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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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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1.1中國的能源現狀

          中國人均資源占有量還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人均能源消費量為世界水平的55%。按目前的開采速度,我國的石油儲量已不能滿足戰略發展的需要,國內石油開發和生產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每年花大量外匯進口石油,這是難以為繼的。

          1.2我國的可再生能源

          其實,中國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據統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5億千瓦,太陽能利用條件較好的地方約占中國國土的三分之二以上;生物質能資源的可再生能量折合標準煤約為2.3億噸;中國還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儲存條件較好,已勘探的40多個地熱田的熱儲量相當31.6億噸標準煤,遠景儲量達1354億噸標準煤;中國海洋能資源約4.6億千瓦,其中可開發的潮汐能為l億千瓦,波浪及海流能約1億千瓦。

          因此,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重要的替代能源,將在未來能源供應中起著顯著的作用。研究可再生能源對于緩解我國能源需求壓了等問題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2.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已取得很大的進展。目前,已形成了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和水能等一系列技術較為成熟、可規模化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2005年,我國的風電開始蓬勃發展,基本具備了單機容量750kW及以下風電設備的制造能力,已有幾個制造企業具備了小批量生產兆瓦級風力發電設備的能力。

          生物質能的開發與利用,是今后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我國的生物質發電技術已趨于成熟,可裝機容量8億千瓦時,發電量240億千瓦時。生物柴油生產技術不斷完善,可年產200萬噸乙醇。

          截止到2005年底,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已趨于成熟,全國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和生產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今,我國正在醞釀和籌劃規模為10萬千瓦的塔式太陽能熱發電項目。該項目使用1700面面積為10平方米的反光鏡,采用現代控制技術,密切跟蹤太陽,將太陽光精確反射聚焦到一點——集熱器,加熱蒸汽驅動汽輪機發電。如果在試驗示范成功后進行大面積推廣,則有可能引起能源領域里的變革。

          水能開發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為1.1億千瓦,年發電量約4000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23%,總發電量的16%。我國水電勘測、設計、施工及設備制造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已形成了完備的產業體系。

          據預測,到2030年將煤消耗將減少到整個能源消耗的40%,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將提高到21%左右。

          3.實現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

          3.1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政府的支持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關鍵。我國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的地區多為邊遠貧困地區,社會效益顯著,但經濟效益不高。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采取了事業費補貼、研究與發展補貼、投資貼息和項目補貼等政策。但是,同國外比較,我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投入太少,這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投入過少,缺乏足夠的開發與研究,不少關鍵性設備不得不進口,導致發展緩慢,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國家還需在這方面加大投資力度。

          3.2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意識不夠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沒有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在國家能源發展總體戰略中的地位不突出,缺乏長期的發展目標,沒有形成權威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在國家能源統計體系中沒有單列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也沒有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目標。長期以來,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沒有常規能源建設項目那樣固定的資金渠道,雖然編制了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但缺少必要的資金支持。這都是由于對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和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意義認識不足造成的。

          3.3技術要求過高

          除水電、沼氣和太陽能熱水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比較緩慢,產業基礎也較為薄弱,應用規模較小,還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技術大規模發展的人才培養、研究開發、設備制造和技術服務體系,突出表現為人才缺乏。其原因主要是資源特性、能源轉化效率低、工藝設備材質要求高等,造成投資成本高于常規化石能源,并導致運行成本失去競爭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場障礙。

          4.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可行對策

          4.1制定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發展規制

          國家應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整體和各階段規劃目標,以及其在能源開發和供應中所占的比例??蓪⒁巹澞繕税葱姓^域進行分解,也可按國家大型發電企業進行分解。在初期要有一定的強制性。

          4.2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研發力度

          我國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方面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大,必須用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投入。建議國家安排專門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究。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技術涉及面廣,學科綜合性較強,但并非高不可攀??捎蓢野才刨Y金,引導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設備制造企業和發電項目投資企業,組成產、學、研、用相配套的研發應用鏈。

          4.3轉變能源開發和供應的傳統觀念

          要轉變傳統觀念,改變一味追求大機組、大電廠等集中發電、集中供熱的理念,更新觀念,創造新的模式??稍偕茉从心芰棵芏鹊?、分布分散、互補性強和技術設備規模較小的特點,我們在開發利用時,要避開其劣勢,發揮其優勢。構建小型聯網發、供電方式,獨立的發、供電方式與大型、集中發電、集中供熱的方式并存,通過合理調度,共同支撐經濟發展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研究開發和產業服務體系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讓我們共同努力,共同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使其逐步從弱小地位走向能源主戰場,逐步解決好我們所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問題,真正實現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種取之不竭的能源,嚴謹來說,是人類有生之年都不會耗盡的能源??稍偕茉床话F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實都是太陽能的儲存??稍偕囊馑疾⒎翘峁┦甑哪茉?,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隨著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發現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太陽能、地熱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所有人類活動的基本能源都來自太陽,透過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被吸收。

          不可再生能源。泛指人類開發利用后,在現階段不可能再生的能源資源,叫“不可再生能源”。如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遺體被掩壓在地下深層中,經過漫長的地質年代而形成的,故也稱為“化石燃料”,一旦被燃燒耗用后,不可能在數百年乃至數萬年內再生,因而屬于“不可再生能源”。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1.1區情概況

          1.1.1社會經濟狀況。麥積區是甘肅的“東大門”,現有農業人口45.20萬,農民人均純收入1 670元,是一個城鄉兼容、工農互補、以農業為主的農業大區。區內山川交錯,海拔在748~2 599m之間,屬大陸性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過渡帶氣候特征,年平均氣溫10.90 ℃,無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農業發展及能源利用現狀。全區總面積3 484km2,現有耕地72萬畝。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馬鈴薯等。林果、蔬菜、畜牧、鄉鎮企業和旅游五大支柱產業已初具規模。全區能源利用的現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物秸稈、人畜糞便和薪柴等生物質能資源儲量相當可觀,全區林地面積約88.6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0%,耕地72萬畝,可產作物秸稈約1.50萬噸;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10萬只、兔0.40萬只、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另外,農副業和工業殘余物與加工廢棄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組成了生物質能體系。二是水資源蘊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電開發滯后;太陽能,風能,地熱等資源也較豐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資源還沒有得到系統開發利用。總體上看,農村能源主要是秸稈、電、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環境、運輸成本高、小水電開發滯后、利用常規能源(煤、電、油)成本較高和農村經濟承受能力低的壓力。農村生物質可再生資源儲量大、種類多、涵蓋面廣,尤其農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潛力大。

          1.1.3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及其特點。目前,我區農村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用能結構。一是沼氣項目實施區傳統的用能方式、結構方面有了顯著的改變,農村沼氣已經成為農村生活用能的主要來源,但因項目實施戶絕對數量較小,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區農村能源利用的現狀,用能結構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項目區農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稈、野生植被葉及煤、電為主。據統計,去年全區農村年用煤量約9 459噸、生活用電約850.90萬千瓦時、作物秸稈約79萬噸、薪柴約38萬噸,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產用能在20%左右。調整農村能源結構,減少生物質能消耗和直接燃燒,提高熱效化率,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區今后農村能源面臨的首要任務。

          1.2農村能源建設成果

          自從2002年國家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以來,我區農村能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沼氣建設項目村達64個,戶用型沼氣池擁有量達到7 805座,使用率達98%以上;二是推廣省柴節煤灶6.71萬戶、架空炕0.05萬鋪、秸稈氣化爐103臺;三是開發利用太陽能熱水器152臺、太陽灶240臺、太陽能路燈2座、太陽能鐘2座、太陽能熱泵2臺、太陽暖房40座;四是生態農業有了發展,推廣“四位一體”生態模式30戶、“五配套”模式13戶、“豬-沼-果(糧、蔬)”利用模式2787戶、集雨滴灌工程3處,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引導作用。項目農戶逐步實現了“家居溫暖清潔化、庭院經濟高效化、農業生產無害化、農村發展和諧化”的生態家園富民計劃目標,全區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鞏固退耕還林(草)成果,保護天然林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文明進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開發沼氣可再生能源,增加農民收入。農村沼氣建設,通過燃料、肥料、飼料的良性循環和沼液、沼渣的綜合利用,推動了種植業、畜牧業的發展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促進了農業增效,帶動了農民增收。

          1.2.2優化農居生活環境,促進了農村文明進步。通過沼氣供能,結束了過去幾千年農民做飯煙熏火燎的歷史,減輕了農村婦女的家務負擔,同時,糞便入池發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殺死,減少了環境污染,改善了家居衛生狀況,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使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了明顯改變,體現出了“家居溫暖清潔化”的新景象,促進了農村的文明進步。 1.2.3鞏固退耕還林(還草)的成果,改善生態環境。一座10m3的沼氣池一年節約的薪柴相當于2.50畝林木一年的生長量,且減少直接燃燒柴草產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稈轉化還田,有效防止植被毀壞,鞏固退耕還林的成果,促進整個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1.2.4密切了黨群關系,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在農村能源建設的過程中,各級黨員干部深入群眾,廣泛宣傳,積極推廣各種新技術,使農民真正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密切了黨群關系。

          2存在問題分析

          2.1對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戰略地位的認識不高

          我區對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剛起步,由于區財政有限,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推廣只靠國家的投入,沒有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未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就“能源論能源”,看不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更沒能從能源安全、環境保護的高度來認識。

