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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分類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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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分類

          篇1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篇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和內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規范的審計程序,通過對企業所屬單位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進行監督、評價,以確定被告審計人員經濟責任、領導責任的專項審計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而維護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財經法紀得到有效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外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筆者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談一點看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被審計人員及所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隱蔽性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審計人員不可能將被審計人員所有的違法違紀行為全部查清,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客觀上的風險較大。

          (二)審計證據資料認證難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相關事項已經發生,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可能發現了被審計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但由于相關證據無法取得和認證,無法反映真實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違法違紀事實無法落實,形成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的局限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加大。由于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所屬企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時,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往往避重就輕,問題不能真實全面地得到落實。

          (四)經濟責任審計較其他類型的審計風險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現在:第一影響領導和組織部門用人決策,事關黨和企業形象,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不準確,評價不符合實際,組織部門在對干部任免進行決策時,將會形成無法彌補的危害;第二是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未保持必要的持業謹慎,遺漏了審計證據,使應該違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無疑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必將給企業經營管理留下隱患,也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第三是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如果審計人員做出的審計結論不客觀、不準確,審計的信譽和形象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盡快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2013年審計署了新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并將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專門制定了具體控制準則,企業自身應當就經濟責任的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或管理辦法,加強業務復核,確保審計證據真實完整,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正確定位,不越權越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決定了審計的只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一環節,只是對被審計人員進行評價和向組織部門提出建議,不是決策者和領導者,因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聽取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充分尊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反映的情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評價,主觀武斷,用絕對化的專業術語去下結論。

          (三)分清責任,區別對待。一是正確劃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二是正確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三是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四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五是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

          (四)必須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全面性。審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審計結論必須以獲取的真實、相關、全面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出,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之彰必須有很強的佐證關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經查證的事項,做出概括性、預測性評價,在進行處理處罰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合法的審計程序,做到事實準確,處理得當。

          (五)將日常審計檢查、外部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所涉及的時間一般較長,而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以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因此審計人員在開展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時應當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映,以便防微杜漸,切實降低企業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且不可聽之任之;同時審計人員也可加強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結果共享,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更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

          三、同時應當抓好的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由于審計人員多是從財務人員中來,大多數審計人員習慣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研判,缺少從整體角度發現、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當前應當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廣大審計人員對宏觀經濟企業內部管理的技能,相關的業務水平。

          (二)加強審前調查,科學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前應深入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行業背景、管理模式、內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況配備合適的審計人員,并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確保探索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

          (三)盡力轉移審計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具有很強的從屬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審計人員的特殊地位,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加強與統計、財務、紀委、安生、生產等有關部門聯系和溝通,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一定要獲得有關部門的簽字和蓋章,一方面可以使審計證據更有說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轉移審計風險。

          篇3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供電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做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7 號令,2004.

          [2]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篇4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篇5

          一、商業銀行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任期經濟責任是指被審計人任職期間,因行使經營管理權,對經營和管理所在行的行為及結果應當承擔的責任。行長經濟責任審計應全面反映行長任期經營管理狀況,以求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對于全面評價,評價的內容應包括行長任職期間的綜合經營情況、內部控制狀況、可持續發展能力、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和審批及其結果和誠實報告等方面進行評價。

          (一)聘期目標責任評價

          各級機構的行長在任職期間最直接的任務就是完成當期上級下達的經營目標任務。因此,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應當是行長任期的一項重要評價內容。對商業銀行的行長,經營目標通常包括經營效益指標、資產質量指標、業務發展指標三個方面的內容。

          1.經營效益指標評價

          銀行是企業,企業的經營目標是創造價值,因此對效益的評價是任期目標考核首要的內容。經營效益評價應重點考慮投入產出比率,淡化絕對指標,可設計經濟增加值、經濟資本回報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費用收入比等指標。

          2.資產質量狀況評價

          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資產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資產質量考核也應該是行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資產質產的考核應同時兼顧對歷史不良資產化解和被評價人任期內新發貸款質量,可設計不良貸款率、不良資產現金收回額、當年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以及新發放貸款損失率等指標。

          3.業務發展指標評價

          可圍繞全行業務規模的發展來設計指標,在審計中應關注資產的真實規模水平,防止虛增資產。為避免人為的指標波動,采用日均指標,可設計全口徑存款日均新增、各項貸款日均新增、存貸款當地市場占有份額等指標。

          (二)內部控制狀況評價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內部控制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過程評價是對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內部控制措施、監督評價與糾正、信息交流與反饋等體系要素的評價。結果評價是對內部控制主要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具體實施評價時,應將全行的所有業務和管理活動進行分類,設計成不同的業務單元和管理活動,分別從五個要素考察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評價可設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某個控制點的差錯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則定性為控制有效,反之則是控制失效。內部控制評價要兼顧歷史和當前的現狀,并以當前現狀為主,對于內部控制水平較以往有較大進步的機構,應給予充分的肯定,但評級結果的提升不宜過大,因為內部控制有效的持續性還有待觀察,這是客觀事實的規律,也是審計職業審慎的要求。

          (三)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

          對一個行長的經濟責任的全面客觀評價,還體現在評價要做到當前成果與未來發展潛力的統一,內部審計應關注銀行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銀行可持續發展能力內在的體現為資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發展戰略和創新能力,外在的體現就是各項優質客戶的擁有程度和新興業務的發展,對新興市場領域的占有。可持續能力的評價可圍繞一個銀行的戰略發展方向,設計指標,主要考慮優質客戶群培育、新興市場領域的業務發展,如國際結算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發展等。對優質客戶的擁有程度可設計A級以上(含A)公司類及機構客戶信貸余額占比、總、分行級個人VIP客戶數新增、重要公司及機構客戶(含國際結算戶)和工資戶新增;評價對新興市場的占有可設計國際結算量新增、貸記卡業務新增等指標,電子銀行客戶交易量(含手機銀行)、電子銀行產品交易量等指標。

          二、商業銀行行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強,審計的內容多,且質量要求高,難度相對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對被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價?對這一審計人員常要面對的問題,筆者認為,改善審計技術和方法是關鍵。

