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農村社區治理研究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1、未充分實現村民自治
社區村民自治的實質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選擇大多數村民都認可的人來擔任村干部,決策村民自治范圍內的重大各類事務,規范各種行為。村民自治是農村社區治理的方向,也是推進農村社區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義烏農村自治實施中發現很多問題。(1)村民自治發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實踐滯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參政議政積極性不足造成如:競選的條件、規則、選票的制作程序做沒能做到完全公開公正;唱票和計票的規則、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開、透明。對村委會選舉中賄選、補選的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對罷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規范。(2)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也尚未理順。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關系不明晰,鄉鎮政府行政控制與村委會自治權利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鄉鎮政府把村委誤作為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關系不協調。村黨支部過多干預村民自治。(3)農民政治意識薄弱。一方面農民對權利迷信、盲從。對政治生活缺乏責任心和關注度,不愿花時間和精力參與村里的政治活動中,對政治評價不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選舉與民主決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監督沒有發揮該有的作用。
2、農村社區沒能給村民帶來認同感
改革開放以來,傳統農村生活方式的解體,新的生活方式還未健全的前提下,鄉民各顧各,鄉村日益變得一盤散沙,農村社區認同感不強。農村不再是老樹、黃昏、昏鴉,取而代之的是統一的設計風格 統一的建造經營理,村村專業街,到處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們過往的記憶都被“農村社區建設取而代之”。農民很難融入到新的鄉村生活中,無法對鄉村文化產生親和力、歸屬感。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濟富裕了,人心卻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體賦予的安全保障。另外,義烏外來人口的價值觀、宗教信仰、人生觀、風俗習慣等都與本村農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農村社區在傳統文化和新進外來文化的雙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約、規范對農民的約束和影響能力下降,農民集體意識和道德責任感不強下降,不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崇尚實用主義,顧“小家”忘“大家”,農村社區已經沒有以前淳樸特質;反而人際關系資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農村社區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發揮社區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設后,人們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但生活習慣仍保持著原來的作風。依靠農業收入也轉變成了租金收入,閑余時間越來越多,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引導與指導作用,導致村民部分村莊改造后,村民仍然過著“耕地種菜”的純農民生活,綠化帶里種菜,車庫里養雞,耕具隨處放等情況時有發生,不僅有礙于整體環境的保護,也不利于社區統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對于社區化管理存在觀念偏差,不愿交物業管理費用,認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沒有得到有效改變,這也制約了農村社區化管理的進一步深化落實。
4、農村社區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過走訪、調查發現上級有關部門辦一項活動,盲目下達農村社區治理任務,他們明確要求制度上墻,新成立的組織更是要“掛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為了迎合上級各部門的要求,部分社區也只能“熱衷于”制度上墻、掛牌子等表面文章,錢花費不說,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數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過調查發現,對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認為農村社區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級管理為主,自己的主動參與很不適合時宜,對很多公共性事務采取不聞不問、也從不干涉。對于政府這邊而言,如何治理社區認識還不夠清楚。對于農村社區的建設和治理還沒有成熟的理論和政策,都在摸著石子過河,沒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經鎮農村社區治理,首要問題是對社區進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據各社區的特點,發展自己有利的項目,來帶動群眾致富。
三、義烏農村社區治理對策研究
1、不斷創新“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區自治過程中要不斷優化運行機制,使社區自治適合社區的實際,逐步建立社區內民間自治組織、社區中介組織,健全村企與村民之間的協商機制,即通過政府指導和協調。一般而言,只有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人人起來負責,這樣才不會人亡政息,農村社區治理最終才能達到善治。例如:社區民主選舉過程中,以居民自治為核心,要規范居委會民主選舉程序,社會組織廣泛參與,不能只講口號,做做表面文章,盡量減少行政干預。
2、要圍繞農村社區文化、改善社區人居環境等建設,以增強居民以社區為家的理念,“人人為我,我為人人”,讓居民覺得有一種歸屬感。搬經鎮通過社區品牌的建設,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戲下鄉等文藝匯演?矸岣蝗褐詰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揚農村文明道德新風尚,努力滿足農村社區文化發展的需要,讓社區居民充分參與其中,營造文明和諧的社區文化氛圍,感受到社區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員,而不僅僅是黨委政和居委會的事情。
3、首先明確功能定位、完善管理體制。建立村民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管理的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地方政府將用人權利、工作經費按工作業量下放到各社區;進一步加強社區共建機制建設,做到把滿足社區居民需求作為社區共建的主要目標;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激發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其次優化農村社區生活環境與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村莊集鎮規劃,保護農村社區的自然環境,維護農村社區生活環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潔、鄉風文明促進人與自然人文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通過影視、廣播、戲劇等形式傳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農民的政治素養,積極推進農村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努力建立農村就業指導與服務,積極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為農民提供基本保障,使農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4、隨著義烏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對農村社區管理方式和治理機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級黨委也需要深化認識,把統籌配套改革作為一項緊迫任務來抓,建立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構建在社區黨的組織領導下,以地區、鄉政府管理為基礎、居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農村社區治理機制。建立起農村社區管理績效評估的機制,將農村社區治理納入到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結果與村干部報酬直接掛鉤。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形成區縣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負責、社區主導、群眾參與的良好格局,合力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長效機制。
篇2
1 公民參與農村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1.1 農村社區公民參與的體制
要想在社區中實現善治的目標,提高農民的積極性是關鍵。農民的積極性不高是有原因的,當前沒有一項合理的制度能夠保障我們能夠實現善治的目標,缺少了能夠支撐其目標的理論依據,就會影響最終目標的實現。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村委會是承擔選舉事務的主要機構,并且肩負著處理農民大事小情的任務,但是當前村委會普遍存在著管理機制與現實選舉之間不符的情況。農民雖然有心想參與其中,但是在實際的選舉過程中卻缺少有效的措施能夠保障其合法權利,長此以往,農民在以后參與活動時的積極性就不在高漲,從而在根本上影響到農村的政治體制建設,不利于社會的整體發展。
另外,村委會與黨支部是各司其職,各自具有其應完成的工作或任務,但是當前,經常存在的問題是其職責劃分不清,這樣農民就無法經常參與到各種活動中來,沒有一個部門來管理這方面的事務,造成部門與部門之間沒有統一的協調性,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一旦發生問題時,各部門之間又相互推諉,無法擔當起相應的職責。各部門之間本應是相互協作,共同將農村的各項建設發展得又快又好,但是這一目標就目前來看很難實現。并且從根本上來說,在無形之中又為農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帶來很大的障礙。
1.2 農民參與渠道不暢
農民要想積極地參與到社區治理中,首先就要明確其應該如何參與進來,即參與渠道是什么。但是相關部門并沒有重視這一問題,因此造成農民參與的渠道不順暢,阻礙重重,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農民參與其中的積極性。這種渠道的不順暢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是法律方面,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保障農民參與的權利,有些地區因為選票問題而發生嚴重的暴力事件,致使人心惶惶,如果沒有嚴格的法律作為支撐,農民對參與權缺少應有的信任,最終就會影響農民的參與性,農村的政治建設因此也不會得到發展。其次是行政方面,公民參與權是國家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尊重。在國家的建設中,特別是農村建設中,需要每一位公民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將社會發展得越來越好。但是,政府沒有將公民的參與權當做建設的重點環節,甚至忽視了其參與的能動性,造成很多決策是由領導決定的,沒有充分考慮到人民的意見,這樣就造成整體的滿意度不高,影響長遠的發展。第三,獲取信息的渠道不順暢。筆者認為,這也是公民參與不順暢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的相關部門沒有做好溝通,將政務信息廣而告之,公民就不會有效的參與其中,尤其是農村地區,信息的傳播并不發達,可以說處在閉塞的環境之中,如果沒有對相應的政策或方針有所理解,就不能夠參與其中,更不必說行使其參與的權利了。綜合上述三點我們得出結論,農民要想積極地投身于社區治理中,還需要相關部門將工作做到位,保證農民參與活動的進程以及最終效果。
1.3 鄉鎮政府越權干預現象嚴重
鄉鎮政府是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也是連接國家與社會的樞紐,國家意志主要是通過鄉鎮政府傳遞到基層社會當前,我國農民的組織性還不強,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政權對農村公民參與的態度。第一,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不是簡單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第二,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一級行政組織,鄉鎮政府不能把大量的行政工作下壓給村委會,更不能代替村委會做決定,只有確保村委會的基層性、群眾性和自治性才能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目的。
2 原因分析
2.1 經濟因素
一般而言,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是正的相互關系。高水平的政治參與總是與更高水平的發展相伴隨,而且社會和經濟更發達的社會,也趨向于賦予政治參與更高地位。因為經濟發展帶來國民收入的增長,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說經濟發展給人們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參與的機會。當前,我國是一個正處于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盡管國民經濟建設取得不少成就,但生產力總體發展水平不高,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低,這些因素在客觀上阻礙了我國公民有效地參與集體公共事務的治理。
2.2 政治制度因素
所謂制度,是指穩定的、有序的和不斷重現的行為模式。制度化是組織與程序獲得價值的穩定性的過程。可用適應性、復雜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個指標來衡量。由于一些具體制度上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制度化程度不高,鄉鎮政府干預,挫傷了村民對基層民主選舉的熱情,形成政治冷漠現象。有的地方在選舉后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村民議事制度,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或者這些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使村民無從參與決策。
2.3 文化因素
這里所說的文化主要指的是“政治文化”。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長期以來,小農經濟、血緣宗法制度以及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相互融合形成了一整套傳統的、封閉的政治文化體系。在農民身上就突出地表現為權威崇拜、清官思想、與世無爭、臣民意識等。這些思想滲透于人們的心靈深處,扼殺了農民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村社會公共空間和公民的主體地位的生成。
結束語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得知,讓農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并不是在短時間內就能完成的任務。因為這與長期以來我國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具有直接關系,并且與我國的政治制度緊密聯系,由于不同的原因導致了農民參與性不高漲,造成農村政治建設發展緩慢。但是只要我們攜起手來,共同改善其中存在的問題,就一定能夠促進公民參與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針對我國當前及今后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與特點,探索依靠農村社區的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以解決農村社區的問題,改善農村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狀況的一項重要建設事業,也是我國農村基層組織與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和制度創新。把握農村社區變遷規律,探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有效途徑,對于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提高農村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和諧,既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新型農村社區概念
較早的研究認為農村社區指居住于某一個特定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系、社會互動并擁有相應的服務體系的一個社會群體,是根據血緣和地緣關系聚集起來的人類生活共同體,是農村中的一個人文和空間復合單元。以上定義固然指出了農村社區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實際上他們所指和我國的農村地區的鄉、村無異,探討的可以說是農村地區以鄉、村為單位的小型農村社會。這種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社區定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已得不到學者們的認可,學者們關注的和我們當今社會所要建設的是一種新型農村社區。
2.新型農村社區的特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新型農村社區居民經濟活動發生明顯變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確立,農村社會經濟發生巨大地的變化,農村社區居民不再僅僅依靠農業謀生。(2)新型農村社區成員流動性不斷增強。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勞動力非農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人口越來越多地到小城鎮,城市落戶,農村社區成員從職業流動到地域流動,進入了一個高度流動狀態。除此之外,農村就業結構多元化、利益主體多元化,農民階層處于快速分化之中,而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加,又進一步促進了農村社區成員同質的明顯下降。(3)新型農村社區能夠提供比較完善的社區公共服務。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新型農村社區是社區建設由城市向農村的延伸,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不斷滿足農村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需求。(4)新型農村社區多以居民集中居住為特征,社區組織形式多樣。現階段各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大多以社區居民集中居住形式進行,便于集中農村社區各種資源,同時有助于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也節約了大量農村土地資源。
3.農村社區變遷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啟示
農村社區千差萬別,其變遷途徑和過程具有多樣性,沒有什么固定模式。總結農村社區建設的變遷規律和變遷趨勢,可以歸納出如下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啟示。
(1)農村社區政策發生作用的基礎在于社區居民的經濟理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尊重農村社區居民的理性選擇。(2)培育農村社區居民“合作”及“集體”意識,加強農村社區組織化建設。(3)尊重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培育社區居民自治機制。(4)強化政府公共管理職能。(5)明晰和保障居民產權。(6)改革戶籍制度,促進農村要素自由流動。(7)重視農村社區意識形態的培育。一方面,對社區干部、領導加強敬業、奉獻、虔誠精神的培育,利用社會環境中聲譽機制約束他們行為,降低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對社區居民加強“合作”、“互助”、“家族聲譽”、“榮辱觀”、法制與民主等觀念的教育和形成,從而引導社區居民積極投身社區建設,實現社區正向變遷。
參考文獻:
[1]陳敬樸:中國農村教育觀的變革[J].東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 4).
