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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安全的認識實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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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安全的認識

          篇1

          但是,在證券化出現之前,信貸的過度膨脹和由此導致的企業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就是金融市場和經濟危機的一個主要原因(Minsky,1982;Kregel,1997)。辨明資產證券化是否會造成信用的過度膨脹的關鍵在于確定資產證券化是否加劇了繁榮時期非理性借貸的擴張。

          資產證券化的特征無疑能夠使銀行和其它中介機構發行更多的貸款。在沒有證券化時,銀行要發放更多的貸款,就必須吸收更多的存款,準備更多的資本。但是,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將通過專門中介(SPV)將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出售”給最終投資者。如果這些投資者沒有購買這些信貸支持證券,他們也會把其資金投入到其它金融工具,例如,他們可能增加銀行存款和(或)購買銀行用于籌集資本而發行的股票,從而使銀行能夠利用傳統方式產生相同數量的信貸資產。所以,從金融系統的整體看,資產證券化并不能憑空創造出額外的資金。它只是替代了其它形式的信貸擴張,而不是增加了信貸的總量。

          不可否認,如果證券化和其他形式的信貸擴張之間不存在完全替代性,資產證券化通過信貸循環的加速確實可以給經濟注入更多的信用。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從根本上講也不能歸罪于資產證券化。在競爭條件下,資金借貸是根據市場原則進行的,市場可以將企業借款和銀行貸款的非理的成本內部化。認為企業存在非理性的貸款擴張沖動,是沒有認識到市場強加的約束力量。如果說體制原因或信息不對稱導致借貸中的非理,信貸擴張的根源是體制原因和信息傳遞障礙,而錯不在證券化。在美國次級房貸危機中,引起次級房貸膨脹的根源在于美國的住房政策和與此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迅猛發展只是一種結果,而不是原因。這與上世紀80年代席卷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破產危機有幾分相似,但有意思的是,正是那次危機催生和繁榮了美國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

          只有在通過資產證券化擴張的信貸風險比利用其它方式擴張的信貸風險高時,才能說資產證券化增加了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這引起了下一個問題的思考。

          二、資產證券化是否弱化了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

          對資產證券化的另一種擔心是,一旦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SPV“出售”了其信貸資產,他們就會缺少監督這些貸款使其維持一定信用質量的激勵。投資者不具有監督借款人的信息優勢和技術手段,金融機構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和優勢,但又缺少了這樣做的激勵。所以,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要高于非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

          然而,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資產證券化交易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可以緩解金融機構的監督弱化問題。

          首先,在很多資產證券化結構中,金融機構為了減少“出售”債權的成本,他們往往通過持有最低級別的信貸支持證券或各種隱性擔保等制度安排,事實上保留一定甚至大部分的損失風險,因此他們具有繼續監督資產表現的激勵。如果金融機構持有SPV的權益證券或其它低等級的從屬類型證券,保留的風險就納入了證券化的結構之中而內部化。在實踐中,發行人保留一定的風險是很普遍的事情。原因之一可能是,如果發行人在交易中保留有一定的相關利益,投資者通常會感到更放心,這會反映在信貸資產的出售價格中。資產組合出現問題時金融機構進行干預也是資產證券化中比較常見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監督激勵弱化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利于繼續監督的第二個方面是金融機構把證券化看作是一種持續的戰略,而不是一次易。如果他們放松對轉移信貸資產的監督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其未來的證券化交易就會很困難或者成本更高。在國外的證券化實踐中,很多金融機構選擇了支持有問題的交易,而不是讓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遭受損失。這樣做的動機很簡單,就是未來能夠以更有利的條款進行證券化融資。長期重復博弈可以排除外部性,這種情景下的博弈均衡解也就是最優解。

          最后,很多資產支持證券具有公開的交易市場,并被一家或多家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這樣,資產證券化處在資本市場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對投資公眾來說,證券化中的信貸資產比傳統的銀行貸款更加透明,更多的信息可以公開獲得,從而使這些資產置于更廣泛的監督之下。信用評級機構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質量設定標準,他們所給出的等級決定了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以及所需要的信用增級水平。如果信用評級機構以后發現資產的質量出現下降,它們會對這些資產給以新的信用等級。知道信用評級機構不斷關注資產的表現,金融機構就不會放松對資產的監督,特別是金融機構還要讓信用評級機構對其未來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在美國次級房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惠譽評級機構早在2003年底就已經注意到信貸標準降低,并將一家主要次級房貸機構列入“信用觀察”名單,表示對該機構次級房貸業務的擔憂。

          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一個額外的收益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過程中強化了市場因素,使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通過“出售價格”而被市場量化并隨時受到眾多資本市場參與者的監督,而信用評級機構的介入實際上相當于引入了國際性的監督機構。所以,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推廣不但不會弱化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反而會使我國金融機構受到更多的市場紀律的約束,起到穩定金融秩序的作用。

          三、資產證券化是否會加重金融危機時的流動性限制

          在資產支持證券出現之前,流動性的突然消失,即流動性錯覺(泡沫)的破滅,是金融恐慌的一個關鍵特征,往往也是經濟危機爆發的前兆。在資產證券化與金融體系風險的討論中,問題變成了證券化的激增是否會導致未來更嚴重的流動性損失。

          因為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交易,其價格容易受到各種因素沖擊導致劇烈波動,而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上的信貸資產卻不參與市場流通,其價值按照原始價值記賬,很少產生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疑慮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撕去了非流動性資產價格穩定的面紗。市場低迷時期受悲觀情緒和恐慌主導的資本市場的非理智拋售可能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價格嚴格偏離其正常價值,而保留在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信貸資產卻是以較高的價格記賬,不會出現大幅度的貶值。所以他們擔心資產證券化的推行會加重金融危機時流動性收縮的程度。

          但是,銀行擠兌對流動性收縮的影響可能更為嚴重,而銀行擠兌是流動性錯覺破滅之后的必然結果。在擠兌中,存款者認識到最初能從銀行提出資金的人將不會有任何損失,而排在后面的人就會失去一切,所以銀行擠兌一旦出現,便很難阻止,并會產生連鎖反應,累及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被迫要求信用較好的貸款者歸還借款以滿足存款者突然激增的提款要求,從而波及到經濟的運行。而資產支持證券的價格下跌時,所有投資者都同時受到影響,所以金融危機情況下的投資者的變現動機不會像擠兌時銀行儲戶那么強烈。從這一點看,證券化在危機時期是強化金融體系穩定的因素。另外,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絕大部分都是最終投資者,而非中介機構,他們的拋售行為不會像金融機構突然遭受擠兌時那樣觸發非自愿的借款清償。這樣就隔斷了金融波動向經濟危機蔓延的渠道。美國次級房貸危機發生以來,很多經濟學家認為,這次危機不會波及美國的實體經濟的運行,目前政府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市場會自動進行調整。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系統穩定作用的另一個渠道是它為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搭起了一座橋梁。在傳統的信貸發放中,各種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都集中在金融機構內。風險的集中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脆弱性,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演變為一場金融危機,威脅到整體金融機構的安全。為了維持金融體統的穩定,政府往往被迫采取代價高昂的挽救措施。而資產證券化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散給更愿意也更有能力承擔風險的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資本市場每天價格波動可以吸收掉大部分金融機構轉移的風險。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儲蓄與貸款協會危機中,美國政府總共投入了1200億美元,而這次次級房貸危機中受影響的債券涉及的總金額只有121億美元,相對于巨大的美國和國際資本市場,這一數額還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四、資產證券化是否降低了銀行的作用

          對資產證券化的擔心可能還自于對資產證券化降低商業銀行和其它儲蓄機構在金融體系中作用的恐懼。這樣會使信貸流動更加復雜,導致貨幣政策效果的減弱,中央銀行不得不提高更多的利率來減緩經濟的過快增長。

          但是,使銀行作用降低的力量和證券化并沒有關系。實際上,國外的很多研究表明,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的貸款成本,從而增強了與其他融資工具的競爭力,使銀行和儲蓄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發揮更大的作用。Black,Garbade and Silber在其1981年的研究中發現,在1971-1978年間,美國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發行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可交易性的增加降低了該證券和政府債券之間的利差。這種利差的減少意味著抵押貸款成本的降低。Hendershott和Shilling(1989)分析了證券化之前和證券化之后一致貸款和非一致貸款的利率,他們發現證券化以后的一致貸款相對于非一致貸款具有36個基點的利率折扣,而證券化之前一致貸款的利率折扣僅為5個基點。Sirmans和Benjamin(1990)也發現了與此大致相同的結果。Kolari,Fraser和Anari(1998)檢驗了證券化的長期影響,他們利用1985-1995到期的固定和調整利率抵押貸款混合的季度數據,發現證券化水平每增加10%,抵押貸款率就會減少20個基點。Steven檢驗了證券化對利率和發放貸款成本的影響,他發現證券化減低了發放抵押貸款的費用,從而給住房購買者帶來了很大的節省。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每月發行的數量增加1%,發放貸款的費用就會減少0.5個基本點。僅1993一年,美國證券化就可能為消費者節約20億美元的發放貸款費用。

          篇2

          1金融安全理念

          金融安全是指一個國家對內外金融風險沖擊所具備的地域能力,是面對突發性金融事件而具備的自我修復、自我穩定能力,并且能夠通過一系列的金融風險控制手段將金融危機控制在臨界狀態以下,從而最大限度的確保國家金融制度、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發展。金融安全具備4個基本特征,分別是:金融機構經營的穩定性、金融運行的有序性、金融運行的有效性、金融運行的可持續性。而正是這4個基本特征構成了一個嚴密的不可分割的整體,也只有這4個基本特征共同具備,才能夠確保一個國家的金融是安全的。

          2國際金融風險對中國金融安全的影響因素

          2.1金融全球化導致我國金融安全的可控性不斷減弱

          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沖擊形成了“多米諾骨牌”效應,也就造成了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出現金融動蕩勢必都會對全世界造成波及。與此同時金融全球化又會大大加快這些金融危機的傳播速度,從而給國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巨大的沖擊。尤其是我國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對資本的轉移限制早已被大大放寬,而這無疑大大的增加了對金融賬戶的管理難度。一旦有大量資本長期流入,迅速增長的資源又不能得到有效配制與利用,勢必會刺激金融資產價格的過度上漲,進而促使經濟泡沫化,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化、甚至崩潰。

          2.2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發展也給我國金融安全帶來了不安定因素

          雖然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發展早已給全球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但同時也給全國的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不安全。尤其是縱觀近些年來所發生的國際金融風波,我們可以發現,不少國際金融風波的發生都與衍生工具投機失敗有著密切的聯系。也正因如此,面對時下,我國金融機構中越來越多的運用衍生金融工具這一事件更是在一定程度上給金融機構的金融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威脅,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帶來了不安定因素。

          2.3國際游資與信心危機是影響我國金融安全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國際游資是指那些并沒有固定的投資領域,投資只是為了追逐高額的短期利潤,而游走于各個市場的短期資本。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來講,國際游資就像是一匹脫了韁繩的野馬,一旦流入資本市場,勢必會對我國正常的、有序的金融秩序造成十分巨大的不利影響,產生金融泡沫問題,進一步加劇金融風險。與此同時,在金融危機的傳播過程中信心危機往往起著推波助瀾的重要作用,這是因為一旦消費者的信心出現缺失,那么金融資產勢必會在一片拋售聲中被迫迅速貶值。因此,也可以說信心是維系金融資產價格甚至存滅的重要因素。

          2.4國際金融體系是影響我國金融安全的重大潛在危機

          國際金融體系作為影響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潛在外部危機,會給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帶來十分不利的不安定因素。這不僅僅是因為當前國際金融規范仍存在一定的矛盾與問題。而這些矛盾與問題在國際金融市場處于較低發展階段時,雖能夠保證國際金融規范與秩序的正常運轉,但是一旦金融市場走向全球化、一體化,那么原有的國際資本流動規范勢必會出現諸多問題,矛盾也會日益加劇。與此同時,國際貨幣體系與金融全球化矛盾的日益尖銳,這些問題無疑會給我國的金融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潛在外部危機。尤其是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的核心原則仍然是如何維護并且推動國際多邊自由匯兌,嚴重忽視了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防范,并且還缺乏應有的國際協調,更進一步激化了矛盾。