          2.2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單一,綜合開發水平不高

          我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小水電及地熱能等資源豐富,由于我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基層政府財力薄弱,農民自身積累有限,投入不足,項目推廣規模和覆蓋面小,難以形成全面推進和綜合開發的工作局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揮不了綜合效益。

          2.3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不高,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較低,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起步較晚,科研人員少,科研成果更少,對優勢資源的開發有限,尤其是對太陽能、風能、沼氣等高品質能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較低;農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識匱乏,直接影響了我區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全面實施。

          2.4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尚未形成

          由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項目比較分散,不成規模,小型項目大多分布在農村,沒有形成生產、使用、管理服務的產業化運行機制,產業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場等以外,其他農村能源項目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金融資本、工商資本或者外資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也不夠,造成市場化程度低。

          3加快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

          3.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是發展我區畜牧業,促進循環經濟,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改善我區農村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至關重要。我們應綜合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強化宣傳,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

          3.2強化政府引導,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我區一是要用足用好國家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推動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二是應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列入基本建設項目,每年列專項經費,重點扶持。同時,整合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農資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切塊用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設。

          3.3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關與培訓力度,構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術支撐體系

          一是加大科技開發力度,解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綜合利用技術中的難題,力求在便捷、實用、耐用等關鍵技術方面實現新突破;二是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和農民的科技素質,為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3.4搞好服務,構筑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廣大群眾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能源管理部門應發揮自身優勢,把服務送到村,把技術教到人。引導農民興辦農村能源服務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建立完善市場化服務體系,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真正使農村能源事業不斷走向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物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道路。

          3.5加強引導,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市場化進程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和誰投資、誰受益為主的原則,借鑒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化、產業化發展的路子,積極探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機制。政府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跳出能源發展能源”,通過綜合開發,靠效益在市場中存活、發展。鼓勵企業投資興建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調動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逐步建立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

          3.6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件成熟,潛力巨大

          一是我區太陽能、風能、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的資源十分豐富。農作物秸稈年產量可達79萬噸以上,全區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20萬頭、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二是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我區有一支服務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建設隊伍,在太陽房建設方面也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沼氣發電技術方面,省內外已有不少技術過關的設備生產廠家及成型設備,有許多成功模式可借鑒引進。三是農民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很高。據我們對全區255戶農戶的問卷調查,建設沼氣池意愿強烈的農戶占到75%,個別村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也積極要求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總之,麥積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發展時機已基本成熟,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為實現我區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資源合理持續利用,保護我區生態環境和實現農民節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中國農村能源年鑒(2003年).

          [2] 2004年麥積區農村經濟年鑒.

          篇4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稍偕茉吹陌l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稍偕茉窗l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F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優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在資源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社會的共同選擇,也是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戰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雖然不盡人意,但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國家發改委決定在2005-2007年間設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供熱和地熱泵供熱。這些政策和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推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而且時間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計劃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風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了“十一五”末期的500萬千瓦規劃目標,但是與可開發利用的約10億千瓦風能儲量和每年8000萬千瓦火電裝機相比,是一個小數字。發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強制某一電網范圍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還有其它一些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優惠政策。

          篇5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對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在中國出口增長的同時,高耗能高污染的發展模式也日益成為中國人擔憂的對象。

          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續發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環保主題,希望引起讀者的進一步關注。

          新能源是相對于長期廣泛使用、技術上成熟的常規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經開發但還不能大規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試驗、尚需進一步開發的能源。

          新能源開發空間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氫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說的可再生能源(水電除外)。新能源技術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應用,例如太陽能的光熱轉換,光電轉換,地熱直接應用,生物發酵及熱分解以制取沼氣和氣體燃料,潮汐發電技術等等。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此外,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它清潔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2007年中國風電裝機累計已達到605萬千瓦,在建420萬千瓦,該年的裝機比過去20年總和還要多。但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業界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仍不滿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國水電裝機容量1.3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容量的21%。對于大型水電是否列為可再生能源,仍有爭論。然而,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對高的成本和所需的電價??稍偕茉吹陌l電成本一般比煤電高,生物質能發電為1.5倍,風力發電為1.7倍,光伏發電為11-18倍。可再生能源發展遲緩,與快速增長的火發電裝機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進一步減小。以風能為例,中國風能資源相對豐富,據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儲量約10億千瓦,其中,陸地風能資源約2.5億千瓦,海上7.5億千瓦。中國推動風能發電近十年了,盡管近期增長較快,然而風電裝機容量也只有約605萬千瓦。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焦點集中在降低成本,這是共識。然而,過度關注成本和所需的電價,是中國可再生能源戰略的一個誤區。表現在,一是過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設備國產化,二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控制過緊。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個大發展,這一點不應當懷疑。但是,開發時間和速度很重要,這應當是可再生能源戰略乃至能源戰略的一個重點。簡單地說,無論利用不利用,風一直在吹,陽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氣污染排放越來越多。

          大規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顯然需要設備國產化。但是,設備國產化有一個先引進技術還是先做成市場規模后再國產化的選擇。在市場規模很小的情況下,引進技術需要政府行為和干預。除了扭曲市場之外,引進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談判過程。相反,有了市場規模,國產化必然隨之而來,且速度很快。以火電30萬和60萬千瓦機組設備為例,當筆者10年前做30萬千瓦和60萬千瓦機組的電廠項目時,設備基本進口,政府并沒有刻意要求國產化。事實是,幾年前30萬和60萬千瓦設備已基本國產化。大市場吸引了技術,造就了中國30萬和60萬千瓦發電設備的制造能力。

          另一個問題是行政控制電價。行政主管部門對于風能項目的電價實行特許權招標,企業則為了獲取項目壓低競標電價,以不到0.4元/kwh中標。而根據風電的基本情況測算,除了自然條件特別好的風場,加上特別樂觀的假設之外,能夠達到商業要求的風電價格都應該超過0.6元/kwh。經驗證明,中標企業可能沒有想真正地按建設承諾經營這些風電場,而是先拿下項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與政府討價還價。當然,為裝飾門面,虧本建設經營風電的企業,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價格問題上,必須包括環境治理成本以及資源耗盡溢價。環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資源耗盡溢價則需要解釋。涉及對能源礦藏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開采,經濟分析中要計算資源利用的經濟成本。由于這些資源無法再生,被耗盡時必須用進口或國內替代品來替代,因此資源利用的機會成本包括了資源耗盡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盡溢價或費用可根據經濟價格和年開采量占總儲量的比例來確定,該溢價與經濟開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資源的總經濟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價時,將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價格,扣去用煤發電的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耗盡溢價,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不會比煤電高。

          此外,還應當動態地來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價格問題,不應當將目前國家批給可再生能源的價格看成是一成不變。長遠的看,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會上漲。因為,不可再生能源資源價格會因為稀缺和增加環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則可能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規模帶來的迅速國產化而下行?,F在認為被批高了的電價,以后可以下調。除非價格當局認定已經批復的價格永遠不變,但是這樣一來,那能源價格還改革什么?

          當然,許多價格上的考慮是出于對提高目前電價水平的擔憂。這種擔憂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現階段不能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原因。因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發電

          的極小份額(大水電除外)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價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響整個電價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優點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舉足輕重。在資源緊張的現實條件下,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國社會的共同選擇,也是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之路的重要途徑。近年來,中國政府已經從戰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來,雖然不盡人意,但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國家發改委決定在2005-2007年間設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供熱和地熱泵供熱。這些政策和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的大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推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

          經驗證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顯然,科技攻關,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而且時間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計劃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發展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風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了“十一五”末期的500萬千瓦規劃目標,但是與可開發利用的約10億千瓦風能儲量和每年8000萬千瓦火電裝機相比,是一個小數字。發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優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風電強制入網和收購政策,強制某一電網范圍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還有其它一些激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貸款優惠政策。

          篇6

          二、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與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中的具體規定

          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較以往來看,有了共同的行動措施和明確的長期目標。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術性的創新和制度上的創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個成員國內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歐盟可再生能源戰略的具體實施主要是通過指令、計劃、條例和政策的方式。

          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需要各個歐盟成員國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實施的具體規定。2009年,歐盟通過了一項關于全球氣候問題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個指令《促進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歐盟最終能源總消費的20%,至少占成員國運輸領域最終能源總消費10%目標。該指令修改了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指令及生物資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圍十分廣泛,并對電力、生物燃料、原產地證明等問題做了新的規定。歐盟要求各個成員國可以通過交換數據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普遍發展。因此,此規定大大加強了歐洲國與國之間的合作,甚至是國際合作。歐盟在供熱、電力供應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份額能夠盡早的達到的所要求目標。該指令明確的規定了歐盟內部合作的制度。通過歐盟各成員國內部合作的形式,實現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設定的目標,實現信息共享。該指令還規定了成員國需要及時向歐盟報告制度。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需要向歐盟通報具體的實施狀況,具體的通報時間、通報內容在該指令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歐盟的可再生能源計劃從焦耳計劃到兆卡計劃,再到ALTENER計劃,隨著社會條件的不同經歷著各種變化。ALTENER計劃也就是專門的可再生能源計劃。該計劃最基本的目標是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該計劃規定,在各個成員國發展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立統一的信息網,方便開展成員國內部合作及國際合作。其后通過的ALTENER II計劃也是以此為基本目標,并增加了更具體的內容,它鼓勵個人、企業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創造更多有利條件。ALTENER計劃實施以來,對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會公眾更加了解歐盟可再生能源,使公眾敢于投資可再生能源產業。歐盟還有眾多有關可再生能源的計劃,這些計劃同樣使歐盟可再生能源產業不斷地發展。包括側重研究能源市場的ETAP計劃,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計劃,促進國家間能源合作的SYNERGY計劃等等。

