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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多年來我不斷研究探索教學內容與課程開發改革,按照“以用定學,學以致用”的原則設計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體系,將追求更高的教學效果作為教學行為準則,建立“課堂學習培養法律文書起草能力、施工現場培養解決工程法律糾紛能力”的課程改革思路,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積極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內容的組織
課程教學內容的組織,以建筑企業開展各項業務的主要作業程序為主線,按各項業務開展的先后順序組織教學內容,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集成和創新能力,使學生能夠較系統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與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教學目標
課程教學以案例教學為手段,以“學”“會”“懂”和“知識”“能力”的跟進關系為主線,設計了以下目標: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建設單位和各從業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2.具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階段遵守、應用法律法規能力;3.教學過程中采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完成實務和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和創新能力、個人的綜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與相關法規的教學方法與手段
(一)實現模塊化、任務化、系統化教學模式
根據工作過程的特點,精心設計項目與典型工作任務,將本課程的主要內容劃分為7個學習領域,每個學習領域又分為幾個學習情境,每個學習情境又有若干個學習內容。學生通過“接受任務、制訂計劃、確定方法、完成任務、效果評價、工作總結”的工學交替教學模式,在課堂上或者實訓室完成每個學習領域的學習任務。
(二)教學方法
1.“面授+討論”教學法。在講課中,主講教師搜尋與建筑法律、法規有關的實證案例,培養學生對建筑法律法規的學習興趣。經常分組進行課堂討論和案例分析,采取過程討論、考核鼓勵的方法。2.“任務驅動+情境體驗”教學法。通過布置起草合同書、投標函的作業形式,使學生提高實際能力。通過介紹相關律師事務所網站、專業法律網站等網絡資源,從而開闊了學習的廣度與深度。3.“啟發+互動”教學法。課程講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盡量采用啟發和互動方式,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創建課堂的積極氣氛。4.“學+做+考+創”教學法。該課程教學中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實例分析、招投標模擬、編制一系列合同,同時,打破傳統的考核方式,考核評價中采用老師評價、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方法,將考核與創新能力相結合。5.“課堂解惑+網上答疑”教學法。在課堂上,主講教師針對學生的提問及時進行傳道解惑,解答學生的疑難;在項目現場,由項目工程師進行指導,利用QQ、E-mail等與學生保持溝通和聯系。
(三)教學手段
1.多媒體教學手段。多媒體教學手段是現代教育技術,當課堂教學引入多媒體課件,并與傳統教學相結合,將增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使課堂教學更加直觀、生動、具體、容易理解。2.網絡教學手段。教師制作該課程的電子課件、電子教材、習題、教學素材庫、試卷庫等教學資源,形成網絡課程,這一教學手段的應用將提高學生課后靈活學習、自主學習的積極性。3.情境教學手段。課堂教學以任務(項目)為載體,以工程過程為導向,引入職業活動訓練項目,進行情境教學。把學生分成若干小組,采用任務形式,充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4.現場教學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實訓基地,將現場教學合理穿插于課堂教學中,有計劃地帶學生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現場結合實物進行現場教學,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較好地體現工學結合人才培養的要求。
四、課程教學改革
(一)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理念與思路
為了加強該課程的可操作性,在對企業人才需求基本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從建筑企業、監理企業、項目咨詢公司邀請行業專家,與本課程的教學團隊共同研究、開發和設計,認真進行了典型工作任務分析,并將課程內容以工作過程為導向重新編排。科學設計學習情境,認真選取了教學內容。在以任務(項目)為載體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在引導學生掌握應知部分的知識后,通過職業活動訓練項目的情境教學,引入實踐教學情境,培養學生的職業實踐技能。
(二)課程師資隊伍建設
1.課程師資隊伍的建設規劃:通過培養、讀研、訪問、進修、兼職、客座等途徑建設一支專業理論水平、教學和科研水平較高的教師隊伍;建立健全機制,鼓勵、獎勵引導教師全面發展;提高教師職稱、學歷;建立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學隊伍。2.措施:(1)鼓勵中青年教師進修學習、提高學歷和業務素質;(2)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選送青年教師到生產單位培訓、實踐鍛煉,同時聘請企業兼職教師參與教學,提高教學效果;(3)對新上課教師實行“導師制”。指派有豐富經驗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對新上課教師指導,要有學習計劃和指導計劃,期末寫出總結交學院和學校進行考核;(4)加強課堂教學內容建設,提高教學質量。采用教研活動、參加科研、教學督導、課堂教學比賽和教學課件比賽等形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5)提供平臺,鼓勵教師多出成果。結合學院的有關要求給青年教師提供了參加教學研究、編寫各種教學文件和資料的機會,培養科研、教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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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作為建筑工程領域最響亮的口號,明確提出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性。然而,隨著建筑工程的不斷發展,質量問題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責任主體是指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責任主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工程移交-使用階段”全生命周期內,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相應責任。
建設單位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全面責任,不得肢解發包、違法發包,不得要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違反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標準,承擔因建筑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勘察、設計單位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標準出具勘察、設計文件,承擔因勘察、設計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施工圖進行施工,承擔因施工問題導致建筑工程出現質量事故。
監理單位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準、工程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理,承擔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責任。
2.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負責范圍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負責范圍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及其單位工作人員。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的五方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還有審圖機構和檢測機構,按照各單位的建筑工程職責工作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圖機構和檢測機構的相關從業人員,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間內,按照各單位從業人員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
3.建筑工程質量責任追究程序
3.1 啟動責任追究的情形
在《辦法》第六條中提出啟動責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發生、舉報、投訴、媒體報道,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建筑工程無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違法行為。
《辦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設計年限范圍內,擴展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期限,無關乎責任主體方及從業人員是否離職、退休。在《辦法》第五條中對責任主體方的各方責任進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條中并未具體劃分各自的責任,但是辦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各責任主體方實行連坐制度,參與各方均需承擔一定責任,會被追究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3.2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認定
《辦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初步框架,對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認定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筆者提出從以下方面認定建筑工程質量責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組織施工、工程設計等原因出現沒有影響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一般質量問題,可以由縣區級建筑主管部門鑒定事故責任主體;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質量、工程設計等原因出現嚴重影響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可以由市級建筑主管部門牽頭,組建聯合事故調查小組,負責鑒定事故責任主體;
第三,建筑工程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或未達到一般質量事故但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的質量缺陷,可以由國務院住建部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按照建筑工程設計、驗收等要求,負責鑒定事故責任主體,嚴肅追求各方法律責任。
3.3 責任追究的事后處理
針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不同責任主體方由不同級別部門追求不同責任,如承擔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政府建設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行為,由建筑部門通報給有關部門;構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行為,移交至司法機關,并嚴肅追究責任主體方的刑事責任。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針對不同建筑工程責任主體方建立終身質量負責制檔案,將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信息納入檔案,向社會公布終身質量負責制信息,通報至政府稅務部門、質檢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商業銀行等部門,構建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誠信管理機制。
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舉措,順暢落實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通過解讀《辦法》更加明確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體系、責任終身負責范圍、責任追究程序,積極推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強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楊筱平.基于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下建筑工程設計質量管理的強化措施和控制要點[J].建筑設計管理,2016(12):1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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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現狀