          3確保我國金融安全,防范國際金融風險的具體對策

          3.1構建中國金融安全網

          眾所周知,我國不少銀行的系統之中都存在大量的呆壞賬,而正是這些呆壞賬的存在大大的提高了金融風險。一旦我國公眾受到國際信息危機的傳染,那么極有可能會誘發擠兌行為。因此,結合我國的基本情況,構建中國金融安全網,以培育公眾信心則尤為重要。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高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其次,建立最后貸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維護公眾對國內金融機構的信心,避免金融領域的大范圍波動,防范金融危機的發生;最后,建立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關閉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活力。

          3.2始終保持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可以說現如今保持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不僅僅要從經濟能夠持續發展這個角度進行認識,更要從如何維護金融安全的高度進行認識,也只有如此,才能夠增強自身的風險抵抗實力,勇于與國際投機者相抗衡,這也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最為基本的條件所在。所在,我國應該始終維持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解決經濟缺陷,堅決杜絕泡沫成分。

          3.3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

          正是因為政府一旦對金融市場進行行政手段干預就會給金融市場造成長遠的破壞,所以,政府只能采取市場手段去對付國外投機者,而這就需要政府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也只有如此,才能夠進一步維護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才能夠確保金融安全。所以,政府必須結合實際國際,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這也是確保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所在。因此,在外匯儲備上要站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去執行。

          3.4進一步加強國際協作

          現如今各國的金融聯系越來越緊密,并且體現出高度的趨通性。因此,為了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維護中國的金融安全,“必須加強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各國中央銀行的協作,互融資金,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機制”,來促進我國金融業穩健運行,保障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

          4結語

          綜上所述,該文筆者通過對國際金融風險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因素及其防范對策展開探討,希望能夠讓更多的人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在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對自身金融業放松管制的同時,國際金融領域所蘊含的風險也正悄然而至,并成為沖擊自身金融安全的關鍵因素所在。所以,在金融全球化發展這個國際環境下,更要不斷的維護我國自身的金融安全,從建立中國金融安全網,充足外匯儲備等諸多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做好防范并且化解國際風險,從而確保我國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傅小斌,李斌.新興市場金融共生危機的早期預警[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2):79.

          [2]傅小斌.金融危機的最新理論及其評述[J].經濟師,2003(4):117.

          [3]劉東華.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J].經濟研究參考,2001(22):123-124.

          篇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2-0057-01

          1 計算機金融發展的現狀

          在網上交易的整個過程中,網絡金融安全必須要有一定的保證,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第一,來源于金融機構的內部,整個網絡系統中自身的安全、自身管理的水平和網絡進行內部控制的能力,例如由于硬件的不匹配、系統的不合理設計、系統運行的不夠穩定;第二,來自于金融機構的外部,主要是受到網絡開發商、供應商和評估咨詢公司的水平以及各種各樣的外部因素影響,例如黑客和病毒的攻擊、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安全問題。

          根據調查證實我國80%的網站都存在安全問題,而其中剩余的20%網站的安全問題也是非常嚴重的。網上交易的安全問題已經是金融交易中比較嚴重的問題,這個安全問題影響著我們國家金融的發展。存在于網絡金融活動中的安全隱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金融裝備比較落后

          我們國家金融電子設備的核心技術大都是從國外引進的,國產化的使用率比較低,創新的自主知識產權比較少。當前整個金融電子化的過程中,在整個金融系統中的操作平臺上和電子支付系統等核心的系統都依賴于國外的技術,因為平臺軟件的原因使我們國家的網絡金融安全性非常差。因為計算機硬件出現故障使系統出現問題等,是網絡金融安全的重要隱患。

          1.2 網絡系統中自身的漏洞

          網絡中固定技術體系存在著缺陷。為了能夠達到遠程通信的目的,網絡中并沒有考慮到安全性的問題,而又因為過于的信任,為了主機之間的連接設計出TCP/IP協議缺少安全性,而金融網絡系統是建立在網絡系統上的,這樣必然會存在安全漏洞,并且防毒殺毒軟件的功能太差,造成網絡不能穩定的運行,所以就會被病毒、黑客攻擊。情況比較輕的是資料丟失,比價嚴重的情況是使電腦癱瘓、損壞硬件等。目前世界上黑客攻擊的系統中有40%是金融系統,而在我國則有60%以上。

          1.3 交易系統中存在缺陷

          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金融機構網上交易的安全標準必須要達到三級,可是現在大部分的金融機構都達不到這樣的標準,他們自行設計開發并使用的網絡金融交易的系統大部分都沒有經過相關權威部門的檢測,這些系統中大部分安全控制技術比較落后,安全防范的技術較差,抵抗攻擊的能力比較差,對客戶的一些私人信息的保密措施比較差。

          1.4 交易監管比較落后

          因為網絡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不透明性和開放性,使各方面的信息出現不對稱的現象,出現全球化的網上支付和結算的系統,使信用風險的程度提高。現在,我們國家的網絡金融沒有充足的監管經驗,手段和技術都比較落后,網上監管的職責劃分不夠清楚,對內部進行控制的制度不夠完善,對網上業務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只是形式而不進行深究,所以就出現了網上運作中對密碼控制不嚴格、軟件控制的能力比較差、對授權的機制執行的不夠到位等一系列問題。

          1.5 缺少共同合作的機制

          各個網絡金融系統都是為各自謀利,各個行業間的信息沒有互相的溝通,沒有很好的合作,行業間的資源達不到共享,浪費了許多資源和金錢,拖延了整個金融業的發展。使之發展很落后。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沒有很好的應對政策。除了上面的這些問題整個金融機構還存在著沒有制定對突然出現停電、犯罪等這些人為的原因和地震等一些自然的原因突發事件發生的應急措施,這也影響著網絡金融的安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2 網絡金融安全出現問題的防范措施

          2.1 加快設立對網絡金融安全的法律制約

          我們國家對網絡金融的法律制約非常落后,更不用說對網絡金融安全的制約。因為網絡金融安全關系到我們國家的經濟的安全,也可以說成國家的安全,所以對我國網絡金融的發展制定法律制度是非常緊急的問題,我們國家必須要高度重視,并成立網絡安全管理的機構,研究制定法規制度,嚴厲打擊網絡金融的犯罪,保護參加網絡金融交易雙方的合法的權益,保證網絡金融能夠穩定健康的發展。

          2.2 提高技術防范的能力

          技術的防范在網絡金融安全的防范中是非常關鍵的。參加網絡金融交易的機構需要準備完善的軟件和硬件進行升級的方案,對系統要進行更新換代,及時的按照國家標準中規定使用的安全性比較好的軟件平臺和金融設備,保證計算機的所有軟件不斷更新升級,使網絡能夠健康穩定的運行。要使用高性能的網絡防火墻、殺毒軟件和病毒庫,定期的進行升級,對登錄的口令進行嚴格的管理,保證網絡金融的安全發展。

          2.3 不斷的培訓人才

          篇4

          一、互聯網金融的含義

          互聯網金融,顧名思義就是把互聯網技術和金融二者相結合,是一種全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支付交易以互聯網為平臺實行金融中介,支付和信息中介,是時展的產物。與傳統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聯網金融開辟了新的領域,代表著互聯網精神,公平、開放、與時俱進,對金融行業的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安全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威脅

          1、法律威脅

          由于交易過程中,交易各方沒有對義務與權利做出明確的分配,導致相關法律條例的違反。并且關于網絡金融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得到完善,立法尚未得到完善,因此金融交易面臨巨大的風險。

          2、信息安全威脅

          由于網絡支付日益發達,也使得支付方式多元化,但安全性也備受考驗。不只是信息被篡改或丟失,也會有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的漏洞實施違法行為。

          (二)引發威脅的主要因素分析

          1、缺乏安全意識

          就目前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頻發現狀來看,很大程度是因為人們忽視了安全問題的重要性,一味的追求便捷,不想其惡劣后果。究其根源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互聯網知識匱乏,計算機技術不精,又缺乏安全意識;第二,多數金融機構輕視數字證書加密技術,認為傳統的賬戶加密碼就可以達到理想的安全保護;第三,大部分金融機構認為互聯網防護技術是累贅,會占用部分資源從而影響公司盈利。

          2、系統存在安全漏洞

          除了安全防護意識薄弱之外,系統本身存在較多安全漏洞,輕者運行穩定性差,重則時常遭受各種惡意攻擊。雖然互聯網環境有一部分影響,但是金融機構自身的業務系統漏洞問題不容忽視。系統漏洞主要分為三方面,即網絡系統,交易系統以及交易監管系統,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特性,信息傳遞的私密性無法被保證,使得用戶的利益受到損失。

          3、法律制度滯后

          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缺少制度制約,立法較為滯后。一方面不利于對金融機構的制約;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得到充分保證。

          三、強化互聯網金融安全的對策

          (一)提高安全防護意識

          要使網絡金融的安全問題得到解決,首先要提高安全防護意識,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安全問題的嚴重性,才能進一步采取措施,不斷完善良性循環從而實現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金融機構摒棄傳統思想,多學習互聯網金融安全知識,確保認識與時俱進,立足于長遠發展,不能急功近利。并且對相關的工作人員,加大培訓力度,讓每一個員工都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安全放緩的必要性,在實際操作中把“安全第一”落到實處。

          (二)強化技術防范

          技術支持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尤為重要,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系統存在漏洞的問題必須通過技術來不斷改進。專業的安全防范技能能夠不斷提高系統的防御能力,抵抗外來的侵襲,從而確保系統的安全。首先,金融機構需要通過不斷的學習沉淀來提高互聯網技術,確保其與時俱進的同時提高其可控性和實操性;其次,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實時進行風險評估,有針對性的制定不同的應對措施,制定完備的防御系統,盡量將隱患扼殺在搖籃里;最后,重視外來防范,強化加密技術,采用多種手段強化系統安全。

          (三)加快立法進程

          互聯網金融是時代的產物,如果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在制定過程中出現滯后的現象,就很容易造成交易雙方在金融活動中出現損失。因此,在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趨勢下,我國必須提升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深入了解和發現互聯網金融的交易活動特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法律法規,并成立相關管理機構,用法制的方式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管理,避免交易風險,使操作活動規范化。通過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規定,打擊通過網絡金融謀取不法利益的罪犯,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安全,保護客戶的切身利益。

          (四)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為加強互聯網金融管理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監管機制,將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則執行,不能與原則背道而馳,以積極規范的理念為指導,在不斷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過程中,促使監管制度日趨的完善。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定期開展培訓活動,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水平。此外,可以借鑒國外金融機構的優秀監管方法,取其精華,建立合作,制定行業規范,共同維護金融行業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互聯網金融發展勢不可擋,發展迅速的同時安全隱患暴露的就越多,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從多方面著手,從思想上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行動上不斷強化技術防范和提高立法進程,重視監管機制的建設,在不斷強化安全防護的過程中,推動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篇5

          一、問題的提出

          金融體系的作用是提高經濟內部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該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在于決定資源優化配置的是市場還是制度。事實上,市場與制度從來都沒有單獨存在過,沒有完全自由的市場,也沒有壟斷一切的制度,只有市場與制度的有機融合才能更好地推動金融與經濟的發展。然而,目前人們普遍注重市場的作用,卻忽視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有兩大作用——激勵和約束,而這兩種作用能否發揮取決于制度與經濟體系的適應性。就金融領域而言,許多學者都關注金融制度與經濟金融發展的關系,代表性的有:熊彼特的金融推動經濟的創新和發展,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阿倫和蓋勒針對金融制度的功能進行的相關研究等。但是,學術界關于金融制度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并不全面,因為進行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率促進發展,而不是為了設置阻力,所以人們往往注重制度的激勵作用而忽視其約束作用,這種做法有失偏頗。各種危機的產生使我們認識到,自由化既是金融發展的原動力,也是金融危機的禍根,筆者認為,制度的約束作用才是預防危機的有效手段,因此,以制度的約束作用為出發點來研究我國金融體系內的制度與安全問題,即以制度視角來審視我國的金融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學術界有一些與金融制度、金融安全相關的研究,代表性的人物包括:別克、鮑艾德、柯克羅斯等,這些人的研究普遍關注的是金融制度,如法律、規則、結構等對于金融體系風險的影響,主要觀點可以概括為三點:第一,限制性的金融制度會提高金融業的產業集中度,降低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但會降低金融系統的風險;第二,自由化的金融制度雖然可以形成競爭性的金融產業格局,提高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但會擴大金融系統的風險敞口;第三,金融制度與金融風險沒有相關性,任何金融制度安排都存在風險或安全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獨立于金融制度之外的。本文的主要觀點是,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將會在金融體系內產生不合理的利潤,這種不合理的利潤必定以其他機構或個人的高額成本為代價,而付出高成本的一方必將要求更高的利潤與之匹配。但在金融系統內部,利潤越高所伴隨的風險也就越大,尤其是當生產性金融的利潤增長達到臨界點后,超額利潤的增長需求便只能依靠投機來滿足,此時的金融系統將面臨高風險,金融安全便得不到保證。

