標準制定的比較倉促,是在危機事件推動下出臺的,主要針對短期現實急需而進行規定,對乳品生產鏈各環節沒有做到分別詳細規定,乳品的運輸和銷售環節標準欠缺,例如乳品在商店或超市待售時,冷藏條件幾乎由商店或超市自主決定,沒有統一標準;同時,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各種調味乳或含乳飲料營養標準及包裝要求也沒做出明確規定,以致出現了調味乳和含乳飲料都可以叫“早餐奶”的現象。另外,乳品標準偏低,有人就驚呼“一夜回到25年前”乳品蛋白質含量、菌落總數等細分指標均低于1986年的國標。生乳理化指標中蛋白質為每百克2.80克,微生物限量中細菌總數為每毫升不超過200萬個。而1986年的乳品國標規定每毫升生乳細菌總數不超過50萬個,蛋白質是每百克2.95克。發達國家生乳蛋白質含量標準都至少在3.0克每100克,菌落總數每毫升在10萬以下。
4.乳品安全政府監管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有待提升
對乳品進行檢驗檢測,需要檢驗檢測的內容面廣,不僅包括應該含有成分質和量的檢驗檢測,還包括一些違禁物和限量物的檢驗檢測,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重金屬污染物等。需要的檢驗檢測技術種類和設備種類多,如需要抗生素快速檢驗儀、三聚氰胺檢驗儀、解抗劑檢驗儀、微生物快速檢測儀、蛋白快速測定儀、脂肪快速測定儀等。但目前,尤其在基層政府,由于資金和檢驗檢測人員技術操作水平的限制,對乳品營養成分進行檢測基本還是沿用比濁法、比重法、超聲波法等并非真實、可靠的傳統檢測方法,無法確切弄清楚乳品中是否添加淀粉,甚至添加三聚氰胺等禁止檢出的物質。檢驗檢測設備落后并匱乏,有效的液相色譜、氣相色譜、紅外檢測分析儀等設備不僅價格昂貴,檢測、維護費用也高。
三、加強乳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幾點建議
1.加快職能調整和機構改革、盡快確定各級政府乳品安全監管主體
中央層面,要按照機構職能調整的要求,對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有效整合,將整合后的權責統一劃入新成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真正成為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統一監督管理者。并將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也要根據中央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調整目的和原則,結合地方本身情況,盡快制定本級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調整方案,并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其職能進行調整,盡快確定政府乳品安全監管主體及其職責權限。
2.健全乳品安全法律法規
乳品安全政府監管部門職能及機構調整,需要現有法律法規也要做出相應調整。如《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關于監管主體及其職責權限的規定就需做出相應調整。對由工商、質檢等不同立法主體創制的乳品安全法律法規要進行清理,以保證法律法規的適應性和統一性,提高法律法規的權威。對存在法律空白的地帶要及時進行研究并立法。同時,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更為詳細的實施辦法及配套制度,實施辦法和配套制度要做到語義明確、條文具體、可操作性強。最終實現對乳品生產鏈各個環節的立法,使乳品生產鏈上的每個環節的每一內容都有法可依。
3.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堅決貫徹實施
乳品生產鏈長,種類多,需要制定的標準多,雖然我國已制定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遠遠沒有實現對乳品生產鏈各環節、各種類型乳品的全覆蓋。接下來要對存在標準空白的運輸和銷售等環節,分類奶的營養和包裝要求等進行標準研究,加快形成全覆蓋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使乳品安全獲得進一步保障,也使乳品安全評價有一個全面、統一的尺度。為此,政府要大力支持乳品標準的研究,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包括國家標委在內的政府部門及非政府部門開展空白領域的乳品標準的研究和探討,在歸納、整理和細化現有籠統規范及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做出合乎實際的標準規定。并要根據我國乳業發展情況,和國外乳品安全標準每2~3年就進行一次較大調整的實際,調整我國已制定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乳品標準對乳品安全的意義取決于標準得到何種程度的執行,執行程度越高,對保障乳品安全的意義越大。政府要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大力宣傳,使乳品生產相關主體、政府乳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明確標準內容,在此基礎上,堅決貫徹執行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并監督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情況。
4.政府應加大對乳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的投入支持力度
政府應通過項目等形式支持乳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的研發,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等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動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技術在乳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方面的應用,促進快速、靈敏、精確的新的乳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和相應設備的誕生。同時,對基層政府乳品安檢驗檢測設備應進行及時更新,淘汰一批老舊設施,盡量配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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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regul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P6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建筑企業自身、監理單位等參建責任主體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制定和執行一系列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的對策措施,并嚴格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消除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但我國目前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極大的財產和人員傷亡損失,也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1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意義
我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頻繁發生,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且危及社會的穩定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建筑行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保證建筑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政府應該及時發現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面臨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加以改正,真正落實建筑安全措施,改善從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狀況,從而維護和保證建筑行業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整個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安全健康發展,促進現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順利進行。