          歐盟可再生能源條例要求成員國遵守其中的規定。歐盟可再生能源條例對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及其補貼力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另外,歐盟還頒布了一項關于有關可再生能源的強制性條例,強制電力供應商購買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這里所說的電力供應商不僅包括新加入的供應商,還包括小企業的電力供應商。

          歐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據當時的能源形勢經歷了不同階段的變化發展。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從應對石油危機開始,到保護環境成為人類普遍追求價值,再到如今可持續發展理論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為了共同體的發展,1995年歐洲正式出臺歐洲能源政策白皮書。該能源政策的出臺目的很明確。包括三個目標: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能源安全;增強歐盟能源總體競爭性。白皮書提出,未來的能源發展取決于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以及未來能源市場的自由化程度。歐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事實證明該能源政策適應了當時的能源局勢。歐盟明確能源發展的目標后,更加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1997年,歐盟發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書。該白皮書制定了更為具體全面的能源行動計劃: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歐盟能源總結構中占50%的目標。2006年,歐委會發表《歐洲可持續、競爭和安全能源戰略》綠皮書。該綠皮書出臺原因是由于人們對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當時俄羅斯等國家發生了天然氣危機,使能源形勢日趨嚴重。歐盟急需建立較為穩定的能源市場,盡量減少能源危機給歐盟帶來的危害。綠皮書提出建立穩定的能源市場,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結構。目前,為了更好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應對金融危機,歐盟在2010年啟動新能源戰略。新能源戰略包括對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目標,如果條件準許,將減少30%的碳排放量。這也將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總體能源中的份額。

          (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發與生產過程必須有大量的資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與傳統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與傳統能源競爭。歐盟各成員國沒有統一的補貼手段,如直接的減免稅務、投資補貼、貸款優惠等,過多的補貼政策易造成對其他國家進出口的綠色壁壘。設置高額的關稅、增加技術難度、對某些材料采取過于嚴格的環保標準等行為,違反國際貿易組織的規則,不利于全球的經濟發展。

          歐盟的各個成員國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設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執法能力,來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開發利用。歐盟內部需要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程序,如果審批程序不一致或者過于繁瑣,就會造成資源浪費,帶來負面作用。如法國曾經在辦理電力入網過程中,不僅程序繁瑣,而且還規定風電場地要建立在政府劃定的發展區域內。有些地區還規定,不得創建風力渦輪機。顯然,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遲延,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三、歐盟可再生能源法律與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同時需要面臨的問題很多。我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過分的追求經濟增長,使環境承載能力變弱。我國是能源消耗大國,單位GDP增長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經濟增長模式,我們需要探索一條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

          (一)強化政府對法律政策的引導

          歐盟成員國政府為了改善環境質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斷的發展可再生能源。成員國政府引導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發展,收到了預期的效果。雖然當今的社會提倡重視私人產權,治理環境也重視私人的力量,但是進行公共管理同樣是不可或缺的,國家公共管理能夠對公眾的意識進行最大程度的引導。

          與其他國家相比較,我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如我國對太陽能的研究經費投入不及美國的1%,甚至還不及印度等國家。對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國的財政體制上甚至是存在許多利益沖突的。

          (二)重點培養競爭性市場主體

          歐盟一些成員國國內對可再生能源建設實行招投標的方式,把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競爭體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場主體不斷壯大。傳統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公開,易造成腐敗現象出現,能源產業將停滯不前。

          要想培養競爭性市場主體,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艱難,不僅是由于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風險大,還與價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關。在歐盟,風力發電的價格往往按收購價格進行補貼,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征收碳排放稅,對用煤電的企業征收能源稅等。在我國利用風力發電的價格比煤電的價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樣比傳統能源的價格高很多。

          (三)加強技術創新,促進國際合作

          歐盟通過能源創新,能源技術研究方面越發純熟,在能源領域獲得許多豐富的成就??稍偕茉吹陌l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科學研究情況。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狀況是總體的技術水平較低,除了利用沼氣、太陽能水利發電等領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能力差,大多技術需要依賴進口。我國應該立足于本國基本國情,通過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節能增效,引入科技創新人才,加強產業創新建設。在能源技術創新領域,重視同其他國家的合作,保護知識產權,互利互惠,推動全球能源經濟發展。

          篇7

          根據初步資源評價,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中,可開發水能資源約4億千瓦,小水電資源蘊藏量在1.6億千瓦左右;5萬千瓦(含5萬千瓦)裝機以下的小水電資源可開發量達到1.3億千瓦,這說明小型水電的發展潛力還是很大的。風能資源合計可開發量有10億千瓦,陸地上離地面10米高度風能資源儲量約為32.3億千瓦,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為2.5億千瓦,近??砷_發利用的風能資源儲量有7.5億千瓦。如果陸上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按2,0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5,000億千瓦時,海上風電年等效滿負荷按2,500小時計,每年可提供電量1.8萬億千瓦時,合計2.3萬億千瓦時電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國風能資源十分豐富,開發潛力巨大,未來必將在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全國2/3國土面積年日照時數在2,200小時以上,每年太陽能光熱應用可以達到17,000億噸標準煤;只要技術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利用量是沒有上限的。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因此生物質能資源十分豐富。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能資源每年可作為能源使用的數量相當于5億噸標準煤。根據中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潛力,未來50年內年可供開發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將超過2億噸。中國的地熱資源以中低溫為主,儲量十分豐富,其資源儲量占世界的7,9%,總資源潛力有2,000億噸標準煤;其中可供開發的高溫發電和中低溫熱利用的資源量分別為600萬千瓦和33億噸標準煤。中國有32,000公里的海岸線,其中大陸海岸線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各種海洋能資源,其中可供開發利用量約5,000萬千瓦(林伯強,2010)。

          一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中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能源與環境是目前制約中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社會能源供應、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化問題日益突出,石油價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國實現GDP翻兩番的發展目標,能源需求量將達到25-33億噸標準煤(倪維斗,2009)。屆時,中國能源供應不僅總量上面臨更大壓力,而且石油進口依存度將超過60%,能源供應安全也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世界范圍而言,化石燃料消費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已開始以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我國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總量的1/4,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盡管發展中國家當前不可能承擔絕對地、強制性地減少碳排放義務,但是隨著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的履行,中國在未來國際談判中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環境制約的形勢下,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約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輕環境壓力,是保障國家能源與環境安全,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戰略選擇(羅漢武,2010)。

          “十二五”能源規劃的制定,重點圍繞實現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減排兩個目標展開。到2015年,來自天然氣、水電與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風能)的電力消費比重將從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與此同時,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從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氣消費占比將從目前的3.9%提高至8.3%。為實現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將重點發展三類非化石能源,即核電、水電、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據測算,屆時核電規模至少達到7,500萬千瓦以上,水電裝機規模至少達到3億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質能的利用規模達到2.4億噸標準煤以上。而根據目前規劃,2015年中國天然氣利用規模會達到2,600億立方米;水電利用規模達到2.5億千瓦,核電利用規模達到3,900萬千瓦,水電和核電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將提高1.5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將達到1.1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1.8個百分點。

          按照國家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規劃,我國將在2020年前投入5萬億元用于新能源產業建設。除了資金的投入,國家發改委聯合多部門“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強調將重點推廣257項技術;國家能源基地建設正緊張推進,大型風電基地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正在加速。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十二五”與“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雙重背景下,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無疑是“十二五”能源規劃的

          關鍵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減緩溫室氣體增長、保護環境的同時,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務的挑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可持續能源體系的重要支柱。隨著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成熟和產業的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結構中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國家綜合競爭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將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對中國而言,加強促進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顯著的前瞻性和戰略性意義。

          二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

          目前,已有近50個國家頒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實施以來,雖然不盡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確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對可再生能源投資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比較完整地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決中國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環境惡化問題。

          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該規劃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重點發展領域、投資估算和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規劃提出的總目標反映了從2005-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整體要求。根據這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入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5%。規劃還對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出了分類發展目標;規劃也明確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包含大水電)將占總裝機容量的30%以上,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步伐。

          國家發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還與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聯合頒布了《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管理,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和《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還牽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許多工作,風能和生物質能資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還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過平攤電價或實行價格補償等機制,計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競爭力。

          三 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傳統化石燃料資源一直是當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發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國普遍的關注。世界各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傳統能源儲量有限,能源價格波動劇烈。3次石油危機迫使西方發達國家轉向國家能源安全的建設上來,其中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獲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傳統化石能源不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毒┒甲h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在2008-2012年之間,將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這使許多發達國家致力于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稍偕茉床粌H清潔而且對環境無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3)隨著技術進步和規模經濟的產生,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逐漸降低。

