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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可以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作為支持資產,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該資產的支持證券的一種融資手段。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多由銀行、金融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發起。在2013年我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占比為68%,居主導地位。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起步較晚。上世紀90年代,資產證券化的理念才被引入,2005年才開始試點運用,此后又經歷了較長時間的試點中斷。2012年5月17日,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意味著沉寂四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新開啟了大門。隨著近期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如今的市場熱點。
盡管資產證券化有諸多優點,但它的風險十分值得警惕。我國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經驗不足,未來必將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必須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來保障證券化在我國的健康發展。因此,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的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等核心問題的研究顯得尤其重要。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諸多風險,也有諸多的分類方式。本文按照風險產生的來源,將其分為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和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兩類。
(一)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
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反映的是信貸資產作為發行證券的基礎資產,其自身還本付息能力的不確定性。投資者獲得收益的來源正是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基礎資產的質量好壞是影響其產生現金流穩定性的重要因素。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和提前還款風險。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即違約風險,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對它們所承諾合約的違約所造成的可能損失。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根據涉及主體的不同,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原始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的信用風險。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基礎資產的質量上,包括基礎資產各級別的貸款余額比例、貸款集中度、行業分布、期限結構等。
2.提前還款風險。提前還款風險是指,債務人在既定的還款時間超出還款計劃所規定的還款額度償還抵押貸款本金、造成資產池的現金流量失衡所造成的可能損失。提前還款受到債務人自身的財務狀況影響。此外,市場利率的變化和其他融資成本的變化等因素,也是導致債務人提前還款的原因。
(二)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
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其實與普通信貸資產的風險相似,而由于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則是其所獨有的。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和參與主體風險等。
1.交易結構風險。資產證券化成敗的關鍵因素在于交易結構能否實現破產隔離。破產隔離的存在,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獨立于融資者也即資產發起人的經營狀況或整體信用。不能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的交易結構將帶來風險。比如,在很多情況下,難以確認支持資產的轉移是否構成了法律上的銷售。發起人通過向SPV銷售支持資產進行融資時,有時會附帶一些特定的義務,比如發起人仍然保留對基礎資產的剩余索取權,此時該項交易的性質可能不被認定為產權轉移,而是擔保融資。這樣一來,破產隔離就未能實現。一旦發起人破產,基礎資產就有可能被追索,導致資產證券化失敗。
此外,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也可能對現金流造成不確定的影響。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具備結構化安排,比如優先/次級結構、本金/收益賬戶、加速清償和違約事件等設置,將導致其現金流支付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對此類風險進行分析時,要根據交易文件中對現金流支付機制的規定,綜合考慮證券本金和利息償付順序、再投資收益、提前償還事件、回購條款、違約和加速清償事件等等。比如,違約事件觸發后,支付順序可能發生變化;加速清償事件后,次級期間收益不再獲付,從而不再對優先級份額的償還提供內部增信等。
2.參與主體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參與主體較多,涉及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信評級公司和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為確保證券化交易的順利進行并完成,各參與方都應切實履行相應的義務。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主體都可能影響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質量。因此,在評價風險時,還要考慮各個參與主體的各項資質。具體來講,參與主體風險包括受托機構的違約及破產風險、專業機構的失職風險等,比如資產評估報告或會計報告不實,法律意見書結論錯誤等等。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
基于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主要集中在基礎資產和證券化過程兩個方面。
對于基礎資產所產生的風險,資產組合是綜合控制基礎資產風險的基本方法。要審慎挑選支持資產組合,實現基礎資產質量的風險分散,個別基礎資產發生違約、提前償還等情況時,不會影響到整個資產池的穩定性。具體來講,可行的措施有:使資產池來源盡可能多元化,資產池中所匯集的資產及其債務人分布在不同地域或行業;控制單項資產占資產池份額在一個較低水平;信貸資產期限應與證券化產品期限相似,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等。
對于證券化過程所產生的風險,控制交易結構風險的有效手段是盡量確保破產隔離的實現。由于法律認定標準上存在難度,可參照過往成功案例,向有相關實務經驗的機構咨詢,可事前向管理當局確認,以降低證券化交易風險。而對于參與主體風險,為防止受托管理人違約,可要求其提供違約擔保來加強其履約壓力,確保投資者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得到賠償。對于專業機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是聘用那些聲譽好、專業強、經驗豐富的專業機構參與到證券化過程中。
參考文獻
[1]袁宏泉.信貸資產證券化也要防范風險[J].銀行家,2006(3)50-53.
