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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花溪區A社區(以下簡稱“A社區”)是2012年貴陽市推行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之后,花溪區成立的兩個城市社區之一,社區服務中心相比于以前的辦事處,能更好地服務于社區內的城市居民,為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各種便利。社區治理是治理理論在社區建設中的實際運用,公民在社區治理中應該是積極的“參與者”和“治理者”,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A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情況并不容樂觀。花溪區A社區的公民參與情況在貴陽市城市社區中極具代表性,因此,探究A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的問題,剖析其原因所在,以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意義。
一、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狀
1.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取得的成效
A社區服務中心根據自身規模、管理體制以及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區建設思路,把公民參與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社區參與投入機制逐步完善。公民參與社區治理離不開物質支持和硬件設施。A社區是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社區建設的資金預算每年由財政局、民政局、組織部共同編制,并且每年年底對使用的情況進行專項監督,這使得公民參與社區治理有了一定的物質基礎,保障了社區項目的順利推進。
(2)公民參與內容不斷豐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現代城市社區的居民需求日益增加,社區服務中心在社區文藝活動、社區救助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區文藝活動方面,創立了“社區出錢物,物管出場地,居民出節目”的運行模式,保障了活動的順利開展;在社區救助方面,如果社區服務中心有非專業性的崗位空置,社區低保戶則優先錄用,等等。社區成員通過社區服務的參與形成了社區的社會救助制度。
(3)公民參與形式日益多樣化。隨著社區建設的發展和進步,社區原有的公民參與形式已難以適應社區治理的需要。A社區服務中心創立了信息化值班快車、居民議事會快車和網絡社工快車為主體的“三大快車”特色服務項目,其中居民議事會快車以電話、網絡等工具為載體,通過在社區網站中設置“公民參與”專欄等方式,創新了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
2.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的問題
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還不夠,基本上屬于較低層次的參與,這與社區建設的客觀需要不相適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愿不強,參與率低。社區公民自愿參與社區活動或事務的程度,是社區開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綜合反映。目前,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是一種社區服務中心動員、社區公民執行的狀況,公民參與率總體偏低。
(2)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容有限,以非政治性參與為主。除選舉外,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容基本局限在非政治性事務上,所謂非政治性參與是指公民參與的社區事務多與政治不沾邊或關系不大,如參與居委會組織的文體健身活動、環境整治活動、治安巡邏活動,等等。社區內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機會能參與到社區的政治性事務中去。
(3)社區治理中參與主體單一,社區精英主導社區重大事務。對于一般的社區事務,參與主體主要是退休老人。而社區內的重大事務,參與主體則主要是社區內的“精英分子”,即社區內各單位代表、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內的人大代表、區領導及少量的居民積極分子,這樣既不能充分提高社區治理決策的科學民主性,也不能對社區公共權力的運作進行有效監督。
二、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意愿不強、參與內容有限、參與主體單一等問題,受諸多因素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受傳統思想觀念和現代生活節奏的影響
一方面,在傳統觀念的束縛下,人們己經習慣了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攬,對于社區治理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社區公民的意識薄弱,認為社區治理是政府的事情,只需要政府來管理就好,因此,不會積極參與到社區會議和社區監督等社區治理活動中去。
另一方面,由于現代社會生活節奏日益加快,學習、工作、娛樂活動等占據了人們的大部分時間,社區的很多公民就沒有時間來參與社區治理,這導致了公民對社區的作用和功能認可度不大,尤其是占社區常住人口中的流動人口,更是缺乏社區意識,社區公民對社區的認同度較低。在傳統觀念和現代生活快節奏的影響下,公民的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薄弱,參與社區治理的內在動力不足。
2.參與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
根據公共選擇理論的觀點,人是利益與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在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社區建設時會較多地考慮自身的利益,與自己利益有關的社區事務,參與熱情就高,反之則低。總之參與的功利性較強而理性不足,而且多數人都有“搭便車”的心理。
3.社區治理行政化程度過高,公民參與權被邊緣化
社區服務中心由政府直接領導,社區治理依然處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政府并沒有將公民作為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而是將公民作為治理的對象,包攬了社區的大多數政治性事務,因此,政府依然作為一個管理者的角色而存在,以行政的方式對社區進行著管理。但社區公民僅僅作為一個旁聽者與傳答者的角色參與,較少擁有發言權,而發言權大多被掌控在政府和社區“精英分子”手里,因此,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權利被邊緣化了。
4.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方式滯后, 宣傳效果不佳
社區服務中心對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上 ,對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數是以社區的告示板、社區網站的形式通知。但是大部分社區公民對告示板和社區網站上的內容關注度并不是太高,往往在規定的時間內忽視告示板和社區網站上通知的事項。此外,對于新創立的信息化參與方式,很多社區公民并不了解,這就使得社區現有的參與方式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
三、增強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對策建議
通過對A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存在問題及其原因的剖析,針對存在的相關問題,要通過以下方面加以解決:
1.培育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增強公民的參與理性
社區公民有了較強的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能自覺地將這種意識變成行動,提高自身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增強公民的參與理性。關于這兩種意識的培育,首先,社區服務中心應該通過標語、宣傳欄、培訓會等形式,向社區公民宣傳公民意識和社區意識,并且要大力宣傳有關社區建設的相關情況,加強公民對公民意識和對社區的認知和認同,喚起公民的參與熱情,而社區公民則應配合社區,積極學習和參與,實現自身兩種意識和參與素質的提高。其次,要不斷提高公民的社區滿意度。社區服務中心在處理社區事務時,尤其是對于與社區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應同社區成員充分協商。最后,社區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細節,熱情服務群眾,以提高群眾滿意度,增強公民的社區歸屬感。
2.轉變政府觀念和職能,尊重公民的主體地位
政府服務社區并不是要包辦所有的社區公共事務,更不是要指揮、干預社區的正常運作,而是要發揮自身優勢,整合社區資源,促使社區健康、順利地發展,要做到“少干預、多服務、下社區、辦實事”。一方面,政府應樹立正確的社區治理觀念,破除政府機構中已經不符合時代要求的陳舊理念,要意識到行政機關本身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沒有人民的授權就沒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要實現權力的下放,政府機構要從本職工作開始,做好其行政服務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權利,把職、責、權、利四方面統籌起來,讓社區來行使本該由社會行使的職能,加強公民參與權的落實,實現管理方式從傳統的“掌舵”向新型的“服務”的轉變,積極推進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全過程。
3.完善公民參與保障機制,促進公民參與的法制化
第一,政府要把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納入相關的制度和法規,完善公民在參與的相關程序,使得公民在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能夠得到相關政策的指導。第二,要完善社區公民參與的監督機制,社區政務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公民,便于公民監督的實施,要充分重視公民的建議和意見,并且政府要將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情況納入社區績效評估的一環,通過績效評估的方式激勵社區服務中心對公民參與的重視。
4.建立多元化的溝通渠道,創新公民參與平臺
現今網絡和通信技術發達,除了電話、社區網站中的“公眾參與”專欄等溝通交流渠道,社區還應該善加利用信息化交流工具,可以通過建立社區QQ群、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時下比較流行的網絡溝通平臺的方式,加強與社區公民的溝通交流。這些方式比電話、社區網站參與平臺等形式更加便捷,在為公民提供了一個新的建言獻策的平臺的同時,能吸引更多的公民參與其中。在社區治理活動的宣傳上,要注重社區治理活動宣傳上的時效性,利用好社區告示板等傳統的宣傳方式,使公民能及時了解到社區治理活動的最新情況。
社區治理是實現“善治”最基礎的途徑,而公民參與是社區治理的本質要求,它有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降低社區治理成本,同時也能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推動社區建設的協調發展。在今后的社區建設中,政府和社區服務中心要充分重視公民的主體地位,積極推動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形式和內容的創新,不斷拓寬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篇2
社區義工的理念、形式、評價方式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效果的有效途徑。社區義工了解社會、體驗社會、服務社會、培養道德品格的理念與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理念具有一致性;社區義工的形式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形式具有創新性,有利于解決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參與主體覆蓋面問題;社區義工的評價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本體意義,能夠突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效果。
(一)社區義工符合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理念要求
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目的是通過了解社會、服務社會,引導大學生走出校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在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觀察分析社會現象的能力,努力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社區義工的理念也是要求公民在自愿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在不為物質報酬的前提下,了解社會、體驗社會、服務社會、培養公民的道德品格。如以義工精神聞名于世的美國,美國把社區義工當成是一種文化現象,美國大學大力提倡社區義工,把是否參加社區義工作為大學錄取的重要參考指標,社區義工成為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標志。美國大學強調通過實踐經驗來刺激學生的學術成長,鼓勵大學生走出校門,看看自己究竟能為社會提供什么服務,或者面對社會的需求和挑戰,自己還缺少什么本事和素質。甚至于美國大學把是否參與社區義工看成是衡量精英分子的準則,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參與基層社會的生活,有多大的現實感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學生通過社區義工發現社會,培養使命感,強化大學生的政治參與意識。正如美國耶魯大學在解釋耶魯為什么能培養出許多總統和政治家時說的:“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個最貧困破落的城市,美國的一切社會問題都展現在學生眼前,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無法相比的。”[1]因此社區義工與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在理念上是相同的,社區義工能夠成為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有效途徑。
(二)社區義工的形式對于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形式具有創新性,有利于解決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參與主體的覆蓋面問題
