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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 噪聲治理現場概述
降低噪聲污染是環保的需要,更是保護職工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通過對許5注水站注水泵房內采取加裝吸聲、消聲材料和消聲產品的治理措施,使泵房內噪聲值降低5~8dB(A),達到改善職工工作環境,保護職工和當地居民的身心健康。
2 噪聲產生的原因分析
2.1 通過對許5注水站現場機器設備的工況參數以及許5注水站現場調查的廠區狀況的了解后,通過對現場監測的噪聲值進行分析,它們的噪聲有以下特點
(1)噪聲源為高壓柱塞泵、電機以及管路。
(2)噪聲頻帶寬,大多呈現在中頻段,遠傳能量強。
(3)管路噪聲造成的疊加噪聲量大。
(4)墻壁吸聲消聲能力差,墻壁反射使噪聲疊加。
2.2 主要噪聲源分析
(1)電磁噪聲。
電機在運行中電磁噪聲的大小與電機功率、轉速密切相關,大功率電機的電磁噪聲占相當大的成分,其頻率范圍在100~400Hz。
(2)機械噪聲。
它是由設備的運動件相對與固定件的周期作用力所激發的噪聲。
(3)管路噪聲。
實際上絕大多數管路中的流體均處于雷諾數Re
3 方案技術分析
3.1 噪聲治理措施
針對許5注水站注水泵房機組產生噪聲機理、頻譜特性及現有工況,特制訂以下治理措施。
(1)在泵房內頂部加裝高效吸聲吊頂。
(2)對泵房內墻體加裝高效吸聲體。
(3)對泵房原有的門窗更換為高效隔聲窗、高效隔聲門。
(4)南墻面安裝窗式進風消聲器。
(5)對泵房內安裝防爆排風機和配套消聲器及溫度在線監測裝置。
3.2 方案技術分析
(1)在機房內墻面、頂面安裝新型高效吸聲體。
在機房內墻面、頂面安裝高效吸聲體。由于聲波投射到吸聲材料表面上,部分聲能透入材料孔隙內,使材料的纖維筋絡振動而產生摩擦,以及空氣的粘滯性和熱傳導效應使聲能轉化為熱能而損耗。因此墻壁和頂面加裝高效吸聲體處理,可有效的降低機房內的混響聲,所采取的吸聲處理可降低噪聲8~12dB(A)。
①吸聲吊頂。
安裝工藝:在房頂固定龍骨支架—固定鍍鋅三角龍骨(副龍骨)—裝吸聲濾料吸聲體—裝方型(600mm×600mm)微孔鋁扣板飾面。
②吸聲墻體。
安裝工藝:在墻體上固定A2/1.2厚C型鋼主龍骨—固定副龍骨—裝吸聲體—裝扣板固定架—裝150mm寬豎向條型鋁扣板飾面。
(2)將注水泵房原有的窗更換為高效隔聲窗,北墻面安裝高效隔聲門。
由于泵房機組是較強噪聲源,門窗是主要傳播噪聲的重要途徑。將泵房墻面上安裝高效隔聲門和高效隔聲窗,高效隔聲門面板材質為A3/2厚冷軋板,內設A3/1.5厚C型鋼支架、高效阻尼層、多頻吸聲材料。高效隔聲窗為塑鋼型材,玻璃厚度為5mm的雙層中空玻璃。門窗隔聲量20~25dB(A)。
(3)安裝進風消聲器和排風機配套消聲器及溫控裝置。
在泵房窗下墻面上安裝百葉通風式進風消聲器,在泵房墻體上部或房頂部安裝為防爆型排風機配套消聲器。由于泵(機)房內為動力而產生熱源,通風散熱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關鍵,在泵房墻面上部安裝防爆型排風機及配套消聲器,在室內安裝溫度在線監測儀,對室內的溫度進行自動監控和溫度控制。其具體為:室內溫度在超過設定的環境溫度時,溫度監測儀自動打開排風裝置進行排風,在低于設定的環境溫度時,溫度監測儀自動關閉排風裝置停止排風,保持室內溫度平衡和設備正常運行。
4 綜合評價
根據理論計算和我們所做的項目實際效果,注水泵房通過噪聲治理實施方案后,在排除其它噪聲干擾外,許5注水站注水泵房噪聲治理后,在不受外界噪聲影響的情況下廠界噪聲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II類標準,白天60dB(A),夜間50dB(A)規定要求。
噪聲治理后,不會因降噪而影響設備的機械性能和使用要求。對設備的操作、檢修、觀察機械聲音判斷等要求沒有影響??蓽p少噪音超標罰款,減少企業因噪聲超標所繳納的噪聲排污費??杀苊饴毠ひ蜷L期處于強噪聲環境中所引發的職業病及由此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噪聲治理項目屬于一次性投資,其它不需要維護費用??傊?,該技術是一項很好的噪聲治理的綜合措施,噪聲防治效果明顯,有很好的應用前景。
參考文獻
篇2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問題正日益受到關注,并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化,場地治理修復需求正逐步得到釋放,污染場地修復的政策和資金機制問題日益成為場地修復的瓶頸。因此,該文從經濟政策和資金機制的角度對現狀做了梳理,并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1 污染場地管理相關的政策分析
1.1 法律法規及管理政策
受到多種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領域雖然也高度關注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但是一直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到水和大氣方面上,對土壤污染問題相對忽視,特別是在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出臺,在社會背景下得到廣泛的實施,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沒有得到相應的制定,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開展產生了不良影響。現階段我國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形成體系,分散在不同類型的法律法規中,并且只存在原則性的規定,無法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土壤修復提供科學的指導。
縱觀我國土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農業法》《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相關法律條款中有所涉及,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合理控制農藥、化肥等過度使用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防治“三廢”污染的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適用于合理預防和治理廢氣、廢水以及固體廢棄物不合理處置可能形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土壤保護本身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主要用于土地管理和再開發。
除了在上述相對零散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部分土壤污染的法律規定外,我國相關環境保護部門針對場地污染治理需求也出臺了相應的意見,希望加強對場地污染治理工作的規范,如在2004年環保局經過系統研究簽發的《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保部2008年的《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以及2012年由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的《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四部委的聯合通知主要針對工業企業場地變更利用方式,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時所要開展的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工作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是目前推動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的主要法規依據。
此外,在污染場地治理工作開展較早的地方,如沈陽、重慶等地,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法規政策也進行了一些地方上的探索。沈陽市環保局、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經過聯合分析和研究后共同印發《沈陽市污染場地環境治理及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人大常委頒布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法規都在不同程度上彌補了當地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法規政策的不足,對于指導污染場地工作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其他地方乃至全國的污染場地法規制訂提供了先行經驗和范例。
在重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主要針對土壤修復問題做出了明確限定,在第三十二條中提出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方面的保護,并結合實際需求建立更為完善的調查、檢測、評估修復制度,保證土壤修復工作的順利推進。環保部正加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預計將在2016年頒布出臺。近年來,國家真正認識到土壤污染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土壤污染修復工作方面的專門法律研究和制定已經受到重視,這對推動污染場地修復、規范修復市場將起到巨大作用。
1.2 污染場地標準
1.2.1 質量標準
在質量標準方面,我國在1995年對土壤環境質量控制要求制定的《土壤質量環境標準》是當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夠參照的最權威標準,在評價和修復污染場地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壤質量環境標準》的制定時間相對較早,受到當時社會發展情況的影響,在制定質量標準的過程中主要集中在農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方面,與當前以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為主的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已經無法滿足新時期場地污染治理的實際需求。
其他土壤環境保護質量標準還包括《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以及在2014年7月份廢止的《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和《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等,但是這些標準一般都是針對專門問題提出的,所以適用性偏低,無法滿足普遍性的場地污染治理需求。如《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就是針對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提出的,一般僅適用于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項目,缺乏普遍適用性。
但是居住類的項目目前還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使用土壤質量評價標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在將工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的過程中,沒有相契合的質量標準進行參考,對居住用地項目進行選址的過程中也缺乏相應的質量標準支持,造成在污染場地修復實踐標準使用的不確定性和任意性,也造成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管依據不足,甚至難以開展,居住用地的土壤使用安全存在隱患。
1.2.2 技術導則
在2014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正式頒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以及《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程序、方法和術語進行了規范,對場地修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技術選擇等環節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技術指導,對污染場地修復工作的規范和評價提供了依據。
1.3 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污染場地修復經濟政策,已有的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措施也比較分散,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有如下方面內容。
政策日期單位主要內容有《關于組織申報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日期2012.2.14,發改委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總投資30%的補助,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中央下放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高不超過總投資45%的補助?!断娼饔蛑亟饘傥廴局卫韺嵤┓桨浮罚?012―2015年),時間2012年6月27日,湘政辦“十二五”末,重金屬企業數量及重金屬排放量比2008年減少50%,經過治理,力求2015年鉛、汞、鎘、砷等重金屬排放總量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70%左右,“十二五”期間完成項目856個,總投資505億元。《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日期2012年11月27日,環保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提出了對城鎮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進行管理方面的基本工作任務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加以規范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問題加以控制;嚴格排查污染場地;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工作進行科學管理;積極組織開展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工作;嚴格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管理;防范場地污染;以“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確認責任主體;強化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等?!兜V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期2013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成立專項資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2 污染場地修復市場基本發展現狀
由于污染場地的修復工作存在一定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因此,污染場地的治理研究已經得到了發展,但是污染場地修復和治理仍然是政府部門需要高度重視的、工業企業搬遷后必須解決的重點場地房地,也是產開發工作難點。同時,受到居民健康意識進一步的影響,我國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也呈現出逐漸增多的發展態勢,專業性的場地修復企業逐漸出現,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現階段,由于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強制性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缺失,并且場地修復工作機制也沒有得到明確的限定,因此,土壤修復市場尚未得到真正的激活,造成我國土壤修復工作表現出較強的地域性特征,大部分項目由污染企業內部或者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處理,統一的場地污染治理和修復市場尚未形成。此外土壤修復產業項目具有較高的集中度,也是發展現狀中較為重要的問題,絕大多數項目集中在幾家大型企業中,其他幾百家中小企業只接到了少數訂單,甚至還存在部分企業無法接到項目訂單的現象,這就對企業發展以及市場良性運行產生消極影響。