篇2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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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目標。中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金融資源迅速生成,快速增長。但是,由于實施戰略滯后于金融改革,導致金融和經濟的發展與金融資源配置的需要不相適應。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因此,如何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應對全球調整的需要。中國于2001年加入WTO,這有助于中國融入整個世界金融體系,但也對中國的企業帶來了更大的挑戰。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者能夠補充資金,用來進行另外的投資。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處理進行交易,這樣做可以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就中國金融系統目前的狀況而言,資產證券化是提高金融系統風險抵抗力的重要途徑,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業的系統風險。
滿足企業融資管理的需求。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財務管理模式。這使發起者可以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使資產與負債得到精確、有效的匹配。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將一些期限較長、流動性不足的資產出售來減少商業銀行不必要的市場風險。更重要的是,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獲得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可以降低風險,同時可以改進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證券化還將證券發起以及資金的服務功能進行區分,分別由各個機構承擔,這有利于體現各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便于確立金融機構各自的競爭策略。新發或增發股權憑證會稀釋原有的股東權益。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是傳統融資手段的前提,而財務信息是核心商業機密,公開意味著信息也暴露在競爭者面前,因此在融資時要權衡考慮。通過資產證券化,公司就能夠采用非公司負債型的融資手段,為企業解決財務問題提供新的途徑。
有利于降低資產成本。對于資金籌集者而言,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資金來源,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籌集到的資金比通過其他市場方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更低,其原因是發起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級更高,所以發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投資者購買的是由資產擔保證券組成的資產組合的整體信用質量,因而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較低。
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特有優勢
增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有助于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處理,從而進行交易。因而,企業可以通過將一些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轉化,轉變成為證券來進行交易,可以大大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
提高企業的負債能力。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擔保的證券融資過程,是一項創新的融資技術。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見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按照某種共同特征分類,形成資產組合,并以這些資產為擔保發行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固定收益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技術和過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未來可以實現的現金流入是確定的,因而可以大大提升企業的償債能力。
降低融資風險。破產隔離的融資結構安排保證了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以特定的金融資產而不是以發起人的整體信用作為支付保證和信用基礎的,從而完全消除了企業破產的影響。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對投資者的償付利息以及歸還本金都與企業的破產情況無關,因而可以降低投資者的信用風險。與資產證券化相比,資產擔保權益證券不以公司產權為基礎進行償還,而是以被證券化的資產進行償還,因而資產證券化就可以把資產風險進行分散,可以把資產的風險讓更多的投資者來承擔,可以大大降低交易中的借貸風險。
節約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資金渠道,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籌集到的資金比通過其他市場籌集的資金成本要更低,其原因是發起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級更高,所以發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所以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投資者購買的是資產擔保證券組成的資產組合的整體信用質量,因而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較低。同時,資產證券化運用成熟的交易架構和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較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擔保證券在發行時不必通過折價銷售,或者提高發行利率等增加成本的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的投資意愿。一般情況下,資產擔保證券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價格發行,支付的手續費也比原始權益人發行類似證券的手續費低。
增大信息披露彈性。正如前文所言,相應的財務信息公開是企業進行傳統融資的前提條件,還要受相關部門的監管。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改善資產的流動性,不限制資金用途,融資金額也不受企業凈資產的限制,具有較大彈性。另一方面,相對于其他融資途徑而言,在證券化融資中,對投資者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的破產影響,從而降低了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資產證券化風險及防范對策
風險的表現形式。企業在享受資產證券化融資帶來的優勢的同時,該融資方式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評級風險。首先,存在著一般的國際評級風險。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而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較晚,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程度遠遠不如美國,存在著與美國相同的風險,如,評級機構監管不力、尋租行為、評級機構缺乏自我約束力等等。其次還存在著另類評級風險,由于我國信用評級機構不夠完善,因此常常借助于國外的評級機構,一方面國外評級機構存在壟斷性,導致價格高昂。另一方面,國外評級機構對中國的國情不是完全了解,因此會帶來評級風險。
監管風險。這里主要指混業監管風險和業務外包風險。混業經營的弊端有: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不充足,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合作與協調;金融業務間風險相互傳染;金融主體間的業務難融合;公司內部管理困難等等。業務外包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重要內容,業務外包能提高組織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但也能給企業帶來潛在的風險。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的形成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由于缺乏償付能力;另一種是利用權力進行投資。前者是一種被動型的道德風險,而后者卻是一種主動型的道德風險。在我國,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執行不力,往往導致這樣一個結果:好的政策在貫徹時偏離了初衷。
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首先,構建資產證券化風險預警系統。“證券化風險預警系統”是衡量證券化項目運作過程中某種狀態偏離預警線的強弱程度,發出預警信號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系統。它能使證券化結構中的參與者在風險發生之前得到預警,從而做好預防風險發生,縮小風險范圍,降低風險損失等工作。作為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火墻,資產證券化風險預警系統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從發達國家風險控制的成功案例看,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各國政府或央行的注資、融資等救助行為,本質上是將不良金融資產放到了社會公共資產負債表上,將金融系統風險社會化,換句話說是讓全社會承擔了部分商業損失,讓全社會承擔了部分商業化風險,這種救助容易讓更多的金融機構產生依賴心理,進而引發道德風險。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救助應該有一個合適的尺度,這個尺度越小越好,重要的工作應該放在事前的監管上。