社區義工是西方國家社會服務的主要形式,是西方國家社會服務的文化象征,在西方國家擁有廣泛的影響力。以美國的大學為例,在2006年,有330萬16~24歲的在校美國大學生參與了義工活動,相當于美國適齡大學生的30.2%,在25歲以上的人口中,受過大學教育的美國青年參與義工的占了46%,而同年齡層未受過大學教育的美國青年參與義工的僅有21%,還不到受大學教育的美國青年參與義工活動的一半。[2]因此社區義工在美國大學有著廣泛的參與性,學生參與的覆蓋面相當廣泛,這對我國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參與主體的覆蓋面有著極強的借鑒意義,有利于解決我國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過程中學生參與覆蓋面不夠廣泛的問題。同時社區義工的形式也具有很強的創新性,也可以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提供可供借鑒的方式。西方國家的社區義工服務范圍廣泛,涵蓋了教育、環保、心理咨詢、養老、宣傳、社區教化等各個方面,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力。如英國的社區服務志愿人員(CSV)計劃,該計劃專門為16~35歲的志愿服務者參加活動,要求所有的志愿人員都要直接為需要幫助的人服務,幫助無家可歸者、年老體弱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場所包括學校、醫院、監獄等社區。再如加拿大的“卡蒂馬維克”計劃,其宗旨是幫助17~20歲的加拿大青年的個人成長;為加拿大社區提供各種服務;加強大眾的環境意識;以及讓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國家。活動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務、過集體家庭生活并承擔家庭社會義務、學習實際工作技能等。以及通過在他們為社區提供服務時與各種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實現上述目標。[3]西方國家這種寬范圍、有計劃的社區義工服務不僅在參與覆蓋面上提供了保證,而且還產生了非常明顯的社會效應,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具有很強的借鑒性。
(三)社區義工的評價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本體意義,突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效果
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目的是通過有計劃地組織和引導大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實踐活動,讓大學生了解社會、了解國情,增長才干、奉獻社會,鍛煉毅力、培養品格,增強社會責任感,從而提高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理論水平和運用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因此從本體意義的角度理解,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教學評價標準應該堅持“人的內在尺度、物的尺度、歷史尺度、美的尺度的統一,是主體性與客觀性的統一,是政治性與倫理性的統一,是歷史性和現實性的統一,也是多樣性與一致性的統一。”[4]在評價原則上應堅持發展性評價、綜合性評價、質性評價、參與互動性評價、過程性評價的原則,實現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的結合。社區義工在評價方式上符合了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本體意義,能夠突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效果。西方國家在社區義工的評價上充分堅持了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的結合,社區義工注重人的價值尺度的定性評價和過程評價,把有沒有對社會的奉獻精神作為衡量精英人才的準則,因為西方國家認為有無償奉獻精神的人往往社會責任感會更強,更能與他人合作。同時又注重了定量評價和結果評價,美國大學在其入學考試時就充分考慮了學生在中學階段是否參加了社區義工作為重要參考指標,美國一些大學把參與社區義工到一定時間給予折合成學分。對于特別突出的大學生則授予美國最高的社區服務獎“總統義工獎”,以此來鼓勵大學生參與社區義工。
二
社區義工的理念、形式、評價以及社會效應都對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它有利于增強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有效途徑。筆者以所在單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開展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為典型個案,就社區義工作為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機制建設提出具體的實施方案。
(一)轉變觀念,全員動員,營造大學生積極參與社區義工的氛圍
社區義工是國外主要的志愿服務形式,在國內也有不斷普及的趨勢。但整體而言,社區義工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過程中也沒有把社區義工作為主要的社會實踐教學方式,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全員動員,營造大學生積極參與社區義工的氛圍。筆者所在的教學單位高度重視社區義工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形式,通過校報宣傳介紹國外社區義工發展情況引導大學生參與社區義工。每年在大學新生中定期召開大學生社區義工啟動儀式,通過全員動員的方式鼓勵大學生參與社區義工。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門領導和教師主動參與社區義工,通過教師的率先榜樣帶動大學生參與社區義工。從而在全院營造大學生積極參與社區義工的氛圍。
(二)重視制度建設,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社區義工保障體系
重視社區義工的制度建設,為規范大學生社區義工管理,學院相繼制定了《大學生社區義工管理條例》和《大學生社區義工實施方案及學分評定辦法》,明確社區義工作為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形式的總體要求、工作原則、組織實施和基本管理模式,確定大學生社區義工的內容、申報程序、學分評定和工作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以主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學院黨委副書記為組長,以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學工部、教務部、后勤部、各二級教學部門學工負責人組成的大學生社區義工組織領導機構,統籌全院的社區義工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大學生社區義工保障體系。
(三)明確主題,合理分類,確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相適應的社區義工活動內容
社區義工是一個涉及范圍比較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內容涵蓋社區工作的方方面面,假如組織不當,極易造成管理的失范。筆者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門針對大學生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思想政治理論課理論教學的要求,有目的地確認社區義工的服務內容,以明確社區義工的實踐主題,建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內容相適應的社區義工活動內容。具體把社區義工分為校內社區服務項目和校外社區服務項目。校內社區服務以培養大學生的勞動品質為主題,通過理論教育與勞動相結合,實現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認為“生產勞動同智育和體育相結合,它不僅是提高社會生產的一種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發展人的唯一方法。”[5]其服務內容包括公寓小區公共場所清潔衛生、校園包干區清潔衛生、機房圖書館等公共服務區域清潔衛生、各類文化活動后勤服務、相關比賽后勤服務、相關接待前期準備工作、校園日常保衛巡邏助理、校園秩序維護等。校外社區服務以了解社會、奉獻社會為主題,實現理論教育與專業實踐、服務社會相結合。服務內容包括作為外語院校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義務外語教育教學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參加大型活動的演出及后勤服務、校外社區環保、心理咨詢、養老、宣傳、社區教化等。
(四)注重教學評價,構建社區義工教學評價體系
教學評價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的重要環節,是實現教學目標、保證教學效果的內在要求。教學評價對課程的實施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的作用,評價的目的功能、評價的目標體系和評價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響著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影響著課程功能的轉向與落實。學院注重社區義工的教學評價,把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結合起來,構建社區義工教學評價體系。確認社區義工的學分,大學期間完成40小時以上的社區義工,給予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實踐1個學分,完不成規定學分的,該門課程將不能結業,根據教學安排,在學籍有效期內進行重修。明確社區義工的認可審核程序,參加社區義工服務的學生向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門提出申請,社區義工結束后,學生填寫《大學生社區義工服務記錄卡》,獲得相關服務部門的鑒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門根據學生的社區義工服務記錄卡計算學分。確立社區義工作為評選各類先進的重要依據。學院把社區義工服務學時作為學生評選各類先進、獎學金、助學金、黨員發展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定集體榮譽的重要指標。
參 考 文 獻
[1][2]培養精英要從做義工開始[N].新京報,2006-10-29.
篇3
1.社區參與的界定
學術界對于社區參與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社區參與是指社區建設和發展中的參與行為和參與過程。社區參與的主體不僅包括社區居民,還包括社區建設的其他參與方,如政府、自治組織、中介組織、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等。狹義的社區參與就是指社區居民的參與。本文我們所說的社區參與,是指狹義的社區參與,即社區居民的參與。
2.城市居民社區參與的現狀
對于當下居民對于社區事務參與情況的評判,一般根據以下準則:參與度、參與率、參與期間、促使參與的原因以及參與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這些準則,就我國現在的社區參與情況展開了以下分析。
2.1社區居民自主參與不高,以被動式、動員式為主
現在,居民對于社區事務的參與通常是經過負責人員的動員和勸說下進行的,甚至有相當一部分是礙于規定被迫參加的,真正主動的自發性質的參與行為則少之又少。
2.2社區居民的參與率和參與積極性不高
中國的社區建設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規劃推動力和社區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動力的共同作用下發展起來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社區居民缺乏社區事務的參與熱情,不能主動參與到社區活動當中等。
2.3居民對于社區事務的參與程度不深、形式不夠豐富、目標層次也比較低
目前我國居民參與的主要是社會和文化類非政治事物,而對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參與明顯不足,導致社區參與無法真正的落到實處。
2.4參與主體不平衡,弱勢群體參與多
在總體參與率不高的情況下,社區參與同時體現出參與主體分布不均衡的現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崗失業人員、困難家庭等弱勢群體參與多,而中青年、在職在崗人員參與少。
3.促進城市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途徑
3.1重視滿足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視滿足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以增強居民對社區公共物品的依賴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為基礎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由于解決這些問題符合絕大多數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從中得到利益,從而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區意識。
3.2增強居民自主性參與社區活動的意識
采取宣傳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并把如何增強居民在參與過程中的獲利能力作為教育內容的一部分,從而可以激發并調動獲利能力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參與積極性。
3.3強化居民和社區之間彼此的利益關系
將居民和社區之間彼此的利益更加緊密的相連,培養居民自主性參與的意識。只有讓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區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才能夠產生出對參與社區事務的熱情。因此,增強居民與社區利益關聯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主動參與社區事務。
3.4重視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活動的效價即價值感
由于我國居民大多是被動式參與,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參加到社區治理工作當中,就必須在工作開展的時候強調居民個人的存在感,讓群眾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貢獻。
3.5控制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成本創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來控制居民在參與到社區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資金,同時增加其收益,以調動居民的參與熱情。我們可以通過調整社區活動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給特定的活動或者人員一定的補助等方式降低社區居民參與的成本,同時通過多為居民辦好事辦實事解決急迫重要的問題來增加居民社區參與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進居民利益社
化
雖然我國的單位體制已經解體,但在有些地區有些領域依然沒有將這項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導致他們對于單位有較強的概念,反而對于社區并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要提高這部分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積極性,就要促進單位的員工待遇逐漸的轉向社區這一領域,減少單位員工對于單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實現群眾和所在社區彼此利益相互關聯的目的,激發其參與熱情。