          (一)建立分支機構經營資料數據庫,重視日常資料的收集工作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客觀性,很大程度體現在被審對象任期內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上。因此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關經營信息資料,建立以支行為單位的審計數據臺賬,搜集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收支狀況和經濟指標,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所以,平時應注意搜集這類信息,可以將這些經濟指標以及歷年查出的違規違紀問題制成一覽表,輸入計算機,根據審計任務的需要,隨時調用。在業務指標收集的基礎上,還需要對上述經濟指標進行橫向、縱向、歷史、計劃的比較分析,才能做到評價科學、準確。充分運用各種已有的數據和資料,能有的放矢工作,減少現場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二)應將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也更能發揮審計對業務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可分為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現任行長經營情況、管理情況進行的審計。它改變了“離任審計”中的審計滯后現象。采取任中審計的方法,因被審人仍在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時間短,事實清楚,容易得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易于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同時任中審計也容易強化被審計人的整改責任,達到以審計促進規范經營的效果。在產生離任審計的要求,內審部門可利用任中審計的成果,只需對其任中審計以后年度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即可,大大縮短“離任審計”所需要的時間,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同時也可要報告中反映任中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被審計人做出理為客觀全面的評價。

          (三)應以事實為依據界定責任

          在責任認定上,被審計人只對其任職期間分管工作的決策和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直接責任;要做到客觀公正地進行責任界定,首先是事實應準確,其次需要在審計評價考慮以下幾對責任的界限,一是區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重大經營決策和審批若由集體決策造成的風險或損失,應由集體負責,但被審計人在集體決策中表決反對意見的,應予剔除;若由被審計人個人決策造成的風險或損失應由個人負責。二是區分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對前任過失的遺留問題,現任不應當承擔責任,但對現任中仍在繼續投入的項目,現任應承擔責任,現任有責任整改前任遺留的問題。三是區分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在審計評價中,要對單位由于不可預見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損失與主觀不努力或被審計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損失進行客觀分析,作出恰當界定。同時,界定經濟責任的各項因素及結論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分析闡述。

          (四)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工作質量

          加強審前非現場的分析,以風險為導向確定審計重點,有的放矢地開展審計工作,對影響機構發展的重要管理事項、重要業務項目、日常監控中發現的風險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開展訪談,兼聽則明,聽取各級員工對行長的定性評價,豐富審計線索,對員工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查證,避免出現重大遺漏;加強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對事實要進一步進行核實,爭取交給被審計人確認的審計事實沒有重大分歧,樹立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專業和形象,從而提高審計結論的認可度,順利交換審計意見。

          參考文獻

          [1] 吳振廣,馬立平.經濟責任審計與業績綜合評價[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篇6

          Key words: risk control;economic responsibility;internal audit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33-0160-02

          0 引言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內審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自始自終都關注企事業單位風險。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以降低風險為導向,對企事業單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單位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協助企事業單位管理風險,實現企事業價值增值的確證和咨詢活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本質是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能動的管理控制機制。安徽行政(經管)學院,是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成立于1991年,主要承擔公務員培訓、學歷教育、科研咨詢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等職能。置身市場經濟改革大潮,學院始終注重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堅持走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之路。2012年10月,在學院部分資源整合后,成立了由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擔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抽調13名相關專業人員組成3個審計工作組,歷時3個月集中對23名工作崗位變動的原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堅持以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完成目標任務為重點,以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以經濟決策、廉潔自律、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等八個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內控制度測試、財務賬簿審查、原始憑證和會議紀要調閱,實地核對固定資產、協議和庫存材料,召開座談會23場,訪談教職工220多人次等方式,形成23名同志的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進行了通報,提出審計整改建議51條,取得了良好效果。

          1 以風險為導向,開展內部審計

          學院經濟責任審計以風險導向的審計理論為指導,站在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和改進工作、加強管理、保護干部的層面,就事論理,對事不對人,把脈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風險點,按審計實施方案和審計業務程序的規定,審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1.1 測試風險點 首先調查了解被審單位制度建設和會議記錄情況,掌握議事規則、政策規定和業務流程,及時進行符合性測試,根據測試情況確定單位內部管理可能存在的風險點,然后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方向,通過實質性測試,有針對性地收集原始資料證據,形成工作底稿,發現重大疑點問題,可延伸追索審計。

          1.2 邊審計邊整改 審計過程中,審計小組與被審計人員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就發現的一般性的問題進行及時溝通,一些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不足和問題,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糾正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在審計中發現個別我院與外單位的合作協議內容不盡合理,執行不夠規范,及時指出問題,經過充分協商,進一步規范了雙方責權利,重新簽訂了合作協議,使學院在合作中的收益與此前相比有了較大增長。針對存在的財務報銷手續不盡完善等共性問題,財務部門及時開展了財會基礎知識培訓。經過專業培訓后,學院各部門在購買辦公用品報銷時,完善了驗收人員簽字等相關手續。通過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推行重大項目“先審計后結算”制度,進一步健全并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使財權、物權在制度約束下更加規范地運行。

          1.3 抓重點環節 不拘泥于細枝末節,不在傳統的財經法紀審計上兜圈子,而是從大處著眼,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看發展過程,抓大的節點,帶動提升審計層次。通過審計,全面總結一個部門工作經驗教訓,展示部門發展變化情況,對被審計人履職盡責情況,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廉政等做出符合實際、客觀公正的評價。

          2 關于內部審計的幾點思考

          2.1 組織架構是關鍵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政治性、專業性強,敏感問題多。成立院級審計領導小組,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抽調業務素質好、綜合能力強的專業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關鍵。

          2.2 分工協作是基礎 分工理論是現代社會形成和存在的基礎。根據分工協作理論,在內部審計實踐中摸索出一套既明確分工負責,又分工不分家,通力合作,激情干事,和諧共事,集體討論,民主協商,達成共識,盡心盡責地做好審計工作的一整審計計劃、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和審計方法,為保質保量地出具審計報告打下了堅實基礎。

          2.3 促進發展是目標 內部審計應當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和諧發展、科學發展為目標。發展是硬道理。應珍惜單位和諧、事業發展的局面,在政策上鼓勵有創收能力的單位開源節流,獎勵增收節支,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充分調動每一位教職工的積極性。