再次,警惕“軟政權化”的侵蝕。所謂“軟政權化”是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形同虛設。在“軟政權化”模式下,一些集團利用自己壟斷優勢,產生各種尋租行為以獲取非法收益,而這種尋租活動又導致“軟政權化”加劇,形成惡性循環。中國處于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初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容易受到“軟政權化”的影響,腐敗、尋租等不良行為在所難免。其后果輕則阻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重則影響整體國民經濟。
最后,謹慎借鑒國外經驗。美國是資產證券化起源的國家,也是金融市場最成熟的國家,我們應該積極借鑒其相關經驗。雖然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和相關制度都不完善,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應該循序漸進,對金融衍生品的選取應該從簡單到復雜。對國外經驗借鑒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堅持金融創新,認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元兇是金融創新,這種觀點是不可取的,縱觀發達國家發展歷史,其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是技術和金融創新。二是慎重金融創新,過度資產證券化和高杠桿操作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我們應吸取教訓。
篇4
一、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點
一是在資產信用基礎上的融資形式。金融資產證券化能夠把存在著的靜態收益權切實轉化成為了擔保證券發行的一種流動型信用資產,也就是對存量資產實施證券化之過程。二是具備了結構化特點。證券化在資產的轉移與重組、流程的結構化、多元化主體積極參與等諸多方面展示出結構化特征。與此同時,證券化還可為分散風險與滿足不同的需求,能夠以在此基礎資產上產生的現金流為來創設各類多元化的證券種類,從而展示出結構化工具之特點。三是能夠提供表外的融資。也就是說,只需發起人把和資產相關的收益與風險加以轉移以實現真實地出售,就能夠從資產負債表當中加以消除,并且確認受益和損失,從而實現非負債性的融資。
二、金融資產證券化形成的原因
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出現的國際債務危機之中,商業銀行貸款債權無法轉讓的不足得到了充分地暴露。一旦債務人所出現的財務困境造成債務無法得到合理地償還,債權人就只能被動地承受后果。這一交易之中的不公平造成了資本市場常常會處在動蕩的狀態下。一旦以購買債券的形式來發放各類貸款,那在償債較為困難或者債權人急于收回債權的狀況下,債券就可隨時加以轉讓,從而切實解決到期不還款之難題。當前,因為生產資本向國際化進行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新興工業的不斷崛起促使經濟得到了良性發展,對于資金的需求強度也在不斷提升,這就在客觀上需要債券市場在全球范圍內成為投資與需求之中介。與此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改革導致其采取了開放國內證券市場之舉措,這樣就能提升金融資產證券化之速度。比如,美國與法國等國就全面取消了對民眾征收證券利息預扣稅的政策,從而有力推動了證券業之發展。
三、解決金融資產證券化問題的對策
(一)強化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工作
當前,我們缺少對于金融領域資產證券化工作的統一謀劃,其中,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在交易規則上等諸多方面沒有做到協調統一,主要還是運用信托的方式來實施資產的證券化,加之法律法規層面的制約,導致公司制資產證券化無法實施切實有效地操作。因此,需要強化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工作,以確保與實現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穩步發展。在當前現有規定的基礎之上,應當由人民銀行、證監會以及財政部等相關主管制定出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操作手段,落實好先行試點工作。要循序漸進,富有針對性地對金融資產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實施修訂,從而全力發揮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具有的功能,從而滿足各個不同階段實施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實際需要。
(二)落實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工作
各金融機構要依據本單位的經營范圍、自身實力、風險程度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具體特點,以確定是否要開展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的方式以及規模。一是要在實施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前就充分地認識與評估有可能會面臨的各類信用風險,從而形成相應的金融機構內部審批程序、業務處理體系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等。二是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到自身開展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之后所要承擔起來的義務與責任,并且依據其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體系之中所承擔的角色,科學分析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所具有的風險性特點,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政策以及程序,從而保障能夠有效識別、計量與控制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有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并且同時避免由于在金融資產證券化當中承擔過多的角色而發生一些利益上的沖突。
(三)注重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工作
一是金融監管機構要將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作為核心任務來抓,從而保障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并且開展謹慎性地監管,積極地推動資產的證券化,讓金融監管與效率之提升能夠實現動態化的均衡。與此同時,還應當有效保護資產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金融監管機構應當強化對金融機構所實施的內控機制之引導,從而保證監管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實實在在地貫徹與落實。要通過監管標準,切實指引被監管者設計出合理的內控制度,并且把監督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作為工作重點,立足于審計,對內控制度實施監督。
(四)強化金融資產證券信息化建設
要想順利地實施金融資產證券化,就應當對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并對現金流實施分層結構設計。這就必須要建立在對各類金融數據實施量化分析的基礎之上,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巨量化的模擬與分析。所以,金融資產證券信息化建設雖然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為此,應當著力強化對相關數據的分析,實施風險計量等基礎性工作,并且實施嚴格地定量化要求,不斷加以規范,以求適應于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所需。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更為全面的金融證券化管理體系,應當通過立法體系建設、內控機制建設、外部監管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多個方面齊抓共管,通過合作與協調,實現金融資產證券化工作得到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一、中集集團背景資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8 000萬美元的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此次協議有效期限為3年。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發生的應收賬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由該公司在國際商業票據市場上多次公開發行商業票據,總發行金額不超過8 000萬美元。在此期間,荷蘭銀行將發行票據所得資金支付給中集集團,中集集團的債務人則將應付款項交給約定的信托人,由該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職責。而商業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出倫敦同業拆借市場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
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
)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馮科.從美國次級債危機反思中國房地產金融風險[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開展及風險問題分析[j].財經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務:解決方案與產品設計[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理論研究綜述[j].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7(3):21-24.