30年來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規模和框架,并涌現出許多可供借鑒和推廣的模式。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區建設過程中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這些問題中尤以城市居民參與社區治理不足為最甚。本文我們僅從理性選擇視角出發來探討了社區居民參與不足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對策和建議。但是社區建設是一項全面的規模龐大的系統建設,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也是一項艱巨的復雜的任務,要走出參與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參與體系,讓小區群眾對社區建設有一個正確的概念,同時提升居民參與建設的主動性,激發小區群眾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活動的能力,就要從多方面著手,配合制度建設、文化建設、社區內外部環境的建設以及有效的宣傳教育,促進社區參與體系的改革,增強社區服務質量,推動社區工作的規范化發展。只有多管齊下,才能使我國社區居民參與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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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社區社會組織;社區教育;作用;建設途徑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同時指出,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加快發展繼續教育方面明確提出了要求——“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開發社區教育資源”。社區教育在發展過程中順應了社會治理理念,從社區教育管理進化到社區教育治理,推進了社區教育多元主體建設,探索適合社區教育發展的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格局。這些都是社區教育管理創新的基本取向和路徑選擇,也是今后推進社區教育治理發展的目標追求和主流價值。作為現實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社會組織也是社區教育的社會載體與重要社會基礎。在此背景下,研究社會組織,探索其在社區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社區社會組織
徐永祥認為,所謂社會組織,是指不同于官辦的社會組織(GONGO),也不同于社區文體活動團隊類組織類型,更不同于以經濟理性為宗旨的各種市場主體或市場要素(如經濟類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教育、文化及體育等營利性機構),而是以追求社會理性,提供非營利的社會服務或社會支持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胡伶認為,一方面“教育社會組織是成熟的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市民社會的形成和發展為公眾讓渡出教育管理空間時產生,使教育行政部門的宏觀管理措施在微觀層面得以貫徹。”由此提出了教育社會組織的概念。另一方面,從社區教育實踐來看,社會組織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民政局注冊的,以樞紐型組織形式孵化社區文化團隊,承接政府服務項目,進行文化養老、健康教育培訓;另一種是社區文藝社團,例如書畫社、舞蹈團等,帶有較強的民間自發性質。社會組織可以分為六大類,即事務類社會組織、服務類社會組織、志愿者活動類社會組織、文體活動類社會組織和適應居民服務需求的社區社會組織。這里所說的社會組織,特指參與社區教育的,滿足居民學習需求的各類正式注冊的專業社會團體,稱之為社區社會組織。
二、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教育中的作用
長期以來的觀點一直認為政府和市場“兩駕馬車”可以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的需求,實現社會的穩定發展。市場通過“看不見的手”有效配置資源,提高效率;政府通過“有形的手”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實踐證明,僅有這兩只手遠遠不夠,特別是在社會問題凸顯、社會治理難度日益增大的現階段,政府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需要與社會攜手合作,一方面創造條件培育社會組織,使之完善和發揮自身功能;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多方參與合作機制確立其社會治理主體地位,發揮其在社會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教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表現為:
(一)提高了社區教育治理能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以往“社會管理”的表述提升為“社會治理”,體現了黨對國家和社會治理規律認識的深化,將對我國未來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培育與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有效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讓社會組織成為公共治理主體之一,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人與人的理解與融合、促進鄰里的和睦與社區的和諧,有利于推進社區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區社會組織緊跟社區教育創新發展理念,開創了提高社區教育治理水平的實踐途徑,提升了社區教育治理的科學化水平,彌補了政府在社區教育治理中的短板。
(二)豐富了社區教育的實踐主體
政府單方面的力量不足以解決社區教育所有的管理困境并提供具有回應性和針對性的服務,所以必須依靠社會的資源和力量。社會組織的出現與發展正好彌補了政府管理的縫隙。隨著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呈現常態化,為不同群體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開發和整合各類教育資源,滿足居民日益多樣化的學習與生活需求,日益成為推進社區教育發展的重要主體之一,與各級教委、社區學院、社區教育中心、市民學校等共同組成了社區教育的實踐主體。
(三)提高了社區教育專業化水平
社區社會組織是各種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保持對社會需求以及環境變化的高度敏感和靈活變通,從而提供各種專業化和差異化的社會服務,滿足日益多元化和異質化的社會發展和居民學習需求。社區社會組織工作者的專業性也有助于進一步提升社區教育教師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整體水平。
三、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的障礙與困境
雖然社區社會組織已經成為推進社區教育發展的重要主體之一,但仍面臨許多困難,既有源自主體內部的,也有來自社會環境等領域的。主要體現在:
(一)對社區社會組織的認知度、認同度不夠
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的范圍廣、難度大,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都來關注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發展創新的工作。目前我國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的法規建設相對滯后,缺乏相關的具體政策、配套措施,社會組織評估和激勵機制還不健全,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同時,雖然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并做出了一定貢獻,但有部分單位和個人尚未認識到社會組織作為社區教育主體之一的重要性,依然將社區社會組織看作是非正規的團體,持不信任、不重視的態度,社區社會組織在參與和開展社區教育時困難重重,影響了社會組織的效力發揮。此外,對社區社會組織認識與重視程度的差距也導致了不同地區、不同城市之間社區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局面。
(二)社區社會組織自身能力不足
截止2015年11月25日,全國社會組織數量已超過60萬家,雖然社會組織在數量和類型上都有了較大突破,但是社會組織自身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有待進一步理順和完善。一是內部組織建設不規范。很多社區社會組織,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社會組織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著內部組織建設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有的雖已建立起各種規章制度,但只是為了應付上邊檢查的一種形式,而并沒有真正付諸實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二是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社區社會組織的非政府性、非營利性以及待遇等原因,因此很難吸引人才,不少社區社會組織的員工存在著素質偏低的現象,文化程度大多不高,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職業培訓與指導。這些都影響到社區社會組織的長遠發展。三是缺乏誠信透明和自律機制。由于受社會信用體系的影響,社區社會組織的信用度難以建立,加之許多社區社會組織又不重視機構自律,結果導致誠信危機。缺乏了誠信,社區社會組織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必將受到影響。
(三)社會組織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互動不足
一方面,當前的社區教育實踐依然是政府主導,教育部門推動,以社區學院為龍頭,社區教育學校為主體,通過聚合社區各種教育力量,如學校系統、市民教育基地等,來實施各項社區教育活動。而社會組織由于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互動機制不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尚未建立,授權合作或互動合作不充分,有些部門對社會組織的服務與管理傳統思維定勢沒有改變,沒有形成與社會組織協調互動的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的結果就是社區社會組織這一主體不得其門而入。另一方面,許多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主要靠自籌資金、社會捐助、政府補貼和服務收費,經費來源不穩定且數額不多。資金的缺乏不僅影響到社會組織的再發展,而且就目前來說已經影響到社區社會組織設施建設,進而影響到服務對象的滿意度。此外,政府對社區社會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督,而社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監督也常處于缺位狀態。
(四)信息溝通渠道不夠暢通
社區社會組織由于缺乏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合作意識,沒有自己的訴求表達途徑,來表達自身利益和要求、切磋服務經驗與技能以及交流行業信息,無法將自己的社區教育資源共享,也因為宣傳不夠而無法參與到社區教育中,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機構的發展,影響了社會政策選擇中訴求表達的能力。
四、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教育創新發展的路徑
(一)做好對社會組織的管理與建設
挖掘和培育社區人才資源,依托地域優勢,組建各具特色的社區社會組織。在做好基本制度的統籌建設之后,應該允許各地區有一定的自主性,鼓勵各地區社區社會組織在開展社區教育活動、組織管理等各方面發揮能動性。各地區從自己的獨特性出發,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長期規劃,圍繞規劃有序發展。另外,有必要加強對不發達地區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支持。一方面,建立地區性的統一的年終評比機制,設立若干獎項。在此基礎上,集思廣益,建立輔激勵機制,以年終評比為主形成全面的激勵體系。另一方面,應該建立適當的監督和勸退機制,對表現持續不佳的社區社會組織應該有所監督或重新培訓,保持隊伍的先進性。
(二)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
雖然當前社區社會組織尚難以承擔社區或街道乃至區一級的社區教育任務,但是在發動和組織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教育活動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充分認識和引導好此類組織的發展方向。合適的培訓與指導能夠提升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技能和整體素質。尤其是區級的培訓,各區差異較大,區級培訓一方面宣傳教育本區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可以樹立自己的特色。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的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社會宣傳能夠幫助居民更了解社會組織,一方面能夠吸引更多人加入隊伍,提供人力資源;另一方面,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的提升也是穩定現有工作人員的有效手段。
(三)打造區域社會組織品牌
根據本地區社區教育特點,著力打造特色社會組織。可首先建立梯隊推進機制,即對成立早、群眾基礎好、對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社區社會組織,采取引導提質發展,創新管理模式,積極幫助其打造成為全國有名、全市示范、全區領跑的特色品牌型社會組織,通過培育打造,規范發展,使之變“無形”為“有形”,變“無名”為“有名”。例如,江蘇省南京市評選公布了2015年“十佳社區公益服務品牌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助老類社會組織和兒童教育類等。北京市西城區月壇街道由社會組織創新的“月文化”特色項目成為全國社區教育品牌,在社區居民中知名度、影響力日益擴大。通過這些品牌社會組織的示范效應,讓更多的人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同時也激勵這些社會組織,進一步成為社會建設和管理創新的新生力量。
(四)開展交流展示,放大輻射效應
隨著社區教育公共服務意識的提升,通過社區社會組織的學習交流和成果展示,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各種社區教育活動,擴大特色社區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政府直接購買社區社會組織的專業服務,為政府減負的同時,也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更科學、更豐富、更有效的教育活動。總之,在社區社會組織如何參與社區教育創新發展這一問題上,要圍繞“社區社會組織是社區教育治理的多元主體之一”這一中心思想,積極培育,發揮其作為新生力量在社區教育中應用的作用,為社區教育開拓新的途徑和局面。
作者:劉蓉 單位:北京市西城經濟科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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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的廣度,是衡量公民參與量的緯度;參與的深度則是衡量公民參與質的緯度。二者是矛盾統一體。社區公民參與的深度和廣度在整體上呈現負相關的矛盾關系,參與的范圍越大、人數越多,參與者感覺到的有效性反而越低;要想社區公民參與達到一定的深度,在參與廣度上又難以鋪開,參與規模受到局限。
二、影響社區公民參與深度的因素
首先,社區性質決定了社區公民參與的深度。不同的社區治理模式社區性質不同。社區治理模式可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行政型社區。以行政型社會資本為主,公民參與受到行政方面的嚴格限制,參與意識和參與行為嚴重缺乏。第二類共治型社區和第三類自治型社區。參與型社會資本豐富,公民參與意識強烈,參與行為積極,參與條件成熟,參與能力較強。自治型社區徹底撇清了行政力量的介入,憑借公民自治力量承擔起社區的一切公共事務。第四類自然型社區。居民往往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無心社區的公共事務,這類社區的公民參與水平非常低。