[2]姜惠莉 張翠紅 王艷霞:當前農村信息需求的特點及對策研究[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
篇4
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彝區;職業技術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7-0232-01
收稿日期:2015-02-12
基金項目:本文是四川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項目《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彝區職業技術教育研究》結題成果。
作者簡介:余瀅(1980-),女,四川西昌人,碩士,講師,從事民事訴訟研究。
一、新農村建設背景下發展彝區職業技術教育的重要性
1.職業技術教育是促進彝區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有效途徑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農村經濟正向著專業化、商業化的方向發展。這就對農民本身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職業技術教育可以通過短訓班、職業技術學校、技能培訓中心等多種多樣的形式對彝區失地農民進行相關的實用技能的培訓,且培訓時間較短,收效較快,這就成為了促進彝區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有效途徑。
2.職業技術教育有利于調整彝區農村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彝區的農村經濟模式相對單一,大多還是采用的傳統農業耕種模式。但這種生產模式已很難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需要。而且同時我國目前所進行的結構性調整導致了結構性失業的產生,即現有城鄉勞動力的數量、質量不適應產業結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
3.職業技術教育能有效培養彝區農民自主創業的意識。因為涼山彝區的農村地處山區,長期以來人們的思想意識較為落后。而且由于歷史原因,在涼山盡管已經普及了九年義務制教育,但是文盲和半文盲率還是在全國偏高。由于文化的缺失,導致了當地彝族群眾的就業面臨著重重困難。而職業技術教育正好可以解決這一難題。在彝區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可以很好的調動彝族群眾的創業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由于涼山目前已推出了“9+3”彝區免費職教計劃,這就使得職業技術教育有了普及的空間。
二、涼山彝區職業技術教育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1.師資力量短缺。山彝區農村,盡管在普九工作的推動下,在各鄉村都建立了九年義務制教育的學校,但由于工作環境相對較艱苦,因此很難留住老師。而對于職業技術教育而言,這個問題就更加突出了。在整個涼山州盡管已經開展了“9+3”彝區免費職教計劃,但是由于職業技術教育的專業要求更高,但彝區的教學環境偏差,這就使得職教的師資資源更為匱乏。
2.缺乏實踐平臺。彝區,職業教育培訓基地很少,很多職業教育學校的實踐教學難成體系。學生沒有動手操作的平臺,就很難將所學的理論知識融會貫通至實踐中,這也就很難實現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目的。
3.傳統觀念導致人們對職業技術教育存在偏見。很多人的眼中都認為只有普教才是正經的教育模式,而職業技術教育完全屬于不入流的教育方式。
三、對策研究
1.做好招生宣傳工作,改變傳統偏見。在彝區發展職教,一定要抓住當地人民群眾的排斥心理。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特別是要抓住“9+3”彝區免費職教計劃這個宣傳重點,讓更多的彝族群眾了解職教,明白職教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好處,從而改變人們傳統的偏見思想。
2.在辦學方式上要符合彝區特色。首先,要考慮到彝族群眾的語言問題。因此在涼山彝區興辦職教,在教材的選擇上,一定要貼合實際需要,最好用雙語教材。這樣可以解決很多少數民族群眾不認識漢字的問題。
3.著力打造適合彝區特色的專業課程。 在彝區開展職教,一定要考慮到彝區的地方特色。比如特色產業,特色行業。在涼山彝族漆器,苦蕎茶,旅游等都可以成為特色專業。而且這些專業對當地老百姓來說,很容易接受。在這樣的基礎上打造的特色課程,既具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大眾需要。很容易吸引生源。
4.強化對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很多彝區群眾不了解就業形勢,也不知道如何很好的利用所學的專業技術知識去找工作。因此,我們可以從當地的高校以及勞動人事部門派遣專門人員去對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進行相關的就業指導和培訓。讓他們對就業有全新的認識。同時,讓這些學生學會如何利用專業技術知識為自己謀求一個理想的工作。
參考文獻:
[1] 張文顯,張洪濤.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若干趨勢[J].吉林
教育出版社,2008(13):13-15.
[2] 李紹達.西部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職教發展思路初探[J].中國
職業技術教育,2002(2):15-18.
篇5
一、美麗中國與農村社區治理的關系
美麗中國是黨的十報告首次提出的一個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向全世界正式表明了中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立場。黨的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一定會做好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同時也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中國社會發展最重要的一項任務。在中國面臨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嚴重污染的情況下,美麗中國概念的提出意味著中國在未來發展過程中需要建設出一個“天藍、地綠、水凈”的良好生態發展環境。美麗中國指的是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人與社會的協調,需要在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以及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面中充分融入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在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速的過程中,農村社區建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必須從理念和發展模式上來推動鄉村治理的改變,在此過程中產生了協同治理、簡約治理、為民服務的合作治理等多種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這些理念為新時代下我國農村社區治理提供了新的啟發。而農村社區治理并不是僅僅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生態保護方面,農村社區治理不能犧牲農村經濟發展機遇,而是要從根本上推動農村經濟、文化、基礎設施等建設的全面發展,以此來確保實現美麗鄉村建設任務,真正有效兼顧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
二、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農村治理面臨的問題
(一)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進一步推動了農村人口規模的擴大,農村經濟、鄉鎮工業也隨之興起,導致資源出現過度利用。而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本身比較脆弱,資源相對比較緊缺,在這種形勢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而極低的資源利用率也加劇了環境污染。例如土地過度利用使得農業用地急劇縮減,土質變差,農村用地出現了嚴重退化。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使得工業化逐漸轉移向農村地區,農村用地被大量占用,耕地面積急劇減少,各種森林資源的亂砍濫伐使得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另外,我國農村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工業化程度在不斷提高,環境污染程度也日益嚴峻;而農業經濟本身發展也會因為農藥、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造成自然環境污染。廣大農民生活質量和幸福感都處在低點,這也是美麗鄉村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二)村民參與程度低。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需要農民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能夠發揮出自身的力量為農村社區建設提出更加有意義的建議,同時還要對農村社區建設提供監督,這樣才能推動農村社區34農村?農業?農民2021.4BShehuizhili社會治理治理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從當前農村社區治理的現狀來看,村民在參與深度和廣度方面都相對較低,這直接會影響農村社區治理成效。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層面的缺失,農村社區治理過程中對于村民參與制度、民主監督制度、利益表達制度等方面的建設比較落后,直接影響了農村的參與;二是作為農村治理主體的農民,本身文化素質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限制其參與到農村治理中。(三)專業治理人才缺乏。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會治理需要各專業領域專業人才發揮出帶頭作用,但農村社區相對比較復雜。近年來,我國大力鼓勵畢業大學生參與到農村建設中,可新畢業大學生由于缺乏社會經驗,且很多大學生將農村工作作為日后發展跳板,并不能真正扎根農村來作出貢獻。這就導致了農村社區治理缺乏人才的支撐。
三、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路徑
(一)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對于農村社區治理來說全面推動經濟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提升農民收入是其核心問題所在。首先,在農業經濟發展方面應該因地制宜,全面推動符合市場需求發展的經濟作物。充分發揮出資源優勢以及農業技術優勢,強化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科技投入,讓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科學技術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其次,農村各地全面推出特色農業經濟產業,以當地特色農產品為主,推出農產品深加工、旅游農業、綠色餐飲等產業發展模式。最后,要徹底扭轉農村傳統模式下粗放式的生產方式,逐步向著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產業鏈方向發展。(二)健全法律法規。農村社區治理必須不斷健全法律法規。首先,需要結合農村治理中凸顯出的關鍵問題針對農村社區治理中所需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進行逐步完善。其次,要保障法律法規建設的有效性以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最后,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農村建設治理監管,將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嚴格落實,對村民的環保行為進行積極引導,最大限度避免工業生產對農業用地以及農村水資源造成污染,徹底扭轉傳統農村發展過程中所造成的臟亂差現象,同時也要對工業化城鎮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進行嚴格控制。另外,相關法律法規在保障農村發展的同時也要具有一定的預見性。(三)強化農民主體意識。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仍然是農民,在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需要充分調動起農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真正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農村生活和農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政府部門應該將農村建設過程中的主導角色逐步轉變為引導,通過不斷強化農村日常管理工作來為村民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并通過強化宣傳來積極培育農民的參與主體意識;同時還要通過充分確保農民的參與權、監督權以及表達權來進一步拓展村民的民主參與渠道。(四)強化人才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是農村社區建設面臨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當前的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仍然存在難留住人才的問題。因此,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逐步強化農村地區的人才隊伍建設。一是逐步強化高效培養,可以在各大高校設置相關專業,有針對性地為農村地區輸送高素質專業化人才。二是針對農村地區加強實踐性人才培養。在農村地區除設置村干部和基層管理人員選拔制度外,還應該進一步增設相關管理服務崗位,全面提升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政府部門也應該逐步加大財政方面補貼,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為農村地區人才發展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發展機制,這樣才能為農村吸引更多人才。
四、結語
綜上所述,基于美麗中國視域下的農村社區治理要從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健全法律法規、強化農民主體意識、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幾個方面進行逐步強化,以此來促進農村社區治理實現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亞南.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程中農村社區治理現代化路徑研究[J].文化產業,2021(03):95-98.
[2]顧宇琦,韓芳.民族地區農村社區治理現狀調查分析——以新疆克拉瑪依小拐村為例[J].農業與技術,2021,41(02):145-150.
[3]傅李玲.社會工作介入農村養老服務研究——以浙江省麗水市為例[J].農村經濟與科技,2021,32(01):198-199.
篇6
一、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問題的提出
(一)農村社區建設的提出與實踐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奠定了基礎
農村的“空巢”現象、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等。這些棘手的事務政府也無能為力,只能交由社區解決,因而出現了社會問題社區化。由此,在經濟社會轉軌的條件下,為了促進農村的全面發展,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黨和政府提出了農村社區建設的目標。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又對城鄉社區建設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這就為全面深入地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農村管理體制改革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條件和機遇
隨著集體經濟體制解體,村民委員會為村民服務的功能進一步弱化,農村管理組織和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行政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推進,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得政府將原屬于社會的權力歸還給社會,重新回落到社區。政府改變了包攬一切社會事務的舊有治理模式,讓居民自我管理、群體扶助互愛來解決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公共事務成為必然選擇。①政府不再是社會整合的唯一主體和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務供給成為社區的重要職責,社區化的公共服務應運而生。
(三)農民的迫切需求為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動力
農村社會問題需要社區解決。農村老齡化問題出現后的農村面臨養老服務、醫療保障、老人照顧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壓力,政府無以應對,需要社區解決; 留守兒童缺乏親情,性格孤僻,心理障礙嚴重,部分留守兒童已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他們所需要的歸屬感、“關愛”為力; 社區治安、公共服務的多樣化需求等政府束手無策。
二、影響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因素
(一)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社會因素
社會轉型中農村社會問題凸顯引發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第一,農村社會空殼現象嚴重。第二,農村社會分層。第三,家庭小型化。第四,農村社會風氣蛻變。第五,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嚴重。這些農村社會問題讓我們的研究形成在一種問題復雜,情況多樣的政策背景之下。社會轉型中出現的農村社會問題倒逼公共服務社區化,這也要求我們:農村社會空殼需要公共服務社區化,社區分層需要公共服務社區化,農村居民休閑服務需求倒逼公共服務社區化,環境保護倒逼公共服務的社區化,家庭結構變化倒逼養老社區化,轉型期的社會矛盾凸顯需要社區進行化解。
(二)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經濟因素