2政府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問題分析
2.1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法規不完善
雖然我國1997年就頒布了《建筑法》,但是相關配套的安全生產監管法律、法規、標準等仍然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現行建筑相關法規不夠嚴格,不能對施工單位起到很好地威懾作用。由于建筑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可預測,難以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管,使得政府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工作難度極大,加之法律法規對施工單位的威懾力小,處罰力度不夠,企業違法成本低,甘冒風險違法經營,導致政府根本無法對施工單位和工程實行有效監管;其次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主體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的具體安全行為,導致我國建筑安全生產責任不能明確落實到位,而且建筑違法行業標準規范的處罰條款不具體,操作起來較困難。
2.2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隊伍薄弱
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對建筑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然而,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監管隊伍依然較為薄弱。許多地方的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并且一部分人的專業素質和知識機構不能適應安全監管的需要,與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還有一些差距。由于監管力量不足,導致監管人員的工作量大,監管任務重,不能全面地對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進行有效監管。且監管人員還需要處理建筑安全施工培訓、竣工質量驗收等工作。總之,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力量不足和自身知識素質的緣故大大影響了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的完成。
2.3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方式落后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監管方式是政府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施工用電、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性能等,扮演著建筑企業的“保姆”角色。政府部門雖然監管過程中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安全生產形勢、整體效果并不好。這種監管方式沒有充分調動其他建筑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參與到監管工作中來,不能為更好促進和確保建筑安全生產建立更好地條件和秩序,;此外,建筑安全監管投入不足,監管部門沒錢購買先進的安全監管設備,監管隊員不能得到及時地培訓,專業素質能力不能滿足變化的需求,缺乏科學實用的監管手段,大部分情況下只能依靠眼看、手摸等進行現場檢查,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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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魏宇工作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震驚全國的“工業明膠、皮鞋明膠、二代地溝油”等問題再次把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推向風口浪尖。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形勢嚴峻,不僅危及百姓的健康和生命,也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這一系列問題的出現原因表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健全,同時監管不到位是導致這一系列惡性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我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公開情況并不理想。一些食品的抽樣調查資料顯示:只有極少數食品生產企業公開了本企業生產食品的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網站食品安全信息嚴重滯后長期得不到更新。2.食品監管政出多門,效果不佳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然而,《食品安全法》并未改變傳統的多頭分段管理體制,只是在現有的框架內微調,這是一種立法缺憾。各職能部門所規定的食品安全標準缺乏統一性,甚至有的部門的標準還相互矛盾。一些職能部門監管措施和力度不夠,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不健全,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較弱,反應速度較慢。3.企業違規成本過低違法代價過低、懲處力度較弱是部分食品企業和監管機構以身試法和徇私枉法的主要原因。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雙倍賠償”的條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賠償”的規定,但對企業來說,這些只是治標不治本。我國現有食品安全體制對監管部門失職的懲罰力度嚴重不足,而與食品監管有關的執法人員存在、等現象。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目的,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違紀行為往往只采取記過、撤職等處理方式,很少移送司法機關。4.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食品安全監管有效實施的基礎。雖然我國現已頒布十幾部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但條款籠統,伸縮性太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標準嚴重滯后,法律體系缺乏系統性、完整性。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出現大量法律盲區。
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對策建議
1.整合資源,建立統一公開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臺政府應全面整合現有分散的監測點,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網上信息交流平臺,形成由點到面的信息網絡。搭建統一、權威的信息平臺,切實保證數據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可靠性和準確性。同時,信息平臺還應覆蓋食品生產到消費全過程,使各個監管部門實現信息互通與共享,提高對食品安全問題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食品安全的統一信息平臺主要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是政府內部信息平臺,使不同的監管部門能夠實現信息“無縫對接”;第二層是指提供公共服務的信息平臺,負責向公眾提供及時、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消費者往往在食品安全信息獲取中處于弱勢地位。如果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往往知道得較晚且內容也不夠明確,容易導致大規模的恐慌,以至于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為了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權,相關部門應該通過新聞會、電子政務、廣播、電視等媒體向公眾提供及時、準確、客觀的食品安全信息,以確保信息的公開和通暢。2.盡快扭轉食品安全多頭監管的局面國家應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以防止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有效整合現有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應在堅持多個部門聯合監管的基礎上,加強國家一級監管部門的綜合協調,從而打破交叉監管局面,彌補監管缺失。