3 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 國際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1 美國“超級基金”
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部門設立了“超級基金”,為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或者能夠確定責任主體但是責任主體無力承擔費用的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了相應的保障。1996年,美國政府對“超級基金”的資金規模進行了適當的拓展,從最初的16億美元增加到85億美元,“超級基金”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而從1982―2013年的30多年時間內,美國社會上共計有1 320塊污染場地進入污染控制清單中,然而受到高昂治理費用的影響,最終完成治理的僅有200塊左右,雖然數量看似相對較低,卻已經是全球領先水平。此外,美國也嘗試組織開展棕色地K治理循環貸款基金示范試點,有效增強了治理資金的持續性。
3.1.2 德國土壤污染基金
德國在場地污染治理方面投入的經費相對較多,環境責任基金體系也較為龐大,具有更為廣闊的覆蓋面,并且土壤污染基金是這一基金體系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德國土壤污染基金主要用于對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無力承擔修復責任、多主體之間無法有效確定責任的情況下承擔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現階段,德國每年大約會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投入16億馬克,另外還包含一部分政府部門的直接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優惠性貸款等。
3.1.3 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
日本在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設方面積極借鑒美國和德國等國家的經驗,結合該國實際情況創設了指定援助法人基金,即在相關法律條款的限定下向制定區域內無過失購入污染場地但是無力承擔治理資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相應的治理資金援助。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主要由4個部分所構成,即國家預算、向產業界組織和個人收取的費用、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以及土地所有者自己承擔的資金。
3.2 國內污染場地資金機制
現階段,我國污染場地的修復尚未得到系統管理,因此沒有構建與明確合理、權責一致的資金機制。
我國前期場地土壤修復工作中的場地基本上以工業用地為主,除了少部分國家試點的修復場地之外,這些被修復的場地主要位于老城區的中心地段。房地產開發價值相對較高,并且由工業用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后產生了良好的溢價收益,場地修復費用僅占溢價收益的小部分,因此,場地修復工作往往在商業利益的作用下自發運行。
當前我國在礦山和農田污染場地修復方面開展的項目相對較少,但是在當前城市內部污染場地已經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對礦山和農田的修復必然會逐漸提上日程。就修復資金機制來說,由于在礦產開發時,已經提取了礦山修復保證金的費用,可以作為礦山修復的一個來源,但對于年代久遠的廢棄礦山和無主礦山的修復還依賴于財政的投入。
農田由于其本身經濟產出十分有限,目前農田污染的治理費用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治理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在財政預算工作中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借以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加強生活污水和廢棄物處理工作,促使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等情況得到了改善。
4 當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可以發現,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是法律法規缺失。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法規缺失,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以及污染者在治理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問題尚未得到明確的限定,嚴重局限了土壤修復產業的順利發展。
二是資金渠道單一。土壤修復項目資金以政府支持為主,造成資金缺口較大,在缺乏穩定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的情況下無法在短期內取得良好發展成效。
5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經濟政策建議
對于目前面臨的污染場地修復中存在的問題,從經濟政策的角度提出以下3個方面政策建議。
5.1 建立多資金來源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
“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立應該由政府部門牽頭,探索多渠道資金來源,如中央財政劃撥專項資金、結合土壤污染情況向企業增收差異性的附加稅;地方政府實施配套投資;向加工或者消費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應的消費稅;由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承擔部分治理和修復費用;向固體廢棄物持有者征收差別化費用;向土壤修復企業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費;向土地修復過程中出現的增值出售盈利征收相應稅費。
5.2 出臺財稅政策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良好的支持
基于當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要想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還應該針對具體的問題出臺適用性較強的財稅政策。其一,針對直接造成場地污染的企業應該征收一定的污染附加費;其二,向加工或者使用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關消費稅;其三,對于間接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征收低水平的污染附加稅;其四,向從國外進口有害固體廢棄物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一定的環境稅;其五,對積極從事污染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相P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減免政策支持。這樣政府部門結合上述5點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標準,能夠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5.3 加大PPP模式推廣力度,積極引入民間資本
PPP模式具體可以稱之為“政府-企業-合作”模式。政府和企業雙方建立相應的合資公司,來組織開展經濟合作,并且企業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獲得相關項目的長期特許經營權或者項目收益全,而政府部門借助企業的配合也應該積極引入更為專業、先進的技術和資源,進而促使場地污染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效。例如:我國政府在湖南湘潭的重金屬污染整治工作中就嘗試引入了PPP模式,促使政府部門與土壤污染治理企業永清集團進行合作,共同成立了合資公司,促使工業場地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工作得到順利推進。在完成修復工作后還將原污染工業場地打造成為多功能的生態新城,永清集團在土地交易盈利中獲得了豐厚的治理收益。
篇3
污染場地是指在一定空間范圍內(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含有有害物質濃度超過環境背景值,并會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的土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發展,一些污染企業面臨搬遷,在搬遷之后原來的工業用地會被重新開發成居住用地。但是遺留的工業土地污染問題影響了人居土地應用的安全、健康,滋生了污染場地問題。我國關于污染場地治理發展處于基本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善化的污染場地治理法律法規,對污染場地的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由此迫切需要有關人員完善污染場地環境管理法律制度。
2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污染場地的界定標準不明確
中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污染項目沒有涵蓋現階段常見的污染物類型。同時,標準制定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復合污染物的存在。另外,現階段我國土壤質量標準是以金屬總體含量作為評價標準,忽視了土壤本身性質對重金屬生態效益的影響。
2.2污染場地修復信息不夠透明
現階段我國污染場地的修復工作是以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為主,但是地下水和土壤修復工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滯后性,修復操作還需要相應檢測技術的配合,修復工作所需要的資金費用較多。由此導致一些地方的土壤監測數據信息沒有及時公布,影響了對土地的及時修復和治理。
2.3污染場地修復工作所需資金不夠
隨著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土地擴建,我國受污染的土地面積不斷增大,占據總體耕地面積的比重也加大。土地一旦被破壞,想要修復所需要的費用是高昂的。因而土壤項目修復資金來源成為困擾有關人員的重要問題。
2.4污染場地修復決策系統和風險評估系統需要完善
污染場地修復決策系統是污染場地污染管理的關鍵工具。污染土地修復工作是一項系統化的工作,需要對周圍環境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還需要對修復風險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但是我國現階段污染土地修復決策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沒有形成統一化、完善化的決策系統。
3完善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法律制度策略
3.1完善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管理立法
相關人員需要在總結我國污染場地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污染場地管理發展實際制定《污染場地管理條例》。通過立法條例的制定明確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管理中各級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評估。另外,還需要完善第三方參與機制,實現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的公開,提升社會公眾在環境風險管理中的參與。
3.2明確污染場地修復治理和環境損害賠償法律責任
污染場的修復治理工作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存在密切的關聯,為此,對于污染場地修復治理工作需要進一步明確彼此的責任,將污染場地修復治理責任落實到個人。在污染場地的修復治理工作還可以借鑒《超級基金法》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對土地、房屋、設施等不動產污染制造者、所有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對于損害土壤健康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需要按照相應的法律連帶承擔責任。
3.3場地污染修復治理工作中要引入第三方治理機制
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以合同形式來委托相應的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發展新模式?;谖廴緢龅匚廴绢愋偷亩鄻踊l展,在污染場地的修復和治理中,需要時刻堅持市場化、專業化發展導向,在污染場地的治理管理中投入充足的資本,在真正意義上落實“誰污染、誰治理”責任。
3.4完善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體系
針對污染場地環境污染治理風險不確定性,需要有關人員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管理體系,實現對污染場地的分類管理,另外,還需要對污染治理企業的評估責任進行明確,通過科學的評估機構全面落實政府部門的審批責任,完善風險預防評估管理,并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評估機制。
3.5形成多元化的基金保障機制
污染場地恢復治理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財政部門撥款、環境稅收、污染場地修復保證費用等。為了保證污染場地恢復治理擁有充分資金的支持,需要有關人員完善多樣化的污染場地治理基金保障機制,通過多種途徑為污染場地污染治理提供物質支持。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污染場地治理問題是一項綜合化、系統化的管理工作,在管理操作的過程中具體會涉及到環境保護、土地資源利用、資金周轉建設等方面的內容,為了規范污染場地綜合治理,需要有關人員進一步加強對污染場地污染恢復治理理論的研究,汲取國內外治理經驗,完善相關制度,從而更好的促進污染場地修復治理工作的科學化、有效化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世進,彭小敏.污染場地環境風險法律管理研究[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6(6):101~109.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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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篇6
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綜合治理土壤污染”。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并要求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
“十一五”規劃對全國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國家已安排10億資金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06年7月18日,國家環保部門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會議,宣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正式啟動、
與土壤污染的較量正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拉開大幕。
就世界范圍而言,土壤污染尚是一個“新的問題”,在中國尤其如此,人們曾固執地以為可以高枕無-比,“眼不見為凈”,可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這讓人想起環保史上的經典著作《寂靜的春天》,它正是一本論及土壤污染的作品,書中關于農藥危害人類環境的預言,不僅受到與之利害攸關的經濟部九的抨擊,也震撼了社會上的廣大民眾,引發了人類既有思想的波濤激蕩
本書的作者蕾切爾?卡遜第一次對人類主宰世界意識的絕對正確性提出了質疑,最終在這場思想的斗爭中獲勝這之后,更多的環保法令和行動在全球實施,可人類的環境仍在持續惡化
嚴酷的現實逼問人類,如果失去了清潔的空氣、水、土壤、安全的食品和平衡的生態空間,經濟發展還有什么意義?