公共服務社區化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在整個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資源采取行政配置方式,基本上排除了居民的參與。此時,農村社區化成為一句空話。只有當社區和居民具備一定的財力時,才能真正參與公共服務的資源配置。發達的經濟是農村居民充分參與合作的條件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都必須有與其對應的經濟制度作為基礎。只有當政府將“蛋糕”做大,國家經濟實力增強、居民富裕了,居民解決了生計問題,出現了更高層次的需求,合作、參與意識才能明顯增強。因為在經濟充分發展后,居民的需求異化,為了得到自己的公共服務,居民會積極主動的參與博弈,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同時,經濟基礎的穩固和發展,居民的社區化意識才能提升、聯系的條件才能明顯增大。
(三)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政策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些年來,國家實行了農村傾斜政策,實施了一系列的惠農強農政策,大大增強了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中央的科學發展觀思想,為全面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構建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而要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改善公共服務的結構需要依托社區組織和政策優勢。強農惠農政策為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組織保障、為居民參與提供了條件,有力的促進了社區作用的發揮,利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強農惠農政策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需要社區媒介,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需要社區落實,農村社區組織培育政策為公共服務社區化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農村公共服務社區化的政策建議
(一)公共服務社區化的制度供給
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依賴于政府和社會之間的良好互動。在互信、互通、互惠、互補基礎上形成平衡、穩定、協調、和諧的政社關系, 推動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早日實現。要建立有效的居民參與機制。政府要引導并創造條件擴展社會自主發展的資源和空間, 提高社會成員的素質, 增強其參與意識,充分調動其參與管理的積極性。要建立公共利益表達機制。政府要搭建利益表達平臺, 了解居民的利益訴求, 使各種利益經協調整合出公共利益。要完善政府回應機制。政府對公共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回應是政府服務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制度和重大事件的聽政制度。要建立以公共利益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和嚴格的行政問責機制, 建立健全評價和監督機制。社區及其居民通過實施監督公共服務質量的活動, 可以提升政府對公民需求的回應力和公共服務的公眾滿意度。
(二)公民參與程度
對于人員要素, 開展社區重建以提高人們的社區精神。因為, 缺少了社區成員的參與精神, 社區公共服務不可能實現制度化。由于現代化過程釋放了動搖社區、弱化社區的各種社會、文化、經濟因素,造成社區失落②。
首先,健全農民公共訴求和需求偏好的反饋機制,進一步暢通農民參與農村社區治理的合理渠道。其次,完善社區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增強農村社區治理的公共性與透明度。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改變過去宗族觀念和傳統文化習俗影響下所形成的固有思維,轉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農村社區治理。最后,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的在國家政策、法律文件以及文明鄉風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非政府組織參與和第三部門的社區化載體功能
首先,規范非政府組織的準入,正確處理政府與服務農村社區非政府組織的關系。給更多的農村社區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政府合法的身份,要求政府轉變觀念,合理賦權,改革管理體制。
第二,拓寬籌資渠道,調整資源配置策略,為非政府組織參與農村社區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從非政府組織自身來看,要積極的開展組織營銷,使社會機構、企業和個人增加對非政府組織對于農村社區治理的目標與宗旨的認同,利用各種公關活動,尋求資金的贊助。
第三,提高農村社區治理中非政府組織的公信力。政府應有針對性的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戰略,加大對服務農村社區非政府組織人才的文化教育,豎立他們的服務意識。另一反面要完善非政府組織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透明、高效的監管機制,防止個人權力凌駕于組織規章之上。(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篇7
〔摘要〕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事關微觀層面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理論上,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受益主體范圍明確,其有效率的供給模式是由社區范圍內的居民自行組織,其供給水平決定于主體之間的合作行為與非合作行為,而合作行為與非合作行為內生于特定的社區環境,是主體屬性與制度安排的結果變量,嵌入于農村社區特定的社會結構之中。本文以轉型時期的中國農村社區為現實研究背景,以新經濟社會學的嵌入理論為基礎,從主體要素和制度要素兩個維度建立起了一個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合作行為的分析框架,提出了相關的理論命題。
〔關鍵詞〕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異質性;合作行為;嵌入理論
〔中圖分類號〕C919;C91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6-0101-07
一、問題的提出
公共產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純粹意義上的公共產品具有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任何個人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和影響其他人對這類物品消費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公共產品供給模式與私人產品的不同。1公共產品理論研究集中在公共產品的類型界定、公共產品有效率供給以及與公共產品供給相關的籌資與成本分擔機制設計上。公共產品分類研究是公共產品理論建構的邏輯起點,有關公共產品類型研究是以物品的分類為基礎的,有兩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奧斯特羅姆以排他性和共同使用為標準將物品分為私益物品、收費物品、公共池塘資源和公益物品四大類,不同類型物品的有效率供給機制和設計原理雖沒有統一而固定不變的模式,但相互之間的差別卻是不可忽視的。2公共產品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決定了市場機制在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失靈,致使公共產品的供給和共享資源的治理始終面臨著公地悲劇、囚徒困境和集體行動悖論三大難題。公共產品理論是政府職能邊界的確定,政府、市場和企業關系處理,公共財政分配的基礎理論。3近年來,隨著實驗經濟學的興起,國內外理論工作者從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角度出發,以主體的經濟理性為基本前提假設,對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自發合作行為生成的條件與環境制度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尤其是現實世界中廣泛存在的私人自愿供給公共產品實踐案例,顛覆了人們對公共產品供給理論的傳統認識,引起了人們對公共產品政府單一供給模式的反思。4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研究發現不僅豐富了公共產品供給理論的內涵,也拓展了公共產品供給的融資方式,為解決財政資金約束條件下的公共產品供給難題尋求到了第三條道路,為社會福利的增加尋求到了新的途徑。如果以公共產品的私人自愿供給為既定事實,那么,這種自愿供給在什么類型的公共產品供給中更容易產生,它是否與供給主體的個體屬性和環境屬性相關,也就是說什么樣的個體更容易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出現合作行為,什么樣的制度環境安排更容易導致個體合作行為的產生,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機理是什么就成為了公共產品私人自愿供給中的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如果將上述一般性理論問題作進一步的具體推導,那么在轉型時期、非均衡化的鄉村社會中,圍繞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是否會存在合作行為,這些合作行為的產生與合作主體和社區環境的關系是什么就成為鄉村社會治理必須回答清楚的問題。
二、農村社區公共產品與供給合作行為環境分析
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有別于統一概念下的公共產品,類似于布坎南的俱樂部產品,既包括器物性的有形產品,也包括無形的農村公共事務,其供給具有明顯的空間范圍,局限于一個村莊,消費主體身份特征和范圍易于界定。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消費過程中既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也具有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其供給水平事關一定范圍內的農村社區居民公共利益,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具有經濟和社會功能。以中國農村經濟、社會轉型為大的歷史背景,微觀層面上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主體合作行為產生的條件是什么,一直以來是廣大理論工作者所忽視的問題。目前,有關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研究成果眾多,廣大理論工作者以農村社會內部資源不足和農村公共產品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密切關聯為研究預設,從城鄉統籌發展和城鄉要素供求關系角度出發,認為農村社會的發展在縮小城鄉差距,帶給農村居民切實的經濟利益外,還具有正外部性,因此,加大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既符合廣大農民的利益訴求,也符合整體社會利益訴求,強調政府對農村社區公共產品的財政投入正在演變成為一種社會共識。5顯然地,強調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財政投入具有均等化城鄉公共服務的作用,然而財政資金的投入效應是以微觀層面的接應能力為基礎的,而這種接應能力不僅表現在實物層面上的基礎設施配套條件上,而且也表現在社區的社會資本上,而合作行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在缺乏對農村社區層面的合作行為進行研究的情況下,過分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是否會導致同一問題的反方向發展是政府加大對農村公共財政投入必須正視和思考的問題。由此可見,對農村公共產品進行細分和供給場域分析是強調國家公共財政對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投入的首要工作,是財政資金配置效率的基礎保證。
從整個社會結構分析,農村社區處于整個社會結構底層,具體到一個特定農村社區,其公共產品是多譜系的,既有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而處于物品譜系不同位置的產品應采用不同供給模式,采用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必然會因農村公共產品消費過程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程度不同而產生無效率供給。因此,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應建立在對農村公共產品分類基礎上,對不同類型公共產品采取多種供給模式,應將主體的復雜性和相應的環境因素納入到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去進行系統思考。至農村實施以來,農民獲得了時間和空間上的自由,農戶家庭作為一個生產經營決策單位的自主性得到了國家政權的認可,農村社會巨大的生產潛能得到了有效釋放,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6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帶動了農村社會的轉型,以農村經濟社會轉型為現實背景,農村社會出現了三種新的趨勢。一是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社區范圍內不僅出現了職業分化,而且也出現了財富分化,這種分化不僅表現在個體層面,也表現在一定村莊范圍內的家庭層面,個體和家庭層面分化的典型形式是主體之間的資源稟賦的不同,也就是說農村社區范圍內的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是以社區范圍內合作主體的自主性和差異化為基本背景的。利他主義理論認為主體視角的自主性和差異化既是環境變量的結果,也是主體異質化的表現形式。7在公共產品的私人合作供給中,決策個體間的異質性具有主導公共產品自發供給的作用,這說明在公共產品的合作供給中,個體的異質性是重要的前導變量和觀測變量。8由于選擇性激勵的存在,個體層面的異質性將會導致多樣化和內涵豐富的個體選擇。雖然個體收入、偏好、知識等方面的差異對其公共場域合作行為作用機理因研究樣本和環境的差異而非一致,但集體行動中的個體屬性與合作行為的選擇之間的相關性是一致的。9二是隨著農村經濟活動組織方式的變化,農村社會經濟活動的場域因素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尤為明顯的是農村社會組織關系的變化。“組織既是一種容器,又是容器中的內容;既是結構,又是過程;既是對人類行為的制約力量,同時又是人類行為的結果。組織為集體行動實踐提供了持久的條件與力量。”10如果將農村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化的組織或組織系統,那么不同的系統形態將會對處于系統中微觀層面的組織及組織系統中的個體行為產生影響,組織結構既是個體行為的結果,也是個體行為的活動場域,對個體行為具有影響。如果說傳統的農村社會是典型的熟人社會,是一種“差序格局”,那么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許多新型的經濟組織內生于農業部門與其他部門的經濟交往,村民個體因經濟社會活動的內容和場域的不同而分別嵌入于不同的組織形態之中。11不同組織不同的角色和活動內容勢必會對微觀層面的個體帶來心理上的沖突,影響其合作態度和合作行為。三是隨著農村社會與外部社會之間經濟、社會交往的增加,農村社區原有的封閉性被開放性所取代,以互惠為基礎的合作動機或重復博弈受到了合作內容、合作對象變化的現實挑戰,處于解構之中,而一次易所需的協調機制尚在建構之中,農村社區范圍合作機制的變化和轉型無疑也會對鄉村社會的合作帶來影響。上述三個方面的變化對社區范圍內集體合作行為的影響涵蓋了個體、個體屬性和合作環境。
如果以此為合作行為研究的背景知識,那么農村社區范圍內圍繞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合作行為就演化成為一組環境約束條件下行為主體之間個體選擇以及不同個體策略之間的互動行為。以農村社區范圍的個體和個體合作的環境因素為二維視角,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是否還會在特定環境下的農村社區范圍內自發形成供給和合作行為,主體之間和環境差異性程度對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數量動態均衡的作用機理是什么就成為農村社區合作治理研究的理論問題,需要重新梳理其理論視角和相關命題。
三、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研究的二維視角
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公共產品,具有明確的空間和利益界限。根據公共產品供給效率理論,其有效率的供給主體是受益范圍內的農村社區村民家庭和家庭成員,其供給水平決定于村民家庭或村民個體在一定組織形式下的共同合作行為,是微觀層面的利益主體之間的策略互動行為。如果將農民的合作行為放在一個大尺度的歷史視野和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那么個體層面的行動單位和組織變量就必須納入到其行動系統中。12現有的有關中國農民合作行為研究的結論大相徑庭,其理論研究的學術進路是將農民作為社會化的小農,視其合作行為完全是基于利益算計的結果,并將社會化小農的行為與特定的社會結構密切相關作為基本預設,采用經驗主義和組織分析的方法去對傳統的中國農村社區范圍內的集體行動進行研究,其結論在“農民善分不善合”和農民“有條件合作”之間漂移,在合作內容和合作條件兩個方面缺乏可信的現實解釋力。13農民是從事農業生產的社會個體,在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范式中,農民的行為隱藏在組織和制度的假設之中。近年來,隨著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等假設的引入,農民個體的行為從中觀層面的組織中分離出來,成為發展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研究的焦點。農民個體成為各種不同流派經濟學研究的分析單位,組織和制度被納入到了農民個體行為的分析框架之中。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發生在中國農村社會的轉型過程中,農村社會轉型是由內生性的農業組織方式變遷而引起的,這種內生性制度變遷的直接結果是“農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土地的使用規模”的組織方式的變化,其變革是一種制度創新。14受內生性制度變遷的影響,不同地區的農村社會正悄然發生著漸進性制度變遷,漸進性制度變遷既是中國農村各種形態組織構建的動力,也是中國農村社會分化和多樣性的原因。兩種制度變遷共同作用于農村社會的直接結果是農村社會結構的差異化和組織的多元化。由此可見,農村社會組織結構的變化既是自然演化的結果,也是人為建構的結果,并在時間維度上展開,既受制于農村社會集體行動建構,也始終處于不斷建構與解構過程之中。農村社會組織的建構與解構對行動領域中個體的影響是雙重的,其既對行動者的行為決策進行限制,形成約束,也為行動者的行動決策提供著重新獲取行動資源的機遇。權力、權力關系、不確定領域、集體行動的關系結構和穩定性以及行動者本身的“被構造性”共同構成了組織情境抑或組織特征,微觀層面的個體將其自然或社會化的個體屬性帶入到組織的情境中,其行為不僅建構了組織的形態,而且組織的形態也不斷型塑著個體,相互之間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個體利益與社會福利之間的調和,相互之間利益調和機制協調著人們之間的合作行為。15