          2.4 履職盡責是重點 學院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各級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過程和效果的審計。不同于其他常規性審計,應在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審查的基礎上,實行審計內容向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全過程拓展,以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為審計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審計。圍繞領導干部在經濟事項決策、執行過程,通過一系列審計調查、查閱會議記錄、結合賬面情況,運用審計分析方法,審查決策機制是否民主、科學,檢查決策的收入支出是否達到了應有的效益,并結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制度審計理念及方法進行相關風險分析,提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審計報告的水平。

          2.5 依法審計是根本 本著“既要對組織負責,又要對個人負責”原則,體現對干部的關心、愛護,堅持原則,依法審計,把握底線,做到“一個聲音喊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審計報告對存在問題的表述和責任認定持謹慎態度,重要問題和結論性的評價與審計建議,均通過集體討論,反復斟酌,逐字逐句推敲,在找到充分確鑿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審計成員的所有爭論和意見分歧都解決后,才能寫進報告。審計語言要求審計報告的文字表述要莊重、簡潔、準確、平和。

          2.6 結果運用是依歸 應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資料庫,重視審計成果的利用。在高校日常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中,審計部門應注重搜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及廉政建設方面的資料,分別錄入按領導干部建立的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中,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能充分利用以上資料,減少重復審計工作,節約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在安排審計項目時,應事先根據組織需要,確定近期崗位必須審計的部門或單位,再根據審計檔案資料記載,結合以前年度已審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示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使用的參考依據,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參考文獻:

          [1]卓和平.基于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機制的思考[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3(01).

          篇7

          消防部隊審計基礎工作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未形成良好的審計工作環境;二是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普遍不高;三是未充分應用審計結論。

          相關對策:提高審計效率,夯實審計工作基礎。

          一是強化單位領導的審計意識。部隊的內部審計工作應以單位負責人重視為突破口,領導重視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核心,強化領導意識,首先由領導重視審計工作,再逐步滲透到整個單位關注重視審計工作,為單位內審工作爭取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二是提高審計效率。目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在地方已經得到廣泛應用,能較為有效地提高審計效率,審計人員可以利用計算機編制審計計劃、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審計分析,查詢有關法規條例,分析審計資料等,積極引進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增強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同時要重視審計結論的應用,紀檢、干部、財務部門要把審計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積極參與,重視和利用審計結果,把審計結果作為對被審單位創先,考核、選拔干部的重要依據。實行審計通報制度,對正面典型的通報可以推廣經驗,加強財經管理的引導作用,對反面典型的通報,則起到警示作用。三是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抓好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各單位審計人員切實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武警邊、消、警部隊審計工作規定》,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切實做到敬業、誠信,不斷提高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同時抓好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這是培養審計人才、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行之有效的主要措施。

          二、問題之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不規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集財務、法紀、經濟效益、管理審計為一體的綜合性工作,要求高,難度大。特別是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日常的審計工作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這項審計在消防部隊全面開展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審計實踐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主要問題是評價標準不夠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對審計對象所作的結論必須政治標準與經濟標準相統一,客觀條件與主觀努力相統一,全面公正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功過,并把它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但從當前的財經法規來看,操作起來還比較困難,如一些普遍的違規問題怎樣掌握,怎樣定性,什么樣的問題屬一般違規問題,什么樣的問題屬嚴重違規問題,沒有嚴格的政策界限,沒有統一的標準。

          相關對策: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加大審計力度。

          要盡快制定一套切合實際的、量化細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應明確各類領導干部在執行法紀、經費收支、保障效益、資產保全等方面所要達到的具體標準,以及在各單項方面評價為較好、好、一般、差、較差的量化區間,綜合評價為較好、好、一般、差、較差的責任與執行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等的界限。加大審計力度,重視落實審計意見,切實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在領導干部的管理使用上,可以逐步推行審計不合格的堅決不能使用,切實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使之真正成為加強消防部隊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

          三、問題之三:審計整改意見難以執行

          一直以來,我們的審計只注重前期和中期階段的工作,而忽視了后續的審計工作,即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審計意見書中的審計發現和建議采取了改正措施。對于每一個審計項目,審計人員都是埋頭苦干,認真查對,對被審計單位存在這樣那樣的違紀違規問題在審計意見書中給予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方法,一些被審計單位對發現的問題,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置之不理,導致審計工作全功盡棄,使審計工作發揮不了應有的職能。

          篇8

          第三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監督工作需要,分為任期績效評價和年度績效評價。

          (一)任期績效評價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營成果及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評判。

          (二)年度績效評價是指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進行綜合評判。

          第四條為確保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與公平,有效發揮對企業的全面評判、管理診斷和行為引導作用,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應當以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

          按規定不進行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其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以經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基礎。

          第五條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通過建立綜合的指標體系,對影響企業績效水平的各種因素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綜合評判。

          (二)客觀性原則。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充分體現市場競爭環境特征,依據統一測算的、同一期間的國內行業標準或者國際行業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判企業經營成果及管理狀況。

          (三)效益性原則。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以考察投資回報水平為重點,運用投入產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實反映企業資產運營效率和資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發展性原則。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在綜合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礎上,客觀分析企業年度之間的增長狀況及發展水平,科學預測企業的未來發展能力。

          第六條國資委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并對企業內部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評價內容與評價指標

          第七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由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兩部分組成。

          第八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是指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方面進行定量對比分析和評判。

          (一)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與評判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方面的財務指標,綜合反映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以及盈利質量和現金保障狀況。

          (二)企業資產質量分析與評判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資產運行狀態、資產結構以及資產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綜合反映企業所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三)企業債務風險分析與評判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綜合反映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

          (四)企業經營增長分析與評判主要通過銷售增長、資本積累、效益變化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及發展后勁。

          第九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依據各項指標的功能作用劃分為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

          (一)基本指標反映企業一定期間財務績效的主要方面,并得出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的基本結果。

          (二)修正指標是根據財務指標的差異性和互補性,對基本指標的評價結果作進一步的補充和矯正。

          第十條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是指在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的基礎上,通過采取專家評議的方式,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行定性分析與綜合評判。

          第十一條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的確立與執行、經營決策、發展創新、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方面。

          第十二條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構成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各指標的權重,依據評價指標的重要性和各指標的引導功能,通過參照咨詢專家意見和組織必要測試進行確定。

          第三章評價標準與評價方法

          第十三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標準分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