          二、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之處

          金融制度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法律法規的制定;第二層是金融市場的結構;第三層是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其中參與者包括資金盈余方、資金短缺方、金融中介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機構。從這三個層次的劃分來看,我國金融制度存在以下不完善之處:

          (一)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粗線條的和不完善的。金融運行中有四個重要環節需要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它們分別是產權界定、金融交易、市場退出和金融監管。第一,產權的法律界定不清晰。制度經濟學最為重視產權的法律界定,如財產歸屬權的公有與私有、國有與民有、集體所有與個人所有等,這些在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十分清晰的劃分,這直接影響了金融活動的正常進行。具體分析,金融將資金由盈余方調配到稀缺方時,最重要的就是擔保,產權不明晰便難以找到合法擔保資源,合法擔保資源匱乏阻塞了資金的流通渠道。此外,即使產權歸屬明晰的資產,因為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也難以具有成為擔保資源的資格。第二,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產權明晰可以為金融交易提供合法的擔保資源,然而有抵押擔保并不一定能獲得資金的融通,原因是有些金融交易是被限制或者禁止的,我國金融交易的市場還未完全開放,還存在許多妨礙資金流動的阻力,如民營金融準入難、銀行混業經營受限、保險業投資渠道阻塞、證券發行定價扭曲、資產證券化落后等。由此可見,金融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僅限制了金融發展,還埋下了金融風險的種子。第三,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國,金融機構還沒有一個合法的市場退出機制,一旦發生危機便只能依靠國家財政注資渡過難關,這樣不僅不利于激勵金融業的發展,還會放任其市場行為,從而加大金融系統的運行風險,因此,完善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四,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失。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保證金融安全,而金融監管的主要工具便是法律,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許多新興的金融機構還未被納入法律框架內,這些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機構、擔保機構、典當行、錢莊等,這些新興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業內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的同時,也給金融系統帶來了更多的風險,如果不能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這些新興金融機構加以監管,我國的金融安全將會被破壞。

          (二)金融市場的結構不合理。體制結構本質上是一種制度安排,資源稟賦相近的國家或地區發展存在的差異,大都要歸因于結構的不同,因此體制結構對于經濟金融的運行和發展十分重要。從宏觀來看,我國的金融結構還未擺脫二元金融的發展模式,東南沿海的金融業相對發達,而中西部地區的金融發展相對落后,金融資源區域失衡的問題仍未消除。從中觀來看,我國的金融市場外部結構不甚合理,銀行業居主導地位,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行業的規模遠不能與銀行相提并論,存在著銀行業長期相對壟斷的情形,銀行業主導的金融不利于信息的披露(一些企業放棄發行證券而選擇銀行貸款是為了保護私人信息),這將會加大金融交易的信息摩擦,不利于金融交易的風險控制。從微觀來看,我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相對集中,股份制銀行正穩步發展,而地方性銀行則在急速擴張,銀行業整體的大規模擴張導致了金融業市場秩序的混亂,同時擠壓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發展空間,加劇了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結構是長期形成的,而形成這種制度結構發展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固定利率制度。穩定的存貸利差有利于間接金融的規模擴張,卻不利于依靠價格波動獲利的直接金融發展,利率價格杠桿的失效扭曲了我國金融結構。此外,金融監管結構的布局也有待完善,監管的區域邊界以及監管的對象都有待擴寬,尤其是應重視并將基層金融和新興金融機構納入監管框架之內。

          (三)金融交易參與者存在三種不利的行為。社會習俗、文化、慣例等也都屬于制度的范疇,這些因素對于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金融交易參與者存在三種不利的行為,一是關系金融。關系金融是不通過法律程序或者不要求任何抵押擔保的融資行為,風險的規避完全取決于主觀對于債務人的信任,這種不穩定的金融交易模式會為金融系統帶來很大的風險。二是非理性金融交易。這種交易行為往往由單個的自然人和少數人控制的私營機構發出,表現為獲利時因厭惡風險而急于鎖定利潤,損失時又因偏好風險而不斷追加投資以期挽回損失。這種心理行為極易被投機機構所利用,對于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十分不利。三是羊群行為,我國金融業普遍存在盲目的跟風式交易,這種行為的負面影響與非理性金融是一樣的,容易被投機分子利用,助漲了短期套利的交易風氣,也不利于金融業的長期安全。

          三、金融制度不完善對金融安全的影響

          市場與制度既對立又統一,理想中的市場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約束、完全自由的,而現實中的市場,制度如影相隨。完全自由的市場中,任何交易都無法獲得經濟利潤,這種觀點在經濟學界已經達成共識,反之可以推斷出,經濟利潤產生于對市場的約束和阻礙,這些限制市場功能的因素,如規則、法律、結構、慣例等,都可以歸為制度范疇,完善的制度可以約束市場的不利因素。從我國目前的金融制度可以看出其并不完善,這會破壞金融業市場的功能,使一部分金融交易參與者獲得不合理的利潤,而這些不合理利潤則侵蝕了其他金融交易者的成本,于是受到成本壓力沖擊的金融交易者便會尋找更高的利潤增長點,由于高利潤伴隨著高風險,這就意味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金融交易者從事高風險的金融交易,也將會在金融系統內部埋下很大的安全隱患。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可以按照這一理論思路“金融制度不完善不合理的經濟利潤成本壓力沖擊金融交易者行為改變金融風險升高金融安全隱患”來解釋。事實上,只要能論證金融制度的運行將帶來成本壓力沖擊,就能證明金融安全存在隱患,具體分析如下:

          (一)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對金融安全的影響。首先,產權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便是對產權的弱化或分割,也就變相地削弱的機構或個人的資源,從而變相地增加了產權侵占者的收益,使機構或個人在金融交易中要付出更多的抵押擔保資源才能獲得資金的融通,增加了他們的融資成本。其次,金融交易市場準入的法律限制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競爭,保護市場內了金融交易者的經濟利益是以犧牲市場外的“準金融交易參與者”的機會成本作為代價的。再次,缺少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支持,迫使陷入危機的金融機構會不斷破壞金融系統的運行效率,增加金融運行的成本。此外,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往往只能依靠外界的資金救助維持生計,而救助這些機構所付出的各種成本十分昂貴。最后,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缺失,將會使越來越多的金融交易違規者獲利,使另一部分交易者承受越來越大的損失,這些損失就是監管制度不完善所帶來的昂貴的交易成本。

          (二)金融業市場結構問題對金融安全的影響。從宏觀來看,在二元金融結構內,經濟落后地區的金融系統無法支付聚集資本的成本,導致資金被調配到發達地區,而發達地區金融資本規模過度膨脹會使保留資本的成本大幅升高,盈利壓力巨大,尤其是當實業經濟的需求難以駕馭這些資金的時候,金融機構將會改變自己的行為以償付這些資金的成本。從中觀(行業)來看,金融行業結構屬于銀行業導向型,而銀行導向型市場不利于信息的傳遞。并且信息的生產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信息這種產品是不具有排他性的,這些因素都大大地削弱了市場生產信息的動力,因此,企業或銀行往往可以通過掩蓋或壟斷信息而獲利,這種通過信息的摩擦來獲利的模式增加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從微觀來看,銀行業相比其他金融機構所占據的市場份額最大,由于長期存在穩定的息差,使銀行在金融交易中獲得了大量的利潤,這些利潤抬高了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增加了他們的運營風險。

          (三)金融交易參與者的不利行為對金融安全的影響。受我國文化、習俗等因素的影響,機構和個人在參與金融交易中普遍存在三種主要行為,即關系金融行為、非理性金融行為和羊群行為。關系金融行為可以提高資金供給方的資金利用效率和盈利規模,但同時也產生非常高的風險成本。非理性金融行為和羊群行為的負面效應是相似的,他們都容易被投機機構所利用,使投機機構獲利,使這些非理性和盲目從眾投資者蒙受巨大的損失,這些損失就是他們在金融交易中所支付的高昂成本。此外,非理性金融行為往往在金融發展前景看好的時候,急于鎖定利潤而抽出資本,反之在金融發展黯淡時保留甚至追加投資,這將導致金融資源的嚴重錯配,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和安全發展。

          由上可知,我國金融制度不完善能夠推高金融交易成本,并且當金融制度存在問題或缺陷時,一部分金融交易的參與者便會充分利用這些制度短板來獲利,這種行為形成一個提高金融交易成本的持續推力,使整個金融體系陷入“木桶效應”的困境。根據筆者所總結的理論脈絡,金融交易成本的沖擊會改變金融交易參與者的行為,金融交易成本的增高將會導致兩種易造成金融風險的行為:一種是債務人由于難以支付高昂的成本而資不抵債,最終產生的金融壞賬行為;另一種是債務人為了覆蓋金融交易的高昂成本,片面追求高利潤而將所融通的資金投資于高風險行業的行為。兩種行為都會破壞金融安全,而后一種行為對金融安全的負面影響最大,因為,這種金融行為不僅將金融資源引入高風險行業和投機領域的不歸路,并且也極有可能導致由于投融資失敗而產生金融壞賬的嚴重后果。因此,這種行為對于金融安全的打擊是雙重的,對金融安全的破壞力也最大。

          四、完善金融制度、維護金融安全的幾點思路

          金融制度的兩種主要作用是激勵和約束,這兩種作用分別有正向效應和負向效應,當金融制度與當前的金融環境相適應時,金融制度能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金融發展,同時限制金融業市場中的不利因素來保證金融安全;相反,如果金融制度不能適應當前金融環境時,反而會將不利于金融發展的因素的負面效應放大,同時抑制金融體系內的積極因素發揮作用。因此,筆者認為,應針對不適應我國當前金融環境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以通過制度的約束來消除不合理的金融利潤,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防止成本沖擊所引發的高風險金融行為,從而確保我國的金融安全。

          (一)健全金融法律法規。第一,健全產權法律制度。科斯指出產權制度設置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因此,只有從法律層面明確了產權的歸屬,使這些資產在可以在金融交易中充當擔保資源,才能完全敞開金融交易的門窗。我國目前在這一領域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明確動產產權,并建立動產的浮動抵押擔保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擴寬融資渠道,削減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并能有效地預防成本沖擊所帶來的金融行為風險。第二,健全金融交易相關的法律制度。應在法律層面上合理開放金融市場,將民間金融、非金融機構等單位的金融活動納入我國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消除由于市場準入問題給他們帶來的機會成本。第三,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使金融機構在陷入危機時,能有一個自我償付的機制,削減社會對其的救助成本,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第四,填補金融監管法律的真空。主要應重視將新興金融機構納入法律監管框架內,防止其無序經營所帶來的金融風險。

          (二)優化金融市場的結構。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的失衡推高了金融交易的成本,高成本又激發了高風險的金融行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其目標是推行金融自由化制度消除壟斷因素。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條件要求企業是自由進入市場且規模一致的,且企業生產的產品都是無差異的,這一假設所勾畫的是一個理想的極端的世界(完全競爭市場內是不存在任何制度的,或者說有制度市場便存在阻力),但卻能清晰的表述出一種思想,即自由化的金融業市場內不應有少數的金融機構占有大部分金融資產。我國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正穩步推進,利率的浮動區間放寬,銀行息差收窄,但是金融自由化的配套改革還未啟動,如金融業市場結構的優化,這種環境下放松利率價格只會進一步惡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因為在價格競爭中小規模金融機構根本無力與大型金融機構抗衡。政策不能控制市場的力量,但可以改變市場的結構,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的政策措施應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政策上應對所有合格的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避免出現某一種金融業務的獨家;另一方面,應剝離超大規模金融機構的資產和業務,削減其市場的控制力和規模,使市場內各金融機構的規模競爭趨于公平。此外,優化金融業市場結構可以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運行成本,使成本沖擊型金融風險得到抑制,在確保我國金融安全的同時也使金融自由化改革不會偏離方向。