如果將組織納入到個體合作行為的分析框架內,那么組織屬性和個體屬性就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應作同等的技術處理。更進一步,農村社區性合作行為就成為在特定社區環境內圍繞一個具體的合作內容而展開的策略互動行為。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發生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是個體屬性和組織情境因素的結果變量,其結果更多地表現為一種社會秩序。有關社會秩序的形成及其治理,不同學科的學術進路有著明顯不同。在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范式中,自利的理性經濟人行為的結果必然會導致公共物品和集體行動中“搭便車者”的產生,其治理措施就是要通過制度設計使“搭便車者”的成本大于利益。16顯然地,在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預設了一個擁有完整、自由意志的行動者,以經濟理性的成本效益分析進行著所有的一切經濟活動決策,具有低度社會化的趨勢。17在低度社會化的社會中,自愿捐贈行為是不可能發生的,然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不同場域和不同程度的各式各樣的捐贈行為,理論與現實的差異性說明,基于理性經濟人假設的結論對現實是缺乏解釋力的。在社會學的研究范式中,“一般道德”如慣用的文化、規范、社會化在人的行為決策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個體在社會學家眼中是完全沒有自由意志的行動者,完全屈服于他人的行為和社會壓力之下,存在著過度社會化的趨勢。18顯然地,一旦個體所屬的社會及社會類型為已知,則個體的行為亦為已知,個體會毫無反抗地滿足他所在社會和社會類型對他個人行為的期待,表現出慣用的文化、規范、社會化所要求的行為。在過度社會化的社會中,個體行為是可預期的、確定的,也就是說人的行為可以通過政治、文化來進行建構,且表現為高度一致,這與不同個體在同一組織環境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不同行為選擇的現實是不一致的。由此可見,不管是經濟學的低度社會化還是社會學的過度社會化,兩者都預設著個體處于一種“社會性孤立”狀態之中,其行為決策的組織情境因素以及行為主體之間互動過程中的一些行為因素要么不會對個體行為決策產生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和作用,個體屬性主宰著整個世界,要么個體完全失去自我,個體行為決策完全受制于環境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游離在現實生活個體真實行為的左右兩端,現實生活中的個體在不同情境狀況下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差異性只是個例而不是經濟學和社會學一般意義上的行為表現。經濟學和社會學對個體行為解釋的非契合性為新經濟社會學的學術研究留下了生存和競爭空間。在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視野中,經濟行為內生于社會網絡中,是行為主體互動的結果,也就是經濟行動本身是在行為主體的交互作用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除制度安排以外,社會網絡聯結是個體經濟行為的解釋變量,模仿他人行為與屈從于社會壓力等社會性動機也在個體行為決策的要素集合之內。扎根于大理論(Grand theory)龐雜的概念,新經濟社會化萃取了一組抽象的概念,如社會網、弱連帶、結構洞、個人影響、門檻效果與傳播效果等并加以模型化,從而提高了其對個體行為生成機理的解釋力,形成了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硬核和相應的保護帶。由格蘭諾維特在波蘭尼理論基礎上所提出的嵌入理論是新經濟社會學的核心內容。在嵌入理論看來,“經濟活動是社會網絡內互動過程的結果”,與任何個體行為一樣,所有的經濟行為都有社會背景,正是這個社會背景才會對經濟行為產生根本性的影響。19嵌入觀點極大地調和了社會化不足和過度社會化兩種對立的觀點,并將個體行為置于人際關系的互動網絡中加以觀察,一方面個體的理性計算和偏好雖然發揮著作用,但其本身也會因為社會情境的不同而發生著動態的變化,個體決策環境及博弈雙方的行為互動會影響其行為選擇;另一方面個體之間的互動會形成一定的社會關系結構和社會秩序,組織內部的權力、權力關系和不確定性領域以及承諾,社區要素不僅是組織建構過程中的“附屬物”,而且也是型塑個體行為決策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見,在人類社會的集體行動中,如果將個體間的合作行為視為互動的結果,那么合作行為除受個體屬性影響和制約之外,個體之間的互動模式、互動環境不僅內含在整個社會情境和組織變量之中,而且不同的互動模式、互動環境對初始合作行為的產生以及合作行為均衡發展的機理是不同的。從這一角度分析,新經濟社會學的嵌入理論以及互動觀點無疑為中國農村社區范圍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合作行為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分析工具。
四、嵌入理論框架下農村社區公共產品合作行為的理論命題
以新經濟社會學的嵌入理論和互動觀為基礎,對特定時代背景下的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合作行為進行研究,下列問題就包括在整個研究體系中:一是將社區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合作行為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個體的屬性與合作行為的生成關系是什么?二是如果將個體合作行為視為不同社會和組織情境互動作用的結果,那么當前農村社區的社會組織情境因素包括哪些,其中最為主要和關鍵的因素是什么?三是將個體的合作行為納入到組織情境中去分析,合作行為產生動態演化的初始條件和后續條件是什么?事實上,對上述三個問題的回答過程就須建構起一個農村社區范圍內,個體村民或村民家庭就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合作行為分析的二維空間,即個體屬性與社區情境因素對主體行為決策選擇和行動的交互影響。
(一)個體屬性與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的理論命題
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是村民及村民家庭圍繞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成本、收益的集體行動,涵蓋了集體行動決策和組織實施等環節,其本質是一種微觀層面的合作行為。傳統的集體行動理論認為集體行動中的個體為同質化的自利者,他們在集體行動中以效用最大化為根本目的,考慮的是自身資源配置及結果,他人在集體行動中的資源配置及配置結果并不會納入到其效用函數中而加以考慮,不會對其行為決策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其基本結論是集體行動通常不會在規模較大的群體中產生,從而面臨著集體行動困境難題。近年來,實驗經濟學和實驗心理學的研究表明,在一個由多個成員組成的群體中,群體成員在多個層面上表現出非勻質性,僅從偏好角度看,群體成員中不僅有自利者、利他主義者,還有公平偏好者和對等偏好者。在行為主體異質性情況下,合作行為能否生成就決定于上述不同類型的異質性個體的隨機概率分布,也就是說合作行為不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是一種社會建構,而這種社會建構是以一定條件為基礎前提的。20在一個給定的群體里,個人偏好分布與策略環境有重要的交互作用。集體行動中的合作行為不僅決定于誤差、學習效應,而且與集體行動中的個人社會偏好有關。在具有社會偏好的集體行動理論中,個體被視為具有公平偏好、道德和情緒上的對等者或利他主義者,集體行動中的個體不僅關注集體行動結果的公平,還關注產生這種結果背后的動機是否友好、友善。
①George Stigler 認為一個好的理論應滿足簡約性、解釋性和預測性三個條件。
農村社區公共產品供給的實質是一種合作行為,是異質性群體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行為。圍繞著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消費,社區范圍內的村民家庭將會形成利益共同體,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一旦被提供出來,它就會成為一定范圍內、確定主體之間的共享資源。共享資源的存在既是群體性合作存在的基礎,也是群體性合作的結果。21社會背景對經濟行為具有根本性的影響,而社會背景是由個體層面的職業以及中觀層面的組織抑或經濟制度所構成的社會結構決定的,人的行為要受到社會結構的約束。22農村社會內部的分化程度不同決定了個體行為的結構和制度演化的路徑不同,其結果是個體在整個村莊的位置結構上的差異,而這種差異反過來會帶給其不同的信息利益,從而影響其行為決策。23
人是經濟活動的主體,在傳統的經濟學研究框架內,人是理性的“經濟人”,是利己的,以“經濟人”為基礎假設的主流經濟學充分滿足了好理論的簡約性、解釋性條件①,但對現實中的利他行為以及復雜情境下群體行為中利己與利他行為相互交織狀況缺乏預測性。現有的有關群體行為中利他行為理論研究的解釋是建立在博弈框架下,其學科基礎包括了生物學和社會心理學。親緣選擇理論認為在具有血緣關系的群體中,受親緣利他的影響,合作行為更容易產生。24在互惠利他理論看來,利他行為僅僅發生在愿意實施利他行為的合作者之間。在社會心理學的研究框架中,利他行為意味著在人的偏好集合和愿望中存在著利他因素,人們在行動時會把他人的福利狀況納入到自己的效用函數中加以考慮。由此可見,不同的個體屬性假設會導致不同的行為預測。在傳統農村社區范圍內,建立在個體親緣、地緣關系上的農村社區環境決定了農村社區范圍的理性個體不僅會把他人的福利納入到自己的效用函數中加以考慮,而且受交往頻率的影響,農村社區范疇內的個體將會把未來的收益作為自己行為的策略依據,也就是說族緣、血緣、親緣、地緣關系越密切的農村社區,利他行為更容易產生,以利他行為為基礎的群體之間更容易出現合作行為。如果將個體偏好屬性、資源稟賦、位置結構和村莊關系結構作為個體屬性納入到村莊范圍內的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對其合作行為進行研究,那么我們就可以提出以下理論命題:
命題1:村民個體偏好類型及概率分布對社區性公共產品的合作行為具有預測作用,村民個體的偏好類型不同將會導致不同合作行為模式,對等偏好個體分布較廣的村莊社區合作行為的產生更多地決定于公共產品的類型和供給組織決策方式。
命題2:在傳統的農村社區,個體基于族緣、血緣、親緣和地緣關系密切程度與農村社區的個體利他行為正相關,而具有利他行為動機的個體在群體中的比例將會直接導致農村社區范圍內的合作行為,也就是說在傳統的農村社區,村民個體之間圍繞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合作行為更容易自發產生。
命題3:社區范圍的村民及村民家庭的分層與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合作行為負相關,合作行為決定于社區性公共產品收益的共享程度,村莊范圍內的政治精英和經濟能人的合作行為對群體性合作行為具有預測作用。
命題4:處于社區范圍內不同位置的村民或村民家庭對村莊范圍內社區性合作行為的自發生成具有觸發作用,處于優勢位置的行為主體的合作與不合作行為決策對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合作行為具有決定性作用。
(二)社區因素與農村社區合作行為關系的理論命題
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行為是以一定場域為基礎的集體性合作行為,是一種嵌入到一定社會環境因素的經濟行為,其動態均衡不僅決定于集體行動中的個體因素,而且與行為決策環境因素密切相關,是兩者交互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從系統論的觀點出發,如果將社區范圍內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和供給結構作為經濟行為和一種集體行動,那么這種經濟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控制人們經濟行為的社會和政治法規。25在制度經濟學分析范式內,制度作為博弈規則是理性的政治和經濟企業家設計出來的,制度是規則約束和結構安排的同一體,具有博弈規則和結構安排的二重性,也就是什么樣的制度安排就會有什么樣的結構,而什么樣的結構就會有什么樣的運行機制,三者共同保證了一種既有的組織形式和集體行動模式。26已有研究表明,在傳統的中國農村社會內部,一是在社區范圍,村民家庭之間在長期交往中所形成的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以及群體規范等非正式制度層面的場景因素維系著社區范圍內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信任結構和水平不僅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而且還可以增加個體對合作收益的期望值。27社會規范不同于政策、法律和市場的作用機理,通過認同、尊重和聲望機制作用于個體心理,從而導致了個體和參考群體一致的決策行為,對個體的經濟行為具有決定作用。28也就是說非正式制度領域內的信任和社會規范對村民個體的合作行為具有影響。二是正式制度以及自上而下的政治權威的存在也會生成社區范圍內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一致性集體行動。回到今天的中國廣大農村,一方面隨著農村大量資源的外流,農村社區原有的熟人社會正在發生結構性演變,半熟人社會以及村民家庭之間的關系松散,家庭與家庭之間基于傳統的生產、生活互助、互惠行為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正在消解,信任的產生缺乏交往基礎;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實施以來,建立在傳統集體行動理論基礎上的集體行動困境的治理措施包括了建立可置信的懲罰機制和自利性激勵機制。雖然以社會偏好為基礎的集體行動理論認為保持集體行動中合作行為的有效措施包括促進信任、溝通、適當利用社會規范的道德力量、發揮富人的聲望動機,但是這些因素的存在并不能完全改變農村社會的信任規范以及正式治理結構對村民個體合作行為的事實。如果將上述兩個方面農村社區的現實作為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的現實環境納入到農村社區合作行為的研究中,那么圍繞農村現實的經濟生活而形成的橫向關系結構及縱向的社會治理關系就成為村民合作行為的關鍵環境變量,不僅人為地建構著農村社區的正式制度和規則,而且也會形成個體行為的結構,從而影響個體層面的合作行為。農村社區環境的復雜性是由農村社會的轉型、國家、集體、個人的關系結構在農村社會的映射兩個方面內容構成的。農村社會的轉型導致農村社區范圍內合作基礎的變化,以血緣、親緣為基礎的小范圍內合作正在逐漸被基于社會資本和利益的外向型合作替代。國家、集體、個體關系的不順,致使農村社區治理權威的失信,正式組織在村莊范圍內的資源動員能力弱化,瓦解了社區合作的基礎。農戶家庭勞動力、土地資源配置方式不同,意味著農村社區范圍內的公共產品帶來其效益的不同,這也必然會導致同一社區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帶給個體效用的評價差異。29一般情況下,個體的效用函數決定于私人物品的數量,如果在一個社區范圍內,農戶家庭既面臨著私人物品,又面臨著社區性公共產品,那么其效用函數就決定于私人物品和社區性公共物品的供給數量和結構。
農村社區性公共產品供給合作行為發生在特定環境中,具有個體穩定性偏好、理性選擇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結構的基本內核。在制度經濟學范疇內,主體行為將會面臨特定的環境約束并擁有特定的關于環境的信息,與此同時,主體之間基于鄉村記憶而形成的有關相互之間作用方式的信息和行為理解已經內化為行為主體之間的地方性知識,從而對主體的行為動機和模式產生影響。如果將主體行為納入到上述所謂的微觀經濟行為理論研究的“保護帶”中加以分析和研究卡拉托斯(1970)將研究范式分為不變的硬核和它可變的保護帶。穩定性偏好、理性選擇和相互作用均衡結構就構成微觀經濟學范式的內核。努森(1986)則將保護帶分為主體面臨的特定環境,主體擁有特定的關于環境的信息和特定的相互作用方式三個部分。參見努森,Normal Science as a Proces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 : From a Microeconomic to a Neo-institutional Research Program.The Swedish Collegium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Social Science,1986.,那么在農村社區環境中基于歷史層面上所形成的傳統習俗、規范以及人們之間的交往方式都會影響到農村社區的合作行為,且在合作的內容上展現出關系合作、任務合作等多種形態。更進一步將農村社區環境及相關信息以及基于交往歷史而形成的有關社會資本、獲取信息的方式進行細分,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命題:
命題5:社區性的開放性與社區范圍內的合作行為負相關。在一個相對較為封閉的社區環境條件下,交往頻率的增加極大化了誠實守信的未來收益,關系合作是社區合作的主要內容。
命題6:信任類型對合作行為的類型具有預測作用。特殊信任與行為主體的關系合作行為正相關;一般信任與行為主體之間的任務合作行為正相關。
命題7:農村社會規范通過促進個體合作的內生互動,內生互動具有結果的示范性,而結果示范性與村民個體的合作行為相關。當內生的合作行為能夠得到尊重時,一致性合作行為將會成為集體行動,當內生的不合作行為不能受到孤立時,一致性合作行為難以成為集體行動。
命題8:村莊治理類型與農村社區合作的內容和水平具有相關性,正式權利體系內的治理較村莊內部自發組織的治理對合作行為具有更強的預測作用。
五、結論與啟示
農村社區范圍內,圍繞村莊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而產生的合作行為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是國家“財政資金下鄉”所必需的基礎條件,而農村社區范圍內的合作行為正受到個體的主觀意識、個體資源稟賦和個體行為互動環境變化的影響。傳統的、建立在熟人社會互惠基礎上的合作治理機制面臨著交往對象范圍擴大、合作內容不斷深化的挑戰,系統地對農村社區范圍內合作行為產生的個體層面和組織層面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既是現實的需要,也是合作行為理論研究的需要。本文從個體屬性和村莊組織層面兩個維度對農村社區合作行為的生成條件進行了一個簡單的框架建設,提出有關個體屬性和組織層面的相關命題,這些理論命題一方面有待于田野調查數據和個案的佐證,這是后續研究工作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其二維分析框架的理論正確性以及分類的科學性也有待于理論邏輯的演繹推理證明。
〔參考文獻〕
〔1〕〔16〕M.Olson.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Mass,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
〔2〕〔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為制度的演進〔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0.