建筑行業長期發展以來,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傳統的承包商負責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這種傳統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僅僅依賴于承包商的職業責任意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頻發,施工安全風險很大。因此,近年來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逐步應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業主為主體進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業主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監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采用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對于建筑現場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業主和承包商的雙重管理監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進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業主參與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細高效地進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而有效促進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設效率的協調提升。
二、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討
(一)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隨著《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A)和相關標準法規的頒發實施,美國結合自身建筑行業工程發展情況制定出以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規管為主的業主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強制性要求業主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時,嚴格依據各項相關安全管理標準進行,因而政府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對于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著絕對的主導地位。以法律規管為主的業主安全管理模式圖如下圖所示。
以法律規管為主的強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一方面,該種模式下,業主的安全管理行為受到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極大約束,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規范化,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對于整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參與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時,因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進一步完善,業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風險更低,整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該種模式下,政府相關部門的不定時檢測工作靈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檢測信息不全面充分,也會造成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動進行,不利于業主進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發自覺性。
(二)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中,英國注重預防為主和建設安全文化的建設,通過建立安全與健康委員會(HSE)和制定實施《勞動健康安全法》(HSWAct)、《實踐規范>(ACOPS)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以政府引導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導業主進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進而規范業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為,潛移默化地培養業主施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性意識,進而進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設,因而該種模式下,業主是進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體,政府處于積極引導的地位。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如下圖所示。
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該種模式下,政府相關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原則是幫助業主進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專門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詢機構為業主進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學合理的建議,培養業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識,幫助業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義務性認識,達成政府與業主的利益共贏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的應用前景廣泛。
(三)自發參與為主的自覺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中,香港在英國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全球經濟形勢的發展特點制定出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自覺性安全管理模式,為業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規約束力,促使業主在行業競爭壓力下自覺進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圖所示。
以自發參與為主的業主義務性安全管理模式圖
該種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體依然是業主,政府只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指導者和維護者,借由政府激勵性政策的引導,業主可以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覺進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進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執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實力。
結束語
在建筑工程領域,業主即是工程項目的開端,也是工程項目的終端,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過程,占據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識直接決定著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因此業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前景十分廣泛。
篇4
1 投訴的常見內容
1.1 建筑施工質量
建筑施工過程中有很多因素會對施工質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中最常見的有施工技術裝備、施工環境(溫度、濕度、照明條件等)、參與施工人員技術水平等。這其中與人相關的因素對施工質量造成的影響是最大的,一般來講它包含有人員施工、職業素養、操作水平[1]。這些因素往往不是單一發生的,這就造成了此方面的投訴最多,處理最難的局面。
1.2 裝飾建筑材料的選用
安裝與裝飾材料是這類投訴的主要集中點。現代裝飾裝修普遍采用暗埋、包套等工藝,如果建筑單位采用的例如門窗、水氣管道、開關電線等材料質量不過關,這將給消費者今后的生活帶來很大不便,因為這些故障維修起來是很麻煩的。另外,對于沒有或缺少建筑裝飾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此類故障一般要實際使用一段時間或者等故障自行發生后才能發現,所以這類投訴處理起來也是有相當難度的,很多消費者因為怕麻煩往往選擇自行解決,這也使得建筑商、施工單位在對待此類問題上顯得不以為是。
1.3設計缺陷
有關建筑設計缺陷的投訴在所有類型的投訴中所占比是最小的,然而建筑設計上的缺陷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卻是最長遠的。建筑設計缺陷可以事先通過合理設計、嚴格審查來減少甚至避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設計人員專業素質以及審查著重點(對施工圖的審查主要集中在設計規范上,對設計圖的科學、合理性并沒有一些特別要求)等因素還是會造成建筑設計上的缺陷,且此類缺陷一般是很難通過簡單的技術手段來消除的[2]。
2 投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為了規范約束參與工程建筑的各個責任方,我國相繼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以及一系列細則,許多地方也頒布了相應的法規。但是,此類法律法規對于建筑質量問題的界定還不夠細化,并沒有一個比較規范的劃分標準,在投訴處理上也沒有標準流程。另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建筑領域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新技術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但關于新技術的相關技術要求,檢測規范都還沒有跟上來,這經常讓消費者在發生質量糾紛時處于無據可依的困境,相關的投訴處理起來也比較麻煩。另外,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只是明確了在涉及工程質量投訴管理方面建設部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并沒有對省部級以下地方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作出具體說明[3]。由于這種模糊的職能認定,造成監管機構遇到投訴就相互推脫,難以有所作為,進而相關質量投訴不能得到正確及時的處理。
建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需要通過層層驗收才能算是真正的實現了它作為商品的價值,然而一些建筑質量問題往往都是在驗收合格后才暴露出來,雖然當今的檢測手段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已經達到甚至領先國際水平,但還是會不可避免的出現誤差(人為因素或者環境因素造成),還有些項目并不是強制要求的,這里面就涉及到檢測費用應該出自誰手的問題,這些無疑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處理投訴糾紛的難度。
3 處置對策
3.1 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細則
相關法律法規里應當對涉及到檢測標準、檢測技術、責任劃分的部分細化處理,及時補充有關新興技術的技術規范,盡可能的把日常生活中暴露出的和消費者重點投訴的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包含進去,這樣在今后判定此類投訴糾紛時就有法可依了。
3.2 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
建筑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容易由于疏忽造成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進場材料質量,加強過程中質量預控,強化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切實加強綜合竣工驗收前的分戶驗收監督,嚴格落實分戶驗收的方案要求,對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要堅決督促整改到位,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3 建筑質量檢測體系市場化
開放建筑質量檢測領域,在嚴格控制準入標準的情況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此行業,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檢測單位,這樣可以降低檢測費用,還可以防止建筑施工方與檢測方相互勾結從而欺詐消費者的情況出現[4]。另外還可推廣成立房屋驗收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專業的驗房服務,避免出現驗收合格后才發現質量問題的事件。
3.4進一步完善質量信譽評價體系
國家和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已經針對建筑施工單位逐步建立起了可以說是相當完善的質量信譽評價體系,但光依靠這一個體系是不夠的,建筑質量問題本身劃分就比較復雜,造成問題的也不僅僅是施工單位,因此,參與建筑工程的包括開發商、質量監理、勘察設計等主體也應納入這一體系中來,對體系中排名較后的單位應加強監督,在重大問題上實行一票否決制度[5]。
3.5公布常見質量投訴問題處理流程及結果
相關部門應當主動收集常見多發的投訴類型,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人員對熱點問題進行研究并公示處理流程以及結果。今后的同類型投訴都可以參考處理,從而加快處理進度。
4 結語
妥善及時的處理建筑工程質量投訴除了需要各職能機構緊密合作、工作人員積極耐心,還需要相關機構努力探索新環境下的投訴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國建筑業的長足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為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董群忠,陳雅悠. 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模式的探討[J]. 建筑經濟,2004,09:31-34.