          相對于中國目前的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國電力工業中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盡相同,因此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有差異。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沒有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市場需求,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時間和速度很重要,政府應當以豐厚的補貼和有效的稅收以及價格支持政策,盡快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陳元,2007)??紤]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保證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對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無論政府如何鼓勵,都不過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在開創初期風險較大,贏利能力不強,較難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運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資高,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投融資渠道予以支持,并實行優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缺乏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尚未確立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5)沒有建立起完備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體系,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關鍵的設備仍需進口,一些相對成熟的技術缺乏標準體系和服務體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發展目標。但距離大范圍普及利用,還面臨著高投入、高成本、技術瓶頸和商用化周期長等諸多難題。(7)對公眾的宣傳和教育力度不夠。公眾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義認知程度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環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相對緩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廣應用??萍脊リP,降低生產成本,是推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關鍵。但是,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長方式造成中國能源后備儲量不足,資源過快消耗,從而影響能源安全和長遠發展,因此,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勢在必行。

          四 加快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般認為,技術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瓶頸,但是忽視了一個被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個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是本國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對接以及政策驅動的結果。中國之所以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就職演說中明確了美國國家戰略的幾大目標,其中第一目標是重新奪回新能源的領導權。美國迫切需要尋找替代傳統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新能源無疑是承擔這一重任的最好選擇。我們在國家層面上并未形成同時考慮所有能源利用和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新能源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新能源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行業的局部出發。一方面中國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中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截至2008年底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不包括大水電)才7,600萬千瓦,與可開發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量相比,目前已開發利用的資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揮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應該更大一些,發展速度應該更快一些。具體的對策建議主要有:

          1 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技術造價昂貴,與常規能源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還不成熟,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進一步深入分析中國新能源發展的歷史,則發現不是技術不行,而是主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政策環境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完整。這些障礙的本質,是沒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納入國家戰略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從立法層面到技術應用層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國家戰略層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會之間的協調聯動,多數條款缺乏與之配套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導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廣的遲滯。為此,我們的新能源戰略需要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將各類新能源全部納入,統一考慮,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全面參與和踐行。應該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尤其把強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實處。

          2 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經濟鼓勵政策

          在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還不能形成適度經濟規模的時候,需要政府在財政、信貸、稅收和價格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業參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增強其在我國乃至世界能源市場的競爭力。經濟鼓勵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準執行的各種經濟鼓勵措施,如稅收減免、價格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部件引進實行減免稅收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證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高電價收購;為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和投資補貼;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政策性貸款范圍,發放專項貸款;建立公共發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拉動和引導全社會增加投資,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條的持續發展態勢;建立鼓勵企業和私人投資機制,擴大投融資渠道,努力創造條件,鼓勵優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資。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

          3 明確發展規劃和目標,建立協調的管理機制

          總結國內外經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確保市場規模和效益的逐步實現。根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制定規劃目標,并且將目標進行年度分解。規劃目標不僅要通過省級規劃和產業規劃,具體落實到每個省、每項技術和每個項目,而且要將規劃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時間表,統籌安排,分階段實施,保證規劃目標的最終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未來長期戰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氣實施有效的宏觀管理和調控,設置職能明確、管理有效的機構,建立以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需要。政府要逐步從依靠行政手段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逐步發展到政府部門制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產業化體系建設

          今后20年是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國的總體目標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都應該達到規?;?、現代化生產的要求,實現商業化運作,為我國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潔化使用做出實質性的貢獻。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同時還要形成和完善產業標準和產業服務體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創新是一個動態的、復雜的過程,它不僅隨著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劇和科學技術的持續進步而不斷發展,同時又面臨著經濟、社會、環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需要企業、社會、政府等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創新平臺、產業知識基礎與關鍵技術、創新投入機制、產業化政策等諸多方面不斷完善,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才能走上良性發展軌道,形成市場競爭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設

          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以企業為主體,實現產、學、研相結合,整合現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資源,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鼓勵創新,加快人才培養速度,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國內外信息交流。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強運用適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的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點行業和產品制造能力建設,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開創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實施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戰略。通過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創新,力爭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術,實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設備的產業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篇8

          一、《可再生能源法》基本概況

          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以《可再生能源法》為核心,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為補充的可再生能源法律體系。2005年制定、2009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

          但實際上,作為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法律制度,其都是圍繞著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目標,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塑造政策性市場以及市場需求,以形成對投資者和企業進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有效市場刺激和市場引導。①不論是修改前還是修改后我們都能得知,這本能源的專門性立法并未把氣候變化問題納入其考慮范圍,如今的霧霾問題已經嚴重到需要我們不僅僅是從大氣污染上防治,更需要從源頭上即能源結構上得到有效的治理。因此,現行霧霾問題下《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在應對氣候變化具有的重要性,并沒有將大氣污染納入立法目的,這不能從根源上解決造成霧霾的PM2.5的排放問題,更談不上治理大氣污染問題了。反觀其他發達國家甚至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看再生能源法,以英德兩國為例,它們的立法理念都是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經濟低碳轉型的國家戰略高度上,充分認識到可再生能源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多重價值。當然,對這一立法目的的立法宣示,兩國通過不同法律形式予以表達。德國將其明確規定在專門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之中,而英國通過的《氣候變化與可持續能源法》第一條“目的”規定: 本法的主要目的是增強英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國務大臣和任何公共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應當考慮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用能貧困、確保多樣和穩定的長期能源供應。②將氣候問題納入我們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在法律體系上《可再生能源法》過于單一化原則化,可操作性和實施性差,該法僅有三十三條,為框架性法律,其有效實施需要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適時出臺配套性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而可再生能源施行法的形式多為部門規章、法令和規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階較低的特點決定了其執行力在地方上低下的問題。如今的霧霾現象具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主要集中于京津冀地區,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我國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傳統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地區,造成這些地方霧霾的首要原因就是煤,在這些地方發展替代煤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刻不容緩了,相應的就需要出臺法律法規規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以改善嚴重的霧霾問題。

          第三,在立法內容上,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還存在諸多不足。例如有關可再生能源接入城市燃氣管網和熱力管網的規定很少且缺乏可操作性; 有關可再生能源的激勵措施主要針對風能和太陽能,對生物質能和海洋能發展重視不夠。此外,有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激勵措施,覆蓋范圍有限、激勵力度不夠。③開發和發展新能源已經成為全世界都在攻克的問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起步晚、發展慢、新能源種類少,這些都需要法律的支持與鼓勵。這幾年大熱的新能源汽車已經開始在市場中慢慢發展起來,我們更應該鼓勵新興產業發展可再生能源,這對于解決霧霾問題是個很有效的措施,因此我們的立法腳步更應該跟上。

          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趨勢

          法律對能源的唯一關注是確保供應,而不是抑制能源浪費或管理其外部性。因此,傳統能源法律的主要規范目的是實現能源安全、有效、持續的供應。然而實際上,人類從自然界直接獲取或轉換能源的行為本身就打破了自然的原生平衡。更重要的是,能源開發、轉換、加工、運輸和利用過程還伴生許多環境問題,包括氣候變化、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生態破壞、自然景觀破壞和自然災害等。人與自然關系的失衡迫使人們重新審視原有的能源制度體系。相關規范的一般性調整往往難以顧及能源環境問題的特殊性,流于表面的對策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真正的預防和風險防范必須通過能源法對能源的戰略規劃和全過程控制才能實現,而傳統能源法卻只關注供應這個單一目標,遠遠不能適應能源問題的復雜性和擴張性。④明顯傳統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經落后了,在霧霾問題日益加劇的今天,《可再生能源法》也必須加快修訂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立法理念上,應當將能源利用、氣候保護和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以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法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經濟低碳轉型中的多重價值。強調防止氣候變化,明確將應對大氣污染作為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將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

          第二,在法律體系構建上,完善專項立法和可操作的實施法。《可再生能源法》創立的保障性法律制度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關鍵,針對其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諸如制度缺失、制度安排不恰當、制度設計欠周密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解決,以增強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操作性。⑤

          第三,完善立法內容和法律制度。以《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通過配套性立法與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實現《可再生能源法》從政策性、原則性立法向規制性、操作性立法的轉變。對不用地區的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律法規,做到因地制宜。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保障新能源和新興產業的相互融合。

          “同呼吸,共命運”,這句話如今用來形容生活在霧霾下的中國人民甚為諷刺。想要改變著個局面,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而法律是我們最有效的保護武器。修訂《可再生能源法》,有利于我國能源基本法的早日出臺,將能源與氣候變化有機結合起來,生活在藍天的生活會重現。(作者單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注解:

          ①柯堅.《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推進*――以為中心的立法檢視》,載《政法論叢》2015年8月第4期

          ②杜群,廖建凱.《德國與英國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載《法學評論》2011年第6期