其次,托馬斯認為社區公共政策屬性對于公民參與深度具有決定性意義。公共政策屬性包括公民參與的公共政策的性質及執行目標、政策本身涉及的公共問題的性質及解決方案。公民參與的深度取決于公共政策本身的一些性質和內在要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公共政策本身具有的本質或性質約束,如技術性約束、安全性約束、規制性約束、預算約束等,它們影響著公民進入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的可能性,決定著公民參與面對的各種規制與限制。公民參與的深度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專業性程度、技術含量、保密程度、規制限制程度成反比,與預算成正比。二是公眾對公共政策的接受度和認同度越高,與政策利益關系越緊密,則參與熱情越高,參與方式越積極,參與深度就越高;反之則參與程度較低。
第三,居民的參與素養是影響社區公民參與深度的關鍵因素。現代社區公民以關心社區事務、參與社區建設、承擔社區責任為基本標志,沒有現代社區公民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社區參與,更不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區善治。社區公民影響其公共參與的主要素質有:一是參與意識。應培養積極主動地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識,應該將參與作為公民身份和公民資格的必然要義。二是參與熱情。公民沒有付諸實踐的熱情、興趣,積極性不高,能動性不強,也不能產生深度的參與行為。三是參與能力。公民參與的能力主要是指參與的方法和技巧,其中包括討論和溝通、對話和協商、妥協和達成共識等參與手段的掌握和運用。有參與意識和參與熱情,而沒有參與能力,最終不能付諸實際,參與也只能成為空談。
三、社區公民參與的適度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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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是當前社會治理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領域。居民作為社區治理的核心主體,其參與情況將直接影響社區治理的成效。本研究就從居民參與行為背后的激勵因素著手,探究應該如何構建有效的激勵機制來提升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參與度,從而促進公民社會的建設以實現善治中國的最終目標。
二、理論框架:計劃行為理論
計劃行為理論是從信息加工的角度、以期望價值理論為出發點解釋個體行為一般決策過程的理論。在國內外計劃行為理論廣受社會行為研究者們的青睞,它已被成功地應用于多個行為領域,并且絕大多數研究證實它能顯著提高研究對行為的解釋力與預測力。計劃行為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意向由行為態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AB)、主觀規范(Subject Norm,SN)、知覺行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 PBC)三個變量影響,而行為意向最終導向人的行為。
三、研究假設
基于計劃行為理論的研究框架,本研究提出如下5條假設:假設H1:參與態度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2:參與主觀規范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3: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4: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參與知覺行為控制之間互相呈正相關關系;假設H5:參與意向與參與行為之間呈正相關關系。
四、數據收集與檢驗
(一)數據收集
本次研究的樣本空間為濟南市天橋區田莊東路街道辦事處下屬的三個社區,采用分層抽樣的辦法進行抽樣。本次研究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185份,有效問卷
170份,問卷回收率92.5%,問卷有效率85%。
(二)數據檢驗
以170份有效問卷為基礎,采用SPSS19.0軟件對量表進行信度和效度檢驗,具體結果如表1,可見整個量表的信效度較好,可以進行分析。
五、數據分析與假設檢驗
(一)主成分分析
本研究利用SPSS19.0軟件對每一變量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并提取出主成分。參與態度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1.352%。參與意向變量提取出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91.026%。主觀規范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0.086%。參與行為變量提取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69.195%。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變量提取出1個主成分,解釋力累計達46.270%。
(二)相關分析與假設檢驗
在主成分分析的基礎上,對五個核心變量按照研究假設的模型進行相關分析。相關分析結果如表2。
由表2可以發現,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以及參與知覺行為控制三個核心變量互相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以及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參與意向與參與行為之間呈正相關關系。根據以上相關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的六個研究假設均得到通過。
六、結語
通過以上實證分析可以發現,參與態度、參與主觀規范和參與知覺行為控制與參與意向之間呈現顯著正相關關系。可見,我們應該從態度改善、能力提升和渠道拓寬三個角度出發來推動居民參與社區智力。首先,我們應該從根本上營造參與性公民文化,塑造公民社會,營造一種開放和諧的參與性公民文化。其次,社區需要加強參與方式的宣傳與教育,促進居民在公共事務解決中提升自身的能力,讓居民“參與得道”。最后,我們需要從法律、制度兩個方面來拓寬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途徑,構建高效良性的公共事務自主解決路徑,從而提高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便利度,增強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效能感,最終實現社區公共事務的有效解決。
(作者單位為山東大學)
[作者簡介:金紅昊(1995―),男,山西太原人,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本科在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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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研究文章中,學者主要對社區居民參與的概念、現狀、分類和途徑、功能和意義,以及對策等,進行了較為精辟的論述。
1.社區居民參與概念
學界主要有三種看法。行為論者認為,社區參與是指社區居民作為社區管理的客體,更作為社區管理的主體,參加社區各種事務的行為。[1]過程與行為論認為,所謂居民參與是指居民個體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與管理的過程和行為。[2]發展論則認為社區居民參與是指社區居民影響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行為和過程,其目的在于推動社區發展,從而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3]
上述闡述均有各自角度和目的,但可以理出社區居民參與的共同特征,一是社區居民為參與主體;二是社區事務及其治理過程為參與客體;三是通過參與施加一定的影響是社區居民參與的目的。這些共同特征,構成社區居民參與的基本要素。
2.社區居民參與現狀
學界一般從參與意識、人員情況、參與程度三個方面考量社區居民參與情況,認為我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遠不適應推進社區建設需要,居民社區參與意識比較薄弱,總體參與率不高,參與數量不多且分布不平衡,居民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參與較低層次的社區事務運作。[4]
而對于造成城市現代化過程中社區居民參與不足的原因,學界也有幾種觀點。四因說認為,一是原有的“單位參與意識”阻礙居民“社區參與意識”的產生,是居民社區參與不足的首要原因;二是行政化的社區管理方式導致居民參與觀念淡薄;三是社區工作者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工作方法老化,造成居民參與社區熱情不高;四是現代都市生活特征客觀上不利于居民社區參與行為增加。[5]五因說則認為,影響我國社區居民參與的因素包括社區歸屬感、社區公共空間發育程度、參與價值、參與成本和制度設計等五個方面。[6]矛盾說認為居民參與不足在于參與期望與現實之間的矛盾。[7]學者還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有的從居民參與與社區服務側面,認為社區服務產業化政策導向致使營利項目急劇膨脹,社區服務公共性顯著減弱,影響了居民對于其作為一種獨特的服務領域的認同。[8]有的從政府和社會中介組織角度,指出政府的統制意識和方式不僅使得社區居委會發生嚴重職能錯位,還湮滅社區居民參與意識、削弱了居民參與和自治能力。[9]有的則明確提出社區類型、年齡、婚姻狀況、職業狀況、社區滿意感和歸屬感等因素與社區參與頻度存在顯著關聯,而性別、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特征與社區參與頻度之間沒有顯著關系。[10]
可以看出,我國社區居民參與仍然處于較弱參與階段,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社區居民歸屬感不足,期望值與現實狀況不一致,參與機制不完善,等等。
3.社區居民參與分類與途徑
學界主要根據主體參與意愿、參與形式、參與渠道和參與內容的不同,對社區居民參與狀況做了不同劃分,劃分為動員型參與和自主型參與;組織參與和非組織參與;制度化參與和非制度化參與;社區政治參與、社區經濟參與、社區文化參與、社區社會參與等。[11]有的學者依據參與客體的功能特性不同將社區居民參與分為決策參與、實施參與、監督參與和信息參與。[12]還有學者認為,動員式執行參與是主要形式,這種參與既不能使居民對社區開展的具體事務進行決策,又不能對社區公共權力運作進行監督;非政治性參與是社區居民參與主要內容,社區居民參與的事務多與政治不沾邊或關系不大,是“雜務”。[13]
關于社區居民參與途徑,學界亦有不同闡述。有的認為居民參與途徑主要有三類:以個人身份參與社區的選舉或建設規劃、作為某個組織或單位成員參與到社區發展中、組合成多種類型的非正式組織參與社區的福利服務和保障性工作等。[14]也有學者強調應重視社區居民在參與包括社區服務在內的各類社區發展計劃、項目等公共事務或公益活動的過程中,相互之間所形成的復雜關聯和互動關系體系。[15]還有學者把參與途徑分為兩類,傳統路徑包括直接或間接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等,新途徑則有建立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三會”制度,建立“社區人民聯絡員”制度,制定社區居民公約和社區自治章程,建立民主評議機制,開設議事園,實行居民公決,實行居民門棟自治,建立民情信息站,建立接待室,組織聊天會,等等。[16]
4.社區居民參與的功能和意義
“橋梁說”認為,參與是社區與居民之間的聯系橋梁,只有居民直接參與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社區歸屬感、認同感和現代社區意識,才能有效整合與發揮社區自身各種資源,居民社區參與是社區發展的內在動力源泉,離開居民社區參與,就沒有真正或完整意義上的社區發展。[17]“服務標準說”則指出能否實現居民積極、廣泛參與,是衡量社區服務發展效果的客觀和最重要依據,社區社會化服務網絡的形成,依賴于人力資源的廣泛調動,依賴于居民參與程度的提高。[18]還有學者更從社區居民參與在社區建設中的地位出發,指出居民參與是衡量社區建設成功的重要標志,是社區建設健康發展的動力源泉,是搞好社區建設的根本保證;[19]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進社區發展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著堅實的基礎意義和巨大的推動作用。[20]
上述論述還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理論層面,社區居民參與的意義不盡于此,應把它與社區居民自治聯系起來,并放在政府管理的環境中,其功能和意義將更為突出。
5.社區居民參與對策研究
如何應對社區建設中的新問題的挑戰,怎樣健全社區居民參與的機制和途徑,學者們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唐忠新提出了原則性較強的四措施說,第一,強化宣傳教育,培養社區意識;第二,堅持社區需求本位原則,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來調動居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第三,堅持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原則,使每個參與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第四,建立和完善參與機制,如激勵機制、責任機制等來推動社區居民參與向制度化發展。[21]楊榮則提出“四化”措施:第一,居民參與利益社區化,將單位的服務功能向社區轉移,特別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使居民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關系都能在社區得到體現;第二,社區自治制度化,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參與程序,推行區務公開,搞好社區簡政;第三,居民參與組織化,提高居民自主組織能力,增強其社區歸屬性;第四,社區服務專業化,向市場化推進。[22]李婷玉則認為提升社區居民參與應從調整社區中三個相關主體的思想觀念開始:對于政府官員,要相信社區有自治的能力,將權力切實地下放到社區;對于社區居民委員會,最重要的是處理好政府權力控制與社區治理、自治之間關系,使政府、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居民都能負責任地共同投入到社區建設中;居民個人應看到社區參與可能為公共生活、個人生活帶來的積極轉變,主動融入到社區中去。[23]潘小娟則認為完善社區居民參與必須強調和堅持社區居民參與的廣泛性和有效性,重視社區意識的培養,注重社區居民的共同需求,推進社區居民參與的有效開展。[24]
二、研究現狀簡評
從上述我國學界研究城市社區建設中居民參與問題的現狀,可以看出目前國內外學術界直接以社區居民參與為主題的著作較少,學術論文相對較多,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研究缺少宏觀的理論框架指導,大多以政治學和社會學的理論分析為主,缺乏多學科的理論融合分析,如經濟學、政策學的視角就較缺乏。
第二,實證的調查研究較少,對社區參與的問卷調查的指標較為簡單,其研究報告也是簡單地描述各地居民社區參與的現狀,然后整體分析,缺乏針對性和科學性。
第三,研究內容都過于龐雜,缺少系統性,而且對于居民參與問題的核心把握不到位,因此所提出的擴大居民參與的對策也未能抓住此核心問題,而流于表層,難以深入,缺乏可操作性。
我認為在城市社區層面探討居民參與的關鍵在于:第一,剖析社區居民參與中各種問題的原因,以調動起社區居民參與的積極性;第二,探討如何從制度建設上保障社區居民參與的熱情,切實提高社區居民參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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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意義