[2]黃健. 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若干問題探討[J]. 建材世界,2014,03:150-15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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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的重要性。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步入了信息化時代,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將很大程度上的影響到建筑企業效益上的高低。對于建筑行業來說,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建筑領域與生產領域間的交流,有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第二,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有利于解決現階段建筑行業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如:違法亂紀、出現低質工程等,為此建設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體系能夠促進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速度,意義重大。
(2)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內容。建筑工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點:第一,質量的管理。質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的質量是評定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嚴格的建筑工程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證工程的質量。建筑工程的建設包括有許多環節,每一個環節的好壞都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整個工程的質量,為了更好的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質量管理是整個工程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二,工程進度的管理。為了確保工程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就必須通過工程進度管理來合理的調配工程各個環節有序的進行。倘若工程進度管理松懈,負責各顧各環節的員工就會沒有壓力,進而導致工作不努力,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甚至還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第三,工程投資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是服務于建筑企業,而企業的追求就是良好的經濟效應,而優秀的投資管理能夠合理的調度工程各個環節的資金使用,使得整個工程在達到合格的質量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擴大經濟效應。
2、建筑工程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管理監控珍整個工程的全過程,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是工程質量的保證。由于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發展時間較短,而且還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因此現階段的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著許多問題 。具體如下:
(1)工程管理的觀念落后。一直以來,我國建筑企業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企業中的管理者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而輕管理的錯誤思想。 從而導致了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片面的追求工程的經濟效益,采取硬性指令的方式進行管理,導致了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各個方面的管理工作疏忽,整個工程的質量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從而影響了我國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
(2)工程管理體制不健全。這個問題是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問題之一。要很好的實現工程管理就需要一個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而一個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需要健全的管理部門,每個部門需要許多的專業管理人員參與整個工程管理工作。但是事實不如人意,許多建筑企業為了追求工程的更高經濟效益,肆意的撤銷管理部門、裁減管理人員,導致了工程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也就無法實現良好的工程管理。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完善。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不夠完善,使得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無法科學的。有效的執行下去。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給工程管理的實行帶來巨大不便,由此也引發了許多建筑工程管理問題,許多建筑企業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沒有按照嚴格的建筑工程要求在工程的施工階段偷工減料牟取暴利,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勢在必行的。
(4)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現階段在我過建筑行業中,大部分的工程施工部分都是由勞務隊完成的,而我國勞務隊伍成員的素質普遍較低,許多建筑企業過度重視建筑工程的技術人員,而輕視專業的管理人員,導致了工程缺乏科學的管理。一旦遇到問題需要較高的管理專業知識就無法快速準確的進行處理,使得工程管理水平無法得到較大的提高。
3、建筑工程管理的改進方法
針對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管理的現狀,為了能夠合理的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如下幾個改進方法:
(1)提高對工程管理觀念的認識。要做到好的建筑工程管理首先要確立一個良好而準確的管理觀念,建筑行業應該改變傳統的觀念,加大對工程管理的重視程度,利用創新性思維將工程管理工作融入到行業發展中去,在對行業未來發展做策劃時,充分的考慮到工程管理工作,將工程管理工作作為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來開展。建筑企業要將工作的重心進行適當的偏移,加大對管理工作的資金投入,提高參與工程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優化各個部門的組成,用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工程管理體系的健全與改革。要更好實現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就必須健全建筑工程管理體系,招收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建筑企業應該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在工程的各個環節采取相互競爭的管理機制,設立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有效的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并且應該建立管理責任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把工程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員身上,以實現管理質量的提高。改革管理體制,具體內容可分為將總承包人的施工管理職能與作業職能相分離,采取彈性的用工制度,根據市場要求來設置總公司的組織結構等幾個部分,有效地利用集權和分權,使得整個工程管理體系靈活起來,加強建筑領域與生產領域之間的交流,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管理的落實情況,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提高管理標準,拉近與西方發達國家間的距離,促進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向國家化標準發展。其中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些典型性問題來設立專項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的科學發展。比如:可以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要求,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建筑企業采取嚴格的處理措施。
(4)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建筑企業要打到一個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就必須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對企業中不達標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與教育,提高他們的管理專業素質,使得他們能夠適應現代化的管理體系。與此同時,企業內部應采取獎勵措施,對于工程管理的優秀人才進行適當的獎勵,刺激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得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把科學的管理體系落實到實際建筑工程中去。
4、結束語
近年來,建筑行業迅速的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建筑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人們對建筑工程管理也更加關注起來,在新的科學技術條件和建設規模下,舊一套的工程管理模式已經不適用,整個行業需要對建筑工程管理進行創新的改革。以上文章分析了建筑工程的管理現狀,并針對現階段的一些問題提出改進方法,希望能促進建筑行業的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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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參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識薄弱,責任落實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監管以及業主單位等多個要素,只有工程參建各方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才能真正保證工作安全。但在現實工作中,由于建筑工程安全責任基本完全由建筑工程企業承擔,其他各方承擔的責任很有限。很多建設單位招標環節不規范,安全管理意識不強;施工單位盲目追求利益,忽視加強安全投入與安全保證體系的建設,對分包隊伍資質審核不嚴,使得施工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監理單位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與工程相關標準進行安全監管,沒有真正履行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使得違章違規造成建筑坍塌事故多發;不少設計單位沒能充分考慮施工難度與安全操作等,未能對建筑工程安生產進行有效指導。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數量雖然已經不少,但有相當一部分是針對之前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隨著當代市場經濟與建筑業的快速發展,逐漸不能滿足工程安全生產的需求。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需進一步加以完善,仍存在個別標準存在重復與交叉現象,很容易出現參建各方互相推脫、無人管理的現象。另一方面,具體適用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相對太少,有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存在的漏洞較多,導致實際進行監管時存有難度。