篇6
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團首先要把上億美元的應收賬款進行設計安排,結合荷蘭銀行提出的標準,挑選優良的應收賬款組合成一個資金池,然后交給信用評級公司評級。
2.中集集團向所有客戶說明ABCP融資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應付款項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別目的公司)賬戶。
3.中集集團仍然履行所有針對客戶的義務和責任。
4.SPV再將全部應收賬款出售給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國際票據市場上享有良好聲譽的資產購買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業票據(CP)市場上向投資者發行CP。
6.TAPCO從CP市場上獲得資金并付給SPV,SPV又將資金付至中集集團設于經國家外管局批準的專用賬戶。
項目完成后,中集集團只需花兩周時間,就可獲得本應138天才能收回的現金。作為服務方的荷蘭銀行可收取200多萬美元的費用。
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分析
(一)可能導致財務風險的主要交易環節分析
1.設立特設信托機構環節
特設信托機構是專門為完成資產證券化交易而設立的一個特殊機構,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名義主體。在本案例中,荷蘭銀行就是為了完成中集集團本次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該信托機構必須和中集集團(證券化資產銷售方)沒有關聯關系,這是為了使證券化資產和中集集團的其他資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該信托機構購買資產證券化權益受益人銷售給它的資產組合,并負責對該資產組合進行管理,以確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時支付。然而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支付責任,因此它與信托機構仍然有利益上的關聯,沒能保持應有的獨立性。這是導致證券化相關方財務風險的原因之一。
2.金融資產出售環節
金融資產的出售必須是真實銷售,以保證買方在特殊情況下擁有強制性處置資產的權利。通過真實銷售以實現風險隔離,即特設機構對委托管理資產的權益將不會因發起人的破產而喪失。中集集團某子公司將未來幾年向客戶的未來運輸收入以協議形式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中集集團對該資產不再擁有所有權。但是中集集團仍然需要對客戶承擔責任,當資產池中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債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負有法律上的補足責任。因此該證券化資產沒有實現真實出售,相關風險沒有實現轉移。
3.信用增級環節
信用增級也稱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設機構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所在。信用增級不但保證投資者免受資產質量風險損失,還可以大大降低證券化結構風險,是提升資產證券投資級別的重要手段,也是資產證券能夠交易成功、降低融資成本的重要保證。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采用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即當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時中集集團負有補足清償的責任。這就增加了中集集團未來的財務風險,使中集集團未來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4.破產隔離環節
償付資產支持證券到期本金與利息的來源必須與原始權益人隔離開來,以避免發起人遇到麻煩或者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首要的問題是,必須保證無論發起人發生什么問題,都不會殃及特別載體;其次,要保證應收賬款從發起人轉移到特別載體的過程中不受到干預。
在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這個案例中沒有做到特殊載體的破產隔離。因為,中集集團在出售證券化資產后仍然承擔著對客戶的清償責任,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實現轉移。中集集團的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該資產池中現金流量勢必受到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違背資產證券化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終極目的就是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從而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然而中集集團資產證券化既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也沒有做到證券化資產和企業資產的風險隔離。
1.違背真實銷售原則的財務風險分析
中集集團的資產證券化違背真實銷售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管理權沒有轉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團雖然以協議的形式把資產出售給了特設信托機構,轉移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但是其作為該資產證券化的服務商仍然負責對該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根據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中集集團仍然對該證券化資產承擔著責任,沒有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
另一方面是與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子公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設信托機構提供超額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當特設信托機構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時,中集集團承擔著補充清償的責任。由此看來,中集集團某子公司雖然通過一紙文書的形式實現了真實銷售,但是與其所售資產相關的風險沒有完全轉移到購買方。因此,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子公司沒有實現真實銷售。
2.違背風險隔離原則導致的相關財務風險
一方面違背真實銷售原則就意味著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完全轉移,中集集團仍然承擔著該證券化的資產未來運營失敗的風險,證券化資產也沒有完全擺脫中集集團自身的風險,如破產風險的影響。中集集團整體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該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團本身的運營風險也會傳遞到該證券化資產。因此,作為發起方的中集集團沒有和證券化資產實現風險隔離。
另一方面,該資產證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級方式是中集集團為特殊信托結構發行資產支持債券提供擔保的內部信用增級方式。在證券化資產運營失敗,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況下,中集集團存在著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財務風險。即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中集集團本身的風險沒有實現完全的風險隔離。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
(一)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歷史上所有的經濟危機的救市方案一樣,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世界各國政府都擔當著主要角色。在這個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圖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資產證券化財務風險防范基金。各個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及其后來證券投資者都要根據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交由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當在某個資產證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證券到期的本息時由該基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足,因此可以防止資產證券化的失敗,進而避免其導致相關財務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運行
1.風險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須是政府部門。因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現如利率下降、物價下跌及自然災害等嚴重系統風險時有能力擔當起救市的角色,市場經濟其他參與者自身都處于市場風險之中,很難承擔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一些財大氣粗的跨國企業諸如著名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美林證券及其美國三大汽車巨頭等都沒能躲過金融危機帶來的巨大的系統風險。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及時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國的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大汽車巨頭很難逃脫破產的命運。