          (三)通過制度規范金融交易者的行為。關系金融實際上是一種信用融資的模式,只是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個成熟的信用評級制度,而使這種金融交易的方式非正規化了。規范關系金融的關鍵便是建立客觀公正的信用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減少關系金融交易的信息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金融風險。非理性金融和羊群行為的主要原因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過度自信;二是金融知識匱乏。前一種需要通過金融交易實踐的挫折和磨練才能改正;而后一種則需要建立與我國當前金融環境相適應的金融教育制度才能加以克服。相關調查表明,相對于受到過良好金融教育的人來說,沒有受到過良好金融教育的人更容易完全服從主觀判斷或其他的人行為,因此,應完善我國的金融教育制度,使金融教育與金融發展同步,避免由于企業和個人無知而誤用金融這一工具所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巨額的風險成本和損失。

          參考文獻:

          〔1〕Goldsmith.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2〕Shaw. 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篇6

          2014年春節前夕,拍拍貸、好貸網、火幣網等多家P2P網貸平臺遭黑客攻擊,平臺頁面無法打開,致使投資人無法登錄平臺投資和提現,平臺負責人隨后收到黑客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的敲詐信息。

          近期,多個P2P平臺陸續爆出問題,P2P網貸行業資訊門戶網貸之家、網貸天眼及第一網貸等平臺都遭受到了黑客攻擊。

          此外,央行近期對虛擬信用支付和二維碼支付的叫停,也可以理解為,考慮到支付流程中的安全問題,比如虛擬信用支付中的本人確認問題、材料真實性問題以及二維碼支付中的客戶信息安全問題,都已經成為監管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監管地帶。

          嚴峻的金融信息安全形勢,要求金融業切實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堅決打擊危害金融信息安全的犯罪活動。因此,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安全面臨的形勢,充分認識金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綢繆,勇于應對挑戰,對于我國的金融機構來說尤其迫切。

          2 互聯網金融危機呈現新特點,技術性風險上升

          業內普遍認為,互聯網金融最大的成本不是平臺運營成本,也不是客戶的獲取成本,更不是監管上的投入成本,而是作為平臺本身的信譽成本,也就是常說的平臺信任度。一旦缺乏了信任度,客戶擠兌,資金流逝,平臺成為了無源之水,即便符合監管標準,降低運營成本也無濟于事。

          從用戶角度出發,選擇一個安全、審慎的平臺進行理財、融資、投資是十分有必要的。傳統金融之所以沒能在金融互聯網化上有更多創新,一方面是監管設限,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平臺的安全性問題,在一個沒有良好的IT后臺支撐,沒有風險撥備和不良率控制的互聯網平臺,一旦遭遇平臺的信任風險,就將很難再次獲取客戶的信任。客戶的遷移習慣需要一個長期培育的過程,這個過程在遭遇了風險和安全問題后,一般是不可逆的。

          我們注意到,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層的立場基本上是有條件的鼓勵和支持,即便是在今年的兩會期間,互聯網金融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但是潛臺詞是要風險可控。否則,一旦出現不可控的風險趨勢,監管層必然會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由進行更嚴格的準入監管。

          從近期發生的互聯網金融安全危機來看,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已經進入了風險的第二階段,因為技術力量的不足,在互聯網非法攻擊面前,平臺的抵御能力和用戶資金、信息的保護能力正逐步陷入捉襟見肘的窘境。

          2014年,互聯網金融通過概念和收益的引領,開創了互聯網金融元年的新時期,也成為金融新趨勢的代名詞。在這個初創階段,互聯網金融的平臺風險主要是集中在平臺的運營風險和模式風險,也就是平臺自身的風險,比如部分p2p進行自融、詐騙、頻繁債權轉讓等,在不規范、甚至違法的業務運作中放大了平臺的運營風險。

          為此,央行、銀監會以及相關部門在上海、深圳等地對互聯網金融開展了深度的調研,并成立了一些專業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分享運營模式經驗和風險,給當時的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打了一劑猛藥。在行業性風險的處理中,互聯網金融也逐漸形成了一些安全與風控的基本原則,比如P2P行業的“點對點、數據征信、第三方”以及不搞自融,不建立資金池,不非法集資等。

          那么近期爆發的互聯網金融安全危機,普遍呈現出哪些特點呢?從這一輪安全性風險的溯源來看,大多不是平臺的模式風險,而是外部的網絡安全性問題,也就是平臺在抵抗互聯網非法攻擊方面的抵御能力和用戶資金、信息的保護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進入了風險的第二個階段。如果說前一個風險是經驗上的不足導致的風險,這一個階段的風險就是技術上的不足導致的風險。

          頻繁發生的安全危機無疑正在不斷推高互聯網金融成本。相關技術分析和輿論解讀普遍認為,傳統金融的成本集中在線下的人力成本、物理店面成本以及復雜性較高的后臺IT成本;而成長初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安全性上的配套資源相對不那么充足,主要的成本在于平臺搭建成本和市場營銷成本。

          我們注意到,隨著互聯網金融往縱深發展以及金融互聯網化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成本差距正呈現縮小的趨勢。

          就互聯網金融而言,安全性問題在短期內將成為一把達摩利斯之劍,為提高平臺的抗安全攻擊能力,除了在平臺流程和數據征信上加強完善外,互聯網金融平臺將不得不在安全性問題上投入更多的資源,包括設備配置、網絡維護、人員安排以及應急處理機制。特別是對于部分中小P2P網貸平臺,資金實力本來有限,購買寬帶、使用防火墻,將耗費巨額成本,往往難以控制風險。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特別是對于非專業IT公司出身的一般互聯網金融平臺,在互聯網安全問題上碰到危機可能性更大,短期內也會加大平臺的運營成本,甚至有覆蓋利潤的風險。所以,互聯網金融并非沒有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而言,中小平臺的運營成本將會呈現更大的上升趨勢;不僅如此,技術性安全隱患更是風控以外的另一個核心命題。

          3 護航互聯網金融安全,規避技術風險的任重道遠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并不是僅僅互聯網與金融簡單嫁接,他是互聯網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傳統金融業務方式重新組合捆綁提供的一種新的服務模式。金融安全的核心工作是風險管理,基于互聯網信息傳播的特殊性,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與控制是一項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從事這項工作的團隊及其人員的要求,有著比傳統金融更高的技能要求標準;而從國家金融安全的層面看,互聯網金融安全或將有更加縝密的頂層制度設計。

          篇7

          移動互聯網安全 終端安全先行

          移動互聯網伴隨移動終端的出現而誕生,又隨著智能移動終端的普及而發展成熟。今天,人們手中的智能設備已經集掌上計算機、MP3、游戲機、相機、GPS等多種功能于一體,不僅可以使用互聯網服務、數據計算、文件存儲,還可以實現多媒體娛樂、數碼影像攝制等用途。現在,這些智能設備已經深入人們工作、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業務應用也越來越多地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所以它的安全性變得更加重要。

          與桌面PC的情況相同,移動智能設備面臨多種安全威脅,比如病毒、木馬等惡意軟件入侵,設備丟失,數據泄露等等。智能設備系統安全領域早已是一片紅海,安全產品內戰的激烈程度與桌面端有過之而無不及。好在經歷了幾次“戰火紛爭”之后,用戶已經明白這些安全產品爭斗的實質,所以這類爭斗的反面效果越來越明顯,到現在戰火雖未停息,但也不再像以前那樣喧囂。

          人們需要安全的移動互聯網,需要真正的終端安全,因此,一些標準化組織針對移動終端提出了信息安全技術要求,比如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明確提出移動終端需提供措施保證系統參數和數據、用戶數據、密鑰信息和證書以及應用程序的完整性、機密性,終端關鍵器件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用戶身份的真實性。

          CCSA規定移動終端應用開發、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和提供一系列安全策略:對操作系統、應用程序和終端關鍵器件進行一致性檢驗;對用戶的身份進行認證然后根據用戶的授權提供資源及對象的訪問和操作權限;對終端的密鑰、證書、系統數據和用戶數據等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保證存儲數據的安全;對終端各種接口提供接入安全控制,安全的接入各種網絡;終端中的關鍵器件還應具有抵抗防篡改等物理攻擊的能力,以提高移動終端的自身安全防護能力。

          對安全標準的研究和認證服務,是第一處值得思考的“寶藏”。

          不過,在全球范圍內移動智能設備的硬件方案屈指可數,以智能手機為例,芯片方案僅有高通、蘋果、三星、英特爾、聯發科、美滿電子、華為海思等,而軟件系統平臺更少,由蘋果ios、谷歌Andriod和微軟Windows Phone統領。因此,不論是硬件還是應用軟件的安全認證,系統級別的認證離不開大平臺的支持,所以在應用層面發揮的余地更大。

          圍繞終端安全的周邊,依然大有可為。目前面市的一些終端采用了生物特征識別認證,過去在筆記本電腦上比較普遍,如今在摩托羅拉、蘋果手機上都相繼出現。這是安全的另一種思路,從硬件上進行安全保護,比打著免費的旗幟在用戶那里扮演“炸彈”要高明得多。另外,移動終端往往配備最先進的無線傳輸功能,比如最新標準的藍牙4.1、NFC等,都是移動場景下帶來的應用,瞄準無線傳輸的安全,也能挖出“寶藏”。

          移動支付熱潮喚醒移動金融安全意識

          時下最熱鬧的移動應用莫過于打車軟件,而讓打車軟件火起來的原因是騰訊、阿里兩家企業在移動支付領域的角逐。數月以來,騰訊、阿里燒錢補貼用戶,在移動支付方面“打”的不可開交,這也說明了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給移動支付帶來巨大的市場空間。與此同時,不少金融產品也開通了移動理財通道,移動金融安全付出水面。

          包括移動支付在內的移動金融涉及互聯網服務端和移動用戶終端之間的信息互聯,所以傳統互聯網安全的內容完全適用:服務器安全需要維護,阻止網絡攻擊,阻止黑客竊取數據;終端安全需要維護,要阻止病毒、木馬竊取用戶隱私信息,要加密敏感數據,等等。近日,國內漏洞報告平臺烏云曾淘寶和支付寶認證存在安全缺陷的消息,黑客可利用漏洞登錄他人淘寶/支付寶賬號進行操作,另一大移動支付平臺微信也被曝存在安全漏洞,偽裝成為微信紅包的釣魚鏈接能夠利用該漏洞竊取用戶手機信息,用戶微信綁定的銀行卡也將面臨泄露風險。移動金融安全還應該有業務方面的安全保障。有報道稱,今年1月廣州天河一市民遇到手機丟失、手機卡被他人冒名補辦導致余額寶內49000元被盜的情況。

          篇8

          1、以人民銀行監管為主導。作為區域金融監管主要當局的中央銀行分支機構在實施有效監管、實現區域金融安全區方面責無旁貸。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切實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大力推動開展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切實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效率,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確保金融穩健運行。

          2、以金融機構內控為基礎。各級金融機構作為創建金融安全區的主體和金融安全區的直接受益人,要加強內控,努力做好系統內的金融安全工作;要切實提高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形成一套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制度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限度;行之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要針對金融業長期普遍存在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這三大風險,充分發揮其防范和化解的作用。內部管理機制表面上看是一種“制度”,實際上它是一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對金融機構內部任何人、任何事都有制約作用的“運行機制”。

          3、以行業自律為制約。在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中,要注意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盡快成立銀行業協會,制定《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在機構性質、內部組織、職能范圍、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完善,通過積極開展活動,強化行業自律,杜絕違法違規經營和惡性競爭。真正發揮行業糾紛的調解人、行業利益的代言人的作用,組織銀行業貫徹央行政策、穩定金融秩序。

          4、以社會監督為補充。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與群眾的監督作用,人民銀行要對外公開舉報電話,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醒目張掛社會監督明示牌。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接待群眾來訪、來信、電話咨詢及投訴,妥善處理利率等糾紛與群眾舉報事項,依據舉報線索查處高息攬存、非法開展金融業務、亂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以維護國家金融政策的嚴肅性,保證客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進金融秩序的穩定。

          三、建立金融監管信息資源共享體系列化,是提高當前央行金融監管有效性的途徑、手段。

          1、中央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監管信息資源共享體系。

          按照系統,任何一個系統都不是獨立的、封閉的,而是與其它相對獨立的系統共同構成了一個更大的系統,其內部的子系統之間是相互的、相互交流的。能否建立區域性金融安全區,除了區域內因素外,還與周圍左鄰右舍密切相關。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各種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周邊鄰近地區的經濟金融運行狀況必以各種方式影響、波及本地區經濟金融運行;加上金融危機、金融風險具有較為強烈的波及性、對公眾心理的強烈沖擊性。試想,如果周圍地區是金融高風險地區,陷入“孤島”狀態的本地金融安全區能維持多久呢?