          第十四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包括國內行業標準和國際行業標準。

          (一)國內行業標準根據國內企業年度財務和經營管理統計數據,運用數理統計方法,分年度、分行業、分規模統一測算并。

          (二)國際行業標準根據居于行業國際領先地位的大型企業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值,或者根據同類型企業組相關財務指標的先進值,在剔除會計核算差異后統一測算并。

          第十五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的行業分類,按照國家統一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劃分。

          第十六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標準按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及指標類別,分別測算出優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較低值和較差值五個檔次。

          第十七條大型企業集團在采取國內標準進行評價的同時,應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進行評價,開展國際先進水平的對標活動。

          第十八條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根據評價內容,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水平和出資人監管要求,統一制定和,并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五個檔次。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不進行行業劃分,僅提供給評議專家參考。

          第十九條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有關財務指標實際值應當以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為依據,并按照規定對會計政策差異、企業并購重組等客觀因素進行合理剔除,以保證評價結果的可比性。

          第二十條財務績效定量評價計分以企業評價指標實際值對照企業所處行業、規模標準,運用規定的計分模型進行定量測算。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計分由專家組根據評價期間企業管理績效相關因素的實際情況,參考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標準,確定分值。

          第二十一條對企業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計分應當依據經濟責任財務審計結果,運用各年度評價標準對任期各年度的財務績效進行分別評價,并運用算術平均法計算出企業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分數。

          第四章評價工作組織

          第二十二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按照“統一方法、統一標準、分類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任期績效評價工作,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據國資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二)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是國資委開展企業年度財務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依據國資委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程序和財務監督工作要求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國資委在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定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制度與政策;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與評價方法;

          (三)制定和公布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標準;

          (四)組織實施企業任期和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工作,通報評價結果;

          (五)對企業內部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任期績效評價工作可以根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協助配合開展。受托配合的社會中介機構在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托開展任期各年度財務基礎審計工作;

          (二)協助審核調整任期各年度評價基礎數據;

          (三)協助測算任期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結果;

          (四)協助收集整理管理績效定性評價資料;

          (五)協助實施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工作應當在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工作的基礎上,聘請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社會中介等方面的資深專家組織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專家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對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結果發表專家意見;

          (二)對企業管理績效實際狀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三)對企業管理績效狀況進行評議,并發表咨詢意見;

          (四)確定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分值。

          第二十六條企業在綜合績效評價工作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提供有關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審計報告;

          (二)提供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三)組織開展子企業的綜合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章評價結果與評價報告

          第二十七條評價結果是指根據綜合績效評價分數及分析得出的評價結論。

          第二十八條綜合績效評價分數用百分制表示,并分為優、良、中、低、差五個等級。

          第二十九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進行年度之間績效變化的比較分析,客觀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與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

          (一)任期績效評價運用任期最后年度評價結果與上一任期最后年度評價結果進行對比。

          (二)年度績效評價運用當年評價結果與上年評價結果進行對比。

          第三十條任期績效評價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評估企業負責人任期履行職責情況和認定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并為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工作提供參考。

          第三十一條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是開展財務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并為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參考。

          第三十二條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企業績效狀況的文件,由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一)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正文應當說明評價依據、評價過程、評價結果,以及需要說明的重大事項。

          (二)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報告附件包括經營績效分析報告、評價計分表、問卷調查結果分析、專家咨詢意見等,其中:經營績效分析報告應當對企業經營績效狀況、影響因素、存在的問題等進行分析和診斷,并提出相關管理建議。

          第三十三條對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揭示和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反饋企業,并要求企業予以關注。

          (一)對于任期績效評價反映的問題,應當在下達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明確指出,并要求企業予以關注和整改。

          (二)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反映的問題,應當在年度財務決算批復中明確指出,并要求企業予以關注和整改。

          第六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受托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業務的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規定,規范技術操作,確保評價過程獨立、客觀、公正,評價結論適當,并嚴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對參與造假、違反程序和工作規定,導致評價結論失實以及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國資委將不再委托其承擔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業務,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機關,建議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六條國資委的相關工作人員組織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應當恪盡職守、規范程序、加強指導。對于在綜合績效評價過程中不盡職或者,造成重大工作過失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所聘請的評議專家應當認真了解和分析企業的管理績效狀況,客觀公正地進行評議打分,并提出合理的咨詢意見。對于在管理績效評價過程中不認真、不公正,出現評議結果或者咨詢意見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對評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國資委將不再繼續聘請其為評議專家。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根據本辦法制定的《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另行公布。

          篇9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柳才萍.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審計實務,2006,3.

          [2] 高旭.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07,3.

          篇10

          從當前的發展形勢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需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審計不僅要監督檢查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要關注宏觀問題,在完善體制、機制、制度、宏觀管理和法規方面發揮作用。(2)國家審計不僅要檢查監督經濟活動合理合法性和管理的規范性,還要關注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重大調控措施的落實情況,以促進經濟政策的落實保證宏觀經濟健康運行。(3)國家審計不僅要注重傳統的審計項目的審計,還要進行民生問題和新領域的審計監督檢查。(4)國家審計不僅要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還要關注其廉政問題,促進領導干部規范經濟行為和保持廉潔從政。(5)國家審計不僅要檢查監督微觀經濟活動錯弊問題,還要進行經濟效益和效果評價,遏制浪費。(6)國家審計不僅要履行審計監督檢查職責,還要進行個案和綜合性分析評價,反映和揭示體制、機制制度和宏觀管理方面的矛盾、障礙和問題,提供促進規范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級別進一步提高,地方黨委政府還要求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和有關民生投資等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多方面對審計的需求,給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開拓了廣闊空間。

          (二)黨委政府對審計的要求

          在新的形勢下,各級黨委政府對審計越來越重視,信任度越來越高,有些地方把審計意見作為經濟決策的參考依據、調控經濟的手段和促進政策措施落實的工具。(1)大的經濟決策前要進行審計調查,聽取審計的意見和建議。(2)黨委要求對黨政領導干部全面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同時要求進行分析,把審計意見作為管理干部、促進履行職責和反腐倡廉的參考依據。(3)地方政府直接安排關系區域經濟發展的行業和重點投資項目審計,以促進地方轉變經濟發展方式。(4)地方政府要求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的民生工程項目和重點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以保證投資的有效性,實現投資目標。(5)地方政府要求對資源環境進行審計,并要求分析、促進生態文明。(6)地方政府要求不僅進行審計監督,還要求進行分析評價效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審計已經進入宏觀決策領域。

