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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狹窄。據調查,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豬0.8%,家禽1.3%,水產養殖2.5%。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占0.27%。而且,即使這么低的保險,基本上全是農業龍頭企業投保并受益,廣大農民幾乎沒有參與,無法通過農業保險得到任何補償。加拿大農作物投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左右;日本的農作物投保率達90%;美國2000年農作物保險承保占可保面積的76%。我國農業風險的保障水平比較落后,影響了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與健康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
2003年以前,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2003年以來,我國先后成立了安信、安華、陽光、安盟等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等地開展了一系列農業保險的試點。這些農業保險,普遍存在兩大困惑:一是經營機制不活,業務拓展不順;二是受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的困擾,騙保現象時有發生,農險業務經營困難重重,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險業務的開展。由于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缺位,現有的業務遠遠不能滿足市場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商業保險業務呈萎縮趨勢
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并不適應農業保險的特點。一是商業保險的高收費與農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農業保險存在高風險率、高費用率、高賠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規避也就不難理解。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使其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對農業保險采取商業性經營模式會導致市場失靈。從保費收人來看,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加到8.17億元,達到歷史最高。隨后農險業務迅速減少。1993年為5.61億元,2000年為5.2億元,2002年為3.41億元,2003年為2.36億元,2004年為3.77億元。其中,2004年農業保險費收人同比減少0.83億元,下降幅度達到18.04%,農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0.35%。按全國2.3億戶農戶計算,戶均保費不足2元。保險的險種數目,也由農業保險開展較快時期的60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
(四)農業保險法規建設滯后
農業保險作為一項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對法律、法規的依賴性很強。我國于199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農業保險也并未有具體的規定。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也只是“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并沒有新的條文來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地方性法規對此也是一片空白,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仍處于法律盲區。
在國外,幾乎所有農業發達國家和不少不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制度。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戶實行強制保險。美國雖對農業保險實行自愿的原則,但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戶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計劃。正是由于有了這些政府補貼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國的農業保險業務才得以蓬勃發展。相比之下,我國農業保險的正規制約仍是一片空白。
(五)政府行為存在缺位現象
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政府履行彌補市場失靈的職責,我國政府卻存在缺位現象,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和扶持非常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舉步維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較完善的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系統,如對農業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對投保人和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實行農業風險再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等。例如,日本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15%的補貼,遇有特大災害,政府承擔80%~100%的保險補償;菲律賓的農險保費大部分由政府補貼,行政開支全部由政府負擔。在我國,除了對經營農業風險的保險機構減免營業稅之外,目前,還沒有專門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及其他有力的措施。政府在推行農業保險時,應該盡快設立一個由各部門參與組成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農業保險涉及單位的矛盾和問題。
(六)現有試驗收效微小
近年來,我國逐步組建了一些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并開展了試點工作。2004年,保監會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批設了安信、安華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新疆等省(自治區)開展了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以及保險公司自營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發了多種農業保險品種。然而收效并不明顯。2006年,盡管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8.5億元,較上年增長16.2%,但在總保費中的占比僅為0.15%,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貢獻仍然微不足道。
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政策新模式
對農業保險予以財政支持,是WTO對農業扶持的重要綠色通道。我國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則,加快建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機制。
(一)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立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模式
縱觀世界,農業保險的制度中支持農業保險的主要財政
政策有低費率高補貼政策、政府分保、承擔部分費用支出、超額補償、稅收優惠等。農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五種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壟斷經營模式,如前蘇聯模式,政府設立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費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官僚習性嚴重,效率低,而且容易產生腐敗,實踐中利少弊多,是不足取的;二是政府主導模式,如美國、加拿大模式,是國家和私營、政府和民間相互聯系的雙軌制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而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四是民辦互助模式,如西歐模式,是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政府不直接參與農qk保險的經營,但給農業保險以稅收等政策優惠。五是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如亞洲發展中國家模式。
美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對我國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美國的農業保險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管理.負責對全國性農險險種的費率厘定,對經營農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進行指導和檢查,提供管理費補貼,國家對農險給予免稅和法律支持。這種模式在許多國家得到推廣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國是農業大國,發展很不平衡,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國外農業保險做法,但也不宜過于多元化。設計中國農業保險模式,應堅持農民買得起、保險機構微利、政府合理補貼、適度競爭的原則。在設計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時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導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在形成中國農業保險的新模式過程中要考慮到5個互相聯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導,但不包辦;二是由若干專業性保險公司辦理,但不壟斷;三是農民自治組織中介;四是農戶和農業企業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并給予優惠。
(二)對投保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鼓勵其參加農業保險
美國對不同險種給予不同比例的保費補貼政策。日本保費補貼比例則依費率不同而高低有別。我國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和政府的財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險費補貼。保費補貼比例太低則調動不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更體現不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太高則會加大政府的同定補貼支出,其他利益集團有意見。目前。可將補貼的范圍限定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油菜、棉花、生豬、奶牛等的保費補貼上,平均補貼額為保費的50%為宜。
我國可在農村金融組織不斷健全和發展的基礎上,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即將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初期,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待條件成熟時,可將是否參加保險作為貸款發放的條件之一,這既有利于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質量,保險公司又可以借此擴大承保范圍,實現農業保險的良性發展。
(三)對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費用補貼,減輕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壓力,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
美國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我國政府也應給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以適當的管理費用補貼,以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設立更多專門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我國農民收入低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專業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是比較切合我國實際的。政府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一切經營管理費用,采取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并享有免稅待遇。
(四)建立農業風險準備金,用于發生巨災時的大額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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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保險規模大幅增長
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大環境中,保險業抓住機遇迅速發展,無論是規模還是數量都有了很大提升。2008年,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資金補貼額度達到了6.96億元,其中中央以及省內補貼分別為3.72億元以及2.53億元,相比于2007年,中央補貼提高了53%,省內補貼提高了28%。在一系列惠農政策和商業保障的有力支持下,湖南農業保險呈現出許多優勢,最突出的方面是增加了保險品種和提高補償金額。新增保險品種為油菜與奶牛;對奶牛、母豬、水稻、油菜、棉花保險額度分別為4000元(每頭)、1000元(每頭)、240元(每畝/季)、150元(每畝)、300元(每畝)。目前湖南省理賠資金逐年增加,保險保障作用逐步體現。2009-2013年,湖南省累計支付保險賠款34.5億元,年均增長12.7%,受益農戶900萬戶次。理賠的農產品范圍包括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主要省內農產品,湖南省已經成為國內補貼種類最多的省份之一,其覆蓋范圍包含了省內所有縣市區。另外,保費補貼不斷增長,保險放大作用也明顯增強。