1.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概念。重慶城鄉社區市民學校,簡稱社區市民學校,是重慶共青團引導和服務青少年參與社會治理創新、促進民生改善、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層綜合服務平臺,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層工作陣地,助推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工作載體;是在深化群團改革試點中,由團市委牽頭,工青婦科四家群團組織聯手打造的重要工作品牌;是全國加強“青年之家”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在重慶的生動體現和成功實踐。
2.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意義。加強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深化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基層服務型黨團組織建設的實踐平臺,是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綜合平臺。社區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創新了社區居民組織、凝聚和服務方式,通過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為助推五大功能區域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廣泛匯聚正能量。
二、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途徑
1.增強工作力量。增強工作力量是推進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關鍵。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種社會力量,調動各方積極參與,不斷夯實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辦校基礎。加大共建力度,依托社區大黨委,充分整合社會資源,加強與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聯系對接,開展結對共建,建立“共建+接力”長效機制。發揮社區原動力,讓社區群眾參與社區管理和建設,發揮主人翁精神,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努力實現“志愿者從社區來”的工作格局,保持城鄉社區市民學校的持久生命力。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充分發揮社^社會工作室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為城鄉社區市民學校配備專業社工。開展項目規劃設計和專業化個案服務,在志愿服務的組織、管理、培訓和志愿者隊伍的建設等方面進行業務督導,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同服務社區群眾,提高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專業化服務水平。
2.豐富活動內容。豐富活動內容是推進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重點。要以“黨政高度關注、居民普遍需求、具有實施條件、志愿者樂于參與”為著眼點,注重項目整合,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努力使城鄉社區市民學校保持旺盛生命力。開展政策宣傳,深入社區群眾之中,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宣講,使社區群眾熟悉了解黨委、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戰略部署,匯聚起改革發展的合力。收集社情民意,廣泛開展走訪調研,收集社區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社會問題,收集社情民意,做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 開展文明素養提升活動,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核心,著力提升廣大社區群眾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積極開展社區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藝術活動,豐富社區群眾精神文化生活,促進鄰里和睦,拉近鄰里親情。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幫助社區群眾增強就業創業技能,促進就業創業。圍繞社區群眾需求,開辦城鄉社區市民學校移動課堂,使城鄉社區市民學校成為社區教育的重要平臺。 開展幫扶便民服務,大力開展結對幫扶、困難救助、雙擁慰問、節日送溫暖等活動。
3.整合各方資源。辦校陣地是推進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基礎。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共建共用、一室多用的思路,拓展辦校陣地。在城鄉社區,主要依托社區居委會辦公室、會議室、圖書室、科普室、廣場、基層文化站、公共服務站和轄區單位現有陣地等,建立城鄉社區市民學校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在公租房社區,協調公租房管理局提供公租房社區市民學校辦公用房,依托社區公共事務用房、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社區廣場等開辟活動場所。在有條件的小區,主要依托物業管理辦公室、業委會辦公室、會議室、小區廣場、小區會所等,建立小區市民學校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在美麗鄉村建設試點村、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移民安置點和有條件的農村,依托農村公共服務中心、基層文化站(室)、黨員活動室、農家書屋等現有場地,建立鄉村市民學校辦公場地、活動場所。
4.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組織保障,努力構建分工協作、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推進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強大合力。 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引導青年志愿者走進社區,培育志愿者組織,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加大經費投入,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機制,加大對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設的資金投入。營造良好氛圍,注重典型選樹,建立城鄉社區市民學校激勵機制,發揮好示范帶動效應。進一步用好新媒體,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建立針對不同受眾群體的微信群、QQ群,開設微博,開展各類新媒體主題活動,建立新媒體平臺的互動傳播。通過與專業機構合作、向社會征集創意設計、開展評選和推薦作品等方式,創作推出一批城鄉社區市民學校的文化產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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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伴隨著社會人員結構的重大變化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大量離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下崗待業人員、外來流動人員以及新遷居民涌入社區,匯成數量龐大、身份復雜、流動性強的“社區人”群體。“社區人”個體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工作職業的差異,使得日常社區管理中出現了多種矛盾糾紛,如普遍存在的下崗再就業、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垃圾費的收繳、房屋拆遷、禁毒禁賭等問題,以及因空調噪音、滴水,車輛進出停放等原因而產生的鄰里矛盾,街道社區由此成為了社情民意的綜合反映地和各種矛盾、問題的匯聚地。靠過去那種由街道干部、居委會主任上門做工作的簡單方式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只有加強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進行管理,才能夠順應民情,妥善解決矛盾、糾紛,確保社區的穩定。
(三)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社區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保障群眾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實現。實現的途徑就是實施依法治理,通過加強街道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按照黨的要求和憲法、法律的規定,把社區群眾組織起來,廣泛開展“自治”活動,切實把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實現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區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的需要。在人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質要求基本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區為居民辦實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實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違章違法,推動法律、醫療、文化等服務進社區的多種形式,實現社區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環境優美、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基層少數領導干部對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是“務虛工作”、軟任務。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僅停留在計劃上,推一下干一下,滿足于應付敷於,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二)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每年為數幾次的全體成員會議,只能就依法治區工作的規劃、年度計劃等總體工作研究討論,而基層依法治理的一些專項工作、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則不能及時得到協調解決。同時,小組成員均擔任全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職務,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指導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還有待于提高。不能夠更好地發揮本部門在基層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三)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還存在著死角。如以青壯年為主體的外來人員大量涌入社區,受經濟發展大環境的影響,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無業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為管理問題的隱患。有關職能部門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還未從宏觀上規劃管理,導致職責不清,各自為戰,離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四)對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指導考核的力度不夠。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指導、考核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機會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設在區司法局內的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負責開展,給基層單位的感覺就是該工作僅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關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連續性,重視程度不夠。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方方面面無所不包,涉及到全區各部門、街道、社區。相關單位都有必要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從事該項工作的日常事務,承擔起工作聯絡事宜,但有些單位則是人員得不到保證或經常變動,經費也不能夠保障,漸而使本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處于一種可有可無的狀態。
三、齊抓共管,積極開展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傳發動為先導,構筑工作網絡機制。要在社區內采取多樣形式,廣泛宣傳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與意義,取得社區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要變一年一次例會改為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便于工作情況的溝通和問題的及時解決。為推動工作開展,更好發揮領導小組成員的作用,可將街道、社區劃分“責任片”,由小組成員定點負責,親臨現場協調指導,強化工作力度。同時,街道要真正把該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實、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領導、辦事處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檢查、社區內單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參與的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為抓手,深化法律進社區活動。普法與依法治理在社區的緊密結合,是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化和發展。社區普法活動要緊緊圍繞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在四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內容進一步貼近社區、服務基層。應就社區管理和社區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糾紛廣泛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二是形式進一步以人為本、靈活多樣。通過制作下發《法律知識問答》手冊、舉辦社區說法故事會、法制文藝表演等活動,把法律知識內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現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釋法、以藝示法。三是隊伍進一步擴大。在原有法律進社區的服務隊伍基礎上,從社區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業的志愿者,讓他們也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向身邊的人講身邊的法律事,使得學法用法真正成為“尋常百姓事”。四是陣地進一步明確。要將主陣地放在社區居委會。在抓緊開展對街道干部、社區居委會主任系統培訓的同時,努力使居委會做到“四有”:即有一個法制宣傳專欄、配一套法律書籍、建立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每季度興辦一堂法制課。