3.完善監督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應嚴肅紀律,嚴防監管人員與不法商販內外勾結。目前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費用和人員開支還要依賴于收費罰款來“解決”,這造成了以盈利為目的執法行為的產生。監管制度在某種程度上縱容和催生了“養魚執法”的現象,監管機構和非法企業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因此,一定要從根本上實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加大對基層監管部門資金保障力度。同時,對于包庇、縱容以及收受賄賂、徇私枉法、不履行職責的監督執法人員,應依法從重處罰。4.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立法管理應遵循“從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綜合管理的指導思想,強調系統性與協調性。立法結構應具有前瞻性,講究嚴密的科學基礎,對食物鏈所有環節都有相應的法規或條例規定。立法核心應考慮農產品安全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引入風險分析與管理,預防為主。通過立法明確執法主體,確立、完善中央政府與省地政府農產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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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和問題
(一)數量偏多,規模偏小,分布不合理。公安部門交接時,全市原有411家持證銷售網點,后經安監部門審查確認,現有零售經營網點198個。從數量上看仍然偏多,因市場總盤子不大,帶來銷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的收益有限,相互惡性競爭加劇,專店經營的數量少,90%的零售網點兼營其他商品。銷售規模普遍偏小,有的經營面積還不足10平方米,煙花爆竹和煙、酒等其他易燃物品混放;有的周邊安全距離明顯不符合法規標準要求,加之安全投入不足,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經營條件。從分布上看,一些集鎮上的煙花爆竹銷售商店,大部分集中在一條人員流動密集的主街道上,店挨著店,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如華陽鎮東門一條僅百米長的街道上就相對集中了8家,而且一家挨著一家,一旦發生意外,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二)“四私”行為抬頭,安全監管形勢嚴峻、任務繁重。由于受經濟利益驅動,加上職能交接過渡期執法監管空檔,一些不法分子和經營業主鋌而走險,私運、私銷、私儲、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所抬頭,給監管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壓力。目前全市仍有不少無證零售點,由于批發企業在源頭上把關不嚴,在各鎮都設立二級批發服務站,沒有履行嚴格的配送制度,無證、有證經營網點一樣能夠隨意進貨,造成了有證、無證都一樣經營。其次,零售點超量、不規范存放以及經營場所與生活起居混在一起,靠著煙花爆竹動火做飯、吸煙等現象十分普遍,更為可怕的是這些經營者習以為常,根本不當回事,沒有起碼的安全常識和安全意識。再有,非法兜售、非法儲存的情況較為突出。一些零售點前店后家,為應付檢查,店面放的是合法產品,但私下里干的卻是非法勾當,由于安監部門缺乏必要檢查手段,如無公安部門配合,對存放在居民家中的私貨查處乏術。
(三)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手段不強、執法難度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不同于礦山、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執法對象大多數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和單位,執法的難度很大。一是執法對象成份復雜,一些人文化程度較低,法制意識淡薄,對國家新的關于煙花爆竹管理法規政策不理解,對正常的安監執法抵觸情緒大;二是零售經營單位,點多面散,而安監部門由于現階段執法人員少,裝備差,執法力量明顯不足,“小馬拉大車”,確實勉為其難;三是不少經營者是弱勢群體,部分經營者生活確實困難,而國家法律法規關于煙花爆竹的行政處罰比較嚴厲,比如對無證經營罰款標的是2-10萬元,一般經營者根本難以承受,處罰難以落實;四是法律法規賦予安監執法的強制力不夠,對一些抗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違章沒有強制手段,經常發生阻撓、抗拒執法的事件,執法者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前不久,句容市安監部門在對城區一家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公開非法銷售禮花彈以及非正規渠道的假冒煙花爆竹,執法過程中該店不但不配合,而且還叫來社會黑勢力人員阻撓執法,威脅執法人員,并將執法文書當場撕毀,氣焰十分囂張。
(四)執法主體多,各自為政,形不成合力。煙花爆竹有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多個環節,工作職能涉及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等部門。雖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各部門的職責有了進一步的明確,但由于執法主體多,部門間對執法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各自為政、互相扯皮,難以形成工作合力,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有權的看不見,看見的無權管的現象。在一些突擊性的整治活動中,雖然也有幾個部門聯合行動進行執法的情況。但往往因為部門的職權范圍、執法依據各不相同,使得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比較困難,而且部門聯合執法,只能用于應對一個時段或重大個案的處置,難以作為經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難以持久。
(五)法制建設需要加強。我國現行的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雖然較多,但仍不夠健全,尤其是缺乏細化的、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由于立法倉促及主觀因素,還存有“盲點”或可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使執法工作難于落實。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四個環節分別作出了規定和相關罰則,但對私自儲存煙花爆竹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仍需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相應處罰,但處罰僅對行為人,而對私儲物品卻沒有罰沒的規定。另外,對無證經營的罰款數額還是偏大了點,實施具體處罰時的操作難度很大。
二、對策和措施
煙花爆竹產品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極易造成傷亡或群死群傷事故。煙花爆竹是目前各級安監部門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是難點,組織是否得力,措施是否到位,責任是否落實,會直接影響到安全生產工作的全局。客觀分析當前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將便于我們研究和找出對策,在實踐中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提高準入門檻,科學合理布局。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對煙花爆竹經營實施行政許可制度。這為我們改變過去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散而亂、規模不大的狀況,從源頭上抓起,提高準入門檻,科學合理布局,提升經營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手段。今年初,句容市結合實際,通過大量調研,上下反復征求意見,以市政府名義制定出臺了《句容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方案》。布點方案按照“嚴格條件、規范經營、總量控制、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布設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網點,在全市設立批發企業1家,設立經營(零售)點160個。各鎮也都明確了具體的布點意見和布點數量。目前經過安監部門牽頭指導協調,兩家批發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已經組建了一家新的批發企業。同時布點方案還規定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設置的基本條件。下步,我們將充分利用行政許可這一有力手段,通過依法淘汰一批、規范一批、提高一批,從本質上切實改善和提高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狀況。