(三)安全管理質量控制不夠,政府監管存有盲區
目前有部分建筑工程企業僅局限于大檢查與標化驗收,不能及時、有效地對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的違規操作進行安全管理,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政府監管體系尚未形成,安全監督與檢查力度不夠,且目前采用的監管方式手段相對單一、落后,存在不少需進行監管的項目尚未施行,對工程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不夠規范與明確。且現在建筑行業門類較多,安全職責權屬存在差異,缺乏統一規范、權責分明的政府監管體系,導致有的安全監督執法人員不能做到嚴格依法監督,嚴重影響工程安全管理。
(四)建筑工程相關人員綜合素質不夠高
建筑工程擁有一支高效、高素質的施工隊伍是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前提。現階段存在不少工程從業人員大多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理論基礎不夠扎實的農民工,他們缺乏規范、專業的崗前培訓,未經安全教育,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很難滿足施工安全的需求。同時,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安全生產投入少,不僅缺乏一定的安全訓練與救援設備,甚至存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以降低生產成本的情況,導致安全隱患,不利于及時、有效應對安全問題。
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參建各方的安全職責,強化安全意識
完善安全責任機制、加強參建各方安全職責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首先,建筑工程各方應注重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定期對其進行實地參觀與學習安全管理落實較好的項目工程,不斷增強其建筑工程安全知識與安全意識,以加強其對安全知識的運用,提高其應對安全事故與安全防范能力。其次,建筑工程各方都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明確其職責,認真落實其安全職責,努力創造良好的安全建設環境,并注重制定合理的安全預警方案,以有效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規范市場準則
一方面,我國相關部門應制定內容完整、針對性強,能夠具備實效性與可操作性的安全生產制度,根據市場需求與建筑業發展要求,健全工程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以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健康、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應注重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嚴格把關,加強工程建設的市場準入標準。建筑工程企業與監理單位應在施工和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指標。施工單位應合理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產標準,完善相關安全管理準則,保證工程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單位應增強安全生產資質能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設計單位應根據施工情況與安全操作進行合理設計,為施工提高安全指導。參建各方落實職責,確保工程安全。
(三)強化內外監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建筑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與施工情況細化施行標準,結合建筑工程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完善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標準機制。同時建筑工程應注重強化內外監督,真正保證工程安全。首先,工程本身應加強內部的自我安全管理,制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環節職責,實行獎懲制度,進行嚴格考核,確保安全管理落實到位。其次,政府是安全監管的主體,應注重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對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安全職責管控,強化對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力度,以確保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管理。再次,強調群眾參與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有利于其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工程現場的情況,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
(四)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工程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身及財產的重要問題,不斷提高對建筑工程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加強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條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企業應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理念,組織安全知識教育,使其認識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加強安全技能的實施與演練,使其不斷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此外,隨著當代科技的發展與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建筑工程對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工程企業應注重加強對施工人員進行嚴格的上崗考核與評估,通過對其進行專業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技術規范與操作流程,不斷提升其業務技能與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安全生產。
三、結束語
總之,安全是人們生命的基本保證,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堅持安全生產與工程效益并重,不斷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以有效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從而有利于保障國家與人民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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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環保、節能等要求,我國的建筑與房地產行業正處在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在這個轉折點上,裝配式工程成為了一個合適的選擇。相對比而言,許多發達國家相對應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較為完善[1]。因此,就我國裝配式建筑相關法律法規中體現出的裝配式建筑存在的問題,可適當借鑒裝配式建筑較為發達的國家的相關經驗。
1我國裝配式建筑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我國裝配式建筑的現狀
我國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研究裝配式建筑的設計施工技術,發展至今形成了一系列裝配式建筑體系。由于我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研發水平跟不上社會的需求以及建筑技術發展的需求,因此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逐漸被全現澆混凝土建筑體系取代。[2]“十三五”期間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將重回重要的地位,國家將大力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
在發展的過程中,國內隨之制定了部分關于預制裝配式建筑的規范,如:《CL設計規程》(2006年)、《預制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技術規范》(2009年)、《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2010年)、《裝配混凝土住宅體系設計規程》(2010年)、《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2011年)、《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2014年)等,與此同時,一些法律法規也在籌備建設當中。[3]
1.2我國裝配式建筑存在的問題
1.2.1缺乏統一的專業標準
標準在建筑預制裝配化發展的初級階段有著相當的重要性。在我國,由于缺乏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和工程實踐,致使許多技術標準仍處于空白,因此導致裝配式建筑市場混亂、難以管理的現象。
1.2.2缺乏完善的質量評估體系
與傳統式現澆建筑相比,裝配式建筑有許多特點,如:裝配式建筑需要在工廠生產預制構件,因此構件的質量需要納入評估當中;裝配式建筑中含有一些非定量因素,必須考慮到相關數據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因此相關規定中傳統的評估方式并不能很好地適應裝配式現澆建筑的評估。
2相關發達國家裝配式建筑及其法律法規
2.1美國裝配式建筑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美國的裝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建筑預制外墻和結構預制構件兩類。美國的裝配式住宅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20世紀70年代能源危機期間開始實施配件化施工和機械化生產。現在美國每16個人中就有1個人居住裝配式住宅,裝配式住宅成為非政府補貼的經濟適用房的主要形式。
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工業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同年開始出臺一系列嚴格的行業規范標準,逐漸與美國建筑體系相融合、趨于完善。由于預制/預應力混凝土協會(PCI)的長期推廣,美國的裝配式住宅的相關標準規范已逐漸完善,其編制的《PCI設計手冊》及一系列技術文件保證了美國裝配式建筑的發展。
2.2日本裝配式建筑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日本1968年提出裝配式住宅的概念,1990年推出了采用部件化、工業化生產方式、高生產效率、住宅內部結構可變、適應居民多種不同需求的“中高層住宅生產體系”,經歷了從標準化、多樣化、工業化到集約化、信息化的不斷演變和完善過程。在此期間建造的預制混凝土結構經受了1998年阪神7.3級大地震的考驗。