(三)以社區“自治”為立足點,營造社區法治氛圍。街道、社區居委會不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區事務,還要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訂立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社區公約》,努力使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廣紅花街道的“民情日記”和夫子廟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區議事園”等好的做法,引導、鼓勵群眾反映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參與社區管理、監督社區事務,使社區群眾切實行使參與“社區自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社區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實廣泛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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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城市管理面對很多復雜的問題,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足以解決當前城市運行中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用“治理”代替以往使用的“管理”,一字之差,卻是黨的社會建設理念的重大突破。城市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城市治理強調公眾參與,強調社會力量的參與。
一、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必要性
美國學者詹姆斯•羅西瑙在《沒有政府的治理》一書中說,“治理是指一種由共同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機構,也不一定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治理是一種內涵更為豐富的現象,既包括政府機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機制”。[1]這里突出強調了大家有共同的目標,非正式、非政府的力量參與,不一定依靠強制力量。所以,現代城市治理需要發揮公眾的力量,必須依靠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
首先,公民參與是提升城市治理理念和手段的途徑
理念的陳舊和落后,勢必會阻礙城市經濟文化的發展,在公民參與理念的推動下,城市治理應該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人是城市生活的主體,城市治理是為了人民,城市治理需要依靠人民。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公眾更有權力和義務參與城市治理,公眾參與使得城市治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可以保證城市管理部門與公眾需求有效對接,從而滿足公眾需求。在公眾參與理念的推動下,城市治理將向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因此,公眾參與是實現公眾滿意、提升治理理念和手段的最佳途徑。[2]
第二,公眾參與是城市治理實踐的需要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公共事務數量增加,而且日趨多樣和復雜,原來的城市管理部門不堪應對,必須動員社會力量一起參與管理,這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選擇。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主要是通過各種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人來發揮集體的力量,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對城市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切實減輕政府的負擔。“現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倡公民參與式的城市管理,公民自下而上地參與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要形成合力,強調公民參與城市管理,意味著不是簡單地把公民看作城市管理的對象而應該看成是城市管理的積極行動者。”[3]因此,城市治理需要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
第三,公眾參與是融洽政府和群眾關系的需要
近年來,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執法一直飽受詬病,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城市管理者與社會公眾之間經常處于對立的狀態,城市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也頻頻發生沖突甚至出現流血事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市民對城市治理工作缺乏了解。因此,城市治理通過社會公眾參與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此提升公眾對于城市治理立法、決策的認知度和認同度,最大限度地消減因政府與群眾間的信息隔閡產生的社會矛盾,贏得市民對城市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進而融洽了政府和群眾的關系,促進了社會的安定和諧。
二、我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治理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當前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現實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整體意識薄弱
目前,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認為城市治理是政府和城管執法部門的事,“與我無關"的思想還普遍存在,使得公眾在參與城市治理的過程中思想意識上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主動參與意識不強、參與程度不夠。大多數人只意識到自身是城市治理的對象,卻沒有認識到自身也是城市治理主體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社會公眾缺乏城市治理的知識,面對城市治理中出現的問題,無法提出正確意見,這樣就不能形成比較強的社會整體治理能力。
2. 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制度規范缺位
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有些城市雖然出臺了城市管理條例,原則上規定了社會公眾應當積極參與城市治理的規定,但是在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參與的范圍以及參與的保障和司法救濟方面,仍然是空白。對志愿者基本權利保障及服務管理體制等方面尚未有配套制度的支持,公眾參與的權利和地位都沒有法律保障,削弱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有效性。致使許多公眾參與都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現,公眾參與不僅流于表面形式,而且還是偶發性的參與。
3. 公眾參與的組織化程度不高
城市志愿者缺乏組織建設,志愿者的登記注冊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組織建設。志愿者參與的臨時性和組成的多元化等特點,很難在有限的時間內對志愿者進行有序的管理,致使志愿者的組織工作易出現混亂局面。此外,城市社區功能也未能有效發揮。社區是以居委會為自治核心發揮其在參與城市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城市的社區治理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發揮。對公眾參與沒有明確的參與形式、內容上的規范,造成了社區參與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三、完善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機制的建議
公眾參與是城市治理架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治理公眾參與機制是城市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我們指明了方向,改進社會治理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
(一)確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共識
樹立“小政府”的公共治理理念,提倡公民參與、企業、非政府組織參與、非營利組織參與等社會多角色參與的公民社會理念,最大限度地發揮市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在城市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使城市治理從被動轉為主動,從應急變為長效。為此,我們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廣告牌等來進行城市治理指示的宣傳教育,并定期開展各種活動,形成 公眾參與共識,打造一個實實在在的公眾參與的公共平臺。
(二)健全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
1.完善公眾參與的法制保障
完善公眾參與的制度和程序,能夠有效保障公眾有序的政治參與,使得政府與公眾之間溝通順暢,制定的公共政策更有利于公眾的利益,減少公共政策在后期實施過程中的阻力。公眾參與機制的法制化也包括公眾對政府權力機關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通過立法,為公眾參與機制的運行提供法制保障。公眾參與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機制中政府一方是權利的擁有者,隨時都有濫用權利的可能性,而另一方是普通民眾,其權益隨時可能被者侵害,在這種不對等的權利博弈下,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等給予民眾的保護和對政府的約束、監督,將會使民眾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
2.建立公眾參與評價機制
在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過程中,最容易被忽視的環節就是參與成果的評價和評估。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評價機制,對公眾參與的實際效果,往往很難界定。因此,要探索建立開放的參與評價機制,可以考慮成立由政府機關、專家學者、一線城市管理人員。市民共同參與的開放型城市治理評價機構。通過評議活動,以媒體、公報等形式向參與者反饋,得到參與者的理解和認可。
(三)構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平臺
1.加快社區平臺建設。公眾參與城市治理實踐應充分利用社區聯系公民與政府的中介作用,在社區搭建公民參與平臺,以解決社區城市管理矛盾入手,調動社區力量,使社區成為城市管理的真正基點。由于長期在同一區域內共同生活,公眾基于共同利益容易形成相對統一的城市管理理念,彌補了公眾參與城市治理存在分散性和無序性的缺陷,再加上我國社區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和業主委員會等居民自治組織的蓬勃興起,為居民參與更高層面的城市管理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加快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我國網民群體的逐步成熟,以及信息化技術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電子政務在當前和今后的公眾參與城市治理中,作為公眾參與手段,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在當前我國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背景下,是政府可以考慮同步進行的重要舉措。
(四)提高公眾參與城市治理工作的組織化程度
1.引導企事業積極參與城市治理工作。通過引導企事業參與管理城市的各項公共事務,為社區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提供幫助、資金支持,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的參與度。
2.要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為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提供載體,政府要給社會組織成長創造寬松的制度空間以促進其參與城市治理,在財政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必要之時應該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此外,政府還要對社會組織的發展給予適當的技術支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幫助和促進社會組織成為一個理性、成熟的公眾參與載體。
3.志愿者組織制度化。組建城市志愿者隊伍,是加強城市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首先,要完善志愿者的登記注冊制度,加強志愿者的組織建設。其次,要對志愿者要進行定期的訓練,這樣既可以輔助專業城管的執法工作,補充專業城管隊伍的不足,大大提高城市治理的專業化水平。再次,強化對志愿者的激勵機制,對參與城市治理的志愿者實行保險制度。
總之,面對新型城市化、面對日益高漲的各種權利訴求的今天,公共治理改進、城市治理創新的需求比任何時候都要迫切,探索公眾參與機制,培養公眾參與能力,推動城市治理從“單向管理”走向“社會共治”,從而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加快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既定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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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現代化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會經濟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顯著的提高,整體生存環境質量也隨之得到有效的改善。但與此同時,社區層面的環境污染問題和矛盾糾紛逐漸出現并顯現出復雜、多樣化的特點。探討社區環境污染問題及提出適宜的解決方法,已成為社區環保的首要任務。
1 社區主要環境污染問題
1.1 廢棄物污染
社區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隨著城市化的迅速推進,社區垃圾數量越來越多,廢棄物種類也日趨多樣化,除一般生活性垃圾外,房屋裝修垃圾、餐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大量產生。此外,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率不高已經成為制約社區垃圾集中有效處理和節約處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環境衛生方面,垃圾處理不及時會導致蚊蟲孽生,影響社區環境質量,在運輸收集過程還會產生臭氣、噪聲等擾民問題。在社區污染矛盾中,由于居民垃圾處理不當影響鄰里的矛盾糾紛逐漸增多。由于垃圾的產生和每個社區居民息息相關,已成為評價社區管理水平和環境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區垃圾是否得到及時妥善收集、處理成為目前社區居民普遍關注的社區環境問題。