          為此,中央銀行分支機構之間應建立起有效的監管信息溝通體系和渠道。從我國當前的中央銀行分級監管的實際出發,考慮到地理位置相鄰地區、運行質量的不同,金融運行蘊藏風險大小不同,以及央行分支機構有效金融監管信息溝通的現狀,中央銀行分行與分行之間、地市中心支行與中心支行之間應建立起有效的監管信息、不同風險處置與防范的信息溝通、共享體系,實現聯手監管,在毗鄰地區建立起有效的、防止金融風險傳播的“防火墻”,密切監視其它地區金融風險可能對本區域所造成的。這對于分屬不同分行、中心支行的毗鄰區域,更是尤為必要。

          2、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建立起有效監管信息資源共享體系。

          ,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模式,銀行業由中央銀行監管,證券業由證監會監管,保險業由保監會監管,這種監管模式適合當前我國金融監管能力與水平,也有力地維護了金融秩序穩定。但從金融業的沿革與其內部關聯程度來,無論是銀行業、證券業還是保險業之間都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高度關聯的有機聯系,無論是其中哪一部分發生金融風險,必然以各種方式迅速波及、蔓延到其它兩個領域。同時,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模式中出現了三業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如近兩年來,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先后允許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允許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等等),三大金融監管當局之間應建立起有效的監管信息共享系統。從目前金融監管當局監管有效性角度看,雖然中央級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已建立起了較為密切的監管信息共享渠道,但由于三大金融監管當局分支機構設立的空間分布上不完全一致、監管各自側重點的差異,到目前為止三大金融監管當局分支機構之間基本上還是各自為政、各守一方,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管信息共享體系。在即將加入WTO,我國經濟、金融融入全球一體化的背景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相互交叉、滲透將會越來越顯性化,三大金融監管當局分支機構之間建立起有效的監管信息共享渠道顯得尤為迫切。

          創建金融安全區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面臨的矛盾和困難會很多,應正確處理以下幾個關系:

          一要正確處理好金融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所有的關鍵。經濟決定金融,經濟不能很好地發展,金融運行環境就難以得到改善,實現金融安全也就無法做到。創建金融安全區,就是要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穩健運行。因此,區域內各金融部門要站在發展的高度,大力改善金融服務,加大信貸的有效投入,積極支持經濟發展。做到在發展中防范和化解風險,實現金融與經濟的共同發展。

          篇9

          正因為如此,金融亟需正本清源,而《金融國策論》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思考金融的定位,展現出襟、大氣魄、大格局,值得政策高層、專業人士和其他所有關心金融的人細細閱讀、慢慢品味。就我的閱讀感受而言,金融的正本清源需要五個“不要”。

          其一,不要戴著有色眼鏡看金融。

          雖然改革開放進行了30多個年頭,但一些計劃經濟時代的固有思維依舊在市場經濟的縫隙里悄然生長著。對一些人而言,金融這個詞總是和“華爾街”密切關聯,不由自主就帶上了意識形態的有色眼鏡在看金融。《金融國策論》冷靜且專業地指出,金融本身是“無色”的,不僅生來就有為資本主義國家服務的歷史,也可以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維護國家利益的利器,關鍵是要理解金融的本質,挖掘金融的潛力,發揮金融的作用。利劍本身不傷人,傷人的是用劍的人,雖然金融被一些霸權國家用作政治制裁和的武器,但不能因此而曲解金融、妖魔化金融,將其與中國政治社會發展隔離開來,帶著警惕的心態抑制金融茁壯成長。

          其二,不要用狹隘眼光審視金融。

          如果說有色眼鏡帶來的是“敵視”,那么,狹隘眼光帶來的,則是“漠視”。在很多人看來,金融雖然愈發重要,但充其量也就是國民經濟眾多行業中的一個,其興衰起伏并不會造成太大的長期影響。放在十幾年前,這種想法可能無傷大雅,但現在情況卻不一樣了,金融已經成為經世濟民的重中之重,金融強則國家強,金融弱則國家弱,金融安全未必國家安全,但金融不安全則國家必然危險。金融的作用不僅體現在資金融通,還表現為協調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孵化創新潛能,甚至還延伸至助力軍事國防、維護社會和諧和引領對外經略等方面。如果還是把金融視作一個單一的、孤立的行業,而無視其作為現代社會血脈的特殊性,那就實在太過狹隘了。

          其三,不要用“陰謀論”理解金融。

          諷刺的是,即便不“敵視”或“漠視”金融,改而“重視”金融,現在很多人的“重視”方式也大有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和蔓延,“陰謀論”也塵囂四起,在產生巨大“眼球效應”的同時,也歪曲了大眾對金融的認識。《金融國策論》非常清醒地發現了這一點,并提出了振聾發聵的創新觀點:“金融安全事關國家利益,規則范圍內最大化國家利益,只有陽謀,沒有陰謀”。對于中國這種發展中國家而言,“陰謀論”有害無益,它不僅扭曲了創新發展的逐利本能,還弱化了體制機制建設的緊迫性,而只有用專業實力和浩然正氣擊碎各種陰謀論留下的幻影,中國金融才能沐浴在陽光之下,健康成長。

          其四,不要用“吸血論”理解金融。

          比“陰謀論”更危險的,是“吸血論”。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經濟弱復蘇成為新常態,中國經濟也在三期疊加壓力之下邂逅了增長困境。很多人將實體經濟的困難歸結為金融體系的抽血作用,認為金融在攝取大量利益的同時拖累了實體經濟復蘇。這種“吸血論”是非常危險的,不僅因為它荒謬不堪,更因為它無形中激生了民粹主義,破壞社會政治穩定,并給國家安全帶來巨大隱患。《金融國策論》并沒有盲目迎合社會上流行的那些觀點,而是基于數據和邏輯,有力駁斥了“金融吸血實體”的虛妄本質,并客觀指出了金融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改進建議。

          其五,不要用教條主義理解金融。

          一直以來,金融都帶著一層神秘的面紗,因為它非常專業。但如果僅僅把金融刻板地看成一個專業模型繪成的世界,而忽視金融服務國家目的的戰略高度和作為實干工具的現實性,那就太過于教條了,就像《金融國策論》所言:“流于匠氣而不自知”。

          金融的格局是很大的,它不僅掌控著支撐實體經濟的資金供需,還對國家戰略的方方面面都產生著深遠影響,并足以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高效抓手;金融的作用是雙向的,它不僅可以用來支持一些事情,還可以用來限制另一些事情,這在國家博弈和產業調整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的關切是全方位的,它雖然有逐利的本性,但在適當機制引導下,完全可以成為兼顧國家利益和微觀福利的有效手段。

          現代社會,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賦予了金融更多可能,如果陷于傳統理論和既有經驗的桎梏,不夠解放思想,那就很可能會錯過發展機遇,辜負這個精彩的金融時代了。

          不可否認,金融是國際競爭的焦點,誰掌握了金融權,誰就控制了世界。而單一的就金融談金融的方式已經難以適應國家戰略的需要和時代進步的需求。作者的主張為我們打開了認識金融安全的全新視角。書中不但建議從國家防務和軍事戰略的角度來建設金融體系,還首次提出了金融安全與堅實國家價值基礎的關系,并解構為金融與國家安全的六大維度,深度解密“金融與”“金融與反恐”“金融制裁”“金融與‘第四空間’”等,并指出即使在和平時期,金融安全風險甚至會威脅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直擊問題核心,極具顛覆性意義。

          篇10

          農村金融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隨著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成為中國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保障力量,是中國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風險綜合反映了農村經濟風險,是農村經濟風險的集中體現,累積到一定程度如果不及時化解農村金融風險,不僅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效率會降低,而且會危及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中國農村金融風險特征

          1.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不確定性。農村金融風險是農村金融活動的必然伴生因素,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客觀存在,其發生及發展服從某種規律,這種規律并非確定不移的因果律,是以一種或然規律進行存在和發生。農村金融活動就是在這樣一種不確定的環境中來進行的,正是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導致農村金融蒙受損失的可能性,才產生了農村金融風險。

          2.農村金融風險具有擴散性。由于農村居民重視血緣、地域以及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等原因,更易受到其他居民行為的影響,而在金融行為的知覺、判斷、認識上表現出符合于多數人的行為方式,導致農村金融風險發生以后在農村地區擴散相對較快。農村金融機構一旦出現某筆或幾筆存款不能兌付時,客戶越是擠兌而導致存款減少,形成農村金融信用萎縮,造成惡性循環。

          3.農村金融風險具有隱蔽性。農村金融機構經營信息的披露和支付危機是農村金融風險暴露的主要途徑,中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使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的透明度較差,監管當局無法及時獲取準確、真實的農村金融風險信息,社會公眾對農村金融機構經營信息更難以獲得;同時中國農村金融機構中不良資產占比高導致流動性較差,加大了農村金融風險,但中國對于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尚未引入破產機制,即使出現部分農村金融風險,在國家信用的支持下大多數也可以保證存款的支付,加上當前中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較快帶來的較大數額的儲蓄增長,使中國的農村金融風險隱蔽性較強。

          4.農村金融風險具有可控性。盡管農村金融風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但是從本質上來說農村金融風險是可以通過衡量和預測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而被認知的,在認知基礎上農村金融風險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通過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對農村金融活動實施有效監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農村金融風險的有效控制,從而將農村金融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二、中國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風險隱患

          1.資本風險。在農村金融領域的資本風險是指農村金融機構因資本金過少而缺乏承擔風險損失的能力,以及缺乏對存款及其他負債的最終清償能力,導致中國農村金融機構安全受到威脅的金融風險。資本金對農村金融機構能否正常經營產生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具有承擔經營風險的職能和不必償還的特性,假如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全部是資本金則風險就全部由農村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如資金來源中資本金與負債各占50%則金融風險由農村金融機構和存款人各承擔一半。社會化大生產中農村金融機構是農村資金的信用中介,不可能不向社會公眾負債來進行金融業務經營,因此農村金融機構中資本金是否充足就顯得非常重要。資本金越充足就越是可以用資本金補償農村金融風險產生的損失,從而保護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人的利益。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中呆壞賬較多,對農村金融機構資本金侵蝕較大,加上政策因素等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本金充足率過低,存在著較大程度的經營風險。

          2.信用風險。農村經濟運行過程的周期性和與經濟運行周期無關的特殊事件發生均可能產生農村金融信用風險,這種信用風險表現在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應付擠提從而對社會公眾的信用風險以及農村金融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對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從農村經濟的周期性上,處于擴張期時信用風險降低,較強的贏利能力使總體違約率降低,處于緊縮期時信用風險增加,因為贏利情況總體惡化造成借款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足額還款,使農村金融機構也可能出現支付危機。

          3.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指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充足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清償債務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能力受到影響,給農村金融機構帶來損失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負債流動性風險和資產流動性風險兩個方面,農村金融機構既要對信用好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來保證盈利,又要保證資金充足來滿足存款人提款要求,因存款額和貸款額不能準確預測,貸款規模超出存款規模時,銀行就陷入了流動性危機,流動性風險高低取決于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結構、資產結構等。

          4.其他風險。主要是指除資本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外的風險,包括因侵吞、挪用、內部盜用、外部搶劫等主客觀因素致使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和財產造成損失的風險;農村金融機構辦理結算過程中工作失誤、違反結算規定和紀律,造成損失的一種風險;農村信用社尚處于向農村商業銀行的轉化過程中,長期未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造成資產增值保值動力不足的風險;農村社會游資較多,因投機發生的農村民間借貸造成的風險等。以上情況表明中國農村金融存在著較大的潛在風險。