          篇9

          在當代社會,人類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我們處在的環境正不斷惡化和能源嚴重緊缺。根據國際上最權威的機構進行的能源預測所給出的答案,我國的石油僅僅能維持四十年,四十年后即將枯竭。天然氣僅僅能維持六十年,六十年后也會枯竭,然而煤炭僅僅能使用兩百年左右。眾所周知,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口基數大固然對資源的使用率高,必然會導致傳統的資源能源枯竭得更快,形勢十分嚴峻。我國的能源資源相較于其他貧乏國家的占有率并不少。諸如在水力資源領域占居世界第一,煤炭領域的儲量占居世界第三,在石油領域居世界第六,天然氣領域居世界第十六。但由于我國的人口實在太多,且技術相對落后,就人均資源所擁有的占有量來看,我國的能源資源非常匱乏。根據調查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燃煤國,但煤炭的探明儲量僅占世界的11%,而人口卻占世界的21%,全球煤炭探明儲量可開采兩百三十年,而我國僅九十年。因此我國發展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所在就是學會開發利用新的能源,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盡管我們國家對本國的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的資源量和儲備量說法尚不一致,但不管是二十年還是五十年,我們早晚將面對能源枯竭的那一天。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傳統的燃料能源正在逐漸減少,同時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也日益突顯出來。

          二、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遇到的問題

          我國目前面臨的能源問題,一是供應不足,二是結構失調,三是污染嚴重,四是資源單一。近年來,中國的社會經濟頻頻遭遇到“能源瓶頸”,比如煤炭、電力、石油緊張,當前我們面臨的新危機就是能源供應不足,新危機已經是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眾所周知,開發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種類繁多,并且各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各自面對的問題也不盡相同。目前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遇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認識不足。就意識形態上來說,我國社會公眾缺乏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方面的認識,仍舊認為我國“地大物博”能源資源非常富足的心態。目前而言,國內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務體系來支撐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技術,同時對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標準、Y源環境評測體系還不完善。要想提高公眾認識,政府需大力宣傳能源資源面臨著嚴重的匱乏和緊缺。只有提高了公眾的認識,才能保證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推廣和更深層次應用。

          第二,技術障礙。由于我國經濟相較于發達國家比較落后,所以對發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一系列相關技術是不夠成熟的,客觀地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在國外,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規模會比我們國家成熟得多,他們一般都有20年左右的技術積累和企業發展的相關經驗。但是在我國并沒有相關技術的積累,也沒有企業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經驗。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還是建立在國內外資金快速投入和技術引進的基礎上,所以,本國的技術研發是相對落后的。

          第三,政策體系障礙。當前我國對于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建設已經處于完善階段,在國家層面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但由于相關政策不搭配,導致產生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許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發展專項規劃出臺緩慢,影響規劃目標的引導功能;(2)市場監管機制和產品質量監督體系不夠完善,導致對于能源壟斷企業的職能規范模糊不清;(3)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劃與具體落實措施缺乏統一協調機制,導致項目審批進程一拖再拖,專項資金輸送受阻;(4)可再生能源政策信息公開制度不合理,缺乏相應監督體系,影響自我完善功能實現;(5)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社會居民生活狀態,自然環境利益保護缺少配套政策,例如發展水電能源還應當考慮到村民安置問題、耕地利用問題以及水土保持問題。雖然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已經出臺相關配套方案,由于政策過于籠統,缺乏實際的操作可能性。

          第四,資金不足。我國面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所遇到的最大障礙是缺乏資金。盡管近年來我們國家不斷增加投入資金在可再生能源項目上,但相對于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仍然不夠,要實現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是十分缺乏的。要是沒有行之有效的融資機制和大量的資金支持,會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與應用產生限制。由于研發資金投入不足,必然導致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差。

          第五,市場化運作不足。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使用利用階段仍體現非商品化特性,市場的作用缺乏成熟基礎。即使國家提高了對于可再生能源幫持力度,由于缺乏穩定堅實的市場保障相關政策引導,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難以得到市場刺激,減緩了高新技術發展速度。我國在能源產業技術方面主要依靠資金大量投入,缺乏關鍵工藝基礎。在核心技術方面過于依靠進口,面臨著受制于人的困境。因此從根據產業發展的長遠角度考量,未來加強市場化運作是激勵產業發展非常重要的任務。

          三、突破能源瓶頸的解決辦法

          一是發展節能降耗產業。節能降耗是突破我國能源瓶頸關鍵方式,目前我國人均能源擁有量遠遠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舉個例子,我國的煤炭人均剩余可采儲量占世界平均儲量的58.6%。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能源消耗量使供需矛盾日益突顯。在未來產業規模逐漸擴大的背景下,能源供需矛盾會愈演愈烈。所以如何節能降耗將密切關乎到我國未來幾年的經濟能否順利發展。國家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節能政策,各級政府部門也應當主動配合工作開展,各類產業既要充分考慮產出值,同時也要考慮能源成本投入。盡可能實現經濟發展與能源消耗和諧發展,探索可持續發展之路。因此,我們要提高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提高能源利用技術。

          二是制定科學合理規劃。國家應制定可再生能源以及農村能源發展的長期規劃,將戰略能源利用列入國民經濟發展的整體布局。各級黨政部門必須提高能源戰略意識,激發領導干部積極運用科學發展思維,因地制宜地貫徹落實能源長期發展計劃,從資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各類產業主體進行產業轉型,發展低消耗、高收入產業,以此優化產業能源結構。可再生能源產業具有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與國外先進產業相比雖然起步較晚,目前的經濟規模也不夠穩固,但是發展前景非??春谩K栽谪斦?、科收等方面應當根據不同地區給予大力支持。

          三是加快產業化進程 ??稍偕茉礆v經三個“五年計劃”,目前處于產業化進程重要階段。各級黨政部門必須切實落實國家重大能源項目建設工程,完善成熟的科研服務體系,在自我引進、自我發展的基礎之上,尋求專業化生產模式,以促進提升能源產品質量,保證能源產品在系統內通用,逐漸促成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同時,國內相關產業主體還應當主動向國外先進產業主體學習,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之上,吸引國外先進產業主體來華投資,以達到吸收國外先進產業技術和做好國內本企業科技人員技能培訓工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打好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論[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6.01.

          [2]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論[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6.10-11.

          篇10

          可再生能源的范圍很廣,主要有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一)水能

          水能現在是很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到2004年底,全世界約有8.5億噸水電裝機,占世界全部裝機容量的20%多;我國有1億千瓦的水電裝機,占全國總裝機容量的1/4,水電發電量3280億度,占全部發電量的15%。我國水電技術非常成熟,無論是建設、管理、還是設備制造,都是世界一流的?,F在在建的有三峽工程,今年還計劃開工金沙江1200萬千瓦水電工程。

          (二)風能

          風能是繼水電之后技術最成熟、最具商業化發展前景的新能源技術。世界上風能發展很快,去年底全世界已經有4000多萬千瓦的風電裝機。我國風能已發展了20多年,但發展相對較慢。從資源來講,我國有10億千瓦可開發的風電裝機。其中,陸地資源量約2.5億千瓦,主要分布在“三邊”地區及東部沿海地區。這兩年風電發展很快,目前在建的風電裝機達到300萬千瓦。

          (三)太陽能

          很多專家認為真正解決中國能源問題的將是太陽能。從太陽能的資源和地區分布來講,我國太陽能資源豐富,全國2/3地區日照小時數大于2200小時。太陽能很穩定,技術也很成熟,就是成本太高。截至2004年底,太陽光伏發電裝機為6.5萬千瓦,主要用于解決偏遠地區和特殊行業用電問題?,F在用得比較好的是太陽能熱水器,中國大概有6500萬平方米的使用量,占全球的近50%;年生產能力1500萬平方米,二者均為世界第一。太陽能熱水器可以節約很多煤炭,1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一年大概相當于130多公斤的煤炭,如果能夠利用太陽能提供熱水,節能作用不可小視。

          (四)生物質能源

          生物質能源是人類最古老的能源。包括:農作物秸稈、木材加工廢棄物、畜禽糞便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生活垃圾等。全世界將近20%的能源由生物質能源供給。從利用情況看,到2004年底,全國共建成農村戶用沼氣池1500多萬口,年產沼氣約55億立方米;建成了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約為200萬千瓦。此外,利用陳化糧生產乙醇燃料的項目,正在全面推進,年生產能力將達到100萬噸。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雖然有很好的前景和很大的資源量,但是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認識,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那么高的水平。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于增加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意義非常大。這需要全社會關注,盡快形成大家支持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

          (二)缺乏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

          中國現在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這些年來,政策傾斜主要表現是增值稅減半征收,此外還有零散的,總計約30億元的資金投入,對農村沼氣每年也有一些支持。但是在其他政策方面,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特別是使用、協調方面,政策還沒有形成。

          (三)政府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入嚴重不足

          由于國家投入嚴重不足,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人才短缺,沒有形成產業體系。現在水電、火電和核電有很多研究機構,研發能力很強,但是風電沒有。我國的風電設備大部分都是依靠進口。風電看起來比較簡單,其實技術難度很大,比火電技術難度還大。所以,要設立國家實驗室,建立可再生能源科研體系和專門的科研中心。這是保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一)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翻兩番

          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是7%左右,希望到2010年達到10%,到2020年達到16%左右,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分別達到2.7億噸標煤和5.3億噸標煤。實現這個目標難度很大,要加快技術成熟的水電、沼氣、地熱和太陽能熱的發展;積極推進風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通過制訂強制性的政策,推進特殊行業對太陽能用電的使用。比如街頭廣告牌等,推進太陽能發電的商業化和產業化。

          (二)農村用能條件得到改善

          目前,農村地區還有3000萬人沒有電用,50%的人還要用低效的直接燃燒的方式解決生活用能。所以,今后要把農村能源的利用,作為能源領域的一個重要方面??梢砸虻刂埔?,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按循環經濟模式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