1.2 廢氣污染
隨著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城市中餐飲、浴場、美容院、干洗店等形式的服務產業隨即大量出現,伴隨而來的餐飲單位油煙氣、鍋爐燃油廢氣、洗滌液氣味、空調熱氣等一系列局部空氣污染情況逐漸增多,由于此類服務業大多與社區居民住宅毗鄰,因此污染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居民區內,居民生活垃圾傾倒不及時產生的臭氣影響,住宅區內商店、居民等房屋裝修期間油漆廢氣擾民等等一系列影響鄰里生活的污染矛盾形式也不斷增多。
1.3 噪聲污染
城區噪聲污染已經成為目前城區環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在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噪聲源中,商業企業固定源噪聲(如排風機、空調等設備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是主要方面,噪聲源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由于噪聲傳播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具有廣泛的散播性,已經成為社區污染的主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問題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隨著近年來城市改造、公共設施施工等建設施工噪聲干擾附近居民生活的情況愈加突出,矛盾投訴數量激增;此外,商業活動、日常的室內外娛樂活動、房屋裝修、空調使用等噪聲干擾也日益成為鄰里糾紛的重要引發因素。
1.4 輻射污染
隨著人們環境認識的提高,對自身環境安全的意識和要求也逐漸增高,其中以往并不為人們所重視的電子輻射問題也成為目前社區居民投訴的熱點問題之一。其中無線通訊基站和電力變電站的設置成為社區居民關注的要點,雖然對無線通訊服務和電力供應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但市居民們對周邊上述設備位置的設置十分敏感,紛紛采取了避而遠之的態度,造成了大量矛盾糾紛。
1.5 社區新建項目引發的環境問題
隨著社區居民環境權益保護意識的提高,公眾參與的熱情日益高漲,居民對于周邊尤其是社區內部的環境問題總是予以特別的關注,新建項目選址引發的矛盾糾紛也逐漸成為城市環境問題的一種突出表現形式。除了部分確實會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項目外,也包括一些對周邊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較少(甚至沒有影響)的項目的設立,這是由于不同層次居民對于自身居住環境的要求不甚相同,愿景與現實的差距也使這類問題成為環境矛盾的焦點。作為項目審批決策的政府部門由此被再次推向“風頭浪尖”。如小區內會所、周邊商家的招商引資過程,公交樞紐的設置等常會引發周邊居民的反對,從而引發矛盾。除上述突出矛盾外,光污染問題,由于違章搭建、亂設攤等低端甚至違法經營活動引發的公共環境問題也日益成為影響社區環境質量的因素。
2 治理社區污染主要措施
從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導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為傳統的方式,但以市民環境維權為主要目的的其他治理途徑也同時并存,構成了目前社區污染治理的總體結構,概括如下。
2.1 行政治理方式
行政治理手段是政府通過各類環境法規與環境標準的制定與強制執行達到一定的環境控制目標,以達到消除污染,解決矛盾糾紛的目的,政府是實施行政治理的主體。目前各類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都為行政環境執法提供了制度標準。從整個城市區域污染的層面看,由于社區污染影響范圍相對較小,對某個城區區域環境質量的影響有限,在缺乏有效激勵的情況下,難以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而主動采取治理行動。從這個意義而言,環境則是推動社區污染行政治理的主要動因。由于長期以來的環境保護的“政府主導型”模式,使人們在遭受環境污染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方式便是環境。
2.2 直接交涉途徑
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進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為和進行賠償的單方面維權行為。這一過程實際上是雙方直接博弈的過程,博弈者的個人因素對博弈的結果有直接的影響,因而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對處于劣勢地位,且受到個人知識水平、信息獲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治理效果較為有限。
2.3 司法訴訟方式
主要指污染受害居民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權和進行賠償的方式。由于訴訟途徑一般需要當事人較多的資金和精力投人,加之目前社^污染方面環保法律法規及環境標準的不盡完善,以及客觀污染取證方面的困難,訴訟成本較高。同時,由于社區污染危害程度相對不大,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污染糾紛直接向法院的情況并不常見。雖然從國外的實踐經驗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污染矛盾是較為有效的治理途徑,但在目前我國的環保法律、制度環境和市民的意識習慣下,環境訴訟難以成為社區污染糾紛治理的主流途徑。
2.4 第三方調解方式
指通過第三方出面主持下,以自愿為原則,通過說服教育等方法,促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協議,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糾紛的方式。目前污染糾紛調解的第三方主體主要為司法部門或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實踐中,調解方式多發生在居民之間的污染糾紛上,以自愿為原則,在調解過程和調解協議缺乏相應制度保障的情況下,治理效果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訴訟、第三方調解方式構成了目前社區污染治理方式的總體框架。
3 結語
總之,解決社區環境污染問題,一方面要強化社區管理,充分發揮社區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發展民間環保組織、培育和壯大民間環保力量。在社會轉型加速期,只有這兩者雙管齊下,共同發揮作用,才能逐漸緩解社區生活污染問題,并最終在社會發展中徹底解決生活污染問題。
篇12
一、洗面橋社區居民參與的現狀分析
(一)社區居民參與程度較低,積極性不高。
在整個調查的過程中,共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發放了100份的調查問卷,最后收回了91的有效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對于參加社區公共事務決策問題上面,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整體上參與熱情不夠,積極性不高,68%的居民對于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持一般的態度,通過調查結果得出,在整體上,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的參與能動性不夠,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都欠缺。
(二)參與廣泛性不夠
在調查結果中發現,在選舉這樣的政治性參與中,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整體上表現出參與熱情不夠,只有57%的人會參與到選舉中去。而在參加經濟會議、文體活動等非政治性參與中,只有文體活動上面,社區居民表現出較大的參與熱情,并能參與到其中去,總體上來看,普遍存在著“意愿無法付諸行動”的問題,意愿并不能是社區居民付諸于實際行動,參與到社區活動中。同時,參與的廣泛性上也是遠遠不夠,參與面非常小。
(三)參與的人群分布不均
在年齡分布上,參與社區活動的人群呈現“老少低”三極分化特征。首先,“老”指的是老年居民,多為離退休人員,他們在時間上比較充足,并且希望能夠繼續發揮余熱,所以參與的熱情也較高。其次,“少”指的是寒暑假放假在家的中小學生,中小學生寒暑假時間較長,有較多的閑暇時間和參與熱情。最后“低”指的就是下崗失業以及待業人員,他們受到社區幫助較多,經常在社區居委會中來往,同樣能夠較為積極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
二、影響洗面橋社區居民參與的因素
(一)認同感與歸屬感的缺失
在當前我國城市社區中,社區居民缺乏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直接導致社區居民參與行為低落。在很多地區,口號喊得很響亮,付諸實踐并不多,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不夠,同時參與熱情也不高。口號并沒有在社區居民心中普遍產生作用力,也沒有有效促進居民參與到社區活動中來。
(二) 社區行政化傾向愈發嚴重
我國的計劃經濟時代給我們國家城市管理體制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萬能主義,本應代表居民的居委會事實上成了政府的下屬機構。對此,我們給出一個“行政社區”的假設,行政社區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在社區日益行政化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如此一來,居委會本應是為居民做事情的,結果現在整天在行政問題上面奔波,對各民族的社區居民關注不夠,也不能夠及時為社區居民分憂解難,處理社區居民遇到的問題和事情,無法跟社區居民打成一片,很難得到社區居民的信任,并且社區居民也不會支持居委會,這就使得居委會更加跟政府走近,惡性循環之后,社區行政化帶來的后果就越發嚴重。[1]
(三)社區內多元文化并存給居民參與帶來困難
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多民族的居民構成,形成了社區內部多元文化并存局面。在一個城市多民族社區中,多民族有不同的風俗習慣、,這在他們彼此交往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進行碰撞,進而產生誤解和矛盾,各民族團結首先會受到影響;各個民族擁有不同的語言文字,在不能夠充分了解各民族語言文字的時候,各民族居民想參加社區活動都會存在困難與障礙。
(四) 各民族認知上存在不同,彼此之間的關系不夠融洽
當前我國城市多民族社區由許多個民族構成,而各個民族之間存在、語言、思維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彼此之間缺乏了解。通過對漿洗街洗面橋社區居民的調查發現,有22個樣本居民認為周圍不同民族之間的關系不太融洽,占比為24%。通過上述數據我們可以看出,在漿洗街洗面橋社區中,多民族社區居民之間的關系并不夠融洽,這影響了社區中多民族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使其參與積極性和熱情并不高,這也正是我們現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所要注意的問題,還需推動各個民族居民之間的和諧共處。
三、路徑選擇
(一)建立和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高多民族社區居民的歸屬感與認同感
單位制向社區制轉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單位制時代,居民之間是一個大的生活共同體,是熟人社會,而在當前的社區,陌生人社會導致社區居民之間彼此離心。除此之外,在城市多民族社區中,社區公共服務不完善,社區居民享受不到社區帶來的優惠與好處,缺乏凝聚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因此,首先要積極建立和健全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參與提供物質支撐和現實保障,釋放居民心中的社區參與熱情,培育多民族居民之間的信任關系。其次,豐富社區文化活動,提高文化服務水平,為多民族社區參與搭建廣闊平臺。
(二)實現居委會與社區內社會組織的良性協同互動
居委會作為居民自治的基層自治組織,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但是現在日益行政化的居委會,越來越成為政府的附庸。這直接產生的后果就是,居民想參與到社區管理中都沒有有效的途徑。因此,作為居民日常生活聯系最為密切的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居委會,要積極轉變工作作風,采取開放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決策的透明度,積極培育居民參會的氣氛。此外,通過對社區中社區組織的培育,使社區居委會與社區組織實現良好的協同互動,而社會組織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其重視服務和義務,滿足社會、公眾需要為使命,如果能夠讓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可以很好的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
(三)確立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的文化理念,促進城市多民族社區向新型、多元和共融性發展
社區文化是維系社區內部成員關系的重要紐帶,在城市多民族社區中,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對于多民族社區居民和諧共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種不同的帶有各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對于每個民族都是很重要的,是每個民族的象征,是他們文化傳承的依托,也是連接各個民族成員之間的紐帶,各個民族成員賴以生存的根基,不斷發展多元的民族文化,有利于促進各民族之間的認同,彼此之間更為和諧共處。[2]不同的文化傳統,會帶來沖突與對立,社區要積極營造和諧共融的文化氛圍,彼此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要讓各個民族居民知道多元文化的存在不是威脅,而是共同繁榮。同時,各個民族應該在社區活動交流中增進交流與互動,彼此之間和諧相處與認同,由此形成新型、多元并且具有共融性社區文化,進而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深化行政改革,發揮政府在社區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在我們國家,政府擁有廣泛且豐富的社會資源,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著和維護者,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也決定了政府勢必會在社會治理中占據主導作用,這也正是我們國家當前社會能夠進行協同治理的基本保障。[3]所以說,我們所要做的是保障政府的權威,在這個基礎上面,調動各個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呼吁他們能夠參與到社會治理的大環境中來,同時采取積極的鼓勵政策,激勵多方治理主體參與,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的,多方積極參與的新格局。[4]首先,政府要進行行政改革,把其本身的弊病剔除出去,合理分配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促進城市多民族社區民族之間團結與合作。其次就是政府推行行政改革,實際上就是權力的合理下放,政府只有把手中的權力進行分權,協同治理才能夠更好地實現。
[參考文獻]
[1]周大鳴.社會建設視野中的城市社區治理和多民族參與[J].思想戰線.2012年第5期.
[2]單菲菲,王學峰.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多民族社區認同研究――基于甘肅省合作市Z社區的調查[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9月第34卷第5期.