          三、維護農村金融安全的優化策略

          1.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增長,創建寬松的農村社會環境是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安全的根本條件。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增長是深化農村改革、為化解農村金融風險創造寬松余地的前提,如果農村經濟上不去,不能有效的增加農村消費、投資,農業和鄉鎮企業就無法走出惡性循環,不可能盤活農村金融不良資產,化解農村金融風險就成了一句空話。農村經濟發展速度必須是健康的,重復建設、盲目建設只能制造虛假農村經濟繁榮和更加嚴重的農村金融風險隱患,而無助于化解農村金融風險。化解和防范農村金融風險需要寬松的農村社會環境,農村居民的就業問題,農村老幼留守問題,農民養老、失業、醫療方面的社會安全保障問題等均為各級政府需要迫切解決的矛盾和任務,這些矛盾和任務的解決離不開一定的農業經濟發展速度,也離不開各級政府在解決金融風險過程中的社會責任感,即始終把農村社會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放在首位,不能急于求成,保持有一個寬松的農村社會環境。

          2.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和金融風險意識是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證。現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是產生農村金融風險的源頭,這就需要加大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力度,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防止農村金融風險的發生。各級政府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和農村金融合約的按期履行,加大農村金融安全方面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和金融風險意識,喚醒農民的金融防范意識。同時農村金融部門要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嚴格執行各項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減少農村金融風險發生。另外還要建立相應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為農村信用文化的建立提供支撐。在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中,對于講信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信用優惠政策和相應物質激勵,以加強他們講信用的動機;對于那些不講信用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厲的處罰,這些處罰應包括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社會曝光等等,且處罰力度應超過其不講信用所獲取的收益,以提高不講信用的單位和個人失信成本,從而降低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安全。

          3.增強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是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安全的當務之急。形成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與其業務規模擴張速度過快、補充速度難以與資產規模擴張相適應有關,又與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資產總量增大、自有資本補充渠道不多有關。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一方面,應通過增資擴股直接增加實收資本,拓展農村金融機構資本來源渠道,不斷優化農村金融負債結構,及時調整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全面推行成本管理模式,最大程度實現資金運用的效益化,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各項公積。另一方面,應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降低農村金融不良資產比率。化解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應強化農村金融機構金融創新,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中間業務,增加農村金融機構抗風險的能力,加強不良資產催收力度,借助法律手段防止借款人逃費農村金融機構債務的發生,防止農村金融機構增加新的不良資產。

          4.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是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安全的最終保障。在中國瀕于破產倒閉的農村金融機構幾乎都是閉而不退,既不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又會給當地政府部門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處置農村金融機構退出的工作不但關系到股東的利益,也牽涉到廣大農村存款人的切身利益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在農村金融機構退出的處理中,一方面應成立農村金融機構退出、處置專門機構,要有信用背景并能代表政府行政權威的機構出面承擔相應的組織、協調工作,才能降低農村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的風險,加快農村金融機構退出處理問題的時間,控制農村金融機構退出在社會上的擴散和惡性傳播。另一方面要設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存款保險分擔農村金融機構處置的壓力,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處置難度。

          參考文獻:

          篇11

          1•金融市場的自組織方式與金融安全。金融市場的自組織方式強調遵循金融市場演化的機制(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等),由金融市場的各個系統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各種合力的結果使金融市場由混沌無序走向有序結構,實現金融市場的躍遷。自組織方式是一種自然演進方式,反對人為干預,也就是說它其實是金融市場自由化的思想。通過組織的自我演進方式,金融市場能夠展現出原來沒有的特性與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自組織過程實質就是金融創新過程。

          (1)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金融業務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關于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安全的關系,實際上是探討金融自由化為什么引發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實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實際上是遵循金融市場上中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能夠得到相應的融資的內在邏輯,以期通過貨幣的自由流動實現貨幣的價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組織過程,卻加大了資本冒險的機會:一是銀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機會處置資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時有發生;二是融通資金供給增加,企業居民面臨的融資約束緩解,債務依存度提高,負債率上升。

          這都使得貨幣資金的再融通面臨著困境,特別是銀行機構,是通過資金的長期不匹配,促使資金流動,實現收益。當資金無法流回時,不僅會影響經營績效,還會造成擠兌現象,出現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會引發金融危機。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當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內容(黃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風險常常是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利率風險源自市場利率變動的不確定性,具有長期性和非系統性。只要實行市場化利率,必然伴隨著利率風險(黃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進行了非常大膽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減少銀行儲備金比例等,結果卻使此期間的真實利率達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實際上使任何投資者不可能達到相應的投資回報,結果是企業倒閉,銀行系統因企業的壞帳而崩潰(李量,2001)。

          (2)金融創新與金融安全。金融創新源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深化的結果。金融創新旨在貨幣資金的運作與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促進金融系統化、一體化發展。但也給金融體系的安全問題造成了隱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創新實際上是掩蓋了日益增長的金融脆弱,是一種金融上的‘圍堵政策’,最終激勵基于難以實現的未來的收入流和資產價格預期之上的投機性融資。”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主要是由金融創新工具的廣泛應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創新工具具有自創生的特點。

          自創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條件下,系統原來無序態失衡(如風險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統內各子系統之間相互作用,產生新的結構、功能、特性,從而出現了與原有系統不同的狀態。但新出現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組織理論來管理,不能按事前決定的方案來控制,這樣就出現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創新工具具有自生長的特點。自生長在系統科學中指的是系統整體除了“體積”變大以外,其余形態、性質、特點均不發生變化,系統保持不變的結構、功能。當然,自生長是在一定的外界條件下進行的,但一定是根據組織的內在機理自組織的,通過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變成整個系統發展的動力,使之整體擴大。例如,證券市場的自生長,是將資金吸入金融生物體內,經過金融生物體的吸收轉化,成為金融發展必須的養份,促使金融系統的各個部分相應長大,造成了系統的自生長。但是,由于金融系統自身轉化系統可能存在功能,從而可能導致自組織過程中的馬太效應(即發展過程中差異逐漸拉大)或者各種資金違規操作,進入市場,導致金融創新市場規模大大超過原生市場的規模,甚至遠遠超過原生市場,導致金融市場的虛假繁榮。

          2•金融市場的被組織方式與金融安全。金融市場的被組織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統之外,存在著一個組織者,事先設定好目標,指導、控制金融市場的演化,從而實現預定的目標。金融市場的組織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組織、控制稱之為金融抑制或金融壓制。金融壓制對金融體系造成的不穩定因素也是顯而易見的。(1)政府的計劃控制使得金融市場喪失了多樣演化的可能。金融體系的失靈、運營、發展、壯大,需要政府之間“看得見的手”來規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對稱信息,政府實質上不可能掌握預測有關金融市場各子系統的運營行為。再加上政府作為一個集團,集體選擇的時滯較大,成本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這些信息也可能出現變化或失真的現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場的過程中,只能根據金融市場所反映出來的信號,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進行計劃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場在預定的軌道中有序發展,卻使得金融市場喪失了多樣化演進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國的傳統體制下,計劃經濟管理控制著金融市場,全國所有的金融業務被“統一”為一種業務,即銀行信貸;所有的銀行信貸又由一家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來做,這種體制幾乎徹底消滅了金融業的市場成份,資金的流動運作受到嚴格約束,統收統支,限制了金融市場的多樣化發展(黃金老,2001)。(2)政府行為可能加大金融市場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預算軟約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的融資過程,企業預期將得到政府的“父愛主義”扶持,那么在投資上就會傾向于選擇收益更大、風險也更大的投資項目,加大銀行系統的風險。而銀行預期到當企業面臨債務危機時,政府也不會袖手旁觀,從而銀行也會冒險加大企業的貸款規模。這就為銀行的呆帳、壞帳的發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銀行的支付危機。

          像韓國20世紀90年代的危機,銀行信貸扭曲膨脹,企業資產負債率高達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軟預算約束和隱含擔保,最終導致資本外逃和通貨貶值(鐘偉和宛圓淵,2001)。二是壟斷行為。政府參與經濟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獲得壟斷利益。而如果國家的各項法律不健全的話,產權界定不明晰,權利交叉重疊,外部負效應加大,反映在金融領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為獲得壟斷利益,有可能長期維持這種無效率的產權,從而使金融市場在無效率的狀態下長期徘徊,金融風險能力極其微弱。三是尋租行為。在政府主導的融資格局下,政治資源的多寡成為決定企業生存的主要因素。無論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為獲得資金,就展開獲得政治資源的尋租行為。政府官員與企業勾結起來,形成金錢政治。這種融資行為并未考慮到資金的安全、風險,并未考慮收還情況,完全是出于鞏固政權,尋求利益集團的政治支持,使得整個社會的信貸規模無限膨脹,銀行的壞帳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統的負反饋的發生。在一個控制中,將輸出信號的一部分作為輸入,再來控制系統的輸出,稱為反饋。反饋分為正反饋與負反饋。正反饋是系統的激勵機制,信息的放大機制,負反饋是系統的抑制機制,信息的衰減機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級管理的方式來實施對經濟的干預的。但管理的等級層次使得信息的傳遞時間拉長,環節增多,從而出現人為歪曲信息,或理解錯誤,或粉飾行為,等等,使得真實的信息難以傳遞給組織者。那么當系統偏離目標時,就難以修改實施方案,使系統仍按原定的目標演化。超級秘書網

          二自組織與被組織對研究金融市場的意義

          自組織與被組織都是在一定環境條件下,系統實現有序結構的兩種途徑。自組織方式強調各個系統遵循客觀規律的自然演進,而被組織方式強調人為的控制和干預以達到預定的目的。實踐證明,自組織演化優于被組織演化。例如,市場經濟已經被證明優于計劃經濟,盡管市場經濟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場的演化來說,自組織方式也是優于被組織方式。然而,在人類的社會中,被組織方式又大量存在,人們總是避免不了用被組織方式來認識控制、管理事物,關鍵是在運用被組織方式的過程中,如何實現事物按自組織的方式來演進。那么對于金融市場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對金融市場的管制時,如何遵循金融市場的內在規律,在內外力的作用下推動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從而也能夠有效地防范單一組織方式對金融體系帶來的隱患與危機。

          〔參考文獻〕

          〔1〕錢建娣.政府與金融體系的不穩定〔J〕.財貿研究,2002,(1):

          〔2〕鐘偉,宛圓淵.預算軟約束和金融危機理論的微觀建構〔J〕.經濟研究,2001,(8):

          〔3〕許國志.系統科學〔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篇12

          一、引言

          合會,在中國通常稱之為“會”。英文是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簡稱為ROSCA,國內一般將之譯為“輪轉基金”,也稱為“周轉信貸協會”),也有稱之為Mutual Fund。Ardener(1964)曾對合會給出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定義:“合會是由一群人組成的團體,該團體的成員每隔一定時間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形成一筆基金,然后輪流將匯集起來的基金(全部或部分)交給團體中的某個成員,這一過程不斷重復,直到每個成員都得到這筆基金后(而且僅有一次),該團體宣告解散。如果成員的資金需求尚未得到滿足,可與原成員協商繼續組織一個合會或吸收新成員另組成其他的合會”。Bouman(1992)指出,從本質上看,合會是一種獨特的以某種“對稱的互惠主義”為原則的資源分配模式,即在一個團體中通過一定的契約實現資源的匯集和再分配,以幫助成員“應對資源稀缺、風險和不安全感帶來的種種壓力”。通過合會進行集中和再分配的“資源”涵蓋較廣,不僅可以包括貨幣,而且還包括勞動、各種生產性和生活性實物等。合會也因此獲得了其賴以存在的社會功能,將部分保險和信用移轉到自我可控的范圍內——人們通過互助形式保證生活的安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正式制度具有不完備性與社會生活不確定性之間的斷裂。Calomiris和Rajaramn(1998)特別強調了合會的保險功能,特別是它在應付突發事件方面的作用。

          合會大約起始于唐宋年間,在中國大量存在,并沒有嚴格的限制。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刺激了對合會的需求。合會逐漸成為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資金融通形式,為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然而,合會在中國大陸長期不為正式制度所承認,而在“體制外”運行,由于種種原因,合會缺乏風險轉移系統,倒會現象時有發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的金融安全構成了威脅,甚至影響了經濟的正常發展。合會與整體金融安全的關系在央行的年度報告中(2004)開始受到重視。為了防范金融危機,國務院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了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個人放貸條例》的草案也已提交國務院討論。因此,將合會放在中國當下的語境中展開實證分析,并為當前決策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的價值。

          二、文獻回顧

          學理上合會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廣義合會是指綜合性的互助合作組織,它包含金融會。也包含其他形式的組織,如防匪會、青苗會、聯防會、鄉幫兄弟等;狹義的合會專指金融會,亦稱錢會,如提到的“互助會”。由于狹義的合會與正規金融關系非常緊密,本文取狹義。