〔3〕馮俏彬,賈康.權益——倫理型公共產品:關于擴展的公共產品定義及其闡釋〔J〕.經濟學動態,2010,(7).
〔4〕Ahn TK,Ostrom E,Walker JM.Heterogeneous Preferences and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Choice,2003,117,pp.295-314.
〔5〕陳錫文.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與“三農”面臨的挑戰〔J〕.中國農村經濟,2010,(1);程為敏.關于村民自治主體性的若干思考〔J〕.中國社會科學,2005,(3);劉鴻淵.社會分層模式下的農村村級公共產品供給主體行為研究——一個基本的理論分析框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9);張紅宇.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農業政策的創新〔J〕.管理世界,2009,(11).
〔6〕林毅夫,劉明興.經濟發展戰略與中國的工業化〔J〕.經濟研究,2004,(7).
〔7〕Andreoni.J.Privately Provided Public Good in a large Economy:The limits of Altruism,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88.35,pp.57-73.
〔8〕Ledyard,J.O.Public Goods:A Survey of Experimental Research.Kagel J.H.,Roth A.E.,eds.Hard book of Experimental Economic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9〕Fischbacher; Urs; Simon Gachter and Ernst fehr.Are People Conditionally Coopertive? Evidence from a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Working paper NO.16, Institute for Empirical Research In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Zurich.
〔10〕埃哈爾·費埃德伯格.權力與規則:組織行動的動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
〔11〕.鄉土中國——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12〕李丹.理解農民——中國社會科學哲學案例研究〔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
〔13〕曹錦清.黃河邊上的中國〔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賀雪峰.什么農村、什么問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4〕張培剛.農業與工業化〔M〕.武漢: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8.
〔15〕Crozier,Michel & Friedberg,Erhard,Actor and Systems:The Politics of Collective Acti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7,P.4.
〔17〕〔18〕M.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91(3).
〔19〕理查德·斯威德伯格.經濟社會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20〕米歇爾·克羅齊耶,埃哈爾·費埃德伯格.行動者與系統——集體行動的政治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
〔21〕朱憲辰,李玉蓮.異質性與共享資源的自發治理——關于群體性合作的現實路徑研究〔J〕.經濟評論,2006,(6).
〔22〕A.Giddens.Central Problem in Social Theory:Action,Structrue and Contradiction in Social Analysi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23〕〔美〕羅納德·伯特.結構洞——競爭的社會結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4〕思拉恩·埃格特森.經濟行為與制度〔M〕.商務印書館,北京.2004.
〔25〕Lakatos and Musgrave. Falsification and the Methodology University Press.
〔26〕吳玉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與行為實證分析——以村域社會資本為視角〔J〕.中國農村經濟,2011,(10).
篇8
一、新型農村社區的概念
所謂新型農村社區,是指打破原有的村莊界限,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通過集中規劃,按照統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內搬遷合并,統一建設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組建成新的農民生產生活共同體(也稱為“中心村”),形成農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務管理模式和產業格局。并在此過程中讓農民主動交出原來的舊宅用于復耕,提高土地生產效率,實現集約化經營,從而讓農民既不遠離土地,又能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環境。
二、隨著農村社區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社區管理也面臨著一些問題
1、思想觀念滯后,管理體制不健全。許多干部群眾對農村社區建設還比較陌生,主動參與意識不強,認為農村社區建設是圖形式走過場。許多農村社區并沒有專業的管理機構,多數還是以村務管理老辦法來對待,社區管理不到位。大多數村干部沒有受過社區管理的相關培訓,甚至從來沒有接觸過社區管理,容易以老眼光來看待新問題,缺乏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2、領導重視不夠,工作機制尚未建立。有些地方在農村社區運行機制上,村級組織的號召力和凝聚力弱,沒有形成便捷有效的社區建設的參與機制。
3、公共服務薄弱,服務水平不高。城市居民通過城市社區享受到了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文化教育、衛生保健等公共服務。與城市相比,農村社區還沒有納入市政管理范疇,不能享受城市社區待遇,農村公共服務提供上仍顯不足,如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以及農民群眾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務資源相對比較薄弱,沒有從根本上實現鄉村管理服務向社區管理服務的轉變。
4、社區意識淡薄,居民文明程度不高。社區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管理辦法和創新意識,且“行政化”色彩較濃,其管理方式、活動開展、服務實效等均嚴重滯后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雖然不少地方都配備了大學生助理,對社區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有所提升,但仍不能適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管理的需要。
5、資金投入不足,基礎設施落后。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長期滯后于城市。目前我國農村社區建設專項資金投入與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很大不足。一是政府投入不足。二是村級投入不足。三是社會投入不足。
6、社區文化缺失,業余生活單調。
三、實現農村社區有效管理的創新及路徑
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是以生活方式轉變帶動生產方式轉變,因此,新型農村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關鍵就在于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對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方式方法、路徑選擇。深入推進農村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農村社區。
1、建立健全農村社區領導機制。要將農村社區建設作為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將農村社區建設經費納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建立穩定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
2、積極創新農村社區管理體制。以村民自治為基礎、將村民自治引入社區建設,使村民在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社區建設活動中享有話語權、參與權,這樣必然有助于調動村民的參與積極性,切實提高農村社區管理水平。
篇9
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斷推進,我國農民的政治理性不斷提升,政治參與的訴求及能力逐漸增強。面對日益凸顯的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農民自覺擔當起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農村環境自治成為農村社會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農村環境自治的政治本質
農村環境自治是村民自治在環境領域的特殊體現和具體樣式。作為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具體落實,也是農村基層民主在環境領域的體現。嚴格意義上講,農村環境自治并非局限于村民自治的框架內,它的外延比較寬泛,在治理主體、利益訴求、倫理觀念等方面超越了村民自治的范疇。
(一)農村環境自治的必然性
農村環境問題是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它關系著我國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以及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關系著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也關系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然而,相對于城市環境問題,農村環境問題在公共政策中得到的關注較少,以至于呈現愈發嚴重的趨勢。
傳統的農村環境治理格局分為政府主導和市場主導兩類。政府主導型農村環境治理指的是依賴強制手段制定環境政策,約束、協調調控對象的觀念和行為準則,達到預期的目標。該類型在實踐中暴露出很大的局限性:第一,政府管理效率比較低,需要解決極高的管理成本與人力資源難題;第二,政府管理存在尋租傾向,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就認為政府也是一個“經濟人”,政府的自利性導致其在制定和執行環境政策時對自身的利益進行考量,失去其公正性和公共性。市場主導是指將生態環境徹底私有化,將產權劃分開來,解決環境資源的公共性問題,消除環境問題的根源。同樣,市場主導也有無法避免的局限性:第一,農村環境資源的產權難以明晰,林地、草場比較容易劃分產權,但大氣、河流以及野生動植物等非經濟類自然環境劃分產權的成本極高,或者根本難以劃分,這部分環境資源市場化操作難度很大;第二,從目前來看,農村環境治理的公益性較為突出,私益性被深深遮蔽,農民在利益選擇上,更加傾向于當前利益,在這種背景下,市場機制難以有效調動農民環境資源保護的積極性。
當政府治理和市場主導都絕非最佳途徑的情況下,農村環境自治成為必然的選擇。農村居民長期在農村環境下進行生產生活,是農村環境惡化的最直接受害群體,同時也是農村環境資源的最直接受益者,他們已開始將環境保護納入到自身價值體系中,“他們在長期的歷史中形成了本土知識的生態體系,任何保護行為要想成功或者更加有效,都需要這樣的本土知識的參與。”[1]農民以自治組織的形式行動起來,“自己組織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協調動作,聯合行動,形成有序的治理結構,這是農村環境自治的本質特征。農村環境問題的自我治理是維護農民環境權益、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的根本方式,也是村民自治道路的新的里程碑。
(二)農村環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延伸
農村環境自治的實現需要社會成員自治自律,把環境倫理、環境正義內化為日常行為的倫理意識。另外,農村環境自治若要從理論層面轉化為實踐層面,需要有現實可靠的政治基礎。
農村環境自治不是依靠傳統的法制化路線實現的,也不是通過市場經濟實現的,而是通過農村社會成員對共同利益的維護以及高度的倫理自覺來實現的。這就需要農村居民提升自己的科學文化素質,充分理解我國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把自身的行為和周圍環境密切聯系起來,通過自身行為的優化避免對環境的破壞,并自覺影響和監督他人共同維護農村生態壞境。農村社會成員必須摒棄獨善其身的封閉狀態,走上一條合作發展的自組織之路。
農村自組織反映了農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分工與協作的程度,反映著公民的社會政治地位、利益和權利。農村自組織的合作性表現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就體現為團體參與的高度組織性和目的性以及更廣泛更深入的影響力。但是目前我國的多數農村社會組織存在先天性缺陷,功能性較弱。首先,相對于城市環境治理,農村具有獨特的社會資本結構,但是現代市場經濟已經打破了農村原有的“熟人社會”格局,人們追求的利益逐漸多元化,社會資本日益淡薄。其次,我國農村環境組織也不能依賴制度資本。相對于城市環境治理的標準化環境制度,農村環境問題更為復雜和多變,法律法規和環境政策無法確切落實,完全依靠強制力來解決農村環境糾紛和沖突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還可能會破壞農村原有的社會資本。
與此同時,農村自治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現有條件下,村民自治組織必須將環境保護納入自身責任范圍內,擔當起環境保護的基本責任。當然,環境自治與村民自治目前存有差別,二者賴以實現和運行的政治制度安排不盡相同,發展的歷史空間并非完全重合。但是,可以肯定地講,二者在根本利益訴求上以及未來發展目標上是一致的。環境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應有之意、必經之路,是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將社區作為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的理由
(一)我國農村環境治理面臨的困境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環境治理效果不理想,生態環境惡化勢頭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農村環境治理的體制不健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政府執行力的有限性。環境資源的公共性決定了政府的統一治理不可避免,但是政府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執行力受到制約。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缺乏執法依據和配套政策支持,政府在治理農村環境問題上缺乏有效手段。與城市的點源污染不同的是,我國農村的污染大多是面源污染,按照政府環境政策的標準去執行會造成政府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另外,我國的環保機構最低是縣一級的,大多數鄉鎮不存在環保機構,這種管理機構的缺乏導致政府在治理農村環境方面的執行力大打折扣。農村地區的環境治理專業人才極度缺乏,缺乏對農民生態化經營的科學指導,人力資本的缺乏導致我國農村環境保護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