2.風險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須多樣化。在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防范基金時必須對其資產池中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評估,根據其信用度確定計提標準。信用度越高計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計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濫用資產證券化這種創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場中圈錢的行為,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促進市場參與各方的公平。
3.風險防范必須堅持按收益計提的原則。按資產證券化各參與者所獲收益計提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體現了金融的公平原則。即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價來防范可能由該資產證券化導致的財務風險。因為各參與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該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就越大。因為投資收益是銷售該證券的收入與投資該證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著該證券的轉手價格較高,那么當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該證券到期本息時該證券持有者就會承受較大的投資失敗的財務風險。因此,各參與者從該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越大,其計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資失敗的風險防范基金就應該越多。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的綜合評價
首先,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方案側重于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估。因為,初次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池中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來確定計提比例的。因此,證券化資產一般都會經過嚴格的信用評級,其信用度較高,其資產證券化失敗的可能性較小,進而減少了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其次,該風險防范方案能有效應對因資產證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脹。該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是根據各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計提的,該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的交易次數越多,產生的泡沫越大,而相應計提的風險防范基金也會越多。同時,風險防范基金的計提也會降低投資者轉手交易該資產支持證券的積極性,進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產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參與者因過度膨脹的金融泡沫破滅造成資產證券化失敗而引起的財務風險。
最后,在該風險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積聚數額巨大的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基金,當出現利率下跌,物價下降以及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引起的資產證券化失敗而造成的市場震蕩時,政府有足夠的實力來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馮科.從美國次級債危機反思中國房地產金融風險[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開展及風險問題分析[J].財經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國資產證券化實務:解決方案與產品設計[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篇7
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而言,資產證券化包括四大類:第一類是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并上市的過程。第二類是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第三類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量為基礎發行證券。第四類是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而言,資產證券化一般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
中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只是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并且國務院要求必須對優質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和不搞再證券化。所以,只要資產本身質量沒有問題,大可不必有風險“過敏癥”。
今年8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意在探索出一條“盤活存量”的路徑,可以有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金,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過去銀行為了支持國家經濟發展,特別是 2009年至2010年經濟刺激過后,銀行中長期貸款占比大,導致信貸資產流動性差,“錢荒”的出現也與此不無關系,這導致銀行一直面臨著潛在的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可以讓銀行適時將其轉賣給市場其他需求者,釋放出的資本金投入到收益率更高的資產。
篇8
一、資產證券化概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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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國目前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國際上的會計處理分為:風險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國早期采用的是風險報酬分析法,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發展,確認風險報酬的實質性轉讓越來越困難,我國開始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資產轉移是否終止確認,應該首先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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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30年以來的金融市場中,作為創新力體現最突出的資產證券化,已經在全球的資本市場中越來越成熟,并且非常流行。在金融業資產證券化的全盛時期,資產證券化對全球經濟的發展確實做出了顯著貢獻,但隨后美國次貸危機卻給其敲響了警鐘。次貸危機不僅破壞了美國經濟,也使蝴蝶效應、多米諾連鎖反應在世界范圍內爆發。隨著資本的不斷積累,迅速蔓延到整個世界。
不同學者對于次貸危機和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內容有不同的看法。郭羽認為,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風險比較大的原因之一是當前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以及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乏。
對于資產證券化試點,因為其沒有通過標準化合約形式打包并出售,因此難以形成移動市場,是一種不完全的資產證券化。而且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不愿意參與,所以銀行擔保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出現了預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瓶頸。
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只是處于萌芽階段,但隨著經濟和金融的不斷發展和延伸,我們必須要看到,在資產證券化的不同發展階段,存在的風險和風險的防范重點的差異。因此,我認為,在防范和管理風險中要突出風險管理的協調性和著重性。通過認真吸取美國次貸的教訓,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從而提出科學、完備、具有操作性和協調性的全面的監管和控制制度體系。本文首先對美國次貸危機進行全面分析,進一步探析資產證券化風險,最后提出我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對策。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其潛在的風險