[3]歐黎明,朱秦.社會協同治理:信任關系與平臺建設[J].中國行政管理.2009年第5期.
篇13
我國目前這種政府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角色,將本來屬于人民自我管理、自治性質的社區變成了受各種政府機構控制的“泥娃娃”,街道辦與街道黨委在改革中獲得了監督監察權、綜合協調權、屬地管理權、干部任免權等,居委會的自治角色難以確定,公民深度參與難以實現,治理效益無法在社區形成激勵機制。相應地,政府壟斷地位造成了非營利性組織和社會自治團體的缺乏,導致社會服務中介組織的競爭不足。這樣,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中,我國各級地方政府不但沒有創造社區治理模式變革的制度環境,反而成為負激勵的推動者。治理理論在我國社區管理改革中“碰了釘子”。盡管“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深圳模式”等等無一例外都宣稱以“治理理論”為指導,然而最終卻都將“多元化、網絡化”方向的改革變成了政府一家獨大的“控制型社區治理”改革,使得我國的社區管理又走回了原來由政府控制的老路。要改變這種狀況,筆者認為必須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論,利用它的“再造精神”與“再造工具”,對我國的社區治理進行“社區再造”。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與“社區再造”
新公共管理運動是在全球經濟問題日益嚴重、西方國家財政危機不斷加劇的背景下興起的,它對政府、企業與公民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即“以生產者為中心的政府治理轉向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治理。政府應以公民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4141。新公共管理的思想集中體現為兩種路徑:一是奧斯本的“政府再造”路徑,強調對公民、社團組織、社區組織授權,建議從官僚層級制政府改革為參與及團隊合作的分權的政府,建立通過市場杠桿進行改革的市場導向的政府等。另一路徑是登哈特夫婦提出的“新公共服務”路徑,強調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非“掌舵”,政府應該追求公共利益,政府思想上要具有戰略性、行動上要具有民主性,政府應該服務于公民而不是服務于“顧客”,政府責任并不是單一的,公務員不應當僅僅關注市場,他們也應該關注憲法和法令、社會價值觀、政治行為準則、職業標準和公民利益,應重視人而不只是生產率,對公民權的重視程度要勝過對企業家精神的重視程度。新公共服務理論更加關注民主價值、公共利益和公民的積極參與,提倡實行“以公民為導向”的政府管理。雖然這兩種路徑強調的側重點不同,但是都體現了民主、公平與公正,都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結果導向。
社區是地域相對較小、社會經濟文化活動比較相似、社會功能相對完整的共同體,其基本涵義是指一個社會功能相對完整的、能夠滿足社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或區域性組織,因而,社區管理作為基層公共管理,也伴隨著“政府再造”的改革運動發生了相應的變革。筆者將西方國家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論所進行的社區再造改革梳理成了一張簡表(表1),它反映了近些年發達國家社區改革的最新動態。從表1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社區管理的模式再造是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l2,都體現出社區授權、參與決策、協作管理等“政府再造”特征。可見,“政府再造”的原則與戰略同樣適用于“社區再造”。
首先,根據公共物品理論,社區公共物品類似于俱樂部產品,與純公共物品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之處。社區公共物品與純公共物品的共同點在于它也具有多人共同消費和同時消費、成本由集體支付的特性,它也不可能通過市場來提供。但社區公共物品與純公共物品在受益范圍、需求多樣化、影響復雜化方面存在差別。社區公共物品的特殊性使得對它的有效提供需要將競爭機制注入提供服務中去,需要通過市場力量來進行變革。我們稱之為“競爭型社區”。其次,根據集體行動理論的邏輯,小集團比大集團更容易獲得集體物品的最優水平,增進共榮利益;而且小集團內部的個人關系更加重要,討價還價所帶來的損失要小得多。社區是社區成員的“利益共同體”,是一個非營利的社會組織,它是典型的具有共榮利益的小集團。因此,社區利益的一致性能夠使社區成為以社區居民為導向的社區。社區不僅僅要“掌舵”而且還要“劃槳”,這需要政府給予社區充分的授權。第三,根據公民參與理論,公民參與不僅是民主的內在要求,而且對政府行政管理有積極的結果效應。對于政府行政實施而言,公民參與能夠“促使政府組織從以自身為中心的決策項目安排轉向尋求公民支持和授權公民管理的決策安排。同理,不斷拓展的公民參與機會,能夠保證政府的行動鑲嵌于社會之中,而不是強加給社會和公民,這樣就能夠更好地發揮和強化社會的作用”_7]。
因此,社區需要對社區公民負責,同時,也是由公民、社團組織充分參與決策的社區,其管理方式相應地轉變為協作式的管理,而非等級式的,即“協作式社區”。第四,根據新公共管理理論,“再造”是指對公共體制和公共組織進行根本性的轉型,以大幅度提高組織效能、效率、適應性以及創新的能力,并通過變革組織目標、組織激勵、責任機制、權力結構以及組織文化來完成這種轉型過程。“企業化社區”也應構成“社區再造”的一部分,諸如明確組織目標的核心戰略、創設績效后果的后果戰略以及相應的工具——績效管理、激勵機制等,對于社區管理同樣適用。
三、我國“社區再造”的模式選擇筆者在現有的成功社區治理經驗中提煉出幾種我國社區改革的可行模式。
(一)獲得授權的社區:會站分離模式
社區要能夠自治并能夠自主地處理社區事務,政府行政權力的放權就是關鍵。各級地方政府對于如何治理社區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其中,深圳鹽田實施的“站居分設”(“會站分離”)模式基本上解決了社區居委會的行政化問題,在制度上重點厘清了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和社區工作站之間的關系,并從組織結構、職能、人員、經費和場地等關鍵環節把它們一一分離開來J6。盡管如前文所述,這些依據治理理論所進行的改革仍然無法避免政府的“幻影”,但它們也確實創立了“會站分離”模式的雛形——立足社區治理結構中政府行政權力與社區自治組織居委會權力的分離,這種模式在新公共管理中被稱為“會站分離再造”,它為政府放權奠定了結構基礎。會站分離模式是將來我國社區管理改革的最重要模式。
(二)居民驅使的社區:社區模式
在自治組織中,利益相關者的共榮利益是組織存在的根源所在,否則,組織的合法性與政策的實施將會遇到障礙。上海竹園休閑中心的修建過程歷時8年,街道辦的“好心”由于沒有征求居民意見和進行信息披露導致休閑中心建設兩度遭到居民反對。1999年,街道辦事處吸取教訓,決定讓公民參與決策,給每戶居民發出《意見征求書》,召開居民代表會議,2001年由居民投票表決出具體的規劃方案0]。在這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依據居民的愿望和偏好進行施工,沒有出現居民阻撓施工的事件,居民對于休閑中心的認同度也很高。社區制度建設應保障居民進行選擇的權力,包括建立公共服務項目的居民選擇制度(如上海市盧灣區的“社區聽證會”、武漢江漢區花樓街的“社區居民論壇”)、確立居民服務保證制度(即類似于新公共管理運動中的“公民”)。我們稱這一模式為“社區模式”。從“社區模式”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發現《衛生》《環境》《公民參與》等對社區管理者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詳盡的要求,這樣使得居民可以對服務提供者實施有效監督。因此,“社區模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論在社區治理實踐上的有益嘗試。目前浙江紹興新昌就已經推行著類似的“鄉村典章”模式,“鄉村典章”是由村民公議公決產生,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對村務運作機制予以了明確和細化,為農民民利的行使提供了充分保障¨。這種探索無疑具有“社區”模式的意味,是一種難得的探索,也是我國下一步社區改革可以采用的有效模式。
(三)企業型社區:績效導向模式
企業型社區指的是社區以居民利益為服務導向,運用績效與激勵工具,確定社區目標,高效率、高質量地滿足居民需要。社區中的績效管理方式(績效獎勵、精神補償、獎金、增益分享、共享節余、績效工資、績效合同、效率紅利、績效預算)與激勵因素(成就感、認可、挑戰性、興趣、責任感、晉升、工資和福利)能夠運用于居委會監督和評價中介組織、自治組織,同時也可以在社區各類組織與人員中付諸實施;另外,街道辦事處也需要以激勵形式對社區進行獎勵與懲罰,從而推動社區再造。目前績效型政府運動在我國已經開展得如火如荼,但我國的社區管理改革卻在應用績效導向工具方面,遠遠落在了政府改革的后面,這就需要在進一步的改革中大力推行績效導向模式,推進社區管理改革。
(四)協作型社區:居民自治模式
與合作網絡治理模式一樣,協作型社區也倡導反垂直化、反科層制管理,提倡以居民、各類自治組織與政府機構的雙向互動為依托,以社區授權于居民為主要工具。協作型社區的協作方式往往是社區根據情境產生的,其推動力量主要源于居民的物質與安全保障需要,“門棟自治”與“院落自治”就是社區自治組織協作管理的典型方式。武漢市的“門棟自治”方式是以門棟自管會為依托,通過門棟居民平等協商來解決門棟公共事務,形成了社區治理的多元網絡結構。門棟自治制度在推廣中得到完善,自治趨于制度化、規范化。它的基礎是建立門棟自管會推選制度,各門棟自管會成員的產生需經過“征求門棟居民意見、確定推薦候選人、門棟居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投票表決、選舉結果報居委會備案”等程序。上海市康健街道形成的塊區黨支部構建了另一種協作組織結構,它介于街道與社區支部之間,由相鄰各居民區黨支部書記或在職黨員志愿者聯絡站站長組成。塊區黨支部主要是針對幾個社區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并開展各類便民活動。它不屬于行政機構序列,實際上是對變化的環境做出的具有嘗試性的調適¨。這些探索表明一種基于新公共管理“再造”原則與工具的新社區管理模式在我國已經萌生,它就是居民自治模式。無論從發達國家經驗還是我國已有實踐探索來看,這種自治模式都有著天然的優越性,可以解決我國社區管理中政府干預過多、居民自治不足的“老大難”問題,是我國社區管理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模式。
(五)競爭型社區:簽約購買型模式