(二)險種更加豐富
湖南省在成為國內首批的農業保險試點以來,其保險品種以及保險范圍都在不斷擴大。2010年,試點縣市個數已從幾個增加到一百四十多個,參保農戶數量平均2000多萬戶,承保價值達到300多億元/年。2012年,省內的保險種類已經包含了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諸多農產品。同時,擴大承保規模,將承保面由去年的70%提高到2012年播種面積的80%[63]。同時在水稻的保額上有所提升,從而讓其幾乎能夠覆蓋直接物化成本,符合農戶需求,提升對農戶的保險保障水平。
(三)保險金額及保費補貼比較穩定
湖南省的保險金額根據投保對象的價值來進行衡定,價值分為兩個部分:一是購買價格,二是在賣出前累計養育成本,比如農作物的養育成本包含化肥、農藥、灌溉、耕地和地膜;養殖業的養育成本則包括主要為食物。2015年,湖南省由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理賠品種有10個,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險。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也已確定。如水稻保險,每季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240元,分蘗拔節期為280元,成熟期為320元,保險費率5%,即每畝保費16元;棉花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150元,蕾鈴期為250元,吐絮期為300元,保險費率8%,即每畝保費24元;油菜保險每畝苗期保險金額為90元,蕾薹期為110元,成熟期為150元,保險費率6%,即每畝保費9元;能繁母豬保險每頭保險金額為1000元,保險費率6%,即每頭保費60元;育肥豬保險金額500元(可向上浮動)、保險費率6%(可向下浮動),按市場機制運作;公益林保險每畝保險金額為400元,保險費率4‰,即每畝保費1.6元;商品林保險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由承保公司和林農自行確定,按市場機制運作。2014年,湖南省內的10大農業保險金額以及保費補貼比例已經出臺,如,油菜、奶牛等農產品保險,其保險費用由中央以及省政府各補貼四成,市縣兩級補貼在一成以上,剩下則由農戶以及相關組織支付。
(四)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
湖南省農業保險種類已經從最初的水稻、棉花、母豬(具有繁殖能力)三類,擴展到了棉花、玉米、甘蔗等諸多品種,省內的試點也從56個提升到了123個,在自然災害后,農業保險能為受災的農民提供相應的資金,同時也大大緩解了政府救災壓力,這也就使得農民相比于前幾年其參保積極性得到大幅度提升,進而能夠確保農業能夠具有更高的抗風險水平。尤其是對那些非常容易受自然因素影響的產品,其農業保險的作用也就更為突出。農業保險的深入發展,不僅能夠提升農戶抵御自然災害水平,其輻射以及帶動作用還能夠提高保險機構的品牌影響,從而促進與農業相關的保險業務發展,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開辦的地區,農民對其他相關的商業性農業保險的參保意識也明顯得到了提高。
二、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存在主要問題
(一)災害損失的賠付較低
注:數據來源:湖南省保監局統計公報圖12007-2013年湖南省農業保險總體概況(單位:億元)從上圖中可以看出,湖南省在2009-2013的五年里,農業保險的平均賠償率為36.51%,最高時候可達42%。而在這五年里,其他保險業務的平均賠償率為79.06%,最高時候可達60.68%。二者之間存在的巨大差距,說明湖南省的農業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財政補貼占理賠金額比例偏高
注:數據來源:湖南省保監局統計公報圖2顯示,湖南省在2007-2011的五年里,農業保險的賠償金額中大部分為政府的財政補貼,最多的時候甚至占到全年賠償金額的77.36%,比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平均高出11.20%,這說明湖南省的農業保險普遍依賴政府的財政支持,保險公司未能起到分擔風險的主要作用。
(三)巨災保險支持力度不夠
農業巨災具有波及范圍大、不可預見等特點,因此農業保險比一般的保險業務風險更高、損失更大。為了減少巨災風險帶來的高額損失,保險公司一般采用再保險來分散風險或一系列的方式增加保險的購買成本,例如設置更高的賠償起點、降低賠償比例、提高保險費率等。但是這一系列措施也將間接阻礙農業保險的發展,喪失了其本身應起的作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同時也是農業災害發生頻率最高、受災面積最廣、災害種類最多、受災損失最大的國家之一,這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帶來一系列社會不穩定因素。全國所有省份中,湖南省更是幾個主要受災省份之一,從湖南省減災委員會的歷年數據來看,湖南省的主要自然災害包括干旱、洪澇、霜凍、冰雹等40多種,特別是干旱、洪澇在近幾年里頻頻發生。在過去的幾年中,湖南省平均每年的受災損失高達150億元。這給湖南省農業保險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四)農民參保意愿不強烈當前,國內的農業保險模式存在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即高額的保險費和費率不能滿足農民的廉價需求。由于農業保險本身存在的風險大,商業保險公司又只能通過提高保險費率才能降低自身的風險,以達到盈利的目的。國外研究表明,歐美地區農業保險費率是一般保險費率的幾十倍,就湖南省目前的情況來看,全省的農業經濟落后,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目前,湖南省各地區的農業發展水平普遍偏低,在扣除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的費用后,農民手中的剩余資金勉強能滿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學習需求,完全無法支付高額的費用來購買農業保險,即使有政府的財政補貼,也難以調動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三、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一)加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
1.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補貼范圍作為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的保險。政府需要根據地區的特征從而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補貼制度。從湖南地區的農業保險補貼工作情況,仍然需要繼續擴大農業保險補貼的范圍。納入湖南省農業保險補貼范圍的農作物不夠寬泛,補貼不能完全覆蓋到湖南省各地區的所有農民。政府在制定相關的補貼政策時,應充分結合國內農業實際情況。那些對湖南省農業生產發展、推動湖南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的農業保險項目,同時,農業保險公司又不是很愿意經營的,應考慮先將其納入湖南省的補貼范圍內。還有一些地區的“特色農業”也應該鼓勵。除此之外,對于自然災害較重的地區,易受病蟲害的地區,應該考慮擴大該地區的農保補貼范圍,提高農保補貼的比例。2.開發多種農業保險補貼方式農業保險的政策性主要體現在湖南省政府對其發展的支持力度,可以通過撥付專項資金、稅費減免或者其他措施來實現。例如湖南省水稻農業補貼方式是中央與湖南省分別占據40%以及25%,而市(州)補貼則必須高于上一年金額,縣(市、區)則需要基于市州補貼額度上補足10%,省直管縣(市)新增擴面部分為縣(市)財政補貼10%,湘西自治州以及非省直管縣(區)擴面部分由市(州)、縣(區)承當的須在10%以上。剩下的則為農戶以及相關的龍頭企業、組織進行支付。湖南省能夠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通過對保險系統的全面、分散補貼,從而促進農業保險的蓬勃發展,提升農戶收入水平。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社會通貨膨脹因素造成了各項生產成本的增加,因此要適當的提高賠償的標準和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達到減小農戶支出、保障收入的目的。
(二)不斷提升農業保險的保障能力與防災水平
1.建立農業巨災風險管理專項基金,提高防災水平自古以來,湖南便出現了諸多自然災難,而在所有災難中,發生最為頻繁、影響最大的是水災、旱災、冰災、蟲災。各種災害的頻發給湖南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災難,農業特大自然災害和巨災損失難以避免。目前湖南省的農業保險經營情況是基本保本,前提是這幾年基本沒有發生巨災。作為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省份,若自然災害的規模較大,則必然會造成農業保險出現極大的虧損。這就使得構建具有一定財政支撐的災難保險制度是極為必要。災害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的大小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穩定性有著根本的影響,只有保險公司穩定才能不斷提供農業保險產品,保障農民的利益。因此,應該建立一個風險管理專項資金來提高防災水平,資金可以通過政府劃撥、公司自身投入和社會融資等多種方式獲取。2.完善農業保險的協調與監管機制,促進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協調,建立有力的配套服務體系。農業保險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其復雜性體現在業務的各個環節之中,還體現在與之相關的各個部門的溝通方面。有關農業保險的相關制度、扶持政策是否能夠及時落實到位,往往取決于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是否順暢。二是加強監管,防范經營風險。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性農險的承保、理賠、再保、財務等基礎環節的現場檢查。督促公司完善大面積理賠預案,規范農村服務網點的經營,嚴肅查處基層保險機構過多使用行政手段、強制承保、拖賠拒賠等侵害農戶利益的行為。建立農業保險項目的風險評價預警和績效評價機制,完善承辦機構農險經營報告制度,創新農險監管方式。
(三)加強農業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提高參保意愿
湖南省的水稻、柑橘、茶葉等農產品在國內均居前列。而近年來全省以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為重點,加快推進了其產業化進程。雖然這些農產品在產量方面較高,但其加工轉化能力較為低下,有八成的農產品還是以鮮銷為主,相比于產量的全國前列,全省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在農業產值的比例則在國內平均水平之下。而在近些年來,全省已經在逐漸改變這種狀況,湖南省已經初步形成了水產品、棉麻、竹木、糧食、畜禽等加工為主體,其他特色農產品加工為輔的產業體系。湖南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是全國最大的種植業生產基地之一,但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方式,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效率,加大了生產成本,減少了生產收益。因此,湖南省應因地制宜,發揮其有利于大規模農業生產的地理、地形優勢,改革創新農業生產模式,加快農業生產科技化轉變,推進全省農業生產向產業化、市場化轉變。當前,保險業需要從分散農民轉變為規模化的行業,從生產領域擴展到了生產以及流通領域,從純粹的農產品生產擴大到生產加工,從而提高農業保險的受益水平。鼓勵農民參與農業合作組織或者行業的大企業幫助農民打理,從實際上保障農民的利益,進一步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以達到提高參保率。還可以對投保的主體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形成“農戶買保險—收益有保障———銀行放貸———農戶再次買保險”的良性循環。
湖南省作為農業大省,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是當前全省經濟發展的主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物質基礎。當然,這需要進行長時間的探索和研究,堅持不懈、不斷創新。農業保險作為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降低生產風險、提高農戶收入、確保農戶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對湖南省甚至全國而言,都是極為重要的。
作者:杜芳 單位:保險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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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言.中華人民共和國跨世紀減災規劃.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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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中國農業保險經歷了一個時斷時續的坎坷過程,特別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更是進入了一個全面萎縮期。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標準,中國是世界上災害頻發、受災面廣、災害損失嚴重的國家之一。近10年來,自然災害每年給中國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在1 000億元以上,常年受災人口達2億多人次。由于分散經營的農戶自身抗災能力極其有限,農戶中參加農業保險的又很少,由于沒有保險來“轉嫁”風險,除政府給予的救助外,剩余所有農作物的損失都由農民來負擔。隨著中國農業市場化開放程度的提高,市場風險也隨之增加。中國農業仍以農戶分散經營為主,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不高,產業化水平和經營規模較低,技術落后,市場信息匱乏,農民很難全面而準確地把握市場供求信息。這些狀況導致農業市場風險源更多,范圍更廣,不可控制性更大。