(二)理順監管體制,整合監管力量。實踐證明,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必須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建立更為緊密有效的聯動執法機制。今年4月,句容市政府成立了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市長擔任,公安、安監、工商、質監、交通、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為形成長效、高壓打擊態勢,建立初步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下設監管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派駐行政執法人員,統一指揮、統一行動,負責開展日常綜合執法。針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特點,安監部門對內部執法資源重新整合,專門成立了句容市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煙花爆竹執法中隊,配備安監110執法車輛,明確兩名專職人員,專司煙花爆竹行政執法工作,并由綜合監管科負責煙花爆竹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除實施簡易程序外的行政處罰案件均移交由執法大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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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制度
強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著力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監管者的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依法經營、規范執法。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建設的成就,增強全社會依法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識。
(二)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
宣傳上級黨委、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時宣傳各部門在履行職責、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加強宣傳食品安全監管中形成的新思路、創建新機制、采取新舉措、展現的新面貌。
(三)大力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動員社會各方積極支持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常識,使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素質得到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制觀念得到增強。
(四)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成效
深入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頓成效,及時總結我鄉開展專項整治的經驗,深入研究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加強各類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宣傳。大力宣傳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等相關行動取得的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
開展《食品安全法》宣傳活動。著重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開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宣傳活動
配合縣食藥監、農業、商務、質監、工商、監管部門,結合我縣開展的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實施情況,以重大節日宣傳為契機,開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新聞跟蹤報道等活動;結合食品攤販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設項目,加大對企業法人和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其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誠信職業道德教育。
(三)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識“五進”活動(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工地、進企業)。
1、學校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學校要加強對師生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編發《食品安全知識讀本》(學生版),引導學生樹立食品安全意識,掌握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知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各小學要開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課,通過開展科學飲食知識進課堂、開主題班會、辦黑板報、舉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培養良好的生活和飲食習慣。開展幼兒園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強化管理者和工作人員食品安全責任意識。
2、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進村”活動,各村要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作為建設和諧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村社建立食品安全宣傳專欄,采用張貼海報、漫畫和舉辦公益講座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識,采取與居民互動的方式,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服務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組織居民參加食品安全健康知識講座,對居民進行食品安全依法維權宣傳,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消費水平和鑒別、抵制問題食品的能力。
3、農村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活動,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作為我鄉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內容。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圖片、墻報、宣傳資料以及“三下鄉”、“五進”等各種形式和途徑,向廣大農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識,傳授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的科技知識,引導消費觀念的轉變,培養自我保護意識。
4、鄉農技站、畜牧站要深入田間地頭和養殖大戶家中,大力宣傳“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向農民傳授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了解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高毒高殘農藥和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等有害物質的投入,按照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組織廣大農民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群眾監督、消費維權活動,改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薄弱的狀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員培訓教育