1992年,我國已經開始了對地產資產的資產證券化,但是因為發展資產證券化的諸多條件如市場制度、法律制度、風險監管及稅收等的不具備,到現在都沒有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直到2005年才出現,聯通CDMA網絡支付租賃費收益計劃的發放、2005年12月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05-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行及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國開元2005-1信貸資產證券化。
從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看出,目前資產證券化尚處于創新階段,其真正開始發展僅有短短三年左右的發展歷程。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新型市場的資產證券化,未來還有很長的路需要我們去摸索。
(一)信用、道德風險
信用風險的產生來自它的不確定性。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十分重要的特征之一。一定程度上,基礎資產信用的保護與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有很大的關聯性。在證券化過程中,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信用級別信息能幫助投資者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因此要對信用增級提高資產證券的信用級別,為投資者建立嚴格、易于理解的信用評級標準。但在我國,對資產信用評估屬于新興產業,而且目前的信用評級機構缺乏評級標準以及資產本身的因素,還不能滿足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要求。不僅缺乏專業評級機構的完整性,信息的不對稱性在資產評估中也非常突出,這將是一個很大的導致信貸風險的人為因素。因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是我國創新資產證券化制度的重要任務,然而更重要的是道德風險的防范。
(二)法律、法規風險
相比市場的發展,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我國的基礎法規制度建設處于劣勢,仍需逐步的完善。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實踐與理論相結合方面缺乏經驗,也就是說,我國資產證券化正在進行試點研究和缺乏經驗的不斷摸索階段。證券化市場沒有相應的法律做后盾,與之相關的現有政策和法規也嚴重滯后于金融市場發展的資產,因而很難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此外,部門規章只有相關的政策指引,其法律效力比較低,我國并沒有針對資產證券化推出法律法規,這樣容易產生立法沖突。再加上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參與者不能很好地規范權利和義務,這些因素都將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面臨我國式的法律法規風險。資產證券化大規模的發展,必然會導致各利益相關者之間權利和義務的糾紛。
(三)宏觀的經濟狀況與政策的風險
發行資產證券化、取得與分發收益,管理者對資產的管理都與宏觀經濟有不可分割的關系。面對不斷變化錯綜復雜的宏觀經濟形勢,不同的國家對資產證券化采取不同的保護與支持政策。在政治、社會、經濟等宏觀因素的考慮下,政策的制定者可能做出非合理的博弈決斷,錯誤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會阻止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
(四)金融產品本身的缺陷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不僅有利于通過分散金融風險,改善銀行資本結構,有助于保障金融業的穩定,而且能建立多角度、多層次、更全面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拓寬融資投資渠道。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資產證券化只是能分散風險,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僅僅做到提高儲貸或銀行機構自身平衡表的轉移能力,但如果遇到同樣的風險,我們仍然會無法應對。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這場在美國爆發的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目前已被認為是近年來全球損失最慘重的金融危機。這次危機有其不同于傳統金融危機的原因,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和性質,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我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道路。做到以下幾點,能幫助我們有效地防止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逐步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1.建立配套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特別復雜的業務,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如法律、融資、會計、稅務、評估、基金擔保等,所以我國需要建立一套涉及各領域的完善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和政策。實踐中發現,我國的交易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政策還不夠完善。在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制定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制度,要考慮我國國情,在實施過程中更要注意與我國實際相結合。此外,合理的稅收政策大大地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
2.提高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的法律效率。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金融融資的范疇,它的順利發行依賴于相關法律法規。當前我國已出臺的一系列與之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都是相對較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法律效力較低,而涉及資產證券化許多問題亟須解決,并不是一些臨時性管理措施和規定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發展更高層次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二)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管理
1.確保基礎資產的資信質量。證券化的資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相符是證券化過程中最大的風險。雖然從目前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資信情況還不錯,但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適合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分散風險對非系統風險的規避。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風險較高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為了保證基礎資產的資信質量,銀行和金融機構必須選用適合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2.規范信用評級制度。要逐步完善信用評級標準,從而使其更好地發揮指示作用。建議證監會在審批過程中,除了要重視信用評級的要求以外,還應按規定公布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標準,幫助更好地預測產品的信用評級結果,發揮客觀性和指示性作用。這樣的公共信用評級標準將不僅能使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設計多樣化,同時也對國際資產證券化在合適的時間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具有戰略重要性。
(三)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由于它與傳統的股票、債券、基金和證等品種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監管上也明顯不同,所以我國應繼續加強資產證券化的全面系統監管,從對基礎資產評估到資產池的評估,再到證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全過程監管,加強以披露信息為本質的監管方式。通過非常嚴格有效的監管,以確保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在目前分業監管情形下,銀監會在制定相關披露要求的同時要重點考慮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自身的特點。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深化,產品結構不斷復雜化,監管當局的監管形式和責任就會不斷變化。因此,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關注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方向,建立協調和對話制度研究監管對策,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優勢分享,使資產證券化活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監管到位,增強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透明度,防范風險于未然,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順利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郭羽.資產證券化風險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6,(13).