日本的相關標準包括建筑標準法、建筑標準法實施令、協會標準、企業標準等,其中日本建筑學會(AIJ)制定的裝配式結構相關技術標準和指南為日本的裝配式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主要法律法規有《預制建筑技術集成》叢書、《預制混凝土工程》(JASS10)、《混凝土幕墻》(JASS14)等。
2.3丹麥裝配式建筑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丹麥自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有大量企業開發了裝配式建筑的相關部件。目前丹麥的新建住宅中通用部件達到了80%,既滿足了多樣性的需求,又達到了50%以上的節能率。丹麥推行裝配式建筑工業化的途徑是開發以采用“產品目錄設計”為中心的通用體系,同時比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礎上實現多樣化。
丹麥是一個將模數法制化應用在裝配式住宅中的國家,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模數協調標準即以丹麥的標準為藍本編制。丹麥地處歐洲,歐洲的《歐洲規范》《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統一標準》(EN13369)、《模式規范》(MC2010)等均為丹麥預制混凝土建筑行業的標準化發展提供了助力。
3我國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思路
3.1確定并落實相關的標準規范
標準規范是群體所確立的行為標準,作為行業準則,能使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相關流程保持健康、高效,促進其發展。在標準規范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及時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原有規范、制定新的標準規范。
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國內外骨干企業、國內外相關專家,對我國裝配式建筑的實際情況進行基礎性調查,并根據我國的現狀,結合裝配式建筑較發達的國家的相關標準規范,提出和落實我國的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技術等標準規范,為我國的裝配式建筑發展提供相關依據。此外,還需結合新的政策等,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原有規范、制定新的標準規范。
3.2確定并實施裝配式建筑施工質量評估體系
一個良好的質量評估體系,能解決裝配式建筑市場混亂、難以管理的現象,能進一步保證相關標準規范的落實,并保證建筑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對裝配式建筑的重視,以促進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發展。
確定一個良好的質量評估體系,對于我國裝配式建筑的發展來說刻不容緩。根據裝配式建筑較發達的國家的質量評估體系,裝配式建筑質量評估應充分考慮不確定因素以及隨機性影響,從裝配式的各相關階段(設計、預制件制作、施工、驗收等)進行質量考核,并符合系統性、客觀性、全面性的原則。
3.3完成裝配式建筑規范與我國建筑體系的融合
完善的建筑體系對于一個國家建筑行業的發展,以及建筑行業的協調性、統一性、可持續性有著重要的作用。對于我國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將會陸續有一些規范出臺,而在實踐中不斷地改進,令這些規范與我國現有的建筑體系相融合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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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監理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項目,達到提高建設質量的目的。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人們對建筑的需求日益加劇,當然,人們對建筑工程的質量要求也是日益提高。這些都離不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建筑工程監理不僅能夠規范建筑市場的秩序,還能夠有效的提高建筑行業的整體素質,進而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及時發現和解決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迫在眉睫。
1 新形勢下建筑工程監理中出現的問題
1.1 建筑工程監理力度不夠、監理水平低
目前,制約建筑工程監理質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工程監理力度不夠、監理水平低。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很多建筑單位打著遵循監理制度和規范的旗子,而在施工過程中并沒有真正做到按照規定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理;二、掌管監理工作的高級工作人員,不能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漫不經心,更有甚者還肩負著其他工作,造成失職。三、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沒有明確的分工,不能做到各負其責,監理機制不健全。四、建筑工程監理技術和理念不夠先進,工作人員本身服務水平有待提高等。這些都嚴重危害著建筑工程監理事業的發展。
1.2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素質低下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無論是從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水平來看還是從結構上來看都存在著嚴重的不足。首先,在我國建筑工程中,掌管監理工作的高級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需要;其次,復合型即集管理和技術于一身的監理人才在建筑行業中十分匱乏,即使身為監理工程師,其知識結構也不夠完善。另外,監理工作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因素,缺乏組織與協調能力,將會使得建筑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下降。
1.3 建筑工程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
不同于其他行業,建筑行業中經常存在業務轉包的現象,而業務轉包會使得建筑工程監理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在實際工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監理部門和單位都經過了嚴格的審核,有的甚至沒有達到標準,這對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的規范性有很大的影響。有的皮包公司竟然成為監理部門,使得工作人員完全沒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更缺乏專業技術和修養。另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能夠規范建筑工程監理市場。
1.4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執行力不夠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執行力是建筑工程監理的一個重要指標,眾所周知,履行任何一項工作或者職責都需要依據一項具體的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可循。對于建筑工程中的監理工作也是如此,將一項具體的制度作為指導能夠有效的提高工作質量,使得監理工作達到標準化水平。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并沒有什么系統的制度或者規劃安排,許多建筑工程無章可循,常常是想到哪做到哪,監理工作的開展完全沒有計劃性,猶如一盤散沙。這樣,使得監理工作達不到相關部門的要求。而在具體執行監理工作的過程中,往往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員,他們做事只是浮于表面,急于應付,而沒有深入到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本質和細節上。比如,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理的一項重要指標,監理工作人員如果對材料的檢查不夠嚴格,會使得建筑材料來源不明,給建筑的安全問題帶來隱患。
2 建筑工程監理問題的應對措施
2.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建筑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是監理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準則和依據,因此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還不算十分成熟的現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建筑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對舊的制度,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規章制度,來適應建筑市場和工程監理的需要。這樣,市場行為才能更好的加以規范。此外,監理人員也要不斷學習有關監理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素質。
2.2 提高監理工作人員的素質
監理工作的工作性質十分特殊,這就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要求,這樣才能確保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監理部門在進行職員入職選拔時,不僅要求其知識、能力達到要求,更要注重其素質水平,對其進行綜合考察。同時,監理部門對其工作人員也要時刻進行考察,并制定相應的動態考察制度,保證其工作能力能夠逐步發展。此外,監理部門也要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知識能夠得到及時的更新。
2.3 提高建筑工程監理的標準化管理水平
要實現建筑工程監理的標準化管理,一方面是對監理的內容實現標準化管理,一方面是對監理的形式實現標準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監理的每一個步驟和環節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還沒有完全達到標準化管理,只是能夠控制、組織、協調建筑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而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進展。這就對建筑工程監理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個部門包括業主、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及相關的工作人員要相互交流、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監理的標準化管理水平。
2.4 切實加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執行力度
切實加大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執行力度,同時也要注重監理細節方面的問題。建筑工程中的各個方面都是監理的重要對象,涉及建筑工程的整體。在實際中,許多監理單位只是浮于表面工作。要做好監理工作,就必須做好材料、工作人員、施工現場、設備等多方面的監理。
3 總結