一是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組織行業協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企業定期舉辦各類講座和培訓班,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集中供餐單位的負責人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樹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首責意識和品牌意識”,使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企業規范生產、依法經營。二是開展對社區、村食品安全信息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業務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和開展工作指導等方式,提高信息員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鄉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全民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各村、鄉相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部門配合,公眾參與的工作原則,認真組織實施各自職責范圍內宣傳教育活動,確保食品安全宣傳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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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信息網絡,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局域網絡。
第三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
第四條有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自動接入、自動傳輸、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文件分享技術等網絡服務,主張其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提供網頁快照、縮略圖等方式實質替代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向公眾提供相關作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提供行為。
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不影響相關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損害權利人對該作品的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其未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了相關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但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其僅提供網絡服務,且無過錯的,人民法院不應認定為構成侵權。
第七條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教唆或者幫助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教唆侵權行為。
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為。
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確定其是否承擔教唆、幫助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包括對于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明知或者應知。
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對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主動進行審查的,人民法院不應據此認定其具有過錯。
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仍難以發現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不具有過錯。
第九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具體事實是否明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應知:
(一)基于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性質、方式及其引發侵權的可能性大小,應當具備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二)傳播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類型、知名度及侵權信息的明顯程度;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主動對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進行了選擇、編輯、修改、推薦等;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積極采取了預防侵權的合理措施;
(五)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設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權通知并及時對侵權通知作出合理的反應;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針對同一網絡用戶的重復侵權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合理措施;
(七)其他相關因素。
第十條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網絡服務時,對熱播影視作品等以設置榜單、目錄、索引、描述性段落、內容簡介等方式進行推薦,且公眾可以在其網頁上直接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應知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
第十一條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該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網絡服務提供者針對特定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投放廣告獲取收益,或者獲取與其傳播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存在其他特定聯系的經濟利益,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網絡服務提供者因提供網絡服務而收取一般性廣告費、服務費等,不屬于本款規定的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知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將熱播影視作品等置于首頁或者其他主要頁面等能夠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顯感知的位置的;
(二)對熱播影視作品等的主題、內容主動進行選擇、編輯、整理、推薦,或者為其設立專門的排行榜的;