對此,有關媒體采訪了土壤污染的研究者、治理者,以及相關的民間環保人士與政府部門的管理人員,切身體會到土壤污染問題的復雜性與嚴重性。
對于人多地少的中國,每一寸安全而健康的國土都須加倍愛惜,治理土壤污染已是刻不容緩,好在戰車已經啟動――
北京:地鐵工人倒下之后
劉 巍
“北京污染場地的治理在全國是一個好的開端。北京的企業已經認識到,如果不控制土壤污染,土地的最終出讓價會因之下降?!?/p>
在北京短暫的土壤治污史中,2004年三名地鐵探井工人的故事,是一個鮮為人知的轉折點。
這一年的4月28日中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筑工地的探井工人正在挖掘施工。當31號坑的三位工人挖掘到地表以下3米處時,他們聞到一股強烈刺鼻的味道。
由于施工方早有預先準備,三位工人戴上了防毒面具。當土坑被掘至5米深處時,三人均出現不適癥狀,其中一人開始嘔吐。
其后,三位工人被送至鐵營醫院,其中癥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至當日下午4時出院。另兩人癥狀較輕,簡單治療后回到工地。
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的廠址,這家農藥廠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北京紅獅涂料廠合并。
“這是北京市對場地(土壤)污染重視的開始,那是2004年。”北京市環保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立新告訴記者,“2005年,北京市就開展了潛在污染場地調查工作?!?/p>
治污大棚
2月23日中午,李立新帶著記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的污染土儲存地。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在此地修建了一個暫時存貯污染土壤的大棚。
記者乘車在北京市北郊一路行駛,驀然在公路邊,過早春稀疏的林木枝條,看到公路一側的圍墻內,有一枕形的巨大白色立方體,其體積可以達到一個室內運動場的規模。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高艷麗對記者說,這就是貯存污染土壤的大棚。
數分鐘后,經過一道大門,越野車停在大棚出入口的一側,大棚長150米,寬50米,高度25米,可以容納七八萬方的土壤,大棚底部由水泥鋪就,完全與大棚下的土壤隔絕。大棚本身采用了高分子阻燃材料充氣膜。
這座大棚建起還不到一個月?,F在已裝填了7萬多噸被污染土壤,這些土壤是從原北京染料廠廠址運來的。
北京染料廠始建于1956年,以生產分散染料、還原染料和有機顏料為主。染料廠原址接受了環境評估,被確認主要污染物為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和部分染色染料污染,其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均有危害。
2008年11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和北京市環保局對該地塊污染修復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標。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中標。這是這家公司在北京參與土壤修復工程的第四個案例。
記者在大棚入口不遠處的平房內,換上了白色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與兩位工作人員進入大棚。大棚的入口分為兩層,類似船閘。進入外層門后,外層門關閉,內層門開啟,雙層門可以有效防止棚內空氣的外漏,以防止二次污染。
通過兩層卷簾門進入大棚后,記者發現自己處于一個廣大空間的白色霧氣中,無法看清大棚中的景象。工作人員說,霧氣中既有水蒸氣,也有土壤中的揮發性物質。
幾分鐘后,看清了棚內的景象,幾臺挖掘機正在開足馬力把土堆到更高處,工作人員說,土要堆到20米高,以利于更多的土裝入大棚。
高艷麗說,大棚內以萬噸計的污染土壤,將采用熱解析方法進行處置,該技術能滿足污染土壤修復標準,且不破壞土壤的成分。
事實上,原北京染料廠的一部分污染土壤已送至北京市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樹林公司)所屬的水泥焚燒窯處置。
焚燒窯
23日下午,記者來到同樣位于南口鎮的紅樹林公司。
這是北京第一家規?;踩幹梦廴就恋膯挝?,承擔過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環境應急搶險任務:
2004年,在地鐵5號線開挖工程遭遇被農藥污染土壤的事件中,這家公司共處置污染土壤2萬噸;2006年,處理化工三廠污染土壤1.4萬噸:2007年至今,處理紅獅涂料廠污染土壤23萬噸。
紅樹林公司市場部經理劉科告訴記者“處理污染土壤,先要對污染土壤的成分進行化驗分析,確定是否適宜利用水泥窯焚燒處置,適宜焚燒處置的污染土,需結合水泥生產的要求,確定單位時間的焚燒量,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水泥的配料之一是粉煤灰,污染土壤替代了水泥的原料粉煤灰,最后鍛燒
為水泥的熟料?!?/p>
污染土主要成分仍然是土壤,其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不會超過其質量的1%。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后,有機污染物就生成二氧化碳和水,這就是有機物徹底焚毀的定義。
剩下的無機物,進入水泥熟料當中,將被進一步加工成水泥。最后成品還要經過檢測,成為符合標準的水泥。
“水泥回轉窯處理土壤類廢物具有很大的優越性。”劉科說,為保證污染土埭處置全過程無二次污染,紅樹林公司委托科研機構對污染土存儲庫區的周邊空氣進行定期監測,對水泥窯尾氣的排放實行24小時在線監測,監測數據直接與北京市環保局聯網,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在處置污染土期間,周邊環境及大氣排放低于國家允許排放標準。
李立新說“根據目前北京市的經驗,受有機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燒的技術處理得徹底,對環境不產生二次污染,價格相對便宜,不失為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的治理技術?!?/p>
針對不同的污染狀況,北京市采用阻隔填埋、焚燒等異位土壤治理技術,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廠、北京紅獅涂料廠、北京輪胎廠,共3個廠區的原址污染土壤的治理,共清除治理受污染土壤約30萬噸。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紅樹林公司都是首次參與處置大規模的被污染土壤。
李立新說“城市土壤污染問題這兩年才受到關注,以前也搞過土壤調查,但是,僅是從農產品安全與生態安全的角度。城市土壤污染問題,實際上是隨著污染企業搬遷提出來的?!?/p>
隨著城市的擴大,產業結構調整,北京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起,一直有工廠停產、搬遷,相比其他城市,拆遷的規模較大,時間較早。這使城市不同區域的功能不斷發生變化。
為了興辦“綠色奧運”,首鋼漸次壓產、停產,2006年7月,北京焦化廠停產。隨即,北京市面對這些工廠停產后的廠址再利用問題。
2005至2006年,北京市環保局組織調查了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其中在對6塊場地進行現場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檢測中,確定了場地污染物。
李立新說:“空氣、水作為擾動的介質,在一定空間取樣,就可以判斷空氣和水的質量。而土壤不同,是固態的介質。土壤質量的監測,就涉及到合理布設采樣點以及污染的判斷標準問題。”
1995年國家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是針對農用土壤的質量標準,標準值僅涉及部分重金屬和六六六、滴滴涕。這一標準,難以適用于城市用地的污染評價。
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與方法,國內一些科學研究機構在作土壤評價時,參照了國外不同的方法與標準,有的是參照美國的,有的是荷蘭的,這就造成了評價結論的不一致與不可比性。
2007年1月,北京市環保局了《場地環境評價導則》,用于規范土壤評價的方法和程序。
2007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關于開展工業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壤環境評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環發151號),要求工業用地原址在二次開發利用前必須進行場地環境評價,發現存在污染的場地要制訂土壤治理修復方案,由原污染企業負責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污染場地經治理修復合格后,方可進行其他用途的開發建設。
“這個法規非常重要,作為行政性規章,這在全國是第一個?!崩盍⑿抡f。
截至目前,北京市環保局已組織相關單位對近50個場地進行了場地環境評估,評估場地涉及鋼鐵、焦化、化工、染料、紡織印染、汽車制造、農藥等行業。
評估發現,7塊場地受到污染。必須修復,才可達到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其中部分場地污染嚴重,污染深度達到15米。
李立新坦言,最大苦惱在于,該法規的制約力有限,沒有相應處罰權。希望國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能盡早出臺。
篇7
0 前言