自從各保險公司向商業化轉型后,對屬于政策性險種的農業保險,國家不再給予補貼。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營,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業務風險集中,再加上農業保險的綜合賠付率較高,很多保險公司不愿經營農業保險。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在災害多發的地區和年份進行戰略性的收縮,壓縮了農業保險承保的范圍、數量和險種,而在自然災害發生較少的地區和年份,則熱衷于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賴程度是很大的。從1995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對農業保險的規定是很籠統的,如其中的第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目前中國沒有一部系統的農業保險法,而缺乏立法支持的農業保險是很難順利發展的。總之,中國農業保險發展主體缺位,不能滿足農業經濟的需要,發展滯后。
二、中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
1. 農民收入不高,保險意識不強。由于中國農村人口眾多,人均耕地面積少,各戶實行分散經營,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和農產品價格的影響較大,因此農民收入不穩定且普遍較低。據有關部門統計,2004年末中國農村人口為75 70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58.2%,人均耕地面積1.41畝,比2003年人均耕地面積減少了0.02畝,中國農民年人均收入2 936元,在扣除必須繳納的各類稅費、子女教育費用、生活開銷、購買化肥農藥飼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很少。有關調查顯示:按農業受災損失率制定的農業保險費率一般為8%~10%,甚至更高,而農民可以承受的保險費率僅為4%,大大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雖然有的險種價格相對便宜,但保險期限短,續保不夠方便,農民自然不熱衷。目前中國農村教育水平相對較低,農民文化程度較低,接受新事物速度較慢,特別是部分地區仍受到“養兒防老”、“靠天吃飯”等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投保保險是加重生活負擔,沒有認識到辦理保險是轉嫁農業風險、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徑,農業保險的意識淡薄,這就造成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不高,使保險市場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農業保險發展的規模與速度,導致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2. 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低、風險大。中國農業保險主要以商業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但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低、賠付率高、風險大,政府對其財政補貼又很少,農業保險連年虧損,許多商業性保險公司不愿意經營此類業務。據保監會提供的統計數字:2004年中國農業保險業務共取得保費收入3.77億元,同比減少0.88億元,負增長18.86%。在保費減少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也在不斷減少,已由最多時的60多個下降到不足30個。目前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和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幾家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這與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很不相稱。同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業務近年基本處于虧損狀態,保險賠付率達到88%,而農業保險盈虧平衡點上賠付率是70%,遠遠高于平衡點上的賠付率,業務逐年萎縮。因此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導致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3. 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保險是一項法律性很強的工作,中國現行的《保險法》由于制定時間較早,涉及農業保險內容較少,沒有根據現在農業發展的需要進行及時修訂并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發展缺乏法律法規保護。由于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農業保險目標不明確,范圍涉及面窄,沒能覆蓋所有的農業領域,不能為農民、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的保險保障;沒有設立明確的部門或再保險機構,缺乏風險分散機制而處于經常虧損的境況,嚴重挫傷了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沒有制定一部專門的《農業保險法》,管理機制不夠完善,農業保險缺乏強有力的保障,影響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另外中國缺乏有效的農業保險政策傾斜和支持。國際上農業保險發展較好的國家,政府對農業保險都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如實行免稅政策、對保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政府出面制定和實施農業保險計劃等。而在中國,農業保險除了免除營業稅外,國家尚無配套政策予以扶持。
4. 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夠健全。中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組織不夠健全,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家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原保險。中國雖在少數幾個省份開辦農業保險試點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在全國范圍內仍然較小,不能夠充分利用中國商業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眾多的優勢;而且,險種數量少,種類不全,在險種的開發上缺乏因地制宜的靈活性,保險業務層次少、組織形式單一、方式方法死板,缺乏生機和活力,未能充分調動保險人、投保人的積極性。中國農業保險缺乏靈活的組織形式,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由于高風險者的存在要求較高的保險費,而低風險者因為不甘支付高于分擔其低風險所需要的保費不愿參與農業保險。另外沒有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的發展缺乏組織保障,發展后勁不足,不能有效地調動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這種情況不能適應中國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導致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三、發展中國農業保險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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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歷程和現狀考察
中山市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山分公司多次試辦保險業務,均因農業保險風險過大,發生嚴重虧損而被迫停辦,發展曲折。2007年,省委農辦決定在中山等九個地級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工作。中山市農業政策性保險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2008年6月出臺的《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細則》明確從2008年起市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800萬元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級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的農戶進行保費補貼,巨災超賠再保險費補貼及市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為推動農業保險開支的其他費用。
2010年,鑒于中山市鎮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承擔也進行了調整。火炬開發區、五桂山全額承擔保險費補貼;其余鎮區由鎮區財政承擔保險費補貼的60%,市級財政承擔保險費補貼的40%;市圍墾公司承擔管理范圍內保險費補貼的60%,市級財政承擔保險費補貼的40%。
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包括:水稻、香蕉、雜果、蔬菜、花卉、水產、能繁母豬、牲畜、家禽以及農機具綜合保險。補貼標準方面,水稻、能繁母豬保險,市、鎮區兩級財政補貼保險費的80%;其他保險項目,市、鎮區兩級財政補貼保險費的40%。
2009年,中山市共承保水稻種植保險102118畝,保險費收入199.4萬元,賠付59.6萬元,賠付率為30%,其中種植大戶自費投保水稻補充保險11026畝,保費收入6.1萬元;承保能繁母豬33160頭,保險費收入198.96萬元,賠付65.7萬元,賠付率33%;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206117戶,保險金額20.61億元,保費收入115.4萬元,尚未發生賠付。保險公司發揮管理風險的優勢,在沒有政府直接補貼的條件下,依靠自身的逐漸積累實現了持續發展。
二、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分析
農業的產業特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準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政府應該在農業保險的推進過程中提供資金支持、進行組織協調、發揮宏觀指導等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思路,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府推動模式進行,初步形成政府推動、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方式。實際開展方面,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商議,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由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承保出單,然后以分保方式將部分保險責任以再保險的方式轉到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在中山市組建專業團隊并以太平洋保險公司名義經營。
具體流程上,投保流程是農戶向村委會提出投保的意愿,村委會匯總后以投保清單方式填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各鎮農業服務中心為投保人,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理賠流程是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農戶向村委會匯報損失情況,經村委會組織核查后,匯總填報農業服務中心。保險公司以鎮為單位對損失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全損或推定全損的,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據實賠償給農戶;對部分損失的,保險公司以數理統計方式與鎮農業服務中心商定受損農作物的平均損失率,以此計算部分損失的賠付金額。鎮農業服務中心通過民主評議,以保險救助方式支付給農戶。
保費支付方面,市、鎮區兩級財政補貼水稻保險費的80%;經營規模達到7.5畝遇上的農戶可以選擇自己另外支付20%購買補充保險。賠償方面,分為保險賠償與保險救助兩種方式。對于購買了補充保險并且遭遇重大損失(損失超過90%)的農戶實行保險賠償,而參加了補充保險但是沒有達到重大損失程度以及沒有參加補充保險但是達到重大損失程度的農戶實行保險救助。
三、對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評價
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府推動的經營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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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概述
2006年10月,在山東省保監局的大力推動下,山東省正式在濟南章丘、濰坊壽光和聊城臨清三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試點奶牛、小麥、玉米、蔬菜大棚4個險種。2007年7月,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第二次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會議。隨后,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擴大到25個(包括青島市5個)、險種擴大到8個(小麥為必選險種)。同年,山東省保監局與省畜牧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畜牧業政策性保險促進動物防疫工作的意見》,積極推動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2008年,山東省被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央財政補貼省份,新增35個試點縣(市、區)。2009年3月,山東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保持試點范圍不變,繼續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2010年,試點范圍仍為60個縣(市、區),除泰安市泰山區不再作為試點縣,增補東平縣為試點縣外,其他試點縣(市、區)不變。2011年,山東省農業保險試點范圍在2010年60個縣(市、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根據山東省2012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今年山東省將在全省范圍內推動玉米、棉花保險,支持開展高附加值經濟作物和集體公益林等險種的保險工作,拓寬保險品種;同時,按照縣級自愿、市級審查、省級確定的原則,擴大保險區域;小麥保險方面,費縣、恒臺、魚臺、嘉祥不納入今年農業保險縣,原定的其他農業保險縣不變。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山東省的推廣,實現了政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目標,改變了長期以來農民靠天吃飯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業生產和經營的穩定。