(三)其他可以明顯感知相關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為未經許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第十三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知相關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的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時,應當根據權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準確程度,采取措施的難易程度,網絡服務的性質,所涉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類型、知名度、數量等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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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最近幾年,我國在提高食物供給總量,增加食物多樣性以及改進國民營養狀況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食品質量也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食品供應體系主要是圍繞增加食品供給數量而建立起來的,現行的食品監督監管體制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食品質量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進一步推進制度建設和監管方式改革,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應、處置有力,確保廣大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 食品質量綜合監督,是我們食品監督部門的一項神圣而又十分艱巨的工作。論文參考網。經過一年多的摸索,我們在食品監管工作上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我認為,當前基層食品質量綜合監督工作首先要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監督和管理并重
1.1加強對食品質量工作的監督。因為食品涉及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
質量,盡管食品質量監管部門一直致力于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質量按監管力度,然而“問題食品”仍然大行其道,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諸多問題。食品安全頻頻地曝光,并不是現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費者、國家、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重視了,商家可以鉆的空子更小了。論文參考網。曝光后問題就有解決的可能了,就為消費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壞事,應充分發揮監督的積極作用。
1.2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不能過估計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
的成績,要正視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扎扎實實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急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協作,加大執法力度,抓準典型案例,進行曝光。要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同事,要發揮官大消費者重視食品安全的積極性,鼓勵就抱視頻方面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將食品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在食品加工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真正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
2.加強統一領導,整合執法資源
面對食品安全這一天的大事,從中央到地方,應當痛下決心,動大手術,通
過體制改革,對現有的監管體制進行調查,整合執法資源,管住管好食品市場,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當前,應著重解決食品監管職責過于分散的狀況,將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相對集中,權責進一步明晰,并通過建立一種有效的權威的協調機制,提高監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解決兩個問題:2.1是對監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復之處進行明確的重新分工,只能有一個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退出;2.2是對無人監管的“盲區”,明確一個部門負責。在制定分工方案時,要充費考慮各個部門已經建立的監測網絡的實力,實力弱的退出或者充實到新的負責機構。這個方案最接近現有的管理體制,但是并需解決好分工后各個環節直接的協調和銜接問題。論文參考網。問題銜接問題的關鍵在于都應服從于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3.食品檢驗工作盡快完善
3.1統一食品安全標準。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
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標準實施狀況較差,甚至強制標準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并且現在的食品安全標準在實施中暴露出不少的問題。比如:2004年3月15日,沈陽市衛生監督所查處的24.5噸“毒黃花菜”事件,就是因為衛生部與農業部各自指定的標準中對SO2殘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總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檢測方法的諸多方面已經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階段,必須盡快統一。
3.2加快檢測技術研究和運用。檢驗檢測工作應隨著食品工業為基數的革
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標準的提高而不斷完善和提高。檢驗檢測作為食品安全控制和監督檢查的途徑和手段,直接影響到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安全標準的不斷升級和食品工業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攜、精確的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發展食品生產、加工、儲藏、包裝、運輸過程的安全性控制技術,建立起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安全檢測機構,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食品安全標準和監測體系的統一完整,將為我國大力發展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4.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
目前,我國的食品法律法規無法掩蓋食品暢銷的全過程,以《食品衛生法》
為主導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已不能適應現代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前不久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強調和重申了監督管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具有一定的可操控性,但仍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食品安全監管法制化建是仍待加強。
4.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多
層次法律體系,探索和反張繼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強的理論、方法和體系。盡快糾正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規范、不夠嚴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按前監管法制體系,從食品安全的全程監控著眼,把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努力消費食品安全監管中“無人管、無力管、無法管、不會管”等問題。
4.2健全長效監管機制。4.2.1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提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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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概述