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存在于巖石和土壤孔隙中可流動的水體。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飲用水中地下水占1/3。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我國地下水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趨勢。中國地質調查局的數據顯示,全國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
為了遏制地下水水質的繼續惡化,地下水修復技術已經成為現今環境修復領域研究的一個熱門,目前較典型的地下水污染修復技術按修復方式分為異位修復和原位修復技術兩大類。其中一種新型的地下水循環井作為原位修復技術在國外得到了長足發展[1-2] ,美國國防部、能源部及超級基金的污染場地中,均利用循環井進行了有機污染的修復實驗[3]。但在國內,對于循環井的研究還處于起步狀態,僅有吉林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的白靜[4]等對循環井進行過理論研究和試驗。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在某有機污染場地利用循環井技術進行了地下水修復的中試研究,以便為循環井的大規模工程化提供技術和工程參考。本文是實際工程的總結,可為該廠和類似場地的有機污染地下水的修復提供經驗。
1 場地情況
該中試現場歷史上使用氯代烴類作為溶劑來清洗原料廢桶,在清洗過程中對廠區所在地土壤和地下水均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目前已經拆遷完畢。該場地的土質以粉細砂、粉質粘土為主,滲透系數K為2.64m/d,地下水流速約為0.003m/d。地下水中污染主要包括苯、甲苯、間,對-二甲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和氯苯等。
2 循環井技術簡介
循環井技術將原位空氣吹脫、曝氣、土壤氣相抽提和化學氧化技術集成于一體,即可克服單一技術的修復缺陷。通過吹脫法和曝氣聯合作用,從水中去除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通過曝氣抬高井附近的水位。井中通過氣相抽提形成的真空可抽取從土壤或地下水中揮發出來的污染蒸汽。真空抽提形成的負壓也使得地下水向循環井聚集,其工作原理見圖1。
圖1 循環井原理示意圖
循環井系統創造性的設計將含水層的地下水自循環井的一個開孔段抽取至井內,再由另一個開孔段排出,從而在井的周圍的含水層產生了原地垂直地下水循環流。井內兩段開孔間的壓力梯度差是這個循環流的驅動力。修復區內的地下水同時沿垂直和水平的方向運動并進入修復井的進水開孔段。
地下水始終以修復井為中心循環流動,而沒有被從含水層中清除出去。由于水勢頭的差別,使得在循環井周圍的橢圓區域中,形成并維持著一個三維的循環模式。循環區中大部分的地下水在離開循環區前通常會多次循環流經循環井。因此,作為原位載體的水反復、徹底地將循環區中的污染物帶回井內處理。垂直和水平循環流模式使得整個含水層中的水流動起來并逐一流經系統循環區域,改善了污染物的運動,使其順利穿越難滲透區。
3 井場施工及彌散試驗
3.1井場參數設計和施工
根據場地地質和水文地質信息,進行井場布設。在中試區域打三口反應井,成孔直徑均為400mm,井管直徑300mm,編號為反應井1,反應井2,反應井3(三口反應井組成一個等邊三角形,間距為5m);四口監測井,成孔直徑均為200mm,井管直徑100mm,編號為監測井4,監測井5,監測井6,監測井7,井管材質均采用給水UPVC,平面布置圖詳見圖2。
圖2 中試井位平面布置圖
根據中試場地土質調查報告,反應井和監測井的長度均為20m,花管開孔共有兩段,井管上部在地下8米處開孔,長度4m,井管下部在地下15米開孔,長度4m。開孔段設在滲透性較好的粉砂層。在使用之前,均對每個井進行洗井。
3.2彌散試驗
井安裝完畢后,首先進行彌散試驗。在試驗中,7#井最先觀測到峰值,因此分析得出監測井7位于主流線上,地下水流向為從反應井1向監測井7方向流動。如圖3所示。
圖3中試場地局部地下水流向
4 系統安裝、運行及修復效果分析
4.1井口安裝
井口處需嚴格密封,確保井內真空的實現。井口布置有曝氣口、抽提口、加藥口、備用口、壓力表等,井口布置詳見圖4、5。
圖4 井口裝置布置
圖5 井口剖面圖
4.2 系統安裝及運行
一套完整的循環井裝置包括如下:
該中試的設備和管道安裝完成后,首先同時啟動三口井內潛水泵將井中地下水提升至井頂部后通過噴淋頭向下噴淋,在井中進行吹脫,循環水量為0.1m3/min;然后開始井內曝氣和氣體真空抽提來增加氣液傳質界面,增強氣體吹脫效果,同時也增加地下水中的溶解氧含量,使污染地下水始終處于有氧環境中,促進生物降解,曝氣量為0.2m³/min,曝氣壓力0.1MPa。
同時通過曝氣裝置和真空抽提裝置對井內液位進行波動調節,從而促進了地下水的循環,擴大了循環井的影響半徑。切換運行的周期設為0.5小時。
三個循環井形成了一個井群,它們相互影響,同時對外輻射,使該循環井群處理地下水的有效面積增加,提高了處理效率。
循環井運行時間為半個月。
4.3 修復效果分析
表1 污染物處理前后情況 單位µg/L
井位
分析指標 監測井4# 監測井5# 監測井6# 監測井7#
苯系物
苯 30.6 4.6 10.9 225.0
治理后
去除率(%) 98.4 89.1 95.4 99.8
甲苯 97.1 11.4 57.2 304.8
治理后 3.2 2.2 5.4 3.1
去除率(%) 96.7 80.4 90.5 99.0
間和對-二甲苯 10.0 0.9 3.8 26.9
治理后
去除率(%) 95.0 45.8 86.7 98.0
鹵代脂肪烴
1,1-二氯乙烷 15.4 4.0 6.2 28.1
治理后
去除率(%) 96.8 87.4 91.9 98.2
鹵代芳香烴
氯苯 12.6 1.1 4.1 23.5
治理后
去除率(%) 96.0 54.3 87.8 97.9
結果表明,經過循環井技術較短時間的修復后,4口監測井中的苯、甲苯、間,對-二甲苯、1,1-二氯乙烷和氯苯等有機污染物濃度都顯著下降。
5經濟效益分析
1)設備的重復使用。公司在一次性添置固定資產后,即可長期使用。
2)最經濟的藥劑投放量。項目實施中盡量使用曝氣、吹脫、抽提技術,降低藥劑使用量,節約了直接成本并降低了可能返工導致的成本增加。
3)采用循環井技術,將污染一次性徹底根除,不會產生返工。相比之下,抽出處理,成本高,修復時間長,其整體治理成本相比循環井技術并無優勢。
6 結論及前景分析
循環井作為一種新型的原位治理地下水技術,可以對飽和區和非飽和區(含砂層等滲透性好的土層)內的地下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尤其是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進行分解或無害化治理,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可行的,具有較高的效率和較低的成本(無注射、排放費用,不需抽提地下水),工期短,安裝維修方便,風險小。未來應用前景十分廣闊。
參考文獻:
[1] Junqi Huang, Mark N. Goltz,A three-dimensional analytical model to simulate groundwater
flow during operation of recirculating wells,Journal of Hydrology 314 (2005) 6777
篇8
1.工業污染場地的分類
1.1無機物污染
無機物污染是工業污染結構中重要的污染類型,非常常見,主要是指土壤環境滲入無機物而造成污染,使原來的土壤地質環境被打破,不斷釋放一些有毒有害物質,對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很大威脅。如重金屬Co、Pb、Cu、Cd等都是常見的無機物污染物,皮革制造、化工企業以及冶煉行業等制造業是引發重金屬污染的主要企業。
1.2有機污染
有機物污染也是一種重要的污染類型,造成有機物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土壤環境中有機物進入,并和原來的離子發生絡合反應,形成絡合物,對土壤結構,理化性質造成很大影響,如農藥、環芳烴、苯環產物等是主要的有機物污染來源,有的有機污染物自身存在很大毒性,如苯環產物,這種物質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有很多次生有毒有害物質向外釋放,對環境的安全造成很大影響。如油漆涂料、農藥生產、電子產品等諸多行業都是造成有機污染的主要行業。
1.3復合型污染
除以上污染類型之外,在綜合化治理污染過程當中,復合型污染治理難度非常的高。所謂復合型污染,主要是指場地當中污染物的類型有兩種及兩種以上,而且污染物的含量以及分布規律比較差,在治理上,需要和區域模塊充分結合,進行不同應用結構劃分,有效治理工業污染場地。當前很多工業污染場地,污染類型都屬于復合型,而且多數污染物之間常常出現協同和拮抗作用等,這樣一來,使得土壤污染結構越發復雜化,在整理過程,具有較大的難度,處理工作也十分復雜。
2.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內容
2.1第一階段
對工業污染場地環境開展相應調查,第一階段的工作是有效采集前期資料,這是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任務是對工業污染場地,污染類型情況充分了解與掌握,對場地當中的污染現狀做出準確判斷。第一階段工作并不是采集污染場地的樣本,只是依照現場相關信息,進行可操作性有關判斷,倘若污染場地于新的建設要求相符合,之后再進行相應的調研工作,在實際調查工作當中,主要應用收集相關基礎資料,或者深入現場開展踏探以及通過走訪進行相應的調研。收集基礎資料,是對區域經濟發展資料進行翻閱,了解和掌握區域過去企業的性質和類型以及企業的生產規模與持續時間等,這對場地評價可操作性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F場踏探工作主要是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組織,深入現場開展調研,對污染場地植被生長現狀以及空氣環境等展開詳細的調查。走訪形式是對區域居民進行相應的走訪調查,通過走訪,對廠區過去的企業實際情況有一個更加全面的了解與把握,與第一階段采集的綜合數據充分考慮,對區域環境是否具備重新利用價值做出準確判斷。
2.2第二階段