二、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山東省農業保險經歷了一個緩慢的發展過程,先后經歷了試辦、停辦、再試辦及多種模式發展的探索過程,特別是進入1995年之后,農業保險呈現的格局是“保費收入、保險險種、保險結構、保險機構連年萎縮”。2006年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格局,2011年,全省農業保險承保種植業3383.06萬畝,為687.62萬農戶提供了111億元的風險保障,責任保險實現保費6.85億元,累計賠付3億元,逐步擴大了對農民的保障程度。但在“覆蓋面小,保險能力低,發展相對滯后”的大背景之下,尚處于起步階段的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道路還是極其漫長的。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逐年發展,但仍有不可避免的虧損
農業保險的虧損已經持續了多年。人保財險山東省分公司從1982年開辦農業保險到2004年的22年中,農業保險業務的平均綜合賠付率超過117%①,虧損嚴重。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自2006年至今已走過6年歷程,參與率低、賠付率高、逆選擇等問題依然是制約農業保險發展的因素。2010年人保濟南分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額1655萬元,但實收保費近1130元。可見近幾年,政府逐漸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承保力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有所回升,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特殊性,災害事故頻繁發生,仍然存在保險公司虧損問題。
(二)保險產品對農業風險的保障不足
由于山東省政府出臺的保險條款多采用的是保險公司的申報條款,條款在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費率厘定、理賠標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根據《2012年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小麥保險的保險費為10元/畝,保險金額320元/畝,②延續了2011年《實施方案》中的水平,保險責任為火災、雹災、風災、凍災、澇災、旱災和重大流行性病蟲害。小麥的保險期限為返青期到收獲期,小麥保險的保險簽約截止期為每年的2月15日。”對比前幾年政策可以發現,2012年小麥保險的保費與2011齊平,但是相比前幾年卻是有所提高,保險期限有所縮短。而據2011年情況看,年初的大旱勢必造成農戶損失,但就目前條款來看,旱情造成的損失卻不在保險期限內,超過了截止日期,導致農民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保險責任與農民的實際需求有所偏離,農業保險沒有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
2012年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標準和保險金額分別為:小麥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20元/畝;玉米保險費10元/畝,保險金額300元/畝;棉花保險費18元/畝,保險金額450元/畝。③在保險金額方面,2012年小麥保險每畝的保險金額為320元,而根據2010年公布數據,小麥一畝地種子要28.34元,機耕費要105.44元,各種肥料價格將近188.4元,收割費83.29元,每畝還需286.59元人工成本,累計成本在692元左右④,保險金額與標的成本相差太遠,影響了農民的投保積極性。
(三)農民群眾保險意識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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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現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業風險機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這種狀況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1.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農業保險可以通過轉移和分散風險,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2.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有助于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穩定。它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
3.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而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是農業生產能夠正常進行,會使農產品的供求狀況平衡,進而影響社會其他階層人們的正常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1.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出現持續走低的趨勢,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更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一直處于保險人才奇缺的現狀。
4.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成熟。我國以往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1.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農業保險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間的矛盾。應及時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
2.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而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這對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加以區別管理,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有重要的意義。
3.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4.籌資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因此,國家應加大對農業保險以及財政補貼的力度。另外,對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可征收一定標準的農業保險稅。農業保險基金的投放重點應是促進和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時向受災保險對象提供幫助。同時,根據各類險種和險別的承保對象、承保責任、賠付方法、賠付金額等特殊的規定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
5.再保險。農作物再保險對進一步分散農作物保險風險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利用再保險體系支持農業保險,以財政收入補貼農業保險的費用和經營虧損。再保險體系的建立,可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增加手續費收入,增強經營主體的內控制度。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應當建立同中國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國家獨資公司通過再保險方式,代行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的職能。
參考文獻:
[1]胡炳志劉子操:保險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郭曉航:農業保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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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在農村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發展農業保險,可以有效抵御農業風險,保證農民收入和正常的生產經營。2005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0%以上,農業保險賠款超過2億元,同比增長90%。農業保險為廣大農民群眾抗御農業自然風險設立一條“保障線”,在保證農民收入和生產經營方面發揮了不小的作用。通過保單質押貸款,解決農民小額信貸需求。人壽保險大都具有儲蓄性質,通過保單抵押提供小額貸款,能夠解決農民的生產生活急需。
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可以幫助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表明,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我國農村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解決好逐步發展的老年人的養老、醫療等問題,使他們安度晚年,已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大力發展農村人壽保險,就可以減輕人口老齡化對國家財政的壓力,消除個人和家庭的后顧之憂。
發展農村商業保險,可以有效防范化解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等因素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人體傷害,有利于保護農業生產力,較好地解決農民因病返貧、致貧問題,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農村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疾病,經常大面積發生。由于農村生活、生產條件差,各種疾病特別是一些地方病發病率較高,使本來擺脫貧困走上富裕的家庭重新回到貧困中去,對本來就很貧困的家庭無疑是雪上加霜。不僅在經濟上使這些家庭致貧,而且會造成家庭鄰里、親友不睦,嚴重影響鄰里關系和子女的教育、就業,形成社會問題。而商業保險能幫助解決這個問題,農民在政府的補貼基礎上,只需很少一部分資金投入就能解決后顧之憂。
2005年,全國健康保險業務的賠款與給付支出108億元。中國人壽的“兩康”產品自開辦以來累計賠付約42億元,深受農村群眾的歡迎。2006年上半年,5家商業保險公司在8個省(區)的62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涉及的參加農合農民1874萬人,試點地區平均參保率為86%。發展農民工工傷保險、養老保險,有利于推進和完善農村保障制度。在商業保險公司的參與下,分類逐步建立廣大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進和完善農村保障制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發展農村商業保險,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轉移部分農村富余勞動力,也為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拓寬了渠道。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農村將出現越來越多的剩余勞動力,農村保險業務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必然大量吸收農村富余勞動力從事農村壽險工作。以中國人壽河南省分公司為例,截止2005年底,農村壽險業務員已發展到3萬多人,一方面為農民提供保障服務做了大量工作,為穩定農村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解決了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出路,加快了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
在當前國家和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全可以利用其自身獨特的行業優勢,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包括農業保險、失地保險、養老、醫療、意外風險、子女教育等在內的多種保險保障,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農村保險市場的現狀分析
農民的保險意識差距明顯,對保險認同度低,風險防范仍處在原始狀態。家庭養老、儲蓄看病,遇到大難靠親戚朋友幫助解困,這是廣大農村目前保障狀況的真實寫照。農村由于受經濟基礎、文化素質、媒體輻射不到位以及保險企業宣傳缺乏的影響,對保險知識知之甚少。
發展速度較快,規模小,區域差距較大,發展極不平衡。從區域來講,南方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的保險密度和深度都遠遠大于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同一地區、同等條件,農民的購買力不盡相同,差距也很大。
農戶居住分散,網點不健全,展業困難,服務不到位,商業保險在農村的覆蓋面小。由于多數農村經濟不發達,農戶居住較為分散。現在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數多,流動大。這些因素都給商業保險的展業帶來極大不便,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以河南省為例,城市每百人擁有4張壽險保單,而農村每百人還不到1張保單。其覆蓋面很低。各家保險公司在發展戰略上,重城輕鄉、重效益輕責任、重眼前輕長遠是造成農村保險市場競爭乏力的根本原因。
商業保險產品缺少個性,基本沒有針對農民研發的險種,買難賣難,成為農村保險發展的瓶頸。在人身保險險種方面,近幾年各家公司主要打城市牌、打富人戰,忽略了農村廣大農民的保障需求,沒有開發針對農民的保費低廉、保障全面的產品。
重視程度偏低,政策扶持缺失,農村保險市場開發舉步維艱。商業保險公司盡管在農業保險、農村人身保險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政策扶持不到位,賠錢經營,企業積極性不高。