目前,在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上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亟待我們去解決。既然,監理工作已經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堅持完善其相關規則制度,積極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采取積極措施來應對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對監理工作堅持進行思考、認識和探究,切實做到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工作水平,使之走上科學發展的道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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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現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現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現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現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科學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總包與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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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露天作業多,高處作業在整個建筑施工工作量中所占比例達到90%,而露天作業則達到70%,而且很容易受天氣和季節等自然因素的影響[1]。
其次,由于建筑施工工期比較緊,再加上建筑產品體積大、形式多樣、結構復雜,因此,建筑施工立體交叉作業多,需要多工種多單位相互協調配合。如果協調配合得不好,很容易發生事故。
最后,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比較低,很多工種需要手工操作,而且工作繁重,十分消耗體力,施工人員容易疲勞,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安全管理工作的難點
2.1建筑施工具有復雜性
工程建設常常是由多個建筑企業共同參與、相互合作來完成,而這些企業之間存在各方面的差異,這使得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變得復雜,需要面對不同的企業和復雜的管理關系。
2.2建筑施工流動性大
建筑施工需要因項目的不同而變換施工地點,還要根據施工進程而改變施工環境和施工方法,這使得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2.3建筑施工人員方面的問題
首先,建筑施工人員很多都是臨時的,多為農民工,人員流動性大,難以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大多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安全意識也不高。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點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難點決定了建筑施工是一個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業。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引發了社會各方的關注,雖然國家出臺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安全事故的發生。但是,我國建筑施工仍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常見的安全問題仍然影響著建筑施工的順利進行,因此,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業的首要任務,應該受到充分重視。
4.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常見問題
4.1政府方面
4.1.1政府監管不到位
首先,政府在建筑行業中應該扮演著一個調控者的角色,對建筑行業實行宏觀的監督管理。但是,我國政府對建筑市場的監管還不到位,只能通過有限的法律手段執行其監管職能。其次,很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對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夠重視,沒有落實文件精神,對應該納入監管范圍的項目沒有實行有力的監管,缺少日常監管制度和措施。最后,管理權和處罰權相互分離,監管力度不夠,安全監管存在很多漏洞,無法對建筑施工項目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管理,埋下安全隱患[2]。
4.1.2沒有健全的保障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是對從業人員的保護。然而,我國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對建筑施工人員的保護制度也只有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健全的保障制度,當事故發生以后,建筑施工人員人身財產上的賠償難以得到保障[3]。
4.2企業方面
4.2.1建筑施工企業不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涉及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等,對企業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規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很多施工單位仍存在違法行為,有法不依。例如,有些建筑施工單位會使用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形成惡性競爭,只關注施工進度和經濟效益,忽視建筑施工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隱患。
4.2.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思想上,很多施工單位不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未將其擺到一個正確的位置上,沒有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設置的安全管理部門形同虛設,在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時沒有抱著一顆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只是將安全檢查當成一個形式,檢查不到位不仔細。最后,很多建筑企業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利益,節約成本,縮減購買安全管理設備的資金,施工現場缺少安全生產器材,安全管理工作無法順利進行,致使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增加。
4.3從業人員方面
4.3.1建筑施工人員綜合素質普遍不高
很多建筑施工人員都是農民工,他們文化水平不高,也沒有接受過專業的培訓教育,對施工機械的操作能力也比較低,在施工中會出現違規操作的現象,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而且,由于缺少施工前的培訓指導,安全意識十分薄弱,會出現不帶安全帽、跨專業操作等現象。很多施工人員在發生安全事故之后也未能很好地做緊急處理[4]。
4.3.2建筑施工人員流動性強
建筑施工人員很多都是臨時員工,流動性強,沒有從屬于固定的單位,也就無法接受很好的培訓,甚至很多都是無證上崗的。而且,員工流動性強也帶來了管理上的不便。
4.3.4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一方面,很多安全管理人員不夠重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時不認真,安全監管不仔細,責任心不強。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認識不清,對安全生產設備了解不夠,無法很好地完成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強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對策
5.1加強政府監管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應該加強監管力度,運用各種合理手段對建筑施工進行宏觀調控。要嚴格按照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來進行監督管理。同時要完善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其次,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夠有法可依,整個工作流程法制化。而且,要對違法的建筑施工單位予以應有制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最后,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為建筑施工人員提供安全保障和利益保障。
5.2落實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重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由于建筑施工參與人員的責任不明確,很多施工安全問題出現后都會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所以,各施工單位應該落實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各自的職責[5]。其次,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展開競爭。同時,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監管部門,發揮該部門的作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再次,保證企業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資金投入,營造一個安全施工的環境。最后,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勘察施工現場,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
5.3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首先,要加強培訓。一方面是專業技能的培訓。讓每一位從業人員都熟悉相關技能,了解專業流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是安全意識以及的培訓。要讓每一位員工都充分了解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緊急救援知識以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等。另外,還要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平,增強員工的責任感。
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審核,保證每個建筑施工員工都持證上崗。對安全管理人員要進行考核,確保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員都符合要求。
6.結語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關系到建筑企業生存發展和員工生命安全的工作。因此,這項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多方努力。為了做好這一項工作,政府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完善其監管職能。企業要充分重視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各種措施來保證施工的安全進行。個人則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專業能力。
當前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還存在各種問題,我們要正視問題,認真分析問題,找出相應對策。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建筑施工順利進行,實現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理中.淺談建筑施工安全常見的問題及解決方法[J].科技之友.2010(22):50-51.