在對工業污染場地是否具備利用價值確定之后,便需要進行第二階段污染場地調查工作,此時需要進行結構性采樣,來對場地污染物實際種類和含量情況等充分明確,獲得相應的數據,更好地指導后期治理工作,在實際應用時,這一階段工作主要包括初步采樣以及詳細采樣兩方面工作內容,前者將工業污染場地進行各個柵格區域劃分,并在柵格區域合理的對樣品進行采集,一般采樣點進行5~10個樣品采集,并對采集的樣本合理編號,送到實驗室開展化驗工作。通過化驗獲得相應數據,了解掌握該區污染物的含量,與國家要求清潔點相符合進行數據對照,并對不確定因素進行分析,區域數據必須要與基本要求相符合,便不再對這類區域開展相應的調查。而與國家有關要求不相符合的建筑區域,還需要開展更加詳細的采樣調查工作,適當增加采樣點,對污染物的深度影響范圍和程度展開詳細調查,并通過有效的措施進行應對,提高治理效果。
2.3第三階段
第二階段,數據調研工作完成之后,便需要開展第三階段的調研。在此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補測基礎情況,與第二階段樣品采集過程當中,受到人為因素和保存環境因素影響,造成的一些失誤,會造成檢測結果失效。這就需要在第三階段開展補測工作,更好的保證數據分析結果的精準性,并充分考慮第二階段調研數據,針對工業污染場地實際情況予以詳細的風險評估,依照需要對場地開展詳細的測量,獲取全面精準的數據,保證監測結果的精準性。
3.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3.1評價標準有待完善
在客觀評價工業污染場地污染現狀時,必須要在相應的評價標準下科學規范的進行。當前在一些區域污染現狀評價過程當中,主要根據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進行評價,這類標準主要是評價農業用地污染監測,然而,對于工業污染場地應用時,僅僅可以作為參考,無法進行區域環境監測。工業場地污染物類型呈現不斷增多的趨勢,不僅要進行常規污染物監測,同時結構當中還有一些揮發以及半揮發有機物存在,倘若僅僅針對土壤污染物含量開展相應的監測,會對結果的精準性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復合型污染物成為當前污染物的主要類型,過去應用的傳統監測標準,無法全面綜合地進行權重分析。一些企業在開展污染物檢測過程中,常常應用單因子污染鑒定方式檢測污染物現狀,很多污染物生成時,還衍生出其他類型的污染物。如有的污染物對土壤造成污染時,會有絡合物形成于土壤中,這些衍生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非常大,但是相應的評價標準卻比較缺乏,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3.2調查周期較長
在上文中已經提及,在對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過程當中,主要的階段包括三個,各個階段工作內容存在很大不同,必須要分段進行相應的調查,能夠有效確保調查工作的科學有序開展。消耗很多時間成本,特別是面對一些嚴重的污染問題,或者工業場地當中存在很多污染物,需要投入大量的勞動周期。第二階段也就是初步采樣于詳細采樣階段內容非常繁多,在完成初步采樣之后,需要多次采集相關樣本,并展開全面,綜合性的評估工作,并進行多次數據補測,使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應用周期不斷延長,結合過去的工作經驗進行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有的調查周期能夠達到五年之久,由于較長的調查周期對于工程建設工作形成很大影響。另外一些污染場地區域是長時間遺留問題,開展多次數據調查工作,會使調研費用大幅增加,政府部門對調研活動進行精心組織,撥款卻存在周期性,無法確保相關費用及時的撥付,對后續工作開展也形成很大限制。
3.3樣品分析成本較高
在樣品鑒定機構選擇過程當中,應當對國家統一規定的機構進行選擇,同時還應當選擇經過CMA認證試驗室,對于樣本數據展開詳細分析,綜合性的進行研究檢測時,應當合理的進行處理,如進行過篩烘干,稱量干重,分裝樣品等。對于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而言,由于需要大量的采集樣本數據,極大地增加了樣本采集消耗時間,而且近年來,污染場地污染物種類呈現不斷增加趨勢,處理樣品過程步驟也變得越發繁瑣,導致成本投入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控制相應的成本投入,一些企業會利用對樣本采集數量進行減少的形式來控制成本投入,這樣一來極易引發污染區域分析數據結果不準確,導致后續修復工作,需要更多的成本消耗。
3.4調查工作重視程度較低
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在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當中,相應的應用體系也在逐步完善和提升,但是在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實際依然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調研方式以及統計調研數據方面沒有明確相應的模板,數據調研的完整性,導致制訂后續方案過程當中,難以將科學的依據提供出來,還有很多企業不重視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導致調查工作停留于表面,雖然投資成本減少很多,然而對后續施工卻造成很大影響,衍生出很多土地污染問題,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進行修復,使企業經濟損失進一步增大。
4.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4.1完善評價標準
借助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可以更好地保證評價結果精準性,為制訂修復方案提供更加科學的參考,在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當中,必須要按照土壤環境評價標準進行,我國各地有著非常大的土壤性質變化,地區的不同,土壤當中各種元素存在很大的含量差距,對國家土壤環境評價標準統一的進行制訂,卻無法適應于各個地區土壤具體狀況。所以國家環保部門,應當鼓勵各省市區與自身實際充分結合,考慮環境污染特點以及土壤天然背景值,對于生態系統安全,社會發展現狀以及經濟可承受能力,還有對人體健康方面的影響,綜合性的全面考慮,并對土地使用功能予以充分分析,對地方土壤環境評價標準自行制訂,推動地方性土壤環境評價標準出臺,更好地推進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4.2構建動態調查模式
加強動態調查模式構建,有效控制和減少工程調研周期,使場地利用價值進一步增強。目前在場地調查工作當中,我國依然處于摸索階段,對于工業場地環境調查工作認識的還非常膚淺,特別是對于一些污染物的遷移分布沒有充分的了解,投入工業污染場地污染物調查的技術手段還十分有限,所以應當認真遵循分階段方式對工業污染場地開展詳細的環境調查工作,同時樣品采集以及分析也是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確保數據獲取的精準性,全面性,才能進一步增強其法律效力,在完善的步驟實施下,對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報告認真書寫,才能為后續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全面的數據參考。但是分階段調查模式需要投入很長的時間,而且成本投入也非常的大。伴隨當前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實時測量技術與設備也獲得了巨大提升,如便攜式x射線熒光儀和PID、GC/MS等在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當中發揮的巨大的作用,同時還有地震波、鉆孔技術、電子技術等實時地球物理探測技術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利用這些技術手段,可以更好地開展工業場地污染物環境調查,保證調查工作實效。
4.3做好場地水文地質調查
對場地水文地質情況展開充分的調查和研究,可以更加全面掌握場地污染情況,為后續修復方案確定提供有效的指導,針對一些嚴重污染的場地,如果單單依靠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無法保證場地調查工作需求,必須要深入現場,對土壤及地下水樣品展開全面收集與分析,并對場地水文地質情況展開詳細調查,獲取全面詳實的信息數據,為相關工作提供參考。
4.4加強相關人員的技能培訓
對有關技術人員強化技能培訓工作,可以使其操作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調研工作開展過程當中,必須要科學合理的有序進行,而且還應當對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培訓,提高其綜合技能與素養,滿足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需要。
5.結語
在工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工作當中,應當對評價標準不斷完善,通過動態調查模式應用,控制和減少調研周期,加強水文地質調查,并擴大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及時解決工業污染場地調查過程當中各種問題,保證調研結果精準性,這對提高場地復用價值有著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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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麗芬,污染場地環境調查現狀及存在問題探討[J].環境與發展,2018,30(8):31-32.