[2] 張文劍,趙鵬.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影響因素分析[J].晉中學院學報,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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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資產證券化,金融機構可以較低成本處置一些質量不高的資產,繼而提高資本充足率,達到巴塞爾核心原則的要求。
2.資產證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獲得充足的流動性。
3.銀行傳統業務是借短貸長,因此通常存在資產和負債期限不匹配的情況。資產證券化可以緩解資產和負債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并可用于負債管理。
4.資產證券化可以減少金融機構對若干經濟部門和地區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服務業的影響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機構管理資產和負債、籌集資金及控制資產質量的能力得以增強。另外,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銀行在原先簡單的貸款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不同的金融機構可以分別扮演初始貸款發放者、擔保者、貸款管理者和證券發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獲得了進一步提高專業化和業務多元化的機會。1995年美國橙郡政府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資于利息—本金分拆證券的結果。
二,新興市場國家使用資產證券化的問題和前景
在許多新興市場國家,銀行體系不健全,企業融資渠道不暢。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企業獲得了更廣闊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興市場國家使用資產證券化的程度還無法與發達國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興市場的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有待提高。由于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缺乏了解,許多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仍心存疑慮,避免大規模的投資。
2.證券投資者需要了解抵押擔保資產庫的詳細情況,以便通過歷史數據了解資產庫的風險,如提前償付的可能性。在這方面,新興市場的透明度往往不如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
3.在發達國家,法律規定特別載體不受原資產發行機構(如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破產的影響。在一些新興市場國家,資產證券化在這方面沒有得到足夠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興市場的稅收框架不利于特別載體,繼而影響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5.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往往需要獲得信用擔保和著名評級機構的評級,才會吸引投資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評級公司都來自發達國家,它們對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往往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搜集和處理信息的成本會相應上升。
盡管如此,但新興市場國家資產證券化已經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甚至在發展中國家之間出現了跨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隨著新興市場進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資產證券化將會得到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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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起源于20世紀70代的美國,最初應論文用于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雖然出現較晚但是卻以其融資方面的強大功能而成為目前國際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創新工具。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是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集合出售給SPV①,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分離和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增強資產的信用,轉化成由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證券,銷售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②而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則是:創立主要由一組不連續的應收款或其他資產組合產生的現金流支撐的證券,它可以是固定的或循環的,并可根據條款在一定的時期內變現,同時附加其他一些權利或資產來保證上述支撐或按時向持券人分配收益。簡單來講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通過一系列的組合和信用增級,使其轉變成具有流動性的資產進而產生新的收益。用圖表簡單表示如下:圖1-1資產證券化的結構③
(二)資產證券化的特征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鮮明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是一個由眾多原始權益人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匯集而成的資產池,通過一系列的結構性重組并進行證券化,從而使這些資產實現流動性和可轉讓性。(2)證券化后的資產仍然繼續為該籌資資產服務,其地位和隸屬關系沒有變化。(3)資產證券化的原理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通過相關的重組而使其變成流動性較強的資產,是一種融資方式,而這些融到的資金是出售資產的預期收入,一方面拓寬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渠道,降低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使原始權益人在獲得了所需資金的同時,并未增加負債率。(4)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應用范圍十分廣泛,凡是有可預見收入支撐和持續現金流量的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重組均可以進行證券化。
二、資產證券化的三種基本模式
現在國際上通行的資產證券化有很多的形式,但是其基本的組織結構只有三種,即過手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和轉付證券。
(一)過手證券過手證券是資產證券化是最典型、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國際上資產證券化采用最多的形式。在過手證券中,發起人把擬證券化的資產組合轉讓給SPV,由SPV將證券發行給投資者,每份證券按比例代表整個資產組合的不可分割的權益,也就是說投資者擁有該資產組合的直接所有權。這種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關鍵是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了投資者。發起人要把源自資產組合的所有權利和收益以及源自信用增級合約的所有權利都轉讓給SPV,再由SPV轉讓給投資者,通過這樣的安排過手證券融資不是發起人的一項償付義務,不視為發起人的一項負債,它只是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以現金形式取代了被證券化了的資產,由此而產生的損益直接在利潤表上反應。因此稱為表外融資業務。④
(二)資產擔保債券資產擔保債券是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雛形,它實際上是傳統的有擔保債務工具的一種延伸。傳統債券發行方式中,償債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發起人未來的整體收益,而在資產擔保債券這一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下,償債資金來源從本質上講是特定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入,或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來清償特定債務。在資產擔保債券融資時,SPV往往被設計成由發起人控制的實體,通常是采取以發起人的財務子公司形式存在。這樣,當發起人向SPV轉讓資產組合時,從合并會計報表來講,屬于內部交易,對等業務應相互抵銷。因為該業務的"真是銷售"特性不明顯,所以它的性質更應該屬于一項負債,西方的會計實務一般都將其視為擔保融資業務,該擔保資產組合仍然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因為該資產組合作為一項擔保仍然在發起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它們一般都是按債券本金部分的110%-200%超額擔保。