[2]王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導報.2011(03):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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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處罰機制
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是企業進行正常工作的條文規定及實施標準,能夠對監理企業的不規范運行起到有效的制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要提高重視并制定相關政策方針,建立健全的施工工程監理法律規范,這樣才能夠保證施工企業的正常運行和規范作為,為監理行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監理人員也要從自身規范自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合同法、勞動法等,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以適應行業的發展。監理工作的良好運行不但要依靠法律法規及人員自身的規范,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處罰制度。針對不符合條文規定的建筑施工工程,要對其嚴格組織,禁止其繼續施工,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必要時可以與政府部門聯合,追求其法律責任。對于不合格不達標的建筑要堅決予以拆除和返工,對施工企業要起到震懾作用,使其務必保證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程進度,從根本上規范其行為,增強行業的公信力。
2.2提高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較為嚴格,要求監理工作人員要具有良好的技術及實踐能力,因此就要求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高。要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首要一點就是要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充分了解監理工作對于整個建筑工程的重要意義;其次,監理企業對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要提高要求,除了要學習專業的施工安全知識、掌握設備操作流程以及建筑的評估方法外,還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計算機基礎知識有一定的了解。監理人員不單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及能力,還要具有良好的預見性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可以根據建筑施工中的實際情況預見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安全事故,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止事故及問題的發生,一旦當事故或問題發生時,也有能力對其進行解決,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3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其目的是為使建筑施工單位及監理企業更好地熟悉設計目的與工程特點,相互交流意見及感想,找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或不足,綜合多方面意見后消除圖紙上的不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圖紙會審工作可由監理企業來組織,聯合企業的設計、施工、管理、檢測部門以及政府評估單位,對圖紙進行全面綜合會審,一旦圖紙確定后就要求相關建筑單位必要嚴格按照圖紙操作,不可偏離圖紙規定的建設軌道。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哪怕再完善的建筑建設圖紙也做不到考慮施工流程中的每一個小細節,因此就需要在建筑施工中監理企業及人員要按照具體情況定期組織工程承建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圖紙細節再做出進一步推敲,時時規范施工內容,使整個工程更符合實際要求。
2.4全面考察分包單位
建筑施工工程規模巨大,僅依靠一個承建方來保證工程的保時保量的完成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分包制定就應運而生。實行分包制度時,承建企業要提供《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給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對承建方的分包能力,分包范圍等進行全面考察,一旦認為企業的分包能力不夠,要立即予以駁回;若監理人員認為分包企業具備分包資格,要通過政府或相關合同對分包單位進行進一步的綜合考察,向企業提出資格認定書及實際的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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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的有效進行,極大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以及提高,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工作細分,工程質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仍存在著許多的不足。
1.1 質量監督取得的成績
自從198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相繼建立在了全國各地上,我國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制度也逐步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隨著監督機構的不斷完善進步,在提高全國各地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水平,和對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預防上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此,質量監督成為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
自從成立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始終堅持著質量優先、質量第一的思想,按規定嚴格執行自己質量監督的職責任務,在維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形成了全國工程質量逐年上升而工程事故死亡人數逐步下降的局面。
隨著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制的逐步形成,在工程建設期間,建筑企業直接對工程質量負責即承擔了生產責任,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監理并控制整個工程的進程,而政府則從宏觀角度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并規范各參與單位的行為,最后,社會公眾還要對竣工后的建設工程進行評價。如此,多重監督下,工程質量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增長勢頭。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體系也已基本形成,我國頒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規范》等有關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標準,而各省市也制定了地方性質量監督法規,如云南省頒布的《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各級質量監督單位也出臺了各自的監督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形成,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提供了切實的法律依據,
近幾年,由于科學技術上的進步,工程質量監督的檢查方式由檢查人員通過肉眼觀察、手掌觸摸以及敲擊后肉耳辨別聲音的方式變為通過科學儀器設備檢測,如數字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紅外定位儀等,完成了監督手段科學化、信息化的轉變。這極大地震懾了一些施工企業的不規范行為,增強了檢測工作的科學性以及權威性,提高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技術水平。
1.2 質量監督存在的不足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極大地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但是質量監督管理相對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深化和細分來說進展較緩慢,并不能適應建筑市場發展變化的要求,而在質量監督體制方面,仍然存在著許多的不足。
(1)相關法規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說,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可以使監督人員在質量監督時有法可依,依法監督行政,使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然而,雖然出臺了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地方性規程和監管制度,但在實際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常常出現在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時,找不到與實際情況符合的法律法規的現象。
(2)監督機構成為施工企業的“安全科”
監督機構是沒有“處罰權”的,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時候,只能下發改進、整改通知書。若要責令停工整改或實施行政處罰,則只能建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這也就造成了建設各方主體并不配合監督機構的工作,屢查屢犯,配合的查出一點問題就整改一點問題,養成了事事靠監督機構監督的狀況,顯然將監督機構當成了“安全科”。而監督機構因沒有處罰權,也只能充當這樣的角色,并沒有履行事實上的執法職能。
(3)地方政府對監督工作的干預
地方政府對監督工作程序的干預。例如,一些領導工程會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照顧。往往會先開工后辦手續,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時,監督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或停工通知的正當行為也會受到當地政府的阻撓。另外一些重點工程,由于當地政府的趕工指令,通常使建筑質量安全得不到保證。還有一部分工程,政府不但指令不能收取監督費,還要求監督機構在未辦理監督手續的情況下就介入,往往是監督工作人員無法正常開展監督工作。
(4)執法不嚴
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依然存在著不少缺陷,而且相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對許多的違法違規行為視而不見,相關管理部門沒有用好政府所賦予的監督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許多制度都停留在書面上,沒有付諸實際。
(5)監督人才素質缺乏
目前,監督單位中一些監督人員的素質不高,不能正確的履行自己質量監督的職責,進行監督工作時草草了事,不認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質量監督工作。同時,監督單位缺少大量高素質人才,常常使質量監督工作不能正常進行。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發展
由上可知,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有著許多不足之處,所以我們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個健全的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是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為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提高了監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盡快健全和完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加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職能,是現在我們的主要任務之一。