第二,非政府組織未得到充分發育。在我國,非政府組織也是環境保護的一支重要力量。到目前為止,已經能夠明確查明的非政府環保組織已有3 000多家,“非政府組織具有立場上的無私性、生態上的偏好性以及利益上的長遠性。”[2]它們在我國的環境保護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的環境非政府組織本身存在資金短缺,籌資渠道狹小,社會認同度低等缺陷。而且我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功能大多發生于城市空間中,在最需要幫助的農村地區卻發揮得很少。
第三,農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尚未完全形成。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薄弱,人們比較注重自家范圍所在的環境衛生,對公有的環境保護意識較差。在一些擁有珍貴自然資源的農村,農民反而會加入到破壞環境的隊伍中。這一方面是由于綜合素質較低,沒有形成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對稀有資源的欲求增長,經濟利益戰勝了環境利益。陶傳進認為人的私益分為兩種,第一種類型是與生態價值相一致的個人利益,在其價值升高時,人們對其產生了珍惜,由于珍惜,資源得到了保護。“這樣的私益價值最終還會出現一個突變:由于過度珍貴而被神化,它們或者本身就是神的化身(如的神山),或者是神的饋贈產物(如巴厘島的水)。”[3]由此不僅大大增強了保護的力量,而且又促進了社區合作。第二種類型是與生態價值相沖突的、需要以犧牲生態利益來換取的個人利益,環境資源的價值升高時,人們對資源的欲求增長,珍惜為欲求所取代,保護的動力轉變為攫取、掠奪和破壞的力量。例如,云南滇西橫斷山區的300多萬棵紅豆杉因其高昂的市場價值遭到了毀滅性破壞,人們因為私益價值升高破壞了紅豆杉這種珍貴的環境資源。
令人擔憂的是,不管是在第一種私益的情況下對環境資源的保護還是在第二種私益下對環境資源的破壞,農民都是從私益的角度出發,并沒有考慮到環境公益的層面,當然也沒有意識到環境正義、環境倫理的重要性。環境意識的淡漠和缺乏導致環境保護的被動性和消極性,這個問題無法解決,農村環境保護問題就無法取得根本性的進展。
(二)以社區為基礎的農村環境自治模式
以社區為基礎的農村環境自治模式走的是一條以政府為主導、社區為主體、市場和環保組織積極參與的路徑。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于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建設農村社區的根本任務,標志著農村社區將成為村民自治的重要組織形式。十進一步明確了“政社分開”這一改革目標,更加突顯了社區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新型農村城鎮化發展戰略的實施使農村社區建設成為必然。農村社區的優越性決定了它在環境治理中的獨特地位。
在我國,農村基層社區組織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有著相當長的歷史傳統,現在看來仍有巨大的現實意義。受到地域廣闊、交通不便、信息難以傳遞等因素的制約,政府的控制力量難以滲透到基層社區的各個角落,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社區就擁有了很大的自組織伸展空間。在農民參與意識不斷加強、自我管理能力逐漸提高的今天,農村社區自行管理公共事務成為順理成章的選擇。以社區為基礎的農村環境自治模式的本質在于社區在自身環境與資源利用方面進行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當然,這種環境保護社區自組織是在國家法律與制度以及政策的框架之內的。農村環境保護社區自組織依賴的手段包括村規民約、輿論控制、能人協調、文化控制以及既有的生態價值觀。總體而言,農村社區治理環境問題依賴的是人們之間的社會網絡,而不是政策法規和制度。在社區環境中,人們的個人利益與家庭、家族以及鄰里交織在一起,個人的行為選擇必須考慮集體利益。這種以社會資本為基礎的環境治理模式在穩定的社區中對人們的行為產生很強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有效地降低了治理成本,同時提高管理效率并保證了環境保護效果的持久性。因此,我國目前以及未來農村環境保護離不開社區自組織。
(三)社區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優勢
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社區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第一,社區具有群體規模小的特點。社區規模小有利于人們之間的合作,霍曼斯的小型基礎群體理論從社會學角度解釋了這個現象。他認為個體之間互動越多,他們越可能共享情感,越容易參加集體活動,而在這方面,小群體比大群體擁有更多的優勢,群體越小,人們之間的互動越頻繁。第二,社區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由于人們長期穩定地在社區中生活,人與人之間打交道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長久的連續的,這就決定了人們之間必須珍視共有的資源,彼此之間長期合作。第三,社區具有同質性的特點。一般來說,相似性越多,信任度越高,“相似的社會背景往往意味著相近的行為規范,容易相互理解,在交往或者經濟交流中容易達成共識。”[4]信任在社區這樣一個高度同質化的群體中是很容易建立起來的,合作也變得比較容易。第四,社區具有共同的意識。“把個體連接在一起的既不是盧梭的理性契約,也不是孔德的國家強力,更不是斯賓塞的自由競爭,而是社會成員共同的信仰、道德規范和價值標準,即‘集體意識’”。[5]這種共同的意識帶來的結果就是更加緊密的社會聯系,這正是社區作為環境治理主體所需要的。
(四)社區在農村環境自治中的作用
發揮社區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必須要合理定位社區的效力空間。美國學者邁克爾·麥金尼斯在《多中心治道與發展》中這樣論述:本土的或傳統的社會政治單位(社區)的適用范圍是當維護和管理是高度協作時,當濫用不是特別明顯時,當諸多基礎設施或者服務是一種公共池塘資源(也就是既非排他性的又由眾多使用者同時適用)時,當技術是簡單的又沒有規模化的經濟效益,以及沒有外溢(外部性)時,那么小而有凝聚力的社會政治單位就能成為維護和管理基礎設施的有效的人。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社區可以發揮潛力的領域和空間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社區環境意識的培育。農村環境保護問題要從根源上得到解決必須培育農民的環境意識。阿蘭·施耐伯格的“苦役踏車”理論認為環境問題的根源歸咎于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大量污染的經濟政策和制度,他認為人類無法逃出既要發展又要保護環境的矛盾怪圈。而筆者認為,公民環保意識的內化,環境倫理的樹立是打開這一怪圈的關鍵。我們必須明白農村環境保護不僅是一項事業,更是一種理念,一種文化,一種價值觀,這種環境意識的作用就是“引導大眾過一種環保的、關愛他人的、更加注重精神超越的新生活方式。”[6]而社區在培育農民的環保意識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政府自上而下強制性的環境教育不同,社區對農民的環境宣傳和環境教育是一種潛移默化的活動,更容易被農民接受,從而內化為農民保護環境的自覺行動。
二是社區有利于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農村環境問題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這種博弈分為對內和對外兩種。首先是農民內部的博弈,在農村社區內部,“一群相互依存的人圍繞著一種公共資源,產生了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博弈,如果任由個體理性發揮,將導致集體非理性選擇,形成‘公地悲劇’,每個個體都將深受其害。但是在集體行動中,理性人往往能夠自我組織起來,自主制定規則,實施規則,自我監督,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7]在社區中,由于具有極高的同質性和豐富的社會資本,農民往往可以做到從個人理性出發達到維護共同利益的目的,使農村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其次是農民與外部力量的博弈,在對外博弈中,農民明顯處于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一方面來源于城市發展過程中消費農村環境資源行為產生的嚴重的負外部性。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環境政策偏重于城市,忽視了農村環境的治理和恢復。另外,農民在利益博弈中處于下風還要歸結于農村人口科學文化素質較低,無力理解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也很難正視當前農村面臨的嚴峻的環境問題。農民在利益博弈的過程中以個體為單位進行討價還價是沒有力量的,只有組織起來,以群體的優勢進行談判,才能保護自身的權益。而社區就是這樣的一個載體,代表農民的環境權益同外界進行協商或抗爭,提高農民的博弈能力。
三是社區在環境保護實踐中具有獨特作用。與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的宏觀作用不同,社區在進行具體的環保工作中發揮著微觀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農村垃圾處理的問題上,社區應是最有效率和最節省成本的選擇。與城市相比,農村擁有較大的空間,在對垃圾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可以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上對垃圾進行處理。在對農村的生態公共用地進行管理的問題上,社區憑借其本土化優勢,可以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結合社區自身的歷史沿革和特點進行管理。這樣既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又能使社區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村容衛生方面,社區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因為社區是全體農民共同生活的區域,對村容整潔的追求是每個人都認可的。社區稍加引導和監督,就可以達到較好的效果。另外,社區在生態農業以及生態工業,社區循環經濟的發展方面都有著巨大的潛力。
三、以社區為基本組織形式的農村環境自治制度安排
(一)把環境自治納入到國家發展的戰略規劃中
政府應對農村社區建設中給予充分的政治支持,在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時對農村有所偏重。首先,加大新型城鎮化步伐,逐步縮小城鄉社會經濟差距,實現城鄉區域發展一體化。要實現城鄉區域發展一體化,必須從城鄉規劃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城鄉社會管理一體化三個方面著眼。其次,政府應完善城鄉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農村對自然的返還力度,使農村的環境消耗和環境補償形成良性互動,保持既有的平衡。本應由強勢群體支付的環境成本不能轉嫁到弱勢群體身上,在保證環境公正的前提下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再次,社區在農村環境保護中發揮作用離不開信息公開制度。社區必須掌握全面準確的信息,弄清楚當前主要面臨的環境問題以及影響程度,才可以進行有效地防護和治理。而提供環保信息是政府的職責,政府一方面要公開常規環境信息,一方面還要監督和敦促企業公開相關信息,讓社區在總體上把握自身環境狀況的情況下作出判斷。另外,政府對社區建設的政治支持還表現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強化環保部門權力等。
(二)加強和完善農村社區運行的資源配置
農村社區的運行離不開完善的資源配置,包括財政資源的保證、人力資源的到位以及技術資源的支持。只有各項資源合理配置,農村社區才能夠有效的運行。
首先是財政資源的保證。農村社區的運行需要政府財政資源的投入。農村社區環境保護需要一定的資源消耗,包括對農村社區公共環保設施的投入,對社區組織辦公地的投入,對社區居民環保活動的場地的投入,對社區環保工作人員的補貼和培訓費用的投入以及開展各項環保活動的投入等。政府對農村社區的財政支持一部分來自中央政府環保專用資金,一部分來自地方政府對農村環保的投資份額。除此之外,政府應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到農村社區建設中來,增加農村環境保護的資金來源渠道。
其次是人力資源的配置。社區組織若要真正的發揮作用,充足的人力資源是重要的保障。一方面,農村社區需要人才對農民進行環境素養的培訓,幫助農民培育環境意識,宣傳環境政策和知識。另一方面,農村社區需要管理人才對社區組織進行治理,讓各個機構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解決農村社區人力資源短缺的問題,政府可以在農村社區中選擇文化素質較高的人進行相關培訓,就地培養人才。政府還可以通過人才下鄉、對口支援等政策,從外部吸引人才入駐農村社區,實現人才對農村的反哺。目前,大學生村官下鄉制度在農村得到了普遍推廣,農村社區可以抓住機遇,與大學生村官建立長效聯系機制,讓其在農村環境保護中參與決策,這對農村社區和大學生村官是一種雙贏的選擇。
另外,還要有技術資源的支持。政府應為農村社區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粗放的農業生產方式缺乏高新技術的滲透,因此,政府應積極推廣科技下鄉活動,把先進的科學技術提供給農村,為農村社區解決環境問題提供技術保證。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升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從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另外,科技手段也是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載體,“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學技術這個手段利用得好,農村環境保護的目的才可以順利實現。
(三)環境自治的法律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農村社區環境自治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國農村環境保護領域缺乏專門性法律,僅有《農業法》和《農業技術推廣法》對農業環境保護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并未對農村生活環境和生態資源做出規范,很多農村生態環境的細節問題沒有說明或無法找到解釋。農村環保無法可依,這個缺口得不到解決,農村社區在環境自治中的作用就無法有效發揮。因此,當前必須構筑一個相對完善和獨立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為農村社區環境自治提供法律環境。在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時候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農村環保立法方面的先進經驗,制定相對完備且有執行性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與此同時,在制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時,必須從我國農村現有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進行完善和修正,尤其是對農村工業污染、化肥和農藥的生產、施用等問題進行詳細描述和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時候,必須遵循生態利益優先、共同發展、負擔與收益相一致的原則,規范各個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把環境倫理和環境正義的價值觀滲透進每一項具體的法律法規中。
值得一提的是,鄉規民約對我國農村社會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法律相輔相成,起到補充作用。在社區中發生一般性的環境糾紛和環境沖突時,可以依靠鄉規民約來解決,這樣既節省政府的管理成本,又可以避免破壞社區固有的社會資本。然而,鄉規民約必須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做保證,不能有悖于法律法規的規范。
參考文獻:
[1][3]陶傳進.環境治理:以社區為基礎[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14,175.
[2]宋言奇.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社區自組織研究——以江蘇為例[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22.
[4]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機制:關系運作與法制手段[J].社會學研究,1999,(2):53-66.