篇9
1 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技術工程應用背景
我國是世界鉻鹽生產大國,年產量超過60萬噸,在其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鉻渣。鉻渣中含有0.3-1.5%可溶性Cr(VI),經降雨和地表水的沖刷,Cr(VI)進入周圍土壤和地下水,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將鉻渣堆場列為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重點治理對象。
鉻在土壤中一般以兩種價態存在,Cr(VI)和Cr(III)。Cr(VI)以易溶于水的鉻酸根(CrO42-)和重鉻酸根(Cr2O72-)存在,在土壤和地下水系統中遷移性很強。Cr(VI)對于細胞具有較強的穿透能力,還有較高的氧化能力,對生物體有較強的毒性和致癌作用。Cr(III)是高等動物必須的微量元素之一,高濃度下也有一定的毒性,在一般地下水環境中不易移動。
鉻污染土壤治理有堆肥技術、電動修復技術、生物修復技術、熱解還原技術、淋洗技術、固化/穩定化技術[1]。綜合這些技術的可靠性、可操作性、治理時間和成本,目前工程中應用最多的是固化/穩定化技術。美國環保署將固化/穩定化技術稱為處理有毒有害廢物的最佳技術,1982-2005年間,美國超級基金共對977個場地進行修復或擬修復,其中217個場地修復使用固化/穩定化技術[2]。在我國,固化穩定化技術是工程中常用的修復技術,鉻污染土壤治理中應用達70%以上。
2.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系統設計
2.1鉻污染土壤的固化/穩定化系統
鉻污染土壤的固化/穩定化包括兩個過程:穩定化和固化。穩定化是將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降低鉻在環境中的遷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從而降低鉻污染的危害。固化是將被鉻污染的土壤與某種粘合劑混合通過粘合劑固定其中的鉻,使鉻不再向周圍環境遷移。
在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技術系統設計中,需要綜合考慮氧化還原、膠凝固化、吸附三方面因素,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系統設計中常用的藥劑有:
(1)還原劑(穩定劑):硫酸亞鐵、過硫化鈣、硫代硫酸鈉、亞硫酸氫納、零價鐵、煤炭、紙漿廢液、鋸木屑、谷殼、高爐渣。
(2)固化劑(堿性物質+固化基材):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硅酸鹽水泥、石灰窯灰渣。
(3)吸附劑:活性炭、粘土、鋸木、沙、粉煤灰、有機聚合物。
2.2以水泥為基料的固化系統
水泥是水硬性膠凝材料,加水后能發生水化反應,逐漸凝結和硬化。水泥中的硅酸鹽陰離子以孤立的四面體存在,水化時逐漸連接成二聚物以及多聚物---水化硅酸鈣(CSH),同時產生氫氧化鈣。CSH是一種由不同聚合度的水化物所組成的固體凝膠,是水泥凝結作用的最主要物質,也可以對污染物進行物理包封、吸附或化學鍵合等作用,是污染物穩定化的根本保證。另外,水化反應能顯著提高系統的PH,有利于重金屬轉化為溶解度較低的氫氧化物或碳酸鹽[3]。
2.3以石灰為基料的固化系統
石灰是一種非水硬性膠凝材料,其中的鈣能夠和土壤中的硅酸鹽形成水化硅酸鈣,起到固化作用。該系統的固化產品具有多空性,有利于污染物質的浸出,且抗壓強度和浸泡性能不佳,因而較少單獨使用,通常與火山灰類物質共用?;鹕交翌愇镔|本身不能發生凝硬反應,但可被堿性物質激活生成CSH,CSH能夠堵塞石灰固化遺留的空隙增加固化體的密度,還能對污染物起到穩定作用。
3 固化/穩定化工藝
固化穩定化工藝有兩種:異位和原位,異位固化穩定化技術是將污染土壤挖掘出來,運輸至一個處理系統中實現與還原劑固化劑的混合和后續養護,異位處置的優點是能夠很好地控制藥劑的加入量,能夠保證污染土壤與固化劑的充分混合。異位處置的方式主要有3種:混合機、混合池和噴霧方式[4]。混合機的方式是將污染土壤送至混合機中與固化劑混勻,這是目前工程應用上最常用的一種方式。
原位固化/穩定化技術不需要將污染土壤挖掘出來,利用各種挖掘、鉆探和耕作設備,實現土壤和固化劑的混勻。改良的中空螺旋鉆可以實現深層土壤與固化劑的混合,處理深度可達20-30米;當挖掘鏟能夠到達污染深度時,可以利用挖掘鏟翻轉土壤實現土壤與固化劑的混合過程;當土壤污染深度較淺且面積較大時,可以利用改良的旋耕機實現土壤與固化劑的混合。
目前鉻污染固化/穩定化技術治理工程應用中,由于場地地質資料不全、場地地下水水文情況不清、污染范圍廣、污染嚴重,限制了原位固化/穩定化技術的工程應用。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較傾向采用異位固化/穩定化治理技術。
4固化穩定化影響因素
影響穩定化的因素有土壤顆粒大小、還原反應的液固比、PH值、反應時間[5]。鉻污染土壤在進行穩定化之前,需要進行土壤的預處理,將土壤經過破碎、篩分等程序使土壤顆粒達到穩定化工藝要求,根據預處理后土壤的粒度確定還原劑液與污染土壤的液固比,還原劑液與污染土壤混合反應后物料的PH值應小于5。根據液固比、PH值確定單次反應的時間,應保證足夠的反應時間。
水泥和石灰的水化作用是凝固和硬化的必要條件,影響水化反應的因素都會影響污染土壤固化的效果,主要分為兩個方面:(1)污染土壤的理化性質,包括:土壤的pH值、土壤物質的組成 (2)固化工藝,包括膠凝材料和添加劑品種與用量、水分含量、混合的均勻程度、養護條件[6]。
需要著重說明的是:污染土壤與還原劑固化劑的充分混合是實現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工藝至關重要的步驟。
5 固化穩定化效果評價標準
固化穩定化效果評價通常包括三個方面:抗壓強度、浸出率、增容比。在實際修復效果評價中,浸出率是考慮的最重要的方面。固化體性質、顆粒物大小、溶液性質和接觸時間等因素都會影響浸提效果,TCLP方法是美國環保署居于毒性對廢物進行危險或非危險鑒別的標準方法,是唯一被RCRA認可的危險廢物特性浸出程序,應用最廣泛。我國于2007年頒布了《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緩沖溶液法》和《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方法 硫酸硝酸法》固體廢物浸出方法。
浸出液中各污染物濃度限值作為判定固化/穩定化是否有效的尺度。根據修復場地的用途,《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II/III類限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IV類限值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重金屬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等被用于評價處理后土壤浸出液中污染濃度是否達標。另外,《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根據不同的治理工藝及綜合利用途徑對治理后的效果規定了具體的要求。
6 治理后鉻污染土壤去向
穩定化后的鉻污染土壤不改變土壤的原始形態,有利于配合其他工藝進行資源化利用,如作為水泥路面之下的路基材料或者填埋場的中層覆蓋土等
鉻污染土壤經固化處理后已經擁有一定的形態,不利于對其進行資源化利用,只能作為一些要求不高的建筑材料
由于目前場地污染土方量巨大,很少有填埋場接納治理后的污染土。多數情況下,鉻污染土壤治理后采用就地回填。經過固化/穩定化的土壤多少改變了土壤的理化性質,這在后續開發利用中必須引起注意。
7 問題與展望
固化/穩定化技術由于其操作簡單、治理時間短、固化穩定化藥劑價廉易得,在鉻污染土壤治理工程中得到廣泛應用。近年來,鉻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技術藥劑、混合設備研究開發,進一步為固化/穩定技術的應用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前景。不可否定的是:固化/穩定化技術應用于鉻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尚處于起步階段,固化體的長期穩定性的研究還十分缺乏,有必要定期對固化/穩定化處理的污染土壤進行長期的跟蹤監測。另外,固化/穩定化后的土壤去向值得關注,原地回填對將來的土地開發利用的影響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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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我國每年由于土壤污染造成的“受土壤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環保部日前的數據,引發土壤污染的思考。
土壤污染除開采和冶煉因素之外,還包括過量施用的化肥、農藥等。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莊國泰介紹,我國農藥需求量在世界范圍內排第一,然而施用只有35%,65%都是作為污染物排入環境中,而所有的污染物最終都歸到土壤中!
“土壤污染并不是一個新問題?!敝袊茖W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博士導師王五一教授表示,早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嚴重性,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而國土資源部新的文件表明,我國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到了無法忽視的階段:“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 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共約1.5億畝;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萬畝;因固體廢棄物堆存而占地和毀田的約有200萬畝,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
無獨有偶,環保部也有類似的文件表明土壤污染問題形勢嚴峻:“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時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p>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警告說,中國可耕種土地土壤侵蝕嚴重,如不扭轉這個趨勢,中國有限的可耕地將無法養活未來從農村遷往城市的3到4億農民。他預計,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深入,30年后,中國農村人口將由現在的9億減至5億左右。
業界呼吁立法保護土壤
面對日益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最迫切的是建立一套規范的法律體系,來有效地監督土壤污染問題。著名環保人士董良杰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法律是遏制土壤污染最好的辦法?!?/p>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家環保局發出《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染企業和單位,在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時,必須經具有省級以上質量認證資格的環境監測部門對原址土地進行監測分析。
2008年,環保部《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要求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文件只是一般的文件指示,并未上升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度,而且這些文件只是從宏觀上作出的批示,在具體的細節操作上存在著不小的困難。
“目前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最大的困難是,缺乏一整套規范的土壤污染標準以及法律保障。”不過,董良杰同時表示:“目前土壤污染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正視的階段,國家出于種種考慮會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估計兩年內,相關的法律標準會出臺?!?/p>
污染角色認定是難題
然而,這也許只是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污染角色界定與治理資金來源成兩大難題。
“土壤污染也秉承‘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但如何界定這個‘誰’?如何界定污染的角色?”王五一教授進一步解釋說,土壤污染問題如一個鏈條,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界定其中的關聯性。這也是環保訴訟上的空白。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的相關人士也對筆者表示,污染責任界定時還可能面臨著企業原廠搬遷或者倒閉了,這樣責任落實更是困難。
“美國的超級基金也許我們可以借鑒?!泵鎸@一困境,董良杰建議。他介紹,美國國會在1980年通過的《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這一基金即“超級基金”。
筆者了解到,“超級基金”授權美國環保署對全國污染場地進行管理,并責令責任者對污染特別嚴重的場地進行修復;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實施修復的能力,“超級基金”將撥款支付相關費用;對不愿支付修復費用或當時尚未找到責任者的地塊,可由“超級基金”先支付修復費用,再由環保署向責任者追討。