發展農村商業保險的措施
政府應加強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進一步推行富民政策,使農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長,為農民購買保險奠定物質基礎。要高度關注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積極探索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如新農合醫療、農民工保險等等。對保險公司開辦農村保險給予政策支持。比如在開辦農民養老保險中采取國家補一點,家庭出一點,保險公司讓一點,使其盡快開辦起來。在農民醫療方面,政府既要鼓勵保險公司的參與,又要在費用上給予補貼,使其在微利情況下健康經營。對農村業務員可以采取減免營業稅的辦法,維護其在農村銷售人身保險的積極性。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兼顧保險公司經營效益和農民保障二者的利益,出臺有關優惠政策,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
保險監管部門要發揮政府部門職能,優化農村保險的發展環境。要利用各種會議宣導和主動上門溝通的方法,避免地方有關部門干預保險經營。積極與工商物價部門聯系,避免多頭監管,重復檢查現象的發生。制定發展農村保險的優惠政策和補償體制。確保農村保險發展有一個寬松的環境。研究政策支持措施,為保險公司發展農村保險提供支撐。創新監管思路,促進對農村保險機構的審慎性監管和預警監管,及時扼制惡性競爭和有損農民利益的行為。做到關注而不干預,既有靈活性,又有市場監管的政策性。提高辦事效率,為農村保險的發展開設綠色通道。監管部門要遵循農村社會發展規律,加大對保險公司開辦農村保險的支持。要完善農村機構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時效,對農村網點機構要做到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業一個,規范一個。建議對農村業務員實行資格授予制,使那些熱愛農業保險,誠實守信,業績良好的業務員得到展業資格,保證農村有一支穩定的、素質較高的銷售隊伍。
保險公司要處理好三種關系,確保農村保險市場健康有序快速發展。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保險公司把經營效益放在首位,還應服務、服從于國家,肩負起振興經濟的使命。因此要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要在對農民的服務中求生存,求發展,力爭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關系。就目前來講,農村保險成本高,費用大,見效慢。從長遠看,農村保險是有待開發的“處女地”,市場潛力巨大。農村保險既是保險公司業務新的增長點,也是做大做強的必由之路。處理好企業本身和國家大局的關系。當前國家正在研究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農民急需養老、醫療和意外傷害的保險保障,這給保險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保險公司一定要站在大局謀劃自身的發展規劃,積極投入人力、物力參與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一方面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為加快農民奔小康、建設和諧社會步伐積極開展工作;一方面搶抓機遇,建站設點、擴大隊伍,為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保險公司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保險知識和理念,增強認同度,為農業保險業務的拓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僅為20%。因此,加大宣傳力度勢在必行。由于歷史的原因,農民文化程度偏低,接受能力較差,在宣傳中要針對農村農民的特點研究切實可行的措施,以期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宣傳形式要多樣化。農村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必須采取多種形式長期不斷地宣導。利用媒體,通過廣播電視、村委喇叭等向群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充分利用墻體廣告,流動宣傳車、詩歌比賽、運動會、保險知識競賽等形式,使農民接受保險知識。開展農民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寓保險教育于娛樂之中,使農民認識保險,了解保險,主動購買保險。
宣傳內容要通俗化。要把保險知識和保險理念編成故事、寫成歌、繪成畫,講給農民聽,教給農民唱,展覽給農民看。突出重點,要彰顯人身保險的保障功能,宣導理念,使其潛移默化于農民大腦里;理論和實例相結合,利用一些賠案,深入淺出地進行宣傳。
宣傳范圍要廣泛化。在農村進行保險宣傳,范圍一定要大,要有一定的覆蓋面。重點人群要包括,農村干部和教師、中小學生、鄉鎮企業的老板和外出打工者。
保險公司要加快調研步伐,研發適銷對路產品。調查研究要分別不同類型進行,量體設計地為不同經濟地區、不同保障水平地區開發適合的產品。加快產品創新、產品改造。要加大險種開發力度,盡快開發出一批低保費,高保障,突出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險產品;鄉鎮企業年金及農民養老保險產品;適合農民購買的一張保單保全家,一筆保費多保障等方面的產品;適合農民外出打工的高危人群人身意外險等等。條款要通俗化。要讓農民一看就明白,做到投保簡單,手續簡便,理賠快捷方便,有利于農村業務員宣講和推銷。
加強農村保險的渠道構建,進行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創新。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信息分布和傳遞不平衡、不充分,來源渠道有限。保險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更可謂是新生事物,這給保險銷售和服務帶來很多困難。因此推進農村營銷服務網點建設,加強營銷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探索適合農業保險發展的組織形式創新,也成為推動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可以充分運用銀行、信用社、郵局、農機站、計生辦等代辦機構網點,不斷豐富農村保險營銷渠道。
“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和諧”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要實現的目標,農村商業保險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認真研究農村保險面臨的諸多現實問題,轉變觀念,積極創新,敢于實踐,不斷提高,不斷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農村保險發展的產業政策、財政、金融措施、組織體系、調控手段,才能探索出一條適應我國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的農村保險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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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農村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主要特點
目前,保險業在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得到了廣泛開展。煙臺作為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的快速增長,農村保險市場也得到較快的發展。2006年,煙臺市保險費收入411570萬元,其中所調查的9個縣市合計保費收入接近煙臺市總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納保費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險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險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一)機構網點快速增加,營銷隊伍不斷壯大
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優勢的凸現,眾多的保險公司落戶煙臺,并在縣域大量增設分支機構,直接向廣大農村地區輻射,帶動農村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目前,煙臺市有28家市級保險機構,其中財產保險13家、人壽保險9家,共轄設320個分支機構,其中在9個縣市共有縣級保險機構94家,均設在縣城所在地。有的保險機構如中國人壽還在縣以下鄉鎮設有保險代辦處,據初步統計,9個縣市共有保險網點120多個。隨著機構的擴展,全市保險從業人員已達到2.3萬人,其中,營銷人員達2萬多人,形成了一支龐大的營銷隊伍。
(二)保險產品種類較多,市場份額相對集中
各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適時推出了多樣化、個性化的保險新產品,不斷滿足城鄉居民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據統計,目前,縣域保險機構累計開辦保險產品110個,其中財產險60個,人身險50個,城鄉之間在產品種類上相差無幾。從保險產品的市場份額看,人身保險占據絕對多數,人身保險保費收入一般是財產保險的3—4倍,農村市場份額差距略低o-人身保險市場以壽險和分紅險占比較大,2006年,煙臺市該兩類保險保費收入分別為100736萬元和107373萬元,占比為31.81%和33.9%;財產保險中機動車險占有較大的比重,2006年,該險種保費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80.46%。
(三)縣域人身保險發展較快,財產保險發展相對遲緩,農業保險幾乎空白
近年來,隨著保險知識普及和保險營銷力度的加大,農村保險市場得到廣泛拓展。據對煙臺9個縣市區的180戶農民問卷調查,有127戶辦理過保險業務,另有35戶有辦理保險的愿望,分別占調查樣本的70.6%和19.4%;所辦理的保險種類以人身(壽)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居多,辦有該兩種保險的分別占全部調查農戶的45.7%和43.3%,而財產保險則不足15%。由此可見,在現有的保險品種中,農民對人身健康、養老保險情有獨鐘。從煙臺市保費收入的區域結構,也可以看出縣域人壽險業務呈較快的增長趨勢。2006年,9個縣市全部保險費收入占煙臺市的比重為51.8%,同比提高4.6個百分點,其中人身保險占比提高4.7個百分點,財產險占比下降7.1個百分點。在財產保險業務中,農業保險占比微乎其微,全轄只有1個縣(市)辦理了農作物火災險,其他各縣市均未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制約農村商業保險發展的障礙因素
(一)農業保險業務萎縮,難以滿足農業發展的有效需
上世紀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險公司的各分支機構專門設有農業保險科,開辦的保險品種涉及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但隨著保險公司的商業化改革,已不再單設農業保險科,并相繼取消了麥收、特色養殖、水果蔬菜等險種,目前煙臺開辦的僅有農作物火災、冰雹保險和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等幾個險種,在眾多的近60個財險種類中,涉農險種占比不足10%,品種少、份額低。農業保險萎縮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災害多、風險大,出險后勘查難、賠付率高,與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目標明顯沖突,基于此,諸多保險機構都紛紛退出了農業保險市場。
(二)保險產品設計上的缺陷,與農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將產品定位于城鎮市場,產品設計趨同性較強,普遍缺乏對農村保險市場的研究和開發,少有推出適合農民和農村特點的保險新品種。而農民與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顯的差異,據調查,2005年,煙臺市各縣市區農民人均收入較城鎮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額要少5000-6000元,將適用城市的保險產品向農村延伸,必然超出農民的消費能力。在所調查的180個農戶中,有53人未辦理過保險,占調查農戶的29%,其中因保險價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經濟能力的有31人,占比為58.5%。產品設計上的偏差,降低了農民的投保意愿。
(三)業務發展不夠平衡,市場監管存在盲區
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區間機構設置存有偏差。煙臺市全轄共有保險分支機構超過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總數80%以上的9個縣市卻僅擁有三分之一的保險機構。同時,縣域間的機構分布也不平衡,經濟發達的龍口市現有保險機構17家,另外還有多家保險公司擬在此設立營銷服務部;而人口相當、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另一縣(市)只有保險公司6家,該市2005年人均保費收入僅為38元,較煙臺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險業務發展狀況雖然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但機構布局上的不合理,進一步加劇了發展狀況的失衡。二是展業、理賠質量態度相差迥異。調查反映,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展業、輕理賠的問題,對客戶投保和繳費服務熱情、不厭其煩,而出險后理賠時則手續繁瑣、條件苛刻,個別甚至存在故意刁難的問題。在對保險公司服務滿意度調查中,對保險理賠存有意見的占有較大的比重。三是保險業務發展與市場監管不相對稱。當前,部分地區保險業務發展勢頭已接近于銀行業,但在市場秩序管理上則與銀行業差距較遠。目前,保險監管機構設至省級或較大城市,地級以下只有保險業協會,市場監管力量明顯不足。而諸多保險公司都實行營銷機制,營銷人員良莠不齊,為了提高業績而進行不實宣傳甚至相互詆毀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地破壞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導致出現大面積的退保問題。2006年,煙臺市人身保險退保率為10.81%,同比提高1.94個百分點。
三、完善農村保險市場的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農村的自然、地理和經濟發展環境,決定了其在農業、醫療、養老等方面潛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業的保險產品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為此,就完善農村保險市場、推進農村保險業務發展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農業保險體系。