          要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形成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通過這樣一種方式吸引國外大企業在中國投資,對中國轉讓技術,帶動其產業發展。到2010年,基本實現以國內制造設備為主的裝備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識產權為主的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能力。具體情況如下:

          1.水電

          今后20年要充分開發利用所有的大江、大河的水資源,重點開發金沙江、大渡河、烏江和怒江等流域,因地制宜加快中小水電的開發,爭取到2010年水電裝機達到1.8億千瓦,到2020年達到3億千瓦的目標。

          2.風電

          重點要在三北地區和東部沿海地區建設大型的風電廠,在其他地區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風電場,爭取到2010年總裝機達到500萬千瓦,2020年總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實現設備制造國產化,盡快使風電具有市場競爭力。這個目標很有挑戰性。德國風電裝機都可以達到1700萬千瓦,中國這么大的國土面積,實現裝機3000萬千瓦,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3.太陽能

          太陽能利用方面,主要是創造條件、完善政策、規范技術。在城市推廣普及太陽能一體化建筑,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太陽能采暖和制冷工程;在農村和小城鎮推廣戶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房和太陽灶。到2020年,在無電地區運用太陽能發電要解決400萬戶2000萬居民的用電問題。實現屋頂和公共設施光伏發電100萬千瓦;還要搞一些大型光伏發電試點,特別是在沙漠地區。

          4.生物質能

          生物質能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場沼氣發電、大中型沼氣工程發電等。農村利用秸稈發電發展較快,目前國內已有5個電廠。到2010年生物質發電能夠達到550萬千瓦,2020年達到3000萬千瓦。

          篇11

          將可再生能源發展置于人類能源轉型歷史進程之中,探討能源轉型的基本內涵與動因,梳理能源轉型的邏輯,系統分析可再生能源轉型與歷史上能源轉型的異同,對于正確認識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問題和轉型方式,不僅有理論必要性,也有實踐重要性。 一問:能源轉型如何發生

          很多報告和論文將“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一詞等同于“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或“低碳轉型”來理解。這一含義最早可能來自1980年德國科學院出版的一份報告:《能源轉型:沒有石油與鈾的增長與繁榮》。該報告當時呼吁徹底放棄核電和石油能源的觀點受到強烈反對,但在進入21世紀后逐漸演變成為德國能源政策的基本內容。相應的,德國“能源轉型”的含義逐漸演變為“轉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宣稱最終目標是建立百分之百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系。

          能源轉型的含義當然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更一般意義上,能源轉型通常被理解為一個國家或社會主導能源的轉換或更替過程。比如,煤炭替代薪柴并成為主導能源,石油替代煤炭成為主導能源。不過,對能源轉型的這種描述性的理解,以及基于這一理解的相關研究難以適應復雜、豐富的能源轉型實踐的需要,無法對認識當前能源轉型提供洞見。

          美國天然氣專家羅伯特?海夫納三世試圖另辟蹊徑。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能源大轉型》中,羅伯特?海夫納三世從能源存在的三種物理形態,即固體(木材、煤炭等)、液體(石油)和氣體(天然氣、風能、太陽能、氫能等)出發,把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與未來概括為兩次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固體能源向液體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液體能源向氣體能源的轉型。這一觀點具有理論抽象性和邏輯一致性,為我們認識能源轉型方向提供了有價值的觀察視角;但這一理論對于能源轉型判斷標準過于抽象,對能源轉型的內涵和特征等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理解能源“如何轉型”作用有限。

          加拿大的瓦茨拉夫?斯米爾(Vaclav Smil)教授認為,能源轉型是各種能源利用“原動機”(prime movers)驅動下的能源結構不斷變化過程?!懊慨斝矢叩男履芰俊瓌訖C’出現取代舊的原動機,顯著提高了人類所能利用的能源的量級,能源轉型就會發生?!?/p>

          斯米爾教授根據“原動機標準”將人類能源利用劃分為四次能源轉型:第一能源轉型發生在距今1萬年到5000年,人類通過馴養役畜來替代部分人力;第二次能源轉型發生在公元前1000年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進一步替代人和動物的肌肉力;第三次能源轉型隨著1765年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機的擴散和進一步改進,啟動了煤炭替代薪柴的能源轉型進程。第四次能源轉型的發生則伴隨著發電機的發明使用,以及1882年世界第一座中心發電站在紐約和倫敦投入使用,人類進入電氣化時代而出現。

          斯米爾教授所提出的“原動力發明、改進和擴散”邏輯為我們認識歷史上的能源轉型“何時發生”、“如何發生”提供了非常有啟發性的見解。然而,回顧人類能源利用史就會發現,以“原動機”單一標準來判斷能源轉型至少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從原動機標準所劃分的一些能源轉型并未真正導致該種最終能源成為“主導能源”,從而不構成人類社會或者國家層面上的能源轉型。比如公元前1000年伴隨風車和水車的出現,除了在小范圍外,風能和水能并沒有在普遍范圍成為主導能源,更不用說全球了。這是風能和水能的自身局限所致,與原動機效率高低無關。二是以“發電機”出現而引發的第四次能源轉型,偏離了“一次能源”的邏輯進入二次能源(電氣化),這一轉型與當前清潔化低碳化發展存在矛盾和沖突。這是因為,化石燃料發電的“原動機”效率和能級的提升將進一步增強化石燃料的競爭力,不利于向清潔燃料過渡。因此,任何非一次能源技術革命對于“能源轉型”的價值和意義,必須回歸到其所依賴的一次能源的“源頭”來評價。

          為了更好描述歷史上能源轉型的邏輯和解釋未來的能源轉型,筆者對能源轉型的定義是:能源轉型是由原動機推動的,伴隨著能源系統深刻變革的,一次能源結構長期變化過程。能源轉型的發生與深化,是隨著一種足以推動國家,乃至全球層面的能源轉型得以發生“原動機”發明、擴散而發生、發展的,正如歷史上的蒸汽機之于煤炭,內燃機之于石油一樣。 二問:中國能源轉型處于哪個階段?

          中國處于能源轉型的哪一個階段,下一次能源轉型是第幾次轉型?判斷能源轉型的標準不同,答案也不相同?;谀茉崔D型的上述新定義,就國家層面而言,能源轉型應符合三個判斷標準:

          一是要有導致能源利用方式重大變化的“技術創新”或“原動機”出現。能源轉型不是“新”能源品種使用數量的簡單“累積”,中世紀英國城市用煤非常普遍,到18世紀初,英國不僅家庭住宅取暖,很多工業行業生產中都使用煤炭。煤炭的利用方式依然是沿用過去的燃燒方式,沒有出現用煤技術的重大創新。1765年,瓦特蒸汽機作為煤炭原動機的出現,英國才真正啟動了向煤炭的轉型,隨后擴散到歐洲大陸和美國。

          二是要有基于能源技術創新的一次能源結構變化,即新“原動機”出現后,所利用的一次能源逐漸替代原有能源,并最終成為主導能源。換句話說,替代能源需要有成為主導能源的潛質。從這個判斷標準看,瓦茨拉夫?斯米爾所說的風車和水車發明所引發的能源轉型,并不構成國家層面的能源轉型。

          三是要有能源系統的深刻變革。也就是說,基于新的能源利用方式(原動機),一次能源的替代與轉換的展開,必須同時構建與這種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否則能源轉型難以順利和有效推進。因此,就當前的可再生能源轉型而言,能否建立起與可再生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系統對于轉型成功至關重要。

          根據這些標準來梳理人類能源利用的歷史,可以發現:從原動機標準和一次能源結構變化標準看,歷史上的能源轉型可以劃分為三次,即薪柴向煤炭轉型、煤炭向石油轉型、石油向天然氣轉型。目前正處于第三次能源轉型階段,即石油向天然氣轉型階段。

          如果結合能源系統變革(第三個標準)來看,就會發現: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同屬于化石能源,其能源生產和消費系統的共同特征是:大規模生產、輸送和消費。也就是說,它們均屬于“能源系統”特征相同的一次重大能源轉型。

          人類能源利用可以劃分為兩次大的能源轉型。第一次能源轉型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的轉型,第二次能源轉型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兩次大能源轉型期間存在著一些亞轉型(如向煤炭轉型,向風力發電轉型等)。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天然氣是向第二次能源轉型的重要過渡能源,這不僅是因為它比煤炭和石油更加清潔,而且因為從能源系統看,它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特點。 三問: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難在何處?