          (三)國家審計正在發生著重大變革,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現代審計體系雛型

          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國家審計正在發生著重大變化。一是審計發展方向和目標,已由對個案查錯糾弊向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轉變,目標是“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二是審計目的,由對微觀監督檢查促進規范管理向服務宏觀方面轉變;三是審計范圍,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以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的經濟權力行為、經濟效益、資源環境和新領域擴張轉變;四是審計功能發揮,由審計基本功能發揮向審計本質功能和宏觀層次轉變;五是審計重點,由常規項目審計向重點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轉變;六是審計方式,由年度結算審計向跟蹤審計轉變;七是審計手段,由手工操作核查向計算機審計轉變;八是審計結果報告,由情況反映和個案糾錯規范建議向綜合分析和提供宏觀建議轉變。審計發展方向和工作轉變趨勢是在進行常規審計的基礎上的提升,進一步突出了審計重點,強化了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取向于服務宏觀。政府審計轉變的方向和現在的發展趨勢,已經初步展現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審計運行體系,其功能作用發揮也已經跨入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的宏觀層面。

          二、構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的審計運行機制

          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需求和黨委政府對審計的要求,審計機關必須進一步強化宏觀意識,建立健全以財政財務收支和審計調查為基礎,專業系統審計為主體,專項審計為重點,分析評價為手段,服務宏觀為目的,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的現代審計運行機制。這是審計跟蹤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中國式現代審計運行機制。它既能繼續堅持微觀監督檢查職能作用的發揮,又能在宏觀層面上發揮作用,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系統工程。

          (一) 國家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運行機制

          國家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或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的運行機制是多層次審計活動與互動性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審計監督檢查單位一般表現為獨立進行,同時也為審計分析提供信息資料,客觀上審計過程又是一個調研過程或審計信息搜集過程,把實施審計與審計信息采集、審計經濟分析融為一個互動整體。各種審計活動和運作雖然獨立性很強,關聯十分緊密,但是又表現出明顯的層次性。

          1、審計信息資料的采集與供給系統。(1)基礎信息:微觀個案審計項目獲取的審計數據信息資料。(2)定向信息:為獲取信息情況的審計調查所獲取的審計數據資料和情況。(3)主導性信息: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獲取的審計數據信息資料。(4)輔信息:國家和有關方面的經濟類信息和數據。(5)參考性數據信息:國際有關方面的經濟類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6)參照性信息:國家實行的經濟法規、經濟政策,行業部門的有關經濟評價指標和標準要求,以及經濟社會評價體系評價指標。(7)外來信息:聯合國、國際有關組織和國家的經濟分析評價體系指標等有關信息。這種以審計信息為主體,以相關信息為輔助的審計信息數據庫,就可以滿足對國家、行業系統和區域經濟分析評價的要求,由此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動態, 為宏觀、行業系統和區域經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審計信息分析評價系統。審計信息分析評價系統,主要是配置和開發計算機軟件,用數據信息資料分類輸入儲存、數據信息資料處理、數據信息資料分析評價。(1)配置審計數據信息資料輸入儲存軟件,即建立數據庫。(2)配置專業性和綜合性審計數據信息資料輸入儲存軟件,即對數據庫數據資料進行處理,按專業分別輸入儲存。(3)配置綜合性和專業性分析評價軟件,對綜合數據信息資料和各專業數據信息資料進行分析評價。(4)編制綜合性和專業性審計數據,信息采集表格,一是由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填寫有關數據資料;二是對所填寫數據核準后,輸入數據庫,數據信息采集表設計欄目必須與數據庫軟件輸入儲存分類相一致。(5)配套配置綜合性和各專業性分析評價指標體系軟件,以對綜合數據信息和專業數據信息進行比對分析評價。另外還必須配套成立專業專家評價委員會,根據非數據性有關情況對計算機分析評價結果進行審核評價,最終完成審計分析評價報告。

          (二) 構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機制已具備的基礎條件

          我國的政府審計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了構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機制的基礎條件,有些審計項目、運作活動和硬件技術等方面已經跨入到這個層次。(1)政府審計監督體系已經穩固下來,處于完善、提高和創新發展新階段,逐步向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機制方向轉換。(2)審計范圍和審計對象覆蓋經濟領域各個方面和有關社會活動的有些方面,可以獲取會計、經濟、政策和社會等方面的信息數據資料,培育了信息供給源,為審計綜合分析奠定了基礎。(3)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專項審計(如糧食審計、電力審計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取得了良好效果和成功經驗,并設計了審計信息采集表格,開發了審計信息輸入和處理軟件,為今后的專業、專項審計給定了范例。(4)金審工程已投入使用,實現了全國聯網,可隨時采集和輸入所需信息,硬件技術為分析各類信息提供了保證。(5)傳統的手工操作已轉換為計算機審計,審計手段完全可以適應現代審計的基本要求。(6)跟蹤審計、信息系統等創新型的審計方式,不但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效果,而且為快捷采集信息和獲取動態信息提供了支持性保證條件。

          三、國家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運行機制的完善條件

          國家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運行機制,實際上也是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安全健康運行的運行機制。我國現在的國家審計雖然已經具備了構建審計促進轉變經濟方式運行機制的基礎條件和支持運行的一些條件,但是,要保證有效正常運行,還需要進一步修整、充實、完善、規范和提高。目標要求,就是要使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需求和黨委政府對審計的要求,關鍵的是要做到實施審計項目、審計信息采集與審計數據處理、審計分析相匹配,最終取值于審計分析報告。從現行審計運行情況分析,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審計項目計劃,突出重點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每年度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安排1至2個影響全局的行業系統或專項審計項目,并進行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的分析評價。

          2、完善審計信息數據庫,增設各審計專業數據資料輸入儲存庫。一方面實現數據輸入專業電子化,另一方面可對行業系統和專項資金活動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3、按審計專業編制信息采集表,將實施審計項目所需數據信息資料通過采集表核實后輸入數據庫。主要是掌握審計動態,為進行行業系統和專項分析評價提供數據資料支持。

          4、開發審計行業系統和重點專項審計分析軟件,對獲取的數據資料進行專業分析。

          5、制定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分析評價指標,作為評價行業系統和專項系統審計依據。此類分析軟件,主要是對行業系統和專項審計系統數據進行處理,取得數據評價結果。根據這個評價結果,再參照非數據有關情況和參照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全面分析評價。