篇11
近年來棕地治理與再開發在國內法律、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得到了廣泛關注。目前國內的研究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土壤環境保護、土地污染治理和再開發相關立法研究[1];第二、棕地再開發與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和城市經濟的密切關系[2];第三、微觀層面的棕地再開發項目評價方法研究[3]。對棕地修復和在開發過程中的融資的研究則相對較少。本文分析了美國主要的棕地修復和再開發融資形式,討論了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本文涉及“超級基金”場地和“棕地”等與污染場地相關的概念。超級基金是美國聯邦政府為清理有毒有害場地而設立的。至2013年9月,超級基金場地為1389個。棕地在美國則指的是存在或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在英國等歐洲國家,棕地概念更加寬泛,可以指的是僅被閑置但未必存在污染的場地。但最根本的,這些場地都是曾經被利用過的土地,法律規定在再利用之前必須經過評估和審查,只有在確保這些場地達到某個可接受的環境和健康風險標準后才能再開發。相對于在“綠地”上的開發,這給土地開發增加了一個環節,給再開發過程中的評價、規劃、融資、建設和管理各個環節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本文為了論述簡便起見,多處采用了棕地這個最寬泛的概念來指代污染場地。
超級基金的建立、使用和場地再開發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響應,補償及責任法案(CERCLA)。由于該法案規定通過對化學品和石油產品征稅建立起一個超級基金,用于污染場地的識別,評估和修復,因此也被稱為超級基金法。美國環保署根據該法案負責實施超級基金計劃。
超級基金稅源一是原油和石油產品,征稅對象為美國進口的原油和石油產品以及美國境內使用或用于出口的原油。二為化學品,只要是在美國銷售化學品的化學品制造商、生產商或進口商都需要繳納該稅。三為企業環境稅。從1980年超級基金法頒布開始征稅,到1995年停征,十五年間超級基金征稅總額達到130億美元。據統計到2004年,投入到超級基金的總資金量達到270億美元,包括超級基金稅130億美元,向污染責任人追索的35億美元,35億美元利息,以及來自一般稅收的70億美元。2013財年,美國環保署年度預算為83億美元,其中有13.6億美元來自于超級基金。
超級基金場地清理耗資巨大。據統計每個場地的平均清理成本達到2700萬美元。其資金使用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方式是直接使用該基金直接開展清理工作,聯邦政府承擔大部分清理費用,場地所在州承擔10%的清理成本和100%的運行維護成本。第二種方式是強制要求企業進行清理,稱為強制(或執法)融資,這種情況下,土地所有人,運營人,廢物運輸方和生產方都受超級基金法所定義的“嚴格的、共同的和各有的、以及可追溯的責任”的約束。他們被稱為“潛在責任方”,必須承擔清理責任和資金。第三種方式是環保署先清理再向企業追索。2013財年,環保署要求相關責任方承諾約16億美元來支付超級基金場地污染清理費用,包括用于場地調查和清理的12億美元,用于回補環保署已支出的2.92億美元清理費用,以及向環保署支付的0.93億美元監督費用[4]。
超級基金項目的首要目標是進行場地污染清理以保護環境和人群健康。直到九十年代,美國環保署才開始考慮超級基金場地修復后的再利用的問題,并于1999年開展了試點。1999-2002年,環保署向七十多個社區提供了每項不超過十萬美元的資金來支持超級基金場地再利用評估和公眾磋商活動。目前已有數千英畝的修復后的超級基金場地得到重新開發。但需要強調的是,超級基金項目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除了少數無法追索責任方只能利用超級基金支付清理費用之外,主要清理費用由責任方來支付。無論重新開發與否,超級基金場地修復所需資金或來自基金本身或來自污染責任方的原則沒有改變,因此前期的修復成本不列入再開發項目的成本。
棕地再開發融資手段
相對于超級基金場地,棕地污染程度輕但數量要大得多。據美國環保署估計,全美的棕地超過45萬個。典型的棕地包括廢棄的輕重工業設施、廢品拆卸和處置場地、化工廠、加油站等。這些棕地上存在的污染物可能包括各種化學物質和重金屬。如果污染物如果得不到治理,達不到一定的環境質量標準,法律是不允許再開發這些場地的。
然而早期棕地的再開發遇到不少困難。第一、場地調查,評估和污染治理的綜合成本較高,顯著增加了土地開發成本和周期;第二、很多棕地位于經濟不振的地區,開發之后的經濟回報不確定,使得資金籌集較為困難,對開發商吸引力不大;第三、過于嚴格的法規阻礙了棕地的再開發。如前所述,超級基金法定義了幾種“潛在責任方”來承擔對污染土地進行清理的責任,并授權美國環保署可以強制要求任何潛在責任方來支付污染場地清理費用。而這里所謂的潛在負責方可以包括當初并沒有造成土地污染的現有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至于這些潛在責任方之間將來如何分擔責任,則是他們自己之間的事。這就造成了大量的訴訟,那些小企業和小業主通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開發商在不清楚場地污染狀況的情況下,對于開發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避而遠之,寧愿開發未經過開發的綠地。這就造成了大量棕地繼續閑置,設施銹蝕頹敗,所在社區經濟發展乏力,難以創造就業機會[5]。
然而棕地再開發的效益也是很高的。大多棕地位于城鎮地區的工業區或者居民區,周邊基礎設施較為完備,存在地產和就業市場,具備良好的區位優勢。美國政府和社會意識到了超級基金法過于嚴格的法規在某種程度上也上阻礙了污染場地的治理和再開發,也認識到了棕地再開發能帶來的顯著社會和經濟發展效益。因此,從九十年代開始,聯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法規,財政措施,各種計劃和項目來鼓勵棕地治理和再開發[6]。
早在1995年美國環保署就啟動了多個棕地倡議、項目和伙伴合作關系。2002年1月,美國政府通過了小企業責任減免和棕地復興法,簡稱棕地法。該法被視為超級基金法的一個修正案。其主要意義是將大多數棕地與列入“國家優先名單”的超級基金場地區分開來,澄清了那些沒有造成土地污染的土地所有者的責任,并向棕地評估和清理提供資金。棕地法的通過,為棕地的大規模開發奠定了法律基礎,并且推動了州一級項目的開展。聯邦政府多個部門都提供棕地相關資金支持。據統計,2013年共有22個聯邦部門(含部、署下的局或辦公室)提供五十余種形式的貸款、贈款、貸款擔保、稅收減免,以及三十多種技術援助可用于棕地項目再開發[7]。絕大多數州也提供類似的融資工具。這些激勵手段吸引了私營部門、開發商、非營利部門和社區的參與,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可用于棕地項目再開發的融資形式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貸款和貸款擔保:如聯邦住房金融局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貸款;小企業管理局提供的大型不動產投資貸款;住房與城市發展部提供的社區發展貸款擔保。
撥款:如環保署提供的棕地評估和清理撥款;商務部經濟發展局向經濟不振地區基礎設施和建筑再利用所提供的撥款;住房與城市發展部提供的社區發展和低收入住房贈款。
稅收激勵:如低收入住房稅收授信;歷史風貌恢復稅收授信;與節能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結合的減稅措施等。
分析以上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和各州給棕地開發提供的融資支持,可以發現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根據棕地開發具體需求和特點,提供了多種融資工具,包括撥款、貸款、貸款擔保以及稅收減免和授信等。
撥款和低息貸款是棕地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如環保署提供的棕地評價和清理撥款計劃,可為場地評價和清理各提供20萬美元的贈款。這兩種撥款計劃面向州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機構和其他半政府實體、州立法機構建立的政府部門、再開發機構、非盈利機構和印第安人部落等。撥款可用于場地調查、評估、公眾參與、再開發規劃、購買環境保險、具體清理施工活動、監測等費用。而環保署的另一項循環貸款基金的運作方式是向申請人提供資本金來建立一個資金池,面向棕地清理項目提供低息、無息貸款或贈款來開展棕地清理活動。貸款償還之后可向其他棕地項目再提供貸款以保持一個長效資金機制。每個申請人可向環保署申請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循環貸款基金。
對收入稅或物業稅提供稅收減免也是重要的棕地項目的的融資工具。如1997年開始實施的棕地稅收激勵法案允許在棕地上進行開發的業主在當年納稅時將環境治理相關費用從應稅收入中扣除。這樣就通過降低凈收入的數額從而間接減少了所需要繳納的收入稅。另一項減稅措施是稅務授信。如住房與城市發展部1986年就開始實施的低收入住房稅收授信計劃可以和棕地開發很好的結合起來。根據該計劃,如果投資建設住房的開發人能夠滿足一定的條件,政府就給予一定的稅收授信。低收入住房的開發人(同時也是納稅人)可獲得相當于建房成本9%稅收減免。稅收授信的優點一是在建設前就可以獲得,降低了低收入住房的融資債務負擔;二是相對于前述通過降低應稅收入來間接減稅的措施,稅收授信是一種直接的減稅方式,減稅幅度也更大。
第二、鼓勵跨部門合作,將棕地治理與經濟發展和區域開發緊密的結合起來。許多棕地區域是老的工業區,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轉移等因素,這些工業被淘汰了,所在地區經濟發展不振,亟需投資和發展來解決收入、就業和其他社會經濟問題。同時,這些地區位置較好,基礎設施相對完善,相對于綠地開發配套基礎設施開發成本較低,開發后地產價值較高,能為政府增加稅基,增加就業。這樣美國聯邦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經濟和區域發展計劃和棕地開發有了很好的結合點。如住房與城市發展部向社區一級提供的撥款要求將棕地再開發規劃與交通和住房規劃緊密結合起來;商務部經濟發展局向經濟蕭條地區提供撥款支持經濟發展規劃和實施以及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交通部提供不同形式的撥款鼓勵在交通規劃以及交通設施建設和升級中合理考慮棕地開發。
第三、鼓勵各種融資工具的組合使用。通過聯邦政府不同部門之間,聯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來降低前期開發投資,降低建設成本是棕地項目成功的重要因素。很多項目在融資設計時把適用的稅收激勵和授信手段,專項資金支持,以及對棕地的直接資金支持打包。這樣棕地開發所包含的場地評估和準備、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和商業地產開發各環節都有可能獲得外部資金支持或優惠條件,降低債務負擔、融資成本、建設和運營成本。如建于1920年的密歇根州的渥太華街電廠早已廢棄,所在地區較為衰敗。地方政府在再開發融資中,充分利用了環保署棕地評估和清理贈款、州政府贈款、棕地稅收授信、稅收增量融資、歷史風貌恢復稅收授信等融資手段。重新開發后,該電廠的老廠房成為所在城市老城區復興的標志性建筑,所在城市Lansing已成為美國中西部的保險業中心。
美國棕地再開發融資方式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目前我國土壤環境立法正在進行之中,但已利用土地不經過污染調查和治理就不得再利用應當是該法的一條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棕地再開發前期投入調查和清理的資金投入將成為項目融資的重要考量因素。2011年1月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規劃重點之一針對土壤污染中的重金屬污染問題。中央政府在這一規劃實施過程中,向地方報審的一些項目提供30%的直接撥款支持。目前中央政府尚有其他一些專項資金和手段可能用于支持棕地修復,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國債等。但總體而言,國家提供的棕地修復資金體量較小,種類不夠豐富,且只能起到引導作用,無法支持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大量資金和資源投入。
目前國內的另一種操作方式是在土地招拍掛時就將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列入開發成本,要求開發商必須實施污染土壤治理方案,治理達標之后才能進行地產開發。這種方式較為適用于地產市場活躍、地價較高,環境監管較為嚴格的城市。
借鑒美國經驗,對于棕地治理的思路如下:
第一、土地污染應當得到治理或者風險得到控制,避免對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造成重大威脅。政府部門在監管的同時,應具備足夠資金儲備用于土地污染治理。
第二、土壤污染治理較為昂貴,要保證棕地再開發項目具備足夠的財務可行性,應當將治理和再開發結合起來。純粹的治理而不考慮將來的開發,則很難激發市場力量來大規模的開展棕地治理。
第三、政府可針對棕地再開發提供各種融資支持手段,除了直接提供資金外,合理降低棕地出讓價格,減免棕地開發項目稅務負擔也是可行的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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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USEPA, Brownfields Federal Programs Guide, 2013 version, 2013