          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有多難,難在何處?相信任何一個相關的政府官員、學者和產業人士都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我認為向可再生能源轉型至少有如下“三難”:

          一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迫切性與經濟可行性存在巨大反差?;茉磳χ参锬茉吹奶娲?,不僅是高密度能源對低密度能源的替代,而且是高競爭力能源對低競爭力能源的替代,主要是市場競爭的產物。當前各國正在發生的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在“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國際主流價值觀的背景下發生的,是碳減排政策驅動下的能源轉型。因此,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是在化石能源自身效率還有較大提升潛力情況下,為實現經濟增長的“脫碳”而發生的低密度能源對高密度能源的替代,同時也是低競爭力能源對高競爭力能源的替代。這一轉型的迫切性、必要性與經濟可行性之間的巨大反差,是導致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問題的基本根源。

          二是與可再生能源特點相匹配的“新”能源系統無法通過現有能源系統的“外推式發展”而得到。一個與化石燃料的大規模生產、消費和輸送體系及其高能量密度、可儲存、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密切相關,而風能、太陽能的廣泛分布性、低能量密度和不可存儲性決定了本地生產本地消費模式是較好的選擇,現有能源系統必須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新特征。然而,與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現有能源系統并不會自覺向適應可再生能源特點的能源系統轉型,因為傳統能源企業從自身短期利益出發,往往會自覺阻礙這一進程。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單一品種,無論是水能、風能、太陽能,還是生物質能,都不具有成為單一主導能源的潛質。因此,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是就多個品種集合整體而言的。這些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技術特性不完全相同:水電基本與現有能源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則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上述“三難”,也可以說是能源轉型的新特征和新變化。這就給能源轉型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轉型政策要更具系統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能源體制與政策實施方式也要做出相應調整,以適應這些新特征與新變化,減輕能源轉型的成本與陣痛。 四問:從德國能源轉型實踐學到什么?

          德國是當前全球能源轉型的典范,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也被作為“經驗”為各國所借鑒。比如,可再生能源全額上網、固定電價(FIT)、投資補貼等政策已經成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標準選項。對此,無需多言。這里我將特別指出兩個很少被提及,但實際上對我國更有價值的德國能源轉型“經驗”:

          一是增強電力市場靈活性是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德國電力改革始于1998年,但在短短幾年時間就實現了“放開兩頭,管住中間”電力市場制度架構,確立了電力供應側和需求側競爭性市場。其核心要素包括:電力零售側放開,終端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售電商;開放電網使用權,電網運營商不參與市場競爭;日前、日內現貨市場與多級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協同合作的市場結構,等等。德國可再生能源轉型到目前為止能夠較為順利地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及其配套機制所決定的市場靈活性是基本制度條件。從經驗借鑒看,構建這一制度是中國等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必備條件。

          近年來,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份額上升,德國又設計了一些新的市場制度以期進一步提高市場靈活性:一是建立了以平衡結算單元為主體的電量平衡機制,以及與之配套的獨立調頻市場。凡是不能維持區域內發電和用電平衡的平衡發電運營商(結算單元)都必須從電網公司那里購買調頻調峰電量,同時允許調頻供需獨立進行拍賣;二是在2015年底的《能源變革白皮書》中提出了一系列提高電力市場靈活性措施,主要包括:允許短時間內的超高電價和負電價,允許更多類型的技術參與到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中,等等。更為靈活的電力市場制度,能夠更為精確地反映電力的時間和空間價值,市場參與者能夠及時反應。

          二是從發電、電網和用電各個環節入手,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整體靈活度以應對可再生電力波動性挑戰。具體做法包括:進一步提高化石能源發電廠的靈活度,以提高其調峰能力,而不是擴大規模降低能耗;改變熱點聯產電廠和生物質發電廠運行方式提高其靈活性;發揮歐洲互聯電網的“間接儲能系統”作用,提高德國輸電網的靈活度;綜合運用儲能、熱泵、電動汽車、智能電表等技術手段提高負荷的可調節性,增加電力需求側靈活性,等等。 五問:什么是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當務之急?

          中國可再生能源轉型面臨的問題是什么?可再生能源比重太低?補貼力度不夠?并網得不到保證?這些問題不是“當務之急”。當前應優先落實如下事項或原則:

          一是確立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國家戰略??稍偕茉崔D型的國家戰略既要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特點,也要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各國能源轉型方向雖然相似,但能源資源稟賦與治理結構不同,決定了能源轉型的國別差異。

          我國的能源轉型遠未上升的“國家戰略”層面。首先,我國能源轉型處于各個部委各自為政階段,每個部門就自己主管的領域自行決定重點、方向和速度。其次,我國能源轉型缺乏清晰的戰略安排,實施路徑和推進速度也缺乏統籌考慮。最后,能源轉型進展和政策實施效果也無科學評估和考核。政策出臺了很多,能源轉型的問題也很多,但鮮有部門能夠出面糾正和完善。這些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我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的確立和落實。

          二是當前能源體制改革應充分反映能源轉型的方向和要求。我國能源體制抑制市場作用導致配置效率低下問題非常突出。大力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已經成為能源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僅如此,德國能源轉型的經驗告訴我們,競爭性電力市場和靈活的交易機制是可再生能源轉型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因此,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遲緩不僅會影響能源配置效率,而且還會阻礙我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進程,增加轉型成本。

          三是我國能源轉型的進展與步驟不應由傳統能源巨頭決定。傳統能源巨頭一定是能源轉型的主要參與者,但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進展不能由電力公司等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因為它們可以從放緩能源轉型速度和進程中獲得經濟利益。正如赫爾曼?希爾在其《能源變革:最終的挑戰》一書所指出的,“客觀上,在向可再生能源的轉型中是不可能實現共贏的。百分之百轉向可再生能源是工業時代以來最廣泛的經濟轉型。如果這個進程沒有勝利者和失敗者,是不可思議的。失敗者將不可避免地是傳統電力工業,其損失程度取決于其洞察力、決心和能力,以及進行徹頭徹尾的重組、直面迅速衰減的市場份額、發現新的業務領域?!?/p>

          如果想讓我國能源系統能夠按照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邏輯來實現轉型,必須要在確立能源轉型國家戰略基礎上,配套以推動能源轉型的系統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國家來主導和推動轉型,方有可能避免能源轉型進展和節奏由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的局面出現。

          篇12

          一、前言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對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討,努力提高大型樓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為大型樓宇工程質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現在石油、煤炭、天然氣是全世界各個國家大規模生產利用的能源,但是從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來講,這些廣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漸顯示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將與日俱增,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會在而未來社會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地位。在當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況下,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來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為了減少當今社會環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能源短缺滯后經濟發展的形勢日益嚴重,可再生能源的將提高到一個全新的戰略高度。我國是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經過長期不斷的發展努力,我國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經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受到高度重視?,F階段,降低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從以煤炭、石油、天然氣為主的礦物能源系統轉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統,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比重,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而在大型樓宇行業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資源,合理規劃設計以求用最小量達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將大型樓宇這一高消耗發展轉變為低耗能高效率的發展已是我國未來大型樓宇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可再生能源在大型樓宇領域應用現狀

          1、太陽能

          太陽能是各種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類可利用的最清潔環保且取之不盡的優質能源。按照利用途徑,太陽能在大型樓宇領域的應用技術可分為太陽能熱利用、太陽能光利用和太陽能儲存轉換利用三大類。目前多數大型樓宇對太陽能的光熱利用還普遍停留在“生產生活熱水”這樣低水平的應用層面上,加之產品成本較高,價格惡性競爭等原因,一些產品粗制濫造質量低劣,導致消費者對太陽能的技術產生信任危機,從而使太陽能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陷入舉步維艱的境地。

          2、風能

          風是一種由太陽輻射熱引起的自然現象。風能利用主要是風力發電和風能動力兩種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風力發電為主。我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及附近島嶼,內蒙古、新疆和甘肅河西走廊以及東北、西北、華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區。我國目前在風電技術和設備制造方面也已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當務之急應當加快探索在我國沿海島嶼、城鎮鄉村的大型樓宇領域、尤其是城市高層大型樓宇因地制宜地發展直接利用風能資源技術。

          3、地熱能

          地熱能是貯存于地球內部的一種巨大的潔凈能源。我國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全國地熱資源可采儲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儲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內儲藏的地熱能約為2500億噸標準煤。目前正在逐漸受到人們重視且在大型樓宇領域應用潛力巨大的是地源熱泵技術,其最大的技術特點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開發利用蘊藏在淺層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滿足大型樓宇物的供暖、空調和熱水供應需求,既實現了節能減排,又不污染環境,因此,利用熱泵技術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是目前最受歡迎的一項新技術。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熱泵技術還處于初級階段,其主要差距是我國各地區目前還缺少對巖土地質材料性質進行全面系統的測試和統計分析工作,地源熱泵技術仍處于按經驗設計實施階段,熱泵系統運行效果與設計要求偏離過大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地熱資源的浪費或不足。

          四、大型樓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

          1、風能

          (一)、風力發電

          風力發電的歷史非常悠久,時間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進行航?;顒訒r,借助風能推動航行速度。風能在發展中慢慢的被推廣使用,人們逐漸的利用風能來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該裝置在今后的發展中還被沿用。隨著社會生產力不斷發展,在上個世紀中風力風力渦輪機,被生產而出。該設備可以給偏遠地區帶來電力,電力得到了普及,人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提高。

          (二)、大型樓宇設計思路

          大型樓宇設計中要融入風力發電系統,必須考察好當地的風力資源狀況,設計中考慮設備噪音度,盡量的減少噪音給居民帶來的影響。風力大電機雖然具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好處,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穩定性掌握比較難。解決了風力發電的穩定性問題,該發電方式將被普及,將提高能源可持續發展程度。解決該問題主要幾種解決方案:可以通過電網連接的方式,將高效的電能引入。使用大型蓄電池自行產電,從而控制產電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風力采油機幫助發電,從而得到較強的電力資源。風輪機的產電功率和風速形成正比的關系,風力越大發電的功率越大,因此風力發電機一般都放置在房頂上。