          篇11

          政府補助已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手段之一。政府撥付補助資金,一方面促進企業或行業的持續進步,另一方面帶動整個經濟更好更快的全面發展。政府補助審計是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設機構對政府補助施行的一項獨立經濟監督活動。然而現階段,政府補助相關文獻研究分為兩個層面:其一,通過實證數據探討政府補助的效果;其二,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相關問題展開談論。由此,我們無法通過現有政府補助的研究發現政府補助如何才能更高效。

          本文通過從政府審計的視角出發,探討政府補助審計中政府審計的定位,從而決定其實現機制和實現路徑的選擇。文章確立了政府補助審計服務于國家經濟發展的定位,通過建立政府補助審計鑒證和評價機制,開展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協助國家經濟治理,發揮政府補助的經濟效益,以期為政府補助審計提供一些理論支持。

          二、文獻綜述

          本文以上部分已提出有關政府補助的研究分為兩個方面:其一,通過實證數據探討政府補助的效果;其二,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相關問題展開談論。

          關于政府補助的效果研究指出,政府補助的效果呈現不同的形態。Beason & Weinste(1996)研究發現政府補助沒有任何正面的效果。Lee(1996)研究發現,這些產業政策(包括稅收減免、政府補助和貸款)對處于增長的行業的全要素生產率沒有任何影響,政府對貿易保護政策干預越頻繁,則生產率越低。申香華(2010)對財政補助的績效的實證研究表明,接受補助的公司在促進就業、繳納稅款、提供社會捐助、增加環保投人或支出等方面沒有顯著的貢獻。但是針對研發和專用型人力資本的政府補助有顯著效果。Almus & Czarnitzki(2003)發現在有補助的情況下,企業的研發活動平均增加了四個百分點左右。安同良等(2009)研究發現只有當研發補助用來提高專用性人力資本時才能發揮產出激勵效果。

          關于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的研究相對較少。張倩(2013)指出審計工作中常遇到的有關政府補助的一些難點問題(認定難、分類難)進行分析和探討。趙小萍(2014)進行政府補助審計時,應關注被審計單位對政府補助的分類是否正確,是否在正確的時點或期間確認政府補助,以及國有企業收到投資補助和搬遷補償款的特殊處理。

          上述文獻表明,現有的研究已經關注了政府補助的效果以及政府補助會計實務處理。但是,對于政府補助的經濟作用,以及政府補助審計中政府審計的定位仍然缺乏理論解釋。

          三、政府補助審計的定位

          審計的定位有兩種:鑒證和揭示機會主義行為的批判性審計和抑制機會主義行為的建設性審計。政府補助審計定位于抑制機會主義的建設性審計,即發揮審計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作用。基本依據如下:

          (一)政府補助審計定位是政府補助必要性決定的

          我國將政府補助定義為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具體包括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等。國家政府補助行為影響國家資源、收入分配和支出效率以及經濟結構。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審計有其必要性:

          1.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審計有助于補充當前審計工作的不足,確立政府補助的方向和策略。現階段,針對政府補助開展審計的主體主要有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關注點在于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是否有誤,分類是否合理和確認的時點、期間是否正確。政府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審計主要通過對國有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進行合規性財務收支審計以發現審計問題。二者都未對政府補助的相關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不能為政府補助確立方向和策略,而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專項審計能有效分析政府補助的經濟效益,為進一步的補助策略提供依據。

          2.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審計是審計全覆蓋的必然要求。審計全覆蓋的精要是審計范圍的擴大,從政府債務審計到安居工程審計,再到彩票資金審計,具體表現為公共資金涉及面的擴展。政府補助資金屬于公共資金,屬于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審計范圍,并且政府補助資金金額較大,對企業、行業和經濟影響頗大,審計機關應開展政府補助審計。

          3.審計機關開展政府補助審計是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保證。政府補助事關兩個重要方面: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針對不同的公司、行業發放政府補助,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自經濟危機后,政府提供的政府補助大幅上漲,因而很多國有上市公司從中受益頗深。但是,針對政府補助的效益性有待檢驗,以確立發放補助項目、企業和行業,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政府補助審計定位是審計本質的體現

          受托經濟責任乃現代會計、審計之魂(蔡春,2000)。審計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標在于促進和保證被審計單位對象受托經濟責任得意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蔡春,2007)。受托經濟責任下鑒證、揭示和抑制機會主義是審計本質的體現。政府補助批判性審計,鑒證和揭示了機會主義行為,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等進行審查。而政府補助建設性審計目標定位于抑制機會主義行為,評價政府補助的經濟績效,服務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更好的體現了審計的本質。

          (三)政府補助審計定位是國家治理主體地位的內在要求

          政府補助資金來源于國家的財政收入。政府機構是國家財政收入支配的主體。政府機構發放政府補助,不僅應關注補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更應注重補助資金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尤其政府調控國家經濟的宏觀性。經濟發展是政府主體的重要職責,政府補助是政府合理調控經濟的手段之一。政府補助審計體現著經濟監督的職能要求,更應服務于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

          四、政府補助審計的實現機制

          政府補助審計的定位決定實現機制和實現路徑。政府補助審計要抑制機會主義的存在,發揮服務于經濟發展的作用,應確立其實現機制。服務于政府補助的審計定位,實現機制應包含鑒證、評價和協助三種機制。

          鑒證機制包含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審計主體開展政府補助鑒定審計即揭示機會主義行為,并對審計結果發表意見,力證鑒證對象是否機會主義行為。鑒定機制要求能夠查出人的機會主義。證明機制則是獲取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發表審計意見。現階段,開展政府補助的審計主體有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三者在都一定程度上發揮鑒證機制作用,這也是政府補助審計批判性審計工作機制。

          評價機制是在鑒證機制的基礎上,尋找已存在機會主義的原因并針對現有體制機制提出建設性建議。政府補助審計評價機制不僅要審計政府補助的財務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更要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開展政府補助績效審計,發揮審計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作用。績效評價機制是抑制機會主義行為有效手段,有助于政府補助審計的發揮建設性作用。