(三)轉付證券轉付證券是一種結合了過手證券與資產擔保證券的某些特征的證券。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轉付證券作為一種債券是發行機構的債券,投資者購買后就成為了發行機構的債權人,這點與資產擔保債券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發行機構用于償還轉付證券本息的資金來源與相應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這又與過手證券相同。但是同時三者的區別又是明顯的:轉付證券和過手證券的主要區別在于,抵押貸款組合的所有權是否移給投資者;與資產擔保債券的區別在于兩者償還本息的資金來源不同。現在,轉付證券的結構形式已被廣泛用于非抵押關系的資產上了,如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無擔保的消費者信貸等。在私募中,轉付證券被用于首先投保人貸款的證券化。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選擇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溯及到1992年三亞市的地產投資券。在資產證券化發展已經十分充分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是過手證券,因此對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形式有學者建議也應該采取這種典型的模式作為主要形式。對此本人有不同的觀點。過手證券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將擬證券化的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以此來保證證券的價值,降低風險,但是基于我國的國情本人認為資產擔保證券更應該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的主流選擇。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我們民眾對政府信用的肯定。我國目前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形式主要是大型基礎設施或市政建設等項目,而這些項目的背后是強大的政府信用。因此,對這些優良資產進行證券化即使采取資產擔保證券的形式也會取得非常好的效果。第二,資產擔保證券在資金利用方面的優勢。資產擔保證券的特點就是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歸發起人支配,這樣發起人就可以用這些款項進行再投資,從而有效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對于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欠缺資金的情況來講這樣的安排有利于良性的循環發展。第三,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形式。我國的國有資產由各個層級的國資委進行管理,如果采取資產擔保證券的形式,那么只需要由國資委出自設立全資子公司形式的SPV既可以進行相應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可操作性。
四、結語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程度的不斷加大,投資、融資體制急需改革。近期國家批準的各種經濟特區,金融的創新都是其中重要的主題,例如武漢的"1+8"城市圈的獲批,資產證券化被明確作為了金融創新的切入點。本人相信,利用資產證券化這一新的融資途徑,不但可以引入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與武漢的經濟建設,改善武漢現如今的依賴銀行貸款的單一融資模式,可以提前收回資金用于再投資和基礎建設,同時也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良好的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①SPV(SpecialPurposeVehicle):中文翻譯為特定的交易機構,是發起人在實現其預期財務目標過程中,為了迎合法律的要求而特設的一個法律概念上的實體,但是它近乎一個"空殼公司",只擁有名以上的資產和權益,實際管理和控制均委托他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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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證券化概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轉變為可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為發起人轉移風險、創造信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貸資產證券化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上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多年的實踐中, 已產生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問題的一系列財務會計準則,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下,探索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推進金融市場建設具有積極意義。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并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發行了13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框架和風險防范機制。《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的公布,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多個參與機構的會計處理問題的規范掃清了障礙。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
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最多,發展最為迅速。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眾多的參與主體中,銀行作為發起人參與了證券化交易的構造、spe的設立,對轉讓資產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并以服務人的身份對基礎資產提供服務等,下面將從發起人的角度分析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我國目前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國際上的會計處理分為:風險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國早期采用的是風險報酬分析法,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發展,確認風險報酬的實質性轉讓越來越困難,我國開始采用風險報酬分析法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輔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資產轉移是否終止確認,應該首先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是公允價值計量。發起人通過轉讓資產,獲得了現金和一些新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礎資產上的權利或負債,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我國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因此,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對于發行人獲得的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對于資產轉移中因為未放棄控制權等原因未終止確認的資產,仍以賬面價值予以計量。
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我國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規定的合并范圍也是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可見我國對于spv的合并要求與其他子公司是沒有區別。另外,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規定作出披露。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在《信托公告》中應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關基礎資產池的內容:設為信托財產的貸款合同編號;上述貸款的筆數、本金余額;上述貸款借款人所在地區、行業分布情況,包括貸款筆數及占比、本金余額及占比信息。
三、國家開發銀行首例abs淺析
國家開發銀行“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當期計劃發行總量為57.2988億元,其中優先a,b檔及次級檔證券分別為42.9741 億元10.02729億元4.29714億元,加權平均年限分別為1.79年3.35年,4.29年 其中優先a,b兩檔債券固定面值,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發行,次級檔通過定向方式發行。
首先,判斷金融資產是否轉移。從“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說明書中我們可以判斷,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資產符合cas23中規定的第二種情形:
1、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在信托財產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國家開發銀行向spe交付57億信貸資產;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
2、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國家開發銀行將作
為本次證券化過程中的“貸款服務機構”履行信托財產的管理權,即有權收取貸款本息。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作為“貸款服務機構”,國家開發銀行需要按照合同規定,將收取到的貸款本息劃付至信托財產資金賬戶。該賬戶即為spe的獨立賬戶也即實質上的最終收款方。
其次,判斷金融資產轉移的類型。cas23將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案例中,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截止4月28日(資產交付日)的57.2988億元,轉移而收到的對價為此次的實際發行額57.2988億元,這里由于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故不存在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以上分析表示,國家開發銀行此次證券化操作記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0。此次轉移為整體轉移。
最后,相關會計處理。2006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因此在信貸資產轉移日國家開發銀行應做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放同業 xxx(公允價值)
貸:金融資產 xxx(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轉移收益 xxx(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在信貸資產轉移后,國家開發銀行行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已確認資產可能發生的減值損失予以確認,應作如下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