          (三)、自然通風

          人們都希望大型樓宇物能夠接受到自然風,達到自然通風的效果。這主要考慮到自然通風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風能夠改善室內溫度,凈化室內空氣。在炎熱的夏季,人們都希望室內溫度低,自然通風能夠自行降低室內溫度,減少空調耗能節約了電能,有效的減少了“大型樓宇綜合癥“出現。其次,在冬季人們的需求成反向,人們希望室內溫度高,也愿室內空氣質量高。自然通風能夠消除室內污染物和潮氣的程度,降低了供暖耗能。自然通風實現被動式降溫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風能夠增強人體舒適度,二是夜間通風協助降溫。

          2、大型樓宇設計思路

          (一)、分析數據

          大型樓宇想要提高風能的利用率,想要獲得良好的室內溫度,最關鍵在于設計大型樓宇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氣象材料的收集必須準確,場地調查數據獲取來源必須精準,風環境數據分析思路也必須清晰。場地的風能數據收集必須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無風日數、平均風速、場地大型樓宇以及風速頻率等等。這是構成場地數據收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設計大型樓宇有著推動作用。前期準備工作落實之后,在設計階段時,可以根據這些數據設計出高質量的方案,通過風洞檢驗以及計算機計算,模擬出精準的建設模型,從而制作出風壓分布圖。該分布圖給建設師帶來極大的幫助,高效的優化了大型樓宇外形,將設計中的優勢發揮出來。適當調能進口高度,精準計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內適宜溫度。

          (二)、注意問題

          在該設計中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自然通風會引起采暖負荷過大,因此避免負荷出現;夏季出現過熱現象常常出現,在進行設計時避免自然通風引起超能熱度;房間內的風速保持在一定范圍內,避免使用者因為風力過大出現不適癥狀;通風窗口要避免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噪音,影響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這些問題在設計大型樓宇時,必須考慮到,這對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動作用。

          3、地熱能

          在我國地源熱泵也開始備受矚目,市場發展空間非常廣闊。該技術的使用方法分為兩種:水型地源熱泵以及土型地源熱泵兩大技術,前者主要的從淺層地下水進行取熱,熱能分散在各個房間內,保障了房間溫度平衡。后者是在地下熱水中取熱,通過分散的裝置進行供熱,使得室內溫度升高,冬季不再遭受寒冷。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加強對大型樓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技術的剖析,能夠對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進行把握,進而能夠提出一些好的對策,如此方可在實踐的工程建造中對提高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的效益。

          參考文獻

          [1]諾伯特?萊希納.大型樓宇師技術設計指南――采暖?降溫?照明[M].中國大型樓宇工業出版社,2014

          篇13

          一、可再生能源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現在石油、煤炭、天然氣是全世界各個國家大規模生產利用的能源,但是從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來講,這些廣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漸顯示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將與日俱增,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會在而未來社會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地位。在當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況下,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來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為了減少當今社會環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能源短缺滯后經濟發展的形勢日益嚴重,可再生能源的將提高到一個全新的戰略高度。我國是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國家,經過長期不斷的發展努力,我國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經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將受到高度重視?,F階段,降低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從以煤炭、石油、天然氣為主的礦物能源系統轉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統,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經濟發展中的結構比重,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而在建筑行業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資源,合理規劃設計以求用最小量達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將建筑這一高消耗發展轉變為低耗能高效率的發展已是我國未來建筑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業中的重要意義

          建筑工程有較長的周期,有建筑設計、建筑施工以及建筑竣工等階段。在每個建筑工程階段,都應當樹立積極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觀念,使得建筑行業能夠成為綠色環保的新行業。對于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來說意義重大。在建筑設計階段,應當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相關建筑企業提高建筑節能設計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及《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都有相關規定。到2020年,我國的建筑節能目標是,建筑行業中的能源消耗能夠降低到同中等發達國家一樣的水平。并且對北方以及沿海城市提出了特殊要求,即在2020年希望這些城市能夠實現百分之六十五的節能。并且希望在2020年時,不可再生資源的能源消耗比也能夠降低,與2010年相比較,希望能夠減少百分之二十。近些年來,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的發展越來越快,在建筑節能上體現的很明顯,我國政府也積極制定了很多與建筑節能息息相關的法規與標準。目前為止,我國建筑行業節能主要涉及的領域是風能以及太陽能等可再生資源。我們知道。對這些資源進行利用,不僅可以成功替代污染性嚴重的傳統能源,這些資源還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等特點,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 

          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1、風能在建筑設計中的利用

          在建筑設計中充分運用風向,利用自然通風改善室內的舒適,轉換空氣質量,同時在夏季能夠起到很好的降低溫度的作用減少空調的能耗,在冬季要將自然通風控制在適當的程度,足夠驅散室內的過多的潮濕之氣,排出污染物,進一步降低采暖的能耗。利用自然同分降低建筑物溫度,可以采取將室外空氣向室內引入的方式,讓風直接吹向室內,增加人的舒適度;也可以采用將夜晚的涼風向室內引入的方式,以此充分將室內蓄熱材料的熱度吹散,這樣一來白天室內的溫度與室外相比升溫不會那么迅速,非常適用于炎熱干燥且晝夜溫差很大的地方。

          在建筑設計初期,應收集詳細準確的氣象數據,由此在詳細具體設計的時候,能夠運用計算機或者是風洞試驗模擬通風情況,進一步獲取簡略的風壓分布圖,這樣可以幫助建筑師對建筑開口部位進行調整,以此保障房屋可以擁有更好的通風效果。

          但是在利用自然通風被動式降溫的過程中還應注意一些問題,做好充足的準備,因此在建筑設計時要考慮采用相應類型的通風器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為避免自然同分導致采暖負荷增加,可以考慮利用太陽能預熱系統預熱進入室內的新風。 

          2、太陽能

          在中國幾千年的文明發展史中,建筑業也是越發的完善。古代建筑就是利用太陽的光和熱進行南北布局、較大開窗等一系列科學方法建造房屋。上世紀初,通過對建筑建造的反思,新型建筑著重強調了對空氣通透性和充足陽光的重視,到世紀中期更是加大了對太陽能技術的研發。在石油危機的情況下,太陽能技術終于開始被重視,并有了較大進展。而太陽能按照利用方式可分為太陽能光電技術、主動式太陽能技術以及被動式太陽能機技術。其中,被動式太陽能利用時指在不借助其他人造機械設備和控制系統進行對太陽能的收集、儲存和利用,這些與建筑是相互一體不可分割的,進行太陽能收集方式主要包括間接獲取系統、直接獲取系統和混合式獲取系統,但無論是哪一種收取系統都有收集器、熱吸收裝置、蓄熱材料、控制裝置以及輸送系統五個相同的基本要素。而這五種裝置相互之間的不同組合,又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被動式太陽能建筑。在規劃設計建筑時,建筑師應了解建筑所在地區的太陽輻射量,并通過現場勘查獲取周邊的不利因素,從而進行對太陽能更好的收集。

          被動式太陽能收取系統主要在陽光充足和視野開闊的地點進行,在建筑南向外側安裝單層或雙層玻璃,是入射的太陽熱能被墻體所吸收進而儲存,并向使用空間進行輻射,不同的墻體厚度可以在不同的時間段內向建筑內部釋放熱量。這樣可以使使用空間具有較高的熱舒適性,而且溫度波動較小,并且還可以利用一些輔助設施來增強被動式太陽能建筑的性能。主動式太陽能主要是稱呼采集太陽能進而產生熱能,并保存從而以備后用的設備,通常以空氣或水歷來完成工作。為了太陽能更好的利用,集熱器通常放在建筑物的屋頂,并通過一定的設計進行太陽能更好的收集。 

          3、地熱能在建筑中的應用

          地熱能源,即利用地表下的土層的低溫,作為冬季熱源供建筑采暖與制備熱水,在夏季建筑物反過來向土地排放熱量,作為儲存熱量的熱庫。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地源熱泵空調系統的運用悅來暈廣泛,我國地源熱泵的市場正逐步發展、壯大。地源熱泵的技術主要分為兩種:土-氣型與水-水型,其中土-氣型是從淺層土壤或者是地下水中獲取熱源以及排熱,利用分散在建筑物內的各個熱泵機組將能源直接換成為冷風或者是熱風。而水-水型地源熱技術是從地下水中獲取熱源以及排熱,通過熱泵機組的作用轉換成為冷水或者是熱水,同時再利用建筑物內部值得風機盤管將其轉化為冷風或者是熱風向室內供暖或者是降低室內溫度。

          在建筑設計中利用地熱能源,要注意對建筑物周邊地質、水文狀況進行勘察,查看其是否有可利用的條件,這對后面具體的場地規劃設計有著重要影響。地源熱泵機組放置在建筑物室內,缺少一般的空調所需要的冷卻塔,這要符合建筑的整體造型設計的要求,保證建筑外立面更加簡潔。地源熱泵的末端裝置選擇性較多,較為常見主要有風機盤管、輻射吊頂等,然而這些都要注意避免夏季吊頂表面出現結露狀況。  

          四、結束語

          為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技術中更好更廣泛的應用,需要對建筑進行場地選擇和場地規劃設計,通過對建筑材料的合理選擇和節點的合理構造等細節來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從而逐漸代替傳統常規能源在建筑方面的有效應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保護生態環境,所以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未來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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