          協助機制是政府補助審計定位于發揮服務經濟發展的關鍵。鑒證機制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審計,審計內容針對政府補助的使用時期,屬于“事中審計”。評價機制是針對績效審計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益性開展的,評價政府補助的歷史信息,屬于“事后審計”。協助機制是協助政府補助決策,即如何制定政府補助政策服務于經濟發展,本質上屬于“事前審計”。

          政府補助的實現機制中,鑒證機制是基礎,評價機制是保證,協助機制是目的。不同的審計主體,政府補助的審計重點不同,實現機制中承擔的作用也有所不同。現階段的實踐工作表明,注冊會計師審計主要發揮鑒證作用,內部審計在鑒證機制的基礎上發揮一定的評價機制,而我國政府補助審計仍停留在鑒證機制和評價機制,并未真正的發揮審計的經濟建設性作用。

          五、政府補助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項目審計

          項目審計是針對特定的單個對象所實施的審計,我們對審計政府補助審計分為三類:財務審計、績效審計與決策審計。

          首先,財務審計。財務審計界定為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計,旨在糾錯與發現舞弊。社會審計、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都涉及財務審計。但是三者方向和主體不同,社會審計所開展的審計業務中財務審計所占比例最大,其面向的主體主要為企業。內部審計是對公司內部制度等開展審計,旨在為審計主體提供管理意見,其面向主體包括有內部審計機構的社會主體。政府審計也開展財務審計。而隨著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政策審計的開展,政府審計中財務審計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是政府審計內容的主要組成部分,其面向主體有涉及公共資金使用的主體或者項目(包括人、財、物)。針對政府補助開展審計,三者在財務審計這一部分具有交叉。從政府審計的角度出發,對于已經開展政府補助財務審計的主體(上市公司以及國有企業),政府補助的定位聚焦在政府補助服務于經濟發展的績效審計;而對于尚未開展政府補助財務審計的主體,政府補助審計的定位應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審計的建議性職能,政府補助的財務審計與績效審計并重。

          其次,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就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各隸屬部門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的審計。現階段開展績效審計的主體只有國家審計機關。政府補助審計中政府審計機關績效審計的成果,決定國家政府補助的方向,為下一步經濟發展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

          再次,決策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接受政府資助的某一重大項目的經濟決策付諸實施之前依法進行的審核。為有關管理當局最終確認或否決該項決策提供依據的活動。政府補助決策審計具有特殊性,國家對于某個項目開始進行政府補助之前,開展決策審計調查,對于符合政府補規定的,發放政府補助;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停止或者取消發放政府補助的資格。政府補助的決策審計本質是事前審計,這種審計帶來的直接影響著政府補助資金的發放,是一種更高效的審計模式。

          (二)專項審計調查

          專項審計調查是針對具有某項共同特征的多個單位所實施的審計。專項調查是一種直接報告業務,專項審計調查時審計機關主要通過審計方法,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項調查活動。政府補助審計是一種特殊業務。政府審計可以對政府補助項目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六、結束語

          政府補助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整的重要手段,而政府補助的審計則可以有效的鑒證政府補助是否發揮應有的作用。政府補助審計中政府審計應定位于更好發揮政府補助的經濟效益,促使經濟健康發展。現有的政府審計中,對于政府補助審計集中于財務審計,并不能必然的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特別對于政策性與經濟性較強的政府補助項目。因而,本文在政府補助審計中政府的定位基礎上,研究其實現機制與實現路徑,以期豐富政府補助審計的理論研究。

          參考文獻

          [1]趙小萍.政府補助審計應關注的事項[J].財會月刊,2014(1).

          [2]張倩.上市公司政府補助審計難點解析[J].中國集體經濟,2013(10).

          [3]蔡春.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作用及未來發展之研究[J].審計研究,2007(1).

          [4]許罡,朱衛東,孫慧倩.政府補助的政策效應研究――基于上市公司投資視角的檢驗[J].經濟學動態,2014(6).

          [5]申香華.成長空間、盈虧狀況與營利性組織財政補貼績效――基于一年河南省和江蘇省上市公司的比較研究[J].財貿經濟,2010(9).

          篇12

          一、績效審計的概念

          績效管理是使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各個層面在持續交流的過程中能夠為銀行持續創造價值做出可預見和可評價貢獻的一套程序,它是綜合管理組織和雇員績效的系統。經濟性是指以最低費用取得一定質量的資源,簡單地說就是支出是否節約;效率性是指投入和產出的關系,包括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簡單地說就是支出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和其他預期結果,簡單地說就是是否達到目標。

          二、績效審計的方法

          績效審計的原理與傳統審計的原理是相同的,都是搜集某一經濟活動及其相關陳述事項的數據,與既定標準相比較,將結論傳遞給有關各方的一個系統過程。績效審計在搜集和評價過程中除運用了財務審計中廣泛使用的審閱、觀察、計算、分析等技術和方法以外,更主要地運用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技術,并借助與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輔助審計。

          三、商業銀行實施績效審計的條件日益成熟

          隨著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的變革,內部審計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以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得到進一步增強,各種違規違紀現象不斷減少,金融犯罪和金融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視績效管理、價值管理、精細化管理等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對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以及資本的回報要求也越來越高。

          四、績效審計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中的應用1、績效審計涉及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商業銀行的業務包括貸款及其他授信業務、存款及柜臺業務、中間業務和財務與會計業務等。各項業務經營的績效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設備、資金等生產力諸要素開發利用及其經濟效益實現程度進行的審計,旨在分析評價企業現有人力、物力、財力等經濟資源的利用情況,挖掘生產諸要素的潛力,改進要素配置,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以改進各項業務的經營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2、績效審計涉及到商業銀行各個層面的部門或組織。商業銀行各個層面設置了相應的部門或組織,每個部門或組織都能創造價值,否則就沒有設置的必要,但是并不是每個部門或組織都能實現利潤。

          3、在必要的情況下,績效審計還應涉及到商業銀行的每個經營管理者和員工,如對部門經理、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創造的價值以及晉級、升職的審計等,均可采用績效審計的方法。

          五、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中推行績效審計的困難與對策

          (一)存在的困難應當引起足夠重視。

          1、評價績效的標準較難確定。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甚至同一項目,會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采用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大不相同。衡量標準的不確定,給績效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提出評價意見造成了困難。