篇10
【關鍵詞】
農村社區;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博弈分析;治理
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具有典型的公共池塘資源的特性,導致其在利用中往往無法避免“囚徒困境”的結局,農戶在用水過程中的“搭便車”和機會主義行為造成資源利用的效率低下,甚至對整個資源系統的破壞。盡管工程措施和技術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些問題的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但是治理的根本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
1 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治理的博弈分析
在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中,唯一的納什均衡策略是(不合作,不合作),所以導致理性的參與者之間無法擺脫“囚徒困境”的悲劇。但如果有一套新的制度安排,使博弈的得益函數和博弈結構發生變化,并使參與方選擇(合作,合作)的策略組合能成為博弈新的納什均衡策略,就可以實現集體利益最大化,同時也可以使個體利益最大化,這樣就實現了集體行動的目的。唯一的問題是,建立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要低于新的均衡建立之后所獲得的額外收益。
要打破“囚徒困境”的博弈均衡,需要有一個“可置信的第三方”,來實現一種對博弈雙方來說的“可置信的承諾”或者說對違規者的“可置信的威脅”。
從而克服參與者之間的不信任感,堅定彼此采取“合作”行為的預期和消除機會主義行為。在“囚犯困境”博弈中,就是使兩個囚犯選擇(沉默,沉默)成為新的納什均衡,而都被無罪釋放,從而獲得對參與者自身,也是對集體來說的利益最大化。那么這個“第三方”如何實現這個“可置信的威脅”?這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能夠與每個參與者進行有效的溝通;二是能保持公正,而被雙方信任;三是具備足夠的能力來實施對違規者的懲罰。這樣參與者的最佳選擇就是選擇不違規而遵守承諾。
根據博弈論的分析,在無限次重復“囚徒困境”博弈中可以實現(合作,合作)的結果。這也是為許多實踐所證明了的。但是這要求博弈雙方認為:博弈在可以預見的時期內不會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結果實現的原因是:博弈雙方在反復試錯的過程中,認識到長期利益的重要性,形成理性認識上的突破,而獲得彼此行為的默契,并最終形成一種習慣或慣例。并且這種合作結果的實現,在能相互溝通和有良好合作傳統的社區中能更容易實現。這其實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對社區成員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往往更加長遠。這也是為何公共池塘水資源在有些民風淳樸的社區也能夠得到良好治理的原因。社區內部良好的文化習俗和傳統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可置信第三方”的角色。如果某一個社區成員經常采取“搭便車”或機會主義行為,由于社區內部人們相互之間非常了解,他這種行為就逃不過別人的監督,就會失去“聲譽”,在以后的集體行動中,就得不到別人的配合。“搭便車”者會因此失去更多的利益。因此,從長期來看,社區成員的理是相互合作。
2 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治理模式分析
基于上面的分析:政府集權式的治理模式,如果能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效承擔“可置信的第三方”的角色,盡可能的降低治理成本,也并非不能實現公共池塘水資源的有效治理。問題在于:政府作為國家的人,其具體的管理行為也是由具有自利傾向的官員(人)來實施的,因此,在治理過程中,往往難以克服問題和行為;同時,政府對農村社區內部瑣碎的生產、生活,及其成員的具體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很難與集體行動的參與人之間進行有效溝通(溝通往往通過村干部,這里面就又有一個人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也難以對投機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加之,政府官員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行為,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沒有對政府官員行為的有效監督和激勵(對政府官員來說,其政績往往并不體現在農村社區的治理情況好壞上),從自利的角度出發,政府官員也有規避責任,選擇“不作為”等投機主義行為的動機。所以,政府集權治理的方式對處于水資源利用末端的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常常會失靈。在實施政府集權管理的模式下,政府官員的作風行為、辦事效率和依法秉公辦事,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公共池塘資源的治理效果。
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的治理要實現集體行動的結果,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一,對能清晰界定產權的水資源及其設施,實施民營化。但只適用于規模較小,能以較低成本實現“排他性“使用的小型農村水利設施。民營化之后,這部分水資源及其設施就不再屬于農村社區公共池塘資源;第二,對必須采取集體行動才能有效運營的公共池塘型水資源及其設施,實現可持續利用的制度安排要滿足三個條件:可置信的第三方;成員之間能夠溝通,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成員對規則的執行能遵守規則和承諾。
3 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治理中的農戶參與模式選擇
結合上文分析,針對農村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更實際的選擇是實施農戶參與式自主治理的模式。
農戶參與式社區水資源管理是指社區內農民建立農民用水協會,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則,共同協商并投資修建、營運和管理社區公共池塘型水資源系統,協會成員共同在相互監督和協調下分享水資源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安排中,參與投資修建的農民根據一人一票制的原則,利用某種投票機制從所有參與者中選出協會的負責人。設施引水成功后,按一定方式分配水資源。農戶每年以實物或資金的形式,為農戶用水協會組織提供一定比例的資源份額,用以償付系統運行控制和維護人員的費用,并使水資源按照大多數同意的原則進行分配。在需要集體行動清理渠道并承擔常規或緊急維修工作時,協會成員有責任投入勞力。
農民用水者協會通過自主協商的制度安排,把當地利益相關、彼此熟悉的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讓所有農民對彼此的活動了如指掌,能夠清楚了解在當天清理渠道任務等日常維護活動中沒有參加的農民或消極怠工的農民,很容易排除不付費享用灌溉水資源的農民,能較好的監督相關人、財、物的投入支出,提高了農民對規則的遵守程度,降低了“搭便車”的潛在成本,因此在水資源的利用和水利設施的管理、維護上,能夠使農民克服機會主義行為,而在集體行動中選擇(合作,合作)的策略組合,實現集體行動的效益。組織有效的農民用水者協會,在某種相當于上文分析的“可以置信”的第三方,能夠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用水戶會議或地方論壇)在相互熟悉的社區農戶之間實施監督,對違規農戶實施懲罰并實現對規則的可信承諾。
在農民自主協商灌溉管理制度中,農民通過參與規則制定、不斷地設計有效規則等活動,抵消了負面的消極影響,增強了合作的積極性。協會內部農戶深知相互依賴的重要性,溝通、理解和協商工作易于開展;另外,他們自己協商制定的規則,更適應當地的環境條件,被選擇的監督管理人員常常是他們當中的一員,并且是當地有一定威望的人,這樣,這些為自己的需求工作、又熟悉灌溉系統運行的工作人員,既有技術優勢和自身內在動力,又有解決利益沖突的“道德權力”―聲譽,而有利于制度規則的遵守和灌溉系統的有效運做,從而能提高管理效率,增強設施利用率,更好的滿足農民對水資源的需求。
農民自主協商的自主治理制度適合在農民居住集中、穩定,彼此熟悉,地塊相鄰,灌溉水源單一,水資源用途相同的農村地區。這符合我國廣大農村的實際,尤其是我國缺水地區,以村為居住單位,居住地和承包地比較集中,家庭經營規模也比較小,因此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李代鑫.中國灌溉管理與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改革[J].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2(5)
[2]理查德?瑞丁格.中國的參與式灌溉管理改革:自主管理排灌區[J].中國農村水利水電.2002(6)
[3]劉文榮,陳鵬,馬曉明.公共池塘資源管理的自治制度分析[J].環境科學動態,2004(2),14-15
篇11
農村空心化的治理是實現社會穩定、政治民主和基層治理的重要基礎。其可以與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就近、就地解決農民轉移、就業,減少農村人口盲目流失,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恢復農村經濟的活力,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田園城市的理論
19世紀末英國社會活動家霍華德提出的基于“自然之美、社會公正、城鄉一體”思想的田園城市理論,對我國現階段下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也是遏制農村空心化趨勢,建設“田園型農村社區”的重要理論依據。霍華德田園城市理論提出的背景是在英國工業革命后期,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農村空心化趨勢越來越嚴重,農村因缺少勞動力面臨發展停滯,而城市不斷擴張,城市病(如交通、環境等)問題突出,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發展狀況比較相似。霍華德指出,理想的田園城市應當既體現環境優美、空氣清新、城鄉融合的自然之美,又能反映機會均等、充分就業、無貧民窟的社會公正。他的這一主張實質上強調了要以城鄉發展的互動與和諧取代彼此的孤立與分離。田園城市實質上是城和鄉的結合體,即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霍華德在田園城市規劃理論模型中,把城市規模控制在6000英畝(約24平方公里),其中心城市面積1000英畝(約4.06平方公里),農業用地5000英畝(約20平方公里),人口32000人,其中30000人住在城市,2000人散居在鄉間;市中心建有中央花園和公共服務機構(如圖書館、市政機構、學校、商場、醫院等),由6條林陰大道把城市分為6個部分,并通向鄉村;居住區建有環形鐵路,臨近鐵路建有工廠、牧牛場、市場等,農田中間有小塊宅地由經營農田的農戶居住,田園城市的土地及其收益歸全體居民集體所有,居民生活并工作在田園城市。英國新田園城市理念,融入“社區參與、有機增長和自給自足”三要素,更強調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農村空心化治理的實踐
霍華德的田園城市規劃理論模型最適合我國農村小鄉鎮建設,構建“田園型鄉村社區”,為治理農村空心化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實踐。首先,科學規劃農村空間布局,治理農宅閑置和農田拋荒。農村“空心化”從空間上表現為許多舊村老宅空置,尤其在交通不便利的邊遠山區因無人耕種的農田,長年荒蕪。應按照產業區、生活區和農業區分明的原則合理規劃農村空間布局,將小的自然村和大的行政村進行有規劃的合并,建立適合3萬人左右生活的“田園型鄉村社區”。完善學校、醫院、銀行、圖書館、農貿市場、商業街、休閑娛樂設施和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社區服務中心還應設立工商、衛生、交管等政府公共服務窗口,實現城鄉一體化管理。其次,建設農村新的公共經濟發展模式。隨著農村人口的流動,農村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很多農民退出農業生產。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轉,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土地的再生產能力,需要構建農村新的公共經濟發展模式,由村集體將土地實行統一流轉,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途徑進行集體經營管理,在農業區建設高效農業示范區,政府提供農業項目啟動資金,補助特色養殖業發展。村集體可成立“苗木公司”,將原來的林地進行集約化經營,苗木公司每年獲得的效益由全體村民共同受益。村民每畝土地每年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流轉費,農民可就地轉化為苗木公司的“工人”,擴大了農民就業渠道,苗木基地本身則成為綠色防護林和社區的“綠肺”。在產業區建設村辦企業充分吸納農村勞動力,同時拿出一部分非耕地(比如原來的舊村落),建設工業園區,統一建造生產廠房,鼓勵村民興辦企業,就地解決村民就業。第三,提高鄉村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對由鄉鎮改建的“田園型鄉村社區”,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社保制度,讓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社區,村民實現集中居住和福利保障,耕地實現集體流轉,勞動力就地實現就業,農民不再外出打工,合家團聚,空心化趨勢下出現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問題自然解決,農村、農業、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發展方式發生根本轉變,實現農村傳統社會中的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病有所醫。
榮獲“2013年全國十大美麗鄉村之一”稱號的江蘇省張家港市南豐鎮永聯村就是典型實例,人們在“田園型鄉村社區”――永和社區安居樂業。
篇12
安徽省是傳統的農業大省,在過去的幾十年時間里,安徽省農民努力發展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是,生產關系與生產力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仍然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目前,農村不是單一的農業生產污染,已成為多種污染并存。農村環境污染類型主要包含以下幾種常見類型:
(一)水環境污染
2011年,全省工業和城鎮生活廢水排放總量為24.31億噸,比2010年增加1.3%。其中,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為7.10億噸,比2010年增加0.9%;城鎮生活廢水排放總量為17.21億噸,比2010年增加了3.41%,生活廢水排放總量占廢水排放總量的70.79%,超過工業廢水排放總量10.11億噸。這些污染物排放量嚴重加劇了水體污染負荷,受害最大的是農村。
這種水環境污染對農村的發展帶來了惡劣的影響:一是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從而造成農村水資源的緊張或缺乏;二是水污染使水產養殖的質量降低,從而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三是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難以達到,易于引發某些惡性疾病,危害人們的健康;四是水污染會造成農村經常發生安全事故,從而會導致人身傷害、生產損失和生物多樣性減少。
(二)生活垃圾污染
近些年,安徽農村經濟得到大力發展,農民的收入也隨之增加,農民的消費方式同以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相對應的是,生活垃圾分類多樣化,數量逐年都在增加。但安徽省廣大的農村社區基本沒有專門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和垃圾回收廠。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類垃圾,要么扔到門前的河溝里,要么隨意倒在房子周圍的草地或空地上。這種處理垃圾的方式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大氣環境污染
全省工業和城鎮生活廢氣排放量在逐年增加。2010年煙塵排放量為4.79萬噸,生活廢氣中SO2的排放量為 4.81萬噸;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為30411億立方米,煙塵排放量為20.01萬噸,粉塵排放量為21.05萬噸,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為48.72萬噸。此外,安徽每年會有大量的秸稈產生,而其中大部分秸稈未被充分利用,從而在田間進行燃燒,煙氣彌漫天空,造成空氣質量急劇下降。
大氣污染對農村環境造成了一系列惡劣影響:第一,大氣質量的惡化,直接危害了農村社區人群的健康,特別是對人們呼吸系統的損害。第二,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農作物葉片,導致農業產量降低;第三,導致酸雨面積擴大,傷害林草和農作物,加劇土壤淋溶,從而造成土壤資源退化。
(四)農業生產污染
農業生產污染,主要是指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大量使用但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5%,農藥利用率更低,只有30%,剩下的農藥化肥通過各種方式,例如淋溶、地面徑流和揮發等,對土地、水資源和大氣環境進行污染。
近些年,大量畜禽養殖場得到快速的發展,這種快速發展帶來一個惡劣的結果就是畜禽糞尿排放量超標,例如,2010年排放量超過1億噸,因為沒有充裕的資金,并且養殖場沒有完善的環境管理措施,所以,大多數養殖場的畜禽糞尿基本上浪費,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更有甚者,直接將畜禽的糞尿排進水塘河流里,例如我所在的葉典村養殖場,就是這種做法,導致水源質量沒有保障。并且,大量細菌病毒蘊含在畜禽的糞尿中,這容易引發農村人畜疫情。
二、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成因探析
(一)政策原因
有學者認為,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是中國社會長期存在的二元社會結構的產物。在我們國家,城鄉戶籍制度存在差異性,并且推崇重工抑農的戰略,導致我們忽視了農村的環境保護。因此,環保政策、機構、人員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均供給不足。
(二)原因
1、國家對農村的環境規劃不合理。我國農村社區覆蓋面積廣闊,且東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性,我們的環境規劃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農村社區的環境規劃在一定程度上變得毫無意義。安徽省在新農村社區建設中,借鑒了一些生態城市與生態農村的建設經驗,對新農村社區進行全面規劃,但安徽省淮河以南的農村社區與淮河以北的農村社區環境存在著差異性,例如,淮河以北地區水資源匱乏,而以南地區水資源較為豐富,因此對飲用水源地的選址保護方面可能存在著規劃不合理的現象。政府在對養殖區與居住地的分離、垃圾處理與生活污水等規劃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現象。
2、環境管理體系不完善。我們國家的環境管理體系主要是針對城市及重要污染點設立的,不夠重視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并且農村環境治理體系與農村現代化進程不協調,有以下倆方面的表現:
(1)政府在制定保護農村社區環境的法律與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在農村社區設立的環保機構不合理。在農村社區,不能運用保護大城市環境與工業的方針政策,在現行法律規章方面,幾乎沒有關于農村社區環境污染防治的規章條例,而對政府在農村污染防治中的組織和管理責任,規定并不明確。而從環保機構的設置來看,縣一級環保機構是最低層的環保機構。
(2)農村社區環境保障體系存在缺陷。國家對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資金投入較少,并且偏重經濟發展而不重視環境保護。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一種協調機制,這種機制是由各個相關部門針對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而建立的。一般而言,農村社區的環境保護需要農、林、水利等各個部門的共同治理,但大都數情況下,這些部門并沒有相互協調,而是分開管理,因此,不能形成一個整體的、相互聯系的環境保護體系,導致信息分享沒有及時性與流暢性。