鑒于農業生產的風險性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特
點,建議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推出農、林、牧、漁業各具特色的保險品種。在目前情況下,為提高農民和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農業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與商業運作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在兩個環節發揮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環節,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對農戶予以補貼;出險后的理賠環節,按照賠付額的一定比例對保險公司直接補貼。通過適度扶持,降低保險公司虧損,提高農業防災、減災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規范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村市場的營銷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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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稻瘟病孢子數量
今年稻瘟病孢子最多兩日捕到20個和19個,分別在7月12日和7月29日。2011年未發現稻瘟病孢子。 2010年有24天可以觀察到稻瘟病孢子,其中2天停電無法觀測,有6天在規定觀測時段內有降水,觀測不到,7月20日觀測數量最多,由于數量過大,無法詳細數清,采用五點取樣法,在蓋玻片的四角及中央各取一點,估計1.8×1.8厘米蓋玻片范圍內數量可達400以上。2008和2009兩年,觀察到孢子數量較少,一般沒有,同期能夠觀察到孢子的日數不超過7天,而且數量一般1—3個,最多不超過15個。
3、稻瘟病孢子數量與田間發病情況分析
今年的7月12日所捕捉到的稻瘟病孢子最多,但是與2010年相對照,數量還是很少,不足以引發稻瘟病的大發生,從田間調查情況來看,6月份之前田間長勢良好,葉片沒有稻瘟病病斑,7月上旬、中旬也沒有稻瘟病發生,7月的下旬才少量出現一級葉瘟,一直到8月上旬都沒有大規模擴散,可以肯定2012年稻瘟病基本沒有發生。2011年沒有調查到稻瘟病孢子,稻瘟病也沒有大發生。從2010年調查結果中看,2010年稻瘟病孢子數量可以分為三段。
一是6月18日—7月7日,孢子可以間隔觀察到6月25日、6月28日、7月1日三天數量較多,但是此期間田間沒有發病,溫度基本保持在21—25℃,相對濕度有8天在短時間內達到90%以上;降水累計只有14.2毫米。田間表現未發病。未發病原因分析,稻瘟病孢子基數不足,相對濕度達到90%以上持續時間短,不足以發病。
二是7月8日—7月17日,除7月12日在觀測時段內因降水沒有觀察到,其余9天每天都能觀測到孢子,其中有5天數量都在100個以上,因凌晨有霧、或者早晨有降水影響,有7天早晨相對濕度達到90%以上,平均溫度較低,有5天溫度保持在17℃左右,降水日數4天,降水量30.3毫米。田間表現未發病。為發病原因分析,此段時間雖然受霧和降水影響,濕度較大,但是氣溫較低,不適宜發病,但是此期菌源基數較大,未來條件適宜就可以發病。
三是7月18—7月23日,這6天中7月18日和7月20日兩天孢子數量爆發式增長,每天1.8×1.8厘米蓋玻片范圍內觀察至少300個以上,6天連續降水,1天小雨,2天中雨,3天大雨,總計降水163.8毫米,平均溫度在22—23℃左右,受降水影響相對濕度大,并且歷時長,此期間達到了發病的條件,比較適宜發病,預測在未來幾天會發病,可能在一周后表現明顯。田間表現未發病,分析原因,稻瘟病發生需要一個過程,不會立即表現。
7月27—7月30日,田間調查表現為稻瘟病零星發病。分析發病原因:由于前期菌源基數大,連續降水,濕度大且時間長,溫度適宜,防病效果不好或防病錯過最佳時期,造成發病。
二、原因分析
稻瘟病的發病條件取決于菌源基數、溫度、濕度和時間,當菌源基數較大、溫度適宜的時候,稻瘟病是否發病就看濕度大不大以及高濕度保持的時間,特別是未來出現連續的降水的條件下則會發生。結合今年的溫度、濕度、降水與稻瘟病孢子數量分析,雖然在7月12日和7月29日有連續降水,濕度較大,但是溫度只有19℃和15.7℃,孢子數量也不多,最多僅有20個,與2010年對照,沒有爆發式的增多,因此今年不能滿足稻瘟病的發病條件,田間調查結果發現,今年稻瘟病未發生也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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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圍內,農業是一個特殊的“弱質”產業,對自然條件有著很強的依賴性,抵抗風險能力差。作為分散農業生產風險、彌補經濟損失的一種機制,特別是作為對農業進行適度保護的國際慣例,農業保險不僅是農業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非價格農業保護工具之一。與中西部內陸地區相比較,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基礎和條件體現在如下4個方面。
(1)沿海地區發展農業保險的現實條件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好。東部沿海地區適合優先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可概括為3個方面。第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差異明顯,東部沿海地區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人均值都要顯著高于中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的平穩高速發展,可以為政府積累一定的經濟資本,能在財政上給予農業保險高度支持,為農業保險進一步發揮經濟補償功能創造條件。第二,地區城鄉產業和區域發展格局適合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過多年的布局與調整,沿海地區基本呈現大工業小農業格局,即農業產值比重下降,符合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前提。第三,地區保險業發展水平試點良好。東部沿海地區保險模式創新水平高,保險的本地適應性較強,農戶參保積極性高,農業保險試點相對成功,表明這類地區的保險市場已經有了一定發展,具備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
(2)沿海地區農業發展的不確定性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大。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的發生對我國的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威脅,不同地區間的風險類型、損失程度具有明顯的地域性。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生態環境、氣候土壤差異很大,使得與此息息相關的農業生產表現出不同的特點,農業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更為突出。如在自然條件方面,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多為海相災害,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常年受洪澇、干旱、臺風、風暴潮等的影響。相比中部和西部,沿海地區自然災害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大。這些客觀因素的存在,使得沿海地區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
(3)沿海地區農業市場化程度和面臨的風險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高。沿海地區農業技術水平高,經濟活動范圍廣,農業生產除了面臨自然風險外,還面臨較強的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農產品消費者對產品質量要求較高,該地區的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僅包括自然風險的分散,還包括市場風險的分散,既包括農產品風險,還包括價格保險及農業生產設備價值保險。基于此,沿海地區農業發展的這種高市場化程度與高技術風險并存的局面,使得沿海地區的保險模式在實踐中需要不斷推陳出新,以適應沿海地區農業保險所需技術含量高,賠付工作精細,保險工作量大,保險服務質量高等的要求。
(4)沿海地區農戶受教育程度和保險觀念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強。我國正處于知識經濟興起和發展階段,知識的產生、積累、傳播可以轉變為財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知識面相對較廣,工作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較強,而且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學習能力更強,思考問題比較理性。統計分析表明,小學畢業的從業人員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47%,初中畢業從業者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1.08倍,大學畢業從業者比文盲從業者的勞動生產率可提高3倍[7]。東部沿海地區文化教育事業發達,農戶受教育程度普遍比中西部地區高,人力資本投資觀念強烈,知識面寬,對農業保險的重要性認識相對較高,對農業保險的接受能力較中西部地區強。
二、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理論分析
1.政府支持對沿海農業保險發展的推動效應
農業保險對于農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改善農民的生活,保持社會穩定,農業保險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此外,農業保險普遍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一步使得單純依靠市場力量開辦農業保險難以成功。Wright等的研究發現,在沒有政府支持的情況下,歷史上農業保險的所有險種和多種農作物保險的商業化經營都未獲得成功[8]。可見,農業保險與一般的商業性保險不同,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性,純商業化的運作受到利潤水平的限制無法調動保險公司和農戶的積極性。政府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方式介入和支持農業保險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矛盾。
從國際上農業發展的經驗來看,要發展好農業保險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我國農業保險整體發展不暢的情況下,沿海地區各級政府考慮到其區域內部保險市場需求,憑借其相對強大的財力支撐,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探索和積累了一定的先行經驗,較大程度上推動了沿海農業保險的發展進程。具體體現如下:第一,政府為沿海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提供優惠措施,鼓勵保險公司對沿海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再保險,減輕保險公司的賠款壓力,保障沿海農業保險業務的持續經營。第二,政府利用信息優勢,為保險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通過沿海農業災害預測、產量估算等手段為保險公司提供宏觀指導。第三,為農業保險公司提供稅收優惠,包括減免沿海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和所得稅,這樣可以減輕保險公司的經營負擔,增強其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第四,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監管,使得沿海農業保險的運行有法可依,保障農業保險健康有序地開展。
2.財政補貼對沿海農業保險發展的拉動效應
以沿海試點較好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例,政策性農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通過參與部分農業保險產品的運營,或對相關農業保險業務參與主體提供一定的扶持、優惠或補貼等促進政策的一種制度安排[9]。其主要特征之一在于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對農業保險進行政策性的財政補貼,其中包括投保農戶的保費補貼,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管理費用補貼,以及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賠付的分擔和虧損補貼。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民投保和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促進農業保險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的同步增長。
為了分析財政補貼對農業保險的拉動效應,對政府行為做2個基本假定:
(1)政府行為追求效用最大化。在通常情況下,政府各項政策的頒布和施行都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農業保險本身可以有效地分散農業風險,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具有社會效益的正效應,但是農業的高風險特征使得農業保險的成本較高。政府在通過各種補貼等途徑支持農業保險時會受到財政實力的限制,政府在有限的資源前提下會以追求整個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的確定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