          2、績效審計沒有統一的方法和技術。由于評價對象的不同,績效審計不能提供一個統一的方法和技術。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中可以靈活地選擇與被審計事項相適應的技術和方法,這往往導致審計結論的差異性很大。

          3、績效審計人員要對審計證據給予更多的關注。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中必須選擇切題的方法和技術,提高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一般都采取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和增大調查樣本量的方法,以增加對總體推斷的準確性。

          4、績效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績效審計需要審計人員掌握多學科的知識,包括經濟學、法律、財會與工程、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審計時需具備相應的獨立性和勝任能力。

          (二)解決困難要采取相應對策。

          加強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績效審計宣傳力度,讓績效審計的理念深入人心。廣泛開展績效審計的研究,從理論上探索開展績效審計的路子、方法和準則。通過學習和吸收外國和其他行業績效審計的先進經驗。開展績效審計的試點工作,為績效審計的全面開展摸索方法、積累經驗。

          (作者單位:中國建設銀行沈陽審計分部)

          參考文獻:

          [1]趙連友.國有商業銀行戰略轉型:理論框架與路徑選擇.金融管理與研究,2011年08期.

          [2]王娜.IT審計對傳統審計的撞擊.中國審計,2001,10.

          篇13

          (二)突出抓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要針對當前建設領域突出存在的體制、機制和管理問題以及重大損失浪費問題,如招投標、超概算、監理不到位等情況,深化造價竣工決算審計,突出抓好重點項目、重大活動資金的審計,提高投資決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抓好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促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及科學有效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重大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對直接監管部門和下屬單位監管的情況;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個人遵守有關廉政建設規定情況。

          (四)突出抓好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要揭示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資金使用管理合法有效,進一步加強對農業、社保、醫療、教育等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的審計監督,重點關注國家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政策目標能否實現,有無擠占挪用資金、降低建設標準、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顯現的問題,有針對性選擇項目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五)突出抓好企業改制資金專項審計。要做好審前調查,制定嚴格細致的審計調查實施方案。要突出工作重點,調查改制企業資產處置和收益情況、改制方案落實執行情況、改制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要加強審計分析,注重對企業改制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分析研究,力求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意見,為黨委、政府決策服務。

          二、服從大局,服務中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增強大局意識,服務中心工作。緊貼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審計,注重揭示違法違規問題所反映出的體制、政策和制度缺陷、管理漏洞,促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維護民生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高度關注宏觀調控措施、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結果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促進黨和國家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促進政令暢通。

          (二)增強發展意識,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形勢發展的新要求,順應人民群眾的新期盼,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創新,更好地為發展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圍繞發展主題,用審計監督和服務的手段促進發展,把促進、服務、保障和推動科學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首要職責,在維護財經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作出貢獻。

          (三)增強憂患意識,維護財經秩序。要增強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經濟發展變化形勢,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對策建議,切實維護我市經濟安全。要關注在土地征用、拆遷安置、企業改制、環境污染以及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防范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要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敢于講真話、報實情、出實招,切實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

          (四)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審計監督。不斷增強干好審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著力提高審計工作的主動性,更加自覺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動適應新形勢、履行新使命。審計質量始終是審計的生命。要將“質量立審”意識貫穿到整個審計工作中,切實強化責任,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五)增強法制意識,做到依法審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探索建立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和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制度,逐步推動法規制度完善和政務公開,促進責任追究制和問責機制的建立健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規范業務流程,實現審計過程程序化、制度化,促進審計人員嚴格審計、規范業務,提高審計質量和管理水平。

          (六)增強創優意識,提高整體水平。要強化競爭和激勵機制,在繼續搞好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的基礎上,開展優秀審計報告和審計能手評選等活動,加強實踐鍛煉,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三、立足創新,監督服務,為經濟社會運行“免疫”

          (一)在創新中強化監督,為經濟社會運行“免疫”。

          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審計工作要形成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項目和資金的效益審計以及相關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相結合的審計體系,審計范圍從單純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向財政、稅務、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拓展。審計監督的內容也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向財政財務收支和財政資金效益拓展;從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性向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拓展;從單純的部門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向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向拓展。從審計監督的范圍、內容和要求來看,審計監督的職能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將涵蓋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監督的職能得到增強,“免疫”功能得到發揮。

          (二)在監督中突出服務,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在科學發展觀的引領下,審計目標要更加突出服務,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合法性,規范財經紀律,促進各項財政財經法規的貫徹實施,強化服務黨政、服務企業、服務社會職能。一要通過審計查出被審計單位在執行財經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其規范管理。二要通過審計揭示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審計的角度提出相關建議。三要通過審計發現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并通過審計分析為領導宏觀決策服務。

          (三)在服務中增強發展,為科學審計樹立理念。

          在科學發展觀的推進中,科學審計的理念要逐步做到與科學的發展觀相適應。一要樹立“大財政”理念,緊緊抓住預算執行審計這個永恒的主題。預算執行審計的重點從預算執行向部門預算的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轉變,促進了從源頭上控制部門和單位的不規范行為,加強財政監管和控制的措施。二要強化民本審計理念,加強對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的監管。要對群眾關心和社會關注的退耕還林、農業開發、教育衛生、社會保障資金等都要納入審計監督的重點范圍。三是強化關口前移理念,充分發揮審計的預防作用。四是創新審計手段理念,推進計算機審計全面發展。五是保障審計質量理念,執行審計署6號令,促進科學審計。

          (四)在發展中督促整改,為財政財務規范管理。

          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審計整改要做到更加有效,進一步增強被審計單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經營的意識,審計對象在執行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中強化財務管理,規范相關制度,促進財政財務有序運行,規范管理。審計機關要積極抓好審計整改,按要求向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報告整改情況,對一些整改不到位的單位,特別是邊審邊犯、屢審屢犯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力爭在整改上取得新進展。

          (五)在整改中促進提高,為隊伍建設夯實基礎。

          在科學發展觀的進程中,要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廣泛征集群眾意見,查找影響和制約審計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不斷加以整改,結合審計的實際,找出存在制約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具體問題,從現階段和現有的條件下審計機關力所能及的范疇中,有針對性提出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審計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要從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對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提出具體目標和措施;要從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審計培訓力度,引進符合審計專業化建設需要人才,加大審計干部隊伍專業化培養等方面提高審計干部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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