          中國臺灣地區較早研究合會的法律規制,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曹兢輝(1986)、凹王志誠(1995)、謝哲勝、戴炎輝、陳瑞堂、孫森焱、吳啟賓、王甲乙、陳聰富(1999)、林誠二(2000)等。如林誠二提出:“‘合會’制度系由民間習慣而來,因此,制定相關規定時,應盡量配合、參酌民間之習慣,始較能使一般社會大眾接受。”1999年,合會正式寫入中國臺灣地區民法典。之后不斷有人質疑合會的法典化。

          大陸學者近年開始研究合會,法學界的研究進路大致是“介紹中國臺灣民法債編對合會相應立法規定—討論合會合同的性質一建議大陸也應當在立法中規定合會合同”。如徐國棟(2003),在其《綠色民法典草案》中設立了《合會合同》(第63章)對合會進行了立法規制,其主要立法體例編排是參照中國臺灣地區的做法,在債法的合同部分規定一種特殊的有名合同。此外,李新天、羅昆(2003)、羅建平(2005)等等也對合會合同的進行了相應的研究。李曉佳(2005)、陳榮文(2005)、黃震(2006)對中國臺灣地區合會法制變遷作了較為完整的闡釋。

          合會以信用作為基礎,其風險主要來自倒會,早在明代就有書面記載(鄒元標)。據學者問卷調查發現,懼怕倒會是許多中國臺灣家庭拒絕參加合會的首要理由。李曉佳(2005)認為經濟的發展使得人員的流動性增強,傳統社會的聯系日益脆弱,道德約束力也越來越差,這些都加大了倒會的風險。Besley、Coate和Loury(1992)也指出:競標式合會易誘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出價越高越早得標的人負擔越大,越有動機逃會;已存逃會動機的人則愿意越早以更高價格競標。可見,風險防范成為合會能否良性發展的前提,本文正是從這一角度切入,基于對中國沿海某縣的實地調查,研究確保民間金融健康發展所需的理論和制度支持。

          三、合會的運作機制及影響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中國合會的運作機制——以Q縣為例

          為了便于研究,我們根據經濟發展程度及社會環境的寬松程度高低,將中國地區分為四種類型,并在此基礎上分析最明顯體現合會融資功能的地區(見圖1)。

          類型Ⅰ,不具備融資型合會發展的條件,生活型的合會有一定存在空間。類型Ⅱ,合會沒有生長的空間,如上海浦東、天津濱海、青島等地區。中國大部分農村都屬于類型Ⅲ,合會主要是為滿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功能較單一,風險也不大。類型Ⅳ在江蘇(尤其是蘇南地區)、浙江、福建等省的相當一部分地區廣泛存在,其特征是滿足生活需要的合會和適應生產需要的合會并存,與此同時,一些具有強烈投機性的合會(如抬會)時有出現,近年來常發生倒會事件,損害當地經濟發展與金融秩序。總的來看,隨著市場化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推進,合會運作的環境會逐漸寬松,其主體地位也將在法律上予以確認,類型Ⅰ、Ⅱ、Ⅲ地區將演變為類型Ⅳ地區。因此,下文以類型Ⅳ地區具有典型代表的Q縣合會運作情況作為研究的對象。

          1 合會運作的道德基礎:互助與信任

          Q縣轄內多石,土地貧瘠,臺風頻繁光顧,農業發展較差,居民往往需要集合同宗、同村的力量才可生存,這種互幫互助的民風和模式便是合會的本質所在。即使如此,居民仍難以自給,部分居民嘗試海外謀生。但這需要一筆較大的費用,居民們創造性地在具有信任感的熟人圈子中運用合會解決路費問題。雖然運用合會解決路費的風險較大,可會員之間地緣、血緣的紐帶聯系密切,個人及家庭的信譽被高度珍視,因此彼此之間的信任度很高,合會的運作相當成功。由于合會的特殊功能,其正當性逐漸受到認同并擴展到很多領域。因此,從合會的建立到具體的運作,主要還是依靠會員之間互助與信任作為支撐。

          2 合會運作的外部激勵:生活、生產與市場

          自然經濟下,合會主要為滿足生活需要。在生存壓力的激勵之下,Q縣村民組織起合會。改革開放后,由于生產與市場的激勵,滿足生活與生產需要的合會并存。本文在該村調查中發現這樣一個合會:合會的會首葉明山將全部積蓄投入香菇生產,為籌集資金辦喜事,葉明山在村里找了六個人組成合會。該村每年都會組織2—5次類似葉明山這樣的合會,有用于蓋房子、娶媳婦、治病的,也有用于子女上大學或出門學電腦、駕駛等技術的,還有用于購買各類機械農具、栽種香菇、開小商店、承包山林魚塘、承攬裝卸工作、做小生意等。由此可見,因外部的生活、生產與市場刺激,基于資金需求的相同目的,合會被頻繁建立,并能有效運作。

          3 合會運作的組織機制:規則與程序

          合會的運作具有一整套完整的規則與程序。以葉明山合會為例(如表1),首先,合會的會首與會員之間往往具有較為緊密的血緣和地緣聯系。其次,合會的會首與會員之間權利義務明晰。會首具有無需支付額外利息獲得首期會款的使用權,同時也承擔著組織管理合會運作的職責;其他會員為會腳,會腳具有按規定獲取會款的權利,但也需承擔按時繳納會金的義務。最后,合會具備明確的運作程序。會金定為每人每期5000元,兩個月為一期,總會期一年,每期固定利息為80元,每期的收會人員按照大家協商確定,無法達成一致時,由7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大部分的合會都是依照上述方式運行的,明確的規則與正當的程序,使合會透明、有序與健康地運作。

          4 合會運作的約束機制:信譽與信息

          在葉明山合會的例子中,合會成員之間的聯系建立在血緣和地緣的基礎之上。相互之間知根知底,具有信任的基礎。同時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熟人社會中,失信的成本太高,因而大家都極為珍視信譽,相互間能形成有效的約束。此外,極為密切的地緣聯系還使彼此間能隨時掌握最新信息,因而不存在信息的取得成本。一旦出現不利的情形,守約方能對潛在違約方采取諸如提醒、勸阻、幫其出謀劃策解決問題、共同應對、集體施壓等措施,從而確保合會的順利運作。

          5 合會運作的異變:具濃厚投機性質的合會

          該村林某謊稱用組織合會的款項投資水電站,并宣稱可以獲得良好收益。于是,林某在H村組建兩個合會,共得會款56萬元。但實際上,林某將會款全部投入福建省福安地區的合會。之后,福安地區發生大規模倒會事件,波及地區多,范圍廣,損失慘重,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經濟的持續發展,Q縣合會所能積聚的資金量越來越大,但人們對金融活動的認識還很少,風險意識也很薄弱。社會的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現代的交通、通訊工具使Q縣不再與其他地區分隔。合會與合會相連形成抬會,合會風險加劇,倒會時有發生,對地區金融安全的影響日益加深,甚至波及金融體系的其他部門,從而對社會經濟構成嚴重的破壞。

          (二)影響Q縣合會運作的因素分析

          1 Q縣合會存在和發展的內在因素

          合會在滿足體制外金融需求方面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簡潔性,很容易得到一般人的認可。首先,它具有較低的交易成本。理性人會選擇交易成本低的方式從事金融交易。其次,鄉村熟人社會所產生的信任可轉為金融借貸上的信用,且合會操作便捷具有互,成本顯然低于現代銀行。與正規金融體系一樣,信用成為推動合會發展的內因。再次,合會比其他傳統民間融資手段(如高利貸、典當)具有更強的吸納力與適法空間。合會是一種信用借貸,不用實物抵押,易使人們產生組織或加入選擇合會的內在激勵。最后,合會在Q縣發展還因其具有深厚的傳統根基。“揮之不去”的路徑依賴與金融消費習慣的作用顯然是合會存在甚至是蓬勃發展的另一個原因。此外,現代金融體制的流程普遍采用各類復雜的標準文本和現代電子通訊系統,普通人難以掌握其流程和操作程序。這樣,合會作為一種民間習慣性的融資方式獲得了合理的生存空間。

          2 Q縣合會存在和發展的外在因素

          近幾十年來,Q縣合會的不斷發展得益于其經濟的繁榮。Q縣地處浙南,鄰近溫州,經濟活力充沛。一方面,個人手中的財富日漸增多;另一方面,擴大生產、改進技術、引進人才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因而對資金調劑提出了直接的要求。同時,由于此地個體、私營經濟發達,市場風云變幻,今天手有余錢的人明天可能因為看準了新的投資機會而需要籌集資金,合會這種輪轉儲蓄和輪轉借貸直接結合的金融形式能很好地滿足這種需求。

          合會更多的是一種“內生金融”,即內生于某一經濟體中的金融形式,它的產生發展是這一經濟體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是“橫向信用”,主要依靠“互助合作”等原則建立起來。而“官辦金融”更多的是一種“外生金融”,由政府或金融當局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自上而下設立的金融形式。在這一金融體系中占有金融資源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的高低。Q縣長期以來國有經濟較少,沒有一家較有影響力的國企;在政治地位上,作為僑鄉,于計劃經濟時代受到壓制,近年來雖然政策較為寬松,但仍不能說具有多高的政治地位,因而,“外生金融”在Q縣相對缺失。金融資源的相對稀缺決定了政府必須對金融活動進行強制干預,通過“信貸配給”分配有限的社會資本。而國有的正規金融部門往往把大量的金融資本配給國有企業。合會成為了金融抑制環境下Q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必要依托。

          3 Q縣合會變異的因素分析

          首先,合會的變異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合會的會期被大幅度縮短,從原來的每個季度、每個月開一期縮短為“周會”、“日日會”;其二,合會成員關系不斷疏遠,由原來相互熟識、聯系緊密的親戚或朋友關系,轉變為會員間大多不認識,會員人數增加,會首無法控制;其三,抬會和標會的混合應用,合會積聚資金的功能被無限制地放大。

          其次,個人主體意識的盲動成為合會變異的主要外在因素。其一,由于經濟發展,個人財富積累日多,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投資具體項目所需的資金增長快速,合會融資的金額變得十分巨大,往往超過任何一個會員現有所有財產價值總和。一旦出現不可預知的問題,會首難以承擔填會的責任,倒會風險加劇。其二,市場經濟的發展喚醒個人的主體意識,個人對于經濟財富追求的欲望越來越強烈,但對市場風險尤其是金融風險的認識卻十分缺乏。于是,出現了林某一人同時組織兩個金額巨大的合會的情形,而林某更是將會款投入到具有極高風險的合會中。

          Q縣合會發展歷程表明:如果某一特定的團體是對外開放的,參加合會的人中團體之外的成員所占比重較大且沒有親戚朋友關系、合會的規模很大、合會的周期很短(一周、一天甚至一小時計)、合會的目的主要是為賺取利息收益等,都將直接加大合會的風險。此外,合會這種金融形式的不當發展還容易為國外某些人和組織所利用,對中國整體金融安全構成重大威脅。誠然,我們承認私人之間的信任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對于一個傳統價值理念日趨式微,現代價值理念又尚未建立的正在實現經濟轉型的大國而言,我們不能僅僅依賴信任的力量。

          四、構建中國合會法律制度的思路

          中國已明確將建立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完善的、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健康運作,是實現該目標的必要條件。這其中,就涉及到對合會這樣一種具有強大生命力的金融活動的制度完善問題。想要建構一整套合會法律制度必須經過全面、系統性的考量。系統論認為,任何一個系統欲發揮其最大功效,不僅要求系統自身性能優良,而且還需要各子系統之間的配合與協調達至完美無缺和統一有序。如果我們將合會法律制度視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那么其立法價值定位便是這個系統的靈魂,立法原則便是這個系統的骨架,具體的制度和法律條文便是該系統的血肉。因此,合會法律制度的構建必須以明確立法價值和立法原則為基礎,而后再建立各項具體的制度。

          (一)合會法律制度的價值定位——金融安全

          法律價值是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要素,它的內涵遠遠超越了具體法律制度結構,反映出人們對美好社會秩序的追求和向往。雖然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學派對法律價值見解不一,但是本文認為法律價值是必要的,正如美國法學家羅斯·柯-龐德所指出的:“價值問題雖然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回避的。”