互聯網金融的性質包含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因此互聯網金融安全也兼具了互聯網安全和傳統金融安全的所有特征,即不僅包含互聯網上的信息安全,還包括了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同時也就意味著,互聯網金融不但面臨著傳統金融活動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等,還面臨著由互聯網信息技術引起的技術安全風險和技術選擇風險等。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積極服務企業,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隨著一些網貸平臺跑路、眾籌違規集資等事件的發生,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逐漸凸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信息安全問題突出。手機支付的各類客戶端和各類別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存在多處漏洞,對用戶資金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網絡安全防護與管理較混亂,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使用和流轉未進行規范,對所收集信息的安全保護不到位,易使用戶信息被泄漏、盜用,甚至濫用,造成信息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
2.欺詐問題頻發。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消費者通過網絡與經營者進行信用交易,在交易之前,消費者一般通過經營者的金融服務信息進行交易判斷,而在此情況下,信息的真實性往往難以辨別,即使某些信息存在虛假,消費者也無法做到去偽存真。僅憑經營者的信息,消費者無法對產品的質地或材質、操作適應性以及售后服務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觀的判斷。
3.資金安全問題嚴重。有的互聯網金融P2P平臺發放超短期但又超高收益的借款標的;還有一些互聯網投資基金類理財工具,以門檻低、收益高、贖回自由等極佳的用戶體驗優勢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然而一旦發起此類投資理財工具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運營出現問題,投資收益甚至投資本金都將直接受到影響。互聯網金融平臺存在業務不規范,在擔保方面可能存在自己為自己擔保、風險準備金不足等不健全加大了資金的違約風險,極容易出現壞賬導致無力償還投資者的本息而倒閉。[1]
(二)現行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不足
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和豐富,給互聯網的法律監管提出了更高的挑戰。目前,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或法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互聯網金融機構主體資格制度不完善。對互聯網金融要實施監管,首先應當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當前,我國法律缺乏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和經營范圍的明確規定,導致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業務邊界模糊,業務范圍混亂。
2.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制度不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既作為政府管理市場的起點,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也是其他一系列經濟法律制度建構的基礎。然而,通過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市場準入制度亟待完善。目前的準入制度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從事的業務范圍、類型沒有任何規范和限制性的要求,導致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良莠不齊,而投資者或消費者也常常因魚目混珠遭受利益損失,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的正常建立造成了嚴重阻礙。
3.監管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為了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機構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金融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時,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因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高科技化、無邊界性等因素顯得力有不及。如目前我國P2P 網貸、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仍沒有相應的監管辦法和制度,部分自我要求較高的P2P 網貸平臺和眾籌融資平臺只能以行業自律規范進行自我約束,因此在同類行業中,平臺素質參差不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存在較大風險隱憂。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的法律制度保障
高風險性的金融與涉眾性的互聯網結合,必然使互聯網金融比傳統金融更具涉眾性風險,風險面更廣,傳染性更強。從風險防范角度看,對互聯網金融活動實施監管不僅必要,而且意義重大。對金融活動實施審慎監管,是大多數國家為防范金融風險所普遍采取的做法。縱觀國內外,比較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對于我國借鑒其經驗以及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具有積極作用,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借鑒意義極大。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
1.全面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建設重要的目的之一則體現在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方面,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到:一是發達國家尤為注重對個人信息的立法保護,尤其是在互聯網融入個人生活后,個人隱私的保護更是上升到新的高度;二是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確保信息對稱;三是暢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投訴渠道,完善法律救助手段,建立救濟機制。首先,要制定和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保護。在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上不斷豐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不斷延伸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和內涵。其次,要遵循適度保護、傾斜保護的權益保護原則。在互聯網金融業務中,企業經營者是主體地位,在一定出程度上會削弱消費者的地位,因此,遵循傾斜保護原則是極為關鍵的。一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能在最短時間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最后,要明確和拓展消費者權利。互聯網金融大環境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涵蓋了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等。相對而言,就要求企業經營者要最好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包括了安全保障、披露、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等業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