(2)政府行為是有限理性的。政府各項決策在產生過程中會受到外界多種因素的影響,面臨眾多不確定性。同時,由于社會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政府認知能力的局限性,政府的決策是有限理性的。這一點可以通過對農業保險供需曲線來進行分析(如圖1)。從圖1可知,D為無政府干預情況下農戶的農業保險需求曲線,此時農戶受到支付能力以及預期收益的限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S為無政府干預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供給曲線,該曲線由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確定。在無政府干預的條件下,S和D兩條曲線不相交,農業保險市場處于失靈狀態。當政府為農戶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時,農戶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農業保險需求曲線將會向右上方平行移動至D1。該情況下,農業保險需求曲線D1與農業保險供求曲線S相交于E1,成交數量為Q1。同時,如果政府給予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管理費用補貼及虧損補貼,保險公司的實際成本將會降低,供給曲線將會向右下方平行移動至S1,并且與需求曲線D1相交于E2,此時成交數量為Q2。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于農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的影響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對于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有效地促進了農業保險的需求與供給的共同增長,使得農業保險最終的交易量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已有研究也進一步證明,相比直接的災后財政救濟,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機制能實現對財政投入效果的放大[10]。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正效應,其利益是社會性的,這反映了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屬性。而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又決定了政府支持的必然性。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補貼的手段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以保費補貼、管理費用補貼和虧損補貼來彌補農業保險相當于外部社會效應的那一部分成本。
3.沿海農業保險發展對區域經濟的促動效應
東部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其雄厚的經濟實力是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之一。通過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生產總值及人均生產總值進行整理分析,發現東部沿海六省(市)的生產總值在國內生產總值(grossdomesticproduct,GDP)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穩定在GDP的45.5%~49.1%之間,詳見表1。沿海六省(市)人均GDP要遠遠高于全國人均GDP,是全國的1.6倍左右,詳見表2。沿海六省(市)在經濟總量快速發展的同時,還保持了和國民經濟基本同步的增長速度,為當地農業保險持續穩定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東部沿海地區不僅經濟發達,農業也很發達,農民的收入也要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發達的農業在形成了巨大保險需求的同時也促進了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通過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農林牧漁業總產值進行整理分析,發現東部沿海六省(市)農林牧漁業的總產值在逐年增長,但是其占全國比重在逐年下降,近幾年維持在28.5%左右,這一比例要低于六省(市)總體經濟占全國的比例,詳見表3。其原因在于沿海六省(市)的經濟發展更偏向于第二和第三產業,農業在其經濟總量中的貢獻降低。反過來講,正是由于農業在其經濟中的比重較小,沿海地區更能借助自身強大的財政實力大力扶持農業保險的發展。
考察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農村人均純收入(如表4),可以看出沿海六省(市)農村的人均純收入大約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1.5倍,但是其年均增長速度(10.86%)不及全國年均增長速度(12.33%)。就目前狀況來看,沿海地區農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要高于全國其他地區。
對沿海六省(市)2003-2010年來的成災面積的整理分析如表5。由表5可知,2003-2010年的8年間,沿海地區平均每年的成災面積達到2584.75khm2,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3.4%,略低于全國17.9%的平均水平。自然災害頻發給農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形成了強烈的農業保險需求。進而對山東、福建和廣東三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農業保險賠償支出、農業保險賠付率進行了統計分析,得到表6、表7、表8。從山東、福建和廣東三省農業保險的發展情況來看,在2006年三省普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之后,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和賠償支出都有大幅度的增長,2003-2010年間,沿海三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長26.0倍,年均增長60.1%,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表6);賠償支出增長30.0倍,年均增長63.2%,同樣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如表7)。從表8可以看出,由于受到地域和每年災害情況不同的影響,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初步表現出不規律的波動性,但是普遍處于一個很高的水平,平均賠付率達到71.3%,農業保險業難以盈利。全國的平均賠付率為66.2%,比沿海地區略低,原因主要是沿海地區的災害水平略高于全國。
三、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實證分析:以山東省為例
近年來,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取得了較快發展,在東部沿海地區各省份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山東省為例,通過建立農業生產總值變動的影響模型,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以及農業生產的效應。為體現不同農業政策對山東省農業生產總值(Y)的影響,本文選取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X1)、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X2)、農業保險費用支出(X3)、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百分比(X4)、地方財政支出(X5)等5個主要的變量建立模型:Y=a+b1X1-b2X2+b3X3-b4X4+b5X5(1)式(1)中,假設農產品收購價格、農業保險費用支出和財政支出對農業總產值具有正的效應;自然災害、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對農業總產值的影響則是負的,由此整理出山東省2003-2010年農業生產總值影響因素統計如表9所示。在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前,由于所選的變量均為時間序列數據,為滿足回歸要求,首先要對各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和因果關系檢驗。檢驗方法是ADF檢驗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檢驗結果見表10、表11。
由檢驗結果可知,各數據均為平穩時間序列,模型中的自變量均為影響農業生產總值的Granger原因,可以對上述數據進一步進行回歸分析。根據研究設計和數據檢驗,需要擬合的模型為:Y=a+b1X1-b2X2+b3X3-b4X4+b5X5(2)運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自變量X1、X2、X3、X4、X5和因變量Y進行多元回歸,估計結果見表12。
從表12可以看出,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X1)、農業保險費用支出(X3)、成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百分比(X4)、地方財政支出(X5)通過了檢驗,其對農業生產總值(Y)的影響方向與理論預測方向相同。其中,農業保險費用支出對農業生產總值的影響為正,且農業保險費用支出每增加1萬元,農業生產總值增加50萬元,影響較大。
四、結論與建議
2003年以來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規避和降低農業生產風險、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具有積極而顯著的影響。然而,相對于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保險業在全國的發展情況,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仍然偏小,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依然不夠寬,農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尚需進一步拓展,沿海地區先行探索和完善農業保險的道路依然漫長。結合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現實問題,沿海地區政府在改進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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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保險概述
農業保險是指專門為農業生產者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生產過程中,難免會遭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病蟲害等影響,從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農業保險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者面臨的農業風險。在農業保險的支持下,農業生產者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將更加安心,這對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1]。在市場經濟下,農業保險是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基于農業種類的不同,農業保險可以分為兩大類,包括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基于危險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等。我國對農業保險發展十分重視,目前農業保險業務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但就實際來看,由于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還不算成熟,再加上諸多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比較有限。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2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挑戰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推動著各行各業的發展,很多行業在大數據浪潮中也由量變完成了質變。由于農業保險起步較晚,如何在大數據時代下完成質變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為了實現農業保險快速穩定發展,就必須了解當前在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挑戰。就實際來看,在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在保險監管、信息安全、人力資源方面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2]。首先,在保險監管方面,農業保險存在統籌管理缺失、部門協同效率低下等問題,這顯然不利于農業保險的有效發展。導致農業保險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與歷史、政府大數據分散有關,農業保險涉及的數據信息難以實現統一管理和共享,部門之間也就難以實現協同合作。其次,在信息安全方面,農業保險存在數據監管不善、數據信息泄露及丟失的問題,這顯然會對農業保險發展造成影響。大數據時代下,數據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商品,其對促進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傳統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中,并不太注重對數據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所以在數據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數據監管難度也越來越大,且存在數據信息泄露、販賣等問題。同時會因數據分析不足,導致決策失誤等現象出現。再次,在人力資源方面,存在專業人才缺乏、人才綜合素質不高等問題。大數據時代下,對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農業保險工作人員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能,同時需要具備數據挖掘、數據利用等能力,進而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就實際來看,很少有農業保險企業會建立專門的大數據研發團隊,人力資源中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員、復合型人才,不利于農業保險的創新與改革[3]。
3大數據時代下農業保險發展的策略
3.1基于大數據技術優化農業保險監管體系