          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是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要目標,是各國或各地區金融法一致的價值追求,金融安全是金融法安全價值的集中體現。因而,本文認為,應當將金融安全價值作為合會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這對合會法律制度的構建和有效運作意義重大。

          首先,金融安全價值是合會法律制度的建構依據和起點。一方面,合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金融安全價值的實現;另一方面,近年來,合會因缺乏法律規制而頻頻發生倒會,對一個地區的微觀金融安全造成了重大影響。因此,合會法律制度的具體設計必須圍繞對金融安全價值的保障和維護展開。明確這一價值目標,無疑為合會法律規范的確立和進一步細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金融安全價值的確立有助于中國合會法律制度司法、執法的理性化運作。一方面,相對千變萬化的社會生活而言,法律條文有限且難以窮盡社會可能發生的各種沖突。故而,當合會出現運行紊亂、倒會等危險而缺乏法律規范調整時,司法者與執法者需借助對金融安全價值的認知處理相應的法律問題。另一方面,當不同法律規范發生沖突而一般沖突法理無法適用時,金融安全價值目標可成為執法者正確選擇法律的標準。即便是在實行嚴格規則主義前提下,賦予金融監管當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亦在所難免,而且也與金融創新的需要相契合。對合會監管自由裁量權的確定必須依賴金融安全的價值目標。

          長期以來,各國的金融監管均以安全價值為基點。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完善,效率價值開始在不同程度上被注入到金融行業的監管當中。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這兩大長期對應的價值范疇的關系變得更加微妙。金融安全價值的需求根源于各種金融活動內在的各種風險。穩定金融體系,就意味著要實施金融管制,各國金融法中的市場準入、業務審批許可、信息披露、市場退出、稽核檢查、審慎監管等制度都旨在降低和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各項金融監管措施的實施,難免會抑制金融業參與者的主動性、積極性,甚至扼殺金融創造性,這就增大了金融活動的運行成本,降低了金融業的利潤,削弱了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從而使金融效率價值受到侵蝕。如果從金融效率著眼,充分的市場競爭是金融效率發揮的核心因素。近年來,即便是以嚴密規范化的監管著稱的美國也在政府監管的層面上有所松動。可見,金融行業的規制理念正在悄然改變,對金融安全價值的尊重和在具體法律制度上的堅守,仍然是規制具體金融行為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尊重市場的自身規律和各種金融方式的運作特點,提高金融效率。

          金融法治領域的這一新發展要求我們在明確合會法律制度金融安全的價值定位的同時,必須對其有效邊界有清醒的認識。一方面,我們必須不斷認識和研究合會。只有不斷地研究合會的特點和運作規律,才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合會對金融安全的作用具有兩面性。在很多情況下,合會非但不會危及金融安全,反倒對其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而,在設定具體法律制度時,我們必須緊緊抓住主要風險點,進行規避和防范;對于其他方面,更多的是給予確認和保障。

          (二)合會法律制度的原則

          1 風險點規制原則

          風險點規制原則指對合會法律規制的重點應當放在對金融安全構成威脅的具體風險點上,而不應對合會運作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持續性監管。

          首先,這是金融安全價值存在有效邊界的必然要求。過分注重金融安全,會扼殺金融活動的活力,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發展,從而危及金融安全本身。因而對金融安全價值保障首要的問題就是應當抓住重點——合會運作過程中產生風險的重要環節,做到有的放矢。只有這樣,市場主體的活力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從而更好地發揮合會制度的優勢。市場主體活力的增強為市場主體創造性的發揮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從而推動合會這一金融形式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促進金融安全價值目標更好地實現。

          其次,風險點規制原則是由規制力量有限性和規制對象無限性的矛盾所決定的。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大特征便是多種形式的金融活動廣泛存在且充滿活力,這樣一來各種金融活動處在不斷變動之中,呈現出多個不同面目。然而,法律規制的力量卻是極為有限的。一方面,立法無法涵蓋千變萬化的合會實踐。人類的認知能力、立法技術、立法資源投入等方面的局限性都決定了合會立法無法面面俱到,而只能是針對基本的、重點的方面做出概括和規范。另一方面,執法力量的有限性決定了必須有重點地對合會進行規制。法律的執行需要相應的人力、物力投入,法律有效執行還與執法者的綜合素質密切相關。在現實中,金融執法的人力、物力投入難以與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做到完全同步,金融監管者綜合素質的提高、監管方式的更新也非一蹴而就。因此,對于合會法律規制和實際監管必須有重點的進行。

          最后,以往的立法經驗也表明設定過高的法律規制目標往往是徒勞的,甚至是極為有害的。由于法律規定過于全面、復雜,在現實各種客觀條件的制約下,最為關鍵的一些規則會被其他規則所淹沒,法律無法得到有效執行,進而可能對法律本身的權威構成不利影響。

          因此,在合會法律制度建構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風險點規制原則,同時該項原則也是指導合會法律制度執行的基本原則。

          2 尊重合會運作規律原則

          尊重合會運作規律原則是指合會法律制度的設定必須充分尊重合會自身的特點,順勢而為,合理引導,而不能不顧合會本身的規律,否則只能適得其反。

          作為一種內生性的制度,合會不同于依靠無數的文本維持運作的眾多現代金融制度。這要求我們必須在認識、掌握其運作特點的基礎上,尊重其內在規律進行制度設定,確認合會各方主體在合會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并保障各方所應取得的合理的利益。如果我們在合會法律制度的制定中未能遵循這一原則,即便立法初衷是善意的,仍然無法取得預定的效果。

          尊重合會運作的基本規律在法律上首先要求我們明確現行合會的法律地位,對各方當事人依照合會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用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尊重合會運作規律原則還要求在不危及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對合會的直接干預,這與風險點規制原則具有內在一致性。同時,在風險點規制原則下,對于合會運作的其他環節則需要依靠合會本身的運作方式、運作規律來調整。可見,風險點規制原則和尊重合會的運作規律原則這兩個基本原則之間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系,共同統一在合會法律制度之下。只有在堅持風險點規制原則的前提下,尊重合會運作規律才有意義,才能真正確保合會各方的利益。同時,也只有尊重合會運作規律,才能保障風險點規制發揮其應有作用。這兩個原則中,尊重合會運作規律原則是合會法律制度的整體基調,而風險點規制原則是合會法律制度的重點。

          (三)合會法律制度具體規則

          1 申報規則

          申報規則是指向合會管理機關申報合會相關信息,并由該管理機關進行記錄的程序性規則。

          具體來說申報規則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會成立申報,即在合會成立時應當由會首就合會的基本要素向合會管理機關進行申報。申報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合會的成員(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會期、會金等合會基本內容,申報方式應當為書面申報,申報后,管理機關應當出具根據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的數據表格。二是特定事項申報,即當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項時,應當專門向合會管理機關作出申報。例如出現超過標準的標息情況應當單獨進行申報,并出具已經辦理的相關擔保手續證明。

          此外,合會管理單位應建立相關制度配合申報規則的實行。首先,建立全國統一的合會數據庫系統,從而為合會的監控管理提供依據和重要信息;其次,負責受理合會的申報,并將相關申報內容錄入數據庫;最后,向申報人提供相應的格式文本,包括由數據庫系統自動生成的數據表格、合會風險提示、會規參考范本、會單。應當特別明確的是該項申報僅是一項程序性要件,無需受理申報單位的批準。申報單位僅對是否出現違反抬會限制等禁止性規定作出認定,并不對所申報的合會的其他內容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同時,合會管理單位也不得就申報行為收取費用。

          申報規則是整個合會法律制度的基礎性規則,合會其他規則的有效運作都有賴于該項規則。合會申報應當作為合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形式要件,同時它也是抬會限制規定的執行、標息風險可控規則有效實現的基礎。

          2 合會活動受法律保護規則

          合會活動受法律保護規則旨在確認合會的法律地位,結束合會“體制外”運作的尷尬處境,為合會各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可預見性,避免合會運作過程中的短視行為。

          具體來說該項規則應當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基本概念的法律界定。即對合會、會首、會腳、會金等基本概念在法律上予以明確界定。二是資格限定和權力義務規范。會首、會腳應當限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禁止其他主體參與合會活動。會首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可以無需支付額外利息獲得首期會款的使用權,相應的會首還應承擔合會成立的申報義務,并負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會首不履行申報義務,會腳可以拒絕繳納會款,或者代為申報并有權要求會首承擔因申報產生的合理費用。會腳的權利在于按照既定規則獲取會款,其主要義務是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會金。三是合會運作過程的規范。應當對合會運作各個階段作出具體規定,比如合會成立的方式、應當訂立的文件、該項文件的內容要件、合會輪轉的規定、會金的依據、合會滿會的要件、法律意義等。

          合會活動受法律保護必須建立在申報規則的基礎上,以由數據系統自動生成人手一份的數據表格為合會活動的必備形式要件。對于未經申報的合會,法律不予保護。

          3 標息風險可控規則

          標息風險可控規則是針對合會運作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風險點——標息過高而提出的,通過設定合理的法律制度予以控制,從而化解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具體來說,有兩種制度方案。一是直接控制,即通過設定標息最高限的方法進行控制;二是間接控制,即不設定一個具體的最高標息控制線,而是通過設定高額標息的擔保制度來實現對標息風險的控制。從立法的角度,第一種方案較為簡單,而第二種方案復雜。從執法的角度,兩種方案都較難執行,相比較而言第一種方案的有效執行更為困難。從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來看,第一種方案違背了依靠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要求,是一種計劃的調控手段。長期以來,中國在金融領域實行各種利率直接管制的例子很多,但基本上都是針對規范運作的大型金融機構而言的,對于市場中分散的主體,利率直接管制的方法實行難度將大大增加,且難以發揮實效。因而,應當采用第二種設定方案。在具體規則上,規定標息超過當期人民銀行公告的貸款利率一定比例(比如4倍)時,應當要求出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法律手續或由第三方擔保人出具擔保函,同時應當進行申報。在法律效果上,應當規定不提供擔保,不進行相應申報的,出標人過高標息的投標無效,無權取得該次會款。會款應由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投標者取得。

          4 抬會限制規則

          抬會限制規則旨在針對抬會無限放大合會風險的問題,設定相應的法律規則進行限制。

          應當規定在同一時間段內(包括部分交叉)一人參與的合會需有數量上的明確限定,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可規定這一數量上限為3個。一旦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超過此限部分合會的其他成員的過錯責任)和行政責任(應當設定經濟處罰和有限的合會準入禁止等規定)。同時,對合會應當有地域限定,只能選擇在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合會。

          該項規則的實行必須依賴于申報規則的有效運作,合會管理單位就申報內容錄入數據庫系統后,若發現有違反抬會限制規則的情況,應當說明理由并退回該項申報,要求整改后方可重新申報。

          5 會首最大誠信規則

          會首最大誠信規則要求從合會的召集到滿會的全過程中,會首應當堅守誠信,不能做有損于合會利益的行為。該規則最大的特點是,會首需承擔最大誠信義務的舉證責任,以此促使會首保持高度的誠信,確保合會的順利運轉。一旦出現倒會,如果會首不能證明其已經盡到該項義務,應當就倒會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會的運作過程中,會首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會首負責召集合會成員,成員之間的關系可能并不緊密,因而需要通過會首對合會成員守信程度的評判和對其行為的適當約束來維系合會的運轉。會首疏于該項職責或者會首與部分會員惡意串通必將給其他會員帶來損害。其次,會首可以不支付額外的對價就取得首次會款的使用權。由于得會最早,因而在合會運作的過程中,會首風險最小,而且會首并不為這一風險支付對價,對其他合會成員有失公允。會首最大誠信規則是結合合會本身運作特點提出的,是對這種利益失衡格局的有效平衡。最后,歷史上合會風險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與會首未能保持最大誠信密切相關。因而要求會首始終保持最大誠信是降低合會風險,保障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

          篇13

          法律的價值在于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保障國際金融安全、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簡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國際金融法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兩個價值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也就無所謂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又是金融秩序與金融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運行或停滯不前,都可能導致金融乃至整個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另一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對金融業加以嚴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監管,可能導致金融業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反過來影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這兩大價值的博弈直接影響到國際金融法功能實現的程度。我們知道,國際金融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價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們的主觀認識而轉移,它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并與經濟基礎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也是如此,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著。在國際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價值取向。各國都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視為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縱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轉貼于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金融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 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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