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老齡化解決方法及對策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解農民養
編輯整理本文。
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
編輯整理本文。
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保”的試點,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保”農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部梢园凑找幎ㄕ鬯戕D人“新農?!?,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鞭D人“新農?!?。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
篇2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钡脑圏c,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保”農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部梢园凑找幎ㄕ鬯戕D人“新農?!?,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鞭D人“新農?!?。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