農業保險穩定持續發展離不開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尤其在大數據時代下,要健全農業保險監管體系,幫助農業保險更好地適應大數據時代的發展需求。首先,在監管體系完善過程中,要明確監管思路,如全系統要堅持“源頭要嚴、糾偏要嚴、執行要嚴”的思路。監管部門應該對當前農業保險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基于大數據時代特征,認識到農業保險監管體系的不足和問題,從而采取針對性的優化措施。只有從思想上提高對監管優化的重視程度,監管優化才能落到實處。其次,針對目前農業保險發展情況,應構建統一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各個部門、各個系統中應該明確系統的權限與地位,應實現各個部門、各個機構的統一監督與管理,在各個部門、各個系統的協同發展下,更有利于推動農業保險發展[4]。再次,農業保險的統一監管需要建立在數據統一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統一的農業保險信息平臺,保證各部門、各機構之間能夠實現數據快速傳播、共享。同時,可以建立統一的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臺,為消費者提供預判的相關服務。
3.2基于大數據技術優化農業保險數據監管
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數據監管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如果數據信息無法得到有效管理,或者無法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必然會影響到農業保險工作及其服務的開展。基于此,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來實現對數據的科學監管。大數據技術作為新時代背景下的先進信息技術,可以實現對海量數據、信息的整理、儲存、查詢、利用,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可靠、完整的信息支撐,進而促進農業保險工作順利有效開展。為了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需要在大數據收集及使用環節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此,可以基于大數據制定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是利用各種安全防護技術、軟硬件設施來保障數據信息安全。內部控制制度是通過設置平臺權限、隔離保護重要數據、加密措施來保證數據信息安全,可以實現大數據規范管理,進而為農業保險提供更可靠、安全的數據支撐[5]。
3.3利用大數據技術優化保險產品及服務
在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創新保險產品及服務,否則會影響到農業保險的生存與發展。在創新保險產品及服務中,了解農業發展現狀、消費者需求十分重要。通過使用大數據技術,可以對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全面分析,從而幫助保險企業更加精準地了解現代消費者的保險需求、服務需求,進而針對性地創新出符合時展需求及消費者需求的產品以及服務。新時代背景下,基于對大數據的分析,農業保險產品應該向多品種、多檔次轉變,使險種更加適合農業工作者的需求;農業保險的服務也應該由點式向鏈式轉變,比如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對消費者的滿意度進行追蹤和反饋等。
3.4根據大數據時代特點,提升農業保險人力資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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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如何提高農業抵御災害風險的能力,成為農業以及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農業保險制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支持的“綠箱”政策的內容,是現代農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
二、農業風險
(一)農業風險的涵義。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叫風險。農業風險是農業經營者在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對的不可預見或無法把握的意外事件所導致損失的不確定性。農業屬于弱質產業,受自然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的影響比較大。
(二)農業風險管理。農業風險管理是農業生產經營者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估測和評價,然后依據自身資源與條件,選擇適合的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預防與控制,以最小的成本投入為農業生產經營預期目標的實現提供最大安全保障的經濟管理活動。
近幾年來,國外的風險管理用影響圖、樹狀圖來識別風險,用概率分析、風險測量等方法對風險的概率經行定量分析。基于案例分析和問卷調查的風險管理研究發展得非常快,這些研究對于發展農業風險管理的系統方法有很大的價值,為農業風險管理和決策的研究奠定了豐富的理論基礎。
三、農業保險
(一)農業保險的概念。農業保險是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是現代農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農業生產經營者有意識地將農業風險與損失轉移出去的一種財務型風險管理工具(黎已銘,2006)。
(二)農業保險的特性和基本功能。農業保險既不是完全的私人物品,也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屬于“準公共物品”。因為其在消費上不具有排他性,在取得時不具有競爭性,效用上不具有可分割性。農業保險具有多種功能:1.轉移分散農業風險,完善農業風險管理制度。2.保障農民收入的穩定,提高社會福利水平。3.促進農業科技的產品轉化率、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4.促進生產要素在農業領域集聚,推動農業現代化。
(三)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建國初期單一承保機構、零星可保險種、政府強制主導,到改革開放前的銷聲匿跡,再到先進多元化承保模式、擴大化的標的、市場參與配置。1949 年10月,我國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之后由開始承擔試辦農業保險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逐步發展起來。1950年到1956年在北京重慶江蘇等地區試點農業保險。直到1958年停辦了農業保險業務。后,國家制訂一系列發展農業保險的政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恢復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90年代初經過多地試點后在1992年市場經濟發展后轉向市場化。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建議農業保險開始穩步發展;2004年以來連續5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對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2006年出臺《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四、國外主要經營模式及其啟示
發達國家的農業保險主要目標是穩定農民的收入和農產品的價格,保護農產品的競爭力等等,國家財政對其有高度的補貼。如美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從自由競爭到政府高度調控,在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制度和風險管理上,已經比較成熟,在農業保險上主要采取強制性與選擇性相結合的參保方式。日本的農業保險則采取了共濟組合的模式,政府通過立法和財政補貼并且提供再保險來支持農業保險的經營。法國則通過建立國家農業基金會的方式來補貼受災農民的損失。總之國外主要的農業保險模式呈現出的特點主要有:以政府為主導,采取合作模式;創新發展了農業保險經營技術;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雖然各國國情不相同,但是上文中的國外模式還是對我國的農業保險經營和發展有著有意的借鑒。
五、針對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發展提出建議
(一)提高農業保險經營技術水平。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農業保險的技術創新有利于農業保險的運營。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應積極跟蹤世界農業保險技術創新的最新成果,并加以探索和引進。
(二)建立有效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再保險機制。我國農業風險的地域相關性很高,季節性強,發生風險時會波及多地的損失。只有通過農業再保險來分散農業保險經營者的風險才能實現不同地區和不同年份之間的互濟作用。
(三)增加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在推動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過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較好的基礎設施和經營環境。首先要制定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法規體系,其次要加強農業保險發展的基礎設施投資,并且在資金上給予支持。最后要組建政策性的農業再保險公司。
(四)加快法律法規建設。農業保險立法是開展農業保險的重要制度保障,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凡是農業保險發展較好的國家,無一例外都具備健全完善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
(五)采取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多元投保模式。強制性的政策性保險范圍有限,積極促進自愿性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非常關鍵。在推進商業性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過程中,因此采取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的投保模式有利于農業保險的營運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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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耦合關系,即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之間存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耦合關系是各要素通過良性互動,形成相互依賴、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動態關聯關系。同理,我們可對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發展的耦合關系作如下定義:即二者各自耦合元素所產生相互作用、彼此影響的現象。
(一)農業保險發展對農民收入的影響與工業生產不同,農業生產其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比較大。農業保險發展在以下幾個方面對農民收入產生影響:第一,利用對災害風險進行轉移,農業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農民進行再生產。最近幾年來,我國的生態環境處于逐漸惡化的現狀,因此災害性天氣對于農業生產的損害程度逐漸加深,發生的次數也逐漸增加。利用農業保險來對風險進行轉移,以此來降低農民的損失,這已經成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農業良性發展的重要方法;第二,利用對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的轉移,農業保險可以推動農村產業進行結構調整和升級。農產品需求具有剛性以及很難進行長時間的存放,這就會引起居民消費結構或者農產品產量發生變化,進而影響農民收入。利用對農作物價格變動風險和產量風險的專業,農業保險可以保證農民擁有穩定的收益,防止出現市場對農作物需求不高而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又能夠促進農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以此提高農民的收益;第三,利用對農戶信貸違約風險的減少,農業保險可以讓農民得到比較好的資金扶持。農業生產經營具有高風險,這就提高了農業信貸違約的情況出現,而它也是農民信貸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的主要因素,導致農民排斥農村信貸。農民可以從農業保險中獲得有效的收入保障,因此農村的很多金融機構比較愿意向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進行貸款。尤其是在比較落后的信貸市場和農業儲蓄地區,農業保險能夠為參保農戶進行風險轉移,幫助其得到相當額度的貸款。
(二)農民收入對農業保險發展的影響我國極其脆弱的生態系統使得我國農業十分容易因為天氣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加之我國之前的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以及戶籍制度也導致農民成為弱勢群體。這樣我國農民就更加需要通過農業保險來對農業生產的風險進行分散,進而保證農民可以擁有比較穩定的生活來源和資金收入。而這也導致農民收入較低進而不愿意抽出部分收入來參加農業保險或者不能承擔農業保險的費用,造成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能夠變成有效需求。農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從1990-2011年呈現下降的趨勢,從42%一直下降到19.8%,這既表明我國農民收入一直處于降低的趨勢,也表明我國的主要經濟從農業轉變成現代化工業經濟。特別是隨著城鎮化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市打工,在農民的整體收入當中,農業收入的比重越來越低,因此農民不十分需要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的市場需求就逐漸降低。而我國農村的生產方式又是以家庭為小單位的經營方式,這樣農業的生產活動就不能進行規模化的經營,這同時也造成勞動力嚴重過剩。由于出現的小規模經營,導致農業保險當中農民的預期收入減少,勞動力過剩的問題引起勞動力進行轉移,這樣農產品的損失就由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進行主要的補充。尤其在我國沒有系統完善的農業風險保障以及農業保險保費率十分不合理的情況下,農民投保的積極性和意愿很小。由于農業保險供給和需求同時不足,這種結構性的問題就導致農業保險和農民收入之間產生了制約的關系,進而引起惡性循環,導致兩者發展都十分緩慢。
三、我國農民收入與農業保險發展的耦合關系實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