(三)環保宣傳薄弱
我省農村社區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受經濟影響,農村社區的教育水平偏低,因而人們沒有強烈的環保意識。自從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以后,地方政府大力推進當地的工商業發展,對環境宣傳教育未加以重視。
三、解決當前農村環境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農村社區飲水安全
加強農村社區飲水安全問題,刻不容緩。這一問題已成為安徽省18項民生工程之一,各市縣相關部門要真正高度重視這一問題,依據各地情況,制定好解決方案。各級縣、鄉政府要依照《安徽省城鎮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開展農村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定,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
(二)積極發展新型生態農業
積極發展新型生態農業,我們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的引進新型生態農業技術,充分利用農藥化肥;培養專業性人才,突破農業生產技術的瓶頸,借鑒發達地區的種植模式與農業耕作制度的經驗,把開發生態農業建設當成控制農業污染的有效途徑,切實抓好。
(三)充分利用農村社區的生活垃圾
馬香娟等人提出,垃圾分類收集是實現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重要措施。這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簡單易操作,投資少,基本上這種分類是在獨立的家庭中完成的。農村社區的居民一向勤儉節約,這為垃圾分類收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加強農村環保機構建設與環境宣傳教育
在縣級設立環保機構,并且分配有專業性人才,這有利于農村社區的環境監測與執法能力建設;需要在鄉鎮部門設立一些環保的工作崗位,把環保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
在農村社區,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活動來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例如:推廣綠色消費;在農村社區宣傳新型生態文明的觀念;開展一些環保科普知識競賽的活動,提高農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一種良好的保護環境的氛圍。
參考文獻
[1] 安徽省統計局.安徽統計年鑒[Z].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0.
[2] 張國明,謝維波.淺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環境與生態問題[J].安徽農業科學,2007(14).
[3] 蘇揚,馬宇宙.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02).
[4] 姜文,汪小勇,駱東奇.社會主義新農村環境建設中的問題與對策[J].安徽農業科學,2009(14).
[5] 宋言奇,段進軍,新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不可忽略的六大環節[J].農業現代化研究,2009(01).
[6] 唐楠.淺談農村存在的主要環境污染問題及其防治對策[J].科技資訊,2010(25).
篇13
當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的投入存在著數量不足、質量不高、供給效率低下等問題,這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資金的短缺、供給與需求信息之間的錯位等是分不開的。公共服務社區化實現了政府、市場、社會、農民“四位一體”的多元化供給,構建了農村公共服務需求表達的組織渠道,提高了農村公共服務的配置效率,更好地適應與滿足了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村公共服務高質量、多元化、多層次化的需求,是解決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及效率低下的必然選擇。為此,各農村地區必須積極探索與實踐,因地制宜建設社區服務平臺,以需求為導向拓展社區服務功能,以社區為平臺構建農村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以人才培養為切入點強化社區服務隊伍建設以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社區化供給。
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社區服務平臺
(一)社區服務模式的選擇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很多農村社區經過積極探索與不斷實踐,創建了適合自身發展的服務模式,如山東省諸城市的中心村社區或“多村—社區”服務模式、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的“村莊合并社區”服務模式、浙江省寧海縣岔路鎮的“一片多村”大社區服務模式、江西省農村的“村落社區”模式等,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此,各農村社區應立足于自身的實際情況,借鑒其它農村社區的實踐經驗,積極創新,不斷實踐,努力探索適應自身發展的社區服務模式,以便更好、更高效地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
(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內容的規劃
對于經濟較發達的農村社區,可在基本社區服務內容的基礎上,適當地擴大服務的領域和范圍,提高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數量與質量,深化社區服務組織的專業化程度,提升社區服務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以促進城鄉公共服務的一體化以及服務設施與服務組織的體系化和配套完善化。經濟欠發達的農村社區應本著急用先立的原則,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放在當前社區亟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上,在保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數量以及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區分公共服務設施的重點與一般,安排建設的先后順序。
(三)社區服務基礎設施的布局與配置
由于社區服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拆遷成本較高,在規劃或調整社區服務基礎設施的布局與配置時要盡可能地基于原有服務設施進行改善,充分考慮社區服務基礎設施的服務質量、設施規模、使用頻率以及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使用便利性等因素,實現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布局與配置的科學性。
以需求為導向拓展農村社區服務功能
(一)基本服務功能
目前,我國農村普遍迫切需要的基本農村公共服務包括公共文體教育、公共衛生、養老幼托、環境治理以及信息共享等,針對廣大農民群眾對這些基本農村公共服務的迫切需求,應分別采取相應措施來解決。
一是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公共文體教育服務的需求,應加強農村文體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整合農技、文化、司法及學校等各類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公共教育體系,進而實現教育公平進而保障社會公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是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公共衛生服務的需求,必須建立預防為主的公共衛生體系;引進公共衛生服務人才;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健康意識;建立運轉高效的公共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建立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三是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養老幼托服務的需求,一方面,要對留守老人分別或配合實施經濟救助、集中供養、社區居家照料等多種救助和服務方式,切實滿足其日常及情感需求,基本保障其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另一方面,要組建專業服務隊伍和志愿者服務隊伍,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關懷以及日常照顧等公共服務,滿足其日常及情感需求,切實保障其健康成長。
四是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環境治理服務的需求,應采取積極措施努力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實現農業產業結構合理化、生產技術生態化、生產過程清潔化、生產產品無害化;健全農村環境建設的監督與評價機制,并全面落實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以獎促治”政策,調動政府、市場、社會以及農民的積極性。
五是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信息共享服務的需求,應逐步建設覆蓋城鄉的社區信息綜合服務網絡,推進各級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農村社區(王健、徐睿、陳藝,2009),進一步強化農村社區的信息化建設。
(二)特色服務功能
各農村社區除充分發揮上述基本農村公共服務功能之外,還應創新具有社區特色的服務功能,以便更好地適應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村公共服務需求日新月異的變化,滿足其多元化與多層次化的需求。如剩余勞動力較多的農村社區,可依據市場需求以及農民自身素質等特征,對其開展從業道德及各種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與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技能,幫助其實現就業;易發生自然災害的農村社區應成立災害應急服務中心,對社區內居民開展經常性的防災抗災、自救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同時,建立預警救災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農村防災救災能力。
以社區為平臺構建農村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
(一)政府主導
政府的職能決定了其是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保障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各級地方政府首先應建立農村公共服務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同時明確服務邊界,以避免因出現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盲區和交叉覆蓋而造成的資金重復投放和無效、低效投放;其次應著眼于當前,立足于長遠,將農村社區以及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納入城鎮發展規劃,依托農村社區以及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推動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最后必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引導和動員市場力量、社會力量以及農民自身力量等多元主體積極參與進來,推動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社會化發展。
(二)市場優化
市場主體在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種類的選擇上更加注重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差異化需求。而且,它在利潤最大化的驅使下往往更加懂得整合資源,積極挖掘廣大農民群眾潛在的服務需求,開拓未知的服務空間,能夠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質量更優、層次更多樣化、形式更新穎的農村公共服務,能夠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個性偏好,有助于將傳統的被動服務轉化為主動服務,是政府主導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有益延伸。政府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市場主體在農村公共服務中投資項目的稅收,增加它們的經營收益,提高其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積極性。同時,制定嚴格的產權保護法規,保證市場主體對其所提供的農村公共服務擁有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產權,切實保障市場主體的根本利益。
(三)社會協同
充分發揮農村第三部門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的積極作用,需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強化自律機制,積極推動農村第三部門的自身發展;其次,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體系,鼓勵農村第三部門積極參與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再次,強化鄉鎮政府對農村第三部門日常管理與運行的監督,強化媒體、輿論及廣大農民群眾對農村第三部門的社會監督意識,健全農村第三部門的內部監督機制,以完善其監督體系;最后,營造良好的政策、體制和輿論環境,為城市與農村第三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立城市與農村第三部門互動的良性機制(宋巨盛,2007)。
(四)農民參與
如何調動農民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成為一個亟需破解的難題。首先,構建農民需求表達和參與決策的有效渠道,實現農村公共服務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有利于農民表達對農村公共服務的真正需求與偏好;其次,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讓農民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監督參與對社區事務的直接管理,調動其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積極性;再次,引導農民建立各種自治組織,最大限度地激發其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后,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教育培訓體系,提高農民參與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和需求與偏好表達的技能。
以人才培養為切入點強化農村社區服務隊伍建設
(一)提升農村基層干部為民服務水平
農村基層干部是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主要貫徹者和直接實施者,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他們為民服務的水平影響著農村整體的凝聚力,決定著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效果。推進公共服務社區化進程,進而實現農村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目標,農村基層干部必須要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必須要有敢于碰硬的氣概和聽取批評和反面意見的硬氣;必須要善于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積累、借鑒并向農民群眾傳授致富經驗,積極為民解憂;必須要擠出時間學習各種政治理論和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市場經濟、法律、歷史等方面的知識,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切實為民謀利益。
(二)培育農村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
建立農村社區服務志愿者激勵制度,疏通社會成員進入農村社區充當志愿者的通道,鼓勵并引導有志于投身新農村建設以及家鄉建設的偉大工作中的社會力量以及廣大農民群眾,通過不同形式參與到農村社區以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活動中去,以不斷壯大農村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目前,要著力鼓勵和引導干部及國家工作人員、醫生、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老復退軍人等,積極參與到建設家鄉、造福鄉梓的農村社區以及社區服務體系的建設中去。同時,認真培養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加大對其表彰與宣傳力度,激發他們繼續保持投身農村社區以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熱情,發揮其表率及模范作用,吸引更多的人員參與到農村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中來。
(三)引進農村社區服務專業人才
建立吸引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的相關制度與政策,優化社區服務人才結構;公開向社會招聘一定數量的專職社區工作者,擇優錄用,提升社區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化水平;擴大農村社區服務知識以及技能培訓對象的范圍,為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的持續運轉儲備足夠的人才;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服務人員的薪酬機制,并對有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給予相應的獎勵,使農村社區不僅能引進人才,而且能夠留住人才。
(四)健全農村社區服務人才培訓體系
依托針對農民進行職業教育的現有培訓體系,建立農村社區服務人才培訓的遠程教育和網絡教育體系,構建農村社區服務人才的基本教育網絡;加強與地方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各級地方政府黨校的聯系與合作,建立農村社區服務高級專門人才的培訓基地,開展以職業素養、服務技能和服務規程等為內容的教育培訓;建立相應的培訓考核機制。規定只有參加了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村社區服務人員才能上崗,而且上崗人員必須定期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以逐步建立起持證上崗和競爭上崗制度,激勵和督促農村社區服務人員自主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從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以便更好地為民服務(詹成付、王景新,2008)。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