英文標題及摘要
US Experiences on Financing Brownfields Redevelopment and Lessons for China
Yang Ning, Shen Tiyan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Abstract: Brownfields remediation and re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most cities where old industries existed. This paper analyzed various financing tools that are being u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se financing tools incorporated brownfields redevelopment into revitalization of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Various grants, loan and tax incentives effectively helped lessen debt burden at early stage of project development, and reduce costs for financing and project development. Thes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are beneficial to urban renew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篇12
萬物土中生,人與土壤的關系十分密切。我國人多地少,土地高強度利用,土壤的脆弱性十分突出。此外,與較小國家相比,我國從土壤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到管理都更為復雜。根據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我國土壤狀況不容樂觀。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本屆政府的環保理念,2015年4月《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與水、氣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有自身的獨特性,短期內難以取得明顯的治理成效,需要統籌考慮、綜合施策,循序漸進解決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中的瓶頸問題,才能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穩步前行??傊?,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使命光榮,但極富挑戰。
多重因素導致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危害人體健康。農田土壤污染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體健康;工業用地污染則會通過污染物的暴露威脅人身安全,對污染土壤的接觸、吸人和攝人最終都會危害到人體健康。二是危害生態安全。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中的動物、植物、微生物等都會發生變化,影響土壤生態安全,進而給整個生態環境帶來影響。因此,保護土壤的首要意義是保護人體健康,同時保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環境更加協調地發展。
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目前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局部地區污染嚴重。從整體上來看,我國土壤從農田到工業用地總體上有一定污染,但同時也要看到,有些污染地區本身背景值較高,即使沒有任何經濟活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比如南方局部地區土壤本身重金屬含量較高。
土壤污染并不是短期造成的,而是長期日積月累的結果,總體而言有農業活動、工礦業活動影響,經濟粗放發展導致的高排放等。從農田而言,長久以來農業的發展,農藥化肥的施用濫用、農用高分子材料等使得農業活動本身就會造成污染。工業方面,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各種類型的重化工業、重工業的污染物排放量較大,通過大氣擴散、干濕沉降,最后進入土壤并影響土壤質量。尤其是我國過去三十多年的高速發展帶來的高排放,土壤環境接納的污染不可小覷。
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長、難度大
從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和治理歷程來看,各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對于土壤的關注、治理和管理,都要晚于大氣和水,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難可逆性的特點,危害表現不明顯。二是土壤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是間接的,并不像呼吸的空氣、飲用的水那樣直接。三是土壤污染治理、處理的成本相對較高,1噸土的處理成本有時達上千元,與大氣和水的治理相比,土壤污染治理難度更大、周期更長、付出代價更大。我國土壤類型從用途上主要分為農田和工業商業住宅用地,還包括礦區、油田等,類型較多,治理起來比較困難,目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瓶頸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責任機制不明
在土壤污染治理政策方面,責任機制、融資機制不健全。比如責任的界定過程中,對農業用地、工業用地的污染者界定不明晰,在界定污染主體后,責任的分擔、修復所需資金及資金的分配比例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責任機制不明導致土壤污染后找不到責任主體或者責任主體責任的分配無法確定,從根本上制約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外成熟技術有一個本土化的過程
從技術上,一方面,國外土壤治理技術相對比較成熟,目前我國正處于起步階段,對于國際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另一方面,技術方案的確定和優化難度也不小,土壤治理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確定治理方案。
標準制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
土壤環境標準是土壤環境管理的基石。標準制定是一項困難的工作。與同一地區水氣污染比較均一不同,土壤是高度非均一性介質,不同點位土壤污染情況不同,有時相距1米污染情況卻相差很大,土壤的不均一性、空間差異性為標準和管理策略的制定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土壤環境標準研究,包括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土壤管制標準等,整體研究節奏進展較快,但是標準的指標、取值范圍還需要優化。在土壤標準的修訂上還需要綜合考慮背景值的多樣性、酸堿度和土壤的其他特性等,通過國家、地方共同發力建立適合國情的土壤標準體系,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土壤環境修復產業發展尚不成熟
近年來,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發展迅速,但也面臨一些瓶頸問題,一方面土壤治理政策、標準還不完善,另一方面修復后的驗收環節也缺少管理依據。此外應當承認,任何產業在發展初期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無序、盲目發展的現象,如何使修復行業從無序到有序、從不規范到規范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循序漸進
近年來,我國在大氣污染物源控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水的治理也取得了較好進展,相對于水氣介質來說,土壤污染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從總量上來看,已治理的污染土壤所占比例還很小,解決的問題也比較少,土壤污染治理的道路還十分漫長,需要循序漸進,逐步完善責任機制、技術標準等,穩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確立責任機制
明晰的責任機制是土壤污染治理和管理的基礎,也是土壤環境政策機制的核心。其一,需要通過立法途徑,結合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的責任機制,包括投資模式、風險管控的基本措施等。其二,建立長期的調查機制,界定土壤中各方的污染貢獻,花較大的代價界定、研究、分析并制定合理的擔責機制。其三,開展試點示范工程。由環保部門聯合農業、國土、建設部門適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在試點地區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分擔機制,真正把土壤污染的責任界定清楚,把投資模式初步建立起來,并對試點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
加速土壤修復技術的本土化應用
對于國外比較成熟的土壤治理技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造,創新形成本土化的新技術。土壤污染治理的多樣性決定了治理方案制定時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比選,技術的多樣性決定了技術方面還有更多優化的可能性。土壤修復技術的篩選和決策是修復工程的關鍵,事關修復工作的成敗。在修復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本土化應用過程中應該細致考量,結合我國自然社會條件和人文特征,引進適宜的技術,并加以吸收轉化創新,推進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細化發展。
采取先進的風險管控方法
風險管控是指按照污染土壤對人和環境的影響,進行不同管理策略和干預措施的考慮。我國受污染的土地數量較多,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所有污染土壤進行治理,需要根據風險高低進行優先性選擇,在治理難度相同的前提下,對于造成人體危害大、風險高的污染地塊優先進行治理。比如農田涉及糧食安全,工業用地作為住宅用地涉及人體暴露,對于這些地塊,在治理上應該優先予以考慮。
推動土壤修復產業規范化發展
引導土壤修復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很多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參與,包括污染企業、政府、修復企業、公眾等,處理好各方關系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和管理問題,順利地推進修復工作需要每個利益相關方都能夠自律,修復產業才能健康發展。推進修復產業規范化發展,首先需要完善污染場地的基礎信息采集;其次,關注場地環境修復領域的人文問題,比如各利益相關方,如何處理好自己的角色問題,如何站在一種社會責任的角度去看待和處理問題等。各利益相關方的和諧是土壤(場地)修復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篇13
拉夫運河治理耗時24年
未完工的拉夫運河,1942年被美國胡克公司買下用作填埋場,1942年至1953年間,運河里總共填埋了超過2.1萬噸工業廢棄物。
到70年代末,經過多年雨水沖刷,廢棄物滲入了當地居民的院子乃至地下室。不正常的現象隨之而來:高流產率,嬰兒出生缺陷多發,有工人出現精神疾病甚至罹患癌癥,連哺乳媽媽的乳汁都檢測出毒素。經媒體報道后,紐約州環保部門介入調查,在當地土壤中發現82種化學復合物,其中11種為致癌物。
面對民眾質疑和媒體曝光,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于1978年和1980年兩次宣布拉夫運河為聯邦突發性環境事件,大約950戶家庭被轉移到其他地方。但拉夫運河的污染物清理工作直到2004年才宣告完成,用時24年,耗資4億多美元。
法律明確修復“棕地”責任者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美國國會于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因而該法又稱為“超級基金法”。
美國國家環保局對全國各地的“棕地(即被污染的老工業用地)”進行評估,把有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場地列入“國家優先名單”。從設立“超級基金”至今,美國“棕地”清理修復費用的大約70%由責任者支付,每塊的修復時間一般在10年至20年之間。
荷蘭:“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牛
設立“土壤修復”目標值與干預值,90%的受污染土壤納入可持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