2.2 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執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而這需要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才能確保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而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過程中的質量監管,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格處理,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樹立起監督機構的威嚴,牢固樹立建設單位質量第一的意識,進一步保障工程的質量安全。
2.3 加強監理的權威
現在的工程監理過程中,多聽從于建設單位,無監理單位該有的權威性。監理單位一方面對業主負責,另一方面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駛自身職責。所以監理公司要獨立的行使自身的職能,沒有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允許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材料設備,不允許下道工序的施工。
而且,一定要解決監理部門的資金問題。所需的監督費用需有建設單位按有關標準交予政府部門,再由政府部門撥給監理公司,打破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直接經濟關系。確保監理單位獨立進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
2.4加強人員培養
健全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規對于監督工作的確有著重要的作用,但執行的主體是人,所以,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離不開掌握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所以,加強對人才的素質培養,是所有監理單位提升自身素質的關鍵所在。
3.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建筑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保證,在如今建設行業快速發展的時候,質量監督是否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承擔自身的監督作用,維護工程質量安全,需要我們共同的努力。只有加強監理單位的權威性,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嚴格執法,才能做好質量監督工作,促進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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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國招標業務起步時間不長,當前招標市場發育尚不成熟,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業主及招標機構本身對其業務工作內容認識仍不全面,招標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局限于一些事務性的工作,簡單地停留在重復性的程序上,呈現出同質低層次無序競爭的不良趨勢,服務質量水平整體不高。沒有真正發揮其作為專業機構的特長和優勢,招標機構具體項目運作不夠規范,法人內部約束機制有待建立健全,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一些招標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亦亟需完善,諸多問題的存在,直接制約了招標事業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一、建筑工程招標的質量管理的現狀分析
1、招標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據相關方面的調查顯示,有許多招標人在委托招標的過程中,以“外陪標、內定標”的方式威脅招標機構,通常要求招標機構按照自己的意愿來招標,不然就不將業務委托給招標機構。為了避開公開招標,招標人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把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各種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變為邀請招標;有些業主為了私利,沒有按規定將自己的招投標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而是交給自己所屬的單位完成把項目化整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沒有走正規流程,不按時公開信息,限制信息范圍,從而規避公開招標。
2、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標服務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晚,是近些年才發展起來的,從而相關機構在推行招標制度時實踐經驗不夠豐富,加上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從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現行法律法規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規中對招標行業的準入度不高,競標單位良莠不齊,導致了招標機構過多,而造成招標程序過于混亂。
3、招標機構自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招標機構執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招標隊伍建設水平低下;招標市場集中度偏低,業務市場較窄,缺乏長遠打算;招標機構缺乏獨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當途徑來獲取業務。此外,建筑工程招標機構亂收費的現象普遍存在,因為,建筑工程招標機構往往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缺乏社會責任感。在現今的社會競爭中,相互競爭激烈,的機構過多,沒有誠信度,也沒有在整個行業形成一個統一的、規范的模式。那些人為了獲取業務寧肯自己賠錢,使用一些非常手段獲取利益,打壓競爭者,形成惡性競爭環境。甚至存在不少機構都是以少收費、不收費為幌子承接業務,以超低的價格中標。然而,一旦開展業務后就找各種理由開始亂收費,將一些隱性項目收取高額費用,工程運行中變更一些項目的費用,導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額結算,從而影響到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二、建筑工程招標質量管理策略
1、深化自身性質的認識
要對自身的性質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充分實現其獨立性質。招標機構是依照相關法律設置的,以招標為主要業務并提供有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在對招標文件進行編制時不能出現明顯的錯誤,或者含糊不明的地方,不能有歧義和矛盾出現,各項條款都不能與投標人的利益相違背等,作為專業的投標機構,應該是具有豐富經驗和廣泛投標商信息的,要有的防止漏洞產生而給投標人可乘之機。
2、完善信用機制,加快信息化的建設
在建筑工程招標發展過程中,必須借鑒國外比較完善的機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綜合自己的情況,學習人家的經驗,建立適合本國市場經濟的信用體制,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從而推動我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近幾年來,隨著計算機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促進了各行各業的變革,互聯網以其信息量大、快捷、高效、成本低、傳播面廣的特點日益受到機構的青睞。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廣泛運用為招標機構的信息收集、溝通、、管理提供了新的技術手段。此外,還應及時地將失信的招標機構存在的問題公開化,對招標機構進行信用等級劃分,信用等級評價等,建立一個網上公共平臺,積極引入社會互動,把包括違規行為、信用考核等所有信息加入平臺,使建筑工程招標事業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進行,使得大家都有知情權,能夠明白自己究竟該選擇什么資質的工程招標機構。
3、信息資源的有效掌握與溝通
信息是做好各項招標工作的保證。信息在招標工程中貫穿于各個環節。信息是否溝通及時,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開透明,都直接影響招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招標機構所應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等多方面的信息。招標機構不僅要充分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如招標人對工程的造價、工期、質量等要求,以及招標人資金安排的想法等,還應充分了解投標人的情況,如造價、質量、工期、技術和財務狀況等,同時對于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的最新動態也應及時關注。信息掌握得越充分,招標過程就越主動,招標效果也會越好。招標機構也承擔著與傳達信息的任務。一方面,招標機構在承接招標任務后,應利用各種有效途徑標訊,的標訊為越多的潛在投標人所了解,招標的選擇性就越大。另一方面,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應及時做好招標各方面的信息傳遞工作,在招標單位、投標單位、評標專家、招標管理機構四方面之間架起信息溝通的橋梁,努力協調各方面的關系。
4、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的招標法律法規體系是建筑工程招標質量管理的保障,培育和發展招標市場的重要內容,是規范招標活動的法律基礎和重要保證。因此,為了保持評標法律規則的統一和協調,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對涉及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對相互沖突的條款應當抓緊進行修改。此外,還有根據我國建筑工程招標市場,進一步完善招標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督管理職責,為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機構等中介組織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進一步的法律依據。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要協調好各個部門之間的職權問題,明確集中管理的執法主體,對整個工程招標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5、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隨著社會環境競爭日益劇烈,建筑工程招標機構若要持續性的發展,必須從自身人才隊伍建設開始。必須提高從業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再教育,并要求他們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與委或公路局提供的材料質量進行檢測,并對施工現場的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測、審核工程量。因為,建筑工程招標服務是一門涉及到的領域非常廣泛的綜合工作。招標走向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因而,在建筑工程招標工程中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己成為該行業今后發展的趨勢,這就需要有一批與之相適應的招標從業人員,并建立一支現代化隊伍,既精通專業知識,又精通經濟管理與法律規范,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才能更好地滿足當今建筑工程招標行業的發展,進而提升工程招標質量。
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工程招標行業作為建筑重要行業之一,與整個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有著密切關系,是建筑行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加強建筑工程招標的質量管理,提升工程招標服務質量,對提高招投標質量以及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